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台的宫廷青春大戏宫·锁珠帘正在热播中,好火啊 ,收视率高居各台之首,老婆大人被TA迷得整晚抱着电视机不放手 ,吸引的连女儿也迷上TA了。 想想自己不能总是处于被边缘化,孤立无援的境地 ,因此我也毅然加入了观看宫·锁珠帘的光荣行动中了。不看也罢, 陪着老婆和女儿看了看之后,倒还真的被吸引住了 ,虽是古装打扮,但却帅哥美女无数;既有功夫打斗,又有柔情缠绵;勾心斗角,阴谋诡计中还颇有几分乐趣! 呵呵,不错,这已经陆陆续续看了很多集,里面的聪明女子真不少,她们不光貌美如花,而且勾心斗角,使绊子设套,都是高手;但是结果却发现, 像怜儿这样,没心没肺,傻傻愣愣的倒是活的最幸福,并且最终还能得到成功。 想想以前陪女儿和老婆看的《功夫熊猫》,似乎也是这样的,熊猫阿宝,最是没心没肺,傻傻愣愣,整天因为煮不好面条被妈妈臭骂,却没想到最终学会了最为高深莫测的功夫。 还记得,最早时候看《阿甘正传》,阿甘的名言是:Life is just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knowwhat you're gonna get.呵呵,阿甘就是这样一个人,别人都认为他是最傻的,是最没出息的,却没想到他、他是一个真正伟大的人。 阿甘,阿宝,怜儿,他们其实本质上都是一类人......
寻正 注:本文引用方舟子红色,颖河紫色,李福洋蓝色。//本文无抄袭,谢绝“非特异性”抄袭,欢迎转载。// 如果有人问我最喜欢的电影是什么,我十有八九会选择《阿甘正传》(Forrest Gump)。为什么会选择这部电影呢?你只需要看一次,佛瑞斯*甘的形象就终身难忘。 佛瑞斯形象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他能激发人生来固有的宗教情感,神秘、美好、正直、勇敢、木呐之中充满大智慧——中国有句成话,大智若愚。宗教关乎救赎,不少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都把佛瑞斯当作生命的救赎。 佛瑞斯的优点是什么?不是很多,几乎是中国传统形象的负面版。他认死理,情有可愿,他智商只有75,于是乎他不可避免地成功了,成功总是伴随着他一生。中国人习惯于夸耀聪明才智,他们不可避免地失败,凄惨地度过一生,电影中也不乏此类反衬。 我的脑海随时响起杰丽急迫的呼声,“佛瑞斯,快跑”。跑,是佛瑞斯*甘一生的写照,他成为民族英雄,千万人族拥着,就希望从英雄那里获得心灵的升发,换一个人,都是大秀英雄情怀的良机,他大喝一声,“杰丽”,然后就开始跑。佛瑞斯的一生是跑出来的,他对人生的做秀不是不容忍,而是直接地忽视,当跑出了名,跑出了追随者,他突然不跑了。他活在纯洁的世界中,似乎总能在淤浊中用良善与正直荡涤周围的人心,消融试图入侵的一切虚假。那是不朽影片《阿甘正传》给我们的宝贵礼物,面对这份礼物,似乎提及该影片的商业成功都涉嫌亵渎。 最近我读到一位名叫佛瑞斯*甘(Forrest Gump)的博客文章,《 方舟子究竟抄了没有 》,才知道科学网上有一位叫李福洋的学者,自名阿甘。佛瑞斯鲜活的印象从未在我的记忆中裉色,看到中国的阿甘,不免让我心灵激荡,我带着敬仰的心情拜读了李福洋学者的大作,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因为我看到了一个卖俏的阿甘。 如果佛瑞斯突然向大众传起道来,或者是交流起英雄经验来,或者是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讲起人生要义来,或者是大义凛然地布道,却只能拾人牙慧地重复一些自己搞不明白的时势评论,再历害的导演,也只能拍出《阿甘笑传》来了。我们来欣尝科学网上的阿甘笑传吧。 李福洋或许有阿甘的一个特点,佛瑞斯与生俱来的生理限制,但在行为上,他走向了反面。在2010年9月29日,李福洋一付正儿八经的面孔,宣称,《我也不喜欢方舟子》。你若以为他当真不喜欢方舟子,那就错得不能再错了,他是专门捧方舟子屁股的。这就象佛瑞斯遇到杰丽受欺时,屁巅巅地跑过去给欺压者大拍马屁,然后狠狠的一记撩阴腿。 李福洋的做秀往往让人笑得断气,比如他在《方舟子究竟抄了没有?》一文中,开篇就装腔作势、傻有其事、一本正经地介绍: 前一段时间,俺写了篇题目耸人听闻的科普博文《香烟是一种放射性核污染!》,同一时间内,好像有南方的那个报纸也发表了相关话题的文章,这是后来才知道的。有一天,俺看到一条评论:方舟子写了一篇从题目到内容都与此文相似的文章,有抄袭之嫌吗?俺一看,第一反应是一阵惊喜:出名的机会可来了!然后就顺着链接就去看了一下,是挺像,从一些表达方式,基本数据都能找到“抄袭”的痕迹,可是一看时间,可一看人家投稿时间,俺顿时泄气了,只能拿“英雄所见略同”安慰自己了。看来俺是出名无望了。 方舟子写科普不抄就错,但胜在脸厚,敢写。同样地,他的这位科学网的追随者也一丝不差地具备那种特征。如有兴趣,你点开此人两篇关于香烟的科普,他无非就是拾得方舟子的牙慧,再把外文资料译过来或者没译过来,堆砌在一起,然后就宣称“写”了科普,居然在这里得意洋洋地宣称要查其师是否剽窃了他!《阿甘正传》的导演没有安排佛瑞斯去做学问,那是大有道理的。 我以前描写过方舟子如何地在抄甲时就狂捧巴斯德,而后抄到乙时,巴斯德就成了跟他一样的剽客了。中国的佛瑞斯勉力写科普,香烟在3月21日含有6000多种化学成份,但是,不到5天,新的科普出来,就锐减到4000多种了。对于抄译科普的作者来说,他们视野窄,前后矛盾而不自知,实在是一个经典特征。 中国的佛瑞斯点评方舟子抄袭颖河,有时真的让人觉得是一个智商75的人强行要加入智商在120以上的人之间的对话,咱们举点例子: 方舟子1: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河1: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阿甘:这段话描述的都是基本定义和概念,能有点变化就不错了,还让人活不? 尽管如此,两个人的描述还是有差别的。方舟子介绍的生理学概念是人体生理学(Human physiology), 颍河描述的是普通生理学;对生物化学的表述,方舟子更准确些,“化学变化”和“化学”是有区别的;对分子生物学的表述也一样,方舟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的表述更准确些。这些都是老本行的基本常识,用得着抄吗? 方舟子不仅仅是复述了颖河,还照抄了前面几句话,中国的佛瑞斯全盘采纳了方舟子的闻名于世的逻辑,“非特异性”的“基本定义和概念”,能象方舟子那么复述的就了不起了,这要判为抄袭, 还让人活不? 当然是不让智商75的人活了,你没这份本事,就当学电影中的佛瑞斯,只管跑,何必掺合你力所不能及的事呢? 李福洋得意洋洋地论证其剽师比颖河高明,这还用得着说吗?颖河成文在前,你剽窃在后,写得比颖河还差,干脆跳河算了,免得丢人现眼。但方舟子抄得还不算丢人,起码没犯常识性错误,但这个李福洋学者,却丢人到姥姥家了,我还真搞不懂“ 化学变化 ”跟“ 化学 ”的区别在哪里,想请教李福洋,估计这方舟子高徒又会跟方舟子一样,会不懂装懂地胡说八道一番,就算了。方舟子全盘抄袭颖河,李福洋画蛇添脚在这里介绍说,方舟子扯的是“ 人体生理学 ”,而颖河描述的是“ 普通生理学 ”,李福洋是医科出身,现在搞的是生物医学方面的研究,这样的评论,实在是不能不让人笑得喷饭,李福洋,你懂生理学吗? 我们要质问方舟子的是,这点基本常识,你为啥也要抄?李福洋装腔作势一番,居然问了同一个问题!李福洋会如何辩解?知识还是那些知识,无论换谁描述,都还是那些知识,这没错,但不同的人描述是不一样的,只有愚昧至极的人,才会认为同样的知识,只能有同一种存在(表达)方式。你看了别人的科普来写科普,结果表达方式跟别人一致,那么,我能有的唯一结论是,你写科普是找死,自找不愉快,要我说得更清楚?你太蠢,不适合写科普。 李福洋多半气坏了,你…你…你…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我是坐着说话的,我写的科普,比你所有的文章加在一起还要多,我曾经写了无数的“基本定义和概念”,但从不涉及抄袭。如果你不服气,你命题,随便找一段方舟子或者你自己的文章,看我写出10段不同的表达方式来,20段也行的,只是没有必要。再次提醒中国的佛瑞斯,你觉得写这么一段话不得不抄,是因为你太愚蠢,而不是别人对你剽师的苛责! 这智商75的特征是随时出现在李福洋为方舟子的辩解文章中的,再来看一段。 方舟子2: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河2: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阿甘:这也叫抄袭?我晕!你要说方舟子抄了“From tube to patients” 我完全同意。比较一下,谁对原文的编译更好些?内行人一眼就看出来了。颍河先生,对不住您了,要说翻译,您的是直译,有些生硬。 Sometimes, scientists are lucky and find the right compound quickly. More often, Gruen says, hundreds or even thousands must be tested. 我实在是给笑岔气了。我们指控方舟子剽窃,这里有一个弱智弟子出面,理直气状地说,你们错了,咱剽师没有剽窃颖河,他剽窃的是人家外国人,知道吗?他译得挺好的!外国人啊,知道吗?不是颖河。 嗯…嗯?这位李福洋学者白痴地多次指正别人,方舟子抄的是外国人,而不是颖河。 颖河本人也存在针对外文资料的剽窃现象,方舟子针对颖河三次剽窃,在此就不必细述了。颖河之所以要剽窃,同样在于其专业知识水平有限,强行写自己不懂的内容,剽窃很容易成为一条写科普的捷径。我们来看颖河的常识性错误。 方舟子11: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河11: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106天就获准结束。 针对上面的抄袭,阿甘卖俏说了一堆屁话,无非就是方舟子认了一个小错,承认受了颖河的误导云云。颖河犯的这个错可不是小错,不但106天是107天的误读,还安错了地方,II期临床试验平均需要26个月,最短都要好几个月,如果作者对写的内容很清楚,就不会错,颖河之所以错,就在于他也是抄的,而他缺乏相关知识是他不得不抄的原因!面对这一背景,任何人都可以明确知道,方舟子抄了颖河,他如果抄原文,是不可能抄出同样的错误来的。 颖河的错误远远不止抄错了106天张冠李戴,颖河就不懂临床药物实验,他针对停止试验的说法不靠谱。停止试验的关键性条件是继续实验没有意义,比如AZT实验中继续实验没有价值了,因为需要证实的已经证实了,再继续实验就把部分病人暴露于风险中而没有效益;还可能有相反的情况,比如药物无效,即使是后面所有的结果都对使用药物有利,但综合结果统计分析也显不出效果来,那么,终止实验是必然之举,否则,既浪费资源,也可能把部分患者暴露于不必要的风险中,未必是死亡风险。方舟子在颖河文章上的进一步发挥,无非是他时常掩盖自己抄袭痕迹的小聪明之举,仍然是不正确的。 颖河这一段话错误甚多,什么FDA终止某药的临床试验,完全是胡说八道。 FDA可以因为研究人员申请材料漏报相关信息或者依据新的信息,有安全性上考量时下令暂停或终止实验,但大部分研究中此类提前结束实验的决定是研究人员做的,AZT终止实验是研究人员决定的,因为继续实验已无必要。 * 方舟子可不止抄一个错误,他抄一堆错误。最好笑的是,李福洋这个医生出身的生物医学学者连基本医学常识都缺乏,居然抓着 “安全性”与“毒性” 在那里大叫“ 显然不一样 ”,李学者该不是什么野鸡医学院毕业的吧?最有趣的是,方舟子抄颖河自作主张地加料,对颖河本就有瑕的说法还来一番诠释,这位有着医学教育背景的李福洋本该理解颖河的写法就有问题,但他二百五式地为方舟子叫好,表明他欠缺本该有的专业常识,才会出现这种喝倒彩的愚蠢行为。 方舟子10: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IV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河10:通常,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IV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他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阿甘:方舟子译抄的原文:Phase 4, Studies performed after a drug i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 studies are performed to determine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determine the long-term effect of a drug; to study a patient population not previously studied; and for marketing comparisons against other products and other uses. 大家自己比较一下,谁抄得更像? 在药品开发中,其严格的审批程序,导致了制药公司在选择适应症时,要选择药品的最佳适应证。药品先上市是重中之重,是投资效益回收的根本,因此,制药公司断不会在搞清楚了药品的所有适应证之后才上市。为了保证研究效益,在临床研究中,也要求研究人员选择人群时高度一致,可以获得更好的统计对比。因此,审批的药品适应证窄,而应用人群单一。IV期临床研究是为了扩大适应证范围以及使用人群,所以制药公司卖力地做更多的临床研究,证明药物还可以用于另外的人群。如果一个疾病本身在小孩中常见,制药公司会找成年人做研究?颖河把儿童、老人、妇女等特殊人群提出来,是一种无知,研究人员并不回避,也不该回避他们。颖河的写法或许有事实上的依据,方舟子画蛇添足则直接地将错误挑明了。 最有趣的是,李福洋学者还得意洋洋地叫大家比较方舟子跟颖河抄得更象外国人作品,嗯,颖河抄得更象原文,方舟子更象抄颖河,二者都没把道理搞清楚,方舟子更糊涂。 方舟子抄颖河一文,铁证如山,颖河的一系列错误,方舟子全盘复制,为什么李福洋之流就不能理解如此清楚明白的事呢?李福洋模仿阿甘,结果来了个阿甘卖俏,为了教育这些缺少见识的“学者”,我甚至还花了点时间专门写成 《十年验一药》 之文,写同样的话题,我抄袭了吗?我甚至还可以另写一篇同一话题的文章,一样地用不着抄袭,你们这些剽客的保镖拥趸,敢跟我打赌吗? 李福洋之流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他们在为剽客当龟公时,还不停地高呼打假捉剽,丧德失智之时,处处以为自己高明聪明,自己在剽客胯下承欢,偏偏要指责别人人格有问题,智力有问题。不,你们才有问题,你们才是中国的问题,你们不要东张西望,学术道德有亏,十有八九是你们这些伪君子的问题。 李福洋的现世之作,在科学网受到追捧,倒确实让我看到了中国的问题:剽客受到追捧,傻子后面跟随着一群傻瓜,对了,他们还有别名叫学者。 *【原文: FDA可以不批准某个实验,但它没有终止已批准的实验的权利与资格。FDA管那么宽,还要不要其工作人员活了?AZT的II期临床实验终止是负责研究人员的决定。 由 于对此点有疑问,我再详查了FDA的法规资料,FDA对临床研究的批准是默认性质,研究人员向FDA备案,说明自己将进行临床研究,如果FDA在30天内 不挑战实验者的实验设计,研究性新药即获得认可,随后FDA仍可依据新的资料或者申请人未曾提交的资料,基于安全原因,完全或者部分地停止临床实验。在进 行III期临床前,往往需要向FDA提交更多的安全资料,以保证FDA不挑战临床实验,不存在获得具体批准文件的情形,但科普中讲I期与III期实验需要 获得批准虽不完全正确,仍是可接受的说法。寻正修订于2011年4月11日。】
《阿甘正传》。阿甘,阿甘,又见阿甘,这部与原著有着极大差异的改编电影,这部总在不经意间让人深深为之动容的片子,这部记录了一个时代的普通美国公民生活印记的片子,这部带着淡淡的美国精神印记的片子,在这样一个细雨霏霏的,肉不垃叽的,空气中弥漫着火锅味道的夜里,又一次深深触动了我内心的柔软。 Forrestgump是一个低能儿,同时是一个单纯的人,更是一个执著的人,或者说,是一个不知道执著是什么意思的,固执的人。他生命中重要的人都很聪明,妈妈、珍妮、丹中尉,又都很迷茫,要么找不到目标,要么在失败后无法站起,片中的场景很美,或许这就是从阿甘眼中看到的世界,战场间隙的星空,捕虾船下波光粼粼的海面,公路边上的湖泊,乡间的林荫点点......,为什么阿甘总能在做一些自己也不知道什么目的的事情后,带给其它人巨大的影响呢?导演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呢?难道说只要有执著和单纯就好吗?看着阿甘跑过沙漠,跑过海边,在海中捕虾,在家中除草,命运之羽不断的飘落在匆忙的人群,浮躁的城市间,喧嚣的车流中,最后不经意的落在妈妈给他讲故事的旧童话书中,被小阿甘带走,是什么打动了我?宁静?执著?对亲人的挚爱?对生活的接受与对命运的无视?仿佛有一股柔和而又无法抗拒的力量,推动着每个人走在无论接受与抗拒的道路中,不管你有着什么样的理想、欲望、能力、地位,都必须接受,也无法作为一个看客,你必须参与,必须走,无论是前行,还是堕落,无论有无方向,都得不断的运动,无论是被人流裹挟,还是奋勇拼搏,或是原地踏步,又或是不知不觉。有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的存在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而这股力量,只要是一个思考的人,就能够感受到却无法抵御,这是时间的规律,是人作为群居社会性动物的宿命。阿甘却是一个超脱的另类,在低智商的掩盖下他无视了这一切,按照他自己的愿望成功的抗争了自己的命运却没有感受到其中的心灵痛楚,超然物外。除了亲人,友人,他什么也不在乎,不在乎命运的多桀,不在乎时间的流逝,不在乎世俗的羁绊,套用老鲁的话,他就是美国的刘和珍,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只是甘自己并不觉的人生惨淡,也并不觉的有什么需要直面的。他的一切,起源于心底最自然的直觉,和纯真,让天天奋斗或堕落于世的人汗颜,让寻找这份纯真、期盼这份纯真的人无奈,当他停步的时候,有人问,我们怎么办,他没有说话,就像美国人祈求上帝救赎,中国人抱怨老天无情,都是尘烟俗扰。这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另一种可能,一种几乎不可能的可能。一种欲立则破的无奈。 随着命运之羽伴随着片尾曲的飘落,我也不得不从短暂的失忆中醒来,无数的选择,不管是可以选择的选择,还是不能选择的选择,仿佛生命之火,必须燃烧,不论它是多么的柔弱,又仿佛生命之火,必须泯灭,不论它是多么的强大。总是被这样那样的欲望所牵绊,前行的路上总是在犹豫,生命在犹豫中悄悄流逝,仿佛阿甘在乡间小道上奔跑时头顶飞逝的林荫。要什么时候才能放弃,放弃物欲和肉欲的横流,要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回到最初的自我,要什么时候才能不被命运掌控,做回自己的主人?要什么时候才能抛开这许多沉重的枷锁?要什么时候才能拨开心中的阴霭???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颗是什么味道”。舍弃,舍弃,舍弃,只有擦去那些萦绕在心间的尘埃,才能找到儿时的那颗树,才能找到傍晚时分农工学院的那片夕阳下的草坪,才能找到第一次去图书馆的兴奋,才能找到第一次拿到录取通知时的激动,才能找到骑行在旷野中的那缕清风,才能找到沙漠中纯净的星空。“生命是死亡的一部分”唯有放弃,才能得到,可惜,唯有得到,才能放弃。到底什么是答案?阿甘已经说了,life is life,我要说,life were that fuck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