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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科技部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Kara0807 2018-10-14 23:21
后台回复“ 科技创新2030 ”获取相关文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 “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现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相关要求,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实现相应的研究目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任务只有1家申报的,该指南任务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或3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在满足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该研究任务所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或3项;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8:00至12月5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010-6810441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后台回复“ 科技创新2030 ”获取相关文件(“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0 \0
个人分类: 德先生|770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fqng1008 2017-1-27 17:23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 2020 年)》,“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启动,由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 专项以全面提升我国传染病的诊、防、治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科技 支撑体系为目标, 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集成,使我国传染病防控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专项实施期为2008年至2020年,按照三个五年计划分阶段落实。 “十三五”是专项实施的决胜阶段,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结合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对专项标志性成果的咨询评估意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已部署课题的基础上, “十三五”期间专项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必争领域的前沿技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民生保障,聚焦疾病防控急需,加快关键技术集成转化,服务国家现实需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效能。 2017 年度课题是“十三五”实施计划的主体,重点支持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监测、预警溯源、应急救治等关键技术,艾滋病集成预防干预技术和优化治疗方案,乙肝及相关肝癌综合治疗新方案,结核病早诊和耐药结核治疗方案等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专项“十三五”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内容,实施期限为2017-2020年。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部署任务,以进一步提高课题的目标性和集成度。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 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 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 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根据研究内容关联性进行分类整合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鼓励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 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充分整合优势力量,严格遴选,系统集成,论证完善,实现协同创新。 一、 研究方向 1. 定向委托课题 1.1.病毒感染高通量快速检测与应急筛检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利用新一代测序等技术,建立并完善病毒组合筛查鉴定技术体系及现场检测技术,提高不明原因疫情的病原鉴定能力。 考核指标: 该技术体系能够在60小时之内识别已知和未知的人类致病病毒,建立覆盖至少100种人类病毒的现场检测新技术,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 1 项。 相关说明: 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牵头组织优势单位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2. 病原细菌与突发急性真菌感染高通量快速检测与应急筛检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利用新一代测序等技术,建立并完善病原细菌和真菌组合筛查鉴定技术体系。完善培养组学、现场与基层检测技术。 考核指标: 该技术体系能够在60小时内识别已知和变异较大的病原细菌和真菌,建立涵盖至少60种人类重要病原细菌和真菌现场检测新方法,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 1 项。 相关说明: 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牵头组织优势单位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3. 传染病发热呼吸道等五大重要症候群病原流行规律研究 研究内容: 依托已经建立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开展发热呼吸道、腹泻、发热伴出疹、发热伴出血、脑炎脑膜炎等症候群病原谱监测技术、重要病原流行变异变迁特征研究。 考核指标: 在已完成10万份病例样本的病原学检测和分析基础上,再完成10万份样本检测和分析,完成五大症候群的病原谱组成、主要病原体流行基线水平以及流行变异特征分析,在网络实验室建立和应用覆盖30种监测病原的基础上,再增加50种以上监测病原的核酸组合筛查及规范的病原分离与快速准确鉴定技术能力。各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盲样考核率达到90%以上。 拟支持课题数: 12 项 。 相关说明: 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延续“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形成的组织实施与研究基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武汉大学、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大学等12家单位分别牵头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4. 以病原体全基因组为基础的网络化监测技术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 建立以全基因组为基础的病原体网络化监测和溯源技术体系,发展实时在线全基因组分析标准化技术系统。 考核指标: 建立涵盖50种以上重要病原(细菌和病毒各25种)的基因组分型与聚集分析算法等监测、溯源技术体系,建立基于病原全基因组信息的监测与暴发发现网络化在线分析系统,形成适合网络实验室监测的全基因组分子分型的标准化方法,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 2 项。 相关说明: 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和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分别牵头组织,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5. 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研究内容: 建立完善示范区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顶层设计,基于艾滋病、乙肝和结核病防治研究队列,验证与转化本专项的科研技术、产品等成果,并针对三病流行特点研究其防控的新模式、新策略和新方法。开展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研究。 考核指标: 示范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多维数据库和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形成一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三病防控新策略、新方案和新方法,示范区(现场)内三病发病率/新发感染率、病死率/死亡率显著降低。获取全国病毒性肝炎流行趋势数据,完成防控效果评价。 拟支持课题数: 13-15 项(包括示范区建设课题10-12项,示范区质量控制研究课题1项、 示范区信息平台1项、 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1项)。 相关说明: 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有前期工作基础、严格按照项目SOP执行、研究数据完整(以上传至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的单位申报示范区课题。由浙江大学承担示范区质量控制研究课题。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承担信息平台课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承担 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课题。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 经专业机构 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6. 中医药治疗传染病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与共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中医药传染病临床研究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单病例数据Meta分析等疗效评价方法,完善数据与安全监查机制、独立第三方统计分析与评价机制,形成数据管理共享平台。 考核指标: 完成中医药治疗传染病临床研究数据质量与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实现研究病例数据全程在线透明化管理,线上线下结合形成三病临床课题三级稽查,稽查病例数达到临床课题总样本量的1/3以上,形成过程质控研究报告。为不少于50项临床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的专业培训。 拟支持课题数: 1 项。 相关说明: 定向委托方式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牵头申报,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2. 定向择优课题 2.1. 重大传染病新型预防干预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艾滋病、乙肝、结核病重点人群的集成预防干预技术及新策略研究,艾滋病、菌阴结核病和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相关生物标志物和疫情预警预测模型研究,以及成人高危人群和社区人群乙肝疫苗优化免疫策略研究。 考核指标: 重点人群艾滋病、乙肝、结核病新发感染率/发病率/传播率显著降低,形成可靠的疫情评估技术方法。获得应用前景明确的新型生物标志物。 拟支持课题数: 不超过6项。 相关说明: 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2. 重大传染病新型治疗技术及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提高 艾滋病(成人/儿童)、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患者治愈率/治疗成功率的新技术和新方案研究,以及艾滋病“功能性治愈”研究。 考核指标: 降低艾滋病、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病死率,提高治愈率/治疗成功率。提出艾滋病“功能性治愈”方案。 拟支持课题数: 不超过7项。 相关说明: 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3. 重症乙肝及乙肝相关肝癌新型治疗技术、设备及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重型乙肝(肝衰竭)、慢性乙肝纤维化/肝硬化、终末期肝病、 肝癌个体化治疗、肝移植、肝癌 联合免疫治疗、 肝癌术后抗复发转 移诊疗 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案,以及 我国肝癌患者基线大数据整合研究。 考核指标: 重型乙肝(肝衰竭)、慢性乙肝纤维化/肝硬化、终末期肝病病死率显著降低, 肝癌患者5年生存率显著提高,术后5年复发率显著降低,获得相应临床诊疗指南、诊疗设备、评估试剂和肝癌患者 规模化数据库 。 拟支持课题数: 不超过8项。 相关说明: 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 4 . 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以突发急性病毒性传染病重症下呼吸道感染为重点, 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化/危重症化和疾病转归的预警预测指标、重症救治新技术和新方案研究。 考核指标: 明确4-5个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化/危重症化的预警预测指标,形成不同类型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方案, 建立1套以上新型重症救治技术, 并形成区域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平台 ,使病死率较现有常规救治技术降低20%。 拟支持课题数: 不超过4项。 相关说明: 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5. 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治疗新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 开展艾滋病、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治疗新方案研究。 考核指标: 获得延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病、促进艾滋病患者免疫功能重建、降低抗病毒治疗不良反应和机会性感染发生率的治疗新方案。获得提高慢性乙肝 HBeAg 及HBsAg转阴率、阻断乙肝肝纤维化效果,降低乙肝相关慢加急性肝衰竭病死率的 治疗新方案。获得提高 复治肺结核治愈率、降低毒副反应发生率、耐多药发生率及耐多药肺结核治愈后患者复燃率 的治疗新方案。 拟支持课题数: 不超过9项。 相关说明: 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3. 公开择优课题 以下研究方向下设若干课题,数量不限。 3.1. 艾滋病和结核病疫苗及其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 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疫苗及其关键技术研发。 考核指标: 主要包括艾滋病疫苗完成II期临床试验;结核病新型疫苗取得临床研究批件或完成临床研究。 相关说明: 鼓励采取国际合作方式开展联合研发。 3.2. 重大传染病新型诊断产品研发 研究内容: 主要包括艾滋病病毒新一代核酸检测、快速检测、耐药检测、初筛自检等防治急需试剂和相关设备研发;乙肝 临床诊断及监测、乙肝 相关肝癌 预警和早诊试剂研发; 结核病组合型诊断产品评价和新型耐药肺结核病诊断技术研究; 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诊断试剂研发。 考核指标: 完成 相关试剂和设备的研发,获得20项以上CFDA核发的批准证书。 相关说明: 由企业牵头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未在国内获得批准上市的品种。 3.3. 重要病原体新型监测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主要包括病原菌血清型分子鉴定技术,病原菌耐药性传播规律及监测技术、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新发病原体跨种传播及多元信息大数据的传染病预测预警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 获得重要病原细菌的血清型分子鉴定技术,突破耐药菌检测与监测关键技术,建立病媒生物异常移动和传播效能监测技术,以及传染病疫情预警、传播风险评估以及传播动力学预测技术。 3.4.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关键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主要包括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传染病病原敏感和免疫系统相关的人源化动物及基因工程动物新品系研发,扩展 新发传染病实验动物模型;现场检测、防护等应急防控机动装备和实验室系统研发;重要传染病病原生物标准化鉴定关键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 获得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软件系统,开发新型消毒技术和装置;获得 传染病病原敏感和免疫系统相关的人源化动物及基因工程动物新品系 和实验动物新品种/系,建立新发病原同种/跨种传播研究动物模型。完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现场检测装备、病员收治系统及现场检测智能机器人等配套装备的样机研发,并取得第三方检测与应用评价报告;获得病原生物资源数据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重要传染病病原参比库。 相关说明: 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活动资质。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研究必须符合国家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5. 突发急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 主要包括“五大症候群”突发急性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防治预案研究,探索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中医药早期介入机制,并对已有治疗方案与应急预案进行效果验证和评价。 考核指标: 获得 突发急性传染病“五大症候群”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成临床验证评价,建立中医药早期介入临床救治体系。 二、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方式如下: (一)定向委托课题。 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定向择优课题。 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开择优课题。 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 三、经费支持 示范区研究课题依托的地方政府原则上应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企业申报课题应当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专项总体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十一)既往承担 专项 课题(含子课题)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 不得申报。 (十二)课题申请受理 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 位和负责人。 (十三)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推荐单位主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应依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课题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限推荐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 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2. 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 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 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3月28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2月27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并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电子版光盘一份。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0层 传染病专项业务组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52325622 传真号码:010-52325607 附件:1. 填写说明 2. 形式审查标准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申报书)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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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chilo36 2010-11-16 12:51
江西省 2011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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