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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 标签 专利商用化 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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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
热度 3 lgjszy 2015-6-1 15:12
2015 年 5 月 12 日 下午,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我参加了在北京进行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西安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研讨会”,并且谈了以下几点意见: 1. 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非常重要,西安平台建设方案基本可行。 我国专利工作中,应用环节最为薄弱。近年来,国外专利运营机构纷纷抢滩登陆,要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十几年来,各级政府热衷于类似平台的建设,投入巨大而收效较小。前几个月,美国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 IPXI )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全国和西安平台建设不要重蹈覆辙,要吸取教训,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2. 平台“项目源”问题至关重要。 “存量”要进行专利技术分析,激活“休眠专利”。下大力量做好“增量”,为发明人服务。建立发明人数据库、可应用专利数据库。 3. 建立技术经理人队伍是关键。 当前,技术需求高端化、综合化、国际化,而技术服务低端化、单一化。平台运营机构要争取做第三方或者第二方平台,不宜做第四方平台。围绕平台建立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队伍。力争近五年,在陕西省培养认定高级(国际)技术经理人 10 名,中级技术经理人80 名,初级技术经理人2,500 名。 4. 平台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是基础。 研究制订地方性政策。一是发明人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经过认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转移的“合理期限”应为 36 个月内。三是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要建立专利申报内部审查制度。四是国防高校科研机构年科研经费预算总额 40% 以上,用以承担包括企业委托开发的横向技术合同。五是平台运营机构与服务机构的扶植政策。 5. 平台要有统计与分析功能 。一是专利技术转让的统计与分析功能。二是专利实施许可的统计与分析功能。 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及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是由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的 。试点地区采取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股权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人才资源丰富、业务基础良好、运营模式先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扶持其做大做强。同时,进一步研究优化试点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试点工作旨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搞活、壮大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水平。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领域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成1个专业性、权威性、影响力突出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若干产业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特色试点平台;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和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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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四)
热度 2 lgjszy 2015-5-6 15:34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 专利运营是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是打开市场的金钥匙!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 专利运营: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崔静思)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 www.sipo.gov.cn/mtjj/2014/201412/t20141203_1040859.html 发布时间:2014-12-03 “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一批待转化的科技成果+一笔不大的启动资金”——不久前,依托这样一种专利运营模式,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盛知华公司)将一个有关人工心脏的专利项目许可给国内一家企业,交易金额达5.4亿元。在日前举行的2014年第二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盛知华公司总经理纵刚分享的这一案例,获得了台下不少刚刚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的国内企业的关注。 近年来,国内企业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实现专利的价值是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有 效进行专利的许可、转让、融资、作价入股、构建专利池等专利运营工作,已成为实现专利价值的必由之路 。利好的消息是,在此次论坛上,不仅有相关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展示了他们在专利运营工作方面的经验,而且据透露,我国将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优化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探索有效运营模式 盛知华公司促成的这笔5.4亿元合同可谓历尽波折。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项有关人工心脏的专利项目在技术方面虽属国际领先,但只拥有1件发明专利和3件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律状态和权利要求的情况都不甚理想,以至于没有企业愿意主动接洽。盛知华公司历经反复的专利检索分析后,终于发现该发明尚有一个重要的技术创新点还未提交过专利申请,于是立即补上短板,由此使得该项目获得了企业的青睐。 “近年来,盛知华公司探索出了对专利进行早期培育和全过程管理的独特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化的推广营销和许可转让,极大地提高了专利的价值。”纵刚表示,经过3年左右的培育,盛知华公司成功打造了一支30多人的管理团队,先后完成10多项专利许可交易,合同金额达12亿元。 仅从纸面上的数据来看,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K开展专利运营的“底子”要更加厚实:他手握着几万件中科院系统的发明专利。“但对于专利运营而言,海量专利不一定是好事。”李K说,“大量的存量专利不仅不能产生价值,还会产生高昂的维持费用,因此我们尝试对专利进行二次开发。”据了解,该公司不仅会通过前期的专利检索、侵权规避分析等工作参与到中科院系统各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中,而且在项目拥有专利后以其为核心形成专利组合,组成“专利群”打包运营。“这是传统的技术转移和单纯的专利转移不可比拟的。”李K说。 “从当前的发展形势看,要做好专利运营工作,需要推动专利工作更多地与金融市场相融合。”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徐向阳表示,中国技术交易所在推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着力打造了“评保贷投易”五位一体的运作模式,围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作价入股和专利许可转让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方面解决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给企业的专利运营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选择。 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实际上,早在2010年时,纵刚就曾遇到过运营专利项目的难题。那一次,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发的一种阻止血管增生、抑制肿瘤生长的蛋白技术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过于简单且保护范围很小。纵刚对该项目科研人员的相关实验数据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向科研人员提出完成额外实验数据的要求,最终获得了足够支撑该蛋白新功效的实验数据,并另行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事后证明,正是这两件专利的前后保护,规避了该项目的专利侵权风险,使得跨国药企巨头赛诺菲—安万特终下决心花费6000万美元完成了这一项目的转让。 “这个案例说明,专利运营的概念绝不等同于简单的提交专利申请并进行转让。”在长期从事国际专利中介服务工作的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七星天公司)总裁龙翔看来,专利运营的基础是高效精准的专利检索分析。“针对这一难点问题,七星天公司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新的专利检索分析工作模式。”龙翔说,“在围绕一件专利做运营时,我们首先模拟对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况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先从诉讼的角度确定专利权的稳定性,而后才对其进行技术性的检索分析,最后才进行专利的商业价值检索分析。” 而在与会者看来,人才的问题也是我国开展专利运营工作的瓶颈之一 。“知识产权运营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技术、有法律知识,还需要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并且在人才管理、寻找融资方面有自己的渠道。”李K说。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作为专利运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之一,江苏省近年来已经在专利运营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行了探索。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向本报记者介绍,该中心紧贴市场需求,开展了知识产权MBA教育和面向企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设立了《知识产权运用商业模式》等特色课程,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近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近5年来,中国专利运营日渐频繁。其中,2013年,中国专利共计运营11.3227万次,涉及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但现阶段的专利运营工作仍面临着企业专利运营转化的意识和能力比较欠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重申请、轻转化’、专利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渠道缺乏等诸多困境。”唐恒告诉记者,今年的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为业界总结梳理专利运营工作的经验并探路发展前景提供了一个平台,未来专利运营道路漫漫,尚待中国企业积跬步以至千里。 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困局 张海志 陈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42.htm?div=-1 2015 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是冰山还是富矿?国有专利运营的冷清与市场的红火形成鲜明对比—— 有人说它是专利运营的冰山,有人却将其视为未来专利运营的富矿,国有专利商用化,想说爱你或许并不容易。 2015 年春节前不久,国企工作人员小张又拿到了监管部门反馈的资产备案意见,这已经是他针对一个专利投资项目第三次与监管部门沟通了,相关文件也已修改数次,但备案仍未成功。两年来,小张负责的五六个专利投资项目皆因备案未果而搁浅。 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在大谈专利运营,盘活专利的动作频频,而技术经济实力雄厚的国企、高校院所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即使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介入,国有专利投资项目在面对监管流程时仍有诸多困难。 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应该在对知识产权数量把控以及商用化上有更多体现,但目前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形成规模效益的也不多,破除监管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国有科技成果商用化、产业化的当务之急。 备案制度还有待完善 “ 为了避免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目前我国对国有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采取了与实物资产一样的备案、核准办法,但对保障无形资产保值增值作用不大。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存在备案审核混淆、办理时间过长甚至备案不被批准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运行不畅。”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向本报记者介绍。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核准,5000万至1亿元的项目,由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备案,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需向出资企业备案。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等手续的必备文件,直接关系到专利运营项目能否落地。正是这份要求不低的文件,成为了专利运营机构盘活国有专利一道不低的“门槛”。 “ 文件规定比较科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备案、核准混淆的情况。”据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敏刚介绍,根据规定,备案只需要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核准的程序相对复杂、繁琐。若将备案与核准同等对待,因备案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几个月的规定动作后,资本市场的情况很可能已经完全改变了”。 “ 由谁负责备案和监管,备案内容和流程是什么,如何避免多头管理等都需要政府加快政策设计。现行备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可操作性。”宋河发表示。 制度松绑助专利运营 “ 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国有知识产权处置、保值增值等领域是时候进行改革了。制度执行上,应先行先试简化国有无形资产的核准、备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区分备案、审核标准,加强事后监督,为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和打造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顺昌建议。 邵顺昌强调,“在国资监管政策制订上,应区别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管理,制订出专门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全程管理办法,为专利商用化在制度上松绑。” “ 合理的知识产权投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宋河发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知识产权投资可获得转让净收益中的20%至50%作为一次性激励。 “ 但目前该政策覆盖范围有限,更多国企仍然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红利。知识产权投资的股权奖励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中关于备案的要求,在试点成功后应当尽快在全国推广。”宋河发建议。 “ 政府倡导并出资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责任担起国有专利商用化的重担。此外,在资金方面,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围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运营等设立基金,调动民间资本参加,真正让市场的‘手’来盘活国有知识产权运营这盘棋。”邵顺昌强调。 专利运营:打开市场的金钥匙 施伟 2015 年03月27日 星期五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27/content_54837.htm?div=-1 1995 年,施伟毕业于中国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获工程学士学位。2001年,施伟加入加拿大专利咨询公司Chipworks,任专利技术研究员。2005年,施伟被委派为Chipworks高级客户项目经理,专门负责多个跨国高科技财富500强公司的专利咨询、许可及诉讼支持业务。2012年9月,施伟加盟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副总裁,负责知识产权投资与评估。 近年来,中国经济实现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利用不足几乎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尤其是在我国,专利运营在总体上仍处于发展期。为什么我国专利实施率偏低,市场流传不畅,运用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转化链条亟待完善 从创新想法到原型设计,从原型设计到产品形成,再从产品到市场,在这条产业链条上,发明的转化率在逐级递减。根据竞争力的差异,不同类型的公司在产业链上覆盖的广度也各有区别。纵观全球,像华为、苹果、微软、三星这样的巨头公司,横跨了从创新想法到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完整产业链,专利运营在每个环节都有很好的把控,而诸如惠普等类型的公司,则利用其强劲的市场和品牌优势,着重于将科技产品推向市场这一阶段,往往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交由富士康等代工厂来完成。随着产业发展,着多样化的企业形态应运而生,而在近几年内,中国涌现出一批把创新发明和专利运营这一产业链放在最前端的公司,这其中就包括笔者所在的智谷公司。 此外,在这个产业链中,还有大量的专注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初创企业。与上述较为成熟的大企业相比,这些企业最初往往缺乏拳头产品和核心市场。这些企业通常会有两种发展路径:一是最终其产品成功走向市场或是被其他大型企业收购,跻身成熟企业一员;二是被市场的浪潮吞噬而倒闭。前者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的专利运营模式必不可少,而后者往往会留下一批可观的专利资产。对于美国等专利运营水平较高的国家而言,倒闭后的创新企业遗留下的专利资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但中国企业目前大多更关注产品,没有将专利作为战略资产利用起来,也没有意识将专利资产开发出新的商机与活力。 即使是华为、中兴通讯、联想等规模较大的产品公司,在专利运营方面也难免存有局限。一方面,无论公司的规模有多大,都不可能拥有产品中所有的专利;另一方面,当其用专利向竞争对手进行战略制衡时,自身的产品也会成为竞争对手的攻击对象。因此,创建新的专利运营模式无疑会成为解决上述局限的一把金钥匙。笔者所在的公司,日前通过政府的引导和产品企业的积极参与,设立了一支专利运营基金,投资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技术和专利资产,计划在3年至5年内形成一个核心专利库。通过市场化的运营手段,实现发明的价值,并且帮助中国企业开展有效的战略布局。 专利运营大有可为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各方面形势亟需强化专利运营,也非常适合大力发展专利运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我国的市场发展已颇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领域均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我们应当利用中国广阔的市场优势,在相关产业推动专利运营。 其二,我国的法治环境日益向好 。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对改善专利法律环境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取得了长足进步。2014年,知识产权法院落户北上广,是专利法治环境改善的具体体现。此外,法律界人士也在积极探索专利侵权赔偿额度的改革,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 其三,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利储备逐渐加强 。创新能力和专利储备是专利运营的关键要素。过去,我们打造出“中国制造”这个形象,笔者认为,将来我们应该打造“中国设计”。实际上,在研发投入方面,华为、中兴通讯、联想等国内领军企业并不亚于国际上的领头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这些中国企业也可以和微软、谷歌等一较高下。未来,中国将成为专利运营和战略博弈的主战场。 从市场规模、法律环境和专利质量这3个方面考量 ,笔者认为,中国的专利价值在今后几年里还会存在大幅度增长的空间。一个国家的专利运营水平是需要跟该国市场和企业的专利价值发展相匹配的,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中国的专利运营必将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 (作者系北京智谷睿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 专利运营:环球连线 数字报刊平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49.htm?div=-1 在政府出资进行知识产权运营方面,国外已有一些尝试,为此,本报记者特连线相关专家,旨在介绍一些相关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欧洲 玛丽文(MarieWalsh)瀚恒欧洲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欧洲专利代理人 发自爱尔兰都柏林 随着专利越来越被重视,欧洲各国也采取不同措施支持本国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爱尔兰企业局(EnterpriseIreland)成立了专职部门,为本国企业提供专利转化项目和有效建议,以及针对专利申请的财政支持。英国专利局(British Patent Office)在全国范围内为专利商业化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在北爱尔兰,北爱基金(InvestNI)通过对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助推专利的转化。 在应对“专利流氓”的策略上,欧洲即将实施的新诉讼系统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不少经验。欧洲“专利流氓”虽然也有一定数量,但目前还没有上升到美国或俄罗斯的水平。依托“欧洲统一专利”,欧洲各机构、组织正积极建立一项全欧洲集中的专利诉讼系统——“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其为欧洲各国提供了专利权保护结构体系。“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规定,相关专利诉讼体系中的主要原则和结构由2013年参与的欧洲各国协同签署,预计其将会在2016年后生效。 在新系统下,欧洲统一专利权的撤销判决对每个欧洲生效国家有效,因此可使某专利在所有生效国失效。很多人担心“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设立有可能支持“专利流氓”的行为。不过,该法院的程序和结构中已设有保障原则来预防“专利流氓”对新系统的利用。 美国 龙翔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发自美国硅谷 知识产权运营在美国是一门很纯粹的生意,在该领域出现了很多专业的商业机构,甚至不乏以知识产权运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正是因为私人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知识产权运营的问题,所以美国还没有由政府出资成立的知识产权运营企业。 事实上,美国历史上也曾遇到过“国有知识产权”运营难的问题,不过美国政府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成立政府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而是在1980年通过了《拜杜法案》,规定所有“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归发明机构所有,而联邦政府只保留一种在一定情况下的使用权。通过将“联邦资助所完成发明的专利权”授予有能力并有动力进行商业运营的私营企业,美国政府解决了上述问题。 “一个非常必要的过渡措施”,这是我对政府出资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基本看法。 从长远来看,要根本解决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问题,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得以体现,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中国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吃亏不少,这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远水难解近渴”的背景下,由政府出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集中各方人力物力以强化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措施。但是,这只是一个应急的过渡手段而非根治的方法。 日本 朱振霞 园田小林特许业务法人专利代理人发自日本东京 为了在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更有效地利用高校、研究机构等闲置的知识产权,2010年8月,作为公私联合运营的基金——株式会社产业创新机构(下称产业创新机构)和著名企业联合投资的生化医药知识财产基金(LSIP)宣告成立,这也是日本首家知识财产基金。此基金由产业创新机构和4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以收购、获得实施许可或资助专利费用等方式,将高校、研究机构、部分企业等拥有的知识产权组合在一起,建立包括医疗器械在内的生化医药领域的知识财产群,将其有偿提供给有需要的医药企业。从增加实施许可的授权、促进创新的观点来看,这种模式提供了一种更易使用、更适合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2013年7月,产业创新机构又与机电企业共同出资30亿日元,成立购买闲置专利的基金,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日本国内机电企业拥有大约135万件发明专利,其中有半数是不会产生盈利的闲置专利,特别是像手机、薄型电视机等有多家机电企业竞争的领域,闲置专利更多。而这些闲置专利的维持费用可观,如何活用是企业的一大课题。此基金将收集来的专利有偿借贷给新兴国企等来获利。此外,该基金还从多个企业中聚拢专利持有人以达到商业化的目的,在防止专利无限制地流到境外、促进国内企业研究开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韩国 金珉徹 明信专利法律事务所韩国专利代理人发自韩国首尔 2010年,韩国创意资本公司(下称ID公司)成立,以2014年7月为基准,公司总投资1318亿韩元,目前有83家公司成为会员企业。 除政府的资金投入外,ID公司还从会员企业收取会费,构建专利池,再提供给会员企业,帮助发放专利许可及协助解决诉讼纠纷,属于韩国最初的防御型非专利实施体。经过5年的发展,ID公司的知识产权基金达4700亿韩元,主要用于进行知识产权转化以及提供知识产权金融、风险投资事业。据最新消息,韩国知识产权局2015年向ID公司增加230亿韩元的预算投入,更加强调ID公司的公共属性。 目前,ID公司除购买专利,其从事的主要业务还包括成立基金孵化专利、与大学联合运作项目、开展专利货币化活动、协助大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等。 ID公司专利池的专利来源主要是会员企业在各自产品研发领域拥有的相关专利。据统计,ID公司自成立以来共签订了1300余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托公司持有的海外专利,在18起国际专利纠纷中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得益于ID公司构建的专利池,韩国企业向海外支付的专利费用总计减少了4774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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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三)
热度 1 lgjszy 2015-5-4 10:52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国内首支专利运营基金成立,一些企业和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 国内首支专利运营基金成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04/t20140430_942505.html 发布时间:2014-04-30 2014 年4月25日,国内第一支专注于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基金——睿创专利运营基金在中关村正式成立。该基金规模预计将达到2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TCL、小米等多家从事智能终端与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公司作为首批战略投资方参与该基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海淀区政府通过引导资金给予支持,智谷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投资策略与日常运营。 据了解,该专利基金将帮助国内高科技企业有效地获取核心技术专利,帮助企业在未来行业发展格局中获取主导权。第一期基金将重点围绕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等核心技术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作为技术外延,通过市场化的收购和投资创新项目等多种渠道来集聚专利资产,希望在近5年内储备一大批高质量的核心发明专利。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由国际化的高端专业团队来运营,是专利运营基金的显著特色,这种专利运营模式将有助于进一步激活中国的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报 记者 张海志 王康) 专利运营:多元化构筑企业竞争实力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07/t20140704_975372.html 发布时间:2014-07-07 “ 专利运营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有效路径,也是构筑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福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比亚迪)还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等企业,对于专利运营都有着高度的重视,并在实践中收获了良好的成效。 近日,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论坛上,许多企业代表纷纷登台,介绍自身专利运营的特点和成绩,阐释专利运营的心得,分享专利运营的经验和体会,使与会者受益匪浅。 北汽福田:运营研发相融 “2013 年,企业实施专利运营策略,北汽福田完成了百余件创新成果的转化,使企业新能源客车研发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并收获了良好的效益。”在北汽福田专利管理部部长刘雪飞看来,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实力的象征,要像对待现金一样管理起来。专利运营就是把专利与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结合并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 与生产相结合的专利运营,就是运用专利分析为技术研发保驾护航。在北汽福田,知识产权运营就是要熟知企业的产品研发方向,熟知行业最新技术动态,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利分析,提供合适的技术研发路径方向,规避研发风险,提高技术研发的效率。如在“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副水箱和发动机冷却系统”的专利研发中,以专利分析的结果为参考,全面改善了现有技术中的缺陷,冷却系统性能提高了近20%,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 专利运营为企业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当北汽福田和戴姆勒公司建立重型卡车合资公司时,北汽福田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出资价值20亿元,另有10亿元的实物出资,外方则以30亿元现金出资,双方各占50%股份。“以往都是中方出资金,外方出技术,这次,我们以专利运营的实力把它逆转了。”刘雪飞表示。 比亚迪:多种方式并重 “ 持续积累、合理布局、有效防御、灵活运用是我们的专利运用战略,也是我们的专利防御战略。”比亚迪知识产权部总监赵杰解释,所谓“持续积累”,就是通过持续的投入,逐步完成知识产权积累,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合理布局”即针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合理的重点布局,包括数量、地域、重点产业等;“有效防御”指一方面通过累积的专利交叉许可营造双赢的和谐商业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在研发环节导入专利分析以规避或降低专利风险;“灵活运用”指通过一定的单向的专利许可以获取收入,或者用于遏制竞争对手,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比亚迪通过灵活运用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叉许可等多种许可方式完成了1000余件专利的许可实施,推进了专利应用及产业化,实现了专利价值最大化。截至目前,比亚迪累计的专利实施率达90%以上,形成了专利优势,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还打破了国外行业巨头的垄断。 中兴通讯:专利布局先行 “ 专利布局先行是适应我们加快‘走出去’的专利运营的方式。”中兴通讯知识产权总监文明表示,近年来,伴随着中兴通讯开拓海外市场步伐的加快,专利布局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首先是产品要出现在哪里,专利必须先期布局到哪里,尤其是中兴通讯所经营的通信类产品,不但是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而且是知识产权纠纷高发的领域。为适应这一形势,中兴通讯在不断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数量、积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如今已在海内外提交5.2万件专利申请,并不断加大国外专利布局力度和速度;其次是通过与业界的跨国巨头进行专利交叉许可,组建专利联盟等方式,尽力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使遭遇专利纠纷,中兴通讯也能从容应对。 “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王景川表示,只有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不断提升,才能真正把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促进知识产权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江苏:搭建专利运营平台大有可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mtjj/2014/201411/t20141126_1037895.html 发布时间:2014-11-26 海量专利,必然会为专利运营平台大有可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如今的江苏省,正在经历着改变——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当前,江苏省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江苏省迫切需要在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搭建一个成熟规范、沟通顺畅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既能引导创新主体完成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创新,帮助其取得具有较高商业价值和生命力的专利,又能及时将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达到创新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双赢。而这个平台,就是江苏省近年来着力搭建的专利运营平台。 树立专利运营的“一面旗帜” 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近年来,江苏省紧紧围绕发展创新型经济大局,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专利创造能力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在支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作用日益显现。然而,从专利的运用情况来看,江苏省专利产业化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江苏省大部分企业和高校对专利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运营,难以实现其市场价值;一些具有良好的潜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专利,由于权利人无力和怠于实施,最终成为“沉睡专利”。 近几年来,国外涌现了一批以投资专利为主的运营机构,它们将拥有的有效专利进行策划、分析、收购、集成,形成面向产业的专利组合,并通过转让、许可、投资、诉讼等模式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将专利运营与经济、金融、法律、科技融合,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日益成为了一种成熟的商业实践,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专利运营对我国而言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先进商业模式、高端服务人才是发展专利运营产业的核心,是决定专利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效果的关键。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也是未来我们努力的方向。江苏有大量优质专利储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我相信江苏有条件在专利运营上先行先试,为全国积累经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表示。 为此,江苏省加强了专利运营的研究与宣传工作,2013年在东南大学举办了“专利运用促进产业发展论坛”。该论坛以“协作共赢,创造未来”为主题,聚焦专利运营热点问题,邀请了国内多名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围绕专利运用服务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更多专利产业化途径,实现主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跨越等内容展开了讨论。除此之外,江苏省还积极推动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集聚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等优质资源,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与此同时,江苏省还加强与德国、英国等海外产业集群合作,整合利用海外创新资源,建设中欧(江苏)技术与知识产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动创新成果加快流动转化。 “2014 年,全省在经费很紧张的情况下还拨出专款支持了10个项目来推进专利运营工作。接下来,我们还要研究进一步推进专利运营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朱宇告诉记者。 打通专利运营的“便捷渠道” 如何让专利运营多元化、创新化、便捷化,是江苏省一直在研究的课题。专利运营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可以是大学研究院所,也可以是社会机构。就像国外的非专利实施主体,他们是专注于发明,依靠专利运营商业模式获利的公司,而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运营方式。在南京理工大学,就有这样一家超市,不卖油盐酱醋,却专“卖”专利。 “ 根据实际需求,南京理工大学逐渐探索建立国了内第一家专利超市,实现了存量专利和委托专利的分类别、分层次管理。”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王小绪告诉记者,专利超市实现了专利多角度关键词分类,实现了专利的全面展示、检索与分析,实现了专利资源的可视化。“我们依托专业手段,对专利进行价值分析和评定,建立了专利强度、目标产品、专利竞争力、专利法律稳定性等全面价值标签,实现了专利管理者对专利的状态、价值情况等一目了然。可以这样说,通过专利超市,保证了专利需求者进入专利超市可以快速找到目标专利,促进专利交易,建立专利运营新模式。”王小绪说。 南京理工大学对超市里的每件专利,根据价值评定的结果,分类确定维护和运营方案,分别与专利发明人沟通谈判,合同约定专利运营委托和专利处置权,实现对专利的100%处置权,专利超市内的资源全面向企业家开放,企业家可以在专利超市里快捷寻找到需求专利,并完成对接交易,实现快速便捷的专利运营。 建立专利运营的“黄埔军校” “ 开展专利运营工作,最关键的还是人才。现在可以说,专利运营人才奇缺,所以这也是我们举办专利运营培训班的目的。”2014年7月,朱宇在江苏首届专利运营培训班上如是说。据介绍,该培训班结合江苏实际,精选了4天核心课程,涉及技术转化流程、技术交底书撰写、知识产权财务管理、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构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投资策略等内容,力争尽早补齐专利运营人才匮乏这一短板。 除此之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开展企业专利分析、专利运营、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活动,推动企业提升专利协同运用与储备运营能力。 在朱宇看来,目前江苏省在培养专利运营人才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他说:“下一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在总结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初、中、高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推动专利运营工作深入开展。而参加首届专利运营培训班的这一批人,应该说是专利运营的‘黄埔一期’,是专利运营的第一批种子,希望他们能尽快生根发芽,枝繁叶茂,最后开花结果,为提升专利的质量和价值,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 推进专利运营,在我们国家、我们省还需进一步深入,要进行制度和政策创新。在未来一个时期,江苏将加大力度,支持高科技投资集团公司投资或参股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推动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发明批露审查、价值评估、质量管控、许可转让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流动转化;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朱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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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怎样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热度 2 lgjszy 2015-4-30 10:29
培训班会场。 摄影:刘梦婷 2015 年4月28日 下午,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我在北京举办的中科院STS项目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分析与利用》。 林耕在讲课。 摄影:刘梦婷 ——2015年3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亮点之一是向创新者让利,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又提出“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如何理解、怎样执行? ——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 233号)》,如何理解、怎样执行? ——最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如何理解,如何利用?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和实施途径?项目成功的因素,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专利技术许可基本运作方式?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防范?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职责与主要任务? 下课后林耕在和学员们讨论。 摄影:刘梦婷 结合上述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同学员们开展交流。我不时的提问,并回答学员们提出的问题。下课后,又同学员们答疑,讨论持续了半个小时。讲课受到了学员们和主办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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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二)
热度 2 lgjszy 2015-4-15 14:45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各地正在忙于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美国IPXI宣布关闭给我们以警示!敬请持续关注专利运营栏目! 全球首家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 来源:思博网http://www.mysipo.com/article-4792-1.html 2015-3-2818:48| 发布者: 付山y| 原作者: 智合聲深|来自: 智合东方 摘要: 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全球首家专注于知识产权的金融交易所,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宣布关闭。根据其官网通告,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支持其专利运营模式。官网通告具体翻译如下: 怀着无限的遗憾,我们向大家宣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PXI)将于今日停止有效运营。IPXI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尽管我们的目标和商业模式给行业中的众多企业带来了巨大希望,但IPXI还是无法获得足够的专利许可来实现其经营理念。 对我们聪明、能干、敬业的员工,我们感到无比骄傲,正是他们在过去几年的辛勤付出,才有了IPXI第一代产品的上市。我们同样也感谢70多位来自各大企业、大学、实验室及商业合作伙伴的成员们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他们相信我们的使命,并且不遗余力地帮助我们在不透明的知识产权许可领域里,寻求实现实质上更大的透明度和更高的效率。然而,我们遇上的似乎不是一个最恰当的时机,有太多阻碍难以逾越,包括潜在的被许可方往往选择向我们提出诉讼挑战而非寻求双方合作。IPXI的商业模式为专利运营提供了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环境,同时依靠专利技术使用者成为了良好的企业公民。而最终,潜在的专利权人明确指出,IPXI真正能引起他们关注的途径只有通过诉讼,但那却正是我们的商业模式所试图克服的问题。 IPXI 凭借自身的努力获得了全球的瞩目,我们希望其他同仁未来可以致力于把公平、透明和效率的原则引入到这一块尚由诉讼驱动的复杂市场。我们感谢所有在我们创立之初发挥重要作用的那些专业人士,还有我们的董事会和投资者,感谢你们明智的建议和对我们的信任。 本博注: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公司(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 Inc., IPXI) 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是全球首家通过市场定价和标准化条款促进知识产权非独家授权和交易的金融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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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中国的专利运营(一)
热度 2 lgjszy 2015-4-14 10:10
专利运营是当前技术转移的主要运作方式。面对强势入侵与挑战,我们如何应对? 是积极防御或者主动进攻,还是漠然置之 ? 敬请持续关注! 中国专利运营的大旗谁来扛? 张海志 陈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ipnews.com.cn/zgzscqb/html/2015-03/04/content_54538.htm?div=-1 2015 年03月04日 无论是跨国专利运营公司的强势入侵,专利流氓的悄悄蚕食,还是本土运营机构的高调登场,这无疑都传递出一个信号:专利运营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运营市场的活跃度不断增强,国际知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强势入驻中国;与此同时,国内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整体实力不强、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大量存在。对此,专家建议,应尽快整合资源,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专利组合,通过打造一支专利运营“国家队”,为中国企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狼来了 “ 跨国专利运营公司进入中国具有‘鲶鱼效应’,可以有效提升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我国大量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出现也与此有关。”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狼来了”也有积极意义。但他也强调,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主要采取中介服务、拍卖、托管等模式,多数公司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盈利模式问题。 面对我国专利运营公司多而不强的局面,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顺昌 认为:“目前我国专利总体质量不高,知识产权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扎堆出现,难免会分散有限资源,甚至可能陷入各自为政、恶性竞争的乱局,大大削弱对外抗衡的实力。” “ 以国内民营公司一两件关键专利竖起的盾牌必然无法抗衡国外强敌大规模的专利入侵,有政府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国家队’是时候扛起这面大旗了。”邵顺昌表示。 国家队 通过政府主导,能否打造出具有强大抵御能力的专利储备库?专利运营这一高度市场化的行为是否真的需要“国家队”? 据了解,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出现了一些运作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法国政府出资建立的主权专利基金(France Brevets)、韩国政府牵头成立的韩国创意资本公司(IntellectualDiscovery)、日本政府出资成立的日本产业创新机构等在抵御海外专利战、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台湾厂商多年来在美国深受专利诉讼之痛,为此,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下称台湾工研院)于2011年成立智财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用于对外收购专利,本地企业一旦遭遇专利诉讼,台湾工研院从其庞大的专利储备库中积极选取相关专利,许可台湾企业使用,甚至主动出击,起诉国外企业。2009年,台湾工研院向美国法院起诉三星侵犯其7件专利权,迫使三星不到一年就与台湾工研院达成和解,帮助台湾厂商从容化解了与三星公司的专利诉讼危机。 扛旗者 2014 年9月,北京市政府倡导并出资设立的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这个头顶着光环的本土知识产权运营者,也被业界寄予厚望。有消息称,广东、江苏、厦门也正在积极筹建具有“官方”背景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 “ 未来几年将是我国知识产权运营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对于知识产权运营行业规则的建立、话语权的争取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借鉴我国台湾和国外经验、集中资源的同时加大对外专利收购,或许是短时间内解决我国专利多而不优的最好出路。”邵顺昌指出。 “ 知识产权运营不仅事关产业发展,甚至事关国家利益。为维护产业安全,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政府应当支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宋河发认为,“专利运营‘国家队’应该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不参与管理,也不指派有级别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而由参与投资的企业管理运营和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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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美国立法打击“专利流氓”利好中国企业
热度 1 lgjszy 2015-4-9 10:05
美立法打击 “ 专利流氓 ” 利好中企 作者: Mike Vella 笪国萍 骆顺耀 来源: 财新网 http://opinion.caixin.com/2015-03-27/100795252.html 2015-03-27 09:44:28 责任编辑:张帆 美国参众两院就改进专利系统、抑制无限制滥诉分别提交法案,打击“专利流氓”,对越来越多在美销售产品的中国企业来说,这可能是利好消息。 【财新网】(作者 Mike Vella 笪国萍 骆顺耀)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销售产品,尤其在电子消费品领域崭露头角,中国企业们不得不应付来自 “ 专利流氓 ” 接连不断的专利滥诉。最近美国国会立法方面的一些动向,可能给这些中国企业带来利好消息。 2015 年年初,美国参众两院就改进美国的专利系统、抑制无限制的滥诉,分别提交了一份法案。尽管目前两个法案还存在不小分歧,但参众两院均表示会致力于达成共识,在今年通过一项打击 “ 专利流氓 ” 的法案。 “ 专利流氓 ” ,又称为 “ 专利蟑螂 ” ,他们本身不制造产品,而是通过收购专利并以此向别家公司提起诉讼为生。 “ 专利流氓 ” 会去骚扰任何业绩颇佳的公司,不论其股东国籍。尽管 “ 专利流氓 ” 所持有的专利可能很薄弱,但是他们依旧可以通过说服被告接受和解来获利。而从被告的角度,和解的方式可以避免他们在时间、费用上的消耗,以及败诉的风险。 2015 年早些时候,美国参众两院针对专利滥诉,分别提交了一份法案,给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众议院的提案称为 “ Patent Reform Innovation Act ” (专利改革创新法案),着眼于改良专利诉讼程序本身。它的支持者相信,过多的企业已经被迫在专利诉讼上花费大量资源而不是把这些资源用于创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专利诉讼被滥用了。 而参议院的提案称为 “ STRONG Patents Act ” (强大专利法案),着眼于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它的支持者认为,消除专利滥诉不能以削弱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为代价,而是应该通过强化专利商标上诉委员会( PTAB )作用,来挑战 “ 专利流氓 ” 以薄弱专利提起滥诉的行为。 众议院 “ Patent Reform InnovationAct ” 的重要条款 众议院法案要求原告在最初的诉状中提供更多的细节。具体来说,诉状中需要点明:( 1 )每个声称被侵权的权利要求;( 2 )每条声称 “ 间接侵权 ” (即故意地诱使或帮助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3 )声称侵权一方的主要业务;以及( 4 )针对相同专利所提出的每条诉状。该法案还要求法庭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除非败诉方的行为 “ 合理正当 ” 。这种 “ 转赔 ” 律师费的做法在美国诉讼中是不常见的。因此,该法案的支持者相信支付被告律师费的风险会减少 “ 专利流氓 ” 以薄弱专利提起滥诉的行为。 众议院法案还将 “ 证据开示 ” 程序(在该程序中当事人会被要求提供信息、文件、证明给对方)限制到法庭解读了专利权利要求之后。 “ 证据开示 ” 程序在美国诉讼中是花费最贵的部分,通过将这一程序押后,将大大削弱 “ 专利流氓 ” 用来逼迫被告接受早期和解协议的筹码。 众议院法案还对 PTAB 的行政程序提出一些建议。例如,要求 PTAB 在确定专利有效性时考虑联邦地方法院作出的任何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最后,众议院法案还提出要允许法庭在一定条件下中止对制造商产品的终端消费者的诉讼。这样的条件包括终端消费者同意受对制造商的法庭终局判决的约束。这一提议将显著限制 “ 专利流氓 ” 公司在早期逼迫被告接受不平等的和解协议。 参议院 “ STRONG Patents Act ” 的重要条款 参议院法案聚焦于: 1 . 改进在 PTAB 无效薄弱专利的程序; 2 . 增加行政程序用于破坏专利流氓恶意发函索取和解费的战术。 与众议院法案一致,参议院法案要求 PTAB 在其复审程序中考虑联邦地方法院之前作出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一致的是,参议院法案会假定专利是有效的,类似于在诉讼中审判庭所假定的那样。因此,无效请求人需要在 PTAB 程序中以清楚并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专利无效。参议院法案还禁止 PTAB 中参与作出允许复审请求决定的法官再参与到对复审程序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判断的工作中。另外,参议院法案将可以提起授权后复审程序的请求人资格限制为那些能证明 “ 有合理的可能性 ” 被控告侵权的个人和实体。 值得注意的是,参议院法案将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负责保护美国消费者的机构)对某些恶意律师函的执法权,这将是对 “ 专利流氓 ” 最严厉的措施。比方说,如果专利流氓以不能行权或者无效的专利来恶意发出律师函索取赔偿,那么 FTC 可以认定其有 “ 失诚信或欺诈的行为 ” 。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处罚。 参众两院尚需达成共识 目前两部提案都处于立法程序中。在此过程中,两者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被调和。只有在内容上尽可能达成共识,才有机会同时在参众两院通过。尽管两个提案还存在不小分歧,参众两院均表示会致力于达成共识,在今年通过一项打击 “ 专利流氓 ” 法案。 ■ (作者 Mike Vella ,笪国萍,骆顺耀,均为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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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企业专利商用化与案例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4-11-4 13:18
2014年10月26日下午,应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邀请,我在北京举行的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控制研讨会 ” 上作讲座,题目是“企业专利商用化与案例分析”。来自全国各地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及研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约100人参加了讲座。 在2个小时的讲座中,我结合案例和数据,与学员们进行互动式的讨论。 为帮助企业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的运用能力,主办方围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控制”的主题,设计了9个热点专题,组织专家与学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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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再谈高智发明“巨人的进击”
lgjszy 2014-8-6 10:39
来源:网易博客 http://blog.163.com/zhuxuanlv@126/blog/static/101250554201402411250419/ 发表于 2014-01-24 11:02:50 文章转自微信: 2014-01-21 JasWatch Tech Reveal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版权所有 图片来源: 高智发明 官网 高智发明 起诉数据来源: 高智发明 官网及网络信息 摘要 : 高智发明 与 RPX 在柯达专利拍卖中的合作,高智发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 IV, 以下简称 高智发明 )无疑是最引人瞩目、最具争议性的新兴专利运营实体,了解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对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 前面我们分析过 高智发明 与 RPX 在柯达专利拍卖中的合作,高智发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 ,以下简称 高智发明 )无疑是最引人瞩目、最具争议性的新兴专利运营实体,了解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对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1. 强力投资者、巨额融资和精英团队的组合 高智发明 创立于 2000 年,其商业模式按创始人 Nathan Myhrvold 的描述是 “ 我希望组建一个类似于其他公司的专利组合,并以类似的方式进行授权 …… 我希望做到 IBM 的高度。那就是我的盈利方式。我会利用专利组合理论,把流动性很差的资产转化为投资者的回报 ” 。但直到 2006 年, 高智发明 已经成立 6 年的时候,其商业模式还不是很被人看好,《财富》杂志在报道中甚至使用了 “ 奇怪的想法 ” ( A weird concept )这样的字眼。即使是这样,当时的投资者据悉已经包括 Microsoft 、 Intel 、 Sony 、 Apple 、 eBay 和 Google 这样的行业巨人。 Microsoft 在给《财富》杂志的答复中确认在 高智发明 的投资达到 7 千 6 百万美元( 3 千 6 百万美元股权投资, 4 千万美元支付 高智发明 持有的专利组合授权使用费,此外还有追加 4 千万美元投资的期权)。 高智发明 的目标是发展一个更加有效和有动力的 “ 发明驱动型经济 ” ,建立一个 “ 发明资本体系 ” 。 高智发明 建立、购买和合作,以创造发明。通过各种许可和合作项目,向创新公司提供这些发明。 高智发明 相信,一个活跃的发明和创意的市场,将会激发技术的进步,可能向更好的方向改变世界。 高智发明 的专利运营模式分为四类,即投资、许可、转让和诉讼。运营主体在进行投资时会综合考虑可专利性、技术创新性、从技术到市场的时间、相关文献及技术、被市场采纳的可行性等因素。通过专利授权、创建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以及建立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来使发明成果商业化。 截止 2011 年 5 月, 高智发明 在提交给法庭的公开资料已经证实其投资者除了包括上文提到的知名公司以外,还包括其他大型运营公司(如 Amazon 、 Cisco 、 Nokia 、 Sony 等)、投资基金(如 JP Morgan Chase Bank 、 Flag Capital 、 Certain funds of McKinseyand Company )、大学及非盈利机构(如 Stanford 大学、 Cornell 大学、 Bush Foundation 、 Rockefeller Foundation 等)和富裕的自然人共计 51 家,分布于 4 支投资基金中。 从融资规模来看, 高智发明 已经吸收了非常巨大的投资。它的首次融资开始于 2002 年,到 2006 年 6 月刚刚完成第二轮融资。截止 2013 年 8 月, 高智发明 一共管理着 6 只基金,总承诺资本( committed capital )达到 60 亿美元。最新一轮的募集是在 2013 年 8 月发起的第三轮募资( 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 III ),规模达到 30 亿美元,募资目的是购买专利、专利授权和专利申请。据悉, 高智发明 经营的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于购买专利组成专利池进行授权,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收取专利授权费,通常可以较快产生投资回报,另一类是筹集资金支持科研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后申请专利,进行最前沿科技的专利布局,此类基金的投资回报期比第一类基金要长得多,风险也大得多。 高智发明 发明基金的存续期为 20 年,几乎是常见股权投资基金( PE )的两倍,管理费为每 10 年收取承诺资本额的 2%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高智发明 前两只基金的平均投资年度回报率分别为 19% 和 12% 。另据 高智发明 在 2013 年芝加哥知识产权投资论坛上提供的材料,截止 2013 年 6 月底, 高智发明 已分析了超过 30 万件专利资产,完成超过 2 千笔交易,收入总额已经超过 30 亿美元,实现对其前期投资成本的回收。 从团队组成来看, 高智发明 可谓是一支由企业管理和金融专家、科技和法律界精英组成的 “ 梦之队 ” 。 其创始人包括来自微软的前高管 Nathan Myhrvold 和 Edward Jung ,来自 Intel 的前高管 Peter Detkin 和来自西雅图著名律所的 Gregory Gorder 。其中 Nathan Myhrvold 是加州大学数学学士学位、地球物理及宇宙物理学硕士、普林斯顿大学数学经济学硕士和理论物理博士。他在微软任职 14 年之久,离职前是微软的首席技术官( CTO ),是微软技术和商业发展最重要的决策者之一,直接规划和指导了 Windows NT 和 Windows CE 两大决定微软长远未来的产品开发。另一位创始人及首席技术官爱德华 · 荣格( Edward Jung ),被称作 “ 发明狂人 ” ,曾担任微软首席软件架构师,在微软的 10 年中与他人共同创建了包括 Windows NT 、微软研究院、移动与消费产品以及 Web 服务等多个团队。荣格同时是位多产的发明家,拥有 70 多项发明专利,另有超过 500 项在申请中。他是哈佛大学医学院、 Fred Hutchinson 癌症研究中心和 Systems Biology 学院的顾问,并为美国国家科学院、世界经济论坛和世界卫生组织提供咨询。其他领导层中都是来自大型企业或政府部门不同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如来自思科( Cisco )的 Andy Elder 和 Nicole Grogan 、来自美林证券( Merrill Lynch )的 Russell L. Stein 、前美国国土安全助理司法部长 David Kris 等。 此外, 高智发明 的科学家团队还包括了知名科学家如麻省理工学院( MIT )的 Robert Langer ,美国总统科学顾问 Leroy Hood 教授,来自 Applied Minds 的 Danny Hillis 等。法律团队方面, 高智发明 现有 800 多人的团队里有超过 300 位的专业律师,其中负责专利诉讼律师达到 150 多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的人员组织结构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专门从事专利组合、授权和诉讼的能力。 在强大的资金和团队支持下,截止 2011 年 5 月,在短短 5 年多一点的时间里, 高智发明 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搜集了 3 万至 6 万件专利,是当时美国本土第 5 大、全球第 15 大的专利组合。此外, 高智发明 在 2009 年组建了自己的实验室( Intellectual Ventures Laboratory )。截止 2011 年 7 月, 高智发明 通过该实验室已经申请了大约 1 千件专利。按 NathanMyhrvold 自己的说法: 高智发明 “ 每年都有上千件发明问世。这些发明通过审查和优先排序后,有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申请专利。 2009 年我们( 高智发明 )申请了 450 件内部专利,名列世界专利申请公司的前 50 ,远远高于一些行业巨头,比如波音、强生、 3M 、三菱和丰田 ” 。 2. 加入专利大战的 高智发明 在专利大战的战场上, 高智发明 可以说是最近才正式加入战局的巨人。 有信息表明,在 2000 年 高智发明 成立及稍后的一段时间里,诉讼(主动起诉他人侵权)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商业模式。 高智发明 当时公开的商业目的是要组建一个专利防御基金( Patent Defense Fund ),并提出了一个远景规划,要投资于极早期的创新和发明,就像硅谷在 30 年前做的那样。实际上, 高智发明 在 2002 年开始首次募资时,其推销口号就是: “ 公司的专利组合将会为大型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防御知识产权诉讼的途径 ” 。但自从 2010 年年底以来, 高智发明 以自己名义连续发动的重大专利侵权诉讼却似乎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2010 年 12 月 8 日 ,据《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杂志》报道, 高智发明 在当日提起三起分别针对三个行业、共计 9 个被告的独立诉讼,指控包括 Symantec 、 McAfee 等安全软件公司、以及芯片制造商 Elpida 、 Hynix 等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这是 高智发明 以自己的名义首次提起诉讼。许多专家担心的情况终于变成事实,尽管 高智发明 公司在 10 年的发展期间,一直反复强调其不是一个通过专利诉讼威胁来获取收入的公司,但最终这个全球潜在的最大专利聚集公司还是从幕后走向了前台,且一发不可收拾。 如下表所示,截止 2013 年 8 月,在不到 3 年的时间里, 高智发明 已经发动了针对 29 家国际知名公司的多次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安全软件、内存芯片制造、移动通信、金融等不同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 高智发明 在几乎是连续发动诉讼的同时,也在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渠道(包括 高智发明 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其与部分被告和解的信息。这也可能是胁迫其他潜在已侵权(或潜在侵权)对象与其合作的战略之一。考虑到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巨大、耗时很长,和解方式也往往使得被告在综合考虑之后乐见其成。另外,从目前的被告来看,全部是业内的大型公司,似乎表明 高智发明 不倾向于把中小型企业列为目标。 3. 高智发明 在中国 高智发明 在其网站上发布其全球战略称: “ 我们在全球 9 个国家设立了 13 个办公室。我们的团队成员专注于发明、申请专利、与发明人合作、收购发明、分析资产、为现在和潜在的客户创建新的授权计划、提供产品和服务。我们用大量的时间教育客户和市场,宣传知识产权的价值,同时关注未来与发明相关的商业模式。目前,全球有超过 400 家大学、政府和其他机构与 高智发明 建立了关系,超过 3000 名发明人给我们提供了 1 万多个发明创意。 ” 与全球化战略相对应的,是 高智发明 在中国的大举扩张。 据报道, 高智发明 于 2008 年 10 月正式进入中国市场。通过其旗下的发明开发基金( IDF ), 高智发明 将与优秀的发明者合作,寻找并筛选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开发成国际发明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并与发明者分享利润。进入中国后, 高智发明 一方面大量购买专利,另一方面在诸多高校设立高额的发明基金研究项目支持大学教师从事科研并申请专利,此外,还大范围推广其 “ 发明人计划 ” ,面向社会搜集专利。 高智发明 中国区一位高层透露, 高智发明 在中国大学已接触过的技术超过 1000 项,其中不少成为其 “ 知识产权资产 ”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 高智发明 “ 专利库存 ” 的第二大来源国。 在与国内发明人的合作当中, 高智发明 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 3 万到 5 万美元。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 高智发明 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 高智发明 要求与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其它政府财政经费支持。一旦签约, 高智发明 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 小结: 值得注意的是, 高智发明 在几乎是连续发动诉讼的同时,也在大张旗鼓地通过各种渠道(包括 高智发明 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其与部分被告和解的信息,这也可能是迫使其他潜在已侵权(或潜在侵权)对象与其合作的战略之一。考虑到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巨大、耗时很长,和解方式也往往使得被告在综合考虑之后乐见其成。另外,从目前的被告来看,全部是业内的大型公司,似乎表明 高智发明 不倾向于把中小型企业列为目标。 总体来看,尽管众说纷纭, 高智发明 在当前技术转移市场中的积极意义是不可否认的。 ——首先, 高智发明 长期以来在专利技术市场上进行的市场评估和推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将知识产权转化成可量化并流通的 “ 资产 ” ,大大提升了专利作为一种资产的可交易程度和流动性,其结果是使得原本接近一潭死水的专利交易市场逐步活跃以致达到目前比较繁荣的程度,对于技术转移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起到了先锋和实验的重要作用。 ——其次, 高智发明 的基金中包括了支持研发机构和个人的发明基金,投资对象主要是极早期的发明或创意,其商业模式对于引导当前风险投资基金逐步转向及早期项目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最后, 高智发明 专利投资基金的庞大体量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对于后续组建类似的专利基金(包括国家主权知识产权基金)也将提供很好的借鉴和资源支持。 无论如何, 高智发明 专利基金的运作期限长达 20 年,现在才过去 10 年左右,还没有到盖棺定论的时候, 高智发明 的商业模式及实际运作情况仍然值得关注和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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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兴在美面临“337调查” “专利流氓”再次出手
lgjszy 2014-1-22 10:33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cabc8390101hdth.html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刚刚从美国 “337 调查 ” 中解脱不到一个月,中兴通讯又要面临一次新的 “337 调查 ” 。 1 月 1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兴通讯、诺基亚、三星和索尼在美销售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发起 “337 调查 ” 。 337 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 USITC )。根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 Tariff Act of 1930 )第 337 节(简称 “337 条款 ” )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337 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近 10 年来,中国成为遭遇美国 “337 调查 ” 案件最多的国家。 这一次提出申诉的是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 Pragmatus Mobile 公司。该公司于去年 12 月 18 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上述企业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 “337 调查 ” 。 Pragmatus Mobile 成立于 2012 年,虽然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其幕后的大老板却是国际知名的专利授权公司 Intellectual Ventures (本博注:即美国高智发明) 。 Intellectual Ventures 是 2000 年由微软前高管纳森 · 梅尔沃德和爱德华 · 荣格创建,这家公司主要通过资本运作收购科技类 “ 知识产权资产 ” 。加州 Hastings 大学法学教授 Robin Feldman 和律师 Tom Ewing 在 2012 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到,粗略估计 Intellectual Ventures 有 3 万 ~6 万个专利,即便拿最低的数字来说,该公司也是美国拥有专利组合第 5 多的公司,在世界上排第 15 。 在这起申诉之前, Pragmatus Mobile 还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了韩国手机厂商 Pantech Wireless (泛泰无线),并在 2013 年 10 月 10 日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三星及其美国子公司所销售的智能手机侵害了其专利权。 业内将 Intellectual Ventures 这种公司称为 “ 专利流氓 ” (非专利实体),即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获取专利费用来盈利的公司。类似的企业还有 Inter Digital 、 Acacia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这类公司每年在全球发动的专利诉讼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2004 年为 588 件,到 2011 年已经上升到 4602 件。 对此,中兴通讯手机战略发展部部长吕钱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兴将会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此次调查,正当维护公司的权益。 “ 这在美国市场已经是常态了,很多专利公司会利用手中的专利进行起诉。目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起诉获得高额专利费,二是为了阻挠被起诉公司的相关市场行为。据我的了解, Pragmatus Mobile 应该是出于第一种目的。 ” 在去年 12 月 20 日,中兴刚刚在应对 Inter Digital 申诉的 “337 调查 ” 中获胜。 2012 年 7 月, Inter Digital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控中兴通讯等企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启动 337 调查并发布排除令,禁止其在美国销售 3G 移动设备。 2013 年 12 月 20 日,美国就 Inter Digital 诉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一案做出最终裁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 337 条款,不侵犯原告起诉七项中的六项专利权,其余一项也被认定为专利无效。 这次胜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兴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的信心。吕钱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兴在刚刚进入海外市场时,在知识产权上吃过不少亏,当时并不是没有专利,而是对当地的法律不熟悉,不懂得运用当地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随着对海外市场的逐渐深入,中兴已经跟一些大型的专利经营公司形成了合作机制,如交叉授权、购买专利等,在应诉过程中也不再那么被动。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中兴频繁遭遇此类调查,在北美市场的份额也不大,这次 337 调查在短期内对中兴的影响不会很大,最终还得看终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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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如何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热度 2 lgjszy 2014-1-10 16:49
2013年12月14日下午,我应思博知识产权网的邀请,在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发表演讲。谢谢曾云!谢谢朱家群!谢谢朱丽! 专利技术如何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作者:朱 丽(《中国科技财富》记者) (该文经本人审阅) 来源: http://www.fortuneworld.com.cn/cflm/hdzx/201401/t20140106_620587.shtml 《中国科技财富》2013年12期2013年12月25日 林耕在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 照片来自中国科技财富网 “ 以技术供给为主导的专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成功率低,企业希望得到专业技术,解决技术问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进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没有解决。”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发展咨询专家林耕在近日举行的思博知识产权年会上指出, 专利技术的申请、保护、管理、应用四个环节中,前三个都进展不错,但应用情况非常差。 科技部部长万钢近日也曾表示,去年全国技术市场的合同成交额达到6437亿,75%以上的技术交易和转移是在企业之间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的转化还存在着体制和政策的障碍。此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也提出,“个人专利很多,但产业化不到5%。” 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人的作用?改善技术转移市场运转不良的现状,尽早破除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林耕向大家分享了多年研究成果的同时,为今后的专利转让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高校缺颠覆性原创专利 一项对清华大学专利情况的调查显示:在所有专利中,国家科技进步、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占总量三分之一;垃圾专利占三分之一;有商业化运作的前景专利占三分之一。 “ 尤其高校和科研院所,颠覆性、核心专利非常少,我们亟需提高的不是专利数量而是专利质量。”林耕介绍说,北京11所重点高校2000年-2006年度总共提出9540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有1306件被视为撤回,占到所申请专利的13.69%。 “ 大量的专利申请难以满足专利授权条件。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并不以获取专利权为目标,只为获得专利号,最终是为了课题的验收、结题。”林耕对此也很是无奈。 另外,很多高校的专利在申请授权以后不知道要交费,致使20%专利提前终止。专利申请不适应市场需求,专利管理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 他分享了一组调查数据:截至2010年7月31日,北京11所高校2000-2006年度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提前终止率平均为20.70%;北京11所高校2000年-2004年申请发明专利中,维持3年以下398件,维持3-4年578件,维持4-5年290件,维持5-7年74件。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不足4年的,占已失效专利总数的73.27%,其中实际最短维持时间为110天。 由此可见,高校有相当数量的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短,这意味着专利授权之日就是专利结束之时,因为申请专利就要2-3年或3-4年时间。 一系列调查数据都证明,国内专利发明人的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亟需重新理清思路。林耕建议,专利发明应考虑分工问题。企业不可过多依赖高校,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进行分工,高校应创造原创性的专利,科研院所主攻核心专利,不与企业“争食”。 减免税收调动发明人积极性 近几年,我国已经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专利授权量突飞猛进地增长。但是,专利的转移、专利应用情况却稳步不前、徘徊不定。 林耕分享了一组数据:在全国22万项技术转移合同里,只有2751项是专利的转让合同。如果把专利的转让合同作为分子,授权数作为分母,那么专利转让实施率是多少?只有0.41%。 (下转第50页) “ 北京地区专利的转让、应用情况如何?数据显示,专利的转让实施平均率是1.49%,从2001年开始,10年内北京的授权专利如果算作100件,只有1件半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转让。”对于当前的境况,他提供了一条思路:“应全方位为发明人服务,在税收方面尽量减免,让他们有动力去把专利尽快许可给企业。对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50%。” 这是因为,当前专利发明人的积极性远远没有调动起来。他解释说:“很多老师说,专利转让不转让无所谓啊,我该评职称评职称,该写论文写论文,没有任何的考核,没有任何的积极性。” 如何提高专利转让率?林耕建议:第一,发明人自己也应高质量地研发,取得高质量的专利;第二,代理机构应高质量地服务,不能为多收费把1个专利写成2个;第三,要对老师进行考核,对学校进行考核,不能单纯考核专利数量,应转变为对专利质量的考核;第四,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的门槛,提高审查标准等。 技术交易的春天即将到来 “ 美国的知识产权行业、技术转移行业、技术创新行业在美国都是一回事儿,但在国内,知识产权行业归国资局,技术转移行业归科技部。”林耕建议,“知识产权人应该渗入到技术交易,技术交易的人应该去参加专利代理人的考试,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 技术交易行业非常缺乏专业的数据库,关键数据的发布、定制服务、个性化服务,以及真正的查新和分析报告。”他指出,当前专利技术转移行业发展滞后、机制不活,人才欠缺;专利技术市场管理缺位、监管缺失、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普遍存在。 尽管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整个市场吹来了一股春风。《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林耕迫切希望,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产业来打造。尤其要提高专利质量,要编制发明指南、专利导航,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不可盲目做研发。此外,作为技术的买方,不应考虑清华大学本身的能力,而更要看团队已经这个老师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状况如何。 在林耕看来,任何一项专利技术不可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需要专利甚至非专利技术的整合。“专利必须要走二次开发,全过程、全方位地高质量服务,可能几十个律所要为一个高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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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公开其专利数据库
lgjszy 2013-12-23 09:58
来源: 中国技术交易所 : #专利情报# @CTEX- 李中华 : 2013 年16日,美国高智发明(IV)向社会公开其拥有和管理的33,000件专利(占其全部专利的82%)。在IV网站可搜索目录查阅深度信息。IV此行动可能是为应对美国国内日益增加的对NPE的政治压力,但此举对于提高专利拥有的透明度迈出了一大步。 详见: http://t.cn/zYkn8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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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热度 1 lgjszy 2013-7-5 10:08
这篇文章谈的是专利经营,其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文中提到的Intellectual Venture是有名的美国高智发明。关于专利经营的方式,文中介绍,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 当前国内专利运营的难点和出路分析 何菁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来源:中 國知識產權雜誌网络版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1545 2012 年12月(总第70期) 随着最近北电专利拍卖、苹果公司专利战、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专利的运营迅速成为国内外业界的热门话题 。根据调查,国内外一些从事专利运营的企业积极联系国内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寻找潜在买家。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发掘专利的潜在价值也已经成为国内部分领先企业的自身需要 。事实上,一些成熟的企业已经在为自己手中集聚的大量专利开始认真思索出路。过去几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迅速推进,部分企业和科研院校申请了并且在国内外得到了众多的授权专利,如果这些专利“闲置”,无法转化为商业成果,也无法通过专利运营而带来利润的话,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如果专利的价值仅仅体现在专利诉讼和商品的竞争优势的话,那么专利的本身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远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笔者根据走访调查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企业,并结合现有国际上涉及专利运营的最新发展和实际经验积累,现将有关现状、难点分析如下,并且就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国内外专利运营的现状 在现阶段,专利运营的本质上是充分实现专利的财产功能 ,主要包括传统意义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也包括通过更加复杂的许可模式和金融运行手段实现价值。 卖方通常出于获利,盘活已有专利资产的目的 。对于拥有大量专利的专利权人而言,申请、维持专利权花费不菲,耗费相当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随着一部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已久,授权专利数量急剧上升,企业管理层对于专利价值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通过专利运营是获取转让或者许可费用是比较便捷的方式。 买方的目的则较为复杂,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的买方出于防范或者抵御诉讼的需要,希望购买效力稳定、保护范围宽的重要专利,能够在诉讼中对竞争对手造成威胁,或者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路径; (2)有的买方则是看重专利的潜质,希望以比较合理的价格获得优质价格,未来转手出让获利; (3)有的企业,比如电信行业,需要在涉及标准的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获得有利地位,对于购买与标准有关的或者是必要专利,往往有浓厚的兴趣。 从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上看,有关专利运营的双方界限已经日趋模糊 。以往专利运营的卖方或者授权方多是掌握信息产业标准的强大专利组合的大企业或者组织,如IBM、Philips和MPEG LA等。通常为人们所诟病的Patent Troll,通常以诉讼迫使大企业就范,也是专利运营的一大主角。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本身有主营业务企业(operating companies)愿意把它们不需要的专利拿到市场上出售。比如,著名半导体内存技术企业Micron Technologies则是在2009 年直接将其1/4的4500件专利出售给专门从事专利许可的Round Rock公司,间接获得高额许可费用。这种赢利方式正在吸引更多的大企业积极考虑如何开发自己持有的专利价值。 在中国国内,国内的专利运营有的一部分与传统的技术转让密切结合。买方不但需要购买专利技术,而且需要一系列的技术转移、培训等确保自己应用技术。 单纯的以盈利目的的买卖或者许可专利的,目前尚不多见 ,见诸于报道比较多的有深圳的U盘企业朗科和中国上海生化研究院的。有的产业组织,比如中彩联的专利池和电压力锅专利池,尽管也有专利运营的色彩,但是由于比较封闭,外界难以得知具体的运作方式,让人难免认为其目的仍然是变相的产业联盟,其中涉及的反垄断法问题将成为这种类型的“专利池”难以逾越的障碍。专门研究国内专利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课题组报告基本认为,国内的专利池受制于核心专利技术尚不充备等原因,多处于尝试、探索的初级阶段。 二、专利交易潜在双方面对的难题 国内的一些大企业,在获得大量专利授权之后,面临的一个集中问题是整理了解自己现有的专利 。整理专利不仅仅是进行简单分类,更重要的是确认其价值适用范围,更深入地讲,需要按照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丛(clustering)的概念,对专利做细致的分析、整理,对专利的运营打下基础。 这种“整理”工作貌似简单,事实上工作量很大,而且要求负责审阅专利的人员在技术发展趋势和企业商业策略上有丰富的经验 。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已经偏少,工作量大。如果要求其仔细研读专利,发现适合运营的专利,工作压力必然难以承受。如果外派给律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将涉及到经费预算问题,同时外部律师如果不是和该企业有深入合作,对于产业的理解也往往和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距离。 研究整理专利之后,通过什么样方式和条件出让许可专利也是难点 。专利交易的特殊性是交易的标的物较为特殊,往往只有熟悉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方向的人才能比较好的判断出专利的价值。这样的人才培养一般来说需要从具体商业、法律实践当中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专利运营管理人员的内部人员激励机制和人员保障非常关键 。如果具体负责人员的回报与专利运营的结果无关,专利管理人员缺少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国外企业当中也存在。笔者最近与一个欧洲大型材料化工企业的专利法务人员沟通过程中,发现类似的问题:该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但一线人员疲于应付手头工作,难以有积极性进行深度的专利分析,导致相关许可工作进展缓慢。有的专利运营比较成功的企业,如Philips,其专利许可部门单独成立,完全按照企业化运作,并设立了具体的P/L 损益值考核效益。 相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买方面临的困难既包括对于专利价值的评估,也包括投入资金风险问题。 首先,对于中国之外的专利,该市场是全球化的 。美国由于其专利诉讼发达,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对于专利的市场价值有重大影响,导致专利市场价格高昂。比如在无线通讯领域,大家公认的有价值专利售价以百万美元计。国内企业即使规模大,但是如果金融支持,企业董事会在专利运营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肯定非常谨慎。 关于专利价值和资金决策方面,人的因素是最关键的 。国内企业的专利团队较年轻,素质即使优良,在企业内发言权内难免有限。专利买卖的过程,除了为了处理诉讼等紧急情况,往往需要假以时日。企业高层决策慎重也是必然的。 国际上成功的例子往往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专利运营的智慧和胆识极为相关 。比如索尼公司美国子公司的资深副总裁Mitomo先生,长期驻守纽约,分管索尼公司美国业务,深受美国知识产权文化和实践影响,敏锐地察觉Intertrust 的DRM安全技术的重大价值,最后说服董事会投入巨资和Philips 共同购入该企业(价值4.53亿多美元),获得其专利,让索尼公司在相关领域内的优势长期保持,并且有效的维持了与竞争者的态势。 另外一个例子是韩国三星,在2006年至2009年间,该企业投入数亿美元购入专利,弥补其专利组合的不足,使其在专利战中处于有利位置。表明上看,这些企业的投入巨大,但是考虑到大型国际化企业为了应付美国法院的诉讼每年投入数千万美元的诉讼费相比较,如此投入是值得的。 调研中所接触的一位优秀企业专利运营经理不到30岁 。但是,由于多年从事专利运营评判和标准化工作,勤于思考,与国外同行有广泛接触,视野宽广,熟知国内外实践。如果企业高层决策也有类似经历,假以时日,不难预见可以培养一批高层人员担当大任。 三、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建议 对于致力于国际化的企业,专利诉讼本身是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日本、韩国、台湾企业的经历是最好的证明。对于电信行业,北美市场还没有打开,但是仍然需要未雨绸缪。否则,不仅仅是未来单纯支付专利诉讼费用的问题,而且是彻底丧失机会。 专利运营的一大关键是企业高管的眼光判断和企业产权战略决策能力 。单纯依靠年轻团队的分析和外部咨询团队的意见,绝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现有文化决定了高层人员难以作出决策。 建议,中国企业高层需要直接深度参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交易 。事实上,发现有重大价值的专利往往来自于过往的交易本身。索尼公司当年发现Inter Trust与其事先已经采用该企业的DRM技术有重要关系。 另外,中国企业高层应当扩展沟通渠道,与经验丰富的国外企业高层建立信任,分享经验 。紧密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的人员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数量其实不多。借助中国企业的优势和国外企业寻求与中国合作伙伴发展紧密关系的愿望,中国企业完全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合作机会,与国外企业共同进行专利运营活动,从而获取知识产权运营的know-how。更重要的是,在专利运营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往往有天然的动机寻求有信任关系的合作者,减少交易风险。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应该放松中国企业出售其专利的限制 。国内企业发现自己不需要的专利,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国内企业或者外方,必须鼓励和支持。不应当仅仅因为担心企业经验不足导致部分专利转让价格过低而束手束脚。 重要的是允许市场的自然形成,使得中国企业在交易中愈来愈娴熟。一味地保护的后果往往是导致企业见识有限,没有足够交易经验作出理智判断。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国外资本的专利运营机构(如高智)收购国内大学的专利抱有非常警惕的态度 。这其中的政策考量有其道理。 但应当注意的是,政府同时负有责任推动科研机构的专利成果转化 。否则,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面临质量低下或者收益率低的问题,同样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 对于有的决策者而言,一个涉及专利运营的误区是,他们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专利的期限 。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即使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因为经验不足,价格上吃亏,该专利的寿命也只有十余年(考虑到授权申请时间),所谓的不利后果是有限的。 专利运营的概念简单,其实战过程却是复杂的 。归根结底,是因为专利的价值评估需要在实践中对于技术、商业和金融知识经验的积累。政府的责任是塑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使得企业交易能够按照商业的基本规律运行,遵循契约精神、信赖专业知识。 四、当务之急--应对海外诉讼风险 中国企业因为产业发展的特点,在欧美市场必然要经历知识产权诉讼考验 。最近的如LED产业面临的337调查,2008年发生的通领企业在美国艰苦应诉取胜的报道也广泛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风险的例子。 未来可以预见到海外的专利诉讼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以美国为例,以往深为诟病的由小型的Non-practising entity发起的Patent Troll诉讼,多以大企业为诉讼对象,类似微软公司、索尼公司、三星乃至大银行等金融企业多成为被告。大企业一旦败诉,陪审团经常判决高额赔偿,即使双方以和解方式结案,律师费用也往往惊人。另一方面,大型的知识产权经营企业,如Intellectual Venture等,往往通过专利的开发和购并,通过专利许可和其它商业运作方式盈利,极少诉诸于诉讼。 但是,2010年12月,Intellectual Venture改变了其长期以来的诉讼策略,发起了三起针对半导体的专利诉讼,影响重大,涉及的技术包括电脑安全软件,动态存储器(dynamic RAM)和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PGA)。针对的企业多为年收入3-5亿美元的企业。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Intellectual Venture的投资方多是微软、英特尔、思科和谷歌这样的大企业,Intellectual Venture的诉讼也是大企业的利益驱使。未来大企业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使用专利诉讼的方式保护其利益,可能会愈加普遍。 鉴于目前中国企业的诉讼风险,指望以高额对价购买专利来保护自己未免不现实。 为了保护中国企业利益,政府不但需要在预警方面进行更多的工作,而且应当注意吸收类似地区的经验,抓住核心问题投入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当务之急。 以台湾为例,台湾厂商多年以来在美国也深受专利诉讼之痛 。其中,台湾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专利的质量问题,拥有关键专利不足,导致台湾厂商在与美国企业的专利侵权当中常处于劣势。为此,台湾最近集中通过制定 “智财战略纲领”试图改进。 台湾目前主要的做法是: (1)该纲领尤其强调纲领本身的级别,建议未来推动该纲领的工作直接由其台湾“行政院”负责,而不是由某一“部委”完成。 台湾“经济部”在讨论过程中明确提到,日本及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多系以首相或总理宣示推动,台湾的“智财战略纲领”也涉及跨各部门的目标设定及任务执行,因此最好也将推动的政府层面提升至“行政院”,体现政府重视及强化执行的效果。 (2)通过其工研院从2011年起以实际案例试行结合市场需求预测、技术预测及专利布局等 。建置一项市场导向的专利布局模式,推广给台湾产学研应用,来规划有效取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及研究重点项目。 (3)一旦有台湾企业被诉,工研院从其自己的庞大专利组合中积极调取有益专利,许可台湾企业使用,甚至主动出击,起诉国外企业 。据报道,2010年12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LG侵犯工研院的在手机、空调、蓝光光碟机和液晶电视等22项美国专利;2011年8月,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ITRI)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LG在韩国和美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涉及专利包括改善均匀性用在背光模块的显示设备,包括数字电视和显示器。 (4)不仅如此,台湾工研院于2011年9月成立智财管理公司,由知识产权菁英人员出任专业经理人 。智财管理公司为民间企业,该公司及旗下筹设的基金组成智财银行(IP BANK),为一种创新的智财营运模式,有意参加基金招募的业者,不须投入该公司所持有的专利,而是由智财基金对外收购专利。根据报道,智财管理公司下设两档基金,“反诉型基金”预计规模从5亿台币(约人民币1.1亿)起,以智能手机、面板显示器为主;“布局型基金”预估规模超过十亿台币,锁定能源、医材、智能电视、LED、绿色材料等产业。布局型基金涉及产业面较广,着眼中长程的专利布局,并且布局型基金不排除引进台湾政府的发展参与。 台湾的上述做法和尝试为中国大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台湾的现有做法看来是参照了美国的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换之以政府为主导,调动民间的资本技术优势,既帮助台湾企业应对诉讼,同时寄希望于发展专利技术,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在中国,以中国科学院和重点科研院校为代表的研究机构,多年以来也已经积累了一批有潜力的国内外专利。尽管有薄弱之处,但是,提供一个可以发展的基础。完全可以采用RPX Rational Patent的模式,既能够帮助加入的会员单位在专利诉讼中抗辩,也可以通过研发、收购、交叉许可的方式拓展专利。具体方式可以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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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12-26 14:34
关注专利商用化
2012年12月5日下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批专利商用化申报项目评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周砚副局长主持。 2010年9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本市专利权人给予资助,以此促进本市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专利商用化资助每年评审一次。据悉, 2010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62.3 万元。 2011 年度评审 10 项,获得资助 487.88 万元 本次评审,邀请了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作为评委,对本届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申报单位的汇报及现场答辩,经认真讨论审议,确定了首批获资助优秀项目,名单将于近期公示。 开展专利商用化促进工作,激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与转化,对推动知识产权事业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促进专利商用化的地方性政府文件。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希望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关注我国的专利商用化! 照片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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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面布局
热度 1 lgjszy 2012-8-15 09:59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面布局,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日趋完善,将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解佳涛 2012-5-21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684/2012/0521/133155.html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已在全国29个省区市(除海南和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布局,共有从业人员13575人,其中一半以上为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技术转移业务重点为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和涉及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煤炭、军工等领域的专业性技术转移服务。”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 2008年,为深入推进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科技部启动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4年来,已培育202家服务能力强、技术转移模式突出、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了区域与行业技术转移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促进技术转移,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深入推进,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龙头和骨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日趋完善,将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探索多种模式 据记者了解,在20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有高校所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0家,其中近80%的高校列入国家“211工程”;中科院等科研院所所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9家;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类型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3家;以企业性质独立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家。 正是由于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类型多样,决定了技术转移模式的多样性。 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实践,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自身优势及特点,逐步探索出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技术转移模式。总的来说,大致可以分为6种模式:一是产学研合作模式,即整合高校科研优势,策划组织多学科交叉、多梯队组合的攻关模式,通过与高新区、地方政府以及大型企业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长效机制,承担重大产学研项目的转移转化;二是公共服务平台模式,主要特点是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持系统;三是技术引进集成模式,通过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和二次开发,形成成熟的工业化技术,再将创新成果优先转让给国内企业;四是中试培育推广模式,即对实验室小试成果进行熟化及孵化,完成技术中试和市场中试后再向市场推广应用;五是军转民模式,即整合军工企业、地方地府、民用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以开放合作和资源整合为重点,构建以军工技术综合优势为依托、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六是院地合作模式,依托中科院强大的专业研发优势,鼓励与地方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合作竞争的院地合作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实验室—中试孵化—工程化推广—生产基地”环环相连的创新链。 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凸显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开展4年以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充分显现,对于我国构建创新体系、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产出效率、提升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及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政策持续支持效果显现 。通过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体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截至2010年年底,共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16602项,成交金额790亿元。其中,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9184项,成交金额139亿元;促成国家公共财政投入项目的转移转化5788项,成交金额57亿元;促成国际技术转移项目1480项,成交金额50.9亿元;服务企业104397家/次,解决企业需求112285项;获得发明专利9864项、版权1897项、商标权57项。2010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从各级财政获得的计划项目经费约18亿元,全年总收入为78亿元,其中技术性收入达44亿元,占56%,人均技术性收入32万元。4年来,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累计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22家/次,累计支持金额达2.8亿元。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带动了地方技术转移体系的全面构建,使技术交易进一步活跃 。陕西、安徽、南京、深圳、宁波等省市制定了技术市场条例、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开展了省级技术转移行动,制定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设立了专项资金对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等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认定了一大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国已形成国家、地方技术转移机构两级梯队;20余个区域和专业技术转移联盟成立并获得进一步发展。地方技术转移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构建区域产业链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带动了技术交易的进一步活跃。2011年,全国成交技术合同256428项,技术市场交易额达到4764亿元,增幅为21.9%。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速了国家高新区的要素集聚,为企业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 。依托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密集的优势,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技术交易机构,以技术交易、孵化转化为主要手段,建立了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了科技成果向高新区的集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创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园区内外各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不同阶段的促进作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引领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方向 。如上海新生源医药研究有限公司面向生物医药产业,依托国家重点生物科技园,在张江药谷、武汉光谷、泰州中国医药城完成新药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给予资金、人才、技术支持和服务,形成了面向全产业链的生物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平台化的新药产业化服务模式。“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技术转移的实践过程中,由提供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逐步向突出专业化服务特色转变,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引领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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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科院计算所:大胆尝试技术转移新模式
热度 1 lgjszy 2012-8-14 16:41
中科院计算所原所长、李国 杰院士一针见血的指出,我国创新体系中 最薄弱 环 节 是技术转移。有了这个认识,计算所非常重视技术转移, 重视科技成果 产业化。 副所长 隋雪青 带领技术转移团队,敢为天下先,不断地在探索, 不断地在尝试, 令人敬佩! 文 / 聂士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周刊 总第 148 期 总第 63 期 China IP 发表 , 文章 2012 年 5 月(总第 63 期) 2012.07.5 在我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担了大量国家科研及技术创新工作,并在研究过程中诞生出很多优秀的技术成果,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成果已成功申请了国家专利。但一个突出存在的现实情况是,这些成果除去部分产业化应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外,大部分都处于待转化的闲置状态。而这些技术成果对于身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的企业来说,则是特别急需且难得一求的核心资源。如何将科研成果,特别是专利技术真正地服务于企业,是众多国有科研机构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正是在努力解决这一现状的一个典型例证。 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 创建于 1956 年的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计算所),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该所研制成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并形成了我国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基地,我国首枚通用 CPU 芯片也诞生在这里。 作为我国计算机事业的摇篮,五十多年来,中科院计算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截止 2011 年底,该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共取得科技成果 735 项;共获国家、院、市、部级科技奖励 196 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 39 项,院、部级科技奖励 157 项。 “ 计算所每年申请约 200 件专利,截至 2011 年底,已累计申请专利 1258 项,其中授权 722 项,绝大多数是发明专利。 ” 中科院计算所副所长隋雪青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国家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脱节的现象,隋雪青解释说: “ 二者之间存在技术转移鸿沟是完全正常的。作为国家级的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以财政经费为主,承担了大量国家项目等研究工作,其科研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家整体的科技水平,扩大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影响力,跻身国际前沿,关注国计民生,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与企业所从事的技术研发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当然,我们也有少部分横向课题,是专门针对于企业的需求来开展的。我们所做的许多工作,其实就是在这道鸿沟里填上几块砖,尽量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 ” 隋雪青话锋一转: “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就信息技术领域而言,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长时间不投入到实际应用当中很可能就会过时。此外,专利的申请量与保有量之间应该保持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每年持续研发过程中产生大量新的专利,造成专利累积量越来越多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么多的专利成果长时间放在计算所,不能贡献于经济和产业发展,无法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每年还需要不断投入维护成本,这是对科技资源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 ” 据隋雪青介绍,中科院计算所非常重视应用技术的研究,并以技术转移促进高技术产业化。长期以来,一直在技术转移模式、方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经过多年的摸索,根据计算所的技术、研发人员的不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合计算所技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与辐射,主要采取专利许可、技术孵化、共建联合实验室、知识产权参股以及无偿向社会公开等多种技术转移方式,并逐步凝炼为共性技术辐射、专利许可 / 转让、企业孵化三种模式。 另据中科院计算所技术转移办主任潘雪茵介绍,为建立完整的技术转移链,强化对技术的经营能力, 2004 年 8 月由中科院计算所全资设立了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该中心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非营利服务机构。中心立足于中科院计算所的科技与人才优势,整合优势资源,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 转移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独立事业部和独立创新团队运作模式,成功孵化了龙芯公司、中科天玑公司和网络信息安全工程中心,现有影视动漫创新技术等四个事业部和绿色电话桥等六个创新团队正在进行孵化。中心通过对计算所技术进行技术证明、市场验证、二次开发和专利保护,为计算所技术创新寻求合作伙伴,实现技术许可或创办企业。中心还承接中科院计算所的专利交易事项,对可交易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等。 ” 潘雪茵说。 尝试举办专利拍卖 在稳步推进各种技术转移模式同时,中科院计算所还积极探索通过专利拍卖的方式实现专利的转移转化,并于 2010 年 12 月成功举办了 “ 中科院计算所首届专利拍卖会 ” 。此次拍卖活动是专业科研机构首次专利成果大批量集中拍卖,也是探索科研机构服务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的一种尝试与探索。 “ 采用覆盖面广、公开透明的竞价拍卖方式来进行科技成果由科研院所向企业的快速转移,对于补充丰富技术转移渠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 ‘ 先行先试 ’ 政策的一次成功实践。 ” 隋雪青表示, “ 为组织好此次拍卖活动,计算所委托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由技术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拍卖机构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集成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探索为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搭建规范高效的流转平台。今年秋季,我们将继续举办第二届专利拍卖会。按照初步计划,今后每隔一年都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专利拍卖活动。 ” 作为拍卖会的委托方,转移中心与中技所等各家承办机构密切协作,不计得失,打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对此,潘雪茵强调: “ 由于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角度肯定也会不同。作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计算所本身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操作能力,因此必须依靠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做。这种协作机制在今后的拍卖活动当中将继续保持下去。 ” 对于首届专利拍卖会取得的成果,隋雪青持肯定的态度。他认为,专利拍卖对于专利权人所带来的益处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比较直接的,一是可以促进专利质量的不断提升,二是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将所获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在所里、课题组和发明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在补充科研经费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增加发明人的成就感。 “ 通过举办专利拍卖活动,对计算所今后的科研方向也起到了一些引导作用,促进科研人员更加注重专利的质量。比如,计算所每隔一年举办一次技术创新大赛,到今年为止已经举办了三届。技术创新大赛作为计算所技术辐射的方式之一,是为了帮助员工找到创业的技术,同时,也找到愿意创新创业的人才。员工通过创业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带动就业,为他人创造价值。通过技术创新大赛促进专利展示、提高专利价值,搭建良好的专利转化环境、提高专利的转化率。与前两届相比,第三届的参赛成果含金量明显提高,这也是专利拍卖带来的成果之一 。 ” 隋雪青介绍说。 倡导科技上门服务 在首届专利拍卖会成功举办之后,中科院计算所对于整个拍卖的各项细节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 与其他有形的拍卖商品不同,专利具有 ‘ 看不见、摸不着 ’ 的特点,因此对于它的拍卖价格很难进行评估,企业需求不好判断,拍卖结果自然也是很难预测的。 ” 隋雪青说, “ 比如在拍卖会前的招商阶段,有部分标的市场反映很好,前来咨询的企业很多,所以在拍卖标的的顺序上,我们将这几项专利列在了相对靠前的位置,但结果却未能顺利拍出,甚至无人举牌。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专利拍卖的复杂性。 ” 隋雪青表示,下次拍卖会时将充分吸取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将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进行,同时,要将拍卖标的和底价提早明确下来。当然,这也给拍卖主办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隋雪青强调,在拍卖会前与企业充分沟通,了解企业实际应用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人罗海勇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站在发明人的角度,科研工作形成的专利技术只是一个点,而在企业具体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对企业购买专利的目的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沟通,针对客户的类型不同,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就专利的先进性、技术内容和应用场景等内容向企业进行全面介绍。此外,一项专利技术要想真正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还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能力,并为之提供配套的后续支持。 隋雪青还表示,要站在企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体谅企业的难处。许多企业都在京外,不可能为了买一件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专利,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办理各项繁琐的中间手续。 “ 科研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从事科研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经济服务。科技不是阳春白雪的东西,不能高高在上,而是要深入基层、面向企业。 ” 隋雪青指出, “ 科技上门服务是我们的一贯作法。我们的业务范围是面向全国的,为了充分为地方企业提供有实效的技术服务,从 2002 年开始,计算所相继在苏州、上海、肇庆、宁波和东莞等地建立了 12 个分部或分所,形成了本部与多个分部组成的网络型研究所的格局,每个地方分部都根据所在地区的特色开展了针对地方产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辐射。 ” 隋雪青希望,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次拍卖会能够创新服务方式,将拍卖标的送到需求企业的 “ 家门口 ” ,实现现场展示、现场拍卖,争取做到 “ 走到哪,拍到哪 ” 。 “ 计算所在技术转移方面,本着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作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既然我们已经在业界树立起这样一面旗帜,就要坚持沿着这条路走下去 。 ” 隋雪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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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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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中国专利与“狼”共舞(2) ——首家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落户北京 作者:郑金武 《中国科学报》 (2012-05-05 B2 动态)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5/257637.shtm 发布时间:2012-5-5 6:16:41 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宫雨霏供图 本报讯(记者郑金武) 日前,我国首家由政府倡导并出资的知识产权商用化公司——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该公司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工作原则和“致力于知识产权价值发现、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宗旨,以市场化的方式和专业化的思维进行运营。 据介绍,知识产权已在当前成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手,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促进知识产权实现商业价值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产业创新驱动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商用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状,北京市决定设立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融合中关村示范区知识、创新、人才以及资本等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北京市知识产权商用化进程,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搭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平台。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技术交易所等四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和知识产权服务链中的有益补充,该公司将重点拓展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知识产权交易经纪等知识产权增值服务,重点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深度分析和价值评估等核心能力,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咨询业务,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实现经济价值。 参看: 《中国专利与“狼”共舞》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578057.html 《 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创富新模式》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73911-53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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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狼”共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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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狼”共舞(1) 作者:杨琪 ( 林耕接受采访并审阅修改) 来源:中国科学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2/4/257394.shtm 《中国科学报》 (2012-04-28 B1 园区周刊) 发布时间:2012-4-28 6:25:41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转载, 2012 年 5 月 2 日 国外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被“妖魔化”,然而,面对成群而来的“专利海盗”,与其指责和抱怨,不如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本报记者 杨琪 今年初,华东理工大学的校网站上,关于申报“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的通知消失了。 这项创新基金起始于2010年9月,发起方为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双方合作之初,就有几项重要事宜未达成统一,如高智发明要求与华东理工大学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 有专家认为,正是因为双方在这些关键点上未达成一致,才导致华东理工大学在技术转让方面的这次探索以失败告终。 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是“新兴服务业的一种模式”,但是更多学者公开表示,高智发明是赤裸裸的“专利海盗”、“吃人的恶魔”。高智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有4年时间,继它之后,亦有来自德国、英国等国外专利投资公司,抢占中国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对弱势的地盘。 “狼群”来了,我们要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加大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越“妖魔”,越可怕 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辩解,认为“高智发明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话音刚落,高智发明在2010年12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趋势科技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去年10月,高智发明又对摩托罗拉移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国内一家大型通讯企业老总这样表示,在专利授权问题上,如果公司碰上了微软或者苹果,那么大家可以坐下来好好谈,针对双方手里的技术和产品可进行交叉许可方面的探索;如果遇到高智发明这样的专利投资公司,二两棉花没得“谈”,往往就会走上诉讼之路,而且对方的胜诉率、索赔额都不低,给公司造成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对此,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说:“我们不必‘妖魔化’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实质上,这类公司就是专业化的专利运营公司。我们要借鉴他们的模式方法,为我所用。” 林耕认为,高智发明的4种职能值得借鉴。第一,是发明引路人,为发明人提供发明指南,激发发明创意,引导发明人了解市场需求;第二,是天使投资人,在创造专利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进行投资;第三,是专业代理人,高质量、不收费的国际专利代理机构;第四,是技术转移平台,专业化、国际化、高规格、低成本的技术商业化平台。 高智发明的经营理念是,不出售一两件发明专利,而是将几十件、几百件甚至上千件专利打包出售。在打包的专利中,或许只有一两件核心专利,其他都是二三级专利、外围专利。 在中国市场,高智发明通过提供发明指南、专利咨询、专利分析、专利需求、专利组合,以及融资服务,同时对看好的技术进行孵化,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我认为,这是一套全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仅是专利、成果的推广,更是从发明人的头脑创意开始,直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林耕说。 越是弱势,越要崛起 一直以来,我国专利技术市场转化率低,申请国际专利困难、缺乏经验,申请国际专利资金缺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处于弱势。 高智发明此类的专业化专利经营公司参透了中国市场的弱点。有专家认为,高智发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掌控3万多件专利,如果其形成专利创造、申请、制造、转让的新兴专利产业,同时加快申请一些技术空白点的专利,甚至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空白点,那么将对我国高科技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另外,这类公司采用公开手段刺探一些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利情报。”林耕说。 一家外国公司对我国一所知名学府现有专利进行了分析,得出了3个“三分之一”:该大学有“三分之一”的专利是由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的,国外公司不能碰;“三分之一”是垃圾专利,不值得碰;剩下“三分之一”的专利有商业化前景,应想方设法和该大学取得合作。 “高智发明很可能形成‘专利地雷’。如果他们掌握了我们重大项目专利的瑕疵,又在适当时机引爆,这将会对我们的核心技术和产业带来很大威胁。”林耕说。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尚处弱势,但是,越是弱势,越要有所作为。 国内某知名大学与一家国有企业合作,将一项煤制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该企业,合同金额达到600万元。 “这一转让金额创造了北京市乃至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最高额。”林耕说。 这项技术成果是该学校相关实验室通过几十年承担国家重大课题项目积累研究而成的。在合作之前,不少国外大公司非常关注。但是校方意识到,这项技术涉及我国能源安全,绝对不能与国外企业合作。 获得这项技术后,企业将其作为母技术,然后进行再开发。此后,在这一技术领域,国有企业将有资格抗衡国外大公司,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林耕说:“这一案例说明,我国大学研发要主攻全球新兴产业,并且瞄准国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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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再次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1 lgjszy 2012-4-25 12:43
北工大再次讲课: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年 4 月 30 日下午 ,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学院工程硕士(技术转移方向)的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就要开始上课了。我是第三次担任这门课的教师。这个班学员都是在职的,是 单证班。他们是边工作、边学习,非常辛苦,精神可嘉! 一、上课时间: ( 1)4月30日(周一)下午13:30—16:50; 原为 4月28日下午,调整至4月30日下午。 ( 2)5月5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3)5月12日(周六)下午13:30—16:50 ( 4)5月19日(周六)下午13:30—16:50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 416教室 三、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是工程硕士( 技术转移方向 )单证班学员,选修课部分的必选课 。 本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商用化为切入点,以 掌握 专利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操作技能为目标,以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为重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讨论与教学。介绍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际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熟悉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掌握 专利检索方法、创造发明基本方法、专利分析方法、技术评估方法、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方法、技术合同签订与实施等 等。通过分析 典型 案例,了解 专利战略与策略,掌握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操作方法。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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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热度 2 lgjszy 2012-3-5 15:13
北工大讲课:《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2012 年第二学期,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双证班)的 公共选修课,开设了《知识产权与法规》这门课。我为任课教师。 一、上课时间: 1 班 校历( 3-6 周)的周二上午 8:00 — 11:30 3 月 6 日 、 13 日、 20 日、 27 日 2 班 校历( 3-6 周)的周四上午 8:00 — 11:30 3 月 8 日 、 15 日、 22 日、 29 日 二、地点 : 北京工业大学三教 416 欢迎老师和学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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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讲课:制药企业专利商用化运作
热度 1 lgjszy 2012-2-1 11:14
杭州讲课:制药企业专利商用化运作
2011年12月18日上午,在杭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上讲课 2011年12月17日至19日,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在杭州举办了“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该培训班目的是,积极探索并进一步加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帮助制药企业和广大医药科研单位了解药品注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掌握药品专利保护的方法与关键技术。 我应邀在培训班上讲课,题目是《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2011年12月18日上午,杭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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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三)
热度 2 lgjszy 2011-12-1 10:32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接上一篇) 专利价值体现有赖市场成熟 高智发明为何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会受到热情拥抱? 在各种可能的原因中,记者听到最为一致的答案是:通过高智发明,高校和科研院所看到了真正实现专利技术价值的有效途径。 目前,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据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汤森路透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的学术机构在国家专利申请总量中的比重高于许多国家:中国为16%,日本为1%,美国为4%,韩国为2%。 而据国内知识产权研究者的统计,我国高校专利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且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 产学研合作乏力催生“沉睡专利” “很多高校专利都被束之高阁。”一位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部分高校专利都没有进行产业转化,也没有实现其商业价值。在他看来,很多大学教师申请专利,是把它当做职称评定或绩效考核的指标,并没有考虑转化的事情。 对此,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肖延高指出,高校教师与企业的目标不一致,很自然会产生“沉睡专利”。企业要追求利润,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则是申请了多少科研经费、专利,发表了多少文章。 而在北京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副处长黄显智看来,国内进行专利产业化的切入点一开始就有偏差。他认为,国内普遍的思路是先行产生专利,然后去努力推进其产业化,而并不考虑是否有市场前景。 反观高智发明的做法,都是基于产业和市场中真正的技术问题和需求,再去反过来寻找发明创意或专利成果。如此一来,最后便能够得到有价值的专利。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介绍,知识产权的应用以追求利益为基础,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但是我国目前由于专利申请的目的“不纯”,使得专利应用无法有效,尽管专利成果转化有多种形式,并不拘泥于专利权的直接转让、许可和使用,但是较受推崇的所谓政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实属“形式华丽,效果不佳”。 一方面,我国在向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投入大量研发经费,而其专利成果的产出则很少能够应用于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外企的研发机构则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起畅通的知识产权循环体系。 “说实话,产学研合作能够成功的屈指可数。”肖延高向记者表示,问题在于,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时,很少真正介入到开发过程中去。 知识产权创造回归市场主导 黄显智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发展专门从事专利转化和商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 而在张平看来,透过公开的技术交易市场、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生的专利交易,大部分都是低端技术,或者是非职务发明。真正核心的、高端的技术,很难透过这些中介机构进行,而大多是双方谈判、合资合作、法律诉讼等。 例如,今年7月,已破产的加拿大电信设备制造商北电网络公司(Nortel Networks Corp.),以45亿美元的整体价格将其全部剩余的6000项专利和专利申请,转移给由包括苹果、爱立信、微软、索尼等在内的6家科技公司组成的财团联盟。 这笔数额庞大的专利交易让更多企业看到了高科技领域内,知识产权的极大价值。张平指出,目前来看,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就是那些拥有较强知识产权实力的跨国企业。 北京宇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许淼 告诉记者,全球每年的专利交易额超过500亿美元,其中有90%都在美国。 “其中不乏炒作的成分,但不得不承认,这个过程保护了发明人,激励了发明人,使得科技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许淼认为,我国专利交易市场很难提升,是因为国内更多的企业不仅需要专利技术,更需要有人“手把手地教企业如何造出它们想要的东西”。 张平指出,对于创新能力落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作用是鼓励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中低端技术流通,培养贴牌企业,对促进本地企业的创新活动呈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在目前的中国表现出复杂的双重性,即既激励创新,又可能妨碍技术扩散。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有促进研发投入、激励创新的作用,但中国企业却往往缺乏必要的资源用于持续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中国产业仍被锁定在价值链条的低端,对外贸易受到知识产权的壁垒而面临困境。 与高智发明不同,宇东科技并不收购专利,而是致力于专利技术的转移和转化。据一位从业人员介绍,越来越多的此类美国公司都看到了中国的机遇,正努力进入中国市场。事实上,他们把中国看作了进行专利技术输入的买方市场。 张平在前不久落幕的2011年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上强调,在创新活动依然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主力的当下,我们会有一种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思维。“远离市场的创新与竞争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无法发挥作用。而高校的知识产权活动,应当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不同战略区别展开。”张平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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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二)
lgjszy 2011-12-1 10:10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接上一篇) 专利交易暗藏玄机 全球最大的专利公司——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进入中国已近3年时间,其与国内众多高校的密切接触近期开始引人关注。 而与此同时,高校与其展开的各项合作计划却变得愈加低调,甚至敏感起来。 在受到媒体的关注后,在与高智发明有深入合作的上海市某理工院校的网站上,记者尝试搜索相关资料时发现,有关于高智发明的通知、公告、项目简介和发明指南等均已不能公开浏览。 该校一位入选合作 项目的 教授也谨慎表示,目前不便向记者透露进展情况,并称“合作项目学校方面还没有最后确定”。 如此讳莫如深,与高智发明被形容为“创新天使”和“专利海盗”的双重形象不无关系。而高智发明这一类国外“专利买家”出没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更是引发了知识产权和科技界人士的担忧。 风险: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外流 在众多质疑声中,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外流是学界最为担心的问题。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肖延高 向记者表示,学校和科研院所站在科学技术的最前沿,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生的专利往往是最值钱的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 “可是,学校和科研院所却往往不知道这些专利的商业价值在哪里,应用前景和应用路径都不清晰。”肖延高说,“而专利买家,却能够用比较低的代价获得这些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副处长黄显智 同样认为,高智发明能够花很少的代价就获得独占的专利许可权,而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科研成果的产生,却有着国家高昂的经费投入。如果高校把关不严,受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某些成果就有流失的风险。 知识产权外流所造成的影响,则有可能需要长期发展方才显现。 “高智发明这类公司,说白了有点像超市。”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认为,“它们的产品就是专利权,并且是全方位的分布。” 更重要的在于,高智发明会特别分析各产业链的技术情况,从中选取极具市场潜力的发明点,然后再进行发明创造的投资,从而形成知识产权。 张平同时提醒,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真正的技术创新活动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知识产权的创造流程中,有很多是企业对其经营行为的战略性部署。 对此,黄显智同样指出,高智发明在根据产业技术的发展进行专利收购和发明投资的同时,也有可能极富战略性地储备一些专利。比如将某一个技术领域内的相关专利全部囤积起来,当企业间发生专利权的侵权纠纷时,高智发明就可以通过诉讼、谈判和许可等方式牟利。 威胁:产业发展受制约 高智发明一直忙于在不同产业进行全方位的专利收购,或者选择产业技术的空白点,通过专门的委托研究来刷新专利。它们的研究人员遍布全球的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中。 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在某一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进行专利部署,通过交叉许可或捆绑许可收费。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专利评估将非常关键,并且不是纯粹的价格评估,而是让各个领域内的专利分析师评估专利与某项技术标准,与某一侵权产品和公司的市场、贸易活动地位的关联性。 这不仅要求评估分析师懂技术,还得懂专利制度和法律。 在专利经营活动中,权利人必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专利买家便有利用专利权寻租的可能性。“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权力滥用的问题、垄断的问题都有可能在这些活动中出现。”张平说。 张平强调,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恰恰缺少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为的有效规制。她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与世界接轨,但是我们在防止这一制度异化或者滥用方面还很欠缺。 在高智发明与国内高校的合作中,专利最终都被许诺申请为国际专利。而这正意味着专利所涉及技术具有全球的市场前景。 由此,高智发明的专利收购会带来更深层次的影响。黄显智介绍,一两件专利技术外流对整个产业也许影响不大,但积少成多,把某一个领域内的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都收购到一起的话,到时候的价码就会被抬得很高。 这意味着,专利的轻易出售将有可能会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制约。 鉴于高智发明对本土企业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韩国政府在2009年特设立发明基金,旨在购买韩国大学实验室、研究机构和小企业研发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则在感觉到高智发明对该国发展的威胁后,召集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要求其不得向高智发明出售技术和创意。 “国家间技术先进性的竞争,已演变成技术垄断性的竞争,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代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张平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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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热度 2 lgjszy 2011-11-30 16:25
[转载]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本博按语】 美国高智发明进驻中国三年多以来,利用各种方式积极活动,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人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我们自身专利保护、专利经营的能力!请关注的朋友发表评论! 【关键词】 美国高智发明,知识产权,专利商用化,专利技术经营 美国高智发明:专利“巨鳄”吞噬中国国家利益?(一) 作者:郝俊 来源:科学时报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1/9/248965.shtm?id=248965 《 科学时报》 (2011-09-19 A3 聚焦) 发布时间:2011-9-19 6:59:40 职业专利买家的到来,既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也对该国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隐患。董怡辰/制图 编者按: 高智发明,一家发明公司,不产生发明专利,而是以购买的形式让国内高校、院所的“沉睡专利”出现在市场。它网罗一大批专利法的专家和科技专家,对发明人扮成天使,许以种种利益,但又用低廉的成本垄断发明人的发明,以授权许可甚至诉讼的方式获取长远巨大利润。 类似高智发明一类的职业专利买家,目前在中国颇受欢迎。这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还是一种通过专利发起诉讼以赚取巨额利润的“专利海盗”行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向发明投入,高智发明似乎并没有做错,那么争议缘何而起?本期报道将以高智发明为案例,从专利买家机构的运营模式、专利经营及专利市场三方面对争议问题予以关注。 □ 本报记者 郝俊 “高智发明”意欲何为? 成立于2000年的高智发明公司,由微软前CTO纳森·梅尔沃德(Nathan Myhrvold)创立。在其股东结构中,微软、苹果、谷歌、思科、亚马逊等知名公司赫然在列。 如今,高智发明已成为国际专利交易中的“巨鳄”,然而对国内而言,包括其在内的职业专利买家神秘的面纱仍未彻底揭开。 为“知识产权的创造”投资 “高智发明是一家发明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这句简洁的描述多少会让人误以为它们的主业是搞技术研发。而事实上,其所拥有的大部分发明并非由自己研发完成,而是从遍布全球的公司、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发明者等方面征集而来。 2008年10月,高智发明携一支专注于发明开发的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公司宣称,将与优秀的发明者合作,寻找并筛选出拥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帮助发明者将其发明创造开发成国际发明专利,继而通过专利授权等方式实现市场化。 随后,高智发明将触角伸向最有可能挖掘出优秀发明者的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并普遍受到热情欢迎。在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洽谈会等初步接触后,众多高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逐渐深化,纷纷设立“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国际发明合作计划”等特别项目。 合作中,双方每年会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从申报基金的高校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创新主题涉及无线通讯、生物医药、下一代芯片、普适计算、新材料、建筑建设、产品安全等众多技术领域。而平均资助额度为一年3万到5万美元。 签约后,受资助者须按合约完成发明创造,高智发明则为发明人申请国际专利。作为投资回报,高智发明要求取得该发明的全球独占的专利许可权。 此种投资行为,高智发明自认为是在为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作的发明创新赋予专业的商业化途径。 而在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 看来, 高智发明这类公司的出现,其实意味着一个新型市场的诞生,即“知识产权的创造市场”——向发明投资。 张平解释说, 随着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由此在创造领域的投入发生了变化,一些大企业、市场基金和金融机构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创造本身也是一种市场”,并发展出多种商业模式。 “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市场里,有很多类似于金融衍生品的理念。”张平说,“金融衍生品一开始也不为人理解,这其实就是创设出来的一种规则。” “我们强调专利的商业化” 不论是投资于发明创新活动以获取专利许可权,还是直接收购专利,高智发明都无意于将专利产业化。 “ 我们坚决不强调产业化这个词,我们强调的是商业化 。”在参加日前举办的2011中国专利信息年会时,高智发明中国区总裁严圣在其演讲中直言不讳地说,“不管以什么形式,只要发明专利的价值得到认同了,那就已经达到目的了。说句难听话,变成了钱,那就是有价值的东西。” 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曾披露,高智发明持有的3万多项专利中,仅有1000项是由他们自主发明的,其余均为购买而来。 这些专利如何被高智变成钱?严圣介绍说, 专利变成商业化概念的前提,是要把多项专利打包,因为单个专利通常没有意义, “强调单个专利的实用化或技术转化,是天方夜谭的事情。” 打包之后,高智发明通过技术入股、专利许可、转让和侵权诉讼等方式进行专利经营。 严圣举例说,苹果手机中共有26000多件专利,而苹果公司真正拥有的不到10%,大部分都是通过收购或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美国高通公司每年的110亿美金收入中,也有1/3来自于专利许可。 与苹果和高通不同,高智发明则完全属于专利的“非实施主体”(NPE)。而对于NPE的存在,美国国内亦有很大争论,矛头直指其通过侵权诉讼进行“恶意”专利经营的行为。 在普华永道对美国专利诉讼的一份研究中指出,2002年至2009年,美国非专利实施实体(NPEs)的中等损害赔偿共判付1290万美元,而对专利实施实体的相应判付为390万美元。 对此,高智发明并不承认获取诉讼赔偿是它们牟利的重要途径。严圣辩解说,公司从成立至今,仅有十几起诉讼,怎么可能是主要的经营手段? 尽管如此,高智发明仍被划入了“专利海盗”的行列。对此,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反问:向发明投入,我们错了吗?他认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创建了一个资本市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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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举办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lgjszy 2011-11-10 11:39
本人应邀参加培训班,讲座的题目是《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 国药会知 4 号 关于举办“ 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 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新药的研发数量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新药的研发速度远远慢于专利产品的过期速度。在今后几年将是药品专利到期的高峰,跨国医药企业将面临仿制药的巨大冲击,而真正因仿制药上市而影响原研药销量将在 2012 年发生,届时,品牌非专利药厂商也将迎来巨大发展空间,再加上全球仿制药产业转移的趋势,我国医药企业将面临以仿 制药原料 出口 为核心向制剂出口为核心的升级机遇与挑战,能否把握住未来 5 年内仿制药高速增长机遇,对我国医药企业的生存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积极探索并进一步加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帮助制药企业和广大医药科研单位了解药品注册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掌握药品专利保护的方法与关键技术,经研究,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决定举办“ 2011 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特邀来自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院及技术市场管理的领导和专家,结合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特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在药品研发、注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作用进行讲授。 二、培训对象 各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科技开发公司新药研发部、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等管理人员及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培训时间: 2011 年 12 月 17 日 — 19 日 报到地点:杭州市 报名截止日期: 2011 年 12 月 9 日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费 1880 元,报到时统一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并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前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电 话: 010 — 68638097 传 真: 010 — 68636019 联系人:陈 露 邮 箱: cnipsedu @ 163.com 附件 1:日程安排表 附件 2:报名表 中国药学会 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1 : “ 2011创新药与仿制药专利保护及案例分析培训班” 日程安排 12月17日 (星期六) 08:30-10:00 我国医药领域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主讲专家:张清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0:10-11:30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二、中药药物组合物的专利保护范围确定 主讲专家:张伟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6:00 TRIPS协议框架下强制许可在药品专利领域的运用——结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主讲专家:宋健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 16:10-17:30 制药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与专利技术商业化运作 主讲专家:林 耕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高级工程师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2月18日 (星期日) 08:30-11:30 仿制失效药品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利用 主讲专家:刘桂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处长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7:30 药品专利申请流程与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及审查实务 主讲专家:姜 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综合处处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2月19日 (星期一) 08:30-11:30 药品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及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李永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处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1:30-12: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14:00-17:30 仿制药开发过程中专利侵权规避与纠纷诉讼策略 主讲 专家: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 ;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17:30-18:00 代表提问,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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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热度 1 lgjszy 2011-8-27 14:33
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董碧娟 来源: http://ip.people.com.cn/GB/15494208.html 2011年08月24日 08:41 来源:《经济日报》 对于智力资源比较密集、科研经费还算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老师 参与了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的编写,他给记者提供了最新统计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319595件,年平均增长率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率26.0%。2010年,我国高校共提交79332件专利申请,是1985年的52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43153件,是1985年至1986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113倍。 黄贤涛告诉记者,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但是,专利质量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带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专家学者。 少了些资金,专利技术融资体系单一 让实验室里小规模的技术成果形成产业,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放大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李士杰 介绍,国内 “ 985”、 “ 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 “ 863”、 “ 973”等国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沛。其获得的专利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会更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因而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稍弱一些。而一些地方工科类院校,由于不具备重点高校雄厚的研发资金支持,它们的研发会相对更务实,更接近市场,有不少学校的定位就是 “ 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 ” 。 要想让专利成果真正走出高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对接,还需要 “ 孵化 ” 。在这一过程中,中试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目前,这一资金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士杰告诉记者,国外很多高校在专利技术孵化上会有很强大的校友基金的支持,而目前中国高校的校友基金多用于奖学、奖教、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国外校友资金的投入更加多元,是一种动态的 “ 投资式 ” ,而非静态的 “ 奉献式 ” 。国外高校支持专利技术孵化的校友往往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因而他们给予的资金支持会更有针对性,更加到位。吸收、引导更多的校友基金投放到专利技术孵化上,不失为盘活高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 在专利成果维持上,由于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当课题完成后,往往会收回剩余资金,没有预留给高校一定的专利维持经费。有些地方也仅资助专利授权后3年的维持费,从而导致因维持费不足而放弃专利权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些技术成果,想要再进行转化,就会遭遇多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对此,李士杰建议, “ 在国内范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简化一些流程,给高校、教授、企业更大的空间。 ” 目前,建立完善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使专利实施不单单依赖政府资助,而是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知识产权引擎的重要策略。 少了些人才,“复合型”专利管理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 “ 技术公关 ” 。 “ 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谈及‘服务’,就必然跟人有关。 ” 清华大学一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者这样向记者解释道。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李士杰说: “ 在专利转化、交易过程中,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科研队伍、不同的管理人员去做,最终的结果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 在这个过程中, “ 复合型 ” 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李荔与近百所高校有着深入合作,她说: “ 校方的负责人会就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如何在企业中应用,如何真正产生效益,在实际领域中究竟需要什么技术和我们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而我们也会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给校方,作为他们的科研方向,用我们的实用主义来引导他们的理论主义,从而确保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和质量。 ” 然而,这类推动校企 “ 无缝 ” 合作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当前,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转移时,开始更加重视科研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及综合素质。专利运营管理人才的日趋专业化也能够使专利实施更加规范。有了这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中介,校企双方在进行合作前,一般都会对彼此的权责做一个明确的、互利的商定,从而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摩擦。 “ 北大每年大概有600项技术合同,基本上没有执行上的纠纷,因为一开始就约定好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的责任承担,说得很清楚。 ” 李士杰如是说。 多了些挑战,专利买家在国内高校很活跃 目前,以 “ 高智发明 ” 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业内对于这类职业专利买家的态度褒贬不一 。有学者认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 “ 专利海盗 ” 。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 “ 创意资本 ” 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而对于科研单位、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进行研究的项目,在马上就要产生成果的时候,这类国外职业专利买家的介入,确实有 “ 摘果子 ” 之嫌,对此我们必须有相当的警惕。李士杰介绍,目前,日本、韩国已经基本禁止公立大学和这些国外的专利买家进行合作。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 “ 进口催化剂 ” 。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利弊显而易见,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趋利避害。 链接 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日 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 国 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董碧娟整理) (责任编辑: 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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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的通知
热度 3 lgjszy 2011-4-21 17:43
各位朋友: 关于第四次《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上课时间提前了! 由4月24日(周日)下午1:30提前到1:00开始。地点还是在北工大三教516室。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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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课程的通知
热度 2 lgjszy 2011-3-11 16:09
2011年4月3日下午,在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方向)工程硕士班上,我开始讲 《知识产权与法规—技术转移与专利商用化 》这门课,共16学时。 这门课程主要内容以专利技术为切入点,理解技术转移概念与作用,了解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趋势,分析我国和北京市专利技术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国际比较; 学习并掌握 运用专利战略与策略;了解我国 相关法律和 政策。通过分析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 ( 秘密 ) 转让合同等的典型 案例, 探讨专利技术转移的基本态势与障碍 , 掌握 专利技术转移和商用化的基本运作技能。 上课地点:北京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516室 上课时间:下午13:30—16:50 第一次课:4月3日(周日) 第二次课:4月10日(周日) 第三次课:4月17日(周日) 第四次课:4月24日(周日) 欢迎感兴趣的人士旁听和指导! 这是一门新的课程,需要探索、补充和完善,请各位老师和学员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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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技术转移和专利商用化的思考与建议
lgjszy 2010-11-5 16:29
林 耕 一、技术转移的作用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最初作为解决南北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于 1964 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提出并讨论。 自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技术转移作为早期无意识行为、后进国家的政府行为,发达国家为了打破南北僵局的策略工具,跨国公司的扩大海外投资的先遣队。当今,技术转移是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 1. 技术转移定义 1985 年联合国《国际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在规定技术转移定义是: 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移,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 技术转移就一般意义来说是指:技术从供方向受方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直到受方掌握该技术才结束,该过程可以发生在不同地域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领域之间。 技术转移是围绕某种技术类型产生的某种技术水平的知识群的扩散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在地理空间上进行,也可以在不同领域、部门之间进行技术形成产业的过程,往往也正是技术在产业内转移、扩散的过程。 2. 技术转移内容 技术转移包括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涉及已实施成熟技术、适用技术、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的梯度转移。宏观和微观的信息流动。 3. 技术转移主要方式 ( 1 )商品贸易; ( 2 )技术贸易; ( 3 )直接投资; ( 4 )战略联盟; ( 5 )产学研结合; ( 6 )创办新企业; ( 7 )科技合作; ( 8 )科技交流; ( 9 )技术援助; ( 10 )技术情报、商业情报。 4. 技术转移作用 技术进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研究开发。这是一个国家取得和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所必需采取的基本措施,其重要性已被普遍认识。二是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从产业发展及其经济绩效来看,技术转移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 美国一项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 应对全球的后金融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促进 官产学研 的结合与互动。通过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流之一。 二、国外技术转移做法及启示 1. 国际技术转移新趋势 当前国际技术转移出现了新的趋势。一是国际技术转移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二是技术转移客体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兴市场。四是技术反向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五是技术转移对东道国影响日益增强。六是国际技术转移由单纯技术转移向研究开发的战略转变。七是技术输出国对核心技术的控制有增强趋势。八是互联网对国际技术转移产生了深刻影响。 2. 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做法的启示 ( 1 )加强技术转移,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保护国家安全利益。 ( 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 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应用力度。 ( 4 )增强和规范政府作用,积极推动技术转移。 ( 5 )明确职责与权力,加强业绩考核,技术转移制度化。 ( 6 )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立法促进官产学研结合。 ( 7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机制。 ( 8 )建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 9 )制定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设立国家技术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 10 )重视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加强技术人才交流。 三、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现状与问题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越来越活跃 2001-2008 年,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成交额呈增长趋势。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由 99 项增加到 384 项,增长近 3 倍,占北京技术合同总项数的比重由 0.41% 增长到 0.73% ;成交额由 0.97 亿元增加到 7.89 亿元,增长 7 倍多,占北京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比重由 0.51% 增长到 0.77% (见图 1 ) 。 图 1 2001-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项数和成交额及占全市比重 2.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特点 ( 1 )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到近八成。 ( 2 )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合同成交额呈七三格局。 ( 3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呈正态分布。 ( 4 )专利技术流向呈现三六一格局。 ( 5 )专利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及其应用等技术领域。 ( 6 )合同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和提成支付呈现四五一格局。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的问题 ( 1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北京技术合同的比重很低。 专利技术转让是国际技术转移的主流。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专利的技术转让。然而,北京专利技术转让依然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这与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技术成果和信息集散地,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 2 )未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额占比五成多。 ( 3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很低。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增长速度,高于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的增长速度,然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的基数太小了。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是很低低的,这与科技北京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模占全国的比重极低。 4. 北京专利技术转让问题的原因 北京专利商用化的程度比较低。近年来,北京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较快,特别是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更是急剧上升。但是,高校、科研机构不是专利商用化的实施主体,企业才是实施的主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良好的专利商用化的环境。二是缺乏有良好的法律政策保障措施。三是缺乏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专利的有效机制。四是专利质量水平低,不具备专利商用化前景。所以,北京很多专利技术没有留在本地实现产业化,没有对北京重点产业发展形成支撑,对于北京经济贡献的很难有所体现。因此,加快北京的专利商用化进程,提高专利技术对北京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是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专利商用化概念与方式 1. 专利商用化的概念 专利商用化主要指的是专利实施以及实施之外其他形式的应用。 专利商用化,从企业角度讲,是通过各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利用专利形成和强化自己的市场优势、谋求最大利益的一种手段;从政府角度讲,是利用政府可用的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追求本国利益的行为。 2. 专利商用化的基本方式 ( 1 )专利实施; ( 2 )专利技术转让; ( 3 )专利抵押; ( 4 )专利与标准结合; ( 5 )专利休眠式垄断(浅埋)。 3. 专利技术转让的形式 ( 1 )专利实施许可; ( 2 )专利权转让; ( 3 )专利申请权转让。 五、对策与建议 (一)确立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 1. 把技术转移作为北京的发展战略 提高对技术转移作用的认识,确立北京技术转移的战略地位。推动官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提高首都经济的竞争力。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台湾、韩国和日本等的经验,以及我国江苏省做法的启示,技术转移对提高提升国家和区域的竞争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早在 1980 年就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国家战略, 1986 年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移不仅是项目对接、人员交流,而是要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作为一个各个创新主体都能够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 2. 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主要目的 将北京地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重点是中央在京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转移到北京的区县、委办局等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 3. 北京技术转移作为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框架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正式将技术转移列为四大发展战略之一,并且经过市委市政府的批准,写进正式的文件。北京市要把技术转移战略作为十二五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的发展战略之一。在《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北京市技术转移条例》。编制《北京市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方案》。 4. 制定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组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包括宏观层面的区域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微观层面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二)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 为了实施北京技术转移发展战略,借鉴美国 STTR 计划(即美国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的成功经验,以及江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的做法,建立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简称 BTTR 计划)。 1.BTTR 计划意义 安排北京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引导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委办局设立相应专项配套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技术要素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过程,如股权激励等。加速国家和北京市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与产业化,支持重大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行业共性技术、促进区域科技发展、改善民生质量等项目的转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同时从市场接受程度来影响科技计划项目的制订。 2. BTTR 计划目的 市政府专门为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向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计划核心是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提供合作的机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地参与北京研发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BTTR 计划作用 培育技术创新的必要环境。 4. 申请 (1) 中小企业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 (2) 项目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 (3) 申请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上述部门的研究任务,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 5. 中小企业参与该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需是在北京境内注册、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中资占 50% 以上股份); (2) 企业需是赢利性的; (3) 主要科研人员不要求受聘于企业; 6. 高校、科研机构参与该计划必须达到一定的合格标准: (1) 机构位于北京以及中国境内; (2) 机构是非盈利性的; (3) 机构具有研发能力 7.BTTR 计划实施 项目的实施周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1 )第一期属启动阶段 对新创意和新技术进行科学性、技术性和商业性可行性研究,为期 1 年,计划资金可达 100 万元。进入实施阶段,要委托第三方再次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商业化的前景,第一阶段停止。 ( 2 )第二期属研发阶段 只有顺利达到第一阶段标准的项目才能进入这一阶段。该阶段对第一阶段的成果进行拓展,为时 2 年,项目经费最高可达 900 万元。在此期间,主要开展研发工作,也开始考虑商业化前景。 ( 3 )第三期是商业化阶段 主要将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推向市场,但该计划在该阶段不提供任何经费支持。中小企业须向其他部门和金融机构需求资助。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0 万元左右。 8.BTTR 计划预算 从 2011 年,争取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预算 8,000 万元,资助 100 个项目;到 2015 年,年预算达到 5 亿元,年资助 100 个项目。 ( 1 )每年组织 10 个重大的新兴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200 万元左右。 ( 2 )每年组织 30 个重点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500 万元左右 . ( 3 )每年组织 60 个有特色的产业化项目 , 平均 1 个项目资助 100 万元左右 ( 4 )专项资助。 (三)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1. 制订北京市专利商用化工程计划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技术成果,向区县、委办局和企业的技术转让。资助申报发明专利,补贴申请费、维护费。抢救性 采购 重点专利技术,重点是高校、科研机构的 休眠 专利。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给予专项资助。 2.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3. 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考核指标。 4. 支持建立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5. 组织制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6.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优惠价或成本价向北京中小企业转让专利技术。 7. 专利技术转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政策倾斜。 8. 加强专利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四)加强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产出的绩效管理 1. 评估北京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绩效 主要考核指标: ( 1 )研发经费数(纵向、横向); ( 2 )产生研发成果数; ( 3 )专利申请数; ( 4 )专利授权数; ( 5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协议数; ( 6 )专利(技术秘密)许可收入数; ( 7 )新产品进入市场数; ( 8 )支持新办公司数。 统计方法:委托评估机构,先从市属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开始统计,然后组织中央在京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的统计。统计报告定期公布,提供政府部门决策。 2. 行使政府介入权 ( 1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项目承担者未采取措施实施转移的,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授权中国技术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告,供他人实施转化。 ( 2 )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者时,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要求项目承担者将研究成果授权他人实施,或必要时将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 : 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以合理的商业条件提出许可使用请求,但未能与承担单位达成协议的; 有条件实施的项目承担者在课题验收完成后 18 个月内内,无正当理由运用研发成果实施技术转移; 项目承担者以妨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方式实施研发成果。 (3) 该项目承担者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 1 )建立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 应当建立以获取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源头上避免侵权和无效研发行为的发生,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 ( 2 )应当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数、授权数、技术转让数等作为考核指标,纳入项目的绩效审计中。 4. 重视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专利的质量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知识产权审查,推进项目实施过程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项目达产达效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双丰收的双重目的。 应当进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评估审查,避免项目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 (五)制定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调动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和机构优惠政策。 1.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个人所得税的 50% 。 2. 对经认定专利技术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的 50% 。 3. 北京市实行财政补贴办法, 由北京技术转移合作伙伴计划( BTTR )中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六)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转让体系 一是研发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对外合作、合同管理等工作。二是发展专利技术转让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 (七)加强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专利技术转让运作好坏决定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一是制定专利技术转让人才管理办法。二是积极开展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 参考文献: 林耕等 . 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国家技术创新 . 《科技成果纵横》 2006 年第 1 期 傅正华 , 林耕 , 李明亮 . 《我国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 年 1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北京专利技术转移报告》, 2009 年 12 月 王玉民,马维野 . 《 专利商用化的策略与运用》 科学出版社出版, 2007 年 10 月第一版 林耕,傅正华。实施技术转移战略,促进北京自主创新 . 《北京创新研究报告 -2007 年》 2007 年 4 月 林耕 , 傅正华 . 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 管理及启示 《科技管理研究》, 2008 年第 5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何志敏: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若干建议,《中国科技产业》 2009 年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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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学术报告通知
lgjszy 2010-10-18 14:08
题目: 关于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报告人: 林耕 高级工程师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 时间:2010年10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层第五会议室 (196房间) (北京复兴路15号,中央电视台西侧) 讲座提纲: 一、技术转移发展现状与特点 二、技术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四、建议与措施 欢迎所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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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2009创新北京论坛在首师大举行——林耕应邀参加
lgjszy 2010-9-27 11:09
来源:北京社科规划 http://www.bjpopss.gov.cn/bjpssweb/n32655c49.aspx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作者: 近日, 2009创新北京论坛 在国际文化大厦举行。论坛由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科学技术协会和首都师范大学联合主办,北京创新研究院(北京创新研究基地)承办,主题为 加强产学研合作 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秘书长丁力主持了开幕式,我校政法学院院长、北京创新研究基地副主任王树荫主持了主题发言。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满运来、我校党委书记张雪分别致辞。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左铁镛,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北京市政府科技政策顾问李新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石柱,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城郊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文茂,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原副院长屈贤明,北京创新学会会长汪馥郁,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顾问林耕,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秘书长张国庆,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赵玉川等九位专家分别作了《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关于中关村的产学研合作》、《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城镇化转型》、《以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振兴北京制造业》、《产业集群呼唤学科集群》、《关于北京技术转移和专利商用化的思考与建议》、《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促进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思考与建议》的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以科技创新为主题,重点探讨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目标,意在整合首都优质学术资源,搭建首都学术交流平台,打造首都高端学术品牌,服务首都科学技术发展大局,对推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席论坛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赵峰、北京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单允茹、北京市科委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处长张星。北京市各相关部门领导,部分社科界专家学者,首都师范大学部分师生以及来自新闻媒体的人士,共计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阅读:124 次 录入: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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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的建议(一)
lgjszy 2010-9-7 09:41
林 耕 一、全国技术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技术合同成交额再创历史新高 。 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技术市场交易总量增速放缓,但仍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登记技术合同 213,752 项,同比下降 5.562% ;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 3,000 亿元大关,达到 3,039 亿元,同比增长 14.02% 。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由上年的 118 万元上升到 142 万元,同比增长 20% 。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0.91% ,较上年增长 0.02 个百分点。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技术交易的内容更加丰富 。 2001-2009 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数由 229,702 项减少到 213,752 项,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0.85%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由 782.75 亿元增加到 3,039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18.72% 。 技术创新与服务能力增强,技术转移质量逐步提高 。 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交易活跃。涉及知识产权技术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专利技术转让规模保持高增长。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扩大,转化率有待提高。北京、上海、广东位居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前三甲,部分省市成交额下降。数据显示, 我国技术转移规模小幅度增加,技术转移质量稳步提升,技术转移效率有待提高 。 二、全国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面临国际后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 。为了化解国际后金融危机对带来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已进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新时期,尤其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更紧密地结合。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体制和制度基础,是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0 多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但至今仍然面临诸多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和机制障碍。究其原因, 不是发展技术市场的改革突破口选错了,而恰恰是因为技术市场制度建设还远不完善,技术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进入新格局 。当前,我国技术市场已经进入了国民经济整体市场之中,它既有技术交易的特征,又融会到商品市场的交易规则之列,科技成果转化已经进入到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格局,创新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已成为市场主干线上的技术流。国家在技术市场中的管理模式已由直接干预与指挥,转变成同时提高高质量的各项平台,由市场调节、企业化运作来推动科技成果商品交易发展。 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主线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加速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技术转移可以成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各个创新主体都参与的发展战略。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大势和主流之一。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市场工作的主线。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技术转移问题。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合同规模占比重较低 ; 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能力逐步减弱 。 二是关于专利技术转让问题。专利技术转让规模小,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极低。 三关于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问题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市场失灵部分的干预等方面发挥作用不足。技术市场与人才、资本等要素市场结合不紧密 。 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不够紧密。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呈收缩态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 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技术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缺乏权威性、规范性 。 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不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尚未健全。对技术转移的认识不到位。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非常不够。缺乏全国性政府类的技术市场表彰奖励制度。 四是关于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及机制问题 。 技术市场监管工作明显减弱 , 技术市场执法处于空缺状态 。 三、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与重点 (一)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技术市场作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应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目标是: 确立技术转移战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法律体系;形成技术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技术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地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应实施以下战略: 1. 技术转移战略 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技术转移是技术市场工作的抓手和核心。 要实施技术转移战略,唤起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热情,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技术转移顺利实现。 2. 制度创新战略 制度创新则是技术市场工作的保证 。促进和制约技术市场各主体的行为,激发参与热情。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保证技术市场有效、高效的运行。 3. 组织创新战略 组织创新则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是制度创新的有效载体 。要改变目前技术市场监管不力的状况,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扁平化的技术市场监管体系,以及技术市场组织协调体系。 4. 人才培养战略 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要动员各种力量培养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市场执法人才、技术经理人才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等所需要的人才。 (二)十二五期间全国技术市场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 十二五 期间全国技术市场的工作重点是 : 一是积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是实施专利商用化工程,推进专利技术转让 。 三是加强政府的作用,组织落实重点任务 。 四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和机制 。 五是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是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 马彦民:全国技术市场工作座谈会报告, 2009年3月26日 吕士良: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009年10月28日 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国科发市字 75号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第八期),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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