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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恐怖活动罪的一些规定
jefei 2014-5-24 11:39
今早看到新闻说,新疆5·22暴力恐怖袭击案告破。随即,新疆宣布进入为期一年的严打。不管是严打还是平常执法,法律都应该是执法者手中最有力的武器,那我国法律关于恐怖活动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20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91条、第291条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与修改,并在我国刑法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恐怖活动犯罪”这一概念。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只有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罪和洗钱罪以及散播恐怖信息罪。而新闻中一般关于暴恐罪犯的描述为“ 长期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收听收看暴力恐怖音视频,然后形成了暴恐团伙 ”,显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其危害比之直接实施暴恐犯罪只大不小,这些行为也应是犯罪行为,这几条里未见到相关规定,不知其它法律里是否有相关规定。晚些时候看到新疆发布的严打暴恐通告,其中“严禁”令涉及暴恐犯罪的方方面面。看来之前提到的也的确是犯罪行为,只是不知相关法律规定在哪。 新疆5·22暴力恐怖袭击案中,五名嫌疑人来自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昆仑山脚下的新疆皮山县,属于通常所说的“南疆”,是维吾尔族人聚集区,而乌鲁木齐四分之三的人口是汉人。显然这些暴力恐怖活动背后交织着宗教、民族、经济等各因素,单纯严打可能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需要有些宗教、社会政策组合出击才行。 历史上各次运动式执法的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要保持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犯罪行为保持长效的高压态势。首要的就应该是立法,明确何为恐怖活动、何为恐怖组织、何为暴恐音视频,并界定其级别,规定刑罚;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哪些行为涉及恐怖犯罪,该如何处罚。我想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反恐扩大化,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刑法全文: http://www.lawtime.cn/faguizt/23.html 新疆发布严打暴恐通告:http://news.163.com/14/0524/20/9T1P6N9K0001124J.html#fr=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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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昆明火车站无辜的死难平民默哀
pww1380 2014-3-3 13:53
为昆明火车站无辜的死难平民默哀 3月一日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这起骇人听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的恐怖暴力事件迅速引起了全世界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们的愤怒。世界各主要大国领导人纷纷发来了慰问电。联合国安理会也在第一时间对这一恐怖暴力事件进行了强烈谴责。 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这起震惊世界的恐怖暴力事件,进一步曝露了恐怖主义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罪恶本质。 让我们为昆明火车站无辜的死难平民默哀。 死难平民的鲜血不能白流,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在中国的土地上滋生,决不允许恐怖活动在中国的土地上蔓延! 为此向政府呼吁,尽速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 遏制恐怖活动蔓延的势头 ,尽速采取有效的措施, 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势力滋生的土壤 。
个人分类: 栏杆拍遍(Facing the Distressing Landscape)|2797 次阅读|0 个评论
悼念飞机失事与人质事件中的死难者
pony911 2010-8-25 16:18
深切悼念死难者! 在这个多灾多难的季节里,虽然他们不是多数,但却同样是鲜活的生命。 希望他们不会因为恐惧而遭受继续的煎熬! 希望他们的家人能够早日恢复平静的生活! 一路走好! 备注: 20100824,伊春林都机场,飞机失事。 20100823,菲律宾,香港人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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