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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zhiguangkong 2013-6-30 15:00
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与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六)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是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他又说:“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308至309页)这就是说,我们研究任何物质运动形式,研究任何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需要把它们置于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中来考察,在全面把握矛盾普遍性的同时,尤其重要的是要把握住矛盾的特殊性,这样才能对其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有一个真正科学的认识。我们对于文艺本质的理解同样应从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入手,从深入探索其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规定开始。 一、从存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来看, 文学艺术属于社会意识形式范畴。 意识是什么?它是存在的反映形式,是对象在脑中的映象。动物的初级意识作为动物脑的一种反映机能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演进和提升,为人类意识的出现进行了漫长的准备。直到人类在地球上诞生,社会意识从动物意识中分化出来,意识的发展才跨进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形式,社会意识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形式,是移入人类脑海中的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映象。由于社会意识是从灵长类动物意识中分化出来的,所以它是一种内蕴着动物意识矛盾普遍性的人类意识,更是一种与动物意识有质的区别的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的意识。 从存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来看,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作为存在的反映形式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形式是第二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把社会意识称之为社会意识形式。就是说,社会意识形式指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形式。从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关系来看,存在即自然存在是具有矛盾普遍性的存在,它的矛盾普遍性表现在物质的运动性,运动的物质性,物质和运动的无时不有性,无处不在性等方面;社会存在是内蕴着自然存在的这些矛盾普遍性,又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的存在。意识的矛盾普遍性表现在它对存在的反映性、相对独立性、对存在的反作用性等方面。社会意识内蕴着意识一般的这些矛盾普遍性,又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 文学艺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作者与生俱来的,也不是神灵赐予的,它是文学艺术家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创造性审美反映,是一种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会产生和发展的精神现象,是一种区别于动物意识的更为高级的人类社会意识。对于社会生活来说,文学艺术是一种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反映形式,即社会意识形式。这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意识的反映性、相对独立性、对于存在的反作用性等矛盾普遍性,同时又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文学艺术的社会性包括人类性、民族性、伦理性、阶层性以及在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性等方面,它的历史性包括时代性、继承性、发展性等方面,它的文化性包括精神文明性、文化符号性、文化传播性等方面。这些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都是文学艺术作为社会意识的本质属性,是它区别于一般意识的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二、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来看, 文学艺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 毛泽东说:“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同上,第318页)这就是说,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处于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之中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种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矛盾普遍性可以转化为矛盾的特殊性;在另一种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矛盾特殊性的东西也可以转化为矛盾普遍性。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意识形态的转换,也是这样。 如前所述,意识作为对存在的反映形式,具有反映性、相对独立性、对存在的反作用性等矛盾普遍性。社会意识作为对于社会存在的反映形式,即社会意识形式,它不只具有意识的这些矛盾普遍性,而且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的特殊性。这些都是从存在与意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角度来把握的。可是,我们的认知不能仅仅停留于此,还要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角度作进一步考察。 由于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形式,所以它与特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有着不可分割的的关系。经济基础指的是与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特定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社会形态得以存在与发展的物质根基。上层建筑指的是竖立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法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任何社会的上层建筑都由其经济基础所决定,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并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不同社会意识形式与经济基础虽然存在着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可是这种反映关系在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方面却存在密切与不密切的程度差别。有些社会意识形式,如哲学、政法观念、伦理观念、文学艺术、宗教等,与特定经济基础联系密切,被称为有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即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它虽然具有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可是它总是能动地反映着经济基础的发展与变化,通过相应的方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发生或快或慢的变革;它们往往具有较强的时代性、民族性、阶层性,在阶级社会中还具有阶级性等。这样一些性质,使它们成为特定经济基础的观念性上层建筑,从而具有上层建筑性。有些社会意识形式,如语言学、逻辑学等,尽管与特定经济基础也存在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可是从它们与有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即社会意识形态的比较上看,它的相对独立性、历史稳定性甚至是超阶级性都是相当强的,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相对疏远并不密切的,所以它们被称为非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不具有上层建筑性。 文学艺术与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语言学、逻辑学等都属于意识范畴,具有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性、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性等矛盾普遍性,又都具有区别于意识一般的社会意识性,具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凭借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矛盾特殊性,可将社会意识与一般意识加以区分,但要把各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还需要进一步探寻其自身的矛盾特殊性,探寻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不同于另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矛盾特殊性。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角度,把社会意识分为有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与非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两部分,在探寻社会意识的矛盾特殊性方面可以说是前进了一步。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关系中,社会意识的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等是其区别于动物意识的矛盾特殊性,可是这些矛盾特殊性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关系中便转换为矛盾普遍性了。就是说,不论是有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还是非意识形态性的社会意识形式,它们都有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都有这种矛盾普遍性,它们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意识形态性和上层建筑性方面。所以,意识形态性、上层建筑性是文学艺术、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区别于语言学、逻辑学等的特殊本质,是其矛盾特殊性的表现。 三、从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关系来看 文学艺术是审美意识形态 从有没有意识形态性,有没有上层建筑性的角度,可以把文学艺术、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有意识形态性和上层建筑性的社会意识形式,与语言学、逻辑学等没有意识形态性和上层建筑性的社会意识形式区别开来。要想把文学艺术与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区别开来,就需要再进一步,去探寻文学艺术自身的矛盾特殊性。对语言学、逻辑学等来说,意识形态性、上层建筑性是文学艺术、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所具有的矛盾特殊性,可是对于文学艺术、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自身来说,意识形态性、上层建筑性就是其矛盾普遍性了。那么,文学艺术对于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具体形式来说,其矛盾特殊性又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文学艺术的矛盾特殊性就是审美性,它的意识形态性、上层建筑性这种矛盾普遍性是通过审美性这种矛盾特殊性表现出来的。 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等都具有社会意识形态性、上层建筑性,从而构成区别于非意识形态系统的社会意识形态系统,形成一定经济基础的精神性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动态发展性。它的每一种组合要素,每一个子系统,都有意识形态性和上层建筑性这些共性方面的东西,又都有自身独具的体现矛盾特殊性的个性方面的东西。比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系统中的成员,哲学是对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根本看法,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其矛盾特殊性表现在它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纯粹理性方面,所以它是一种世界认知性和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纯粹理性意识形态;政法观念是与政法制度、组织、设施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思想观念,是对国家、民族、阶级、阶层以及各种人际关系进行社会管理的思想理论,其矛盾特殊性表现在它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规范性甚至是强制性方面,因此它是一种规范强制性与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社会管理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是对人际关系和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感化的准则,其矛盾特殊性表现在它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实践理性方面,故而它是一种规范感化性与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实践理性意识形态;宗教是对超现实的神灵世界的迷信、崇拜与信仰,其矛盾特殊性表现在它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神秘性、虚幻性、超现实性等方面,所以它是一种神秘虚幻性与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信仰意识形态。文学艺术是作家艺术家对人类社会现实生活的审美反映,是能净化人的灵魂,陶冶人的情操,具有认知、教育、娱乐等社会功能的精神创造,其矛盾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审美性方面,表现在形象性、情感性、想象性等方面,表现在主观与客观、再现与表现、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现实与理想等方面的统一上,因此它是一种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相统一的审美意识形态。 就是说,文学艺术的社会意识形态性,是它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共有的能体现矛盾普遍性的本质属性。这种社会意识形态性,包括文学艺术的人类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包括它的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统一性,人类性与阶层性的统一性,时代性与永恒性的统一性,也包括它作为精神上层建筑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对它的制约性、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性、它随经济基础变革而产生的或快或慢的变化性等。文学艺术的审美性,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子系统的能体现矛盾特殊性的本质属性。这种审美性,包括形象性、情感性、想象性等,也包括客观再现因素与主观表现因素、感性形式与理性内涵、现实与理想的统一性等方面。文学艺术的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是互渗整合、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即是说,它的意识形态性是通过审美性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性,是凭借形象化、情感化、想象化的艺术手段展现出来的,而不是游离于形象、情感、想象之外的。正因为它的意识形态性是经过审美性表现出来的,文学艺术才能让接受者在审美愉悦中,在精神享受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文学艺术的审美性是内蕴着意识形态性的审美性,而不是飘浮在意识形态性之外的审美性。有了意识形态性,审美性才能成为蕴含着深沉社会历史感,具有人类文化品格,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审美性,而不是那种轻浮低俗的只是追求生理剌激的所谓“审美性”。 总之,从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对立统一关系来看,特别是从二者相互转换方面来看,从意识形式分化出社会意识形式,再从社会意识形式分化出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进而从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分化出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意识的精灵随着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而不断发展和提升自身的品格,人类精神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性推进而不断展开螺旋式上升的运动。正是在这样一种对于意识演进和人类精神发展轨迹的日益深入的认识过程中,人们对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把握才有了一次又一次深化和超越。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式,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更是一种审美性与意识形态性辩证统一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即是说,它是不同于哲学、政法观念、伦理道德、宗教等的既有社会意识属性又有审美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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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相关的几篇重要论文
zhiguangkong 2011-8-23 00:01
最近,我把与“文学艺术的本质是审美意识形态,文艺作品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审美反映”相关的几篇重要论文,包括《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载《文艺沉思录》)、《试论艺术时空》(载《文史哲》)、《高尔基文学真实观初探》(载《俄苏文学》)扫描出来,发表在科学网博客上,感兴趣的朋友点击“分享”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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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zhiguangkong 2010-7-8 22:16
从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和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五) 如果仅凭感性意识内容特别浓重的特征,我们是难以将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完全区别开来的,因为宗教意识也有特别浓重的感性成分,格外鲜明的感性色彩,在这方面丝毫不亚于文艺意识。它有强烈的宗教感觉,炽热的宗教情感,丰富的宗教幻想,生动的宗教形象,抑制不住的从事宗教活动的愿望和要求,与文艺的感性意识成分非常相近。由于二者的血管里都奔流着感性的血液,似乎有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所以在远古时代它们就常常融汇在一起。图腾崇拜的意识,有宗教意识成分,也有文艺意识成分;巫术礼仪的活动,主要是原始宗教活动,也有某些文艺活动的性质;原始神话的创造,主要是一种文艺意识,也不乏宗教意识的因素;更不用说后世的宗教艺术,如我国敦煌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大足石窟以及星罗棋布分散在各地寺院中的雕塑、石刻、绘画等,就更是宗教意识与艺术意识的高度融汇了。那么,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尽管二者在感性意识内容方面极为相似,但文艺意识具有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自觉的具体的理性意识内容,而宗教意识却没有这样一种理性意识内容。与宗教意识中的感性意识内容相联系的,是一种虔诚的抽象的信仰意识。这种信仰意识根据宗教发展的需要,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上有时通过逻辑的形式肯定自身,形成具有一定体系性的神学理论,好象是一种“理性意识”似的,实质上却不是。因为神学理论都是以一种主观设定的先验的超现实的神的存在为前提,而后展开各项逻辑论证和理论说明的。尽管托玛斯等神学家试图通过经院哲学方式论证神的存在,有时还以柏拉图的“理式说”、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因说”等作为根据,但柏氏和亚氏的这些说法本身就有主观性,先验性,神秘性,设定性,又怎么能帮助神学家们论证神的客观存在呢?所以,托玛斯还不如奥古斯丁来得痛快,后者的教父哲父直截了当地承认基督教是一种信仰。其实,一切成熟的宗教意识从根本上说都是信仰,都是虔诚的抽象的信仰意识。这种信仰意识是从上古时代原始先民的崇拜意识逐步演化而来的。在原始先民那里,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他们的生存。在无援无助的艰难困苦的环境中,他们幻想某种自然物,如天体、动物、植物等,曾经是保护过自己的神秘力量,或者是能佑助自己的亲族或祖先,于是便对它们产生了崇拜意识。他们通过联想活动、幻想活动和理想性想象活动把自然力形象化、人格化,创造出关于自然神、图腾神、祖先神的神话,期望这些人性化、人格化了的神灵们能够征服、驾驭、支配自然力,以维护自己的生存。与自然崇拜观念相关联,最初出现的是自然神形象。作为一种超现实的神秘力量,自然神虽然是人格化的,有人性内涵的,但更是神格化的,有神性内涵的。到了母系氏族社会,人际之间主要是靠血缘来维系,以先民的血缘亲族关系出现的“图腾神”的影响越来越大。与自然神相比,图腾神中的人性成分,人格因素已显著增强,神性与人性、神格与人格,处于和谐统一的整体之中。到父系氏族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增强,神的形象又发生了新的变异,出现了由图腾神向祖先英雄神的转换。与图腾神相比,祖先神虽然还保留某些神性、神格的成分,可是人性、人格的因素大大增强,并渐渐居于主导地位。不论是自然神、图腾神还是祖先神,在其形象形式中潜伏着的既有原始巫术文化即原始宗教意识的因子,又有原始艺术意识的因子。 如果将中国神话与古希腊神话相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在由神向人演化的方向和轨迹方面虽有认同之处,但在转化的程度上大有区别。在中国关于祖先英雄神的神话中,女娲、夸父、后羿、精卫、黄帝、大禹等都是作为自然力的征服者、驾驭者、支配者身份出现的,实质上是意味着人定胜天的社会实践活动,即具有理想性、超越性、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神话中的实现,虽然这种神话创作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还带有浓重的幻想色彩。从这些神话中还可看出,先民从对自然神、图腾神的崇拜转化到对祖先英雄神的崇拜上来,实质上是从对神的盲目崇拜转化到对人自身的理性实践的肯定上来,转化到对原始人文精神的肯定上来。这种意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真是太大了,简直无法估量。这种原始人文精神的曙光,深深影响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儒家意识的开创者和奠基者孔子。孔子就重现实,重人事,重实践,“不语怪力乱神”。儒家意识是充满古代人文精神的意识,在封建社会上升期是一种开拓进取的社会意识。正因它有雄厚的实力和现实的根基,才使古代中国的精神领域始终存在着实践理性的导引,而没有被来自印度的强大而又蒙昧的佛教文化意识彻底击溃。 中国古代神话对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西方古希腊神话对其传统文化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为古希腊乃至整个欧洲的文学艺术提供了坚实的根基和肥沃的土壤。不过,应当看到,在古希腊关于英雄神的神话中,以普罗米修斯为代表的英雄神虽然做了许多造福于人类的好事,并敢于大胆地向以宙斯为代表的自然神挑战,但毕竟实力不足,被后者钉在高加索山上遭受鹰的啄食。当然这可以表现普罗米修斯的献身精神,但从他与宙斯的关系来看,他与其他神祗一样,都基本上是居于被宙斯主宰和支配的地位。尽管他后来被解救,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主宰与被主宰、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情况还明显体现在古希腊神话、悲剧等关于神界对人界的掌管、天国对人事的操纵、神祗对人类命运的安排与捉弄等方面的描写上。可见,古希腊神话的发展,固然也是由自然神、图腾神向祖先英雄神转化的过程,可以显现出由神到人的转化趋势,而且这种趋势也为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辉煌提供了条件,但应看到古希腊神话在由神向人转化方面并不充分,并不象中国古代关于祖先英雄神的神话那样,在充分展现人类战天斗地的磅礴气势和雄厚实力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英雄神即神格化了的人的辉煌胜利,以及他们对自然神即人格化了的神的主宰和支配地位。从总体上看,在古希腊神话中,基本上是神主宰着、支配着、控制着人,而不是相反。正因为这样,奴隶制时代的古希腊人就在发展人文意识的同时,也在承袭着其原始宗教中的对自然神的崇拜意识,并且在命运观领域已经将对自然神的崇拜意识转化为对自然神操纵人的命运的迷信意识,这些情况都可从荷马史诗和古希腊命运悲剧中得到证实。 从人对神的盲目崇拜意识,到人把自身的命运主动交给神去支配的迷信意识,可以见出古希腊宗教意识的发展。这种宗教意识甚至浸蚀到学术理论中来,柏拉图的哲学、美学、文艺思想中就有不少宗教意识的因素,例如他强烈反对人对神的亵渎,认为灵感是神附凭在诗人身上的结果,人的灵魂不灭等。而且,作为他的理论核心的先验的“理式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学术化了的“神论”。亚里士多德学术思想中虽然也有诸如作为“第一推动力”的“形式因”之类的神秘东西,为后世神学的发展提供了某些思想依据,但从整体上看还是偏重于科学,偏重于人文精神的。亚氏对柏氏学术思想的批判,实质上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宗教意识与人文意识的矛盾在学术范围中的延伸,是奴隶制历史阶段上的人文精神与宗教神秘观念在理论领域中的交锋。不幸的是,随着中世纪的到来,宗教意识发展的势头不减,而且越来越强大,古希腊的人文精神之火暂时熄灭了,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这种人文精神之火才重新被点燃,并变成漫天的烈焰,可历史毕竟过去了一千多年。 柏拉图思想中的宗教意识成分,在普洛丁这位思想中介那里被继承并被发展为准神学理论。经过奥古斯丁的再发展,成为以信仰为核心的较为系统的教父哲学理论。虔诚的盲目的抽象的信仰意识的出现,标志着宗教意识的成熟。……由原始氏族宗教,到各民族宗教,再到国家宗教、世界宗教;由多神形式,到主神形式,再到一神形式;由崇拜意识,到迷信意识,再到信仰意识,大体上可以见出宗教意识发展的历程。从目前影响巨大的世界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来看,其宗教意识的核心都是对神的偶像的盲目的虔诚的抽象的信仰意识。这种信仰意识占据了教徒的整个灵魂,成为他们言论和行动的精神支柱。它对人类自觉的理性意识是排斥的,在黑暗而愚昧的欧洲中世纪,许多有成就的科学家就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与杀戮。它往往会自觉主动地向政治靠拢,以求得政治的支持与庇护;或者直接把政治操纵在自己手中,借助于政治的力量发展自身。欧洲中世纪宗教与政治的联姻,就造就了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政治型的封建文化,形成与中国的伦理——政治型的封建文化不同的另一种文化形态。宗教意识对文艺基本上是排斥的,特别是对文艺的感性意识中关于人类现实的感情、欲望的表现以及内蕴着的理性意识内容更是深恶痛绝。不过,为了宗教宣传的需要,它有时也会对雕刻、绘画、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感兴趣,而且只是对形式感兴趣,至于内容方面则必须服从于宗教信仰意识表达的需要,这是肯定无疑的。 第二,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在意识内容方面的区别,还表现在自我意识性质的差异上。文艺意识中的自我意识是一种现实的实在的自我意识,是对具有血肉之躯的活生生的自我的意识和确认。而宗教意识中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异化了的神秘的自我意识,是对由神所主宰的总想离开此岸世界向彼岸世界飞升的自我的意识和确认。个体性的宗教主体把自己的灵魂和命运交给神去掌管,按照教义即神的意旨去思想,去行动。他不是把自己作为一个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有目的、有愿望、有理想、有本能的富有生命活力的人来意识,而是把自己作为教义的实践者、神意的体现者来意识。他的思想意识一旦超出了教义的规定,就会有一种沉重的负罪感,十分畏惧神灵对自己的惩罚;他的意志目的实现需要得到神的恩准,没有神的认可,这种意志目的就必须自我扼止;他的情感欲望、生理本能本来是正常的,健康的,他也认为是违背神意的龌龊不堪的东西,是孽生罪恶的渊薮,只有禁欲才能成其正果;他的强烈愿望和最大理想,就是通过诵经悟道,苦苦修行,从现世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去追来世的幸福,或者到神灵所在的地方(如“天堂”、“极乐世界”等)去实现自己的自由、幸福与欢乐。所以,宗教中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被神灵意识所制约和支配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试图超越感性现实的“自我意识”,与文艺中的自我意识存在着质的区别。 第三,文艺意识中的它物意识内容与宗教意识中的它物意识内容在性质上也有区别。文艺中的它物意识把社会现实生活视为真善美与假恶丑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感性存在,视为按照其自身固有规律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的客观存在,视为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在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中不断前进的现实存在。宗教中的它物意识对社会现实生活基本上是当作充满罪恶和苦难的此岸世界来否定的。在它看来,现世的一切都是与理想的来世,与至高无上、神圣无比的彼岸世界相对立的,是充满人欲、物欲,邪恶卑劣,只能污染灵魂,泯灭神性的无边苦海。尽管有的宗教意识如中世纪的基督教意识也承认美的存在,但这些美的存在之所以具有美的属性,说到底也还是因为分得了“神的光辉”。没有神的光辉普照,就不会有美的诞生,只能是苦海一片。人们之所以陷入这种苦海,不能自拔,是因为他们前世有罪,孽根未除。只有皈依到能够救苦救难、普救众生的宗教门下,才能获得解脱。很明显,这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歪曲性反映。文艺中的它物意识对社会现实生活的感性形式,如色彩、音响、线条、形状、姿态等进行捕捉,在坚持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前提下,将它们以映象的方式纳入作品;宗教中的它物意识与此相反,它对这些感性形式基本上是排拒的,认为都是些诱发物欲、情欲的孽因,是些诱惑人们堕落犯罪的孽根。 第四,文艺意识与宗教意识在意识形式方面的不同在于,文艺的意识形式基本上是个体性形式,宗教的意识形式基本上是群体性形式。由于文艺的它物意识是一种把人类现实生活视为千变万化、不断流动的客观真实存在的意识,文艺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富有活力、高度自由的意识,这些意识内容要求文艺意识必须具有鲜明独特的相对独立的个体性形式,才能更好地展现自身。宗教在这方面与艺术恰恰相反,它的它物意识内容基本上是对社会现实生活的否定,它的自我意识也基本上是被神灵意识所左右的失去了鲜明个性的意识,这些意识内容本身就束缚和抑制着意识个体性形式的发展,只能用那些能够消融个性的盲目趋同的群体性形式来展现。宗教要求教徒对教义的绝对服从,对教规的严格遵守,决不允许任何对教义的抵牾,对教规的触犯,这都使宗教意识形式趋向于群体性。从全国各地的宗教艺术作品来看,就深受这种意识群体性形式的影响。尽管有些宗教艺术形象经过艺术家的天才创造,具有较为鲜明的个性特征,但毕竟为数不是太多。大量的宗教艺术形象,存在着千人一面、形象雷同、表情呆板、动作一致的缺陷。 通过文艺意识与哲学社会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比较,可以看出,文艺意识是一种内蕴着哲学社会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等多种意识内容的要素,但在意识的整体内容以及意识的具体形式上又与后者存在诸多不同的社会意识。文艺意识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审美特质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中偏重于感性意识;二是在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中偏重于自我意识;三是意识内容的有机整体必须通过鲜明而独特的意识个体性形式展现自身。概括说来,文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通过鲜明而独特的意识个体性形式,显现偏重于感性意识和自我意识内容而又不脱离理性意识和它物意识内容的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文艺属于人类社会独有的审美的精神文化范畴。 (摘录自《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第三部分“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载《文艺沉思录》,华龄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52页至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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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艺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本质是审美意识形态
zhiguangkong 2010-6-29 17:46
从文艺意识与道德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和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四) 凭借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能够区别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但要区分文艺意识与道德意识就比较困难。因为道德意识作为人类社会中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限定和规范的意识形态,不仅具有理性意识内容,而且具有感性意识内容;不仅具有它物意识内容,而且具有自我意识内容。正因这样,道德意识与科学意识存在区别,而与文艺意识却存在相似之处。由于相似,二者的关系就更密切,更容易互相渗透。在各种社会意识内容向文艺意识渗透和灌输的过程中,道德意识内容是最积极、最主动、最活跃的一个。翻开古今中外的文学艺术史,大量文艺作品都或直接或间接、或公开或隐蔽、或强烈或稀薄地内蕴着道德意识的内容或因素。这些文艺意识又反过来影响道德意识,或直接渗透到道德意识之中,进一步强化着道德教育。 那么,它们又有哪些不同呢?首先,从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关系角度来看,道德意识虽有道德情感、道德形象等感性意识内容,但更偏重于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的理性意识内容。在这一点上,它虽然与科学意识有区别,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比,它又向科学意识靠拢。文艺意识虽然也是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但更偏重于感知、想象、情感等感性意识内容。它虽有理解方面的理性意识内容,但这些理性意识内容是蕴含在形象与情感之中的,是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发生作用,并不象道德意识中的理性内容那样强烈、鲜明,大多是通过直接灌输的方式进行教育。 其次,从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关系角度来看,道德意识虽然有自我意识内容的介入,不过更偏重它物意识内容。每个人都可依据自我意识对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准则发表意见和看法,形成个体性的道德愿望和要求,从而为道德意识增添自我意识内容,但道德意识作为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的社会意识,更偏重于对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历史由来、现实状况、未来趋势的把握,对这些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实际过程的把握,以便使一些法则与规范更有客观性,更加合规律。就是说,道德意识更侧重于那些把握道德活动、道德行为等道德实践的它物意识内容。与道德意识不同,文艺意识虽然也有它物意识内容,但更重自我意识内容,在这两种意识内容中,后者居于主导的支配的地位。每位文学艺术家都是借助于自我意识去能动地表现生活,掌握世界。文学艺术家对生活的表现是创造性的表现,而不是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模仿”。模仿说在肯定文艺创作的客观现实基础方面是有合理性的,但它不理解文学艺术家的主观能动性,未免太机械了。如果没有主观能动性,没有自我意识,这种刻板的摹写与某些动物的模仿又有什么质的差别呢?任何文学艺术家都是通过自己的眼睛观察世界,把握人生的。同样一种社会生活,在不同文学艺术家眼里会有不同的色彩。所以,在一切成功的文艺创作中,都能见出一个活生生的“我”来,都能见出鲜明的自我意识来。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文艺意识中的它物意识内容,文艺意识中的自我意识不论如何强烈、鲜明、浓重,都应忠实于社会人生的内在本质,而不能主观随意地歪曲、丑化或粉饰现实生活。道德意识中的自我意识内容对它物意识内容就谈不到有主导和支配的作用。不管谁关于道德的自我意识如何强烈,都不可能离开他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上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道德实践,凭空制造出一个“道德准则”,来取代现行的道德准则。现行的道德准则之所以能被社会群体所接受,能对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有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是因为它是在长时期的社会实践过程,社会群体对那些有利于人类历史发展、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由自发到自觉的肯定。这些关系一旦作为具有规范性的道德原则确定下来,就要求人人自觉遵守。它虽然不具有政治法律的强制力,但有舆论的约束力。当然,道德准则也不是凝定不变的。一种新的道德准则取代旧的道德准则,一种新的道德观念取代旧的道德观念,都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经济基础的变革而在道德实践中完成的,并不是在某一个人的主观的道德愿望中完成的。一般说来,道德意识领域中的它物意识内容,即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活动、道德行为等具有社会普遍性的道德实践的意识,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个体性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如果个体性的道德主体一意孤行,完全按照自我意识去完成某种活动和行为,自以为符合道德要求,却往往得不到社会性的道德主体的承认。只有当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新的道德实践、新的道德观念,在旧的道德实践、旧的道德观念的内部孕育、发展乃至脱胎而出时,某些个体性道德主体的内蕴着新的道德观念的自我意识,才能得到社会性的道德主体的认可,当然这种情况是属于道德意识的矛盾转化问题了。 再次,从意识形式的角度来看,文艺意识的形式偏重于个体性形式,道德意识的形式侧重于群体性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文艺意识偏重于个体意识,道德意识偏重于群体意识。前面已经说到文艺意识的个体性形式特别鲜明而突出的问题,没有这种意识个体性形式,便没有文学艺术家的创作个性,也不会有文艺作品的艺术风格。所以,与文艺意识的自我意识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意识个体性形式至关重要,它是文艺意识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的形式标志。文艺创作中虽有集体创作,但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着,在文艺主体的创作个性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着,并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在文艺领域中,意识形式基本上是个体性形式,而非群体性形式,也可以说基本上是个体意识,而非群体意识。道德意识与此不同。由于它是对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进行规范的意识,是对社会主体那些有利于人类社会历史前进、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活动、行为和言论进行鼓励,对社会主体那些不利于人类社会历史前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活动、行为和言论进行约束的意识,具有社会普遍性和现实实践性,所以趋向于用群体性形式肯定自身。个别道德主体虽然会出现较为鲜明、突出的意识个体性形式,产生不同于社会群体的个别性道德意识,但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道德的自我意识内容和意识的个体性形式,往往得不到社会群体的认可,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只有那些大家都认可的道德意识内容,才能作为具有规范性的道德准则确定下来。在这种社会主体大都承认和接受的道德意识内容制约下,大家在道德意识形式方面也就基本上趋于一致。这就使道德意识在形式方面基本上是群体性形式,而非个体性形式。与此相联系,也可以说道德意识基本上是群体意识,而非个体意识。道德意识偏重于群体意识内容,政治意识也偏重于群体意识内容,在这方面二者是相通的。所以,在任何一个社会历史阶段上,道德意识与政治意识都是密切相连的。在我国先秦时期,儒家意识就既有道德意识内容,又有政治意识内容,而且二者又是高度融合在一起的,这就形成了与道家意识明显不同的伦理——政治型的群体意识。这种伦理——政治型的群体意识在历史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和维系曾产生过巨大作用,今天也不能对这一点予以简单否定。同时也要看到,在封建社会的上升期,在唐代以前的历史阶段上,这种伦理——政治型的儒家意识内容对文艺意识的渗透,为文学艺术创作增添了特别丰厚的意识内容,功不可殁。只是到了封建社会的下降期和衰亡期,将这种儒家意识凝固化、教条化,将“文以载道”的主张绝对化、片面化,才使它成为束缚和阻碍文艺发展的桎梏。所以,儒家意识对文艺发展的作用具有矛盾二重性,不能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道家对儒家倡导的伦理——政治型的群体意识不感兴趣,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们更加看重个体意识,注重个体感性生命的自由发展。道家对个体意识的张扬,与文艺在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的关系中更加偏重于个体意识的要求是贴近的。道家意识对文艺意识的渗透,可以使后者在内容方面增强个体感性生命的成分,在形式方面强化了个体性色彩,所以对封建时代文艺的发展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道家意识往往将个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对立起来,片面强调个体意识、感性意识,贬斥群体意识、理性意识,又走上了极端化道路,对封建时代文艺的发展也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儒家意识与道家意识是对立的,又是互补的,但对立方面比互补方面要大得多,强得多。儒家意识对道家意识基本上是排斥的。儒家意识要求封建文人在得志时应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失意时也应安分守已,独善其身,注重节操,而不是恣情游乐,放浪形骸,玩世不恭。所以,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意识,对封建文化包括封建文艺的影响远远超过道家意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文艺意识与道德意识有相似之处,又存在诸多差异。道德意识是一种在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的统一中偏重于理性意识、它物意识、群体意识的社会意识,而文艺意识却是在上述各种矛盾关系中偏重于感性意识、自我意识、个体意识的社会意识。 (摘录自《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第三节“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载《文艺沉思录》,华龄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48页至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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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zhiguangkong 2010-6-17 18:11
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意识形态 ——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和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三) 哲学社会科学、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式,都是社会意识家族的成员,必然内蕴着能动反映社会存在的普遍本质和作为精神文化的共同特征,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文艺意识中就内蕴着哲学意识、社会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等多种因素。要想把文艺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区分开来,就应从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两方面入手,尽力找出它们各自的特点,在比较中见出文艺意识自身的特殊性。 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惟的一般规律的学问。一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惟现象都是它的研究对象。人类改造自然、变革社会、更新思惟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离开哲学的指导。哲学虽然不能取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惟科学的具体研究,但它却为后者提供了思想指南,为科学家们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领域中每一次划时代的变革,都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惟科学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社会科学是对人类社会进行分门别类的专门研究的学问。它的对象是人类社会的特定方面。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社会特定方面的本质规律。哲学活动和社会科学活动都属于科学活动。哲学意识和社会科学意识都属于科学意识范畴。科学意识奠基于感性意识又超出了感性意识,是一种纯然的理性意识,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理论掌握方式。尽管它并不排除形象的辅助手段,在创造性的意识流动过程中也需要联想、想象、幻想活动的自由展开,但它基本上是在概念、判断、推理、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的方式中进行的。科学意识的生命力在于对客观世界内在联系、本质规律、发展趋势等的深层揭示,而不在于感性现象的罗列和堆砌。还应注意到,科学意识尽管有意识的主观形式,但更重意识的客观内容。它的内容基本上是它物意识内容,而非科学家本人的个体性的自我意识。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律学、伦理学、心理学、民族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虽然是对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特定方面进行研究,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对人类这个群体性的自我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也是一种“自我意识”,但在进行科学研究的条件下,这个群体性的自我是作为科学研究的客观对象出现的,所以科学家对这一客观对象的把握仍属于它物意识范畴。科学研究的过程是追求客观真理的过程,它所获得的真理应当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此不能容许科学家的自我意识介入进来,更不能允许自我意识改变科学研究的进程。历史学家不能凭个人的喜好或厌恶主观随意地改变史实,“创造”史实;人类学家也不能忽发奇想,去重复神学家关于人类是上帝的创造的说教;心理学家不能主观武断地抹煞显意识的作用,去抬高潜意识的功能;伦理学家也不能依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改变道德观念矛盾运动的逻辑规律。 文学艺术的对象是作为有机整体的人类社会生活。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的内在统一,构成了文艺的整体对象。所以,就对象范围来讲,文学艺术接近于哲学,比社会科学要广阔。对象的整体性、丰富性、生动性,为文艺意识内容带来了整体性、丰富性、生动性。文艺意识内容的这些性质,要求通过整体的丰富的生动的形象形式展现自己。只有通过人物形象、自然形象等组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形象画廊,才能真实地再现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整体。别林斯基关于哲学通过三段论的逻辑方式进行而文艺通过形象讲话的论述,对人们理解文艺与哲学在形式方面的不同是有益的,然而又是远远不够的。文艺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区分更应当到意识内容的领域去寻找。哲学社会科学主要借助抽象思惟的方式,透过感性现象去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它们的研究论证过程及逻辑结论都是以理性意识呈现的,并不保留感性意识内容。即使科学研究有时也借助于某些形象手段,但这些形象手段只是起辅助作用,并不渗透到理性意识中来。文艺意识的内容与此不同。文学艺术主要是通过形象思惟的方式,对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个别与一般相统一的人类社会生活进行整体把握,并不象科学意识那样大多是舍弃个别、偶然、现象,去追求一般、必然和本质。所以,文艺意识的内容不仅包括理性意识内容,也还包括感性意识内容。具有个别性、偶然性、现象性的感性意识内容,与具有一般性、必然性、本质性的理性意识内容的互渗整合,构成了不同于科学意识的文艺意识的整体。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是人类特有的审美方式在意识内容方面的一个重要定性。 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的不同,还表现在科学意识基本上是具有理性内涵的它物意识,而文艺意识不仅有它物意识而且还有自我意识上。它物意识形成文艺作品的客观再现因素,自我意识形成文艺作品的主观表现因素。文学艺术家总是在自我意识导引下,以它物意识去能动地掌握客观世界,创造性地反映人类社会现实生活的整体,通过集中、概括和升华将它们真实地再现出来;文学艺术家又总是在它物意识的制约下,以自我意识展现内在心灵的世界,将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目的、愿望、理想等自由地表现出来,将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深深的感慨,将自己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尽情地渲泄出来。科学家也有自我意识,但在科研过程中基本上是紧紧围绕研究对象,展开它物意识的运动,尽量避免自我意识的介入,以确保研究结论的客观真理性。文学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却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自我意识的导引和驱动,是它在规定着它物意识的指向,影响着它物意识的选择,确定着它物意识运行的时空范围,甚至可以使它物意识能够主动改造对象的感性形式,以异乎寻常的方式,将不同对象的感性形式因素重新组合起来,创造出既符合自我意识中的情感逻辑要求,又符合它物意识中的生活逻辑要求的更为理想的感性形式。例如,神话形象、童话形象、科幻形象的感性形式,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这种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主观的情感逻辑与客观的生活逻辑的统一,对于科学活动来说,是不可思议的。科学对象的感性形式要素如色彩、音响、线条、形状等都是相对确定的和对象固有的,不如此就不能进入科研天地,就难以把握感性形式背后的内在联系。而在某些文艺创作中,不变形、不变色、不变音就不足以创造那些更能体现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情感逻辑与生活逻辑相融合的艺术形象。承认自我意识的主导和驱动作用,并不是贬低或否定它物意识的作用。在文艺创作中,它物意识为自我意识提供自由运动的基础,提供客观现实的根基。文学艺术家的自我意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心灵自生的,不是神灵赐予的,而是在客观的社会实践中生发出来的。他们的情感活动、想象活动、幻想活动等,都不能离开它物意识而独立自在的运行。“燕山雪花大如席”,这种生动形象的大胆夸张中跳动着强烈的自我意识,渗透着浓重的自我感觉,但燕山地区毕竟有雪花,所以这种自我感觉仍然是以燕山地区有雪花的它物意识为基础为根据的。即使是那些时间的逆向流动,时间点截的错位组合,空间形式的急速转换,空间点截的大跨度跳跃,表面上看来好象是一种纯然的自我意识,是一种错乱的自我感觉,是一种荒诞的情感情绪,但这样的自我意识的表现,也不可能离开它物意识的基础。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现实的时间和空间尽管有相对稳定的形态,但在特定条件下,它们自身也是在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而且,在这些异乎常规的具有神秘色彩的时空组合中,也并非没有一点具有客观现实性的时空点截存在着。所以,我们认为,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在内容方面的区别,不仅在于它是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而科学意识基本上是理性意识,而且在于它是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而科学意识基本上是它物意识。可以说,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是审美方式在意识内容方面的又一定性。对于审美方式的把握,仅仅从意识形式方面的定性去理解是不够的,还应努力把握意识内容方面的定性,并将这两方面的定性结合起来,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也只有这样去理解,我们才能从掌握世界的方式上将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区分开来,即科学意识是通过理论的方式掌握世界,而文艺意识则是通过审美的方式掌握世界。 摘录自论文《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第三部分“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载《文艺沉思录》,华龄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44页至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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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形态是对文艺本质的科学界定
zhiguangkong 2010-2-19 05:35
审美意识形态是对文艺本质的科学界定 ——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和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二) 1、摘录自恩师周来祥先生为《文艺沉思录》所作序言 智光力求在文艺学、美学一些重大问题上,作出自己的理解,求得更进一步的认识。如《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就力图从社会意识的角度,作出多层次、多侧面的深入分析。文章认为:“文艺意识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审美特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的统一中偏重于感性意识;二是在自我意识与它物意识的统一中偏重于自我意识;三是意识内容的有机整体必须通过鲜明而独特的意识个体性形式展现自身。”这论断具有自己的特色。” 2、摘录自《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 ——载论集《文艺沉思录》,华龄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 文学艺术究竟是什么?应当如何规定文艺的本质?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文艺理论家、美学家,至今悬而未决,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数学王国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现在已经攻克了“1+2”的难关,数学家们正在向最终的光辉目标进军。关于文艺本质的研究,文艺理论家、美学家、心理学家们也都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上,从不同角度出发,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着艰苦地探索。他们提出的各种不同的乃至相互对立的学术见解,往往都是对文艺本质特定方面的揭示,即使存在某些时代的局限、理论的偏颇,也大多能给人以程度不同的思想启迪,为人们对文艺本质的深层的整体把握提供了可能。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在文艺本质的门口踟躇不前,发出类似“文艺什么也不是,文艺就是文艺”的很有些不可知意味的感叹,而应继续沿着前人研究的足迹,有分析地借鉴他们提供的宝贵的思想资料,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指导下,紧密联系文艺创作的具体实践,把文艺本质研究继续引向深入。(第13页) 纵观中外文艺理论思想史和美学思想史,理论家们对文学艺术具有意识的属性,属于精神现象范畴似无争议,大多是在意识的本质、意识产生的根源、意识发生的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分歧。 关于意识的一般本质的规定,离不开对意识与存在这一根本关系的把握。对于存在与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回答,形成不同的意识本质观。唯心论者的看法是,意识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是意识决定存在,而不是存在决定意识。唯物论者的看法与此相反,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是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我们同意并坚持后者的看法,认为物质世界是不以意识为转移的第一性的客观存在。在意识出现之前,物质世界就已经存在着,并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只是在物质运动出现了具有脑组织的动物(包括低等动物和高等动物的人)的生命运动之后,通过脑这种复杂的生命组织的矛盾运动所具有的反映外物的机能,意识才在脑对外物的反映过程中产生。所以,意识对于存在来说只能是第二性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30页。)意识对于存在而言是第二性的,是脑对外物的反映,就意识内容来说它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这些是对意识一般本质的界定。应当看到,人类意识与动物意识尽管都内蕴着意识的这种一般本性,但又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具有不容混淆的特殊本质。 (第14页) 人类意识是不同于动物意识的它物意识与自我意识、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对立统一的高级意识。当然,人类意识与动物意识的区别并不只是这些,还有人类意识具有社会性,动物意识不具有社会性的差别,这一方面将在后面继续分析。文学艺术作为人类头脑对于存在的反映,是不同于动物意识的人类意识的一种形式。尽管它与人类的别的意识形式存在诸多差异,但与后者又都具有人类意识的一般本性,即它物意识与自我意识、感性意识与理性意识对立统一的根本属性。 文艺意识是它物意识内容与自我意识内容的融合。文学艺术家的它物意识是以自我意识为主导的它物意识。在文艺创作过程中,主体对于任何对象的意识,总是与对人类的意识,与个体性的自我意识融汇在一起的。在社会实践的历史长河中,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自然被人化,成为人化的自然,为这种它物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融汇提供了可能。文艺创作中自我意识对它物意识的渗透和制约,在远古神话时代就开始了。虽说神话是原始初民采取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借助想象和通过想象去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还不是一种自觉的艺术创造,但原始初民对自然力这个它物的意识,已根本不同于动物对自然的意识。他们是从自我意识的角度来理解自然力这个它物的,往往将自然力与自我联系起来,与人类联系起来,借助和通过幻想把自然力人格化,去创造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形象。无论是日神、月神、山神、海神,还是雷神、风神、水神、旱神、火神,大都是将兽形(自然性、它物形)与人性整合在一起。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神话创造,自我意识进一步强化,它物意识的对象也由自然开始转向社会,才出现了神人同形同性的英雄神。英雄神对自然力的驾驭和对社会现实的变革,已充分显现出自我意识对它物意识的主导地位和制约作用。由原始神话见出的这种它物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关系,贯穿在古今中外所有文艺创作过程之中。(第20至21页) 文艺意识是自我意识内容与它物意识内容的融合,又是感性意识内容与理性意识内容的统一。应当说,艺术意识中的感性意识内容是格外浓重的,正是这一点使艺术具有不同于科学的极为重要的个性特征。如果把握不住艺术意识中感性意识内容的重要地位,可以说就是基本上不懂文艺,还是个文艺的“门外汉”。文艺意识中的感性意识内容基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主体对于对象的感性形式的意识,主要包括对于对象的色彩、线条、形状、形体、姿态、动作、音响、光影、语言、质料等形式要素的感觉印象,对于由这些形式要素有机整合而成的整体形式的知觉表象,以及由这些感觉印象、知觉表象留存于大脑皮质而形成的记忆表象等。另一部分是与前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更能见出主体自身能动性的感性意识内容。如在主体与对象的具体关系中产生的诸种态度体验即情感情绪,在主体对于对象的改造及重新组合中形成的联想、想象、幻想等,均属此列。如果没有这两部分感性意识内容,文学艺术家要想进入形象思惟的过程是不可能的。如果说艺术意识中的感性意识内容犹如人体的肌肉和骨骼的话,那么理性意识内容就是它的灵魂。文艺意识中的理性意识内容也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文学艺术家对于具体对象感性形式中潜伏着的本质规律的领悟,对其发展趋势的把握;另一部分是文学艺术家的文化心理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人生观以及知识结构。由这两部分构成的文艺意识的理性意识内容,又可区分为两个层次。高级层次的理性意识是一种具有普遍性、整体性、深层性、宏观性的理性意识。这种理性意识,如宇宙意识、人生意识等,与文学艺术家健全而又深厚的知识结构,以及卓越的、超常的、敏锐的、深刻的洞察能力、领悟能力、把握能力是联系在一起的。初级层次的理性意识是一种具有特殊性、局部性、经验性、微观性的理性意识。这种理性意识以实践经验的形式展现自身,是对某种局部范围内许多个别的、具体的感性意识的初步抽象。它已属理性意识,但只是理性意识的初级阶段,还保留不少感性的成分。也正因这种理性意识具有更多实践性、现实性、感性的品格,所以对于特别注重感性特征的文艺创造就格外重要。大量的丰富的活生生的生活经验的积累,可以为艺术创作提供雄厚坚实的根基。离开这种生活经验的积累,艺术家仅凭“闭门造车”是写不出上乘之作的。但这并不是说,艺术创作只要有生活经验的积累就够了,不需要再有高级的理性意识了。高级的理性意识,是对生活经验这种通常被称为“感性经验”,而实质上是具有感性形式或感性色彩的初级理性意识的升华。艺术创作的构思过程是极为复杂的多种意识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过程,是理性意识不着痕迹地向感性意识灌注生气的过程,是感性意识的强化与理性意识的深化同时进行的过程,又是高层次的理性意识不断提升初级的经验性的理性意识,与初级的经验性的理性意识逐步上升到高层次的理性意识同时进行的过程。当然,这些理性意识的矛盾运动都是在极其浓重的感性氛围中进行的,而且往往是在艺术家不自觉的状态中完成的。创作主体觉察不出来的无形的东西,并不是说就不存在。高层次的理性意识,犹如人的灵魂,土壤中的养分,是无形的看不见的,但它们又确实存在于创作过程之中。没有灵魂的“人”,只能是行尸走肉。没有养分的土壤,只能是长些杂草难有参天大树的贫瘠土地。没有理性意识特别是高层次理性意识的文艺创作,也只能产生某些堆砌感性现象、罗列梦幻表象、展览生理本能的“作品”。(第23至24页) 社会存在是人类在世界上产生之后从自然存在中分化出来的,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的特殊的自然存在。这种社会存在的特殊性,使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意识形式也具有特殊性,即具有社会性。无论是人类的它物意识和自我意识,还是人类的感性意识和理性意识,都一无例外地具有社会性,都是属于社会意识形式的范畴。(第29页) 人类的意识是社会意识形式,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识形式,它是人类群体在社会实践的长河中,在一代又一代人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透过客观世界不断变化流动的纷纭复杂的感性现象,把握其深层的内在联系,并通过这种对本质规律的认识,去推进改造客观世界的伟大斗争,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自身的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它是整个人类群体的智慧的结晶,具有社会普遍性。强调人类意识的社会普遍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它的个体性形式。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不同于他人的意识个体性形式,而且有些人的意识个体性形式还相当独特而鲜明。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于别人的性格气质、家庭环境和人生道路,都在以自己独具的特定方式从事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所以他不仅有自己个性鲜明的意识形式,而且往往会发现别人不曾发现的意识内容。尽管如此,每一位人类社会的成员又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存在着,生产着,生活着,在人类社会为他提供的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进行实践活动的。如果没有人类社会赋予他的以知识结构为核心的文化心理结构,如果他头脑中一点也没有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意识内容,他的活动就不可能再是人类的活动,而只能是动物性的活动。(第30页) 文学艺术家都是人类社会中的成员,社会结构中的细胞,都内蕴着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一般本质。这种一般本质又通过每一位文学艺术家的感性个体形式展现自身,通过其言论、行动包括文艺创作活动肯定自身。人类可以通过幻想创造出超越现实、超越社会的分管文艺的缪斯形象,但永远也创造不出能够真正超越现实和社会的文学艺术家。每位文学艺术家都通过自己的感性个体形式展现着人的一般本质的某些方面,展现出活生生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如时代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亲子关系、恋爱关系、婚姻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决定和制约,文学艺术家才必然是社会主体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的主体。尽管文学艺术家也有某些自然属性,生理本能,但其感性自然的欲求都是处于社会属性规范之下的东西,是在理性意识制约之下的东西,而不是动物性的感性欲求。这里所说的“规范”和“制约”都具有两种取向,一是对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感性欲求进行肯定、扶植和导引,二是对不利于人类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感性欲求进行否定、限制和束缚。弗洛依德的理论偏颇,恰恰在于把后一种取向夸大扩张到绝对的程度,并且用后一种取向取代、否定了前一种取向。如果把文学艺术家看成都是些充满“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的病态的人,都是些反对“超我”和“自我”,只要“本我”,毫无社会属性、只有自然属性的“人”,文学艺术家与动物又有什么区别?这岂不是给文学艺术家们开了一次不小的玩笑? 文学艺术家既然是具有社会性的人,而他们所描绘和表现的对象又是由错综复杂的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有机融合而成的社会生活即社会存在,所以这种主体的社会性与对象的社会性就必然会融汇到文学艺术家的意识活动之中,使文艺意识具有社会性。文艺意识的这种社会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管你喜欢它还是不喜欢它,它都客观存在着。正是它,将音乐家的歌唱、钢琴家的演奏与百灵、黄鹂的鸣啭区别开来;正是它,将建筑艺术家的天才创造与蜜蜂构筑蜂房区分开来;正是它,使画家的杰作与驴子用粘满油彩的尾巴在画布上甩动出来的“作品”有了质的差别;正是它,使文艺意识进入社会意识范畴,显示出与动物意识的不同。(第34至35页) 我们如此重视文艺意识的社会性,重视文艺的社会意识本性,重视文艺作品所内蕴的具有普遍性、群体性的社会意识内容,并不意味着是对文学艺术家的具有特殊性的意识个体性形式的否定。与此相反,我们高度重视并特别强调文学艺术家必须具有个性鲜明而又突出的意识个体性形式。文学艺术并不是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是通过对自然的模仿,达到对先验存在的精神性的“理式”世界的模仿;也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独立自足的先验的“绝对理念”在自运动中不断外化的结果。文学艺术是创作主体对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的创造性反映,是独特而鲜明的意识个体性形式(或曰精神个体性形式)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内容的有机统一。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内容赋予特殊性的意识个体性形式以灵魂,丰富多彩的意识个体性形式为社会意识内容的多种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表现提供可能。二者互相选择,互相制约,进行适应性组合,构成富有创造性和生命力的千变万化、不断流动的文艺意识。文学艺术贵在创新,最忌平庸。平庸的作品不仅在对社会意识内容的表现上相近或相似,而且在意识个体性形式上趋于雷同。而那些富有魅力的优秀之作之所以成功的秘诀,最重要的就是敢于创新也善于创新。它们的作者不仅能通过对社会现实生活进行新的发掘和开拓,去补充、丰富和深化所表现的社会意识内容,通过对自身知识结构和文化心理的健全与更新,去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社会意识内容的矛盾运动,而且能借助于自身特有的意识个体性形式,将特定的社会意识内容别出心裁地与众不同地表现出来,使他的作品成为任何别的作品都永远不能替代的个性鲜明而突出的作品。真正优秀的文学艺术家永远不愿也不会重复别人,永远追求见出自我并超越自我。文艺创作中一旦出现重复,那就意味着作者不是平庸之辈就是“江郎才尽”。(第37页) 具有特殊性的意识个体性形式,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内容组合而成的文艺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一种既有丰富的社会性又有鲜明的个体性的社会意识。对于这种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时称之为“社会意识形式”,有时称之为“社会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社会意识形式与社会意识形态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意识形式是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的角度来说的,社会意识是能动反映社会存在的形式。社会意识形态虽然也具有社会意识形式的含义,但基本上是从社会意识的社会性质、社会内容、社会地位等方面说的,是从人类意识与动物意识的质的区分角度说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主体部分是思想体系,但应注意思想体系属于理性意识,只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社会意识的全部内容。所以,一些有关论著把社会意识形态解释为某种思想体系是不确切的。正象人的意识内容包括感觉、知觉、情感、意志、目的、愿望、理解、联想、想象、幻想等多种因素一样,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除思想体系这一核心的占主体地位的起主导作用的重要部分之外,也还有带有群体性、普遍性的心理、情感等内容,如民族情感、阶级情感、社会心理等。人们往往从社会心理一般比较分散,大多缺乏完整的思想体系的导引等方面,把它从社会意识形态中划分出来,这样做固然可以见出它的特殊性,但也容易产生以为社会心理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误解。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具有极为丰富内涵的基本范畴,对它的把握不能简单化,既不能否定思想体系是它的核心,它的主体,也不能用思想体系取消它的其他有关内容。文艺意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所以思想体系或曰观念体系同样是它的核心和主体。当然,这是从全局从整体从宏观角度而言的,并不是指某一部具体的小说作品、某一首具体的诗歌作品,某一幅具体的绘画作品来说的。尽管有些偏重于客观再现的鸿篇巨制,如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托尔斯泰的《复活》、《安娜?卡杰林娜》、《战争与和平》、高尔基的《母亲》、罗贯中的《三国演义》、施耐庵的《水浒》、曹雪芹的《红楼梦》等,以其对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的形象展现,对社会人生的底蕴和历史发展趋势的深刻把握,渗透着和潜伏着深刻而又丰厚的理性意识,从而见出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但更多的甚至是大量的文艺作品的理性内涵只是展现出某些思想体系的某一或某些特定方面。这是因为文艺的不同门类、种类、体裁,不同的题材、结构和语言,都有自身的特点及限定性,不能勉强它们一定要去表现完整的思想体系。如果这样做,就是对文艺创作规律的漠视和践踏,写出来的“作品”也只能是某种思想体系的图解。文艺创作对思想体系或它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不同程度的表现,只能由文学艺术家自己依据具体创作的特点和要求来确定,而且这种表现也只能通过形象或形象系列的审美创造自然而然地进行,不能强行处理,把思想挂在形象的外边。所以,文艺创作对思想体系的体现是有自身特殊性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甚至是忘记了这一点。然而,又不能抓住这种特殊性,抓住大量文艺作品不能体现完整的思想体系,得出文学艺术不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结论。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文艺,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文艺,一无例外地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没有也不可能有哪一种文艺能够超出这种质的规定。即使是那些重点表现自然景观或者是偏重于主观抒情的文艺作品也概莫能外。尽管它们的理性意识比较稀薄,而且这种理性意识基本上是潜伏于形象之中,溶解在感知与情感之中,与特定的思想体系或思想体系的某一方面、某些方面相对疏远,但它们的情感的运行、 形象的创造等仍然离不开理性意识的导引,依然离不开某种思想体系或思想体系某一方面、某些方面的间接的、曲折的、隐蔽的、潜在的规定和制约。(第38至40页) 应当指出的是,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并不都是单一的。除原始社会逐渐成熟、逐渐完整的社会意识形态相对单纯之外,在迄今为止的其他社会历史阶段上,都是多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并存的。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相对稳定性和历史继承性,所以在同一社会历史阶段上既有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社会意识形态,又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形成对立统一的共存局面。而且,在同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内部,也并不都是只有一种思想体系,而往往是多种思想体系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当然,在这种具有多种思想体系的社会意识形态中,总是有一种思想体系处于统治的支配的地位,而其他思想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则是处于从属地位。(第40页) 正因同一社会历史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同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中又往往存在多种不同的思想体系,所以文学艺术通过意识个体性形式显现出来的社会意识内容,就往往会出现多种思想体系的成分甚至是多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成分错综交织、朴朔迷离的复杂情况。同样一个巴尔扎克,他在由衷地赞许圣玛丽修道院的共和党英雄们,深切地感叹他心爱的贵族不配有更好的命运的同时,却又为后者唱出一曲无尽的挽歌。同样一个托尔斯泰,他在通过文艺作品揭露农奴制下的黑暗,传递千百万农奴的反抗情绪和革命要求的同时,又试图通过宗教方式,通过良心发现和人性复归去求得矛盾的解决。恩格斯关于巴尔扎克作品的精辟分析,列宁关于托尔斯泰作品的精当论述,确实在科学理解某些卓有成就的文学艺术家的世界观包括文艺观中的复杂矛盾方面,在准确把握某些文艺意识内容由多种社会意识形态成分、多种思想体系成分组成的复杂结构方面,为我们作出了示范。(第42至43页) 说明:《关于文学艺术本质的思索》有两万多字,因受篇幅限制,本文第三部分“从文艺意识与科学意识、道德意识、宗教意识的区别看文艺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有关内容的摘要,将以“孔智光关于审美反映和审美意识形态的论述(三)”为题在博客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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