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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镇布局合理性浅析(5):渔家村落
蒋高明 2015-3-9 18:00
中国村镇布局合理性浅析(5):渔家村落 蒋高明 渔村是因打鱼而居的村落,渔民们生活在渔岛上,很少耕种。渔民的“农田”在大海里,或者在那些大型的淡水湖上,他们的食物来源是水产品,当然,在物质交换发生后,他们卖出自己的水产品,换回来农区的粮食。渔村因鱼而生,而鱼虾等水上生物,则依赖海洋中的浮游植物为生。在海洋没有污染之前,这样平和的日子也经历了数千年甚至上万年。 大陈岛位于中国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东部, 台州列岛 中南部。台州列岛有 106 个岛礁,大陈岛分上下大陈岛,二岛相隔仅 2.5 公里 水道,总面积 11.89 平方公里。 上大陈岛 ,又名上台,面积 6.6 平方千米,丘峦起伏,主要种植甘薯、豆类,西南部有避风港湾。大陈岛以丘陵地形为主,渔业发达,多渔船停泊,避风港湾设有台州渔业指挥部。今天的大陈岛是国家一级渔港,岛周海域是浙江省第二渔场。鱼汛期来临的时候,岛四周千帆云集,桅樯如林;入夜则渔火万千,蔚为大观,由此不难想象渔村繁忙的场面。 千百年来,正如草原上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一样,一些沿海的渔民是没有家的,过着以船为家的流动生活。解放后,为改变这种漂泊不定的状态,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帮助下,建设渔村,渔民建立生产、生活基地。并把村范围内的外荡,包括河沟型水面,建簖围养,实行定点生产,捕养结合。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收入的增加,渔民村又陆续扩建了一批住房,不少渔民把在 “ 渔改 ” 中盖的旧房翻新房,平房改楼房,渔民们彻底改变了渔民世世代代餐风宿露的漂流生活。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小渔村发展成了城市,甚至大城市。山东青岛是在于村这样一个小村落上发展而来的,大约有三百年历史;深圳也是从一个小渔村开展发展的,其历史更短,只有三四十年。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 14 个沿海港口城市,其前身无一不是从渔村而来。从以打鱼为生,到靠商业和制造业为生,这个蜕变,经历了几个世纪的风风雨雨演变。
个人分类: 建言新农村|2929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国村镇布局合理性浅析(4): 高山上的村落
蒋高明 2015-2-28 06:32
中国村镇布局合理性浅析(4): 高山上的村落 蒋高明 “七山二水一分田”,这是过去中国人对自己版图的粗线条的认识。中国大部分人是生长在山区的,而生活在平原地区的人是少数。从农业格局上看,中国人必须依靠自己的智慧,在那些高山峻岭中,开辟农田,生产出赖以生存的食物,并获得足够的热量。这样,中国很多的人群尤其是广大的少数民族是生活在山区的。 云南省怒江州坐落在高山峡谷中,笔者曾有幸到那里考察约两周,亲自体会了生活在高山上的民族——傈僳族的生存状况。傈僳语在中国境内约有 73 万人口,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分布在丽江、迪庆藏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和四川省凉山 彝族 自治州、盐源、盐边、木里、德昌,以及西藏察隅县等县。这些地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村落沿江分布,一些村庄要翻越较高的山梁才能够到达。傈僳族在陡峭的山坡上开辟农田,农田周围有天然植被保护,防治水土流失。人们称这种农田为“大字报田”,虽然产量不高,但在这种机器无法施展,甚至连耕牛都难站脚的地方,那些少量的农田为高山民族生产出来了活命的粮食,周围的山林为他们提供燃料,或牲畜的牧草。几千年来,他们就是过着这样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活。 在中国台湾省有个高山族,望文生义,他们也是生活在高山上的。一首《阿里山的姑娘》传遍了祖国大陆,“阿里山的姑娘美如水”道出了高山民族的柔情;“阿里山的少年壮如山”则道出了男人的刚强与粗野。高山族也山地资源以为生,农耕与狩猎曾经是他们主要的生活方式,如今也随着城市化进程,仅保留了一些高山文化痕迹。 2001 年,笔者现场考察了台湾高山族民风,发现了这一现场。 那些沿高山峡谷分布的民族,其历史起源可能非常复杂。或者因为躲避战乱,或者因为家族被迫害,被贬过去,或者是整个部落被别的部落打败,而被迫在那些普通人难以生存的深山老林中寻找生存空间,并不断繁衍下来。在高山这样的特殊生态系统下生存的土著民族,对自己的家园是呵护有加的。高山民族非常一致的做法是敬畏自然,他们把一些山视为神山,甚至将一些树封为神树,一些重要饮水点称为圣水圣湖,为的是教育子孙后代爱惜建园,世世代代传下去。他们没有依赖城市生存,相对还为城市提供一些富裕的食物——粮食、野菜、肉和干果等。要是将这些民族都赶下山来,装进城市里,可以相像,中国人都到那“一分田”上去吃饭,且聚集成大都市等人送饭吃,食物供应会成严重问题的。2013年四川芦山县地震,村民保留的食物竟然不能坚持两天,充分暴露了外向型经济引发粮食安全的这一隐患。
个人分类: 建言新农村|3528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国村镇布局的合理性(2):沿河流分布
蒋高明 2015-2-17 18:44
中国村镇布局的合理性(2):沿河流分布 蒋高明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句老话的直接的含义是,在不同的地理带上分布着不同的人群,他们依靠水提供水源,依赖土壤生产食物;其间接的意义才是风土人情,即人文文化的形成。从水土的基本含义来看,中国的内陆的绝大多数的村庄是依靠河流分布的,在小的河流分布小村落;在大的河流上,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则分布大的聚落——由此发展成大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即 “ 中三角 ” ,以 武汉 、 长沙 、 南昌 、 合肥 四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从而形成了以 武汉城市圈 、 长株潭城市群 、鄱阳湖经济圈、江淮城市群等中部经济地区。“中三角”包括的城市有湖北的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湖南的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株洲、湘潭、衡阳、娄底;江西的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新余、抚州、宜春、吉安;安徽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六安、淮南市区、蚌埠市区 ) 等。上述城市是沿着长江或其支流分布的。 珠江三角洲,是中国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以 香港 、 澳门 和 广州 为中心,由包括 珠江三角洲 区域的 2 个省级的 特别行政区 、 广东省 的 2 个 副省级市 及 7 个 地级市 所组成的 经济区 。 2 个省级特别行政区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 个副省级市是指 广州市 和 深圳市 ; 7 个地级市为 珠海市 、 佛山市 、 惠州市 、 肇庆市 、 江门市 、 中山市 和 东莞市 。珠江三角洲面积约 1.13 万平方公里,其形成的地质历史距今约 6000-2000 年前,原是浅海湾中的岛屿,个别城市也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这些城市沿着珠江两岸分布,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 深圳市就在这里。 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也是世界上著名的大河之一。发源于 青海 省 巴颜喀拉山 ,流经青海、 四川 、 甘肃 、 宁夏 、 内蒙古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等九个省区,全长 5464 公里 , 流域面积 75 万平方公里。沿黄河分布的大城市有西宁、兰州、包头、郑州、济南等。河口附近,黄河入海水道不断淤积、延伸、改道,造陆作用强烈,黄河流域最年轻的城市之一东营就是在原惠民地区的利津、沾化等沿海滩涂上建立起来的。 河北省承德市有个著名的避暑山庄,笔者的硕士与博士论文分别在那里完成。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先有了避暑山庄才有了承德这座城市。其实,早在避暑山庄之前,就有人沿河流居住,那条河就是著名的热河,也称武列河。清朝初年,热河上营还是一个 “ 名号不掌于职方 ” 的小村落,清康熙五十年 ( 公元 1711 年 ) 已是 “ 生理农桑事、聚民至万家 ” 的大村镇了;清 乾隆 四十三年 ( 公元 1778 年 ) , “ 热河地方朕每岁秋弥先期驻跸,数十年来户口日增,民生富庶,且农桑繁殖,市肆殷闻 …… 皇祖诗云聚民至万家,今则不止于万,俨成大邑矣 …… 热河自皇祖建山庄以来,迄今六十余年,户口日滋,耕桑益辟,俨然一大都会 ” ,是年升为承德府; 1945 年 8 月 14 日寇投降, 11 月正式成立承德市。从承德市的发展来看,始终没有离开热河这一重要饮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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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镇落布局的合理性(1): 依地势而建
蒋高明 2015-2-15 18:37
中国村镇落布局的合理性之一: 依地势而建 蒋高明 打开中国地势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地势从西到东是逐级下降的,从青藏高原最高峰 8848 米 ,一直下降到沿海海拔只有一两米。中国地势分为三级台地,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以昆仑山、祁连山、横断山为界,平均海拔在 4000 米 以上,以高原为主,世界上最高的高原 —— 青藏高原就分布在那里;二三阶台地以大兴安岭、太行山、雪峰山为界,海拔 1000~2000 米 ,以高原盆地为主;第三阶梯以东地区,海拔多在 500 米 以下以平原丘陵为主,有黄淮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两广丘陵等,是中国粮食的主要来源区域。 西北部和青藏高原等地因暖湿气流被阻碍,降雨很少。黄土高原由于水土流失等各种原因,水资源也很紧张。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四川盆地交界处,特殊的地形导致水资源十分丰富。中国人群最高的居住地在 4000 多米左右,而沿海只有几米。这样的特点恰好说明,在长期的人类进化过程中,形成了特殊的具体格局,这些格局是从食物供应、水源、建筑材料、防御等特点考虑的。中国村镇形成因此具备其自然属性的合理性。。。 我国到底有多少城镇,相信很多专家也说不清楚,这是因为不同年代中国城镇数量变化很大。 1978 年,我国万人以上的城镇共 1497 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 1.56 座 。城镇密度最大为江苏、浙江两省,分别为 8.74 和 6.38 座/万平方公里,密度最小为西藏和青海,只有 0.02 和 0.11 座/万平方公里。城镇密度大的省份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福建等五省,而小的省份包括云南、内蒙,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和西藏等七省(区)。 而到 1985 年,我国共有各类城镇 7928 座,平均每万平方公里有 8.26 座城镇。由于我国正处于城镇经济大发展时期,城镇网密度的分布既继承了历史上城镇分布的基础,又受到了国家生产力布局自东而西推移的影响,表现为代表历史遗存主流的城镇网,密集分布于东南的格局基本未变;同时作为新城市(镇)迅速崛起的 “ 三线 ” 建设地区,其城镇网密度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 1999 年,全国城镇人口 3.89 亿人,占总人口的 30.9% 。全国设市城市 668 个,建制镇 19000 多个。 1978-1998 年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了 13 个百分点,年均增长 0.63% ,是前 29 年我国城镇化速度的 2.5 倍,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 2 倍。期间,我国城镇化过程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从全国城镇网密度看,全国平均每 1210.6 平方公里就有一个城镇,而东部地带每 438.6 平方公里拥有一个城镇,中部和西部则分别为 1049.3 平方公里和 2531.6 平方公里拥有一个城镇,总体上仍然表现为东密西疏的城镇网分布规律。而从各省区城镇网密度图看,我国 “ 三线 ” 建设的重点地区,如黔、滇、陕、豫、鄂、湘及川等省区,城镇网密度与城市网密度有明显的变化,尤以湘、鄂、黔、滇四省区最为突出。全国城镇网密度表现为环渤海湾最密,东部、东南沿海、陕、鄂、湘次之,豫、皖、赣、桂、川、黑再次,西部地带最疏的特征。海拔越高,居住的人越少,那里地广人稀。 这就是说,我国的城镇密度是由东向西逆降的,是与我国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就全国范围讲,集聚型城镇主要分布在东半部,集中在几个平原三角洲地区,如黄河、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与这些地区良好的水热资源条件有关,即能够生产大量人口所需要的食物,并由此带动了产业化分工。城镇分布受自然、技术及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制约,而天然的地势条件是决定人口分布的最主要原因。 许学强、胡华颖、张军 . 1983. 我国城镇分布及其演变的几个特征 . 地理经济 . 第 3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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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应该体现效率和安全的统一
热度 1 fanxiaoyingz 2014-2-19 01:36
交通法规应该体现效率和安全的统一 我国的交通法规越来越严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很好的事情,这样一来大家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事故的发生会大幅度减少。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只有完全科学的合理的具体规定才能体现出安全性,而在体现安全性的同时交通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路标 / 地标 / 交通信号 / 道路限制等 必须考虑合理性 / 高效性和科学性,一个交通法规只有既体现出安全性,又体现出高效性才会是合理的,大家才会自觉遵守。反之而言,大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遵守的交规说明它的规定本身不科学,不能体现出效率性和合理性,因此必须进行改变。 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总体而言仅仅体现了安全性,而没有体现出合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因此还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第一点,关于红绿灯的合理性质疑 在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是应该考虑到以下情况:第一平时的车流量,第二平时的车流方向,第三司机自身的机动灵活主观能动性,第四徒步行人的数量。平时车流量左拐的多,那么就应该给左拐的多给配车道,而把其它车道合理合并到左车道中;平时车流方向是左拐,那么右拐和直行可以合并为一个车道,使用同时间开合的红绿灯。此外还要掌握司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左拐和直行绿灯同时出现,那么一般左拐(直行)的给直行(左拐)的会主动让道,有了空闲才通过,有的人在行进中会采取大拐弯的形式互相避让。 总的来说,红绿灯的设置必须考虑以下几个矛盾: 第一,两个车道和三个红绿灯的矛盾。 现在的城市许多道路都是双向四车道,单向两车道。但是许多警察设置红绿灯的时候却设置左拐、直行、右拐三个红绿灯,而且三个红绿灯都不同时开合,而是单独开合。结果是右拐灯亮起的时候直行的挡住了右拐的车,然后直行灯亮起的时候右拐的车挡住了直行的车,导致通行效率大大减小。 很显然两个车道安装三个红绿灯是很不科学的,两个车道就安装两个红绿灯即可。只需要直行和左拐,右拐车辆一律和直行车辆同步放行,同步停止。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拥堵。而且只有这样才能照顾人行道上横穿马路的人。 第二个,直行和左拐的矛盾 经常会发现,有些路口只有一个红绿灯,没有左转红绿灯,结果左拐车辆和直行车辆出现交叉,必须互相避让,有时候一大串左拐车辆挡住了十字路口,出现大拥堵。很显然,左拐信号灯和直行信号灯不能同时开启,因为左拐是大转弯;而右拐和直行可以同时开启,因为右拐是小转弯,不影响别的车辆通行。 第三个,人行和车行的矛盾 有的城市为了给行人以安全通行时间,专门在红绿灯上给行人预留了时间。我认为预留时间是合理的,但是应该分清楚车流来想和去向两个方向,在来向和去向之间的隔离带上设置滞留区更加好。当东西向红灯闪亮的时候向西的车辆全部是停止的,这时候横穿一半马路最保险;当南北直行绿灯亮而向左拐的红灯亮的时候横穿另外一半马路时是安全的。同理东西横穿马路也一样。所以人行道的横穿马路的灯应该分两步走,穿过一半再穿越另一半。实际上由于行人具有能动性,所以大多数行人并不按照信号灯横穿马路,而是按照我描述的方法来走路。这就表明了设计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的矛盾,当矛盾发生的时候,行人的选择是违规。 第四,考虑周围道路情况对此路口的通行影响 我所在的城市有一个十字路口很有趣,从东向西基本没有左转的车辆(向南),多达 90% 的车辆选择右转(向北);而从西向东左转的车辆多达百分之 90% (向北),基本没有右转车辆(向南)。原因是向南的车辆有多个路口,已经分流;而向北是一个大桥,大家的必经之路。但是两个方向的左转都是两车道,很显然这种设计很不合理,很显然应该把向北的道路改成两个车道,避免不应有的道路浪费和车辆耗时。 第五,左转和直行冲突的时候应该设置灵活拐弯躲避区。例如一个交叉路口比较小,左拐的插了过来排成队,但是直行的不让道,那么只有直行车走完才能开始左拐车通行。如果把左拐区域放宽阔,直行车可以选择向右拐一下然后返回直行,向左的车辆可以选择向直行走得远一些走到直行车车尾再左拐,交叉通行,这样的通行效率应该可以大幅度提高。这个能够提高效率,但是必须在交通法上许可执行,并且这个要求有较大的十字路口地域。 第六,可以考虑建设专用的右转车道,右转车道是单行道,不受红绿灯的约束。这个东西已经有好些地方在做,效果很好。 第二点,关于合理的行车速度的质疑 实际上安全行车速度是和车辆性能紧密联系的,现在的车辆刹车全部采用更加高级的形式碟刹系统,同时具有“ 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 Anti — lock Braking System )。能够在很短的距离内安全地停车。所以行车限行速度应该跟着汽车技术的提高而提高。过去的刹车系统在时速是 40 的时候才算安全,遇到紧急情况车辆没有 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车辆往往出现跑偏和轮胎抱死,所以速度设置高很危险。但是现在的刹车系统可以保证在车速 70 公里的时候在十米内安全停止。所以车辆限速应该相应提高。 车辆的速度还应该考虑环保节能。现在的车辆省油行车速度一般在 70 —— 90 公里之间。而限速 50 公里以下很显然不环保。应该在安全和环保之间取一个中间的大家都能接受的限速。 另外限速过低也很不安全。例如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限速很低,这时候会出现一个很奇怪很壮观的现象,全部车辆都在最高速度行走,每一个车辆后面都紧紧跟着其它车辆,相距只有十米,一旦前面发生紧急情况,一个车辆紧急刹车,后面车辆连续追尾,造成连续撞车事故。这种情况几乎在雨雪天和节假日在高速路上比比皆是。连环追尾事故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高速公路上面的车道太少,中国目前的高速公路一般都是两车道,车辆多了躲避不及时,甚至无法躲避;第二,高速公路的限速太低,好车不敢加速,导致全部车辆拥挤到一起,不能拉开安全距离。这是典型的车速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第三,车速限制缺乏弹性,导致司机在很单调的驾车环境下开车,单调的驾车环境由于缺乏有效刺激所以非常容易产生疲劳和瞌睡,导致不安全因素。所以,高速公路上必须放宽限速,应该鼓励车辆拉开距离,保持距离。另外对于不同路段的限速应该调整,例如上坡路的速度,下坡路的速度,平坦道的速度都设置出现差异性,这样开车司机就会警觉,不再打瞌睡,安全性就会提高。四车道的速度限制应该出现较大的差异性,这样才能够有效拉开距离,体现出车辆性能的差异性。例如西宝高速上的限速,左车道是 80 — 100 ,左中道的限速是 70 — 90 ,右中道的限速是 60 — 80 ,右道的限速是 60 — 80 ,很显然这种限速很不合理,因为不能体现出速度的差异性,也不能满足相同速度的车辆在方向上互相避让的要求。我以为合理的限速为左车道是 80 — 120 ,左中道的限速是 80 — 100 ,右中道的限速是 70 — 100 ,右道的限速是 60 — 100 ,所有车道都容许车速达到一百,而最低限速则保证了慢速车不穿越到快速道上,而快车则可以穿越到慢车道上,避免拥挤到一个车道上,这样的通行效率会大幅度提高,而同速度的车辆由于车道不同互相碰撞的概率也大幅度减小。第四,高速公路不应该根据车辆种类规定车道,而应该根据车速规定车道。在两车道的高速公路上事实上无法根据车辆种类规定车道,如果要超速大货车照样可以上快车道,但是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大货车一般很自觉地靠右行驶。那么在四车道上大货车也会有这类安全做法。所以这种规定没有必要,相反它限制了小汽车的行动,许多小汽车不敢在大货车专用道上跑。第五,应该容许在超车的时候的瞬时加速的速度超过最高限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路上面,拉开安全距离非常重要。但是拉开安全距离的做法往往会违反最高限速的限制。但是不拉开安全距离就会有更大的危险,甚至大多数车辆会被迫慢速行驶,缺乏效率,也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所以,我以为对于瞬时超速,目的为了超车后拉开安全距离的行为不应当视为违法。在法律上应该容许瞬时超速。西安市为了避免车辆跟得太近,为了拉开安全距离许多城市道路的限速上限很高,有的是 60 公里,有的冷落地段或者宽阔路段是 70 公里,这个就比较合理科学。 对于超速违法的界定我们也有怀疑。例如交管部门给某人的超速罚单是当时时速 63 公里,而该道路限速 60 公里,超过 3 公里,罚款 100 ,计罚 3 分。那么这个合理科学吗?不合理不科学。凭什么认为违法者的速度就一定是 63 公里,也许驾驶者自己测速是 58 公里也有可能。因为在科学上有一个“容许误差”的概念,这个容许误差在粗糙的地方容许在 5% 以内,有的甚至达到了 10% 。那么按照误差理论,该司机没有超速。难道说交管部门的速度测量仪器准确到没有误差?完全不可能,世界上没有没有误差的测量,何况是动态事物。所以交管部门依据过于准确的,在没有经过误差修正的情况下处罚司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因而也是违法的。何况超速 10% 对于安全不会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没有影响,也就是说超速并不会直接导致车祸,那么为什么要严厉处罚呢?根据超速不经过误差矫正的处罚不合理不合法,群众不能接受。 第三,对于车道的设置合理性的质疑 许多交通机关把车道机械地设置为右转直行左转,而不考虑哪个方向上行走的车辆多,哪个方向应该直行和左转结合,哪个方向应该直行和右转结合,哪个方向应该设置双车道,哪个方向应该设置单车道。导致的结果是有些车道拥挤不堪,有些相邻车道长期没有几个车辆通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完全没有考虑到周围十字路口的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周围群众居住情况,也没有考虑关键路段和相邻桥梁的情况。这个真的在考研交警的水平。有的交警是专门惹群众骂的。 第四,对喝酒喝抽烟的质疑 现在的交规规定驾车时候严格不能喝酒抽烟,否则重罚。但是喝酒喝抽烟具有双重作用。对于驾驶时间过于长,出现疲劳症状但是又必须赶时间的人来说,喝酒抽烟不但没有危害,而且可以醒脑提神,刺激神经,从而保证头脑清醒,行动敏捷,驾驶安全。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起码应该容许司机半夜喝酒抽烟。 第五,对限速路段多变性的质疑 我们观察到,在同一个道路上,不同的路段的限速很多并不一样,没有明确的原因,只有限定,而且许多路段的限速没有起止标志,让司机很难把握。从而导致同一个路段上多出限速,而且每一个路段限速不同,司机往往把握不准确,导致超速罚款。我们认为,限速应该有统一的,明文可查的设置标准。这样大家都明白在什时候必须减速,什么时候容许加速。目前在许多地方标准混乱。例如同样是省二级道路,有的县限速是 70 ,有的县限速是 50 ,同样是通过村庄,有的县限速是 40 ,有的限速 50 ,有的还限速 20 ,很不相同,也不尽合理。限速应该根据道路宽窄,上下坡,人口多少,是否有涵洞等情况,明文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才比较合理科学。 第六,对违规停车的质疑 在这一方面,可以质疑的地方实在太多,水分实在太大。为什么除过交警大队的人以外,综合执法大队也可以对违规停车罚款?为什么交警要跑到背街小巷来罚款?为什么在应该建立停靠点的地方不设立停靠点?为什么在不应该设置停靠点的地方设立停靠点?目前许许多多的城市居民夜晚停车都停在大路上,因为小区内没有停车位。但是这样一来,警察就故意找事,每个车都罚款。 我个人认为凡是违规停车都应该取消罚款。对于在关键道路口故意堵车的车主,应该通过舆论谴责来处罚。尤其是夜晚不能够容许警察处罚违规停放车辆。夜晚是睡觉的时候,大多数车辆都需要停放,随便罚款难道不让他们停止吗?只要能够留出通道,就应该容许停放。但是一般人们都很自觉,能够自发实现通道畅通,不需要警察参与。 以上六点是我对交通法规的效率性和科学性的想法,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补充!
个人分类: 社会科学|4353 次阅读|2 个评论
合理性
热度 1 metanb 2012-6-4 16:18
对个体是合理的做法,对于社会整体不一定合理。---- 武夷山 相关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557do=blogid=577783 评论:既能考虑自己,又能由己推人;这是博弈论中的最佳策略。
个人分类: 名博名言|2386 次阅读|2 个评论
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热度 1 cughzj 2011-5-27 22:30
哈哈,我来续个热点讨论: 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真维斯楼”,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昨天(5月26日)早上,该楼门口的真维斯企业铭牌被神秘摘走。清华大学宣传部称,他们正在全力调查是何人将铭牌摘掉,目前尚无结果。真维斯方面则表示,正在等清华调查结果,是否会再续新牌,尚未确定。(详情见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5/247718.shtm) 刚开始看到这个消息,我的感觉是:这种好事怎么轮不到我们学校头上,我们老想要捐赠要不来,怎么别人捐赠还不给冠名?后来看到后续报道,感到有些意思。特别是有些恶搞的段子:如, 清华大学最新学生生活学习沟通方式 如下: Lucy,我住在安尔乐男生楼,你呢?” “Daling,我住在你隔壁的肚勒死女生楼。我们今天还去伟哥学术交流中心吗?” “不去了,今晚我要去浪莎大礼堂听报告。” “那好吧,那明天有时间吗?” “明天应该会有吧,上午去洁尔阴图书馆还书,接着去妇炎洁教职工洗浴中心洗澡,下午有时间。” “那我们到汇仁肾宝体育馆打球去吧!” “好的,我们在护舒宝音乐厅前不见不散。” 哈哈,如果这样看起来,说起来,似乎有些不妥当。 今天,教育部回应“高校捐赠冠名”:教育部门不具审批权。(详情见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5/247737.shtm) 我觉得也是,教育部如果连楼舍命名都有审批权,那么高校的管理自主如何体现?因此,从合法性来讲,高校自主命名楼舍,在学校外部不存在任何法制上的问题。但是,问题是,高校内部,由谁来命名?由谁来批准?如何达成合意?这是个问题。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从校方和企业方面而言,应该是有正式捐赠协议,有程序有过程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和程序中,是否有过教师和学生的发言权?也就是说,教师和学生是否能在这个方面拥有权力?《捐赠法》中这样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首先是非常感谢的,至于如何冠名,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以进行商量。问题是,受捐方的意思是由谁来表达?不仅仅是由我们这些校园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者,还有很多师生,他们应该有有权力表达的空间和渠道。 即便根据一定的程序和制度,楼舍命名合法,但其合理性仍然需要探讨。如果受赠方从情感和理性上不能接受的捐赠或许不能称之为合理捐赠,或许有“被捐赠”之嫌。教育部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或者进行纪念,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意见是比较中肯的。如果捐赠不能体现出学校的定位和特色,甚至学校的品位,那么当然不能引起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认同。 人民日报评论说:大学应该保持对高尚的追求,否则我们民族的精气神或将无所归依 ,谁都可以媚俗,但大学不能。(详情见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5/247685.shtm)。 大学组织应该始终在社会行动方面,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国内一流世界瞩目的知名大学,清华大学理应选择与自身特色、定位、价值和远景比较一致的合作伙伴,更应该选择具有深厚人文气息和科学气质的品牌,还应该在与社会的合作彰显自身的价值。从国内外大学接受捐赠的发展历史来看,很多知名大学不仅仅在学术上,更重要的是始终凸现并永葆自身追求的独立和尊严。有很多大学,虽然很需要社会支持,但当来自社会的捐赠与自身定位和发展不合时,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选择。我们不论是大学中的人,还是社会中的人,都希望大学能够保持做到有所不为。 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事件,不仅仅是清华大学,也不是真维斯楼的问题,或许能够引起我们更多的反思。从学校内部,接受捐赠、楼舍命名的合法性程序,关涉并影响到大学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从学校外部,如何保持大学精神和本质,做出合理的行动,体现并最终影响大学的声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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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老虎吃天”——与青年朋友谈科研(4)
热度 1 sqdai 2010-9-29 05:09
钱伟长 先生曾对他的博士生说,博士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应该带着满脑子的问题。中心意思是:应该在攻博期间学会科研选题。这是科研入门的第一步。然而经过实际观察,我发现,现在国内培 养的 博士生中有不少人不会选题,不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合适的 idea 。有的 idea 太大,不切实际;有的 idea 太小,属于小儿科,无重要意义可言;有的干脆没有 idea 。本文主要初步探讨第一个问题。 在昨天发布的博文里,我们谈到,年青人在科研中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人自为战,其中最要紧的是学会独立选题。这里有两层意思:科研刚入门时,导师和课题组已有一个确定的研究方向,必须学会从中选定一个小方向;成长到可以自立门户时,需要申请项目,必须学会自己选定研究方向。不管在哪一个阶段,都应谨防老虎吃天,也就是说,切忌把选题的研究目标定得过大,要做到: 在有限的时段里实现有限的目标 ,因为做研究生,有学习年限限制,通常要求在修满学分后的 1.5 ~ 2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而任何科研项目都规定了完成年限。设定过大的目标,无疑是给自己下套。 这里跟大家说说我的一个教训。 1985 年,我第一次申请获准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那时称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为中国海内波场特性研究,合作单位是青岛海洋大学物理海洋研究所。现在想想当时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这是一个多大的题目!就凭我当时的科研实力和经验,很难对我国近海内波做出全面的确切的分析。为了做好这一课题,真是煞费苦心,做了很多调研,多亏青岛海洋大学 方欣华 老师的大力协同,他们对东黄海的内波进行了一些实测,得到了一些实际结果,做了初步分析;并在中科院力学所的老朋友呼和敖德研究员的帮助下做了相关实验,并紧锣密鼓地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数值计算。最后总算交出了一份还算差强人意的答卷。现在看来,这个项目完成得不算好,要打分的话,最多是 B 。 问题在哪里?就在于犯了老虎吃天的大忌!把一个大课题组起码要做五年八年的题目,作为一项面上基金的申请目标,哪能顺利实现?吃一堑,长一智,我为自己总结了如下的经验教训: 在为科研项目选题时,先要好好掂掂自己的份量。也就是说,对自己的知识积淀、科研能力、实现条件等要有清醒的认识; 选题时应设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理目标。若把科研成果比作一个果子,应是一个跳起来可以摘到的果子; 选题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明确可以实现的阶段性目标,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困难(瓶颈)做好充分的预估。 如果可以走回头路, 25 年前我应该提出的科研项目应是分层流体中的内波及其相互作用特征,这才是符合我当年科研能力的课题。从此之后,申请和参与申请了十几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也没有出现老虎吃天的问题。 因此,请青年朋友们千万不要重蹈我当年的覆辙,充分注意选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导师为你把关当然很好;需要自己做主时,不妨问自己几个问题: 选这个题目是否有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从事这一课题? 是否经过努力可实现规定的目标? 要经由什么样的技术路线来实现目标? 完成课题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克服? 如果对这些问题已经想得很清楚、很明白,已经做到胸有成竹了,你就可以放心地策马前行了! 写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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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的公正和合理性(mirror)
liwei999 2010-8-29 09:26
找到几个以前隔壁里写的帖子。 (96542) Posted by: mirror Date: July 10, 2007 07:36AM 回应: 靠,开批斗会,俺也发言:镜子本来挺硬的,但敌人一上美人计,他丫就软了。(注:发言者是这里的常客) 公正与否的感觉大约可以有两个侧面。一个是当事人的感情侧面,一个是非当事人的、即所谓客观的合理性。 有当姐姐、妹妹经验的人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点。姐妹之间争东西,为父母的往往以是姐姐为理由,责成当姐姐的让着妹妹。从姐姐的感情角度讲,这很不公正,因为早出生并不能成为让的理由。的确,教育的书上也有不让父母使用是姐姐的意见。但是,天下父母用是姐姐有没有其合理性呢?恐怕只有到了成人,姐妹之间才可能对此有理解。也就是讲需要十几年的时间。这场官司恐怕也要这样。 如果不是法庭而是医院,那么当事人主诉的痛苦就是百分之百的了,不需要什么合理性和理由。而法庭就不是这样了。讲受到了攻击,对淤血、伤痕可以判断,而对疼痛这样的感觉则很难处理。 讲得更明确一点,亲人被喝酒开车的人撞死,对于家属来讲很痛苦。但是法庭能做的也就是判刑、赔钱。至于家属的心理创伤问题,只有时间和家属自身解决。这道理对斑竹也同样适用。 至于站队问题,以前讲过,不过是站在自己脚上。另外一个丫的使用问题,丫是第三人称,他丫没有,只有你丫。 回应: 镜子虽是善意但可能过于直率了,舟子有些不快也可以理解。 道义上的支持不足导致士气不振而输了官司?有可能吗?希望有这样的可能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司法独立的理念又如何体现呢? 如何摆脱目前的局面?应该有几个策略。其中再诉也是个选择,而且是个比较容易的选择。但是,正因为容易,开创新局面的可能性就低,摆脱负面影响的作用就差,还可能又带来新的负面影响。 讲俺在这儿给斑竹鼓个掌,希望下回一定能把官司打赢并不难。难在要让人能感觉出这是出自心底的声音,而不是腋窝下的。 回应: 镜兄,难得有你这位冷却派 少数意见当惯了,人多了反而找不到北。世上只怕是没有比不负责任的同情更廉价的东西了。而大众也往往是不负责任地、廉价地把同情抛出去。 回应: 镜老,腰疼不疼?没您唱反调,还真是不热闹:) 热闹是要凑,街坊四邻没个三长两短的,小市民就体验不出幸福来。 第一阶段的战略目的已达到,撤兵转移就是了。若真是判班主嬴,那就真是危机了。保障言论自由,至少在这几十年里,都将是极其重要的社会改革课题。为此,除了各方面的努力之外,还必然要有牺牲者。班主不过是一个遭受攻击方面的牺牲者,其对称型当然是攻击方面的牺牲者,比如南边办报的。 牺牲者往往并不是自愿、情愿的,但又往往又是不依个人力量、意识为转移的。唯一不同的是:是站在一个自在的牺牲者的立场上,还是在自为的立场上。 从办主的声明看,其立场还在前者,也属于人之常情。如果能转化到第二个立场上,很多事就可以无所谓了。看热闹的大众也能从这样的角度审视一下事态,所谓的正义、公正就可以有个大概其了。 茶还没上来,先讲到此吧。 回答: 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为什么这个论坛对方舟子评价那么差?或者说方舟子真的无耻吗? 历史根源不清楚,但是双方彼此有感情上的不和,因此总是吵架。在这世道上,如果不是夫妇就不会吵架的事儿不为少数。吵架的理由是次要的,感情上的决裂才是本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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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如何解读: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sheep021 2010-6-16 09:53
黑格尔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有人立马就跳了起来:骗子,小偷,强奸犯,杀人犯,贪污犯,岂不都是有理的? 黑格尔嘿嘿一笑,唉,你这小子,太让我失望了,跟我学逻辑这么多年了,咋就没一点长进呢。有点生活常识好不好,这些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根本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虽然,你可以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在我眼里这些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附原文: 黑格尔《小逻辑》: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 本博对这一格言的解读 黑格尔所说的理性,显然是指人理,现实显然是指人类社会的现实。也只有在人类社会,才有骗子,小偷,强奸犯,杀人犯,贪污犯之类的错误、罪恶。在动物世界,绝对没有骗子,小偷,强奸犯,杀人犯,贪污犯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为了生存和繁衍,动物们可以肆意欺骗、盗窃、猎杀和强奸,而不会有任何内疚,因为这都是合理的。但在人类社会,这显然是不合理性的。所以,黑格尔才说这些坏东西根本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 当然了,如果有人说自己只属于动物世界,不属于人类社会,那他也可以认为:骗子,小偷,强奸犯,杀人犯,贪污犯,都是有理的。如日本侵略者对他们在中国犯下的种种兽行至今不思悔改(个别老兵除外),甚至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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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电影《杜拉拉升职记》,植入广告到底在考验谁?
edwina 2010-5-19 23:57
观众如果不好事,也不会来看电影,既然花钱来消费电影,数一数广告也是顺其自然的消遣乐子,《杜拉拉升职记》里的广告确实不少,有人数出20多个,虽然不确定每一个LOGO是否都是合作伙伴,但是徐静蕾导演的《杜拉拉升职记》是实打实的植入广告大片。如今早就是胜者通吃、强强联合的商业社会,电影中她供职的是国际500强的DB,植入广告的多少不仅说明剧组人脉、财源,更决定着电影的真实感。《杜拉拉升职记》植入广告有三个层面,那就是白领使用的具体品牌、新生活方式和新北京。 植入广告越多越好,这多有面子啊!对于非议多多的植入广告,徐静蕾并没有躲躲闪闪,佯装愤怒,而是用直面的方式回答质疑。作为一部现代都市时尚爱情电影,该不该有广告植入并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关键在于应该如何植入,怎么植入地更容易让人接受。为此,中影集团与DMG集团展开合作,后者是在广告行业内是一家相当有实力的独立广告传播机构,为《杜拉拉升职记》挑选了诸多与时尚白领契合度非常高的产品,比如暖胃的茶、跑车和信用卡、大牌服饰及海外旅游等等。观众生活的世界,早就是LOGO遍布视野,只要符合剧情一切都OK,今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短片就是《LOGO的世界》。徐静蕾的大方坦率的承认不过是再次确证这一事实,否则电影只有通过电脑特技才能抹去无处不在的品牌。 《杜拉拉升职记》更现代性的意义,在于植入的并非广告,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亿万白领女性通过这部电影,了解的并不是品牌本身,而是为什么用这个品牌,怎么用更美,更有范儿。在消费文化席卷全球的浪潮中,使用合适的品牌对现代人有着难以言说的愉悦,对自身的肯定在对时尚的体验中完成,这个对于广告客户来说是更开心的事儿,上升到品牌的核心价值是所有大牌必须要追逐。白领女性的血拼,最终的旨归都是她们对自我的发现。流行体系的建立,定然是以服饰等生活方式的享受为前提的,杜拉拉的出身、奋斗及其对品牌的选择,对于当下中国是有着最广泛基础的。《杜拉拉升职记》的广告群,形成对白领们消费主义的具体诠释,引导亿万观众通过不同媒介获得并形成认同框架和秩序感,诱导消费者追求商品的某种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杜拉拉升职记》把徐静蕾、黄立行、莫文蔚、吴佩慈、李艾等大牌艺人代言、使用和目光所及的商品与现实生活中既定身份、地位、经历、品味、学识等等相联系、相融合,从而创造了商品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共同架构了白领的生活方式。《杜拉拉升职记》和《欲望都市》、《穿PRADA的女魔头》等影视剧一起,提供了消费主义时代的高端生活的样本,通过这些切片观众能够轻易做到管中窥豹,向往这一生活方式并产生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 其实本片最大的一个植入广告,不是益达口香糖,不是联想电脑,也不是马自达汽车,而是新北京形象。那些摩天大楼,那些车水马龙,那些时尚坐标。流光溢彩的北京,这一次再与擅长捕捉都市动感节奏的张一白合作,达到的效果可以说不亚于专门定做的城市宣传广告,观众透过缤纷的时装、绚丽的广告、鲜明特色的新建筑物,看到其背后隐藏的神秘的城市文化氛围,这是对北京是我城最佳的认证和宣告。巴黎、伦敦、纽约、莫斯科、东京、香港、罗马和上海等都市印象,过去通过文学和新闻,如今更多是电影来刷新观众的记忆,尤其是香港,香港在国际上以及中国内地的现代形象和文化特色,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数以千计的现实题材电影所获取信息,影迷遍布全球各地,旺角、中环、铜锣湾和重庆大厦等已然获得神话般、现象级的电影朝圣地。 从《开往春天的地铁》、《独自等待》到《杜拉拉升职记》,北京对于城中人、外省人和外国人都是一次次的新感觉,光影是最直接有效的艺术手段,希望越来越多的电影将镜头对准中国城市。历史上的北京,与长安、洛阳、汴梁、金陵等都城构成了三千年帝国文明,而《杜拉拉升职记》结合当代社会贯穿于商业、政治、经济和文学艺术中的各种消费权力运作活动,让观众看到了由各种符号所构成的城市文明系统演变成为具有现代神话的可能性,杜拉拉不过是个小女子,但新北京正是通过千万杜拉拉而构成。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19c1ab0100ise9.html 老徐比较诚实,总说的是大实话。有些问题都是秃子头上的虱子,藏着掖着反而让很多看客有很多批评的把柄。所以可以说老徐是单纯的,也是真实的(不排除培养fans的策略,这里不提),喜欢老徐就因为她的这点。就像马诺,你说她已经是无可救药的人了,她就是拜金,那又有什么呢?她至少贱得很坦然。 植入性广告,我们很反感,但是它已经来到。市场经济的衣食父母不能丢弃,所以在尽可能减少商业影响的前提下,减弱植入性广告的做作成分能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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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当探讨贫富分化的合理性问题
可真 2010-2-18 19:39
每年春节都要回老家探亲访友,我把每次这样的机会都当作平时只在学院里做学院式学问的自己直接接触社会底层和体察底层民情的机会。 这次回老家,我最直接了解到的是我的一位亲戚,他去年研究生毕业后,也回到宜兴找了一份工作(年薪 2 万多元),准备和他的女友(三年前本科毕业后已先在宜兴工作了,年薪近 2 万元)成婚,但苦于买不起房子只能暂停婚事,因其父母原本就穷母亲下岗数年了,每月收入就是下岗补贴加上平日打些零工赚得的钱,合计不过 700 元左右;父亲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年收入通常在 1 万 5 千元左右,至多也不超过 2 万元,所居不过 50 余平米的小屋而已,既难以为儿子结婚提供房源,又无钱为儿子买房,而要靠儿子和未过门的儿媳自己买房结婚,按现在宜兴市区 7000 元一平米的房价,则必须再工作 10 年并且这期间他们得不吃不喝且房价及与之配套的其他费用都不再上涨,才能买得了一套面积 50 平米并经过简单装修且配备了普通的常用家俱的住房!整个春节,他们一家都为这事犯愁! 诚然,我不认为我的这位亲戚因此就不能结婚了,毕竟 20 多前年的我结婚时也没有象样的房子,只有一间不足 20 平米的旧公房,不也结婚生子了么?我想,他或许最终也会象当年的我那样租一间旧屋勉强办婚事的。 但是, 20 多年前的我和今天的他岂可同日而语?那是个什么时代?这是个什么时代? 20 多年前,即上个世纪 80 年代后期的中国,虽然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不但为数很少,而且富裕程度非常有限,其与当时的穷人群体相比,不过是百步与五十步之差罢了。当今中国贫富分化到了什么程度?报纸上和其他媒体上讲的我姑且都不信以为真,我如今且只信自己对实情的耳闻目见: 象我的那位再工作 10 年都不见得能买得起一间 50 平米的屋子的亲戚一样的人究竟有多少我无法出具统计数字,反正我凭自己的耳目对于实情的所闻所见,这样的人在底层社会里几乎触目皆是!如果大官老爷们不信,那就请学康熙微服私访一下便可知分晓了; 但是,也就是在我老家的一个镇上,我的另一位亲戚的老板,一个 150 人左右的私营企业的老板,他家的房子光造价就是 1000 万元!这样的老板大概也只能算是底层社会的富人罢。 从底层社会一个 150 人左右的私营企业的老板的私房造价 1000 万元与一个普通得象我的那位亲戚一样的工薪阶层的成员工作 10 年都不见得能买得起一间 50 平米的屋子这一直接经验知识能分析出什么来呢? 兹仅就其房地产而论其贫富之差距,迄今为止,其富者至少拥有 1000 万元,其贫者至多只有 5 万元,其贫富差距为 1 : 200 。这个比率意味着什么? 第一,它意味着底层社会贫富之间是 5 万元和 1000 万元的差距,依此比例进行类推,中层社会贫富之间可能是 50 万元和 1 亿元的差距 (按:这里以 50 万元为中层社会贫者之数,是因为按我老家宜兴市区现在 7000 元一平米的房价及与之配套的服务费和材料费计算,此数差不多正好够买一套面积 50 平米并经过简单装修且配备了普通的常用家俱的居室从而使一三口小家能勉强过上正常人的家庭生活), 上层社会贫富之间可能是 500 万元和 10 亿元的差距。 第二,它意味着底层社会的贫者与中层社会的富者之间可能是 5 万元和 1 亿元的差距( 1 : 2000 ),底层社会的贫者与上层社会的富者之间可能是 5 万元和 10 亿元的差距( 1 : 20000 )。 第三,它意味着底层社会的富者与中层社会的富者之间可能是 1000 万元和 1 亿元的差距( 1 : 10 );底层社会的富者与上层社会的富者之间可能是 1000 万元和 10 亿元的差距( 1 : 100 );中层社会的富者与上层社会的富者之间可能是 1 亿元和 10 亿元的差距( 1 : 10 )。 第四,它意味着底层社会的贫者与中层社会的贫者之间可能是 5 万元和 50 万元的差距( 1 : 10 );底层社会的贫者与上层社会的贫者之间可能是 5 万元和 500 万元的差距( 1 : 100 );中层社会的贫者与上层社会的贫者之间可能是 50 万元和 500 万元的差距( 1 : 10 )。 据上分析,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 ( 1 )当今中国社会的相对贫富差距富者与富者之间的差距或贫者与贫者之间的差距,一般为 1 : 10 ,最大为 1 : 100 ; ( 2 )当今中国的绝对贫富差距贫者与富者之间的差距,最小为 1 : 200 ,最大为 1 : 20000 。 我说这是一种可能的情况,首先是因为我的上述分析完全是本于我的一种直接经验中的个案,虽然它是真实可靠的,但毕竟这种经验过于褊狭,其次是因为上述分析仅限于房地产角度,再次是因为上述分析是基于把整个社会分为上、中、下三层。但由于我的分析所依据的直接经验中的个案是真实可靠的,因此,尽管我的分析可能不合理,得出的结论也许有些离谱,却从这里多少能看出当今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现象。由此现象引出了我的进一步思考: 如果说,在目前历史条件下一个社会出现贫富分化是不可避免的,那末,究竟这个社会贫富分化到什么程度还是合理的抑或分化到什么程度就是不合理的了? 科学应该也必须探讨这个现实问题,而且我以为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这里合理与否之理是什么?它是当然之理,还是必然之理?对于理,科学是否承认当然与必然的区分是一种合理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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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说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可真 2010-1-29 01:58
笔者最近在思考和研究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术问题,这种学术性的思考和研究是基于我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坚定信念,这种唯物主义,在我看来,就是唯物而思的科学思维方式,反过来说,科学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唯物而思的唯物主义思维方式。离开了这种思维方式,就没有实验科学,从而也就没有一切近现代科学。为此,我昨天发表了《 唯物主义:一种科学的观念与规则 》的博客文章,在学术意义上,这篇文章就是要表明我的学术态度是坚持马克思的唯物而思的唯物主义态度或科学态度。这种唯物主义或科学的态度,也要求一个严肃认真地对待唯物主义和科学的学者,以同样的态度来理解和看待马克思的学说本身。这里就我对马克思的学说(包括恩格斯和列宁对这一学说的理论补充)的理解,简要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是一种学术观点,不代表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我认为,如果作为一个学者只是因为他是一个共产党员就必须遵守相应的政治纪律而不能公开发表自己对某些问题的学术观点,那末,象我这样的从事哲学研究的学者就只有两条出路:放弃自己的学术事业,或放弃自己的政治身份。我希望自己不因客观因素而不得不陷入到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中。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学说,一种追求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的学说,这种学说把科学当作求得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的知识工具,把人民群众当作运用这种知识工具的实践主体,把无产阶级当作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领导阶级),把共产党当作无产阶级的领导者,把革命领袖当作共产党的领导核心。 这种学说的合理性 ,首先在于其追求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的价值观念;其次在于以科学作为求得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的知识工具;其三在于以人民群众作为运用科学知识工具的实践主体。 但是, 这种学说也有其局限性 :它主要只是考虑到了受压迫的无产阶级求解放的革命运动中的认识与实践问题。这种局限性导致了其科学知识观和实践主体观基本上是革命的知识观和革命的主体观: 这种革命的知识观,忽视了人类知识的多样性,把科学当作唯一合理的知识形式来理解和看待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科学主义观念; 这种革命的主体观,忽视了其他社会阶层的自主性,有意无意地降低了这些社会阶层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使这些社会集团处在同无产阶级不平等的位置上,只能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 而且,这种学说更把上述阶级性的不平等观念贯彻到一切社会关系领域: 首先是把上述观念贯彻到对待无产阶级自身,把无产阶级的普通成员与政党成员等级化,使无产阶级的普通成员只能受政党成员的领导; 其次是把上述观念贯彻到对待无产阶级政党本身,把无产阶级政党中的普通党员与领导人特别是领袖人物等级化,使普通党员只能受领导人特别是领袖人物的领导。 上述阶级性的不平等观念,归根到底是把整个社会关系作了政治化的理解,即把所有社会关系都当作政治领域中的行政关系来看待,从而使人们都处在行政体系中上下级之间的主从等级关系中,这种行政主从等级关系正如中国传统哲学所谓的阳尊阴卑关系。 而且在上述不平等观念里,人们在行政体系中的主从等级关系非到共产主义实现之时是决不可以改变的,这颇似《周易》所谓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和董仲舒所谓阳尊阴卑之天道是天不变道亦不变。 上述这种社会关系观念,本质上就是将人性理解为政治性,把政治领域的行政关系当作现实的人性或人性的现实内容来看待。如此很自然,其政治的民主观念就只能是为民作主的集权领导观念和执政为民的民本主义观念。这种民主观念在阶级革命运动中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现代国家的公民社会中,它就失去其合理性了。 顺便指出,笔者曾在本国合法报刊上公开发表过表达自己观点的文章或被他人转述的我的观点: 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中共不仅在政治地位上而且思想观念上都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这个观点实际蕴含了本文的上述看法,它意味着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马克思学说的上述局限性,并且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更应当实际地努力克服这种局限性,使我们不再按这种具有局限性的思想来理解 和处理我国现实社会的各种关系,即不应再把这些社会关系统统纳入到一个充满上下级之间主从等级关系的行政体系中,真正开创我国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国家所应有的民主社会关系的新局面。 补充 :青年马克思所著《 1844 经济哲学手稿》的核心思想是关于私有制导致异化劳动的 异化说 以及由此引出的关于必须通过消灭私有制的社会革命来使作为人的本质的劳动回归于人本身的人道主义历史观。《手稿》的人道主义历史观与唯物史观是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只是在消灭私有制上是共同的,但消灭私有制根本不能被理解为马克思学说的核心思想,更不是马克思学说的本质特征,因为中国固有的 天下大同 理想以及西方的 乌托邦 理想都是没有私有制的空想社会。把《手稿》当作反映马克思真思想的代表作,无异于把马克思等同于 乌托邦主义 者,这是对马克思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严重污辱。马克思学说的合理思想内核是自由精神和科学精神;其不合理的思想因素是在于把人性理解为社会关系,进而把社会关系理解为经济关系,进而把经济关系理解为作为 经济的集中表现 的政治关系,进而把政治关系归结为政党与群众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和政党领袖与普通党员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这种深受传统哲学本体论思维支配的整体主义理念和决定论致思路向以及机械主义政治人性观,是导致后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上的高度集权化和对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以及与之相应的领袖人物独断独行从而最终导致苏-东瓦解的思想渊源所在。 (苏州大学哲学系:周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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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学术期刊版面费:在合理性与违法性之间?
夫子 2008-8-5 17:17
【转载】学术期刊版面费:在合理性与违法性之间? 刘长秋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jsxlzm 版面费是学术期刊在刊发作者论文前向作者收取的所谓版面使用费用或赞助费。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入以及出版发行行业对经济效益的越发追求与对社会效益的日益漠视,不少学术刊物都走上了办刊收费之路,不同程度地向作者收取一些所谓的版面费。而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学界的纵容以及主管部门纠察之失利,学术刊物收取版面费的风气已经在我国蔓延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针对目前我国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问题,很多学者都进行了批评,然而,在众多批评声中,我们却经常听到这样一种声音:尽管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行为是非法的,但版面费的存在却有其合理性!换言之,学术期刊办刊收费是一种处在合理性与违法性之间行为。那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么?笔者不敢也不愿苟同。笔者认为,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行为既不具有合法性,更不具有合理性。 支持版面费的学者认为,版面费之所以能在学术期刊中普遍存在, 必然有其合理的存在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客观条件: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目前,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定大都要求教授、副教授、讲师或相应职称的科研人员,每年都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否则不予评定职称或要下岗。由于学术期刊数量有限,而要求发表的论文却数量惊人,对版面的需求严重大于供给,便产生了学术与金钱的交易版面费。(2)现实因素:专业学术期刊大多因发行量少,广告难做,加上印刷费上涨等原因,导致办刊经费紧张,而财政拨款只够刊物的印刷费和基本的事务开销,甚至个别学术刊物还要自负盈亏。为维持办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费也是无奈之举。(3)直接动力:学术期刊编辑人员收入较低,工作枯燥而辛苦。他们除了工资收入外,只有很少的编辑费和校对费,长期生活在小康标准之下。而一篇重要的学术论文能否发表却决定着一位作者晋升职称的成败,其中不仅包含着数量可观的与职称相关联的工资、津贴、奖金等货币收入,而且将影响着作者的成就感与幸福感等精神层面的东西。于是乎,学术期刊的编辑们便打起了作者的主意,希望通过收取版面费来分一杯羹。 客观一点说,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确实是存在的。然而,假如以这些问题在我国的存在来说明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合理性,则未免有些牵强。首先,应当承认,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确实存在泛数字化、功利主义等严重的问题,很多高校或科研单位都把发表论文的多少作为衡量其员工业绩的首要指标,并且把这一指标直接与现实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相挂钩。例如,对发表论文者给予物质奖励或给予职称等。这表面上使得学术期刊数量的有限性与要求发表的论文的惊人数量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对版面的需求严重大于供给。这为版面费的存在提供了机会。然而,这其实是一个假象。事实上,在我国,学术的繁荣还远没有到学术期刊数量的有限性与要求发表的论文的惊人数量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地步。因为在那些要求发表的数量众多的论文中包含了大量的垃圾论文。这些垃圾论文不但观点上毫无新意,构思上流于平庸,且多数为东抄西窃而来,其发表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反而会混淆视听,污染学术风气,造成学术资源的严重浪费,某些观点甚至还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误导。如果剔除这一部分所谓的论文,则很可能还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学术期刊的数量不但足以满足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的实际需要,而且版面的供给也可能会远远大于需求。这一点,从我们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迫切需求上不难得到印证。而且,版面费的存在实际上不但无助于解决或消除现行体制中的上述弊病,反而只可能会加重上述弊病毕竟,无论是办刊收费还是缴费发文,都是功利主义的直接结果。 其次,就办刊经费紧张这一点来说,尤其不能成为学术刊物办刊收费的理由。原因很简单:既然连基本的办刊经费都无法保证,那你还要办刊做什么?毕竟,学术界既不会因为多了你一家期刊而繁荣多少,也不会因为少了你一家期刊而凋敝多少!所以,那些以所谓的办刊经费紧张为由而收取版面费的做法无非是想借助繁荣学术的幌子来大行其发家之梦而已。而且,以收取版面费弥补办刊经费之不足,对一个学术刊物来讲,实际上无疑是杀鸡取卵,最多只能解一时之困。而如果版面费愈演愈烈,则长此以往,学术刊物必将会彻底陷入社会效益的危机之中。这样看来,学术刊物办刊收费就更没有了所谓的合理性。 再次,所谓版面费存在的直接动力,即学术期刊编辑人员收入较低,工作枯燥而辛苦。笔者认为,这非但不能成为支持版面费存在的合理理由,反而恰恰是说明版面费存在的不合理性的一把利器。因为这除了能证明部分编辑职业精神匮乏与职业道德滑坡之外,丝毫不能证明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合理性!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编辑的职责是编辑并推介优秀学术论文以服务于学界,这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好学生以为国家输送人才,其实是一个道理。在编辑别人作品的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编辑确实付出了自己劳动甚至可能是非常辛苦的劳动,这一点应该被加以肯定,但这不足以成为其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理由,就如同老师将学生教育成才而不能要求学生向其支付成才费一样。因为编辑的职责就是为社会推介优秀的论文,既然其吃这碗饭,就应当干好这份活,否则,就只能是失职,并也是失德。而在其已经因其工作而得到了应有的报酬(工资或奖金)的情况下,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显然是一种贪心在作怪,是严重违背其职业道德的。而且,从作者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篇论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与汗水,而收费期刊的编辑们不顾这一事实向作者索取版面费,其目的不仅想要白白占用作者的劳动成果,且还想要榨取作者的钱财以塞满自己的腰包。这种既想吃鸡肉又不愿意花钱买鸡而只想讹别人几只鸡的想法,简直与周扒皮没什么两样,其做法已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极不道德。 至于学术刊物办刊收费的非法性,则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早在200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新出图〔2000〕1699号)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不得要求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不得收取认刊费或要求作者购买与认刊费同等价值的图书。此外,在我国2002年2月1起开始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也都有关于学术期刊不得出卖或出租版面的明文规定。办刊收费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而学术刊物的编辑们显然对此也都是心知肚明的,否则,他们在收费的时候也就不会只偷偷摸摸地进行了。 最后,再次回到笔者在本文开头时所提出的观点。学术刊物办刊收费既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做法。面对当前国内学术期刊纷纷加入收费队伍的蜂拥浪潮,除了寄希望于学术期刊保持自尊、自爱和加强自律、自强之外,更重要是要加强我国出版管理法以及著作权法的执法工作,加大对收费刊物的打击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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