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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闯黄灯到新国五条
热度 5 lvnaiji 2013-3-5 09:25
吕乃基 近日,在 13 亿人口中至少近一半人的头顶上呼啸而过,在脚下引发地震的大概就是新国五条了。 被打蒙的国民一时不知所措:买还是卖?新房还是二手房?买还是租?观望还是进场? 一项新政,得以如此翻江倒海,轻而易举置数亿国人于纠结痛苦之中,可见权之大矣。数亿国民,在权力的淫威之下几无质疑,更无反对,当作既成事实。政府说,跳;百姓只是问,跳多高?可见国人之顺从。 当然还有用脚投票的:犹豫不决者毅然出手,股市更是一泻千里。 领导出来放话:只是试探一下市场。 有这样轻描淡写的吗?如此草菅人心,这般蔑视市场。仅此,就可以说,罪莫大焉,无论初衷如何。 由此引起的后果,决策者是否承担责任? 这究竟是关在牢笼的权力,还是恣意妄为的权力? 由闯黄灯到新国五条,再次可见深化改革的迫切性。本届两会,不妨现身说法,以此为切入点。 前不久,闯黄灯新政草草收兵,眼下,新国五条将如何推行,国人拭目以待。不是被动等待,而是积极参与。须知,人民,只有人民才可以把权力关进牢笼。
个人分类: 社会评论|3049 次阅读|8 个评论
[转载]幽默:闯黄灯扣6分......
wangxh 2013-1-11 00:47
男子一夜未归。 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一直等到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闯黄灯扣 6 分,路口倒车扣 9 分! 妻又问为何不打个电话?丈夫又答:开车打电话扣 3 分啊。 妻又问为何不下车打电话?丈夫又答:下车属于违章停车也要罚款。 妻又问为何不绕路离开?丈夫再答:该路段禁止掉头,开车逆行扣 12 分啊! 妻子又问,让你去接孩子,孩子怎么回来说在后斗里呆一夜?男子说:咱家的车是单排,未满 14 岁不让坐前排。 妻子又说不让闯黄灯,你不会右拐上高速,找服务区过夜啊。男子哭了,媳妇啊,我是新手,头一年不让独自上高速。 该男子冻得直哆嗦,妻问:在车内,何故冻成这样。 答 : 下了一夜的大雪,我在外不停擦号牌,遮挡号牌据说扣 12 分啊! 这里有两个有才人, 一个是制定规则的人 ,一个编故事的人。
1986 次阅读|0 个评论
十字路口: 社会法制与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
热度 1 陈龙珠 2013-1-7 09:12
陈龙珠sh : 【本人至今仍认为,十字路口的交通状况,是所在地区社会法制和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并曾建议工作调动和海归者:不妨在决策前花点时间,到拟去城市的首脑机关附近、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的路口看看】 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 _ 新京报电子报 http://t.cn/zjm5Ggh 来自 新浪微博 ----------------- 报摘:“闯黄灯”争议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新交规中,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底至今   “闯黄灯罚6分”的相关规定连日来受司机诟病。“黄灯亮起就要停车,没有反应时间”、“黄灯设置已经失去意义”、“交管部门工作滞后”等观点引起共鸣。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对闯黄灯者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   深圳交管局则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   之后,多地交管部门均表示暂不处罚。   2013年1月2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态,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013年1月4日   对“闯黄灯”条款,公安部将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个人分类: 陈词滥调|3721 次阅读|0 个评论
从“新交规”看“官僚行径”--兼论“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社会
wya 2013-1-5 13:29
博主注: 自从去年知道新交规要出台,就想写点意见,但一直认为只是小问题,没想到执行之后却能暴露出这么多问题。可见,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真是高瞻远瞩!闯黄灯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充分讨论,我这里想说的是“新手上高速必须老手陪同”的问题。 1、认定新手易出事故,无统计数据的支撑。交管部门是否有数据显示,高速公路的事故有多大比例是新手无经验或操作不熟练引发的?从新闻看,高速事故多是超载、超速、超员等违规造成的,尤其以大货车居多。难道驾驶这些车辆的都是新手不成? 2、认定新手易出事故,与主观心理和客观实践不符。新手一般都胆小,刚学会开车,车速肯定不快(天生冒险家和胆大狂是极少数)。别说超速,初上高速,恐怕连时速70公里都不一定敢开到。这样的新手,会制造多少事故?而且,如果新手自己感觉胆怯,上路前一般会主动找个人(不一定是老手)帮忙照看周边路况,无需别人强制。 3、 认定新手易出事故,首先要科学界定新手。现在很多人学了车拿到驾照却长时间不开车,特别是夫妇两个都有驾照的,或一直没有买车的家庭。这样的“新手”不乏领取驾照超过数年的,他们的技术肯定比不上刚拿驾照一个月却一直开车的新手。可见,如何判断新手,光看驾照是不行的,是简单的官僚执法作风。 4、新手出车由老手陪同,可能增加新手经济负担,增加碳排放,增加事故损失!请老手陪同指导,需要多支出一份人工人情费用;车上多坐一个无关乘客,增加车重量,多耗燃油,增加碳排放;如果出现危险情况,新手和老手由于位置视线肢体状态不同,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断和意见,在瞬间很容易导致操作犹豫甚至相反而引发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事故,受到损害的不仅驾驶员还多了一个老手,增加事故损失。 总之,一个法规的出台,必须有统计数据的支撑、有客观的分析、有科学的调研,不能只凭官僚作风拍脑袋!!! 后记:以前好像看到过介绍,国外要求新手(指只通过理论考试,尚未取得驾照)上路练习驾驶技能要有老手陪同。人家这样规定是为了给学员省钱省时间,不必花数千元给驾校。可不是在新手拿到驾照后才实施的。拿到驾照代表已经通过考试和国家认可,具备独立上路的资格和能力。这时再弄个老手跟车指导,那么驾校除了收钱发证之外意义何在? 新交规的这一条款必须废除,否则除了证明垄断驾校在培养合格驾驶员方面的失败和敷衍之外,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参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11635do=blogquickforward=1id=649722 “黄灯六分”芥末大的事儿!居然没有给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能够 共 同接受的理 由 ,而是 似乎在事前没有做很充分的调研和讨论的情况下很生硬地塞给大家一个新规定,马上就出台并立即执行 ,不把车主驾驶员们气得纷纷吐 cao 才怪!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2659-649537.html 博主注: 与其事后发现问题叫停,不如事前多做科学论证。法规的朝令夕改本身就是自取其辱,破坏法治社会,其根源在于拍脑袋决策,没有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http://news.qq.com/a/20130107/000116.htm?pgv_ref=aio 专家: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并非今后不罚 自“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社会针对“闯黄灯扣6分”一条的关注度,已远远超过其他“严规”。昨天,公安部表态称,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闯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本报记者袁国礼 钱卫华 □专家观点公安部曾开论证会研究闯黄处罚细则 昨晚,一名不愿具名的交通管理专家表示赞赏公安部的这一决定。他说,这并不是出尔反尔,而是相当于给了这条规定一个“缓冲期”,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今后也不处罚,而是考虑到民众的呼声后,公安部及时对规定作出调整,并作出了有利于交通参与者的决定。 该专家透露, 前天公安部交管局组织了包括交通、法学等各方面专家进行了论证会,今后还将组织召开包括驾驶人等在内的各界人士的座谈会,研究出台“闯黄灯”的处罚实施细则。 目前紧急“叫停”处罚,一方面是听到了民众的呼声,注意到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意味着现在的处罚有可能会跟日后出台的细则有不统一的地方,因此给大家一个缓冲期,一来免得和日后的处罚细则有相悖的地方,也让大家逐渐适应这个规定内容。 □学者声音 不赞同朝令夕改说如罚闯黄应先修法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针对“闯黄灯扣分”规定,北大教授吴必虎曾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并在微博上公开表示反对这条规定。 昨天,获知公安部暂缓处罚闯黄灯后,吴必虎表示“公安部能从善如流,很欣慰。”吴必虎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更有利于公众安全。他希望公安部征求足够的意见,并结合有关国家的经验,把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科学和人性。 对于网友认为的“朝令夕改”,吴必虎表示,暂缓执行的时间还未确定,但交管部门肯定要征求行人、驾驶人等交通参与者足够的意见,结合有关国家的经验,把实施细则制定得更加科学和人性化,使其符合世界的潮流。 吴必虎表示,即使要制定处罚闯黄灯的规定,也需要人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国务院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 公安部门作为一个执行部门执行,而不应该由公安部制定这样的规定。 顺应民意?道路通民心通 李承鹏:公安部决定对闯黄灯者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这首先得归功于微博和民众的言论批评。其次,公安部这次做法顺应了民意。我一向不善于表扬公权力,就说:顺民意者,不仅得天下,而且得道路。道路通,人心通,天下通。 胡锡进:公安部交管局宣布违反黄灯信号暂不扣分,以教育为主。这是政府根据舆论要求作出的重要调整。如今是互动的社会,民主在成长。中国交规要前进,也要磨合,社会文明是大家共建的过程。 独坐看云起:公安部决定对闯黄灯者暂不处罚,不得不说,这是公权力向民意做出的一次妥协!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一定意义上,也真正体现出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由此我相信,中国正走向通往和谐社会的路上,任重而道远! (博主注:一看就是御用文人的公关技术。与其说顺民意的进步,不如说是反民意后的改过,是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法治的退步。修改法规有程序,废除或者暂缓执行也应该有程序,而不应该公安部一个表态就暂缓了!!!) □官方表态 将制定细则查处闯黄灯 公安部表示,针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表示,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热议 公安部交管局“暂不处罚闯黄灯”的新闻一出,立即引来网友持续关注,微博讨论热火朝天。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公安部的决定,应该讨论得更加人性化。但也有网友表示, 压力下的妥协朝令夕改,虽尊重了民意,但漠视了安全,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各地动态武汉交管称将撤销已作出的闯黄处罚 在公安部交管局表态对闯黄灯暂不处罚后,各地已经按照新规对闯黄灯进行处罚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也是关注的焦点。武汉交管局昨天明确表示,已经处罚的,将消除处罚记录。 昨天,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的新闻在网上出现后,就有网友提出,“之前被罚的人怎么办?”据《武汉晨报》报道,武汉交警已经开始在无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路口,对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建设大道新华路口,江汉区交通大队的民警就查获了两起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司机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报道,1月1日,成都开出了首张闯黄灯罚单,一辆四川牌照的长安轿车因为闯黄灯,被罚款200元记6分。 记者联系到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新闻发言人陈骥( 微博 ),他表示,新规实施以来,武汉总共就处罚了两起闯黄灯的行为。既然公安部要求暂不处罚,这两起已经处罚的案例将消除扣分记录,也不会进行罚款。而成都市交管局则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律师说法 民意虽得到了尊重法律严肃性遭冲击 昨晚,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表示,从公安部的这份通知来看,是重视和尊重民意的一种行为, 也同时说明已意识到对处罚规定所作的调研不够 。 在制定处罚规则时,肯定“闯黄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和上位法一致,但究竟如何罚分,是罚6分,还是3分或者2分,或者其他处罚形式,对此没有足够调研。另外,公安部表示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以后也不处罚,应该会在调研清楚后、技术或者处罚规定成熟后,进行处罚。 张金澎还表示,在此次事件中, 制定处罚规定时有欠缺,没有充分考虑,未顾及全局,导致整个事件对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严肃性是有冲击的。作为法律而言,一旦制定,就要令行禁止。 朝令夕改?削弱法律效力 百科大智慧: 闯黄灯是不是该重罚本身可以讨论和修订,但公安部的原规定是对法制建设有利的,若如此执法,朝令夕改,很容易给民众“法不责众”的错觉。民意的顺应和调查应该在立法前完善,而不应该事后慌张退却,否则将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和民族的灾难。 人民网:公安部今日紧急暂停实行不足6日的闯黄灯处罚规定,这一脚“刹车”让此前为新规叫好的专家媒体集体“追尾”。倾听本是好事,但广泛征集民意应在法规出台之前。如此朝令夕改,让民众无所适从。而只关注反对声音,忽视赞成声音,不理智、不严肃、不成熟。 冰色浪漫:黄灯有存在的必然,闯黄灯确实存在危险,处罚也合情合理,但是怎样让被罚的司机心服口服?应该找解决办法,而不是法规作出让步。 法律法规最忌朝令夕改,这样一改,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效力。 考驾照,驾校非必经程序 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usadrivingtext.html
个人分类: 社会观察|2387 次阅读|0 个评论
“闯”红灯和“闯”黄灯——一样的闯字,不一样的意思。
热度 4 qyu111 2013-1-4 16:35
前面写了一篇博客谈到今年新的交通法规“闯黄灯”。看了几个评论,我又忍不住要就中文的一字多义在科学上和法律上的麻烦多说两句。 闯红灯和闯黄灯,虽然都是用同一个“闯”字,但两者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 闯红灯的闯是客观的闯。 红灯的信号是停,驾驶员看到红灯只应该有一个反应:停。你没有停,你就违反交通法了。不管你主观上是否要闯还是没注意到,客观上都是闯了。因此闯红灯是一个客观标准。按客观闯红灯标准,你就该罚,也好罚。 闯黄灯的闯是主观的闯。 黄灯是可停可不停的信号,需要驾驶员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判定。一个驾驶员看到黄灯时要自己做判断,是该行还是该停。小心、规矩的驾驶员能停就停了;大胆、不守规矩的驾驶员能闯就闯了。因此,闯黄灯是对一个人的判断,是对一个人的性格的判断,是一个主观的判断。 我可以理解中国新交通法规定“闯黄灯”要罚,因为国人确实有其特殊性,多数的国人驾驶员属于大胆和不守规矩的人。这一点不是我自己污蔑自己,大家只要想一想“排队”这两个字,就知道国人的规矩观。公众场合只要有两个以上的人,你不挤,别人就一定会挤在你的前面。我对国人的开车有一个总结:国人是以骑自行车的习惯和概念开汽车,能挤则挤,能穿则穿,能闯当然就会闯。这是中国的国情,中国的交通法因此有必要和别国不一样,要加大惩罚力度。这一点我不反对,并且支持。 但是既然要判罚,就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既然闯黄灯是一个主观判断,那就得有另一个客观判断。这个客观判断应该也不难,就是把客观标准闯红灯再精确定义一下就可行:以十字路口的中心为标准。到了中心仍然是黄灯的就不是闯,到了中心是红灯的就是闯。因此闯红灯的精确定义就是“闯中心”。(美国的警察好像就是这么判断的,有机会我去问一问。)有了这个客观标准,对于黄灯亮后你是属于闯还是不闯就有了一个判断的依据。亮黄灯的意义就是给你一个提醒,最终闯还是不闯由你自己定。 最后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我一个外行在看了交通法和网上的讨论后给出的一个小小的建议。我相信世界上一定有人对这个题目有专门的研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组织专家来科学地做决定。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6071 次阅读|12 个评论
中、美对“闯黄灯”的处罚之比较
热度 1 zbt92 2013-1-4 16:18
水博 2013 年元旦开始实行的新交规,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公安部关于闯黄灯将与闯红灯一样处罚的解释。对于这一问题的激烈争论,人们难免会问国外对闯黄灯是怎么处理的。正好,科学网上有一篇顶置的文章《绿灯变黄,走还是停? —— 亲历美国警察执法》详细的说明了美国警察对于闯黄灯的处罚情况。 关于美国交警处罚闯黄灯的相关内容是这样的: ------ 警车紧随停下,有两位警察在内对着俺车牌查了好一阵才下来一位帅哥,他笑咪咪地问:“知道为什么要你停车?” “是不是 …… 黄灯?”俺不敢肯定。“是的,你是黄灯亮后过了三秒钟才冲过去的, 我们车里有两位警察一起一二三替你数着呢” 天哪,瞧他那坏笑得意劲,谁知道美国警察还会数数玩!“黄灯亮了三秒你还开车走属于闯红灯,吃罚单!” 他笑归笑,说罚字是半点不留情。“就因没数一二三?” 俺觉得挺冤的。笑面虎警察就给我解释:黄灯亮后三秒之内如果强行急刹车可能导致追尾事故,最好果断通过;但与黄灯有一定距离就不能抢,三秒种后才过就说明你车距离足够安全停车可你还加速冲,所以要罚。甭说,帅哥警察说得挺有道理的,俺以前从来不知道遇黄灯有三秒内通过,三秒外(距离较远)就停这一潜规则,乖乖地去交了罚款,付了学费。 ---- 由此,可见美国对闯黄灯也是要处罚的,但是,警察要根据你闯黄的时间。黄灯亮过 3 秒钟之后,如果你还要闯,那就要被处罚了。 这样看来。美国人还真是不如中国人聪明。这也难怪,据说使用黄灯预警就是一个美籍华人发明的。既然黄灯的前三秒可以闯,以后再闯就按闯红灯一样处罚,何不把黄灯的时间就一律设定为 3 秒呢?这样的话,创黄灯就不用处罚了,只要处罚闯红灯,不就可以了吗?其实,这也是中国以往的交通法规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久而久之,驾驶员都知道绿灯变为黄灯之后,大约有 3 秒钟的时间,随后就将变成为红灯。你如果认为车辆能在这 3 秒之内,越过停车线,就继续驾驶通过,你如果认为已经不可能在 3 秒之内通过了,就从容的减速停车。 本来,中国的交通法规比美国的科学的多,但是,由于一些人崇洋媚外的心里极为严重,总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所以,听说美国可以处罚“闯黄灯”就有人想效仿美国的办法处罚“闯黄灯”了。于是在争论了一番之后,就有了中国的新交规解释。 光学美国还不够,还有个学者出主意说必须要“矫枉过正”,所以,中国就来了一个只要闯黄灯就与闯红灯一样罚。不过,美国人的前 3 秒闯黄灯不罚,虽然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但还不至于到违背科学常识的无理地步。而中国的新交规解释,却明显的违反了基本的客观规律(牛顿的惯性定律),因此,新交规的执行,造成大量的追尾事故并遭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和质疑也就理所当然了。不过,中国的官员崇洋媚外的理念是坚定的。即便是毫无道理,即便是事故频发、即便社会公众反对,但是,交管官员还是有振振有词的。 最近,有交管官员信誓旦旦地解释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亿万驾驶人,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据悉,为适应中国交通管理的大倒退,我国交通管理的设施也要倒退回去。准备把现有先进的科学的红、绿、黄灯的管理系统,改造成为绿灯闪烁,甚至数字显示倒计时的(没有黄灯警示作用时的)旧系统。的本来黄灯的发明,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如今却变成了一种浪费。看来,中国的交管官员也要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作贡献,全国的交通信号系统,这一块多么大的蛋糕啊?所以,为了能拉动经济,我们交管官员,宁可改设备,绝不肯改错误。
3755 次阅读|1 个评论
王立军与“闯黄灯”
热度 2 陈学雷 2013-1-4 06:50
前不久,看了一系列关于王立军的报导,不由得有点啼笑皆非。虽然王有点爱作秀,但没有人能否认,王立军还是个有能力、想做一番事业的人,他的有些想法和做法,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可是,由于过于强势,到了专横的程度,其权力又不受制约,于是就有了一些非常荒唐可笑的做法,诸如“蓝精灵”、改警服、警察沙龙等等,到了今天,才逐渐暴露出来,一些蒙冤的人,还在为了平反而奔走。而另一方面,每条揭露王立军的网络报导下面的评论中,还有不少评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抹黑王立军。 王立军倒台了,但是在台上的,权力依然不受制约。公安部新出台的交通管理条例,仍然是拍脑袋决策,不经过征求民意,所谓“闯黄灯”记 6 分,无视刹车需要距离的“牛顿定律”,引来一片网上吐槽声,还要说是为了“养成汽车文明”。拜托,我们能不能先养成一点“决策文明”啊?
个人分类: 社会评论|2179 次阅读|2 个评论
什么叫“闯黄灯”?——请给一个科学定义
热度 30 qyu111 2013-1-4 04:24
听说中国新年伊始就创了一个世界第一:世界上第一严厉交通法,“闯黄灯”要扣罚。这显然是“中国特色”的交通法,因为全世界别的国家都没有这一条。 于是就有了法律问题:什么叫“闯黄灯”? 接着就又有了常识问题:既然黄灯和红灯都不能闯,为什么还要设置黄灯? 最终是科学问题:为什么要设置黄灯? 有了科学问题先上 Wiki 去查一查,是谁发明了交通灯?设置三色灯的科学原理是什么?黄灯时间的长度应该是多少?目的是什么? 下面是 Wiki 对黄灯的解释: The length of yellow lights can differ, for example in many places the length of a yellow light is usually 4 or 5 seconds, but elsewhere it may be as little as 3 seconds, considerably reducing the time for reaction. It is typical for these times to vary according to the set speed limit, with longer times for higher limits. In the state of Georgia, United States, a yellow light must be lit one second for every 10 miles per hour (16 km/h) of posted speed limit. In this situation, a 45 miles per hour (72 km/h) posted speed limit would have a 4.5 second yellow light. For intersections with red light cameras, 1 extra second must be added. In Colorado Springs, Colorado, yellow lights at numerous intersections have been noted with durations of approximately two second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a recommended federal safety minimum of three seconds for yellow lights. 现在世界通行的三色交通控制灯是美国人在上世纪初发明的: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依情定。黄灯亮时车离停车线近了来不及刹车就小心驶过;离停车线远就提前刹车停下来。美国黄灯时间的长度设置一般是 3-5 秒,长短是根据具体路段的车速限制来定。美国的乔治亚州规定:每 16 公里时速设 1 秒钟黄灯的时间。按这个规定,如果时速为 72 公里,黄灯亮的时间长度就是 4.5 秒。 这个根据车速限制设置的黄灯时间长度是为了让离交通灯远的的驾驶员看到黄灯后有足够的时间刹车在停车线处停下来,同时也让离停车线近的车看到黄灯后来不及刹车也可以有足够的时间穿过马路。因此黄灯是一个缓冲时段,让接近十字路口的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是过还是停。这个时间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它的制定有科学道理在里面。 现在中国的交通规则定了一个不准“闯黄灯”,问题就出来了。什么叫“闯”?怎么定义“闯”?如果车子过了停车线后黄灯亮了继续开就不能叫闯,否则车就停在了路当中,造成交通混乱。如果车子离线 0.1 米黄灯亮了你踩刹车也刹不住,车子也会停在路当中,继续开也不能叫闯。如果是 0.2 米呢? 0.3 米呢? 1 米呢? 2 米呢? x 、 y 、 z ……米呢?如果要有一个客观的指标来判定“闯”,你就得根据车速的限制在每一个路口定一个踩刹车的距离,或定一个黄灯亮后过线的时间。这实际上就等于把原有的 3-5 秒判断时间缩短到了 1-2 秒,与此同时还增加了判断的复杂度。判断复杂度的增加对人的大脑产生的生理效应就是犹豫不决。有开车经验的人都知道,开车最忌讳的就是犹豫不决,出事故最多的也就是因为犹豫不决。以前的 3-5 秒钟黄灯的目的是有时间给人做判断,从而减少犹豫不决,而现在缓冲时段减少了就增加了接近停车线的人的犹豫不决。这显然不是一个科学的交通法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了科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倡导什么事都要讲科学。 科学思维的第一要素就是概念清楚、定义明确 。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闯黄灯”这个法规的时候没有进行过科学分析?这个政策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有什么科学根据?如果“闯黄灯”法是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制定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的交通法,那制定法规的人也应该出来给全国老百姓解释一下该法的科学道理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科学定义什么叫“闯黄灯”。这样全国老百姓也知道该如何执行。 我一直对私车最多的美国和私车历史最短的中国的交通管制方式的不同心存疑惑和不懂:崇尚法制和人口不多的美国在交通管理上实际上实行的是人治:警察管理,路上到处是警察车。并且个性化:警察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驾驶员是否无视法规或是有特殊情况。如果你对判决不服,你还有机会到法院去申诉。而劳动力人口第一和传统人治的中国在交通管理上倒是完全法制并且机械化:摄像头管理,到处是摄像头。只要摄像头说你违规了你就是违规,申诉什么理由也没用,交罚款是硬道理。这个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我到今天也没搞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二十一世纪是中国和世界走向科学和文明的世纪,做什么事,定什么法都要讲究两个化: 科学化和人性化 。希望有关部门在“闯黄灯”的问题上也能考虑考虑这两“化”。不然,“闯黄灯”法的结果是两“增”:交通部门罚款的收入增加了,黄灯停造成的事故和交通堵塞也增多了。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13432 次阅读|39 个评论
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
zbt92 2013-1-3 11:24
文 / 水博 看到网上有一篇陶短房(下称:学者)的《 “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 》的文章,才突然发现,原来 对“闯黄灯”的理解和态度,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一般来说,智商都比较高的人,逻辑思维往往比较严谨、科学、合理,而智商差一些的人即使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也未必能把问题说清楚。例如,这位名叫 陶短房的学者。 这位学者在文章的一开始就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很显然,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根本就没有“黄分扣分”的规定,而只是提高了违反交通信号等的处罚分值。所谓“闯黄扣分”不过是公安部某官员的一种解释而已。因此,这位糊涂的学者的所谓“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质疑,完全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 此外,这位学者的“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的辩解,也是有讽刺意味的自嘲。新交规是什么?它分明是在大量的总结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对旧交规修正。当然应该是大量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产物。如果新规也达不到这样一个作用,我们还修改它干什么呢?这位学者为“闯黄扣分”辩解的理由,显得非常愚蠢。如果新法规的内容对以往大量的交通实践视而不见,而还要强调“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 的话,那么这个新法规,不是一个典型的“拍脑袋法规”,还能是什么呢? 关于学者引用的“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说法,也并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这并不能说是新交规(解释)的功劳。因为这是以牺牲了交通的效率为代价的。其实,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要想得到这种结果,根本就用不着修改交通法规,只需要把每个路口的亮红灯时间都在现有的基础延长几秒,其效果不仅与修改法规完全一样,而且,还不至于造成如此大的社会混乱。 学者的“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的说法,是一个法盲的看法。 该学者批评中国驾驶员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违法的诬蔑。中国《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根据,法律不禁止黄灯的通行的明确表示,中国驾驶员们对黄灯可以通过的认识,从来也没有模糊过。长期以来,黄灯表示警示,判断要通过路口还是减速停车,是每个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的权利。所谓的处罚闯黄灯,只不过是个别地方的执法人员独出心裁的一种违法做法。请注意,根据“实施法律不禁止行为,并不违法”的法理,在《中黄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或修改之前,处罚闯黄灯都是违法的。 学者的“‘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的说法也是缺乏现代法治观念的体现。文明时代法律的一定要强调公平、公正。只有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律,才会使用“矫枉过正”的方式,以维持自己的集权统治。某些国家的“小偷砍手”,和“妇女上街,必须包头”等法律,都是对偷东西和性犯罪“矫枉过正”的举措。难道我们也应该去提倡吗? 学者所推崇的“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也是来自中国特色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错误观念。“路口减速”是对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的要求。而在路口设置信号灯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路口的通行效率。在有信号灯的路口,正确的做法是遵守交通信号,并尽可能的迅速通过路口,避免造成路口拥堵。 最后,学者的“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的建议,看起来似乎是很通情达理,其实,不过是一种脱了裤子放屁的愚蠢。法律规定现行的黄灯就是要起到和绿灯闪烁一样的警示作用。而你却非要建议把黄灯当成红灯使用,然后再去调整现行的设备增加绿色灯闪烁的警示功能,有这种必要吗?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不难看出来。对 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每个学者的智商(头脑清醒程度)。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学者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给某些弱智的官员抬轿子。 参考文章《“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 作者:陶短房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闯黄扣分”新规刚出,出现一些争议很正常。交规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说就是有利于车辆、行人两方面安全为基本原则。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其实,在公路机动车密度最高、汽车文化和产业最发达的北美,“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都是各版交规中必备的条款。当然,交规也同时规定,倘行驶中车辆在路口突然“遇黄”,停车的危险大于行驶,则司机应快速通过路口而不应急刹车,以免造成危险。   北美交规中首先明确“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是大前提,然后在大前提下单列突然遇黄减速不及时应如何处置的“但书”,如此便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了“安全第一”,是可取的思路。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   “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换句话说,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扣分”的矛盾就会大大缓和。   当然,要贯彻“闯黄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类似不适应新交规需要的交通信号装置,需要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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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公安部最新祥解“闯黄灯”合法
热度 6 zbt92 2013-1-1 16:28
网上看到的,尚不知是否真实。 据说最新的解释又出来了,闯黄灯不算违章、也不罚款了: 不过我觉得这是早晚的事情,中国人不会傻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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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闯黄灯”的新交规解释,涉嫌违法
热度 3 zbt92 2012-12-30 18:47
-----------给公安部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张博庭 2013年元旦,史上最严厉的新交通法规就要实施了。其中,引人争议的最多的,是公安部关于“闯黄灯”与“闯红灯”一样处罚的解释。为什么群众对这一条规定,意见很大呢?这绝不是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守交通规则,而是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 道理很简单,当绿灯变为黄灯的一瞬间,由于惯性即将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肯定是无法立刻停下来的。也就是说出现“闯黄灯”是绝对不可避免。因此,公安部官员对于新交规的“黄灯亮的时候如果您已经越过停止线,那您可以继续通过。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减速停车了。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 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记 6 分。”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解释只说了“如果还没越过停止线,就应该减速停车了”。但是,减速停车的过程需要有一段距离,但是,他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在惯性冲过的这一段距离超过了停车线(甚至滑行到了路口中央)后怎么办?接着解释又说“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 信号灯通行”,这一个突然出现的“抢”字,不仅把汽车惯性的科学问题回避了,而且还巧妙的把主观故意的责任强加给了驾驶员。所以,这种解释即不科学、也不合理。 针对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新交规解释。有网友戏称,如果为了绝对避免违规,他只能走到路口后,无论是什么情况先停车,非要等到下一次的红灯过后绿灯刚亮的时候才敢通过路口。也就是说,如果要想严格的“遵守”新交规的话,那么一次红绿灯只能通过一辆汽车。第二辆汽车再通过的时候,就要承担一定的违法风险。这种说法,虽然有点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对于新交规的这种不合理的解释,公安部的官员把责任推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要求:(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似乎是新交规“不合理,但合法”。 不过如果仔细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新交规的解释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这种解释错误的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他们把“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理解成了“ 当 黄灯亮 起 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 从修辞逻辑上看,“ 黄灯亮时 ”既可以理解为“当黄灯亮起时的那一瞬间”,也可以理解为“当黄灯亮着的时候的全过程”的一种简述。公安部的官员,认为应该是前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应该是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里的“黄灯表示警示”虽然没有清楚地说明“黄灯可以通过”,但却隐含着黄灯可以通过的意思。因为,不言而喻,警示一定是对行驶中的车辆而言的,如果一个车辆已经处于停止状态,那我们警示它还有什么用呢?此外,实践的结果也能证明“黄灯表示警示”的法条是隐含着可以通行的意思。现实当中很多路口夜间没有红绿灯变换,而只有黄灯闪烁,这时车辆是可以谨慎(在警示中)通过的。可见,实践中的“黄灯表示警示”,是隐含着黄灯是可以通行的法条。 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的正确理解,应该是:黄灯亮时不仅可以合法的通行,而且凡是当黄灯亮着的时候,就 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即使在黄灯灭掉之后)仍然还可以继续通行。这也就是说不仅“闯黄灯”是合法的,而且,闯过黄灯的车辆(通过了停车线之后),还可以依法继续通行。 应该说这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 38 条才是最准确的,也是最合理的。绿灯信号变换为红灯的过程中,为了让驾驶员不会因为信号突变,而措手不及甚至造成交通意外,所以,需要有几秒钟黄灯的警示时间。看到黄灯出现了,驾驶员就应该知道只有短暂几秒钟就要变灯,如果车辆已经接近停车线,可以迅速通过,如果他距离停车线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就应该减速滑行到停车线处停车。所以,有了黄灯的存在,才能科学的解决因为车辆的行驶惯性而不可避免的闯红灯难题。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处罚“闯黄灯”的新交规解释,涉嫌违法。以上意见,请有关部门参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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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解释 之 闯黄灯
weberfrank 2010-1-11 20:35
常在路上走,必要过路口.地球上恐怕没有地方的路口交通比我国更复杂.在这里经常过路口者会发现,机非干扰非常普遍和严重,其中最典型现象数:路口车辆还未走净,汹涌人潮已裹挟而过,几量汽车如小岛般堵在路口,相邻方向车流必须蹒跚绕行.如此反复互堵.此现象发生的过程是这样的... 绿灯变黄闪,司机向前冲.赶上最后一秒黄灯,就有机会闯过路口,免去等待几十秒的红灯.虽然危险,但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保护: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事实上黄灯亮时,来不及安全刹车的车辆也被允许继续通行.此法其实很有道理,模范驾驶者会自动选择安全停车或黄灯时间内通过. 然而,此国度竞争激烈,现实的行为表现结果就是上述典型现象.不必苛责道德素质,你我交通专业人士应寻找能优化(约束)人的竞争行为的制度.俺的良策是,绿灯末尾加入绿闪,含义允许通过,但警示3秒后是黄灯;黄灯禁止车辆越过停车线(可配合闯黄灯惩罚策略),此灯纯为路口内车辆的清空时间.此法有好处几点... 一,司机被清楚地提示,便于作出安全停车或越过停车线的决定;二,利用黄灯既作为机动车停车信号,又提供路口内车辆走净的时间,界定清楚不混淆;三,利用黄灯作清空时间,与其他方式如全红相比,行人无从精明地推导出彼红我绿,也就不会提前启动,阻挡需清空车辆的去路. 看官朋友,你说此法岂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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