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社区 天涯论坛 天涯杂谈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92869.shtml 贺国庆:我的公开声明和答复——驳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所谓《关于贺国庆涉嫌抄袭问题的审核报告》 时间:2011年6月20日 作者:贺国庆(河北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自2010年3月河北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XXX抄袭事实在网络曝光以来,他本人至今未作出任何正面回应。相反,滥用权力对其怀疑的举报人(本人是其中之一)进行了一系列涉嫌违法乱纪的报复行为:如违规动用保定公安人员调查并威胁我的同事和学生;利用匿名信和网络对我造谣诬陷;授意学校纪检部门多次调查我负责的学院财务;违反组织原则,以“职务任期到限”为由免去我教育学院院长的行政职务;操纵校学术委员会个别亲信诬称我的学术成果为严重抄袭,甚至建议取消我的教授职称。各种卑劣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XXX在公开场合多次宣称:文科百分之百都有抄袭。依此荒谬逻辑,他指使查阅我的论文和著作,不顾基本事实和学术规范,炮制出《彻底还原贺国庆》等一系列匿名帖子,先在校内广为散发,然后发至全国教育学界近百名学者,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企图达到败坏我的学术声誉、以致我的学术生命于死地的目的。 自2010年10月以来,我已多次致函河北大学上级部门,请求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聘请全国同行专家,核实我的所谓“抄袭”问题。同时我也明确表示,如果认定我存在抄袭,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2011年1月14日,即将放寒假的前一天,在XXX的直接授意下,事先未与我做任何沟通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纠集校内两三个所谓专家(竟没有一个是同行专家)组成审核组,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将一份《关于贺国庆涉嫌抄袭问题的审核报告》发至我的电子信箱,并限我15日内答复。 我欢迎正常的学术批评,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恶意诬陷和诽谤。我当即致函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及各位委员,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鉴于目前我和XXX已经成为一场学术抄袭是非争端的当事人,由“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校学术委员会对我的所谓抄袭问题进行审核,本身是违背学术审查程序的不合法行为,我有权拒绝与之合作。我再次强烈请求河北大学上级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聘请非河北大学的专家分别对XXX和我的抄袭指控进行认真彻底的学术调查。 2011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学第一天,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并形成决议,认定我抄袭事实成立,并建议取消教授资格。由于上级领导的干预,此决议暂未公开和付诸实施。 事实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核组作出的《关于贺国庆涉嫌抄袭问题的审核报告》严重歪曲事实,已对我的名誉和身心造成重大伤害。该报告称“对所举报材料和涉及原始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这完全是不负责任的一派胡言. 为了对自己及学术良知负责,下面,我就该报告对我的十项指控逐一向学界作出公开答复,不妥之处,欢迎同仁批评指正。 在答复之前,我想先就我所研究的学科性质作一简要说明。 我长期从事外国教育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该学科是教育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秉持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及“以史料为依据”的原则,信守有一分史料说一分话的研究规范。在近三十年的研究历程中,我努力奉行上述原则和规范,在研究中重视对史料(尤其是英文史料)的收集和运用,尊重前人研究成果,注意恪守学术规范,对凡属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核心观点和数据等均严格注释,以保证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但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外国教育史研究百废待兴,在研究手段和研究资料上均面临诸多困难,可供借鉴的中文史料更是寥寥无几,只能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方法,大量采用外文资料,以求学科的突破和发展。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外文资料收集的困难,部分研究中较多参考少数几部外文资料的情况在所难免,这在外国教育史研究中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在外国教育史研究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也是学界同仁的共识。在注释上,对所引用的核心观点是不能不注或漏注的,但属于“一般性叙述”或“众所周知的事实”则不必一一加注。本人的研究运用了大量基本史实,这些史实都经过了认真消化和整理,按照学界认可的学术惯例,在上下文已有相关注释的前提下,是不必一一落注的。 鉴于上述原因,在评判本学科有关论著时,尊重学科性质、尊重历史,是基本的前提和要求。 根据上述说明,我就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核组对我的十项指控作如下答复。(以下相关指控照录自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告原文) (一)以贺国庆为作者署名的论文《高等教育的重大转折——工业时代欧洲大学的变革》,全文共计约10000 字。经审核认定:1.论文总体框架与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 的相应部分一致。2.除论文引言和结语约800 字外,其他约9000 字全部译抄自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一书第101-134 页;其中,直译约85%,编译约15%。3.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高等教育的重大转折——工业时代欧洲大学的变革》一文发表在1999年《河北师范大学学报#8226;教育科学版》第三期。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该文归纳的四个转折是西方教育史学者的共识,本文主要参考了Willis Rudy的著作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以下是Willis Rudy的结构: 1、The State and the Higher Learning 2、Nationalism in the Universities 3、University Radicalism 4、The Advance of Secularism 5、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6、Higher Education for Woman 7、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Universities 我论文的结构是: 1、国家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和影响 2、大学成为民族主义和激进主义思潮的中心 3、现世主义逐渐战胜教会主义成为大学的主流 4、科学和技术在大学取得中心地位 以上属正常参考还是抄袭,应该是一目了然的。更何况我在内容上做了许多充实和补充。审核组作出的“除论文引言和结语约800字外,其他约9000字全部译抄自Willis Rudy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一书”的结论完全不符合事实。除Willis Rudy外,我在文中还引用了阿特巴赫著《比较高等教育》,滕大春著《外国近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六国著名大学》,Joseph N. Moody著French Education since Napoleon,丹皮尔著《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等书的观点和材料,并一一作了注释;对所引用的Willis Rudy著作也作了两个注释(见注⑤⑥),其他参考自Willis Rudy著作的“一般性叙述”和“众所周知的事实”,也经本人认真消化、整理和补充。既然除Willis Rudy著作之外还参考了如此多的文献且已注明出处,审核报告的“全部译抄自”之说怎么能成立呢?显然,审核组认定的抄袭是别有用心的欲加之罪。 (二)以贺国庆为作者署名的论文《中世纪大学向现代大学的过渡——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大学的变迁》,全文共计约10000 字。经审核认定:1.论文总体框架与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的相应部分一致。2.除论文引言、结语和文中部分内容约2500 字外,其余全部译抄自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 一书第40-76 页;其中,直译约90%,编译约10%。3.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该文发表在2003年《教育研究》第11期,小标题包括1、文艺复兴与大学,2、宗教改革与大学。与Willis Rudy著作不存在结构上的一致。尽管文中一些“一般性叙述”较多地借鉴了Willis Rudy的著作,但同时充实了大量的其他史料。论文一共13个注释,其中5个注释是对Willis Rudy著作的引用(见注②③⑤⑥⑨),其他注释的文献还包括《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一卷,第三卷),鲍尔生著《德国教育史》,Walter Rüegg主编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威尔#8226;杜兰著《世界文明史#8226;宗教改革》等。该文在充分挖掘和梳理史料的基础上,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的大学变迁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该文曾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此处又是一个“全部译抄自”,这种不顾事实的妄下结论,除了有意诬陷外不可能有其他解释。有关Willis Rudy著作五个注释之外的其他八个注释所指涉的内容与“全部译抄自”是什么关系?何谓“全部”?由此可见,审核组认定的抄袭结论纯属别有用心的编造。 (三)关于贺国庆著《近代欧洲对美国教育的影响》一书,经审核认定:1.该书第四章第一节(第133-135 页)中,有5 处段落的部分内容,涉及26行约600 字,属于对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一书原文进行直译或意译,未加注释、注解和参考说明。2.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近代欧洲对美国教育的影响》一书由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94年,该书第四章第一节系本人综合有关资料撰成,因系一般性叙述,文中未加注释(但参考文献已列出)。审核组认定书中约600字属于对Willis Rudy著作的直译或意译,完全是主观臆断。仅根据文中个别史料的相似就认定抄袭,是极不负责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是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告十项指控中唯一一处指出“未加注释、注解和参考说明”的,那么是否可以反过来证明,除了这600字,我所有的论文和著作对相关资料的参阅都是加了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我还要问,难道凡是没有注释的就是抄袭吗?难道仅仅根据所谓“600字的直译或意译”就可认定抄袭成立吗? (四)关于贺国庆著《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一书,经审核认定:1.该书涉及抄袭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共24 处,其中17 处为直译,7 处为编译,共约3900 字;上述内容主要涉及《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第7-12、20-22 和170-171 页。2.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于1998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第9页、20页、170页均有对Willis Rudy著作的注释,个别未注属“一般性叙述”。本书参考文献也列入了Willis Rudy的著作,因此抄袭说是不成立的。行文至此,我发现审核报告的一个荒唐现象,即审核组几乎是完全根据我的注释找我所谓抄袭的证据,哪里注释多,就指控我哪里抄袭。否则就采取捕风捉影、牵强附会的手段,以主观臆断代替严肃的学术评价。 (五)关于贺国庆等著《外国高等教育史》,经审核认定:1.第四、五章(第34-72 页,贺国庆所写),直接译抄自Willis Rudy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中的第14-93页,共涉及82处段,约16000字,译抄率占两章合计33000字的52%。其中,不规范引文 9 处,涉及内容约3000 字。2.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外国高等教育史》2003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2006年再版;2005年被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推荐为研究生教学用书。该书第四章标题为欧洲中世纪大学,本章一是吸收了本人以往的研究成果,二是添加了大量的新资料。注释涉及的中外文著作包括:戴维#8226;林德伯格著《西方科学的起源》,C. H. Haskins著The Rise of Universities,A. B. Cobban著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雅克#8226;勒戈夫著《中世纪的知识分子》,威尔#8226;杜兰著《世界文明史》,卡斯蒂廖尼著《医学史》,Willis Rudy著 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伯顿#8226;克拉克著《高等教育新论》,Walter Rüegg主编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第二卷),Alan B. Cobban著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赵荣昌、单中惠主编《外国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约翰#8226;S. 布鲁贝克著《高等教育哲学》,鲍尔生著《德国教育史》,李伯杰等著《德国文化史》以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等15种,21页内容共有35个注释,其中对Willis Rudy著作的注释也达到6个。审核组的抄袭说不知从何而来? 该书第五章标题为“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的高等教育”。全章17页,参阅注释了《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3卷),Willis Rudy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鲍尔生著《德国教育史》,Walter Rüegg主编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第2卷),威尔#8226;杜兰著《世界文明史#8226;宗教改革》等7种书籍,共有注释25个,仅对Willis Rudy所著就有15处注释,抄袭说怎么可能成立呢? (六)关于贺国庆等著《外国教育史》一书,经审核认定:1.第二章(贺国庆所写) 直接译抄自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一书,共计8处段,约1400字。2.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由贺国庆、于洪波、朱文富主编的《外国教育史》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的本专业大学教材。审核报告所指第二章并非我写,作者另有其人,且内容为“东方文明古国的教育”,与Willis Rudy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在内容上没有任何交叉,所谓抄袭更是痴人呓语,不知所云。审核组就是这样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吗?本教材中,我撰写的是第五、六、七三章。这三章正文33页,参考了28种书,共55个注释,参考 Willis Rudy著作只在第七章第二节,并已作注释,何谈抄袭呢?审核组竟然在没有搞清楚在本书中哪一个章节是我执笔的情况下就断定所谓的抄袭,其审查报告中所谓已经“对所举报材料和涉及原始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的谎言也就毋庸置言了. (七)关于贺国庆等著《欧洲中世纪大学》一书,经审核认定:1.第一章和结语为贺国庆所写,其中仅第一章第一节直接译抄自Alan B. Cobban 所著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译抄率95%,涉及约2600 字。2.上述情况与举报内容相符。 答复:《欧洲中世纪大学》于2009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其中第一章第一节共4页约2800字,文中对Alan B. Cobban著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的引注有3处,几乎页页有注,且书后参考文献也列有该书。所谓的抄袭之说岂不荒唐? (八)关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比较教育史实研究的意义》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比较教育史实研究的意义》两篇论文,经审核认定:两篇文章内容完全相同;同一文章第二次发表时未注明首次发表的出处和重复发表的理由。 答复:该文分别发表于《外国教育研究》1996年第1期(双月刊,2月20日发刊)和《比较教育研究》1996年第2期(双月刊,3月10日发刊)。这是我学术生涯中出现的唯一一次一稿两发,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我先向《外国教育研究》投稿,然后持论文参加全国比较教育年会,当时《比较教育研究》编辑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文章刊发,造成了一稿两发。以下是《比较教育研究》主编出具的证明材料,照录如下:“证明:河北大学贺国庆教授发表于我刊1996年第2期的论文《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比较教育史实研究的意义》一文,系贺国庆教授提交给全国比较教育学会学术年会的论文,我刊在发表此文之前,因时间紧迫,未能提前通知作者,特此证明。《比较教育研究》编辑部 曲恒昌 2011.1.20”。一稿两发,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在上世纪期刊社用稿不太规范的情况下,许多学者都可能遇到。显然,此处指控是不足而论的。 (九)关于贺国庆著《外国教育专题研究文集》一书,经审核认定:1.所收录文章没有注明原发表的刊物名称及年份期次。2.其中收录了《高等教育的重大转折——工业时代欧洲大学的变革》、《中世纪大学向现代大学的过渡——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大学的变迁》、《近代欧洲大学起源探微》等论文。 答复:《外国教育专题研究文集》系《河北大学博导书系》中的一种,2001年8月由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需要说明的是,该文集所有论文均为本人独立撰写,不存在合作署名问题。由于论文集所收部分成果当时尚未公开发表,因此为求体例统一,经与编辑商定,没有一一注明已发文章的原发刊物。自己的论文结集出版,与抄袭是毫无关系的。审核报告最为荒谬的是认定该文集收录了《中世纪大学向现代大学的过渡——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大学的变迁》一文,如上所知,此文发表于2003年,怎么可能收录到2001年出版的文集中呢?不知道审核组又是如何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 (十)论文《高等教育的重大转折——工业时代欧洲大学的变革》、《中世纪大学向现代大学的过渡——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大学的变迁》和著作《近代欧洲对美国教育的影响》、《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外国高等教育史》、《外国教育史》、《欧洲中世纪大学》等均反复译抄自Willis Rudy 所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和Alan B. Cobban 所著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答复:我的多种论著多次引用Willis Rudy著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1100-1914和Alan B. Cobban著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 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正说明两本书为经典著作,在既有注释又有参考文献的前提下,多次引用就是抄袭吗?如同一位研究《共产党宣言》的学者,多次引用《共产党宣言》的句子,就构成抄袭吗?显然此指控不值一驳。 《关于贺国庆涉嫌抄袭问题的审核报告》,罔顾事实,错误连篇,纯属主观恶意诬陷。对本校教授定性抄袭这么重大的事情,我不禁要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程序合法吗?学术委员会“在校长(XXX)领导下”可能作出独立、公平和公正的决议吗?如此重大而严肃的事项,学术委员会聘请了国内同行专家参加审核吗?审核报告错误如此之多,错误如此之荒唐,审核者究竟是如何“对所举报材料和涉及原始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的?这样的审核报告能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吗?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有什么资格迫不及待地建议取消我的教授职称?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报复又是什么呢?我相信,学界自有公道,春天不会太遥远. 以上是我向全国学界同行的答复,不是向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答复,因为我一直坚持,在XXX领导下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对我所谓涉嫌抄袭问题的调查不具有合法性。 我再次呼吁河北大学上级部门成立调查组,对XXX和我的学术问题作出公平公开公正的调查;并欢迎正规媒体介入报道和监督,同时保留下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本文作者系河北大学教授。社会兼职包括:民进中央委员,民进河北省委副主委,河北省政协常委,河北省优秀省管专家,中国教育史学会副理事长等。感谢贺国庆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