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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因理论对识别危险源的作用
Greg66 2018-3-12 18:10
事故致因理论对识别危险源的作用 第一部分 关于危险源 综合这些标准( BS OHSAS 18001:2007、Z10、ISO/DIS 45001、AS/NZS 4804:2001、MIL-STD-882E、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AQ/T1093-2011 )关于hazard(危险源)的描述,综合给出hazard的定义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 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也就是事故的原因。 这个导致事故的危险性(风险)、可能性是确定的,hazard的风险得不到消除、减弱、转移,在条件合适的时候是一定会引发事故的,并不是可能引起也可能不引起的意思。 尽管上述标准中有些标准说hazard是引起事故后果(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的因素,但是由于事故的后果是事故引起的,即hazard先引起事故,事故再导致后果。因此仍然可以说,hazard是引起事故的因素。 根据上述标准,hazard不是事、物、人、行为等本身,而是其上面会引起事故的(有风险的)不良状态(situation、conditions、circumstances等),但是由于不良状态本身并不易描述,有时还是不得不把不良状态和其所寄宿的事、物、人、行为等合起来叫做hazard,如有风险的人、有风险的煤气罐(连同煤气一起)等是hazard,这是表达的需要。没有风险的那些人、煤气罐自然不是危险源了。 Hazard是寄宿于事、物、人、行为等上面的,可以把hazard所寄宿的这些东西叫做危险来源(hazardous source)、危险介质(hazard agent),这样就形成了这样的事故引发过程: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hazard-accident。 在中文里面,科学意义上的危险源一词应该是首次出现在GB/T 28001-2001中,在此之前人们使用过与之近似或者等同的危险源点、隐患等词汇(在cnki.net上面可以找到较多中文文献依据)。就生产安全、职业安全而言,GB/T 28001-2001定义的危险源与安监总局2007年的16号令定义的隐患的含义相同。 在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办〔2016〕3号(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委办〔2016〕11号文件(关于双重预防机制)中提到的危险源与GB/T28001中的危险源及16号令中的隐患的含义都不相同,实际上〔2016〕3、11号文件所提的危险源是危险源点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 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把这两个文件中所提的危险源理解为早期使用的“危险源点”比较合适。这样在中文中就形成了这样的事故引发过程: 危险源点-隐患-事故 。这和英文中的事故引发过程“ 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hazard-accident ”是基本一致的。 英文中的风险管理科学体系(risk management)是管hazard的,当然也管hazardous source(hazard agent)。根据安委办〔2016〕3、11号文都提到的两句话“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中文中的风险管理是管“危险源点”的,隐患排查是管隐患即英文中的hazard的,管理的内容虽然不一样,但管理的方法都相同,都是识别、分析评估、制定控制措施,都是英文(国际)风险管理的意思,这实际上就是,在我国,把英文的风险管理科学体系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叫做中文意义的风险管理、一部分叫做隐患排查(中文中特有的,英文中没有),归纳起来也就是:英文风险管理=中文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其实质都是风险管理,只不过在我国分为两段叫,在英文世界,只有一段。如此而已。 有观点认为,理解国家文件,应该全面系统地把握文件颁布的背景、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目的等,而不应该孤立地理解一两个概念的提法。作者赞成这个观点。 以上都是在解释法规或标准等要求、阐述对法规的理解方法。事实上,相关学者们还有很多不同观点,但重要的是法规才是现场业务运行的根据。 第二部分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识别危险源 无论是风险管理管危险源点还是隐患排查管隐患的过程,将hazard识别出来才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才是引起事故的,也就是事故原因。但是,根据感性来认识哪些东西可能引起事故还是不行的,必须对hazard有严格、确切的定义才很方便和实用。比如前面提到的煤气罐,罐子、煤气、泄漏点、管理者、管理者的行为、单位、领导及其行为,到底哪个是引起煤气罐爆炸、泄露的hazard呢?没有确切定义实际上没法表达清楚。法规只告诉你识别hazard(无论将hazard叫做隐患还是危险源还是危险源点),但是事故致因理论(或模型)才告诉你如何描述、表达hazard。而且,每一个事故致因模型对事故原因即hazard的定义又是不同的。事故致因模型是定义事故原因(hazard)、确定各个事故原因间的关系、确定原因与事故件的关系的概念模型。比如,奶酪模型中,只将一部分事故原因定义为能量和物质并将它定义为hazard(这和目前的法规、标准是不符的),将另一部分事故原因定义为屏障的失效(不叫做hazard),而在“2-4”模型中将屏障的失效和能量(物质)都统一定义为事故原因(即危险源hazard),并将事故原因分成两层面、四阶段。在海因里希的骨牌模型中,把事故的原因(hazard)定义为三个类型,Jim Stewart在模型中又有不同的定义,等等。总之,不同的模型中,事故原因、hazard都有不同的、但却是确切的定义、分类。本文开头提到的多个标准对hazard的定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仅仅是一个一般性的说法,要具体识别、评估、控制风险,还得靠事故致因模型来具体定义、命名、分类hazard。 笼统地说能量和物质是事故的根源,只是隐含地根据能量学说得来的,不具有普遍意义,因为事故致因学说有太多的种类,除了能量学说以外,没有哪个模型把能量和物质当做事故的根源。当然,能量学说具有应用价值,但其他学说也很具有应用价值。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事故的原因、危险源、隐患、hazard,都是引起事故的东西,其定义、命名、分类、识别、管理(处理)等等,都要靠事故致因模型。不研究事故致因理论/模型,没法表达危险源(hazard),就更谈不上识别了,安全科学、事故预防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关键词: 危险源,隐患,事故原因,概念,识别,事故致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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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了几篇1990年代关于危险源的论文
Greg66 2018-3-12 10:23
注解了几篇1990年代关于危险源的论文 在cnki.net的首页文献检索框,选择“篇名”,在框中打入“危险源”,会查出来2567条结果。按照时间排序,选择最早的4篇实名作者(江立生、徐祖麟、吴培红、傅承宝)的文章,由于这四位作者都是来自生产一线,之后又按照早发表优先原则选择了一位非生产一线的学者(张国顺)的论文。对上述五篇文章分别作了注解(需要用阅读工具打开,否则可能看不到批注)。见本文附件。 这些论文传达的基本观点是,危险源和隐患是一样的内容,都是事故的引发者,也即事故原因,而且危险源或隐患都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动作)。那时可能还没有危险源的官方定义,因此有时也叫做危险源点。 读者可以思考一下,近30年后的现在,关于危险源的观点比那时候是否有了实质性进步? 关键词: 1990年代,危险源,含义 企业危险源点辨识与控制管理-江励升-1990年.pdf 危险源管理初探_徐祖麟-1990年.pdf 开展危险源点调查强化安全预防管理_吴培红-1990年.pdf 我厂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初探-傅承宝-1990年.pdf 爆炸危险源系统的现实危险度方程_张国顺 -1992年4月.pdf 危险源不安全隐患的定量评估_张国顺-1992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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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析一下《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中的危险源
热度 1 Greg66 2018-2-24 21:57
再解析一下《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中的危险源 在《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中,危险源hazard是这样定义的: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 3.8 )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先注意一下,( 1 )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这个版本号的写法是不能错一个字符的,很多同学经常是不严格书写的。( 2 )根据这句话,危险源除了是导致人身伤害之外也是导致健康损害的“ 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健康损害,在我国其实指的就是职业病,也就是说在这里,事故和职业病事件是放在同等地位或者一起来说的,也即把职业病事件理解为“事故”、和传统的急性伤害事故一样定义、预防是可行的。 现在解释来这个这个危险源的定义。 (1)危险源是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这说明,危险源是事故(含急性伤害事件和职业病事件)后果即人身伤害、健康损害的根源,而事故后果一定是事故所导致的,因此,这个定义的意思实际上是,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而不是事故后果的根源,也即,是事故而不是事故后果的根源原因。 ( 2 )每个危险源都可能能引起事故,那每个危险源都是事故的根源原因吗?除了根源原因还有无别的原因呢?肯定不能所有事故原因都是根源原因,只有很多原因都存在、放根源位置上的那个原因才能是根源原因,一个事故有多个根源原因肯定不合逻辑,说有很多原因来源才是比较合理的。事实上,每个事故原因都是危险源、每个危险源都是可能的事故原因,说危险源是事故的根源原因,那就是说事故的所有原因都是根源原因,除了根源原因以外没有别的原因,那还何称其为根源呢?根源是具有相对意义的词,既然都是,就没有了相对意义。就像历史剧中,一朝文武都是皇上,那皇上也就无所谓皇上了是吧 … ( 3 )所谓事故的根源原因,含义应该是,事故有很多个或者很多类原因,处于根源的位置上的原因是根源原因。可是,在历史和当前应用的各个事故致因模型中,事故原因的名字、数量、内容都不一样,某个原因是否处于根源位置,在各个事故致因模型中当然也不是完全一致的。那么危险源是事故的根源原因这个说法是值得质疑的,这个根源原因到底是在哪个模型中、指的是哪个原因?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并未指定。没有指定事故致因模型,说是根源,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在一个模型中是根源,在另一个模型中可能不是根源。 ( 4 )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中的“根源”是由 OHSAS 18001:2007 中的“ source ”翻译而来,而根源再翻译回去应该是 root ,没有回到原词 source 。 综上所述, OHSAS 18001:2007 定义危险源时使用的 source 一词,在 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翻译为“根源”,是有很大问题的,即便是已经这样翻译了,也必须得理解为“来源”或者“来源因素”,翻译为根源,相当令人费解。 关键词:危险源 再解析 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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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危险源-隐患”关系
Greg66 2018-2-10 12:21
再谈“危险源-隐患”关系 根据OHSAS1800等理解: 国外名词关系:Hazard agent→hazard→accident→loss,即危害介质→危害因素→事故→损失 国外风险管理:管理范围是全程,但主要是hazard以至于很多时候不提及agent 注:agent一词虽主要用于化学品相关,但基本也可以用于其他 根据安监总局第16号令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 、GB/T28001,理解: 国内名词关系:隐患(=危险源=hazard)→事故→损失 国内风险管理:国内风险管理=国外风险管理=隐患排查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 〕11 号 (2016 年10 月9 日 ) 以及 GB/T33000 ,理解: 国内名词关系:危险源→隐患→事故→损失 国内风险管 理:风险管理管危险源,隐患排查管隐患国内风险管理 ≠ 国外风险管理 ≠ 隐患排查 归纳: (1)按照GB/T28001和安监总局16号令,中文危险源、隐患都对应hazard;(2)按照安委办〔2016〕11号文,中文危险源对应英文hazard agent、隐患对应hazard。 关键词: 危险源 隐患 关系 风险管理 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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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原因的再思考
热度 2 Greg66 2017-8-30 11:22
关于事故原因的再思考 事故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引起世界原因的原因)、根本原因、根源原因,他们按层次逐步对事故的发生起作用,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这四个层次的原因也是为表达方便而取的名字而已。实际上,叫做第一、二、三、四层原因大概更好。否则,就必须得明确说出它们所处的层面或他们作用顺序。 事故一定是由直接原因引起的,其他原因逐步引起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再引起事故。 各个层次的原因,都不仅仅对事故发生起作用,还对其它原因起作用,其他原因再按照顺序逐步引起事故。 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 ,但并不是说危险源是事故的直接来源,所以危险源可能是事故原因,也可能是其他事故原因的原因。所以“违章的”、“不违章但曾经引起事故的”的事件是危险源这句话是有问题的。 事故、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后果,其实都是一个事件 ,事件是时空中确定的一点。事件是确定的、明确的,是一个用于定义其他名词的基本单元。 这个图 表明了事故各类原因即各类危险源之间的作用关系。 关键词:事故;原因类别;危险源;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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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认为行为是危险源的内容
热度 1 Greg66 2017-8-19 14:16
Reason认为行为是危险源的内容 Prof. Reason虽然没有给出hazard的定义,但是他认为human factors也是危险源hazard的内容(下图是他2016文献中的图),而不仅仅物质和能量是危险源的内容。人因的内容有很多,具体化后叫做各种行为,应用比较方便,以免人因太广,无从开始。如,常态的人因可以叫做习惯性行为,瞬态的人因即当次或一次性的行为可以叫做动作。通过改变常态而改变瞬态,是预防事故看得见的重要途径之一。 危险源越来越没有什么神秘,无非就是有可能(风险值达一定程度)导致损失(含生命健康、经济损失,环境破坏)的危险与有害因 素而已。有的定义也说是引起事故的因素,这是由于所用的(规定的)统计指标不同造成的。分类各有各的分法,如不考虑交叉重复,分类方法可以有无数个。不过有一点重要的是,在严格定义了事故和事故的原因、建立了事故致因模型以后,依据事故致因模型来分类危险源,是一个靠谱的、实用中比较方便的做法。一组事故原因的定义和事故致因模型是一一对应关系,每个模型中的事故原因定义都不一样。 无论哪一个学者的观点,都不是实务运行的依据。实务运行,还得靠法规和标准。学者的观点只有进入法规才能发挥实际作用。法规和标准是很多人、很长时间、采用很多分析对比、选择最适合的研究结果制定出来的,其权威性不言而喻。所以就危险源hazard来说,深刻理解标准、法规中的定义理解学者个人观点更有意义。 关键词:Reason,人因,危险源 Human factors are also are also a kind of hazards(Reason.J.,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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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iting 瑞士奶酪模型(1)- 事故是怎样发生的(有修改)
Greg66 2017-8-15 03:13
Revisiting 瑞士奶酪模型(1)- 事故是怎样发生的(有修改) 目前,Prof. Reason的瑞士奶酪模型SCM的三个版本目前都有应用,不能说哪一个过时了,可以说它们是并行存在。第一版(图1、2、3)提出于1990年(两种画法,图1、2),最新修改于1997年(图3),现在仍有应用,如HFACS就是在第一版基础上提出的,目前国内外仍有广泛应用;第二版(图4、5)提出于1990年代早、中期(图4),最新版笔者见于2016年文献(图5),可谓很新;第三版提出于1997年(图6),也不算过时。 在SCM看来,复杂系统的事故,一定是系统中有或者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问题、缺欠或者错误(相当于人体内的病原体,事故原因1),它们长期或者非长期存在;也一定有防护措施的缺欠(事故原因2)长期或者非常期存在。各种“病原体”发作、防护措施缺欠存在两件事同时发生时才产生事故(但现在有观点认为,无缺欠也会产生事故,见 Pidgeon , 1977)。 比较Prof. Reason画的下面这些图,可以参考SCM来理解危险源(hazard),这可能与 各国、国际标准中hazard的定义 有比较大的差别。当然,SCM不太主张研究hazard的来源,重点是放在防护措施上。 关键词:SCM,版本,差异,危险源,定义 图后有附录: 附录:SCM认为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R EVISITING THE S WISS C HEESE M ODEL OF A CCIDENTS 中的 原话): 附录:SCM认为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R EVISITING THE S WISS C HEESE M ODEL OF A CCIDENTS 中的 原话): Accidents result from an alignment of conditions and occurrences each of which is necessary, but none alone sufficient(人们一般的认识). 以下是SCM的认识: All the major accidents listed above had occurred in complex productive systems. Accidents could be seen as the result of interrelations between real time “unsafe acts” by frontline operators and latent conditions. Accidents are the result of a sequence of events or a serial development. This is similar to the principle of Heinrich’s Domino model (Heinrich, 1931). Accidents as a combination of specific events and a failure of barriers. Barriers can be found at any level of the organisation. Most of them(指multi-causal conditions)are a product of the organization itself. These weaknesses(即multi-causal conditions)may exist in the barriers and defences as well as in the established practices of work . SCM shows the dynamics of accident causation arising from interactions between latent failures and a variety of local triggering events. My view: 据以上, barriers 和 causal factors 事实上不可能分割为独立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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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计算谁的风险?
热度 1 Greg66 2017-6-9 12:02
风险,计算谁的风险? 事故的后果、事故本身、事故原因(各种行为和物态),其实都是一个事件或者时空点,决定于根据适用法规所作的规定。组织规定出事故(事故即关键事件。笔者的基本假设是“任何事都至少发生在一个社会组织中”)之后,导致它的事件就是其原因(在前面),它所导致的事件就是其后果(在后面)。 事故的原因,笔者将其称之为危险源。借助大多数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做法,危险源可以理解为有可能(有风险的)导致事故或者事故后果(根据统计方法不同,事故和其后果可能合并也可能分开)的一切因素;借助“三要素四因素”理论,可将危险源理解为世间的一切“人、事、物、系统”。危险源,即有可能导致事故或者事故后果的一切因素,都可以理解为事件。比如人也是危险源,但是正常人不会导致事故,是人出了某种状况时才会导致事故,才有风险,所以将人的状况这个危险源理解为事件应该可以。同样,物也是出了某种状况(有风险)才是危险源,所以将这个状况也可以理解为事件。 这样,风险值就好计算了。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计算的都是危险源的风险。不提具体的危险源或者事件,计算风险并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前言、也没有后语,突然被问到“瓦斯爆炸事故的风险有多大”,回答也只能回答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危险源)的风险。 暂时理解,修正中。 关键词: 风险 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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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行为还是物质与能量?
热度 1 Greg66 2017-6-8 18:41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行为还是物质与能量?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事件链如何分解的问题。比如带电作业引起爆炸性气体爆炸这个事故,其时间-事件链可能是:1维修人员带电接触电气设备-2设备产生电火花-3电火花引燃爆炸性气体-4爆炸-5造成损失。这五个步骤中的每一个事件还可以更细致地分解成几个小事件,也可以合并这个五个步骤中的几个事件,这样就会形成新的、不同的时间-事件链条。时间-事件链上的前一个事件是后一个事件的直接原因。如果合并的结果是这样:1工人带电接触电气设备-4爆炸,此时带电作业就成了爆炸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带电作业即不安全动作(行为)。如果合并的结果是:1工人带电接触电气设备-2设备产生电火花-4爆炸,这样火花就成了爆炸的直接原因,此时爆炸事故(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成了物质或者能量。 时间-事件链的画出和分解方法,并没有法规统一规定。 如果把事故原因(当然包括直接原因)当作危险源,而且把事故的时间-事件链分解得足够细,那么危险源就一定是物质和能量。如果时间-事件链分解得不如上面说的那么细(不细也很实用,分解太细一是麻烦、二是无必要),那么危险源就包括行为。时间-事件链分解到多细的时候就会完全滤掉行为,可能还需要反复试验、探讨,但是否有必要花时间去探讨却是个问题。 综上所述,危险源是否包括行为(动作是行为的一种),这似乎并不完全是一个自然科学(客观性)的问题,有人文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做规定)。因此,怎么有利于预防事故就怎么去分解、就怎么画出时间-事件链可能是一个实用做法。为了滤掉行为而无限细分时间事件链可能会成为一个为了求概念而做无用功的事情,实际上没有人这么傻。管理体系标准的做法是前者(实用 做法),把 行为作为危险源 的一部分,因为这些标准在识别危险源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看来,危险源、事故原因等,是否有行为内容是一个可以规定的问题,同样,隐患是什么,也可以人为规定。此外,把 事故看成是一个时空点 也很重要。 关键词:事故 能量和物质 行为 危险源 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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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概念的理解存在困惑的原因分析
Greg66 2017-5-22 16:51
危险源概念的理解存在困惑的原因分析 一、各标准的危险源定义 (1)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ILO-OSH2001的危险源是“有可能造成伤害或者健康损害的内在因素(the inherent)”。 (2)2001年澳大利亚颁布的AS/NZS4804:2001的危险源定义是“有可能造成伤害或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因素来源(source)或者情形(situation)”。 (3)2007年英国国家标准局(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e,BSI)颁布的BSI OHSAS18001:2007及通过“等同采用”形成的我国国家标准GB/T28001-2011的危险源的定义是:“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因素来源(source)、情形(situation)或行为(act)或其组合”。 (4)2011年我国颁布的AQ/T1093-2011参考GB/T28001-2001给出的危险源定义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根据来源判断,其英文对应词应是source和situation)”。 (5)2012年美国颁布的ANSI/AIHA/ASSEZlO-2012的危险源定义是“可能引起伤害、疾病或者死亡的条件(condition)、状况(circumstances)或内在特性(inherent property)”。 (6)国际标准化组织起草中并即将颁布的标准ISO45001的危险源定义是“有可能导致受伤或者疾病的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因素来源(source)或者情形(situation)”。 (7)2012年美国国防部颁布的系统安全标准MIL-STD-882E的危险源定义是“可能导致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事件)的现实或者潜在条件(condition)” 二、危险源的后果分析 除了882E以外,上述标准(1)-(6)均定义危险源为“造成伤害、或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因素来源、情形或者内在因素(以前国内常称为“根源或者状态”),只有882E将危险源定义为“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来源、情形或者内在因素。注意:标准(1)-(6)和882E中危险源的后果不一样。其原因在于,标准(1)-(6)是用于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的,而用于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时,伤害(injury的数量)、健康(疾病,可用案例人次数表示)、财产损失(货币数量)、环境破坏(某种数量指标)就是可以统计的量,相当于我国的事故,事故在我国是生产安全统计量(次数。当然我国也有其他的统计量,如伤亡人数),而在美国(估计其他西方国家也类似),事故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统计量,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在做职业统计时不统计事故次数,也就是不以事故次数为统计量的单位,而以伤害(injury次数、歇工天数等)为统计量的单位。尤其是,管理职业安全健康时(职业安全健康的定义是 conditions and factors that affect, or could aff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employees or other workers (including temporary workers and contractor personnel), visitors, or any other person in the workplace,见OHSAS 18001:2007 ),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基本上是只考虑人的安全健康,不考虑物(生产设施等)及生产过程的安全,此时统计量就更是适合用injury的数量、病例数等作数量单位了(当然还有相关的相对指标,如20万工时事故率等,实际上是20万工时injury的人次数)。标准882E的用途由于和其他标准不一样,因此其危险源定义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来源”,这和其他标准的危险源定义是不一样的。 三、危险源概念长期费解的原因 从危险源的定义看,在考虑职业安全时,危险源是后果即人员的伤害或得病的因素来源,而人员伤害或者得病,只能是能量或者物质,于是国内很多观点就据此认为,危险源内容只包括能量和物质,而且认为能量和物质是根源。但是事实上,能量和物质不能直接导致伤害(后果),而是先导致事件(事故),然后事件或者事故才导致后果(伤、病、亡),因此危险源实际上是导致事故的因素来源而不是导致事故后果的因素来源,而导致事故的因素来源就不限于能量和物质了,各类行为也能导致事故,于是,认为危险源包括行为等其他因素也就容易理解了。OHSAS18000的危险源定义中直接写上了动作(act,即行为的一种),其他标准的危险源定义中虽未直接写上行为,但是在危险源识别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也提到了动作(act)。 此外,我国在法规标准中没有严格的“职业安全健康”概念,而有“生产安全”(考虑人的安全健康、物的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等)的概念,这两者的统计量不同,我国统计事故(事件)次数及伤亡人数,西方统计事故后果(伤害次数与歇工天数),以后果代替事故,这也是造成我国对危险源概念的理解和西方不同的原因。危险源是来自西方的概念,而隐患是来自我国的概念,概念含义的不同,其实是来自于法律体系的不同,西方大多数国家用职业安全健康(只考虑人的安全健康),我国使用安全生产法(考虑人、物、生产过程的安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环境下来理解西方法律体系下的危险源,当然会造成费解了。所以,东西方各自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实际上就应各自使用自己的概念。要国际接轨,也得法律体系和所用概念同时接轨才行。 补充一句,事件(事故)在先,后果在后,看起来仅是一个次序问题,但这会带来概念含义的不同。 四、结论与建议 上面分析了危险源概念的理解有困惑的原因。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西方不同,导致统计统计指标不同,再加上对指标理解的不同,导致了概念的困惑。 危险源的内容除包括能量和物质以外,还包括行为及很多的其他因素,这从各个标准危险识别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都提到了。 法律体系和概念,两者应该在国际接轨过程中保持同步。 粗浅理解,不一定确切。 关键词:危险源 物质与能量 行为 法律体系 统计指标 本文受职业安全资深人士黄习兵先生在“刘潜安全科学图书馆开馆仪式”上发言的启示撰写,特此致谢。 (本博客已设置为仅实名用户可以评论。要加我为好友,请告诉我您是谁,否则就不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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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GB/T28002-2011关于危险源的描述
Greg66 2017-4-24 12:04
GB/T28002-2011有以下关于危险源的描述,可能有助于理解危险源的含义: 4.3.1.3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旨在事先确定所有由组织活动产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参见GB/T28001-2011的3. 6“危险源”的定义〉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例如: ---根源(如:运转着的机械、辐射或能量源等); ---状态(如:高出进行作业); ---行为(如:手工提/举重物等。 危险源辨识宜考虑工作场所内危险源的不同类型,包指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心理的等(参见附录C的危险源示例)。 组织宜具备特定的、与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工具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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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国际标准中危险源的定义
热度 1 Greg66 2017-4-6 18:27
各国、国际标准中危险源的定义 1. ILO-OSH 2001, the inherent potential to cause injury or damage to people's health. 2. AS/NZS 4804 :2001, a source or a situation with a potential for harm in terms of human injury ill health, damage to property,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or a combination of these. 3. BSI OHSAS 18001 :2007, source , situation , or act with a potential for harm interms of human injury or ill health, or a combination of these. 4. AQ/T1093-2011,“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A NSI/AIHA/ASSE/Z10- 2012, a condition , set of circumstances or inherent property that can cause injury, illnessor death. 6. MIL-STD-882E (2012), a real or potential condition that could lead to an unplanned event or series of events (i.e. mishap) resulting in death, injury, occupational illness, damage to or loss of equipment or property, or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7. ISO/DIS 45001 :a source or situation with a potential to cause injuryand ill health. AQ/T1093-2011 的危险源定义采用了GB/T28000系列标准的定义,而GB/T28000的定义 译 自BSI OHSAS 18000系列标准,所以AQ/T1093-2011的、GB/T28000的危险源定义不能看作是独立的定义,是翻译的。下面的统计分析也不包括这两个标准中危险源的定义。 以下内容系个人不成熟看法。 Source : 出现3次。应该译作“来源”,不该译作“根源”,“根源”的英文词该是“root”。来源可以是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 Situation : 出现3次。应该译作“情形”, 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situation不能译作“状态”,“状态”的英文词是“state”或“status”。 Condition: : 出现2次。据上下文关系,该译作“条件”,也是一种情形,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不该译作“状态”,据上下关系,“状态”的英文词该是“state/status”。 Circumstances : 出现1次。 状况或者情形。 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 The inherent : 出现1次。内在特性,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 Act : 出现1次。此处理解为“个人行为”可能比较准确,因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有关,因此可以推理出实际上act包含个人行为,也包含组织行为,是两部分 。 Property : 出现1次。 特性,可理解为“情形”, 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 circumstance 、condition、situation三个英文词的含义,作者使用谷歌、必应、百度、维基百科等搜索工具搜索得知,这三个英文词的含义相近,都是情形、情景、状况等的意思,场景里面 可以含人及人所在组织、物质和能量、空间或者系统等等,范围很大。 统一将上述三个词汇翻译为“情形”可能比较贴切。 归结起来,危险源应该含有人与组织及其行为、物质和能量、空间、系统等等。他们构成可能的事故原因与否,那要看他们的风险了,根据风险大小,分级控制。说危险源包括物质、能量、行为,可能面积还是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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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定义与事故致因模型
热度 2 Greg66 2017-2-17 12:32
危险源定义与事故致因模型 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先不考虑隐患的事。来源是 source , source 不是根源,根源是 root )。事故原因也当然是事故的来源。因此,两者一回事。 危险源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各有不同的说法。每有一种说法,应该就能够形成一个事故致因模型。如, Heinrich 事故致因链上有一组事故原因,形成了因果连锁模型。 Reason 的 SwissCheese Model 上面又有一组,形成了 SCM , Leveson 画的事故原因分析图上也是一组,形成了 STAMP 思维方式,也可以看做是以一个事故致因模型。 Rasmussen 的 AcciMap 上面的事故原因也是一组,形成了 AcciMap ,轨迹交叉模型(不管是谁提出来的)上面的事故原因也是一组,形成了轨迹交叉事故致因模型。同样, 24Model 上面也有一组,这一组事故原因构成了 24Model 的基础。 还可以列举很多。因此,可以给出危险源的定义(事故的来源),但是其具体内容应该是没有统一的说法,也不必追求同统一说法。需要注意的是,它的具体内容、形成的模型, 需要和法规、标准一致,尤其是需要和国际标准相一致,否则国际交流困难,实务运转更加困难。 考虑到我国有隐患的定义,引入隐患(当然必须和危险源严格区别,概念要独立,符合 MECE 原则)的概念后,应该也会形成新的事故致因模型,但和国际接轨也是必须的。 学术研究是为实务服务的,如果实务运转没有困难,效果良好、简单方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理论研究了不是吗? 【补充】危险源是事故的来源。产生事故的危险物质是事故的来源,防护系统失效也是事故的来源。如此说来,防护(系统)失效也是危险源,这两方面都是事故的原因。Prof. Reason把前者叫做危险源(hazard,曾经在书中列举了),但是他没把后者叫做危险源。我认为也完全可以把后者叫做危险源,这样Reason模型中的危险源也就包含了人的因素(unsafe act,organizational factors,第二版中也提到了safety culture,unsafe supervision,psychological factors etc.),只不过他那里的人因没有具体表达为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而已,以及,unsafe act只包含了一线员工的,没有包含管理者的。管理着其实也有违章行为,比如决定“违章开采”,这也是一个unsaf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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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标准中的危险源(hazard)定义及分析
热度 3 Greg66 2016-8-8 12:55
几个标准中的危险源(hazard)定义及分析 一、DEPARTMENTOF DEFENSE STANDARD PRACTICE-SYSTEM SAFETY(MIL-STD-882E,11 May 2012)对危险源的定义 ( 红色字体 为作者的注释) : 3.2.14 Hazard. A real or potentialcondition that could lead to an unplanned event or series of events (i.e.mishap) resulting in death, injury, occupational illness, damage to or loss of equipmentor property, or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 hazard是 现实明确存在或者潜在的导致事故的因素,即明确或者潜在的事故原因。在 这个 标准里hazard主要指物态,没提到人的行为因素,但也没有排除人的行为因素 ) 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AQ/T1093-2011)根据GB/T28001-2001定义3.4]定义的危险源: 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而 GB/T28001-2001的更新版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在3.6节已经将危险源的定义改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GB/T28001-2011仅仅是BS-OHSAS18001:2007的汉译而已,“根源”一词的使用并不恰当。 三、 OCCUPATIONAL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BS-OHSAS18001:2007)关于危险源的定义: 3.6 hazard source, situation, or act with a potentialfor harm in terms of human injury or ill health (3.8), or a combination of these.( source 没有根源的意思,理解为“来源”更确切,事故的来源也就是事故原因 ) 四、 ISO/DIS45001:2016(E) 没有专门定义危险源,但是在危险源识别一节,说了在很多方面识别危险源,其实就是很多的事故原因,也就是说,事故原因就是危险源。详细列出: 6.1.2.1 Hazard identification Theorganization shall establish, implement and maintain a process for the on-goingproactive identification of hazards arising. The process shall take intoaccount but not be limited to: a) routine and non-routineactivities and situations, including consideration of: 1) infrastructure,equipment, materials, substances and the physical conditions of the workplace; (物体或物质方面,即物方面) 2) hazards that arise asa result of product design including during research, development, testing, production,assembly, construction, service delivery, maintenance or disposal; ( 设计、研发、测试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源,可以看作是管理程序或者技术管理程序(方案)缺欠。这些程序的结果是不安全 物态 或者 不安全的 操作方案,分别归为不安全物态和管理体系的缺欠) 3) human factors; (人的因素,归为 5 个习惯性不安全行为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不安全动作) 4) how the work isactually done; (归为某种个人行为) b) emergency situations; (紧急情况下的做法,属于个人行为或者组织行为或者物态) c) people, including considerationof: (归为行为或者物态) 1) those with access tothe workplace and their activities, including workers, contractors, visitors andother persons; 2) those in the vicinityof the workplace who can be affected by the activities of the organization; 3) workers at a locationnot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the organization; d) other issues, includingconsideration of: (归为某种行为或者物态) 1) the design of workareas, processes, installations, machinery/equipment, operating procedures andwork organization, including their adaptation to human capabilities; 2) situations occurringin the vicinity of the workplace caused by work-related activities under the controlof the organization; 3) situations notcontrolled by the organization and occurring in the vicinity of the workplacethat can cause work-related injury and ill health to persons in the workplace; e) actual or proposed changes inthe organization, its operations, processes, activities and OHS managementsystem (see 8.2); 属于 管理体系缺欠 f) changes in knowledge of, andinformation about, hazards; 知识和信息(实际也是知识)危险源 g) past incidents, internal orexternal to the organization, including emergencies, and their causes; 属于识别方法 h) how work is organized and socialfactors, including workload, work hours, leadership and the culture in theorganization . 影响因素,归为某种行为或者物态 五、分析结论:( 1 )危险源 =事故来源= 事故原因;( 2 )事故的各种原因(各层面的不安全行为 + 不安全物态)都是危险源;( 3 )标准(国际范围内很多个人和组织的综合意见)的定义比有关学者的的定义(个人意见)更具有学术意义、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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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模型中的幽灵在哪里?
Greg66 2016-5-26 14:20
Reason模型中的幽灵在哪里? 根据Reason的模型,Hazard像一个幽灵,从原始地出发,穿过层层屏障,或许经过各种屏障的放大和缩小,最后没有被阻挡住,发生了事故、产生了losses。 实际上这个幽灵(Hazard)不一定从原始地出发,甚至在原始地根本就没有(因此我叫它“幽灵”),而是在各个屏障处(甚至屏障本身)产生的在最后一个屏障处(unsafe acts or unsafe conditions)发生了事故。 传统上,把幽灵看作是第一类危险源,屏障可以看作是第二类危险源。 如果我们把unsafe conditions和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含unsafe acts,当然unsafe acts仅仅是不安全行为unsafe behaviors中的一种)直接定义为危险源,而不管其是在原始地还是在哪里产生的,这样就很简单、明确,事故致因链也变得简单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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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类与危险源的定义--一点认识
Greg66 2016-5-24 20:06
GB6441-86中列出的20类事故,其分类的根据是很缺乏逻辑性的(作者暂时认为) 这些事故类型的直接原因都可以分为不安全动作和不安全物态,不安全物态都能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机制,物理机制又都能分为声、光、力、电、热、磁等 事故的分类只能是按照其发生的原因(原因都在事故致因链里面)来分类。原因有组织内部的直接、间接、根本、根源及组织外部原因等。根据直接原因分类应该是事故分类的最为简单的做法。 危险源包括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物态。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物态当然也是危险源,但直接原因显然不是危险源的全部,只是一部分,因为不安全动作只是不安全行为的一部分。 Reason定义的危险源不包括不安全行为,但OHSAS-2007,GB/T28001,ISO DIS45001,GB/T13861等都包括不安全行为,这可能是现在比Reason时代的危险源定义进步的方面。 附:GB6441-86对事故分类 01 物体打击/02 车辆伤害/03 机械伤害/04 起重伤害/05触电/06 淹溺/07 灼烫/08火灾/09 高处坠落/010 坍塌/011 冒顶片帮/012 透水/013放炮/014 火药爆炸/015 瓦斯爆炸/016 锅炉爆炸/017 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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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源的有趣问答与填空
热度 1 Greg66 2015-2-25 22:16
问 答 识别危险源需不需要专业技能? 需要! 煤气罐是不是危险源? 是! 3 岁小孩认不认识煤气罐? 认识! 3 岁小孩有无专业技能? 没有! 3 岁小孩能否识别煤气罐这个危险源? 能! 识别危险源需不需要专业技能? 不需要! 哪里出了问题? ?请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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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易被忽视的危险源
lanxum 2015-2-1 23: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易被忽视的危险源 150201 李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OHSAS 18002:2008)将危险源主要分为四类,物理危险源、化学危险源、生物危险源和社会心理危险源。其中火灾爆炸、辐射、噪音、储存能量释放、高空作业、高空物体坠落打击等物理危险源,通过吸入、身体接触或吸收等方式导致危害健康或安全的物质的化学危险源,通过吸入、接触传染、摄取等方式导致危害健康或安全的生物制剂、过敏源或病菌的生物危险源,这些危险源比较好理解和易得到重视。 有些危险源易被忽视或不重视。如物理危险源中,工作场所设计未考虑人因、人员重复性工作、能导致上肢失调的频繁重复性任务等。社会心理危险源中,因工作量过度、缺乏沟通或管理控制、工作场所物理环境、家庭、社会等工作场所外部问题等导致人员社会心理(包括精神等)状态出现负面表现,如应激、焦虑、疲劳、沮丧等。这些危险源易被忽视或不重视与当前认识不足、发展阶段和管理重点有关,也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表现。例如发达国家工作场所设计同步介入专业的工效学(人-机工程)设计,通过不断改进设施减少频繁重复性动作带来的肌肉骨骼损伤,对职业人群压力管理和心理健康维护以实现快乐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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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源”定义的观点补充
热度 1 Greg66 2012-9-15 10:51
我2012年1月12日在 关于隐患、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解释 一文的最后一段曾经说,不要把“整个煤气罐”当做危险源,而要把“煤气罐上的缺欠”当做危险源的观点。这个理论定义,我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在企业的实用做法上,危险源的认定,我觉得应该靠风险评估,评估出来,风险较高,那就得按照危险源来管理,那就是危险源。 安全学科的很多概念,在国际上争论较少,但是翻译成中文,争议就比较多,这源于安全学科在中国的不成熟。既然不成熟,那么各种资格考试和其他考试中,考生应该按照所给的复习资料和指导来回答,否则有拿不到分数的危险。但是自己应该保持清醒头脑。 愿意听到多数人的观点,我也拿不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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