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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空论
dfedhw 2018-5-30 16:15
火灾是在最广袤的时间与空间背景下所呈现出的一种现象,灭火行动也是在同样的大背景下,通过灭火剂的集中定向投送去干涉意外燃烧现象的一种行为,行为与现象叠加的结果最终体现为一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两者的较量过程中,火灾在时空中占据天然“优势”,具体表现为: 1.时间 时间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1)周期长,导致预防及应急救援防不胜防;2)在同一天的24小时当中,任一时刻均有可能发生,响应难免滞后。 2.空间 仅以建筑火灾为例,火灾可能出现在随机的任意一个点,由于现代建筑的立体纵深,布局交错,灭火剂的输送多少要“跨越”一定距离。 火灾可以在近乎无限的时空背景下随机涌现,而灭火剂无论从储备地点、可供紧急调用数量还是投送能力来看,终归受到各方面限制,欲以有限的行为去影响可能无限存在的现象,漏洞之多,可想而知。从理论上讲,要想避免所有火灾造成的损失,除非在每一个意外点火源形成之时,旁边都能立刻出现一支全副武装的消防队。 火灾在时空中具有的“优势”,反过来则成为灭火行动中不得不面对的“劣势”,并且火灾 在时空中的优势还可以互相转化 :由于发现火情时间及响应速度的延迟,“便于”火势扩展至更大范围的空间;而起火点所处位置距离的空间优势又“助长”其能够延续更长时间。 故此,火灾的单一优势随时还可以转化为双重优势,对灭火方而言,这无疑会是一场灾难。所以在以往实际灭火案例中, 扑救起来相对更容易的、损失较小的,当属那些 能够被及时发现且灭火剂距离起火点较近的情形 ,可一旦其中一块“短板”非常明显时,灭火就变得异常艰难,如果两块“短板”并存,基本回天乏术。 举例来讲:一处房屋,如果发现火情及响应速度严重滞后,就算附近有再多的灭火剂,最终也难免付之一炬;高层或地下的意外点火源,即使能够第一时间获知火情,但由于空间距离的客观存在,照样举步维艰,所以近年来高层与地下建筑的火灾应急救援愈发变得“烫手”。 要用有限的物资和技术手段去应对无限时空中的火情,成本稍高的灭火剂往往难以胜任:首先无法满足一定的密度分布要求,救援距离被拉长(空间),火警滞后、启动方式的不可靠以及投送动力的不确定性(时间)则更让实际效果打折。 如果把火灾在时空中的破坏力“糅合”为一个平面,则现有灭火剂构成的技术体系对其覆盖能力明显有限,从火灾威胁倒逼灭火剂改良的角度看,除非采用更廉价、更稳定、寿命更长的灭火剂,辅之以更可靠的启动方式、更简易的投送手段、更可靠的动力来源,“打通”原有灭火技术体系中“阻碍”灭火剂快速流动的诸环节,才可能更大程度地增加灭火成功的确定性,尽量满足无限时空中的灭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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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在纠结什么?
redtree 2016-12-19 21:42
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在纠结什么? 作者:张盖伦 来源: 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19 10:23:29 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至今,几乎每个月,都有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文件出台。 政策“红包”发了一个又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上了道。12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在首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上透露,今年技术交易总额估计将突破万亿元大关。 但是,作为科技成果产出重镇的高校,对于成果转化,依然有些“纠结”。 导向没有变,动力从哪来? “从法律条文来讲,问题不是很大。但是,做转化的动力从哪里来?”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莫剑英干脆在纸上写下“论文”“职称”“双一流”几个词,“现在重视的依然是这些”。 论坛上,大家尝试讨论一个宏大的主题——高校专家如何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之间进行平衡?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明确要求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高校里,确实存在这样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跃钊坦言,校方要争“名分”,教师要争“头衔”,国内高校和人才评价体系都向科研倾斜,如果专注做“社会服务”,那就成了末流。 “国家提了这么多政策,怎么落实呢?各个高校的看法其实是不一样的。政策在空中飘着。”朱跃钊认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应该是相互促进,荣辱与共的关系。对于目前大学排名,也理应综合考虑大学各项职能的权重。 转化收益税收,能否适用“偶然所得”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的发言,其实就围绕一个词——“个人所得税”。 不少高校成果转化负责人认为,出台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却还少了一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 原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往往能拿到高额现金奖励。 但是,国家对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奖励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根据规定,最高纳税税率可达45%。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发明专利转让费净收入为100万元,即使高校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主要发明人,该发明人拿到手的,最终也只有40余万元。 怎么办?陈柏强调研了一圈,发现兄弟院校各有不同的应对办法。有的“细水长流”,将大笔钱拆成小数目慢慢发;有的“按兵不动”,钱先趴在学校账户上,等政策。 陈柏强专门去研究了税法。他认为,科技成果从诞生到实现转化充满了“偶然”。对大部分教师来说,一生也仅有一项或很少几项科技成果能实现转化。“教师能获得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偶然事件,属于非经常性的机遇性所得,完全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质和特征。”陈柏强呼吁,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视作“偶然所得”,这样一来,根据法律,税率可以降至20%。 你给的我要不起,怎么破? 高校、企业和政府,在合作中总有些磕磕绊绊。 广西防城港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凯,曾经在清华大学技术开发部工作。换位思考,他能更清晰地发现问题。 韩凯说,防城港的本地企业多处在产业链的上游,高校的科研项目到了这里,很难落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都不足,对高校出来的科研成果“接不住”。而希望能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又觉得引来的科技成果对本地产业结构的完善、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不大,经济效益不明显。 清华大学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友生指出,国外企业以应用研究为主,研发实力强,高校则以基础研究为主,高校和企业的衔接比较顺畅,形成了可持续的创新机制。但在我国,还正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转移体系,企业研发能力有待加强。而高校科研产出又多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中试和金融环境均有待改善。 “从我们在中国做了5年的国际技术转移经验来看,中国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比较弱。他们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都不足。”德国史太白大学中国首席代表覃焱发现,很多中国企业需要的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还是技术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她感慨,中国的技术成果转化市场广阔,但若要推动企业真正参与到科研创新,还需“产学研用”链条上的同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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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flysky97 2016-8-23 21:28
相关的制度条件已经举不胜举,199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但一直到今天,依然前路漫漫。 愚以为:只有一个良好的共生环境,才有可能促成科研人员敢于离岗创业! 那么,对于某些有能力的科研工作者,今天,是否是历史上一次难得的机遇降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 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 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聚焦 |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8月22日,中科院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意见》提出4大基本原则,分别是: 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 。 围绕“简政放权”,《意见》强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 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 。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的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根据《意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 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 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 以下为全文: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发促字〔2016〕97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 2016年8月22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院鼓励院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按照新时期办院方针和科研机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契合国立科研机构的有效举措,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二)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依据国家、地方和院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目标定位,确定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科研中心工作与核心科研团队稳定的同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三)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四)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合院“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工作为主的院属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以从事基础性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为主的院属单位,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院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建立健全高效协商、公开透明与规范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资产管理 (六)院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市场定价的相关政策。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属性,确定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适用范围和实施流程;需要对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的,应当就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和公示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七)对横向课题经费和纵向课题经费施行分类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实行合同约定优先。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院属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约定执行。 (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院属单位应依法纳入单位预算,合理支配转化收益。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九)院属单位应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单位利益。要加强对投资股权的监管,保障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单位名称、商誉等特殊无形资产的保护,避免对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人员管理 (十)结合院分类改革工作,鼓励院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转移转化岗位,培养一支了解知识产权运营和成果转化内在规律的,精通科研、管理和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健全转移转化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市场评价和绩效奖励,实现技术转移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绩效相匹配。 (十一)院研究制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年。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十二)为促进科技要素合理流动,院属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适当条件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在兼职中取得合理报酬。各单位应书面约定兼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兼职人员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院属单位应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当就公示内容、方式、范围和异议处理程序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十四)院属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与实施细则,并报院条财局备案。在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时,院属单位可以根据成果特点做出规定,也可以采用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的方式进行核算。 (十五)院属各单位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担任院属单位正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可在任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也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有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一年后解除限制。 五、考核机制 (十六)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级报告制度。院属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所联系分院报告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相关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其它必要内容。各分院汇总所联系单位报告后,形成分院的科技成果库和相应专家库,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纳入院年度统计体系。每年4月30日前,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国务院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十七)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院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国科学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应用型科研机构应该针对技术转移人员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六、条件保障 (十八)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统筹院内相关资源,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院属单位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方式。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可参照院转化基金的管理模式在单位内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十九)院设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鼓励院属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转移中心、育成中心、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组织科研团队,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探索技术向产业转移的多元机制。 (二十)院属单位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发展需求,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二十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的批准,相关单位应根据规定做好保密审查。 (二十二)院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动和服务院属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科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原有制度与《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在执行过程中,涉及人事、资产、评价等需院制定实施细则的,由院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院属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或向院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中国科学院、科技部将定期调研总结,适时对《指导意见》进行完善。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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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纠正、弥补现有物理、数学理论的错误、不足(16)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6-2-24 12:09
创新纠正、弥补现有物理、数学理论的错误、不足( 16 ) 中微子与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和演变、转化 中国科学院 力学研究所 吴中祥 提 要 从实验、观察得到的中微子与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和演变、转化规律,纠正对中微子的错误认识,建议由大亚湾数据分析中微子的运动质量、速度和静止质量。 关键词:中微子,静止质量,演变转化规律,基本粒子 1 .中微子产生的实验、观察,分析 (1) 按照狭义相对论推得:基本粒子动能的增加 = 其由静止质量乘光速 3 维空间分量平方表达的结合能的减少,正电子与电子都有静止质量。 在相应强力作用下结合而产生激发态的微中子或反微中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相应弱力作用下,辐射强光子,成为非激发态的微中子或反微中子。 因其是静止质量很小的电中性粒子,实验中未能观测到其存在。 (2) 微中子 + 反微中子 + 正电子,转变为:正缪轻子。 (3) 微中子 + 反微中子 + 电子,转变为:负缪轻子 由此分析结果,可见: 正电子和电子都不能直接与微中子或反微中子作用发生演变,而都是与微中子与反微中子的产物作用才产生正或负缪轻子。 进而得知: 中微子与反中微子是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陶轻子或反陶轻子,经较短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陶轻子或反陶轻子。 陶轻子再与电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负缪轻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负缪轻子,并放出光子。 激发态负缪轻子,衰变为:陶轻子与电子,并放出光子。 反陶轻子与正电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正缪轻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正缪轻子,并放出光子和 ( 或 ) 声子。 激发态正缪轻子,衰变为:反陶轻子与正电子,并放出光子。 (4) 正缪轻子 + 微中子,转变为:正派介子。 激发态正派介子,衰变为:正缪轻子与微中子,并放出光子。 (5) 负缪轻子 + 反微中子,转变为:负派介子。 激发态负派介子,衰变为:负缪轻子与反微中子,并放出光子。 正缪轻子与中微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正派介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正派介子,并放出光子。 负缪轻子与反中微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负派介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负派介子,并放出光子。 反陶轻子与中微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派介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派介子,并放出光子。 激发态正派介子,衰变为:反陶子与微中子,并放出光子。 陶轻子与反中微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反派介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反派介子,并放出光子。 激发态反派介子,衰变为:陶子与微中子,并放出光子。 (6) 此后中微子与反中微子,已不与介子和超子,发生作用。 ( 7 )中子,转变为:质子 + 中微子 + 电子。 ( 8 )中子,转变为:质子 + 反中微子 + 电子。 电子与质子和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后的产物在近程电磁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中子;而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中子并放出光子。 电子只能与质子与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后的产物作用。 中子并非电子直接与质子作用的产物。 没有见到正电子与与反质子作用的产物。 中微子与反中微子都与质子作用后,再与电子作用,但是,不与反质子作用,也不与核子、原子作用。 2 .中微子在宇宙的自然产生 (1) 超新星爆发 等巨型天体活动中,在引力坍缩过程中,各基本粒子相互作用,演变产生的,例如:激发态中子衰变为质子、电子和中微子,的中微子。 (2) 太阳这类恒星,通过轻核聚变反应产生的十几 MeV 以下的中微子。 (3) 黑洞中局部高状态产生,经黑洞引力减速逃出视界,成为温度很低的宇宙微波背景辐射一部分的中微子。 (4) 宇宙线高能基本粒子与宇宙微波背景辐射的有关基本粒子相互作用产生的中微子。 (5) 高能宇宙线粒子射到大气层中,各种粒子相互作用产生的“大气层中微子”。 (6) 宇宙线高能粒子,打在,星体云或星际介质,特别在一些中子星、脉冲星等星体,的原子核和基本粒子上,产生的中微子。 (7) 地球上的物质自发或诱发裂变产物,衰变产生的中微子。 3 .对中微子的错误认识 (1) 所谓“超光速中微子” 按照相对论,任何物体的 3 维空间速度都不可能达到真空中的光速,而意大利“奥普拉”( OPERA )的“超光速中微子”事件,从 2012 年 3 月末开始,喧闹到了全世界竟然历时半年之久,而且,还只是从实测数据错误肯定了中微子不超光速,至今还没有解决高速物体测速的问题,并未确切测得中微子的速度,也未能确定中微子的静止质量。 (2) 所谓“中微子有 3 种类型” 分别与电子、μ轻子、τ轻子同时出现中微子。因而,通常认为,中微子共有 3 种类型,即:电子中微子、μ中微子和τ中微子,并实验观测到认为 3 种中微子之间,有两两组合的, 3 种相互振荡模式。 其实,中微子就只是,与不同的基本粒子同时产生的惟一一种。而且,由第 1 节中,已知的那些不同的基本粒子(电子、μ轻子、τ轻子,派介子)相互作用结合、衰变,产生,交替与中微子同时出现的基本粒子的变化,也并不是不同类型中微子的振荡。 由实验测得的数据,可按“中微子只有唯一的一种”的观点,应能求得中微子的静止质量和相应的速度等重要特性,并证明:中微子只是唯一的一种。 (3) 所谓“中微子两两间振荡” 当时称作“太阳中微子之谜”的“电子中微子与μ中微子组合振荡的迹象”,是因为太阳发出的大量粒子中在太空分布着一定密度的电子和中微子,会以一定的几率,按第 1 节,结合成缪轻子。而缪轻子又与中微子结合成派介子。而派介子又会以一定的几率,转变为缪轻子和中微子。形成似乎是电子中微子与μ中微子的振荡。 当时称作“大气中微子之谜”的“μ中微子和τ中微子振荡的迹象”,是因为大气中也布着一定密度的电子和中微子,它们既会以一定的几率,形成缪轻子和中微子,也可交替地以一定的几率,形成陶轻子与中微子。形成似乎是陶轻子中微子与缪轻子中微子的振荡。 现在,在大亚湾核反应堆附近,也分布着一定密度的电子和中微子,既会以一定的几率,,形成电子和中微子,也可交替地以一定的几率,形成陶轻子与中微子。形成似乎是陶轻子中微子与电子中微子的振荡。 可见,它们都是唯一的一种中微子,在不同的情况下,交替地与相应 的其它粒子同时出现,并非 3 种类型的两两间振荡。 这样,就非常清楚地解释了,现有理论误判:所谓“中微子有 3 种类 型,且两两间振荡 的实质。 (4) 建议由大亚湾数据分析中微子的运动质量、速度和静止质量 既然分别测得了在各 2 种不同条件下产生的中微子。 这分别测得的各 2 种中微子,又,实际上,是同一种中微子,那么,它们的差别就只能是运动质量的差别。就应能从实测数据中,分别以一定足够的精度,分析得到那 2 种中微子的能量, E1 与 E2 ,运动质量, m1 与 m2 ,以及其一中微子的动量, p1 ,空间速度, 1 。 而由各粒子相对论动能、动量和运动质量的公式,得到: E1= c^2/(1- 1^2/c^2)^(1/2) 。 m1= /(1- 1^2/c^2)^(1/2) 。 p1= 1/(1- 1^2/c^2)^(1/2) 。 E2= c^2/(1- 2^2/c^2)^(1/2) 。 m2= /(1- 2^2/c^2)^(1/2) 。 是该粒子静止质量, 是该粒子速度的空间分量, c 是光速的空间分量。 即得: 中微子的静止质量 =m1(1- 1^2/c^2)^(1/2) 。 (1- 2^2/c^2)^(1/2)=m1(1- 1^2/c^2)^(1/2)/m2 。 另一中微子的空间速度 2=(c^2-(c^2- 1^2)(m1/m2)^2)^(1/2) 。 由于大亚湾实验是相应稳定、可控、可知的条件下,大亚湾反应堆产生的电子和中微子,可由反应堆各粒子核反应的能量动量守恒关系,及在反应堆附近测得的中微子的有关数据,就有利于,分析得到开始发出的中微子的运动质量 m1 及其空间速度 1 。 并由较精确地测得的在有较多缪轻子同时与中微子出现的有关数据,就有利于,分析得到这种中微子的运动质量 m2 。 而能如上求得中微子的静止质量 和与缪轻子同时出现的中微子的空间速度 2 。 并进一步具体证明:中微子就是唯一的一种,由于它分别与电子、缪轻子、陶轻子,相互作用,而交替同时出现,而被误解为中微子有 3 种,两两间振荡。 因此,建议由大亚湾数据分析中微子的运动质量、速度和静止质量。 而且,请尽快进行,否则,别人就捷足先登了。 4 .参考文献: 《时空可变系多线矢世界》吴中祥 博士菀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 http://www.sciencenet.cn/u/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
个人分类: 物理|2562 次阅读|1 个评论
创新纠正、弥补现有物理、数学理论的错误、不足(15)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6-2-15 08:33
创新纠正、弥补现有物理、数学理论的错误、不足( 15 ) 电子和正电子与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和演变、转化 中国科学院 力学研究所 吴中祥 提 要 电子和正电子是产生现有所有基本粒子最基本的粒子,它们与各基本粒子,直接的相互作用和演变、转化,的规律,对认识各种物质的相互作用,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电子,正电子,基本粒子,相互作用和演变、转化, 1 .电子和正电子相互作用 正电子与电子在相应强力作用下结合而产生激发态的微中子或反微中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相应弱力作用下,辐射光子,成为非激发态的微中子或反微中子。 正电子与电子在相应电磁力作用下结合而产生电子偶素 ( 电子围绕正电子转动,称为正电子素 (Positronium, 缩写为 Ps) 或正电子围绕电子转动,称为反电子偶素 ) ,并辐射相应的光子。 2 .电子或正电子与微中子和反微中子相互作用 实验观测得到: (1) 微中子 + 反微中子 + 正电子,转变为:正缪轻子。 (2) 微中子 + 反微中子 + 电子,转变为:负缪轻子 由此结果分析,可见: 正电子和电子都不能直接与微中子或反微中子作用发生演变,而都是与微中子与反微中子的产物作用才产生正或负缪轻子。 进而得知: 中微子与反中微子是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陶轻子或反陶轻子,经较短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陶轻子或反陶轻子。 陶轻子再与电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负缪轻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负缪轻子,并放出光子。 反陶轻子与正电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正缪轻子,经一定的弛豫时间后,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正缪轻子,并放出光子。 3 .此后,电子和正电子就都不与所有的介子、超子,相互作用,直到质子,电子才与质子开始有相互作用。 4 .电子在由质子转变为中子的作用, 实验观测到: ( 1 )中子,转变为:质子 + 中微子 + 电子。 ( 2 )中子,转变为:质子 + 反中微子 + 电子。 表明: 电子与质子和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后的产物在近程电磁强力作用下形成激发态中子;而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中子并放出光子。 电子只能与质子与中微子或反中微子,都相互作用,而且,只是与质子和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后的产物相互作用,而不是直接与质子相互作用。 中子并非电子直接与质子作用的产物,而是电子分别与质子和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后的 2 种不同的产物。 这应与第 6 节有关。 5 .电子与质子加中子的相互作用,形成各种元素和同位素的原子 质子加电子在远程电磁力、引力、自旋力作用下组成氢原子。 质子加中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组成激发态氘核 ,而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氘核并放出光子;或转化为质子并放出中子。 氘核加电子在远程电磁力、引力、自旋力作用下组成氘原子。 氘核加中子在近程强力作用下组成激发态氚核 ,而在近程弱力作用下,转化为非激发态氚核并放出光子;或转化为质子并放出中子。 氚核加电子在远程电磁力、引力、自旋力作用下组成氚原子。 两个氘核在近程强力作用下转化为氦核,在近程弱力作用下,放出中子,或转化为氚核,并放出质子。 氦核加电子在远程电磁力、引力、自旋力作用下组成类氢氦核,再加电子,在远程电磁力、引力、自旋力作用下组成氦原子。 … … …等等。 如此,在自然条件下,产生 92 种元素和同位素。 高能对撞机就还能产生出新的基本粒子和元素、同位素。 6 .仍然没有见到正电子和反质子的相应作用 没有见到正电子与与反质子或加上中微子或反中微子作用的产物。 这正是不存在反核子、反原子、反分子,反物体的原因。 这应与第 4 节有关。 7 .在自然条件下,电子很容易产生,而正电子很难产生 原子的核外电子很容易脱离或附在别的原子上而产生、正负离子,静电现象。 金属和半导体形成的能带,使其中的自由电子和空穴,在电动势作用下,在不同能极间跃迁,通过相应光子的辐射吸收的传播,而传送电能和信息。 而正电子只能在某些基本粒子或放射性原子衰变时发射。 8 .参考文献: 《时空可变系多线矢世界》吴中祥 博士菀出版社 2004 年 11 月 http://www.sciencenet.cn/u/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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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老态龙钟的你“转化”“转化”,“转化”成青春焕发嚒?
热度 2 yindazhong 2015-10-27 14:47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基础与转化分会成立啦! 俺老人家也被拉去“转化”“转化”, “转化”成啥也未可知。 老态龙钟“转化”成青春焕发嚒? 哈!天晓得!哈!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基础与转化分会成立大会第二轮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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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转化成可再生能源研究热点
热度 3 WileyChina 2015-10-10 10:25
(图片来源:国际碳回收公司) 如何绕开化石能源,从太阳光、空气和水中生成交通运输所需的燃料,从而在此过程中,摆脱掉人类因为依赖化石能源而向空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 为实现温室气体向燃料的转化 , Stuart Licht 和同事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实验室设计了最终循环机,他们建造的这个太阳能反应堆可以借用太阳光把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化石能源氧化后的副产物——再一次转化成燃料。这中间有几个步骤: 这一反应过程中需要用到水,水可以分解成氢气和一氧化碳;然后分解物可以与液态烃燃料相混合。可以说, Licht 的装置是全世界到目前为止最有效的转化装置, 该项研究成果也被Science网站报告( URL )。 Licht 在发表于Wiley的 Advanced Science 期刊文章 《 太阳能燃气代替合成气:一种靠阳光合成CO和H 2 的更有效的方法》 ( Sungas Instead of Syngas: Efficient Coproduction of CO and H 2 with a Single Beam of Sunlight ) 中 详细介绍了所设计的装置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原文全文) 。 他把这台用太阳能生成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的装置叫作“ 太阳能燃气 ” ,而 电解合成 CO 和 H 2 是从空气,水以及阳光中获得的,而不是化石燃料。 CO 和 H 2 混合物是由一个单一的聚光光伏同时驱动熔融氢氧化物和碳酸盐电解形成。碳中和过程捕获碳是不需要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参与的。 该装置利用一种叫作浓缩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尖端太阳能电 池,而电池可把大量太阳能集中到一个半导体板面上,然后把这些输入能量的 38% 转化成高伏特电能。这些电能随后被分流至两块电化电池的电极:其中一组能量用来分解水分子,另一组用来分解二氧化碳。同时,电池中收集的其他剩余太阳能被用作热能来源,用来将两块电池预热至上千摄氏度,这一步骤可以减少分解水和二氧化碳分子所需的电能,大致可减少 25% 。 Licht 说,最终大约有 50% 的太阳能可以被转化成化学物质。 Figure. STEP fuels in which two molten electrolyzers (top left: containing a molten LiOH/NaOH electrolyte, top right: containing a molten lithium carbonate) are driven in series by a CPV. The measured electrolysis potential of water splitting to H 2 (left) and carbon dioxide splitting to CO (right) as a function of constant current. Cathode and anode are Ni shim, each with 18 cm 2 area. 目前,尚不清楚通过这一过程合成混合气体的成本是否像用天然气混合气体一样低。但是 Licht 强调, 2010 年对他的太阳能水分子分裂设施的单独成本分析结果是,如果花费 2.61 美元成本,可以分解出 1 公斤的氢气——这一能量相当于 4 升汽油。 事实上, Licht 的方法只是 全球各个实验室利用太阳能技术进行二氧化碳转化的一个案例 。 但实现这种转化的障碍之一便是 经济性 。当前,油价依然不高,因此很难有动力采用其他高端的、成本昂贵的选择方案。但是势不可挡的气候变化及其相关效应已经吸引了全世界的研究人员探索太阳能燃料。“这是一个非常热门的领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化学家 Omar Yaghi 说。正如 Licht 的反应堆所证实的那样,相关研究在不断向前推进。“我们还没有到达那里,但是我们在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普林斯顿大学化学家、正在研究低温催化剂的 Andrew Bocarsly 说。 目前这些技术尚未对石油行业形成威胁。在 Licht 的设计中,部分反应堆的温度高达 1000 ℃,这一高温需要特殊材料盛放相关构件。其他的研究人员也在探索各种备选方案,研发可以利用太阳光或是其他由可再生能源驱动的、进行相同化学反应的催化剂,或是可以在室温条件下进行化学反应的催化剂。 富有热情的研究人员已经看到了一线曙光,让这种技术变得更加经济实用: 比如风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稳定发展 。现在,风轮叶片和太阳能电池在一些地区已经可以提供超过使用量的电能。如果这些过剩的能量可以被储存为化学燃料,专家称,或许设备供应商就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节省能源,由此带来额外收益。 其他相关研究 : Bocarsly 和其他科学家试图继续在更低温度的条件下分解二氧化碳。 在冰岛,一家叫作国际碳回收的公司在 2012 年开设了一家工厂, 利用可再生能源合成混合气体 。该公司利用冰岛丰富的地热能发电,然后用来驱动分解二氧化碳和水的电解机器。生成的合成气体随后被转化成甲醇。 在 2012 年, 斯坦福大学化学家 Matthew Kanan 和同事发现了一种更好的材料:把薄金层转化成纳米大小的晶体,然后用其制作电极 。这篇发表于《美国化学学会期刊》的研究成果显示,这种材料可以让所需电量减少 50% 以上,并且让催化剂的活性增强 10 倍。 去年,特拉华大学化学家Feng Jiao在发表于《自然—通讯》的研究成果中称, 利用银纳米颗粒制成的催化剂效果同样明显 。今年,他们在发表于美国化学学会《催化作用》期刊的研究成果中,介绍了一种价格更加低廉、高效的分解一氧化碳催化剂:即利用小锌钉制成的树枝状晶体。 Bocarsly 和一些人曾利用太阳紫外线作出更好的结果。但是今年 8 月,在波士顿举行的美国化学学会会议上, 特拉华大学化学家 Joel Rosenthal 报告称,他和同事已经研究出一种铋基光催化剂,可以使收集的 6.1% 的太阳能转化成化合物 。 Kanan 表示,有一天,如果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足够广泛,制造可再生燃料的技术也有所提高,那时人们或许才能没有罪恶感地大量消耗能源,因为人们知道自己只是在燃烧太阳能。 转载自: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9/327552.shtm http://news.sciencemag.org/chemistry/2015/09/feature-there-s-too-much-carbon-dioxide-air-why-not-turn-it-back-f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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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研界地震:习近平发主席令-让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富起来
flysky97 2015-8-31 09:05
【热点话题】让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富起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评论将由公众帐号筛选后显示,对所有人可见。 提交 我的评论 加载中 已评论 【热点话题】让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富起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08-30 战略前沿技术 战略前沿技术 战略前沿技术 微信号 Tech999 功能介绍 【战略前沿技术】 专注于科技创新,致力于引领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于科技工作者和爱好者,分享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文章! 欢迎点击订阅! 关于“成果转化”的更多文章,请点击以下链接查阅: 【科技资讯】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 【科技专论】我国科技成果处置权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热点话题】科技成果转化是高风险的创新活动 【科技专论】“互联网+科技大市场”——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 【科技专论】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资讯】科技人员所获奖励和报酬或将大幅提高 【科技专论】双管齐下,提供多种融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专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要走出“孤岛” 【科技专论】构建新机制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特别推荐】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美国路径 【科技专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该怎么办 【科技专论】“科技成果转化率”辨析 【科技专论】哪些因素导致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两低” 【科技专论】解决我国创新链中重大瓶颈 让科研促进产业创新 【科技专论】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 【科技专论】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多维度评价 【科技专论】用法律激活“沉睡”的科技 【科技专论】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要与国际接轨 【科技专论】重视创新“回报” 【科技专论】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 【科技专论】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代表谈如何打通科技成果的转化通道 【科技资讯】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新政明年推广 个人最高提成 99%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科技资讯】新科技成果转化法:教授可以离岗创业 【科技专论】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 【特邀专栏】我国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热点话题】麦肯锡:中国科研创新投入还未有效转化 【科技专论】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 【科技专论】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经济活动相互衔接的复杂过程 【热点话题】为什么成果转化不尽人意? 【特别推荐】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如何跨越“死亡之谷” 【科技专论】成果转化需要厘清的问题 【科技专论】着力解决我国创新链中的重大瓶颈问题 【科技专论】让技术“破茧”转化“成蝶” ——美国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科技专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科技专论】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 【科技专论】创新机制:要“一体化”不要“两张皮” 【科技专论】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信息公告】全国人大公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条文   大量科研成果成为“陈果”,锁在“保险柜”无法走向市场,这一被科技界广为诟病的“顽疾”,如今有望通过法律的修订而得到根治。   29日下午,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在回答科技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科学技术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科学技术转化已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大事,“如果我国有一批科技人员通过科学技术转化成为先富有的人,那确实是我们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有可能成为百万千万富翁   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短期内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了10倍。郭林茂也希望,此法的修改能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并希望成千上万的科技人员能通过科技转化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   此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距离法律施行已过去19年。   推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意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链条。   “从理论上说,这次修改为一些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百万富翁创造了机会,提供了保障。”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认为,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改革精神,而改革就要带来实惠,“一些改革措施确实将给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及科技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郭林茂认为,这些政策有些是原则性的利好,比如增加科技信息的公布和发布制度,推进产学研结合等。   还有一些是具体利好。比如关于科技成果处置问题。原来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科技成果持有人不能随意处置,要经过层层审批。法律修改后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并且还规定,转让的价格可采取自主选择的方式,可协议定价,可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也可拍卖。   再比如,关于科技成果收益的管理,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以后所有的钱必须上缴国库。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修改后的法律大幅提高了科技人员奖励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创新和改革,给科研单位自主权,给科技人员实惠,说到底就一个目的,极大地激发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科技转化的积极性。”郭林茂总结。    运用法律手段回应一线呼声   “小麦单产已在一定的区域面积种植中突破1000斤,玉米已在一定的区域面积种植中单产突破2000斤,水稻已在一定的区域面积种植中单产突破1800斤。”分组审议法律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介绍这些科技成果时不免“遗憾”,因为其还只停留在一定区域的实验田、示范田、观光农业园、展示农业园里,很少在大田中大面积推广。   在他看来,科技成果转化缓慢已是一个十分突出而紧迫的问题,而修改前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很难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应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位参与该法修订的人士曾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修改前的法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需求。此次修法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重点是从成果转化供给推动到强化需求拉动,补充增加的内容超过1/3。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次修法就是回应了一线的呼声。他在调研中发现,有些高校在评定职称等考核时倾向于研究论文、专著,有的学校很少顾及甚至完全没有考虑到成果转化的问题。成果形成之后处置需要诸多审批程序,转化所得收益管理也较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人员将成果及时转化的积极性。    正抓紧制定相关细则   法律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曾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希望法律出台后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细则。修改前的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从来没有出台过实施细则,所以这部法到目前不好操作、不易执行,现在要想修改后的法律有操作性,希望尽快出台细则。   这种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比如,草案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目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问题有相关规定,但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能否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取奖励和报酬不够明确,建议对这部分人员到企业兼职和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取奖励和报酬做出具体规定。   8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在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对获取奖励和报酬的问题,目前党内规定比较明确,应照此执行,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不作修改。   郭林茂透露,科技部目前积极做努力,希望出台一些具体规定,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科技日报,记者:陈 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 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相关科技成果。 第八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 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国家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 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四)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五)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第十三条 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国家建立有效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军品科研生产应当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 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第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法有权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 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四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第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职工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 第四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战略前沿技术】一网打尽系列陆续推出,请回复以下关键词查看相关文章: 回复“谷歌”或“google” ,查阅“google创新”专题系列文章; 回复“工业4.0”或“industry” ,查阅“工业4.0”专题系列文章; 回复“神盾”或“DARPA” ,查阅“美国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专题系列文章; 回复“颠覆”或“distructive ,查看“智库建设”专题系列文章; 回复“3D”或“4D”,查阅“3D打印”与”4D打印“专题系列文章; 回复“硅谷”或“silicon”,查阅“硅谷”专题系列文章;回复“石墨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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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代表谈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缺乏社会评价”等有感
deepblue1969 2015-3-13 10:18
一个企业投资大量资金,雇佣技术人员搞研发,成果出来了,是要给技术人员奖励甚至分成的,但是比例多少?如果一个项目或成果能带来成百万上千万的利益?我们的技术人员会看不起那20%?而是苦巴苦巴削尖脑袋去申请这个基金那个资助?滑天下之大稽嘛!!!个中缘由明摆着,到底这些“成果”有什么用?是不是有用?这些都是要大打问号的。这些人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什么“专利权归个人,国家不吃亏”!你问问哪个企业老板会同意企业资助的研发结果,其专利权归个人?个人可以是专利申请人,但不可能完全占有专利的权利!!! 国家还有那么多贫困人口,有那么多优秀的孩子上不起大学!不要都推在贪官身上!他们是混蛋!如果我们也是一味浪费纳税人的钱,到头来在那里做无用功,还自以为是,同样好不在哪去! 可见这些人在象牙塔里时间长了,似乎不食人间烟火,但实际上争权夺利一点不不落人后,侵吞科研经费,潜规则,哪一个不是登峰造极? 所以所有的道貌岸然,全部是别有用心?好像天真无邪,实质是满肚子坏水;人前正人君子,背后男盗女娼。 所以,别再假惺惺了!!!你真以为只要无耻就可以不穿衣服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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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研成果如何走向市场 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度
redtree 2015-3-10 14:23
科研成果如何走向市场 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度 作者:王珊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5/3/10 11:24:46 ■本报记者 王珊 大量科研成果无法走向市场,是让众多科研人员一直头疼的问题。不过,从去年开始,一线曙光慢慢抹开。 2014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希望能摸索成果转化新模式,使科技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 此次改革中,全国共有20家试点单位。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是上海仅有的两家试点单位之一。 今年年初,上海药物所刚刚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绿谷制药,且上亿元成果不用报上级部门、财政部审批,直接完成转让。“这使成果转化‘提速’了约一年的时间。”上海药物所副所长叶阳说。 科研人员个人收益提高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而是由科研院所处置,被视为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叶阳介绍,此次改革使科研人员的个人收益比例从原先的10%~25%提高到近50%,团队还可再获得20%作为开展进一步研发的费用。 根据原有制度,作为国有资产,科技成果被“变现”后,扣除奖励部分,剩下的都要上缴国库。同时,由于科研院所与高校多属于事业单位,因此这部分奖励必须被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并且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来核定。“这意味着把奖励发给转化成果的科研人员的同时,其他人的收入就会受到影响。”叶阳说。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沈保根看来,如今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比以前好了很多。拥有成果的研究人员可自己持股,得到一些利益,这是转变的核心内容,也是在给科研人员“松绑”。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遗传发育所分子农业生物学研究中心主任王道文认为,通过这一举措获利的不仅是科研工作者,“转化方式的通畅将使国家、科研人员、市场、企业、消费者五方获利”。 目前,王道文所在的遗传发育所也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推进成果转化。“我们的一些项目和育种公司及医学公司都对接得比较顺畅。” 王道文表示,通过进一步完善框架,使成果变得更易转化,是各大科研院所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易转化是说在转化的过程中各方的价值都要体现,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价值。” 简政放权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既有的法律条文下,审批程序的繁冗导致很多科技成果的转化遥遥无期。例如,在武汉光电实验室里,一项曾拍出高达1000万元的职务发明专利从诞生到交易,需要跨过17道审批门槛。 不久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简政放权,成为所有人的期待。 然而,在为简政放权之举叫好的同时,不少人也开始担心,科研人员持有部分股份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做得好,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就不叫国有资产流失。”沈保根说,像原来一样卡得过死,国有资产不能创造新的项目,就一点作用没有。“当然,如果国有部分成为个人挣钱的资本,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要调节好两部分的关系。” “如果将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收益权和处置权各方分配,流失问题便不复存在。”湖北省科技厅厅长郭跃进表示,科研成果没有转化成生产力,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也与政府资助科技项目的初衷相违背。 正因如此,科技成果在转化中的合理定价十分关键。 叶阳告诉记者,上海药物所为此重新设计了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使项目操作更加透明、公正。此次转让给绿谷制药的两个项目,并未涉及无形资产转让与作价入股,因此价格是与企业协商而定的。 成果转化须法律保驾护航 即便如此,很多专家依然担心转化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目前,各单位都在根据各自情况采取转化推进措施。这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推进力度不够,会影响科研人员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而推进过头,会被认为不规范。 来自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一位科研人员告诉记者,研究人员开展成果转化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而且在处理与企业的关系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和规定,难以实现对科研人员的保护。 沈保根也认为,虽然我国有了一些成果转化条例,但一些条例依旧缺乏法律参照。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转化的流程和细节,才能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灰色地带”问题,而这包括对转化各方责任和义务的明确。 同时,尽管转化法草案已在审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少人认为力度并不够。 “法案到底是修正还是修改?修正就是大的框架基本不动,但在我看来,力度应更大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说,法律应该与目前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相匹配。 王道文则认为,国家在处理好科技成果转化“两张皮”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科学家做科研,“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成果可以转化”。 沈保根也指出,必须加强对成果转化过程中中试环节的支持。“很多初始阶段的成果都很有想法,但因为缺乏相应的支持,走到转化应用阶段很难。” 在沈保根看来,如果最终没有得到应用,再好的成果都等于零。 《中国科学报》 (2015-03-10 第4版 两会) 中央事业单位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启动 作者: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21 13:21:1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发出通知,将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财政部教科文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对具体内容进行了 解读 。 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从一切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设计改革措施,为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松绑加力,让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好实现。 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集聚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任务,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是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但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对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转化的时效性;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挤占了工资总额基数,削弱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反映突出的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三部门研究制定了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改革措施,标志着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正式启动。 开展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就是要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 取消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所有审批备案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取得了重点突破: 将单位科技成果的对外投资、许可等使用事项的审批纳入了改革范围,取消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了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自主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其次,将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收入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改为全部留归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利用科技成果对外投资、许可所取得的使用收入留给单位,但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收入如转让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进一步调动单位的积极性,让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受益,并着眼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长远考虑,通知规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支配。 更为重要的是,通知对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对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落实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许可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等都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在取消对试点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审批后,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加强对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监管,通知建立了哪些新制度?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长,涉及面广,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努力,主动转变职能,积极改进管理方式,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新的制度。 比如,建立各个层次相互衔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通知要求,试点单位应当按规定将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主要包括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收入及分配情况等,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 目前,财政性资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规定要建立统一的应用类科技成果信息库,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同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通知强调,按照权责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试点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部控制制度,以防止私自转移转化、低价处置科技成果、违法从事关联交易等行为。(原标题:中央事业单位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启动 成果转化收入全归试点单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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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利用细菌将太阳能转化为液体燃料
redtree 2015-2-23 08:54
利用细菌将太阳能转化为液体燃料 作者:Daniel G. Nocera 来源:《国家科学院学报》 发布时间:2015/2/13 9:05:02 采集阳光是植物十亿多年前掌握的本领,利用太阳能,通过周围的空气和水进行光合作用养活自身。科学家还想出了如何利用太阳能发电,从光伏电池到后来用的燃料电池产生氢。但氢却一直没有被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实用的汽车燃料,或用于液体燃料发电。 据物理学家组织网近日报道,美国哈佛大学艺术与科学学院、哈佛医学院和威斯生物工程研究所受树叶的启发,创造出一种利用细菌将太阳能转化为液体燃料的“人造树叶”系统,使用催化剂使阳光将水分解为氢气和氧气,设计一种细菌将二氧化碳加氢转化为液体燃料异丙醇。该研究结果发表在美国 《国家科学院学报》 上。 这篇论文的资深作者、哈佛医学院生物化学和系统生物学系的帕梅拉·希尔韦、埃利奥特·T和亚当斯教授称这个系统为仿生叶,首肯了发明这种人造树叶的哈佛大学教授帕特森·伍德和丹尼尔·诺塞拉的工作。 两年前,诺塞拉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化学系从事研究工作。他曾经指出,人造树叶的想法来自化学家早些年的想象,终有一天会发现“植物们守护着的秘密”。诺塞拉说,最重要的秘密是水分解成氢气和氧气的过程。在人造树叶两面分别产生氢气和氧气的薄膜中间夹着日光收集器。将人工树叶放入阳光照射下的水中,人造树叶周围会产生气泡,释放出的氢气能用于为燃料电池产生电力。这些能自给自足的廉价供能单位,对需要电力的偏远地区和发展中国家很有吸引力,但迄今为止的设计都依赖像铂那样昂贵的金属和高成本的制造工艺上。 为了使这些设备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诺塞拉将用于产生氢气的催化剂铂用镍钼锌合金替代。在叶子的另一面,有一层用钴做的薄膜用来产生氧气。诺塞拉指出,所有这些材料在地球上都十分丰富,不像稀有昂贵的金属铂、贵金属氧化物和已经被其他人使用过的半导体材料。他说:“像人造树叶这样面向贫困地区的太阳能研究,为全球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未来提供了最直接的路径。” 不久后,诺塞拉从麻省理工学院来到哈佛大学,便和希尔韦开始合作。他们在“个性化的能源”或制造能源本地化的理念上达成一致,认为能源本地化将在发展中国家具有吸引力。这是相对于当前的能源系统,比如石油需集中生产,然后送到加油站的制造能源方式。 希尔韦说:“我们不想制造出一些超级复杂的系统,相反,正在寻找更为简单易行的使用方式。”而这种人造叶取材廉价,催化剂也很容易获得。 希尔韦表示:“所制作的这种催化剂和生物如细菌的生长条件极为适合和匹配。”在新的系统里,一旦仿生叶产生氧气和氢气,氢气会被“喂”给一种真氧产碱杆菌。该细菌中的一种酶把氢还原成质子和电子,并将它们与二氧化碳结合复制更多的细胞。然后,研究人员采用新的方法制造出异丙醇。基于麻省理工学院微生物学和健康科学与技术教授安东尼·辛斯克之前的发现,这种新方法是这种细菌通过新陈代谢过程制造异丙醇。 威斯生物工程研究所核心教授组成员之一的西尔弗说:“现在新的研究证明了一个概念,你可以有办法收集太阳能并将其存储在液体燃料的形式中。新发现的这种强大催化剂将其实现了,我们本来想的是要用上几种细菌与收集的太阳能才能对接完成此项任务。现在用一种细菌就可以完成,这真是一个完美匹配的组合。” 这篇论文的共同作者、在希尔韦实验室从事生物系统的研究人员布伦丹说:“无机催化剂与生物接口的优点是你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平台。从太阳能到化学产品是这篇论文的核心要点,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使用植物,但是现在正在开发前所未有的生物能力制造大量的化合物。”研究人员认为,同样的原理可以用于生产药物,如少量的维生素。 这个研究团队的当务之急,是通过优化催化剂和细菌,提高仿生叶片转换太阳能为生物质的能力。与自然界中将阳光转化为生物质1%的光合作用效率相比,他们的目标是实现5%的效率。(来源:科技日报 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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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造全球第一台家用氢气氢水发生器
热度 5 yindazhong 2015-1-27 08:18
早晨来到办公室,打开邮箱, 看到一个台湾某公司发进来的广告, 兜售 “全球第一台家用氢气氢水发生器”。 转发到科学网,供有关专家参考。 是否被别人抢了先机? 台湾造全球第一台家用氢气氢水发生器 HM-0926-A4 DM FAO mini.pdf 150107氫氣發生器_產品簡介.pps
个人分类: 生命科学|3187 次阅读|12 个评论
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种种误区
热度 33 stone1971111 2014-10-20 16:14
中科院最近一直在进行各种改革的尝试,正在进行摸索的是“率先行动计划”,但是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还不明就里。所里前不久到各个课题组进行了摸底谈话,我也就个人的一些意见进行了交流,其中就谈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我们有一个鲜明的印象就是中国最近几年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增长速度很快,至少发表在国际一流期刊上的论文增长很快,但是就我们周边的情况来看, 这些成果似乎和实际社会之间还没有多大的联系,我们单位每年也产生了大量的专利,但是这些专利被购买或者被利用的比例非常低。 这不是我们一个单位的现象,这是整个中国科研界的现象,大量论文产生,但是没有对生产实践产生直接的影响,大量的专利诞生,但是没有真正被使用。于是, 我们可能就怀疑是不是成果推广的问题,或者是所谓的转化的问题 。就我个人粗浅的感觉,这里面还是有很多问题没有被认真思考。从科学研究的所谓成果,到产品,到商业,需要很长的一个链条,我们在这里每一个环节上都似乎不够完善。下面几个方面问题值得讨论。 一、科研成果是否具有转化的价值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科研成果并不具备转化的价值 。我们尽管发表了论文,但是这些论文中提出的原理或者算法或者方法可能对生产实践无法产生预料的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科研过程中脱离应用使得成果没有可转化的价值 ;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本来就应该立足应用需求进行研究, 但是由于大多数科研人员没有和应用一线的紧密联系,使得所研究的所谓科学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自己构想出来的,这些构想出来的问题往往跟实际情况有较大的距离,不是超前太多,就是条件限制太大,在实际中不会出现 。理论上为了好看,为了能够求解,往往我们会增加一些约束,但是如果脱离实际纯粹为了理论方便可能就会出现没有意义的所谓理论成果。有些情况下,我们设想的应用场景跟实际需求不一致,导致当前不具备应用的可能性。这些原因从根本上就确定了成果的价值就根本不是应用,而是科学训练或者智力训练的需要。 另一方面,科研成果的不系统性使得成果不具备商业转化价值; 我们做科研往往瞄准一些热门的方向,包括国家的所谓重大需求,这就使得我们经常需要在热门领域中尽快的积累一些成果, 但是一个具体的应用需要的是整套系统的解决方案,而这些方案中有些环节并不在热门领域中,这使得许多科研成果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其他配套的技术作为辅助,某些看似先进的技术其实等于给有实力的国际大公司做了嫁衣裳,自己没有收获。 第三方面,科研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工程经验或者能力,科研成果可能在实际中无法实现 。许多成果表现为算法,现在的算法越来越复杂,以至于普通的计算平台根本无法达到快速的计算。这就使得这样的方法不可能在一些便携设备上得以实现,而有些时候我们还恰恰设想这样的算法会在移动平台上应用。 这种不且工程实际的算法不会有人使用。 二、科研成果是否由持有人转化 很多时候,我们希望希望自己研究出来的东西能够给自己带来一些经济利益,希望自己去做成果的转化,但是实际情况并不理想。 技术成果持有人直接进行成果转化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主要的原因在于将一个成果工程化的过程和一般意义上的科研过程是很不相同的,长于理论和算法研究的课题组往往缺少长于工程实现的人员,这就导致这些成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比较原始的状态,比如还处于概念和理论阶段。 如果要将这些概念或者理论实现,需要大量可行的工程方案配套,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课题组不具备这样的实力。 三、科研成果转化中自然人和其单位的关系 在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成果持有人和所在单位的关系。 我们国家把在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定位成职务发明,该成果的转化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主导权,而实际发明人本人的利益则很小 。 单位的参与使得成果转化的过程变得复杂,最终可能导致成果转化的失败。 案例一,一套技术即将成熟,有些企业也前来咨询合作,单位出面跟企业谈合作。由于一般科研单位缺少起码的市场规律的认识,以及单位对于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定位不在商业价值而在于单位的其他效益,这就导致在合作谈判的过程变得非常艰难,最终谈了多家合作意向, 最终由于单位要价太高而作罢。 第二个案例,一项技术可以进行转化,也有相当实力的企业进行的投资,但是在最终形成的合作组织中,技术成果持有人既不是管理者,也不是单位利益的代言人。 该持有人在转化前后仅仅是拿到了一点点额外工资,这和几千万的投资相比,持有人无疑问是很受伤的。 这种对成果转化抱着吃一顿可以管饱几年的思想在很多单位都有,看到有人投资,巴不得使劲要价。实际上,市场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技术有其自己的规律,脱离实际的漫天要价只会让投资人觉得单位不懂事。如果技术持有人最终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或者好处完全不成比例,这样的转化也不会持久。 我非常赞成一位前辈在另外一个单位做领导时候的说法,他说, 应该鼓励科研人员拿着成果进行转化,单位可以不要任何股权或者其他利益,只要这个技术在中国被转化,就算是对得起国家的投资,否则过几年,大多数技术都没有任何价值,与其无谓的浪费,还不是放开进行转化。 这方面我们的转化政策还有很多路要走。 当前这种看似为了保护国有资源的做法才是最浪费的做法。论文都可以开放获取了,专利或者技术能否开放转化呢。 四、企业是否具备转化的能力 我们这两年听到很多声音,关于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企业,于是我们就希望把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放在企业一边,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乐观。 对于大型国企,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所谓研究机构, 其人数和规模都很大,可是自己没有研发能力,甚至做技术转化的能力都没有 。他们喜欢做甲方,直接采购是他们的主要行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从业人员的素质往往不够高, 很多工程人员可能不能理解所谓前沿成果,让他们直接转化是很困难的 。很多企业就希望直接购买一个能用的所谓技术,拿来就成产加工成产品,或者简单的包装就可以变成挣钱的产品,这些思想在很多企业需求的新技术的时候经常出现。所以,企业购买所谓的专利进行深度开发在中国的当天还不是常见的现象。他们期望值太高,缺少必要的团队,都阻碍了企业作为转化主体的价值。 我的一个学生在一个大企业,他们需要一些技术,也都是我们单位很多课题组研究过的,有不少的论文,但是 我跟他们说,这些论文并没有转化为直接能用的软件或者硬件,你无法直接购买,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转化企业或者部门,做产品化。当然这样做,代价就很大,需要投资,需要时间,在现在浮躁的社会中,很多人不愿意这样投资。 五、科研和生产实践之间是否有良性循环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看到的依然是科学研究单位和社会生产实践单位之间本质脱离,即便有个别技术被转化成功,获得的价值很小,而购买技术的单位并没有持续投资使得本来是先进的技术逐渐变成了落后技术,科研和生产时间的良性互动并没有形成。 一方面,科研人员希望获得企业的资助,但是自己不努力接近企业;另一方面,企业抱怨缺少高大上的科研成果,但是自己不愿意组建高水平团队进行深度成果转化,也不愿意持续投资一个研究团队。 这种供需之间的矛盾只要继续存在,我们的所谓成果转化都是一句空话。 总的来说,科研成果是一个国家花了很大代价而产生的,包括经济代价和人力代价,如果技术不能进行有效的转化为社会生产力,那么国家的成本就非常高。 我们国家在科研成果转化上既有科研人员的科研方式的先天不足,也有政策体制僵化的障碍,更有企业自身能力不足以消化所谓成果的缺憾,还有企业缺少长远眼光,不愿意持续跟踪带来的短视效应。 上述问题有些可以短期内解决,但是更多的问题还只能寄希望于教育更加合理,社会人才流动更加科学,社会技术流动形成回路等诸多方面问题的综合解决。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较长时间,不管我们如何焦虑,发展的规律不可跨越。 silong.peng@ia.ac.cn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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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华、施章杰联合撰文:惰性烷烃碳氢键转化的优势策略 | NSR
热度 2 sciencepress 2014-9-2 08:57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施章杰教授担任通讯作者,陈贵华博士为共同作者的观点文章“ Privileged strategies for direct transformations of inert aliphatic C–H bonds ”(译名:惰性烷烃碳氢键转化的优势策略)已在 National Science Review (NSR )(《国家科学评论》) 2014 年第2 期发表。 化学反应的本质是旧化学键的断裂与新化学键的生成,如何有效地活化化学键并使其反应生成新的化学键一直是合成化学的核心。 传统的合成科学依赖于活性官能团的相互转化。将从化石燃料中获得的简单碳氢化合物转化为具有活性官能团的起始原料往往需要苛刻的反应条件、冗长的合成步骤,并且会产生大量有害的副产物。如果能够在温和的条件下高效、高选择性地实现 碳氢( C – H ) 键的直接化学转化,则可以避免传统合成中对于原料繁琐的预官能团化步骤,大大提高反应的原子经济性和步骤经济性( 图1) ,实现提高生产效益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双赢目标,促进合成科学的革命性发展。 图1 C–H 键活化在Tetrodotoxin 全合成中的应用 无疑,C–H 键官能团化有着明显的优势和应用潜力,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却面临重重困难:(1) C–H 键具有很高的键能,使得C–H 键的断裂在热力学上是不利的;(2) 对特定C–H 键的选择性官能团化相当困难; (3) C–H 键官能团化后的产物往往比原料更加活泼,需要避免过度反应。由于该研究的重要性和挑战性,C–H 键官能团化一直被誉为化学中的“ 圣杯” (The Holy Grails of Chemistry) 。 除了以上挑战外,对于活性很低的烷烃C(sp 3 )–H 键,则还存在更大挑战:烷烃C–H 键具有更高的键解离能以及更大的空间位阻,而且,由于没有如芳烃、烯烃(C(sp 2 )–H 键)中存在的π- 电子参与,烷烃C–H 键与过渡金属的作用更加困难,对烷烃C–H 键进行官能团化将面临更大阻力。尽管困难重重,在过去20 年间,烷烃C–H 键活化还是取得了巨大进步。各种活化策略的应用是该领域一直向前推进的主要动力。这些活化策略包括基于自由基过程的策略、基于卡宾、氮宾(乃春)的插入反应、基于过渡金属参与的活化方式。 古老的自由基化学在化学家的操控下变得有用起来,底物控制的Hoffmann–Loffler–Freytag (HLF) 反应、催化剂控制的Fenton 和Gif 反应、交叉脱氢偶联反应(Cross-Dehydrogenative Coupling ,CDC )等基于自由基化学的反应都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且,不少反应还应用在天然产物的合成过程中。 卡宾、氮宾对烷烃C–H 键的插入反应是迄今为止研究得最为深入的C–H 活化方式之一。由于其广泛的底物类型以及成熟的不对称催化形式,该类型的反应在化学合成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 由于其丰富的种类以及多样的反应形式,过渡金属催化的C–H 键活化一直是化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在过渡金属催化的C–H 键活化领域,碳– 金属键(C–M )的形成是反应的关键。因此,根据形成C–M 的方法,过渡金属催化的C–H 键活化又分为氧化加成、亲电取代、σ- 复分解以及过渡金属促进的均裂四种类型。在这些反应中,除了氧化加成研究得较为成熟以外,其余三种都还处于初始阶段,尤其是σ- 复分解和过渡金属促进的均裂,虽然从原理上可行,但是实际的研究成果还未见报道。 可以说,虽然烷烃的C–H 键活化具有很多传统方法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其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我们还需要发展更多、更加有效的策略来实现烷烃的C–H 键转化。 引文列表 : Kishi, Y, Aratani, M and Fukuyama, T et al. J Am Chem Soc 1972; 94: 9217–19. Kishi, Y, Fukuyama, T and Aratani, M et al. J Am Chem Soc 1972; 94: 9219–21. Ohyabu, N, Nishikawa, T and Isobe, M. J Am Chem Soc 2003; 125: 8798–8805. Hinman, A and Bois, JD. J Am Chem Soc 2003; 125: 11510–11. 观点原文详见 National Science Review 网站: CHEMISTRY Guihua Chen and Zhang-Jie Shi Privileged strategies for direct transformations of inert aliphatic C–H bonds Natl Sci Rev (June 2014) 1 (2): 172-175 doi:10.1093/nsr/nwt040 http://nsr.oxfordjournals.org/content/1/2/172.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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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学家在将光子转化为能源道路上稳步前进
热度 2 redtree 2014-6-14 06:26
人造树叶何时遮风挡雨 科学家在将光子转化为能源道路上稳步前进 作者:段歆涔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6-12 11:17:38 到目前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大能量源就是太阳,因此储存能量的最佳形式就是化学燃料。必须有人研究人类最大的能量源,并找出储存能量最有效率的方法。 图片来源: Viktor Koen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约根森实验室是人工光合联合中心(JCAP)总部——JCAP是一项由能源部(DOE)资助的总价值达1.16亿美元的科研项目,共有研究人员190人,已历时5年。JCAP的目标是设计出一种人工树叶,利用阳光促使氢和其他燃料的燃烧效率比生物燃料的燃烧效率更高。 研究者如此焦急地推动JCAP项目是有原因的:在所有被排放的温室气体之中,约有13%来自交通领域,因此逐步淘汰污染环境的燃料是环保事业的一项核心目标。在这点上,JCAP尤其突出,不仅因为它庞大的规模,还因为它的雄心壮志。DOE于2010年创立了5家能源创新中心,专门负责通过基础科研解决具体问题,JCAP就是其中之一。JCAP承诺在2015年资金合约到期之前设计出一款人工树叶的原型。 尽管JCAP已经在研究道路上迈出了稳健的步伐,但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科罗拉多州果登市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电化学家John Turner说:“制造人工树叶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研究项目,虽然回报相当丰厚,但却比所有人一开始设想的要艰难得多。”但是,大量资金和诸多关注使得研究者有信心取得最终的成功。 光照获取 无机化学家Nathan Lewis是JCAP的科学主任,他说:“人们希望人造树叶同时满足三大需求:效率高、价格实惠和坚固耐用。现在我们可以同时满足任意2样条件,但无法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JCAP的任务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并设计出一种比单纯靠太阳能电池板放电分离水分子更廉价的新系统。JCAP设计的人工树叶的核心部分是2块浸入水溶液的电极。通常来说,每一块电极由半导体材料制作而成,该材料能够从太阳光谱中捕获特殊的光能。 此外,电极外表还涂有催化剂,用来确保电极以一定的速度产生氢或氧。而JCAP的设计则与其他人工光合作用设备一样,用薄膜将生成的各种气体隔开,以降低爆炸的风险。 一旦水发生分离,氢气必将出现,它可以单独作为原料或与一氧化碳反应后变为一种液态氢碳化合物燃料。 设计人工树叶的各个元件并让它们发挥作用已经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了,更不要说将所有元件组合在一起确保整个系统运转良好。Lewis说:“这和制造飞机是一个道理,你不仅需要有性能出色的引擎和电子设备,设计科学的机翼和机身,还必须确保各个元件组合在一起后,飞机可以高效安全地飞行。” 在设计人工树叶的过程中,最困难的当属寻找最合适的材料。以硅为例子,它是出色的光电阴极材料,但只有当处于酸性溶液中时才是稳定的。不幸的是,二极管的性能刚好相反,只有当处于酸碱度正好的溶液中时,它才是稳定的。此外,作为最佳的制造氧气的催化剂,铱既稀有又昂贵,无法应用于商业领域。 而在寻找合适材料的过程中,最难的是光电阳极材料的选取。电化学家兼JCAP主管Carl Koval说:“这些电极材料都非常不稳定,甚至连1分钟的稳定状态都达不到。”许多研究者在研究中采用已知的廉价且运行稳定的材料,然后把重点放在如何使它们的吸光性更好上。另一些研究者则在研究中采用已知的吸光性好的材料,而把重点放在如何使它们廉价且运行稳定上。 Lewis承认,现有的吸光器太贵,无法推广到市场上,因为其核心部分是由昂贵的单晶硅为材料制作而成的。但是,如果后续研究证明,价格更低廉的材料能够胜任工作,那么整个系统将变得非常经济实惠。 替代方案 Koval指出,JCAP也面临着一些指责。一些人认为JCAP将重点放到工程建设和人工树叶原型设计上是一个错误,如果JCAP建立的初衷是推进基础科研,那么就不应当按照DOE的意思行事。还有一些人认为制作人工树叶的途径有很多,为何JCAP却只选择其中的一条路来走。 Koval说:“许多人认为,DOE应当将资金合理地分配给不同的研究途径,而不是偏向JCAP。”但是Koval认为,如果把资金分散将会提高风险,最终可能什么成果也没有。 尽管如此,许多替代方案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例如,加州圣芭芭拉海岸一家名为HyperSolar的公司正在测试一种新系统,该系统覆盖有纳米级粒子材料,将吸光器和催化剂置于一只透明的、充满水的塑料袋中。当受到光照时,塑料袋会膨胀,在这一过程中,氢气和氧气在内部生成,这种设备可以在日照充足的区域例如沙漠中安置。2009年,DOE在一份报告中预测,如果这种设备使用廉价材料,将提高制造氢气10%的经济效益,并能保持10年的稳定。 但Turner分析,该系统也有风险,因为它在制造氢气的同时也在制造氧气。一旦在沙漠中行车时速高于100英里时,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HyperSolar公司的研究者正在探索解决这一隐患的方法。加州大学博士后Syed Mubeen是该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据他透露,其中一种方法是将2种气体分别装入不同的透明塑料袋中。另一种方法则是用废水替代纯净水,在塑料袋中掺入有机杂质。但是,Mubeen认为这种方法完全破坏了氧气的平衡性。与JCAP的稳定光电阳极一样,HyperSolar公司设计的吸光器也涂有一层保护材料。 发布原型 春季的某一天,JCAP的研究者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区的临时实验室内发布了一款人工树叶原型系统。该原型系统并不是研究小组的最佳成果,它无法维持长时间的稳定,且效率并不是非常高。但它仍然让人们备受鼓舞,看到了人工树叶光明的未来。 JCAP的研究者希望这款原型系统能最终促成工业化生产氢气的工厂。一些研究者还预想家用电器或许也能使用该系统,但Lewis警告说,少量的光无法制造出充足的氢气支持家庭对能源的需求。其他研究者认为,人工树叶技术可以在缺乏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中国家大放异彩,为需要能源的地区提供燃料发电。 与此同时,JCAP的研究者和其他人也在研究其他选择,全面推进研究进展。Lewis认为,无论哪一种科技最终取得成功,支撑人造光合作用研究的科学精神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坚韧不屈。他说:“到目前为止,人类所拥有的最大能量源就是太阳,因此储存能量的最佳形式就是化学燃料。必须有人研究人类最大的能量源,并找出储存能量最有效率的方法。” (段歆涔) 《中国科学报》 (2014-06-12 第3版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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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包信和院士团队在甲烷高效转化研究中获重大突破
redtree 2014-5-10 18:34
包信和院士团队在甲烷高效转化研究中获重大突破 作者:吴晶晶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5-10 14:22:28 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吴晶晶)记者9日从中科院获悉,该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包信和院士团队在甲烷高效转化相关研究中获重大突破,成功实现了甲烷在无氧条件下选择活化,一步高效生产乙烯、芳烃和氢气等高值化学品。相关成果 发表在9日出版的美国《科学》杂志上 。 当前,以天然气替代石油生产液体燃料和基础化学品是学术界和产业界研究和发展的重点。此前,天然气的转化利用通常采用传统的二步法,投资和消耗高,总碳的利用率低,且影响生态环境。 因此,人们一直都在努力探索天然气直接转化利用的有效方法与过程。但由于具有四面体对称性的甲烷分子是自然界中最稳定的有机小分子,它的选择活化和定向转化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被称为催化乃至化学领域的“圣杯”。 在20多年甲烷催化转化研究的基础上,包信和院士领衔的团队基于“纳米限域催化”的新概念,创造性地构建了硅化物晶格限域的单中心铁催化剂,成功实现了甲烷在无氧条件下选择活化,一步高效生产乙烯、芳烃和氢气等高值化学品。 与天然气转化的传统路线相比,该技术彻底摒弃了高耗能的合成气制备过程,大大缩短了工艺路线,反应过程本身实现了二氧化碳的零排放,碳原子利用效率达到100%。 华东师范大学何鸣元院士评价说,该技术“是符合理想的高选择性转化,实现了原子经济反应,而且催化剂稳定,可较长周期运行,无碳排放,极具创新性和引领作用”。 北京大学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物理化学研究所所长刘忠范院士认为,这项技术为高效利用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在中国形成具有原创知识产权的甲烷绿色转化新技术奠定了理论基础。 德国巴斯夫集团副总裁穆勒认为是一项“即将改变世界”的新技术,未来的推广应用将为天然气、页岩气的高效利用开辟一条全新的途径。 据悉,目前这项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已进入美国、俄罗斯、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外多家能源和化学公司等都对这一产业变革性技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原标题:《中国科学家在甲烷高效转化研究中获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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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商业模式
benlion 2014-5-5 11:51
20 世纪,教育、研究、传媒和设计等,转型到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践型和开拓型模式,跨国向下游的科学传播型和知识扩散型传递,形成产业链发展。 科学出版、媒体资讯和工业制造、医疗服务等都是商业行为,实验数据、新闻报道、技术设计和治疗方法等优先发现、发明权是研究( investigation )模式,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则是创新( innovation )模式。 工业制造技术和实验仪器技术是经济和科学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的技术和设计、研究的方法和思路等构成发明和创造过程。大数据和大科学时代,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形成,然后,展开可复制的规模化数据测量和处理分析就成为批量的工业化知识生产或技术服务。 从科学范式、商业模式到研究模型和制造技术,再到批量化数据和规模化产品,构成理论思维、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的过程。 20 世纪 90 年代,中关村形成了高科技的规模化技术服务( CRO )和产品组装的商业模式。 如,中科院微生物所国内最早开展的 DNA 合成、测序、 PCR 试剂盒设计和 mRNA 差异表达分析等,以及中科院发育所的转基因动物技术开发和会议与生物技术展览等。北京华大基因、广州达安基因和上海杰隆基因等都是 90 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生物技术公司,而后,基因差异表达分析技术为 cDNA 、蛋白质等 micro-arrays 组学技术代替,再后是 micro-fluidic 芯片技术,以及转基因实验动物模型等发展。 20 世纪 90 年代,从转基因生物技术学术会议到系统生物工程的研究机构和国际协会筹办,开始也以爱迪生实验室为模式的企业发展为目标,而后,转向国际通讯和在海外建立网站等。从西雅图系统生物学研究所、东京会议等开始,国际国内纷纷建立相关学科的研究机构和举办会议,实际上,形成的是科学范式、商业摸式的发展。 21 世纪的生物科学,将如同 20 世纪的计算机科学的科学与技术、研究与产业的偶合发展模式,计算机科学的系统理论源于生物科学、认知科学等研究,而系统生物科学与工程,从开始就是以计算机科学和产业发展为范式或模式倡导起来。 也就是说, 20 世纪和 21 世纪的科学、技术和产业图景,已经和将继续转换到不同于 16 世纪 -19 世纪的科学范式和工业模式,这是从范式或模式的哲学思维、研究和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到批量和规模化生产的转化科学时代。 因而,必须观念转型,转型到产业化观念: 1 )期刊、新闻和数据库产业; 2 )工业制造和实验室技术的仪器设备产业; 3 )产品技术开发和设计艺术的研究与转让产业; 4 )虚拟经济的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交易产业等发展。 注: 20 世纪以来,独立型科学家已经几乎以独一或少数作者论文和综述体现,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发展,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复杂化、系统化发展,形成了企业家型科学家的管理科学模式,如文特尔研究所等。 - (学术研究与企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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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语言将单元格内容转化为字符变量
Bearjazz 2014-3-8 15:02
R 语言将单元格内容转化为字符变量 # 作者信息 熊荣川 六盘水师范学院生物信息学实验室 xiongrongchuan@126.com http://blog.sciencenet.cn/u/Bearjazz # 预装函数 发表超过24小时,源代码不再公布。 # 使用方法 A=matrix(1:6,3,2) # 定一个数值矩阵 A A # 查看 A 1 4 2 5 3 6 matchar(A ) # 将 A 第一列的每个单元格都转化为字符变量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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