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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甘肃一质监局副局长为己平反“毒豆芽”案
gdn 2017-1-12 23:25
甘肃一质监局副局长为己平反“毒豆芽”案 国内已有多起撤诉改判无罪先例 麦积区人民法院驳回樊建民等人的申诉通知书。   1月11日,甘肃麦积区质监局的樊建强、郭彦学等人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全国爆料热线:M17702387875@163.com)反映,2014年10月,他们因“毒豆芽”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随着全国多地出现“毒豆芽”案撤诉、改判无罪的案例,樊建强等人向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却被驳回或被告知“不受理”。    质监局副局长及主任因“毒豆芽”案获罪   樊建强原来是甘肃天水麦积区质监局副局长,主管食品监督室工作,郭彦学则是麦积区质监局食品室原主任。   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郭彦学带队对麦积区东部果品蔬菜进行节前检查,发现市场内有四家曾被麦积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有罪判决的豆芽生产经营户在生产豆芽中,非法使用“无根水”。郭彦学分别对其进行罚款处理,但再未采取其他任何措施。之后,四户经营户继续违法生产有毒有害豆芽。   事后,郭彦学向主管副局长樊建强汇报情况后予以默认。上述情况,在2013年1月的检查中重演。   2014年3月麦积区法院对上述四户经营户涉案人员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刑罚判决。樊建强、郭彦学等麦积区质监局4人于同年10月以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定罪量刑的基础在于将添加了“无根水”的豆芽作为“有毒有害食品”的认定。   判决书指出,根据国家质监局2011年第156号《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问题的复函文件,证明本案中用于制发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已被明确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豆芽制发“无身份”,一年多时间近千人获罪 麦积区人民法院对樊建民等人的判决书。   樊建强和郭彦学等人经历,只是前些年来因“毒豆芽事件”获罪人员的一个缩影。   2011年,因“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被拉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按农业投入品管理”后,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在豆芽上的登记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承认:认为豆芽培育种发属“食品生产经营”而不受理。   制发的“无身份”导致豆芽的监管脱节,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因此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也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   在重拳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大背景之下,“毒豆芽”首当其冲。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以“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关键词在最高法下设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做检索,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共有相关案件709起,918人获刑。判决书中,“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成为高频词。    争议“无根水”,让不让用、是否有毒 樊建强等人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过的刑事申诉书 。   “毒豆芽”事件一经出现,随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几乎同一时间,法律界、学界和业界掀起了“无根水”安全性、添加“无根水”制发豆芽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毒豆芽”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大讨论。   2015年3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梳理203份“无根豆芽”判决后作出分析报告称,“无根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和(或者)4-氯苯氧乙酸钠+《刑法》第144条、‘两高’解释第9条和(或者)第20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逻辑推理是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一位副庭长曾谈到对“无根豆芽”案的观点称:“一般情形下,此类案件不适用刑法第144条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理。……各地法院不宜援引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直接将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理由是:不能在‘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之间简单地画等号。”   对“毒豆芽”事件的争议核心,逐渐从“让不让用”的管理问题转到“是否有毒”的科学问题上。    多地获罪芽农从取保候审到无罪改判   2015年4月,福建芽农全尚根因添加“无根水”制发豆芽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在二审期间被法院同意取保候审。同时,山东、广东等地的多位获罪的芽农取保,“毒豆芽”案件相继出现松动。   当时有地方法院传出消息称,收到“两高”的通知“叫停豆芽案”。这被外界视为“毒豆芽”案的司法纠偏已经开始,这同时也是司法的重大进步。   2015年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二审对因“毒豆芽”案获罪芽农郭某、和鲁某改判无罪。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下达的无罪判决称,“无根水”的“安全性尚不清楚,故二被告人行为应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对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本院不予采纳。”   福建芽农全尚根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下(连山区法院对“毒豆芽”案改判无罪)其他法院再认定6-苄基腺嘌呤属有毒有害物质就非常牵强。”    申诉被驳回或被告知“不予受理” 樊建强曾多次在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版块反映情况。   2015年7月,樊建强、郭彦学等人开始向麦积区法院提出申诉,上述有关“毒豆芽”系列案件取保或改判的案例,正是樊建强等人申诉书的重要内容。   同年11月18日,麦积区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量刑均无不当”,驳回樊建强等人的申诉请求。   樊建强对麦积区法院驳回申诉请求的理由表示不同意。   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对“无根水”添加剂是否有毒尚未有定论,因此将其用于制发豆芽是否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就难以成立,更不用说他们监管主体的责任。其次,樊建强等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刑法》中有关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定标准。   因此,樊建强等人指麦积区法院在对该案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错误”。   在麦积区法院申诉未获满意的答复后,樊建强等人于2015年12月向天水市中院提起申诉。   但樊建强向天水中院申诉也接连碰壁。樊建强说天水中院于2016年1月受理后转入刑二庭负责处理,但一直不予回复。2016年10月27日,天水中院通过电话回复称“接上级法院的口头通知,(对)这个案子‘不受理、不接待、不答复’”。   11月12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天水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天水中院“没有审理、没有受理”该起案件,樊建强等人“也没有上诉”。   樊建强否认了该工作人员的说法,称自己早在2015年11月27日就向天水中院提交过《刑事申诉书》,只是对方“一直在拖”。   “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法院没资格判定‘无根水’是否有毒就做出判决,在这基础上对我们的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现在向他们提供申诉材料和证明还不受理。”樊建强对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全国爆料热线:M17702387875@163.com)表示,案件对其工作生活和精神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自己从主任科员降职至副主任科员,收入也受到影响。   目前樊建强和郭彦学等人要求撤销对其的刑事判决,并改判他们无罪。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陈均俊 实习生 刘煜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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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都烧坏了,还不选择符合新国标的排插??
qianjiwang 2016-12-7 16:36
前段时间,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刚买的iPhone6S在充电时被烧毁,引起广泛关注。细究之下,原来是该网友将手机插在排插上充了一夜的电,直接导致iPhone6S被烧毁。而元凶正是那个价值30元的传统不合格排插:由于插线板因长时间工作被烧溶后将数据线与手机USB接口处烧毁,并粘在了一起,拔不出来,新买的iPhone6S就此报废。 自三星“爆炸门”之后,陆续发生的小米、iPhone手机充电严重发烫、烧毁等事件让手机充电成为一件让人恐惧的事。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类的爆炸、起火多数是由质量不过关的传统排插引起的。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近期,福建省质监局根据2017年4月起实施的排插新国标对市场销售的产品进行了两次风险监测,在抽检的所有批次的样品中,无一例外都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率达100%,其主要问题集中在线材、保护门、阻燃性能、接地装置等。 无论是线材质量,还是阻燃性能、接地装置达不到新国标要求,都容易引发自燃、触电等,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文章开头的网友iPhone6S烧毁即是因排插材质不过关,由于温度上升而发生自燃溶化,并进一步损坏了排插所连接的设备。实际上,与该网友的行为相似的人不在少数:买一个昂贵的智能设备,最终却被一个价值几十元的小排插毁了。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近半数的家庭火灾是由劣质插线板引起的,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此次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报道也旨在提醒人们引起对排插质量安全的关注。 为了让消费者彻底告别不符合标准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传统老排插,用上更安全的、能保护智能设备的排插,长期致力于数码充电设备研发的知名企业品胜陆续推出了符合新国标的智能排插,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品胜智能排插带USB接口,可直接为智能设备充电,无需另配充电器,安全、省事。在内部设计上,品胜智能排插插孔均采用了双动安全门,能有效防止孩童手指或金属的意外插入导电引发触电事故,内部采用了接地线装置,防止漏电,这些都完全符合排插新国标的要求。此外,品胜智能排插开关还采用了自动过载保护,最大可以承载10A电流,过载自动断电防止短路,保护智能设备安全,更保证人身安全。 在材质上,品胜智能排插的外壳通过了欧盟的RoHS环保认证,采用全新纯白色的PC材质外壳,750°灼热阻燃,绝缘、防潮性能更佳,安全等级更高。在内部材料上,品胜智能排插更是采用导电性强、弹性好、耐热的磷铜,增加了使用寿命,更安全。据小编了解,品胜的该款智能排插在某东和某宝都有销售。 一款符合新国标的排插可以为使用者带来更安全、安心的生活,反之则会让家中隐患重重。消费者在选购排插时一定要注意辨别,千万不要再买到诸如传统蓝白排插等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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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好莱坞大片
flyman 2012-3-18 14:59
昨天看新闻,315后开始检查家乐福、麦当劳等。突然就想起了好莱坞大片中,主角把坏蛋打倒了或者抓住了,这是警察开着警车来收拾残局了,只是有些担心,我们的人能否把残局收拾好。 建议給记者发个质检证,省得总是地下打假。 呵呵,打假靠记者,不知道质监局是否要给他们发工资或者奖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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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论国家标准的动态化管理和广范围征集
daishx08 2011-6-14 22:27
论国家标准的动态化管理和广范围征集 三鹿奶粉事件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且是多种因素共同结合的结果。现在不出问题,以后还是要出。三鹿奶粉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奶农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见利忘义。深层原因是监管制度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食品监管说到底,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然后是法律和经济问题,质监局搞出来的标准首先就有问题,然后用这个有问题的标准来评判,结果如何,我们大家都看到了,出现那么多的肾结石儿童。这是在戕害我们祖国的未来。 因此,我在这里关注的是技术问题和国家产品标准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形成过程。所谓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我们知道牛奶的主要营养成份为:蛋白质、乳糖、乳脂、微量元素等。国家对牛奶产品的要求,有蛋白质、乳脂、乳糖含量,能量指标,卫生指标。产品和原奶中蛋白质含量的检测,采用凯氏定氮法的确是很简便,但这是一种错误的方法。尿素中含 46%的氮(重量),三聚氰胺中氮元素含量也极高(66%左右)。氮元素测定法将它们全归为蛋白质了,这样大大提高了蛋白质的含量。由于“凯氏定氮法” 只能测出含氮量,并不能鉴定奶粉中有无违规化学物质,所以,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理论上可以测出较高的蛋白质含量。同时三聚氰胺物理性状为白色单斜晶体、无味,这与蛋白粉相仿,而且易于购买和生产,成本很低,故被不良商贩恶意添加在奶粉中增加含氮量。 据报道,三鹿在今年7月左右,请监管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是合格的。如不是用氮元素法,则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就会达不到规定指标,成为不合格品。所以,7月份,三鹿还是很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的产品经质检部门检测,是合格的,不存在问题。” 其实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就有许多人质疑凯氏定氮法的科学性,并且有人提出所有的食品、药品,都要增加色谱的图谱分析。用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将产品中所含各种物质的图谱作一个定性的确定。这就象人的指纹一样,一般是不会变的。每次检测时,图谱中只要多出一个峰,就说明添加了一种物质进去了,该产品就有了变化。这样一来,食品中无论是有了苏丹红还是荧黄绿,色谱图中都能原形毕露。在制定标准时,你不知道不法分子会在其中加入何种有害、有毒物质,无法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其中所加入的成份,只有色谱分析,能知道其中的猫腻。 但是,这样的建议没有被采用,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我只能说这样的建议没有被采用,很遗憾,因为这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我认为:食品、药品的国家标准亟待修改。在新闻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国家技术监督局表示:修改奶粉标准,年内完成。这还不够,所有的食品、药品标准全要修改。 但更重要的是:国家标准需要进行动态化管理和广范围征集!目前国家标准过于固态化、过于迟钝,还是就是国家标准的征集范围狭窄,人们建言的积极性不高。 如何对国家标准进行动态化管理,我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第一,缩短国家标准的有效期。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是如果考虑到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日新月异,以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背景,5年就太过于漫长啦,让这样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5年不变,无疑是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是对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不负责。 第二,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国家标准的动态修改和补充模式。所谓动态管理,即开放式管理,适应新形势与当代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这一套模式必须具有开放的特质。只有开放,才会有吸收,才会有改进。 如何对国家标准进行广范围征集,我提出两条建议: 第一,增加公民建言的渠道和途径,并以多种形式(报纸,杂志,网站等)进行公示和宣传。 第二,对国家标准制定和修改有意义的建议实行奖励,提高人民建言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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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化学常识 重庆火锅料现罗丹明B
热度 7 冯用军 2011-4-29 11:33
我们可爱又可H的政府监管部门和家宝同志常说的无道德的商人商家常常给中国人民普及化学知识,今天又知道了一个: 罗丹明B 震惊: 送检底料查出“有毒” 3月25日,九龙坡区质监局从重庆火锅研究所食品生产基地送检的某品牌火锅底料、麻辣鱼底料中,检验出均含有害物质“罗丹明B”。 “罗丹明B”,俗称“大红粉”,呈红色粉末状,部分不良商贩将其作为苏丹红替代品,属于非食品原料,会导致人体皮下组织生肉瘤,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2008年,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将其用作食品添加剂。 火锅底料和麻辣鱼底料涉毒,问题出在哪里?随即,同批次底料使用的原材料被送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经检测,确定为花椒染毒,劣质花椒被人为染毒后混入了正品花椒中。 染色花椒叫做“颜椒” 常混入正品花椒卖 据业内人士介绍,花椒涂染“罗丹明B”,已成为不少不法商贩牟利的潜规则,对方还对“染毒花椒”取有行话暗语“颜椒”(意为“涂了颜色的花椒”)。 据悉,市面上的正品花椒售价约52元/公斤,而“颜椒”只要16元/公斤。“颜椒”的原料多是未成熟的小红花椒,因个头小,品质差,属于被淘汰的花椒。这种花椒红色鲜艳度不够,与正品花椒有明显差异。不法分子用“罗丹明B”对其染色后,再混入正品中销售,牟取暴利。 三招识别毒花椒 用眼看 正品花椒色泽多为紫红或暗红,光泽度不高,绝大部分表面有开口,果实粒大且均匀;“颜椒”则色泽比较鲜红,并呈现出油浸、亮澄澄的状态,因其多是劣质椒,故颗粒很小,表面无开口,外壳捏开后多为黑色小颗粒物。 用手搓 随身带一张餐巾纸,将花椒放与纸上轻搓,染色“颜椒”会掉色,在纸上留下红色粉末。正品花椒则无这种现象。 用水泡 找来一杯清水,将几颗花椒置于水中清洗浸泡,发现清水变红,即为染色染毒的“颜椒”。 餐馆现榨果汁 自制火锅底料 成分须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这一通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据了解,为改善食品口味,部分餐馆在自行配置调味料时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物质,并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决不允许出现业内人人皆知“潜规则”,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或不知情、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却迟迟没人管的现象。 据新华社 非食用物质的危害 吊白块: 工业上称次硫酸氢钠甲醛,俗称“吊白块”或“雕白块”,呈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主要用于工业用漂白剂。 掺有该物质的食品,有奶骚味,仔细闻有刺鼻酸味。食用吊白块后,可能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净、肝净及外枢神经体系,还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品外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 苏丹红: 非食品增添剂,属化学染色剂,呈红色,目前有一、二、三、四号四种。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外,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增色。挥发时产生令人眩晕的刺激性气味。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他需灭色食品外染色、灭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对人体的肝肾器官有明显毒性作用,甚至有致癌隐患。 王金黄、块黄: 工业上称碱性橙,俗称王金黄、块黄,闪光棕红色结晶块或砂状,溶于水呈带黄的橙色,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 不法分子使用主要是给豆皮、竹笋等食品着色,让食品色泽金黄。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以及致癌。 来源: http://news.163.com/11/0429/03/72PFD1BG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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