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偷换概念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中国生态六讲》连载之三十二:荒谬的灌木变林
热度 2 蒋高明 2017-3-26 09:41
《中国生态六讲》连载之三十二 荒谬的灌木变林 蒋高明 本文载《中国生态六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2016 灌木不“姓”林,早在十年前,我就对有关部门将灌木称为森林的做法表示过反对。虽然当时的媒体也报道了我的观点,但依然挡不住有关部门我行我素。这不,这些年来,内蒙古大草原上一下子冒出了这么多的森林,连以前根本不生长森林的干旱区也有了森林,灌木当森林甚至写进了国标 ( 当然是行业部门自行起草的 ) 。这些森林是哪里来的?无非是将灌木换了个名称,原来的灌木摇身一变成了森林。内蒙古草原上,森林面积在增加,草原面积也在增加,农田面积也在增加,城镇面积更是有目共睹地增加,加起来内蒙古的总土地面积都膨大了,这可能吗?那么到底什么在增加?什么在减少呢?每个人心里都有一笔账。 生态建设就是造林,连林木不能生长的地方也要造林,高大的乔木长不成,就种矮小的,矮小的也不活,索性就将那些原本在草原上,在干旱区存在的灌木规定为林,这样中国的森林面积就一下子增大了,可自欺欺人地更换概念,能够对中国日益退化的生态环境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指出: “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 社会主义 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这一指导方针,明明白白地告诫全国人民,要遵照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对于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自然恢复什么?当然是本地植被,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要遵照生态本底。 16 年前,当我主持的科研团队提出 “ 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 ” 的理念时,遭到很多人的冷嘲热讽,而今这一理念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甚至写进人类最大执政党的章程里去。这充分说明,在严酷的现实面前,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人们逐步学会了谦虚谨慎,不再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从这层意义上看,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考虑一下,当年将灌木定义为森林是否科学? 有关部门,为了狭隘的利益,为了追求国家生态建设的巨额费用(农林部门都想争对灌木的管理权),巧立名目,偷换概念,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而大自然的惩罚可是针对全体国民的。今天,中国的自然灾害频发,根源在哪里?不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吗? 转引如下文章,供大家参考。 GB 超矮林的疑似辉煌 有个傻子到东北找大舅,向一位农民问路。农民告诉他:过了那片林子就到了。他顺利地找到了大舅。傻子又到西北找二舅,向一位林业专家问路。专家告诉他:过了那片林地就到了。半小时后,傻子转回来问专家:林地在哪里?这个故事是我编的,虽然滑稽,但以下事实足以证明其“合情”“合理”“合法”与“可信”。 林,在生态系统诸元中的地位至高无上,享有帝王般的荣耀。至于林为何物,其本义凿凿,从“林”字诞辰那天起,就连傻子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然而世事叵测。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GB(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其不容抗拒的威严让林的本质产生蜕变。GB/T15163—1994即《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把林分作五种类型,即“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GB/T15162—1994即《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和GB/T15776—1995即《造林技术规程》更是把小叶锦鸡儿等矮灌列为“主要造林树种”。国家林业局《“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钦定的地理范围,是指以县为单位,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等地区。粗略统计,被“特别规定”的县、旗、市、区有340多个,覆盖近半个中国。中国林科院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规范》,除了名目繁多的林种罗列,还特别作出“自定义”授权。如“1194000自定义灌木林由生长低矮无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构成,但具体类型本技术规范没有包括,而由使用者自行分类定义的类型”。 由于林的经典涵义被抽筋换骨,致使大面积的草原植被和荒漠植被得以“越龙门”,擢升为森林植被。曾经的灌丛草原(或草场或草地或草山),因其侏儒灌丛被披上生态之皇的斑斓新衣而湮灭,沦为淘汰名词。于是,在生态大旗下,在大西北森林覆盖原本微乎其微的干旱大地上,被导出一通尚方宝剑级的折腾——给草原覆盖森林。常言道,妙棋一招满盘活。GB“源头治林”的奇招之妙,妙在森林扩展一下子变得如吹气球一般迅速。而对如此荒唐的欺天大谬,我国林学界、草学界、植物学界、生态学界以及官员界,竟然至今噤若寒蝉。 先浏览一些“数据森林”的光鲜乱像。据1999—2003年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森林覆盖率比上次清查增长了1.66个百分点,其中含“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新增的0.39个百分点,约3.75万平方公里,占增长部分的23.5%。2001—2003年,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用3S技术(即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结合地面调查数据,发现全区草原面积较80年代减少了3.81万平方公里,减幅为4.84%。在罗列四个减少原因时提到,“第三是草原适宜造林地区,生态建设造林力度加大,部分草原变成林地,疏林草原、疏灌丛草原封育而成有林地或灌木林地,使草原减少”。可见,“草变林”已成为内蒙古草原减少的主因之一,也是森林增加的主因之一。到2010年,内蒙古的森林覆盖率从10年前的14.8%提高到了20%,增加的面积差不多有宁夏那么大,不可不谓神速。更有报道称,四子王旗2010年林业用地面积达到1586.8万亩,乔、灌林面积增至831.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上个世纪末的1.35%提高到现在的21.39%,首次超过全国20.36%的平均水平。一片两万五千多平方公里的干旱草原,仅用十年就覆盖了二十多个百分点的森林,简直比神话还神!该旗的西邻达茂旗森林覆盖率2000年为1.98%,2007年改写为4.36%,2009年又改写为11.3%。十年一个三级跳,一级比一级高。属另一类型的了不起。 再管窥一下东苏尼特草原的“森林覆盖”进程。据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1985年《苏尼特左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记载:全旗林地面积为109.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0.32%。但到2005年,旗委、政府的一份文件称:全旗草原面积33124.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6.7%。林业用地达31179.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1%。其中宜林地23988.7平方公里,占70%,其他各类林地7191平方公里,占21%。看官,此文件虽然有些逻辑错乱,但绝非吹牛撒谎,乃GB之特许使然。其实在1985年调查数据中,全旗有以锦鸡儿、红沙等灌木、半灌木建群的草场达一万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0%以上。这就意味着,本旗尚有不少可直接用作“草改林”的数量储备,而且毋须担心被指造假或浮夸。与前述四子王旗相比,苏尼特左旗面积更大,被“森林”覆盖时间更早,数据更显赫,完全可倚GB之鉴示人以“辉煌”。但旗统计局当年公布的森林覆盖率却是2.06%。到2010年,“经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初步界定”,苏尼特左旗森林覆盖率变成了5.6%。但旗政务门户网站至今仍在讲“96.7%的面积属于草原”。对此奇怪现象用胆小保守抑或大胆抗上恐怕都不好解释。问题的实质在于,依据GB的规定,把这一大片干旱草原的森林覆盖率由传统的0.3%改写成30.0%或二者之间的某个数,对于生态友好究竟有多大贡献?让林以贬值增容的方式自欺欺人,有意思吗?西苏尼特草原的情况类似。据苏尼特右旗林业水利局官网,到2005年底全旗“林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3.77%”。但该旗政务门户网站2007年发布的文件仍在讲“草原面积占总面积的96.8%”。在这场“赝”林充数与恪守本知的博弈中,被达摩克利斯剑(为与国际接轨尚方宝剑更名啦)下指的人众心态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而对于有些旗县门户网站,在“森林覆盖率”这个表征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上讳莫如深,也就不难理解了。例如东邻阿巴嘎旗门户网站只有可利用草场2702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8.2%的数据,而百度不到森林覆盖率的信息。 林,因其与生俱来的、极其重要的高度要素被GB阉除而变态。以致过去连傻子都明白的事,现在很多不是傻子的人,甚至有的业内专家都不明白了。繁杂的概念和冗长的规范,使林的判定俨然成了极少数专业精英方能掌控的深奥玄机。在苏尼特左旗,占总面积30%以上的矮灌建群地中,目前尚有约25%未获林待遇签证。如不查阅林地“界定档案”,即便你是著名、资深、领军、泰斗,在这里也难免遭遇双兔傍地走的尴尬。有调侃曰,所谓科学就是把人人都懂的东西弄得谁都不懂,此其例耶?又由于各旗县对林的认知程度与操作技巧参差不齐,致使诸如激进的四子王、踟蹰的苏尼特、跳跃的达茂、隐秘的阿巴嘎等特色典型五花八门。此区区五旗,面积达12.77万平方公里,比浙江省还大。不过,传统观念在老百姓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对很多事物并不在乎专家怎么白活或官方怎么敲定。倘有哪一位俯看林的主人敢宣称自己是在森林(或树林或林地)里放牧,则有可能会被误认为神经出了毛病。 事情还不止于此。由GB矮林导出的又一乱相,是学术领域植被演替的经典理论被彻底颠覆。仍以苏尼特左旗为例:1964年以红沙、珍珠、盐爪爪为建群种的草场(牧民称其为“戈壁”)有3022平方公里;到1985年,变成了4394平方公里, 21年间自然增长了45.4%。而同期的生产力(理论载畜量)却从344.3万只羊单位滑落到87.5万羊单位,下降了74.6%!这种大范围演替的主因,系气候干旱化所致。按传统理解,戈壁的增加部分是草原退化成荒漠,为逆行演替;而按GB定义则成为草原嬗变为森林,属进展演替。从1986年至今又过去了25年,干旱草原上的植物群落演替从未停歇并且仍在继续。然惜无可用于“草变林”的新增数据。不过事实摆在大地上,只要调查,数字总会有的。面对泛大西北禾草与树木齐高,戈壁共寸林一色的奇观;匐地林暴增与生产力骤减同步的事实;奉矮灌蔓延苦果充回天神力仙丹所演绎的一地糊涂;请问,谁能为边陲草野中迷茫失措的人们释疑解惑? 有几个数字,凑到一起挺有趣,还能测一下人们的智商。在内蒙古,除了如上所述森林覆盖大幅增加外,“草原面积总量比本世纪初增加了1300万亩”,“近几年……耕地面积增加46.9万亩”,“2008年,内蒙古净增耕地1.5万亩”。请注意:森林在增加,草原在增加,耕地在增加,建设用地(如城镇、工矿、交通等)我想也应该在增加。问题来了:什么在减少?在浩如烟海的统计数字里,类似这样的欠和谐组合有如繁星。 望梅画饼徒自慰,唯见笑料在人间。时下,学术界一些人热衷于缀学弄术,捭阖江湖,翻云覆雨,常识罔顾。直搅得白黑移位,乱象蓬生。从“汉芯”到唐X的汉唐盛“事”,从门修斯到常凯申的邯郸学步,从转基因到超矮林的中西合“弊”……无不彰显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个具超高素质的群体里,有那么一部分人或水平在堕落,或道德在沦丧。先哲云,行成于思而毁于随。愚以为,操作第一生产力的人们,尤其是踞学术高端的人们,应该老老实实地研究与认识、尊重并遵循自然规律,兢兢业业地做学问,用科学发展观规范自己的学术行为。万不可以国家权威,用巫师手段,耗民脂民膏,凭一厢情愿,异想天开地制造一些不伦不类的游戏乃至儿戏规则及其疑似辉光来亵渎科学,折腾民众,糟蹋国家。 对很多事情,大到国计民生,小到鸡毛蒜皮,很多人喜欢用法律裁判。这里也赶个时髦,效颦一次,依法就GB超矮林在法理方面的欠缺探个究竟。《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但GB超矮林被“特别规定”在年平均降水400mm以下的范围内,并非“全国范围”【类推:倘某GB被“特别规定”在海拔±0以下的范围内,恐怕只有吐鲁番了】。第八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护环境”。第九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而GB超矮林泡沫除给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造成混乱外,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所以,GB超矮林涉嫌“实体违法”。本法第六条还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审批;其编号、发布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见,林业部没有发布国家标准的授权。所以,GB/T15163—1994、GB/T15162—1994、GB/T15776—1995等国家标准涉嫌“程序违法”。对于这种和尚打伞强卖无商量的羊头狗肉,难道不该绳之以法吗?有鉴于此,按照《标准化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GB超矮林进行复审并废止,当其时矣! 为与时俱进,试以网络语表述之。点石成金只是传说,划地为林才是真事。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拍扁!洗杯具,哭笑不得。臆幻林,剥夺草原,并吞荒漠,晕菜!见过囧的,没见过这么囧的。可GB给力,谁人能挡?莫如玩点轻松,顶!——再过几十年,我们重相会,草原没有了,全都被森林!到那时,外甥提灯照舅,神马都是浮云…… 假树林,你可真逗!别折腾了,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元芳,你怎么看? 谨以此文向高频鼓噪、强势践行林即生态、生态必林、林若快餐、林乱自然,试图以生态失明的折腾拼凑生态文明的人们谏言:欺天者,终被天欺。
个人分类: 环保呐喊|2799 次阅读|2 个评论
《中国生态六讲》连载之三十一:且看甘蔗姓“林”
蒋高明 2017-3-24 09:57
《中国生态六讲》连载之三十一 且看甘蔗姓“林” 蒋高明 本文载《中国生态六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2016 曾对灌木姓林问题提出质疑的内蒙古某旗县林业工作者王长荣先生,最近再爆猛料:甘蔗也姓了林,“蔗林”上了央视。正如沙蒿、盐爪爪、锦鸡儿、珍珠是灌木或半灌木,不是林一样,甘蔗从来就不是林,连半个木字都没有。 甘蔗是一年生或多年生的草本植物,怎么摇身一变成为林?如果这样闹笑话,且没有指出来,岂不是欺负偌大的科技界尤其林业科学领域无人?森林是什么?必须是木本植物,有明显的主干,有一定的木材蓄积量,有一定的高度。如果那森林尚不如草高,那森林里找不到有骨感的木材,那能叫森林吗?农业部门将土豆当主粮,林业部门将灌木、甘蔗当森林,如果其它部门都这样忽悠老百姓,不出事才怪呢!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再继续玩文字游戏了。闹笑话不说,最关键是如果变相要钱,那可是对中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犯罪啊。 什么是林木?必须是木本植物,有明显的主干,有一定的木材蓄积量,有一定的高度。可是农业部门为了政绩,为了指标,为了提高森林覆盖率,把草本植物当成木本植物,丢人现眼,坑国误民,必须问责,必须严厉惩处。比如甘蔗,从来就不是林,连半个木字都没有。甘蔗是一年生或多年生的草本植物,怎么摇身一变成为林?如果森林不如草高,森林里找不到有骨感的木材,能叫森林吗?农业部门将土豆当主粮,林业部门将甘蔗当森林,如果所有政府部门都这样忽悠老百姓,能不出事吗?这里全文引述一篇文章,请朋友们辨析。 “欣闻”“蔗林”声 前些时候,偶见CCTV记者在甘蔗地里话“蔗林”,不由得一股凉气从脊梁骨冒了上来。 记得当年“西北风”流行,一曲“泪个蛋蛋抛在沙蒿蒿林”风靡全国。当时我就纳闷儿:林当从木,而蒿为高草,岂能称林?但一琢磨,毕竟是文艺作品嘛,唱唱而已,“白发”还可以“三千丈”嘛,何必杞人忧天? 然而我错了。没过几年就发现:由顶层林业部门设计的GB,还真的就把沙蒿蒿给提拔成了“林”!此外还有“盐爪爪林”“红沙沙林”“珍珠珠林”“锦鸡鸡林”等等,总之,在干旱的草原与荒漠上,凡是能形成较密集群落的低矮灌木、半灌木统通升格为“林”! 我这个边陲草根怎么也想不通:那些盘踞学术权坛,以操弄“第一生产力”为业的欺天大圣们,究竟中了什么疯魔,竟敢“指戈壁为森林”? 我不知道中国究竟有多少林科院所、林业院校系,不知道有多少林学讲师、教授、研究员、海归和专家型林官,也不知道有多少与林学相关的学士、硕士、博士、院士。只知道自己这十几年不懈累牍,仅就一个问题向林学界乃至各界苦苦质询,结果是,除了为数不多的几位师长与朋友表示理解和支持外,基本无异于在碑林中孤独地呐喊。特别是一些塔尖之士,越俎代庖成瘾却对本学科内的常识性质疑装聋作哑。悲夫,哀乎,科学春天里的阴森! 话说回来,时下又现“蔗林”之谈,且未见有人提出异议。新闻报道不允许像文艺作品那样肆意夸张,乃是规矩。所以“蔗林”之说应该比“沙蒿蒿林”之唱更靠谱一些。这就不能不令人生疑:或许这是又一次“扩林”前兆?鉴于先前思想保守的教训,本草根斗胆尝试超前思维如下。 “蕉林”之称古已有之,今又“欣闻”“蔗林”之说。好了,同理可证:凡是高大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均可称“林”,例如“芨芨林”“沙竹林”“荻林”“苇林”“蒲林”等等。又鉴于半个世纪前就有过甘蔗林——青纱帐的诗吟,所以把玉米高粱当作“速生林”亦属“顺理成章”的事。说不定哪一天那些惯于说一不二、勇于逆袭成规的学霸们一高兴,一闭眼,胆子更大一点,把Stipa也给弄成“林”。这就好了,全国一片大森林!我曾戏言,再过几十年,我们重相会,草原没有了,全都被“森林”。 就在短文收笔,并为自己终于有了点超前思维能力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忽又“欣闻”“土豆主粮化”。在感慨“真是太有才了”的同时,也发现自己思想解放得还远远不够,须赶紧创新思维。于是我认为:基于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只有马铃薯可以拯救人类”的口号在今后或许会不断地更新“主角”,使凡能填饱肚子的东西(其价值较之土豆肯定互有短长)均有可能被渐次提升为“主粮”。我国粮食产量势必会出现常态化、眼镜蛇式攀高的大好局面,前景“无限光明”。那些常为“粮安”与“红线”忧心忡忡的人们可以“高枕无忧”了。 不过,我仍然坚信:天日昭昭,清浊会有时!
个人分类: 环保呐喊|2550 次阅读|0 个评论
二傻玩儿偷换概念
热度 12 lix 2014-12-3 19:52
隔壁家二傻(科学网微博):看到雕像【岳母刺字】,直感叹道: “ 这么折磨人的事,也就岳母干得出来,亲妈绝不会干这事的! ” 从评论上看,这么简单的手法,居然还挺成功,值得想想为什么。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4833 次阅读|13 个评论
林中祥, 你乱辩啊!
热度 14 Majorite 2013-12-9 10:07
林中祥, 你乱辩啊! 林中祥在其刚刚发布的博文中写到: 【学者要的是真,是严谨,你的白字黑字,说我只有‘广西化工’文章,挤进南京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不过,已经换届下台了还没有下文),就这点说明,你嵇大教授是怎么假了,这事情你也能做‘假’?】 我说过南京林业大学林委员“只有‘广西化工’文章”了吗?没有啊。我原文是:【 林中祥——南京林业大学教授,据人介绍,他常在《广西化工》之类著名期刊发表高档论文,并以成功挤进学校学术委员会而自傲。】 上科学网的人都是读书之人,不可能不了解两文表达的差别。 林中祥是大学教授吗 ?在他看来,“ 常在《广西化工》之类著名期刊发表高档论文 ”等同于 “只有‘广西化工’文章”, 这样的等同只有白痴会做! 谁假谁不假,一目了然! 林中祥先伪造我的“言论”,然后再批上一通,这样偷换概念、嫁祸于人的人还自称学者,还呼吁” 学者要的是真,是严谨”, 羞煞人也! 好一个严谨的“学者”林中祥, 你瞎折腾啊。 在辩论的主题上“都敢作假” 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你这样的人又什么样德行的人?如此偷换概念,也是林中祥过去与其他博主辩论常用龌龊手段。 其外,如果林中祥在“挑拨离间”方面继续撒谎,我将公布全部证据, 还起“大奸似忠”的本来面目。 我今天的博文《林中祥:一个矛盾的综合体》与《林中祥荒唐的逻辑》两篇博文,刚被科学网编辑删除或屏蔽,也没有来信通知,不知违法那条法律?别人指名道姓骂我可以, 我回复就不行,这就是科学网一碗水端平?不得已,我将这两篇文章原封不动放进我的搜狐博客: http://jishaochengvip.blog.sohu.com 请大家去看!其中一篇还被加精了呢.
个人分类: 论大学|4381 次阅读|19 个评论
与周国平商榷“快乐”
热度 2 fqng1008 2013-9-24 06:14
昨天打开电脑,周国平先生的微博跳入眼目:“ 快乐与痛苦不但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的区别。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快乐与痛苦的数量取决于他的遭遇,快乐与痛苦的质量取决于他的灵魂。快乐与快乐不同,痛苦与痛苦不同,其间的区别远远超过快乐与痛苦的不同。” 一位自称“ 道解天下事 ”的博友发言 :“ 这个有点难以理解啊。此前周老师的话虽有深度,但尚能理解,这个怎么这么难。快乐与痛苦的区别是质的区别,则快乐与快乐,痛苦与痛苦之间也有质的区别?甚至还大于对立双方的质的区别?能否略展开一讲?”我本想再等等,看周先生如何解答,但过了一天没有下文,倒是看到了如下一幕: 当概念沦为文字游戏 道解天下事 没有得到周先生的解答,只好自说自话 :“ 能否这么理解,灵魂的快乐相当于佛教的‘极乐’,与世俗的快乐完全不同?而世人的快乐与痛苦循环往复,变化无常,故此快乐与彼快乐的差异比世人快乐与痛苦的差异更大?紧接着还有其他人的解读。”其他人也顺着先生的思路跟帖,尽管这些跟帖也源自对生活与现实的感悟。 用户3733826637 :“哲思的语言就是这样,你要慢慢的品味。” 帅哥蚂蚁大哥大 :“快乐与痛苦的定义随着人心智的不同可谓千差万别,程度也不尽相同,你的快乐可能是我的痛苦,而我的痛苦可能是你的快乐。” 宇灵飞一 :“喜悦和喜悦不同,忧伤和忧伤不同,其间的区别远远超过喜悦和忧伤的不同。” 於文棟 :“每一个灵魂,都有一个属于它的哲学。” 堂主正品 :“一切看淡,无差别心。用另一个身份看自己的快乐与痛苦。” 我詩我想 :“快乐让人发现世间的美好,痛苦让人记住世间的不足。有的人由快乐得到提升,有的人必须经历痛苦才能成长。” 伏羲村江北客 :“纪伯伦说,这酒杯斟满欢乐,苦痛是刻度。” 自说自画45 :“快乐与痛苦,有时如南北两个反项终极,有时如同一颗糖果外的两件看似不同的糖纸,有时痛苦与快乐之间转换着能量,有时痛苦与快乐互为前因与后果。或许它们之间并无界限,或许它们并驾齐驱,痛并快乐着!” 海比天蓝_楠 :“看似有些绕口的话语,却蕴含哲学真谛!” 来碗抻面 :“我到觉得快乐是相同的,痛苦是不同的。就像真理只有一个而假象却会有好多种。” 上和圖 :“痛苦与快乐的区别就是‘哭’与‘笑’的区别,快乐与快乐的区别就是:微笑与大笑!痛苦与痛苦的区别就是流泪与痛哭!虽然他们之间的区别可能大于痛苦与快乐,可毕竟性质不同,无法类比!” 冷 色蓝光 :“平常人只有麻木,痛苦与快乐只有在强烈对比中体现。至于灵魂只有在夜深人静是它是自由的。” M小糖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在懂得质的情况下保有量,目的是淘汰痛苦,而不是在量大的情况下突显质,追求幸福。不然幸福多么遥远,屌丝多么快乐。” 风碎飞花 :“快乐在不同的人眼里,定义就不同,痛苦亦然。因此不同的人的快乐是不同的,不同的人的痛苦也有是不同的,如何面对生命中不同的快乐和痛苦,方见一个人的品质。” 泅潜飞鱼 :“灵魂美丽,散发快乐。灵魂没有足够美丽,追随足够美丽的人,获得快乐。” 天路客_Tianlook :“没错,痛苦也有深刻肤浅的区别,很多人的所谓痛苦其实是很肤浅的。” 误读源于概念应用的随意性 周先生对于“快乐”的理解始终没有达到哲学的高度,关键是他对这个概念缺乏“科学抽象”,或者说缺乏“抽象思维”。很显然,“快乐与快乐不同,痛苦与痛苦不同”是“偷换概念”,把“快乐观”(或者说“享乐观”)换成了“快乐”本身,就出现了眼前的文字游戏。例如人的观念存在本质差异,不等于抽象的“人”存在本质差异。如果我们把“快乐”定义为“人们对自身愿望的实现过程所释放的一种愉悦情绪”(有待商榷),那么“快乐与快乐不同”就毫无道理。 其实,名人常常带有一种“深刻的”偏执,因为他不得不利用这种偏执来博得人们的“耳目一新”。 周国平下面的两段博文, 我也是作为格言留存的,但是禁不起推敲:“人得的病只有两种,一种是不必治的,一种是治不好的。人们争论的问题也只有两种,一种是用不着争的,一种是争不清楚的。”“ 人永远是孩子,谁也长不大,有的保留着孩子的心灵,有的保留着孩子的脑筋。谁也不相信自己明天会死,人生的路不知不觉走到了尽头,到头来不是老天真,就是老糊涂。”
个人分类: 探讨幸福|2856 次阅读|3 个评论
辩论不要白马非马,也不要偷换概念
热度 6 王铮 2011-2-28 17:36
辩论不要白马非马,也不要偷换概念
侯成亚先生新作《再说女人不是人》就我文章的辨正做了回答,这次侯先生应该不是论证自己的题目“再说女人不是人”,而是想论证自己上次的论题“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 在这篇文章中,侯先生写道:“孔子按周礼把上层贵妇称作‘妇人’,只是表明了奴隶主贵族的一种特权,一种尊崇,一种特例,丝毫也改变不了孔子及其当时的社会不把女人当成人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事实。”这就自相矛盾了,一方面他承认孔子承认上层妇女是人,一方面他说“孔子及其当时的社会不把女人当成人”。 侯先生要论证的是“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但是他又论证说:在两河流域苏美尔文字中,男奴隶称“乌鲁”,意为“山地里来的男人”;女奴称“吉木”,意为“山地里来的女人”。这里反映了两个事实:第一、在苏美尔文明中,男女奴隶都是被看做人的;第二,作为奴隶男人、女人都有可能性,阶级不平等,性别平等。更重要的。苏美尔文明发生在《论语》之前,即使当时的男女奴隶不被当做人,也与“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没有关系。 在这篇文字中侯先生引用了孔夫子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关于这话,我不去争论,这话充其量反映了孔子歧视妇女,怎么说“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侯先生的其他一些例子,也只能说儒家学说歧视妇女,得不到“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歧视与否定人的单位有本质差别。 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歧视“黑七类”,但是至少国家还没有把“黑七类”不作为人对待。当然当时有些疯狂的根红苗正的“红五类”红卫兵个人不把自己的老师、同学等作为人对待,这是个别例外,很快被党中央制止。现在,中国科技官员,崇拜海龟歧视土鳖,但是没有谁敢把本土科技工作者不作为人看待。歧视一些人不等于把歧视者不作为人。我前文说过,人权的基本权力是生存权、发展权,儒家文明没有剥夺妇女的生存权、发展权。相反,在中国历史上,在儒家文明下,社会逐步废除法定的等级,士农工商,政治权利上平等,比俄罗斯的农奴制要进步得多。可恨后来有人把俄罗斯的农奴制搬到中国,到了文化大革命,张春桥之流要搞“无产阶级法权”,要在中国全面推行歧视制度,是对中华文明的反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总之,“儒家观念——女人不是人”的论点不能成立。侯先生后面的辩论偷换概念了。把歧视作为否定作为人的地位。可能有人说,只有普通国民与贵族有完全同等的权利,例如有个博友说人权应该包括选举权,才是给了普通国民做人的权利,这是一个人权问题,我认为还适不讨论为好。因为有三条“红”线。 辩论,最害怕的事对方辩友第一搞白马非马,第二搞偷换概念。然而作为辩论者,为了自己的名声最好不要采取这种办法。 另外,说一下,侯先生文章一开始就说“由于我说了实话,得到了众多博友的赞赏和支持。但也引起了少数孔粉们的不满。在他们看来,孔子作为中国伟大的圣人,应该是‘句句是真理’。”这就是文革笔法了。宣称自己得到广大人民支持,给反对者带个帽子(这里是“孔迷”),然后宣布他们是一小撮,接着加个观点给反对者(这里是“句句是真理”),无中生有地附会一下东西,可是政治高调的批判(例如把苏美尔文明歧视山里人的做法加个儒家学说,并说他是奴隶制思想),横加指责。这种没法,姚文元最拿手,他是冠军。本来还有人会成为亚军,偏偏华国锋搞了个“粉碎四人帮”。 距今8500年的苏美尔文明是世界最早的文明。苏美尔的楔形文字,一些考古学家认为这种文章与汉字是同一体系,因此他们作为中华民族至少一部分是发明了苏美尔文明后从中东迁移到中国的。但是我以为基因证据还不足。
个人分类: 我也说文化|7520 次阅读|7 个评论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驳科学至高无上论
Eucommia 2010-6-20 19:20
多谢科学网,使我有幸与科学大法官(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候成立此法院,也不知是否已通过全国人大表决,但看样子他已是,怕又小看了此位,只能先这么称呼他吧)李铭大师交手,从中学到不少东西,既有物理学知识,又有哲学、逻辑学,还有一套不太高明的诡辩术。不信,你看看在我博文后的留言,最少 50% 以上是他的,在此谢谢李大师,你提高我的点击率了(尽管我不在意)。我发现李大师从不回应你批判他的的主题,只找你语言上的漏洞(谁叫你有呢,活该!),然后根据李氏逻辑推理,无限上纲,猛打一气,急了还要骂几句。特别是物理学上的漏洞更是抓住不放,不过这也使我在物理学上有了提高。但人总是得要脸不是,虽然是老脸,也还是少丢点好。所以我在此声明,今后绝不再举我这只有大学 1-2 年级水平的物理学上的例子,不再顺着他的杆爬。但对他蒙蔽毒害青年的那些画皮决心给他剥下来。虽然他的逻辑是混乱的(前文我已举例说明,但他不敢回应,他能拿出事实证 明我的 教授职称以及在植物学中的地位是假的吗),但还是自觉不自觉地想着法地利用形式逻辑学上讲的诡辩术之一 偷换概念(我看他自己不见得知道)。你批他哲学上无知,他说哲学不是科学,当然就不用学不用懂,还可以拿着耻辱当光荣地宣扬一番(这使我想起文革中有的工宣队员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老子就是没文化,大老粗,就是来管你们这些臭知识分子的),你说 物理学上的夸克,胶子,希格斯粒子则是因为它小,我们肉眼的分辨率达不到而看不到它,所以要借助专门的科学仪器 来证明 ,他却说至今这几个东西用仪器也 没被观测到过 ! 但是科学界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它们存在。 在这里他将我说的 证明 偷换成了 观察到 ,请问李大师你说的这些都没有得到实验证明,仅仅是凭空想象的吗?在我的博文中一再举例强调,李森科所做的研究是真科学,而且为当时苏联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真实的贡献,他的罪名应该是学阀学霸。他明明在 2010-6-12 0:17:41 对我的博文的评论中写道难道你反对的真是像李森科这样搞伪科学的人, 我在前一篇博文中只是简单表述为 现在我们的李大师也坚持说李森科是伪科学,他不正面提出证据证明李森科搞的是伪科学,而是把我的话片面解释为李森科这人是伪科学,然后批判说李森科是个人,人能是伪科学吗?。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实在不高明,但在他的博文中还自鸣得意地说把我雷到了,我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李大师的科学观雷不到任何人,只是他的偷换概念的手法之低劣还在那洋洋得意地表演,让人笑掉大牙。 至于他对我对 1+1=2 是相对的和 1+1 2 是绝对的论述,仅用了 你找一本数学来,看看哪门数学告诉你 1+1 不 =2 ? 来回答和对于一分为二的概念等哲学问题,对这个哲学应得负分的人来说说多了是在掉价。 前几天,张焱大夫在她的博客中评论了李大师在他的博客上的题字科学至高无上(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35930 ),其文最后奉劝了李大师一句 在我看来, 李 老师的性命和健康,比科学还重要呢! 。我们的李大师马上就发了一篇博文《 张焱 老师和我掐上了 》(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36247 ),但通篇没有提张文的任何内容,只是洋洋自得地谈他的科学至高无上,可见他根本没把张大夫放在眼里。博文临了还来了一句 ...... 先说这么多,够伪科学们琢磨几天了,呵呵。 在他眼里张大夫就是伪科学们之一,根本在打倒之列,在标题中称之为老师真不知下了多大决心。与张大夫相比我就幸运多了,虽然说我没有科学基础,文章中还提我的名字,引用我的话(尽管是他批判的只言片语),够抬高我的了,知足了。不过我也要指出,他这里用的还是偷换概念的鬼把戏,你能否定人的生命比科学更重要吗?你能说出科学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道理吗?科学至高无上的信念是什么货色,我们看看历史和现实就一清二楚。所谓至高无上就是它处于最上层,其它一切都要服从它,给它让位,这里面当然也包括人的生命和尊严。咱们看看历史上科学至高无上旗帜下的罪恶,就可知此口号是什么货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法西斯的科学家为了研究人对毒气的反应及毒气对人体的伤害(你能说这不是科学吗?),竟用犹太人做实验。日本法西斯 731 部队的科学家们为了研究细菌如何使人生病和死亡及活体器官的结构和联系竟用战俘做试验。单纯从科学的角度看,研究人体生理学和病理学用人体做实验得到的数据最可靠,最接近实际,可是现在有关人体生理学和病理学的数据绝大部分来自动物实验,就是因为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其他一切都要为此让路,如果政治至高无上,就可把政治对手赶尽杀绝。如果科学至高无上,同样为了得到理想的科研数据就可不顾人的尊严和生命。如果科学至高无上的话,为什么许多国家禁止克隆人、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的上市?为什么新药的研发一定要先经过动物实验,动物实验证明有效而安全后,才在少数志愿者身上做人体试验,再证明有效安全后才扩大试验人群就是这样一层层把关最后批准生产的药品还要求使用的大夫随时报告发现的毒副作用,如果发生毒副作用的人群达到一定量就要禁止此药的生产,这就是因为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而不是科学至高无上,科学是为人服务的,人绝不能成为科学的奴隶。
个人分类: 未分类|4457 次阅读|11 个评论
mirror - 打骗子与废中医的偷换概念
liwei999 2010-3-2 05:54
“外卖工程师”属于怀才不遇的自嘲了吧。 (26843) Posted by: mirror Date: October 14, 2006 04:46PM 坛里有聪明的,有机智的,有会读书的,有会发挥的;还有会起哄架秧子的。“大家都是受过高等+留洋教育,智力其实并不分伯仲多少”一说不很赞成。必须承认还是相当大的。但是这的确不能成为“动辄说别人智力有问题”的理由。可以心想,不必说出来。当然有些人的性格上憋不住。一骂人,性格就都出来了。作为看戏,很不错。 见过很多种人。有牛校而不声张的,有非牛校而不气馁的。这两种人多数是优秀的。对出身不介意是有自信的表现。辩论不问“资格”、不表“资格”,这也算是有自信的表现了。但是有些东西并不是很确定的。比如富人的“同情心”也许不是从内心的,不过是因为有而付出罢了。也有的人可能有真正的同情心,但是手头上没有可以表示的。 镜某十分不赞成“强调”逻辑和科学。镜某有个帖子,讲这件事,叫《打骗子与废中医的偷换概念》。应该是个很不起眼的跟帖,但居然不见了。可见讲到了某些人的命穴。 其内容如下: 医疗体系中的中医本身,无所谓“局限性和危害性要大得多”的问题,也不是“骗”。因为不会有急诊、急救往中医院送的、跑的。 所谓的“骗子”,大约是讲医疗体系外的“江湖医生”。这里面的确是打着中医招牌的多。 什么叫做“偷换概念”呢?是这样的事情:有人仿造了LV包。但是结果倒是原装LV厂家的不是了。因为有原装LV厂家出品了,就有人来仿造LV包,欺骗消费者!因此要坚决取缔原装LV厂家! 请记住,这里丝毫没有“科学”的事儿、也没有什么“逻辑”。就是女人愿意用LV的包。那是选择!没有更多的说辞。恐怕天下的男人们都盼着取缔原装LV厂家呢,省得化大价钱买包了。 言归正传,废科举与亡国的因果,不过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学术上为了吸引眼球不妨这样讲。连继承皇位的人都不足,不亡也是怪事了。什么都归罪于西太后也正是男人们无能的表现。 有关中医的争论,废和卫的两方都是相当低水平的攻防。“逻辑有时候不过是各说各话,甚至狡辩”是个好句子。如果有人总是刻意地讲“科学”和“逻辑”,其智力就要受怀疑了。好在这里聪明人好像多些。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个人分类: 镜子医疗卫生专栏|3655 次阅读|1 个评论
偷换概念瞒不了火眼金睛
biozhang 2008-9-29 10:37
张星元:偷换概念瞒不了火眼金睛 精从字面上讲应该是的精华,实际上,一些可以冒充的化学物质,已经被称为精。所谓精,一般不是或不完全是。例如:糖精、味精、酒精、蛋白精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糖精、味精、酒精,都是我们所熟悉的名称,但是你是否知道它们是主观色彩很浓的含糊其辞的一类名称? 糖精,并不是糖,更不是糖之精华,是一种用来欺骗嘴巴的化学甜味剂,其甜度约为蔗糖的450至550倍,浓度高了呈苦味。糖精是以甲苯为主要原料(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的),经有机合成制成的化合物,化学名称是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除了引起甜味外,无任何营养价值。糖精可以作为甜味剂限量地添加,但过量食用糖精会影响身体健康。 味精,其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有鲜味)。食物的鲜味不单纯来自谷氨酸钠,因此日文把味精称作为味の素(味之素)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只是味的一种要素。不能因为味精的水溶液有欺骗性的鸡汤的味道,而把谷氨酸钠看作味道的精华。也不应该把一味精为主要成分的增味剂称作鸡精。味精以淀粉或糖蜜通过微生物发酵生产味精已有六十年历史,适量的味精作为营养物质,在人体内可以转化成多种氨基酸,参与新陈代谢。但食用味精过多,超过机体的代谢能力时,就会引起不适,出现上肢麻木、心跳气喘、头晕无力等症状(中国餐馆综合症)。味精对儿童的影响尤为显著,谷氨酸可以与血液中的锌结合,生成谷氨酸锌被排出体外,导致人体缺锌(锌是婴幼儿身体和智力发育的重要营养素)。 酒精,不是酒之精华,是酒中除了水以外的另一个主要成分。酒精的化学名称是乙醇,如果认为酒精就是酒之精华,进而用酒精和水来配制酒,就有可能酿成大错。我国工业生产的酒精按国家规定分为高纯度酒精、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等,工业酒精中含甲醇(累积性致盲),如果用工业酒精配酒出售,就会害人害己。 由此可见,尽管精从字面上讲应该是的精华,实际上,所谓精,一般不是或不完全是。 最近从三鹿奶粉事件知道:一种根本不是蛋白质的化学物质居然被某些人称为蛋白精。以假乱真,害人不浅。 蛋白质分子由碳、氮、氢、氧、硫等元素组成,其中,蛋白质中氮的量一般占蛋白质总量的15%~17%,平均16%左右。因此, 如果样品中的含氮物质都是蛋白质的话 , 只要将样品的含氮量乘以6.25(或除以16%),就可近似地反推出该样品中的蛋白质含量。从这个事实出发,建立了凯氏定氮法。由此可见, 凯氏定氮法只是适用于含氮物质都是蛋白质的样品的测定 。 凯氏定氮法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使用它的人忘了其适用范围: 如果样品中的含氮物质不是或不全是蛋白质,这样反推出的蛋白质含量是表观的蛋白质含量,而不是真实的蛋白质含量。如果在样品中加入含氮量高于该样品的添加物,测得的蛋白质含量的数值就会偏高,而且,添加物的含氮量越高添加量越多,测得的数值就越高。 三聚氰胺分子由三个碳原子,六个氢原子和六个氮原子组成,由此可计算出其含氮量高达66.7%,若按凯氏定氮法反推可以折算出它的蛋白质含量高达417%。而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一般为17.5%(含氮量只有2.8%),三聚氰胺的蛋白质含量比奶粉高了将近24倍!如果在牛奶样品中加入三聚氰胺来提高其蛋白质含量,则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三聚氰胺,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就会虚涨4.17个百分点。 忘了凯氏定氮法的适用范围,以氮偷换蛋白质的概念闭着眼睛说瞎话,就可以把根本不是蛋白质的三聚氰胺,神化成蛋白精。 综上所述,精的称谓往往是偷换概念的产物。我们 在造新词的时候,千万要注意,要客观,不要刻意加入主观成分,以免发生误导。 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经常会遇到 偷换概念以假乱真的事情,要及时识破,不要上当,更不要作为传声筒,随波逐流。
个人分类: 返璞归真|4457 次阅读|1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4 00:35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