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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deduction)、归纳(induction)和“强盗”(abduction)
热度 5 liwei999 2013-2-26 09:49
演绎(deduction)、归纳(induction)和“强盗”(abduction)。 作者: mirror (*) 日期: 02/25/2013 19:36:16 这是个老话题,镜某以为是有“共识”的呢。结果好像并不是那样。镜某用abduction说事儿 有很多场面。一个是对付信仰“逻辑”的人们,一个是参与“科学教”和“反科学”的争论。由于开始镜某是批评“反科学”的流派,曾被那一派人认作是 某方博士 的“帮凶”。倒是 某方博士 比较敏感,很快发现镜某的“调子”与“科学教”的调子不一样,彼此不是一路人。北大的吴老师见过 方博士 一面后就能判断出不是同路人,这个本领也很是厉害。对付信仰“逻辑”的人是说不要总是逻辑逻辑的,把逻辑挂在嘴边上。逻辑的事情有计算机处理就可以了。人脑要做的事情是abduction。 镜某记得最早在网上说abduction是在介绍 《辩证法与放屁》 的时候。文中的“ 强盗式 ”的方法,镜某以为是在说abduction。不知这篇《屁文》是何人写的,但是相当犀利。可以当笑话看,也可以当专业文章来看。 Quote 《屁文》中的第三节课是这样说的: “迄今为止,人类用三种方法研究这个世界。”教授毫不客气,单刀直入,“第一种是‘ 屠夫式 ’,大部分科学家都是这种方式。他们把世界割裂成极小的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生物的并不研究全部生物,有的只研究动物;研究动物的也不研究全部动物,有的只研究哺乳动物;研究哺乳动物的,有的只研究猴子;研究猴子的有的只研究猴子的尾巴。他们眼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极其片面的观点。” “不是辩证法的观点。”我说。 “对,”教授接着说,“不仅如此,他们还尽量割裂研究对象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在尽量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看看他到底是什么样子。科学家花费大量金钱建造实验室,而不在大街上做实验,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现在有些实验还要搞到太空里去做,连空气引力都要隔绝,可见,为了割裂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科学家是不择手段的。” 我说:“与辩证法的观点相反。” “有说对了,但仍然不止于此,他们还不管一只猴子过去怎样,将来如何,只管拿来一刀宰掉,看看它肚子里都是什么东西。他们用的是彻底的静止观点。” “非常野蛮,而且十分笨拙。” “所以我把它叫做‘屠夫式’。但这是我们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和来源。没有这些人,也就没有任何科学。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人格,才智和他们使用的方法,都应该得到尊重。” “有谁不尊重他们吗?” “有很多,你可能就是一个。” “此话怎讲?” “他们用的是孤立,静止,片面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个名称,你们中学老师教过你们吗?” “叫形而上学,可那是个贬义词呀?” “是的,就叫形而上学,这就是过去全部的科学家,现在大部分科学家使用的方法。” “那为什么它是一个贬义词呢?” “因为它和辩证法不相容,而且针锋相对。有些人不仅自以为是正确的,而且断定其他人都是错的。奇怪的是,辩证法整天讲什么对立统一,形而上学来和辩证法对立,他却不肯同一,而是对形而上学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态度。” “我明白了。” “使用第二种方法的也是科学家,我称之为‘ 强盗式 ’,这种科学家更重要。 他们什么也不干,坐等形而上学的科学家研究出比较确切的成果,在此基础上综合升华。千千万万的科学家研究了万万千千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后,达尔文拿来一综合,就提出了进化论。“ “这活倒很轻松。” “一点也不轻松,而且需要更高的聪明才智和更加宽阔的视野。爱因斯坦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位。他的视野非常开阔,甚至研究过辩证法。但是他说辩证法对他的研究没有任何帮助。” “辩证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研究世界的第三种方法就是辩证法的方法,我称之为‘ 上帝式 ’的方法。也就是我们下一节课的内容。” 在科学学里,这些都是很正统的说法。很多搞研究的人不愿意听“哲学”的说法,甚至认为哲学家们是来对他们的工作“指手画脚”。而李老师却偏偏要说 《遥感科学需要哲学的指导》 。如果不知道这是一位院士帖子,恐怕早就要被人骂得狗血喷头了。人就是这样的“势利”,搞科研的也不例外。 李老师是第一个回应abduction说法的人, 《ABDUCTION 是瞎猜吗?》 。原来abduction说法并不是象镜某以为的那样,是个“常识”。因此,有必要对abduction做个解释。 这ABDUCTION是“科学学”专业里的一个术语,有些象科恩的“范式”的说法那样。蒋科学们应该出来做解说,因为他们做的就是这个专业的研究。据说是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 提出的一个概念。独立于演绎和归纳,是形成假说的一个方式。李老师的跟帖中又有二傻给出了新的洋文链接 Charles Sanders Peirce 介绍此人。 作为例子,开普勒的法则来自 归纳 ,哥白尼的日心说大约可以归为 演绎 。前者来自对观测结果的总结,后者在今天看来是几何的坐标变换。而牛顿的理论则来自ABDUCTION。ABDUCTION有“绑架”的意思,言外之意就是“不讲逻辑”=强盗逻辑。因为牛顿的理论不是可以从什么观测结果或者是什么理论的演绎可以获得的。逻辑等讲究个“连续性”,而ABDUCTION则是要有飞跃、有断层。大陆漂移说也是个ABDUCTION的结果。 如果说、把演绎、归纳比喻成在一个层面里 织网 的话,ABDUCTION就是开辟新层面(layer)的过程。按李老师遥感领域的画图来说,图是可以分成不同layer的。不过各类图都摞在一起时,很多事情之间的关系不容易被人们识别。这是由于事物所在的layer不同,投影在一个平面上看,貌似没有相关。但是,当人们知道了layer之间的关系,找到layer之间的 联系通道 时,世界可就大不一样了。这类景象实际上就是许多探险的电子游戏的设计思想。不过那里不叫layer,而用一些别的说法。 如同电子游戏中的那样,layer之间的联系通道的数目远不如一个layer上事物之间的联系多。不同layer的事物之间,必须通过这些联系通道才能连在一起。这个模式很像生命体的结构,也与戴老师所说的 《学习漫谈(86):学会正确地思维》 有些关联。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个人分类: 镜子大全|21803 次阅读|7 个评论
为什么要向人认错?(科普)
热度 7 xying 2012-12-4 11:55
你认识到犯了错,必须向有关人等认个错。 朋友一看就笑,老应你这帖子贴错了,应该去幼儿教育,亲亲宝贝坛里吧?我们从小就被家长、老师耳提面命:犯了错,要认错,要道歉。这在小孩是乖孩子,大人是明理人,老人是有风度。总之是 IQEQ ,个人修养,文明礼貌,智慧高尚的行为。 他们教你知其然,没人给你说过所以然吧? 这就涉及到“公共知识( Common Knowledge )”这个概念了。“知识”是指包含事实,拥有的人理解它,并相信它的事件。但是“我知道,你知道,大家都知道的知识”并不就是公共知识。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餐馆跑堂端菜时,脚上一趄趔不小心将汤汁滴到女客人的裙子上,那女人瞪他一眼,跑堂的忙不迭道歉说:“这是我的错!” “这事是跑堂错”的知识,跑堂自己知道,那女人知道。瞪一眼跑堂,让跑堂也知道了她有这知识。这大家都有的知识,为什么跑堂道歉还要对她说一遍?多余吗?不! 因为那女人不明白跑堂是否知道这是他的错,尽管两人各自都知道,按常理跑堂也该知道是他的错,但跑堂的不说,别人无从知道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这以后的沟通就有问题了。 所以“我知道,你知道,大家都知道的知识”只是“彼此的知识( Mutual Knowledge )”,彼此的知识不能用来推理,因为即使事实上你已经知道了,而且大家都是理性的人,但不了解你是否真的知道,我怎么知道你会怎么想呢?用想当然来猜测别人知道些什么,依此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和推断是不可靠的,这是世界上许多错误的根源。 我们能够从对方角度着想,让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这叫换位思考。能够通情达理的换位思考,只要求常识及自己和对方的知识,想当然可也,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善莫大焉。作为严谨判断和博弈决策的逆向推理( Backward Induction )里面,逻辑要求的知识就要严格多了。 要借用对方的看法来推理,我必须知道“你知道了什么”,记为“我知道(你知道的知识)”。我从你的角度来推理,这个“你”不是实际中的你,而是我想象中的你。我想象中的你所用的知识,不是实际上的你所知道的知识,而是“我知道(你知道的知识)”。 你想像我的逻辑推理,根据的是“你知道(我知道的知识)”,如果是多人各自从对方的角度推理就必须根据局中“每个人知道(其他人知道的知识)”。这样的知识就叫做“二阶彼此的知识”。 看看我们怎么用这个概念,由不同性质的知识,得出什么不同的结果。比如说上面“菜汁滴裙”事件的店里有个大家都知道的规矩:跑堂犯了错,店里要送碗甜汤来赔罪。假定跑堂和女客人都是明理的聪明人。 那女人瞪跑堂一眼,让跑堂知道了她有“这事是跑堂错”这个知识,跑堂的就会想她可能要求按规矩给碗甜汤。这个推理用的是“跑堂知道(女人知道跑堂错)”的知识。跑堂想象中的女人,用她知道“跑堂错”的知识,要求赔碗甜汤。 跑堂没道歉,女人没有跑堂自己知道犯错的知识。虽然“跑堂错”是客观的事实,跑堂自己也知道错了。但他没让那女人知道。女人就不能按照常理认为跑堂自己知道错了。也就推测不出会不会送甜汤来。要是那女人想当然以为跑堂知道自己错了,巴巴地望着他来送甜汤,万一跑堂实际上认为不是他的错,那女人没得到甜汤后岂不是要老羞成怒? 跑堂道歉了,这女人就知道(跑堂知道自己错),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等甜汤。这事就不会误会了。 如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个二阶彼此的知识,其中包括诸如“我知道(你知道(我知道的知识))”和“张三知道(李四知道(王五知道的知识))”如此等等,有各种三重的“知道”,这叫三阶彼此的知识,就可以用来进行三层从对方角度的推理。这阶数一直加到无穷的知识就叫做“公共知识”。公共知识是无穷阶彼此的知识。 那么要是跑堂认了错,“跑堂错”是不是成为公共知识呢?还不是,这里跑堂还没有“女人知道(跑堂知道跑堂错)”的知识,女人如果在他认错后,开声回应或点头微笑,跑堂才有了这知识。回应了,多了这点认知。仅此而已,还不及其他。 有人愤怒了,这就像日本人一样相互一再鞠躬,这要到什么时候算了!好在一般不需要太多层推理,比如说上面故事中送甜汤的推测,二阶彼此的知识就足够了。 有没有一下子就成了公共知识的?有。比如“菜汁滴裙”事件的店里经理出来对女人和跑堂说“这事是跑堂的错”,女人和跑堂都点头认可,这样便成了公共知识。为什么这样就有了无穷阶呢?这推理一下就知道了,留着大家思考。 人们因为生长环境,受的教育,经历不同,所以人们各自的知识系统不同。这造成同一个事件,各人的看法和结论都不一样,这时有多少辩论都无济于事,因为作为论据的知识不是共同的。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叫做“ Agree to disagree ”,人们常常称之为涵养和美德。其实这只是无法彻底沟通的一种现实的妥协方案。 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博弈学者 Aumann ,在 1976 年发表一篇论文叫《 AGREEING TO DISGREE 》,用严格的数学证明了无分歧定理。其大意是:如果两人的背景知识都一样,即使对于事件有着不同经验,如果充分交流(成为共同知识),他们的结论就不会有分歧。 这就是为什么在政治上无论怎么讨论,都难以达到一致,只能依照实力妥协容忍,而科学研究尽管有各自不同发现和进展,经过交流,比较容易达成共识。有充分沟通非常熟悉的朋友或家人,也多能够相视一笑,莫逆于心。 运用公共知识的观点,我们来看看庄子《秋水》篇中著名的辩论。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 “ 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 惠子曰 ∶ “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 庄子曰: “ 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 惠子曰 “ 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 庄子曰: “ 请循其本。子曰 ‘ 汝安知鱼乐 ’ 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 惠施是战国时期政治家、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庄子反驳惠施质疑如何得知“鱼之乐”的话很巧妙,他说:从你最早的问话中得知,你知道我有“鱼之乐”这个知识,问我从哪儿得来的这知识?我是在这儿看到的呀。表面上逻辑无懈可击。 这当然是在忽悠了。惠施的“鱼之乐”是“鱼感觉到快乐”,他问“你怎么知道鱼感觉到快乐”。庄子答的是“鱼看来很快乐”。一个是从客观角度,一个是从主观角度。表面上“鱼之乐”是他们的公共知识,实际上惠施没有庄子的“鱼之乐”概念知识,庄子也没有惠施的“鱼之乐”概念知识。辩驳之间缺了公共的知识,他们说的没有交集,各说各的,胡侃一气。 后人把这个归结为他们认知观念上的不同的立场。庄子超然物外,欣赏自然的美。惠施重在分析,探究事物的真实性。 惠施的著作没有流传下来,其思想多从庄子书中传下,惠施在秋水篇里反驳的逻辑也常被人忽视。当人们被怀疑怎么知道某件事时,就常常套用庄子的“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句式来反驳,其实这只是庄子的遁词,要引出后面的偷换概念的巧辩而已。人们要进行讨论,他们之间用到的不言而喻的知识必须是公共的。 【参考文献】 Vanderschraaf, Peter and Sillari, Giacomo, Common Knowledge,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09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09/entries/common-knowledge/ 【公共知识的一种定义】 We can now define mutual and common knowledge as follows: Definition Let a set Ω of possible worlds together with a set of agents N be given. 1. The proposition that A is (first level or first order) mutual knowledge for the agents of N, K 1 N ( A ), is the set defined by K 1 N ( A ) ≡ ∩ i ∈ N K i ( A ). 2. The proposition that A is m th level (or m th order ) mutual knowledge among the agents of N , K m N ( A ), is defined recursively as the set K m N ( A ) ≡ ∩ i ∈ N K i ( K m −1 N ( A )). 3. The proposition that A is common knowledge among the agents of N , K * N ( A ), is defined as the set K * N ( A ) ≡ ∞ ∩ m =1 K m N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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