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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的三个重要活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fmjzzh 2018-5-8 07:03
实现循环经济的三个活动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 循环经济 ,是指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 减量化 ,是指 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 再利用 ,是指 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 再制造 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 资源化 ,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十条 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 再生产品 ,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 公共服务 。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对下级人民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 包装物 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对前款规定的废弃产品或者包装物,生产者委托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的,或者委托废物利用或者处置企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或者利用、处置。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能源消费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规定执行。 重点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产生的统计管理,并将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标识等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第三章 减量化 第十八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油锅炉。 内燃机和机动车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内燃机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采用节油技术,减少石油产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依法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开采、合理利用;对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资源损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 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第二十六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对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 产业结构 ,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新建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综合利用资源发电的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提供上网服务,并全额收购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发展生态林业,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条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废物回收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利用产品。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分类: 教育科学|2528 次阅读|0 个评论
2017天津智工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受理15项
fmjzzh 2017-8-16 03:52
个人分类: 灵感语录|209 次阅读|0 个评论
2016第五批著作权11项再利用再制造和安全领域
fmjzzh 2017-2-6 23:38
2016第五批著作权11项再利用再制造和安全领域
个人分类: 著作权证书|389 次阅读|0 个评论
警示录2---再制造与再利用要与环境、能源和谐,与法律和标准相符
fmjzzh 2016-11-14 09:04
警示录系列,再制造与再利用的误区 现行的再制造技术误区: 公理1:汽车、电器产品的法规、标准规定了使用寿命,超过年限产品法定寿命寿终正寝,部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返回到原产品中去应用都属于非法、违规的行为。 公理2:ISO术语标准严格的区分了返工于反修。 公理3:许多产品的返工与环境、能源不和谐,产生大于原产品制造的污染过程、污染结果和能耗集气不可修复的污染源。。 公理4:循环经济的追求是过程可循环,终极产品无环境损害。 市井设计: 1.汽车部件再制造、机电部件再制造,当属违法合规,属于需要修订法规后在研究制定新标准的技术,现行标准当禁止。 2.材料再制造,属于原材料再生,大部分的材料再生后性能改变,参数降低,属于限定适用范围的范畴,当修订现行再制造标准或限定使用范畴、范围的行为。 3.原料再制造,属于地沟油类的行为产品,当严格禁止。 建议:在法律滞后、标准滞后政治生态环境下,多一些再利用的思维和理念,多一些再利用的研究和技术。 纠正措施,分为方案设施纠正,需要量身定制,1《汽车钢板弹簧再利用规范》、2 《汽车发电机再利用 规范》 、3 《汽车光源再利用 规范》 、4 《汽车玻璃再利用 规范》 、5 《汽车油箱水箱再利用 规范》 、6 《汽车桥再利用 规范》、 7 《硒鼓再利用 规范》 、8 《残余墨粉载体再利用 规范》 、9 《电子部件散热风扇再利用 规范》 、10 《办公设备高压包再利用 规范》 正在进行标准审核,近期公开。 课题研究领域: 材料学,蓄热储热新材料;力学,钢板弹簧组;建筑学,可移动建筑;工程学,再利用过程的环境控制、再利用过程质量控制、再利用过程能耗控制 微信:18616523185;qq:342730465@qq.com;信箱:zjjdwyh@126.com。
个人分类: 灵感语录|419 次阅读|0 个评论
《NISO推荐实践:电子内容访问许可标准》编译
OPENRESOURCES 2015-3-23 09:39
2015 年 1 月, NISO 发布了《 NISO 推荐实践:电子内容访问许可标准》报告,该《推荐实践》定义了用来标识免费阅读内容和用于内容利用 / 重用许可条款的链接的元数据指标。基于这些指标,人们和机器能够评估内容的状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数据的结合将会表明开放获取内容。本文节选报告主体部分( 2-4 部分)进行编译,内容如下: 2 建议总结 美国国家信息标准协会( NISO )访问许可及指标工作小组被授权开发开放获取协议机制,目的是传递学术研究的获取状态。访问模式的利益主张导致了对 “ 开放获取 ” 内涵的不同解释,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工作小组内包括许多持不同观点的利益相关者。 但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认为,通过两个关键信息描述全文在线文档是很有价值的。对于具体的一个作品来说,第一个关键信息就是是否是免费阅读( Free-to-read ),即任何互联网用户是否可通过网页获取此作品。其次是授予读者何种再利用的权利。 传播这类信息不仅要从传播的信息的范围出发,也要考虑广泛的机制。从政策、法律、涉及的技术问题等方面进行考虑,首选传送信息最小集合的简易方法。因此工作小组建议如下: 1. 采用两块核心元数据,可通过现有途径传播: a. 免费阅读( free_to_read )——即定义研究是否可获取的简单状态,无需费用或其他限制(如注册),直接通过网上阅读。这种状态可随意规定该研究自由阅读的开始时间,同样可明确自由阅读的结束时间及合适的地点(参见 3.1 部分)。 b. 许可参照( license_reference ) — 即对 URI 的参照,包含明确作品如何使用的许可条款。许可内不会包含有特定的许可限制或条款要求。可提供多重许可参考元素。每一种许可参考都有不同的开始时间。(参见 3.2 部分) 2. 避免新创建的元素或图标和 free_to_read 元素同时显示。小组经过慎重讨论认为新建标签是不合适的。这个小组的目标是创建简单的办法来交换元数据。每一个站点或系统将决定如何最好地向用户表达内容状态。 工作小组认为:这两种元数据元素可以涵盖目前多数延迟存取(时滞期),以及授权条款在发表后的特定时间点激活的情况。尽管并非覆盖全部使用情况,然而这些简单的方法提供了传递重要信息(可解决最常见用例)的构架。 工作小组推荐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数据以 XML 形式编码,该《推荐实践》为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XML 元素声明了 XML 命名空间,确定了他们应该如何被增添进现有的架构和工作流。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数据可由系统用适当的状态图标展示给用户。 基本理论 由于对这个术语有不同的定义,工作小组决定不对元数据条目进行标记或者命名为“开放获取”。工作小组达成一致的方法是通过提供用于传播的实际元数据,确保人们和机器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做出决定。 出于多种原因,工作小组做出了另一个重要的决定 —— 重用权不应该用元数据来表达。重用取决于用户(如来自带有站点许可的机构的用户及与之相对的不相关 / 无法识别的用户)。如果权利由元数据和许可同时描述,几乎可以肯定描述是不兼容的,因此无法一致。因为人们是被法律文件约束的,没有人会相信元数据,元数据可能无用或产生误导。对法人或机构用户来说,不会有法律团队赞成允许基于元数据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许可中允许。因此,该方法同意在元数据中有一个许可参照。 在用户重用权下,同样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哪一方才拥有不同版本学术手稿的合法权益,这仍然是双方法律地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争议的焦点。在此《推荐实践》文档中,假设一个基本原则,即作为数字对象的发布者和(或)持有者的一方是传播有关元数据访问状态的本源和根据,它具有合法地位和权威来主张特定的权利。然而,应该清楚的是,无论是 NISO ,或是工作小组,或是《推荐实践》都无法要求情况属实。由于潜在的最佳基本实践的原因,所有利益相关者只能对他们有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权威和地位的方面主张或提议权利。 工作小组选择不推荐采用特定可视化标签来表示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 元素。社会调查显示,生态系统存在过多的徽章,部分核心利益相关者并不看好添加额外可视化标签的建议。此外,相对于许可条件来说,大家一致同意现存可视化标签,如知识共享( CC )图标,已经和该项目有足够的重叠,增加一个互补徽章可能会引起混淆。 3 元数据元素 应采用的两块核心元数据,可以通过现有的渠道进行传播。 3.1 自由阅读( free_to_read ) 一些关键的用例可以通过简单的元数据字段来解决,这经常以 XML 元素来表示,表示内容可读或在其当前状态下不经认证即可免费观看,这就是 free_to_read 元素。缺少 free_to_read 元数据元素不表明任何含义,用户需要考虑其他信息,以确定是否能够读取副本。 free_to_read 元素的存在将提供非常简单的内容状态标识,而不进行任何附加重用权利或限制的声明。在一些情况下, free_to_read 元素的存在足以给用户提供可视化标识,内容无非付费或认证即可获取。任何正在使用该元数据的系统需要基于 free_to_read 元素的存在来决定用什么样的可视化标识展示给用户。 如果可以, free-to-read 元素定义的两个属性,应当用来表示开始和结束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将适应延迟访问模式、特别优惠等,内容可被自由阅读一定时间或在特定时间后自由阅读。无起止日期表示自由阅读访问为永久状态。任何日期元素都必须遵守 ISO8601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互操作性,确保与 IEFT RFC3339 兼容,强烈建议采用 YYYY-MM-DD 格式(时间和时区不包括在内)。 w 开始时间 —— 该属性的使用表明内容是不会立即开放可用或无限公开的。例如,它可能无法在发布日期始可用,但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变得可用。也就是说,可能暂时封锁其自由可用性。或者,它可能是在发布的前几个月内可用,但过后需付费。在后一种情况下 start_date 属性需要结合 end_date 属性使用。 例如,如果一篇文章发表在 2014 年 2 月 3 日,直到出版后一年(如 2015 年 3 月 2 日)才对所有读者开放获取,元数据会被编码为 free_to_readstart_date=2015-02-03/ w 结束日期 —— 该属性将在存在临时 free_to_read 时期时使用。结束日期属性表明内容不再免费可用的日期。 例如,一篇在 2013 年 2 月 3 日到 2013 年 10 月 3 日内免费获取的文章,编码为: free_to_readstart_date=2013-02-03 end_date=2013-10-03/ 3.2 许可参照 3.2.1 描述 该 license_reference 元素应被包含进任何面向特定期刊文章或其他学术内容(图书章节,会议记录文章等)的元数据中,来指明公共许可或豁免(人类和 / 或机器的可读的),描述用于内容利用和重用的条款。“公共”的含义是许可或豁免普遍适用于用户(即广泛意义上的提供而不是私人的)。此元素中的数据必须包括描述成 URI 的解析资源的稳定标识符,在万维网上可以公开获取(见表 1 )。平台有责任保证元素中所提供的 URI 能使内容可用。虽然没有机制要求这些 URI 持久,但是强烈建议, URI 应当作为许可标识进行构建和管理,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期的可用性和可判读性。 表 1 license_reference URI 例子 出版者 可能存在的被利用的 URIs 美国化学学会 http://pubs.acs.org/userimages/ContentEditor/1218220609981/authorchoice_form.pdf 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 http://ucpressjournals.com/assets/ucp_sample_auth_agr.pdf BMC ( CC BY2.0 )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洛克菲勒大学出版社 http://www.rupress.org/site/subscriptions/terms.xhtml;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 英国应用辐射学研究会 http://www.bjrpublications.org/page/copyright 对于出版商来说,能够表达使用权如何随时间变化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最简单的情形,一项 start_date 属性(见 3.1 )应当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素一同使用,如下例所示: license_refstart_date=2014-02-03 http://www.psychoceramics.org/license_v1.html/license_ref license_refstart_date=2015-02- 03 http://www.psychoceramics.org/open_license.html/license_ref 发布者可以从公布日期中识别许可的 URI ,并指出,一项不同的许可取代了基于开始日期的专门许可。这样解决了时滞期问题。通过实例,如下代码指出,从出版日期 2014 年 2 月 3 日可以看出该内容遵从一项专门的许可,然后在一年后,从 2015 年 2 月 3 日开始,遵从 CC BY 许可: license_refstart_date=2014-02- 03 http://www.psychoceramics.org/license_v1.html/license_ref license_refstart_date=2015-02- 03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license_ref start_date 属性和 URI 本身都不能提供任何强制执行这些属性的技术手段。任何利用内容的下游用户将负责确定内容被利用时所适用的特定条款。下游用户有责任检查每个 license_ref 元素中的起始时间属性,以确定哪些条款目前适用。如上所述,起始日期应坚持 ISO 8601 原则,并采用 YYYY-MM-DD 格式,不包含时间或时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license_ref 元素,没有相应的结束日期属性。这是因为结束日期的存在会产生歧义。例如: w 开放许可,如知识共享协议( CC ),没有结束日期。 w 结束日期的使用可能会不经意间在适用许可之间产生差异。 这种许可参照方法将使社会规范围绕得到认可的许可发展。可以通过单一或团体的组织,建立得到认可的许可的“白名单”来完成。这样为跟踪各种资助者和机构授权的遵守情况赋予了所需的灵活性。例如,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的公众获取声明允许提供免费阅读副本的链接,而英国研究理事会的政策规定,凡支付出版费的文章既可自由阅读也在 CC BY 协议下可用。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数据的结合,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文章发布者的网站表明或确定是否符合大多数资助者和机构政策的要求。 许多出版商使用定制的许可,未来各种各样的条款有可能会传播开来。当 URI 与大范围内容和出版商一致时,这时候建议产生的价值是最大的。因此, license_reference 元素的使用鼓励在许可选择方面有所收敛,而不需从特定列表中应用许可。为了获得最大价值,同样有必要最大化指向同一许可的 URI 的一致性。 3.2.2 URI 许可描述 当提供一致的和灵活的传输许可位置的方式时,《推荐实践》尝试在许可选择灵活性上找到平衡点。而严格意义上说 URI 许可不是必须作为识别符,当 URI 容易辨出、稳定并且持久时,其对于下游用户的价值是最大化的。 为了最大化实施上述的《推荐实践》的价值,在创建和维护 URI 许可时强烈建议采用如下的程序: 1. 可能的话,请使用稳定、持久的 URI 相关的许可。其中,许可是由第三方提供,并使用提供者推荐的 URI 形式。 2. 当 URI 受出版商控制时,需考虑定义域空间和结构的寿命以最大化 URI 的长期持久性。保持 URI 持续使用,并且为条款的新版本创造新的 URI 。 3. 对于 CC 许可的具体案例,为最大化使用, URI 应该采用 CC 许可(或许可授权商)推荐的形式。推荐的形式包括许可版本,许可位置(在适当的情况下)及后缀斜线。 4. 许可文件本身应该包括自身 URI 标识。如,可采用以下文本: 如下许可被 URI 标识: http://bjr.birjournals.org/site/misc/terms.xhtml 为了更好地服务最终用户和提高推荐的指标的质量和有效性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 ,同样建议提供给终端用户的许可应该明确和易清楚地理解。为此目的,推荐使用以下最佳实践的形式提供许可文本给最终用户: w 如果你正在使用可识别许可,例如:共用许可,那么可以使用标准 URI 许可。比如: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0/ w 如果使用的是专有许可证,那么: 。 提供一个人类可读版本的许可,保持语言简单。 。 描述最终用户对内容能做哪些操作。 。 描述需要适应的条件(当最终用户使用内容时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 如果可能,让其成为许可唯一的版本。 w 首先,使用 license_ref 指向人类可读的许可,然后必要情况下将人类可读许可链接到法律授权文本或结构化 / 被标记的机器可读许可。 w 为方便阅读 / 浏览许可文本(人类可读版本和法律文本),在许可文本中提供段标题。 w 为命名实体定义(如,作者、作品、用户)。 w 以结构良好的 HTML 或可理解的 PDF (附有标题)版本提供人类可读的许可,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设备上读取那些无法获取的内容。 4 分配元数据推荐机制 为确保元数据最广泛传播, 鼓励 出版商,整合方和其他内容提供商将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元素包括在其所有标准元数据集中。若有可能,这些要素的创造和所有的元素应该作为标准编辑或制作流程的一部分。元数据应该作为提要内容的集成部分提交给 CrossRef 和其他的 DOI 注册机构,包括将文章 / 章节内容托管给网站,将内容摘要发给第三方机构。 元数据应该与其他 元数据 一并嵌入到内容本身之中;例如,嵌入到包含书目和其他元数据的 HTML META 标签和 PDF 文件中。 对于内容供应商来说,考虑将其他提醒渠道(例如 e-ToCs 、 RSS 订阅更新和直接提供的信息)内的元数据元素包含到摘要和索引服务中也是有价值的。不管采用何种渠道,该(和其他)文章、章节或者书籍的元数据的广泛传播很可能有助于推动相关材料的发现和使用。。 新元素命名空间的使用有助于阐明他们应当如何合并到现有的元数据框架和格式中。有关组织需要考虑将 free_to_read 和 license_reference 两个元数据合并到现有的元数据格式(例如期刊文章标记套件( Journal ArticleTag Suite , JATS )、 ONIX 、 RDF 、 OAI-PMH 和 Dublin Core (DC) )中的最佳方法。 本《推荐实践》还提供了多个使用案例和场景,如感兴趣,请打开原版报告 http://www.niso.org/apps/group_public/download.php/14226/rp-22-2015_ALI.pdf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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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暴雨与缺水——为什么大学不建水处理厂?
热度 2 alphong 2012-7-25 16:49
北京大雨,“浪漫”到看海的境地。雨过天晴,北京还是缺水,而且缺水很严重,预计缺水13亿立方米(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4/24/c_111834826.htm )。有人说储水,有人说节水。我想说为什么不在大学建造水处理厂(装置)? 北京有多少大学生?年用水量多少?这里有大致数字,2010年,北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将稳定在75万人( http://learning.sohu.com/20060710/n244188423.shtml )。教育部2006年统计,学生人均用水170吨左右( http://www.waterchina.com/main/Web/Article/2007/05/13/1723367812C82717.aspx )。那么北京大学生年用水量大约为75 * 170 = 1.2750 (亿吨),约合北京缺水量的十分之一。按照2009年北京洗车用水量的3000万吨看( http://news.bitauto.com/hangye/20090709/0705003617.html ),这些水购用4年的。即便在水处理过程中存在损耗,再利用的水量依然惊人。 大学校园每年的厕所冲水量很大。大学校园一般都是绿化的先进单位,花草树木用水量也不小。如果这些处理后的水用于这两方面,高校可以节省水耗,也可节省用水费用。如果再处理的水自己用不了,还可以支援周边洗车店、小区等,或许还可得到一些报酬。 自己了解了一些高校,也咨询了一些人,没有发现北京高校建有水处理厂。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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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淘金
eloa 2008-11-24 14:09
小红猪小分队 发表于2008-11-23 星期日 8:00 原文在 这里 。作者 Ed Douglas ,译者 Alulu 。 译者自述:本人,某生命科学学院中讨生活,坚信人品守恒定律之于人类全体成立,而我的存在就是为世界人民服务。人品不那么低的时候,喜欢自己偷着乐,借点图书馆里最破的书,听点角落里的歌。这次抢稿也算得上一次偷着乐,尽管其间纠结数次才搞出这么个勉强能看的东西。。。。还烦请诸位吹毛求疵之。 在电影WALLE里,人类把地球整的有点乱糟糟。整个星球被塞满了垃圾,而所有人都乘飞船离开了,留下机器人WALLE收拾残局,试图把这地方变得重新适合居住起来。目前的状况或许还没那么糟糕,但毫无疑问,我们确实制造了不少垃圾。尽管回收的力度不断加大,垃圾填埋场仍逐日趋于爆满,于是乎既然我们没有那样一个勇敢的机器人地球上的垃圾处理专家们正致力于下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垃圾场采矿。 想法很简单。我们何必要慢慢消失在垃圾山下,同时被某些日益稀少的商品敲竹杠?为什么不挖掘挖掘那些早就被我们丢弃的废物,从中找到些可以再利用的好东西呢? 下周,工业专家们将会聚在伦敦参加首届全球垃圾填埋场开掘会议。这个持续一天的会议召集了环境学家,经济学家和垃圾回收机构成员,预期向与会代表展示如何把废弃物变成垃圾金矿。 人们一度尝试垃圾场开掘。首个项目于1953年在以色列特拉维夫城外的黑瑞亚垃圾填埋场启动,目标是回收富含矿物质的垃圾碎屑以改善当地柑橘园的土壤质量。该垃圾场在1998年关闭,但保留下来的一家回收公司仍在用绿色垃圾生产肥料。随后在60到70年代,美国的几家公司开始分拣垃圾以回收钢铁,并把食物残屑制成堆肥。在80年代后期,纽约州的爱丁堡镇实行了一个试点工程,试图从一个小型的社区垃圾场开采出可回收物品,并燃烧剩余的固体垃圾来供能。事实证明这一次尝试并不经济,但在油价飞涨的90年代,对废弃物回收的兴趣也随之飙升。投资者们吵着闹着要抢购废金属公司,导致90年代中期商品价格跌入谷底。 然而如今商品又开始涨价,环境问题成为每个人优先考虑的因素,地价也在攀升,用作垃圾填埋场的每一平方公里土地都显得格外奢侈。因此,搜刮一下垃圾场似乎重新成为一个不错的主意。这一回前景比起以前要光明得多。感谢回收再造业近十年的改革创新,现在的垃圾处理技术更容易投入实际运用。 那么,垃圾场里的哪些东西值得重见天日呢?首先,任何一个普通的垃圾场都遍布着有用的有时甚至是珍贵的金属。一个例子就是饮料罐中的铝。帕特里克阿特金斯是私募股权基金飞马资本顾问公司的环境顾问和一个刚卸任不久的铝生产商美国铝业公司的能源创新顾问,他告诉我们,在美国每一天中的每一秒有317个铝罐被扔掉。这些罐子中大约有一半,也就是每年共计有680,000吨铝材,从垃圾回收箱里逃出来终老于填埋场。鉴于今年七月铝制品价格高升到每吨2700美元,这表明美国每年埋掉了价值18.3亿美元的金属。阿特金斯估计现在美国垃圾场里的铝比全世界所有的铝矿一年的生产总量还多。而且同用过的尿布和购物袋一起隐藏在填埋场下的不光是铝。一吨废弃电脑残片含有的黄金超过了16吨金矿石的产量,他说。而每年全球丢弃的电子垃圾共有一千八百万吨。 如今的回收技术使得把你想要的金属与你不想要的垃圾分开的工作变得相对简单。比如,涡流磁体可以把铝及其他非铁金属从垃圾流中导出。塑料也能更方便地被挑出。一些塑料分拣工厂已经抛弃了昂贵的手工分拣方法,转而使用分光扫描仪,根据不同的塑料吸收光谱不同的原理将垃圾分类。自从上扬的油价开始使得石油作为塑料的原材料显得有些昂贵,回收现有的塑料似乎是个明智的想法。 金属和塑料仅仅是一部分,瑞典卡尔玛大学的环境工程师威廉霍格兰德如是说。所有那些难闻的食物和其他有机垃圾早晚都会腐烂。但就像上世纪五十年代特拉维夫计划所发现的那样,就算这也值得一挖。 垃圾填埋场中的土壤成分是利润最高的回收品之一,可以用作覆盖材料,堆肥和草皮改良。霍格兰德说。填埋场里还有大量易燃材料。霍格兰德指出,一千克这种粗粒土壤含有的颗粒直径超过50毫米能产生6到10兆焦耳的能量,而瑞典一个普通的垃圾填埋场就有四千万吨这样的土壤。燃烧垃圾是个具有争议性的想法,因为燃烧过程可能会释放有毒气体。但是,霍格兰德说,多亏了新的废气净化技术,瑞典已经开始建造焚烧炉给当地社区供暖供电。 好东西别浪费 既然垃圾填埋场是或者有时看上去是个大金矿,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公司向其大举进攻呢?就美国铝业来说,该公司投入重金尽其所能地阻止铝罐进入垃圾填埋场,但并不打算再把它们从垃圾场中挖出来。那不是我们现在打算做的事。美国铝业的发言人凯文洛尔说,如果我们认为那是最有效的方法,我们早就会去做的。 这般谨慎的部分原因是,尽管回收铝比起直接用铝矿生产花费少,还能节省94%的能源,但享受甜头的前提是你已经把旧铝罐收集到手。把它们从填埋场里挖出来花的钱超过了直接从回收公司购买所耗的费用。更何况填埋场各不相同。每一个有不同的可用材料,和各种各样不那么有用的材料甚至是石棉那样的危险品混杂在一起。如果你认为会有公司愿意同时开掘多个填埋场,同时受好几个州甚至是好几个国家的法规牵制,那看起来麻烦就太多了。 里德里夫赛特,作为一个已对垃圾场铜材料开采项目进行调研的耶鲁工业生态学家,得到了相近的结论。以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相关费用,填埋场开掘总体来说在经济上不可行。他说道,出售回收金属的利润,(和)减少的回收费用根本无法抵消回收成本。换句话说,垃圾场里的确埋着大量的铜,但是如果你真想要铜的话,一个有着大型设备的大号矿山总是比在几个填埋场上一路拣过去要更合理一些。 垃圾场开掘的拥护者争辩说,只要发挥更丰富的想象力和对垃圾填埋成本清醒的估算,就能获得一个经济上可行的方案。霍格兰德和他的同事计算发现仅波罗的海地区的回收点就能够从多个不同渠道获得数十亿欧元的收益。你不能脑袋里刚蹦出个主意就忙着去开掘,他说,而应该考虑个方面收益,包括保护水质这样的环境服务。 以欧盟为例,垃圾回收意味着处理机构要负责监控和管制排出物中的污染物。这一项花费会伴随回收公司几十年。霍格兰德说在欧盟有数不清的老填埋场需要修复。那些拥有这些老填埋场的公司则需要相应的善后管理计划。对它们进行开掘可以提供这样一个计划。垃圾填埋会产生大量废气,尤其是甲烷,其引起温室效应的能力是二氧化碳的21倍之多。把这些废气的来源关闭显然是件好事情。 对于亚洲和非洲那些超级城市(人口超过百万)里损毁市容的大型开放式垃圾场来说,开掘显得更加重要。这些垃圾场很少有对甲烷排放的控制,而且大部分没有隔离,使得有毒废液流入水道。印度吉莱安娜大学的环境工程师库里安约瑟夫提出一种改善方法,即为用工业方法将有机垃圾制成堆肥,然后回收剩余物质。这将花费巨额投资,但霍格兰德认为西方国家的公司可以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垃圾场开掘以减少甲烷和二氧化碳排放,并从中赚取碳信用额(碳排放权)。他知道至少有一家公司正在研究这一方案。 但是在欧盟和北美,甲烷已被收集起来并作为生物气(沼气)用作燃料。废弃物顾问彼得琼斯警告说英国的公司不到垃圾填埋场停止制造这种有价值的废气之前是不会进行开掘的。在可再生能源的诱使下,他说,英国的垃圾处理公司每用甲烷发电达到一百万瓦就能获得一百万欧元,所以只要这些甲烷源还在起作用,它们就绝不会去破坏。不管怎么说,(垃圾场开掘)永远不会以甲烷排放未受限制和安全方面的理由而得到允许。 但是荷兰废品公司阿夫瓦佐格(Afvalzorg)的乔里雅各布指出,一旦你加快甲烷生产速率,垃圾填埋场的开掘就可以进行。填埋层底部的液体可以通过浸润池或排水管重新导出到顶部。这有利于那些已经在制造甲烷的有机物加快反应,还能在垃圾场里原本更为平静的部分引发这一过程。这和普通的生物消化作用产生同样多的甲烷,只是速度更快。 不过,开掘垃圾填埋场的终极推动力也许并不仅仅来源于其中废物的价值,也不是可以节省自然资源,而是那些垃圾场所占的土地。在波斯湾的沙加市,收回垃圾填埋场用地来建新的建筑已经被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在那里,新加坡废品管理公司IUT已成功收回该市一个190公顷垃圾场用地并建起了住宅,一个购物中心,一家医院和一条公路。 他们的工作开始于用氧气将垃圾场里制造甲烷的厌氧细菌杀死。然后将垃圾一层层剥去,一次3米厚,然后让垃圾依次通过传输带,过滤器,磁体和粉碎机,使其根据材质,大小和重量的不同被分离。塑料,含铁金属,木材和石材被收集起来循环再利用或转变为垃圾衍生燃料,而惰性垃圾如石头和砂子则被运往该市城外的新垃圾场。 IUT声称用此法能够将垃圾场里的废品体积减少百分之六十。在西方国家,修建新垃圾场必将遭到猛烈的公众抨击,这样的方法由于能够帮助延长现有垃圾场运作时间也许真能带来些实质性的好处。没有人愿意住在一个新垃圾场附近(nimby――not in my backyard别建在我家后院已经过时,人们眼下的呼声是banana――build absolutely nothing anywhere near anything别在任何东西旁边建任何东西)。如果大家都固执己见,最终我们要么需要某个勇敢的机器人给我们清理后事,要么就需要某些人卷起袖子在垃圾中铲出一条路了。 转载原创文章请注明,转载自: 科学松鼠会 本文链接: 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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