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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一致通过 核查和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决议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3-9-29 08:46
安理会一致通过 核查和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决议 2013 年 09 月 28 日 10:56 来源: 人民网 - 国际频道 手机看新闻 安理会全票通过涉叙化武决议 人民网 9 月 28 日 据联合国网站消息: 安理会 15 个成员 9 月 27 日 以一致赞成的结果通过了授权对叙利亚存在的化学武器进行核查和销毁的决议草案。 这是自叙利亚冲突爆发以来,安理会所通过的第一份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 本月轮值主席国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昆兰大使主持了 9 月 27 日 的安理会会议。他宣布经过表决,有关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决议草案在安理会获得一致通过。 9 月 27 日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做出决定,规定了迅速消除叙利亚的化学武器计划并就此进行严格核查的特别程序。 安理会在当天通过的决议中对此表示欢迎,并决心按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提出的时间表,消除叙利亚的化学武器计划。 决议强调叙利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开发、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化学武器;决定叙利亚应充分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包括遵守相关建议,接受禁化武组织或联合国指定的人员,保障并确保这些人员开展的活动的安全,让这些人员随时不受阻碍地进出任何和所有地点并让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拥有视察这些地点的权利,允许随时不受阻碍地接触禁化武组织有理由认为对它完成任务至关重要的人,并决定叙利亚所有各方都应为此充分予以合作;决议决定授权一个由联合国人员组成的先遣队为禁化武组织在叙利亚的活动提供初期援助;决议敦促叙利亚所有各方和拥有相关能力的有关会员国密切合作,并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做出安排以保障监测和销毁特派团的安全,同时确认叙利亚政府在这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决议深信应追究那些要对叙利亚境内使用化学武器行为负责的人的责任;重申所有会员国都不得向企图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让或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国家行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呼吁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叙利亚的邻国,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任何违反行为。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同一天做出的有关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决定规定,叙利亚需在 7 天内就拥有或持有或在其管辖下的化学武器提供补充材料,于 2014 年上半年完成对所有化学武器物料和设备的销毁;尽快且无论如何不晚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 ,完成化学武器生产和混合 / 装填设备的销毁;决定规定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将尽快并至迟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 根据本决定启动在叙利亚境内的视察;至迟于本决定通过后 30 天内,对清单所列的所有设施进行视察。 潘基文秘书长以及包括中国外交部长王毅、美国国务卿克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内的、来自 15 个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常驻联合国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发言,阐述了各自在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上的立场。 相关报道: 快讯: 联合国安理会于纽约当地时间27日晚一致通过一项有关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的决议。 简讯: 据外电报道,联合国安理会当地时间 27 日一致通过要求叙利亚销毁化学武器的决议。 这是 2011 年 3 月叙利亚爆发反政府示威运动以来,安理会通过的首项涉叙决议。 9 月 14 日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与美国国务卿克里在日内瓦就转移或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达成协议。 该协议规定,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将制定相关计划,落实这一计划将需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协议。安理会应当审议包括使用或非法转移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可能违法行为。 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通过一项关于销毁叙化武的计划 新华网快讯:据外电报道,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于28日凌晨通过了一项关于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计划。 王毅:中方愿派专家参与销毁叙化武工作 并提供资助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安理会表决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决议草案后发言。 王毅指出,叙利亚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过去两年多来,逾 700 万叙利亚平民流离失所,生命和财产均蒙受惨重损失。在这个庄严的大厅,安理会曾多次讨论战与和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叙利亚还是中东地区,都不能再承受一场新的战争之乱。安理会在处理叙利亚问题时,必须铭记《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本着对叙利亚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确保所作的任何决定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王毅说,数周前,围绕叙利亚问题曾战云密布,许多国家忧心忡忡。中国一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我们始终认为,军事手段不但解决不了叙利亚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大动荡与灾难。令人欣慰的是,安理会刚刚一致通过了第 2118 号决议,将叙利亚局势从一触即发的战争边缘拉回到和平轨道,为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提供了新的机遇。这是一年多来,安理会首次就叙利亚问题一致采取的重大行动。这份决议符合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大方向,体现了安理会的作用,也维护了安理会的团结。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王毅强调,中国在二战期间曾深受侵华日军使用化学武器之害。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化武,无论谁使用化武,都应受到一致谴责。中国欢迎叙利亚政府日前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安理会第 2118 号决议制定了销毁叙利亚化武的总体目标,明确了下步工作的路线图。中方愿派专家参与有关工作,并为此提供资助。我们希望有关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履行各自责任,全面、准确执行禁化武组织决定和安理会决议,最终实现叙利亚化武问题的妥善解决。 联合国化武调查小组 27 日在叙利亚展开实地调查 联合国调查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真相小组 27 日开始对化学武器在叙利亚的使用情况展开实地调查。与此同时,大马士革郊区当天发生汽车爆炸袭击,致数十人死亡。 联合国驻大马士革办事处当天发表声明说,调查小组人员 27 日已展开对化学武器使用情况的实地调查。调查小组预计本月 30 日结束调查,然后将致力于完成一份全面的叙利亚化武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将于 10 月下旬公布。 调查小组本月 25 日重返叙利亚,以完成化武调查任务。 8 月 18 日 ,调查小组第一次进入叙利亚,针对叙利亚战场上三起疑似使用化武传闻展开调查,其中一处调查地点为北部阿勒颇省坎阿萨镇。叙利亚政府曾表示,反对派今年 3 月在坎阿萨镇使用了填装有化学物质的火箭弹,造成政府军重大伤亡。除调查上述地点外,调查小组还将应叙利亚要求对 8 月 22 日 、 24 日和 25 日发生在大马士革朱巴尔区等地的另外几起化武袭击事件进行调查。【 详细 】 叙政府向禁止化武组织提交首批化武清单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20日证实,叙利亚政府已经向该组织提交该国化学武器项目首批清单。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当天发表声明,证实已收到叙利亚政府关于该国化学武器项目的初步申报,该组织技术秘书处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 当地媒体援引一位联合国外交人士的消息称叙利亚政府提交的这份清单篇幅“相当长”,但是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未透露清单的具体细节。 叙利亚政府向联合国提交化武清单被认为是其履行美俄两国就叙利亚化武问题达成的框架协议、以避免美国对叙采取军事行动的重要举措。 本月14日,美俄就销毁叙利亚化武问题达成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叙政府应在21日之前提交该国全部化武清单,联合国核查人员将在11月之前进入叙利亚,最终目标是在2014年年中之前全部销毁或者转移叙利亚化学武器。 王毅会见叙利亚副总理兼外长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会见了叙利亚副总理兼外长穆阿利姆。 王毅表示,中方处理国际地区争端时,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叙利亚问题上也是如此。中方愿意看到在叙政府支持配合下,禁化武组织尽快启动对叙化武的核查销毁工作。同时,国际社会应加快推动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进程,尽早召开叙利亚问题第二次日内瓦会议,商定各方都能接受的过渡方案。 王毅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在叙利亚的中国公民安全,希望叙利亚方面为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方也十分关注叙利亚的人道主义状况,愿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穆阿利姆介绍了叙利亚局势最新情况及叙方立场,表示保护好在叙利亚中国公民安全是叙利亚政府应尽义务。 俄罗斯副外长:在俄销毁叙化武“不可能” 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里亚布科夫 26 日说,俄罗斯将参与在叙利亚境内销毁化学武器,但是将化武运至俄罗斯境内进行销毁是“不可能”的。 里亚布科夫对俄罗斯新闻社说:“我们认为在叙利亚境内销毁是最合适的,何况叙利亚已申请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禁止将化武运至境外。” 里亚布科夫认为,俄罗斯认为更改公约条款也没有意义,“任何公约在必要时才可更改,但目前我们没有看到这一需求,并且我们认为,可以在叙境内有效组织销毁的整个进程”。 瑞士表示愿为销毁叙利亚化武提供资金援助 瑞士外交部 27 日发表公报说,瑞士政府愿为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提供 100 万瑞士法郎(约合 110 万美元)的资金援助。 公报表示,这笔资金将提供给总部设在海牙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便该组织能尽快启动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程序,因为该组织在财力上完成使命有难度。 公报说,一旦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出明确需求,瑞士政府还将考虑派遣专家并提供相关服务,以协助该组织工作。 背景资料:联合国对叙利亚问题历次表决【 详细 】 中东问题专家解读安理会通过涉叙决议:进程困难重重 2011 年 3 月份叙利亚爆发反政府示威运动以来,安理会通过的这份首项涉叙决议里面,不包括动武的内容,这也是此前安理会国家当中主要分歧之一。现在看来这是不是各方妥协的一个结果呢? 李绍先:这是一种妥协,从法理上排除了美国原先争取的有自动授权动武可能性,而且这个积极意义还不只是在这儿,在这个决议中实际上删除了很多原来美、英、法草案中所坚持的那些内容。比如他们要坚持认定叙利亚政府对 821 要负责,这是美国动武的理由,所以删除掉这个以后,实际上美国没有发动战争的理由,包括还要将叙利亚局势危机提交到国际刑事法院这样的条款,这些都是很积极的。总体来讲还是一个大国妥协克服困难最终达成共识顾全大局。 另外决议当中还涉及了转移方式的问题,是不是可以顺利的进行呢? 李绍先:叙利亚销毁化学武器这个进程肯定是困难重重,尽管安理会达成了决议,为销毁化学武器提供的政治上的保障,但是整个销毁化学武器的进程肯定是阴云密布。 我认为主要的困难,比如要耗费巨大,资金怎么来?肯定要费时很长,现在的事实是好多大国销毁化学武器的进程几十年都没有完成,叙利亚如何在这个规定的这么短的时间内完全销毁化武,也是困难重重。再一个更重要的,我觉得叙利亚现在内战状态安全怎么保障?怎么样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把化学武器完全销毁?从这些进程来看肯定是充满疑虑的。 国际观察:中国始终是多边平台正能量 中国作为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叙利亚问题上发挥了独特作用。 首先,中国成为坚持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中流砥柱”。在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会见时,王毅外长提出,叙化武问题已出现和平解决前景,应珍惜目前的成果。中方的立场得到了秘书长的认可。潘基文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应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叙利亚危机,动用军事手段没有出路。 其次,中国是联合国在叙利亚化武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的维护者。中国呼吁各方克服分歧,形成共识,对外发出团结一致的信号,支持禁化武组织尽快客观、公正、专业地启动核查销毁叙化武进程。 另外,中国还是合作者和贡献者。中国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成立叙化武问题“联合特派团”的提议,愿积极参与相关进程。【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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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还应要求美国改正对朝鲜的安全威胁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3-3-8 12:27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还应要求美国改正对朝鲜的安全威胁 新华网北京3月7日报道: 北京时间3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问题的第2094号决议。该决议要求朝不再进行核试验,放弃核武器计划,并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决议同时承诺采取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决当前局势,重申支持并呼吁重启六方会谈。 实际上, 《朝鲜停战协定》以来,美国仍然勾结日本,鼓动韩国,破坏原有“阳光政策”,以推翻朝鲜民主政权为目标,不断大搞以包括核武器在内的所谓“联合军演”,始终严重威胁朝鲜的国家安全,使“停战”形同虚设。 并 造成朝鲜不得不加强军备,研制核武器和远程导弹,予以对抗,而美国却鼓动联合国,以防止核扩散,甚至阻止朝鲜发射卫星。并为此对朝鲜制裁。这种无道理的做法,更造成朝鲜的坚决反抗。 正是美国的如上恶行造成半岛紧张局势,并危及东亚和世界和平。 中国既支持防止核扩散又重视半岛的和平,始终努力呼吁有关各方从维护半岛和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保持冷静克制,不要采取使局势进一步升级的行动。 中方支持安理会对朝鲜核试作出必要、适度反应。安理会第2094号决议表明了国际社会反对朝鲜核试验的立场,同时承诺通过对话与谈判的和平方式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重申支持并呼吁重启六方会谈,总体上是平衡的。 秦刚强调,维护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方敦促有关各方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进一步采取可能导致局势升级的举动,呼吁各方坚持对话协商,在六方会谈 框架下解决半岛无核化问题,并探讨从根本上实现半岛及东北亚地区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 本博主认为: 联合国还应要求美国彻底改正它的那种错误做法,以维护半岛的安全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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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之间,必有一战;为钓鱼岛,不惜一战!
热度 5 viclee 2012-8-19 20:57
中日之间,必有一战;为钓鱼岛,不惜一战!
最近,日本挑起对中国钓鱼岛领土问题的争端,激起了中国人民和全球海外华人的强烈愤慨。钓鱼岛问题是我们民族心中的痛。为了早日去掉我们民族心中的痛,我们需要意志、耐力和智慧,还有众志成城和两岸团结。 中日之间,必有一战。民间对目前官方的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软弱态度普遍不满。 战争是必须的,虽然可以通过国际法解决,但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不通过国际法院解决领土问题。也没有这个先例。 国际法院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获得管辖权的途径很少,必须日本和中国都同意将此争端交给国际法院审理,国际法院才有权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现在未来从来没有同意过任何这方面的东西(任何条约的隐性条款里也没有),与之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坚持双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因此只要中国不同意,国际法院就没有管辖权。而双边谈判基本没戏,排除国际法院和双边谈判的方式,只剩下战争一种方式了。 如果发生武力争端,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如果中日开战安理会是有权制裁中日两国的。安理会有权对战争双方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出兵),但中国是五大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安理会的任何决议都必须得到中国的同意,这是一个悖论, 因为中国永远不会同意一个针对自己的决议。 马英九是学国际法的,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博士。他在读台湾大学法律系时,听完丘宏达演讲后,引发研究钓鱼岛国际法问题的热诚;1970年美国宣布将琉球及钓鱼岛列屿交给日本,引发美国的台湾留学生不满,他于1971年在台参与保钓运动;后来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海域划界的国际法问题,应该说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有较深的认识和思考,他从政后甚至放过“为钓鱼岛,不惜一战”的狠话。 作为一名法律学人,我的看法也是:中日之间,必有一战,为钓鱼岛,不惜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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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终于回到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正确轨道上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2-7-22 12:03
联合国安理会终于回到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正确轨道上 联合国安理会 7 月 20 日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联合国叙利亚监督团 ( 联叙监督团 ) 的任期最后延长 30 天。在经过一番周折之后,联合国安理会最终就此达成一致,回到了继续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正确轨道上。 此前,英美等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旨在单方施压,要联合国安理会给外部军事干预开绿灯,其结果只能是使冲突双方的裂痕更深,局势更加难以控制。联合国安理会 19 日表决该草案时,中国和俄罗斯坚决地行使了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决议未获通过。 个别西方国家的高官却旋即借此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恶意曲解中国立场,攻击中国。 当前在安理会内部出现的分歧,表面看是关于联合国究竟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未来类似冲突,实质上却关系到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基本原则立场问题。在世界格局发生重大演变的今天,在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内部出现这样的争议值得国际社会认真思考。 某些少数西方国家在相关决议讨论磋商过程,不惜妄图以损害安理会的公正性、权威性为代价,将它们那一套强权霸道式处理冲突的模式强加给世界,傲慢无理地将它们唯恐在国际事务中失去主导权的焦躁不安心态暴露无遗。 在安理会各方还有时间协商的情况下,它们拒绝响应中国及其他一些安理会成员以及安南特使关于继续磋商、达成各方都可接受案文的呼吁,强行推动表决。 事实已经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少数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只是在给叙利亚局势火上浇油,促成冲突不断升级。它们的举动不仅破坏了安理会的团结,也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什么才是未来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 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危机,是中国在国际上一贯坚持的立场,不针对一时一事。这一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基本准则,有利于冲突国家和地区走向持久和平和稳定,符合各国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国家利益。 这是事关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作用的大问题。在这种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中国不可能采取模糊立场。 叙利亚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军事手段没有出路。叙利亚的前途命运应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决不能由外部强加。叙利亚政治过渡的进程不应预设前提,更不能给“强迫政权更替”的霸权行径找借口。 叙利亚问题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一旦脱离政治解决轨道,必然导致动荡进一步升级,而且还有可能会向该地区其他国家蔓延,破坏整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最终损害叙利亚和该地区国家人民的利益。国际社会当务之急是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南特使斡旋,支持落实叙利亚问题“行动小组”日内瓦会议公报、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安南六点建议,叙利亚各方应立即停火止暴,为尽快开启包容性政治对话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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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安理会为武装干涉他国内政提供合法依据
热度 2 黄安年 2012-7-20 08:17
决不允许安理会为武装干涉他国内政提供合法依据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2 年7 月20 日 发布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冀图援引利比亚模式假手安理会决议 , 为武力干涉叙利亚提供合法依据 , 美国的这个阴谋为两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否决。 中国代表在安理会上指出: “ 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一国内政是《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没有私利。我们一直主张,叙利亚的前途命运应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而不是由外部强加;叙利亚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军事手段没有出路。这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坚持的立场,不针对一时一事,目的是维护叙利亚人民及阿拉伯国家的利益,维护各国特别是广大中小国家的利益,维护联合国以及安理会的作用与权威,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 “刚才个别国家在发言中颠倒黑白,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这是完全错误的和别有用心的,中方予以坚决反对。 ”“ 个别国家则热衷于干涉别国内政,煽风点火,挑拨离间,惟恐天下不乱。他们从一开始就对安南斡旋和部署联叙团持消极态度,在过去几个月内不断散布安南斡旋和联叙团 “ 无用论 ” 和 “ 失败论 ” 。此次又给联叙团延期设置先决条件和障碍,将其同援引《宪章》第七章并威胁制裁挂钩,并试图改变甚至推翻 “ 行动小组 ” 日内瓦会议来之不易的共识。在磋商中更是毫无诚意,态度傲慢。这不得不使人质疑其实际上不愿看到联叙团延期,不愿看到通过叙利亚人民主导的政治进程尽快解决叙利亚当前危机。我们敦促这些国家认真反思自己的政策和行为方式,尽快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 我们再也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和稀泥,步步退让,和谐了事 , 要清楚地知道,一味让步等于绥靖,而他们的胃口愈来愈大,必须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以斗争求和平。 ************* 中方:个别国家煽风点火挑拨离间 惟恐天下不乱 ( 全文 ) 2012 年 07 月 20 日 00:45 来源: 外交部网站 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安理会表决英国等提交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后的解释性发言 主席先生: 中方高度关切日益严峻的叙利亚局势。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径,对近期发生的残害平民事件及 18 日在大马士革发生的爆炸事件予以强烈谴责。 国际社会当务之急是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南特使斡旋,支持落实叙利亚问题 “ 行动小组 ” 日内瓦会议公报、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安南六点建议,叙利亚各方立即停火止暴,为尽快开启包容性政治对话创造条件。 在上述这些方面,联合国驻叙利亚监督团有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方支持联叙团延期,赞同潘基文秘书长适当调整联叙团工作的建议,也支持安理会发出支持安南斡旋、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危机的明确信号,并积极致力于推动安理会成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而英国、美国等提交的安理会决议草案与上述目标完全背道而驰。首先,这个决议草案存在重大缺陷,内容不平衡,旨在单方施压。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做法无助于解决叙利亚问题,反而导致叙利亚问题脱离政治解决的轨道,不但会使动荡的局势进一步升级,而且还会向本地区其他国家蔓延,破坏地区和平与稳定,最终损害叙利亚和地区国家人民的利益。 其次,这个决议草案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的互信与合作。安南斡旋是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现实出路和重要渠道。不久前,经各方努力,安南特使推动举行的 “ 行动小组 ” 日内瓦外长会议通过公报,凝聚了主要各方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识,为妥善解决叙利亚危机提供了新的机遇。当前,安南特使落实会议成果的努力正处于关键时刻。而这个决议草案从根本上违背了日内瓦会议共识,对安南特使新一轮斡旋形成了严重干扰。 第三,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一国内政是《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没有私利。我们一直主张,叙利亚的前途命运应由叙利亚人民自主决定,而不是由外部强加;叙利亚问题只能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军事手段没有出路。这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坚持的立场,不针对一时一事,目的是维护叙利亚人民及阿拉伯国家的利益,维护各国特别是广大中小国家的利益,维护联合国以及安理会的作用与权威,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四,这个决议草案破坏了安理会的团结。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部署联叙团的 2042 和 2043 号决议,形成了来之不易的团结与合作。在决议草案磋商过程中,提案国没有展现合作的政治意愿,对相关国家的合理和核心关切态度僵硬傲慢,拒绝做出修改。更令人遗憾的是,提案国在各方仍有严重分歧,还有时间继续协商的情况下,拒绝响应中国及其他一些安理会成员以及安南特使关于继续磋商、达成各方都可接受案文的呼吁,强行推动表决。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基于上述,中方无法接受这个决议草案,投了反对票。 刚才个别国家在发言中颠倒黑白,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这是完全错误的和别有用心的,中方予以坚决反对。 中方一直以积极、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安理会涉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磋商,致力于推动在叙利亚实现停火止暴,落实日内瓦会议公报、安理会 2042 和 2043 号决议,安南六点建议,致力于促成联叙团顺利延期,支持安南斡旋努力。 相比之下,个别国家则热衷于干涉别国内政,煽风点火,挑拨离间,惟恐天下不乱。他们从一开始就对安南斡旋和部署联叙团持消极态度,在过去几个月内不断散布安南斡旋和联叙团 “ 无用论 ” 和 “ 失败论 ” 。此次又给联叙团延期设置先决条件和障碍,将其同援引《宪章》第七章并威胁制裁挂钩,并试图改变甚至推翻 “ 行动小组 ” 日内瓦会议来之不易的共识。在磋商中更是毫无诚意,态度傲慢。这不得不使人质疑其实际上不愿看到联叙团延期,不愿看到通过叙利亚人民主导的政治进程尽快解决叙利亚当前危机。我们敦促这些国家认真反思自己的政策和行为方式,尽快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目前离联叙团授权到期还有一些时间。我们希望并呼吁提案国改弦更张,响应潘基文秘书长和安南特使的建议,支持联叙团延期,以维护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的大方向,维护叙利亚及地区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安理会的信誉、权威与团结。中方支持巴基斯坦和南非关于通过一项联叙团技术性延期的决议,希望安理会成员尽快就此达成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xuliya/content-3/detail_2012_07/20/16155524_0.shtml CNTV 消息(网络新闻联播编译 王磊报道)据美联社 7 月 19 日报道,俄罗斯和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对西方提出的涉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表决结果是 11 票赞成, 2 票反对, 2 票弃权。由于俄罗斯和中国两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提出的涉叙决议草案没有得到通过。 中国和俄罗斯之所以不支持决议草案,因为该草案援引了《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内容。中俄早就明确表示,如果要达成协商一致,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协议草案必须删除两个内容: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内容;对叙利亚政府单方制裁的内容。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在国际和平遭到威胁或发生侵略行为时,可以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强制措施。 俄罗斯曾表示将否决任何 “ 强加给叙利亚 ” 的决议。 19 日晚些时候,联合国安理会还将表决俄罗斯提出的一份关于叙问题的决议草案。 7 月 18 日 ,位于大马士革的叙利亚安全部门大楼遭炸弹袭击,叙国防部长达乌德 - 拉杰哈以及总统巴沙尔 - 阿萨德的姐夫、国防部副部长阿塞夫 - 舒卡特被炸身亡,叙内政部长与其他多名高级官员受重伤。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 19 日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径,对 18 日发生在大马士革的爆炸事件予以强烈谴责。中方对叙利亚局势持续紧张深感忧虑,再次呼吁叙利亚有关各方立即停火止暴,落实安南 “ 六点建议 ” 、安理会有关决议及叙利亚问题 “ 行动小组 ” 外长会议公报,以早日化解当前危机。 http://news.ifeng.com/world/special/xuliya/content-3/detail_2012_07/19/16154217_0.shtml
个人分类: 世界历史研究(07-11)|2615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安理会中东问题部长级会议上的发言
whyhoo 2012-3-14 14:00
(2012年3月12日,联合国)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英国外交大臣黑格主持今天的安理会会议。我也感谢潘基文秘书长的发言。   当前中东地区形势正在发生一些前所未有的变化,部分国家局势动荡,这自然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中东地区局势的发展,对世界政治、经济事务有着重要影响。没有该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当前世界经济的恢复就难以实现,世界的和平就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国际经济和金融危机产生的后果不断显现的背景下,如同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一样,中东北非地区人民也有着寻求变革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导致中东北非地区形势动荡不安和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妥善应对这些变化,需要我们深入理性地思考,需要全面综合地治理,确保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使人民的诉求得以更好地有序实现,我重点谈以下四点看法:   第一,我们要尊重地区国家人民寻求变革、发展的愿望和诉求,尊重地区国家和人民自主处理内部事务、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中东地区的问题主要应该由中东人民自己来解决。中东的前途命运应该掌握在中东人民手中。   第二,我们希望地区国家有关各方通过法治和非暴力途径表达政治意愿,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手段弥合分歧,通过开启包容性政治进程等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我们呼吁所有各方避免暴力和武装冲突,尽快恢复国家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   第三,我们要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地区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对有关国家政治解决内部危机的努力,国际社会可以提供必要的建设性帮助。中方反对任何外部势力进行武力干预、推动“政权更迭”。制裁或威胁使用制裁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四,安理会决议必须得到全面和严格地执行,任何方面都不能任意解读,更不能采取超越安理会授权的行动。保护平民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相关国际法,不能夹杂政治动机或目的。中方反对借“人道主义”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阿拉伯正义事业,始终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争取恢复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合理诉求。中方支持在1967年边界基础上,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最终实现巴以两个国家和平共处。   当前中东和平进程深陷僵局。上周加沙地带局势再度紧张。中方对此深表忧虑。巴以和谈的停滞甚至倒退只能带来更多的动荡和冲突。越是面临复杂、严峻的局面,国际社会就越是要加大外交努力,争取推动巴以双方早日复谈。中方赞赏中东问题“四方机制”的努力,支持安理会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发挥更大作用。   主席先生,   不久前,中国就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提出了六点主张。我们呼吁叙政府及有关各方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立即开启包容性政治对话,通过协商达成全面、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尽快予以实施。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尊重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叙利亚各政治派别开启对话创造条件。叙危机十分复杂,政治斡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要坚持作出不懈的努力。中方为此多次派出特使与叙利亚各方接触,推动政治对话开启。中方支持联合国和阿盟叙危机联合特使安南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危机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阿拉伯国家及阿盟在推动政治解决叙危机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我们重视和欢迎安南特使近日对叙利亚的访问,呼吁国际社会支持并为安南斡旋创造有利条件。   中方在叙利亚问题上没有私利。我们不庇护谁,也不刻意反对谁。中方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叙利亚的主权及叙利亚人民的选择。任何外部势力均不应对叙进行武力干预、推动“政权更迭”。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协调人道主义救援努力,帮助改善当前叙利亚部分地区的人道主义状况。中方将通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向叙人民提供200万美元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方愿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其他各方进行平等、耐心、充分磋商,推动叙利亚危机早日得到政治解决。   谢谢主席先生。 原文见 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ywcf/t913280.htm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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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安理会否决权是不是特权
daladala 2012-2-21 04:59
而是大国利益的较量场地。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安理会否决权是不是特权 2012-02-08 15:54:45 来源: 光明网 (北京)  有 124 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 ( 0 ) 联合国安理会日前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罗斯和中国投下否决票使得决议未获通过。一直以来,美英法俄中五大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的“特殊权力”被认为有助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但这类以少胜多的特权并不能遏制五大国自身的权力膨胀,安理会改革也因此少有进展空间。 1945年成立旨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在《宪章》中明确“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针对否决权问题,《联合国宪章》的第23条、27条及108至110条分三部分予以规定,分别是“五大常任理事国是否决权主体”、“常任理事国在表决中拥有超过普通投标计数的权力,使其一票具有否决效力”、“常任理事国对宪章生效及修正案生效均具有否决权”。这三项条款支撑着安理会乃至联合国的整个体制,也使否决权本身在联合国根深蒂固、不易更改。 从法律意义上讲, 否决权是加权表决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不按照传统的一国一票制, 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 如成员国人口、对国际组织贡献的大小、责任大小、利害关系等因素赋予某些国家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加权表决制实际上是对国际社会成员国力量对比现实的反映,作为国际组织常用的一种达成妥协、实现次优目标的国际制度,与国内法上的股份公司概念上类似, 实践效果来看, 否决权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力。否决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常任理事国可以有效地单独阻止大多数理事国的赞成表决, 但无法积极地使自己所主张的某项决议得到通过。针对近年不时传出要求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呼声,有一个极端例子可以描述否决权的“威力”。即使在联合国的191个会员国中有190 个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了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宪章》修正案, 如果那个未批准该修正案的国家是五常任理事国之一, 那么这一修正案就不能生效。 《联合国宪章》虽然规定安理会任一理事国有阻止安理会通过它不喜欢的属于“非程序性”事项议案的权力,对程序性事项仍遵循多数理事国同意原则。但实践中对于程序和非程序事项的区分并没有统一惯例,联合国宪章针对“某一问题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本身有着“先决性”规定。常任理事国对议题是否纳入非程序性事项具有否决权的,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否决制”。事实上,不仅联合国维和行动机制、危机处理、争端的和平解决等决议时常面临被大国否决的危险,就连裁军及原子能控制、新会员国接纳以及秘书长人选推荐等相对次要的问题上,大国角逐的痕迹也十分明显。 联合国宪章还规定在涉及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决议,任何作为争端当事国的安理会理事国(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都不得参加投票,即所谓的“强制弃权条款”( the Obligatory Abstention Provision) ,这被视为对大国否决权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判断争端存在与否、是争端还是情势的否决权还是在大国手中。在1946—1989年冷战时期发生的英、法联合以色列进攻埃及,美国侵略越南、巴拿马,苏联侵犯阿富汗、捷克等事件因为美、英、苏等大国拥有否决权,而未能在安理会范围内讨论。 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 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可以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军事行动。但是《联合国宪章》并没有对安理会的职权范围作出明确细致规定,只要求“安理会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由此可见,安理会的权力存在无限扩展的可能性。正是五大国倚重联合国“权力重心”这种特殊地位的存在,才使得任何试图轻易改变现有权力结构的改革都将是一大难题。 理论上,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 都应当受到安理会决议的约束, 即使是常任理事国也不能例外。但在实践中, 由于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可以运用否决权阻止那些不利于自己的安理会决议的通过, 这样一来就根本不存在遵守决议的问题。这类否决权在涉及会籍、秘书长人选等与地区争端无直接关系的议题上被滥用的十分明显。1946至1959年苏联共使用了50次否决权以阻止新会员国的加入,占了该类事项上使用否决权总数的85%,一度制造了“接纳会员国僵局”。 当年来自埃及的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对美国在联合国推行强权政治的作法日益表现出不满,主张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的地位。尽管有10个安理会成员会提议连任,美国仍使行使否决权使其成为联合国历史上首位没能连任两届的秘书长。不单是美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都越来越倾向于将秘书长人选视为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利益的“代言人”。以1975年为界,此前30年安理会关于秘书长的否决共9次;而此后26年中却达到47次,约占该类事项使用否决权总数的84%。 否决权的存在实际承认了强权政治的现实,使联合国成为“大国俱乐部”,大国在联合国有较多的机会推行自己的国家政策,且不受其他国家的制约。在冷战后美国对全球战略的调整布局中,联合国职能被限定于和平、人道主义援助、人权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在不能有效利用联合国之前不赋予该组织更大的权威和资源”被明确定义为美国对联合国战略的首要原则。另在在非正式场合,五大国通过施加各种压力、威胁甚至恐吓安理会其他成员要行使否决权,从而达到控制安理会日程和阻止各项议题通过的事件却经常发生。这就是所谓的“暗藏否决权”(HiddenVeto)。 以历来战乱纷争不断的中东来说,从安理会在1954年围绕约旦河水引起的争端到1997年关于谴责以色列定居点的43年期间,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共行使否决权47次,其中美国32次,占68%,苏联10次,占21%。1989年12月23日,安理会要求美国立即停止干涉巴拿马并撤兵,15个理事国有8个非常任理事国,2个常任理事国投同意票,但因美、英、法三国行使否决权,决议无法通过。诸多事实表明,只要牵涉到一些大国的自身利益,即使是赤裸裸的武力干涉,安理会也很难通过决议加以谴责,更不用说制裁。 自否决权设立开始,针对这一原则合法性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国家不分大国强弱,一律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的事应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来决定。那些非常任理事国长年指责否决权实际上等于把整个世界交给一个大国集团称王称霸,这是违反小国利益的。随着联合国的扩大,发展中国家占联合国的会员国2/3以上, 而在安理会他们却占很不相称的比例。当发展中国家实力逐渐增强,它们要求限制或取消否决权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但常任理事国也坚持他们的权利和地位,认为否决权不能改革。 安理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安理会的扩大和安理会的否决权问题。由于涉及安理会改革的问题均需要正式修改联合国宪章,任何关于大国国际权力平衡与分配方面的变动都很难达成共识。从程序上说,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需要批准宪章修正案,而宪章修改程序规定,修正案必须在成员国2/3多数,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全体,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而针对否决权本身,无论是彻底废除还是扩大权力主体,都不是现有的五大国愿意看到的。 因为否决权的存在,安理会改革空间不断萎缩。历史上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成功先例仅有一次,1963年安理会理事国的席位总额从11个增加到15个,这一协议的达成前后历时8年之久。此后关于安理会扩大的方案先后出现过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交的“名人小组计划”、日本德国巴西和印度的“四国联盟”方案、由巴基斯坦、意大利、韩国等国提出的“团结谋共识” 运动 等多个方案。但任何一个建议,在还未到达安理会的层次上就会遭受到众多的挑战与质疑,否决权改革的问题更是被回避了。 否决权的不可撼动以及大国在实践中行使否决权的不受限制都严重制约了联合国的各项改革。比维持现状更糟糕的是,否决权的存在正在让联合国在众多重大冲突面前,越来越无足轻重。因为否决权的存在,在涉及地区争端问题上,大国间的分歧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拿出解决方案。以美国为代表的常任理事国甚至多次绕开联合国决议“单独行动”,与此同时,联合国甚至因为否决权的存在,连制裁决议也通过不了。 在中东问题上,贯穿1998年的伊拉克武器核查事件,由危机不断到美国未经联合国授权伙同英国动武,就是抛开联合国自行其是的例证。在科索沃问题上,安理会靠边站,北约未经安理会授权擅自干涉南联盟内部事务,对南联盟狂轰滥炸78天……这类严重违反“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来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的规定层出不穷,某种程度上也是常任理事国权力过大造成的副作用。(文/童剑) (本文来源:光明网 ) 责任编辑:NN051 【有 124 人参与】 转发到微博 ( 0 ) 快来率先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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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俄中否决安理会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
热度 4 caojx 2012-2-7 00:10
2 月 4 日,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罗斯和中国投了否决票,决议未获通过。美等西方国家对俄中否决决定极其不满(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2/02/06/008597728.shtml ; http://news.sohu.com/20120206/n333876355.shtml )。 中东动荡,很大高度上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纵容、支持反对派的暴力活动造成的,甚至不排除反对派的暴力活动本身就是他们策划的。曾几何时,在利比亚,联合国通过的决议是设立禁飞区,但执行的是对合法政府机构及军队的空袭!这就是西方对联合国决议的解释与运用!这次的决议如获通过,叙利亚必将成为另一个利比亚。 负责任的国家应该,也必须铁肩担道义,而不是唯利是图。唯利是图者,终将被唯利是图者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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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法两国关于加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whyhoo 2011-12-4 21:13
应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1月4日至6日对法兰西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就双边关系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建交46年来,中法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体现了战略性、全球性和时代性。在中法建立全面伙伴关系13年后,两国决定为双边关系注入新的活力,建设互信互利、成熟稳定、面向全球的新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在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当今世界,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新兴国家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国际关系向更加合理均衡方向发展。   中法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世界两大经济体,肩负着特殊责任。中法关系应当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两国既要为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也要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弘扬多边主义,相互尊重对方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应该建立平等合作、包容互利、面向未来的新型大国伙伴关系。   双方还应深化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重大威胁,尤其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致力于解决包括伊朗核问题、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和阿富汗等地区热点问题。   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G20)应在更加健康稳定的基础上重塑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金融体系,切实发挥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作用。法国即将担任G20主席国,中国给予积极支持。双方强调各国应致力于推行协调、连续和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推进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改革,应对原材料价格过度波动。双方希望大力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支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以顺应时代要求。   双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愿在维护现有授权和基于已有进展的前提下,尽早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均衡、富有雄心的成果。   双方希望即将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以及“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达成能够应对挑战的协议。两国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保持紧密合作,愿深化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话、磋商与务实合作。   双方同意在发展问题上加强合作,重申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   双方认为,在非洲开展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非洲经济发展,支持两国企业在非洲开展合作。   随着欧盟机构改革深化,中欧关系将进入新阶段。中国高度重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同欧盟发展关系,愿继续致力于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法国将继续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发挥表率作用。双方一致认为,欧盟应取消对华军售禁令,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将继续密切高层交往,深入开展战略对话,促进相互理解和战略互信,加强双边合作。   双方重申高度重视中法关系,愿以战略和长远眼光、在相互尊重和重视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共同推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双方肯定中欧人权对话取得的进展,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对话和双边交流。   中法双边关系在贸易、投资、科技以及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长足发展。作为最早支持中国现代化的国家之一,法国与中国建立了多项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强调愿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指引下,建立更加紧密、可持续和创新的经贸关系。   中法在核能、航空航天和铁路领域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十年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愿进一步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在推进现有合作项目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共同开发包括第三方市场的新项目。鼓励双方相关企业开展务实深入的磋商,推进在核燃料循环领域的合作。法方重申愿深化与中方在铀矿开采、核燃料生产、在本国和第三方市场建设核电站以及乏燃料后处理/再循环等方面的合作。中方对法方这一意愿予以支持。   双方同意继续深化两国航空工业长期且富有成效的合作,体现在空客等法方企业与中国航空公司及工业企业合作、A320天津总装线运营、法国公司参与中国C919大飞机项目,以及中法正在联合研制中型多用途民用直升机(EC175/Z15)等方面。   铁路运输是中法传统合作领域,双方重申进一步推动铁路交通合作的意愿。   除传统合作领域外,双方愿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农业及食品加工和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实现创新合作,并加强上述领域企业间合作。双方还愿在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电动汽车、循环经济以及低碳技术等新兴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识到新型商务合作关系只有在开放型经济的框架下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同意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列为工作重点。双方将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将平衡双边贸易关系。法方欢迎中方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采取的努力。双方将尽快商签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支持中小企业合作及为其融资提供便利的项目。双方还将鼓励业已蓬勃发展的双向投资,为其提供有利和公平的环境。   中法双方期待中国与欧盟能就包括便利双方人员交流在内的移民与人员往来问题尽早完成谈判,并重申双方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为加深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 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开展合作。支持两国文化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各自的文化机构和个人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等文化活动。双方同意继续执行今年稍早签署的合作拍摄电影协议,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院校间建立和发展伙伴关系,扩大互派青年留学生规模,支持中文在法国和法语在中国的推广。   双方将继续实施好科技研发合作项目,积极支持共建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科研和创新合作。 原文见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zt/ywzt/2010nzt/hujintaofangwenfaguo_putaoya/t766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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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没有介绍的“联合国1973号决议”的部分
热度 2 jiangxun 2011-3-24 07:37
作者:蒋迅 在新浪看到的,请到 新浪博客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5646630100t3s9.html ) 去看详细内容,共六条。这说明,如果你想知道一件事情的全部,你就不能完全依赖于官媒。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73(2011)号决议,   网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3.htm   联合国新闻稿《安理会通过决议对利比亚实施禁飞》,   网址: 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5252   新华社新闻稿《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 》,   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3/18/c_121202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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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对“安理会改革”仍未能达成共识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1-2-14 01:00
各方对“安理会改革”仍未能达成共识 据媒体报道,日前,有些国家在纽约举行会议,并发表声明,认为: 绝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支持安理会同时扩大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两类成员,强调安理会改革应在本届联大期间取得具体成果。 有记者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政府间谈判启动以来,广大会员国就改革所涉各类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 从讨论情况看,各方在安理会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严重分歧,仍未能达成共识。 中方认为: 越是有分歧,就越有必要加强对话与协商。 经验证明,预设改革成果或者强行推动不成熟方案,不仅影响会员国团结,最终也会损害安理会改革进程本身,这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 中方主张: 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会员国应通过广泛、民主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争取达成最广泛一致。 中方愿与各方保持接触,共同努力,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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