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

 找回密码
  注册

tag 标签: 软肋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股市和房地产业是中国社会的两大软肋
热度 4 jiangjiping 2018-6-25 08:13
股市和房地产业是中国社会的两大软肋 蒋继平 2018年6月25日 因为中国的特殊国情, 关乎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生计的重要领域都是由国家掌控着的部门, 比如说: 交通, 能源,通讯, 国防工业, 医疗系统和教育系统的主体部分, 新科技产业。 也就是说, 这些部门的投资和运作管理是由国家统筹安排的, 外国人很少能在这些部门投巨资或者掌握运作的主动权。中国的农业很分散, 涉及的范围太大太广, 所以, 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对中国的农业进行实际的操控。 现在中国社会只有两个领域是可以任由资本自动运作和操控的。 这两个部门就是股市和房地产业。 外国人, 不论是私人, 企业, 还是大财团, 都可以合法地在中国购买股票和房子。 在这种环境下, 国外的一些希望中国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组织, 就可以通过对股市和房地产的操控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所以,股市和房地产业是中国社会目前的两大软肋。这也许是中国的股市和房地产业目前很不正常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国政府和人民不得不有所警觉。
个人分类: 国家时事|2590 次阅读|12 个评论
盔甲穿错引火烧身-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4)
热度 8 renyongli 2012-10-6 15:01
书接上回,本博文将对专利权的其它软肋进行简单分析,以作为“专利权人与潜在的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之间的博弈”这个话题的意犹未尽性的结尾。 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本博主认为,专利权的另一软肋在于专利权类型不当。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的保护,如同给专利权人穿的一套盔甲,使之免受潜在的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的明枪暗箭的攻击。但如果盔甲穿错了的话,则保护效果天壤之别,不仅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甚至弄不好会引火烧身。例如,三国中孟获的士兵本应该穿铁甲出战却错穿了藤甲,结果被诸葛亮抓住漏洞一把火烧得哭爹喊娘,即著名的“火烧藤甲军”。 专利权也是有类型之分的。首先解释一下专利权的类型。任何创造性发明,都可以分为两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即新产品和新方法,和与之相对应的专利权,分别称之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任何专利权都可以被归入这两类中。 但是,具体到某一项发明创造,是将其作为产品专利来保护,还是作为方法专利来保护,是大有讲究的。 然而,在很多时候,产品和方法是彼此紧密联系,难以截然分开的。例如,很多新产品是由新方法例如新的工艺条件和新的工艺步骤来制造的,很多新方法中也会使用新产品例如新材料和新零件,很多已知产品也可能有新的制造方法,一项新发明创造往往其中纠缠着新产品和新方法二者或更多者,等等。由于这种复杂性的存在,致使很多未经认真撰写的专利,在授权后出现了保护范围上的漏洞,即所谓的专利权软肋。 首先分析一下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在保护范围上以及保护力度上有何差异。 笔者认为,产品专利在受保护力度上要强于方法专利,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保护是相对的。对于受产品专利保护的产品,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产品都是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而且,工业实践中对有形的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属于刚需。此外,对于产品专利,即便他人用独立研发的方法另辟蹊径制备出该产品,他人生产的该产品本身仍然受该产品专利的专利权限制,不能自由销售、使用、许诺销售和进口。可见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强的,故曰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则不然,众所周知,相同的产品可以由数种不同的方法制造。因此,对于一个新产品,如果申请的不是产品专利而是生产该产品的方法专利,则他人以不同于方法专利的方法生产出的该产品是可以自由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即不侵犯方法专利的专利权。尽管专利法规定,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可延伸到由该专利方法专利得到的产品。但面对其它人一模一样的涉嫌侵权的产品,很难举证证明这就是由“该专利方法”得到的,对方完全可以辩称是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得到的。可见,专利法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力度是相对较弱的,故曰方法专利的保护是相对的。 2. 产品专利权在行使中更容易发现侵权产品和举证证明侵权。产品是静态的,有形的,是要公开出售的,而一旦售出后则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控制。这使得专利权人很容易通过购买和拆卸涉嫌侵权的产品来与其自身的产品进行比较,来发现侵权产品,并且通过向法庭出示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说明其如何与受产品专利保护的产品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即可完成向法庭举证的责任。而方法专利则不同,其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且很难举证证明。专利方法作为一种行为,是动态的,是无形的,且往往是在产品生产者工厂内部实施,始终处于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的控制之下,外人很难发现。且方法专利是难以举证的,试问您如何向法庭证明一套工业方法并证明该方法与您的专利方法是一样的?难度颇大。 3. 产品专利的规避难度要高于方法专利。专利规避的一个通常手段就是在原专利基础上加以变型,使得变型后的产品和方法看起来和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和方法不一样,至少可以把水搅浑,实现规避专利权而浑水摸鱼的目的。专利法对此是有所预防的,在判断侵权与否时规定了“等同原则”,即如果变型后的技术特征与原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则认为是等效替换,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如果侵权人将某设备的两个零件之间由螺栓连接改为铆钉连接,或将某洗涤剂中的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改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钾,由于它们起到了相同的作用,一般认为是等效替换。而对于产品发明,这种等效替换之间的认定是相对容易的,故容易借助于“等同原则”来仿制他人规避专利权。相比之下,方法专利在适用“等同原则”时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在于方法专利在举证上困难;其次,即便生产同一种产品,各个生产方法之间也可能千差万别,且也许两个方法的各个工艺步骤之间都不相同,但各方法的全部工艺步骤的组合却可能会产生了等效的技术效果,本应该被视为等效替换,但实践中这样是认证是相当困难的。故方法专利较容易被规避。 基于以上原因,不难看出,产品专利在受保护力度上要强于方法专利。换句话说,如果本该申请产品专利的发明创造却申请了方法专利,则由于方法专利受保护力度较弱,则给潜在的专利侵权者和专利规避者以可乘之机。 这种专利权类型选择上的不当,构成了专利权的又一软肋。 比喻来说,甲乙二人分别在两个地方各发现了一块金矿。甲占领住了金矿本身,任何人要来此开采金矿都要经过矿主甲即产品专利权人许可,很难绕开,则矿主甲想不发财都难。而乙则未占领金矿本身,而是占领了自认为是通往金矿的唯一一条路,任何人想从此通过到达金矿,都要经过路主人乙即方法专利权人的许可。但不幸的是,很快人们就发现,通往该金矿的路不止这一条。因此,路主人乙想借此发财还是非常困难的。 再简单举一个笔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例子,某美国石油公司 A (出于敏感原因,略去其具体姓名,以字母代替)开发出了一种新型 XX 分子筛,其用于芳烃重整效果非常好。但申请专利时,却申请了一种方法专利,即一种制造 XX 分子筛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 b 、……;和 c 、……。该专利申请虽然很快得到授权,但是显然其仅保护了得到该新型 XX 分子筛的一种方法,而没有保护到该新型 XX 分子筛本身;另一美国石油公司 B 在该专利方法上稍加改进后,开发出了另一种制造 XX 分子筛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 d 、……;和 e 、……。并也申请了专利且获得授权。显然,石油公司 A 虽然首先研发出 XX 分子筛,但由于申请专利时类型选择失误,并没有通过专利权获得该新型 XX 分子筛的独家生产销售权,其技术领先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市场销售优势,反而被石油公司 B 分庭抗礼,硬生生从中分走一杯羹。非常可惜。 结束语: 本博主已经通过连续几期博文简单介绍了专利权攻防博弈中专利权的几种软肋。总结以下有以下几点,借用现在流行的危害等级排名做法,就对于专利权的损害程度而言: 非必要技术特征―― ★★★★★ 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 ★★★★ 专利权类型不当―――――― ★★★★ 那么专利权还有其它软肋吗? 本博主的回答是“有”,不仅“有”,而且“有很多”。 但这些更多类型的专利权软肋,由于涉及更专业且更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且需要非常具体且复杂的案例经过沙盘推演的方式才能予以暴露,已经无法以相对通俗的语言在此一一解释了。 对此话题有兴趣的博友,包括但不限于:谋求专利权的牢固保护的博友,或试图进行专利规避的博友,或正面临专利纠纷的博友,若想进一步就此话题进行探讨,可以给我站内留言、写信 yiding2008abcd@aliyun.com 或打电话 13439415214 ,就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下一步,本博主的话题将转向专利权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攻防博弈。敬请关注。
个人分类: 专利相关|7421 次阅读|23 个评论
深圳行,访广东沿海核电站外一篇
liweiyin2009 2010-11-6 13:26
一些感想和联想 此次访问广东沿海核电站后,对所见所闻,还引发了我一些感想和联想,有些旁门左道,完全是我个人之见,但因自觉还有些意思,故记载如下: 1. 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决不放松。 核电属于绿色能源,取代火电可以大大因不排二氧化碳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但是,可以欣慰的是,广东并未因此放松核电带来的对环境的独特问题的重视。岭澳厂址原可以考虑的三期被否决,因为根据论证,从电站带出热量的冷却用水的排水可能会造成大亚湾海域水温升高1℃,这项举措可以避免对海洋生态的影响。台山固然面对宽阔的珠江入海口,海水水流比较湍急,不像大亚湾内的水那么平静,应该说,携带污染物出海的能力会比较强,但是,台山还是在尽量减少放射性废液和废物上动足了脑筋,并且在设计上作了改进,尽量提高处理后废水排放的标准。此外,台山核电站的设计中不仅考虑的核岛整体的外墙加固,反应堆厂房采用双层壳,而且还考虑到堆芯的高温万一可能引发的堆芯熔融尽量不引发对安全壳的影响,在堆芯压力容器的下部设置了一个熔融物的接受池,池与容器之间用了牺牲混凝土。如此种种,说明核电站对安全,特别在减少环境压力方面的努力和认真,值得嘉许。 2. 完善的三大控制体系对后人的顺利接班提供方便。 从这样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谈论三大控制体系似乎有点出格,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它的道理。质量、进度和投资这三大控制不是孤立的,而是辩证地相关的。广东的三大控制首先是从大亚湾开始的,进度采用五级管理,每层有不同的功能,一层比一层细化和有针对性,从在工地的跟踪到高层次的定期的协调会,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大亚湾出现的辅助管道拖期的问题正是质量、承包商队伍素质和进度、投资控制辩证的最好例证,这个问题也成了后来岭澳认真吸取的教训。在岭澳,进度管理被创新为六级,直到承包商的班组。在质量管理方面,大亚湾的建设让我们学到了法国的QA/QC监督检查跟踪制度,而在岭澳,这一制度又被创新为一级QA、两级QC,在特别强调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监督出来的思路下,更加强了对承包商资质、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的要求,强调对人的培养,强调尽量发现问题在先。为此,业主工程部或项目管理部下的在第一线的QC人员天天都在工地活动,下班前及时上报预定的工地各关键检查点的情况。如此种种,形成体系。因为不是简单的人治,对后来者理解管理模式,有章可循,就比较容易入门,经过一轮或两轮工程的工作,踏实工作的优秀者就会自然脱颖而出,走上新的更高的岗位,走上新的岗位后也会游刃有余,因为公司十分强调各层的职责分明,权责统一,方便工作,又方便查核。 3. 对贪腐者的严惩震慑人心。 我去车途中与一位司机的谈话中,发现居然十分警惕,什么是不合规定的事。在与高胜玉的谈话中,知道他对某次某承包商给他的1000元钱,他给人了回去,并大声申斥:你在有下次,我就开除你。这次在工地给年轻人对话,他不认为这是正式讲课,不收讲课费。------,如此种种,我感受到在广核工作的各类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规规矩矩的工作。我想在当今的社会,钱财总是诱人的,但是,估计有想法的人也不敢随便伸手。我对高胜玉说,也许当年沈如刚一伙的被彻底严肃而公平的惩治对广核集团是个好事。当年(07?08?我不记得了)作为广东岭澳(?我不确切知道他的职务)的副总沈如刚严重受贿被捕,被判入狱17年,随他一起的有7个人同时被判入狱,刑期不等,其他因认罪态度好,退赔彻底而监外执行,有的则因牵扯不大而不予定罪。对这件事处理的彻底干脆肯定震慑了全集团的人,包括对后来者的影响,在管理上也有了相当的措施。福兮祸所知,福祸本是一对连体,因祸得福也是常理。而今广东业务在做大,还要时刻警惕福祸的辩证关系。 4. 必须认真考虑今后发展中的软肋。 在我与阳江张总的谈话中得知他们对设计力量不强和设备供货可能制约进度的担忧,这是早在我意料之中的。中广核的设计起步晚,设计公司基本上是原来大亚湾和岭澳的设计管理人员,核岛的设计不是有了国外设计文件的转让或者有了过去工程的图纸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因为不理解内部的技术含量,新人抄图都可能抄错还不说,每个项目总会有他各自的特点,再加上供货者的变化,其中特别是仪表控制方案的变化和改进,总会影响图纸中必要的变化,设计人员的不够成熟就会使工程中的重要软肋。我建议,必须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养,必要时还可以考虑外援。我听说,法国的大学毕业生在进入设计管理院之前,必须接受到核电站最少半年的实习培训,不知我们可否借鉴。至于设备的供货,我觉得,在中国不可能很多厂家获得核安全设备制造生产的资格证书,多个项目几乎同期的开工,对现有厂家的压力一定很大,所以,项目的多少必须考虑现实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对发电的需求紧迫,那么,也不必排除部分设备国际采购的可能性,国产化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在这一点上,一贯开放的广东我想是容易理解的。 以上想法纯属个人见解,有些还考证不全,个别的还可能不够准确,请读者原谅,但愿对核电建设者有些帮助,因为没有把握,故起名为外一篇。
个人分类: 未分类|4741 次阅读|0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6-3 14:03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