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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和雨滴传感器项目
coofish 2015-8-25 17:29
项目背景: 德国某著名企业,专业从事汽车零配件的研发和生产。其中雨滴传感技术系统是其目前正在生产的产品。雨滴传感器是目前高档汽车中的标准配置,正在普及到大量的中低档车中。 传感器 能智能地感知天气下雨的情况,并自动启动雨刮器的工作。 该产品已多年供应德国乃至国际著名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并一直在为这些汽车企业配套。出于企业战略调整的需要,该企业决定转让雨滴传感项目。 项目创新: 1 、产品小巧,堪比火柴盒,可以隐蔽地安装在挡风玻璃的内侧。 2 、产品使用了红外线,而非传统的可见光技术,因此可安装在挡风玻璃暗处,十分隐蔽,不影响外表美观。 3 、另有很多附加的功能选项,例如自动摇上车窗和关闭天窗。若加上附加的光传感器,还可实现头灯的全自动调控,例如在夜间或驶入隧道时,无须司机的任何操控。 对买家的要求: 希望买家为经济实力雄厚、懂得现代化汽车工业配套的质量要求、能够通过掌握该技术生产出高质量雨滴传感系统的企业和投资者,要求买家能够继续为德国汽车制造企业提供高质量雨滴传感产品。 合作方式: 技术使用许可、 技术转让或成套技术及设备转让 如果想获得更多信息和洽谈合作,请联系:吴越, wuyue@MEMS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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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研发阶段的生物医药技术难以判断准确
热度 2 jintuo 2015-3-26 04:46
科学网博主王大元读过拙文“ 投资技术研发需要可交易的阶段技术市场”和另一篇关于技术转让的文章后,加入了讨论,着重生物医药。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42008do=blogid=876788 我仔细阅读了王文,发现一些常识介绍之外,文章的主要观点之一是“不要去怪什么中国的技术转让体制不完善。 是真金, 没有卖不出去的, 现在国门是大开的, 你的产品技术好, 国内没有人赏识, 你找国外公司, 真的好, 你还怕卖不掉? 我给你们举 2 个例子。”显然,2个例子是用来说明观点的。 我不同意王文的上述观点及论证方式。支持一个观点,除了例子还需要一般逻辑和常识。单靠例子说事,永远可以找到反证。早期阶段的好技术未被认可的例子难找出来,因为即使有也不会被人知晓,但是,被权威机构花大价钱买来的烂技术却笔笔皆是,说明他们的判断未必正确。我也举几个例子。 1 )辉瑞这个当时全球最大的药企花了 20 多亿美元和十数年时间引进并开发了胰岛素吸入剂,上市后便败下阵来。撤市前国内数十家单位跟仿。 2 )当时全球第二大的药企 GSK 以 2.33 亿美元的作价购买了 Nobex 的胰岛素口服的阶段性技术,继续研发不到一年便宣告中止。 3 )被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药企基因泰克购买了 Alkemes 的生长素每月一针长效缓释微球技术并将其推向了市场,因这一技术实在不好,四年后撤市。 4 )基因泰克仍不死心,数年后以 1.4 亿美元的作价, 3000 万美元的首付买了 Altus 的生长素微晶体技术,继续研发一年多后中止。 5 ) NewPharma 公司以昆虫细胞表达的 EPO 可以酶催化定点接枝 PEG 技术融资 1.68 亿美元继续研发,烧掉 1.48 亿美元后发现不行,公司裁员、关闭。 6 )当今最大的药企诺华曾经与 EmiSphere 合作将钙调素(降钙素)口服制剂推向了三期临床(价格不详,但不会太低),结果不好,放弃。 7 )上海的桑迪亚公司引进一个进入了三期临床的抗癌药,风险投资竞相介入,买下了桑迪亚;然,三期结果不好,卫星没放成。 以上失败的例子既有研发早期的判断,也有研发晚期的技术,甚至包括已经上市的产品,既有顶级跨国药企,也有风投。列在这里不是为了说他们笨,而是说明: A )对生物医药技术的判断做不到个个准确,只能要求一定的成功概率; B )超大公司达到上市阶段的技术尚且会失败,对研发早期阶段的技术的判断失准率一定远远高出; C )逻辑上,既然判断失准,对坏技术失准乐观与对好技术失准悲观都会发生,没有真金一定被发现的保证,好技术肽死早期不会太少。 好了,既然对于个别技术特别是早期的判断失准难以避免,甚至相当高,为避免自身生存的零和结局,早期投资机构必须玩概率,即以在少数技术上的成功拟补在多数技术上的损失。进一步,正是因为早期投资极其必要也极其风险,才需要国家在法规层面进行铺垫,形成公平、合理、合规的阶段性技术交易市场,为早 期研发投入提供激励,在技术研发链上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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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技术研发需要可交易的阶段技术市场
热度 11 jintuo 2015-3-23 20:12
唐晓琳撰文谈科研院所技术转让的困难,技术的估值是难以谈拢的环节,其中企业强调技术可行性确定后的漫长的产业化进程(如占产业化进程的60-70%),技术发明人看重技术的品质和指标。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489401do=blogid=876539cid=3953271 这个问题值得提出、讨论。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中的估值差异即使在美国也存在,是双方讨价还价的主要环节之一。即使完全一样的技术,在美国的估值要远远高于中国,甚至1~2个数量级不止。我并不是说在中国技术应该高估,而是究其原因。中、美的最大差异是美国有成熟的技术市场,中国到今天为止还没有。 无论中、美,大学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发明一方面距离成熟的产业技术尚远;另一方面其已经完成了主要学术贡献,也就是说再往下做学术价值不大。产业化环节的诸多细节问题繁琐却没有大的新意,而且中试等阶段的研究投入常常比早期还大。这就造成大学、院所、企业谁也不愿意为这段转化研发买单。如此形势下,这些产业化尚不成熟的技术便成了谁都敬而远之的东西,估值自然很难谈拢。 美国的情况不同在于各个研发阶段的中间技术自有其市场,投资者有机会对研发中段的技术进行交易,回收投资价值,无需等到最终产品上市那一天。各个研发阶段的技术存在交易市场和投资意愿的环境催生了技术创业者和中小技术研发企业群。而这一企业群体刚好为大学和生产厂都不欲为之的转化研发买单。这一点对于生物医药的转化研发尤其重要。生物医药的研发周期较长,创业者个人组建的技术研发企业极少能够靠产品10年后最终上市而存活。他们冒着巨大的研发风险进行技术创业,也需要可观的技术回报及能够承受的回报周期为驱动力。 关于技术的价格,即使需要引进技术的企业以产品最终上市为目标,中间交易环节决定了各个研发阶段的技术价格。生产企业不善于进行早期技术的操作,可以选择晚期介入。中间环节的投资者和技术研发创业者承担了早期的技术评估和技术研发风险,同时也为企业的晚期介入造就了晚期技术(走不到晚期的已被淘汰)。企业花大价钱买相对保险的晚期技术,天使投资者和中小研发公司靠承担早起风险得到更高比例的回报。 从学术价值实现之后到产业化成功已可确定的这段转化研发无人买单是我国的产学研结合呼吁数十载,效果不彰的主要原因。对于这段极其必要,却又既无学术价值也无产业化保障的研发阶段,社会必须为其找到足够的激励机制。例如NASDAQ那样的阶段性技术可以交易的市场(体现在漫长的研发过程中股票的买进、卖出)便是一种机制。李克强提及的中国股市创业板的备案制代替审批制,搞得好的话应有助于技术估值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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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姆霍兹技术转让新闻: 资助六个创办项目
Helmholtz 2012-6-11 10:56
亥姆霍兹技术转让新闻 在 2012 年 5 月召开的第 15 轮亥姆霍兹企业创办资助选拔会议上,评审委员会筛选了六个基于新技术的公司创办方案,并推荐创新与协作基金提供经费资助。这些项目各获得 10 万欧元以度过关键的起步阶段。这些公司创办者另外还将分别从本人所在的科研中心获得相同数额的资助,包括另外从所在研究所得到一年的人头费资助。 这次被批准的资助项目为: Peicuris - 心脏节律紊乱药物开发 这个马克斯 . 德尔布吕克分子医学中心( MDC )的项目侧重于临床前和早期临床阶段的小分子药物的开发,主要用于治疗和预防心房颤动。 MDC 的科研人员找到了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可以明显地提高ω -3 脂肪酸的正面影响。通过这种新的药物作用模式,有望改善提高传统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预期治疗效果。 FastLoc - 高精度微地震实时监测 来自亥姆霍兹波茨坦中心暨德国地学中心 FastLoc 项目的创办人开发了一套创新软件,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具有市场基础的业务服务,可以实时记录跟踪在 Fracking 过程中 所引发的微细的地裂。 Fracking 是为了开发页岩气、地热或液态油气物而专门在地质层中人为构造的裂隙。(关于Fracking的操作过程,有个很有趣的网页: http://dangersoffracking.com/ ) mProbes - Koala 驱动纳米显微镜 源自于利希研究中心核心技术的待成立 mProbes 有限公司开发了一种基于 KoalaDrive 的扫描探针显微镜的驱动装置,可以保证微型器件具有纳米尺度的定位精度。这大大提升了扫描探针显微镜的分辨率同时可以免除使用昂贵的减振装置。此外它还可以同时使用多个探针,从而打开了在纳米电子学以及半导体产业的质量控制领域的大门。由于尺寸很小, Koala 驱动显微镜可以很方面地集成到其他设备上。 SurgeryPad - 展示病人解剖结构的平板电脑 从德国癌症研究中心( DKFZ )分出来的公司发起人希望通过 SurgeryPad 而推出计算机辅助的导航系统,可以有针对性进行组织穿刺活检和治疗(比如说肾肿瘤)。在进行活检时,医生需要尽一个尽可能准确的空间展示,以了解病人解剖结构包括肿瘤形状位置以及危险区间。 SurgeryPad 可以通过增强现实( AR )的手段而在常规的平板电脑予以实现。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活检时进入危险区间的,并可以更精确地导入介入器件,从而使得穿刺手术更安全、损伤更小。 MarNaS - 海洋天然产物合成 MarNaS 来自于阿尔弗雷德·韦格纳研究所( AWI ),其目的是要成立一个商业化运作的针对海洋天然产物的药物合成实验室,专门从事药理学、药物筛选以及生理效应研究。首批产品之一是一种新型染料, Ageladine A ,它很容易渗透到活细胞和组织中,并因为环境的 pH 值而放荧光。这种染料至今未显示对细胞和动物有任何副作用,因此特别适合体内染色和测量。简单的应用包括加入到快捷的检验试剂盒中。除此之外,实验室还将合成其他由 AWI 所检测发现的活性物质,并提供科研、制药和活性成份单位使用。 BioBASE - 用于表面功能活化的生化制剂 BioBASE 公司源自亥姆霍兹德累斯顿罗森多夫中心( HZDR ),它是要优化纳米尺度材料的性能,使之具有最大的反应表面。该公司将提供生物水性涂层材料。该技术首批潜在用户是塑料加工和塑料材料的医学产品,在做了 BioBASE 涂敷之后,这些材料可以获得更好的环保性能或更高效地涂敷各种镀层。此外 BioBASE 的化学产品几乎可以涂在任何常塑料表面。这些涂层的范围即可以是装饰性也可以是功能性涂层。 在上马这些新项目后,由自 2005 年开始的、由亥姆霍兹企业创办基金资助的项目数量上升到 73 。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 40 个资助项目正常地发展公司企业,在最近新成立的 14 家公司之中,其中有 10 家之前获得过亥姆霍兹企业创办基金的资助。 下一轮的创办项目选拔将于年底进行,各个亥姆霍兹中心的申请请于 10 月 15 号之前递交到总部。
个人分类: 2012亥姆霍兹科技新闻|2088 次阅读|0 个评论
有感于‘工业研究所’不考虑‘产业化’
热度 4 lin602 2012-3-25 10:40
认识一些朋友在一些‘某某工业研究所’做研究,他们目前的研究工作已经从过去向企业‘转让项目’转型到‘申请国家、省部项目’上来。不考虑产业化,只考虑能不能申请到经费,发表论文与申请专利,最后顺利结题。 为什么? 现在到企业转让项目拿经费一是少,二是要真枪实弹不能玩虚的。而从各级政府拿经费,只要有人,一是好结题,因为发表文章、专家最后验收一下就行了。同时这些经费都比较多,做多个企业项目都顶不上一个申请到的‘课题’ 。 唉,越来越不明白,这科研导向怎么会是这样的。 虚-----这是中国目前科研中的普遍现象。 许多大牌‘科学家’‘专家’,在糟蹋纳税人的钱!而且是许多许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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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项目融资指南UNFCCC_guidebook点评
windlight 2012-1-7 09:39
技术转让项目融资指南UNFCCC_guidebook.pdf 赵凤光 气候变化尽管被人曝光数据有些问题。 但其项目融资指南还是一个很好的guidebook,值得大家学习。 zt 有许多好的设想。遗憾的是,大多数设想都未超越设想阶段,因为极少有人能够一个人汇集所有必需资源,完成所有必要工作,将设想变为现实。为了获取这类资源,我们必须明确地解释我们的设想,具备能够使该设想得于实施的说服力,并且了解若想成功需要什么。这就是建议书的功能。 一份建议书即是一项行动计划,加上一份资源申请书。 虽然准备一份成功建议书不存在单一公式或模板,但是多数精心准备的建议书具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理解并展示出对这些共同要素的掌握,同时了解目标对象,将会极大地增加成功机会。本指南采用问答框架模式解释这些共同要素。 何事——核心概念 为实施而提出的产品、服务和技术这些构成了建议书的“何事”。任何建议书的核心均是明确陈述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明确解释要服务的客户群。 何地——环境 将实施核心概念的区域、行业和市场定义为建议书的“何处”。每个环境均不相同。建议书的成功或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需要理解并解释的一组因素。首先,“何处”是指将提议采取何种行动的实际地点。即,将进行实施的村庄或城镇,地区或河流。再者,它还指确定环境的社会–经济–政治–管理环境。 何人——团队 将负责把建议书内容转变为行动和结果的机构、公司、社区或个人构成了建议书中的“何人”,即承担失败风险并为行动负责的各方。谁将主办建议书并监督其实施?谁还必须参与呢?大多数资金和服务提供者将实施者和团队的素质作为制定投资决策时衡量的最重要因素。 如何——实施计划 规划、资金、运营、建造、管理、监测、评估各要素,这些构成了建议书中的“如何”。一份成功的建议书显示出对必须管理的全部各种因素的精确理解。在这里实施者显示了如何以一种易管理的方式汇集所有各项要素。 为何——期望和惠益 建议书中描述了财经、社会和环境意义,可能的影响和后果——积极的和消极的——风险与收益,威胁与机遇。所有这些要素综合起来构成建议书的“为何”。为什么说建议书重要?为什么它应该得到支持?在这里最基本的概念是捕捉并描述所有可能实现的惠益。这些惠益一般分为三类: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效益。 万一……,情况如何——应急规划 “万一”未按计划进行,“情况如何”?专业人士都知道,很少有事情完全按原计划实现。一个建议书需要表明对关键事件的认识,这些事件能够改变成本、时间安排、服务提供及结果。然后,实施者可以表明他或她将如何处理这些情况。 致谁——对象 一份精心准备的建议书,符合提供所需资源的促成组织的需要和程序。它着力关注该组织对审议、批准和拨付建议书要求的资源的期望、需要及过程。 创新融资并非是产生新事物。它涉及实施者与促成者建立联系,后者能提供所需的适当资源。每个促成者使用自己的语言,并有着自己的重点和责任。了解促成组织界对于建议书的准备和提交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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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香港个税减免项目多 年收入20余万纳税193港元
热度 2 lgjszy 2011-11-11 16:39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科技人员技术转让的积极性,到底是起到了激励作用,还是削弱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因此,特转载这篇文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0日03: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来源: http://news.sina.com.cn/c/2011-11-10/034223442014.shtml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香港“个税”是高还是低?有何经验值得借鉴?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高收入者成为纳税主体 年收入50万以上的28万人,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87.4% 年收入20多万元(港元,下同)的郑惠良先生是已婚人士,妻子是全职太太,自己在香港一家文化机构工作。向来以“中产阶级文化人”自居的他,在今年8月收到税务局的信函后说,没想到税单应纳税额一项显示的是可怜的193元。 香港向来以低税率闻名于世,薪俸税也是如此。但令人不解的是,香港的薪俸税总收入及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发布2010至2011年度年报,薪俸税收入连续第三年创出新高,上升7%,达443亿元。 这与近期一则引发热议的微博似乎矛盾——微博称,“香港一名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微博中所说的“缴税”,应指薪俸税,类似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此说法是否准确?记者就此算了算账。 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 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封顶6000元),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平均每月60元。所以,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 一年17.8万元在香港属于什么收入水平?香港政府统计局最新的调查提供了今年第二季度香港一些行业就业人员月收入的中位数。所谓中位数,就是被纳入统计的个体中,多于和少于这个数字的人同样多。统计显示,制造业就业人士月收入中位数为13000元,进出口贸易业为15000元,金融保险业为13000元。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其平均月收入约为14800元,基本位于中位数附近。 像这名青年或者郑先生一样的中低收入者,不是薪俸税的缴纳主体。最新公布的年报显示,在2009—2010纳税年度,年收入50万以上的约28万人,他们缴纳了薪俸税总额的87.4%,其中,年收入100万以上的84000多人,则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62.06%。 在2008—2009课税年度,当年政府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在137.8万名纳税人中,扣减后仍须缴税的只有62.3万人。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主任陈建文教授说,香港的薪俸税很好地达到了税收目的——调节收入分配。 政府既抠门又大方 企业福利、服务员小费都在课税范围之内;同时有很多减免税项目,鼓励市民结婚、照顾长辈 虽然有的人未必需要缴税,但对于薪俸税,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按照《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规定,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薪俸税的课税范围很广,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工资,客人给酒店服务员的小费,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如旅游、度假等相关的福利,也需要课税。 “客人偶尔给个小费,按理也要纳税的。”湾仔一家茶餐厅的服务员祥叔告诉记者。 “有时候会觉得,香港政府很‘抠门儿’。公司提供个住处,也要折算成收入收税。”一位从欧洲外派到香港工作的贸易公司经理说。 虽然有人抱怨香港政府“抠门儿”,再小的项目也要计入,但也有人感谢政府“大方”。 “感谢太太、感谢儿子、感谢爸爸妈妈,让我少缴很多税。”陈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级主管,年收入约50万元。前几年,光棍一条的他,扣除10万元左右的免税额后,每年也要缴纳近5万元的税。 不过,结婚生子之后,又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他的薪俸税一下子大幅下降到只有1万多。 香港薪俸税与内地个税的最大不同,是名目繁多的“减免额”。 相对于单身人士108000元的基本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是单身人士的两倍:216000元。这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是不是一结婚,免税额就可以翻番? 并非如此。所谓的216000元,只是夫妻合并报税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免税额之和(108000元乘以2)。这对于有全职太太的家庭比较划算。陈建文分析,在低生育率的香港,这一规定可以鼓励结婚,造福社会。 陈 先生的妻子在家做全职太太,他以家庭为单位报税时,就可以获得216000元免税额。他婚后有了一个孩子,又可以获得50000元免税额,他供养年过花甲的父母,两位老人又可以给他带来各30000元免税额。 根据《税务条例》,为鼓励市民照顾和供养长辈,如纳税人在有关课税年度内连续全年与其同住,且无须该名长辈付出十足费用,则可享有额外免税额30000元。 这样,陈先生的应课税收入将大幅下降到十几万元,按累进税率计算并扣除政府税收宽减6000元后,他只需缴纳1万多元税款。 扣免还不止于此,可谓“名目繁多”:比如,必须穿制服上班的纳税人,可以在应纳税收入中申请扣除“制服清洗费”;必须持有某项专业资格才可获得聘用者,可以申请扣除有关专业团体的会员年费,比如会计师,就可以扣除会计师公会年费等。 不过,陈建文认为,香港薪俸税的减免项目,从全球范围来看并不多,而且很多减免项目有封顶。这也是香港税制的特点:简单、透明。不过香港不需要负担国防预算,政府开支压力小,这也为低税收提供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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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底为谁写专利?
热度 5 SNPs 2011-9-9 06:30
前两天写了“ 技术转让需要'留一手’吗? ”一文,得到一些有意义的评论。 我前面的博文想讨论的不是中国大环境在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again, if I can not change it, I'd rather not to talk about it and do something that under my own control), 而是怎样产业化的问题。 我们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把自己开发的技术产业化 ,不是把技术卖出去,把钱拿进来就算是技术转让了。 如果以技术或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为大前提,那在做技术转让的时候就需要技术是真的能够完完全全地转移给对方,不能连人(脑)一起带过去。制度化的转让才能把市场做大,作开。这好比古时候的学手艺,一个师傅顶多能带出几个像样的徒弟来,没有办法规模化。现代商业往往需要大规模生产,而没有办法固化的技术就构成了技术市场化的一个障碍。 当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明明白白写在纸上才能商业化。可口可乐的秘方就几个人知道,可是他们也能把生意做到全世界。这就需要在商业模式上有所创新。也就是说,专利不一定是商业化的绝对前提。 这就回到我的主题上了,我们到底为谁在写专利?为什么写专利? 首先,比较容易 否定 的是,我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晋级去写凑数的专利,不该写专利给领导或者政府看。 不是以产业化为前提的专利都没有价值。 在美国,申请一个专利光律师费用就要3-5万美金,代价不低,没有用的专利绝对不会去写。有用的专利都要考虑轻重缓急。 我们写专利,大都是因为我们的发明或者发现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而技术开发者本身又没有能力去直接体现其完整的市场价值,需要投资者参与,或者大公司参与,才能完成整个产业化,市场化的过程。 因此,申请专利的目的是获得宝贵市场开发时间和机会 。 一个技术进入市场可以有四个途径:(1)发明人把技术细节完全公布于众,不求任何回报;(2)发明人不申请专利,把技术细节当做商业机密,通过自己的经济实力走通整个产业化的道路;(3)发明人申请专利,用有保护的技术作价集资,完成市场化的过程;(4)发明人申请专利,专利转让给其他公司去产业化。 写专利的目的是借(财)力求发展。那么投资方就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投资人最怕的就是钱今天投下去,明天市场上就有了竞争的同类产品。所以,专利就是发明者提供给投资人的一个“有效市场开发时间和获得丰厚回报”基本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要写得很严谨,在法律面前能站得住脚。据说国内有不少假专利,即应付了领导(能得奖),骗了投资人,又迷惑了竞争对手。看上去很“成功”,可是这样的专利要么没有真技术内容,要么就不能真正地起到技术保护的作用。这是最典型的“自私专利”,因为申请人从一开始就没有以产业化的意图。 创新就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开始,专利也是因为有市场价值才值钱的。专利不是写给自己的,不是给领导的,不是给竞争对手的,专利,是写给市场的,是为了自己的技术有朝一日能进入市场进而服务大众而写的。
个人分类: 生物技术创新创业|5746 次阅读|9 个评论
技术转让需要“留一手”吗?
热度 12 SNPs 2011-9-7 03:13
几年前,我试图和国内一个单位(大学)合作,他们有很好的技术,该技术也有不错的商业化前景。可是掌握技术的人员把我拉到一边讲“这个技术有很多诀窍只有我知道,是在我脑子里面的,没有写在专利中”。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没有再跟他们合作下去。 为什么我听到这样讲就放弃了? 我了解跟我这样说的人的意思:他是说他很重要,掌握关键技术,非他不可。可是当我听到他这样讲的时候的第一个感觉就是:他在用他脑子力的“机密”做为控制我的工具,这是一种要挟。 要知道,技术转让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不能只考虑自己。 技术转让的最终目的是产业化 ,是使更多的人能够使用上这个技术,是为了全社会能受益。技术转让不是为了技术开发者自己受益,更不能让购买技术的公司吃亏。 一个商业公司到科研单位收购技术,目的就是能生产出更好的产品,在市场上赢得优势。转让技术的人如果留一手,厂家就没有办法放手去产业化,因为他们需要对客户负责,需要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而控制质量需要靠制度和程序,不能靠某个人的技巧。 买技术不是买人脑,不能等同;卖技术也不能把脑子也一起卖掉,那样也不成 。我们不妨为厂家想想,当知道你有技术保留的时候他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产业化很成功,赚了很多钱,你是否会釜底抽薪来换取更多的利益? 那么,技术研发者的利益如何保证?如果我不留一手,别人以后不理会我了怎么办? 有“留一手”想法的人实际上是小看了自己 。首先,你既然能研发出一个技术,就一定还能研发出其他更好,更有用的技术。所以你不应该就是一锤子买卖,不希望仅有一个买家找上门来,而是希望不断有买家找上门来买你持续开发出来的新技术。如果你第一个技术转让不成功,厂家吃了亏,谁还敢再来找你?其次,你留一手的目的是希望人家依赖你。可实际上,如果我是技术开发者,我就希望卖完技术以后公司永远不再来麻烦我,这样我才有精力去做新的研发工作。卖技术,不卖身(脑),才是真的卖技术,干净利落,不拖拖拉拉。还有,如果让厂家知道你还留了一手,对方很可能早就吓跑了,所以你连第一笔生意都可能做不成(象我前面讲的例子一样)。 “留一手”的人也必定会小看对方。 既然能留住一手,就主观上或客观上想证明对方不如我。技术转让不能盛气凌人,不能又想要人家的钱,又蔑视人家的能力。 保护技术不应该靠“手段”,而应该靠法律。获得利益也不应该靠要挟,而应该有合同在先。中国人好面子,在技术转让的时候不愿意把底牌漏出去,更不愿意把价额谈得太明确,显得自己是在漫天要价。所以通常就先把合同笼统地谈下来,然后在用“脑子里的诀窍”来换取自己觉得“应有”的利益。这样的合作不是开诚布公的,所以常常是不欢而散。 我知道,在大环境诚信度很低的情况下,许多事情不得不防。可是宁可把合同谈好了,“先小人,后君子”,也比乱谈合同“先君子,后小人”要好。在合同中也可以事先预想好各种可能性,合作成则功皆大欢喜,合作不成也不伤筋骨。诚信都是相互的,不能自己留一手,反倒希望对方坦诚相见。 这里透露一个“窍门”:不要自己去谈技术转让的事情,找一个中间人(律师)去和对方谈判。这样你不用面对面地去谈价钱,显得很没面子。一旦谈判破裂,你还有挽回的余地(把律师“辞了”就行)。谈判可以很热化,谈好了价格以后大家还能精诚合作,不伤和气。还有,即使是自己去谈判,也要说我不能当场拍板,需要回去和 我的合伙人(董事会)商量。这样你就有了缓冲的余地。 下次再转让技术,千万别跟人家说:“所有秘密都在我脑袋里,给钱,我就把它倒出来。” 这,那里还象是在卖技术?
个人分类: 生物技术创新创业|7006 次阅读|20 个评论
科研成果产业化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热度 1 sunapple 2011-4-19 20:01
科技发明和技术专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产业化,时间一长就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 最近有研究所的朋友遇到一件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的难题:根据最新出台的“鼓励”产业化的政策要求,他们与企业间的技术转让需要走一个程序,先给所里打报告申请,所里再给院里打报告申请,并请专门机构评估技术的价值,然后再转到国资委审批评估。要走完这个流程,一年半载都走不下来,问题的关键是技术价值评估本身很难,负责签批机关担心承担责任,估价高了低了都行不通,低了将来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责任,高了企业也不答应,合作也行不通。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列,有必要分析之,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以资将来之改进。 一般情况下,目前我国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发明和技术专利等科研成果,若要一路绿灯及时实现产业化,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科研成果本身确实具有较大的真实的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二是要得到单位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推动。二者缺一皆很难及时实现产业化。这里显然存在一个不合理的情况:难道一项有真实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若得不到主管部门的关心,就不能及时实现产业化?在市场化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很多人会不相信有真实价值的科研成果会“老死闺中”,因为市场看不见的手会去投资把它产业化嘛。 到目前为止,我国科技的主力军无疑是广大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总体上仍然处于非主导地位和状态。在这种局面下,科研成果产业化主要地针对的就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因此,国家鼓励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就不能不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于一般企业单位的特殊性问题。离开了这一个基本点,便会在执行层面上遇到实际操作困难问题。 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发明及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之列,产权归单位和国家,因为其研发经费多属于政府基金类经费性质。这就赋予了这些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性质,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在于,在产业化过程中,其审批程序在“国有资产”光环的笼罩下,具体落实到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价值评估的弹性空间的不确定性太大,审批机构的“负责国有资产不被流失”的“慎重”的责任,造成仅仅在审批过程中就要耗费时日久拖不决。但是,技术和发明都是时效性很强的东西,长时间不能实现产业化其本身便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政策层面的初衷是要加强和加快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而实际执行的效果却是“迟迟不能产业化”,孰之过? 要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眼光再放高远一点,才能认识清楚和把握,从而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首先,“国家基金”产生的发明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其主要收益原则上应该属于“国家”,也就是“全体国民”,通俗讲就是全国老百姓。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这里理当成为最根本原则,除去少数需要保密的关系国防安全等的技术发明之外,大部分发明和技术专利应当而且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要不是被廉价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使用,“国有资产”不被“流失”给“外国企业”,而是本土的不管是“国有”还是“民有”企业使用,就应当一概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请问,作为“内资企业”,不管是“国有”还是“民有”,作为纳税主体,政府基金支持下的“发明和技术专利”“流失”给他们,能算“流失”吗?在价值评估环节,不应该久拖不决,让专利技术丧失时效性,而应当制定出可操作的和便于操作的流程,使其能够迅速产业化,实现其物质层面的真实价值,造福社会。如果需要“评估”出一个具体数字的“货币价值”,为什么一定要在实施产业化之前呢?为什么不可以在产业化之中或之后呢?政策办法是人制定的,既然在之前有弊端,就应该创造出更好的办法,在之中或之后也不一定就要必须成为“禁区”,西方人创立的体系中没有的东西,我们难道就不可以“发明出来”用吗?只要实现真实“为人民服务”,有什么不可以改进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产”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而不是从“狭隘的部门利益”的“私产”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便不难找到。“容易估值”的技术专利就采取先估值后转让的办法,“难于估值”的就需要创造出新的办法,在技术专利实行过程中或过程后“进行估值”,以确定“利益分配边界和办法”。这里尤其要不得“地主思想”!要不得“小部门和小团体”的“小利益”思想,要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尽快地让发明和技术专利得到产业化,从小处讲给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从大处讲增强国家的真实科技实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有关部门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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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振华:中国碳排放增加属正常
jinshuqin 2010-10-7 10:50
转自新京报、新浪新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克服气候峰会达成共识的最大障碍,就是西方国家要尽快拿出政治意愿,如果西方国家愿意落实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中国的碳排放峰值会更早出现。    中国排放增加属正常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已成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中国的碳排放也一直是西方国家关注的焦点,例如,中国究竟在何时迎来碳排放峰值?   对此问题,解振华颇为幽默地回答,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应该知道。他表示,有些西方发达国家人均GDP已经超过4万美元,但是其温室气体排放还在大幅增长。这些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却反过来向人均GDP只有3000多美元的国家提出这个问题,你们都没有达到,凭什么要求我们达到峰值?   他还表示,中国决不会像发达国家那样在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开始了节能控制。中国排放总量确实还是在增加,但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因此排放量增加是正常的。    减排目标三步走   中国在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前已承诺: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量减少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25%,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13亿立方米。   解振华昨日表示,中国将分三个阶段来实施该计划。在第一阶段的2006年-2010年,目标是要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可再生能源占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目前森林覆盖率目标已经完成了,非化石能源比重去年达到了9%,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年内也可能完成。   第二、第三阶段分别为2011年-2015年,2016年-2020年,即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   他表示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中国将继续设定非常严格的节能减排指标,但目前还不便透露具体指标。他指出,目前淘汰落后产能的空间已经不大,而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增加也并不明显,未来中国将更着力于提高在第二产业即工业中高科技产业的比重。目前中国高科技产业年均增长率已经达到了14.8%。   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减排所做的工作很多,西方国家并不了解,而中国民众关心的也不多。   十二五期间,中国的节能减排不仅会把重点放在政府和企业上,也要将节能减排推向消费领域,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节能以及低碳与自身生活的关系,倡导低碳生活理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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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推荐:《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
lgjszy 2010-9-29 10:31
【发表时间:2007年1月1日】 书名:《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傅正华,林耕,李明亮 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责任编辑:严莉(电话:010-68354371) 出版日期:2007-1-1 ISBN:9787501778850 字数:364000 页码:313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 出版日期:2007年1月1日 原价:35.00元 内容提要 本书分为理论篇、实践篇、借鉴篇和展望篇。   在理论篇中,介绍了技术与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技术转移的途径和形式、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及其制约要素分析。在实践篇中,介绍了技术转移的引进及在我国的发展、我国技术转移的路径、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就以及我国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篇中,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最后在展望篇中,分析了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速我国技术转移进程的构想。   全书既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又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对我国技术转移的研究以及实践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目录 第一篇 理论篇  第一章 技术与技术转移   一、技术的理论概念解析   二、技术转移的理论概念解析   三、技术特性对技术转移的影响   四、技术转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章 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一、技术转移理论的产生   二、技术转移理论的发展   三、几种有代表性的技术转移理论  第三章 技术转移的途径和形式   一、技术转移的途径   二、技术转移的基本形式及其比较   三、技术转移的特点   四、跨国公司对我国技术转移战略的转变  第四章 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及其制约要素分析   一、技术转移的重要作用   二、技术转移的经济效应分析   三、制约技术转移的要素分析 第二篇 实践篇  第五章 技术转移的引进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技术转移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   二、技术转移概念的引进   三、我国的技术转移的发展历程  第六章 我国技术转移的路径   一、中国向国外的技术转移   二、国外向中国的技术转移   三、民用与军用技术的双向转移   四、国内部门及地区间技术转移   五、公司内部技术转移  第七章 我国技术转移的成就   一、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形成   二、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发展迅速   三、产学研合作方兴未艾  第八章 我国技术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导向问题   二、我国现有技术转移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我国现有市场机制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信用建设机制存在的问题   五、我国舆论宣传导向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目前技术转移环节存在的问题 第三篇 借鉴篇  第九章 美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技术转移状况   二、美国的技术转移立法   三、美国的技术转移机构  第十章 日本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日本技术转移政策的演变   二、日本的技术转移政策   三、日本国内技术转移的基本途径   四、日本技术转移的方式   五、日本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  第十一章 英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英国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   二、英国技术转移的基本途径和方式   三、英国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   四、英国技术转移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第十二章 欧盟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欧盟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欧盟的技术转移实践   三、欧盟技术转移的经验与启示  第十三章 韩国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韩国的技术转移政策   二、韩国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韩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政策   四、韩国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创新的措施  第十四章 印度的技术转移政策及实践   一、印度的科技政策   二、印度技术转移的本土化过程   三、印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和措施   四、印度促进技术创新的措施 第四篇 展望篇  第十五章 我国技术转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   一、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我国技术转移面临的严峻形势   三、技术转移由粗放到精细   四、技术转移方式的创新  第十六章 加速我国技术转移进程的构想   一、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必要性   二、完善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原则、功能定位和基本框架   三、政府在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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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技术转移和价值评估
lgjszy 2010-9-22 10:55
转载:中科院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报道之一 技术转移和价值评估(摘要) 来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发表时间: 2009-12-8 联想学院实训班(二期)第四模块的授课于2009年11月24日在广州举行。此次课程是围绕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展开的。 技术评估与传统的资产评估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外,与一般企业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因此,在审视高新技术价值,在原有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深入探索,力求找到适合于高新技术和技术企业自身特点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技术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分析、企业间的并购、以及自身的财务管理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次课程邀请了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主任高建教授、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潘朝金总裁、中兴通讯公司王海波先生从理论和实务方面介绍了技术和企业价值评估的问题;同时,本模块的培训特别邀请了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孙殿义副局长和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的王小刚院长授课,让学员深入了解科学院在未来十二五计划中对于院地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的布局和交流先进经验。 课程一技术评估基本方法与技术转移案例 原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高级工程师是本课程主讲老师,他现在还担任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副理事长,同时还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技术评估是指专门服务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入股为目的的技术资产评估 ,目的在于通过技术成果经济效益方面进行估价,从而给出技术成果的价格。技术评估具有评价功能、评估功能和公正功能,其核心在于对技术成果实际现时价值进行量化评定估算,评估的结果作为技术交易双方的一个参考价格,同时由有资质的技术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具有合法性效力。 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 :①技术成果的目标市场影响评估价值。技术评估可以有买方委托,也可以由卖方委托,技术准备进入的市场情况和技术的成熟程度,旨在真正测算出技术的获利能力。②技术的替代产品价值直接影响所评估的技术价值。③技术是否获得了有效保护。④技术的保障。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和问题,从技术型障碍和商业性障碍两方面起作用。⑤技术成果的使用成本。使用成本主要包括:买方付给卖方的使用费(转让技术的价格)、买方在进一步开发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培训雇员使用新技术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开拓市场方面的支出、买方在建立一个新工厂方面的支出等。因为技术买方主要关心技术创新后效益,考察技术成果使用成本,考虑投入产出比,把握其整体效益。⑥技术成果的买主。技术转让时必须准确的评估技术商品到底有多少买主,买主对技术的兴趣程度如何,什么样的价格水平是买主可以接受的 正是由于影响技术评估的因素很多,所以技术商品的定价是贯穿与技术经纪活动全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 ,技术商品的价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技术价格内容不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费,第二,技术价格形成基础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殊价值;第三,技术价格构成主要部分在于盈利,不在于成本。如同技术评估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样,技术价格也受多各因素影响,包括技术生命周期、技术研制费用、技术领域和技术含量、技术商品供求双方对技术本身商业价值估值等。虽然不存在确定公平技术价格的标准方法,但是,技术商品的定价仍遵循着特定的原则技术商品的经济效益是基本原则,技术商品开发成本是临界点,技术商品成熟程度决定了价格高点,技术转移权利大小则是技术定价的重要原则。 学员在了解了技术评估和技术商品价格确定的因素之后,林耕老师详细介绍了技术评估的原理和几种具体方法 。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主要应用于以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和以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为目的的评估。各种方法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在实际中一般三种方法综合使用。最后,林耕老师列举了大量技术转移的案例,用具体例子解释了多种技术评估方法和价值评估的实际应用。 林耕老师在讲课 学员认真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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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药技术转让应该盯住国外中小企业
jinwsapa 2010-5-25 14:56
全球新药开发的双十效应(10年开发,开支10亿美元)日趋明显。如何提高研发效率和成功率,是摆在每个药厂CEO和研发主管的头痛问题。新药研发并非靠增大投资就能增加产出,开发周期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已经使许多药厂陷入严重新药饥饿症,迫切需要从外部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方式,获得他人研发的新产品。根据麦肯锡的调研报告,大药厂将花费20-25%的研发经费用来购买他人产品和技术。整个医药产业将有更合理的分工。大药厂擅长临床试验,注册报批和学术推广。中小生物药厂在创新研发上比较高效和多产。学术科研机构则最适合具有挑战和风险性的开拓性创新基础研究。它们所产生的专利技术往往是通过中小企业首先转让进入产业化研究开发,当进入到概念确认(POC)比如临床IIB之后,就会有许多大中型药厂纷纷向其抛绣球。从而进入后期临床研究开发。 国外新药技术转让的这种分工接龙方式是非常普遍流行的。并且已经形成有利于创新研发的卖方市场。因为市场上,数据过硬,前景看好的临床试验晚期产品非常稀缺。物依稀为贵,转让价格一路猛涨,In-Licensing 交易价格已经出现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的天文数字。大药厂越来越依赖于外部创新研发技术和产品。它们手中正在销售的50%以上的新药是来自中小生物技术公司或学术研究机构。通过In-Licensing来获得不同开发阶段的产品和技术,补充其研发Pipeline中的不足已是大势所趋。 那么让我们把视线挪回国内。国内的技术转让一直按中国特有的方式进行中。过去中国药厂的研发实力很弱,主要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依赖科研院所,部分产品依赖国外留学工作的海归。现在虽然药厂比较重视研发,但资金和人力投入仍然非常低。技术转让照样是药厂新产品(主要是仿制药)的主要来源。转让价格大部分偏低,六类仿制药转让价格有的底至10万元,基本没有可信度,也无力可图,严重冲击了技术转让市场。现在随着仿制药报批门槛提高,情况有所好转。但技术转让体系比较落后,无序和低效的现状仍然还没有得到扭转。尤其是在商业模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上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产品的转让和产业化。 国内现在最火的还是做NCE新药,可以得到政府部委的大力支持。但许多人或略了这种一拥而上的风险。其实做新药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夜之间改变格局。要有耐心,眼光和风险承受力。另外还要看投入,经验和运气。不是所有药厂和科研机构都适合做一类创新药。不顾条件硬上,不讲究策略蛮干,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引进国内外领先技术和产品,注重在国内的临床研发,不失为在国内多块好省开发研制新药的好途径。笔者比较反对全民动员,大干快上做新药,只重视对硬件设施投入,缺乏对人力资源的投入,缺乏对BD的重视,对新药研发的合理分工。一切从A到Z,从头自主创新开发。国外的分工已经很西化,大药厂都在积极寻找和购买新药品种和技术,为什么国内不拿出更多钱来买前人发明的技术和研制的产品。当然购买他人技术和产品,并不是要否定或终止国内的自主创新研发,而是要搞好中长短期的项目平衡。不要把大部分资源投入到成功几率很小的项目上。另外国家科技部和发改委的钱,要更多依赖产业界专家来判断,不要仅仅依赖于教授和院士的判断。因为学术研究和产业化还是有不同。国外做新药研发的公司,做得最成功的未必是学术界的大牌高手,而是懂技术和市场,熟悉产业和运作的高手。中国的技术转让能否做好做活,与投资界和产业界的专业人士有很大关系。光靠政府的推动和资金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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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统计数据
jinwsapa 2009-12-9 01:27
根据194所美国大学的数据统计 2007年美国大学共获得488亿美元的研究经费 统计表明有34亿美元工业界研究花在美国大学研究机构, 同比06年增长15%,高于政府研发经费涨幅至少5% 06年出新产品686个,98-06年期间共引入新产品4350 利用大学科技成果,衍生创办出555家新公司,平均每周创造13个新产品,10家创新公司。 19827项专利信息披露给不同机构和商家,同比增加6% 美国大学共签署5109项专利技术授权和选择权 全美大学共有3622专利得到美国专利局的授权,同比增加11.3% 有3388家创业公司目前仍然在运作中 在披露的19872项专利技术信息,有1932项(10%)最终成交。另外还有4,727项在2006年披露的专利被转让。 在披露的项目中,大致可分为以下七大类: 治疗性-医疗装置 5007(25%) 计算机-电子类 1741(9%) 研究工具类,1564(8%) 财经,教育,艺术和音乐类 387(2%) 植物类 221 (1%) 其他 2962(15%) 2007年,除了授权专利数目有明显增加之外。从2006年的7,856项增加到2007年的8,328.临时性专利的申请数量也增加了。不过整体讲,美国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还很不平衡。比较活跃的还是在东西两岸的著名大学。当然是否做得好,与学校领导有很大关系。从给的编制和经费就可以初步了解对外技术合作和转让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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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技术转让
热度 1 wxf9120 2009-11-10 15:52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是好事。领导层的好想法往往不一定能成为好事。 昨天电视里讲的福建红肉蜜柚的纠纷,我就不谈了,属于利益纠纷一类。这里要说一些类似诈骗一类的。 研究单位的技术转让给某公司,或者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成立股份制公司,于是该公司拿到了金饭碗,搭建生产线,聘一些技术员,架势出来了,于是怪事也出来了。公司不去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前期投资不要了吗?不是。他拿到了金饭碗,进行中国特色的讨饭进程。在中国,乞讨不一定很穷,而是一种职业。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有各种各样的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本是扶植企业开发的。这些企业拿着转让得到的技术到处去申请这些项目,当然是要公关的,这一点国企和军转民的企业是很擅长的,如果技术中获得的专利越多,层次越高,价值也越大,获得的相关项目也就越多。本来200万转让获得的项目,经过包装国家的、省的、部委的和地市的项目加起来早就超过了当时的投入,产品没卖出去没关系。据说有一些中介公司开始在做这个项目了,因为他们有关系呀。 现在技术也是需要包装和炒作的,经过包装炒作的技术价格上自然卖得高,含金量也高一些,到企业手里容易骗到开发项目。从科研人员角度来说,经济利益是其次的,很容易获得政治利益。 想想以前经常与人吃饭时有人问我,你们那儿有没有赚钱的项目,我说,明着放在那儿就有钱的项目会给你?关键在你怎么去利用那个项目。以前我理解项目这个词也错了,以为只是企业利用该技术做了产品出售,其实内涵很深,不可言传,还是那句话正确,关键在你怎么去利用那个项目。 我等书呆子以前看到这些嗤之以鼻,现在懒得看,没本事做这种买卖,做自己的事,写两篇垃圾文章混碗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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