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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疆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宣判
lbxian 2013-9-13 22:07
消息来源于:www.ts.cn 天山网   2013年09月13日 08:36:30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12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以来,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先后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数人在鄯善县鲁克沁镇多次聚集,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传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籍,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并就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达成共谋,进行暴恐体能训练,恐怖组织逐渐形成。 2013年以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多次预谋进行暴力恐怖活动。6月19日晚,按照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事先的商议,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鲁克沁镇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当地政府、特警中队、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筹集、掌管经费,并与其他恐怖分子购买作案刀具。期间,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根据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与其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10800元,购买长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购买了汽油、软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将实施恐怖活动的准备情况向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并称可以行动。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6月26日早晨,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13人在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聚集,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干部、群众,焚烧办公楼、车辆,致公安民警、干部、群众共24人死亡,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除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外,参与当天暴力袭击的恐怖分子被当场击毙或被击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干部、群众,放火烧毁公私财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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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北海案休庭,等待一审宣判
热度 1 lix 2011-11-5 00:29
11 月 4 日北海案庭审消息 当代戏剧“北海案”中的人物肖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65de9e60100ved3.html 晨光斋茶客 发表于 2011-11-4 20:05:22 : 第一季阶段性收网,让国人看到北海一地法治状况,光武团长率律师团成员,创下多项记录,为全国人民展现了什么是中国律师的脊梁与形象,太不容易啦,可喜可贺!北海律师团,让全国草民看到光明;北海律师团,让华夏 p 民收获希望。你们已经创造奇迹,你们已经改写法治史。北海佬们怎么判,已无所谓呀,因为全国人民都看明白啦,万万人心中的法庭早已判完了,而且是国人的终审判决!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3176 次阅读|1 个评论
[转载]河南“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主犯刘襄被判死缓
zlhua 2011-7-25 19:09
2011年07月25日17:16 新华网 李鹏 陈菲 7月25日,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前排从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新华社记者朱祥摄 新华网郑州7月25日电 (记者陈菲 张兴军 李鹏)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饲养生猪,且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攫取暴利,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被告人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伦特罗对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伦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伦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销售,其中奚中杰非法获利130余万元,肖兵非法获利60余万元,陈玉伟非法获利约70万元。此外,奚中杰还单独从他人处购进盐酸克伦特罗230余公斤予以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刘襄之妻被告人刘鸿林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的危害性,仍协助刘襄进行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5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伦特罗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致使大量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勾兑饲料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1号、5号病非疫区证明》,其中,王二团、王利明还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3被告人的行为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河南省和焦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等400余人旁听了两案的庭审。 25日16时30分,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 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使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个人分类: 人在旅途|1150 次阅读|0 个评论
药家鑫案件的思考
热度 2 wido 2011-5-1 15:55
前段时间流行一个段子:员工跟老板主动提出加班要求,老板很诧异,问为什么,员工说,加爵和加薪都是死路一条,我觉得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加班这一要求容易实现。 当然我不是要在此停留,我是想谈谈药家鑫案件带给我的一些思考。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1.个中有趣的事件 (1)激情杀人: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则将药的行径归纳为“激情杀人”。“激情”是指“一种强烈的、短暂的、爆发式的情绪状态”,意为行为人因一时的激愤情绪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杀人需要激情? (2)优秀学生:据传案发第二天,药母去学校开具了优秀学生证明,然后庭审之时,还有了4份由药家鑫的同学、校友、老师等写的请愿书,请求法庭酌情考虑量刑。这些都是计划和安排好了的,为减刑做准备,你当我们人民群众的眼睛瞎了? (3)钢琴杀人说: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将药家鑫的残忍行为解释成他过去砸琴行为的一种替代,4月10日,她为此接受媒体专访,直言“钢琴杀人”系误读,并称自己从未开脱药家鑫,后者在她眼中“是一个犯了不可饶恕错误的年轻人”。不同环境下,公众和专家的语境错位直接削弱了专家的公信力。砖家?还是叫兽?网络已经在开始形成一种无情的讽刺文化,“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是李刚”就是很好的证明。 (4)民众群起而攻之:我们可以判处一个人死刑,但是可不可以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来处死一个我们的同类,一个年轻人?民众群起而攻之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他们担心社会弱势群体彻底失去法律的庇护,是恐惧和呐喊。 2.药家鑫案件背后有什么? (1)这其实仅仅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而已。本是交通轻伤,他却连捅受害人八刀(一说为六刀);本来案情清晰,却围绕“情与法”引发全民大讨论;本已触犯众怒,却还有人辱骂受害者并为他“声援”……药案所呈现的忏悔哭泣也罢、辩护反思也罢、群情激愤也罢,辅以案情的展开而扩散发酵。 (2)法庭的创新性举动,隐约说明权大于法?庭审当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旁听席上,除了各大媒体和受害者亲属,以400名大学生为主体的旁听者发放了一份特殊的问卷——“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是什么?这一举动引发了大家的担忧,这些不一定有参考价值的调查问卷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二审的判决,法律的过程因为权力变得可控可操作,弱势群体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正是大家的担忧所在。此外,还有网友猜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济损失赔偿判定,也是希望以此来激起张妙家人提起重审申请,为争取死缓埋下伏笔。难道真的是权大于法?尽管药家鑫不是官二代。 (3)众声喧嚣不是坏事,药家鑫案具备了被公众关注的各种要素,踩到了当今社会的焦点地带,每个人都在这个案件中寻找和表达。不过,个案归个案,符号归符号,药家鑫无力承担公众对死刑存废、贫富差距等宏大话题的争论。每个人都有权发表意见,不管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但有权做出判决的只会是法官。所以,允许公众广泛讨论,更鼓励法官独立判案。 (4)“公众担心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老愚说。目前,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我们国家正处于高速的转型期,然而这种快速转型期中很多人都在非制度化的生存,人们冷漠、地方政府行为失范、暴力截访、血腥拆迁、腐败开始成为一种民众默认的现象、潜规则盛行于社会……所有这一切仅仅是社会失序的一些征兆。在一个失序的社会中,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社会下层或弱势群体,也包括社会上层,显而易见。公众愤怒只是为了不让有些声音被掩盖,然而有时候,这会演变成一种集体仇富、仇权行为。 我们都需要时间去思考,我们都希望这土地越来越好。
个人分类: 与社会有关|3151 次阅读|1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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