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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广西冶金研究院为赤泥综合利用创出路(转)
xiaomadage 2014-11-18 20:17
冶金院为赤泥综合利用创出路 来源: 广西有色报 |  2014-11-06 16:27:28 星期四  | 责任编辑: 实习生向丁玲 日前,广西冶金研究院与广西大学、广西宝马铁合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将共同研究利用拜耳法赤泥和红土镍矿制备铁镍合金的新技术,为广西赤泥的综合利用创造出路。 目前,全世界只有极少部分的赤泥被综合利用,绝大部分仍然是送往堆场露天堆存,既占用了大量土地,耗费了大量资金,又易使大量废碱液渗透到附近农田,造成土壤碱化、沼泽化,污染地表地下水源,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而还原熔炼回收赤泥中的铁的研究都是仅以赤泥为主要原料,配加还原剂或其它添加剂,得到的产品基本上是生铁,几乎不含有其它合金元素。 红土镍矿是镍含量为0.7~4.0 %,铁含量为10~50 %,铬含量为0.05~2.0%的矿砂。可将其开发生产含镍生铁,作为电解镍和不锈钢废钢的替代品用于生产不锈钢,以降低不锈钢的冶炼成本。近些年,不锈钢厂商使用该类铁镍合金的比例不断提高,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改变了传统的不锈钢冶炼原料结构。现有处理红土镍矿工艺中,国内外以红土镍矿为主要原料的镍铁-不锈钢一体化流程,基本模式是高炉流程对应200系列不锈钢,回转窑-电炉流程对应于300系列不锈钢。高炉法对红土镍矿适应性较差,难以生产中镍和高镍产品;回转窑-电炉工艺要求使用高品位红土镍矿,流程长,能耗高,因此国内外都在进一步开发红土镍矿冶金新工艺。红土镍矿还原熔炼生产铁镍合金的生产和研究都是仅以红土镍矿为主要原料,配加还原剂、熔剂和少量添加剂来实施的,还未见报道有通过添加某种固体残渣来优化其生产工艺的研究。 广西冶金研究院、广西大学、广西宝马铁合金有限公司拟通过产学研合作,利用红土镍矿结合广西储量巨大的赤泥,实现赤泥中铁的回收及由赤泥和红土镍矿生产铁镍合金的新工艺。直接利用赤泥和红土镍矿中的铁镍还原产品,为不锈钢冶炼生产、铁合金铸件和合金钢生产提供低成本的铁镍合金。同时,红土镍矿中还含有少量的铬,铬也进到了铁镍合金中,丰富了铁镍合金的有益化学成分。 据了解,该课题已申报广西铝资源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产业链延伸的重大专项,课题研究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通讯员 樊艳金)
个人分类: 铝土矿赤泥|1811 次阅读|0 个评论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事前建议和事后评论
杨学祥 2014-6-17 15:25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事前建议和事后评论 杨学祥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别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二是制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三是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四是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制订应急防灾预案,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我们早在2010年就提出,关注地下蓄水空间和城市排水系统,如今有望得到重视。 相关建议和评论: 要大楼,更要排水畅通:领导要改变政绩观 已有 814 次阅读 2013-7-9 11:47 |个人分类:科技点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政绩观 暴雨 城市内涝 推荐到群组 要大楼,更要排水畅通:领导要改变政绩观 杨学祥 盖民居大楼必须具备相应的辅助配套设备,达到相应的质量保准。防震、防火、防雷,上下水道畅通,三气设备齐全,商店、学校、托儿所、绿地、健身房,这些都是住房增值的条件。 城市不断的扩容,不但导致交通拥挤,而且导致城市内涝。有谁认真回答对城市排水系统的批评意见? 城市内涝造成的损失,是否要减少当年的GDP? 错误的政绩观导致人祸频发。改变的时候到了。 城市内涝还要持续多久?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346575.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706600.html 多国地下水道探秘:中外城市内涝治理对比 已有 1386 次阅读 2012-7-29 11:27 |个人分类:科技点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下水道 治理 城市内涝 推荐到群组 多国地下水道探秘:中外城市内涝治理对比 杨学祥 柏林市内上千蓄水池防内涝,与中国的填湖造地盖楼房形成鲜明对比。长远规划和急近功利的结果截然不同。 相关新闻: 北京暴雨难解缺水之痛:利用地下室蓄水 2012-7-28 01:30 北京暴雨难解缺水之痛:利用地下室蓄水 杨学祥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和能源,洪水是放错地方的宝贵淡水资源。每一座楼房都是最简便的蓄水井,可把降水收集起来,合理使用,也可以回灌到地下,提高北方的地下水位,地下室就是最好的蓄水池。地下室蓄水面积大,成本低,可解决城市路面硬化不渗水的难题,城市内涝问题,城市地下水位降低问题,城市淡水资源短缺问题。变废为宝,变害为利,科学创新就是利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277do=blogid=596251 我在2010年4月指出,逢洪排涝,遇旱掘井,这是人类的短视行为,从此陷入缺水的恶性循环。尽一切可能扩大地表的蓄水空间才是唯一可行的科学措施。利用沼泽、湖泊、湿地、河道、沟渠、水塘、水库、水窖、地下室、地下空间蓄存雨水,是解决干旱的有效方法。 中国气候由南涝北旱向南旱北涝转型给解决中国北方缺水问题带来不能错过的百年机遇,它不仅能解除中国北方近30年的旱灾威胁,而且为30年后的另一次南涝北旱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全面扩大北方的地表和地下蓄水。退田还湖,恢复湿地,回灌地下水,将洪涝时期的淡水储存起来,应对干旱时期的淡水危机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310548.html 雨季把洪水排进大海,旱季也只能受干旱的煎熬,增大地表蓄水和地下蓄水,是解决北京缺水的长远之计,特别是利用地下室蓄水,是解决城市内涝与地下水短缺矛盾的最佳方法。 利用地下室蓄水的方案已经提出两年了,相关部门没有作出回应。事实上,城市的地下室已经变成了蓄水池,只不过蓄的是污水,是上下水泄露的集聚地,是城市内涝的泄洪区,不仅无利反而有害,污染了地下水,没人看到,更没人治理。合理的利用有待于相关部门的科学管理。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雨水收集做得比较好的国家,除了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收集体系之外,还进行了专门的雨水收集立法,通过把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经济手段、管理手段等综合起来,多管齐下,实现了雨水有效利用。 http://hj.ce.cn/news/2012-07-27/13386.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596600.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77-596994.html 专家呼吁地下管网要比面子上更舍得花钱 2014年06月17日00:14 CCTV2《央视财经评论》 我有话说(253人参与)评论中大奖(253人参与) 收藏本文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那么,曾经的“马路拉链”“管线错乱”“管网事故”能否就此被杜绝?城市的另外一张面孔:在喧嚣繁华的街道背后,城市的地下管网究竟应该如何规划,如何改造?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绘忠、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戈共同评论。   城市的另外一张面孔:地下管网应该如何规划,如何改造?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别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二是制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三是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四是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制订应急防灾预案,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尽管有这么多部门在管理,但是不少地下管线依然现状不清、“家底”不明。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仍有一半以上的城市没有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各权属单位管理各自所有的管线信息,没有实现共享。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清楚的管网资料,造成部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滞后、年久失修、铺设不当,最终导致地陷、内涝、油气泄漏等事故时有发生。   吴绘忠:地下管线繁多 一定要先搞清楚现状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每一平方公里的建设区面积,大概就有30到40公里的地下管线,这是平均数字。由于中小城市工业发达、不发达,城市的大小还是有区别的,现在平均下来,就是30到40公里以上,这是非常庞大一个数字。现在列明的是8大类管线,实际上每一大类还有不同的分类,还有小项,还有不同单位的确属管理。我们有的城市确属单位大概就有40多个。比如说电讯,就可以分出来好多,有邮电的、联通的,铁通的,公安局的,部队的等等。   地下管线是动态的,所以在我们的《指导意见》里头也提到,第一是搞清现状,第二要搞好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因为所有管理的前期和基础,一定是要把现状搞清楚。实际上发展得也很快,比如在西部最边远有一个城市,他们总共也就20几万人口,每年新增的管线,大概在400公里左右。实际上我们有一些不发达的地方,像省会城市等等,那个增加的量真的是很大。   刘戈:建立全面准确的档案 让地下管网充分信息化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比如说水,有雨水的,有排污水的,现在还有用排中水的,有一些小区里面还有供纯净水的,所以说每一个大项里都有很多的小项,这些小项有的属于一个部门,有的是不同部门的,甚至还有的是不同系统的。最早的时候,可能是在30年前,大部分城市相对比较简单,上水、供水、排水,还有一些电和电话,相对比较简单,后来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城市需要的这种服务设施体系也就越来越大。   其实现在整个把我们城市的地下管网全部挖了重来,我估计也不太现实。那么现在怎么样去建立一个全面准确的档案,让它充分的信息化。就是说我们知道地下到底怎么回事,所以我们要建立起来一个机制,对于那些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该有更严厉的惩罚,那么这才能保证我们真正摸完这个底以后,我们能够掌握一个真实的、全面的、详细的地下系统。   吴绘忠:要引导社会参与 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事实上管线都依附于道路,规划、设计、铺设的,这就是主线。所以在《指导意见》里,首先是从规划入手,规划领头。从这点把住以后,剩下来就说运行,还有维护,所以《指导意见》里也讲得很清楚。那么主要问题都明确了,比如说地下管线管理要列入省政府的主要工作议程,然后主体是城市政府,这一点就很明确了。至于说城市政府委托哪个部门,比如说是城建局、规划局、信息中心。那么根据情况你授权给谁,那么他可能再有些制度出来,这是能够做得到的。   这几年我们城市的规划是按地表的建筑物,是按规划法走的,应该说执行得是不错了,那么地下管线这个命题提出来也比较晚,所以从法律概念上、法律体系上来说,不完善,或者很多就是缺失的。那么现在在这个意见里也提出来,而且提得也很细,如果把它归到像我们地表建筑的规划管理程序的话,是能够管得住的。还有一点,管线可能跟地表的建筑不一样,有时候是很急的,所以说运用信息系统来综合治理是最主要的。还有就是管线的安全施工的问题,有时候施工队伍不了解,所以要搞一个地下管线的统一报警电话,这样就让社会参与进来。实际上我们意见的第19条,就专门讲到了要引导社会参与,也说到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服务专线。   刘戈:在“面子”上舍得花钱 在“里子”地下管网上更要舍得花钱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你看我们现在都叫地下管线,在我们的文件里面,共同沟被描述成地下管廊。管廊就是一次性投资非常大,那么我们把所有的这些线和这些管道需要都在这里面实现了,但是它的一次性投资比较大。我看到一个资料,苏州工业园因为当时是和新加坡一起经营、规划的,那么它的理念就比较强,那么在它初期的时候,地下管网就做得非常的完整,但是花钱很多。也就是说,土地整备的建设的基础设施的价格要比其他的开发区要高两到三倍。   所以说,我们的这个观念必须改。比如说原来可能我有一千块钱,我花九百块钱,或者九百九十九块钱,买了西服,但是里面就不管了。可能这个观念需要一个大的变化,那么在地下管网上要舍得花钱。另外在花钱以外,互相之间的协作关系要理顺。   吴绘忠:老城老办法新城新办法 管网安全要放在第一位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因为提出管廊、共同沟,这都是我们地下管线管理的方式之一。从这两方面说,第一个地下管线铺设好的,比如老城区的,必须是保持相对稳定,所以说老城区,老管线,老办法。那么,我们怎么把管线的改造做好,如果是摆布不合理的地方,在空间位上把它摆布好,一些构筑物等等不合理的地方,因为我们这次文件里面有故障排查,安全性排查的问题。第二个,新城有新办法,我觉得新管线也有新办法,实事求是的来规划我们的管线,保证管网的安全。   按照我们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入手,从平面的位置,把各种管线的空间位置摆出来,也可以有共同沟。如果在条件允许发达地区,从排洪排涝,可以和人防的角度结合起来,建地下大型的这种沟,或者叫廊也是可以的,就是一定要是治理沟。 (原标题:聚焦地下管网安全) http://news.sina.com.cn/c/2014-06-17/001430372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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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mhchx 2013-1-29 15:11
2013 年第 19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 19 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94 年 1 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 14 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部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部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 年 1 月 5 日 附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 ,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 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政 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粉煤灰在建筑、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九条 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掌握本地区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于每年 6 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统计数据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 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 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粉煤灰的,用灰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 3 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 (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等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产灰单位灰渣处理工艺系统应按照干湿分排、粗细分排、灰渣分排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配备相应储灰设施。已投运的电厂要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包括加工分选、磨 细和灰场综合治理等设施。产灰单位既有湿排灰堆场(库),应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报所在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建电厂应以便于利用为原则,不得湿排粉煤灰。堆场(库)中的粉煤灰应按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在堆场(库)提取粉煤灰,产灰单位应与用灰单位签订取灰安全及环保协议,产灰单位应对用灰单位从指定地点装运未经加工的粉煤灰(包括从湿排灰堆场(库)取灰点、电厂储装运设施中取原灰)提供装载方便,并维护灰场和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 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 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道路、港口、桥涵、大坝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六条 鼓励对粉煤灰进行以下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 (一)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 (二)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 (三)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进行配 料; (四)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第十七条 鼓励产灰单位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加工,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由产、用灰双方商定。鼓励产灰单位与用灰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第十八条 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支持。对获得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区科技、投资、环保等部门要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的后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对在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产灰、用灰、运灰、设计、科研和管理等单位及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其限期整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灰场(库)非指定区域擅自取灰,凡擅自取灰影响灰场(库)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 14 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 http://www.nea.gov.cn/2013-01/18/c_132111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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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泥国内外研究方向简述
热度 1 xiaomadage 2011-6-30 23:41
赤泥国内外研究方向简述
赤泥( Red Mud )是氧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根据生产工艺与流程,赤泥主要分为拜耳法赤泥和烧结法赤泥,国外以拜耳法为主,我国则以烧结法居多(贵州地区两种赤泥接近各半)。由于主要原料铝土矿、生产工艺等因素的不同,使得不同种类和不同企业排放的赤泥在成分、性质、物相有存在一定差异。 19 世纪末拜耳法生产氧化铝工艺问世以来,氧化铝产量不断增长,导致全球赤泥的堆存量也不断攀升。通常每生产一吨氧化铝,将同时产生 1 ~ 1.5 吨的赤泥。全球赤泥排放量已由 1985 年的 10 亿吨增至 2000 年的 20 亿吨,而 2007 年则已高达 26 亿吨 (Power et al., 2009) 。在国内随着铝工业发展需求的不断增长,氧化铝的产量也迅速增长。 2006 至 2008 年国内氧化铝的产量分别达到 1370 万吨、 1945 万吨、 2278 万吨,年增长率分别高达 59.4% 、 46.7% (国家统计局, 2009 )。随之带来的赤泥排放量骤增,给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据估算,我国 2009 年赤泥的排放量已超过 3000 万吨,堆存量 2 亿吨左右。仅以中国铝业公司贵州分公司为例,其目前年产氧化铝 100 多万吨,赤泥年排放量已超过 110 万吨,积存量已超过 1000 万吨。 目前赤泥的最基本处置方式是采用堆存处置、倾倒入海、填充洼地等堆存方式处理,其处置成本约占氧化铝产品产值的 5%(Kumar et al., 2006) 。我国大多数氧化铝企业采用堆存处理,这种处置方式除了需要占用大量农田、土地,在堆场建设和维护上耗资外,还会对环境的造成一定的影响:赤泥含碱量高,还含有钛、铁等金属元素,堆存过程中如产生渗漏进入地下水、地表水等水体,可形成沉淀物、悬浮物、可溶物,造成重金属污染,水体的 pH 值上升等不良生态影响。而在贵州喀斯特地区,这种问题尤为严重,造成赤泥堆场选址非常困难。 赤泥作为国内外的研究热点,较为集中的研究方向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 ①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研究主要包括从赤泥中回收有价金属、稀有元素及碱的溶滤与溶出研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所产赤泥的化学成分与矿物组成差异较大,但是总体上来说,赤泥中富含铁、铝、钙、硅,还含有钛、钪、铌、钽、锆、镓、钒、钍和铀等稀有金属元素。赤泥提取有价金属元素的研究一直在进行,实践证明从赤泥中提取回收有价金属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如何经济有效地富集提取,并且不产生二次污染,是赤泥提取有价金属的关键。 该方向主要涉及冶金、化工、化学、环境等专业。 ②综合利用。赤泥的综合利用最有可能大规模消耗赤泥、有效解决赤泥大量堆存的问题途径,其主要特点是将赤泥作为整体加以利用,一般直接消耗赤泥,不产生二次污染,形式包括作为主体原料,或掺入其他物料,或作为添加料。主要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赤泥制备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混凝土等)、陶瓷制品 ( 如微晶玻璃、耐火材料陶器等 ) 、路基与路面材料、复合材料填充料,以及用赤泥修筑堤坝等途径 (Liu et al., 2009b; Kehagia, 2009 ) 。世界各国提出了几十种关于赤泥综合利用的途径与方法,但是或由于赤泥含铁量和含碱量较高,或是因为放射性超标,或是成本高、工艺复杂等原因,使得赤泥综合利用难以达到工业生产的要求,或是在工业生产中受到赤泥添加量小等因素的约束,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使用赤泥的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研究。 该方向主要涉及建材、陶瓷、材料、化学、环境等专业。 ③环境修复与治理。赤泥的吸附治污功能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其原理是利用赤泥的多孔结构和较大的比表面积所具有较强吸附作用,可以用来清洁气体、处理污水,或者利用赤泥中的铁或重金属元素所具有的催化作用,对废气废液进行综合处理 (Wang et al., 2008) 。赤泥吸附治污的范围涉及用赤泥吸附污水中的无机阴离子(如 PO 4 3- 、 F - 、 NO 3 - )、有毒重金属离子(如 Pb 2+ 、 Cd 2+ 、 Cu 2+ 、 Zn 2+ 、 As 3+ 、 Cr 3+ )以及有机物(包括染料、酚类、细菌、病毒)等 (Wang et al., 2008) ,经处理活化的赤泥还可以作为气体清洁剂,吸收气体中有毒有害成分(如 H 2 S 、 NO x 、 CO 2 ),其固定 CO 2 功效,可以为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贡献,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 (Wang et al., 2008; Yadav et al., 2009) 。另外,由于赤泥含有多种成分,如铁、镍以及一些重金属元素,所以赤泥还可以用作化学反应的催化剂;赤泥中大部分组成则是粘土质硅铝酸盐,所以赤泥还被用于土壤修复添加料,促进作物生长与发育 (Menzies et al., 2004) 。 该方向主要涉及环境、化学等专业。 以上为初步总结,便于交流,不足之处敬请批评。部分参考文献没有在文中列出。 赤泥的湿法排放 赤泥的干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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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现状及发展对策
caoman 2010-8-3 08:53
1、前言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约4000处,08年为扩大内需新增农村沼气投资30亿元,发展沼气工程的资金障碍得到了缓解。循环农业的发展瓶颈将顺延到沼渣沼液的利用,使建设的沼气工程能正常运行,确保沼气工程的持续发展,沼渣沼液的利用课题需摆到议事日程。据丹麦等先进的沼气工程技术经验知,沼渣沼液可完全还田,并给沼气工程增加收益。我国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利用沼渣沼液的技术和经验,但没有规模化推广。研究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渣沼液的成分、价值、用途和利用方式,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鼓励政策与推广模式,对推动循环农业建设,实现沼气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沼渣沼液的成分及用途 2.1肥效成分及用途 沼渣沼液中氮、磷、钾肥效的性价比远远高于史丹利复合肥,可用作肥料,1t沼液的肥效约相当于1.25kg尿素,施用沼肥的农作物平均增产20%以上。如沼肥按照30元/吨计,史丹利复合肥按照2500元/吨计,两者对比见表1。 表1 沼肥、化肥的成分与性价比对比表 成分 沼肥 化肥 百分含量 性价比 百分含量 性价比 腐殖质 30-50% 无 有效氮 0.9-1.7% 2.7-5.1元/吨氮 18% 450元/吨氮 有效磷 0.5-1.2% 1.5-3.6元/吨磷 18% 450元/吨磷 有效钾 0.8-2.0% 2.4-6.0元/吨钾 18% 450元/吨磷 2.2营养成分及用途 沼渣沼液中含有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等成分,见表2,可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用作鱼饵料,配合青草、鱼饲料喂淡水鱼,平均增产17.5%以上;用作畜禽饲料,同清水拌料相比,畜禽平均增重15%以上。 表2 不同沼肥原料营养成分表 原料 TS(%) 粗蛋白(%) 粗纤维 (%) 粗脂肪(%) 粗灰分(%) 无氮浸出物(%) 猪粪 100 25.6 13.8 9.4 15.4 38.8 牛粪 100 14.33 21.98 1.4 24.22 38.37 活性污泥 100 41.7 9.5 1.4 15.6 31.8 2.3活性成分及用途 沼渣沼液中含有多种水解酶:蛋白酶、淀粉酶、纤维素酶等;多种维生素B:B1、B2、B5、B6、B11、B12;多种氨基酸:不少于17种;多种植物激素:吲哚乙酸、赤霉素、细胞分裂素;抗生素:多烯类抗生素;腐植酸;微量金属元素:铁、钙、铜、锌、锰、钼等。用于沼液浸种,沼液浸种发芽率平均提20%以上,出产量平均提高10%以上;用于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蚜虫、红蜘蛛、黄蜘蛛平均防治率达90%以上。 3、我国沼渣沼液的利用模式 经调查,我国沼渣沼液的利用方式可归结为四种主要模式,见表3。 表3 四种典型沼渣沼液利用模式分析表 模式 特点 适应对象 优点 缺点 直接制肥 收集-堆肥-添加辅料-商品有机肥 养殖场、社区 深加工制作商品有机肥,公司独立经营,集中处理,便于存储、销售、增值。 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环境 四位一体 沼气池+猪舍+厕所+日光温棚, 农户 农村庭院经济,投资小,见效快,低能耗,利用便利。 限于分散养殖户 就地循环(还田) 沼气站输配利用管网种植基地 养殖场、社区 通过沼液输配管道,就地、实时利用。 沼气站附近须有配套种植田 第三方统一运营 收集储存销售 农户、社区 异地建设储液池和输配管网,社会化服务。 需要政府扶持和协调 其中,沼渣制肥借鉴了粪便直接制肥的模式,同粪便混在一起生产固态肥,在国内应用较多。四位一体模式起源于我国北方,主要适用于户用沼气,在这方面我国有较多的经验。就地循环模式实现了种植、养殖、再种植的园区内循环,与丹麦沼渣沼液利用模式主要区别在于不涉及第三方。第三方统一运营模式产生于我国南方,该模式和丹麦沼渣沼液利用模式大同小异,尚没有得到规模化大面积推广。 经对国内多家有机肥生产企业调查得知,沼渣直接堆肥的氮、磷、钾含量约2%,低于国家有机肥规定标准。从丹麦调查得知,沼液营养成分较高,与沼渣相比,沼渣营养成分占20%,沼液占80%。沼液可直接施肥,也可转换成固态肥,后者需蒸发浓缩,每吨成本增加约200多元,造成经济上不合算。 因此,建议重点推广沼渣沼液直接还田利用模式。 4、我国沼渣沼液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存在诸多问题,现逐一分析,并探讨对策如下: 第一,我国在理论上重视沼渣沼液的利用,行动上相对滞后。我国大部分沼气工程属国家扶持项目,在可研、设计中明确要求有田间工程,但项目批复之后,实施单位往往将此部分省略。调查50多个沼气项目,只有1个实施此部分工程,所占比例不足2%。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一方面人们没有意识到沼渣沼液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为了节省项目投资。针对这个问题,在沼气工程项目的可研立项、初步设计审批、工程验收等几个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如无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部分不予通过。 第二,我国没有出台沼渣沼液利用扶持政策,控制排放政策执法不严。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改变制定沼气工程扶持政策的观念,启动产品扶持政策。沼渣沼液的产品性质一直被忽视,对沼气工程产品的观念应由原来的沼气单一能产品转变为沼气和沼渣沼液涉及能和肥两种产品,政策制定应由原来的扶持工程建设转变为扶持产品的销售使用,除对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扶持外,更应对沼气、沼渣沼液生产利用给予扶持政策,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生产沼渣沼液产品的养殖主和建设商,以及使用沼渣沼液的种植主。 第三,我国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办法缺乏统一理论指导,管理不系统。沼气工程涉及循环农业和环境保护,需要循环经济理念的统一指导,以前将沼渣沼液作为沼气工程中一个副产品进行处理,而不是将其作为循环农业中的重要一环进行建设,同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管理缺乏系统性,出现农业部重建不重用、环保部门执法遇阻等现象。针对这个问题,应确定责任主体,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沼渣沼液还田,政府确定对应的部门统一制定方案和落实措施,完善沼渣沼液利用的环节。 第四,我国在沼渣沼液产品利用技术开发投入不够,缺乏专用设备。近年来,我国刚开始大规模投入沼气工程重点技术及相关设备的开发,如科技部公布的关于沼气工程十一五支撑计划,但是技术开发从开始研发到实际应用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针对这个问题,应借鉴国外沼渣沼液利用的经验,结合我国中型养殖场多、土地分散的国情,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设备。 5、结语 沼渣沼液的利用是循环农业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将农业产业体系循环起来的一个节点产业。该产业关系到循环农业的建立,影响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不同的沼气生产技术产生的沼渣、沼液浓度不同,不同的植物对沼渣、沼液的消纳程度不同,不同的养殖规模产生的沼渣沼液量不同。是否考虑沼渣沼液的利用,养殖和种植的种类、规模及其分布将有不同。例如养殖规模越大,产生的沼渣沼液量越多,外运距离越远,费用越高,效益越差。沼渣沼液的利用包括贮存运输施用三个单元,受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影响较大。例如,南方气温高,种植期长,沼渣沼液贮存时间短;山地运输困难,规模不宜大,可利用地势存放。对沼渣沼液的利用重视不够,其深层原因是人类绿色消费观念树立的不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选择有机和绿色食品已成必然,沼渣沼液作为提高食品质量的重要原料,其利用将是大势所趋,其价值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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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农村生物质资源特点及综合利用建议
chyq721 2009-5-7 17:08
武汉城市圈生物质资源特点及综合利用建议 这是我去年暑假带着一帮子本科生花了三周时间走访武汉城市圈相关政府部分和部分重点农业地区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整理的总结报告,发表在《可再生能源》2009年2月上的。以这篇文章为基础我们会逐步开展针对武汉城市圈的农村生物质资源的利用规划的,包括开发相关技术。里面提出的综合利用建议但愿对众位同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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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几点思考——参赛博文摘要
刘玉平 2008-9-28 17:41
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几点思考 刘玉平 ( 2008 年 9 月 28 日) 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矿产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成为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仅分别为 30% 和 35% 左右,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 20 个百分点,急需加以提高。 矿产 资源 综合利用,就是以矿产资源为对象,对其物质组成与利用前景进行系统深入研究,采用多种方法手段相配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高效化和最佳化,以达到 物尽其用 目的。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要 树立正确的思维理念; 制定合理有力的政策法律和工业标准 ; 系统深入,夯实地质工作基础 ; 开拓创新,加强学科交叉协作 。 在全社会形成爱惜资源、保护资源的合力,共同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 * * * * * 详细版本已在博客大赛上发表 URL: http://blog.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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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几点思考
liuyuping 2008-9-28 16:59
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几点思考 刘玉平 ( 2008 年 9 月 28 日)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中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战略安全的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之一。长期以来, 采富弃贫 、 选甲扔乙 的生产模式已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矿产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此严峻形势下,除积极找寻新的矿产外,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成为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可以扩大资源,增加产值;控制重复建设,节约项目投资;增加产品品种,降低生产成本;减少 三废 排放及污染,保护环境,可谓 一举多得 。 (一) 矿产 资源综合利用概况 美、日、德、英、法等发达国家对矿产综合利用非常重视,通过严格的法律措施、有力的经济政策、专业化的废物经营和专门的科学研究等支撑手段,取得了很大进展,矿产综合利用率多 80% ,既保护了矿产资源,又维持了生态平衡,较好地实现了良性循环。 据国家发改委 , 2005 年,我国共 - 伴生矿产资源实现综合开发的约占 1/3 ,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 70% 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日益提高, 一些技术装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但是, 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仅分别为 30% 和 35% 左右,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 20 个百分点。除工业废气的利用率接近国际水平外,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都比较低,尾矿利用率平均还不到 5% ;综合利用的组分少,回收率低,工艺技术水平落后;综合利用产品的档次不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 (二)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概念解读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一个以地质和经济内涵为基础,地质、经济、矿业(采 - 选 - 冶等)、政治、环境等等多个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 矿产 资源 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探、开采和利用;对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燃料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渣、废液、废气及生产过程中的水、气进行综合利用 。 对于这一概念,可以这样来理解:综,为 总集、聚合、整理 ,就是以矿产资源为对象,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其物质组成与利用前景;合,为 全、满、配合 ,采用多种方法、手段及其集成来获取、利用矿产资源;利,为 价值、效益 ,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用,为 用途、使用 ,最大程度地回收、利用矿产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废弃物的排放,以达到 物尽其用 的目的。归纳起来,就是以矿产资源为对象,对其物质组成与利用前景进行系统深入研究,采用多种方法手段相配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高效化和最佳化,以达到 物尽其用 目的。因此,根据上述解读,可以概括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即:将矿产资源作为研究对象, 以其 利用 为目标,以 综合 为灵魂 。 (三)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一些粗浅认识 1 、树立正确的思维理念 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大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若以破坏自然为代价,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之本的丧失。因此,需要及时摒弃不合理的思维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由 以人为中心 转变到 以生态为中心 。人类应当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认识和改造自然、尊重和保护自然,合理利用和开发矿产资源、珍惜和爱护矿产资源。在大自然可以承受的限度内科学高效地利用矿产资源,既是人类对大自然最好的回报,又是避免环境污染与灾害的有效途径 2 、制定合理有力的政策法律和工业标准 由于矿产资源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其涵盖的地质体范围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而动态变化的。因此,必须从民族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政策层面上善加引导,及时对有关法规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正。 在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的方针指导下,国家层面上相继出台了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 》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以及最新颁布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 ,必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局面。现在仍为地质矿业界广为采用的矿产工业参考标准 ,已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技术水平,急待修订。比如,在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金矿石品位在 0.3 克 / 吨左右,就可以获得足够的利润。如果仍然按岩金 1 -5 克 / 吨的旧标准作为评价的基础和开发的依据,势必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实乃 暴殄天物 。 3 、系统深入,夯实地质工作基础 系统深入的地质工作,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要充分运用现代地学理论和分析技术、经济政策方法,进行物质成分的精细研究,特别是大力加强矿物组成、共 - 伴生元素分布规律及赋存状态的研究;开展系统的可行性分析,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方案与途径。积极开展共生伴生矿产、低品位矿产资源、复杂难利用矿产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等的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是现阶段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也是解决资源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同时,要摒弃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片面理解为尾矿、尾气和废水等 三废 利用的思维模式,遵循 循环经济 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化 原则 ,以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实现矿产资源的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必须要依据矿与非矿之关系是动态变化的观念,应当把矿石及围岩作为有机的整体予以考虑。一方面要提高矿石的综合利用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围岩利用途径的研发,从而达到另一种意义上的开源节流,使得难以常规利用的 呆矿 焕发生机、一座矿山就 变成 几座矿山,实现矿产资源 物尽其用 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4 、开拓创新,加强学科交叉协作 矿业是第一产业链,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地质、矿业、环境、农业、医学、经济、政治等学科的交叉协作,集思广益、汇水成川,拓展新的应用方向、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在全社会形成爱惜资源、保护资源的合力,共同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52 号), 1994 年 3 月 26 日 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 12 月 24 日 , 十一五 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手册》编委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手册 . 北京:地质出版社, 2000. 曾鹏飞 . 论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 冶金信息导刊, 2007 ( 3 ): 4-9 王诺 . 生态整体主义辩 . 读书, 2004 ( 2 ): 25-33 张炳淳 . 论生态整体主义对 人类中心主义 和 生物中心主义 的证伪效应 .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5 ( 11 ): 4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 年 6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05 年 7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6 年 1 月 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发布日期: 2006 年 2 月 9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 2008 年 8 月 29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中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 矿产工业要求手册 . 北京:地质出版社,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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