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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老师有可能实施性骚扰?
热度 2 satangell 2018-7-13 19:44
我在上小学的时候,因为无书可读(父母职业的关系,家里的书架上大都是文言文),翻阅了一本心理学的小册子,当时觉得很有趣,连上厕所的时候都手不释卷。 工作后,除了一次创业的经历,大都是在高校,因为职业关系,每年接触很多不同社会背景的同学,观察的多了,对判断人的品性也有了一些经验。 据我观察,具备某些特征的老师,实施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老师高得多,这是有实际案例的。 在我的某一次工作经历中,和我同时入职的某老师(以下简称ZH),初见面我就发觉了他的不自信( 知识点1:自卑的人容易变态 ),同期入职的其他老师都被他当成了潜在的竞争对手,对其他人有很强的防备心。 新入职的老师都要参加学校的教学比赛,一个老师得了全校第二,结果别人跟Z H 挑拨说奖项本来是他的,但评委临时改了分数,这种空穴来风的话ZH也信了,情商不能说不低( 知识点2:情商低的人容易失去理性 )。 之后,Z H 开始在办公室四处散播这一说法,对得了第二的老师进行人身攻击,这是职场冷暴力的典型表现( 知识点3:性骚扰的本质并非性冲动,而是控制欲,惯于冷暴力处理问题的人,控制欲都很强烈 )。对于职场冷暴力,选择合适的时机正面刚回去是最好的选择,另一个老师如此如此处理之后,让Z H 颜面扫地一无所获。 经过这次挫败,Z H 非常沮丧,不久就做出了让旁人瞠目的事情。某日夜里,Z H 借酒劲潜入一女老师宿舍并偷卧于床底,半夜爬出来欲行不轨,好在左邻右舍有其他老师居住,才未让其得逞。 当时Z H 的小孩已近周岁,学校最终大事化小,让Z H 辞职了事。听说Z H 现在另一间高校继续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希望他能有所反省,不要再做害人害己的事情。 实际上,高校老师并不如学生想象中那般光鲜,才识和收入往往并不对等,掌握了极专业的知识却未获得理想中的收入,这就促生了一些高校老师的自卑心理( 知识点1 )。 由于长期从事研究工作,与社会打交道较少,一些高校老师情商并不十分高( 知识点2 ),比如张peng,与类人猿的交流时间也许超过了与普通人打交道的时间。 高校老师和学生之间,由于知识量的悬殊(Knowledge is power),存在很高的权力不对等( 知识点3 ),这种权力差为控制欲的滋生提供了很好的温床。 简单来说,女生如果感觉到一个老师自大(即自卑)、情商低(不要理解为才子的傲娇)、控制欲强(比如不care学生的想法)的特点,那就一定要留意,尽量避免单独接触;实在避免不了,做好证据留存,勇于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说句题外话,我一向反对师生恋,尤其是男老师和女本科生之间的恋情,见过太多失败的案例,受伤害的都是女生。抛开经济不论,尚未完全踏足社会的女生,出于对老师才识的钦慕而芳心暗许,却不知才识与品性并无多大关系。
个人分类: 夜雨醉话|2906 次阅读|5 个评论
师生恋:哪种才算“政治不正确”?
热度 7 陈安博士 2013-6-25 13:44
   我那次大谈师生恋的政治不正确,有个看似小伙子的游客留言说:“如果没有我爸爸妈妈的师生恋,就没我了。”所以,他接着道:“我坚决支持师生恋!”    重庆工商大学又出现了一例师生恋(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3/6/279303.shtm ),而且,老师买了一车玫瑰花,并求婚成功!    当然,这位老师被大学解聘,大学也没有说明理由,只给了结果,俺们相信:是和师生恋有因果关系的。    俺爹在当中学校长的时候处理过一起师生恋,高中某女生和语文老师恋爱,有一次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床上被同事还是同学发现(细节我不记得了,所以您也别问得太仔细),引起轩然大波,师生恋在当年的中学虽然有,但是极端少见,所以在处理此事时,都劳动了双方的家长,最后达成协议:女生和老师之间是否真的恋爱,如果是,女生必须退学和老师结婚。这样,避免老师玩弄学生的现象出现,也避免了一个有才华的老师被开掉的命运。    高中变初中后,我是第二届入学的学术,还是这位老师继续教了我们2年的语文课,因为此事,他成为同学眼中的传奇人物。    ————————————————    其实,如果学生和老师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也就是说,这位老师和那位同学不在同系甚至同一个学院,恋爱结婚倒也没有什么。但是如果有利益关系,老师的做法就有点不地道了,属于“政治不正确”,大学将这样的老师开掉完全是情有可原。    有人可能会举出几个名人师生恋的例子反驳俺,如鲁迅,如沈从文等,尤其是后者。其实,在俺看来,张兆和已经有些不胜其扰了,如果放在今天,也许就是证据确凿的性骚扰,但是那个时代对于女性的尊重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所以,作为女生的张兆和在有才华的文学老师的追求之下,仅仅是内心乱了方寸,并不见得真是爱。    所以,放在今天,授课老师天天给自己班里的女生写情书,如果我是校长,当会毫不客气地开除老师。即便他以后会有沈从文的学术或文学地位也在所不惜。而当时的北大,规范并不严格,加之我说的还不懂得对女性的尊重(那个时代还崇尚裹脚和多妻制呢),所以,其做法并不能被好好推敲。
个人分类: 人论|5234 次阅读|12 个评论
留学印象——E教授的师生恋
热度 7 xying 2012-12-11 08:08
我见到E教授时,他约有五十多岁。微秃,瘦脸,目光透着狡黠,矮个,双腿因小儿麻痹症萎缩要靠一根拐杖支撑。 走路时身体左右大幅摇摆,如同舞蹈。他是个极聪明的人,为系里讲座必不可少的人物。盖因听众未必都能理解外来演说的内涵,答疑时如果没有一个切题的提问,来宾与主人都会感到尴尬。E每回听讲必打瞌睡,中途醒来就立即发问,必能搔及痒处,让宾主都倍有荣焉。 我选导师时投了Katz。谈教授知道后不悦说:我因看好你,想推荐给E。怎么不问一声?我心虚,懦懦道:听说E教授快意行事,不拘一格。亲,可称兄道弟,疏,则半年不得一见。我怕不入法眼。谈师嘿然,于是作罢。 引起轰动的是E教授与我们系台湾小女生的事。她其实是南美华侨的女儿,大学高年级,虽然年轻但也过了无知花痴的年纪,据说在教授家喝酒给睡了。不少华人女生群情激愤,要去学校告他。小女生泪眼婆娑只是不肯,再问,不答。大家感叹,也无可奈何。总觉得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了。不对,这描写的鲜花和牛粪都是被动式的。应该是:好一颗鲜嫩的小白菜被猪给拱了,可惜了! 一日刘兄对我说:其实E在女人眼里未必是那么不堪。我们台湾学长黄某的老婆就说过E很性感,地上见到一条虫,他也可以优雅地给你说上半天,字字珠玑,有大师游戏人间的风采,儒雅绅士之柔情。我不禁愕然。 E几年前离婚后住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公寓里。一日傍晚见他们出来散步。他微笑坦然,搖曳而行。小女生低头红脸,柔顺地跟着。这不像在水深火热里呀? 我觉得需要反思一下了。E无钱无权,要买虚荣还少了财力;耍潜规则,在系里不能遮天;玩弄感情,到了知天命年头也未见有过前科。他就靠一张利嘴侃倒了米开朗基罗的大卫,通杀少女熟妇,那是他的能耐。不见得靠肌肉,脸蛋,身材,年龄就比嘴皮赢来的感情更崇高呀!古今中外评判男女素来贵重感情,而他们比常人还要有更多的感情才能抵御外来的压力。我们同情他的残疾,敬佩他的才智,当他以自己的能力获得幸福时,我们却以无情的“般配”观念来无视他们的感情,不肯给予祝福。看来我们错了!也俗了! E教授持才傲物,有时不免尖酸刻薄,不为同事所喜。多年后谈教授大笑说起一事。E教授要跳槽,系里教授正因为不喜欢他,均给了最高评价的推荐信送他出门,无一例外! 我初为疑惑,随即恍然,继而佩服。世人多为个人恩怨或观念所累,常常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来行动。系统系里的教授们在这人际决策中都简单地依据理性,轻易地屛弃个人好恶,直截选取了最优策略达到双赢。这对博弈理论的融入生活的掌握,不是仅仅熟读几本课程就能达到的。 后记: 文章在校友论坛里贴出后,有朋友告诉我 E的网站,打开看见一张照片赫然贴在首页顶格,那个小女生一脸幸福靠在他肩膀上。二十多年了,多少风和雨,依然携手。照片文件名写的是“WeTwo.jpg” 。
个人分类: 回忆|8074 次阅读|8 个评论
师生恋
metanb 2012-7-13 22:23
请看吴大猷老先生的故事
个人分类: 魔鬼辞典|2160 次阅读|0 个评论
职权部门不宜明令禁止师生恋
blownsand 2012-7-12 13:29
刚才针对中国海洋大学教育系讲师胡乐乐的博文“ 为什么说应该禁止师生恋? ”写了一条评论,很快就与其它反对意见一起被删除。该文最后一段如下: 对此,笔者强烈呼吁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应该尽快出台文件,细化 2011 年颁行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 2008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令禁止师生恋。这样既能保护学生的利益,也能保护教师和学校的声誉,还能对社会道德的匡正以积极的作用。 这种呼吁其实是在开历史倒车!几十年前已经埋葬了万恶的旧社会,全体中国人正高高兴兴地走在 社会主义光明大道上。 如果全部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类的传统伦理观念作为高校师生的行为准则,中国社会的发展步伐必定会更加缓慢。没准儿哪天乾隆爷又出来坐朝堂啦!相关职权部门明令禁止师生恋的做法值得商榷。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婚姻法总则部分也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 “礼崩乐坏”并不是规章制度规定得不够详细,而是不执行的结果。
4160 次阅读|0 个评论
师生恋,好浪漫
热度 7 xupeiyang 2012-5-6 17:40
师生恋,好浪漫
易中天,大笨蛋。 什么底线不底线 师生恋,最浪漫。 师生恋,是学生与老师之间产生的恋情。源于学生对老师的幻想、崇拜和喜爱。因为老师自古以来即是被定位成一个负责传道、授业、解惑的一个长者,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有别的,所以师生恋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而且往往也会和性侵害扯上关系。 “师生恋”凶多吉少。师生之间的情谊因为很真诚、纯洁,所以很美,很动人。有无数师生间动人情谊的美好故事在社会上流传。如果你的心灵深处也产生了对老师的崇敬、倾慕,那么请你珍惜,不要用非分的欲念和失误的行为去玷污它。一旦师生情谊变为师生恋或越轨行为,就失了它的美好与纯洁性。   师生恋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是一种很正常很普遍的现象,在老师和学生的接触中,很容易产生某种异样的情感。教师在学生面前,保持着“良师益友”的形象,遵守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要求。所以,一般的老师在学生的眼里就很有内涵,很善良,尤其是成熟的男老师对女孩子,更有很大的吸引力,成熟的男老师身上所具有的那种气质,绝对不是和女孩子同龄的男生身上所具有的。而女老师呢,对学生的关爱,会让男孩子们感到无比温暖。大多数女老师在男孩子眼里都善良、温柔。而青春期的学生们,处于心理的波动和烦躁的时期,内心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老师的关爱容易让他们产生依赖。从教师这个群体来说,关爱学生是一种习惯。再有,学生的依赖很容易让老师产生很强的责任感,从而欲罢不能。
个人分类: 我的日记|3481 次阅读|6 个评论
玩笑之后能否将居里夫人是师生恋高手的称号拿掉?
热度 5 yangfanman 2011-11-20 14:07
玩笑之后能否将居里夫人是师生恋高手的称号拿掉?
前几天看了邢老师的一篇博文:“光棍节感怀:居里夫人是师生恋第一高手吗?”,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779do=blogid=506731 尽管我对博文中有些描述和说法不是太赞同,但是我也看出来了这是邢老师为了所谓百年一遇的光棍节缩写的一篇文章,我想他也不是以非常认真的态度(查阅各种史实以后)来写这段博文的。大家看后一笑了之就算了呗。 根据我粗浅的调查,居里夫人这辈子好像没搞过纯正的师生恋,何来第一高手的说法。皮埃尔和她是半师半友的关系,而且是皮埃尔死缠烂打她才同意结婚的。郎之万是皮埃尔的学生,在皮埃尔死前已经独当一面了好不好,郎之万还接手了皮埃尔的一份教职。而且后来即使她和郎之万有些纠葛,错也不在她,而在郎之万身上,毕竟一个单身女人有追求真爱的权利吧?另外这些事情抛开当时的风土人情和社会背景来看根本就是不合适的。我退后一百多步来讲,即便邢老师说的都对,搞好恋爱和搞好科研真的有什么关系吗?即使有关系,真的是“不会谈恋爱就不会搞科研”吗?居里夫人的伟大是她一辈子艰辛的科研劳动换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玛丽亚的爱人是科学,和人谈恋爱可能仅仅是她科学爱恋的副产品。 这两天发现《科学时报》这份报纸把这段博文给登出来了, 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1/11/250856.shtm 我感觉多多少少有些不合适。因为抛开作者写作当时的背景来看待这段博文,非常有可能既丑化了这位伟人,又误导了无数的后来人。在玩笑之后,在节日已经离我们远去的时候,我们能否将“居里夫人是师生恋第一高手”的称号拿掉,还 玛丽亚·斯克沃多夫斯卡-居里 一个公道呢? 我非常非常奇怪,作为一份以传播科学为己任的报纸,居里夫人身上的优秀品质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居里夫人身上的高贵品格和“公德”是我们人类历史上最璀璨的明灯,她的成就、辛劳和执着堪称万世楷模,为什么你看到点扑风捉影的八卦消息就hold不住了,这种行为和八卦小报有什么区别? “也有传言称,朗之万在导师在世的时候就对师母很钟情,两个人过从甚密。果真如此的话,这就是典型的生活作风问题了。皮埃尔是不是对此也有耳闻并且气昏了头才发生的车祸,不得而知。” 这样的话合适放在报纸上做科学传播吗? 特附上居里夫人的传记一份,以正视听。 我不否认,这个传记可能有些地方美化了居里夫人,可居里夫人的伟大和崇高不容置疑。 大家爱因斯坦都无比佩服的奇女子,你觉得她人格会有问题? 居里夫人传.pdf
个人分类: 记录社会|5430 次阅读|5 个评论
[转载]台湾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件引争议
热度 1 zhaoqingjun 2011-11-7 10:06
台湾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件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6日16:21 北京晚报   师生恋问题近日备受台湾媒体关注。近日,台湾的“教育部”为了保护学生,发文至岛内各级学校,要求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师生恋情事,教师可能会遭到停止聘用的处分。消息传出,岛内各界议论纷纷,赞成者认为此举可以厘清师生关系的界线;反对者则认为在此自由恋爱的时代,只要合法,公权力无须介入私人感情领域。   事件源头   校园性侵案有上升趋势   近年来,岛内校园性侵和性骚扰案呈上升趋势,原本清净的校园,竟然变成少数“狼师”猎艳的场所。有数字表明,去年一年,岛内就有36位教师被检举有性侵和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不少案件的源头便是“师生恋”。   台北市某小学刘姓女教师与14岁男学生相恋,并发生多次性关系。这位女教师后来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个月。台湾高等法院后来又改判1年8个月。   女老师爱上未成年的男学生,仿佛日剧“魔女的条件”情节,惊动台湾教育界。不久前发生的一件女学生遭男老师强奸的案子中,涉案男老师竟辩称与被害人是师生恋,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并出示女学生传给他“我好爱你”、“我好想你”的内容暧昧短信为证。但法官认为,就算两人是情侣,也不能认定当天女学生是自愿行为,仍判定男老师罪名成立。   实际情形可能还要严重,有媒体报道说,岛内有学校为避免“校丑外扬”而对“狼师”采取姑息态度,使得更多学生受害。据统计,2005年至今,在有性侵和性骚扰不法行为的老师中,有近一半人没有受到校方的实时解聘,而要到事态不可收拾之后才“滚蛋”。   各方态度   学校:   赞成“师生恋禁令”   对于“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教师聘约明订“师生恋条款”,岛内的大专院校多表赞成。中兴大学很早就明订了“教师应该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的亲密关系”规则。台湾师范大学校长张国恩表示,老师不应该与学生发展特殊关系,即使是以前曾教过、现在仍在同一学校也不适宜,最好等到学生毕业以后再说。中原大学校长程万里认为,只要学生还在同一学校求学,老师就不适宜与之发展情感关系。   位于新竹的清华大学副校长叶铭泉说,把师生恋列入教师聘约,严格规定,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人本教育基金会南部办公室主任张萍认为,老师和学生间存在着不对等权力关系,无法发展出正常、对等的两性感情,“师生恋”这个名词,基本上“不可能存在!”且许多校园性侵通报个案中,老师动辄以师生恋或两情相悦作为推脱借口,事实上都是权力关系运作的结果。有老师表示,许多师生恋刚发生时也许都很美好,但当学生想要分手或交往不顺利时,就会因权力的不对等而变质。   学生:   会不会管得太多了   对于“教育部”的一纸通令,岛内学生另有看法,质疑教育主管部门会不会管得太多了?台大学生会长郑明哲说,如果是两情相悦,师生恋没什么不可以,“很多老师的太太都是他们以前的学生、助理,也传为佳话”。铭传大学广电系学生黄怡真认为,不是所有的师生恋都不被祝福,学校不应一味强硬禁止。   有学生认为即使有规章,执行也不容易。首先,师生恋的“恋”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需要予以告诫、阻止,恐怕不容易界定,其次,从爱到性,这个过程,教育主管单位要在什么时候介入、喊停呢?恐怕教育专家也难有答案。   有资深司法界人士认为,“教育部”未雨绸缪的作法可以理解,但感情阻止不了,大专学生、研究生心智已成熟,若加上恋爱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贸然阻止教师和学生谈恋爱,实在没必要。律师吕荣海建议使用柔性劝说,取代强势驱离校园师生恋。   媒体:   质疑公权力介入能否禁绝   台湾媒体针对此事发表评论指出,师生恋是不宜鼓励,但若说禁,恐怕也禁绝不了。师生恋和师生间的性骚扰并不是同一回事,何者适宜公权力的手伸进来,这个分际该弄清楚。   台湾《中国时报》社论表示,“教育部”的这项禁止师生恋条款,原意是要依法保护14岁以下的学童。不过,因为一纸公文连大专院校也被列为禁止范围,如果爱恋的双方当事人已成年,却因为是师生关系而遭到禁止,这恐怕还有“违宪”之虞。   台湾《联合报》社论表示,师生恋不是硬邦邦的法律所能规范的。师生恋,可能是佳话也可能是悲剧,可能很浪漫也可能是痛苦。世俗看来门当户对、才子佳人之恋,未必幸福以终。当代的姐弟恋、异国恋,以过去某种标准看来的不伦之恋,现在则各有自认理直气壮的依据。明文规定、强力拆散、或父母泪眼恳求的禁恋,就算不是多此一举,也多半徒劳无功。   回到法治的现代社会里,教育部门发文强调遵守法律规范是应该的,但白纸黑字要求聘约载记禁止恋爱事项,实在有点“前现代”。师生恋和师生间的性骚扰并不是同一回事,何者适宜公权力的手伸进来,这个分际该弄清楚。   历史回顾   “师生恋”从来都是争议话题   台湾媒体报道说,因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伦理观念,“师生恋”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争议话题,如近代知名作家沈从文与张兆和,鲁迅与许广平,钱穆与胡美琦都是知名的例子。   民国初年,作家鲁迅任教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时,与年龄相差18岁的女学生许广平相恋,当时也受到社会上许多讥讽与反对,许广平还发表了《同行者》一文,公开表达对鲁迅的爱。两人1927年结婚时,鲁迅46岁,许广平28岁,婚后相知相惜,成为文坛佳话。   作家沈从文也对小他8岁的学生张兆和一见钟情,写情书苦苦追求,但张兆和不领情,告到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处,但连胡适都帮着沈从文,历经四年追求,师生终于成婚。西方许多大学也有“师生禁爱令”台湾“教育部”性平委员会防治组召集人、辅大法律系教授吴志光研究指出,即使在两性关系比较开放的西方,许多大学都禁止教职员与学生发展恋情,即使两情相悦也不行;一旦发生,须向校方报告,并调班、回避评分。   2007年,英国多所大学发出指引规定,老师如果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爆出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的丑闻。与学生恋爱的老师须向系主任报告,校方则会避免由该老师批阅恋人的成绩。美国的耶鲁大学、密歇根大学等名校,也禁止师生恋,即使是两厢情愿或未直接授课也不行。美国加州大学校董会也表决通过议案,禁止教职员与学生发生恋情或性关系。以自由校风著称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并指这样的关系会危害教学过程的正道。   延伸 新闻   18岁儿子与40岁女教师上床台中副市长痛哭   台湾消息 就在台“教育部”明令禁止师生恋话题尚在争议之际,11月3日,台湾媒体爆出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小儿子也是师生恋的“受害者”,身为人父的萧家淇在接受媒体访问时,甚至还一度泣诉。萧家淇以简讯向媒体表示,“作为一个父亲,此刻的心情,我相信各位一定能体会。”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知名补习班刘毅英文台中总部40岁的女老师阮薏颖,竟与台中市副市长萧家淇才刚满18岁的小儿子陷入热恋,萧家淇痛斥:“课业辅导到床上去这像话吗?”据指出,女老师事后已离开补习班,准备前往大陆。   萧家淇表示,日前他就曾接获消息,表示小儿子和阮薏颖两人走很近,大谈姐弟恋。萧家淇知悉后大表不满,痛骂“她怎么会对一个刚上大学、没谈过恋爱的小男生下手!”事发后好几天他们夫妇都陪在儿子身旁,希望安抚儿子情绪,看到小儿子这么难过,他们两人都很心痛。据悉,萧家淇事后也曾打电话给阮女,希望她放过他儿子,阮女被骂到边哭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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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教授可以是子女的硕士(博士)指导教师吗?
热度 45 毛宁波 2011-10-22 09:03
最近拜读了张有学教授的一篇博文 " 密西根大学关于师生恋的规章 " 觉得很有意思,密西根大学对师生恋的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十分具体.我们国内的大学规章很少有这样的表述 。 看了这篇博文让我想起前几天和朋友闲聊时候听到的一个故事:国内某二本学校一位副教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中有一个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且这位女儿还在父亲的其他研究生面前发号施令"我爸爸说,叫你们...".听说 有研究生苦不堪言,很多人在议论这个事情,但是好像也找不到毛病. 作为一个合格的研究生指导老师,国家相关研究生招生规定上也没有表述不可以招收自己的子女做研究生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父亲指导子女做硕士论文,条件得天独厚,没准孩子可以出大成就呢! 父母亲教育自己的孩子天经地义,有西方人甚至放弃国家的公共福利在家教育子女( "200万人在家上学:美家长在家教育子女 能hold住?" ). 我百思不得其解?想请科学网上的朋友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研究生论文评审和答辩都要回避,父亲指导子女做硕士论文是否不妥?如果不妥,教育部相关文件是否要修改?我先抛砖引玉,请大家继续补充! 父亲是子女硕士生指导老师的主要优点:(请大家补充) 1 可以继承父亲的事业(像老中医带子女学医一样) 2 可以非常认真的指导学生(父亲对子女肯定是负责任的) 3 可以代替母亲监督父亲的一言一行,让父亲健康成长 4 不存在使用廉价劳动力的问题 5 父亲不方便的时候,可以给父亲打马虎眼 6 子女做研究会尽心尽责,可以出高水平成果 7 子女可以帮助父亲整理文稿,出高水平的论文 8 可以协调父亲和其他研究生的关系 9 可以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出差也很方便,节约成本 10 父亲忙的时候,子女可以指导其他研究生工作 11 不放心别人指导,社会太乱 12 考试成绩很差,自己收下方便 13 孩子想高学历,父亲代劳方便些 14 历史上有很多父承子业的例子 父亲是子女硕士生指导老师的主要缺点:(请大家补充) 1 孩子不喜好父亲的专业怎么办?是否存在父亲给子女做论文的嫌疑? 2 父亲和子女的成果怎么区分,例如署名问题 3 子女论文的评审,指导老师意见是否公正? 4 论文答辩的时候父亲是否回避? 5 父亲指导的研究生中,其他研究生指导时间是否过少 6 如果子女耍大小姐脾气,父亲怎么办 7 父亲自己的空间太少,有点小隐私全家知道 8 其他研究生可能会有意见 9 给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密西根大学关于师生恋的原则....师生恋都如此....何况父女关系.... 以下转载自张有学教授博文: 密西根大学关于师生恋的规章 密西根大学 关 于 师 生恋的 规 定主要基于 对 教授和学生( 包括其他学生 )都公平、不滥用权力、和尊重隐私的原 则 , 可 简单 概括 为 : ( 1 ) 强烈不鼓励 (strongly discouraged) 。 ( 2 ) 也不禁止。 ( 3 ) 发 生后需要 向 上 级 ( 对 教授来 说 , 上 级 是系主任 ; 对 于系主任 , 上 级 是学院院 长 ) 报告 (Disclosure) 。 ( 4 ) 回避制度,禁止滥用权力 。 不能 继续 一方直接管理另一方。需要 单 独制定学生的指 导计 划 , 而且得到上 级认 可。 师生情不受惩罚,但不报告或滥用权力会得到惩罚。惩罚视情节有多种,直至开除。 ( 5 ) 如果其他学生 认为 因 为 当事人的私情得到了不公平 对 待 , 可向教授的上 级 申 诉 。 ( 6 ) 尊重 隐 私 ,上级需要 替当事人保密 (confidentiality) ,如果当事人不愿公开的话 。 一位博友告诉我,历史上有很多父子诺贝尔奖获得者,我查了一下,有6对,粘贴如下,请大家参考: 2006年,59岁的罗杰·科恩伯格摘得诺贝尔化学奖桂冠,算是继承了“家族传统”,他的父亲阿瑟·科恩伯格曾于1959年与他人分享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科恩伯格父子已是诺贝尔奖历史上第六个演绎这一奇迹的家族. 在1981年:瑞典科学家凯姆·西格巴恩分享当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而他的父亲卡尔·西格巴恩则获得了192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最早的奇迹则在90年前:亨利·布拉格和劳伦斯·布拉格父子分享了1915年的物理学奖。 另外三对父子分别是:汤姆逊父子——分别于1906年、1937年获得物理学奖, 奥伊勒父子——分别于1929年获得化学奖、1970年获得生理学或医学奖, 玻尔父子——分别于1922年、1975年获得物理学奖。
个人分类: 其他|20253 次阅读|52 个评论
一场师生恋,断送俩院士
热度 60 xingzz 2011-8-27 16:05
一场师生恋,断送俩院士
作为古墓派的正宗传人,小龙女的武功虽不能说独步天下,却确有独到之处。除了玉女减法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数学,睡冰床和绳索的本事也对人体热力学和睡眠平衡理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小龙女如果没有和自己的博士生杨过发生师生恋情而被整个武林所不容的话,提名她当院士是迟早的事。 杨过上院士更是公开的秘密。且不说他的武功汇集了众家之所长,但凭养父郭靖和养母黄蓉都为大牌院士这一点,其他小院士投票的时候心里都得掂量掂量。其实郭黄二人早有私心,不仅想把爱女嫁给杨过,而且多次为他写推荐信。当得知杨过爱上了自己的导师以后,郭靖掐死杨过的心都有了。根据院士章程,杨过被扣上学风不正、大逆不道的罪名,不仅院士提名泡汤,而且在江湖上成了人人喊打的臭大粪。跟着起哄架秧子的都是些什么人?不用我说您也明白。 导师爱上自己唯一的博士生,而且是在私立大学,没招谁没惹谁,为什么会造成整个武林的群起而攻之?我老人家认为,主要是该导师和该学生学术水平太高,威胁了绝大部分想在体制内混饭吃、争当院士的教授们。尽管这些人根本上不了华山论剑排行榜,在武学的创新上非常有限,甚至没有发表过特别像样的剑谱和拳法,但是他们人多势众,暗箱操作、结帮拉派的本事特别大。至于少数功成名就的院士,不论是像海龟金轮博士,还是土鳖郭靖老师,都或多或少存在私心杂念,担心后来者居上,不能主持公道,最终让小龙女老师和杨过同学背上了不少黑锅,以及名声不堪的碗瓢盆。 昨晚边看有形的《神雕侠侣》,我老人家边抹无形的眼泪。虽然武学界最终承认了小龙女与杨过的师生恋,但是那种承认带有相当多的势利成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杨过已经在海外获得了狼奖(沃尔夫奖)和炸药奖(诺贝尔奖),回到中原,看什么都是小case,对院士不院士的学术称号已经毫不在乎。给不给是你的事,要不要是我的事。而且杨过在学术水平超过导师之后,也为保卫国家做了不少好事,有突出贡献,屡次被科学网广大网友评为植树造林标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小龙女最终吃鱼吃好了身子,但是她再也不带研究生了,而且退掉了三八红旗手、青年女科学家等马后炮的荣誉,和杨过过上了生儿育女的隐居生活。 经过几番生生死死的折腾,小龙女和杨过从世外回归世外。虽有过迟疑,他们一生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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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根大学关于师生恋的规章
热度 5 youxue 2011-7-31 22:17
刚 从冰 岛 跑 野外 归 来 , 本想写《世外桃源 冰 岛 》 , 但看来介 绍 美国密西根大学 关 于 师 生恋 ( 不论是单身还是婚外情 ) 的 规 章更 有需要。 我这介绍不针对任何具体事例,因为每个人只需要遵守自己单位的规章,而不是密西根大学的规章。 其它大学的规定可能不同。欢迎补充。 密西根大学的具体 规 定比 较长 , 我就不翻 译 了。只 总结 如下。原文附在后面 , 供有 兴 趣者研究和借鉴。 这个话题容易情绪化。为 了避免 争议 , 我不做 评论 , 不引申到国内情况,不介 绍 案例,也不加自己的观点讨论规章太宽还是太严。 密西根大学 关 于 师 生恋的 规 定主要基于 对 教授和学生( 包括其他学生 )都公平、不滥用权力、和尊重隐私的原 则 , 可 简单 概括 为 : ( 1 ) 强烈不鼓励 (strongly discouraged) 。 ( 2 ) 也不禁止。 ( 3 ) 发 生后需要 向 上 级 ( 对 教授来 说 , 上 级 是系主任 ; 对 于系主任 , 上 级 是学院院 长 ) 报告 (Disclosure) 。 ( 4 ) 回避制度,禁止滥用权力 。 不能 继续 一方直接管理另一方。需要 单 独制定学生的指 导计 划 , 而且得到上 级认 可。 师生情不受惩罚,但不报告或滥用权力会得到惩罚。惩罚视情节有多种,直至开除。 ( 5 ) 如果其他学生 认为 因 为 当事人的私情得到了不公平 对 待 , 可向教授的上 级 申 诉 。 ( 6 ) 尊重 隐 私 ,上级需要 替当事人保密 (confidentiality) ,如果当事人不愿公开的话 。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STANDARD PRACTICE GUIDE SUBJECT: Faculty-StudentRelationships I. Policy The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the educational process. As a matter of soundjudgment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faculty members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avoid any apparent or actual conflict between their 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ies and personal relationships with students. Romantic and/or sexualrelationships between a faculty member and a student have the potential to poserisks to the faculty member, the student, or third parties. In suchrelationships, voluntary consent by the student is suspect because of theinherently unequal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A romantic and/or sexualrelationship between a faculty member and a student can lead to a complaint ofsexual harassment when the student feels that he or she has been exploited. Inaddition, other faculty members, staff members, or students may expressconcerns about undue access or advantage, favoritism, restricted opportunities,or unfavorable treatment as a result of the relationship. These concerns aredamaging whether the favoritism is real or perceived. They also arise in caseswhe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culty member and the student remainsamicable, as well as in cases that lead to accusations of exploitation. For allthese reasons, the University strongly discourages romantic and/or sexualrelationships between faculty members and students. In spite of these warnings, theUniversity recognizes that sometimes such relationships occur. If a romantic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occurs or has occurred between a faculty member anda student for whom the faculty member has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aninherent conflict of interest arises. When a conflict of this nature occurs,the faculty member must disclose the relationship so that a resolution to theconflict can be sought. This policy applies to anyUniversity or University-sanctioned teacher, mentor, or supervisor of students.This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regular instructional faculty, clinicalfaculty, supplemental and research faculty, postdoctoral fellows, graduatestudent instructors, 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assistants, preceptors, andgraders. Throughout this policy, the term “faculty member” is used to refer toall regular instructional faculty and to all other individuals with supervisoryresponsibility for students in an educational setting. II. Definition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teaching,research, academic advising, coaching, service on evaluation or thesiscommittees, grading, recommending in an institutional capacity for employment,fellowships, or awards. This supervision can occur on or off campus, incurricular, co-curricular, or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III. Regulations A. Prohibition of Supervision : A faculty member is prohibited fromhaving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over a student with whom he or she iscurrently having a 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A faculty member may beprohibited from having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over a student with whom heor she has had a 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in the past. B. Faculty-Student Relationships RequiringDisclosure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 Disclosure Requirement : If a faculty member has supervisoryresponsibility for a student with whom he or she is having or has had a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the faculty member must disclose therelationship to his or her academic administrator (in most cases, thedepartment chair) or to an appropriate administrator at a higher level (e.g.,an associate dean, dean, or director). Development and Approval of a ConflictResolution Plan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lan”) : A written plan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interest should be developed by the faculty member, the academic administrator(in most cases, the department chair), and the head of the academic unit (e.g.,dean, director, or equivalent). In most cases, the gist of the plan will be toremove the faculty member’s responsibility for supervising the student and tomake alternative arrangements. The plan must address the need to preserve andmaintain the student’s immediate and long-term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ability to meet program requirements, and career progression. For thesereasons, the student must find the plan to be acceptable. At any time, the student, thefaculty member, the academic administrator, and/or the head of the academicunit may consult with the appropriate Human Resources office. Final approval ofthe plan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head of the academic unit (e.g., thedean, director, or equivalent). Determination of Plan Acceptability : Making alternative arrangements for thefaculty member’s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ma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otherstudents, other faculty members, administrators, and the University. Therefore,the academic administrator and the head of the academic unit (e.g., the dean,director, or equivalent) have the authority to decide that no acceptableresolution to the conflict can be found. When a Conflict Resolution Plan Is NotAgreed Upon : If it is not possible for all therelevant parties to agree on a plan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must be discontinued until the facultymember no longer has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tudent (also seeSection IV. Sanctions). Record Keeping : A written record of the approved conflictresolution plan must be placed in the faculty member’s personnel file in his orher home administrative unit (also see Section III.F. Confidentiality). C. Role of the Academic Administrator : An academic administrator who learns thata faculty member has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for a student with whom thefaculty member is having or has had a 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isobligated to attempt to develop a plan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Ifan academic administrator learns of a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fromanother source (e.g., student or third party), he or she must determine whethera conflict of interest exists and, if so, is obligated to attempt to develop aplan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D. Impact on Third Parties : Any student, faculty member, or staffmember who believes he or she has received inappropriately favorable orunfavorable treatment as the result of a 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between a faculty member and a student may file a complaint with a relevantacademic administrator (in most cases, a department chair) or to theappropriate Human Resources office. E. Existing Student Policies : This policy does not preempt existingcodes of student conduct. F. Confidentiality : Universityadministrators need to respond appropriately to all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atarise under this policy. Within this context, every reasonable effort will bemade to preserve confidentiality and protect the privacy of all parties in thecourse of investigating a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or, where a conflictof interest exists, in attempting to develop an alternative plan forsupervision of the student. (See Regents’ Bylaw 14.07 Privacy and Access toInformation and Standard Practice Guide 201.46 Personnel Records – Colle ction, Retention and Release.) IV. Sanctions Violations of this policy will beconsidered misconduct on the part of a faculty member and will be subject toinstitutional sanctions up to and including termination of appointment. Studentsupervisors or graduate student teachers (e.g., Graduate Student Instructorsand 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Assistants) who violate this policy may also besubject to academic sanctions up to and including expulsion as a result ofallegations having been filed separately under other appropriate Universitypolicy. Violations of this policy include: 1. A faculty member has supervisoryresponsibility for a student with whom he or she is having or has had aromantic and/or sexual relationship but fails to disclose the relationshippromptly (see Section III.B. Disclosure Requirement). 2. The faculty member discloses therelationship but fails to cooperat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satisfactory plan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see Section III.B. Development andApproval of a Conflict Resolution Plan) or fails to adhere to an agreed-uponplan. 3. The faculty member discloses therelationship but after the chair, dean, and/or director determine(s) that nosatisfactory plan is possible to resolv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 facultymember continues the relationship (see Section III.B. When a ConflictResolution Plan Is Not Agreed Upon). Nothing in this policy shall bedeemed as supplanting or otherwise affecting the University’s sexual harassmentpolicy, Standard Practice Guide 201.89-0, or the policy on the appointment ofrelatives, Standard Practic eGuide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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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与‘罪恶之手’
热度 38 lin602 2011-7-14 10:50
近期有讨论‘师生恋’的帖子,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大家都认同的答案。但有一点,有的‘师生恋’其实是一些老师的‘罪恶之手’。 有的教师自己有家庭,却千方百计地与年龄小得多的女(男)学生‘谈恋爱’,最后的结果嘛,经常是不好的,有的同学就不做声了,自认倒霉,有的会闹腾起来的。为什么‘教授’有个不好听的‘叫兽’说法,其实是‘一泡鸡屎坏缸酱’,这些人占的比例是非常少的(计算起来绝对数也是可观的哟)。 严格来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师生关系有点类似上下辈关系。学生都处在不太懂事的年龄,家长送到学校来是放心的,是相信学校的道德、管理及教师的品格与教育力量的。 只是有一点不明白,这种不好的事情出来后,学校经常不闻不问。尽管学校里许多人都知道,但没有领导过问这个事情,要知道,普通人是无法管的,只有议论的权力。唉,领导们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吃苦倒霉的是那些倒了霉的学生,还有就是全体教师的社会公信力 。 教授(教师)群体中绝大多数人是被‘叫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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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师生恋”要禁止?
热度 16 Bobby 2011-7-13 16:44
李宁《 不对院士候选人做私德的道德审判,那公德呢? 》提议“明文规定,禁止师生恋”。 本着“你说左我就说右你说东我就偏说西”的原则,咱也议论一下师生恋。 “师生恋”最起码应该是双方都是“自由人”(未婚),此外,“师生恋”不应该是老师依靠在师生关系中较强的一方主动玩弄学生,或老师以某种利益为诱铒潜规则学生。其次,有极少数极少数学生出于某种要求或利益交换主动勾引、玩弄老师,也应该不算。恋爱有多种形式,那种在上学期间就爱得风风火火,热火朝天,影响到正常的一般的师生关系和教学过程,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自然应明令禁止。但是对于只在上学期间暗中相互或单个爱慕,或者虽然存在地下恋情,但不公开,不谋私,不影响到教学和正常师生关系,等学生毕业后结婚,要不要禁止?再说你发现不了,怎禁止呢?如果按照“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都耍流氓”来看的话,那种始乱终弃或贪图享受、不要结果的师生恋是不是应该禁止?但这在过程中也不好鉴别呀。 先看个案:远的如五四一代的知识分子如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近的如余秋雨和马兰、杨振宁与翁帆,包括身边不少老师成功的师生恋。这家伙还真不好评价。 中国最出名的四对师生恋 ( 组图 )_ 话题广场 _ 评论频道 _ 腾讯网 师生恋 _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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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曹这个万人迷
热度 4 iwesun 2011-5-11 13:59
老曹这个万人迷   许久不理老曹了。   爱电子,就给他自由。   给老曹放放风,让他飘飘。   没想到,这家伙真是有才,飘着飘着就成万人迷了。   估计是师生恋的功底好。   刚才,老曾,引用俺的光辉历史,俺只得出头骂骂老曹。   没有 陈好 的两下子,当万人迷,迟早要摔跟头的。   不是迟早,是已经。 建议:   老曹每天起床,脖子扭扭,屁股扭扭,做运动。   保持好身材,为10万人迷进军,而奋斗! 批评:   毛主席说:要批评,不要自我批评。   我只好痛批老曹。 1.好为人师   这没办法,本来就是老师,还有点责任心。   遭遇电子,就搞不定了。 2.姐姐斗争,错了,是阶级斗争抓的有点太紧   马马虎虎,原本能放过的阶级敌人,他偏要证明一下自己数学学得好。   59不等于60。   反反复复的讲,俺就烦了。   谁说59不等于60,离散数学是泛函的基础,你光搞泛函,不知道代数,还是不行的。   恐吓你咋地,你凭啥不能恐吓?   老鲍这厮,每天都哭着闹着,“来恐吓我啊。”,皮痒痒。   搞的我烦死。   这一点,凡是陪老鲍喝酒到最后的,没有一个不被他折腾惨的,不用我说。   要问老鲍的皮有多痒痒?   要看月亮代表额的神。 3.个子太高,唱歌太好。。。等等等等   这个地方,要批判的就是在太多太多。   要么怎么成了万人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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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恋是道德问题还是社会学问题?
热度 25 xingzz 2011-3-20 21:23
师生恋是道德问题还是社会学问题?
这两天鲍永利老师的博文《 致一位爱上导师的女研究生 》,引发了科学网一阵骚动。在文中鲍老师强烈谴责了男导师,形容他是“垃圾”、“过午阳光”;苦口婆心地劝女研究生弃暗投明,离开那个坏家伙。同志们啊,您想一想, 小女生在这种情况下离开老导师,她的博士论文怎么办? 说实话,我不赞成把师生恋一概上升到道德高度去打击男导师。我认为,除非导师或学生一方有意拉对方下水,否则师生恋主要不是个道德问题而是个社会学问题。我老人家没有女生,所以我的讨论是纯学术的(科学网档次的学术。^_^) 大家之所以对男导师向女学生伸出咸猪手异常气愤,最主要的社会学原因是男导师老牛吃嫩草,霸占了本来就贫乏的年轻女性这种极其宝贵的社会资源 。人类社会的一切战争都源于对资源(硬的和软的)的掠夺。师生恋在客观上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那么人民群众的愤慨是必须的。 师生恋几乎不可能是纯洁的爱情。有过丰富恋爱和婚姻经历的老导师,骗骗自己的女学生,比发表Science或者Nature文章容易多了。 可是女学生上杆子的,也不是没有。我在慕尼黑的那几年,一共遇到三个大陆女孩嫁给老师的(其中只有一对是师生关系):一个农村女孩为了大学毕业后留校;一个女生为了从被分配的遥远的小地方调到念书的大城市;一个美国留学女生为了绿卡。后者和我们住一个楼,丈夫是性格极其内向的美国人,当时两个人都在慕尼黑做访问学者。女生说他们的生活AA制,各花各的钱。老美从来没去过女生在中国的家,她的父母也从来没有出国探亲。外人看来,那是一个死气沉沉的婚姻。 因为某种目的而恋爱结婚,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通常人们都相信小女生为了真爱才会上老导师的当,其逻辑就是鲍老师提到的“恋爱中的女人智商等于零”。后者显然不是一个科学论断。我不能说没有一个女博士生会这么傻,因为这么说的话,也没有统计学根据。但是, 社会学的准则之一就是公平,所以师生恋不是傻瓜和情种的游戏 ,师生恋也不相信天真无邪。 正因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不乏师生恋的例子。其中的确可能有红颜知己。 定义:红颜知己就是老导师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地点遇到的正确的小女生 。 我们不能一棍子把所有的老导师都打死,但是我老人家赞成把他们都打个半死。^_^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代的小女生中不乏恋父情节严重的独生女。她们是师生恋的潜在种子。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一样,不是道德能解决的问题,它们是家庭和社会问题。 著名哲学家周国平在自传中写道:三个女人都把一生最美好的年华给了他,都是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嫁给了这个其貌不扬,没有被评上博导的大才子。最后一个,就是女博士生,尽管不是他自己的学生。 我们气愤吗?我们不气愤的话,就嫉妒一下吧!^_^ 男导师和女学生发展感情关系,是有生命或者道德危险的。其他男学生可能会发难,自己的老婆可能会发难,科学网的博主们可能会发难,点点点。可是, 情到深处人糊涂,有些错误是挡不住的 。我们宽容一些,大度一些,看人家笑话的时候,留些口德。毕竟有漂亮女生爱,是男导师的荣光。当然了,就像陈安老师说得那样,男兔子们,尽量不要吃窝边草。 唉,老牛吃嫩草,兔子吃窝边草,天涯何处无芳草。都不是不可以,可是那神马,老牛和兔子们:千万不要糟蹋草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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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上导师的女研究生
热度 46 baoyongli800 2011-3-19 10:17
惊闻刚刚转博的你正在经历一场如火如荼的恋情,而对象竟是你那五十多岁的导师,据说你们已经出双入对,俨然一对小夫妻,而你们公然的打情骂俏已经对实验室的研究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污染。震惊之余,扼腕痛惜,为你,也为你的青春。 与其说你是为了得到什么,我宁愿相信你是为了爱,这是唯一可以让人接受的理由。但亲爱的孩子,你知道什么是爱吗?也许是他的“不幸”打动了你,相信他一定是向你述说了他和尚在大洋彼岸的妻子婚姻的不幸,述说了他的生不如死,而你恰是点燃他生命的那盏灯,尽管这是一个被人用得烂到不能再烂,弱智得不能再弱智的谎言,但如此高智商的你一定相信了,因为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也许你终于找到了拯救别人的感觉,你爱上了自己的伟大,爱上了爱一个人的感觉。可你应该知道,你不是他最初,也绝不会是他最后的爱情故事,这一点你应该能从你的师姐妹对你的态度上有所觉察吧!你忘了曾有人对你破口大骂吗?凭女人的直觉,你怎么会没有一点点领悟。 可以想象,当你的母亲知道她视若生命的宝贝正在经历这样一场忘年之恋,怎一个伤心所能形容;当你的父亲知道他从小到大一直小心呵护的花朵正在被一个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垃圾践踏,怎一个心碎所能解释;如果你那优秀的男友知道你在和他相处的同时,还在同轨道进行着另一场恋爱,我不知道你们的故事该如何继续。 即使现在的他发出了貌似耀眼的光彩,但毕竟已是过午阳光,千万别让这刹那的光芒刺伤了你的双眼,让你看不清自己前进的方向。 你是否想过,他和当年的她也一定有过曾经刻骨铭心的岁月,而今二十几年过去了,历史又在这一刻重现,只不过那时的她换做了现在的你,也许几年以后,现在的你又换成了又一个年轻的她。试想 一个不顾自己结发妻子感受的丈夫、一个不顾自己在孩儿心中形象的父亲、一个道貌岸然玷污教授之名的导师,又有几分可敬可爱之处呢?怎么配作你的爱人?花季的你,应该经历一场真正属于自己的恋爱,即便不是和现在的男友。 也许现在的他爱你胜过他的结发妻子,但他的孩子是你们之间永远的障碍,因为男人爱孩子永远胜过爱女人,所以即使现在的他对你百般缠绵,当面临抉择的时候,他还是会毫不犹豫地站在自己孩子的身边,因为你永远无法抹去他作为父亲的记忆,孩子这个巨大的砝码会使他人生的天平永远向大洋彼岸的那个女人倾斜。 现在的他,也许正在春风得意,他需要你这朵鲜艳的花去为他即将枯萎的生命注入一丝活力,抹上一点亮色,仅此而已。亲爱的孩子,当荷尔蒙点燃的激情退却,你该如何为这场恋情收场? 即使他真的爱你胜过一切,不惜抛弃大洋彼岸的妻子和孩儿(尽管这种几率几乎为零),你们的恋情终于修成正果,这场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婚姻又有几分幸福可言,又有几年的好光阴可过?毕竟二十几年的岁月是横亘在你们面前无法逾越的鸿沟,你是否想过,当你的生命正如夏花之灿烂时,他的生命却已无可挽回地走向暮年,当他枯萎的枝头已经承受不住一朵花的重量时,你该如何面对你余下的光阴?醒醒吧!小女孩!为了你,也为了你的青春,更为了你未来的几十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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