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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分级”,以什么为价值导向?
lgmxxl 2010-12-21 09:00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 〕 59 号, 2007 年 5 月 7 日 ,以下简称《意见》)把高校岗位主要分为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其中管理岗位分为 9 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 5 级。教师分级主要是指把教师依据《意见》所列条件分为 13 级。 对于各级教师的任职条件,《意见》 31 、 32 条只作了原则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各省、各大学会根据《意见》精神作出具体的基本任职条件。这些条件大致包括了如下范围:( 1 )年限:包括任职年限,也会参考工作年限;( 2 )工作表现:主要是获得各级先进表彰情况,如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级先进、国家级先进称号等;( 3 )教学表现:主要包括各级教学名师、国家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示范中心等)、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出版等;( 4 )科研业绩:论文、论著、科研项目主持、科研项目奖励、国家专利获得等。 在条件制定出来以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实施聘任。在实践中, 1 级教授岗位由国务院评聘,所聘人员一般是院士; 2 级教授岗位由各省评聘;只有 3 级教授及以下岗位由各学校自主聘任。那么,在四个条件中,如何选用,就显得很关键了。特别是在满足学院规定的条件后,对四类条件的选用,则直接关连着学校的价值导向。 以年限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任现职时间长的人员排名优先。如一些学校就有这样的规定:获得教授资格 12 年以上者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老同志的尊重,体现了对老同志以往工作的肯定。但其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年轻人的鼓励,特别是那些科研很好的教师容易心生不平。认为教授就应该是水平的体现,不应该是年限的代表。 以工作表现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有各种荣誉称号的人优先,荣誉称号级别越高越应该排名在前。如一些学校就直接规定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教授,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平时工作的肯定。但其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广大教师的鼓励。特别是当这些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大部分是管理岗位教授时,广大教师的不平更甚。教授分级,最终受益者却是管理岗位而不是教学科研第一线教授,这有背教授分级的初衷。 以教学效果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在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人优先,成绩越大,排名越靠前。一些学校规定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授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肯定。这本应无可非议。但实践中,这些成果的主持人、获得者,也大大小小是有一官半职的人。国家教学名师 90% 带长,即是对这种称号的极大讽刺。真正安心教学的人,教学效果好的人,基本 连 教授都没有评上,怎么可能去争三级教授? 以科研成绩为导向,即在满足基本条件以后,在科研方面取得成绩的人优先,成绩越大,排名越靠前。一些学校就有这样的规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可以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这个导向体现了学校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视。这也是各校普遍重视的一种排名方法。但在实践中,也易造成一种不好的导向。教师重视科研,忽视教学,这对一般本科类院校来讲是致命的错误导向。且以科研数量来决定教授的级别,本质上亦没有科学性,也不利于教师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最终不利于大学科研的发展。 由此说来,我们尚不能完全确定何种价值导向好,这关键看学校的定位,看学校的类别。好的价值导向应该是使一线教师感到幸福与光荣。教授分级是政府给教师做的一件大好事,但在实践中,如果操作不当,就会成为某类人的饕餮大餐。这就要充分考查学校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只是我们希望,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不对教师积极性形成打击、对学校风气造成破坏为底线。教授分级应该带给学校是对教学、科研的促进,而不是对行政权力的强化。
个人分类: 教育杂谈|8656 次阅读|3 个评论
“教师分级”别冷了教师的心
热度 2 lgmxxl 2010-12-20 09:13
为了促进高校的和谐发展,提高高校的运行效率,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 〕 59 号, 2007 年 5 月 7 日 ,以下简称《意见》)。自此之后,教师分级成为各级学校中一个热议的词汇。在大学中,这种热议也超过了人们的想像,同时这个意见的实施结果将直接影响今后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方向。所以如何贯彻国家意图,激发教师积极性成为科学实施这一《意见》的关键。但在实践中,我们却发现它并没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甚至引发教师角色困惑,《意见》温暖了一部分人的心,但却冷了很多教师的心,特别是一线教师的心。 《意见》第 12 条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每一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也就是说,今后即便职称一样,也将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工资待遇。由于它直接关系着教师的工资、身份和尊严,教师为此争论不休、热议不止。主要的争论、热议事项有两个,一是专业和管理岗位人员边界混同;二是教师教学和科研活动边界混同。 专业和管理岗位人员边界混同 专业和管理岗位人员边界混同实质上就是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混同的问题。这是中国高校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现在一个广受诟病的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尚需时日。在本次岗位设置中,虽然《意见》对管理岗位也作了说明,但由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略高于管理岗位工资,使很多现在主要岗位是管理岗位,但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进入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中来。他们的到来,立即就破坏了《意见》的规则,突破了《意见》的主旨。这突出表现在身处校(厅级)、院部(处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对专业三级岗位、专业五级岗位的侵占。由于这些身处管理岗位的领导掌握着制定学校岗位聘任制度的权力,在制定制度政策时,他们会无意识地把自己的已有条件制定到学校的岗位设置规定中。因此,他们首先在制度上占了先机。三级教授的聘任权在各学校,但很多学校的有教授头衔的领导首先被直接认定为三级教授,或后被评为三级教授。同时,由于这些管理岗位教授长期居于要职,有广博的社会资源和资本,他们的科研业绩、荣誉称号也不是一般教师所能比的,他们的业绩条件同样会优厚。第三,各级岗位评审会评委主要由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担任,他们与管理岗位教授有着天然联系,属于惺惺相息。而一般教师却没有这个关系资本。同等条件下,被评上的往往得人缘好的人。如此这般,在三级教授、五级副教授中,有长的教授占据多数也就不足为怪了。 教师教学和科研活动边界混同 虽然大学应该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或者说科研应该促进教学。但在实践中,大学科研活动对大学教学的冲击是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因为科研见效快,实际利益明显;而教学没有直接的效益。为了避免科研对教学的过度冲击,《意见》第 5 条作了一些弥补性规定: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这也即是说,各大学可以把教师设为三类岗位,然后根据不同类岗来设置条件。但现实中,除一些名牌大学,如浙江大学实施这种教师分类设置外,大部分高校还是统一设为一个岗位,即教师岗位。如此这般,可真苦了那些安心授课,科研成果却平平的人了。因为这些大学的岗位任职条件中,虽然包括教学方面业绩(如各级教学名师)、工作业绩(如各级先进工作者)、科研业绩(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但比重上明显不同。科研业绩所占条件要远高于其它方面所占条件。再说教学方面、工作业绩方面能够拿得出的条件也没有几个呀?! 在这种边界混同中,教师特别是一线教师再次被边缘化了。
个人分类: 教育杂谈|19384 次阅读|24 个评论
浙大人事制度改革,仍是先“拿教师说事”
热度 2 lgmxxl 2010-12-17 09:10
如果不算 2003 年中国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 2010 年的大学人事制度改革将更有示范性,也更有意义。因为本次改革多了一个国家指导性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本年度,先是深圳大学的人事制度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广泛惹人关注,接下来是浙江大学的教师分类管理引起争议。在深圳大学,制度规定改革方案实施后进来的人是新人,而之前的人是老人。新人实施的是非升即退:在首个合约期结束时,新人如若不能通过学校的考评,学校有权解除新人合同;而老人则是非升即降:老人如果在考评中达不到要求,则级予降级的处罚。深圳大学的改革的时间计划 20 年完成。浙江大学则把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 / 教学岗等五个教师岗位,浙江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计划 7 年完成。但综观两校的改革,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人事制度改革,都不约而同地把教师作为突破口,通俗讲就是先拿教师说事。拿教师先说事,有多少合理性呢?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突破口到底应该首先拿谁说事呢? 大学办学必须依靠教师,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就不会有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大学人事制度改革首选教师作为突破口,似乎也合情合理。可是,如果仔细考量,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在目前中国大学中,除了学生以外,大学中的教师已经成了弱势群体(大学中的超级牛人教师除外)。大学教师不得不接受各式各样的评估,接受难以完成的科研和教学量化任务。在做这些事的同时,他们自身的后顾之忧没有人问,更没有人管,甚至于自己工作中的事都很难处理。一些行政官员可以对他们指手划脚,一些行政部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些小的办事员,都可以让一位老教师折腾几次!除了此之外,他们一年还要填写无尽的表格、写没完没了的总结、开无聊无实的会议。先拿教师说事,教师心里能平衡吗?所以我认为,大学如果真想进行人事制度改革,首先改的应该是大学的行政人员,包括所谓双肩挑(行政和教师双重身份)人员。应该首先让这类人员的人数减少一半,减少行政部门干部职数,一般不设副职。其次,应该转变他们的职能,让行政领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第三,应该加快行政部门的自动化进程(主要是部门不想做,因为自动化了,岗位就得减少,权力也会减少),把教师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比如各类表格、总结完全可以在一定平台上自动生成,教师只需经常对自己的帐户进行更新即可。但我们看到的情况却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大学校级领导职数增加了,享受正职待遇的人数增加了;大学处级职数也在增加,正副处级调研员也在增加;大学行政部门的权力没有下放,服务意识也没有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拿教师说事,真有点一个娘的孩子,差距乍就这么大呢的感觉。 就算是可以先拿教师说事,这种说事的方法也让人难以接受,也是有违教学、科研规律的。教学规律是什么?很难用一句话来讲清楚。但是教学中教师如果没有投入,没有爱心那是绝对不行的。要想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其它方面不讲,教师方面必须视教学为一种事业,为一种人生责任,教师对教学必须充满爱,对学生充满爱。这是教学效果的前提。但如果强行把教学定位为任务,用工作量去考核,教学就会完全演变成为一种职业,成为赚钱的手段和工具。这时的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科研同样如此,从事科研工作最为需要的是科研人员要无功利性、无私心,大科研要求从事科研的人员必须有从事科研的恬静与自由,视科研为自己的兴趣和事业。如果把科研也量化为一定的指标,完全无视教师的兴趣,那么从事科研的人就没有稳定的科研方向,也没有发自内心的动力。科研完全围绕功利目标,围绕别人设定的指南,是很难有大的突破的。由此观之,把科研量化为指标,把教学量化为工作量,无疑于给教师戴上镣铐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同时,把教师分类、给教师量化指标也同样有违人才成长规律。中国古代教育家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也即是说,教师的职责包括三个方面:教书、育人、释解学生疑难。如果把教学工作定量为工作量,则传道、解惑的功能将不复存在。师生互动将远离中国大学校园,而这是人才成长所必须的。从大学职能上讲,大学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三大职能,但三项职能之间的关系却是:培养人才是中心,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是两个基本着力点,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必须为人才培养服务。在大学史上,大学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职能的产生,均是为了人才培养服务的。无论是洪堡的教学与科研相统一,还是范海斯的大学的边界就是州的边界,其归宿是培养人才。把教学与科研截然分开,不符合大学的宗旨,终归大学不是科研院所;同时把大牛们完全限于科研,不为本科生上课,不指导本科生,也不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更不利于拔尖人才培养。 大学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结果应该是更加体现以生为本、以师为本的思想,而不是以官为本、以管为本的思想。改革后,应该使教师压力减轻,使教师有能力、有经费、有条件、有时间、有心情地从事自己想从事的事情,它可以是教学亦可以是科研。同时,我们可以在大学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间明确一个边界,但这个边界必须具有渗透性,必须使教学科研化,使科研、服务的成果教学化。一句话,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应该使大学的教师更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大学的学生更有个性地健康成长。 本文载《科技日报》2010-12-17(8): 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81/
个人分类: 大学之道|9401 次阅读|16 个评论
建议恢复并改革教师分级制度
jitaowang 2010-1-26 09:24
科学发展 教师分级 一. 建议恢复并改革教师分级制度。 早在 1956 年国家号召向科学进军的年代,就已经实行教师分级制度。据我的记忆是9或12级。教授是 1 、 2 、 3 级;副教授是 4 、 5 、 6 级;讲师和助教是 7 级以下。可能第 4 级是教授和副教授交叉的级别。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这一制度不再实行。如今是应该加以恢复、补充、修改或改革提高的时候了。 二. 对教师分级的工资待遇由国家统一制定。 对各国立高等学校有效。 三. 成立全国一级教授的相应机构。 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先遴选若干全国不同学术领域最著名的教授成立全国一级教授相应机构的筹备组,制定一级教授评审等一系列组织、制度等基本文件,经过国务院批准后,由全国一级教授机构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执行和开展对一级教授的评审工作等。 四. 对一级教师若干规定的建议。 对一级教授实行终身制。 80 岁以上为资深一级教授,不再安排参加实际工作。对各国立高等学校的一级教授的人数总额由教育部提出国务院批准执行。欢迎外籍人士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同样可以授予外籍人士荣誉一级教授称号和聘用。 五. 引入公开透明的合理学术人才市场机制选拔人才。 对其他各级教师不需要全国的评审机构,可以在各个高校中组织学术委员会来研究处理。 希望早日实现科技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本建议和以前我提出的科技改革方案是互补的,建议对以前的科技改革方案可以先行一步。
个人分类: 科学发展|11250 次阅读|6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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