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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3-7-5 10:08
这篇文章谈的是专利经营,其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文中提到的Intellectual Venture是有名的美国高智发明。关于专利经营的方式,文中介绍,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 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何菁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来源:中 國知識產權雜誌网络版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1545 2012 年12月(总第70期) 随着最近北电专利拍卖、苹果公司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专利的运营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 。根据调查,国内外一些从事专利运营的企业积极联系国内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寻找潜在买家。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发掘专利的潜在价值也已经成为国内部分领先企业的自身需要 。事实上,一些成熟的企业已经在为自己手中集聚的大量专利开始认真思索出路。过去几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迅速推进,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校申请了并且在国内外得到了众多的授权专利,如果这些专利“闲置”,无法转化为商业成果,也无法通过专利运营而带来利润的话,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如果专利的价值仅仅体现在专利诉讼和商品的竞争优势的话,那么专利的本身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远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笔者根据走访调查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企业,并结合现有国际上涉及专利运营的最新发展和实际经验积累,现将有关现状、难点分析如下,并且就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国内外专利运营的现状 在现阶段,专利运营的本质上是充分实现专利的财产功能 ,主要包括传统意义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也包括通过更加复杂的许可模式和金融运行手段实现价值。 卖方通常出于获利,盘活已有专利资产的目的 。对于拥有大量专利的专利权人而言,申请、维持专利权花费不菲,耗费相当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随着一部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已久,授权专利数量急剧上升,企业管理层对于专利价值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通过专利运营是获取转让或者许可费用是比较便捷的方式。 买方的目的则较为复杂,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的买方出于防范或者抵御诉讼的需要,希望购买效力稳定、保护范围宽的重要专利,能够在诉讼中对竞争对手造成威胁,或者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路径; (2)有的买方则是看重专利的潜质,希望以比较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价格,未来转手出让获利; (3)有的企业,比如电信行业,需要在涉及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获得有利地位,对于购买与标准有关的或者是必要专利,往往有浓厚的兴趣。 从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上看,有关专利运营的双方界限已经日趋模糊 。以往专利运营的卖方或者授权方多是掌握信息产业标准的强大专利组合的大企业或者组织,如IBM、Philips和MPEG LA等。通常为人们所诟病的Patent Troll,通常以诉讼迫使大企业就范,也是专利运营的一大主角。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本身有主营业务企业(operating companies)愿意把它们不需要的专利拿到市场上出售。比如,著名半导体内存技术企业Micron Technologies则是在2009 年直接将其1/4的4500件专利出售给专门从事专利许可的Round Rock公司,间接获得高额许可费用。这种赢利方式正在吸引更多的大企业积极考虑如何开发自己持有的专利价值。 在中国国内,国内的专利运营有的一部分与传统的技术转让密切结合。买方不但需要购买专利技术,而且需要一系列的技术转移、培训等确保自己应用技术。 单纯的以盈利目的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的,目前尚不多见 ,见诸于报道比较多的有深圳的U盘企业朗科和中国上海生化研究院的。有的产业组织,比如中彩联的专利池和电压力锅专利池,尽管也有专利运营的色彩,但是由于比较封闭,外界难以得知具体的运作方式,让人难免认为其目的仍然是变相的产业联盟,其中涉及的反垄断法问题将成为这种类型的“专利池”难以逾越的障碍。专门研究国内专利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课题组报告基本认为,国内的专利池受制于核心专利技术尚不充备等原因,多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 二、专利交易潜在双方面对的难题 国内的一些大企业,在获得大量专利授权之后,面临的一个集中问题是整理了解自己现有的专利 。整理专利不仅仅是进行简单分类,更重要的是确认其价值适用范围,更深入地讲,需要按照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丛(clustering)的概念,对专利做细致的分析、整理,对专利的运营打下基础。 这种“整理”工作貌似简单,事实上工作量很大,而且要求负责审阅专利的人员在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商业策略上有丰富的经验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已经偏少,工作量大。如果要求其仔细研读专利,发现适合运营的专利,工作压力必然难以承受。如果外派给律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将涉及到经费预算问题,同时外部律师如果不是和该企业有深入合作,对于产业的理解也往往和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距离。 研究整理专利之后,通过什么样方式和条件出让许可专利也是难点 。专利交易的特殊性是交易的标的物较为特殊,往往只有熟悉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方向的人才能比较好的判断出专利的价值。这样的人才培养一般来说需要从具体商业、法律实践当中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专利运营管理人员的内部人员激励机制和人员保障非常关键 。如果具体负责人员的回报与专利运营的结果无关,专利管理人员缺少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国外企业当中也存在。笔者最近与一个欧洲大型材料化工企业的专利法务人员沟通过程中,发现类似的问题:该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手头工作,难以有积极性进行深度的专利分析,导致相关许可工作进展缓慢。有的专利运营比较成功的企业,如Philips,其专利许可部门单独成立,完全按照企业化运作,并设立了具体的P/L 损益值考核效益。 相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买方面临的困难既包括对于专利价值的评估,也包括投入资金风险问题。 首先,对于中国之外的专利,该市场是全球化的 。美国由于其专利诉讼发达,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对于专利的市场价值有重大影响,导致专利市场价格高昂。比如在无线通讯领域,大家公认的有价值专利售价以百万美元计。国内企业即使规模大,但是如果金融支持,企业董事会在专利运营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肯定非常谨慎。 关于专利价值和资金决策方面,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 。国内企业的专利团队较年轻,素质即使优良,在企业内发言权内难免有限。专利买卖的过程,除了为了处理诉讼等紧急情况,往往需要假以时日。企业高层决策慎重也是必然的。 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往往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专利运营的智慧和胆识极为相关 。比如索尼公司美国子公司的资深副总裁Mitomo先生,长期驻守纽约,分管索尼公司美国业务,深受美国知识产权文化和实践影响,敏锐地察觉Intertrust 的DRM安全技术的重大价值,最后说服董事会投入巨资和Philips 共同购入该企业(价值4.53亿多美元),获得其专利,让索尼公司在相关领域内的优势长期保持,并且有效的维持了与竞争者的态势。 另外一个例子是韩国三星,在2006年至2009年间,该企业投入数亿美元购入专利,弥补其专利组合的不足,使其在专利战中处于有利位置。表明上看,这些企业的投入巨大,但是考虑到大型国际化企业为了应付美国法院的诉讼每年投入数千万美元的诉讼费相比较,如此投入是值得的。 调研中所接触的一位优秀企业专利运营经理不到30岁 。但是,由于多年从事专利运营评判和标准化工作,勤于思考,与国外同行有广泛接触,视野宽广,熟知国内外实践。如果企业高层决策也有类似经历,假以时日,不难预见可以培养一批高层人员担当大任。 三、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建议 对于致力于国际化的企业,专利诉讼本身是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日本、韩国、台湾企业的经历是最好的证明。对于电信行业,北美市场还没有打开,但是仍然需要未雨绸缪。否则,不仅仅是未来单纯支付专利诉讼费用的问题,而且是彻底丧失机会。 专利运营的一大关键是企业高管的眼光判断和企业产权战略决策能力 。单纯依靠年轻团队的分析和外部咨询团队的意见,绝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现有文化决定了高层人员难以作出决策。 建议,中国企业高层需要直接深度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交易 。事实上,发现有重大价值的专利往往来自于过往的交易本身。索尼公司当年发现Inter Trust与其事先已经采用该企业的DRM技术有重要关系。 另外,中国企业高层应当扩展沟通渠道,与经验丰富的国外企业高层建立信任,分享经验 。紧密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的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数量其实不多。借助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国外企业寻求与中国合作伙伴发展紧密关系的愿望,中国企业完全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作机会,与国外企业共同进行专利运营活动,从而获取知识产权运营的know-how。更重要的是,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往往有天然的动机寻求有信任关系的合作者,减少交易风险。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应该放松中国企业出售其专利的限制 。国内企业发现自己不需要的专利,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国内企业或者外方,必须鼓励和支持。不应当仅仅因为担心企业经验不足导致部分专利转让价格过低而束手束脚。 重要的是允许市场的自然形成,使得中国企业在交易中愈来愈娴熟。一味地保护的后果往往是导致企业见识有限,没有足够交易经验作出理智判断。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国外资本的专利运营机构(如高智)收购国内大学的专利抱有非常警惕的态度 。这其中的政策考量有其道理。 但应当注意的是,政府同时负有责任推动科研机构的专利成果转化 。否则,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面临质量低下或者收益率低的问题,同样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 对于有的决策者而言,一个涉及专利运营的误区是,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即使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因为经验不足,价格上吃亏,该专利的寿命也只有十余年(考虑到授权申请时间),所谓的不利后果是有限的。 专利运营的概念简单,其实战过程却是复杂的 。归根结底,是因为专利的价值评估需要在实践中对于技术、商业和金融知识经验的积累。政府的责任是塑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使得企业交易能够按照商业的基本规律运行,遵循契约精神、信赖专业知识。 四、当务之急--应对海外诉讼风险 中国企业因为产业发展的特点,在欧美市场必然要经历知识产权诉讼考验 。最近的如LED产业面临的337调查,2008年发生的通领企业在美国艰苦应诉取胜的报道也广泛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风险的例子。 未来可以预见到海外的专利诉讼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以美国为例,以往深为诟病的由小型的Non-practising entity发起的Patent Troll诉讼,多以大企业为诉讼对象,类似微软公司、索尼公司、三星乃至大银行等金融企业多成为被告。大企业一旦败诉,陪审团经常判决高额赔偿,即使双方以和解方式结案,律师费用也往往惊人。另一方面,大型的知识产权经营企业,如Intellectual Venture等,往往通过专利的开发和购并,通过专利许可和其它商业运作方式盈利,极少诉诸于诉讼。 但是,2010年12月,Intellectual Venture改变了其长期以来的诉讼策略,发起了三起针对半导体的专利诉讼,影响重大,涉及的技术包括电脑安全软件,动态存储器(dynamic RAM)和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针对的企业多为年收入3-5亿美元的企业。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Intellectual Venture的投资方多是微软、英特尔、思科和谷歌这样的大企业,Intellectual Venture的诉讼也是大企业的利益驱使。未来大企业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使用专利诉讼的方式保护其利益,可能会愈加普遍。 鉴于目前中国企业的诉讼风险,指望以高额对价购买专利来保护自己未免不现实。 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利益,政府不但需要在预警方面进行更多的工作,而且应当注意吸收类似地区的经验,抓住核心问题投入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当务之急。 以台湾为例,台湾厂商多年以来在美国也深受专利诉讼之痛 。其中,台湾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专利的质量问题,拥有关键专利不足,导致台湾厂商在与美国企业的专利侵权当中常处于劣势。为此,台湾最近集中通过制定 “智财战略纲领”试图改进。 台湾目前主要的做法是: (1)该纲领尤其强调纲领本身的级别,建议未来推动该纲领的工作直接由其台湾“行政院”负责,而不是由某一“部委”完成。 台湾“经济部”在讨论过程中明确提到,日本及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多系以首相或总理宣示推动,台湾的“智财战略纲领”也涉及跨各部门的目标设定及任务执行,因此最好也将推动的政府层面提升至“行政院”,体现政府重视及强化执行的效果。 (2)通过其工研院从2011年起以实际案例试行结合市场需求预测、技术预测及专利布局等 。建置一项市场导向的专利布局模式,推广给台湾产学研应用,来规划有效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及研究重点项目。 (3)一旦有台湾企业被诉,工研院从其自己的庞大专利组合中积极调取有益专利,许可台湾企业使用,甚至主动出击,起诉国外企业 。据报道,2010年12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LG侵犯工研院的在手机、空调、蓝光光碟机和液晶电视等22项美国专利;2011年8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LG在韩国和美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涉及专利包括改善均匀性用在背光模块的显示设备,包括数字电视和显示器。 (4)不仅如此,台湾工研院于2011年9月成立智财管理公司,由知识产权菁英人员出任专业经理人 。智财管理公司为民间企业,该公司及旗下筹设的基金组成智财银行(IP BANK),为一种创新的智财营运模式,有意参加基金招募的业者,不须投入该公司所持有的专利,而是由智财基金对外收购专利。根据报道,智财管理公司下设两档基金,“反诉型基金”预计规模从5亿台币(约人民币1.1亿)起,以智能手机、面板显示器为主;“布局型基金”预估规模超过十亿台币,锁定能源、医材、智能电视、LED、绿色材料等产业。布局型基金涉及产业面较广,着眼中长程的专利布局,并且布局型基金不排除引进台湾政府的发展参与。 台湾的上述做法和尝试为中国大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台湾的现有做法看来是参照了美国的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换之以政府为主导,调动民间的资本技术优势,既帮助台湾企业应对诉讼,同时寄希望于发展专利技术,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在中国,以中国科学院和重点科研院校为代表的研究机构,多年以来也已经积累了一批有潜力的国内外专利。尽管有薄弱之处,但是,提供一个可以发展的基础。完全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具体方式可以进一步研究。
个人分类: 专利商用化|2235 次阅读|2 个评论
关注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12-26 14:34
关注专利商用化
2012年12月5日下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批专利商用化申报项目评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周砚副局长主持。 2010年9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本市专利权人给予资助,以此促进本市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专利商用化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据悉, 2010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62.3 万元。 2011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87.88 万元 本次评审,邀请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作为评委,对本届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申报单位的汇报及现场答辩,经认真讨论审议,确定了首批获资助优秀项目,名单将于近期公示。 开展专利商用化促进工作,激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与转化,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促进专利商用化的地方性政府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希望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关注我国的专利商用化! 照片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个人分类: 专利商用化|3658 次阅读|4 个评论
[转载]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面布局
热度 1 lgjszy 2012-8-15 09:59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面布局,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日趋完善,将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解佳涛 2012-5-21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84/2012/0521/133155.html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除海南和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布局,共有从业人员13575人,其中一半以上为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技术转移业务重点为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和涉及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煤炭、军工等领域的专业性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 2008年,为深入推进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科技部启动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4年来,已培育202家服务能力强、技术转移模式突出、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了区域与行业技术转移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促进技术转移,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深入推进,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龙头和骨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日趋完善,将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探索多种模式 据记者了解,在20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有高校所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其中近80%的高校列入国家“211工程”;中科院等科研院所所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9家;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类型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3家;以企业性质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家。 正是由于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类型多样,决定了技术转移模式的多样性。 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实践,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及特点,逐步探索出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技术转移模式。总的来说,大致可以分为6种模式:一是产学研合作模式,即整合高校科研优势,策划组织多学科交叉、多梯队组合的攻关模式,通过与高新区、地方政府以及大型企业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长效机制,承担重大产学研项目的转移转化;二是公共服务平台模式,主要特点是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持系统;三是技术引进集成模式,通过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和二次开发,形成成熟的工业化技术,再将创新成果优先转让给国内企业;四是中试培育推广模式,即对实验室小试成果进行熟化及孵化,完成技术中试和市场中试后再向市场推广应用;五是军转民模式,即整合军工企业、地方地府、民用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以开放合作和资源整合为重点,构建以军工技术综合优势为依托、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六是院地合作模式,依托中科院强大的专业研发优势,鼓励与地方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合作竞争的院地合作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实验室—中试孵化—工程化推广—生产基地”环环相连的创新链。 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凸显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开展4年以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充分显现,对于我国构建创新体系、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产出效率、提升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及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政策持续支持效果显现 。通过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体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截至2010年年底,共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16602项,成交金额790亿元。其中,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9184项,成交金额139亿元;促成国家公共财政投入项目的转移转化5788项,成交金额57亿元;促成国际技术转移项目1480项,成交金额50.9亿元;服务企业104397家/次,解决企业需求112285项;获得发明专利9864项、版权1897项、商标权57项。2010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从各级财政获得的计划项目经费约18亿元,全年总收入为78亿元,其中技术性收入达44亿元,占56%,人均技术性收入32万元。4年来,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累计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22家/次,累计支持金额达2.8亿元。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带动了地方技术转移体系的全面构建,使技术交易进一步活跃 。陕西、安徽、南京、深圳、宁波等省市制定了技术市场条例、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开展了省级技术转移行动,制定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设立了专项资金对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等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认定了一大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已形成国家、地方技术转移机构两级梯队;20余个区域和专业技术转移联盟成立并获得进一步发展。地方技术转移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带动了技术交易的进一步活跃。2011年,全国成交技术合同256428项,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4764亿元,增幅为21.9%。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速了国家高新区的要素集聚,为企业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 。依托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优势,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技术交易机构,以技术交易、孵化转化为主要手段,建立了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了科技成果向高新区的集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创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园区内外各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不同阶段的促进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引领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方向 。如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面向生物医药产业,依托国家重点生物科技园,在张江药谷、武汉光谷、泰州中国医药城完成新药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人才、技术支持和服务,形成了面向全产业链的生物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平台化的新药产业化服务模式。“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技术转移的实践过程中,由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逐步向突出专业化服务特色转变,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引领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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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计算所:大胆尝试技术转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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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计算所原所长、李国 杰院士一针见血的指出,我国创新体系中 最薄弱 环 节 是技术转移。有了这个认识,计算所非常重视技术转移, 重视科技成果 产业化。 副所长 隋雪青 带领技术转移团队,敢为天下先,不断地在探索, 不断地在尝试, 令人敬佩! 文 / 聂士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周刊 总第 148 期 总第 63 期 China IP 发表 , 文章 2012 年 5 月(总第 63 期) 2012.07.5 在我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及技术创新工作,并在研究过程中诞生出很多优秀的技术成果,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成果已成功申请了国家专利。但一个突出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这些成果除去部分产业化应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外,大部分都处于待转化的闲置状态。而这些技术成果对于身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的企业来说,则是特别急需且难得一求的核心资源。如何将科研成果,特别是专利技术真正地服务于企业,是众多国有科研机构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正是在努力解决这一现状的一个典型例证。 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 创建于 1956 年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计算所),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该所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并形成了我国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基地,我国首枚通用 CPU 芯片也诞生在这里。 作为我国计算机事业的摇篮,五十多年来,中科院计算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截止 2011 年底,该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取得科技成果 735 项;共获国家、院、市、部级科技奖励 196 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 39 项,院、部级科技奖励 157 项。 “ 计算所每年申请约 200 件专利,截至 2011 年底,已累计申请专利 1258 项,其中授权 722 项,绝大多数是发明专利。 ” 中科院计算所副所长隋雪青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国家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脱节的现象,隋雪青解释说: “ 二者之间存在技术转移鸿沟是完全正常的。作为国家级的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以财政经费为主,承担了大量国家项目等研究工作,其科研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家整体的科技水平,扩大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影响力,跻身国际前沿,关注国计民生,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与企业所从事的技术研发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当然,我们也有少部分横向课题,是专门针对于企业的需求来开展的。我们所做的许多工作,其实就是在这道鸿沟里填上几块砖,尽量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 ” 隋雪青话锋一转: “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就信息技术领域而言,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长时间不投入到实际应用当中很可能就会过时。此外,专利的申请量与保有量之间应该保持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每年持续研发过程中产生大量新的专利,造成专利累积量越来越多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么多的专利成果长时间放在计算所,不能贡献于经济和产业发展,无法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每年还需要不断投入维护成本,这是对科技资源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 ” 据隋雪青介绍,中科院计算所非常重视应用技术的研究,并以技术转移促进高技术产业化。长期以来,一直在技术转移模式、方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经过多年的摸索,根据计算所的技术、研发人员的不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计算所技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与辐射,主要采取专利许可、技术孵化、共建联合实验室、知识产权参股以及无偿向社会公开等多种技术转移方式,并逐步凝炼为共性技术辐射、专利许可 / 转让、企业孵化三种模式。 另据中科院计算所技术转移办主任潘雪茵介绍,为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链,强化对技术的经营能力, 2004 年 8 月由中科院计算所全资设立了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该中心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非营利服务机构。中心立足于中科院计算所的科技与人才优势,整合优势资源,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 转移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独立事业部和独立创新团队运作模式,成功孵化了龙芯公司、中科天玑公司和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中心,现有影视动漫创新技术等四个事业部和绿色电话桥等六个创新团队正在进行孵化。中心通过对计算所技术进行技术证明、市场验证、二次开发和专利保护,为计算所技术创新寻求合作伙伴,实现技术许可或创办企业。中心还承接中科院计算所的专利交易事项,对可交易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等。 ” 潘雪茵说。 尝试举办专利拍卖 在稳步推进各种技术转移模式同时,中科院计算所还积极探索通过专利拍卖的方式实现专利的转移转化,并于 2010 年 12 月成功举办了 “ 中科院计算所首届专利拍卖会 ” 。此次拍卖活动是专业科研机构首次专利成果大批量集中拍卖,也是探索科研机构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一种尝试与探索。 “ 采用覆盖面广、公开透明的竞价拍卖方式来进行科技成果由科研院所向企业的快速转移,对于补充丰富技术转移渠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 ‘ 先行先试 ’ 政策的一次成功实践。 ” 隋雪青表示, “ 为组织好此次拍卖活动,计算所委托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由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拍卖机构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集成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探索为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搭建规范高效的流转平台。今年秋季,我们将继续举办第二届专利拍卖会。按照初步计划,今后每隔一年都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专利拍卖活动。 ” 作为拍卖会的委托方,转移中心与中技所等各家承办机构密切协作,不计得失,打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对此,潘雪茵强调: “ 由于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角度肯定也会不同。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计算所本身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操作能力,因此必须依靠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做。这种协作机制在今后的拍卖活动当中将继续保持下去。 ” 对于首届专利拍卖会取得的成果,隋雪青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专利拍卖对于专利权人所带来的益处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比较直接的,一是可以促进专利质量的不断提升,二是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将所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所里、课题组和发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补充科研经费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增加发明人的成就感。 “ 通过举办专利拍卖活动,对计算所今后的科研方向也起到了一些引导作用,促进科研人员更加注重专利的质量。比如,计算所每隔一年举办一次技术创新大赛,到今年为止已经举办了三届。技术创新大赛作为计算所技术辐射的方式之一,是为了帮助员工找到创业的技术,同时,也找到愿意创新创业的人才。员工通过创业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带动就业,为他人创造价值。通过技术创新大赛促进专利展示、提高专利价值,搭建良好的专利转化环境、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与前两届相比,第三届的参赛成果含金量明显提高,这也是专利拍卖带来的成果之一 。 ” 隋雪青介绍说。 倡导科技上门服务 在首届专利拍卖会成功举办之后,中科院计算所对于整个拍卖的各项细节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 与其他有形的拍卖商品不同,专利具有 ‘ 看不见、摸不着 ’ 的特点,因此对于它的拍卖价格很难进行评估,企业需求不好判断,拍卖结果自然也是很难预测的。 ” 隋雪青说, “ 比如在拍卖会前的招商阶段,有部分标的市场反映很好,前来咨询的企业很多,所以在拍卖标的的顺序上,我们将这几项专利列在了相对靠前的位置,但结果却未能顺利拍出,甚至无人举牌。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专利拍卖的复杂性。 ” 隋雪青表示,下次拍卖会时将充分吸取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将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进行,同时,要将拍卖标的和底价提早明确下来。当然,这也给拍卖主办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隋雪青强调,在拍卖会前与企业充分沟通,了解企业实际应用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人罗海勇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站在发明人的角度,科研工作形成的专利技术只是一个点,而在企业具体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对企业购买专利的目的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沟通,针对客户的类型不同,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就专利的先进性、技术内容和应用场景等内容向企业进行全面介绍。此外,一项专利技术要想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还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能力,并为之提供配套的后续支持。 隋雪青还表示,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体谅企业的难处。许多企业都在京外,不可能为了买一件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专利,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办理各项繁琐的中间手续。 “ 科研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从事科研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经济服务。科技不是阳春白雪的东西,不能高高在上,而是要深入基层、面向企业。 ” 隋雪青指出, “ 科技上门服务是我们的一贯作法。我们的业务范围是面向全国的,为了充分为地方企业提供有实效的技术服务,从 2002 年开始,计算所相继在苏州、上海、肇庆、宁波和东莞等地建立了 12 个分部或分所,形成了本部与多个分部组成的网络型研究所的格局,每个地方分部都根据所在地区的特色开展了针对地方产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辐射。 ” 隋雪青希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次拍卖会能够创新服务方式,将拍卖标的送到需求企业的 “ 家门口 ” ,实现现场展示、现场拍卖,争取做到 “ 走到哪,拍到哪 ” 。 “ 计算所在技术转移方面,本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作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既然我们已经在业界树立起这样一面旗帜,就要坚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 。 ” 隋雪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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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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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 ——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作者:郑金武 《中国科学报》 (2012-05-05 B2 动态)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5/257637.shtm 发布时间:2012-5-5 6:16:41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宫雨霏供图 本报讯(记者郑金武) 日前,我国首家由政府倡导并出资的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该公司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工作原则和“致力于知识产权价值发现、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宗旨,以市场化的方式和专业化的思维进行运营。 据介绍,知识产权已在当前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手,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促进知识产权实现商业价值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产业创新驱动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商用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北京市决定设立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融合中关村示范区知识、创新、人才以及资本等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北京市知识产权商用化进程,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搭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平台。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四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和知识产权服务链中的有益补充,该公司将重点拓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知识产权交易经纪等知识产权增值服务,重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深度分析和价值评估等核心能力,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咨询业务,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实现经济价值。 参看: 《中国专利与“狼”共舞》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578057.html 《 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创富新模式》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53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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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狼”共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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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狼”共舞(1) 作者:杨琪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阅修改)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4/257394.shtm 《中国科学报》 (2012-04-28 B1 园区周刊) 发布时间:2012-4-28 6:25:41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转载, 2012 年 5 月 2 日 国外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被“妖魔化”,然而,面对成群而来的“专利海盗”,与其指责和抱怨,不如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本报记者 杨琪 今年初,华东理工大学的校网站上,关于申报“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的通知消失了。 这项创新基金起始于2010年9月,发起方为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双方合作之初,就有几项重要事宜未达成统一,如高智发明要求与华东理工大学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 有专家认为,正是因为双方在这些关键点上未达成一致,才导致华东理工大学在技术转让方面的这次探索以失败告终。 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是“新兴服务业的一种模式”,但是更多学者公开表示,高智发明是赤裸裸的“专利海盗”、“吃人的恶魔”。高智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有4年时间,继它之后,亦有来自德国、英国等国外专利投资公司,抢占中国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弱势的地盘。 “狼群”来了,我们要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加大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越“妖魔”,越可怕 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辩解,认为“高智发明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话音刚落,高智发明在2010年12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趋势科技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去年10月,高智发明又对摩托罗拉移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国内一家大型通讯企业老总这样表示,在专利授权问题上,如果公司碰上了微软或者苹果,那么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针对双方手里的技术和产品可进行交叉许可方面的探索;如果遇到高智发明这样的专利投资公司,二两棉花没得“谈”,往往就会走上诉讼之路,而且对方的胜诉率、索赔额都不低,给公司造成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对此,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说:“我们不必‘妖魔化’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实质上,这类公司就是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我们要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林耕认为,高智发明的4种职能值得借鉴。第一,是发明引路人,为发明人提供发明指南,激发发明创意,引导发明人了解市场需求;第二,是天使投资人,在创造专利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进行投资;第三,是专业代理人,高质量、不收费的国际专利代理机构;第四,是技术转移平台,专业化、国际化、高规格、低成本的技术商业化平台。 高智发明的经营理念是,不出售一两件发明专利,而是将几十件、几百件甚至上千件专利打包出售。在打包的专利中,或许只有一两件核心专利,其他都是二三级专利、外围专利。 在中国市场,高智发明通过提供发明指南、专利咨询、专利分析、专利需求、专利组合,以及融资服务,同时对看好的技术进行孵化,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我认为,这是一套全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仅是专利、成果的推广,更是从发明人的头脑创意开始,直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林耕说。 越是弱势,越要崛起 一直以来,我国专利技术市场转化率低,申请国际专利困难、缺乏经验,申请国际专利资金缺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处于弱势。 高智发明此类的专业化专利经营公司参透了中国市场的弱点。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掌控3万多件专利,如果其形成专利创造、申请、制造、转让的新兴专利产业,同时加快申请一些技术空白点的专利,甚至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空白点,那么将对我国高科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另外,这类公司采用公开手段刺探一些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利情报。”林耕说。 一家外国公司对我国一所知名学府现有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了3个“三分之一”:该大学有“三分之一”的专利是由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的,国外公司不能碰;“三分之一”是垃圾专利,不值得碰;剩下“三分之一”的专利有商业化前景,应想方设法和该大学取得合作。 “高智发明很可能形成‘专利地雷’。如果他们掌握了我们重大项目专利的瑕疵,又在适当时机引爆,这将会对我们的核心技术和产业带来很大威胁。”林耕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尚处弱势,但是,越是弱势,越要有所作为。 国内某知名大学与一家国有企业合作,将一项煤制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该企业,合同金额达到600万元。 “这一转让金额创造了北京市乃至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最高额。”林耕说。 这项技术成果是该学校相关实验室通过几十年承担国家重大课题项目积累研究而成的。在合作之前,不少国外大公司非常关注。但是校方意识到,这项技术涉及我国能源安全,绝对不能与国外企业合作。 获得这项技术后,企业将其作为母技术,然后进行再开发。此后,在这一技术领域,国有企业将有资格抗衡国外大公司,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林耕说:“这一案例说明,我国大学研发要主攻全球新兴产业,并且瞄准国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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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再次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1 lgjszy 2012-4-25 12:43
北工大再次讲课: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年 4 月 30 日下午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工程硕士(技术转移方向)的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就要开始上课了。我是第三次担任这门课的教师。这个班学员都是在职的,是 单证班。他们是边工作、边学习,非常辛苦,精神可嘉! 一、上课时间: ( 1)4月30日(周一)下午13:30—16:50; 原为 4月28日下午,调整至4月30日下午。 ( 2)5月5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3)5月12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4)5月19日(周六)下午13:30—16:50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 416教室 三、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是工程硕士( 技术转移方向 )单证班学员,选修课部分的必选课 。 本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商用化为切入点,以 掌握 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为目标,以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为重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讨论与教学。介绍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际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熟悉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掌握 专利检索方法、创造发明基本方法、专利分析方法、技术评估方法、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方法、技术合同签订与实施等 等。通过分析 典型 案例,了解 专利战略与策略,掌握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操作方法。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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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3-5 15:13
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 年第二学期,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双证班)的 公共选修课,开设了《知识产权与法规》这门课。我为任课教师。 一、上课时间: 1 班 校历( 3-6 周)的周二上午 8:00 — 11:30 3 月 6 日 、 13 日、 20 日、 27 日 2 班 校历( 3-6 周)的周四上午 8:00 — 11:30 3 月 8 日 、 15 日、 22 日、 29 日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三教 416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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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讲课:制药企业专利商用化运作
热度 1 lgjszy 2012-2-1 11:14
杭州讲课:制药企业专利商用化运作
2011年12月18日上午,在杭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上讲课 2011年12月17日至19日,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在杭州举办了“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该培训班目的是,积极探索并进一步加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帮助制药企业和广大医药科研单位了解药品注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掌握药品专利保护的方法与关键技术。 我应邀在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2011年12月18日上午,杭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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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三)
热度 2 lgjszy 2011-12-1 10:32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接上一篇) 专利价值体现有赖市场成熟 高智发明为何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会受到热情拥抱? 在各种可能的原因中,记者听到最为一致的答案是:通过高智发明,高校和科研院所看到了真正实现专利技术价值的有效途径。 目前,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据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汤森路透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的学术机构在国家专利申请总量中的比重高于许多国家:中国为16%,日本为1%,美国为4%,韩国为2%。 而据国内知识产权研究者的统计,我国高校专利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且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 产学研合作乏力催生“沉睡专利” “很多高校专利都被束之高阁。”一位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高校专利都没有进行产业转化,也没有实现其商业价值。在他看来,很多大学教师申请专利,是把它当做职称评定或绩效考核的指标,并没有考虑转化的事情。 对此,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肖延高指出,高校教师与企业的目标不一致,很自然会产生“沉睡专利”。企业要追求利润,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则是申请了多少科研经费、专利,发表了多少文章。 而在北京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副处长黄显智看来,国内进行专利产业化的切入点一开始就有偏差。他认为,国内普遍的思路是先行产生专利,然后去努力推进其产业化,而并不考虑是否有市场前景。 反观高智发明的做法,都是基于产业和市场中真正的技术问题和需求,再去反过来寻找发明创意或专利成果。如此一来,最后便能够得到有价值的专利。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介绍,知识产权的应用以追求利益为基础,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但是我国目前由于专利申请的目的“不纯”,使得专利应用无法有效,尽管专利成果转化有多种形式,并不拘泥于专利权的直接转让、许可和使用,但是较受推崇的所谓政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实属“形式华丽,效果不佳”。 一方面,我国在向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投入大量研发经费,而其专利成果的产出则很少能够应用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外企的研发机构则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起畅通的知识产权循环体系。 “说实话,产学研合作能够成功的屈指可数。”肖延高向记者表示,问题在于,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时,很少真正介入到开发过程中去。 知识产权创造回归市场主导 黄显智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发展专门从事专利转化和商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而在张平看来,透过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生的专利交易,大部分都是低端技术,或者是非职务发明。真正核心的、高端的技术,很难透过这些中介机构进行,而大多是双方谈判、合资合作、法律诉讼等。 例如,今年7月,已破产的加拿大电信设备制造商北电网络公司(Nortel Networks Corp.),以45亿美元的整体价格将其全部剩余的6000项专利和专利申请,转移给由包括苹果、爱立信、微软、索尼等在内的6家科技公司组成的财团联盟。 这笔数额庞大的专利交易让更多企业看到了高科技领域内,知识产权的极大价值。张平指出,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那些拥有较强知识产权实力的跨国企业。 北京宇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许淼 告诉记者,全球每年的专利交易额超过500亿美元,其中有90%都在美国。 “其中不乏炒作的成分,但不得不承认,这个过程保护了发明人,激励了发明人,使得科技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许淼认为,我国专利交易市场很难提升,是因为国内更多的企业不仅需要专利技术,更需要有人“手把手地教企业如何造出它们想要的东西”。 张平指出,对于创新能力落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作用是鼓励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中低端技术流通,培养贴牌企业,对促进本地企业的创新活动呈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在目前的中国表现出复杂的双重性,即既激励创新,又可能妨碍技术扩散。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有促进研发投入、激励创新的作用,但中国企业却往往缺乏必要的资源用于持续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中国产业仍被锁定在价值链条的低端,对外贸易受到知识产权的壁垒而面临困境。 与高智发明不同,宇东科技并不收购专利,而是致力于专利技术的转移和转化。据一位从业人员介绍,越来越多的此类美国公司都看到了中国的机遇,正努力进入中国市场。事实上,他们把中国看作了进行专利技术输入的买方市场。 张平在前不久落幕的2011年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上强调,在创新活动依然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主力的当下,我们会有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思维。“远离市场的创新与竞争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发挥作用。而高校的知识产权活动,应当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不同战略区别展开。”张平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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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二)
lgjszy 2011-12-1 10:10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接上一篇) 专利交易暗藏玄机 全球最大的专利公司——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进入中国已近3年时间,其与国内众多高校的密切接触近期开始引人关注。 而与此同时,高校与其展开的各项合作计划却变得愈加低调,甚至敏感起来。 在受到媒体的关注后,在与高智发明有深入合作的上海市某理工院校的网站上,记者尝试搜索相关资料时发现,有关于高智发明的通知、公告、项目简介和发明指南等均已不能公开浏览。 该校一位入选合作 项目的 教授也谨慎表示,目前不便向记者透露进展情况,并称“合作项目学校方面还没有最后确定”。 如此讳莫如深,与高智发明被形容为“创新天使”和“专利海盗”的双重形象不无关系。而高智发明这一类国外“专利买家”出没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更是引发了知识产权和科技界人士的担忧。 风险: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外流 在众多质疑声中,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外流是学界最为担心的问题。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肖延高 向记者表示,学校和科研院所站在科学技术的最前沿,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生的专利往往是最值钱的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 “可是,学校和科研院所却往往不知道这些专利的商业价值在哪里,应用前景和应用路径都不清晰。”肖延高说,“而专利买家,却能够用比较低的代价获得这些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副处长黄显智 同样认为,高智发明能够花很少的代价就获得独占的专利许可权,而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科研成果的产生,却有着国家高昂的经费投入。如果高校把关不严,受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某些成果就有流失的风险。 知识产权外流所造成的影响,则有可能需要长期发展方才显现。 “高智发明这类公司,说白了有点像超市。”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认为,“它们的产品就是专利权,并且是全方位的分布。” 更重要的在于,高智发明会特别分析各产业链的技术情况,从中选取极具市场潜力的发明点,然后再进行发明创造的投资,从而形成知识产权。 张平同时提醒,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真正的技术创新活动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知识产权的创造流程中,有很多是企业对其经营行为的战略性部署。 对此,黄显智同样指出,高智发明在根据产业技术的发展进行专利收购和发明投资的同时,也有可能极富战略性地储备一些专利。比如将某一个技术领域内的相关专利全部囤积起来,当企业间发生专利权的侵权纠纷时,高智发明就可以通过诉讼、谈判和许可等方式牟利。 威胁:产业发展受制约 高智发明一直忙于在不同产业进行全方位的专利收购,或者选择产业技术的空白点,通过专门的委托研究来刷新专利。它们的研究人员遍布全球的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中。 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在某一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进行专利部署,通过交叉许可或捆绑许可收费。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专利评估将非常关键,并且不是纯粹的价格评估,而是让各个领域内的专利分析师评估专利与某项技术标准,与某一侵权产品和公司的市场、贸易活动地位的关联性。 这不仅要求评估分析师懂技术,还得懂专利制度和法律。 在专利经营活动中,权利人必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专利买家便有利用专利权寻租的可能性。“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权力滥用的问题、垄断的问题都有可能在这些活动中出现。”张平说。 张平强调,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恰恰缺少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为的有效规制。她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与世界接轨,但是我们在防止这一制度异化或者滥用方面还很欠缺。 在高智发明与国内高校的合作中,专利最终都被许诺申请为国际专利。而这正意味着专利所涉及技术具有全球的市场前景。 由此,高智发明的专利收购会带来更深层次的影响。黄显智介绍,一两件专利技术外流对整个产业也许影响不大,但积少成多,把某一个领域内的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都收购到一起的话,到时候的价码就会被抬得很高。 这意味着,专利的轻易出售将有可能会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制约。 鉴于高智发明对本土企业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韩国政府在2009年特设立发明基金,旨在购买韩国大学实验室、研究机构和小企业研发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则在感觉到高智发明对该国发展的威胁后,召集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要求其不得向高智发明出售技术和创意。 “国家间技术先进性的竞争,已演变成技术垄断性的竞争,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代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张平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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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热度 2 lgjszy 2011-11-30 16:25
[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关键词】 美国高智发明,知识产权,专利商用化,专利技术经营 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作者:郝俊 来源:科学时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1/9/248965.shtm?id=248965 《 科学时报》 (2011-09-19 A3 聚焦) 发布时间:2011-9-19 6:59:40 职业专利买家的到来,既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对该国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隐患。董怡辰/制图 编者按: 高智发明,一家发明公司,不产生发明专利,而是以购买的形式让国内高校、院所的“沉睡专利”出现在市场。它网罗一大批专利法的专家和科技专家,对发明人扮成天使,许以种种利益,但又用低廉的成本垄断发明人的发明,以授权许可甚至诉讼的方式获取长远巨大利润。 类似高智发明一类的职业专利买家,目前在中国颇受欢迎。这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还是一种通过专利发起诉讼以赚取巨额利润的“专利海盗”行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向发明投入,高智发明似乎并没有做错,那么争议缘何而起?本期报道将以高智发明为案例,从专利买家机构的运营模式、专利经营及专利市场三方面对争议问题予以关注。 □ 本报记者 郝俊 “高智发明”意欲何为? 成立于2000年的高智发明公司,由微软前CTO纳森·梅尔沃德(Nathan Myhrvold)创立。在其股东结构中,微软、苹果、谷歌、思科、亚马逊等知名公司赫然在列。 如今,高智发明已成为国际专利交易中的“巨鳄”,然而对国内而言,包括其在内的职业专利买家神秘的面纱仍未彻底揭开。 为“知识产权的创造”投资 “高智发明是一家发明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这句简洁的描述多少会让人误以为它们的主业是搞技术研发。而事实上,其所拥有的大部分发明并非由自己研发完成,而是从遍布全球的公司、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发明者等方面征集而来。 2008年10月,高智发明携一支专注于发明开发的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公司宣称,将与优秀的发明者合作,寻找并筛选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开发成国际发明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 随后,高智发明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者的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并普遍受到热情欢迎。在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洽谈会等初步接触后,众多高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逐渐深化,纷纷设立“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国际发明合作计划”等特别项目。 合作中,双方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创新主题涉及无线通讯、生物医药、下一代芯片、普适计算、新材料、建筑建设、产品安全等众多技术领域。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3万到5万美元。 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高智发明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作为投资回报,高智发明要求取得该发明的全球独占的专利许可权。 此种投资行为,高智发明自认为是在为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作的发明创新赋予专业的商业化途径。 而在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 看来, 高智发明这类公司的出现,其实意味着一个新型市场的诞生,即“知识产权的创造市场”——向发明投资。 张平解释说, 随着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由此在创造领域的投入发生了变化,一些大企业、市场基金和金融机构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创造本身也是一种市场”,并发展出多种商业模式。 “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市场里,有很多类似于金融衍生品的理念。”张平说,“金融衍生品一开始也不为人理解,这其实就是创设出来的一种规则。” “我们强调专利的商业化” 不论是投资于发明创新活动以获取专利许可权,还是直接收购专利,高智发明都无意于将专利产业化。 “ 我们坚决不强调产业化这个词,我们强调的是商业化 。”在参加日前举办的2011中国专利信息年会时,高智发明中国区总裁严圣在其演讲中直言不讳地说,“不管以什么形式,只要发明专利的价值得到认同了,那就已经达到目的了。说句难听话,变成了钱,那就是有价值的东西。” 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曾披露,高智发明持有的3万多项专利中,仅有1000项是由他们自主发明的,其余均为购买而来。 这些专利如何被高智变成钱?严圣介绍说, 专利变成商业化概念的前提,是要把多项专利打包,因为单个专利通常没有意义, “强调单个专利的实用化或技术转化,是天方夜谭的事情。” 打包之后,高智发明通过技术入股、专利许可、转让和侵权诉讼等方式进行专利经营。 严圣举例说,苹果手机中共有26000多件专利,而苹果公司真正拥有的不到10%,大部分都是通过收购或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美国高通公司每年的110亿美金收入中,也有1/3来自于专利许可。 与苹果和高通不同,高智发明则完全属于专利的“非实施主体”(NPE)。而对于NPE的存在,美国国内亦有很大争论,矛头直指其通过侵权诉讼进行“恶意”专利经营的行为。 在普华永道对美国专利诉讼的一份研究中指出,2002年至2009年,美国非专利实施实体(NPEs)的中等损害赔偿共判付1290万美元,而对专利实施实体的相应判付为390万美元。 对此,高智发明并不承认获取诉讼赔偿是它们牟利的重要途径。严圣辩解说,公司从成立至今,仅有十几起诉讼,怎么可能是主要的经营手段? 尽管如此,高智发明仍被划入了“专利海盗”的行列。对此,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反问:向发明投入,我们错了吗?他认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创建了一个资本市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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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举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lgjszy 2011-11-10 11:39
本人应邀参加培训班,讲座的题目是《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 国药会知 4 号 关于举办“ 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 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新药的研发数量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新药的研发速度远远慢于专利产品的过期速度。在今后几年将是药品专利到期的高峰,跨国医药企业将面临仿制药的巨大冲击,而真正因仿制药上市而影响原研药销量将在 2012 年发生,届时,品牌非专利药厂商也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再加上全球仿制药产业转移的趋势,我国医药企业将面临以仿 制药原料 出口 为核心向制剂出口为核心的升级机遇与挑战,能否把握住未来 5 年内仿制药高速增长机遇,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生存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积极探索并进一步加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帮助制药企业和广大医药科研单位了解药品注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掌握药品专利保护的方法与关键技术,经研究,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 2011 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特邀来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院及技术市场管理的领导和专家,结合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特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在药品研发、注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作用进行讲授。 二、培训对象 各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科技开发公司新药研发部、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等管理人员及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培训时间: 2011 年 12 月 17 日 — 19 日 报到地点:杭州市 报名截止日期: 2011 年 12 月 9 日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费 1880 元,报到时统一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并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前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电 话: 010 — 68638097 传 真: 010 — 68636019 联系人:陈 露 邮 箱: cnipsedu @ 163.com 附件 1:日程安排表 附件 2:报名表 中国药学会 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 : “ 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日程安排 12月17日 (星期六) 08:30-10:00 我国医药领域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主讲专家:张清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0:10-11:30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二、中药药物组合物的专利保护范围确定 主讲专家:张伟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6:00 TRIPS协议框架下强制许可在药品专利领域的运用——结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主讲专家:宋健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16:10-17:30 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主讲专家:林 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高级工程师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2月18日 (星期日) 08:30-11:30 仿制失效药品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利用 主讲专家:刘桂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处长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7:30 药品专利申请流程与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及审查实务 主讲专家:姜 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综合处处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2月19日 (星期一) 08:30-11:30 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及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李永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处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7:30 仿制药开发过程中专利侵权规避与纠纷诉讼策略 主讲 专家: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 ;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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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热度 1 lgjszy 2011-8-27 14:33
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董碧娟 来源: http://ip.people.com.cn/GB/15494208.html 2011年08月24日 08:41 来源:《经济日报》 对于智力资源比较密集、科研经费还算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老师 参与了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的编写,他给记者提供了最新统计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319595件,年平均增长率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率26.0%。2010年,我国高校共提交79332件专利申请,是1985年的52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43153件,是1985年至1986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113倍。 黄贤涛告诉记者,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但是,专利质量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带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专家学者。 少了些资金,专利技术融资体系单一 让实验室里小规模的技术成果形成产业,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放大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李士杰 介绍,国内 “ 985”、 “ 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 “ 863”、 “ 973”等国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沛。其获得的专利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会更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因而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稍弱一些。而一些地方工科类院校,由于不具备重点高校雄厚的研发资金支持,它们的研发会相对更务实,更接近市场,有不少学校的定位就是 “ 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 ” 。 要想让专利成果真正走出高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对接,还需要 “ 孵化 ” 。在这一过程中,中试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目前,这一资金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士杰告诉记者,国外很多高校在专利技术孵化上会有很强大的校友基金的支持,而目前中国高校的校友基金多用于奖学、奖教、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国外校友资金的投入更加多元,是一种动态的 “ 投资式 ” ,而非静态的 “ 奉献式 ” 。国外高校支持专利技术孵化的校友往往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因而他们给予的资金支持会更有针对性,更加到位。吸收、引导更多的校友基金投放到专利技术孵化上,不失为盘活高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 在专利成果维持上,由于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当课题完成后,往往会收回剩余资金,没有预留给高校一定的专利维持经费。有些地方也仅资助专利授权后3年的维持费,从而导致因维持费不足而放弃专利权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些技术成果,想要再进行转化,就会遭遇多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对此,李士杰建议, “ 在国内范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简化一些流程,给高校、教授、企业更大的空间。 ” 目前,建立完善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使专利实施不单单依赖政府资助,而是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知识产权引擎的重要策略。 少了些人才,“复合型”专利管理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 “ 技术公关 ” 。 “ 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谈及‘服务’,就必然跟人有关。 ” 清华大学一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者这样向记者解释道。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李士杰说: “ 在专利转化、交易过程中,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科研队伍、不同的管理人员去做,最终的结果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 在这个过程中, “ 复合型 ” 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李荔与近百所高校有着深入合作,她说: “ 校方的负责人会就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如何在企业中应用,如何真正产生效益,在实际领域中究竟需要什么技术和我们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而我们也会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给校方,作为他们的科研方向,用我们的实用主义来引导他们的理论主义,从而确保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和质量。 ” 然而,这类推动校企 “ 无缝 ” 合作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当前,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转移时,开始更加重视科研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及综合素质。专利运营管理人才的日趋专业化也能够使专利实施更加规范。有了这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中介,校企双方在进行合作前,一般都会对彼此的权责做一个明确的、互利的商定,从而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摩擦。 “ 北大每年大概有600项技术合同,基本上没有执行上的纠纷,因为一开始就约定好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的责任承担,说得很清楚。 ” 李士杰如是说。 多了些挑战,专利买家在国内高校很活跃 目前,以 “ 高智发明 ” 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业内对于这类职业专利买家的态度褒贬不一 。有学者认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 “ 专利海盗 ” 。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 “ 创意资本 ” 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而对于科研单位、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进行研究的项目,在马上就要产生成果的时候,这类国外职业专利买家的介入,确实有 “ 摘果子 ” 之嫌,对此我们必须有相当的警惕。李士杰介绍,目前,日本、韩国已经基本禁止公立大学和这些国外的专利买家进行合作。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 “ 进口催化剂 ” 。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利弊显而易见,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趋利避害。 链接 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日 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 国 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董碧娟整理) (责任编辑: 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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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的通知
热度 3 lgjszy 2011-4-21 17:43
各位朋友: 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上课时间提前了! 由4月24日(周日)下午1:30提前到1:00开始。地点还是在北工大三教516室。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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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的通知
热度 2 lgjszy 2011-3-11 16:09
2011年4月3日下午,在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上,我开始讲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这门课,共16学时。 这门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技术为切入点,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 学习并掌握 运用专利战略与策略;了解我国 相关法律和 政策。通过分析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 ( 秘密 ) 转让合同等的典型 案例, 探讨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态势与障碍 , 掌握 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基本运作技能。 上课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516室 上课时间:下午13:30—16:50 第一次课:4月3日(周日) 第二次课:4月10日(周日) 第三次课:4月17日(周日) 第四次课:4月24日(周日) 欢迎感兴趣的人士旁听和指导! 这是一门新的课程,需要探索、补充和完善,请各位老师和学员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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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技术转移和专利商用化的思考与建议
lgjszy 2010-11-5 16:29
林 耕 一、技术转移的作用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初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 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技术转移作为早期无意识行为、后进国家的政府行为,发达国家为了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跨国公司的扩大海外投资的先遣队。当今,技术转移是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1. 技术转移定义 1985 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在规定技术转移定义是: 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移,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 技术转移就一般意义来说是指:技术从供方向受方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直到受方掌握该技术才结束,该过程可以发生在不同地域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领域之间。 技术转移是围绕某种技术类型产生的某种技术水平的知识群的扩散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在地理空间上进行,也可以在不同领域、部门之间进行技术形成产业的过程,往往也正是技术在产业内转移、扩散的过程。 2. 技术转移内容 技术转移包括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涉及已实施成熟技术、适用技术、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的梯度转移。宏观和微观的信息流动。 3. 技术转移主要方式 ( 1 )商品贸易; ( 2 )技术贸易; ( 3 )直接投资; ( 4 )战略联盟; ( 5 )产学研结合; ( 6 )创办新企业; ( 7 )科技合作; ( 8 )科技交流; ( 9 )技术援助; ( 10 )技术情报、商业情报。 4. 技术转移作用 技术进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研究开发。这是一个国家取得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所必需采取的基本措施,其重要性已被普遍认识。二是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从产业发展及其经济绩效来看,技术转移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 美国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 应对全球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促进 官产学研 的结合与互动。通过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流之一。 二、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启示 1. 国际技术转移新趋势 当前国际技术转移出现了新的趋势。一是国际技术转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二是技术转移客体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兴市场。四是技术反向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五是技术转移对东道国影响日益增强。六是国际技术转移由单纯技术转移向研究开发的战略转变。七是技术输出国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有增强趋势。八是互联网对国际技术转移产生了深刻影响。 2.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做法的启示 ( 1 )加强技术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 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力度。 ( 4 )增强和规范政府作用,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 5 )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 6 )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立法促进官产学研结合。 ( 7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机制。 ( 8 )建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 9 )制定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 10 )重视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加强技术人才交流。 三、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现状与问题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越来越活跃 2001-2008 年,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成交额呈增长趋势。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由 99 项增加到 384 项,增长近 3 倍,占北京技术合同总项数的比重由 0.41% 增长到 0.73% ;成交额由 0.97 亿元增加到 7.89 亿元,增长 7 倍多,占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由 0.51% 增长到 0.77% (见图 1 ) 。 图 1 2001-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项数和成交额及占全市比重 2.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特点 ( 1 )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到近八成。 ( 2 )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成交额呈七三格局。 ( 3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呈正态分布。 ( 4 )专利技术流向呈现三六一格局。 ( 5 )专利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及其应用等技术领域。 ( 6 )合同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和提成支付呈现四五一格局。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问题 (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北京技术合同的比重很低。 专利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主流。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专利的技术转让。然而,北京专利技术转让依然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这与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技术成果和信息集散地,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 2 )未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额占比五成多。 (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很低。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增长速度,高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的增长速度,然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基数太小了。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是很低低的,这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全国的比重极低。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问题的原因 北京专利商用化的程度比较低。近年来,北京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较快,特别是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更是急剧上升。但是,高校、科研机构不是专利商用化的实施主体,企业才是实施的主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良好的专利商用化的环境。二是缺乏有良好的法律政策保障措施。三是缺乏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的有效机制。四是专利质量水平低,不具备专利商用化前景。所以,北京很多专利技术没有留在本地实现产业化,没有对北京重点产业发展形成支撑,对于北京经济贡献的很难有所体现。因此,加快北京的专利商用化进程,提高专利技术对北京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是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专利商用化概念与方式 1. 专利商用化的概念 专利商用化主要指的是专利实施以及实施之外其他形式的应用。 专利商用化,从企业角度讲,是通过各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利用专利形成和强化自己的市场优势、谋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从政府角度讲,是利用政府可用的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追求本国利益的行为。 2. 专利商用化的基本方式 ( 1 )专利实施; ( 2 )专利技术转让; ( 3 )专利抵押; ( 4 )专利与标准结合; ( 5 )专利休眠式垄断(浅埋)。 3. 专利技术转让的形式 ( 1 )专利实施许可; ( 2 )专利权转让; ( 3 )专利申请权转让。 五、对策与建议 (一)确立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 1. 把技术转移作为北京的发展战略 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确立北京技术转移的战略地位。推动官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首都经济的竞争力。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台湾、韩国和日本等的经验,以及我国江苏省做法的启示,技术转移对提高提升国家和区域的竞争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早在 1980 年就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国家战略, 1986 年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移不仅是项目对接、人员交流,而是要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作为一个各个创新主体都能够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 2. 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主要目的 将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重点是中央在京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的区县、委办局等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 3. 北京技术转移作为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框架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正式将技术转移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一,并且经过市委市政府的批准,写进正式的文件。北京市要把技术转移战略作为十二五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的发展战略之一。在《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北京市技术转移条例》。编制《北京市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方案》。 4. 制定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组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包括宏观层面的区域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微观层面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二)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 为了实施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借鉴美国 STTR 计划(即美国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的成功经验,以及江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做法,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简称 BTTR 计划)。 1.BTTR 计划意义 安排北京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引导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委办局设立相应专项配套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要素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过程,如股权激励等。加速国家和北京市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与产业化,支持重大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行业共性技术、促进区域科技发展、改善民生质量等项目的转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从市场接受程度来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的制订。 2. BTTR 计划目的 市政府专门为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向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计划核心是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合作的机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地参与北京研发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BTTR 计划作用 培育技术创新的必要环境。 4. 申请 (1) 中小企业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2) 项目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 (3) 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上述部门的研究任务,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 5. 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需是在北京境内注册、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中资占 50% 以上股份); (2) 企业需是赢利性的; (3) 主要科研人员不要求受聘于企业; 6. 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该计划必须达到一定的合格标准: (1) 机构位于北京以及中国境内; (2) 机构是非盈利性的; (3) 机构具有研发能力 7.BTTR 计划实施 项目的实施周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1 )第一期属启动阶段 对新创意和新技术进行科学性、技术性和商业性可行性研究,为期 1 年,计划资金可达 100 万元。进入实施阶段,要委托第三方再次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商业化的前景,第一阶段停止。 ( 2 )第二期属研发阶段 只有顺利达到第一阶段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这一阶段。该阶段对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拓展,为时 2 年,项目经费最高可达 900 万元。在此期间,主要开展研发工作,也开始考虑商业化前景。 ( 3 )第三期是商业化阶段 主要将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推向市场,但该计划在该阶段不提供任何经费支持。中小企业须向其他部门和金融机构需求资助。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0 万元左右。 8.BTTR 计划预算 从 2011 年,争取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预算 8,000 万元,资助 100 个项目;到 2015 年,年预算达到 5 亿元,年资助 100 个项目。 ( 1 )每年组织 10 个重大的新兴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200 万元左右。 ( 2 )每年组织 30 个重点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500 万元左右 . ( 3 )每年组织 60 个有特色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 万元左右 ( 4 )专项资助。 (三)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1. 制订北京市专利商用化工程计划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技术成果,向区县、委办局和企业的技术转让。资助申报发明专利,补贴申请费、维护费。抢救性 采购 重点专利技术,重点是高校、科研机构的 休眠 专利。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给予专项资助。 2.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3. 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考核指标。 4. 支持建立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5. 组织制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6.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优惠价或成本价向北京中小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7. 专利技术转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政策倾斜。 8. 加强专利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四)加强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产出的绩效管理 1. 评估北京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绩效 主要考核指标: ( 1 )研发经费数(纵向、横向); ( 2 )产生研发成果数; ( 3 )专利申请数; ( 4 )专利授权数; ( 5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协议数; ( 6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收入数; ( 7 )新产品进入市场数; ( 8 )支持新办公司数。 统计方法:委托评估机构,先从市属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始统计,然后组织中央在京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的统计。统计报告定期公布,提供政府部门决策。 2. 行使政府介入权 ( 1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项目承担者未采取措施实施转移的,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授权中国技术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告,供他人实施转化。 ( 2 )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者时,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要求项目承担者将研究成果授权他人实施,或必要时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 : 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许可使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 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3) 该项目承担者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 1 )建立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 应当建立以获取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源头上避免侵权和无效研发行为的发生,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 2 )应当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数、授权数、技术转让数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项目的绩效审计中。 4. 重视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专利的质量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查,推进项目实施过程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项目达产达效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双丰收的双重目的。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评估审查,避免项目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 (五)制定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调动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和机构优惠政策。 1.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 50% 。 2.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 50% 。 3. 北京市实行财政补贴办法, 由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中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六)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体系 一是研发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对外合作、合同管理等工作。二是发展专利技术转让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七)加强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专利技术转让运作好坏决定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一是制定专利技术转让人才管理办法。二是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参考文献: 林耕等 . 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 《科技成果纵横》 2006 年第 1 期 傅正华 , 林耕 , 李明亮 . 《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年 1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王玉民,马维野 . 《 专利商用化的策略与运用》 科学出版社出版, 2007 年 10 月第一版 林耕,傅正华。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北京自主创新 . 《北京创新研究报告 -2007 年》 2007 年 4 月 林耕 , 傅正华 .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 管理及启示 《科技管理研究》, 2008 年第 5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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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学术报告通知
lgjszy 2010-10-18 14:08
题目: 关于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报告人: 林耕 高级工程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层第五会议室 (196房间) (北京复兴路15号,中央电视台西侧) 讲座提纲: 一、技术转移发展现状与特点 二、技术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四、建议与措施 欢迎所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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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2009创新北京论坛在首师大举行——林耕应邀参加
lgjszy 2010-9-27 11:09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 http://www.bjpopss.gov.cn/bjpssweb/n32655c49.aspx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作者: 近日, 2009创新北京论坛 在国际文化大厦举行。论坛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科学技术协会和首都师范大学联合主办,北京创新研究院(北京创新研究基地)承办,主题为 加强产学研合作 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秘书长丁力主持了开幕式,我校政法学院院长、北京创新研究基地副主任王树荫主持了主题发言。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满运来、我校党委书记张雪分别致辞。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左铁镛,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北京市政府科技政策顾问李新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石柱,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文茂,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原副院长屈贤明,北京创新学会会长汪馥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林耕,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秘书长张国庆,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赵玉川等九位专家分别作了《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关于中关村的产学研合作》、《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城镇化转型》、《以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振兴北京制造业》、《产业集群呼唤学科集群》、《关于北京技术转移和专利商用化的思考与建议》、《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促进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思考与建议》的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以科技创新为主题,重点探讨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目标,意在整合首都优质学术资源,搭建首都学术交流平台,打造首都高端学术品牌,服务首都科学技术发展大局,对推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席论坛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赵峰、北京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单允茹、北京市科委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处长张星。北京市各相关部门领导,部分社科界专家学者,首都师范大学部分师生以及来自新闻媒体的人士,共计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阅读:124 次 录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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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建议(一)
lgjszy 2010-9-7 09:41
林 耕 一、全国技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 。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技术市场交易总量增速放缓,但仍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登记技术合同 213,752 项,同比下降 5.562% ;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3,000 亿元大关,达到 3,039 亿元,同比增长 14.02% 。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由上年的 118 万元上升到 142 万元,同比增长 20% 。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0.91% ,较上年增长 0.02 个百分点。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技术交易的内容更加丰富 。 2001-2009 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由 229,702 项减少到 213,752 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0.85%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由 782.75 亿元增加到 3,039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18.72% 。 技术创新与服务能力增强,技术转移质量逐步提高 。 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交易活跃。涉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专利技术转让规模保持高增长。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扩大,转化率有待提高。北京、上海、广东位居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前三甲,部分省市成交额下降。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技术转移质量稳步提升,技术转移效率有待提高 。 二、全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临国际后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 。为了化解国际后金融危机对带来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已进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新时期,尤其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体制和制度基础,是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0 多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但至今仍然面临诸多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究其原因, 不是发展技术市场的改革突破口选错了,而恰恰是因为技术市场制度建设还远不完善,技术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进入新格局 。当前,我国技术市场已经进入了国民经济整体市场之中,它既有技术交易的特征,又融会到商品市场的交易规则之列,科技成果转化已经进入到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格局,创新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已成为市场主干线上的技术流。国家在技术市场中的管理模式已由直接干预与指挥,转变成同时提高高质量的各项平台,由市场调节、企业化运作来推动科技成果商品交易发展。 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主线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工作的主线。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转移问题。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占比重较低 ; 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能力逐步减弱 。 二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问题。专利技术转让规模小,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极低。 三关于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问题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失灵部分的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不足。技术市场与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结合不紧密 。 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不够紧密。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呈收缩态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缺乏权威性、规范性 。 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不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尚未健全。对技术转移的认识不到位。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非常不够。缺乏全国性政府类的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制度。 四是关于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及机制问题 。 技术市场监管工作明显减弱 , 技术市场执法处于空缺状态 。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一)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应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目标是: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形成技术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技术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地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应实施以下战略: 1. 技术转移战略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技术转移是技术市场工作的抓手和核心。 要实施技术转移战略,唤起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热情,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技术转移顺利实现。 2. 制度创新战略 制度创新则是技术市场工作的保证 。促进和制约技术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激发参与热情。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保证技术市场有效、高效的运行。 3. 组织创新战略 组织创新则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是制度创新的有效载体 。要改变目前技术市场监管不力的状况,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扁平化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以及技术市场组织协调体系。 4. 人才培养战略 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要动员各种力量培养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市场执法人才、技术经理人才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等所需要的人才。 (二)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 十二五 期间全国技术市场的工作重点是 : 一是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是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 三是加强政府的作用,组织落实重点任务 。 四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和机制 。 五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是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 马彦民: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座谈会报告, 2009年3月26日 吕士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009年10月28日 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国科发市字 75号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第八期),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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