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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调查
wangfangnk 2013-7-6 12:48
王颖,白美玲,王芳. 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获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调查. 电子政务,2013,(5):88-96. 天津市外来务工人员信息服务需求调查与对策研究 王颖 白美玲 王芳 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 本项研究主要采用实地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收集数据。调查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到9月1日,调查地点为天津市南开区、和平区、河北区、河西区、北辰区等5个主要市区。共发放问卷253份,收回有效问卷242份,回收率为95.7%。调查发现,上网(电脑上网43%,手机上网34%)成为农民工上网的首选渠道,其次还有电视(34%),远远高于看书报、听广播等。其中,手机上网 慢是影响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障碍。 年龄和文化程度显著地影响了农民工是否上网这一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性别与收入因素对于上网行为没有显著影 响,这与我们预期的情况完全不同。 34 岁以下的农民工倾向于用传统和网络两种方式解决困难,而35岁以上的农民工大多选择通过人际、电话、机构方式解决,很少使用网络。此外还发现,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中, 性别因素对收入具有显著影响,男性平均收入要显著高于女性。性 别与文化程度之间的关系显著(Sig.0.05),且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男性。 关键词: 外来务工人员 天津 信息服务 需求调查 服务平台 以下图片为问卷发放现场记录
个人分类: 电子政务|3716 次阅读|0 个评论
重要新闻: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年内出台
ninglz 2013-3-2 11:54
晨报讯(记者 王璐)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一直以来关注度颇高的高考制度改革将从英语入手,今年将研究出台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教育部还将出台多项措施,推动我国教育改革。    英语一年多考将出办法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我国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督促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    清理民办教育歧视政策   在改革办学体制方面,教育部强调要进一步减少和严格规范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大学章程建设,理顺大学、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规范高校办学行为。2013年所有试点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扩大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试点。   要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出台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针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办法。    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   教育部表示,要启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监测评估,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所有学校监测结果。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组织开展试点。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介绍说,绿色指标体系在上海已试点一年,教育部也对这套体系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研究调整。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将推出这套改革方案,扩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建立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   “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五个领域20个左右的核心指标。这五个领域是: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
个人分类: 新闻|2151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无照保健品店假避孕药泛滥 进货渠道均为“游商”
xuxiaxx 2013-2-25 14:16
无照“成人保健品店”假避孕药泛滥   朝阳法院上午通报,今年6月至9月,该院共审结了67起无照“成人保健品店”销售假药类的刑事案件。法院经调研发现,这些无照“成人保健品店”销售的假药多为紧急避孕药物。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67起案件中,60起销售的假药均为“左炔诺孕酮片”(毓婷)。此类假“紧急避孕药”对人体的药物损害效果不明显,但是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避孕失败进而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损害身心健康。   由于避孕药的避孕效果并非100%,即使服用后怀孕,使用者也不便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为销售者逃避追究创造了方便。   上述案件中,90%的药品销售者系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没有基本的医药知识,所开设的“成人保健品店”也不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这些销售假药的人员虽然在主观上不明确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但从药品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等方面,往往能够判断出所卖的药品是假药,但是出于一种侥幸心理和贪利心理,他们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   假药的进货渠道均为“游商”。这些“游商”没有药品代理资质,往往以“送货上门”的方式给无照“成人保健品店”送货,双方没有固定的联系,因此,进货方一般不能提供出送货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给打击此类犯罪的上游犯罪造成了一定障碍。   此外,一盒对外销售价格为15至20元的毓婷,假药的进货价格仅为5至6元,巨大的利润空间也使不少无照“成人用品店”铤而走险。(记者张蕾 通讯员 李铁 付想兵) 来源: http://health.people.com.cn/n/2012/1016/c14739-19274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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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当心!别误食断肠草
xuxiaxx 2013-1-2 10:41
2012年,广东省发生两起因误食断肠草中毒事件,导致9人中毒,4人死亡。为此,广东省食安办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采食不明野生植物,不要误将断肠草当作可食用野生植物。   断肠草学名为钩吻,其主要成分钩吻碱具有神经毒性,引起的症状主要有眩晕、言语含糊、肌肉松弛无力、吞咽困难、呼吸肌麻痹、共济失调、昏迷等,还会造成呼吸困难、体温及血压下降、四肢冰冷、虚脱等,患者最终会因呼吸麻痹在1小时~8小时内死亡。   去年该省两起误服断肠草中毒事件,一起是误将断肠草根当作五指毛桃煲汤,另一起是误将断肠草根当作血藤浸泡药酒。   广东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加强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尤其要强化对偏远山区和落后地区群众的宣教工作,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和洗胃,并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来源: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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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京粤异地高考方案公布 北京实行四项过渡措施
jiaguangjia 2012-12-30 19:28
资料图片:记者近日走访北京、陕西、湖北、广东等地发现,城镇化加速人口流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但“异地”带来的系列难题也成为一种民生之痛,破解“异地现象”所带来的社会管理难题已成为基层群众的强烈期盼。新华社发(赵乃育 作) 北京市、广东省12月30日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将与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相挂钩,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实行四项过渡措施: 从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从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明,有稳定职业及住所,随迁子女有本市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以在京借考,回原籍录取; 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在京参加开放大学、网络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市成人高考等考试录取。 广东公布的异地高考政策,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并同步要求各地市于2013年3月前出台异地中考政策,并于当年开始实施。 方案分三步实施: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 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广东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广东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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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Everyone Born Equal !!!
刘焕军 2012-2-16 06:29
scienceliving 2012-2-16 02:18 我为什么要出国 原创 scienceliving 我本科是清华毕业的。记得当年,我所在的那个农村,考大学是非常非常难的,上同样的大学,我们比北京孩子要多考200分,而我们村连像样的老师都没有,最好的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北京了。享受着最好的教育资源,考着最低的分数就可以上大学,上哪说理去? 我当年是以状元身份考到清华的。到了清华才知道,清华大学50%的生源是北京市的,一北京同学的分数在我们省技校都考不上,但上了清华,一是北京分数线低、二是他是清华子弟分数线对他还要降低、三是他是少数民族要加分、四是他父亲是劳模要加分,按他的分数和待遇,我村的孩子都能上清华。但是,我当年的那些小朋友们现在都暂住在北京上海打工,他们的孩子们正在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我曾读过一篇文章:贫穷是会世袭的。是啊,这是一种制度性的世袭。 现在更绝了,北京、上海等各地高考试卷都不同。当年是上同样的学校,用不同的分数线。现在是上同样的学校,用不同的考卷。你说这个国家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我出国的原因很简单,我不能保证我生的孩子个个是状元,我只希望我受过的、和现在很多中国人依然承受着的不公平,我的子孙后代不要再承受。 无论有多少“学者”必定会奋起围攻这句话,但我依然要掷地有声的大声说: Everyone Born Equ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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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40名打工者倾尽积蓄购小产权房被强拆》
dongyanqing 2011-12-31 09:28
 在惠州城郊购买的房屋因违建被强拆,老板被逮捕,6至11万元定金无法追回   ■新快报 (微博) 记者 刘操   在城区拥有一套房子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梦想。今年初,近40名从河源、龙川等地来惠州打工者获得信息,龙川籍老板骆志刚准备在惠州城郊结合部 建设2栋13层的“小产权”房出售。房子价格实惠,仅1800元/平方米,比附近的小区房每平方米少四千多元。近40名外来务工人员纷纷倾注多年积蓄,交 付6万元至11.2万元不等的定金,等待搬进新居,但数月后,他们等来却是新房被拆掉的不幸消息。   “小产权”房建成后遭拆   购房者中大多是来惠州打工的农民工,67岁的河源老人邬会中年纪最大。1994年,邬会中的儿子突然失踪,邬会中和老伴带着刚满一岁的孙子从河 源来到惠州,平日靠卖菜为生。听说“小产权”房销售的信息后,邬会中和老伴决定把多年积蓄拿出来买上一套。一为告别租房,二为将来孙子结婚使用。   邬会中为了安全起见,特意到冰塘村进行实地考察,他发现,村子里有遍地的“小产权”房,已经有很多人住了进去。在确定建房的老板骆志刚有经济实力将房子建起后,老人去银行取出6万元钱于今年2月份向骆志刚交了定金。   今年10月12日,已开始着手搬入新房的邬会中得知消息,数百名执法人员正在对“自己的房子”实施拆除。邬会中立即跑到冰塘村,眼看着拆楼机器一点点地将新楼拆掉。他说:“我简直伤心死了,如同割我的心,割我的肉啊。”   众多购房者损失数万定金   从房子被拆开始,近40户购房者就纷纷去找建房老板骆志刚,但他们得知骆志刚因妨碍公务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起来,而从骆志刚家属方面得来的消息则是“骆志刚为建造这两栋房子,已经倾其所有,不仅抵押了全部财产,还负债累累。”   48岁的龙川人黄辉南来惠州做白灰工11年,平日和妻儿在城中村每月花450元租房居住。今年他交付6万元认购了房子,原本打算给谈了女朋友的儿子作婚房,不料血本无归。“房子没了,儿子的女朋友也和他分手了。”   记者从认购“小产权”房者提供的合同书与收据初步了解到,共有近40名购房者向老板骆志刚购置了“小产权”房。他们当中很多人收入微薄,交的定金都是多年积蓄,钱要不回如同破产。   ■街道办   建议去找老板赔偿损失   就强拆冰塘村“小产权”房一事,惠州市惠城区冰糖村街道办的钟阳光书记说,该宗违法建筑是冰塘村建设规模较大的,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曾多次责令违建主停止违法建设,在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对此予以强拆。   对于购房者反映,在冰塘村中建“小产权”房出售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钟阳光表示,他知道冰塘村中有其他违章建筑,但绝不是“仅拆这一栋”,执法人员将继续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钟阳光还说,因为强拆,可能有很多购置“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经济上受到了损失。但这些购房者是与建房老板签订了合同,因此建议购房者去找建房老 板协商赔偿问题。对于建房老板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且可能破产一事,钟阳光表示,如果找不到老板,购房者可以到先到街道办对损失进行登记,街道办会将相关的 登记情况移送到相关部门。 转自http://news.sina.com.cn/s/2011-12-31/034623727727.shtml 看了评论后,有下面问题: 1、建房之前管理部门干啥去了?为什么不大力宣传小产权房? 2、文章最后钟阳光提到“相关部门”是哪儿个部门?是否最后不了了之,反正吃亏的是老百姓。
个人分类: 杂谈|2288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建设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whyhoo 2011-10-3 19:16
教育公平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目前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大力普及文化教育,我国的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如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覆盖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但由于长期以来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教育还有差距。   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性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人类的朴素理想,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建设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    一、为什么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一)教育公平是人生的起点公平。新中国的全体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但是由于个人无法选择自己出生的家庭和地域,既有的社会阶层、社会差距和生存环境的差异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现实,必然造成人们在许多方面先天上的差距。教育是促进人的社会化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个人发展的主要途径;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对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教育上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剧人们先天的差距,教育不公会严重影响个体的发展及其竞争力。公平的教育则是缩小、消除甚至超越这种先天性差距的最有效手段,因而是人生的起点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分配和再分配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就难以真正实现。因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差距日益扩大的战略举措。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通过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来实现,因而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教育。和谐教育就是公平的教育,就是均衡发展的教育,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三)教育的不公平影响民生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着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如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学段之间、人群之间的配置不均衡,处境不利人群难以接受公平的教育、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与优先扶持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与教育的不公,因为资本的逐利性使教育资源更多地流向那些给教育服务提供者带来最大化利润的地区、群体和个人。某些教育部门和学校追求绩效、升学率、学校排名等因素,往往导致弱势学校和弱势学生处于不利地位。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具有社会分配与社会分层的功能,接受教育成为人们获得教育利益和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利益的手段。现实教育的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公平,使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享有教育权益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从而对他们社会流动、社会分工、社会分层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因此,教育公平是一个影响个人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发展的基本问题,我们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作为政府和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    二、如何全面科学地理解教育公平   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就是对社会利益进行权威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就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共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全面、科学地理解教育公平,应该确立以下两个观念。   首先,教育公平是现实性和理想性的辩证统一。教育公平必然与其社会历史条件相一致。从当下来看,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必须从现实的社会条件出发,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教育公平又是对社会现实的超越,人类社会对教育公平水平的追求是不断提高、永无止境的。   其次,教育公平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教育公平的绝对性,是指教育公平是教育利益分配和教育资源配置的首要原则,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教育政策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都将是不正义的。受教育权利属于每个公民以及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绝对的,不能因为社会成员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同时,公平又是一个因时、因地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把教育公平理解为人人都接受一样的教育,也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教育现实水平来谈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公平具有多层次的丰富内涵。一是全体公民的政治权利平等与法定教育权利平等、人格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二是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基本的方面。教育起点的公平主要是公民入学机会的公平,就是要保障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教育活动中发展条件与发展机会的平等,就是要保障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不因个人天赋、家庭出身、贫富、性别、种族和残疾与否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教育结果公平主要是指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与其天赋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达到基本质量标准的教育,每一个社会阶层或群体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受教育人数与该阶层或群体在社会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每一个受教育的个体的潜能都得到发展。三是教育公平可区分为同质公平与差异公平。同质公平是指无差别的公平,就是入学、资源配置和评价等方面用同一个标准无差别地要求所有的人。差异公平就是根据受教育者的天赋和兴趣对他们实施不同内容与特点的教育,以及在不损害他人教育利益的前提下尊重人们自由选择教育的权利。四是对处境不利群体的教育补偿与优先扶持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不能超越的一个原则。五是教育公平既可理解为数量公平,也可理解为质量公平。数量公平主要是指不同的受教育者在受教育年限和资源配置数量等方面的平等,质量公平则是指所有受教育者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教育结果的公平、差异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高水平的教育公平。   从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看,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提高,教育公平不断向更高的水平发展:从等级制度发展到政治权利与法定教育权利平等,从保障起点公平逐步到追求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从重视同质公平到追求差异公平,从强调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普遍意义上的公平到重视对处境不利人群的补偿与优先扶持,从满足数量公平到追求质量公平。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   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教育公平的发展都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进程。要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全面理解教育公平的基本涵义,尊重教育公平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循序渐进、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我国教育公平的水平。   (一)保障公民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不能顺利转化为现实受教育权利的现象,还存在公民法定受教育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的现象。《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现有的法定受教育权利全面转化为现实的受教育权利,是保障教育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当前,要特别着力解决由于贫富差距带来的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   (二)保障受教育机会公平基础上积极追求有质量的公平。《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明确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基础上教育公平的基本目标。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平等参与非义务教育选拔的机会,保障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是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首先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保障机会公平的同时,教育政策又要高瞻远瞩,积极追求教育的质量公平,不断把我国的教育公平推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任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扶持困难群体。《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必须坚持对教育弱势群体进行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输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重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和社会融入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加大对处境不利群体的扶持力度,使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的政策制度化、法制化。   (五)全面落实政府的教育公平责任。《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在现代社会,政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力量和主导力量,供给“公平”教育的政策是政府的基本教育责任。全面落实政府的基本教育责任,就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平职责,落实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发展农村教育、规范和监管教育领域市场行为、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责任。要把能否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指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参与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推动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执笔: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复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原文见 http://www.qstheory.cn/zxdk/2011/201119/201109/t20110929_113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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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高度看待学前教育问题
热度 1 hhanb 2011-2-25 14:39
众所周知《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出台的现实背景是入园难入园贵,许多家庭重不堪负。加上城乡之间、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常住家庭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之间在学前教育上长期以来所积累的差距越来越大,正在加剧社会矛盾与阶层之间的裂痕,局部甚至引发了极端事件,一时间入园难入园贵衍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为此,正是考虑到学前教育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全民福祉,鉴于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国务院在《意见》中特别强调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据了解《意见》下发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雷厉风行,笔者所在的深圳市教育局日前表态说“深圳将大力实施学前教育 3 年行动工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性幼儿园建设,同时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 一般来说思想应该走在行动之前,也就是说思想认识的水平有多高,行动的力度和广度就会有多大,思想认识有多深刻,行动的效果就会多好。看得出有关教育行政当局的表态是有一定高度的,行动也是十分积极的,不过与《意见》中所提出的要求相比,笔者以为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首先学前教育是社会公平根基的根基。日前笔者在《新华文摘》上读到《中国学前教育立法:思考与进程》一文,文中庞丽娟、韩小雨指出:“社会公平的基石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学前教育公平。”其实,我国老一辈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就说过:“教人要从小教起。幼儿比如幼苗,必须培养得宜,方能发荣滋长。否则幼年受了损伤,即不夭折,也难成材。所以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 入园难入园贵表面上看是一个差不差钱的问题,其实质是人生起点是否公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正如《思考与进程》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对于处境不利儿童的学前教育,能够有效提高和促进这些儿童融入主流社会,降低因出生和成长环境的不利所带来的影响,减少社会分层现象和社会贫困。”美国的几项长达数十年的研究项目证实,这样的说法是有事实依据的。 其次,学前教育是人生之奠基,是家庭幸福的前提,日前正呈全面蔓延态势的新一轮“民工荒”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说法。 洛克说过:“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的时候早早加以管教。”这也就是国人常常喜欢说的那句话: 3 岁看大 6 岁看老。当初掀起的一波又一波的打工潮和民工潮,那是因为第一代农民工,宁愿背井离乡,以牺牲子女教育和家庭团聚为代价,换取所谓的打工收入。然而,时过境迁,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觉醒了,不愿再步父辈的后尘。据《广州日报》报道,一位在义乌打工多年的河南青年魏东伟说: “ 我这辈子就这样了,不能让娃再跟我一样,宁愿少挣点,也要培养好他! ” 事实上,这些年由于留守儿童问题而导致的家庭悲剧时有发生,“留守儿童”已经变成了问题少年的代名词。仅仅为了打工收入,却因此耽误了孩子的人生和家庭的幸福,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划算。于是我们看到当年曾经红火的民工潮,曾几何时开始演变为民工荒。显然劳务工输入地政府,如果不站在人生奠基和家庭幸福的高度认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读书问题,下大力气真心实意地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要想从根本上缓解招工难则是不可能的。 孩子不能留在父母身边读书,失去的是父母这对贴身的老师,失去的是家庭教育的滋养;孩子若是留在父母身边,却不能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同样也会失去教育的公平。我们常说孩子不能输在起点,可是留守儿童从一开始就输掉了。不仅如此,这样的家庭也会因此失去应有的幸福与快乐。事实证明孩子是否享有公平的教育,已经成为影响父母是否安心工作、幸福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全国妇联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 5800 万人,其中 14 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 4000 万,近三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 5 年以上。造成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笔者认为各劳务工输入地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此前留守儿童所带来问题主要是对其家庭造成伤害,个别的危及社会安全的话。那么从现在起,留守儿童问题将成为困扰劳务工外出的决定因素,对整个社会造成深远影响。不论是从人道关怀的立场,还是从实用主义的考量出发,劳务工输入地政府和民众,都毫无例外地要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读书问题,这既是社会安定的战略需要,也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最后如果是站在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高度认识学前教育问题,那么学前教育应纳入全民义务教育体系,这就需要政府拿出大手笔,舍得投资舍得花钱。《意见》颁布后,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和举措,实施 3 年学前教育行动。以深圳为例,据说,深圳出台的《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到 2015 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 5% 以上。不过据笔者的了解,这些年来,上海在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大战略的带动下,学前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早超过了这一比例, 2009 年上海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就占到了全市教育总支出的 8.04% 。在深圳这个不差钱的地方,实话说 5% 这个指标的确是低了点,笔者以为近 3 年应该将其提高到 10% 。 还有,如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无疑是行为与责任主体,公办幼儿园应该占绝对主导地位。不过据统计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深圳全市有幼儿园 1001 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占绝对多数,达到了 94% 。以往由于学前教育定位不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主体混乱,这种公办与民办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笔者确信在《意见》精神的要求下,只要各级地方政府思想认识到位,快速扭转这样的局面总是有办法的,比如上海的做法就值得推广。这些年上海持续不断地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快速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水平,配合公办学校从而实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00% 享受义务教育,其中 80% 就读的是公办学校。 笔者想说的是,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做出了承诺,但仍显不足,根子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所以,表面上看似乎都很迈力,但行动未必能跟得上。有的地方仍热衷于提所谓的优质学位,喜欢搞锦上添花不愿雪中送炭,一提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就舍不得投资。说到底,还是没能站在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高度认识所有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笔者以为还是要认真学习《意见》领会其精神内涵,拿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幸福社会的诚心,办出无差别、无歧视,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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