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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五二三项目50周年(1967~2017) [7]
热度 1 twsliu 2017-2-10 14:10
部分照片来自网络。 其他参考 1、 赤脚医生:悬壶济世的温暖记忆【组图】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603/21/6297077_290253163.shtml 2、 赤脚医生:悬壶济世的温暖记忆【上】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623/00/9543986_2198979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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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拾低成本的辅助生殖手段
xuxiaxx 2012-8-5 13:56
美国加州圣巴巴拉市——由于目前全球经济疲软,体外受精(IVF) 低成本替代方式似乎更受欢迎,这促使我们回顾过去,重新考虑采用超排卵和宫内人工授精(IUI)技术来帮助不育夫妇。 在由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主办的关于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的学术研讨会上,一项与会者调查显示,在100多名专科医生听众中,58%都表示目前其施行的超排卵/IUI周期多于IVF周期。而在去年,这一比例只有1/3。 会议发言人之一,美国加州生殖合作医疗集团医学主任Bill Yee博士对既往关于超排卵/IUI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其中1项病例系列研究显示,在85例患者中妊娠率约为每周期16%( Fertil. Steril. 1987;48:441-5 )。 Yee博士说,“这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是非常好的结果”,与早期IVF技术的结果不相上下。 人们对超排卵/IUI技术的重新关注促使Yee博士对近期的研究结果进行分析,该研究在来自美国芮培医疗中心(IntegraMed America)旗下不孕不育中心(包括Yee博士所在的机构)的患者中使用超排卵/IUI超过7,000个周期。 2009年,这些中心治疗41~42岁患者的平均总成功率约为每周期10%;38~40岁患者的成功率约为13.6%;35~37岁约为15.5%;35岁以下约为20.3%。2009~2010年Yee博士自己的实践结果为:上述各年龄段的成功率分别为7.8%、10.7%、13.5%和24.3%。他指出:“超排卵/IUI的总成功率并不差,但成本远远低于IVF。” Yee博士的自身经验提示,IUI后使用克罗米酚的效果并不好,在40岁以下年龄组中妊娠率约为每周期6%~9%,在40岁以上年龄组中妊娠率为0。 此外,在这个大样本的病例系列中,2%~3%的妊娠为多胎妊娠,这是采用过度刺激和IUI的风险之一。正当Yee博士收集研究数据时,也就是采用IUI技术治疗不孕症约1/4个世纪之时,“正好”发表了一项相关的综述( Fertil. Steril. 2012;97:802-9 )。这篇综述的作者比较了使用大剂量(≥150 IU,来自10项研究) 与小剂量(≤75 IU,来自7项研究)促性腺激素的多胞胎发生率,结果显示如果采用的是小剂量,那么三胞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风险“实际上为零”。 事实上,虽然在小剂量研究中多达29%的成功受精案例均形成了双胞胎,但1,123个周期未报告任何多胎妊娠事件。如果采用的是大剂量促性腺激素,则大约有9.3%为多胎妊娠。Yee博士说:“最有用的信息可能是尽管患者已经45岁了,我们可能还是应该坚持采用≤75 IU的剂量以避免多胎妊娠风险。 Yee博士还提到了IVF过程中采用克罗米酚以产生自然或“最小”刺激,并指出这种方法可以使所谓的“低反应者”达到每周期10%的妊娠率,作为使用捐赠卵子前的最后尝试办法。Yee博士强调“个体化治疗是必须的”,这种方法的治疗费用大约为每对夫妇5,000美元/周期,而采用捐赠卵子的费用大约为16,000~17,000美元,主要是因为前者所需的复诊次数、操作和用药都更少。 Yee博士对预算有限的患者提出了以下一般性建议: · 对于年龄小于40岁的不明原因不孕或轻度“男方因素”不孕患者,建议先尝试1个周期的克罗米酚/IUI,然后再采用1个周期的小剂量FSH/IUI。 · 对于需要接受IVF的低反应者,建议先尝试只采用克罗米酚形成自然或最小刺激IVF,以此作为标准IVF的“可行的替代方式”。 · 就克罗米酚IVF周期而言,使用冷冻胚胎以及随后采用冷冻胚胎转移技术可以提高成功率。 来源:爱唯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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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whyhoo 2012-6-11 21:39
卫农卫发〔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 十二五 ”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做好 2012 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2012 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40 元。其中,原有 200 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 40 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 80% ,对中部地区补助 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 60 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75% 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且不低于 6 万元。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 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 50 元 左右。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 50% 左右。各地要根据疾病谱的变化,依据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实施等情况,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优化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及时调整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通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整个目录内费用占比的考核等措施,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实际补偿比例之间的差距,减少群众期望值和实际受益的差异。 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 要把增强参合农民对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作为巩固完善制度的重点,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基础上,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等多种补充保障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建立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 2012 年,要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 6 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 1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12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 新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应当按照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试点工作的做法逐步推进。要结合本辖区的医疗服务能力现状合理选择试点病种定点救治机构,建立起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根据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 70% 左右,医疗救助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大病的实际补偿比例要达到 20% 左右。同时,要根据《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2 〕 21 号)的要求,做好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衔接。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工作 要创新新农合经办的体制机制,按照管理与经办分开的原则,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试点工作,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卫生部门主要承担政策制定、监督监管、落实相关保障等职责。 积极探索以地市或省(区、市)为统筹单位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重特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或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五、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临床路径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对医院的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代表、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六、完善和改进基金管理工作,适应医改工作大局 一是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编报 2012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社〔 2011 〕 248 号)要求,做好 2012 年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二是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 285 号)要求,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是继续加强和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效益,将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 25% 以内。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基金风险,避免出现收不抵支。在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医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措施,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以地市或省(区、市)为单位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领域,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四是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鼓励各地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开展新农合审计工作。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七、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开展 “ 一卡通 ” 试点工作 各地要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按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等要求,尽快完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和县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在已经基本实现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农合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结合居民健康卡的发放,推进新农合 “ 一卡通 ” 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 “ 一站式 ” 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2012 年,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试点,探索方便参合农民跨省(区、市)流动的就医管理、费用核查、审核结报、监督监管的机制。 卫生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二 〇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原 文 见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ncwsgls/s3581/201205/54885.htm
个人分类: 卫生|1172 次阅读|0 个评论
农民健康迫切需要关注
深山野人 2011-3-6 12:29
农民健康迫切需要关注 适逢两会召开,温总理的政府报告中有较多内容是关注平民生活、关注医疗卫生的。近几年来,国家特别关注老百姓的生活状况,尤其是农民的生活,不仅取消了自古以来就有的农业税、交公粮等制度,令广大农民朋友切身体会到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其意义近似中国推到三座大山一样。还有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等,对伟大的中国农民而言,更是亘古未有的事情。也同样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然而,随着农民生活的逐渐富裕,一些新的问题也悄然而至,严重的影响着农民的健康甚至生命。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小时候家里很少能吃肉,只有逢年过节或亲戚朋友上门时才会有肉吃。这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应该都差不多的现象。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普遍富裕起来,农民富裕了,也会找机会犒赏一下自己,自然肉吃的就多了,而且很多人喜欢吃肥肉,价格也低,吃起来也过瘾,但从心脑血管疾病的防御角度而言,是绝对不科学的。尤其在北方,口味重,吃油多,吃盐多,生活富了,吃肥肉也大大增加,而且“大开吃戒”的多为年轻时代吃过苦挨过饿的目前60岁左右的人,年纪大了,生活富了,却引起了一些列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心肌梗塞,甚至糖尿病等等,这类疾病在农村中老年人当中铺天盖地而来。 虽然心脑血管疾病是很常见的疾病,但在城市里面人们接触的有关宣传知识多,而且多有体检的习惯。农村人体检意识差,而且不到病发时绝不就医。虽然有些电视健康节目也经常讲到类似的问题,但对于大多数农民朋友而言根本没有用。 虽然党中央一再要求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这固然重要,但对于疾病要防患于未然。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地方医疗宣传队,到各村去开展健康宣传、医疗宣传,当宣传到农民身边的时候,他们会非常相信。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很容易做到。如果政府能够让基层老百姓有免费体检的机会,广大农民将更幸甚!天下将更幸甚!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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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位理论工作者眼中的农村合作医疗
zhang1198 2011-2-17 08:59
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位理论工作者眼中的农村合作医疗 张增国  刊发时间:2007-12-12 17:36:00 光明网-光明观察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7-12/12/content_709306.htm  2007年9月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今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另外,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2 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全国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然而,笔者在下乡调研时,却发现许多的农民对农村的新农合仍存有种种困惑,比如“农合只给住院的报,不管门诊的”、“打工的享受不上”等等。于是,写点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东西,以释时下的困惑成为一个非常必要的任务。   坦言之,对于这一任务,我有力不从心之感。幸好,笔者于2006年在陕西省卫生厅农卫处、省合作医疗办公室实习工作,通过对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的整理以及作为2006年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年中督导及2007年申报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对延安、榆林两市十三县进行检查、督导,所以对农村合作医疗如何运作不算陌生。然而以短短小文说清其中“机关”,却并非易事。不过俗谚说得好,真理愈辩愈明,所以在此,笔者仅就自己所知、所感、所思抛出这第一块“砖”,但愿引众方家金玉之言,以释大家之惑,更为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第一部分: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变迁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时下所说的农村合作医疗,即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有的地方,也叫做农医保等)。这一制度,是在老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的重建,为了区别,故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区别进行撰文争论,其中基本集中在政府的出资方面,与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中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尤其明确规定了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2006年提高为20元)给予补助,地方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   有人指出以往的合作医疗没成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同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但把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从而导致了基金的分散使用,保障程度低,无法有效帮助农民抵御大病的风险。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县级统筹。   同时,专家还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出了,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的新型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   尽管新老农合存在不同,但毕竟都是以农民、医疗机构、政府三方合作为内在机理,因此,在这里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不能不谈一下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由来,以及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历史变迁,以便大家对此有个清晰的认识。   卫生部医政司老司长、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长张自宽教授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50年之变迁》写道,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最早可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所推行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长年封锁和战争,边区缺医少药,卫生状况及其恶劣。而且一些如伤寒、出血热等传染病开始在边区呈流行趋势。1938年,在民间开始出现农村居民之间自发的合作医疗社。1944年,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大众合作社(当时的商业销售机构)办理合作医疗,卫生合作社应运而生,总社设延安。资金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政府赠送药材等,是一种民办公助政府管制的医疗机构。   但也有学者认为探究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应该追溯到乡村建设运动时期,他们认为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是全方位,因为看病难、看病贵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就如何解决农村的看病问题,乡村建设的先驱们作出了可贵的实验,其中颇为成功的首推,河北“定县实验”。   1932年,基于当时农村恶劣的卫生状况,陈志潜博士在晏阳初的支持下,在河北省定县开展了基层卫生调查,“定县试验”亦以此为始端,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以县为单位的县、乡、村三级保健制度。保健费用的筹资主要通过农民自愿缴纳和地方保健机构(三级保健机构代收)征收,并向社会(地方上士绅和官员)募捐来实现,政府的资助则主要是提供便利或支持。   尽管这种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定县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能推广开来,但是它却是以社区为载体,进行统筹规划、运行的范例,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思索。   谈到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有一个人不能不说,那就是被誉为合作医疗之父的覃祥官。1966年8月10日,在覃祥官的努力下,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卫生室”挂牌成立。   其做法是,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大队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均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就不要钱了。农村合作医疗做到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1968年下半年,毛主席就乐园公社农村合作医疗作了亲笔批示,“合作医疗好”,并指示卫生部“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此后,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农村迅速推行了,实现了合作医疗的全国一片红。   农村合作医疗与“赤脚医生”、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一起,被称为解决中国农村卫生问题的“三大法宝”,开创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它曾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然而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中国的事情之成败往往系于某一个人、某一场运动,作为集体合作化运动的产物的农村合作医疗(中国前卫生部长钱信忠认为“没有农业合作化运动就不会有农村的合作医疗”),随着集体化的鼎盛而几乎红遍全中国,但随农村公社的消失和集体化的瓦解,国家对合作医疗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也腐蚀了,农村合作医疗几乎全部瓦解,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组织迅速解体,到1989年,全国的覆盖率降至4.80%。   可以说,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30—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样运作的?    一、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   一般来说,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威定义,则是《意见》所作的定义:是由政府组织、引导 、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许多研究者和实践者对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取代新农合,成为未来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形式已逐渐取得共识。笔者在陕西卫生厅从事实习暨调研工作时,与基妇处石崇孝处长(石处长主管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时也是全国合作医疗指导小组的专家成员)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他也认为,尽管合作医疗现在仍处于试点阶段,但它的最终发展趋势是要构成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但中国农村,尚不具备构建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条件。故有研究者主张在传统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吸收医疗保险的有益经验,加以“嫁接”,即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它是国家和社会依照一定的法规,为参加者提供基本医疗的一项保障。   同时,笔者认为唯有将合作医疗的定位提升到全民健康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上,农民健康问题的解决才是真正的解决;我们的视野才能开阔。我们才不至于将合作医疗简单地理解为“向农民收钱,给参合农民患者报销”的事情。   当然了,这或许只是一种理念,目前大家所关注的更多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带来什么,换言之,农民如何享受这一制度的福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么运作的?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级政府要进行筹资,笔者所接触的基层管理人员几乎都在抱怨向农户筹资难(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其做法在于避免逆向选择,防止参与的只是老弱病残者,从而造成基金的透支)。由于恢复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成功,农民的担心在所难免。同时,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成本变的较高。再加上“倒筹资”体制,即只有参合农民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交纳了参合费以后,各级财政才给予配套资金。这样,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发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参合率。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农民只是就户籍而言的,比如有些人虽然生活在农村,但户口不在,就不能参加医保。调研时,有户娶的外地媳妇,户口尚未迁来,这同样无法参加,这和国家政策有关,短时期还无法完全解决。   筹资的另一方面则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它们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和划拨。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放于合作医疗经管机构(各地名字不同,有的称之为合疗办,有的叫作经办中心)在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具体委托由银行机构办理,资金的使用遵循封闭运行原则,即“银行管钱不管帐,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帐不见钱,医疗机构用钱不管钱,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   具体来说,其基金的使用,大体有两种:一是医疗机构垫付,这些医疗机构经济效益较好,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愈后,就在该医院的医保科进行报销(称之为报销直通车),月底后或下月初,医院凭报销单据去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报划拨资金,由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并出示报告,到专户所开设的银行划拨基金。其二则是,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历史数据,大体估算出每月的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预先支付给该医疗机构,月底进行核算,多余部分冲抵下月划拨资金,缺额由下月划拨资金进行补充。 第三部分:谈谈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   其实大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无非就是要给自己买份平安。谁都不希望自己为了得到报销,而去害病的。但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得了病,看病后,如何去报销?相信许多的参加合作医 疗的农民是不太了解的,换言之,大家最为关注的主要就是: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问题。    一、对“只管住院的,不管门诊的”解释   笔者下乡调研时,常常有很多的人说合作医疗只报住院的,不管门诊的。其实这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中所界定的“大病统筹”。   所谓大病统筹,是指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只能做到县级统筹,当然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更通俗地讲,中央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于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换句话说,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大多数农民对门诊费用的支付是可以承担的,不至于成为形成农民的债务负担。   而在生活中,多数农民害怕的是住院治疗中的费用,它们数量往往较大,农民一下子拿不出足够的现金,需要借债,而且很难在一年内还清,必然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大病构成了农民生活中的一种负担。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先解决这一负担,实施大病统筹为主,用有限的钱重点用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把好钢用到刀刃上”。   但由于当时,筹资时的宣传只强调了“看病就可以报销”,而没有说清楚如何报销的相关依据,从而引起农民的误会,甚至抱怨。    二、对“起付线的”解释   而关于起付线的问题则比较好解释,起付线俗称门槛线,它是一个报销资格取得的问题。起付线的意思是超过此线以上的部分,才可以进入报销的范围,就是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农民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补偿。   通过设置起付线,同时可以使就医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的档次,即做到病人的合理分流。比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可以在县级医院治疗,也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治疗,而后者起付线较低,而且同等情况下报销比例高,适合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其实设置起付线,更主要出于合作医疗资金有限的压力,通过共同分担治疗费用,从而避免小病大养,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当然了,就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考虑,起付线不宜设的太高,笔者的经验,乡镇医疗机构以50元、县级医疗机构在200元为宜。    三、对“外出务工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的”解释   再谈下时下,许多的人要外出打工,如果生了大病怎么办(一般小病,自己还能凑合应付)?是回家看,还是在打工的地方医治呢?为此有人感叹道,新农合作医疗反让农民工“无处”看病。   卫生部表示,2010年农村将普遍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方面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增多,另一方面是城市化吸引更多的农民流向城市。目前,越来越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能不关注的重要群体。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目前仅限于县级统筹,换句话说,一般确立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些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实行报销直通车,即出院时就可以领取补偿的钱),主要考虑到本县的地方利益,尽可能将病人控制在本县,从而基金就可以为本县的医疗机构多做“贡献”。因此,很多地方对需从本县医疗机构转出治疗时的制度规定相对苛刻;同时对在外地,尤其省外的打工者的医疗费用,尽可能逃避其责任。   但是据笔者所知,现在大部分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都有了规定,在县级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住院治疗的费用,只要有报销所需的单据凭证,且符合本县的规定,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补偿,当然了起付线相对会高些,报销比例稍低些。在这里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出务工时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委托家人询问当地主管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更要注意保留报销凭据。   就这一问题,有关专家曾讨论过通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省际报销网络来解决,但是目前而言,前景不为人看好。   就目前而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同城市医疗保障相比,其做法比较简单、报销补偿比例也较低。但相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看病问题还是会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的,缓解农民的因病致贫、返贫状况的,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以至对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胡善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研究方向.卫生经济研究.2004.6   周寿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读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3.1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目标定位问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当调整思路》 .《中国发展评论》2005年第7卷   陈志潜.中国农村的医学:我的回忆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答一位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朋友    1,我们那里有医保之后,实行了新的政策,村里的诊所或者卫生室本来有三个,现在只允许存在 一个,(这个是实行医保地方的普遍情况吗?)于是那两家不干了,剩下的一家势必成为垄断,价格难免会抬高。村级卫生室一般都不会有人住院,因此也无法报销,不是吃亏了吗?   2,因为住院才报销,在自己家里输液不报,而住院的价格会很贵,多出来的钱比报销的钱还多。还有人说,实现医保以后,价格都提高了,报销比例却很低,就好比超市里一种商品先提价40%,再打折到70%一样,表面上报销了,其实反而还亏了。   3,县级的医疗技术恐怕不如市里的医院,有些农村地区的人离市里比县里还近,但市医院报销比例很低,如果因此都去县医院,难免会耽误治疗。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就近原则看病且报销比例一致(比如外出打工的农民总不能拖回家再看病)?   4、医保报销的比例何时能更进一步的扩大?需要什么条件?能扩大到多少?什么时候农村的医保能与市民达到一致的水平?   1.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归结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只允许保留一个农村卫生室、诊所,这样势必会抬高医疗价格,减少居民看病治疗的选择。   所谓村卫生室(注意,它名不副实)、诊所都是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后,原来的合作医疗体系瓦解,由私人承包、出资建立的个人医疗诊室。换言之,它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以营利为目的,当然了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卫生防疫的职能(如为孩子注射预防针),但是其前提是村民必须向其购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在许多地方农村卫生室、诊所纳入农村医保体系。其实在农村合作医疗恢复时期,国家就试图整合农村医疗市场,规范乡村医生的行医行为,曾出台政策,要求农村卫生室、诊所合并,实行联合经营,但后来因利益之争,不了了之。但是国家并未因此而放弃整合农村医疗市场的想法,因为看病难、看病贵不可能仅仅通过实施新农合就可以解决的,还必须经由医疗市场的供给方(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等)来解决。   因此,国家借新农合之风整顿农村医疗市场是必然的。但是国家并没有要求只保留一个,不许其它的诊所存在。其正确的做法是,让那些比较大的卫生室、诊所申请合作医疗点(或叫做合作医疗站),其目的在于规范它的看病、报销,防止乡村医生的“人情报销”骗取合作医疗资金。其实“人情报销”,在大多时候是常见的,乡里乡亲的,一旦参合农民提出些要求,乡村医生是无法拒绝的。这显然对那些没有走人情的农民是不公平的。   但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只是规范,而不是取缔农村卫生室或诊所。   2.对于第二个问题,我归结为:农民认为住院报销不划算,农民没有到实惠。   在调研时,我们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许多农民提出,住院才给报销,可住院看病不划算,比如较为严重些的感冒,在自己家输液就可以,何必非得去那冷冰冰、脏兮兮的院呢?   我对此的看法是,这主要是因为新农合运行的不规范,换句话说,是由于基层操作人员为了单纯的简便、省事而实行一刀切,因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并且损害了政府在农村的信誉。   方便农民、让农民切实享受到政府的关心是中央政府举办新农合的宗旨,然而地方敷衍塞责、办事不力让这解决“三农”问题、造福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大打折扣。   但凡贯彻中央精神,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地方政府遇到此类事情,必然会“以民为本”,制定出农民欢迎的措施。我在延安调研时,对一些地方的“家庭病房”治疗费用报销模式颇感兴趣。其操作方法大体为,由设在乡镇卫生院里的合疗科审核后,办理“家庭病房”治疗模式,就是,在乡镇卫生院输液后回家休养,治愈后,报销时视同住院治疗。   3.对于的第三个问题,我归结为:医院报销可否不分区别?   县级的医疗技术恐怕不如市里的医院,基本上属于事实,毕竟县级医疗机构多为二甲医院,而市里的医院多为三甲医院。医院级别的攀升,就意味着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升。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健康方面主要在于解决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为农民看病买单,那么它必然关注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否则钱花完了,其他人看病必然无法报销。   而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人离市里比县里还近”的看法,不能简单说对与错,在这里不是看市、县医院的区别,而是要区分医院的级别,即看医院是三甲还是二甲。既然选择治疗的医院存在费用上的差别,我个人以为费用报销比例是不会达到一致。毕竟资金有限,如果有些人可以依此多报销,那必然意味有另外的人失去报销的机会。   4.对于第四个问题,我归结为:什么时候,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对于医保报销的比例何时能更进一步的扩大及其需要什么条件这一问题,我个人以为这主要是合作医疗资金而定,制定报销补偿机制,是需要综合多因素考虑,其主要制约因素有资金数额、发病率等。   至于扩大到多少,谁都不太好说,毕竟合作医疗还在试点阶段,大家的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否则一旦资金透支,必然重新引起农民的失望,政府在农村的信誉就会丧失,所以报销比例不会很快有大幅度提高的。    作者简介:张增国(1982-),男,山东郓城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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