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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某网络剧侵权,决定维权
热度 7 sturman 2013-11-28 20:19
网络剧名:《万万没想到》 出品方:优酷和 万合天宜公司 出品时间:2013年 视频地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M5Njk0ODE2.html 责任人: 该剧导演 易振兴,网名 叫兽易小星,新浪微博 @ 叫兽易小星 http://baike.baidu.com/view/6188760.htm?fromtitle=%E6%98%93%E6%8C%AF%E5%85%B4fromid=8103298type=syn 侵权内容:该剧第14集 从第 5 分 44 秒到第 6 分 08 秒未经我允许盗用了我创作的歌词《孤单光量子》 我在科学网博客上于2010年做过该歌词备份: http://bbs.sciencenet.cn/blog-417127-326398.html 另 有其它更早的发布地址。 此视频为商业行为,未经过我允许擅自使用歌词。经法律咨询,属剽窃行为,严重侵犯我的版权。 望科学网和各位老师声援,非常感谢。 声明人:张文卓 2013年11月28日 附:歌词全文 孤单光量子 用我的能量帮助你跃迁, 看你把激发能级填满。 我,看见真空态在闪, 听湮灭对产生说要勇敢。 别看我们在宇宙的两端, 把我的波矢汇成一线, 飞,用光速飞到你面前, 一路上看到粒子边有反粒子做伴。 少了我的频率来共振你习不习惯, 你的费曼图画不出我光量子的孤单, 波函数的模方绕原子核来回旋转, 我会耐心地等,随时冲到你身边。 少了我的能量来吸收你习不习惯, 你的QED解不出我光量子的孤单, 空间再远两颗粒子也能叠加相干, 融入你的瞬间,我的生命化做你的一半…… 有SB说这歌词百度贴吧上05年就出现过,好。那我就把最早的原始证据贴出来,2005年1月30日。 发信人: stzwz (九维空间), 信区: Physics 标 题: 中国物理学现状(献给世界物理年) 发信站: BBS 科苑星空站 (Sun Jan 30 22:56:32 2005), 站内 http://kyxk.net/bbscon.php?bid=29id=496ftype=3num=17 文章的最后我附上的两首歌词,就是《爱在量子前》和《孤单光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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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OMICS公司自找的麻烦事
热度 1 zhpd55 2013-5-15 11:44
侵权 : OMICS 公司自找的麻烦事 诸平 OMICS 集团( OMICS Group )是一家通过其开放存取倡议致力于真正的和可靠的 OA ( Open Access )期刊的出版公司,为促进科学界的信息快速交流而积极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OMICS 集团现有 250 余种世界领先的同行评论性开放存取期刊,并在世界各地已经举办了上百次的科学会议。 OMICS 出版集团 ( OMICS Publishing Group )的 OA 期刊拥有超过 200 万的读者群,其在全世界的名望与声誉以及成功因素,自然离不开该公司自己强大的编委会成员,其中包含超过 2 万的知名人士,对于作者的投稿进行快速、优质的审查处理,并给出修改意见。 OMICS 集团会议是通过全球网络进行学术交流的理想平台,因为它汇集了世界著名的讲演者和最令人激动和难忘的科学活动充满了启发性的多个互动环节,加之世界性的展览和海报介绍等。 但是,据《科学家》 ( The Scientist ) 杂志网站 2013 年 5 月 14 日 报道,最近 OMICS 出版集团遇到了一些麻烦事, 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 HHS )指出该公司因为使用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的名义,而且在其科学文献数据库中以 “ 误导的方式 ” 侵犯了 NIH 的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OMICS 出版集团作为一家 OA 期刊的出版公司,是受到 美国 HHS 和相关主题的个人积极支持编辑工作的影响。根据 HHS 的高级律师 Dean Landis 给 OMICS 在线 主编( OMICSonline Managing Editor ) Venkatesh Yanamadala 的信件 ( letter ) 透露的信息, OMICS 以错误和(或) 误导的方式,使用 NIH 、 NIH 的有关研究所、 公共医学中心 ( PubMed Central ) 之名或者是 NIH 员工的名字。科学内幕( ScienceInsider )也有介绍, Dean Landis在信件中明确指出 OMICS 网站( OMICS’s website ) 已经侵犯了 HHS 商标权,谎称在 OMICS 发表的论文会被 公共医学中心 、 NIH 全文文件存档数据库收录,同时入选 PubMed 文摘 数据库。 事实上 , 这些数据库并没有接受在 OMICS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是由于涉及到突出国家医学图书馆所管辖的各数据库的特色问题。据科学内幕透露, Dean Landis 也列举了一个实例 , 在 一种 OMICS 杂志上将研究人员 Raymond Dionne 列 为主编,并给出其归属单位是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护理国立研究所 (NINR) 。不过 Raymond Dionne 不仅不在 NINR, 而且他本人 也不知道他自己被列为该杂志编辑。 Dean Landis 在 信中要求 OMICS“ 在其网站上停止使用 HHS 员工之名以及任何与 NIH 有关的机构之名,实事求是地进行陈述。作为回应 ,OMICS 已经从其网站上删除了公共医学中心标志,并修改了其网站上常见问题解答中涉及到 PubMed 的相关内容 。更多信息请浏览: U.S. Government Accuses Open Access Publisher of Trademark Infringement ; http://news.sciencemag.org/scienceinsider/0mics%20Lett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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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腾讯公司未经授权提供音乐在线播放、下载服务被判侵权 音著协在
liumeao 2013-4-18 15:21
原告: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被告: 腾讯公司    受理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原告诉称: 原告会员向原告投诉,称被告多年来一直无视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未经作者或该协会的许可,即在其网站上以“搜搜”等栏目形式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交涉,但均遭到拒绝。原告遂在被告网站的相关栏目中随机选取了涉案歌曲进行公证,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根本不是网络搜索和链接服务,而是其直接从事的侵权行为,其网站对涉案歌曲的歌词进行全文复制上载,歌词内容并非存储在第三方网站,并且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歌曲、歌词的下载传播服务,侵权规模巨大,侵权方式多种多样,主观故意明显,给著作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    被告辩称: 被告经营的网站提供搜索引擎和深度链接服务,本身并无使用涉案歌曲的行为,网页显示的歌词为系统自动存储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同时,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内容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进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索引擎服务不应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而根据音著协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完整地将涉案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并在网站的页面提供了歌词的全部内容,使得用户可直接获取而无需再浏览来源网站。法院确认被告的此种操作方式已实际起到了取代来源网站的作用,并且这种方式未得到歌词作者的许可,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涉案五首歌曲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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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等同侵权的司法认定研讨会”综述(上海高院2013年3月29日
liumeao 2013-4-10 13:46
3月29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同济大学共同主办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专利等同侵权的司法认定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上海高院陈立斌副院长、同济大学党委李昕副书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张为安主席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的学者,来自最高法院、北京高院、江苏高院、浙江高院和上海法院的法官,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专家以及多家知名企业、实务机构的代表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和知产法官围绕等同侵权的认定、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以及医药专利领域等同侵权的动向等主题,着重就以下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一,等同特征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等同特征的认定应当宽严适度。可以从专利的类型方面考虑等同特征认定上的范围的宽严程度。发明专利创造性要求高,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要低一些,故可以考虑发明专利的等同范围可适当大一些,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等同范围要小一些。另外,可从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发明点考虑技术特征等同范围的宽严。对于发明点特征,发明人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更多,应给与更大等同范围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认为,等同特征的认定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根据发明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对等同特征作出较宽或者较严的认定。特别是到了侵权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可能还经过了无效审查程序,其价值也不一定比发明差,若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等同特征认定要求严一点,可能不太合适。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发明点,并不易确定。如果将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相对于不同的对比文件,发明点往往并不一样。从相应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发明点来考虑技术特征等同的宽窄,实践中可能会存在问题。    第二,法院是否应当主动认定等同侵权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法院审查等同侵权的前提条件应是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了等同侵权。如果专利权人既主张相同侵权,又主张等同侵权,在相同侵权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法院应进一步审查是否能够成立等同侵权。如果原告在诉讼中只是主张相同侵权,法院就只审理相同侵权是否成立,而不应主动审查是否能够成立等同侵权。如果原告只是主张等同侵权,而法院审查下来相同侵权能够成立,则法院可以依据相同侵权成立直接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原告权利人只是主张专利侵权,而没有明确是相同侵权还是等同侵权,法院应向原告进行释明,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要主张等同侵权,还应具体明确相应等同的技术特征,以便于被告提供相应的反驳及抗辩的证据。如果经法院释明,原告还只是模糊地主张专利侵权,或者虽然主张等同侵权,但没有具体明确的相应等同技术特征,则法院应视为原告仅是主张了相同侵权。    第三,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目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权利要求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边界,社会公众(特别是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评估自己行为是否会构成专利侵权。由于等同侵权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延伸到权利要求字面含义之外,社会公众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评估自己行为是否会构成专利侵权的确定性就会降低,权利要求的公众告示功能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禁止反悔原则的作用就在于将等同侵权的适用限定在一个恰当的范围,以确保权利要求的公众告示功能。    另有观点认为,禁止反悔原则广泛地采用推定放弃规则,很多时候超出了禁止“两头得利”的范围。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目的在于,迫使申请人认真检索在先文献,认真撰写权利要求,谨慎对待放弃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增加公众的预见性。    第四,禁止反悔原则在多大程度上限制等同侵权认定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通过权利要求修改放弃的技术方案,法院不再支持。但修改后的技术特征在多大程度上还能适用等同侵权,并不清楚。在美国,如果专利权人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其有义务将修改时能够预见到的等同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中。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针对该项技术特征就只能主张相同侵权,而不能主张等同侵权,除非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存在例外情况,其中的例外之一是,等同对象在权利要求修改时是不能预见的。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可能是限制性修改原权利要求中已经存在的技术特征,将原权利要求中已有技术特征的范围缩小,从而缩小权利要求所限定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也可能是在原权利要求中增加新的技术特征,从而缩小权利要求所限定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该两种修改方式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另有观点认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要有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的意图,专利申请人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可推定申请人意图放弃,但许可申请举证推翻该推定。限制性权利要求通常有三种修改方式。第一,修改限制权利要求中已有技术特征的区间范围;第二,在权利要求中增加新的技术特征;第三,删除过宽的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三种修改方式均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再有观点认为,日本最高法院在“无限折动用滚珠花键轴承”案中明确了等同侵权五要件,即“非本质部分、置换可能性、置换容易性、非公知技术和禁止反悔特别事由”。日本最高法院对第五要件的解释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从权利要求范围中有意识地排除的内容,一旦专利权人承认它不属于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或者专利权人的行为可以被认为具有上述意思时,按照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其后再提出与此相反的主张是不能被允许的”。日本认定等同侵权时,设置了严格的“非本质部分”要件,并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侵权作了更严格的限制。在较长的一个时期,日本基本上不承认等同侵权,以给众多的改进技术留有生存的空间。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开始承认等同侵权,但确立了严格的等同认定标准、以避免认定等同的范围过宽而影响到本国科技水平的整体进步。中国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应严格适用等同侵权,有效地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侵权进行限制。    第五,权利要求部分无效时是否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专利权人没有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不能认定专利权人放弃的意图,故不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要求部分无效时,专利文件撰写人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仍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其实质是将在权利要求中写入能够预见的等同技术特征的时间提前到了专利申请时(包括专利授权审查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如果这种情况下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在以后的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均不会再修改权利要求,这无疑会增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负担。况且,根据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无效审查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受限制,权利要求部分无效时,在实际效果上相当于专利权人主动修改了权利要求。建议无效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在恰当时机(如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无效请求人增加理由及提供补充证据后)应有一次机会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主动修改权利要求时,权利要求的修改只要满足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即可,而不应受现行《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三种修改方式的限制。这样,无效程序中,在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从属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但专利说明书还披露了比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窄但比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要宽的技术方案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将保护范围界于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技术方案写入权利要求中。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如果专利权人有机会主动修改权利要求而未修改,最后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权人以被维持有效的从属权利要求主张权利时,应认定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披露或者即使披露了专利权人也放弃了比独立权利要求范围窄但比从属权利要求范围宽的技术方案,从而认定专利权人在实质上是因修改权利要求而被维持有效,故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这种情况下的禁止反悔原则适用也就更加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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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学术道德之专利屏障
Enago 2012-12-17 20:02
英论阁 Enago 博文目录 今年苹果跟三星的专利大战暂告一段落了。从去年 4 月份开始,苹果跟三星在美国、韩国、德意英法等多个国家展开专利诉讼大战。首先是三星起诉苹果侵权;然后 9 月份,苹果反诉三星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其专利。苹果提交了一份长达 132 页的三星内部战略文件,这份文件将 iPhone 和三星手机的操作界面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来证明三星涉嫌抄袭苹果产品。并提出禁售和索赔要求; 10 月份,三星向日本法庭提交了针对苹果产品的禁止令申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当地法院在 2012 年 8 月 24 日裁定三星电子侵犯部分苹果公司专利权,前者为此应向后者支付高达 10.5 亿美元的赔偿款 。 大公司经常会遭遇专利侵权的诉讼,一旦被判定属实,常常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比如黑莓公司就在于美国加州的专利公司 NTP 的诉讼中落败,赔偿 6.125 亿美元。惠普与 PitneyBowes 达成和解,但是依旧支付了 4 亿美元 。但这次苹果要求 25 亿美元的赔偿,数量之大,当属之最。虽然最后法院只裁定赔偿 10.5 亿美元。但对咱们这种搞科研的人来说,这个已经是天文数字了。如果每年都有 100W 美元的科研经费,这也得花上 10 辈子啊。 专利制度开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小的发明人不受大公司的欺压。然而现在不但成了“专利怪兽”勒索大公司的手段,同时也了大公司打压小公司的超级大棒。在层层专利屏障下,大公司尚且需要小心翼翼地做研发,对那些小公司来说,要想开发出自主的产品的门槛就非常高,或者即使开发出产品,利润也少的可怜。 想起以前看到的一个例子。英国有一个电视节目叫做 Dragons’ Den ,在国内也有类似的节目《赢在中国》,由 5 位大款企业家担任评委。节目中,各行各业的创业者向他们推荐自己的发明或是商业计划,而评委则用他们的投资眼光来判断商机,如果计划可行,则以投资人身份入股。其中有一期有一个大一的小朋友,他设计了一些昆虫飞行器,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跑到中国找工厂,给他加工了一些样品。其实就跟现在市面上比较流行的遥控飞机一样,只是螺旋桨换成了翅膀。几个评委都很欣赏,觉得这么年轻的小朋友就这么有闯劲。但是最后仍然没有人愿意投资,因为其中一个 Dragon 说,现在凡是能飞的玩具,四个轮子的小车玩具,都已经给 XX 公司申请了专利。这个昆虫本质上跟直升机的玩具没有区别,如果生产的话,就已经触犯了别人的专利了。而这个专利非常非常贵,购买的话就不会有盈利,所以不能投资。但是我很欣赏你这个人,我欢迎你到我属下的公司来工作。 中国向来对专利这个东西的重视不够。比如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 90 %。然而其中的一些野生大豆基因的专利却属于孟山都。而中国要走向世界,就需要打破这重重的专利屏障,否则即使生产出大量的产品,最后也只会给人一把诉讼,连本带利拱手送人。这个事情,任重而道远。但是貌似到目前为止,专利的绳子越勒越紧,而我们却依然没有靠谱的法子。你说,这件事情怎么办好呢? http://www.iguor.com/8521.html http://it.people.com.cn/GB/42891/42894/8047521.html --- 英论阁 Enago 作者讨论 : www.enago.cn 上一篇: 学术道德之一稿多发 下一篇: 期刊引用报告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博文系列一: 英论写作发表 博文系列二: 用英语写论文 英语修改 英论阁 Enago 博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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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请大家告诉我,该怎办?
热度 33 Taylorwang 2012-11-19 10:57
搞研究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强项,有人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有人申报各种国内外的奖项,有人申请发明专利,有人开发出各种新产品。我自认为我的强项是申请专利并努力实施这些专利,目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近五十件,授权数也接近四十件,大部分专利都是第一发明人。 在申请这些专利时,我对每个专利都充满热情与希望,并尽量将其得到实际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技术就显示出其缺陷而被抛弃。另外一些就越来越显示出优越性。在这些专利中,我觉得水处理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联合应用水处理技术( 2005 年),特别是在这个专利基础上,后来又开发出来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水处理技术( 2007 年),这些专利都获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授权。我曾给人吹牛说,目前国内的主流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都是外国人发明,并在国外应用,然后推广和引进到国内来的,而我发明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废水处理技术”是我们自己的原创,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也是国际先进水平,可能将来也会推广到国外去,为全球的环保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又听了一个在同济大学工作的师弟介绍的一个工程,心里感到很纠结,故在这里晒一晒,期待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给水排水》 2012 年 5 月出版的第 28 卷第 9 期上,内容是臭氧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制药废水的实验研究(简称臭氧文)。一般来讲,用其它人的专利技术来开始小试,原则上应该支持,可以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正确性,但这篇文章讲了,实验是为了一个大型的制药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而实施的,若有工程实施,则就应该有专利权的问题了,但我也没有他们有没有在实际工程上使用这项专利的确切证据。本月 17 日是我校成立 60 周年校庆,我的一个同门师弟从同济大学回来参加与导师的聚会,他告诉我, 就是这个勘测设计研究院,已用这个技术设计并运行了福建的一家大型医药废水处理工程。 我现在知道,这已不是一篇试验的论文了,而是有实际工程的技术应用问题,也 就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 我看了“臭氧文”,实验方法基本上与我们发表了大量文章的方法是相同的,且最后的结论, 建议臭氧的投加量是 24mg/L ,这个投加量,也是我们专利及许多论文建议的投加量 20-30 mg/L 的范围中。 我们申请相关领域的专利有十个,大部分已专利授权,发表在国内的相关论文(处理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也有二十多篇, SCI 论文 4 篇,但该文的参考文献回避了所有我们资料的引用,我能肯定,只要检索臭氧及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都能找到许多我们的成果,难道开展这个项目的研究时,写这篇文章时就已准备专利侵权了?现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象这种事, 我应该不应该采取维权行动呢? 就以这个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为例,我从 2002 年开始研究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十年来,每年的研究生都有用化学氧化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研究作为研究生毕业的论文,实验室目前使用或已使用损坏的小型臭氧机超过十台,工程化项目,也做了几十项,一个成熟的工程化技术,不可能一下子就试成功的,做的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成功的,也有因进水的水质条件没有摸清楚而失败的惨痛教训, 这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难。 作为环保技术,我是希望开发的技术能比较快的得到大规模的应用。一方面我们自己推广外,我们也寻找合作伙伴,一起进行推广。为了推广技术,专利的技术费是很低的,一个项目应用专利技术,只要支付 3-5 万元专利使用费,我们还负责相应的工艺参数审核,并提供工艺方案的优化建议。 2005 年的专利“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联合水处理技术”,应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湖南省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承建了十五座县城级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贵州省的一家环保公司,也应用该技术承建了贵州省四个地级市,县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 2010 年,我们与杭州城乡设计院合作,用该专利技术对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 1500 吨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由于第一次应用该技术进行大规模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我们主导了前期的中试研究,中试结果表明,该技术完全可以将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 2008 年的新标准。后来工程应用该技术,杭州城乡设计院给我们专利费 36 万元,主要作为前期中试的补偿,若不进行中试,也就只要给 5 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就行了,工程于 2011 年完工,处理出水完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保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2007 年的专利“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广东佛山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成功地深度处理了十一家皮革厂废水,使工厂的废水排污总量达到环境容量允许的标准,从而避免了工厂搬迁的巨大损失。我们最大的希望还是开发出的新技术能尽快应用,为国家的环保事业作贡献。 应用我们这项专利费是很低的,且支付了专利费,有时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其实 若他们跟我们合作,本来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双赢的结果。 因为他们实验所采用的技术,是我们 2005 年专利申请的技术,我们在 2007 年又开发了更新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用新的技术,占地面积可以节省 20-40% ,投资可以节省 30-40% ,由于减少了一级泵送,吨水处理电耗可以减少 0.06 元,对于一个日处理 4 万吨的大型处理工厂,一天就可以节省运行成本 2400 元的电费。用新技术我们已成功地建成了每天深度处理 5000 吨印染废水的工程项目。若不需要我们做现场中试,专利费不超过 5 万元,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艺技术支持,有些工程经验是没有做过相关的工程所不了解的,对于一个投资近亿元的大项目,少走的弯路,又何止这区区的 5 万元呢? 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可能看了都有点点烦,有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大家觉得, 他们那样做算专利侵权吗?我若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想,若这次科学网的网友,给我提供好的建议,维权成功, 5 万元的专利费,要拿出一半,支持科学网成立一个维权基金,为广大科学网的网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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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在上海海洋大学的奇遇
热度 99 xitaozh 2012-8-27 14:03
姓名郑西涛,学习经历: 1985年北大力学系本科,1990年中农大(原北农工大)硕士,1994年清华大学博士。以上均为全职学习。之后接受微软96年MCSE培训,在美国社区学院业余接受一年医学培训,在美国William taft Law school业余学习法律两年半。 工作经历:1986年任中美合资黄河大学助教,1992年任清华大学讲师,1994年在新加坡结构设计和施工管理一年半,1996年以新加坡身份携款回清华大学任教,同年从和记黄埔承接深汕高速公路东段计算机收费项目,与数名同学好友独立设计施工完成国内首例封闭式收费系统。之后以清华紫光为基地在全国推广,该部门后改名紫光捷通后来成为紫光的首席盈利单位(现已卖掉)。98年任清华大学土木系研究员。2000年去美国,在IBM、Merck任高级软件顾问(senior consultant),后在Pacific RIM任总工程师,担任费城郊区瑞顶华人协会主席,业务从IT服务到房地产租赁,为美国宾州注册房屋检验评估师,业余时间在数地教授中国武术。为当地华人社区的主要协调人。 08年回国观光,意外遇到信息学院风暴潮项目受挫,软件和流体模型均为启蒙状态。因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多年,尤其擅长编程序。所以义无反顾,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从软件的字句到系统结构进行指导,近两个月使其顺利完成演示系统。 之后通过上海市教授评审,作为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被聘为信息学院教授。由于当年回清华也是自己出钱做科研,兜里不缺钱,所以这一次也没有提任何物质要求。但手续未办完,便谣言四起。认为像我这样的经历来这种小学校一定有特殊目的,或者经历是假的。 由于至今不少生人认为我的经历有假,所以特实名公布以上简历,欢迎打假者挖掘,一旦发现,请务必联系本人致谢! 下面的奇遇内容暂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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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馆《自然与科技》发表涉嫌侵权文章
kestrelwing 2012-8-15 00:33
上海科技馆《自然与科技》发表涉嫌侵权文章,兼问上海科技馆科普工作谁在把关、如何把的关? 中国珍稀物种探秘丛书副主编、上海科技馆科普影视创作部主任 李伟 、与华东师范大学 杨晓婷、张美 将《芦苇丛里的流浪者:震旦鸦雀》的一部分稍作修改以《芦苇中的鹦鹉嘴鸟》为题发表在上海市科委主管、上海科技馆主办的科普杂志《自然与科技》2011年第六期上(P25-30),这篇5页的科普文章,有6段近900字抄自本人博士学位论文,整段只稍作修改或者只字未改(详细对比情况见附件 上海科技馆 自然与科技 芦苇中的鹦鹉嘴鸟 涉嫌侵权.pdf )。 《芦苇丛里的流浪汉:震旦鸦雀》编著者是 夏建宏、杨晓婷、张美 ,而截取自该书、稍作修改的文章《芦苇中的鹦鹉嘴鸟》的作者是 李伟、杨晓婷、张美 ,前者是已出版科普书籍,后者发表在科普杂志上,我想请教熟悉科普的同行,这个是可以允许的么?不管这种作者更好是否允许,这本科普书和这篇科普文章都成段抄袭和改编本人学位论文集相关已发表论文,都涉嫌侵权。 上海科技馆组织编写的《芦苇丛书的流浪者:震旦鸦雀》涉嫌侵权(见本人博客实名举报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98260do=blogid=601085 ),这本书是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书稿从编著者到“对全书内容的科学性进行了审核”的“科学顾问”( 王天厚和安东尼 )、到丛书副主编( 李伟 )主编( 王小明 )、到编辑部(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到出版,应该也要经过不少人的手和眼吧?难道这么长的过程中,就没有人发现涉嫌侵权的问题?科技馆对送出去的书稿质量、职业操守就没有专门的人或者group来把关? 上海市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对于资助出版的书籍难道不需要经过类似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侵权的审核么? 《自然与科技》的征稿启事有如下声明( http://www.sstm.org.cn/kjg_Web/html/NatureScienceSite/zrykj_Zxxx/2010-7-16/Detail_10077.htm ): “2. 本刊来稿要求首发,即未曾在纸质、数字和网络媒体公开发表过。切勿一稿多投。作者应保证拥有授予本刊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作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刊造成的损失;来稿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作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刊造成的损失。” 看来,发表在《自然与科技》上的文字,侵权与否应该由文稿作者来把握了。 我现在实名举报,不知道上海科技馆《自然与科技》杂志会如何处理这种涉嫌侵权的稿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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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馆《芦苇丛里的流浪者:震旦鸦雀》涉嫌侵权
热度 23 kestrelwing 2012-8-11 05:33
上海科技馆编著的一本84页,24开本,号称80 000字,很多图的科普书( 中国珍稀物种探秘丛书《芦苇丛里的流浪者:震旦鸦雀》 ) ,有三十多处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论文相似的地方,虽然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论文都列在了该书的参考文献里,但是这些相似之处大都整段整段的相似,有些甚至一个字都没有修改; 整本书7章20节,有8节里主要内容都涉及本人的论文,部分章节甚至整体都来自本人论文,比如“鸦雀有声”一节,主体内容来自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接近的响应》,“精美雀巢,芦苇编造”一节主体内容来自本人学位论文第七章《震旦鸦雀的巢材主要来自芦苇》,“希望工程”一节主要的几个生活史特征数据来自本人参编的小册子《芦苇荡中的精灵:震旦鸦雀》,而“支离破碎”一节主体内容来自本人学位论文第十章《震旦鸦雀对芦苇生境斑块化的即时反应》和论文《芦苇收割对震旦鸦雀觅食活动的影响》。 该书售价32元,还以科普的名义得到了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的支持,而这个基金和上海科技馆是一套人在管理。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和上海科技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均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该丛书主编王小明教授为上海科技馆馆长、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原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该书“科学顾问”王天厚教授和王小明教授是该书另一“科学顾问”安东尼.布洛尔的博士学位指导老师。该书编著者一个来自上海科技馆,两个来自华东师范大学。 该书一开始从研究历史介绍到王小明、王天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安东尼“再续前缘”,正在进行震旦鸦雀研究方面的研究并有很多成果,在行文中丝毫没有提及本人及其他正在进行震旦鸦雀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的情况下,把本人的研究成果和结论混在他们的成果里,试图鱼目混珠,让人以为这些成果都是来自他们的研究。实际情况如何呢?请看下面的详细比对: 中国珍稀物种探秘丛书《芦苇丛里的流浪者:震旦鸦雀》 夏建宏,杨晓婷,张美 编著 扉页:衷心感谢本书科学顾问王天厚和安东尼.布洛尔(Anthony Boulord)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丛书主编:王小明 副主编:李伟 项目支持: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上海科技馆 本书序 “ 其中两位来自华东师范大学,直接从事震旦鸦雀的科学研究,书中的不少内容来自他们新近发表的科学论文 ”。——王小明 第一章 飞越时空 第一节 法国 开拓者 第二节 研究简史 第三节 再续前缘 P10 “ 其博士培养计划的指导老师分别是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天厚教授和上海科技馆的王小明教授” 。 P10 P10 “ 为了观察这只小鸟的繁殖习性和种群变动情况,在导师的指点下,安东尼率领自己的研究团队常年累月蹲守在上海崇明东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芦苇丛中,持续 5 年之久。艰苦的野外生活换来了丰厚的回报。围绕芦苇收割以及互花米草入侵对震旦鸦雀的繁殖和栖息地的影响,这个团队先后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而且数量还将不断增加。震旦鸦雀的形象、身世和命运也因而变得越来越清晰,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关注。 ” P10 第二章 芦丛“金刚嘴” 第一节 鸟小嘴大 第二节 衣食住行 P15-19 1. P15-16 “ 从目前发表的文章来看,绝大部分的震旦鸦雀生境类型是芦苇植被或芦苇与其他植物混合的植被。少数文章记述的震旦鸦雀生境为“山地林区”、“居民点农田防护林”、“溪流——沼泽旁的较密灌丛”,这可能是在芦苇收割期震旦鸦雀被迫迁入这些生境所致。” P15-16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59 :“ 共收集到 1980 年以后有记载震旦鸦雀的 36 篇已发表的杂志文章、学位论文等,其中 30 篇提到了震旦鸦雀分布的生境,其中 26 篇均有提及 震旦鸦雀生活于芦苇植被或者芦苇与其他植物混合的植被中 ,另外 4 篇,记述震旦鸦雀生境为“山地林区”(朱曦等, 2002 ), “主要栖息地为居民点农田防护林” (苏立英等, 1987 ), “溪流 - 沼泽旁的较密灌丛” (侯建华等, 1997b )以及“荒漠农田和人工林”(韩九皋等, 2007 ),这些关于震旦鸦雀栖息生境的记述 有可能是在芦苇被收割时期震旦鸦雀进入到这些生境中 ,也有可能作者在区系分析过程中对震旦鸦雀生境类型划分的失误(比如苏立英等, 1987 ;朱曦等, 2002 )。” 2. P16-17 “ 当把视野缩小到上海的崇明岛时发现,震旦鸦雀只在三种类型生境中存在,分别是养殖鱼塘、林地生境和潮滩生境,而且潮滩生境中记录到的震旦鸦雀比例明显高于养殖鱼塘和林地生境,其密度也高于其他两种生境。所记录到的震旦鸦雀也都分布在芦苇植被中,而在其他生境,如农田、河滨、城镇、村庄和拓荒地中,均未曾记录到——这些生境要么没有芦苇植被分布,要么虽然有芦苇植被分布,但是面积较小,而且和大面积的芦苇荡相隔较远。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59-60 :“ 在崇明岛, 只在三种类型的生境中记录到震旦鸦雀(养殖鱼塘、林地生境和潮滩生境 ,表 6-2 ),震旦鸦雀对生境类型具有明显的偏好性( χ 2 检验, χ 2 =263.3 , P0.001 )。记录到震旦鸦雀的样线分别占养殖鱼塘、林地生境和潮滩生境中调查总样线的 33.3% 、 7.4% 和 78.3% , 潮滩生境中记录到震旦鸦雀的比例高于其他两生境 。在记录到震旦鸦雀的这些样线上,均有芦苇植被分布, 所记录到的震旦鸦雀均分布在芦苇植被中。潮滩中震旦鸦雀密度高于养殖鱼塘和林地 。表明震旦鸦雀对芦苇植被有偏好。 而在其他生境类型,比如农作物生境、河滨、城镇、村庄和撂荒地中均未记录到震旦鸦雀,这些生境中或者没有芦苇植被分布,或者有芦苇植被分布,但是面积较小,且和大面积芦苇(如潮滩)隔离较厉害, 如部分河滨生境中也有芦苇存在,但是芦苇成狭带状分布,且和大面积芦苇植被距离较远。” 3. P17 “ 对于上海崇明东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来说,以 1998 年修筑的大堤为界,芦苇带从大堤底部向外(东海方向)延伸,目前有四种主要的生境类型:纯芦苇生境、纯互花米草生境、收割与未收割混合的斑块状芦苇生境以及互花米草 - 芦苇混合生境。分别调查这四种生境类型中震旦鸦雀的密度后发现:长有高芦苇的纯芦苇生境中震旦鸦雀的密度最高,而纯互花米草生境中密度最低。由此可见,芦苇以及由于芦苇存在而形成的特定生境特征是决定震旦鸦雀分布的重要影响因素。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61 :“ 记录到震旦鸦雀的四种生境中均有芦苇分布:纯芦苇生境、斑块芦苇生境、密植乔木 - 芦苇混合生境和稀疏乔木 - 芦苇混合生境。四种生境中震旦鸦雀密度差异显著( ANOVA , F 3, 163 =18.0 , P 0.001 )。多重比较表明,纯芦苇生境中震旦鸦雀密度显著高于斑块芦苇生境、密植乔木 - 芦苇生境和稀疏乔木 - 芦苇生境( Bonferroni test ,所有 P0.05 ),而斑块芦苇生境、密植乔木 - 芦苇生境和稀疏乔木 - 芦苇生境间震旦鸦雀密度差异不显著( P0.05 )。密植乔木 - 芦苇混合生境中,随着芦苇的消失, 2007 年 10 月以后震旦鸦雀没有再记录到(图 6-1 );相反在稀疏乔木 - 芦苇混合生境中,震旦鸦雀一直有记录,虽然有些月份没有记录到。可见, 芦苇以及由于芦苇存在而形成的特定生境特征是决定震旦鸦雀分布的重要影响因素。” —— 不同的区域做的研究,不同的情况下,竟然得出了完全一样的结论,一字不差啊 第三节 鹦鹉,还是啄木鸟? P20-24 4. P23 “ 从时间花费角度分析,由于这三类昆虫都隐藏在芦苇枝,需要较多的时间去搜寻,所以捕食分布广、数量较多的种类比较划算。从力气消耗来看,茎内虫由于藏得最深,需要啄裂芦苇枝,捉起来最为费劲;茎壁虫其次;茎表虫最容易,只须啄开叶鞘就可以得到。然而,这三类昆虫在体型大小方面存在差异,茎内虫个体最大,单次投资回报率丰厚,茎表虫其次,茎壁虫最小。综合三方面因素考虑,震旦鸦雀取食茎表虫的频率最高,茎内虫其次,茎壁虫最少。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04 :“震旦鸦雀的三种类型食物中,茎表虫和茎内虫取食最多,而茎壁虫取食最少。……从取食三类昆虫的消耗来看, 因为这些昆虫都是隐藏在芦苇枝上,需要较多的时间去搜寻 ,分布和数量较多的种类搜寻的时间相对较少;而从食物处理的消耗来看, 茎内虫最高,需要啄裂芦苇枝,而茎壁虫其次,茎表虫的处理消耗最小,只须啄开叶鞘即可拾取 ; 然而,三类昆虫的体型大小存在差异,茎内虫个体比较大,茎表虫其次,茎壁虫最小。而实际上震旦鸦雀取食茎表虫最多,茎内虫其次,茎壁虫最小 ,可见震旦鸦雀觅食时采取的是一种能量最大化的觅食策略。” 5. P23 “ 芦苇日仁蚧为茎表虫,在芦苇植被中分布广泛,数量也较多;由于它们平时附着在芦苇叶鞘下面,捉起来比较容易,因而成为震旦鸦雀三类猎物中被捕食最多的一类。条锹额叶蛾的幼虫为茎内虫,个头较大,在震旦鸦雀看来算是大猎物了;它们主要藏身于芦苇茎腔内,对震旦鸦雀来说虽然取食难度较大,但获益颇丰,因此捕食率也比较高。茎壁虫主要是芦瘿蚊的幼虫和蛹,虽说这类虫子的数量比较多,分布也广,但个体很小,而且捕捉时需要啄裂芦苇枝,猎食收益比较低,甚至有点得不偿失,所以震旦鸦雀较少捕食。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03-104 :“茎表虫主要是芦苇日仁蚧,在芦苇植被中分布广泛,数量比较多。由于其附着在芦苇叶鞘下面,震旦鸦雀取食起来比较容易,而成为三类食物中取食最多的。茎壁虫虽然数量比较多,分布也比较广,主要是芦廮蚊的幼虫和蛹,个体很小,取食时需要啄裂芦苇枝,取食收益不高,震旦鸦雀取食的比较少,而茎内虫主要是条楸额夜蛾等鳞翅目昆虫的幼虫,个体较大,虽然这一类昆虫主要存在于芦苇茎的腔里面,取食难度较大,但是获益相对较高,因此也具有较高的利用率。” 6. P24 “ 震旦鸦雀具有短而高宽的喙,这种喙具有较大的咬力,能轻易要开芦苇枝,获取其中的食物;而东方大苇莺的喙长而狭窄,咬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拾取食物,而不能要开芦苇枝或者其他植物组织。另外,震旦鸦雀的翅膀短而重,不擅于长距离飞行,更适合在拥挤的生境中活动,因而不适合追捕那些飞行能力强的昆虫,改而捕食固着性的昆虫幼虫;东方大苇莺的翅膀更轻,尾巴和翅膀也更长,有相对更强的飞行能力,适合追捕飞行的昆虫。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84 :“ 震旦鸦雀具有短而高宽的喙,这种形态的喙具有较大的咬力(见第七章),能轻易咬开芦苇枝,获取其中的食物 ; 而东方大苇莺喙长而狭窄,咬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于拾取食物,而不能咬开芦苇枝或者其他植物组织 获取食物。飞行能力来看, 震旦鸦雀具有较高的翅膀负荷,不擅长长距离飞行, 而其较短的翅膀和尾决定了其飞行相对不灵活, 而适合在拥挤的生境中活动 (见第七章), 因此震旦鸦雀不适合追寻和飞捕那些飞行能力强的的食物种类 ;而 东方大苇莺较小的翅膀负荷、较长的尾和翅膀,表明其具有相对灵活的飞行能力,适合追捕飞行的食物 。” ——这一段抄的搞笑,他们没搞懂啥叫翅膀负荷,翅膀负荷高直接说是翅膀重,而翅膀负荷低是翅膀轻。实际上翅膀负荷是单位面积翅膀承受的体重。 第三章 抱团取暖 第一节 从群飞到双飞 P26-28 7. P26 “ 非繁殖季节的集群活动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单身派对”,对于集群的成员具有潜在的益处,比如防御天敌、增加觅食机会、提高能量获取的效率,从而为繁殖季节积累能量。在繁殖季节趋向于小集群或者单独活动,可能是为了更好地繁殖。在繁殖季节,震旦鸦雀的主要活动是繁育后代。虽然从同伴那里获取食物信息的机会大大减少,但是分散活动可以减少同类之间的竞争压力,为繁殖成功提供能量保障。不仅如此,单独活动还可以更好地隐藏鸟巢的位置,从而使巢得到更好的保护。 ” 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侵扰的响应》 P626 :“非繁殖季节集群活动对于参与集群的个体具有潜在的益处,比如防御捕食者的捕食,增加觅食,提高能量获取的效率,从而为繁殖季节积累能量( Bertram , 1978 ; Pulliam Caraco , 1984 ; Hammer Parrish, 1998 ; Ritz , 1998 );而在繁殖季节,趋向于集小群或者单独活动可能是对繁殖的适应。在繁殖季节,震旦鸦雀主要的活动是繁育后代,此期间虽然不能如集群活动时那样从其它集群成员那里获取食物信息,但是分散活动能减少来自同种不同个体对资源的竞争,为繁殖成功提供能量保障,同时,单独活动可以更好隐藏巢的位置,避免或者减少巢捕食。” 第二节 鸦雀有声 P29-31 8. P29 “ 社会性动物的警戒行为常常受集群大小的影响,个体的警戒行为随着集群大小的增加而减少,而整个集群的警戒行为则随着集群大小的增加而增加,这就是“集群效应”……鸟类在集群情况下,警戒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 ”。 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侵扰的响应》 P623 :“社会性动物的警戒行为受集群大小的影响( Beauchamp , 2003 ; Barbosa , 1995 , 1997 , 2002 )。个体的警戒行为(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等)随着集群大小的增加而减少,而整个集群的警戒行为随着集群大小的增加而增加,称为集群效应( group-size effect )( Pullian , 1973 ; Lima , 1995 ; Fern á ndez et al. , 2003 )”。—— 还好本人并没有说“鸟类在集群情况下,警戒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事实是,哨兵行为 sentinel behavior 在鸟类中存在、并被证实的案例并不多,我翻以前搜集的关于哨兵行为的文献找到有 Florida Scrub-Jays, Saltator atricollis, Arabian babbler , Pied babblers 等。当年本想推一下震旦鸦雀的哨兵行为,精力有限,没有继续。 9. P29 “ 在震旦鸦雀的栖息地,当入侵者靠近震旦鸦雀群体时,群体中的一只雄鸟会爬到芦苇顶端监视入侵者,而其他个体仍然觅食。震旦鸦雀哨兵在和侵扰者经过短暂的对峙之后,如果发现侵扰者并不打算离开,就会发出警戒鸣叫,然后与群体中其他个体一起逃逸;或者悄悄爬下芦苇再随同群体一起逃逸。这种行为与其他动物研究中所提及的哨兵行为极其相似,但与典型的哨兵行为的协调系统存在差异:当震旦鸦雀群体遇到侵扰者时,仅有一只雄鸟从事哨兵行为,并没有与其他个体进行交替和协调,显得有些单调。 ” 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侵扰的响应》 P627 :“本研究中,当研究者靠近震旦鸦雀集群时,集群中一个雄性个体会爬到芦苇顶端,查看侵扰者的情况,而其它个体仍然觅食,从事哨兵行为的震旦鸦雀在和侵扰者对峙一段时间后(这个时间比较短),如果发现研究者不离开,这个从事哨兵行为的震旦鸦雀随即发出警戒鸣叫,然后与集群中其它个体一起逃逸或者悄悄爬下芦苇和集群中其它个体一起逃逸。这种行为非常类似于其它研究中所提及的哨兵行为( McGowan and Woolfenden , 1989 ; Wright et al. , 2001 ; Alves and Cavalcanti , 1996 ; Ragusa-Netto , 2001 ),但是本研究没有在震旦鸦雀集群中发现类似其它具有哨兵行为物种所具有的哨兵行为协调系统( Coordinated sentinel behavior ) (McGowan and Woolfenden , 1989 ; Bednekoff , 1997 , 2001) ,因为每个集群遇到研究者时,只有一只雄鸟从事哨兵行为,而没有和其它个体的交替和协调行为 . 因此,在没有人类侵扰影响的情况下,震旦鸦雀是否存在哨兵行为以及是否具有哨兵行为协调系统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10. P29-30. “ 警戒鸣叫是指动物在探测到潜在的被捕食风险时,通过发出特定的鸣叫声向群体中其他个体传递所探测到的信息。一般认为,哨兵行为本身对哨兵行为个体是有利的,承担哨兵行为的个体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靠近的捕食者,评估被捕食的风险,然后决定究竟是逃离还是继续待在原地;警戒鸣叫的警示对象一般是集群中的其他成员,哨兵行为个体把它观测到的环境状况通过警戒鸣叫传递给群体中的其他成员,群体成员因此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获取环境中(比如被捕食环境)的风险信息,从而将觅食效率最大化,并将被捕食风险降到最小 ”。 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侵扰的响应》 P628 :“警戒鸣叫是指动物在探测到潜在捕食风险时,通过发出特定的鸣叫声向集群中的其它个体传递他所探测到的信息( Bergstrom and Lachmann , 2001 )。一般认为哨兵行为本身对哨兵行为个体是有利的,从事哨兵行为的个体能较早的发现靠近的捕食者、评估捕食风险( McGowan and Woolfenden , 1989 ),然后决定是逃离还是继续在原地觅食( Bednekoff , 2001 ),而警戒鸣叫的对象一般是集群中的其它成员,哨兵行为个体把他观测到的环境状况通过警戒鸣叫通知集群中其它成员( McGowan and Woolfenden , 1989 ),集群成员因此可以更快和更有效的获取环境中比如捕食风险的信息,从而最大化觅食效率,最小化捕食风险 (King and Cowlishaw , 2007) 。” 11. P31 “ 有意思的是,集群中执行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的个体全部都是雄性个体——在震旦鸦雀的世界里,也许雄鸟的“社会责任感”更强,也表现得更加勇敢。名对人类侵扰时,一个集群中仅有一只震旦鸦雀表现出一次哨兵行为或警戒鸣叫,或者结合有哨兵行为的警戒鸣叫。实际上,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行为往往伴随出现。 ” “ 在繁殖季节,震旦鸦雀的警戒行为出现的次数远低于非繁殖季节。进入繁殖季节后,雌雄鸟可能更喜欢安静,因此警戒行为出现的频率迅速下降,并在 5 月份达到最低。随着繁殖季节的推移,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行为出现的频率逐渐上升,到非繁殖季节会趋于相对稳定 ”。 P31 本人论文《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侵扰的响应》 P625 :“集群中进行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的个体全部为雄性个体( n = 218 ), 在一个遇见回合中,一个集群中只有一个个体表现一次哨兵行为( n = 218 )或者警戒鸣叫( n = 173 )或者哨兵行为结合警戒鸣叫 ( n = 162 )。 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行为往往伴随出现 ( Spearman 相关分析, r=0.662 , n=371 , p0.001 )。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各月出现比例的变化如图 4 ,月间呈现极显著的差异( Kruskal Wallis H 检验,哨兵行为, n=218 : H=120.874 , df=11 , p0.001 ;警戒鸣叫, n=173 : H=130.339 , df=11 , p0.001 )。 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在震旦鸦雀繁殖季节( 4–9 月)出现的平均比例远低于非繁殖季节( 10 月 – 次年 3 月)(哨兵行为: 34.9% vs 86.18% , n=198 ;警戒鸣叫: 18.19% vs 78.66% , n=173 )。 而且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在进入繁殖季节时出现比例迅速下降, 哨兵行为从 2 月的 93.75% 变化到 3 月和 4 月的 56.36% 和 21.05% ,警戒鸣叫从 2 月的 84.38% 变化到 3 月和 4 月的 58.18% 和 15.79 %, 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的出现比例在 5 月份达到最低 ,分别为 17.39 %和 4.35% , 随着繁殖季节的推移,哨兵行为和警戒鸣叫出现比例逐渐上升 ,直到进入非繁殖季节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哨兵行为为( 86.18 ± 25.38 ) % ( Mean ±S.D. ,下同),警戒鸣叫为( 78.66±10.35 ) % 。” 第三节 精美雀巢,芦苇编造 P32-36 12. P32 “ 鸟巢是鸟类特有的繁殖特征。……筑巢是鸟类繁殖的重要行为,与筑巢有关的行为不但影响筑巢者的繁殖机会和繁殖成功率,对后代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67 :“鸟巢是鸟类特有的繁殖特征。筑巢是鸟类繁殖的重要行为,筑巢相关的行为不但影响筑巢者的繁殖机会和繁殖成功率 (Soler et al. , 1988) ,而且对后代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Lens et al. , 1994 )。” 13. P32 “ 鸟类对筑巢材料的选择,除了受到当地巢材可利用性的影响,还和架巢安全稳定的需求以及生境条件有关。鸟类的筑巢和对巢材的利用行为,还会受到物种自身的遗传特征以及个体自身经历的影响。鸟类对筑巢材料的利用,可以很好的反映出鸟类对其栖息地资源的利用。生活在不同生境中的同一物种,在巢材选用和巢址选择等方面也往往表现出不同。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67 :“ 筑巢材料是鸟类对巢材资源选择和利用的结果, 除了受到区域巢材可利用性的影响,还和架巢安全稳定的需求以及生境条件有关, 此外鸟类物种系统发生、个体经历也会影响筑巢和巢材的利用( Woods , 1993 ; Quintana et al. , 2001 )。巢材利用是鸟类对其栖息地利用的重要方面。同一物种在不同生境中,由于生境条件的差异影响可作为巢材的资源和巢址的可利用性,巢材和筑巢行为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Woods , 1993 ; Quintana et al. , 2001 )。” 14. P32 “ 巢材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鸟类对资源的利用程度,较高的巢材多样性表明鸟类能够利用或者获取较多种类的巢材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6 :“ 巢材多样性在一定程度表明鸟类利用资源幅度的大小,较高的巢材多样性表明鸟类能够利用或者获取较多种类的巢材。” 15. P32 “ 鸟类在筑巢过程中需要寻找和转运大量的巢材,这是一种高能耗行为。在筑巢过程中,鸟类通常倾向于采取能量消耗最小的方式,这是对生存环境的一种适应。对于某些鸟类来说,筑巢行为甚至是求偶成功的重要因素。巢的大小也会影响容纳卵的数目。这些都关系到筑巢鸟类的繁殖成功率。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67 :“ 鸟类筑巢过程中需要寻找和转运大量的巢材,巢材的获取和转运表明筑巢是高能耗行为( Putnam , 1949 ; Nores Nores , 1994 ),鸟类在筑巢过程中会采取较小能量消耗的方式( Mountjoy Robertson , 1988 ),这表明筑巢行为和巢的结构受到自然选择的压力,在某些鸟类中,筑巢行为甚至是性选择行为( Soler et al. , 1998 )。巢的大小也会影响窝卵数,进而影响筑巢者的繁殖成效( Slagsvold , 1989 ; Soler et al. , 2001 )。” 16. P32-33 “ 巢材的处理主要受到喙咬力的影响。鸟类喙咬力和喙的形状直接相关,喙高和喙宽与咬力呈现显著的正比关系,而较大的咬力意味着较强的食物处理能力,进而影响生物对食物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影响着鸟类对巢材的选择与处理。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80 :“ 鸟类喙的咬力和喙的形状相关,喙高和喙宽与咬力呈现显著的正相关( Herrel et al. , 2005 ),而较大的咬力意味着较强的食物处理能力,进而影响生物对食物资源的利用( Herrel et al. , 2001 ; Aguirre et al. , 2002 ; Meij Bout , 2006 )。咬力的大小也会影响鸟类对巢材的处理。” 17. P33-34 “ 东方大苇莺的巢分层不明显,也没有编织的情况,巢内也没有特殊的铺垫物。各种巢材随机安放,构成杯子状的巢。它们将巢材架在 2-6 根芦苇上,且很少借助蛛丝等粘合,而是直接挂在芦苇叶片基部和芦苇茎秆相交的位置。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1 :“东方大苇莺巢分层不明显,也没有编织的情况。巢内没有特殊的铺垫物。各种巢材的随机安放,构成杯形巢。通过巢材架在 2~6 根芦苇上(平均 3.3 根, SD=1.12 , n=30 ),很少借助蛛丝等粘合,而是挂在芦苇叶片基部和芦苇茎杆相交的位置。” 18. P34 “ 巢一般分三层:最外层由芦苇茎表组织构成,一般是震旦鸦雀从新生芦苇茎表面撕裂出的细条状物,用以编制比较稀疏的网状结构;中层由芦苇叶鞘组织构成,主要是芦苇叶鞘边缘比较柔软的部分纵横交错而成;最内层也是由芦苇茎表组织构成,呈比较密集的网带状,一般没有其他铺垫物。巢的内层也有茭白花序小穗轴或芦苇花序小穗轴,中层含有少量水烛花序,外层有时含有少量玻璃纤维丝。一般通过外层和内层巢材架在 2-6 根芦苇上,并且利用蛛丝将巢材与芦苇茎秆黏合。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0-71 :“震旦鸦雀巢一般分为三层:最外层由芦苇茎表组织组成,一般是震旦鸦雀从新生芦苇茎表面撕裂出细条状物,往往编织成比较稀疏的网状;中层由芦苇叶鞘组织构成,主要是芦苇叶鞘的边缘比较柔软的部分,纵横交错而成;最内层也是由芦苇茎表组织构成,编织成比较密集的网袋状,一般没有其他的铺垫物。其中内层也有由茭白花序小穗轴或者芦苇花序小穗轴构成,中层也含有少量水烛花序,外层也会含有少量玻璃纤维丝。一般通过外层和内层巢材架在 2~6 根芦苇上(平均 3.5 根, SD=1.11 , n=36 ),并且利用蛛丝粘合在和芦苇茎杆结合的位置。” 19. P35 “ 震旦鸦雀的喙高和喙宽显著大于东方大苇莺,这表明震旦鸦雀喙的咬力远大于东方大苇莺,从而使得震旦鸦雀能够从木质化的新鲜芦苇茎秆上啄取并撕裂出条状的芦苇茎表组织作为巢材,而东方大苇莺却只能拾取不需要太大咬力就能处理的材料作为巢材。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8 :“ 震旦鸦雀喙高和宽显著大于东方大苇莺,而喙长显著短于东方大苇莺(如图 7-5 ),暗示震旦鸦雀咬力大于东方大苇莺,从而使得震旦鸦雀能够从木质化的新鲜芦苇茎杆上啄取并撕裂出芦苇茎表组织作为巢材,而东方大苇莺却只能拾取不需要太大咬力就能处理的材料作为巢材。 ” 20. P35 “ 在东方大苇莺的巢材中,茭白须根、茭白花序小穗轴、芦苇茎块、水烛花序均取自前一年生长的植株,它们在被用作巢材时已经枯萎,撕取相对容易;而在震旦鸦雀的巢材中,芦苇叶鞘组织、芦苇茎表组织均是从当年生的植株上获取,被用作巢材时往往是新鲜的。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1 :“震旦鸦雀巢平均干重 8.57g ( n=37 ),东方大苇莺巢平均干重为 10.75g ( n=31 )。震旦鸦雀巢材中芦苇茎表皮组织最重,平均为 4g ,其次为芦苇叶鞘组织( 3.61g ),而东方大苇莺巢材中茭白须根最重,平均为 4.55g ,其次为茭白花序小穗轴( 2.63g )和茭白叶片( 1.49g )。 这些巢材中,茭白须根、茭白花序小穗轴、茭白叶片、芦苇叶片、芦苇花序小穗轴、芦苇茎块、水烛花序均是取自前一年生长的植株,被用作巢材时,植株已经枯萎,而芦苇叶鞘组织、芦苇茎表组织均是当年生的植株上获取,被用作巢材时往往是新鲜的。 ” 21. P35 “ 通过比较巢重发现,震旦鸦雀的巢比东方大苇莺的巢要轻一些,其巢材中最重的也不过是芦苇茎表皮组织,其次为芦苇叶鞘组织;东方大苇莺巢材中茭白须根最重,其次为茭白花序小穗轴和茭白叶片。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1 :“震旦鸦雀巢平均干重 8.57g ( n=37 ),东方大苇莺巢平均干重为 10.75g ( n=31 )。震旦鸦雀巢材中芦苇茎表皮组织最重,平均为 4g ,其次为芦苇叶鞘组织( 3.61g ),而东方大苇莺巢材中茭白须根最重,平均为 4.55g ,其次为茭白花序小穗轴( 2.63g )和茭白叶片( 1.49g )。” 22. P35-36 “ 巢材的转运和鸟类飞行能力息息相关,飞行能力较强的鸟类能转运较大的巢材或者较长距离地转运巢材。翅膀负荷通常用来衡量飞行动物的飞行能力,较小的飞行负荷意味着较强的飞行能力。震旦鸦雀的翅膀负荷显著高于东方大苇莺,表明其飞行能力差于东方大苇莺。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80 :“ 巢材的转运和鸟类飞行能力有很大关系,飞行能力较强的鸟类能转运较大的巢材或者较长距离的转运巢材。翅膀负荷通常用来衡量飞行动物的飞行能力,较小的飞行负荷意味着较强的飞行能力( Young Moore , 1994 ; Brewer Hertel , 2007 ),震旦鸦雀的翅膀负荷显著高于东方大苇莺,表明其飞行能力差于东方大苇莺。” 23. P36 “ 此外,震旦鸦雀较长的尾巴和较短的翅膀也表明其更适合在拥挤的生境中生活,同时也限制了其对拥挤生境以外资源的利用。事实上,震旦鸦雀确实很少到芦苇植被以外的区域活动,这也限制了它对巢材的利用。东方大苇莺由于具有较强的飞行能力,其活动不受生境类型的限制,可以利用比较广泛的材料作为巢材。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80 :“ 同时震旦鸦雀较长的尾和较短的翅膀也表明其适合在拥挤的生境中生活( Peiro et al. , 2006 ),而震旦鸦雀这种对拥挤生境的适应也限制了其对拥挤生境外资源的利用。野外观察和已有研究都表明,震旦鸦雀很少到芦苇植被以外的区域活动 ( Rank , 1989 ;马世全, 1988 ;朱书玉等, 2001 ;熊李虎等, 2007 ),同样这种飞行能力的限制也表现在震旦鸦雀巢材的利用上,相对容易获取的来自茭白植被的材料在震旦鸦雀巢才中的占的比例比较低( 10% )。 而东方大苇莺由于较强的飞行能力,活动不受生境类型的限制,可以利用比较广泛的材料作为巢材 。” 24. P36 “ 一般而言,震旦鸦雀巢的体积越大,巢中卵的数量也就越多。当巢中除芦苇外其他植物巢材比例越高时,卵的数量就越少。另外,每窝卵的数量还与巢直径、窝直径、巢高、窝深、人造物巢材比例、芦苇巢材比例、巢址距芦苇植被边缘的距离、芦苇叶鞘组织重量、芦苇茎表组织重要等因素相关,这些因素所占比例越高,产卵数量也就越多。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77 :“ 震旦鸦雀窝卵数和巢材体积成显著正相关( r=0.389 , p=0.034 ),和茭白花序小穗轴重量成显著负相关( r=-0.399 , p=0.029 ),和其他巢特征参数(巢材种类数、芦苇叶鞘组织重量、芦苇茎表组织重量、巢总重量、巢址距芦苇植被边缘距离、巢壁厚度、不同来源巢材的比例、窝深、窝直径、巢高、巢直径等)关系均不到显著程度。其中,巢材种类数、茭白须根重量、巢总重量、来自茭白巢材比例、来自其他植物巢材比例与窝卵数成负相关关系,而巢直径、窝直径、巢高、窝深、来自人造物巢材比例、来自芦苇巢材比例、巢址距芦苇植被边缘距离、芦苇叶鞘组织重量、芦苇茎表组织重量与窝卵数成正相关。” —— “ 精美雀巢,芦苇编造”这一节的内容基本都来自我的博士学位论文,而我的论文研究室在崇西湿地进行,有特定的植被分布和组成,因此也就形成了东方大苇莺特定的巢材来源和组成,这种具有区域植被组成烙印的巢材来源和组成特征并不是东方大苇莺的普遍情况,只能算作一个特例。这本书的编著者、“科学顾问”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的研究把东方大苇莺形态、巢材等情况来与震旦鸦雀作对比,主要是为了说明震旦鸦雀自身形态特征及其对芦苇植被利用的适应性等,两个物种在一个特定区域的特定情况被该书的编著者不加限制的放大了。 第四节 “希望工程” P37-42 25. P37 “ 震旦鸦雀整项筑巢工程耗时 2 —— 6 天不等 ”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1 :“经过 2-6 天筑成,离地高度随着潮汐影响的情况而异。” —— 2-6 天的筑巢时间是本人连续跟踪观测了若干个巢的筑造过程而得到的,后来又补充了一些观测,实际上 8~10 天的筑巢周期也时有出现,虽然该书编著声称“本书的科学顾问们提供了一手的研究资料”,可能这个 2-6 天只是个巧合,他们的“科学顾问们”也获得了一个完全一样的数据,而不是来自于没有列入该书参考文献的我参与编的小册子。 26. P37 “ 产卵结束后,震旦鸦雀就开始孵化,雌雄亲鸟轮流值班,每 20-60 分钟轮换一次,不分昼夜。晚上雌鸟留巢,雄鸟则露宿附近的芦苇枝。 ” p37 “ 经过 11-13 天,震旦鸦雀小鸟就孵化出来了。 ”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1 :“随着产卵结束,震旦鸦雀即进入孵化期,往往需要 11~13 天才能孵出小震旦鸦雀。雌雄亲鸟轮流孵卵,每 20~60 分钟换一次班。晚上雌鸟留巢,而雄鸟在巢附近的芦苇上过夜。” —— 20~60 分钟的轮换时间是我蹲在芦苇地里连续监测若干天得到的一组数据。不会又那么巧,该书编著者没参考我们的小册子、而从他们的“科学顾问们”那里获得了这组一模一样的数据吧?至于确定晚上是雌鸟守巢,雄鸟在附近芦苇上过夜,也是我傍晚持续监测若干巢到夜幕降临以后获得的一个结果,这个相信该书的“科学顾问们”完全可以轻易的通过遥测之类的手段确定了。而且还是这么巧“科学顾问们”也获得了 11-13 天的孵化期,偏偏我后来调查发现九天、十天也很常见啊。 27. P38 “ 喂完食物之后,亲鸟并不是马上飞走,而是依然留在巢附近,等候配偶觅食归来换班。亲鸟留守在巢附近对于小鸟很重要,因为芦苇湿地中暗藏杀机。比如,无齿螳臂相手蟹就经常会爬上芦苇,对脆弱的小鸟发动偷袭。 ”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3 :“亲鸟在寻找和递送食物之后往往会留在巢附近,等候另一半寻找食物归来。亲鸟留在巢附近护巢对于雏鸟很重要,因为在芦苇湿地中小震旦鸦雀常常面临各种威胁。其中常爬上芦苇的螃蟹对于毫无自卫能力的小震旦鸦雀是主要威胁。” ——我提无齿螳臂相手蟹有可能威胁到震旦鸦雀雏鸟是基于观测数据和崇西的捕食案例。相信该书的“科学顾问们”也观测到了类似的案例。 28. P41 “ 离巢后的小鸟依然需要父母的喂养,这段巢外“监护”期长达 20 天,直到幼鸟能自己寻找食物。在这 20 天里,小震旦鸦雀完成了羽毛的更新,这时的它不仅具备了飞行能力,外形也和成鸟没有什么两样 ”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5 :“离巢后的雏鸟依然需要亲鸟喂养,这段巢外育雏期长达 20 天,直到雏鸟能自己寻找食物为止。” ——“巢外育雏长达 20 天”,是基于跟踪观察,后来补充观测,其实 25~30 天都有出现。另外,“在这 20 天里,小震旦鸦雀完成了羽毛的更新”,这个不太靠谱。 29. P41 “ 震旦鸦雀的繁殖成功率比较低,大部分巢里通常会有 2-6 枚卵,但只有 2-4 只雏鸟会被孵化出来;这是因为在恶劣天气(如暴风雨)、潮汐、天敌和人为干扰等不良条件下,亲鸟会被迫放弃整个巢。这就是在巢后育雏期亲鸟往往只带有 1-3 只小鸟的原因。 ”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5 :“震旦鸦雀的繁殖成功率并不高。大部分巢窝卵数 2~6 枚,一般每巢只会有 2~4 个雏鸟。有时候由于潮汐、恶劣天气或者认为干扰,整巢卵或者雏鸟都会丧失。而出巢以后的小震旦鸦雀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因此,往往只能看到巢后育雏期亲鸟带领 1~3 只小震旦鸦雀” ——如果是来自“科学顾问们”,而不是参考了我们的小册子,我只能说,惊人相似。 第四章 我们脆弱,只因我们被剥夺 第一节 支离破碎 P44-48 30. P45 “ 芦苇斑块化也会减少震旦鸦雀巢的密度,减少核心区域的面积,增加芦苇丛边缘区的长度,由此增加了斑块中鸟巢被发现、鸟儿被捕食的风险。斑块化的生境因而不再适宜筑巢,更用说繁衍后代了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31 :“芦苇斑块化也会减少震旦鸦雀巢密度,一方面芦苇斑块化减少整个区域芦苇的面积,芦苇形成斑块,斑块之间的隔离不利于震旦鸦雀行动,另一方面,芦苇斑块化增加了边缘的长度,减少了核心区域的面积,而边缘效应的存在会增加斑块中巢被发现和被捕食的几率,使得斑块化的生境成为不适宜的筑巢生境。” 31. P45 “ 震旦鸦雀的生态位较稳定,他们很少进入树林或在开阔地活动,生存空间局限在景观单一的芦苇植被,栖息、筑巢、觅食交织在一起,不能再明显的觅食区域。他们常年在芦苇枝上觅食,但由于飞行能力较差,加之喙看起来稍显笨拙(灵巧和力量万网是一对矛盾)”,因此不具备不是捕食活动能力强的猎物的能力,所以转而捕食附着性或者固定生活的昆虫,或者处于某个生活阶段的这些昆虫。由于芦苇荡中有虫芦苇达到 50% 以上,所以只要芦苇植被存在,震旦鸦雀的食物资源就不成为问题。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03 :“由于芦苇植被景观上比较单一,而震旦鸦雀的生存局限在芦苇植被中,因此震旦鸦雀不存在明显的觅食区域。震旦鸦雀在芦苇植被中游弋的过程中,在芦苇枝上寻找食物,在食谱内食物的选择性不强。但是其较差的飞行能力和粗壮的喙,决定了其不具备取食活动能力强的昆虫的能力,大部分食物都是附着或者固定生活的昆虫或者其某个生活史阶段。由于其食物资源丰富(有虫芦苇达到 50% 以上),只要芦苇植被存在,食物资源不会成为其生活在芦苇植被中的限制因素。” 32. P46 “ 冬末春初的芦苇收割直接减少了震旦鸦雀的潜在食物资源。芦苇收割以后,老芦苇枝的移除直接带走了上面潜在的食物资源。随着新生芦苇枝的继续生长和各种昆虫的发育,新老芦苇枝之间潜在的食物资源的差异会逐渐减少。但是,芦苇收割还是使得震旦鸦雀的潜在食物在几个月内急剧减少。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19 :“ 冬末春初的芦苇收割直接减少了震旦鸦雀的潜在食物资源。 虽然有研究表明,芦苇收割能增加芦苇生境中节肢动物的多度( Poulin Lefebvre , 2002 ),而且从长期来看,芦苇收割对无脊椎动物的数量、物种丰富度和种类多样性影响很小( Ditlhogo et al. , 1992 )。本研究表明, 芦苇收割以后老芦苇枝的移除直接带走了老芦苇枝上潜在的食物资源 。有潜在食物资源的老芦苇枝占到 17.4 %,而新生芦苇枝只有 3.5% 带有潜在的食物资源。 随着新生芦苇枝的继续生长和各种昆虫的发生,新老芦苇枝之间潜在食物资源的差异会逐渐减少,但是芦苇收割还是在短时间内急剧减少了震旦鸦雀的潜在食物。 ” 33. P47 “ 芦苇收割活动本身对震旦鸦雀的分布也有影响。随着芦苇收割的进行,震旦鸦雀分布区域逐渐减少;收割活动结束以后,虽然震旦鸦雀仍然会回到保留了部分芦苇板块的区域活动,但是群体数和集群规模偏小,只有一些较小集群规模的群体回到芦苇收割掉的区域活动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11 :“芦苇收割活动本身对震旦鸦雀的分布产生影响,随着芦苇收割的进行,震旦鸦雀分布区域逐渐减少;收割活动结束以后,虽然震旦鸦雀仍然会回到保留了部分芦苇斑块的区域活动,但是集群数和集群规模偏小,只有一些较小集群规模的集群到芦苇收割掉的区域活动。” 34. P47 “ 收割芦苇造成区域内潜在食物资源的减少,引发“春荒”,这将直接降低该区域作为鸟类栖息地的质量,因为食物的数量是影响鸟类选择栖息地以及在栖息地逗留时间的主要因素。食物的减少会增加鸟类觅食的时间,从而降低鸟类能量获取的效率,进而影响鸟类的生存状态。 5 月初,震旦鸦雀进入繁殖期,而芦苇收割往往是在新芦苇枝露出地面前的 12 月至次年 4 月。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19 :“ 区域潜在食物资源的减少会直接降低区域作为鸟类栖息地的质量( Poulin et al. , 2002 ),食物的数量是影响鸟类选择栖息地以及在栖息地逗留时间的主要因素( Severinghaus , 1991 ),食物的减少会增加鸟类寻找食物的时间,从而降低鸟类能量获取的效率,进而影响鸟类的生存状态。 5 月初震旦鸦雀即进入繁殖期(马世全, 1988 ),而芦苇收割往往是在新芦苇枝露出地面前的 12 月~ 4 月进行, 该时期芦苇收割导致的食物资源的减少势必也会影响其繁殖前能量的积累,进而影响震旦鸦雀的繁殖,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35. P47 “ 收割之后,震旦鸦雀偏向于在所保留的老芦苇区域的老芦苇枝上取食;这也表明,芦苇收割以后,震旦鸦雀在短期内于新芦苇枝上取食不是最佳选择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21 :“但是随着老芦苇斑块的增加,在新芦苇枝上取食的强度显著减少( r = -0.385 ),表明芦苇收割以后震旦鸦雀在老芦苇枝存在的区域偏向于在老芦苇枝上取食,同时也表明芦苇收割以后短期内震旦鸦雀在新芦苇枝上的取食行为是一种非最佳的选择。” 第二节 雪上加霜 第三节 其他人为干扰 第五章 是否应拉响警报? 第一节 都是冰川惹的祸? 第二节 “升格”争论 第三节 如何定级? 第六章 珍惜,最好在失去之前 第一节 科学管理芦苇 P66-68 36. P66 “ 震旦鸦雀在强化利用芦苇生境能力的同时,势必会减弱利用其他类型生境的能力。……震旦鸦雀和芦苇生境的密切关系对于预测震旦鸦雀的分布区有着重要意义 。”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62 :“震旦鸦雀强化了对芦苇生境的利用的能力,势必会减弱其对其他生境类型利用的能力。……震旦鸦雀和芦苇生境间的密切关系对于预测震旦鸦雀的分布区具有重要的意义。” 37. P66 “在冬季,收割芦苇时应考虑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或在收割过程中保留条带状芦苇斑块,确保震旦鸦雀每时每刻都有一席之地落脚,能够不间断地获得食物资源。” 本人参编的小册子《震旦鸦雀:芦苇荡中的精灵》 P15 :“冬季刈割芦苇时,避免将大面积的芦苇收割殆尽,应采取较科学合理的收割方式,如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收割,或收割过程中保留条带状芦苇斑块,为震旦鸦雀与其他生活在苇丛中的小鸟留下越冬的栖息地场所与食物来源” 38. P67 “当收割芦苇的面积远大于保留芦苇的面积时,震旦鸦雀的数量就显著减少。另一方面,在芦苇收割活动结束后的较短时间( 3-4 周)内,震旦鸦雀又会回到收割干扰区域活动,这表明该鸟对芦苇移除和斑块化有一定的耐受能力。因此,收割芦苇行为对震旦鸦雀的影响可以通过调整芦苇斑块的比例得到缓解。” 本人博士学位论文《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P112 :“本研究过程中 收割芦苇的面积远大于保留芦苇的面积可能是导致震旦鸦雀在斑块化区域出现减少的原因 ,因此在生境要素配置实施过程中,芦苇斑块保留的面积大小以及相对比例值得重视; 另一方面也表明,收割活动结束以后短时间内( 3~4 周)震旦鸦雀又会回到收割干扰区域活动,表明其对芦苇移除和斑块化有一定的耐受能力,适当移除芦苇和斑块化芦苇对震旦鸦雀的影响可以通过调整芦苇斑块和移除芦苇的面积比例得到缓解。 ” 第二节 鸟履历 第三节 分子标记,以小见大 第四节 种群信息,保育根基 第七章 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 后记 “不过,我们特别想告诉读者的是,震旦鸦雀与芦苇丛之间存在着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离开或者缺乏芦苇丛,震旦鸦雀的生存将陷入严重危机!” “幸运的是,我们得到了来自一线专家的支持,本书的科学顾问们提供了一手的研究资料,并对全书内容的科学性进行了审核。” 参考文献 熊李虎 . 鸟类及其群落对崇西湿地生态恢复和生境重建的响应 . 华东师范大学 , 2011. 熊李虎 , 吴翔 , 高伟等 . 芦苇收割对震旦鸦雀觅食活动的影响 . 动物学杂志 , 2007, 42(6): 41-47. 熊李虎 , 陆健健 . 季节和集群大小影响震旦鸦雀对人类接近的响应 . 动物学报 ,2008, 54(4): 6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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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杂志从下期开始谢绝转载
gongshiliang 2012-4-13 20:37
【新民晚报记者 夏琦 报导;转引自《新民晚报》2012-04-13-A19版   作家龙冬昨天在微博上建议《收获》《十月》等文学期刊,拒绝任何 “文学选刊”的转载,“你们从万千作家稿件中辛苦组编的稿件,人家一转,也许你们还要感激涕零,乾坤颠倒。万望纠正。”对于这条微博,《收获》回复说,从今年第三期开始,已与部分作者签订协议:提高作者稿酬,谢绝转载。    不打招呼稿费偏低   《收获》执行主编程永新表示 ,文学选刊当年曾为文学发展出过力,但现在演变成侵犯知识产权的客观存在。“我们的编辑付出难以想象的劳动,选刊摘果子,发行量比你还大。我们在领导支持下,把稿酬提高几倍,而选刊用一点小钱打发作家和原刊。”   程永新举例说,马原出《牛鬼蛇神》,《收获》方面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几乎每天与他讨论,编辑很辛苦,提供修改意见,与作家探讨写作,付出了很多劳动和智慧。但是选刊如果要用就简单得多 ,“付 个100元80元就可以拿去登了。有的给得少的一篇小说就给个50~80元,简直像打发叫花子一样 。”   程永新说,现在大部分文学选刊在选登刊物时都不跟原发刊物和作者打招呼, 有的甚至连稿费都不给,非常不尊重知识产权。《收获》编辑叶开则用“微乎其微”来形容有些选刊支付作者的稿费,“他们的说法之一是:原刊已支付过稿费了。”    欺世盗名扰乱市场   《收获》方面表示,现在各地纷纷做选刊,似乎有泛滥之势。很多兄弟刊物本刊都没有好好做,反而捡省力的选刊来做 。“选刊文摘的存在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选刊文摘盛行却远非正常现象,作者、编者和读者从中得到短期的利益,长远看,却是以牺牲个性为代价的。”   程永新认为,除了不尊重原发刊物和作者,文学选刊泛滥对文学的发展也有限制:“给读者很大欺骗性,读者一般都认为文学选刊选的肯定都是好作品,实际上一些选刊明明选得很烂,却欺世盗名,扰乱市场。最后结果是想读好作品的读者接触不到好的作品。”有批评家认为,文学选刊让中国文学的路子越走越窄,程永新非常认同这个观点,“选刊不喜欢多样化,对读者有误导。”    刊物联合提出抗议   程永新告诉记者,马原、格非等都已与《收获》签订了这一协议。前年底开始,《收获》已经将稿费标准提高到千字200~300元,现在为了拒绝转载,还计划把稿费提高到千字400~500元,以保护作者利益。程永新表示,希望今后能逐渐过渡到全部作品都拒绝转载。他表示,《收获》希望联合多一些的原创文学刊物,向相关版权部门提出意见,希望原发刊物和作家的利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他透露,目前已有几家文学刊物表达了合作愿望。   《收获》的做法得到了很多作家和文学杂志的支持。但在微博上,也有些转发者认为,对于没有办法阅读太多文学期刊的普通读者来说,文学选刊还是有存在必要的。   《萌芽》主编、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赵长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收获》的倡议很有道理 :“原创刊物花了那么大的精力,选刊挑现成的,不需要几个编辑,成本低,发行量甚至比原创刊物还要大,有的还不给稿费,这太不合理。”但赵长天也不赞成完全拒绝转载,毕竟还是有读者读不了那么多原创文学刊物,对选刊有需求,但他认为需要更科学的稿费标准和更完善的市场规范,“比 如选刊应当支付更多的费用,至少向原创刊物和作者各支付每千字200元的稿费。审批 也需更严。”    【新民晚报记者 夏琦 报导;转引自《新民晚报》2012-04-13-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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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百度、互动百科速删除我的个人词条,并注意预防侵权(内空!)
wya 2011-6-9 14:06
我数年前的一份内部简历,被他人放到网上,请协助删除! 不要问我要什么身份证明,我没有义务给网站提供这些信息。 强烈建议国家立法规范这种第三方私自上传他人信息的违规行为。 http://baike.baidu.com/view/683056.htm http://www.hudong.com/wiki/%E7%8E%8B%E8%8B%B1%E5%AE%89?hf=hd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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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科学网论坛里的侵权行为(图)
热度 2 mazheng 2011-6-3 19:26
【举报】科学网论坛里的侵权行为(图)
一周以前博主在科学网论坛上发现一个帖子,署名conanwj的用户发布了《2010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并提供下载。博主在这个帖子后面回复了如下严正声明: “《2010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作者和出版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复制或以任何方式传播《2010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内容。用户名为conanwj的发帖者在科学网论坛以帖子形式发布《2010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并提供下载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作者和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特此声明要求用户名为conanwj的发帖者和科学网立即中止侵权行为。同时作者和出版单位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者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同时,博主点击了帖子下面的“举报”链接。但是时至今日,博主的举报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这个帖子仍然挂在科学网论坛上,已经被下载了40多次。 无奈只好再发此举报博文,呼吁更多人尊重知识产权,讨伐侵权行为。 多说一句:博主的身份是《2010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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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与维权
热度 3 mazheng 2011-1-6 20:40
这一阵子常接到电话,抱怨百度文库上一个网页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名义公布2010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但是内容与中信所官网上正式公布的目录有很大不同,带来许多误解和麻烦。经验证确有其事,而且这个假冒的文件已经被浏览了4000多次,下载近600次,误导范围还不小呢。为此,博主今日特意注册一个百度账户(不注册不准投诉!),而后在百度文库的投诉栏目中提交了一个帖子: 该网页发布的是冒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名义、内容错误的文件,且已经造成一些不良影响。望尽快删除,并协助调查发布者身份。谢谢。 mazheng_new 2011-01-06 16:03 很快得到了百度方面的回复: 您好,任何企业认为百度文库中的内容涉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或违反文库原则的请您提供以下 完整材料 : 1、您认为侵犯单位合法权益的具体 地址链接(url) 及 具体内容 ; 2、请提供贵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请加盖单位 公章 ; 3、请出具 保证函 (内容如下),并请加盖单位 公章 ; 保 证 函 ( )承诺,对百度产品内容中侵犯我单位的合法权利的指控真实、完整, 并愿意对要求百度删除相关涉嫌侵权内容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址: 4、若您由律师代理,请提供对代理律师事务所的 授权书 。 请将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保证函 、 授权书 等材料 快递 至: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首创空间 产品事务组收 邮编:100193 百度公司在收到您的完整材料后,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对侵权内容采取相关措施。 感谢使用百度。希望您继续支持与关注百度。 百度文库产品管理 2011-01-06 17:06 这个实例可以反映出当下网络环境中, 侵权何其方便: 极小的成本(拼凑一个假文件,写上别人的名字); 广泛的收益(成百上千的点击次数,至少提高级别,还有更多相关收益); 几乎没有的风险(匿名或昵称注册,没有真名实姓); 微弱的惩罚(最多删除和封帐户,这又怎么能算是惩罚呢?) 维权谈何容易: 不可挽回的损失(名和利); 繁琐的程序(参见上文黄色背景部分); 难以估量的维权成本(时间,人力,精力,金钱); 虚无的支援(法律,行业规则缺失,不作为,霸王条款横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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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高铁技术侵权了吗?
xupeiyang 2010-12-7 08:30
http://news.qq.com/a/20101207/000236.htm?pgv_ref=aio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璐晶|北京报道   短短七年的时间,低年级生中国高铁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架势。于此同时,有关中国高铁涉嫌抄袭、侵权的言论也在国际高铁市场上蔓延开来。   中国高铁,到底是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还是冒犯了别人的蛋糕?   快速行驶的京津城际列车上,车厢电子显示屏上的速度不断刷新,330公里/小时!荷兰人赖恩快速走上前去,在周围乘客善意的笑声中,拿出手机兴奋地拍下了显示屏上的数字。Incredible(不可思议)!赖恩像个孩子般赞叹道。   从2004年阿尔斯通公司和川崎重工与中国签署协议,从技术上协助中国制造高速列车开始,高速发展的中国高铁,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时空观,也在改变着国际高铁市场的发展观。   截至今年10月,中国高铁运营里程已超过7055公里,居世界首位。北京至天津、武汉至广州、郑州至西安等高速铁路,已开通运营,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350公里,居世界之最。   今年 两会 期间,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表示,美国、俄罗斯、巴西、沙特等国明确表示,希望中国铁路参与这些国家高速铁路项目的合作。而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承揽的委内瑞拉迪纳科阿纳科高铁项目、由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承揽的土耳其安卡拉伊斯坦布尔高铁项目,均已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中美双方发布的《中美联合声明》表示,双方欢迎两国公共和私营机构在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合作。据悉,中国铁道部与美国GE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今年9月,美国加州州长施瓦辛格访问中国时也曾公开表示,他对于中国参与修建加州高速铁路很感兴趣。   当然,对中国高铁感兴趣的不止是合作方。   11月17日,日本川崎重工在接受《华尔街日报》访问时表示,自己和其他高速列车制造商不认同中国高铁宣称创造了自有技术的说法。如今中国运行的多数列车几乎与专利输出国的一模一样,只是对车身外部图案和内部装饰进行了细微变动,此外就是改进了推进系统以提高速度。对于目前正在开始的中国高铁走出去态势,川崎重工强调,在它与中国政府部门达成的技术转让合约中已阐明,该技术仅限于在中国使用,中国企业不能将其应用到它们希望出口的产品中。   一时之间,中国高铁技术抄袭国外技术的说法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铁道部总工程师何武华表示:哪有350公里的高铁技术拥有者去剽窃时速250公里的技术?截至2010年3月,中国高铁已经申请了946项专利,中国高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中国高铁技术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有大量创新,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不存在所谓抄袭。中国在引进这些现有技术时,支付了大量的专利费,发达国家的创新也是如此。只要你使用现有的技术时,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支付了费用,合法地使用,就不存在抄袭的问题。    中国高铁真的侵权了吗?   嘉宾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官员(应本人要求隐去身份)   李军 铁道部运输局综合部主任   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高铁技术专利已有900多项   李军:一般说来,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你自己的技术含量有15%以上的发展和创新,你就获得了新的知识产权。   我们确实是吸收、引进各国高铁的先进技术,但是我们是在这样的一个技术平台上来建立一个自己的系统技术集成平台,然后在此基础上去创新。动车组已经获得了至少26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京津城际等客运专线建成后,我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的知识产权专项,已经批复的超过了900项。2008年6月份,我们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签订了一个《中国铁路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合作协议》。而且从2009年开始,我们已经开始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了。    指责中国高铁侵权是对中国形象的损毁   张平:中国高铁是否构成侵权,要由司法判断,而不是由国外公司在国际上制造舆论来判断。如果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限制创新、妨碍技术进步的条款存在,那么合同本身就违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日本的很多技术也是在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改进、创新后发展而来的。   如果日本企业在没有司法判断的前提下,继续散播抄袭论,会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不正当竞争,损毁别人名誉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官员:说我们侵权,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并指出到底是侵犯了对方的哪一项专利。当然付不付钱并不是核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说,付过钱就很少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也有一个范围,如果没经权利人许可,进入权利范围,用了人家的技术,也算侵权。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到底侵了什么权,需要日本的公司提起诉讼。   程永顺:日本的公司指责中国高铁侵权应当有事实和证据。中国高铁是否侵犯了日本公司的权利,这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约定了日本公司有什么样的权利?双方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后续改进技术的权利归属问题,即对于在合同履行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是归改进方、归日本公司、还是归双方共有?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办;如果违反了约定,才可能构成违约或者侵权。   日本公司的负责人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指责中国高铁侵权,这是对中国高铁企业甚至中国形象的一种损毁。这种作法本身是不恰当的,其实也是对中国同行的一种侵权行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平:从目前的形势看,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起诉高铁侵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他们会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   另外,从这一争执中也能看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超前部署的战略,高铁技术的拥有者在很早以前就开始针对中国部署专利,特别是那些中国有可能输出高铁技术的国家。中国企业也要意识到,从申请专利到授权到应用都需要很长时间,应当尽早将高铁中的改进技术尽早在援建国申请专利。   如果中国加入国际高铁市场的竞争,势必会引来已有高铁巨头的牵制。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境外诉讼无疑增加了成本和了解当地语言、制度的难度。    任何新技术都是在已有的基础上改进的   程永顺:我认为,国际上有时对我们的宣传还存在误解。中国人对研发的技术成果总爱说,是在引进、吸收、消化他人技术的基础上做出的。外国人会觉得这个吸收、消化的过程就是侵权的过程。实际上,我们的许多创新成果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作出了大量改进,甚至有了根本的改进。世界上任何一个新技术成果都不是天生的,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的创新、改进,只不过中国人喜欢实事求是地讲出这个事实而已。   中国的高铁虽然起步晚,但在技术上进步很快。中国高铁不仅国内市场很大,而且政府四万亿的投资计划中有近一半是用在铁路建设上,其中绝大部分投资于高速铁路,这也令国外同行十分眼红。对于那些已经与中国合作的国际高铁厂商来说,他们每年都要拿到大笔的技术许可及咨询费。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竞争对手的指责有时也是竞争的手段之一。   张平:不要国外一指责我们,就说人家是阴谋论。在市场竞争中,千里经商皆为财,不想赚钱的企业不是好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商业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本身也不可能是阳谋,严格来说,这些还都是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   我最开始接触专利工作的时候,是在企业里做专利代理人,当时学习和接触的东西都是正面的,比如知识产权就是捍卫人类智慧等。但是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从业和研究后,我自己体会到,很多企业诉讼其实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依然在遵循市场的丛林规则弱肉强食、针锋相对。我们只要现在不被知识产权的巨人排出市场,等我们强大之后,一样也会使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保卫自己的市场。   (李军观点选自其今年1月接受新华网采访内容)    2004年1月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通过。2008年,《规划》进行了调整,确定到2020年,建设客运专线1.6万公里以上。    2004年开始   中国陆续和阿尔斯通、川崎重工、西门子等高速列车制造商签署协议,后者从技术上协助中国制造高速列车。    2008年7月   铁道部宣布,中国生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速350公里的高速列车。   2008年8月   中国第一条高铁京津城际铁路正式通车,最高时速可达330公里,从此京津两地行程被控制在了30分钟内。    2009年12月   历时4年建设的武广高铁正式通车,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运行里程最长、运营时速最高的高铁。    2010年9月   沪杭高铁试运行,416.6公里的最高时速创下世界铁路运营试验最高速度;10月26日,正式通车营运。    2011年3月   铁道部将在京沪高铁试验段上进行500公里时速试验,届时北京到上海的行程将缩短至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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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拿来主义”与“游戏规则”
lwd8811 2010-8-4 18:52
拿来主义与游戏规则 刘 闻 铎 中华民族有许多好的发明,但是古代我们没有鼓励发明创造机制,许多好的发明被发明人保密代到棺材里去了,没有推广流传。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世界广泛采用的专利制度还很不理解。一方面,对我们自己的发明不知道如何保护,例如五十年代我们发明的水稻插秧机,外国人拿去生产还申请了专利,造成我们的插秧机无法出口。另一方面,我们已经习惯于仿造别人的产品,各种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药品无所不在。即不用投资开发,也不用冒风险,无偿地享用他人的发明创造成果,自以为是占了大便宜。我们无需动脑,只须机灵着点,等着学别人的就行了,养成了懒惰习性,泯灭了自己的创造天赋;无视世界公认的游戏规则,让人家看不起,要时时处处防范你偷人家的发明,结果你无法与世界交流,科学技术也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首先游戏规则要接轨,我们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实施了专利法。今天,我们加入了WTO,保护知识产权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我们的企业是否已经认同了知识产权,接受了游戏规则,能不能正确地对待专利制度,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靠专利制度的保护发展自己的企业呢?1993年南方一个企业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VCD,忘记申请专利。于是,在全国数百家企业一窝蜂似的跟进,迅速掀起一个仿造VCD的热潮。随即展开了一场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发明VCD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由百分之百迅速下降不到百分之一,他们的大量研发投入都被仿造者无偿地吞噬掉,打了水漂。数百家仿造企业又互相压价,造成全国数千万台VCD积压,结果谁也没有赚到钱,反倒损失惨重。这就是不懂得专利保护,没有游戏规则的结果。这也是我们农机行业所特别熟悉的市场景观。 有的企业自持财大气粗,只要得到某一信息,管他什么专利不专利,照干不误,出了问题有上级或地方领导给撑腰。有些人专门在他人的专利上打主意,据说还有一套在被追究时如何钻法律空子的应付手段,比如什么是我自己搞的,不知道你有专利,改改形状、变变花样、加点特征就可以逃避侵权的追究;或者采用恶意无效来无限期地拖延诉讼;或者专门研究别人的专利,然后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成果申请立项或到处转让(还有愿意上当的);甚至把赌注压在贿赂司法官员身上等等。所有心术不正的歪点子,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到头来都只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人如果得逞就会把整个市场,整个行业搅得无法收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最高法院前不久针对上述的种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专门做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 也构成侵权(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6.19)。高法同时对其它逃避侵权追究的种种手段也都相应作了严密的规定。特别是对侵权损害赔偿明确了计算方法,加大了打击力度。 我国加入WTO,是国家对全世界做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农机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能不能遵守游戏规则是对企业的起码考验,所谓拿来主义、跟进策略必须以不违法为前提,别人的专利未经许可是不能随便动的。买他人技术、自己开发新产品或科研立项也必须先进行检索,否则研制成功了,恰巧属于他人的专利,就是侵权产品,也无法投入市场。对于那些专以侵犯他人专利为生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打击。只有在规范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发展技术创新,农机工业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前景。 《中国农机化报》 2002.02.26.C1.1 版刊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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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寨文化是创新还是侵权
law315 2010-5-20 10:52
现在很多被视为山寨文化的东西,比如胡戈式的恶搞、国内影视剧的抄袭跟风,在这个名词出现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存在了。好像也没有出现文化精英们担心的恶果,诸如国家文化的丧失、核心竞争力的缺乏等等。同样,在山寨出现之前,阳春白雪不受大众欢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实。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为这种局面负责呢?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的自娱自乐,有时也是以戏谑的方式对精英文化的解构和挑战。他们没想把自己玩成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这种权利和职责也不在他们手里。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对立存在,谁也消灭不了谁,谁也不应该利用文化权力打压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我们的国粹之一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底层人民的休闲表演,后来被供奉为国粹,反倒没了生气。宽容一点,我们还会发现,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丰富的民间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有时会让人吃惊。当然,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自有法律予以规范。但扛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杀,不合适。 (郭 钦)   山寨文化是个好现象,群众基础厚,市场前景广,但需要精心呵护,才可茁壮成长,需要道德自律,才能良性健康发展,更需要相关制度跟进约束、规范,才会长久繁荣。绝不能任容低俗、丑恶泛滥,让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老百姓生活需要文化阳光雨露的照耀、滋润,但永远需要的是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山寨文化不是垃圾桶。如果你爱它,请自觉文明山寨、健康山寨。现代人压力太大了,需要一种渠道宣泄、放松,以调节心情,休憩身心。网络无疑给了人们这样一个渠道和平台,尤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发现,他们许多奇思妙想、绝顶才技,长期以来没有用武之地、展现机会。现在,机会来了,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为他们一显身手制造了唾手可得的大量机会,虚拟世界的隐秘性又使得这些机会被无限放大。于是,他们开始乐此不疲,并一发而不可收。许多山寨版,极尽搞怪、搞笑之能事,自娱自乐,自得其所。在博众人一笑之余,自己也乐不可支了一把,甚至有一种成就感。山寨文化的草根性、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参与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民间孕育多年的草根文化的一次集中爆发,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孙维国)   反方   山寨文化扰乱市场秩序,实质是盗版侵权   山寨文化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侵权就更加堂而皇之了。现在,在许多地方的电子产品市场上,山寨手机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为什么这么便宜,就是因为它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把别人的产品改头换面地拼凑一番。据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是致命一击。如今,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有的出现亏损,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市场。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人不也搞了山寨版《纽约时报》吗?但是,山寨版《纽约时报》一是免费发行,二是制作者申明是仿冒的,并向公众道歉。美国人搞山寨《纽约时报》,其实是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其讽刺幽默跃然纸上。但中国的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之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山寨一旦成为一种文化后,还混淆了国人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微软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国人反应最强烈。阴谋论、垄断暴利论、侵权论、无聊论、有计划的网络犯罪论,林林总总,国人盗版了微软为何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吗?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懒惰和无知,损害了创造力和竞争力。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盗版的就是盗版的,不是你经过文化打扮后,就时髦了,就能光明正大地、合法地招摇过市。 (束学山)   如果说早期的山寨产品,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成为暴利行业的撒手锏,还能让人们产生一点发自私心的高兴之外,那么到今天,山寨产品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是早晚的事情。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得更密切些。 来源:宁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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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发表的论文全文挂在网上供下载算侵权吗?
drqian 2010-4-19 00:47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gexiaoying同学在论坛上提出来的( 连 接 ),我在这里尝试着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般认为,当自己的文章被一些非开放获取(none-open access)的杂志收录后,作者形同将文章版权转移给了杂志或者出版商。那么作者还有对这篇文章的进一步处置权吗,比如将这个文章放到网站上供其他人下 载使用吗? 从现象到本质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外实验室的网站会把他们发表的论文的全文挂在上面供人下载,我现在所在实验室也是如此。这就给我自己做出了一个典范,意味着将自己的 文章挂在网上是可行的。那么其法律基础是什么的?答案是自我存档(self-archiving)原则。 自我存档 原则即文章作者有权将文章的电子版本放到互联网上供人免费下载,以增加该文章的可获取性,继而增加引用次数或者影响力。这一原则适用于大部分同行评议的期 刊杂志、会议杂志等,根据wikipedia上的数据,大约91%的杂志遵守自我存档原则。而且根据目前的形式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扩大,即该原则将逐渐被视 为一个出版界常识性的规范。所以,自我存档又被称为是通向开放获取的绿色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杂志上都有各自的self- archiving政策说明,比如有的杂志要求出版后6个月才能允许作者挂出全文(手稿你想什么时候挂都行),可以点此看一个具体的 杂志政策的例子 。 所以要让自己的文章被开放获取,就有两条路,一条是直接将文章投到开放获取的 杂志,另一条则是投到非开放获取的杂志,但是通过自我存档原则将全文挂到互联网上供人下载。如果大家都能做出一点努力,那我们开放获取的长期目标将更快地 被实现。 那么,各位研究者,请使用自己的权利, 把你的文章放到网上吧,这能让你和大家都能受益! 参考文献: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lf-archiving http://www.reproduction-online.org/misc/archiving_policy.shtml 首发于新科学 http://www.xinkexue.com/space-1-do-blog-id-1588.html 如有谬误,还请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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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谷歌要谷姐別再鬧 否則提告侵權
jiangjinsong 2010-2-15 17:34
谷歌要谷姐別再 有辦法查到是什麼人發起攻擊。 var gaJsHost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https://ssl." : "http://www."); 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gaJsHost + "google-analytics.com/ga.js'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try { var pageTracker = _gat._getTracker("UA-102965-1"); pageTracker._setDomainName(".udn.com"); pageTracker._trackPageview(); } catch(err) {} 【2010/02/15 中央社】 @ http://udn.com/ 90后打造山寨谷哥网站取名 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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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载侵权的问题
xupeiyang 2010-1-4 12:42
发表评论人: rshh ip:71.255.78.* 删除 回复 谢谢许老师!还有,知识产权上有哪些问题?比如,我付费获得的文章,可否免费公开转载给大家?这样是否伤害了作者的经济利益? 博主回复: 知识产权方面我不太懂,建议你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 你可以看看这里的相关信息: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7758508.html?si=3 关于转载侵权的问题 我想转载一篇文章,文章后有注明【不得进行转载、复制、抄袭、改编、摘抄等任何形式使用,违者必究】但是我在转载的博客中也注明了 本文的出处,算不算侵权? 问题补充: 如果没有注明【不得进行转载、复制、抄袭、改编、摘抄等任何形式使用,违者必究】,我转载并注明出处,还算侵权吗?! 论坛转载新闻是否侵权? 1 2008-6-23 论坛转载新闻文章算侵权吗?? 2 2008-2-3 从别的网站转载新闻或图片算侵权吗?应该这样处理? 2 2006-9-20 在博客上转载报纸上的新闻报道是否侵权? 1 2009-3-15 转载尚未发表的新闻文章算侵权吗? 200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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