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留在一篇博文评论上的文字,大气是我对他的总体评价。时下的中国人其实什么都有,缺少的就是这种霸气。它从骨子里嗖嗖地向外勃勃地喷发,势不可挡! 小子,我可把你开的玩笑当真了! 引文: 诺贝尔奖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 -----屈膝生(给您改了一个名字,您改回来吧!) 在2011年诺贝尔经济奖公布的那天,老妈为我拿来了去斯德哥尔摩穿的新装,但是到那天下午五点钟过后,没有新闻记者出现,我就知道全家必定失望了。说真的,应该得到的诺贝尔奖居然属于其他人,假如准许诉讼,我有理由为全家、尤其是我母亲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2011年诺贝尔奖金必须有一项属于我,之所以如此,牵涉到这样一个法律问题: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用奥运会的评奖程序做比较,可以确定2011年诺贝尔奖的评选出现了严重问题。 奥运会的评奖程序是严密的,新闻记者在场,许多观众在场,比赛结果一旦产生,获奖者和新闻记者以及观众,几乎同时得到获奖结果,几乎没有作弊的可能性。诺贝尔奖的评选是保密的,但是投票结果一旦产生,在场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迅速得到投票结果,所以作弊的可能性也很小。 评选程序如此,新闻程序就不同了:奥运会的获奖结果通过新闻渠道迅速公布到世界,从此将不容改变,诺贝尔奖的投票结果仅通过电话通知获奖者之后,仍然是可以改变的,电话的法证效力很低,几乎等于零,使得诺贝尔奖的评选机构在电话通知获奖者之后,通过公报(假定为作弊修改公报获奖者名字)的办法,改变获奖者。 2011年8月18 日18时左右,我接到获奖电话“屈习生获得诺贝尔奖”,2011年10月3日,我根据诺贝尔文学院的新闻公告: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will be announced on a Thursday in October. At 10 o'clock Monday morning before the specific Thursday this will be official on this website. A short interview with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nnouncement must be notified. Please write to oz@swedishshacademy.org. 用E-MAIL和诺贝尔奖评选机构进行了联系,根据我的E-MAIL和诺贝尔文学院网2011年10月3日发布的新的仅和新闻记者有关系的公报,我确定获奖电话“屈习生获得诺贝尔奖”的真实。但2011年10月6日公布的诺贝尔文学奖评选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到2011年10月10日公布诺贝尔经济奖那天,我就彻底失望了。 在接到获奖电话的前(后?),甚至有人在楼前向着我说:得到诺贝尔奖金了。在2011年10月10日,居然路闻“评上了、拦了”的风凉话,假如有来自诺贝尔奖评选机构的书面材料到达,此书面材料必定是被拦截了(有人为了一次出差带材料去斯德哥尔摩也有可能)。倘若拦截的可能性成立,并且那“拦截”来自瑞典的话,只能说诺贝尔奖的评选机构在评选结果产生、电话通知我获奖结果之后,用作弊修改公报获奖者名字的办法,改变了2011年诺贝尔奖的获奖者。不能说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除去我在其他文章陈述的论点,诺贝尔奖的电话通知获奖者的办法由新闻公报前改到新闻公报后也是证明。 投票有效还是公报有效,答案是唯一的:投票有效。诺贝尔奖作为在世界享誉很高的奖项,尚且没有和评选有关的丑闻出现,希望这一次的评选同样如此。我请求诺贝尔奖评选机构和中国有关方面就我没有得到2011年诺贝尔奖进行调查;我能否得到2011年诺贝尔奖不是唯一的理由,诺贝尔奖评选机构应该重视自己的声誉;并且即使按照有关文件不准许诉讼,也要重视评选前后产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