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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民法专家辩天价乌木归属:没听说采蘑菇归国家
pikeliu 2012-7-7 13:28
民法专家辩天价乌木归属:没听说采蘑菇归国家 2012-07-07 04:52:00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有 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据称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乌木,但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只奖励发现者7万元。 吴高亮表示对此不满。他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他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那么,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民法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柳经纬表示,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显冬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么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柳经纬说。 (本文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关于四川乌木? 2006-7-12 10:37 提问者: scdy28 | 浏览次数:9426次 2006-7-12 11:41 满意回答 乌木是川人对阴沉木的俗称,并非是非洲大陆地面上活的黑色木料。它是两千年至万年前,古四川地域地质环境发生地壳运动,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将高山上的原始森林冲入下游河床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和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故又称“炭化木”(News_content)。乌木历经岁月沧桑、饱受多种自然外固和内固之力,使其天然形状怪异、古朴、典雅,仪态万千。难怪外国人参观后,惊叹为“东方神木”。 神奇的三星堆乌木与举世闻名的三星堆文物一样,是四川人类的宝贵遗产,是古蜀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植物有活化石之美称。 乌木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边缘四条大江及其支流区域,多位乌木爱好者取样作炭十四同位素测定。经中国地质大学检验中心炭14测定,样品年龄为3200土50年。大多数乌木的年代为距今两千多年至四万年之间。 三星堆附近的古河床,是乌木最集中的出产地之一。 乌木的种类繁多,有:麻柳树、青冈树、香樟树、楠木(金丝楠木、小叶楠木)红椿木、红豆杉、马桑、黄柳木、黄柏、槐木、檀木等。一般带有香味和杀菌特征的树种才能形成乌木。 乌木本质坚硬,多呈褐黑色,黑红色,黄金色,黄褐色。其切面光滑,木纹细腻,打磨得法 可达到镜面光亮,有的乌木本质已近似紫檀。其永不褪色、不腐朽、不生虫,是制作艺术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 由于乌木为不可再生资源,开发量越来越少,一些天然造型的乌木艺术品极具 收藏价值,估计在三五处以后,这一珍稀自然资源将会枯竭。 参考资料: http://baike.baidu.com/lemma-php/dispose/view.php/154085.html
个人分类: 社会与生活|2259 次阅读|0 个评论
不同就多 --- 多就不同 的 对面
热度 3 Doodle 2011-4-12 18:37
有 N 个不同的个人, M 份不同的财物。假如物权法报账每一物属于且只属于一人。 ( 1 )对于一个确定的人物组合,把人分类。类 n 中的人:每个人拥有 n 物。记类 n 中的人数为 g(n) , g(n) 为财物分布。 ( 2 )对于一个确定的分布 g(n) ,有多种人物组合与之对应。与 g(n) 对应的不同的人物组合的个数记为 。 为未归一化的组合多样性(概率),是 g 的泛函。 例子 I : N = M = 2 ,即人 甲 和 乙, 物 a 和 b 。 公平分布 g0(n) 为 : g0(2)=0, g0(1)=2, g0(0)=0 ;对应于 2 种人物组合: (甲 :a) 和 ( 乙 :b) 以及 ( 甲 :b) 和 ( 乙 :a), = 2 。 极端分布 gj(n) 为 : gj(2)=1, gj(1)=0, gj(0)=1 ;对应于 2 种人物组合: (甲 :ab) 和 ( 乙 : ) 以及 ( 甲 : ) 和 ( 乙 :ab), = 2 。 评 i: 对孤立二人转, g0 和 gj 分布有同样的多样性(熵),因此任何附加的(社会)小相互作用或边条件(如公平、正义、权威、世袭等)都会使两个分布中选出一个较稳定的分布。比较两人世界确实无聊,微扰确定结果。 例子 II : N = M = 3 , 公平分布 g0(n) 为 : g0(3)=0, g0(2)=0, g0(1)=3, g0(0)=0 ;对应于 6 种人物组合 , = 6 。 试比较另一分布 g1(n) : g1(3)=0, g1(2)=1, g1(1)=1, g1(0)=1 ;对应于 18 种人物组合 , = 18 。 评 ii: 对孤立三系统,三人成众,三人社会已现。公平分布的多样性(熵)不大, 因此必需较大的(社会)相互作用或边条件才会使公平分布较稳定。 评 iii: 孤立三系统说明了不同(不公平)创造的多样性(熵)!从科学(民科?数学?)上讲,大系统的公平绝不会在非强相互作用(社会)下稳定。 建议: A. 民科命题作文题目 求 : 1. 小组大小 N = M ~ 10 时,极大 对应的分布 gm(n), 以及 在 g 上的分布 单位大小 N = M ~ 100 ,小群体 N = M ~ 1000 , 及 10000 , 100000 , 1000000 , 10000000 时求 gm(n), 以及 在 g 上的分布 N = M 时求 gm(n), 以及 在 g 上的分布 B. 官科命题作文模拟题 对 N 个不同的人,把物分成 M 份( M = N )。 加入合适的(社会)相互作用和/或边条件,使无穷 N 与 亿 N 给出的概率分布 gm 很不相同 在 1 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合适的(社会)相互作用和/或边条件,使 gm 性质变化区位于 N = 5 亿 详细秀出 N = 2 亿 左右小资式的局限组合无法、无机会、无经历、无经验、无 … … 对 N 为 10 到 15 亿冥大组合的广博性提供知识或指导。
个人分类: 长舌|3446 次阅读|7 个评论
物权法真的能保护公民的合法物权吗?
jlpemail 2010-3-24 13:10
可以吧。在被侵犯2的10方年之后。 或者之前。这是很有意思的。 法律还没有实施,就有人践踏了。已经之后,继续践踏。 一本黄皮小册子,可以抵消国家法律的尊严。这就是事实。 例如,540天之前,,,,,,,,,,,,,,,,,,,。
个人分类: 科技会场|3042 次阅读|0 个评论
我国的很多钉子户都是有后台、有经济实力的暴发户?
yangfanman 2009-12-8 10:13
今天看了美国拆迁的经验不向要挟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妥协(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76695 ),没想到以前令我默默崇拜的水博居然有我国要向美国学习他们从不向危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妥协的想法。 老实说,这篇博文让我对水博很失望,不是说他们从不向危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妥协不对,而是说这样的话是政治上绝对正确的混帐话。 虽然我没有当过钉子户,而且对钉子户的了解也仅仅限于网上看到的一些帖子,但这些都不妨碍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对于众多最牛钉子户事件的理解。我们不仅要问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钉子户都是有后台、有经济实力的暴发户?要是张博庭(水博) 大人看到这个帖子,我想请您选择一下中国的钉子户的社会成分: (1)全是有后台、有背景的无理取闹的人物; (2)有后台,有背景的人居多;还有少数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普通百姓; (3)有背景的人和普通百姓两者比例差不多 (4)大多数都是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普通百姓,也有少数浑水摸鱼的有背景的人; (5)都是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普通百姓 请您一定告诉我您的答案,这也是今天我们这个帖子的互动话题。反正我自己的答案是(4),甚至从人数比例上看,选(5)也不为过。我整天在象牙塔里呆着的仅仅有30年人生阅历的人都能看得清楚的事,水博这样的人怎么就想不明白呢? 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和现实问题。美国的问题是即使你给了160万美元的公正补偿,也有人觉得不公平。可我们能欣喜的看到,人家官司最后能打到最高法院去,而且最后这些钉子户也必须接受这个看似合理的补偿。中国的问题是我们的拆迁办使用16万RMB就能做能美国人需要160万美元才能完成的事。即使你做了钉子户,最好的结果是你拿到32万罢了。 不客气的说,我们每一座城市背后都有若干个曾经被暴力非法拆迁过的像我们一样普普通通的家庭。他们在被拆迁中受尽屈辱,不仅仅物质财产上收到巨大损失,而且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尽折磨。试问一下,当你的家庭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群人全部架出你们仅有的栖息之地,然后你眼睁睁地看着钢铁巨龙轰隆隆将包含全家幸福和甜蜜的小窝夷为平地,最后从一堆得意洋洋的人手里接到一叠厚度薄薄的钞票,你是什么样的滋味( http://www.mzyfz.com/news/times/c/20090629/144842.shtml )?更有甚者,在全家安静进入梦乡的时刻,一群黑衣人破门而入,将你83岁的老母亲抬出去,三岁的孩子抱出去,在你们全家惊魂未定的愕然中将你的全部家当埋在瓦砾当中,这时候你只有穿着小短裤在寒风中痛苦的份( http://law.cctv.com/news/china/20040526/100424.shtml )和( http://bbs.148365.com/post_173001_1.html )。我常常想,什么样的情况下,究竟人被逼到了怎样的绝境,才能想去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同情,避免被不公平拆迁的命运( http://nf.nfdaily.cn/spqy/content/2009-12/07/content_6860429.htm )。 即便像水博提出的我们要向美国或者是其他国家学习,我们应该学习的是人家一揽子的行为和措施。水博自己说道美国是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历来都非常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美国的法治非常科学,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拆迁,有着极为严格的程序。首先,公共项目的决策必须是多数人赞同的。决不能仅仅有个别官员和少数人做出决定。还有 其次,美国拆迁的补偿必须能够让大多数人满意,因为,如果大多数被拆迁人都不满意,显然就是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这些内容水博不能叫人民政府多学习学习,最后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总之,美国社会和谐拆迁的重要经验之一,恰恰是他们从不向危害公共利益的钉子户妥协的结果 。人家有一整套的措施,前面的你都不学习,就学最后的那一条,单单从学习人家方法的角度,我觉得生搬硬套也比这种断章取义的方式要强呀。 水博在帖子里面让人很不能接受的是这样的说法:而我国的媒体中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编辑记者也不少。根据我在一些网站的经历,骂人的帖子可以出来,但是, 能揭露有关钉子户事实的,非常有道理说服人的帖子、评论反倒都出不来 。总之,网上的支持钉子户的强大舆论是可以被误导、被控制的。他间接批评了我们的媒体和网络上的相关舆论。可在我看来,正是因为那些良心尚未泯灭的记者和千千万万有良知的网民朋友们,少量的钉子户事件才得以被关注、甚至被解决。实际上报出来的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从任何一个角度去想都有理由猜测,没有任何报道的非法拆迁都是这个量的百倍、千倍。 按照水博的话,媒体和记者可以被收买,我就搞不懂了。钉子户再有钱能有开发商有钱,钉子户再有后台能有政府有后台。再说了,别的网站和报道你不相信,前面列举的CCTV和惊动中央的案子你也不信吗?在你眼力,他们都是被收买了吗?我只能说,钉子户们真强大! 设身处地的想想,经历过被暴力拆迁的人受了太多太多的委屈。这些惨绝人寰的事情对当事人的伤害是巨大的,经历过这样事情的家庭和个体在漫长的人生中必将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这个社会。伤害一颗心灵仅仅几句恶毒的话就够了,而温暖那些因为伤心、失望而冰封的心灵即使几个夏天的努力都未必能行。他们是人群中的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缩影,任何有房子的人都有可能遭受到和他们一样的境遇。从理论上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房产不被非法拆迁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不错,今天在流血流泪的人不是你,也不是我,可谁能保证我们的明天不是和他们一个下场? 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钉子户的合理抗争都值得我们尊重和纪念。他们不仅有可能为保住自己今天的合法权益(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4/03/content_5929328.htm ),也让我们看到了明天我们依法斗争取得胜利的希望。尽管大多数的钉子户的命运很悲惨( http://pl.cqnews.net/cj/200912/t20091203_3835047.htm ),但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并没有白流。一方面惊醒我们的政府和国家更好的以人为本,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物质财产;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普通人知道,在这个庸庸碌碌的社会里,小人物们也有自己的理想和尊严( http://pl.cqnews.net/cj/200912/t20091203_3835047.htm )。这样的惨剧让我们反思生命和普通生活的可贵,让我们明白当权利和欲望膨胀成一个怪物时,我们普通人在它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和无奈。在深刻理解了这样让人无比心酸的悲剧的含义时,我们才会知道当看到有些人无故挨打的时候,我们替他大喊一声住手是多么的重要,您再小的力量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支持,这也是我写此文的初衷,最起码也表明我们的一点态度吧。 遇到拆迁户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只能看看帖子,最多转转帖子,表达一下我们对于他们的同情和理解。如果有些人不想同情这些人,你安静的走开,别人也不会说你什么。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别人饿肚子的时候,你有肉吃的话你就有点公德,在一个角落里安安静静的吃。最可恶的就是:有些人不但自己吃肉的时候发出声响,而且还要替主子教训一下那些叫花子。 我恶毒的诅咒那些 整天拆迁别人房子的人自己家房子被拆迁; 愚弄别人的人自己被愚弄; 无耻别人的人自己被无耻; 潜规则别人的人自己被潜规则; 。。。。。。。。。 只有切身经历过被动语态,他们早已像椰子般坚硬的心才会柔软起来,才会知道从云端看起来松松软软的地面实际上坚硬无比。
个人分类: 时效网络|4751 次阅读|5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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