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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有度,愚蠢没边儿
热度 17 boxcar 2011-6-8 10:35
汤治国老师说“药家鑫死于愚蠢”【 1 】,我说“药刀童鞋死于精明。死于精确的‘成本核算’”。这当然是因为此前有“说撞死人比撞伤了人麻烦少”的传说,在这种“精明”算计之下,药家鑫举起了屠刀(据某专家考证,当时他充满了艺术创作般的“激情”)。 关于“药刀童鞋”,“药刀”的说法我在以前的博文解释过了【 2 】,之所以不叫“同学”而称其为“童鞋”,是因为不希望其他人和他去同学这路残忍。而他的表现,又的确很“童鞋”——像小孩子穿的那双鞋:没走过多少路(有汽车轮子了,自然走路回少许多),发挥作用的时间有限,外在的局限(鞋)装不下内里的碰撞(脚的生长)。。。 汤治国老师随后在回复中问:“ 精明和愚蠢有区别吗?! ”我说:“精明有度,愚蠢没边(儿)。”汤老师回复很快,问我:“ ) : 玖儿要造永动机,你说精明有没有度? ”这个问题俺可不好回答。其实“精明”和“愚蠢”之间的界限从来都是灰常的模糊的,例如,那些给骗去闹传销的人个个都是精明人(至少比我精明得多),但结局往往证明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愚蠢的,相信了人家的鬼话。过分的精明、过分的在乎利益的得失,最后迟早会导致愚蠢。不过分,就是我所说的“精明有度”,可以是种真精明;过分了,无休止地算计,而且始终以自己个人利益为核心进行算计,到了没边没沿的地步,全然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序良知以及自然规律,就是我讲的“愚蠢没边儿”,最终必然会受到他人、社会、政府甚至自然界的严厉惩罚。 事实上,这个世界不会毁在傻乎乎的凡人手里,多半会毁在那些精明 N 多倍的精英手里,有时他们以为自己能掌控局面,殊不知他们所不知道的也不能掌控的东西,比真正能掌控的东西更多。不知精明之度者,必尝精明之毒,那些自私的、自顾自己不想旁人的精明,多半是伪精明,本质还是愚蠢的。 参考: 【 1 】汤治国:药家鑫死于愚蠢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01376do=blogid=452820cid=977680 【 2 】吕喆:交通肇事:从气死马,握把势力纲到药刀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11635do=blogid=433086
个人分类: 社会|5619 次阅读|33 个评论
纪念麻五的神性,愿药家鑫的灵魂安息
热度 11 iwesun 2011-6-7 19:02
纪念麻五的神性,愿药家鑫的灵魂安息 反对麻五搞天人合一    汤治国 : 没有人是无辜的   麻庭光讨论药家鑫,好像是被骂的狗血喷头。   我没参与。   阿四今天从新提起此事,高举俺老人家的原罪,确确实实把众神仙,杀的片甲不留。   但是,这里面有问题, 阿四犯了忽悠罪,麻五犯了弯弯绕罪。   如果这事儿,一个西方人,想尽各种办法为药家鑫开罪,我没啥意见。   因为人家是个自由国家,大家都是真随机,样本空间是满的。   记得看过当年辛普森案件的事儿,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就是辛普森干的,但你的证据就是存在漏洞,你不得不释放辛普森。    美国佬是宁可放过1000个坏人,也不冤枉1个好人!   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世界根本就没有好人,放个坏人其实是很平常的事儿。   满世界全部都是坏人,再加一个有什么了不起的?    人的自白,99%都是谎言和为自己开罪,真正不为自己开罪的人,我看只有基督。   这一点上看,这厮真不是凡人。   是个凡人,狡辩和开罪,几乎是本能,刻录到基因了去了。   电视上,看类似的案件看的多了,你看着他很后悔的样子,其实全部都是在狡辩和开罪。   有时候甚至是无用的狡辩和开罪,因为判决已经定了,但还是一如既往狡辩和开罪,为了啥?   自己还得骗自己,让自己心理上好受点。   肖和方的案件,也是此类。    老麻是个东方人,他和西方人的本质不同,人家是一边杀人,一边忏悔。    老麻要搞天人合一,来搞个双赢。   把妖术引入到美国去。   看起来很好吧,张妙死都死了,杀了药家鑫你能让活张妙起死回生么?   不能。   何必让一把刀子,杀死两个家庭?   多补点钱不是更好么?   双赢!   美妙的双赢。   刚才还和丫头说,什么叫终极?    终极就是最根本的矛盾,只有你死我活,没有双赢。   你的双赢是禁不起计算机评判的,一运行就死机,因为你的双赢里面有妖术。   双赢都是假的。   老蒋和我讲双赢,是牺牲了更广大农民利益的。   你俩搞双赢,就一定存在一个第三者,是更大的受害者。    双赢的套路的典范,就是天人合一。    原本就合不了一的事儿,只要合一,要么宇宙消亡,要么宇宙爆炸。   你不是全集,你绕多少圈,你都不是全集。   全集还不可逼近,你也逼近,你就越消亡。   蒋妖的修道的晋级,是他虚构的。   他的这个级别,仅仅是他的一套弯弯绕下的习惯。   蒋妖说的一句话是根本的谬误。   积小善,成大善。    善是不可积分的,因为它本身就不存在。   小时候,听一个故事。   干了一件坏事儿,就放一粒黑豆;干一件好事儿,就放一粒白豆。   最后,就只有白豆,没有黑豆了。   升仙了。   这个故事,我相信是很多升仙派的驱动。   真的是这样么?   你是色盲而已。   上帝跑过去一看,   你碗里竟然全是黑豆,那里是白豆。   还有个例子:   人家有个优点,有个缺点;我有个优点,有个缺点;   我把人家的优点学来,克服我的缺点,这样我的优点越来越多,最后也是升仙。   你真的去学人家的优点,会发现,你以前的优点不见了,学着学着,最后的结果是,你有了人家的优点,也有了人家的缺点,你已经不是你了,是他了。    善恶本来就是一体的,分不开的,是一个东西的两个名字。   幻术把它分开,是讲一个习惯之下差异是绝对的,序是相对的。    终极就是要面对这个无法克服的你死我活的问题。   进攻,就是野兽状态,按丛林法则办事儿。   投降,就是神性状态,按精神法则办事儿。   中间是无法存在一个仙界,来搞天人合一,两全其美的双赢的。    当全野兽,好是好,就是不会说话,没啥娱乐,闷的谎。   娱乐也是必须的。   仙原本仅仅是为了娱乐。   你把他当真,就是更大的娱乐。   神性,其实人人都可以有。   因为你我公用了一个身体——时空。   这个时空的全集,是大家共有的。    对于超时空的向往,就是人具有了神性。   简单的说就是向往永恒。    永恒其实也是人内在的一部分。   任何人其实都可以永恒。(部分)   这就是理想空间的终极——投降。   爱你的敌人,尽管他杀死了你自己和你的亲人。   但是,神性是不能直接拿出来用的,就和上帝是不会和你见面一样。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要把神性和兽性分离开管理的。    神性可以作为人间的闪光,不能作为道德妖术的实际操作。   麻五同学犯了个错误。    博爱是精神层面的,不因为博爱,就实际会取消现实世俗的法律惩戒。   这里和是否取消死刑无关。   麻五同学的问题本质上也和是都取消死刑无关,取消死刑是另外一个问题。   麻五同学的问题是, 是否英爱本着天人合一的博爱精神,让药家鑫再放出来,即便是再次杀掉下一个张妙,也要坚持博爱。   要说到做到。    这是错误的,是把东西方文化杂交的怪胎。   西方的精神的终极,爱你的敌人,把生存权留给你的敌人。    但西方文化,是分得清的,是在精神领域是平等的,就是说敌人和你的亲人,都会享有同等的精神权利,不玩剥夺政治权力万万年的事儿,你死了,无论什么原因死的,都一样得道灵魂上平等的权力,不搞鞭尸万万年。    在世俗领域,是执行的凯撒法则,谁越界,就打谁,没啥情面讲得。    美国佬不进行灵魂的批判,美国佬眼里,拉登也可以是精神的圣人。    你精神崇拜拉登,大家也不会歧视你。   只要是世俗不会起啥大风波,拉登的书随便买。   这才是博爱的含义。       博爱不是一个社会原则,只能作为一个宗教精神。    麻五引进天人合一的博爱,只能是宗教圣人在发光,而不能作为世俗社会原则。    也就是说,下次大家遇到麻五,捅一刀,麻五先生很高兴,还会给你10美元的打的费。   这是麻五先生神性的在闪光。   我们要纪念。      麻五先生神性,实际上有可能不纯净,因为我感觉他是个 精英分子 ,如果药只是个地痞流氓阿飞,我估计他不会爬出来讲神性。   麻五先生也好像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宗教信仰者。    每年地痞流氓被砍头得多了去了,没见有人出来讲双赢。    一个都没听到。   这是我个人的观察和估计,算不得啥定论。   同时,也愿药家鑫的灵魂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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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中父母应该吸取的教训
热度 4 伍加 2011-5-24 01:06
【社会观察(14)】 从药家鑫案中父母应该吸取的教训 伍加,2011年5月23日,周一 谁的孩子谁心疼。药家鑫这孩子虽然犯下了滔天大罪,可是他的父母一定是在想尽办法挽救他的生命。从他犯事的当天起,到西安市中级法院二审后的今天,药家鑫的 父母肯定经历了无数不眠之夜和身心煎熬,作为局外人本不应当在此时对他们评头品足;但是,鉴于这个案件的性质和影响,我还是忍不住要唠叨几句:从药家鑫的 父母在这场血案的应急处理、在诉讼-反诉过程中的表现看,他们的做法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他们的初衷肯定是想减轻孩子的罪行,可是从客观效果上看,他们 的做法不但没有能够为自己的孩子减刑,反而适得其反,事与愿违,一步一步地把自己的孩子推到了必死无疑的深渊。 很多人都说过了,“子不教,父母过。”有许多人在反思家庭教育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方法的改进等等,我在这里不再去说药家鑫的父母以前对他的教育方法如何如何,只讨论出事以后他父母的应对方法是否得当,探讨一下他们那种做法的实际效果以及怎么样才是更好的做法。 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演变成故意杀人的血案;本来是才华横溢的优秀生,突然就变成了冷漠杀人犯;撞伤了无辜者,还要再捅上八刀。人性泯灭如此, 天怒人怨,法律无情,其后果当然是自取其咎。但是,尽管是在这样的恶性案件发生后,作为当事人一方,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将功赎罪、获得轻判吗? 药家鑫案二审在上周五完成,庭审结论是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虽然还要等待通过最高法院的最后审核,不过最后的结局已经毫无悬念。药家鑫自己铸成大错在先,他的父母、律师犯下大错在后;药家鑫的罪行不可饶恕, 他现在很可能会感到后悔莫及,但他的忏悔太迟了。 没错,这个音乐学院高材生在他挥刀杀人的那一刻就已经确定了他的命运;可是,事发后他的父母、他的辩护律师们又接二连三地做出了极不明智的做法,导致本来也许会有的一线生路被完全堵死。为什么这样说? 我们首先回顾出事的当天: 2010 年 10 月 20 日晚上, 当 药家鑫撞人杀人后回到家里,一定会和他父母诉说他所犯下的罪行,这时他的父母应该怎么办?他的父母不是立即救人、报案和自首,而是心存侥幸,想着这事也许 不会被揭露出来。第二天,他们竟然跑到儿子的学校里开出一张“三好学生”的证书,试图以此表明儿子一直是个优秀学生。人命关天的事,岂能用一纸证书搪塞? 假如当时药家鑫的父母得知儿子出事后立即呼叫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千方百计抢救人命,并在第一时间报案,在警方的配合下,立即赶到受害人家庭,诚心认 罪,诚恳认错,找到受害人的家属,答应一切赔偿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抚养受害人幼子的责任,那么结果会是怎样?当然,出于愤怒和激动,受害人家庭可能 会做出些过激行动,这时药家如果能换位思考,即使人家出手痛打你们一顿,那你也要忍受,你也要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在先。人家死了亲人,幼儿失去母亲,人家当 然会愤怒。你再去找找死者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找村镇上的负责人坦承自己的错误,让他们帮助劝说死者的丈夫,这比一百张“三好学生”证书都管用。人死不 能复活,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药家能够把张妙看成自己的亲人,设身处地为人家着想,真心诚意地忏悔,最大程度地补偿,那么结果也许就会有转机。 第二个错误是那个提出“弹琴杀人”的 犯罪心理学专家,她是不是受雇于药家?如果不是,这只能说明这位专家真是“砖家”,她的 “弹琴杀人”理论等于是火上浇油,往伤口上撒盐,不但搬起“砖头”猛砸了自己的脚,同时也猛砸了被告,把药家鑫变成众矢之的。如果药家的确曾经委托这位教授以专家身份为孩子开脱,那么她肯定是起到了适得其反的作用 。 纵观整个案件的过程,唯一有效的、可能的减刑办法是药家鑫本人的真诚忏悔和他父母的真诚道歉,如果他们的诚心诚意能够感动受害者家属,那么整个案情的发展就有可能出现转机。遗憾的是, 药 家父母并没有这样做,一开始,他们连受害人的家属都不愿意见面,也没有看到他们立即对受害者家属做出过口头的或是书面的道歉,对社会公众也没有任何后悔的 表示。直到血案发生后的第 128 天,药家父母才当面向死者张妙的父亲道歉。太晚了,正如药家鑫的忏悔太晚了一样,他父母的道歉来得太晚了。 如果药家鑫父母是理智的,在得知儿子杀人后首先就应该想到受害者怎么样了?悠悠万事,救人为大。如果当时能够迅速赶到现场,把受害者送到医院,想尽一切办法 实施急救,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错过了这一步,就应该立即向受害者家属坦诚认错,请求对方宽恕,主动承担责任。又错过了这一步,就应该在庭审中采 用“不辨自辨”的方法,就是说根本不要为自己辩护,反倒是请求法庭留给药家时间去弥补受害人家庭,一切替受害人着想。可是,药家一步走错,步步都错。 他们的第三个错误是采用了错误的辩护方法。药家鑫的 一审律师以“激情杀人”辩护,并在一审判决前耍小聪明,故意把赔偿金压到最低,这样就能迫使被害人不服判决去上诉,以便他们能拖延时间,施展各种手段使得药家鑫不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45498.5 元。 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受害人家属并不关心经济赔偿的数目,一心就是要杀人者偿命。难道农民的生命就不值钱?农民家里可能会穷一些,可是人穷志不短,农民工的生命同样是无价的。公众舆论站在受害人一边,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和正义。 在五月二十日二审之后, 药 家鑫的律师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他高调指责原告民事代理人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 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等等。这种辩护方法的结果是把药家和受害人完全对立起来,把药家和公众媒体对立起来,反而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对 药家鑫减刑并没有积极作用。在一审之后,药家就应该幡然悔悟;二审之后,律师如此高调地指责受害人家属和起诉律师,只能再次把药家人和公众的对立推向更加 恶化的地步。也许药家鑫的父母是“人到事中迷”,他们完全被律师所控制和摆布,而律师的水平很有限,只是在耍小聪明。没 有办法,聪明反被聪明误,一而再、再而三的错误坐失了良机,执法机关对药家鑫执行死刑只是个时间问题。 道德和心理,做人和成才,这其中的辩证关系许多人都讨论了很多了。许多名家高手都告诫青年学子要 “先学做人,再习学问。”这句话虽然是老生常谈,可它简要说明了做人和成才的关系。“先学做人”就是要首先培养孟子所说的“仁义理智”这四项做人的基本素质:“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做人失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管他的才艺再高,那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人父母者,不可不知,不可不慎。 伍加,2011年5月23日,周一 http://blog.creaders.net/invictus/
个人分类: 子女教育|6095 次阅读|8 个评论
[转载]药家鑫案二审宣判 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热度 1 xupeiyang 2011-5-20 12:53
新华网快讯: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 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201105/t20110520_6372768.htm
个人分类: 名人传记|1358 次阅读|1 个评论
[转载]药家鑫案二审将于20日上午8点在陕西高院开庭
xupeiyang 2011-5-18 07:48
http://news.qq.com/a/20110518/000130.htm?pgv_ref=aio
个人分类: 名人传记|1339 次阅读|0 个评论
惊!药家鑫案二审立案,受害只许旁听
热度 7 tarimriver 2011-5-15 09:34
药加鑫以农村人难缠将张妙残忍杀害,药加鑫被一审判死刑。药加鑫父母希望通过金钱赔偿换其儿子的免死,但张妙家人并没有像他们想象的见钱眼开,希望药加鑫父母的钱用其养老,张家不要金钱赔偿。 一审后药加鑫家上诉,现在药家鑫案二审已经立案。不知是由于张家不接受调解还是什么原因,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也就是说,张妙的家人在二审中没有发言权利,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完全与张家无关。 是不是所有二审都是这样,原告只能旁听?如果真是这样,二审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以前不是这样,原告可以以当事人身份出庭,并有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药案就例外了? 药加鑫提出了四点上诉理由,其中第三条是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积极进行赔偿。荒唐吧,初次杀人就该免死?只有经常杀人才可以判死刑?这是践踏法律,儿戏社会。如果积极赔偿可以从轻处罚的话,比药家有钱的网友多的是,他们可以到药家随便杀了? 希望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挑衅!希望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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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有可能面临重大突破——新八条出炉
zhouguojun 2011-5-14 09:08
昨晚看网络新闻,其中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又有新的进展,因时间仓促,草草拟就两句,似未到位。故重新再读,新闻表述为药家鑫4月22日的一审判决——死刑,不服,于5月5月提起上诉。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从以上上诉理由可得出刑法有关死刑适用的如下潜在结论: 第一条:在“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的地方杀人可不偿命; 第二条:“高度近视(原报道“似”应为笔误)眼神不好”杀人可不偿命; 第三条:捅杀“不致命的部位无论多少刀”致死可不偿命; 第四条:在“致命部位只捅杀一刀”可不偿命; 第五条:“激情杀人”可不偿命; 第六条:“瞬间杀人”可不偿命; 第七条:“抑郁杀人”可不偿命; 第八条:“压力杀人可不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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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开创了一个时代
热度 3 zhouguojun 2011-5-6 10:41
药家鑫案已尘埃初定,尽管当事双方和利益团体仍在激烈搏弈,估计搏弈的焦点只在死与缓死,重出天日已是不可能了。 案件初判,各方海量关注,声音不绝于耳。历时半年有余,观世态,让我想到一个词:“泯灭的人性”。 此处说泯灭的人性并不是说人们冷漠、冷血,没有道德上的人性,而是指失去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更多的是变色龙的中国版再现。 让我们回顾事件几个场景。药“撞人补 8 刀”后,因不走运再肇事,但未交待“ 8 刀”事件,回家,观望,惧,三天后“自首”。经历了多方较量权衡,终“自首”,以求得宽大处理。 庭审,学生旁听,问卷调查,药家鑫是“一个优秀的学生”、“激情杀人”、“自首”、“不要脸”、“要是我,我也捅”, 21 世纪第二个 10 年的头一年,这些雷人举动在神往的象牙塔集体呈现。 初判,死刑。药母校官方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文章 《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 “ 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和尊重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决。广大师生认为:人民法院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和“罪刑相当”的刑法原则对药家鑫定罪量刑,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伸张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钢琴系党总支副书记 **** 表示:药家鑫在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杀人灭口,丧失人性,法理不容,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钢琴系同学们感慨道:我们谁也没有想到药家鑫会拿刀杀死被他撞伤的人,犯下如此大罪。我们应当尊重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这给我们在校生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声乐系研究生 **** 认为:药家鑫作为一名大学生,将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变为持刀杀人,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和极端利己的行为“了断”一切,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对他的判决罪刑相当,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音乐教育系 ***** 同学说道:以前我们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音乐专业的大学生练好琴,掌握好音乐技能就可以了。药家鑫杀人犯罪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太重要了。 民乐系 **** 副教授说:学生在外杀人犯法,我们教师深感震惊和痛心。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我们要汲取血的教训,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如果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全面发展,悲剧还有可能发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是高调口号,我们专业教师应当自觉地使之贯彻到音乐艺术教育教学的全部过程中。 舞蹈系党总支书记 **** 教授说:药家鑫案从反面告诉我们,对学生的培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相互配合,才能使学生健康成长。 学工部部长 **** 说:法院对药家鑫案的一审判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法,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什么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学院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大学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为社会培养出遵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和德艺双馨的专门人才。 退休干部 **** 表示:我们学院与共和国同龄,经过 60 年来的发展,几代西音人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良好局面。我爱我的学院,也不能容忍任何人损害学院的声誉。学院应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阵容不可谓不强大,反应不可谓不迅速, 比日本政府对核泄漏的反应还要快,措辞不可谓不严励,态度不可谓不诚恳。俨然“药家鑫”这家伙不是我们的产物,与我们八辈子打不着干系。以前的“不要脸”、“好人说”、“激情杀人”、“是我,我也捅”跟随了拉登哥。以后我走我的阳关道,你过你的奈何桥。 纵观前后,横顾左右,世相百态,人已不能简单地以性善、性恶来界说,也许这真是一个创新理论的时代,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与时俱进的时代,以前的人性已不能与时俱进,该泯灭就泯灭了,要建立又一个崭新的“人性理论”。 期待着……
个人分类: 有感而发|3423 次阅读|7 个评论
药家鑫案的启迪
yfwang2009 2011-4-23 13:46
对药家鑫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结果和预期的差不多。但是由此而引起的社会波纹却不会就此在短期内平复。此案能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在众口一致的杀声中好像还应该有更深刻的反思才对。正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药的案件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其实从因果论的角度来说又是必然的。早在10年前有车一族之间就流传着“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秘诀,即:撞死人被发现可一次赔偿了事,撞伤人有可能赔偿其终身,其结果还是让撞的人死了对肇事者有利,于是乎就有些人丧尽天良的反复碾压被撞者直至其死亡,据说有不少得逞者,还有些甚至逃脱法律制裁。这种思维方式很可能早已深入到药家鑫本人的头脑之中,他因此得出结论:被受害者家人索赔会“很麻烦”。由此看来药家鑫只不过是有点过分解读了上述秘诀而已,他可能认为用刀捅死受害者和反复碾压一样都会侥幸逃脱惩罚。把反复碾死伤者和用刀捅死伤者相提并论其实没有错误,都是基于残忍的自私心理,将别人置于死地而去想逃脱哪怕是一点点的责任。药家鑫不愧为钢琴高材生他在这点上没有按错键,其逻辑思维也完全正确。错误实际上出在社会的宣传之中存在学校和家庭的教育之中。如果我们在10年前就对此流言进行封堵,对反复碾压伤者的人众口一致的给予严厉打击的话,药家鑫案绝不会存在。在很多人的头脑中都会认为捅死人更为恶劣,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比起药家鑫直接用刀杀人,那些想使用更隐蔽的手法采用碾压杀人才更坏,因为他们表现的更加工于心计去逃脱惩罚。而后者得以逃脱便传递出那个秘诀是正确的和可行的这样一个信息。这个信息因此在社会上产生危害更大的影响。所以药家鑫该死,后者应该是死有余辜。现在社会上的食品安全、贪污以及科研腐败都可以从此案中获得启迪(暂时停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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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 给了中国什么?
热度 3 machan 2011-4-23 10:38
药家鑫,昨日按照法律被判为“死刑”(尽管还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可能)。 民众,是否应该欢呼庆祝? 药家鑫,得到死刑,按照现行法律,本来毫无争议。 因为,出了“激情杀人”;因为专家偏颇的评论; 更因为百姓,对法律的不信任: 比如,南京彭宇案, 比如,赵连海案, 比如,贪官的死刑、死缓、无期的“不同”判决……才有今天的争议。 但是, 面对药家鑫母校的集体统一支持死刑判决的报道, 更感中国教育的悲哀。 判决之前,你怎么不说话支持死刑? 判决之后,难道所有的学生都支持死刑判决,没有一个不同意见? 发表这样的声明,是为了什么? 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 还是,怕高晓松所谓的“封杀”? 看采访受害者家属的视频, 受害者家属说其实还想原谅药家鑫的,前提是药的父母如果登门道歉…… 但是没有,所以才有受害者家属的死刑要求。(那些认为农民难缠的人,不要以己度人。没有人情味儿的,多数是住进高楼,邻居、对门都相互不知道是谁的人。在中国,生活在底层的人,反而更多的人愿意宽恕别人的: 宽恕贪官、宽恕小偷流氓、宽恕那些为非作歹的人……) 当年,李刚还在电视上痛哭(不管是真是假),有一个作父母的表态。 难道药家父母没有一点教育不当的“内疚”,还是有其他原因,不便见受害者家属? 都不得而知。 出现药家鑫、李刚之子等这样的大学生,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我国的教育, 更需要反思的是我国的家庭教育。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教育。 个人的道德、价值观、个人素养等多数来之家庭的教育。 当然幼儿园、到小学的教育也很重要。 如果没有教育的反思和改变, 还会有更多的药家鑫、李启铭,这样的孩子……
个人分类: 生活|2357 次阅读|5 个评论
令人“叹为观止”的西安音乐学院领导
热度 9 陈龙珠 2011-4-22 15:38
令人瞩目的药家鑫杀人案,今天被一审宣判死刑。 即使一审依据确凿无误,但按法律程序,药家鑫还有一个是否放弃上诉的选择:若放弃,则一审生效;若不放弃,则还得二审。 可就在一审宣判的今天,在人们尚未看到药家鑫是否做出放弃上诉决定的信息之前,我们在他就读的西安音乐学院主页上已经读到了“ 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 ”( 另见 : http://news.sina.com.cn/s/2011-04-22/120422340334.shtml )。该单位党政领导们如此理解和实践法律,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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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胆猜测药家鑫一审结果:死刑缓期执行
热度 12 陈安博士 2011-4-22 09:32
  还差几个小时,药家鑫案就要公布一审判决结果了。   俺们大胆推测一下,应该是死缓。   正确概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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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关于药家鑫案的思考与评论
热度 46 dabaoski 2011-4-14 05:34
考虑到这篇文章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所以我起一个朴实点的题目。 说实话我并不是很愿意讨论关于药家鑫案子的话题,这并不是因为我对这个事件没有看 法,而是因为这样的案子属于社会热点,而我博客上但凡涉及到社会热点的文章,都会 习惯性的往不和谐的方向走,这对于我博客的读者,我自己的博客,以及科学网这个网 站,都不太安全。 但是最近科学网麻庭光老师的文章激起了千层浪,引得大伙都在讨论这个案子,所以我 也干脆打一次“麻药”吧。 一、先就麻老师被喷的事件说几句: 从写文章的技术角度讲,麻老师被喷是一种必然,因为他的博文在观点相对与众不同的 同时还使用了一种不恰当的写作手法,叫做“群嘲”。 群嘲,字面理解就是“群体性嘲讽”,通俗的解释是依靠刺激别人的情绪来引起关注的 做法(与此同时它也是一种很吸引“仇恨”的做法)。虽然每篇群嘲文章的中心思想不同,但在技术上却有两个很明显的共同特征:一 是标题要足够刺激眼球,二是文章正文中会出现“欢迎拍砖”等字眼。 麻老师的文章开篇标题叫“ 我要是他我也捅 ”,够不够刺激你的眼球?你再检查一下他 的正文,里面有没有一句“ 欢迎拍砖 ”?有吧。完全符合群嘲的技术标准。 在网络上群嘲,网友的反应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满足你的爱好,手里有多少砖头, 都毫不吝啬的扔你头上,拍你个意识模糊,生活不能自理。 麻老师现在被网友拍成相片,就是网友在群嘲作用下条件反射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麻老师请节哀,慢慢习惯就好了…… 二、我说一下我对药案的看法: 1、 首先我觉得药案辩护律师提出的“激情杀人”说法有些牵强,但是我觉得我们不应该 因为该律师为药家鑫辩护就去谩骂和攻击他,因为这是他的工作 。 每一个做刑事案子的律师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无论这个人是杀人嫌疑犯还是强奸 嫌疑犯,对于律师而言没有本质区别,而且庭审辩护的基本原则就是“如果有罪,那么 做罪轻辩护”,“如果无罪,那么尽可能做无罪辩护”,“如果无罪但实在没办法拿出 切实的证据证明无罪,那么尽可能做罪轻辩护”…… 你总不能要求辩护律师在庭审时对法官说:“我同意检方的意见,让这小子去死吧!” ,倘如此,这辩护律师反而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他愧对自己的饭碗。 从感情上你可能觉得嫌犯的辩护律师总是千方百计的想为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挺让人 讨厌的。但是事实上律师是一个非常值得尊敬的职业,因为他们实际上维护了“程序的 正义”。而“程序的正义”则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尽可能减少冤假错 案的必要手段。 如果你不理解这一点,那么你就回想一下几十年前,在中国大陆还没有辩护律师这个职 业的时候,冤假错案多不多?在法庭上,法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哪怕你是冤枉的,也 没人替你说话,要是真能穿越到那时候,你就会发现一个原本令人恶心的辩护律师在你 眼里会突然变得多么的美丽可爱啊。 为了让你对那个恐怖的过去有点感性的认识,我推荐你看一下我博客上曾经转载过的这 篇文章:《 反革命梦奸罪 》 另外多说一句:其实在中国,做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这碗饭也不是很好吃。法院你不能 得罪,检察院你不能得罪,警察局你不能得罪,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你也不能得罪,说 白了,黑白两道你都不能得罪。得罪了白道,直接“伪证罪”搞死你,得罪了黑道,直 接“黑社会”搞死你。注意这里的“搞死”,是真的搞死,不留活口的。最近的例子, 参照李庄案吧,我就不多评论了。 总之,我们对一位律师的职业和他的工作应当抱有一定的尊重。当然,一位律师自己知 法犯法,或者公然耍无赖,藐视法律,这样的情况除外。 2、 说到“激情杀人”,我能联想到的词汇是“冲动”。没错,一个二十一岁的年轻人, 或者用我们北方话说,一个“后生”,的确容易冲动。每个后生在年轻时都容易冲动, 你容易,我也容易。 但是,我认为一个后生冲动到拿刀去捅人,这在背后暴露出的了他家庭教育的不当 。 (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家庭教育的问题是因为我知道我的读者中有不少人已经当了爸爸妈 妈,还有一些正是十几二十几岁的青少年,所以我先拿这个案子给你们提个醒,别看你 今天在网上喷药家鑫感觉挺爽的,将来你自己或者你的孩子,有没有可能犯药家鑫这样 的案子,真的不好说) 我的逻辑如下: (1)在案发现场,药家鑫发现被他撞到的人看到了他的摸样,并且记了他的车牌,就拿 刀捅死了伤者。 首先, 他在撞人之后根本没有想过要救护伤者,而是想着伤者在将来救治的过程中很可 能会给药家鑫带来“很大的麻烦”。 这说明,在药家鑫的思维惯性中,一旦犯错误,首先想到的不是承担责任,而是尽可能 的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减少自己的损失 。 这是一个人本性中的自私,然而如果不是经过撞人后又杀人这件事情放大,那么这种自 私则很可能是隐性的。平时不会表现得那么极端,那么明显。而且,这种自私,如果还 原到原本的尺度,那么也许它在人的群体中非常普遍。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你是一个司机,你在开车转弯时不小心碰倒了一个人,然而这个 人在被你撞倒后,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外伤,四肢也还可以活动。但是他告诉你他身体有 些疼痛,要求上医院 。 此时,你有两个选择: 1、带伤者第一时间去医院,然后去交通大队认定责任。2、先带 伤者去交通大队认定责任,然后带伤者去医院。 这两个选择的不同点在于: 如果你先带伤者去医院,那么随后去交通大队认定责任则有 可能遇到麻烦,不太容易说得清。而如果你先带伤者去交通大队,则有可能耽误伤者的 诊断和救治 。 选择前者,承担风险的是你自己,有可能会伤害到你自己的利益。而选择后者,承担风 险的是伤者,有可能会让伤者遭受更多的伤害。 请问你会怎么选? 在网络上,我相信绝大多数网友都会旗帜鲜明的表明立场:应该先送患者去医院。 然而我告诉你,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先送患者去医院的司机绝对是少数。 你信不信?不 信你可以找几个司机做个调查。 而且,这个例子是发生在我身边人身上的真实事件,案发现场就在清华大 学的西门,当时被撞的是我妹妹,车上正驾驶和副驾驶分别是中国极为著名的两座大学 毕业的硕士和博士,他们当时的选择是先拉我妹妹去交通大队认定事故责任,两个小时 后再带她去医院。 所幸我妹妹并无大碍,所以我原谅了他们。但这件事却让我思考良久, 思考的结果是: 自私是人本性中的共同点之一。人与人在自私这方面的区别,只是程度的不同罢了 。 (2) 不过,自私与自私的区别,即便只是程度上的,也还是有界定的标尺。一 个后生能自私到置别人的生命于不顾,甚至夺取别人的性命,这不是简简单单的“冲动”所能解释的,其背后 必有原因。而在我看来 ,药家鑫在案子中所透露出极端冷血的自私,背后所透露出的是他父母 在养育他过程中对他的过度“溺爱”。 我认定这种“溺爱”存在的直接证据之一在于“药家鑫的父母在他还是一名大三学生的 时候就给他买了一辆车。” 聪明的网友可能会发现我这个证据并不严谨,因为对于家境殷实的家庭而言,给自己的 孩子买车是他们的自由,没什么好指责的,稍微刻薄点的网友可能还会加一句“换做你 家,你还买不起呢,别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还可能有网友举证说即便在美国,给 正在上学的孩子买车也不是很忌讳的事情,家里有钱就买,这没什么大不了。你们的观 点都有道理,但是,我想提醒大伙注意的是: A、 中国不同于美国,美国家庭想生几个随便,只要你有那个能力就行。所以美国家庭中 子女的个数往往是复数的,父母对子女的爱也会平摊到每个孩子身上,子女之间也会“ 相互制约”,这样不容易出现父母对单个子女过度溺爱的情况。然而在中国,独生子 女政策实行的这几十年里诞生出的几代年轻人,个个都是温室里的花朵,是父母的心 肝宝贝。不能磕不能碰,放在外面怕丢了,搁在嘴里怕化了。 B、 在美国,全职太太比较普遍。丈夫在外工作,太太在家照顾孩子的模式比较流行。所 以孩子更容易受到母亲的亲自培养和教育。但在中国,生存压力使得夫妻二人都要忙于 生计,很多时候生个娃娃只能扔给解放前出生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代养。老一辈无产阶 级革命家们培养小孩的方法比较简单粗暴二元化,除了溺爱就是虐待。 小家伙你听话不?听话?来亲一口。不听话?撅起屁股大刑伺候 。 C、 美国和中国的学校教育模式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中小学注重的是孩子的兴趣培养和 人格培养,但中国的中小学注重的是对孩子知识的灌输,至于孩子的性格怎样,将 来是否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杀人犯,这都是与升学无关的问题,不能算作中国学校的教学 任务。况且,就算你的孩子性格极其变态,责任也算不到学校的头上,一般学校发现这 样难对付的学生,就是简单的两个字:开除。你的明白? 上面提到的ABC,都是值得你考虑的问题。而当你把这些因素都加进来,再考虑我说的证 据,你会发现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度,在不同的环境中,简单的一个证据背后却蕴含着巨 大的不同的信息量。在美国,父母给上大学的孩子买辆车,这跟溺爱也许扯不上什么关系(尽 管据我所知即使在美国人的家庭里也会有不少人认为给上学的孩子买车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人家对教育的理解到位了,他们的文化底蕴和相应的“配套软件”到位了。 但是在中国,在绝大多数父母不懂得如何正确教育孩子的大环境中,在教育理念不够成 熟的大环境中,在独生子女政策阴影的笼罩下,一个家庭中的父母给心智尚未完全成熟 的孩子买一辆车,让他拥有向同龄人炫耀的资本,并且激情四射的挑战作为一名司机的 责任,我说这就是溺爱的表现,不管你是否同意。 (3)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正是药家鑫父母对他的溺爱培养出了他骨子里自私 的惯性,因而很有可能是他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怎么理解? 所谓“溺爱”,字面意思是“过度宠爱”,在家庭教育中你可以这样解读: 父母因为心疼自己的孩子,总是让孩子得到好处,却极少让孩子承担责任或义务。 或者通俗的说,平日里,父母会给予孩子许多他想要的东西,与此同时孩子却不需要付 出什么努力,也就是说父母在不同程度上让孩子“不劳而获”。然而当孩子犯错时,父 母出于保护孩子的态度,却并不惩罚孩子,并不让孩子承担因犯错导致的责任。 这种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有这样的思维惯性: 他觉得自己所得到的都是理所当然的。同时,他觉得自己不需要对别人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从小到大他犯错的责任都是父母承担的,因而他在潜意识里根本没有对犯何种错误 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的恐惧感。反正我爸是李刚;有任何麻烦请与我爸联系;在我爸没到 的时候,我拒绝发表任何观点。——一个溺爱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后生,在他潜意识 里,他的父母就是他头顶上的天,他觉得犯了事的时候比律师还管用。 所以,如果问我“药家鑫捅人案”和“我爸是李刚案”有什么共同点的话,我认为值得 思考的共同点并不在于“富二代”或者“官二代”,因为这两个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值 得我们注意的是“家教问题”。这两个家庭都对孩子溺爱,而两个肇事者,都属于在溺 爱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性格自私,严重缺乏责任感的年轻人。 在这里多说一句: 过度溺爱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除了性格自私,严重缺乏责 任感之外,还有可能有一种极端的表现,那就是“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 我不知道我的读者在现实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或者听说过子女打骂父母的案例,如果你们 有听过见过,那么你可以通过仔细了解来验证一下:其实子女打骂父母,正是父母过度 溺爱子女的反应之一。 点解? 父母的过度溺爱会造成两种情况的出现:a、父母由于在子女身上投入过多心思而 演变成“操纵”子女的思想和生活。b、父母对子女无节制的溺爱导致在子女的眼中过去 所获得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且父母没有任何底线和权威可言,久而久之使得子 女完全没有对父母的尊重感。 这两种情况一旦出现,子女就会因为受不了操纵的叛逆和毫无尊重意识而对父母痛下毒 手。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网络上爆出来的在日本上学的中国留学生在机场捅伤自己妈妈的案子,我认为这个 案子也属于父母过度溺爱子女导致的悲剧。 你自己也可以思考一下,看看我说的对不对。 (4)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我想说的就这么多, 药家鑫一定会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尽管在 他短暂的二十一年的生命中,也许从来就不曾对“代价”这个词有过丝毫感性的认识 。 我相信药家鑫的父母在案发后一定绞尽脑汁,想过所有的方法来替药家鑫减轻罪责,正 如他们从小到大在溺爱药家鑫的过程中为他犯过的每一个错误所做的一样,但我同样相 信他们的努力将于事无补。 因为, 如果你想让你的孩子一辈子都不承担因过错导致的代价,那么你的孩子就有可能 将来在一次过错中付出他一生的代价。 记住这句话,别忘了它是我说的,也对得起我在 深夜码这么多字。 三、别急,我还没说完呢。关于药家鑫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说。 (1)其实我认为麻庭光老师的文章中提到的一点是对头的,那就是在药家鑫案中,还涉 及到一个经济学动机的问题。 关于这个经济学动机的问题,劳请你先阅读我曾经在博客上写过的这三篇文章: 《 无题 》 《 要撞就撞死 》 《 要撞就撞死(2) 》 这三篇文章中都提到过同样的一个现象: 对于中国的一个司机而言,如果撞伤了人,而且不是小伤,那么司机 最好的选择是把伤者撞死,千万别留活口。 为什么呢?因为在中国,人命不值钱,但看病太花钱! 如果你是一次性撞死一个人,那么按照中国的市场行情,你撑死也就赔十几二十几万, 如果他不是什么大人物,不是什么高级知识分子或者社会精英,只是社会底层的农民或 者民工,那么你赔的钱可能还要打个八折,打个五折。如果你还有朋友在法院工作,或 者是律师,那么你赔的钱肯能还要更少,最后说不定一次性赔个三五八万就永久了结了 。 当然,如果你比较不幸的生在一个有钱有权的家庭,你是富二代或者官二代,你撞人的 事情又被网络放大搞到全国人民都知道了,那你赔的钱肯定要多点,要不然摆不平。 可是如果你没有把一个人撞死,而是撞伤撞残废了,那么你给他看病的花销,加上养活 他(甚至还包括他家人)的花销,再加上什么精神损失费之类的开销,按照中国医院的 行情,你要花的钱可就不是十几二十几万了,这个数最多只是零头。而且更麻烦的是, 一旦你撞了人,却没有把他撞死,那么你就很难一次性了结了,他会持续不断的纠缠你 很长时间。 请注意,我并不是调侃,我在这里说出了中国每一个司机都明白的大实话。甚至,我年 少时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一个国有企业的厂长,在雇佣司机的第一天就和司机打好招呼:如果路上撞了人,记得 要倒车再碾压一下,而且要压准部位,确保不留活口。因为据统计,按照当时的行情, 撞死一个人,赔八万人民币,撞伤甚至撞残一个人,厂子里则要赔偿大概十八万到二十 万人民币。这对于国家人民的财产而言是一大笔损失。 在我们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面前,人命算个屁呀,对吧? 所以,在我十七岁那年,在我家楼下每天清晨负责扫大街的下岗职工,就是这样被某工 厂的卡车一撞外加一压带走了他一点都不宝贵的生命的。 (2) 我们注意到药家鑫说:“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 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 在我看来,这句话背后反映出的逻辑,就是“撞伤不如撞死”。 只不过药家鑫当时犯二了,人家都是撞完了再补压一下,这样在交通事故定性的时候, 别人很难说清楚他是不是故意碾压,如果周围恰巧没有目击者和摄像头,或者肇事自己 有本事把当时的录像抹去,那就真的可以逃脱升天了。 他倒好,没撞死上去用刀捅,想抵赖都抵不了了。 傻子,脑子进水了。 所以,真的,就算你跟我一样理解撞伤不如撞死的理论,也没必要替他辩护,他铁定救 不了的。 在中国,法律会向两样东西低头:排在第一的是政治,排在第二的是老百姓的口水 。( 再麻烦你记住这话是我说的哈)。更何况,药家鑫案子是大是大非的案子,后生都动刀 子了,还指望证明他是乖乖孩吗?别骗自己了。 (3)“撞伤不如撞死”的问题如何解决? 光指出问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实办法一早就有,但问题还是很难解决。 我前面说了,之所以中国会出现“撞伤不如撞死”的理论,是因为中国人命不值钱,但 看病太花钱! 前者是一个法律制度的问题,后者是中国医疗制度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中国当今社 会面临的最难解决的问题,合在一起当然更无解。 对于国内看病难,看病太花钱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被大伙说过无数次,没什么好继续 说的,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掏钱。政府要真能做到把自己肥大的裤腰勒 紧一点,把公款吃喝公款用车这种问题解决掉,把盈余出来的钱放一部分在医疗这一块 ,我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难(再说,本来这些钱就是纳税人的钱,就应该用在纳税人身 上)。但是,我们的政府真的能做到吗? 这个问题你别问我,我要说政府做不到,政府就不让我写博客了;可我要说政府肯定能 做到,你恐怕就不看我博客了。两相为难让我情何以堪?我就是个写博客的,我容易吗 我? 而对于中国人命不值钱的问题,我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据我了解,撞死一 个人要赔多少钱,这个行情似乎是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能够找到参照。当然具体哪条法 律的哪一款规定了赔多少钱,这个我说不上来,毕竟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了解到的 情况是,法院对于这样的赔偿,总有一个数额的上限,用以与“讹诈”相区别。而这个 数额的上限,在过去大约二十年里,在中国的很多地区,都没有变过。 这也就是说,从你出生到你孩子出生这大约三十年里,去医院看病的费用涨了几百倍, 与此同时,撞死一个人要赔的数额上限却没有涨。撞死人的行情远远没有像医疗行情那 样与时俱进。 我猜这是因为,我们只能跟活人做买卖,却没法跟死人做买卖。所以医院可以拿来赚钱 ,法院却不能。 因而,从这个角度讲,人命不值钱的问题,其实是一个立法的问题,你得从法律条文上 进行修改,把相应的赔偿数额改成一个与时俱进,与市场相挂钩的“变量”,并且保证 在具体案例中撞死人要赔的钱大于给一个人看病所需要的钱,让司机们都觉得撞死一个 人还不如留他一条小命划算,这个问题才能解决。 空口无凭,看看发达国家的例子: 在美国,去医院看病便宜,这个是不用我多说的事实 。与此同时,在美国,如果某个人挂了,那么他家人得到的来自肇事者或者政府的赔偿 可能高的离谱。因死了一条命而全家致富奔小康的情况并不罕见,其发家效率绝对比在 鄂尔多斯开个小煤矿要快多了 。 不是调侃,这是真的。 我个人认为,什么时候中国也能这样,什么时候类似药家鑫的案子就会大大减少,甚至 有可能完全杜绝,还甚至有可能司机撞了人,回头递给伤者一把刀,说:“朋友,你捅 我吧!我爹妈能不能养老,家里能不能买房,小孩将来能不能上大学,都靠你啦!” 然而很遗憾,我要告诉你的是,在中国,这个立法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为什么呢?因 为在中国,立法是个大问题,从宪法到下面各种法律法规,需要修改的毛毛多,都在排 队呢,猴年马月才能轮到你。 不信?你随便找个律师问问,你问他中国有多少条法律条文需要修改和细化?他马上滔 滔不绝如黄河泛滥般跟你连着说三天三夜,说出来的东西比我这篇文章的二倍还长,绝 对说到你口吐鲜血精尽人亡。 你还不信?随便举个例子,中国的宪法。如果你看过讲述警察或律师生活的美剧,你会 发现美国人动不动就会把宪法第几条或者宪法第几修正案挂在嘴上,一个律师或者犯罪 嫌疑人一旦把宪法搬出来,周围所有人立马肃然起敬。 可是在中国,你把宪法这两个字搬出来,别人都会以为你是动物园跑出来的。为啥?没 人用。为啥没人用?因为这玩意儿没啥用。 连宪法的大问题都没解决,其它的小问题……那不就是得等到猴年马月吗? 算了,不多扯这些没用的。 总之,我个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上发生的事件或者现象,其背后都有一些深层次的原 因,这些原因的解决,远远比处死一个人要难得多得多。 而在时代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进步也许都是通过对无数的悲剧进行的反思带来的 ,这样的代价都意味着痛,眼泪,也许还有憎恨和诸多难以平复的情绪。 在这里,就让我用这篇文章为那些悲剧的主人公哀悼,无论他是被害者还是伤人者。 希望他们的灵魂最终能够得到安息和解脱。 也希望我在凌晨的这个时候能够继续睡个好觉,就这样吧。 诸位晚安。呃,是不是该说早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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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背后值得关注的父辈情感问题
热度 1 Opiggie 2011-4-12 18:16
在科学网,药案现在似乎更多地变为了麻案。 本来这篇博文是要赠与编辑部同志的,问问你们到底是该开药的专辑还是麻的专辑。但再想想,见怪不怪,其怪自拜,理了作甚。遂打消了念头,老老实实来看看药案。 对药案本身,我觉得是无需多言了。案情清楚,法理清楚,纵使有一堆人在搅浑水,但是公道在人心,这浑是“假的浑”。 我所想关注的是,为什么要去造“假的浑”。在此,不愿多论及那些专家教授的行为。因为在本人看来,他们都是理性行为,他的对于错因此也甚是好分辨。 造“假的浑”,不仅仅在药一案。自富二代,官二代,又现军二代,而这些个二代又往往都拿去与穷二代相对立。其实,在我本人看来,他们的相同反倒是更值得关注。 身为独子的二代都集中了上代所有的关注。上代对于下代的感情能且只能倾注于他们一人身上。 二代死则是父母死,二代兴则是父母兴,二代贫则是父母贫。父母生命的延续都驾到了独子一人身上,那天下千千万万的父母能有多少说理智地对待子女的对错(因为此时也变成了对待自己的问题),并有勇气不去昧着良心搅浑水呢。 甚至可以说这是很特殊的人格分裂问题,子女身上被倾注了完全的父辈的感情,父母所思所想都是以子女本身为出发点了,就好象他们已经把思想都寄居在了子女体内,只是还留着形体在外面,并为他们思想所在的形体服务。 如此,虽其一人身在牢狱,但实则他的分身都在牢狱之外,如果你犯罪了,你有赴刑决心麻。不是人人都有的,因此,他的分身当然就要积极行动了。 当然,不是所有的二代问题都涉及到生死。但是,生活中父母对待独生子女的方式多有这样的影子。 理性的东西都是好分析的,世上最难说清的就是感情了。 药案,或者二代现象更多的该关注的是现代独生子女的社会父母的情感该如何宣泄。以前,舆论,专家多是关注着独生子女的情感问题,是放眼“未来”,但是,现在二代问题明明白白告诉我们,“现在”这道坎都不好过。父母基本都是社会的主干,主干的感情不能正常宣泄,危害实在是直接,深刻而且有力的。 而带来这个问题的直接本源,就是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本身的制定解决我们很多问题。而现在又带来了很多问题。老龄化在我看来还是小问题了。最主要的可能就是集中在多样性这一体的两面: 一,人的自然属性。直接导致了我国人口遗传等的多样性的流失,已经这些多样性在未来竞争中能为我们争取到的buffer空间。 二,人的社会属性。现在最典型的就是二代问题了。在非独生子女的时候,子女中有多样性,父母有的选,对于作恶之徒,有勇气送其赴刑。诸葛可以挥泪斩马谡,可若是到了廖化作先锋的时候,他还舍得吗? 同样,子女也承受父辈所有的压力,难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 所以,在关注我们这代独生子女的时候,也请关注自己的情感问题,也许这更迫切。似乎,我们适应社会,比之你们控制情感更容易。 我们在拼科技,拼经济的时候,似乎将情感放到了太次要的位置。 可以活的苦,但得像个人样,这样的社会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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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道德问题
热度 25 gfcao 2011-4-11 23:56
有人认为,反对放过药家鑫的人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理性”分析药家鑫案子的专家。在我进一步阐述我的观点前,先看看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是如何分析药家鑫案的。 “钢琴强迫杀人”的发明者,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认为:“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 。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不足以平民愤。我必须理性。他该不该杀是法庭作出决定。我没有审查案件,不能做出那样的评判。如果要做那样的评判可以找刑法学家。我是犯罪心理学家。我不能在那个地方说他该杀还是不该杀。那叫民意审判,我作为专家,我不可能做民意审判。” 我赞同李教授的那句话:“我不能在那个地方说他该杀还是不该杀”,因为她不是法官。同样,我们也不是法官,我们无权说该判药家鑫死刑还是不该判他死刑,换句话说,我们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什么叫法律?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我们既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也非执行者,所以我们无权对此说三道是,别人同样不可以说三道四。 我们谈论药家鑫案涉及道德问题吗?涉及到什么道德? 道德是基于承认和保证人类社会存续的理念,发挥的旨在限制或倡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也可以说,道德是初始的具有柔性特征的法律。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制约,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药家鑫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法,显然已经远远不是道德层面上的柔性法律问题了,人们指责主张宽容药家鑫的人也绝非道德层面上的指责。有些人总喜欢用“道德制高点”之类的说辞反过来指责批评者,似乎“道德制高点”是个万能的高帽子,何时何地都可以套在别人的头上,实在幼稚得可笑。既然药家鑫案不是个道德问题,我们指责要求放过药家鑫的人又存在什么道德制高点问题呢? 我们无权决定药家鑫的生死,消防安全专家同样无权决定药家鑫的生死,我们的争执对于药家鑫的生死没有任何意义,那辩论的意义何在?辩论的意义既不是法律层面上的也不是道德层面上的,而是人性与良心。何谓人性? 人性就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 它并非是一直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而是受所处社会环境影响。人性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人类天性。 我们与消防专家的争论焦点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声称我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判麻先生,你们太小看这件事了,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基本的人性与良心问题。那位美国的匿名者说什么不同文化熏陶出来的良心是不同的,反反复复重复一句话:“以文革作风对待不同意见者”。还有人甚至声称娘家人出于自卑心理,这个世界真是越来越可笑。美国是强大,但美国并非你们的美国,你们不过是寄人篱下的三等公民,有什么值得自豪的(这里专指那些自以为是、自我感觉良好的美国奴才)?美国文化就先进了?美国就没有杀人犯了?美国提倡原谅杀人犯?亏你们还有脸说什么不同文化熏陶出来的,你们的老祖宗是什么文化熏陶出来的?既然你们是美国文化熏陶出来的,为什么要擅议中国的事情? 你们这么瞧不起中国,何必还写汉字?何必还往中国跑? 别理屈词穷了就顾左右而言他,有本事说理就说理,没本事说理就闭嘴,别拿什么“文革作风”、“道德制高点”等高帽子吓唬人。你愿意心平气和辩论我就跟你辩论,至于谁是谁非自有公论,别跟我说什么人多势众之类的废话,你若觉得真理在你那里,何必在乎对方有多少人?讲你的道理就是了。麻先生讲他的消防理论没人反对,我虚心学习,但如果还在药家鑫问题上坚持,我们当然要据理辩驳。难不成只能你们说,我们就不能反驳?科学网不是假洋鬼子开的私家网站,在不触犯三条红线的前提下,大家都有发言权。 正因为中国的国情所致,原谅药家鑫等于给那些为非作歹之徒打开了逃避法律制裁之门,以后这个社会将更加的混乱不堪,不法之徒将更加无法无天。麻先生不了解中国国情就别擅议这件事。直到现在,我对麻先生没有丝毫恶意,你谈消防,我向你学习,但别在科学网上谈什么原谅杀人嫌疑犯的话,这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总有喝美国“牛奶”的人认为我们对麻先生的指责过分了,应该同情弱者,那就看看麻庭光先生博文里的一句话,看看这些有优越感的“美国人”是如何同情弱者的(这是他的原话): 正因为年轻,我们需要原谅与爱护。出于恐慌的人杀人(所谓的“激情杀人”),只不过因为不能自已,刚好手边有工具而已。工具是否是为了杀人而准备的?这是最关键的定罪依据。 这就是麻先生的逃生学?只是举错了例子这么简单吗?不过有一点我理解麻先生,美国是允许私人携带武器的,武器可以杀人,也可以防身,用于防身是自卫,用于杀人就是凶器,麻先生的逃生理论别具一格,居然认为可以将携带工具的目的作为定罪的依据,美国法庭是这么审判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药家鑫完全可以将汽车倒回去在伤者身上来回碾几回,因为汽车肯定不是为杀人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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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中国教育的失败的一面
imthere 2011-4-11 15:06
人,一旦出生,就必须得死,这是命运。生下来就学习活着、知识、技能和文化,没全懂,但却留下了自己的理解和记忆,即便死了这依然能够传承,这是人生。健康、平安、快乐就是幸福,来自你的自身。外界给你的只有阳光! 教育就是传递人类的感受、知识、文化和智慧。从药家鑫案可以看出,相对高的分数、教师前表现相对良好、有着上乘的表演、流行的时尚消费...,缺少的是生活幸福感、对社会群体的同情和感恩、逃避社会责任。也许是小孩从小自我责任意识太弱,也许是社会的恃强凌弱在那里的集中映射!? 一个年轻人随身携带刀具,究竟有啥必要?难以想象,面对年龄略大的受伤者,怎能下手杀人?这只是即将踏入社会的人。社会上,总有些占有相对优势的人,仗势欺人,为非作歹,受伤害的总是相对弱者:办事看人出招、招聘量身定制、钱权交易...。 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讲究因果报应,即自作自受,这不是贬义,而是自负其责! 我们的教育在市场环境中亟待改进!(1)强化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敢于担当。(2)善待身边人,不管是谁。只有身边人都过得体面生活,你才有着体面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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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庭光先生,你是心理学家吗?
热度 28 gfcao 2011-4-10 15:33
很奇怪远在大洋彼岸的麻庭光先生为什么对药家鑫案如此的情有独钟,一而再再而三地宣称药家鑫不该死。他自称是研究群体灾难的,请问药家鑫案是群起灾难问题吗?一个搞消防研究的,做起了《药家鑫行为分析》,还声称在他的眼里只有人,没有国人与美人,这个观点本身就彻底错了,离开了特定的人群谈行为分析必然得出荒谬的结果,因为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也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麻先生坐在大洋彼岸的电脑前高谈阔论是不是觉得国人皆疯狂,唯你独“理性”? 我先摘录麻先生在《药家鑫行为分析》中的几段话,如果属于断章取义,麻先生可以指出来,迄今为止,我没发现科学网有哪位博主发飙,倒是没经历过文革的麻先生在反复说大家用文革的方式批判他,麻先生想知道文革是什么样吗?科学网有的是博主可以当你的文革“科普”老师。麻先生认为:“ 关键问题是他为什么要带刀。其实从心理和行为角度也很好理解,一个穷光蛋,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那么他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国内允许携带的最大武器不过是刀具,因此,他准备了刀具也是合理的。药家鑫杀人,和那个美国船长在危机时刻的孤注一掷很相似,属于应激状态下的反应,不是蓄意谋杀。扪心自问,如果我是他,刚刚享受有车的待遇没几天,就要面临失去全部的可能性(重新回到穷光蛋状态),头脑一热,确实有杀人的冲动。如果他是出身在富人家庭,或许不在乎金钱,问题他是穷人出身,对损失很在意,对面子很在意。种种心理状态叠加起来,确实有可能造成杀人的后果。” 首先,国内对枪支刀具是有管制的,麻先生的这段话难以自圆其说,按麻先生的说法,药随身携带刀具是为了保护自己突然而来的意外之财,麻先生指的意外之财是什么?是汽车吧?麻先生是不是想说药家鑫害怕别人抢他的汽车,所以随身携带了刀具?你自己觉得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用刀子把被撞者捅死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意外之财?太荒谬点了吧?我们姑且认定麻先生分析得有道理,我想请教麻先生一个问题:由于你所分析的上述心理因素而杀人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么?我可以把你这番分析运用到任何罪犯身上。就说抢银行吧,强盗好不容易得手了,如果银行的职员不报警,强盗是不会杀人的,正因为银行职员按了报警器,强盗慌神了,他知道一旦被警察抓住,不仅好不容易到手的钱要失去,还会蹬大狱,情急之下开枪杀了人,由此可见,强盗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强盗不该死。 再看麻先生的另一段言论: “从周围人们对他的评论中,看不出有邪恶的苗头,但这笔意外之财来的突然,对他的心理有所影响也是可能的。试问,有谁能够面对失去一切的危险而无动于衷?无产者不慌,有产者不慌,只有那些面临希望,也面临风险的人(暴发户,心理不稳定)才会恐慌,这是科学网博主迟菲的独立总结,也是应急管理大师 Quarantelli 1954 年硕士论文的结论。因此,这还是一个青少年驾驶问题的扩展问题,与心理不成熟有关。” 再次请教麻先生,啥叫邪恶?你是如何定义邪恶的?如果因恐慌可以杀人,那假定一个小偷闯进了你的家,发现了大量的现金与金条,正欣喜若狂之时,你回家了,你们不期而遇,小偷慌神了,他本无心杀人,可面对即将到手的钱财将要失去,不得已把你杀了,这个小偷该不该死?别跟我说这个小偷是邪恶的,中国自古不乏劫富济贫的侠盗。 麻先生文章中还有一段看起来似乎视众生平等的话:“ 最后要说明一点,我喜欢研究群体灾难,从来看不到人心的邪恶,因此我的眼中只有人,没有好人,也没有坏人,没有国人与美人,只有作为逃生对象的人,到现在为止,人们都无法解释为什么经验丰富的老船长会不听劝告,一意孤行,造成 1030 人的损失。不过,他虽然判刑 20 年( ? ),却因为大赦,服刑一半就出狱了,最后老死家中,就此而论,药家鑫不该死。” 群体灾难与药家鑫杀人有关系吗?就说这群体逃跑问题,后面的人把前面的人踩死了,这与药家鑫杀人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可相提并论?原因在于,一个人倒地了,紧接在他后面的人想回避倒地的人都不可能,因为后面的人根本看不到前面倒地的人,一拥而上很正常。我不知道麻先生说的老船长事件是什么事,但如果老船长的目的在于救人,那么即使犯了错、死了人,死人并非他的本意。药家鑫用刀子捅伤者的本意是什么?两者有可比性吗?我越来越觉得麻先生不仅冷血,而且思维混乱,完全不讲逻辑,消防研究者都是这样冷血吗? 麻先生一如既往用一段四句七言结尾: “穷人不慌富不慌,半穷暴富容易慌,杀人只因刀在手,心智缺陷因年轻。” 麻先生,我不得不说,你的心智、情感真的有缺陷,我从不主动与博主论战,但你的这番话让每一个有人性的人心里发冷,如果年轻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被药家鑫捅死的年轻家属完全可以因为你的这番言论与你刀枪相见,你能原谅他们吗? 最后还真的像武京治先生说的那样要问麻先生一个问题,不过我一点都没发飙:“麻先生,你懂手相与面相?你根据什么从一个人的照片或外表看出一个人是邪恶还是善良?能不能把你的光辉形象挂出来让大家欣赏一下你有多么的善良?”依我看,你还不懂得什么叫人性,人性从来都具有两面性,即善良与邪恶,关键看两者谁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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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类]药家鑫案的社会学意义是什么?
热度 1 htrmt 2011-4-9 17:51
2011.0409.1742 药家鑫撞人后因被撞人记其车牌号而抽刀了结被撞人性命的案子让我们深思: 当前社会中屡屡发生的“吾命胜金,他人性命似草芥”事件(其中又特别以当事双方存在贫富差异、权位高低不同的情形极富代表性)的深层次社会诱因是什么?是什么让社会中的个体对自身和他人生命价值的衡量有着天壤之别?这件案子不能单纯用个人心理予以解释,其中存在着深层次的社会病因。令人难堪的社会现实是,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可以通过有价(常常甚至是廉价)的方式得到“解决”、“善后”。 对昨天在周博主博文中的评论 稍作修改 :生命是自然的奇迹,它不可被交换、也没有等价物。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生命,都应当被珍惜和得到尊重。(注:需区别开生命与行为之间的不同) 生命无价——与麻庭光先生商榷 其它相关博文、评论 生命无价即廉价 只因为他们是人 以德报怨爱止杀 "我要是他我也捅" 专家比杀人更可怕!驳麻庭光教授的博文 富爹贵爹,能洗罪保命的才是好爹 面对公众,专家的言论应该遵守准则吗? "我要是他我也捅"——一位专家的观点,立此存照! 孩子,记得为你妈报仇!如果这个国家的法律做不到 避免激情杀人的解决方案 『天涯杂谈』 心理分析:李玫瑾为药家鑫开脱的真相 读周可真老师博文《沉溺于道德幻想只能自欺欺人地苟活在封闭的世界中》所想到的 药家鑫同学该则么办?陈安同学该你说了 生命:无价等于廉价吗? 天价、无价与廉价 杀人偿命是生命无价的注释 药家鑫行为分析 (麻博主自己已删除?) 麻庭光先生,你是心理学家吗? 清明,写给张妙两岁孩子的一封信 肖鹰:李玫瑾为何不敬畏正义? 肖鹰:李玫瑾何以双重标准评“药-马” 拍【我要是他我也捅】一砖! 柳随风: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不绝 如果药家鑫生在美国 http://www.hudong.com/wiki/药家鑫 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没为药家鑫开脱(图) 社会学视角下的药家鑫杀人案 刀下留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假如药家鑫案发生在美国 福田孝行杀人案 『天涯杂谈』 唐军发案,真相让我震惊! 【科学网】关于药家鑫案的思考与评论 (原创)索捐20万让药家鑫案演绎成一场闹剧 相关视频: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 药家鑫含泪接受央视专访 诉说悲催的成长经历 孔庆东视频: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庭 药家鑫撞人刺死伤者案庭审纪实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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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反思中国大学生人格问题根源,,药家鑫案须拓展思维(转帖)
热度 3 luohaijun 2011-4-4 20:21
转自中南大学孙锡良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深入讨论: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8472281 孙锡良:反思中国大学生的“人格问题”根源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有关“药家鑫”一案,从过去到现在,我一直都在等结果、等待社会的反应,判决结果暂还没出来,却又出来了一位药家鑫的师妹李颖口出狂言:“我要是他,我也捅......”虽然事后她反复道歉,但是,道歉无论如何“真诚”也改变不了她身上的真实问题——人格问题。中国年轻一代大学生到底怎么啦?到底是什么导致他们成“材”却不成“人”?也许单纯地用“社会大染缸”来解释恐怕难以说通,中国高校的的确确出了问题,大学生的人格不健全必须引起教育界的大反思!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每当我躺在床上的时候,就会回想一下近二十来年的大学变化历程:校园大了,校园漂亮了,教学楼宽敞了,学生多了,教授也多了,论文多了,科研项目多了......似乎一切都在变好,似乎一切都提示人们社会进步了。然而,换一个角度再反思:宽敞的教室里上课的学生少了,教授人数人多了,认真进教室上课的教授少了,校园大了,校园里的书声少了,恋爱的情侣多了,学术论文多了,但是值得一看的论文少了,科研项目多了,真正有原创性的成果少了。比较这些矛盾的“多”与“少”,再去寻找其中的原因,好象结论非常简单,都是一个“钱”字在起作用。大家不妨试着用“钱”字去套套这些矛盾的现象,是不是钱作用力的结果?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记得我在读大学的时候,经常接受一种教育:自立艰生、艰苦奋斗、努力拼博、奉献祖国。似乎没有钱也能靠大家的努力做好学问、搞好科研、做出成果。后来,等我参加工作以后,高校的调子慢慢变了,说是国外的科研条件太好了,没有钱是搞不好科研的,甚至连大学的“厕所干不干净”也能影响科研成果(说是一个海归看到中国某大学厕所不干净就不愿意回来),于是乎,国家开始大干快上的加大高校投入,想尽一切办法增加科研经费,大建楼堂馆所。为了让学校能够多途径获得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教育产业化”也纳入了教育发展的规划当中,全国上下,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变成了“工地”,都变成了“独立王国”,大学“大”得你找不清方向,大学漂亮得堪比公园,大学的“老板”多得超过了中关村经理,每一位教授、副教授都是一位“老板”,老板下面的学生便成了“员工”,干着各自的所谓“科研项目”,不敢说“员工”没做事,也不敢说“员工”不努力,但是,因为中国在科学研究上的官僚主义太过严重,不管是横向项目,还是纵向项目,没有哪一项“科研成果”不是巨大成功的,没有哪一项国家项目不是达到“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所有的老板只要把“钱”拿到了手,“员工们”做到什么程度则并不是真的很重要,一大批从事科学研究的大学生们耳濡目染着高校老板们的特技表演,他们的内心对大学产生的不是自豪感,而是罪恶感。一届一届的学生充满希望地来,一年一年的毕业生带着莫明其妙的感觉离开,大学没有给它的学生们做好最基本的人格引导,“假、大、空”充斥着学术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带着一身“高校习气”的年轻人走入社会能干什么只有天知道。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上面这些事情,我说得可能稍微重了些,因为会掩埋大学校园中一些踏实做学问的好教授、好老师。实事求是地讲,大学里还是有一些热爱科学、热爱钻研的一群好老师,但是,这个群体的总体规模太小,照我看最多只能占到总教师人数的10%不到,不足以影响到规模庞大的大学生群体。搞科学研究的人首先自己必须热爱科学,一些不爱科学研究的人经常很容易搞到国家和企业的科研经费,而那结老老实实做学问的纯学术爱好者则很难拿到经费,往往只能做高级打工者,有时连给别人打工的机会都没有。有些人在拿到国家的大笔经费以后,第一想法是“剽窃”,想尽一切办法让弟子们去找文献,去找国外研究资料,然后就照着重复地做,至于结果是否达到国外水平不重要,反正项目验收时一定会达到的。有一个种怪现象,那些实实在在想取得独立创新的人往往被视为“不懂科学”,成果的数据太真实反倒不会得到科技大奖,真实的数据经常不那么太先进,有时甚至连论文都发不出去,所以,论文造假自然就成为一道风景线。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影响大学生人格的因素很多,上面所讲到的科研只是一个引子,更多的是日常教学和管理。大家都以为,大学是做大学问的地方,也是培养大学生人格健全的地方,如果真要做到这些,大学里的老师则是首要的核心影响因素,只有老师的人格是完善的,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学生,只有老师的学问是渊博的,学生才能吸取丰富的营养,如果老师的知识不渊博,哪怕你认真负责地引导好学生学习,至少也不会给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当今中国的大学老师恐怕连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好。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记得我在读大学的时候,师生之间的感情是非常深的,至少学生能够保持对老师的起码尊重。现在的大学则完全变了,师生的淡漠已经接近要挑战道德的底线,并且对立情绪还有加深之势,原因是什么?我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社会变了,什么事情都金钱化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不可能不体现在高校当中。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呢?有,社会是可以影响学生,是可以让学生变得更自私。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另一个现实:大学生是个学生,他们一直都没有进入社会,在进入大学之前,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对高校充满想象力的,他们的人格整体上还是保持完好的。为什么等到他们离开学校的时候就变得冷漠无情了呢?我想更多的问题还是出在学校和老师身上,爱学生的老师少了,关心学生的老师少了,真正把精力放在学生身上的老师少了,在学术上让学生心悦诚服的老师少了,得过且过、和尚念经的老师多了。感情是双向互动的,一个人只会尊重他认为值得尊重的另一个人,不会尊重一个他看不起的人,师生之间的冷漠实际上又会影响到学生之间的冷漠。过去,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做学生的工作很容易起作用,因为他们人格魅力是丰富的。而现在则变得非常艰难,学生之间的矛盾有时靠哥们义气解决,有时靠江湖规则解决,学校的“原则”往往被边缘化了,学生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在大学里,不能靠老师,也不能靠规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私比什么都好,自私是自保的最好保障。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大学生思想向背离中国传统方向发展的原因除了高校本身的责任以外,中国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思想也是有问题的,尤其是在引入西方文化时没有找准正确的切入点,盲目地强调西方教育中的特殊性观念,忽视了西方教育的主体性实质,所以,近二十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大学生将某些西方观点一步步向“非主流”的方向演绎,一届又一届地麻痹着中国大学生的思想,长此以往,大学生的问题自然而然的变成整个社会的问题。今天我想再次谈谈在大学生中理解不太正确的几个思想观念: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金钱观念:几千年来,中国人就不屑于谈钱,“钱乃身外之物”的提法足见中国人内心对钱的躲躲闪闪,不管你是穷人还是富人,中国人都在公共同场合表现出特别的清高,内心怎么想很难一概而论。自从三十多年前,中国全方位接近美国以后,我们发现,美国人不怕谈钱,站在拳击台上打得头破血流,他们理直气壮的声明就是为了钱,任何人与人之间在钱的问题上都是直来直去的。放眼看一下当前的中国,美国已经由“钱的奴隶”变成了“钱的圣身”,而中国则由“钱乃身外之物”变成了“钱乃万能”。本来一对没有美丑之分的文化差异最后演变成了文化互溶后的“罪恶”,原来还只有那么一点亦真亦假的金钱虚伪,现在则完全变成了毫无道德价值判断可言的金钱崇拜,这一战,中国文化败在了美国文化的手下,美国用一种不成熟的文化实现了对另一种文化的罪恶化改造。中国的大学生一方面是受大环境的金钱观影响,另一方面也受着高校老师的影响,“赚钱是硬道理”的老师绝对不在少数,以钱为教学科研目的教授也不在少数,学生能不受影响吗?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个性观念:中国自古就有“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的说法,言下之意是强调合作之力量,新中国成立以后更有一首好歌名曰:《团结就是力量》,这首歌更直白地告诉中国人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是中国集体文化的经典概括;然而,在美国,由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私有化时间的长久性,人与人之间个性化发展相对较强,彼此间干预较少,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亦是这样,尤其是美国的体育文化模糊了很多中国人的双眼,近三十年间,“个人主义”成了主流媒体宣传美国人个性张扬的代名词。伴随着“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广泛宣传和中国私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式个人主义”登台演出了,20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式个人主义”高速膨胀的年代,而后一发不可收拾,这样的个人主义破坏了中国一切领域的合作关系和团队精神,从政治到经济,从政府到企事业,从文化到体育,无不充斥着个人主义的喧嚣。当中国人冷静下来思考以后,惊奇地发现:原来NBA那样的队伍也不是个人主义的团队,他们赢在变幻莫测的团队技战术,而不是眼花缭乱的个人花样;美国企业的高收益不是来源于个人的特别智慧,而是来源于科学严密的现代管理制度和敬业精神,三十几年的时间,中国人原本强大的团队精神被冲得一塌糊涂,鼓吹个性张扬还在下一代的教育中起主导作用,美国用理性个人主义成功导演了中国真实的私利主义,美国没有因为个性文化失去自己的团结与团队,而中国的许多人则被个性文化打得找不到未来的方向感。中国大学生的个人主义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孤傲自大、目中无人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竞争观念:毫无疑问,竞争是一种好东西,也是人类进步的动力,美国将竞争文化演绎得非常成功,也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竞争环境,而这种好的文化到了中国就变味了,为什么呢?中国文化的传统主导思想是隐而不露,不主张公开竞争宣言,一公开了就会打破中国惯有的谦恭,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用一种社会主义方式为所有中国人打造了一个完全平等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中国人经历了将近三十年无私的竞争历程,在竞争中实现了中国各个行业的基础建设和事业创新,打造了共和国的事业基础,然而,从某个时期开始,中国设计者制造了一个无序竞争的“怪胎”,既不象资本主义环境也不象社会主义模式,既不象计划经济也不象市场经济,旧的秩序被打破,新的环境没有建起来,竞争的平台失去了公平基础,美国式竞争文化只是“开放鼓吹手”的一个口号而已,一部分人无非是想借此达到各自的私有化目的,不能说美国人有意用不成熟的竞争文化来误导中国人,实际上制造这一文化畸形的始作俑者是中国人自己,美国人会平静接受竞争的结果,不管输赢,但中国人不会接受结果,因为过程没有公平,平台不是一样,所以,即使官方反复强调竞争能力决定生存方式,但是,多数人都有理由在出现结果后渲泄情绪,因为多数人被排除在特权竞争的平台之外,他们输掉结果不是因为能力的不足,而是因为过程的不公,竞争文化在中国逐步演泽成恶斗文化,人们在竞争中不是增加了自信,而是增加了仇恨,有人会说,美国在同世界的竞争中总是以武力开道,也是不公平的,也不是好的竞争文化,对于这一点不可否认,世界政治永远都是强权政治,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各自的国家和国民,除非国家消亡,否则,美国的任何一任领导人都不会放弃国家的自私性,中国也是一样的,只是现在还没有达到美国的高度,中国政府同样有义务为了国民而选择强势,我们现在最关注的肯定还是国内的竞争文化,而不是世界的公平性,和谐世界是一个好理论、好口号,但短期还达不到,短期内没有人选择国际公平。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中国的大学毕业生,过去是采用按成绩排队分配制度,现在这种制度没有了,说有自主择业更好,更有利于竞争,然而,实事证明,竞争没有了,“关系学”成了社会就业第一学问,每个大学毕业生在其跳入社会之前必须优先理清的是自己的“关系”在哪里,如果没有,那就只能是听天由命了,找到哪里算哪里,少许的竞争岗位根本就不足以让规模庞大的缺少关系的大学生找到公平竞争的现实平台,他们对社会的失望其实早在大学学习期间就萌芽了。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礼节观念:中国是拥有五千年传统的文明古国,按理说在人文礼节方面不存在大的问题,然而,实事求是地讲,这方面,中国与美国差距巨大,不需要正面对抗,中国早已经败下阵来,中国近几十年来已经将传统的孝义廉耻忘得一干二净,将基本的做人礼仪也已置之脑后,中国被形容为处在五千年最缺德的时代,这样一个五千年最缺德的时代不可能有好的礼节文化,长幼之间、师生之间、上下之间、人人之间的基本礼节几乎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我行我素,坐公车的一窝疯狂挤,上车后的抢位置,不给妇孺老残让位置还能讲出千万理由,稍有不顺便骂骂咧咧如同老虎要吃人,动刀子、挥拳头成为社会常态,小伙子打妇女,年轻人打老年人也屡见不鲜,不排除一些非礼仪现象在美国也是存在的,但与中国相比则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所以,毫不客气地批评教育乱象带来的社会乱象没有中美之分,世界各国在做人的基本道德礼仪方面是有共性的,这里不需要用意识形态来评判两国的礼节文化,中国必须从教育改革抓起,必须回归中华民族的常规礼仪纲领。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开放观念:“闭关”与“开放”是中国历史过程中交替出现的两种治国方略,有意识的闭关和无意识的闭关都存在,主动性和被动性开放也是因不同的环境变化而变化,不只有中国这样,世界各都莫不如此,没有一个国家在其整个历史中都是持开放态度的,现在的西方国家也都有闭关的历史,美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年轻的移民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开说,开放性是最好的,这一点不容置疑,美国的开放性体现国家政策和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闭关的地方,经济方面,美国用军事强权搞贸易保护主义就一种典型的闭关政策,但是,这种闭关是在强权背景下发生的,没有人能动摇它的所谓合法性,其实是真实存在的。美国闭关的另一个方面是拒绝东方文明,有些人可能不相信,因为在美国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是这样规定的,所以不存在拒绝东方文明,但是,必须要告诉大家,美国的文化拒绝不是由政府做的,而是由国民做的,如果你要去采访一个美国人,他会对你说: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太好了,是人类的经典,我非常喜欢。但是,大家再看看美国的现实,东方文化从来都不会在主流人群中得到认可和接受,他们根本不可能像中国人接受西方文化一样来接受东方文化,这种隐形的闭关性在美国的“大开放”形象下被掩盖了。中国人一直以来认为自己不算完全开放,这有一定的好处,也产生了很多坏处,新中国成立以后,因为众多国际原因,导致中国出现部分被动性闭关,后来逐步有所好转,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开放”一词成为“教义”和民间的“索求”,开放文化让西方所有的非主流生活模式在中国无限放大,经济被无限地外资化了,开放让中国的女人无限接近于动物的底线。大学生对“开放”的理解也只限于“裤子的开放”和“嘴唇的结合”,他们根本不理解1840年以后英语人最初提出中国“门户开放”的含义是什么,他们并不知道中国在某个时期被人“牵着鼻子开放”的味道,男女之间的开放不是思想的开放,而是肉体的开放,大学生对开放的误读,至今没有哪个高校认真去纠正他们。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信仰观念:从历史上看,中国人的信仰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的信仰主要有皇帝、儒学、宗教、迷信。这里把迷信也列入中国人的信仰当中,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在很多底层中国人当中,他们不懂宗教,迷信就成了信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前三十年,中国有两个信仰,分别是毛泽东思想和共产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后三十年就只剩下一个信仰——金钱。美国人的信仰自建国以来就是固定的:资本主义、金钱、宗教。这三大信仰伴随着美国的整个发展过程,非常的稳定,有最广泛的信众,这就保持了美国的完整性和强大的意志力,只要到了美国,你就会迷恋于这三大信仰,少数人除外。因为,如果离开这三点,你在美国就不可能活得很好,也不可能成为主流,这三大信仰对美国人来说不仅仅是生存的需要,而且还是美国人凌驾于世界他国人民之上的心理依靠,他们会直白地表达自己的这种信仰,并坚定地向世界推销这三大信仰。美国的三大信仰,从整体上看并非完全值得推崇,但是,美国人做得非常坚决和稳定,所以,体现在国民信仰上的力量就会在国家意志中得到体现,最后表现出来的是强大的综合国力,反观中国人的信仰变迁不能不说令人遗憾,中国人的信仰表现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整体性和稳定性,从来没有一种信仰有超过80%的人口信众,今天的中国,甚至没有一种传统信仰的人数超过中国人口的10%,只有“金钱”这个信仰占据了成人人数的99%,然而,这种单一性的金钱崇拜又能产生多少正面作用和多少负面作用呢?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只能由现实作答。我们如果认真观察和总结中国高校大学生的信仰问题,也许仍只有一个结论:我们只信仰钱,其它的你们先别我谈,等我有钱了再说吧,否则谁能把我当人看?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药家鑫案”只是一个个案,李颖的话也只能代表她一个人,并不是说中国的大学生和青年人都像他们一样堕落,我们在否定“药家鑫们”人格缺陷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反思现行高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只有理顺了教育者身上的人格缺陷,才能更好地纠正被教育者身上的人格缺陷,教育系统的人格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格缺失,中国的高等教育,请你承担起你应当承担的责任,中国的未来取决于教育改造的成功与否,时不我待,请立即行动! 人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孙锡良(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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