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学公开课 咱们国家口口声声建一流大学,看到一流大学公开课视频 ( http://v.163.com/10/1021/12/6JH5JG3V008563G9.html ) ,自然会知道我们的真正差距在那里?! .......难啊!..... 前几年,华人学术界最牛的大师之一,菲尔茨和沃尔夫奖获得者丘成桐先生和北大在网上交锋时候曾经批评大陆的高等教育: “以目前的本科教育模式,国内不可能培养出一流人才。中国大学生的基础水平,尤其是修养和学风在下降。” 他举例说:“哈佛的教授会花很多功夫去培养本科生。比如数学系的本科生,一年级就会根据学生情况划分不同水平,选择最好的学生去重点培养,当本科生毕业的时候,一般就会有 2 到 3 个毕业生的学术论文可以登载在第一流的杂志上。 论文水平比北京大学有些教授甚至院士的文章都好。如果不重视学风建设,中国科技至少后退 20 年。 ” 当时看到这番话的时候,感觉丘先生是不是有点偏激了,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好像美国的本科教育一般,研究生教育厉害。 最近,多所世界名校的本科生课在互联网上开放以来,受到国内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热烈追捧,我看到网上有很多人留言发出感慨,说是看了这些课,才知道自己以前上的不是大学。呵呵,这话可能有些言重了。 前几天,我也赶了下时髦,在网上下载了几门麻省理工( MIT )、斯坦福、耶鲁、哈佛、加州伯克利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本科生公开课。顺便做个广告,网易做了一件大好事,把很多公开课配上了英文和中文字幕。网址是: http://v.163.com/10/1021/12/6JH5JG3V008563G9.html 我选了麻省理工、哈佛、斯坦福、耶鲁、加州伯克利等大学的计算机、化学、生物、数理统计、音乐课程,每门课程听了 1 、 2 个学时。另外,也在网上找了几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北京市精品课程的录像,国内、国外正好对比了一下,很有一些感触,管中窥豹吧,简单写几句感受和体会,也希望板砖伺候 1 、国外名校的授课老师几乎全是学术水平一流的教授或副教授,这一点和国内的高校完全不同。 国内高校站讲台的很多都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很多教授是不屑上课滴,普遍教学水平就可想而知了。 2 、国外教授的讲课非常有激情,而且富有幽默感,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听起来也带劲。 而国内的大多数老师在这方面很是欠缺,有的精品课我听了十几分钟以后实在听不下去了,为什么,就是太乏味沉闷! 3 、国外教授的每一门课程基本都有 2-3 个助教( TA ),主要是协助主讲老师带实验和作业等。 而我们的课程是没有助教的,我记得 80 年代上大学的时候,青年教师都是要先做 2 年助教才有资格上讲台,现在助教消失了,毕业一工作就上讲台。 4 、国外很多课程是不指定固定教材的,老师会推荐几本他认为是最好的教材。除了教材,还会指定大量的课外读物或文献让学生去读。有的老师不发给学生课件,让学生养成记笔记的习惯。认为记笔记的过程同时锻炼了左右脑,而且帮助了你的学习,是一件特别有价值的事情。 反观国内,很多老师是把自己粗制滥造编写的教材推荐给学生滴。 5 、在美国的这些名校,老师对学生的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耶鲁大学的一个教授对学生的出勤率按照考试成绩的 5% 来计算,上课要点名,虽然他调侃说这很幼稚,但还是对学生说抱歉,因为这门课是我的心血,我也希望你们能认真对待,我希望你们都能来上课( It's my lifeblood and I want you to take this seriously too , I want you to come to class )。 另外,他们对作业要求很严,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作业,除非有重大特殊情况可以宽限 1-2 天。如果平时作业不认真,该交的作业不交,对考试会有非线性影响。几次不交不做,考试将通不过。 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大学生真是太幸福了,上课可以不来、来了可以不听,作业可以不按时交。 6 、严禁学术剽窃。美国名校的很多老师在第一节课就特别强调这个问题。老师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多交流,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但行为准则的底线是不能抄袭。如果抄了,一定要注明出处(虽然你得 0 分,但不会有麻烦)。比如斯坦福大学就专门开发了一款软件来检查你的程序是否有抄袭(据说效果不错)。 国内的学生,互相抄作业现象好像不是个别滴,应该比较普遍。 7 、麻省理工和斯坦福的两位计算机教授的话令我印象深刻,他们说:教师的职责是帮助你们学习,这是我们来这儿的原因,也是我们为之兴奋的理由( Our job is to help you learn,that's what we're here for. It's what we get excited about. )。 如果你很差,很纠结,不能确定某些事情,请问我们。 我们的关键目标和战略目标都是为了帮助你们像一个计算机科学家一样思考。换句话说,我们想赋予你一种能力,以让你可以用计算机做你想做的任何事。 ( Our strategic goal, our tactical goals, are to help you think like a computer scientist. Another way of saying it is, We want to give you the skill so that you can make the computer do what you want it to do. ) 国内的老师在对待本科教育上,无论是在态度上还是水平上,离一流大学差之千里!我们为之兴奋的是。。。。地球人都知道,俺就不重复了。 8 、国外这些一流大学的老师课程把看似散乱的知识点串成了一条美丽的项链,讲得丝丝入扣,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真是诲人不倦。 比如 MIT 的化学教授在上化学原理这门课程的时候,提出为什么人们要研究化学?它们研究什么? MIT 的研究如何?以及如何来应用这些最基本的化学原理。 接着会介绍一些著名同事的实验室所从事的研究,要做这些研究,需要哪些基本的知识、原理和一些关键技术,都是这门课程所要学到的。不仅要学会学习其它课程的最基本知识,你们还要学习做本科研究的基本知识。要保持开放的胸怀探索新领域,你也许会对你真正对什么感兴趣而感到惊讶。 反观国内的教学,有人评论说:辛辛苦苦考上大学,孩子们的身体都毁了;进了大学一看,学一年的虚头巴脑的东西;再来一年通识教育的水货;再来一年的拼盘;再来一年的找工作。不是浪费了孩子们的青春吗? 9 、国外一流大学每门课的课程网站做的都很好。学生提交作业、老师提供的参考资料、师生之间的互动、答疑都可以通过课程网站来实现。 而我们国内绝大多数的课程都做不到这一点。也许和这方面的投入不足有关吧。 还有 10 、 11 。。。,我就不写了。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大教授熊丙奇最近写了一篇博文“ 原来在国内我上的不是大学 ”在网上非常火,我看了一下,和我的一些观点很相似。 一言以蔽之,我们和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距离上近在咫尺——20个小时左右的飞行距离;水平上咫尺千里——至少20年以上的距离 熊丙奇的博文连接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1800z.html 我就引用他博文里的二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吧(不会被指责抄袭吧 )。 我国大学,也反复在谈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要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可是,这只是说说而已。重视本科教育,意味着必须要求教授们把大量的时间用到课程设计、课程教学中,可我国大学的教授们,在高校强调论文、课题、经费的现实中,是不愿意在这方面花“无谓”的精力的。这样的教育教学环境,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可摧毁学生们对大学的美好期望。 有什么样的学校定位,有怎样的学校风格,就有怎样的学生。美国的大学,可以让学生在忙碌中热爱学校,融入大学,而我国的大学,却让一个个好学生把“混”字挂在嘴边。如果要说差距,这是我国大学与国外名校最大的差距。如何赶上这些名校,国外学生们的感受最深处,也就是我国大学最应该做的。
本文发表于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1(4): 5-12( 第六届科技政策与管理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 ,当期首篇 );研究受到深圳市软科学项目“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国际比较研究”(2008008,负责人:曾国屏教授)资助。 ---------------------------------------------------------------------------------------- 摘 要 :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城市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中产业创新和增长的主要动力。然而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政策界,在什么是创新型城市以及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等问题上却很难达成共识。本文突破了传统创新型城市研究的指标化倾向,而是从更广阔的经济-社会互动的角度出发,认为“创新型城市”应该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考量。城市的形成对于社会而言,意味着城市空间的建构以及城市和公民的身份认同两方面过程。相应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和空间建构相关的经济和知识资本,以及和身份认同相关的社会和文化资本等多重资本的生产与分配之过程。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多重资本;空间建构;身份认同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章标识码:A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城市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中产业创新和增长的主要动力 。比如在OECD国家中,拥有者150万人的78个大都市区域是这些国家经济行为的绝对主体。伦敦、斯德哥尔摩和东京等核心城市的GDP均占到了英国、瑞典和日本GDP的30%以上(分别为31.6%、31.5%和30.4%),其专利申请量也超过了全国的80%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无疑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国家涌现出新理念、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s) 。在“城市化,高技术,全球化”的推动下,以信息、知识、人才、创业投资为基本要素的知识经济必然在要素资源密集的中心城市迅速发展起来,也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 。正是在这样一种形势下,世界各国的政策制定者才纷纷将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维系城市乃至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关键性举措。 自2006年《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出台以来,我国也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列为向创新型国家迈进的重要途径。以深圳为首的多个城市,更是迅速地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目标。然而由于定义和指标本身的复杂性,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却成为摆在学术界和政策界面前的一个共同的难题。比如发改委和科技部两家主管部门,就在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试点选择等关键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 。进而,国际范围内创新型城市“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所借鉴也被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1.城市中的创新:指标化进路的困境 在英语世界当中,学术界对于创新型城市的表述主要有“Creative City”和“Innovative City”两种。其中,前者意指通过提出并实施创造性方案解决城市所面临的,诸如交通管理、产业发展、城市生态、种族融合等问题。相比之下,后者则主要研究“Innovation”作为驱动力,并不断融合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思想的一种城市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模式 。虽然在话语层面对创新型城市的界定已经达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共识,然而由于“创新”和“城市”(尤其后者)本身都有着比较广泛的外延,两者的组合就给整个概念的理解带来了更多的解释的灵活性。 比如伍德(Wood, P.)通过总结欧洲创新型城市的经验指出,城市的创新性高度取决于国家/全球创新系统(National/Global Innovation System)和城市系统(Urban System)的互动 。而世界银行 2005 年10 月发表的关于东亚创新型城市(以新加波为例)的研究则认为,创新型城市的定性标准则包括: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政府治理有效,服务高效;拥有优良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功能完善的城市中心区以及充足的经营、文化、媒体、体育及学术活动场所;拥有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队伍;拥有多样化的、高质量的居住选择;切实重视环保;接纳各种文化的碰撞和融合等 。总体上讲,对创新型城市的界定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的创新型城市是指通过对城市的技术或制度等方面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相比之下广义的界定则认为,不但创新意识成为市民思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城市能够将创新的想法付诸实践,进而将其成果不断传播,形成一个可持续创新的良性循环 。 为了在简化且具体的意义上澄清对创新型城市的认识,学术界开发出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指标体系对城市的创新绩效和能力,也可以说是城市的创新职能进行度量——如最初以城市为单位的指标体系的是英国智库罗伯特•哈金斯协会(Robert Huggins Associates)自2002 年开始发表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体系(The World Knowledge Competitiveness Index)是指标化创新型研究当之无愧的一个起点。该体系包括人力资源要素、金融资本要素、知识资本要素、地区经济产出、知识可持续性发展在内的 5大类19个量表。此外,国外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试图通过案例的方式对创新型城市的共性和个性进行说明 。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创新型城市方面的研究则出于树立政策学习标杆的考虑,更多集中在指标体系的设计(即评价)方面。指标也涵盖了创新投入、创新过程、创新环境、创新产出,以及知识创新能力、城市创新环境支撑能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的支撑能力等多个方面 。 然而,过分地关注创新型城市的指标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指标化创新型城市的研究一般建立在新经济地理学、新增长理论以及新创新经济学三个子学科基础上,三者又同时将技术所引导的区域经济发展当成是理论的核心内容 。这也就导致了指标化创新型城市的研究更多关注于创新,却忽略了支撑创新的城市中所可能出现的,特别是为了保证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所建构出来的创新势头(innovative momentum)所引发出的诸如财富过分集聚、贫富差距过大、拥挤和污染严重,以及排外性和包容性等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问题——而且这些潜在的隐患往往会制约城市创新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此外,正如一张地图无法告诉我们地图以外的任何信息一样,指标化的脱嵌(disembedded)会在一定程度上抹杀城市创新绩效发挥的真正动力机制。比如大都市地区专利的高产出,很大程度上可能于专利申请办公室的司令部往往选址在大城市有关。又如从失业人口的指标来看,巴黎、米兰、东京和维也纳在1999至2002年间的情况甚至比全国平均水平还要差,本国能为巴黎和伦敦等国际都市提供的创新知识资源也十分有限;甚至按照欧盟委员会创新调查的结果,奥斯陆的创新企业只有全国的平均水平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指标化研究的“失真” 。因此,单纯的从创新的绩效出发是将“创新”和“城市”割裂开来,很容易以牺牲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为代价而将创新型建设引入误区。进而,我们必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去审视城市中的创新,特别是帮助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问题。 2.空间和认同:追问创新所在的城市 既然经济是广泛的嵌入在社会当中的,我们就应该从更广阔的经济-社会互动的视角去弥合“创新”和“城市”之间的鸿沟,将“创新型城市”应该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考量 。城市是社会变迁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创新型城市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是如此——既是世界各国对于社会文明程度水准的认同,更代表了人类对于通过创新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阶段性的愿景。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城市可以被认为是距离消失,多重利益的可见符号 。分别对应于“距离”和“符号”两个层面的含义,城市的形成(即我们通俗所讲的城市化)就可以被划分成城市空间的建构和城市与公民的身份认同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城市本身就是对于空间的不断建构。城市起源于对空间的分工,因此也往往相比于乡村和边缘区域有着更高的专业化程度和商业资本密集程度(意味着更为频繁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更有对命令和控制功能以及多样化社会生活的集中 。同时城市并非完全是商品化空间的产物,然而即便是公共空间依然存在着商品化(买卖或者出租)的可能 。进入到信息社会,虽然物理空间的邻近性(proximity)是创新氛围(milieux of innovation)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已经被一定程度的打破,城市也仅仅是进入到一种能够支持空间流动即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新的社会组织/互动形态——“信息化城市”当中 。因此可以认为,正是基于空间的经济与社会的频繁互动才导致了新的城市化的出现。空间是社会的表达(expression),甚至空间就是社会 。对于城市而言,每个时代都产生出自己的空间 。比如当下,全球化的浪潮就为创新所必须的资本在城市的迅速聚集提供了机会和窗口:上海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开始,仅用了不到二十年就建立起东亚数一数二的国际化大都市。这一奇迹也着实打破了纽约、伦敦“不是一天建成的”之铁律 。 此外,“空间不仅仅是营造环境,也是生产力和消费的对象。更是政治斗争的对象——因为空间乃是国家控制的手段” 。昔日城市的空间出于“创新的需要”,被高速公路和停车场的扩建,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园、绿地的减少,也就是生产剩余价值和生产享受的斗争中不断的重新界定。当城市被冠以创新之名时,不仅国际性的新纪念性空间(new monumentality)不断排挤着当地人民的生活空间,科技/工业园、高新区的兴起也意味着城市中其他行动者的被区隔化(segmentation)和退让——后者只能被“封闭”(ghettoized)在城市中缙绅化阶层(gentrification)甚至永远不会涉足的空间区域,从事着极为传统的职业,忍受着低组织性、非一体化和与主流社会脱离的恶性循环,并别无选择的相信是宿命使然 。然而当这一切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打破对于现有空间建构的张力就会表现为阻碍城市创新职能发挥的政治、社会和文化问题。事实上,城市创新的可持续性已然被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城市空间极化和犯罪,污染和拥堵成本,无法满足发展要求的低质量基础设施等问题等严重制约了 。因此在创新型城市这一话语已经让空间分配的天平发生偏向之时,如何通过引入一个相对公平的机制让这场本来就不平等的博弈能够形成有效磋商就显得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建构的终结以对城市本身和公民身份的认同为标志。其实早在城市社会学早期的著作中,沃斯(Wirth L.)就提出了“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性”这一重要论断。按照他的理解,城市是“由具有城市异质性的个人所组成的较大规模的较高密度的永久的聚落”。而且由于背景不同,类型各异的行动者往往强调视觉上的认同和象征主义。所以这种认同首先就体现在对空间的依附上:或者说居住区域成为公民身份的象征;而且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系统,金钱往往成为唯一的价值度量指标 。其实也有学者认为,城市代表着地点——空间内我们定居下来并能说明我们身份的具体位置 。然而个更加宏观的层面来讲,城市最终的“生活方式”或者说特有的“人格”(很有可能是马赛克的),也是在特殊的与境当中被建构起来并随时间演化着的。虽然在城市途径的描绘中矛盾和博弈在所难免,整合的可能性——正因为选择了一个城市就是选了一种生活方式——往往还是存在的 。换言之,行动者在城市中行动的稳定化也正是对城市和公民身份本身认同的形成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又超越了单纯的物理空间的概念而成为了一个“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与城市认同所共生的法定(de jure)或是事实(de facto)的公民身份,也最终以语言、器物和制度或是价值观等形式保留下来,并且超越了城市本身空间的界限。也正是这一特征,才使得城市保持了开放和吸引的强烈特征 。对于创新型城市而言,前文所提到的鼓励创造性的创新氛围也是城市和公民认同的一种体现 。 然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全球化增加了创新元素组合可能性的与境下,上述认同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且不能为创新这一新职能的赋予所解决。全球化带来的不止是经济、知识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更有对于地方和国家行政权威的侵蚀,以及对于地方本土文化的挑战。一些国际化大都市的经济名誉越来越和他们周边的广大腹地甚至是他们的国家经济所脱节 。在经济和政策的飞地(enclave)当中,也萌生出一大批有着全球视野(Global View)和全球薪酬(Global Pay)的新新人类,在城市已有的空间博弈之余,又加入了新的联结、互赖、整合、竞争、区隔和混沌等复杂性。在他们看来,城市甚至失去了承载认同最起码的符号性价值,但在空间上又无法摆脱本地物质资源的羁绊。这种认同感的消失特别是“世界城市”理念的传播,也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国家治理都带来新的严重威胁。 总之,创新作为城市的一种新的职能至多是上述两个过程的结果(consequence)或是再结构化的中介(mediator),而不应该成为原因。创新型城市也不是创新和城市的简单叠加,而是蕴含了空间和认同的生产以及分配(即建构)的复杂过程。 3.走向多重资本的生产与分配 无疑从追溯城市的本质出发,厘清创新所在的城市之空间与认同建构的本质,为全面地理解“什么是创新型城市”开拓了新的视野。而为了形成对“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更好解释,特别是针对空间难于直接和创新绩效形成联系而认同又难于识别和度量的问题,我们需要摒弃单一的经济维度,而从广阔的行为、社会、政治和地位等多个维度考虑,去建立一个能够同时看到创新型城市历史成功的原因和可持续发展潜在风险的理论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在传统多维度细分的视角带来了城市形象丰满的同时(如表1),操作性的过于复杂则成为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相比于指标化的研究,这无异于“关上一扇门,打开一扇窗”。幸好社会学的理论告诉我们:“社会世界是一部积累的历史,如果我们不把它简化成行动者之间瞬态机械平衡的不连续系列,如果我们不把行功者但仅仅看成可以互换的粒子的话,我们就必须把资本的概念和伴随这一概含的积累物且其全部效应重新引入社全世界……资本的不同类型和亚型的分布结构,在时间上体现了社会世界的内在结构,即铭写在这个世界的现实中的一整套强制性因素,这些强制性因素以一种持久的方式控制了它所产生的作用,并决定了实践成功的可能性” 。资本的划分依赖于自在其中起作用的场域(field)——对与创新型城市建设而言,其资本的构成一般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表1 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城市 资料来源:根据Berry, B. J. L. Comparative urbanisation: divergent path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ndon, Macmillan, 1981: 13. 的表格补充后工业社会城市特征整理得到。 首先是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城市的各项职能能够正常发挥和运转的必要动力,也是城市由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型的必经之路。在传统的城市发展模式当中,经济资本的获得一般是通过资本的原始积累或者政府信用(比如公债和贷款)等形式实现的。随着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剧,外国直接投资(FDI)也成为了城市,特别是后发国家城市迅速获得经济资本的一条重要途径。其次是知识资本 。由于知识本身可以划分成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知识资本一般以技术的具体形式(如产品、文本和专利等)和人才的存量和流量予以体现。然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条款等规定的限制以及地方移民政策的松紧程度的影响,知识资本本身的流动性往往是有限的(即便是通过经济资本来购买,如技术和人才引进等)。因此如何保证城市的知识资本存量(通常体现为留住人才和提升本土企业技术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上述两种资本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空间的建构:无论是经济资本还是知识资本,都是通过城市与外部的联系对城市物理空间的一种重新的界定。 再次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指的是由人际网络所联结起来的,用以增强对城市认同感的一种精神资源。对于发达国家城市而言,城市本身往往就意味着高收入、高就业等良好的愿景,从而使城市成为吸收经济和知识资本的重要增长极——社会资本的形成体现为一种融入。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在一开始往往并没有那么强的吸引力。但通过海外留学和留学归国人员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网,却能够保证落后城市和发达城市之间的知识和人才的传递——社会资本体现为一种联合。最后是文化资本。即当对于城市本身和公民身份的认同已经达到了制度或者价值观的层面时,有着个人倾向的社会资本就转化成了文化资本,并进一步体现为城市的“铭牌”。文化架构上的不同也成为理解现代城市的重要方式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东方社会重人际网络的特点,更是决定了社会资本将会在创新型城市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上述两种资本则对应于城市和公民身份的认同: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文化资本,都是将城市和公民联结稳定化的一种现实保障。 图1 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多重资本框架 正是经济资本、知识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之间的互动和循环流传才构成了创新型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然而资本的生产却不是创新型城市意义的全部,生产也不能天然地解决分配的问题——要使得创新的职能和城市其他职能的发挥有着某种持续性,资本的合理分配也是离不开的。指标化创新型城市的研究当中,往往已经加入了经济和知识资本生产考量的因素,因此这里更加强调的是社会和文化资本的生产以及所有四种资本的分配:创新作为当下最流行话语的本质造成了城市中创新(直接)相关的行动者在资本分配方面的先天优势。也就是说,在城市空间的建构中和城市的生活方式以及城市“人格”的形成中,会有意无意地更多体现这些人的意志。城市本身的全球化和本土文化的冲击,对于创新成果的极有限享有(甚至接入)和为诸如污染和拥堵等巨大外部成本埋单的不满,日益增大的贫富和政治权力差距等等对先天资本分配不均衡的强化,都会在或远或近的时间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对此,创新本身是无法从自身得到答案的——一味地强调生产而忽略分配只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愿景南辕北辙。 4.结论和反思 综上所述,单纯的从创新的绩效出发去考量创新型城市的指标其实是将“创新”和“城市”割裂开来,很容易以牺牲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代价而陷入创新型建设的误区。因此本文通过追问创新所在的城市认为,城市发展的本质在于空间的建构和城市与公民身份的认同。进而在创新型城市的实践场域中,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知识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四种形式,并强调正是多重资本的生产与分配才是维持城市创新可持续性的不竭动力。因此,“创新型城市”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整体,创新也只是城市的诸多职能之一。即便是在创新已经成为全球性话语的今天,城市中的创新也必须从一个更加综合、更加嵌入性的角度去看待。 中国的城市化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城市化是和市场化、全球化两个进程分不开的。比如在1979-1986年间,近15%的深圳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自于外资。整个80年代,外资对于深圳市政和基础设置建设的贡献度竟然高达26%。同一时期,进入到上海银行和房地产部门的外资也以一种史无前例的速度改变着城市的地表风景和轮廓 。然而在外资大量涌入城市带来经济高增长的同时,经济资本的引入对知识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也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北京、上海、深圳等很多巨型城市中,高薪高技术的“双高”工作快速增长对“双低”服务岗位的强大需求和依赖——然而同时后者的生存空间却逐渐地被排挤和取代,并被迫远离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和血缘联系。 更为严重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当城市作为生产中心(或者说增长机器)而不是消费中心的时候,政策倾向上(特别是GDP导向)的急功近利是不可避免的。在“招商引资”和“市场换技术”的旗帜下,众多城市争相将各种形式的创新减税政策作为迅速提成地方经济总量的有效手段(由于很多减税政策都是针对于城市中的高新区企业,也有人认为中国的城市发展其实是走向了高新区化)。且不说环境负载增加甚至破坏以及本土企业创新能力(由于政策上的不平等)被剥夺的问题,“分税制”改革以后减税政策本身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的进一步相对减少也开始逐渐显现出弊端。面对经济资源上的掣肘,城市或者选择减少公共投入,并无可非议地带来公共服务(如教育和医疗水平等)的变差;或者义无反顾地选择卖地,也通过价格杠杆间接地带来人居环境的变差——尽管城市已经在保证自身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吸引外资和推动经济增长,然而公共服务在地方供给水平的显著下降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这些无疑都会对经济和知识资本向城市的进一步涌入造成或多或少的麻烦。即便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旗帜下,很多城市已经注意到从“引资”到“引智”的转型。但在更多地注重了城市创新职能的情况下,上述政策上的两难还是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中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一个缩影。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新一轮城市化不能走发达国家从经济资本到知识资本,再到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积累的老路。多重资本的并行生产和分配应该放作一个整体来进行考量——这也是全球化背景下决策权向地方转移,对政策理念和工具水平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更多地设计我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细节。然而作为一个起点,却尝试对一般意义社会科学和传统三个学科导向的创新型城市研究进行了沟通,从而为解释“什么是创新型城市”以及“如何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如果对于多重资本生产和分配过程性考察的倡导能够成立,有关创新型城市经验研究的重点就应从指标的静态“拍照”走向案例的动态演化——而这一理念也恰恰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创新型城市研究的趋势。历史是重要的 。从这个层面而言,创新型城市的“最佳实践”对于他国的借鉴意义也不仅仅停留在政策学习的标杆,而更多是对于经济-社会互动的一个整体性的反思。本文所提出的多重资本的生产和分配的分析框架,也只是这一系列尝试的开始。 参考文献 Fischer M M, Revilla Diez J, Snickars F. Metropolitan innovation systems: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three metropolitan regions in Europe . Berlin; New York: Springer, 2001. Oecd. Competitive citi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 Paris: OECD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6. Marceau J. Innovation in the city and innovative cities . Innovation: Management, Policy Practice, 2008, 10(2/3): 136-145. 高博. “创新”引领城市发展的潮流 . 科技日报, 2010-01-01. 杨冬梅,赵黎明,闫凌州. 创新型城市:概念模型与发展模式 .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6(08): 97-101. Wood P. Conclusions: Innovative Cities in Europe . Innovative cities, Simmie J, London; New York: Spon Press, 2001, 231-247. Poh K W, Yuen P H, Singh A. Singapore as an innovative city in East Asia : an explorative study of the perspectives of innovative industries, The World Bank, 2005. 纪宝成. 创新型城市战略论纲(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创新型城市战略研究)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Isaksen A, Aslesen H W. Oslo: In What Way an Innovative City? .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 2001, 9(7): 871-887. Simmie J. Innovative cities . London; New York: Spon Press, 2001. 邓平,王仁祥. 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工业技术经济, 2008(01): 69-73. 胡钰. 创新型城市的评价与实现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9(01): 32-37. 王飞绒,朱凌,陈劲. 创新型城市发展状况评测体系研究 . 科学学研究, 2008(01): 215-222. ács Z J. Innovation and the growth of cities . Cheltenham, UK; Northampton, MA: E. Elgar, 2002. Polanyi K.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beginning of our religious traditions . New York; Toronto: Farrar Rinehart, Inc., 1944. Wilcose D F. The American city: a problem in democracy . New-York: Mremillan, 1904. Castells M.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Second edition With a new preface ) . Malden, MA; Oxford, UK: Wiley-Blackwell, 2010. Parker S. Urban theory and the urban experience: encountering the city .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Castells M. The Informational city: Economic restructur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 Basil Blackwell, 1991. Lefebvre H.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 Oxford, OX, UK; Cambridge, Mass., USA: Blackwell, 1991. 黃宗儀. 都市空間的生產:全球化的上海 .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2004(53): 61-83. Katznelson I. Marxism and the ci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2. Berry B J L. Comparative urbanisation: divergent path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 London: Macmillan, 1981. Wirth L. 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38, 44(1): 1-24. Orum A M, Chen X. The world of cities: places in 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 .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3. Simmel G, Levine D N. 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 .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 Gergils H. Dynamic innovation systems in the Nordic countries? . Stockholm: SNS Förlag, 2006. Bourdieu P. The Forms of Capital . 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 Richardson J G,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6, 241-258. Zukin S. The cultures of cities .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5. Wu F. The Global and Local Dimensions of Place-making: Remaking Shanghai as a World City . Urban Studies, 2000, 37 (8): 1359-1377. 陈硕. 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公共品供给 . 经济学(季刊), 2010(04): 1427-1446. North D 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 Cambridge, M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学术界的宋祖德 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 2011 年 03 月 31 日 07:49 来源: 法治周末 作者:李秀卿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3772do=blogid=428346from=space 转载部分 科普文章能否脱离学术规范 ---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调查 " 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 " 抄袭 " ,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 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 “ 颖河 ” 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 “ 脆弱 ” 的网友甚至怀疑 “ 颖河 ” 是方是民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解方与 “ 颖河 ” 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 “ 颖河 ” 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1999 年 9 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 ——— 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 (From Test Tube to Patient———Improving Health Through Human Drugs) 。 “ 所以 ( 颖河 ) 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 ” 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 “ 我则采用复述 ” 六个字。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 “ 白字秀才 ”( 本名陈廷超 ) 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 ——— 《神秘的 106 天 ——— 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 FDA 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 ” 按照 “ 白字秀才 ” 的分析, “ 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 …… 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 “ 白字秀才 ” 提出的第二个证据,让方几乎无话可说 ———“ 颍河 ” 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 “ 颖河 ” 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 zidoculine( 简称 AZT) ,只进行了 106 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 “ 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 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 106 天之后 …… 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实验。 ”( 详见附件 ) 但是, “106 天 ” 这个数字是错误的。 “ 白字秀才 ” 查遍 FDA 文件全文,在第 33 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 “Zidovudine(AZT)was approved in 107 days , without cutting any corners.”(AZT 在 107 天之内获得批准,没有走任何捷径 ) 。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 107 天,方舟子与 “ 颖河 ” 都将其错写成了 106 天。 “ 白字秀才 ” 说, “ 颖河 ” 的文章在引述 FDA 的报告时显然出现了笔误,将原文的 107 天错误地写成了 106 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 “ 独自复述 ”FDA 的报告,怎么会发生与 “ 颖河 ” 的文章同样的技术性错误呢?除了抄袭,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样的 “ 巧合 ” 。 “ 更糟糕的是, FDA 文所说的 ‘ 在第 107 天 ’ 是指 ‘FDA 批准 AZT’ ,也就是说,从 AZT 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 FDA ,而 FDA 从接收 AZT 的申请后的 ‘ 第 107 天 ’ 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 ‘AZT 的临床试验只用了 106 天 ’ 。颖文错误地理解了 FDA 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 ‘ 独自复述 ’ 出同样的错误? ” “ 白字秀才 ” 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 “ 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 AZT 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 ‘ 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 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 106 天之后 ’ 一句应改为 ‘ 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 AZT 在还在做 II 期临床试验时 ’ 。 ” 方舟子说: “ 该例子依据的原文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 ‘Zidovudine was approved in 107 days’ 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 ( 第 107 天,即 106 天后 ) 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 106 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 II 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 即使涉嫌抄袭疑云重重, 2007 年 1 月 14 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目录中,《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还是被列在了该书第四章。在其 2007 年 3 月出版的《批评中医》一书中也收录了这篇文章。 2007 年 2 月 3 日 ,方舟子发表《对 “ 方舟子抄袭颖河 ” 一事再说几句》: “ 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 ‘ 抄袭 ’ ,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 ( 那些骗子和帮闲们 ) 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学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实上已经间接承认了 “ 白字秀才 ” 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认错和道歉,并且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网友 “ 难度五级 ” 支持 “ 白字秀才 ” 的观点。 2007 年 2 月 8 日, “ 难度五级 ” 在万维读者网的学术与教育论坛发表了文章,他将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为五个级别,对在方舟子涉嫌抄袭 “ 颖河 ” 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方舟子的文章与颍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内容组织、自创措辞、引用数字和理解错误都是相同的。 附件:方舟子与 " 颖河 " 文章对比如下: 方舟子 1 :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河 1 :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 --- 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 --- 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方舟子 2 :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河 2 :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 --- 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方舟子 3 :这些是无法在离体实验中观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就直接拿人来做试验。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做动物试验。 颖河 3 :在离体实验系统中就无法观察药物作用的这些特征。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另一套药物实验系统 --- 动物实验,在动物身上进一步检验这几种化合物的效果。 方舟子 4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猫、狗、猴子等。在做动物试验时,需要用到两种或更多种的动物,因为不同种类的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可能会不同。 颖河 4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狗猫或猴子等,当然这些实验动物 --- 称为医学实验动物 --- 的物种都经过特别甄别和培育,生物学特性相当明确,普通的同类动物并不能担此重任。因为药物对不同的种属的动物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两种以上的不同种属的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方舟子 5 :有时候,人们会发现,一种药物的代谢产物甚至比药物本身还更有效。 颖河 5 :有时研究人员会发现,药物的某种代谢分解产物可能比正在进行试验的药物更为有效,或者药物必须经过机体代谢生成新的物质才能发挥疗效。 方舟子 6 : I 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 20-100 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 II 临床试验。大约 70% 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 6 : I 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 ( 志愿者 ) 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 20-100 人,持续数月。约 70% 药物可成功通过,并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 7 : II 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 100-300 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 33% 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 颖河 7 : II 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 100-300 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 33% 的新药可通过,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 8 : III 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 1000-3000 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 25-30% 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 8 : III 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 1000-3000 人。持续一到四年。约 25-30% 的新药可通过。 方舟子 9 :在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 20% 。 颖河 9 :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 FDA 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 FDA 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 20% 。 方舟子 10 :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 IV 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河 10 :通常,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 IV 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他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方舟子 11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 AZT 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 106 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 4000 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河 11 :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 zidoculine--- 简称 AZT--- 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 FDA 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 ( 大约 )106 天就获准结束。 " 我认为那是抄袭 " --- 《科学是什么》抄袭疑案调查 《科学是什么》全文约一千六百字,其中约有九百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构成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并未注明这些观点的出处 “ 是的,我认为那是抄袭 (Yes , I consider it plagiarism.) 。 ”2010 年10 月17 日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 鲁特 - 伯恩斯坦 (Robert Root-Bernstein) 在给网友 “ 圆排骨 ” 的信中,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 此前,在美国工作的华人网友 “ 圆排骨 ” 向罗伯特教授举报,曾在该校读书的中国学生方是民 ( 方舟子本名 ) 涉嫌抄袭他的文章。 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罗伯特教授在普林斯顿大学先后做生物化学和科学历史研究, 1987 年至今在密歇根州立大学任生理学教授。他忠诚地信仰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作为进化论阵营中的一员,参与撰写了《科学与神创论》 (Science and Creationism ,牛津大学出版社, 1984 年出版 ) 一书。 《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是《科学与神创论》一书收录的罗伯特教授的其中一篇文章。为了证明神创论不是科学理论,罗伯特教授从逻辑、经验、社会、历史四个角度归纳了一套判断科学理论的标准,用来批判科学神创论。 1995 年 5 月,方舟子将他所写的《科学是什么》一文发表在中文互联网上。长期跟踪研究方舟子的旅美华人学者 “ 亦明 ” 博士发现,方舟子在《科学是什么》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与罗伯特教授惊人地相似。《科学是什么》全文 1600 字,其中约有 900 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构成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并未注明这些观点的出处。 2010 年 10 月 14 日 , “ 亦明 ” 在虹桥科教论坛 ——— 一个常由 “ 反方 ” 人士参与讨论的论坛,发表了《方舟子早在 1995 年就抄袭 MSU 教授的英文文章》。两天后, “ 亦明 ” 宣布将向密歇根州立大学举报方舟子的这起抄袭案。 方舟子当即发起对 “ 亦明 ” 的 “ 人肉式 ” 攻击。 10 月 16 日,也就是 “ 亦明 ” 宣布举报的当天,方舟子将 “ 亦明 ” 的真实姓名在新语丝上公之于众: “ 亦明 ( 真名葛莘 ) 原是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植物系某实验室的技术员,现靠教中文基础课为生,做豆腐生意,专职从事 ‘ 方学 ’ 研究。曾经在 2003 年、 2007 年两度回国,以 ‘ 美国大学副教授 ’ 的身份招摇撞骗。 ” 10 月 17 日 , “ 亦明 ” 向密歇根州立大学 (MSU) 发出举报信。一个月之后, “ 亦明 ” 收到了 MSU 学术诚信负责人 (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 吉姆斯 ·M. 皮瓦尼克的初审报告: “ 抄袭的指控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第一个是定义标准,第二个是证据标准。 ” 报告说: “ 关于定义标准,如果某人将他人以前发表过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却没有做出说明,则这种行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本项指控达到了这个标准。 ” 但是,由于 1995 年是方舟子在 MSU 读书的最后一年,如果他写这篇文章时已经离校,那么,校方对他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吉姆斯 ·M. 皮瓦尼克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方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间写的,因此,决定对此抄袭举报不予调查。 后来, “ 亦明 ” 找到了这篇文章在 1995 年发表的证据。但 MSU 以 “ 方舟子的文章与他在该校学业无关 ” 为由,拒绝复审。 对此,原作者罗伯特教授在确认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的情况下,对校方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满,并向校方举报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他在给指控《科学是什么》涉嫌抄袭的另一举报人 “ 圆排骨 ” 的信中说: “ 你还需要知道,因为方舟子的打假活动被大肆宣扬,美国这里很多人都假定你对方的攻击是出于报复心理。所以,你在这里是多线出击。 ” 那么, “ 亦明 ” 和 “ 圆排骨 ” 举报的《科学是什么》这篇嫌疑文章,是不是方舟子 1995 年发表的原版呢?据调查,在 10 月 18 日 “ 亦明 ” 举报方舟子之前,网上只有被 “ 亦明 ” 、 “ 圆排骨 ” 举报的《科学是什么》的最初版本。 10 月 19 日,方舟子改动了新语丝网站的网页,加上了 “ 根据美国学者 Root-Bernstein 的归纳 ” 的字样。 10 月 26 日 ,方舟子对他能够控制的 “ 三思科学网 ” 的《科学是什么》也做了同样的改动。但方舟子无法改变的是,早在之前的 2002 年,他 “ 授权 ” 三思网站将《科学是什么》收入 “ 三思小百科 ” 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文章中的观点来自 Root-Bernstein 。 另一个证据是,方舟子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上的《科学时代的伪科学》一文,也提到了罗伯特教授文章中所说的科学的 “ 四条标准 ” ,同样没有注明观点来自罗伯特。 在查找被方舟子改动之前的网页时,一家叫 “ 时光机器 ” 的网站帮了 “ 亦明 ” 的大忙。在 “ 时光机器 ” 上,访问者可以随时全部下载某些网站,并找到不同时间的版本。在这里, “ 亦明 ” 找到了这篇文章在新语丝网上被改动以前和之后的版本并作了截图。 目前,在网上普遍流传的版本,就是未注明观点出处的那个版本。 对于 “ 亦明 ” 和 “ 圆排骨 ” 等人的指责,方舟子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而且,他对 “ 亦明 ” 有关其抄袭的指责丝毫不认可。 2010 年 10 月 30 日,他在新浪微博解释道: “ 《科学是什么》是我 1995 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学的共识, 1999 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 Root-Bernstein 的归纳。 2007 年出版的《批评中医》更注明了 Root-Bernstein 文章的出处。 ‘ 方学家 ’ 拿我的书按图索骥,还当成什么重大发现了。 ” “ 圆排骨 ”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 “ 方舟子的这个辩解不仅无法证明他没有抄袭,恰恰相反,他的辩解表明,在他 1995 年写作的文章里,故意没有注明观点来自教授的著作。既然没有注明,就是抄袭。再说,他在《方舟在线》出版之后,还授权三思科学网把抄袭文章原版收入《三思小百科》,继续欺诈,这哪里是 ‘ 随意 ’ 之作! ” 这是迄今为止,方舟子被学者和网友们发现的第一次涉嫌抄袭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田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科学是什么》一文不过 1600 字,其中有 900 字都是他人的观点,超过 50% 的篇幅照抄他人文章,即使方舟子后来加上了 “ 根据美国学者 Root-Bernstein 的归纳 ” ,也无法解释抄袭的嫌疑。 2011 年 1 月 28 日 ,方舟子在《新华每日电讯》上发表《抄袭的境界》,其中这样说道: “ 国内不少人认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抄别人的文字。其实这也是抄袭,只不过不属于抄袭观点 ( 因为已注明出处 ) ,而是属于抄袭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处也应该用复述的方式介绍别人的观点,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语,并注明出处。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要抄到一定比例 ( 例如占一篇论文的 30% 以上 ) 才算抄袭,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话也是抄,抄袭量的多寡并不影响对抄袭性质的认定,只影响对抄袭情节轻重的认定。 ” 同时,方舟子曾这样解释抄袭问题: “ 说是 ‘ 翻译 ’ ,就请把我翻译的 ‘ 原文 ’ 给列出来一一做个对比,看我是如何 ‘ 翻译 ’ 的,否则乃是地地道道的无中生有的诽谤。 ” 在一轮又一轮的 “ 口水战 ” 中,他自己定下的判断抄袭的标准,也成了很多人攻击他采取双重标准的一个理由。 《科学是什么》与《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相同部分对比: 方舟子:在逻辑上,它必须是: 1) 符合 “ 奥卡姆剃刀 ” 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 2) 本身是自恰 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 3) 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 4) 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 方舟子:在经验上,它必须: 1) 有可被检验的预测,而不是只是一套美丽的空想; 2) 在实际上已有了被证实的预测,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不能只被否证,而从未被证实,否则这样的理论是无效的; 3) 结果可被重复,而不是一锤子买卖,或者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只有你一个人作得出那个结果,别的研究者重复不出来,还要怪别人功夫不如你; 4) 对于辨别数据的真实与否有一定的标准,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异常现象,什么是系统误差,什么是偶然误差,都要划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结果随意解释。 方舟子:在社会学上,它必须: 1) 能解决已知的问题,如果连这也办不到,这种理论就毫无存在的必要; 2) 提出科学家们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模型,也就是说,它不光要有解释,还要有预测,否则也没什么用处; 3) 提供概念的定义,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不是象 “ 气功场 ” 、 “ 天人感应 ” 之类子虚乌有、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的伪概念。 方舟子:在历史上,它必须: 1) 解释已被旧理论解释的所有的数据,也就是说,你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对己不利的数据,否则就还不如旧理论;那些宣扬算命多准、祷告多有效的,其惯用伎俩就是挑出成功的巧合大肆渲染,而隐瞒了无数失败的例子; 2) 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论相互兼容,而不能无视其它理论的存在。比如, “ 科学的神创论 ” 如果要取代进化论这种 “ 旧 ” 理论,就不仅要解释已被进化论很好地解释了的所有的数据,而且不能不理睬与进化论相容得非常好的现代生物学的其它学科以及天文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等的成果。同样,有人声称 “ 气功科学 ” 是最尖端的科学,那么它不仅要包容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平行学科不互相抵触。 编译还是原创 --- 《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抄袭争议 二 ○○ 一年十月四日,《南方周末》科学版发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马上有人发现,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与 Greene 等人的研究论文部分内容一致 2001 年 9 月 14 日 ,美国《科学》杂志刊登了一篇关于情感介入道德判断的论文,题目是 “An fMRI Investig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in Moral Judgment” ,即《道德判断的功能磁共振成像研究》。作者有 5 位: Joshua D. Greene , R. Brian Sommerville , Leigh E. Nystrom ,John M. Darley ,和 Jonathan D. Cohen ,他们是普林斯顿大学和匹兹堡大学等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学家。 在文章中,科学家们介绍了 “ 小桥难题 ”(foot-bridge dilemma) 与 “ 电车难题 ”(trolley dilemma) ,并指出,情感介入对道德判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2001 年 10 月 4 日 ,《南方周末》科学版发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马上有人发现,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与 Greene 等人的研究论文部分内容一致。 当年 10 月 10 日,一位叫 “ 柯华 ” 的学者致信方舟子: “ 你的文章共有 1698 字,你翻译的 Greene 的研究结果有 529 字,占全文的 31.2% 。关于 ‘ 电车难题 ’ 和 ‘ 天桥难题 ’ 的文字, Greene 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参考文献。如果把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 ‘ 你的文章 ’ 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来的 …… 你这篇科普文章,绝对应该算是编译,而不是堂而皇之署上你的笔名 ……” 方舟子立即反击道: “ 只要智力正常的人,就都应该知道我发表在《南方周末》 2001 年 10 月 4 日上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是在介绍一个经典的道德难题和最新的科研成果。文章里面明确指出做这项实验的是 ‘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 ’ ,而并非本人。在新语丝网站上登出时,我还在文后注明了 ‘ 原始论文见 Science , 293 , 2105-2108’ ,目的是为了让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进一步去阅读原文。 ” “ 柯华 ” 在信中表示: “ 我们都是公开身份的人,请你叮嘱你的朋友,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 “ 柯华 ” 即当时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但没想到,边建超很快就遭遇了赤裸裸的人身攻击。这封信发出的第二天,方舟子言词激烈地表示: “ 我就很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无耻而又弱智。 ” 同时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袭的还有另一位学者赵纪军,他当时正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物理系从事博士后研究。他用 “ 离乡客 ” 这个笔名将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文章发表在万维读者网的教育与学术论坛。 在《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的后半部分,方舟子仅仅点明了试验结果的来源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家的一项实验 ———“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 ‘ 感情说 ’ 进行了验证。 ” 但未注明引述《科学》杂志及原文作者的姓名,也没有以其他任何方式交待文中内容的来源。 方舟子的这篇文章,也成为他与肖传国结怨的开端。根据 “ 亦明 ” 提供的资料, 2001 年 11 月 4 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 “ 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 ” 的真相》,其中写道: “ 网上骗子 ‘ 昏教授 ’ 在早些时候曾向《科学》杂志诬告我剽窃。 ” “ 昏教授 ” 即肖传国。 2001 年,肖传国等人向《科学》杂志联名举报方舟子抄袭该杂志发表的文章,自此,方舟子就盯上了 “ 昏教授 ” 。直到 2005 年,肖传国个人资料外泄,方终于发现 “ 昏教授 ” 就是肖传国,由此与肖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恶战。 据知情者提供的资料,接到 “ 昏教授 ” 的举报后,《科学》杂志复函说: “ 我们认为,按照美国新闻业的标准来衡量,方舟子的文章是不可接受的。他没有给出那些研究人员的姓名,没有给出发表这项研究结果的杂志的名称,也没有引用其他科学家的评论。在美国发表文章,所有这些都是必需的。 ” 复函同时认为: “ 指控方舟子抄袭却难以成立,因为他确实提到这项工作来自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并且,除非我所看到的译文不确,他既没有使用第一人称来暗示这项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没有直接拷贝《科学》论文的文字。 ” 据此,方舟子表示: “ 赵纪军的指控已构成了对我的恶意诽谤,在必要的时候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方对此进一步辩解说: “…… 我的文章没有注明参考文献,因为那是大众报纸上的通俗文章,无须注明出处。我的文章除了个别的评论,在观点上的确没有多少是我自己想出来的。作为科普文章,并不需要介绍自己的新观点 ( 那应该去写论文 ) ,完全可以百分之百地介绍别人的工作,甚至只介绍学术界的定论,而不必在内容和观点上有任何自己的东西。只要是用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文字、用自己的写法做的介绍,就是我的文章 ……” 直到现在,方仍然不承认《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抄袭或者不当引用了他人的作品,使得这起公案至今悬而未决。 方文与 Greene 等人的原文对比: 方舟子:当代哲学的一个任务是解决道德伦理问题,为此哲学家们经常要辩论一些假想的难题,其中较著名的一个是 " 电车难题 " :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五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压死上面的那一个人?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是值得的。 Greene 等人: The present study was inspired by a family of ethical dilemmas familiar to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ers. One such dilemma is the trolley dilemma : A runaway trolley is headed for five people who will be killed if it proceeds on it present course.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m is to hit a switch that will turn the trolley onto an alternate set of tracks where it will kill one person instead of five. Ought you to turn the trolley in order to save five people at the expense of one ? Most people say yes . 方舟子:现在,再考虑另一个难题:同样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五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五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五个人?大多数人会对这个 " 天桥难题 " 说不应该。 Greene 等人: Now consider a similar problem , the footbridge dilemma. As before , a trolley threatens to kill five people. You are standing next to a largest ranger on a footbridge that spans the tracks , in between the oncoming trolley and the five people. In this scenario ,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five people is to push this stranger off the bridge , onto the tracks below. He will die if you do this , but his body will stop the trolley from reaching the others. Ought you to save the five others by pushing this stranger to his death ? Most people say no. 方舟子:为什么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人们却会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对诸如此类问题的争论,使得哲学家可以有用武之地了。一种经典的解释是,在 " 电车难题 " 中,牺牲掉的那个人是不幸碰巧站在另一条轨道上,并没有被直接用来拯救另五个人;而在 " 天桥难题 " 中,胖子是直接被用来拯救五个人的,因此直接利用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他人,是不道德的。 Greene 等人: Taken together , these two dilemmas create a puzzle for moral philosophers : What makes it morally acceptable to sacrifice one life to save five in the trolley dilemma but no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 Many answers have been proposed . For example , one might suggest , in a Kantian vein ,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cases lies in the fact tha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one literally uses a fellow human being as a means to some independent end , whereas in the trolley dilemma the unfortunate person just happens to be in the way. 方舟子: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 " 电车难题 " 的变型:假设站着一个人的那条轨道的另一端是跟另一条轨道相连的,即形成一个回路,如果那上面没有这个人,电车会从这条轨道绕回来到另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在压死这个人后,电车会停下来,不会危及另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把电车引向站着一个人的轨道去压死他?虽然这一次,这个人是被直接利用了,大多数人仍然会回答应该。可见, " 直接利用是不道德的 " 的解释遇到了麻烦。 Greene 等人: This answer , however , runs into trouble with a variant of the trolley dilemma in whic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one person loops around to connect wit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five people . Here we will suppose that without a body on the alternate track , the trolley would , if turned that way , make its way to the other track and kill the five people as well .In this variant , as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 you would use some one '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from killing the five . Most agree , nevertheless , that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turn the trolley in this case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here , too , we have a case of "using." 方舟子:有的心理学家认为, " 天桥难题 " 之所以和 " 电车难题 " 的选择结果不同,是因为将 1 个人推下桥这种做法让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太残忍。也就是说,感情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 Greene 等人: We maintain that , from a psychological point of view , the cruc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olley dilemma and the footbridge dilemma lies in the latter 's tendency to engage people's emotions in a way that the former does not .The thought of pushing some one to his death is , we propose , more emotionally salient than the thought of hitting a switch that will cause a trolley to produce similar consequences , and it is this emotional response that accounts for people's tendency to treat these cases differently . 方舟子:这个实验结果,对主流哲学家是个打击,他们向来主张道德判断是纯理性的,而现在却必须考虑其中的感情因素。 Greene 等人: The long-standing ration a list tradition in moral psychology emphasizes the role of reason in moral judgment . A more recent trend places increased emphasis on emotion . 方舟子:有一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在我们对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有了更好的理解之后,是否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决定?如果会的话,将会有怎样的影响? Greene 等人: The present results raise but do not answer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forementioned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uzzles : How will a better under 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s that give rise to our moral judgments alter our attitudes toward the moral judgments we make ? 3 月 29 日 下午,本报收到 " 作为方是民先生诉讼代理律师 " 的彭剑发来的 " 律师警告函 " ,全文照登如下 ( 包括错别字、标点符号 ) : 【律师警告函】 法制日报社: 鉴于中宣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 " 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 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为杜绝虚假报道和诽谤传播,特致函贵报社。 方是民 先生 ( 笔名:方舟子 ) 的新浪微博称: " 杨玉圣洋洋得意地发函通知我,昨晚他与 ' 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 ' 祝国光和《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小聚,郭表示将在本月 31 日用四版的篇幅发表 ' 系统揭露 ' 我的文章。杨因多次造假、祝因其中医联合会的野鸡性质、郭因不实报道,都被我批评、揭露过,这回三人为欢庆肖传国出狱又合作了 " ;作为方是民先生诉讼代理律师的本人考虑法制日报是有相当影响力的官方媒体,若传播诽谤,则影响巨大,故表态: " 《法治周末》是法制日报社办的,他若敢登诽谤文章,我方应起诉 " 。 因《法治周末》是你报社下属单位,但考虑你报曾对本律师做过新闻专访报道,你报下属的 " 法制网 " 也访问过本人,故念及曾经的良好关系,故在此郑重警告贵报: 倘若你报社下属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针对方是民先生的诽谤、侮辱文章,则我方一定依据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你报社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要求方面,精神损害抚慰金将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不低于人民币两万元的原告律师代理费亦要求你报社负担;若有网络传播侵权文章,则相关网页公证费,你报社也当然须如数负担。 倘若你报社媒体报道以 " 辟谣 " 之名传播造谣、不实信息,则实为传谣,我方也会追究你方责任。 另外,希望你报社领导知悉下列事实: 肖传国早就自称: " 关于治愈率 … 我很高兴是 80% 左右 " ;肖传国当股东的骗子医院宣传称: " 治愈率达 80% ~~ 85%" ;方舟子、方玄昌持续揭发肖氏手术是骗局;而肖传国雇凶谋害二位方先生案发后,卫生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称: " 这个技术 ( 指肖传国发明的 " 肖氏术 ") 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 " 。 财经杂志《肖氏手术未了难题》报道称: " 卫生部发言人表示,肖氏手术不应该上临床 "…… 肖氏术的受害者正对实施手术的医院提起诉讼 …… 因此,倘若你报社下属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为肖传国这个前罪犯、中国医疗界最大骗子鼓吹的不实、偏袒报道,则我方将向新闻出版署、中央宣传部等有权机关控告或举报你报社,并深究责任人员的涉嫌受贿、循私报复等责任。 望你报社相关主管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法律意识,以尊重法律、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处理本函。 若不明,可与本律师联系。 ( 地址、电话略 ) 此函是提及事件的唯一警告函;若有侵权报道出现,诉讼前不再致函。 特此函告!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 ( 公章及骑缝章 ) 律师:彭剑 二 ○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