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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公布
redtree 2015-7-10 18:10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7/10 15:21:36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15〕号 各局(室)、科学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5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工作,维护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的回避与保密管理适用本办法。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是指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参与评审工作的委内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和兼聘人员。 第三条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正、规范、合理原则。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回避与保密范围; (二)受理和决定回避申请; (三)监督回避与保密工作实施情况; (四)处理回避与保密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五)其他和回避与保密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回 避 第五条 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是申请人或者参与者近亲属的; (二)自己同期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四)与申请人或者参与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前款中“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规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另行制定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予以细化。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拟制血亲关系亲属。 第七条 通讯评审专家应当自收到评审材料10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会议评审程序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结束时,应当主动报告需要回避事项并提出回避申请。 第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收到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回避申请后及时决定是否予以回避,同时告知回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为特殊原因,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属于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不予回避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相关项目的评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可以不经其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三章 保 密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应当对其依职权知晓的项目评审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或披露其他项目评审信息。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项目评审中的保密内容及相关人员权限作出具体规定;保密内容应当包括申请项目的相关信息、评审专家名单及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相关的保密信息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前,将需要保密的信息、保密期限、保密义务、保密责任等内容告知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当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无法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视为放弃评审。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通讯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一)故意将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让申请人、其他人知晓的; (二)未采取必要保密措施,致使申请人、其他人知晓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非法披露行为。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会议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一)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披露通讯评审意见的; (二)披露通讯评审专家名单等情况的; (三)披露会议专家讨论意见等评审过程的; (四)在资助决定做出前披露会议评审结果的;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非法披露行为。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与评审有关的信息泄露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由于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原因导致评审信息泄露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评审程序公正进行。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或者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充分知晓保密义务,切实履行保密职责。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完善评审信息保密的措施,为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提供保密安全保障。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评审专家执行评审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记入评审专家信誉档案。 第二十条 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参与者以及其他知情人认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有关回避和保密规定行为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将有关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期间,评审专家遵守回避与保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工作人员报告回避事项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并定期抽查,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明知自己符合法定回避情形不申请回避的; (二)明知自己符合法定回避情形而逾期申请或者怠于申请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信息的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故意披露本办法规定不得披露的信息的; (二)披露评审信息的时间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信息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存在违反评审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自然基金委工作人员回避及保密内部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等其他进行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回避与保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实施。
个人分类: 科研管理与制度|939 次阅读|0 个评论
研究生答辩,导师是否应该回避?
热度 3 zjohnliu 2013-5-17 22:16
最近考虑到这个问题,实在是觉得要加强研究生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答辩是最重要的一环。 目前,很多情况下,由导师和课题组老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参与本组学生答辩,使得答辩有点像走过场。 并不是说老师徇私舞弊,而是觉得因为导师对学生的工作很熟悉,该质询的早就应该已经质询了,不必等到答辩时。而学生在导师团队答辩,也会觉得没有压力,视同儿戏。 事实上,一些大学在博士答辩时已经要求导师回避了。 最近曾建议学生答辩导师应该回避。 但有老师说,导师回避违反了教师法。理由如下: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附件),对于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来说,论文答辩成绩是他最重要的学业成绩,所以老师有判定的权利。有几个模糊观点需要澄清: 1、导师已在同意学生答辩时行使了该权利,可是答辩的最终成绩与前面同意他答辩是没有关系的,不作为答辩委员给成绩是违反学位条例的; 2、这里的教师是整个群体,不是个体,这个教师法是针对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所以才有任职资格的要求;在教师中对答辩人情况最熟悉的就是导师了,怎么能把最熟悉的教师排除在评定学业成绩的教师之外呢? 事实真是如此?
个人分类: 个人日志(Diary)|11548 次阅读|3 个评论
究竟是誰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
热度 8 jiangjinsong 2012-3-24 00:39
哈哈哈,2012年第二篇博文 公眾,必須警惕科學家的科普! 被戴小紅花,但是似乎沒有多少人知道。 想顯 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還以為自己很在行,是誰呢? 無獎競猜! ===================================== 請各位科學家都發表一下意見吧! 正好也給我一個機會來觀察一下中國科學家的態度和認識。 延伸閱讀: 1, 略論科學、民主和自由 2, 民主社會中科學的社會控制 3, 從科學走向民主 4, 風險社會中的科學與民主 5, 防火防盜防科學家!!! 6, 有關科學的決策,科學家是否應該迴避? 7, 公眾,必須警惕科學家的科普!
个人分类: 科學哲學|2343 次阅读|30 个评论
公眾,必須警惕科學家的科普!
热度 20 jiangjinsong 2012-3-22 19:38
現在許多博友都在呼籲科學網加強科普 這當然都是一片善良的發心 但是 我要潑一點涼水: 公眾 請警惕科學家的科普! 科學家精通科學知識 不太容易犯知識性的錯誤 科學家在民眾中具有崇高的威望 貌似做科普的合適人選 但是 在大科學時代 科學研究與技術研發、產業規劃、國家政策等等緊密相關 與巨大的利益糾結在一起 我們要提防那些不良科學家 假借科普之名 忽悠不明真相的領導和公眾 為自己騙取巨額經費和國家政策支持 扭曲事實真相 干擾科學發展路徑的正常選擇 在許多領域 人們都已經認識到 在公共政策的問題上利益相關者必須迴避 然而 天朝由於科學主義猖獗 普通公眾還在以為科學家都是陳景潤式的書呆子 還在迷信科學家都是不食人間煙火 不貪名利獻身科學的聖人 所以 從未想到在重大公共利益相關的科學決策上 科學家們應該迴避 這樣大牛科學家們在科學項目決策時 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坐地分贓 在向公眾科普的時候 誇大自己研究領域的重要性 誇大自己擅長工作的重要性 誇大自己被肯定的承認形式 因此 公眾在知識與科學家完全不對稱的條件下 更應該加倍警惕科學家的忽悠 巴菲特老爺子勸告我們 永遠不要問理髮師 你現在是否需要理髮 科學哲學家費耶阿本德老爺子教導我們 對待科學家 應該像對待替我們修下水道的管子工一樣 可以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為我們服務 但是要防止他們偷我們的錢 ======================== 本貼純屬找罵找拍貼,歡迎拍磚,更歡迎爆料~ 延伸閱讀: 1, 略論科學、民主和自由 2, 民主社會中科學的社會控制 3, 從科學走向民主 4, 風險社會中的科學與民主 5, 防火防盜防科學家!!! 6, 有關科學的決策,科學家是否應該迴避?
个人分类: 科學哲學|2785 次阅读|63 个评论
基金评审的杂想
热度 33 weijia2009 2012-3-4 02:30
基金评审的杂想 贾伟 这两天在华盛顿特区(DC)评审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01基金申请项目。在此记录下一些观察和感受。 NIH有很多种类的资助项目,其中R01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类的学者关注程度非常高的一类项目,尤其对于美国高校的“青椒”,有时候可以说是“性命攸关”。在很多学校,一个助理教授拿下一个R01项目就能顺利解决升职和终身教席(Promotion and Tenure),由于竞争激烈,现在的R01往往变得难以企及。一个R01项目的资助体量大致是5年100到150万美元左右。我想强调一句的是这些经费都是给申请人的,主要用于申请人、博士后和研究生的工资(人员费用往往占大头)以及其他科研花费,而学校在该科研经费中的提成由NIH另行给付(按合同规定大约占科研经费额度的40-60%不等)。也就是说一个这样的项目对于学校和个人都很实惠,而R01项目在个人和机构科研评价中权重很高,所以即便是拿到了tenure的终身正、副教授们也对它趋之若鹜,事实上大约有半数左右的R01申请者都是正教授。 说到这里比较一下咱们国内的基金体系。跟美国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上有本质区别的是,我们所有的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虽然资助总额逐年增加,就是不考虑拿出足够的份额来支持实验人员(如研究生、博士后等),换句话说“人头费”要么总也不够,要么就规定不能发给学生做补助。此外,申请人所在的学院和学校还要另行抽头,从到帐经费中征收百分之十几二十的各种管理费。很多时候项目还没开始,财务上就已经捉襟见肘了。以我过去多年的观察,一个既要完全执行政府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定的、同时又要满足所在单位的财务规定的、而且完成情况又很好的科研基金项目,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是几乎不存在的。 R01项目在NIH旗下不同单位的评审细节略有不同,但基本程序大同小异。最新的评分制是1-9分,最优秀的(无懈可击)的标书可以拿1分,获1-3分的都属于优秀, 4-6属于有轻、中度的缺陷,而7分以上就有较大的缺陷了。按现在的预算水平和竞争程度,拿到好分数的“优秀”类项目都不一定获得资助,如果那个program正好“差钱”,你的标书再好也是没用。 每个项目上会前,先分配3-5个评审人(reviewers)网评,在开会前3天给出初步分数供会议讨论时参照,会审的分数才是最终的,各位评审人最终的小分相加汇总后乘10,就是总分了。如30-40分的项目通常就属于比较好了,不过从能否拿钱的角度去看,就两个字 - “没戏”。 会审由一位主席主持,先由每一个项目的评审人报分数,报完后如果觉得分数太差,如几个人都给了5分以上,就直接ND(不讨论)了;讨论分两个层面,先是评审人讨论,由第一评审人简要介绍项目并陈述给分理由,另外几个补充陈述;第二个层面由所有参会人员讨论,每人都有资格发表意见,完毕后主持人请该项目评审人重新打分,如5名评审人各打了2、3、4、5、和6的分数,则这个分数范围(2-6分)就是下一轮集体打分的范围,大家统一在这个范围内按自己的判断打分。当然任何人都有权给出2-6分以外的分数,但必须当场举手申请并陈述自己的理由。 看到这里我们很快就能悟出这个评分制度的核心机制是追求共识、降低歧议。第一轮分数上网后,几个评审人内部互相参阅,譬如你在初审项目时先给了2分而忽视了一些问题,但你看到别的评审意见时受到启发,在会审时报分数你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原定分数,如报3分或4分。同理在经过评审人的讨论以及大家讨论后再次改变分数,目的是将最终的评分范围定的更“窄”、更准确些。 尽管会议竭力鼓励各评审人通过compromise “求同”,但“存异”的现象还是很普遍。很多项目的评审人各持己见,会议上有好几次评审人最终给出1-8分的范围,多次引起哄堂大笑,集体打分时大家也只好在此基础上做“大范围的扯动”,好在由我参与评审的项目中几个评审人分数在初审背对背时就比较一致,从而一派和谐。 我观察了一下,会议上少数族裔的教授似乎更倾向于坚持自己的分数,但这个倾向不算特别明显;另一个现象是女性教授比男教授更倾向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分数,而这个差异肯定具有统计学意义!通常争辩进入“白热化”的多半是一位女教授以一己之见“单挑”其他几位评审人。不过让我小心地在此加一个说明,这仅是一次会议的观察,不一定具有普适性。 感想1:评审会议的公平性。会议主席和在场的几位NIH官员都各司其职,绝不“越雷池一步”,做(对某一个项目)具有引导性的发言。而参会的评审人员是在平等、独立的氛围下自由发表意见,没有什么院士、校长、院长类的学术官员和权威的影响,这明显有别于我过去在国内参加评审会的经验。 感想2:评审会讨论的学术深度和严谨性与国内同类会议不可同日而语。 感想3. 严格的同行评审和回避制度。科学网昨天也有篇博文( 美国科学基金委有哪些优点值得借鉴 )说到这一点。我在去年两次收到邀请参加NIH项目评审,无奈都有conflict of interest (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没有申报项目(属于直接利益冲突)的评审人还可能在某个具体项目中有间接的冲突,如跟申请人是过去的合作者、论文共同作者、有学生或老师等关系。除了自己申报外,电脑还能通过检索排查出,因此项目展开讨论前,主席会让标明“冲突”的参会人回避。所以在会议中,离席回避的、上一个项目回避人员回归的、上厕所的、倒咖啡的在屋内川流不息,煞是有趣。 感想4:华裔教授很多。昨天晚上我请评审人员中的另外6个华裔教授去附近的中餐馆"峨嵋小馆"小聚一下。很久没吃到正宗川菜了,我点了个重口味的 - 毛血旺(对了,此段文字请清华的蒋科学博主回避一下)。结果整个晚餐就我一人在吃这个又麻辣又内容独特的大菜,这帮同仁就只盯着什么糖醋鱼片、牛肉、海鲜豆腐之类的下口。看来到美国太久了,口味上也会“蜕化变质”的。 感想5:效率很高。两天的议程排得很满,但执行得井然有条,我们还提前结束了,没有我想像的那样 - 一帮老同志在深更半夜步履蹒跚地扶着墙走出会议厅。 感想6:待遇要降低了。会议开始时NIH一名官员宣布了一个变化,本次会议以后,未来的所有NIH评审会将停止提供参会者饮料和糕点,如有意见可以向国会去提(因为是他们的原因)。全场一片哗然,大伙儿反应很是强烈,好几个人喊着要联名上书,说如果不提供这些下次不来了。我老人家当即也做出了(比大家更有意义的)反应 - 独自离席先给自己狠狠地拿了一大盘水果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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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无法回避的终极悲凉
热度 7 outcrop 2011-6-7 12:17
无论我们有无思考死亡,死亡最终还是会来到我们面前,无法回避,起码目前还是无法。 关于死亡,佛选择了轮回,道选择了修炼,基督则选择了天堂。也许他们都对,也许道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中大部分人是消极、逃避去面对死亡,以及关于死亡的话题,大概类似讳疾忌医的心理吧;这也是好事。 唯物者一旦思考到关于死亡的问题,也许会变得可怕起来;这也许是唯心和无意识存在价值的原因。 再现实一点,也有人把死亡当作一种途径或手段,比如投江、自焚等。 也许有一天能够通过自我的努力,来获取对死亡的选择权;也许永远不能。 端午是一个关于死亡的节日,也是一个悲凉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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