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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看专家
fpe 2011-1-7 22:16
法庭之上看专家 法庭工程( Forensic Engineering )是比较奇怪的翻译。 Forensic 指的是原来法庭上对民事、刑事案件中人体伤害的勘察,检定,所以国内有时翻译作法医工程。医生凭藉其专业知识,向陪审员提供专业分析,指出案件发生前的情况,是一种事后的、没有直接证据的专家意见。后来,这种意见被推广到各种民事的、与人体无关的领域,通常发生在法庭之上,以工程经验指出事故的发生原因,推导责任方,故作法庭工程。新加坡叫作法证工程。 笔者曾经旁听过一门 课,主讲人是土木系的教授,给我们传授了一点法庭作证的别别窍,这里拿出来共享,并作评论和分析。 从事咨询工作的安全研究人员,经常会因为官司而出庭,即提供所谓的专家证词( Expert Witness ),相当于专家意见来解释某些现象,这种间接的证据,和目击者一样有效。可以提供专家意见的专家,大多很不简单,最基本的素质是要头脑灵活,经得起律师的盘问。律师通常是学习能力高超的猎人,他虽然不能深入了解细节,但可以通过对你的证词的研究而发问,有可能设立陷阱,让专家丢脸,为此早有准备的专家们起码需要保持下列原则: 1. 不要相信律师; 2. 不要告诉他们(相关人员)你想听到的东西,让别人自动说出来,这是很高超的交流技巧; 3. 诉讼不是为公平,而是为辩论;法庭是只论输赢,不论对错的地方,为此要打动陪审员,成功就在望了。 4. 需要学习向门外汉解释专业问题的本事:如果外行能听懂,才有可能打动陪审; 5. 你所写下来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被用来对付你;所以尽可能不要留下笔录作证据,对方会深入研究,导致你的理论在假设上不成立。 6. 保持一份最近 10 年里的发表文章,随时证明你在这个问题的发言资历和权威性; 7. 常常反驳; 8. 主动学习; 9. 伪造称呼(头衔)会毁掉你的生意,诚信是法庭的根本,细节是成败的关键。 10. 保持低调,避免新闻露脸,为了你的生意,尽可能不让对象认识你。这是和专家的名声相反的,大专家需要高调(因为平时工作机会少,都是困难的案子,收费很高),小专家需要低调(因为机会多,就容易被认出来,导致取证困难),小专家的工作类似于私人侦探,所以需要低调。 陪审员是从公民中抽取出来,没有利害冲突,也不能受到舆论影响的一组人。我国法庭经常发生舆论主导法官意见的结果(比如火灾中的判刑),因为法官也是人,是人都会受舆论影响。而陪审员制度,就是设计成屏蔽各种影响,独立依赖证据作判断的制度。顺便说一下,这也是当年洛杉矶动乱的缘由。当陪审团认为警方无罪时,民众以为陪审团被收买,其实陪审团是依靠证据判断警方行为的正当性,但是由于陪审制度导致民众看不到证据,陪审看不到民众的意见,两面信息隔离的结果,再加上洛杉矶经济不好,失业率高,就是洛杉矶骚乱发生的背景了。我国的香港连续剧,就有很多法庭辩论,这是英美法律体系的结果。 什么人可以从事法庭工程呢?作专家证词的专家应具有下列资质:相关的教育背景;相当的学术文章和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研究和发表记录,还有参加协会的头衔和证书等。各种证书的唯一目的,是表明你具有相当的资质,可以在这一领域有相当的解释能力,是个专家而已。 当你面对对方律师的咄咄逼人的进攻,考虑如何停止这种合法的攻击时,你应当说抱歉,这在我的专业背景以外或者作出以攻为守的态度,反问对方问题。不要试图在专业之外发表意见,一旦失守,会影响你在专业内的权威性,这是基本的工程伦理学。 专家需要花时间来学习和阅读原始文献,在做证时应当:清楚、流利、慢、坚定、用词讲究。着装正式,保持眼神接触,这样做,可以表明我对我所说的话、出示的文件有完全的控制。律师往往是桥牌高手,对你的言行很注意,在任何方面的动摇都会暗示对方你的弱点。 那么,律师是如何看待专家的呢?专家不必聪明,也不必站在真理的一边,但是必须坚定,哪怕错了,也要说成对的,这才是专家的基本功。当然,为了坚持己见,你得找各种理由(狡辩?),还是需要有一定智商的。 当然,笔者所接受的 Forensic 训练是基于美国的法律制度,国内还没有陪审制度,或许不适用,请不要指责我不了解国情。我看的和谈的都是自认的未来的趋势,暂时还搞不懂国内的现状。 有道是,法庭之上无对错,说服陪审算你狠;专家信誉靠资历,滴水不漏靠细节。
个人分类: 消防以外|6437 次阅读|0 个评论
钱云会案之我见
热度 1 fpe 2011-1-5 01:24
钱云会案之我见 网上对钱云会案争吵不已,让我看到了政府应急管理的困境,不能动用有效的正当途径,而是试图用高压来解决问题,动不动使用政府的信誉来担保,造成目前公信力降低到极点,这是很可惜的一件事。 我看钱云会案,首先觉得离谱,暗杀一个人,用大型货车,还是刚刚买来,没有偿还贷款的货车,这不是很奇怪么?这么违反常识的判断,居然有人相信,这未免是借题发挥,问题不在车祸,而在其他方面了。 政府方面的应急管理非常离谱。如果是车祸,就按照车祸处理,公布调查结果,按照经济或者刑事案件处理。有关方面采取压制政策,坐等危机扩大发酵,实在是咎由自取,十分失职。现在通过舆论来辟谣,却没有就事论事,深入详谈车祸的技术细节,如车重,车速,肇事者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让人怀疑有关方面在掩藏什么,这又是一次瓮安事变和杞人出奔事件的翻版啊。 我看中美的政府管理,差别在于技术细节。美国政府为了信誉,总是请学术界的高手来破解谜团,顺势给民众作科普。航天飞机失事,诺奖获得者费因曼教授被请出来调查和报告,让人人对于技术细节有所认识,更增加了民众的科学素养。人人都知道辛普森有罪,但李昌钰博士的证词让陪审团放过了辛普森,这是技术的胜利,也是制度的胜利。和制度的缺陷相比,个人的错误不值得一提。 我看让领导先走,首先觉得怪异,有正常人会在危急关头说出这种话么?千万不要告诉我,领导不是人。因为我们相信领导不是人,所以才会加上让领导先走的想象。事实上,乌鲁木齐来的教委领导 23 人,死亡 17 人,受伤 6 人,伤亡率 100% ,因此根本没有让领导先走的问题。我们相信这句违反人类逃生本能常识的话,要么是缺乏常识,要么是不愿接受真相。后者的成分更大一点,由于政府应急管理的失当(赔偿过低),受害人不愿意接受真相(政府也不希望调查真相,调查清楚了还是政府的错(政府卷入了太多的生产活动,是最大的保险公司),所以真相不明),所以两方面共同造成了谣言满天飞的局面,带来的结果就是不相信政府,导致瓮安事变和杞人出奔,现在还有一个主任车祸案件。 1993 年,德州 Waco 的大卫教事件之后,也是一次对美国政府滥用公权力( ATF 特工和 FBI 特工)的质疑的高潮。马里兰大学消防系的 Q 教授(当时是国际消防研究会的当值主席)受雇替政府解难,他从燃料的特征,建筑的特征,点火源的特征,火势的发展过程等环节,论证了该建筑是内部纵火,而不是催泪弹失火。政府在这方面投入的咨询费是每小时 500 美元(听说给微软打反垄断官司的律师收费 600 美元,笔者没有听说比这更高的咨询费了),包括任何不在法庭的相关的思考时间。那么到底是纵火还是点火? FBI 特工在建筑内部偷偷地植入了窃听器,记录了建筑内部打破油瓶的声音和纵火之时的说话声,因此是铁板钉钉,很难翻案的。那么大卫教为什么要告政府呢?两个原因:扩大影响(博取同情)和取得赔偿(数亿美元),另外他们也真有钱,不怕官司。而政府不得不应战,以便维护社会正义和程序公平。虽然最后还是公民买单,但比那个几亿美元要少多了,当然各方也都吸取了教训。 和美国政府相比,国内的当局者显然缺乏经验,动不动派政府官员拍胸脯保证:这是谣言,而不调查一下谣言产生的背景和谣言内容的解决办法。官员不可能说真相,因为他的位置决定了不能站在民众的那一边,而专家没有官职,比较在乎技术(关心以后有没有人继续请他),因此造假的可能性不大。法庭之上,不是讲求真相,而是强调输赢的地方。但专家的证词,至少比官员的拍胸脯更有可靠性。有关方面的管理水平,显然还需要改进。有来有往,民众也从过程中得到有益的科普教训。从这一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看不到程序,也看不到制度的作用,这是管理的问题。 说句题外话,美国的法律界,对于专家意见的约束越来越多,教育、资历、文章、研究、时间等,都是专家有效性的判据。这样做,有助于理清专家队伍,保证质量,也有助于提高专家的收入。知识就是力量,美国更重视这种力量。我在衡阳大火的法庭辩论中看到一点专家的作用,其他灾难处理都缺乏专家的参与,只有政府官员的参与,这是一个问题。谣言来源于系统内部的共振,只有引入外部力量,才有助于消除共振,重新达到平衡。 有道是,领导先走有影响,办案程序有问题,应急管理集权化,决策错误易扩大。
个人分类: 消防以外|8395 次阅读|6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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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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