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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逻辑
热度 1 cgh 2018-8-14 08:59
狗逻辑 狗主人可以理直气壮的说: “叫两声怎么了!” “咬你了活该,为啥不咬别人!” “我赔你疫苗钱就是了!” “敢动它一下,看我怎么收拾你!” 其实,古往今来,大家都知道一个成语,打狗看主人。 因此,历史上一直存在的狗逻辑其实就是强势逻辑。 所以,当社会上出现《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 虽然受害人小心避免违法。 但很快,强势的狗主人出来了,你们这是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狗主人一而贯之的强势逻辑是, 自己的权利不容侵犯, 别人的权利与我无关, 自己的义务忽略不计, 别人的义务罪孽深重, 自己的道德趾高气扬, 别人的行为猥琐至极。 其实,这个不是司空见惯吗? 这就是狗逻辑! 欣慰的是, 深圳人民检察院站出来指出了这个狗逻辑的荒谬, 实属可嘉! -------------- https://mp.weixin.qq.com/s/QW2KqgqTZQWp2qltKPR-Ag http://news.ifeng.com/a/20180814/59813112_0.shtml 异烟肼式私刑,无奈之举还是涉嫌犯罪? 原创: 斗精灵的格格巫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昨天 编者按: 养狗、异烟肼,在网络引发激烈争论,小编也收到一位检察官的投稿,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在此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官方立场,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一篇《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引起网络轩然大波,支持者认为终于找到了一个对付不拴狗绳的狗主人的好办法,反对者则认为这威胁到了他们家的狗,对此口诛笔伐。虽然这篇文章在爱狗人士的集体投诉下被删除了,但由此引发的论战却未停止。 这只是人狗矛盾吗?其实,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一些养狗人无视他人权益和公共安全,而相关部门对养狗管理缺位,法律不健全,养狗违法成本太低,公力救济无望,深受狗害的受害人被逼无奈才想出了这样的私刑。 根据网上数据和资料,2016年全球有59000人死于狂犬病,中国因狂犬病死亡的年均人数仅次于印度,位居全球第二。狂犬病是世界上所有疾病中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一旦发病,死亡率100%。而我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都在几百万人甚至上千万人,仅深圳就有十万人左右。虽然不少养狗人能做到文明养狗,但任狗乱跑的也大有人在,狗伤人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而是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普遍危险。 虽然各省、市都有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养狗的规范,比如养狗要登记、防疫,户外活动要携带号牌、束犬链、清理粪便等,但仅登记这一条估计绝大多数养狗者就没有做到,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养狗该归哪个部门管。而对于这些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养狗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听之任之,管理缺位由来已久。一旦发生狗伤人事件,有点良心的狗主人,会赔钱让你打疫苗,有些无良的狗主人甚至会溜之大吉,连疫苗钱都拒不赔偿。被狗咬伤的受害人,要承担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万一感染狂犬病,还得白白送命,而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民事赔偿,而且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虽然各地管理条例也规定了暂扣犬只和罚款,但数额不过区区几百上千元,而且由于管理部门长期缺位,这种处罚措施基本形同虚设,鲜见执行。执法不力和违法成本低廉,导致有的养狗者更加肆无忌惮,继续任狗乱蹿危害公共安全。这些不加约束的狗随时可能继续伤人,还能让你一不小心就走了狗屎运,既危害公众健康,也破坏公共环境。面对如此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现象,本应由公权力介入管理,但相关部门管理缺失,公力救济缺位,民众倍感无望,私力救济必然补缺,既然纵狗伤人的狗主人得不到惩罚,那就只好自己动手消灭危险源,私刑就是这样被逼无奈的产物。而最近的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更是加剧了人们的恐慌,因为狂犬病除了疫苗预防无药可救,一旦发病必死无疑。 毒药有千万种,采用类似毒鼠强等毒药毒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何偏偏没有广泛流传呢?为何一个治病良药异烟肼能让民众狂欢、养狗者胆寒呢?其实大家都清楚,那是因为投放真正的毒药涉嫌违法犯罪,一般人不敢冒这样的风险去毒狗,养狗者也不会感觉受到威胁,自然反应不激烈。但异烟肼不一样,用异烟肼消灭流浪犬是国外采取过的有效措施,而且异烟肼本身对人而言是治病良药,只是对狗有毒性,与毒鼠强等毒药有着本质区别,民众之所以兴奋,是因为觉得终于找到了一个既能治理养狗不拴绳又不违法的好方法,所以,其实民众本质上还是善良而有节制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私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但是,笔者认为,虽然这种方法对不规范养狗者能起到震慑作用,对遛狗拴绳也能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但却是以恶治恶,缺乏程序正当性,而且对社会秩序也有一定的破坏,不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正常手段,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规范角度都不值得提倡和推广。 纵观论战的两方,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投放异烟肼是否构成犯罪,罪名主要涉及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笔者看来,人权高于狗权,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法理,也是法律界的共识。即使你不明白法理、人权,那也该明白“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在这个人类主宰的社会,我们倡导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和动物的生命权从来都不是平等的,否则我们都该吃素吧。但这个不平等不代表我们不保护动物、可以随意虐杀。为了维护自然界的平衡,法律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作为财产的动物,法律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但若个人饲养的动物伤人,法律更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爱狗联盟集众狗粉之力不分青红皂白一力护狗,但却忽视了被狗咬伤和威胁的受害者的基本人权,比如阻拦捕杀流浪狗,何曾考虑过流浪狗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阻拦合法贩狗车辆,又何曾不是对他人合法财产的侵犯?笔者注意到有一种论调,认为投放异烟肼构成投放危险物质,那将心比心,放任狗乱窜又何尝不是对社会投放了危险物,而且这个危险物还是活动的,既然能考虑到异烟肼对狗的危险,那能不能考虑一下乱窜的狗对他人的危险呢?归根结底,还是只考虑自己罔顾他人的自私表现。 而反狗联盟有些人的做法其实也存在偏激之处,比如无端将别人的狗扔下楼摔死,属于虐杀动物,毁坏他人财产。有些人给小区的狗投放剧毒药物,使得一些拴狗绳的狗也无辜枉死,确实伤及了无辜,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那投放异烟肼,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是危言耸听,还是毫无法律风险?要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说有针对性地向他人家的狗食、狗窝、院子里等私人场所投放,或者向他人的饲养场等狗集中的场所投放,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向水井、池塘、河流、小区蓄水池等人畜使用的水源投放,达到危险剂量,具有一定毒害性,则也可能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仅仅是扔在草地上、垃圾桶旁,又没有大规模投放,难以认定危害了公共安全,毕竟异烟肼对人而言是治病良药,不同于毒鼠强、氰化钾之类的剧毒药物,如果非说有毒性,那么其它感冒药、降压药、安眠药对无病的人来说都有一定的毒性,因此,投放异烟肼必须达到一定剂量和规模,并且要结合投放的场所,确实危害了公共安全,才能认定具有毒害性,否则难以认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此外,由于扔在草地上和垃圾桶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自然也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仅仅扔了几片带有异烟肼的香肠,投放者就因此获罪或者被治安处罚,笔者认为有失公平,因为扔香肠的危害远远小于放狗乱蹿的危害,除非先把那些放狗乱蹿的狗主人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治安拘留,才能相应惩罚投放者,否则,举重以明轻,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如果低于对财产权的保护有违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其实两方人士本可以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但就因为有些养狗者目无法纪不负责任,才加剧了看似人狗矛盾实则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规范养狗者的行为,让养狗者依法规范文明养狗,才是杜绝私刑的最好方式。 社会治理不能仅靠民众自觉,徒法也不足以自行,与其让异烟肼倒逼养狗文明,不如让异烟肼倒逼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提高养狗的违法成本,加强养狗管理,让养狗者不敢违法,切实维护好被狗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平衡好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否则,一个异烟肼倒下了,另一个替代品站起来,毕竟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注:本微信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个人分类: 杂谈|2951 次阅读|3 个评论
『关天茶舍』 一条狗的命运能否折射一个时代的悲剧?
热度 7 jiangjinsong 2012-6-29 20:34
作者: 困于三维空间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8135.shtml 我,一个直奔四十的老男人,今天坐在这图书馆里,心里很抑郁,压不住,突然就默默地哭了起来,决定写下这篇——悼文。纪念一条狗,名字叫白虎。 它曾是我儿时最要好的朋友。在我大约6岁时,才2个月大的白虎抱到了我家。记不得“白虎”这个名字是谁给起的了,因为它全身的白毛,只鼻头红红的。记得小时候的它非常的活泼可爱,常常与我们一帮小朋友玩在一起,前扑后跳,十分惹人喜欢。留下过很多难忘的回忆。记得有一次,我们一起去爬山,结果迷路了,我和邻居的小孩急的要哭了,结果白虎似乎完全理解我们的心情,勇敢的在前面带路,还一路摇着尾巴。跟着它,我们顺利地回到了家。还有让人难忘的是,每天放学回家,白虎老远就能听到我回家的脚步,远远地冲过来往我身上扑,再扭头跑出去又颠回来、如此反反复复的欢喜模样,仿佛亲人久别重逢。而且天天如此,年年如此。到了夏天,一群小朋友去小河边游泳,白虎也会跟着我们,我们在水里游,它就在岸边跟着跑。记得岸边总开满了大片大片金黄金黄的油菜花,还有各种野花,那真是一个个山花烂漫的季节啊。   那是在文革刚刚结束不久的年代,物资还非常贫乏,但娱乐并不少,而且不用花很多钱,也不怎么伤害身体,比如互相借小画书看,赢纸角角,滚铁环,跳格子,打野仗,躲猫猫,等等。白虎就这样陪我渡过了6年在记忆里永远是阳光灿烂的童年时光——一直到它被处死。   是的,我十二岁时,白虎死了,是被故意处死的。倒不是它犯了什么错,而是当时据说流行狂犬病,上面下来指令说家家都必须打狗。记忆中好像有人把家里的狗送到偏远农户人家而躲过此劫的。但我们家如同大多数人家一样,响应政府的号召,决定打狗。那时的我,年纪小,也想不太多,只是觉得无可奈何,而且毕竟只是一条狗而已。打狗的过程发生在我上学期间,过程是这样的:家里请了专门负责打狗的人来,然后又请了一大群同事、朋友来家里吃狗肉。当然自己家养的狗是难以下咽的,所以我家里人基本都没有参与吃,全部款待这些来宾了。   我下午放学回家时,还见到放在院子里盆中已经去皮的狗头。当时似乎也并不是特别难过。等到第二天,我姐姐跟我讲起了打狗的过程,说是就这么吊在院子外面的横梁上,活活吊死的。中途我姐姐曾经走出去,白虎本来闭住的眼睛又突然睁开了,而且还摇起尾巴来,那时——据我姐姐说,已经吊了有大约4、5分钟了。我当时听到这里时,突然禁不住大哭起来,哭得很伤心,哭了好一阵子,如今回想起来,还记得眼泪是啪嗒啪嗒的这样掉到地上的。一生中哭成这样的经历不多。   后来,这事就很快过去了,风平浪静。没曾想二十多年过去了,今天不知怎么坐在图书馆里突然就想起了这事,然后就默默无声地哭起来,又怕被人看到,就偷偷地抹眼泪。毕竟现在已经步入老男人行列了,和小时候不一样了,只能偷偷地哭。而且脑子里胡思乱想了很多、很多……   其实白虎不仅仅只是条狗,它就是我儿时的最好的伙伴,陪我渡过了差不多整个童年,它已经是我童年回忆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本不该博得如此下场。而我,则极地麻木的见证了它的死亡,除了第二天的一次痛哭外,我承认我对于这样一条狗是极度麻木的。我从未真正意识到我失去的是什么。我还见证了一群陌生人在我家里大快朵颐、喝着白酒、仿似过年的情形。当然,我不怪这些人,我也不怪自己的父母——他们只是做了别人都做的事。我只是感到莫名的难过,为我自己难过:觉得自己最纯真的一份感情在那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被彻底出卖了。      极度悲伤中,不知道有人能理解我现在的心情吗?   
个人分类: 敬畏自然|5392 次阅读|15 个评论
辛泊平 :读雷平阳的《杀狗的过程》
热度 1 jiangjinsong 2012-6-29 20:19
残酷的欺骗,残忍的人性 ——读雷平阳的《杀狗的过程》 辛泊平 我们经常用孔子的“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的古训来表达我们对事物理性的认识过程。几乎在任何语境下说出这种仿佛真理的话语,都会令听者汗颜和不安。也就是说,我们人这种动物的信任是有底线的,绝对不允许被哪怕是无意的过失所蒙蔽,所以,人总是小心翼翼地提防他人。这是人类之间共守的秘密。 然而,在累平阳的《杀狗的过程》中的狗,却用它的鲜血改写了人脆弱的信任。那条被主人谋杀的狗,一次次逃离屠杀现场,又一次次爬回屠杀现场,同谋者只有两个,一个是狗信任的主人,一个是狗无边辽阔的忠诚。也就是说,被屠杀的对象亲自参与了这场屠杀。这是一种让人心灵不安的屠杀,是不同于悲壮殉国或殉情的惊心动魄,它接近恐惧,粉碎善良。 并非一定要素食,不杀生,重要的是杀生的动机和方式。从人的角度看,为了生存,杀生是一种自由。然而,这种“杀”不同于动物之间的“杀”。那种缘自生理需求的杀也可能血腥和惨烈,如狮子对角马的攻击。但那里面没有附加的意义,它在阳光之下,仅仅是零度情感的生态平衡。而在雷平阳展示的杀狗过程中,我们却发现了一种人为的价值。在整个过程中,人不仅利用了力量,更重要的是人自身所自豪的智慧。5次逃离,主人并没有去追击,而是用近乎亲子的眼神和手势完成了终极目的。可以这样说,在围观者的眼里,这种杀狗过程因为意外已经具有了艺术的观赏性。相对于狗而言,人多么聪明!他懂得利用动物的忠诚来完成肉体与灵魂的双重需求,这是社会的进步,却是人性的复古。或许,我们没有唯一的普世道德,但起码,为了孩子,我们也应该掩饰那谋杀的血腥与恐惧,这是良知的底线。 这首诗不同于雷平阳的其他作品,在那些与家乡有关的作品里,雷平阳是柔软的、舒缓的。而这首诗却犹如一段杀机四伏的短片,不在乎语言的细致,更注重叙述的紧张。应该说,雷平阳控制得很到位,细节到位,情节完整,但读起来并没有多余的成分;似乎没有技巧,但技巧就在心中。这样的力量,注定让读者无法忘怀。 http://www.jintian.net/bb/viewthread.php?tid=25875
个人分类: 敬畏自然|10480 次阅读|2 个评论
老孙:颤抖于人性与兽性之间 ——评雷平阳《杀狗的过程》
jiangjinsong 2012-6-29 20:08
颤抖于人性与兽性之间 ——评雷平阳《杀狗的过程》 老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ce86160100ggvr.htm 《杀狗的过程》是诗人雷平阳的力作,这首诗歌真实地再现了主人屠宰狗的血腥场面。关于杀狗的历史原因及经济原因我们暂不做深层次探讨,透过残酷的生活表象我们看到的是人性与兽性的倒置。真正显示人性之美的是“狗”,而本该具有人性之光的“人”却变成了“兽”,诗人不动声色地诉说了一个关于欺骗与忠诚话题。展开这一话题的媒介并不是围绕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阐发,诗人在人与兽的关系中再现了存在于真实与谎言之间的美与丑、善与恶。 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在文学作品、影视文学中早已司空见惯,真诚与谎言的故事更多地发生在人类之中。当有一天,我们真正意识并发现到人类不但去欺骗同类,人还去欺骗与其朝夕相处的兽类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对人性深处的兽性而慨叹。杀狗的过程中,人一直扮演着主人的角色,而其真正的身份却是屠夫。狗却把人当做了它的保护神,它期待着人的温情与呵护。而它的主人只是温情的扮演者,是一个欺骗者。在《杀狗的过程》这首诗中,人的身份很发杂,他具有着主人、屠夫、保护神、演员、出售者、旁观者、骗子等多重身份。其中人最核心的身份便是屠夫,人杀掉狗的武器不是手中的刀,而是狗的忠诚和狗对人的信任。狗相信主人,主人就在在反反复复的温情扮演中慢慢地将狗杀死。狗在一次次颤抖与逃离的最后,还是相信人的柔情,而这一切只是人为杀狗而做出的假象,可悲可叹。诗人通过狗对人的信任的描写,去透析人心的险恶。 一场悲剧发生在人与狗之间,出卖的对立面是信任而不是反出卖。没有搏杀,只有一方面的欺骗、表演与另一方反面的反复信任、受伤、死亡。人性与兽性彻底倒置,这不能不令人震颤,这样的悲剧真正地引起了读者的恐慌与怜悯。一首诗歌诉说了一个关于发生在人兽之间的悲剧,诗人用细碎的诗句为我们展示了杀狗的过程。没有华丽的语句,只是对一个场面的展示以及镜头定格之前一些细节的描写。这是一首简单的叙事诗,而其包含的内容却是震撼人心的。旁观者的残忍与主人的狡诈都是这首诗的配角,而真正给人以震撼的却是一条忠诚的狗,狗爬向主人的道路是人性卑污之处被窥探的隧道。透过这条滴血的隧道,人的兽性无可避免地被揭示。事实上,关于杀狗过程的展示是对人性的剖析,由一次人对狗的屠杀展开了对隐藏于人性深处的残忍性的深刻揭示。在善良以及与善良有关的所有优秀品质的面前,丑恶必将无所遁逃。 另附诗歌: 杀狗的过程 这应该是杀狗的     惟一方式。今天早上10点25分     在金鼎山农贸市场3单元     靠南的最后一个铺面前的空地上     一条狗依偎在主人的脚边,它抬着头     望着繁忙的交易区,偶尔,伸出     长长的舌头,舔一下主人的裤管     主人也用手抚摸着它的头     仿佛在为远行的孩子理顺衣领     可是,这温暖的场景并没有持续多久     主人将它的头揽进怀里     一张长长的刀叶就送进了     它的脖子。它叫着,脖子上     像系上了一条红领巾,迅速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继续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身体     有些抖。主人又摸了摸它的头     仿佛为受伤的孩子,清洗疤痕     但是,这也是一瞬而逝的温情     主人的刀,再一次戳进了它的脖子     力道和位置,与前次毫无区别     它叫着,脖子上像插上了     一杆红颜色的小旗子,力不从心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他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如此重复了5次,它才死在     爬向主人的路上。它的血迹     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     11点20分,主人开始叫卖     因为等待,许多围观的人     还在谈论着它一次比一次减少     的抖,和它那痉挛的脊背     说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   
个人分类: 敬畏自然|6345 次阅读|0 个评论
雷平阳:杀狗的过程
热度 10 jiangjinsong 2012-6-29 20:00
蔣科學按: 這首詩寫得很清楚了,不用我多啰嗦了。主人居然會這樣來對待他的狗!!!    杀狗的过程    这应该是杀狗的   惟一方式。今天早上10点25分   在金鼎山农贸市场3单元   靠南的最后一个铺面前的空地上   一条狗依偎在主人的脚边,它抬着头   望着繁忙的交易区,偶尔,伸出   长长的舌头,舔一下主人的裤管   主人也用手抚摸着它的头   仿佛在为远行的孩子理顺衣领   可是,这温暖的场景并没有持续多久   主人将它的头揽进怀里   一张长长的刀叶就送进了   它的脖子。它叫着,脖子上   像系上了一条红领巾,迅速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继续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身体   有些抖。主人又摸了摸它的头   仿佛为受伤的孩子,清洗疤痕   但是,这也是一瞬而逝的温情   主人的刀,再一次戳进了它的脖子   力道和位置,与前次毫无区别   它叫着,脖子上像插上了   一杆红颜色的小旗子,力不从心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他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如此重复了5次,它才死在   爬向主人的路上。它的血迹   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   11点20分,主人开始叫卖   因为等待,许多围观的人   还在谈论着它一次比一次减少   的抖,和它那痉挛的脊背   说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
个人分类: 敬畏自然|9095 次阅读|21 个评论
四川夹江县的群杀家狗事件:对科学的蔑视和嘲笑
热度 17 yanjx45 2012-5-9 12:03
( 新闻中的狂犬病剖析 ) 据博友 小玩子 2012-5-8 08:45 报料: 夹江一疯狗咬死人 为防传染 700 余只狗被捕杀 ( 四川在线- 华西都市报 2012 年 05 月 08 日 07:48 ) http://cd.qq.com/a/20120508/000029.htm 。 该博友的评论: 我认为又是一篇不太真实的新闻。 第一, 被狗咬伤到发病只有 5 天? 第二, 当地的犬只免疫率 95% ,怎么可能还会有狗得狂犬病? 不知您怎么看? 该新闻本身可能是真实的,但当地政府的处置方式可能是 对科学的蔑视和嘲笑。 现将该新闻中相关的基本事实简述如下 ( 请注意关键事件发生的时间点 ) : 狗咬人: 4 月 24 日 ,当地一位 63 岁老人被 郑某家 的狗咬伤: 左脚 有两个牙印,其中一个还破了皮。因为伤得不重,没有感到不适,只是用酒精擦了一下伤口。 人发病: 4 月 29 日 , 该老人突然觉得不舒服,“肩膀很麻,要把两只手举起来才舒服一点”。 4 月 30 日 ,曾到镇卫生院开了中药。 5 月 1 日 病情加重,“看到水就害怕,一直想呕吐”。送到镇卫生院住院,没能找到病因。 5 月 3 日凌晨 ,病情加重,转至 夹江县人民医院 。 4 日中午 ,转至位于 乐山 的 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 。“医生检查了,说是狂犬病,让我们回家,说别浪费钱了。” 5 日清晨 ,该病人停止了呼吸。 死亡 诊断 为“狂犬病” 。 人打狗: “这是 5 年来 ,木城镇首例狂犬病死亡例。”木城镇启动了应急预案。 3 公里内所有狗儿被捕杀。 连续 3 天,共有 700 余只狗被捕杀。 该 老人死亡 (5 月 5 日 ) 后 , 郑某家 的狗被卖给了狗贩,警方获悉后赶紧追回,然后将其 击毙 。 镇长薛某表示, 全镇犬只免疫率超过 95% , 镇上每年会组织免费对犬只免疫。 博友 小玩子 提出的 2 点置疑是很有道理的。 针对这则新闻, 从狂犬病专业的角度 看有诸多疑点。首先,该病人 可能 根本不是 狂犬病, 当地政府可能完全是在 滥杀无辜。 以下是置疑的 几点理由 : 1. 该病例没有确诊狂犬病所必需的实验室检测证据 狂犬病的诊断是一个世界难题,误诊率较高。即使是有较典型的狂犬病症状的病人,也存在一定的误诊率。 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官方的 狂犬病诊断标准 都明确规定:狂犬病的 确诊 必须 有 实验室检测结果 作依据 ( 见卫生部 2008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 狂犬病诊断标准 》,本博主是 主要起草人 之一 ) ,否则 不能确诊 。 本病例并无实验室检测证据, 不能确诊为狂犬病 。 2. 本案例中咬人的 郑某家 的狗可能没有狂犬病,至少 可肯定它在咬人时不可能传播狂犬病 。即使本案例中的病人确实是狂犬病,其传染源也肯定不是郑某家的那只狗。 WHO 的 十日观察法 认定,患狂犬病的狗只有在死亡前十天才有传染性。即有传染性的狗自已通常会在十天内死亡。 而在本案例中,郑某家的狗在 4 月 24 日 咬人,病人 死亡 (5 月 5 日 ) 后 ,此狗被卖,警方追回,然后将其 击毙 ,可见 11 天 后它还活得好好的,因此它在 4 月 24 日 咬人时不可能有传播狂犬病的能力。 3. 狂犬病的最短潜伏期极少短于 7 天,而且病人只有在头面部 ( 接近大脑部位 ) 多处被严重咬伤的情况下潜伏期才会特别短。而本案例中的病人仅 腿部 不是特别严重的咬伤,潜伏期不可能那么短。 4. 该地区 5 年 未发生过狂犬病, 犬只免疫率 95% , 不属于狂犬病的重点疫区,这些背景资料更使人有理由怀疑该病例 是否真的是狂犬病 ? 5. 当地政府花了相当大的代价,实现 犬只免疫率 95% ,这本来是国际公认最科学、最有效的防治狂犬病的措施。当地政府能取得这样的成果,这本身应该说是了不起的政绩。 为什么又要对已经免疫的狗格杀勿论呢? 犬只免疫到底有没有用?制定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当地政府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 由于四川近几年从大环境来讲仍属于狂犬病的疫区,本病例也不能完全排除确实是狂犬病的可能 ( 例如,可假设该病人是在更早的时间,被别的疯狗咬了,或曾发生过自己未留意的暴露 ) 。但当地政府违背科学常识,在证据明显不足、疑点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贸然作出对狗大开杀戒的决定, 是 对科学的蔑视和嘲笑。 如何科学地评估 对狗群普遍免疫 的效果?今后还要不要继续执行这项政策?是前进还是倒退?是用 野蛮 代替 文明 ?还是以 科学 取代 愚昧 ?这是 当地政府部门和所有存在狂犬病问题的政府部门都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
个人分类: 媒体纠错|53224 次阅读|52 个评论
杀狗者戒! ----屠宰狗(猫)引发的狂犬病
热度 17 yanjx45 2011-10-19 22:28
2009 年 3 月,国际著名专业杂志《 PLoS Medicine 》发表了一篇论文, 报告发生在越南的 2 个经实验室确诊的狂犬病病例: 2 名患者在屠宰、加工和食用犬(猫)后因狂犬病而死亡。   该论文的题目是 《 非典型暴露后的躁狂型狂犬病》, 作者来自 英国牛津大学、越南国立卫生和流行病研究所等单位。作者对这 2 个病例的病史、诊断、病因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得出的结论是: 这 2 名患者的死都与杀狗(猫)有关。证实犬 ( 猫 ) 类屠宰是传播狂犬病毒的风险因素。 在狂犬病流行区域,屠宰未经免疫的狂犬病毒宿主动物属于Ⅲ类暴露,需要接受暴露后预防。 犬类屠宰场工人应当常规进行预防性疫苗接种。 其中一名患者自述曾被宠物犬咬伤足跟,在患者发病后,该宠物犬仍然健康存活。综合分析的结论是: 这只健康犬虽然曾咬过该患者,但该患者的狂犬病却与这只健康犬无关,而与该患者屠宰另一只病猫有关。 因食用感染狂犬病毒的脑组织导致狂犬病的可能性很小 。 这是 2 个记述翔实而结局悲惨的典型案例,不仅足以引起杀狗 ( 猫 ) 者警惕,而且能极大地丰富和加深我们对狂犬病的认识。现将该论文全文翻译如下: 非典型暴露后的躁狂型狂犬病 (一) 病例描述 患者 1 。 48 岁,男性,建筑工人,无既往病史,被收入河内一家医院重症监护病房( ICU )治疗。在入院前几天,该患者出现双前臂疼痛、麻木、情绪激动、多汗、性欲增加等症状。入院时,该患者神志清醒但是有明显的焦虑,而且当看到水或者感觉到微风时,出现肌肉不自主痉挛导致不能吞咽。查体,该患者体温正常、口干、心律血压正常、 Glasgow 昏迷量表评分 15 。该患者无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无颈项强直、 Kernig 氏症阴性。 患者及其家属均否认前几个月有动物咬伤史,患者皮肤亦无近期动物咬伤或者抓伤的明显痕迹。 患者 2 。 37 岁,男性,农民,无既往史,多汗、间歇性双腿肌肉痉挛、看到水或者感觉到微风时由于不自主地肌肉痉挛导致不能正常饮水。在被收治入院前几天,患者即出现以上症状。查体,患者体温、心率、血压正常, Glasgow 昏迷量表评分 15 。该患者神志清醒伴有焦虑症状,无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无颈项强直、 Kernig 氏症阴性。该患者双侧瞳孔扩张( ~5mm ),对直接和交叉光反射减弱。 无新近发生的动物咬伤或者皮肤伤口,但是该患者自述入院前一月曾被宠物犬咬伤足跟。然而自咬伤人后,该宠物犬仍然健康存活。 以上病例的患者家属已经书面同意对于病例细节可公开出版。 1. 在这 2 个病例中,我们作了哪些鉴别诊断? 这 2 位患者都出现急性进行性脑病,其突出症状是当看到水或者感觉到气流时,患者出现不自主的肌肉痉挛(恐水症和怕风)。入院时,患者无发热,而且从既往史无法推测出患者是否有发热病史。无支持细菌性脑膜炎诊断的临床症状。由于缺乏破伤风特异性的肌肉痉挛而且患者均无牙关紧闭症状,因此该诊断被排除。 【 1 】近期这 2 位患者均未接种疫苗,排除接种疫苗后脑脊髓炎(急性弥散性脑脊髓炎),此类脑炎可能发生于某些类型的疫苗接种后。 【 2 】由中毒引发的脑炎通常伴有意识障碍,然而当时 2 位患者意识均清楚,因此排除中毒诊断。 急性进行性脑炎可由几种嗜神经性病毒引起,如疱疹病毒、肠道病毒、虫媒病毒、节肢动物病毒以及狂犬病毒。除了狂犬病,其他病毒性脑炎也可引起行为改变,但不会是恐水性痉挛,而 2 位患者均出现恐水性痉挛。恐水症是狂犬病毒性脑炎的特异性症状,被认为是狂犬病特有的表现。 狂犬病可分三种临床亚型:( 1 )经典脑炎型(躁狂型)狂犬病,( 2 )瘫痪型(哑型)狂犬病,( 3 )非非典型狂犬病。各型狂犬病均是进行性并且逐渐导致死亡。多数狂犬病例属于躁狂型狂犬病,伴有恐水症和神经异常兴奋。尽管尿失禁和持续发热症状可用来区分瘫痪型狂犬病和格林 - 巴利综合症,瘫痪型狂犬病也表现出肌肉弛缓性瘫痪,容易与格林 - 巴利综合症混淆。瘫痪型狂犬病也可能表现为发热性脑病,需要实验室辅助诊断。这 2 种临床类型狂犬病的发病机制仍然有待阐明。非典型狂犬病通常发生于蝙蝠咬伤后的暴露,但也曾有报道发生于犬咬伤后的暴露,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如神经性疼痛、局灶性脑干症状和肌阵挛。 2. 为什么我们认为诊断结果是狂犬病? 2 位患者均表现出恐水症——躁狂型狂犬病的典型症状,该症状是由试图饮水而导致肌肉反射性收缩以及吞咽困难。气流(气流恐惧症)以及其它的刺激如噪音也能引起相同的肌肉反射性收缩。以上症状是由于脑干神经元遭到破坏而引起,而该神经元能够抑制吸气运动神经元。患者可出现无法解释的恐水症状,即恐水症。由于液体摄入减少,多数患者出现中度至重度脱水以及肾功能障碍。 恐水症是狂犬病特异性症状 ,而其它原因导致的脑脊髓炎则不会出现恐水症。由于患者通常不能回忆起发生在几周至几个月前的未留意到的暴露史, 狂犬病诊断并不需要典型暴露史, 例如犬咬伤史。这 2  位患者都没有可能导致感染的动物咬伤史。因此, 2 位患者都未接受暴露后狂犬病毒预防。患者 1 没有 WHO (表 1 )建议需要接受暴露后预防的暴露史。而 患者 2 被犬咬伤,该犬在咬人后几个月仍然健康存活。 WHO 指导方针认定,如果犬在咬伤人后仍然健康存活 10 天,患狂犬病的风险几乎不存在,可以停止暴露后治疗。然而 这 2 位患者均有能够导致狂犬病毒感染的非典型暴露史 。 患者 1 。 被收治入院 2 个月前,患者曾经 食用狗肉 。该狗死于公路交通意外。患者把死狗带回家, 借助一把刀拔掉全部犬齿。由于他知道邻近村子出现了疯犬,他指出他拔掉犬齿是为了预防狂犬病。然后他用火烤除去犬皮上的毛,接着打开颅骨取出脑组织,用树叶包裹、蒸熟后食用。在屠宰过程中,患者仅戴了工作手套而没有其它的防护措施。患者不记得在屠宰过程中出现过刀伤或其他损伤。 其他食用该狗肉的人仍然很健康 。 死狗的各部分在食用前均经过烹制。 患者 2 。 入院 3 周前, 患者曾经屠宰并食用生病 3 天的猫。该猫曾表现出异常行为,安静地趴在黑暗的角落里,喵喵叫而不喜欢被打扰。 患者摔死猫,用火烤除去猫皮上的毛。 接着打开颅骨,裸手取出脑组织,烹制了一道越南菜“ rua man” 。 这道包括烹制的猫肉以及其它器官的菜肴也被其他人食用,而这些人仍然很健康 。 这 2 位暴露于犬和猫的患者,分别在狂犬病通常的潜伏期 1-3 个月之内发病。在越南,临床医师认为 犬类屠宰是传播狂犬病毒的风险因素 。 3. 目前哪些诊断检测是有用的? 这 2 位患者均通过腰椎穿剌检测脑脊液 (CSF) 。检测结果显示, CSF 淋巴细胞轻度增多,而葡萄糖以及蛋白质水平正常(表 2 )。尽管多数狂犬病患者 CSF 蛋白质水平轻度升高,但该检测结果仍然符合狂犬病诊断。 为了确诊,可采用以下几种辅助实验室检测:逆转录酶聚合酶链式反应( RT-PCR ),血清学检测,直接荧光抗体检测,组织学检测以及病毒培养。适宜的狂犬病毒检测标本为唾液腺或颊部拭子,颈部皮肤活检(包括毛囊处神经末梢),死亡前或死亡后脑组织活检, CSF 检测以及尿液检测。在亚洲和非洲国家,患者家属极少同意作脑组织活检。可采集血液或 CSF 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但由于通常在出现临床症状第 2 周后才会产生狂犬病毒抗体,因此在狂犬病急性期,血清学检测不具有即时诊断的价值。血清学检测有助于疾病后期诊断,还可用于确定适宜的感染控制以及公共卫生措施。 分子生物学试验技术,如 RT-PCR ,在发展中国家的狂犬病实验诊断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应用该检测技术的实验室,应该采用严格的试验程序防止污染。检测狂犬病毒 RNA 合适的诊断标本为唾液腺、颊部拭子、皮肤(颈项部)或脑组织活检,偶尔也用 CSF 以及尿液。为了确保正确的诊断,有时需要检测系列获取的标本,但由于病人的病情常迅速恶化,采集标本可能是困难的。 应用以前描述过的技术, 2 位患者 唾液腺 RT-PCR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 CSF 的 RT-PCR 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应用 ELISA 试剂盒( Platelia Rabies II kit, Biorad; http://www.bio-rad.com/ ) 检测, 2 位患者 血清学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 4. 狂犬病 RT-PCR 检测阳性结果的意义 这 2 位患者唾液腺标本 RT-PCR 检测的阳性结果证实了临床狂犬病诊断 。除了脑组织和皮肤活检,唾液腺阳性检出率最高,接近 75% 。若检测 3 个连续标本,唾液腺检测的灵敏度可达 100% 。最近一项研究表明,皮肤活检 RT-PCR 检测结果具有超过 98% 的灵敏度以及 100% 特异性,该检测结果同金标准(脑免疫荧光活组织检测)结果之间有很好的相关性。在入院时仅有少于 10% 的狂犬病患者尿液 RT-PCR 检测结果阳性,因此尿液的诊断价值是很有限的。颊部拭子检测结果的灵敏度低于唾液腺检测结果。实验技术水平较低或者实验污染也可能导致假阳性结果。因此,从提取核酸至体外基因扩增的每一阶段,应当采取严格的试验操作程序以及合适的质控。 由于血清发生转化需要一定时间,在出现临床症状一周内获取的患者血清中都无狂犬病毒抗体。由于患者收治后很快死亡,因此在疾病较晚阶段无法收集到标本。 5. 此类病例的标准治疗措施是什么? 狂犬病几乎无例外地是致命病。只有少数幸存者的报道,而且除一人外,这些幸存者均接受过某种形式的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而因蝙蝠咬伤而患狂犬病的这位患者,接受了被称为密尔沃基疗法的联合治疗方法,包括支持治疗、冬眠疗法、抗病毒治疗(三氮唑核苷和金刚烷胺)。然而该试验疗法应用于其他患者的尝试均失败,患者全部死亡。目前,这种实验疗法的效果仍然不明确,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 狂犬病具有令人极度痛苦的临床症状,因此,支持和姑息治疗仍然是狂犬病的主要处置措施。尽管证据确凿的狂犬病从人到人的传播尚无报道,被认为极为罕见,处治患者的医护人员最好还是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医护人员应该预见到狂犬患者可能出现的神经学症状以及医学并发症,而且通过使用镇静剂、麻醉镇痛药、抗癫痫药、以及神经肌肉阻滞药,达到部分地缓解这些症状。在菲律宾,发现使用氟哌啶醇类药物,加用或者不加用安定类药物,可以改善姑息治疗效果。但是对每位患者的疗效不同,具体应用须因人而异。遗憾的是,对医疗资源匮乏的场合未提供实践指南。需要提供在这些场合对狂犬病患者进行姑息治疗的建议。为了避免无谓的花费,狂犬病患者家属经常放弃治疗,将患者转回家中,因此狂犬病姑息护理措施也需要能在居家环境中应用。 6. 上述病例的结局如何? 患者 1 接受安定类药物的支持疗法和静脉补水疗法,这是越南标准治疗方法。收治后几小时,患者发热达 39 ℃,并且变得进行性焦虑和不安。因此使用硫喷妥钠诱导昏迷,并采用机械通风。然而高热仍然持续,并且伴有高血压,最终并发急性肾衰竭。收治后 6 天,患者由其家属带回家中后死亡。由于预后不良,患者 2 的家属在患者收治入院的当天,在获知临床诊断后,将患者带回家(放弃治疗)。患者出院一天后死亡。 (二)  讨论 我们在此报告了 2 例实验室确诊的狂犬病患者, 他们在屠宰、加工和食用犬和猫后出现狂犬病症状。 在这 2 名患者中,狂犬病毒主要的入侵途径尚不明确,但是 取出和加工犬 ( 猫 ) 脑组织的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感染性狂犬病毒气溶胶,经眼结膜或口腔、鼻咽粘膜途径感染。患者也可能通过未意识到的伤口污染或手部擦伤而感染狂犬病毒。 以前曾经报道过, 由于处理感染狂犬病毒的动物尸体而患狂犬病的病例。 由于实验已经显示狂犬病毒可通过口腔感染,因此另一种可能是口腔传播 。 由于以上 2 个病例中,脑组织均被烹制而且其他食用的人并未患狂犬病,所以 因食用感染狂犬病毒的脑组织导致狂犬病的可能性看来很小。 由于我们未从已经被屠宰或食用的动物身上采集标本,未能检测其中的狂犬病毒,因此这 2 位患者狂犬病毒的确切来源仍然不明确。并且也不能排除因未注意到的与动物的接触而感染。然而, 2 位患者均在屠宰过程中发生暴露,并在狂犬病预期的潜伏期内出现症状。 在被屠宰前,该猫表现出的异常行为符合狂犬病前驱期症状。该狗在死亡之前是否患病的信息无法得到,然而狂犬病可使其更容易发生事故,从而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 在亚洲,估计每年有 31000 人死于狂犬病,接近世界范围内狂犬病死亡人数的 60% 。然而中国和越南狂犬病死亡人数一直在增加。 由于只有死于狂犬病脑脊髓炎的患者被登记,而死于狂犬病其它形式并发症的患者通常被忽略,因此狂犬病死亡人数被低估。 在中国,不足 10% 的犬类接种疫苗,据报道 2007 年 3380 人死于狂犬病。在很多亚洲国家,包括越南、韩国、菲律宾、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印度、哈萨克斯坦以及中国,食用狗肉(图 1 )和猫肉是很普遍的。在越南北方各省,食用狗肉更普遍。据悉食用狗肉可强身健体且长寿。由于食用狗肉能够增加机体产热,因此其在冬季更加流行。 2007 年,越南卫生和流行病学研究所( NIHE )实验室确诊了 10 例狂犬病患者( 80% 为男性且均超过 15 岁)。 10 名患者中, 4 名( 40% )无犬咬伤史,而其中的 3 名患者,在出现狂犬病症状前,曾加工来源于病犬的肉食品。第 4 位患者否认犬咬伤史以及曾屠宰、烹制狗肉,但承认曾食用狗肉。 2007 年, NIHE 在河内地区犬类屠宰场展开一项调查,结果发现, 10 只病狗中有 2 只( 20% )是狂犬病阳性。 越南医师认为屠宰犬是传播狂犬病的风险因素。 在菲律宾和中国,曾经报道屠宰犬类有传播狂犬病的风险。 2008 年 1 月,菲律宾报道, 30 人食用疯犬肉后接种抗狂犬病毒疫苗。中国一项流行病学调查表明, 64 名患者中,有 2 名是通过捕杀、烹制、食用犬类而感染狂犬病毒。这些数据表明, 屠宰或处理狂犬病动物导致狂犬病传播的风险并不仅限于越南。 在狂犬病毒流行区域,屠宰未经免疫的狂犬病毒宿主动物被认为是Ⅲ类暴露,需要接受暴露后预防。 本文上述病例中的患者均未寻求和接受可能挽救生命的暴露后预防。 狂犬病控制计划应该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宣传活动以警示临床医师和公众: 屠宰或处理未经免疫的狂犬病毒宿主动物是导致狂犬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犬类是人类狂犬病毒的主要宿主。应该对饲养、屠宰、处理、食用犬类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在越南,国家狂犬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包括犬类屠宰场工人的疫苗接种计划。然而,在越南私人犬类屠宰场十分普遍,私人屠宰场也应包括在国家计划中。应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坚决取缔不规范的犬类饲养和屠宰行为。归根结蒂, 最好的预防狂犬病的方法是为狂犬病毒宿主动物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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