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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一部一局:中科院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方案全披露
热度 2 sciencepress 2015-6-18 09:03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 刚刚出版的《 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提出了中央部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重组的建议方案。《 报告 》提出了三个备选方案,并提出了综合建议方案,即建议未来国家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职能配置可形成“相对集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所谓“ 二委一部一局 ”的格局,即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职能相应整合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 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要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开发与保护分离的原则,坚持大部制的改革方向,把当前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职能集中到重组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综合经济等少数几个部门。 ——中科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王毅 中央部委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重组的目标是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供给、组织执行、监督执法、协调合作、提供环境公共产品等职责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减少职能交叉,降低行政协调成本,实现权力制衡上的协调一致,提高体制运行效率。 一、 改革方案设计及比较 在职能配置上,把污染防治职能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分置在不同部门的方案是比较可行的,但生态保护如何配置还有较大争议。根据这些职能的不同归属,提出以下三种改革方案。 1、 自然资源监管与生态保护统一,并与污染防治相分离的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特征是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监管由一个部委进行统一管理,环境保护部专门负责污染防治。这主要是考虑到现有立法规范、部门职能和管理能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能更具专业能力来行使领土范围内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和修复。 其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权;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部负责统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环境保护部定位于污染防治的“大部制”,负责生态文明制度框架下的污染综合防治。 自然资源监管与生态保护统一,并与污染防治相分离的方案 该方案需要现行管理体制做出以下调整:第一,梳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组建集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把分散在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职能集中起来,组建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部,统筹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第三,把分散在海洋、水利等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能集中到环境保护部。 2、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一、并与自然资源监管相分离的改革方案 该方案主要特征是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由一个部委负责,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全面管控,其理论基础是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息息相关,互相影响,污染防治是生态保护的前提,生态保护是污染防治的目的。 其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自然资源监管委员会负责统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筹处理。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一,并与自然资源监管相分离的改革方案 该方案需要现行管理体制做出以下调整:第一,梳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组建集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把分散在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自然资源保护职能集中起来,组建自然资源监管委员会;第三,把分散在海洋、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能集中起来,组建生态环境保护部。 3、 资源与环境统筹的大部制方案 该方案把自然资源监管、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集中在一起,由一个部(委)进行统筹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监督、管理职能。 其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资源与环境保护部负责统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资源与环境统筹的大部制方案 该方案需要现行管理体制做出以下调整:第一,梳理分散在各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组建集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把分散在环保、海洋、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等职能集中起来,组建资源与环境保护部。 4、 方案比较 为便于比较,现将上述三种改革方案的优缺点列表如下。 表 三种改革方案优缺点 改革方案 优点 缺点 方案1: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 * 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部 * 环境保护部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管理分离,有利于相互监督 * 从现有能力看,资源管理部门更具能力进行山、水、林、田、湖的统一修复 *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之间仍需要一定的部际协调 方案2: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 * 自然资源监管委员会 * 生态环境保护部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管理分离,有利于相互监督 * 有利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统筹协调 * 从阶段看,环境保护部门缺乏足够的能力;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之间仍需要一定的部际协调 方案3: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 * 资源与环境保护部 * 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具有较强的决策、监督、管理职能,其管辖范围和权威都有较大扩大和提高 * 对部门负责人的能力有较高要求, 内部行政协调成本较高 二、 建议改革方案 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建议方案是未来国家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职能主要由“二委一部一局”负责,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 生态环境管理职能配置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环境与发展综合协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综合部门,负责环境与发展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化”的协调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协调;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结构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第三章 改革政府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等领域;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2、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职责,保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 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应当有效区分商业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并实行不同的管理目标、原则和制度。商业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及经济林木、矿产等资源。对商业性资产,进一步实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相应的资产经营监管体系。公益性资产,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及公益林等特殊生态保护区域和各种政府的公共用地。对公益性资产,要采取公共行政管理手段加以管理,严格禁止和限制经营性利用等。 从具体职能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产权的统一登记制度,进行自然资源分类;建立自然资源使用的行政许可制度,明确使用者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特定的义务;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收益分配和使用政策,保障所有者权益;建立基于用途管理的灵活的交易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 3、 资源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监管、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 组建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是一个统筹改革方案,对部门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和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主要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监管、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等职能。 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采取“一部多局”的内部设置模式,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的属性差异,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在部下面可设若干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分别负责土地、海洋、林业等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责。专业领域以国家局为单位进行管理,综合交叉事务由部委进行协调管理。 从具体职能看,资源与环境保护部应重点围绕制度建设与环境质量结果考核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第一,负责建立全面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监管的基本制度,协助拟订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监管的法律草案,制定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第二,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负责污染综合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第三,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第四,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 4、 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监测、评估和预警 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是独立于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管理机构,直接向国务院负责。 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及其下设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该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职责:第一,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布局,确立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领域的监测指标。第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独立调查评估;第三,联合中国气象局等单位,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预测预警,为实施应急措施提供支持;第四,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信息网;第五,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重大环境信息与综合环境评估报告。 本文由刘四旦节选自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 最新发布的《 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 》中第三章 改革政府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 本文相关阅读: 十大部门:生态环境管什么? 《 2015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 》主题为“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报告针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治理格局所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并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所涉及的法制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企业责任、社会治理、创新治理、全球治理、以及重大制度安排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决策参考。 报告利用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和资源环境综合绩效指数,对全国各地区1995年以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2000年之后的资源环境综合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估。同时对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环境绩效进行了战略分析。 非经授权,请勿转载 转载请留言或联系:(010)64000159 科学出版社│微信ID:sciencepress-cspm 专业品质 学术价值 原创好读 科学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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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将实行有限期聘用制
zhuchaodong 2014-11-15 10:12
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4-11-13 【字号: 小 中 大 】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提出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为稳步推进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研究制定了《四类机构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一、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    1 、根据“四个率先”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在院所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四类新型机构,作为院机关分类进行业务布局、业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的主体,形成新型院所治理体系。    2 、通过分类改革,确立四类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自不可替代的定位,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将我院综合优势建制化,促进重大产出,为实现 “ 四个率先 ” 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 、四类机构是加强院统筹布局的新型组织模式,在集成研究所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应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凝聚培养人才的高地、集成院所两级“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核心优势的汇聚地、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主要载体、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与系统集成的发源地。    4 、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    总体上看,通过改革逐步建立院所新型治理体系,其中,院层面重点对四类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强化调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综合。四类机构按研究性质分类,院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产出导向、重大任务牵引、协同创新管理。通过四类机构建设对现有研究所相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统一组织、综合交叉、优势集成,发挥对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进的作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相关研究所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支持其建设,负责有关人事和行政管理。    二、四类机构的基本标准    四类机构各具特色,分别代表了我院科研活动组织的不同类型,其标准可从不可替代的定位、有显示度的重大贡献、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等三个基本方面来表征,见表 1 。    表 1 四类机构的基本标准 卓越创新中心 创新研究院 大科学研究中心 特色研究所 不可替代的定位 基本功能 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 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 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 研究方向 2 基础与前沿 2 重大问题导向,有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 2 重大需求导向,带动产业升级、突破瓶颈制约、影响或制约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 2 先导性、风险大、市场竞争前的技术前沿领域方向 2 国际先进的大科学装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2 依托大科学装置的综合交叉前沿研究 2 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 2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研究 2 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研究水平与地位 2 国内同领域领先 2 同领域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 2 在创新链中上游具有核心优势 2 关键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领先 2 引领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方向 2 国际先进、国内唯一的大型科技基础设施 2 国际上有重要影响 2 国内行业或区域相关领域具有核心优势 研究队伍 2 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领军科学家 2 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 2 队伍少而精 2 视野宽、善于把握技术方向和组织攻关的战略科学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由科研、技术、工程和产业化人才构成的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 2 方案设计、技术研发和工程组织的高水平团队 2 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和运行服务团队 2 国内外高水平、多学科研究团队 2 善于把握国家需求、本领域国内最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专家 2 学科综合、善于集成的研究团队 有显示度的重大贡献 成果形式 2 解决重大科学问题 2 开辟新的研究方向 2 重大科学仪器发明 2 重大实验方法创新 2 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 2 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2 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2 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2 形成新工艺、新标准 2 孵化新产业、新企业 2 技术辐射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2 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 2 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2 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用户满意的科技服务 2 依托大科学装置形成的重大科技突破 2 造就一流科学家和工程师 2 提出为国家采纳的大科学装置规划建议 2 为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建议和建设性解决方案 2 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 2 积累基础数据,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2 造就一流科学家、战略科技专家和技术专才 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 组织模式 2 由院机关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的理事会 2 由国内外同领域高水平专家构成的学术咨询组织 2 系统布局主要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均有核心团队 2 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国际化,活跃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2 科教融合的重要队伍 2 由院机关、院外利益相关方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的理事会 2 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转化为科技任务的战略研究组织 2 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2 重大任务牵引、集中分散结合、若干团队协同攻关的研发模式 2 围绕创新链,与企业及研究机构形成相互耦合研发机制 2 由院机关和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的理事会 2 由科学家、用户代表组成的用户委员会 2 一整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度体系 2 围绕大科学装置开展合作研究,高度的开放共享和国际化 2 由院机关、政府部门、主要参加单位代表等构成的理事会 2 将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转化为科技任务的战略研究组织 2 重大问题牵引,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网络化的研究模式 2 与政府、公众、科学界交流互动 资源配置 方式 2 主要承担院部署的基础交叉前沿布局重大任务,如 B 类先导专项 2 保障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动 60% 的经费需求 2 专款专用 2 主要承担国家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和院组织的重大科技任务,如 A 类先导专项、国家重大专项等 2 其他科技任务,资源配置采取与院外竞争经费以一定比例挂钩匹配的方式 2 专款专用 2 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维经费由国家投资 2 院保障技术支撑人员的经费需求,技术研发和功能开发费用;核心科研骨干和科研活动 50% 的经费需求 2 专款专用 2 承担国家、地方委托的科技任务和院组织的科技任务 2 院保障植物园、野外台站、观测网络、资源与信息基础设施等的运行经费 2 其他科技任务,资源配置采取与院外竞争经费以一定比例挂钩匹配的方式 2 专款专用 人事制度 2 实行 Tenure track 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 2 对核心骨干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周期性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2 实行 Tenure track 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 2 对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2 其他人员实行以绩效为主的绩效工资制 2 按国家法规,给予相关科技人员股权激励 2 实行 Tenure track 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 2 运维人员以用户满意度的绩效评价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 2 核心科研和工程技术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2 实行 Tenure track 式的岗位聘用制度,末位淘汰 2 对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实行协议薪酬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 2 其他人员实行以绩效为主的绩效工资制 评价制度 2 5 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中期诊断 2 重在研究质量和影响 2 国际同行评议 2 5 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中期诊断 2 重在目标完成和采用情况 2 同行、用户和市场评价 2 5 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中期诊断 2 重在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效率、重大产出 2 用户和同行评价 2 5 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中期诊断 2 重在质量、效益和影响 2 用户 和同行评 价    三、四类机构的启动程序    1 、业务局提出各类机构组建的建议。根据 “ 率先行动计划 ” 总体要求和四类机构的标准,提出相关机构组建的建议书, 明确重大产出目标 。    2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拟启动的各类机构候选名单和实施方案制定的牵头人与责任部门。    3 、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院内外相关方的意见,与院机关各相关部门互动研究提出给予支持的政策。    4 、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组织不同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5 、秘书长办公会协调实施方案的相关事项,决定是否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6 、院长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筹建。    7 、筹建组负责筹建工作,相关局指导督促。若筹建期较长可组织中期评估。    8 、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组织评估验收。    9 、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正式任命管理团队。    10 、院长与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总体要求与共性政策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四类机构的标准和特点,院机关加强系统的顶层设计,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开拓视野结合国情,创新管理思路,构建符合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既保证四类机构能够凝聚和稳定核心骨干和优势力量,在重要方向和领域联合攻关,又能激发研究所改革发展的活力。    一是做好宏观布局。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有效集成我院优势力量,统筹布局四类机构。包括:四类机构的宏观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总量及配置比例,各类机构的领域布局、数量和规模,遴选条件和方式以及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分类设计体制机制及配套政策。 根据四类机构的标准和特点,分类设计,包括明晰责权利关系的治理结构、管理运行机制、资源配置模式、人事管理等配套政策。    三是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试点先行,树立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模式,逐步推开, “十三五” 期间建立四类机构并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到 2030 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四是与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 四类机构建设是我院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统一部署,做好衔接,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二)共性政策    四类机构建设试点过程中,在宏观管理、经济资源配置、人事政策、业务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试行以下共性政策。    1 、四类机构的宏观管理    院机关对四类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战略重点布局、人财物资源组合配置、考核评价与制度建设等。根据四类机构建设需要,院机关下放或相关研究所“让渡”部分管理权给四类机构,以保障其在科技任务实施、人员管理、研究方向设置与经费调控、绩效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相关研究所对四类机构的人员基本人事关系、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四类机构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主要贡献者所在法人单位所有,其收益由参与单位及个人依法共同享有。    2 、四类机构的经济资源配置    按照“定位准确、规模合理、标准清晰、综合预算”的原则,根据任务要求,分类支持四类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科研经费、条件建设经费等。    一是人员经费,统筹现有资源和增量资源,加大人员经费稳定支持力度,按照核心骨干人员规模核定人员经费,并与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等统筹考虑。    二是运行经费,结合四类机构的队伍、资产规模和学科特点,确定不同定额标准,给予基本运行费的支持。    三是科研任务经费,稳定支持与对外争取相结合,稳定支持部分主要用于整合资源、集成队伍、前瞻部署项目。    四是条件建设经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修购专项经费等方面,对四类机构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并与相关研究所的建设统筹考虑,避免重复浪费。    3 、四类机构的人事政策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非法人四类机构原则上不新增编制,新设法人机构的编制从原单位划转,需要从院外招聘人员的,新增编制根据四类机构建设需要核定。单独核定四类机构核心骨干人员的岗位职数。从研究所选聘的人员,岗位晋升时,新岗位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同级岗位职数。新招聘人员不占依托单位岗位职数。新百人计划、交叉团队等人才计划和研究生招生指标对四类机构予以倾斜支持,试行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二是人员聘用与晋升。四类机构是相对独立的单元,工作人员与四类机构是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是聘用关系,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四类机构从院外新招聘人员,要听取依托单位的意见,其人事关系由依托单位管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宜在多个机构中兼职,但可以参与项目合作。四类机构独立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晋升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认竞聘结果,并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是考核与薪酬。四类机构独立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的相关考核,考核结果由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认并计入个人人事档案。绩效评价以四类机构为主,依据此评价结果,由四类机构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确定薪酬发放办法及标准。四类机构新增的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单独核定。    四是流动与日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 Tenure-track )及“末位淘汰”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在四类机构之间和从研究所向四类机构所依托的法人机构流动。新招聘人员离开四类机构后(个人辞职除外)流动相关事宜,由三方协商确定;其他人员离开四类机构后一般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岗位职级应予保留并按本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执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休假等福利和退休待遇,以及人事档案、各类人事手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     4 、四类机构的业务管理    四类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是:卓越创新中心由前沿局负责;创新研究院由重大任务局和科发局负责;大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由条财局负责,相关科研任务部署按照业务管理分工由相关业务局负责;特色研究所由科发局和重大任务局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机构组建的建议并指导筹建;参加理事会,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推动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 定期检查, 对研究方向、科研任务、资源配置等的动态调整提出意见;协助聚集创新资源,优先在四类机构部署院重大科技任务,协助争取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    根据四类机构建设需要,充分汇聚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 工程中心等的优势力量,适当调整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方向和队伍,相关院重点实验室可融入四类机构,相关工程实验室 / 工程中心可融入创新研究院或特色研究所,具备条件的相关院非法人单元应融入四类机构。     5 、四类机构的考核评价    依据四类机构目标任务书,院对四类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年度报告、中期诊断、五年周期性评估。年度报告侧重态势监测与交流评议,以自评为主。中期诊断侧重了解进展、分析问题、改进工作,自评和专家现场评估相结合。五年周期性评估侧重重大成果产出情况,采用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为四类机构存续、负责人变更、资源配置调整提供决策依据。相关研究所参与对四类机构的评估,其对四类机构的支持和贡献情况作为院对研究所评价的核心或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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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难易悬殊的忽悠与动真格
fqng1008 2013-3-24 15:08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很多年难以痊愈的痼疾,尽管精兵简政、机构改革喊了多少年,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可能涉及利益集团的错综复杂关系,不了了之是最后结局。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到了后来,简直就几乎成了纯粹的忽悠。读今天《网易》新闻“媒体总结机构改革怪象——无领导下岗临时工增多”,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刚刚换了新一届班子,政府首脑又一次慷慨陈词,而且也找到了问题的本质: 要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这也是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只能为公,不能私用 。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 动真格就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当那些人拼命保全自己利益而殊死顽抗的时候,我们的领导不会半途而废?或者说我们是不是真的愿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监督作用,真正建立起让人民真的能够当家做主的制度?后者可能更加重要,起码不是忽悠,因为二者的难易程度大不一样,我们期盼着...... 附新京报:媒体总结机构改革怪象——无领导下岗临时工增多 “各部门都要自觉行动,限期完成职能转变各项任务,绝不能‘换汤不换药’。”国务院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敲响警钟。机构改革有哪些“换汤不换药”的怪象?记者进行采访梳理。 怪象一改出一批吃财政饭的闲人 机构改革中的人员编制,向来是“增易减难”,一些地方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多出了一批巡视员、调研员、×长助理,他们虽然“退居二线”,“巡视员满天飞”,“调研员不调研”,但工资、待遇一分不少。 某省于2009年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设置由原来的58个减少为47个,精简比例为19%,然而这些部门的公务员编制未有减少,不再任领导干部待遇却不变。一些原厅局级、处级领导,现在不再担任实职,到干部没有配满的单位,担任巡视员或督察员,没有人因机构改革而“下岗”。 怪象二少了正式工多了“临时工” 一些地方改革,编制减少了,“正式工”精简了,但“临时工”队伍却越来越庞大。某大城市一位局长告诉记者,目前局里有200多个编制,临时工50人。东部沿海一县的农业局则更夸张,正式编制只有40个,但“临时工”有100多。 在特定情况下,“临时工”还成为政府的“挡箭牌”。比如,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日前涉嫌违规坐豪车、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而书记事后回应称“司机只是临时工,已主动辞职”。 政府机构改革需将应该剥离的职能真正转移给市场和社会,政府的“临时工”应转变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正式工”。 怪象三以“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 披着改革的外衣进行的收权,使涨价几乎成为必然。 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成立区域电网等实现输配分开,建立电力市场。但多年后电网公司成了“巨无霸”,电价被牢牢把住,所谓“听证会”沦为“听涨会”。人们为铁道部改革叫好,但普遍担心火车票借机涨价。机构改革不能成为产品涨价、借机“分肥”的机遇。 怪象四明放暗收、小放大收 国家三令五申减少行政审批,但一些地方政府却有“加码”嫌疑。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在今年1月的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在当前阶段,审批越来越多,眼前最迫切的是行政改革,减少审批。 有专家也担心,改革后部门权力更加集中,原来只是一只手,现在成了“千手观音”。 政府能不能把不该管的微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能不能做到多放“事前审批”?应对机构改革进程及时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 据新华社电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1946 次阅读|0 个评论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部
热度 1 李万春 2013-3-11 09:16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么长的一个名字,读起来多累啊。干脆改叫传媒部算了。 传媒有4类,纸类(报纸,杂志)、声类(广播)、视频(电视、电影)和网络类。 分合也罢,关键是职能转换。是否真正有为媒体服务的意识,弱化权力和官本位。否则意义不大。少几个官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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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网易:图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热度 1 fqng1008 2013-3-10 14:40
[转载]网易:图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 2 3 4 5 6 7 8 附钱昊平翟曼:媒体分析国务院部门名称差异 司长、局长,谁更大? 国务院部门中,为何有的叫“部(委)”,有的叫“总局(局)”?司和局有什么区别?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升格的部门名称要变,降格的部门名称也要变。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职能有所区别。 2012年4月,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不少人发现,像中国气象局、中国证监会这些从名称上看似行政机构,实际也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竟然也被归为事业单位。不过,他们或许能借这次改革,被划入行政序列。 其实,如果对中国的机构编制常识有所了解,就能从名称上大致判断他们的机构属性是事业单位。在中国,一个机构的名称实际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能反映出这个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各级机构中,尤以国务院所属机构的名称特征更加明显,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能从名称上识别。 “中国”、“中华”,有何差别? 在日常称呼中,人们一般喜欢将国务院部门简称为“国家××部(委)”,如“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但如果你去看机构全称,就会发现,不同部门的准确名称,开头几个字是不同的。有的开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的开头却是“中国”,如中国气象局,有的开头又是“国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这里,都有什么区别和讲究呢? “名称的开头”,其实是个外行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区域名”。在中国,机构名称一般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它的区域名,表明它的管理范围和隶属关系;“外交”是它的矢名,表明工作内容;“部”是它的格级名,表明了它的级别规格。 目前国务院部门,分别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等几类。一般来说,同类机构的区域名、格级名一致,能从名称大体判断的它的机构属性。 比如,区域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例外,区域名是“中国”。除了央行和审计署之外,组成部门的格级名都是“部”、“委”。 而国务院直属机构,区域名大多都是“国家”,如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15个直属机构中,唯有海关总署的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是唯一一个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格级名一般叫“局”、“总局”、“总署”。 此外,所有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除了2008年机构改革后的中国民航局,其他局的区域名都是“国家”,如国家信访局、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区域名都是“国务院”,如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 区域名为“中国”的国务院机构中,除了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他都是国务院事业单位,如中国气象局、中国 地震 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证监会等。事业单位中,还有少数区域名不是“中国”的,如国家电监会、国研中心等。 国务院系统之外,党委部门区域名一般都是“中央”,人大、政协也有各自的区域名,再有一类就是人民团体,一般而言,区域名为“中华”、“全国”的都是人民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 名称随着地位变 当然,名称的区别仅是外在形式,真正的差异,是名称背后的“地位”差异。 众所周知,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规格,高于直属机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直属机构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直属机构的规格又高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是不能直接向国务院呈文的。 规格不同,级别不同,“部”、“总局”、“总署”一般都是正部级(审计署也是正部级),叫“局”只能是副部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属性不断变化,其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最近一个因部门升格而改变名称的是环保部。上世纪80年代,环保工作开始受到重视,一开始在国家建委下设环境保护司,后来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再后来单独成立环境保护局。1998年机构改革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机构升格为正部级。本世纪初环境问题不断升级,2005年发生了松花江污染事件,2008年机构改革时,环保总局升格环保部,全称也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升格的部门,还有新闻出版署和工商管理局。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它们分别被升格为总署、总局,提为正部级。 有部门在升格,也有不少部门因为降格而改变名称。 比如1998年那次被称为“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中,为减少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部变成了国家广电总局,成了直属机构。区域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国家”,格级名由“部”变成“总局”。 同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被降格为国家林业局,不仅地位降格,级别也降为副部级。但近年恢复林业部的呼声不断出现,尤其在治理沙尘源的工作中,农业部、林业局一直有争端。它们一个管草,一个管林。国家治沙办就有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提到,治沙办设在林业局,但副部级的级别,令这个机构“小马拉大车”吃不消。 最典型的要数国家地震局和国家气象局。1993年、1998年机构改革中,为减少行政机构,他们被改为事业单位,区域名由“国家”改为带有事业单位标记的“中国”,分别改为中国气象局和中国地震局,但实际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在政府“只能小不能大”的主导思想下,后来成立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尽管都有行政处罚权,是事实上的行政机构,但却都被列入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区域名也被冠以“中国”。 “司”和“局”有职能差别 每个中央机关,都有诸多内设机构,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办公厅(室)。除此之外,党委部门如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的其他内设机构一般都叫“局”。 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叫“司”,但也还有少量的“局”,如广电总局下设十多个“司”,还有一个电影局,铁道部下设多个司,还有一个运输局。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但在职能上有所区别,文化部一位退休的司级干部用他的自身经历,向南方周末记者说明这个差别。他所在的部门现在叫文化部艺术司,过去叫艺术局。 在他看来,“司”和“局”在业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对外协调上有所区别。原来的文化部艺术局,除了下设业务处室之外,还有党委、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统筹文化部在京直属单位如国家京剧院、国家话剧院、国家美术馆等的人、财、物。但变成艺术司之后,就成了一个纯业务部门,对人、财、物的统筹工作,就上交由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 另外一个变化是,文化部艺术局是可以直接对“外”的,可以直接向各省市的文化厅(局)直接发文。但改成艺术司以后,就不能直接发文了,如需要发文,只能是起草好之后,以文化部或文化部办公厅的名义对外发。 这两点区别,也得到了中编办相关人士的证实。据南方周末记者观察,目前国务院部门中,唯有公安部所有内设机构都叫“局”,如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宣传局等。其他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大多叫“司”。 约有20个国务院部门,内设少量的局。其中有14个国务院组成部门里,设置了“局”,如司法部的监狱局,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农业部的兽医局、种子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央行的国库局,卫生部的疾控局等。 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家部委管理的局中,也有少数几个部门设了“局”,如广电总局的电影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工商总局的商标局等,国家药监局下设了稽查局。 这些“局”,管理的业务一般都是部委里相对重要的业务。有些“局”与“司”一样,只设纯业务处室,但有的局还设有行政部门。如水利部的移民局,就有人事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下有9个处,包括政策法规处。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部门一般都有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监察局。虽然叫“局”,但并不是业务部门。此外有些局虽然叫“局”,但却是事业单位,如交通部的打捞局、海事局等。他们与业务性的“司”、“局”,并没有可比性。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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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xupeiyang 2010-3-13 12:51
第一次: 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第二次: 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第三次: 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第四次: 1998年: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第五次: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大部制改革的4个难题 权力整合难 大部制下,相关几个部门的权力重新洗牌,整合到一块,考验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水平。既要大刀阔斧,又要心细如丝,做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人员分流难 机构精简和重组势必带来人员的分流。分流人员是历次机构改革最为头疼的事。公务员是国家整体运行宝贵的人力资源,是维护正常国家秩序的保障和基础,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关乎社会稳定。 机制磨合难 在大部制下,机构内部的磨合、外部的磨合、上下之间的磨合,怎样才能不重复、不重叠等等,都在考验大部制的生存能力。 运行监督难 大部制改革可能把分散的部门利益,整合为集中的部门利益。如果一个部门变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就会尾大不掉,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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