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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挖坑诬陷而深更半夜胆战心惊的真实故事
热度 1 jitaowang 2012-12-20 16:41
作者 : 王季陶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 原以为过去了就不提了 . 现在挖坑诬陷者又自己重提今年上海机场相遇一事 . 不得不把我前面的一篇 博文 中的事实 , 重新加以展示 ( 回复中稍作具体修改补充 ). 刘全慧 2012-12-11 17:42 我承认在今年上海机场说 ‘ 您不要说百年来物理学家都是错的 !’ 而您的原意应该是:百年来物理学家没学好的热力学第二定律。 如果您觉得我的理解是对您的极大侮辱和无礼,我只能诚恳地请您原谅! 博主回复 (2012-12-12 01:48) : 谢谢您有这个勇气说这句话 ! 您认为两句话差不多 , 而我认为 : 我说的 : " 百年来物理学家没有学好 (Clausius1865 年 ) 热力学第二定律 ( 的完整表述 )" 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 而您说的这句 " 百年来物理学家都是错的 !" 是您主观的错误 ! 再加上变成是王季陶说的 ! 就等于说王季陶是学术上 " 自己跳楼自杀的 "! 其次 , 您实在没有资格代表所有 " 热力学和统计物理的老师 ", 也没有资格代表 " 物理学界 " 说话 . 从上一个世纪开始有人公开和背后散布 " 王季陶推翻热力学第二定律 ", 甚至于在 2002 年在西宁国内学术会议上有北京科技大学的一位老师当了我的面在会议上公然说 : " 这是王季陶自己说的 !" 我不得不当场站起来很客气地说 : " 请你说一下 , 我在什么地方 , 或什么文章中说过这句话 !" 结果他哑口无言 , 而全场哄堂大笑 ! 实际上这是背后有人散布流言蜚语的结果 . 从 2003 年起我就自带摄像头 , 每次做录像 ! 当然这也是为了保存记录 , 同时也是胆战心惊的啊 ! 万一再次遭遇挖坑诬陷者 , 也多一个洁身自白的凭据 . 2012 年 5 月 28 日在复旦大学科技处组织的 上 , 我的学术报告以后 , 一位物理系老师就站起来发言说 : " 我以前就听人说 “ 王季陶推翻热力学第二定律 ', 今天才知道王季陶不是推翻热力学第二定律 , 而是王季陶扩展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应用 ." 您想想看 , 我能不胆战心惊吗 ! 我讲的都不是私下谈话啊 ! 大庭广众的事啊 , 还可能有口难分辩 ! 私下的事 , 有口更难辩啊 ! 整整 22 年啊 ! 真可能像您所说的 " 人性 " 都得扭曲了 ! 想不到在 11 月 20 日恰恰在我校物理系讲了一个故事 . 今天又给您讲了一个深更半夜胆战心惊的故事 ! 既然刘全慧老师的 ” 人性 ( 诚信 )” 承认了问题 , 当时就没有进一步追究刘全慧老师编造的另一段话所谓有关 “Zemansky” 的对话 . 二三天前刘全慧老师自己又重提此事 , 这就使我对您 - 挖坑诬陷者的品质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 刘全慧 2012-12-19 16:39 … 今年 7 月在上海浦东机场,我和您提到 Zemansky 的书上特别提到逻辑,就是这个意思。 … 博主回复 (2012-12-19 17:00) : … 仅仅您再次重复这句编造的谎言 , 我就对您的 " 人性 ( 诚信 )" 完全失望了 ! 对挖坑诬陷者的其他人品和问题的性质 , 参见博文 “ 斥 热力学的刘全慧 , 贻误他 人子弟 ” 在此不再重复 .
个人分类: 科学发展|3451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深圳拟规定助人行为免责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ssglwu 2011-11-29 08:40
吴国林 深圳拟规定助人行为免责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广州日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1/29/10965244_1.shtml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国首部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被救助人隐瞒歪曲真相须公开赔礼道歉 本报深圳讯(记者阮晓光) “ 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 ”“ 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 ” 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 “ 后顾之忧 ” 。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 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 1992 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 “ 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 ” 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1 关键词: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 ” 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2 关键词:歪曲事实 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关键词:后续援助 施救者享受系列后续援助 《条例》还规定了对救助者实施一系列的后续援助,以解决施救的后顾之忧。 医疗: 救人受伤享工伤待遇 比如,在医疗费方面,《条例》规定,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属于职工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职工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由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承担。 救助人因救助行为死亡的抚恤金或者致残的慰问金,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支付。 法援: 被起诉可申请法援 在法律援助方面,《条例》规定因救助行为被起诉的,救助人可以向市或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慰问制度: 市政府派人慰问救助人 市政府将建立救助人慰问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救助或者救助人受到重大损害的,安排人员对救助人或者其家属进行慰问。 鼓励证人: 证人 “ 挺身而出 ” 有奖励 对于救助纠纷,《条例》还鼓励社会证人的 “ 挺身而出 ” 。 根据规定,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就救助行为发生争议时,为救助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应当予以物质奖励。 4 关键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应由被救者承担 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谁负有举证责任?在这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上,《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 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救助不成功后果,或者认为被救助人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救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救助人主张的事实,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 周成新认为,只要被救助人或者司法机关不能证明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就应认定救助人对救助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救助人负有证明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举证责任,在实施救助时必然会增添顾虑。 市民说法: 赞法律空白是人情冷漠的根源 “ 这个《条例》真是太及时了,也太必要了,我举双手赞成! ” 公务员刘先生对记者表示 “ 这方面的立法一直都是空白,这也是社会人情越来越冷漠的根源之一,小悦悦事件就是对这个法律空白的讽刺。 ” 记者采访发现,与刘先生一样,对于《条例》大部分市民都是持肯定态度。 “ 我可不想今后帮助个路人还要拍照片、拍视频的,那样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只会越来越远。 ” 罗湖区公务员胡先生说, “ 在没有任何 ‘ 装备 ’ 的情况下遇上有困难的人,法律武器还是我们最有力的依靠。 ” 在坂田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古小姐表示, “ 我不是不乐于做好事,但最怕的还是连累自己。 ” 她告诉记者: “ 有一次在火车站广场,我前方的一个老人突然摔倒,我见状连忙上前将其扶起来,没想到等她站起来后立即向我讨要钱,并威胁如果我不给钱就会有大麻烦,我最后给了 10 元钱才算了事。 ” “ 助人免责的条款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有了这块 ‘ 免责金牌 ’ ,我遇到有需要的人还是会出手相助的! ” 古小姐说。 弹救助人有重大过失谁来 “ 埋单 ” 对于《条例》的出台,也有市民提出了疑问。 “ 鼓励乐于助人固然重要,但完全免责也不应该。 ” 法律顾问冯先生说, “ 很多救助行为需要专业知识的技术,如果没有掌握相应的救助技巧,或许会对被救助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谁来为此 ‘ 埋单 ’ ? ” 冯 先生还认为,政府在提倡乐于助人的同时,也应该提倡科学救助, “ 如果遇上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需要技术活的救助,最好还是先拨打 120 或报警,让专业人士来救助,此时会救比敢救更重要,不要到头来人没救成,还将自己的命搭上。 ” 张健律师则认为,在救助纠纷中,如果举证责任只是由被救者单方面承担,也不利于法律公平。 “ 如果所谓的救助人确实存在重大过失,受害者又无法举证,救助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 他山之石 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一览: 新加坡: 新加坡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 1~3 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以污蔑罪论处。 美国: 美国是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比较早和比较全面的国家。在美国,保护救助行为的法律被称为 “ 好撒玛利亚人法 ” ,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在他人遇到危难的紧急情况下,无偿提供救助的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享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豁免权。 欧洲: 在欧洲一般是规定公众具有救助义务,不履行救助义务的需承担民事的甚至刑事的责任。对免除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基本上采用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的处理办法。
个人分类: 杂记|1930 次阅读|0 个评论
【中泌外科网时评】我们不应再犯历史性错误
热度 2 jiangjinsong 2011-4-8 21:09
【中泌外科网时评】我们不应再犯历史性错误 (70 查看) http://www.2250s.com/v1/read.php?37,7710,7710 发布: 爱玩儿 日期: April 07, 2011 09:39AM 自从肖传国教授被判决 5个半月拘役以来,一起充其量为“治安事件”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所谓“十万买凶伤人”、“雇凶伤人”更是造谣和诽谤。这本来就是一个现实中的法律判决错误(见本网搜集的我国著名刑律专家高子程的采访视频),肖传国教授 本来就不应该去那个他本不应去的地方,而是被动地、人为地把他硬“塞”了进去,接受了5个半月的“再教育”。其理由是“社会影响太坏”,殊不知这个所谓的 “社会影响太坏”是被国内某些大型媒体为了所谓的新闻点而热炒起来的,根本不是“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如果同样一个事情换成两个普普通通的人,肯定什么事情也没有,因为他们不具任何新闻点。现在看来,这个“案件”本身就是现实的法律错误。而后,肖传国教授单位仍然继续地走在错误的路线上,以一个错误的判决和执行为依据,发了一个所谓的取消这取消那的公告,好像要给某些人以交代一样,再次作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在这一系列的错误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 被权力机构或者头脑清晰的单位予以及时纠正,而是均闭着眼睛任其发展,有的人甚至还在落井下石,一错再错:判决错误导致了执行错误,而执行错误又导致了最后处理结果的错误。对这第一个环节的一系列错误,肖传国教授“认”了,并没有怨天尤人,以高姿态不再寻求国家赔偿。 2011年3月17日这个历史性的日子终于到来,肖传国教授非常坦然地昂首走出拘留所,从那个错误中解困出来。目前,肖传国教授正在争分夺秒地抢时间,把第一个错误所耽误的时间给抢回来,以一个具有特殊手术技能的医生身份做着自己应做的事情,准备把肖氏手术发扬光大。此时此刻,我们应该给肖传国教授以一个十分宽松的手术和学术环境,还以正名,及时纠正错误,不应再犯历史性错误,不应成为历史性罪人。现实中的错误修正了就好,而历史性错误则是不可原谅的。 “请事实来证明,让历史去评说,我们坚信:手术成大果,昭雪终有日!”不是空穴来风,它是集体智慧的闪耀,是手术成果的体现,是事实真相的结晶,更是国际社会给予的高度评价所带来的最终结果。 出处: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 http://www.cjcu.com.cn/showart.aspx?artid=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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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侯春林教授回答众多医生提问: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
jiangjinsong 2011-1-24 00:08
侯春林教授回答众多医生提问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 侯春林教授,男,1945年2月生。 长征医院骨科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华医学会理事、中华显微外科学会主任委员、中国修复重建外科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军科委会委员、全军显微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修复重建外科学会主任委员、上海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上海市生物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显微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并先后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中青年医师、上海市十佳科技精英、全军优秀教师、总后科技银星、1993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4年被国家人事部及总政 治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医疗科研概况:从事骨科临床工作 34年,专长四肢创伤与修复重建外科,手外科及显微外科,研究方向:(1)创伤与修复重建、(2)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3)医用生物材料临床应用研究及开发。主编学术专著9部,发表论文80余篇,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主要完**获国家、军队及上海市二等以上重大成果奖12项,获全军临床高新技术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 专长介绍: * 在国内最早开展带血管蒂组织瓣移位临床研究,首次提出皮瓣旋转弧的概念,并创用多项新手术,成功地为包括截瘫后褥疮在内的600余例病人进行创面修复与功能重建。 * 为残指病人设计的手残指延长器获国家发明专利,并首创手残指延长手术,现该技术已在国内推广。 * 在脊髓损坏后的膀胱功能重建领域有较深造诣,在国内首次报道采用“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及“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现已成功应用于临床。   问: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丁香园会员,同时也是一名即将开始科研的2005级脊柱脊髓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对于慢性脊髓损伤的大鼠模型进行膀胱功能重建的研究是否具有好的前景和应用价值。应该如何进行设计。谢谢! 答:大鼠作为膀胱功能重建的动物模型有较好的前景,借助显微镜缝合细小的大鼠神经在技术上无困难,同时大鼠成本和饲养费用较其他动物经济,因此可以首选作为动物模型。但是问题是截瘫鼠的长期饲养比较困难。设计慢性脊髓损伤的大鼠模型,由于脊髓损伤后截瘫鼠很难长期饲养,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不超过3~4周,因此,我们在设计时,采用先建立神经反射通路,饲养8个月后再造成截瘫鼠模型。 2.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rmw...9,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与“肖氏反射弧”有什么异同?谢谢! 答: 1994年肖 传国与Godec在国外首先报道了建立大鼠人工反射弧实验,他将L4前根中枢端与支配膀胱的L6前根周围端吻合,保留L4后根的完整。经轴突再生后,即能建立“皮肤-脊髓中枢-膀胱”的神经反射通路。其脊髓横断的平面位于L4水平以下,因此利用的是截瘫平面以上的人工反射弧。 。我们于1996年开展该项工作,将犬L5前根近端和S2前根远端缝合,保留L5后根完整性,截瘫平面在T10,建立“腱-脊髓-膀胱”人工反射弧 ,与“肖氏反射弧”的不同点在于该反射弧利用的是截瘫平面以下的深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而肖 传国利用的是截瘫平面以上的浅反射。另外,膀胱反射是牵张反射,跟腱反射也是牵张反射,利用腱反射重建膀胱反射是否会更好一些。我们在实验获得成功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展了该项临床手术,对于脊髓圆锥以上损伤所致痉挛性膀胱,设计了S1约S2或S3前根吻合的跟腱-脊髓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对于脊髓圆锥损伤所致弛缓性膀胱,设计了利用截瘫平面以上正常的腹壁反射即将T10或T11前根通过神经移植与S2或S3吻合。二种方法均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并在2000年首次报告了跟腱-脊髓-膀胱反射弧的手术方法, 。而肖 传国最早的临床报告是2003年。 3.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libinghu,是泌尿外科医生,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所谓人工反射弧,就是指人为建立起来的一个低级的反射弧,是吗?我个人理解脊髓损伤后通往高级中枢的传导通路断了,膀胱功能不能受到大脑的调节,骶髓的低级反射也能完成膀胱的正常储尿和排尿活动,就象新生儿大脑发育不全时的状态一样。但是似乎大多脊髓损伤后这种低级的调控也失去作用了,您能解释一下吗?另一个问题,您的人工反射弧建立后能达到怎样的效果,需要人为的刺激诱发患者排尿吗? 答:膀胱的低级排尿中枢位于骶髓,高级中枢位于大脑。控制排尿神经有二组:一是中枢神经、即大脑脊髓;二是直接支配膀胱的周围神经及植物神经。高位截瘫患者(颈椎、胸椎),虽然高级中枢神经传导中断了,大脑对膀胱失去了控制,但是损伤平面以下的脊髓与膀胱之间形成了一个不受意志控制的神经反射弧,可使膀胱逼尿肌与尿道括约肌自发(或受剌激后)不规则的反射性收缩,从而使膀胱处于痉挛状态,使尿液排出,形成痉挛性膀胱。由于膀胱逼尿肌和尿道括约肌不协调,表现为尿失禁或潴留,很难自己形成扳机点排尿。我们建立“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新的扳机点排尿,由于在建立腱反射弧时,同时将S2和S3神经根切断,膀胱痉挛得到缓解,增加了膀胱贮尿功能,在反射弧成功建立后通过敲击引起膝腱或跟腱反射可促发患者膀胱排尿。 4.前几年,武汉协和医院肖传 国教授研究了自主神经和体神经的移植,建立人工反射弧,恢复脊髓损伤后的膀胱功能,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您的工作和他的研究有何异同?盼指教,谢谢! 答:武汉协和医院的肖 传国教授于1994年在国际上最先提出了反射弧的概念,但他是利用截瘫平面以上的浅反射――皮肤反射弧。我是于1996年开始这项工作,根据临床上高位脊髓损伤(颈髓和胸髓)的特点,首次提出了可以利用截瘫平面以下的深反射――腱反射建立人工膀胱反射弧,并开展了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在国内外首先报道了临床上利用截瘫平面以上腱反射重建人工膀胱反射弧恢复脊髓损伤患者排尿功能。另外,针对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障碍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了(1)选择性骶神经切断术(2)在国内率先开展Brindley骶神经前根电刺激排尿术。(3)开展骶神经前根电刺激器的国产化研究。(4)“腹璧反射-脊髓-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脊弛缓性膀胱功能,还进行了脊神经吻合后电刺激重建脊髓损伤后驰缓性膀胱排尿功能研究。 5.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huangjiazhan,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根据提供的资料,在国内首次报道采用“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及“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现已成功应用于临床。请问: 1 由于重建膀胱功能只是重建了脊髓损伤之后的部分功能,行上述三个手术的指征是什么?是否所有的脊髓损伤导致膀胱功能损害之后都可以重建? 2 目前临床疗效如何? 谢谢,盼指教。 答: 圆锥上脊髓损伤患者所致痉挛性膀胱,可进行“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或“膀胱电刺激排尿术”来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而对于圆锥损伤后的弛缓性膀胱,可建立腹璧反射-脊髓-膀胱人工发射弧,重新建立膀胱的神经再支配。目前临床疗效均较好,患者均能获得满意的排尿功能。 6. 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skyy,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向您求教,谢谢候教授! 请问: 1、 “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及“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三种术式的手术指征、适应证及目前疗效评介是怎样的?不同水平(圆锥或圆锥水平以上)、不同程度(完全或不完全)的脊髓损伤,手术治疗思路是否有区别?——个人理解,此类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重建的目的之一是建立“低压贮尿、低压排尿”,这种理解对吗? 2、术后患者的治疗是否仍需要一定的康复治疗介入?反射弧重建后,能引发膀胱收缩的刺激通过何种方式输入?是否仍需要一定程度的自我训练?术后是否还需要药物(如哈乐之类)配合? 谢谢您,昐指教! 答:截瘫或其他神经性疾病造成的膀胱功能障碍,称之为神经源性膀胱或神经性膀胱,由于截瘫患者膀胱损伤的部位不同,其瘫痪后膀胱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也不同。目前,通常分为两类:1、圆锥上脊髓损伤致痉挛性膀胱;2、圆锥部损伤致弛缓性膀胱。 对于痉挛性膀胱,我们可采用(1)选择性骶神经切断术(2)“腱-脊髓中枢-膀胱反射弧”重建术(3)骶神经前根电刺激排尿术。由于跟腱-脊髓-膀胱反射弧重建术是将S1与S2或S3神经前根吻合,实际上在手术的同时也切断了S2和S3神经前根,起到了部分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的效果,术后可缓解膀胱痉挛状态,改善排尿情况,因此在选择性骶神经切断术方法和腱-脊髓中枢-膀胱反射弧重建术之间,我们通常选择后者,因为在反射弧建立的同时部分切断了神经根,使术后早期膀胱功能即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待8~10个月后,反射弧重建后,可使膀胱功能进一步改善。腱-脊髓中枢-膀胱反射弧重建术虽然能重建膀胱神经支配,但膀胱逼尿肌的收缩达不到正常的强度,仍有一定的残余尿,而骶神经前根电刺激排尿术则通过直接刺激骶神经根,可引起逼尿肌的强烈收缩,排尿彻底,无残余尿,但是目前由于电刺激器需要国外进口,价格相当贵,对于截瘫患者来说经济上很难承受,目前我们与上海同济大学合作设计的国产膀胱电刺激器实验已成功,现在进入产品化阶段,能使大部分截瘫患者能经济上能承受。而对于脊髓圆锥部损伤所致弛缓性膀胱,我们临床已成功利用“腹璧反射-脊髓-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脊弛缓性膀胱功能,另外设想能否在脊神经吻合后,通过电刺激重建脊髓损伤后驰缓性膀胱排尿功能。 对于人工反射弧重建的患者,因为术后神经生长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这段时间内,我们主要训练患者自行进行间隙性清洁导尿术。反射弧建立后,通过敲击跟腱,使腱反射冲动由新的反射通路传到膀胱,引起膀胱逼尿肌收缩促发排尿。这种排尿本质上也类似于扳机点排尿,因此术后要进行训练。术后不需要特殊的药物配合。 7. (1)、脊髓损伤后,不可避免地出现运动终板的变性、丧失。对于这种神经原性膀胱来说,膀胱电刺激是不会奏效的。请问您怎么在术前确定运动终板的变性、丧失,也就是说,你们怎么遴选手术适应症呢? (2)、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有无副作用?你们是切断骶神经后根、刺激前根吗,那么怎样避免因后根切断所出现的传入冲动障碍、便秘及阳萎? 谢谢! 答:1. 首先膀胱逼尿肌是平滑肌,不同于骨骼肌,不能称作运动终板,根据我们的实验及文献资料,逼尿肌应称为神经肌肉接头。膀胱电刺激术目前仅适用于痉挛性膀胱,该类型膀胱是圆锥上脊髓损伤造成,但膀胱的低级排尿中枢-脊髓圆锥未受损伤,膀胱逼尿肌的中枢神经元仍存活,因此膀胱逼尿肌的神经肌肉接头不会出现变性、坏死,我们曾为1例截瘫10年的病人安装膀胱电刺激器,取得非常好的治疗效果。 2.膀胱电刺激排尿术最先由Brindley发明并用于临床,是目前临床效果较好的一种重建方法,我院于1999年进行了国内第一例手术,近来又做了3例,效果良好。这种手术的副作用较小。该手术同时需要进行完全性后根切断去传入术来配合该项手术。 膀胱电刺激器有排便和勃起的功能,因此,在重建了膀胱排尿功能的同时,也可以重建排便和勃起功能。另外,为了不影响男性患者在去传入后的勃起功能,我们改进了去传入方法,即将S2前根与S3后根切断。(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2001,15(2):69~73) 8. 尊敬的侯教授您好: 我是会员chenxiaobing123,我的问题是,急性脊髓炎患者,治疗后遗留尿失禁(病程2年),行“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是否有手术适应征,谢谢!盼赐教 答:该患者能否做一下尿流动力学检查,评价膀胱逼尿肌和括约肌的情况。目前我现在开展的工作主要是针对脊髓损伤后截瘫病人,如果急性脊髓炎产生类似与脊髓横断性损伤,应该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术方法来重建膀胱功能。 9.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20041190,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我的问题如下: 1.、“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及“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三种术式的优缺点是什么?在临床中如何选择该应用哪种手术方法? 2. 目前在脊髓损伤后重建膀胱功能也有其他的一些研究,如通过埋入刺激器刺激调节骶神经(interstim技术)等方法,您的研究与这一技术相比有何异同点?您是如何看待这一技术的? 谢谢候教授。 答:(1)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优点:能改善痉挛性膀胱痉挛程度,改善膀胱的容积和顺应性,术后立即能改善膀胱的储尿功能,减少膀胱内高压引起的尿液返流,同时由于保留了部分骶神经,保持了一定的肌张力和收缩例力,从而在改善膀胱贮尿的同时,提高其排尿能力。缺点:该手术并不能完全恢复膀胱生理性排尿功能,另外远期膀胱痉挛程度是否会复发,而影响效果,有待远期随访。 (2)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优点:通过截瘫平面以下的腱反射,建立了一种类似扳机点排尿的方式,恢复膀胱排尿功能,该排尿接近于生理性排尿;手术将S1和S2或S3前根吻合,距离及位置较近,手术较方便。缺点:该项手术重建后膀胱逼尿肌的收缩仍达不到正常的强度,仍有一定的残余尿;其次由于神经生长时间较长,因此在术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膀胱清洁间隙性导尿。 (3)骶神经前根电刺激排尿术则通过直接刺激骶神经根,术后即刻改善功能,可引起逼尿肌的强烈收缩,排尿彻底,无残余尿,是目前治疗痉挛性膀胱疗效最好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目前由于电刺激器需要国外进口,价格相当贵,目前尚无进口产品,如有约12万人民币左右,对于截瘫患者来说经济上很难承受。 10. 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脊梁骨,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 1.您开展的这些手术治疗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障碍有哪些适应症,我病床上有个车祸至截瘫膀胱功能障碍患者,现在尿路感染,能不能手术。 2.您开展下肢功能重建手术研究吗? 谢谢 答:上面已将膀胱功能功能重建的手术适应症作了详细解释,请参考。您的患者首先要确定脊髓损伤部位,以及膀胱功能障碍的类型,再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手术方法。 我没有开展脊髓损伤后的下肢功能重建。 11.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littlefish_sh ,能向您学习是我的荣幸!我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想给您提两个问题: 1.对于脊髓损伤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膀胱-输尿管-肾返流引起肾脏高压,长此以往,引起肾衰,最后死亡。那么,应用骶神经前根电刺激器的患者,怎样避免因电刺激产生的膀胱内高压进一步产生尿返流,加重肾脏高压,加速肾衰竭? 2.目前您对于痉挛性膀胱的研究比较多,有选择性骶神经切断、人工反射弧重建、电刺激器等方法,而迟缓性膀胱的治疗方法相对较少,除了利用腹壁反射重建反射弧,您目前有无进一步研究计划? 谢谢您的教导! 答:骶神经前根电刺激术的同时要进行完全性后根切断去传入手术,该手术的目的是使膀胱容量和顺应性明显增加,同时由于骶神经电刺激原理是利用膀胱逼尿肌和尿道括约肌的收缩特性差异,即横纹肌的收舒反应快但维持时间短,平滑肌的收舒反应慢但维持时间长,当电刺激停止3~5秒时,括约肌立即松弛,而逼尿肌缓慢松弛,使膀胱内压大于尿道压,尿液排出,但不会从输尿管返流,因此不会引起膀胱内高压性返流。 目前研究和治疗方法较多的是痉挛性膀胱,弛缓性膀胱的治疗总的来说比较困难,我们研究利用腹壁反射重建弛缓性膀胱功能,虽然实验与临床均获得成功,但该手术有一定难度,由于需要移植很长一段神经 ,硬膜内神经无神经外膜,吻合难度较大,术后功能恢复所需时间较长。另外我还将骶神经前根电刺激器的适应症扩大到弛缓性膀胱,并进行了临床研究研究(发表于中华显微外科杂志,2006,29(2):92~94)。 12.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venusljx,很高兴能听您讲课。我病床上有个车祸致截瘫膀胱功能障碍患者,现在尿路感染,大便日急十次,水样便,无小便十余天,但是电解质不紊乱,肾功能正常。该患者是不是有膀胱直肠瘘,能不能手术? 答:脊髓损伤后截瘫患者,大便障碍主要表现为便秘,很少表现为水样便,应注意检查膀胱和直肠,排除膀胱直肠瘘,这方面可能需要请教泌尿外科和普外科的专家协助诊治。 13.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yszwyd118,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 1.您提到的在脊髓损坏后的膀胱功能重建采用“选择性骶神经根切断术”、“腱-脊髓中枢-膀胱人工反射弧重建术”及“膀胱电刺激排尿术重建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那么您在临床工作中如何掌握各自的适应症的?实际效果如何? 2.对于外伤导致的患者在伤后多长时间接受这样的手术为佳? 谢谢! 答:有关1的提问的作者较多,我已做了相关阐述,请参考前面。 外伤所致脊髓损伤,如部位在圆锥以上,则伤后手术时间无严格要求,因为膀胱的骶髓低级中枢完好,膀胱逼尿肌的中枢神经元仍存活,膀胱逼尿肌神经肌肉接头不会出现萎缩、变性及坏死。而对于脊髓圆锥部损伤,中枢神经元坏死,一定时间后膀胱平滑肌的神经肌肉接头可出现变性、坏死,因此尽量在神经肌肉接头出现变性坏死之前进行手术治疗,目前根据我临床手术的病例(见中华显微外科杂志,2006,29(2):92~94),圆锥部脊髓损伤3个月内是可以进行该项手术的。目前我现在正进行膀胱平滑肌神经肌肉接头发生变性时间的研究。 14.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drwydxhong,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脊髓损伤后膀胱排尿功能障碍我们经常遇到,我们主要还是通过导尿、按摩来逐级恢复功能,但这个过程有很长,多次导尿并发泌尿系统感染,患者难熬,我们也是没有好办法,我们这儿的病人都很穷,不能长时间住院而只能出院,有的功能会逐渐恢复,有的则不能恢复。请问教授: 1、最简单有效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2、什么药物能促进其功能早期恢复? 3、目前最有效的治疗方法? 4、如果能手术治疗,能否详细的介绍一下手术过程? 5、如果病人在功能恢复前出院,我们能教给病人什么? 谢谢! 答:(1)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障碍的病人,最简单的方法是:间隙性清洁导尿术,这在国际上也是比较倡导的一种方法。病人可以自己导尿,一次排尽,无残余尿,患者如能长期坚持,能有效防止尿路感染发生。(2)我们曾经研究过药物治疗,并首次报道了力奥来素治疗脊髓损伤后痉挛性膀胱有较好的临床效果,但长期服用会有副作用。而弛缓性膀胱目前药物治疗的方法较少。(3)关于最有效的治疗方法,还是应根据脊髓不同的损伤不位及造成的神经原性膀胱类型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4)我的相关文章中均详细介绍了不同的手术方法,您可从CNKI或维普中查阅参考手术方法。(5)具体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指导,同样可参考相关文献。 15.尊敬的侯教授您好,我是会员***,对于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重建的内容很感兴趣,请问您: 人工电刺激排尿或通过神经吻合重建人工膀胱反射弧进行显微吻合(腱-脊髓-膀胱人工反射弧或是肖氏反射弧)这两种人工重建反射弧各自的优缺点在那里以及它们的应用前景? 谢谢您来讲座。 答:关于您的问题,我在前面都已作了详细的解释,请您参考上面。 转自: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5698,75699#msg-7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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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光明網】利用周围神经建立新的功能性连接
jiangjinsong 2011-1-23 20:46
利用周围神经建立新的功能性连接 转自: http://topics.gmw.cn/2010-10/27/content_1339103.htm  刊发时间:2010-10-27 13:11:58  虹桥科教论坛     BAIDU_CLB_SLOT_ID = "49035"; !--enpproperty 13391032010-10-27 13:11:58.0利用周围神经建立新的功能性连接周围神经 功能性 连接210053肖氏反射弧手术/nodesearchname/enpproperty-- 1) Dr. Giorgio Brunelli (意大利 Brescia) 实施手术将周围神经转移到损伤部位, 形成旁路, 这样重建了大脑到之前缺乏神经支配的身体部位之间的功能性神经连接。例如, 他通过转位腕部的尺神经, 使其与损伤部位以下控制下肢功能的神经连接以恢复某些功能。一名完全性脊髓横断的患者在接受这一手术之后,已经可以站立并且行走一小段距离。在另一名完全性胸髓横断的妇女的手术中, 腓神经 (下肢的一根神经) 被用来桥接损伤部位以上的脊髓和控制臀部、股四头肌的神经。术后2年, 她已经可以利用助步器行走 30-40 米远的距离了。 因为后一种手术直接将周围神经与脊髓连接了起来, 这便对关于神经控制肌肉功能的传统观念形成了挑战。尤其是, 上运动神经元 (脊髓内的神经) 和下运动神经元 (离开脊髓与肌肉连接的神经) 使用的是不同的神经递质。因此, 理论上, 由于神经递质的不匹配, 肌肉的活动是无法被触发的。然而, Brunelli 最近的研究显示, 在上神经元通过周围神经桥长入肌肉中后, 靶肌肉的基因会发生重组, 产生能够对上神经元释放的神经递质产生反应的受体。 2) Dr. 张少成 (中国,上海) 通过多种方式, 已经在数百名患者身上实施了周围神经转位的功能恢复手术。功能的恢复依赖于所选择的靶神经原先所具有的功能 (如下肢肌肉的功能, 大小便功能, 以及感觉功能等)。例如, 被转位的神经可以连接到控制排尿的神经上, 或者连接到控制下肢肌肉的神经上。因此有很多种转位的方式。张少成通常转移从脊髓发出后沿肋骨直达胸骨的肋间神经中的一根。如果肋间神经的长度无法到达损伤水平以下的靶神经位置, 他会再将一段腓肠神经连在肋间神经的末端。 如果损伤部位在发出肋间神经的胸髓之上, 还有其他的周围神经可供选择。例如在数名患者中, 张少成便转移了尺神经。 除了肋间神经和尺神经以外, 周围神经转位的手术还可以恢复其他节段水平损伤的功能。例如, 在高位损伤中, 损伤部位以上的功能性周围神经 (如发自于上颈段区域的颈丛神经分支) 可以连接到附近的损伤部位以下的无功能的神经 (如发自于下颈段区域的臂丛神经), 这样便有可能恢复一名依赖呼吸机的四肢全瘫患者的呼吸功能。 张少成等已经报道了 23 名接受肋间神经转位手术的患者的治疗结果。尤其是, 2 到 4 根肋间神经通过肌下隧道被转移到椎管内, 然后与腰神经根相连。如果所选择的肋间神经长度不足以到达特定的腰部区域, 其末端会被接上一段腓肠神经。这 23 患者包括 19 名男性和 4 名女性, 年龄从 19 岁到 45 岁不等, 损伤水平在胸部 T9-12 之间, 受伤到手术的时间为 6 到 30 个月不等。23名患者中, 18 名重新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活动功能, 并且能够持拐或在其他辅助设施的帮助下行走。 张少成及其同时也利用了肋间 - 腓肠神经桥来恢复一些大小便的功能。尤其是, 2 根损伤部位以上的肋间神经通过肌下隧道被转移到椎管内。一段腓肠神经被缝合到肋间神经的末端之后, 另一端再与骶 S2-4 神经根相连。再所研究的 90 名患者中, 19 名男性和 11 名女性,年龄 19-46 岁, 在T9-11和T12-L2水平损伤的患者数分别为17和13名。大多数患者都明显恢复了大小便功能。 张少成的这些许多种的神经转位手术列表如下。虽然神经解剖的术语可能会比较晦涩, 但理论上的基本概念是简单的: 从损伤部位以上的有功能的神经被转移并连接到一根麻痹的神经上。 C1-4损伤: A) 从一根脑神经中发出的副神经被连接到麻痹的膈神经上, 以恢复一部分呼吸功能。 B) 面神经颈支被连接到麻痹的膈神经上, 以恢复一部分呼吸功能. C5-8损伤: A) 将副神经连接到肌皮神经上, 以恢复一部分二头肌功能 B) 为了恢复一部分手功能, 副神经被连接到麻痹的正中神经, 同时将一根仍有功能的的颈丛神经分支连接到一根麻痹的臂丛神经分支。 C) 还是为了恢复一部分手功能, 将一根损伤部位以下的胸神经连接到麻痹的尺神经和桡神经上。 T2-7损伤: A) 将上肢的有功能的尺神经转移到损伤部位以下的麻痹的股神经和髂腹股沟神经,以恢复一部分的活动功能和骨盆区域的感觉功能。 B) 将上肢的尺神经连接到麻痹的股神经和闭孔神经, 以恢复一部分的下肢肌肉功能。 T8-11损伤: A) 将带肋骨的肋间神经转移连接到麻痹的股外侧皮神经和髂腹股沟神经, 以恢复一部分下肢和生殖器官的感觉功能 B) 将肋间神经转移连接到麻痹的腰神经根, 以恢复一部分行走的能力。 C) 将肋间神经转移连接到麻痹的骶神经根上,以恢复一部分的大小便功能。 马尾神经损伤: A) 将肋间神经转移连接到麻痹的阴部神经上, 以恢复一部分的大小便功能。 B) 将仍有功能的臀神经连接到附近麻痹的阴部神经上, 以恢复一部分大小便功能。 C) 将下肢的隐神经连接到胫神经上, 以恢复足部的部分感觉。 D) 将下肢的腓肠神经连接到胫神经上, 以恢复足底和脚趾的一部分感觉。 3) Dr. A Livshits等 (俄罗斯,莫斯科) 在 11 名完全性 L1 损伤的患者身上, 将损伤部位以上的肋间神经连接到了损伤部位以下的神经根上。所有的患者均为男性, 年龄 18-47 岁, 受伤到手术的时间为 1-4 年。特别是, 第 11 和第 12 根肋骨的肋间神经是通过深棘肌下面的椎管进行转位。然后将这些神经与从近端切断的 S2-3 神经根进行端 - 端吻合连接。 在术后 10-12 个月之后进行了多种的小便功能评定, 包括膀胱容量、尿量、残余尿、逼尿肌的配合、排尿压力和逼尿肌收缩力量。所有患者都恢复了反射性排尿。 4) Dr.肖传国和他的同事们 (中国武汉, 以及美国纽约) 将损伤部位以下的神经转位, 使患者能够通过刺激皮肤来控制排尿。正如下图所表示的那样, 腰椎水平 L5 腹侧神经根通常被连接到骶骨水平的 S3 (或S2) 腹侧神经根。(腹侧和背侧神经根分别包含了离开和进入脊髓的神经。) 在转位之后, 通过搔抓、轻微的挤压或者电刺激 L5 支配的感觉区域的皮肤, 可以引发排泄的反应。基本上, 这些动作激发出一个感觉信号, 通过 L5 背侧神经根传入脊髓, 之后又刺激了通过 L5 腹侧神经根离开的神经, 而这些离开的神经则已经被连接到控制膀胱的 S3 腹侧神经根上。只要这一转位的区域没有损伤, 这一手术操作就适用于所有水平的损伤。因为这一操作没有恢复膀胱的感觉, 病人需要主动进行刺激排尿的动作。 2003年, 肖传国报告了用这种方法治疗 15 例完全性 ASIA-A 级损伤的患者的结果。损伤范围从 C4-T12; 换言之,所有的损伤都在神经转位的区域之上。受伤到手术的时间平均为 6.8 年, 平均随访3年。这15名患者中, 10 名大约在术后 1 年左右开始恢复膀胱的储藏和排尿功能 (这也是再生的神经纤维到达靶部位的时间), 残余尿从 332ml 减少到 31ml, 并且几乎没有发生尿道感染。除此之外, 还有 2 名患者为部分恢复, 他们需要电刺激才能引发排泄反应, 并且尽管残余尿有所减少,但仍然多于 100ml。剩下的 3 名患者, 1名失访, 2名没有获得改善,原因可能是转位后的连接不佳。 在术前,后来恢复膀胱控制功能的 12 名患者中有 6 名的血清肌酸水平较高, 这提示肾功能存在问题。术后 1.5 年后, 他们的肌酸水平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外, 恢复控制膀胱能力的患者也恢复了肠道的控制能力。总体上, 在接受治疗的 92 名患者中有 81 名在术后 1 年恢复了膀胱的功能。 5) Dr. Marc Tadie及同事 (法国, Le Kremlin Bicetre Cedex) 将损伤部位以下的腰神经根转移到损伤部位以上的脊髓中, 这样便在大脑到麻痹的下肢肌肉之间创造了一个功能性神经旁路。他们在一名因为 3 年前的一场车祸导致临床上完全性 T9 损伤的 52 岁男患者身上实施了这种手术。 他们将 3 根 6cm 长的自体神经段植入损伤部位以上的 T7-8 水平的脊髓的旁边。神经段插入脊髓 5mm 以使其与脊髓灰质前角的运动神经元相接触, 同时又必须非常小心以避免损伤脊髓内的神经通路。神经段被缝合固定在脊髓上。另外一端被缝合在从根部断开的 L2-4 腹侧神经根上 (即包含离开脊髓的运动神经元的神经)。 术后 8 个月, 患者下肢的内收肌和四头肌已经能够产生一些收缩。这一功能已经被各种电生理检查所证实。 6) Drs. Carl-Axel Carlsson 和 Torsten Sundin (瑞典, Gteborg 和 Lund) 将 2 名 L1 损伤的男性患者的损伤部位以上的胸神经根转移到损伤部位以下的骶神经上。这两名年龄分别是 23 岁和 43 岁的患者, 分别在 10 和 14 天之前受伤。T12 神经根被连接到从根部断开的 S2 和 S3 的腹侧和背侧神经根上。理论上, 这一转位创造了大脑和膀胱之间的功能性连接。 大约 1 年以后, 两名患者“能够感觉到尿意, 可以主动排尿, 并且膀胱的排空也令人满意。”一名患者的心理性和触觉诱发的勃起功能也得到了恢复。与前面讨论的转位手术不同, 这里所观察到的功能恢复发生在创伤后的恢复期。 在一项早期的研究中, Carlsson 和 Sundin 使一名由于脊膜膨出 (即一种先天性脊柱裂, 使得其中的脊髓和脊膜从背部突出) 造成截瘫的 4 岁女孩恢复了膀胱功能。膨出的脊膜包括其中的神经一同被手术切除。一对 T10 或 T11 腹侧神经根被从根部切断, 然后端 - 端连接到 S1 和 S2 腹侧神经根上。8 个月之后, 这名女孩已经能够自行解小便了。 7) Dr. Hiroyasu Makino (日本): 在下面要讨论的 Dr. Freeman 的手术技术的基础上, Makino 等将截瘫至少 1 年以上的 8 名患者的损伤部位以上的游离肋间神经转移到了损伤部位以下的区域。在 4 名患者中, 一对 T10 或 T11 肋间神经被插入脊髓圆锥 (即脊髓下段的圆锥形部分), 然后另外一对被连接到 L4 神经根上。在另外的 4 名患者中, 2 对肋间神经被连接在 L3 和 L4 神经根上。 用来评价患者功能改善的随访时间相对较短。结果只有一名在 13 个月前损伤 L1-L2 的患者显示有明显的功能改善, 包括在双杠的辅助下行走的能力。 8) Dr. L. W. Freeman (美国, 印第安纳州): 时间回溯到 1951 年, Freeman 就已经将损伤部位以上的肋间神经连接到了损伤部位以下的骶神经根上。他在一名 5 个月前因为警察枪击导致 T8-9 水平附近损伤的 33 岁男性患者身上实施了这个手术。作为志愿接受这一实验性手术的交换, 这名患者受到了特赦。 保留到脊髓中枢的连接, 第 8 和 10 肋间神经被从侧方游离并切断。这两根神经通过椎管转移并连接到已经切断的骶神经远端, 或者是被植入到脊髓圆锥里。 虽然手术使得患者的下肢和膀胱产生了一些变化, 但他在 4 个月之后死亡了。经过尸检,组织学分析表明肋间神经纤维与骶神经根和脊髓之间都建立了连续性。 9) Dr. A. Chiasserini (法国) 在更早的时候, 将 4 名创伤性截瘫的男性患者的有功能的肋间神经连接到了马尾神经上。患者年龄 21-29 岁, 伤后时间 1-15 个月。在程序上, 2 根肋间神经 (从脊髓发出后沿肋骨环绕到胸骨的神经) 被切断, 连接到马尾神经根上 (从脊髓下端向下发出的神经根)。尽管有一名患者在术后由于肺水肿死亡, 另外 3 名患者恢复了膀胱功能。 10) Drs. Charles Frazier 和 Charles Mills (美国, 宾夕法尼亚州): 虽然神经连接处于我们关于功能恢复的知识的最前沿, 但令人吃惊的是, 早在一个世纪以前便有人利用这样的手段来恢复一名 27 岁男性患者的膀胱功能。这名患者由于附近的一个汽油桶爆炸造成了 L2 损伤。虽然经过一段时间, 他的“膀胱还是麻痹”并且他仍然是“完全性尿失禁”。 在损伤位置以上和下面麻痹的神经根之间建立了功能性神经连接。在伤后 8 个月, 这名患者接受了一次手术. 将有功能的损伤部位以上的 L1 神经, 1) “在硬膜外从根部分开, 连带硬膜取下”, 2) 然后端 - 端缝合到 S3 和 S4 神经根上。术后 8 个月,这名患者恢复了一些控制膀胱的能力。 11) Dr. Basil Kilvington (澳大利亚, 墨尔本): 在 1906 年, Kilvington 尝试在 3 条狗上连接骶和腰神经来恢复膀胱功能。在这些实验和利用尸体研究的基础上, 他又在一名40岁的男性身上尝试了这种手术, 这名患者在 6 年前从树上摔下造成了 T11-12 损伤。在实施椎板切除后 10 天, Kilvington 又重新进入并连接了神经根; 不幸的是由于前一次手术所造成的大量瘢痕增生, 他未能继续进行下去。 !--webbot bot="CommentInterface" siteid="1" sitename="1" nodeid="0" articleid="1" author="0" selector="0" processor="0" source="0" title="0" keyword="0" subscriber="0" nodename="0" pubtime="0" weburl="0" nsname="0" siteweb="http://www.gmw.cn" parentid="0" rootid="0" pname="0" rname="0" nodetype="0" nodeurl="0" szurl="" type="1" insertcode="/script" TAG="" PREVIEW=" " start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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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外周神经再生机理与肖氏反射弧手术
热度 3 jiangjinsong 2011-1-23 16:24
邵诚   http://www.gmw.cn  2011-01-23 13:50:58 来源: 光明网 !--enpproperty 15646852011-01-23 13:50:58.0邵诚外周神经再生机理与肖氏反射弧手术肖氏反射弧,肖传国,方舟子29222今日焦点/nodesearchname/enpproperty-- 中国神经泌尿外科专家肖传国教授提出并应用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和技术,因为在治疗脊髓损伤和先天性脊柱裂患者的大小便失禁上取得突破性成就,从而成为中国医学在近现代世界医学史上少有的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医学界关注、并由西方国家政府资助在世界推广的手术疗法。 脊髓损伤或者脊柱裂脊髓栓系导致的神经原性膀胱患者,主要表现为大小便失禁和下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大小便功能障碍不仅影响生活质量,而且因排尿功能障碍引起的泌尿系感染和肾功能衰竭是患者主要的致死因素。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将控制躯体的传出神经纤维与控制膀胱/直肠功能的内脏神经传出支吻合,形成皮肤-脊髓中枢-膀胱/直肠反射回路。这个神经通路一旦建成,通过刺激躯体相应皮区引起排尿/排便,巧妙地解决了脊髓损伤或者脊柱裂脊髓栓系患者排尿/排便功能障碍问题。 因为这个理论和技术的提出,是在融合了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显微外科和神经生理等多学科知识基础上的原始创新,媒体和大众普遍对此缺乏认识。武警总医院病理科的纪小龙,通过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和他自己的博客声称:通过外科手术做神经连接术,神经功能的恢复之所以不理想,是由于目前人类还达不到把每一根神经做到一对一的不错位置的对接上。他说:“哪一天能够做到一根根神经鞘都可以一对一的对接上,那才是神经断离可以恢复的时刻真正到来”(纪小龙:《神经断了,手术接上会怎么样呢?》)。纪小龙的这个“科普”,被很多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作为肖氏术之不可能有效的“专家理论”而广泛传播。 实际上,纪小龙的这个“科普”,有根本性的认识错误。首先,外周神经一旦被截断,远心端的神经轴突(Axon,即纪小龙文章中介绍的那些“细小电缆线”),就会很快出现瓦勒氏变性,即变性坏死,快至数日内完全消失。但是近心端的外周神经却有一个特性,就是轴突是可以再生的。外周神经的吻合术,目的不是要连接断了的神经轴突(“细小电缆线”),而在于把包裹神经束的外鞘连接起来。神经鞘内,有给神经提供生长刺激和保护的雪旺氏细胞等支持细胞。近心端的轴突在雪旺氏细胞等的刺激作用下,以每天1~2毫米的速度沿神经束鞘向目标组织器官生长,最终重建神经联系。“把每一根神经做到一对一的不错位置的对接上”完全是对神经吻合术及再生机理的误解。很难相信纪小龙作为武警总医院的高年资医务人员,竟然对神经吻合与再生机理完全无知。如果纪小龙所说的是正确的,那么断肢(指/趾)再植手术后,断肢(指/趾)功能的恢复如何解释?这种无知的所谓专家言论,竟然被拿来误导央视和亿万观众读者。 神经吻合后,神经功能的恢复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是外周神经的再生能力,这个与患者的年龄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其次,患者年龄越大,控制大小便的肌肉,也会因长期缺乏神经刺激而出现退行性病变,这样即使神经通路再建成功,有关肌肉的功能也需要时间来进行训练和康复。因此,评价肖氏术手术的成功与否,不能仅靠表面上看得到的大小便功能改善情况,而是需要通过仪器检测(如尿动力学、肛肠动力学检查),进而评价术后排尿/排便反射通路是否建成。如果反射通路建成,说明手术是成功的。手术成功后患者大小便功能恢复的水平,与脊髓损伤或先天畸形的程度,手术前泌尿系器官(肾脏、膀胱、尿道括约肌)和直肠肛管的损害程度,以及康复训练是否能及时跟进等密切相关。而且,我们必须明白,任何手术都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不可能达到最完美的结果,不可避免的有缺憾、手术合并症和失败率,比如恶性肿瘤患者即使做了肿瘤根治性切除手术,大部分患者最终仍然因为肿瘤的复发转移失去生命,但我们不应该否认手术切除肿瘤的科学性及必要性。同样,我们不能因为断肢(指/趾)再植手术后肢体(指/趾)难以恢复到受伤前的功能水平,而放弃再植手术。同理,我们不能要求肖氏手术修复脊髓损伤或者脊髓栓系患者的大小便功能的程度达到正常人的水平。因此,部分患者接受肖氏术后效果达不到患者和家属的期望值,是完全有可能的。据在美国实施的肖氏术两年后,在9位患者中有7位获得手术的成功,其中6位获得可控小便。肖氏术对那些可望获得大小便功能改善的80%患者,是一个福音。组织那些手术效果微弱的20%患者搞医闹以图阻止肖氏术的临床实践,对其余的80%的患者来说,是不道德的行为。 自2005年以来,肖传国教授屡被方舟子“打假”,尽管武汉法院曾经判决方舟子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方舟子仍继续通过有关媒体,发布肖传国“学术造假”的言论,致肖传国不仅失去当选科学院院士的机会,他的工作生活也深受骚扰。不仅如此,方舟子的支持者还给美国有关管理机构和医院甚至患者论坛去信,大肆宣扬肖传国的所谓学术造假,试图阻挠肖氏术在美国的临床试验及其推广。 然而,肖传国的学术成就是不能轻易抹杀的。国际泌尿神经科学界来自美国、德国、印度、阿根廷等国的34位同仁,通过一份致中国卫生部部长和华中科技大学校长的公开信,高度赞扬了肖传国所取得的学术成就。类似的外周神经绕接重建神经通路手术也在世界各地开展着。上海长海医院张少成教授,因建立肋间-腓肠神经桥来恢复一些大小便的功能而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注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详见光明网专题《利用周围神经建立新的功能性连接》)。这些事实让所谓的肖传国学术造假之说不攻自破。 转自: http://health.gmw.cn/2011-01/23/content_15646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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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指控:方舟子的雙重邏輯
jiangjinsong 2011-1-6 22:17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37408select=forum=1 正在研究方舟子批中医的言论,发现了这句话: 在医学界,有一条原则:患者的证词不足为凭 可是,到了肖氏手术,这条医学界的原则又变成只有患者的证词才可靠,不用花钱测什么尿动力学。 到底谁是骗子? 抗癌神话破灭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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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聽則暗兼聽則明:中國學術評價網
jiangjinsong 2010-12-4 09:39
中国学术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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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警惕“网络水军” 绑架网络民意
jiangjinsong 2010-12-2 10:09
蔣科學按:科學網博友都是科學家人士,按說應該比較理性,但是實際表現呢?有没有被網絡所操縱的現象?有沒有對博友惡意攻擊的現象?大家心裡有數。 人民日报:警惕网络水军 绑架网络民意 葛傲天 2010年12月01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当一方的声音过于强大时,独立、理性、客观的声音就会消失   □网络水军真正考验的是公众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也可以说考验的是网络舆论的成熟度      在当下的中国互联网上有支队伍几乎无所不能:他们或雇佣大量的网民充当水军,到处发帖、跟帖,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形成自编自导的舆论场;或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口碑维护的服务,对己不利的帖子进行删除,对竞争对手进行诽谤、栽赃和陷害,通过网络舆论传播,打击、破坏竞争对手的形象。   网络水军的存在固然有互联网监管体系不健全,行业自律缺乏的原因,但其本身是互联网自由开放的一种代价,也是中国网络舆论走向文明的一堂必修课。   网络平台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它的一个特点是当一方的声音过于强大时,独立、理性、客观的声音就会消失,因为谁也不愿意逆势而上,成为网络上的众矢之的。因此网络推手的拿手好戏之一,就是迎合网民大众的心理和趣味,将时下的新闻热点和网民情绪结合起来,通过借势和造势使网民在无意之中充当了其炒作的托儿或者打手,一旦舆论的洪流聚集,就很快以不可阻挡的力量席卷网络。   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在当事人的身份涉及富、官、警这些敏感词语的时候,网络舆论总是刻意强调受害者的漂亮、学业优秀、孝顺、贫困等等,来获取同情的力量,加大对施害者的仇恨,而仇恨的情感一旦过度膨胀,就会左右我们的判断,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而有效,导致受害者往往维权成本高昂且效果有限。更为严重的是,网络民意的力量不仅仅局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在如潮的民意之下,往往会对司法的公正执行形成巨大的压力,甚至造成权力部门为了平息民意以及民愤使裁决屈从于网络舆论的现象发生。   究其本质网络水军真正考验的是公众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也可以说考验的是网络舆论的成熟度。成熟的网络舆论平台应该具有严格而完善的监管体系,应该使思维清晰、理智健全的网民声音得到有序表达,应该使理性宽容成为舆论氛围的主流。   网络水军是我们走向网络文明必须要克服的一个拦路虎、一堂必修课。网络水军的存在是对所有网民的一种历练,在尝到了被操纵、被利用、被忽悠的滋味之后,迫使我们认真反思自己面对网络上漫天而来的信息的心态,找回通往理智和真相的路径。 (责任编辑: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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