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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皆大欢喜》还是《终成眷属》
热度 22 hongfei 2015-10-8 23:11
* 本文与微信公号 民间科学家 (hfwang43) 同步推送 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皆大欢喜》还是《终成眷属》 10.08.2015 人生如戏 All‘s well that ends well是莎士比亚的众多戏剧之一。据说当年朱生豪将其译为《皆大欢喜》,而梁实秋将其翻译成为《终成眷属》。究竟哪个剧名更好,相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不过不管用哪个剧名,All’s well that ends well的意思都非常明确,就是:结局好,便一切都好,结局最重要。 结局好,便是喜剧:即使中间过程曲折,最后是皆大欢喜。情节大起大落,人物内心充满苦涩,皆大欢喜的结局是幸福感的源泉。 悲剧则不然。据说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的目的是要引起观众对剧中人物的怜悯和对变幻无常之命运的恐惧,由此使感情得到净化。悲剧中描写的冲突往往难以调和,具有宿命论色彩。(百度百科:古希腊悲剧)。 我个人很多时候喜欢看结局傻傻的喜剧,甚至连结局也不明确的闹剧。但常常也会故作严肃地看稀奇古怪的荒诞剧或者充满宿命气味的悲剧。像我这样生活平淡,经历相对一帆风顺的人,生活中缺少的是大悲大喜和大起大落的经历,所以看别人的喜剧和悲剧便成为自己生活中和精神上不可缺少的需求,用来填补自己缺乏挑战的生活中的平淡无奇,以及抚慰自己寂寞的心灵。什么时候想看哪出,往往取决于当时的心情和具体的情形。这都是正常人共通的事情,不足为奇。 青蒿素这出戏 既然如此,人们一定会奇怪我为什么突然间想起来讲这些废话。 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这几天在看关于青蒿素研究这出中国科学界的大戏。 这出戏之所以是大戏,应为它不是简单的悲喜剧。他一会儿看上去是正剧,一会儿看上去是闹剧,一会儿看上去是悲剧,一会儿看上去又是喜剧。 开始的时候肯定是正剧。抗美援越的国际冷战大背景,523项目的国家任务,全中国多家单位的大协作,经过多年努力发现了了青蒿素,定出了结构,合成了药物,在人类抗疟的事业上取得了阶段上的重大胜利。这不是正剧,还有什么算得上是正剧? 中间据说有很多闹剧。这个大家多多少少都听说了,按下不表。 后来又有不少悲剧。像文革以来的很多事情一样,悲剧难免的,好在没听说有人命。也不说了。 结局似乎是喜剧,而且是惊喜。本来大家以为青蒿素这事儿就这么完了,突然间天上掉下来一个诺贝尔奖,一切又都不同。 我之所以较早卷入观看这出戏,就像我当年观看“庞加莱猜想”那出大戏一样,完全是近水楼台的缘故。我太太在2008年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采访当年主持青蒿素结构测定和有机全合成的周维善院士的时候,收集了很多相关的资料,包括国内能够找到的相关的书籍和论文。因为我算是化学家,她自然会问我不少相关的问题。她一问我,我就想起来很多相关的事儿,发现她还真问对人了。起码我对青蒿素的了解要比庞加莱猜想多得多。 科学网《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链接: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9/213826.shtm 毛主席和打破碗花花 80年代初上大学的时候,我们曾经到上海有机所参观和实习。那个时候就知道周维善先生,也听过介绍青蒿素的结构测定和全合成的事儿,那可是有机所历史上的重要成就之一。只是那时候贪玩,没上心去了解更多,也没法了解更多。 从植物中提取天然产物用于药物的事情,上大学的时候也算跟我有点瓜葛。当时系里有机化学老师在研究从据说具有抗痢疾和疟疾的植物打破碗花花中提取天然产物,我们几个同学还一度利用暑假到四川、湖北这些地方去采集不同地方生长的这种植物。我当时是到离家很近的四川郫县去采集打破碗花花。郫县,就是出产川菜必备原料郫县豆瓣的地方。我们为什么专门到四川郫县去采集打破碗花花呢?那其实是跟青蒿素的故事一样,也是因为毛主席他老人家关心的缘故。 毛主席在1958年3月去视察四川郫县红光公社的时候,就专门问过关于打破碗花花的事情。毛主席当时在那里还说了一句话,叫做“四川很有希望”。我从还不懂事的时候就在四川到处都看见“毛主席教导我们:四川很有希望”的标语,也就知道那是他老人家在1958年视察红光公社时候被人们记住的话。关于毛主席和打破碗花花的故事,在《影像中国:1958年3月毛主席视察四川郫县红光合作社》这篇文章中是这样描述的( 链接: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101668.html ) 毛主席在询问如何消灭苍蝇、蚊子时,周桂林说:“苍蝇、蚊子更好办!”这让毛主席很感兴趣,仔细地问“为什么苍蝇蚊子更好办”?周桂林就说,村上用“打破碗花花”消灭蚊蝇很有效果。主席对“打破碗花花”有点茫然。旁边的农技专家赶忙解释,这是当地一种野生的毒草,叫“野棉花”,它的浆汁有强烈的杀伤性。把这种花或者浆汁放在粪坑里,就能杀死蛆虫和蚊子的幼虫。 毛主席对这个民间土方很满意。紧接着,他又追问:“为什么叫‘打破碗花花’?”没有人想到他会问这样的问题。一时间,大家都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 仅28岁的郫县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潘兆清打破了沉默:“从前为了防止孩子去摘这种花,农民就对孩子们说,摘了这种花,就要打破碗,就吃不成饭,‘打破碗花花’就这样得名了。”毛主席听了很高兴,说:“这是一个重大发现,是群众的一个创造。好办法,要推广。”他又问:“能不能找到这个‘打破碗花花’?”社长说,这种花到处都有,说着就在田坎边随手拔了一株。毛主席说:“很好,带回去,明天开会给大家看看。”他还嘱咐县委书记和省农业厅驻红光社的一个农技师写稿:“明天写成,后天审稿,再后天见报。” 3天后,一篇名为《郫县红光社农民的重点发现和创造》的稿子刊发在《四川日报》第一版上。 (来源:《影像中国:1958年3月毛主席视察四川郫县红光合作社》。链接: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2101668.html ) 我当时所做的,其实也就是按图索骥,在郫县的田边随便拔了些打破碗花花回去。 不知道打破碗花花里面是否也有青蒿素或者其他有效成分。如果那个时候中国科学家们从打破碗花花中也提取出能够抗疟疾的有效成分,搞得不好后来就没有屠呦呦什么事儿了。当然他们要测结构和做全合成,那个时候可能还得到有机所去找周维善他们。尽管历史不可假设,但有些事情却是一定的。 在我看来,青蒿素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它真的对人类抗击疟疾的事业起到了作用,这样才有后来的什么Lasker奖和诺贝尔奖。 如果谁要是不相信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这个硬道理,他真的可以去仔细想想关于打破碗花花的故事。 原创性不是问题,原创性的出路才是问题 我思故我在。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之一就是去认识自己周围的世界。在人类有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会通过经验的手段去发现、总结和归纳出理论和系统的知识,并且运用这些发现与积累的经验和知识去更好地适应甚至改变周围的世界,谋求更好的生活。人类的科学和技术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交流和发展的。东西方文化莫不如此,尽管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有各种原创性的思想、实验方法和工具被发展出来。唯其能够经得起时间考验和能够为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好处或者效用的,才会得到认可和写在教科书中。 从这个角度来说,Nobel奖所认可的所谓原创性工作,无非是后来证明能够对知识发展和人类生活产生影响的那些具有原创性的工作。所以,评价原创性工作的价值的标准,并不是原创性本身,而是原创性工作最后带来的结果。问题在于,谁能够事先知道未来的结果呢? 因为不知道未来的结果,又需要确定是什么样的工作将来会重要,是否应该继续或者进一步地支持,所以人们需要建立一些不够完美评价和预测的方法来解决这些不确定新的问题,避免有限的资源和经费投入打水漂。在这样的情况下,万能的标准肯定是没有的。既然没有万能低标准,那么相对比较多样化和灵活的评价标准和决策方式就变得非常重要。大家能够做得最好的就是根据过去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再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长短期的目标不断地修正和调整。 殊途同归两出戏 我个人觉得,从关于青蒿素有关的正剧、闹剧、悲剧和喜剧中,能够供大家思考经验和汲取的教训很多。这也是我能够津津有味地看这出戏的原因。另外,光看这一出戏还是不够。其实我们还可以对比着别的戏看。 比如说,和青蒿素工作一起获得诺贝尔奖的伊维菌素工作,为什么伊维菌素的发现(Satoshi ōmura)和伊维菌素药物的发展(William C. Campbell)都获得了诺贝尔奖,而只有青蒿素(屠呦呦)的发现获得了诺贝尔奖?从这个基本事实看来,本次诺贝尔奖对屠呦呦最初发现的肯定,显然不应该被理解成为对青蒿素研究中其它工作的重要性和原创性的否定。尤其应该肯定的是青蒿素结构测定、全合成以及后来将青蒿素分子结构进行改造并合成更为有效的蒿甲醚的工作。 这就两天有科学家朋友跟我说,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这件事是好事,因为像青蒿素这样重要的工作的确应该得到重要的认可。不过,他们也担心不同方面可能产生的对中国科学界的误导,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担心就是让人们会普遍认为最初发现之后的其他人的工作不重要,过分地强调所谓最初的“原创性”发现的重要性。 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很有道理的。 中国科学发展的瓶颈事实上并不是在于能否产生原创性的思想上面,而是在于原创性的思想没有后续的出口。比如说,青蒿素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其实是在于因为有明确的应用目的和国家任务,而在国际上有真正的抗疟需求。所以,在出口上不成问题的前提下,屠呦呦的发现和后续研究的发展才有了土壤。而真正保证这些研究开展的,实际上是中国当时基本的研究体系、设施和基础性的人才的存在。伊维菌素药物的发展也依赖于美国制药工业的研究体系、基础设施和人才,尽管美国的制药工业的体系是资本主义的,和中国当时的苏联似的社会主义研究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其实青蒿素药物的发展最后依赖于国外的资本主义制药工业体系。如果没有这样的国外体系,很容易想象青蒿素药物的发展最后在中国作为抗美援越的国家任务会是不了了之。 诺贝尔奖所奖励比较强调整个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过程中开始的部分,所以诺贝尔奖并非整个故事的全部。如果不清楚这一点,产生误导是必然的。 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 这两天我觉得最有意思的问题, 是一同获得诺贝尔奖的青蒿素的故事和伊维菌素的故事为何会如此不同。为什么越了解前者越会让人产生很多遗憾,而越了解后者却越让人觉得完美无缺。 尽管已经接近尾声,按照All is well that ends well的原则,青蒿素这出戏似乎还没有完,因为皆大欢喜的场面似乎还没有出现。 难道这也是命中注定的么? * 本文与微信公号 民间科学家 (hfwang43) 同步推送 ** 加微信,请搜 民间科学家 或 hfwang43 添加,或扫下面二维码。
个人分类: 科学人文|80105 次阅读|33 个评论
我认为周维善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
热度 4 gzchengzhi 2011-9-20 11:57
  我的上篇博文“屠呦呦的获奖是钱学森之问的一种解答”发出来以后,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不过一些话题也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比如周维善是否存在“争功”的问题。   我想指出的是我的博文中除了屠呦呦以外,其他的说法并无特别所指某位人士。不过就事论事而已。我想可能引起误解的是我这两段话:   正文中所称:“当她发现了青蒿素以后,其后续工作,诸如测定其分子结构等,她是无缘的了”。另外我在一篇评论的回复中称:“专家鉴定宝石有功,可以颁发一个技术奖。”   这可能让人误以为我是指周维善的工作应该让屠呦呦去做,以及周维善所做的工作纯粹是“技术员”的工作。这里要澄清一下,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本意是应该给机会让屠呦呦做更多的工作。而技术性的工作也很重要。   不过我也觉得,正是因为大家总是绕不开周维善这个人,正好说明他的工作确实很重要。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当年测定分子结构的不是周维善,而是一个美国人或欧洲人。在当年中国那么封闭的情况下,我想诺贝尔奖可能早就发给他/她了。   当然由于分属不同的领域,我不懂周院士所研究的东西,也就只说得出这一点想法,算是对可能引起的误解的一种解释吧。
4583 次阅读|13 个评论
屠呦呦、青蒿素、腊斯克奖、周维善,以及中国学术界的劣根性
热度 72 hongfei 2011-9-19 04:31
屠呦呦、青蒿素、腊斯克奖、周维善,以及中国学术界的劣根性 2011.09.19 前些天看到屠呦呦获得本年度腊斯克临床医学奖的消息,很为她感到高兴。 我因为没有得过疟疾,从事的又是物理化学中的激光光谱学的研究,所以以前对于青蒿素的发现及其药物的研究没有任何了解。直到2008年太太采访周维善先生发表《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的时候,才顺便有机会把她收集的相关资料,包括屠呦呦的《青蒿及青蒿类药物》和张剑方的《迟到的报告》,以及一些早期的论文和文献浏览了一下,也听说了一些所谓的争议。 科学网《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链接: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9/213826.shtm 那篇《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的主题,不过是要澄清一些有机所参与青蒿素结构测定的事实。据说那前后中央电视台探索频道和凤凰卫视都在制作与青蒿素抗疟相关的专题节目(俺没看过),有一些参与过青蒿素研究工作的人通过这些节目争相讲述自己参与的经历与贡献,奇怪的是听说这些节目上面居然没有屠呦呦。 在读过太太收集的那些资料和后来发表的《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后,我根据自己对科学研究的认识,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应该明确屠呦呦及其中药研究所研究小组是青蒿素的发现者,也应该明确他们的发现对于后来的整个青蒿素及其药物研究有关键的作用。因此,对听说的那些争议也觉得不太能理解。我在得知今年屠呦呦获得本年度腊斯克临床医学奖的新闻后,也觉得从科学发现的角度来讲,是实至名归。 读那篇《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我的基本感觉是尽管青蒿素结构测定和全合成对于后来的研究发展非常重要,但周先生讲述的整个目的是希望不要夸大这部分工作的重要性,而且还争来争去。 太太说屠呦呦本人曾经对她的这篇《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有个意见,说文章中应该提及后来生物物理所所作的青蒿素X射线结构测定工作。太太说生物物理所的工作可以在这篇文章提及,但之所以没有专门提及是因为这篇文章主要是讲述有机所的工作,生物物理所的工作尽管对整个青蒿素的研究有意义,是确认了有机所工作的基本结果,但对有机所的这部分工作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帮助。另外,有机所的研究应该对生物物理所的研究有所帮助。如果真要这样写,恐怕倒真会贬低生物物理所的工作了。屠呦呦觉得生物物理所所的工作很重要,大概是因为站在她的角度,她自然会更关心结构的最后确认,而对得到正确结构的过程不一定那么看重。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在整个问题中也许并不是那么关键的细节。 《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中对于屠呦呦及其同事发现青蒿素的描述基本准确。文中说: “周维善说,青蒿是一株救命草。找到它的人,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屠呦呦和她的同事们。” 而这一点,据说正是其它一些人对屠呦呦的发现权表示有争议的地方。 前几天我在看到郝炘的博文《青蒿素的成就:不要忘记周维善》之后,跟太太说:“这下好了,你这篇本来是诣在不要乱争功文章,现在很多人肯定会误以为是要拿来争功的了。” 郝炘博文《青蒿素的成就:不要忘记周维善》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714do=blogid=486659 果不其然,今天看到廖俊林《屠呦呦见证中国文化人劣根性》的博文,上面就说: 青蒿素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都没评上院士,周维善做点技术性的工作,反而评了院士,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在屠呦呦获国际大奖的情况下,周院士的旧闻再次被翻出来,好象自己真有份这个拉斯克奖一样,不能不说国人实在是糊涂,也有些脸厚。 廖俊林《屠呦呦见证中国文化人劣根性》博文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87688 我在中国化学界厮混料这么多年,上大学的时候就知道黄鸣龙和周维善先生的名字,也知道周先生于1991当选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但从来不知道他是因为做青蒿素结构测定的工作而当选成院士。周维善当选的是有机化学领域的院士,以我的了解,相信化学界同行们再糊涂,也没有人会仅凭青蒿素的结构测定这样的工作就会被选为有机化学方面的院士。即使青蒿素的结构测定工作算是周先生当选院士的工作之一,他主要还是凭借他多年来在有机化学领域的多方面的研究成就而当选的。再说,科学网最近将三年前那篇《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文章再贴出来,最多是借此机会让大家顺便了解过去科学网上有关青蒿素研究的相关报道,跟“好象自己真有份这个拉斯克奖”能有什么实际的关系? 所以,廖俊林博文中的那段话,只能是他自己的臆测和胡乱解读。 大概因为和方舟子吵架过多,廖俊林也沾染了一些方舟子习惯于臆测和诛心的不良习气。比如,方舟子就能够轻易地把施一公这种用各种标准来看都算具有高尚情操的真正的科学家描述成为破坏规则的不良之徒,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当然,这正是符合他经常引用的鲁迅先生的那句名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是廖俊林作为著名的反方人士,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更好才是。 参与过青蒿素研究这样重要工作的人,多多少少希望自己曾经的工作得到承认,是人之常情,并不是什么中国人或者中国文化人的劣根性。原创性的科学发现,没有众多后续研究者的不懈努力和参与,也很难发展成为真正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技术和产品。屠呦呦获奖,主要是对青蒿素的最初发现,这并不否认其他研究者工作的重要性。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论功行赏总是应该的,如果因此其他人的成就和贡献不被肯定,也是不好的。 中国科学界的劣根性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记得1987年Charles John Pedersen (October 3, 1904 – October 26, 1989) 获得诺贝尔化学奖的时候,他已经从杜邦公司的研究部门退休18年之久。他在他的Nobel奖自传中的最后一句话是: I retired from Du Pont in 1969. During my retirement, I have pursued interests in fishing, gardening, bird study and poetry. Nobel网站Charles John Pedersen自传链接: http://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chemistry/laureates/1987/pedersen-autobio.html 事实上,近几十年来中国科学家最为悲惨的地方,并不是自己做出的重要成就没有得到承认,而是多年来基本的生存状况和待遇极为低下,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做院士和得大奖才算是得到了补偿,在不少事情上人性中普遍的劣根性也常常被放大。 据我所知,过去几十年的中国大陆科学家,即使贵为院士,很多人不仅到了80岁还在鞠躬尽瘁,而且也才刚分到一套100多点平方的公寓房不久,而更多的人连这点基本的生存条件都谈不上。这样的生存状态下,人们常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整天扯皮,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哪里还顾得上钓鱼、种花、观鸟和诗歌? 《庄子·大宗师》中说: 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近几十年中国学术界这个不大的池塘,按照无产阶级为人民服务的办法,水没放多少,鱼倒是放得很多。能够做到所谓相呴以湿,相濡以沫,最多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下面还不知道怎么咬来咬去,鱼吃鱼呢。 这才是所谓劣根性的根源。
个人分类: 科学人文|44283 次阅读|98 个评论
青蒿素的成就:不要忘记周维善(补充+转载)
热度 33 郝炘 2011-9-15 15:41
2011年9月29日 提周维善主要是想强调测定化学结构是很重要的工作。不过写博文时,对历史不太了解。现在大家把这个问题拿到明处讨论只有好处:真理越辩越明。 一位匿名网友在评论栏贴了一篇介绍当时历史的详细讲述,现将该文补充在博客原文后。 测定青蒿素的化学结构对后来的药物作用机理研究、以及衍生物的合成都很重要。 美国FDA2009年批准了第一个基于青蒿素的组合药Coartem (artemether and lumefantrine),药物的批准也需要知道化学结构。 澳大利亚人William Burns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青蒿素研究的历史感兴趣,他开了一个名为Qinghaosu Project的博客: qinghaosu.blogspot.com (国内可能访问不了) 他在2008年7月22日的“Who Should Get the Nobel Prize”博文中写道,如果诺贝尔奖发给青蒿素的工作, My citation would be: For their analytical work leading to the discovery of artemisinin. Based on the record of published scientific works, two Chinese scientists should get the prize. 根据发表了的科学工作,两位中国科学家应该获奖。他们是屠呦呦和周維善. 第一篇报告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是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周维善和同事写的,当然提供样品的中药研究所的屠呦呦和同事也是文章的合作者: 刘静明,倪慕云,樊菊芬,屠呦呦,吴照华,吴毓林,周维善(1979).青蒿素(Arteannuin)的结构和反应.化学学报,37:129-142. 周维善已是88岁高龄,而且身体不好。2008年《科学时报》记者王丹红曾发过一篇题为“周维善院士讲述青蒿素结构测定经过”的专访,前几天重载: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1/9/213826.shtm 一份不科学的“科学档案” 评周维善院士‘青蒿素结构的测定与全合成经过’的访谈录 2008年12月2日“科学时报”以头版提要,二版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科学档案’――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维善等讲述一段尘封往事:‘青蒿素结构的测定与全合成经过’,原以为从中可以看到一些鲜为人知的历史真相,乃至趣闻,可是在在拜读之后却只收获了深深的遗憾。全文在讲述青蒿素的结构测定和全合成时不少场合是违背历史真实的,科学上也存在一些错误,甚至笑话,而在学术道德上也有严重的问题。因此人们会怀疑此文可能未经周维善院士审阅,或者甚而整个叙述不是周维善院士所为。下面我们将这些问题逐段予以分析介绍。 首先该文在介绍中药青蒿和青蒿植物时就犯了明显的错误,文中附了一张莫明其妙的‘不同种类的青蒿’的图,误导读者以为在这些所谓的青蒿中都含有青蒿素,实际上中药青蒿的原植物原包括青蒿(Artemisia apiacea Hance)和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现经研究青蒿中不含青蒿素,仅在黄花蒿的茎叶中含有青蒿素。文中后面提到“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先秦医方书《五十二病方》已经对植物青蒿有所记载;公元前340年,东晋的葛洪在其撰写的中医方剂《肘后备急方》一书中,首次描述了青蒿的退热功能;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则说它能“治疟疾寒热”。”其中提到的《五十二病方》是长沙马王堆汉墓中的出土文物;东晋的葛洪是公元后281-340年的人,不是公元前的,在他的《肘后备急方》中已记载了青蒿可以用于治寒热诸疟,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则是引用了《肘后备急方》中的记载。这一些可能由于周维善院士并不熟悉中药和植物学而犯的错误,但公开刊登出来,而且登在科学时报上,这就不好了。黄花蒿和《肘后备急方》的青蒿记录页见附图。 文中用好几段文字由周维善院士介绍了屠呦呦的贡献,但是其中有较多的出入,详情可参考由当年“五二三任务”办公室人员编辑出版的回忆录《迟到的报告》(张剑方主编,羊城晚报出版社,2006年出版)。其实周维善院士对当时的情况并不清楚,但不知为什么如此尽力鼓吹,周维善院士还讲到‘她用沸点较低的乙醚在摄氏60度的温度下制取青蒿提取物,’,大家都知道乙醚的沸点是34.6度,能在60度的温度下提取吗?也许这是科学笑话,由此也可见这些鼓吹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大。 关于青蒿素的结构测定部分在事实上也有很多出入,1974年北京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的同志来上海有机所要求协作时,开始找刘铸晋先生,后转至周维善先生,接受这一任务。由于周先生当时正承担另一军工任务(抗放)方面的工作,他的小组102组在10号楼,所以具体的青蒿素结构测定则请避孕药组(101组)的吴照华先生专职带着北京中药所的倪慕云和后来的刘静明、樊菊芬在1号楼的227-229实验室进行,日常的业务由避孕药组组长陶正娥管理,从组织关系上讲青蒿素的任务也是她接的,根本不存在周维善院士介绍的独立的青蒿素组,所以青蒿素工作中的问题在避孕药组内一些人员也是参与讨论的。青蒿素结构测定中的一个主要困难是无法在15个碳骨架中安排5个氧原子,当时参加的人员都曾经考虑过这可能是一个过氧化合物,但是过氧化合物不稳定的传统概念又否定了这一想法。后来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在1975年4月下旬523任务组的成都会议上,北京药物所于德泉报告了鹰爪素是一个过氧化合物。参加这一会议的上海药物所李英带回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毓林。在此消息启发下,吴毓林第二天一上班,就在吴照华的227实验室用青蒿素做了一个碘化钠的定性试验,明确了过氧基团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吴照华又用三苯膦的方法作了过氧基团的定量分析,进一步确证了青蒿素是一过氧化合物。因此与周维善院士这次声称的经过: “1975年4月,李英到成都参加全国“五二三项目”中医中药座谈会。在这个会上,梁晓天报告了另一种抗疟药鹰爪素的结构中也有一个M+32峰值,首次宣布这个峰值是一个过氧基团。李英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吴毓林,吴毓林又将它告诉周维善。“这时,我们就知道青蒿素中的这个峰也应该是一个过氧基团,并立即开始做实验来证明。”周维善说。”这样的叙述与实际情况是大相庭径的:1, 在会议上报告的是于德泉,不是梁晓天;2, 李英带回来鹰爪素是一个过氧化合物的信息,没有带回来有一个‘M+32’或‘M-32’峰值的信息。奇怪的是周维善院士在文中却三次强调实际上不存在的‘M+32’(质谱中只有‘M-32’)峰, 希望这是周维善院士的口误;3, 事实是定性、定量试验确定青蒿素是过氧化合物后才告诉周维善的。其后才判断‘M-32’的质谱峰是青蒿素脱去一氧分子的碎片,而不是曾认为是脱去一甲醇分子的碎片。由此说明文中一段“为了分析这个M+32峰,我们费了多少脑筋啊!查资料、与同事讨论、与学生讨论。走在路上想,晚上睡觉也在想,有时半夜睡不着,就起来翻书,一直想啊、想啊,头发都想白了。” 也多少只是记者的文学夸张而已。 而文中下面这一段最关键的一句话:“周维善小组设计了一系列复杂的氧化和还原反应,最终测定出青蒿素的结构。”则问题更是严重。首先,当时没有做过氧化反应,青蒿素分子是一个高度氧化的分子,通常也不能再氧化,这只是一个小问题。主要是这句话所表达的中心思想:‘周维善设计了一系列反应,也许再加上对‘M+32’的朝思暮想,从而周维善就测定出了青蒿素的结构!’,这是一个绝对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周维善并没有最终测定出青蒿素的结构,有机所对青蒿素结构测定的贡献是:1, 参考鹰爪素的结构,用化学方法明确了青蒿素是过氧化物;2, 根据青蒿素的波谱数据得出了青蒿素的片段结构,如内酯、3个甲基、4个次甲基等;3, 根据南斯拉夫Stefanovic从同一植物中分得的青蒿素B(arteannuin B)的结构,提出其与青蒿素结构可能有相似性;4, 为当时已收集了青蒿素单晶X-衍射的数据,正要进行计算的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提出了一个青蒿素初步结构作为他们计算时参考。最终1975年的12月生物物理所由单晶X-衍射得到了青蒿素的相对构型,根据青蒿素B的结构则可推测得绝对构型;1979年还是由生物物理所通过反常的X-衍射分析最终肯定了青蒿素的绝对构型。令人惊讶的是在这一长篇的周维善院士的科学档案中竟只字不提生物物理所的贡献,档案如为了突出周维善院士的成就,可以有意不提有机所其他人的工作,但是,故意忽略或甚至抹杀生物物理所的贡献则是学术上的不道德行为,将为学术界所不齿。希望这不是周维善院士的本意! 有机所和北京中药所的具体工作人员这期间做了大量反应,在学术和应用二方面都是极有意义的,如青蒿素的氢化反应证明了过氧的存在,也证明了过氧是青蒿素抗疟的活性基团;青蒿素的钠硼氢还原反应给青蒿素的衍生物的合成提供了可能;青蒿素的碱处理反应为后来青蒿素的定量分析提出了方法。而这一些贡献在这份档案中都不提起,这样的处理也是极不应该的。 因此在该文中“结构 论文 专利”实在是令人十分遗憾的一节。 更不幸是该文另一核心章节‘合成 竞争 成功’也同样令人十分遗憾。该节一开头就提到“他说:“因为这个结构是根据光谱数据解读出来的,也是由光谱数据证明的,还是一个相对构型,究竟对不对,还需要通过实验全合成了,证明对了,才能说这是青蒿素的绝对构型,这才是最后的证明。”但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一个X-衍射分析确证的天然产物结构不存在需要全合成来作最后的证明。天然产物全合成有很高的学术意义,对非晶体的天然产物全合成今天也仍保留证明结构的功能,但从周维善院士要对很好结晶的青蒿素进行全合成的理由看来,要么是周维善院士的学术思想还停留于X-衍射分析出现前的年代,要么也许是周维善院士忘记了青蒿素的相对构型和绝对构型都已由生物物理所的X-衍射分析确定了的事实。 可能由于周维善院士年事已高而忘记了30年前当时的情景,也可能由于‘科学时报’记者记录的失误,有机所青蒿素全合成工作实际开始于1978年,部分研究人员则更早于1977年就开始合成路线的设计和原料的探索,1978年提出了以香草醛或青蒿素B为起始原料的全合成最初设计路线,上报科学院作为重点课题。大约4月间正式组建了七个人的青蒿素合成小组(105组),由101组和102组抽人组成,组长周维善先生,周先生因还在室里和其它组里担任负责工作,所以要吴毓林担任副组长,青蒿素合成的其他组员还有吴照华,沈季铭,许杏祥,朱杰和张景丽,其中吴照华和沈;许和朱;张和吴毓林分成三个小小组进行实验工作。其中吴毓林和吴照华的参加也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他(她)们都参加了青蒿素的结构测定,吴毓林是黄鸣龙1962年的研究生,吴照华曾是黄鸣龙实验室的助理研究员。这一七人小组于1979年底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从香草醛出发合成青蒿素降解产物和从青蒿素B 出发的探索工作)。1981年在科学通报上报道了前一工作,作者为许杏祥、吴照华,沈季铭,陈朝环,吴毓林和周维善。此后,部分成员由于出国或任务变动,只留下许杏祥、朱杰和黄大中继续在周维善院士的领导下进行青蒿素全合成主要路线的工作,直至最后完成。 俗话说“一个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中国人的美德是事业成功之际,一定会想起当初开始时共同奋斗的战友。可惜的是我们在这段文字中没有看到这种美德。不过,我们记得20年前在青蒿素全合成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的报奖材料中,周维善院士还是签字肯定了所有早年参加者的贡献,只是今天又被尘封了而已。 在接下去的段落中周维善院士和许杏祥研究员都反复强调了青蒿素全合成工作的艰巨,周维善院士还回忆了1982年的决心:“青蒿素不全合成成功,我决不退休!”,十分生动。由此读者想到接下来就可以看到他们发明了什么新的方法,采取了什么特别的措施,克服了困难,但是纵览整节我们都没能发现这方面的介绍,却只有下面一句意在糊弄外行的介绍:“在青蒿素的全合成设计中,最关键的一步是如何加入过氧基团,在试过多种方法后,许杏祥提出以青蒿酸代替香草醛作为合成的起始物。” 从事有机合成的人看来这可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用青蒿酸代替香草醛作为起始原料怎么就可以解决引入过氧基团的难题呢?这是二件不相关的工作,也许只有周维善院士和许杏祥研究员能够说出其中的奥妙。在这里还值得指出的许杏祥不是提出以青蒿酸代替香草醛作为合成起始物的第一人,1980年上海药物所邓定安等从青蒿中分到了青蒿酸,定出了结构。不久,这一信息传到有机所,并指出青蒿酸可能可用于青蒿素的半合成,吴照华和张景丽在得到这一消息的第二天专程到上海药物所拜访了邓定安。 这一章节最大的问题,也是最奥妙的地方是它节中前后二段话,前一段话是“青蒿素合成之初,正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际。瑞士罗华制药到中国考察,并到上海有机所访问,周维善向他们详细介绍了青蒿素的结构。不久后,周维善的小组就获知瑞士也在做青蒿素的全合成。”“ 一场竞争开始了,但实验相当困难。”;后一段话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周维善说,“经组里同志,特别是许杏祥和朱杰的细心努力,青蒿素的合成终于实现了,合成的青蒿素与天然青蒿素完全一致,那天是1983年1月6日,全组同志真是无比高兴。”这二段话连起来就是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周维善院士和许杏祥研究员在这场竞争中获得了胜利。事实果真是如此吗? 作为有基本学术操守的科学家来讲,在报告自己工作的时候,一定会提到在此之前其他科学家相类似的工作成就。周维善院士25年前在‘化学学报’的论文中也是这样做的,论文中就特别加注:已见到瑞士Hoffmann-La Roche公司青蒿素全合成的文章,但是为什么25年后却又尘封了呢? 事实是瑞士Hoffmann-La Roche公司(即周院士说的罗华公司)在1982年年中完成了青蒿素全合成,1982年9月15日论文送达美国化学会会志(J. Am. Chem. Soc.),同时消息通报了WHO的TDR,稍后也传到了北京523办公室。按采访记,周维善院士和许杏祥研究员是在1983年1月6日半合成成功;按记录1月19日论文送达化学学报,以特快速度于6月号登出。应该说周维善院士的合成虽不是第一个合成,还可算是第一批合成之一,但在今天的宣传中完全不提Hoffmann-La Roche公司的合成是极不应该的,会被认为是一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而会受到同行的谴责,作为周维善院士所在的上海有机所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细心的人们也还会发现在过氧基团的引进方法上,Hoffmann-La Roche公司和周维善院士都是参考了1980年美国化学会会志上的同一篇文献,也许其中还有尘封了的故事没有登录在这份档案中,这也是一件憾事。 总而言之,这一份科学档案是一份十分糟糕的档案,科学上的错误、历史事实的歪曲,不提其他科研人员的贡献,在青蒿素结构测定中‘忘记’了生物物理所最终确定青蒿素结构的事实,在青蒿素全合成中则又‘忽略’了先于他们的报道。档案中只记录了周维善院士,也许还有许杏祥研究员的功成名就,但是大家看到的除了周维善院士是领导之外,却看不到他在学术方面的任何实质性贡献,看不到有什么新的合成设计思想,也看不到在关键步骤上出了什么主意,这种记录实质上是贬低了周维善院士。因此,从科学道德的角度来看、从整体上来看这都是一份严重损害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以及周维善院士本人形象的档案,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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