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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玉树援建一所学校,到底需要多少费用呢?
热度 3 lidapengcc 2011-8-1 09:39
刚看了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玉树地震捐赠信息的发布( http://fabu.redcross.org.cn/Assistance/School.aspx ),看到援建学校基本都要两三千万,玉树第二民族中学的费用为13385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3000平方米,简单的算一下,一平方米投入为4050元,不知道包括哪些内容。因为对建筑行业不熟悉,因此百度了几个其他学校的投标情况,其中一个是温州的高中( http://wenku.baidu.com/view/67372e303968011ca300910c.html ),折合下来一平方米1970元,另一个是深圳第六中学, http://www.zhaobiao.gov.cn/z/notice/2011/6/9/26656318.shtml ,折合下来一平方米2525。仅通过如上数据,推论似乎是建一所玉树高中等于建立一所温州高中加一所深圳高中。 红十字会上所能提供信息实在是太简约了,也许不简单。希望大拿能解释一下,在玉树建一所学校,到底要多少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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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的说法成立吗?
zbt92 2011-7-9 09:36
文 / 水博 7 月 8 日 新华网刊发了记者卢国强的新闻报道“警方称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 自行杜撰身份”。报道说“在警方调查中,郭美美称,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并不了解,不认识相关人员,也从未担任相关职务,是今年 3 月份在与深圳商人王某交谈中,知道了王某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相关单位的合作意向”。然而,这篇强调“郭美美与中国红十会无关联”的解释,却与此前新闻报道存在着很多矛盾之处。 此前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中曾披露过“深圳商人王某”所在的(中红博爱)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三家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进行“博爱小站”项目。由此可见,报道中的所谓“知道了王某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相关单位的合作意向”中的“相关单位”就应该包括有中国红十字会。因此,该报道所称的“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的说法”是有漏洞的,严格来讲,恐怕只能说,郭美美本人与红十字总会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然而,根据以前的新闻报道,郭美美致富所从事的“劝捐”工作,确实是与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联的。如果没有中国红十字会的金字招牌,郭美美就不可能靠“劝捐”暴富。因此,报道中的“郭美美称,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并不了解,不认识相关人员,也从未担任相关职务”的说法,也是很不严谨的。因为,这个说法恐怕仅限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总会,而不大可能包括“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 商红会 ) 。然而,由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它只能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支机构。所以,严格的说“郭美美称,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并不了解,不认识相关人员,也从未担任相关职务”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不可否认,郭美美的暴富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回答公众的质疑的最好办法,是要向公众解释清楚,郭美美是如何利用了红十会的招牌暴富的。并查清楚相关的责任人,接受教训,杜绝今后类似事情的发生。而不是利用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其分支机构的微妙关系,作某种文字游戏。因为,即使你再强调说没有关系,但是,人家不仅用红十字会的名义“劝捐”成功,发了大财,而且郭美美的“劝捐”这个项目也确实是中国红十会参与的项目。不解释清楚这些疑问,谁出来说“没有关系”恐怕很难让人相信。 显然,根据商红会是中国红十会的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之一的现实,说“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是有漏洞的。目前,郭美美的暴富是一个不可改变的现实,相对来说她到底是杜撰了某种身份骗人,还是在表达自己的职务的时候用词不够准确,都不大重要。在这种身份问题上,我们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应该是,郭美美的暴富是来自被人包养的赠与,还是她自己参加了“劝捐”工作的“劳动”所得? 根据目前所披露的各种新闻来看,即使郭美美的财富就是来自被人包养的赠与,这个包养人的收入也是与利用了红十会的招牌密切相关的。所以,无论郭美美的暴富是来自“劳动所得”还是来自他人“赠与”,都与中国红十字会是有关系的。如果不是郭美美本人利用了红十字会的招牌,赚到了“善款”,就一定是有某些包养郭美美的人利用红十字会的招牌赚到了“善款”。 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红十字会今后能不能堵住“善心、善款”被人利用的漏洞,这才是公众最想知道的答案。除此之外,任何咬文嚼字的“解释”都是没有意义的。公众需要的是解释和真相,而不是否认和狡辩。狡辩和否认不仅不能减轻中国红十字会的嫌疑,只能证明中国红十字会还不愿意把事实告诉大家,也可以说中国红十字会目前还没有接受公众的监督,进行整改的勇气。 最后,还应该说明的是,该新闻报道的“警方称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题目是不准确的。因为根据新闻的内容来看,称“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不是警方,而是郭美美本人。这样鱼目混珠的新闻报道,实际上是在利用警方的威信误导舆论。同时也是在某种程度上败坏着北京警方的声誉。 参考文章:警方称郭美美与红十字总会无关联 自行杜撰身份 记者:卢国强 2011 年 07 月 08 日 来源: 新华网 记者 7 日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了解到,警方接受报案后,经依法开展工作,现查明,郭美美 ( 女, 20 岁,湖南省益阳市人 ) 及其母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   在警方调查中,郭美美称,对于中国红十字会,此前并不了解,不认识相关人员,也从未担任相关职务,是今年 3 月份在与深圳商人王某交谈中,知道了王某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相关单位的合作意向。后郭美美认为原来在新浪微博上注册认证的“主持人、演员”身份层次较低,为满足其炫耀心理,于 5 月自行杜撰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提交新浪微博网站审核通过并加“ V ”认证。 在审查中,郭美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表示后悔和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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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民网】审计署:中国红十字会多笔资金存在问题
shongly 2011-6-28 10:29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王欲然)今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今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十字总会) 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红十字总会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 《报告》中指出,2009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纳入2009年度部门决算和2010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10年,干细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原项目支出。 2010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30万元,准备用于卫生救护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至2011年初,上述培训尚未进行。 2010年,由于会计核算科目应用不当,红十字总会将应用于“红十字事业”的资金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结余141.91万元,当年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89万元,年末结余32.95万元。且红十字总会决算报表与实际账簿资料不符,多计收入33.07万元,少计支出75.89万元,少计结余32.95万元。 2010年,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红十字总会新闻稿发布服务费和会议费共计22.48万元。 另外,在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占中标金额的34.24%。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决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据实列支;对部分收支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红十字总会应加强预决算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个人分类: 祖国您好|2371 次阅读|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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