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举报人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指使黑保安行凶——复旦大学书记的暴力情结和所为
zhangyanqing 2014-10-7 20:29
近期“科学网”、“搜狐网”张燕青博客“复旦大学被专项巡视后整改的“成果”——书记指使黑保安行凶殴打实名举报人”被围观。一些网友不解,在文明的上海、塔尖的复旦,怎会有这样奇葩的女书记?对此不得不披露李华书记的暴力情结和所为:四年前( 2010 )李华来到复旦附属医院,收入翻数倍,资源权力的膨胀,加之“复旦有人的”,走路八字,感觉超棒: 2014 年 1 月 3 日 “王正敏院士造假案”媒体发布会,李华命令保安对可能揭露真相的王宇澄博士“架走”(见搜狐张燕青博客视频: http://z18017053522.blog.sohu.com/305955209.html );王博士 80 多岁高龄、离休干部的老父亲就此找李华交涉,她召来保安轰走;被害人张燕青找李华讨要被侵占的 50 万元私款,李华“理直气壮”:“(你的钱)拿进来就是国有资产,我怎么给你?”,又召来保安赶走; 9 月 12 日 被害人张燕青前往交涉,李华干脆指使保安行凶(见搜狐张燕青博客视频: http://z18017053522.blog.sohu.com/305693218.html )。 一个基层书记,虽无几级安保,但有几个保安护卫,有情况保安出击——简捷、快速,这就是李华书记的暴力情结和所为。有的网友见视频后把李华称为“猪”,如此这已是一条基因变异的“野猪”。被害人还是希望李华恢复人性,睁眼看看时代和潮流,放弃暴力情结和所为。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原三产总经理 《上海生物医学工程》杂志前主编 张燕青 电话: 18017053522
1528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反对】删除张燕青博主的实名举报
zhangyanqing 2014-9-20 21:01
【反对】删除张燕青博主的实名举报 已有 839 次阅读 2014-9-17 08:54 |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 | 系统分类: 观点评述 | 关键词:不该删除 张燕青 实名举报 张燕青博主在博文《 对复旦大学违法删除我的举报博客的声明 》中提到:“……向科学网施压,违法违规删除了我的举报博客。尽管我再三声明我对举报的所有问题内容负一切法律责任……”。 作为博主委员,我认为科学网不该删除张燕青博主实名举报博文。 既然科学网开设了“实名举报”栏目: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php?mod=impeach 就该对这个栏目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有所预估,不能选择性公开甚至删除实名举报博文—— 这样的话,这个栏目还不如撤了 ——免得落下选择性监督的骂名。
1068 次阅读|0 个评论
举报人的亲属给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李华书记、党组织的求援信
热度 7 wych199771 2013-6-26 11:41
注:此信已当面送达医院党委。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网址: http://www.fdeent.org/ 尊敬的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李华书记 、 党组织 和 各位领导 : 王宇澄公开实名举报贵院耳鼻喉科的中科院院士王正敏(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弄虚作假骗取院士称号事件,得到了广泛关注并引起强烈共鸣,目前王宇澄在“科学网”上实名举报的博客,访问量已超过 10 万人次。在此之前,王宇澄向你们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的党组织 进行面对面地实名举报已 3 年有余, 可是至今一直没有给公众一个调查结论。 王正敏 教授作假如此之多,不说院士,就是在教授中也是绝无仅有的。他完全是以虚假成果和文章混入院士队伍的骗子。说他是骗子,一点不过分,除这么多作假论文、专著外,他申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申请专利等全都是假的! 骗子怎能当院士? 王宇澄实名举报王正敏院士后,王正敏 利用骗取的院士称号所带来的权势对举报人王宇澄不断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和迫害,王宇澄 5 月 7 日 体检发现反映肝功能损害的指标——转氨酶升高了六倍多(以前肝功能完全正常),并排除了肝炎等原因,医生认为病情比较重,不能排除中毒可能。 我们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显然,王宇澄作为举报人,目前在这所位于国际化大都市上海的、首屈一指的 国家级重点专科医院 里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一丁点应有的保障,为此,我们不得不公开恳请医院的党组织: 1. 请求 立即公开 医院对王宇澄的举报进行调查后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的 那份调查报告 。 2. 请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举报人王宇澄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3. 请求对王宇澄造成的既成伤害给予妥善处置,包括对他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及后续的疾病检查、诊断、治疗等。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举报人王宇澄的亲属 2013-6-26 我的联系方式:18918609550. wanghui20120227@aliyun.com
8465 次阅读|19 个评论
举报人王宇澄的亲属向社会各界的公开求援信
热度 24 wych199771 2013-6-23 21:17
自王宇澄公开揭发举报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的 中科院院士 王正敏 “ 系列学术造假案 ”以来, 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 王正敏已无法公开抵赖 。但是,有关部门对王宇澄白纸黑字的实名举报一直不予正面回应,同时 王正敏 和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的某些领导 暗地里联手 对王宇澄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迫害 。 虽然王正敏和医院对王宇澄如此不公和违规,可是 王宇澄从来没有屈服过,因为他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去做的! 令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王宇澄原先健康的身体现在出现了明显异常: 人每天都感到疲乏无力,原先完全正常的肝功能在这短短的2-3个月内突然出现了明显的转氨酶升高(达六倍),在他进行住院全面检查以后,医生告知:中毒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王宇澄是一个正直的人,一个热爱医学事业的医生,难道他所作的一切错了吗?难道他因为不愿昧着良心,欺骗党和组织,欺骗中国科学院,而毅然检举揭发他昔日所谓的老师王正敏院士错了吗?退一万步讲,即使他做错了,就应该被谋杀吗? 在此, 作为王宇澄的亲属 ,我们 借科学网大声呼吁 , 恳请全社会正义的人们给予关注和施以援手 ,制止这种违反党纪国法的渎职和打击报复迫害,妄图 杀人灭口 的行为, 否则明天王宇澄可能就是下一个黄洋 !而造假的 骗子院士和凶手 王正敏 依然可以逍遥法外,祸国殃民! 我们的联系方式依然是:18918609550. wanghui20120227@aliyun.com 参考黄洋投毒案: http://baike.baidu.com/picview/10471899/10653147/3604176/4b90f603738da977fa05f061b151f8198618e356.html#albumindex=0picindex=1 http://tieba.baidu.com/p/2404554570
17700 次阅读|26 个评论
[转载]应立法保护公民的举报权
周可真 2013-1-30 12:54
《不雅视频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概率很大》 ( http://opinion.cn.yahoo.com/jdgz/informants/ ) 重庆警方向朱瑞峰索取官员不雅视频遭拒 一个沉重现实,约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最尴尬是,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缺乏程序规定,举报人如何申请保护,如何确定保护,怎样保护,法律均没有规定,举报人感受到某种威胁时常常求助无门,而只有当这种威胁转化为现实的行为时,才能运用司法程序救助自己的权利,而这时往往为时已晚。国外有关举报人保护立法,设置了一整套保护程序,涵盖了保护对象的确定、保护措施的执行,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 朱瑞峰目前是安全的,但要避免被“秋后算账” 重庆不雅视频案,动静闹的越大,爆料人越安全。唯一要担心的是被“秋后算账”。 事件中最值得深究的真问题——究竟还有多少官员涉及不雅视频,这是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爆料人选择不与警方合作的关键原因。不合作,是一种理性选择,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尤其是得不到权威、中立、公正的调查程序保障,爆料人是没有交出不雅视频证据的道德义务的。在此背景下强调爆料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实在是会伤害到“深喉”捍卫公众利益的权利。 中国的举报人,只有自我保护一条路可走 山西房媳被指超生,爆料人接死亡威胁 法律靠不住,根本没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 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我国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都制定有各自相关的举报保护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就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它毕竟只是检察系统的内部规定,不是国家法律,而且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可操作性差,实践效果有限。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 …【详细】 警察靠不住,有时候警察反而成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势力 2009年,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灵宝老农抗旱绝招》,揭发家乡政府违法占地搞工业园区建设,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在上海将王帅抓获并刑拘。 2010年2月,湖北郧西青年陈永刚因发帖举报当地领导搞形象工程,县公安局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对陈永刚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 尤其在举报政府或者官员的案件中,警察往往成了权力的家丁,承担成打击举报人的恶势力。 相对而言,不雅视频爆料人朱瑞峰的境遇还好点,朱瑞峰受到死亡威胁后,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民警表示,对方的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但派出所会备案。民警还表示,一旦有什么情况将第一时间出警,遇到危险了可马上拨打电话找警察,并对手机短信拍照录像进行取证。警方还特别嘱咐朱瑞峰,第一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及时报警;第二是如到真正紧急时刻可以派警员保护。 …【详细】 外国有很多先进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 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死亡威胁 很多经验可直接借鉴欧美,甚至南非这种后起之秀 保护举报人,其实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世界各国在保护举报人法律实践方面,有一个互相借鉴和学习的过程。就目前的同类法规来看,加拿大有《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有全国性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有证人保护法,美国有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一些国际组织在一些国际条约里,也有一些示范条款。联合国有一个“模范证人保护法案”,就是一种示范性的国际证人保护公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各国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借鉴和创新。应该说,这些发达国家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的经验,对我们不无启示。 总的来说,有几点保护共识,举报人人身安全必须得到保护;住址保密,甚至可以对受保护人重新安置或者改变其身份;就业也有保障。 …【详细】 中国不是看不到,而是不愿意学 每一起事故或者社会事件之后,我们总能找到一大堆国外的先进经验,中国政府圈养那么多专家,不可能看不到这些。问题是,涉及个体权利没有利益的事情,他们拒绝学习。 中国为什么不愿意保护举报人 黑龙江被举报性侵女主播人大代表被批捕 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都有其深层次的思想根源,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也不例外。仔细分析起来,造成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尽如人意的思想根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公权优先思想作祟,忽视私权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公权的维护,相对忽视私权的保障。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成为几代人尊崇的准则。这种思想反映到司法中来,就体现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诉讼中,只要案件得到正确处理,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就可以了。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举报人权利的维护自然难以提上应有的高度。这种骨子里对私权的蔑视,体现在立法上,反应到举报人身上,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带着功利思维立法,人权保障思想没有完全确立,只停留在口头上 洛克认为: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里所讲的自由主要是指人的自由,即人权。人权的发展具有历史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进步。时至今日,人权保障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保障人权已是世界潮流和趋势。 建国以来,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反映在法律制度上,表现为程序价值的确立和个人权利的维护。这一点,在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表现得极为明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有着显著的区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为重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维护。但在举报人权利的维护上,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并没有多少变化。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控辩双方冲突的第一线,位置较为醒目,且相对于控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其权利的维护自然成为焦点。法律投入较多关注无可非议,但仅仅关注于此,而忽略其他人权利的维护,特别是忽略了对举报人的特殊保护,不免有功利之嫌。 结语 不雅视频案动静闹得越大,爆料人暂时越安全,但还是要警惕被秋后算账… 爆料人:重庆又曝1名厅级官员涉不雅视频: http://news.163.com/13/0130/02/8MECP1DE00014AED.html
个人分类: 转贴转载|2308 次阅读|0 个评论
谁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兼议科学网
热度 4 lin602 2013-1-30 10:29
七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甚至有生命之忧(见: http://opinion.cn.yahoo.com/jdgz/informants/ ),有些人最后消失都不知道。 难道真要‘举报人’付出血的代价? 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我们有强大的公安及安全局体系呀。 难道社会不给泄压阀,导致群体事件? 从科学网上也可以看出,不少人在一些八卦事情上‘无比激动’,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有鱼死网破之决心。但在这些关系到社会公正与法治的事情上‘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说出来大家听听呀)。呜呼! 《左传·哀公八年》:“夫鲁,齐晋之唇,唇亡齿寒,君所知也。”
2875 次阅读|11 个评论
王正敏对我的举报发出“事实真像大白后,你会不得好死!"的威胁
热度 20 wych199771 2013-1-26 12:05
2013年1月21日晚王正敏院士方面在网上对我公开发出了 “事实真相大白后,你会不得好死!” 的威胁。 请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f3b660102e9eq.html(该网页的最后一个评论)。 必须说明的是:我们向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和其他有关方面公开实名举报王正敏院士学术腐败问题及其他问题已1年了,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结果。在此,我们恳请社会各界正义之士予以持续关注并 协助我们 一起呼吁,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调查的真相,制止对举报人的限制和长期迫害,保护举报人的一切合法权利。谢谢! 我的联系方式:18918609550. wanghui20120227@aliyun.com
33031 次阅读|40 个评论
模拟天庭法院受理北大案件-----侵权还是违约
热度 1 胡业生 2012-8-31 23:59
法官:谁是原告, 北大:我是原告 举报人:我是原告 法官:到底谁是原告 北大:我提交法庭起诉,我是原告 举报人:我先把他们丑事告知世界 我是原告 法官:好,一起举证陈词 北大:举报人无中生有 污蔑北大,挟持民意,扰乱社会,其罪深重。 举报人:北大有先例,社会学教授诱奸民女,一生二,二生三 ,三生万物,人以类聚 ,物以群分 所以对北方作有罪推断是合理合法的 北大:举报人 以偏概全,意淫北大 荒诞不经,不足为信,逻辑混乱,信口开河,混浠视听 不杀不能平我愤 法官:举报人 说话要有证据 你的人证呢 物证呢 时间地点 受害经过有吗? 举报人:那北大也没有 北大要举证 名誉如何被我祸害的 北大:危害和影响无法量化 无法证实。 法官:清官南断家务事,这样吧 调节吧 和谐社会吗? 法官休庭 :中午北大请客,感谢举报人处心积虑无中生有, 下次举报人请,感谢北大兼容病包不计前嫌,感谢北大眼拙曾经收留过你 下次我请 因为无原则调节成功。酒过三巡 菜过五味。 举报人:这次够意思吧,我把你们狠抄了一把。这一下大学排名提了不少,你们就花去一点酒钱,中台和翔哥代言都不可靠。 北大:我靠,再走一个。这策划的天衣无缝,广告费那么贵,潜在淫棍们难管理 才出此下策,以儆效尤。对了 你这个淫才如何想出这招的? 举报人:我这个一般人我不告诉他,这叫双簧 就像炒房一样,一遍呼吁要降价 一遍支持不能停,名利双收。我先疯狂,如何疯狂的,你买房 买过你就疯狂了,疯狂之后就迷糊迷糊之后就神经,神经之后就变态变态之后就下贱下贱之后就无敌无敌之后就造假造假就和当代接轨了接轨之后就忽悠。忽悠就欺骗和消费了这群人了, 下面的地球人都知道了,这个保留一点次再告诉你 这几年还能接点广告啥的。下次去哪个什么园 哪里都成旅游圣地了。对对对 下次接着忽悠 再走一个。。。。 下次还去那个园,这次让他们免单,权当广告费了。。。。。。
2634 次阅读|1 个评论
《王书记在北京向党中央汇报时忘记的第14个大事件》
热度 5 cyj 2012-5-16 16:44
《王书记在北京向党中央汇报时忘记的第14个大事件》
《王书记在北京向党中央汇报时忘记的第 14 个大事件》 ——王书记和造假者一同起诉举报人—— 2009 年 7 月 21 日,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律师代替李束出席,并宣读了起诉状: 一、《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连生、束鹏程; 被告:陈永江、郁永章、杨绍凯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在中国科学网及《法制日报》、《西安晚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15 万元人民币(束鹏程要求 12 万);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三被告于 2008 年元月份开始 , 先后在新语丝 和中国科学网里以第一被告陈永江博客中发表了《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一系列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 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 。 尤其严重的是,三被告于 2009 年 3 月份以后,……,在 《从齐桓公尸体被蛆蝇餐食说开去》和《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等文中,将原告丑化为“硕鼠盗贼”、“寄生虫癌瘤”、胡作非为”、“学术腐败”、“道德堕落”、甚至是“黑帮老大”等等,对原告名誉权进行了侵犯。 针对三被告违法行为,西安交大领导也 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劝诫三被告通过正常途径反应问题,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 遗憾的是,三被告非但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又于 2009 年 5 月 5 日在博客发表《西望长安的李万铭,比不上李连生和束鹏程》署名文章, 将原告称为“诈骗犯”, 从而加剧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 —— —— 这份起诉状的最大看点是: 虞烈和卢天健都说是 “一晃一年”,证明学校当局 只在 09 年 4 月这一次找过举报人。 起诉状却歪曲为“ 西安交通大学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劝诫三被告通过正常途径反应问题,……。 这证明,造假团伙对于在《南洋大酒店》虽然使用了许多恐吓的语言,甚至亮出“学校领导非常恼火”有如龙颜大怒一般的上方宝剑,都没有达到阻挠、要挟举报人关闭博客的目的,他们对此耿耿于怀,蓄意要对举报人进行报复性的打击,因而让李束把举报人起诉于人民法院。 这就是造假者团伙起诉举报人的前因后果!那么,何以证明王书记是与造假者合伙起诉举报人的呢?慢慢看下去。 第一次法院开庭不久,举报方的辩护律师宣读了从西安工商管理局,获得的“原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年检报告》,以及 2005 年 11 月请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破产的《评估报告》,这些证据把李束科技进步奖的经济效益证明,纯粹是造假的真相暴露在法庭上下,媒体一片哗然并且公布于全世界。 此举令造假者的律师出乎意料,急忙向法官叫停“以便与造假者商议”。 7 月 31 日第二次开庭后造假者的律师又叫停,理由是“西安交大已就李束的三个大奖问题,有了结论性意见。请法官依权索取。” 法官宣布二次暂停,待法院要到交大结论性调查证据后,发给双方再开庭。 此后再也没了下文,直到 11 月 2 日造假者撤诉而结束了这场恶人告状的闹剧。 撤诉后,我们看到了下列材料:( 1 ) 2009 年 7 月 28 日,李和束向法院递交的“调查证据申请书”。书中说道: “近期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调查、商议,已经作出相关性结论意见” 。请法院依权调取“交大学术委员会的有关证据, 以确保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 ” 什么“ 以确保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 ”,实际上是造假者已让王书记赶紧命学术委员会作出伪证,替李束“解围”。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证据申请书”说的是“向 学校的学术委员索取《调查证据》 ,但真正具保的担保人,却变成西安交通大学这个法人。 大概是虞烈和卢天健知道,不能盖学术委员会的公章,否则法律责任……。所以,两份伪证都是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出具的,反正王建华对李束是有求必应,而且他敢于赤膊上阵。 交大当局出具的两份伪证: ( 1 )是 2007 年教育部一等奖没造假的伪证公函,用的竟然是 08 年 3 月给教育部的“撤奖”公函。她既可向教育部表示李束教育部一等奖因此撤奖;又可向法院表示李束教育部一等奖没造假。 ( 2 )是替李束证明 2003 年 2005 年的两个科技进步奖都没有造假的伪证。所用语句和 2009 年 3 月 16 日,李束欺骗科技部的《异议答复》中的语句一样,与 5 月 5 日二次欺骗科技部时,用的咸阳压缩机厂亢长生说出的内容也一样。 有意思的看点是: 2009 年 8 月 10 日王书记用以欺骗法院的《调查情况》,把当年 3 月 16 日李束欺骗科技部的举例照抄照用。 该例子都是说:“ 2005 年本成果公布获奖时,就有人匿名举报,后经陕西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的调查,证明举报不成立”。 见下面 3 月 16 日李束欺骗科技部的《异议答复》之 ①;而学校 8 月 10 日用以欺骗法院的《调查情况》第 2 页下方的举例内容,是与李束的 《异议答复》以及与冒牌公司的《情况汇报》的 内容完全一致。都拿当年 已经有人匿名举报,……,最后确定举报都不成立,现在六人的举报,也是不能成立的”。 王建华书记的理由和根据,是直接使用李束的。足以证明他们是相互配合,互相包庇的同伙。 这位党委书记,五个年头过去了, 2011 年 3 月居然在北京撒谎说“学校也去调查过,但该企业不肯讲老实话”。 把与造假者一起谋划的、束李精心炮制的、自鸣得意长期使用的、欺骗了多个单位的造假行为,诡辩成“他是让那个企业欺骗了,怪就怪该企业没有说老实话”,为他自己主动用以欺骗科技部、欺骗法院的行为涂脂抹掩饰开脱。 现在我们用他们合伙制造的证据,戳穿他们的诡计!这也是王书记绝对不敢在北京向党中央汇报的缘故。 总之,李束向法院起诉举报人,向法庭具保保证李束没有造假的,却是党委书记王建华。那么,究竟是谁在起诉举报人? 陈永江 2012 年 5 月 16 日 . 下方是2004年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第8页“股东签字、盖章”一页的签字盖章表。 其中,右上角为西安交大束鹏程签字,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盖章的复印件。证明西安交大是泰德压缩机公司名副其实的,技术股的股东。
个人分类: 基本造假事实|3043 次阅读|0 个评论
《王书记在北京忘记向党中央汇报的第13个大事件》
cyj 2012-5-14 21:45
《王书记在北京忘记向党中央汇报的第 13 个大事件》 —— 忘记汇报李连生束鹏程将举报人起诉的事件 ———— 2009 年 3 月 9 日开始,六人在科学网建博客站,公开揭发李束造假事件。 此前一年多来,手柄王权将造假者李连生树立为交大教师的标兵,想方设法弘扬造假者的正气,挤压举报人、并自认‘秀才造反十年不成’的王书记,突接束李急报:“六人竟突围出校,在科学网建立博客,并已公开发表文章检举揭发我们。务请王书记赶快设法“遏制这种没有师德的、败坏学校声誉的活动。” 王书记一听消息马上雷厉风行、毫不怠慢,又派虞烈、卢天健等人,第二次在《南洋大酒店》约六人会谈。 席间,虞烈卢天健分别要挟六人,把博客上的检举揭发予以停止并且关闭。 虞烈在第 52 分钟时说道: “ 这种事情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但是问题在那个地方呢,它涉及到不仅是西安交通大学的脸面,它还涉及到国家的脸面。 学校方面对他们该处置的处置,有一部分呢,还请大家理解。就是说西安交通大学这个家,说好当也好当,说不好当也不好当。 有时候需要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给他们一个回旋的余地。 ” 卢天健则在 1 小时 50 分钟时说: “ 这件事情如果闹得满天风雨,或者上新闻媒体,像李连达那样,领导是非常的恼火。 这网上、报纸都是抓住不放,哪这件事对浙大的伤害,那是不可估量的。学校不是想包庇谁谁,我们希望学校内部把这件事情合理的解决,让大家满意,不要再到媒体上宣染。负面影响很大的,同时也对你们学科不利。 学校希望我把交大提升到一共新高度,那就不能够消耗在内部矛盾中。” —— —— 一年多未见面的三位校级领导,对我们做了两个多小时的说教,真正是百感交加。马上一位名人的一句话涌上心头。他说“知识分子干起坏事来,要比没文化的更阴险和狡诈。” 王书记三位代表的言论归纳一下,就是: ( 1 )表明党委书记看见我们的博客,发火很大的使用了 “学校领导非常恼火” 。就以为我们会被吓倒。 把我们也当作“不管是什么样的党委书记,都必然诚惶诚恐的、无条件的盲目服从的、会阿谀奉承的小人”一样看待; ( 2 )用“你们在博客上揭发李束造假, 这种事情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但是问题在那个地方呢,它涉及到不仅是西安交通大学的脸面,它还涉及到国家的脸面; 这网上、报纸都是抓住不放,哪这件事对浙大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 你们不要再到媒体上宣染,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拿上述“道理”对我们进行要挟。 他们在 2008 年 2 月第一次《南洋大酒店》使用过 “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 之后,时隔一年多他们又一次使用“ 造假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采用夸大高校学术造假的规模、从而可以利用“法不责众”的俗话,为造假者开脱。 同时又对举报进行威胁,好像只要六人不举报,学校就有了脸面;反之,如果举报李束,就把学校的脸面给丢失了。 这种校级领导人,道德水平之低下,党性立场之错误,大是大非之不清,分辨力之混沌,令人大失所望、却也在预料之中! ( 3 )用 “学校不是想包庇谁谁,我们希望在学校内部把这件事情合理的解决,让大家满意。 西安交通大学这个家,说好当也好当,说不好当也不好当。有时候需要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给他们一个回旋的余地。” 用上述“道理”对我们进行诬陷。 按照这种颠倒黑白的说词,好像我们等待学校进行调查处理的时间“还不够长”?我们给学校留的余地“还不够多”?! 说什么 “学校不是想包庇谁谁” ,实际上就是学校想包庇李束,而且的确是包庇了李束。 居然还说得出口: “我们希望在学校内部把这件事情合理的解决,让大家满意 。”那不是纯粹的为学校当局的阻挠、包庇进行粉饰吗? 仅拿教育部一等奖的造假事件而论,从 2007 年 12 月到 2009 年 4 月,近一年五个月的时间里,学校当局何尝愿意在学校内部解决李束的造假问题?哪里有具体行为可以证明学校是希望在校内解决的呢? 不是两个月的不予理睬,就是第一次《南洋大酒店》的威逼、恐吓;不是 3 月向教育部撤奖,却把全校学术委员、举报人、教育部通通的予以玩弄,就是开动所有宣传工具宣扬“李连生在国内外当选技术委员会领导的喜讯”。接下来是整整一年之久“对造假者树立威信、挤压举报人”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即便是拿“ 2008 年 7 月 13 日,向王书记举报李束在科技厅科技部的两个大奖中,都有严重造假一事”而论,王书记不是也让举报人白白等待了十个月么?学校当局理睬过举报人了没有?没有! 4 月 22 日《南洋大酒店》中,卢天健坚持不要把李连生开除,说“开除就是不给李连生留活路”,完全不顾学校对大学生考试作弊,立即予以开除处分的学校校规。我们退一万步的提出,可以不开除,但李连生必需向全校交出一份检讨书,承认“自己的确是造假了,是败坏了学校的校风,毒化了年轻教师的灵魂,对不起为人师表的称号。” 然而,结局在预料之中,李连生并没有向全校检讨。因此,我们在博客网上的检举揭发,自然也不能停止和关闭。 王书记让三位校级领导人,既用恐吓讹诈之词;又用 “将撤掉李束工程中心领导人的职务” 的通风报信姿态,以换取举报人关闭博客站的计谋未能得逞,于是,“一计未成、又生一计”。 2009 年 5 月 26 日,造假团伙中的 zh 某某,开始在西安某公证处将六人博客上的举报文一一复制,并进行了公证。 不久,李与束便将举报人告上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这是造假团伙软的不行来硬的、企图阻止博客站检举揭发他们造假的另一招。我们立即发表《 喜闻李连生要起诉六人诽谤罪 》的博客文,告诉李束:“ 我们求之不得,不然,就无法把你们的造假恶行公之于光天化日之下!” 然而,李束团伙有恃无恐乐极生悲,在 2009 年 7 月 21 和 31 的两次开庭中,非但没有获得他们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原在王建华书记的庇护下,造假丑行历经一年多也得不到揭发批判的局面完全丧失,使造假真相被全国媒体大量披露,造假劣迹流传到全世界,真正的把学校的脸面丢尽。真正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下一次将揭发,造假者在法庭上即将败诉时,王建华书记及时伸出援手的前因后果! 陈永江 2012 年 5 月 14 日 .
3525 次阅读|1 个评论
《王书记谈“我们举报李连生教育部奖时”对举报人的诬陷》
热度 2 cyj 2011-11-10 18:39
《书记谈“我们举报李连生教育部奖”对举报人的诬陷》 王书记在北京向《科学时报》谈我们对教育部奖的举报理由时,是这样编造的: “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教育部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2007 年 12 月公示期间,我校杨绍侃陈永江等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在教育部大奖中存在造假问题 。 进行举报的几位教授本身就对往复式压缩机比较熟悉,是这一领域的资深学者, 根据他们以往的了解 ,认为 李连生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肤浅,而申报材料中“话说得比较满”。尤为甚者,是其材料中引用了很多他人的成果却并未注明。 据此举报李连生学风不端 。 ” 第一、所谓“ 据此举报李连生学风不端 ”?我们从未举报李连生是学风问题! 我们举报信中清清楚楚举报李连生是在打家劫舍!是在抢劫他人他国的旧成果!从来没有认为李连生的造假属于“学风”“端与不端”的问题!只有王书记,才会把强盗性质的打家劫舍,美化为学风。强盗有什么学风? 第二、为什么王书记要这样捏造情节呢?因为,( 1 )两次《南洋大酒店》不三不四的威逼利诱恐吓讹诈行为,可经过篡改录音,再向上级机关进行欺骗、粉饰、和歪曲;( 2 )涡旋压缩机陕西省和国家的两项大奖,可在北京发言时,把肮脏污水都泼在原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头上,以诬陷进行掩饰;唯独( 3 )教育部奖,有 2009 年 3 月 31 日学校给教育部出具的撤奖公函,已被举报方公布在博客上。其中,将撤奖理由歪曲为 “ 由于我校能动学院部分教师,对获奖项目申报人有异议,目前我校无法协调解决,因此请求撤奖。 ” 成为王书记的心病。 所以,经过《焦点访谈》披露李连生们造假、学校当局阻挠之后,书记早就编造好了这种嫁祸于人的、不正派的发言内容。 第三、我们用红字表示的全部内容,就是书记发言的捏造和对事实的歪曲! ( 1 ) 可惜,王书记把捏造工作做过了头。结果,书记的上述描绘,变成一个与本案无关的局外人书写的剧本。因此,作者在描述六老举报李连生造假时,便将“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以往在同一个教研室、从事同一种往复式压缩机教学工作关系”,都觉得需要仔细描述一番。 但是,作为举报方的六老,在举报李连生教育部奖的造假时,向学校党委书记递交举报信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向王书记描述六老与李连生之间的“以往对李连生在往复式压缩机领域的造诣深度,以及李连生的自我吹嘘”等等内容进行描绘! ( 2 )事实上,我们的举报极其简单明了:只有一个内容—— 李连生在教育部一等奖中的造假,是强盗,在打家劫舍,见什么好就抢夺什么! ( 3 )何况,六老的举报信都在,王书记这些画蛇添足的描绘,就成为王书记捏造情节的罪状!作为一个大学的党委书记,你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的多次教育后,还要诬陷举报人,捏造出“六人亲自给王书记说过,六人对李连生在往复式压缩机领域的造诣,有以往的认识与了解。”之所以举报,是由于李连生话说得比较满,造成六人的嫉妒或者其他的原因,才举报李连生的。” 王书记这么费尽心机,就是企图把举报人的举报,归咎于“个人恩怨”。 其目的,就是为王书记 2008 年 3 月 31 日,给教育部撤奖的申请报告中,使用的 “ 由于能动学院部分教师,对项目获奖申报人有异议 ”而“ 我校目前无法协调解决,因此撤奖 ” 的不轨行为制造根据。 企图表示 08 年 3 月 31 日,学校当局在教育部撤奖中,之所以使用“部分教师对申报人有异议”,并非我党委书记的捏造,是事出有因,是举报人自己这样说 根据他们以往的了解 ,认为 的! 我们 2007 年到 2008 年关于李连生教育部奖造假的举报信,俱刊登在 2008 年 2 月 28 日《新语丝》,以及 2009 年 3 月六老博客上,王书记歪曲我们的举报理由,捏造了一段我们“ 据此举报 ”的谣言,是一个不知荣辱的人,卑微而且可笑。 卑微,是因为书记所效命的,是两个道德堕落的弄虚作假分子;是由于书记始终干着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活动; 可笑,是因为书记捏造的内容,在所有博客文中、在所有举报信中,都没有的,可笑,书记处穷途末路时,又选择了一切不顾的道路!这是我们西安交通大学的不幸! 陈永江 2011 年 11 月 10 日 .
3533 次阅读|0 个评论
南开大学追回一顶博士帽
冯用军 2011-3-30 09:56
由于证实两年多前的一篇博士论文存在剽窃行为,南开大学近日撤销一个已发出的博士学位,以维护教育与学术的尊严。这名作者必须向母校归还学位证书。   这名学生于2001年起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夏通过论文答辩,毕业并获得学位,目前在国内一所高校任教。 2006年12月初学校纪委接到检举函,当即交由校研究生院查实,举报人检举了这名博士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并提交了部分佐证材料。12月12日,涉嫌剽窃的博士所在学科的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调研,认真核实检举函中列举的情况,一周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了调查结论报告。报告指出,这名博士的学位论文与同行的有关论著在观点和文字内容上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论文前五章的核心观点与他人的论文观点相同或相似之处占85%以上,文字内容与他人的论文内容相同或相似之处占70%以上,该论文的三处“创新点”或是归纳综合了他人观点,或是与他人观点相似,文中使用的一个模型与他人的完全相同。总体而言论文的创新之处不能成立。事发后,当事人已向母校承认了剽窃行为。   12月30日,南开大学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认定这名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他人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决定取消其学位。南开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佟家栋说:“追回博士学位看似残酷,实则是对当事人、对学校、对社会的责任。对学术腐败行为,不可姑息,如果对学术不端掩耳盗铃,将令学术尊严荡然无存。”   南开大学也将对有关责任导师采取处理措施。今年博士生毕业在即,该校研究生院将出台一份兼顾不同学科特点、具备可操作性的学术规范方案,完善从入学到毕业、从导师到学生的学术监管体系,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人民网天津1月11日电 陈杰 张国) 转载自: http://news.sohu.com/20070111/n247559377.shtml
个人分类: 学术腐败全部榜单|1798 次阅读|0 个评论
《举报人的郑重声明》
热度 1 cyj 2011-3-6 16:41
《举报人的郑重声明》 我们在《陈永江博客》检举揭发李连生束鵬程弄虚作假的文章,以及揭发两次《南洋大酒店》和2009年8月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出具的证明公函,属于“做伪证”等等博客文内容,对其真实性完全责任! 今年2月10日科技部的英名决定公布后,采访我们的记者络绎不绝。据说有的记者收到学校某某领导人的起诉通知,要求撤消发表的文章、赔礼道歉等等。理由是“歪曲了他们的原意,他们也有两次《南洋大酒店》的录音”云云。 特此郑重声明:所有媒体采访的内容全出自我们之口,学校领导人寻衅闹事也应懂得“冤有头债有主”的常识。与其最后告到我们头上,不如直接起诉博主等三人,岂不简单明了!好在 2009年,我三人已经被你们起诉过一次,现在也应该由二等的战将出马了!我们表示极大的欢迎! 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共书 .2011年3月7日. .
2826 次阅读|0 个评论
《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
热度 13 cyj 2011-2-24 09:03
《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
《 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 —— 西安交通大学六教授举报李连生弄虚作假,历程艰辛—— 前天我们提供了李连生弄虚作假的几则证据,本篇汇报自去年1月2日举报李连生学术腐败问题后,学校党委的无所作为和举报人的困境。 (一)我们依靠组织举报李连生科技行为不端 按照学校要求,我六人于去年1月2日准时的、分别写了书面举报并呈递学校,请求对弄虚作假案件进行公开的、严肃的处理。然而校党委的态度则是“始终不搭不理”“漠然视之”。举报54天之后的去年2月26日,副校长某某等三位领导邀我们在《南洋大酒楼》餐厅交谈。副校长介绍说“他们受党委书记之托,与我们交换意见。”席间三人宣讲内容归纳如下: (1) 现在高校科技腐败成风(列举了四个有名有姓的具体例子,以示所言不虚),你们不要大惊小怪; (2) 西安交通大学地处内地,去年获得排名第16,来之不易,望你们珍惜和爱护学校的声望和排名,不要搅乱了学校的现状; (3)你们和李连生应是学术之争,愿否和解?我们可做中调停; (4)如果是为了获奖,我们可以让李连生将报奖利益匀给你们一些,希望停止搅和; (5) 五十多天来,学校领导被你们搅和得不得安宁,李连生刚一开学便找学校领导人要求赶快将他的一等奖从公示转为公告。这一潭浑水是你们搅和起来的,你们是始作俑者。到目前为止,你们中如有人愿意退出这潭浑水,现在就表示一下尚且为时不晚。 这种基调,将错误行径当作光明正道;把举报的六人判为破坏学校声誉的捣乱分子,进行“指责”、“招安”和“威胁”。 我们强调:举报目的在于给母校身上新长的毒瘤开刀,以免坐养痈大、毒害一代代青年教师和莘莘学子……。 (6)设宴人一看我们的态度不良便拂袖而起( 意思是“席散啦” )并建议我们说:“ 从此你们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以备李连生将你们诉诸法庭 ”。又警告说:“ 李连生说是他也掌握了你们的许多把柄,例如你(指陈永江老师)在昆明法院起诉某某压缩机厂侵犯你的知识产权,不是就败诉了么! …” 足见奉命设宴的意图,且所云多系李连生的观点,他们是代表李连生来说项的,这种情况令人吃惊! (二) 网上披露,令李连生和学校领导人活动频繁 举报三个月后,有好事者将举报公开信在《新语丝》披露,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这种情况惹恼了也忙坏了李连生及其支持者。 (1)副校长束鹏程从幕后走到台前充当李连生的先锋官,从事“ 分化瓦解六人 ”的工作。副校长分别给屈宗长、冯全科、林 梅和陈永江四人打电话,要四人递交“ 退出六人声明书 ”。这种封建举措当然的被四人严词拒绝。 (2) 李连生则向外单位索取第二次的“证明”,以图替弄虚作假进行粉饰,然而这些举措都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不久—— (3)校党委书记则向能动学院分党委传达几点意见:“ 学校已处理,六人满意(?),李连生还不同意呢,今后你们分党委不要再插手这件事,由党委处理 。”然而,所谓“ 学校已处理” 其实就是将“ 教育部一等奖暂时停报 ”,至于说“ 六人满意 ”则纯属谎言。 (4)从 2008年4月28日到5月22日的两个月中,交大的所有宣传工具利用网主页、头版新闻和交大闭路电视,连篇累牍的刻意报道李连生,一时间,李连生风光八面,俨然变成西安交通大学教师的榜样和楷模! 党委书记向能动学院分党委的传达意见,学校对李连生的大肆报导。等于向全校表态,因而李连生飞扬跋扈;举报人备受打击。 ( 三) 讨伐和打击举报人的风浪由之而起 (1) 2008年4、5月间,出现了能动学院的《压缩机与制冷党政领导班子》给党委的《尽忠表》。表中对六人进行了欺师灭祖式的攻击和讨伐,责骂我们对李连生的举报是“ 对大功臣李连生进行了恶毒的诽谤”,“要求学校对我六人严惩不贷 ”。 (2)能动学院的百人大会上居然有位领导虽然不得不说一说“ 反对弄虚作假 ,”但是却怒发冲冠的大骂六人是“ 害群之马 ”。 (3)2008年6月,学校发文让“ 三级以上的教授组织科研团队进行科技报国 ”。能动学院也发2008(6)号文且标有“ 凡弄虚作假者不得参加科研团队” 的正确理论。 然而,六人中两个在职教授屈宗长、冯全科所组织的科研团队,却被李连生扼杀。能动学院发文非但没有制止李连生参加科研团队,反而让李连生拥有“决定他人有无资格参加科研团队”的生杀大权。 前已提及,此前校党委书记早已亲临能动学院,向分党委领导们做指示曰:“ 六人举报之事学校已经处理(?)六人很满意(??),李连生还不同意呢。今后你们不要插手都由校党委处理 。”由此不难理解,能动学院在2008年(6)号文中虽然说得头头是道,然而就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那位正在被我们举报弄虚作假的李连生,却反而成了太上皇将举报六人中在职的两人予以“影响巨大的打击。” 那么,在西安交大能动学院,什么人才有资格组织科研团队呢?答案是:只有李连生御批的“李连生等四人”才可组织科研团队。 屈宗长、冯全科二人在组团之举被李连生格杀后,不得不向能动学院党政领导反映和抗议,然而这一切都一如向校党委反映一样的无济于事。于是二人只得投奔李连生御批的、学科相近的邢子文团队。然而,就是这样的委曲求全也还是被李连生采取拉一打一的策略,下令邢子文“只吸收屈宗长”而将冯全科拒之门外,使冯全科变成孤魂野鬼。 学校让这个无所不偷的李连生胡作非为,居然在我们举报的情况下,将举报人逼迫得委曲求全的去寄人篱下、却也落得个投靠无门,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何等的可怕? 这是蓄意的纵容李连生横行无忌,旨在镇压敢于秉笔直言者。在西安交通大学如今的党委领导下,党中央的最新指示以及教育部的通知精神,还能执行得下去吗? 回溯2008年2月26日《南洋大酒楼》的鸿门宴。当时校党委的代表早已警告过我们:“ 你们如果有人现在声明退出六人小组,尚且为时不晚 ”。看来,校党委在镇压举报方面的确是言行一致有始有终的。证明酒宴上与六人座谈之前,校党委早与束鹏程李连生商议妥当了。而且当时校党委确定的原则,就一直延续至今! 令人不解的是:一个著名大学的党委书记,难道说居然连弄虚作假的错误和危害都分不清么?党委凭什么不肯调查?不作为?信由李连生作威作福? 想起我们去年8月的第四次举报信中,将李连生的妻子熊春杰在人事档案中偷天换日的猖狂行为举报给校党委。虽然经过五个月后的2009年1月6日,学校人事处给我们发来通知承认熊春杰的人事履历的确是假的,而且给熊春杰警告处分,并将其非法所得利益一律追回。我们当即要求追查掉包者的罪责! 然而,全世界著名大学的人事档案室,居然信由小偷出出入入,学校党委却噤若寒蝉以一个警告了事。这种安然漠视的态度恐怕失职失常吧! (四) 打击报复得胜后的庆功宴,实在是非驴非马,原形毕露 2008 年10月举报人屈宗长冯全科被打击得投奔无门,作假小团伙以为大功告成,可以召开庆功宴会借以“杀鸡吓猴”了。于是,2008年11月2日,全校唯独在压缩机制冷专业举行了以《 弘扬正气,端正学术不正之风 》为名的总结会议,束鹏程副校长做了长篇发言: (1)党委书记王建华指示:“ 要团结,不要抓住不放,不要把人打倒在地还要踏上一只脚么。这次整风效果就很好么 。” (2)党委书记王建华说:“ 他看了李连生的报奖文没有任何问题。今年不报不过推迟1—2年再报么。 ”(注,果然2009年李连生再报一等奖,虽被学校阻止,然而却证实了党委书记的预言“ 不过推迟1—2年再报么“ )。 (3)此前我(束鹏程)就请热工院士、电器院士、电机院士等三位院士看了李连生的报奖文,三人都认为没有问题 (4)党委书记王建华对我说,“ 国家给工程中心那么多投资,李连生还是要担当起工程中心的工作么。” 在束鹏程的鼓舞煽动下李连生也激动万分接着发言说出了“得道成仙”的捷径,也道出了“国家科技进步奖”所需的“巨大经济效益证明”是如何取得的奥秘。李连生不无得意的说: 【 “ 整风很成功,我们就是不要拆台,要互相补台。 例如某某当年得了教委一等奖,他希望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跑到某某厂索取经济效益证明,人家没给他开具那么多,他到处找我,我当时恰好在上海,我立即给某某厂的某人一个电话,几千万元的经济效益证明就到手了。你们看,是拆台好还是补台好啊! 拆台有什么结果呢!…… ” 】 这是大学教授在传道解惑,还是黑帮老大在散毒?李连生火冲上焦便忘记什么是荣、什么是耻,反把无耻当光荣了。这种整风总结大会,实际上活脱脱的教唆犯现身说法的场合,却美其名曰“ 弘扬正气,端正学术不正之风 ”。就这副德行,我们的党委书记居然还啧啧称赞。 就这么赤裸裸的散毒,就这样的对年青人纯洁灵魂进行毒化的“总结会”,却被校党委书记王建华称颂不已,我们能不为西安交通大学以及祖国培养科技人才的未来而担忧吗? 有如此的党委领导;有如此“ 弘扬正气端正学术风气” 的整风;又有如此厚颜无耻的言传身教。西安交大的科技前途难道不会栽到万丈深渊中去吗? 必须指明:我们在陈述交大党委对弄虚作假者百般袒护时,却绝口不提校长郑南宁,这是何故? (1)郑南宁校长在去年我们多次举报李连生受阻期间,于2008年9月3日给全校研究生、博士生做开学典礼报告时,题目竟然选择为《 我们绝不要没有灵魂的“卓越” 》。(2) 近期郑南宁校长在教育部第19次咨询工作会议上又以《 不能迷失在片面追求“一流”的冲动之中 》为题,再度阐述了培养人才应该重视道德品质、人生观等重要方面。(3)郑南宁校长今年又以恨铁不成钢的魄力,将材料学院的弄虚作假者给予开除、留校察看的处分。 和校党委怜惜李连生如珠宝的态度相比,我们不尊敬郑南宁校长这样一类对国家委托办学的忠贞之士,又尊敬什么样的领导人呢? 总之,李连生的道德堕落和贻害四方,只有请上级机关甚至请公检法介入才能早日解决,才能使西安交大的校风和学风振奋图强、走上光明大道! 六人中的退休者: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 2009 年3月28日15点30分. 2011年2月24日重新发表 摘录相关一个文章片段,一个文章标题 学术科研造假的社会危害,绝不只是骗了国家荣誉、骗了奖金或是文凭、职称。应当说,社会造假发展到西安交大这样 100 多年的老校,副校长束鹏程和导师李连生联手骗取国家科技进步奖,并且长时间被学校包庇、纵容、遮盖,足以证明道德崩溃已经到了何等程度。校长、导师是教育者,他们带头大造假,造大假,假大造,还教什么书育什么人? 北京晚报:褒扬造假是“劣币驱逐良币” 2011 年 02 月 23 日 07:10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8807 次阅读|16 个评论
[转载]国家应当立法重奖反腐举报人才是!
xscjack 2011-2-21 16:53
李银河:为何不重奖反腐举报人? 2011年02月21日08:19 中国经济网 李银河 我要评论 ( 261 ) 字号: T | T 李银河 著名学者 最近写性史翻旧报纸,偶尔看到这样一则信息:在去年1月,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重奖山西忻州市毕业大学生张世明10000元后,举报中心接报数量巨增。据统计,全国“扫黄打非”举报中心先后接到相关举报线索15.9万余条,向511名举报人兑现奖金52.1万元。 成千上万的黄色网站或者不盈利,或者有点蝇头小利,不是通过有偿下载,就是通过收会员费,双方是周瑜打黄盖,打的愿打,挨的愿挨,跟广大老百姓不发生利益损害关系,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去奖励举报人?花这笔钱经过纳税人同意了吗?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从来不看黄色网站的纳税人来说,这笔钱花得冤枉,没给我们带来任何利益,也没为我们挽回任何损失;对于极个别爱看黄色网站的纳税人来说,我敢肯定,他们更不愿意这样花他们交的钱。 老百姓不关心扫黄这件事我另有证据:2010两会调查,老百姓最关心的十大热词计有: 1. 养老保险 2. 反腐倡廉 3. 依法拆迁 4. 调控房价 5. 贫富差距 6. 就业问题 7. 医疗改革 8. 司法公正 9. 民主监督 10. 教育公平 虽然这次调查中有网络扫黄这个词,但是老百姓并没有选。 跟黄色网站相比,腐败的贪官一贪就是几百万千万亿,这可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为什么不对反腐举报人设重奖?这才是跟我们纳税人利益相关的最值当的花法。两相比较,我们岂不是捡起芝麻丢了西瓜?
98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李连生事件举报者仍受到压制
热度 1 张显峰 2011-2-11 13:34
科技日报:李连生事件举报者仍受到压制 本报记者 高博   随着科技部通告撤销李连生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李连生学术不端事件又唤起了舆论的回忆,同时引起该事件6位具名举报者的关注。   “我们几个人早上听到了撤奖的消息,这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举报人中最年长的83岁的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师陈永江感到欣慰。他和几位同事从2007年开始揭发李连生造假,如今已近四年;离西安交大解除李连生教授职务也有将近一年。   李连生学术不端事件凭借诸多戏剧性因素,曾在学术界引发持续的震荡——造假导致巨额亏损被说成效益巨大,校方施压阻止举报,电视曝光次日李连生即被解除职务等等,展现了中国学术圈的复杂生态。   “刚开始没有料到举报学术造假会这样难。后来的经历让我们震惊和气愤。”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陈永江仍有许多感慨。陈永江表示,四年来几位举报者经受了各种压力和阻挠,得到的大多是失望。   “我们一开始是希望弄虚作假的行为得到惩罚。年轻的教师和学生从中得到教育。可惜这个目的始终没有达到。”陈永江说。   尽管去年3月《焦点访谈》播出后,西安交通大学的紧急会议撤销了李连生的教授职务。但“迄今为止,造假的人从没有承认过造假,学校也没有要求他们做出检讨。李连生以外的人没有得到处理”。陈永江说,当事人仍担任学术职务,连相关的处分文件也被限制在极小范围内传达。“这样能起到教育的效果吗?”   另一方面,参与举报的教授仍备受压力,有苦难言。“好像是我们要跟学校过不去。甚至有领导公开骂举报人。”陈永江说。   在这种背景下,撤奖决定让陈永江等人感到振奋。“我觉得这个通告非常难得。是打击学术作假,以儆效尤的。” 陈永江表示,举报者认为李连生不仅在2007年申报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时造假,也在其获得的2005年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4年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申报中造假。   陈永江表示:“这次撤奖通告中提到,获奖项目的推荐材料‘存在……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事实上,报奖材料将每年数百万的亏损说成是盈利一千多万,这种欺骗行为比‘数据不实’严重得多。”   “我们希望陕西省能学习科技部,撤销李连生造假获得的奖项。教育部也应追回他在担任‘长江学者’时相关的获利。”陈永江说,“这样才能对年轻学生起到正面的示范。”   记者电话采访的另一位当初的举报者则表示,由于各方面的压力自己不能具名。他告诉记者,自己和陈永江等人意见一致。“我感到撤销奖项只是一个方面,”这位举报者表示,“不应允许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再次报奖,而且应该追究纵容他报奖的人的责任。像捉小偷一样,不能把东西还回来就完了。”(本报北京2月10日电) 新京社论:骗国家科技奖应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1日07:42 新京报 新京报网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5;//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1;//设置suda统计参数    原题《骗国家科技奖,不仅要行政追责》   据报道,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被科技部公开撤销了其昔日获得的国家科技奖项。   科技部在通告中称,经调查核实,该获奖项目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科技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值得肯定。此举无论是维护国家科技奖的公信与权威,还是遏制学术不端事件,都将起到正面效果。   然而,相对于当下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学术不端现象,对此类事件的处理还不应止于行政追责、追回奖金等。接下来如能反思申报环节的程序漏洞,启动司法程序,对骗取国家经费、奖金者,予以严惩,应能更好地体现国家级学术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更有利于在学术界树立正风。   现在看来,在当初授奖时,假如能对推荐材料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这样的事情或许可以避免。从此前西安交大几位老教授的检举材料看,核实报奖材料,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只需调阅相关企业的年报即可。近年来,“运作报奖”、“包装报奖”、“公关报奖”,在坊间甚嚣尘上。希望学术科研成果评奖部门能完善材料审核程序,改革科研成果评奖体系,同时,调查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报奖交易、操作问题。   另外,对学术欺诈,不应限于行政处理,还需考虑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抄袭、造假、编造数据,对“成果”包装进行报奖,获得奖项和奖金,再以该奖项去获得更高的学术头衔、其他国家重点课题、社会资金资助、商业利益等,从本质上说,属于“学术欺诈”范畴。按理,应该在对当事人进行学术处理、行政处罚(解除聘任合同,取消学术头衔、追回奖金)的同时,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从近年来的学术造假处理看,即便学术欺诈的事实十分明显,可处理就到行政处罚为止。如果最坏结果就是取消通过造假获得的一切,这对造假者来说,难以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对此有一种说法是,我国没有处理学术欺诈的法律依据,比如通过造假骗取经费,获取个人利益、谋求职务职称、学术头衔,没有类似韩国“欺诈政府科研资金罪”的专门条款,这有一定道理,需要我国完善有关立法,进一步明晰。   但是,就目前的学术欺诈行为来说,实际上是有法律可依的,比如造假骗取经费、奖金,可适用诈骗罪条款———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将经费非法据为己有,可适用职务侵占罪条款———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等等。   我国的学术造假,已经在学术领域无孔不入,此时更需要“重拳”。前述对报奖材料的核查,对评奖程序的完善,建立独立的社会评奖机构,以及将学术欺诈纳入司法程序,都是国际学术界进行学术评价,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惯例,这需要我国科技界、学术界、司法机关借鉴吸收,以为学术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个人分类: 新闻旧闻|2252 次阅读|0 个评论
举报欺诈: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热度 4 jinwsapa 2011-2-10 11:46
举报欺诈: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
有数据显示, 全球医药行业已经成为产品欺诈的重灾区.于是吹哨举报制药公司的违法欺行为,成了热门话题. 在美国, 由于有法律保护, 政策奖励, 律师相助, 举报人从来没有像今天那么多的油水进帐。 去年10月,葛兰素史克公司前雇员 Cheryl Eckard 因为举报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的违规及无端被解雇,经过政府司法部门介入调查,最后葛兰素被定罪处罚,罚金为7.5亿美元, 举报人因此被授予9600万美元的奖励金,这可能是欺诈索赔法通过以来,个人获得奖励的最高数目。 其他举报揭发人也陆续收集数百万美元的成功费-处罚金提成,甚至还有举报专业户的形成,专门找茬大药厂的欺诈证据,不断进行举报,从中获得政府奖励。洛杉矶时报最近报道了夫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小药房专门针对药厂药品定价的差异向政府举报药厂的价格欺诈行为,由于药店掌握药厂各类产品的采购价,所以很容易查出政府采购时的药品价格,一旦有巨额差价,该药店就向政府举报,过去五年,这家药店通过这种方式的举报,赢得了十多场官司,举报专业户因此得到一亿多美元的政府奖励. 远远超过其主营业务. 这么高的奖励,自然会鼓励许多人去举报自己公司的违法欺诈行为,这既有好的一面,又有负面影响.有的员工本来就是参与欺诈案执行,后来被公司解雇,就倒戈成为向政府举报的线民,并试图获得大笔奖金. 有的举报人处心积虑地挖掘证据,在律师鼓动下,盯住企业的某些不轨行为,穷追猛打. 最后企业碍于面子不愿再折腾,也会妥协.这样无形增加了司法诉讼和企业负担. 再加上目前的法律,可以给举报人15-25%的处罚金提成奖励,似乎再鼓励举报人更多追求金钱报酬,而不是在申张正义. 因此有人提出,应该给举报奖励制度设置上限. 迈克尔-劳克斯,曾经是起诉医疗保健领域欺诈案的大名鼎鼎的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官,现在一家律师事务所 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Flom做合伙人,专门负责欺诈案官司, 更多是为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他个人认为,当初的立法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该是修改法律对举报提成奖励设置封顶措施。否则就失去举报打假的本意和主次地位。 早在1986年,当欺诈索赔法正式实施后,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高达15-25%的索赔金额奖励,“没有人预计在25年后,这样的奖励政策会给举报人带来有数亿美元的资金回报,” 他告诉健康博客。在最近在医疗欺诈行为的报告发表了一篇论文,劳克斯计算,在过去两年内从14个庭外和解中,举报人已经带回家惊人数目的奖励提成-- 6.5亿美元。尽管这是支付他们的律师之前的金额,最终到手的现金也是很大的数目。 在他最近发表的文章中,劳克斯表明他的观点,应该设置200万美元的上限,他的理由是,有数据分析表明,只要有低至40万美元的奖金就足以鼓励内部举报人检举厂家的欺诈行为。他的观点是否因为他现在有起诉方转变成为欺诈方辩护,而改变了立场? 劳克斯否认这一点,他说,他发表此类封顶的意见是他还在担任美国联邦检察官时就持有这一立场,他的观点自2003年以来并没有发生过变化。 “我们的目标不是要建立一个不受限制的付款机制,让人大赚一票,就不必再工作了。 当初的立法,也不是为了建立一个资金池,用来以支付价格昂贵的律师,立法的本意是鼓励知情人举报, 打击欺诈行为” 劳克斯说。政府索赔到的钱,不应该不受限制地奖励给举报人,而应该最大限度地返回到联邦老人医疗保险和联邦医疗补助项目中。他还表示,对举报人而言,要获得奖励提成的付款条件和资格,举报人应首先向雇主或公司的法务部门通报他们所发现的问题,在无法得到解决和回答之后再向政府部门举报。至少给企业一个纠错的机会。 去年,一份由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所发表的特别报告似乎支撑劳克斯的论点,即使没有很大的奖励提成,(比如设立一定的封顶限额)举报人还是会做他们认为该做的事。新英格兰医学杂志采访了26位制药公司内部举报人。他们都说,即使没有经济回报等激励因素。他们也会对欺诈进行举报,他们之所敢于举报揭丑,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要坚持讲诚信,利他和关注公众安全问题,同时也受公正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驱动。他们中有人强调说,"尽管他们最终获得了10万至4200万美元的奖励金,但当他们最后胜出并获得奖励时的情绪是,收益并不值得他们个人所承受的压力和代价,”比如,数月前才结案的例子, Cheryl Eckard 所赢得的官司经历了八年漫长的过程, 她当年发现生产质量问题,向公司上级主管报告,遭到打击报复,她因此在2003年失去工作.这些年来,她所经历的痛苦和精神压力,外人是难以理解和体会到的。 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研究报告的结论同样表明,举报与奖励金额大小并非很直接关联。也许现在是需要考虑对法律作适当修改,给举报人太多金钱奖励,或许会走另外的极端,美国的律师会想出各种招法,培养打假专业户,赔偿金越多,最后还是老百姓和政府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资料显示,自从美国八十年代中期通过欺诈索赔法立法开始实施以来,举报欺诈案例不断增加,政府司法部门胜诉的几率大增,因为有线民揭底配合,欺诈企业只能认罪.据说与药厂欺诈有关的就有好几百起案子正在处理中,政府已回收资金40多亿,举报人收获颇丰。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欺诈案仍然不断发生,似乎没有被阻止和减少的趋势,这说明当初的立法,还没有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有人提议,除了罚金外,应该让主导这些欺诈案的高管坐牢,这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药厂欺诈. 现在许多起诉和举报药厂欺诈的案子,大都与药厂标签外销售有关。这是业内的潜规则,50%以上的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促销和擦边球过度销售问题,这是药厂缺乏新药可买现状下,最容易取得业绩和个人奖励的方式. 与政府的罚金相比,产品欺诈和标签外促销所产生的效益远比罚金大,所以企业挺而走险就很自然了.法律多少存在漏洞.需要修订和完善。 评论: 中国的消费品,药品,食品和日用品的欺诈现象非常严重,其中部分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获利太大,太快,钱太容易赚,利诱难拒。而惩罚不够的原因,既有地方保护和掩盖,也有举证难,查处更难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做任何违法缺德事,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违。只要是人干的事,总会有人会知道。造假也是如此,要做到天衣无缝掩盖真相,除非所有知情者都封口,只要有人良心尚存,就有可能被揭露。美国的反欺诈法,厉害之处就是鼓励知情人举报,不仅保护其人生安全和工作职位,而且将给与大笔奖励提成。这招很灵,自宋法律通过实施以来,美国厂商的欺诈案频频被举报,政府司法部门顺利顺藤摸瓜找到罪证,厂家只能乖乖认罪认罚。光从医药行业中,政府已经收回4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支付给举报人就有好几亿美元。这对惩治违法欺诈行为起了关键的威慑作用。除此以外,美国立法者还在考虑,除了处罚金外,还要考虑个人连带责任。如果欺诈被发现是有意的,将对责任人处予监禁,而不是光由公司罚款了事。这样的惩罚力度,才有威力。 中国目前在内部举报方面有很大缺陷,举报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往往会受到威胁和迫害,这样就无法使正义得到声张,反而使邪恶大长威风。最近媒体报道说,某地铁工程师,因为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拒绝签字,遭公司解雇,这样的遭遇,不仅没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反而还影响到他应聘新的工作.这种氛围怎么可能鼓励人们举报违法行为,怎么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怎么可能有利于百姓安全和消除欺诈? 有知情人透露,中国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很成问题,不少监理公司对房产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并不十分严格,有不少欺诈和造假行为,又比如在证券投资领域的欺诈,目前也非常多,但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考虑,不允许股民起诉犯有欺诈的上市公司及高管,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助长了欺诈企业的歪门邪道。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失责。 建议人大在欺诈处罚方面借鉴国外的宝贵经验,引入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讲究诚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个人分类: 医药产业|5930 次阅读|4 个评论
体制内打假可行而且势在必行
qpzeng 2010-9-28 00:00
所谓体制内打假就是指官方打假,而体制外打假是指民间打假。打假就是打假,为什么还要区分体制内和体制外?这是由中国现在的国情所决定的!我国行政机构内尚未设置具有打假职能的执法部门,而高等学校也只设置了仅有监督权和建议权而无执法权的校级学术委员会。至于民间的打假机构,除了方舟子在国外注册的新语丝网站,其他好像还没有听说过!因此,中国的学术打假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方舟子用作学术打假平台的新语丝网站因不受国内网络监管而常被屏蔽,其打假活动是在一种“双盲”情况下进行的,即方舟子不知举报人是谁,被举报人也不知举报人是谁,方舟子无法核实被举报的造假行为是否属实,基本上只能“来函照登”,难免出现“错打”和“空打”,结怨、报仇、对薄公堂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打假方式的唯一好处是举报人不用担心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但其所曝光的大多数造假行为可能很少得到查处,因而打假效果不佳! 虽然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官方打假渠道,但还是可以通过中央、省、市纪检部门实名举报造假的人和事,他们在接到举报后会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构,并要求将调查、处理结果限时上报。可是,很多单位出于顾及本单位名声及为了维护和谐气氛,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打假效果更差! 我以为,就现在而言,官方打假不仅可行而且势在必行,但打假的方式仍有待商榷!首先,造假行为只能由第三方认定,为此可以成立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打假机构,由他们分别对举报方与被举报方进行独立于行政单位的调查和取证;其次,第三方行动组成员必须由打假机构特别遴选并指派,调查、取证、鉴定过程要全程保密,杜绝任何行政干扰;第三,鉴定结果应予公示,并允许公众发表意见,最后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最后,对造假行为的处理必须严厉,不留情面,否则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最严厉的处罚可以是开除公职并罚款,轻一级可以是降职减薪,最轻的是要求登报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犯,否则从重处罚! 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各单位“官官相护”的自查制度,各级政府必须设立专职的学术打假部门或挂靠在已设立的反贪污腐败局内,国家成立的打假机构可负责中央部属机构的打假,省市成立的打假机构则负责省市属单位的打假,以此类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让学术腐败也像政治、经济腐败一样引起全社会的公愤、谴责和鞭笞!让学术腐败有人查,有人管,更有人严肃处理! 正如媒体所说:“方舟子本不该成为打假英雄”,这是中国的时势造就了他这样一位英雄!这么多年都由他一人“专美”。然而,方舟子势单力薄、寡不敌众!作为一介书生,他哪有如此强大的能量负责全国的打假呢?又有谁能担保下次不会因为他打假而发生人生安全事故和打击报复事件呢?在此恳请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吸取这次“方舟子被袭事件”的教训,尽快成立有执行力的权威性官方打假机构,迅速开通举报打假网站,让学术打假逐步驶入常态化轨道! 总之,中国的学术打假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
个人分类: 建言献策|5225 次阅读|10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29 16:3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