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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牛老师太激动了?!
热度 2 xcfcn 2012-6-27 19:58
博主按:牛老师一再的在自己的博文里回复同样的如下一句话!但我不会说牛老师疯了,脑子进水了!我会善意的觉得牛老师或许一时太激动了!算是受刺激的后遗症吧。(二次刺激) 关注就是力量。由于人民的关注,药家鑫得到了惩罚,云南的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也由死缓变成了死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lichangkui/
个人分类: 杂论|301 次阅读|2 个评论
高兴看到:药家鑫案原告律师成为“李昌奎”案受害者律师
lzxun123 2011-7-16 09:40
药家鑫案原告律师成为“李昌奎”案受害者律师 来源: 中国网 (全媒体记者 格祺伟 张桓瑞)7月15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 随后记者在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的博客中看到一份《特别声明》,声明中表示已经正式获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委托,为其申请再审及再审启动后审判监督程序的代理律师。 另据家属透露,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 老实说,我看到李昌奎被判死缓的报道,我不知道这样判的理由。因为我不理解具体的案情,所以,不便于乱发看法。我更不通的是,前几天,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新快报》的采访时的说法: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这句话的潜台词大概可以理解为: 云南高院不会改变之前的判决,而是会将判决坚持到底。 我想不通这种故意以民意为敌的态度依据在何处?我好像只看到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和一种不屑一顾的蔑视。对民意的蔑视有可能是对公众利益的践踏。 在资讯相对通畅的情况下,公众的狂欢不比信息不畅时代民众的狂欢。后一种狂欢往往只是一种愚昧、感性的产物,如文革期间许多狂欢;而前一种狂欢则可能是公众开始或已经觉醒的结果。前一种感性是往往基于一种可贵的理性。 我比较欣赏这样的说 法: 在日趋法制的中国,民意的喷涌是一件绝对的好事,它在与司法碰撞的过程中推动了司法走向正义。对于司法监督、独立审判,不要片面认为民意是 “ 后院起火 ” ,是给司法审判添乱,是僭越、玷污法律。在任何一件公共事件面前,公众需要的是客观的真相调查、表述,以及公正的司法审判。没有了公平、公正,法律也就无所谓圣洁,抑或 “ 被玷污 ” 一说。 如果这位律师和公众通过努力一起推动中国司法又向公平、正义靠近哪怕一毫米,也是一大进步。
个人分类: 随笔|3588 次阅读|0 个评论
杀死药家鑫留下李昌奎,中国司法你意欲何为?
热度 6 Zhanglincn 2011-7-7 01:09
最近一个杀人残忍度远远超过药家鑫的杀人犯李昌奎被二审判处死缓,引起舆论的强烈不满,和药家鑫的案件相比药孩子的死就显得有些可怜,中国的司法真的离公平公正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李昌奎案件中,犯罪人犯有强奸、杀人和杀害未成年人三宗罪刑,犯罪人不仅剥夺了两个人的生命,而且手段也极为残忍(活活砸死和摔死),其中尤其恶劣的是残忍杀死一个才 3 岁的孩子,这种行为令人发指。大家试想一个只有 3 岁大的孩子他能对谁构成威胁,而他又无法保护自己只能眼睁睁遭遇残杀,这是社会司法尤其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但是就这么一个恶魔般的杀人犯却在迫不得已自首后被叛死缓,这比起前不久刚刚被处以死刑的药家鑫来说是何等的不公?我想问的是中国司法你杀死药家鑫而留下李昌奎到底是为了什么? 让药家鑫去死,而让李昌奎活不仅暴露了中国司法在量刑裁决上的极度不公正,更表现了社会大众在对待现实问题时缺乏独立思考的精神。中国历来都不缺少人云亦云落井下石的愚民逻辑,最缺的是对社会现象理性和批判的独立眼光。药家鑫的死多少是背负了社会民众对权利和财富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心理担忧,药的死是死在了大众“定要用死刑来证明权利和财富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舆论诉求上,然而更可笑的是药家鑫既不属于有权利的人群,也不属于暴富者的行列,其真正是一个被当作权利和财富的替罪羊而枉杀于社会愚民的愤怒里。 药家鑫命背,要怪只能怪自己的张狂,为什么杀人时要开着豪华的“跑车”呢,而你杀的人为什么是那么底层的弱者呢,又为什么杀人时你又是一个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呢?你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而且严重触动了人们对“权力和财富”的普遍不满! 李昌奎和药家鑫比起来就幸运地多,他既不是高级知识分子,又身份低微,属于那个极易遭受同情的弱势群体,他的身后也没有财富和权利的光环,更没有被社会舆论关注的闪亮点,所以他的自首就可以非常严肃地加以量刑考虑,无论他的自首是多么地无奈,但他终究获得了死刑的赦免。一个残忍杀死两人的文盲加法盲(是中国愚民加刁民的典型代表),却迎来了社会司法的最博大的宽容,我真不知道在这样的司法裁判下,这个社会最终能走向哪里? 其实无论是药家鑫案件还是李昌奎案件都只是社会中极为普通的两个刑事案件,用中国现成的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就是,两个人被判处死刑或被判无期都可以是正常的司法结果,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特殊就特殊在二人竟遭遇了不同的舆论关注和不同的司法命运,这样的司法结果无论对谁都是极不不公正的。对于李昌奎我真的就看不出他在什么地方比药家鑫更值得赦免,相反药家鑫都已经判处死刑,那比他残忍的恶棍难道还有不死的理由吗?
个人分类: 社会视角|4605 次阅读|6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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