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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第十一周学术分会例会记录
neudoctor 2012-5-12 01:05
第十一周学术分会例会记录 会议时间: 2012 年 5 月 11 日晚 9:00 会议地点 :学术促进会办公室九舍 C 区 112 室 会议主持: 王海波 会议记录: 李进宝 与会人员: 罗湖、张景瑶、吕玉兰、曹弈、付雪荔、刘乐、王彩霞、王海波、娄雪宁、唐卫、韦兴、尹国强、周建鹏、李进宝、武鑫、赵亮、王佳宁、闫星星、李雨桐、张朋刚、刘建伟 请假人员: 王艳、杨婷婷 会议内容: 一、唱学术促进会会歌 二、传达部长级会议主要内容 ① 针对学促会近期的问题,学促会成员可以向会长反应意见和建议。时间一般为 21 : 00 — 22 : 00 。 ② 号召大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此活动可以弥补校园中欠缺的知识。 ③ 各分会开始文字性的总结工作,这可以为组织今后的发展提供蓝本。 三、分会长发言 ① 换届选举邻近,分会负责人开始工作交接。 ② 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要坚持做学促的主人。 ③ “博士沙龙”的视频剪辑工作正在进行中。拍摄效果并不理想,以后如果需要拍摄视频,有必要与宣传分会提前沟通。 四、与会成员发言 ① 即将赴异地求学的李进宝同学发言:回首刚踏入学促的一幕幕,记忆犹新;与大家相处的十分融洽,交到很多真诚的朋友,以后还会回来与大家交流。 ② 前辈会员刘建伟与大家交流找工作的经验。 五、每人一句话 刘建伟:如果想了解汽车可以私下进一步交流,公司面试性格测试部分可以自己提前做出结果。 张朋刚:学术分会例会气氛融洽,成员协作与搭配得很好。 罗湖:感觉时间飞快。和大家在一起玩得很愉快,希望与大家多在一起。 张景瑶:文科生工作机会少,希望如果大家有多交流信息。和进宝算半个老乡,以后可以找他玩。 吕玉兰:需要浏览的文献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也很多,压力大。 曹弈:支帐篷要把交叉的骨架安装好后,再支起来,否侧支杆会断。 付雪荔:进宝文质彬彬,希望以后他做生活的强者、一切顺利。 刘乐:足球赛 3 : 0 赢了,很高兴。祝进宝一切顺利。 王彩霞:进宝的去处很好,新的开始是件好事。 王海波:幸福就是做喜欢的工作,与自己喜欢的人一起生活。 娄雪宁:计划赶不上变化快。计划好的周末,又要变成干活了。 唐卫:硬件不过硬影响了实习机会,以后的工作还要看发展。 韦兴:进宝走好。 尹国强:祝福进宝。 周建鹏:与初中好友回忆过去,深感时间飞快。 李进宝:见到刚哥和学长很高兴。以后也是好的开始,以后还是有机会再和大家在一起的。 武鑫:时间飞快,珍惜校园生活。 赵亮:学术分会很好,已经成为了一种牵挂。 王佳宁:踢足球也要以和为贵。进宝要走了,很压抑。 闫星星:刚考完试送走同学,又上演了大四的场景。有一点失落,但来开会有助于心情的恢复。 李雨桐:很高兴在学促交朋友。喜欢参与活动,希望与大家多交流。 六、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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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第十一周实践分会例会记录
neudoctor 2012-5-11 20:33
第十一周实践分会例会记录 会议时间 : 2012 年 5 月 9 日晚 9:00 会议地点 :学术促进会办公室九舍 C 区 112 室 会议主持 :彭亮 会议记录 :王俊玲 与会人员 :刘洋、马海杰、赵轩、杜灵君、王俊玲、王小娜、彭亮、洪欢 会议内容: 一、唱学术促进会会歌 二、彭亮安排面试大赛工作 1. 面试大赛前期宣传不是很理想,参赛人员没有达到预期人数; 2. 主持人张晓凤要充分准备演讲稿并做 PPT ,最晚周五上午彩排; 3. 杜灵君道具一定提前准备好; 4. 周四中午之前选出优秀简历; 5. 大家一起走一遍面试大赛的流程。 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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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向党中央汇报时,遗漏的第十一个大事件》
热度 7 cyj 2012-5-7 17:14
《王书记向党中央汇报时,遗漏的第十一个大事件》
《王书记向党中央汇报时,遗漏的第十一个大事件》 ——造假团伙在当年 5 月,又对科技部的二次调查,进行了第二次的破坏—— 前文指出,王书记没有向党中央汇报的第十个大事件是“西安交大造假团伙,把科技部决心在 2009 年 3 月进行的调查处理,予以精心破坏的大事件。” 当时,由王书记和李束在 2009 年 3 月 16 日共同策划和组织的冒牌公司的《情况汇报》以及李束的《异议答复》,都被博主展示在上一次的博文中。 那么,为什么造假团伙的弄虚作假汇报材料,并未被科技部认可呢?请注意 2009 年 3 月 2 日陕西省科技厅,给西安交大的公函中的“要求”: 按照科技部的要求,西安交大应该:—— “ 在调核实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并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于 3 月 12 日前,报陕西省科技厅。 ” 学校当局既没有让我们看看“学校当局向科技部上报的处理意见”。也没有征询举报人的意见。我们所见到的仅仅是李束 2009 年 3 月 16 日的《异议答复》以及冒牌公司的《情况汇报》。 从《情况汇报》开场白之 ①,以及李束的《异议答复》之②,就可以看出,他们都是统一口径的撒谎说 “ 2006 年后经营房地产的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就是原 2005 年破产倒闭前的泰德压缩机公司。” 而且都异口同声的谎称“公司涡旋压缩机的生产状况良好,……。” 就是由于没有理睬举报方,因而没有得到科技部的认可,命令陕西省科技厅叫学校当局重新调查汇报。 西安交大当局在两个月后的 2009 年 5 月 5 日,不得不邀请举报方冯全教授参加的条件下,再一次到“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所谓的调查核实活动。 2009 年 5 月 5 日第二次的调查核实,虽然有举报方冯全科教授的参加,然而,所选择的调查单位,依然是“与泰德压缩机公司毫无关系的泰德实业有限公司”。 与第一次 3 月 16 日的调查核实不同之处是,两个造假者李束,特地从陕西省咸阳市压缩机厂,邀请来一位咸阳压缩机厂的前任技术厂长亢长生,冒充是泰德压缩机公司的职工,并且由亢长生重复造假者李束的谎言:( 1 )现在的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就是原来的泰德压缩机公司;( 2 )泰德压缩机公司从来没有破产倒闭,现在涡旋压缩机的生产状况良好,产品的性能指标全国第一,产品使进口压缩机不得不降价,等等等等;( 3 )产值不实:只是 2004 年的有出入;而 2002 年和 2003 年的产值,都是没有问题的(见西安交大 2009 年 5 月 5 日的《调查会议纪要》)。 只要看看《调查会议纪要》第一行所说的“西安交大调查组,首先向泰德公司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此次调查的目的。” 便可以知道 09 年 5 月 5 日前往的“泰德公司企业”,还是泰德实业有限公司,冒充真的泰德压缩机公司。而实业有限公司只不过是经营房地产的私人企业。 自称是泰德压缩机公司的常务副总工的亢长生,他的发言变成权威性发言。这个亢长生是当年应李束之邀请,到原泰德压缩机公司帮助李束解决涡旋压缩机亏损问题的。 问题没有解决,亢长生倒是和李束一道,把泰德压缩机公司搞垮,同时是与李束一起骗取了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骗取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功臣。请看我们得到的 2003 年上下水管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名单上面的亢长生的大名赫然纸上! 总之, 2009 年西安交大当局与造假者联合在 5 月 5 日演出的骗局,终于因为有举报方的冯全科教授参加而欺骗了科技部。 而科技部对举报人的举报,要决心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实际情况,都被造假团伙破坏得面目全非。 造假团伙依仗权势,采用移花接木李代桃僵等等手段,造成科技部见不到事实真相,决心调查处理的正义作为,遭到阴谋诡计的破坏无果而终。十分可惜,十分可气! 王书记既没有老实的讲出“ 2009 年 3 月 16 日第一次组织了冒牌公司的《情况汇报》以及李束的《异议答复》,对科技部的调查进行了第一次破坏”;也没有老实的讲出“ 09 年 5 月 5 日,科技部又对科技进步奖造假事件,进行了第二次调查,而学校当局组织调查小组,到冒牌公司进行所谓的调查,用以对科技部的调查处理,进行了第二次的破坏!” 这是王书记在北京假借媒体之口,向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做总结汇报时,有意遗漏的第十一个大事件。 陈永江 2012 年 5 月 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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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whyhoo 2012-4-24 15:4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 首次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首次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军人保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印发草案、召开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认为草案总体上是可行的。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军人保险制度适用本法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明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的主要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草案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民事审判经验,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审判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体赞成草案的修改内容,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汇报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重点汇报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程序、公益诉讼制度、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专家参与诉讼、先行调解、小额诉讼制度、第二审程序的开庭审理、申请再审的期限、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等问题。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外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印发草案、召开座谈会和到地方调研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要求涉及出入境管理的各部门之间应做好衔接配合,做到分工负责,权责一致;明确了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明确了出入境管理工作应加强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并对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便利措施;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人才引进”一类,以更好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13年1月选出。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据此拟订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台湾省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方案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就上述三个草案作了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现行法律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亟需作出修改。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农业部等七部门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2011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启动了法律修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就法律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宗旨和原则,农技推广的职责分类、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体制、农技推广机构的队伍建设、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地位与作用、提高农技推广水平、农技推广工作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受国务院委托就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八附加议定书》的议案所作的说明。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原文见 http://www.gov.cn/ldhd/2012-04/24/content_2121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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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本分类入门(十一)特征选择方法之信息增益 (转)
xuehuazhao 2012-4-9 15:02
前文提到过,除了开方检验(CHI)以外,信息增益(IG,Information Gain)也是很有效的特征选择方法。但凡是特征选择,总是在将特征的重要程度量化之后再进行选择,而如何量化特征的重要性,就成了各种方法间最大的不同。开方检验中使用特征与类别间的关联性来进行这个量化,关联性越强,特征得分越高,该特征越应该被保留。 在信息增益中,重要性的衡量标准就是看特征能够为分类系统带来多少信息,带来的信息越多,该特征越重要。 因此先回忆一下信息论中有关信息量(就是“熵”)的定义。说有这么一个变量X,它可能的取值有n多种,分别是x 1 ,x 2 ,……,x n ,每一种取到的概率分别是P 1 ,P 2 ,……,P n ,那么X的熵就定义为: 意思就是一个变量可能的变化越多(反而跟变量具体的取值没有任何关系,只和值的种类多少以及发生概率有关),它携带的信息量就越大(因此我一直觉得我们的政策法规信息量非常大,因为它变化很多,基本朝令夕改,笑)。 对分类系统来说,类别C是变量,它可能的取值是C 1 ,C 2 ,……,C n ,而每一个类别出现的概率是P(C 1 ),P(C 2 ),……,P(C n ),因此n就是类别的总数。此时分类系统的熵就可以表示为: 有同学说不好理解呀,这样想就好了,文本分类系统的作用就是输出一个表示文本属于哪个类别的值,而这个值可能是C 1 ,C 2 ,……,C n ,因此这个值所携带的信息量就是上式中的这么多。 信息增益是针对一个一个的特征而言的,就是看一个特征t,系统有它和没它的时候信息量各是多少,两者的差值就是这个特征给系统带来的信息量,即增益。系统含有特征t的时候信息量很好计算,就是刚才的式子,它表示的是包含所有特征时系统的信息量。 问题是当系统不包含t时,信息量如何计算?我们换个角度想问题,把系统要做的事情想象成这样:说教室里有很多座位,学生们每次上课进来的时候可以随便坐,因而变化是很大的(无数种可能的座次情况);但是现在有一个座位,看黑板很清楚,听老师讲也很清楚,于是校长的小舅子的姐姐的女儿托关系(真辗转啊),把这个座位定下来了,每次只能给她坐,别人不行,此时情况怎样?对于座次的可能情况来说,我们很容易看出以下两种情况是等价的:(1)教室里没有这个座位;(2)教室里虽然有这个座位,但其他人不能坐(因为反正它也不能参与到变化中来,它是不变的)。 对应到我们的系统中,就是下面的等价:(1)系统不包含特征t;(2)系统虽然包含特征t,但是t已经固定了,不能变化。 我们计算分类系统不包含特征t的时候,就使用情况(2)来代替,就是计算当一个特征t不能变化时,系统的信息量是多少。这个信息量其实也有专门的名称,就叫做“条件熵”,条件嘛,自然就是指“t已经固定“这个条件。 但是问题接踵而至,例如一个特征X,它可能的取值有n多种(x 1 ,x 2 ,……,x n ),当计算条件熵而需要把它固定的时候,要把它固定在哪一个值上呢?答案是每一种可能都要固定一下,计算n个值,然后取均值才是条件熵。而取均值也不是简单的加一加然后除以n,而是要用每个值出现的概率来算平均(简单理解,就是一个值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固定在它上面时算出来的信息量占的比重就要多一些)。 因此有这样两个条件熵的表达式: 这是指特征X被固定为值x i 时的条件熵, 这是指特征X被固定时的条件熵,注意与上式在意义上的区别。从刚才计算均值的讨论可以看出来,第二个式子与第一个式子的关系就是: 具体到我们文本分类系统中的特征t,t有几个可能的值呢?注意t是指一个固定的特征,比如他就是指关键词“经济”或者“体育”,当我们说特征“经济”可能的取值时,实际上只有两个,“经济”要么出现,要么不出现。一般的,t的取值只有t(代表t出现)和 (代表t不出现),注意系统包含t但t 不出现与系统根本不包含t可是两回事。 因此固定t时系统的条件熵就有了,为了区别t出现时的符号与特征t本身的符号,我们用T代表特征,而用t代表T出现,那么: 与刚才的式子对照一下,含义很清楚对吧,P(t)就是T出现的概率, 就是T不出现的概率。这个式子可以进一步展开,其中的 另一半就可以展开为: 因此特征T给系统带来的信息增益就可以写成系统原本的熵与固定特征T后的条件熵之差: 公式中的东西看上去很多,其实也都很好计算。比如P(C i ),表示类别C i 出现的概率,其实只要用1除以类别总数就得到了(这是说你平等的看待每个类别而忽略它们的大小时这样算,如果考虑了大小就要把大小的影响加进去)。再比如P(t),就是特征T出现的概率,只要用出现过T的文档数除以总文档数就可以了,再比如P(C i |t)表示出现T的时候,类别C i 出现的概率,只要用出现了T并且属于类别C i 的文档数除以出现了T的文档数就可以了。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看出,信息增益也是考虑了特征出现和不出现两种情况,与开方检验一样,是比较全面的,因而效果不错。但信息增益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它只能考察特征对整个系统的贡献,而不能具体到某个类别上,这就使得它只适合用来做所谓“全局”的特征选择(指所有的类都使用相同的特征集合),而无法做“本地”的特征选择(每个类别有自己的特征集合,因为有的词,对这个类别很有区分度,对另一个类别则无足轻重)。 看看,导出的过程其实很简单,没有什么神秘的对不对。可有的学术论文里就喜欢把这种本来很直白的东西写得很晦涩,仿佛只有读者看不懂才是作者的真正成功。 咱们是新一代的学者,咱们没有知识不怕被别人看出来,咱们有知识也不怕教给别人。所以咱都把事情说简单点,说明白点,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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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组织部长要选贤任能公道正派
yxs1213 2012-4-7 11:09
委召开围绕第十一次党代会主题调研成果交流会 汪洋主持并作讲话   本报讯 昨日,省委在广州分别召开常委会、全委会,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主题调研成果进行交流,省委书记汪洋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为在党代会筹备特别是报告起草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省委相继开展了各层面调研活动,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努力使党代会筹备过程成为调动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人心和振奋精神的过程。省委常委带头开展专题调研,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根据结构、地域、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分成11个组,每组独立负责一个题目,围绕党代会主题开展分组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在常委会中,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林雄,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少华,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刘联华等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扶持中小微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优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文化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等作了发言。   在全委会上,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河源市委书记何忠友,珠海市委书记李嘉,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 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 (下转A8版)   (紧接A1版)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省文化厅厅长方健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分别代表11个小组就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广东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粤港澳紧密合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等作了发言。   汪洋充分肯定分组调研活动选题科学、深入扎实、成果丰硕。他说,这次调研活动是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集中体现,是凝聚共识开好省党代会的一次实际行动,也为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打下了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汪洋希望认真总结省委委员调研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全委会作用,切实抓好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把调研成果融入报告,用调研成果改进工作,对调研成果进行升华,形成更为全面、科学、完善的工作举措。   汪洋指出,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群策群力做好省党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深入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开创我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要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进一步增强加快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动力。要大力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力度,力求在重点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   汪洋在会上要求,要集中精力把全国“两会”精神贯彻好,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不被谣言、杂音、噪音所干扰,努力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文章来源 www.nanchangmajiang.com www.guangdongmaj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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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隧道——郭亮游记之十一
热度 3 flly 2012-2-22 20:25
郭亮隧道——郭亮游记之十一
其实导游给我们说了一段实话,说当时的隧道根本就没有现在这么宽,大概只有一米多宽,顶上也不到两米高。因为人力开洞太难了,当时的洞只够人步行上山下山的。是到了后来,大力发展旅游业了,县里面筹的钱,用机械把洞开到这个样子的。 不过,这段时间,都淹没在这些英雄的事迹中了,人们来了这里,都觉得这个洞是英雄们开的,开出这么大的洞的人,真英雄!! 这张照片上面的蓝色很奇怪,我没有记得那里的山有蓝漆啊,似乎是机器出了什么错误?? 山洞里面的墙面,被摸的开始光滑起来 这个洞并不直,远远听到车子的声音,就得赶快往路边站,然后车子就呼啸而过 远处是下山的盘山道 这一段可以清晰的看到天窗和抛下的石料
个人分类: 旅游|6158 次阅读|7 个评论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三十一: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热度 1 byk0104 2012-1-25 10:26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三十一: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七律《和郭沫若同志》 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从大地起风雷, 便有精生白骨堆。 僧是愚氓犹可恕, 妖为鬼蜮必成灾。 金猴奋起千钧棒, 玉宇澄清万里埃。 今日欢呼孙大圣, 只缘妖雾又重来。
个人分类: 家族文化|1202 次阅读|1 个评论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二十四:蝶恋花·答李淑一
byk0104 2012-1-25 10:14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二十四:蝶恋花·答李淑一 蝶恋花《答李淑一》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一日 我失骄杨君失柳, 杨柳轻飏直上重霄九。 问讯吴刚何所有, 吴刚捧出桂花酒。 寂寞嫦娥舒广袖, 万里长空且为忠魂舞。 忽报人间曾伏虎, 泪飞顿作倾盆雨。
个人分类: 家族文化|952 次阅读|0 个评论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十一:菩萨蛮·大柏地
byk0104 2012-1-25 09:49
父亲手书毛泽东诗词之十一:菩萨蛮·大柏地 菩萨蛮《大柏地》 一九三三年夏 赤橙黄绿青蓝紫, 谁持彩练当空舞。 雨后复斜阳, 关山阵阵苍。 当年鏖战急, 弹洞前村壁。 装点此关山, 今朝更好看。
个人分类: 家族文化|1406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隆重开幕 王安顺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whyhoo 2012-1-11 20:30
1月10日15时,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隆重开幕。697名市政协委员肩负着全市人民的重托聚集一堂,共商首都发展大计。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王安顺出席大会并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许嘉璐,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全国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副秘书长孙怀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到会祝贺。   市政协副主席沈宝昌主持大会,并宣布大会开幕。市政协副主席唐晓青、陈平、赵文芝、熊大新、傅惠民、葛剑平、王永庆、马大龙、蔡国雄,市政协秘书长闫仲秋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曾担任过市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王大明、陈广文、程世峨、阳安江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   王安顺受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他说,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是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过去一年里,市政协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大政方针和中共北京市委工作部署,紧紧团结和依靠各界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力促科学发展。全年共召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议政会26次,形成常委会建议案4项、主席会议建议案3项,提出提案1352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各类履职活动670余次,出席委员达13200多人次。各界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凝心聚力谋发展,齐心协力促转变,尽心竭力惠民生,为推动首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王安顺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是首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处在全球发展前沿的大国首都北京,备受世界瞩目。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隆重召开,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有利形势和重要机遇。新的一年里,市政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大力弘扬和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共十八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科学发展献计出力。要始终不渝地把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开创首都科学发展新局面上奋发有为。二是坚持关注民生、履职为民,积极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要坚持把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尽实力、查实情、出实招。三是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更加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人士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联系与合作。四是坚持开拓创新、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把改进和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努力推动政协事业创新发展。五是坚持把准方向、深化学习,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王安顺指出,首都发展新任务新目标赋予我们新的使命,人民政协肩负的责任光荣而重大。在本届政协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倍加珍惜难得的时光和机缘,倍加珍惜政协委员的荣誉和担当,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和经验,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决不辜负各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在首都发展新的航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政协副主席唐晓青受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她说,一年来,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1367件。经审查,立案1352件,其中,党派提案18件,团体提案4件,界别提案10件,专委会提案7件,委员提案1313件。这些凝聚委员智慧和心血的提案,均已按程序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了办理。   市政协副主席陈平宣读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表彰2010年度和2011年度优秀提案的决定》。民革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特色旅游产业的提案》等45件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提案和126件委员提案受到表彰。   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中共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人吉林、叶青纯、吕锡文、李士祥、梁伟、牛有成、赵凤桐、鲁炜、郑传福、傅政华、马振川、刘晓晨、吴世雄、柳纪纲、李昭玲、刘敬民、苟仲文、洪峰、丁向阳、陈刚、程红、夏占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唐龙、市政府秘书长孙康林、农工党北京市委主委于文明,以及甘英、陈仲颐、陈大白、王之泰、靳晋、李伯康、沈仁道、卢松华、万嗣铨、朱育诚、黄以云、黄承祥、满运来、王长连、张和平、叶文虎、王伟、杜审微、李建华也在主席台就座。(徐飞鹏 刘可) 原文见 http://zhengwu.beijing.gov.cn/zwzt/zx2012/hccz/t12125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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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whyhoo 2012-1-10 12:5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总结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经历了恢复重建、全面展开、形成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到如期形成的过程。 新中国建立前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领导人民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艰辛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在 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各个革命根据地,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在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萌芽。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提出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且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等各项纲领;各个解放区人民政府,依据这些纲领,发布了许多比较系统的法规; 1949 年 2 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给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把党的七大通过的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提出的政治纲领制度化、法律化,建国初期的一切法制建设都是以它为基础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建立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法制建设,制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组织通则,制定了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 法院暂行组织条例、 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以及有关劳动保护、民族区域自治和公私企业管理等法律、法令。所有这些法律、法令,对于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巩固民族团结,特别是摧毁一切旧制度,保障各项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的胜利,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初步确立。此后,根据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截止到“文化大革命”前,中央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 130 多件,还起草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国务院制定行政措施、发布的决议或者命令(相当于国家法规) 1500 多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 1957 年反右运动开始后,由于党和国家工作中“左”倾错误指导思想不断发展和蔓延,党提出的一系正确主张和方针政策没能一贯坚持,依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转变而转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陷入徘徊;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把“左”倾严重错误推向极端,使社会主义法制遭受严重破坏,“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实际上被取消了;所谓‘旧政府’被造反派夺权,用‘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公、检、法被砸烂了”,过去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也成为一纸空文,教训极其深刻。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这段历史时指出,我们之所以犯“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错误,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1978 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坚决实行拨乱反正,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建国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长期忽视民主法制建设的严重后果和惨 痛教训, 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开启了蓬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发展,大致经历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快速推进、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新宪法颁布, 特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立法机构重新建立或者恢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制定的现行宪法,为法律体系建设提供了宪法基础;初步确立了符合国情的立法体制。这些显著成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法制建设的方针和邓小平同志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指导原则,被迫中断的立法工作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 1979 年 2 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工作; 3 月 13 日 ,法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法制委员会成立后,夜以继日地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仅用 3 个多月即起草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7 部法律草案; 1979 年 7 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 7 部法律,标志着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开局良好。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律师暂行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试行)、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关于批准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等,还制定了婚姻法、国籍法、学位条例 、 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环境保护法(试行)等一批法律。 1980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明确“建国以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法律、法令,除了同五届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批准的法令相抵触的以外,继续有效”。重申过去法律法规的效力,是健全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 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在立法任务重、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去制定最急需的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1981 年 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重新确立了法律解释制度。 1981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的决议,开启了改革开放后授权立法的先河。这些法制建设上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护 人民民主权利,对于 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对于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对于逐步肃清十年内乱给法制建设带来的严重后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重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起了重要作用。 1980 年 9 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开始宪法修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广泛征求和研究 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新中国建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全民讨论, 宪法修改委员会先后 5 次召开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提出了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1982 年 12 月 4 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是在 1954 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出来的,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行使职权的原则。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律体系核心,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与宪法颁布的同时,全国人大还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修改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使国家组织和选举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起步。为了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国务院于 1980 年 5 月成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协助领导审查国务院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规; 1981 年 7 月成立了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负责对国务院各经济部门起草、修订经济法规的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这两个机构成立后,积极工作,协助国务院制定和批准了一批国家法规。 1979 年 7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改变了过去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立法权的状况,逐步向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转变。从 1979 年下半年到 1980 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 ,并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同国家宪法 、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陆续开展了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工作。 1979 年 11 月 29 日 ,新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等 3 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首次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从 1979 年 11 月到 1982 年 9 月,报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 355 件。各地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制订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经验,新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根据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初步 确立了 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是宪法首次规定,同时宪法还原则确定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的立法权限。二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订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是,根据有关授权规定, 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等 。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体制的主体制度已经确立起来。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前。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这个阶段,我们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全面展开,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科技、教育等各方面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发展进程势不可挡。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方针,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要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要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 十三大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法制建设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贯彻党关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围绕改革开放的中心任务和总体部署,立法工作多领域展开、全方位推进,涵盖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制度;制定或者修改了一大批经济领域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关于我国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海商法,土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还 通过了 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二是 ,适应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适应改革开放搞活、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民事方面的法律,包括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三是,为了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需要,制定了一批国家机构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代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四是,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经济秩序 和社会稳定,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制定了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及一批关于惩治各类犯罪的决定和刑法补充规定,同时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对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规定了比照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了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五是,为适应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需要,制定了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六是,为了适应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需要,制定了一批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七是,为了贯彻“一国两制” 方针,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根据宪法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此外,还制定了一批规范经济管理、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军队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据统计,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 110 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40 多件。 随着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机构不断健全,许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立法原则确立起来。一是,修改地方组织法,对立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 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即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二是,制定议事规则,立法程序更加明确具体。制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法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立法程序。三是,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 1988 年第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对列入立法规划的法律草案的起草实行定任务、定班子、定时间的三落实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的起草工作;法律案一般实行二审制, 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展开充分讨论;对一些重要条款如果争论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较多不同意见时,暂不付表决,不勉强通过; 向常委会提请审议法律案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参阅资料;坚持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的统一审议,同时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法律中的作用;书面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意见; 将一些重要的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讨论; 注重立法调研特别是到基层调研,加强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等。在今天看来,这些工作机制已经习以为常,但亲身经历过的人都知道,在几乎是“一张白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些工作机制,每一项都是经过努力努力探索得来的,十分不易、十分难能可贵。四是,立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 1983 年 6 月 7 日 ,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成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等 6 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领导下负有研究、审议和拟订法律案的职责; 1983 年 8 月 25 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承担拟订有关法律案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提供服务等职责 。此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先后建立了工作机构,为专门委员会拟订和审议法律案提供服务。五是,立法经验不断积累,确立了一些重要立法原则。包括: 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准则;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必须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严肃立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坚持计划性,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依靠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集体智慧和集体经验,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三结合;必须坚持法律要简明扼要,明确易懂,不能太繁琐等。这些立法制度、工作机制和立法原则的确立,对于规范和指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阶段立法工作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显著进展,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框架形成阶段。时间是邓小平南巡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方面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重要谈话,深刻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新的宣言书;党的十四大作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此,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财政、税收、金融、外贸、价格和社会保障等改革全面铺开并不断深入,国有企业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明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继续扩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和健康发展。为此,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要“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始终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 坚持从总体上、法理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的计划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了一大批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 。一是,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第二次重要修改。这次修改宪法有两个方面的重点:一方面,突出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明确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 “坚持改革开放”等 , 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导地位 ;另一方面,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使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把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写入宪法,这就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经济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二是,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在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方面,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等;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审计法, 并对统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 ;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制定了劳动法等;在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制定了对外贸易法等;在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制定了农业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公路法、煤炭法、建筑法等。三是,总结十七年实施刑法的实践经验,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其中专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贯彻“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有关香港问题的法律和决定。五是,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环保、国防等方面,也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为健全国家机构的组织制度,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为保障和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制定了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为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制定了国防法等。在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 129 件;通过法律 85 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33 件,共计 118 件。这些法律的制定,填补了一些方面法律的空缺,充实了法律体系的内容,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不断总结立法经验,对新时期立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强调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立法要严格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立足于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立法要合理划分国家机构的权限,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立法要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立法要努力体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妥善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一些应兴应革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做出法律规范,力求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制定法律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时,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其中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性、共同性的内容,以及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法规范和惯例,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四是,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项目列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法律,使立法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年度审议法律草案的安排意见,努力做到突出重点,急需的先立,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规划计划的落实。五是,立法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起草法律实行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其他实际工作者相结合,或者委托研究机构和专家起草;审议法律草案要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广采博纳,集思广益,力求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在这个阶段,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 第四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五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后。特点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对宪法作了第三次重要修改;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总体研究,提出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的任务和措施;制定立法法,使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党如何更好地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摆在全党和中央的日程上来。适应这个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加强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党的十五提出了新的立法工作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 2010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目标和任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立法工作总目标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力量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系统研究,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和主要特征,明确建设这个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 制定了科学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强调重视制定市场经济法律同时,也重视其他部门法律的制定,强调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位置。在立法中,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坚实步伐。 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改宪法以党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总结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 把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重要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写入宪法: 增加 “ 邓小平理论 ” 的内容, 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意义重大;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有利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上述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了这一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不断完善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修改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一大批法律。一是, 在经济建设方面,为适应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了合同法、证券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修改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为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稳定,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农业法等。二是,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进一步扩大和保障了农村基层民主,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健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制定了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 根据历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方面的实践经验,起草了监督法草案,就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听取工作报告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依法保障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监督法尚不具备出台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先零售后批发”的方式,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并对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进行了深入研究。三是,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建设方面,制定或者修改了高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等一批法律,推动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在社会事业方面,在总结各地多年实践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这一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工会法,进一步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对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五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 为适应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了土地管理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草原法等,加上以往制定的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我国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基本完备。六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 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一批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为严厉打击邪教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惩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破坏外汇、期货、财务会计管理等新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注意做好刑法解释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先后通过了一批对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为及时打击有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七是,在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方面,根据海事活动的特点,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还制定了引渡法,为惩治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 124 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审议通过 113 件 。 为了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保证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健全立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总结我国立法工作的实践,结合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制度,如 改革和完善了法律案的审议制度,明确对法律草案的审议由一般实行两审制改为一般实行三审制;又如就法律草案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采取论证会的形式听取意见等。二是, 制定了立法法, 把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立法原则、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立法解释、法律适用和备案制度等系统化、法律化, 对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重要意义。三是, 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分组审议由原来的四个组调整为相对固定的六个组,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充分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争议较大的法律草案,采用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改革了分组审议的记录方式等。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的民主,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水平的提高。经过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第五阶段,基本形成并形成阶段。时间是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 2010 年底。特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经过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党的十六大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科学分析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同时重申了到 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紧紧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结合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任务,并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的总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确定了“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提出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长期没能突破的立法难点项目; 在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时注重现行法律的修改完善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批重要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并在宪法中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除修改宪法外,立法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对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定, 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制定了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三是,在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反洗钱法、企业所得税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修改了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专利法等。四是,更加注重和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民调解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修改了防震减灾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五是,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海岛保护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等。此外,还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共 105 件。与此同时,国务院抓紧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为重点,抓紧制定实施性、配套性地方性法规,同时做好先行先试性和自主性立法。为了确保如期形成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在这个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迈出了坚定步伐。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相关代表的意见;对代表议案和建议里比较集中的立法项目,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起草,及时提请审议;在立法调研中,吸收代表参加或者注意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选举法修正案、代表法修正案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会审议前,组织代表提前审阅和讨论,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以内容比较完整、质量比较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代表议案为基础,经过规范完善直接形成法律草案,如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就是在湖南等代表团部分代表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及修正案建议稿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二是,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先后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等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精神,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对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三是,举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涉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四是,不断完善已有的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方式方法: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律草案涉及领域的实际情况,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的。五是,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请表决。这个阶段,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创新了不少新形式新做法,例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中,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地方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联合起草、法规审议和表决程序、立法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许多好经验,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截止到 2010 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 237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 8600 多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符合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作者授权中国人大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 原文见 http://www.npc.gov.cn/npc/zt/qt/2011zgtsshzyfltx/2011-02/17/content_1628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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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试论邓小平关于中国发展的思想
whyhoo 2012-1-8 20:3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整套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归根到底,是为我们党、我们民族贡献了一条“中国的发展路线”,要解决的是中国的发展问题。为什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什么要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两个基本点,为什么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中国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关于中国发展的思想,归纳起来,共有八个相关的问题。   一、关于发展机遇。邓小平认为,发展要善于抓机遇。在建国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国际上存在着反对社会主义,反对中国的势力,我们总是担心打仗,认为战争危险很迫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对世界局势和周围环境的新观察、新分析,得出了世界性战争是可以避免的,争取比较长时期的和平是可能的结论,为我们下决心抓住时机,集中力量发展自己提供了重要依据。他在80年代初就提出:“现在的问题是要注意争取时间,该上的要上。大战打不起来,不要怕,不存在什么冒险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页)“我们要抓住时机,现在是改革的最好时机。”(同上,第132页)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形势发生剧变。邓小平同志以一个伟大战略家的深邃眼光和宏伟气魄,冷静地观察和清醒地估计了国际局势的变化,更加强调 “我们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同上,第358页)。1992年南方谈话,邓小平语重心长地说:“要抓住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我就担心丧失机会。不抓呀,看到的机会就丢掉了,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同上,第375页)   为什么说目前是我们发展的好机遇呢?第一,从世界格局看,多极化趋势不可阻挡,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世界性大战打不起来,使我们可以集中精力搞建设;新技术革命在飞跃发展,使我们可以利用国际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来发展自己。第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处在低速发展状态,需要第三世界的市场,资金也在寻求出路,可以为我所用。第三,我国所处的亚太地区是21世纪最有希望的地区,同时我国40年来第一次处在没有同任何一个周边国家紧张对峙的状态。第四,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我们少了一个安全威胁因素,增加了一个国际市场。第五,从海外联系看,我国有几千万爱国同胞、侨胞在海外,他们希望祖国兴旺发达,有投资中国的巨大热情。第六,从国内条件看,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综合国力积蓄了巨大能量,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已经进入“回报期”。第七,我们面临的各种压力,正在变成动力驱动着我们的发展。比如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经济、科技和整个综合国力竞争的压力,以及周边国家发展速度有可能走到我们前面去的压力,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变为使我们感受“落后就要挨打”从而奋起的动力。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珍惜机遇,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千方百计用好机遇,大力发展自己。   二、关于发展战略。邓小平同志的发展战略思想包含四个层面:第一层面,发展战略的目标——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一步从1981—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人均达到500美元,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从1991年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1000美元,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发展战略目标,表明了中国人民决心用一百年时间艰苦奋斗,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程。第二层面,发展战略的方针——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且深刻指出,两个文明建设都搞好,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三层面,发展战略的重点—一邓小平同志提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发展战略思想,强调战略重点有三个: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第四层面,发展战略的路子——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战略新路子。根据我国经济落后而又发展不平衡的特点,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先富起来,作为解放思想的一个大政策提了出来。实践证明,这是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的比重过低;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出现差距拉大问题。承认不平衡,利用不平衡发展规律来求得较快的发展,逐步达到相对的平衡,也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大局之下的自觉和共识,需要自力更生和相互支持,需要一整套正确的政策和办法。   三、关于发展阶段。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他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同上,第252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社会主义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有很大发展,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属于世界后列;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崛起,但农村基本上用手工工具搞饭吃,还有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很远的工业;经济总量增长较快,但产业结构的调整改造严重滞后;一部分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但存在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但总体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1/4;市场经济在形成发展,但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文化建设在发展,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小生产习惯势力还存在广泛社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不断发展,但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现象普遍存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一些腐败、丑恶现象滋生蔓延,如此等等。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坚决地改变过去那些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制订有利于中国发展的路践、方针和政策。今天我们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一定要对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这样才能澄清种种疑惑,解决种种矛盾,排除种种干扰,坚定地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   四、关于发展动力。过去把“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邓小平同志认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改革开放既有观念的更新、政策的调整,又有体制的重建、制度的创新以及利益的调整。它既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又有助于发展生产力。因此,改革开放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时期的最显著的特点。近二十年来,我们的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功,仿佛从地底下呼唤出长期被压抑、被束缚的生产力,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实践昭示:全面改革才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党同志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紧紧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党的十三大又一次详尽地论述了生产力标准,提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但是,在一个短暂的时期,我国曾出现一种离开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标准,抽象地争论各项改革措施姓“资”姓“社”的倾向。针对这种倾向,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鲜明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上,第372页)   “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对生产力标准的更加系统化、具体化的概括。按照这个标准观察改革开放,我们就不能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的本来姓“社”的东西,错误地判定为姓“资”而加以排斥:也不能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的本来没有姓“资”姓“社”问题,既可为“资”所用又可为“社”所用的东西,错误地判定为姓“资”而加以排斥;就是对那些确实姓“资”,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合乎“三个有利于”、可以为“社”所用的东西(如在我国法律下合法经营的外国资产、港澳台资等),也要允许其存在和适度发展。这就是说,在改革中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手段和方法,都是我们应当和可以采取的;一切不符合“三个有利于”的东西,都是我们所要拒绝或改变的。江泽民同志对“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了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提出用‘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分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得出的重要原则和历史结论,明确回答了长期以来在判断标准方面经常困扰和束缚我们思想的重大认识问题,对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是一大解放。”(1996年5月4日在上海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谈话)   五、关于发展模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模式?一般说来,在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邓小平依据中国改革的实践,对传统模式提出疑问。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1987年2月,他又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1992年南方谈话,进一步提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的著名论断。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对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和杰出贡献。   中国的发展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是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的成果。事实说明,凡是市场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活力就比较强,经济增长就比较快,经济效益就比较好,人民生活改善的幅度就比较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份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思想文化上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价值观念。因此,它既不同于过去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又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应该也能够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得更好,更有成效。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最大的难题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如何搞市场经济,焦点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其中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的结构问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对其它所有制经济发展程度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加以把握,要把它们看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看作是异己力量,要充分利用它们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一面,努力引导克服它们消极的一面。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新形式,努力寻找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总之,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六、关于发展台阶。邓小平同志始终认为,发展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速度。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引人注目地提出争取隔几年使国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的经济发展思想。   只要我们深刻地而不是肤浅地,辩证地而不是片面地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就不难发现,抓住时机、加速发展,使国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这一崭新的经济发展思想,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首先,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曾经有过高速发展时期,或若干高速发展阶段。他强调指出,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再说,当前我国加速发展上台阶是有可能的,如国际环境对我们有利,再加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今后的现代化建设长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的阶段,是能够办到的。其次,邓小平同志提出加速发展,是强调有条件的发展,他说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他具体列举了广东、江苏、上海等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完全有条件搞得更快一点。这里所说的条件,包括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经济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显然,它同那种“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不讲条件地大干快上,同那种“这里能办到的,那里也一定能办到”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盲目性,是截然不同的。其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速发展上台阶的思想,是在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过程中实现的,是讲质量,讲效益,讲发展外向型经济。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一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其四,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速发展上台阶的思想,是强调依靠科技和教育,靠科技的进步发展经济。而不是像过去那样靠盲目扩大基建规模,搞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实践证明,“台阶式”的加速发展,一个至关重要、难度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外理好速度问题。过去我们在建设问题上有过急于求成的教训,也有在相当长时间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的教训。因此要特别注意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同上,第356页)在我国搞现代化不能追求太高的速度,更不能靠高投入、低效益换来的速度,要防止经济过热,防止搞“泡沫经济”;但速度低了也不行,凡是能够积极争取的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速度还是要积极争取。从发展战略看,第一步达到温饱水平,是比较容易的;而要达到小康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需要与世界各国比较,人家也是在不断前进的(据有关部门估计,到下世纪中叶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水平不是4000美元,而有可能是6000—8000美元),因此90年代奔小康的速度不能慢,下个世纪50年奔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速度更要注意不能慢。小平同志用“加速发展”很形象,就像开汽车,第一排挡慢一些,到第二排挡、第三排挡就加速了,第四排档就更快了。总之,要围绕科技和人才求得加速发展,使我国经济有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时期,不断上几个新台阶,从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七、关于发展条件。中国的发展需要什么条件?邓小平同志认为,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国际条件,争取和平,谋求合作,扩大开放;二是国内条件,需要政局稳定,安定团结,现行政策不变,使我们能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现代化建设。为此,要一以贯之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的外交战略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侧面:一是利用一切可能发展对外关系,扩大对外开放,以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一是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同上,第282页)以此对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和平与发展。   为了保持稳定的国内环境,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保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新政策长期不变,这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性,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经济,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同上,第284页)。中国决不允许乱,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都要排除,不能纵容。政治稳定,一靠四项基本原则,一靠改革开放,归根到底是靠经济发展。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有两个稳定,即政局稳定,政策稳定;又提出两个稳如泰山。一个是经济发展了,我们国家就稳如泰山,另一个是,只要我们有一个好的政治局,好的政治局常委会,我们就会稳如泰山。这提出一个加强党的建设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加快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只要条件具备,争取速度快、效益好的发展是有可能的。   八、关于发展协调。邓小平同志认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复杂的矛盾需要统筹协调。这些矛盾包括:一是发展、改革、稳定关系的协调。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的。稳定是发展、改革的前提。以改革促发展,发展又要为改革深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和改革又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发展和改革也是从根本上有利于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当前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多方面利益关系变动较大,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保持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显得非常重要。而要协调好这些利益,解决好各种矛盾,从根本上说又要靠改革和发展,达到真正长治久安的结构性的稳定。目前关键是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稳定的程度问题,保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良好局面。二是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协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一直十分重视。现在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社会发展包括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文化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问题等等。总之,没有正确的协调,发展就会失调,不仅形不成合力,还会降低凝聚力,削弱向心力,影响中国的发展。   根据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邓小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对人民群众生气勃勃的伟大创造给予热情地支持、鼓励、保护和引导,形成了系统的中国发展的思想。正确认识和把握邓小平同志关于中国的发展思想,对于加快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和中华民族的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正在发展自己。世界正在重新认识中国。中国发展的方向已经明确,思路已经清晰,框架已经构建,道路已经开辟。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虽然已经离我们而去,实践却已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负重托,不负众望,是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忠诚可靠、奋发有为的继承者。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世界再造辉煌! 原文见 http://www.qstheory.cn/zz/zgtsshzyll/201112/t20111209_128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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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电脑拆装记
热度 5 ningjia09 2011-10-4 16:17
十一电脑拆装记 新世纪女性: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写得了代码,查得出异常,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新房,斗得过二奶,打得过流氓。 ——题记 哎呀,你们现在这些研究生就是缺少动手能力,尤其是女生,什么都不能做,就等着男生做…… ——题记二 在这个浪漫的十一假期,在别人都在回家、旅游、逛街等 happy 的时候,我,只能悲催地窝在办公室里,原因懒得赘言。十月三号上午打开笔记本,笔记本又出现了 fan error 的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开机,只能通过进入 BIOS 修改相关设置才能进入系统。 为了让这个十一假期过得有意义,也为了证明自己在努力向新世纪女性靠拢,也为了锻炼一下自己的动手能力,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能正常使用笔记本,我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就是自己修电脑! 1. 背景介绍 电脑前些天第一次出现 fan error 的错误,开机后自动关机,不能进入系统。上网搜了一下,可能是排风扇的问题。当天拿到百脑汇去检修了一下,花了一百大洋,那个菜鸟级检修人员告诉我硬件正常,就是排风扇灰太多,他给我相当草率地清了一下灰,风扇还是转速慢,治标不治本,最终的解决方法是换风扇。他告诉我换风扇要原装的会比较贵,或者可以再给风扇上点油,转速会提高一些。 2. 拆装主要目的 一是考虑到上次清灰并不认真,我决定重新自己清理一下,并试着给风扇上点润滑油; 二是为了换风扇时不被别人坑,我决定自己换风扇,这次拆装就是先看看风扇长啥样,是否和网上自己看好的那几家型号相同; 三是为了锻炼一下自己的动手能力,为下次换风扇打下基础。 3. 工具准备 第一次没经验,我准备了若干工具,大部分没用上,哈哈 清洁工具:普通电脑清洁套装一套,键盘硅胶清洁泥一块【忘了具体叫啥名了】,小型鼓气筒一个【自己命名】。前者是自己 N 年前买的,第二个由地理景观遥感学科组的田田同学友情提供,后者是由微波遥感学科组的小郑师兄友情提供。 拆装工具:各式螺丝刀一套,由地理景观遥感学科组的田田同学友情提供。 上油工具:汽油若干毫升【后来被告知,好像用机油才行,汽油不行】,胶头滴管一个,由水环境污染与防治学科组的班长同学友情提供。 记录工具:笔记本一个,钢笔一支,剪刀一把,胶带一个。 其他工具:抹布一块,由土地遥感系统学科组友情提供,其实就是我从自己办公室找的。电子表一块,水杯一个。 4. 资料准备 自己的电脑型号是 THINKPAD R61E ,已经用了三年多了,一直没遇到什么问题。【请不要问我为什么选了这款电脑,因为不是我自己买的……】上网查了相关资料,有具体的拆装图,而且 thinkpad 的 fan error 的问题也很常见,心里比较有谱。 5. 拆装过程 A. 找一个没人的办公桌,把桌子擦干净,哈哈; B. 摆上相应的工具,如图所示,哈哈; C. 按照网上图解,为了防止我最后有落下的螺丝钉,一一将要拆的螺丝钉标上标签;尽管如此,我还是卸错了螺丝钉,第一个就卸错了,在拆不下风扇上面那一块时,才发现自己卸错了。【还是粗心啊】 D. 开始卸螺丝钉,从图中可以发现,右上角的那个螺丝其实我卸错了。 背面一共卸了十个螺丝,为了防止弄错,一一摆在抹布上,嘿嘿; E .把电脑倒过来,此时已经可以卸下掌托了,由于上次大概清了一次灰,这次并没有多少灰; F .卸下掌托之后,继续卸上面的两个螺丝,将这两个螺丝卸掉以后,可以将键盘轻易拔下来,此处还遇到了小问题,键盘接口那死活拔不下来,差点就放弃了,不过最后还是被窝拔下来了,键盘背面与接口见图。 没有键盘的机器内部可以大概看到各种硬件; G .将风扇上面那一块【不知道怎么形容】,上次那个菜鸟检修人员卸了很久才卸下来,现在看他是卸错地方了,是一开始就卸错螺丝了,也是在这里发现自己第一步就卸错了的螺丝。从下面这张图的左下方可以看到,风扇上面依然有很多灰尘。 H .继续卸风扇,此处按照教程,共卸了七八九个螺丝吧,具体有几个也忘了,尽管在拔风扇接口时也有一定的挫折,但是还是成功将风扇卸了下来,下面分别是风扇正面和反面图,方便自己和网店上的商品进行对比。 风扇上有很多灰,使用清洁工具清洁了一顿,但是悲剧的是这个风扇是原装的那种,不能直接上油,直接上油,上油…… I .在不能上油失败的情况下,只能把风扇清理一下,然后组装回去。十几个螺丝组装回去都没什么问题,在最后一个螺丝组装时,一直上不好,我一度以为这个螺丝估计是不必用了,后来才发现是自己上螺丝的方法不对,应该把住掌托才行。 6. 最终试验结果 最终的最终,我收拾好工具,汽油倒掉,清洁硅胶泥还回。然后我插上电源,按下重要的开机键,问题还是没有彻底解决,哭…… 不过今天又开机试了一下,能够成功开机了,看来昨天的拆装还是有作用的,下一步就是在网上选风扇,直接自己换风扇了。 P.S. 感觉这是自己十一假期做的最有意义的事情了,感觉还是比较成功且有成就感的。有了昨天的经验,现在看着自己的台式机,也有一种拆的冲动。 And 我现在打算开辟一项新业务,帮大家清理电脑,欢迎本所同学前来捧场,哈哈,不要钱,请我顿饭就好了,哈哈 无法发图片 相当不爽啊 等着我把图片传上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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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黄老邪: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热度 4 pukin 2011-10-3 10:35
小文老师最近成了科学网的围观、拍案大师。刚才又看到李老师最新拍案惊奇博文:“ 拍案惊奇(11):9x2=16?究竟怎么啦? ”,说的是10月1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时,有一篇新闻 文字上是九常委,但照片上,站前排的只有八双腿。 顺着李老师给出的链接地址点进去一看(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5290 ),果不其然,站前排的的确只有八双腿!老邪的眼睛就是毒啊 因为“十一”的时候我看了献花的电视直播,印象中肯定是九大常委悉数出席了献花仪式。所以我又调出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看了一遍,下面是电视画面截图: 从左至右 :周永康、李克强、李长春、温家宝、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习近平、贺国强 为了更可靠一些,又找出一张新华社拍摄的照片: 从左至右 : 周永康、李克强、李长春、温家宝、胡锦涛、吴邦国、贾庆林、习近平、贺国强 对比第一张照片和后面的两张照片,第一张照片明显出现了几处严重的错误: 1、九大常委楞给拿掉了一位变成了8位; 2、照片中拿掉的常委好像是吴邦国或贾庆林; 3、本来温家宝是站在涛哥的左边,吴邦国站在右边。但在这张照片里,温家宝站在了涛哥的左边; 4、九大常委里个头最矮的是贺国强,贺国强实际上是站在最右边,但在这张照片里,贺站在了最左边。 。。。。还有什么错误请博友们指出 最后结论 :报告黄老邪,这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请新华社对摄影记者李涛进行严肃政治处理!
个人分类: 博客新闻|2703 次阅读|3 个评论
第一次到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
hspf 2010-10-1 20:49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467 次阅读|0 个评论
与动漫有约——ACG穗港澳动漫游戏展观展记
daijingwei 2008-10-7 02:04
放假前就计划着假期里一定要去看一下动漫展。 十一长假的倒数第二天,安顿好实验室的瓶瓶罐罐,大早便出发去看动漫。 到了场馆门口,就被那蓝色的主题风格吸引了眼球。搞怪的卡通形象在门内外大行其道,横幅标语也打的响亮至好玩的动漫展。排队买票区的围栏绕了一圈又一圈,难怪有报道说十一刚开展那天为了安全一度停止售票,场景可以想见。 进入展厅,首先看到的是漫友文化的特色展厅,乌龙院和鸟巢的结合让人眼前一亮。漫步展区大道,各色动漫形象齐聚,真是异常难得看见的场面。 场馆里展出的以动漫周边居多,还有一些国产动画片的推广,游戏嘉年华、漫画展、名家签售会等等。参展商一个挨着一个,宣传单一份接着一份,走遍展区,真的是目不暇接,新奇的东西一样接着一样的在眼前出现。 逛展览不仅看展商,周围形形色色的游人也不失为展览的一大亮点。不仅有一些参加 cosplay 的动漫达人漫游于展览,引来无数夺目的闪光灯;更有众多带着猫儿、鼠尾元素的游客遍布于场馆。但好奇只是那么一瞬,因为在展览里这样的打扮不会被认为奇怪,谁让这是动漫展呢,好比一场华丽的化妆舞会。 好了,不多说了,下面集中贴图让大家随我看漫展。(照片均为本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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