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国际法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国际法是强权即公理吗?——兼评中日战争的责任问题
热度 1 jiangming800403 2017-1-12 23:35
在神圣的抗战全面爆发八十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一小撮博主一再为日本的侵略行为辩解,并动辄国家法和条约,仿佛日本侵略有理,中国抵抗有过。如果没有中国的反日行为,中日冲突就不会扩大,国际法是强权即公理吗?日本在华驻军的法理基础是1895年以后,通过历次侵略战争和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的。实际上这只是国际政治上狼和小羊的童话。但是狼吃羊需要理由吗? “人权高于主权”实际上也是“强权即公理”的一种冠冕的说法。实践表明,不管最初的目的多么高尚,但是由于掺杂了地缘政治利益,“人权高于主权”的干预基本上最终都会走向反面,产生错综复杂的人道主义灾难。但是在需要外部干预的地方,如索马里的人到危机和1990年代非洲大湖区的种族屠杀,国家社会确实缺位和反应迟缓的。 中国的很多逆向民族主义者,在对西方毕恭毕敬的同时,面对亚非国家又盛气凌人起来。如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中的很多问题——南海、华人华侨等方面,指责政府软弱。希望,中国能想西方国家一样,搞外来干预,扶植亲华的领导人。但是,一国内政是非常复杂的,外来干预往往适得其反。19世纪中叶,美、法干预墨西哥,法皇拿破仑三世把德意志的巴伐利亚公爵扶上了墨西哥皇帝的宝座,公爵虽然无比热爱墨西哥人民,但最终还是被墨西哥的爱国者枪决。 实际上,一部分中国人在为“大东亚共荣圈”胎死腹中愤愤不平的同时,对苏联(俄罗斯)却又无比仇恨。亲(媚)日反俄者其实大可不必。苏联烟消云散已经1/4个世纪,俄罗斯的地缘空间已经收缩到沙皇彼得大帝和叶卡捷琳娜女皇的时代。俄罗斯的中心地带在乌拉尔山脉以西和中国有万里之遥,中间是广袤和荒凉的西伯利亚。中俄两个大国之间是背靠背的关系。即使二十世纪70年代中俄(蒙)边境上剑拔弩张,但是俄罗斯的主要战略方向仍是面向西方。 中俄两个大国之间有几百年的爱恨情仇。但这主要是沙俄与清朝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两个帝国如今都已经烟消云散。“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也曾经对华宣布放弃沙俄攫取的中国领土,并成立了具有缓冲国性质的远东共和国,实际上,幼年的苏联(苏俄),也同意了芬兰、波兰和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并割让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给德国(波兰),西亚美尼亚给土耳其。 但是,当时的北洋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控制黑龙江、乌苏里江以外的土地,日本觊觎西伯利亚已久,如果苏俄放弃,从外兴安岭到日本海的大片土地,必然会被日本吞并。 蒙古1946年法理独立的前提和基础是从辛亥开始一直保持的事实独立的状态。北洋政府无法改变这种状态,1945年的中华民国和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不可能在几十年后改变这种状态。 没有日本,东三省会变成黄俄罗斯吗? 迟延崑 2017-1-708:43 不可能。不要为日本这么毫无根据的平功摆好。有汉奸嫌疑。沙俄觊觎东北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他们夺取黑龙江以北,当然由南下的野心。但是在满清覆灭的时候,东北已经有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这是沙俄不能成功的主要原因。而日本则是侵略者。倒是沙俄逼迫日本没有能把辽东半岛割出去。按照李鸿章签订的马关条约,辽东半岛是要割让给日本的。是沙俄为了自己在东北的利益,逼着日本没能占领辽东,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多给日本三千万两白银。无论如何,在客观上,沙俄做了一件对中国有力的事情。而日本就根本没有做个一件这样的事情。 不需要再回忆往事,“大东亚共荣圈”已经是过眼云烟,未来东亚秩序重建的主导力量只可能是中国。日本的未来不是中国化就是菲律宾化。 日本已经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口是日本的十倍,新生儿是日本的15倍。地中海东岸和南岸的移民还可以给欧洲输送新鲜血液。而日本只能依靠中国和东南亚,菲律宾是东南亚仅次于印尼的人口大国。 环球时报:反制日本“购岛”,应立即采取行动 http://opinion.huanqiu.com/1152/2012-09/3102881.html 联合起来,抵制日货,三星做梦都会笑醒的。 当然世界第二和第三两只经济巨象顶牛,不碰到一些花花草草是不可能的。 全球经济复苏更加遥遥无期,.......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赵建民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95119-611215.html 上一篇: 黄金大米纯属为“科研”而“科研” 下一篇: 河北瞒报钢铁产量近5000万吨 历史表明:日本只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二战后日本在废墟上崛起确实是一个奇迹。虽然,战争爆发前,从全球视角日本是一个大国,并不是所谓的“小日本”,但日本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军事封建色彩的帝国主义国家,经济和工业发展水平和美苏德英等差得远,在西方列强中可能仅仅好于意大利。 “日韩合并”以后,日本总人口已经接近一亿,比英、法、德、意等西方列强的本土人口都得多。中国人民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前,日本已经占领了琉球、朝鲜半岛、中国台湾、东北等大片土地,包括中国东北伪满政权在内实际控制范围内大约有 1.3 亿人口,人力资源已经基本与美、苏相仿;二战期间日本又占领了中国关内、东南亚以及太平洋群岛的大面积土地,其全盛时总人口大概有 3 亿,超过美苏之和,似乎具有了争霸世界的潜力。 但是日本占领区的工业生产能力则要落后很多,大概只有美、苏的 1/5 。因此也就注定了日本只能通过偷袭或者闪击战可能取得某些局部的胜利,但在一场持久战中迟早会落败的。 日本被列宁称为“带有军事封建色彩”的帝国主义,从明治维新开始就走上了一条军事优先,而不是以经济建设的军国主义发展方向,对外侵略扩张,为了争夺东亚地区领导权,多次与中国、苏(俄)发生冲突;对内残酷镇压工农运动,特别是朝鲜半岛、中国台湾、东北等地人民的反抗。从 1880s 到 1940s 日本一系列的战略成功都带有冒险主义的成分,最终在二战期间被美、苏强大的工业 - 军事体系碾得粉碎。二战前后,日本也曾经提出了“驱逐帝国主义、解放亚洲人民,大东亚存共荣,和鲜汉满蒙五族协和、王道乐土”等口号,但仅仅是口号。实际上日本一直是执行穷兵黩武的民族压迫政策,试图夺取亚洲各国的资源,支持它的争夺世界霸权战略,这其实只对于从封建贵族转化而来的统治阶层有利,甚至不利于日本本国民众,必然会遭到东亚地区各国的反对。 1924 年孙中山先生在日本神户抱病发表“大亚洲主义”的演说,呼吁日本放弃西方武力扩张的“霸道”文化,弘扬东方“王道”。在二十世纪初如果日本真能与东亚国家和平共处,特别是与中国结盟合作,而不是武力压迫与掠夺,不搞军事扩张,关心发展经济,日本肯定会更强大,更有可能成为世界的一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东方战场可能就不会出现,日本也不会在二次大战中玉石俱焚。 二战后日本和平崛起实际上是一次凤凰涅槃。在短短三十年的时间内,日本的工业能力从比美苏低得多的起点突飞猛进,最终超苏赶美,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日本制造风靡世界。并领导了东亚地区发展的“雁阵模式”,二战期间几百万人战死而未能实现的大东亚共荣圈已成隐然之势。日本和平崛起说明 武力征服得不到的东西完全可以通过和平贸易获得 。因为 战争是零和博弈,不可能有两个胜利者,而贸易讲究互利共赢 。 但日本的第二次扩张最后还是因为中国崛起而中断。当然,在冷战结束前后,有一个时间窗口,中国在资金、技术方面有求于日本。如果当年日本有足够的智慧和魄力对亚洲大陆输出剩余资本和技术,真正帮助中国等亚洲国家,而不是炒高日本国内和美国的经济泡沫,日本奇迹可能还会持续更长的时间,而不是陷入三十年没玩没了的“平成衰退”,中日之间鹿死谁手也未可知。但是历史不可能假设,过去的三十年中日双方攻守易势,中国重新成为东方经济的中心,日本在东亚格局中只能被边缘化。 日本认识中国已经有 2000 年,中日在一起已经生存了几千年,还要一直生存下去。日本对中国的战略,充分反映了日本民族性中的功利主义与危机意识。虽然中国军队从未登陆日本,由于中日之间体量差距太大, 日本始终害怕被中国压制,而一直试图打败和肢解中国 。在过去的 1500 年中,日本三次试图以朝鲜为跳板,攻击中国,前两次被迎头痛击。 1895 年甲午战争虽然取胜,但是 50 年后还是输得一干二净。也正因为日本始终对中国具有危机意识,所以不论是 1920s 还是 1980s 日本都不可能真正帮助中国发展。但是对中国的不信任,与中国的争斗消耗了日本的国力,从而有 1945 年被美苏联手打败,鲜有灭国之虞; 1990s 经济泡沫破裂后的长期萧条。 实际上 日本民 族性中一直有 自负同时自卑,充满危机感而又不甘心失败 的矛盾。不仅仅是日本,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不相信中国模式能成功, 1990 年前后,甚至不相信中国共产党政权能持续多长时间。所以,在中国需要日本战略支持的时候,日本对中国一直是敬而远之、静观其变、静待其成的态度。天佑中华,这是日本的不幸,这是中华民族之幸。东方格局和中日攻守因此易势,一个老龄化、少子化日益严重的日本,今后大概只能是和泰国、缅甸相仿的小日本。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抬头,试图和中国开展全方位竞争。但是中国国力已经全面超过日本,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不畏惧与日本竞争 。但中国也 不会为打败日本不顾一切,因为中国并不想有假想敌 。历史表明:只能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日本才能够实现崛起。一个老龄化、少子化日益严重,今后人口不及越南、菲律宾,大概只能是和泰国、缅甸相仿的“小日本”更需要和平发展。中 国一直是一个大国,文化自信博大 , 不会 向日本一样 自怨自艾、患得患失 ,所以中国 不会畏惧任何国家的发展 ,中国将 一直走 在 和平发展 的大道上。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赵建民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95119-920629.html 上一篇: 转一个故事:富翁儿子在贫困山区的体会@蒋继平老师 下一篇: 没有富裕阶层的奢侈性消费,就不会有有经济、工业和科技革命
个人分类: 读史方舆|4507 次阅读|0 个评论
海牙南海仲裁基本上不具有可执行性
热度 1 jiangming800403 2016-7-23 12:01
南海仲裁虽然很具有颠覆性,但基本上都是废话。 第一条,第二条武断的将南海诸岛都降为了礁石,并否定了中国“九段线”的历史性主张。 但岛就是岛礁石就礁石,这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主观所能改变的。太平岛不会因为被主观被认定为礁石就丧失了人类的生存条件。礁石(比如冲之鸟岛)即使可以被认定为岛,但也不可能住人。 中国只主张九段线内的岛礁领土主权,并不主张九段线内排他的海洋权力,所以不管,怎么裁定都不会影响中国对南沙的主权要求 第三点,第四点裁定认为中国干扰了菲律宾渔民并裁定中国填海造岛的活动影响海洋环境。长期以来,各国渔民在南海都相安无事。菲越等周边国家渔民只要不进行登岛或驶入内水等主权宣誓活动,一直与中国海警相安无事,每年中国海警还会大量救助南海周边国家的遇险渔船。中国官方甚至对拔出越菲在南沙上的钉子一点兴趣也没有,这也经常被指责软弱。 第四,南海海权的最终划分,九段线只是起点,越菲马印(尼)文等国主张的200海里延伸线也是起点,将会有一个漫长的“漫天要价,就地还价”的过程。 在环境问题方面国际法在主权国家面前基本上是无所作为的比如温室气体的问题、捕鲸的问题。 赵建民 2016-7-2311:18 专属经济区的提出就是针对海洋资源过度开发与“公地悲剧”的问题。一个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不仅有开发的优先权,也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履行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事救援的义务。但是菲律宾有能力履行这种义务吗? 中国在南海填礁的环境影响范围很小,充其量十几几十个平方公里,更不可能影响到菲律宾巴拉望岛沿海的珊瑚礁。南沙的绝大多数珊瑚礁仍然是保持在自然状态。你不去填它,永远就不会知道人工珊瑚礁有什么影响。填礁所用的是礁盘内沉积的珊瑚砂,除了人为扰动会降低海水的能见度以外,没有什么环境污染因素。某些国家在太平洋环礁爆炸核装置的时候又何曾想过环礁问题呢。还有墨西哥湾的原油泄露。如果国际法可以任意以环境问题干涉一国内政的话,那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安安心心搞建设了。全球变暖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环境问题,但是消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谈判基本上劳而无功。 整个南沙海域高潮是露出水面的总土地面积只有1个多平方公里。没有足够的土地满足南海开发与资源管理的需要。中国在南沙深海区建立的人工岛的目的就是作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和深加工、海产养殖、科学研究和海难救援的后方基地。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整个南海周边国家,有利于南海海区的“自由航行”
个人分类: 读史方舆|2330 次阅读|1 个评论
国际仲裁管用的话,世界上怎么会有那么多战争?
jiangming800403 2016-7-21 16:42
*** 2016-7-2100:41 “海洋争端靠自己还是靠国际仲裁?”这是博主提出的蛊惑人心的题目。好像 主张尊重国际仲裁的人就是不相信我们自己,而只是相信洋人,依靠洋人 。并在文中批评“白老师”。我自己对号入座,那个“白老师”指的是我。 普通常识,争端靠仲裁,不是靠自己。人类社会脱离野蛮,就有了律法,以调整互相的关系。在文明社会,法制社会,争端靠仲裁,而且只有靠仲裁。否则,要法律做什么,要法院做什么?大家回到野蛮社会,弱肉强食吧。 但具体到南海仲裁,因为对中国非常不利,所以有点讨论的价值,有点讨论的余地。但,这个讨论,不是评论仲裁庭,不是讨论海洋法,不是批评菲律宾。如果那样,中国政府应该去应诉,并组织律师团,聘请海洋法专家到仲裁庭(直到联合国)去辩论,到那里去捍卫中国人民的利益。 中国没有应诉,现在结果出来了,对我们非常不利。我们所讨论的,应该是如何应对,是不是有什么漏洞我们可以利用,以及如何总结经验,接受教训,而不是否定已经形成的历史事实。 采取“不承认,不接受”,也是一个应对方案,但肯定不是最好的方案。因为仲裁没有需要执行的部分,没要求撤军,没要求赔款,而是提出一个认知。我们可以不承认这个认知,但是如果其他邻国都接受这个认知,我们就孤立了,被动了。 而我们(国家人民)本来的终极目标是要“睦邻友好”,是“搁置争议,合作开发”。而不是“寸土必争,强调矛盾”。 博主回复(2016-7-2110:38) : 如果 国际仲裁真管用的话,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战争了, 美国自己就在不断发动战争。 博主回复(2016-7-2110:37) : 对于菲律宾而言, 相信美日,相信国际法,不如相信菲律宾自己,几百年来,中菲两国渔民都在黄岩岛海域相安无事 ,如果菲律宾不是挑衅中国的领土底线的话,还会一直相安无事下去 博主回复(2016-7-2110:23) : 中国一直主张中菲友好,但问题是菲律宾想不想和我们友好 博主回复(2016-7-2110:22) : 实际上,越南也不会承认这个“认知”的 博主回复(2016-7-2110:21) : 问题是谁能代表国际法。 南沙虽然有争议,但这么多年来也一直相安无事,风平浪静。美国真是负责任的大国的话,还是想办法解决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非洲之角-非洲大湖区和西萨赫那这四个热点问题吧,这些问题的起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鲁莽的外交政策造成国际秩序失衡。
个人分类: 国际观察|2074 次阅读|0 个评论
不参与、不承认南海仲裁,中国会违反国际法吗?
热度 1 jiangming800403 2016-7-15 13:18
nm2 2016-7-1507:08 九段线”的含义是这个范围内的岛礁全部属于中国的领土,但实质上类似专属经济区的界限 --------------------- 然而中国是属于中国的,不属于楼主老师的。中国从未声明过这样的观点;事实上,中国从未有过关于九段线法律性质的任何观点。然而不管什么观点,关于九段线的所有声称,在常设仲裁法院南海最终仲裁中国无历史权利、南海无岛面前,均归湮灭。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不管怎么说都不可能不遵守国际法,否则与汉奸无异。 博主回复(2016-7-1509:58)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990747.html 《太平非岛,日本是礁?》 博主回复(2016-7-1509:57): 赵建民2016-7-1509:56所以,仲裁结果根本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不参加、不接受国际仲裁也不存在违反国际法的问题。 以草民愚见,中国不参与、不承认南海仲裁的主要原因如下: 1.表明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绝不退缩的坚定立场 2.主张南海是南海问题当事各方的南海,南海问题应该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反对域外势力对南海问题的干涉 3.不承认国际仲裁的公正性,认定国际仲裁庭会拉偏架,参加了也不可能胜诉,还不如不参加,闷头填海,.......... 如果中国参加,等结果不利再去反悔,就彻底失去信誉了。中国以菲律宾拒绝谈判为由,干脆大规模填海,现在美济、渚碧、永暑三个大型机场都已建成。南中国海已定。 参见:《 南海之争是中日战争的延续 》《 日本法官伪装的公正与实质的低劣 》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科学网博客,链接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 nm2 2016-7-1513:16 博主具体听谁说的仲裁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该不是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的吧?用英文找找看,中台之外,有没有任何国家声称仲裁庭非法,仲裁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社会依法实行依法治国际,国际法是国际的,不是极个别国家的。任何国家不服,可以依法再次提起仲裁,或者上国际法院或上国际海洋法法庭啊。 博主回复(2016-7-1513:25) : 中国不参与、不承认南海仲裁的主要原因如下: 1.表明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绝不退缩的坚定立场 2.主张南海是南海问题当事各方的南海,南海问题应该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反对域外势力对南海问题的干涉 3.不承认国际仲裁的公正性,认定国际仲裁庭会拉偏架,参加了也不可能胜诉,还不如不参加,闷头填海,..........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科学网博客,链接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95119- 博主回复(2016-7-1513:23) : 国际海洋法庭的庭长是日本人。日本人会用对太平岛的判例去否定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吗。哪怕日本人再不怕自相矛盾也不会这样做。 博主回复(2016-7-1513:21) : 菲律宾可以去联合国大会或者安理会控告中国,要求美国把中国在南沙填的岛给强拆了。但是如果美国的航母战斗群对中国的非军事目标开火,大概要人神共愤。 7.12仲裁结果出来以后,有一部分国人上窜下跳,甚至兴奋的不可理喻。这里面有部分人是爱美国、爱日本超过了爱自己的国家,但是问题是美国、日本爱你们吗?而且你们希望自己的子子孙孙生活在一个充满了墨西哥人或者菲律宾人(由于日本严重少子老龄化,未来几十不被中国人占领,也会被菲律宾等东南亚人)占领。左翼和右翼的持不同政见者,都在宣扬“中国外交失败论”,制造社会对政府的不满情绪,这也是非常幼稚的,但问题是中国失去了什么?
个人分类: 读史方舆|3397 次阅读|2 个评论
044用国际法武装军队
ggjjhh 2016-1-28 07:20
用国际法武装军队 高金华 编译 在任何武装冲突中,陷入冲突的部队选择战争方式和手段的权力都不是不受限制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5条 在描述战争时,人们经常引用拿破伦的名言--“战争是野蛮人的职业。”虽然在战争问题上拿破伦的一些说法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他的这一观点却使今天的大多数指挥员感到困惑:现存的用来调节军事手段和方法各种规则清楚地表明,现代军人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 这些规则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件中,包括《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海牙公约和宣言》以及参与拟定并签署这些文件的各国政府应承担的义务。 作为这些法律的“监护人”,ICRC(International Committeeof the Red Cross,国际红十字会)经常提醒各国政府牢记自己的责任,并为他们履行义务铺平道路。在ICRC内部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致力于向全世界的武装力量传授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在各个层次上传播军事行动的正确意识,上至高级指挥员下至普通士兵。 “军事语言” DEF(Dissemination to the Armed Forces)是ICRC中负责对武装力量进行宣传的部门。它具有广阔的活动空间,向整个社会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和人道主义原则,但它又有自己的特殊使命。 DEF对军队使用一种相当独特的“军事语言”。这些信息向武装力量强调:军人是为了自己的国家而执行命令的专业群体;在其活动中以被控制和守纪律的方式把自己和乌合之众区别开来,最终要以自己的良心去行动。自尊、荣誉和惩戒是军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呼唤这些言行既是正当的也是有效的。 “不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条文的军官就是在违背已被其国家的最高当局所认可并已被纳入其国内法律体系的法规,”在巴尔干半岛上负责对武装力量进行宣传的ICRC代表梅杰·保罗·马格尔顿指出,“应当明确,违反战争法,也是在违背优秀军人的禀性。” 为了双倍地确保用正确的术语来传播这些信息,所有派驻武装力量的代表都是自己的随从,独立地开展工作。 “显而易见,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使武装力量尊重平民、囚犯和伤兵,从而防止不必要的痛苦和破坏。我们不否认这一点,” DEF首席代表阿列阿多·弗里蒂在ICRC总部说道,“但是,在对武装力量提出我们的论点时,我们避免使用‘请考虑这些可怜的无辜遇难者’等诉诸感情的语言,宁愿说‘一个职业军人应当这样行事’”。 战略意义 教育军人树立人道主义形象似乎有点矛盾。但令人惊喜的是,这种做法形成了良好的军人意识。军事指挥员若是一名训练有素的战略家,他会毫不迟疑地遵守战争法。因为他懂得,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可以获得一定的军事利益。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原则是:在战争过程中,武装力量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控制战争进程、避免挑衅和报复行为的螺旋式上升。 ICRC的代表提醒全世界的高级军官,那些违背战争法的军事行动只会增强敌人的抵抗意志;相反,有意义和有节制的战斗才是避免混战的正确道路。况且违背战争法,也会使“胜利者”的国际形象在未来的岁月中暗淡无光。 在《战争的转变》(Transformation of War)一书中,马丁·范·格雷维尔德论述了战争法:“它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功能正是保护武装力量自身……若想在武装冲突中有胜利的希望,就必须重视培养官兵的协作精神,使部队作为一个整体去行动。如果不能使自己遵守一个共同的行为规范,他们既不能相互合作更不能作为一个组织而存在。” “真正的军事领导人都明白,虐待平民会促使他们反对自己的军队,” DEF首席代表马格尔顿说,“他们也懂得,有人性地对待囚犯,自己被俘的人才可能有被敌方公正对待的机会。一旦你首先使用卑劣的战术,一场险恶的以牙还牙的战斗就会发生。愤怒和仇恨达到顶点,愚蠢的报复情绪就会使行为失去理智。” 重要时机 显然,一旦战争爆发,就没有多少时间和耐心来学习如何把军事行动约束在法律的框架内。但是,正如士兵在战场上必须确切地知道如何操纵武器一样,他也必须懂得如何对待平民、伤兵和敌方的俘虏。 必须在战前学好这些规则,从而使基层士兵和对他们下命令的军官都能遵循人道主义法律,主动应付各种复杂局面。正是基于这一重要理由,应当把讲授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作为军事训练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ICRC正在向越来越多的国家系统地介绍 DEF训练大纲。 新的挑战 这种宣传有效吗?只要是有军人和军队存在的地方,它都相当有效。但令人不安的是,在当今世界许多残酷的冲突中,正在进行战斗的是那些极少或者没有受过正规训练的战士。失控的武装分子甚至平民也参加了战斗,最残忍的暴行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仇恨的宣泄是一种强大的力量,难以通过正规训练和命令约束加以控制。 随着传统军队的消解,ICRC面临着新的挑战。它要清理自己的想象力和智慧,重新规定与新的现实保持一致的方法和手段,以便使在上个世纪的战场上诞生的人道主义理想永放光芒。 译自:瑞士《红十字与红新月》1996年第2期第22-23页。 原载:《军事文摘》1997年第10期第38-39页。(编辑:庄福臣) 投稿标题:用国际法武装军队--国际红十字会面向武装力量的宣传工作
个人分类: 已发译文|1954 次阅读|0 个评论
美国军舰驶近南海人工岛礁:奥巴马和习需要学更多的知识
热度 3 wengjuyang 2015-10-28 00:58
两国政府官员们的外交责任,是拿了纳税人的钱去和其它国家搞好关系,而不是去搞国际摩擦。 当年的德国希特勒和日本的裕仁天皇,以为德国和日本强大了,可以展示肌肉了。表面上他俩代表了本国的民族利益,实际上是害苦了本国公民们,也害了他们自己。 世界上每个战争都是从一些小事件逐渐升级的,很难说哪个国家首先挑起。政府官员利用本国一些脑子简单的人的浅薄民族主义的情绪,是缺乏知识而又非常危险的。 譬如,从改革后的中国来看, 中国加入的1950-1953朝鲜战争是制约毛泽东的权力的失败,造成了现在的北朝鲜政权和中国参战人员阵亡183,108人。1979年的中越战争是制约邓小平的权力的失败, 越南从柬埔寨撤军是中苏恢复友好后的1989年的事,但是中国参战人员阵亡6,954人。 同样,美国对伊拉克、阿富汗、和伊斯兰国冲突的加入,至今 美国 参战人员阵亡5,269人。参战和非参战人员阵亡总数6,717人。这是美国制约总统和参众两院权力的失败。 这些阵亡者都是我们的朋友、邻居、同事和在校学生。他们值得这么死吗? 环球大观引用《日本经济新闻》 10月25日的文章称,与奥巴马接触过的美国政府高官说:“奥巴马讨厌动用军队。”文章又称,奥巴马认为9月24日他为访美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举办的晚宴是个“吐纳真言”的良机。这是一顿丰盛的私人晚宴,并且只有亲信参加。奥巴马首先提到的就是南海问题。事后据多位美国高官透露,奥巴马花了很多时间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建设军事设施。但是习近平完全不能接受奥巴马的建议,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文章称,晚宴过后,愤怒的奥巴马立即命令,即刻联系美军太平洋司令部司令哈里斯( Harry B. Harris Jr.)转达奥巴马的口令:向中国南海人工岛12海里水域内派遣军舰。 美国有没有违反国际法规定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条有如下款项:第 1款规定: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应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第7款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其周围的安全地带,不得设在对使用国际航行必经的公认海道可能有干扰的地方。第8款规定: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 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仅从以上第六十条看来,美国向中国南海人工岛 12海里水域内派遣军舰并没有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这是一个不友好的举动。象一个浅薄的孩子的行为。 中国国家电视台说,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召见美国驻华大使博卡斯,提出了“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称:“美方军舰有关行为威胁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危及岛礁人员及设施安全,损害地区和平稳定。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但是这也是两个不友好的举动。象一个浅薄的孩子的行为。 如果习更有知识的话,想想在国际争议地区大造人工岛值得吗?以永暑礁为例,你有没有通过独立机关民意测验的方法问过中国的纳税人,他们同意花 736亿纳税人的钱, 填海造陆建造这个人工岛吗? 中国和美国的官员们,你们拿了纳税人的钱,请多学习群脑智能,不要给纳税人制造更多的死亡、伤残、痛苦、不和及麻烦。
1691 次阅读|15 个评论
美国已经符合‘邪恶国’的特征
热度 13 lin602 2013-6-30 08:18
美国国内政治还是华盛顿时期延续下来的,三权分立、总统大选等。 但是,美国在世界事务中,自从苏联解体以来,越来越霸权,越来越出格,按照国际法,他们已经符合‘邪恶国家’的基本要素。 这次斯诺登事件,暴露出美国对中国、俄罗斯、包括盟友英国、法国、德国等进行全方面监控,不但对政治与军事进行监控,甚至对普通网站包括个人电话、邮件进行实行监控。这不但不符合国际法,对基本人权都进行了实质性的侵犯。 以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为名,推翻了萨达姆的统治,更迭了一个国家的政权(萨达姆统治是另一个问题),结果没有发现一个大规模杀伤武器,而且跳过了联合国。接着又推翻了利比亚卡扎菲统治,卡扎菲死了。紧接着又在叙利亚闹事,如果不是俄罗斯挺着,巴沙尔也已经完蛋了,后面是不是完蛋还难说。按照国际法,任何国家没有权力更迭其他国家的政权,更不能出飞机、武器甚至军队,设立禁飞区。 在苏联门口原华沙国家布置了反导装置,在国际政治上,这是挑起事端的重大事件。试想,前苏联时代,苏联要在古巴安置核装置(好象是核武器),美国进行了严格封锁,准备大打以不让苏联达到目的,最后苏联放弃。那么在俄罗斯门前装反导装置算什么呢? 中日、中菲、中越岛屿事件,其实本来没有什么事,保持原状不就完了嘛,这些事情完全可以放给后人解决,但是,美国支持这些国家与中国对抗,甚至大大增加了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实力。没有美国撑腰,这些国家没有这样猖狂的。 美国居然就能够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要知道,大使馆是国际法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古话说,‘不杀来使’,大使馆就是‘大使’的办公场所及驻地,严格意义上,大使馆是中国的领地。真够邪恶! 新疆与西藏闹独立,名义上是东突分子,背后的事情我们也说不清楚。不过,内部乱正是美国所希望的,他们可以炮制利比亚及叙利亚的版本到中国来。 对伊朗、朝鲜、委内瑞拉、古巴等国家的封锁及挑战。 因为世界美元的结算地位,美国大量印钱,将中国、日本借给美国的钱大大缩水,这是一种什么国际信誉? 美国到处伸手,唯恐不乱,乱中出手。 美国已经符合邪恶国家的基本条件。只是一个度与量而已。 央视正在播放新闻,美国总统奥巴马这几天准备访问南非,南非许多人进行游行,喊出的口号是美国与恐怖。 对内民主对外霸权的美国,让我眼前出现了这样的镜头:狮子护着自己的小狮子,对其他动物张着血盆大口。
3584 次阅读|41 个评论
[转载]中方主张通过国际法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解决领土争端
JYH64J98Y99H 2013-4-27 11:20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6日在此间答记者问时表示, 中方 不接受菲律宾就南海问题所提仲裁,坚持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有关精神,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   有记者问,应菲律宾方面要求,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日前组成,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答,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 日,中方声明不接受 菲方 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中方的上述立场不会改变。   华春莹指出 ,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包括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 北子岛 、西月岛、双黄沙洲和司令礁。 中方一向坚决反对菲方的非法侵占,郑重重申要求菲方从中国岛礁上撤走一切人员和设施。   华春莹说,菲方在通知中声称“不要求对双方均主张的岛礁的主权归属进行判定”。1月22日菲方又公开表示,提起仲裁的目的是使菲中南海争端“获得一个持久的解决”。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而且,菲方以其对中国岛礁的非法侵占作为提起仲裁的基础,歪曲了中菲争端的基本事实。菲方企图以此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使其非法侵占中国岛礁的行为披上“合法化”外衣。菲方谋求这种所谓“持久的解决”企图及其手段,是中方绝对不会接受的。   华春莹表示,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确定领土归属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和基础。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这必然涉及相关岛礁主权归属,而领土主权问题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因此,在中菲岛礁争端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更何况中国政府于2006年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因此,菲方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   华春莹指出,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与菲律宾的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也是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签署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宣言》理应得到全面、认真落实。中方坚持按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宣言》的有关精神,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
个人分类: 博视坊间|1907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西太平洋海域训练符合国际法将继续进行
可变系时空多线矢主人 2012-12-10 18:52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西太平洋海域训练符合国际法将继续 进行 12月10日,针对日本媒体10日关于中国海军舰艇通过与那国岛及西表岛附近海域的报道,国防部新闻事务局官员表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编队赴西太平洋海域进行训练,是年度计划内的例行安排,符合相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此前中方已发布信息,体现了中国军队的开放与透明。 西太平洋相关海域是各国都享有航行自由权利的区域,中方今后还将继续在西太海域开展远海训练,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海军舰艇依国际法享有的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
个人分类: 其它|1599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中国害怕国际法
热度 3 wliming 2012-10-20 09:04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正在德国访问的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当地时间19日在柏林与德国外长韦斯特韦勒举行了会谈。玄叶就钓鱼岛问题称“应该遵照国际法和平解决”。双方就此取得了一致。 玄叶在会谈后的联合记者会上就日方今后如何应对表示:“为使事态平息,必须(与中国)加强沟通。”韦斯特韦勒也表示:“没有人不希望和平解决。”
个人分类: 社会|1102 次阅读|8 个评论
100924怎样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
shixiaoxin10 2012-9-25 02:56
看了一篇关于钓鱼岛的文章,谈了自己的看法。 钓鱼岛一定是中国的,你有没有认真的独立思考过? 2012-09-15 真诚交流:1、国际上公认的,最过硬的领土原则就只有一条:“长期有效控制”。那么,日本是长期有效控制吗?岛上住人了吗?日本并未达到长期控制,有效就更达不到了。2、你是说有争议,根据国际法,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效力应高于现有国际法,而且国际法上有争议的原则多了;英国阿根廷的马尔维纳斯争夺能否适用“长期有效控制”原则呢。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及其归还从中国的领土,明确了钓鱼岛的法律地位。3、作者文章确实是认真独立思考的产物,值得探讨。但钓鱼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地缘特殊性,与其他领土争端差别很大,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作出自己的判断。4、笔者认为从历史角度、国际法角度、地缘角度,钓鱼岛确为中国领土,所谓的有争议是一种权宜的立场,中国最后的立场就是没有争议--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最终钓鱼岛问题演进的结果就是这样。至于什么时候、怎样收回钓鱼岛,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附:论证框架 1、历史的证据,该点已经很多,不多赘述。 2、法理上的论证:a、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类似宪法的性质,高于其他国际法效力。b、论证长期有效控制原则的相对性,对于侵略、窃取性质的领土归属,应论证必须归还,尤其是在拥有国际法依据的基础上。我们这里要认真研讨马尔维纳斯的案例。 3、地理上的论证。国际法上有专属经济区的大陆架划分原则,进而可论证扩展至大陆架领土归属原则。主要原理可归结为大陆架岛屿归拥有大陆架的国家。就像农村的架木地归建墙家庭拥有一样。同理,中国陆地广大,大陆架广大,理应拥有大陆架岛屿。论证此点成为国际法原则的合理性。 4、中国的立场必须强化,钓鱼岛是中国的,不容挑战和侵犯。共同开发的立场应予改变。这是以后和平谈判或武力解决问题的根本立场,理直气壮十分必要,委曲求全只会是日本更加得寸进尺。 5、需要严谨论证,日本已经把钓鱼岛问题上升至联合国层面,其结果也是钓鱼岛是中国的,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如果真是问题提至国际法庭,中国有更大的胜面。但切不可接受平均分配的结果,只要有一个岛属于日本,就是中国在该问题上的失败。因为这涉及大片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问题。不要急,今天解决不了,后人们会解决的。
3435 次阅读|0 个评论
说说科学网博客(18)回应曾庆平老师的 爱国 爱岛 呼吁
热度 8 sz1961sy 2012-9-18 09:33
曾庆平 老师在 2012-9-17 23:24 发了 《 科学网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起草一份集体声明? 》,本人作为 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己连任4届)想回应几个观点(基本立场) : 博主委员会成员不是干这事的 ( “顾问博主委员会”是编辑部关于科学网社区管理、重要功能改进及相关活动等问题获取咨询建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 ),要叫干,先别挷架博主委员会成员,这是其一 其二, 曾庆平 老师的呼吁 应该是自愿行动,而且不限于博主委员会成员 ,这叫自由“爱国”(难道叫喊声大才叫这名堂吗?), 其三, 稳定是当前的中国经济背景下必须让每一个有清醒头脑的人明白的主旋律 : 我的家乡广东中山市沙溪镇不久前有人花十万元给300个人(@300元)在商业街上见车就丢石头、见玻璃窗就丢石头,除了直接损失几千万元外,幕后策划至今找不到。沙溪镇商业街从此没人敢到,惨不可言。 江苏南通那个叫“北上海”的启东市政府大楼被围攻,一批职业(特工)水准的人员把市政府的一大批电脑硬盘拆走、材料抢走,这绝对不是简单的事! 最后, 咱们中国的军队是干吗吃的? 没有军队,这些人望天喊就会成事?强大军队、国际法................还有,今后咱们中国真的不同日本打交道了吗 ? 今天是9.18 勿忘国耻 更需要 强国立国。 沈 阳 2012年9月18日 9时32分写于北京office
个人分类: 说说科学网博客|1583 次阅读|15 个评论
国际政治的特点仍然是‘专制’与‘独裁’
热度 2 lin602 2011-5-4 22:53
专制与独裁、民主与法制对于一个国家的政体,大家好理解。 其实现在在国际政治中,本质上符合‘专制’与‘独裁’的特征。国际上的重大事情,有没有权威的法院‘判’?有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表决?有没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有没有国际范围内的民心投票?如果一些国家与领导犯了国际法上的错,有没有‘制止’或‘弹劾’的机制? 世界范围内的‘宪法’,‘选举’,‘立法’,‘执法’,权力制约的建立,是防止世界发生重大危险的一个当务之急的事情了。 世界上发生了许多事情,也够让人看不懂的了。 世界大战,有时候从小事情上起因的。
1894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 井上清谈日本控制钓鱼岛(“尖阁列岛”)违反国际法
黄安年 2010-10-11 08:05
井上清谈日本控制钓鱼岛(尖阁列岛)违反国际法 黄安年转井上清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0 年 10 月 11 日发布 著名日本进步历史学家井上清( 1913.52001 .11 )被视为唯一一位站出来发表论文论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日本学者。以后,许多学者再研究钓鱼岛问题,都离不开井上清先生最原始的调查材料。井上清坚持真理、坚持正义的言行,为日本右翼分子恨之入骨。井上清多次遭到右翼分子的威胁恐吓,但他临危不惧,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和战斗品质。由于井上清在国内外的名气和影响实在太大了,右翼分子始终不敢对他下手。 在他的《我眼中的钓鱼岛》 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指出 明治政府窃取钓鱼群岛的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瞒过清政府及世界各国的耳目秘密进行的。建立标桩实际上是在 1969 年 5 月 5 日。也就是说,在推测出所谓的尖阁列岛海底蕴有丰富的石油,该岛的所有权因而成为日中两国争夺的对象之后,琉球的石垣市这才在岛上建起了一个长方形的石制标桩,在法律上,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家不应有的行为。尽管日本政府声称把钓鱼群岛新纳入日本领土,但无论是在日清媾和条约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乃至于最近,都从未公开明确表示过此事。帝国主义各国的国际法规定:先占无主地时,无需将此进行国际通告;但国内法律规定至少要通报该新领土的位置、名称及其行政管辖,如果日本政府甚至对国民也不予通报就将其定为日本领土,便不能将其视为事实上已纳入日本领土。就这帝国主义执政党 自由民主党的调查员也承认新纳入领土时必须进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钓鱼群岛时,却完全没有履行这一手续。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经纬度、名称及行政所属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战争中取胜之机随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占为已有。这不是窃取又能是什么 ?   钓鱼群岛原本并非无主地,显然是中国领土。无主他先占为主的法则本身就不适用于该岛。即便假定它是无主地,由于日本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先占为主也无法成为该岛已纳入日本领土的有效依据。 日本政府不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国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而且还窃走了觊觎己久的中国领土中的钓鱼岛及赤尾屿各岛。 现在日本持有这样见解的 , 少只又少 , 如果对于这个认识低估了 , 恐怕是一厢情愿的。我们不仅要让国人清晰了解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历史真相 , 也且也要让日本青年人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真相有所了解。从这个意义上应该更多地欢迎日本年轻人来华旅游和学习,开放民间交往。下面是该章内容 , 贾俊琪 于伟译, 宁燕平校,发表:中国思维网 /2004 年 3 月 30 日;学术交流网 / 中国问题评论 /2004 年 4 月 3 日转发。 ****************** 我眼中的钓鱼岛: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井上清文,学术交流网 / 中国问题评论 /2004 年 4 月 3 日转发   有人认为,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只是在时间上与甲午战争巧合在一起,并非是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一起从中国割让过来纳。因此该岛并非像《开罗宣言》中所宣称的那样是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日本共产党的看法就是如此。诚然,该岛并非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公然地正式从中国割让过来的。但该岛在时间上也决非是偶然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巧合在一起的。日本政府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乘着在甲午战争中获胜之机窃取过来的。此事已在本文的前几章中详细论述过了,看过 1885 年以来日本占有该岛的经过,就会一目了然。   在《朝日新闻》的社论尖阁列岛与我国的领有权一文中称:如果钓鱼群岛果真为中国领土,清政府当时就会对日本领有该岛提出异议.但现在必须指出,当时清政府并未提出异议。中国方面如有此看法,不仅在日清讲和谈判时,就是在二战结束后处理领土时也应该会提出来的。   但在日清媾和谈判时,日本却只字未提内阁会议已决定领有钓鱼群岛,而日本方面不提此事,清政府方面是决不会知道的。因为内阁会议决议并没发表,当时钓鱼岛上也不可能已建立日本的标桩,并且也没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报该岛巳归日本领属。因此,在媾和谈判时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钓鱼群岛一事作为问题提交出来。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处理日本领土时,中国方面确实并没有把日本占有钓鱼群岛作为问题提交出来。但不知该社论的作者是否忘记了,日本与中国间的领土问题的处理并未结束。在旧金山和平谈判时,中国代表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因此该会议的所有决议对中国都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此外,当时日本政府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之间缔结的所谓的日中条约并非是与真正代表中国的政权缔结的条约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已经成立了 因此,该条约无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中国与日本间的领土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应当通过今后的日中和平谈判予以解决。因此,不能因为中国当时没有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提出异议,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岛为日本领土。   明治政府窃取钓鱼群岛的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瞒过清政府及世界各国的耳目秘密进行的。 1885 年内务卿命冲绳县令进行实地调查,也是密令。此外,外务卿还特意提醒内务卿不要把调查的事泄漏给外部。甚至连 1894 年 12 月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也异乎寻常地使用了秘密文书。 1895 年 1 月的内阁会议决议当然没有公布。同月 21 日,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建立表明冲绳县所辖的标桩一事也从未通报过。这些都在 1952 年(昭和 27 年) 3 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 23 卷中才首次得以公开。   不仅如此,冲绳县在接到政府的命今后,实际上甚至并没有去岛上建立标桩。不仅在日清讲和会议之前没有建,在这以后的好几年时间里也一直没有建。建立标桩实际上是在 1969 年 5 月 5 日。也就是说,在推测出所谓的尖阁列岛海底蕴有丰富的石油,该岛的所有权因而成为日中两国争夺的对象之后,琉球的石垣市这才在岛上建起了一个长方形的石制标桩①。标桩上部自左向右横刻着八重山尖阁群岛,在它下面竖刻着岛名,自右向左按顺序分列着鱼钓岛、久场岛、大正岛及ピナケル群岛各岛礁,在最下方自左向右横刻着石垣市建之。在法律上,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家不应有的行为。   ① 摘自前述《冲绳》杂志中收录的尖阁群岛建立标桩报告书。   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声称把钓鱼群岛新纳入日本领土,但无论是在日清媾和条约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乃至于最近,都从未公开明确表示过此事。帝国主义各国的国际法规定:先占无主地时,无需将此进行国际通告;但国内法律规定至少要通报该新领土的位置、名称及其行政管辖,如果日本政府甚至对国民也不予通报就将其定为日本领土,便不能将其视为事实上已纳入日本领土。   钓鱼群岛何年何月何日成为冲绳县的辖区,甚至连国民也全然不知。这都是因为日本政府没有通报此事。对于这个问题,琉球政府在 1970 年 9 月 10 日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及其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中称:该地区经明治 28 年 1 月 14 日之内阁会议决议,根据翌年(明治 29 年) 4 月 1 日敕令第 13 号,将其定为日本之领土,隶届冲绳县八重山石垣村。   但这并非事实。明治 29 年敕令第 13 号中并无只言片语提 及此事。该救令内容如下: 朕御裁冲绳县之郡之编成事宜,兹公布如下。 御名御玺 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五日   内阁总理大臣侯爵 伊藤博文   内 务 大 臣  芳川显正 敕令第 13 号   第一条 尽冲绳县之那霸、首里区之区域 以外之五郡如下,   岛尻郡 岛尻各区、久米岛、庆良间诸岛、       渡名喜岛、粟国岛、伊平屋诸岛、       鸟岛及大东岛   中头郡 中头各区   国头郡 国头各区及伊江岛   宫古郡 宫古诸岛   八重山郡 八重山诸岛 第二条 郡之边界及名称需变更时,由内务大臣定之。 附则 本令施行之期限由内务大臣定之。   该敕令中并没有提过鱼钓岛和久场岛的名字。当然此时黑岩恒尚未命名尖阁列岛这一名称。琉球政府于 1970 年 9 月 17 日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声明认为:上述 3 月份的效令是从 4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当时冲绳县知事解释说第 13 号敕令中的八重山诸岛即包括了尖阁列岛,就把该列岛在地方行政区划上编入了八重山郡。同时,该岛由此也就在国内法上纳入了我国领土。   这又是面目可憎的官僚独断式的牵强附会。在效令第 13 号中,岛尻郡所管辖的岛屿都一一列举了出来,在地理上与琉球列岛分隔开的鸟岛及大东岛两岛也都写明了隶属于该郡,而在八重郡的辖区中却仅仅写着八重山诸岛。这种写法表明八重山的辖区仅仅为历来众人所周知的八重山群岛。而历代琉球人都很清楚,钓鱼群岛为不同于八重山群岛的其他区域的岛屿。如想把钓鱼群岛此后列入八重山群岛之中,若不明确表达其岛名,则不成其通报。不管现在的琉球政府如何地固执已见,认为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已经解释过钓鱼群岛就包含在八重山群岛之中,也无法否认政府从未采用任何形式通报过钓鱼岛和黄尾屿属于八重山郡这一事实。   事实上,这份敕令原本就与通报钓鱼群岛的管辖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一份宣布冲绳县首次设立郡制的公告而已。   钓鱼群岛究竟是在什么时候被置于冲绳县的管辖之内的呢?或许是在 1896 年(明治 29 年) 4 月 1 日。但只要此事没有向国民通报过,即使是用现任政府狂热鼓吹的帝国主义的国际法中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观点来衡量,其占有也不可能有效成立。   明治政府很清楚,在把某个属无主地的岛屿新纳入日本领土时,通报其正确的位置、名称及行政隶属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掠夺钓鱼群岛 4 年之前的 1891 年 7 月(明治 24 年),日本要把小笠原岛西南偏南的原无人岛屿纳入本国版图时,内务省首先与外务省进行了如下协商;   小笠原岛西南偏南之洋上,散布于北纬 24 度 0 分至 25 度 30 分、东经 141 度 0 分至 141 度 30 分之间之岛屿有三,原为无人之岛。数年来内地人民有渡航该岛者以从事采矿、渔业。此次当以该岛屿之名称、所属另行提交阁议。然上记之事事关国际法,谨以此协商为念。   在另行提交阁议的草案中,载明了该岛屿的经纬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隶属及岛名:今后当隶属小笠原岛,称其位于中央者为硫黄岛,称其位于南方者为南硫黄岛,称其位于北方者为北硫黄岛。外务省对此表示同意,经内阁会议决议后,在明治 24 年 9 月 9 日救令第 160 号的《官报》中通报了其位置、名称及所管省厅。并且当时的报纸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①   在领有钓鱼群岛之后的 1905 年(明治 38 年),日本把位于朝鲜的郁陵岛附近 此前一直称为松岛或良子岛 一个为隐岐岛和岛根县沿岸渔民所熟知的无人岛命名为竹岛,并新纳入日本领土。②当时,内阁会议于 1 月 28 日通过该决议,并由内务大臣于 2 月 15 日通知了岛根县知事:位于北纬 37 度 30 秒,东经 131 度 55 分,距隐岐岛西北 80 海里处之岛屿名为竹岛,今后归隐岐岛司所管。待命尔将此公告辖区。岛根县知事于 2 月 22 日将内相的训令在辖区内进行了公告。③   ① 见《日本外交文书》第 24 卷版图关系条件;《报纸集成明治编年史》。   ② 朝鲜方面认为日本把该竹岛纳入日本领土,是在掠夺朝鲜目的领土。我对这一问题尚未进行充分研究,但对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的《竹岛史稿》中的说法甚感怀疑。   ③ 见大熊良一著:《竹岛文稿》。   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对领有竹岛的经过作了如下的详尽描述:公告此类(像领有竹岛之类的)有关领土领属的内阁会议决议,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履行此类手续自明治初年以来就已成为明治政府的惯例。根据此类事例(原文如此)将无主的岛屿编入日本国领土的事例不胜枚举。硫黄岛( 1891 年)、南鸟岛( 1898 年)及冲之鸟岛( 1925 年)等无人孤岛纳入日本国领土时,和竹岛纳入国土时一样,都履行了在国际上承认的公告手续,由地方厅发布了府、县告示。(硫黄岛如前文所述,是通过敕令公布的 井上注)   就这帝国主义执政党 自由民主党的调查员也承认新纳入领土时必须进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钓鱼群岛时,却完全没有履行这一手续。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经纬度、名称及行政所属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战争中取胜之机随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占为已有。这不是窃取又能是什么 ?   由于上述原因,现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产党和各大报纸甚至对其所称的尖阁列岛的地理范围都不甚了然。在政府内部,海军省和内务省系统中对于该列岛的各个岛屿的名称甚至都各不相同。这一问题已经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过详细的论述。明知这是别国的领土,却硬要强词夺理,把它说成是无主地,以偷偷窃为已有。因此日本无法公告对该岛的领有,甚至根本无法确定领有的时间以及其正确的地域范围、位置和名称。   把他们领有硫黄岛和竹岛的做法与之进行比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们叫嚷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要素,一条都不具备。   钓鱼群岛原本并非无主地,显然是中国领土。无主他先占为主的法则本身就不适用于该岛。即便假定它是无主地,由于日本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先占为主也无法成为该岛已纳入日本领土的有效依据。日本这么做,并非是在毫无恶意地领有真正的无主地,或是真的认为是无主的土地,而是明知为中国领土,却想乘胜夺为已有。不管找什么借口,日本也是无法使其领有合法化的。    1895 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占有台湾后,西班牙政府马上就提出了台湾南侧与当时是西班牙领地的菲律宾群岛的界线问题。日本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对此进行了谈判。同年 8 月 7 日,两国发表了共同宣言①,规定以经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与纬度线相平之线为太平洋西部日本国及西班牙国版图之分界线等等,明确了作为日本领土的台湾及菲律宾的分界线。   ① 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 28 卷第 1 册《日西两国关于交换西太平洋领海宣言书事宜》。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明确地使用经纬度记载了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西侧的澎湖列岛的范围,因此它与中国其他领土的界线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地界定出来了。   只是对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北侧及东侧的分界线,在上述条约中没作任何规定,中国与日本对比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商定。战败了的清政府岂止是台湾,甚至连本土上的重地 辽东半岛也不得不割让给日本。在此打击之下,清政府甚至连坚持自己从未放弃过的在琉球的历史权利的力量都没有了,怎么还有可能为了确定那些位于琉球及台湾之间的微如草芥的小岛的所有权而与日本逐一进行谈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捡了个便宜,不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国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而且还窃走了觊觎己久的中国领土中的钓鱼岛及赤尾屿各岛。 学术交流网 (www.annian.net)/ 中国问题评论 /2004 年 4 月 3 日转发 http://www.annian.net/show.aspx?id=7505cid=17
个人分类: 世界历史研究(07-11)|3601 次阅读|0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17 23:2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