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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偷窃国家基金申请书中idea的建议
热度 42 lujiangxiao 2013-2-24 01:37
  听过一个恐怖的传说,说有的国家基金申请书被拒绝后遭到泄露,又被别人改头换面写成新的基金申请. 这种情况绝对是一种学术强奸型的重罪. 如果一经证实, 泄露者应该被禁止再当评审员, 而偷窃的申请者也应该被剥夺申请国家基金的权利.   可是基金的全文是保密的, 一般人即使怀疑也不可能证实. 基金委本身也可能因人力所限不能自查. 基于这种情况,就有必要建立一种威慑制度.使评审员不值得冒身败名裂的危险泄露评审材料,也使得到泄露材料的人不值得用自己的学术前途来搏取一个普通基金.    具体的办法有两个: 一是基金委公布所有中奖基金的摘要(不知现在是否已经这样做了? 公布中奖基金的摘要应是纳税者的知情权), 这样有怀疑被窃申请者就能锁定有怀疑的申请书,并申请基金委组织第三方审查仲裁.只要有这个政策应该能立即阻止从今以后的此类盗窃行为. 当然, 基金委可能由于各种考虑不实行组织审查和仲裁的政策. 所以我的第二个具体办法是给有怀疑被窃的个人的:      有怀疑被窃的个人如果看到自己曾经提出的研究项目和方法被别人发表, 就应该细读发表的文章,文章后面一般会鸣谢资助的基金号码. 这样就能估计出自己申请被盗的年份和作案者的单位. 一般一个基金会有不止一篇文章,一个作者经年以来也会有多篇文章发表. 由此暗中调查积累证据, 由多篇文章往往能拼出被盗idea 或方法的大致图形. 当积累了比较有把握的证据,就可以公布自己原来的申请书和可疑盗窃者的身份,让被怀疑者答疑,由网上大众评论,甚至提出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被曝光后受怀疑者很容易自证清白.比如证明自己不是当年该申请书的评审,基金委也可以被求证.    我比较看好第二个办法, 因为一个人被窃后维权的能量是巨大的. 一个人积几年之暗中努力,采多篇文章的信息, 如果真的被盗窃是不容易掩盖住的. 我此文目的不是要查出多少已经犯下的罪行, 而是想由此杜绝此类犯罪. 方法是把能使人顷刻身败名裂的学术原子弹交给被侵害,被强奸的弱者. 弱者的核威慑能力是立刻停止强者犯罪的最好手段. 如果大家都知道学术盗窃很不容易掩盖,很可能在多年后导致身败名裂,今天评审基金申请时一定会谨慎保密, 这种类型的学术犯罪就会立刻大大减少.  ---值此2013年度基金申请截至期在即,望大家广泛传播.
21601 次阅读|54 个评论
中药与西药特征不同,配方必须保密
热度 2 wya 2013-2-4 09:21
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chinesemedicine0204.html 网易评论很多有点道理,但也有很多观点是错误的。 产生错误态度的原因无非就是编辑不懂某些专业知识,亦无某些专业领域实践,因此搞不准其根本问题所在。 西药生产依赖高科技设备和大量资金,即使成分公开,仿制的门槛很高。 中药则不同,其配方一旦公开,老幼妇孺皆可在任一中药店照方抓药,何谈知识产权的保护?又如何保护配方研制者的合法权益和研究的积极性? 医患关系本应是信托关系,不是卖药的商品贸易。在中国古代,病人愿意找某位医生看病,不是因为他有国家颁发的行医资格证,而是因为他治好的病人多,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现在的医疗制度片面强调形式,以为只要有国家批号、有行医执照就能看好病,完全忽视了评价好医好药的根本标准,导致大量“拿着合格证的骗子”充斥市场,不仅延误病情,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也助长看病难、增加国家医疗费支出。 只想问网易编辑一句:生命垂危时刻,是吃有公开配方和批号的合格药品,还是愿意试一试能确保救命的保密中药? 当然,关键是开中药方的医生要有真本事才行,否则还真是不如吃成分单一的西药安全。 因此,让医学、药学摆脱各种合格证、资格证的形式主义,重新回归“疗效”、口碑为唯一的鉴别标准,群众才能真正受益。
个人分类: 中医大师思想摘录|3854 次阅读|10 个评论
这是保密的—美国'透明'吗?
热度 3 lailaizhang 2012-6-12 10:10
在美国时间长了,对她所谓的政治民主制度也有了一些了解。有些事情跟‘ 民主’,‘透明’ 格格不入。举个例子, confidential(保密的) 这个词经常用到。有些东西涉及到个人信息,说是保密,还能理解。譬如说,社会安全号。因为这个联系到信用卡等等的重要信息。有些却不是关于一个两个人,是 公共事件 ,却也要confidential。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我们系的学生会刚刚开了每月例行的小会。有一个学生汇报了系里面 招聘一个教授的情况 。他作为学生代表,参加了审议评选的一些过程。大家问他,人选确定了吗?这个学生说:“初步确定了,但这是confidential的,我 不能告诉你们 。”大家都面面相觑。另外一个学生接口:“我听说招了一个女的。”这个学生没有继续说下去。恐怕也是被confidential这个字封住了嘴。大家之好作罢。 为什么招聘教授的结果不能公开呢?系里面会说,哦,还没有最终确定。那又怎样?不确定,初步的意见就不能公开了么? 然后又有一个学生说到邀请报告人的事情。系里每周有一个人来做报告。学生每学期可以选择两个。这个学生说系里面不喜欢请太远的人来,因为机票贵。可是系里面又不告诉大家预算有多少,导致大家请人的时候没有个底儿。不知道 这预算是不是也是confidential的 ? 接下来说到关于我们系的外审。前些日子,外面来了一些专家,对我们系进行评审。我们平时 不方便跟系里直接说的话 ,譬如说,学生的工资啊,博士后没人管理啊,都可以跟这些外审专家说。所以学生么对这个外审的结果都很关心。一个学生向我们传达进展,我们听到的是什么呢?说是现在 还不能告诉我们 。教授们要先看完了,纠正外审报告里面的错误,然后交给研究生院里。然后呢?不知道下面是什么。会不会给学生们看?不知道。我纳闷了,为什么教授们可以看,还可以更正里面的错误, 而学生们就不能看呢? Confidential?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要么是confidential。要么就 干脆不告诉你发生了什么 。我参加过学校的学生会的管理工作。学生会干部开会的时候,不计会议记录,或者是有选择性地记录。一些奇怪的想法,譬如说,钱不够用,所以不希望所有的学生都来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也被一些学生干部提出来。类似这样不为学生考虑的想法还有,但是从来就没有公开过。 再说 美国NSF (自然科学基金) 评选 的具体过程。根据我导师说,好像也不能公开。你不能跟人家说我审议了什么什么项目申请,我的意见是如何如何。我在今年初的时候,也申请了一次,被拒了。收到三个简短的意见回馈。我跟实验室的同事们分享了一下,我觉得这样可以让大家学习 吸取我失败的经验教训 。我导师,还有另外一位同事的两份申请暂时通过了。我想看看他们拿到的评审意见,但又不好直接向他们要,他们也从来没有公开出来。可以理解,confidential嘛。 再举一例,那就是 推荐信 。这个也是confidential的。导师给学生写推荐信,这个信一般来说是不能给学生看的。为啥?简单的说,就是confidential,一个不是原因的原因。导师写了啥,对你咋评价的,你都不知道。有意见,有想法,为什么不能公开说呢?只有公开说,告诉了学生,才能促进学生进步呀。不公开的目的是什么呢?那就只能解释为 保护导师和老板的利益 喽,说好说坏都行。反正其目的也不是要帮助学生进步。想起来我上中小学的时候,班主任评语每学期都有,家长可以看,学生也可以看。从来就没有说过要保密的。我知道,有人要说,不让学生看可以保证推荐信的公正度,不至于偏袒学生。这个说法好像是一边倒吧。那如何能保证不伤害学生呢?如果公开了, 让所有的人都来评价 ,说说一个学生到底是好是坏,恐怕没有比这更公平公正的办法了吧。 似乎confidentiality是块儿布,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就像那屏风似的,一旦摆了出来,你最好不要去问去看,我也不好去评去说。 看到有人在 《科学网》的博客 和其他的论坛上讨论 科研,教学,招聘,导师学生关系,基金,评院士 的经验意见,我不禁地觉得,我们的 信息透明度和交流度还是挺高的 。这要 感谢各位积极写博和灌水的 ,让我们可以耳听八方。我希望我们以后可千万不要也跟美国学,把confidentiality拿来当成一块儿布,堵住大家的嘴,挡住大家的眼。
个人分类: 发牢骚|3460 次阅读|28 个评论
隐私、秘密和保密
heitiedan2012 2012-5-8 23:11
人在小的时候,都有好奇心。好奇心有很多种表现,有喜欢读书的,有喜欢到处玩的,有喜欢扎在草棵里逮蛐蛐的,也有喜欢探听他人秘密的。在我们长大之前,大人总告诉我们不要偷听别人说话,不要偷拆别人的信件。但是孩子们即使长大以后,对他人隐私或秘密的兴趣似乎仍然不见减少。到了现代社会了,人们都说,他人的秘密是隐私。可是在成长中的青年,仍然不可避免地对隐私类秘密产生巨大的兴趣。 在那个没有隐私的年代,对隐私的传播,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甚至具备一定的娱乐功能。当年在我工作的企业,有一对青年男女在热恋中,没有把持住自己,偷食禁果,导致女方怀孕。这事搁在今天,基本就不算事,可是在那个年代,这种事一般都会有爆炸新闻的效应。特别是那位男青年,拿了一张空白的三联单,填上厂里另外一个女工的名字,让他的女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当三联单流回到企业里时,被冒名的女工恰巧就是厂医务室的医士。当她目瞪口呆地看到有着她的名字的三联单上签着人流手术的字样时,她得什么表情和心情?首先是极度的愤怒,于是此事迅速传播到全厂。本来,那俩孩子平时都是老实巴交的,不招谁不惹谁,可是这事一出,他们俩立刻成为全厂的风云人物。当时估计这件厂内新闻在厂里流传了一个多星期。年轻人一说到他们俩,脸上都会有一种莫名的兴奋。这其实就是本来不该被人们知道的隐私,一下子被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了。秘密被揭露,秘密不再是秘密,秘密昭示于天下。这种暴露秘密的后果等于扔了一颗娱乐炸弹。 有些人特别喜欢打探别人的隐私,或者秘密。打探到之后,或者即使没有打探到,也可以凭借自己的想象,编造出一些秘密来。然后他们就会到处散播这样的“秘密”。在散播这种“秘密”时,他们可能会产生某种快感,或者在被传播的人群中树立一种个人的“权威”。他们希望人们如此来评价他们:这人有本事,什么事都知道。这人不简单,消息很灵通。当他们在传播秘密时,看到听众那渴望、好奇、兴奋等情绪都集中在他们的脸上时,他们的内心的确存在某种满足。 其实那地听众真的会有那种传播秘密的人所期待的感受吗?还真未见得。他们也有想知道某种秘密的期待,当这些人讲出某些他们还不知道的秘密时,他们也得到了满足。至于他们对传播秘密的人不是是会有某种崇敬的心理,我估计一般是没有的。反正我不会有。传播秘密的人给他人无偿提供了某种秘密,也就提供了某种娱乐消费。人们哈哈一乐也就完了,谁还真拿你当回事? 有些秘密或者编造的“秘密”并不是那么好就轻易传播的。一旦被传播的当事人发现你在传播他的隐私,他肯定不会善罢甘休,打上门来的可能性那时相当地大。搞不好就会争吵起来,搞不好甚至还会发生肢体冲突。所以随便去打听什么秘密,然后再去散播这些秘密,肯定是一件极其无聊的事。如果只是年青人的好奇心所致,倒也罢了。而有些中年人仍然乐此不疲,那这里肯定就会有问题了。 在占有秘密具有某种身份的年代里,不少青年人也特别向往到保密单位去工作。一来证明自己政治上的可靠,二来也显示出一定的身份。三来也可表现某种神秘性,在亲友特别是在对象面前很有一种范儿。现在的年轻人可能想法不太一样了。去保密单位工作,往往意味着艰苦,意味着风险,意味着要受某种限制。所以80年代、90年代的年轻人不那么向往保密单位了。不过近年来,情况好像又在变化。一些保密企业多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效益也有了较大的改善,所以也开始成为年轻人很向往的就业场所。但是不容否认,年轻人的保密意识相对不稳定。似乎现在卫星都有了,要不要保密都无关紧要了。人家卫星什么看不见?其实并非如此。卫星有作用,但作用有限。有些人甚至把自己所知道的秘密当作商品去做交易,结果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听一个朋友说,某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近两年来有好几个被抓起来了,原因就是出卖国家机密。 人们到了一定的年龄,对秘密的好奇心会有所下降。对别人的秘密已经不屑于打听,更不属于传播。甚至你要给他讲什么机密的事,他会赶紧摆手,让你住口。该打听时打听,不该打听时别打听,打听多了没好处。过去在还很年轻时,不太理解为什么大人都会说这样的话。现在应该懂得不少了。别人的隐私或者秘密跟咱们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听多了除了闹心外,什么也得不到。而且,万一涉及到国家机密,你想择都择不出来,那多麻烦哪。所以对机密的事,包括对他人的隐私,还是知道得越少越好。
4151 次阅读|1 个评论
审稿人不遵守保密原则的两种情况
热度 25 曹聪 2012-1-20 15:47
科学网上就审稿人是否应该保密争得不亦乐乎。争论是好事,越争论越明白。 当过审稿人的都知道,同意审稿是就意味着愿意遵守保密原则,不管这个保密原则是怎么说的。 凡事都有例外。AN想起的有两种情况。 其一,A杂志收到了B作者的论文,请C审稿。C一看,这不正是我在做的研究嘛,于是快马加鞭,整出了一篇论文,投到了D杂志,并告诉D杂志,这是一个热门题目,得抢时间。结果C论文比B论文先发表,B丧失了优先权。 这种事屡屡发生。 兹事体可大可小,大到B有可能失去诺贝尔奖。 A杂志知道是怎么回事,尽管它不一定会将事情点穿。当然,此类事情也有蛛丝马迹可寻,那就是,杂志上的稿件处理时间:某月某日收到,某月某日修回,某月某日接受,等等。 有人说,B作者不是二了吗,为什么当时不将C列入审稿人的“黑名单”啊?于是,有可能发生第二种例外。 A杂志收到了B作者的论文,B说不能请C审稿。于是,论文到了D、E、F等手上。返回的评审意见截然不同,A杂志不能定夺。A杂志的G编辑知道,B从事研究领域的真正专家是C。于是,C收到了审稿邀请。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C一看,B的研究是从我这里偷走的,而且证据确凿。C不但拒了B的论文,而且将事情捅了出去。 这种事也时有发生。 所以,审稿人的保密原则并不像镜某liwei说的“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那么简单。
个人分类: 科学出版|8497 次阅读|48 个评论
[转载]科学家研制出致命禽流感病毒 美国要求保密
xuxiaxx 2011-12-21 14:21
据英国广播公司20日报道,美国政府要求两份知名科学期刊不要透露科学家如何在实验室制造出致命禽流感病毒H5N1的相关细节,担心被人利用制造生物武器。   《科学》与《自然》期刊准备发表荷兰一家实验室制造出H5N1病毒的详细研究报告。   美国政府的一个委员会说,担心研究报告可能被用来协助制造生物武器。   但是,该委员会同意两家期刊可以发表研究报告的非敏感内容,以帮助科学家监视禽流感病毒的自然进化并研究有效治疗方法。   H5N1病毒可以致命,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350人被确认死于这种病毒。这主要是因为H5N1病毒不能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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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诺贝尔奖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屈习生
热度 2 fhli50613 2011-10-25 11:49
这是一段留在一篇博文评论上的文字,大气是我对他的总体评价。时下的中国人其实什么都有,缺少的就是这种霸气。它从骨子里嗖嗖地向外勃勃地喷发,势不可挡! 小子,我可把你开的玩笑当真了! 引文: 诺贝尔奖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 -----屈膝生(给您改了一个名字,您改回来吧!) 在2011年诺贝尔经济奖公布的那天,老妈为我拿来了去斯德哥尔摩穿的新装,但是到那天下午五点钟过后,没有新闻记者出现,我就知道全家必定失望了。说真的,应该得到的诺贝尔奖居然属于其他人,假如准许诉讼,我有理由为全家、尤其是我母亲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2011年诺贝尔奖金必须有一项属于我,之所以如此,牵涉到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用奥运会的评奖程序做比较,可以确定2011年诺贝尔奖的评选出现了严重问题。 奥运会的评奖程序是严密的,新闻记者在场,许多观众在场,比赛结果一旦产生,获奖者和新闻记者以及观众,几乎同时得到获奖结果,几乎没有作弊的可能性。诺贝尔奖的评选是保密的,但是投票结果一旦产生,在场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迅速得到投票结果,所以作弊的可能性也很小。 评选程序如此,新闻程序就不同了:奥运会的获奖结果通过新闻渠道迅速公布到世界,从此将不容改变,诺贝尔奖的投票结果仅通过电话通知获奖者之后,仍然是可以改变的,电话的法证效力很低,几乎等于零,使得诺贝尔奖的评选机构在电话通知获奖者之后,通过公报(假定为作弊修改公报获奖者名字)的办法,改变获奖者。 2011年8月18 日18时左右,我接到获奖电话“屈习生获得诺贝尔奖”,2011年10月3日,我根据诺贝尔文学院的新闻公告: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will be announced on a Thursday in October. At 10 o'clock Monday morning before the specific Thursday this will be official on this website. A short interview with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nnouncement must be notified. Please write to oz@swedishshacademy.org. 用E-MAIL和诺贝尔奖评选机构进行了联系,根据我的E-MAIL和诺贝尔文学院网2011年10月3日发布的新的仅和新闻记者有关系的公报,我确定获奖电话“屈习生获得诺贝尔奖”的真实。但2011年10月6日公布的诺贝尔文学奖评选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到2011年10月10日公布诺贝尔经济奖那天,我就彻底失望了。 在接到获奖电话的前(后?),甚至有人在楼前向着我说:得到诺贝尔奖金了。在2011年10月10日,居然路闻“评上了、拦了”的风凉话,假如有来自诺贝尔奖评选机构的书面材料到达,此书面材料必定是被拦截了(有人为了一次出差带材料去斯德哥尔摩也有可能)。倘若拦截的可能性成立,并且那“拦截”来自瑞典的话,只能说诺贝尔奖的评选机构在评选结果产生、电话通知我获奖结果之后,用作弊修改公报获奖者名字的办法,改变了2011年诺贝尔奖的获奖者。不能说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除去我在其他文章陈述的论点,诺贝尔奖的电话通知获奖者的办法由新闻公报前改到新闻公报后也是证明。 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答案是唯一的:投票有效。诺贝尔奖作为在世界享誉很高的奖项,尚且没有和评选有关的丑闻出现,希望这一次的评选同样如此。我请求诺贝尔奖评选机构和中国有关方面就我没有得到2011年诺贝尔奖进行调查;我能否得到2011年诺贝尔奖不是唯一的理由,诺贝尔奖评选机构应该重视自己的声誉;并且即使按照有关文件不准许诉讼,也要重视评选前后产生的法律问题。
个人分类: 杂谈|3685 次阅读|1 个评论
歼20的高调首飞意义何在?
boxcar 2011-1-13 22:28
前天,咱中国那架外表黑黑的四代机(简称黑丝带)在万众瞩目之下首飞成功。这架以歼 20 为型号的战机外观很诡异,它具有酷似歼 10 的无平尾鸭式布局但有一对儿全动 V 形垂尾,浑身黑黑的涂装、棱角分明的机体和暗淡的尾喷管又明白无误地说明这是一架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隐形战机。 与以往中国尖端武器(例如歼 10 )的研制、列装和公开的程序完全不同,歼 20 的首飞很高调。我还清晰地记得在 2006 年底歼 10 战机突然亮相 CCTV 的新闻联播所产生的震撼,当时我曾在自己的 sina 博客上写过 2 篇博文【 1 , 2 】。我在分析了促成歼 10 猛龙战机比较快地公开的各种因素后 认为 歼10猛龙战机的公开,是我们对自身军事力量变得自信的一个开端,它可能是我们对待先进装备的保密和宣传这对矛盾的处理方式发生转变的一个新起点。 【 2 】但这一次歼 20 的公开,居然做得比其大哥歼 10 当年已成军后才公开亮相来得更迅猛,这倒是颇令我感到些意外的。 今天我在博文里分析歼 20 高调首飞的意义,其实已经是炒冷饭了,因为相关的议论已经铺天盖地地进行了一个星期,很多话都已经有军事观察员、时事评论员、军事发烧友等说过了。不过即使难免唠叨的嫌疑,我还是想说几句: (1) 歼 20 的首飞即公开,意味着我国已经对自己防务装备研发和生产有了很强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因为已经有了连续多年的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我们已经有实力打造出可与竞争对手一较高下的高技术装备,这时候既无须靠秘而不宣悄悄准备一把不为人知的暗器,也不再强求那种撒手锏绝招的效果,而是堂而皇之地直接亮剑准备单挑。既然美国可以在八字还没一撇的时候就敢在媒体上公开讨论下一代的武器和战法,俄罗斯也敢在 T-50 首飞之后不遗余力地报道,正在高速追赶的中国自然也不甘示弱,开始在首飞阶段即 昭告世人。这样做表达出的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要和美苏(俄)欧同台进行现代化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竞争而不再自甘落后。我们必须明白,这是观念的重要转变。 (2) 警示对手,振奋人心。歼 20 的首飞即公布,并由最高层直接证实,显示了我国在国际军事交往中透明度的增加,虽然有些国家在口头上总是抱怨我们的透明度不够,但心里却难免会极度厌恶这种可怕的透明度。在以往的韬光养晦年代,很多兵器的研发和装备程度是处于朦胧状态,那些以我们为假想敌的国家必须想尽办法去获得情报进行分析,才能判断我们的装备水平和作战能力。或许因为敌手不知道我们的真实能力而绝对不敢轻举妄动,但同时国人也会因为不知道本国军队的装备水平和战斗力而常常陷入对敌手先进武器和战法的恐惧之中,所以虽倍受欺辱也不敢轻言反击。当我们老百姓知道那些所谓最先进的武器其实已经做到了你有我有全都有,当然也就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然后便该出手时就出手。也就是说,日后的战争将不再是掌握了先进兵器一方来唱独角戏登台表演灭绝剑法之时,领先 N 多年的先进武器的威慑作用就会大减,城下之盟将不再那么容易被迫签订。与之相反,这时候谁再敢轻易挑起战端,都可能被力量相近的对手打得大败或者被拖入持久战的泥潭,此时大家才有机会享受由军事力量平衡带来的和平。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的透明会起到这样的作用,它明白无误地告知那些意图欺辱中国的国家,我们是有反击能力的,同时告诉国人别害怕,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这其中就包括咱自己的隐形飞机。 *************************** 参考: 【 1 】自信的老师: 谈谈歼- 10 猛龙的公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33952010006nt.html 【 2 】自信的老师: 再谈歼 10 猛龙的公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33952010006uk.html
个人分类: 军事|6394 次阅读|9 个评论
有益于数据保密的U盘
creator 2010-7-2 12:15
U盘作为方便的数据存储载体,已经为大众所常用,一般而言大家都不加密U盘里面的信息,通常加密也是通过软件虚拟数据包,实现加密。如果安全性能要求更高,需要确认U盘里的数据保密,不被第三方窃取,最好的办法就是当第三方获取前,迅速删除数据。 U盘flash可擦写电门实现01数据,要擦写则需要电源,所以需要U盘载体中植入电源及擦写电路。 1, 自格式化U盘 可以在U盘上设置一个按钮,当按下时即运行格式化,将flash全擦除,实现格式化。当第三方欲窃取或抢夺时,按下按钮,实现保护数据的目的。 或者采用达芬奇密码筒的原理,如果机械密码输入错误则触发自格式化。 2, 定时删除U盘 如果在U盘上增加时钟,那么就可以设定指定时间格式化U盘,当数据没有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或读取,数据则自动销毁。或者未在指定时间内读取,同样删除数据。 3, 读取删除U盘 当数据被读取后,元数据则被删除,即在读取数据的同时在原位写入统一的01。
个人分类: 未来科技|1853 次阅读|0 个评论
写给导师的检讨
Edison6766 2010-6-11 23:57
给导师的检讨 由于本人的意识淡薄,将实验室实验平台上的电脑连接上了互联网。 晚上您狠狠训了我一顿,我很心甘情愿的被您说,因为确实我做错了。之前在您看来我还是一个不错的学生,你说我怎么关键时候分不清。我听你心里也很难过。我知道实验室、实验平台有您的心血在里面。由于我的保密意识淡薄,给你造成了困扰,还好发现及时,没有什么损失。 您平时对我们也很好,是一位负责的好导师!所以这才让我更加难过。 我想说:老师,对不起,我让你失望了。我以后一定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 犯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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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保护,隐藏也是无奈之举
dnastar 2010-5-3 04:03
喜欢在博客里抒发自己的思想,计划等,但是难免日思夜想所得的成果被竞争对手ctrl-c拿走,只好采取封锁,隐藏战术,
个人分类: 未分类|1512 次阅读|0 个评论
The secret to creativity is knowing how to hide your sources. -Einstein
dnastar 2010-4-25 09:29
一句话点醒梦中人 资源的交流有利于公平, 资源的保密更公平
个人分类: 未分类|1759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国式的保密
caecae 2009-12-10 10:25
学校的人自认为做了什么保密项目,很是荣耀,其实不知,这些所谓的保密,对外行人没用,对内行人,人家不看你的东西,比你都了解。 原来哈工大的同学,他们的导师有给潜艇做项目,结果那些水兵不让上,说里边是保密的,教授说,保密,保给谁?我给你们做项目不让我看,美国人比我都清楚,你们每天哪艘潜艇每天在哪,人家比你都清楚,还保密。可是没用,中国人就是保密。
个人分类: 生活感想|24 次阅读|0 个评论
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
haicius 2009-8-10 10:33
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 http://www.baomi.org/index.php 中国保密在线 (2009-08-08 18:20:54) ◎ 蒋汝勤 7 月初以来,力拓案件在各媒体高频率曝光。不论此案将在国内外舆论和澳方高度关注下以何种罪名起诉和审判,从力拓电脑中起获的我国钢铁行业大量情报数据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明摆着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 6 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 7000 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这 7000 多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2008 年,经济发达的江苏省财政收入为 2731 亿元(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这 7000 多亿元就得让 7000 多万江苏人民白白干上两年半!它甚至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加上辽宁省人民辛劳一年创造的财政收入的总和!它等于从全国人民每人头上剥夺了 500 多元的消费额!它还意味着中国给这些经济间谍的雇主无偿赠送了 1000 多亿美元约占澳大利亚 10% 的 GDP! 它还造成了我国经济支柱产业钢铁业屡创新高的全行业亏损的严重后果! 早在 1997 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精辟地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们应从保安全、保发展的战略思维的宏观层面建言些什么呢?又该从具体落实的操作层面反思些什么呢? 一、经济保密已成短板,亟需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规体系 在长期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和巩固新中国政权斗争中形成的保密传统,一直侧重于保生存、保胜利的政治秘密、军事秘密和外交秘密。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保密法》明确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了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中央《决定》又专门要求有效保护经济和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中央和国家机关也陆续制发了一些经济领域具体保密范围规定等规章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思想认识上经济保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摆上应有的位置,实际工作中也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定主体、职责权限和资源投入,保密重心并没有随着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保安全、保发展上来。特别是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经机构改革陆续转变职能成为行业协会,对国有骨干企业的行政调控干预手段逐步弱化;国企改制后一味向经济动物转化;新组建的国资委主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主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人手普遍紧缺的保密部门只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党政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重点涉密单位,对国企的经济保密根本无暇顾及。由此,国企经济保密主体缺位,客观上成了几不管的真空地带。加之国门初开,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热情待客疏于防范,对自己的重要事项又缺乏保密价值的科学评估,不懂、不会也不善保密,以致国外早已知悉根本无需保密的事项对内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关系到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极有价值的涉密信息却对外门户洞开,唾手可得。根据木桶定律,如此纸上谈兵、放任自流的经济保密已近乎无密可保,成为我国保密体系的明显短板,疏漏所在,肥水外流,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实难避免。 因此,必须从顶层设计上重新审视、缜密规划我国保密法规体系建设,真正构建以根本大法《宪法》为龙头,以专门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法》为主干,以各行业与领域《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等规章为细节,以《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和新出台《反经济间谍法》等为制裁依据的完整高效的经济保密安全法规体系,出台或修订有关外商管理法律法规,实行外商代理人(机构)注册、审查、监管制度,通过立法严格约束日益猖獗的境外利益集团情报窃密活动,并加大制裁力度。而当前正在进行的修订《保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工作,不仅要顺应信息公开时代潮流,努力消除定密标准笼统宽泛、涵义模糊、难以操作的积弊,缩小保密范围,精确保密要点,提高定密层级,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防止滥用定密权,更要顺应世界各大国加强情报窃密与反间谍工作和保密法规政策趋向严厉的现实需要,明晰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国资委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保密工作的应尽义务、职能权限和法律责任,并予以相应的机构、资金、技术、人才配置等资源保障,确实做到缩小范围和加大力度并重,该放则放,该保全保,越是开放,越要保密,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商业秘密和情报信息提供全方位、高强度的保护,真正把保安全、保发展落到实处。 二、国企自身内鬼频出,亟需严格对大型国企高层的保密监管 外患易除,内鬼难防。极少数人贪渎无耻,人格沦丧,价值观扭曲,民族自尊心和国家责任感荡然无存。而位高权重的国企高管一旦沦为内鬼,将会给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些年,企业放权搞活、政府机构改革、国退民进、国企改制固然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决不能因此放任国企高层借机腐败卖国,里应外合,量中华之物力,结外国之欢心,肥一己之私囊!力拓案中洋买办胡士泰和国内一些大型钢企高层内外勾结坑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与前不久曝出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郭京毅案、稀有金属出口风波等具体手法虽有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表明这些不只是个案,而是冰山一角,如不及时查办,势必祸国殃民,家底掏空,积重难返。此为盛世危言但绝非危言耸听!从近几年已经披露的相关案情看,谁敢设想,各行各业还潜伏着多少类似的案件?谁能统计,已经和还将付出多少个 7000 亿的惨重损失?更加危险的是,这些汉奸内鬼在高进低出贵买贱卖、为外商对中国行业龙头实行斩首式并购大开方便之门捞取不义之财的同时,往往披着经济或产业精英的外衣,打着经济全球化利益共享双方共赢的旗号,欺世惑众,名利兼收,渐渐形成了抱窝成串的蛀虫生态群落,形成了赖以生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链条,具有毁灭性的巨大能量。 因此,国家除了痛下决心、重典治乱、严惩内奸、清除蛀虫以外,还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机制上恢复并加强对经济保密工作的长效管理,约束、规范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禁涉外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业机构变相任职,对国企高层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制度,科学规范定密,确定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合同)和竞业禁止等约束性条款,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国企经营层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经济安全保密双责任制监督考核和奖惩任免,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并保障国有经济安全健康运行。要结合贯彻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的禁令,加快建立健全国企高层财产公开与子女亲属就业申报制度和道德诚信征信系统,凡财产明显和合法收入不符者必须受到调查审计,凡亲属子女到可能对正常履行公职产生重大利害影响的外企和代理机构工作的都应主动或责成回避,凡有吃里扒外等不良行为者将被及时记录在案,并将终身影响其行业与社会价值评判,在生产、经营、借贷、交易和应聘、升职等各方面均受到质疑和限制,直至名声扫地无法立足,为泄密或出卖经济情报付出风险、成本远远高于收益的惨重代价,以儆效尤。 三、政府部门各自为阵,亟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障经济安全的国家意志和强制力量 保密管理是一项防范性工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特别是当我国的经济规模很快就要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重要支柱行业经济情报的安全就愈加重要,与国家安全利益和老百姓的关系就愈加紧密,某种程度上比一般的国防、外交秘密对国民的社会影响还要大。如铁矿石的进口价格暴涨,势必带动所有以钢材为基础性原料如汽车、家电、房产甚至厨具等广大关联行业的产品涨价而让全体国民埋单。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竞争,往往又超越了普通商业范畴,成为涉及外交、政治、法律、科技乃至文化等领域国与国之间综合实力的全方位竞争,仅仅依靠企业目前普遍薄弱的保密能力单打独斗将不堪一击。因此,必须充分认清经济保密能力是构成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基石,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动用政府强力部门保驾护航,规范竞争秩序,提供公正环境,消除比赛障碍。 国资委、商务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重点企业经济保密工作的行政干预。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和督促指导工作,准确界定本行业国家秘密,制定行业保密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管好重要经济情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保密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经济保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厉行问责追究。 公安、安全、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企业要求介入调查和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经济间谍窃密案件,尽快侦破,尽快审判,尽快绳之以法,尽快挽回损失。要像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保持高度的保密反谍警惕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课以重罚,并公开曝光。例如一些西方国家在对待华裔学者和中国留学生间谍案问题上,坚持国家安全和利益至高无上,宁可错抓错捕,道歉赔偿,也要严防死守,绝不掉以轻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工作局面。要以保安全、保发展为己任,贴近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理直气壮地亮相前台,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经济领域保密业务管理的牵头协调职能。随着国家对民营经济进入涉密领域准入政策的实施,经济保密工作日显主体多元、体量庞大的发展趋势,亟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占领阵地,大有作为,否则情报窃密将愈加猖獗。对此,完全可以借用党政机关保密协作组的形式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协会,将面广量大的经济保密工作有效组织起来。要吸取众多钢企各自为阵利益分割被力拓各个击破的惨痛教训,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抓紧建立一支精干、专业、高效的经济保密管理队伍,借鉴税务专管运作办法对重点大型国企实行保密专管制度。只要国家肯下决心, 7000 多亿元可以养活多少保密干部?保密干部又将为国家减除多少经济损失?保密专干要沉到经济领域各行各业的重点大型国企中去,做企业想做而不会做或做不好的事,充分履行教育、指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密级鉴定和移交刑事案件的职能。专管企业发生重大泄密、窃密事件的,除国企高管外,要一并严肃追究保密专干的失职、渎职责任,这样才能将保密监管关口前移,将间谍窃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对重要经济情报和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威胁与日俱增。间谍就在身边,窃密就在眼前。面对力拓案件折射出的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的严峻现实,我们应感到振聋发聩,是应该警醒起来做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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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開式辦公室的話音干擾和話音保密問題
LEOLAND 2009-5-12 19:19
曲津華 日前看外文資料,遇到了一個有關在敞开式辦公室播放掩蔽聲(masking sound)的問題,感覺有趣,特此推介。 所謂敞開式辦公室即多人共用的大辦公室,其話音幹擾和話音保密問題也夠大。一個公認的事實是,很多辦公室工作人員與同事相處的時間,都比與家人相處的時間長(指工作日)。而在辦公室,講話和講電話都是工作的常態內容,只要不是開會和休息時段,這些話音都是有其目標和指向的,不該也不宜被对象以外的無關人士聽到。也就是說,該聽的聲音要清晰悅耳,不該聽的聲音要當作“沒有”——不論其是否被他人聽到或聽清,都不應該。 相信,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體驗、苦惱和看法。所以,白領們都以擁有小辦公室為榮,如同“官越大車越小”的俗語那般,圖的就是這個私密的待遇。當然,這種私密空間也要與工作成效成比例才好,因為這樣的安排成本比較高。因此,很多辦公室都是很多人共用的敞開式格局,而以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辦公環境尤烈。 上述困擾說的是以前和現在;以後,我們或許可以享受源自資本主義聲學高端新科技的恩惠,用掩蔽聲來充填我們辦公室的聲場,達成廣大中下層白領人士的長期夢想。具體來說,就是用這種特殊的背景聲音來遮蔽不該傳播的話音,使得講話和講電話都具有更強的私密性,不再把自己的溝通“快樂”建立在他人的聽覺“痛苦”之上,也不必再拿手機躲進樓梯間避人耳目。如此,同事之間都將處在“只見其人,不聞其聲”的准無聲世界,說話將變成一種更加快樂、和諧和高效的溝通方式,等級觀念也自然得以淡化,從而可以進一步增強本機構、本部門的工作有效性及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暢想過後,還有點擔憂——這種掩蔽聲是否對人體有害?是否會損傷我們的聽力和健康?我看到的資料出自某國際著名技術機構(為表中立,不提其名),相信有那麼多專家的把關,不至於吧?作為一個科技信息工作者,能做的也就到此為止了——把新東東介紹出來,由專家來跟進吧。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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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相信会得到有效保护而愿作证人吗?
陈龙珠 2008-9-3 21:10
转注 :刚读如下媒体介绍的故事时,我还以为是个案,但读到最后一段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副厅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介绍有关证人保护法律漏洞和现状时(见如下摘录),还真为在中国作证人所面临的风险而非常的担心,于是想到了本贴题名的问题。 。 ============= 来源 :举报人因信息遭泄露被迫全家流亡 http://news.sina.com.cn/s/2008-09-03/070016222053.s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08-09-03/070016222504.shtml 摘录: 谁来保护作证人?   肖敬明协助警方破获凶杀案,结果却惹祸上身,这到底是谁的错?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希望在判决书中不要出现证人的名字,但法院认为,作为主要证人,其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隐去,否则难以体现司法公正。   记者致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钟培红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有实名举证,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   法院的说法也不是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证人的安全该如何保护?《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但怎样保障?如何保障?实践中无法操作 。   目前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属于法律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非常成熟,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之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很多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而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律,散见于一些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事实上很难对证人起到保护作用 。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副厅长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何家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都有责任保护证人,但对职权规定不明确,所以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往往造成谁都该管而谁都没管。 出现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他们也可能互相推诿 。证人保护不应该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没有措施和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就很难实施。比如证人和举报人需要保护,但通过什么程序启动这个保护?是证人作证、举报人举报后自动启动,还是当我遇到了威胁有机关来管?这类程序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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