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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科院举办输欧米制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培训班为那般?
热度 4 蒋高明 2012-6-7 14:34
【本博注】 有关方面信誓旦旦地声称,中国大陆目前上没有种植转基因水稻,那么下面的培训班因何而起?监测出来转基因稻米,欧洲人不要而遭退货,那么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呢?该不是又是“出口转内销”吧? 检科院举办输欧米制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培训班 仪器信息网 2012-4-25 11:44:23点击71次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425/077325.shtml 培训班合影   受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的委托,2012年4月12日-13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在北京贵州大厦举办了“输欧米制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培训班”。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毕克新副局长、熊先军副处长、检科院陈洪俊副院长、农产品安全研究中心范春林副主任出席会议,毕克新副局长和陈洪俊副院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来自全国1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的25名技术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输欧米制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培训。    本次培训以理论讲解为主,主要内容有:欧盟法规【关于含未批准转基因大米成分的中国米制品的紧急措施和废除决定2008/289/EC】(2011/884/EU)中规定的《应用P-35S, T-NOS和CryIAb/Ac的检测中国转基因大米成分的实时PCR方法》(Report on the application of P-35S, T-Nos and Cry1Ab/Ac for the detec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rice originating from china using real-time PCR)、筛选检测方法的原理和背景、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等,并组织各局进行了检测方法和检测报告的技术探讨、咨询和经验交流,通过此次培训解决了检测方法中比较难把握的技术细节问题,并针对今后转基因检测和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 (来源:检科院)
个人分类: 建言新农村|3961 次阅读|3 个评论
[转载]婴幼儿配方奶粉将不得添加牛初乳
xuxiaxx 2012-4-19 17:01
针对国家质检总局询问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的问题,卫生部日前复函指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和以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此举意味着,当前众多以添加牛初乳为卖点高价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今后将不能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牛初乳是指健康奶牛产犊后7日内的牛乳。据专家介绍,由于牛初乳作为食品应用的时间较短,其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研究还远远不够,出于审慎考虑,卫生部作出上述规定。卫生部指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以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 来源: 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289030cat=0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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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卫生时评:质检总局公告转基因用错字
sz1961sy 2012-4-3 16:20
光明网 卫生频道 卫生时评 光明网卫生时评:质检总局公告转基因用错字 2012-04-03 14:45:15   来源:光明网卫生频道   沈阳 一、值得纠正的 转基因 成分描述用词 光明网4月1日发的新闻稿《 国家质检总局:永和黑豆浆被检出转基因成分 》发布后,收到美国生物学博士葛莘(亦明) 来信纠正,认为“CaMV 36S :应该是CaMV35S”,为此,我们二人找了一批同一问题的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 国家质检总局:永和黑豆浆检出转基因成分 》一文的附图: 中央电视台《 国家质检总局:永和黑豆浆检出转基因成分》 最后,还找到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隐藏得很深的原报告处,即: 当前的位置: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进境食品风险预警进境不合格食品通报 2012年02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郑重说明: 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相关资料下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2年02月).xls 证实是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公告转基因用了错字---“CaMV 36S :应该是CaMV35S”。 二、什么是“CaMV35S”? 笔者是1979年在读大学时就听到转基因的报告,当时华南农业大学一位副教授(侨生回美国探亲)到学校介绍美国农业技术进展,讲到了转基因的技术问题。后来在阅读了人畜禽有关的细胞生理学、免疫学、癌症致病模型中译著、英文原著时都有(相关资料介绍),逐渐知道转基因的进展,中国大陆最早的转基因植物细胞苗在广东中山市就有几个生产基地,这是上世纪80年代未期的事了。它们都是农业部直接管理的项目。 回归主题,什么是“CaMV35S”?它是用于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 35S启动子的引物,目前己有一些专利,例如下面这二个专利材料: 专利一: 用于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 35S启动子的引物 专利类型:发明 专利号:200910000630 专利申请日:2009/01/12 公开(公告)号: 公开(公告)日:2009/10/07 分类号:C12Q 1/68;G01N 21/78;C12N 15/11 申请(专利权)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发明(设计)人:孙敏;徐彪;林超;高宏伟;孙雯娴;刘彩霞 申请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国别省市:95 该专利受国家知识产权法保护,如您希望使用该专利,请联系专利权人。 技术简要说明: 本发明属于食品和饲料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技术,具体地说是用于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转基因植物常用启动子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35S启动子的引物组。本发明针对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35S启动子,根据其基因的保守序列,设计一组特异性引物。使用该组引物,采用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可快速、灵敏、特异地检测CaMV35S启动子,从而筛选产品中是否含转基因植物成分。该引物也可以试剂盒的形式和其他试剂一起提供,用于核酸扩增反应。该法操作简便、重复性好。 主权利要求: 一种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35S启动子快速检测用的上游引物和下游引物,其特征在于:上游内引物序列为:5′-AGGTGGCACCTACAAATGCCATCGGCAGAGGCATCTTGAAC-3′, 下游内引物序列为:5′-T AGCTGGGCAATGGAATCCGAGGTCTCAGAAGACCAAAGGGC-3′,上游外引物序列为:5′-TCCATCTTTGGGACCACTGT-3′,下游外引物序列为:5′-CGACACTCTCGTCTACTCC A-3′。 专利二: 一种CAMV35S基因检测用引物、相应的试剂盒及检测方法 申请号/专利号: 201110003792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CAMV35S基因检测用引物、相应的试剂盒及检测方法。本发明CAMV35S基因检测用引物由外引物F3、外引物B3、内引物FIP和内引物BIP组成,其核苷酸序列分别如SEQ ID NO:1~4所示。本发明所述引物根据是否扩增就能判断靶标物质存在与否,具有高度特异性;本发明试剂盒可以快速诊断CAMV35S基因,只需一个恒定温度就能扩增,不需要特殊试剂或设备,检测成本低,适合推广应用。 申请日: 2011年04月02日 公开日: 2011年08月03日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专利权人: 广州华峰生物 科技 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新基地C401室 发明设计人: 曹以诚;杜正平;李志勇;高东微;陈洵;谭慧媚 专利代理机构: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陈卫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分类号: C12Q1/68 由什么是“CaMV35S”问题,现在又成了什么是“启动子”的问题。 启动子 (promoter)是基因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遗传学中是指一段能使基因进行转录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序列。启动子可以被RNA聚合酶辨认,并开始转录。在核糖核酸(RNA)合成中,启动子可以和决定转录的开始的转录因子产成相互作用,控制基因表达(转录)的起始时间和表达的程度,包含核心启动子区域和调控区域,就像“开关”,决定基因的活动,继而控制细胞开始生产哪一种蛋白质。 启动子本身并无编译功能,但它拥有对基因翻译氨基酸的指挥作用,就像一面旗帜,其核心部分是非编码区上游的RNA聚合酶结合位点,指挥聚合酶的合成,这种酶指导RNA的复制合成。因此该段位的启动子发生突变(变异),将对基因的表达有着毁灭性作用。所以,只要有转基因成份的生物材料,必然含有“启动子”,其中最常用的“启动子”是代号为“CaMV35S”的组分,它是所有含转基因食品和饲料中必然有的花椰菜花斑病毒CaMV 35S启动子。 三、转基因食品内容很陌生 科普工作任重道远 以上介绍了质检总局公告转基因用错字的情形,说明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撰稿人、审稿人、新闻发言人在内,对转基因食品内容也很陌生,可想而知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科普工作任重道远,值得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传媒工作者用更多的精力去宣传。 光明网卫生频道已开了一个《 转基因主粮安全大视野 》,希望与媒体同行、主管食品安全问题的机构、协会,专家学者,关注此问题的网友用开放、科学、严谨态度进行广泛讨论。(作者是光明网卫生事业部总监) http://health.gmw.cn/2012-04/03/content_3900430.htm
个人分类: 光明网卫生时评|406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无公害农产品有了国家标准
wlingj 2012-1-28 23:47
无公害农产品有了国家标准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治理日趋严重的农产品污染,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销,国家质检总局9月6日公布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8项国家标准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4类农产品,每一类农产品都有“安全要求”和“产地环境要求”两项标准。这些标准分 别是: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 求、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据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三废”的排放、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增多、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的增加,使农业生产环境日益恶 化,农产品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各地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也各不一致,不少地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缺乏依据, 导致目前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标称为无公害的农产品实际上却有毒有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据悉,除发布的8项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外,国家质检总局还计划在今年内陆续发布“无公害茶叶”、“无公害蛋与蛋制品”、“无公害乳与乳制品”、“无公害食用菌”、“无公害蜂产品”等10项国家标准。   “无公害食品”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个词,许多农产品不论自身是否有“公害”,为了便于销售,不管三七二十一都为自己贴上个“无公害”的标签。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4大类无公害农产品的国家标准,今后农产品再不能乱贴“无公害”标签了。   据了解,“无公害食品”指的是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采用安全的生产技术生产的(如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农产品(或初级加工品)。   然而,现在“无公害”农产品这个概念被相当多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所滥用:天然食品、多功能保健食品、无农药污染农产品、绿色食品 等等,新名词众多,不仅给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行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带来负面影响,使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无所适从,消费者利益也受到损害。   “无公害”到底是什么意思?以蔬菜为例,无公害蔬菜的主要特征是指农药残留不超标,环境无污染,种植过程完全按规定、按比例、有计划 用药施肥。一般应有“三道关”:生产基地的审定,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生产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按技术规程施肥用药和管理;产品进入交易市场前的质量检测。 也就是说,农产品从生产方式、产地环境、技术规程、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从而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真正对人体和环境无毒 无害。
个人分类: 生态农业|1803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黄曲霉毒素危害有多大? 专家称毒性是砒霜68倍
zhao1198 2012-1-1 17:40
  继三聚氰胺之后,又一个原本生僻的名词开始进入公众视野——黄曲霉毒素。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个别企业产品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   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黄曲霉毒素究竟为何物?其危害有多大?如何防范黄曲霉毒素损害我们的健康?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及权威专家。      一问:黄曲霉毒素危害有多大?   虽然黄曲霉毒素是最近才进入公众视野的,但它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据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关专家介绍,黄曲霉毒素被世界卫生组织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计国说,容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包括玉米、花生、大米,其次是大麦、小麦等。   据介绍,生产企业如果使用劣质的原料,如霉化的花生、菜子、玉米等生产食用油,则有可能造成黄曲霉毒素超标;哺乳动物摄入被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饲料 和食品后,部分黄曲霉毒素B1可在哺乳动物体内生成黄曲霉毒素M1,并存在于哺乳动物的乳汁中,可导致其生产加工的乳制品中出现黄曲霉毒素M1污染。   黄曲霉毒素危害性有多大呢?据专家介绍说,黄曲霉毒素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砒霜的68倍。误食了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的患者,轻则可能出现发热、 腹痛、呕吐、食欲减退等症状,重则可能出现肝区疼痛、下肢浮肿及肝功能异常等中毒性肝病症状。1984年印度曾经发生过黄曲霉毒素中毒,致使十几个孩子死 亡。   广州市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说,在自然条件下,黄曲霉毒素在食品中稳定性很强,一般的温度难于将其杀灭,即使用100℃的温度进行20个小时的灭菌,也不一定能将其彻底杀灭或去除。      二问:黄曲霉毒素超标缘由?   经过四川、福建两省质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分析研判,个别企业抽查的液体乳不合格是由于奶牛食用了霉变饲料,从而导致乳汁中黄曲霉毒素M1超标。   对于广东三家企业生产的花生油问题,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主要原因是花生原料在种植、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检测,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足。   液体乳和花生油的黄曲霉毒素超标缘由大多指向原料。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生产经营方式呈现低、小、散的局面,因此奶牛饲料、花生原料等初级农产品的储存、运输方式仍较为落后,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这次发现黄曲霉毒素问题的四川省眉山市,近年大力推进奶牛规模化养殖,但散户养殖为主体并未改变,奶源六成仍主要来自散户。   眉山市畜牧局副局长蔡健介绍说,由于精饲料价格较高,奶农或者养殖场可能会使用一些陈化粮,这些饲料容易产生黄曲霉毒素。此外,一些奶农将精饲料放在潮湿地面上,致使底部饲料容易变质发霉。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乔娟介绍说,奶牛生产周期长,一头小牛到能产奶要一两年,成本较高。一些牛奶企业依赖大量外购原料奶,质量控制乏力。   据调查,一些食品中发现黄曲霉毒素超标,有的问题出在原料上,还有的是企业自检过程中没有发现,说明其生产和质量控制存在明显缺陷。      三问:如何防范黄曲霉毒素超标?   这次几家企业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后,有关部门已作了处理:质检总局责成四川、福建两省质监部门,责令并监督乳企召回不合格产品,对问题产品做销毁处 理,查清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一些地方质监局责令相关油脂企业停止生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查封有关产品,立案查处。   如何防范黄曲霉毒素超标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何计国等专家认为,食品企业要避免黄曲霉毒素污染,必须从源头上保证原料质量,比如油脂企业要保证花生等原料没有霉变,奶牛养殖企业要购买没有霉变的粮食作饲料,饲料储藏时要防止霉变。   乳业专家表示,为保证原料奶的质量,乳品企业应发展自有牧场,加强对饲料、疫情的控制。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大型牧场合作,避免在市场大幅扩张情况下,由于原料奶供应不足,而放松对质量的要求。   “现在一些乳企被检出食品安全问题,说明一些企业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还存在死角。”王丁棉说,“乳品企业对原料选材、奶源质量控制、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仓储、运输等,每一个危机风险点,都必须有严格监管。”   “虽说企业需要自律,但是仅靠自律是不够的。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相反,消费者维权成本很 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长洁说,“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检出质量问题的食品企业采取严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写记者陈玉 明、朱立毅、欧甸丘、叶建平、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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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3种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查不合格
xuxiaxx 2011-11-10 12:26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抽查的54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中,有3种不合格,在抽查的60种乳粉产品中,有1种不合格。   本次抽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粉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黄曲霉毒素M1、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三聚氰胺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对于乳粉产品,抽查发现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全脂甜奶粉产品的大肠菌群项目超出标准规定。目前,这家企业经自查整改后复查检验合格。   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的3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菌落总数、生物素、a-亚麻酸、亚油酸与a-亚麻酸比值、叶酸项目。涉及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农垦雪花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百跃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均已进行整改。(记者朱立毅)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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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0瓦灯泡
热度 3 ericdantian 2011-11-4 12:55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从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发改委表示,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告》明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 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发改委表示,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可新增照明电器行业产值约80亿元(人民币)、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行成年节电480亿千瓦时、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800万吨的能力。 看完这则蛋疼的新闻,我坐不住了。有几个问题搞不明白。 1.照明用电占社会用电量12%左右,那么其中的白炽灯占多少比例,这个比例对12%可以影响多大。假如全部换成节能灯后12%的数值不会减下来,或是量足以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800万吨。 2.100瓦及以上功率的白炽灯主要存在于哪里?农村,城市各占比例是多少?更新节能灯的社会成本有多大?对农村来说,照明用电所占比例少之又少的背景下,在农村号召节能灯的意义何在?1元一个的白炽灯可以在农村使用两年,8元至20元的节能灯能用16年或40年?城市景观灯等等才是重头所在。 3.这会不会和以前提出的电动车普及一样,只是把化石燃料换个方式产能,而且效率更低? 4.发改委做决议的时候有没有全面的掌握市场?非的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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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技日报:如何阻止地沟油“变身”食用油?
蒋高明 2011-10-23 01:14
  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本文链接: http://www.tech-food.com/news/2011-10-1/n0622521.htm 打破砂锅   不久前,我国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然而按现行国家标准对这些地沟油进行检验后发现,送检的10个样品中,8个都是合格的。   近期,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质检总局、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然而,“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   据悉,废弃油脂约占食用油使用量的15%,我国每年食用油消耗量在2100万吨到2300万吨间,按此计算,全年至少产生300万吨地沟油。如何才能阻止这些地沟油“变身”为食用油呢?    关键在于没有严格的指标体系   据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我国食用油全部应检验的理化指标共有9项。而发黑、发臭的地沟油经过滤、油水分离、吸附脱色脱臭等多重工序后,就变得清亮透明了,并符合上述国家检测标准,变身为“合格”的食用油。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化学品安全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陈会明说,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不过,导致目前我国地沟油流向餐桌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检测方法而在于还没有一个严格的指标标准。目前我国只有一些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指标体系,根据这个指标体系,对地沟油进行简单加工后就能满足要求。但实际上,在炼制地沟油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会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生物化学反应,可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其中包括剧毒砷,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和苯并芘。   其实,早在2009年,卫生部就曾组织过一次较大规模的联合攻关,试图建立一套地沟油检测标准,但当时参评的几种检测方法都不能同时解决多种不同生产工艺提炼出的精炼地沟油,因此监管部门建立检测标准的想法中途夭折。   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任连海说,“专家都在寻找一个特征指标,即不管地沟油怎么掺,这个指标不变。”但遗憾的是,这个特征指标至今仍未能找到。   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筛查了地沟油可能涉及的80多个技术检验项目后,找到了包括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等四类能够排查地沟油的有效指标,并宣称初步建立了地沟油检测的指标体系。但这一指标体系并未得到业内专家的共识。有关人士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像电导率这样的物理指标不可靠,“把处理后的地沟油按比例调掺真正的食用油,这些指标就测不出来了”。   正是如此,卫生部推迟了原定于9月14日发布的地沟油检测标准,并继续对检验方法等进行论证。    工业化利用“无米下锅”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说,臭名昭著的地沟油之所以禁而不绝,就在于其利益链上每一个环节都有暴利产生。市场上食用油价格6000元/吨,而地沟油成本价约为300元/吨,市场销售价3000—5000元/吨,如此暴利让不法商人趋之若鹜 。   陈会明也表示,如果不给地沟油寻找更多合理的用途,即使检测方法再简单也无法真正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当年的三聚氰胺就是前车之鉴。   其实,国内早有很多专家和企业提出,用科技将地沟油变废为宝,比如用来生产生物柴油、飞机燃料和肥皂等。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不仅工艺简单、技术成熟,而且产业化后市场前景广阔。国家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专家委员宁守说,经过简单提炼的地沟油,在转化成生物柴油的过程中基本没有耗损,一吨地沟油能生产一吨生物柴油。即使考虑到地沟油中含有水、食物残渣等杂质的问题,地沟油转化成生物柴油的利用率也在95﹪左右。   据统计,收购一吨地沟油需要2300元,提炼加工成生物柴油直接成本为3600元/吨,市场售价为4400元/吨,售价比化石柴油便宜1000多元/吨,经济效益可观。   但是针对当前用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企业“无米下锅”的现状,蒋高明说,资本是逐利的,如果商家将地沟油卖给人吃比卖给汽车烧赚更多的钱,大众依然存在食用地沟油的潜在风险。    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必须“零容忍”   因此, 蒋高明认为,从源头斩断地沟油利益链,消费者和政府部门必须做到“零容忍”,让地沟油制造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乃至生命代价。   他建议,食品安全检验部门要对市场上的食用油进行严格抽检,重点查处那些可能来自餐饮业的地沟油。由于按照色度、含水量、酸价指数等常用指标检测,并不能区分出地沟油,必须对食用油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尤其致癌物质进行专门检查 。   此外,环保部门要对泔水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监控餐馆、宾馆企业厨余或泔水去向,制定专门针对餐饮服务业的残渣剩饭管理办法,用专业车辆运输到专业处理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市环卫部门要对可能产出地沟油的富含油脂的动物与植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从而堵住地沟油可能去往餐馆或超市的渠道。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废弃猪肉、油炸废弃油等不能与普通垃圾混在一起排放。垃圾运输车辆可用回收的生物柴油驱动,国家采取合理补贴,鼓励对分离出来的地沟油原材料实施资源化利用。    蒋高明还表示,“消费者要自觉减少浪费,不能给地沟油黑色产业留下任何可赚黑心钱的原料。”进入餐馆,消费者所点的饭菜一定要消费完,否则就会有被拿去做地沟油的风险 。
个人分类: 自然与社会|2180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六部委将严查猪肉卫生安全 专项整治瘦肉精
xuxiaxx 2011-10-10 08:24
近期国内猪肉价格始终保持高位,与此同时,涉及“瘦肉精”“注水肉”“病害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又不时见诸报端。在此背景下,商务部昨日在网站上披露,从今年10月起,该部门将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在全国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规范肉品生产。   据悉,该项行动将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到2012年6月底,将实现地级以上城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   今年7月,商务部就曾要求各地继续加大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发改委也于9月下发通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其中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 来源: http://finance.people.com.cn/nc/GB/15840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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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杜仲雄花功效冠绝天下 品“养生茶王”享稀贵人生
dongzg101 2011-9-23 04:19
杜仲雄花功效冠绝天下 品“养生茶王”享稀贵人生 杜仲是我国名贵中药材,杜仲由于数量稀少药用价值巨大,国家药材部门曾将“杜仲、七叶一支花、灵芝、熊胆”列入四大紧缺专控药材。故有“百草之中,杜仲为贵;杜仲上下,雄花为尊”之美誉。 杜仲雄花茶是采用现代化高科技生产工艺,在保全杜仲雄花药用天然活性成分和营养成分的前提下,采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号:ZL98117579.1) 的全球独创制作工艺研制生产的一种纯天然保健珍品,被誉为“天然养生保健茶王”。 杜仲雄花茶原料来自目前全球最大的有机杜仲基地,基地位于河南灵宝小秦岭东麓,总面积30000余亩,成林杜仲树200余万株。基地海拔1500米,基地管理严格,空气中负氧离子一万多,环境不受任何污染!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 杜仲雄花非常珍贵,能开雄花的杜仲雄树在整个基地中只有不到20%,因此三万亩基地年产量不到1500千克。而且一年365天中杜仲雄花的最佳采摘期只有短短3天。 杜仲雄花茶因其卓越品质分别获得以下国家认证: 1、《杜仲雄花茶及其加工方法》为国内首创,国家发明专利号为:ZL 98117579.1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将杜仲雄花茶评为“养生保健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7年第58号公告批准,杜仲雄花茶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4、经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的严格检查、审核及检验,各项指标及经营管理模式均符合“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要求。 杜仲雄花十大功效冠绝天下 以下内容摘自《杜仲次生代谢物与人类健康》 科学研究发现:“杜仲雄花”含80多种天然活性成分,如:木质素类,环烯醚萜类、苯丙素类活性物质(如京尼平甙酸、绿原酸、桃叶珊瑚甙)、松脂醇双糖甙、黄酮、生物碱、氨基酸、多糖以及矿质元素Zn、Mn、Cu、Fe、Ca、P、B、Mg、K等,其中氨基酸含量达21.47%,钙的含量达0.92%,锌含量达51mg/100g。具有数十种保健功能,“强肝、补肾、通便、安眠、降三高”的效果尤为显著! 1、保肝 护肝 杜仲雄花中的桃叶珊瑚甙具有明显的护肝活性,能促进肝细胞的再生,能明显抑制乙型肝炎病毒DNA的复制,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是一种天然抗菌素。 2、补肾 “肾阳虚”患者多见肾上腺系统功能低下,木脂素类活性成分能增加吞噬细胞活性,有促进免疫、兴奋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增强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 3、降血脂降血压 杜仲雄花所含松脂醇双糖甙、桃叶珊瑚甙、绿原酸、多糖等多种活性成份均有降血压、降血脂作用,且降压持久无任何副作用。美国哈佛大学胡秀英教授研究认为,杜仲(指是杜仲皮,成分远不及雄花)是目前世界上最高质量的无毒副作用的天然降压药物。 4、降血糖 1997年德国人Hemmerle研究发现绿原酸可以有效抑制肝细胞中6-磷酸葡萄酶的活性而降低肝糖元的分解代谢,从而降低血糖浓度。这一发现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非依靠胰岛素的糖尿病治疗方法。而杜仲雄花的主要活性成分槲皮素降低血糖的效果非常好,对α-葡萄糖苷酶的抑制率达57%。所以,杜仲雄花具有显著的降低血糖效果。 5、润肠通便 杜仲雄花含有的苯丙素和环烯醚萜类化合物等对润肠通便有作用,同时杜仲雄花还能促进肠、胃胶原蛋白的合成,增强肠胃功能。中国科学院周俊院士认为,杜仲雄花比市场上用的排毒养颜药会更好,因为杜仲是调养型渗透型通便产品,而不是刺激性泻药。 6、安神 促进睡眠 杜仲雄花含有氨基酸等天然活性成分有安神、镇静及镇痛作用,长期服用可明显改善睡眠。这对因失眠而不宜喝的患者尤为适宜。 7、调节心脑血管功能 杜仲雄花所含的如槲皮素等多种天然活性成分,能促进冠状动脉血液循环,有效治疗心、脑血管疾病。 8、抗疲劳 杜仲雄花含有的人体必需的胶原蛋白,具有促进肌肉发达强健的功效,其活性成分木脂素类具有的抗疲劳作用十分明显,对于长期从事室内工作而缺乏运动量的人群尤为适宜。 9、增强机体免疫功能 杜仲雄花中氯仿提取物分离得到黄普内酯(lolidide),有免疫抑制活性,抗免疫缺陷病毒,可增强机体免疫力;其富含的多糖类活性物质,具有活化网状内皮系统作用,可增强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功能,抗破坏人体免疫系统病毒功能,有抗艾滋病毒(HIV)功能。 10、抗衰老美容养颜 杜仲雄花中的天然活性成分,能促进人体消化功能、能够加速人体胶原蛋白的新陈代谢,防止、推迟皮肤起皱及老化,增强皮肤光泽,改善毛发质地,从而使头发光亮且减少脱发,延缓衰老,预防老年痴呆症。杜仲雄花所含丰富的黄酮类化合物对妇女雌性激素有双向调节作用。杜仲雄花中的天然活性成分槲皮素,具有显著的抗衰老作用。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8八大特色饮用人群 杜仲雄花茶不含高糖和咖啡因,既可克服可乐饮料的不足(可乐饮料饮品含高糖和咖啡因),又可避免凉茶的弊端(凉茶不宜大众人群长期饮用),适宜大众人群长期饮用。还可以弥补红茶与绿茶的不足,可给一些不适宜饮茶的人饮用。如: ①高血压患者,不宜大量饮茶,因为茶有强心亢奋作用,使血压增高。而该产品的主要原料是杜仲叶和桑叶。杜仲雄花茶不含咖啡因和单宁,不仅不升高血压,还能调节血压至正常; ②心脏病患者:心脏病病患者有早嘈及心律不齐症状,饮茶更使病情加重,杜仲雄花茶无强心作用,却具有人参同样补益和抗衰老作用; ③胃病(胃炎、胃窦炎、胃溃疡)患者:不宜饮茶,而杜仲雄花茶有抗菌消炎作用,有利于胃病康复; ④失眠患者:不宜饮茶,因茶有亢奋神经作用,使人难以入睡,杜仲雄花茶不仅不含咖啡因,还有安神镇定作用; ⑤缺钙患者:普通茶含草酸与体内钙质结合而排出体外,使人加重缺钙,而杜仲雄花茶就无此弊病,且还富含钙,增加体内钙质; ⑥孕产妇:普通茶叶中的鞣酸影响肠道对铁的吸收,从而引起贫血。另外,茶叶中的咖啡因不仅使产妇兴奋,还可通过乳汁带入婴幼儿体内,容易使婴幼儿发生肠痉挛和忽然无故啼哭现象。而杜仲雄花茶不但可帮助产妇补给各种丰富的营养成分,还可有效地消除产妇妊娠斑。 ⑦糖尿病患者:由于杜仲雄花茶具有很好的降血糖作用,所以饮用后,可使餐后血糖降低,而普通茶叶没有这种作用。 ⑧便秘患者:杜仲雄花茶次生代谢物均有润肠通便作用。中国科学院周俊院士在作者等杜仲次生代谢物研究成果的评议意见书中写道:“用杜仲作保健茶或饮料很有前景,京尼平苷酸和桃叶珊瑚苷都有泻下作用(文献报道),我个人认为比现用排毒养颜药(如大黄、何首乌、决明子、芦荟、番泻叶)这些含蒽醌苷类药物,可能会更好”。 垂询“ 杜仲雄花茶 ”,请拨打免长途费咨询热线: 400-652-5966 更多详情请关注官方网站: http://www.life5000.com/zt/xionghua_old/?tel=2src=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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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质检总局暂停进口台受塑化剂污染产品增至945种
hgiap 2011-6-7 09:25
评论: 希望能够公布受污染的945种详细名单,毕竟很多东西是入口的,非同小可。另外大陆的购买体系很多,譬如商场,超市,网上等,很难刹住各种源头。另外应该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网站,实时更新,加大曝光力度,不要只是每年315晚会给大家些许震撼。另外也要加大处罚力度,譬如已经知道还在贩卖等,都应加大力度处罚。大陆的食品安全已经成为非常头疼的问题。每天我们入口的东西,我们自己都没有把握说有否问题。。。。 质检总局暂停进口台受塑化剂污染产品增至945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01: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最新名单显示,台湾受塑化剂污染的产品已增加到945种,涉及的相关企业增加到282家。国家质检总局表示,问题产品一律暂停进口。   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这批名单里,有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果酱、果浆或果冻,胶囊锭状粉状食品,添加剂共6种。此次更新中,新增加的受污染的产品在上述6种产品中均有涉及。   质检总局表示,在全国对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展开塑化剂的风险监测。凡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将立即查封处理,发现非法添加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惩。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部门官员称,今后追查方向将以原料流向为重点,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台湾教育部门已决定在本月17日前,全面清查各级学校的校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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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食品召回制度的最大硬伤
热度 1 zft2000 2011-5-25 08:50
郑风田:食品召回制度的最大硬伤 食品召回制度等同于“谁的孩子谁抱回家”,问题是又有谁舍得扔掉自己的孩子?出事企业谁舍得扔掉自己的问题食品?食品召回制度的最大硬伤其实就是“召回”,出事食品不能再回到出事企业去!必须统一处理到有监管力量存在的问题食品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征求民意。规定提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整个意见稿共二十七条, 通读整个草案,最主要的关键词仍是标准与监督、检查与处罚,存在不少硬伤,最大的硬伤其实就在“召回”上,出事食品再回出事企业,不出事才怪!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个洋玩儿,也就是让那些出事的食品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这样一个制度在我国也被采取“拿来主义”使用,但中国太复杂了,有时照搬照抄,会被恶意使用。食品召回制度就被我国那些无良的商家给运用得无以复加,比如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从超市下架“召回”的过期馒头,又被企业统统重新回锅变成新馒头,重新回到消费者肚子里去了。更有早期爆发的数起“召回”的三聚氰胺奶又重新被拿到市场买被逮着。那些没有被抓着的出售过期召回食品,真的不知该有多少。 所以这次《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规定也看似严格“严禁再售”,但硬伤不少,留下不少大口子,还是难以解决无良商家把“召回”的食品再回锅加工再出售。 食品召回是一个洋人的制度,这个制度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社会诚信系统发达,企业规模也足够大,公民社会发达,能够有足够多的眼睛来监督企业是不是真正的召回销毁食品。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有无数的小作坊、无数的小农户、几十万家食品加工企业,行政监督力量薄弱得如同虚设,社会监管等同没有。出事食品如果采取召回制度,其实等于默认作假再出售。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果再盲目地照搬照抄国外的食品召回制度,一定会出大事。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更严格的问题食品处理办法: 其一是各地应该多建立问题食品处理中心,出事的食品不能再被拉回企业车间,而应统一拉到问题食品中心,在监管力量的监督下进行处理,该销毁的销毁,该处理再利用的可处理再处理,比如可以把一些过期馒头卖到养殖场等再利用。但绝对不能再由出事企业自己处理,反复发生的恶性问题食品再售事件已充分说明,我国处理问题必须要统一处理,制度要更严,更完善。 其二是目前的食品概念太窄,问题食品处理是一个大食品安全,包括源头的农产品以及餐馆食品。不能仅仅是加工食品。 其三罚款那条规定还是应该去掉,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的罚款执法问题太大,不能再以罚代管了。要真罚,应该对监管不力进行处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举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对召回效果负责。 食品召回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名称、数量、批次、销售区域; (二)可能存在的危害; (三)拟采取的措施、期限及预期效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召回中需要变更食品召回计划的,应当在变更后的3日内报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交新的食品召回计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过程中,应当记录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已召回食品的数量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销毁措施的,销毁过程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等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食品召回期限界满但未完成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继续或者再次进行食品召回,每隔2日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食品召回后7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责令其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实施召回,并可以责令其每隔2日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第十八条 责令召回完成后,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召回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召回通知记录、召回过程记录、召回食品处理记录等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企业未确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愿召回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召回后,仍拒不召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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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两条关于食品安全的黑色笑话
yeshangjun 2011-4-28 10:50
@央视记者刘坚:国家质检总局在顺义的农场达8000余亩,从不使用农药,周末去休闲采菜的干部家属不绝于途。农场年维护费用以千万计。了解这些就不难理解该局对事关全国人民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何无动于衷,因为他们在偷着乐,他们的孩子在健康成长。 (http://t.sina.com.cn/35987272/ezgvHLohMaV) @王兵:【蒙牛郑重承诺:我们只祸害中国人】在香港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蒙牛解释道:我们销售到香港的产品和出口的产品是一样的,保证比内地(大陆)的产品质量更好、更安全! 视频链接:http://video.sina.com.cn/v/b/51117647-1458312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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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近半数乳企未通过审核将停产
zhao1198 2011-4-6 23:27
http://news.hsw.cn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1-04-02 核心提示: 截止3月31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45家),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14家),107家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  中新网4月2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今天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我国口岸核与辐射物 质监测、质检总局督促锦湖轮胎公司召回问题产品三个方面的情况。李元平表示,截止3月31日,全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 重新审核,107家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   他表示,到3月底,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 国1176家乳制品企业中(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45家),有643家企业通过了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14家),107家 企业停产整改,426家企业未通过审核。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在依法注销未通过审核企业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审核和停产整改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乳 制品。   他称,这次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乳制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 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由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三部委牵头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 审查清理及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由地方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进行乳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查清理,企业要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二是 通过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审查清理的企业,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 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进行重新审核。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方可继续生产销售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指出,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加强重新审核后续监管工作。一是对通过重新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停产整改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乳制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加大对未通过审核企业和停产整改企业的 执法监督力度,对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通过乳制品生产许可重新审核的企业名单,并已链接到质检总局网站,大家可以登录查询。”李元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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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0影响消费的乳液大事件
chgjzhyh 2011-3-19 18:45
2010年对中国乳制品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三聚氰胺卷土重来、太子奶倒掉、卫生部“禁香”、圣元性早熟等事件引发阵阵惊涛。2010年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乳制品安全问题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卷土重来 三聚氰胺   事件回顾: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致使25万儿童付出了健康的代价;三鹿倒闭;实行八年之久的国家免检制度瞬间土崩瓦解;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被迫引咎辞职;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为之做出多处修改。三聚氰胺事件发生迄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然而在整顿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10年7月,甘肃、青海和吉林三省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其中青海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500余倍,数量更是达到了38吨之多;11月1日,一种叫做乳酸玉米奶的东西再次因为三聚氰胺而扬名天下。   事件评析:三聚氰胺,这个让我们挥之不去的噩梦,仍然在不经意间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给我们以打击,难道喝上“放心奶”是如此之难吗?    标本兼治 生鲜乳政府指导价   事件回顾:2010年7月1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省内双城市、肇东市、富裕县生鲜乳购销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维护奶牛养殖户(企业)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事件评析:饲养成本不断上涨,奶价却被压得很低,赔钱时间太久了,无法维持,只能卖牛杀牛,奶牛存栏量下降,奶农养牛信心不足,目前奶牛养殖及原料奶生产、奶品加工和奶品销售三个环节的利润分配比例大概是0.8∶3∶6.2,而当前三个环节的成本比例正好相反,为6∶3∶1。在此背景下,生鲜乳政府指导价应运而生。   生鲜乳收购范围被企业划分,这项本为了防止企业恶性竞争的做法,却将奶农画地为牢,使得企业对生鲜乳形成先天的垄断。政府部门出手制定“生鲜乳政府指导价”,不但能保护奶农的利益,使其按正常模式喂养,保证奶牛高产优产,还能消除因价格大起大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对整个行业大有好处。    百密“亦”疏 明治乳业召回23万件奶酪   事件回顾:2010年8月17日,日本乳业巨头明治乳业公布,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将召回23万件奶酪,原因是这批奶酪原料中部分含有金属片。   事件评析:事实上,这并不是明治乳业的乳制品第一次曝出质量问题,在2007年、2008年,明治奶粉就分别因为锌含量不达标、铁和锌含量超标而被我国有关部门判为不合格产品。尽管明治乳业中国公司称并不负责上述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但这些产品仍有可能通过海外代购等渠道进入中国内地市场。而明治乳业召回产品,或给日系奶粉在中国市场的未来蒙上一层阴影。    返璞归真 卫生部“禁香”   事件回顾: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把纯乳、原味发酵乳等20种食品列为禁加食用香料香精范围,其中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也拟被“禁香”。   事件评析:尽管“禁香令”仍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其影响力不容小觑,有近八成消费者对“禁香令”表示支持,虽然不用添加剂会影响到乳品口感,但还是选择健康至上的原则。从三聚氰胺“零”容忍到“禁香令”,我们希望乳品企业加强香精等添加剂的管控,使食品能纯粹一点,更纯粹一点,也期待备受社会关注的婴幼儿奶粉行业能返璞归真、愈加规范。    迷雾重重 性早熟事件   事件回顾:2010年8月5日,武汉三名女婴疑似因食用圣元奶粉后出现性早熟,乳房开始发育,雌激素水平竟已达到成年女性的水平。在经过医院的一番诊疗之后,家长质疑三名女婴长期食用的同一品牌奶粉就是罪魁祸首。最终卫生部公布调查结果称,患儿乳房早发育与所食用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   事件评析:沸沸扬扬的“激素门”事件最终在卫生部做出的“圣元乳粉激素含量无异常”通报下结束了,然而事件的影响却远没有截止,它让整个中国奶业的信誉度再一次降到了最低点,更加可怕的是,消费者对中国奶业发展的根基——奶源丧失信心,对“洋奶粉”的迷信已蔚然成风。   此次事件更引人关注的是:两大国家级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位于哈尔滨市的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位于呼和浩特市的国家乳制品及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均表示,“我们只能检查奶粉国家标准里面规定的项目,激素并不在其中。”2008年三聚氰胺也是因为不在检查标准范围内而不予检测。    力不从心 太子奶倒掉   事件回顾:2010年7月23日,株洲市对外通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湖南太子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公司、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公司,也相继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7月27日,太子奶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事件评析:企业的发展并不会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但凡企业就应该根据自身现有的规模来制定发展战略,要量体裁衣,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情,万不能奢求超出自己能力的发展。    鱼目混珠 进口乳品问题频出   事件回顾: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3——8月,我国进口乳品被检出有670余吨不合格,相当于每个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吨,其中奶粉(包括全脂奶粉、婴幼儿奶粉、妈妈奶粉等)数量最多,总量达628.785吨,占不合格进境食品的93.8%。不合格洋奶粉中,又以婴幼儿类奶粉居多,占进境不合格乳品的近七成,其中多来自法国和澳大利亚。   事件评析:“外国的月亮不一定圆”,国家质检总局的此次数据披露对迷信进口乳品、认为洋奶粉安全必定优于国内奶粉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次打击。洋奶粉同样存在如此大的安全隐患,必将促使消费者理性对待洋奶粉。    正本清源 三聚氰胺实名销售   事件回顾:面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乳业安全问题,2010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要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事件评析:在三聚氰胺事件屡禁不止的现实中,试图用实名制的形式从源头上确保公共食品安全,出发点固然是好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实名制的过程中需要对“存货”和相关标准有明确的认识。    相煎何急 蒙牛VS伊利营销大战   事件回顾:2010年10月19日晚,一篇网帖经过微博的疯转激起千层浪。该网帖自称来自伊利内部文件,指“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其实系蒙牛“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周密策划出来的”,目的是打击竞争对手。帖子还称,经公安机关查实,蒙牛儿童奶项目负责人、公关公司负责人等4人因涉嫌圣元奶粉性早熟事件被批捕,由此将国内两大乳制品巨头伊利、蒙牛将近十年的“暗战”搬上了互联网,各大媒体、网站对此事的报道随即接踵而至。   事件评析:商业道德的遵守,健康商业大环境的营造,需要从业人员的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长期不懈的制度化监管,环境一旦破坏了,不是某个企业某段时间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整个国家商业信誉的大问题。中国乳业的诚信遭遇一次又一次蹂躏,恶性竞争环境下的中国乳品让公众如何下咽?如果非要等到公众集体“戒奶”的那一天才幡然悔悟,那么中国乳业将永远失去翻身的机会……    假痴不癫 多美滋、惠氏卷入“结石门”   事件回顾:2010年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结石宝宝之家”的创办者赵连海统计在册的‘结石宝宝’已达124个。这124个“结石宝宝”中,有100个一直都是吃多美滋奶粉的,而期间没有吃过其他任何品牌的奶粉。另外24个也都以吃多美滋奶粉为主。但是通过检测,多美滋奶粉中不含三聚氰胺。   多美滋可能致结石的疑云尚未消散,另一外资企业惠氏也被卷入“结石”风波。有媒体报道称惠氏奶粉疑致19名儿童患结石,上海惠氏营养品有限公司对此发布紧急声明称:惠氏生产和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是安全可靠的。   事件评析:不错,三聚氰胺可能导致婴幼儿出现结石,但并不等于导致婴幼儿结石的罪魁祸首就一定是三聚氰胺。同理,不含三聚氰胺的奶粉,不等于就不会导致婴儿出现结石。媒体曝光的是可能有婴儿在饮用多美滋配方奶粉后出现了肾结石,而检测部门的回答是在多美滋奶粉中没有发现三聚氰胺,从逻辑学上讲,属于偷换概念。据了解,除了三聚氰胺外还有三种可致婴儿肾结石的情况:一是,“高渗透压”现象,奶粉中的蛋白与钙,如果偏高,当碰到天气很热,小孩喝水又少,甚至体重偏低的情况时,将出现高渗透压,磷酸钙就沉积到了肾脏,导致结石;二是,奶粉配料中的乳清粉如果质量较差和盐分较高,也会产生结石;三是,奶粉中残留抗生素,比如绿霉素,就会与奶粉进行化学反应,而产生结石。   非常希望相关部门对类似事件在进行权威发布前能对问题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能对相关的“结石宝贝”进行更全面的病例分析,以明晰其中的主要根由。    身不由己 液态奶集体涨价   事件回顾:涨还是不涨?伴随着原奶价格的接连走高,从全国性乳企到本地乳企,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前者。2010年11月22日,青岛新希望琴牌乳业宣布提价,此前,伊利、蒙牛、光明等乳业巨头已不同程度提价,三元、迎春乐等乳企提价箭在弦上,一场席卷全国的牛奶行业性涨价已成定局。   事件评析:原奶涨价、白糖涨价、运费涨价,还有人工费用高涨、“柴油荒”等,让乳品企业“不得已而为之”。11月份的这次提价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牛奶行业第一次行业性提价。    历历在目 黑心奶   回炉奶事件回顾:2005年6月5日,河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曝出惊天黑幕:光明乳业过期牛奶回炉再包装后重新进入市场销售。光明牛奶事件暴露出我国法规的空白漏洞:对非过期存奶的处理问题,国家没有相关标准,正是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   早产奶事件回顾:2009年6月2日,广州市质监局在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查获一批标称生产日期为“2009.06.03”的早产奶,另发现部分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奶制品,两者共计近5万盒。虽然“早产奶”不等于质量有问题的奶,但企业的经营应以诚信为本,生产日期是消费者选择奶制品的重要依据,更不允许出现差错。   “皮革奶”事件回顾:2009年4月,浙江晨园乳业多批次牛奶被检出可疑致癌物皮革水解蛋白。任何时候都不要低估违法者的胆量和“智慧”,再惨痛的教训也无法让他们良心发现,再严密的法律也不足以自行产生威慑,我们所能指望的只有职能部门不懈怠的严格执法,以及对相关信息不掩盖的透明环境。匿名举报能够换来职能机关的及时介入,比之于三鹿奶粉事件这是一个切实的改进。“坏消息”没有因为“中国奶业尚在恢复之中”等理由而被雪藏,皮革水解蛋白的曝光不仅给了公众一个确切的信息,而且为浙江以外的乳业市场监管提供了信号明显的警示,透明的环境加上严格的执法,是防范食品安全事件重演的底气所在   事件评析:从2001年以来,乳品行业“有抗奶”、“还原奶”、“回炉奶”、“皮革奶”各类丑闻接二连三,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导致消费者的“牛奶恐慌”,更引发了对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我们不禁要问:乳制品行业究竟有多少鲜为人知的内幕?究竟什么时候消费者才能喝上一杯“放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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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入“一滴香”,清水变高汤,火锅店、麻辣烫、煲汤店广泛食用
热度 3 sheep021 2011-3-2 09:42
卫生部称“一滴香”无害 面粉增白剂5月起禁用 2011-03-02 07:19来源:大洋网 被视为有毒化工原料的“一滴香”,昨天被卫生部“正名”。 当天,卫生部召开食品添加剂新闻通气会介绍,经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调查发现,“一滴香”、“火锅飘香剂”等产品属咸味食品香精, 如按照标准使用对人体是无害的 。卫生部同时发布公告称,从今年5月1日开始,面粉中将禁止添加增白剂。 ■关于“一滴香” 去年,多家媒体报道“一滴香”在火锅店、麻辣烫、煲汤店广泛食用,滴入“一滴香”,清水就能变成高汤。有媒体称,人若长期食用“一滴香”将危害肝脏。 调查认定 “一滴香”类似“鸡精”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昨天介绍,“一滴香”的问题提出来以后,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处理。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对相关企业、餐饮环节等进行了检查。 苏志说,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一滴香”有它相关的生产标准,属于咸味食品香精的一种,是按照咸味食品香精进行的生产,“就像大家普遍用的鸡精。” 据了解,咸味食品香精是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目录的。 宣传被指欺诈消费者 苏志说,“一滴香”的包装上写着是“一滴香”,这是为了它的宣传需要。“一滴香”如果是按照标准生产,生产很规范,就没有安全问题,也不应该属于食品安全问题。 “但老百姓很生气。”苏志说,“一滴香”确实有违法的地方,比如它的标签不科学、宣传不规范等。“一滴香”的宣传是往白水里一加,就变成了高汤,“我们认为,这类问题应该属于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一滴香”含3种成分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王红介绍,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有385家,在产的有256家。“一滴香”事件后,质监部门对25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在产的256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都是符合要求的。”但个别食品添加剂存在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含量、成分等问题。 王红说,“一滴香”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食品原料、食品辅料和添加剂三种组成,这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但这类产品是叫‘一滴香’、‘飘飘香’还是‘香精王’?是叫产品名还是叫化学名,这方面的规定现在还比较混乱。”王红说,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紧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岂能“凭感觉” 评: 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还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呢? 按标准使用,肯定无害。但是,商人的心是黑的,老百姓饿眼也是黑的(无法随机检测)。不要等到吃出人命了在取消哦 各位食客,自己多注意了。安全第一。现在玩的都是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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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与狂风之后,期盼一场大雨
龙双畏 2008-9-24 08:14
雷电与狂风之后,期盼一场大雨 (龙双畏 / 文 2008-9-23 )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爆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关注,当各界沉浸在一片片的问责声中的同时,理智的科学网同仁也从不同的方面深刻的分析了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解决的办法,这里我看到了希望,看到我们民族的责任心和社会使命感。 衷心的希望政府不是以处理了几个官员就结束了这件事,毕竟此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存在的一系列根深蒂固的问题,绝不能阵风吹过,花草依旧。 一位网友在科学网上的留言非常好:是风,一刮就过,一切依然,是雨,雨水过后,空气就清新多了。我们的环境被污染的很多,道德、文化被污染的也多。所以,应该下的是暴风雨。因为环境需要清洗,文化需要清洗,人的心灵也需要清洗。 他说的很对,我们的党中央该以此为切机,进行一次大型的市场整治和吏治改革运动, 清理商品市场;惩治办事不力官员;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加强社会道德、人文、法律教育,从整体上净化市场、社会和人的心灵 , 衷心期盼这场大雨的到来! 最后引用刘玉平老师的一句话:相信胡温 CORE 为首的中央,能以最近一系列安全事件为突破口,迎难而上、开诚布公,对民心民意善加疏导,准确把握历史潮流,切实践行 以民为本 的国策,加大吏治的力度,赏罚明、责权清,构建一支人民放心的清正廉洁的党政管理队伍;更希望中央能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凝聚民族力量、科学健全的新体制,带领全国人民走上一条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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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罢免” 与“ 追究刑事责任”
热度 1 龙双畏 2008-9-24 06:44
免去、 罢免 与 追究刑事责任 (龙双畏/文 2008-9-23 ) 新华网北京 9 月 22 日电根据国家处理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看到这个消息,心中甚喜,不管是社会舆论起到了作用还是国家大力整治开始了,毕竟有了个处理结果,而且涉及到地方高管和行业最高行政主管。后来想想,觉得有些话还是要说出来心里痛快些。 1、没有相关法律作为对官员办事不力进行处罚的依据,只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但依照《规定》第十五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2、免去、 同意辞去、 罢免、三个词的意思这里无需解释,虽然都是达到了同样的效果,但从侧面反映出了对此事件的处理态度和决心。 3、为什么政府官员决策失误或过失致人毙命不与犯罪挂钩而仅仅按一些制度,规定来办。而这些制度或规定大多是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假如有一天由于我的过失而导致他人被害的,也希望政府给我的处罚是免去我公司经理的职务,拆销我党内职务就可以了。难道有个光环就可以免受法律制裁? 4、政府官员过失引起严重后果或导致他人死亡的,行政责任追究以后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制裁,像此类重大恶性的事件,当可考虑立法。 5、免去职务而不追究责任,凭某些官员的地位和社会背景,不久依然还是某个单位或地区的要职。 因此,行政处分、党纪处分难服民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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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质检总局停止食品类企业所获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杨学祥 2008-9-18 05:04
  新华网北京 9 月 17 日 电 ( 记者 徐博 ) 国家质检总局 17 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公告称,鉴于近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业生产的个别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出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据介绍,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从 2000 年开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企业获得免检,需自愿申报,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质检总局于近日发出公告,鉴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决定撤销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粉、灭菌奶免检产品资格和名牌产品称号 。 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冀纯堂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等职 石家庄分管农业副市长因三鹿奶粉事故被免职   各地奶粉事故患儿达 6244 例 158 人患急性肾衰竭    质检总局:检出三聚氰胺企业免检资格一律撤销   卫生部决定将 010-12320 作为奶粉事件服务热线    质检总局派 5000 人驻厂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   质检总局: 14 日后生产液态奶未发现三聚氰胺 质检总局撤销三鹿集团免检资格和名牌产品称号 工商总局将督查问题奶粉下架退市工作 进口乳及乳制品尚未检出三聚氰胺 质检总局:加强进出口饲料三聚氰胺监控 我在 2008 年 9 月 17 日 7 时 24 分 指出: 谁负责商品的质量检查?工商局,还是质检局? 谁有能力检测出劣质产品?工商局,还是质检局? 工商局收费,质检局挨累。苦乐不均,责任不清,这是中国市场管理规则混乱的根本原因。 如果每个超市都设有监督机关专职的质检员 ,短斤少两现象就不会出现,伪劣产品就不会堂而皇之地摆上公众的餐桌。市场有开放,没管理,导致劣质商品驱逐优质商品,商家和厂家非法竞争的高招层出不穷,生长激素、红心鸡蛋、苏丹红、黑心棉、吊白块、三聚氰胺等等,防不胜防。 无人问责的质检黑洞 值得关注! 质检总局怎么也效仿地震局,学会了马后炮?难道产品质量也不能事发前检查吗?免检产品是谁的责任 ? 14 小时 39 分之后, 质检总局停止食品类企业所获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和质检总局派 5000 人驻厂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消息就公布于世。知错必改的态度值得欢迎。当然,这离每个超市都设有监督机关专职的质检员还很远,仍需要逐步加大检查力度。因为伪劣产品不仅仅是奶制品,有害添加剂也不仅仅是三聚氰胺。   昨天( 17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三鹿事件的发生, 说明奶制品市场混乱,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事故处理,完善检验监督体制,加强监管工作 。 樊夫认为,前天和昨天,全国媒体相继公布了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全国有 22 家企业 69 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牵涉面较大;二是这个结果最早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里以本台刚刚收到的消息播出的,足见国家对此事的高度重视,有一种争分夺秒的意味。这两个关注点的背后,包含着深刻含义。把所有的问题奶粉 ( 包括蒙牛、伊利等一些不亚于三鹿的知名品牌 ) 全盘托出,而不是选择性曝光,彰显了政府不护短、直面问题、完整公开信息的态度;而争分夺秒地利用传播效果最好的平台告诉公众真相,是为了避免再有婴儿因为信息不通而受到伤害。何谓以人为本,何谓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三鹿事件发生之后,从信息的及时和完整公开,对有关责任人的严厉处分,到各种医治措施的紧急推行,都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 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 。这一结论说明我的质检黑洞问责是有根据的,击中了 奶制品市场混乱的要害。 国家的公务员首先应该对人民负责! 国家机关和公务员 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事故处理,完善检验监督体制,加强监管工作 。 参考文献 1. 徐博。质检总局停止食品类企业所获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2008 年 09 月 17 日 22:03 新华网。 http://news.sina.com.cn/c/2008-09-17/220316307279.shtml 2. 杨学祥 . 三鹿问责:谁负责商品的质量检查,有人吗?发表于 2008-9-17 7:24:46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9248 3. 樊夫。新京报:只有刮骨疗毒才能重树奶粉市场信任。 2008 年 09 月 18 日 02:39 来源:新京报。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9-18/1385433.shtml 4. 学者杨学祥 . 伪劣奶粉再现食品安全漏洞(重发) . 发表于 2008-9-15 7:44:24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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