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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维权
sqzhang 2020-2-9 15:54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美国露馅了,自己技术不行就窃取华为专利成果,美国网友;丢人现眼》 (转录于下)。看完后,有些感想,奉献给大家。 1. 美国的专利权原来是说给别人听的。告诉你们那是我的,要用必须付钱。对自己嘛,那就另当别论了。你让我用还是不让用,我都要用,钱肯定是不付的。“随你去告好了,反正法院就是我家的。” 2. 美国的专利权如此,其它权利也同样。例子,俯拾皆是,就不举了。 3 其实,任何权利都一样。如果你能惩治侵犯你所主张的权利的人,你就拥有这种权利;如果你惩治不了他,就不可能停止侵犯,你也就没有这种权利。在一个国家内,个人必须也只能依靠公权去惩治侵犯自己权利的人,执行公权的就是警察、法院等司法机构。 于是,你拥有的权利必须是法律允许或者承认的,也就是公权可以或者应该维护的。在此之外就没有任何权利了。 你认为有,却得不到公权认可时,可以维权,也就是去说服公权机构,让他们肯于或者可以来给你维护。 经过维权,你仍然得不到公权机构的支持,那就失去了这种权利,或者说,你没有这种权利,尽管你感觉有天大的委屈,受到了完全不公的对待。 4 国与国之间,权利是靠国力来维护的。 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全世界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他能够制服那些侵犯者,让他们不能继续侵犯。多数国家自以为不能挑战美国,于是也只能认可美国的权利,尽管有种种不情愿。 华为在维权,因为不甘心,不情愿。结果会怎样,恐怕还是要看中美国力的比拼结果。 应该记住,当你无力,或者不能(不论什么原因)惩治侵权者,只能认可自己失去这种权利。国际如此,个人尤其如此。 美国露馅了!自己技术不行就窃取华为专利成果,美网友:丢人现眼 中华小神兵 发布时间:02-08 17:15 梦与文化矩阵成员 环球时报本月7日援引路透社报道,华为在6日当天宣布,在美国德州法院起诉美国运营商威尔森,要求威瑞森支付华为专利费用,并对侵权行动进行赔偿。此事已经扯皮一年了,从去年2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华为一直在维权,但是步履维艰。 威瑞森在通信领域的实力非常强大,是美国本土最大的本地电话公司、最大的无线通信公司,在去年10月的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的榜单中,高居第7位,这样一家强大的公司,还是美国公司,本以为在技术方面不会存在任何问题,没想到却在暗中使用华为的专利,并且还不给专利费。 显然,这正是美国打压华为的目的之一,就是眼红华为的技术,想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给美企争取发展的时间。一方面,动用举国之力打压华为,限制华为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则是纵容美企窃取专利,既能让美国人享受到先进的技术,又能让美企“吃个现成”的,一举两得。 在5G时代,美国确确实实落后了,美国越是打压华为,就越显得自己“很慌”,美国已经习惯领先了,尤其是在技术方面,作为全球唯一一个超级大国,美国接受不了落后的现实。 接受不了,短时间内又追赶不上,咋办?美国给出的答案是窃取别人的研发成果。实际上,说窃取已经是比较好听的了,美国这么做跟明抢没有什么区别,是强盗逻辑非常典型地体现,因为华为跟威瑞森已经交涉了一年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华为在起诉书中表示,已经向威瑞森提交了事实证据,但是威瑞森不为所动,因为有美国在背后撑腰,它们是一个大团伙,在美国通过美国的法院起诉一家美国企业,怎么可能讨回公道呢? 这种做法连美国网友都看不下去了,直言丢人现眼,华为每年给美国创造那么多收入,提供了那么多就业岗位,却被美国如此打压,打压也就打压吧,天天把专利挂在嘴边的美国企业,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人家的专利,实在是太丢人了。 显然,美国的无耻行径已经彻底露馅了,但是霸权主义就是这样,根本不会讲任何道理,它们的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他们的道理就是没有道理,如此丑陋的嘴脸,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唯一不知道的是,美国的下限到底还能低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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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五四精神的核心和基础
liyou1983 2019-5-4 13:19
五四运动,或者说更一般的新文化运动、现代化运动,其精神、实质或本位是什么? 对于这一问题,从百年前到如今,一直有多种回答。 比如,民主、科学,德先生、赛先生。 比如,爱国、进步(救亡)。 或者将以上四点合在一起,称为爱国、进步、民主、科学,或民主、科学、爱国、进步。 或者再增加一个:莫小姐(道德)。 自由,或权利,每个人、所有人的充分且平等的自由或权利,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政治权利, 这或许是、应当是答案和常识! 近现代的改良或革命,五四运动或新文化运动,旧民主主义革命或新民主主义革命,其根本和实质都是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认识和反思,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回答。 现代文明、现代化是什么?就是否定皇权至上、封建专制,就是建立如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所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理想社会,就是建立人民主体、以人为本的文明社会。 只有对每个人、所有人的充分而且平等的权利的承认、尊重和保护、实施,对政府或国家权力的授予和限制,让每个人、所有人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人或主体, 才可能全面、彻底、长期、有效地 激励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才能够建成文民主和科学、幸福和和谐的文明社会,才有望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自由,在我国宪法中是与“权利”同义、等价的概念。如“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按照我国宪法,从鸦片战争、五四运动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要“废除封建帝制”,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是“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类似的,作为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相对宽泛。在核心价值观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基础和核心就是“自由”。而所谓的公平、正义、厚德、文明,其实质都是关于公民的自由或权利的法律规定,以及自由或权利的实施的机制、过程和结果。 自由为本,法治保障, 爱国、创新、包容、厚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公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具备了前提和内容,才可能、才能够 体现或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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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平等与效率:吊诡与常识
热度 4 liyou1983 2018-10-28 11:02
一 今年夏天去山东济南,转了转山东大学的洪家楼校区和中心校区,看到洪家楼校区的 “ 宪法 ” 、 “ 自由 ” 、 “ 公平 ” 、 “ 正义 ” 等路名,得知为徐校长 2010 年主政时期所拟定。以宪法路名统领自由,学理上没有问题,但自由、公平、正义并列,似乎不妥,校方似乎并没有真正厘清、准确使用自由、公平、正义等词语。 事实上,这几个概念的含混、纠结不只体现在山东大学路名上,而且长期、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学术研究中和政策制定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即是频频遭遇的 “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这个恼人的虽新却旧的老大难问题。 呵呵,不好意思,公平、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似乎太陈旧,太正经,太抽象,太枯燥。但是,这个问题,自上而下,提纲挈领,我们回避不了,也离开不了。 按照国内传统的说法或解释(可参见教科书或媒体),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也可以娓娓道来。不过,这些说法或解释总和常识和实践,以及域外的理解轩轾不一。 关于效率,经过 1978 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讨论和 40 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学界或社会大概没有太多的争议,是指产出与投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当然最好了。当然,这儿的投入、成本和产出、收益,不应当是最近半个世纪流行的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个人的主观评价结果,而应当是指人类客观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 应当是从全面的、长期的角度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反映和计算,是全员、全要素的效率,包括可以用货币指标计算和难以用货币指标计算的,是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概念。由此,诸如污染、诈骗等损人的外部负效应,损人者或社会最终要承担责任,而搭车、助人等利人的外部正效应,利人者或社会最终也要获得收益。当然,最好是排污者、损人者最终负责,助人者、利人者最终获益,这才能全面、持续地激励每个人做利己利人、长治久安的事,而不作损人利己、急功近利的事,这才是真正的家国情怀、时代精神。 麻烦的是关于公平、正义、平等这些 概念的定义,这些概念实质上都是关于人们在资源的占有、生产、交换、分配上的标准和结果问题。 国内主流理论却长期从收入、财产的分配结果的角度来解释公平等概念,认为财产、收入在人们之间的分配结果大致均等或差距不大就是公平。不过,这种从结果定义的公平,不仅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定义,而且是一种张冠李戴的定义,其实质是平均、均等或平均主义的概念,而不应该称之为公平、正义。显然,如果是 从分配结果均等的角度来定义公平, 而 不是从如何才能够推动知识创新、技术进步、经济增长或猫抓老鼠、三个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角度,不是从什么才是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手段和方法、知识和技术、观念和制度的角度,不是从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的 效率性角度而定义公平,脱离了个人投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而定义平等, 不懂得做大蛋糕是分配蛋糕的前提条件、分配蛋糕是为了做出更大的蛋糕的道理, 那么这种 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必然陷入矛盾或困境。 比较而言,国外学界,特别是近现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领域,经过长期的争鸣和发展,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大致形成了共识,很少发生争论。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第一,学界在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时,首先要确立几条必备的规则:明确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界定所使用的概念和命题、程序和方法,在语言、逻辑、方法、过程等方面统一学术研究和交流的规则。这样,研究和交流就有了共同的前提、对象和平台、规则,而不是鸡同鸭讲,不是你讲法律平等他讲道德优先,你讲结果好他讲动机坏,不是逻辑和中国式逻辑之间的对抗。 第二,学界所说的公平和平等是容易混淆,但内涵并不相同的两个不同概念。下面对公平、平等从理论到实践上稍加展开,具体讨论。 二 先谈 公平 。在国外学术文献如在英语文献中, “ justice ” 常常被翻译为汉语中的公平、公正、正义、正当等概念,英语中与 “justice” 涵义相近的概念还有 “ fairness” 、 “equity ” ,罗尔斯还提出了 “ 公平的正义 ” ( justice as fairness )思想。 具体而言,公平首先是指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利(或前提、条件、环境、资格)的充分且平等,即所谓的社会自由、起点平等,前程为所有人、每个人开放。公平其次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循统一的行为标准、规则,即所谓的均等起点、平等机会、公平竞争、法定程序和统一标准,在经济活动中就是遵循自由、开放、统一、平等的交易和竞争规则,这也是改革开放、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应有含义。第三,公平是指能够按照每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真实贡献,即按照每个人的投入,按照每个人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按照每个人投入产生的结果或效果,分配给相应的报酬或收入,分配上的个人贡献和收入差别是统一的。由于人们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即经济活动是人们其他的知识(文化、精神)活动、政治活动的基础,对经济活动成果的分配被称为初次分配。 如果这样,公平就是每个人、全体人能够从起点、过程到结果的长期的、普遍的自由发展行为,而且是理性的发展行为,就能够形成并保障了个人的自主选择,自主发展,各尽所能,全面创新,公平竞争,最终按照投入、贡献分配资源,制度、政策上的公平成为社会经济有效运行发展、个人合理分配成果的前提条件或制度基础。 对于公平的进一步思考是:哪种文明或制度是公平且有效的制度?从社会经济活动上看,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人的思想、知识和手脚活动或行为的规定,所谓的人身权利问题。由此,社会运行是每个人的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的自由行为,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分工、竞争和合作,还是个体服从领导、权威、集体的统一、计划行为,即大一统、计划化、螺丝钉的体制?二是对人的行为的环境、条件或资源的规定,主要是经济或财产权利(所有制)、政治权利的问题。由此,在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体制上,是单一的私有制、 混合的多种所有制 共同发展还是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是开放竞争的市场经济还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是民主政治、威权政治还是君主政治? 这两方面的内容或问题,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曾经首先表现在 1840 年《中英南京条约》上:“第一条,自今以往大不列颠 • 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陛下与中国皇帝陛下以及两方臣民之间和平敦睦,两方臣民各在对方疆土之内得享 人身、财产之完全的保障与维护 。”即“ ARTICLEI. There shall henceforward be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and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nd between their respective Subjects, who 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 and property within the dominions of the other. ”在我国的宪法上就表现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构的权力,在民法上就表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在物权法或财产法上就表现为有关公私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制度。概言之, 公平、正义、公正等概念与自由、权利、人权等概念,在本质或内涵上是等价的、同一的概念 。当然,自由除了指公民权利或社会实践的自由概念, 还指思想自由、学术自由的概念,思想自由是独立思维、自主探讨,是怀疑、探索和批评精神,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经过长期的实践,特别是前 30 年和后 40 年的实践,理论上的答案正如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句话,建立在充分且平等权利的、开放竞争基础上的个人、市场的方式应当是资源配置、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方式。或者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规定的: 自由为本,法治保障,一切齐活! 更一般地, 个人是其利益进而也是人类利益的基本、直接、敏感的判断者即最佳判断者 , 构成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唯一真实本位或基础就是个体的人, 个体的利益之和就是社会、国家和人类利益,公共利益只是一种特殊的、集合的个体利益 , 每一个人都自愿、自主、持续、最大化地追求其利益就导致了人类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从实践上看,公平的实现或效率的提高,正是我们 人民中心、人民本位、人民主体 、人民参与和创造的结果,是改革开放、放权让利、权利平等、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公平则是改革开放不力、权力不约束、权利不平等、市场不竞争的结果。 三 再谈平等。英语“ equality ”被译为 平等、均等、平均 ,主要是指居民的财产占有、收入分配的一种标准和状态,平等是指在财产占有、收入分配上的人人结果均等、无差别状态。在衡量分配结果的基尼系数这一统计指标上,基尼系数为 0 意味着人人均等无差别,基尼系数为 1 意味着极度不均等,绝大多数人赤贫而极少数人巨富。从理论和实践上看, 平等即分配结果上的均等,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状况,或两种涵义的概念。 第一,平等是指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人人相同,是指全体公民平均占用资源、平均分享利益的绝对平均主义。具体而言,对所有人不加区分,特别地是指对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自不同的投入、贡献不加区分,在经济领域、初次分配中坚持或强调绝对平等,不考虑人们的劳动、资本、知识等投入和使用上的差别,而一味要求和实现分配结果上的均等,比如古代社会的均贫富、等贵贱,比如打土豪、吃大户,比如要官兵、干群平等,比如要缩小以至消灭各种差别。这种涵义上的 绝对平等,这种小农平均主义的、空想共产主义的平等 ,在资源极其稀缺的灾难、危机、战争等极端情况下,在短时期内对于社会经济活动人口如果能够公平使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或公平性。 但是,资源是稀缺的,劳动是辛苦的,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当期的收入和累积的财产归根结底是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劳动)创造的,是在一定时期的一部分人创造的,是一部分人各尽其能、贡献不一地创造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如果不顾投入、贡献,而长期、普遍地推行分配结果的平等,这种人人平等是事实上、实质上的不平等,是奖懒罚勤,是损人利己, 这种平等与效率之间显然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显然不利于激励投入、贡献和创新,最终必然降低效率,阻碍发展。奥肯、弗里德曼、黄有光等人对这一涵义的平等(不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性已经做出清晰、有力的解释。奥肯 1975 年出版的书名就是《平等与效率 — 重大的抉择》( equality and efficinency,the big tradeoff ) ,即每个人的投入、贡献不同,分配的收入也不同,与个人的投入、贡献相应的收入差距或收入不平等正是激励有效、经济发展的正常的、公平的现象, 社会是在 平等 (而 不是公平)与效率 之间面临着重大而艰难的抉择。这第一种涵义的平等,可称为不公平、无效率的平等。 第二,人人平等不是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配原则, 不是指对全体人口不分投入产出、不分勤劳掠夺,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均等分配,而是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投入产出状况的分类管理,在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即价值创造领域坚持效率原则,在非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即再分配领域坚持平等原则。 对具有社会经济活动能力、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实行我国宪法所规定的 多种所有制 + 市场经济 + 开放经济 + 民主政治 的效率性性原则和制度,包括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制度,包括家庭养育、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制度,这实际上就是前述的从起点、过程到结果的公平概念和公平制度,我们把这一现象归并到公平的范围,不视为平等。 对于丧失或没有社会经济活动能力的人口,建立政府主导的、全覆盖、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个人自愿的社会慈善制度,将一部分经济成果向社会中的特殊、弱势的无收入、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的救助和保障;对于全体人口,除了通过私人的、竞争的市场提供充分的私人消费品,通过社会保障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还要通过公共治理而对全体人口提供基础的、必要的、平等无差别(非歧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立法、行政管理(包括治安和国防)和司法上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服务,包括不收费的中小学、大学、科学院、公路、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公共医疗等公共服务。显然,这种平等主要是在人们经济活动之外的知识、政治等领域的分配平等,是对经济成果的再分配、二次分配,这种平等是对公平的扩展和救济,是从长期、整体上保证社会经济稳定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和政府合法性。如果使用平等的概念,那么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等公共、公益行为是第二种涵义的分配结果的平等,这种平等是基于人的 同理恻隐心 、 边际效用递减 (土豪的钱多到、花到一定程度,就带不来幸福了) 和 人类利益共同体 原则,那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投入、贡献、收入较多的人口,将其一部分收入和财产通过税收、捐赠等主动的或被动的 劫富济贫 的方式,提供公共、公益服务。这 第二种涵义的平等,可称为公平的、有效率的平等。 从理论上看,公平(自由、权利)的概念、平等的第二种涵义的概念,大致对应于罗尔斯、诺齐克的公平( justice )第一、第二两个原则。或者说,广义的公平,应当既包括作为自由、权利的公平概念,即每个人、所有人的充分且平等的权利,又包括第二种的平等概念;而第一种的平等概念,实际上是不公平、反效率的平等。显而易见, 国人长期、普遍使用的 “ 公平 ” , 实际上往往是指 “ 平等 ” ( equality ),特别是指平等的第一种概念,却 既不是真正的 “ 公平 ” ( justice ),也不是 公平的平等 。如果这样误用公平,将公平等同于第一种平等即结果均等,国人在所谓的 “ 公平与效率关系 ” 上肯定纠缠不清,无所适从,政策和宣传上只好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了,只好在 “ 公平与效率兼顾 ” 、 “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 、 “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 上颠三倒四、混乱不清了,其结果只好是政府政策多变、人们无所适从、行动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了。反之,如果在罗尔斯、诺齐克的意义上使用公平概念,那么公平与效率之间就不存在重大的冲突或抉择了。 简言之,公平是指每个人的充分且平等的权利,是指每个人自由、平等地参与分工、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以及知识、政治、社会等其他活动, 以及通过社会保障、慈善、公共服务等平等措施而对公平的扩展和救济,公平且只有公平才是实现和保障知识创新、分工扩展、技术进步、效率提高、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条件和基础,而效率是公平的实践目标和归宿。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 公平是效率的条件,效率是公平的实现, 公平是人类的权利本位和效率取向的制度安排及其实现过程, 公平与效率之间呈现共生互动的统一关系。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早在 1848 年的宣言中就明确提出 :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这个意义上,确如马克思所说,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是自由主义的古典经济学、政治学的继承者和创新者。 山东大学的路,愚以为,宪法大道、自由(或者改为权利)路很好,正义、公平似可改为切实可行的自强、创新、诚实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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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民,做专业,不梦想解放全人类!
热度 4 liyou1983 2018-10-8 11:22
理想、 诺奖都解放不了全人类,他人也很难唤醒、解放自己,任何个人、组织、国家更不要梦想解放全人类!人,应当是自己的主人,国家的公民! 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的,人的善心是常常变形的。 如果没有个人的共同良知的基本理性,如果没有法治的规范和社会的监督,自以为是他人、人类的引路人、救世主,自以为是大公无私、英明智慧、忧国忧民、为万世开太平的大人物,往往采取了一系列粗暴的手段,导致了悲惨的结果 。过去纳粹德国的日耳曼伟大梦想,苏联的计算机中央计划经济,都给人 民造成了全面、长期、巨大的苦难;当今马某的大数据、云计算而精准管理消费者,刘某的互联网、有组织的家国情怀、共产共享也是很危险的想法。 40 年前的改革开放,就是要建立全体公民具有充分且平等权利的共和国,就是要建设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二条)的现代化中国,就是要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文明国家(宪法第五条),就是要建设科学、民主、法治的从而文明、富强、和谐、美丽的新中国,就是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和道德来激励所有人作好事、防止某些人做坏事的新中国。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宪法序言)。我们的国还说,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平等开放、互利共赢的道路,不干预他国内政。当然,合法的国际行动(比如联合国通过的事项,比如国际公约的事项,加入国际公约或条约就意味着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缔约国不执行就要通过国际行动推行干预,比如通过外交关系而影响)。 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学习、吸收、应用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十九大报告)。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在五项原则和国际公约的基础之上。 个人首先和必须是具有独立人格、自由精神的个人,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个人,是出于内心、具有理性的判断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个人首先和主要做的事情,是做一位勤劳智慧的劳动者,做一位敬业善良的好公民!所谓的解放自己,首先和主要的也是指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拥有并行使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各种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选择,既不妄自菲薄、唯唯诺诺,也不妄称先知或导师。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个人也要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而且只能是建立在尊重个人权利、获得他人同意的自愿、平等、互惠、合法的契约基础上,否则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是耍流氓! 如果每个人都基于个人的充分而平等的权利,为了个人的全面的、长久的身心健康、财富增长而努力工作,如果个人能够从知识的不断创新和全面运用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和充分性尊重,如果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是基于知识的不断创新和全面运用,而不是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强取豪夺、损人利己 ,如果每个人都做一位好公民,都不损人利己,有能力、有富余的人还能够自愿地、善意地帮助弱者,这个国家就文明富强、长治久安了。即便有人、有组织损人利己,个人和政府依法监督制裁,尊重人权,保护创新,鼓励竞争,这个国家也就文明富强、长治久安了。 如此,诺贝尔奖何足挂齿,小菜一碟而已! 过去的 《老子》《商君书》《孟子》《韩非子》《明夷待访录》等古籍, 斯密的个人权利、社会分工、自由竞争的看不见的手的社会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未来构想,管理学家德鲁克、政治学家阿伦特同名的《极权主义的起源》,经济学家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和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的小册子,联邦德国前总理艾哈德《来自竞争的繁荣》、日本前首相吉田茂《激荡的百年史》和沈志华《一个大国的崛起和崩溃》的历史总结,我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给我们提供了珍贵的历史经验和行动常识 。 相反,如果看得见的手钳制了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打上了看得见的脸和看不见的臀, 一抓就乱,一管就死, 不仅祸国殃民,诺贝尔奖也是痴人说梦 。 我猜中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28850do=blogid=1139164 今年诺奖研究的是知识创新、环境污染问题: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328850do=blogid=113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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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生物的联想
jiangjiping 2018-6-30 09:26
环境与生物的联想 蒋继平 2018年6月30日 蚊子和苍蝇喜欢阴暗潮湿, 脏臭无比的环境,豺狼虎豹生活在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 蛇躲在乱草丛生的地洞里, 老鹰在高大的树顶上筑窝,鱼悠闲自得地在水中游动。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自然现象。这是生物与环境的对应关系。一种生物适应于一种环境, 离开这种对应的生存环境就不能生存下来。这就是鱼儿离不开水的道理。 这是自然规律, 是天道! 人是生物的一种, 但是又不同于其他生物。其他生物只有与自然环境的对应关系, 而人除了自然环境外, 还有一个比自然环境更重要的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是人为的, 是“人道”。 人文环境包括社会体制,文明程度, 法制法规,人际关系和社会价值观等因子。不同的社会体制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价值观。同等价值观的人生活在一起就会有一个和谐相处的社会, 不同价值观的人生活在一起就会矛盾冲突。 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社会, 比较适合无神论者生存; 一个权力至上的人文环境,适合于有志成为统治者的人发挥才智;一个崇尚金钱的社会,是唯利是图的人的舞台;一个缺乏诚信的人文环境, 是投机取巧者的乐园。 由此可见,一个权力至上, 崇尚金钱, 没有诚信的人文环境适合权欲熏心,唯利是图,投机取巧者们的生存发展。在这种环境下, 善良的人受打击,真才实学的人难以找到合适的用武之地。 要改变这个局面, 唯有改造人文环境。 平等,公正和诚信是一个正常人文环境的三要素。
个人分类: 个人观点|1896 次阅读|0 个评论
彩色园已令幼儿蒙灰,国务院将查虐童扫恶
热度 1 ncepuztf 2017-11-25 11:10
离2013年沸沸扬扬的“小学生遭性侵事件”才刚过去几年, 最近又爆出幼儿园的“虐童”事件,看样子还不是个例。 这是文明在倒退还是道德在滑落? 本来给孩子的应该是个彩色的世界,如今如雾霾笼罩天地, 给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灰暗。 记得上次“小学生遭性侵事件”后我写了一篇“ 有没有没有校长的小学? ” 当时觉得有点负能量就隐藏了,不想这次事件中涉事儿童进一步低龄化, 施暴者真的是畜生都不如了。 好在事件已引起国家重视,国务院已开始发文督查,儿童的权利应将得到保护! 然而让我思索的是:国家和单位已投入巨大的力量用于保护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保卫人民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包括前一段和现在还在持续的全副武装的门卫检查制 度,但各种侵权事件仍然不断上演。 那么,我们的措施到底效果如何?有无改进的必要? 应该好好反思了。
个人分类: 生活|1462 次阅读|3 个评论
国人的劣根性?
热度 12 zywsict 2017-5-22 17:06
只要手上有点小权力(无领导职务),都能将这点小权利发挥到百分之两百,难道这就是有权任性,难道有权了人就会变?
个人分类: 随想|4128 次阅读|17 个评论
专利代理机构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
xsquare 2017-3-27 10:47
近日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因为与专利权人江苏省靖江市明星水蛭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纠纷,被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其负责人兼案件的专利代理人王凌霄被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事件的起因在于,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专利 201310577266.8 、 201310586807.3 、 201310586874.5 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关联公司靖江市维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凌霄。 因专利权人江苏省靖江市明星水蛭养殖专业合作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通过调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伪造了相关的文件,给予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以及三个专利的专利代理人王凌霄以惩戒。 根据现行规定,以上惩戒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至于惩戒是否过于严重,每个人的评判可能不一致。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三个专利的代理人都只有该事务所的负责人,如果案件填了两个代理人的话,另一个代理人可能也要遭殃。 通过惩戒决定书可以看出,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专利权人江苏省靖江市明星水蛭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支付服务费才将专利权人变更,看来该事务所尽管是一个代理机构,还没有理解代理权的基本含义,处理的方式比较符合中国传统的方式,通过某些手段迫使别人就范,而非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持正当的利益。 对于代理机构而言,如果遇上申请人不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也应该提供基本的服务,例如将官方文件转发至申请人,并告知处理期限。但是,在申请人未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下,申请人指示代理结构继续处理相关的官方文件,代理机构是否有权利拒绝呢?本人认为,具体的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而言,需要根据代理协议来确定可以采取的动作。如果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先付款后服务,则代理机构可以拒绝继续服务;如果代理协议中明确规定先服务后付款,但是由于之前的服务没有付款,按照实务来操作的话,应该也可以拒绝,不过还存在一些争议。 如果申请人一直不同意支付服务费的话,代理机构可以主动解除委托,实在没有必要采取违反规定的方式来争取权益,最后因此而受到惩戒。对于欠款,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回。 作为专利代理机构,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知悉,专利代理人协会应当也在这方面加强培训,特别是近几年代理机构急剧增多的情况下,很多代理机构对于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惩戒规则完全不懂,为申请人、代理机构以及相关的从业人员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规定也非无缝隙,近日成为热点的于欢杀人案也因讨债人未依法行使权利而导致悲剧发生,但现实的世界里,的确是依法行使权利有时不好使,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该何去何从?黑白之间存在灰色,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选择白,而非选择灰,有时尽管结局不令人满意,但生活有些无奈,可能也是我们不得不忍受的现实。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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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友问:求关于网络传播中的女性缺位……的英文文献
Boqitang 2016-4-17 13:15
网友 tonjoy 问: 求关于网络传播中的女性缺位及女性的网络传播权利与需求的英文文献 为了写论文。急求以上的英文文献,谢谢了 。 满意答案 海瑞两千 : 鉴于此类文献很多,恕不一一列出,这里给你指出一个查询的门径: 一、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中心出版的《国外社会科学论文索引》中查找相关的文献目录,该刊物有相关的分类可供查询。(月刊); 二、请参见以下两本书: 1. BRIAN MICNAIR 著:ACCESS DENIED IN THE INFORMATION AGE(中译本名为:《尴尬的接近权——网络社会的敏感话题》)第3章:《“让我们得到它”——对信息和传播技术接近权的性别不平等》,该章后附有相关议题的 英文的参考文献目录 及相关网站的名称,足够你用了。 2. DAVID GAUTLETT 著:WEB'STUDIES(中文译名:《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中的第十七章“世界妇女和万维网”,书后附有参考文献。 以上两本书,由新华出版社出版。 三.另外,你还可到以下网站查找相关资源: 1.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 (中华传媒网) 2.http://www.zeview.com/ (智维网,传媒专业网站) 3.http://blog.tianya.cn/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shuanglenglihong (这是我以前的一个博客,上面收集有一些关于女性与网络的文章)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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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我们违背了哪些政治学公理
duzhanchi 2016-2-23 17:47
政治到底是什么? 政治学的历史非常悠久,是历史最悠久的学科之一。   这门学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00多年。他是许多学科的奠基人,写过很多书,其中一本叫作《政治学》。   如果问亚里士多德,这么多学科,哪个学科最重要?我相信他一定会说政治学。他在《政治学》说, 政治学是“master science”,即“首要学科”或“主导学科” 。为什么?因为 政治学关系到共同体的善或者公共利益。   27年前,我在北大给学生讲课,讲到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区分。我说,经济学主要研究怎么以最低的成本生产更多的产品,以最低的投入产出更多的效益,产品生产出以后怎么分配,是政治学的事情。 政治有许多的定义 ,在世界范围内来看 公认度最高的一个定义是:政治是关于重大利益的权威性分配。 在国内也是这样,如果走上工作岗位,你的领导说什么什么很重要,要从政治的高度来对待,这就是最重要了。   去年有位法国的经济学家写到,经济学已经不讲分配了。 当经济学一讲分配的时候,经济学就不是纯粹的经济学了,叫政治经济学。 政治与人的根本利益相关,不同的利益就会有不同的立场,从而形成不同的观点。因此,对政治学的公理很难形成共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在政治学中普遍存在。   政治学确实很复杂,但 政治学有自身的公理。如果违背了这些公理,无论是谁都会受到惩罚。    1.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   举个例子,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官员是人民的公仆。 按理,公仆应该听主人的话,可是,你看很多官员对上唯唯诺诺,对主人百姓则颐指气使。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 现在一些官员的选拔制度,违背了一条政治学公理: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 如果这个官职是老百姓给的,那这个官员就必定听老百姓的话。 如果这个官职是上级领导给的,那他当然就只对上言听计从了。    2. 执政能力与制度设计:政须出一门   现在,官员队伍很庞大,这么多的官,还非常辛苦。   北大有个博士做过调查,某省县级层面的机构就有124个。但那么多官,大家依然非常辛苦,有句话说是“5+2、白加黑”。经常听官员讲,礼拜六保证不休息,礼拜天休息不保证。有一次,我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地方一个很重要的领导跟我讲,他说我想不清楚,我们一些干部“从早上鸡叫干到晚上鬼叫”,有忙不完的事,怎么老百姓还是不满?   为什么?这 就是因为我们相当部分的制度设计违背了政治学的一条原理:执政能力与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政须出一门。如果一件事有好多部门管理,那么效率肯定低。   大家都是读书人,就拿出书做个比方。要按出版规定,出书要报选题,好多选题出版社自己不能决定,比如说宗教主题的要到宗教局去审,外交议题的要到外事部门去审,民族主题的要到民委去审,领袖人物的要到党史办去审。稿子交给出版社,出版社拿不定主意就交给主管部门的领导,主管部门领导看完再送给中央有关部门,然后这些领导一本一本审。你看看,出版社出本书要经过这么多部门,有这么多人审阅,官员当然忙不过来。    3. 由上及下的决策指令与由下及上的决策效果信息不能走同一管道   还有另一种现象,上面领导到下面去调研发现很多数据不真实,有水分。中央领导去地方调研,地方肯定要做准备,但很多准备其实是造假,有的连“群众”都是干部扮装的。有的地方,白天开会讲一套,到了晚上,私底下又会说,白天讲的不算,现在和你讲些真实情况。 大家都想讲真话,可是为什么真话这么难?因为我们的不少制度设计,违背了另一条政治学原理:由上及下的政策指令信息与由下及上的政策效果信息不能走同一条管道。谁要是违反了这套规律,毫不例外,得到的信息在相当程度上是不真实的。   我想中央肯定不希望下面的干部说假话,老百姓也不喜欢干部说假话,不希望政府说假话。但是想一想, 如果我是这个政策的制定者和实行者,又要我来评价这个政策的效果,要是我说这个政策效果不好,这不是打自己耳光?如果这个政策不是我制定的,是上级政府制定的,我去实行,如果其他部门或地方都说好,就我说这个政策不好,上级部门会不会说我执行能力不行?于是假话就难以避免。    4. 权力须受到制衡,并形成封闭的环   还有一个现象是,贪污腐败,现在整治力度很大,抓起来的“老虎”有100多个。 其实,历届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反腐。 3 年前,我的一个博士后专门梳理过 党内法规,一共有102条党内法规是与廉政有关的。 详细到管到你吃饭,“四菜一汤”还是“三菜一汤”。 这么严,为什么还有贪官?   作为一个政治学者,我们看到的是制度问题。如果几个官员腐败,那确实是他信仰缺失等等, 如果是一片官员腐败,那肯定是制度出了问题。 正像一个鱼塘,有几条鱼死,那可能是鱼本身的问题;便若有成片的鱼死亡,那必定是鱼塘的水有问题了。 有人认为说制度问题就是贬低我们自己,其实并非这样。说制度有问题不是说我们的基本制度有问题,而是指那些具体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出了问题。   权力必须受到制衡,这句话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后面还有句话很多人不知道, 权力不但要受到制约,而且还要形成封闭的环。不能有一个环节缺失,只要有一个关键环节缺失,那么其他的环节都无效。特别是对第一把手的制约,缺漏太多。   这两年,第一把手腐败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有不少地方的政协领导出了问题,不了解中国政治的人,以为政协腐败严重。实际上,这些出事的政协领导此前多半担任过地方的书记,犯案多半是在他任第一把手时。    5. 下属权利原则 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权力的上下级关系并不等于官员权利的上下级关系。上下级官员之间的权力是不对等的,但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官大一级压死人” 的现象比比皆是。   有些上级领导对下级可以为所欲为,下级在上级面前有时失去了自己的基本人格,奴颜婢膝者有之,人身依附者有之。为什么下级和上级,会变成这样一种关系? 因为,我们的有些制度违反了政治学中的“下属权利原则”。   也就是说, 在行政体制内,权力有等级,行政有等级,这是现代政治基本的特征,也很正常。但是,公共权力的行使需要等级科层,不等于上下级官员之间在公民权利上的不平等。即使是下级,他也拥有自己的正当私人权利,其人格是独立的。   我们的许多制度设计违反了下属权利原则,例如,不同官员级别不仅薪水不同,而且在退休、住房、用车、医疗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待遇,这种制度设计完全没有体现出“下属权利原则”。许多发达国家,在宪法里面都有这样的条文,就是下级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权利, 对上级履行公共职能的时候应当尊重上级,但你不能动不动就侵犯我作为下级的正当权利。    6. 每个官员都有自己的“理性” 现在政治生活中有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就是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最后是合法利益个人化。 同样是政府的官员,同样是处长,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这也是为什么近年开始中央推行新的《公务员法》,要把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有很多巨大的成就,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进步了。但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事实上也已经形成了, 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有些群体掌握着决策权,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自己的群体或部门利益倾斜。 每一个官员都有自己的理性,这个理性就是每个人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利益,他追求是正当的。但我们现在的许多制度设计,没有考虑官员的这种“理性”,以为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无私奉献不计私利的。其实,官员是活生生的人,他有自己的利益,其行为遵循“理性”的原则。相应地,国家的制度设计,必须规范官员的“理性”,既保护其正当的利益要求,又防止其“理性”的过度扩张。 (本文 作者: 俞可平 , 北京大学教授。本文为作者在北京大学的公开演讲,原演讲题目为《政治学的公理》,经作者修订授权财新网发表) 引自: http://opinion.caixin.com/2015-12-07/100882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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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应邀《腾讯新闻》与腾讯网友互动
shenbinti 2015-11-2 15:21
沈斌倜律师应邀《腾讯新闻》就“员工跪谢老板给工作”与腾讯网友互动 【导读】:2015年9月8日上午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沈阳市铁西建设大路爱工街凯旋门小广场,有火锅店员工在广场上集体跪拜企业领导,对着老板高喊“感谢老总,给我工作!”伴随微博一起发送的还有4张图片,图片显示多名身穿红色衣服、黑色裤子的男女,在身穿白色衬衫黑色裤子的人面前跪成一排。个别站着的白衬衫人员有人弯腰鞠躬,以示回应。微博发出后,立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吐槽。 沈斌倜律师应邀《腾讯新闻》就“员工跪谢老板给工作”与腾讯网友互动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知名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应《腾讯新闻》邀请作为嘉宾,就“员工跪谢老板给工作”事件和腾讯网友进行交流、讨论。新京报评论部评论员佘宗明主持,同时受邀作为嘉宾的还有广州爱灵心理咨询机构首席咨询师、广州市少年宫特聘心理顾问周晓青老师。 沈斌倜律师认为,劳动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劳资双方主体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和单位只顾自己经济利益,置劳动者利益不顾,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维护意识不足或维权能力有限,致使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却又求助无门的现象非常的普遍。另一方面,在当今劳动者群体里农民工人数最为众多,该群体文化水平有限,对劳动法的内容所知甚少,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为了获得工作,维持生存不惜牺牲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人认为法律途径太麻烦、成本太高;有的人甚至不知道身为劳动者有何权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提倡法治的社会,我们应当通过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对自己权益保护的意识、用人单位在侵犯到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能勇敢说不。争议发生时,更要积极请工会维权或者律师支持,以寻求帮助。 腾讯新闻直播厅在线直播,共吸引了114万腾讯网友的关注,纷纷留言,对此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本次交流活动,反响热烈,得到了积极的响应。 沈斌倜律师,每天一些劳动法,微信号:shenbinti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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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不需要抱歉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5-10-19 16:33
素食不需要抱歉 中国大陆素食文化不发达,不仅素食人口少,大多数素餐馆经营惨淡,更重要的是素食者在生活中受到歧视,不敢理直气壮地吃素。不少素食者参加聚会,包括去亲戚家串门,说自己吃素,都往往感到不太好意思,觉得自己给别人添麻烦了。甚至许多经常坐飞机的长期素食者,都不知道飞机上是提供素食的。这是因为素食者长期以来受到歧视,习惯了,以为别人不给自己提供素食是正常的。结果,素食者不坚持自己的要求,商家、店家也不知道还有素食者群体的存在,不知道还有素食市场在,也就忽略了这一消费市场。如此一来,素食者素食环境更趋恶劣,又影响了许多潜在的素食者,甚至使得许多素食者因为太不方便又返荤,这样素食者人数更少,素食的市场进一步下降…… 这种恶性循环很大程度上,是素食者自己的责任。作为小众群体,更要坚持自己的要求和主张,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的理念和生活方式。这一点素食者应该好好学习穆斯林。我们可以看到每所大学、工厂都有清真食堂,也从来没有人敢劝穆斯林吃猪肉。但是,由于许多素食者过于低调,不够坚持,劝素食者吃肉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中国那么多大学,学生、教工食堂连提供素食窗口的的大学都很少。 素食者素食都是基于动物保护、健康、环境保护的理念,佛教徒素食的原因也是因为佛教强调对动物慈悲的理念,这些理念在现代社会是得到大家支持和赞赏的,为何不坦坦荡荡、理直气壮地吃素呢?这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是在传播健康、慈悲、环保的生活方式,是在提供正能量,难道不是很光荣的事吗?许多人原来不知道素食的好处,如果身边、饭桌的邻座有素食者,好奇之下,他们在交流中可以开阔眼界,获得新知,这不是自利利他的善举吗? 素食光荣,素食慈悲,素食利他,素食不需要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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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努力做出改变,后代就永远别想吃素了。
jiangjinsong 2015-10-19 16:31
如果我们不努力做出改变,后代就永远别想吃素了。 正因为长期以来广大素食者(主要是佛教徒)有一种错误的想法,害怕争论,害怕别人的非议,不愿意凸显乃至暴露自己素食的生活方式,过于低调,不愿、不敢坚持自己的权利,使得长期以来大陆社会上缺乏对素食者应有的尊重,素食环境非常恶劣,坚持素食也就变得不该有的艰难。 讲一个实际的例子:我有一位在大学教书的佛友,她的孩子在中学读书,她和孩子都是素食者。学校为学生统一订午餐,当然不是素食。孩子拿到的饭菜没法吃。她就和学校沟通,看是否可以让孩子单独订餐,保证吃上素食。学校听说居然有人要求素食,大吃一惊,闻所未闻!就问妈妈是信教吗?这位佛友和一般的佛子一样,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信仰,孩子也怕被同学评论,各种顾虑。她就很纠结,很低调地和老师商量,讲了关于“动物保护”、“素食主义”的各种论述。但是,学校此前从没有听说过家长要求订素餐的事,认为只有穆斯林的孩子享有单独订餐的权利。就劝家长说:自己可以克服一下,三个菜中也有一个是素菜,可以多要一点,肉菜不吃就行啦。没法子,孩子只好吃了两天肉边菜午餐,心情很不好。这位妈妈更是心情难过,素食者保护了那么多的生命,难道还要落魄到没有饭吃的地步!如果我们不努力做出改变,后代就永远别想吃素了。 思来想去,这位妈妈一狠心,决定与学校摊牌,给老师写了这样一封信: 班主任老师您好,这两天我在跟校主管午餐的老师申请孩子的素食午餐,也跟您汇报一下进展及我家情况。我祖上是念佛人,我本人也是佛门弟子,素食不杀生。孩子的爸爸是出于健康考虑吃素,所以孩子也跟着我们常年吃素。我们觉得午饭很重要,学校选的用餐公司是最放心的,很愿意一直吃下去,鸡蛋豆腐青菜偶有木耳就很满意了。孩子目前只能吃其中一个素菜。让孩子自己到外面买时间紧也不放心。校主管*老师表示尽量和送餐公司商议,在此先感谢学校及主管老师懂宗教政策,尊重佛教家庭的习惯,争取能和伊斯兰教同等待遇,解决孩子吃午饭问题。您顺便时,请向主管老师转达家长的谢意!也感恩您!给您添麻烦! 某某妈妈 结果出乎这位佛友的意外,立马搞定。老师的态度很好,表示要尊重宗教信仰。很快就和送餐公司联系,孩子马上就吃到了可口的素餐盒。第一天孩子吃的餐盒,虽然都是素食,但是餐盒本身与穆斯林餐的餐盒一样。 学校老师很贴心关怀学生, 担心会搞混搞乱,又和送餐公司协调,现在孩子吃的餐盒是四菜餐盒,里面有四样素菜;而穆斯林孩子及其他同学都是三菜餐盒,这样在外观上也不会混淆。 一开始孩子被关注有些不太适应。现在慢慢适应了。其他同学看到她的素食餐盒中蔬菜都是本色,鲜艳诱人,而自己的荤食餐盒却是黑乎乎的,也想吃素餐盒。当然,孩子的家长肯定不会同意。但无论如何,这些荤食的孩子心中也被种下了一颗素食的种子,将来很有可能发芽生长,没准哪一天就走上素食的道路了。所以,佛友努力坚持让孩子在学校中吃素,孩子顶住压力坚持公开素食,传播正能量,功德不可思议!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大陆,坚持素食,许多时候需要特立独行,需要一种无视他人异样眼光的勇气。环境是我们造就的,如果素食者自己不争取,人们就会无视素食者的权利。我们素食者如果都能尽量坚持一下,多和社会上沟通,人们就会知道社会上有一群为了动物而坚持素食的人,他们会逐渐理解乃至敬佩素食者的选择,素食的社会环境就好很多。我认为这种特立独行,这种勇气,这种坚持,是中国大陆素食者今天非常稀缺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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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有懒惰的权利或拒绝工作的权利
pegasus 2015-9-7 11:25
我们应该有懒惰的权利或拒绝工作的权利。拉法格认为劳动狂热的代价是肉体折磨和精神困顿,这会剥夺 无产者的 人性,唯有懒惰,即罢工,才能 还他们公正, 恢复他们被掠夺的人性。如果人人都可以停下自己手里的活,拒绝把工作当成生活的中心,人类就会自由。懒惰不该只被归于恶、罪、邪、错、无能的范畴,它也保护了一种特权,捍卫了既得的权利,表达了不屈从的姿态,申诉了对自由的要求,强调了个体的重要性。 http://groundbreaking.cn/shehui/guoji/3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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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评价”,怎一个乱字了得?
baocunkuan 2015-4-21 23:52
刚刚看到一则新闻《 李克强斥责中介评估乱象:都被编成了笑话 》(http://news.sohu.com/20150421/n411645860.shtml)。 “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环评、水评、能评、安评、震评、交评、灾评、文评、雷评、气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李克强总理4月2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斥责中介评估乱象。这个笑话是什么呢—— 有些中介机构,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 在今年二月十二日,我在《环球时报》也发表一篇文章《 环评,怎一个乱字了得 》,除了说环评中的乱象,剖析了包括环评在内的众多“评价或评估”的乱象及其背后的原因:“ 各类“评估”背后实际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甚至沦为各部门争夺话语权、攫取部门利益的一道关卡,同时加大了个别人权利寻租的空间 ”。并提出了两条对策或建议,包括: 一、“ 对于以上种类繁多的“评估”,我们可以从理论体系、法律制度、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市场化程度等多方面来加以考量和整合,在此基础上寻求环评体系整体的科学合理,促使环评与其他各项政策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进而达到从决策的源头预防生态、资源和环境恶化。 ” 二、“ 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为契机,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政策与规划的价值规范,整合各政策与规划评估,建立涵盖“价值规范—评价模式—技术方法—制度设计”的完整和综合性评估体系,这样才能服务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和决策规划。 ” 附录:“ 包存宽:环评,怎一个乱字了得 ”( 2015年02月12日07:47 环球时报 : http://news.sina.com.cn/pl/2015-02-12/074731512088.shtml)。   日前,中央纪委官网公布了去年对环保部、文化部、全国工商联和南航集团的巡视问题“账单”。其中环保部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环评违法违规、及其背后隐藏的监管失职和腐败问题。在生态环保受到格外重视的今天,环评已成为一项很容易成为利益输送渠道的重要权力。笔者认为,要想遏制环评领域出现的腐败等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整合环评制度繁多的“乱局”。   政策和规划是国家实施调控和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这一点在生态环保领域同样适用。为了确保政策与规划决策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须基于生态文明理念、价值规范、行为准则开展政策与规划评估,并覆盖政策和规划的全过程。   当下的政策与规划评估在实践形式上包括事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经济评价(费用效益评价、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以及主要针对特殊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另外还有事中的规划与政策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事后的回顾性评价和绩效评估等。   简要合理的环评体系,本是防止所涉项目危害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国环评整体上却表现为类型繁多、过程复杂、互相之间交叉重叠。这就延长了政策与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时限,影响了决策的效率。笔者在调研时曾注意到,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需经过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全程最少需历经272个审批日,而这其中就包括了上述各类繁多重叠的环评程序。面对这种乱局,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寻找解决之策。比如,四川省就为此专门成立了“并联评价评审促进会”,围绕建设项目技术咨询开展并联评价、并联评审、并联审批,以提高项目技术咨询的服务质量及效率。   环评“乱局”引发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已被巡视组公之于众的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评估权是一项重要权力,特别是在当前环保工作受到格外重视的情况下。各类“评估”背后实际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甚至沦为各部门争夺话语权、攫取部门利益的一道关卡,同时加大了个别人权利寻租的空间。这种局面显然与通过环评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不符。因此,对各类“评估”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变得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对于以上种类繁多的“评估”,我们可以从理论体系、法律制度、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市场化程度等多方面来加以考量和整合,在此基础上寻求环评体系整体的科学合理,促使环评与其他各项政策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进而达到从决策的源头预防生态、资源和环境恶化。   2015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年。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为契机,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政策与规划的价值规范,整合各政策与规划评估,建立涵盖“价值规范—评价模式—技术方法—制度设计”的完整和综合性评估体系,这样才能服务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和决策规划。▲(作者是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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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的根据和对反对者的反驳
lijushizao 2015-2-5 13:27
动物权利的根据和对反对者的反驳 ——汤姆 · 雷根 《打开牢笼》第四章笔记 汤姆 · 雷根在上一章通过讨论人权的来源提出“生命主体”的概念作为拥有道德权利的根据。第四章就讨论动物何以拥有道德权利。只要论证动物是生命主体,动物自然就拥有权利。 雷根首先提出问题和判别标准:在世界上数十亿计的动物中,有没有一些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以及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事情?如果有的话,他们是否在乎外界对他们所做的这些事,不管别人在不在乎?如果任何动物满足了上述要求,他们就是生命主体。而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像我们一样。 下文中,雷根回到经验主义,从与猫狗等伴侣动物相处的常识、普通的语言(与伴侣动物沟通,中国百姓说的动物通人性)、一样的行为、一样的身体、一样的系统、一样的起源(达尔文写到:不同动物的智慧只存在量的差异,不存在质的区别)等六个方面论证动物为生命主体。世界主要宗教传达的信息都显示,动物绝对可以意识到周遭的世界。 雷根首先得出结论:至少哺乳动物是生命主体。 难道要在动物中划定界限,一些属于生命主体,一些不是。我相信这不是雷根的本意。他划分界限是面对学界的权宜之计,为了论证的方便,先从大家易于接受的动物谈起。因此他说:“支持将哺乳动物视为生命主体的考量不不排斥将其他非哺乳动物同样包含在内的可能性。特别是鸟类,他们绝对可以满足所有条件。”雷根还暗示要考虑所有的脊椎动物,包括鱼类。 雷根说:“为了论断的严密性,我愿意把我的结论局限在争议最少的两类动物,即哺乳动物和鸟类。” 得出动物为生命主体的结论后,动物自然就有用权力,必然的结论就是打开牢笼。 下文雷根对反对动物权力的十一个观点进行了反驳: 1. “那植物怎么办?” ——雷根反驳的论证是植物不具备生命主体的那些条件。如果用佛法来解释就更简单了,动物与植物的分界线在于一个有神识,一个没有神识。 2.“动物又不是人” 3.动物权利观念简直荒谬 4.动物们根本不知权利为何物(反驳:幼儿不知权利不等于幼儿没有权利) 5.动物们可不知道尊重我们的权利 6.那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反驳:动物权利论者承认自卫权) 7.动物们相互都不尊重对方的权利 8.动物根本就是无意识的 9.动物没有灵魂 10.好吧,至少上帝赋予了我们统治权 11.让我们先解决了人的问题再说吧 雷根认为上述反对意见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接着他回顾了写作《为动物权利辩护》或翻译为《动物权利研究》中的创作感受。 “这是让我惊喜的经历。我早上写,下午写,晚上写。我写得毫不费力,一旦开始就不再回头和改变方向。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创作的过程本身是可以有生命的。那本书书写着自己,而不是我在书写它。书的末尾所达至的结论并非我一开始认定的那样。我就像一个听写者,只是在一旁记下一切。” 雷根的体会在心理学上叫做“高峰体验”。美国的心理学家马斯洛在调查一批有相当成就的人士时,发现他们常常提到生命中曾有过的一种特殊经历,感受到一种发自心灵深处的颤栗、欣快、满足、超然的情绪体验,由此获得的人性解放,心灵自由,照亮了他们的一生。马斯洛把这种感受称之为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从佛教角度来看,雷根的感受类似于一个证悟者自性流露出真理。雷根因为追求道德的善而善根成熟,因而触发了自性真理的流露,因此他说《动物权利研究》第六章之后不是自己在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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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权力入笼”,必先“权利出笼”
duzhanchi 2014-12-21 09:35
四中全会《决定》从文本上看,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构想,试图改革某些制度,我认为是不错的,有些改革举措是我们法学界早就讨论过,早就期待的。《决定》提到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表明对理论和制度的并重;并且把完善法律体系推及于整个法治体系,也是过去未曾提到的。 一、为什么要强调依宪治国? 我特别看重的是《决定》里面的那句话:“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让我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是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依宪治国,从宪法角度考虑问题。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依宪治国?从法理上讲,依法治国的“法”本来就包括宪法这个母法,依宪治国本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特别把“依宪”强调出来,我觉得这是有针对性的。 为什么要强调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简称宪治, 我在20多年前就在上海《法学》月刊上呼吁过实行宪治。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并不完善,序言和有些条款还有缺陷,有待修订;但毕竟在已有过的四部宪法中是比较好的一部,是全国人大代表全民通过的,是融聚了现阶段人民共识底线的最高法律。可是 我国宪法的至上权威迄今尚未建立, 宪法的某些条文规定和宪法的精神原则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违宪行为从未依宪得到追究, 八二宪法几乎陷于被虚置的状态,严重阻碍了我国宪治秩序的运行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些被越权滥用的党政权力不受宪法和法律制约,公民的宪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种局面使法和法治丢掉了灵魂,“依法治国”失去了准据, “建设法治国家”多少停留在“形式法治”层面。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正式宣布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并不完备,也欠完善。 从宪法视角来评估,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还欠缺立法的保证。 比如 宪法第35条确认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六大自由, 但除已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外( 该法主旨实际是限制自由 ),其他自由权利都没有以立法保障这些自由。还有宪法第41条确认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可是这些监督权利也都没有完全落实,这些宪法已经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还没有立法的保障。因此,公民的维权还受到限制。 我们的宪法是“不可诉的宪法”,不能拿宪法条文直接提起诉讼。 司法机关不能直接适用宪法来判案,必须有法律。这使得公民遭遇侵权后要得到司法救济就很困难,因为法院可以不受理,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 这些基本权利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至上的,是宪法的核心,宪法就是要强调公民基本权利( 所以八二宪法把这一章提升到国家机构之前 ),宪法的精神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可现在公民的某些权利却得不到立法的保障。 第二,即使有立法,如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乃至所谓的红头文件,这些立法有些是越权立法或者侵权立法。 越权立法是指,宪法明确规定, 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违反即是越权。 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行政法规没有资格来限制人身自由。有些法规、规章不是根据宪法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而只是为了部门管理的方便,而且往往只是维护本部门或本地方利益,乃至某既得利益特权阶层的权益制定的,重在限制、管制而非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这就构成侵权立法。越权立法和侵权立法,都是违宪立法,是非法之法,甚至是恶法( 如国务院颁布的劳动教养法规、拆迁条例,以及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两个“严打”《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因此,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求依宪立法、依法行政(包括依照法律来进行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 第三,我们还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这是最大的问题。 存在违宪的立法,却没有依宪予以撤销,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制定的两个“严打”《决定》也是违反宪法精神的。当时我在全国人大工作,第二天常委会要闭幕了,突然中央政治局发来一个指示,让全国人大常委会马上通过。这两个《决定》的起草,执笔的主导人是书记处的胡乔木,胡乔木不大懂法,所以闹出笑话了:如关于加快审判决定,不是按照全国人大刚通过不久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宣判后10天内可以上诉,有10天时间让你去准备;而是改为只有3天,根本来不及看材料,更来不及写申诉报告。实际是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辩护权。“严惩”决定中也有追溯既往的违反法理原则的问题。这两个“严打”《决定》是违宪的,也是违法的,但都没有撤销。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过去由于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和机构,违宪立法得不到及时纠正( 如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法规,严重侵犯人权,拖了50多年才于2013年撤销 )。 现在这次四中全会, 我最赞赏的是有一条——“建立宪法监督制度”。 可惜《决定》里还没有提出建立什么机构,设在哪里。法学界早就提出了很多方案,比如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权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或设宪法法院,或由最高法院承担违宪审查职责。我也曾建议先赋予全国政协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提案权( 提请人大进行违宪审查的议案,此为程序性的权力 ),条件成熟再上升为实体权力。不管采用什么办法,“建立宪法监督制度”都要尽快付诸实施,不能再停留在文件表述上。 二、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家? 强调依宪治国,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家。 其实法治国家在世界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类型。 我们讲了这么多年的法治国家,现在要问一个到底是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家,而过去对此没有讨论过。 第一种是专制的法制国 ,中国古代从秦汉到明清就是这样的,而且中华法系相当完备,它也可以说是“依法治国”,但那是专制的法制国。“依法治国”是个中性词,可以和民主结合,也可以和专制结合。 第二种是自由法治国 ,小政府,大社会,政府不得干预社会事务,不准干预市场经济的自由,这是自由法治国,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法治国家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种是国家主义法治国。 德国魏玛共和国时代,其宪法提出要建立法治国,那个法治国是国家至上的法制国:只要是立法机关或者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不管是良法还是恶法,国民都必须绝对服从,这是国家至上主义的法治国。从法学角度而言,这是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就是法,恶法、良法都是法,这为后来希特勒法西斯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四种,到了现代,德国《基本法》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法治国” ,既不是专制法制国、自由法治国,也不是国家至上的法治国,它 强调法治以社会为主体,政府以服务社会为目的 ,国家要承担对所有国民“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存照顾”。这是一些福利国家的宪法原则。这是很大的突破。 德国法理学家魏德士说,现代的资本主义之所以还没有“垂死”,而且还有活力,是因为资本主义学了《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10条社会保障措施,并且照做了,这就缓和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所以“社会法治国”是比较进步的一种法治国。 中国现在要建的是第五种,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 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说我们还没有搞清楚。他说现今我国还只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定性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是最早对“中国特色”的解释。可到现在,把“中国特色”泛化了,其实“中国特色”就是不合格,是指一个初级阶段。 所以可以说,我们要建立的法治国,是“初级阶段”的法治国。但对这个问题,法理上没有说清楚,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跟前面那几种法治国有什么区别、有哪些特色,我们要好好研究这个问题。 三、“权力入笼”要求“权利出笼” 第三个问题,四中全会《决定》中所设定的一些制度,多少体现了制约权力的要求,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制度就是宪政和法治。可是有的部门和地方却在打压依法维权的公民,这就是把公民权利关进笼子了。这是违反宪法和党中央决定的行为。 我认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应当把权利“放出笼子”,给权利松绑。 我看到网络上有一个段子—— 记者采访老农: “大爷,您对提出依法治国怎么看?”老农:“我记得以前也提过,都好多次了,我们也一直被法治着。比如我们的地被依法征走了,我进城卖菜被城管依法揍了,我还手又被依法拘留了。”记者:“您理解错了,依法治国是要把权力这个猛兽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老农:“那,先把我们从笼子里放出来行不?” 资本主义国家 依靠国家机器之间 的权力相互制衡,在中国不一定完全行得通,党权至上和官官相护,可能让它失效。社会主义国家除了也要建立 国家权力内部的分工和制约 的机制外,还必须依靠 公民权利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 从外部来制衡国家的权力。 因此要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应当建立法治社会,它们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与动力。我认为十八大提出“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这是党中央文件首次确认要建立法治社会 ,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有远见的一步。 不过四中全会《决定》里虽然也提到立法、执法、司法要有公众参与,但没有强调十八大已经确认的“法治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没有规划如何建设法治社会的构想。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理论界对什么是“法治社会”也很少探讨,或把它等同于国家的附庸,这是很失策的。 我在10多年前在研讨法治国家时就提出同时应当建设法治社会。当时有些学者赞同,也有人反对。现在建设法治社会已纳入中央决定,令人欣慰。不过什么是法治社会?绝不应简单化地理解为只是“以国家的法来管控社会”。法治社会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与法治国家并存和对应,进而互补、互动、互控的一种社会存在形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与动力,是社会既自主自治又以社会监控国家。它不是政府的对手、敌手,而是帮手。要改变过去把社会只当作是“国家的社会”,是国家机器的附庸,或两者对立的偏颇。 法治国家 是指国家机器的民主化、法治化。 法治社会 则是全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 包括社会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各社会组织、行业的自律,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民主管理,社会意识、社会行为、社会习惯都渗透着民主的法治的精神,形成一种受社会强制力( 社会权力 )制约、由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共同体的组织规范所保障的法治文明。 更重要的是它是既支持又监控与抗衡国家权力的社会力量。 四、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 最后,四中全会《决定》中用不少笔墨强调党的领导,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互为因果、相互依赖的: 行法治必须有党的领导,党也必须依靠法治才能巩固它的领导地位。 后面这句话非常重要。 文化大革命是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无法无天,“踢开党委闹革命”:一是排斥党的领导,无政府主义;二是没有法治,无法无天。后果是使全民蒙受10年空前的劫难,也使国家走向崩溃的边缘。这很好地说明了四中全会《决定》这句话后面的命题的分量,其潜台词就是实行法治与否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不搞法治的话,就要难以巩固领导地位或执政地位,就像文化大革命,党已不党,国已不国了,这是惨痛的教训!我们老讲“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确实,如果不搞法治,结果会怎么样,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的例证。殷鉴不远,应当牢牢记取。 原载: 2014 年第 12 期 《 炎黄春秋杂志 》, 作者 : 郭道晖 ) 引自: http://news.sohu.com/20141210/n406825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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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分享和数据腐败
热度 6 janenana 2014-11-27 04:26
自从 Viktor Mayer-Schonberger 写了B ig Data: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 Work And Think这本书,就被认为是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先河之作,大数据涉及最多的领域为计算机、生物,生态学、经济学,地理学、天文物理和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等等。在我听说比较多一些的方向比如网络分析、交通系统、犯罪区域、human right,动植物保护 ,和传染性性疾病和感冒预测etc~~~~ 这个世界部分人(或国家)已经开始纠结于大数据分析技能和计算水平提升。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源于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合作和数据分享,可以说是数据分享的更高层次。 但是不得不说我们国内做事情却在纠结于数据分享,和数据腐败斗争这个事实。 什么算数据?在我看来所有可以进一步分析和推理用的知识点,逐年累月的记录,基础数据,加工过的数据都可以作为数据分析中的数据。 在提到数据分享,我开始时觉得就像幼儿园的小朋友交换玩具一样的,如果你不自愿交换就没人和你玩,那你就得自己玩,自己玩也挺好就是要注定孤独终老。 一起玩这个动作延伸到科研领域其实就是一种合作,就是大家一起玩一堆数据,一起玩出一些有趣的结果— --这个形式本身和幼儿园的小朋友的行为并无大异。但是这个游戏被放到成人的世界就变得异常复杂,至少数据在手中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和一种权力之后,基本上就属于我要看得起你我才和你分享或者你给我什么好处我才给你---在国内总体上是这样的! 那么,在科研中我们为什么要分享数据? 当然就是为了更好的合作,为了做出更好的工作。“分享”这个动作基本上是出于互相信任,并且有期待的时候发生的。 即你期待着给比你厉害的人,或者懂你的人,分享并得出更好的更有用的结果。个人觉得这应该是每个科研人员应该不停问自己的问题: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要分享数据??? 那么,为什么我们又不能互相分享数据呢?我认为这其中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 即数据分享泄密过程中可能损害到非常多人的利益,或者损害了某一些人的利益。这个就不详述了,因为每个国家和每个地区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不一样。比如贫困人口比率和饥饿在非洲各国是敏感数据,在其他国家多少可能都是,只是机密级别不一样。“安全”这个词本来也很难界定边界,而且和国际环境,国家利益,财团利益相勾结,就太模糊。 前几天看美国的 Jon Stewart的Daily show,这个show差不多每一期节目都邀请一位嘉宾,上次请到的是当时斯诺登逃离美国的时候在香港约见的第一位记者。Jon问记者,你觉得斯诺登这样泄密naive吗?记者说他有一点理想主义,觉得自己泄露了机密还是相信国家公正的司法系统。另外大家知道当时名声大振的维基解密事件,使得很多国家和政府的机密数据被曝光。不管出发点怎样,最后的泄密者基本上要么背井离乡要么沦为囚下之徒。这个级别太高,我也没办法接触到,所以我个人最感兴趣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即技术安全和腐败。 第二,技术安全。 这个说起来是有点意思。记得我当时和一位老师讨要卫星影像(他后来给我数据了),他和我提了国家安全了技术安全这两个词。所以这两个词我是借用了他的,并不是我个人发明的。这里说的技术安全其实是--要是我给了你数据,你做出比我更出色的工作怎么办?作为做科研的人,每个人都多少会问自己这样的问题。我们到底要不要分享自己的数据,到底是怕别人超过自己?还是因为获取数据的成本太大你输不起?还是你认真分析所有的利弊之后作出的决定?如果单单出于“怕别人做出别自己更出色的工作”的心态,这个科研前途令人堪忧。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长远性的问题。长远性也有三个层次:眼前利益,中长期利益和长期利益。通常普通人关心的柴米油盐是今天和明天的事情,政策决策者(政府、公务人员)做决定至少看到的是十几二十年的后的结果,但是 作为科研人员应该看到更长远的未来。 不过作为每天都要吃穿用度的科研人员,我们很容易把身份给混淆了---所以有的人出名了有的人默默无闻了。 在我碰到的各国功成名就的科学家里面,在我看来都是秉承着,你需要这个数据你就拿去分析,我们一起看看会有什么有趣的结果。这里说的首先是“我们” 然后“一起”,我觉得就非常有意思,首先“我们一起”的情况是给你数据的人是尊敬你的知识和能力之下和你讨教切磋的。记得看《为奴十二载 12 years a slave》这本书的时候(书是作者沦为奴隶的十二年经历写的),声讨奴隶制度之下奴隶主们的种种罪恶,他们骑着马扬着鞭,催促奴隶干活稍有不顺就被往死里打。但是其中作者碰到奴隶主福特斯老爷时说福特斯老爷是一个善良而且体惜奴隶们的老爷,所以大家干活的时候非常卖力--仅为了讨好他听到他的赞扬。虽然扯得有点远,但是,从当时完全不允许受教育的奴隶和当今收到高等教育的科研人员,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即 当你被人欣赏、尊重和信任---这种转化成的正能量其实还是蛮强大的。 从小处的说起就是尽心尽力的完成被交代的事情,说严重点就是肝脑涂地两肋插刀也在所不辞。 第三,数据分享和数据腐败。 这两者的关系有点千丝万缕,理不清头绪的意思。但是数据其实是可以转化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而演化成为权力的---和中国地方政府合作你就会深深体会到这一点,这不仅仅有我个人部分的经历,也听到周围人太多的抱怨。有些称之为“不能分享的数据“,其实看了之后你根本不用分析就能对着 xxx声嘶力竭的嘶吼:“这么十几二十年的你们就干了这点事??!!!” “什么?你们竟然连这个数据都不知道”“没改过的--原--始--数--据--在--哪--里--”。可以理解新中国建立就这么多年,很多数据没有,也没测过,但是你也不用编吧?很多社会经济收据采集其实: 1.数据采集部门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和科研部门更好的合作和交流; 2.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工作就应该有实实在在可以测量业绩的数据; 3.分享数据虽然要承担风险但是对未来的政府工作开展更有用; 4.人民公仆是神马意思? 所以总体来说,我们先过了把数据当成权力使用的腐败时代,向着数据分享的时代迈进,才能看到激动人心的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总之,心里多多少少对我们这一代人抱着这么一点点的希望,大家一起开心地玩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文已经发表在《中国科学报》 (2014-12-01 第7版 窗口),文章链接请看: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4/12/294571.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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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在飞机上可以吃到素食吗?
热度 5 jiangjinsong 2014-11-21 22:00
失败,太失败了! 搞了那么长时间做素食宣传,昨晚在微博上交流的时候,才知道,居然在大陆还有许多人不知道在飞机上,只要提前24小时预订,就能吃到素食! 记住,这不是说要一点面包和可以吃的素菜,而是一份完整的素食套餐。许多大陆的素食者因为长期得不到合格的服务,在太多的饭馆中点不到素食,养成了随便吃点东西的习惯,所以他们往往在飞机上也只是要点面包,来点某个能吃的点心,吃点水果,从来不敢想航空公司可以为素食者提供整套素食套餐。 甚至一个素食推广论坛的某些参与者们,他们在返程飞机上意外地吃到了素食,居然连称幸运,却不知道,为素食者提供可口的素食,是航空公司的义务。他们在飞机上可以吃素食,是他们的权利! 如此重要而基本的素食常识,许多人却不知道。的确说明我们素食宣传做得不够扎实!也证实了我的判断:大陆素食者们在对于素食有严重偏见的氛围中,为了避免受到攻击和鄙视,不愿意引发争论,不愿意据理力争, 往往 低调行事,甚至放弃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甚至许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多么可悲! 对素食歧视如此严重,更需要广大的素食者们高调捍卫自己的权利,勇于面对偏见和争论,理直气壮地捍卫自己的主张和权利。 大陆素食发展太差,素食意识低下,我们必须要努力加强“素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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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界限
热度 4 zywsict 2014-10-8 18:17
《自由的界限》由詹姆斯·M·布坎南所著。詹姆斯·M·布坎南 是美国经济学家,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先后任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和维吉尼亚理工大学,并且于198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作者先由无政府状态入手,进而提出宪章契约。在无政府状态中,个人拥有绝对的自由,不受任何条条框框的限制,他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自由迁徙等等,这是自由的最高形式。然而这种状况并不能够存在,人与人相处的过程中,会有利益之间的冲突,也会有资源的冲突,这就导致没有规则限制的为政府状态难以为继,无规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利益就会受损。只有人际界限由所有人出自内心的接受或是由某种权威推行和强制执行时,这种无政府状态才能够维持。这时候就出现了宪章契约。宪章契约就是对个人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进行界定,同时需要对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加以惩罚。 宪章契约的确定,可以确保社会的有序进行,但遇到公共产品、公共资源或者公共福利时,就难以避免地出现搭便车现象。这时作者提出了,两个方法来防止搭便车现象。一种就是将搭便车的人排除在集体之外,另一种就是重新定义宪章契约中的权利以体现排除,这也叫做后宪章契约阶段。 在宪章契约阶段国家作为强制机构或机制出现,在观念上对契约是外在的,所承担的单一责任就是强制执行所协定的权利与要求,以及涉及自愿谈判交换这些要求的各种契约。后宪章契约阶段主要是对各种公共产品、公共资源与福利进行分配,确保达到公平与效率。 最后作者指出现有的议会民主与权力制约下,并不能够有效地制止公共开支的过度膨胀,政治家们总会千方百计的找出各种理由扩大公共开支,并且通过增加税收的手段来支付这些开支,这就形成了一只巨大无比的利维坦。现有的市场手段,是无法组成阻止这只巨兽,而且也无法达到社会的公平与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哪怕用法律的惩罚手段也无法实现其理想。指出唯有宪章革命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宪章革命必须打破传统的思维,从最基本的宪章入手,实行改革,对个人权利和要求进行共识性的再定义,以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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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狗
热度 8 jiangjinsong 2014-6-28 23:05
#自由主义与狗# 中国的“自由主义”战士们,你们真的很有种,用支持“狗肉节”来捍卫自由和人权! 自由主义提倡的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你们想用权力把狗关在笼子里。 在最弱势的狗面前,你们维护的是人对狗欺凌的特权,你们不是自由主义者,而是奇葩的中国式的“自由主义者”。 自由派应该关心动物保护,因为自由派崇尚权利,反对一切剥夺固有权利的做法和制度。人类拥有不可剥夺的人权,动物也同样有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只是动物权利长期受到侵害,少有人捍卫它们的权利。整个社会的许多制度和习俗都是建立在剥夺动物权利基础上的,都是不合理的,需要重新改造。因此,自由派朋友必须要把他们捍卫人权的巨大热情,扩展到动物权利的捍卫上,因为动物权是人权的基础,没有了动物权,人权也缺乏稳固的根基。不关心动物保护的自由派,他们的权利观念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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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不尊重
lbjman 2014-4-30 17:06
尊重与不尊重 “尊重”是接人待物的基本,尊重别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不尊重”别人的人,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但是尊重“普遍性的权利”与尊重“特殊性的权利”是不同的,前者表现为对社会人的尊重,后者表现为对个体人的尊重。因此,“尊重”或“不尊重”与否的合理性,不在于权利,而是在于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差异态度偏好。如“尊重你说话的权力”,这种尊重是 尊重“普遍性的权利”,“不同意你说话的内容”, 这种不尊重 是不尊重 “特殊性的权利”,但是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尊重与不尊重,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看语境和意境的所指。因此,本人在写博文的时候,对任何人和任何事的 “普遍性的权利” ,都保持有尊重 的心态,但是 对任何人和任何事的 “特殊性的权利”,并不一定都有尊重的心态,可能还会针尖对麦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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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副所长也涉“开房门”?
热度 1 cgh 2014-1-16 11:22
凤凰网转的 云南信息报 消息: 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副所长因“开房门”被免职 网上一般看到的是某某官员陷入开房门、进入不雅视频现场。现在发展到事业单位,难道大小也算官员? 有人就有阶级?有社会就有官员? 发票怎么都能当材料出来? ------------- 研究所曾收到举报中科院已启动调查 昨晚,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对此事正式作出回应,并将通报发布在网站上。 通报称,2013年12月27日,所里部分领导、学科组长收到针对王文研究员的匿名举报邮件,主要内容涉及其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研究所第一时间向当事人王文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实,并立即上报中国科学院。2014年1月9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免去王文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副所长等全部领导职务。 目前,中国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已依规启动了相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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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研基地”事答张海霞教授问
热度 5 phd9992000 2014-1-9 16:55
“近日,曲阜师范大学被央视选为“考研基地”的代表之一进行报道,这一新闻话题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科学网定于1月8日14:00——16:00举行在线访谈,邀请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唐爱民副院长、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位长安、北京大学张海霞教授、中科院王德华研究员、北京工业大学孙宝玺副教授作为嘉宾与网友对此话题进行讨论。” 本人写了几句粗浅意见: phd9992000 :对 张海霞 表面是教育问题,实际是不同层次上的问题:1)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2)进一步是国内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3)再进一步是权力对资源的过分支配问题;4)终点是权力的监督问题。我不认为这个问题在当前的中国有解。 2014-01-08 07:58 张海霞 :说得对,最好能够起草一些具体的措施,我们一起来推进,这是我们目前面对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海霞教授建议,俺倒觉得可以这样一试:找自己的人大代表,提出自己的意见。先从改变本地的教育做起,逐渐取得成效就好。 俺觉得这是当前最可行、成本最低的方法了。估计代表们也不至于不理,他们应当还是有所忌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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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责怪鞋子不合脚,反抱怨自己的学生脚太臭!
热度 5 JYH64J98Y99H 2013-11-28 23:22
因为科学网著名博主、旅居加拿大知名学者嵇少丞先生的博文《选择是否读研是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回头找出并阅读了曹广福先生的《学生不讲诚信,我拿她咋办》一文,我觉得,面对这样的情形,首先值得修订的是我们的研究生保送政策!虽然保送名额有限,但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替补队员!假设A是正选学生,B是备选学生,完全可以将B1、B2、B3进行到底!数学家说起数列来几乎头头是道,等到应用数学的时候却被我们刚性的政策逼到墙角。数学家给小学生命题时,一会儿这个水管进水,一会儿那个水管出水,繁琐得一塌糊涂。因为数学家们觉得越搅浑水他们的智商考核才能实现渔利,概念的准确、运算的精确、推理的正确、思维的缜密、视野的全面等等心理品质才能够有所体现。有些人反倒在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简单到了不近情理! 她为什么不愿意读书?可能就是她自己的原因,也可能是社会的原因,甚至就是她自己也说不清楚的复杂原因。 前景并不明朗的研究生学习可能会让学生心底打起退堂鼓,就业前景的黯淡,自信心的降低,畏难情绪的滋生,都有可能让学生产生反悔之意。毕竟保研无法保证就业。 因为有诱惑与吸引她的工作,家庭的特殊情况,社会现实的召唤,都会让人的思想起变化,这一切都源于她的权利。有关管理者需要做的,只是向主管部门如实汇报情况,争取保留稀缺的名额,并把由于保研同学主动让出的额外惊喜机会,落实到其他本已失望的同学身上而已。如果这样好的事情做不成,应该将一肚子窝火撒向有关部门,并随之形成理性的政策建议。所以,我觉得,值得叫板的并不是学生,而是我们近乎僵化的研究生保送政策!保送政策要顺应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现实,要充分保障与兼顾学生的权益与院系的利益。果真是这样,岂非两全其美,皆大欢喜?! 有的高校管理者被政策逼得似乎只有一条路走到黑了。反倒是国际学者更加开明开放,更具有国际视野与人文情怀,令人由衷认同。有国际“霸主”撑腰,我们叫板国内土豪似乎多了点底气。呵呵。是的,请有关管理者好好想想,应该将矛头指向谁?我们形形色色貌似有道理,实则不尽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不尽合理的大学招生政策,不尽合理的小升初升学政策,等等,这些不尽合理的政策,像雾霾的天气一样,几乎窒息了我们的教育事业。也使得管理当局意识到教育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可以想象,名额的浪费,让曹先生感到惋惜,进而迁怒到学生身上,左一个他人不诚信,右一个让他人付出代价,进行惩罚,就没有替当事人好好想想。大学本科毕业,学生们又走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是继续升学读研,还是马上就业,向左还是向右?这真是一个问题。口口声声这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却无法向人家提供一个二元选择的空间。口口声声教书育人,却包容不了人家的思想困惑与现实困境。我想要发问的是,在这件事情上,一个数学家的数学智慧哪里去了?一个管理者的管理艺术何在?一个教育家的教育情怀、生活境界、人生气象又如何体现呢?如前所述,让她产生变卦的根本原因恰恰是我们的社会现实!如果错过满意的就业良机,手中握有二流大学硕士学位文凭,又不准备读博,进退维谷,不尴不尬,那才叫追悔莫及!幸好学生醒悟了!是比大学更具教育意义的社会大学让她无师自通、豁然开朗,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学生的变化,甚至应该为学生做出义无反顾的人生选择而拍手称快! 在职场竞争激烈的双向选择中,“广大”的学生如愿以偿,这本身就是大学本科教育的成功!没有老师不标榜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学生,为什么我们光为了抽象的学生而不去为了具体的学生?前景并不明朗的保研可能会让学生心底打起退堂鼓,学生的反悔、学生的利弊权衡因为真实,可能更具有道德意义,而打肿脸充胖子的所谓诚信诺言,可能是建立在学生言不由衷的自我牺牲基础之上,而呈现道德上的虚伪! 在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劝说后,在一番利弊是非的激烈陈词后,何去何从理应听凭学生的自觉自由自愿选择, 再多的话语都显得苍白无力!大音希声,大辩若讷,大智若愚,此情此景,师生与其唇枪舌剑,不若偃旗息鼓。无条件地把选择的权利交给学生、把扣下的档案归还学生。老师只需要嫣然一笑,教育的千娇百媚、万千气象便蕴涵其中,足以照亮学生宽阔而美好人生道路! 作为高校中层管理干部,首先应当思考,学生做出选择的原因、理由是什么,为什么,有无客观现实的基础?合理性、合法性基础何在?从而揭示现象背后的道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为研究生教育制度完善做些理性思考与政策建议。毕竟,我们不能像抓壮丁一样逼着人家读研吧!阁下不是喜欢拿着恋爱打比方吗,撒贝宁有权利追求章子怡,章子怡同样也有权利拒绝撒贝宁,难道这里有什么诚信问题吗? 一言以蔽之,我认为,这里虽然有诚信问题可以讨论但首先不是诚信问题,而是就业与升学的人生路径选择问题;这里虽然也关涉协议履行的法律问题但首先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学生出路与前途的再权衡问题。这分明是优秀学生面对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无奈承诺,这分明就是优秀学生因为保研诱惑而饮鸩止渴、作茧自缚的典型案例。通过实习,面对职业生活的召唤,学生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在名校博士后都难以就业的严峻现实面前,在毕业即失业的社会压力面前,一个大学生的彷徨、犹豫、举棋不定,选择的苦恼自不待言!我要强调的是,年轻大学生追求美好与幸福生活的激情与勇气,若钱塘江潮涌,势不可挡! 学生已经拥抱现实了,老师不能书生意气!学生已经顺应潮流了,老师不能刻舟求剑!学生已经与时俱进了,老师不能固步自封!作为老师,为什么不去责怪鞋子不合脚,反抱怨自己的学生脚太臭?!把国内土豪与国外“霸主”的文章放在一起阅读,是非曲直岂不更加明朗?离开了价值判断的定义域,此类问题求解不是缘木求鱼就是南辕北辙。如果此事的争论能够促进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与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协议的履行与废止均有合情、合理、合法的运行空间,意义就大多了。这是可以一题多解的一道题,也是值得双方角逐博弈一盘棋,夜深人静,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就师生关系的是是非非复复盘吧。 附件一: 《学生不讲诚信,我拿她咋办》 原文 引用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0247-745081.html 附件二:主要参考文献 《选择是否读研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引用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1597-745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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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吗?
热度 13 lin602 2013-10-5 22:23
导师与研究生到底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导师要负责对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按学校规定发表文章,提供研究条件特别是研究经费,发放一定的生活费。负责让研究生基本答辩合格,拿到毕业证书,拿到学位证书。 研究生要学完学分,按导师要求做好科研,发表文章,做应用的尽量要产业化,写好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上面的都是常识,争议不多。 争议多的或者双方不理解的应该说有不少,举例如下: 1 研究生到底要完成多少科研任务,发表多少文章,发表文章的级别多高。如果双方意见一致没有问题,如果不一致,这如何解决。 2 研究生的年限问题,有的三年,有的四年、五年甚至更多。 3 研究生的工作时间,这个问题上可能争论较大。不少学校及导师要求晚上工作的,当然不少研究生自愿晚上加班。 4 研究生的工作之余导师要不要管,管到什么度?不在实验室出事了,导师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5 如果导师承担研究生安全责任,研究生是不是做什么事都要向导师请示得到批准后才做。 6 导师应该不应该考虑研究生的就业问题。特别是在科研工作中,要不要有意识培养学生的就业研究内容或能力。 双方站的角度不一样,理解问题就不一样。例如: 导师没有经费,那导师是不合格的,没有经费如何带研究生?但有哪个研究生替导师经费着急的?课题组经费快没有的时候,导师经常睡不好觉,研究生有这个压力吗?但是,课题申请到了,科研工作主要是研究生动手做,导师要完成课题任务要求,必然会对研究生的科研任务有要求,但这时候就会有认识上的差别。 一方面学术界及研究生尊重或选择学术水平高、经费多的导师,但同时研究生对高水平的导师的高科研要求却不理解。我们见过,不少高水平教授对研究生要求是比较高的。因为他是在一个高水平的层面上的竞争。 研究生的科研方向与研究课题对研究生就业是有影响的,有时候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也会有理解与认识上的不一致。 一方面研究生希望自己的导师有社会影响让自己好找工作,但同时对导师严格训练研究生科研而难以接受。 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许多规定与制度也不健全。全靠双方摸着石头过河,有的师生关系做得好,有的师生关系比较紧张。这是世界难题还是中国特色? 我怎么感觉,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就跟夫妻关系一样复杂,什么情况都有,有互相尊重的,有关系一般的,有互相有意见的,还有互相仇视的。有的研究生将导师视为长辈,友情永远,有的研究生视导师为‘周扒皮’,老死不相往来。 说实在的,因为在大学工作时间长了,也认识不少其他高校的朋友,我的学生也有不少到其他大学做研究生了,各种情况好象都见过。 在我上篇博文中,不少研究生博主的评论意思是我对我的研究生不怎么样,有剥削研究生之嫌疑,为当权者说话,有的话说得实在不好听,有的博友好心让我删去博文,好好休息,好在我有点阿Q精神。如果你有疑问的话,可以看看我搜狐博客,你看一下就知道我与我的研究生与学生们关系如何了。 http://lin602.blog.sohu.com/ 。如果你还是不信,可以托个南京的朋友来我校走访走访,哈哈。 我写博文是说出我对某个问题的看法,不是为我自己开脱或辩解。如果我真是为自己辩解,那什么不说是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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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搞得好不好,第一责任人是谁?
热度 6 lin602 2013-8-30 08:22
许多人将学校搞得好不好,第一责任人归于校长。 错也! 现在大学的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许多学校校长的身份是:党委副书记-校长。从这上面就可以自然读出,校长是‘老二’。 干部任命是党委书记签字与决定的,当然是常委会会上讨论的,书记主持会议,最后书记签字。而且分工是党委书记分工负责干部。不排除他会听其他人意见,特别是校长的意见。 最最重大的决策是党委常委会会议,第二重要会议是书记校长联席会。 各学校网站都可以看到,书记是学校排名第一,校长第二。极少例外。 原则上,有多大权要担多大责! 所以学校搞得好,书记有第一功,学校搞得不好,书记负第一责! 不要错误导读这个博文为校长没有责任,只是责任排序而已。 有人会用少量例子来说明某些校长权力大于书记,原则上二个都是正厅级(一般学校),但中国绝大多数高校是上面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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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的事不要让‘权利反转’
热度 10 lin602 2013-8-6 08:36
近期‘转基因粮食’的事情在网上沸沸扬扬。正反二说都有,而且各不相让。 我不好说‘转基因粮食’从科学及对人的健康影响上到底如何,因为我没有研究,也不是我的专业。 但是有一点,现在老百姓吃得好好的传统粮食,要想让转基因粮食让普通人吃下肚,从事转基因研究及管理的专业人员、公司、政府管理人员,有义务来向公众解释非常清楚,打消大家的顾虑,让大家放心地食用。 普通人进行质疑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事情的真象。不但是在中国,国外非常多的人也心有疑虑。 应该鼓励质疑,并进行有效解释。如果用数据说服了大家,大家会接受的,如果你说服不了大家,大众象吃‘农药’一样来吃‘转基因粮食’,你说大家吃的时候是什么心理? 我们不要权利反转,谁主张谁举证!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义的责任。 如果你是正确的,对世界及中国的粮食做出贡献,如果贡献很大,历史会记载的,贡献小,一段时间及一个范围内的人会感谢你的。 普通人的质疑是他们的权利!支持转基因的专家、公司、管理部门有义务来回答大家的疑问。如果回答不了,数据不全,不要急,继续研究。直到在科学上及实际中没有大的副作用为止。 普通人非常担心人种的改变,基因的变化,健康的受损,土地的劣化,生态环境的不可以破坏。 当今世界的粮食还没有达到‘饿死人的状态’,许多国家的地还都荒着,急什么?多做点研究与观察,让其再成熟一点,让普通百姓打消疑虑再推行有什么不好? 人类长粮食已经数千年的历史了,还在乎这推迟的几年甚至十多年? 假如一个大的问题使人种出问题甚至人的生育生长出问题,那就不得了了。 三聚氰胺奶粉出现了‘大头娃娃’,三聚氰胺也是从科研人员手中推广出来的;可是在转基因的问题上千万别出现全人类的‘大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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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科学网是非的要害应该是自由和权利的问题
热度 3 cgh 2013-8-3 20:24
【临摹】科学网是非的要害应该是自由和权利的问题 1 、小学时因为模仿一篇文章写了一篇作文,得到了唯一的一次夸奖,那是印象深刻的,那是一个严厉的老教师。 2 、中国书法以临摹为学习的开始。 3 、难以理解的逻辑和道理,换个案例就似乎更容易理解。 4 、临摹范本是科学网精选博文: 转基因争论的要害应该是自由和权利的问题 。 科学网应该有其自己的价值判断!本临摹只是说某些人不可直白的话。对科学网和转基因粮食推广的批评可以休矣! 5 、原作品知识产权归原作者,临摹品知识产权也可以归原作者,但是这一段序言归本人。 ―――临摹开始――― 科学网是非的要害应该是自由和权利的问题 在一个自由选择的社会,科学网本来应该是范围很清晰的问题: 1. 博主自由决定写什么样的博文; 2. 普通网民自由决定看什么样的博文和评论。 如果涉及到外部性(比如博文扩散对社会的影响),才需要政府监控。而“外部性”这一点需要科学证据,你不能以臆想来侵犯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利。 我们看到美国的情况基本就是这个思路。 在中国这个很多方面不那么自由的国家(至于这类“不自由”是不是需要理由,那是另外的问题),才有那么多不相干的人吵得一塌糊涂。 比 如,博主为什么一定要发表国家推崇的博文?为什么不能自由发言,为什么不能自由转载国外博文——好的,不管是出“国家安全”还是知识产权等原因,把转载国外博文这一条去掉 ——那么如果国内博客服务商开发出博客服务平台,为什么博主不可以自由发表博文和评论?如果没有对博主这种权利的限制,博客信息有那么多优势,国内完全会形成博客平台甚至微博平台。 至于普通网民,你可以自己选择看顺应政策方针的博文。博文分类不是个问题——美国一些博文也是标有政府部门标识的。至于全国博文要不要用“官方认证”,那本来就不关你的事,你只有权利管你自己的网页。如果你看不上非官方博文,那是你网络信息能力不够高。你的群体如果能出价十倍来开发网络信息能力,那么自然有人会给你们看博文,跟现在的“民科”一样。如果没人给你看,那你要么自己写,要么就从了吧。普通网民除了价格手段,本来就没权利让信息提供者必须给提供什么。 国人普遍分不清权利义务,分不清公权私权,糊涂思维导致的不得要领的争论不胜枚举,当然民粹的利用者也就如鱼得水。 ―――临摹结束――― PS:如果想简单直白我的观点,请看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3355-7134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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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粮食“浆糊”:谁的自由和权利?
热度 3 cgh 2013-8-2 09:28
转基因粮食“浆糊”:谁的自由和权利? 看到今天两个关于转基因粮食争论的博文精选,感觉科学网要放弃“没有立场”的立场了。其中, 夏新宇 博主的博文 转基因争论的要害应该是自由和权利的问题 ,将其认为的转基因问题归结为农民种植和消费者选购的自由和权利问题。看似合理、清晰,得到不少评论支持。在本人看来,这种论点毒害性太强大了。这里想说的是,您能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吗? 1 、这个世界有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吗?在最标准的“自由、民主”美国,是不是存在垄断?是不是存在贸易保护?是不是有美国国家利益?以此相似,农民和普通消费者可能实现选择的自由和权利吗?科学网精选这样的纯自由文章,不要忘了大环境! 2 、转基因粮食是局限于农民和消费者的问题吗?纯粹是农民和消费者的钱的问题吗?我看更多的是转基因粮食产业推动者的钱的问题。很多讨论和报道已经鲜明指出,众多“科学家”利用非法律手段推动转基因粮食,一方面体现了他们的利益所在,另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自由和权利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3 、国家行政部门在转基因粮食问题上有没有立场?是不是应该有立场?诚如夏博主所言,国家还有安全考虑,行政部门有监管的义务。大概在美国不会出现,某些农民部分粮食是专门用来出售的,而部分粮食是专门给自己食用的,两者严格分开种植!这种情况是自由和权利能解决的吗? 我赞成,农民和消费者应该得到他们应该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是相关利益者、行政监管部门绝不能以此暗度陈仓!有道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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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玉林狗肉节:你爱狗的偏好不能压倒我吃狗的权利
Brights 2013-6-22 15:03
人类确实已经无法阻止爱狗者(网民称之为“狗粉”)用他的偏好,来企图剥夺他人的偏好、权利了。 一系列的“拦车救狗”事件后,今天举行的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又遭来爱狗者的“抗议”。他们把这称之为“罪过”。 别有用心的媒体把这些人的“抗议”称之为“舆论压力”。官方回应说,要取消的话,没什么依据。 能有什么依据,可以剥夺民众吃狗的偏好、权利和习俗?就凭爱狗者们的偏好?他们是谁,那么伟大吗,因为爱狗,就可以强迫别人不能吃狗? 狗比其它动物更平等? 尽管狗粉们在逻辑上从来不能自洽,但他们还是给出了不允许别人吃狗的一系列理由: A、 狗是人类的朋友。推论:吃朋友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反驳:人类是一个整体,你认为狗是你的朋友,拜托不要认为你把狗当朋友,别人也必须把狗当朋友。即使把狗当朋友,和把人当朋友,性质也不一样,它们在逻辑上不是一回事。因此根本不能推出,即使把狗当朋友,就不能吃。我小时候家里就养狗,而且和狗的感情特别好,但这不是对人的感情,换言之,它没有大过我对人的感情。 B、 很多狗是偷来的。推论:吃狗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 反驳:那只是你的指控,而不是对事实的认定。请为这个指控提供证据,或者向警方报案以查处。如果眼睛还没有问题,可以到现场去看一下,看狗到底是不是偷来的。但无论狗是不是偷来的,逻辑上都不证明:别人就不能吃狗。而且,按照狗粉们的这个逻辑,如果狗不是偷来的,那么,吃狗就没什么问题! C、 狗肉缺乏严格的检验检疫。推论:吃狗对人身体有害。 看来狗粉真的好关心吃狗人的身体健康。谢谢了哈!但这仍然只是一种指控,同样不是对事实的认定。如果你真的认为狗在这方面有问题,可以向防疫部门报告,请他们来检验。同样,按照这个逻辑,如果狗在防疫上没什么问题,显然人们是可以吃狗的。 D、 吃狗不文明,是杀死别的生命。推论:吃狗残忍,没人性,在道德上是极端错误的。 反驳:这是狗粉的所有指控,看起来最靠谱和有力的。吃狗至少确实不高尚,因为狗真的是一条生命。但问题在于,我们是人类,我们的食物,主要就依赖于动物和植物,它们是生命。我们是否文明,判断的前提条件恰恰就植根于我们生存的饮食结构里。所以,按照狗粉们的这个逻辑,如果吃生命就不文明,就没人性,那么,它会带来这样一个逻辑上的自我挫败:什么动物和植物都不能吃,于是,人全饿死,什么文明,什么人性,也就没了。 所以,这个看似有力的指控,其实是一个伪问题。在人类既有的生存条件下,你很难把饮食——把吃猪吃狗这类问题道德化,扯到什么文明人性的高度。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是否吃狗,而是是否虐狗! 而在这里,狗粉们露出了狐狸尾巴。无论是挽救他们在逻辑上的自我挫败,还是内心的真实想法,他们都不是预设我们不能吃猪吃鸡吃鸭吃鱼吃狗等一切动物和植物,而只是不能吃狗!事实上,他们也大量吃猪吃鸡吃鸭吃鱼,而且不仅自己在吃,还拿来做“狗粮”! 这就奇怪了。难道是“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狗比其它动物还要平等”?为什么预设,狗就比其它动物特殊?难道是它高档,难道是它是狗粉的宠物,是狗粉对它有特殊情感?可是,你爱怎么认为是你的事,又关其它人什么事? 问题恰恰就在这里:狗粉们打着吃掉生命没人性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旗号,但却把狗特殊化,暗中预设只是吃狗没人性,而吃掉其它动物没什么问题,正如他们和他们的狗也吃一样。这既是一种虚伪,也非常霸道。 E、 吃狗的人,对狗残忍,对人也残忍。 反驳:准确地说,是虐狗的人对狗残忍,对人也残忍,因为他已经心理畸变。但一个人是否残忍,和是否吃狗没什么逻辑上的关系。事实可能恰恰相反:在心理上,很多狗粉爱狗,对狗有感情,不是他们爱人,对人有感情的延续,而正是对人冷漠,对人没有爱的结果!期待他们爱狗从而也爱人无异做梦!人间的苦难不会触发他们的任何同情心,但一条狗如果受伤,他们会无比难受。 把爱狗当成一种宗教? 前面说过,你爱狗是你的偏好,在道德上,是你的权利,我管不着,我吃狗也是我的偏好,在道德上,也是我的权利,你同样也管不着。在这里,没有谁比谁更高尚。相互尊重、相互共存即可。 我们有无数的偏好,爱狗,吃狗,喜欢听音乐,喜欢踢足球,喜欢坐在咖啡馆里装 13 ,,喜欢纳粹,喜欢社会不公正,都是。 有些偏好在道德上是错误的,比如喜欢纳粹,喜欢社会不公正。对于这种偏好,别人没有尊重它们的道德义务。 但很多偏好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比如爱狗和吃狗。这些偏好如果只是局限在私人领域,不对他人提出什么要求,也不妨碍他人,那么,那就是一个自由的领域,偏好可以变成一种“涉己的权利”。比如,如果一个人爱狗,想怎么爱都可以,叫宝贝儿子都行,别人不能干涉。 但在涉及别人时,如果一个人的偏好的满足,需要对别人提出一个“规范性要求”,比如,因为你爱狗,所以别人不能吃狗,要求别人牺牲自己的偏好,那就必须先证明,你的这种偏好,同时也就是一个“涉他的权利”,别人有道德上的义务来成全你,为你限制、取消自己的偏好。也就是说,你必须给你的偏好以一个道德上的理由,并且,这种偏好在道德上的分量,压倒了别人的偏好的道德分量。 但能证明吗? 正如前面所驳斥的,根本就无法证明! 把狗特殊化是不行的,因为你是你,别人是别人,别人不具有你对狗那样的情感和偏好,你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偏好就比别人的偏好伟大,并且可以强迫别人服从你的偏好。这是专制主义的思维。 那么,只有一条路,就是把爱狗行动宗教化,即把狗当成一种信仰,一个神圣的图腾,这样,似乎别人就有一个道德上的义务,尊重,至少是不能冒犯他们的宗教信仰,从而不能吃狗。 但这条路仍然不通。凭什么你可以把一种你并不拥有所有权、并且具有普遍化色彩的东西给予宗教化,按照你的偏好,预设多么神圣,然后用来要求别人?这在逻辑上仍然是自我挫败的,你把狗当成信仰崇拜,不允许别人吃狗,别人是否也可以把狗当成罪恶的东西,不允许你爱?或者,是否可以崇拜鸡,崇拜鱼,不允许你和你的狗吃? 正因为如此,即使是虔诚如穆斯林,也没见他们强迫别人不能吃猪! 如果一个人心理没问题,具有尊重别人的修养,那么,他应该明白: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的偏好是多么伟大,但一个理性的人,一个理性的社会,不会认为它伟大到可以无视他人的权利。 作者: 石勇 《南风窗》杂志主笔,中国心理分析“技术派”。著有《被遮蔽的真相》、《心理危机》等书,及心理分析类畅销书《世界如此险恶,你要内心强大》(1、2)。用政治哲学和心理分析破译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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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祥林嫂和共同的底线
热度 3 techne 2013-4-18 15:17
噩梦、祥林嫂和共同的底线 (草稿,请勿引用) 王键   在燕园的最后时光,因为碰巧经常去北大国关学院听课,就认识了不少国关学院的学生。也经常去他们学院的BBS版面上讨论。因发表言论,在被北大未名BBS封禁发文权并最终删除帐号之前,我是经常喜欢去和国关的学生讨论,也有过不少次的争执。   后来的一次争执,却引发了一些国关学生的群体性不满。有一次,其中的一名Y同学居然出语相讥,搞得我哭笑不得。后来我对他讲的话深思了一下,却得到了一些意外的收获。   就在带有讥讽的回复里边,这位Y同学居然讽刺说:像这类经常在互联网上发文讨论,鼓吹自由价值观,宣扬民主制度的行为,简直就像是“祥林嫂的反复念叨”;而且,Y同学自认为非常“懂得民主”,言外之意就是无需别人对着他们宣讲自由民主理念,他们也不想听。   无论如何,我倒突然发现:“祥林嫂”这个家喻户晓的称号,在这一刻反倒变成了个蛮新奇的说法,而且好像还颇具“杀伤力”。引发的打击效果,有点一呼百应的意思。不过对祥林嫂的这个用法,倒还让真我产生了点儿哭笑不得的感觉。我感到很遗憾的是,不知道倘若鲁迅老先生再世,看到Y同学的话语,会对这种观点作何感想呢? 噩梦   每个人在年轻时,都曾经做过很多梦。但对大多数人而言,终会有梦醒的那一天。   不仅想起自己曾做的几个梦。我曾做过的一个最离奇也最有逻辑性的梦是这样的:   这是个关于中国进行核试验的梦。中国在进行第一次原子弹试爆的过程中,军方惊讶地发现:自己很多用来测试的雷达站意外地被烧毁了。而在美国和俄罗斯,却从来没遇见过类似的情形。最后发现,关键问题在于:在原子弹试爆的过程中,会 产生出非常强大的电磁场。而这种反常电磁场中会存在着大量的奇点。在靠近奇点的位置,电磁场的场强是接近于无穷大的。由于中国在核技术的研究方面,技术还不够过硬,导致出现了疏漏。军方很多测试雷达站的位置,刚好位于奇点附近。结果它们就全被烧掉了。而美国和俄罗斯早就对这项技术了如指掌。   这个梦确实充满逻辑性,一目了然,也许并没有太多内容值得分析。最直接的感受,也许同笔者从小生长、受教的环境有关。谈起中国,总会让人想起那个朝廷朽败,羸弱不堪的印象,那是落后,是腐败,是麻木,是不可救药,这一切是源自教科书,也是源自现实。而从长辈的回忆中,也总会让我想起文革,回想起伟大领袖和群众运动的形象。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梦是愿望的达成。”也许这个梦, 只不过揭示出自己内心深处对这个所国家形成的印象。   笔者还曾做过一个非常清楚、非常可怕的梦。这个梦的情节也很简单,但却很凄惨:   一颗核弹就在我所在的城市中爆炸;在一片剧烈的震荡之中,眼看着巨大的蘑菇云和黑烟,飞速地压了过来,然后就是天翻地覆似的,伴随着眩晕的不断挣扎和拼命逃生;最后自己终于侥幸存活下来,一路不断往远方逃,一路过去,无可奈何地看着周围的惨状……   说起来,像这类梦,也许和笔者经常阅读的文章有关系。笔者喜欢研究政治,关注政策和战略,也曾读过不少有关核武器扩散的长文,印象很深刻。可能就是这类印象触动了自己内心的某根神经,随后会产生出有关这类内容的噩梦。   但其实我们能发掘出意义的不是这个字面的内容,而是更深层的一些东西。毕竟,梦是愿望的达成。那么,笔者就试图去分析一下,自己做的这后一个噩梦,所要达成的,到底又是个什么样的愿望呢?首先,在这个梦的叙事结构中应当存在着一些主题象征:   较为明显,第一个是“核弹爆炸”的象征——这也就可以理解为某种超限力量的存在、释放和肆虐;而另一个,则是“逃生幸存”的象征——这则可以理解为人之自由的呈现。   如此说来,笔者所做的这个噩梦其实不过说出了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我对自己的自由受到了某种外部强大力量的威胁而深感忧虑;而最后的成功逃生只不过是象征着“自己的自由的最终得以实现”,这一愿望的达成。   那么说到底,这个梦的无意识叙事只是表达了自由这一愿望;自由,是这个梦要言说的主旨:        自由(the Freedom)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在那个噩梦中一闪而过的一绺无意识片断的再解读。 无意识结构   说到这里,有的读者可能感到奇怪:看起来,这个梦,和Y同学的冷言冷语,以及和“祥林嫂”,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这里,笔者其实是想指出在Y同学所代表的群体话语背后所存在的一种无意识结构;在其中也有作为一种无意识行为的其自身的主题象征。   那么祥林嫂,到底象征着什么?她到底是谁?   我们有理由先回到鲁迅那里去,去追问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鲁迅是鼎鼎大名的作家。在鲁迅的笔下,如祥林嫂、阿Q这样的人物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如鲁迅这样的“大文豪”,非要把挖苦讽刺的焦点集中到像祥林嫂这样走在街上最不起眼的小人物身上?   那么,鲁迅是不是就想要去讥讽这些弱势群体,或者只是为了编造故事混稿费,甚至以此作乐?然而,难道鲁迅会认为他自己值得如此耗费心力心血,如此耗费笔墨去讽刺这些最底层的民众们并以此为乐吗?我相信,事情显然不是这样简单的。   笔者对鲁迅的理解是:鲁迅写祥林嫂,与其说他是在挖苦讽刺祥林嫂们,还不如说他是在展现在中国传统中隐匿的那些的虚伪、麻木不仁和冷酷、残暴。甚至更进一步地来分析,他要表现的还不止是这些,而是一些更深层的更抽象的象征物。   在我看来,在鲁迅的笔下,同样也存在着一种隐而不显的无意识结构:   一个很强大的、隐而不显的力量,笼罩在祥林嫂们的四周;   但无论祥林嫂们死心顺从,或者无力地抗争,最后都没能改变什么;   而在鲁迅笔下的那些人物,甚至每一个人都是这一力量的帮凶;   ——甚至也包括祥林嫂她自己,她本人的屈服,成为这一罪恶结构的一部分。   然而,在Y同学的刺激下,笔者仔细思考才发现,在当今的群体无意识表述活动中,大众的无意识早已把鲁迅笔下的人物变成了讽刺挖苦的象征物。祥林嫂,早已仿佛彻头彻尾地成为了一个被挖苦讽刺的对象,而不是一种警醒的象征。然而,这却刚好和鲁迅这部叙事作品里的无意识结构相反。在鲁迅那里,他的笔锋所针对的 其实并不应该是祥林嫂们,甚至不是文中的某一个具体的人物;在笔者看来,鲁迅的笔锋真正针对的是那种藏匿于背后隐而不显的异常强大的超限力量,是那条无穷无尽的,把每一个人都紧紧锁在一个无比漫长、黑暗幽深的洞穴之中的锁链……   这的确是个令我惊讶的发现。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鲁迅尽管很伟大,但他确实是失败的。   这么说是因为,在鲁迅写作《祝福》已经过去100年的今天,一个像鲁迅这样曾被反复追捧、家喻户晓的“大文豪”,他所写就的一部再经典不过的精彩作品中的主人公,居然已经彻底脱离了作者期望给大家带来警醒的本源含义,而变成了一种只是被这个社会的依然麻木的大众用来挖苦和嘲笑的对象。而人们在重温他的经典时,居然就是看不到其中无意识结构所指向的,那条依旧无穷无尽的锁链。   那么,100年后的人们,依然如同鲁迅当年笔下所描写过的那些“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们”那般,依然在挖苦着、讥讽着、嘲笑着“祥林嫂”(还有阿Q)们——那么,这不是一种失败又是什么?甚至于,鲁迅当初还在《狂人日记》中痛彻心肺地呼喊“救救孩子”,然而在100年后,孩子们尚且依然没能得救,而中国当代知识分子却要开始呼喊“救救鲁迅”了——这位不合时宜的作家,已经快被人遗忘了。这真正是一种讽刺。   当然,人无完人,我们不能苛求鲁迅去超越自己的时代,去言说一切过去和未来。   笔者相信,仅凭鲁迅用他的笔在形形色色的人像描绘中点出了那个隐而不显的、无所不在的压迫力量和生活中那无穷无尽的锁链这一点,就已经很伟大了。但是,仅仅指出这一点,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而无论怎样看都更重要的问题都是:如何才能驱除这种压迫和锁链?   接下来,我们可以再来分析一下以Y同学为代表的流行叙事:   如果说在鲁迅那里,一个无意识结构的锋芒是依附在像祥林嫂这样的人身上,最终指向的是超级的权力和无穷无尽的锁链,那么在当代中国所流行的主流话语中,那个结构却恰恰与之相反:   无意识结构之锋芒,仿佛是依附在那个超限的权力和无尽的锁链之上的,最终却毫不留情地指向了祥林嫂这样的人物身上。   为此我要感到一丝悲哀,这就像笔者以前写过的一个笑话里曾提到过的,一个公交车上的lady ,面对暴徒,还有见义勇为者——这样一个例子中曾描写过的场景:   公交车上的一位lady面对暴徒,要往身边的人那里躲,这时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出现了,他“义正词严”地训斥lady道:“希望你不要给身边的人找麻烦!”   在这个类似的例子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和Y同学的表现完全相似的一种无意识结构,依附于权力的,而指向一个在权力的淫威之下不禁要万般蜷曲的小小角色。   由此看来,笔者不禁感到很怀疑。即使以当代中国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精英为代表的人群,他们最基本的思维方式,隐秘在其表述中的无意识结构,恐怕都不是那么良性的。很多群众中的一员,虽然也自诩“最痛恨专制”,并且“很懂得民主”,但实际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和那早已根深蒂固地成型了的、潜在的无意 识结构当中,还远远没能和自由民主接轨,也没有他们自己所标榜的那么不专制。“祥林嫂”在其叙述的无意识结构当中的命运,就是很好的明证。   那么,在这里我又忍不住要再追问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鲁迅失败了?   我想,问题恰恰在于,鲁迅只是指出了一个对象,但是他没能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真正方法。很多人解读鲁迅的结果,只是得到了这样一个唯一的药方 :暴力革命。 而就祥林嫂和阿贵们在深受鲁迅作品感染的同时,也在开始“翻身”做了“主人”之后,却始终对那个绝对的超限权力视而不见;——无论这个权力是掌握在自己手里,还是在别人的手中。   于是乎,超限的权力和锁链转来转去,而悲剧也是轮回又轮回,在80年后的今天,鲁迅当年指出过的问题依然存在,就这样,用鲁迅的作品教育长大的年轻人,仍然重复着过去曾重复犯下的错误。   那一代曾经追崇鲁迅的人们,他们认为鲁迅教导给他们的,和他们所能做的,就是暴力/Power和革命。于是,最终祥林嫂们站起来了,他们仿佛取得了那个超限权力而代之——他们手中戴上了那个魔戒,但没过久人们就发现,在新的超限权力之下,新的祥林嫂们又诞生了;——实际上,祥林嫂们根本就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拯救,在大众的无意识结构里,祥林嫂仍然是被权力所奴役的对象,在惊讶之余,我们对此又不得不予以承认:   问题并没有改变,那条无穷无尽的锁链依然存在,差别只是在于那个超级权力具体化到某些人或另一些人手中了;   可是,最大的恶,并不是这个超级权力到底掌握在谁手里,而恰恰就在于这个超级权力本身,以及那条无穷无尽的锁链。曾看过《指环王》的朋友,一定会对那部影片中从头至尾描述的指环的强大诱惑力印象深刻——这也就是权力的诱惑。而这也是西方文明得以兴起的根基——那个魔戒必须焚毁,绝不能留在人间。   然而,充斥于中国现实中的悲剧的轮回,也点出了Y同学们,以及广大民众局限在无意识叙事结构中的主旨:        权力(the Power)   如果我们不能彻底打破这个藏匿于大众心中的无意识结构,不能将中国的魔戒彻底焚毁,那么这一悲剧的轮回,也将永无休止。 狮子和婴儿   在中国,存在着这样一种“顺民”传统。自古以来,皇帝佬儿,只会重用那些对其言听计从的奴才,就比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种荒谬逻辑也代表了一种典型的受虐心理。皇帝、天子之流就代表了最高偶像,面对它们,人们只有无条件地选择服从。中国文化的无意识结果,同“顺民传统”结合在一起。    于是,就这样绵绵不绝地,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顺民”和“顺民文化”。尽管也有暴民不断革命,但本质上,暴民和顺民没有区别——差别只在于由谁做 顺民的问题。而到了当代中国,这种传统仍然延续着,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古时的皇帝、“天”被另外一些抽象的符号所替代,比如“人民”、集体”、“党”等等。   个人和集体孰高孰低,当然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但在中国,视集体、组织高于个人往往被看作一个理所应当不言自明的前提。 权利意识的匮乏触目惊心。否则,也不会出现年轻一代会群体性地将祥林嫂当作笑料来调侃的现象。然而,“集体”终究只是一种虚幻的、抽象的,而非实实在在。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那些打着高尚集体幌子的人,只不过是为谋求个人私利。在古代,这种“要你服从”经常是赤裸裸的;而到了如今,这种“要你服从”开始变 得隐而不显——你甚至开始疑惑:自己服从的究竟是谁?   然而,“集体的利益”需要奠定在更深的合法性之上:那就是权力运作机制的合理化;只有当我们能够对那些将抽象化符号或无意识象征物所代表的利益挪为己用的人有所制约,我们才能认定权力是合理的。而这样一种权力运作机制的合理化,首先就要消灭所谓的“顺民传统”和文化。正像尼采所说过的:从“服从”转向“我要”。   当大家都发出“我要”的声音的时候,而不简单是以暴制暴的革命——一个旧的传统就可以用和平的方式所摧毁;而与此同时,那新的希望也正在生长出来。正如尼采在精神三变中的所表达的“骆驼(忍耐)——狮子 (自主)——婴孩(希望)”,中国最需要的不再是骆驼,而是狮子式的怒吼,还有婴孩般的眼睛……   现在,笔者不禁想告诉Y同学,还有很多距离自由民主梦想如此遥远的人们的是:   ——如果你也想最终逃出这个超级权力的胁迫,彻底地粉碎地这条无穷无尽的锁链,那么我们就应该共同地去认真反思一下:最终,我们到底能从极权那里得到什么?   而所有追求自由价值的人们,最终必须能够联合起来,去建立一个足够强大的,归属于“自由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只有确立一条牢不可破的“共同的底线”;也 只有在这条“共同的底线”的下面,权力(the Power) 才会面对自由(the Freedom) 而无计可施,邪恶的力量,专制、独裁、暴政对权力的滥用……,才可能知难而退,极权政体才能行将就木,种种恶行现象才能与日俱减,人们的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和持久的保障。充斥于人类历史中俄狄浦斯悲剧,才会不再轮回。   那么,这条共同底线到底应该是什么?我们究竟要什么?希望究竟在哪里?   显而易见,作为最大公约数,迄今人类历史所揭示出的选择,只能是: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自由世界所承载的希望,构成了我们共同拥有的底线。   它就是:      权利(the Rights)   笔者也相信,只有在这条属于“自由”的共同底线之下,“祥林嫂们”可能真正过上那种平和安稳的生活,才能真正保证自己不再成为某种“超级超限权力”的牺牲品——无论这种超限权力是体现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之中,还是体现在某个抽象的无意识结构之中。她会真正成为我们的一员,而不再是个被文化人随意调侃的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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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某院分配办公室要公正些
热度 5 lin602 2013-3-28 22:47
晚上散步遇到其他院一教授,讲了他们院搬到新地点办公室的分配方案,当然还没有动手搬,不过,初步方案部分人已经知道。听他讲一些分配的情况,实在让人不舒服,显示出权的力量。因为还没有搬,方案可能还没有彻底向大家完全摊开,但愿他们能够公平点。 他们现在的办公室现状,我就觉得很不舒服(杞人忧天?)。试想,教授副教授们坐在‘鸽子笼’中科研,是不是思维要敏捷?哈哈。但并不是每个人这样的。 唉,中国高校的权呀!怪教授们心里不平吗?中国的教育与科研为什么落后,你就可以从中可见一斑。 但愿他们的办公室分配方案能够改,如果比较公平,我就删这博文了。但愿我能够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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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hahasalon 2013-1-22 23:06
我相信,很多人都看见了这个报道;我也没有想到,习总这么快就明确表达了这个意思,我还以为会等明年5月甚至未来无期。 若干年前,看到报道,意大利7-8月整个国民休假,但GDP远超中国。到American去之后,直接的观感就是,不勤奋、不偷懒,活得有尊严。我和夫人就说,如果中国人,有一个好的制度,以国人的勤奋和智慧,超越美国是完全可能的。 把权利关进笼子里。首要环节,还是开启民智。台湾走过的路,我们是可以借鉴的,开放党禁报禁。民主及权利制衡,台湾差不多走了80年,在大陆,也不知道我等余生是否可以看见那么一天。 偶尔和归国的聊,“有种绝望感”,而美国人欧洲人是不能理解我们的这种绝望感。我们的一生就埋在了China,甚至我们下一代不可避免的被这个体制、机制影响。资本主义剥削的是您的智力或者剩余价值,但社会主义是剥削您的公平机会,这个差异对于我们这种屌丝是非常痛心的。 God Save Chinese. 全文:http://news.163.com/13/0122/18/8LRIBME5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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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弄混的词
热度 2 xiaoyanghe 2012-9-20 10:39
“权利”和“权力” “权利”( right ), 是指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说得比较抽象吧?比如说,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的,享有一定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权力”( power ),是指某个人或者某个团体通过某种方式获得的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和支配的力量。 咱们的国家还不是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很多的公民并不清楚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同样在很多该尽义务的时候没有做到,最基本的比如说,遵守交通规则。而另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过大,很多的权力不受限制,不受监督;这其实是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 法制”和“法治” “法制”( leg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s ),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程度。比如咱们国家,这些年法制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已经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文件, 再把“新闻出版法”和“政党法”建立起来,就可以说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了。 “法治”( rule by law ),是指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是否真正具有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以及在执政时是否严格地遵守法律(包括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在这方面咱们国家真的是做得很不够哦。 比如说,前段时间,发生在延安的那起特大交通事故,国家安监局的人说,要一查到底。听了这话,我心里禁不住咯噔了一下。这个事要一查到底,是不是就意味着其他的事情可以不一查到底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每当发生了一些问题,往往有会领导批示。其实,问题该怎么着就怎么着,有法律摆在那里,干嘛非要领导批示?再说了,领导的批示有时还是“从重从快”,那还要不要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了? 大家一起努力吧,看看什么时候能把咱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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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署名
热度 3 datasci 2012-9-3 15:40
成果署名
上周发生了两件事,都和署名有关,以前还真没注意这个,因此此前通常是第一人说了算,可能这与此前文章的层次不高密切相关,这个时候大家都知道除了第一作者外,多是boss或凑数的。 在自己上周面临有关谁上谁不上或者彼此次序时,发现还真是个学问,不过还好的是大家都高风亮节让我轻松解困。感谢大家之余,好奇心突发,想知道业界惯例咋样,是不是也有所谓的潜规则呢。据此搜索了一下科学网博客部分的文章,发现讨论这个内容的成果赫然--“ 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7,820个 ”见下截图: 然后顺序学习了首页的相关文章,发现这个方面既有方向性的指导原则,也有畅通无阻的潜规则。 王桂颖在“ 谁可以署名? ”中研究了国家标准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哪些人才可以成为作者,以及作者的定序策略-- 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同时也明确了“每位作者都应该能够就论文的全部内容向公众负责” ; 在 赵帅飞的 “ 谁该成为署名作者? ”举了一个很有趣(这是在我看来,因为我们的工作中还确实没有遇到如斯复杂的事情)的例子,但其最后的那句“ 少数杂志要求明确所有作者贡献的做法,其实还是很值得倡导和推广的 ”确实良言建策。总之,好像要在署名中实现“责权利”的完整统一,不仅仅把署名视为权利更有视为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可能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就目前而言, 好像具体如何解决还需每个人要应需而变的策略,那就是要有你自己特色署名方案。 署名的最佳结果就是“皆大欢喜”,不过好像不是那么容易的,潜规则的潜就是在这里的。不过呢,也大可不必为此大动干戈的伤脑筋,因为很多人当不是第一作者时其实并不是很在意自己的排名了。所以建议的方案就是看所在机构、专业、行业的惯例,确定自己的署名原则,在此指导下署名即可,在此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不快,你也可以有很阳光的理由帮助自己过潜。
个人分类: 胡说不得|4436 次阅读|3 个评论
佩服”京东“营销策略--用创新夺取阵地
zls111 2012-8-14 12:56
@刘强东 : 即日起,京东在全国招收5000名美苏价格情报员,每店派驻2名。任何客户到国美、苏宁购买大家电时候,拿出手机用京东客户端比价,如果便宜不足10%,价格情报员现场核实属实,京东立即降价或者现场发券,确保便宜10%!欢迎离退休人员报名,月薪不低于3000元。报名:zhanglingling@360buy.com 我看到这个微薄,一点不觉得惊讶,这是正常手段呀!国美和苏宁有权利不让客户进门吗?没有,当然是没有,并且他还没有权利去赶的。但是,大部分人可能觉得这是不行的,或者京东是非正常竞争,那你就错了。真是非正常竞争,非正常在哪里?是不能想当然的,不能类比的。也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很多事情,好象跟这个逻辑相反,一下子很难转过弯过来。特别是在我们这个环境下,自由只是相对的。但是京东这种营销是没有不对,倒是我们由此想想我们的逻辑在什么地方不对,是不是需要进行调整,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权利!用创新来夺取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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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絡簽名抗議《自然》雜誌俺老人家的看法!
热度 23 jiangjinsong 2012-8-5 11:44
1,堅持捍衛簽名抗議者的神聖權利。 2,堅決捍衛科學網發起簽名的神聖權利。 3,堅決捍衛反對簽名者的神聖權利。 4,堅決捍衛反對科學網發起簽名者的神聖權利。 5,堅決捍衛既不簽名也不反對簽名,僅僅圍觀者的神聖權利。 6,堅決捍衛既不簽名也不反對簽名,甚至也不圍觀者的神聖權利。 7,堅決捍衛那些反對“既不簽名也不反對簽名,甚至也不圍觀者”人的神聖權利。 …… 堅決捍衛俺老人家借機碼字寫博文騙點擊的神聖權利! 俺老人家不簽名也不反對簽名,因為俺老人家對奧運會不感興趣, 不去摻和。 (其實是因為俺讀不懂英文,俺一個科盲更讀不懂如此顯赫的科學雜誌,據說中國科學家們許多人很崇拜這枚雜誌,在那裡灌水之後,立馬就會成為“老千”什麽的。俺又不太可能在那裡發文章,說抵制有點裝!) 延伸閱讀: 奥运会不值得为之激动! 蔣科學語錄:奧運會在中國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一種邪教!
个人分类: 口無遮攔|3359 次阅读|58 个评论
[转载]知识、权力和责任:经验和教训
mpmhpu 2012-6-26 23:28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所能产生的力量并不难理解。人们往往把媒体视为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之外的一个独立的权力极。不过,就其本质来说,媒体之所以产生力量,主要是其背后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媒体只是知识的其中一种表达和传播方式罢了。从总体看,随着媒体表达和传播技术的发展,知识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应当首先说明,我们这里并不想讨论科学知识。对科学知识的责任问题,科学家已经有很多的讨论。例如核武器。核的发明是科学史上的一大贡献,但核武器可以对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在核武器发明之后,英国哲学家罗素等有个激烈的争论。科学知识的社会责任,也表现在今天人们对科学研究的伦理问题的争论,人们对很多科学研究活动例如复制人类并不存在共识。这种情况的存在至少说明,人们(尤其是科学家)对科学知识的责任和伦理是有认知的。这里要讨论的是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生产者。在这个领域,人们生产的是社会知识。历史地看,社会知识对社会的影响非常之巨大,甚至远较科学,但是对社会知识的责任问题,很少有人去讨论。   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知识的产生分不开,在一些历史的节点上,知识甚至起了决定性的影响。当16、17世纪之交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名句的时候,他是在描述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即知识在当时欧洲历史上所扮演的决定性的影响。当时,欧洲通过文艺复兴运动,摆脱了中世纪宗教神权主导的“愚昧知识”时代的阴影,确立了理性主义的知识体系。在中世纪的欧洲,宗教神学掌控了人类的精神领域,垄断了知识领域,宗教教义成为解释和衡量一切的标准。文艺复兴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把人类从宗教神学解放出来,把人类的目光从“形而上”的宗教神学,转向“形而下”的人类理性。文艺复兴的物质动力,在于当时的社会经济面的实际变化,主要是商业活动带来的人类的理性精神。现实商业生活中所发生的并不是宗教神学所能解释的。商业实践的发展,促使人们对宗教神学的怀疑,触发了人们对世俗理性知识的追求。理性主义是一个和传统宗教神学全然不同的新的知识体系,或者知识范式。   宗教、商业、政治和知识,这四个主要社会角色的互动,决定了欧洲近代以来的历史。其中知识和商业之间的联盟和合作,扮演了决定性的作用。知识首先从教会分离开来,在商业阶层的支持下,争取到一个较为独立的地位。历史学家一直强调政教分离的作用,这并没有错。如果没有政教分离,欧洲的历史就会改写。但他们往往忽视知识和教会分离的作用。无论是世俗政权还是商业,如果没有知识阶层的合作或者竞争,历史同样会改写。在知识和宗教分离之后,并不是说宗教就不再从事知识创造了。宗教仍然从事其有关精神和灵魂的知识,继续为社会提供这方面的需要。但从教会分离出来的知识群体则转向“形而下”的知识体系创造,或者社会知识体系的创造。自此之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变化,或好或坏,都和社会知识体系相关。 知识和商业造就西方历史   如果把西方的历史和中国的历史作一比较,人们就会对知识群体所起的历史作用看得更清楚一些。简单地说,知识和政治权力的结合造就了中国历史,而知识和商业的结合则造就了西方的历史。在中国,知识领域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治性。知识不仅是政治权力的一个内在组成部门,而且是高度依附于政治权力的。政治的最高目标是秩序,创造秩序和维持秩序。秩序就是要保持现状,不但不追求变化,反而阻碍变化。很容易理解,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知识群体的主体,儒家发展出了世界上最为发达的统治哲学。   在学术界,学者一直在讨论中国和西方社会的“大分叉”现象: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类似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体系,尽管中国的历史上也出现过诸多资本要素?为什么中国没有演化出近代商业制度,尽管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也有相当发达的商业活动?为什么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尽管中国传统上也曾经拥有发达的技术?这些问题当然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不过,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人们过多地强调客观的生产要素,在中国和西方的不同组合,而忽视了知识体系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一些学者观察到,在其他任何社会,技术知识一直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不断地积累,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产生一个突破口,技术就会发生飞跃式的进步。但在中国则相反。很多技术不仅没有积累性质,反而会倒退。中国的王权和知识一体化,把政治秩序看得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当一种技术被王权和士大夫阶层视为是会对现存社会政治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他们选择的是抵制、放弃甚至毁灭技术,而维持政治秩序。 这和西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西方,知识走的是一条和商业合作和结合的道路。商业首先促成了知识和教会的分离。商业和知识的合作在文艺复兴运动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商业需要世俗知识,而知识界则满足了这个需要。此后,商业也促成了政治和知识的分离。商业需要能够支撑其商业运作的知识体系,尤其是法律体系。再者,商人也担心政府的力量过分强大,知识和政治权力的分离能够促成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知识界争取和政治权力的分离,其背后的力量又是商人。很多西方国家,大量的教育机构,尤其是大学,都是私立的。这完全是商人的功劳。没有商人在背后,很难想象西方能够发展出如此独立于政治权力的知识体系。 知识与社会的互动转型   很显然,和以追求秩序和稳定的政治不同,商业所追求的就是永无止境的变化,甚至是革命性的变化。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曾经把资本主义定义为一个“创造性毁灭”的过程。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社会自贵族专制社会,到资产阶级民主,到大众民主等社会结构的转型,就是知识体系的转型。就是说,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知识体系。这两个转型是互相关联的,在很多场合是互为因果的。权力、商业和知识之间互相独立,互相竞争,从而构成一种动态的平衡。   创新和变化是商业的永恒特征,正如秩序和稳定是政治的永恒特征一样。而这里,知识是关键,知识既可以成为秩序的一部分,也可以成为变化的一部分。中国和西方的这种格局到今天仍然在继续。   知识既可以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变化,也可以为社会带来毁灭性变化。就是说,知识既可以是进步的来源,也可以是悲剧甚至是灾难的来源。对知识为人类带来的灾难,在西方的历史上不胜枚举。例如法国大革命前的抽象的“人民主权理论”,导致了后来的多数人的暴政。当然,最极端的就是德国二战前的“种族优越论”,导致了希特勒时代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甚至很多直到今天为止仍然被人们歌颂的知识体系,也始终对人类社会产生着负面的影响。例如近代欧洲产生的“绝对主权学说”,在欧洲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此后,绝对主权的概念不断传播到世界其他地方,造就了各种形形色色的狭隘的民族主义。尽管生产出这一知识体系的欧洲开始抛弃它,但它仍然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产生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知识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古典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知识体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其所张扬的市场经济,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当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则为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2008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其背后无疑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知识分子群体失去了其独立性,而演变成商业的一部分、高度依附商业之上的时候,知识可为社会带来毁灭的影响。西方(尤其是美国)大量知识分子(经济学家)依附于商业,代表资本的利益,大力提倡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从而结成了商业、知识和政策的利益联盟,这个利益联盟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制度根源。没有知识这一方,这个联盟不仅难以形成,而且也不可能释放出如此巨大的能量。   在发展中社会,一个社会发展的成功与否,与知识精英所承担的知识责任是相关联的。在亚洲,成功的例子有日本和“四小龙”(韩国、新加坡、台湾和香港)。首先是经济发展。这些经济体在很短的数十年时间里,走完了西方一百多年的历程,造就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东亚奇迹”。“东亚奇迹”就是对西方模式的偏离,其背后当然是知识体系的偏离。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政治领域,尤其是民主化进程。西方学者和东亚社会接受西方知识体系的学者,都把东亚社会的民主化,视为是西方民主化模式的一个部分,而没有看到东亚民主化的成功之处就是其和西方的不同。   日本被视为是西方式民主,但大多数了解日本民主的学者不会否认,日本民主只是在形式上和西方类似,在实质上是不同的。韩国和台湾也在很短的时间里,走完了西方民主一百多年的历程,其成功之处并不在于这些民主具有了西方民主的形式,而在于民主化之前成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例如,除新加坡之外,“四小龙”在民主化进程中也发生了社会抗议运动,但这些抗议运动都具有和平性质。为什么和平?主要是这些经济体所造就的庞大的中产阶级。如果没有这一条件,这些社会也会不可避免地陷入很多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劣质民主陷阱。简单地说,东亚社会的成就,在于它们没有滥用西方的知识体系,而是在努力学习西方的同时,抵制了那些不适合于它们自身社会的知识体系,通过知识的创新来建设自己的社会。 照搬西方知识体系导致失败   亚非拉很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失败,和照搬西方知识体系有关。这些国家大多数都是在二战之后,在反殖民地浪潮中取得国家独立地位的。国家从西方殖民地独立出来了,但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知识精英的思想,则仍然处于被西方殖民的状态,并且是主动殖民。在这些社会,反殖民统治的往往是在西方接受教育的知识精英,他们向往西方社会的发达,希望在独立之后很快成为像西方那样的国家。因此,在独立之后,他们照抄照搬西方模式。问题在于,西方模式并不适合他们自己的社会。结果怎样呢?很多社会在经济上陷入低度发展陷阱,政治上陷入劣质民主政治陷阱,让社会处于不发展、无穷的腐败、无秩序甚至内战之中。一些社会表面上也不缺西方形式的宪政、三权分立、多党制、私有制等等,但实际上则是“失败国家”。 即使是人人都谴责的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也和滥用西方知识体系分不开。应当强调的是,红色高棉的主要领导人,是在法国接受西方式教育,他们回到柬埔寨之后,看到了国家的落后,看到了社会大众和西方民众之间的巨大差异,因此他们要用所学到的知识改造柬埔寨社会,造就一个全新的新社会。而造就一个全新的社会,则是从改造人开始的,就是先造就“新人”,而后造就“新社会”,结果导致了数百万人被屠杀。今天尽管整个国际社会都在谴责红色高棉,但有谁去寻求其知识的起源呢?   中国的情形又是怎样呢?在数千年历史上,因为作为知识生产主体的儒家依附王权,中国的知识掌握在王权手中。农民革命只是简单的改朝换代。除了为了造反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些有关造反者的神话之外,没有任何新的思想出现。如果造反成功,掌握了政权,掌权者必然全盘接受儒家的知识体系。   但是自从和西方接触之后,情况就有了很大的不同。一方面,随着西方思想的进入,给中国的知识体系的变化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对推动社会的变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中西方两个思想体系的混合,也造就了对中国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毁灭性影响的“新”知识。这里,最典型的是洪秀全的太平天国革命,其所营造的思想知识体系,提供了一个人们向往的“天国”,吸引了众多的信徒,对当时的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类似这样的事例非常之多。就连梁启超这样的思想大家,也曾经提倡通过培植“新人”来改造中国社会,只不过是没有成功罢了。   即使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逐渐形成的科学主义知识体系,直到今天也对中国社会产生着负面的影响。在西方,科学主义是近代理性主义的产物。但西方科学主义是有其边界的,就是说科学主义是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的,它并不否认有很多现象并不是科学主义所能解释的,因此把这些领域(例如宗教领域)让给了其它的主义。但当科学主义进入中国,就变成了检验和衡量一切的标准。例如,人们往往把情感、宗教等等不能用科学来解释的事情,视为是“不科学”或者“迷信”。在此基础上,再把这些东西视为是非道德的、落后的、政治上错误的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今天一些遭到人们批评的东西,例如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和当代的“GDP主义”,支撑这些政策实践的知识体系,其实就是科学主义。   当然,对中国社会具有最长远负面影响的,莫过于“阶级斗争”的知识体系了。马克思根据对资本运作和欧洲工业化的分析,发展出了“阶级”的概念,也看到了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在马克思那里,“阶级”是可以加以客观衡量的经济概念。但是到了中国那里,这个概念则变成了经常加以主观定义的“政治阶级”。“政治阶级”加上“阶级斗争”,可以说是现代中国历史的变化动力。阶级斗争一方面构成了人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有效武器,另一方面也让人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举了那么多例子,主要是想要说明几方面的问题。第一,知识就是力量,一旦产生,知识可以对社会变迁产生巨大的能量。第二,所以,知识需要承担责任。一种不负责任的知识,会对人类社会带来毁灭性的影响。第三,知识既需要负责,也需要保持独立性。一旦知识成为政治权力或者和经济权力(商业)的附庸,知识也会给社会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对今天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思想状态,尤其是左派和自由派越来越激进的思想、它们各自和政治权力、经济利益越来越密切的关系感到担忧。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郑永年 。本文是作者“知识、力量与责任:中国的知识群体向何处去?”研究报告节选的第三部分。 当知识分子群体失去了其独立性,而演变成商业的一部分、高度依附商业之上的时候,知识可为社会带来毁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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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否可以有财产?
热度 7 jiangjinsong 2012-5-29 19:38
动物是否可以有财产?
# 老蒋动保每日谈 #20120527 :动物是否可以有财产? 有人質疑動物權利的概念,他們說權利的概念一向與財產的概念相關,動物可以有財產嗎? 動物權利是否必須要以動物可以擁有財產為前提,這一點權且放下。但是,動物的確可以有財產。 事實上,歐洲曾經有過一起為動物爭取權利的訴訟,目的就是為了要讓動物可以有自己的財產。事情是這樣的:話說 1982 年,當一只叫做海斯爾的黑猩猩 1 歲的時候,非法偷獵者槍殺了他的媽媽,將他賣給了動物販子。可憐的海斯爾連同其他幾只黑猩猩從他的家鄉 —— 位於西非的塞拉里昂的森林,買到了奧地利,準備送到維也納附近的一個活體動物實驗室,作活體實驗。 1982 年,《頻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已簽署生效,禁止進出口野外捕獲的猩猩。因此,在黑猩猩到達奧地利時,海關就沒收了海斯爾和其他 7 只黑猩猩並將他們送到了一個動物保護園。那家活體動物實驗室也因此被罰款。實驗室四年後講動物園告上法庭並勝訴,法庭判定實驗室可以要回黑猩猩做實驗。此案判定後,兩百多名動物保護人士奔走呼籲,最後,黑猩猩才僥倖沒被實驗室帶走,海斯爾從那時起就一直安全地住在動物保護園裏。 事隔多年,到 2007 年初,海斯爾居住的動物保護園不幸破產關門。為了確保海斯爾不會被賣到普通的動物園,奧地利一位商人捐獻了 5000 歐元給海斯爾和另一個人,條件是海斯爾和這個人需要同意如何花這筆錢。因此,海斯爾需要一個法定監護人,幫助處理這筆錢,否則這筆錢就歸動物保護園的破產管理人。 到了 2007 年 2 月前後,法庭審理該案,法庭需要判定海斯爾是否不僅僅是一個頻危的猩猩,而是一個法人,在法律上有權活動法定監護人,就像未成年兒童有權獲得監護人一樣。 在這個案例中,很清楚,如果賦予動物權利,動物可以擁有財產,和一個未成年嚴重智力殘疾兒童一樣可以擁有財產,可以有法定監護人幫助其管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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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青之后。。。
热度 1 bogaophy 2012-5-13 03:34
愤青之后。。。 就是无语,已经很多年了。身在美国,也失去了自己的话语权,特别是批评的权力。 来到科网,是因为在这里看到了久违的希望。 小康之后。。。我们慢慢有了民主的基础。 一个骗子的社会最终也会发现骗了自己。 农民工的血汗流尽之后,经济的停滞自然将体制的缺陷暴露无遗。 一场变革就要来临。 请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造福人民,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所以,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 这,也许就是一个开始。 科学,是后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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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是否有义务为导师做自己课题外的事情?
热度 34 neilchau 2012-4-25 08:27
研究生是否有义务为导师做自己课题外的事情? 几天前写了篇《 记与导师的又一次“小战争” 》,里面提到导师让自己帮她写点东西申请项目,因为写的东西她老人家不满意就骂我浪费她的时间,而自己忍无可忍,据理“抗争”。“抗争”的依据正是今天的话题“研究生是否有义务为导师做自己课题外的事情”? 在国外,研究生和导师的权利和义务比较明确:理论上讲,研究生没有义务为导师做跟自己课题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学生确实为导师做了自己课题之外的事情,导师都会对学生表达感激之情。这也正是自己那次敢于跟导师“战争”的主要原因。但在国内,研究生似乎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导师让学生做什么学生就得做什么,否则后果你是知道的 …… 听听下面几位同学的抱怨。 A 同学,保研后五年的硕博连读,都开始三年多了,还不知道自己的博士课题是什么,因为一直在帮导师做其他企业项目。 B 同学,三年的博士,都快两年了,课题还在换来换去,唯独不知道自己将来要把哪个作为博士课题。 C 同学,简直是导师的“私人助理”,实验室的药品、仪器和纯净水的订购,都得他操心,甚至连导师搬家,账目报销也得他跑腿。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生活琐事操心多了,研究生课题自然进展缓慢。 可见,确实有导师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去做课题外的各种企业项目;也有导师把学生作为“有手的工具”去尝试自己的各种想法;还有导师把学生作为自己的“私人助理”去做很多生活琐事。导师真的有权利让学生做自己课题之外的事情吗? 当然,学生在不影响自己研究生课题的情况下,帮导师做些其他项目或事情本来也没什么。毕竟读研究生本质上是一个 Academic Training 的过程,学生帮导师做自己课题之外的项目,确实也可以得到 Academic Training ,也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但前提必须是,学生有兴趣、愿意去做,做了之后能到达导师和学生的双赢。如果让学生一直忙研究生课题之外的项目,最后还让学生延期毕业,那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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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利)守恒原理和动力守恒原理
热度 5 lvnaiji 2012-4-18 09:30
吕乃基 自然界有多个守恒原理,质量、能量,当然也有不守恒原理。 人类社会似乎更多的是不守恒,也有不少守恒原理。当然,守恒原理必须限定于特定的时空范围内。 博主首先想到的便是 GDP 蛋糕。国多切一点,民就自然少一些。官方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只是理想状态。即使真的如此,也就是“守恒”,在由“取”到“用”的环节,在“国”的一方凭空增加了多少权力,在“民”的一方被迫放弃多少权利,乃至在人格上自觉不自觉趋炎附势和“感恩”。 一个社会的权力与权利之和守恒。权力大,则权利必然小。由于路径锁定,大权在握者很难主动放弃权力,因而改变这种状况多半需要民众的维权。常听到官员感慨:我们的人民实在是太好了。实际情况是,因缺乏维权意识而给予失控的权力随意挥洒的空间。前苏联瓦解后,一位原高官的反省是:当权力成为享受,它将危在旦夕;当权力成为负担,它将稳如泰山。在没有其他制约的情况下,唯有以维权遏制公权力的泛滥。这不是与公权力作对,而是爱护和维护公权力。 常说上帝关上门会打开窗,反过来说,若是打开窗,就需关上门(参见 上帝的门和窗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32884 )。门窗之间,就是守恒。 刚看过贾老师妙文: 穿过你的内心的我的眼 精 选 。其中对中美领袖人物的比较发人深省,世界史提供了主动放弃权力的例证:华盛顿。贾老师回顾了在华盛顿之后美国百年的高速发展。博主拟由此提出另一项甚至更重要的守恒:动力守恒原理。 东临碣石,时隔千年的曹与毛,无论诗才如何,不计雄才大略,无关胆识胸怀,共同的一点是,大权在握,后者更是登峰造极。 然而,在一人登峰造极之时,是千万人的默默无闻乃至噤声。在中国,是芸芸众生烘托出如日中天豪气万丈,在战时或许需要如此,或者说,这是一个需要巨人也产生巨人的时代。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时势造英雄。但在平时就不是这样了。华盛顿在建国仅 8 年时便急流勇退,回归一介平民,从而为千万人的自由迸发让出空间。前者需要的是贾老师说的“术”,是一次又一次的发动群众和运动,后者要做的只要设立底线和法治。 于是,两个大国就走上了几乎相反的路。前者是千万人的动力汇成国家的动力,由自组织调整着发展的方向;后者是一个人的动力(即使一句顶一万句或更多)且左右着方向,从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和大跃进到文革。 社会的动力守恒。一方热衷于“带领”,被带领者必然失去自我前进的动力;一方坚守父母官,另一方就只能是长不大的子女。 遗憾的是,普罗大众总是大多数。一旦因动力守恒原理致使大多数人丧失自我前进的动力,也就削弱社会整体的动力,社会失去自我调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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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科學網成為一個推崇尊重、民主、人權等基本價值的園地!
热度 4 jiangjinsong 2012-4-10 14:26
編輯部和廣大博主都有努力的廣闊空間 如果連科學網這樣一個社區都還流行中國社會許多常見惡習 那我們建成現代文明社會的前景的確很黯淡! 可以先從一些最基本的事做起 比如重大決定先徵求一下博主們的意見 大家普遍反對的事至少可以緩一下再做 甚至推倒恢復原貌絕不丟人 反而令人尊重 把博主委員會當花瓶一點都不好玩 請權力多一點自我克制 多尊重一點權利 博主們也應學會堅持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錯誤的管理行為及時、明確地提出抗議 讓我們從網絡過家家開始學習如何建設一個公民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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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把动物还是权力关进牢笼?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12-4-9 19:04
该把动物还是权力关进牢笼?
# 老蒋动保每日谈 #2012040 11 : 该把动物还是权力关进牢笼? 很有意思的是,許多對動物保護持批評態度的人,他們的理由居然是所謂的自由主義。他們往往會說,你們保護動物是自己的看法,但是,應該尊重和保護那些利用動物人的權利和自由。許多自由主義支持者們很容易接受這種邏輯,但是,這種說法對嗎? 美國總統小布 什 有一個動人心魄的演講:“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們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裏的夢想。因為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起來,才不會害人。我現在就是站在籠子裏向你們講話。” 通過對於權力關進牢籠來保障權利,這是自由主義的精髓所在。 在我們人類與動物的關係中,究竟是誰擁有生殺予奪的權力?肯定不是可憐無告的動物,不是已經被關在籠子裏的動物 。 究竟是誰的權利被無情踐踏?肯定不是可以任意屠殺動物的某些人類,不是把動物關進牢籠的某些人類。 自由主義者不會支持奴隸主任意宰殺或者鞭打奴隸的“自由”,不會支持官員任意限制人民發言的“權利”。 不支持動物權利的自由主義是不徹底的自由主義。徹底的自由主義必然走向動物權利論。 過去自由主義者們曾經努力把迫害人民的權力關進牢籠,而把普通公民從專制的牢籠中解放出來。 現在,在人類壓迫非人類動物奴隸的體制中,自由主義者們應該努力的方向是把迫害動物的權力關進牢籠,而把關在牢籠中的動物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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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不理解权利,怎么能有权利?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2-4-8 01:00
动物不理解权利,怎么能有权利?
# 老蒋动保每日谈 #2012040 9 :动物 不理解权利,怎么能有权利? 你老拿廢除奴隸制來比喻動物解放,但是有一個很大的不同: 奴隸是人,和自由人一樣有能力體會到自己的權利,但是動物怎麼體會? 即使不能體會到權利,也不影響權利的擁有。例如一個嬰幼兒不知道自己有權利,但是他們有人權,我們不能把他們煮了吃。 我將來會老年癡呆,那是我也不能體會到我的權利,但是不影響我的權利,你不能把我給煮了吃。恰恰相反,我們對於那些能力較弱的個人的權利保護越是應該加倍呵護。動物不更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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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嗎?
热度 11 jiangjinsong 2012-3-28 09:27
@薛蛮子 : 国际发达国家立法强制规定六岁以下儿童免费血铅筛查。有色金属之乡郴州居然全市停检血铅,卫生局竟然委托研究一个课题:国家铅指标是否过高!!拿儿童健康換鸡的屁,停检血铅中毒的重灾区意味中毒儿童不知道也无法救助,还拿纳税人血汗钱去研究降标,身为一方之民的领导,您没有孩子们吗?呸呸呸!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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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素食不仅是个人的爱好和选择?
热度 10 jiangjinsong 2012-3-15 15:58
为什么说素食不仅是个人的爱好和选择?
# 老蒋动保每日谈 #20120316 :为什么说素食不仅是个人的爱好和选择? 有些朋友認為,素食僅僅是個人的飲食偏好和選擇,屬於私人領域的事,不值得甚至不應該進行公開討論,不應該有任何價值評判。這也是許多人對宣傳素食者頗有微詞的原因。 其實不然。素食還是肉食,絕非僅僅與飲食者自身相關,它直接關涉到被殺害的、可以感受痛苦的生靈。我們不同的飲食選擇,決定了我們與動物的不同關係。以動物為食物,必然是要過一種剝削、壓迫動物的生活方式,是把動物當做滿足人類欲望的工具。與剝削、壓迫動物的其他形式,如穿著皮草、強迫動物表演、動物實驗、狩獵等相比,肉食由於是每天都要進行的最常規活動,最容易被人們所忽視,成為滲透性最強、涉及面最廣的制度性動物迫害,而且不斷強化著人們的物種歧視。 在肉食文化的氛圍中,為了保護動物的目的有意識地素食,是一種向非人類動物奴隸制挑戰的文化行為。素食問題成為一個公共的政治問題,在於把目光投向過去從未考慮過的動物權益,讓傳統社會中最弱勢、最邊緣,受到最嚴重剝奪和壓迫的族群成為關注對象。它是社會動物倫理觀念轉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意義非常重大,值得多學科學者共同參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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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概念為何重要?
热度 7 jiangjinsong 2012-3-11 00:31
動物權利概念為何重要?
#老蒋动保每日谈#20120311:動物權利概念為何重要? 因為非人類動物作為動物社會中最弱勢最沒有話語權的族群 最缺乏權力 最容易受到權力的傷害 承認它們的權利 要求我們對於權利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和領悟 權利對於那些備受欺凌、壓迫、剝削的非人類動物的意義 尤其突出 須臾不可或缺 它對於人權觀念尚未完全扎根落實的中國人來說 尤為重要 因為 動物權利是鞏固、擴展、強化、昇華人權觀念的重要催化劑 動物保護運動 定會是中國人權運動的重要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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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吗?
热度 1 周可真 2012-3-3 13:34
针对某篇文章,有网友发表评论说:“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我觉得这话很有意思,引发了我的分析兴趣。 “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这话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要追问的是: 同意和不同意“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是不是都属于“人类的权利”?“人类的权利”是否只包括同意某种观点(“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的权利,而不包括不同意甚至反对这种观点的权利? 如果说不同意“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也是属于“人类的权利”的话,为什么又说表达这种不同意者是“狗类”而不是“人类”呢? 肯定不同意某种观点(“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者是“狗类”,就是认为发表这种不同意见的权利是“狗类的权利”而不是“人类的权利 ”。按照这个逻辑,由于在”人类的权利是否高于一切”的问题上张三与李四观点不同,他们都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所以,如果承认他们都有不同意对方的观点的权利的话,这种权利也都是“狗类的权利”,而不是“人类的权利”。 总之,根据“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的逻辑,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 如果承认对“人类的权利是否高于一切”的问题发表意见是一种权利的话,则仅当人们保持思想一致时,他们才是“人类”而不是“狗类”;反之,当他们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他们都不是“人类”而是“狗类”。 由此可见,所谓“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实质上是表达了这样一种主张:消除不同意见是绝对必要的,因此,禁止言论自由也是必要的,从而民主制度是违背人类本性的,因为这种制度保护言论自由,允许人们 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包括不同意“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的意见,从而导致人们可能常常由人类变成狗类。 各大网站上经常可见在发表某种主张或观点的文章下出现类似“人类的权利高于一切,只有狗类才不会同意”的评论,而且这类评论有不少是所谓“民主”和“自由”的推崇者和自我标榜者,殊不知,这类评论本身所表达的思想,其实都达不到中国封建社会某些有识之士所信奉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思想境界,根本还停留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境界。 思想是不是进步,并不是看“民主”“自由”“人权”的口号是否喊着响亮,还是要“听其言,观其行”才行。国内外都有一些人其实只是高喊或言语上赞同“民主”“自由”“人权”这些名词却并不付诸实行,甚至也未曾想过要付诸实行,只是为了用这些外表上看起来漂亮的语词忽悠甚至愚弄一些盲目而不自觉的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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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权利保护的兴盛与人权保护的衰落
热度 7 harmonism 2012-2-19 11:07
中国动物权利保护的兴盛与人权保护的衰落 王洛克 动物需要爱护,自然界需要爱护,这是现代人类本应具有的文明常识。然而,保护自然、爱护动物,不应该离开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否则对于人类来说是任何没有意义的事情。这也是现代人的基本常识。试想,如果人类都灭绝了,自然界和动物都好好地生存着,对于人类来说,这样一个美好的世界有任何意义吗?所以,只要有正常头脑的人都应该明白,保护自然环境与爱护动物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们为什么要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动物?因为自然环境的破坏会让人类的生存面临威胁,爱护野生动物主要是因为生态平衡的需要,对动物福利的关注,目的是要提醒人类善待自己的同胞,是一种保护人权核心价值的坚守。然而,动物权利运动走向舍本逐末的歧途,往往牺牲人类的利益迁就动物的权利。动物权利运动在人权普遍得到保护的西方国家也是另类的行为,极端的动物保护运动遭到人们普遍的反对。在西方国家,那种不顾人类的利益而片面强调自然与动物的动物保护运动也被人们认为是反人类的行为。 然而奇怪的是,在人权普遍得不到保护的国度,中国动物权利运动却兴盛一时,俨然成为一种主流价值。这是怎样绝妙的讽刺啊!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谬的现象呢?原因其实很简单,中国动物权利保护的兴盛恰恰是因为中国人权保护的衰落。 大家知道,中国的所谓 NGO (非政府组织)基本都是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动物保护组织。中国的 NGO 不能关注人权,只能关注动物权。近几年, NGO 组织发展迅速,他们需要各种议题来炒作、造势以谋求发展壮大。因此它们也就只能不断地把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保护动物权利上来。他们不断地争取动物福利、动物权利,甚至到了要为动物权利立法的地步。 另一方面,不仅 NGO 不能关注人权,普通公民也不能关注人权,让人们的爱心无处发泄,正义也无处伸张。为了获得道德优势,那些伪君子们,在骗人、吃人的时候,总要假装自己充满爱心、充满正义,披上伪善外衣。因此,一旦有 NGO 炒作爱护动物的话题时,一个个都争先恐后地出来大献爱心与正义,生怕自己如果不跟潮流会被他人说成没有爱心和正义的人士。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能关注人权,所以很多人只能以关注动物权来间接表达对人权的诉求,以动物权利的提升来倒逼人权的改善。 最近,国内 NGO 抵制“活熊取胆”的运动搞得热火朝天,网上网下各种阶层的人士爱心泛滥,正义溢出,齐声谴责“归真堂”,同声挞伐“中药协”,“太可怜了”、“太残忍了”的声音闹得彷佛金二辞世举国同悲。国人对狗熊权利的关注,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对于自己同胞权利的关注。这是一个怎样的人性颠倒!国内有多少同胞被另一些同胞残忍杀戮、折磨!强拆无处不在,多少人家破人亡、无家可归;寄生无孔不入,多少人被强制结扎、堕胎、丧失做人的基本尊严;罪恶之手操控一切,上访、被精神病、被自杀的绝望与恐惧渗透每个人的心灵。在我们自己的人权都不能关注、不去捍卫的时候,奢谈什么动物的权利,不是伪君子和懦夫,又是什么?!这种动物权利运动带来的荒谬性和戏剧性,能否成为倒逼中国人权的动力还值得怀疑,不过这种状况继续发展的后果,将不断地凸显中国人权保护的耻辱。 联想起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权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让人不觉惊讶我们究竟是生活在人间地狱还是生活在动物天堂。佛说,众生平等。几千年来,佛教徒梦寐以求的境界,现在终于有望在中国成为现实。只不过,在中国不是让动物与人平等,倒是很有必要让许多人尽快达到与某些动物平等的水平! 2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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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蒋动保每日谈#20120217:为什么叫动物解放运动?
jiangjinsong 2012-2-17 10:24
#老蒋动保每日谈#20120217:为什么叫动物解放运动?
把動物保護成為動物解放運動,會讓許多人覺得有點誇大其詞,其實不然,“解放”一詞指出了動物保護真正的敵人是“物種歧視”,正如解放黑奴的敵人是種族歧視,婦女解放的敵人是性別歧視,同性戀解放運動的敵人是性取向歧視。 當婦女解放運動興起之時,有許多人認為,這是最後一種被人們所普遍接受而不加掩飾的歧視。但是,全社會普遍接受的不加掩飾的歧視,恰恰就是我們長期以來毫無反省的偏見。所以,歧視常常潛伏在我們習以為常的文化和制度安排中,需要我們有超強有力的反省能力才能識別出來,需要我們有一顆對壓迫關係極其敏感的心靈才能覺察。 當關懷的對象超出了物種的藩籬之後,我們需要比反對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取向歧視更犀利的反省能力,更敏感的體貼能力,才能認識到物種歧視的存在,才能體認到反對物種歧視的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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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蔣動保每日談#20120205:你怎麼又不承認動物與人平等了?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2-2-5 09:51
#老蔣動保每日談#20120205:你怎麼又不承認動物與人平等了?
# 老蔣動保每日談 #20120205 :你怎麼又不承認動物與人平等了? 接 # 老蔣動保每日談 #20120204 :你有本事讓老虎改吃素嗎? http://t.itc.cn/FeYjE 你說人必須要有義務過倫理的生活,必須要符合倫理道德的要求,而動物則沒有此義務,這不是又不承認動物與人平等了嗎?這不是又在歧視動物嗎?你到底是怎麼回事? 哈哈哈,你的問題是好問題。在倫理道德問題上,一個生靈,有兩種角色,其一是作為道德關懷的對象,其一是作為道德責任的承擔者。在人類社會中,每個人往往是身兼二任,即他既具有道德生活的義務,行為必須符合道德規範,同時,又享有別人按照道德規範對待的權利。但是,並非是任何人都一定要承擔義務,才有權利成為道德關懷的對象的。比如我,要是很不幸,得了老年癡呆症(從最近的表現看,貌似快了, ),逐漸喪失了清醒自覺的行為能力,連 YCmm 我的偶像都記不得是誰了,我自然就不必承擔道德義務了。但是,即使如此,我還是擁有被你們大家按照道德規範對待的權利,比如,你們不能隨便謾罵我,更不能把我給煮了吃了(味道也好不了啊! )。 我們與動物的道德關係,在相當的程度上,類似於我們與患癡呆症的老人家、嚴重智力殘疾的孩子等生靈的關係,即我們對它們不能有道德規範的要求,但是我們必須要符合道德規範地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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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与文明--对科学网博客的期望
热度 5 lin602 2012-1-23 11:01
科学网博客开张已经有好几年了,大家从中学到不少东西。但是,觉得科学网还是经常有一些过激的内容与让人看了不舒服的语言。 各人发表各人的意见,你可以同意别人意见,也可以不同意别人意见,各人都有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通过说理的方法,来宣传自己的观点与主张,我相信,网上绝大多数人都有识别能力,只要有理,会得到多数人的同意与支持的。 遗憾的是,网上经常有些非常难听的词与内容,对不同观点的人也进行不恰当的严厉批评甚至攻击。如果互相掐,那网上实在是让‘茶客’难以喝茶与休闲。 网上有‘叫兽’吗,有‘流氓’吗?我不好下定义,从实质来说,从网上语言是不能够判断甚至根本不能说谁是‘叫兽’与‘流氓’的。真正的‘叫兽’与‘流氓’是见不得人的,在网上绝对表现不出来。 尊重别人说话的权利,也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 科学网上要慢慢改变一些风格,通过说理让其更文明,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起到‘启蒙’、‘推动’甚至‘鞭策’的作用。 过年了,也不干活,到网上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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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歧视性的国家
热度 2 jiangjiping 2011-12-19 06:06
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歧视性的国家 蒋继平 2011 年 12 月 19 日 歧视, 就是不公平对待。这里谈的是就业和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政治歧视。 一党制。 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都有共产党员来担任。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 还有家庭出身的歧视。 年龄歧视 。 年龄上的歧视是双向的。 在权利上, 有利于老年人,提倡尊老,不问对错;在就业上,歧视老年人,对某项工作申请人设年龄限制。 性别歧视。 中国人在性别上的歧视不但反映在工作中, 而且广泛地存在于生育上, 尤其在农村, 更是如此。 这些歧视行为是中国人重男轻女思想意识的客观反应。 这些歧视行为造成的结果是: 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女性比例很低, 在新生儿的比例上, 男多女少, 造成性别比例的失調。 这性别比例上的失調是因为人们的歧视心态造成的, 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 是有违天意的。 区域歧视。 农民工进城打工,在所在城市,孩子不能享受同等的教学和医疗服务。 内外歧视。 这个歧视主要体现在科教领域, 对海外学者比较有利。 这些歧视性做法在世界上是很少见的。 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 在美国,在各种工作场所,都会有法律文件明文规定不得以年龄,性别, 信仰,是否残疾等作为是否录用的标准。 在美国, 即使是政府部门的重要岗位, 也不是以个人的政治身份来决定的, 只要是美国公民就行。 至于区域歧视, 那更不存在。 在任何时候, 在任何地方,只要合法登记, 就可享受平等的待遇。 中国的这些歧视, 可能是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 我在这里提出来,只是根据事实说话,除了性别失衡的问题,并没有指出它们的利害关系。 所以, 这些歧视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请大家自己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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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知识的逻辑门
热度 1 Liweigang 2011-12-5 07:48
权利与知识的逻辑门
拥有权利 富有知识 = 〉 干事; 没有权利 富有知识 = 〉 教书; 拥有权利 没有知识 = 〉 破坏; 没有权利 没有知识 = 〉 批评。 ---- 译自 ITA 库尼亚老师手书 黑金市 (Ouro Preto) 位于米纳斯 . 吉 拉斯州 (Minas Gerais) ,是巴西历史名城。十八世纪盛产黄金,淘金者形成的文化和留下的建筑闻名于世, 1981 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人类文化遗产。 2011 年巴西航空研究年会 (SITRAER) 于 11 月 23-26 日在此召开,一时间巴西航空交通业政府高官、航空公司主管、飞机制造厂家和大专院校师生云集,共商航空交通大事。由于当地尚无商业机场,大会一项重要议题就是研究建设黑金市机场的可行性。 如果用遍地是牛羊来描绘南泥湾的繁荣,而当年的黑金市则处处有黄金,富甲一方。对于这些到会者来说,除演讲、主持、讨论等开好会外,其它项目也都非常 有趣 。这里欧式遗迹和自然景色,让人流连忘返;米纳餐饮 (Comida Mineira) 和农庄酿造,更是天工妙厨, 食随知味 啊。而在巴西开会还有那么一项,就是 FORO( 佛浩,巴西大众舞会 ) ,可千万不能错过。白天老师召集研讨,晚间学生组织跳舞,那个 HIGH ,等有机会到巴西体验吧 ! 巴西大会的开幕式一般都在晚上 7 时左右开始,据说这是邀请达官贵人的最佳时光。果然巴西联邦政府航空署、航空监管局和黑金市府的政要如约到会。主席台嘉宾就座方式和国内大同小异,只是发言次序不同。这里的正式会议由影视界专业人士主持,台上成员都有机会说上两句,最重要的头头殿后。而国内的大会则是同级副职主持,凸现常务,书记、 X 长先讲,以表重视。 说千道万,咱不提会议正传,有兴趣网上可查,还是言归轶事,只讲酒会上的一桩趣谈,以飨读者。 开幕之后,自然是晚宴款待,这可是大会的重头戏。每年会议地点不同,当地组织者都是推出最拿手的节目,暗中较劲。除了国宴,巴西普通酒会不象国内以官排位,主次桌明,而是来宾手持美酒,在餐馆大堂内随意走动。 酒过三巡,航空监管局副局长卡洛斯 (Carlos) 向来自巴西航空理工学院 (ITA) 计算机系的 库尼亚 (Cunha) 教授敬酒。这位前空军上校可有点大教授范儿,毕业于美国空军官校 (US AFIT) 并有 7 千小时的战斗机飞行资历,爱开玩笑,喜斟小杯。只见他信手拈来餐巾纸一张给其前学生 - 局长先生题词。 卡洛斯将杯中 Caipirinha (卡伊比拉,巴西大众酒)一饮而尽,高高兴兴地把 题词 展示给我们这帮老同学: 这就是某人发明的 权利 与 知识逻辑门。 借酒兴,大家都说要把老师的题词扫描一下,发给没有到会的同学们:让当官的多多 DO ;让当老师的好好教;让暂时没事干的少批评,等等。 老师手书 扫描见附图 ,中文翻译见本文开篇。 图 库尼亚老师手书的 权利 与 知识逻辑门 佳肴尝遍,酒到八成,大家一起跟着 库尼亚老师的徒子徒孙 们去 HIGH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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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命物质的权利
热度 2 tsfap 2011-12-1 12:34
人有人权 ,大多数国家都把人权写入宪法。 动物有动物权利 ,许多地方都有立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许多人呼吁植物也应该有植物权利 。 非生命物质是否也有它们的权利? 比如,水有按照原来的自然规律流动的权利,自然有不被人类任何理论解释的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维基百科-动物权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B%95%E7%89%A9%E6%AC%8A%E5%88%A9 植物权利的全体宣言 http://www.avepalmas.org/rights/manda.html 蒋劲松:植物应该有它们的权利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24810do=blogid=4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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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你首选那个?从对老师的尊重谈起。
zls111 2011-9-16 12:07
从一句评语说起: 看到老师不好的做为,我就在校内上评价了下: " 有的老师素质差,表示无语呀! " 我妹妹给的评价是“ 不管他差不差,咱都不该在台面上说,咱们要有咱们的素质 。 ” 我的回复给了两条: “you are right! 这点你是对的,但是对与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有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特别是我们眼前有太多不正常现象的社会,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再有公众意识。” ”本身我们对老师那种尊重有些不正常,不知道这个是怎么灌输给我们,包括很多逻辑,教育几十年对我们的腐化确实厉害。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排在首位的,在宪法里也是这么写的。碰到很多事情的时候,首先要想到权利是不是得到体现和保护,再去讲义务。“ 可能对于国内大部分学生想得与我妹妹想得那样,根本没有想这样的逻辑对不对,这就是我们教育的魅力所在, 不教你怎么判断是非,而是去接受。 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是不对的。老师自然就成了权威,包括各种长辈和领导。 不是意思不要尊重他们,几千年的传统还是有些道理在那里。但是这些道理的逻辑在那里,有木有想过?什么是真正的尊重?是一味的盲从?还是有理有节的尊重?当然是后者。在宪法里把权力放在义务的前面是理所当然,没有权利哪来的义务。 把在校内上的一些评论加进来,如下: 阴同学: 不要抱怨啦~ 回复阴同学: 你没看明白我的意思,我强调的是要改变思维,,这是关键,这是做好很多事情的前提,甚至是影响人的一生。 回复张亮生: 其实现在国内教育的问题很多人都清楚,但改变需要很长的时间,评论似乎用途并不大。拥有“接受”思想的人不是你说了就能转变观念的,而你已经拥有正确的观念,可以想想自己有没有其他方面可以变得更加先进 回复阴同学: you are right. 比如ne ? 说说看。。 回复张亮生: 其实你说的这个例子“老师素质差”,让我想到的是全民素质,在美国,公交车司机每当你上下车都会和你问好。你可以在上车或者电梯里见到无论陌生人还是熟人都问好。或许这点是你不曾想到可以变得更加好的地方吧? 张同学:我觉得有点批评我思维定式,中国教育下的模式人物,传统教育下的尊师重道。我们公司据说开除了一个没让老总先下电梯的。不过我还真有些无措于我身边的这种状况不能改变就告诉自己去接受。 回复阴同学: 嗯,我强烈同意,我平时总是笑脸就是因为这个。这样蛮好的。 回复张同学: 这些细节就去遵从也没关系,但是违反原则的就不能退让,抓大放小。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3546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变异的教师节
dongzg101 2011-9-5 00:43
变异的教师节 2011-09-03 17:03:00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 | 字号 大 中 小 订阅 长给教师送礼,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另眼相看。 只有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才能终结目前这种尴尬局面。对于我国教师队伍来说,重建师道尊严,需建立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由此使教师群体的收入得到保障,同时可以让教师履行相应的教育公务员职责;二是教师同行评价制度,改变现行的行政评价,为教师同行评价,由此使教师的教育教学避免受非教学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关注自身的教学,而非一些急功近利的办学指标,另外,也避免教育教学资源被少数人垄断。没有这两项基本制度,教师的角色定位就十分模糊,进而,也难有尊严可言。 在受教育者一方,不把教师作为对教育不满的出气筒,则在于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学校发展中,有知情、参与、表达甚至决策的基本权利。当教育的拨款,公众可以参与决定;但学校的各种规定,通过之前需提前告知家长;当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受教育者(家长)有很大的话语权,受教育者(家长)在教育中的角色就从完全被动变为主 又到教师节。又有不少媒体报道关于教师的话题,聚焦的还是老话题:教师节送礼、师德下滑,等等。 说实在的,教师节过成这样,还不如取消算了——当初设立教师节,是为了体现尊师重教的传统,在这个节日里,感念师恩,可现在,教师节分明成为了“伐师节”,过这样的节日,对教师来说,不啻为一次煎熬。 客观而言,从整个教师群体来说,教师还是弱势群体——《教师法》、《教育法》,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是,兑现这一法规的地方有几个?同样,法律还赋予教师自主教育的权利,可是在目前各种复杂的矛盾交织中,连正常的批评权也被剥夺了。据此,社会舆论应该呼吁保障教师的权利,提高教师的地位,而不是相反。 目前社会舆论对教师的抨击,更像是一场弱者之间的争吵。在教师群体中,能够拥有职权牟利的是极少数,而“有幸”能收到学生的大礼的也集中在少数优质学校,更多的教师,是代这些人受过。而家长在教师节中的“无奈”,乃因他们陷入“囚徒困境”——担心自己不送礼,而其他家长给教师送礼,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另眼相看。 只有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才能终结目前这种尴尬局面。对于我国教师队伍来说,重建师道尊严,需建立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由此使教师群体的收入得到保障,同时可以让教师履行相应的教育公务员职责;二是教师同行评价制度,改变现行的行政评价,为教师同行评价,由此使教师的教育教学避免受非教学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关注自身的教学,而非一些急功近利的办学指标,另外,也避免教育教学资源被少数人垄断。没有这两项基本制度,教师的角色定位就十分模糊,进而,也难有尊严可言。 又到教师节。又有不少媒体报道关于教师的话题,聚焦的还是老话题:教师节送礼、师德下滑,等等。 说实在的,教师节过成这样,还不如取消算了——当初设立教师节,是为了体现尊师重教的传统,在这个节日里,感念师恩,可现在,教师节分明成为了“伐师节”,过这样的节日,对教师来说,不啻为一次煎熬。 客观而言,从整个教师群体来说,教师还是弱势群体——《教师法》、《教育法》,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是,兑现这一法规的地方有几个?同样,法律还赋予教师自主教育的权利,可是在目前各种复杂的矛盾交织中,连正常的批评权也被剥夺了。据此,社会舆论应该呼吁保障教师的权利,提高教师的地位,而不是相反。 目前社会舆论对教师的抨击,更像是一场弱者之间的争吵。在教师群体中,能够拥有职权牟利的是极少数,而“有幸”能收到学生的大礼的也集中在少数优质学校,更多的教师,是代这些人受过。而家长在教师节中的“无奈”,乃因他们陷入“囚徒困境”——担心自己不送礼,而其他家 在受教育者一方,不把教师作为对教育不满的出气筒,则在于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学校发展中,有知情、参与、表达甚至决策的基本权利。当教育的拨款,公众可以参与决定;但学校的各种规定,通过之前需提前告知家长;当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受教育者(家长)有很大的话语权,受教育者(家长)在教育中的角色就从完全被动变为主动,这就让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教育管理规定难有出台的可能,也将消除所有受教育者对教育可能出现的不公的焦虑。 长给教师送礼,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另眼相看。 只有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才能终结目前这种尴尬局面。对于我国教师队伍来说,重建师道尊严,需建立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由此使教师群体的收入得到保障,同时可以让教师履行相应的教育公务员职责;二是教师同行评价制度,改变现行的行政评价,为教师同行评价,由此使教师的教育教学避免受非教学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关注自身的教学,而非一些急功近利的办学指标,另外,也避免教育教学资源被少数人垄断。没有这两项基本制度,教师的角色定位就十分模糊,进而,也难有尊严可言。 在受教育者一方,不把教师作为对教育不满的出气筒,则在于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学校发展中,有知情、参与、表达甚至决策的基本权利。当教育的拨款,公众可以参与决定;但学校的各种规定,通过之前需提前告知家长;当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受教育者(家长)有很大的话语权,受教育者(家长)在教育中的角色就从完全被动变为主 所以,教师节,在当下应是一个权利节,一方面,要努力争取教师群体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要努力争取属于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而这两者共同争取权益的对象,则是教育行政机构——目前从教育投入,到学校管理、教师评价,所有权力都被行政部门掌控——而不是彼此相互指责,这种不清楚利益诉求的指责,只会使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越来越僵,而难以构建起清晰的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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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这个时代摧毁了一切,但是!他至少给了你们反抗的权利
热度 1 longxie1983 2011-8-26 14:36
“如果你们的身体正在被摧毁,那么就让它被摧毁吧。如果你们的灵魂正在被摧毁,那么就让它被摧毁吧,对于我们,没有什么,这个时代摧毁了一切,但是!他至 少给了你们反抗的权利,天下永远属于后来者,我们终将成为铺路石或者绊脚石,直到那一天你躺在路上或被踩在脚下!骨头不应该被埋在地下,他应该成为梯子, 或者工具,或者绳子!但是种子必须埋在地下,埋在土壤里。那样它才会长成一颗树,长成你们需要的火把!什么样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自己!”——吴 吞
个人分类: 杂文|2208 次阅读|1 个评论
动物权利手册55. 难道植物不也应该有它们的权利吗?
热度 2 jiangjinsong 2011-7-1 12:56
蔣科學按: 拿植物說事者,沒有幾個是真得關心植物的,都是想借此否定動物保護的意義的。這其實很荒謬很無聊。 55. 难道植物不也应该有它们的权利吗? 我们把权利赋予一个个体是因为若没有这些权利的话,他们就将受苦。由于植物不能感受痛苦(参见54),它们也就不能拥有权利。 这并不是为目前正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恣意毁坏植被的行为作辩解,因为确实拥有权利的我们和动物必须依赖这些植物才能生存。若没有植物的话,地球上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的生命存在。
个人分类: 素食天地|3281 次阅读|9 个评论
学生自杀,导师如何面对
热度 5 lin602 2011-6-26 22:37
前几天,我校一研三的女研究生跳楼自杀身亡,原因是工作已经找好,但硕士论文送审时的结果,一个意见是‘修改后答辩’,一个意见是‘修改后重审’。好象不能在眼下这一批拿到学位。 为此,学校专门开会,要求教师密切关注自己所带研究生及学生们的思想与动向,防止出类似事情。 这是一人间悲剧,这毫无疑问。 今天下午散步时听一朋友讲,学校有可能要出个规定,导师今后要对出事的研究生替学校对家长进行 部分经济补偿 (消息不一定准确)。 学校为了保证质量,论文目前基本上是送外校进行盲审,既然盲审,肯定不会全部通过,一方面是论文质量问题,二是评审专家的要求甚至风格。三是有的研究生本身就非常不努力不认真,当然还有导师出题甚至指导上出的差错。 导师怎么办?一娘都生九等子,何况学生与研究生呢。有的研究生非常刻苦认真,有的研究生让导师‘头疼’。研究生入学后,基本上都‘顺利’毕业,认真的不认真的,统统戴上硕士帽(或博士帽)。 这么多学生与研究生,要想一点异常没有,绝对是不可能的,只不过落在谁的头上,落在那个学校那个导师而已。 有时候想想,在大学‘不会做科研’,坐个办公室,弄个处长、副处长甚至科长当当也挺好的,收入不少,也不面对学生,还有权,学生出事嘛,他们不是第一线的,没有责任,还可以指手划脚批评一番。 怪不得许多教师讲,搞科研没有劲,所以拼命往‘干部队伍’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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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唱红歌,我们来学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热度 6 agostic01 2011-6-23 12:11
公民社会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中国社会就是“ 公民社会 ” 。 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自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信仰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 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住宅 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取得赔偿的权利 。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 有休息的权利 。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 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 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 男女同工同酬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如何惩治贪官?贪官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个人受政府和利益团体迫害的时候,如何与前面的条款进行协调? )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 共产党官员,尤其9个常委,是否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能否成为挡箭牌? )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南海,钓鱼岛谁来维护? )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内容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9/16/content_1990063_3.htm
个人分类: 我言我语|384 次阅读|7 个评论
权和责 (2)
zxtwin 2011-6-22 13:16
你我都一样,都会在某些犯规的小事上占点小便宜,没有那个比那个更高尚,没有那个社会比那个社会更公平,没有那个民族比那个民族更优秀,都一样,或多或少而已,或好或差而已,五十步与一百步而已。 初级阶段的人类, loss index 很高的人类,文化、生活、条件可以不一样,但有一样应该必须是一样的,那就是“权”和“责”。人类要摆脱基因弱点的束缚,就只有在明确的机制框架下,提高自己、改变自己,踏踏实实地进入人类的中级阶段。 生活中,我们遇到什么事都能听到明确的指令“你能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马克思指出: “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137 页 ) ;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伟人的想法、国家的宪法初衷是好的,但也是脱节的,对人的认识与考虑是不全面的,就好比画了一幅美丽的世外桃源,让 loss index 还 很低的人类去生活,只会将世外桃源变成混乱戏园。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这就有两个问题,第一:概念的错觉。现在的老百姓包括管理阶层对‘权利’和‘义务’的直观思维就是‘权利’是要享受的东西,‘义务’是要承担的东西。第二个问题是:高标准的人做高标准的事。‘权利’和‘义务’都要求人有强的主观能动性。那么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就不难看出,要求所有人能主动性地去享受‘权利’又去承担必要的‘义务’,没有相应全面而对立的法律或制度督促这种主观性,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大家可以想一下,再仔细想一下,就明了了。 不明了也没关系,几个简单例子就知道了。每个人有在大街上吃香蕉、吃烟的权利,也有把香蕉皮、烟屁股丢进垃圾箱的义务,由于一个是享受一个是责任,都是主观性,有些人可能就忘了责任或不想承担责任,结果就是被骂两句, ‘ 素质低 ’ ;城管有着极大的行政处罚权利,动不动就拉人、拉车、拉物,也有维护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义务,由于一个是享受权利好处一个是费神的责任,都是主观性,大多数城管可能就忘了责任或不想承担责任,遇到道路遭污水淹、遇到摊贩不小心将货物撒满一地,会置若罔闻,理直气壮 “ 该某部门管 ” ,结果就是听到喇叭响,摊贩们如闻风丧胆,惊叹其十秒钟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 这就是初级阶段的人去积极主动性执行权利和义务。当然还是有一些法律、惩罚限制一些人完全不承担某些义务,但没有限制的义务是不是也很好的承担了呢?现实告诉我们,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最多大家就频繁地冒出一句 ‘ 素质低 ’ ,那又怎样,你素质高,你高尚,大家都享受权利,你去承担义务;大家都享受有利、幸福的生活,你还清贫地蜗居在四方地,你忍得住,你周边人的碎语都逼得你受不了。 张麻子骂李麻子麻子多,这不是素质问题。 暂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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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必做秀
热度 5 fs007 2011-5-7 23:09
寻正 【既然方舟子支持者要我公布自己的打假史,我就公布一点吧,其实多读读我的博文,我揭发的假与骗也很多的,当然,其中方舟子集团的占了一半,还没办法,谁叫他们剽窃之后还理直气状呢?】 我向《党建》与《记者观察》两杂志举报刘菊花向它们投稿时进行了欺诈,自我狂剽。由于国内杂志可能处理这类事件倾向于拖沓不及时回复(迄今为止,未收到两份杂志任何回复,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两杂志连基本礼貌都缺乏),我在此公布两个我以前揭露人剽窃的学术杂志当时的复信。 很多人可能奇怪为什么我从未声张过自己此类打假的“丰功伟绩”,原因很简单,我不做秀,学术杂志针对剽窃者采取的惩罚措施已经足够,相信大多数科学工作者都能从实际惩罚中获取教训,已达教育目的,我不能为了自己的做秀在人的伤口上撒盐。对于造假,我的原则是尽到公民学者的普遍义务,而这之外,我没有更多的义务与责任,我不把自己看做这良心那警察的。 被我揭发多次的方舟子及其家属、化名、隐身者都马上大声喊冤,那你为什么抓住方舟子不放?岂不是也是伪善?NO。我上面谈的是义务,如果我在科学研究中发现人造假剽窃,我有学者的义务向相关杂志揭发,如果我发现邻居受骗,我有公民义务警告邻居。除此之外,比如邻居仍然固执地要去上当,我就没有做伟人或救世主的觉悟,非得要强抓邻居进行启蒙,同理,我也没有兴趣当杂志的老板,指点他们应当如何处理案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没兴趣当道德导师。而我揭发方舟子,已经变成了一种兴趣所在了,那就是我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利,方舟子当年要我们关注他而不是杨佳,我就很不屑,连我的公民权利也想侵犯一番么?我关注方舟子一伙人的造假,是我享受自己的公民权利。 即使是从义务角度,我的行为亦无可厚非。我爆光造假者或者剽窃,不为己甚的前提是能伸张道德规范与秩序,如果剽窃者拒不认错,为继续造假与剽窃留下空间,给别人造成坏榜样,我则有义无反顾的责任予以打击与继续爆光,这样的后续行动同样的是尽公民义务,不让人践踏社会道德与学术公义。 附:杂志回复(我去掉了隐私信息) 1)国外某杂志 Dear Dr. Liao, 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information. You are absolutely right: the authors broke the most important rule in academic publishing. We’ll hold them to account. (感谢您提供的信息,您绝对正确:那些作者破坏了学术出版中最重要的规则。我们将追究他们的责任。) Best regards, Name of Editor Managing Editor Journal Name 2) 国外某杂志 Dear Mr. Liao,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your mail concerning the published articles by XXXXXX(Potential Plagiarizers) in XXXXXX(Name of Journal) which we received today.(非常感谢您的,我们于今日收的,关于XXX在XXX杂志的发表文章的电邮。) We acknowledge your comments and we will go further into this question. The editors and our Product and Marketing Management were informed meanwhile.(我们确认您的评论并将进一步调查,此间已通知了杂志编辑与出版营销部门。) Thanks again for bringing this issue to our attention.(再次感谢提及此事让我们关注。) Yours sincerely, Name of Officer Editorial Office Name of Publisher
个人分类: 伪劣科普打假|3834 次阅读|4 个评论
尊严和权利要靠自己争取
热度 1 fqng1008 2011-2-24 12:41
当非洲人民争取权利和尊严的民主运动此起彼伏的时候,“一台”黄金剧场正在播放《幸福来敲门》的连续剧。从剧名看,似乎幸福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就只等我们张口了。所有,尽管妻看得非常高兴,我不相信这样的事情。不过,她渐渐地还是感染了我,这不,我昨天晚上也热爱上了。 昨天的剧情是宋宇生( 孙淳 饰)载着江路( 蒋雯丽 饰)来到岳母( 曹翠芬 饰)家,聪明的老太太避其锋芒,将矛盾直接引向了江路。江路为了维护自己尊严和权利,用自己好不容易筹集来的4000元巨款现场说法,义正言辞。虽然大家都是好人和好心,但是人民内部矛盾仍然非常尖锐,也需要通过斗争来争取的。看来,是剧名误导了我们,幸福确实不会自动找上门的,还得靠坚韧不拔的努力来争取。 结合最近非洲的一系列巨变,尤其是利比亚的斗争,还非常复杂,何去何从、孰是孰非还有很大的悬念,大家拭目以待吧!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1664 次阅读|1 个评论
科学网博客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热度 4 outcrop 2011-1-26 22:09
抛开权利谈义务,和抛开义务谈权利一样。 那么科学网博客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可能还需要明确起来。
个人分类: 科技八卦|2459 次阅读|17 个评论
什么是今日之国人心目中的关键字?
lvnaiji 2011-1-14 11:35
吕乃基 云中漫步之四 什么是今日之国人心目中的关键字 一文上载数日,点击量140,推荐数7,评论数1. 在没有小红花和作为热门博文的情况下,博主对点击量和推荐数心满意足,但对评论之少迷惑不解。此文就是提问题,就是希望网友阅后回答问题,引起争议,遗憾的是,没有。幸亏张老师唯一的一个评论,让博主免于尴尬! 成为反差的是,若有灯谜贴出,往往点击量大,答者众。甚至还会有小红花或至少作为热门博文。 对此,博主的反思是: 自己的问题过于严肃、晦涩; 文字枯燥乏味,缺乏游戏性; 说说博主由上文得出的自己的看法。张老师得出的关键词是:控制;博主的答案是:权。与控制有关,但不一样。 权,是中国数千年传统社会的关键字。儒家文化被认为是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实是以权为中心。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权,特指权力,而没有权利。儒家文化宣扬权力,号召顺从权力。乃至到21世纪,张艺谋电影《英雄》中所谓天下,依然为权力辩护。说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和,是仁,错了。深藏于背后的,是权,权力。和是面具,仁则是施展权力的手段。 辛亥革命后的几十年,在一定程度上是权力的消解和权利的觉醒。五四运动、鲁迅的杂文都体现了这一点。或许巴金笔下的觉新,正是意味着权利的觉醒。 然而,千年的传统,使个人没有权利意识;而外族的入侵,要求个人更多的让渡权利。 1949 年后,赶超的重任沿袭着要求个人让渡自身权利,一次次运动进而批判权利意识,甚至和与仁都被置于一边。 对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已有很多界定,博主认为其中之一,便是个人权利意识的再度觉醒。参阅: 在世界史和中国现代史的背景中理解五四运动的地位和作用 ,以及 一个民族的返老还童 人的三大关系之二 。 然而,在改革开放已 33 年之际,权力,依然是国人心目中挥之不去的梦魇。权利,依然处于萌芽或沉睡之中。权力与权利的纠葛,每每在国人的心中绞痛。 看看《南方周末》,时下中国应该是最有维权意识的出版物,它的记者,口口声声围绕着权,在记者的心目中,没有权(权力和权利),互联网、云,似乎就不能运行。这一点,在KK看来简直不可理喻:在一个自组织的网络世界,自然就形成了自律和他律。实际上,就是在中国,这样的自组织也正在发生,例如淘宝网上对店主和买主的等级和评分。 请各位回过头再看看这段对话: 南方周末:访问权又归谁所有呢? 到最后 ,还是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 KK :嗯,我也不知道。究竟谁应该拥有这些网络访问入口的所有权呢?是政府,企业,还是整个社会?或者说,究竟谁可以决定云环境入口的归属?那么,谁又可以决定谁来做这些决策呢?这似乎是一个 没完没了的问题 。我目前也不知道答案。 在记者认为是到最后,应该是相当于万物之本原的问题,也就是权。 而在KK看来,这是一个没完没了,因而无意义的问题。 至于贺林,在他组织者这一设想的背后,隐隐然是形而上学的预设:拥有权力者和服从权力的芸芸众生。这正是千年的传统,加上现代的强化。 在不经意之中,潜移默化之下,权,已经渗透到国人的灵魂。 拿破仑曾有言:中国是一头沉睡的狮子,这头狮子,只有当明晰权力与权利的界限,当每个中国人拥有自己充分的合法权利,才会真正觉醒。
个人分类: 社会评论|3790 次阅读|12 个评论
没有约束的权力才是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geoallan 2010-12-25 23:50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对记者证实,王鹏涉嫌的是诽谤罪,之所以要动用公诉程序,是因为王鹏的行为 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 在这里我等小民不禁要问,王鹏诽谤了谁?怎么没有个个人出来说王鹏诽谤了他或她?诽谤罪是怎么定义的?吴忠市的警方真是公然侮辱公众的智商。 还有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那么请问吴忠市公安局,王鹏的所做所为在那一点上严重危害到国家利益的哪一方面?他是怎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王鹏不就是举报了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己谋私之事吗?既然当事人都没有跳出来起诉王鹏诽谤,吴忠市公安局又何必急匆匆的跳出来呢?背后有没有黑幕,不禁让大家浮想连篇 我已经看到新浪网上的相关评论,很多专家的评论都比较犀利和一针见血,我在此也不再重复了。我只是想说一句没有约束的权力才是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这一点是我从中国的历史得来的。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民主化和公民化是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而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依然沉醉在权利的宝座上视而不见,动不动摆出权利的凶器来威慑众百姓,为民众和政府的关系再添一丝紧张。仇官仇富仇警不是一日形成的,趁着现在的大部分老百姓还相信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来纠正还是不晚的,但如果继续视而不见,最终肯定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我也会心里惴惴不安,我上网评论一下会不会被警察抓走? 解决的办法除了一些专家讲得修改法律有关诽谤罪的条款外,还有一点让老百姓监督权力,只有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老百姓才不会再得不到真相的情况下去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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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绝 街头游行偶论
phd9992000 2010-10-18 08:07
---和侯成亚先生 游行游行大游行, 音调嘈杂震蓉城。 权力阵风横扫过, 叶公好龙显真形。 附 侯成亚先生原作 七绝街头游行偶见 天骄昨日大游行, 抗日声潮动古城。 暮地军车呼啸过, 国旗横幅遁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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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新闻>是无知还是无赖?
TUGJAYZHAB 2010-10-14 11:18
"无知还是无赖",是我在《科学新闻》主编心语:《肖传国和媒体的权利》后面的跟帖。为避免被删除,转到自己博客。幸得蒋兄推荐,众博友关注,鼓励我把它展开成一篇短文,与大家分享,讨论。 回想几个月前,曾有博主指另一博主为 ” 三反 ” 。我在后面跟帖说,他无权把另一博主打“三反”。他反驳说:“他有发言权”。并教训我,待学好宪法,再来叫阵。我当时认为他只是普通博主,不是网管,不是“五毛党”,不代表编辑部,也就没有太叫真。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35817 现在《科学新闻》以“主编心语”的名义来《科学网》发文:《肖传国和媒体的权利》,为他们参加“打假”狡辩。按我理解的意思,《科学新闻》认为它有不可被剥夺的“打假”的权利,有推翻科学鉴定会的权利。它所引用的理由也很简单:在当今社会,大家都有平等权利, 言论自由。因此,《科学新闻》就有“打假”的权利 。听起来,很大意凛然,一副捍卫“言论自由”的样子。其实呢,在我看来,如果不是无知,就是无赖。因为它的意思是说,因为言论自由,平等,因为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所以我就有打你假的权利。那么,按主编的理论,凡是公民(不一定仅限《科学新闻》),就都有打假的权利;则, 凡是公民也就都有被打的可能 。请大家特别注意我所添并加红的后半句:在“平等自由”的旗帜下,任何人都有被打的可能。 公民完全没有了安全保障,那将是一个多么黑暗可怕的现代 暴民 社会啊 !《科学新闻》这样理解“言论自由”是对“平等自由”的歪曲和践踏,是和法制精神背道而驰的。 因为《科学新闻》是一家以“服务职业科学工作者”为旗号的刊物,它如此公开地歪曲“言论自由”和“权利”的涵义,影响很坏,流毒将很广,所以要来说两句。 我认为《科学新闻》没有“打人假”的权利,更没有推翻科学鉴定会的权利。我已经先后在博文《刊物有推翻科学鉴定会结果的权利吗》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8347 和在王老师的跟帖中有批评: 自己内部就乱了套了,根本没有章法。鉴定通过的反成了"假",体制外反倒是"打假"的主力。对人而不对事。打"反射弧"假,假在哪里?牛二讹刀,还有个说法:“ 你说杀人,又没说杀狗?” 如果,疗效不如他说得那么好,则,你可说他夸大,但不能"打假"。否则, 鉴定会的权威何在,科研的秩序何在?谁都可以说三道四,谁都可以往科学家头上扣屎盆子,则斯文何在,文明何在.中华民族的腾飞何在? 一般来说,人人得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科学新闻》也一样。但牵涉到人的名誉和科学结论,你就没有(说三道四)自由,没有权利。“ 自由停止于别人的鼻尖 。”你的自由是以不妨害别人的自由为前提的。如果听不明白,让我打个比方:作为《科学新闻》主编,你去一个大学的物理系主任办公室,递上名片,说你 能造“永动机” ;并说牛顿的爵士是假的,因为据你考证, 审议会的成员一个是牛顿的朋友,其他六个是外行 。看系主任如何接待你。我想他会把你请出办公室,并嘱咐秘书,再也不要见到你。 又:据报道 ( 待落实 ) 法院的判词是:被告(肖)因方(舟子)“ 置疑 ”其“ 科研成果 ” … 。判词没有用“肖手术”,“肖反射弧”而称“科研成果”,意味法官承认其为“科研成果”。则,法律有保护“科研成果”不受侵犯(包括,但不止于诬蔑,诽谤)的当然责任。判词称方舟子“质疑”,而放弃通用的“ 打假” 这一专用名词,一方面,减轻了方舟子,《科学新闻》等“打真”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否认了方舟子,《科学新闻》等有“打假”的权利。 在法院一审判决出来后,面对《科学网》博友的质疑,《科学新闻》在《科学网》发文以“言论自由”,“平等”,“群众”的名义为自己的错误(罪行)狡辩,我认为不是无知,而是无赖。不是吗? 《科学新闻》的文章见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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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时评:科研经费分配应远离权力和人情 由学术共同体主导
Eucommia 2010-9-8 19:53
博主话:9月7日人民网发表了人民时评:《 科研经费分配应远离权力和人情 由学术共同体主导》 ( http://www.022net.com/2010/9-7/50444017301264.html ) , 本文以施、饶在《Science》上以社论形式发表的批评我国 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为开端,但却没有归于中国的文化,而是归于了分配中的特权。并呼吁取消特权,而且提出了有学术共同体主导,还强调要鼓励创新就要鼓励自由探索,特别是提到了 中国 自人工合成胰岛素以来就鲜有世界级的科学突破 ,这是我国科学家50年代末创造的科研奇迹,是大协作的产物,如果像现在这样一切学习美国,按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人人争第一、抢第一,互相保密,甚至互相拆台,是很难出现这样的世界级创新成果的。现转载此文如下: 要打破目前中国科研产出有数量奇迹、少质量惊喜的困局,必须建立起以学术创新为宗旨的课题申请和科研经费分配制度 日前,我国学者施一公和饶毅在《科学》杂志撰文指出:尽管近年来中国科研经费持续高速增长,但现行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创新能力的发展。 在巨大科研投入的保障下,我国获得了相当可观的科研产出。从数量上看,1990年,我国大陆只有几千篇SCI论文;到2008年,SCI论文数超过10万篇,跃升世界前列,EI论文数在2007年更是位列世界第一。然而,在数量繁荣的表象下,却潜伏着质量的危机。 诚然,中国近年来发表的高引用率论文数以及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都呈增长趋势。然而,我国与世界科技强国的差距不在于SCI论文的数量,也不在于高被引论文的数量,而在于缺乏世界级别的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的顶尖科学家。在科研成果方面,中国自人工合成胰岛素以来就鲜有世界级的科学突破。 世界上的重大科学创新大多是自由探索的结果。但自由探索的研究项目往往具有基础性和前瞻性,其应用价值不易在短期内显现。在科研导向上,我国的科技政策长期以应用价值为旨归,基础研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从事数学、物理、历史等基础学科研究的青年学者待遇偏低,生活压力迫使其无法安心科研。对于这些青年学者,应配备一定的科研业务经费,鼓励其从事自由探索。 在课题设置上,我国的自由申报课题数量虽多,但资助额度一般不高,重大课题通常采取自上而下的设定机制,与自由探索的宗旨背道而驰。在当前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中,科技管理者、院士、学科评议组成员、资深教授等在研究课题设置和科研经费分配的过程中享有主导话语权,接近学术前沿并具有创新意识的青年学者反而没有发言权。要充分激励学者们的自由探索精神,必须打破一小部分人在科研课题设定和经费分配上的绝对权力,避免由少数人制定的课题指南主导未来的科学发展方向。 在项目评审上,尽管同行评议这一原则在项目评审中被广为采用,但人情因素的干扰仍然无所不在,在应用研究和开发等领域更是如此。不少海归学者都反映,回国之后,不得不花大量时间用于拉关系、搞公关。这导致了施一公和饶毅在上述文章中所提到的结果:作好的研究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浪费资源、腐蚀精神、阻碍创新。 要打破目前中国科研产出有数量奇迹、少质量惊喜的困局,必须建立起由学术共同体主导的、鼓励自由探索的科研经费分配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以科学家为主导的研究理事会,打破专家垄断,实行学术民主,杜绝行政干预的影响和人情因素的干扰,最终建立起以学术创新为宗旨的课题申请和科研经费分配制度。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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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脱离ZF的权利吗?
famingkuang 2010-9-2 11:42
看了太多个人被ZF欺压的报道,做为一个下等的公民,我情不自禁的思念起我们的祖先原始人的美好生活来。 饿了可以随便打猎、渴了可以随便喝水、果实随便摘、新鲜的空气随便呼吸、困了想睡哪就睡哪、房子爱建树上就建树上,想住山洞就住山洞,没人会说你的房子是违章,更不会有人来强折。那才真正是人的生活呀 !!! 如今所谓的没有了奴隶的文明社会,只是剥夺了个人拥有奴隶的权利而已,其实质上是人人都成了政府的财产或奴隶? 地球上还有没有一个没有ZF管辖的地方?就算是不毛之地,我也无限向往。 做为一个人来说,他有没有脱离ZF的权利呢? 各位大人先生们,请别抓捕我,这只是我疯子般的呢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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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是否有退出联邦的权利?
黄安年 2010-9-1 09:13
美国各州是否有退出联邦的权利?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10 年 9 月 1 日发布 五洲在昨晚的 22:43:50 的留言中写道 : 请教黄老师:美国各州是否有退出联邦的权利?谢谢!现在简要答复如下。 美国各州是否有退出联邦的权利的问题还在 2003 年 12 月即有人提出 , 并非新问题。我想讨论问题要集中在美国一个国家身上 , 不要涉及其他国家 , 也无需做更多联想。 美国各州是否有退出联邦的权利?这里显然应指合乎宪法的权利。 首先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中有无加入联邦的州有退出联邦权利的规定。研读美国宪法全部条款和修正案后 , 我们并非发现有这样的条款。与各州权利关系密切的条款如下: 宪法第一条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对民用船只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也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 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任何州对于进出口货物所征的税,其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所有这一类的检查法律,国会对之有修正和监督之权。 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和军舰,不得和另外一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议或契约,除非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缓的危急情形时,不得从事战争。 宪法第四条第三款: 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联邦;如无有关各州之州议会及国会之同意,不得于任何州之管辖区域内建立新州;亦不得合并两州或数州、或数州之一部分而成立新州。 国会有权处置合众国之属地及其它产业,并制定有关这些属地及产业的一切必要的法规和章则;本宪法中任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之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保障它们不受外来的侵略;并且根据掳各州州议会或行政部门 ( 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 ) 的请求,平定其内部的暴乱。 (引自美国参考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 也未禁止个州行使的权力 , 由各州各自保留 , 或由人民保留。 其次,在美国历史上 , 有关州权问题 18 世纪下半叶从邦联政府时期到联邦政府时期已经发生了主权在州和主权在联邦的重大区别。到了 19 世纪上半期,美国历史上又面临一些州为维护州权威胁脱离联邦之争 ,1861-1865 年间更直接触发了美国内战即南北战争,此后维护联邦统一成为美国联邦政府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职责,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著名司法解释也作出了不利于各州脱离联邦的裁决。 附参考资料 : 各州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作者: 托马斯 伍兹   出版社: 金城出版社   和讯读书 各州有脱离联邦的权力 没有哪本教科书费事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南方各州是否具有脱离联邦的合法权利?它们有这个权力。杰斐逊 戴维斯( JeffersonDavis ),这个新成立的 美洲南部邦联 的总统,争辩说脱离联邦的法律依据可以在宪法第十修正案中找到。那条修正案说过:任何未被各州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宪法也不禁止各州拥有这些权力,将一如既往地是各州或人民的权力。宪法对脱离的问题是沉默的,而各州从未授权联邦政府镇压脱离行为的任何权力。因此,脱离联邦一如既往的是各州自留的权力。这就是林肯的白宫前任詹姆斯 布坎南( JamesBuchanan )允许最早的七个州和平脱离的部分原因。尽管他不相信这七个州拥有脱离权,但是他也不相信联邦政府有权强制一个试图脱离的州。 另外一种支持脱离权的论证,涉及到弗吉尼亚、纽约和罗得岛三州。读者或许还记得,这三个州在签署宪法的时候,附加了一个条款:如果这个新政府变得具有压迫性,那么它们就可以从联邦中退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这三个州才加入了联邦。弗吉尼亚在 1861 年退出的时候,援引过该州批准宪法时的这一条款。但是,由于宪法也建立在平等原则上 所有的州在尊严和权力上是平等的,没有哪个州比其他州拥有更多的权力 因此,这三个州所援引的脱离权,必定同等地扩大到全部的州。 威廉 劳埃德 加里森( WilliamLloydGarrison ),美国最卓越的废奴主义者,经由他的美国反奴隶制协会通过了一个决议案,坚持认为:致力于解散联邦是各成员州的义务。(原文是: 兹决定:该国的废奴主义者应该把这种激动不安的情绪,会聚成诸多主要目标之一,那就是解散美国联邦。 )他主张这一观点,部分的是因为北方一旦与南方分离,在道义上将不再和奴隶制有牵扯而背负污点(他宣布: 不与蓄奴者结盟! ),也是因为他相信北方脱离联邦将瓦解南方的奴隶制。如果北方各州是一个分离出来的国家,北方就不再受宪法义务的约束而把逃亡奴隶送归其主人。北方各州将成为逃亡奴隶的天堂。在南方强制实行奴隶制的代价将令人望而却步,这种制度因此就会崩溃。 威廉 绕勒( WilliamRawle ),费城的一位同情联邦的律师,并不是奴隶制的朋友,在《宪法之我见》( AViewoftheConstitution )( 1825 )中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州从联邦退出,相当合法。从 18251840 年,西点军校一直用绕勒的这篇文章来教宪政法律。 支持美国各州脱离联邦有合法权利的权威人物之多,令人叹为观止。把他们归拢到一起,那就相当于说脱离权的存在实在有值得严肃对待的证据:托马斯 杰斐逊、约翰 昆西 亚当斯、威廉 劳埃德 加里森、威廉 绕勒,以及美国事务的伟大的法国观察家亚历克斯 德 托克维尔。有了这么一些人物,那么在 19 世纪早期,新英格兰各州三番五次地威吓脱离联邦,以及这种威吓的结果,在实际上就是不可避免的。脱离联邦的合法性,尽管不曾意见一致地得到支持,但在这个国家陷入战争之前的许多年,一直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http://data.book.hexun.com/chapter-456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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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vs.不明真相的群眾
jiangjinsong 2010-8-24 10:17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明真相的群眾 這兩種說法都是官方愛用的 它們似乎是相互衝突的 貌似在宏大敘事時愛用前一種 而在具體問題發生時多用後一種 所謂抽象肯定具體否定 這種修辭我是不太贊成的 我的做法與官方也有某種一致的地方 同樣也很辯證:))) 不過是正好反過來 總體否定局部肯定 我認為總體上看人民群眾是愚昧的 歷史更不是人民創造的 但是在許多具體問題上 群眾掌握了真相 被邊緣化的所謂迷信常常蘊藏著更加深刻的真理 因此我對民主不看好 我們哲學的祖師爺就死在愚昧的群眾手中 他們用民主的辦法殺害了蘇格拉底 我反對利用人民來取消知識份子思考和言論的自由 但是我又支持人民有愚昧的權利 不要強迫人民遵循科學 他們愛信風水愛信什麽教就讓他們信去 精英們也別牛哄哄地要去改造群眾 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倒是可以時不時地從群眾那裡偷師一把 這種說法會不會遭到左派右派來自兩邊的板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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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与一个天主教徒对话毛泽东
jiangjinsong 2010-7-10 13:54
蔣科學按: 這是一篇有趣的文章,值得琢磨。不知本網挺毛派與反毛派怎麼看? 原教旨主義的挺毛派應該很反對把無神論者毛澤東與天主教相提並論。當然,原教旨主義的天主教徒更不能容忍這樣做。 極端無神論者反毛派大概很高興又有了新的批毛理由了。 但是,估計也會有一些基督宗教人士稍稍緩和一點對毛反感的敵意,也可能會有一些毛派人士對基督宗教產生一點好感。 讀者,您是哪一類? 与一个天主教徒对话毛泽东 文/寒梅 换了一个工作团队。跟几个同事旷日持久的争论了近两个月,关于毛泽东。其中一位最顽固的,渐渐的,他有些怀疑自己一直以来的认为。导致他最后转变的是毛主席的一篇文章------《纪念白求恩》。把我们几次争论整理了一下,贴在下面。 同事:毛的共产主义是灾难。共产主义失败了。没有人再相信它。 我:我不这样认为。 同事:它不能继续了难道这不是最好的证明吗?中国正在经历问题。 我:中国的问题不是共产主义的问题。 同事:但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 我:我认为我们还不是,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他们有共产主义信仰。 同事:这是我对毛和共产主义不能接受的。 我:不能接受共产党员们有共产主义信仰? 同事:不能接受他们强迫所有中国人都相信共产主义。 我:我不认为存在强迫。 同事:但毛要建立共产主义国家。 我:这点我不反对。 同事:这就是强迫。他剥夺了上帝赋予人们的权利,选择的权利。 我:这种权利曾经在中国存在过吗? 同事错愕。 我: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不是吗?上帝赋予人的权利,在中国,对中国人来说,共产党之前也从来没有拥有过。用上帝赋予的权力去质疑中国是不公平的。 同事:没有感受过上帝的慈爱,这是中国人的不幸,我为中国人感到难过。 我:我只是在说一个事实。大部分中国人不知道上帝。 同事:这不是上帝的问题。 我:那么是谁的问题? 同事:上帝始终存在,不能因为没有发现就质疑上帝。 我:我不是在质疑上帝。但事实是中国人没有被上帝指引过,被不相信上帝的共产党指引了,被毛指引了,突然发现了完全不同于上帝说的世界,假如上帝是慈爱的,慷慨的,能不能接受中国人的发现? 同事怒:你在怀疑上帝。 我:不,我期待上帝能够接受中国。 同事:中国先要信上帝。 我:难道上帝是有选择的去保佑那些他认为好的孩子? 同事怒:这简直是疯狂!对不起,我不想再进行这个话题。 同事:你和我认识的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同。 我:因为我不反对共产主义和毛。 同事:我想是这样。 我:我有什么理由反对呢?毛和共产党给中国带来的是进步。 同事:毛让自己成为最大的独裁者,不是吗?没有人可以反对他。 我:为什么要反对他?我并不认为毛是独裁者。 同事:没有为什么,他必须可以被反对。他拥有最大的权力,他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如果疯狂,世界就是灾难! 中国发生的一切证明他就是疯狂的。(同事声调越提越高) 我:别激动。。。。我并不反对你说的一切。反对,容易做到。但反对能不能起到作用才是重要的,不是吗?布什总统要打仗,选民们谁能阻拦?伊拉克战争的结果,现在不是每个人都在承担着吗? 同事:布什是我们选出来的总统,我们必须相信他支持他。 我:如果这是理由,毛不是被纸的选票选出来的,而是中国人用生命的选票选出来的。 同事愣住,片刻:但这也不是他可以拥有最大权利的理由。 我:什么才可以是理由?我不否认毛拥有最大的权力。美国权力最大的是谁?是总统吗?不是,对吗?比较,应该是相同职位的比较才合理,不是吗? 同事:我不能同意你说的。 我:总统的决定,和总裁的决定,哪个对你影响大? 是总裁,不是吗?在中国,我是说毛的时代,总裁和你都是为国家服务。 同事:这简直不可思议。我,根本反对中国那样的方式。 我:中国为什么会选择那样的方式? 同事:毛拥有最大的权力而不被监督是不能接受的。 我:假如中国人不反对呢? 同事:什么? 我:你可以反对上帝吗? 同事:上帝啊,你在说什么? 我:我在说毛为什么得到中国人信任。 同事:你在告诉我毛在中国是上帝?这完全是疯狂。 我:对于中国受压迫的人来说,是这样。共产主义运动在中国的时候,上帝的声音也在中国传播,但中国人选择了毛。我相信上帝是慷慨的。 同事:中国人把毛当作上帝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我:对于中国人来说毛可能比上帝更具体。 同事怒:这是罪恶。 我:你不能要求不知道上帝的也按照上帝旨意去做。 同事:没有找到上帝的指引,这是中国人灾难。 我:我们的灾难100多年前就开始了,上帝来到中国的时候。 同事:什么?! 我:100多年前,上帝的确曾经派使者到过中国,传播文明和上帝的声音,但是非常不幸,中国人还没有感受到上帝之前,首先面对了武器和抢夺。当然你们仍然把这一切归罪于中国人。中国人的苦难过去100多年就没停止过,直到毛的出现。中国人选择了毛,用追随和牺牲。 同事:但这不是上帝的选择。 我:中国人需要上帝的时候,上帝在哪儿? 同事愤怒+震惊:上帝啊!我不敢相信你提出这样的问题! 同事:我可以理解毛在中国人心里有不可取代的位置。但是,他应该把自己置于监督之下。 我:我不反对。让我问一个问题,总统,大法官,和美国所有的政治家们,可不可以是没有信仰的人? 同事:不可以。 我:只要总统坚信上帝,你就不会认为他会作出违背上帝旨意,或者道德愿望的事情? 同事:基本来说,是这样。 我:那么,宗教信仰是高于一切的,不是吗? 同事: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美国所有政治的一切,包括对总统的监督,都是处在宗教信仰之下,没有什么可以超越上帝的,不是吗? 同事:是的。 我:国家所遵从的宗教信仰是不能和选民的宗教信仰冲突的,对吗? 同事:这是必须的。 我:毛政权成立时,中国基本是个没有统一信仰的国家。 同事惊讶:什么? 我:让中国人拥有信仰,这是毛进行的艰苦的努力,他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直到今天,他仍然接受着指责。毛政权刚成立的时候,大部分中国人脑子里,既没有上帝,也没有准确理解的共产主义。 同事:我的上帝! 我:你也震惊,不是吗?那就是中国的现实。请坦率告诉我,你,我想是整个西方看我们,中国人没有信仰是灾难,有了信仰不信上帝也是灾难,对吗? 同事沉默不语。 我:我不认为毛是拒绝监督的。 但比监督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或者人必须是有信仰的,不是吗? 同事点头:是的。 我:我也希望毛建立政权的时候建立了美国这样的三权分立,但是,毛面对着几乎是废墟的国家,大部分人不仅不知道信仰,而且还是文盲。唯一能领导中国人做事情的只有毛领导的共产党,你觉着那种情况,三权分立怎么建立? 同事:难以想象(那种情况)。 我:是的。不知道上帝就不知道上帝赋予的权力。批评毛让中国人民信仰共产主义这不公平,毛带给中国巨大进步之一,就是他告诉中国人信仰是多么的重要?毛很伟大,当大部分中国人都象上帝一样敬仰他时,他并没有把众人的敬仰变成宗教,而是鼓励大家把共产主义作为信仰,用科学的方法去看世界。 同事惊讶。 我:当然毛并不排斥,他建立了三种互相监督,在共产主义信仰之下,以适合中国的方式。 同事:我很感兴趣。 我:他让每个城市的单位,农村的村庄都有两套一样组成的领导团队。比如一个工厂,有厂长就要有书记,农村有村长,就要有村支书,两个并行的领导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是两种相互之间的监督。还有第三种权力是监督这两个的,就是人民可以监督领导的权力。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共产主义信仰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同事:但是毛的权力?谁来监督他? 我:问得好。你觉着一个国家,可以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经常更替吗? 同事:不!那是灾难。 我:毛一直面对这个问题。他要坚持社会主义,我也认为社会主义适合中国,在这一点上,毛是独裁的,但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同事:我不认为我会认同,但你说的也许有道理。 同事:我不反对毛也许做了对中国人民有好处的事情。但是如果仅仅从得到的好处去判断,这同样是疯狂的。 我:我可以赞同。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更重要。我认为如果这样说,你应该更认同毛的做法。他在建立一个公平的社会。 同事:这是我要说的另外一个问题,毛剥夺中国人的自由。 我:自由是相对于制度下的,不是吗? 同事:不,自由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没有任何制度或个人可以限制人的自由。 我:是这样吗?如果是40年前,我们今天这样谈论,FBI要来找我们麻烦了----办公室里不能摆放或谈论任何关于共产主义的东西。这条法律好象现在还没被废除? 同事错愕。 我:我们可以选择下午一点上班吗?我们可以不跟老板请假离开吗?我们可不可以抛弃团队精神?我们在办公室没有自由,不是吗?当然多长时间去喝一杯咖啡,或者多少分钟休息一下,我们只有这样的自由,制度下的自由,不是吗? 同事:我不反对。但我的中国朋友告诉我,毛的时代,中国人连这种自由都被剥夺了。必须穿一样的衣服,唱一样的歌曲,只能听毛的话,绝对的服从。我的朋友经历过毛的时代。 我:我没有这种幸运,没有经历毛的时代,的确很疯狂。我也反对这样。我不反对统一的规则秩序和纪律,我支持规则秩序和纪律之下的自由,但我反对绝对的自由。我认为毛的时代,做到了统一的规则秩序和纪律,但是忽略了这之下的放松。毛说过,既要统一意志,又要个人心情舒畅,显然没有这样做好。我反对没有做好,但我不反对毛。 同事:毛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我:是的。毛也曾经说过,小孩就要玩,释放天性,不要被束缚。 同事:不!很难相信这是毛说的。 我:毛有巨大的同情和宽容,他不愿意被压迫,也不愿意看到任何不公平的压迫,包括父母压制孩子。 同事:我很难相信毛是这样的。那么他为什么强迫全国都一样? 我:我不认为那是毛做的。要了解这些,必须了解中国文化。告诉我,如果工作中感觉被压制,会是总裁吗?不是,对吗?很多时候是直接上级。看,美国和中国并没有不同。任何政策和工作,最高的领导和属下人员之间,总是有其他的人存在,共产党叫做干部。 同事:你是说,是执行毛的政策的人,造成了那一切? 我:我认为是的。 同事:但是毛有责任。 我:当然。但我不首先指责毛。我认为中国需要改造文化,尤其官场文化。毛做了努力,他对干部很严厉,他迫使共产党员只能在共产主义信仰下无私的工作。但这也导致毛之后,首先反对毛的,不是普通人民,而是毛的干部。 同事:令人吃惊。 同事:你怎么看毛时代的贫困? 我:毛时代有什么理由富有吗? 同事笑:我怎么没想到? 我:如果毛时代是让中国由富变穷,这是毛的问题。但中国本来什么都没有,甚至是负数,是毛把中国变成的正数,我对毛没有任何怨言。 同事:毛为什么限制农民离开土地? 我:我理解是为了保障。中国工业不发达,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中国农民最多,很少受到教育,毛一直在努力改变他们,投入很多。我相信你听到过毛时代正面的? 同事:当然,教育和医疗都是免费的。 但是毛建立了一党执政。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我:我也不能接受。但我到了美国后,我理解了。 同事惊讶:抱歉,你在说什么? 我:告诉我,民主党和共和党有什么不同吗? 同事:似乎没有。 我:民主党员和共和党员宗教信仰有什么不同? 同事:确切说,也没有。 我:民主党和共和党员中有共产主义者吗? 同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这就是我的理解。执政的,无论几个政党,他们必须是宗教信仰没有冲突。 同事:是的。 我:或者美国政治制度本身,就限制了其他宗教信仰的人从政,对吗? 同事:不,我们是宗教信仰自由的。 我:你为什么不能接受共产主义? 同事:因为共产主义是疯狂的。 我:不管它是什么,你的确是不能接受。大部分美国人也不能接受。 同事:是事实。 我:中国的一党执政有什么难理解的呢?当然是统一信仰的人组成的团队才可以管理好国家。 同事:但美国人拥有的民主权利,中国人没有。 我:我同意。可以选择总统,可以批评总统。但可以批评总裁吗?对美国人来说,选民主还是共和有什么区别呢?毛时期的中国人可以给单位领导提意见而不用担心失去工作。我们可以给总裁提意见吗?美国政府工作人员不是有条法律,不能反对攻击上级吗?民主权利呢? 同事:但毛限制了人民选择的权利,让中国只能成为共产主义国家。 我:确切说,是社会主义。那是中国人民通过牺牲的选择。 同事:我可以理解是人民选择了毛,但不能因为人民选择了一次,毛就剥夺了他们第二次的选择。 我:毛并没有剥夺。那么你能告诉我印第安人在哪里? 如果国家的制度可以多次选择,原来在美国的印第安人呢?他们选择的权利呢? 美国为什么只能成为今天这样子?为什么不能选择回到印地安土著? 同事:我们是被上帝保佑的土地,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对的,是制度最好的国家。 我:但原来这片土地上的人呢?因为不是上帝挑选的孩子,他们现在只能生活在保护区,不是吗?可以给他们第二次选择吗?当然这不是好的比喻,我只是想说,一个国家制度的选择,往往很长时间内,只能选择一次。毛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人的选择。 同事:简直是疯狂的比喻。 同事:不管怎么说,选举是民主的,相对于毛的共产主义。 我:我认为监督最重要。选票不是监督。 同事楞。 我:你投票选出的议员,你知道谁在他的工资支票上签字吗?你不知道。 同事: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我:因为你相信你们的制度是完美的。你可以投票选出总统,选出议员,你为你拥有的权力高兴,我也会的。但是,你有投票的权利,却没有参与总统或者议员决策的权利,汽油涨价了,你可以自由去游行抗议,如果被抗议者只在乎他自己的利益,会因为你的抗议改变吗?不会。我们每天生活在无数的规则中,我们只有服从才能生活工作少些麻烦,所有这些规则,哪些是选民可以参与制定的?毛的主张之一, 就是让人民有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尽管他没有制定选举制度。 同事沉默,想了一会儿:毛的时代,中国人是自由的吗? 我:用美国的标准来衡量,不是。不仅没有自由,也没有民主。 同事:你是说,还有另外的标准? 我:是的。确切说不是标准,是感觉。 自由是感觉,幸福也是感觉,不是吗? 同事:我想我不得不同意。 我:团队让我们必须服从统一规则和行动,但我们仍然觉着很自由,是吗? 同事:是的。 我:因为团队精神让我们更有效的工作,反过来保障了我们。美国人服从规则很难吗? 同事:根据情况。 我: 规则和纪律,在毛之前中国人对这些是陌生的。毛的共产主义运动让中国人知道了有组织和纪律要服从。 同事:你曾经告诉我,中国人以前就喜欢集体的诉求? 我:是的。因为个体总是脆弱的。从前的联盟会因为某个共同认知临时团结在一起,而不是被上帝或者某种精神信仰感召,直到毛的共产主义出现。毛告诉中国人,首先是信仰,然后才是自由。 同事:共产主义下的自由? 我:是的。 同事:难以置信。 我:哪里的自由不是相对的呢?自由是永远的、毫无条件的第一位吗?你可以接受藐视上帝的自由吗? 同事:不。 我:你认为纽约街头的乞讨者,他们是需要自由呢?还是更需要一块三明治? 同事:当然是三明治。 我:对流浪汉演说自由,很可笑,是吗?他们已经自由的无家可归了。 同事:当然。 我:所以你认为自由很重要的时候,别人可能并不认为这样。 同事:请解释。 我:毛政权之前,在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自由的象野草一样生存,自生自灭。国家什么都不能提供给他们,什么都没有。 同事:上帝! 我:共产党政权的建立,很快让这个国家有了秩序,让每个人都知道还有国家和政府可以依靠,给他们提供帮助和保障。当然,也让中国人知道了服从政策和纪律。你觉着这个阶段,是自由重要? 还是服从管理重要? 同事:我有些理解了。 我:毛试图建立一个制度,保证每个人都有饭吃,让每个人都不为明天担心。 同事:你知道我为什么反对共产主义吗? 平衡,自由。 我:我理解。问你一个问题:你认为美国那些大财阀们愿意跟你平分财富吗? 同事:当然他们不会愿意。 我:那么你愿意跟美国的穷人分享财富吗?当然也不会,但你期待更富,这算不算要求向上的平等呢?我是说,很少有向下要求的平等。平衡自由是相对的。想象毛刚建国时,他面对少部分人很富,大多数很穷。 同事:他需要重新分配? 我:这正是毛做的。共产党的确拿走了少部分人的财产,但没有私吞,而是为了全体人民,可以理解吗? 同事:但我疑问的是那以后。人应该是自由的,发展也应该是自由的。 我:中国刚刚从完全自由过来,如果仅仅是从富人那里拿走财富简单分一下,一切还和从前一样,和强盗分赃有什么不同吗?毛的重新分配不是让每个人平均分享富人的财富,而是为了建立一种秩序和保障。如果不这样去理解毛和共产党,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确实有人认为毛和共产党是强盗。 同事沉默。 我:很少一点钱,要做很多的事情,人的自由就会置于集中管理之下。每个进步都会付出代价。我认为这是毛时代有些人感觉没有自由的原因,这样的感觉很自私,不是吗?秩序建立就是限制自由。 同事思考。 我:当然,对被拿走财富的富人来说,也许是不公平的。但旧的中国,大多数人一无所有,连国家的制度和保障都看不到,这是更大的不公平,那些富人们难道不是问题的一部分吗?我相信,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的美国,美国人也会起来革命的。 同事犹豫着:...是的。 你告诉我一些我从来没听到过的。 同事:你怎么看毛毁灭了中国文化。 我:我不这样认为。毛其实是创造了新的文化,当然也确实是消灭了一些旧的文化。比如,共产党中国之前,中国农村有的地方如果一个寡妇恋爱了,她就可以被同族的人商量一下,绑上石头,沉到水塘里淹死。 同事惊呼:上帝啊,这不是真的。 我:但这在那时候是可以被接受的。没有法律可以惩罚寡妇的族人。 中国共产党之前,中国的妇女是没有地位的。 同事:什么?! 我:如果我出生在那时候,我不会有机会读书,我不能自由恋爱,我可能17岁就要嫁给我不认识的男人,嫁人前我要听父亲的,嫁人后要听丈夫的,总之,我要听男人的。我完全不知道我是谁。 同事的眼睛越睁越大:上帝啊,你说得这是真的? 我:文化,在共产党中国之前,对大多数人来说太奢侈了。旧的中国,大部分中国的农民没有土地,没有饭吃,他们是文盲。他们不懂得什么是权利,他们习惯了在最底层生活,见到当官的就害怕,觉着自己象蝼蚁一样低贱,他们遭遇苦难就只认为上辈子做了错事,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还有权利改变什么。他们不知道上帝,他们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更令人悲伤的是他们接受这样的命运。 同事:上帝啊! 我:是的。那个时候,父母可以卖掉儿女。 同事眼睛瞪成了铃铛:你说什么? 我:我在告诉你一段历史,毛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下,唤醒了穷人的意识,他们从毛那里知道了自己也有改变命运的权力,就是斗争。毛就是有这样大批的人追随牺牲才取得了政权。毛让他们知道了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毛给整个国家找回了尊严。 同事:你告诉了我一个从来没听说过的中国。 我:中国穷人多,很多。毛解放了他们。毛确实强调文化的舞台让给普通的劳动者,就是那些被解放的穷人们,社会地位总是和文化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不是吗? 同事点头:是的。 我:这也许导致看不上劳动者文化的人,或者只喜欢传统文化的人,对毛不满。 同事:我认为我可以接受毛做的。 我:了解毛,必须要了解毛之前的中国。毛之前中国人没有多少科学知识,很多求神问卦的迷信,被毛取消了。 同事:你认为这是强迫吗? 我:也许是。但是中国需要进步,不是吗?毛给中国社会带来的进步是巨大的,他让中国人改变了。旧的中国,大多数人麻木的生存,不知道法律,规则,纪律这样现代文明的东西,毛把这些带给了中国人。 同事:但是毛让中国人都信共产主义。 我:没有人为中国人解释过自然的世界,或者我是谁。中国人只有用迷信,神话传说,生死轮回来解释世界。毛把中国社会带到一个新的境界,给中国人解释世界,鼓励去科学的看。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同事沉思。 我:当然我也希望当初给中国人指引的是上帝而不是毛。但是上帝把这个机会推倒了毛面前。其实,如果忘掉了是否信上帝,毛对世界的解释和上帝没有不同。 同事:毛是怎么解释的? 我:比如对你来说,上帝是什么?是谁?在哪儿? 同事:上帝可能不是一个人,或许他只是超力量,他创造这个世界,以某种力量控制这个世界,让我们以这样的方式生存。 我:毛是这样解释的,他没有说那种超力量是上帝,他说那是未知的,但相信存在着规律,可以去探索。无论是信仰上帝,还是毛说的,我们都同意探索未知,或者上帝的力量,不是吗?因为上帝有时候会让我们遭受苦难,如果对未知的规律,或者上帝的力量了解的越多,我们越能尊重上帝,减少伤害,也更能体现上帝的怜悯,不是吗? 同事:听起来这很有道理。所以说,毛并不反对上帝。 我:请忘掉毛是不是反对上帝,毛是尊重上帝创造的这一切的,当然他是换了一个角度。 同事:我有些理解了。毛也解释世界。 我:是的。上帝让我们信他,告诉我们我是谁,世界为什么这样的时候,也在规定着我们在他的指引下思考,不是吗? 同事:当然。 我:上帝给我们带来智慧,让我们有知道的权利,不是吗? 同事:是的。 我:毛把共产主义信仰带给中国,但是并没有把这个信仰作为上帝,而是毛非常注意启发人们的智慧,让人民科学地认识世界,自然的和社会的。你如果看毛的文章,他很多在谈论这些。 同事:但毛认为只有创立了共产主义的马克思是科学的? 我:不,任何针对自然世界的科学研究,毛都认可。针对社会科学的,毛的确认为马克思更科学。 同事:这是问题。 我:是的,这是问题。也是西方和中国冲突的根本原因之一,我认为。 同事:我似乎看到了问题。但你描述的毛,也让我看到了不同以前的地方。 同事:我仍然觉着不可思议,你在美国接受了教育,但不反对中国一党执政。 我:我觉着我要感谢美国。 同事:什么? 我:让我从新的角度认识了毛。 同事:不可思议。 我:西方很多人一直认为共产党什么都不信,一群逃出笼子的恶魔。 同事有些尴尬:也许。 我:但毛是有着纯粹和坚定信仰的人。 你也许想不到,毛对共产党的要求,他带给中国人民的思想,认识,和上帝对我们的期待差不多。 同事吃惊。 我:说到信仰,毛做了一件了不起的贡献。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群象清教徒一样的人,中国共产党员。 同事:我没理解错吗?共产党是宗教组织? 我:他们不是,但是毛对共产党的要求和约束,我认为近似于宗教。 同事:你这么说,我觉着我比较容易理解。 我:共产党不是宗教。它的目的不是去宣传它的教义。 同事:它的目的是什么? 我:为人民服务。中国很贫穷,要建设社会主义,毛认为只有像清教徒一样有坚定信仰无私的共产党领导人民去努力,才可能完成。 同事惊诧:什么?!这太荒谬。每个人都有个人需求。 我:你觉着上帝的使者可以把个人需求置于上帝之上吗? 同事:当然不能。 我:这是毛要求党员做到的。不能把共产党员想象成普通人。他们必须忘掉一切为了个人的东西。上帝是怎么要求他的教徒的?不能有欲望,不能在乎衣食,不能抱怨,不能有违背上帝旨意的自由,不能贪图享受,如果受到惩罚,也必须漠视肉体的痛苦。这也正是毛对党员要求的。 同事:上帝啊,如果党员能这样做到,我想我也会向他们致敬。 我:毛时代的党员就是这么去做的。 同事:但我不相信人可以完全做到无私,只有上帝的使者们。 我:毛时代的共产党员们,甚至一些普通人,如果不看他们的信仰是共产主义,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奉献精神,很象上帝的使者。 同事:我很难把这些和毛联系起来。太不可思议了。 我:上帝的使者可以通过传播上帝的爱得到满足。毛对幸福的解释,也是这样,超越了物质,纯粹精神的满足。 同事:我不能相信这是毛。 我:我为什么是在美国重新认识了毛?来美国前,我认为美国是个自由世界。但我到了美国之后才发现美国是个宗教信仰至上的国家。美国人民坚信这片土地是被上帝挑选的,美国人民是首先被上帝挑选的宠儿。为此美国人民自傲骄傲,热爱这个国家。尤其是我看到那些徒步行走的传教者们,穿着朴素简单,吃最简单的食物,他们眼睛里是真诚朴素坚定的,他们让我想起了中国老电影里的共产党员。中国原来也有这样的一群人,忘我,无私,为了信仰可以承受一切苦难,可以献出生命。不同的是,美国的传教者们是在上帝的指引下,而中国的共产党员们是在共产主义信仰下,更具体地说,在毛的指引下。 同事:我想我有点被感动,如果这一切是真的。这不是我原来印象中的毛。 我:毛的确令人不可思议。上帝可以让我们去感觉幸福,但不能带来幸福。我们可以感谢上帝带给我们的世界,但上帝不能帮我们改变世界,一切要靠我们自己。知道吗?毛也告诉中国人类似的话。 同事:难以置信。 我:你能告诉我,在你心中,上帝,父母,谁是你绝对服从的? 同事:你知道我是虔诚、保守的天主教徒。 我:中国的传统文化血缘最重要。上帝是怎么说的?即使我们都进了天堂,不管是父母还是兄弟,谁和谁都不认识了,都是上帝的孩子,都在上帝那里喜乐着,不是吗?中国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概念,我们相信轮回,这辈子和上辈子都有关系。你知道吗?是毛,让中国人知道了,还有可以超越自己身边一切去相信的东西,信仰。 同事:不可思议! 我:上帝说人不能懒惰,要勤劳。毛告诉中国人劳动光荣。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到达过这样一个阶段,每个人即有信仰,也自觉服从共同遵守的规则,中国人也从来没被指引我们的主,天上的父让我有拥有这样的权利,但是毛让中国人意识到自己斗争的权利。毛从来不强迫人接受他,他总是在讲道理。如果我告诉你,毛讲得很多道理其实是在强调一个人应该怎么去做才有意义,才幸福高尚,如果每个人都按照毛说的去做,其实和上帝要求我们做的没有太大差别,你相信吗? 同事:我在挣扎,我不能接受毛在中国人心里可能是上帝的角色。。。但也许这更接近事实。 我:毛不是上帝。我只是说,在中国人找不到上帝指引的时候,毛传递了几乎相同的精神。毛非常懂得信仰的作用,让人不被眼前利益困扰。我想要回答你的问题,为什么我不反对毛建立的一党执政,如果这个党是坚定信仰下一群一点私心都没有的人,会产生腐败吗? 同事:我不知道。我想可能性会降低很多。但怎么保证会有这样一群人? 我:毛要求党员们必须是坚定的信仰者,有清教徒一样的朴素和献身精神。 同事:我尊敬朴素和献身的人。 我:假如信仰没有了,或者追求个人利益了,一切都会改变。如果上帝的传道者们,有一天抱怨上帝没有给他们足够的个人自由,没有让他们有丰盛的食物,没有让他们过上富足的生活,让他们承受了太多的苦难,你怎么认为呢? 同事:灾难。这些人有罪恶! 我:监督,可以是不在宗教信仰下的吗? 同事:我认为不可能。谢谢。你让我重新思考毛。 同事:告诉我,你怎么看毛迫害了很多他的同志?那些残酷的东西让我觉着窒息。 我:你是说文化革命? 同事:是的,文化革命,毛的运动。 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你怎么看中世纪宗教清洗中那些教徒?宗教的历史上,死了很多人。 同事愣了一下:那是一个阶段。 我:如果同情毛运动中那些被迫害的人,你从宗教角度去看,可能感觉完全不同。对毛的文化革命,我曾经和你一样,很厌恶。让我转变的是到美国以后,确切说,是接触了基督教以后。 同事:非常有趣。请继续。 我:让我印象最深的是早期基督教的惩罚,如果背叛了上帝,或者他的信仰,不能逃避惩罚和罪恶,甚至肉体的消灭。宗教的惩罚,比毛的运动要血腥残酷的多。 同事:那是早期。 我:是的。当你把共产党员想象成某种信仰的教徒的时候,他们就有为了信仰必须承担一切苦难的使命,苦难是他们的选择。他们不能象普通人那样向往精神自由和肉体享受,他们必须为他们的信仰和理想作出无条件的牺牲。想想那些为了宗教献身的人们,你会同情还是尊敬? 同事:我想是尊敬。 我:那些因为苦难而抱怨、怨恨上帝的呢? 同事:懦夫。 我:当我读了基督教的惩罚,再看毛,我没有不理解了,甚至觉着毛要温和的太多,你看过毛的书吗?他从来不提倡肉体消灭,而是精神改造,毛很符合现代基督的精神。 同事:你的话引起了我的兴趣。 我:我把文化革命,看作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阶段,那些信仰者为了真理的斗争。 同事:我不确定我能赞同,但你告诉了我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 同事:你让我对毛的宗教很感兴趣。 我:毛没有宗教。他是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者。 同事:抱歉。我正是这个意思。你让我看到我从来没听说过的,毛的一面。 我:是。我也看过一些关于毛的书,政治的,权力的,心理的,他们把毛写成暴君,权力贪恋者,心理变态。 同事:是的,所以你说的毛让我感到惊讶。 我:毛是个很哲学的人。你读过毛的书吗? 同事:没有。 我:知道白求恩吗? 同事:不知道。 我:加拿大人。毛写过一篇纪念他的文章,你不妨看看。我会email给你。 第二天一早,同事一到办公室就找到我。 同事:我只想说非常感谢你。 我惊讶:怎么回事? 同事:我昨天晚上看了你传给我的那篇文章,毛的文章,《纪念白求恩》。 我没有想到,毛会写出这样的文章。 接着同事拿出打印的纸,大声朗读了起来: Comrade Bethune's spirit, his utter devotion to others without any thought of self, was shown in his great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in his work and his great warm-heartedness towards all comrades and the people。. Every Communist must learn from him. There are not a few people who are irresponsible in their work, preferring the light and shirking the heavy, passing the burdensome tasks on to others and choosing the easy ones for themselves. At every turn they think of themselves before others. When they make some small contribution, they swell with pride and brag about it for fear that others will not know. They feel no warmth towards comrades and the people but are cold, indifferent and apathetic. 同事继续:Now we are all commemorating him, which shows how profoundly his spirit inspires everyone. We must all learn the spirit of absolute selflessness from him. With this spirit everyone can be very useful to the people. A man's ability may be great or small, but if he has this spirit, he is already noble-minded and pure, a man of moral integrity and above vulgar interests, a man who is of value to the people. 读完后,同事对我说:我很震惊。如果你不告诉我这是毛写的,如果我把里面所有共产主义或意识形态字眼去掉,如果有人在我面前朗读,我会以为我在聆听上帝宣讲。毛说的这些,和我曾经在教堂听到过的几乎完全一样。 同事伸出手来,我真得非常感谢你。你让我看到了不一样的毛,我想我开始尊敬他了。我更感谢的,我突然心变得很开阔了,我觉着整个世界的门在朝我打开,共产主义和毛已经不再是我心里的障碍,我更了解了中国,我非常高兴,我可以拥抱这些,我想就可以拥抱一切。 同事笑了,笑得非常灿烂。从我认识他以来,每次总是看到他绅士的、彬彬有礼的微笑,从来没有看到过他笑的这么彻底,像绽裂开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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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神漢應該如何控制?
jiangjinsong 2010-7-3 23:47
在博文 巫婆神漢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中 一貫反動的蔣科學(這名字就有欺騙性,大家小心)冒天下之大不韙 居然公開要為迷信爭權利 儼然一副巫婆神漢代言人的架勢(應該查查這廝有沒有拿風水大師們的紅包?) 更可氣的是堂堂中國科學院辦的科學網廣大博友 忙於海龜土鼈之爭 或者玩物喪志沉溺於詩詞歌賦 要不然就八卦時事 竟聽任這個反科學的帖子在首頁竊據熱門博文位置 居然沒有什麽人大力駁斥他的荒謬觀點 還有些德高望重的科學家雖然對此胡說八道的荒謬性洞若觀火 也進行了批評指正 卻居然立場不堅定地還給予或多或少的肯定 有些道理 对巫婆神汉确实可以适度宽容些 這種曖昧的態度 會讓不明真相的博友受到誤導的 編輯部的態度更令人痛心 對這樣的帖子不去封殺 反而刪掉了網友批評的評論 這還是不是科學網博客了? 難道是迷信網博客? 怪不得中國科學事業每況愈下岌岌可危 長此以往科將不科如何得了? 尤其是巫婆神漢怎麼能沒有管理和控制呢? 連合法的商業都要受到工商部門的嚴格管理 小商小販也有神勇無敵的偉大城管鬥士們與之鬥爭 科學家們也一樣要遵守各種規定 比如動物實驗要考慮動物福利 人體試驗更要倫理委員會的批准 需要受試者的知情同意 哪能聽任巫婆神漢任意胡來? 蔣科學認為這種情況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所有的巫婆神漢 如果開業收費都應該辦理執照 應該依法納稅 厘清營業範圍 絕對不能超範圍營業 例如風水師不能隨便給人治病 就像殯儀館不能隨便承攬婚禮一樣 所有的諮詢意見都應該像股評家如金岩石的意見一樣 附加上這樣的提示 巫婆神漢的意見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僅供參考 所有的收費都應該明碼標價 接受物價部門的管理 不可擅自提價 巫婆神漢們不能像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那樣 互相串通搞價格壟斷 巫婆神漢們只能給合法的事情提供諮詢 比如只能為新人結婚工廠開業提供吉日良辰 而不能替準備搶銀行的歹徒掐算什麽日子更合適 所有的營業行為都必須符合倫理道德 都要遵守國家法律 尤其不能對國家大事公開隨便亂算 例如不能用推背圖胡亂揣測國家領導人的更迭 不能像公眾隨便發佈災難的預言 就像地震研究者不能向公眾隨便預報地震一樣 按照這樣的原則去規範巫婆神漢 以蔣科學的眼光看來 就既可以維護社會穩定 又可以保障某些群眾想要享受巫婆神漢服務的神聖權利 充分捍衛自由市場經濟原則 擴大稅基避免稅收流失 充分保障就業 在我看來這樣做才是符合現代精神的做法 而不是濫用公權力來界定 什麽才是合法的信念 什麽才是合法的消費需求 而不是濫用公權力來剝奪巫婆神漢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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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科學語錄3:反科學的神聖權利
jiangjinsong 2010-5-17 21:28
依法從事反科學或者偽科學活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神聖不可剝奪的權利。 相關鏈接: 黃維是否違反了科普法? 偽科學的科學價值 旗幟鮮明地支持將風水文化列入非物質遺產名錄 伍紹祖文集中的敏感內容【鏈接】 巫婆神漢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錢學森之問與大學風水課 被编辑删掉的文字 开风水课:非北大之耻辱,乃北大之希望 風水不科學才需要保護 科學傳播與科學文化研究從科學傳播史上的聚賢莊之戰談起 科學時報:風水師認證與科學無關 【科學網】:笑看偽科學PK偽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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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课堂权利到底有多大?
whitesun 2010-4-29 22:59
这学期我讲的《软件代码开发技术》由于一些可视化编程方面的东西,为了收到好效果,想在实验室讲一部分内容。我们学院目前的条件可以做到在实验室上课,但是问了一圈下来,学院领导不愿意这样安排。因为如果在实验室讲课,效果可以好,但是实验室的老师还的去开门,还的给酬劳,因此,目前实验室只满足教学大纲规定好的8,10个学时这样的实验教学任务,而不愿意接受讲授部分在实验室进行的这种做法。显然,这很不合理。 为此,我想到教师的课堂权利问题,想让学生在课堂上拿上笔记本(大部分学生都有)方便学生理解可视化的编程过程,但是我有这个权利吗?我没看到任何一个有关规定可以允许这么做。因此,后来就问学院里负责教学的一个老师,她说这样做也行。 通过这件事,我产生了一个疑问:教师的课堂权利底有多大?为了教学质量,教师制定的教学大纲,为什么没人看,没人同意或反对在实验室讲课?但实际上又不让在实验室讲课。这显然是个管理问题。而这类事情很多。结合其他方面的一些认识,我觉得目前大学给教师的权利很少,很难调动教师以教学质量第一位来考虑问题和安排教学。科研方面也类似,学校管理如何以教师说了算,我相信我们的大学会成为一流的大学,高质量的人才会比现在出现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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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从权利、财富到文化涵义——再读《格调》
fqng1008 2010-4-29 10:14
当今中国,我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倡导和谐,抹煞矛盾,一方面却活生生地制造差距,扩大阶级冲突。读到 保罗 福塞尔的《格调社会等级与生活品味》(书名原文为 Class:A Guide Through American Status System),我不禁想起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程。 我们是在阶级的烙印中走过来的。最初的三十年,我们把阶级理解为一种权利区别,用一些阶级去专政另一些阶级,哪怕后者已经没有财富的基础。后来三十年,我们用权力、贪欲去追逐财富,人人向钱看,把社会公平、人性平等、人类良知丢进了垃圾堆,实际上看重的是阶级的财富涵义。那么今天,我们也许应该看重阶级的文化涵义,要提高自己的阶级地位,必须注意自己的文明修养。 的确,谈阶级的文化涵义也许斯文得有点莫名其妙,远远没有财富、权利的划分更贴近本质。但是,它毕竟也能够反映一些社会现象,代表阶级的部分特征和属性,毕竟可以与财富、权利形成互补而使阶级的概念更加丰富和充实,我尤其看重的是它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在美国,人们忌讳谈论社会等级,因为大多数美国人相信他们的社会非常平等,他们甚至厌恶任何造成等级的因素,但是美国仍然存在严重的社会等级。正如《泰晤士报》所指出的,保罗 福塞尔的目的就是要冒犯大众,......他成功了,用他源源不断的机智和善意的恶毒。然而,我们的国度是一个什么局面呢?一部分人以贫穷为耻,拼命敛财;一部分人求财无门,期待变革。无论哪一种人,我们都需要用阶级的文化涵义来改良自己。如果有一天,大家以具备现代文明修养、具有社会良知的高品味生活为荣,我们的大国之梦就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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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找回自己的民权
yaoyaxin 2010-4-23 18:17
每晚翻开书册,对于不以读书为业的绝大多数工作者,是将自我给付工作八小时之后,进入书境回归心灵自我的一段惬意时光与神圣时刻。惬意是读书的本性,自主读书即自寻惬意;神圣则相对于过度的生存压力与人为物役的当今时代而言,怡然自得的读书是许多人的奢望,物役之余读书来,物我两忘寄情书境,兴味澄明。时刻虽短,岂非神圣? 书是自纷繁世界凝炼而出的精髓,情感、思想、精神、眼界以及知识、方法无不从中获得,最早意识到书的价值并从中获益者,很自然地将颜如玉、黄金屋的世界据为己有,因而自文字、书写及其载体产生以来,读书成为神职人员、权贵阶层长期独享的特权。面向公众的公共图书馆在近代欧洲出现之前,读书属于特权阶层私人的事,缺乏公众教育的中古社会,民众不可能被赋予进入读书世界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可以说,读书这件今天看来天经地义的寻常事,是随着民权、平等、自由等近代理想的实现进程而化为寻常的。远的不论,贵族孩童认真读书、家奴被劳役所缚的天壤之别,在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被诠释得淋漓尽致,贵族孩童课读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每日功课,主人上课之际,侍读家奴可以在远离教席的室外空闲着发呆,但决不允许偷听专向主人传授的内容,且被严密监视并以残酷的惩罚相待。向往知识、向往自由、向往自主的人之本能,在高压之下,激发出有志农奴象主人那样渴求读书的顽强信念。耐人寻味的是,获得了读书平等权且不断充足读书能力的人们,在社会提供的读书环境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反而日益远离读书,远离这一有些迟到的天赋人权。 读书由具备阅读能力与阅读垄断的特权走向阅读能力成为人的基本素质、自由阅读的平等权,细细想来,不能不说读书是人类争取所得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争取自由、平等、民主的近代使命一道,由特权走向平权,由局域走向普遍,由一人走向人人。读书平权的背后,是精神蒙昧的终结,是思想禁锢的松绑,是民众素质普遍提高的可能性;基于此,获得自由、平等、民主等基本人权的程度与保障体系的建立才能不断深化。获得自主的自由与理性的权利的人类,才能真正开始告别丛林法则进入社会伦理,最终实现人之为人的最大自由。如果说读书与自由、平等、民主同为人类基本权利同道的话,读书这项权利为什么被人们普遍地轻易闲置了呢? 人之为人的内在乐趣和精神自由如果不能够在幼时借助来自长者的读书教育得到启蒙,在为人的起点,读书的作用或许就只能限于升学进阶的工具层面,指向国人的颜如玉、黄金屋,进而流于物欲、消费、享乐的低层级满足感成为大众认同的享受生活,实质上回归物性的人的追求就不可避免。 4.72 本的当前中国成人年均读书量,相较于韩国的 11 本,法国的2 0 本,日本的40本,以色列的 64 本;联系到 19 世纪末以来中国有识之士对于民权、民主、公民社会的呼唤奔劳,我们的社会进步不只是加速现代化进程中匆匆繁复的为利来往,全民找回读书作为人通往快乐、良知与精神自由的基本权利,人与社会的再度进步方始有望。 读书日,读书人阖上书,不读书人翻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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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yuntian60 2010-4-21 15:53
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何召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1091511031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科中的热点问题。许多环境法学者试图将其作为环境法学科的基石,并提出了对环境权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其中,公民环境权是这些分类中重要的一项。然而,他们所设计、创造的公民环境权,不仅在内容方面缺乏新意,与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重合,在公民环境权设计之初所寄望的目的也难以实现。这项权利所能起到的作用在实践中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如愿。 公民环境权;权利 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对此,环境法学界也作出了自己的回应。许多环境法学者借鉴传统法学中关于权利的部分,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并试图将环境权打造成为环境法学科的核心和基石。其中,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他将环境权分为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和自然体环境权 。陈泉生教授则对环境权作了如下定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他将环境权分为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 。 通过分析这些学者关于环境权的观点,会发现在他们对环境权所做的分类中,一般都有一项公民环境权(虽然不同的学者称呼可能不同,但实际上所指的都是公民环境权问题),有意无意的他们都将公民作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然而作为个体的公民究竟能不能享有环境权,成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仍然值得商榷。 一、 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 主张公民环境权的学者意识到了如果不将公民环境权细化,在论证方面将是困难的,空泛的谈论公民环境权将没有意义,难以真正为公民所享有。于是如同民法学者将人身权细化为一项项具体的权利一样,他们也将公民环境权进行了细化。公民环境权主要包括①日照权②通风权③安宁权④清洁空气权⑤清洁水权⑥观赏权。这六种所谓的环境权使用的都是某种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景观等,或者是环境的某种特性或功能,因此,它们都不是指向整体环境的,都是关于整体环境的权利。 将环境权简化为环境要素的权利,虽然有利于对环境权实施保护,但却造成了与传统民法了理论的冲突。上述六种环境权中,①③实质上是民法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属于物权。④⑤可以归结为健康权。⑥可以概括为不要影响对公共物品的使用 。这六种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却将它们改头换面归入到公民环境权的范畴。不仅不利于公民对上述权利保护,而且会造成传统民法理论上的混乱。 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说成是公民环境权,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将公民环境权打造成环境权的主要类别之一,以成为他们所设想的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基石的目的。然而他们的目的恐怕不会实现。首先,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将会遭到民法学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公民环境权论者将属于民法的人身权、财产权说成是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民法学者们岂会坐视。这样以来不仅不会确立公民环境权的独立性,反而会威胁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性。民法学者否认了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就会动摇环境权理论,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又试图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其次,在实践中公民环境权的设置也不会比人身权、财产权更能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也就不会比传统民法的设置更为高明。 二、 此权利非彼权利 考察以下人权发展的历史 ,我们会发现第一代人权自由权的出现,是社会上的平民阶层不满特权阶层的特权,用来反抗特权争取平等的武器。第二时期的人权生存权则是社会弱者争取生存反对社会强者压迫的工具。无论是第一代人权还是第二代人权,都是权利享有者用权利限制、制约权利的手段,这些人权被设计制造的初衷即在此。现代国家宪政的典范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则是权力互相制蘅的楷模。于是权利、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仿佛有了神奇的效果,无往不利。公民环境权论者可能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设计了公民环境权,期望以此来对抗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却难以实现。 权利的实质无非是利益的外在主张和表达。如果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具有强烈的利益要求,这项权利就可能被很好的主张,达到限制其他权利、保障权利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很难实现。然而公民环境权却不具有这样的特点。环境具有整体性,环境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存在,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也不管你是亿万富翁或者是街头乞丐,象全球变暖、臭氧层空洞这样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环境利益人人都有,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却都不是那么强烈,一旦环境遭到的破坏,可能大家都持观望态度,你不行动,我也不采取行动,没有人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可能论者会说那是因为没有造成权利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的,如果有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一定会积极行动起来的,会坚决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所主张的会是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所谓的公民环境权。 退一步如果公民环境权存在,也必然存在法人环境权(这一点也正是那些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而这两者之间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这恐怕是论者所始料未及的。按照论者对公民环境权的表述,公民环境权实际就是环境生活使用权,法人环境权则是环境生产使用权。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环境生活使用权要求充足的阳光、干净的水源,然而环境生活性的使用也并非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环境的生活性使用的另一端正是环境的生产性使用。另一方面环境的生活使用权对环境健康、清洁的要求与环境生产使用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也会发生矛盾。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设计只会使得对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变的更加困难。 三、 公民环境权侵害的救济不足 上文中谈到,公民对于环境利益的积极性不高,使公民环境权难以真正约束环境损害行为。然而即使是公民有足够的热情去行使公民环境权,公民所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利益,断不会是环境利益,遭到破坏的环境也将会无人问津,难以得到治理和恢复。 环境侵权案件中,客观的存在三个对象,即人类活动(对象 A )、环境影响(对象 B )、人的利益损害(对象 C )。这个过程可以如下图所示 :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徐祥民教授将它称之为环境侵权溯因图。由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图可以用下图表示: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类不当活动造成的损害不仅是人的利益损害,它是通过环境损害来施加的,并且环境损害的危害远大于人的利益损害。公民环境权所关心的就只是人的利益损害,对其中更重要的环境损害却是漠不关心,公民环境权并不能救济因人类不当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显然公民环境权论者希望公民环境权发挥的作用难以实现。而对于人的利益损害传统的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就可以很好的解决,用不着设计这么复杂的一套权利体系。 四、 环境权的主体是人类 公民环境权论者对环境权的设计无论从目的还是作用来看都是失败的,公民作为个体是难以享有论者所设计的环境权的,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只不过是环境某些要素的使用权,公民难以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人类。 环境权理论肇始于欧美等发达的工业国家。 1960 年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到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同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客斯教授根据公共信托理论推动了环境权理论的发展。 1972 年 6 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类有在尊严和幸福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公民环境权论者提出公民环境权理论的重要依据即是《人类环境宣言》。他们认为将环境权的主体定为人类不仅在论证方面存在困难,而且过于空泛没有实际意义。于是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人类解度细化为个体的公民,将人类的权利分解为公民个体的权利。依此类推,人人的权利之和就是人类的权利,然而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企业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全民所有,每个人都对国有企业享所有权。依照上面的逻辑,我们就可以将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细化为每个人所有,个体的公民就可以向国有企业主张权利,直接要求其分红。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乱套。全民所有的权利是不能随便分解为每个个体都直接享有的,公有制就是大家共同所有。依此,《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的的概念实际上也是总体意义上的,不能简单的将其分解为人人的权利。 《人类环境宣言》使用的是人类的总体上的概念,因为环境具有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公民环境权论者将环境要素的简单叠加不会产生环境整体上所具有的功能,公民环境权之和也无法取代人类从整体的环境中所取得的利益。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公民环境权无论从内容、目的,还是所期望的作用方面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人类。 参考文献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 蔡守秋《论环境权》 ,《金陵法律评论》 2000 年第 1 期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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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yuntian60 2010-4-21 15:53
公民环境权论批判 何召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1091511031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科中的热点问题。许多环境法学者试图将其作为环境法学科的基石,并提出了对环境权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其中,公民环境权是这些分类中重要的一项。然而,他们所设计、创造的公民环境权,不仅在内容方面缺乏新意,与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重合,在公民环境权设计之初所寄望的目的也难以实现。这项权利所能起到的作用在实践中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如愿。 公民环境权;权利 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普遍关注。对此,环境法学界也作出了自己的回应。许多环境法学者借鉴传统法学中关于权利的部分,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并试图将环境权打造成为环境法学科的核心和基石。其中,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和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他将环境权分为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和自然体环境权 。陈泉生教授则对环境权作了如下定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他将环境权分为公民环境权、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人类环境权 。 通过分析这些学者关于环境权的观点,会发现在他们对环境权所做的分类中,一般都有一项公民环境权(虽然不同的学者称呼可能不同,但实际上所指的都是公民环境权问题),有意无意的他们都将公民作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然而作为个体的公民究竟能不能享有环境权,成为环境权的一类主体,仍然值得商榷。 一、 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 主张公民环境权的学者意识到了如果不将公民环境权细化,在论证方面将是困难的,空泛的谈论公民环境权将没有意义,难以真正为公民所享有。于是如同民法学者将人身权细化为一项项具体的权利一样,他们也将公民环境权进行了细化。公民环境权主要包括①日照权②通风权③安宁权④清洁空气权⑤清洁水权⑥观赏权。这六种所谓的环境权使用的都是某种环境要素,如水、空气、阳光、景观等,或者是环境的某种特性或功能,因此,它们都不是指向整体环境的,都是关于整体环境的权利。 将环境权简化为环境要素的权利,虽然有利于对环境权实施保护,但却造成了与传统民法了理论的冲突。上述六种环境权中,①③实质上是民法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属于物权。④⑤可以归结为健康权。⑥可以概括为不要影响对公共物品的使用 。这六种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在传统的民法体系中都能找到合适的位置,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却将它们改头换面归入到公民环境权的范畴。不仅不利于公民对上述权利保护,而且会造成传统民法理论上的混乱。 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说成是公民环境权,无非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将公民环境权打造成环境权的主要类别之一,以成为他们所设想的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基石的目的。然而他们的目的恐怕不会实现。首先,缺乏新意的公民环境权内容将会遭到民法学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公民环境权论者将属于民法的人身权、财产权说成是公民环境权的内容,民法学者们岂会坐视。这样以来不仅不会确立公民环境权的独立性,反而会威胁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性。民法学者否认了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就会动摇环境权理论,而公民环境权论者又试图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石。其次,在实践中公民环境权的设置也不会比人身权、财产权更能维护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也就不会比传统民法的设置更为高明。 二、 此权利非彼权利 考察以下人权发展的历史 ,我们会发现第一代人权自由权的出现,是社会上的平民阶层不满特权阶层的特权,用来反抗特权争取平等的武器。第二时期的人权生存权则是社会弱者争取生存反对社会强者压迫的工具。无论是第一代人权还是第二代人权,都是权利享有者用权利限制、制约权利的手段,这些人权被设计制造的初衷即在此。现代国家宪政的典范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则是权力互相制蘅的楷模。于是权利、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仿佛有了神奇的效果,无往不利。公民环境权论者可能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设计了公民环境权,期望以此来对抗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但却难以实现。 权利的实质无非是利益的外在主张和表达。如果权利对权利人来说具有强烈的利益要求,这项权利就可能被很好的主张,达到限制其他权利、保障权利人利益的目的,否则很难实现。然而公民环境权却不具有这样的特点。环境具有整体性,环境利益对每个人来说都存在,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平民百姓,也不管你是亿万富翁或者是街头乞丐,象全球变暖、臭氧层空洞这样的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任何问题都有两面性,环境利益人人都有,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却都不是那么强烈,一旦环境遭到的破坏,可能大家都持观望态度,你不行动,我也不采取行动,没有人来主张自己的环境权。可能论者会说那是因为没有造成权利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的,如果有人身、财产损害,权利人一定会积极行动起来的,会坚决的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他们所主张的会是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所谓的公民环境权。 退一步如果公民环境权存在,也必然存在法人环境权(这一点也正是那些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而这两者之间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这恐怕是论者所始料未及的。按照论者对公民环境权的表述,公民环境权实际就是环境生活使用权,法人环境权则是环境生产使用权。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环境生活使用权要求充足的阳光、干净的水源,然而环境生活性的使用也并非不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环境的生活性使用的另一端正是环境的生产性使用。另一方面环境的生活使用权对环境健康、清洁的要求与环境生产使用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也会发生矛盾。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对公民环境权利的设计只会使得对公民相关权利的保护变的更加困难。 三、 公民环境权侵害的救济不足 上文中谈到,公民对于环境利益的积极性不高,使公民环境权难以真正约束环境损害行为。然而即使是公民有足够的热情去行使公民环境权,公民所关心的也只是自己受到损害的人身、财产利益,断不会是环境利益,遭到破坏的环境也将会无人问津,难以得到治理和恢复。 环境侵权案件中,客观的存在三个对象,即人类活动(对象 A )、环境影响(对象 B )、人的利益损害(对象 C )。这个过程可以如下图所示 :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徐祥民教授将它称之为环境侵权溯因图。由此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图可以用下图表示: 对象 A 对象 B 对象 C             人类活动 环境影响 人的利益损害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类不当活动造成的损害不仅是人的利益损害,它是通过环境损害来施加的,并且环境损害的危害远大于人的利益损害。公民环境权所关心的就只是人的利益损害,对其中更重要的环境损害却是漠不关心,公民环境权并不能救济因人类不当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显然公民环境权论者希望公民环境权发挥的作用难以实现。而对于人的利益损害传统的民法中的人身权、财产权就可以很好的解决,用不着设计这么复杂的一套权利体系。 四、 环境权的主体是人类 公民环境权论者对环境权的设计无论从目的还是作用来看都是失败的,公民作为个体是难以享有论者所设计的环境权的,所谓的公民环境权只不过是环境某些要素的使用权,公民难以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人类。 环境权理论肇始于欧美等发达的工业国家。 1960 年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是否要把环境权追加到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同时,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客斯教授根据公共信托理论推动了环境权理论的发展。 1972 年 6 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人类有在尊严和幸福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公民环境权论者提出公民环境权理论的重要依据即是《人类环境宣言》。他们认为将环境权的主体定为人类不仅在论证方面存在困难,而且过于空泛没有实际意义。于是公民环境权论者将人类解度细化为个体的公民,将人类的权利分解为公民个体的权利。依此类推,人人的权利之和就是人类的权利,然而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企业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全民所有,每个人都对国有企业享所有权。依照上面的逻辑,我们就可以将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细化为每个人所有,个体的公民就可以向国有企业主张权利,直接要求其分红。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乱套。全民所有的权利是不能随便分解为每个个体都直接享有的,公有制就是大家共同所有。依此,《人类环境宣言》中人类的的概念实际上也是总体意义上的,不能简单的将其分解为人人的权利。 《人类环境宣言》使用的是人类的总体上的概念,因为环境具有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公民环境权论者将环境要素的简单叠加不会产生环境整体上所具有的功能,公民环境权之和也无法取代人类从整体的环境中所取得的利益。因此,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设计的公民环境权无论从内容、目的,还是所期望的作用方面来看,都是站不住脚的。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人类。 参考文献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吕忠梅《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 蔡守秋《论环境权》 ,《金陵法律评论》 2000 年第 1 期 吕忠梅《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年第 6 期 ,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陈泉生《环境法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8 年 1 月 徐祥民、张锋《质疑公民环境权》 ,《法学》 2004 年第 2 期 徐祥民《环境权论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 4 期 徐祥民、邓一峰《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 ,《法学论坛》 2006 年第 21 卷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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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研究的权利
metanb 2010-4-1 17:45
Students can't access research essential to their education. http://www.arl.org/sparc/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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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绵绵
BaoHaifei 2010-3-16 08:53
春雨绵绵 鲍海飞 2010-3-16 春雨绵绵,春雨绵绵, 浓雾弥漫,浓雾弥漫; 扯地连天,日月不见, 行旅难前,小鸟得闲。 小鸟得闲,无米下咽, 檐下窗前,徘徊辗转; 小鸟午餐,两眼望穿, 只盼雨闲,只望雾散。 一天两天,接连不断, 雨滴点点,浓雾依然; 天光向晚,灯火阑珊, 春雨绵绵,小鸟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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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BaoHaifei 2010-3-15 11:08
存在 鲍海飞 译 这是一个动物权利保护组织成员写的诗。 EXIST By Tammy C. Smith Im looking for a place perhaps you 抣 l help me find. It really does exist, not only in my mind. 我在寻找一个地方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它确实存在此世间, 而不只是在我心田。 Where each and every creature, no matter small or great, May find compassion in this world and never fear their fate. 那里的每一个生灵, 无论其是大还是小, 都会得到同情怜悯 而从不担忧其命运。 Where every living being with legs or wings or fins Shares this earth in peace and love with no torture to begin. 那里的每一个生灵 奔跑飞翔还是游泳 分享着和平和爱怜 从而没有痛苦磨难。 Where blue forever skies float those who are not scared, And men with guns and arrows no more will aim and dare. 那里的天永远碧蓝 飞鸟不会受到惊吓, 那持枪拿箭的人们 将不再瞄准和恐吓。 Where seas so crystal clear are filled with those un-chased Who will never know a net or in a can be placed. 那里海水清澈如晶 鱼儿自由自在游泳 他们从不知道渔网 更不知会被罐中装。 (或者渔具置于何方。) Where the senseless killing and born for only deaths Stop this very second and all suffer will go with. 那毫无意义的杀戮, 出生就遭灭顶之灾, 请在此刻永远住手, 所有苦难一并走远。 Where value of a life is not based upon mere pelts, No longer destined to become shoes and chairs and belts. 那生命价值的体现 不再只依赖其皮毛, 也将注定不再变成 各种加工的皮制品。 Where those considered least are no longer used to test Potions made by man and expensive cosmetics. 那看似渺小的生命 将不再只用于试验 成为人类的试验品 或化妆品的试验品。 Where the only soul youll witness wear a coat of fur Will be as God intended: original owner. 那里你将永远见证 唯一穿皮毛的灵魂 是注定上苍所赋予: 独一无二的拥有者。 Where the heartless man finally opens up his eyes And becomes the man he should be: caring, strong and wise. 那些曾经无心的人, 最终将挣开他的眼, 恢复他本来的面目: 具有博爱明智之举。 Im looking for this place, perhaps youll help me find. It really does exist, not only in my mind. 我在寻找这个地方,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它确实存在此世间, 而不只是在我心田。 A place that's true and safe and real, where all are treated kind, Here on earth and in our hearts, perhaps youll help me find. 那一个安居的地方, 所有生灵都被善待, 在大地和我们心间, 也许你会帮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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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馬未都事件評論彙集
jiangjinsong 2010-2-13 10:01
央视的强横与 马未都 们的抵抗 当 马未都 碰上央视的文化拆迁 虎年的马脚踢中了什么? 马未都 或将会被央视彻底封杀 马未都 掌掴央视,普及著作权法_ 春晚 撤掉《两毛钱一脚》是招臭棋 马未都 《两毛钱一脚》踹到了谁的痛处? (杂谈) 马未都 向 春晚 维权的苦涩与教训_鬼谷云梦_ 向 马未都 致敬!鄙视 春晚 剧组的孙子们。 肖鹰:2010央视春晚如期溃败 从今以后,再也不看 春晚 了 黄宏 整容 可别给春晚 毁容 _新民网 央视小品 带三个表 @ 2010-02-12 1:35:53 分类: 闲扯 昨天马未都老师打来电话,说中央电视台春晚决定不用他的那个作品了。也就是说,春晚剧组把马未都老师折腾一溜够,最后说:不跟你丫玩了。我觉得就是这事儿从头到尾就是拿马老打镲,上演一出南霸天的闹剧。 这种做法确实很央视,央视的做法就是我是老大,什么都得按我的规则玩。敢跟我叫板,我就灭了你。这次碰上了一个根本不屌他们的马未都,结果央视的作 派和嘴脸就变得丰富了许多。都说现在春晚的语言类节目不好看,但这件事儿的整个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精彩的小品,那个一傲二横三哭闹的女同志可以跟马老师一起 署名了,然后还有一拨人真诚地来跟马老师谈合作,实际上他们都知道,央视是那种随便就能拿15万买一部作品的单位吗,这个先例要开了,将来咋办啊。所以, 更大的领导一瞪眼睛:他马未都有啥了不起,咱不贯他这个毛病,反正上赶着给我们送作品的人多的是,又不差他的一个。跟他签协议,太瞧得起他了。算了,不 用还不成吗,少了这个节目春晚演不下去是怎么着。 这部小品真是一波三折,春晚剧组开始是耍流氓,然后又耍无赖,接着装孙子,然后再耍无赖。演了半天,还是一流氓。 不说了,快过年了,年前就不更新了,祝大家春节快乐,好吃好喝好翻墙。 马未都 与 春晚 的纠纷意义:让权力学会尊重权利 马未都 向 春晚 提抗议是否给脸不要脸? 马未都 向 春晚 维权的实质:面子也是一种人权 马未都 春晚 戏外戏胜过小品_ 马未都 15万改编费给 春晚 提个醒 肖鷹: 央视 春晚 欺侮的不只是一个 马未都 央视春晚为何乱弹马未都? 当国家 春晚 遭遇名人维权 春晚不能总吃 免费午餐 董路: 马未都十五万一搅揣了春晚《两毛钱一脚》 张敬伟: 当霸道的 春晚 杠上执拗的 马未都 燕山谭客:马未都 敢做央视 春晚 钉子户意义深远 马未都 :从被 春晚 到被删除---CCTV最牛X_午夜圣虫 春晚 的利益博弈 《两毛钱一脚》踢倒了谁? 拒上 春晚 也是一种文化品格 央视 春晚 要带头维护原作者权益 春晚 拒付15万宁为御碎不为马全 从 马未都 与央视叫板说起 马未都 摔倒 春晚 猛虎央视枪毙黄宏小品舍车保帅 央视 春晚 店大别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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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caozd 2009-9-4 18:51
2009 年 9 月 2 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统称国基)开奖了,这是一个许多科研人士翘首以盼的日子。有人得偿所愿,当然也会有人苦闷,亦有部分人怨天怨地怨政府,还有人什么都不说,但私底下却窃笑不已。 如果国基是一面镜子,那这面镜子照见的就是人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最权威的国基开始变味,它所意味的不再是科研责任与义务,而是金钱、职称与能力象征,开始变得功名起来。于是乎,每每在国基开奖的日子,在一个社会大众很难察觉的还算体面的小圈子里,上演着一幕幕人间悲喜剧。 人非圣贤君子,更非枯石草木,岂无七情六欲?事关切身利益与发展,又有谁能真正做得到宠辱不惊呢? 我并不排斥科研基金的功利驱动作用,而且,无论你认不认可,只要它能有助于科研人士的事业发展,这种驱动作用就会一直存在,如同事物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 然而,对于参与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科学研究基金申请的科研工作者,我想建议的一点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您看到了科研基金外面笼罩的五彩光环,那就请您把眼缝再眯小点,仔细打量光环背后所蕴含的沉甸甸的科研责任与义务。 自然科学基金,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伴相随的,当我们支配资源的权利越大时,请不要忘记权利背后的义务也在加重。 如果您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那么,恭喜您,但请谈然视之,不要过早的欢欣雀跃,等到通过基金资助真正获得优秀科研成果且自认为无愧于自己和社会的时候再骄傲一下不迟。好好吃一顿,犒劳一下自己,睡一个好觉,天明后,整理好思绪,准备开启下一次科研征程。 如果您未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那么,请不要沮丧,更不要失望灰心,我不想说什么失败是成功之母的套话,但请相信,天道酬勤,孜孜以求终会有所得。每一次搏击科研的宝贵经验,无论成功与否,都将会为您的未来插上飞翔的翅膀。不要过于计较一时之得失,认准前面的路才是至关重要的。 好莱坞电影蜘蛛侠里彼得 帕克的叔叔说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希望大家手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时候,感受的不光是鲜花灿烂,还应感受到那份沉甸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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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权脱钩: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热度 1 杨学祥 2009-6-17 09:52
与特权脱钩: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杨学祥 普朗克年轻时与老一辈科学家争论时所写的话令人深思: 要接受一个新的科学真理,并不用说服它的反对者,而是等到反对者们都相继死去,新的一代从一开始便清楚地明白这一真理 。 换句话说,科学家都有一个从创新派向守旧派转化的历史过程,如果让守旧派掌握科学的生杀大权,那对创新派就是灭顶之灾:科学家比政治家更固执更专治。 在科学家与宗教、政治联姻的年代,科学创新要付出血的代价,科学的守旧派借助于神权和政权来清除不同的学派和创新学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教皇对伽利略的审判。 尼古拉.哥白尼,是波兰天文学家。他在 1533 年完成了《天体运行论》这部巨著的初稿。 1542 年 6 月,《天体运行论》和排印工作开始进行,负责这本书出版事宜的奥西安德尔却按自己的意愿写了一篇没有署名的序言,说明书中的学说只是为了计算星历表之便而采用的假设,不一定和实际情况相符。这也是在《天体运行论》出版后几十年时期内很少人重视哥白尼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哥白尼的日心学说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地心说相抵触,触犯了基督教的教义,遭到了教会的反对。他的著作更是被列为禁书。布鲁诺因宣传日心说而被教会处以火刑,伽利略因赞成日心说而被教会监禁,但真理是封锁不住的。 1882 年,罗马教皇不得不承认哥白尼的学说是正确的。这一光辉学说经过三个世纪的艰苦斗争,终于获得成功并为社会所承认。 事实上,许多创新的惊世之作,不仅没有在著名刊物上发表,而且长期遭到当时名人的压制与批判。魏格纳的《海陆的起源》,孟德尔的遗传学说等等,莫不如此。 孟德尔是奥地利科学家,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 1856 ~ 1863 年孟德尔用豌豆进行杂交试验,总结出两条遗传规律即分离规律和自由组合规律。这一科学成果孟德尔曾在布隆自然科学协会 1865 年 2 月 8 日 和 3 月 8 日 的两次会议上报告过,并于 1866 年以《植物杂交的试验》为题发表在该会会刊的第 4 卷上,但当时并未引起注意。孟德尔的思维和实验太超前了。尽管与会者绝大多数是布隆自然科学协会的会员,其中既有化学家、地质学家和物理学家,也有生物学专业的植物学家、藻类学家。对于孟德尔的发现,当时的名人权威不能理解,一直被埋没了 35 年之久。直到孟德尔逝世 16 年后,豌豆实验论文正式出版后 34 年,他从事豌豆试验后 43 年,他的预言才变成现实。 1900 年,荷兰的德弗里斯、德国的科伦斯和奥地利的切尔马克分别通过各自的研究得出与孟德尔相似的结论后,才在文献中找到孟德尔的早已被人遗忘的论文,孟德尔的发现才被世人承认,称为孟德尔定律。如果仅仅看文章的出身,而不看文章的内容,孟德尔定律就不复存在。 魏格纳是德国气象学家、地球物理学家。 1910 年阿尔弗雷德魏格纳在偶然翻阅世界地图时,发现一个奇特现象:大西洋的两岸欧洲和非洲的西海岸遥对北南美洲的东海岸,轮廓非常相似。魏格纳认为这绝非偶然的巧合,并形成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推断在距今 3 亿年前,地球上所有的大陆和岛屿都连结在一块,构成一个庞大的原始大陆,叫做泛大陆。 1912 年 1 月 6 日 ,魏格纳在法兰克福地质学会上做了题为大陆与海洋的起源的演讲,提出了大陆漂移的假说。 1915 年他出版了《海陆的起源》一书,系统地阐述了大陆漂移说。但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大陆漂移由于缺乏合理的动力学机制遭到正统学者的非议。当时的物理学界权威杰弗瑞斯为此专门发表了科学巨著《地球》,反对大陆漂移学说,使大陆漂移学说销声匿迹 60 余年。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魏格纳去世 30 年后,板块构造学说席卷全球,人们终于承认了大陆漂移学说的正确性。 科学创新首先从少数先知先觉者中开始,不可能立刻就得到多数人的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适于科学,甚至会扼杀科学。祈求用一种简单的计算模式来来挖掘科学的创新精神,无异于按图索骥。英雄识英雄,伯乐识千里马。科学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科学界有一种慧眼识英雄的机制,有一种自由争论的公平环境:小人物可以挑战大人物,小刊物可以挑战大刊物。如果文章也讲出身,如果大刊物可以封杀一切,科学的公平何在? 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科学逐渐与宗教、政治脱钩,使科学的不同观点能够合法地存在和争论,使创新观点能有一个存在、发展和完善的时间和空间。在近代科学发展史上,科学与政治联姻的最大教训就是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 科学家在国外,需要和许多不同观点的同行公平竞争,错误被不断修正,在采纳众人的智慧观点之后,离事实的真相就会越来越近;科学家到中国被树为绝对权威科技皇帝,一鸟入林,百鸟压音,没有竞争对手,变得越来越专横跋扈,似乎自己就是真理化身,把不同的观点都说得一无是处,一句话,一篇文章就能否定别人几十年的科研成果。这哪里有科学精神,哪里有公平竞争?桔生南为桔,桔生北则为枳。环境的作用不可忽视。如果权力参与科学争论,取胜者不是科学,而是权力本身。前苏联李森科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它使前苏联的农业科学倒退了几十年 。 前苏联学术权威李森科把遗传学斥为资产阶级伪科学,把在遗传学研究上取得卓越成就的科学家斥为顽固的反苏维埃分子,甚至作为外国帝国主义间谍加以残酷迫害,这种以行政权力干预学术研究事业,从而阻碍某些科学事业发展的现象,在 20 世纪的苏联堪称典型。近年来解密的苏联国家档案进一步表明,诸如李森科事件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出现,还牵涉到苏联党和国家的高层政治斗争,实在发人深省 。 从野蛮到文明,宽容是一把尺子。中医得罪谁了?非要把他置于死地?没有中医,中国人早就被历史上的几场瘟疫灭绝了,西医那时毫无办法,为什么好了伤疤忘了痛? 就算中医没有达到现在西医的科学标准,仅仅是经验,没有上升为系统理论,也不至于全盘否定,何必置于死地而后快。用宽容这把尺子衡量,这些医学界的外行和八国联军没有什么区别:自己都是对的,可任意横行;别人都是错的,该千刀万剐。宽容真是一把好尺子,它不仅能衡量出一个人的科学水平,也能衡量出一个人的科学素质。在不断进步的现代社会,政治都可以协商,科学为什么不可以沟通?不可以争论?不可以存有异议?科学来到中国就必须戴上封建主义的王冠吗? 犍牛能成双,田地耕成行。任何科学假说都具有排他性,如果一派掌权,必然是另一派的灾难。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就是一个先例,希望中国不要重蹈覆辙 。 当前科学研究的官员化是科学与政治联姻的又一种危险的表现,它不仅意味着许多冷门学科变成临危灭绝的物种,同时也意味着集团利益垄断了科学发展,论文造假和项目造假层出不穷仅仅是其前兆。科研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科学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 李俊。老院士严词痛斥少年院士实录, 爆强 ! (2009-06-11 02:08:20)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5a02a90100dwh8.html 2. 杨学祥 . 前苏联李森科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 . 发表于 2009-5-13 4:35:35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31544 3. 李森科的沉浮与苏联遗传学。新闻午报  。 2006-07-16 09:14:45 。 http://web.xwwb.com/wbnews.php?db=12thisid=60047 4. 杨学祥 . 李森科的沉浮与苏联遗传学(转发) . 发表于 2008-6-12 20:13:19 科学网。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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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動物不是“人”?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09-4-14 16:06
誰說動物不是 人 ? 蔣勁松 動物也有權利?也要合乎倫理地對待?動物又不是人,這難道不是荒唐透頂嗎?在 敬畏自然 論戰中,許多人甚至知名學者都有這樣的疑惑。 而實際上,且不說環境倫理學的新發展早已肯定了人之外的其他動物同樣具有權利,就連動物不是 人 這樣的說法,也不再是不可質疑的同義反復。 現居於維也納一個動物避難所名叫亞斯的 26 歲黑猩猩,和許多維也納市民一樣,愛吃油酥餡餅,喜歡畫畫,不時看看電視。但亞斯的生活現在面臨危機,因為它所在的動物避難所已宣佈破產,隨時可能關門。最近,奧地利一些動物保護主義者正忙於一場特別法律官司,希望為他爭取 做人 的權利,從而享受接受捐助和監護等權益。無獨有偶,西班牙議會正在考慮通過一個法案,給予大猩猩以 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保護 。 動物保護人士說,亞斯活潑,而且能思考,像一個不會說話的人,應該比 磚塊、蘋果或者土豆 享受更多的權利。而且他們強調, 為亞斯爭取的是生命權、不被虐待的權利以及在某些條件下的自由等。我們當然不會為它爭取投票權。 達爾文的進化論已經在科學上證明了,動物與人類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繫,現代基因技術更是證明了黑猩猩 DNA 的 99.4% 和人類一樣。將動物與人類截然分開,拒不承認動物的權利,無論在科學上,還是在倫理上都是說不通的。 更進一步,在法律和倫理的意義上,是不是 人 ,並非一個簡單的事實,而是社會協商認定的結果。在古代,不論中外,都曾有過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奴隸、女人、異鄉人、有色人種等等,在法律和倫理上不具備 人 的資格,不能享受人的待遇。而另一方面,今天像公司、船舶等等在法律上,都會像人一樣擁有其權利。 顯然,這裏 人 指的不是某種生物學實體,而是一種權利的符號,代表了一種倫理關係。當我們用 人道 來描述一種慈善的行為和思想時,固然超越了狹隘的階級、民族、種族等人類內部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界限,體現了一種倫理上的偉大進步;卻仍然受制於一種歧視非人動物的偏見。因為這樣一來,好像就是在說,殘忍地對待人類固然是錯誤的,因為不夠 人道 ,沒有把人當作 人 對待當然是錯誤的;而殘忍地對待動物就沒有什麼倫理上的過錯,因為說對待動物不夠 人道 ,沒有把動物當作 人 來對待,在字面上好像並沒有什麼錯。 我們今天講黑猩猩或大猩猩也能算是 人 ,當然不是否認人與其他靈長類動物在生物學意義上不可抹殺的差別,而是要求在倫理關係上打破沒有根據的 物種歧視 。 某些動物也能算是 人 ,這看起來是概念使用上的混亂,恰恰說明了為弱勢者爭取權利,顛覆習以為常的制度性壓迫傳統,必須要從體現文化積澱的語言概念入手。如果 人 意味著擁有不受迫害的權利,擁有合乎倫理地對待的權利,那有什麼理由說黑猩猩亞斯不是 人 呢?從這一角度上看,為黑猩猩亞斯爭取人的權利的法律訴訟,就具有了一種深刻的革命性。它不是要冒犯人類的尊嚴,而是要努力擴大道德關懷的範圍,提升人類的道德境界,恰恰是在凸顯人類的尊嚴。 发表於《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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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权力???????
ljxm 2009-3-18 13:00
中 国干什么事情,总是不得“要领”,很长时间一直在考虑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百姓”看来很容易解决的事情为什么一直得不到解决,什么“一代”、“二代”、“三代”人都不能解决?因为有部门利益、有阶层利益在其中,本人才疏学浅,没有研究过目前中国利益的阶层划分,但事实上应该有利益阶层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往往带有很强烈的部门利益色彩,一切以权力为中心,往往一件事情5-6个部门在管理,涉及到利益的事情,涉及到权力的事情犹如拉下一堆屎,立即引来一群苍蝇。涉及到责任的事情,可能就像遇到“麻风病”人一样,谁也不愿意管,谁也不愿意碰。“大部委制”的思想,还是没有抵挡住利益阶层的“博弈”,人员虽然是精简聊了,可是每个司每个局都有一个事业编制的“中心”,权利不能下放,权利可以转移,转移之后更“唐而皇之”。你有什么奈何? 所 以,重复的机构,重复的部门、类似的权利得要平衡,我们的“组织”部门,也深得我们祖先的“中庸”之道,你有、我有、全都有啊,科技部有组建“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的责任,国家发改委也有批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权利;科技部有批准“国建重点实验室”责任,国家发改委也要搞个批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权力。仔细看看管理条例、管理办法,除管理的机构不一样,涉及内容大同小异。这是举一个例子,绝没有说谁谁不好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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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實名制還需要什麼條件
jiangjinsong 2009-3-8 19:26
火車票實名制還需要什麼條件 2009年01月19日 08:25:54  來源: 新京報 【字號 大 中 小 】   【 留言 】   【 打印 】   【 關閉 】 【Email推薦: 】  15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在回應網友提出為何鐵路售票不能實行實名制時稱,中國鐵路實行實名制難度很大,成本太大,隨後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 也表示,鐵道部通過對實名制的調研分析,認為這一做法無助于緩解鐵路運力緊張的狀況,也不適合中國國情。(1月18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鐵道部的理由值得商榷。首先,說實名制不能增加運能,其實,沒有人認為實名制本身可以增加運能,它的目的是抑制黃牛倒賣車票行為,緩解人為造成的車票緊張問題。 其次,說車站容積有限,客流高峰時期,如果在售票、進站驗票的同時再檢查身份證,就會使局部場所旅客高 度聚集,會引發很多不安全的因素。這個理由很有道理。但是,它並不能構成對實名制的否定。鐵路部門完全可以通過增設售票窗口、拓寬進站口的辦法來解決售 票點和進站口的擁擠問題。甚至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先不檢查身份證讓旅客快速進站,然後在車上檢查或者抽查身份證的方法來保證實名制的實施。 至于說,實名制會給旅客帶來麻煩。其實帶來的麻煩並不大。買票的時候,根本不需要驗證,買過飛機票的人都知道。而在進站的時候,就更簡單了,憑著二代身份證連飛機票不帶都可以登機,為什麼說就上不了火車。 此外,售票員在賣票的時候,還要打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會增加很多的工作量。事實上,如果銷售窗口多一些,訂票期限長一些(像機票那樣長),對于熟練的售票員來說,這點工作量不算什麼。 從鐵路運輸發展的角度看,實行實名制還有更為重要的理由,尤其是在安全監管方面,防范可能的恐怖行為,早日推出車票實名制,可以保障旅客和鐵路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然,僅僅靠實名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乘車難的問題,但旅客提出的如此明確而可行的方案,值得探討。□蔣勁松 ================================================================ 鄙人给新京报投稿的原稿语气比较激烈,编辑先生表示需要修改,发表稿是我委托编辑先生删改后的结果。下面是原稿,的确火气有点大。 火车票实名制真的尚不具备条件吗 ? 蒋劲松 又到了一年一度紧张的春运时刻了。火车票一如往年那样特别难买,警察抓黄牛的戏码也像那些无聊的肥皂剧剧情一样再次重复,毫无新意。中国人口众多,交通运力有限,春节出行难一时难以彻底改善,在暴利的诱惑下,车票黄牛难以根除,以国人顾大局的修养,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人们所痛恨的是,铁路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的铁老大作风,严重地加剧了春运的困难。人们更有理由怀疑,铁路部门中某些人士是否在利用铁路运力紧张,为个人与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年著名的 37 号窗口事件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1 月 15 日 , 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在回答法制晚报记者关于为何不实行实名制提问时,宣称实名制不可行。但是,我认为他的三个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首先, 他说实名制不能增加运能。这太可笑了。没有人认为实名制本身可以增加运能,它的目的是抑制黄牛倒卖车票行为,缓解人为造成的车票紧张问题。 第 二个理由是说,车站容积有限,客流高峰时期,如果在售票、进站验票的同时再检查身份证,就会使局部场所旅客高度聚集,会引发很多不安全的因素。这个理由很 有道理。但是,它并不能构成对实名制的否定。铁路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增设售票窗口、拓宽进站口的办法来解决售票点和进站口的拥挤问题。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也 未尝不可以不检查身份证让旅客快速进站,用在车上检查或者抽查身份证的方法来保证实名制的实施。 第三个理由说,实名制会给旅客带来麻烦。这就更站不住脚了。买票的时候,根本不需要验证,买过飞机票的人都知道,张局长不该忽悠人。而在进站的时候,就更简单了,凭着二代身份证连飞机票不带都可以登机,为什么就上不了火车,张副总工程师要向旅客好好解释才行。 至于说,售票员在卖票的时候,还要打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我要说,对于熟练的售票员来说,这点工作量不算什么。 奥 运会如此复杂艰巨的票务工作,我们都可以顺利完成。国内承接此项任务的同方公司完全具备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如果说铁道部居然连车票实名制这 点技术问题都解决不了,我很怀疑,张副总工程师是否称职;更怀疑铁道部是否具有解决这一问题的诚意,是否真是要利用车票紧缺来进行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的 利益。 从铁路运输发展的角度看,实行实名制还有更为重要的理由,尤其是在安全监管方面,在反恐怖主义形式日趋严峻的今天,铁道部应该抓紧时间,早日推出车票实名制,以保障旅客和铁路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为了一时的小利而遭受重大的损失。 当然,仅仅靠实名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乘车难的问题,但是连旅客提出的如此明确而可行的方案都不认真探讨,努力实施,我们对于这样掌握我们出行命运的垄断型企业有所抱怨,甚至痛骂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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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争取、让渡、保留及其对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xiaodongmei 2009-1-13 15:07
我的一篇旧文,发表在《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4期 版权的争取、让渡、保留及其对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关于学术资源开放存取模式的思考 开放存取是网络环境下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和重要的学术交流方式。从权利的起始来看,开放存取源于学术作者主体意识的觉醒,通过与垄断学术出版的暴利集团的抗争,重新夺回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学术作者对版权争取、让渡与保留的最终结果是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研究人员和公众接触学术信息的权利。 1 开放存取运动的背景 1.1学术出版领域两类版权主体的权益倒挂,科研人员丧失学术交流的主导权。 现行的学术出版模式说到底是一种作者出版面费、读者付使用费,出版者牟利的模式。虽然版权法规定作者是主要的版权主体,但事实上出版商却在行使本该由作者行使的权利。长期以来研究人员迫于考评、职称等压力,为了换取出版专著和在刊物上发表论文,除了要交版面费外还须移交版权。一旦交出了版权,包括研究者和资助他们的团体在内的任何人,必须付费才能阅读,不管是纸制的还是在线的版本。 在这样的学术出版模式中,除了处于金字塔尖的少许名家外,大多数学术作者成为相对弱小的被传播者,往往靠出版商的传播来求得学术上的生存,仰出版商之鼻息。因为作品需经传播才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传播者作为必不可少的中介成为强势群体,以绝对优势决定着诸如传不传播某种作品、传播什么样的作品,作者的报酬(学术作者发表作品因为要付高昂版面费而稿费低廉,所以往往倒贴)以及在线版本的传播渠道、范围与限制等等事宜,甚至主导版权法修改的路向。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被出版商垄断,这与作者在智力创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1.2暴利集团诞生,学术交流严重受阻。 勿庸讳言,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不断的兼并和收购,商业出版者日益垄断学术期刊市场,学术出版尤其是重要的学术期刊的出版逐步被若干完全追求利益的大出版商垄断。譬如Elsevier在 2001年合并了Academic Press,旗下期刊超过1800种;2004年Civen集团和Candover投资公司购买学术出版公司Bertelmann Springer,并将之与原有的 Kluwer Academic出版公司合并,成立了仅次于Elsevier的学术期刊出版商,旗下期刊达到1500种。 学术交流在这些出版商控制下逐步被商业化,由于这种商业化,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成为出版商掠夺暴利的工具,使得支持科学研究的机构和公众(甚至生产这些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本人)还必须花费昂贵的代价才能获得使用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 这样的出版模式和学术交流机制导致了暴利集团的诞生。出版商的兼并随着竞争的降低而引起价格攀高,商业出版商每年以两位数的比例肆意提高价格。Elsevier集团刊物价格在 1986-2000年期间上涨了226%,而同时期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62%,其盈利率在32%-35%之间甚至更高,甚至高于微软公司的30%。 在全球 STM期刊领域, 以 Elsevier集团为龙头的商业出版公司拥有75%的市场份额, 2003年 Elsevier集团的市场占有率高达28.2%。 当大多数由纳税人的钱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后公众甚至生产这些成果的科研人员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提供利用,公众不能及时获取他们用税收资助的重要研究成果,科学成果的传播受到严重限制,学术交流出现危急。 1.3 数字版权的扩张阻碍了公众对学术信息的接触。 版权制度是用来调整版权人、版权产业集团和版权作品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制度,利益反映到法律条款中,就成为法律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各国版权法的历次修订都是各方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结果。长期以来,版权产业集团作为信息传播者的代表,因其在国民经济中所据的重要地位,而成为版权制度受益最多的集团。数字版权日益扩张,学术交流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美国数字权利英雄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疾呼: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在网络时代已经沦为特定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 。数字版权扩张的倾向在新的国际条约和各国新的版权法里都得到了体现,新增的向公众传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和对技术措施予以法律保护等措施使得数字作品受到严格保护,这使得商业出版者的利益受到版权法的有效保护,而在很大程度上却阻碍了公众对科学研究成果的接触。 由此可知,学术出版的垄断和暴利集团的诞生使得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中的主导权和控制权丧失,商业出版者成为数字环境下受益最多的版权主体,学术交流由此受到严重限制。 2 版权的争取 为了将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重新夺回到科研人员手里,以此推动学术信息的公共获取,国际科技界、学术界、出版界、图书馆界发起开放存取运动,以打破商业出版者对科学研究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 2.1 开放存取是对现有版权法赋予权利的争取。作者是版权法中最重要的版权主体,争取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是版权法赋予作者的正当权益。分析目前的开放存取实践活动和各类开放存取宣言、原则可以看出,开放存取遵循现行的版权规定,却有意减少版权对学术信息存取的阻碍,是对现有版权法赋予作者权利的争取。 对文献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指使用者通过公共Internet网可以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和检索作品,或者实现对作品全文的链接、为作品建立索引和将作品作为数据传递给相应软件,或者进行任何其他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上述的各种使用都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的任何限制,除非是网络本身造成的物理障碍,唯一的限制就是要求保证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同时在使用作者作品时注明相应的引用信息 。从使用角度讲,开放存取就是允许他人免费地使用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但这种出版模式与现行的版权法并不冲突。现行版权法赋予作者拥有限制作品传播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作者自由传播作品的权利。大多数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并不是希望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传播。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只限于出版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它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如对开放存存影响深远的BOAI(布达佩斯开放存取计划)明确指出,它提供的免费信息不包括作者未授权的作品,而只限于作者同意免费使用的作品。同时BOAI也明确指出,它并不提倡突破现有的版权法,而只是在现有版权法的体系下最大程度地实施开放存取出版。 2.2 开放存取采取的版权争取行动。具体而言,学术界对版权的争取行动主要包括:学术作者投稿给开放期刊或 在传统商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时拒绝签订转让版权协议,向出版商要求保留自己学术成果的各项权利,譬如将发表论文上载到自己所在机构知识库的权利。目前影响较大的是作者补遗模式( Model Form Authors Addendum) ,是为了在现行的出版模式中争取作者的权利,由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 ARL)发起的非商业化学术出版合作项目SPARC(the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合机构)2005年起推行的合同补遗模式,即期刊论文作者能够将自己的权利附加到出版商的版权协议中,包括将自己的文章存入机构知识库中的权利等等 。 目前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开放存取运动的压力下正逐渐放宽对作者的限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科研论文放到自己的主页上或放到公共电子文库内共享。 除了作为版权主体的学术作者为争取版权而抗争外,学术界还有其他为夺回学术出版控制权而采取的行动。譬如学术界倡议专家学者拒绝担任订费不合理的高价位期刊的编辑,拒绝为其审稿;创建开放期刊或促使传统期刊向开放期刊转型;创建学科或机构知识库,等等。 3 版权的让渡 让渡版权是学术作者争取版权的目的所在。开放存取运动中对版权的争取不是为了学术作者及其机构本身获利,而是要将版权让渡给有需要的研究人员和公众。 3.1 学术作者为何要让渡版权?这是由研究人员的非赢利的信息传播动机和利用需求决定的,也是开放存取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开放存取运动之所以在学术领域兴起而不在别的其他领域兴起,正如前面提到的,大多数科研人员发表研究成果并不是希望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是希望能最大程度的传播。因为学者出版学术著作或发表论文,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学术承认,文章传播得越快、越广,反而更有利于学术成果的传播,有利于其他学者在此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增加作者文章的引用率。所以开放存取是对学者是有利的。 此外,学术作品的作者同时也是主要的使用者。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获取和阅读大量的学术作品,了解同行的研究情况和学科的发展动态。如果限制了解科学研究成果的机会,这与学术作者的利益是直接冲突的。 3.2 版权让渡是开放存取作品的必备条件。没有版权的让渡,就无所谓学术信息的开放存取。《关于开放存取自然科人文科学资源的柏林宣言》认为开放存取作品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作品的作者或版权所有人须承诺向所有用户提供免费、不能撤回的、全世界范围内存取的权利,允许为任何合理的目的、以任何数字形式复制、利用、传播、传递和公开展示作品,利用和传播衍生文献,只要保证以适当的方式显示作者权利(业内规范仍将继续建立实施表明作者权利和合理使用发表的作品的机制),同时有权为个人利用而印制少量印 本。2)作品的完整版本和所有附加资料 (包括上述的许可声明)需要以符合一定标准的电子格式存储在至少一个使用适当的技术标准(如开放档案定义)的在线存储库中(亦即出版) 。  《 Bethesda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认为开放存取式出版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文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授权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用户,为合理目的而在任何数字媒体上免费、无条件地 获取他们的文献,允许用户公开地复制、利用、扩散和演示这些文献,并创作和传播基于这些文献的新作品,用户可为个人使用打印出少量复本。 2)作品的完整版本、所有附件 和上述授权声明要以适当的标准电子格式,存储在至少一个网络数据库中。 3.3 版权让渡的协议――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只限于出版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它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意愿。开放存取要求作者在提交论文的时候承诺遵守一定的协议,目前比较常用的是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协议简单说来就是一种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的外,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拷贝、分发(任何形式)、讲授、表演某个站点的任何作品(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该协议是在由斯坦福大学数字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领导下的创作共用组织制定的有关数字资源授权的版权协议。2003年11月,旨在推动全球数字知识和创意作品自由共享和重用的新型许可协议中文版Creative Commons (创作共用)正式公布。在中国大陆地区,Creative Commons组织和CNBlog.org 共同合作推出创作共用中文数字作品许可协议项目。同时推出的还有台湾地区的项目 。 由此可知,版权人一旦选择了开放存取模式就好比发出了让渡版权的要约,读者使用的权限大大扩充,可以为教学、研究、学习等目的而公开复制、打印、利用、扩散、传递和演示。 4 版权的保留 4.1 开放存取作品有别于公共领域作品 对于开放存取的作品,作者仍然持有版权,即允许他人自由使用和分发版权资料的同时,也允许作者保留部分版权。这也就是说虽然开放存取模式下公众可自由接触开放资源,但不意味着版权人权利的全部让渡和放弃。《关于开放存取自然科人文科学资源的柏林宣言》、《 Bethesda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 规定须以保证以适当的方式显示作者权利,并强调使用作品为合理目的。因此说基于开放存取模式出版的作品又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公共领域作品,与公共领域作品不同,开放存取出版模式可以使作者保留基本的权利,比如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等。如BioMed Central规定,在其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的作者拥有论文的著作权,他人全部或部分引用论文必须注明相关信息,如论文题目,论文作者和论文出处,以保护作者的基本权利,BioMed Central称之为道德权利(moral rights)。PLoS也指出,它在为作者提供可以使其研究成果得以广泛传播的同时,也保证作者可以因其成果的发表取得相应的认可。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最佳途径便是作者或出版者在允许任何第三方传播和使用作品的同时应该拥有对作品的基本版权,即他人在使用作者论文的同时应注明相关信息。 4.2 创作共用授权协议的版权保留条款 分析创作共用授权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我们可以发现该协议既包含了版权让渡的内容,也包含了版权保留的内容。 创作共用提供了四种约定的许可方式:(1)、署名:自由使用,但是必须表明原创者姓名;(2)、非商业用途:自由使用,但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3)、禁止派生:自由使用,但是不能改编和派生;(4)、保持一致:自由使用,也可以改编,但是要遵循和原作品同样的协议。这四种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将形成创作共用11种常见的组合方式。 据上分析可得知,创作共用的版权保留主要体现在:(1)使用开放存取作品必须注明出处或作者,如引用自(出处),原作者为某某;(2)限于非商业用途,不能为某种利益而擅自改动或者删除作者姓名发表在任何商业媒体上;(3)如果基于原作品内容进行再创作,应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由此可知,虽然人们可以无偿使用和传播开放作品。但对开放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并非不受限制,而应当以尊重和维护开放作品的创作事实为前提。即不得改变作品的署名或者修改、歪曲、篡改作品的内容,损害原作品的创作事实。同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5 、开放存取模式: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 5.1 开放存取对于保障公众信息权利的重要意义 除了推动学术交流外,开放存取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保障了公众接触学术信息的权利。作为一种全新的学术出版模式,开放存取提倡作者(或作者所在的机构,或资助单位)付费出版,并同时接受国家及私人基金的赞助,对读者则是完全免费开放的。开放存取是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公众信息权利的保障机制之一。 在开放存取模式中,权利的行使与权利的放弃完全是权利人的意志体现,受到权利人有目的的意志的支配。公众的利益正是通过权利人有意志支配的行为方得到主张、实现和维护。作者行使权利的意志是其个体意志的典型体现,但是,作者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关注作品传播者和终端性地使用作品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及其意志。作为受纳税人的钱资助进行研究的作者有责任和力量打破出版商的垄断,将学术出版和学术交流的主导权和控制权重新夺回到研究人员的手中。正如中国科协副主席胡启恒院士在2005年6月22日北京召开的科学信息开放存取战略与政策国际研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促进科技信息开放存取是科学家的责任。她说,科学研究成果的意义在于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在于它变成社会集体智慧和能力的一个部分。因此,保证科学知识的无障碍传播是每一个科学家的责任。而对于接受纳税人投资进行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更必须保证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成为社会公共知识资产的一个部分,保证社会能够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提升整个国民素质,保证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能够自由方便地利用这些科学成果 。 5.2 开放存取的政策与实践进展给学术信息公共获取带来了福音 目前开放存取已得到不少国家和政府部门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 Sonny Bono版权术语扩展法案,规定在最近20年发表的作品,只要用于教学、科研目的,或以保存为目的,都可予以复制、传播、演示、照相、制作数字化版本。 2005年 2月3日 美国 NIH( 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资助单位, 2005年的财政预算高达280亿美元) 正式发布公共存取政策(Policy on Enhancing Public Access to Archived Publications Resulting from NIH-Funded Research ) 。该政策要求作者在发表由 NIH赞助的研究成果的时候,同时将一份文章提交给NIH的国家医学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文章将被放到 公共医学数据库中心。作者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该文章对公众开放,但 NIH的建议是越快越好,最迟也应在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 这里的逻辑也很简单,研究经费是大众提供的,其直接成果(论文)理应向公众开放。 继美国国家卫生学会发布其开放存取政策,英国资助研究的主要公共基金机构英国研究委员会也不为反对声所动,在2005年7月正式批准并公布论文开放存取的新规定:从2005年10月开始,所有接受英国8个研究机构资助的研究人员都应尽可能早地将他们的论文放入免费公共数据库。据称,新政策将覆盖英国50%受资助的研究人员。 除公共资金公共资助机构实行开放存取政策外,私人资助机构也有通过政策来推进开放存取活动。如每年对科学研究资助 4亿英镑的韦尔科姆信托( WELLCOM)于 2004年 11月份, 宣布所有该机构资助的研究项目将采取 OA出版模式。 继美英两国之后,许多学者、媒体以及政府所属机构已经开始动员各国政府对纳税人资助的研究项目采取OA出版模式。迄今为止,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印度、挪威、苏格兰以及瑞士等国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呼声。 与此同时,开放存取实践也取得很大的进展。 目前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在开放存取运动的压力下正逐渐放宽对作者的限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科研论文放到自己的主页上或放到开放知识库内共享。目前开放知识库尤其是机构知识库得到迅速发展。世界不少知名大学宣布应用开放使用出版模式来发表研究成果。如美国康乃尔大学的Euclid、加州大学的eScholarship机构知识库、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D-Scholarship,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主持的由20所大学共同参与的开放获取知识库的项目SHERPA(Securing a Hybrid Environment for Research Preservation and Access),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立科技大学 2004年1月1日开始采用开放存取胜模式,葡萄牙米尼奥大学2005年开始正式使用开放存取出版模式。 荷兰的国家存储DARE (Digital Academic Repositories)项目(由荷兰所有大学、荷兰国家图书馆、荷兰自然科学和艺术科学皇家科学院、荷兰科技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参与,并由荷兰国家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则是合作建设的典范。 目前不少机构建立了开放存取期刊或将传统的期刊转变为开放存取期刊。从瑞典 Lund大学图书馆创建和维护的DOAJ可以看出,该列表旨在覆盖所有学科、所有语种的高质量的OA同行评审刊。截至2005年10月30日,该列表已经收录1868份开放存取期刊,79827篇开放存取论文 。同时,开放存取期刊开始得到传统的文摘索引服务商的认可并成为它们收录的对象。 由于开放存取的信息是数字化、在线、免费和几乎没有版权和授权的限制的,因此全世界任何感兴趣的读者只需通过键盘的轻轻一敲、鼠标的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得开放存取的学术资源全文。可以预见,开放存取运动的蓬勃兴起必然导致开放资源的海量增长,而公众的信息权利也会日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费兰芳.劳伦斯.莱格斯网络知识产权思想评述 .《知识产权》,2003(1):62-64 The Declaration of the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 http://www.soros.org/openaccess/read.shtml 2005-10-30 About SPARC 2005 Program Plan.. http://www.arl.org/sparc/about/pp2005.html  查询于2005-10-30 http://www.zim.mpg.de/open accessberlin /berlin declaration.Htm 查询于2005-7-30 创作共用协议挑战版权所有, http://www.soft6.com/joke/joke_view.asp?id=6041 ,查询于2005-10-30 http://libraries.csdl.ac.cn/Meeting/MeetingID.asp?MeetingID=7 ,查询于2005-10-30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q=DOAJbtnG=Google+%E6%90%9C%E7%B4%A2lr 查询时间:200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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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的“马上”“很快”的怠慢现象的对策
cutefay 2009-1-8 19:52
因为学生不能自己做饭,所以一般在食堂或者一些小餐馆里就餐。小餐馆一般是经济实惠,但服务态度不怎么样。当在小餐馆里就餐的时候,如果人多,经常会受到服务员的怠慢,其中他们应付顾客的一个口头语就是马上,很快之类的话。什么情况下用到这类词呢?当你点了饭菜,问他们多长时间能好,他们一般会说很快,结果等了十几分钟,还未见反应,问之,答曰:马上。结果又遥遥无期了。或者是,当你吃饭的时候希望他们倒点水或者再拿套餐具的时候,他们也会说马上,结果就没了下文了,你只有再次催促,甚至催促好几遍,他们才会慢吞吞地过来为你服务。只有当你吃完要结账的时候,他们的马上才是真的马上,丝毫不打马虎。 不仅仅是餐馆,很多服务业都是类似的情况,对顾客是相当地怠慢。但即使怠慢,他们也照样有生意,原因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不在服务方面,而是价格或者质量,所以他们服务差一点也没有关系。另一种情况下他们是垄断企业,你不消费他们的产品或者不找他们办事不行。 很多人抱怨小餐馆服务差,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抱怨,一分价钱一分货,既然选择了经济实惠,那可能服务没保证,如果想服务态度好一些,那可能就要花更多的钱消费了。小餐馆的定位就是经济实惠,他们也没有太多资金去聘请层次高的服务员,也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服务差也经常人满为患。从另一个角度说,稍微有些层次的服务员,就不会在这种小餐馆里待着了,就会去大饭店了。 面对这样的怠慢,如果软弱一些,那么可能就要忍受着了。有的时候,可以稍微想点对策来对付他们一下,让他们不敢怠慢。当我在餐馆里吃饭的时候,如果服务员说很快,我就会问:你说的很快是几分钟?五分钟还是十分钟?给我一个具体的数字。这个时候服务员就会报上具体的数字,我一般会再跟他们说一句:这可是你说的啊,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上菜,那么我们可就不付钱了啊!这样一说,服务员一般就不敢怠慢了,因为知道顾客不是好惹的。如果我觉得他们报的时间比较长,我可能就会点其他的菜,或者换一家吃饭的地方。总之,该争取的权利还是尽量争取,让自己吃饭感觉舒服一些。 以上是面对类似小餐馆怠慢现象的一招;我还有一招,用来对付垄断性行业的那种应付。 人们有时候需要去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等地方咨询一些事情,或者办一些业务,这些地方的有些办事人员会很不负责任地随便乱说,这样乱说的话往往会给人造成很大的麻烦。例如你向他咨询确实可以如何如何吗?他会斩钉截铁地说:绝对是。而很多时候是他们嫌麻烦或者其他原因就这样说。对付这种情况,有一招是,我们跟他说:刚才这些话可是你说的,我把它写下来,麻烦你签个字。这样一来,如果对方说的话不靠谱,那么他肯定不敢签字,当他不敢签字的时候,也就说明他说的话基本上不靠谱。这个时候,他可能会再让你去咨询其他的人,或者是又改口说个靠谱的方案。 这是我平时做事的一点小的经验总结,今天在食堂吃饭遇到类似的事情,所以有感而发。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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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成瘾,呵护生命
niuyy 2008-12-28 11:25
生命因感觉而存在,瘾是由对快感的外求及偏执促成的,快感又与某种刺激或新奇的感受相伴随。 能带来快感的东西都易成瘾:如烟(烟鬼,刺激感),酒(酒鬼,刺激感、幻觉),麻将(赌徒,赢感),扑克(赢感),金钱(守财奴,生存、踏实感),权力(官僚,地位,优越感),名誉(优越感),性(色鬼、色狼,美感、快感),事业(工作狂,成就感、战胜竞争对手的优越、胜利感),互联网(网虫,刺激、好奇感),食物(饭桶、偏食,色味觉刺激感、饱腹感)等等。快感因快而短,需要间隔重复来满足,而成瘾导致生命发展不均衡。 而不能带来快感的东西就不会上瘾,如生病,竞技,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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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自由观中不同的权利概念
可真 2008-12-14 02:08
李侠先生 的 《 自由是一桩秘密 》又是一篇佳作, 读后又引发了我的一些感想。老李在文章中说, 弗洛姆所谓的《逃避自由》,其实与责任有关 。对此,我是这样来理解的: 自由是一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 中国人其实不是不讲自由,也不是没有自由,只是中国人讲自由,不是直接去讲个人权利,而是讲个人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哲学有所谓义利之辨,这义和利就可以被理解为义务与权利。先秦诸子百家中,儒、道、墨等学派,都是强调利寓于义。儒家主 义以为上 自不必说,墨家讲 义,利也 也不必说、就是道家表面上主张绝仁弃义,但老子讲 利万物而不害 , 后其身而身先 ,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其实都是讲的利寓于义的道理。儒、道、墨皆是如此看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故受其思想影响,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就有了一种特别强烈的担当意识,这种意识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自觉。实际地负起了的这种责任,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就是当仁;而 当仁则不让 矣。这里当仁就是意味着负责尽义;不让就是意味着获得个人权利。老子所谓后其身而身先,正是说服务于天下者才能获得其个人权利统治天下的权力也包括在这种个人权利中。 所以,中国人中凡个人权利意识较强烈者,在为人处世上一般都表现得比较谦逊。这种谦逊态度,其实就是欲为别人或众人效劳之意愿的展示。为什么愿意为别人或众人效劳?因为个人权利就是在为别人或众人效劳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获得是要付代价的。进而言之,在中国人看来,个人权利根本就不是什么天赋的东西,它是后天获得的,是通过效劳于别人或众人才获得的。这是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与近代以来西方个人权利观念最根本的区别后者则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 也因为如此,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强调个人权利互相平等并且神圣不可侵犯,而中国就没有这种观念,因为在中国传统的个人权利观念中,各人的权利是与他们所实际承担的责任与所尽的义务直接相关的所承担的责任越大,所尽的义务越多,相应的权利也就越大、越多。如此,在天赋人权观支配下的西方人追求人人平等的社会,以便在这种社会中充分地实现个人权利,而受后天人权观支配的中国人则没有这样一种追求, 中国人所追求的不是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而是人人安居乐业的大同世界 ,这个大同世界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分工具有天经地义的合理性这个天之经、地之义在儒家就是礼,在道家就是自然。 儒家的礼和道家的自然当然有区别,但无论是依据礼还是依据自然来进行的社会分工,都是一种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分工秩序,在这合理的分工秩序中,人们各就其位,各司其职,皆按其天赋才质,力所能及地尽其责,行其义。当然,对每个人来说,他们要达到自觉的安其位和守其职,则须知命(孔子语)、知常(老子语),就是要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是由天命、常道决定的,因此不可违抗,只能与命(孔子语)、从事于道(老子语),从而自觉地安命乐道,如此则自由快乐矣。 从哲学上来分析,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由观,是以先天权利为本体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由天赋予他的权利派生出来的,是第二性的东西。中国传统的自由观则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权利的体现的自由观,按照这种自由观,离开后天的责任与义务,就无所谓权利。 如此看来,中国人要跟西方人进行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其实并不困难,因为西方人权观念中与天赋人权(自由本体)相应的乃是由它所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西方人并不是只讲权利不讲责任与义务的,相反,随着西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衰落和反本体论的科学主义思潮的盛行以及反本质主义的后现代思潮的兴起,西方人在观念上是越来越重视现象性存在了,这体现在人权领域就是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与人道义务,这种发展趋势表明,西方自由观正趋同与向来重视责任与义务的中国传统自由观。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在接受西方人权观念的影响时,往往不仅排斥中国固有的重视责任与义务的自由观,而且往往只是接受西方人权观念中的天赋人权(自由本体)概念,却对由之必然派生的责任与义务(自由现象)视而不见,以为自由就是独立于责任与义务之外的个人权利的实现,而殊不知离开现象的本体,根本就是虚幻之物。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如其正常的发展,是不可能只讲权利而不讲责任和义务的,也不可能只讲责任和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总的说来,权利、责任、义务永远都是彼此相互依赖的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人类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即在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上,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因此,自由总是具体的,并且因随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反之,永恒不变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 当然,中西自由观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冲突,最主要的就是在人与人之间其权利是否平等的问题上,中西自由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有待于作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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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刘玉平 2008-11-25 00:51
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四川地震中有头猪,废墟中坚持 36 天不倒。 博物馆称其为 朱坚强 四川简阳有座 危桥 , 380 公斤 炸药放不倒。 媒体称其为 桥坚强 某些地方有些 官 ,出了问题后 带病任用、提拔 , 官 位不倒。 姑且称其为 官 坚强 11 月 20 日 ,铁岭电视台于晚间播报的 铁岭新闻 , 报道了网民所称的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 出任沈 ( 阳 ) 铁 ( 岭 ) 城际轨道 ( 轻轨 ) 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 。 该消息引发各大网站上网民的热议,有人干脆猜测说:张志国后台很硬,水很深!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03619.shtml ) 11 月 24 日 ,有关方面专门就此公告: 按照干部任用管理权限,张志国同志的工作安排应由市委常委会决定。迄今为止,中共铁岭市委常委会并未就张志国同志重新工作安排问题开会研究,更未对其重新工作安排作出任何决定。 ( http://news.sohu.com/20081124/n260817286.shtml ) 难道是铁岭电视台出现了什么低级错误? 在此之前,因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市尧都区原副区长段春霞,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还不到一年,就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于今年 3 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以及去年在 彭水诗案 中被免职的县委书记蓝庆华,又于去年年底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等不少案例,都引起了舆论的质疑和民众的公愤。 人难免会犯错误,领导干部因犯错误丢了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他痛改前非,就是好同志,还可以继续施展才华.这合情合理合法,也会得到公众的理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因故落马的官员,居然能悄无声息地、暗渡陈仓般东山再起了,显然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的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的规定相违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题官员的复出,如果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能保证程序的透明与公正,维护法制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那么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民众的质疑。 带病任用、提拔 的官坚强,还是少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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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法保障权利:衙内遇刺的背后
考槃在涧 2008-10-17 17:33
在拙文《 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中dummer给出了林松岭家的背景,好家伙,果然来头不小。 dummer提到 林家迟迟不愿做尸体解剖,是希望自己寻找具有法律效力、值得信任的司法机构进行尸检,或者能够让家属信任的人全程监督尸检。 我觉得在哈尔滨,唯一符合条件的司法机构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组织了。但是我估计林家可能没有这个能力,退一步说,即使有这个能力,林家也不会请。 这个是dummer的分析,我不知道林家是否真的是这么想的,我倾向于同意dummer的分析。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有意思了。 林家身为这个系统中人,居然也不相信这个系统的业务水平和公信力,没有比这更怪异的事情了。好比说一个农民自己种的稻子连自己都不敢吃,而这稻子还大卖特卖! 很多时候我们过分迷信权力能够给自己带来地位和保障,并以此为荣,像林衙内这句你知道我舅舅谁吗,就何等的铿锵而掷地有声。 可悲的是,尽管林家权倾东北,既没能保住衙内的性命,也没能找到一个合格可信的验尸官,充分说明靠权力保证自己和国家的利益是多么的镜花水月。 当然林家也可能使的是拖刀计,拖到尸体腐烂无对证,可能就能坐实了6人失手打死人,最最起码也能判个防卫过当,过失杀人。 不管最后怎么处置6个人,林衙内已经死了,林家权力再大,也对抗不了热二定律。不管林家舅舅多大的权势,林衙内最终也得尘归尘,土归土,化作飞灰。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靠权力保障权利,将越来越不可靠;靠高层的行政权力管理中国,也将越来越不可靠。 这个事情还告诉我们,不管你、你爸爸、你舅舅权力有多大,一板砖拍下去脑袋都得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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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要咬狗?-加强图片版
考槃在涧 2008-10-16 17:56
人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1个平民杀死 6 个警察,和 6 个警察杀死1个 平民 ,哪个新闻更具有爆炸性? 我认为可真老师在其大作《 林松岭与杨佳 》中的回复十分精到: 一方自以为来头不小,另一方更认为自己来头大,对方没有来头,于是双方都认为自己大,对方小,于是就 ...... 这 大 与 小 就是我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 强势 与 弱势 ,双方之所以都不能依法办事,首先就是因其在伦理上根本没有平等看待对方,自认为处于 强势 者根本不把对方当人看,而处于 弱势 者因为对方不把自己当人看,就也不把对方当人看,彼此冲突于是乎起矣。其冲突首先是伦理上的冲突(等级伦理关系中的冲突),进而这种冲突演变和上升为政治冲突,于是刑事案件出焉。 中国古谚曰,狗仗人势,真是不假。所以有时候狗咬人,有时候狗咬狗,有时候人被逼得人急跳墙咬狗,也就不难理解了。 无法,则无天;无天,则无礼、无德、无秩序。比如网络吧,实名的博主和读者绝大多数都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言论,而匿名的则有一些人无法做到了。其实如果所有人都实名,可以肯定低俗、恶言会少很多,所以实名就是法。假若所有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狗也就无法倚仗人势随便咬人了,人也就不用被逼得没办法咬狗了。 去前年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现在咱们是不是应该再搞一次轰轰烈烈的打狗活动?伟人曰: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再不打,狗就更要登鼻子上脸了! 奉劝狗们也要小心点,把人从你主人家门口赶开也就算了,不要追在人屁股后面吠个不停,小心人红着眼从路边捡块板砖,大喝一声:老子跟你拼了! 再闹出个人咬狗或者狗咬狗的新闻,恐怕就不只是新闻了。 林松岭与他的狗,感谢dummer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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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敌人:和可真老师文
考槃在涧 2008-10-13 16:41
(图片出处: http://blog.dyddy.com/html/blog64/637455_1.html ) 《国家的敌人》并不是一部新电影,在节前去杭州的路上看了一遍,感触很多。前天看到可真老师的大作《 网 * 监 :八面灵珑的政客,毫无教养的竖子 》,又想到了这部片子。 电影讲述的是为了所谓的国家安全,政府有关部门对公民的生活言行进行监视和监听,监视器窃听器出现在路口、商场、街道、洗手间、电话、卧室甚至内裤里,出现在人民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民的电话、行为、言论、表情都毫无隐私的暴露在相关部门眼里,甚至是换内衣和做爱。政府相关部门声称这是为了打击恐怖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然后有一天,这成了相关部门某些人为达成自己私利的工具;他们用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监控,迫害知道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的人们,并杀死了不少无辜的人。这时候,所谓打击国家的敌人完全成了少数人满足自己私利的借口和工具。 影片最后问了三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能不能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谁可能是犯罪分子而谁又是无辜的?又由谁来监控那些监控人民的人? 读完可真老师的大作,我想也许我们也需要回答这三个问题: 能不能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没有给出理由而删除网民的文章)?谁来认定网民的文章是有罪的?谁来监督网管、网 * 监? 我在科学网也被删过文章,那是去年南开砸车的事。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怪科学网。我猜科学网每天都会接到上面打来的电话让他们删除某某文章。每个大型互联网公司都有一个人专门和某些政府部门沟通,听从领导的指示,要删除哪些文章,哪些内容不能上。 抗命的结果只有一个:网站关门大吉。科学网的赵总编也好,各位老编小编也好,我相信他们当然希望保留那些被网友关注的文章和讨论,问题是 我听人说过这样一个故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四川灾区某个非党员居民救了十几个人,上头希望发展他入党,因为该村的党员没有挺身而出救人的。这个人不愿意入党,上头也没办法。于是,上头找来一个记者,让他把这个人的事迹写到村支书头上,这个记者十分犹豫,回去跟老婆说了。这天晚上老丈人带了一斤泸州老窖来跟女婿喝酒,喝完了老丈人留下一句话走了:我们能不能不做这记者了? 我要向这位老汉致敬,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说:老子不干了。没有人做媒体和记者,人民就更不会知道真实的信息和原汁原味的思想了。科学网的编辑们是不得已的,甚至,网 * 监们也是不得已的。他们的上头是省市以上级别的各路神仙,要了编辑和网 * 监们的命都很正常,况于饭碗乎?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网 * 监们的逻辑了,他们能够容忍各种网络暴力和污言秽语,但不见得能容忍某些披露真相的文章和一针见血的分析。因为他们是为了国家的利益。 所以说网 * 监们是竖子也对也不对,因为他们毕竟没有像老汉那样说:老子不干了;然而他们又只不过在国家赋予他们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善良而怯懦的普通人。 中国的政治是没有底限的。我和科学网两位人尽皆知的海龟科学家分别聊天时,他们都不约而同的提到:国外的政治其实也很政治,只不过国外的政治大多数还是有个底限的,但是国内的政治是没有底限的。我没有出过国,国外的事不好说,但我相信两位科学家的判断。 今天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把国家的出路放在制度上,这比当初我们一味指责某个官员的个人人品问题当然进了一大步。然而我们发现,其实国家愿意把官员的问题归结为生活腐化、政治不过硬,但我们稍微理性一点的人都很清楚:不排除有部分官员的本质是坏的,但如此大面积的问题恐怕不是品德能够解释的。如此归结其实是懒人的做法,把问题推给个人,逃避问题的真正根源,当然也就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问题是,制度是不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方法呢?应该说,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直接方法,但不是马上就要完成的事情。马上要做的是思想的准备和观念的解放。操之过急的制度改革只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不过是新一轮的利益洗牌罢了。 其实制度应该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当没有水的时候,修了渠也没用。举个例子,我们要废除女人裹脚的前提是,我们要真的认为女人裹脚是不对的。只要社会达成了共识,这件事情推行起来就是顺利成章的,而反之,贾宝玉林黛玉想自由恋爱就是不行,哪怕你是贾母的心肝宝贝也不能由着你的性子来。这就是观念。观念没到位,用什么制度都别扭。 所以说,只有当我们真的认为网 * 监的存在是不对的时候,我们才可能真正的建立一个体制去制约这种侵犯人民自由的行为。是美国式民主不能简单用于中国还是美国式民主完全不能用于中国,其实都不重要;因为采取何种方式保障人民的自由的前提是我们要先承认人民的自由高于一切,甚至高于所谓的国家安全。是的,我们全社会必须先承认这一点;如果我们不承认,任何民主和自由当然都不能或简单或绝对的用于中国。 用何种方式自由,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每个人,每个生命,每滴朝露,每朵浪花,都是如此的渴望自由,那是每个人每个生命存在的最基本的渴求,而一旦失去,我们只能说,这个人生下来就已经死了。 谁才是国家的敌人?不管是谁,自由的言论都永远不会是国家的敌人。如何判断什么样的言论是国家的敌人?永远不应该是通过政策、经验和领导的旨意,判断的方式永远只有一个:结果。确实造成了恶果的言论,才应该是国家的敌人。不管谁的智慧有多高,政治觉悟有多高,他都不应该也不能判定某种言论可能会成为国家的敌人。 如果可能能够用来定罪或者采取删除措施的话,那么所有的牛奶生产厂家都应该被关闭,因为他们都有往三聚氰胺里加奶粉的可能。 《国家的敌人》的介绍: 百度百科 《国家的敌人》的下载地址: 迅雷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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