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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创新社会管理, “和平模式”探究——沈阳市和平区
seoal 2012-2-15 09:46
核心提示   当创新社会管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当政府职能转变心系百姓真情服务,当创新管理成为社会前行的不竭动力,我们不得不将视角转向一个城区--和平区。在这片6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正实施着透彻肌理的社会管理创新系统工程。和平区自加压力创建民生110服务平台,将过去十几个服务热线整合成一个电话号码96127,“拨96127有事别客气”成为和平区居民的一句“口头禅”,这使得和平区民生案件办结率从最初的14%飙升到现在的99%。96127背后书写着和平区“为民服务就是天”的传奇故事,96127“灵验”密码是“和平模式”强有力支撑,96127深植于民心是和平区胆识、魄力与智慧的结晶……走近和平,浸润“和”文化,从倾听96127开始。   2011年12月末,和平区在硬环境管理“出门就上班”成功运行7个月的基础上,果敢向社会管理领域延伸,在全市率先成立“出门就上班”民生110,开通96127服务热线。从此,和平区居民告别写在挂历或记事本上密密麻麻十几个服务电话号码。从此,和平区居民不管遇到政策咨询还是煤、水、电、房、交通,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甚至心中纠结的任何问题,都只拨通96127这一个电话号码,就能得到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   探究   1。 民生110: 内分外啥都管   1月21日10点30分,砂山街道一独居且行动不便的老人给96127打电话反映他所住经济适用房凌晨4点多停电了。家里就一个能做饭的电磁炉,早饭都没吃上。96127派遣员立即拨打电业局电话,经查老人家外线没问题。96127又急忙拨打房产局维修110电话。11点整,房产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立即排查抢修。下午1点多,当老人吃上热腾腾的午饭时,他不忘给96127报平安,连称96127是及时热线。   2月5日,96127接到居民张女士反映自己过去享有低保待遇,现在收养的孤儿上班了,低保的“优待”就给剥夺了,为了收养孩子,老人都离婚了。96127派遣员立即联系社区核实老人的情况。社区认为老人情况属实,但老人已经超出低保范围了,老人与收养孤儿是合法的母女关系,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社区准备为老人申请低保边缘,享受一定的帮扶政策。当晚,社区书记和干事专门到老人家看望,老人的心结终于打开了,那份被人尊重的关爱一直暖着老人……   和平区开通96127民生110服务热线的消息就像长了翅膀的信鸽,喜报传到了各个角落。几天前,大东区一位产妇拨通了96127反映自己在医大二院看病时与医院发生医患矛盾,自称抑郁了。96127接线员立即安慰她并进行心里疏导。接线员“陪聊”了40分钟,最后这位女士说:“我心理敞亮多了。在家没人聊天,越想越窝火。正好桌上有张报纸登着电话号码,我就拨了,没想到真管用。谢谢和平区,96127服务太好了,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们。哪也不找了,就像你说的养好自己,心情舒畅比啥都强!”   记者感言:去年12月和平民生110开通以来,和平区“出门就上班”上报两万余案件,其中市民民生诉求案件1800余件,办结率在99%以上。和平区要求民生110要对每一案件做到:声声有温暖,时时有关怀、处处有服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和平区委书记汪涛说:“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创新实践民生110的过程也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过程,也是和平区在播撒一种‘和’的文化过程。”   探究:2, 民生110是根植民生的一种态度   随着96127的家喻户晓,上报民生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和平区一方面要求所有的接线人员和随访人员在态度上做到对上报人员不回绝、不拒绝,让民生110实现“优质服务、优雅言行、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秀队伍。”   2月14日下午,记者走进和平区政府一楼西厅的民生110指挥中心时,一名接线员正头戴耳麦微笑着接听一位居民的电话:“您别着急,您反映的情况我都记住了,我们马上联系太原街道房产所的工作人员。”这位接线员在对方挂断电话后,立即将案件发送给对面的派遣员,标明“特急”,派遣员看到后随即给太原街道房产所打电话:“XX社区XX单元居民反映家中没电了,居民怀疑楼道内电线被盗。”20分钟后,记者拨通了反映情况的王信勇老人的电话,老人满意地说:房产所的人来了,正在维修呢!96127真是太神速了,要是放在以前不得等两天啊!”   和平区区长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定地说:“开通民生110,牢牢地抓住一条主线,那就是如何更好地为百姓服务,所有职能部门、街道和干部职工都要围绕这条主线开展民生工作。我们要从身边的每一件具体事做起,只追求扎扎实实,不追求轰轰烈烈。”   记者感言:和平区这种对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魄力赢得了民心,拉近了百姓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距离。在和平区,面向所有居民提供优质、均等的服务是和平区努力的目标和践行的标准,是根植民生的一种态度。   探究:3, 民生110是服务民生的新模式   冬季百姓反映的供暖热点问题,民生110中心每天向区主要领导专报,最终和平区供暖满意率在全市所有区县中排名第一。民生110服务平台“服务关口前移”的预警机制,解决百姓诸多实际问题,让区内尤其是没有物业的小区居民度过了有史以来最温暖的冬天。百姓亲切地称96127为温暖热线。   和平区流动人口11万、出租房屋5万户,正是依靠“出门就上班”民生110服务载体,实现了对流动人口有效管理,其推出的“一证通”(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等优惠)的一站式服务,赢得民心。   去年12月末,社区居民通过96127反映一楼大门关不严,楼道内玻璃破损漏风。和平区就对区内所有老旧小区门窗玻璃普查,最终给区内老旧小区楼道内换上新楼门、镶上了新玻璃,这其中不乏非和平区产权单位的小区。   记者感言:和平区开通96127民生110热线,在党和群众,政府与百姓之间建起了一个有效沟通的桥梁、紧密联系的纽带,畅通的服务平台,更为政府转型服务提供了新的模式。   探究:4,民生110是创新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样板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打造活动载体、构建服务平台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管理创新,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实践证明,和平区开通96127民生110热线,在党和群众,政府与百姓之间建起了一个有效沟通的桥梁、紧密联系的纽带,畅通的服务平台,那么这一在百姓看来非常“灵验”奏效的热线背后是一种怎样的“和平服务”模式强力支撑其高效运转?   区委区政府是民生110的总设计师   和平区搭建民生110服务平台,是一套全系统开发工程。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指挥设计,并亲任民生110指挥中心主任,常务副区长亲自抓,区委区政府成为该系统的神经中枢。   从去年5月和平区推出全员“出门就上班”,到如今民生110服务平台,和平区每周六上午召开常务副区长亲自主持的民生110调度会,雷打不动。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一把手必须签到参加。主题就一个:全力解决一星期内民生110疑难问题,打通民生110淤滞渠道。   2月13日下午,和平区组织召开了首次民生110总结汇报会,区长亲自坐镇,50家单位一家一家地听建议和意见,几百件事一件一件地敲定落实,这让在场的社区干部十分感动。   当听到社区书记反映老旧小区污水化粪处理车不够,居民等的时间比较长时,区长当即拍板购买车辆:“我们老旧小区多,不能让这样的事情伤了老百姓的心,车辆20天内必须到,没到之前如再遇到问题,我们就想办法先租车用,也不能让居民排号等。”   和平区政府工作人员形象地说:和平区哪个胡同有垃圾箱,哪个居民家门口有个垃圾袋,区有关领导都可以通过专报了如执掌。和平区这种透明公开的体系早已通过数字化平台每天以短信的形式传到副处级干部以上领导和所有硬环境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手机里。   组建八大小组是民生110的得力推手   和平区民生110指挥中心,组建了8个工作组,新增配的6名处级干部分别任组长,8名后备干部分别任科长或业务骨干。呼叫派遣组、督查督办组、纪检监察组、“代整治”组、综合检查组、监督员管理及一线人员检查组、绩效考核考评组、宣传报道综合组的成立后,各部门之间责任相互连带,并实行组长首接负责制,一督到底。   “让每个神经末梢和基层组织都能感受到来自民生110的力量和职责,为此我们搭建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民生110平台。”和平区民生110指挥中心负责人王纯介绍。和平区已在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社区建立民生110分中心和服务站,由专人负责处理民生110案件,并定期召开地区民生110联席会议。   此外,“日考核、周通报、月汇总”、“代整治”、“一事双责”、“出门就上班”、一街五所等制度的完善,催生了社会管理的“和平模式”。和平区从领导力量到机构设置,从程序设计到框架搭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作为系统工程来抓。   探究,5:有人干事有效干事有制成事   是民生110的三驾马车   民生110是社会管理向民生倾斜的大胆探索和勇于创新,探寻这一被社会学专家看成具有典范意义的路径,你会发现和平区“有人干事、有效干事、有制成事是民生110的三驾马车”。   干部升迁参看民生110   和平区4000多名干部每人每月要上报至少5条以上的环境民生问题。对全年累计未按要求完成月均上报数量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作为非领导职务晋升,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另外,和平区要求有条件的干部都要到民生110指挥中心去锻炼。   记者感言:和平区这种民生110与用人机制绑在一起的改革,体现和平区一种踏实为民、弯腰俯首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   2月13日,和平区再次出台以民生110为载体的社会管理新举。今后,从科级后备干部起40岁以下优秀人才全部到社区锻炼,一个单位至少一个,一个街道5人。月底,200余名机关干部进社区。   和平区围绕民生110大胆行政改革,成立一街五所:环卫、执法、派出所、房产、自来水,全部进街道现场办公;和平区正在研究与公安110实行信息互享,尽早实现民生110全覆盖。   近期和平区要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职能部门和街道的哪些权力还可以向社区下放,第一时间快速高效解决民生问题。和平区将逐步从现在依靠百姓投诉解决问题,转向主动发现解决问题,研究问题,要让最小的矛盾化解在社区,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单位经费与民生110直接挂钩   在创新社会管理“和平模式”里,民生110还与单位经费直接挂钩,拥有一整套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每个街道每个职能部门干得怎么样,用数字说话,用图片说话,用百姓的评价说话,用每周最终排名说话。   和平区对涉及环境民生的29大类(交通出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平安社区、社会救助、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文化教育等)240小类近千条的内容,都设定了相关受理部门、处置标准、处置时限。民生110要求所有上报案件必须24小时内给予恢复,并限时解决。   民生110制定了相应对处理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方案。全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实行互检互查打分,数字城管人员和4000多名出门就上班的机关干部发现问题,媒体曝光等都纳入考核体系。每月排名前三名的街道或职能部门奖励4万元经费,单位每扣一分将处以1000元罚款。全区90个社区排在前15名的奖励5000元。媒体曝光一条则处罚责任单位1万元。此外,和平区还实行一线人员案件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的精细化考核制度。   和平区民生110的开通,让和平区的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逐步走上一条更加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和系统化管理新模式之路。   记者感言:和平区创建民生110的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虽然才刚刚起步,但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兄弟城区甚至国内城市已捷足先登来和平区取经。而采访中记者感受到和平区那种创新服务永无止境的和平精神:要在全国创新社会管理广阔的天空中做一只“会飞的猫”。   和平区负责人表示:今天,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让和平区的百姓有归属感、幸福感,现在我们通过民生110重点为和平区的居民创造和美的生活家园。明天,我们将围绕“和”文化为居民打造和平、和谐、和睦、和美的精神家园,让百姓为居住和平而骄傲幸福!   专家视点   “和平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典范   人们常说,群众在党的心目中分量有多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和平区把“民生110”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推出关注民生的系统工程,这是群众意识,宗旨意识的集中反映;是提振信心之力举,提升民气之力举,凝聚民心之力举,汇集民力之力举,更是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的先行者。   省委、省政府咨询员、沈阳市政府参事、省社科院研究员冯贵胜解读“和平模式”认为:民生110这一创新载体全面体现了和平区委区政府以人为本、行政为民、心系百姓、关注百姓喜怒哀乐,反映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拉近了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这也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和平区通过建立民生110模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   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薛冰博士认为:和平区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而形成的“和平模式”,体现了三个主要显著特色,并值得推广:第一,践行了系统化科学管理思想,突破了传统的社会管理中因为条块分割而产生的“只管不理”或“小事不愿干,大事懒得干”的现象,通过一个中心“民生110”,八个分组覆盖“呼叫”、“督办”,乃至“考核”、“宣传”,真正实现了通过科学管理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可以说,通过系统化科学管理,明确了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路;第二,突出了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全面进驻”、“代整治”“一事双责”等一系列做法,是狠抓与落实“主动性”的生动体现,而老百姓的反映,也说明了只有从“主动为人民服务”中才能得到“人民的主动认可”,这是深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与人民血肉联系的基本经验;第三,坚持党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等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合力,在动态管理中逐步建立了符合区情的长效机制。社会管理不是一时之事,不是一届之事,而是日常之事,天天之事。和平区坚持以“民生、创新”探索、落实和推动社会管理,各项成就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不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者,她更是实践者和推动者,逐步形成了具有承接性的长效机制,其核心要点在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合力,这也是“和平模式”体现出来的根本宗旨。   撰稿杜一鸣   摄影李浩 http://epaper.syd.com.cn/syrb/html/2012-02/15/content_776036.htm (2012)(沈阳日报)社会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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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争之态”领航“竞争之海”
热度 1 seoal 2011-6-14 10:57
沈阳日报 以“非争之态”领航“竞争之海”.pdf 以“非争之态”领航“竞争之海” ——关于和平区满融地区发展规划的建议思考 (沈阳日报,第二版,2011年6月13日) 6月8日,本报刊登《沈阳即将迎来蓝海经济时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对“沈阳蓝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辽沈地区知名规划专家更是以他们独特的视角,提笔为家乡的“蓝海”铺陈壮美画卷。   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沈阳中心城区最后一块尚待开发的处女地,满融地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应该超越传统意义上的区际产业分工或产业同质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全球本土化、资源信息化、经济知识化、产业智能化的效应趋势,注重打造区域的生命健康力和自我更新力,以“非争之态”领航“竞争之海”,真正成为体现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的“知识、经济、人文”增长极。   所谓“非争之态”,即在满融的发展定位中,其主导产业选择不应以参与沈阳经济区内产业承接转移或产业链条的下游分工为目标,也不以参与经济区内的产业同质化竞争为目标,而是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以为沈阳经济区创造经济发展动力为己任,成为引领沈阳经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所谓“竞争之海”,是指作为承载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新的发展空间的满融,应具备辐射东北亚经济圈乃至亚太地区经济圈的基本功能,能够在发展中代表本区参与全球经济圈的协作与竞争。   在满融产业发展规划中,已经初步确定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创意产业、都市工业和健康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在第一个5年规划建设期当中,建议先期重点发展设计服务产业、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物联网服务、现代金融等四大新兴产业,强化该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在满融分别建设成东北设计总部、东北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基地、东北物联网技术研发与示范中心、东北现代金融服务总部。与此同时,注重打造现代有机农业基地,发挥其有机食品服务与生态服务功能,为满融的整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与主打名片。   之所以如此建议,这是因为:第一,设计服务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的助推使命。设计服务产业的投入产出比大约在1:15-1:2500之间,远高于任何其他行业。   第二,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是21世纪全球产业技术竞争的关键基础领域,正成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代表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定位为满融重点发展产业,可以迅速抢占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制高点,引领东北地区的测绘地理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洼地的集聚和人才输出的双重功能,不断为东北地区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业产业创造动力,同时,为设计服务、物联网等关联产业提供最先进最实时的技术支撑与创新动力。   第三,物联网成为占领全球竞争制高点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沈阳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这一战略定位迫切需要智能物联网的支撑。满融应当在借力周边区域的产业、智力、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引进和组建智能物联网研发与产业化机构,在物联网研发及其技术示范中发挥“蓝海·创造”效应。   第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引导资源配置、引领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满融的发展不可能离开现代金融服务的支撑,而满融的现代金融业发展必须走错位发展之路,依托沈阳金廊银带的既有优势,以高科技作为支撑,以人性化和信息化为基本手段,走高端精细路线,在充分服务并促进区域关联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在技术研发与产品服务的突破,使满融成为东北现代金融业的技术、产品、服务、价值的“蓝海·创造”中心。   第五,现阶段满融很大部分还是以农业为主,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太可能做到在23.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下子遍地开花,因此,在《规划》实施中,应当考虑保留“现代服务型农业”用地,并将该区域的农业按照有机标准建设,其功能主要是为满融在地人员提供最健康的农产品,进而从食品安全的招牌上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盟。这样,既能实现土地逐步开发功能,又能增加绿地景观面积,成为满融招商引资的主打牌之一。   上述“4+1”产业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其中,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业是高端服务业体系中基础性和应用性都最强的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属于核心纽带型产业,设计服务能够创造出最高投入产出比,智能物联网则是现代服务业的经脉,这四个产业有个共同点就是都以智力资源为核心,人才是关键。而有机农业所提供的健康食品是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资源。因此,对于一个新兴的待开发的处女地而言,如果能在前期坚持以上述四个产业为突破点,能够充分体现“超越产业竞争”的蓝海策略,始终站在技术、产品、服务的最前沿,发挥产业之间的柔性支撑作用,减低发展新兴产业的风险水平,引领和带动沈阳乃至东北地区参与到全球经济圈竞争中,成为东北的“知识、经济、人文”蓝海·创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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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注天津沈木珠夫妇案:学术批评网在法庭诉讼中度过十周年庆典
JYH64J98Y99H 2011-3-28 10:16
杨玉圣:“笑点”不少 “尿点”不多——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系列诉讼案(天津)庭审印象(之二) 时间:2011年3月27日 作者:杨玉圣(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 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 题记:本篇追记2011年3月24日、2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所进行的庭审前证据交换及质证过程中的若干“逸闻趣事”,或曰“花絮”,供关注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夫妇系列诉讼案(天津)庭审进程的师友“围观”。 行文之前,先就题目中的两个关键词即“笑点”、“尿点”,略说一二。 “笑点”,是去年贺岁片档期流行的网络时髦语,大意是说因某些电影情节而情不自禁地开怀大笑或者掩面而笑或者窃笑(偷着乐)。和“笑点”一样,“尿点”也是因贺岁片而流行的网络用语,意谓电影情节离奇或糟糕或可有可无,故观者可借此去WC自我解放(俗称“撒尿”)的时点,即“尿点”。因为法庭有纪律,如不得大声喧哗,当然也不得当庭开怀大笑,故而与电影院不一样,法庭审理中的“笑点”,往往是掩面而笑或者窃笑(偷着乐),甚至是会心一笑,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均可一言以蔽之曰“笑点”。至于“尿点”,法庭审理当然没有电影故事精彩及其引人入胜之处,但鉴于法庭纪律,未经法官同意,不得在法庭随意走动,因此与电影院可以随时去WC不同,除非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或者经向法庭示意、经法庭许可而往WC外,无论是法官、原告及其代理人或者被告及其代理人或者旁听者,均不可随心所欲地安排“尿点”。 本文之记叙严肃的证据交换及质证过程而引入“笑点”、“尿点”这样的网络流行语言,主要是因为3月24日在法庭进行的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证据交换及质证、3月25日上午进行的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证据交换及质证,确乎是“笑点”不少,“尿点”不多,不可不记;不记的话,可惜了。 看得出来,张仲春教授在证据准备上确实是下了很大工夫,我甚至怀疑连提交法庭的相关证据目录和《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都是他老人家亲自动手编制的;不然的话,若是职业律师做此证据目录及《摘要》,大约不会在证据问题上有如此不可思议的瑕疵。空说无凭,举十个例子,略窥一斑, 例一无论是证据目录还是《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均把作者的名字放入表示篇名的书名号(《》)内(如《杨玉圣: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二)》),这就把作者的姓名也误作为文章标题的一部分。就我阅读的范围而论,全中国似乎只有张仲春教授和他的著名法学家太太沈木珠教授这么干:看看他们的所谓侵权通知书、六个所谓侵犯其名誉权的起诉书、提交法庭的证据目录及其《内容摘要》等等,无不如此。连书名号这样的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尽管我早就在文章中指出过了,他们却一意孤行,独树一帜。按照全国高考语文的评价标准,错一个标点符号就得扣分,以此为标准,张仲春教授要想在标点符号用法上及格,大概不是那么容易的。也就是由于这个缘故,我在证据质证前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指出其乱用错用书名号一事。 例二在《杨玉圣侵权文章内容摘要》中,张仲春教授独出心裁地对他以及他太太沈木珠教授认为是侵权的文章进行了“文章性质”的认定,比如:“以学术批评为名,行捏造诽谤之实”;“以学术批评为名,行污蔑造诽谤之实”;比如,“1、以被告被起诉的事实为由,对原告的合法行为大肆辱骂,实施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2、正、副标题及内容已清楚证明,该文章是评原告诉被告的诉讼行为,非学术批评”;再如,“全文进行人身攻击,非学术批评文章”;“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不属学术批评范畴”;“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没有学术批评内容”;“利用虚拟的‘答客问’进行人身攻击。不属学术批评文章”;“利用‘答客问’形式实施人格侮辱。不属学术批评文章”;“捏造事实诽谤沈木珠经济问题。不属学术批评”;“捏造事实诽谤沈木珠利用公款行贿、谋取私利。不属学术批评”,等等。其中,被定性为“全文进行人身攻击”或“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的共有11篇,分别是有钟正文先生的《我所了解的张仲春沈木珠夫妇》、南财大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的《为了南京财经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徐从才校长的公开信》、梁欣先生的《树欲静而风不止——我看张仲春夫妇的“最后的疯狂”》、李华隼先生的《张仲春为何如此生猛?》、申江先生的《张仲春、沈木珠夫妇尚能“胜似闲庭信步”否?》、申江先生的《对沈木珠夫妇案迟迟“审而不判”的置疑》、金缪先生的《挥泪斩马谡大快人心事——有感于沈木珠被免去院长职并向徐从才校长致敬》、李华隼先生的《张仲春还能那样生猛吗?——从沈木珠被免去法学院院长谈起》、李华隼先生的《此处不留娘,娘再换地方——戏说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系列案(上)》、李华隼《赔了夫人又折兵,输了官司又丢人——戏说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系列案(中)》和刘律正先生的《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是法学界的“三无人员”》、杨玉圣《现代快报是如何办报的?——简评其明显袒护沈木珠夫妇恶意诉讼的报道》。 根据李毅律师的提醒,在质证阶段,我请求法庭向张仲春教授确认此处“全文”的意思。张教授大声强调“全文”是“整篇文章”的意思,说这些文章通篇都构成对原告沈木珠教授的名誉权侵害,用《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的书面表达,即“全文以学术批评为名,行捏造诽谤之实”或“全文进行人身攻击”或“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沈木珠教授的另一位代理人、曾做过六年出版社编辑的黄律师解释说,“全文”并不是说每个字都侵权等等。我追问:对这11篇“文章性质”的定性中的“全文”,究竟是“整篇文章”还是“这篇文章”的意思?若是前者,应该对这11篇文章重新质证。经黄律师劝解,张教授作为沈木珠教授的代理人不情愿地不再坚持“全文”就是“整篇文章”的意思,书记员将此记录在案。 由此可进一步证明,提交法庭的证据目录、《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这些书证材料,不大可能出自职业律师黄先生及其助理蒲律师之手笔。而一度高就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这个角色往往被视为“笔杆子”和“喉舌”)的张仲春教授,居然在提交法庭作为证据的材料中弄不明白“全文”和“整篇文章”的异同。此非“笑点”乎? 例三针对金许成先生对沈木珠张仲春“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10篇论文”“均存在程度不同的抄袭问题”的评论,作为沈木珠教授代理人的张仲春教授一再表现出漠视著作权乃人身权及其不可转让的特性这一基本常识,反复强词夺理,称他发表的文章是其太太沈木珠教授“授权”的,云云。 关于这个问题,我当初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已做过话糙但理不糙的通俗说明:“张仲春教授是沈木珠教授的丈夫,沈木珠教授是张仲春教授的妻子。对此,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法律关系上,都没有任何问题。无论是法庭还是作为被告的我们,均没有任何异议。作为夫妻,他们可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做任何事情,比如过日子、买房子、生孩子、共同研究等等,当然也可以联名发表文章。但是,沈教授独立署名的文章发表以后,即使张教授是沈教授的丈夫,他也不能再署上自己的本名或笔名重复发表了。”(杨玉圣:《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之八)》,见《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第131页)。但是,张教授始终无视我的苦口婆心,故只好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又啰嗦了一遍这个再基本不过的道理。哪怕是合法夫妻,丈夫也不能抄袭妻子,这难道非得需要在法庭上才能掰扯明白吗? 至于他们两口子的文章有哪些是重复发表?有哪些是相互抄袭?还有哪些是抄袭其他专家学者?另有哪些合作作品是徒挂虚名?这些问题,也许他们自己是最清楚的。不过,若他们健忘、非要学界同仁帮教的话,他们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破事儿,也许就不是一件两件了。 例四关于沈木珠教授的称呼,作为沈教授的丈夫和代理人,张仲春教授也表现得相当可乐。 我记得2007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庭审时,原告沈木珠教授、张仲春教授都在场的情况下,张教授口口声声喊他太太为“沈院长”。大概是受张教授的影响,我自己也就张口闭口“沈院长”如何如何(在鼓楼法院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我几乎没有称沈院长为“被告”;在此前后写作的10篇《就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答客问》系列,亦复如此)。 出于对原告沈木珠教授的尊重,也是由于2007年11月以来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中业已养成的习惯,故在和平区法院的证据交换和质证过程中,也就自然而然地称原告沈木珠教授为“沈院长”。未料,这一尊称居然惹恼了在庭审现场的沈院长的丈夫及其代理人张仲春教授:“不要喊什么‘沈院长’了,她都被你搞下台了,喊‘原告’!”(或有不确,大意如此)因此,在随后的质证过程中,我只好很不习惯、很不自然地把习惯称呼的“沈院长”改口为“原告”或“沈木珠教授”或“沈教授”。 也许,在张教授看来,他太太已经不是院长了,再喊“沈院长”,是不怀好意地笑话他和他太太。可是,按照中国的官场规矩,哪怕是下了台的院长(除非是被撤职),人们也“人走茶不凉”地喊“X院长”。未料到,张教授竟然因为我尊称其妻为“沈院长”而当庭异议和光火。此亦乃“笑点”之一吧? 例五说起原告沈木珠教授,还有两个“笑点”,不能不特别一提。 第一,针对申江先生的《张仲春、沈木珠夫妇尚能“胜似闲庭信步”否?》,沈教授的代理人张仲春教授在《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中断定该文“捏造沈木珠‘被撤了职’”;针对金缪先生的《挥泪斩马谡大快人心事——有感于沈木珠被免去院长职并向徐从才校长致敬》,上述《摘要》也认定该文“诽谤沈木珠被‘免’去‘法学院院长’职务”。 在法庭上,张仲春教授理直气壮地指出:他太太即沈木珠教授是“辞职”,故称其“被撤了职”就是“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我在质证阶段,就此问题,请求法庭向南京财经大学校方调取书证,即沈木珠教授2008年3月14日究竟是“被撤职了”(申江语,张仲春误弄成“被撤了职”)还是其主动“辞职”?这只要调取一下南京财经大学的红头文件,即可免去无谓的口舌之争。 第二,针对刘律正先生的《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教授是法学界的“三无人员”》中所说的沈木珠教授一无法学教育背景、二无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三无硕士学位论文即“三无人员”之说,作为沈教授的丈夫和代理人的张仲春教授,不仅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但大部分无原件,也未公证),而且也留下了不少“笑点”。 比如,张教授拿出他太太当年在深圳大学获得的《深圳大学研究进修生毕业证书》,在法庭上非常严肃认真地认为,这个证书就是沈教授法学“学历教育”证书;张教授还同样严肃认真地认为他太太到国外留学一年,也是“学历教育”。我当即指出:“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教育,建议法庭就原告沈木珠教授的《深圳大学研究进修生毕业证书》和其留学一年的证明是否属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而向教育部有关权威机构进行咨询、查证和认定。 再如,张仲春教授举出沈木珠获取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硕士学位证书》及其答辩论文摘要,反驳刘律正先生“三无硕士学位论文”之说,也是无的放矢。“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论文”是两回码事儿,和“硕士学历证书”也是两回事儿。因此,我请求法庭到上海社会科学院调取沈木珠当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答辩时的硕士毕业论文、硕士毕业证书。 例六关于原告沈木珠教授,其丈夫和代理人张仲春教授还如获至宝、得意洋洋地把他当初派一小女生偷偷录制的我与2007年11月在南京大学文学院所做的《学术规范与学人修养》的讲座的录音及其文字整理稿,提交给法庭,并指控我“利用讲座公开捏造、谩骂、侮辱、诽谤,对原告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其中的经典之句、神来之笔,乃“公开讥讽、辱骂沈木珠为沈‘母猪’”。 关于按照青州地方方言“ShenMuzhu”究竟如何发音的问题、“Muzhu”能否转音而成汉字“母猪”的问题、如何评价“猪”的问题,大有学问,也大有文章可做,非一言两语可尽言;而且,估计也将是张教授在法庭辩论阶段大显身手之处,故此暂付阙如。是否“笑点”不敢讲,但这肯定不会是“尿点”。 例七按照张仲春教授在《杨玉圣侵权文章摘要》中的说法:李华隼先生的《赔了夫人又折兵,输了官司又丢人——戏说沈木珠张仲春夫妇诉杨玉圣、李世洞系列案(中)》一文,乃“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其所列举的七条(实为六条)“摘要”包括:“捏造、侮辱张仲春‘用粤语骂人’,‘武的,除了不动手,乔生什么都敢干,其中最拿手的就是打官司’”;”捏造、诽谤沈木珠和张仲春‘在鼓楼法院某院长的指导下,从策略上先退一步(撤诉),然后从战略上再更进四大步”;“侮辱张仲春‘嘴大手大’”;”诽谤张仲春‘收拾完了李世洞、杨玉圣这两个老家伙,再把你调到金陵来打官司,让你也亲自尝尝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铁拳的滋味”;“讥讽、诽谤张仲春是‘影子院长’,称‘官司没赢,木珠还丢了院长;木珠丢了院长不要紧,要紧的是乔生大哥从此以后再也不好意思到木珠原来做院长时的办公室里‘胜似闲庭信步’了。有人说乔生不过是‘影子院长’,但不要忘了‘影子院长’也毕竟是‘院长’啊!做不成带‘影子’的‘院长’,可怜我那精力过剩、干劲十足、斗志昂扬、朝气蓬勃、满口仁义道德的乔生姐夫,究竟该如何发挥余热呢!”;”侮辱沈木珠和张仲春‘输了官司又丢人’。” 这一段“摘要”,系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为了让法官听得明白、便于书记员记录,经法庭同意,我建议张教授的代理人、年轻的蒲松律师大声、全念一遍。他一边念,我一边笑(实在忍不住,不得已“偷着乐”);更好玩儿的是,当念到“侮辱张仲春‘嘴大手大’”时,连念稿的年轻的蒲律师也噗嗤一声笑了。这个戏剧性的“笑点”,恰恰是该案的原告张仲春教授设计的。可惜,旁听的人少,如果像当初在鼓楼区法院那样有三十多位学生旁听的话,不笑场,才怪呢! 张仲春教授大概因为做过宣传部长,所以,善于也乐于设计并制造“笑点”。比如,说沈木珠教授是“广东婆姨”(李华隼语),在张教授看来,是侵犯了沈教授名誉权;说“这两口子觉得自己是大爷,骄横跋扈惯了,有人(如金许成等)居然敢点名批评他们,因此就暴跳如猪,非要拿下批评者不可,于是接连打官司,企图让法院和法律为他们夫妇的丑恶行径蒙羞’”(梁欣语),乃“全文进行捏造、诽谤、人身攻击”;在法庭质证时,张教授不仅亲自念了这一段,而且还高音强调了“暴跳如猪”四个字中的“猪”字。当然,也不能说张仲春教授在他太太做法学院院长时是“影子院长”,否则就是“捏造、诽谤、人身攻击”。至于说“没有了‘权力春药’的刺激,一向张狂好斗的张仲春终于也激动不起来了”,在张教授看来,更是“捏造、诽谤、人身攻击”;说2007年沈木珠张仲春诉学术批评网(杨玉圣)、沈木珠张仲春诉李世洞、学术批评网(杨玉圣)二案乃“‘输了官司又丢人”,也是“侮辱”,因为在他们看来,“诉讼还没有结论!”可是,正是这对南京著名的法学家教授夫妇,在受理此二案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而且法院也在逾期未结案、由简易程序逾期违法改为普通程序、擅自以合议庭的形式,裁定其撤诉请求的。这两个案子难道真的如张仲春教授所说“还没有结论”吗?历史学家李世洞教授不止一次地说法学教授张仲春不懂法学ABC,对此善意批评,张教授不但不虚心接受,而且还不知羞耻地以此为由起诉李教授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岂不怪哉? 例八张仲春教授作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的教授,据他自己在庭上说也是校属科研机构——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教授,按理说应该是两个单位的教授了,够NB的了,但是在法庭上却一再说假话、作伪证。单就3月24日、25日这一天半的法庭证据交换和质证而言,张仲春教授作为沈木珠教授的代理人或原告,至少有两次公然在法庭上说假话、作伪证: 第一次,张仲春教授公然连脸也不红地撒谎,说徐升权曾经在鼓楼法院出庭作证、可以调法庭记录查看云云。徐是沈木珠教授夫妇的心腹(据说现在在周Yezhong教授任教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读博士生,是否乃周门弟子,待考),既是其夫妻生活中的帮手,也是其夫妇的文章写手和打手,但这位徐先生绝对没有在2007年11月的鼓楼法院庭审中出庭作证,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这是庭审当天数十人可以见证的,也是法庭记录、录音、录像(如果有的话)可以证实的。但是,我们可爱的张仲春教授居然在神圣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当着庄严的国徽,公然撒谎。 第二次,在涉及沈木珠教授发表过两篇代表性文章的刊物——《金陵法律评论》时,作为南京地区有相当知名度(尤其是在打了名誉权诉讼后)的南财大法学教授,身为沈木珠教授的代理人,张仲春教授居然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诬称原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著名法理学家公丕祥教授主编(现任编委会主任)的《金陵法律评论》乃“非法出版物”。对此信口雌黄、构陷之论,我当庭表达了严重的不平、愤怒与谴责。(关于此点,详见拙文《金陵法律评论是“非法出版物”吗?——驳张仲春教授》) 其实,张仲春教授动辄扣“非法出版物”的大帽子,俨然已经成为他的第二职业和特殊偏好了。他不仅在法庭上诬称《金陵法律评论》是“非法出版物”,而且还一再声称如实记录他们夫妇恶意诉讼的《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沈木珠夫妇诉讼门事件备忘录》这一“中文非正式出版物”为所谓的“非法出版物”,并通过其关系运作,以所谓“非法出版物”的罪名,企图让北京市文化执法大队对本人加以经济处罚。(看看张仲春教授化名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帖子、张仲春以其实名给包括“全国扫黄打非办”在内的机构的所谓举报信,就明白张仲春堂堂一个大学教授究竟是什么做派了;怪不得,张仲春作为教授,在教室里被法学院的一个女同事的家人当众煽耳光,而且据说赢得满堂喝彩。当我在庭审间隙就其被殴而表示同情和遗憾时,张仲春教授居然造谣说是我指使人打他的,我随口说“打得好!打得妙”,而一向以伶牙俐齿自居的张仲春却莫名其妙地回应说(他自己)“该打!”) 我们可爱的法学家张仲春教授,甚至自己创造了所谓“非法签名”这一古今中外前所未闻的特殊说法。据能言善辩的张教授解释,在“非法出版物上签名”,就是“非法签名”。列位看官,看到这里,“笑点”该有了罢?“尿点”,估计也被“非法签名”一说吓得溜之大吉了罢? 例九作为沈木珠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的代理人以及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的原告,张仲春教授在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目录以及《杨玉圣侵权文章内容摘要》中,一直没有弄清楚我本人作为文章作者和我作为学术批评网主持人而发表的其他专家学者的文章的区别。这也可谓是咄咄怪事。遇到张仲春教授这样的对手,就像下棋遇到臭棋篓子一样,棋艺不大踏步倒退才怪呢。若庭审的话,此时当可为恰如其份的“尿点”。 例十在3月24日、25日的法庭证据交换和质证过程中,可能是高人(如律师)支招的缘故,张仲春教授对于金许成等学者批评其夫妇“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问题一再规避(在提交法庭的证据中,我本人又发现了沈木珠、张仲春重复发表的五组论文),反复强调这次他们起诉的是对其抄袭剽窃的指控以及侮辱、诽谤等内容,企图把2005年11月由金许成先生的批评文章(《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引发的学术共同体对沈木珠张仲春重复发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的系统揭露与批评,掐头去尾,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扰乱视听,以达到其恶意诉讼的目的。 可是,谁敢说“抄袭剽窃问题”不是他们自己压倒其所谓名誉权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也许,张仲春沈木珠教授夫妇想当然地以为指控其夫妇抄袭剽窃或许不被(比如法庭)认定,从而打赢保卫其名誉权的“四大战役”。可是,不要忘了,审理沈木珠诉杨玉圣暨张仲春诉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沈木珠诉李世洞和杨玉圣暨张仲春诉李世洞和杨玉圣名誉权纠纷案这四个案子的,已经今非昔比了。 我在法庭上曾当众提醒我们可爱的张仲春教授:天津不是南京;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不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张教授也品味一下在外地当原告的甜蜜滋味。 如果哪一天我突然高兴了,说不定还会把这对擅长打名誉权诉讼的法学家教授夫妇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让他们尝尝在外地当被告究竟是什么滋味。用天津相声界泰斗马三立先生的“逗你玩”的经典说法,届时我也“逗他们玩”! 这难道不是“笑点”+“尿点”吗? 2011年3月27日下午草就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201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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