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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中国建立“安乐死”机构
热度 4 zlyang 2019-10-13 18:43
中国建立“ 安乐死 ”机构 (1)一位伟人在临终前留下遗嘱:“我得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候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都办完了,就可安静地没有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2)科学网,2010-03-18,著名肾脏病学家***院士逝世 享年84岁,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0/3/229656.shtm 网传:2010年3月16日,84岁国际著名肾脏病专家***在在自家14层高楼纵身跃下,当场身亡。遗书写到:自己身患不治之症,不愿意也不需要浪费与占用国家的医疗资源。如果采取其他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抢救中会导致产生更大的代价。 向该院士致敬! 真傻以为:几乎人人总有一天会死亡的。当生命没有意义时(失去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身患绝症……),自己愿意“ 幸福地死亡 ”不失为一种人道的选择。 希望安乐死机构和火化、丧事办理等进行一条龙服务,一次交费,后事安心地完成。 感谢您补充“安乐死”机构的相关服务项目! 以上文字大多来自互联网,感谢原作者! 感谢您的指教! 感谢您指正以上任何错误! 感谢您提供更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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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安乐死在美国
ggjjhh 2016-1-14 17:28
安乐死在美国 高金华 丹尼奥·丹泽明白他将死于艾兹病,在他所面对的种种恐惧中,最可怕的是失去理智。当活动能力逐渐丧失时,他希望加速死亡的进程。但是医生爱莫能助,因为华盛顿州的法律禁止医生协助病入膏肓的人自杀。于是丹泽拒绝注射胰岛素。在痛苦地痉挛五天之后,他才死去。他的伙伴杰夫·哈尔西说:“如果他和医生能从有人情味的法律中得到帮助,他本来可以少遭受一些痛苦、多保持几分尊严。” 今年3月中旬,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庭决定为人们提供这种帮助。这项破天荒的判决是以八比三的多数通过的,它打破了华盛顿州对医生协助病人自杀的禁令。华盛顿州处于该法庭的管辖之下。法官斯蒂芬·莱因哈特说,“在选择自己死亡的时机和方式上,公民有受宪法保护的自主权。”他认为这项判决比华盛顿州刻意延续生命的法律更有价值。华盛顿州的法律侵害了公民的权利。病入膏肓而神智清醒的成年人有权选择“一种保持尊严和人性的死亡”。 这是联邦上诉法庭第一次做出关于协助自杀的决定,它旗帜鲜明地赋予人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它的进步不是在行走而是在跳跃。”匹斯堡大学法学教授艾伦·迈泽尔评论说。尽管在1990年的一次判决中,最高法院曾认为生命垂危的病人可以拒绝治疗。而这项新的判决则进一步宣布人们还有权从医生、药剂师和家庭成员那里寻求死亡援助。 有人预料这项决定的影响将超出第九巡回法庭所管辖的九个州。在美国已往至少有33个州的法律禁止协助自杀,目前它们中的大多数受到了挑战。显然这项判决与舆论相一致。在它生效两天之后,密执安州审判美国第二起协助自杀案,陪审团对杰克·凯沃基安医生做出了同第九巡回法庭相同的判决:无罪。 译自:美国《时代周刊》1996年第12号,第45页。 原载:《健康报》1996年10月24日第2版。(编辑: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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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生命的意义
热度 4 qyu111 2015-7-4 15:52
今天比利时的同学发来一条微信,说比利时的一个 24 岁姑娘 Laura 将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在注射死亡中结束自己的生命。她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器质性疾病,喜欢喝咖啡并乐于在剧院里消磨闲暇时光。但由于抑郁症,长期抱有自杀倾向,她申请了安乐死并得到了批准。 于是大家便在微信群里讨论起了安乐死,就有了下面的对话: J :我很感动。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世界上反对安乐死的人都是冷酷的伪君子。他人没有权利阻止任何人对生和死的选择权。 F : J ,我同意你的观点。一个人不想在这世界上活了,心里该有多痛苦、多脆弱(心里看不到任何亮光)。可要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那又需要何等的勇气!只是安乐死后一切就结束了吗?什么是生命的真正意义?我们这些正在经历自然死的人不都是在被动接受慢性安乐死的行尸走肉吗?! Y :终于谈到最根本的问题:生命的意义。我个人认为:生命就是 DNA 复制,因此生命的根本意义就是复制 DNA 。每一个生命个体把自己的 DNA 复制了、传下去了,就完成了一半生命的任务。生命的另一半任务就是帮助群体 DNA 的复制和繁衍。人类所有活动的意义就是保证人类 DNA 的复制和繁衍。当一个人自己不能复制 DNA 也不能帮助别人复制 DNA 时,他、她的生命就不再有意义。 Z : Y ,太简单化了吧?如果这样,我们还挑、谈什么男女朋友啊? Y :生命就是这么简单。挑婚姻对象是为了更好地复制 DNA 。 F :复制 DNA 才多大的事,那用得着战争和苦难吗? Y :战争就是为了更好复制自己和自己种族的 DNA ,因为战争是生存矛盾到了你死我活的境界。不从肉体上消灭你,我的 DNA 就得不到复制。苦难是为了存活,存活是为了复制 DNA 。 Z :生物学的 好 与芸芸众生的 个人所好 没什么关系吧? Y :当然有关系。每一个思维和行为上的“好”都和 DNA 复制相关,都是为了更好地复制 DNA 。 J : Y ,说的不错,但是并没有回答问题。为什么每个人都要承担这个生命延续或者 DNA 复制的任务?我们并没有选择来到这个世界。 Y :生命的出现是自然的规律。自然界存在的物质在合适的条件下就产生了生命,生命的发展和进化成为今天的你和我也是自然的造就,不是你我能选择的。今天在地球上活着的所有生命都有要复制 DNA 的欲望。没有复制 DNA 欲望的个体和群体就被自然选择淘汰了。自杀也是一种淘汰的机制,安乐死是文明自杀。而人这种动物是有意志的,这种意志就是抵抗自然的力量。 Z :自杀是个体上的 apoptosis (程序化死亡) , 战争是群体上的 apoptosis, 是诱导型的。这两种都是 program 的,只是人们不知道 , 或者是不原意承认罢了。 Y :人这种动物有了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有了理智,能够逐步认识自然规律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反自然规律而行。 Z :人定胜天嘛 Y :人不一定能胜天,但至少是可以做一些努力。如果只是被动地顺从自然规律,人类最后就是走向灭亡。努力了可能会避免或减缓灭亡。自杀和安乐死也是这样,是 apoptosis ,是自然规律,但在人的努力下,可以避免或减缓。
个人分类: 生活|10007 次阅读|5 个评论
[转载]海德格(M. Heidegger)说:人是一种奔向死亡的存在
xie44025 2015-2-7 17:42
重病在床时我们有权利选择死亡吗? 叶毓蔚 社科院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说过一番发人深省的话: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救活了许多本来要死亡的病人,但同时也延长了许多临终病人的生命。这种延长是延长生命的喜悦,还是延长死亡的痛苦? 2 月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成年人,如果不想 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此次案件始于BC省两位患有不治之症、希望主动结束生命的长者,凯-卡特(已于2010年在家人的陪同下,到瑞典接受合法的安乐死),与格洛里亚-泰勒(已于2012年因感染去世)。BC省高等法院曾在2012作出裁决,认为加拿大刑法中将协助死亡定为犯罪违背了重疾病人的权利,要求议会在一年的时间内就相关法规作出修改。   但联邦政府就此向省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于2013年10月又推翻了该裁决。这导致“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一年多后终于有了现在的结果。   事实上,这并不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第一次受理关于安乐死的案件。1993年,患肌肉萎缩症的女病人罗德里--格丝为争取安乐死的权利,层层上诉至高院,最终法官以5比4票数裁定:虽然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违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鉴于基本正义原则,并忧虑安乐死可能被滥用等原因,不支持该诉讼。   其后20年间,有议员陆续向众议员提出多份争取安乐死的私人议案,但全部提议失败。魁北克省于2014年6月通过代号为52号的法令,准许成年且罹患绝症末期的魁北克居民,在同意对病人预测病情且对此负责的医生的帮助下结束生命,但联邦政府对此并不承认,魁北克只能以自己管辖医疗保健为理由,认为这属于“临终关怀”而非“安乐死”,以避开刑事犯罪问题。   社科院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说过一番发人深省的话: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救活了许多本来要死亡的病人,但同时也延长了许多临终病人的生命。这种延长是延长生命的喜悦,还是延长死亡的痛苦?这可谓是关于安乐死讨论的伦理核心。一直以来,加拿大社会对此都有着激烈对抗的两种声音。   在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的第二周,一项在线投票结果表明:超过四分之三的加拿大人支持修改现有不允许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法律,因为认同那些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患者,如果不愿意自己生得太痛苦,便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时间和方式。   2014年,多伦多就曾发生一起广为人知的安乐死事件。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症的日益恶化,在经历世界各地奔波求医仍未有理想结果的情况下,最终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62岁。   洪律师留下公开的遗书,希望若再有人患上不治之症,他(她)应该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而他人也应该尊重这个决定。   另外有些人支持安乐死,则是担心一旦自己想要在家人的帮助下离世,家人会为此惹上官司。“民事自由权利联合会”的律师格蕾丝-帕斯汀在解释为什么坚持诉讼流程时就曾经说过: 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如果协助死亡仍然属于刑事犯罪,那帮助把凯特女士送到瑞典去安乐死的她的女儿和女婿就可能要面对刑事指控。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意味着将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扩展到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对全体加拿大人而言,无疑是历史性的的重大裁决。 消息一出,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吁者,包括最开始提出这一诉讼的患者家属,支持他们上诉的民间组织,以及曾提交相关法案的议员,都非常激动,有的甚至在记者会上流泪。   但也有媒体及民众立即激烈地表示了反对,认为议会应该坚决反击这一裁定,涉及到重大的法律、文化及医疗的决定,不应轻易地由法院代替全体加拿大人民作出决定。   事实上,从已经合法实施(或有条件认可)安乐死的国家的相关情况来看,目前也有些许不容乐观的苗头。   荷兰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官方数据显示, 2013年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数据还显示,2013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15%,从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4829人。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   这里还不包括“临终镇静”(给患者服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的情况。另外,在美国的俄勒冈州、瑞士和比利时,协助自杀和安乐死的人数也在上升。这让很多人担心,安乐死的界定是否有泛滥的趋势,弱者的权益该由谁来保障?   而在医疗保障尚不完整、监督体系有所缺失的国家或地区,讨论安乐死不仅涉及道德的困境,还引发了对于社会保障体系本身的质问。2012年,照顾母亲20年的孝子邓明建协助饱受病痛的母亲服食农药致其死亡一案,在中国轰动一时。   开庭时亲友举证求轻判,法官也认为“罪不可恕其情可悯”,但与此同时许多人也回想起多年以前发生在西安的一幕:因为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9名尿毒病人集体提出安乐死。如果说安乐死的本质是为了追求死亡的自由与尊严,那么这些仅仅是因为没有钱而被迫选择这条路的人,是否会成为政策放开的牺牲品,社会各界又该如何防止谋杀、逃避赡养、掩盖医疗失误等一系列问题借此而爆发。   回到加拿大的问题,未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将有12个月的时间,可以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但在做出任何调整前,必须明确以下问题,确保这个社会已经建立了足够强大、有效的约束机制,来避免我们滑到道德的陡坡上。    首先,尽可能细化“安乐死”的允许范畴,甚至越细越好。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还是可以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必须先经历怎么样的治疗。   其次 ,一定要把追求医疗水平的精进,想方设法控制及缓和病人的病痛,建立高度彼此信任的医患关 系放在首位,在已尽全力的基础上,才允许根据病患的需要,探讨安乐死的可能性。 任何基于“甩负担”心态的外延式“安乐死”,都将是对生命的亵渎。    最后,操作细节上一定要明确,以避免任何形式的权利滥用。 这包括:是由病患本人提出请求,还是可以由监护人提议(如果病患已经无法自主做出决策);需要多长时间的“冷静期”,以避免一时冲动;是由一个医生认可即可,还是要由医疗机构集体讨论后决定;在具体执行时,病患、病患家属、医护人员分别应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存在主义思想家海德格(M. Heidegger)说: 人是一种奔向死亡的存在。这的确是现实。但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贵的,也理应受到保护。安乐死的放开,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也决不能给任何人任何机会 潜移默化地鼓励弱势群体终止他们的生命。这,或许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现。
个人分类: 科学伦理|3192 次阅读|0 个评论
恩格尔哈特:好的死亡及安乐死
热度 7 sciencepress 2015-1-28 08:16
编者按 安徽一男童严重脑损伤、痛不欲生,父母含泪请求为孩子实施“安乐死”被拒,引发近日 舆论安乐死争议。“安乐死”既涉及法律,更涉及人类生命伦理。本文为您分享 当代著名医学哲学家、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 对“什么是好的死亡”和“安乐死”的观点。 安乐死,euthanasia,希腊文原意是“好死”或“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 恩格尔哈特(Hugo. Tristram Engelhardt, 1941年~),莱斯大学哲学教授,当代著名医学哲学家、生命伦理学家,美国《医学与哲学》杂志主编。 恩格尔哈特认为 无论是对什么是好的死亡的理解还是对安乐死的理解,允许原则都是义不容辞的核心原则 。好的死亡,决定于个体的具体道德观,而是否可以安乐死,也是在于当事人的同意。 1. 什么是好的死亡 对于生命终点的选择,恩格尔哈特认为也不可能在一般的俗世的情况下发现一种适宜的、内容整全的俗世政策。 允许原则维护着人们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死亡方式的权利,通过这种选择,使得自己的死亡获得意义和目标,形成具体的视野。 一个人只有在一种具体的、内容整全的道德视野中才能认识到痛苦的意义和好死的特征。事实上,没有解决堕胎和安乐死问题的固定的世俗的道德观点。 恩格尔哈特认为医学技术有效地扩大了我们选择的范围,但是也会产生误导人们最大限度的进行治疗以尽可能地延长患者生命。技术帮助人们延长生命,但这种生命不一定是他们愿意接受的。如果医生不仅延长生命,而且干预死亡的话,那么医学的功能和意义正在慢慢变得不公正。个人深受具体共同体道德观的影响,从而会有相应的死亡观。 因此, 什么是好的死亡,在恩格尔哈特那里,应该规约到个体的具体道德观,死亡的选择、死亡方式的选择在俗世的条件下终归还是那些所涉及的人的允许来得出。 恩格尔哈特讨论过传统基督教对于临终医学技术使用限度的观点。恩格尔哈特认为基督教对永生的追求通过忏悔达到,这隐含着卫生保健技术应该如何被用在临终生命上。尽管没有义务总是去延迟死亡,高技术医学应该承担着为生命个体获得一个忏悔的最后机会的责任。健康、卫生保健、生命长河被置于由基督教先验目标所设置的图景中。基督教追求神圣,通过对上帝谦逊地服从给世人带来死亡。同时,它阻止使用医学对身体过分的追求和对死亡的延缓;不计一切代价的挽救生命因而也是不允许的。基督教也接受适当的减痛和镇静以避免持续的痛苦和绝望,如果不这样做,没有缓和意识,就剥夺了忏悔的最后机会。这些承诺的逻辑性只能被将生命与死亡视为神圣的基督徒完全理解。恩格尔哈特明确指出这种来世的思想与诸多俗世道德是不一样的,也和那些表明自己是基督徒,但又不持有传统基督信仰的个人区别开来,这些区别在基督教群体之间也是存在的。在基督教群体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基督教中有忠于保持不变的道德神学承诺的信徒,也有那些信奉各种发展的或者改革的神学信念的信徒。一方面,东正教徒将他们的道德神学理解为不变的,另一方面,罗马教徒和许多新教徒信奉改革后的教义。充分解释不同宗教派别所信奉的关于临终关怀的多样化观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是如此的多样化。所以, 什么是好的死亡是没有定论的 。 2. 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希腊文原意是“好死”或“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生命伦理学认为: 安乐死是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处于极端痛苦之中,在本人和亲属的强烈要求下,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的认可,用医学的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按照执行方式,安乐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即加速或放任死亡,又可称为积极安乐死(医师助死)和消极安乐死,后者被许多人认为是认可的,被动安乐死通常以放弃治疗的形式出现。而前者属于一种非自然的死亡方式,引起的争议是更加激烈的。 恩格尔哈特认为对于多元化俗世社会的公共政策而言,问题并不在于讨论积极安乐死的对与错,而是在于政府是否可以用强力阻止那些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体在对生活无助、对他人无法尽到责任的情况下进行积极安乐死。没有同意或者接近同意的表示,如何证明政府所主张的传统道德内容的正当性。 罗尔斯也认识到他的社会正义的观点也不是普世性的观点,只能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的道德共同体内。进一步认为,除非有人能够建立起规范的具有整全内容的关于什么是好的生活(同样好的死亡),否则在原则上制定一般的俗世条件决定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安乐死在道德上是可耻的或值得赞许的,是禁止的或者可以容忍的,是不可能的。恩格尔哈特举个这样一个例子,也许所有的人(可能这个假设本身是有争议的)都追求通过社会合作是实现自由、平等、繁荣和安全。然而,不知道什么样的社会是认可的,除非知道如何对这些个体和社会都渴望的东西进行排序。 对安乐死正当性的所有的探索必须首先显示在理论上回答两个主要的问题 :什么时候请求他人协助安乐死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或者帮助他人进行安乐死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什么时候可以动用政府的力量阻止个体行使安乐死,阻止他人帮助患者进行安乐死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在一般的俗世条件下,他们就是中止了重要的哲学问题,而只是为了政治或者政策上的方便。哲学问题是: 谁可以有效地约束他人强加于一个特定的好的生活或者一个坏的生活的观点?为什么? 这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建立一个关于安乐死的特定的生命伦理学,对价值优先性的不同排序会导致对安乐死道德非常不同的理解 。在道德上试图给出禁止的权威是不太可能。 政府对安乐死盲目性的强制性的禁止在一般的俗世的条件下是不公正的 。 立陶宛工程师朱利乔纳斯·乌伯纳斯设计了一种另类过山车,能够让乘客在结束生命前体验到欢快和兴奋。 恩格尔哈特认为,如果我们重视自主及赞成彼此尊重,那么我们必须超越仅仅是宽容的作出决定,支持医师协助自杀和安乐死。我们必须赞同这些做法,至少是在原则上赞同。宽容只为实现一种平静的生活,尽管有些事的做法不合时宜。宽容并不要求赞同或者不许无理地谴责,而仅仅要求结束压制行为的暴力。恩格尔哈特认为宽容是符合公众判断的,宽容理念实际上采取了出自于政治性的宗教宽容的现代形式。总之,恩格尔哈特得出的结论如下: 对于世俗医疗保健和教育机构而言,支持接受包括医生协助自杀和安乐死在内的个人的、私下的死亡决定是适当的。如果社会尊重个人选择和自主决定的生活方式,推定它应该尊重个人选择和自我决定死亡。在一个自由的实行自治的普世文化中,个人如果无法掌控生命和死亡,将被认定为是人格贬低、异化和人的尊严丧失。 恩格尔哈特能够对安乐死做出如此宽容的态度,秉承了在道德多元化社会中应该尽可能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尽可能采用俗世伦理学的允许原则去指导自己的行为。 作为虔诚的基督徒,在恩格尔哈特自身的道德共同体内部,安乐死是不符合道德的。 恩格尔哈特认为,现在西方有很多基督徒在祈祷如果将来要面临死亡的话最好是突然降临的死亡。和许多希望在梦中不要受到任何威胁无痛苦死去的人不一样,传统基督教认识到没有濒死的死亡过程是很糟糕的。即将而来的死亡提供了和曾经被自己伤害过的人和解的和祈求上帝原谅的最后的机会。因为这些原因,传统基督教的重点不是集中于死亡的尊严,而是死亡的忏悔。对于基督徒来说,标准的死亡是基督的十字架,不是尊严,而是谦卑的死亡。因此,在恩格尔哈特看来,传统基督徒对死亡的准备是残酷的自我忏悔的禁欲风格和对上帝意志的最后服从。从忏悔这个目的性行为的角度,恩格尔哈特论证在基督教道德共同体中的卫生保健的相对重要性,卫生保健的重要性被完全置于保证基督徒在临终可以以清醒的状态作最后的忏悔。但是,卫生保健的使用也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在早期的基督教,卫生保健必须只能用到对健康的追求和对死亡的延缓,但是不能超过滥用这个标准。 基督教目标是拯救灵魂,通过基督的死亡和复活以达到永恒的拯救,这个目标赋予身体健康和医疗保健使用的重要性,但是也禁止故意的行为或者故意的漠视引起死亡,这成为具体的基督教道德共同体的道德规则。因而,对于俗世的医生而言,应当尊重基督教对死亡之前关于人生的价值排位。应当充分理解基督教徒想延长生命以便有空间向上帝祈求平和,这并不是多余的,同时当患者觉得继续治疗是累赘的时候,也尊重患者结束治疗的决定。 安乐死的权利,正如大部分的个体自由行为的或者同意他人的其他权利,消极地建立起来。这并不是基于这种自由是好的、有利的或者值得认可的主张,而是他人权威的丧失,尤其是政府强制性的干预行为。所以恩格尔哈特在俗世的多元化的社会,认为我们应该认可个体在死亡问题上同样具有独立处置权,以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个人对美好生活的理解去选择, 认可个体的安乐死选择并不代表安乐死是正确的,而是保证具体病患能够得到安乐死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不要受到合法的强制性的阻止 。 事实上,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并未通过安乐死的合法化,包括中国。 对于中国而言,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一定的伦理意义,而伦理意义不仅体现在对个人死亡选择权的尊重,还包括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等。 但是考虑到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医疗保障条件、医学操作难度等诸方面的原因,安乐死合法化时机并不成熟。需要传统死亡哲学观的转变、医疗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健全。这是一个需要逐步践行的过程。 本文由 刘四旦 摘编自 郭玉宇 著 《 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 》 一书。 《 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 》力图对美国当代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教授的俗世生命伦理学思想进行整体上的研究。 恩格尔哈特立足后现代及其道德多元化,提出旨在构建道德异乡人伦理生活图景的程序性的俗世生命伦理学。该书认为恩氏俗世伦理学思想基于自主性道德,并将恩氏评价为一位自由合作主义的世界主义者、共同体主义者与绝对主义者的矛盾结合体,他提供给世人最小的伦理学和独特的思路方法。《 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 》分别论述构成恩氏俗世生命伦理学理论产生的思想文化渊源、理论体内涵及其应用和对其思想进行比较性评价,最后总结其思想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的启示。 敬请关注科学出版社,搜索微信ID: sciencepress-cspm 或“ 科学出版社 ”公众号 转载本文请联系并征得“ 科学出版社 ”( 微信ID: sciencepress-cspm )同意。转载请在文前明显位置注明: 本文转载自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郭玉宇 著《 道德异乡人的“最小伦理学”——恩格尔哈特的俗世生命伦理思想研究 》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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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乐死:德国历史上黑暗的一章
wukeli 2014-1-21 14:06
德国之声 新闻报道 18.01.2014安乐死:德国历史上黑暗的一章 如今当人们在德国讨论安乐死这个话题时,总无法摆脱一个沉重的历史阴影。在纳粹统治时期,有数十万人被定义为“无价值的生命”,以“安乐死”的名义被残酷地杀害。 “T4行动”受害者纪念碑 (德国之声中文网)第三帝国宣传部长戈培尔(Joseph Goebbels)有认真记日记的习惯。1941年1月的一天,他在日记中写道:4万人已经解决了,还有6万。这两个简单的数字背后实际上是一场 大屠杀 。1940年,德国医生和护理人员开始有系统地杀害残疾人和有心理疾病的人。他们被送进毒气室或被药物致死,还有人被活活饿死。1939年9月德国进入战争状态,自此,残疾人和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人被视为累赘,因此必须从这个国家消失。 美好地死去 成批的病人被送往死亡营 纳粹执政时期在德国统治的地区,自1939年开始共有大约30万人在'安乐死'的名义下被谋杀。慕尼黑大学的医学历史学家霍恩多夫(Gerrit Hohendorf)介绍说,他刚刚出版了一本有关德国安乐死历史和伦理的专著《以死亡解脱痛苦》。德语中的安乐死(Euthanasie)这个词意思是无痛苦的、美好的死亡。 纳粹体制下的所谓安乐死也被称为T4行动,是一种残酷无情、毫无怜悯的谋杀。对象是被纳粹视为无用的群体,或被医生归为没有治愈希望的人,他们就这样被判了死刑。这些人包括有心理疾病和精神残障的人、被特殊管教的青少年、社会交往有困难的人,在战争最后几年里,还有许多身体患重病人,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强制劳工。霍恩多夫介绍说。 消灭无价值的生命 1920年,由心理医生霍赫(Alfred Hoche)和法学家宾丁(Karl Binding)撰写的《允许消灭无价值生命》(Die Freigabe der Vernichtung lebensunwerten Lebens)一书在德国出版。该书成为纳粹实行大屠杀的理论和意识形态铺垫。宾丁提出了'出于同情共谋杀人无罪论',并找出了适用的群体,首先是那些因重病主动要求结束生命的人。心理学家和治疗师温德(Michael Wunder)回顾了这段历史,他是德国伦理理事会的成员。 Grafeneck城堡:1万多名精神病人被送进毒气室 宾丁和霍赫还提出了另一个群体,即因疾病无法表达自己意愿,包括死亡意愿的人。是否存在这样的生命,……其延续对于本人和社会长期看失去了任何价值?宾丁在书中提出这样的问题,他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认为,仅出于同情心,也应该结束这些无价值的生命。两位作者对安乐死对象的定义是那些自愿结束自己生命,以及无法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有关安乐死的讨论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柄双刃剑。温德认为:可以说,这是一个十分现代的议题,一本十分现代的书,其 争议性 至今不减。然而问题是,谁将做出决定,判断一个个体生命是否还有价值?在纳粹统治时期,医生就掌握了生杀予夺的权力,其后果是残酷的。 历史责任 作者:Marc von Lüpke 编译:叶宣关键在于,当人们逾越界限,把判断一个人的生命是否还有价值的责任和可能交给医生的时候,就制造了一个倾斜的层面。霍恩多夫警告人们必须时刻不忘谨慎和责任。当人们想 帮助一个人自杀 或主动杀死一个人的时候,就会这样做,那时就有了不应该再延续这个生命的理由和动机。数十万人在纳粹统治下在安乐死的外衣下被屠杀的事实今天仍在警示人们,必须以特殊的敏感和责任对待这个安乐死议题。 责编:苗子 DW.DE
个人分类: 思想与历史|1034 次阅读|0 个评论
死亡(11)安乐死
smallland 2013-10-7 11:24
人彘、骨醉、凌迟、绞刑、砍头、枪决、电椅、静脉注射 …… 有专家专门研究无痛死亡,当然也有草根。有个农场主(英国人?),为了尽量避免自己的产品死亡时的痛苦,自己研究了无痛死亡法。猪不会说话,怎么能知道猪是否有痛苦?他也自己做实验。两个充气箱子,一个冒着氮气,第二个冒着二氧化碳,都放了苹果。这样,不用人操纵了,猪自己就会做实验。它到二氧化碳处吃苹果,憋的慌,吃一次就不想去了。到氮气处,吃 10 多秒就晕倒,失去意识,等醒来,它还喜欢到氮气处吃苹果。这说明,氮气没有给它造成痛苦。 这方法看起来很简单,其实很科学。心理学中的许多实验,特别是针对不会讲话的婴儿,通常用奖赏或惩罚。即使研究对象不会讲话,也能知道他们喜欢什么。 当然,这算不上安乐死,仅仅是用人道的方法杀死它们。人类社会的安乐死,是个体自愿,觉得活着太受罪,死亡可以解脱。用类似人道的方法杀人,如果被杀者不愿意,就不是安乐死。有的暴君或犯有战争罪的,比如齐奥塞斯库被枪决,萨达姆被绞刑,其实都是很人道的,他们被处死时没什么痛苦(萨达姆尸首分离,算是最无痛的绞刑方式,瞬间颈椎断裂)。用人道的方法处决非人道的恶徒,也算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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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得主选择不科学的安乐死?
LongLeeLu 2013-9-28 01:22
诺贝尔奖得主德迪夫和霍金选择科学的安乐死? 安乐死的不科学? 阅读科学网 ( 霍金公开表示支持安乐死) ,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科学家 德迪夫 , 科学的安乐死, 什么是 安乐死 的 科学 定义? 什么是 死的科学 定义? 什么是 安乐的科学 定义? 什么是 死的 技术 测量指标? 什么是 安乐的 技术 测量指标? 一个人如果死了,他怎么能活过来-回来生活告诉我们 他 高兴地死了 ( 安乐死) ?非死过的人告述,你真知道死得安乐? 当被问及是否相信投胎轮回,影星/导演史泰龙说:“你有没有看到任何蝴蝶蹦出来说,我前世是一个人,现在我 投胎 轮回 是一只蝴蝶!” 这听起来像一个迷惑推理: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惠子曰:“子非鱼, 安知鱼之乐 ?” 庄子 曰:“ 子非我 ,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庄周 和 惠施 在濠水桥上散步。庄子随口说道:“河里那些鱼儿游动得从容自在,它们真是快乐啊!”一旁惠施问道:“你不是鱼,怎么会知道鱼的快乐呢?” 庄子回答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了解鱼的快乐?”惠施又问道:“我不是你,自然不了解你;但你也不是鱼,一定也是不能了解鱼的快乐的! ”庄子安闲的回答道:“我请求回到谈话的开头,刚才你问我说:‘你是在哪里知道鱼是快乐的?’, 这说明你是在已经知道我了解鱼的快乐的情况 下才 问我的。那么我来告诉你,我是在 濠水 的岸边知道鱼是快乐的。”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这句话原本有三重的意思。 本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异类之间无法相通,彼此之间并没有办法交流感情,只因为青菜萝卜各有所好,很难强求,当然就是说, 鱼有鱼的欢乐,你有你的悲伤。 古人在说这句话的时候用的是 谐音字 ,所以就变成了“子非余,焉知余之乐”,意思很平实,人心隔肚皮,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心愿, 你不可能完全理解,所以,你的悲伤,你的欢乐都属于你自己,是别人夺不走要不去的。 例句:我自己的意思和古人不大一样,我有时觉得自己如果不是头脑不正常一定就是 愚不可及 , 因为在平常人看来舒适美满的生活方式对我来说就如同毒药一般的难以忍受,而唯一能够让我尽情享受的除了娱乐就是工作, 因为只有这两样东西可以完全地占据我的心灵,让我达到 物我两忘 的境地,而这在我看来都是愚不可及的, 而我却乐在其中实在是不为常人所能接受,因此,“子非愚,焉知愚之乐”。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其实即便是鱼,也不见得会知道做鱼的乐趣。且看世间庸庸大众,又有多少人懂得做人的乐趣呢? ( http://baike.baidu.com/view/57583.htm )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诺贝尔奖德迪夫和霍金的 可以 选择 安乐死.普通人如何? 普通人 选择安乐死或负担不起安乐死! 德迪夫 选择搬回他的祖国比利时他选择 安乐死 ,因为美国不合法化 安乐死 (**) 。这是一个道德和法律的问题:谁可以决定谁 的 可以生或死 - 一个大问题!你怎么样?请问你愿意让其他人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是死是活?回答“是”或“不是”,这意味着在医疗,社会, 经济领域的很多并发症影响效应! 例如,你是怎么知道这一说法,真还是假的?“必须有保障,真正关心的人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并没有被加压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如何 保障? 你怎么知道 被加压 ? 你怎么知道 不知情? 谁说了算? 创意科学家,他们是人类的思想先锋 - 迟早, 先进的技术指导 辅助自杀合法化--科技能确定一个人 为死亡 的意志 。 公众将接受通过先进的技术指导 的 安乐死 。 (** Switzerland and several U.S. states are among places where some forms of euthanasia or assisted suicide are legal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瑞士和美国的几个州是地方之间某种形式的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在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 Reading this article (below)reminded me of another famous scientist, Nobel laureate Christian René De Duve ( 勒内·德迪夫). Christian René De Duve chose to move back to his native country Belgium for his choice of death as America doesn't legalize the dead. That is an ethical and legal issue: Who can decide who can live or die - a big issue! How about you? Will you willing to let another person to decide your fate of live or die? Answer either Yes or not, meaning a lot of complications in medical, social, economic areas! ! For example, how do you know this statement, truth or fault? There must be safeguards that the person concerned genuinely wants to end their life and are not being pressurised into it or have it done without their knowledge and consent as would have been the case with me. How can you safeguards ? How can you determine genuinely wants to end their life and are not being pressurised into it? Who got the final say? Somehow, creative scientists may come up with a sensitive and humane technology to determine how strong a person's will to die. Such more objective, not subjective, standard may lead a well accepted process to assisted suicide. Pioneer scientists, leaders of thought, need to convince the public that is a wise choice, not by saying or doing, but by providing a rock solid data set to set up such a standard. Asked if believed in reincarnation, movie star/director Sylvester Stallone said Have you seen any butterfly pop out and saying, I was a human and now I'm a butterfly! One way is to say that dying experience is real? How do you know? Any reality check? Again, who got the say?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Some references for my record of original thought and reading: (see Listening to Nobel Laureate Christian René De Duve (中文翻译见后)本文引用地址: http://bbs.sciencenet.cn/blog-847277-651874.html ) 诺奖得主德迪夫以安乐死方式逝世 曾揭示复杂细胞的起源 已有 52 次阅读 2013-6-13 19:16 |个人分类:科学新闻|系统分类:人物纪事 诺奖得主德迪夫以安乐死方式逝世曾揭示复杂细胞的起源 2013-05-09来源:生物360作者:koo608720 诺奖得主德迪夫以安乐死方式逝世 曾揭示复杂细胞的起源 因发现溶酶体而获得1974年诺贝尔生理学奖的比利时生物学家克里斯汀·德迪夫(Christian de Duve),在5月4日选择了安乐死。他出生于1917年, 在生命的最后几周,他给自己的朋友写信告诉了他们自己选择安乐死的原因,并在子女到齐之后执行了安乐死,享寿95岁。在比利时安乐死已经合法化。 信中提到:“在家中跌倒后,便决定选择自己结束生命。要说我不怕死,那是夸大其词,但我不怕死后的世界,因为我不是教徒。 当我消失时,就是消失了,什么也不会留下。” 克里斯汀·德迪夫(Christian de Duve),比利时生物学家,他主要的研究领与在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1974年因“细胞的结构和功能组织方面的发现 (for their discoveries concerning the structural and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of the cell)”而与阿尔伯特·克劳德、 乔治·埃米尔·帕拉德分享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上世纪50年代,他利用刚刚出现的细胞分级分离技术(通过超速离心来分离细胞成分),发现了溶酶体(lysosome)和过氧化物酶体(peroxisome), 让人们对细胞内部结构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极大推动了细胞生物学研究。因为这一发现,他获得了1974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德迪夫的兴趣逐渐转向细胞起源,例如内共生学说 本文引用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15675-699352.html 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 作者:孝文 来源:新浪科技 发布时间:2013-9-27 11:12:47 选择字号: 小 中 大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3/9/283212.shtm 霍金公开表示支持安乐死:病人有权结束生命 霍金教授说,应该允许身患绝症和遭受巨大病痛的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这是霍金60年代和发妻简的合影。后来,他因不治之症坐上轮椅。1985年霍金患上肺炎,简考虑关掉维持他生命的机器的电源,但最后她没有那么做。结婚25年多后,他们离婚。 霍金和第二任妻子伊莱恩-梅森结婚,得到亲朋好友的祝福。 据国外媒体9月26日报道,史蒂芬-霍金教授公开表示支持对身患绝症的人实施安乐死。这位71岁科学家在过去50年中患有运动神经元病,以前曾表示不支持这种死亡权利,因为“希望总是有的”。 但在最近一次将重新激起有关安乐死激烈辩论的采访中,这位宇宙学家说:“我们不能让动物遭罪,为什么人类就不行呢?”他说:“我认为,那些身患绝症同时遭受巨大病痛的人应该有权力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那些帮助他们结束生命的人不应得到被起诉的下场。必须为真心想要结束生命的人提供保护措施。他们不能在压力太大的情况下做这件事。他们也可以在没有相关知识或没有得到家人同意下进行安乐死。我就是这样的情形。” 霍金21岁被确诊患上不治之症,医生说他只能活两三年。1985年霍金患上一场肺炎,只能靠一部生命维持机生存。当时,他的发妻简-霍金选择关掉电源。但这位著名教授同疾病进行顽强抗争,完成最畅销的科普著作《时间简史》。它在全球卖出1000多万本。 只有5%运动神经元病患者在确诊后活过10年。这种疾病又叫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或路格里克氏病。霍金2006年提到安乐死时表示:“如果是自愿的,受病痛折磨的人应该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我认为这会是个大错误。尽管生命看似很坏,但你总能找到事做,也会像别人一样取得成功。有生命,就有希望。” 更多阅读 赫芬顿邮报相关报道(英文)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2013-9-27 20:14:25 hkcpvli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2013-9-27 19:09:19 cqp 没有治不好的病. 我的猜想. 2013-9-27 18:35:01 zhkj 支持安樂死。醫盜橫行,求生就是傾家蕩產,赴死才能眷屬稍安。錢財敗盡難逃死,苟延殘喘能幾天。 By Roxanne Palmer 1.4K SHARE When he isn’t advancing our understanding of black holes, quantum mechanics and relativity, Stephen Hawking writes books, like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 that explain the origin of the universe. That book spent 147 weeks on the New York Times Best Seller List and has sold 10 million copies. He is, most agree, wicked smart. In his recently published autobiography My Brief History , Hawking—who has a motor neuron disease that has left him almost completely paralyzed and communicating through a speech-generating device—offers five life lessons on how to become a genius. They are not exactly scientific, but you can take that up with him. 1) Don’t work too hard at school. Hawking says the prevailing attitude among undergraduates at Oxford University, when he studied there, was anti-work: “I once calculated that I did about 1,000 hours’ work in the three years I was there, about an hour a day,” he wrote. Lectures? Those are for chumps. 2) Don’t miss opportunities by being too cool. “We affected an air of complete boredom and the feeling that nothing was worth making an effort for. One result of my illness has been to change all that. When you are faced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an early death, it makes you realize that life is worth living and that there are lots of things you want to do.” Seize the moment, or carpe diem, as Oxford types would say. 3) Keep it simple. When writing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 he abandoned jargon and mathematical formulae to make science understandable for the rest of us. “I was sure that nearly everyone is interested in how the universe operates, but most people cannot follow mathematical equations.” He has trouble with them, too. “This is partly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for me to write them down, but mainly because I don’t have an intuitive feeling for equations. Instead I think in pictorial terms, and my aim in the book was to describe these mental images in words, with the help of familiar analogies and a few diagrams.” The moral: You don’t have to be a genius to know that jargon kills brain cells. 4) Have fun. Hawking has a long history of pranksterism, and he’s placed numerous bets with fellow scientists on the nature of black holes. One was with Caltech scientist John Preskill over the “information paradox” – Hawking believed information swallowed up by a black hole is hidden forever from the rest of the universe and will never be released, even if a black hole evaporates. Later Hawking determined that some information does return when a black hole disappears, but not in a useful way. By way of illustration, after paying off his bet by giving Preskill a baseball encyclopedia, Hawking wrote, “but maybe I should have just given him the ashes.” So lighten up! Geniuses like bad jokes too. 5) Always look for the silver lining (even if you contract Lou Gehrig’s disease). Hawking was diagnosed with the neurodegenerative condition known as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 (ALS), or Lou Gehrig’s disease, in his early 20s. It has slowly robbed him of the ability to walk, move his arms, even speak. But, Hawking says, “my disability has not been a serious handicap in my scientific work. In fact, in some ways I guess it has been an asset: I haven’t had to lecture or teach undergraduates, and I haven’t had to sit on tedious and time-consuming committees. So I have been able to devote myself completely to research.” In other words, Hawking was given lemons, and he made Champag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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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给人一个尊严地离开世界的权利
热度 4 lin602 2013-7-17 17:54
南京军区总医院院士黎磊石因为病于2010年在医院跳楼自杀,这个新闻曾经引起一个轰动。他自己是一个著名的医生,又是院士,又在非常厉害的医院工作,而且医院也不惜任何代价给其治病,但最后他选择了跳楼。(见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4408588 ) 我的一个亲戚,七十多岁,严重的肺气肿,也治不好,生活质量很低,自己偷偷喝过农药,但被发现又被救了过来。他当时就想死,当然最好是安乐死,但没有办法选择,也没有做到,后来因病去世了。 在人们为其惋惜的同时,也在拷问这个世界,自己有选择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吗? 多少人在病痛折磨时想通过安乐死安静地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不要再延续自己生命的痛苦,不要再给家人带来严重负担,不要再多花费社会的财力与物力。 但是,在法律面前,他们没有办法实行这个愿望!而其他人更不能协助,否则将有牢狱之灾。 有时候我觉得,人会从一个胡同走入另一个死胡同,在尊重生命权利的同时,不尊重人选择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当然,最重要的是立法,要有一个非常严密的程序,防止用安乐死来‘谋杀’。 因为安乐死是自己自由选择,所以不要用什么宗教及伦理的东西来进行说教。 其实跳楼、跳江、服毒、上吊、自焚等,也都是放弃生命,只不过不负法律责任而已。 但最为重要的是,如果选择自杀,对亲属会造成一个非常严重的舆论压力。 但是对于一个没有办法动的病人,他自杀的力量都没有。 世界文明发展到今天,安乐死的立法应该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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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Right-to-die man Tony Nicklinson dead,求善终者获善终,安乐死
yue 2012-8-22 20:31
导读 到了某个关键的时刻,人“不求好活,只求好死。” 其实,按照现行的法律,安乐死现在已经是必须实行的治疗方法,现在已经是合法的,根本不需要改变法律的表述。实现安乐死是医生的义务。为什么医生现在一般不会不执行?仅仅是因为医生不关心病人。如果关心,安乐死是医生最基本的义务。 因为,安乐死的本质是治疗,而不是终结治疗。为什么说本质是治疗?因为安乐死的本质是永久性的治疗病人的病痛。当然,也有局限,不是治疗的疾病。但仍然是一种治疗。医生如果有能力治疗疾病本身,他就有权利回避治疗病痛。如果没有能力治疗疾病本身,就有义务治疗病痛。因此,医生回避安乐死,仅仅是渎职。 Right-to-die man Tony Nicklinson dead Tony Nicklinson, a man with locked-in瘫痪 syndrome病 who fought for the right for doctors to legally end his life, has died. The 58-year-old was paralysed瘫痪 from the neck down after suffering a stroke中风 in 2005 and described his life since then as a "living nightmare噩梦". Last week Mr Nicklinson, from Melksham, Wiltshire, lost his High Court case 败诉to allow doctors to end his life. His family said he died at home at 10:00 BST after contracting pneumonia肺炎. Mr Nicklinson's family said his health had deteriorated毁 rapidly in the days prior to his death. 'Goodbye world' Messages sent from Mr Nicklinson's personal Twitter account said: "You may already know, my Dad died peacefully this morning of natural causes. he was 58." Analysis James Gallagher Health and science reporter, BBC News When Tony Nicklinson had a catastrophic毁灭 stroke it left his body almost completely paralysed, however, his intellect was undimmed清晰. He overcame the difficulty of communicating through blinking眨眼 to launch 发起a challenge on the law on assisted 受助suicide and murder, which went further than any before. Mr Nicklinson wanted the "right-to-die" yet was unable to take his own life or take a cocktail of lethal drugs prepared for him. He would need to be killed by someone else, which would constitute构成 murder. Mr Nicklinson wanted the law changed to ensure doctors would not be charged if they took his life. It would have been a huge change to the law. While High Court judges said the case was "deeply moving" they ruled that the issue was for Parliament to decide. Mr Nicklinson said he was "devastated" by the decision裁决 and last week had vowed发誓 to continue the challenge. "Before he died, he asked us to tweet: 'Goodbye world the time has come, I had some fun'." A third post, attributed to his wife, Jane, and grown-up children Lauren and Beth, said: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over the years. We would appreciate需要 some privacy安静 at this difficult time." A message sent from the Twitter account of Mr Nicklinson's daughter Beth said: "RIP @TonyNicklinson. Couldn't have asked for a better dad, so strong. You are now at peace, we will be fine. I love you xxx" Mr Nicklinson had been paralysed since suffering a stroke while on a business trip to Athens雅典. He had campaigned for the law to be changed to allow doctors to assist his suicide without fear of prosecution. Prior to last week's case, in an article he wrote for the BBC, he had described his life as "a living nightmare". He wrote: "What I find impossible to live with is the knowledge that... I have no way out - suicide - when this life gets too much to bear忍受." He added: "It cannot be acceptable in 21st Century Britain that I am denied the right to take my own life just because I am physically handicapped." However, three High Court judges rejected his plea for the law to be changed, saying the issue should be left to Parliament. Another man, known only as Martin, who is 47, also lost his case to end his life with medical help. Following the ruling, Mr Nicklinson's wife described the decision as "one-sided" and said her husband was "absolutely heartbroken伤心". Wiltshire Police said the force was not investigating Mr Nicklinson's death. A spokesman said: "His death certificate has been signed by a doctor, so it is not a matter for Wiltshire Police or the coroner法医." More on This Story .related-links-list li { position: relative; } .related-links-list .gvl3-icon { position: absolute; top: 0; left: 0; } Related Stories Nicklinson loses right-to-die bid 16 AUGUST 2012 , HEALTH 'Why dad must be helped to die' 16 AUGUST 2012 , HEALTH Tony Nicklinson 'should have right to die' 22 JUNE 2012 , WILTSHIRE 'My life is a living nightmare' 19 JUNE 2012 , WILTSHIRE Locked-in man's 'years of misery' 19 JUNE 2012 , HEALTH 'Locked-in' man sends first tweet 14 JUNE 2012 , WILTSHIRE Go-ahead for right-to-die hearing 12 MARCH 2012 , UK $render("page-see-also","ID"); From other news sites Kent Messenger Locked-in syndrome sufferer dies 9 mins ago The Journal Tony Nicklinson: Right-to-die campaigner and locked-in syndrome sufferer passes away 26 mins ago Daily Record Locked-in sydrome sufferer Tony Nicklinson dies 58 mins ago About these 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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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野生动物实施安乐死
热度 4 xbyang 2012-7-24 15:17
为野生动物实施安乐死
地球不仅仅属于人类,也属于那些生活在各处的野生动物。对于那些进入到人类领地的野生动物,需要进行妥善的安置,目前野生动物处置的办法主要有回归自然和圈养,而实施安乐死也是一种处置途径。 因病痛而接受安乐死 现在,因为不治之症而接受安乐死的动物比较多。由于人们不愿意看到这些可爱的动物长期受到病痛的折磨,于是出于人道的想法,对它们实施安乐死。 野生尼罗河鳄鱼的平均寿命为 45 岁,但乌干达一条人工饲养的尼罗河鳄鱼如今已年届 52 岁高龄。由于这条鳄鱼长期生病,手术后也未见好转,乌干达野生动物协会近日决定为其实施安乐死。这条鳄鱼的昵称为“老妈妈”,是乌干达国内最长寿的尼罗河鳄鱼。自去年 6 月起,“老妈妈”因器官衰退开始生病,住进专门为它设立的特护病房,动物专家还为它进行了手术。由于“老妈妈”病情好转无望,乌干达野生动物协会等机构考虑再三,决定为它实施安乐死。 世界上所知的唯一的一头白化猩猩“雪花”,是西班牙巴塞罗那动物园里人气最旺的动物明星。 1966 年,一位西班牙动物学家在赤道几内亚的恩科森林中发现了它,并把它送进了巴塞罗那动物园。不过,几年来,这头猩猩就开始遭受到皮肤癌的折磨。 2003 年 11 月,“雪花”终因病情恶化被兽医实施了安乐死。自从 2001 年以来,被确诊患有皮肤癌的“雪花”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不过它一直在与疾病抗争。 1999 年 1 月,美国新奥尔良的一家动物园给一只患肠癌的雌性孟加拉白虎施行了安乐死。这只名叫“苏里”的老虎刚刚出生不久就被送到这里,是这家动物园的明星动物。可爱的“苏里”去年被诊断得了癌症,兽医们为它做了手术,但没有显著疗效 . 最后,他们实不忍心让“苏里”受病痛的折磨,于是为它施行了安乐死。 因搁浅而接受安乐死 由于受到涨潮和退潮的影响,几乎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海洋动物搁浅在沙滩上,它们没有办法回到大海,只有慢慢地等死。如果不能对它们进行有效地救援和利用,还不如对它们实施安乐死。 2006 年 1 月,新西兰野生动物保护官员宣布,他们将搁浅在南岛海滩的 41 头巨头鲸射杀,目的是为了结束它们在海滩所受的痛苦折磨。人们希望能帮助剩下的 41 头鲸重返大海怀抱,但多次努力均告失败。“既然无法重新让它们回到家园,我们不想看到这些动物在沙滩上忍受漫长的痛苦煎熬,缓慢死去。”相关官员这样解释射杀 41 头鲸的原因。 2005 年 12 月 20 日, 129 头巨头鲸也在附近海滩搁浅,动物保护主义者成功地拯救了其中的 108 头,其余 21 头都死亡了。但是志愿者们认为,此次新搁浅的 41 头巨头鲸并不是上次被挽救的那一群。当地海滩很容易出现鲸集体搁浅事件,因为潮水经常一撤就是 6 公里,使得海洋动物很容易在这片呈缓坡状的海滩上被“套牢”。 2004 年 8 月,在帮助 30 头搁浅海豚重归大海的努力失败之后,美国专家不得不对它们实行了安乐死。 36 头海豚 6 日在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北方的哈钦森斯岛上搁浅。专业救援人员及志愿者给这些海豚裹上毛巾以保持湿润,随后把它们放回了大海。可就在向北游了 6.5 公里之后,这些海豚又返回了哈钦森斯岛,并再次搁浅。由于缺乏海豚救护设备,专家只能对其中 6 头进行救助,剩下的 30 头海豚只能接受安乐死。 因传染病而接受安乐死 英国科学家最近表示,未来的人类大浩劫将从动物世界开始。过去 25 年来共有 38 种疾病通过动物传染到人类,而这种威胁有加速的迹象。目前,能够感染人类的已知病原体共有 1407 种,其中 58 %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等病原体来自于动物。引起“流行病大暴发”的原因可能和地球环境有关。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人口密度升高、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动物间传染的病原体也越来越可能“跃入”人体,并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为了保全人类,有效地遏制传染病,有时不得不捕杀一些可疑的野生动物。此时,对这些动物实施安乐死是一种比较人道的做法。 2005 年 7 月,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发现美国首次暴发的猴痘的病原体来源于从非洲加纳进口的一批非洲鼠。这些非洲鼠数量在 850 只左右。它们抵美国后,曾与得克萨斯州一动物进口商拥有的草原土拨鼠有过接触。这些草原土拨鼠随后被运往伊利诺伊、印第安纳、堪萨斯、密苏里、俄亥俄和威斯康星等州作为宠物出售,将病毒传染给人类。卫生官员在其中一只冈比亚大鼠、三只榛睡鼠和两只条纹松鼠体内检测到猴痘病毒。此后,该中心展开紧急行动,对十几只有嫌疑的非洲鼠实施安乐死。    因行为不轨而接受安乐死 每年,都有野生动物伤人的事件发生。人与野生动物如何和平相处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有些人为了谋取暴利而捕猎野生动物。然而,野生动物也有“复仇”心理,它们会因为受到人类的欺负而反过来伤害其他无辜的人。此外,野生动物的天性也让它们可能会和人类争夺领地和食品。有时,为了人类自身的安全,只好对一些野生动物实施安乐死。 2005 年 6 月,肯尼亚一名 73 岁老农夫姆布卢古像往常一样手持镰刀来到田间地头,查看地里的马铃薯和豌豆苗。突然,从地头的草丛中窜出一头色彩斑斓的非洲豹,张牙舞爪地朝他扑了过来。还未等姆布卢古举刀迎击,那头非洲豹便张开血盆大口将锋利的牙齿深深地嵌入了他的手腕,顿时血流如注。紧接着,非洲豹又举起利爪猛地将老汉扑翻在地。如梦方醒的他立即扔掉镰刀,将一只手伸入非洲豹的血盆大口,然后猛扯它的舌头死死不放,最后竟然将其生生扯断,鲜血顿时一涌而出。惨遭“断舌”的非洲豹一时间痛得连连发出阵阵凄厉的惨叫。最终,巨大的动静很快惊动了附近的一位乡邻,最后他手举弯刀对这头奄奄一息的非洲豹实行了“安乐死”。 2002 年 7 月,泰国兽医对一头 56 岁、长期遭受毒瘾折磨的大象实行了“安乐死”。这是泰国首次对一头有毒瘾的大象实行“安乐死”。 1994 年,兽医在对它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其体内含有过量的安非他明。大象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瘾隐君子”。据介绍,长期以来,在泰国北部的丛林里,许多大象担负着运输木料的重任。一些木材商在金钱的驱使下,往往给大象注射兴奋剂,让它们整天不犯困,以便保证它们能夜以继日地从事运输任务。兽医院的医生在发现这头大象有毒瘾后,就竭尽全力对它进行治疗。但令人遗憾的是,大象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好转,而是每况愈下。在对它实行“安乐死”时,它已经不能站立,也无力进食了。兽医称,他们已对 7 头大象实行过“安乐死”,但碰上吸毒成瘾的大象却是平生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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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爱心人士如何爱狗(猫)?收容、绝育、安乐死 !
热度 14 yanjx45 2012-6-21 22:20
据 美国爱护动物协会( ASPCA ) 最新估计,美国共有约 7820 万 只狗 ,仅次于中国而居 世界第二位 ; 狗与人的数量比为 1 : 4 , 即狗与人数量的相对比值为 全球最高 。 美国另有约 8640 万只猫(来源: APPA ,美国宠物产品协会 )。 生活水平提高,狗相对于人的数量必然会增加。 美国宠物群体显然早已过剩。 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实上美国多年来在爱心人士的倡导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确保了宠物数量基本保持恒定,同时确保大量存在的宠物基本未对社会造成危害。 美国爱心人士的有效措施可用 7 字訣 来概括:“ 收容、绝育 (80%) 、 安乐死 ( 每年 400 万 ) ” ! 中国目前犬只数量为 1.3 亿只,已稳居 世界第一位 。 中国狗与人数量的比例大约为 1 : 10 ,与全球平均水平相当。 中国狗的数量继续不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 如中国达到美国目前狗与人 1 : 4 的比例,中国将拥有 3 亿多只狗。 如何做好狗的 计划生育和全面管理 ,防止狗引发的 狂犬病 和其他各种可能的危害,是对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 一项严峻挑战 。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爱心人士主导的解决 宠物群体过剩问题 的 成功经验 对我们有 重要的参考价值 。 以下与 7 字訣 “ 收容、绝育、安乐死 ”相关的具体数据,直接摘译自 美国爱护动物协会( ASPCA )网站 ( http://www.aspca.org/about-us/faq/pet-statistics.aspx ) : 1. 美国动物 收容所 现状: 美国全国范围内共有约 5000 个 社区动物 收容所 ,它们相互间是独立的;没有全国性的组织来统一管理这些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名称往往涉及“人道协会”和“爱护动物协会( SPCA )”等,但只是在广义上使用这些称呼,它们并不是 美国爱护动物协会( ASPCA ) 或 美国人道协会 (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的分支机构。目前,还没有一个政府机构或动物保护组织负责编制动物保护运动的全国性统计报表。 每年约有 5 百万至 7 百万的伴侣动物进入全国动物收容所,每年对其中的约 3 百万至 4 百万执行 安乐死 ( 60 %的狗和 70 %的猫)。 进入收容所的动物约有一半是被其主人放弃的,有一半是被动物控制人员捡拾到的。上述数字是全国范围的粗略估计;其中执行安乐死的比例在各个州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 宠物群体研究和政策全国委员会( NCPPSP ) 的数据,收容所中只有不到 2 %的猫和 15 %到 20 %的狗最终归还原主。其中多数是借助标识标签、刺青或微芯片来鉴别身份。 25% 进入当地收容所的狗是纯种的(来源: NCPPSP )。 根据 美国宠物产品协会( APPA ) 的数据,收容所接收的动物中只有 10 %是已 切除卵巢 或绝育的,而 收容所对 78 % 的宠物狗和 88 % 的宠物猫进行 卵巢切除 或 绝育 。 在被送往收容所的狗中,有超过 20 %是早先从收容所被人收养的(来源: NCPPSP )。 2. 美国宠物主人现状: 约 62 % 的美国家庭拥有宠物 (来源: APPA )。 据 宠物群体研究和政策全国委员会( NCPPSP ) 的数据,约 65 %的宠物是免费或低价获得的。 大多数宠物是从熟人和家人处获得。 26 %的狗是从育种者处购买, 20 %到 30 %的猫和狗是从收容所收养或来源于救援活动, 2 %至 10 %是从宠物商店购买。 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猫是收养的流浪猫(来源: APPA )。 狗或猫的基本食品、用品、医疗保健和培训的平均成本是每年 600 至 900 美元 。 对 78 %的宠物狗和 88 %的宠物猫进行卵巢切除或绝育(来源: APPA )。 3. 美国宠物群体过剩现状: 不可能精确确定有多少流浪狗和猫生活在美国,粗略的估计是全美国共有约 7820 万 只狗和约 8640 万 只猫(来源: APPA )。 育龄的猫平均每年生一到两窩 ; 平均每窩是 4-6 只小猫。 育龄的狗平均每年生一窩 ; 平均每窩也是 4-6 只。 有主人的猫狗比流浪的猫狗一般寿命更长,也活得更健康。 许多流浪的猫狗其实是丢失的宠物,由于没有妥善地保留在住房内,或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明。 卵巢切除或 绝育 宠物的成本低于喂养小狗或小猫一年的成本 (600 至 900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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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安乐死与尊严死渐渐推向全国
热度 12 lix 2012-5-20 13:38
医学博士为减少肿瘤晚期父亲痛苦放弃为其医治 ( 图 ) 首页 选择与尊严 - 中国首个倡导 “ 尊 严 死 ” 的公益网站,网上填报 ... 生命终点, 选择尊严 2011 年 9 月 16 日 - 日前,北京协和医院老年示范病房的 8 名医生和 16 名护士与家人开展了有关生前预嘱的讨论,并在 “ 选择与尊严 ” 网站上庄重地写下了自己的临终愿望。在这些 ...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3635 次阅读|11 个评论
“安樂死”還是“安寧死”?
热度 1 LEOLAND 2011-1-13 18:08
曲津華 有些時候,人們對字眼的關注會走極端,表現為極端在乎。比如海峽兩岸對台灣地區參加國際比賽時的英文名Chinese Taipei,都能認同國際組織協商定下的這個規範用法,可是對這個名稱的母語中文版本,當時(比如1990年的北京亞運會)卻經歷了好大一番周折,才達成共識。 有些詞,用了多年也沒覺有何不妥。可是一旦打開了視野,就會發現差距的存在。比如對殘疾人奧運會,台灣同胞用了一個帕(源自其英文 Paralympic 的音譯)字,把殘奧會稱為帕奧會。這其實是用心良苦,避免用到殘疾、殘障字眼,體現了對殘障人士的尊重,表現了對特殊群體的更加文明的人性化關懷。2014年夏季Paralympic Games(國際殘障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已經確定在中國西安舉辦,希望社會主義的中國內地也能到位地體現對殘障人士的尊重,把帕奧會這個詞用起來。 再說這個未普遍應用卻廣為人所知的所謂安樂死一詞。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是引進來的,其理念和做法也是中國打開國門之後才為國人所知的,其意義明確又無同義詞,且涉及人生、生命及倫理,故無人不知。先不說該理念是否能普遍認同,單就從字面上看,就相當不科學。雖說有的人把終結生命理解或調侃成上天堂,但並非所有人都贊同這樣的說法。那麼,這檔事有何樂而言呢? 還是看人家台灣,把這個詞化作安寧死,體現了更加人性化的道德關懷。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日前剛剛三讀通過,可以為證。 細分起來,安寧死有兩種,即主動式的藥物施用和被動式的不作為等待。不管主動還是被動,目的都是讓病人有尊嚴、少痛苦地前往另外的世界。而其具體的實施,則必須有嚴謹的法律作依據和嚴格的程序做保障。 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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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的绝唱----“安乐死”安乐吗?
guopeng2010 2010-12-5 22:01
未知死,焉知生? 去年十月份的一个夜晚,已经快十一点了,我与董新(猫友)从山大带猫回来,到老校东边花园路口时,见有几个学生将一只被汽车辗过的小狗放在路边,他们在那里束手无策。我们急忙打电话联系所认识的动物医生,但是,他们都已经快睡觉了。有一位医生简单问了一下情况,说如果狗的口中没有血就说明内脏没有问题,可以等到第二天再说。 我们将将狗小心奕奕地装进猫箱,将他带回我家里。他疼痛得浑身发抖,一点儿也不能动,躺在那里,一刻也不让人离开他。好容易等到第二天早上,我带他去了最近的一家宠物医院,临时值班的医生看到他不行了,他已经严重脱水;我说给他喂过几次水呢,医生判断是他的肾脏被压坏了。看到他极度痛苦的样子,我想到给他做安乐死,但是,医生是个实习生,出于个人信仰,他拒绝给动物做安乐死。我只好轻轻抚摸着他,眼睁睁地看着他一点点走向死亡。但是,过了一会,他忽然奇迹般地坐起身来,像一个健康的小狗那样坐着,并且高昂起头,对天上发出动人心魄的长啸 那叫声凄婉而悲凉,与其说像一只狗的,不如说像一匹狼的。过了几分钟,他慢慢倒下了,神情与身体都开始放松,神志也渐渐模糊 半个小时后,他走了。在那一刻,虽然我从来不相信灵魂的存在,但是我感觉到仿佛他的魂在房顶上盘旋 我泪流满面,对着天棚向他说再见,祝他一路平安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只叫 欢欢 的小狗的死。 欢欢 是我从狗监狱里带回来的一只黄色小土狗,他在那里就已经染上了犬瘟热。经过一个多月的救治,他不仅没有好转,而且病情越来越重。最后,病毒已经进入他的神经系统,他浑身不停地抽搐,并且痛苦地呻吟。最后一个星期,我晚上干脆就打地铺,睡在他身边,因为他看不到我就叫,我怕邻居睡不着,只好整夜搂着他,以便让他的叫声小一点。但是,后来他的面部神经抽搐到不能进食的地步了,一连几天流食也无法喂给他吃,他的脚趾也都干燥得龟裂了,无法站立。 在我最后一次带他去医院时,我已经决定接受为他做 安乐 了。当我从出租车上下来后,我迟疑了许久,心里非常难过。我将他放在草地上,想让他再最后吸一点空气,感受这个城市对他的最后一丝寒凉。他似乎从我无法按奈的悲恸当中感觉到了这个不幸,因为他所表现出极度的不安令我吃惊。在进诊所时,他努力地挣扎着;在为他实施 安乐死 时,他竟然剧烈地跳起来,发出极其痛苦的叫声,让医生大失所措。最后,他好像终于是睡过去了,呼吸一点点消失了,但是,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埋葬他时,他的身体还是温的--我几乎不相信他已经死了 在救助实践当中,我所亲历的这些死亡的画面,使我不得不对 安乐死 进行审慎而严肃的思考。不 安乐 者反而死得自然而释然, 安乐 者死得反而很痛苦与不舍;这些都不能不让我考虑死亡对于动物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死,我们似乎需要一个充分的准备,一个肉体与精神上的准备,不管这个过程是多么痛苦的。自然的死亡过程与 安乐死 的巨大差别,让我不得不承认,对于死是什么,我知道得太少。 然而,从事流浪动物救助,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要不要给一些重病的、被医生宣判为不可救治的动物实行 安乐死 。拒绝这样做的人,被那些同意这样做的人视为是顽固不化的、不理性的;同样,前者也将后者看作是自以为是、充当上帝和任意剥夺生命的铁石心肠的人。 我此前对人的 安乐死 的合理性有过一些纯粹从哲学与心理学上的质疑,并且也曾经将我的主要想法通过与所指导的学生(曲晓琳)的讨论得以初步的展开;但是,当前对于动物 安乐死 的实施与其中的问题,引发了我的一些经验性的思考,这些思考使我开始怀疑我以前深信不疑的一些结论,并且重新考虑死亡本身作为一个过程及其对于生的意义。 对于 安乐死 ,我的一个最大疑惑就是:如果动物的本能是好生恶死的,那么, 求死 一定是不合乎其自然本性的;这也就是说,它是在一种极端状态下的想要尽快结束不可承受的痛苦的选择。 关键在于,对于什么是 不可承受的痛苦 的界定却是相当困难的;我们对于肉体痛苦的承受能力与我们的精神与心理状态是相关的:积极而肯定的心理状态会直接抑制肉体的疼痛或者使我们表现出对于痛苦的较大的承受力;相反,那些选择 自杀 的人,往往是承受不了精神痛苦。 选择 安乐死 (一种变相的自杀)的人,即使是自称是为了结束肉体的痛苦,那也依然存在一个大问题:承受极端肉体痛苦的人,一般其精神状态都是相当令人忧虑的,大部分处于精神抑郁与消极状态 ―― 而在这种状态下,即便是没有肉体痛苦,人也可能有自杀的选择。这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的人强烈要求结束生命的 自主意志 能否被判定为是健康的,是一个关键。如果这种看似是 自主的意愿 其实是在一种病态精神状态下的表现,那么,它所要求的内容还应该被尊重、被执行吗? 当代进化心理学的一个研究动力就是通过对于动物行为与心理的研究,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人的本性与自然本能。这些有助于我们对于文明社会中的人所存在的各种行为和心理情结做出新的判断与诠释。我不知道,我这里对于受重伤的动物的自然死亡与重病动物的 安乐死 的两个例子,是不是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死亡与 安乐死 的实质呢? 美爱生灵 2010-01-11 21:52:00 那个医生为病狗所实施的安乐死 , 难道不是先注射麻醉剂令其失去知觉 , 然后再注射致死药物吗 ?! 博主回复: 2010-01-11 22:44:57 正是这样,但是,令人震惊的是,由于小狗似乎已经知道要被安乐,他产生极大的抗药性,并且表现出惊恐、极度的痛苦与焦灼。类似的情况有过报导,那是发生在动物试验室当中的事,但是,这些事都都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 那是我第一次同意给救助的动物实施安乐死,希望以后,我能有更好的选择吧--比如,给他们打镇痛针,等待其自然死亡等等 ---- 如果这是一种可能的话。 美爱生灵 2010-01-11 21:56:49 关于动物安乐死 , 似乎比起人类安乐死更难操作 , 因为动物不会说话 , 无法自主表达意愿 ( 哪怕是在病态精神状态下的意愿 ), 而决定动物是否安乐死的人的个体差异非常大 , 这是个救助过程中争议很大的问题 . 博主回复: 2010-01-11 22:07:31 是的,完全同意。这正是我写这篇小文的目的。关于人的安乐死,我的论文可能没有几个人愿意读的--太枯燥了!谢谢美爱生灵的支持。 爱美之心 2010-01-11 22:08:24 求生是一切生物的本能 博主回复: 2010-01-11 22:54:04 是啊,生命的脆弱本身使生活变得珍贵。。。 非非 2010-01-11 23:49:48 这篇文章让我落泪,我的小狗最终是死在我的怀里的。在它临终痛苦不堪时,我心如刀割,下定决心让他结束痛苦想实施安乐时,它在我的怀里咽下最后一口气。我说的有些跑题了,文中之意是让人探索和思考安乐的问题。尽管我的狗最终未能安乐,但是那种主人长期的痛苦煎熬,无望无助,眼睁睁地看着狗狗受难而没有生还可能的时候,尽管万般不舍也要了断。这是太难过的话题。。。 博主回复: 2010-01-13 17:36:06 谢谢非非与我分享您对小朋友的哀思。是的,我所经历的痛,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克服的:尽管那些都是流浪狗,可是想想他们在人的城市中的悲惨遭遇,没有什么能比这更让我感到悲哀了。至少,你的狗狗有过充满关爱的一生,这也没有什么遗憾了。生与死是大问题,否则,佛陀也不会花那么许多年去想--我不是佛教徒,但是将佛看作一个人,一个不平凡的人,与孔子、庄子、基督和甘地等都是一样的。 逆光 2010-01-12 13:43:37 唉 ~~ 想写点儿什么,却什么都说不出来。有时候,在生命和死亡面前,我们都很无助。 博主回复: 2010-01-12 21:36:07 是啊,生只是一个过程。以前我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讲的人生最大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不屑一顾,但是,现在我知道,他一定是经历过许多痛苦的人。 祝你永葆幸福! 幻想 2010-01-12 22:24:01 看到动物受苦是令人难受的,它们比人类更弱势 ... 博主回复: 2010-01-13 17:37:29 的确如此,但是,在人们想到弱势群体时,却鲜有人想到动物。 yiuyun2008wen 2010-01-13 13:51:06 害怕看 , 你比我理性和坚强 . 愿好人一生平安 . 理性之中国人 2010-01-13 16:42:09 生命是被造物主创造的.这个造物主在唯物观中是指大自然:在唯心观中是指神(上帝'真主等).生命既然是被创造的那么对待生死问题就必须有一种豁达的态度,任何一个生命能被创造并来到这个世界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无论活多长时间)--我认为这是一切幸福的原动力,而死(从造物主那儿来再回到造物主那儿去)不过是一件很自然的事,生死问题有着浓重的宿命色彩--人应该不干预生死,当一个生命承受异常的肉体或精神的痛苦时我们(其他生命)只能在减少其痛苦上多做努力而无权选择结束其生命. 我不赞成安乐死! 博主回复: 2010-01-13 17:12:26 谢谢支持!我是一个自然主义者,痛苦也是生命的一部分吧。 新浪网友 2010-01-24 19:23:53 非常赞同理性之中国人的观点。 太阳雨 2010-03-04 13:29:35 既然生与死都需要过程,就让它们在自然的过程中慢慢的走向死亡吧。 博主回复: 2010-03-05 23:21:09 我倾向于您的看法。因为,有时,我们将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想得过于简单了。 新浪网友 2010-03-05 14:21:52 安乐死并不安乐!看看佛书对死亡的真相的描述就知道了!动物没有不惜生的。 博主回复: 2010-03-05 23:24:46 佛教对于死亡的理解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虽然它的一些基本的描述仍然是不可观察的。是的,乐生恶死是动物的本能,这是我反对安乐死的一个基本的立足点。 别吃朋友 2010-05-12 13:21:04 或许一些时候安乐的是的人心,而不是动物的死。 乐生恶死是动物的本能,我站在你的一边,反对安乐死 哲学动物 2010-05-14 21:23:45 其实,我并不是无条件地反对安乐死,只是不知道,在我们对于死亡没有充分的了解的时候,安乐死(特别是对于动物 ---- 因为无法了解他们自己的意愿)是不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火焰化红莲 2010-05-22 14:56:24 我曾亲眼目睹过安乐死,那是一只 6 岁的狗狗,主人嫌弃它身上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带到宠物医院做安乐,小狗看上去很精神,若不说它有皮肤病,外表上还看不出,主人把它放在治疗台上想走,小狗拼命地狂叫起来,这时主人回过来摸摸它的背,小狗立刻就不叫了,很乖地靠着她,它哪里知道它将永远要离开它信任的主人了。这时医生给小狗打了第一针麻醉,小狗睡过去了,主人趁此走了。医生随后给它打了至命的一针。几分钟后,小狗突然抽动起来,睁大眼睛,长大嘴巴,抬起身子,努力地要站起来,它像是在找主人救命。这时医生跑过来用手卡住小狗的嘴,让它吸不进空气,小狗痛苦地挣扎着,渐渐地软下去。随后,医生把这只小狗的尸体扔进了冰库。我在陪自己的狗狗看病时目睹了这一切。这一天我过的很不愉快,心里闷闷的。安乐死一点也不安乐。 死亡实在是很难平静面对的事情,但我会竭力维护它们死得有尊严。倾向太阳雨的观点。 博主回复: 2010-06-04 10:31:50 感谢您又为我提供了一个案例。我需要这样的实例让动物心理学家们和动物医生们来重新思考死亡和安乐死本身,甚至是具体的操作方案。特别是伦理学家们,他们的理论常常是缺少经验的支持,而只是甚至纯粹理论性的假设。再次感谢! 蓝蓝 2010-05-22 15:24:42 我也经历过给猫猫安乐死 那是几年前 我捡到的一只小奶猫 养了半个多月的样子 得乐腹水 医生说看不好的 小奶猫好痛苦的样子 我给它选择了安乐死 一个鲜活的生命 因为我的选择 提前结束了 我感觉我是个侩子手 至今不能释怀 博主回复: 2010-06-04 10:18:49 蓝蓝, 请您千万不要这样想。这并不是我的本意:我不是对于安乐死普遍置疑甚至明确反对,只是希望一些像我们这样专业从事与动物相关的领域研究的人知道一些可能没有经历过的案例,并且思考一些没有思考过的问题。这只是一种研究的态度,而不是一种批评甚至是谴责。 我想,您做的是对的,只要您的本意是好的。这也是目前伦理学的一个热点,即对于一些没有能表达自己的愿望的主体(如植物人),需要有人替他们做不得不做的选择。只要我们是为了他们好,那么,这在道德上就是无可指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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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跳楼、农民上吊,安乐死?
machan 2010-10-6 09:51
国庆回老家,一60岁左右老人,因癌症已经无法治愈,进食困难选在国庆节那天上吊了为了上班的儿女、亲戚等能有时间办理丧事在此之前不久,另一个癌症患者,同样选择上吊死去。 前一段时间,一个有名的院士,因为癌症,选择的是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 深层原因,不是一两篇博文可以说清楚的。 只是,人有没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如果有,有权利选择安乐死吗? 如果没有,为什么? 如果没有选择死的权利,那些面对绝症无钱医疗、无钱减轻痛苦的底层百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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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研究国际文献计量分析报告 1932 - 2010年
xupeiyang 2010-8-18 08:46
http://www.gopubmed.org/web/gopubmed/1?WEB16OWEB10O00h001000900001 22,143 documents semantically analyzed 1 2 3 4 Top Years Publications 1993 1,083 1996 1,075 1997 1,055 1995 1,033 1994 1,009 2000 907 2004 890 2005 874 1998 874 1992 872 2001 840 1999 836 2003 787 1991 759 2002 741 1990 637 1988 526 2006 519 2009 517 2008 498 1 2 3 4 1 2 3 ... 7 Top Countries Publications USA 5,352 United Kingdom 753 Canada 557 Netherlands 463 Germany 337 Australia 333 Belgium 161 Japan 141 France 139 Brazil 139 Sweden 135 Italy 131 Israel 129 Switzerland 111 Spain 97 New Zealand 76 Norway 67 South Africa 55 Denmark 52 Guyana 51 1 2 3 ... 7 1 2 3 ... 61 Top Cities Publications New York 267 Boston 242 London 175 Chicago 172 Amsterdam 138 Cleveland 131 Toronto 116 San Francisco 115 Philadelphia 112 Seattle 105 Portland 99 Washington 92 Baltimore 90 Houston 83 Los Angeles 83 Utrecht 82 St. Louis 82 Montreal 75 Davis 73 Pittsburgh 69 1 2 3 ... 61 1 2 3 ... 138 Top Journals Publications Bmj 602 Hastings Cent Rep 565 Lancet 439 J Med Ethics 418 Ny Times (print) 409 Jama-j Am Med Assoc 395 Issues Law Med 372 J Clin Ethics 314 J Am Geriatr Soc 307 J Am Vet Med Assoc 283 Arch Intern Med 271 Can Med Assoc J 225 Vet Rec 211 Ann Intern Med 209 New Engl J Med 205 Camb Q Healthc Ethic 199 Linacre Q 186 Med J Australia 174 Crit Care Med 172 J Palliative Care 155 1 2 3 ... 138 1 2 3 ... 534 Top Terms Publications Humans 18,503 Euthanasia 10,019 Euthanasia, Passive 5,815 Withholding Treatment 5,258 Patients 5,194 United States 4,413 Decision Making 4,410 Ethics, Medical 4,386 Physicians 4,335 Terminal Care 3,331 Suicide, Assisted 3,236 Life Support Care 3,218 Right to Die 3,075 Animals 3,060 Aged 2,863 Terminally Ill 2,639 Jurisprudence 2,555 Suicide 2,498 Adult 2,481 Personal Autonomy 2,445 1 2 3 ...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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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乐死法案
xupeiyang 2010-8-18 08:40
http://baike.baidu.com/view/109050.htm 安乐死(Euthanasia⑵)一语源自于希腊语美丽的死,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⑴(Mercykilling)。他意指对于死期迫在眼前而有难忍的、剧烈的身体痛苦而又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应其真挚而恳切的要求,为了使其摆脱痛苦而采取人道的方法让其安然死去的行为。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安乐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如病人为婴儿或植物人等)。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病人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病人注射毒剂或给服毒性药品等。 一、国内外安乐死立法进程研究  1905年,由弗朗西斯培根首创,英语中才有enthanasia这个词用以指代安乐死,但是,安乐死的观念和实践却历史悠久。在古斯巴达,人们即认为,不健康的婴儿可予处死,而留下安乐死的纪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历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要求人们签署一份申请书,申请者必须超出21周岁,患有伴随性严重疼痛的不可治疗的致命疾病。签署时需要有两个证明人在场,递交由卫生部任命的安乐死审查人审查。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1939年至1976年美英等国均提出过安乐死法案,但均未获通过。直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⑶(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这是第一次使生前遗嘱这类书面文件具有法律的权威。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这给一直处于低潮的安乐死运动注入了一支强心针,极大的推动了安乐死合法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于1995年也通过了类似的法案,但于半年后被废止。2001年荷兰上下两院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病人必须是成人,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自愿,而且必须是病人深思熟虑之后所作出的坚定不移的决定;其次,病人必须在无法忍受病痛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安乐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须要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慎重的确定安乐死的方式。⑷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最近,荷兰邻国比利时已开始制定有关允许实施安乐死的法律草案,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   早在1987年,中国法学界、医学界和哲学界就开始了对安乐死问题的讨论(缘由是陕西汉中市的一家医院为一位女性肝硬化病人实施积极安乐死).,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安乐死作太多的法律规定,只是仍将安乐死视为非法剥夺人的生存权利。在我国,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有两种:一是由司法人员依法执行死刑;二是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下的自卫杀人。但消极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文化心理和社会心理上所接受,并默许这种行为。虽然现在我国法学界、医学界的有关人士也在主张为积极安乐死立法,详细解释执行条件和步骤,但又因为安乐死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复杂,一时尚不能如愿地阐明。 二、安乐死基本理念之争   自安乐死出现始,其合法与否等问题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论,理论上存在否认和赞成两种倾向。   否认安乐死的观点认为:人的生命具有绝对价值,生命尊重之理念,是人类从事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现代社会伦理、典章制度,都是以此理念维系的。任何人都无权通过任何方式以任何理由来剥夺他人的生命。具体理由如下:(1)如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则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一种危机感,应和了楔子理论(楔子理论是台湾刑法理论界提出来的。他是指承认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非任意安乐死、杀人或大量虐杀的后遗症。),安乐死难避作为他人实施杀人工具的嫌疑,是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外衣。(2)虽然现代科技有日新月异的发展,但医疗事故仍频频出现,医疗误诊也难以避免,这给安乐死对象(即病人是否身患绝症、是否临近死期)的确定造成了困难。如果承认安乐死,则有无端损害生命的隐患存在。(3)从医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没有永远根治不了的疾病,现在的不治之症,将来就可能被根治。而且,凡有顽症而避之,不符合科学的精神,不利于医学的发展。(4)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基本职责。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其尽力去挽救人的生命,而不允许他们实施相反的行为。   而赞成者认为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在人实际上丧失继续生存的可能性时,结束其生命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理由如下:(1)人只要在不危及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结束自己的残生本身不是一件坏事,它有利于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安乐死是患有不治之症、临近死期、受尽痛苦的病人到达生命彼岸的优势性工具。(2)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3)救死扶伤虽为医德之要求,但当人们迫于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压力而竭力挽救一个痛苦难忍、无恢复之希望而自愿求死的人,实无多大的现实意义,这种做法丧失了相当的社会效益,必然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引致资源劣化配置,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原则。(4)建立一套科学的安乐死制度,做好肯定与否定的对象界定,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即对安乐死行为予以褒扬,对故意杀人等犯罪予以严厉打击,有利于善良人性的张扬,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纵观两派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主要围绕在生命神圣、至上观,个人独立价值观,同情论,本人同意论,关于医学新突破,危险先例论和功利观等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不作详细介绍。   否定说片面宣扬安乐死的消极影响,抹煞了它的正面作用,忽视了社会的动态特征。而肯定说则过于强调安乐死的积极效应,看不到安乐死本身所固有的负面影响。对待安乐死应持既肯定又否定的扬弃态度,实行有保留的承认。 三、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   尽管已有几个国家已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认可了安乐死的事实,但反对的呼声仍是主流。在荷兰刚刚通过安乐死法案之后不久,俄、德、瑞典等国立即做出反应,表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而且在荷兰也发生过数起假借安乐死进行谋杀的案例。笔者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存在其独特的道德伦理基础、文化根底和精神渊源。   伦理是指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是对人生和社会生活的批判性反思。在当今社会,伦理道德的评价标准的外延不断扩大,生与死的社会价值也纳入到了伦理道德的整个评价标准体系。可以说:凡具有社会价值的死亡是符合道德的,不具有社会价值的死亡是不道德的。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价值是积极的,纯粹意义上的,所谓的道德也是善的,因为不是任何道德都具有积极的价值。反映反动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只具有伪价值。只有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才具有真正的价值。⑸安乐死的实行首先是为了病人着想的,是为了生还无望已成为定向即将死去的人,而不是为还将活下去的人。一个健康、神志清醒的人,有选择死亡的自由,为什么一个身患绝症不能治愈的病人,就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呢?这不公平。应该让身患绝症的病人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人的权利。⑹基于这种思考,尊重人的趋死的合理选择,也就是维护人权。   实施安乐死存在坚实的道德基础。安乐死不是一个人在情绪冲击下的茫然行为,而是一个关涉道德、有充分理由的他灭性行为。死亡是一种必然,生存已失去了意义。严重的病情本身就是他怀疑生活意义的充分理由,病人选择安乐死,有效的维护了一种无价的价值。   在研究安乐死的合法形式时,我们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进入亚文化和主文化两个概念.任何一国都存在主文化和亚文化,他们周延的代表了所有国民的价值观念。一个人亦或一些人的价值观念要么属于主文化,要么属于亚文化,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倾向。因为社会大多数人总会产生一些共同的利益要求,沉淀成共同的善恶判断标准,从而造成在价值观念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文化群,基于主文化群的价值观念就会形成要求社会所有人必须接受的法律规范。而属于亚文化的价值观念相对于主流价值观念只能算是异类,它必须附和于主文化。据调查,上海对200位老人进行安乐死调查,赞成率为73%;北京市的500例问卷,赞成的有399人,占79.8%;河北职工医学院对保定市4001名工人、农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进行调查,赞成安乐死的占61.59%⑺。   另外,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化,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当身患绝症、临近死期的患者,受到无比痛苦得折磨时,他真是生不如死,对于他实际上已失去了生活的原本意义,享受生活的真谛也无从谈起。这正好为安乐死的存在提供了精神支持。 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   日本判例:名古屋高判昭371222高集159674,认为,阻却违法性的安乐死具有如下6个要件:   (1)从现在医学的知识和技术来看,病者患有不治之症,而且其死亡迫在眼前   (2)病者极为痛苦,达到任何人都真的目不忍睹的程度   (3)只是以缓和病者的死亡痛苦为目的实施的   (4)在病者的意识还清楚、能够表明意思时,存在本人真挚的嘱托或者承诺   (5)原则上要由医生实施,在不能由医生实施时,要在足以认为不能由医生实施的特别情况   (6)其方法在伦理上是妥当的,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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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自杀,推动安乐死立法
lix 2010-8-17 23:21
2010年3月21日,解放军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著名肾脏病专家黎磊石在南京出殡,5天前(16日),84岁的黎磊石在自家14层高楼纵身跃下,当场身亡。黎老在遗书中表示,自己身患不治之症,不愿意也不需要浪费与占用国家的医疗资源。如果采取其他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抢救中会导致产生更大的代价。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74686340/1.html 很显然,黎老采取如此决绝而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容许善良的老院士安乐死,反而那些贪腐高官(如胡长清、文强等)可以执行注射死刑,安祥、平静地死去。这究竟是什么道理?这究竟是人道,还是假人道? 国家那么大的人口基数,又逐步走向老龄化,推动安乐死立法不应老是议而不决。 我们民族固然有敬老尊贤的传统,但是也有容许老年人安乐死的光荣传统,如《探询弃老俗,寻访弃老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31f640100engz.html 和 一种最文明的自杀方式 。但是,没有安乐死立法的支持,实施起来会受到干扰。参见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26772 声明:本文只是黄老邪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单位、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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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伦理思考
热度 1 ouczdm 2010-4-27 10:42
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更加关注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用伦理道德的标尺去衡量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而且一直没有定论。当今社会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开始注重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去评判和衡量安乐死。本文通过对安乐死的含义的把握,分别阐述了当今社会对于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最后联系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提出了对这一问题富有时代性的见解和主张。 关键词:安乐死 伦理道德 科学发展观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使我们更加关注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对于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的争论在历史上一直没有停止。今天我们去探究这一问题,更加注重的是伦理道德角度的思考,富有时代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对安乐死的内涵的把握和理解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的 euthanasia ,原意为无痛苦死亡,是一种特殊的死亡方式。现指有意引起一个人的死亡作为提供他(她)的医疗的一部分,有时也译为无痛苦致死术。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可对安乐死做如下的解释:患不治之症的人在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患者和家属的合理要求下,经过医生鉴定认可,用人为的医学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安乐死是死亡过程中的一种良好状态及达到这种状态的方法,而非死亡的原因。安乐死的本质不是决定生与死,而是决定死时是痛苦还是安乐。安乐死的目的是通过人为的调节和控制,使死亡过程呈现一种理想状态,避免临终者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使濒死者获得舒适和幸福的感受。安乐死的主要途径是:为解除濒死者精神痛苦而进行正确生死观的死前教育和医学心理的指导,为解除濒死者肉体痛苦使用药物或非药物的医学手段,缩短濒死者进入不可逆死亡过程后所持续的时间。 二、 对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不同的学者和群体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于安乐死的理解和把握不同,因此形成的对安乐死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对待这一问题,当前社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赞成和反对。无论哪一种观点的支持者,他们都有自己的理论和现实依据。这两种声音的争执一直没有停止过,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更加入了伦理道德的因素,而安乐死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也成为他们争论的焦点。 (一)赞成者的观点 社会的发展是人的发展,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当今社会的发展更加注重人性的发展。学界的一些学者从尊重生命、关注人性的角度出发期待安乐死得到社会和法律认可,他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1 、安乐死与节约社会资源。生命是不可放弃与替代的 , 但医疗资源并不是无限的。这一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矛盾 , 突显了医疗和保健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效能最大化的问题。据抽样调查显示 , 我国约有各类残疾人 5264 万人 , 他们的病情经过适当治疗可以缓解、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但是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及其他制约因素 , 使这一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得到所需要的医治。与此同时 , 紧张的医疗资源中却有相当一部分为没有治疗效果的病人所消耗。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看 , 在现有医疗资源非常有限的条件下 , 医疗资源消耗于这一基本没有正效益的群体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浪费 , 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整个人类的生存质量、实现医疗资源效率的最优化相矛盾。从人的公平性角度看 , 这种有经济条件的人可以最大程度地享有社会医疗资源 , 而经济条件薄弱的人即使需要也不能享有必要的医疗资源的现象 , 是对社会公平的蔑视 , 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目的格格不入。 2 、安乐死与维护人的尊严。生命是情感、关系、经验的生物载体 ,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 , 人的生存才有尊严和意义。从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本质属性中 , 人生的意义不只是活着 , 从更宽泛的意义而言 , 人的特质使尊严成为人的最高需求。尊严是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树立主体意识、确立人格理想的意识和表现 ; 是对动物式盲目生活的超越 , 是人的尊严的实现。换言之 , 尊严就是富有理性的人们独立地选择自己的生活 , 同时 , 通过追求自由 , 创造价值 , 使其选择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的心理状态和理想后果。对尊严的追求延续人的一生 , 主张安乐死的学者和当事人认为 , 当疾病医治无望 , 生命极度痛苦 , 人的尊严因疾病折磨而不复存在 , 退化为动物式的盲目生活状态的时候 , 人已经丧失了应具有的意义和尊严。生命在这种无尊严状态下的盲目维持 , 是人生的一种耻辱。在这一状态下应该给有能力选择的人以选择的自由 : 是持之以恒地维护一生的尊严 , 放弃生命的苟延残喘 ; 或选择保留生命 , 与病魔抗争到最后 , 等待医学的发展或奇迹的出现。 3 、安乐死与维护生命权。从医学伦理学对生命的定义来看 , 生命是自觉和理性的存在 , 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因此 , 生命权表现为一个人享有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的权利。当一个人丧失其存在的社会属性 , 仅剩下生物学生命时 , 这个人已经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 , 其生命也已不再具有真正的人的价值。这是一种活死 ( living death), 是对生命权的滥用和践踏。从人权的发展史来看 , 对生命的尊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 是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生命的惟一性 , 使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 , 每个人都有权利公平地、全力以赴地捍卫自己的生命 , 国家和政府也有义务保护其公民的生命。个体的生命权是自由权与平等权的基础 , 自由与平等则是生命权的切实保障 , 而真正的自由又是以平等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 , 人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 , 而在生命意义尽失的情况下 , 人也有自由选择安乐死的权力 , 这是人的生命权的构成部分 , 也是人的自由权利的表现。 4 、安乐死与生命价值。生命的价值是人的价值的核心。只有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 , 且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才有价值。人的价值具有二重属性 , 即 : 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 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享受者。其中 , 劳动创造又是其二重性的主导方面 , 是人的生命意义的基石 , 是人之为人的生命价值的根本体现。尽管从医学、社会学、伦理学的不同角度审视的人的生命价值 , 会有不同的答复。但是 , 在肯定医学生命重于一切和救死扶伤原则的崇高性的同时 , 也应该思考 : 人是社会的人 , 是有尊严的人 , 维持一个自身极度痛苦的、没有社会价值的生命 , 是不是盲目的 ? 同时 , 为了这样的生命去长期消耗为之服务的有价值的生命和资源是不是合理的 ? 5 、安乐死与人的自主意志。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 : 人有决定其行动和处理其财产、人身的天然权利 , 毋须得到任何人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人类的主体性表现为他们自由自觉的活动 , 而自由是人的主体意识的实现。人使自然界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成为其自由意志的对象。生命自主原则 , 在安乐死实践中 , 表现为尊重不治之症病人选择尊严死亡的权利 , 人有生的权利 , 也有死的自由 , 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对死亡的选择必然是特定主体的自身需要 , 是人的意志自主和意志自由的表现。在安乐死问题上 , 从社会上认可、从法律上许可对安乐死的选择 , 是满足人的主体性需要的表现。 反对者的观点 (二)反对者的观点 与主张安乐死的声音比较 , 反对安乐死的声音更为持久和强烈。在西方历史上有重大的影响的基督教 , 强调生命是上帝赋予的 , 认为人们没有权利结束它 , 只能保护它、延续它。近现代西方文化中 , 反对安乐死的意识也有强大思想基础。康德曾说 : 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在东方国度 , 传统理念也对安乐死持反对态度。一方面 , 传统观念强调生命意义源自天道 , 生命的存留是一自然现象 ; 另一方面 , 从社会意义上讲 , 人的生命不单属于自己 , 而是孝道的构成部分 , 身体发肤授之父母 , 自己无权擅断。人为地结束生命 , 既违反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 , 又是对父母之大不孝的表现。当今社会反对安乐死的伦理视角主要是 : 1 、安乐死有悖人道主义。人道主义的观点认为 : 生命是神圣的 , 生的权利是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 即使是穷人、老人、病人 , 也有其生的权利 , 理应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和社会资源份额 , 他人无权干预。同时 , 一个国家对弱势群体和鳏寡孤独残疾者的关注程度 , 是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社会物质日益丰富、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 , 社会资源分配尤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 进行公平分配 , 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的理念 , 维护老、弱、病、残者的生命价值和尊严。若以相关社会资源的有限性来论证安乐死的合理性 , 就等于在某种意义上认可穷人、老人、病人、重度残疾人和某些重症病人该死 , 这是对人道主义的背弃。 2 、安乐死有悖医生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对生命最高意义的尊重。在西方 , 希波克拉底誓词这样规范医生的职业道德 : 不管病人受到多么大的痛苦 , 医生的职责就是要救治疾患 , 使病人恢复健康而不是杀死他们。无论中西 , 生命至上的传统医德医训不容违背。反对安乐死的人们提示大家关注 : 在我国 , 救死扶伤不仅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 , 而且还是每个公民的道义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 , 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 , 以减轻其痛苦 , 而不是促使其放弃生命 , 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即使病人同意 , 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本身 , 也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3 、安乐死可能导致非自愿质变。对于有选择能力的人而言 , 安乐死的前提是自愿。但问题在于 , 自愿与否是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影响自愿的因素很多 , 判断标准也有不确切性。同时 , 由于相关人员 ( 亲属、医护人员等 ) 动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安乐死操作时机的把握难度大等问题的存在 , 即便在安乐死的伦理观念已经形成、安乐死的法律体系已经健全的条件下 , 实施安乐死亦难免存在疏漏的可能。这种疏漏是人命关天的疏漏 , 其结果是无可挽回的。此情况下 , 安乐死可能会被滥用 , 安乐死将沦为借刀杀人的冠冕堂皇的工具。 4 、安乐死亵渎了自由意志。渴求生命是人的根本意志 , 是动物的自然本能。对安乐死的否定使人类远离以合法的借口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也使那些不是真正自愿、而是在压力下被迫自愿选择安乐死的人可以存活下来。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病入膏肓者而言 , 他们的压力是巨大的 , 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 其一 , 病人自身由于病情严重而产生消极、悲观等念头 , 承受很大的内在心理压力 ; 其二 , 由于家庭的经济情况、儿女亲朋的态度等所产生的外界压力。这些压力迫使患者选择自愿安乐死 , 而事实上 , 这一选择没有体现他们的真正意愿 , 是变相的被迫选择 , 是对自由意志的背离。 三、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思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性论断,是推动当代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指导理念。它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性的发挥,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在对待安乐死的问题上,我们也应该坚持用科学发展的观念来分析和理解。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对于安乐死的问题的争议一直未有定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或者说对于这一问题的评判缺乏明确的标准。我们应该把握安乐死问题的本质不是生与死的问题,而是把这一问题放在社会的背景中去考虑,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去分析,而不能以个人生死的角度去分析和把握。这是由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前提就是注重人的社会性,对安乐死的问题也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因此,当明确了对这一问题的指导思想后,我们才能更加准确的去衡量不同声音的合理性。当前反对安乐死的声音更加注重从个人角度出发,却忽视了人的社会性这一根本属性,尽管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来看,对于安乐死我们应该更加关注的应该是它的社会意义。所以,在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统筹兼顾,注重人性 支持安乐死的观点并非忽视人性,或者说在注重社会发展的同时不考虑人性,而是对人性的深层次发挥。当然,我们也应注重在这一过程中的其他因素的作用。我国的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使我们在考虑问题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情感的作用。同样,对待安乐死这一问题,我们同样也不能忽视情感的作用。尽管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安乐死并未违背伦理道德,然而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这是有悖常理的。因此,我们在考虑这一问题时,也要考虑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考虑情感因素的作用,以做到使安乐死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以实现其社会价值。 3、 结合中国实际,科学对待 不同的观点,角度不同,各执己见。尽管反对者的视角值得关注,但是总体上应该肯定安乐死的积极社会意义和伦理价值。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安乐死问题已经是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 , 安乐死在中国由理论向现实的迈进更加困难 , 路途艰辛。在这一过程中 , 除了要面对安乐死的系统立法、严格操作等复杂问题 , 还应看到中国尚存的封建意识和传统文化烙印 , 使中国人对安乐死的对抗更强烈。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探索安乐死问题 , 思考其从理论到现实的路径 , 必须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关注人们在这一问题上思维模式的特殊性。 结束语 :目前安乐死在中国仍然处于理论探讨范围 , 表现为学术领域、医疗领域对安乐死所引发的生命权利、生命价值、生命尊严等问题进行的争辩和思考。今日世界 , 安乐死真正付诸实践的仅有荷兰一国。在其他国家 , 安乐死仍被置于律法之外。安乐死所具有的客观必要性及人性内涵 , 使人们呼唤安乐死走向现实生活 , 这一过程需要政治、法律、经济、伦理道德等综合因素的支撑 , 其中 , 伦理理念的梳理是先声一步。从伦理规范用以维护人类文明发展的作用出发 , 人们将在人本关爱和理性精神的指引下不断探索安乐死的现实路径。 参考文献: 彼得 . 斯坦 , 约翰 . 香德 .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210. 洛克 . 政府论 ( 下篇 )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1964 5. 托马斯弗莱纳 . 人权是什么 ? .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53-54. 念九州 . 价值冲突 : 安乐死合法化的根本障碍 .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 ,2000,(1) 楚东平 . 安乐死 .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何光沪 . 人生 , 还是死 ? 人 , 还是非人 ? . 读书 ,1992,(9):67. 王莲花 , 杨萱 , 高永平 . 安乐死的伦理及法律问题 . 河北职工大学学报 ,2000(2) 潘力 . 死亡医生自投罗网 . 环球时报 , 1998-12-20 (13). 郑晓江 . 穿透死亡 . 南昌 : 江西教育出版社 ,2000.35. 李明华 . 安乐死 : 生命的尊严 .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 ,2000,(10) 呼满红 , 张晖 . 安乐死离我们有多远 . 民主与法制 ,2001,(11):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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