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经济分析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为什么医生的回扣占药价大部分
newniu 2010-10-14 22:56
有一付对联,上联是天下英雄豪杰到此俯首称臣,下联是世间贞烈女子进来宽衣解带。原意指厕所,不妨把思维扩大一些,把对联与某个职业对应起来,毫无疑问是医生。医生的知识、信息、技能使他们几乎有高于所有人之上的特权。布什要动手术,不得不把总统权力暂时委托给付总统。毛泽东虽然敢对医生喊:你活得不见得比我长,但还是同样要听医生的话,按医生的要求服药。 然而,与医疗相关的问题也多了起来,医闹,百倍暴利、医疗改革、药品限价、医生红包。十几年前,人们看个感冒险是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钱。现在到医院门口转一转也需要几百大元。人们不敢去医院,相应地催生另一种产业。一名叫张悟本的假大夫抓住机会,大讲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教人们养生,避免去医院。为什么医疗系统出事?事应上,医生在利用信息垄断来获取暴利。   比方说,有个人生病了,本来吃点药休息几天就可以好的,碰到一位医生,故意把小病按大病来治,而且是向错误的方向治。等病人家产成空,再也榨不出油水来,再把病按正常路子治好。那个人还要感谢那个医生。   医生的力量很强大,上至天子,下至百姓,在医生面前都如听话般的孩子,弱小无力。出厂价只有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销售价格竟一度高达213元。据一位医药代表透露,一般的药,会给医生批发价10%~20%的回扣,而像芦笋片这种肿瘤药,回扣会高到40%~50%。医生决定着使用某种药,权力最大,回扣比例会最大。当疾病驱赶着人们奔向医院时,医生却又能稳稳割上一块肉,医生的确有这个能力!
个人分类: 经济真相|2387 次阅读|0 个评论
恭贺迄今最权威的部门法经济分析中文译著——《民法的经济分析》出版发行
freedom110110 2009-8-13 14:26
该译著是本博主牵线搭桥的结果,由该书作者指导的唯一的中国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江清云先生联合复旦大学法学院杜涛博士共同翻译完成,功德无量! 本博主强烈推荐法律经济学爱好者通过各种方式占有该中文版。 吴锦宇 http://www.lawpress.com.cn/book_show.jsp?bookId=43208attr=1 * 民法的经济分析 # 定价:¥98.0 # 字数:488千字 * 作者:(德)汉斯-贝恩德舍费尔 克劳斯奥特/著 翻译:江清云、杜涛 * 出版日期:2009-06-04 * 责编:易明群 * 所属分社: 对外合作出版分社 * ISBN:978-7-5036-9141-6 * 印次:1-1 * 开本:16开 * 装订:平 本书是目前国内唯一对民法进行系统分析的法经济学著作。   本书特色有二: 首先,系统地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哲学、法理学、福利经济学、博奕论等学科角度出发,阐述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学科的来源和发展过程以及应用方法。 其次,以德国民法为分析对象,对侵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公司法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鉴于中国的民法体系是以德国民法体系为蓝本,这样的分析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比较容易领会。而且该书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某些立法,如侵权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 书主要作者汉斯-伯恩谢弗教授曾任欧洲法律和经济协会主席、欧洲ERASMUS法经济学项目总协调人以及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法经济学博士生院的负责人。 克劳斯奥特教授现在是德国汉堡大学法律系名誉退休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商法、公司法以及经济法等。克劳斯奥特教授还任汉堡州高级法院的法官。此 外,他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担任汉堡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所ERASMUS 法经济学项目主任。   汉斯-伯恩谢弗教授现在为 德国汉堡Bucerius法学院法经济学教授。汉斯-伯恩谢弗教授早年在科隆大学学习国民经济和经济管理,并在波鸿大学担任过助教。此后被聘任德国汉堡 大学法律系教授以及担任汉堡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所博士项目主任。在2000年他被聘为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George Mason School of Law)访问教授。   从2004年至2007年他担任欧洲法律与经济学协会主席。汉斯-伯恩谢弗教授出版了大量的有关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和论文,在他的带领下,德国汉堡大学法律系在法经济学研究方面成绩斐然。 关于译者 江 清云,现任职于同济大学法律系以及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法系。1991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企业管理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就读于德国 汉堡大学经济管理系以及法律系,2000年获德国汉堡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后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律和经济学研究所攻读博士,于2005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已在 国内外发表论著和论文十余项。   杜涛,现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199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外语学院德语专业;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 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 月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获中德联合培养博士生奖学金和德国洪堡奖学金在德国特里尔大学和汉堡马克思-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研究。现任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已在国内外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三十余篇(项)。    法律的 经济分析被介绍到中国学术界也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了,在最近几年,它在中国也备受学术界的关注。然而,迄今为止,各种有关法律经济学的书籍资料以及发表 在刊物上的论文基本上都以美国学者的研究方法为基础,而且研究的题目也相互独立和分散,比如说合同违约的效率分析、犯罪的经济分析、财产权和效率配置等, 对于那些想系统了解和学习法经济学的中国读者来说,往往在看完一篇法经济学论文以后也还在困惑,法律的经济分析究竟应该是怎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是否适合 于成文法的国家?有没有一本符合中国读者以及中国法学并且能系统介绍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的书?那么这本《民法的经济分析》一书就是很好的精神粮食。 本 书是德国和欧洲法经济学研究方面的代表作,它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对德国民法典进行的经济分析,回答了大陆法系国家是否可以运用法经济学原理分析成文法的问 题。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目前唯一对民法进行系统分析的著作,并且该书特别系统地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从法哲学、法理学、福利经济学、博奕论 等学科角度出发,阐述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学科的来源和发展过程以及应用方法;其次,这本书以德国民法为分析对象,对侵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公司 法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鉴于中国的民法体系是以德国民法体系为蓝本,这样的分析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比较容易领会。而且该书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某些立 法,如侵权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个人分类: 未分类|3890 次阅读|0 个评论
概括继承、限定继承及其他——关于财产继承制度的一个经济学分析
einziger 2009-6-19 12:59
概括继承、限定继承及其他 关于财产继承制度的一个经济学分析 许勤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上海 200092 ) 摘要: 从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特征考察了继承制度的基本内涵,得到了包括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在内的全部 64 种理论上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制度,并在经济人的假定下进行筛选,最终得到了四种有待分析的基本财产继承制度:概括继承、限定继承、负继承和不继承;然后,以继承人能够以比转移被继承人的财产低得多的成本转移自己的固有财产为起点,重点分析了现代社会条件下限定继承制度相对于概括继承制度的经济优越性;最后,讨论了将来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本文的假说、模型和结论有助于从经济理论上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 )当代世界各国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何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限定继承制度?( 2 )世界各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历史有什么内在的经济上的逻辑? 关键词: 财产继承制度;经济分析;概括继承;限定继承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 Limited Succession, and others: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Systems of Succession XU Qin (CDHK of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200092) Abstract: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annotation of succession system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a successor, gained all 64 systems of succession, inclusive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 and Limited Succession. After a filtration under the hypothesis of economic person, there remain only 4 basic residual succession systems that are to be analyzed: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 limited succession, negative succession, and non-succession. Then, from the hypothesis that a successor can transform his own property much easier than that of the deceased,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advantage of limited succession over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 in modern social situations. In the end, possibl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are also presented. The hypothesis, model, and results could be helpful to answer the following 2 questions: (1) why limited succession system is widely adopted in almost all civilizations? (2) what is the economic logic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succession systems of mankind? Key Words: System of Succession; Economic Analysis; Successio per Universita; Limited Succession 1. 简介 1.1. 问题的提出 限定继承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第33条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可见,我国采用的也是限定继承制度。除我国外,英美法系国家的遗产管理制度、法国的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制度、德国的遗产管理和遗产破产制度、瑞士的公式财产清单和官方清算制度、日本的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遗产分离制度等等 ,都是不同形式的限定继承制度的例子。 如果我们把债务看作是负的财产,那么,限定继承制度实际上赋予了继承人一种相机继承权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的财产大于0时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反,当被继承人的财富小于0时,继承人却可以选择不继承。这看起来明显有失公平。 与此相反,在概括继承制度下,继承人则不但要以所得财产,而且要以自己的固有财产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 。也即,无论被继承人的财产是正还是负,继承人都必须继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概括继承制度赋予继承人的是一种绝对继承权(或义务),概括继承制度是种对称的财产继承制度。这种继承制度看起来更加公平一些。 然而,事实却是,不公正的限定继承制度却战胜了更加公正的概括继承制度,成为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种的非对称财产继承制度最终战胜了对称继承制度而在现代社会中赢得了绝对占优的地位呢?也就是说,限定继承制度的合理性何在? 对于这个疑问,从现有的法律文献中仅能找到伦理方面的解释。例如,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 ,。这些理由显然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责任自负并不必然地导致有钱可以拿,有债可不要的合理性;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况且,欠债还钱本身也是符合伦理的。 1.2. 研究的思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切合理的社会存在必然有其深层次的经济原因。本文试图为限定继承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一个经济学上的解释。当然,这个解释绝非限定继承制度存在(或其合理性)的全部理由即使在经济学意义上也是如此。 本文提出的假说是:继承人能够以比转移被继承人的财产低得多的成本转移自己的固有财产;节约财产转移成本的动机促使社会选择了限定继承制度。 首先,继承人有能力转移自己固有的和被继承人的财产。其转移方式的具体形式有:(1)串通交易对象、低价出售财产,事后再以适当的方式赎回;(2)藏匿 ;(3)跨地域、跨时间的转移;(3)挥霍、浪费 ;(4)信息操纵,制造亏损假相;(5)采取高风险经营策略;(6)制造虚假债务 ;(7)把财产用于其他债务的清偿,等等。世界各国继承法律制度中的一些防止继承人财产转移的具体措施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个论点,例如: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有在遵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选择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这些条件包括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藏匿财产的行为;英美法系国家的间接继承制度中的遗产管理制度也体现了这一点 。 其次,继承人能够更容易地转移自己固有的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更加充分的信息和更加完整的产权使得这句论断变得易于理解。因此,继承人能够透过种种并不严密的法律防火墙而较容易地转移自己的固有财产,法律禁止这种非法行为的成本极为高昂。 于是,在各种继承制度下,继承人将采取不同的行为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具体化为:(1)在概括继承制度下,当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继承人将转移自己的财产,以逃脱自己对被继承人未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只要转移财产的成本低于要转移的财产的价值;(2)在限定继承制度下,无论被继承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抵偿他的债务,继承人都无须转移自己的财产以逃避债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他没有偿还被继承人剩余债务的责任从而不必付出给他带来负效用的财产转移成本。 当然,在概括继承制度下,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能够事前预期到继承人的财产转移行为及其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从而主动加强对被继承人的信用审查,或要求更多的抵押,或要求更高的利率以补偿他的期望损失。所有这些,或提高了被继承人的借款成本、或提高了债权人的审查成本,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一种福利损失。 因此,只需假定继承人能够比较容易地转移自己的固有财产,我们便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限定继承制度能够节约财产转移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因此,在与概括继承制度的竞争中占据了上风,并在长期的制度进化中最终保留了下来。这个逻辑能够较好地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当代世界各国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何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限定继承制度?(2)世界各国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历史有什么内在的经济逻辑? 在本文的分析中,我还隐含地采用了经济人和理性预期的假定。这是经济分析中经常采用的两个前提。 1.3. 本文的结构 下文的安排是这样的:第二小节从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特征考察了继承制度的基本内涵,得到了四种有待分析的基本财产继承制度;第三小节通过一个非常简单的模型重点讨论了其中的概括继承制度和限定继承制度;第四小节对第三小节所提供的模型做了简单的评价,并指出了将来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最后是总结。 全文见《学术研究》,大概是2001年
个人分类: 金融经济学|8396 次阅读|0 个评论
剖析美国狙击,遥望我国经济二次腾飞
唯我独尊 2008-6-20 22:44
 错过前一轮经济发展良机,经过二十多年发展的累积,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这四个国家的人均GDP自2001年开始,陆续超过1000美元,经济步入快速增长的态势。    这四个人口大国,人口之和占到世界总人口的40%以上,拥有巨大的新兴国内市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雄厚的外汇储备,其经济规模占到全球GDP的1/6~1/7,四国共同构成全球最主要的制造业基地,同时掌握着强大的核能力,在各自所在区域拥有最大的军事力量;从政治上观察,其中已有两个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另外两个正在争取安理会的常任席位。由此构成了新时代崭露头角的全球多力量中心。   据高盛估计,巴西将于2031年超越法国;俄罗斯将于2028年超越德国;中国将于2039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经济强国。到2050年,全球新的六大经济体将变成中国、美国、印度、日本、巴西、俄罗斯。   美国多年来一直将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并一直试图维持其霸主之位。上述形势令美国十分不安。于是一场由美国率领的八国联军世界经济大战悄然展开。   金砖四国最大的软肋是资源。2002年全球资源产品价格突然急剧上涨,至2003年不少资源价格上涨数倍。金砖四国经济还未发展,未来的钱已通过狙击者大量买入期货掠入其钱包。这场战役狙击者提前盗走了四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部分血汗钱,但并没有阻挡其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   然而,更阴险的一招却几乎令四国经济濒临危机。2000年美联储连续降息,并对外大量发行国债,美元流通量大量增加,美元持续贬值(美国借口次贷危机疯狂不顾),至目前美元相对欧元已贬值83%。大量印钞的结果,一方面使 各国的 美元 储备大缩水,刮他国钱财为其所有;另一方面,将以石油为首的资源价格推到四国难以接受的价位(由于世界普遍以美元结算,美元贬值,资源价格则相对升高)。这造成各国难以控制的输入性高通胀。至2008年初,经济基础并不十分牢固的四国的经济最终掉头下行,出现调整或衰退的迹象。   这场世界经济大战目前并未结束。金砖四国最后还剩下几国很快就会分晓。我国资本项目未开放,应较其它三国容易渡过危机。可以预计,经过战火洗礼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将更平稳、更持久!   美国这一阴招是不能使得太久的。在其次级贷风波已近结束时,如继续任美元贬值,将会引起公愤,可造成世界性美元抛售,并威胁美元的霸主地位。预计明年上半年美元就可止跌回升,那时中国的经济将步入第二轮腾飞,黄金十年真正出现。
个人分类: 博文精品|3986 次阅读|1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7 13:3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