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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从职称晋升条件中予以剔除
yangjundr 2023-7-15 12:31
应尽快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从职称晋升条件中予以剔除 杨军 职称晋升几乎是所有技术门类行业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进行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而晋升高一级职称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成长和获得合理收入与社会认可的正当要求。 然而,近年来,随着学科和院校排名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技术门类相关学科、院校也陆续将是否发表SCI论文和获得授权专利纳入了职称晋升条件。同时,已经成为催生SCI论文工厂和专利工厂的最大幕后推手。 如果说SCI论文工厂生产的大量垃圾论文已经严重污染了人类的知识数据库。而海量垃圾专利泛滥造成的危害,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必须正视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作为职称晋升条件所带来的危害。 因为,虽然获得专利是科研创新的重要体现。但是,从本质上讲,专利的申报和保护并非是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评价个人或团体科技创新能力的指标,更多的是保护企业创新技术垄断地位的商业行为和市场经济行为。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除了保护年限不同之外,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很多单位在将是否获得专利纳入职称晋升条件中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严格分开,只有获得发明专利才能满足职称晋升条件。同时,却又仅仅局限于是否授权的层面,而并没有将该专利技术是否实现真正的市场转化作为评价指标。显然,是有悖于基本的专利精神和专利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正因如此,只是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作为职称晋升条件显然是属于弊大于利的骚操作,貌似可以评价晋升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和院校的排名,实则是推进了专利工厂生产更多的垃圾专利。加之部分专利审查员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素养不高,甚至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从而,在事实上导致海量垃圾专利被授权,直接导致企业正常途径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已经到了严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损害了企业通过专利布局维持技术领先地位的利益,并已经在事实上正在吞噬、阻碍企业,乃至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 因此,,如果仍旧要只是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只能是加重层层内卷,催生学术不端,诱导大量专利工厂继续生产更多的垃圾专利,扰乱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正常发展,甚至在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被广泛诟病。危害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合作交流。 由此可见,应该尽快将是否获得授权专利从职称晋升必要条件中予以剔除。如果,非要以专利作为评价晋升人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那就应该以是否实现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或实际应用作为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如此,才能真正推进科技的发展,维护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以及通过获得专利技术保护维持企业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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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93:我国专利质押贷款的几种形式
bingbing800 2020-10-27 15:41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10: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 上周,我写了 “ 华冰聊专利192:专利质押贷款有多难? ”,本周给大家介绍现存的 专利质押贷款的几种形式。 我国现有的专利质押贷款模式,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种:传统资产质押模式、保险模式和风险补偿模式。其中,传统资产质押模式以银行为主体,专利质押时与担保公司、再担保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利用不动产抵押增信;保险模式是将保险的风险承担方式与专利质押贷款结合起来;风险补偿模式系指政府设立一定的风险资金,出现风险时用于降低银行风险。 1. 传统资产抵押模式 传统资产质押模式是借款企业将专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向企业发放相应贷款。由于商业银行对专利作为担保物持较为审慎的态度,为降低风险,银行一般会要求企业补充担保措施,例如,固定资产的抵押、股权质押或是保证担保方式。也是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企业提供的增信措施,无论是抵押、质押还是保证担保方式,也均是沿着这一思路出发,将专利与其他资产捆绑在一起,形成“捆绑”式的专利质押融资方式。 2. 担保模式 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措施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该模式引入专业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而企业不再将专利质押给银行,而是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担保公司。江西、湖南主要采用此类模式。 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从根本上降低了银行风险,也解决了专利作为质押物对于银行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但这仅对银行而言,专利作为担保物的种种“缺陷”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只是相应的风险被转嫁到担保公司。此类模式在实操中除专利质押外,担保公司一般还会增加抵押、质押、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3. 保险模式 保险模式在专利质押融资模式基础上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保险产品进一步分担及降低风险,提高银行参与专利质押融资业务的意愿。青岛、陕西和重庆都在积极推广此类模式的代表。 例如,青岛市于2016年7月1日推出的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新险种,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三方按6:2:2的比例共同承担融资风险,创立了贷款风险分摊机制为核心的专利质押保险贷款模式。陕西省和重庆市均在该省市出台的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专利质押贷款保险产品,鼓励借贷双方以保险方式降低专利质押贷款风险。 4. 风险补偿模式 风险补偿模式具体操作为由政府出资,设置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商业银行提供的可贷规模按资金池放大一定倍数,为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一旦出现还款违约,利用风险资金池履行代偿义务,利用政府资金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风险补偿模式的本质在于政府为银行资金兜底,一旦出现坏账风险,政府设计的风险处置资金池将代为偿还贷款。政府通过对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生的最终风险进行补偿的方式是最直接的手段。具体地,风险补偿模式分为:政府补贴、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风险基金、担保的方式进行风险补偿。 关联阅读: 华冰聊专利192:专利质押贷款有多难? 以上是 我国专利质押贷款的几种方式 ,都是想办法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以解决银行高风险低收益的现实落差。下周我将 分析现有模式,探索解决方案 ,欢迎交流!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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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的评价不应以论文数量专利数量论英雄
zhaoshutao 2020-10-20 15:57
科技成果的评价不应以论文数量专利数量论英雄, 而应以原创性 ( 创始人 ) 作依据确定。日本田中耕一化学诺贝尔獎获得者就是一个典型。我国唯一自然科学诺奨获得者《三无》屠呦呦也是这样。我国论文,专利数已名列世界第一,但却不是论文,专利强国。原创性很少,与诺奖无缘。世界影响力不大。 与以往的诺贝尔获奖者相比,田中的经历非常平凡,因而也显得异色。他既非教授、亦非博士,连硕士学位也没有。田中几乎处于日本企业社会的最底层。 个人成就,田中根据自己的想法设计了分析仪器,连同分析方法一起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批准。 即发明了对生物大分子进行确认和结构分析的方法。 田中几乎没有发表过什么论文。 仅有的几篇也只是发表在不是很重要的会议和杂志上。他与日本学术界几乎没有任何交往。 日本媒体收到田中耕一获得 2002 年诺贝尔化学奖的消息,整个日本学术界为之震动的同时也感到措手不及,因为他们此前都没有听说过田中耕一这个人。 1985 年2月,田中耕一原本想用丙酮来悬浮钴粉,结果居然错用了甘油。他继续将神奇的甘油钴粉混合液用于检测更大的生物分子。他以超人的耐心调整各种实验参数,终于在1985年下半年检测到了一种酶的“质谱”信号,这是仪器分析化学的一个历史性突破,正式宣告蛋白质大分子可以被完好地离子化。1985年,岛津制作所及时为田中耕一的质谱离子化新方法向日本专利局递交了申请。1990年后,世界上许多人都相继开发出了“质谱分析装置”,有的装置在性能和质量上还优于田中耕一的产品,但他们都承认,这些成就都源于田中耕一的发明创造。2002年,诺贝尔化学奖委员会正式宣布,田中耕一与另外两名美国科学家共享诺贝尔化学奖。 获奖时只有 43 岁,他是日本企业里非常普通的一名员工 。当提到他研究咸果时,他的回答关键词只有一个,就是兴趣。他说,我从小就喜欢研究。 田中耕一在获奖后的某次采访中讲了他以后作为工程师的抱负。那就是把现在非常昂贵的质谱仪改良成数百万日元的小型的装置,让一般的医院和私人医院也可以使用。 获得诺贝尔奖的消息一经公布,田中耕一立刻成为热点人物,这让他很不习惯,因为名利非他所求。在尽量推掉了社交应酬之后,田中耕一一头扎岛津制作所,再不露面了,一躲就是16年。这16年里,他依然拒绝升迁,依然只想潜心做研究。 直到2018年2月,田中耕一突然在《自然》杂志发表了最新研究成果,只需要分析几滴血液,就可以提前30年检测出患者是否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征兆。原来,早在40年前得知父母病逝时,田中耕一便下定决心投身医疗研究。即使获得了诺贝尔奖,他仍然没忘初心,再一次做出了重要的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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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92:专利质押贷款有多难?
热度 1 bingbing800 2020-10-12 11:12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10: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 接受企业咨询时、跟同行交流专利运营话题时,都绕不开的一个话题是专利质押贷款。专利质押贷款近年来宣传得很多,数据看着也漂亮, 低成本 吸引很多企业对质押贷款感兴趣,却不知道如何上车。 所以,我决定用几期话题来聊聊专利质押贷款,希望有更多人了解这个项目。 什么是专利质押贷款? 专利质押贷款,即企业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专利权作为质物,经评估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如果企业不能如期偿还债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有权处置作为质物的专利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或者担保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处置作为反担保的专利以实现担保公司的追偿权。 翻译过来大白话就是 :企业向银行贷款,将专利权的处置权质押给银行;一旦不能如期还贷款,银行可处置专利权。企业可以自己向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再向银行贷款。 跟传统房产抵押类似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银行以房产的价值为依据贷款给房主,如果房主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置此房产。 但是,专利质押贷款与房产抵押又不可完全类比。差别有三: 一:可类比性 房产的价格可以找到准确的参照物,比如说同小区、户型相似、楼层相近、面积相近的房产交易价格,可以作为该房产的市场价参考,这样的参照物好找且相对准确。专利却完全不同,每一件专利之所以能拿到授权,就在于其独一无二,与其他技术不同,类比的基础存在重大缺陷 。 二:价格不确定性 房产虽然价格会有波动,但却有公平性。即在同一时间同一房产的价格对所有买方价格基本一致。专利的价值和价格却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同一专利在不同的时间价值不同,在同一时间面对不同的买方,其价值也有可能天壤之别。 三:处置难易度 房产是一个流通性相对较好的产品,当出现不能及时还款的风险发生时,银行有相对容易的办法处置房产,以弥补银行的损失。而专利的流通性差很多,愿意接受许可或转让的企业很难匹配,导致专利质押后,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处置专利极其难。 另外 ,专利是有时间属性的法律产品,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维持,如果专利的处置权交给银行, 银行为了维持专利权持续有效,还得投入资金和人力 。( 越说越觉得此时的专利像烫手山药 ) 因此,专利质押贷款之于银行,有巨大的风险且不好控制。而银行贷款一直是风险低、收益低的一种金融产品,其风控要求比一般金融产品要求都高。因此,专利作为质押物的 高风险属性 与银行贷款的 低风险要求 很难直接匹配,成为困扰专利质押贷款实施的直接障碍。 SO ,就算企业都希望利用专利质押贷款,体现专利的价值,让专利的投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但银行在做专利质押业务时却困难重重,使能拿到银行贷款的企业比例很低。 不过细心的朋友肯定也发现,质押贷款的案例也经常发生,他们是怎么做到的?下周一早晨10:00“ 我国专利质押贷款的几种方式 ”揭晓,敬请期待!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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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信息和知识【15】
tingyy 2020-9-25 05:22
( 6.2 )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 在商品社会中,科学知识虽然很重要,但是一般科学知识不能直接服务于商品生产。也就是它不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对科学知识的传播一般都是采取鼓励交流的态度,在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下可以随便采用。而技术知识则不同,因为技术知识往往与商品生产联系比较紧密,它可以生产经济效益。所以在发达的商品社会中,人们会用知识产权的观念来对待技术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制度是工业化社会对技术知识采用的社会管理方法。它既可以促进技术知识的交流,加强技术知识的实际应用;又可以保护知识发明人的商业利益,以鼓励人们进行技术创新。 其实自古以来人们对于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经常采取比较保守的交流方式。古代的祖传秘技就在手工业行业非常普遍。甚至医学中的一些祖传秘方不于外传的事情也非普遍。中国社会的一些祖传秘技甚至规定 “传儿不传女”,以免技术流传到外家族。这些对技术知识的保密可以保护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对于技术的交流与完善、改进是非常不利的,甚至很多技术知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被失传的事情时有发生。 到 17 世纪,随着 西方商品 经济的发展 , 以现代化大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发展起来的 。 资本家为了在商品经济市场上,通过竞争挫败对手,获得更多的利润,迫切需要研究和采用新技术 来 更新产品, 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加好的,更加便宜的商品来 占领市场。 伴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各种先进的新技术不断涌现。特别是在科学大发现时代,各种科学知识大大加强了技术的发明创造的知识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力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 同时,资本家 需要 将 自己的新 技术发明作为私有财产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受到保护以便垄断其技术发明,维持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的优势地位。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好的 英国于 1624 年颁布了《垄断法》,这个法被人们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始”。以确定对技术发明的垄断权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化的资产阶级专利法律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这些法律一方面保护了技术所有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把相关的技术知识以比较正规的形式发布交流,所以它对于技术的发展完善也起到来很大的积极推动作用。可以说英国的技术知识保护政策对与第一次工业革命在英国发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受英国成功的技术知识专利制度的影响,世界各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也 相继颁布了专利法。美国 1790 年、法国 1791 年、俄国 1812 年、西班牙 1826 年、德国 1877 年、日本 1885 年颁布了专利法 。 随着国际贸易剧增,特别是国际技术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各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持有者都要求将自己的专利权扩展到其他国家,以使其出口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在进口国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因此,专利制度国际化 也不断完善 。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在各个国家之内,而且也在国际技术贸易市场中进行有偿交流。 1883 年签订了第一个政府间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直到现在,这个公约一直是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公约。在这个公约的基础上,到 20 世纪 70 年代,已先后签定了多个国际性的和地区的专利保护条约或协定,成立了近 10 个国际性的和地区政府间的专利组织 。 其中最重要的有 : 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 根据 欧洲专利公约 ,于 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欧洲专利局(EPO) ,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地区的专利审批工作。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 “独占”与“ 公开 ”,以“公开”换取“独占”是 专利制度 最基本的核心 思想。今天 专利文献 已经 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 。 据统计分析,专利文献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 90%~95%。 一方面, 专利制度 让 新技术的拥有者 可以 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技术 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 专利制度 还要求 新技术的拥有者向社会公开其新技术,避免重复研究开发 。 同时专利技术知识的交流也 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起始于 70年代末期,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起步的。从1980年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以后,中国相继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等等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随着中国社会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从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而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今天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成为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因素。中国逐渐从有优良技术创新传统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既能够创造技术知识,也能够创造科学知识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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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91:一文看懂专利产品
bingbing800 2020-9-23 08:24
原创 华冰聊专利 收录于话题 #专利产品 2个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7: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上周,我写了“ 华冰聊专利190:专利产品,关你啥事? ”,主要写如果我们买到一件专利产品,意味着我们买到了该产品中包含的创新技术,享受到创新带给我们的价值。 所以我提议大家要注专利产品,引出本文要讨论的话题:如何看懂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因此,正规标注的一款专利产品,一定是享有专利权的,否则要受到工商执法处理,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因此,相信专利产品是创新产品没有错。 但是,笔者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 专利产品等同于创新产品,但该创新是不是值得您买单的,就是学问了。 《广告法》规定产品上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其中,专利号长这样: ZL2018 1 *******.* 发明 专利 ZL2018 2 *******.* 实用新型 专利 ZL2018 3 *******.* 外观设计 专利 其中,前4位数是年份,代表该专利哪一年申请;第5位数代表专利种类,也是《广告法》规定要标明的内容。 仍以一罐奶粉为例,如果一种奶粉改进了配方,新配方让奶粉营养更丰富,更有利于宝宝吸收。奶粉配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使用该创新配方的奶粉就成为专利奶粉。宝妈们买专利奶粉时, “贵”的理由就是奶粉里的创新配方,“贵”的价值源自营养更丰富、宝宝吸收更好,更有利于宝宝健康成长。 但是一罐奶粉除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还可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把奶粉罐子的结构设计得很特别,奶粉罐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奶粉罐的外观及图案设计很独特,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买奶粉的我们,希望买到的是营养更好、更有利于吸收的新配方奶粉,至于奶粉罐的外观是否漂亮、结构是否独特,可能不是最关心的价值( 当然不排除可能因为外观独特、外形美丽而采购此奶粉 )。 如果以为有专利的奶粉就是配方更好、更有利于宝宝吸收的奶粉,可能就是花冤枉钱了。 因此作为深谙专利之道的我,如果看到一款奶粉上有专利号,就是先看专利号的第5位数,如果是1,我会知道这款奶粉内含一种发明专利,好感和信任度会提升。 反之,如果我看到第5位数字是2或3,我可能会立即放弃该奶粉,宁愿选择其他无专利的奶粉。因为,将奶粉罐和结构和外观申请专利还用于宣传,我会认为企业有蒙骗消费者之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奶粉是一种只能申请发明专利的产品,但并 不能证明第5位数为1的发明专利才好,第5位数是2或3就不好。 对于一些肉眼可见其结构的产品,如一个桌子,一个椅子,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都可能会是很好的创新。 总之,专利、专利技术、专利产品与我们的生活已密不可分。创新无处不在,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也无处不在。学会看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练就火眼金睛,就可以坦然接受创新带给我们的更好生活。 关联阅读: 华冰聊专利190:专利产品,关你啥事?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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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9:高价值专利的‘人’和‘事’
bingbing800 2020-9-7 11:11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7: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前面两周,我分别写了: 华冰聊专利 187 :高价值专利是什么? 华冰聊专利 188 :专利的高价值如何实现? 价值的实现必然离不开人的努力,因此,本文将作为“高价值专利”的最后一篇,说说高价值专利的“人”和“事”。 高价值专利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高质量专利 要想成为高价值专利必须是高质量专利,即该申请有合适的保护范围、合理的保护布局基础上,具备以下三点可称为高质量专利: 拿到授权 能打侵权 扛住无效 广阔的市场前景 不管是自用还是许可或转让,技术的市场应用越广,产品销量越大,对应的专利价值越大。 维权态度和维权能力 不管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侵权,专利权人应积极面对侵权事实,委托专业律师,收集侵权证据,做好维权准备工作,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只有亮明权利人的态度,侵权者才会做出合作、放弃侵权、赔偿等不同的选择,权利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专利的价值才能实现。 高价值专利培育谁有贡献? 高价值专利实现的过程,不管是企业自用还是许可、转让,都是漫长的,需要众人齐心协力才能实现。 在权力人内部 ,如果权利人是企业,需要研发人员创新技术、市场和销售大力推广该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IPR做好专利申请和维护,法务做好侵权监控和维权。 如果权利人是科研院所,需要研发人员创新技术,需要IPR做好专利申请和维护,需要技术转移转化部门做好推广宣传,需要法务部门做好合同审核和商务谈判。 在权利人外部 ,高价值专利需要代理公司做好撰写工作,确保高质量专利;审查员对专利做出合理审查,确保合理的保护范围;出现专利侵权各纠纷时,需要律师事务所协助做好维权工作。 高价值专利变现途径有什么? 在很多 企业里 ,专利技术一般是 自用 ,如华为、美的等企业的技术,都在自己企业的产品上实现。专利高价值变现主要有三个途径: 助力宣传和市场推广,用于向用户证明该产品的技术原创特色; 用于限制竞争对手生产同款产品,保护产品的市场地位和份额; 与其他权利人形成交叉许可,以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许可费。 其变现的手段也是三条: 产品因特色和垄断产生的高溢价,由高溢价带来的高利润; 诉他人侵权获得的赔偿; 节省的许可费或获得的许可费。 如前段时间刚结案的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侵权,格力的专利权是自用,奥克斯使用后,格力起诉,法院最终判奥克斯赔格力4000万。 在 科研机构和高校 ,专利高价值变现也有三个途径: 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费变现; 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许可费变现; 利用专利技术入股,专利权换取股权,利用股权变现; 如山东理工大学的毕玉隧教授曾以其专利技术的国内独占许可,向企业收取5亿许可费,这是许可费变现的典型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转让、许可还是技术入股,其 成交价格都不能简单看作是专利价值,而是与技术秘密、创新服务相关联的整体价格 。 严格来说,该 交易主体并不是高价值专利,而是高价值创新或高价值技术。 另外, 市场上交易量比较大的专利转让 ,往往并不是真的转让专利,而是转让专利证书。其转让价格也不是真正的专利价值,更无法与专利固有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和法律价值关联,而 仅仅是证书价格 。 高价值专利,权利人和专利从业者的工作目标,需要各方努力方可实现,是技术创新者在竞争中的必争之地。一起努力吧! 关联阅读: 华冰聊专利 187 :高价值专利是什么? 华冰聊专利 188 :专利的高价值如何实现? 至此,高价值专利相关的内容就聊完了。下周准备写新话题,您有关心的话题吗?留言给我,如果恰好我想聊,送《华冰聊专利》签名书一本噢。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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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8:专利的高价值如何实现?
热度 1 bingbing800 2020-8-31 12:13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7: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上周我写了“ 高价值专利是什么? ”,回答了大家关注的高价值专利的概念、认定标准、培育流程、值多少钱的问题。本周继续聊“专利的高价值如何实现?”。 显然,不同的专利权人,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目标是不一样的,其根源在于专利权人实现专利价值的方式不一样。现阶段看来,价值实现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销售获利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申请专利的技术更多应用在自己的产品上,实现专利价值一方面用于产品宣传,突出产品创新特色;另一方面用于突出创新实力,战胜竞争对手获得更大市场。 2、维权获利 常见的自拍杆,其专利维权案件超6000件,已结案4000多件,被起诉的有工厂、贸易公司、线下连锁门店等,每家都在10-100万,由此产生的收益早已过亿。 公众都熟悉的格力空调,起诉奥克斯在其空调中使用他的专利技术,最终高院判奥克斯赔格力4000万人民币。 朗科U盘专利,给朗科带来5-10亿元的专利许可费,最初也是靠一个个专利侵权官司磕下来的。 3、荣誉获利 通过专利获得一些奖项,特别是级别比较高的奖,比如说“中国专利奖”。企业通过含金量较高的奖项,在企业产品营销中讲好故事,扩大产品销量,提高企业美誉度和创新形象,以此提高客户的信心。 4、许可获利 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隧教授的专利在国内独家许可给一家企业,许可费用5亿。该许可获利也是专利获得经济收益的好案例。 5、技术入股/转让获利 技术入股很多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独立出来成立公司,将专利权从原权利人转移到新公司,通过公司将技术转化为产品和商品,通过公司价值提升实现专利价值。 对于上述的5种高价值专利培育目标,也是5种实现高价值的方式,需要补充说明以下几点: 不管是哪种实现高价值的方式,都要求专利是高质量专利。 高价值与高价格不是一回事,这是上一篇文章发完后不少同行跟我交流的话题。很多高价值专利可能永远不会用价格来体现,这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产品获利经常与维权获利相关联,比如格力电器的专利,本是格力空调自用的技术,在格力空调上使用。但是奥克斯在其空调中也会使用,才出现格力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权利人的权益,提起侵权诉讼。 维权获利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被动的获利方式。起诉他人侵权的前提,一方面是专利权人有权利且主动起诉,另一方面是他人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二者缺一不可。维权获利有点类似于“守株待兔”,专利权拿到后相当于立个桩子,等着兔子撞上来,桩子是固定不能动的。如果没有兔子撞上来,维权获利就不可能。除维权获利以外,其他的四类获利方式都是权利人主动争取的,需要权利人主动付出努力才能实现。 除了上述5种获利方式以外,还有种 隐形的专利价值 体现形式,为了说明问题,讲如下故事: 甲公司生产产品A,并申请专利若干,市场反应良好;乙公司看中A产品市场,也想生产A,经过调研发现A产品相关专利众多,既不能绕过,也很难再创新替代产品A,直接生产又担心A会起诉。 经过慎重考虑,乙公司直接找到甲公司,做A产品的代理商。甲公司看到主动上门要求代理A产品的乙公司,自然开心,双方合作很愉快,各自赚取自己的利润,皆大欢喜。 在此过程中,甲公司的专利对乙公司的决策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甲公司领导、法务、专利总监、研发等相关专利工作人员并不知道,也无法统计相关专利在此次合作中产生的价值。但A产品专利的价值却给甲企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上述案例在很多企业中会出现,但往往被企业忽视。 总之,专利的高价值,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有自用实现的,也有许可或转让给他人实现的;有主动实现的,也有被动实现的。 以上是高价值专利实现其价值的方式。每一件要实现高价值的专利,都需要做很多工作、很多人参与。因此下一篇我将写“高价值专的‘人’和‘事’”, 下周一早晨7:00, 敬请期待!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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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7:高价值专利是什么?
bingbing800 2020-8-24 15:57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7: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遇到这样的问题,于是有了这篇文章。 高价值专利是一直想聊的话题之一,借这个问题一并把想到的都聊一聊。 什么是高价值专利? 这个词是业内人士造出来的。 为什么要造这个词?是因为出现了很多“低价值专利”,当然,“低价值专利”这个词也是我造的,为了说明“高价值专利”的由来。 很多人知道,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增,多年高居世界专利产量第一。与此同时,专利良莠不齐现象非常明显,有的专利为企业赚得盆满钵满,有的专利却不如糊墙纸好用,更有完全不知所云、毫无价值的专利也横空出世。 为了说明此专利非彼专利,或者说为了从良莠不齐的专利中脱颖而出,专业人士提出了“高价值专利”这个概念,意在说明专利的作用是体现价值的,而不是为“数量”而产生的专利。 高价值专利认定有标准吗? 没有。 “高”的标准没有。多少为高?100万?1000万?1亿?……到底专利值多少钱算高价值专利,业内并没有明确标准。 之所以“高价值专利”这个概念被广大同行、专家和政府认可,是为了与没有实际技术价值、用于充数的伪专利或专利证书对立的。 “高”没有标准。 高价值专利培育流程是什么? 培育过程贯穿专利产生的全过程。 申请前: 针对专利申请目的的规划,不做盲目申请; 不为凑“数量”而申请专利; 区分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 做好查新检索。 申请中: 研发写好技术交底书; 研发与代理师沟通好技术内容,共同确定好创新内容和保护范围; 代理师写好 申请文件; 研发与代理师 讨论审查意见答复时的策略; 确保成为一个高质量的专利。 申请后: 按时缴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 自用的积极推进技术应用、产品推广、市场拓展; 许可/转让者积极寻求技术买方; 遇到侵权要积极维权; 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 寻找专业的律师做帮手。 高价值专利到底值多少钱? 没有准确值! 因为,高价值专利的价格也不是确定的,表现在: 同一件专利许可/转让给不同的人,价格会不一样,比如说转让给一家上市公司和转移给一家小型民营企业,价格可能是天壤之别; 同一件专利在不同时间转让/许可给同一人,其价格也不一样,比如说在企业正常经营时买,在IPO前被诉后再买,其价格也不可同日而语。 SO ,一件高价值专利的诞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这货,是稀缺物种! 既然“高价值专利”是为了区别于“低价值专利”的,说明专利实现高价值不是空谈。因此,下一篇写 “专利高价值如何实现”, 下周一早晨7:00,敬请期待!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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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概率潜在语义分析的专利主题标引方法研究
terahertz 2020-8-20 09:27
(本文发表于《情报工程》2020年第3期P15-24) 摘要: 为了准确稳定地对专利主题进行标引,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概率潜在语义分析的专利主题标引方法。首先建立由共同主题和特定主题所联合起来的混合模型;然后通过这两类主题相关性推断出训练集和测试集特定主题的映射关系;最后选择相似度最高的主题作为专利的主题完成标引。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能较为准确、稳定地对未标记专利进行主题标引。本文尝试将概率潜在语义分析运用到专利文本的标引中,既是对专利标引自动化的一种积极尝试,也为深层次挖掘专利信息情报技术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 专利;标引;概率潜在语义;主题 链接:一种基于概率潜在语义分析的专利主题标引方法研究-A Patent Topic Indexing Method Based on Probabilistic Latent Semantic Analysis http://tie.istic.ac.cn/qbgc/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2003002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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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5:“不务正业”的专利代理师
bingbing800 2020-8-18 10:06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每周一7:00,华冰聊专利) ----   ---  ---- --- ----   ---  ---- --- ---- 因为人大委员的一句话,最近连续写了三篇相关联的文章( 掉坑里爬不出来了 ),分别是: 专利质量想提高,代理是刚需,代理费要提高! 专利代理师到底干什么? 专利代理费收多少合理? 这是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不务正业”的专利代理师,希望能帮助更多人理解专利代理师的工作,以及一些听上去晦涩难懂的名词。 最早想写这个话题是在今年二月份一次线上直播课中,一位听众给我留言: 华老师,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个专业的代理人,真正专业的。之前遇到的代理人,想让他帮我代理专利,他说帮我做检索、规划、挖掘布局,我不想找这样的代理人,感觉他不务正业,能不能帮我介绍专业写专利的代理人…… 看到他的提问和需求,我想他对专利代理师(曾经的专利代理人,现在改为专利代理师,其实换汤不换药) 得有多大的误解啊! 所以,这一篇来了!!! —————————————————— 专利代理师的专业水平体现在其生产的产品——专利上。 一件好的专利申请,要求: 1、 能授权; 不能授权的申请根本不算专利,是专利价值的基础。 2、 稳定不易被无效; 当有人侵犯专利权去起诉对方时,对方一般会申请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无效,将视作自始不存在,其侵权行为也视为技术的合理使用。因此,侵权方有绝对动力将该专利权无效掉,而专利的稳定性好不好,是否能扛住无效,是专利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3、 保护范围合适合理,侵权时在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专利的价值要想体现,“侵权产品”必须落在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内。一些专利为了能授权,为了专利被无效时能维持有效,会在“权利要求书”中写入非常多的技术信息。这样确实有利于专利授权,也能增加专利的稳定性,但是容易将不必要的内容写入权利要求,使专利的保护范围很小,认定侵权时被认为不侵权,专利权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因此,一件好的专利,专利里写的内容要平衡授权和维权的需要,专业的专利代理师需要尽可能准确地找到“平衡点”。 为什么要“检索”? 首先,一件申请想授权,就要满足《专利法》中对授予专利权的三个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跟任一别的技术比不一样; 创造性是跟多个别的技术比都是不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以看出,一件专利要想能获得授权,是“比”出来的,“比”的一方是其自身技术,另一方是其他现有技术。 “其他现有技术”在哪里?专利代理师需要通过“检索”才能找到。 所以,专利代理师说要做“检索”,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必需工作,只有将“现有技术”找准确了,才能确定“比”的结果,并确保“比”的结果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该申请才能授权。不做“检索”就写申请文件,这样的专利申请是否授权要靠运气,而不是靠专利代理师的专业能力。 而且,一旦遇到侵权,会不会被“无效”也是“比”的结果,也需要检索相关专利。 因此,“检索”是专利代理师的专业技能,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检索”服务的代理师,是专业的,也是负责任的,根本不是“不务正业”。 为什么要规划? 专利的初衷是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专利的本质是“以公开换授权”。而权利的使用用途有很多,如:企业营销宣传、科研实力证明、诉讼维权、争取奖项、项目中标、给竞争对手设障碍、保护创新…… 不同的目的,对专利的要求不一样,专利在申请时需要考虑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与此同时,企业所属行业不同、行业地位不同、竞争对手实力不同,专利申请时需要做的工作也会有差异。 因此,规划的本质是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制订专利工作的实施方案,比如: 为了新产品上市? 为了与竞品抗衡? 侧重自保还是侧重进攻? 哪些用于自保?哪些用于进攻? 哪些用于抢占赛道? 针对竞争对手 A ? 针对产品 B ? …… 专业的专利代理师会考虑上述因素,为需要的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原则上每件专利申请前都应该有规划,只是一些有基础具备规划能力的企业,不需要代理师为其规划;而一些不具备规划能力的企业则需要相关服务。 所以,遇到能为您提供“规划”服务的专利代理师,他不是不务正业,而是可以提供更专业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你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要或不要。 为什么有挖掘布局? 专利挖掘布局的概念很多,但本质是专利代理师基于申请人的创新成果,结合申请人需要达到的申请目的,对专利申请提出建议,包括: 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 要不要申请专利? 什么时候申请专利? 在哪里申请专利? 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 针对谁申请专利? 针对什么技术 / 产品申请专利? …… 做专利时间久了就发现,把不该申请的内容公开在专利文件里,把不该写的内容写在权利要求书的案例比比皆是。专业的专利代理师会尽可能全地考虑到申请人的需求,给出合适的建议。 因此,专利挖掘布局肯定不是“不务正业”,而是提高专利质量,为真正实现专利价值而做的专业服务。 为什么要将专利代理说得如此玄乎? 读到这里肯定有人要说:说这么多,不就是专利代理师该做的吗?为什么要把专利代理说得如此玄乎? 宝宝心里苦啊! 近十年来,国内的专利代理市场一片混乱,有清北等名校出来的硕士、博士甚至博士后在做代理师,也听说有中专生在做代理师;有从检索到流程管理全包的专利代理,也有只做流程管理的专利代理。 而国内专利知识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很多甲方爸爸不懂,还有很多盲目要个专利证书应付高新企业的,根本不关心保护范围、无效稳定性、维权有效性,为了跟他们说清楚专业的代理师会帮他做什么,简单一句专利代理已经无法解释清楚,只能将工作过程、服务内容拆开了、掰碎了说给他们听,以此来证明:我们提供的服务与他人不一样,收费是物超所值的。 唉,也是真不容易!要自证真的难,怎么说都有王婆卖瓜的嫌疑。 看看,市场把专利代理师逼成了“不务正业”的“大忽悠”,而恰恰是这些能“不务正业”的人,才一直坚守在中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凭良心做着不被理解的工作。 这篇文章写到一半时,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布了 2020 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成本调研成果: 这才是代理服务的 成本价 ,哪个专利代理服务公司不要点利润呢, 10% 的利润不算高吧,哪怕是 5% ,有几家代理所的平均价能收到这个水平? SO ,路长且阻啊!!“不务正业”的小伙伴们,继续努力搬砖吧! 关联阅读: 专利质量想提高,代理是刚需,代理费要提高 专利代理师到底干什么? 专利代理费收多少合理? ------------------------------------------------- - ---------------- !!福利来啦!!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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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跑马圈地圈歪了让某高科技公司支柱产品裸奔至今!--发明毁于专利系列-2
renyongli 2020-8-5 15:45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跑马圈地圈歪了让某高科技公司支柱产品裸奔至今!--发明毁于专利系列-2 原创 任永利 1 、 引言—暴利且市场巨大的牙科耗材 看牙贵! 看牙在美国很贵,很多定居在美国的中国人甚至不远万里来中国看牙,即便加上往返机票,也比在美国便宜! 就是在中国,看牙也不便宜,不说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即便二线城市,做个根管治疗+打桩加烤瓷冠,最便宜的,没有几千块钱也下不来。 看牙贵,不仅人工费高,齿科耗材也是贵的吓人!例如,还是在2014年,笔者牙疼在某医院治牙时,齿科大夫向本人后槽牙打了两根细小的玻璃纤维桩,长度两厘米不到,直径几毫米不到, 但可别小看这两个桩,一看账单,材料费就高达人民币近1000元! 据牙科医生讲,这还算是便宜的, 因为选择的是某国产品牌,进口的更贵。 下图是玻璃纤维桩及其在齿科治疗中的示意图: 螺纹纤维桩产品 X 光下的螺纹纤维桩。 牙齿修复:打桩加冠示意图 成年人有28-32颗牙,每颗牙坏了后只要是打桩加冠型治疗,都要用这种玻璃纤维桩,每人一生就要贡献28000-32000元买这种玻璃纤维桩。姑且不论全国14亿人口都用,仅考虑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和众多省会等二线城市,保守估计有消费意愿且有消费能力的人口合计也在1亿左右, 这可是几万亿的市场容量啊!哪怕市场份额只占1%,其收益也绝对不容小觑 。由此可见 , 生产和销售这个玻璃纤维桩,绝对是一门很棒的生意! 粗略计算下,笔者恨不得立马改行去做齿科耗材生意! 然而,且慢冲动,理性和职业习惯告诉我,至少应该先看看玻璃纤维桩现在是谁在生产,是否有专利保护,自己贸然冲进去究竟能有多大市场空间?即便是打工,也要分清行业老大老二,看给谁打工更有前途。 2 、专利检索-找到产品对应的专利 已知产品,求其对应的专利,这个是难不住我们专利代理人的。 一通检索猛如虎,很快,该产品对应的专利付出水面,还真是有专利保护滴! 以下为北京欧亚瑞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专利: 以下为该公司官网上的宣传图片,嗯 ,跟专利附图能够严格对应 ,看来就是它了!而且, 这产品还是该公司当前重要支柱产品呢 ,看来市场前景可观! 3 、专利规避分析-重头戏 既然真有专利保护,那这转行的事情就不能轻易干了, 先看专利把我封锁到何种程度,或者说专利给我留了多少操作空间再说。 该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1如下: 嘿嘿,我眼尖,马上发现一个 非显性技术特征 (见图中红色实线所示),把坯体材料的制造方法限定进去了,心中窃喜。 【关于非显性技术特征的危害,请读者关注本人 下周 推出的 发明毁于专利系列专题文章及案例 ,这里读者只要先知道结论“非显性技术特征危害巨大”就够了】 嗯 ,只要我采用了第四种坯体制造方法,或者我就采用这三种方法之一但专利权人不能举证证明我用了这三种方法,我就不担心了 ,看来该专利拦不住我,法律层面上没有障碍! 细看还有惊喜,原来该专利遣词造句不严谨, 跑马圈地还圈歪了 (见红色虚线所示),hia~hia~,我很不厚道的笑了,这下心里更有底了, 将来我生产的“螺纹纤维桩”产品中的“纤维”绝对不会“采用纤维增强树脂基符合材料作为坯体”的,该专利权已经不足为惧了! 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只有专利中提到的三种方法适合做这种坯体呢?万一这种加工历史在成品中留有痕迹而容易被专利权举证呢?万一法院法官主动作为把歪曲的专利权又给掰正了来判案呢? 不行,保险起见,还得再找找其破绽。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个专利似乎是怕我侵犯它时有顾虑,又送给我一颗定心丸:果然又一个巨大破绽暴露出来,见以下截图: 计算一下,头部斜螺纹槽长度 + 直段的长度 + 尾部锥型部分长度= 12-18cm ,嗯,够猛! 真不知道这纤维桩是往人的牙根里塞的,还是往霸王龙的牙根里塞的? 好了,再加上这个破绽,妥妥地不用惧怕这个专利了, 既然您的专利保护的是往霸王龙牙根里使用的螺纹纤维桩, 我就生产尺寸小一个数量级的往人牙根里使用的螺纹纤维桩好了 ,你保护你的,我卖我的,我们井水不犯河水,您这专利可告不倒我!法律障碍已经完全不存在,剩下的事情就是找钱、找技术和找人了,哪位懂得高分子材料精密机加工的兄弟愿意跟我一起干? 4、尾言兼花絮—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1 )、 该公司的真实产品尺寸如下,绝对是给人类牙齿使用的,截图来自该公司官网 http://www.oyaricom.com/ 产品中心 — 纤维桩产品系列 患者不用担心自己的牙根不够长了! 2)、本案例是本人偶然发现的一个例子,非常典型且通俗易懂,于是拿过来论证“发明毁于专利”这个主题。但实际上,不是所有的发明都毁于专利,也不是所有的专利都毁了发明, 也有发明与专利相互成就的情况(比较少见) , 正确的表达应该是“成也专利,败也专利” 或者“ 高价值的 发明毁于 未经认真撰写的 专利”。 3)、本人无能力也无意真的转行,请专利权人不要当真,贵司多年积累的技术和市场优势不是我一个外行人说赶上就能赶上的。但其他人就不好说了,至少贵司专利目前来看是制止不了贵司竞争对手对你们核心支柱产品的仿制行为的,这是典型的“ 有专利,无保护 ”!。 4)、给专利权人的善意建议:专利里面的这些漏洞显然影响了专利权的行使,贵司重要支柱产品事实上处于无专利保护的“ 裸奔 ”状态。由于专利已经授权,很难再修改权利要求,但并非不可能,专利权人真要想弥补,还有一线机会,例如可以主动对自己的专利发起无效请求,然后修改权利要求以消除上述缺陷。当然,还有其他方法,具体操作可以咨询任何一家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 5 )、本专利最开始是北京化工大学与欧亚瑞康共同申请的,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经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处招投标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据我所知十多年来一直是2650元/发明,包干撰写 + 1-n次审查意见答辩+ 全部流程事务性工作。哪个代理机构不愿意做高质高价的买卖?但现实是,质量高了成本就要高,但报价高了在当前“不顾质量、低价中标”的游戏规则下可能根本没法中标,很多代理机构出于生存压力也只能被迫参与恶性的低价竞争。如此低廉的费用,专利代理机构不偷工减料能顺顺利利走完全部程序给弄授权了已经算是尽力了,不要再奢望他们提供更多高端服务, 因此,不要过多责备原专利代理机构和原专利代理人,他们偶尔低价高质可以,但长期低价高质显然是不可持续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本有能力写出更严谨的专利的。 6)、事实上,我还专门查看了 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其他专利申请文件 ,例如同样给欧亚瑞康代理的专利CN101803958A---《齿科修复用一体化纤维桩及其制备方法》, 权利要求写得还算是中规中矩 ,算是尽职尽责了,该专利最后也授权了。无论如何, 本文仅为个案,不能据此全盘否定原代理机构和原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 7)原始专利权人北京化工大学和欧亚瑞康公司显然是“低价中标”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后续接盘的当前专利权人欧亚瑞康公司也稀里糊涂地成为低价中标政策的间接受害者, 当前专利代理行业“低价中标”游戏规则下,发明人、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三方都是输家,只有专利规避者才是最大赢家 !这个幽默很黑色!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 与其说“发明毁于专利”,不如说“专利毁于最低价中标”! ------------------------------------------------- 当然,发明毁于专利,绝非仅仅这一种毁法,后续文章还会给出更多五花八门的毁法,敬请读者关注。 扫码添加任永利博士微信,探讨专利问题! 扫码进入专利博弈K微信群 任永利 转发是最大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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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3:专利代理师到底干什么?
bingbing800 2020-8-5 11:24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7月18日,光明日报刊登一篇名为《专利法修法助推我国专利由多到强》的文章。在专利圈掀起轩然大波,文中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说:“现在一些专利申请程序中,代理和中介成了必经环节。这是极不正常的行为,另外,在专利申请的总费用中,代理费超过申请费,也是不应该的”。 之后我写了一篇文章: 专利质量想提高,代理是刚需,代理费要提高 。得到圈里朋友的广泛认可,很多朋友私信我:谢谢你发声,公众不理解专利代理,如果被人大委员误传,问题会更严重。 在大家的鼓励声中,我决定补写这个话题: 专利代理师到底做什么? 这不是我第一次想写这个话题,今年二月份一次线上直播课中,一位听众给我留言: 华老师,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个专业的代理人,真正专业的。之前遇到的代理人,想让他帮我代理专利,他说帮我做检索、规划、挖掘布局,我不想找这样的代理人,感觉他不务正业,能不能帮我介绍专业写专利的代理人…… 我当时就想:我应该写篇文章,让公众了解专利代理到底是什么,专利代理师做什么。 专利代理师做什么? 专利代理师本质上做几件事: 1、 帮助申请人把技术创新转换成法律文件,协助权利人拿到专利证书; 2、 遇到专利被提无效时,协助权利人应对无效,争取维持专利权有效; 3、 遇到专利侵权时,协助权利人维护权益。 以现在国内行情来看, 80% 以上的专利代理师在从事1-专利申请工作,也就是协助权利人拿到专利证书。 大量的专利代理师需要做的工作是:确保申请能授权,否则连专利都称不上。 如何能确保一件专利能授权呢?分解代理师的工作内容,包括: A、 检索: 一件申请能授权的前提是该申请与之前的所有现有技术相比,都是新的,且不是现有技术叠加后的技术。因此,在申请之前明确知道现有技术有什么,是专利申请之前的刚需,不检索就写申请文件,犹如作战前不了解敌情,出征纯粹碰运气。检索水平越高,越可能在写申请文件前找准影响专利授权的潜在风险,对专利授权的把握性越大。 B、 申请文件撰写 将创新技术写成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文件,该过程最重要的是写好“权利要求书”,也就是申请人要求创新技术有多少权利;既要满足“公开换授权”,即同领域的人看到此文件能使用该技术解决对应的技术问题,又要求尽可能多地保护技术内容不公开。公开地太多,创新技术被免费批露;公开地太少,可能技术无法实现,申请不能授权。如此“矛盾”的工作是专利代理师最有价值的工作内容之一,经验越丰富的代理师可以精确地找到平衡点,专利价值越高。 C、 审查意见答复 针对审查员给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克服审查员提出的不能授权的问题,使申请文件满足能授权的要求。 D、 流程管理 一件申请从立案到撰写、提交、官方文件上传下达、各项费用提交等,属于事务性工作,需要非常细心,且对专利流程很熟悉。 其中,很多专利代理所的流程管理会有专业的流程专员处理,专利代理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前 3 项。 专利申请过程的工作量怎么分配呢? 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工作量分配,或者说费用分配,我的个人观点是 3 : 4 : 2 : 1 。 也就是说一件专利申请,从代理机构接手,到专利审查结束, 检索工作的工作量为 30% 申请文件撰写的工作量为 40% 审查意见答复工作量为 2 0% 流程工作量为 1 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l 流程工作量为 10% 并不代表每一件专利申请中流程工作量小,而是现在常见的代理模式中,会将流程工作交由专业的流程团队集中处理,使流程工作在代理中的比例减小。 l 审查意见答复工作量为 20% 的前提是答复审查意见的代理师与前期申请文件撰写的代理师一致,且答复意见的次数 2 次左右,是个概数而非准确数字。实际代理过程中,有答复意见 5 次的,也有 1 次意见就特别简单的,其工作量的占比就不是20%。 l 专利申请前的检索对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控制、保护范围大小的确定、创新点的选择、权利要求书的布局等都有很大关系,是专利申请中的必需环节,需要用心去做。没有专利检索就申请专利,就是赌运气,像航海没有导航是一样的。一些科研院所、大学和大型央企、国企,因为发明人硕士、博士多,专利检索的工作自己会处理,专利申请的代理工作量有所下降。 所以,您需要代理机构帮您做什么?说清楚了吗?代理机构做到了吗? 同时,与专利代理机构做什么相关联的,是专利代理的收费。 因此,近期我会推出此文的姊妹篇: 专利申请代理费收多少才合理? 敬请期 待! 关联阅读: 专利质量想提高,代理是刚需,代理费要提高 -------------------------------------------------- ---------------- ! ! 福利来啦! ! ----------------------------------------- ------------------------ -------- “华冰聊专利”推出 《创业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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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1:如何培育能收许可费的专利?
bingbing800 2020-7-14 11:37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先交待故事背景。某大型企业,背景显赫,年专利申请量100+,找我咨询专利维权的事。 发给我的 资料,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还有某宝某猫上店铺销售价格和销量的截图。 他告诉我:我们并不希望产品下架,只是想跟卖家谈许可, 收点许可费 。对于这个产品,许可费的多少甚至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能收到手。 这是一个互联网侵权的案子,产品简单销量不小。我忍不住兴奋,颤抖着手去incoPat上下载了专利全文。 紧接着就是看专利里的权利要求书,看某宝某猫店铺里产品介绍,找incoPat里相关的专利,把看上去比较相似的下载下来,再读内容。 一顿操作猛如虎,然后我蔫了,越看越心虚。 一方面这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与某宝上的产品很难直接对应,另一方面还有很多相关专利,申请日很多在这件专利之前,可能会让这件专利被无效。 为了稳妥起见,我咨询了律师,将相关资料发给他看。律师看到某宝的销售记录和甲方诉求后,表示如果专利过关,他们可以风险代理,也就是先干活,成功后分钱的模式。但是,经过一番斟酌,律师给我的反馈意见是他们接也可以,需要甲方先付款,如果专利被无效就算了。显然,这是律师对案件结果不乐观的隐晦表达。 将律师和自己的意见反馈给客户,于是发生了上面的聊天。 针对他最后的问题, 后续的专利工作应该做哪些改进呢? 想要培育出能谈许可费的专利,我的个人建议如下: 1.顶层设计很重要 一件创新产品要申请专利前,技术人员对市场的预判情况,应与专利代理师和企业专利管理人员沟通,包括:市场上相关产品是什么情况? 替代产品是什么? 替代技术可能是什么? 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还是整体产品中的一部分销售? 国内销售还是国外销售? …… 一件新产品的市场预测,研发的人、企业管理者会了解很多,至少有大致的预判。将市场预测情况与专利代理人交流,可以让专利为后期应用做好铺垫。 “以终为始”,当专利申请后最终的应用方式有了预判,提前对专利应用场景找到假设,再反推专利应该如何申请,才可能让一件专利好用又值钱。 2. 申请前的检索非常重要,一定要做 该专利在申请前,已经有非常多的相关专利已经申请、授权了,不管是已经授权的还是没有授权的,都会成为影响该专利授权的障碍。因此,写专利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现有的专利情况,才能写出质量更高的专利。 3. 单件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里的内容 在对现有的专利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产品是什么?真正的创新是什么?产品里哪些可以被替代?哪些是独一无二?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把这些捋清楚后再动手写权利要求。 4. 如果可以,一件创新尽可能多申请专利保护 作为从业12年的专利老兵,我从来不鼓励客户为数量去多申请专利。但是,真到维权的时候,可用的专利数量太少绝对是劣势。 如本产品除了一件实用新型,没有其他可用的法律工具。产品本身还可以做外观设计保护,但没有申请,与该实用新型同日提交的发明申请现在看来授权前景也不乐观。单单拿一件实用新型打官司,实在势单力薄,万一被无效就手无寸铁。 从客户希望跟某宝卖家谈许可的愿望来看,仅有一件实用新型会让对方无效专利的成本可控,自然有动力申请专利权无效以消除障碍。反之如果有数十件专利,使侵权方的无效成本完全不可预知,则会主动放弃无效专利这一方法,选择与专利权人合作。 创新不易,专利不易,想用专利作为赚钱的工具、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更不容易。 既要有创新实力,还要有专利数量积累,专利质量更要过关。 三条腿走路,一条都不能缺! 加油吧,老铁们!!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知识产权# #高价值专利# #专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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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80:创业,警惕职业骗补!
bingbing800 2020-7-14 11:27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先看三个链接: 2019 交易额 400 亿的某桔发生了什么 某瑞知识产权公司被 12 家企业起诉 某桔又咋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一点开看一下,推荐大家看看文后评论区。读完这三篇文章,就知道这篇文章讨论的基础是什么。 再看一张照片: 一年交易 400 亿,却不给员工发工资,搞不懂是什么鬼? 同时, 某桔网曾经一年花几亿作广告宣传,请唱《风往北吹》的明星、做财富排行榜的某润为之代言,在中关村大街能看到他们的广告牌,还冠名某电视台的综艺节目……总之,被普通老百姓知道范围最广的知识产权公司,可能就是他了。 然而,在知识产权圈内,他被大家关注时的画风总是很诡异。 随便截几段文字 ,可以看下大家讨论的留言: ( 欲哭无泪的小企业主 ) ( 被骗维权无门 ) ( 做知识产权贯标的都躺枪了吧? ) ( 400亿是这样出来的?难怪没钱发工资。 ) 跟政府公务人员打过交道的都知道,很多科技、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都在想尽心思、用各种办法、奖励、资助、扶持有前途的企业,设立各种补贴、奖励政策,希望把真正有前途、有能力的企业扶上正道,再送上一程,希望 企业发展好、政府有税收、公职人员有成绩 。这是大家共同的发展愿景,也是政府、企业、公职人员一起努力的方向。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了解政府的补贴政策。 中介是帮政府完成政策传达、帮助企业符合政策要求获得补贴的专业服务团队。相比较其他政策,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企业懂的更少,国家又在大力扶持,更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 一般情况下,要想拿到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补贴,其过程是: 1、 企业正常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如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预警分析、情报跟踪、知识产权管理(贯标)…… 2、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如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贯标认证证书……或者企业做了预警分析、情报跟踪等服务,解决 企业 发展问题,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 政府根据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显然,要想拿到政府补贴,必须先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而很多企业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需要专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某桔网显然发现了这样的市场机会,他希望作为专业中介可以教大家如何享受到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红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他的口号是“让中国企业不再受知识产权之苦”。 企业受不受知识产权的苦我不知道,但是受“某桔网的苦”不在少数,就像前面截图的企业一样。 正常情况下,企业做到 1和2 ,才能根据完成的工作申请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之于企业,都是在发展过程中顺便争取,以帮助企业发展更快,没有企业以骗补为生。 但是,当有专业机构主动找上门来,信誓旦旦“不让企业受知识产权之苦”,能帮企业拿到知识产权补贴时,没有企业不希望这是真的。 民间有句俗话:“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当企业遇到职业骗补的,而且是知名度高、电视、网络、马路上广告满天飞的大户人家,自然信任度提高了几分。如果业务员再来一句“我们这么大的企业,难道还会骗你不成”,肯定是签合同、付服务费坐等补贴到手了。 P2P 爆雷时,朋友圈广泛流传的一句话:“你惦记的是利息,人家惦记的是你的本金”。某桔的事刷屏时,其本质是:你惦记着政府补贴,有人惦记你的中介费。 未来几年,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的补贴政策肯定会持续,想拿到这些补贴的企业肯定也大有人在。但是,如果不慎选择了职业骗补的机构,知识产权本身没做好,面临的下场是: 你的中介费被坑,不了了之; 不符合政府要求拿不到补贴; 轮为骗补的,影响企业信誉; 被套路贷,补贴没拿到,还欠一屁股债。 创业不易,且创且珍惜!谨慎!!!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知识产权# #政策红利# #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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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8:知识产权保险,你想知道的答案都在这里
bingbing800 2020-6-11 14:20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北京营商环境,北京市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业务。之前我写了两篇相关的文章介绍该保险: 小微企业打专利侵权官司有多难? 北京市小微企业不用花钱就能打专利官司! 在这两篇文章基础上,我组建了 知识产权保险微信群 。一些对知识产权保险有兴趣和疑问的朋友在群里提问,专业人士解答。本文是微信群里 大家 的提问集合整理,供大家进一步了解。 (此群未满员,想入群的朋友可以加助理微信,备注“知识产权保险”,将被邀请入群,群里有人保和中关村促进局的朋友,可随时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 ---------------------- 问1:哪些企业可以投保? 答: 所有企业都可以投保,有保费补贴和不补贴的区别。 可以补贴保费的企业范围为:北京市的单项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只针对在京注册的十大高精尖产业企业和八大硬科技领域企业。 其中,硬科技企业包括: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 十大高精尖产业目录主要涉及行业大类 10 个: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 问2:保费多少钱?发明和新型一样的价吗? 答: 本次试点所使用的保险方案中,对于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每件专利保险费用 1 万元,保险期间 3 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可投保,保费一样。 问3:只做北京地区的么? 答: 是的,享受保费补贴的是北京的企业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方为北京企业。 问4:什么时候可以投保? 答: 享受补贴的企业需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问5:投保的时候,会对专利质量进行评估吗? 答: 本次申报暂定 6 月底结束, 7 月会组织政府的专家和保险公司的风评机构联合评估,目前申报还不是很充分,预估评估不上的可能性不大。 问6:因为专利撰写质量问题,导致专利维权失败,这属于这个知识产权保险范围内的吗? 答: 本次保险试点所使用的保险产品主要保障专利被第三方实施、侵权后,因维权产生的维权费用和经济损失。 问7:每件专利的调查费用与法律费用赔偿的触发条件也是判决胜诉之后吗?责任和金额按照实际产生报销吗?赔偿时机和条件是什么? 答: 每件专利都单独享受保险限额,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起赔条件为“受理或立案”,不需要等待判决结果。 都是按实际发生的赔付,其中法律费用里的律师费,需要使用保险公司推荐的律师库中的律师,费用由我们直接向律师结算。 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是按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判决的金额,保险在限额内承担。 问8:律师库已经确定了吗?有相关资料公示吗? 答: 按照政府要求,律师库正在招标中,会提供知产方面更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会在 8 月起保生效前公示。 人保现有一个律师库,类似环球、立方、北斗等知产方面较专业的所都覆盖了,但还需要按招标要求履行流程。 问9:企业可以自己请律师吗? 答: 这次的保险产品不排斥大家使用自己合作的律所,如果使用非推荐的律所,只是律师费用无法保险覆盖,其他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依然全面覆盖。 问10:律师费也有数据库吗?知道每个律师的收费? 答: 使用保险公司推荐的律所,律师收费由保险公司与律师谈。律师费在 20 万以下的,企业无需与律所沟通收费问题。 问11:只针对中小微企业吗?大型企业、国企、科研院校可以投保吗? 答: 目前保费补贴只针对冠军企业(工信部有公示,北京只有 18 家)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大型企业。 如果不需要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商业投保,保费由企业承担。 问12:专利权人是外企的中国专利可以投保吗? 答: 本次政策覆盖了外资隐形冠军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您可以看看企业是否符合标准,如果不符合,可以一事一议进行商业保险。 问13:冠军企业名单在哪儿能查到? 答: 工信部网站上可以查到,搜索“制造业冠军企业”。 问14:企业没有实际使用这件专利,是否可以投保,投保后是否可以维权? 答: 只要专利权归企业所有,不需要有产品,一旦被侵权,符合立案和判决等条件,保险就可以启动相应损失的赔偿。 问15:所有侵权行为都可以赔偿吗? 答: 保险起赔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在投保前发生的侵权事故,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是不赔偿的。 问16:目前投保被侵权是吗?防御侵权有保险吗? 答: 目前专利卫士,是保护投保专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专利持有企业为维权而产生费用和损失,保险进行保障。您所谓的防御侵权是“投保企业对第三方侵权”吗?人保有商业保险产品,但没有政府补贴。 问17:因为侵权有一个连续性,起诉的话,一般也要要求对方赔偿这一个连续期间的损失,但加入保险的时间,只是这个连续区间的一个时间点,怎么处理? 答: 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政府立案时,认为侵权是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但是判决时,经核实是在保险期间以前,就比较麻烦,需要对保险以赔付的费用进行追回。但整体看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问18:侵权行为是否在保险期间以内或之前,是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有很多侵权行为是在保险期限前,但是投保后才发现侵权,这种怎么看? 答: 以实际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不以我们知道侵权的时间为准。 我们在向法院申请赔偿时,也需要调查清楚对方侵权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为申请赔偿金额计算的依据,所有侵权行为的节点在起诉前应该比较明确了。 已经出险的事故,保险不能承保。 问19:是不是要在专利授权前投保?要不然很大概率会出现带病投保的情况,而企业在投保时还以为没病。 答: 也不是,其实保险只承保起保以后发生的侵权事故,企业可以拿已经被侵权过的专利来投保,只是保险起保之前发生的事故引发的损失,保险不赔偿而已。 但是保险起保之后,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赔偿。 问20:无论企业是否知道有没有侵权行为,都可以投保。只不过投保之前的不赔偿,投保之后的可以赔偿? 答: 是的,无论企业是否知道有没有侵权行为,都可以投保。只不过投保之前的不赔偿,投保之后的可以赔偿。 本次试点还有一条需要大家关注,对于正在处于侵权纠纷过程中的专利,不能享受补贴,原因是:不确定该专利投保后是否会被无效掉,政府担心万一被无效了,补给保险公司的保费就让保险公司获利了。但是,在投保前,纠纷已经结束的专利可以参与投保。 问21:怎么投保,在哪里操作? 答: 投保网址: https://www.smeservice.com/ 。这个网站是市政府专门为服务中小微企业而刚建立的,需要企业登录后注册一下,页面有明显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专栏。 问22:是“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吗?提示是小微贷企业作为主体,北京市下属的吗? 答: 这个网站是市政府专门为服务中小微企业而刚建立的,需要企业登录后注册一下,页面有明显的知识产权保险投保专栏。 问23:推荐单位有要求吗,还是说随便填? 答: 推荐单位可以填“知乾 IP ”,也可以填其他推荐单位,此选项不会成为人保是否承保、是否享受补贴的关键。 问24: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技术方案市场效益好,会有律所免费做风险代理来维权的。问题是,现在能够用于维权的专利,还是太少了。 答: 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但现在也存在质量不是特别高、具有一定市场效益的专利,因维权成本高、时间长,迫使企业放弃了索赔,导致更多的企业敢于侵权。 保险的介入不单要帮助企业实现维权,政府也想通过保险树立一种管理导向,使投保了的专利更有竞争力,第三方不敢随意侵权,促成良性的市场秩序。 问25:专利保险是只有诉讼的时候才能购买吗?购买保险需要哪些条件和费用? 答: 诉讼时不能买了,诉讼前买。跟车险一样,不能出事了再买,而是正常的时候买;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有专利在手、行业不跑偏的都可以买。 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的专利不能买,如果诉讼过程已经结束,依然可以买。 问26:如果维权诉讼失败或者专利被无效,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 如果正常实现立案,则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启动赔偿,且不以最终有效性结果和判决结果而改变,保险公司不会再向投保企业索回。但被侵权损失保险的赔偿是基于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企业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如果被无效或败诉,也就不存在被侵权损失了,则保险也不会启动直接损失赔偿。 问27:我是律师,如果我介绍客户去买了知识产权保险,而保险公司会用律师库里的律师,是不是意味着我丢失了一个客户? 答: 不是。企业可以用保险公司推荐的律师,也可以用自己指定的律师。只是指定律师的话律师费部分保险不赔,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赔付。企业仍然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律师也不会丢失该客户。 问28:知识产权保险对专利代理所有用吗? 答: 很多有原创技术的客户,一直苦于没有机会展示专利的作用,企业发现被侵权不敢起诉,代理机构也少了高端业务。知识产权保险出现后,解决了很多企业的诉讼成本和压力,让权利人敢于起诉侵权方。代理所会有更多非诉业务,应对无效等,专业能力较强的代理机构会有更多高端业务。 同时,对于产品已经在市场前夕的创新,在客户专利申请之初,就可以向客户提供“专利申请 + 知识产权保险”的综合服务,一方面用诉讼的视角做专利申请,确保专利质量,同时可以一步到位解决客户从申请到保护的问题,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因此,知识产权保险可以促进更多权利人积极维权,降低专利权人的维权难度和风险。同时倒逼专利代理所提高专利质量,承担更多高端业务。 问29: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业有什么用? 答: 1 、企业没有成本; 2 、有专业的大牌律师帮忙协助 3 、小微企业填一次表保 3 年, 3 件内发生的侵权事情都有赔付,从调查到律师费,都由保险公司出; 4 、买了保险的企业打官司省钱省心,可以放心地打; 5 、没买保险的企业一旦被打,还击成本巨大,压力更大。 因此,如果竞争对手已经买了保险,建议此企业一定要买。 问30:企业要出多少钱? 答: 今年的试点,保费 100% 补贴,企业可以一分钱不用出,这算政策红利。 问31:保费补贴什么时候可以领? 答: 不是先掏钱买保险,后补贴,而是可以选择直接由保险公司代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从政府领补贴。 好多政策都是先企业把钱付了,过半年一年以后,再把钱补回来。知识产权保险连企业付钱买保险的过程都省了。企业真的只是填表就可以。 问32:什么样的企业适合买知识产权保险? 答: 如果企业有研发有专利,建议买这个保险。买完后可以放心经营,一旦发现侵权,直接给保险公司报案,维权的事交由保险公司帮企业搞定,真的省钱又省心。 跟个人买车险一样,一旦出现事故,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后面很多事保险公司处理,车主省钱又省心,一样的道理。 问33:投保专利有要求吗? 答: 专利有效,无权属纠纷、无正在进行的侵权纠纷即可。 问34:一家企业可以给多少专利投保? 答: 今年,每个小微企业的 20 件专利投保是享受 100% 补贴的。如果不考虑补贴,企业投保数量没有上限。 重点提醒: 今年中小微企业投保的专利,保费全额财政补贴,而且保险期限都是三年,即三年内不用再缴纳保费。如果明年投保,财政补贴会降到 90% ,企业需要自担 10% ,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参保最划算。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保险的问题集锦,前文“ 华冰聊专利177:北京市小微企业不用花钱就能打专利官司! ”中也有部分问题的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后台给我留言,也可以加微信进“知识产权保险群”咨询。 有兴趣投保的企业,对此业务有兴趣的同行们, 跟助理小姐姐联系吧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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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7:北京市小微企业不用花钱就能打专利官司!
bingbing800 2020-6-2 15:35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产品名称: 知识产权保险 产品目的: 保护知识产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制定部门: 参保单位: 专利类型: 保险产品介绍: 专利执行保险: 赔偿内容: 被侵权时,正常维权而产生的调查费用(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法律费用(律师费、仲裁、诉讼费或行政处理费); 赔偿条件: 专利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后,立案或受理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予赔偿。 被侵权损失保险: 赔偿内容: 被侵权时,专利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条件: 权利人提起维权请求,判决、裁定、裁决书、仲裁文书或调解书生效,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予赔偿。 赔付标准: 小微专利卫士 条款名称 保险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专利执行保险 调查费用 20 法律费用 20 证物费用 5 无效诉讼费用 10 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直接损失 30 免赔额 0 保险期限 三年 保险费合计 1 参保条件: 专利权人为本市企业,或被许可人为本市企业均可; 发明、新型、外观设计均可,发明优先; 离届满日不少于 3 年; 无正在进行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补贴额度: 小微企业每年不多于 20 万保费补贴;(最多可以补贴 20 件专利的保费) 企业资格: 成立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 产业领域属于:硬科技人工智能、生物技术、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光电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 信用情况没问题; 已有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不低于3%; 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购买路径: 登录: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https://www.smeservice.com/ ),选择“知识产权项目”。 申请投保流程: 理赔服务流程: 保险责任图解: 重要的事说三遍: 保费补贴可由保险公司代领,企业无需交纳保费。 保费补贴可由保险公司代领,企业无需交纳保费。 保费补贴可由保险公司代领,企业无需交纳保费。 更多信息请参考以下链接: 微课在线|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产品介绍微课堂来啦! 微课在线|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政策解读微课堂来啦! 一图读懂|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项目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兴趣投保的企业,对此业务有兴趣的同行, 跟我联系吧,13810286586(微信同号) --------------------------------------------------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华冰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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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6:小微企业打专利侵权官司有多难?
bingbing800 2020-6-2 15:24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首先澄清,本文所说的小微企业打专利侵权官司,是指小微企业的专利被侵权了,小微企业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原告起诉他人。 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G 总是我的老朋友,很多年的老朋友,多次成功创业者,圈子中不折不扣的能人。新项目创业一开始,因为涉及原创产品研发,找我咨询知识产权保护。 我自然不遗余力帮他,从顶层设计到商标注册,事无巨细一点点落地。三年后,有效专利 20+ ,商标 5 个,稳妥地创业起步,我个人备感欣慰,自认没辜负朋友的信任。 朋友也够努力,产品从设计到样品、样品到产品,再到批量生产,扩大产能、示范工程,一步一个脚印,走得扎实而迅速。 眼看着市场一步步打开,还没来得及庆功,仿品就来了。招标会上总能不期而遇,老客户那里也时常出现他们的身影,特色就是价格低。 朋友自然咽不下这口气,去法院起诉对方专利侵权。 于是,漫长的拉锯战开始了,取证、答复管辖地异议、应对无效……招标会上依然会见到对方的身影,老客户面对更低的报价已经开始动摇,经常会问:专利侵权的官司赢了没? 两年过去了,市场并没有夺回来,朋友也身心俱疲。 朋友的经历算是小微企业面临专利侵权时的一个缩影,面对专利被侵权,不告对不起自己,告了可能对不起员工、股东、客户…… 跟不少小微企业主聊过,专利疑似被侵权的不在少数,但真正走上法庭的不多。告别人侵权心里没底是他们最大的心结。 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主观畏难; 2、取证难; 3、不了解专利维权的全过程,可能出现的环节(事故); 4、找不到专业的律师; 5、没有足够的预算; 6、打赢了官司对方不执行也束手无策; 7、……。 总之, 打官司难, 打专利侵权官司更难, 小微企业打专利侵权官司难上加难! 于是,知识产权保险来了! 北京市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七大单位共同推出北京市中小微企业专利保险政策, 为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分担维权风险 。 只要给专利交了保险,该专利在保险期内的维权成本、损失保险公司会赔付,包括取证、律师费、诉讼费、被侵权损失等! 今年投保,一次保三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企业无需付出成本。 也就是说: 权利人一分钱不用花,填填表就有人帮您管理专利维权的事了。 北京试点由人保承保,还有专业的大咖律所为案件提供服务。也就是说,买了知识产权保险,没有经济成本,还能有专业大律师助力维权。 缺钱给钱,没人给人! 更好的是,诉讼成功后, 如果 对方不执行,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侵权方索要赔偿。 而且,被侵权导致的损失,也赔噢! 对于权利人来说,真的毫无压力…… 要不要给专利买个保险?不花钱还有政府背书的大律师给保障的那种! 有兴趣投保的企业,对此业务有兴趣的同行们, 跟我联系吧,13810286586(微信同号) --------------------------------------------------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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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导航的镇江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以校企专利成果对比为例
terahertz 2020-5-28 08:22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20年第2期P 78-84 ) 摘要(Abstract): 专利信息可以直观反映公司技术发展情况,客观地反馈科研活动,研究专利导航在航空产业中的作用,对优化产业布局、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利润率有重要意义。 采用专利信息计量,从专利申请数量、主要发明人、技术热点角度,分析镇江航空产业园中的七家公司、国内九所航空类高校以及与高校合作申请专利的航空制造公司2009—2019年的专利信息;通过网络调查法和文献调查法,构建通用航空产业链,并绘制飞机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镇江航空产业园内七家公司的技术热点二维表格。采用案例法分析江苏美龙航空部件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结合以上高校和企业的技术热点,基于专利导航视角探讨其合作路径。 研究发现,镇江航空产业园内七家公司的产品均位于通用航空制造产业,且都是以生产零部件为主,并从政府培育、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发挥专利导航功能等角度,提出促进镇江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KeyWords): 航空产业; 专利导航; 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 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 链接:文章详细信息 http://ptsq.cbpt.cnki.net/WKE/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8aa8cadd-a807-4059-a054-a22a37e43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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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5:从区块链专利看专利数据繁荣
bingbing800 2020-5-25 08:41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区块链有多火,大家都知道。区块链专利有多火,专利圈的朋友也都知道,有统计数据称我国区块链专利申请量已经是美国的3倍。 最近朋友圈出了 2019 年全球区块链发明专利排行榜,区块链的火让我把区块链相关的排行榜都找出来看了看,找到以下几篇: No1 主题: 2019 年全球区块链发明专利排行榜 发表时间: 2020.4.24 数据时间: 2019.1.1-2019.12.31 来源: IPRdaily No2 主题: 1.49 万件区块链专利全景: BATJP 占 26% ,游戏类迎突破 发表时间: 2020 年 4 月中旬 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来源: PANews No3 主题: 2019 年中国城市区块链发明专利排行榜 发表时间 : 2020.1.21 截止时间: 2019.12.31 来源: IPRdaily 排名 企业 数量 1 阿里巴巴 679 2 腾讯 621 3 北京瑞策 279 4 中国联合网络 253 5 杭州复杂美 236 6 平安科技 224 7 深圳壹账通 209 8 深圳元征科技 188 9 百度 164 10 深圳网心科技 154 No4 题目: 2019 年全球区块链专利申请排行榜 发表时间: 2019.11.24 来源: 零壹财经 No5 主题 : 区块链专利,谁主沉浮 发表时间: 2019.6.17 截止时间: 2019.4.30 来源: 科睿唯安知识产权 读读每一篇文章的内容和排名,发现腾讯的排名波动比较大,整体专利申请量增速惊人。 于是,不怕好奇心害死猫的我,找到腾讯的区块链专利看了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为了说明问题,我整理了2019年12月腾讯申请的专利。 (红色文字部分都是与区块链内容相关的,基本都是权利要求7以后出现) 以第一件专利为例, 申请号: 201911206332.4, 主题名称: 审计项存储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介质。 独权内容: 权利要求1: 一种审计项存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待录入的审计项;获取所述待录入的审计项的第二散列值;根据所述第二散列值,在所述待录入的审计项所属审计领域的已有审计项的散列值中进行查询;当所述已有审计项的散列值包括与所述第二散列值相同的散列值,不存储所述待录入的审计项。 权利要求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审计项存储系统中,所述审计项存储系统用于以 区块链 的形式存储各个审计项。 用这种撰写方式写出来的专利,其核心发明点大概率都不在区块链上,而是将这样的方法应用在区块链中。也就是说,这类专利中区块链仅起了很小的作用。在我看来,不算与区块链直接相关的创新。 跟区块链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长什么样呢?看案例: 申请号: 201911350512.x 主题名称: 一种区块链系统的共识状态的同步方法及相关设备 独权内容: 1.一种 区块链 系统的共识状态的同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 区块链 系统包括 区块链 和共识委员会,所述共识委员会包括多个参与共识的节点设备,所述方法由第一节点设备执行,所述第一节点设备是所述共识委员会中的任一个节点设备,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第一节点设备的第一共识状态和所述第二节点设备的第二共识状态,所述第二节点设备是所述共识委员会中除所述第一节点设备之外的任一个节点设备;获取所述第一共识状态与所述第二共识状态之间的差异,并获取所述差异对应的同步方式;按照所述差异对应的同步方式执行同步操作,以与所述第二节点设备进行状态同步。 对比了就知道,看上去都是区块链相关的专利,一个与区块链强相关,另一个却不是。客观地说,这两种写法都没有违背《专利法》要求。但是,前一件申请在审查时如果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基本不会因为权利要求7的内容而被授权,反之,也不会因为权利要求7的内容不授权。 但是,在专利数据统计时,一般会在“主题”、“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全文”中检索,就算仅是查准,也会在“主题”和“权利要求书”中检索,不管是哪一项,通过上述做法都能检索到这两件专利,且都能统计到区块链相关的专利中。就算像第一件专利那样与区块链技术创新关联并不大的专利,也可能会统计入区块链相关专利中。 所以,每一件专利记载的技术是客观的,但统计后的数据未必。 区块链产业是国家重视的技术创新产业,专利申请量已经反超美国,成为“区块链专利申请大国”。大量的专利申请背后,先不谈核心专利、基础专利, 是否每一件被统计为区块链的申请真的是区块链产业上的技术?真正有含金量的创新技术有多少?占比多少? 看上去一片繁荣的专利数据,真正的创新又有多少? 看完上面的专利后我又隐隐地担心了。 --------------------------------------------------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华冰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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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的一点感受
yeahfei 2020-5-22 09:46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天,我激动的心情仍然难以平静。 5月20日,注定是一个终生无法忘怀的日子! 这一天,是我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场答辩的日子。在此之前,我校已经顺利通过国家对设立中心的预审,并于5月15日接到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准备参加复审(网络答辩)的正式通知。如果将初审看做是中心设立的“中考”,那5月20日无疑就是中心设立的一场“高考”! 5月20日上午,我校就中心设立网络答辩进行了现场模拟。这是我3月30日进入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报项目组以来,参加过的无数次模拟工作的一次,感觉也是最靠近中心正式设立的一次。从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再到5月15日正式接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通知,参加答辩材料准备会议,再到5月20日参加答辩。眨眼间,近一周的时间就过去了。下午三点二十六分,答辩汇报组(邢占军校助、赵兴胜馆长、王立民主任、姚传义副馆长、程蓓副馆长)以近乎完美的表现完成了答辩。三点二十七分,激动的掌声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图书馆308轰然想起,共同庆祝邢占军校助等答辩人员优异的现场表现和现场答辩工作的顺利完成。接下来,全体答辩工作组成员合影留念,纪念这山东大学信息服务发展史上,尤其动人的一刻。 随后,赵兴胜馆长召集图书馆答辩小组人员开了个小型总结会。三点五十一分,总结会结束了,山东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申报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从今天起,工作上连日来的繁重、忙碌、加班将重回正常、有序,生活也将回归原有的轨迹。 作为一个见证者、参与者,以及工作者,我在山东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申报工作中,积聚了大量的情感和感动,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感觉。坐在电脑前,申报工作的一点一滴,一人一景,如同电影蒙太奇,在脑中轮回,无法散去。难忘老师们因为熬夜到凌晨而通红的双眼,难忘有些老师因为使用鼠标太多而累得无法伸直的手指。所有的一切都只能说明一件事,答辩小组的老师们的努力工作令我无比的尊重。在今天这个值得纪念的时刻,我对熬夜到凌晨写文件的感受虽然不如很多老师深刻,但这丝毫无法影响我因参与申报工作而获得的巨大满足感。 几天来,我记住了这些让我心潮澎湃的话语: 在答辩开始前,邢占军校助在回复学校对中心申报工作支持时说,“我参加这次答辩不算什么,咱们的郭书记也关注着这个答辩的结果呢。”在答辩结束后,邢占军校助还说,“老师们做了这么多工作,我得把你们的辛苦都说出来。我(的汇报)没有辜负老师们的劳动吧?” 赵兴胜馆长说,“我们申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是为了我们自己,而是为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了让更多的在图书馆工作,有理想有抱负的人有一个更高的展示平台。” 姚传义副馆长说,“这次申报表明,我们是一只能打硬仗的队伍。” 程蓓副馆长说,“修波,你帮我做个(教学的)数据”。“我把你们的建议融合好了,变成了我的想法装在脑子里(准备答辩用)” 宋西贵同志的儿子说,“爸爸,你今天的眼睛又熬红了,有点像兔子。” 董晓华同志说,“老师们,请抽个时间把证书的电子版扫一下,争取6号前传给我。” 马建春同志说,“老师们,你们讨论的这个内容,你们看看我写的这一段行不行。” 夏玉华同志说,“我们其实做了已经很多专利预警的工作,只是很多工作并没有被归纳到这个概念下。” 姚晓彤同志说,“李老师,你用这台电脑,这台电脑的屏幕大,看着舒服些。” 王平利同志说,“李老师,我来帮您设置(电脑)。” 我说的最有底气的话,是和马建春老师交流时说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申报工作是咱们全馆、全校的大事,学科服务的工作我会安排好,一切都为申报工作闪路。关于这项工作,不用解释,一切都能理解。” 在这次申报工作中,我参与修订了申报书的学校概况部分、图书馆概况部分。经姚馆长安排,参与了5年规划的更改。参与了部分答辩材料的起草、审核、修改和讨论。当然,我做的这些工作,和那些彻夜不眠准备材料的老师们相比,实在不值一提。 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在申报工作中的无私信任。宋西贵同志向姚馆推荐我修订中心发展规划,他动情的说,“这一部分(工作规划)内容的修改,就靠你了。”规划修改后,他又对我说,“修波,规划修订的好,从区域出发而不限于学校,你比我看的远”。有位老师还对我说“你文才好,善于用词,几个词一换,文字的风格一下子就变了”。这些鼓励,我都在记在心中了,虽然令我汗颜,但也足以促我前行。 现在,我感觉是如此的幸运,幸运能加入到山东大学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报工作小组的工作中。我想,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要想起这段经历,我就会感觉到非常温暖! 附: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图书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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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3: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专利?
bingbing800 2020-5-20 13:07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上一篇我写了“ 骑自行车一定要戴头盔吗? ”,文章发出以后,有朋友跟我说:一定要戴头盔啊!不戴有风险呀!其中有一个聊天内容是这样的。 最本质的区别是:骑车在哪里骑,以什么方式骑。我承认我也胆小惜命,不敢拿生命安全开玩笑。但家门口公园里的塑胶路上骑车,我仍然没戴头盔。就好比有人创业只是在小区里卖豆腐一样,他确实没必要申请专利。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专利呢? 分析科技创新型企业会发现,导致企业死掉的原因千千万,但企业做成功的原因却只有一个:没有特别明显的短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不管大小,都少不 产品、销售渠道、管理、资金 ……,没有明显的短板就意味着这几种都不能太差,专利与产品、销售、管理、资金等或多或少都有关系。因此, 专利如果能护卫企业发展、助力产品销售、至少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短板, 专利申请和保护就是有意义的。 具体来说,靠专利赚到钱、有希望赚到钱、降低发展风险的企业,即需要申请专利的企业,分为以下几种: 1.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主要特色的企业 这类企业与对手相比最大的特色在于其产品有特色,核心竞争力是技术创新带来的产品创新。这类企业的产品会因为其创新特色吸引客户,促进其产品销售和现金流流转,同时,也会因为其特色和高利润吸引仿造者。一旦仿造的产品出现,一方面会影响正品销量,另一方面很可能因为质量、售后问题导致用户口碑和品牌美誉度变差。 因此,这类企业一定要为其创新的技术和产品申请专利保护,作用有三: 可用于宣传产品的创新特色; 用于向有意仿造者公示:产品有专利保护,有追责权利; 侵权后可以诉仿造者侵权。 专利的上述三个作用可以吸引客户,增大产品销量;还能阻止仿品出现,保住市场,稳定客户和利润,因此值得申请专利。 2.行业创新密度大、专利密集型行业 这类企业以通讯、软件方面的企业居多,整个行业的专利密度大,创新速度也快。这类企业应将自己的创新申请专利,既防止行业内他人有类似创新抢先申请了专利,也为自己储备专利,在密集的专利丛林中寻求立锥之地。 3.有在先专利,且与在先权利人有合作/竞争的企业 所谓在先专利,是相对于在后专利而言的。即在做某一产品时,他人已经申请了专利。生产一个有侵权风险的产品,想要长期正常生产和销售,有三条路可走: 无效对方的在先专利; 向对方交许可费; 与对方达成交叉许可。 第一条路损人不利已,还有可能无效不成功;而且一般是权利人起诉侵权后被动提出。作为行业的后进入者,唯有继续创新并储备自有专利,以提高与在先权利人合作和竞争的话语权。如果对方是合作伙伴,自身专利强大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前景的证明,可以促成更好的合作条件;如果是竞争对手,在对手起诉侵权时至少不会赤手空拳被动求和,可以从自有专利中找到可起诉对方,最终换来更好的谈判结果。 因此,不管在先专利权人是合作对象还是竞争对手,企业为了风险更小,必须在研发的基础上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 4.研发投入大、对手专利多的企业 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自然没有创新,也就难以产生专利。仅仅研发投入大的企业,可能很多的创新成果需要技术秘密保护,如一些生物药类的企业,未必一定要申请专利。 但如果研发投入大且对手的专利很多,就意味着有如下风险: 产品可能会落入对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有侵权风险; 自研的创新成果没保护可能被对方申请专利了; 当你的存在威胁了他的市场,他可能会起诉你。 起诉的目的要么是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要么是向对手支付一定的专利许可费,还有可能支付一定的赔偿。 不管是哪一种,有专利多的对手都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要想在这样的对手眼皮底下活着成长,就必须一点点增强自己的专利实力,从弱到强,慢慢达到与之相当的水平。如果有一天你的专利实力比对手还强,风险才可能解除。 因此,对研发投入大、对手专利多的企业,踏踏实实做好研发,认认真真做好专利保护和积累,是破局的唯一出路。 5. 技术业秘密管理难度很大的企业 技术创新的保护形式有两种:专利和技术秘密,两者的最大区别是:专利以公开换保护,创新内容将按专利要求公开;技术秘密则以秘密的形式保留在企业内部。但是,技术秘密在企业内并不能天然保密,而是需要管理才能实现。 技术秘密管理在不同的企业需要的投入与企业自身有关,但所有企业都免不了员工离职、领导参观、同行交流等事宜。如何能确保技术信息不流失?需要管理投入,包括软件如企业制度、硬件如独立管理空间等,这些成本在不同企业不一样,有的可能比专利保护成本要大得多。 同时,技术秘密管理与行业也有很大关系,如机械设备类企业,一旦产品有销售、宣传交流等行为,创新的窗户纸一捅就破,懂行的人就能明白创新内容,无法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对于这两类技术秘密管理难度极大的企业,建议选择申请专利保护,也是选择一种性价比更高、对企业发展更有利的保护形式。 6. 市场规划中有海外出口计划的企业 不得不说,出口海外的潜在风险确实很多,专利侵权就是其中之一。著名的“337”调查就是其中之一。中国企业出口遇到“337”调查的企业不少,提前准备不足的后果是漫长的应对程序、高额的律师费成本和迟迟打不开的产品市场,还可能有高额的赔偿和无尽的官司,简直是人间噩梦。 因此,如果企业的产品目标市场包括欧美日韩等专利制度成熟的国家,一定要做好专利工作的准备,包括自有专利的申请工作,不仅是国内专利申请,还有目标国专利申请,有条件的企业还要针对海外市场的竞争对手申请有利于谈判的其他国家的专利。 7.需要融资,且要用专利讲故事的企业 资金需求是很多研发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刚需,向投资人说明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吸引其投资的基础。而投资的目的是赚钱,投资的逻辑是用现在的小钱赚未来的大钱,如何让投资人相信现在给一小笔钱未来能让他赚到一大笔钱?同时让他相信把钱给你比给别人赚得更多?专利可以是一个好的工具。 因为拿到专利权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此技术 / 设计全球独一份,未经许可他人不可以使用; 证明创新实力; 向对手竖立一个壁垒,制造竞品难度增加了。 对投资人来说,每一件专利证书的存在,都能证明创新独一无二、有创新能力、对手的难度大一分,因此,专利越多,越能增强投资的信心。 因此,在自身资金不够充裕需要外部投资人支持时,为了获得更多投资人信任,拿到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有必要申请专利。 8. 想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科创板开放让很多科技型企业看到了曙光,很多企业的发展目标定在科创板上市。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科创属性的具体评价指标。指标之一就是发明专利5项以上,且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要形成核心技术,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关。 因此,想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定要经营中持续研发投入并保护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并维持有效,使专利能保护企业的主营业务,助力企业的利润实现,这样才能满足科创板关于企业科创属性的要求。 以上, 是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专利的个人总结。朋友们可以对照自己的企业情况,是否与上述特点中的一项或几项契合,如果有,申请专利就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后语: 总结完以后,读来总觉得有些偏理论,临时决定下篇文章举个栗子:对照华为,分析一下为什么专利保护是华为的必然选择,华为的专利为什么做得这么强?敬请期待! ---------------------------------------------- ---------------- ----------- 知识产权方面,最应该学习的是老板!!!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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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4:华为的专利怎么做的?
bingbing800 2020-5-20 08:56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上一篇文章我写了“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专利 ”讲到靠专利赚到钱,有希望赚到钱的企业,分为以下8种: 1、 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主要特色的企业 2、 行业创新密度大、专利密集型行业 3、 有在先专利,且与在先权利人有合作或竞争的企业 4、 研发投入大、对手专利多的企业 5、 技术业秘密管理难度很大的企业 6、 市场规划中有海外出口计划的企业 7、 需要融资,且要用专利讲故事的企业 8、 想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本文将对照华为的成长历程,分析为什么专利保护是华为的必然选择,华为的专利怎么做得? 首先,任正非先生创业时,华为从 0 开始,专利也是从 0 开始; 通讯是专利密集型行业,存在很多在先专利,而且很多专利在国际巨头手中;同时,华为的产品不仅在国内销售,其目标市场涉及全球多个国家,到今天已经遍布全球;华为每年的研发投入都占销售费用10%以上;对手如苹果、三星、高通等企业的专利都很多。 因此,纵观华为的发展过程,具备 1 、 2 、 3 、 4 、 6 五个特点,难怪专利是华为的刚需,且每年在专利上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 2016 年,我曾经写过一篇“ 从华为看专利成本和价值 ”,在很多培训中也会提到华为,不仅因为华为的专利做得好,能为其市场保驾护航,也因为 华为专利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专利 从无到有 、 从弱到强 、 从成本到收益 的全过程。 华为可以成为我国众多技术创新型企业学习的榜样,希望通过分享华为的成功案例让更多企业受到启发有所收益。 -------------------------------------------------- ------- 华为是怎么做到的呢? 从华为可以看出,专利与企业净利润直接相关的三个费用有关:研发成本、保护成本和许可成本。 研发成本 从华为成立之初到现在,华为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现金在研发上,这部分成本是华为长期的支出,从未减少。 保护成本 即华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投入,包括专利,也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华为在研发上的投入必然带来创新成果,所以华为每年为创新成果保护也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专利方面具体包括专利代理费、专利的官方费用如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还包括华为内部专利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这部分成本随着创新成果增多而增多,同时,随着华为持有的专利数量增加而增多。 许可成本 华为发展前期专利储备很少,为了能让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向高通等在先专利权人支付了不少许可费。随着华为自有专利增多,逐渐有商家需要华为的专利许可,如苹果公司。有些公司与华为形成了交叉许可(华为与对方互相许可专利,被许可方可使用相关专利)。不管是对外许可的直接收入,还是交叉许可带来的间接收入,都让华为的许可成本越来越低,甚至为华为带来正向的净利润。 企业专利储备的过程,伴随着企业与竞争对手竞争抗衡的过程。一个产品相关的创新和专利是有限的,一方申请专利了,其他人就不能申请,这就是大家说的“跑马圈地”。可以理解为一方生产牛奶,一方生产鸡蛋。生产牛奶的一方刚起步时想吃鸡蛋,只能花钱买;牛奶有富余以后可以用牛奶换鸡蛋;一旦牛奶很多而鸡蛋不够,鸡蛋商就要掏钱买牛奶了。华为成长的过程,就是牛奶越攒越多,慢慢实现卖牛奶也能挣到钱的目标。 所以,华为在研发成本不降、保护成本逐步增加的基础上,靠专利实现了许可成本降低,达到了利用专利为企业创造效益的目的。 以上,是华为经历的 纯成本阶段 、 省成本阶段 到 创效益阶段 ,希望更多的企业家通过华为的成长过程有所启发,踏实走过每一个阶段。 -------------------------------------------------- ------------ ----------- 知识产权,老板懂才能做得好!!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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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2:骑自行车一定要戴头盔吗?
bingbing800 2020-5-18 15:31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故事背景: 2020 年春节假期真的有点长,长到让我怀疑人生。同时让我怀疑人生的,还有我的腰围和体重,真实让我体验了一把“人到中年,除了长肉容易,啥都不容易”。而我比别人更甚,当别人在感叹牛仔裤要穿不下去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的睡衣要穿不下去了。 于是我决定锻炼身体减肥!经历过各种工具、方式选择后,发现骑自行车最适合我。跟一个朋友分享自己开始骑车减肥的事,发生了这样一段对话: 朋友: 去买个头盔吧。 我: 骑车就为了减肥,就这段时间不能出差骑骑,能骑多久还不知道呢,不买。 朋友: 安全还是很重要的; 我: 不就骑个车吗?我在公园的自行车道上骑,很安全; 朋友: 那也要戴,风险还是有的; 我: 做啥没风险啊,走路还会遇到车祸呢; 朋友: 西方国家为什么安全事故死亡率这么低,就因为他们的防护措施做得好,公众的防护意识也强; 我: 我真的嫌麻烦,家门口骑个车而已,戴什么头盔啊,哪天我一直把骑车当日常运动时再说吧。 朋友: ………… 估计朋友挺无语的吧,在他眼里骑自行车戴头盔是常识,头盔是骑自行车的必备品、刚需。但在我眼里,完全没必要。 喜欢联想的我又想到了专利( 没办法,专利已经融进我的血液、神经里 ),都是为了保护啊。 在很多做专利的人眼中,有研发的、做创新的企业申请专利保护是常识,专利是创新企业的必备品、刚需。但是在企业眼里,未必;甚至在一些人眼中,完全没必要。 这种感觉跟我骑车有些像:我从小就骑车,从没戴过头盔,为什么现在要戴? 很多企业老板也问过我:我开公司好多年了,朋友的公司也开很多年了,以前都没申请过专利,为什么现在要申请? 还有一个开饭店十来年的朋友(生活中的老朋友)说:我开饭店十来年了,没注册商标,现在就算想注也注不了了,还要注吗?以前从来没想这个问题,开饭店想的都是卫生、安全、员工管理、饭菜口感这些事,从没想过注册商标。 …… 这样的例子很多,以前从来没干的事,绝大部分人不干的事,你要不要干?为什么要干? 以骑自行来说,戴头盔肯定是最安全的,我当然知道。但是我是否愿意去买头盔是另一回事,就算买了我是否愿意每次骑车都戴,不戴的时候放在家里是不是觉得碍事? 专利也一样。 创新的技术内容,申请了专利保护肯定是最好的( 假设专利质量好,没有技术秘密泄露 ),很多企业老板也知道。但是他们是否愿意申请专利是另一回事,申请了是否能让竞争对手不敢抄袭?没起到作用还要年年交年费会不会觉得浪费钱? 所以,骑自行车的我还没打算买头盔,很多企业老板还没打算好好做专利保护,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哪天我决定天天骑车,可能真需要下单买头盔了。 对于创业的企业来说,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请专利?下篇文章告诉你!! ---------------------------------------------- ---------------- ----------- 知识产权方面,最应该学习的是老板!!!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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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71:申请专利,是老板的选择之一!
bingbing800 2020-5-18 15:22
华冰聊专利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先交待故事背景: 这位朋友我爸认识他,我加过微信人没见过。之前我跟他在一个微信群里聊过几句,因为我在群里发过自己写过的文章,他在群里@我,简单问过几个问题,整体感觉他认为专利没什么用,他也不稀罕要政府的补贴,有这时间和精力不如好好做自已的产品。 这是我与他的关系说明。 听我爸说,朋友年龄比我小,自己开公司做专业机械,产品卖到全国,且供不应求。想买他产品的人提前打款预订,按打款时间交货。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企业及产品情况说明。 今天无意中跟他聊到另一件事时,简单几句他又提到他的产品和他的“专利观”,我回复了一个笑脸。 做专利时间越久,我越佛系,越来越喜欢把自己的想法写在“华冰聊专利”里,让喜欢的人来读,让相信的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自己的选择。 朋友在做专业机械之前,还做过其他生意,但真正让他发家致富的,是正在做的专业机械,订单一直饱满,即使是疫情期间,生产也没停,是一个发展很顺利的生产型企业。 如他所说,他的机器是他独家的,市场上之所以话语权如此强,在于其独一无二,而且他的创新能力真的不错,产品独一无二很多缘自他的聪明才智。 显然,于朋友的公司而言,市场的话语权现在已经有了,订单多得做不完,不需要广告效应吸引。能让他发家致富,显然产品的利润空间是不错的。 那么,他为什么要申请专利呢?! 我也认为他可以选择不申请专利,才在聊天中对他仅仅报以微笑。 我相信,做一个企业,活着赚钱是第一位的,所有对他活着赚钱有利、不违法的事都可以干。每一个能创业成功(哪怕是短期成功)的老板,一定有他过人之处,他们有能力为企业发展做决策。 干什么不干什么,是老板的选择。 是否申请专利,是老板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因为太多太多老板心里想:我国有专利法35年了,真正有几个公司是因为专利倒闭的?又有多少企业从来没申请过专利,老板却赚得盆满钵满。办企业不是要发家致富的吗?既然不申请专利也能做到,我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不得不说,这些老板的想法确实基于社会现实且有一定的道理。 此时,如果跟他说专利的作用:阻止竞争对手、保护市场、宣传……,他心里的潜台词是: 都是千年的狐狸,跟我说什么聊斋?你懂我的企业吗? 以我朋友的企业为例,这样的企业,只有出现以下场景,专利才可能发挥让老板体验到心动(tong)的价值: 1、 产品被人仿造,卖得比他便宜,抢走他订单的时候; 2、 收到律师函,原因是侵犯同行专利权,了解后发现对手专利的内容居然是自己的产品,且是自己先做出来的; 3、 侵犯对手专利权,要支付对手许可费的时候; 4、 对手在销售同款产品,眼看着同行抢走市场、被迫降价保市场的时候; 5、 政府有好的招商政策,可减税减房租,条件之一是专利指标,其他都满足唯独专利不达标的时候; 6、 遇到合适的投资人,各方面条件都合适,了解专利情况时发现对手专利较多,投资人放弃合作的时候; 7、 面对一个国企大订单,招标条件之一有自己独创技术且要证明材料的时候; 8、 对手发来律师函,要么支付许可费,要么退出现有市场还要赔偿损失的时候; 9、 …… 我不知道他的企业未来会出现哪种场景,也许永远一件都不发生,也许很快就会出现一件或几件。 但是我没有办法用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吓唬他,让他申请专利保护自己,虽然我明确知道机械类的产品被抄袭实在是太容易了,风险是否发生我说了不算。 这不由地让我想到保险,比如说车险。 我们都会为自己的车买保险,是为了防止万一出现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笔资金,减小车主的损失。你永远不知道未来哪天会出现事故,是你撞了别人还是别人刮了你,但出险了,保险公司就会帮你承担大部分或全部损失。 如果你一年没出险,你并不会认为保险白交了,也不会因此不缴第二年的保费。 专利很像是给企业创新、未来发展买的一道保险 。 作为创新者,你永远不知道谁会来抄袭你的产品,也不知道有多少对手在觊觎你的市场和利润,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竞争手段在背后谋划。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下,保护好自己的创新,提前为可能出现的竞争手段立一个墙、树一面旗,向对手和同行告知:这个技术是我的,你抄,我有告你的权利(针对我朋友的公司,他是做机械的,产品卖出就无技术秘密可言)。然后,在保护好创新的基础上扎实做好自己的产品和市场,并向客户展示自己的实力。如果因此吸引来好的合作或机会,就锦上添花了。 保险业务员,都有一个信念是为了客户好,很多人坚信自己在做一个有福报的工作。一旦出现风险,保险的作用可以将风险的损失降到最低,这是保险产品的本质。 对于专利来说,虽然我也觉得她是给创新上一道保险。但是,企业就算是出险了,之前挣的钱有可能也会继续在创业者手里(当然也有可能赔个底儿掉)。企业可以选择继续做原产品,也可以放弃旧产品开拓新产品。我的朋友在现有产品市场不错的情况下,发现溶喷布机可能市场很好,已经开始向新产品努力 了。这些赚钱的过程都是合理合法的,有没有专利既不影响他赚钱,也不影响他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更没有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现有产品的合法性。 如果只是想卖一个产品赚一次差价,一个产品卖一段时间,再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不打算在一个产品上深耕,也没打算在同一市场里做百年老店 ,做自己的原创产品一点不耽误他赚钱,不耽误他发家致富。 所以,我没有保险业务员的执着,去劝他申请专利,也没有坚定的信念申请专利一定是为他好,毕竟专利保护是需要花钱、投入精力的,哪个更划算、他更喜欢更擅长我真的不知道。所以,只在跟他的聊天中报以浅浅的微笑。 脑子里突然闪出一首歌: 愿你三冬暖,愿你夜不寒; 愿你订单充沛,创新不断; 愿你不被抄袭,接不到律师函。 ( 跟着文章唱起来的朋友一定要点“在看”哟 ) ----------------------------------------- ------------------------ --------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 《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 每节课 5 - 15 分钟, 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 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下单吧! 可以自己听,也可以送老板送客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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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9:公司的科创属性合规吗?怎么合规?
bingbing800 2020-4-15 13:20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3 月 20 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民间俗称科创属性合规“ 3+5 ”。 “3”是什么?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 其中,有两个例外: 例外(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这样的企业可不考虑营业收入及增长率。 例外(2):软件企业研发占比10%以上,可不考虑5项发明专利。 “5”是什么? 上述3项指标不完全满足要求,但具备“5”中任意一条的,也算合规。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 项以上。 以上是科创板上市企业对企业科创属性合规的要求,对于绝大部分尚在努力的科技创新企业来说,可以借鉴科创属性的定义,来培养企业的科创属性,向合规看齐。 科创属性可以从哪几条着手呢? 1.加大科研投入; 2.储备有效发明专利,且与主要营业收入挂钩; 3.增大营业收入额或增长率 4.选择对国家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和行业; 5.将研发的技术转化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6.积极争取国家的各类重要奖项; 7.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8.用自己的产品替代进口; 以上这些,量力而行,能做到哪些做哪些,不断加强企业的科创属性,慢慢离合规就不远了。 关于科创属性,律师、券商、产业研究者会怎么看呢?来听听大咖们的意见吧。 强调一下,参加活动是免费的,有直播也有回放,前提是一定要报名,直播开始前报名才能听,没报名的,直播开始报名渠道关闭,想看回放也没有机会了哟。 来吧,一起来聊,我是主持人,负责向各位大咖提问,你可以把自己的问题告诉我,我帮你问。 ----------------------------------------- ------------------------ -------- ---------------------------------------------- ---------------- ----------- !!福利来啦!! “华冰聊专利”推出线上课了,针对创业、投资的课都有。 每节课 5 - 15 分钟,通勤、等高铁飞机、茶余饭后都能学。 每节课5块钱都不到,还有很多免费课,关注吧! “千聊”、“荔枝微课”里都有课,听哪个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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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研究》2020年第1期目录
terahertz 2020-3-12 10:23
专题研究栏目聚焦中国情报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李广建教授组稿,共刊发 6 篇文章,涵盖情报学体系架构、中国的情报学特色、中国情报学研究中的分歧、情报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发展路径。作者认为中国的情报学有自己的特色,也存在着自己的问题,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发挥自己的优势,中国情报学大有前途。 实践研究栏目共刊发5篇论文,研究内容涉及安徽省重点贫困县县级公共图书馆网站建设、高校图书馆古籍阅读推广、高校图书馆在地域文化推广中的作用、公共图书馆的品牌活动、公共图书馆的绘本阅读推广实践。 事业发展栏目刊发2篇论文,包括《欧洲研究图书馆协会开放科学路线图》译文,以及非洲高校图书馆发展历程给中国带来的启示。 情报分析栏目刊发7篇文章,针对不同领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或综述,包括TRIZ创新理论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应用研究、基于学术博客综合指数的用户识别方法及实证研究、以Word2vec为例的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开源软件使用与引用研究、国内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研究现状与展望、电动拖拉机动力装置专利技术全球布阵与态势研究。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江苏省图书馆学会、江苏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主办,江苏大学图书馆承办的“图书馆战略规划与学科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江苏大学召开。本期刊发一篇此次会议的综述论文,分八个主题模块进行归纳、总结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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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6:老板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讲什么?
bingbing800 2020-3-10 13:07
原创 华冰聊专利 华冰聊专利 今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总体课程介绍 《创业者必听的 50 节专利课》是华冰女士从业十余年的工作结晶,该课程不讲法理法条,只讲不同的专利事件对于企业的影响。包括专利对创业者的重要性、专利的风险、成本、收益以及企业具体应该怎么做,全课一共有 59 节(买50送9),每节课 5 - 15 分钟,只讲一个知识点,通俗、易懂、实用。 课程内容介绍 第一讲:基础常识 专利对企业及股东的意义、申请专利的时间、内容、数量及申请人等。 课时: 12节 售价: 59.9 第二讲:专利风险 专利对企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事由以及遇到风险时应该做的工作。 课时: 13节 售价: 59.9 第三讲:专利成本 形成专利、维持专利的成本有多少?想专利质量更好,其成本差异有多大? 课时: 10节 售价:6 9.9 第四讲:专利收益 企业有了专利能从哪些方面助力企业发展,专利价值何时以何种方式可以体现? 课时: 10节 售价: 69.9 第五讲:专利实务 企业专利工作具体应该怎么做?从战略到实操,如何落地? 课时: 15节 售价: 99.9 第六讲:专利大势 我国的知识产权大环境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课时: 5节 售价: 39.9 更多详细内容,请扫码看介绍: 课程特色 通俗易懂 条理清晰 简洁实用 适合谁听 如果你是 硬科技创业者 ,听了这门课,可以认清当今的知识产权大环境,对企业的专利保护工作有正确的认知,对你的专利服务商是否专业有识别能力; 如果你是 企业IPR ,听了这门课,可以有更多说服老板放权、给钱给支持的理由;当然,买这门课送给你的老板,可能事半功倍; 如果你是 专利同行 ,这门课可以让你不再仅仅只能跟企业 IPR 对话,还可以跟更多老板对话,理解老板,用专业打动老板,签到更多订单。 来吧,我们一起努力,让更多老板认可专利的价值,在专利行业洗牌、挤水时让专利价值回归专利本质,共同期待更专业、更美好的明天! 欢迎关注、批评、指导、合作! ----------------------------------------- ------------------------ -------- ---------------------------------------------- ---------------- ----------- 关注我,看更多专利观点 有问题咨询,请联系华老师助理: (请备注:咨询华老师) 只要跟专利有关,都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 点击历史消息,可以阅读我更多往期文章↓ 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华冰聊专利163:比科比的奋斗精神更应该学习的,是他的奋斗方法! 华冰聊专利162:用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申请件专利而已 华冰聊专利161:我把热干面的制作方法申请了专利! 华冰聊专利158:便宜代理与专业代理的区别 华冰聊专利155:创新、知识产权与商业竞争 华冰聊专利125: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观! 华冰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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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5:老板才最需要接受知识产权教育
bingbing800 2020-3-10 13:03
原创 华冰聊专利 华冰聊专利 昨天 作者: 华 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2019 年是我国专利行业的洗牌年、“挤水”年,发生了以下几件大事: 专利质量: 授权尺度明显提高,即获得专利证书的难度提高了, 挤专利证书的水份; 专利数量: 清理了一些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撤回专利的数量飙升,有主动撤的,也有被动撤回的。而且,各路宣传都不再重视“数量”,转变为“保护”, 挤创新能力的水份; 行业准入: 对不符合专利代理要求的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惩戒,或撤证或禁入或禁止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再结合严查“挂证”行为,让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挤行业从业者的水份。 所以,可预见的是, 2020 年,想混个专利证书骗政府、骗投资人、骗消费者越来越难了,想凑一堆专利证书,用专利数量粉饰创新能力的企业不容易了,想浑水摸鱼的专利从业者在行业里混不下去了。 在行业整改的同时,很多人发现企业提出的需求越来越实际了,不再盲目追求数量,也不再期望一夜暴富、一劳永逸。但谈过的合作很多却终结在“老板没预算”、“预算不够”,这种情况在疫情发生后可能会更明显。原因在于: 老板不知道专利应该做多少预算? 需要做多少预算? 老板没准备这么多预算! 老板不知道专利有什么用(原来还能确保弄个证书糊糊面子,现在这面子可能都糊不住了), 不知道知识产权做不好有什么风险; ………… 观察后发现,在知识产权方面,“ 老板 ”是最应该被培训的。 我国知识产权界的培训,一直免费居多,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有科技部门组织的,有服务机构组织的。总之,对于参会的人基本都是免费的,有的不仅免费,还提供餐饮、住宿。 然而,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这是绝大部分企业老板认可的真理。作为一个企业老板,生产、销售、管理、宣传、订单、融资、财务……要管的事那么多,去听一个免费的课,免费的能有什么好东西?!于是,老板说:让行政小王听听就行了,回来跟我汇报一下。 结果是:就算老师倾尽所有,讲到口吐白沫,讲到知识产权风险、收益、专利质量……小王一脸懵,回公司告诉老板:课不怎么样,幸亏您没去,没什么用! 殊不知,专利是企业战略层面的事,小王作为行政小职员,听不懂的内容不见得老板听不懂,自认为没用的内容不见得对企业没用。 作为老板,不需要自己会做,学会找到专业的服务团队即可;所以他不需要学会怎么做,而是识别专业服务的能力。老板依靠什么决策决定企业的专利工作应该怎么做、定多少预算、找谁服务?依靠行政小王那句“没什么用”吗? 显然不行! 老板也应该被培训,让他们真正了解到专利的价值、风险、成本以及实务该如何管理。 所以,我总结从业十余年的项目经验,做出了《华冰聊专利-创业者 必听的50节专利课》,让老板可以坐在家里、在开车时、闲暇之余就能听到专业的专利课。 欢迎大家关注、批评、指导、合作! (扫码可听课) ----------------------------------------- ------------------------ -------- ---------------------------------------------- ---------------- ----------- 关注我,看更多专利观点 有问题咨询,请联系华老师助理: (请备注:咨询华老师) 只要跟专利有关,都可以关注我,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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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创新理论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应用研究进展
terahertz 2020-3-10 11:29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20年第1期) 摘要(Abstract): 对TRIZ创新理论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应用研究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评估,并提出未来研究建议。 采用系统性文献综述方法,从产业创新、企业创新、技术创新、专利应用以及图书馆学应用五个视角来剖析TRIZ在该领域的应用情况,并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不足和未来发展趋势。 研究表明,TRIZ创新理论在图书情报领域的应用研究呈现几个特点:应用范围较为局限,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在图书馆学领域中应用研究较少,所采用的TRIZ理论方法较集中,TRIZ在图书情报领域应用的主要问题在于具体问题难以标准化、标准解难以具体化、不能有效解决非技术性方面的研究需求。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研究,让TRIZ理论在图情领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KeyWords): 图书情报;TRIZ;专利分析;技术创新;专利挖掘;专利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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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4:听了这门课,专利项目没那么难投
bingbing800 2020-3-3 08:11
给投资人做一门课,一直是我的愿望之一。 “发现专利价值、实现专利价值”是我的创业初衷,历时 5 年多从未改变。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入股都是专利变现的途径,且都与投资人有关。如果能让投资人懂专利、不被专利“忽悠”、增强对专利项目的信心、更愿意投硬科技项目;让创新者从专利保护中受益,让相信创新者、支持创新者的投资人也从中受益,是多么美好的事情! 2020 年疫情发生的特殊时期,这个愿意实现了! (扫码就能听,限时免费) 为了让课程简洁、通俗易懂,我把之前写过的文章、学过的投资知识、沟通过的投资人需求捋了又捋,摘出实用的干货,浓缩精简成5节课,每节课10-15分钟。 其中,第一讲的内容是: 希望听众能从中知道专利权在投资各环节的作用、在投资项目过程中的价值、专利证书与技术壁垒不是一回事、硬科技项目保护时应该注意哪些工作,以及知识产权做得越好价值越大,反之则风险越大。 以上,是投资人对专利的基本认知,这样的认知对了,对待硬科技项目中专利的态度就不会跑偏,有创新实力、做好专利保护的项目就不怕明珠蒙尘。 投资人听了这门课,会发现专利既不像想象的高冷,也不是一些人口中的“花架子”,看专利项目不会再盲人摸象,专利项目不会那么难懂难决策。 如果投资人能更容易识别出有价值的好项目,好项目能更容易得到投资人的信任和支持,专利对创新、对社会经济的价值才真的体现出来,专利人的春天才是真的来了! 如此,多好! 课程已经上架,限时免费的噢,领券就能听。 有朋友私信我语速有点快,这是因为要把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内,录了几遍都超时了,为了控制时间有点赶进度。后面的几节课我会调整语速噢! 欢迎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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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应该多发专利吗 ——浅谈博士生需要什么学术成果
热度 14 woshixuxudemama 2020-3-1 12:23
博士生应该多发专利吗? ——浅谈博士生需要什么学术成果 李晓姣 2020年3月1日 上学期末的组会上,博士一年级的Z同学介绍了一个专利的概念设计。犹记得Z在刚入学时还在为要不要在博一期间读1000篇文献而烦恼——这是Z参加某次学术讲座时一位院士的建议。我不禁好奇,在Z琢磨这个专利时,是否同时完成了当初发下的“日读文献三篇”的宏愿呢?申请专利需要时间,阅读文献需要时间,撰写论文需要时间,适龄青年谈婚论嫁也需要时间——短短几年时间,博士生到底应该把精力放在哪儿呢?诚然,学有余力之人你爱干嘛干嘛(没有余力的人,你也爱干嘛干嘛)。我之所以想这个问题,主要是咸吃萝卜淡操心,替规则制定者思考政策导向上是否应鼓励博士生多发专利。推而广之,为了拿到博士学位,博士生需要取得什么学术成果呢? 我认为,相比专利,更应该鼓励博士生发表论文,而授予博士学位则要求至少发表一篇经过完整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 博士生涯有限,而欲望无限,因此势必要将有限精力放在重要事情之上。博士生的重中之重是毕业,这是未虑攻读先虑毕业。博士毕业后的重中之重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博士来说,这个工作就是指科研工作。科研工作是现代社会一个“工种”,只是由于从业者需先取得博士学位,使得进入该“工种”的学历门槛较高而已。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国家培养博士就是为了培养科研“工种”的生力军,或曰“为实现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此乃初衷。当然,回到现实中,有人是为了宇宙最高学位的情怀,有人在过程中发现不喜欢科研及时退出止损,甚至也有人只想拿着博士学位在家种花养草,千人千面,在这个现代社会里无可指摘(社会上也有关于高学历人才回归家庭是否浪费国家资源的讨论)。不过,作为个人选择无可厚非,可培养博士的初衷还是最好要承认。 既然攻读博士就是为了从事科研工作,那么博士生的精力自然应投入到学习如何做科研之中。如何做科研?科研的基本素养是什么?此类经验汗牛充栋。我对学历教育的看法是“自寻窄路”:本科教育培养通识,随时跨界也不存在实质性的沉没成本;硕士教育培养可迁移能力,整理资料、组会发言、协作实验、行业实习等都可在大同行相关领域寻得用武之地;博士教育培养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能力,选择读博士就是选择了一条既窄、又少分岔、且难以回头之路。这种专业能力,包括搜寻、阅读、评述文献的能力,设计、合作、操作实验的能力,测量、整理、分析数据的能力,构建、辨识、判断逻辑论证的能力,起草、撰写、修改论文的能力——直至达成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可在一篇科技论文的发表过程中逐一培养,其关键是要“完整参与”发表的全过程。 如今本科生、硕士生发表论文日益普遍——对此我虽不赞同——但是,本科写个essay,硕士参与科技论文筹备的某些步骤(实验、模拟或撰写等),也无不可。但博士生一定要遍历一篇科技论文诞生的全过程。选择一个课题(可能无法自主选题,但要参与选题讨论),了解研究现状(也许并不需要1000篇文献),提出若干解决思路或假设(可能是导师提出的,但也不要全盘接受),采用理论或实验方法验证(学生都爱软件和模型),分析结果(不要只会回归再回归),得到结论(出人意料又情理之中为上品),最后解决这个问题(起码要说服自己,才能说服别人),为这个领域作贡献(不想开疆辟土的博士生不是好科研人)。这是进行一项研究的过程,亦是一篇科技论文从无到有的过程。另外,从投稿到发表,去感受投稿、拒稿、重投多重循环的煎熬,感受回复审稿人的忐忑,感受成果不被理解的郁闷,感受文章接收时的满足——过山车般的情绪波动是科研人特有的症候群。要知道,这个行业最终需要的是做出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成果。原创重点在“原”,创新重点在“新”,只有遍历整个过程,才能持“原”求“新”。如果说日常的学术训练是“练”,真正发表文章则是“赛”,只有“以赛代练”和“以赛带练”,才能真正出师上战场。毕竟,你的导师也不是每投必中。 论文和专利都是人类智慧结晶,各有价值,但对于博士学位的授予来说,论文权重必须更大。博士应以扩展人类知识为己任,这往往都是通过科学研究实现的。论文是科学研究成果的载体,包含假设、求证、归纳等过程,寻求普遍规律——我发现的你也可以用。而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保护伞,考虑市场、用户需求、效益等因素,追求个性——我发明的你就不可以用。是规律的发现者还是产品的发明者——这可能是论文和专利产出过程的本质区别。在扩展人类知识角度看,科技论文的含金量大于专利申请。博士生作为科研预备军,在本该培养科学思维和训练学术素养期间,将眼光投向专利申请还是不妥的。 实际上,博士学位授予的现行政策中,论文权重确实是超过专利的。我毕业当年(2018年),学校对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规定是必须发表3篇论文或者2篇SCI论文,这是允许答辩的硬性规定。“发明专利”与“参与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一起,计入博士攻读期间认可的科研成果,但并不作为硬性规定。可以说,论文是雪中炭,专利只是锦上花。2019年末,学校对博士研究生的成果要求做了较大修改。现行政策区分了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对学术型博士的成果要求基本不变,而对工程博士的成果要求则是在“国内一级期刊或国外SCI刊源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的必要基础上,再满足以下两项(可重复)成果:“发表一篇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or以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一项or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软件著作权一项or以前三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一项。 ”可见,虽然细化了工程博士的成果要求,并提高了专利成果的权重,但科技论文权重仍远大于专利。仅从顺利拿到学位这一点看,还是奉劝各位博士生先得雪中炭,再添锦上花。 既然 写论文才是科研正经事 ,那么作为准科研工作者,博士生的正经事就是为此做好准备。
个人分类: 学术生态|18552 次阅读|35 个评论
三部委新政如火,淬炼高校专利真金!---国家这次动真格的了!
热度 5 renyongli 2020-2-27 09:50
------★做最深奥的专利,写最浅显的文章★------- 最近,广大高校科研人员们的三观,被国家几部委在密集出台的重磅文件,给彻底颠覆了! 曾经的香饽饽SCI论文,如今跌落神坛 ,详见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破除论文 SCI至上论 。 曾经备受社会弊病的垃圾专利和专利补贴 , 也被彻底叫停。 而常年累月靠边站的 专利转化 ,其重要性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了最新考核指标, 用来衡量高校科技实力! 早该如此! SCI论文,本人还是2005年以前读博期间发过五六篇,16年没碰了,早已经没有发言权,姑且不论。 现仅就专利政策,发表一下拙见。 近期,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一份重磅文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科技〔2020〕1 号 》---在高校科研人员中炸了锅, 该文件 是迄今为止国家专门针对高校专利方面发布的最重要文件,改革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内容有很多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有两条: 1)、全面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 2)、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 鼓励发明人自己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转化后获得收益了,发明人承担的费用加倍返还。本文简称为“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 其中关于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的政策,因有助于打击垃圾专利,消除不公平竞争,社会公众一片叫好声。这个几乎没有争议。 但同时,其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要承担专利费用的政策,则为广大高校科研人员所不理解,甚至从直觉上加以反对。显然大家对加倍后补贴不感冒,甚至有人认为这纯粹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网上已经有高校老师们在哭穷,说他们本来就工资微博,无力承担专利费用。 还有人认为这步子迈得太大了,怕扯着蛋。 然而,本人恰恰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从博弈论角度来说, “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才是三部委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科技转化的一步妙手! 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问一个直击灵魂的基本的问题, 专利究竟有啥用? 理解了这个问题,这样才有助于深刻理解该文件,并明晰今后努力的方向。 0 、正本清源: 专利是用来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 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然而,聪明的中国人很快发现了专利的各种其他作用,例如凑工作量、评职称、充当科技成果、骗补贴、混毕业、升学加分、申报高新企业、减税、出政绩、招投标中暗设门槛、减刑、脸上贴金,等等。 一时间,正不压邪,专利的本来用途反而被边缘化了。 1 、谁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即甲方)? 答:高校科研项目按照科研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各种政府科研基金,所谓的“纵向项目”;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所谓的“横向项目”。因此, 各级政府和企业,就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 2 、哪个金主爸爸的钱更好拿? 答:显然是各级政府的钱更好拿,政府每年的科研经费是国库拨款,而且必须要花出去的,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相对来说,企业的研发资金大多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花起来更谨慎。当然,大国企给自己系统内高校的科研经费是个例外,那个是老爹给儿子,同样不心疼。因此, 企业的钱更不好拿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大家自行脑补。 3 、哪个金主爸爸的科研任务更好交差? 答: 显然纵向项目更好交差,横向项目更不好交差。 前面说过,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科研又允许失败,随便搞点论文、专利、专著、学术报告,样机样品、专家鉴定,等等,都可能通过成果验收。纵向项目也往往是不讲回报的,只要钱用来干活别贪污进个人腰包就行了。 相比之下, 企业给高校投入了真金白银的研发资金,必然要求得到科研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生产力,否则,论文写得再花哨,有再多专家给你站台,企业也是不买账的 。 4 、高校科研人员如何秀自己? 答:钱无论好拿难拿都要拿,不然哪个高校科研课题组都是一大堆人,靠什么活?这么多高校,这么多科研人员,金主爸爸再有钱也不是大撒胡椒面谁都给钱的,经费自然优先给那些有科技实力预期做出点成绩的科研人员。 那么, 科研人员就必须秀一秀自己的科研实力,让自己脱颖而出被金主爸爸看中 。 目前来看, 论文、专利、学术会议、专家鉴定、样品样机、……等等,都是科研人员秀自己的方式。其中尤以论文和专利为主,下面简要对论文和专利进行对比。 5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能体现科研实力?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常识告诉我们, 越难得到的东西越有价值,也越能体现科研实力 。数据说话,本人曾调研了国内和国外上百名知名学者领衔的课题组的科研成果汇总官网简介, 仅就数量而言 ,基本上如下排序: 国内外论文>>国内专利>>美欧日专利,鲜有例外。 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基本常识,本人抛砖引玉给出难度(也就是价值度)排序供参考(注:仅适用于通常情况,不排除任何个案例外): 科技发达外国专利 >中国高质量专利 > 科技发达外国论文 > 中国论文 中国垃圾专利 ≈ 中国灌水论文 以上专利是指“授权专利”,不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就相当于论文投稿,能不能被授权还两说呢,根本不配参加排序。 顺便给出个社科领域的 灌水论文 的极品: Really Grasp Solid Fuck!这个翻译简直是神来之笔! 为什么说专利比论文更重要,原因太多、太多了,足以另写一篇文章单独论述,本人弃繁就简,仅仅基于常识从普通人看得见的角度简要说三点: A 、专利审查过程远比论文的同行评议要严格得多,严格得多得多,严得超出高校科研人员的心理预期,这导致同一课题组专利量远小于论文量; B 、论文只有技术属性,一旦公开谁都可以无偿使用,变现可能性小; 而专利既有技术属性,还有法律属性,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专利权是无形财产属性,属于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变现可能性; C 、 各国都有专利局,而没有论文局,试问专利如果不重要,国家为啥要设立专利局,为啥专利局有上万名审查员? 对,外行自有外行的办法,看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直接、高效! 不难看出, 专利难度大于论文,自然价值也大于论文,更能秀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实力,自然对金主爸爸们更有吸引力,尤其是企业金主 。 6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容易做假? 答: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可能被做假。论文和专利,都可能数据造假,只是: 论文数据造假,收益>> 风险 ,除非别人揭穿,否则不会自我暴露; 专利数据造假,风险>>收益 ,即便别人不揭穿,假专利到落地实施的时候,一定会自我心虚、自我露馅或被客观现实打脸。 7 、之前为什么垃圾专利泛滥? 答: 高校科研人员竞争激烈,太需要用专利和论文来给自己秀实力了, 而恰好金主爸爸又只考核数量不考核质量 。 其实不仅是垃圾专利泛滥,灌水论文也同样泛滥!原因可以基于同样原理来解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 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至理名言啊! 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花金主爸爸们的科研经费,申请专利或论文给自己脸上贴金,给自己评职称或完成考核用,当然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另外,高校科研人员也明白,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也是高校,而不是自己,自然专利收益也是高校,不是自己,专利费用也是高校出而不是高校科研人员自己出,高校科研人员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不负责任也是符合常情。 8 、为何专利转化难? 难在那里? 专利转化难,难在交易成本高,各方没法准确判断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 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来决定当前的投入,因此,一个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决定了当前可以为它投入多少钱。 但是,判断应用前景(钱景)这个事情,基本上,很难!难于上青天。 目前有各种各样的评估方法,但基本上都属于扯蛋。 实话实说,一个发明创造究竟是否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究竟何时能转化成生产力、究竟有何秘而不宣的暗病,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只有发明人自己最清楚 , 但发明人为了尽快推广发明,天然具有“报喜不报忧 ” 的冲动。 毕竟, 买的没有卖的精 。 技术受让人虽然不如发明人更懂技术,但显然也不是傻子,也明白这一点,在决定买一项专利技术之前,也要花上大量时间去甄别、筛选、评估、考察、合规性评审,这个交易过程不确定性太多,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干脆作罢反而是最优解。 显然 专利技术交易,技术供给侧和技术需求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 信息不对称 ,这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过高,严重阻碍了专利转化 。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甄别机制,来降低技术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专利费用后补贴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妙手,那么它究竟妙在哪里呢? 9 、费用是个“好门槛”,费用是个“大筛器”,费用是块“验金石”! 先看几个真实例子: 1)几乎所有高端婚恋网站,或者工商界精英人士俱乐部,其会员都是付费制的,不菲的费用作为最有效的门槛,将无诚心、无实力的人挡在了外面,大大降低了会员之间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 2) 风险投资界有一条铁律,创始人团队必须自掏腰包亲自下场玩,即:创始人团队必须全职创业,有兼职的一律不投;创始人团队也必须按一定比例自掏腰包,纯拿别人的钱玩的项目,一律不投。 3)笔者认识一家很大的民营化工企业的老板,给出了破解上述信息不对称的范例:他企业做得很大也很有钱,但也面临着各种技术改造和革新问题。因此,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小型创新公司(以下统称为技术推广机构)慕名而来,踏破门槛纷纷推广各自的新技术要为这家企业做技术改造,每一家都把自己的新技术夸得神乎其神,但企业大老板不懂技术,根本无法分辨哪家技术好,手下技术人员因各自利益立场也不同分为不同阵营,众说纷纭,难以选择。但 外行自有外行的解决方案,他制定了游戏规则 :欢迎所有单位承接本企业技术改造,但本公司只负责提供场地和原材料,所有其他费用(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全部由改造企业先行垫付,如果改造成功,他愿意以3倍价格购买这些设备,如果不成功,则所有改造企业自己承担,并负责拆除设备且将场地回复原状。 立刻,几乎全部技术推广机构都消失了,只有一家基本接受并继续跟该企业协商进一步细节。费用这个“大筛器”,有效地帮该技术外行老板成功筛选到了真正有实力的技术合作方。 4)同理,技术受让方也无法分辨或需要很高成本才能分辨哪些高校专利有用,哪些高校专利没用。 但若真严格执行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这条规定,相当于设置了个大筛器,相当于发明人用自己的真金白银给自己的专利价值做了背书: 凡是发明人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专利,不妨合理认为发明人对该专利的发明前景(或钱景)很有信心,这样专利,值得优先考虑。发明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自然也会谨而又慎。 5)进一步,发明人投入的钱越多,说明他对自己的技术越有信心。 如果某发明人敢于自掏腰包申请了PCT专利或去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申请专利,那这样的专利的变现能力就更靠谱 。毕竟, 没有谁傻到大把花自己的钱去糊弄自己\\糊弄别人的程度。 6 ) 再举一个真实案例进行验证:某中部省份某国企研究院的项目组负责人,搞出个非常牛逼的发明,牛逼到足以跟当前国际巨头的当红产品形成竞争,然而,要申请国际专利时,研究院高层一时间不太理解该发明的重要意义,一度拒绝由研究院出上巨资去各国申请专利。情急之下,该项目组负责人找到高层领导,斩钉截铁地说: 既然研究院不愿意出钱去外国申请专利,那么请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我,我自己卖房也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当然将来国外专利收益要归我,我从收益中拿出一半来回馈研究院用于偿付研究院的科研费用支出,领导你看如何? 如此执着决绝的自信,让研究院高层对该发明的重要性刮目相看, 最终同意由院里出钱去国外申请专利。 果然, 听说这个专利的存在, 马上就有知名企业竞相来与该研究院洽谈合作事宜,愿意出高价进行后续合作研发! 这样的专利还用推销吗?还愁转化吗? 就问你服不服? 10 、“加倍后补贴”就是个风险投资 发明人自然不能白白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不能白白冒着专利不能落地转化的风险,因此,政策规定了专利费用加倍返还,而且,这个加倍返还与发明人的其它收益权可以叠加。对发明人来说,这其实是个就是个风险投资,风险和收益都自担,收益跟风险成正比,收益跟贡献成正比,自己掂量着办,合情合理。 11 、新政下高校科研人员专利申请行为必将两级分化 那些真正技术方向实用、真正有两把刷子、真正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有自信的高校科研人员,显然并不惧怕承担专利费用这个事情,因为他们有信心在今后加倍收回, 且这也向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发出强烈而有效的信号:来找我合作吧,来买我的技术吧,我自己都投了钱,我非常自信! 相比之下,那些脱离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没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那些有暗伤的研究成果所对应的高校科研人员, 自然不敢自掏腰包去申请专利,否则就是自己花钱去糊弄自己,得不偿失 。相应地,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也就很方便地对此加以识别,自发远离这些人。 这样,技术交易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就都大大降低了, 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成交率,也成功激励了高校科研人员多做实际研究多出真正的成果,还捎带脚解决了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问题,还解决了高校科研经费浪费的问题,甚至也倒逼专利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可为一石多鸟, 看来国家部委里面真有高人,下手稳、准、狠! 更何况,这个政策只是“鼓励”高校发明人采用“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方式,注意, 是“鼓励”而非“必须” ,具体如何落地执行,仍有待各高校出配套细则,高校及高校发明人仍有权自主选择。 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不搞一刀切,给基层留有操作余地,谁有金刚钻,谁揽瓷器活。 乐观预计,今后高校专利领域,将会出现 邪不压正 的可喜局面! 12 、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你是真正的技术大牛,你就该申请就申请,大胆地申 ,今天的每一笔投资,都以事实胜于雄辩的方式,有力证明了你的实力,而且将来都高度可能成倍收回。 你还不够牛,那还是先掂量掂量吧,别花那个冤枉钱,赶紧苦练内功才是王道。 可见,“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就是一个识别真大牛和假大牛的大筛器! 13 、强烈建议国知局在专利公布时注明“此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字样 高校发明人自己搭上真金白银的自信,这个重要信息如果不能被社会公众知晓,发明人无异于锦衣夜行,也无助于社会公众进行判断,这个政策必将大打折扣。 因此, 笔者郑重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高校专利公布时,请注明 “此专利费用的X%由发明人承担字样”或“此专利费用XX元由发明人承担” 诸如此类的字样 ,将发明人的自信正式公布于众,也能让发明人的这笔风险投资有个官方见证,将来专利真有收益, 这也是要求加倍返还专利费用的权威证据 ,当然更体现出一种政策的庄重感、仪式感和持久性。 如果我是企业,我会优先选择那些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进行合作。 14 、专利转化坑很多,总有一款坑适合您!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真正的技术大牛的是, 技术牛,不等于专利牛;技术好,不一定能卖得出去!从专利技术创新到专利技术转化,您已经走出熟悉区和舒适区,进入陌生区和风险区! 在技术转移和转化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坑,随便哪个坑都能坑得您万劫不复。 我的文章,原创不易,您的创新技术成果,原创更不易! 欢迎真正的技术大牛们关注本博主的微信公众号,本人将陆续发原创文章,举案说法,以血淋淋的真实案例,向您揭示这些大大小小的坑! 任何问题,欢迎加本人微信号13439415214进行交流探讨!
个人分类: 专利相关|4274 次阅读|8 个评论
三部委新政如火,淬炼高校专利真金!---国家这次动真格要Really Grasp Solid Fuck(真抓实干)!
renyongli 2020-2-25 18:44
------★做最深奥的专利,写最浅显的文章★------- 最近,广大高校科研人员们的三观,被国家几部委在密集出台的重磅文件,给彻底颠覆了! 曾经的香饽饽SCI论文,如今跌落神坛 ,详见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破除论文 SCI至上论 。 曾经备受社会弊病的垃圾专利和专利补贴 , 也被彻底叫停。 而常年累月靠边站的 专利转化 ,其重要性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了最新考核指标, 用来衡量高校科技实力! 早该如此! SCI论文,本人还是2005年以前读博期间发过五六篇,16年没碰了,早已经没有发言权,姑且不论。 现仅就专利政策,发表一下拙见。 近期,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一份重磅文件--《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科技〔2020〕1 号 》---在高校科研人员中炸了锅, 该文件 是迄今为止国家专门针对高校专利方面发布的最重要文件,改革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内容有很多亮点 ,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有两条: 1)、全面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 2)、 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 鼓励发明人自己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专利转化后获得收益了,发明人承担的费用加倍返还。本文简称为“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 其中关于取消专利补贴和授权奖励的政策,因有助于打击垃圾专利,消除不公平竞争,社会公众一片叫好声。这个几乎没有争议。 但同时,其中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要承担专利费用的政策,则为广大高校科研人员所不理解,甚至从直觉上加以反对。显然大家对加倍后补贴不感冒,甚至有人认为这纯粹是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网上已经有高校老师们在哭穷,说他们本来就工资微博,无力承担专利费用。 还有人认为这步子迈得太大了,怕扯着蛋。 然而,本人恰恰认为,矫枉必须过正,从博弈论角度来说, “发明人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才是三部委提高高校专利质量、促进科技转化的一步妙手! 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问一个直击灵魂的基本的问题, 专利究竟有啥用? 理解了这个问题,这样才有助于深刻理解该文件,并明晰今后努力的方向。 0 、正本清源: 专利是用来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 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对发明创造进行司法保护,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然而,聪明的中国人很快发现了专利的各种其他作用,例如凑工作量、评职称、充当科技成果、骗补贴、混毕业、升学加分、申报高新企业、减税、出政绩、招投标中暗设门槛、减刑、脸上贴金,等等。 一时间,正不压邪,专利的本来用途反而被边缘化了。 1 、谁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即甲方)? 答:高校科研项目按照科研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大类:各种政府科研基金,所谓的“纵向项目”;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所谓的“横向项目”。因此, 各级政府和企业,就是高校科研人员的金主爸爸。 2 、哪个金主爸爸的钱更好拿? 答:显然是各级政府的钱更好拿,政府每年的科研经费是国库拨款,而且必须要花出去的,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相对来说,企业的研发资金大多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花起来更谨慎。当然,大国企给自己系统内高校的科研经费是个例外,那个是老爹给儿子,同样不心疼。因此, 企业的钱更不好拿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大家自行脑补。 3 、哪个金主爸爸的科研任务更好交差? 答: 显然纵向项目更好交差,横向项目更不好交差。 前面说过,纳税人的钱花起来不心疼,科研又允许失败,随便搞点论文、专利、专著、学术报告,样机样品、专家鉴定,等等,都可能通过成果验收。纵向项目也往往是不讲回报的,只要钱用来干活别贪污进个人腰包就行了。 相比之下, 企业给高校投入了真金白银的研发资金,必然要求得到科研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转化成实实在在生产力,否则,论文写得再花哨,有再多专家给你站台,企业也是不买账的 。 4 、高校科研人员如何秀自己? 答:钱无论好拿难拿都要拿,不然哪个高校科研课题组都是一大堆人,靠什么活?这么多高校,这么多科研人员,金主爸爸再有钱也不是大撒胡椒面谁都给钱的,经费自然优先给那些有科技实力预期做出点成绩的科研人员。 那么, 科研人员就必须秀一秀自己的科研实力,让自己脱颖而出被金主爸爸看中 。 目前来看, 论文、专利、学术会议、专家鉴定、样品样机、……等等,都是科研人员秀自己的方式。其中尤以论文和专利为主,下面简要对论文和专利进行对比。 5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能体现科研实力? 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常识告诉我们, 越难得到的东西越有价值,也越能体现科研实力 。数据说话,本人曾调研了国内和国外上百名知名学者领衔的课题组的科研成果汇总官网简介, 仅就数量而言 ,基本上如下排序: 国内外论文>>国内专利>>美欧日专利,鲜有例外。 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基本常识,本人抛砖引玉给出难度(也就是价值度)排序供参考(注:仅适用于通常情况,不排除任何个案例外): 科技发达外国专利 >中国高质量专利 > 科技发达外国论文 > 中国论文 中国垃圾专利 ≈ 中国灌水论文 以上专利是指“授权专利”,不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就相当于论文投稿,能不能被授权还两说呢,根本不配参加排序。 顺便给出个社科领域的 灌水论文 的极品: Really Grasp Solid Fuck!这个翻译简直是神来之笔! 为什么说专利比论文更重要,原因太多、太多了,足以另写一篇文章单独论述,本人弃繁就简,仅仅基于常识从普通人看得见的角度简要说三点: A 、专利审查过程远比论文的同行评议要严格得多,严格得多得多,严得超出高校科研人员的心理预期,这导致同一课题组专利量远小于论文量; B 、论文只有技术属性,一旦公开谁都可以无偿使用,变现可能性小; 而专利既有技术属性,还有法律属性,各国法律都明确规定专利权是无形财产属性,属于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变现可能性; C 、 各国都有专利局,而没有论文局,试问专利如果不重要,国家为啥要设立专利局,为啥专利局有上万名审查员? 对,外行自有外行的办法,看问题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直接、高效! 不难看出, 专利难度大于论文,自然价值也大于论文,更能秀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实力,自然对金主爸爸们更有吸引力,尤其是企业金主 。 6 、论文和专利,哪个更容易做假? 答: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可能被做假。论文和专利,都可能数据造假,只是: 论文数据造假,收益>> 风险 ,除非别人揭穿,否则不会自我暴露; 专利数据造假,风险>>收益 ,即便别人不揭穿,假专利到落地实施的时候,一定会自我心虚、自我露馅或被客观现实打脸。 7 、之前为什么垃圾专利泛滥? 答: 高校科研人员竞争激烈,太需要用专利和论文来给自己秀实力了, 而恰好金主爸爸又只考核数量不考核质量 。 其实不仅是垃圾专利泛滥,灌水论文也同样泛滥!原因可以基于同样原理来解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 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 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至理名言啊! 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花金主爸爸们的科研经费,申请专利或论文给自己脸上贴金,给自己评职称或完成考核用,当然是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另外,高校科研人员也明白,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也是高校,而不是自己,自然专利收益也是高校,不是自己,专利费用也是高校出而不是高校科研人员自己出,高校科研人员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不负责任也是符合常情。 8 、为何专利转化难? 难在那里? 专利转化难,难在交易成本高,各方没法准确判断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 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来决定当前的投入,因此,一个发明创造的应用前景(或钱景),决定了当前可以为它投入多少钱。 但是,判断应用前景(钱景)这个事情,基本上,很难!难于上青天。 目前有各种各样的评估方法,但基本上都属于扯蛋。 实话实说,一个发明创造究竟是否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究竟何时能转化成生产力、究竟有何秘而不宣的暗病,外人是无从知晓的, 只有发明人自己最清楚 , 但发明人为了尽快推广发明,天然具有“报喜不报忧 ” 的冲动。 毕竟, 买的没有卖的精 。 技术受让人虽然不如发明人更懂技术,但显然也不是傻子,也明白这一点,在决定买一项专利技术之前,也要花上大量时间去甄别、筛选、评估、考察、合规性评审,这个交易过程不确定性太多,甚至为了避免风险干脆作罢反而是最优解。 显然 专利技术交易,技术供给侧和技术需求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 信息不对称 ,这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过高,严重阻碍了专利转化 。 因此,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甄别机制,来降低技术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 “专利费用后补贴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妙手,那么它究竟妙在哪里呢? 9 、费用是个“好门槛”,费用是个“大筛器”,费用是块“验金石”! 先看几个真实例子: 1)几乎所有高端婚恋网站,或者工商界精英人士俱乐部,其会员都是付费制的,不菲的费用作为最有效的门槛,将无诚心、无实力的人挡在了外面,大大降低了会员之间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 2) 风险投资界有一条铁律,创始人团队必须自掏腰包亲自下场玩,即:创始人团队必须全职创业,有兼职的一律不投;创始人团队也必须按一定比例自掏腰包,纯拿别人的钱玩的项目,一律不投。 3)笔者认识一家很大的民营化工企业的老板,给出了破解上述信息不对称的范例:他企业做得很大也很有钱,但也面临着各种技术改造和革新问题。因此,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小型创新公司(以下统称为技术推广机构)慕名而来,踏破门槛纷纷推广各自的新技术要为这家企业做技术改造,每一家都把自己的新技术夸得神乎其神,但企业大老板不懂技术,根本无法分辨哪家技术好,手下技术人员因各自利益立场也不同分为不同阵营,众说纷纭,难以选择。但 外行自有外行的解决方案,他制定了游戏规则 :欢迎所有单位承接本企业技术改造,但本公司只负责提供场地和原材料,所有其他费用(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等)全部由改造企业先行垫付,如果改造成功,他愿意以3倍价格购买这些设备,如果不成功,则所有改造企业自己承担,并负责拆除设备且将场地回复原状。 立刻,几乎全部技术推广机构都消失了,只有一家基本接受并继续跟该企业协商进一步细节。费用这个“大筛器”,有效地帮该技术外行老板成功筛选到了真正有实力的技术合作方。 4)同理,技术受让方也无法分辨或需要很高成本才能分辨哪些高校专利有用,哪些高校专利没用。 但若真严格执行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这条规定,相当于设置了个大筛器,相当于发明人用自己的真金白银给自己的专利价值做了背书: 凡是发明人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专利,不妨合理认为发明人对该专利的发明前景(或钱景)很有信心,这样专利,值得优先考虑。发明人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自然也会谨而又慎。 5)进一步,发明人投入的钱越多,说明他对自己的技术越有信心。 如果某发明人敢于自掏腰包申请了PCT专利或去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申请专利,那这样的专利的变现能力就更靠谱 。毕竟, 没有谁傻到大把花自己的钱去糊弄自己\\糊弄别人的程度。 6 ) 再举一个真实案例进行验证:某中部省份某国企研究院的项目组负责人,搞出个非常牛逼的发明,牛逼到足以跟当前国际巨头的当红产品形成竞争,然而,要申请国际专利时,研究院高层一时间不太理解该发明的重要意义,一度拒绝由研究院出上巨资去各国申请专利。情急之下,该项目组负责人找到高层领导,斩钉截铁地说: 既然研究院不愿意出钱去外国申请专利,那么请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我,我自己卖房也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当然将来国外专利收益要归我,我从收益中拿出一半来回馈研究院用于偿付研究院的科研费用支出,领导你看如何? 如此执着决绝的自信,让研究院高层对该发明的重要性刮目相看, 最终同意由院里出钱去国外申请专利。 果然, 听说这个专利的存在, 马上就有知名企业竞相来与该研究院洽谈合作事宜,愿意出高价进行后续合作研发! 这样的专利还用推销吗?还愁转化吗? 就问你服不服? 10 、“加倍后补贴”就是个风险投资 发明人自然不能白白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不能白白冒着专利不能落地转化的风险,因此,政策规定了专利费用加倍返还,而且,这个加倍返还与发明人的其它收益权可以叠加。对发明人来说,这其实是个就是个风险投资,风险和收益都自担,收益跟风险成正比,收益跟贡献成正比,自己掂量着办,合情合理。 11 、新政下高校科研人员专利申请行为必将两级分化 那些真正技术方向实用、真正有两把刷子、真正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有自信的高校科研人员,显然并不惧怕承担专利费用这个事情,因为他们有信心在今后加倍收回, 且这也向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发出强烈而有效的信号:来找我合作吧,来买我的技术吧,我自己都投了钱,我非常自信! 相比之下,那些脱离实际应用的研究成果、没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那些有暗伤的研究成果所对应的高校科研人员, 自然不敢自掏腰包去申请专利,否则就是自己花钱去糊弄自己,得不偿失 。相应地,技术合作方或技术受让方也就很方便地对此加以识别,自发远离这些人。 这样,技术交易的信任成本和交易成本就都大大降低了, 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成交率,也成功激励了高校科研人员多做实际研究多出真正的成果,还捎带脚解决了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问题,还解决了高校科研经费浪费的问题,甚至也倒逼专利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可为一石多鸟, 看来国家部委里面真有高人,下手稳、准、狠! 更何况,这个政策只是“鼓励”高校发明人采用“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方式,注意, 是“鼓励”而非“必须” ,具体如何落地执行,仍有待各高校出配套细则,高校及高校发明人仍有权自主选择。 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不搞一刀切,给基层留有操作余地,谁有金刚钻,谁揽瓷器活。 乐观预计,今后高校专利领域,将会出现 邪不压正 的可喜局面! 12 、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综上所述,高校发明人,申请专利还是不申请专利,已经不是问题! 你是真正的技术大牛,你就该申请就申请,大胆地申 ,今天的每一笔投资,都以事实胜于雄辩的方式,有力证明了你的实力,而且将来都高度可能成倍收回。 你还不够牛,那还是先掂量掂量吧,别花那个冤枉钱,赶紧苦练内功才是王道。 可见,“专利费用加倍后补贴”政策,就是一个识别真大牛和假大牛的大筛器! 13 、强烈建议国知局在专利公布时注明“此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字样 高校发明人自己搭上真金白银的自信,这个重要信息如果不能被社会公众知晓,发明人无异于锦衣夜行,也无助于社会公众进行判断,这个政策必将大打折扣。 因此, 笔者郑重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高校专利公布时,请注明 “此专利费用的X%由发明人承担字样”或“此专利费用XX元由发明人承担” 诸如此类的字样 ,将发明人的自信正式公布于众,也能让发明人的这笔风险投资有个官方见证,将来专利真有收益, 这也是要求加倍返还专利费用的权威证据 ,当然更体现出一种政策的庄重感、仪式感和持久性。 如果我是企业,我会优先选择那些自己承担了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进行合作。 14 、专利转化坑很多,总有一款坑适合您!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真正的技术大牛的是, 技术牛,不等于专利牛;技术好,不一定能卖得出去!从专利技术创新到专利技术转化,您已经走出熟悉区和舒适区,进入陌生区和风险区! 在技术转移和转化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坑,随便哪个坑都能坑得您万劫不复。 我的文章,原创不易,您的创新技术成果,原创更不易! 欢迎真正的技术大牛们关注本博主的微信公众号,本人将陆续发原创文章,举案说法,以血淋淋的真实案例,向您揭示这些大大小小的坑! 任何问题,欢迎加本人微信号13439415214进行交流探讨! --------------- ▼ 猛戳以下标题,查看历史文章 ▼ ------------------- 号外篇—武汉病毒所瑞德西韦抗新冠病毒用途专利的全景分析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6:论先手优势的丧失—下篇—冷酷无情的专利法最残酷条款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5:论先手优势的丧失—上篇---形于人!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主题4:论先手优势 主题3:攻易守难---专利博弈的最大特点 主题2:专利博弈的几种典型类型(附图示) 专利博弈系列文章--1:专利博弈系列主题的开场白 7项-特色服务 --------------------- ▼ 联系我们 ▼ ---------------------- 任何复杂棘手的专利问题,不妨联系任永利团队,会有惊喜哟: 手机(微信): 134 3941 5214 另,敬请扫描关注“专利博弈”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专利博弈”微信公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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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3:比科比的奋斗精神更应该学习的,是他的奋斗方法!
bingbing800 2020-2-25 10:52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 华 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北京时间2月25日凌晨,科比追悼会在洛杉矶斯台普斯球馆举行。朋友圈再次被他的照片和视频刷了屏,让原本情绪低迷的“宅”生活,再次黯然。 很多人在感慨“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哪一个会先来”、“珍惜身边人”、“珍惜当下”……感性的我亦如此。 然而我喜欢科比,既喜欢他坚持努力奋斗的精神,更喜欢他奋斗成功的方法。 科比出事后,朋友圈表达哀悼的朋友很多。但有一个朋友的消息不一样: 看了朋友的评论,我不禁想起最近在知乎看到的一个问题及答案: 估计很多同行看了都要无语了吧,我也一样。不知道多少想申请专利的人,看到这样的答案后,以为是真的,专利真的自己写写就可以? 看回答者的身份――准博士,绝对是中国的高知;看信息来源――知乎,其影响力在中国已经不可小觑。准博士,这个普通人拿不到的头衔会让人觉得他的回答可信度高,而知乎这样的平台,又会让公众相信他的答案是靠谱的。于是,误导力翻倍! 反观专利同行,做了10年、20年的同行们,默默地做着自己的专业,很少有人给公众讲这种入门级的问题,可能是忙,可能是不屑,也可能是作为私营企业的代理机构没有人力财力做这种公益普及工作,公众没有渠道获得专业的知识,只能从自以为专业的地方找到以为是专业的答案。 知乎上这个问题就是这样:一个看上去有专业能力、具备专业水平的人回答了一个完全不专业的问题。 然而公众需要的,是专业的,而不是看上去专业的答案。 回到科比与姚明的对比,都是专业的人,都在篮球事业上取得非凡的成就,一个坦诚分享,并通过分享获得该有的收益;另一个谦逊低调,踏实做自己的工作。一个是典型的美国式成功人士,一个则是典型中国式的。 然而,不管中国的成功人士是否喜欢抛头露面分享自己的成功之道,公众对于优秀的向往却从未减少。于是,成功学教育有了肥沃的市场,一些伪成功者有机会宣讲,做培训收学员。继而造就了“有人在专职造谣,有人在兼职辟谣”的场面,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兼职辟谣的干不过专职造谣的。 所以,有人呼吁:真正成功了的人出来讲讲自己的成功之道。每一个成功人士的背后,都有他的“优秀基因”,这种基因可能是好的习惯、自律的人生态度、积极、热爱学习……把这些成功的经验、过程分享给大家,才是真实可信有用的。所以,科比收获如此多的粉丝(也让更多人为他的离去遗憾痛心),无数人致敬科比的奋斗精神,并默默将敬意融入自己的言行。 对于知识产权、专利这样的冷门知识,同样需要专业的、在一线做实务的人做分享,而不能由一些不知所以然的兼职者混淆视听。 华冰聊专利, 一直致力于专利知识普及,已经坚持近5年时间了。我希望将一线的工作经验,分享给所有需要专利知识的人,让更多人看到专利该有的样子。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热爱专利和专利事业的朋友,我们一起分享专利知识,一起努力让正确的声音盖过误导的信息。 如果你也愿意这么做,请跟我联系! 科比走了,但他的故事、他的精神还会鼓舞我:努力、坚持、分享;坚持努力,坚持分享! 谨以此文致敬一位勤奋的奋斗者,一位慈爱的父亲,一位伟大的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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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智能+X的基本要素和实施路径---论文/专利/生产实践的协同增效
热度 1 jyx123321 2020-2-23 18:03
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写了科学网博文《四谈智能 +X 的基本要素和实施路径 --- 以智能制造为例》,网页链接如下: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99553do=blogid=1219499 当时想着这是近期本人关于智能 +X 话题的最后一篇随笔了,毕竟这和近期科学网上的主流话题格格不入,太不合时宜,也少有人问津。不曾想,科技部、教育部这两三天连续发布了反对唯论文的政策,所在的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这些文件,有的帖子下面有大量的匿名评论和留言,叫好者有之,但是更多的是忧虑和对未来的彷徨困惑。索性我结合我们课题组这些年的心路历程,谈谈如何实现论文 / 专利 / 生产实践协同增效的体会吧。 其实,在 2020 年 2 月 1 日我写的科学网博文《为某公司员工在家学习准备的资料以及写在前面的话》里就有了关于反对唯论文的预判 “ 这次疫情也许对我国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 SCI 论文或许被淡化,修齐治平、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的治学要求有望得到强化,从而很有力地助推我们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有效解决科学技术 --- 社会经济的两张皮顽疾;也只有两者真正合力和协同增效,才能在短期内使得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快速和更高质量,人们更有安全幸福感和更有消费能力,从而良性互动 ” ,可见网页链接: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99553do=blogid=1216464 回顾自己近 30 年的科研历程,深切体会到论文 / 专利 / 生产实践协同增效之益处。就以我们课题组开展的智能风电叶片模具技术研发为例,梳理一下我们的心得体会,希望能抛砖引玉。 我们课题组从 2003 年春季就开始了纤维复合材料设计 - 制备 - 结构 - 性能 - 破坏的集成研究,后来为了定量验证复合材料制备和使役过程的有限元模拟结果,又掌握了分布式光纤传感传输技术,且和数值模拟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高校实验室条件下取得了一大批论文和专利成果,曾自认为把能想得到且能在实验室里实现的各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备和使役过程及其在线监测都成功地尝试了。 在前年秋季我们开始和某风电叶片模具制造公司合作,研制智能风电叶片模具。在这种极其复杂的生产实践中,我们才真切感受到高校实验室里的学术研究和实际生产之间的显著差别,不得不重新审视高校实验室里的研究经验和结论,在生产现场学习大量的新知识、新技能,把高校实验室里的研究成果不得不做必要的生产适应性改造,同时解决一系列新问题,从而切实地推动智能风电叶片模具技术的实用化、稳定化和低成本化。“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课题组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都参与到了那家公司生产现场的实战中来,形成了更深入和系统的智能复合材料结构件制备和使役的认知,从而在深入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新的更接地气的论文和专利成果。这个生产实践经历可见我的两篇科学网博文: 开展了特大型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的分布式应变和温度在线监测实验( 2019 年 5 月 1 日),网页链接如下: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9553-1176594.html 阵列式光纤光栅传感器在特大型复杂工程结构中的内植和状态监测( 2019 年 8 月 23 日),网页链接如下: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9553-1194900.html 在恰恰一年前的这个日子里( 2019 年 2 月 23 日),我曾写了一篇科学网博文《也谈反对唯论文》,网页链接如下: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9553-1163776.html 现在把其内容直接复制过来,作为与大家共勉的内容吧: “反对唯论文! 但是,切实解决了工程技术关键问题又在本专业的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并被较好地引用和评述,是值得可喜可贺的。 破坏性的技术创新以及导致的颠覆性的新产品开发,在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之后,精心提炼关键科学问题,也是可以在国际一流期刊上发表系列研究论文的,是值得肯定和发扬的。我想,这是当前反对唯论文的初衷之一吧。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商品侵权逐渐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时代,且当下经济活动的创新逐渐从商业模式创新转变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唯论文的风气必将有大的转变,毕竟大多数知识人也属于经济上理性的社会人。” 另有一点感想是:在私德有时不彰的时候,积极主动地以法律形式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许是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实现论文 / 专利 / 生产实践协同增效的有效路径。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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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SCI 科学家精神三个国家文件有感
热度 11 fengroad 2020-2-22 16:30
最近看到两个文件,分别是《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 2020 〕 1 号, 2020 年 2 月 3 日(以下简称:专利文件)》、《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 2020 〕 2 号,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下简称: SCI 文件)》的通知,再加上 2019 年 6 月 11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学家文件))》》的精神,这三个文件都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文件,关注的都是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例如院士本身就是一种荣誉,不是职称权威和帽子,论文是科研的表达,不是简单的评价标准,专利是创新的保护,更不是评价奖励的办法。但是没办法,国家已经多次说了,要反四唯,反五唯,但是就是没响应,也不知道怎么响应。看看里面的一些文字。 科学家文件: “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 1 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不超过 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3 个月。” 专利文件: “ 4. 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 SCI 文件:“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 SCI 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 SCI 相关指标直接挂钩。要取消直接依据 SCI 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 ”“不宜以发表 SCI 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不发布 SCI 论文相关指标、 ESI 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 SCI 论文、 ESI 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 ” 这里面规定的非常细,例如院士可以兼职工作站的数量,专利要进行申请前评估,停止申请资助,停止 SCI 指标和奖励等,其实这些原本都不需要规定,都是科学家应该守的底线,院士只是某个方面突出,并不是全能;专利本身就是创新的保护, SCI 是科研的副产物,是科研成果的传播而已。但是却不得不让国家花心思来制定政策,而且要这么细,把数量都规定了,因为如果不规定细了,科学家们可能总有办法 ...... 。 例如看一个新闻,关于安德森当选外籍院士的采访: 观察者网:首先恭喜您当选 2019 年中国工程院( CAE )外籍院士。可否透露一下此次当选的更多细节,以及研究团队的反应和您的心情等等? 安德森:当选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是我一生无上的荣耀,这意味着我的研究成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影响。在当选结果出来之后,瑞典这边的团队反应很平静,祝贺和恭喜主要来自当时在瑞典和我合作过的中国博士后们,现在他们在中国也成为一线科学家了,另外还有其他的中国同行。当然原因很简单,中国的研究者们更关注此次当选的结果,而且他们和中国工程院的联系要比我这边瑞典乌普萨拉的实验室更紧密。 中兴事件 数字游戏 ESI 杂谈——科研仪器对外依赖更可怕: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627429do=blogid=1111724 ; ESI,国际标准,中国崛起!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27429-1115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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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1:我把热干面的制作方法申请了专利!
热度 1 bingbing800 2020-2-10 15:50
原创 华冰聊专利 作者:华冰 专利代理 / 知产咨询 /专利金融 ----   ---  ---- --- ----   ---  ---- --- ---- ----------------------------------------------------------- 重要声明: 特殊时期,写一篇专利相关的小说,文中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本故事涉及两个人,都跟专利有关。 梅吉 ,标准富二代,做研发的好手,斥资数十亿耗时十几年发明了面粉,还掌握了用面粉制作面条和馒头的方法。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梅吉把面粉的化合物结构、制作面条和馒头的方法都申请了专利。原则上所有人生产、销售面粉,用面粉制作食品,都要经梅吉允许;要做面条和馒头,更要经梅吉允许。 钟武 ,成长于农民家庭,是梅吉的同行,也做研发,对专利了解不多,努力学习中。 钟武希望改变自己的命运,一心想出人头地,发奋图强。恰逢那年大饥荒,钟武家门前有乞丐路过,但钟武在闷头写论文,没搭理乞丐,等钟武发现时,乞丐已经不行了,饿死在他家门口。大家没想到钟武会见死不救,对钟武的印象一落千丈,觉得他没爱心、品德败坏。 正当钟武被骂成筛子时,钟武研发出用面粉制作热干面的方法,钟武觉得机会难得,第一时间把用面粉制作热干面的方法申请了专利。 邻居们都知道面粉是梅吉发明的,没想到人品不好的钟武居然会申请专利,骂钟武更厉害了,说他偷梅吉的技术,不仅没爱心,还财迷心窍,偷别人的劳动成果,钟武百口莫辩。 此时,饥荒越发严重。梅吉站出来说:救人要紧,虽然我有面粉的专利,但我免费让大家用,不收专利费。百姓感恩戴德,争相传颂梅吉的人道主义精神,骂钟武无耻不要脸。 第二年,饥荒褪去,百姓生活正常,梅吉成为大家心中的英雄。梅吉把面粉样品送给众多研发者,供他们研发花卷、蛋挞、葱花饼……,基于面粉做出来的食品越来越多,百姓能吃到的食品也越来越丰富。不管是梅吉自己研发的面条、馒头还是他人研发的花卷、蛋挞、葱花饼,销售时都需要经过梅吉的许可,当然,因为钟武发明的热干面也用面粉,他卖热干面时也要得到梅吉的许可。于是,梅吉的面粉销量越来越大;其他人生产面粉时,梅吉收到的许可费越来越多,赚得盆满钵满。 后来,热干面越来越受欢迎,不仅当地人喜欢吃,很多外省、外国的人也喜欢吃。 因为钟武有制作热干面的专利,钟武的热干面卖得挺好,收到其他热干面销售商的许可费也不少。 与此同时,因为生产热干面需要用面粉,梅吉的面粉销量也水涨船高,赚得更多。 梅吉原来只卖普通面条,看喜欢热干面的人越来越多,也动起了卖热干面的心思,于是梅吉找钟武说:“我也想卖热干面”。 钟武说:“可以,但是你卖给我的面粉利润降一半”。 梅吉想想卖热干面的利润,同意了。 百姓们发现热干面突然降价了,愿意吃热干面的人更多了。梅吉的热干面销量也挺好,面粉自然也卖得更多。梅吉赚得更多了,跟钟武成为紧密的合作伙伴。 百姓吃着便宜的热干面,却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一直讨厌的钟武努力的成果。 最后,我想说的是:钟武把用面粉制作热干面的方法申请专利,是对的,表现在: 1、制作热干面的方法是钟武研发出来的,本应该钟武申请专利,梅吉不能申请; 2、钟武生产热干面,不仅不损害梅吉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帮梅吉赚钱,热干面卖得越多,梅吉赚得越多; 3、梅吉的面粉要想卖得多,需要更多人基于面粉做出各种面食,梅吉欢迎钟武这样的同行研究面粉的各式吃法; 4、钟武有专利,才有跟梅吉谈判的条件,才有可能让面粉降价,使大家吃到低价的热干面; 5、梅吉在饥荒时面粉专利免费,确实有爱心,但他不是没有收获,至少收获了人心,扩大了知名度; 同时,梅吉不会长期让面粉专利免费,如果真愿意长期免费,放弃专利权还能省每年的专利维持费。 所以梅吉宁愿每年花钱也要保持专利权持续有效,只有这样梅吉才能 控制面粉 的销售价格,想高就高,想低就低,想免费就免费。 所以,梅吉没那么好,钟武也没那么坏,大家都在向钱看,专利就是这么玩儿的! PS : 文中梅吉、钟武均为化名。本小说受我国知识产权知名专家孙远钊教授启发,他的原话是: “你发明了面粉,我研究面粉的用途。以后你不让我用面粉,我就不让你做馒头。” 谨以此文向孙教授致敬! 热干面加油!!! ----------------------------------------- ------------------------ ------ ---------------------------------------------- ---------------- ----------- 关注我,看更多专利观点 有问题咨询,请联系华老师助理: (请备注:咨询华老师) 点击历史消息,可以阅读我更多往期文章↓ 华冰聊专利158:便宜代理与专业代理的区别 华冰聊专利157:2020年了,是时候该涨专利代理费了! 华冰聊专利155:创新、知识产权与商业竞争 华冰聊专利147:醒醒吧,知识产权对企业起不了关键作用!! 华冰聊专利119:专利代理这锅粥! 华冰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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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60:武汉病毒所申请抗新冠肺炎专利,真无耻?
bingbing800 2020-2-5 15:44
重要声明: 本文就事论事,仅从专利保护的角度谈该专利申请,与病毒所所长资历、专业程度、抗病毒是否作为、是否学术不端等其他事无任何关系。 昨天,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以下“简称武汉病毒所”)官网刊出新闻“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网址: http://www.whiov.ac.cn/kyjz_105338/202002/t20200204_5497136.html 文中提到: 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 1 月 21 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 PCT (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信息一出,近期处于风口浪尖的武汉病毒所再次被骂成筛子。其中,已经10万 + 的文章“ 美国公司一脸懵 b : 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所抢注了” 在我的朋友圈频繁出现,多位朋友发消息问我: 这合理吗? 是真的吗? 打开这篇文章,其评论区获赞最多的文风是这样的: 而面对武汉病毒所申请新专利,公众最大的困惑是:瑞德西韦早就有了,为什么武汉病毒所还能申请专利?明明是美国吉利德公司研发的药,凭什么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所以,该文的题目就用了“抢注”,评论区里一片骂声,“中国人的劣根”、“无耻”……等都用上了。 作为专利从业者,必须就武汉病毒所申请的专利做以下说明。 武汉病毒所与美国吉利德的关系如上图所示:图中蓝色部分的权利都是美国吉利德的,红色部分才是本次武汉病毒所 可能 获得的权利。在武汉病毒所申请专利前,美国吉利德已经申请了多项专利,包括瑞德西韦的化合物结构、用途、制备方法和晶型。也就是说,吉利德研发了瑞德西韦,并从该新药的各种角度进行了保护,所以,图中蓝色部分的权利都归吉利德所有。 武汉病毒所发现新冠病毒后,发现瑞德西韦在治疗新冠肺炎有作用,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申请了治疗新冠肺炎的专利。 从图中不难发现,红色圆圈是在蓝色圆圈内。其代表的含义是: 治疗新冠肺炎的专利是建立在瑞德西韦的其他专利的基础上,要用治疗新冠的专利技术,需要用到瑞德西韦的其他专利技术。 武汉病毒所作为专利权人,如果要用瑞德西韦治疗新冠肺炎,也需要美国吉利德的专利许可; 与之相对的,美国吉利德如果要用瑞德西韦治疗新冠肺炎,也需要武汉病毒所的许可。 但是,如果用瑞德西韦治疗埃博拉,就与武汉病毒所没关系。 所以,武汉病毒所基于瑞德西韦申请专利,完全不损害美国吉利德的利益,也没有占吉利德的便宜。 任何人都可以在他人创新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创新。 另外,公众之所以骂成一片,还是因为武汉病毒所忽视了公众安全,没有尽早把控制疫情当作重要的事处理,被冠以“缺乏人性、道德”。作为湖北人,尤其是双亲还在重灾区的我,看到家乡一团糟,心里的郁闷和压抑比众多网友只多不少。但是,一码归一码,理性看待专利申请还是必须的。 回到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的专利,真相是这样的: 1、老药新用可以申请专利吗? 答案: 可以! 《专利审查指南》里明确记载: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可以申请方法类发明专利。瑞德西韦是已知药品,但用于治疗新冠肺炎是该药品的新用途,用来申请新专利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2、武汉病毒所有没有资格申请专利? 答案: 有! 新冠病毒是武汉病毒所先发现的( 不争论医生、CDC这些话题,本文只针对病毒所和吉利德 ),瑞德西韦用于抵抗这个新病毒自然也是武汉病毒所先发现,所以,武汉病毒所可以将此药在治疗新冠肺炎的新方法申请专利。 3、这件申请是否有用? 答案: 有用! 是否有用的前提是该申请能顺利授权,即是否有法律效力。若该申请授权,则我国在瑞德西韦治疗新冠肺炎时享有话语权,按武汉病毒所的官方信息,未来会通过PCT在全球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则可能在全球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即未来瑞德西韦在全球治疗新冠肺炎都需要得到武汉病毒所许可(同时也需要得到吉利德许可)。这对我国与吉利德谈合作条件是绝对利好,可能有效提高我方的谈判话语权,尤其在该药前期研发都在吉利德且有效保护、我国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该申请是有价值的。 4、这件申请有多大用? 答案: 很难说。 瑞德西韦以前用于治疗埃博拉( 效果不太好 ),未来还有可能用于治疗A病、B病……,对于武汉病毒所来说,只要不是治疗新冠肺炎,都跟该申请没有关系,武汉病毒所也不能从瑞德西韦的销售收益中获得一分一毫。但回归到作用本身,是该专利要获得专利权才有讨论的意义。该申请是否能获得授权,要看申请内容本身是否足够丰富。而从发现病毒到申请专利,武汉病毒所的时间并不多,是否能满足专利法的授权要求,华冰表示很担心。 总之,在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的时候,不管武汉病毒所在前期有多少让人诟病的作为,发现新冠病毒后申请瑞德西韦的新用途发明专利,该做法是值得借鉴和肯定的,我们也期待该 申请在未来能获得授权,并帮助我国与美国谈新药许可时发挥更大作用。 最后,作为在北京生活的湖北黄冈人,我祈祷这次疫情能尽快过去,祈祷在一线拼搏的医生、护士、战士能平安归来。 愿所有人的努力都不被误解、不白费,都能为战胜疫情增加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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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前的工作总结
jyx123321 2020-1-19 12:18
今天是农历腊月 25 了,课题组所有的同学们都回家团圆并准备过春节了。我来到实验室,精心地检查了 13 层实验室和 401 工作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和材料,进一步确保安全性。 2019 年课题组同学们工作都很努力、高效。 6 月份毕业了 ZHI JY 博士、 GUO YL 博士、 ZHANG MJ 硕士,在 12 月份则毕业了 DONG Q 博士。三位博士都去了高校或者中科院系统的研究所工作,硕士则去了某特大型轮胎公司的青岛研究院工作。 在这一年内,课题组同学们发表了 10 篇 SCI 英文论文、 1 篇 EI 中文论文。其中,这些高分子及其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的英文论文则分别发表在 COMPOSIT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3 篇)、 COMPOSITES PART A ( 1 篇)、 COMPOSITE STRUCTURES ( 1 篇)、 POLYMER ( 1 篇)、 JOURNAL OF APPLIED POLYMER SCIENCE ( 1 篇)、 MECHANICS OF TIME-DEPENDENT MATERIALS ( 1 篇)、 JOURNAL OF REINFORCED PLASTICS AND COMPOSITES ( 1 篇),无机纳米催化论文则发表在 JOURNAL OF MATERIAL CHEMISTRY A ( 1 篇)。这些新发表论文的当年他人引用和评价都不错,值得高兴。论文第一作者都是研究生同学,极大地鼓舞了大家的工作热情! 在这一年内,课题组还被授权了 2 件美国发明专利、 13 件我国发明专利,全部是大家精心科研、锐意创新、团队合作的结果,希望能推动分布式光纤传感和检测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美国专利涉及太多的责权利问题,我是第一发明人。而这些授权的我国发明专利,则多以在读研究生同学作为第一发明人,有助于这些同学的职业发展。当然, 2018 年和 2019 年的感觉就是大量的时间被用于了发明专利,就像车轮战一样,申请、一审答辩、二审答辩、三审答辩,甚至四审或者复审答辩,真是忙得不行。 2019 年,我们课题组和山东理工大学、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合作,获得了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名称:大型风电叶片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也是值得高兴的事。 2019 年,获得了 NSFC 面上项目资助,完成了几个企业的委托技术研发项目、国家资助的项目,进一步夯实了专业基础。 就要过春节了。忙碌的一年过去了,稍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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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授权发明专利
rczeng 2020-1-1 22:26
2019 授权发明专利 一种镁合金静压应力腐蚀电化学行为模拟实验装置及其实验方法,曾荣昌、丁自友、戚威臣、崔蓝月、殷正正、张芬、李硕琦、张伟伟、邹玉红.发明专利,ZL201710040935.6(2017.01.17申请,2019.06.18授权) 一种镁/镁合金的氢氧化镁-钙磷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曾荣昌、李令玉、崔蓝月等.发明专利,201710721824.1(2017.08.22申请,2019-16-18授权) 一种镁/镁合金表面微炭球改性微弧氧化处理用电解液,曾荣昌、李长阳、李硕琦、张芬.发明专利,ZL201810705390.0(2019.12.24授权) 一种以镁/镁合金为基体的多涂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崔蓝月、曾荣昌、李硕琦、张芬、靳涛.ZL201510968984.7(2019-04-09授权) 一种镁/镁合金基体表面的硅烷-氧化铈-水滑石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张芬、姚青松、曾荣昌、张昌磊、郭莲、宋亮,发明专利,CN201611196381.0(2019.07.30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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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星新碳学术沙龙第三期
wuyuefeng 2019-7-16 15:34
昂星新碳的专利探索之路 ( 作者:Alee 编辑:Casey 发布:昂星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 ) 前言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企业的技术基础始终处于革命性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技术创新的突破与渐进式积累往往带来企业的观念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在现有的法律保护和激励手段中,专利权的取得、维持和保护是企业技术竞争力得到最为安全持久、可靠有效保护的基础性措施。专利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激励,它使得技术性资源得到法定权利的确认和界定,在专利权的现实施实运行实践中所逐步形成的专利战略为这种产权激励提供了企业能力所及范围的最为充分的空间。 如何能够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对于公司研发成果形成有效的保护?如何进行专利的查新检索并对该技术发展状况有相对全面的分析?如何将研发成果转化成法律所保护的专利文本?如何评判自有研发技术在市场同类技术中的水平以及突破点?如何提升专利质量以及怎样形成高价值的专利等等问题成为企业研发人员的关注热点?对此昂星特邀请专利领域资深专家超凡数据与咨询事业部副总马志勇博士针对研发人员所关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解答。 1. 专利检索查新以及检索工具 专利检索对检索系统的要求很高,数据库的选择是关系到检索结果质量的关键因素。检索系统选择不当,最终可能会导致检索结果丧失权威性,进而没有参考价值。选择检索系统以及数据库时,主要考虑系统的地域性、可操作性以及实时性等。对此马博士推荐了几个针对国内外的专利检索系统,包括google patent,patentics等。在优质检索工具的辅助下,制定检索策略实现优化检索等工作即可有效开展。但专利检索查新工作对于研发人员的功底要求比较高,需要在日后的演练中不断深化,达到熟能生巧。 2. 专利的撰写 优秀或者高价值的专利不仅在技术上需要有新颖性或者创新性,更需要在法律角度上做到有效的保护。一般而言,研发人员在技术上通常具有比较高的信心,但如何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技术却模棱两可。为此能够通过检索找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通常需要有专利书写经验的人员辅助技术人员,把研发技术进行分解并层层剥离,找到共同认可的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并对此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马博士特别列举了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针对新型聚氨酯化学发泡剂的专利(该系列专利被企业以5亿的价格收购)。并从专业的专利审查角度列举了怎样的撰写方式才能够比较容易得到授权以及对技术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 3. 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炼成 在2018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上,许多人感叹,我国科技发展迅速,对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卓有成效。目前我国在PCT专利申请量上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然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专利质量、专利保护、专利布局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如何提高专利运用效率,打造高质量专利,从量变演变为质变?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对此马博士特从几个方面简述了高质量专利的炼成以及布局之路: 如针对某技术点的综合布局提升专利/专利组合的不可规避性可如下操作: 1) 延伸性专利:向其他领域扩展所衍生出的变形方案; 2) 竞争性专利: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所采取不同的替代方案; 3) 基础性专利:覆盖创新成果的核心,提供最大的保护范围; 4) 互补性专利:围绕核心衍生出的各类优化、改进型方案; 5) 支撑性专利:对核心起到配套、支撑作用,上下游技术专利,等相关的挖掘-布局工作。 总结 在此次培训过程中,马博士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从最初的检索工具使用到专利撰写技能,最后到高价值专利的挖掘和布局,为我们提供了一次专利知识的盛宴。而昂星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必将加大对高价值专利的重视程度,并不断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系统、全面、持续的发展,进而将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融入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 ,形成企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市场竞争中的强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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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在特区它开启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先河
geneculture 2019-6-29 09:14
当年(1994~1996)它不仅拯救了特区的许多企业而且开启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之先河。后续(1997~2018)有心人从中获得的启迪足以慰藉作者的初衷。如今(2019~……)夫复何求?各自去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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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996 推广普及: 国际化时代的专利战略 邹晓辉
geneculture 2019-6-29 08:19
当年宣讲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份讲稿:国际化时代的专利战略 已有 1283 次阅读 2016-1-4 00:34 |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 | 系统分类: 人物纪事 | 关键词: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华为,格力 | 华为 ,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 格力 推荐到群组 国际化时代的专利战略_邹晓辉.pdf 这是篇(帮助华为、格力等科技型公司)确立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道路的精炼版文章(其中的思想精髓至今仍然对中国的企业发展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在其创办之初就有这么一个理念--办成中国的Rand,感谢永远值得人们尊敬的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创立者马洪理事长麾下《经理人》杂志即双效期刊竟完好地保留了我当年宣讲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份讲稿“国际化时代的专利战略”(精炼版)的原型(它也是20年前我在广东省企业平价中心和粤科无形资产评估中心即粤科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应邀给深圳华为公司做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团队植入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思想的一个记录)。--邹晓辉Geneculture 转载本文请联系原作者获取授权,同时请注明本文来自邹晓辉科学网博客。 链接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4143-947879.html 上一篇: 第五代计算机为何在“智能化”阶段的发展像蜗牛般的徘徊前行? 下一篇: 塑造人类共同体的先进文化:建构政治文明知识中心 收藏 分享 发表评论 邹晓辉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全部 作者的其他最新博文 • 笔者提出信息、智能和数据三门学问的这类研究方略却很少人明白其中的奥妙。真有趣! • 原创者如何构造出这一组顶层知识分类模型的?真有趣! • 工匠与学者的分离是中国从古自今最大的问题。-邹晓辉 • 看邹晓辉如何教大学英语(精读): • 唯物和唯心乃至唯文的观点都已不足为奇 • 其实很多时候人们需要做的就两件事:…… 全部 精选博文导读 • 关于《科学网三条红线》的补充说明,望周知 • 导师对学生的重要作用 • 著作权纠纷: 如何避免“把孩子切为两半”? • 再来谈谈引力波探测的困难 • SCI影响因子与论文的原创性 • 改革开放中的大学教育与读懂中国 相关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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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地检索和审阅专利
Enago 2019-5-31 14:58
专利有两个目的:授予发明人所有权和阻止他人主张对其的所有权。在研究中,专利可以鼓励创新,确保科研人员的工作专注于新的想法。专利检索可以帮助研究人员避免在非原创工作上浪费宝贵的时间和金钱。特别是如果研究人员准备自己申请专利,这一点就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专利所涉及的东西非常复杂。那么如何才能很好地进行专利检索?以下两位科研人员讨论了如何有效地检索和审阅专利。 关于专利基础知识 A:我的主管要我对正在研究的新产品申请专利,但我根本不知道从哪里开始。 B:首先,确保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例如,在美国,你的想法必须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它必须在‘现实世界’中有用,也就是说要 ‘实打实’。在执行发明新的实物这一过程时,这是发挥创新所需要考虑的点。此外,您的发明必须是原创的。 关于专利类型 A:嗯,我们的发明符合这些标准。 但是,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吗? B:是的。大多数发明都注册为实用专利,涵盖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此外还有设计专利,涵盖产品的装饰设计。 A:那我肯定需要一项实用专利。 B:有五种类型的实用专利。第一个是产生结果的过程或方法。第二种是机器,例如新的医疗扫描仪。第三种是工业制品(终产品的组件,如新型计算机芯片)。第四种是物质成分,例如新化合物。最后,第五种是对前四种中的任何一种的改良。 A:我明白了。 我想我需要看第一种类型,过程或方法。 B:你下一步需要做的是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以确保你的发明在先前没有获得过专利。 专利检索:从哪里开始? A:我现在准备开始专利检索。从哪里入手比较好呢? B:有些专利局的数据可以免费进行检索,包括欧洲专利局和美国商标专利局。对于加拿大,他们有加拿大专利数据库。然而,检索功能通常是基本的。作为一个初者,你可能无法找到你想要的东西。我建议从Google专利开始。它是免费的,可以访问七个专利局的数据。如果找到与你的工作相匹配的专利,那么你就可以停止检索。如果没找到,你可以继续使用像LifeQuest这样的付费服务。 关于专利的细节 A:我开始寻找专利了,但它们太复杂了! 我担心我可能会错过重要的细节。 B:你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 第一个是专利的生命周期。检索时,你将看到已获授权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对于专利申请,审核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 如果审核成功,那么该专利自授予之日起的有效期为20年。 A:这非常有用! 我还需要知道什么? B: 你需要了解同族专利。同族专利是优先权日期相关的一组专利。这一日期是第一个专利申请的日期。当在几个国家/地区进行相同的申请时,所申请的专利就是同族专利。例如,你可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申请。WIPO不能授予专利,但它可给你一个优先权日期。这样如果你在一个国家提交申请,你就可以在之后的申请中使用相同的优先权日期。这意味着你不必赶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国家提交申请。 A:我不明白这有什么用? B:知道了同族专利,你就不用审阅在不同国家申请的相同专利了。这会节省你大量的时间。 关于检索策略 A:我发现全世界有大约8000万到1亿项的专利! 我该如何检索? B:一个好的检索策略至关重要。 首先,注意选择正确的关键 词。 请记住,与 特定主题相关的单词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发明者可能会故意避免使用其产品最明显的关键词。你可以通过一些测试性检索来试用你的关键词。然后缩小检索范围,尝试按标题、摘要或日期对结果进行过滤。最后,请务必查看专利的“声明”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发明者必须准确描述他们的产品,因此你更有可能获得对关键词的匹配。 关于审阅专利 A:每项专利都是如此之长! 应该如何快速审阅它们呢? B:第一个技巧是跳过标题。专利标题通常是普遍描述性的,不会提供有用的信息。 你也可以略读摘要。与研究论文不同,专利摘要通常不是专利内容的良好概括。直接转到声明部分。该部分描述了实际的发明,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它。 A:那么我需要阅读专利的其余部分吗? B:确定声明部分描述的是你正在寻找的专利类型,你再继续阅读其它部分。你可以继续查看相关图片,有时,图片有助于理解专利的含义。然后阅读特征或描述。这一部分给出了该发明的背景和其它更详细的信息。 更多精彩文章,请 点击 订阅 英论阁学术院 或关注英论阁微信公众号EnagoChina § 博客内容皆由 英论阁 资深学术专家团队撰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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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重要性,谈罗地亚化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
rexlee 2019-5-7 15:52
最近在关注罗地亚公司有关“氧化锆”材料系列专利的诉讼情况,最新的一个判决书是罗地亚化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该无效决定被一审法院所撤销了,不过不是专利无效中的实质性问题,而是有关合议组变更中的程序性的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再次感受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同等重要。 法院判决认为: 罗地亚 公司主张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本案中,被诉决定首页与落款处载明的参审员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鉴于案件审理回避的要求,口头审理后将参审员由王冬变更为昌学霞,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故合议组成员应以被诉决定首页的内容为准(即参审员应为昌学霞),后页中参审员不一致的情况属于笔误。 对此本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仅向本院提交了《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未提交向 罗地亚 公司寄送《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向 罗地亚 公司告知合议组成员变更的情况。即使专利复审委员会确向 罗地亚 公司告知了合议组成员变更的情况,但是,在合议组成员已经变更的情况下,已被变更的参审员却又在被诉决定落款处署名,构成对法定程序的违反,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此情况属于笔误缺乏证据支持;而且,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涉案专利仅进行了一次口头审理,合议组成员变更后未再次进行口头审理,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 综上所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929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决定。 判决书原文: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b030de67-bf2b-4be3-9ed6-aa40001a721dKeyWord=%E7%BD%97%E5%9C%B0%E4%BA%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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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利检索的那些事(1):试试美国中文数据库吧
rexlee 2019-5-7 14:47
最近做了一次Patentics的直播分享,涉及的主题是“提质增效,试试美国中文数据库吧”。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检索,探讨了使用美国中文数据库在专利检索过程中的有益效果。确实,在该案件中,使用该智能检索系统自带的美国专利的中文翻译数据库,可以快速找到对比文件。大家在专利检索过程中可以试试;以下是直播分享的主要内容。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本人在Patentics美国中文库的检索案例,让我们看看美国中文库都可以从哪些方面提高我们的检索效率和质量。 案情简介: 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 一种用于改进基于钛酸铝的复合物的热-机械性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完全烧制的基于钛酸铝的复合物浸入0.5-10重量%的磷酸水溶液中;以及对经过浸泡的复合物进行退火,以使所获得的复合物中含有0.5-2重量%的磷,所述重量%是基于相对于未浸泡的复合物的重量的超添加量。 从中可以看出,本申请的发明点是 将复合制品浸入磷酸中,然后进行退火从而来优化 钛酸铝陶瓷过滤器的 热-机械性质 。可见 磷酸浸渍 是本申请的发明点之一。 在P系统检索过程中,首先尝试中国申请数据库检索,没有发现好用的对比文件。由于本专利是国外公司到中国的申请,根据之前“周莹”老师所分享的检索PCT专利的方法:可以尝试使用该专利的英文同族专利版本进行语义排序,避免因国外专利中文翻译与中文习惯性表达不符而造成的相关度降低的问题。选择英文全文库使用R/号码进行检索,可以获得本申请的PCT同族, WO2012166222 ,从中可以获取英文原文以及磷酸的关键词 phosphorousacid 。 使用该同族作为语义排序标准,采用 rdi/WO2012166222 and a/(phosphorous acid and aluminum titanate) ,选择英文全文库,也未获得好用的对比文件。 现在P系统推出了外国中文数据库,很多审查员的分享案例也使用了该数据库进行语义检索,决定使用该数据库试试,选择美国申请中文库和美国授权中文库( Tips:检索美国专利时,一定要同时勾选申请和授权库,美国申请从2001年修法后才开始公开 ),采用检索式“ Rdi/申请号and a/(磷酸 and (钛酸铝 or 铝钛酸)) ”,即可在第1页第5篇找到X类对比文件 US2004037998 ,其公开了使用磷酸对钛酸铝等陶瓷进行浸渍,可以评述该申请的创造性。 外国中文数据库除了能够高效命中对比文件外,在对比文件的筛选过程也非常便捷: 从首页的检索结果来看,该对比文件的主题名称与本申请是最接近的,是第一选择浏览的对象;再通过点击全文,自动关键词高亮,可以快速判断该对比文件的相关性。 虽然检索到了对比文件,笔者还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英文数据库没有检索到这篇专利文献呢? 笔者再次将数据库聚焦于美国申请美国授权数据库,采用美国同族 US20160122855A1 作为检索的申请号,也没有该对比文件。 通过比较对比文件和本申请中有关技术方案的表达方式,笔者找出了背后的真相:对比文件磷酸的表达方式为“phosphoric acid”与本申请WO同族中的“phosphorous acid”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在a/干预后不能被命中。 如果调整检索式为“ rdi/WO2012166222 and a/((phosphorous acid or phosphoric acid) and aluminum titanate ) ”,在第一页很靠前的位置也能够获得该对比文件。 另外,由于外国中文数据库的可浏览性,建议采用如下检索式: r/申请号+关键词(英文关键词)+db/us+fmdb/uc ,即采用英文检索式在美国英文库检索,然后转入美国中文库浏览,也可以提高英文库检索中对比文件的浏览效率。在本案中,采用如下检索式: rdi/申请号 and a/((phosphorous acid orphosphoric acid) and aluminum titanate ) and db/us and fmdb/uc ,可以快速在第1页的第4篇锁定对比文件。 小结: 1、包括美国中文数据库在内的外国中文数据库推荐使用,通过简单的 r/申请号+关键词(中文关键词) 干预即可高效获得可用的对比文件;相较于英文数据库检索,可以避免由于英文关键词不熟悉或扩展不足所带来的漏检,提高检索质量。 2、美国英文数据库使用的是英文语义模型,更利于Patentics检索美国英文文献。为了提高文献浏览速度,笔者建议使用如下检索式: r/申请号+关键词(英文关键词)+db/us+fmdb/uc ,即采用英文检索式在美国英文库检索,然后转入美国中文库浏览。 3 、无论是使用英文库还是中文库,人工干预的关键词都需要进行必要的扩展,包括同义词、近义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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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新出发
rexlee 2019-5-7 14:25
又回到了这个地方,翻看之前的文字,还是历历在目,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已经过去八年多了。对于人生,不说成长吧,也有一些新的看法和认识,也越来越热爱自己的工作,享受现在的生活。最近突发的想多用文字来记录工作和生活,一方面将兴趣爱好坚持下去,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将所知所学保存下来,如果能够对社会有益那就更好了。 最近几年,从科研领域转到专利审查领域,最近又开始对知产诉讼相关领域感兴趣,冥冥之中,这三个方向是有一些关联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是生产力保障的无形资产,而诉讼是实现保障的手段之一。从诉讼等案件出发,从中溯源,分析相关科学技术的专利保护情况,应该对于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些意义吧。 最近几年国知局提出了高价值专利的概念。各路专家学者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定义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且提出了各种可实施的培育途径。高价值的专利是需要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商业价值、法律价值等;不过溯其根源,高价值的技术是基础,巧媳妇无米之炊,高价值专利的培育需要从高价值技术的培育出发。随着科技的发展,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国逐渐走在世界的前列,将这些国际前沿领域的科技进行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也不失为一种高价值专利的培育途径。 2019,重新出发,做一件事情吧,从诉讼或者国内外高价值的专利出发,来探讨如何来对高价值的材料领域的技术进行专利培育。可能会做得不好,因为水平有限,不过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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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117:跌落神坛的中国专利!
热度 4 bingbing800 2019-3-20 22:22
今天,朋友圈被“ 2019 年自主招生,取消了专利 ? (我是链接) ”刷屏,点进去读完,忍不住为相关部门点赞,心里由衷感慨:被神化、也被妖魔化的中国专利,终于跌下神坛,有望回归本质了! 曾几何时,中国专利连续 7 年世界第一,年申请量超过日本、美国之和,有人振臂高呼“厉害了, word 国”,有人一脸懵,“中国有这么厉害??” 专利从业十余年的我,恰好经历了中国专利量神速崛起的全过程,经历过专利代理、情报分析、专利运营,这个让我又爱又恨的职业总是让我欢喜让我忧。于今天,取消自主招生加分的消息给了我要继续爱下去的勇气,不吐不快! 在专利行业做过一段时间的朋友都知道,提到专利,必然绕不开客户提到的以下几个话题: 高新企业认定 评职称 升学加分 积分落户 报科技项目 项目结题 评价科研成果 硕士、博士毕业 以上这些,通通都是有了专利证书,甚至只要有专利申请号,就可以获得的,在此,姑且叫“专利证书需求”,他们需要的是专利证书价值。 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为了鼓励大家重视专利,让更多的企业申请专利,设置了各种资助政策和奖励经费,比如: 申请专利有资助 专利授权有资助 帮助企业申请专利还有资助 海外预警分析有资助 贯标有资助 科技成果转化有资助 …… 以上这些,全都跟专利有关! 专利简直是中国科研、科技界的万金油,无所不能。 与此同时,专利界涌入大量的商务人员,企业界的朋友经常接到电话“要申请专利吗?”。保险界、房地产界、企业服务(如公司注册、财务记账)界的能人陆续进入知识产权界,或者将公司的业务范围拓展到专利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的业务太好做,太好赚钱了。 于是,包授权、先服务后收费、竞低价、买信息骚扰客户等不正常、非专业、不诚信的代理行为在专利代理行业不再是新鲜事…… 这样的中国专利市场是什么情景呢? 专利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 专利服务公司越来越多; 专利服务团队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专利服务需求越来越多; 专利服务价格越来越低; 专利平均质量越来越低; 专利数量越来越多; 审查员队伍越来越庞大; 各地审查协作中心越设越多; 专利审查周期越来越长; 专利服务越来越让企业摸不着头脑; 企业寻找专业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越来越多的公众不知道专利是怎么回事; 越来越多的公众觉得做专利的是骗子; 专利代理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 坚持在一线做专利的人越来越少; 做了几年专利转行创业、当管理者的越来越多 (包括我) 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专利界消失,转行离场; 越来越少优秀人才愿意进入专利行业; 越来越多的公众知道专利可以赚钱; 越来越多的企业不知道专利怎么赚钱; 投资人越来越不敢信专利故事了; ……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代理人写的是烂申请,没意思想转行;审查员审的是烂申请,没意思也想转行,大都想转到企业做专利工作,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和多年工作经验帮助甲方爸爸提升企业竞争力。 与此同时,在政府宣传、资助引导的大环境下,甲方爸爸们慢慢也学精了,自己不懂没关系,找个懂行的人来管是上策。于是,审查员去了国企、大私企和互联网公司,代理人去了中小企业,各自挑起企业知识产权总监的担子。 但是,专利申请是企业专利工作的基础。审查员、代理人到企业一看,全是之前工作的烂摊子,发现最后上手能做的事,其实还是专利申请,因为之前的专利质量太差,不管是想企业内部运营、许可,还是储备未来诉讼的子弹,原有的专利质量都太差,审查员和代理师们也只能从专利申请一步一步走起。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企业老板招到审查员、代理人后,开始琢磨:研发我投入了,专利我投入了,专业的人我找了,专利证拿一堆了……我的钱都花了,回头钱在哪里? “专利运营”扛起了回头钱的大旗,老板和国知局都对个词寄予厚望,然而…… (此处省略一万字) ,事实上能在此处找到回头钱的中国企业屈指可数。 老板们的算盘打得咔咔响,既然“专利运营”不能找来回头钱,企业也不能白养人啊,专利年费每年还有一大票支出呢。于是给专利部门业绩考核指标,最核心的就是:找钱回来。 钱从哪里来?当然是政府资助! 政府需要将各种奖励发出来,企业专利人员需要资助来完成绩效考核,专利服务机构的活儿又来了!代理一件专利几千块,需要代理人哼哧吭哧写,几年后专利审结才算钱拿到手,这辛苦钱哪里有从政府领资助来得容易。 于是,代理机构踏实做代理业务的,越来越不赚钱,越来越多机构的业务重心不在专业代理,转向政府项目,专利代理成为专利行业里的“鸡肋”,越做越赔钱,不做没有钱,因为没后续业务…… 而国内的专利代理人绝大部分是计件工资,代理人 做得多挣得多,做得少挣得少,做得好必然做得少,于是做得好挣得少,做得越好挣得越少 ……专利质量越来越惨不忍睹! 2015 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升专利质量”,后来,国家总理提出“专利强国”、各省市分别提出“专利强省”、“专利强市”、专利界同行提出“专利强企”、还有人提出“专利向行业、企业赋能”…… 有人提出专利简单申请不行,需要专利情报支持,于是一批基于专利情报的项目立项,资助也同时跟上,“分析评议”、“导航”…… 政府操碎了心引导,企业挖空了心思跟进,服务机构卯足了劲宣传…… 然并卵,在无数让人啼笑皆非的专利中,在海量的专利数据下,中国的专利情报分析的结果也让人不知所云。 专利一边被神化,无所不能;一边被垢病,一无事处! ---   ---  ---- --- ----   ---  ---- --- --- --- 2018 年,国家机构调整,专利局与商标局并入市场监督局;同年,中美贸易战进入全球人视野,中国的知识产权被放在聚光灯下。此时,大家恍然发现:说好的世界第一呢?说好的专利是竞争武器呢?中国专利怎么不冲上去与美国专利干一仗? 2018 年底,专利严打,撤销专利以十万计,驳回专利只多不少; 同时 , 政府资助逐步取消 (我是链接) ,昨天,自主招生加分也被取消了。 可预见的未来里,一定还有新的资助、新的证书价值被取消。于是,一大批专利只有申请,没有授权;一大票企业付了代理费,拿不到证书;一批专利服务机构兑现不了当初的承诺,既拿不到客户想要的证书,也拿不到客户想要的政府资助…… 2019年,注定是中国专利界洗牌的一年。作为从业十余年的专利人,作为专利创业者,今天的我无比高兴,专利终于逐步从神坛上跌下,回归本质,有机会体现其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证书价值越来越被忽略!因为在我们很多人心中: 专利 只有 回归他的原有价值,才值得大家坚守、呵护和热爱! 让专利回归本质,让中国专利走下神坛,是中国专利界近年来最值得庆祝的事,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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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校产学研专利合作网络结构演化特征研究
terahertz 2019-3-16 08:31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19年第1期) 摘要: 揭示京津冀地区高校专利合作网络结构特征演化的过程,反映京津冀地区高校合作专利发展现状,为京津冀地区的资源配置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以京津冀高校近32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绘制京津冀地区所在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之间的产学研专利合作网络,分析网络形态特征、合作频次、网络整体结构特征与节点中心性的演化情况。 京津两地高校以及能源领域央企集团对京津冀产学研专利合作产生的作用很大,河北高校的中介作用很弱。针对这一演化特征,建议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促进京津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京津两地高校与科研院所对河北的创新辐射作用;积极促进河北高校与京津两地高校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京津冀高校;产学研;专利合作;社会网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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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好用的各国专利文献检索网站
pyd160 2019-2-25 09:44
http://211.157.104.66/sipo/zljs/default.htm 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 http://epub.sipo.gov.cn/gjcx.jsp 可查阅1985年(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实行)以来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说明书全文,以及1998年以来的外观专利说明书全文。该网站专利检索页面包括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等,介绍专利申请、审查、保护方面的知识。 非常好用。 http://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目前通过Internet免费提供1976年以来到最近一周发布的美国专利全文库,以及1790年-1975年的专利全文扫描图像,称为USPTO Web Patent Databases。专利全文扫描图像为TIFF格式的文件。美国专利有三种检索方式,即布尔检索、高级检索、专利号检索。文献库的可检索字段就是收录专利时的著录项目,全文库的可检索范围扩大到专利的权利要求(claims)和专利说明的正文。1790 - 1975年间专利只能用专利号和美国专利分类号检索。 检索使用的布尔算符与其他的数据库不太一样,如需使用,应仔细察看help。 还是很好用。 http://www.wipo.int/pctdb/en/search-struct.jsp PCT专利检索系统 PCT专利是指按照” 专利合作条约”(PCT)所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条约目前已经有117个成员国。该数据库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包括1997年以后出版的PCT专利申请,可看全文,数据每周更新一次。 用的不多,但是使用起来还是不错。 http://ep.espacenet.com EPO欧洲专利数据库(检索欧洲专利、PCT及世界各国专利) 从1998年年中开始欧洲专利局EPO的esp@cenet开始向Internet用户提供免费的专利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检索最近两年内由欧洲专利 局和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出版的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版的PCT专利的著录信息以及专利的全文扫描图像。这些专利的全文扫描图像数据格式为 PDF。esp@cenet还提供欧洲专利局所收集的1920年以来的世界各国专利的信息检索,其中1970年以后所收集的专利都有英文的标题和摘要可供检索。 可以检索的字段包括专利(出版)号Publication Number、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优先申请号Priority Number、出版日期Publication Date、申请人Applicant、发明人Inventor、国际专利分类号IPC Classification、标题Title、标标题或摘要Title or Abstract。 经常用,非常好用。 http://patents1.ic.gc.ca/srch_bool-e.html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The Canadian Patent Database) 是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 (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专门为从Internet上检索加拿大专利而建立的Web站点。该库包括1920年以来的加拿大专利文档,包括专利的著录项目数据、专利的 文本信息、专利的扫描图像。从浏览器直接浏览到的专利扫描图像分辨率较低,可以下载图像的PDF文件,用Adobe公司的 Acrobat Reader浏览PDF格式。 加拿大专利库也提供了功能丰富的检索途径如专利号查询、基本文本查询、布尔文本查询、高级文本查询。 http://portal.isiknowledge.com/portal.cgi?DestApp=DIIDWFunc=Frame 德温特专利数据库(需购买才可用) 最全面的专利文摘库,涵盖100多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检索功能非常强大。 www.ipdl.ncipi.go.jp/homepg_e.ipdl 日本专利文献网上数据库 http://pk2id.delhi.nic.in/ 印度国家信息中心 这两个也是免费数据库,前者可查日本专利英文版全文;后者是查同族专利的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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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棒计划
热度 1 xipeng1 2019-1-31 11:46
席 鹏 所谓“实事求是”,从字面意义上,一是实事,学者要有务实精神;二是求是,从务实中获得真知。现在我们的科学家,没有把最大的精力投入到解决我国产业界的“实事”这一命题上,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扭转的局面。解决的方案,就是“接力棒计划”,让学者手中的先进技术,能够顺利传递到产业界的手上。 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产业现状是,科研有着世界数一数二的文章产出,而产业界则没有将这些科研成果成功地消化掉,并形成新的利益增长点。从医学和生命科学成像设备来说,我国目前的大型医用成像设备大多数需要进口,仅有一小部分在上海联影等公司的不断努力下,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同样,在生命科学所必须的高端成像设备如共聚焦、多光子荧光,以及电镜等设备,则绝大多数依赖于进口。我们国家虽然产出 SCI 论文,但是包括论文版面费都是大部分贡献给了欧美发达国家,而未能有效地利用技术或者知识来 “ 反哺 ” 本国的生命科学仪器生产。 在科研界,大家都知道,在科学实验、发表论文、申请经费三个环节,需要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不断将科研深化下去。而我国现在的大循环,则是科研产出的知识产权过于阳春白雪,技术过于超前,而工业界则停留在下里巴人的层面,导致上下不能有效衔接:科研发现无法得到工业界的认可与支持,工业界也苦于一些关键的技术没有学术界充当研究主力,造成严重的脱节。 图 1 科学与技术发展的两个良性循环圈,及相关方的关系图。任何一个步骤被打破,都将导致科研工作无法为继。 (一)如何解决:接力棒计划 解决这一脱节的方法,是 “ 接力棒计划 ” :即,学术界应当主动俯下身子,不仅仅去为了发表最尖端的 SCI 论文而进行无效投入的竞争,而是紧密围绕我国当下的业界需求,去给出一些真正的技术解决方案。 在这里,需要阐明一个观点:工业界需要的技术突破,有时候是很难绕开其他发达国家设置的专利壁垒的。这时,学者应当放下架子,为了攻关某项技术,先开发出和其他产品技术类似的产品,然后再通过技术方案、关键原材料等的提升带动产品的提升,并进一步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达到新的原理性突破。放下架子,先照搬,再超越,这并不可耻。反倒是如果一个大国,迟迟拿不出自己领先世界的产品,这才是可耻。 图 2 接力棒计划。(图片来源: http://www.jituwang.com/tuku/201106/61620.html ) 这里我想举三个例子: (1) 大家都非常熟悉英国女王推行的海盗文化 。在荷兰航海盛行的年代,为了抢夺胜利果实,英国将海盗文化成功包装成了一种时尚,并进行物质奖励,使得英国在航海事业上迅速后来居上,成为海上霸主。 (2) 同样,在 16 世纪美国建国初期,为了快速推进工业革命,也不惜重金从英国挖人、重奖偷运技术图纸回美国 。在这一政策下,美国迅速成为蒸汽机等新技术的霸主,之后才开始推行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 (3) 我国的高铁技术,依靠前期从不同国家高额购买的蓝图,迅速实现了吸收消化再创新。假如我们的生命科学成像设备能够复制这一成功模式,为中国打造一系列 ZOLN (蔡司、奥林巴斯、徕卡、尼康)级别的巨头,则实为中国之大幸! 我国在早期成像镜头和显微镜研发方面,有凤凰光学、上海海鸥、宁波永新等知名品牌。后来,由于在数字成像领域的滞后,相机发展严重落伍,导致难以支撑显微镜的研发。然而,部分加工能力仍被保留下来,如南京东利来是蔡司 B 级物镜的 ODM 和 OEM 生产商,厦门麦克奥迪则为蔡司进行整机的生产。这些公司都非常希望能够通过产业的技术提升,改进他们目前的产业低端现状,形成自己有特色、有技术的产品。这需要我国科学家和工程师一起进行攻关。 (二)先补长板,还是先补短板? 在当天中午吃饭时,有位老师问我: “ 我们的电镜技术和国外相比,到底落后多少? ” 对这个问题,我非常痛心地道出实情: “ 我们在高端电镜方面,完全依赖进口。一些先进技术和人家的差距超过 10 年。 ” 同时,在接力棒计划中,这也带来一个重要的问题:先补长板,还是先补短板?即,如果有一些技术我们确实没有技术积累,而有一些领域我们还有一些成长中的企业,那么是先扶持哪一个? 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的伟大领袖邓小平主席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 “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领大家共同致富。 ” 这一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在我们有能力追赶的领域,先尽快实现追赶和弯道超车,从而让我们的短板越来越少,也越来越有剩余价值来支持我们实现更多新方向、衍生方向的开发,从而带动各个技术不断繁荣起来。 所谓“实事求是”,从字面意义上,一是实事,学者要有务实精神;二是求是,从务实中获得真知。现在我们的科学家,没有把最大的精力投入到解决我国产业界的“实事”这一命题上,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扭转的局面。解决的方案,就是“接力棒计划”,让学者手中的先进技术,能够顺利传递到产业界的手上。 图 3 邓公提出的“实事求是”这几个大字,在任何时期都具有无比深远的意义。 (三)为什么美欧在大力推进基础科学研究? 在我们的评价体系中,很容易看到对于高影响因子论文的重视,而这些发表在 CNS 的论文,又有 80% 以上是在基础科学方面,对于自然界认识的新的突破。那么,为什么美国欧洲可以进行大力投入在基础科学研究呢?原因很简单,搞基础科学研究,就是需要购买或者定制一系列的高技术含量的仪器或者组件,换句话说需要先“烧钱”,纯粹用纸笔计算机能玩得动的已经少而又少了。当然,即使烧钱也存在烧的出来和烧不出来的问题,这个属于投入 - 文章产出比,我们不展开讨论。 基础研究烧的钱烧到了哪里去?恐怕绝大多数都流入到了国外仪器厂商的口袋。为什么不买国产仪器?很简单,太难用,买了性能太差,文章也发不了,反而浪费国家资源。久而久之,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反过来,美国欧洲虽然一样烧钱,但是人家烧完了还是给了自己人,在科学上的投入促进了仪器的发展,形成了正向循环。所以是稳赚不赔的买卖。甚至包括发表论文,征收的版面费也是大多流向了发达国家,不仅花了钱,还让别人占有了话语权。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基础科研的全过程中,有多少是能够让中国本土的企业获利的? 图 4 一图读懂为什么美国要做基础科研。大家可以数一下中国企业在这个环节可获得哪些收益。(图片来源: https://twitter.com/scicoalition/status/938845578615595008 )由此可见,美国鼓励基础科研并不是“为了发现而发现”,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推进经济发展上。 The US Economy WINS. 如果我们的评价体系仍然停滞在“唯论文论”,那么我们就被迫只能往论文导向的方向走;这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科研实力没有太大建设性。基础科研本身所代表的文化,就是 Human knowledge belongs to human ,就如同牛顿三大定律一样是没有国界的;但是技术,例如爱迪生发明灯泡、瓦特发明蒸汽机一样,是能够带来巨大的生产力推动和经济效益,而经济是有国界的。 可能有搞基础科研的老师,会立刻对我的观点愤然:不做基础科研,哪里来的原创性技术? 这里我想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来进行比喻。这样的争论永远没有结论,但是,如果仅重视牛顿(基础科研),不重视爱迪生(实用技术),我国在关键技术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就会像之前许许多多科技项目那样,验收都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但是因为没有形成产品,无法变成生产力。 我们现在教育部、科技部在全力整治 “ 四唯 ” ,破除了唯论文、唯帽子等不合逻辑的评判标准后,我们应当以生产力作为新的评价指标,利用科技界的实力补齐工业界的短板,让我们的工业技术能够真正迎头赶上。 综上,我认为,现阶段我们科学界要做的事情,不是瞄准前沿,而是要瞄准后沿。当我们的科技能够为工业界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时,工业界也必将能够为科技界带来源源不断的科研经费,使二者相互促进,形成正向循环。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皇家海盗》: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A%87%E5%AE%B6%E6%B5%B7%E7%9B%97 2. 谭镇年,《美国工业革命与知识产权的黑历史》, https://wemedia.ifeng.com/68883378/wemedia.shtml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美国制造业崛起之路》 http://nipso.cn/onews.asp?id=2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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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了三五篇(最类似于多收了三五斗)
热度 2 pinjianlu 2018-12-31 17:57
叶圣陶的《多收了三五斗》说的是农民丰收了,本以为可以多挣点儿钱,结果反而亏得更多。 今年学院第一次搞绩效,领导规定的政策是40元一个绩效分。结果今年有灌水论文的(2作SCI都200多分了),也有灌水发明专利的(一年3个用算法申请的发明专利今年集中授权了)。搞得崩盘了——学院的总盘子钱不够了——连我们上课的钱都扣来给他们发绩效(课时没达到一定要求的,没课时费)仍然还是不够分。所以现在决定从40元一分降低为23元一分。 这才是真正的多发了三五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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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当前的论文、专利、商标举国大跃进?
热度 9 liyou1983 2018-12-15 11:34
一 国家统计局2018年12月12日发布,2017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96.3,比上年增长6.8%,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017年, 我国RD人员全时当量为403.4万人年,保持持全球第一 ;我国RD经费投入为1760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3%, 投入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 ; 投入强度 (RD经费投入与GDP之比)为2.13% ,超过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差距逐年缩小。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17年的统计, 我国专利、商标申请数量,远远超过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的总和,其中工业设计、实用新型分别占世界的95%、50%以上, 中文论文数世界第一,只是 SCI收录的中国论文数暂时屈居第二,迅速实现了知识创新的全球绝对第一! 2017 年中文论文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50 万篇,会议论文 20 万篇;期刊约 1 万种,学术期刊 6468 种,论文数约 200 万篇(国家统计局,科技论文 170 万篇)。 2017 年 SCI 收录的中国 36.414 万篇 ,世界第二, 1996-2017 年篇均引用次数 7.64 ,各国和地区排名 198 (美国 15 )。 2006-2016 年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安徽 43.4% ,广西、江西、甘肃超 30% ,大陆最低是辽宁 11.9% ,只有 台湾负增长 -1.55% 。 北京、天津、上海、河南、西藏等省, 地方财政全面资助三项专利 。 2017 年我国专利申请 370 万件,高居 世界第一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 138.2 万件,授权 42.0 万件(国内 32.7 万件);(但在 35 个技术领域,维持 10 年以上发明专利,来华 29 个第一,国内 6 个第一);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168.8 、 97.3 万件,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62.9 、 42.6 万件( 2016 年分别占世界 52.4%、 95.5% )。 2017 年商标注册申请 574.8 万件,累计申请 2784 万件,注册 1780 万件, 连续 16 年世界第一 。 中国科研、教育工作者仍在大声疾呼:政府加大投入,提高资助。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专利权人 56.3% 要求 加大科研投入, 27% 提高政府资助; 10% 提高专利质量, 0.1% 加强侵权惩处力度。 据检索,我国有 90 项永动机专利申请 。 二 回望60年前的1958 年及其人民日报的部分报道: 6月,第一次全国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8月10日,南开大学四千师生员工在党委的领导下,大搞科学研究,第一夜就提出了二千余个研究项目,其中大部分是属于尖端科学的。 9 月,北京大学向全世界宣布:从 8 月 4 日开始算起, 40 天之内,北大的科研成果达到 3400 多项,其中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的 119 项,国内首创的有 981 项! 9 月 1 日,人民日报发表康濯《徐水人民公社颂》:徐水人民公社漕庄试验场,创造山药亩产 120 万斤的高产卫星。 遂平县委副书记娄本耀和助手闫友敢的几项生物学的转基因试验: 把水稻嫁接到槐草上,水稻年年生长,不用插秧,无须耕地播种。 红薯秧上嫁接南瓜,地里长红薯,秧上结南瓜。 槐树上嫁接大豆,可以在树上摘豆角,一棵树能收几百斤。 小麦嫁接到芦苇上,水里也能种小麦,今年割一茬,明年又自动长出。 9 月 18 日,四川郫县水稻亩产 82452.5 斤(8万);广西容县水稻亩产 130434 斤(13万斤);一年后,人口大量非正常减少。 李总理很郁闷:科教立国、创新强国、经济大国,但小小的圆珠笔的笔头、油墨为什么也大量进口? 人民网报道: 总理关注的圆珠笔头终于造出来了,有望完全替代进口!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109/c1001-29010103.html 再如,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cj/2016/03-14/7796776.shtml 以上数据,来自人民日报、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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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魏•川普热机专利申请说明书这么快出版?
热度 5 kiwaho 2018-11-30 07:39
今年7月27日,我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该专利申请书。没想到这个月8日就出版了,这才间隔了3个月哦。 曾记得以前申请的专利,要等一年半载才能出版。 呵呵,似乎沾上总统大名的专利申请,出版速度显著加快啊。没料到! 这是提到特朗普的那一页: 估计国内谷歌网站上不去,想要这份文档的网友,那就到我的千瓦厚官方网站下载吧: http://kiwaho.com/3o 欢迎同仁阅后不吝赐教。若有宝贵意见, 建议 发到我的电子邮箱(见我的博客主页)。 美国专利法对说明书的写作,留给申请人较多自由发挥余地,没有设置过多的条条框框。但愿我的写法别招来什么妖蛾子。若是掀起蝴蝶效应,让日理万机的川大总统“躺枪”,我就得致歉并修改了。 参考文章 挑戰Tesla:固液相變的“魏=川普引擎”開始發力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339914-1124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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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示例学习框架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研究
terahertz 2018-11-26 16:43
(本文发表于《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11期) 摘要 [目的/意义]为了满足对海量专利数据进行自动分类的需求,提出了一种基于多示 例学习框架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方法/过程]将专利文本当作包,专利文本的标题和 摘要分别作为两个示例,通过数学建模将专利文本映射成无向图,构建基于无向图的高 斯核函数,运用SVM方法训练分类器,完成对无标记专利文本的预测。[结果/结论]实 验结果表明,该方法相较于传统的SVM、KNN方法能更加有效准确地预测未标记专利文 本的分类,为文本挖掘领域相关方向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局限]实验样本数量有待 进一步丰富。 关键词 :专利文本分类,多示例学习,分类方法,支持向量机 链接:基于多示例学习框架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研究 http://www.itapress.cn/CN/abstract/abstract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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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在为发明家们做什么?(VI)
热度 1 j6789 2018-10-22 11:19
美国大学在为发明家们做什么?( VI ) 周 健 本文是《美国大学在为发明家们做什么?》的续篇,如果你还没有浏览过前文的话,建议你点击此处浏览 : 第一篇 , 第二篇 , 第三篇 , 第四篇 , 第五篇 。本系列文章不仅说明了大学服务机构在为发明家们做什么,也清晰的指明了发明家们应该怎么做? 33.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 USPTO 是联邦机构,隶属于商务部,代表政府管理专利。USPTO聘请了在所有技术领域熟练的专利审查人员,以评估专利申请。USPTO还发布联邦商标注册。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是国际IP5组织的成员之一,该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5家专利和商标管理机构。其余的4家是: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知识产权局。 34. 专利发明人的定义是什么? 何谓专利发明人,谁决定了这一点?根据美国法律,发明人是在专利申请的专利主张中参与构想的人。因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权可能会随着专利申请在起诉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雇主或个人只为创造或实践一项发明提供资金,而不是发明者。发明权是一个法律问题,可能需要由专利申请的注册专利代理人作出复杂的法律决定。 35. 谁负责专利申请? 普林斯顿大学与外部专利顾问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同,从而确保了在不同技术领域获得专利专家协助的机会。发明者与专利顾问合作起草专利申请和对专利办公室的答复。OTL许可合作伙伴将帮助选择和监督外部专利顾问。 36. 申请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申请通常由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具有科学教育的非律师经USPTO许可执业)起草。专利律师通常会要求你在申请提交之前对其进行审查,同时也会问你关于申请的发明权的问题。在提出申请时,专利代理人将要求发明人签署发明人的声明和转让,这证明发明人有义务将专利转让给大学。 在大约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内,根据技术类型的不同,专利律师将收到USPTO的书面通知,说明该申请及其权利要求是否已在所提交的表格中被接受。通常情况下,USPTO拒绝该申请,因为要么某些手续需要澄清,要么这些要求不能获得“现有技术”的专利(这一领域的工作人员过去所做或公开的任何事情)。由USPTO发出的信件被称为办公室行动或官方行动。 如果申请被拒绝,专利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答复,通常在3至6个月内。一般来说,律师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和/或指出为什么USPTO的立场是不正确的。这一程序被称为专利诉讼。通常情况下,在解决申请之前,专利代理人会采取两次正式行动和两次答复,有时甚至更多。决议可以采取USPTO通知的形式,即申请是允许的;换句话说,USPTO同意颁发专利。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发明人的投入来确认专利律师对发明的技术方面和/或针对申请引用的现有技术的理解。USPTO将专利申请保密,直到USPTO在最初提交后18个月公布。 37. 是否有临时专利? 没有临时专利。但有临时专利申请,如下所述。 38. 临时专利申请与常规(或“实用程序”)专利申请有什么区别? 在某些情况下,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在暂时降低成本的同时,为维护专利权提供一种工具。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申请在待决年份内没有被检查,并且不需要索赔。一个普通的美国申请及有关的外国申请必须在临时申请的一年内提交,才能收到提前提交的日期。然而,申请人只能从较早的提交日期受益于临时申请中充分说明和启用的材料。因此,专利代理人可能需要您的协助,当申请作为临时提交。 39. 外国专利保护有什么不同? 外国专利保护受每个国家的法律管辖,尽管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一过程与在美国的做法是一样的。然而,在外国,如果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公开披露发明,就会失去任何专利权。相比之下,美国有一年的宽限期。 40. 是否存在国际专利? 虽然不存在国际专利,但一项称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协议为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提供了一个简化的申请程序。对于美国申请人,一般在提交相应的美国申请(临时或定期申请)一年后才提出。PCT申请随后, 必须在申请人希望寻求专利保护的任何国家的国家专利局提出,通常在最早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月内提出。 PCT 提供了两个优点。首先,它将提交昂贵的外国申请的需要推迟到30个月之后,通常是在申请人有机会进一步开发、评估和/或推销这项发明以获得许可之后。第二,国际初步审查往往允许申请人通过让一名审查员就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发言来简化专利诉讼程序,这可以节省应诉外国专利申请的大量费用。 一项名为“巴黎公约”的重要国际条约,允许在第二个国家提出的专利申请(或PCT申请)要求在第一个国家提出申请的日期的利益。然而,根据该条约,这些所谓的“公约申请”必须在美国第一次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在外国(或作为PCT)提出申请。 41. 专利程序和由此产生的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虽然生物技术和计算机领域的发明者,申请一个专利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不过,目前美国众多专利申请的平均等待时间在2年左右。一旦专利获得授权,且应缴纳到USPTO的专利维持费用得到按时支付的话,那么专利保护就可以强制执行20年(从最初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为什么普林斯顿大学要通过专利来保护一些知识产权? 专利保护往往是潜在的商业化合作伙伴(被许可方)的一项要求,因为它可以保护商业伙伴为将该技术推向市场所需的大量投资。由于费用和获得专利所需的时间,并不是所有普林斯顿大学的知识产权都能申请专利。我们在对专利过程进行投资之前,仔细审查了一项发明的商业潜力。然而,由于开始专利申请的需要通常是在找到被许可人之前,我们寻找有创造性和成本效益的方法,来为尽可能多的有前途的发明寻求早期保护。 IP5组织2016年的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世界有1030万专利得到了保护,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4%,其中的90%来自IP5的5个机构。2015年,全世界提出了240万项专利申请。2016年,来自IP5的专利申请为260万,同比增长了10.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收到发明专利申请130万项(占IP5全年总数的半壁江山),超过40万项发明专利被授权(增长12.5%),平均专利申请等待期为22个月。2016年美国专利局专利授权30万项,其中半数是外国人申请,中国人申请的也超过1万项。 42. 谁决定保护什么? OTL 和发明人在就专利申请提出建议时考虑相关因素。最终,OTL就是否提出专利申请或寻求另一种形式的保护作出最终决定。 42. 申请和获得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在美国申请专利一般可能需要花费15,000至20,000美元。要获得一项专利授权,可能需要额外的10,000至15,000美元。在其他国家申请和取得专利授权,每个国家可能也需要3万美元或更多的费用。而且,一旦在美国或外国获得了专利授权,则需要缴纳一定的专利维持费,才能使该专利保护有效。 (下篇) 二 0 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Contact:jianzhou_chin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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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是否中国也要建立“拜杜法案”
xiaofuxing 2018-9-29 15:06
薛兆丰关于经济学的演讲中说的一段话摘抄在这里: 据薛老师讲,在斯坦福大学,学校对教授们做科研还是做投资管得比较宽松,制度上没有那么多硬约束。比如华裔物理学家张首晟在做讲座的时候,学生问他是怎么分配做科研和做投资的时间的。他的反馈是,自己所有的时间都可以用来搞科研,也可以用来搞投资。也就是说,学校对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硬性限制。麻省理工也是,虽然没有斯坦福管的那么松,但是很多教授也既可以在学校做科研、带学生、申请专利,同时又到创新企业里任兼职,搞商业,也申请专利。所以说,美国在激励创新方面的制度还是比较有效的。 另外,对美国创新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两项法案,一项是1980年推出的拜杜法案,专利权的所有权归于政府,但科研机构可以获得使用权,使用后获得利润可以得到合理且可观的收益分成;另一项叫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当联邦政府的钱投入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必须专门成立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商业转换。这样一来,发明创造的产权得到了很好的界定,科技的商业转化也就得到了激励。 所以说,现象与制度安排其实是分不开的。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大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归属;二是商业利益分配。产权问题,就像同一块石头交给不同的人,结果可能相差很大,它可能还是石头,也可能被雕琢成玉。利益分配也是这样,分配方式不一样,人们努力的方向也就不一样,要按发表论文的篇数来奖励,那大家就努力发表论文,若按商业转化后的实际收益分成,那人们就会往应用方面下功夫。 我们经常说:既要把饼做大,也要把饼分匀。意思是,先做饼,再分饼,两者相对独立,前者不受后者影响。但薛教授说,事实是相反的,应该是:饼的分法决定了饼的大小,分饼分得科学了,饼才能做大。也就是人对未来的预期,决定他们当下的行为。就像当年的农村改革,就是从土地确权开始的。所有权还归集体,但农民可以承包,收益可以分成,有了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那种地的积极性就提高了。所以,薛教授说,有形的土地确权,释放了巨大的能量,对于无形的知识产权也要确权,才能鼓励创新的能量爆发。 现在的疑问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于谁?一种是谁投资开发就归谁。另一种是谁能把想法应用得最好,能产生最大的收益,造福于人类社会,权利就归谁所有。从目前的应用状态来看,第二种观点似乎更加的符合人类行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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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人工鸟巢
ghzcljz 2018-9-27 11:03
人工鸟巢 申请号:CN98213163.1文献下载申请日:1998-03-10公开/公告日:1999-07-21公开/公告号:CN2329176Y主分类号:A01K31/14申请/专利权人:李俊臻发明/设计人:李俊臻分类号:A01K31/14 搜索关键词:人工鸟巢 地址: 747000 甘肃省甘南州农林局 国省代码: 甘肃;62 代理公司: 甘肃省专利服务中心 代理人: 田玉兰 【说明书】: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招引野生营巢鸟类、为鸟类孵化繁殖提供的人工巢穴。 在我国,利用人工鸟巢招引鸟类的历史较长,有民间自己制作的、也有林业部门制作的,但都仅限于手工木板制作,且没有成型的结构和形状,故至今未形成商品化,手工木板制作成本高、不易大量生产和推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加工方便、便于机械化生产、成本低、便于运输和推广的人工鸟巢。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该人工鸟巢包括巢体、防雨顶盖及安置架,巢体的正面留有巢穴口,巢穴口内侧的正下方设有防滑梯,巢体顶端设有防雨顶盖,与巢穴口相对的巢体外壁固定有安置架。 为便于大量生产和运输,上述巢体形状设计为长方体,便可采用一面为树皮花纹、另一面为黑色PVC瓦楞纸板或万通板裁切、砸痕、打眼、装钉、粘结而成。 该人工鸟巢结构合理,生产工艺简单,运输方便,成本低廉,便于大量生产和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图1为人工鸟巢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人工鸟巢裁切、砸痕、打眼、装钉、粘结的关系图; 图3为人工鸟巢使用状态图。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2中,1-巢体;2-防雨顶盖;3-安置架;4-巢穴口;5-防滑梯;6-加强底垫。巢体1的形状设计为长方体,巢体1的正面留有巢穴口4,巢穴口4内侧的正下方设有防滑梯5,巢体1顶端设有防雨顶盖2,与巢穴口4相对的巢体外壁固定有安置架3,巢体1的底部加固有加强底垫6。 图2所示该人工鸟巢采用外面为树皮花纹、内侧为黑色的PVC瓦楞纸板或万通板裁切、砸痕、打眼、装钉、粘结而成。其中:实线为裁切线;虚线为折线(亦即砸痕线);点划线为安装安置架的位置轮廓线;⊙为螺丝钉孔眼。裁切、砸痕、打眼均在反面进行,所有折线由外向里折叠90度,防雨盖2、双层安置架3、加强底垫6固定在巢体1外侧的相应位置,防滑梯5为等宽的窄条,用602胶平行粘贴在巢穴口4内侧的正下方。 图3将人工鸟巢固定在树上用于招引野生营巢鸟类。为鸟类孵化繁殖提供人工巢穴,便于扩大鸟类种群数量,一方面保护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利用鸟类来控制农林害虫的蔓延,达到减少杀虫农药的用量,降低环境污染和水果、蔬菜、粮食作物的残毒。同时,还可以为人类创造一个空气清新、鸟语花香的生活环境。 阅读全文请点击 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821316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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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
热度 2 Taylorwang 2018-9-5 07:07
新的专利技术能得到大规模地推广应用,除了它必须创新地解决问题,还要有经济性,即 使用新的专利技术,最好又省钱,又方便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个多月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征集 2012 年到 2017 年获得授权的水处理专利技术,参评 2018 年“九通杯”《中国给水排水》水处理技术创新奖。我将我们 2013 年申请,并于 2014 年授权的专利“一种实现废水处理零排放的处理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 201310294530.7 参加了这次评选。经过一个多月的专家评审,我们的专利技术获得二等奖。 感谢评审专家、感谢《中国给水排水》杂志及提供资助的珠海九通公司给了我们二等奖。 \0 2012 年国家颁布了更严的印染企业废水排放行业标准, 2016 年开始实施,而为了使印染废水处理达到这更严厉的环保标准,必须对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我们抓住时机将开发的专利技术臭氧-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应用于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广东的几个大的印染企业先后都应用了这项专利技术。 如佛山最大的印染企业溢达公司日处理 3 万吨,广州最大的印染企业互太公司日处理 4 万吨,东莞最大的印染企业德永佳公司日处理 6 万吨废水等等都采用了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作为最终未端的深度处理。该深度处理工艺,只要每吨水增加处理成本 0.5 元左右,就可以完成印染废水的进一步高效脱色,并可稳定地将 COD 降到 60 mg/L 以下,满足新标准要求;另外,它还具有操作简单,几乎没有污泥产生等优点。也正 因为它既具有好的处理效果、价格便宜、使用又方便,这才使这项深度处理技术得到广泛地应用与推广 ,但该专利是 2007 年申请,故不在这次评奖申请的年度范围。 在印染废水的深度处理过程中,经深度处理后的废水,为提高废水的回用率,通过反渗透( RO )工艺,可以将废水物理分离为淡水与浓水。淡水是近乎于纯水的高质量的回用水,而浓水则浓缩了废水中的所有杂质。印染废水中,往往含有盐,且盐的浓度不低。盐是哪里来的呢?原来印染有一个染色工序,为了使布料容易着色,往往向水中投加盐,染色工序盐的投加浓度在 3 - 4% 左右,这部分废水混合后将整个印染废水盐的浓度增加到 0.7 - 0.8% ,经反渗透处理,盐都进入浓水中,浓水中盐的浓度达到 1.5 - 2% 。既然印染的染色过程需要盐,能不能将浓水中的水与盐双回用呢?通过实验研究发现水中的有机物杂质与硬度都是影响回用的主要因素。通过化学氧化法,脱除了反渗透浓水中的有机物杂质,再通过软化法,脱除其中的硬度,从而得到软盐水。用这个软盐水,来代替自来水与盐,按染色的要求,再适当添加一点盐用于染色工序,发现染色效果与使用自来水与盐的效果一样,色差在 1% 以内,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从而实现了水和盐的双回用。这方法被实验证明后, 2013 年底申请了发明专利,这就是我们这次报奖的专利技术。经过测算,将 RO 浓水处理成软盐水,每吨水的处理成本大约 6 元钱,但一吨软盐水,其中含盐大约 16 公斤,盐按 500 元一吨,价值 8 元,若一吨自来水 3 元,回收的价值达 11 元。这样, 通过这项专利技术回收软盐水,不仅提高了废水和盐的利用率,似乎还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这种既能减少排污量,又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专利应该容易推广吗?在广东,由于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技术的应用,几个大的印染公司的相关经理和主管我都认识,但这项技术的推广却困难重重。广东的大型纺织印染企业都建设在河边,水源充足,虽然这些工厂水处理都安装有反渗透( RO )系统,但实际上很少运行。有些 RO 系统是通过申请政府节能节水的环保补助采购的。取一吨河水制备成工业自来水,一吨水的处理成本只需要 0.3 - 0.5 元,而采用 RO ,若以回用的纯水计价,一吨 RO 的纯水成本就高达 2 元以上。印染企业是用水大户,产品利润也相对比较薄,必须精打细算地控制生产成本。对于企业来讲,通过我们的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专利技术,出水已达目前规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将达标的废水直接排放,再取河水处理成工业自来水,是最省钱也是最方便的做法。若用新的方法,首先 RO 系统要运行, RO 的浓水再进一步处置,另外,还要有专用的回用盐水管道到生产车间。在生产车间,也要增加新的物料管道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对于旧厂改造还是比较麻烦的。他们也讲,若是新建的工厂,用我们的这种方法可能更好。其实我知道, 关键还是背后的经济驱动力,若这些印染厂,不是采用自备的自来水厂提供廉价的河水,而是必须采用一吨水 3 元以上的自来水,听了我的介绍后,他们就会主动地找我谈如何合作了。 申请了专利后,为了进一步完善这项技术,课题组研究生还完善了相关的研究,在国际期刊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 IF=5.65 )等杂志上发表了相关的研究论文,但一直没有找到大规模工程化应用的机会。去年,我们用这项技术与广州最大的纺织印染企业合作,申请了广东省科技重点推广项目,并拿到了资助,将在今年正式上马日处理 1500 吨的浓水回用工程。当我们知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建设一座印染纺织工业园时,我又积极将我们的这项节水环保的技术介绍过去,并成功地写进了其废水处理方案中。 只有资源水的价值提高了,或在缺水地区,这个专利技术才能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在可以使用廉价河水的地区,再好的节水技术也会束之高阁而得不到应用。 经济基础不仅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也同样能决定一项新技术能不能得到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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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发明专利申请书
热度 3 zywsict 2018-8-26 09:15
发明专利申请书主要由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以及说明书四部分组成。而说明书又由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组成。 发明专利能否被授权最重要的就是新颖性,没有新颖性一切免谈。所谓的新颖性可以理解为创新性,主要表现在方法上创新,技术方案上创新,应用领域创新,内容创新等。新颖性在发明专利申请书里面主要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上,所以权利要求书成为发明专利的重中之重。一个发明专利是否能够授权,可以说取决于权利要求书。 我写发明专利申请书一般按照总分总、层层细化的方式来写。所谓的总分总、层层细化的思路是指:说明书摘要是发明内容要点的浓缩版;权利要求书是说明书摘要的具体化;更进一步发明内容是权利要要求书内容的再细化,且具体实施方式是发明内容的细化与展开。 接下来对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各部分如何撰写做一些详细的说明。 第一,说明书摘要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所提出方法的名称;其二,实现该方法的步骤;其三,该方法的有益效果。 第二,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摘要的前两部分作为权利要求 1 的内容。接下来的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 1 的步骤为基准,层层展开,具体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如果权利要求 1 里面的步骤有些内容不具备新颖性,就不要必要展开;否则到时候审查员会提出反对意见,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其二,权利说明书里面的符号一定要具体化,每个符号与公式的含义都必须详细说明。 第三,说明书附图。将摘要的第二个内容制成流程图的形式,且将说明书里面的实验结果图放到该部分。 第四,技术领域。通常一句话就可以搞定。例如本发明涉及 XXX 领域的 XXX 方法,特别涉及 XXX (就是提交发明的名称)方法。 第五,背景技术。我一般写两段,没有长篇大论。第一段介绍发明专利的应用领域;第二段说明该领域存在方法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你为什么要提出新的方法,新的方法可以有哪些优势。 第六,发明内容,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其一,本发明的优势;其二,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细化;其三,本发明有益效果。 第七,附图说明。这个部分简单,将说明书附图的图号与图标题列出即可。 第八,具体实施方法。将发明内容的第二部分再细化,最后在介绍有益效果是通过何种方式来评判。如果是通过做实验,写出实验是如何做的,实验的参数如何设置,以及实验结果怎样。 以上是撰写发明专利的一些心得与体会,希望对新手有点帮助。 更多精彩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文忆天下”或搜索ZYWHQU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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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滨海并行进口汽车技术监测中心2018第一批专利
fmjzzh 2018-8-22 19:18
北京滨海并行进口汽车技术监测中心2018第一批专利 1、进口车海关源代码嵌入消费平台1.0版; 2、基于jis平台防盗捕捉系统1.0版; 3、车顶磁力吸附隔热过滤温控天窗系统1.0版 4、车顶磁力吸附隔热过滤温控天窗发电系统1.0版 ··
个人分类: 专利|659 次阅读|0 个评论
某些添加剂缩写
dingsir 2018-6-2 01:53
该摘录来自公开的专利文献CN 201610882908.9 . 不过俺认为, 把己二腈 ADN缩写为AN,容易被人误会成乙腈,还是保留原来的ADN为好. 至少PRS, 有人叫PST, 有人叫PES, 有人叫RPS, 都是同一个东西: 1,3-丙烯磺内酯,我个人倾向于用PST. 别名虽多,别误会就成.
个人分类: 锂电电解液|6170 次阅读|0 个评论
【超级汽油发动机】获得日本发明专利
scientister 2018-5-23 14:01
【超级汽油发动机】获得日本发明专利 周向进 【超级汽油发动机】获得日本专利。 参见专利证书。 超级汽油发动机比普通汽油机省油30%。超级汽油产品的成本和价格比普通汽油低1.0~2.0元/升。 从获得日本专利授权看,周向进发明了汽油新产品和内燃机新产品是符合实际的。 超级汽油(低辛烷值汽油)及其内燃机很早就获得了中国专利授权。 因此,希望中国的石油石化公司积极推广应用超级汽油产品技术,颠覆落后的炼油产品技术路线,既向社会提供清洁高效环保的绿色内燃机燃料,使得老百姓得到实惠,又可以降低成品油生产成本增加公司利润,最关键的是可以在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竞争的过程中,给中国炼油企业一丝生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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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要求我作为申请人去欧洲接受口审,怎么办?
scientister 2018-5-22 11:28
欧洲专利局要求我作为申请人去欧洲接受口审,怎么办? 周公仆 我在几年前申请了欧洲专利,现在欧洲专利局审查员发出口审通知,要求申请人去慕尼黑接受口头审查。 问题是接受口审的成本太高,欧洲代理开出了5000-6000欧元的代理费预算,并且要求申请人派技术代表去现场,如果申请人的技术代表或者申请人本人去慕尼黑接受口审,还得带一个翻译吧?因此,合计出席口审的费用估计将超过15万元人民币/一次。 请问:这算不算是欧洲对中国的新的技术(专利)壁垒——你想到欧洲申请专利,没有那么容易!?利用申请专利(口审)的高成本吓阻你! 我给中国专利局反映了这个问题,提出,中国专利局是不是也可以对来自欧洲的专利申请要求进行口头审查?要求欧洲申请人到中国接受审查?中国给予欧洲申请人对等待遇嘛! 我认为,中国是国际专利组织(PCT)的成员国,各个成员国应该给予签约国应有的优惠待遇,完全可以通过通信进行的审查活动,没有必要让申请人到专利局现场。因此,这种要求口审的做法有很大可能属于新的拒绝专利申请的壁垒。 我提请国家高层决策领导高度关注这个事情,给予我作为欧洲专利的申请人以必要的救济。否则,我可能因为承受不起口审的旅行费用(去欧洲)和欧洲律师的代理费用而放弃这个欧洲专利申请。 发达国家一方面要求中国尊重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通过手段和小动作)拒绝中国在他们那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最终造成知识产权逆差,吃亏的是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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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DII字段
yuanlideyu 2018-5-17 16:38
#主体内容是之前在别的博客看到的,然后顺手存成WORD忘了原链接是什么。 #里面有一些批注,很多问题后续碰到了再添加解释。 PN 专利号码 TI 专利标题 AU 发明人 AE 专利权人和代码 GA Derwent 主入藏号 2012-H54658 ( PS: 之前几年的为全数字?) 2012-F48948 AB 摘要 NOVELTY –新颖性 ; USE –应用方向 ; ADVANTAGE –优势 ; DETAILED DESCRIPTION –详细 说明 ; DESCRIPTION OF DRAWING(S) –附图说明。 DC 德温特分类代码 德温特分类号并附有关键词。 A96 (Medical, dental, veterinary, cosmetic); D22 (Sterilising, bandages, dressing and skin-protection agents); B04 (Natural products and polymers, testing, compounds of unknown structure); P32 (Dentistry, bandages, veterinary, prosthesis); S05 (Electrical Medical Equipment); T01 (Digital Computers) P31 (Diagnosis, surgery); S03 (Scientific Instrumentation, photometry, calorimetry); S05 (Electrical Medical Equipment); V08 (Lasers and Masers) MC 德温特手工代码 A12-V; A12-V03C2; D09-C; D09-C01; D09-D; B04-C03; B05-A03B; B11-C07B; B11-C08; B11-C11; B12-K04C; S05-Y03; T01-J04B2; T01-J06A S03-E06C; S05-D02A; S05-D02C; V08-A08; V08-A09 IP 国际专利分类号 专利所有的 IPC 专利分类号 , 包括此专利在所有专利局获得的分类号 , 及在一个专利局中所 得到的所有分类号。 PD 专利详细信息 在专利详细信息中 , 每个专利在每个专利局申请时的主 IPC 号码只有一个。 US2012158038-A1 21 Jun 2012( 公开日期 ) A61F-002/01 ( 主 IPC ) 201244( 周 ) Pages: 25( 页数 ) English ( 语言 ) ; ( PS 并非每件专利的以上信息都是齐全的。 主 IPC 的界定???) AD 申请详细信息 US2012158038-A1( 专利公开号 ) US131286279( 专利申请号 ) 10 May 2011( 申请日期 ) ; FD 更多申请详细信息 US2012158038-A1 PCT application Application WOUS061295 PI 优先权申请信息和日期 ( 优先权国家、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号码 ) 优先权申请表示该专利申请过的专利局。此专利申请过国际和美国两个。 WOUS061295( 申请号 ) 20 Dec 2010 ( 申请日期也是优先权日期 ) ; US13128627( 申请号 ) 10 May 2011( 申请日期也是优 先权日期 ) CN10552002 09 Nov 2010 DS 指定国家 ( 地区 )/ 区域 : WO2012087277-A1: (National): AE; AG; AL; AM; AO; AT; AU; AZ; BA; BB; BG; BH; BR; BW; BY; BZ; CA; CH; CL; CN; CO; CR; CU; CZ; DE; DK; DM; DO; DZ; EC; EE; EG; ES; FI; GB; GD; GE; GH; GM; GT; HN; HR; HU; ID; IL; IN; IS; JP; KE; KG; KM; KN; KP; KR; KZ; LA; LC; LK; LR; LS; LT; LU; LY; MA; MD; ME; MG; MK; MN; MW; MX; MY; MZ; NA; NG; NI; NO; NZ; OM; PE; PG; PH; PL; PT; RO; RS; RU; SC; SD; SE; SG; SK; SL; SM; ST; SV; SY; TH; TJ; TM; TN; TR; TT; TZ; UA; UG; US; UZ; VC; VN; ZA; ZM; ZW FS CP 此专利参考的专利信息 EP171069-A -- DE1917294-A ; FR2553039-A ; GB2035602-A POLLAK J A (POLL-Individual) POLLAK J A; JP58211413-A AGENCY OF IND SCI TECHNOLOGY (AGEN) OHIRA T, HIROYA T, BAN K, OGI H; JP61114817-A FUJITSU LTD (FUIT) MORIHARA T, ABE F; JP61114818-A FUJITSU LTD (FUIT) MORIHARA T, ABE F; JP61217219-A ; JP63141724-A FUJITSU LTD (FUIT) MORIHARA T, ITAMI S, ABE F; US2775758-A ; US3428503-A ; US4041476-A SWAINSON W K (SWAI-Individual) SWAINSON W K; US4575330-A -- US2708617-A ; US2908545-A ; US3306835-A ; US3635625-A PHILLIPS PETROLEUM CO (PHIP); US3775036-A ANISA SA (ANIS-Non-standard); US3974248-A BAKELITE XYLONITE LTD (BAKX); US4041476-A SWAINSON W K (SWAI-Individual) SWAINSON W K; US4078229-A SWANSON W K (SWAN-Individual) SWANSON W K, KREMER S D; US4081276-A ; US4238840-A SWAINSON WK (SWA-Individual); FORMIGRAPHIC ENG CO (FORM-Non-standard); US4252514-A GATES J (GATE-Individual) GATES J; US4288861-A FORMIGRAPHIC ENG CO (FORM-Non-standard) ...... CR 此专利引用的非专利信息 参考文献的格式 DN 化合物 416679-0-0-0 K, M; 1463-0-0-0 K, M; 184613-0-0-0 K, M CI M6-Galenicals, 1970 to present, *01* P831 R150 R170 R511 R514 R521 R528 R536M2-Agricultural, Pharmaceutical, 1970 to present, *01* A422 A428 A990 C730 M411 M424 M431 M740 M782 N102, DCN: RA4HEA-K; RA4HEA-M, DCR: 416679-0-0-0, *02* A422 C810 M411 M424 M431 M740 M782 N102, DCN: R10714-K; R10714-M, DCR: 1463-0-0-0M1-Agricultural, Pharmaceutical Natural Products and Polymers, 1970 to present, *01* M423 M424 M431 M740 M782 N102, DCN: RA00I9-K; RA00I9-M, DCR: 184613-0-0-0 RG 前面列出了两份专利 下面介绍一下两份专利的基本信息 , 第一份专利是 2010 年 12 月 20 日由美国先向国际 WIPO 申请的优先权 , 并由 PCT 申请在多国获得优先权 , 然后 2011 年 5 月 10 日又向美国申请的 优先权 , 并分别在 2012 年 6 月 12 和 2012 年 6 月 28 日专利公开。该专利权人一个 , 发明 人一个。 第二份 , 2010 年 11 月 9 日首先在中国申请专利 , 2011 年 10 月 13 在日本 , 2011 年 11 月 9 日在美国。在 2012 年 5 月 23 、 31 、 10 获得公开 , 并分别获得了一个主 IPC 分类号。 德温特 TDA 显示字段所代表的意义及统计来源 Abstract 摘要 Abstract ADVANTAGE 摘要专利技术优势 Abstract DESCRIPTION OF DRAWINGS 专利附图说明 Abstract DETAILED DESCRIPTION 专利详细描述 Abstract NOVELTY 专利技术创新 Abstract USE 专利技术应用 Basic Patent Country 该字段是按照公开日期最早 Basic Patent Number 按照上一字段提取 Basic Patent Year 上一字段获取 这几个 basic 信息是从专利详细信息中获取的。 Derwent Accession Number 德温特主入藏号 Derwent Classifications 德温特分类号 Designated States Family Member Countries 专利家族国家所有申请过的国家都会出现 , 不包括 PCT 保护的国家 Family Member Numbers 专利家族专利号 Family Member Numbers (long) Family Member Years 专利家族申请年 以上专利家族信息是从 AD 申请详细信息获取的 File Segment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 (Mai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 (Main) (4-digit) IPC 分类号是从字段 IP 国际专利分类号提取出来的 Inventors 发明人 AU 字段 Manual Codes 手工代码字段 MC Patent Assignee Codes 专利权人 Patent Assignees 专利权人 Patent Assignees (long) 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代码 AE 字段 Priority Countries 从优先权 PI 字段获取 Priority Numbers 从优先权 PI 字段获取 Priority Numbers (long) 从优先权 PI 字段获取 Priority Years 从优先权 PI 字段获取 一份专利的优先权国家如果有多个就会生成多条相应的优先权信息。 Title 标题 US Patent Numbers 美国 US Patent Years 美国 ~Raw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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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码之JPWO和WOJP
lucheng918 2018-5-10 17:58
专利检索中偶尔发现了有的专利号码是JPWO开头,有的是WOJP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通过检索发现,WOJP是PCT进入日本专利局审查的的申请号,JPWO是PCT进入日本专利局审查的的公开号。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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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干细胞领域可专利IPC分布
ciccasduanhq 2018-5-7 09:28
鉴于胚胎干细胞研究在多种疾病的治疗中有着广泛的临床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尽管存在诸多争议,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及成果专利保护正在立法,对胚胎干细胞的提取、利用、培育方法,甚至胚胎干细胞的衍生物都授予专利权加以保护。 从各国干细胞专利涉及的 IPC 分类分布可以看出目前胚胎干细胞领域可专利性:(以德温特德温特世界专利数据索引库 - 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为基础,以 “ stem cell* ” or “ pluripotent cell* ” or “ totipotent cell* ” or “ precursor cell* ” or “ progenitor cell* ” 为检索词) C12N5/00 : 未分化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细胞 , 如细胞系 ; 组织 ; 它们的培养或维持 ; 其培养基。 A61K35/00 : 含有不明结构的原材料或其反应产物的医用配制品。 C12N15/00 : 突变或遗传工程;遗传工程涉及的 DNA 或 RNA ,载体。 A61K38/00 :含肤的医药配制品。 A61K31/00 :含有机有效成分的医药配制品。 GO1N33/00 :利用特殊方法来研究或分析材料。 C12Q1/00 : 包含酶或微生物的测定或检验方法。 A61K39/00 : 含有抗原或抗体的医药配制品。 A01K67/00 : 饲养或养殖其他类不包含的动物;动物新品种。 A61F2/00 : 可植人血管中的滤器;假体,即用于人体各部分的人造代用品或取代物;用于假体与 人体相连的器械;对人体管状结构提供开口或防止塌陷的装置,例如支架。 A61I.27/00 : 假体材料或假体被覆材料。 A61K8/00 : 化妆品或类似的梳妆用配制品。 A61K36/00 : 含有来自藻类、苔鲜、真菌或植物或其派生物,例如传统草药的未确定结构的药物制剂。 A01N1/00 :人或动物体或其局部的保存。 C07K14/00 :具有多于 20 个氨基酸的肤;促胃液素;生长激素释放抑制因子促黑激素;其衍生物。 C07K16/00 :免疫球蛋白,例如,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 A61K48/00 : 含有插人到活体细胞中的遗传物质以治疗遗传病的医药配制品;基因治疗。 A61K9/00 :装置或方法,例如止血带。 A61B17/00 :以特殊物理形状为特征的医药配制品。 Cl2M3/00 :外科器械、组织、人类、动物或植物细胞或病毒培养装置。 A61K45/00 :其他含有效成分的医用配制品。 C12M1/00 :酶学或微生物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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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量真有那么可爱吗?
热度 2 j6789 2018-5-2 10:04
专利数量真有那么可爱吗? 周健 笔者注:本文已经发表在《中国科学报》上。 \0 \0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的大学、大学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都在为了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不惜代价地争夺各种研究基金、各种人才帽子、发表SCI学术论文和争取专利授权。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了发表SCI论文数量的世界第一,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直追世界老大的美国。2015年,在美国获专利授权的世界前100所大学排名中,清华大学以184项排名第5(第1名489项)。2016年,在该排名中清华大学依旧以181项排名第5(第1名505项),北京大学以33项排名第76。在中国国内,获得中国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数量也在高速增长。这样的情形和美国十几年前的似乎相似,正如 美国政府关系委员会(CGR)在2000年的一份资料指出的那样,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包括他们大学里的发明家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都惊讶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商业应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技术转让”,大学为商业公司提供了获得研究所产生的新发现和创新的机会。工业合作伙伴开发了这些有助于改善美国人生活的发明和制造产品。大学百万富翁的新闻故事往往比科学文章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然而,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我们对专利数量的痴迷是否有些过头?这也许是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因为,在中国目前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一大批大学里的教师或研究人、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医疗机构里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不得不为了个人自身利益和所在机构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去争取专利。因为专利证书是个人利益实现的载体,专利数量是机构领导政绩和和机构业绩的体现。各种层次的评价最终计算的就是专利证书的有无和专利数量的多寡。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一批专利代理机构应运而生,他们不仅帮助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更是积极投身到专利“制 造”之中。这里说到的“制造”,是指专利申报人和其合作伙伴(专利代理人)以制造理论上满足专利要求的专利申报书和最终通过专利审查获得专利授权的整个过程,换句话说就是专利申请人获得了合法的专利证书。所以,中国专利数量突飞猛进。尽管在发明专利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有些专利可能在很长时期内都无法对社会进步和发展产生实际作用。但是,其中也有应该有一定比例的专利具有通过技术转让而商业化的潜质,能够经过成功的商业化而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帮助。这个指标应该是学术、业绩或政绩评价中的核心指标之一,这样的指标也才符合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也才有可能真正部分实现科教兴国的效用。从理论上来说,专利有其固有属性:(1)专利审查员关注的是所申报专利是否属于首创?(2)专利审查员无法保证通过审查的专利都具有完美的商业化潜质。(3)专利成功商业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4)也存在专利商业化失败的风险。从历史的情况和一般规律来看,对于一个国家的专利而言,在一定的周期内,必定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功实现了商业化,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支撑。尽管这个能够实现商业化与无法商业化的比值是不确定的,但是人们应该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显然是商业化越多越好。换句话,如果一个国家在一定周期内的专利中的99.99%都无法商业化的话,那么这种现象也不能说是正常的了。 我们再来看看英美国家的情况。关于专利是否可授权,英国政府2015年的专利分析手册指出:“可授予专利:(1)新的。(2)发明(不仅仅是对已经存在的事物的明显修改)。(3)可以制造或使用的东西。不能授予专利:(1)一种发现、科学理论或数学方法。(2)一种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审美创造。(3)进行心理行为、玩游戏或做生意的计划、规则或方法。(4)信息的呈现方式。(5)一些计算机程序。”该手册还说道:“创新与发明是新事物的创造。发明可以被专利保护,所以所有的专利都是发明,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有专利。创新有很多定义。例如,英国政府认为创新是成功地利用新思想。广义的定义是用现有的想法、方法或产品做新的事情。无论对创新的定义是什么,都有可能是创造性的,但不可能是创新的;创新的,但不是发明的。”关于美国大学的专利许可情况,美国政府关系委员会(CGR)在2000年的一份资料显示,不超过1/3的大学专利申请和专利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都获得了许可,并产生了收入。在那些成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中,所产生的许可收入的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异。相对来说,收入很多的案例较少。大学的收入分配政策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是:在扣除专利和营销费用后,向大学发明家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占总收入的30%,这些钱由所有被授权专利上的发明者分享。 二 0 一八年五月二日 Contact:zhoujian.china@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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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宝地推介VCSEL相关的美国专利
AnjinLiu 2018-4-17 14:19
1、CEO说:你都奔四了,还博士加海龟,每月赚这么点,工作时间这么长,时薪这么低,比我硕士非海龟差远了,你咋混的?无言以对,泪流满面,跪求吃肉机会... 2、为了多赚点钱养家糊口有肉吃,重点推介我的美国授权专利,求转让: 专利名: Optical sensor for detecting chemical, biochemical or bological substances 国别: 美国 专利号: US9693715 关键词: VCSEL,激光器,生化传感器,非标记法 发明人: 刘安金(Anjin Liu),Werner Hofmann,Dieter Bimberg 专利所有者: 柏林工业大学 简介: 此发明涉及基于VCSEL和纳米光学结构实现了一种高通量、非标记的单片集成的传感器,特别的可以用于大规模2维单片传感器阵列。此外,此发明也涉及用于基于VCSEL(阵列)的光子系统的设计和集成。 专利全文.pdf 联系email :ina.krueger@tu-berlin.de,或者 liuanjin@semi.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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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流感药物奥司他韦的发现
热度 1 自我源于思考 2018-1-14 07:45
笔者关于新药发现系列博文已经集结成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极简新药发现史》。在此感谢科学网平台,以及诸位院士、专家与同仁的指导帮助。如果有对奥司他韦、帕拉米韦等药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 目前又是 流感高发季,用于抗流感病毒的奥司他韦成为医疗机构的热门药物。 不少 医疗机构出现了奥司他韦短缺的情况, 北京 市食药监局本周已启动紧急调配, 保证 奥司他韦 的供应。 奥司他韦这一药物是如何被发现的? 奥地利科学家 诺伯特 · 比朔夫贝格尔 Norbert Bischofberger (1954 — ) 在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 ETH Zurich )拿到有机化学博士学位,后到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后研究。 1986 – 1990 就职于 基因泰克( Genetech )公司,后转入吉利德( Gilead )公司担任有机化学部主任。 吉利德公司由迈克尔 · L. 赖尔登( Michael L. Riordan , 1958- )于 1987 年 6 月 22 日成立。 赖尔登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又到哈佛大学商学院学习。他曾得过登革热,所以在投资业工作几年后,以医学背景为基础,联合了几位科学家,成立吉利德公司,致力于抗病毒药物研发。他把公司的目标定为国际药物研发前沿,并给政府高官、诺贝尔奖获得者、投资大鳄发出邀请,加盟公司或担任自己公司董事职务(巴菲特也被邀请,但他拒绝了)。 1992 年,公司没有任何利润地在纽交所上市。 这时的吉利德公司研发资金充足,新入职的 比朔夫贝格尔 工作也有相对独立自主性。 1992 年 10 月, 比朔夫贝格尔 在当年抗微生物制剂和化疗跨学科会议( ICAAC )年会上发现澳大利亚莫纳什 大学关于药物化学系的 利茨斯坦( M ark V on I tzstein )合成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用于抗流感的海报。 他当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靶点,并且由于扎那米韦是吸入剂,不符合流感患者的用药习惯,所以如果能够开发出口服制剂,那么就可以得到更大的市场。于是在他建议开发口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由于建议贴合市场,瞄准前沿,加上公司刚上市募得大笔资金,所以 吉利德 公司立即组建了一个开发口服的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团队。 经过计算机辅助设计,研究人员首先得到了一个活性很高的化合物 GS4071 ,但遇到了同样无法通过胃肠道吸收的问题。不过,他们对这一化合物进行了修饰得到了 GS4104 ,降低极性,使其容易通过消化道吸收,而后在体内再代谢为 GS4071 活性物质即羧酸奥司他韦( oseltamivir carboxylate )。而药物前体 GS4104 被命名为 磷酸 奥司他韦 Oseltamivir ( oseltamivir phosphate )。 体外实验方案为使用 GS4071 处理病毒(细胞培养)观察病毒复制情况,检测 GS4071 对神经氨酸酶的抑制 IC50 ,使用 GS4104 口服给病毒感染小鼠的传染性,并观察死亡率。最终结论是 奥司他韦 对抗流感有效。 1995 年,相关体外实验已经确定了药物有效安全,可以申请人体临床试验了。但吉利德公司缺钱了。几年来研发抗 HIV 药物,又研究抗肿瘤药物,加上收购其他公司的活性分子,公司开销近 1 亿美金,但仍没有任何药物上市。只有 1995 年当年申报了一个新药上市许可,用于治疗艾滋病相关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没有办法,公司决定把奥司他韦独家转让给了罗氏公司。 1996 年,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罗氏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大生产工艺。 奥司他韦最初由 吉利德 公司利用 奎宁酸为起始原料但奎宁酸本身缺乏。罗氏的化学家 马丁卡普夫( Martin Karpf )和勒内特鲁萨尔迪( René Trussardi )经过实验,选用 莽草酸 ( shikimic acid ) 合成,后者主要从中药八角(茴香 ,Chinese star anise ) 中提取, 原料可以从中国大量进口。后来罗氏公司又进一步 开发了从 重组 大肠杆菌中生产 中间体的 工艺 ,降低了生产成本。 经过紧张的临床试验, 1999 年 9 月, 奥司他韦 由瑞士批准,作为世界上第二个神经氨酸酶抑制剂上市,商品名达菲( Tamiflu )。 10 月,美国 FDA 批准了它的应用。第一个同类药扎那米韦(美国 FDA 于 1999 年 7 月批准上市,商品名 Relenza ),只比它提前了三个月。 在上市当年的流感中,扎那米韦和奥司他韦双方势均力敌。但 在 2005 年,东南亚爆发 H5N1 流感,当时检测到 奥司他韦 对病毒有抑制作用。许多国家卫生部门立刻大量购买储备。造成本品供不应求。当年 11 月,美国总统布什要求国会再增加 10 亿美元经费购买这一药品, 而 此前 美国 国会已经批准了 18 亿美元。 于是这一产品成了罗氏的拳头产品,同时也为 Gilead 公司贡献了大量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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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从空空导弹谈伞降回收技术(专利奖巡礼12)
bingbing800 2018-1-3 15:21
作者:华冰 知产老司机 / 专利事业控 /专利价值追求者 ------------------ “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华冰联合中国专利保会协会等机构共同倡导创新精神,宣传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经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推荐,特转发IP创新赢原创文章。 ” 以下文章转载自“IP创新赢”(IP2win) 作者:宿渊源 分享IP智慧 传播最IN科技 小赢说: 空空导弹是什么?导弹为什么要回收?如果你不会跳伞,有没有可能飞机直接伞降着陆呢?今天的文章会全面回答。 第十九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 专利号:ZL200710137264.1 专利名称:空空导弹试验导弹的 主动回收控制方法 专利权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什么是空空导弹? 第一个“空”是指空中发射导弹,第二个“空”打击的是空中的目标。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空对空导弹,区别于空对地,地对空,地对地…… 打出去的导弹为什么还要回收? 一般发射后是不需回收的,但是,试验阶段那是要经常回收的。因为回收有利于:确定故障原因、加快研制改进、部件重复利用、降低研制成本(要知道一枚导弹是很贵滴)。 “伞降回收”就是使用降落伞回收。这点很好理解,平时的 空投空降,飞行员逃生,以及无人机、靶机、返回式卫星,甚至载人飞船等都用过伞降回收 。小赢还记得当年的神舟飞船就是带着大大的降落伞返回地球怀抱的。 看到这里您也许会问小赢: 不就是一个带了降落伞的导弹嘛,看上去不是很难啊。 小赢认为: 自由落体确实不难,但对导弹来说就难了。导弹飞的那么高,那么快,能随便打开伞吗?导弹的灵活性那么强,伞开的位置不对不就缠绕在导弹上了吗? 所以,对于导弹的伞降回收,就要主动控制伞与导弹的高度、速度、以及导弹空中姿态的关系。 预获奖专利的核心技术方案,概况起来就是四个字“减速调姿”。根据导弹的弹体姿态和位置信息,不断控制弹体的俯仰角和滚转角,从而最终将飞行姿态和飞行速度调整到适宜开伞的状态。 如果说对导弹的回收大家表示无感的话,小赢用更形象的战斗机飞行员的弹射救生来形象的讲一下。毕竟飞行员从飞机里弹射出的画面,在新闻和大片中总能看见。 要想保住飞行员的生命安全,也同样需要解决弹射后飞行的速度、高度以及姿态的问题。只是相对于导弹,弹射座椅的速度和高度都不是问题了,所以对于导弹来说技术更难。 在弹射救生领域享有盛名的是英国的马丁贝克公司。根据其官网及在,截至2017年11月,该公司的产品就完成了7553次成功弹射救生,有效保障了空勤人员安全。 最早的开伞后,人椅分离的技术就记载在马丁贝克公司的专利(EP3156332A2)中:降落伞3一旦展开,就自动带开飞行员的座椅安全带,人椅分离。 再回到本文针对的预获奖专利,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是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航空工业)。而中国航空工业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从事航空防护救生/空降空投装备研制的单位。 对于,弹射座椅的控制和姿态调节,航空工业申请了很多专利(CN106275453A,CN106143924A,CN106375172A)甚至将弹射座椅本身视为一个小型的飞行器,试图单独控制调整姿态。 而对于导弹来说,空中姿态的控制一直是导弹回收领域研发的难点和重点。本文所提的预获奖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梁晓庚老师,他是空空导弹研究院副总设计师,航空工业“武器制导控制专业”首席专家,本专利也是梁老师团队多年研究成果的结晶和呈现。 最后,小赢再讲个小花絮。在撰写本文时,小赢在想: 既然宇宙飞船都能用降落伞回收,为啥飞机不能?这样,驾驶员和乘客也就不用弹射或者跳伞了。 还别说,经过专利检索,小赢还真检索到了一家名叫西锐(CIRRUS)公司的整机降落系统(US2017233087A1)当遇到危险时,舱内人员不用跳伞、打开降落伞即飞机可安全着陆。据报道,搭载该系统的单发4座小型飞机SR22已经畅销全球。 值得一提的是, 2011年,中航集团收购了西锐公司100%的股份 。所以,相信以后很多中国的小型飞机也可能会搭载这套整机降落系统哦。 本文作者: 审协北京中心电学部 宿渊源 注:本文中,本文中ZL…….为中国专利号。CN……A为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US……A1为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知识产权,让创新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m 联系电话: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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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2017
terahertz 2018-1-2 13:43
【 1 】学术论文 汪满容, 刘桂锋 , 孙华平. 基于专利地图的全球大数据技术竞争态势研究 . 现代情报, 2017, 37(1): 148-155. 刘桂锋, 袁润, 阮炼. 空间再造 服务革新——美国图书馆考察访问思考 . 图书情报研究, 2017, 10(1): 4-12. 魏悦, 刘桂锋 (通讯作者). 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国外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分析 . 情报杂志. 2017,36(5): 153-158. 卢章平, 梁炜, 刘桂锋 , 王正兴. 信息-知识-智能转换视野下图书馆创新空间演变研究 . 图书馆建设, 2017(6): 11-17. 唐恒, 高粱洲, 刘桂锋 . 京津冀专利合作创新网络动态演化模式分析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9(4): 80-90. 李艳, 宋余庆, 刘桂锋 . 基于本体的Folksonomy改进研究进展 . 图书情报研究,2017,10(3):83-89,封三. 钱锦琳, 刘桂锋 (通讯作者). 国外科研数据管理研究综述 . 情报理论与实践, 2017, 40(10): 130-134. 唐 恒, 高粱洲, 刘桂锋 . 京津冀产学研专利合作网络时空演化研究 . 情报杂志, 2017,36(10):130-136. 孙华平, 胡凌翔, 葛慧敏, 刘桂锋 . 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池形成机制研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9(6):1-8. 刘桂锋 , 钱锦琳, 卢章平. 数据治理内涵、要素、框架与模型研究综述 .图书情报工作, 2017, 61(21): 39-46. 濮静蓉, 刘桂锋 . 2008-2016年《图书情报研究》载文、引文与被引分析 . 图书情报研究, 2017, 10(2): 83-95. 【 2 】专著 刘桂锋 . 高校科研数据管理理论与实践 . 镇江: 江苏大学出版社, 2017 【3】学术会议 【4】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放科学理念下的科研数据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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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专利池的形成机制
terahertz 2017-11-11 08:54
(本文发表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P1-P8) 【摘要】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模块化发展特征,采用动态博弈方法研究该产业中基于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企业和纯上游研发企业专利池的形成机制。构建三阶段的动态博弈模型:第一阶段,专利所有权人决定是否组成专利池;第二阶段,企业根据许可方式来预测行业产量对于许可费率的反应函数;第三阶段,下游制造商进入市场,同时决定最终产品的产量来最大化其利润。根据博弈分析的结果,发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纵向一体化企业与纯上游研发企业组建一个专利池,那么无论是纵向一体化企业还是纯上游研发企业,它们获取的利润都要更为理想。同时专利池的组建也会使得下游市场产品总产量提高,价格降低。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许可费科学分配、研发合作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引导作用,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专利池发展与长期稳定运营。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专利池; 纵向产业链; 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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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菌行业专利状况研究
热度 1 greenbz 2017-11-2 20:54
一、抗菌专利数量统计 (查询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抗菌 抑菌 防霉 防螨 抗病毒 防藻 SooPAT 65,683 21,597 15,947 1,134 10,992 216 万方数据 49,339 12,914 10,445 1,299 14,226 559 二、抗菌专利类型统计 (数据来源:万方数据,查询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抗菌 抑菌 防霉 防螨 抗病毒 防藻 发明专利 41,494 10,399 7,069 776 11,,115 358 实用新型 7,383 2,328 2,089 506 356 191 外观设计 372 187 79 17 62 5 三、抗菌专利的年度申请数量统计 (数据来源:SooPAT,查询时间:2017年6月27日) 主题 专利的年度申请数量 主题 专利的年度申请数量 抗菌 公开日期 2016年 专利书 13114 百分比 19.97% 2015年 9964 15.17% 2014年 7150 10.89% 2017年 7009 10.67% 2013年 5688 8.66% 2012年 4529 6.90% 2011年 2901 4.42% 2010年 2323 3.54% 2009年 2036 3.10% 2008年 1738 2.65% 2007年 1681 2.56% 2006年 1383 2.11% 2005年 1371 2.09% 2004年 977 1.49% 2003年 736 1.12% 2002年 591 0.90% 2001年 469 0.71% 2000年 328 0.50% 1999年 241 0.37% 1998年 190 0.29% 防螨 公开日期 专利数 百分比 2016年 221 19.49% 2015年 184 16.23% 2013年 151 13.32% 2014年 131 11.55% 2012年 103 9.08% 2017年 93 8.20% 2010年 47 4.14% 2011年 45 3.97% 2009年 32 2.82% 2008年 28 2.47% 2006年 26 2.29% 2007年 26 2.29% 2005年 14 1.23% 2003年 10 0.88% 2001年 6 0.53% 2002年 6 0.53% 2004年 5 0.44% 1999年 4 0.35% 1993年 1 0.09% 2000年 1 0.09% 抑菌 2016年 4282 19.83% 2015年 3584 16.59% 2014年 2581 11.95% 2017年 2571 11.90% 2013年 1920 8.89% 2012年 1505 6.97% 2011年 1020 4.72% 2010年 828 3.83% 2009年 650 3.01% 2008年 484 2.24% 2007年 467 2.16% 2005年 379 1.75% 2006年 350 1.62% 2004年 227 1.05% 2003年 140 0.65% 2001年 105 0.49% 2002年 104 0.48% 2000年 62 0.29% 1994年 50 0.23% 1999年 48 0.22% 抗病毒 2015年 1226 11.15% 2016年 1089 9.91% 2014年 1019 9.27% 2013年 916 8.33% 2012年 885 8.05% 2017年 677 6.16% 2011年 658 5.99% 2010年 583 5.30% 2009年 534 4.86% 2007年 506 4.60% 2005年 505 4.59% 2008年 478 4.35% 2006年 440 4.00% 2004年 320 2.91% 2003年 234 2.13% 2002年 148 1.35% 2001年 140 1.27% 2000年 100 0.91% 1998年 83 0.76% 1999年 81 0.74% 防霉 2016年 3159 19.81% 2015年 2464 15.45% 2014年 1754 11.00% 2017年 1747 10.96% 2013年 1409 8.84% 2012年 1164 7.30% 2011年 688 4.31% 2010年 579 3.63% 2009年 446 2.80% 2008年 416 2.61% 2007年 300 1.88% 2005年 258 1.62% 2006年 239 1.50% 2004年 184 1.15% 2003年 179 1.12% 2002年 114 0.71% 2000年 105 0.66% 2001年 105 0.66% 1998年 81 0.51% 1996年 73 0.46% 防藻 2016年 52 24.07% 2015年 31 14.35% 2013年 20 9.26% 2014年 19 8.80% 2011年 18 8.33% 2012年 16 7.41% 2010年 15 6.94% 2008年 11 5.09% 2009年 10 4.63% 2017年 7 3.24% 2006年 4 1.85% 2003年 3 1.39% 2005年 3 1.39% 2004年 3 1.39% 1992年 1 0.46% 2001年 1 0.46% 1993年 1 0.46% 2000年 1 0.46% 四、抗菌专利的年度增长趋势 (数据来源:SooPAT,查询时间:2017年6月27日) 专利申请的年度趋势 抗菌 抑菌 防霉 防螨 抗病毒 防藻 五、单位/个人申请的专利数量统计 (数据来源:SooPAT,查询时间:2017年6月27日) 单位/个人申请的专利数量统计 抗菌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东华大学 435 0.62% 2. 江南大学 319 0.45% 3. 浙江大学 280 0.40% 4. 华南理工大学 214 0.30% 5. 蒋文兰 191 0.27% 6. 高露洁-棕榄公司 182 0.26% 7. 浙江理工大学 166 0.24% 8. 四川大学 162 0.23% 9. 广西大学 151 0.21% 10. 中山大学 126 0.18% 11. 苏州大学 125 0.18% 12. 福建农林大学 124 0.18% 13. 南京农业大学 113 0.16% 14. 青岛大学 113 0.16% 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7 0.15% 16.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00 0.14% 17. 西南大学 99 0.14% 18. 武汉大学 97 0.14% 19. 东南大学 95 0.14% 20. 北京化工大学 95 0.14% 抑菌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江南大学 122 0.53% 2. 道易(青岛)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12 0.49% 3. 浙江大学 103 0.45% 4. 四川大学 86 0.37% 5. 福建农林大学 86 0.37% 6.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78 0.34% 7. 广西大学 70 0.30% 8. 南昌大学 60 0.26% 9. 浙江海洋学院 60 0.26% 10. 华南理工大学 52 0.23% 11. 华中农业大学 51 0.22% 12. 东华大学 50 0.22% 13. 天津科技大学 48 0.21% 14. 中国海洋大学 48 0.21% 15. 吉林大学 48 0.21% 16. 华南农业大学 47 0.20% 17. 南京农业大学 44 0.19% 18. 浙江工业大学 44 0.19% 19. 青岛农业大学 43 0.19% 20. 湖南农业大学 43 0.19% 防霉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蒋文兰 99 0.58% 2.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93 0.54% 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60 0.35% 4. 芜湖县双宝建材有限公司 48 0.28% 5. 遵义市金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5 0.26% 6. 南京林业大学 40 0.23% 7. 华南理工大学 38 0.22% 8. 许盛英 38 0.22% 9. 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 34 0.20% 10. 四川大学 32 0.19% 11.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30 0.17% 12. 王璐 29 0.17% 13. 龚灿锋 29 0.17% 1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7 0.16% 15. 天长市开林化工有限公司 25 0.15% 16. 王义金 25 0.15% 17. 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4 0.14% 18. 江南大学 24 0.14% 19. 青岛锦涟鑫商贸有限公司 24 0.14% 20. 王玉燕 24 0.14% 防螨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林贤荣 26 2.18% 2. 上海婉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9 1.59% 3. 天津华夏健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 1.42% 4. 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1.17% 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14 1.17% 6. 苏州摩维天然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13 1.09% 7. 苏州东艺技研有限公司 11 0.92% 8. 南通玺路贸易有限公司 11 0.92% 9. 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11 0.92% 10. 天津市健龙保健品有限公司 11 0.92% 11. 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0.84% 12. 江阴市华宏合成革材料厂有限公司 10 0.84% 13. 江苏蓝品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 0.84% 14. 南通华信敷料有限公司 10 0.84% 15. 嘉兴学院 9 0.75% 16. 东华大学 9 0.75% 17. 南通耐力布业有限公司 8 0.67% 18. 吴江市七都镇庙港雅迪针织制衣厂 8 0.67% 19. 成进学 8 0.67% 20. 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0.67% 抗病毒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吉里德科学公司 76 0.62% 2. 武汉大学 74 0.60% 3. 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73 0.59% 4. 浙江大学 67 0.55% 5. 长沙协浩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5 0.53% 6. 中山大学 60 0.49% 7. 南开大学 58 0.47% 8.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56 0.46% 9. 复旦大学 52 0.42% 10.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50 0.41% 11. 宝洁公司 46 0.37% 12. 暨南大学 44 0.36% 13.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43 0.35% 1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43 0.35% 15. 布里斯托尔-迈尔斯斯奎布公司 37 0.30% 16. 天津生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 0.27% 17. 沃泰克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 33 0.27% 18.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32 0.26% 19. 先灵公司 31 0.25% 20. 中国农业大学 30 0.24% 防藻 申请人 专利数 百分比 1. 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7 2.79% 2. 青岛锦涟鑫商贸有限公司 6 2.39% 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6 2.39% 4. 中山华兹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 2.39% 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5 1.99% 6. 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 5 1.99% 7. 黄宏亭 4 1.59% 8. 福建思嘉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1.59% 9. 铜联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4 1.59% 10. 辛范范 4 1.59% 11. 浙江泰基涂料有限公司 4 1.59% 12. 广东龙马化学有限公司 4 1.59% 13. 青岛科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1.20% 14. 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 1.20% 15. 巢湖市荷花渔网有限公司 3 1.20% 16. 杭州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3 1.20% 17. 雅士利涂料(苏州)有限公司 2 0.80% 18. 江门市坚坝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2 0.80% 19. 北京展辰化工有限公司 2 0.80% 20. 孙晨 2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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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雄安捐赠一项专利技术,助雄安新区腾飞
pzh1945 2017-11-2 10:30
为雄安捐赠一项专利技术,助雄安新区腾飞 雄安新区管委会 : 为支持雄安腾飞,本人愿向你们无偿提供使用《中国●单层28个方向无交叉立交桥》的发明专利。 我希望在雄安建造一条这样的城市道路 : 人、车无交叉, 无拥堵 ‚ 城区高速公路。 《单层28个方向无交叉立交桥》,实现了 : 交叉路口 16 个方向车辆, 12 个方向行人,各行其道, 人与车 、车与车 ,无交叉、不停留 , 道路畅通。 交通拥堵的本质 : 是人与车、车与车 ‚ 因交叉引起停留造成拥堵。 实现了 人、车无交叉,不停留, “ 堵 ” 从何来? 将若干个 《单层 28 方向无交叉立交桥》 与下沉式半地下通道相连接,可建成全程路段无红灯、无交叉、立体 、 快速的城市高速道路。 优势和特点: 1、实现了人、车无交叉,不停留,无拥堵。 2、工程造价 、 建设用地比传统降低50%以上。 3、体现了 “ 以人为本 ” :人,不上天桥,不下地道。 4、将不再发生因人、车交叉抢道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 、 还路于民,可将现有车道回归为步行街商业街道。 车道下沉,车道与街道分离,使被车道占用的街道回归原本意义上(汽车未出现前)的步行街、商业街,增加行人的商业的空间和面积。 6 、 对下沉式半地下通道,可实行全覆盖( 90 ﹪ )或半覆盖,可解决 地处 严寒地区 长期冰封路面和高温区域路面爆晒等难题。 我希望雄安新区 ‚ 建成第一个无拥堵的现代化交通城市。 ( 关于《中国●单层28方向无交叉立交桥》介绍资料可网上搜索) 《中国●单层28方向无交叉立交桥》发明人 彭振华 (于兰州) 2017/09/22 Emai l︰pzh1945@sohu.com 手机:13321224128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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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产学研专利合作网络时空演化研究
terahertz 2017-10-24 11:17
(本文发表于《情报杂志》2017年 10期P130-136 ) 摘要: 通过运用社会网络法对京津冀专利合作网络的结构进行时空演化分析, 能直观的展现该网络 的时空演化特征,为京津冀产业转移与资源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以京津冀地区近9 年产学研合作专利 为对象, 将机构与城市作为分析单元, 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构建时空双重维度的区域产学研合作网络, 并进行专 利合作网络拓扑空间的时空演化研究, 探讨京津冀地区专利合作的主要特征与模式。 研究发现, 从合作类型来看, 该地区以企业间的专利合作为主, 其次是企业与科研院所间合作, 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相对较少; 从时间演化维度看, 京津、京冀在电网及石油等行业主要以亲缘型专利合作模式演化出星形复杂网络形态; 在拓扑空间结构演化上,京冀不同城市之间的专利合作并未明显地呈现出与空间地理距离的正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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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啦!一招教你费减手续办理
bingbing800 2017-10-24 09:59
费减,你办了吗? 费减?顾名思义,能够减少费用。 这么好的事,办啊! 等等!先看看你符不符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条件是什么?能减多少? 条件现在先不说,后文有详细的介绍; 那么减多少呢?一个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减少可减缴费种的85%;例如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为900,费减后只需要交135,很多吧! 多个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也就是发明专利申请费只需交270元。 可减缴的费种有哪些呢?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一个专利可以少支出好几千元呢! 什么,不知道怎么办? 不想在年底手忙脚乱的的时候还要抽空办费减? 不想在2018年提交专利的时候才发现没办理费减? 2018年度的费减可以开始办理了,你准备好了吗? 不说那些政策法规,我们就说说, 作为申请人,要准备什么材料吧。 相同的是,不论是你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进行费减备案,不同在于需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图有真相 一、个人 需要说明的是: 国别或地区 除中国外还有“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件类型 除身份证外还可以选择军官证,港澳台证;国别除中国外,其他的国别或地区的选择下均可填写护照号。 年收入 必须选择0~4.2万元,选择4.2万元以上是办不了费减的。别问我为什么有这个选项,我也不知道。 地址 需要说一下,地址决定你的证明材料交到哪(一般情况下,需要是工作地)。 当地址填写北京市时,证明材料则需交到“北京代办处”。 也即是说,在哪个省就交到省会的代办处。 什么?你们省有两个代办处? 你厉害,随便哪个都好咯。 那么证明材料都要交什么呢? ↓ 二、企业 带 * 的为必填项 需要注意的是: 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与提交专利申请时的一致 ,不然那费减就白办咯。 按照《专利搜费减缴办法》规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小于30万元,才能办理费减;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的填写范围是0~30。 同样的, 企业注册地 决定证明材料交到哪个省的知识产权局。 证明材料如下 当企业注册时间不满一年时 ,则只需提供上图中的(一)即可。 在2017年办理2018年度的费减时,提供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即可。 三、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需要填写的信息相同,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一样。 按照上图填写相关资料,提供下图资料即可。 办理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下图中的(二)。 四、其他 其他特指军队等特殊部门,提交的证明材料与事业单位一致。 以上为办理专利费减的攻略,你懂了吗? 还不懂? 嫌麻烦? 没关系,你找我,我帮你代办。 为自己打call~~ 电话在这里→010-62580655 商佳,流程专员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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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全球创新活动仍保持增长,但增长步伐放缓
ningbi 2017-9-27 09:14
每年,科睿唯安(原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都会发布一个《全球创新报告》,英文是:The State of Innovation。昨天,《全球创新报告》2017版正式发布,详见新闻: http://news.clarivate.com/2017-09-26-Clarivate-Analytics-2017-State-of-Innovation-report-shows-that-global-innovation-is-growing-but-at-a-slower-rate。 报告核心发现是: https://clarivate.com/stateofinnovation ,图表做得很不错的! 报告下载: http://images.info.science.thomsonreuters.biz/Web/ThomsonReutersScience/%7Bc754d115-59f9-4e6e-891d-1210972e75c9%7D_The_State_of_Innovation_Report_2017.pdf 下面是中文的新闻稿和相关翻译,仅供参考! 美国费城,2017年9月26日讯——据日前发布的《2017全球创新报告:进无止境》显示,2016年度,科学研究与专利活动在12个主要行业的增长速度均逊色于2015年度。但发明专利数量仍呈现上升态势 ,公开专利超过260万件。由此可见,全球企业、高等院校、政府以及研究机构正在坚持不懈地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而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商,科睿唯安通过值得信赖的数据与分析助力创新。此次是科睿唯安第八次发布该报告。报告作为全球创新活动的风向标,对全球数据包括专利申请及学术论文进行了细致分析。本年度的研究发现:专利申请数量同比增长8%,低于去年的14%;同时各行业仍在持续创新,居于首位的食品、饮料和烟草行业,增速为39%。 《2017全球创新报告》着眼于以下12个主要行业:航空航天与国防、汽车、生物技术、化妆品与健康、食品、饮料和烟草、家电、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石油和天然气、制药、半导体和通讯。 此外,该报告还对全球学术论文进行了跟踪,从而探究科技与学术研究现状,了解未来的创新想法和创新保护趋势。2016年度的学术论文产出增长率同样不及2015年度,进一步印证了创新的增长速度可能会进一步放缓。 科睿唯安首席执行官Jay Nadler表示:“创新的脚步并未停歇,创新仍处于上升趋势。我们始终坚持通过具体指标来衡量创新状况,希望对未来有一个清晰的展望。”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简称ITIF) 指出,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研发活动让科学家和研究人员能够获得新知识、开发新技术和新技能,让人们在不增加甚至减少资源消耗的情况下生产更多的产品、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研究表明:研发投资每增加1%,经济便会增长0.61%。 下面是今年创新报告中的一些主要发现: 创新活动呈现出全球性放缓趋势 ,发明专利数量同比增长8%,低于去年的14%,也不及2011到2015年间12%的年平均增幅。导致增速减缓的原因或许与目前占到世界发明专利总量60%的中国市场进入平台期有关。 2015到2016年间, 中国的发明专利增长率仅为 9% ,远远低于2014到2015年间的25%。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而导致研发投资增幅相应放缓(据估计,中国的国内研发总支出(GERD)在2016年约增长了 8.5%,低于 2015 年的 8.9%)。 消费品(食品、烟草、酿造和化妆品)、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制药)、以及某些高科技(航空航天、半导体和信息技术)行业引领创新之路。 这些领域在2016年的创新增速均高于8%的总体平均水平,尤其是食品、饮料和烟草风头最劲,以39%的增幅稳居榜首。其他五个领域——化妆品、生物技术、制药、信息技术和航空航天,也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增幅分别是 23%、22%、20%、15% 和 13%。 《2017 全球创新报告》中的数据来自于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 (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TM ,简称DWPI) 和 Web of Science TM 。 聚焦中国创新 尽管中国的专利活动增长速度近期有所放缓,但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发明专利数量的年均增长率仍保持 22.6% 的高水平(基于DWPI的基本专利统计)。2016年,中国新发明专利的数量已从2007年的25.2万件增长至182件万。相比之下,2007到2016年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增长率趋于平稳,年均增幅仅为0.3%。此外,2016年度,中国新发明专利的数量仍占全球总量的 68.1%(基于DWPI的基本专利统计),比 2007年的23.3%增长了三倍。 科睿唯安大中华区总经理郭利女士表示:“我们基于近期开展的市场调查结果和客户反馈,看到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与评估工作,并将重点从专利数量转变为专利质量。科睿唯安每年在全球范围内为顶尖的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数以千计的专业服务项目,帮助客户寻找技术方案和研发路径,扫清知识产权风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支持知识产权资本化。希望中国企业在群雄逐鹿的商业时代占据领先地位,引领世界创新的新潮流。” 科睿唯安全球知识产权服务部副总裁Stuart Recher 表示:“中国的市场发展前景很大,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国用户需求并服务于中国市场,我们今年还在中国建立了本土化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团队。我们深知发展全球业务必须立足于本地,该本地团队将与欧美团队、日本团队和印度团队一起,共同推进中国以及亚太国家/地区乃至全球客户的发展。科睿唯安始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己任,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构建满足全球客户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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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专利合作网络动态演化模式分析
terahertz 2017-9-8 14:22
(本文发表于《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摘要:为深入研究京津冀专利合作网络演化情况,利用京津冀三地1985—2016年共32年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数据,以2014年为时间分割点,构建了前后两个阶段京津冀专利合作网络;结合复杂网络理论与社会网络分析法,对京津冀专利合作网络中的演化形态、核心节点中心性及演化特征进行分析与探讨。研究发现,京津两地的合作网络因两地间创新资源协调呈现良性演化模式,而京冀两地的合作网络因河北创新资源缺乏而呈现出一定的问题。最后,通过合作网络分析得到演化模式特征与影响因素,对当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问题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京津冀 ; 专利合作 ; 社会网络法 ; 演化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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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卖正版也侵权
bingbing800 2017-8-22 08:50
见 到bb时,我还是不禁有点小惊讶。同学介绍她给我认识时,说:这是一位美女老板,非常能干,也是二孩妈,跟你一样……。我心里对美女老板已经有了铺垫,但见到她时,仍然让我惊讶,因为二孩妈的美女老板,能这么美的也是极少见吧。 bb 看到我很激动,顾不上太多寒暄直奔主题。bb开了一个某猫店,卖家乡的土特产及由土特产延伸出来的加工产品,原来一直不温不火。去年年底,做某猫店的同行开始卖一种产品A,在市场上大受欢迎,很快流量及利润都远超其他小伙伴,bb看着眼馋,于2017年初也开始着手卖产品A。 本 地有生产A的加工厂,bb找加工厂生产,再套上自己的品牌盒子,很快在某猫上就有了较好的市场反应,订单一天比一天多。 bb迅速找加工厂加大定单量,并在某猫上大力投入广告,每天的广告费几千到几万不等。看着广告费哗哗的支出,以及逐渐增多的订单,bb心中无限期待。 然而,伴随订单而来的,还有律师的电话。说bb的网店侵犯了委托人的专利权,他已经向某猫提交申诉,索赔6万块。 以 下是bb跟我说的: 我前期投入的广告费用已经几十万了,虽然订单增多,但还没有拉平广告费用,我还没赚钱呢,6万块要卖好多产品才能赚回来。 我打听另外几家同行了,他们也被诉了,也赔钱了。 某猫只有一次申诉机会,只有三天的答复期限,如果申诉不被接受,则产品删除。即使再次上架,之前所有的销售记录、客户评价全部清零,意味着我前期投入的几十万广告费全部打水漂。 最 近我的销售量慢慢增多,单品已经冲到第一了,我还奇怪为什么那几个原来比我销量大的卖家为什么不见了呢,肯定遇到了跟我一样的诉讼问题。 如果我现在赚到钱了,也无所谓,要赔我就给了,可是我还没赚到钱呢,这时候不赔则前面的广告费全丢了。 对 方说买我的产品买了三次,其中有一次我没有侵权,其他两次的产品都侵权了,这些购买记录就是他诉我侵权的证据。他们应该是一直盯着某猫上的店铺,一旦谁的量冲上去了,他们就找谁。 我的产品不是我自己生产的,加工厂帮我生产,货给我时已经封装好了,我根本不知道侵不侵权,我找生产厂家,厂家让我自己赔钱其他的不管。 我 稀里糊涂就侵权了,现在让我赔,赔了只是不删除这个产品,往后的销售还会有问题。 bb喋喋不休,俏美的脸布满愁云,问我:怎么办?! 见 到bb后的第二天,我开始挂续一周出差,再回到北京时已经早过了某猫店3天的期限。电话bb,她于某猫3天期限满的头天晚上飞机到广州,连夜赶到对方律师的办公室附近的宾馆住下,赶在某猫时间截止前两小时见到律师,送了6万给对方,才踏实回到家。 一个月后,bb又电话找我,因为对方又联系他们,说6万块的额度用完了,如果要继续卖这个产品,需要继续购买他们的许可…… bb打电话时欲哭无泪,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头?感觉往前一步是深渊,后退一步是悬崖…… 无 独有偶! 一个做家具的朋友也遇到相同的问题,看他人一款产品卖得很好,生产了同款。最近公司在筹备上市,却收到律师函。 面 对这样的专利问题,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不经意地跳出来,让创业者吓出一身冷汗。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见到这样的情形却见怪不怪。因为,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伴随企业成长,企业没做好的时候无关紧要,企业做得越大,知识产权越值钱。 知 识产权做好了,可以帮助企业赚钱,提升企业价值;做得不好也会让企业栽跟头,一切归零也有可能。 bb是典型的互联网创业者,同时也是传统产品+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创业者,在互联网、支付、物流都发达、快捷的今天,是利用新工具富起来的创业者代表。他们延续以往创业者的方法,学习他人成功的经验,迅速展开自己的市场,试图获取人生第一桶金。 但 是,他们也是对知识产权无知的创业者。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创业者以学习、跟进、借鉴为主,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相对较松。 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我国的很多企业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完善,捞得自己的第一桶金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拥有自己的产品和特色。一些技术已经走到世界发展的前沿,能引领世界技术的发展。 所 以,为了保护创新不被抄袭,为了鼓励创新、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国家在大力宣传保护原创,保护知识产权。 与此同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人有自我保护意识,并且在遇到侵权的时候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利益。 7月 17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会议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中,习主席的原话说“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在这样的风向标下,执法部门自然会加紧审判尺度,让有创新有专利的人得到保护,让侵权者得到惩罚。 回 头看bb的故事,也许她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主观故意,但是,她却错在无视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说完全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存在,就像走路的人不知道路边草丛里有眼镜蛇一样,你在走,眼镜蛇在看,它也许会一直不动,也许突然会跳出来咬你一口,还有可能一口致命! 有 人哀叹:生意越来越难做了。 有人感概: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创业环境确实越来越坏了吗?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懂知识产权的人和有原创的人会觉得,有了政策的保护,创业比以前容易了,至少没那么担心被抄袭了;而对于一直沿用借鉴的方式经营的创业者,在新的形式下自然创业更艰难,因为又多了一个侵权的风险和成本,而且这个风险还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 那么 ,像bb这样的创业者,在创业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让她免于这样的事故呢? 1 创业前调研 以前创业时,大家是看到产品好,就攒资源跟进,现在可能要小心一点了,因为很可能你会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以前大家面对侵权选择隐忍、沉默,现在可能会选择诉讼。以前诉讼时取证是个大难题,但在互联网销售为主市场的今天,很多人只要通过互联网数据就可以获取销售数据,大大降低了提出诉讼的难度和成本。抄袭者面临诉讼的概率也大大提高。 2 合同作保障 外包业务签合同约定知识产权风险,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有知识产权问题,一旦出现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即根据业务链切割风险,谁侵权谁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其他合同也一样,一定要签署知识产权约定,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风险责任,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连带责任。 如前案中的bb,她有生产厂商,作为销售商她是面对公众的,而生产厂商是面对如她一样的各销售商。bb被诉的产品,生产厂商并没有接到律师函,bb分析说因为生产数量取证难,且需要到生产厂商所在地,难度更大,所以专利权人会优先选择网上的卖家作为维权目标。 但是,由于bb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根本没有意识到要将侵权责任转移给生产商,在未知的情况下卖着专利侵权产品,承担专利侵权后果。 3 做好预警 所谓预警,即预备警戒,也可以理解为提前知道警戒线在哪里。创业前,至少在大量投入宣传推广、扩大市场前,要有这样的危机意识,知道知识产权的高压线在哪里,或者说企业发展过程中,谁会成为跳出来的眼镜蛇,一定要心里有数,一旦危机出现时,既有思想准备,又有对策,避免措手不及。 4 请一个靠谱的知识产权顾问 对于一个创业公司,养一个知识产权专员是不现实的,既难找到这样的专业人才,成本又高。但是,请一个靠谱的知识产权顾问却可以,成本不高,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及公司做重要决策时,参考顾问的专业意见,找到专业解决问题的人才。 总 之,在国家大力鼓励创新创业的大环境下,知识产权的环境越来越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创新创业避不开的一个环节。当看到一个受大众欢迎的产品,不要盲目地进入,好产品能帮助卖家赚钱,但忽略知识产权问题却可能让你为他人做嫁衣裳。 好货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的。 题外话 “华冰聊专利”公众号 正式启用! 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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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一批迪脉医疗研究股份公司专利申请15项
fmjzzh 2017-8-1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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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一位杰出的专利代理员-毛胜昔
rczeng 2017-8-2 11:50
刚才接到某专利代理公司负责人来电,告之 毛胜昔 正在帮我们代理的专利不能由他代理了,他前几天突然过世。据我所知, 毛胜昔 先生是 一位 精通多领域业务的高级工程师 和非常杰出的专利代理员,业务精通,做事认真负责,代理一丝不苟,深得广大发明人信任,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据其公司介绍,毛胜昔先生 共代理发明专利300多件,发明专利结案授权率达90%以上,授权率位于全国前列。 毛胜昔先生的名字可能取自 毛泽东主席的《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 诗句第三句:“ 虎踞龙盘今 胜昔 ”。 对于这位朋友的英年早逝,心中感到无比难过和惋惜。在几年的交往当中,我从他身上学到了许多专利知识和宝贵的经验,他给予我们课题组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他不仅给我们课题组,也为许多教授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他对事业的挚爱和长期的付出,也给他留下了一些遗憾。7月中旬他专程回湖南老家探亲看望老人。期间,他还要我把案子传给他,让他早点准备。 7月25日早上8:21我们还有最后的微信联系。他希望今年把专利业务扩展到湖南。“我之所以看重湖南,是考虑未来也许落叶归根......”。似乎冥冥之中,已有天意。 7月24日下午还打电话给我,讨论我的专利。 7月22日我们在讨论一个申请专利,他指出中文技术文献中滥用英文字母缩写的问题。“原则上坚决不用。除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疑义地一目了然的,内涵与外延唯一的,并且不会与其他专业领域的缩写混淆的,采用!美国人的做法是,都可以用!但是,对每一个英文缩写先进行准确完整科学的定义!(我个人的观点是,有能力有把握,有时间去严格精准地定义,还不如不用)。美国专利甚至“温室”也会进行定义:本文中”温室“指的是摄氏22-25度!” 6月29日早晨5:27发微信告之,“2015年9月申请的Ca-P-Sn复合涂层案今天授权了”( 参见博客: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可见,他是非常敬业的。 4月25日晚上17:30,“审查意见已经答复,权利要求3句尾多了一个“等”字!啥问题没有”。“没有这个“等”字,就是一个万里挑一直接授权的案子了”。 4月21日早上9:58,“Ca-P-Sn案下周四五来审查意见”。 我曾多次邀请他来课题组指导工作。4月18日下午他专程来我课题组交流,并共进晚餐。这是交往多年来唯一的一次,彼此交谈甚欢,竞成永诀。 1月8日8:56发短信给我,“我去年全年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依旧全国第一。这其中包括你的一份贡献,非常感谢!”由此可见,他是国内顶尖的专利代理人。 毛胜昔先生的离世,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好朋友,一位专利业界的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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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连配把“锁”的钱都要省,活该被偷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7-7-18 18:01
也许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但是,看官也不用刻意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客户的公司A一件重要产品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即将公开招标了,国家重大项目,自然订单大大的。 A的竞争对手B是名气比A大、创始人比A牛、知识产权比A多的业内扛把子,同时,A公司的一名重要技术人员,曾在B公司就职多年。 A很担心在这个重大项目中,B公司会利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优势对A发难,所以需要有人协助他解决这个问题,避免重大项目招标失利。 客户找到我时,很是着急,把双方公司的情况介绍了一遍,问我有没有解决办法,通过分析,我给他梳理了脉络、流程,也介绍了解决办法。客户听后高兴不已,表示只要不是死棋,他们愿意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这件事。 然而,事情过去一周了项目依然没有动静,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告诉我:客户让公司的财务跟我们谈合同,我一听到这样的消息就感觉不妙。 财务的基本需求是降低成本,而且,鲜有财务懂知识产权的,就算是知识产权公司的财务,很多对专利本身也是一知半解,跟财务去谈专利质量、保护范围大小、专利稳定性、专利挖掘布局等,无异于对牛谈琴。 果然,对方找了一个以前的合同,说人家的价格如何低,我们的价钱如何高…… 面对这样的质疑,我特别想跟老板们说: 华冰 说 1、专利申请不同于专利,申请了不代表能授权,很多申请是要被驳回的,但是你付的代理费却收不回来。 2、有专利不等于有保护,一纸专利证书本身是解决不了技术保护问题的,能解决问题的是证书背后,专利文件中文字记载的内容。您需要花钱买的不是证书,而是专利文字中记载的保护范围。 3、“既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这样的事很少,真有也未必是你遇到。 4、想买好货,就要让懂货的人挑。 5、专利保护做得好,是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过程,其价值与专利服务费不是一个量级,企业的技术积累犹如金山,专利保护只是为金山上把锁而已,为了保住金山,请配把好锁。 6、曾经便宜的代理机构,权利要求3项,一项权利要求大半页A4纸,说明书1页,不仅什么都没保护,还把公司的技术内容公开。就像你挂个破锁在金库门上,竞争对手有事没事可以在你的金库里拿点,想拿啥拿啥你还不知道。你花钱买了上当,而且后患无穷。 7、看着在给你省钱的人,有可能无意中是在给你挖坑,等你掉进去被埋了,他不知道怎么挖的坑,你不知道怎么被埋的。 8、专利保护,最终保护的是企业主的利益,包括股东、管理层、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省小钱而吃大亏,非智者所为。 所以,有人想着为公司省钱,出发点没问题,但专利申请是“以公开换保护”,很可能钱没省多少,却掉进开门揖盗的大坑啊! 看官,如果不想掉进知识产权的坑,来找我,我为你配把好锁! 题外话 “华冰聊专利”公众号 正式启用! 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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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专利授权
热度 1 rczeng 2017-6-29 07:06
今早获悉,2015年9月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镁合金表面钙-磷-锡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ZL 201510581810.5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此专利由两个研究生来完成,王蕾完成了初步的探索,魏光斌完善了工艺。 撰写本专利申请书时,我们一改以往的撰写模式。以撰写高质量论文的标准来要求,着重背景介绍、科学原理的阐述,注意工艺参数的覆盖性,行文的逻辑性。撰写质量几乎完美,仅被要求删除一个字“的”。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镁合金表面钙-磷-锡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其以乙二胺四乙酸钠、硝酸钙、磷酸二氢钠、粒径为50-70 nm 的纳米二氧化锡和蒸馏水为原料,利用二氧化锡掺杂钙-磷涂层,采用水热法制备出厚度为50-80 μm 的镁合金表面复合涂层,所获涂层的微观结构致密 (见下图) 。 钙 - 磷 - 锡复合涂层的 化学组成为 (Ca, Mg) 3 (PO 4 ) 2 、 Ca(H 2 PO 4 ) 2 、 Mg(OH) 2 和 SnO 2 。 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所获得的镁合金表面涂层,具有结构致密、附着力强、耐腐蚀性能好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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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几乎不写论文,也不太注重申专利?
热度 2 pinjianlu 2017-6-15 11:13
刘先林笑称自己是被“保送”的院士,因为他几乎不写论文,也不太注重申专利。他说,需要是发明之母,我搞的研究都是从国家需要出发,从测绘生产的需要出发。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继贤也这样形容他:“每当国内的测绘业发展到瓶颈阶段,老刘就会跳出来解决这个问题”。 刘先林院士回应高铁照片:国家给我的荣誉已经够多 http://news.163.com/17/0614/13/CMT6LFD9000187VE.html#f=post1603_tab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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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五二三项目50周年:第一个青蒿素类药物的国际专利25年
twsliu 2017-6-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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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从小屋到数据库——Monty Hyams和他的德温特
ningbi 2017-6-2 09:04
尽管如今的信息产业都由巨型跨国企业主导,但这个行业的诞生却和资本毫无关系。信息行业,是由那些富有远见的人们创造的。他们,远在我们之前,就预见了信息时代的巨大潜力。Monty Hyams先生即是“他们”之一。 Monty Hyams (1918 - 2013) 早在上世纪40年代,Monty就意识到了专利的价值。专利文件并非只是枯燥无趣的法律文件,而是宝贵的技术 信息源。在 后来的50多年中,凭借这样的远见卓识,Monty一手创造了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成为了“专利家族之父”。 从无到有、历经曲折,一本专利快报的诞生 “我想,你会说我打了一把好牌。”2000年,Monty在接受独立记者Richard Poynder采访时,曾经这么戏谑地说到。作为一名桥牌爱好者,Monty认为正是打牌这一爱好把他引上了专利信息之路,发现了专利信息的价值。 Monty是一位化学家。在成为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员后,Monty在Pyrene(世界领先的消防器材生产商)公司谋得了一份工作。推荐Monty在这里工作的,是Pyrene公司的专利经理——也是Monty的桥牌牌友。在这里,Monty发现了他对于专利的兴趣。当时的专利文献都是纸质的,阅读起来非常不方便,人们很难从冗长的专利文献里及时发现并获取最新的信息。于是他定期访问英国专利局,将感兴趣的化学专利信息收集起来交给他退休的父亲,他的父亲则帮他整齐地抄写下来。Monty则基于自己的化学专业背景,将这些记录统辑成了专业的化学专利摘要,并重新编辑印刷,将它们制作成了每周快报。这份快报,就是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英国化学专利报道)和The Commonwealth Pharmaceutical Patents Report(英联邦药学专利报道)的前身。 很快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 赢得了100多家公司的订户,收入远远超出了Pyrene支付给Monty的薪水,而且足够他再雇请其他的专家,以扩大专利收集的范围,比如扩充来自澳大利亚加工的专利。 于是他辞去了Pyrene的工作,找到了一份专利代理公司的兼职,并将每天下午的空余时间抽出来投身于他的专利事业。他当时在伦敦郊区所居的小屋成为了他的办公场所,这间小屋的名字叫做“Derwent”,是小屋的前任主人取的名字,这也成为了他1951年建立的公司名称——“德温特公司”的起源。Monty招募了一批专业人员,专门进行专利文献的深加工,并从化学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由英国专利文献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 专利家族——德温特成功的阶梯 专利信息的加工并不容易。由于同一专利会在不同国家提交申请,不同国家公开的同一个发明又常常被重复报道,造成同一个发明有很多重复的专利技术文献,这就为收集专利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困难。Monty想到,这些被重复公开的专利背后,都有一个第一次被公开的专利,这第一个被公开的专利就像后来重复公开专利的父母一样。将相同发明在不同国家申请的专利文献都放在这个第一次被公开的专利下,就可以减少很多工作量。 专利家族就这样诞生了。由于发明了这样一种简洁的归档专利文献的新方法,Monty被称作“专利家族之父”。 比利时——事业的新突破 早在1955年,Derwent公司在化学领域的专利就已经覆盖了主要的国家。当时各国的专利审查速度很慢,在大多数国家,专利审查通常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在比利时,专利审查最多只需要三个月,而且公开的化学专利质量很高。因此,比利时专利可以成为工业界更快看到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为了开拓新事业,Monty开始了他对比利时专利局每两周一次的访问。在那里,他翻译这些专利文件并将它们整理成摘要。 这项工作并不容易。那时的比利时每件专利说明书只有一份拷贝,这份拷贝只允许在专利局阅读。因此比利时专利局规定,Monty每天只能进行两次专利誊抄改写,且不能超过三小时。这些规定无疑会拖慢他整理专利文献的速度。筚路蓝缕,他的Belgian Patents Report(比利时专利报道)最终在1955年出版。到了1960年,Derwent公司的收入已经足够让公司员工搬入伦敦市比较体面的写字楼里办公了。配合着一台安装在办公室里的打印机,在十多名正式工和二十多名兼职员工的努力下,Derwent出版了一系列摘要期刊,囊括了英国、德国、苏联甚至日本的化学专利。 Farmdoc与Ringdoc——踏上检索之路 到1962年,Derwent仅在旗下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药物专利期刊)这一本刊物上,就重新撰写收录了超过25万条药物相关专利。海量的信息让订阅者无所适从。订阅者们抱怨这些专利很难被查询使用。于是Monty试图利用卡式穿孔机来解决问题,这在当时已经是最为先进的文献存储与检索方式了。Monty将这个药物检索与服务系统命名为Farmdoc。 延续了Farmdoc在商业上的成功,1964年Monty在两个企业联盟的帮助下,开发了新的服务系统Ringdoc, 而伴随着随后一系列化学化工相关的信息服务系统的出现,Derwent公司完成了华丽转型,从一个单一的出版商变成了全面铺开的信息服务公司。 Thomson公司收购Derwent 1965年Derwent赢得了英国女王奖,这促使Thomson公司开始与Monty接触,并且商讨收购Derwent 50%股份的事宜。Monty对此极为支持。他一向把自己当成信息科学家而不是金融家。这一收购让Monty可以后顾无忧地开发新产品。于是在1969年他开发了Central Patents Index。随着时间的延续,这个产品也在不断成长。几年之内,收录的范围扩大到了电子、机械工程等其它技术领域。1974年,Central Patents Index正式更名为World Patents Index,成为今天专利信息领域耳熟能详的DWPI。1984年,Thomson公司收购了Derwent公司的剩余股份。至此Monty告别了为德温特公司持续忙碌几十年的生活而退休,成为公司终身荣誉总裁。DWPI在归属Thomson公司后也在不断发展完善,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情报深加工数据库。 2008年,Thomson公司收购英国路透集团,DWPI产品归属于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2016年,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从汤森路透独立出来并命名为科睿唯安。DWPI也作为核心资产,成为科睿唯安旗下的旗舰产品。 不仅仅是数据库——对信息科学的巨大贡献 2013年 10月9日,这位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的创始人在家中去世,享年95岁。仅就商业而言,Monty Hyams不失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然而他对于这个世界的贡献,却不仅是他的商业成就,更是他在推动信息科学行业发展中取得的不菲功绩。为了让人们及时得到有价值的信息,他从无到有编撰了化学专利摘要;为了让人们得到更全的信息,他组织员工们对各国的摘要进行翻译和改写。为了让人们更好地检索信息,他找到了当时最先进的检索系统,并通过结合几个检索系统创立了Ringdoc系统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切从为客户提供服务而始,却在服务客户的同时推动整个行业步步向前。这是Monty Hyams从小屋到数据库的故事,也是德温特的故事。然而,我们相信,这一切将不仅仅是德温特的过去。 这也会是德温特的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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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CRISPR 专利之争及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启示
sciencepress 2017-4-20 14:31
2017 年初, 一起在美国发生的专利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争议的对象是围绕CRISPR/Cas9 的方法发明。CRISPR为“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ac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的缩写, 是一种改变生物体基因序列的基因编辑过程。细菌可以借此将入侵的病毒基因从自己的DNA 上切除, 从而实现对病毒的免疫。其中通过一种蛋白Cas9 实现的基因编辑具有巨大的医学应用前景, 有望清除每一个受感染细胞中的艾滋病或遗传疾病的病毒, 从而治愈许多以往的绝症。争议的双方分别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由麻省理工学院及哈佛大学联合设立的Broad 研究所。 《科学通报》2017年第11期,特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此争议撰文,以期给正走向世界舞台中国科学家带来一定启示,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 王迁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3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数项省部级课题。 ●   ●   ● 2012 年,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生物化学教授JenniferDoudna 和Charpentier 等发表了有关CRISPR 的论文, 阐明了如何将CRISPR/Cas9 基因编辑技术用于在试管中切除目标位置的DNA, 随后,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以此提出了方法专利申请。2013 年, Broad 研究所的华人终身教授张锋带领的团队研发出能够在哺乳动物的细胞中编辑基因序列的CRISPR/Cas9 系统, 向疾病治疗的目标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Broad 研究所随后也申请了方法专利。虽然Broad 研究所提交申请的时间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但它利用了“快速审查程序”, 因此首先通过了专利审查并获得了此项核心专利。 当时的美国《专利法》实行的是“先发明制”, 对于不同的人独立完成的相同发明创造, 原则上只能授予最先完成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的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 要求认定自己与Broad 研究所的发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只是前者涉及在任何情况下的基因编辑方法, 而后者仅是将前者应用到哺乳动物的细胞中而已, 是一种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结果。如果该观点成立, 由于两个专利申请针对的是同一发明, 且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最先完成, 则相关专利就应当被授权给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而不是Broad 研究所。 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审理后认为, 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技术人员完成的发明, 即使用CRISPR/Cas9 在试管中编辑基因序列相比, 使用CRISPR/Cas9 在哺乳动物的细胞中编辑基因序列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因此属于一项全新的发明。换言之, 就Broad 研究所获得专利的发明而言, 张锋及其团队成员是“先发明人”, 该项核心专利授予Broad 研究所是正确的(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2017 年2 月15 日裁决书)。当然,对于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权确认或推翻该项认定。 CRISPR 专利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 此次专利争议的双方均为科研机构, 本身并不直接从 事商业活动, 为什么双方对CRISPR 核心专利都如此看重?这是因为专利可以通过许可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一旦就一种新方法获得了专利权, 专利权人就可以对该方法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自己一定可以使用, 因为许多方法的实际使用还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获得特别许可。例如要将CRISPR 核心专利应用于疾病治疗, 在患者体内的细胞中编辑基因序列, 就需要得到医疗监管部门(如美国的FDA)的批准, 获得专利权并不是实施这种医疗行为的通行证。方法专利的意义在于: 他人如果要使用该方法, 除了《专利法》规定的例外, 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由于CRISPR 核心专利具有广泛的商业应用前景, 未来生物技术公司和制药企业如果要使用相同的方法开展基因治疗, 就需要取得许可, 这就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可观的许可收入。 本次CRISPR 专利争议也与修改之前的美国《专利法》实行“先发明制”有关。如前所述, 在“先发明制”中, 独立完成了相同发明的人如果先后提出专利申请, 原则上只能由先完成者, 而不是由先申请者获得专利权。因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方面认为张锋团队的发明与本校研究人员的发明相同, 一方面主张本校研究人员完成发明在先。 但是, 美国《专利法》已经被修改, 自2013 年3 月16 日起, “先申请制”取代了原先的“先发明制”。根据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 如果两人各自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并申请专利权, 专利原则上应授权给完成发明较晚但申请日在先的发明人, 而不是完成发明较早但申请日在后的发明人。当然为了确保公平, 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35 USC 102(a))。如两人各自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之后, 都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公开了各自的发明, 然后都在公开后一年之内申请专利权, 此时先公开者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据此, 在美国完成发明之后, 先发表论文, 然后在一年之内申请专利, 仍然是一种可行的方法(35 USC 102(b)(1))。 与“先申请制”密切相关的概念就是“新颖性”。“新颖 性”是获得专利的前提条件之一, 意为相关发明必须是“新”的, 而不是“旧”的。“新”与“旧”的判断, 除了上文提及的“公开后一年内申请”等例外情况, 就以提出专利申请之日——“申请日”为准。如果在申请日之前, 发明的内容已经为公众知, 就无法获得授权。例如, 发明人以论文形式将发明公开之后两年才申请专利, 由于在申请日之前, 该发明已为公众所知, 而且发明人的公开时间距申请日已超过一年, 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 该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被批准。再如, 中国和美国的科研人员各自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 中国科研人员先发表了论文, 美国科研人员后申请专利, 由于在美国科研人员提出申请之前,公众已经可以通过中国科研人员的论文了解此项发明的内容, 美国科研人员的申请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应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 获得专利的另一个条件是“非显而易见性”(在中国等 国的《专利法》中称为“创造性”)。如果说“新颖性”要求“新”,“非显而易见性”则要求“难”——如果某项成果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获得,即使它与之前的成果相比有些差异, 也并不能获得专利权。在本案中, 争议焦点就在于: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研究人员在先完成的有关CRISPR 的方法发明, 张锋团队的成果本质上与之是否是一回事, 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这当然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问题, 需要根据相关证据作出认定。专利审查和上诉委员会认为张锋团队的成果并非显而易见, 因为在体外编辑基因序列与在哺乳动物的细胞中编辑基因序列存在极大差异。 CRISPR 专利争议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启示 CRISPR 专利之争尽管发生在美国, 但也能给我国科 研人员带来一定的启示。 首先 , 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应当积极申请专利,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他人对研究成果无偿进行商业利用。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受到“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的传统思想以及科研考核机制影响, 对于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科研成果, 往往只重视科研论文而不考虑申请专利, 同时对于何种科研成果符合获得专利的条件, 以及如何申请专利也缺乏必要的了解。但是, 当今世界, 对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开发利用日益重要, 而专利不仅是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手段, 也是展开市场竞争的利器。 获得了专利权,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就有了话语权。因为他人需要对已获专利的成果进行商业利用时, 就必须寻求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我方也需要使用对方已获专利的成果时, 就可以利用己方的专利与对方进行交叉许可, 从而掌握主动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Broad 研究所作为纯研究机构, 为CRISPR专利展开法律争夺, 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 , 对专利的申请还应当及时提出。 在本次CRISPR核心专利争议中, 双方研究人员均是先发表论文, 再申请专利, 这与当时美国《专利法》规定的“先发明制”有关。在美国《专利法》修改之后, 发明人如果先发表论文, 再在一年内申请专利, 其申请仍然具备新颖性, 有可能获得授权。但我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不但实行“先申请制”, 而且采取了严格的新颖性标准, 与美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在我国, 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 如果通过发表论文等方式公开其发明, 除了法定例外, 此后的专利申请将不具备新颖性, 发明人将无法获得授权。 法定例外是指: 在以下三种情形下, 6个月内申请专利权的, 不丧失新颖性: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 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根据该项规定, 如果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6 个月之后再申请专利权的, 仍然无法获得授权(《专利法》第24条)。同时, 假如在此期间他人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 由于其申请日在先, 首先完成发明并参展或发表的人将无法获得专利权。当然, 由于他人在申请专利之前,相关成果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公开, 已不具备新颖性, 他人也无法获得专利权。如果此次CRISPR 核心专利争议发生在中国, 由于双方在申请日之前均已发表了论文, 只要论文充分公开了发明内容, 而且这种公开不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之一, 双方的专利申请都会因不具备新颖性而被驳回。 由此可见, 完成科研成果之后, 只要符合专利授权条 件, 应当立即申请专利, 而不是首先发表论文之后再申请。 科研人员应当学习《专利法》和有关专利申请的基本知识,了解哪些科研成果符合专利授权条件以及提出专利申请的方法和途径, 给予专利申请和发表科研论文同等程度的重视。避免将耗费大量心血完成的, 且本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被他人无偿地进行商业性使用。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发表论文, 就不会对专利申请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新颖性”是以申请日为基准的, 申请日之后对科研成果的公开, 不会使在先的申请丧失新颖性。 最后 , 科研机构要重视申请专利的权利。 在CRISPR 专利争议中, 双方的专利申请人均是科研机构, 而不是研究人员个人。实际上, 美国《专利法》将专利申请权赋予了发明人, 而不是发明人所在的机构。但在实务中, 由于发明往往需要机构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支持才能完成, 研究人员通常会与机构签订合同, 将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机构。因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Broad 研究所才分别申请了专利。美国科研机构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度可见一斑。 我国《专利法》则区分情况对申请专利的权利作出了 规定。对于职务发明, 也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但单位应当给予发明人以奖励。对于非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 该发明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 条。因此, 科研人员如果是执行所属科研机构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了该科研机构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 该科研机构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科研人员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由科研机构申请专利, 便于在获得专利权后进行专利管理和许可, 以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因此, 我国科研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专利法》赋予的权利, 重视对专利的申请。 总之, 尽管中美两国的《专利法》在一些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但基本原理是相通的。通过此次CRISPR 专利争议, 我国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可以提高专利意识,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点击下方链接,可登陆官网阅读全文: 王迁. CRISPR 专利之争及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启示. 科学通报, 2017, 62: 1091–1094 http://www.scichina.com/publisher/scp/journal/CSB/62/11/10.1360/N972017-00333?slug=full%20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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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来自点滴积累 正面看待论文和专利
热度 25 chrujun 2017-4-1 11:05
这段时间论文是否有用?专利是否有用?又引起了大家的思考。这半个月我正好在美国盐湖城、丹佛、圣地亚哥和伯克利开会,听了上100场学术报告,去了美国地调局、微软公司和波音公司参观,和来自世界各国的同行开展交流。我本人也长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煤科院重庆分院、国家地震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公司、湖南强军科技开展过合作研究。对此问题深有感触,因此谈谈我的看法。 一言以蔽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绝大多数论文和专利为人类科技进步作出了点滴贡献,正是在无数论文和专利的推动下,人类的知识和智慧才会不断增长。每一篇论文的作用都非常细微,看似无用,但无数论文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如果我们以10年的尺度来看,就会发现巨大的进步。 比如我们研发地球物理仪器,最早的仪器基于80586嵌入式CPU和WINDOWS CE,有触摸屏和自己做的键盘。发现功耗大、成本高、操作不方便;然后我们改成低功耗ARM CPU和LINUX 操作系统,功耗降低了一些;但地球物理学家希望做三维大规模采集;我又在仪器中加入GPS同步采集,无线传感器网络控制,但问题很多;又经过很多人近10年的攻关,我们才解决大规模三维无线采集的大量问题。无线网络极不稳定,一个人从天线边上走过就会阻断信号,导致部分节点无法控制,这就需要从软件上解决一系列控制问题。尽管每天的进步都很微小,从现在看以前的很多论文和专利都没有用了,我也放弃一些专利的维护。但没有前面的弯路和点滴积累,我们不可能找到好的解决方案,就不会达到今天的水平。去年我在国际大会上做了口头报告,今年很多国际同行都记得我,对我们的研究印象深刻。但我展示的成果是我们用近20年功夫,走了无数弯路,最多的时候上100人的参与下才搞出的仪器和找矿成果。这个东西突然亮出来,另某位对中国人极其苛刻的国际同行也对我非常友好。 在这次的大量学术报告中,可以发现真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量算法层出不穷,各种方案大量涌现。最终成为工业标准的算法和方案只有一个,难道不被工业界采纳的其它算法就是垃圾?研究这些算法的论文就是垃圾论文?相关的专利就是垃圾专利?我们永远不能这样看,没有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我们就没有比较和鉴别,无法找到最优算法和最优方案。更进一步,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今天被大量采用的好算法明天可能被放弃,以前被冷落的算法又受到重视和欢迎。 在我看来,我看的论文和听的上100场学术报告或多或少给我提供一些有用信息,供我进行抉择和取舍。我觉得这些研究都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正是这些研究推动了进步。有些研究起到的作用很微小,甚至昙花一现。这些研究也是有意义的。在研发仪器过程中,我们也会不断完善技术方案,有时甚至推到重来,谁敢保证一下就拿出高、大、上的东东?我相信没有任何人有这个能力,都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总之,我们要认识到科学研究的曲折性和长期性,任何技术都不是从天而降,都是长期点滴积累的成果,背后经历了无数的失败和取舍。 直接以最终的应用将论文和专利标上有用和无用的标签,是非常急功近利的做法,违背科技发展的规律,不利于中国科技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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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
热度 15 大毛忽洞 2017-4-1 02:43
旁观: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 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都要套指标(简称套), 有关部门为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制定了不同的套, 当然了, 如果你有套路,你可以钻所有的套。 但是,最后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殊途同归了。 有关部门设下了 SCI 的套(篇数), 论文教授就得钻这个套,追求文章数量; 后来有关部门设下了影响因子的套(分区), 论文教授就得钻这个套,追求 1 区期刊; 再后来有关部门设下了专利的套, 论文教授就得钻这个套,申请专利; 最近有关部门设下了转化(和企业签订转化合同)的套, 论文教授就得钻这个套,签订转化合同。 今非昔比, 论文教授已经沿着一条龙发展过来了: SCI 、影响因子、专利、成果转化数(签订合同数), 论文教授通过专利和成果转化来到了企业。 项目教授很早就和企业打交道, 做了 1 个工业项目, 又做了 1 个工业项目, 又做了 1 个工业项目。 这些工业项目也可以产生论文和专利, 通过论文和专利滚动发展出更大的工业项目。 于是,项目教授和论文教授在企业会合了, 大家殊途同归了, 有什么好吵的。 至于俺自己吗,一言难尽。 俺写过论文,觉得老写论文没意思,不好玩。 俺也申请过专利,需要花钱维持,更不好玩。 俺也和企业签订过合同,最后还是觉得不好玩。 于是,俺开始自己玩,自娱自乐。 科学本来就起源于自娱自乐: 例如, 牛顿自己写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就是自娱自乐的结果。 再如, 孟德尔自己种豌豆玩,自娱自乐。 等等。 因此,俺要向先驱者学习, 自娱自乐地玩科学, 能玩出什么东西,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玩不玩是态度问题, ^_^ 玩好玩不好,是水平问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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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血糖仪颠覆性技术已诞生 就差投资研发出产品了
热度 2 zhj71626 2017-3-22 18:08
无创血糖仪颠覆性技术已诞生 就差投资研发出产品了 ~给投资人和厂商讲专利技术路线 糖尿病是一种常见的内分泌代谢病。2003年全球糖尿病患者已达1.8亿,据估计,到2025年将达到4~5亿。无创血糖检测技术测量时无痛苦,无感染,可真正实现一日多次监测,是血糖检测的理想设备。 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的研发热潮中无创血糖检测技术是重要内容,谷歌GLASS,苹果WATCH,微软,腾讯,雅培等公司,都有研发,上市后持续销售的极少,原因是测量精度不够。 在投资人、厂商和患者的盼望中,无创血糖仪颠覆性技术已诞生。科学网博客发布了专利简介,二十余位推荐人为国内外多所大学及研究院所的科学家和研发人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6051-1033874.html .下面,详细解读。 目前无创血糖检测技术包括基于光学的方法和基于非光学的方法,非光学方法包括:代谢热整合法,微波检测法,组织液方法,电化学方法等。光学方法是主流。 红外血糖检测技术是近二十多年无创血糖检测研究的热点,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红外血糖检测系统一般包括采集器,采集方法,软件,硬件,算法模型5部分。 现有技术在多个方面都存在不足。 一,信息采集不足,(一)人体光谱信息采集部位不足,基本上只采集一个部位,如某处皮肤、耳道、耳垂、眼底、舌,指尖等,(二)人体生命活动信息采集不足,如心率,血压,血流速度,体温,体表湿度,如性别,年龄,种族,体重,身高,(三)即时自然信息不足,如气压、气温、湿度。 二,模型个性化不足,往往没有针对使用者个人建模。 三,运算能力不足,没有充分使用智能手机,互联网云计算的能力。导致无法充分优选计算模型,提高检测精度,也无法提高运算速度快速提供检测结果,还导致血糖检测设备中用于计算的硬件设备的浪费。 四,模型选用不足 基本上是用一个在测试实验中优选的模型,固定的处理采集到的所有人的信息。 模型预报精度不足。 改进大体如下: 一,(一),选取多个采集部位,采集血糖相关光学信息,(二),采集更多相关的信息,如传感器采集心率、血压、气温、气压。 二,针对每个使用者建模。有多项研究表明针对每个人的红外血糖检测的精度高于针对群体的红外血糖检测,而且高出的幅度可观。 三,计算能力的改进, 用智能设备,把采集的数据上传到云计算平台,以快速的完成变量选择,模型算法优选,计算结果,保存数据。 四,(一),模型算法的多样化, 多变量回归模型方法是红外血糖检测方法的基本统计方法。 化学计量学的数据处理模型库包括若干多变量回归算法,SVM支持向量机,人工神经网络,深度神经网络,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许多算法和遗传算法,模拟退火算法等优化算法。从这些算法中优选算法的计算开销过大,使传统的红外血糖检测只能选一个算法或模型。用云计算平台,解决了计算开销问题。 (二),侧重模型预报的准确性, 模型选择,就是利用统计学方法和准则从多个候选模型中,选取最优子集进行建模。 模型选择的目标可归结为两个。一为模型预报的准确性。二为选择模型的相合性,即选择模型与真实模型的相似度。不同的模型选择方法侧重于不同的目标,而有效性和相合性一般无法同时满足。传统红外血糖检测技术重视模型信息与血糖的相关性,预报准确性不足,改进技术重视预报的准确性,增加了许多弱相关性信息进入自变量集,大幅提升了精度。 作者:赵宏杰,专利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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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xsquare 2017-3-21 11:05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镇江市一专利代理机构的三位代理人进行了惩戒,吊销三位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最后也导致该代理机构进行清算,走完了短暂的一生( 21016.9-2017.2 )。 事情的起因在于,专利代理人协会在三位代理人办理执业证时,通过材料审核发现了违规行为。专利代理机构的申报材料中包含了三位代理人代持股份的协议,你没看错,的确是代持协议,隐名合伙人将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作为申报材料提交到了专利代理人协会,猪队友就是这么出现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做出了惩戒决定,吊销了三位代理人的专利代理资格证书。 对于三位代理人,的确为他们感到惋惜。但事情的发生,与目前的大环境有关,我觉得惩戒还是过于严重,通过吊销之外的惩戒来代替可能更加合适,例如三位代理人主动与隐名合伙人协商撤销专利代理资质,甚至注销该代理机构就可以实现达到间接对隐名合伙人的惩罚而给予三位代理人重新执业的机会。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惩戒决定,虽然也客观上惩罚了隐名合伙人,但对于三位代理人来说,此生再也无机会作为代理人执业,太可惜了,不知三位代理人是否会通过行政诉讼或复议来争取保留执业证的机会。 针对惩戒决定本身,我觉得还是具有可商榷的地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惩戒决定中涉及了如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 (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 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可以同时给予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本规则第四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惩戒:   (一)违反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的内容的;   (二)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的;   (三)向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四)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或者指使、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六)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后果严重的。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四条: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业务 3 至 6 个月;   (四)撤销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对专利代理人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四)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三位代理人提供虚假的合伙协议,隐瞒其不作为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合伙人的重要事实,属于“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因此可以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惩戒。 可是,仔细分析来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 4 款所提及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是指专利代理人在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而不是指在申请专利代理资质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 事实上,对于在申请专利代理资质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应当由《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来规范: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惩戒: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六)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的;   (八)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因此,即使认为三位代理人在为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代理资质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也不能根据现有的规定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而只能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惩戒。 更何况,隐名合伙人提供的协议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否则专利代理人协会也不能发现三位代理人的违规行为,的确有点冤。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讲,在申请专利代理资质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错误在于代理机构本身,其作为法律认可的主体,应当为提供虚假证据负责,可以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进行惩戒,而非将板子打到各个代理人身上。 本来不想显示三位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但我觉得上述的理由可能会对三位代理人有所帮助,如果有认识三位代理人的筒子,还请转告他们,建议他们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然过去那么多年的努力仅因一纸惩戒决定书就烟消云散,太可惜了。 代理机构名称: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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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审查——越俎代庖现代版?
热度 1 xsquare 2017-3-20 09:45
法理学中有名谚: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前半句是针对私权而言,后半句是针对公权而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自然也受后半句的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3 )知行字第 92 号涉及到针对实用新型专利 200620074801.3 的第 18967 号无效宣告决定,其中专利权人为王伟耀,无效宣告请求人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分有限公司。 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以及相对于对比文件 3 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但没有明确记载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对比文件 3 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在无效宣告决定中,复审委员会认为,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对比文件 3 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行政诉讼中,复审委员会认为其有权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依职权进行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列举 7 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形,但并未包含可以根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重新进行组合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的情形仅作示例而非限制,但最高院并未认可。 最高院认为,无效请求人没有提出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 2 、对比文件 3 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并且请求人未明确放弃对比文件 3 ,不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注:针对本案的情形,即使明确放弃了对比文件 3 ,是否适用该款也值得讨论,因为该款是针对无效宣告请求被撤回或视为撤回的情形,严格来讲,撤回证据并不等同于撤回无效宣告请求,但如果司法机关将该款解释为涵盖撤回证据,则撤回了与证据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则适用该条款好像也有道理),也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的情形,驳回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再审请求。 该案充分体现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含义,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会吸取教训,严格根据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审查,少掺和越俎代庖的事为宜。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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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适用法不溯及既往?
热度 1 xsquare 2017-3-15 17:09
《专利审查指南》适用法不溯及既往?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立法、司法、执法是法的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专利审查指南》应当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 80 条第 2 款,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属于执法,而人民法院参照《专利审查指南》进行审判则属于司法。 在专利诉讼程序中,《专利审查指南》是否适用法不溯及既往?从目前的案例来看,答案是 YES 。 首先先看最高院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 知行字第 53-1 号中,最高院认为,关于适用的《专利审查指南》版本的问题,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年份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即使该版本已经废除,也应如此,否则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 然后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 )高行(知)终字第 3522 号中,北京市高院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版本,适用新版本的《专利审查指南》属于法律适用依据错误。 最后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5 )京知行初字第 3553 号中,北京知产院直接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 知行字第 53-1 号案件的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相应的《专利审查指南》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尽管旧版本《专利审查指南》已被废止,但该废止的法律意义在于该《专利审查指南》自废止之日起不再继续发生法律效力,对废止之日起发生的行为不再适用,并不意味着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适用。 可以看出,目前司法界认为,应当适用与申请日对应的《专利审查指南》,已废止的《专利审查指南》对废止之日起发生的行为不再适用,可是专利无效请求本来发生在《专利审查指南》废止之日后,为何还要适用? 从立法的层级上来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该处于同一层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一般会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本院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也就是说,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覆盖旧的司法解释,而不论行为发生的时间。对于层级相同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高院为何要厚此薄彼呢? 本人认为,无论是部门规章还是司法解释,都是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一般不会超越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的确有超越的情形),在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同版本的部门规章或者司法解释针对同一条文的理解或适用发生了变化的话,应当适用最新的版本,才是最符合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的精神。如果坚持根据部门规章或者司法解释发布的时间与行为发生的时间相一致的原则来理解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实际上是过于机械地理解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含义,从专利实务的角度来说,可能会在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不应保护的专利因《专利审查指南》指定的不适当而得以维持,不足取之。 本人对于法理的确不擅长,但是通过多年从事专利实务的经验,本人窃以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相关法条没有更改的情况下适用最新版本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属正确,这大概得益于专利从业人员具有理工科背景而获得的逻辑直觉吧。 欢迎关注本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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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证的出版物涉嫌伪造,你相信么? ——广州诺金VS广西玉林
热度 4 xsquare 2017-3-9 18:17
中国人的创造力值得称道,但有时没有在正确的地方。阅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行政判决书,我体会到了那个网络术语——脑洞大开——的具体含义。 该案涉及专利名称为“一种治疗皮肤瘙痒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 200410050135.5 ”的无效宣告决定(第 14008 号),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林),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州诺金 共四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上述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合并审理后,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广西玉林不服该决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无效宣告决定,广西玉林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维持该无效宣告决定,广西玉林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于是便有了本案的判决。 本案最为诡异的地方在哪呢?那就是无效宣告请求人广州诺金在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中提供的一份证据:《近代中成药汇编(上)》(简称汇编)。整个案件最关键之处就在于认定该证据是否真实。 广州诺金针对该证据进行了公证,公证人员对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在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桔洲社区图书馆(简称桔洲社区图书馆)借阅《汇编》的过程进行了公证,并拍照。也就是说,公证人员的确是在这个图书馆见到了作为公开出版物的《汇编》。 在口头审理时,广西玉林公司出具大孚书局的律师的声明,声明大孚书局未出版该书。 够吊诡吧,堂堂在图书馆查到的出版物,居然出版公司声明未出版该书。 复审委员会基于该证据出示不符合期限的规定,未接受广西玉林出具的证据。 一审中,广西玉林公证了《汇编》对应的 ISBN 号实为《国际财务管理》,并且在国家图书馆复印了该书的版权页。此外,广西玉林还出具了台湾方面的公证文件,证明该 ISBN 号对应于《国际财务管理》。 广州诺金公司也不干示弱,提供了证明该书入库时间的公证书,该书的入库时间为 2004 年 1 月 8 日。 一审法院认为,复审委不接受该证据并无不当,《汇编》的 I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与《国际财务管理》的 ISBN 号 978 — 957 — 41 — 4366 — 5 并不一致,《汇编》最晚的公开时间为 2004 年 1 月 8 日,仍然早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使《汇编》非大孚书局出版,也不影响复审委的无效决定,于是维持了无效决定。 二审中,广西玉林提供公证书表明 I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和 ISBN 号 978 — 957 — 41 — 4366 — 5 均对应于《国际财务管理》。此外,还提供证据证明 10 位码的 ISBN 号 957-414-366-1 与 13 位码的 ISBN 号 978-957-414-366-5 与 10 位码的 957-414-3661 对应的是同一本书,并且中国从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13 位码的 ISBN 号。广西玉林提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7 月 12 日到桔洲图书馆调查的询问笔录表明,《汇编》没有入库,没有使用电脑节约系统,之前广州诺金提供的《汇编》相关的计算机记录信息不真实。 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汇编》不存在,记录不真实,那当时公证人员是如何看见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借阅该书的? 二审法院认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笔录中载明桔洲图书馆的管理员见到过该书,认定了该书的真实性,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中,最高院认为,《汇编》的 SBN 号 957 - 414 - 366 - 1 对应的出版物为《国际财务管理》,并非大孚书局出版,并且大孚书局的律师声明未出版该书,因而认定《汇编》版权页记载的信息不真实,不能确定其公开时间。此外,最高院也否定了公证书中关于入库时间的真实性。最高院还强调了广州诺金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记载了《汇编》条形码以及索书号,不能从公证书所公证的《汇编》一书上找到,相互矛盾。并且,鉴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笔录证明《汇编》未入库,没有使用电脑系统,最高院撤销了二审、一审行政判决书,案件又回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本未入库且未检索记录的出版物,在一个社区图书馆,是如何让广州诺金的代理人发现的?既然《汇编》也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本书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进入这个社区图书馆的?如果不脑洞大开,一般人真想不出来啊。 再审结果已出,从法律上讲,在图书馆查阅到的出版物属于伪造,你相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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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对专利实务的影响
热度 1 xsquare 2017-3-8 13:59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4 号令,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根据修改的内容对专利实务的影响,可以将其分为释明性修改、一般性修改和重大修改。所谓释明性修改,是指所做的修改没有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适用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仅仅为了使得相关的内容更加明确,避免对申请人以及审查员在适用有关内容的过程中产生分歧;所谓一般性修改,是指为了协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以及消除专利实务中常见问题的影响而做出的修改;所谓重大修改,是指修改后的内容完全改变了原《审查指南》中的规定。 一、释明性修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越来越多,例如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商业方法专利,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的人工智能有关的专利等等。但是,在专利实务中,如何界定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专利保护客体存在争议。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有些问题进行了澄清。 首先,对于商业方法专利,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通过示例指出,如果商业方法包含技术特征的话,则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应当通过《专利法》第 25 条第 2 款予以驳回。 其次,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由计算机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该修改仅仅是针对术语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当前专利实务中实际上是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理解该规定的含义。 再次,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删除了不予保护的专利客体的示例: 一种以自定学习内容的方式学习外语的系统 。之所以删除该示例,本人认为应当是为了适应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需要,避免对申请人和审查员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一般性修改 对于如何撰写与计算程序有关的专利一直是专利申请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如何理解功能模块的含义也是众说纷纭。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抛弃了“功能模块”的提法,而直接修改为“程序模块”,这对于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尽可能贴近计算机程序结构本身进行撰写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实际上,在计算机软件实现的过程中,基本上是通过模块化设计,然后分别针对各个模块编程来实现各个功能。为了协调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方法专利和装置专利,如果申请人不希望权利要求涉及硬件模块,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的指引,按照计算机程序在设计的过程中,各个程序模块实现的功能来撰写方法权利要求以及相应的装置权利要求。 此外,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明确了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可以包括硬件和程序,这一修改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申请人因而可以通过与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装置权利要求保护运行计算机程序的产品。但是,稍显不足的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撰写包含硬件和程序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处理器 + 计算机可读介质构成的装置权利要求是不是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也没有予以明确。尽管在专利实务中,通过处理器 + 计算机可读介质的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可以获得专利权,但《审查指南》没有明确该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因此在后续无效以及诉讼过程中,这种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进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扩大了公众查阅专利文档的范围。从修改的结果来看,一旦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所有的官方文件均可以查阅,但不可以查阅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的答复意见,仅可以查阅申请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针对官方文件的答复意见。在专利授权以后,可以查询所有的官方文件,以及权利人在已审结程序中针对官方文件的答复意见。但是,在发明专利未授权时,公众不可以查阅优先权文件。 最后,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更改了协助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的确定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期限进行保全,不再自行决定中止程序以及中止程序续展的期限。 三、重大修改 针对化学领域的专利,修改之前的《审查指南》规定,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予审查,而修改后的《审查指南》规定应当予以审查。尽管如此,审查仍然遵循了《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即实验数据证明的效果应当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因此申请人不能通过提交实验数据说明技术方案具有新的技术效果,仅仅能够用于补强技术效果的可靠性。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变化最大之处在于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删除了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根据修改后的《审查指南》,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方式仅包括:删除的方式以及删除以外的方式。对于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是指删除权利要求或者删除技术方案,对于删除以外的 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是指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以及明显的错误修改。无效宣告过程中,如果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陈述意见。 四、结语 此次《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体现了专利实务总的经验总结,结合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为我国专利实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能够进一步保护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专利实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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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募投管退,专利不能少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7-2-28 09:27
创投和专利之间,是不是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专利项目更有利于募资 其次,投资人也更愿意投资有专利保护的项目 再次,专利保护是投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最后,专利保护是投资退出并获得增值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一波“创业创新”的大潮,与创业有密切联系的创投和与创新密切相关的专利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创业投资是以高科技创新为基础的投资行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也被称为风险投资。 专利是保护创新者利益、促进社会创新的一种法律载体。 那么,创投和专利之间,是不是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体上说,创业投资分为4个过程,俗称“募、投、管、退”,也就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和资本退出。 专利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专有,即法律赋予的垄断权,这无形中会形成法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技术壁垒,限制同行或竞争对手进入相同的技术领域。 笔者认为,在这4个环节中,专利都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首先,专利项目更有利于募资 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项目方向私募投资人展示项目实力时,有专利的项目会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他们更愿意将资金交给有专利项目的投资团队管理,使管理团队更容易募集资金。 其次,投资人也更愿意投资有专利保护的项目。 对于创投机构来说,投资人看重的不是技术和产品本身,而是由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资源配置形成的赢利模式。 而赢利模式中,提高行业壁垒是其不可忽视的一点。 同时,根据专利信息,投资人可以找到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专利,从而间接判断该项目中的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同时判断出该项目在后续实施时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并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信息,结合创业团队管理人员信息,判断核心发明人是否离职,团队是否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核心发明人另起炉灶的风险。 已经做好了专利布局的项目会形成自己的门槛,投资人的风险也就更低,自然更愿意投钱。 再次,专利保护是投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投资人完成项目投资后,最关注的自然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对于投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投资的项目何时会退出,以及退出时的升值空间。为了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投资人一般会提供一些服务。 在此过程中,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实现多类服务,如无形资产保值、寻找合适的技术合作伙伴、寻找创新人才,以及跟踪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等。 在团队发展中,无形资产更有价值,更不易管理。 而专利保护的过程恰好是实现创新技术权利化、价值化的过程。 做好专利保护,可以将创业团队的创新技术锁定在创业企业中,这样既不会因为创业团队人员离开而流失,也可以用于阻止创业团队成员另起炉灶,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在专利文献中,可以明确看到技术内容、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等信息,因此,通过专利情报可以为企业寻找技术合作伙伴,如一些高校或研究所的科研团队,也可以为企业有针对性地找到专业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还可以注意到竞争对手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动向,做到知己知彼。 最后,专利保护是投资退出并获得增值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有的创投团队中,创业投资资本投入期一般为2年至7年,而资本退出的方式有4种,分别为公开上市、出售股权至第三方、企业家回购和清盘结算。 不管是以哪种方式退出,拥有完善的专利保护都可以成为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 即使是清盘结算,创业企业留下的专利组合也可以用于收取专利许可费或变现拍卖等形式保留部分企业价值,这在诺基亚、摩托罗拉等企业都有过先例,值得我国企业借鉴。 总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技术创新和资本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在创投的募、投、管、退4个环节中,专利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创业者和投资人多加关注。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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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在基因编辑CRISPR 专利之争中获胜
热度 1 Fanxia 2017-2-16 10:51
张锋(图片: Katherine Taylor for STAT ) 美国当地时间2月15日,美国专利局做出裁决,称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将由哈佛-麻省理工的博德研究所继续持有,这也是对加州大学之前试图翻转这项专利的一个回应。 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判决中,三个法官认为“nointerference in fact”(没有事实上的冲突),也就是说,博德研究所于2014年获批的CRISPR核心专利,与加州大学所申请的专利不同。在法官们长达51页的裁决书中称,博德研究所在“双方所申请的专利内容实际上是不同的”这一点上说服了他们。博德研究所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表明他们专利的申请范围是CRISPR-Cas9系统在真核环境中,与加州大学专利的申请范围不同,后者的专利申请指向的是CRISPR-Cas9系统,未限制环境。证据还显示,在真核细胞中发明这样的系统,并不是基于其在原核细胞或体外系统等的发现所显而易见的,因此两方的专利申请并不冲突 。 参考文献: Sharon Begley. BroadInstitute prevails in heated dispute over CRISPR patents. https://www.statnews.com/2017/02/15/crispr-patent-r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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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血糖检测分析系统专利,寻合作寻投资
热度 21 zhj71626 2017-2-15 20:23
无创血糖检测分析系统专利,寻合作寻投资 基于网络的无创血糖检测系统 无创红外血糖检测分析系统。红外血糖检测系统一般包括采集器,采集方法,软件,硬件,算法模型5部分。本发明增加了信息采集的类型和内容,实现了针对每个使用者的个性化建模,采用智能手机云计算平台大幅度提升计算效率,并且实现了充分的模型选择,因此提高了血糖检测的精确度和速度,并且降低了实现成本。 赵宏杰13944630676 参考资料: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1) https://xueqiu.com/4910651626/38035437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2) http://m.medical.ofweek.com/2015-03/ART-11102-8110-28941777.html 漫谈移动医疗智能硬件:无创血糖仪(3) http://www.medicool.cn/Drshow.aspx?aid=339tid=0 死磕20多年未果,为什么无创血糖仪的研发这么心塞? http://www.bioon.com/trends/news/614035.shtml 无创血糖仪的春天,比想象中来得要晚一些2016-05-05 16:01 雷锋网http://m.zol.com.cn/article/5816153.html?j=simple 无创人体血糖检测光学方法的研究现状与发展 http://m.doc88.com/p-991276155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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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有多少韩春雨式专利?
热度 4 bingbing800 2017-1-23 17:04
2017年1月9日,河北科技大学的副教授韩春雨与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共同申请的专利《以Argonaute 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视为撤为通知书》,该专利于2015年12月21日提出申请,2016年6月6日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定程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意见应该在2016年10月21日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然而,据该专利的代理人声明,韩春雨和沈啸明确表示放弃答复该审查意见,导致该专利权被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 2016年5月2日,韩春雨因其发表在《自然-生物技术》期刊的NgAgo基因编辑技术而迅速在科技圈内窜红,其申请的专利也被众人找出,其中《以Argonaute 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即为与发表的文章直接相关的专利,更是备受关注。然而该专利被视为撤回,相当于韩春雨和沈啸主动放弃获得该专利权,该专利记载的相关信息将成为公众均可获知并免费使用的知识。 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施一公先生曾公开表示:中国大学及研究所科研是为西方免费劳动。其发出此言论的原因是我国在科研上的导向,是要求师生在西方杂志上出版文章,把科研成果写成英文,发表在西方杂志。由于西方杂志订阅费用高昂,国内企业订阅较少,且大部分工程师会觉得看英文文章比较费劲。因此,我国的工程师反而很难学习到我国科研成果,我国还要支付高昂的出版费用,倒贴在为西方服务。 然而,从专利信息的角度,我国的科研工作有同样的问题存在。 自2010年起,我国连续6年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46.5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133.9万件。相当于第天申请近一万件专利,每三天申请一件一万件发明专利。有统计数据表示,90%-95%的科技信息首次记载在专利信息中,如此庞大的专利申请背后,是我国向全球公开了无数的专利信息。 一位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者说:我们做科研,需要先发论文,把新研发的成果写出来。这些论文一般不会发在国内期刊上,有点档次的人都不愿意在国内期刊上发表文章,国际期刊上能发表才能体现科研的质量和份量。文章发表的数量和刊物等级是评职称、彰显科研实力的有效说明,只有发表到一定级别和数量的文章后,才能有一定的科研地位,才能申请到较多的科研经费、基金项目等等,才有机会继续深入研究。待该研究有了一定的成果,有可能产业化时,我们会申请专利。但在专利申请时,很有可能一些前期的科研成果已经成为公知技术,很难再申请专利,这是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 2017年1月12日,韩春雨和沈啸通过河北科技大学有关部门向媒体发表声明:“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我们已经聘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专利保护的全球化布局。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角度,我们选择采取国际专利向中国递交的方式来保护中国国内专利。第一个专利的PCT文本已于2016年提交,并已包括原申请的中国专利内容。” 对于韩春雨的专利而言,如果真如他所言已经有了全球的专利布局,所以才将原专利申请撤回,则该技术还有可能成为他的独占技术,不失为一件幸事。韩春雨窜红后,先后获得多项科研项目和资助,相信其在专利申请上也会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和支持。然而,我国绝大部分科研工作者未必有这样的机会和觉悟,能请到“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导致绝大部分专利都可以成为免费的公知技术,为他人作嫁衣。 但愿韩春雨的专利技术能得到更好保护,我国的科研成果能更合理的让国人受益,让科研工作者自己受益。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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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地图的全球大数据技术竞争态势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7-1-18 14:38
(本文发表于《现代情报》2017年第1期P148-155) 摘要 运用专利地图的方法探索全球大数据技术的竞争态势,以期为我国政府、企业、高校发展大数据产业和技术提供竞争情报支撑。 以Thomson Innovation平台的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德温特专利数据库)中1 363篇大数据技术专利文献为数据来源,运用专利管理地图、专利权利地图和专利技术地图的方法,从申请年份、申请国家、专利申请人、同族专利、专利引用、技术领域等角度进行态势分析。 研究表明: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阶段特征明显;美中两国是大数据技术研发的主要国家;互联网企业是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推动力量;大数据研发的热点聚焦在Hadoop、MapReduce等技术。 关键词 : 大数 据 , 专利 地图 , 专利 分析 , 专利 计量 , 竞争 情报 , 技术 竞争情报 , 产业竞 争情报 , 竞争者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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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支持刘学武-韩春雨的专利回答讲不通
热度 19 gaoshannankai 2017-1-13 23:31
以下信息转自科学网博主 王丽 老师的博文,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专利视为被撤回事件 2017 年1月9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以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员沈啸为发明人的专利——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专利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回应专利被撤回 1 月12日,韩春雨和沈啸通过河北科技大学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出了《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问题的声明,表示:“关于以Argonaute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我们已经聘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国际一流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专利保护的全球化布局。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角度,我们选择采取国际专利向中国递交的方式来保护中国国内专利。第一个专利的PCT文本已于2016年提交,并已包括原申请的中国专利内容。” 举报 刘学武 2017-1-1323:10 pct以国内专利为优先权的,国内不要了,为什么要国外的? 这次我支持刘老师,他一句话讲到了要害,PCT没有必要撤回来,立足国内覆盖其他国家。 这个解释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我也是自己写过专利的人。让人怀疑以下动机 1.专利所有权问题,也就是以谁为主; 2.专利需要补充的东西,申请人不想公开,进而绕开这个,从新写; 3.还有其他等等可能,难道是2.0出来了? 大家不要听信谣言,绝对不可能是:专利局势利眼,一看形势不对,给他找事,让他过不了,你懂的 我擅自揣度一下,当初他们写专利,估计也是预防审稿剽窃,所以留个证据。 所以当初,另外也是没有时间与精力,所以糊弄一下,占个茅坑。 现在,经过这些人的威逼,他们觉得是要好好写一写了。 其实,玩到一个层次,大家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想法也就一样了。 若干年后,各位遇到我博文说的问题,再回来看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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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和健康】大雾红色预警与我的储能跨季供热减排专利
热度 1 SciWater 2017-1-4 16:09
我的专利请进:已授权储存过剩清洁能源并跨季供热减霾专利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73319do=blogid=1008732 中央气象台首发大雾红色预警 局地能见度低于 50 米 新华社 2017-01-04 00:44 分享 雾霾散了,下一次还会远吗? 新华社北京 1 月 3 日 电(记者侯雪静)中央气象台 3 日晚发布大雾红色预警,这是自我国 2014 年大雾预警标准修订后,中央气象台首次发布大雾红色预警,同时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 4 日 6 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大雾红色预警, 预计 4 日 08 时至 5 日 08 时,北京中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中东部、山东大部、安徽北部、江苏大部、山西西南部等地有大雾,其中,北京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东部、山东中西部、江苏中北部等地有能见度低于 200 米 的浓雾,部分地区有能见度低于 50 米 的特强浓雾。 华北黄淮地区此次雾和霾天气过程与 2016 年 12 月中下旬的雾和霾天气过程相比,程度略微偏轻,中至重度霾影响范围也偏小。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马学款说, 4 日至 5 日,冷空气将再现,届时,华北、黄淮地区的雾和霾会有一个自北向南缓慢减弱的过程,局地消散。 我国 2014 年修订大雾预警标准,增设红色预警,大雾红色预警发布标准为预计未来 24 小时 3 个及以上省 ( 区、市 ) 的部分地区出现能见度不足 200 米 的强浓雾 , 且有成片( 5 站及以上)的能见度小于 50 米 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http://news.qq.com/a/20170104/000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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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果转让所得应该交多少税?
热度 4 zzmoxue 2017-1-1 08:26
专利成果转让所得应该交多少税? 发明专利分 职务发明专利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和 个人发明专利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是目前最广泛的成果转化方式,个人发明专利占比较小。目前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后,主要发明人的现金分配比例已经明确,但个人纳税的适用法律条款并不清楚。 2005 年颁布、 2011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 职务发明专利 成果转化所得是否需要纳税,也没有明确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比较相关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 个人 提供 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也即 个人发明专利转让所得适用最高 20% 的所得税率 。 职务发明专利权 归属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专利成果转让所得现金由所在单位再分配给主要发明人,个人所得部分如何缴纳个税在目前的《所得税法》中并 没有明确规定 ;而个人所得明显不属于工资、奖金所得。 但目前,单位一般将职务专利转让所得现金 以科研奖励金或者年终奖金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按所得税法,适用最高 45% 的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稿酬、劳动报酬、特许权所得等的适用税率均在 20% 以下;而工资、奖金所得的适用税率最高可达 45 % ,明显偏高。 2007 年国家税务局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明确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 股权 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 奖励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暂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 获得 分红 时 ,对其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 征收 个人所得税 ( 20% ) 。获奖人 转让 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 ”应税项目 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 ) ,财产原值为零。 2016 年 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的后续管理,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 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 。对于成果转化的 现金所得 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纳税及适用法律条款。 2015 年新修订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 税收优惠 ” ,但没有具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明确规定 不低于 成果转让总金额的 50% 用于科研团队和个人奖励,但也没有明确个人所得税的适用法律条文。 2016 年 11 月 0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股票 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 股权 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 入股 等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今年 8 月,上海理工大学将三项太赫兹领域高科技成果的 72% 的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由于评估价值高达 2900 万,获取股权需要缴纳上千万的个人所得税。在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科研团队成功备案,成为全国 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税 的优惠案例。但该案例中所涉及的成果转化所得是股权,而不是现金所得。 个人理解 ,在国家提倡科技创新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相关法规、条例 “ 税收优惠 ” 的导向下,成果转化中个人现金所得应该参照《 个人所得税法 》之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 “其他所得”项进行缴纳,适用税率 不应该超过 20% 。同时应该尽快通过 个人所得税法 修订,明确和完善法律机制,以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降低科研人员的个税负担,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欢迎法律专家讨论。 附相关法规、条例、管理办法 : 1996 年 5 月 15 日颁布、 2015 年 8 月 29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 税收优惠 。 2016 年 1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 号关于 “ 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 ” 的后续管理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 知 》( 国税 发 〔1999 〕125 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国税 函 〔2007 〕833 号 )规定,将职务 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 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 获奖人员 ,应在授(获)奖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 1 )。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2016 年 2 月 26 日国发〔 2016 〕 1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三)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工作,落实好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 税收政策 。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 不低于 50% 的比例用于奖励 。 2.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 不低于 50% 的比例用于奖励。 3.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 主要贡献的人员 ,获得奖励的份额 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 。 4.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2016 年9月20日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01号)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选择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 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 可暂不纳税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2016 年 11 月 0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四)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 入股 等实施递延 纳税优惠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1 年 6 月 30 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薪金 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百分之三十 。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 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 附新闻: 科技部详解《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让知识“红利”充分释放 成果转化: 纳税降幅或过半 《意见》指出,从4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如何理解“长期激励”?李萌解释,产权激励方面,《意见》强调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同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励导向。 “这一措施旨在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他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更紧密地结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现阶段科技人员收入结构中仍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贺德方说,此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要分两步纳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税率最高可达45% ,通常科研人员还未获得现金收入就要先缴纳一大笔税款。今年9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101号文件把两步纳税合并成一步纳税,并明确科研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取得现金环节再纳税,如果选择延迟纳税的话,一次性纳税税率按20%计算。 “这是支持创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贺德方表示,经初步分析, 这项政策可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20%左右,下降的幅度或过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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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赔5000万,股票跌停,只因专利侵权
bingbing800 2016-12-26 17:12
2016年12月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判决: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侵犯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共计5000万。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0510105502.1,专利名称是:“一种物理认证方法以及一种电子装置”。 恒宝公司的官网明确记载,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金融、通信、税务、交通、保险、安全、市政建设等多个行业致力于提供高端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主导产品和业务包括金融IC卡、通信IC卡、移动支付产品、互联网支付终端、磁条卡、密码卡、票证、物联网、平台系统及信息安全服务业务和解决方案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审理认定,被告恒宝公司制造、销售的涉案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该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均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权。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决金额。 消息放出后,恒宝公司的股票直接跌停。对比恒宝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该专利的内容便知,恒宝公司的主营产品涉嫌侵权,难怪投资人信心大跌,股票价格直接跳水。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同角色的吃瓜群众反响差异巨大!分别有以下几个类型: 知识产权从业人士欢呼! 近年来,专利运营、科技成果转化雷声大、雨点小,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过低,赔付标的太小导致的保护力度不强,是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赔偿额度也一直是知识产权从业人士的呼声。恒宝公司的赔偿金刷新了侵权赔偿的上限,对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士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可预见的未来,会有更多更高赔偿的案件可能发生,会有更多人可以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也有更多人从知识产权侵权中受挫,借用这样的事件,可以让知识产权从业者的价值得以凸现。 创业者惊愕 我国的很多创业者,其创业第一桶金来自于模仿,模仿国内或国外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利用地域优势将产品市场做大做强。很多企业在做大后投入更多精力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上,自身实力不断增强。但仍有部分企业做大后延续创业期的老路,不重视知识产权,在创新上的投入也不足。在知识产权维权环境不太好的时候,这种公司仍可以持续经营,甚至因为其强大的市场影响而无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恒宝公司的判决发出后,一些创业者才会警觉,原来国家一直在强调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仅是句口号,而是实打实地要应用在我国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发展应该遵守的新游戏规则,应当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新常态”。 投资人警觉 在以前选股票时,很多投资人相信各种途径的道听途说,有经验的投资人会分析企业的报表,但鲜有人考虑“知识产权风险”。很多普通投资人,在我国各类政策、宣传的影响下,对“专利”“知识产权”有了模糊的概念,但这些政策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有多大影响并没有直观感受。 恒宝公司的判决结果出来后,一些投资才警觉地意识到原来国家政策已经渗透到广大人民的生活中,包括选股票。面对这种有侵权风险的公司,购买其股票就意味着套牢的风险更大,投资人的信心大大受损,选择其股票的意愿降低。 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李克强总理也将“知识产权强国”列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使得我国普通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方面体现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量不断增加;同时也体现在专利诉讼、商标维权案件量激增。越来越多的民众加入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行列中。而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经济实力有目共睹,更加容易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被告。恒宝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相信未来的几年,会有更多的大公司要经受知识产权洗礼。 【本文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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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基因编辑“女神”Jennifer等发现新CRISPR-Cas系统!
热度 18 amateur1988 2016-12-23 21:41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平台“科研小助手”,ID:SciRes。微信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关注! 今日凌晨,Nature杂志Online了一篇题为“ New CRISPR–Cas systems from uncultivated microbes(来自不可培养微生物的新CRISPR-Cas系统 ) ”的文章,该文 主要报道了两种新的CRISPR-Cas系统:CRISPR–CasX 和CRISPR–CasY 。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Jennifer A. Doudna 和 Jillian F. Banfield 。有意思的是,在文章中特别注明了该项发现已递交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其中三位共同一作以及两位通讯作者均名列发明者一栏,在这件事情上是由于prior-art原因还是吸取了与张峰专利之争的教训,耐人寻味。 而Nature更是火速帮其Online了这篇文章( Accelerated Article Preview ),更有趣的是几乎在该文Online的同时,包括 澎湃新闻 等国内外媒体就放出了该文的相关报道! 文章详解 CRISPR-Cas系统为微生物提供适应性免疫。CRISPR是位于细菌和古生菌基因组的特殊的DNA重复序列,通常由一个前导区(Leader),多个短而高度保守的重复序列区(Repeat)和多个间隔区(Spacer)组成。前导区富含AT长度为300~500bp的区域,是CRISPR的启动子序列。重复序列区长度为21~48bp,具有回文序列,可形成发卡状二级结构。重复序列之间被长度为26~72bp的间隔区隔开。间隔区由细菌或古生菌俘获外源DNA组成,类似免疫记忆,当含有同样序列的外源DNA入侵时,可被细菌机体识别,并进行剪切使之表达沉默,达到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 对CRISPR位点侧翼序列分析发现,在其附近存在一个多态性家族基因。该家族编码的蛋白质均含有可与核酸发生作用的功能域(具有核酸酶、解旋酶、整合酶和聚合酶等活性),并且与CRISPR区域共同发挥作用,被命名为CRISPR关联基因(CRISPR associated),缩写为Cas。目前发现的Cas包括Cas1~Cas10等多种类型。Cas基因与CRISPR共同进化,共同构成一个高度保守的系统。(如下图) 目前发现的 CRISPR-Cas系统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研究得最为详细的是第二种类型。II型CRISPR-Cas系统是由一个Cas蛋白结合向导性RNA(Guide RNA)到特异的位点,然后切割序列,造成DNA损伤。通常两种方式修复:一种是易错的修复机制(error prone repair),往往会造成碱基的插入和缺失(indel)另外一种是模板介导同源重组修复(HDR)。(如下图) CRISPR-Cas系统的特点也为物种改良和很多遗传性和肿瘤等疾病带来革命性的改变。然而现有的这些CRISPR-Cas系统是根据分离培养的细菌体内发现的。众多的环境微生物中CRISPR-Cas系统还是没有被研究过。宏基因组学是研究环境微生物基因组的分支学科,这样为诠释环境微生物的基因功能提供可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Jillian F. Banfield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利用宏基因组研究技术从环境微生物发现了更多的新的CRISPR-Cas系统。包括从纳古生菌中发现了Cas9蛋白,这也是第一次在古生菌种找到Cas9蛋白,跟以前发现的Cas9并不相同。在细菌中,发现了两种新的CRISPR-Cas系统:CRISPR-CasX和CRISPR-CasY系统。这些新的CRISPR-Cas系统拓宽了识别DNA序列的范围,为发展CRISPR-Cas系统的应用于生物技术领域和疾病治疗等提供更多的可能和更多的选择。 Jillian F. Banfield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 从地下水,沉积物,矿山酸性废水,土壤,婴儿肠道等已经测序入库的T碱基的数据库中寻找II型CRISPR-Cas系统 。 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寻找跟CRIPSP簇和Cas1序列类似的基因位点。分析了数据库中大约1.5亿个蛋白编码基因。他们第一个发现了古生菌中的Cas9蛋白,又从细菌中发现了CRISPR-CasX和CRISPR-CasY。他们结构特点如下图。 古生菌ARMAN-1的CRISPR-Cas 位点包括很大的 CRISPR基因簇和相连的Cas1, Cas2, Cas4和Cas9。作者分析了16份古生菌样本,CRISPR-Cas位点的序列同源性高达99.7%。对古生菌ARMAN-1其它的CRISPR-Cas序列分析后发现它们具有保守的末端和中间的可变的区域,表明插入了不同的序列(图4a)。作者推测位于Cas9基因和可变区域中间的200bp, 是启动子和转录起始点。间隔区的高可变性表明古生菌ARMAN-1中的CRISPR-Cas9是有活性的。系统进化分析Cas1序列表明古生菌ARMAN-1的CRISPR-Cas系统不同于已经发现的II型CRISPR-Cas系统其它成员。Cas4相关的CRISPR-Cas系统属于II型B,而Cas9序列跟II型C系统更类似。他们发现古生菌的II型系统融合了B和C的特点。 56个古生菌ARMAN-1间隔序列靶向10Kb的环形序列,主要是编码很多短的预测的蛋白序列,这个10Kb的环形序列很多能就是古生菌的病毒序列。有研究用冷冻电镜技术观察到附着在古生菌上病毒颗粒。ARMAN-1的间隔序列也来源于ARMAN-2和Thermoplasmatales古生菌转座子序列。有研究发现了ARMAN 和Thermoplasmatales细菌接合的桥联结构,说明这两种古生菌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因此说ARMAN-1的CRISPR-Cas9系统是防止外来转座子,维护基因组的稳定性,类似于真核生物生殖细胞中的piRNA防止生殖细胞转座的作用。 ARMAN-4的Cas9基因只有一个CRISPR-间隔序列基元。也不是ARMAN-1那样还存在其它 Cas蛋白。也没有发现它们的间隔区域靶向的位点。但是在收集的样品中这个位点还是很保守的,它是一个单靶位点的CRISPR-Cas系统。它们有不一样的生理作用,如基因调控和细胞间的相互作用。 CRISPR-Cas系统在PAM序列旁边的2-4个和苷酸序列区分自我和非我。图2c 所示,ARMAN-1的基因组上PAM序列旁边更偏好为NGG,Cas9和crRNA和tracrRNA一起靶向到特异位点切割。前面认为古生菌没有II型CRISPR系统是由于它没有RNA聚合酶III,这个是负责crRNA/tracrRNA复合体的成熟。在ARMAN-1的基因组中没有发现RNA聚合酶III,在 CRISPR位点也没有发现启动子结构,说明ARMAN-1通过Guide RNA成熟有其它机制,有待阐明。大肠杆菌和酵母中表达纯化的古生菌ARMAN-1和ARMAN-4的Cas9蛋白的体外实验,未见它们有切割能力,说明了古生菌独特的系统,很可能它们在蛋白翻译后修饰很不一样,造成外源表达的Cas9不具有活性。 除了Cas9以外,II型系统还有Cpf1,C2c1和C2c2。另外一个基因C2c3存在并不广泛。作者假设在环境微生物中可能还存在着其它的Cas蛋白酶。通过宏基因组数据库比对,作者在地下水和沉积物样本中找到了一个新的 Cas蛋白酶,大约为980个氨基酸序列长,命名为 CasX。Phyla,Deltaproteobacteria和Planctomycetes种属的细菌中CasX同源性达到68%。序列比对发现CasX蛋白酶跟转座酶的同源性很差,只有C端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源建模发现了CasX 蛋白酶C端的RuvC结构域。N端其余的630个氨基酸并没有发现跟其它蛋白有相似性。说明它是一个新的II型Cas蛋白酶,跟 CasX蛋白相连的同源序列有37bp,间隔序列为33-34bp。 Figure3中作者检测了CasX是不是跟Cas9和Cpf1一样具有切割活性,构建了一个含有CasX ,短的间隔重复序列的质粒,然后将它转化到大肠杆菌中,这样一个人工的微型CRISPR-CasX载体能够切割抗性基因,使得大肠杆菌不能在抗性平板上生长(Fig.3a)。 也能靶向切割大肠杆菌增殖调控的基因,影响大肠杆菌繁殖(Fig.3b,3c)。 通过在构建了的含有CasX ,短的间隔重复序列的质粒上PAM序列两端引入随机碱基,分析后发现发现在5’端更偏好为TTCN,3’端没有偏好性。因此(Fig.3d),接着在环境微生物Deltaproteobacteria中发现CasX相连的PAM序列5’端序列是TTCA。进一步验证了上面大肠杆菌中分析得到的结论。 作者又通过大规模转录组分析分析了CasX需不需要tracrRNA靶向切割,发现了非编码的RNA转录本与CRISPR重复序列互补靶向CasX切割(Fig.3e)。又通过Northern杂交寻找了表达CasX 大肠杆菌的非编码RNA序列。发现在跟CasX同一条链110bp长的RNA转录本为介导CasX切割向导RNA。转录组学分析表明 CrRNA最后剪切为23bp重复和20bp的间隔序列。这与 CRISPR-Cas9系统类似(Fig.3f) 为了证明 CasX系统需要 tracrRNA,作者删除前面构建CRISPR-CasX系统中tracrRNA 序列,发现细菌能够在抗性板上存活。(Fig.3g)tracrRNA和crRNA形成sgRNA, 表达 crRNA和短的 sgRNA并不能让 CasX系统起作用,不能切割抗性基因,大肠杆菌能在平板上生长。这些结果说明 CRISPR-CasX系统需要crRNA和tracrRNA形成二聚体靶向切割DNA。 作者在特定种的candidate phyla radiation (CPR)细菌中发现了另外一种 Cas蛋白酶,大约1200个氨基酸序列,命名为CasY,在CRISPR-CasY位点还包括Cas1和CRISPR簇(Fig.4a)。一般的CRISPR间隔序列为17-19bp, CasY.5的间隔序列为27-29bp,根据与重复序列的互补性,作者预测了CRISPR-CasY系统的tracrRNA序列。 6种CasY蛋白在共同数据库并没有检索到同源序列。HMMs建模分析发现6种CasY蛋白中的4种与与C2c3蛋白C末端存在同源性,N末端45个氨基酸存在同源性。CasY跟已有的Cas系统没有很好的同源性,作者想要证明它有没有RNA向导的DNA切割活性。由于它的间隔序列比较短,还没有足够证据说明它需要PAM序列。将微型CRISPR-CasY.1位点人工插入质粒中,转化入大肠杆菌,靶向一个载体含有跟CRISPR簇相应的间隔序列在5’和3’ 端引入随机碱基来寻找可能的PAM序列。发现被切割的序列5’端含有TA。(Fig.4b).根据发现的PAM序列,外源性的启动子驱动CasY.1和另外一个载体含有单个PAM序列, 5’端TA的 PAM序列很容易被CasY切割,说明 CasY需要 PAM序列且具有DNA切割活性。 CRISPR-CasX和CRISPR-CasY系统能否成为一个更有效的基因编辑工具,需要广大基因编辑工作者的共同完善和拓展,有CRISPR-Cas9作为模板,相信CasX和CasY的后续工作跟进的会更加迅速。 参考文献:(回复“ JC30 ”下载该文献) 1. Burstein D, Harrington LB, Strutt SC et al . New CRISPR–Cas systems from uncultivated microbes. Nature 2016. 感谢北京物理所颜博士的精彩解读! 我们组建了CRISPR-Cas9专题微信群,欢迎扫码加好友拉入! 还可以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10.1038@nature21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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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随时更新
sdnuwxj 2016-11-15 09:50
专利申请流程---随时更新 1、提交材料 2、受理通知 3、初审合格,实质审查 需要做什么:1、缴费,2、交实质审查书 http://app.sipo.gov.cn:8080/sipo/sipozxt/detail_list.jsp?id=17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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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小米的专利生死劫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1-7 17:20
导读 在知识产权行业,有一句中国俗语特别适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小米的快速崛起,像是一头被快速催熟的肥猪,成了很多在先专利权人眼中的一块肥肉,谁都希望咬一口,至少顺便揩点油。表现在小米在海外的市场刚冒头,立刻招来专利诉讼。而紧接着来的,是各类专利持有人的维权诉求。面对这样的专利困局,想出口海外的小米,犹如一只被各类专利持有人围住的困兽,纵有千般手段,均感觉有心无力! 小米自2010年成立起,俨然是一颗互联网创业的新星,他以“为发烧而生”为口号,充分利用粉丝经济,打造小米“高品质、低价格、高性价比”的智能手机,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并快速迭代产品。同时采用饥饿营销政策,使小米每一款产品推出后,迅速被一抢而空,制造了产品供不应求的假象,产品销量也是节节攀高。 市场为王道,有人买单即是胜利!小米在粉丝经济、饥饿营销和低价策略的驱使下,迅速放大了新倔起的互联网工具优势,成为一段佳话,并被多家公司效仿。但是,在中国市场的空前成功后的小米,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却频频受挫,跌下互联网创业的神坛。 很多人表示:小米之所以能维持低价,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为技术创新买单。声称有100多处改变,大部分来自于粉丝经济经营的结果,即粉丝无偿贡献了微创新的成果。同时,小米延续了我国生产制造业多年来的生产习惯:赚快钱,忽视创新、忽略技术储备!一方面导致小米的后续产品难以为继,也导致小米的海外市场拓展举步为艰。 在知识产权行业,有一句中国俗语特别适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小米的快速崛起,像是一头被快速催熟的肥猪,成了很多在先专利权人眼中的一块肥肉,谁都希望咬一口,至少顺便揩点油。表现在小米在海外的市场刚冒头,立刻招来专利诉讼。而紧接着来的,是各类专利持有人的维权诉求。 面对这样的专利困局,想出口海外的小米,犹如一只被各类专利持有人围住的困兽,纵有千般手段,均感觉有心无力!而众多专利持有人,亦虎视眈眈地盯着小米,守护自己的专利地盘,一旦越界,杀无赦。 小米亦试图突围。如战争中被包围一样,被困者总是试图找到最薄弱的环节突破,要么打出去,要么收买为自己人。小米显然是采用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申请、寻求合作、四处收买。 自2010年成立起,小米从未停止过申请专利,2015年申请专利的数量更高达3244件,平均每天接近9件。而早在2012年8月,小米投资成立一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希望通过该运营公司为小米储备专利,与高校院所搭建创新网络平台,促成科研成果对接,实现共赢。2014年12月从大唐电信收购2件专利;2015年10从博通公司收购31件专利;2016年2月从Intel收购332件专利,5月从微软收购1500件专利。 但是,创新技术的特点在于积累,而不是互联网式的快速迭代。小米的后续申请和购买专利虽然数量庞大,却不能快速为他解困。专利有一个显著特点是“跑马圈地”,代表的就是独占的垄断权,一旦新技术被申请专利,该专利代表的保护范围内的地盘即属于专利权人所有。后来者想进入这个地盘,均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要么出钱要么合作。手机这样的产品,是创新密集型的产品,前期大量的技术专利均在其他的巨头手里,比如高通、微软、HTC、爱立信……。小米在手机领域的异军突起,更像是一个走捷径的暴发户,虽然到了新台阶,却无法突破在先专利的围困,后继无力。 我国享受人口红利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很多科技创新也逐步走到世界前列,尊重创新、维护创新环境、争取创新的红利是我国发展的必然方向。不管是创新技术企业,还是创新技术投资人,亦或是专利从业者,都应该明白:小米类短平快企业难以持续发展,不会成为我国未来企业的主流。 【本文于2016年11月07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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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四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开幕
terahertz 2016-11-4 15:32
由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共同主办2016年第四届三江知识产 权国际论坛于 2016年11月4日在镇江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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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利”器|磁敏车位探测技术突围停车难
coofish 2016-11-3 11:26
文章来源:麦姆斯咨询 原文链接: http://www.mems.me/mems/application_patent_201611/3636.html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开车出门吃个饭,车程15分钟,结果找车位花了半小时;去医院看病,眼看着预约号都要作废了,却实在没地儿落脚;憋得没招停路边吧,不仅被贴条还容易被其他车辆堵在角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根据交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1.79亿辆,但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城市矛盾日益突出。尽管国家相继出台法规,加强停车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停车,但仍是治标不治本。 想象一下,如果出门之前,就能通过手机APP搜索目的地的停车位信息,并预约一个停车位,直接导航定位至该停车位,那该有多方便啊!因此,作为物联网技术的一项重要应用,国家加大了对智能化停车场的建设。而停车位检测系统是智能化停车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车位的检测功能是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的基础 ,而车位信息传输是提高车位检测系统运行效率的关键。 目前应用于车位检测功能的检测设备可分为两类:入侵式和非入侵式 入侵式的设备需要嵌入到车位中,埋入地下。例如 感应线圈 ,在配置和维修的时候都很耗能而且昂贵,其大规模部署成本较高,但技术成熟,安装完后受外界影响小。 非入侵式的设备则多放置在车位表面或者车位上方,这样在安装和维护的时候都会比较便捷。此类设备包括: 机器视觉技术、超声波技术、雷达技术、红外检测技术以及RFID等 。但是这类设备受环境因素(天气、光线等)影响较大,性能不稳定,不适用室外停车场,无法达到可靠的车位检测的目的。 基于 磁阻传感器 的车位检测节点属于非入侵式的设备,它兼有上述 2 类检测设备的优点,具有灵敏、体积小、受环境影响小、安装简单等特点。 目前,行业内应用磁阻传感器的领先企业有Sensys、Clearview、Vaisala等,这些公司的产品往往价格昂贵,所以停车场中应用磁阻检测的还不多。因此,本文推荐的应用磁阻传感器作为车位检测的发明技术,有助于提高磁阻车位检测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完善车位检测系统,对智能化的停车场建设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推荐发明专利】 《一种基于磁敏技术探测车位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 【技术背景】 本发明涉及无线 传感器 网络,具体地说是一种基于磁敏技术探测车位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 本发明为一个包括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无线中继端机和无线接收端机的三级多跳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它由大量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若干无线中继端机和一个无线接收端机构成;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负责前端信号的获取和处理,无线中继端机负责接收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上报的数据,并将该数据转发给无线接收端机,无线接收端机负责系统的协调、车位状态信息的显示与存储;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数量根据车位确定,每个车位设置一个异向性磁阻传感器探测端机,无线中继端机的数量和布设位置根据实际场合的建筑结构、车位布局选择,以在使用设备最少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保证网络传输的连通性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 【本发明的技术优势】 本发明使用异向性磁阻传感器(AMR传感器)探测车位状态的方法,具有对地面破坏小、成本低廉、维护方便、受环境影响小、抗干扰能力强、车辆探测准确等优点。同时,采用三级网络中继转发,解决了无线传输距离受限、易被遮挡等问题,能灵活应用于各种结构复杂的停车场。 本发明为一个三级多跳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它由大量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若干无线中继端机和一个无线接收端机构成。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负责前端的信号获取和处理,通过电池供电。无线中继端机负责接收由异向性磁阻传感器端机上报的数据,并将该数据转发给无线接收端机,由太阳能电池、或蓄电池、或有源供电。无线接收端机负责系统的协调、车位状态信息的显示与存储,通过有线直流电源方式供电。 本发明中对干扰采用了综合抗干扰处理方法。该综合抗干扰处理方法包括低通电路滤波法、关闭中断法、侦听信道空闲法等。低通电路滤波法是指在硬件电路上采用低通滤波抑制外界发生的高频干扰信号。 本发明所有端机使用各种低功耗的器件外,还采用了先进的功耗控制方法,最大程度地提高了系统的电源续航能力。 专利购买或咨询请联系: 麦姆斯咨询 殷飞 电子邮箱:yinfei@memsconsulting.com 若需要更多可交易专利,敬请访问: www.mems.me/mems/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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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投资人遇到的专利“坑”有多少
热度 2 bingbing800 2016-11-1 08:55
创新创业的大潮下,资本对技术创新类项目越来越关注。连续5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稳居世界第一,且持续增长。投资人在越来越多的项目中看到专利,投资人应该如何选择?是不是有专利的项目更值得投资?面对这样的困惑,请先看清跟专利有关的“坑”有多少。 把申请当专利 见过路演项目,创始人罗列出一长串的专利清单,给出一长串专利号码,向投资人证明该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团队的创新水平处于行业的最前沿,一长串的专利即是证明。 此时,需要核实的是这一长串专利,到底是“申请”还是“专利”,也就是到底有没有拿到授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只要满足专利申请时的流程、信息要求,就会受理该申请,并给出专利申请号,该号码在专利授权后即时变为专利号。但是,并不是所有专利申请最终都会授权,我国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于40%,意味着很多的专利申请号最终只是一串号码,完全不能享受因为专利而享有的垄断保护。因此,在路演中,投资人要多个心眼,向融资者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已经拿到授权。 把同日申请当作是两件专利 专利申请中有一个特殊情况,相同的技术内容,可允许同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提交时,会有两个专利申请号。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会先授权,若发明也具备授权前景,要求专利权人放弃实用新型,才能获得发明授权。即同一发明创造只能允许一个法律存在。 但一些融资人会将两个专利号都列入专利清单中,使专利看上去更多更有说服力。殊不知,明明看上去10件专利,其实最终只会有5件专利权。因此,投资人需要确认专利清单中的同日申请专利的数量,打半折后才是真实专利权数量。 忽视在先申请 一些技术创始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有应用前景的产品,并希望利用该产品创业。他们在向投资人展示创新技术时,同样会提到申请了多少专利。投资人亦会关心该专利权属属于他个人、他创业的公司还是原工作单位。但是,关心这些还不够,投资人同时要关心的是该创始人在原单位工作时,他和他的同事是否已经申请了与该创业产品相关的专利,该专利是否会成为后续该产品在市场推广时的障碍。如果有,应提前做好预案,将该专利权买过来,或是争取在先专利权的独占许可,避免该专利权被竞争对手抢走的风险。 申请人为创始人 专利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以单位名义申请,投资人在项目中要确认专利权归欲投资的企业所有,还是创始人所有,如果为创始人所有,应督促其尽快转入企业,或是由创始人出具法律文书,至少承诺一定期限内企业拥有该专利权的使用权。 专利与投资项目没有关系 一些企业有多个产品,但主营的、有创新技术的产品只是其中一部分。也有的企业会将其中一部分创新产品独立出一个项目来融资,同时给出专利清单,以证明该项技术的独占地位。遇到这样的融资项目,投资人应核实专利内容的实质,与欲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是否相同或相关,切不可以为有专利的项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就是欲投资的技术。 发明人不在创业团队中 还有一些有原创专利技术的融资项目,该专利的发明人跟创业团队没有关系,是创业团队的前同事,或创业团队买来的专利技术。这样的项目需要投资人分别核实创业团队和原专利发明人的技术创新能力。如果投资这个项目,原专利发明人却做了跟该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创新能力却不及原专利发明人团队,投资人在这样的混战中也很难保障。 总之,专利项目越来越多,专利“坑”还不止这些。投资人需要擦亮眼睛,学会识别各类专利“坑”,并尽量避免,才能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 【本文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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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价值分类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0-24 17:19
自2015年起,“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绝对是专利圈、科研圈炙手可热的两个词汇。在人口红利消退、国内众多行业产能过剩、投资越来越谨慎的今天,政府、投资人和企业都把眼光转向承载创新技术独占权利的载体――专利,并希望能借助专利获取收益。 专利有哪些价值?如何实现专利的价值呢?这是“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可回避的两个问题。专利作为一个工具,被大家熟知的作用可用在:诉讼维权、转让、许可、无形资产评估、建立技术壁垒、垄断市场、质押融资、入股、产品增值、结题、评职称、争取个人或企业荣誉、产品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争取税收优惠、争取政府资助等场合。在上述诸多作用中,专利的价值以不同的角度呈现,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 能因为专利直接变现所体现的价值,称之为专利的直接价值,如上文所说的“诉讼维权、转让、许可、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融资、入股”,这些用途就是直接利用了专利的直接价值。 与之对应的,利用专利作为工具,间接变现所体现的价值,称为专利的间接价值,如上文所说的“建立技术壁垒、垄断市场、产品增值、结题、评职称、争取个人或企业荣誉、产品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争取税收优惠、争取政府资助”,都是利用了专利的单位价值。 当下价值和未来价值 在当下能直接体现出来的价值为当下价值,而当下不能体现的价值,在未来可能存在的价值,称之为未来价值。从专利申请到授权的周期来看,短则半年,长则三年。在专利申请时基本无法实现其价值,也没有专利因为眼前需要用而即时申请,而是根据提前预知的需求,提前申请专利。在专利拿到授权时,可能及时体现价值,实现当下价值;也可能短期内不能实现价值,仅能作为未来价值提前储备。因此,专利申请的动力往往来自于专利的未来价值,而在上述的应用场合中被使用时当下价值才得以体现。 。 单体价值和组合价值 每件专利都有其自身的价值,该价值称为单体价值,但与该专利相关的专利,可以与该专利形成专利组合,专利组合可以是基于同一产品,也可以是基于某一技术的迭代延伸。基于产品的专利组合,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不同的技术类型,如某手机,其专利可以包括控制系统、电路设计、软件算法,也可以包括手机外观设计、软件界面设计等。 而基于技术的专利组合,则可能是技术的基础专利、改进专利、应用专利等逐步形成的。专利组合还有一种形式是地域组合,如某技术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又在美国、日本、欧洲申请了专利,这种通过在不同国家申请相同技术方案保护而形成的专利组合,有专业名称为“专利族”,其价值远大于该技术仅在一个国家申请专利。 因此,针对同一产品或技术,可以形成多个专利。一件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中,且可以在多个国家申请多个专利,组合价值理论上都大于多个本体价值直接叠加之和。 综上所述,专利价值可以有多个分类标准,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的应用场合,可以体现其不同的价值。广大关注“专利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科研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从自身利益出发,尽可能将专利价值最大化。 【本文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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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8年前的第一次专利申请看当年的幼稚
热度 14 kiwaho 2016-10-19 09:58
回想人生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是在1988 年9 月13 日,那时本科毕业后才积累了4 年的工作经验,按现在的时髦词那叫青椒或菜鸟后期吧。 记得那时中国专利法刚颁布不久,奔着新鲜,就搞了一个非职务发明,并尝试了人生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滋味。 那时彩色电视机正时兴,但市场份额几乎全是进口产品的天下,国产化才刚刚有人喊了几嗓子。 彩电中的一个重要模块就是电源直流108V 。进口的都是开关型电源,效率高且市电容许变化范围宽;国内有厂家用传统的变压器,但当时市电普遍不稳,经常在高峰期低到150V ,所以家家都要添置一台市电自动稳压器。 开关电源很复杂,且关键的开关管进口价很高,于是我就从国产化电源下手,研究如何尽量用最简单的电路,达致国外开关电源同样性能。 琢磨了很久后,邮购元器件,反复调整电路设计,终于只用10 来个元件就能搭成110VDC 的电路。 之后,我匆忙着手申请专利。由于不谙专利法,我就委托北京的专利代理人张占榜先生代劳申请。不久就拿到专利申请号CN88106441 ,发明名称:可用于彩电的直流稳压电源。 如今根据这个号,可方便搜索并下载专利申请的原文,兹列为本文附件,并顺手抠出一张原理图贴在这里。 大家看看这个图是不是很简单?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没有用到一个电感元件,而开关电源则用到大大小小的各种电感元件。 主要零件:桥式整流、稳压集成电路(可用廉价的7812 )、光电耦合管、电荷泵高压侧电容、低压侧电容、CMOS 开关管或可控硅等。 行家们一眼能看出这就是一个电荷泵式“另类”开关电源,半热底板(手最好别碰)。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本设计能达到与开关电源相当的宽市电适应性和纹波容限。 由于我原型样机设计试验阶段,实验不够充分,也没用到上档次的测试仪器,导致第一批“吃螃蟹”的用户,中试阶段问题多多。 最突出的毛病就是电磁干扰太大,就连收音机放在旁边都无法正常使用,谐波噪声大。 虽然收取了受让厂家一些入门费,但最后的下线结局,令我至今仍感愧疚和歉意。 用来做实验室大范围可调滞留稳压电源的应用场合,电磁干扰倒是没有引起太大问题,但要用1:1的隔离变压器,以策安全。 鉴于后续应用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最终我放弃了此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步骤。 哎,当年毕竟太幼稚了。 每个人都有功夫不够而失手的时候,大方直面,并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才是科研人应有的求实精神和态度 。 CN10412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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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线下聊 第一期沙龙活动圆满成功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0-17 17:40
知乾知识产权 帮投资人找创新项目, 帮创新项目找投资 联系我们 www.zhiqianip.com 400-0303-972 2016年10月14日,午后的阳光透过层层雾霾,照进中国科学报社314室的窗户,《华冰聊专利》——线下聊 第一期沙龙,暨读者见面会,也在这温暖的午后成功举办。 与会嘉宾(排名不分先后)有 北京银河通宝理财中心的赵豫红女士 清华大学的张艳女士 和君咨询的姚军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尚华博士 知识产权出版社的朱欣昱博士 中科院大学的陈印政老师 北京合享新创的刘志伟先生 北京中智和科技有限公司的孙向文女士 品那儿的蔡超先生 康信知识产权的孙永超先生 线下沙龙的交流方式轻松而自由;首先,大家围绕专利这一行业根据自身的认识和需求随意的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是提出问题。经过总结,确定了沙龙的三个主要议题,分别是:如何判断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好坏、专利代理行业的前景及发展方向、专利评估对于投资的意义以及怎样实现专利评估的标准化(确定专利评估的角度)。 经过短暂茶歇,大家就上述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既涉及本行业的技术交流以及本行业的发展的展望,也涉及本行业与金融投资行业的跨行业的协作方式的探讨与思考。 原定两个小时的沙龙活动延时了两个小时,大家依然意犹未尽,大家均表示收获巨大,干货多多。活动最后抽取了两名幸运嘉宾,各赠送《华冰聊专利》签名书一本。 这只是《华冰聊专利》——线下聊活动的开始,后续还会有更多线下聊活动,带给您更多干货分享和深入思考,期待您的参与! 下一期《华冰聊专利》——线下聊就在不远的11月, 请关注“值钱IP”线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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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雨事件,离开真相一切免谈!
热度 30 jintuo 2016-10-16 16:46
八月份以来,关于韩春雨事件,壁垒两立的双方争持的焦点越发明确:追求真相,还是模糊真相。 前者态度明了,支持一切有利于调查或公开真相的事情。 后者大都顾左右而言他,如: 1 )阴谋论,认为要求公布实验纪录等是阴谋,坚决不能公布; 2 )等待论,尽管数月过去调查行动(且不说结论)仍遥遥无期,还要等待; 3 )地位论,“三无”学者韩春雨做出了重要贡献令学阀不爽,所以围而攻之(似乎无关真相); 4 )转移论,极力要关注的人们去关注航天等其他事情; 5 )转化论, NgAgo 方法已进入转化谈判,暂不能公布细节(其实仅凭几块电泳胶板连敢于和善于冒险的美国天使投资尚不会跟进)。我没说全的可能还有不少。 科学是干什么的?在人类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或提高人类的能力来最大限度地发现自然界事务的真相,探讨其原理。好像科学上不曾有过以遮盖真相为目的的研究。 研究论文是干什么的?向科学界同行报告新的科学发现或科学理解,通过共享,使自己的发现或理解成为人类知识贮备的一部分。 专利是干什么的?通过充分公开创造性发明的技术细节(“公开不充分”是专利申请被拒的理由之一),换取政府的市场保护,获得技术突破的回报,从而使技术研发这件事情能够自洽地运行起来。 几乎从所有人类正常的科技实践中都找不出回避真相的理由。然而在韩春雨这件事情上,科学网上会出现如此形形色色的反对或阻挠追究科学实验的真相的观点。奇葩啊奇葩,中国科学界! 其实,希望中国科学界的文化及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少博主,对韩春雨NBT文章所报道的实验结果都曾充满期待,我也是其中之一。但是,没有了事实依据,我们拿什么说事?离开真相,我们有什么好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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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星NOTE 7“王炸”引发的思考
coofish 2016-10-12 15:41
文章来源:麦姆斯咨询 原文链接: http://www.mems.me/mems/application_patent_201610/3560.html 2016年10月11日,三星电子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要求全球运营商和合作经销商停止Galaxy Note7手机的销售,并建议Note7用户停止使用该产品,保持手机关机状态。同时,决定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共计190984台(包含2016年9月14日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产品)。基本宣告红极一时的三星NOTE 7彻底玩完。 三星公司停售NOTE 7声明 NOTE 7为何容易起火爆炸? 据报道,全球发生爆炸事故的Note 7采用了来自Samsung SDI的锂电池。而由于电池电芯内部的一个设计缺陷,当用户给Note 7充电时会遇到严重发热甚至爆炸的情况。 一般电池的构造包含:正极、负极,中间传递带电粒子的电解质,以及防止正负极接触后短路的隔膜。如果正负极之间移动的粒子是锂离子,那么就可以称为锂离子电池。 “炸弹”Note 7 著名的射击类游戏CS被网友PS了Note 7版本的炸弹 我们现在使用的手机电池大多是锂离子电池,引起锂离子电池爆炸的常见原因有两个:过热和机械损坏。 过热是锂离子电池发生爆炸最常见的原因。这通常是指外部因素引起热失控,也就是电池某一部分温度升高,进而导致其他部分温度升高,这样,电池发热部分越来越多,形成恶性循环,电池内电解质开始膨胀,蒸汽出现,最终导致电池因内压过大而爆炸。 锂离子电池过热爆炸喷出熔化液体 机械损坏是另一个原因,简单来说就是挤压引起短路。由于今天我们对于轻便越来越执着的追求,锂离子电池在设计上,其外壳和正负级之间的隔膜越来越薄,这就为电池安全埋下了隐患。因为一旦隔膜损坏,就可能引起短路,导致电芯内部产热。 锂离子电池温度测量 锂离子电池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在充放电过程中,伴随着多种化学、电化学反应和物质传输过程,有些反应在开路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这些过程会造成热量的产生,这些产生的热量不能完全散失到环境中就会引起电池内部热量的积累。如果热量的积累造成电池内部的高温点,就有可能引发电池的热失控。因此,温度对锂离子电池的各方面性能都有影响。 锂离子电池温度测量是研究锂离子电池温度分布和变化的重要手段,可以辅助电池单体设计、模块设计以及热管理系统的设计。 由于锂离子电池内部中心温度不容易测量,此前多是在实验时测得不同时间电池在放电时的表面温度,由三维非稳态热传导问题反求出电池中心温度,这种推出的中心温度不能准确反应出锂离子电池内部中心温度的状况。传统的热电偶测温方式,因为存在测量精度低、测量不稳定、带电测量不安全和测量探头体积大等缺点,不能有效安全的测量锂离子电池的内部实时温度。 【推荐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的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 【本专利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设计一种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的测量装置和测量方法,提供一种基于荧光寿命检测温度的方法和荧光光纤温度测量装置。 本发明的测温原理是基于稀土荧光物质的材料特性实现的,某些稀土荧光物质受紫外线照射并激发后,在可见光谱中发射线状光谱,即荧光及其余辉(余辉为激励停止后的发光)。荧光余辉的衰变时间常数是温度的单值函数,通常温度越高,时间常数越小。只要测得时间常数的值,就可以求出温度。应用这种方法测温的最大优点,就是被测温度只取决于荧光材料的时间常数,而与系统的其他变量无关,例如光源强度的变化、传输效率、耦合程度的变化等都不影响测量结果,较光强测温法和波长解调法原理上有明显优势。 该测量装置,包括箱体,其特征在于箱体内设有荧光激发光源、光源驱动电路、光路耦合系统,荧光信号探测及处理系统,箱体上设有荧光光纤测温探头和显示系统。 光源驱动电路用于产生周期性电脉冲来驱动LED光源,使其产生相应的激励脉冲光波,该光源驱动电路由单片机控制。 光路耦合系统包括滤波片、耦合透镜和结构件,滤波片和耦合透镜固定在结构件上,结构件固定在箱体内,以实现光路耦合要求的精确定位。 荧光光纤测温探头采用细芯径耐腐蚀荧光光纤。 【技术优势】 本发明的测量装置的优点: 1. 测量范围大,可实现温度‑50~350℃温度范围的测量,测量精度高,可实现精度高于±0.5℃; 2. 测量装置用的测温探头的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制造成本低; 3. 测温探头尺寸小,柔韧性好,耐高温,可实现探头直径0.1mm,弯曲半径最小到5mm以下,不同测温探头和不同信号检测模块均可以互换,测温探头和信号检测模块替换后不需要校正,测温探头无金属材料,具有完全的电绝缘性,不受高压、强电磁场的影响,抗化学腐蚀和无污染; 4. 在重复的热循环下,测温探头的材料和结构非常稳定,测温探头的性能对光信号的变化不敏感,使用寿命长; 5. 可以对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进行实时、高精度、多点探测,可以直接获得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场的三维分布,从而更科学有效的建立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场的三维模型。 【附图】 基于荧光寿命检测的光纤温度测量装置组成示意图 荧光光纤测温探头示意图 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单点测量装置组成示意图 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三点测量装置组成示意图 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六点测量装置组成示意图 锂离子电池内部温度多点三维测量装置组成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光纤探头,2‑光纤,3、4、9‑聚焦耦合透镜,5‑LED,6‑温度值显示器(即显示部分),7‑电子电路部分,8‑荧光信号探测及处理系统,10‑滤波片,11‑箱体,12‑涂覆层,13‑包层,14‑荧光材料,15‑防腐蚀保护层,16‑纤芯,17‑铜套管,18‑密封圈,19‑结构件,20‑开关,21‑锂电池。 购买或咨询该专利请联系: 麦姆斯咨询 殷飞 电子邮箱:yinfei#memsconsulting.com(#换成@) 若需要更多可交易专利,敬请访问: http://www.mems.me/mems/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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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是否可重复——对专利申请成败至关重要
热度 4 flysky97 2016-10-11 23:07
是否可重复——对专利申请成败至关重要 文/齐云龙 如果说,论文中提到的实验难以重复出来,似乎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其他人不能重复实验结果,并不能说明论文造假或者学术不端,只是会影响到同行评议! 但是对于专利申请而言,相关领域的专家是否能重复出来却至关重要! ——这一点,请韩春雨老师以及有类似情况的老师还是要注意了——在这一点上切不可掉以轻心! 是否可重复——似乎要求是低了些,实际上应该说 是 否 容易被重复更恰当些! 另外,提醒只关注论文的科研界,专利内容其实应该引起更充分的重视!——尽管目前很多人认为专利90%是垃圾,但是不排除其中10%会有很高的含金量! 一份合格的 专利说明书 的基本要求就是充分公开,其内在含义就是他人拿你的 专利说明书 能够实施并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如果根本就不能实施或者不能解决什么技术问题,肯定就没有充分公开了,很容易被无效掉。 专利申请要求的一方面就是该领域的一般科技工作者能够根据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再次得到实验结果,这实际上是实用性判断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但是充分公开也 不是说要把所有的技术秘密都毫无保留地写出来 ,关键在一个度的掌握,别人用你写的说明书能够实施并解决技术问题,但是技术效果可能不是最佳的,你可以给出一定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获得最佳技术效果的参数选择等也可以说是技术诀窍实际上还是有所保留不直接写明的。 说明书的另一个作用是在权利要求不是十分清楚、其保护范围会发生歧义时,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附后: 吕炳斌 的文章:《 基因专利申请与审查实务初探 》 基因专利申请与审查实务初探 提纲 一、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 二、基因专利的申请 1 、涉及法律条文 2 、基因专利申请应该公开什么? A 、实用性 B 、重现性 3 、基因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A 、单一性 B 、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C 、实施例的列举问题 4 、基因专利申请可以提出什么样的权利要求? A 、概述 B 、实例 C 、应提出合理的权利要 5 、基因专利申请对策 A 、结构与功能 B 、对策 C 、实例 三、基因专利的审查 1 、涉及法律条文 2 、对于肽或蛋白质物质权利要求的审查 3 、对于基因物质权利的判断 4 、对于新构建的质粒(重组载体)和转化体(重组宿主)的审查 5 、制备肽、基因和蛋白质的方法权利要求的审查 6 、对于含有所涉及的肽或蛋白质的药物组合物的审查 7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8 、关于审查的一点建议 一、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 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理论上,又可以分为绝对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相对新颖性(未被公开使用)。基因序列的新颖性判断比创造性和实用性简单,往往参照期刊杂志或商务(或公共) 基因银行 公布的信息,如果申请的序列已经被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缺乏新颖性。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基因领域,考虑到其特殊性,采用 参考性判断方法即 引入往往是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他人的失败、商业上的成功等参考性因素往往能使模糊的创造性判断清晰化。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简单的说,实用性就是指产业上能够应用,在基因工程领域,测序技术相当发达,一天就可以测出很多基因序列,但 功能的研究确是很复杂 ,随着专利法对基因专利申请要求的提高,只有具有了 确定的功能才能提出申请 。在实际上,我国基因专利在实用性上存在着问题,在基因专利申请浪潮背后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这是值得忧虑的。 另外,还有一个 再现性 问题,这往往归为实用性的一部分。 二、基因专利的申请 1 、涉及法律条文   涉及我国专利法第 26 条有关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另外还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至第 24 条有关规定,主要是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的具体撰写的要求,在基因专利和其它领域同样适用。 2 、基因专利申请应该公开什么? A 、实用性 :我国关于基因专利的审查指南尚未正式出台,可参考国外一般做法。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第 23e 条第三款规定: the industrialapplication of a sequence or a partial sequence of a gene must be disclosed inthe patent application. 在基因专利申请中,必须公开基因序列或部分序列的实用性。美国也非常注重实用性, 2001 年 1 月 5 日公布的专利实用性审查指导方针就是专门针对基因专利等高新科技带来的专利审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概括的说,仅仅发现基因序列是不能获得专利,原始的基因信息应该公开,但只要 功能明确 ,且符合 特定、实质、具体 等要求,即可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法律保护。 B 、重现性 :对于第一次公开的基因,说明书至少应该描述一种制备该基因的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涉及蛋白的申请,应该至少公开一种 制备该蛋白 的具体 实施方案 ;另外还涉及 保藏 问题。这实际上是 实用性要求的延伸 ,没有重现性,也就缺乏实用性。 该领域的一般科技工作者能够根据公开的制备该基因或蛋白的具体实施方案再次得到该基因或蛋白,这实际上是实用性判断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3 、基因专利可以提出什么样的权利要求? A 、概述   通常,在一份基因专利申请中,可以包括以下权利要求:   ① XX 蛋白……   ②一种 DNA 分子……   ③一种表达载体……   ④一种宿主细胞……   ⑤一种产生 XX 蛋白的方法……   此外,视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   ①一种药物组合物……   ②一种 XX 蛋白的抗体……   ③一种特异性检测 XX DNA 的探针……   ④一种检测 YY 疾病的方法……   ⑤ XX 蛋白的用途……。 B 、实例   为了更明确的说明问题,下面是上海专利与商标事务所代理的一个基因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部分摘要。这是一个关于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的专利申请,部分内容省略。   ( 1 )、一种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其特征在于,在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的氨基酸序列中在 80 , 90 , 92 中任何一位或二位或三位有变化……   ( 4 )、一种 DNA 序列,其特征在于,该 DNA 序列编码如前所述的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   ( 5 )、一种表达载体,特征在于,它含有如权利要求( 4 )所述的 DNA 序列……   ( 7 )、一种宿主细胞,其特征在于,该宿主细胞已用权利要求( 5 )所述的表达载体转化……   ( 10 )、一种制备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 14 )、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 1 ) - ( 3 )所述的人肿瘤坏死因子 a 衍生物或其药用盐 ,以及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 15 )、如权利要求( 14 )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的用途,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被用于制备肿瘤 的药剂 。   可见, 其权利要求相当广泛, 这是基因专利申请中比较特殊之处。 C 、应该提出合理的权利要求   提出合理的权利要求,目的是最大限度的 限制 基因领域“ 跑马圈地 ”的幅度,减少基因专利实施带来的负面效应,使基因专利法律保护制度能够真正的促进科学发展并造福人类。   可以归纳为三个原则, 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 。申请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合理要求,同时也是出于费用方面的考虑,据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负责基因专利工作的李能干先生介绍,每个基因专利申请至少要花 1000 元人民币。在有效性方面,虽然基因专利申请一般可以提出包括 蛋白、 DNA 分子、表达载体、宿主细胞以及产生 XX 蛋白的方法 等在内的权利要求,但这并非千篇一律,每一个基因专利申请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权利要求。另外,这其实和实用性关联,有效性最终要实用性来衡量。 4、基因专利申请中常见问题 A 、单一性:基因专利对单一性也提出了挑战,由上文可知,基因专利的申请往往与蛋白质专利结合,同 时物质专利与方法专利 也在很多情况下是同时申请的。   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 提出。就是说,一件申请只允许涉及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只有在所有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 总的发明构思相互关联 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这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主要是考虑:( 1 )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 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 2 )技术上的原因:为了便于专利申请 的分类、检索和审查 。   基因专利申请提出的权利要求如此广泛,它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这有必要了解单一性的特殊情况,即有关“总的发明构思”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 特定技术特征 ”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上述条款定义了一种判断一件申请中要求保护两项以上的发明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方法。也就是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在技术上必须 相互关联 ,这种相互关联是以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表示在它们的权利要求中的。上述条款还对“特定技术特征”作了定义。“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是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那些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 新颖性和创造性 的那些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 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 。由此可见,基因专利申请中蛋白、 DNA 分子、表达载体、宿主细胞、产生蛋白的方法、药物组合物、蛋白的抗体、特异性检测 XX DNA 的探针、检测疾病的方法、蛋白的用途等权利要求项必须具有 相互关联性 ,如蛋白与产生蛋白的方法必须一致,否则就不符合单一性要求而不能获得专利。 B 、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范围   说明书包括物质( DNA 、载体、宿主、多肽或蛋白质和组合物)和方法即制备方法的说明,应尽可能全面。说明书是权利请求的依据,权利请求中的每个必要技术特征都作为发明要件表达出来,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依照此重现,这是专利较低的要求。防止在权利请求中提出新的要求。同时,最初递交的权利要求本身就是说明书描述公开的最好证据。   技术的 充分公开 ,这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垄断权)应该对社会付出的 代价 。应该限制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应该遵循利益发明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应该平衡,权利人的垄断权不应该超过他对社会做的技术贡献。即要使申请人明白怎样算满足充分公开,又不能让他人采用简单替换方法就能饶过专利权人圈的地。只允许权利人将其要求限制在他们确实能够实施的技术方案范围内。   授予专利需要具体揭示基因的 功能 ,如可以治疗某种疾病。该规则对人基因和其他生物基因都适用。基因的功能应该基于其表达的蛋白。只有发现基因在生物中的具体作用,才能授予较宽的保护范围。因为 DNA 可能是进化上的遗迹,在有机体中可能 没有任何功能 。当然,如果识别了一个从遗传上证明功能已知的基因,如果控制眼睛的颜色,导致特定疾病等可授予专利。但如果仅声称 编码某种产物 ,即使后来有证据,也不能授予,因为证据未揭示它的 生物学功能 。有 相似性 并不能实现任何具 体实用性 。因为基因可在 不同时间 、空间起作用。仅特定基因的一个具体功能的专利不能排除基于原来申请未预期的功能后续发现的专利。应严格限制仅就一部分同一就授予专利,只能授予能够实施的部分,猜测的不授予。最明显的例子是: CCR5.PIO 就基于序列的相似性,没有证据确定其配体或生物学功能,授予了可能是趋化因子受体的新基因专利。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作为 病毒受体 (实际上,任何细胞表面分子都可以提出此要求)。后来他人在不知 CCR5 已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独立发现 CCR5 是 HIV 的关键 辅助受体( co-receptor ) ,可能是重要的 药物靶子 。这是专利人在申请中从未涉及的。但是由于过于宽泛的授权,专利权人却可以垄断这个关键的,他自己根本不知道的发明,而关键知识产权的发现者却无丝毫权利。   充分公开是获得专利保护的一个 必要条件 。也是防止过于宽泛权利要求的主要措施。最明显的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例子如:发现某一基因的 EST 片段,还未进行后续研究,专利申请时,先考虑主张 EST 序列的权利,进而整个 cDNA 序列,任何通过 EST 表达的肽段或蛋白质,甚至相关蛋白的抗体。是否充分公开有三个标准:保证普通技术员能 够实施 ;书面描述;明确、具体。如果权利要求包括一些独立的不连续的要求,则说明书应该描述其中的每一项。充分公开的要求至少可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包括表明种间蛋白的保守序列,或者其他可据以 推断 要求保护的蛋白化合物类型特征的数据。在描述具备 具体、实质 实用性的 DNA 序列的权利要求时,应该使用封闭式语言,如“由……组成”( consisting of )。防止描述部分 EST 序列将权利要求延伸到基因全序列,反对使用开放式语言,如“ 包括 …的 DNA 序列”,因为这可以涉及大小功能各不相同的无数多序列。 C 、实施例的列举问题   这是专利制度对申请人的要求,申请人有必要通过实施例来证明所申请的基因专利具有实用性。我国目前在基因序列方面虽然还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但从我国大量的基因专利申请的实践看,申请人都遵循了通过列 举实施例证明 实用性的规则。如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关于“一种新的人氧化还原酶蛋白及其编码序列”的专利申请就列举了“人 HUCPA-OR 基因的克隆”等 7 个实施例。但实施例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并不等同。实施例的列举仅起到 证明作用 ,权利要求必须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表达,当然,实施例所描述的功能或应用可以成为权利要求的对象。 5、基因专利申请对策 A 、结构与功能   从结构与功能角度而言,通过测序往往发现大量基因的结构,但 功能发现却是不易 的。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找到 500 多个序列,但通过分析功能和评估,提出专利申请的只有 100 多件 。但专利制度的“优先权”却使得发现基因新序列并非一无所用,基因新序列是申请专利的起点,国内外基因专利跑马圈地运动所申请的很多基因最初往往只是序列,但实用性的要求已经提高,必须利用优先权期限进行 功能开发 ,适时的补充实验数据,满足实用性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基因专利核心是 基因功能 ,但这不等于说这是基因功能专利,因为如前文所述,基因专利是基于特定功能的基因序列等的专利。    在结构和功能方面 ,应明确三点:第一、发现新序列比发现基因功能更重要;第二、获得基因专利的前提条件不是要发现基因的全部功能,甚至不是要发现基因的重要功能。但至少要发现新基因的一个功能,重要功能或次要功能在申请中并不重要,当然,功能可能影响其商业价值。第三、发现已知基因的功能,仍可获得专利保护。 B 、对策   对于申请人而言,基因专利申请要善于利用以下两点:   第一、尽早申请。找到新基因后就申请专利。以防止别人找到相同基因并发表因而丧失新颖性;   第二、利用优先权。充分利用一年的优先权期限进行功能和用途的研究,以克服实用性方面的缺陷。 C 、实例   复旦大学遗传学研究所某位教授的溶菌酶申请案: 1998 年提交中国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 1999 年提出 PCT 申请,(要求中国作为优先权并补充功能方面的实验数据) 2000 年收到国际初审报告,(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2001 年 PCT 申请进入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   可见,优先权在基因专利申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PCT 申请即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是专利申请进入条约各国的必经程序,我国是 PCT 成员,具有受理 PCT 国际申请的资格。在基因专利领域, PCT 申请也比较常见,如联合基因科技集团公司就向国际专利合作组织( PCT )申请了 800 多项基因专利。 三、基因专利申请的审查 1 、涉及法律条文   专利审查的阶段、期限等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涉及,当然,更具体的规定要参见《审查指南》。授予专利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在三年之内任何时间可以提出,制度安排的目的是考虑到所申请发明在申请后可能发现没有市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选择权,从而也保证专利的质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前文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另外还应该注意对不授予专利的规定。首先是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次,应注意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当然第二十五条的禁止性规定与基因专利基本无关,但涉及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问题。 2 、肽或蛋白质物质权利要求的审查   清楚完整性的判断是第一步,甚至优先于“三性”判断。新颖性的判断中应注意,基因具有新颖性,其编码的蛋白质不一定具有新颖性,例如胰岛素,这里涉及已知蛋白质及其功能片段的新颖性的判断。创造性的判断,通过来源、同源性、功能等多方面分析,涉及已知蛋白质及其功能片段的创造性的判断。实用性的判断,要求蛋白质的功能测定,原则上要求用氨基酸序列定义蛋白质,不允许只用物理参数来定义一种蛋白质,对于不明结构的蛋白质或蛋白质混合物,允许以方法限定产品,并且加入物理参数的限定。 3 、对于基因物质权利的判断   首先也进行清楚完整性的判断。三性判断如下:新颖性的判断,如果所编码的蛋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该基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创造性的判断,同样的通过来源、同源性、功能等,如果蛋白质功能是已知的,则编码该蛋白质的基因没有创造性,具有出人意料效果的结构基因突变体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的判断,如果说明书中没有证明该基因的功能。,则没有实用性。 4 、新构建的质粒(重组载体)和转化体(重组宿主)的审查   当载体和插入的外源基因都是已知的时,则由他们构建的载体不具有创造性,但是如果由他们构建的载体具有出人意料的效果,则具有创造性。如果宿主和导入的基因都是已知的,则包含该基因的载体转化或转导的宿主(包括细胞)没有创造性。 5 、制备肽、基因和蛋白质的方法权利要求的审查   这要看所涉及的肽、基因和蛋白质的物质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如果肽、基因和蛋白质的物质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制备的方法也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6、对于含有所涉及的肽或蛋白质的药物组合物的审查   说明书要求描述所述肽或蛋白质的药理学试验数据,包括体外试验模型数据,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要求有体内模型试验数据,例如,如果所描述的肽或蛋白质用于治疗肿瘤。 7、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指明希望获得中国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在完成国际阶段的程序后,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规定的手续,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国家阶段程序包括在专利合作条约允许的限度内作出的初步审查、国家公布、参考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及可能发生的其他后续程序。具体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有关规定。 8、关于审查的一点建议-政策从严 基于我国在基因研究领域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短时间内还无法与国外抗衡。政策从严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这也符合提高实用性门槛的国际趋势。 2001 年 1 月 5 日美国 PTO 针对基因专利问题公布了新的《实用性审查指南》,提高了审查标准。认为“如果没有这种实用性的揭示或应用的公开,专利机关应拒绝其申请”。当然,部分单位的大量申请的结果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应该明白,我们不必在基因专利的数量上与人竞争,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一条真正有价值的基因,其产权化足以带活一个企业,甚至带动一个产业。最典型的例子是促红细胞生成素 EPO 的专利,据业内认识介绍,这也是目前产业化最成功的一例。美国 Amgen 公司依赖 EPO 基因专利的开发应用,从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成为美国生物工程医药领域的领头羊,其 EPO1998 年的销售收入达到 13.6 亿美元,而 EPO 的全球市场现已达到 34 亿美元的销售额。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基因专利足以打破现在我国基因产业公司长期不赢利的境况。所以,政策从严不会打击我国民族产业,只会更加有利于我国刚刚起步的基因产业乃至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吕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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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保授权?骗的就是你!
bingbing800 2016-10-10 19:10
自2015年起,“互联网+”和“+互联网”的风潮逐渐融入知识产权行业,“做知识产权界的淘宝”被若干个平台喊过。“百度推广”里输入“专利”、“知识产权”,永远有一大批推广占满屏幕的绝大部分,其中,“低价”“保授权”是他们贴的两个重要标签。 如果说“低价”是互联网标榜的基因,那“保授权”就是专利行业的特色产品了。在“淘宝”里有人卖“9.9元金条”,大家都知道金条是假的。但在专利行业,知道“低价”、“保授权”也是伪命题的,却不多。 我国的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实审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审制。因此,承诺“专利保授权”,意味着不管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代理人都要帮助申请人满足初审和实审的要求。 “保授权”难不难? 只要范围写得足够小,授权不难。专利代理人都知道:将技术内容批露得足够详细,都会具有授权前景。代理人把专利范围写得足够小,就能做到“保授权”。相对于为技术做好保护,“保授权”是雕虫小技,太容易满足了,代理人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都远小于做好技术保护。“好保护”与“保授权”,像是鱼和熊掌,若想二者兼得,既要选择精英团队,还要付出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这显然与互联网中的“低价”离得很远。 为什么代理机构喜欢用“保授权”作为服务亮点招揽生意? 很多申请人只有“证书”需求,“保授权”就可以成为提高服务价格的理由。况且,做到“保授权”,难度低、易实现,人工成本低,服务机构的利润更高。 什么样的人喜欢“保授权”? 追求“保授权”的人具备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需要凑专利数;二是应付工作任务。专利在我国的很多应用场合,比如说评职称、项目结题、政绩、评高新企业等等,数量就够了,只要“证书”的数量够了,其他无所谓。而且,对于很多企业专利负责人,为专利支出的费用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他要的是工作业绩,满足绩效考核的要求就好,此时,“证书”的数量也是唯一考核指标。 对于上面的两类人,“保授权”无非是损失点银子。但有一类人,却被“保授权”害得不轻!那就是有原创技术,希望做好保护、用于市场竞争的人。很多具有原创技术的企业和个人,对专利知识懂得不多,不知道选择谁为其服务,也不具备审核代理人服务水平的专业技能,或没有时间和精力监管专利服务过程。因为“不敢信任”,以“保授权”作为选择代理人的硬性指标,以确保自己支付的服务费没有打水漂。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旦错选“保授权”,代理人为了确保能授权,把技术细节在专利文件中批露得越多,技术泄露越多,损失越惨重。 “保授权”的后果是什么? 花高代价“买”到一个专利证书;泄露技术秘密,带来不可逆的损失;每年花年费养着一张废纸,“保授权”越多,后续需要花费的年费越多,负担越重。因此,“保授权”带给代理机构的是一次性的利益,带给技术持有人的却是长期的、持续的伤害。 因此,希望更多想申请专利的人,想清楚你是“要证书”还是“要保护”?如果你“要证书”,没必要花这么长时间“买”一个证,而且价钱不需要这么贵,不管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这个证“买”的都不划算。如果你“要保护”,互联网式的“保授权”更不应该是你的选择,因为你最多是拿到一个证书,而不是对技术的实质保护,甚至可能无偿公开自有技术,后患无穷。 擦亮双眼吧,否则,下一个受骗的就是你! 【本文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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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专利竞争力分析——基于生态圈视角
terahertz 2016-9-30 14:22
(本文发表于《现代情报》2016年第9期P151-158) 摘要: 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是《中国制造 2025 》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从生态圈视角出发,对国内外海洋工程装备进行专利分析, 研究创新水平和竞争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对专利申请趋势、区域分布、专利权人、专利地图、专利引证从时间生态因子、空间生态因子、个体生态因子和技术生态因子四个维度进行产业竞争态势的分析,其中,借助相对指标体系 RPA 比较区域生态位,采用赫芬达尔 - 赫希曼指数 HHI 分析技术生态位。 该理论及指数 反映了此产业的生态竞争态势 ,揭示了区域的竞争强度,预测了产业内新兴技术, 并从三个角度提出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海洋工程装备 , 生态圈, 生态因子, 相对指标体系, 赫芬达尔 - 赫希曼指数, 专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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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购 --- 《华冰聊专利》
bingbing800 2016-9-29 16:50
2015年5月, 中国科学报上有了“华冰聊专利” 2016年9月 《华冰聊专利》来了 “华冰聊专利” 聊时事、钱、投资、政策、 保护、专业知识、行业形态…… “华冰聊专利”告诉您 怎样正确看待“专利” 如何避免被误导 华冰聊专利 聊各种您关心的 好奇的 不知道的专利 …… 今天 《华冰聊专利》来了 很多人想要 您想要吗? 机会来了,就在这条微信里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知乾客服①号“小知” 告诉我们您需要的数量、邮寄地址 并付款 N*58+10 元 N为书的数量 快递10元,多本也10元喔!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跟您沟通 安排邮寄事宜 但 是 为了感谢大家对华冰和知乾的关爱 有 彩 蛋 哟 ! 彩 蛋 来 了 ! 1优惠 购: 您有想跟华冰聊的吗? 您有问题想问她吗? 亦或者, 您想鼓励鼓励华冰吗? 在公众号 “值钱IP”最新一篇文章后留言,把您想聊的告诉我们,我们将筛选出精选留言供他人点赞。 截止至 10月3日早10点 ,留言被点赞最多的 5名读者,将可依次用1折、3折、5折、7折、9折买到《华冰聊专利》,还包邮喔~ 2线下 聊: “华冰聊专利”将隆重推出系列线下活动,继续跟大家 聊时事、钱、投资、政策、 保护、专业知识、行业形态 ……, 聊您感兴趣的专利话题。 全价购买《华冰聊专利》的读者,可优先参加线下活动。活动中惊喜多多,欢迎踊跃报名。 具体内容请持续关注我们公众号 “ 值钱 IP ”。 3行家 会: 正价购买《华冰聊专利》图书的读者, 可以超优惠的价格在 “ 在行 app ”中约见“行家”华冰进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每人 3 次,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点击阅读原文,可以穿越到 “在行”哦~ ====关于微信公众号“值钱IP”==== 1、 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2、 微信搜索: 值钱 IP 3、 查找微信公众号账号: zhiqianip 4、 联系电话: 010-62580658 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乙三号中国科学报社 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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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竟然告倒上千被告--下
renyongli 2016-9-27 09:52
注:本博文系本博主任永利与合作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唐顺良律师根据真实专利办案经验合作撰写,转载请务必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前文述及,专利权人靠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告倒上千家被告,靠收取侵权赔偿金而财源滚滚,直至该实用新型专利遇到其命中克星,这才偃旗息鼓。 那么,其命中克星又是什么呢?本博文详述其中过程。 六、 曾有被告用专利无效程序反制,但归于失败 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法》赋予社会公众的一项对抗专利权的有力武器,被告在面对专利权人的侵权指控时,往往会选择启动这个程序,如果证据充分的话,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这等于是对专利权人实施了釜底抽薪之计,因此是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常见手段之一 。尤其是实用新型,因其在授权时未经严格的实质性审查,更容易被无效掉。另外,从概率上讲,一个专利指控的被告多了,被提出无效宣告的次数就会增加,就好像足球运动员射门,射的频率高了自然就会射中,有的专利甚至是每次被无效掉不同的权利要求最终靠被告的前仆后继而被全部无效的。然而, 该专利曾被提出一次过无效宣告,其证据,主要是基于该专利诉讼过程中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对比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是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 1 不具有创造性,第一次提出无效宣告的几乎就是按照评价报告的证据组织提出无效宣告,这是一种误区,导致了第一次宣告无效的失败。本博主研究发现,该专利权评价报告引用的证据并不是很充分,具此提出对全部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逻辑比较混乱,因此复审委最终做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专利权被维持有效,增强了法官、律师、当事人对该涉案专利有效性、稳定性的印象,这种定势思维影响下,由于专利权人主张的赔偿金额不高(几千到几万不等),而相比之下无效宣告的费用并不低,后面再没有人再提无效宣告,案件呈现出对专利权人有利的走势,无疑,对于专利权人来说, 这是一起成功的商业诉讼 。 七、本博主作为专利侵权被告代理律师的思维转变 从技术的角度,一个实用新型的稳定性始终是值得怀疑的。在司法的权威性和复审无效的专业性面前,谎言重复一百遍就会变成真理的思考模式定格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思维,除少部分通过技术特征比对不侵权没有判决侵权之外, 合法来源抗辩几乎成了被告唯一抗辩理由,仍然免不了承担赔偿责任 。本博主代理该案时,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该被告为某市政工程公司,在一个商业楼盘里使用的了大量的涉案产品,面临的侵权赔偿金额是所有被告中比较高的,高达近百万元,与其他被索赔数万元的被告相比,该被告显然有更强大的反抗动力, 经济利益驱动了诉讼对抗强度 ,本博主通过对被控现场产品的反复研究,有机会就驻足观看街道上类似的产品,发现以技术特征比对不侵权为由进行二审答辩,庭审的预期效果并不理想,再次回到现场查看,被告确定对比的产品不能代表全部,大部分产品侵权的风险很大。 通过一段时间观察,产生了几个疑问:它为何被使用的如此广泛?它又是如此简单?如此高的通用性是否和标准的存在关系?为此,本博主又回到专利的发明起点上去研究,研究其解决的问题,技术概念,对比文件 …… 和当事人沟通可以再次提出无效宣告对抗侵权指控,并且采用风险代理。选择还是放弃?律师思考角度和价值取向,可能决定着这个案件的走向。 八、再次提出无效宣告的思路 对已经被维持有效的专利再次提出无效宣告,必须要做充分的准备,证据的检索、筛选评估和组合使用要求律师和专利代理人需要做大量的研究, 尤其是精准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把区别技术特征限定到显而易见的程度 ,是工作的重点。检索过程中,本博主扩展到了技术标准领域,当检索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时, 发现该专利只不过是将该标准中的向外开启窗替换为玻璃百叶窗,把窗框替换为玻璃筋,其创造性并不强 ,但该标准的抽象性文字表述使得其证据力度不强,继而检索该标准的应用解释类书籍,获得图形、文字直观地反应该实用新型的结构,在这个思路下, 最终找到并确定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 ,该证据披露了除了玻璃百叶窗之外的所有技术特征,而在本专利里说明书中准确记载了本专利所使用玻璃百叶窗属于现有技术,可以是此前专利权人申请的某专利的百叶窗,进一步分析该专利,说明书中也明确记载了该玻璃百叶窗可以替换玻璃面板的技术启示,以此奠定了权利要求 1 的无效证据及理由,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证据检索就相对简单,确实,该专利利用玻璃采光和百叶窗通风的公知常识,组合在一起,本身也没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无效案开庭口审过程中,专利权人也认可了玻璃百叶窗的窗框可以是玻璃之外的以其他材料,并非整个组合必须全部是玻璃的。最终,复审委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无效,此时, 该专利也到了自然失效的期限 。一场大规模的商业维权诉讼到此停止,尽管专利权人后来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其理由都不是《专利法》上的理由,对于创造性论证的不足以推翻无效决定,因此法院判决维持该无效决定。 九、相关问题的思考 1 、当前形势下,过于强调专利权的保护,可能导致私权的过度扩张,损害公共利益,浪费司法资源。专利权是一种容易滥用的权利,在本博主与唐律师经办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专利权人仅仅凭借被控项目的外景照片就发起了对其竞争对手的诉讼,直接影响了被告的项目推广合作,因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披露诉讼情况,也因此影响到了该被告的投标。而实际比对发现,被控项目并不可能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对被控项目技术特征也不清楚,这样的诉讼,既损害公平的市场竞争,也浪费司法资源,现行专利诉讼的立案标准过低,无需任何具体的技术特征比对,就可以立案,反而成了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发起诉讼威胁竞争者的手段,应该得到规制。 2 、在商业维权诉讼中,法院应该考虑相应的规制,本案中曾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已经否定了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作为实用新型,本身稳定性并不够强,容易被宣告无效,且商业诉讼中被告数量较多,可能经过多次宣告而无效。法院基于专利权有效性原则判案本身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是否可以根据专利本身的技术特点和是否涉及公知技术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和法院的中立又相矛盾,所以法院即便认为专利可能被无效,甚至知道了现有技术证据,也不可能站在被告的立场抑制专利权人。不可否认,商业维权诉讼有盈利之目的,初始赔偿额标准有批量复制的可能性,法院对于这样的批量商业维权诉讼,应当考虑权利人的诉讼动机,是不是纯粹地出于利益的目的。如果纯粹为了利益,那裁判的时候就应该控制权利人的利益空间,没有利润空间就没有了生存土壤,本案后期法院在个案中已经体现出了从严态度。 3 、实用新型没有经过实质性审查,容易被无效,几乎已经形成共识,然而,和侵权诉讼相比,无效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很高,对于较小赔偿额的诉讼,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没有动力去无效宣告。其实,实用新型的无效宣告并非简单,只不过和发明专利相比要容易一些,因为实用新型主要是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定,有些看似简单的实用新型,因为权利要求中写入了一些不常见的结构和组合方式,构成了区别技术特征,无效掉它的难度并不小。反之,因为写入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反而容易进行不侵权抗辩。本案涉案专利独立要求的技术特征极为简洁,几乎没有多余的技术特征,给不侵权抗辩带来了难度,但是其保护范围过大,无效宣告的就显得相对容易,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缺少技术特征不侵权抗辩和无效宣告两种策略,需要谨慎的把握,尤其是无效宣告,其技术评判的刚性比较强,是可以预测的,而不可把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拖延策略,而应当作一种很好的反制策略。专利无效本身也关乎公益,因此,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基于辛勤的检索分析,组织得当专利无效宣告,对于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具有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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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概率超图半监督学习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6-9-23 19:11
(本文发表于《情报杂志》2016年第9期P187-191,173) 摘要: 提出了一种基于概率超图半监督学习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拓展超图理论的应用领域,丰富专利文本分类方法体系。 针对目前基于监督学习的专利文本分类方法存在着依赖大量的训练样本,并且训练样本的标注费时费力、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等问题,将基于超图的半监督学习方法引入到专利文本分类中,提出了一种基于k近邻策略的专利文本概率超图构建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基于超图学习的专利文本自动分类算法。该方法可以利用未标记样本提供的样本分布信息来提高分类精度。 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能够在标记少量训练样本的情况下获得比较理想的分类精度和召回率。 关键词: 概率超图;超图学习;半监督学习;专利分类;分类器 链接: http://www.qbzz.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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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网站
terahertz 2016-9-20 15:57
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首页,点击“版权登记”,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页面, 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notice/soft/softRegisterNotice.jsp 提供3个检索框,著作权人、软件名称和登记号。也可以进行复合检索。 以“著作权人=清华大学”为例,点击检索,得到如下界面: 以 “名称=智能联网” 与“著作权人=清华大学”为例,点击检索,得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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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的专利是如何出生的?
热度 14 mdzhao 2016-9-19 16:25
今天看到科网的报道“ 与论文抄袭相“媲美”的专利抄袭 ”,揭露了一起专利抄袭的事件,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的一件名称为“电连接器”的发明专利,( 申请号201310111721.5,发明人:宣万立,陈欢 ),与浙江大学申请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 “一种电气连接器” ( 专利号201420835918.3,发明人为:薛爽 ),明显为后者抄袭前者。因为看到抄袭专利的申请者是浙江大学,便特意去数据库查了下两个专利并下载了专利说明书全文,比对了一下非常吃惊,两件专利从摘要到权利说明,甚至所有的附图都一模一样! 让人困惑的是,如此雷同的专利是如何通过审查得到授权的?多年前自己也讲过知识产权的课,对专利的申请审查程序还是略知一二的,印象中对申请的专利,除了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其中包括对申请专 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审查,感觉首先就应该看看该专利是否与已经申请的专利有重复和雷同,为何这样的一模一样的专利竟没有被发现呢?难道申请实用新型的专利就不到发明专利中去检索比对了吗?如真的如此,可是好大的一个空子! 可见,目前的专利审查程序大概也已经形同虚设了,这样的明目张胆的抄袭都没有在审查的时候被发现,就别指望那些经过改头换面,或从论文等渠道抄来的专利能被发现和打回了。也难怪我们的专利在数量大丰收的时候,同样被诟病所含垃圾专利的比例有多高了。据我所知,专利数量是许多评估中“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所以,专利数量也是许多单位、企业甚至地区追求的一个目标。 当我们在谴责专利抄袭这个事件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专利审查制度中的漏洞? 附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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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竟告倒了上千被告--上
renyongli 2016-9-19 14:58
注:本博文系本博主 任永利 与合作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唐顺良 律师根据真实专利办案经验合作撰写,转载请务必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前按 都说知识就是财富,如果这句话正确,那么广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教授和研究员们,将是社会上最有财富的群体,而这显然与现实不符!那么这句话错在了哪里呢?本博主以为: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转化为财富,也并非有应用价值的知识就一定能转化成财富,只有那些既有应用价值又产权化了的知识,才又可能可靠地为知识拥有者和创造者持续带来财富。 知识变现过程中,陷阱很多,稍不留心就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那些有独特技术成果的人,往往会去申请专利,以从司法层面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然而,专利也并不能自动转化为财富,首先要有个好专利(技术好 + 法律好),还需要长袖善舞去应用好,才能转化为财富。其中,专利侵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知识变现的手段! 我们不妨看看这个专利权人是如何应用其专利来将知识转化为财富的! 先看看结果, 这个专利权人,靠着一个快要过期的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发动大规模专利诉讼的方式,至少已经获得了近千万元的经济赔偿,其收益甚至远远 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专利,如此厉害? 先看看权利要求 1 吧: 1 :一种全玻璃幕墙,其特征在于由墙用玻璃( 1 )、玻璃百页窗( 2 )和玻璃筋( 3 )构成,墙用玻璃( 1 )和玻璃百页窗( 2 )之间由玻璃筋( 3 )联结,玻璃筋( 3 )分别与墙用玻璃( 1 )和玻璃百页窗( 2 )粘结。专利附图如下,这看起来是极通用的组合结构,简单容易比对,权利要求概括准确到位,侵权指控的力度是很强的。 二、既然这么好使,一定很有市场推广价值吧? 2003 年 “ 非典 ” 以后,各种通风窗颇为流行,涉案专利这种类型的窗子在南方地区特别流行,尤其餐饮等营业场所低矮楼层橱窗上广泛使用,满大街随处可见。专利权人 2005 年申请获得专利,但是专利权人所经营的企业,也仅仅其中一个产品供应商而已,并没有因为专利获得垄断利润。由于技术简单,一般的建筑施工人员就能安装制作,所以,到 2009 年以前,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的价值。 三、如何拉开了商业维权的序幕? 2008 年,专利权人发起了对云南某房地产公司的专利诉讼,列玻璃窗墙供应商作为共同被告,审理过程中调解结案,获得了 6 万元的赔偿。与此同时,专利权人逐步开启了专利诉讼模式,由于这种产品是在建筑外墙使用,容易找到被告。 2008 年以后,几乎每年陆续都有该专利的诉讼,而且几乎都是判决专利权人胜诉。 发起商业维权诉讼具备很好的基础 :诸多判例在先、证据容易取得、技术比对判定侵权容易、用户非常广泛,因此可以请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发起大规模商业诉讼。 四、绝大部分被告束手就擒,专利权人财源滚滚 有了在先胜诉判例作为鼓舞,专利人一口气起诉了近两千家被告,根据被告的侵权规模,向每个被告要求数万元不等的侵权赔偿金。专利权人势如破竹,绝大部分被告望风披靡,慑于专利权人在先胜诉判例的威慑,乖乖地支付了侵权赔偿金,虽然每家数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并不多,但考虑到被告总数众多,因此专利权人获利颇丰,保守估计早已经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五、大规模商业维权诉讼给司法审判带来压力 对于商业维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考虑,法院先期认定的专利许可费、调解金额,都会成为后续判决的参考。到 2014 年 9 月,原告完成了近 1500 家被告诉讼材料准备,这对于任何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完成审理到执行的程序,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为此,省高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专门成立审判团队,分批逐步处理该案,即便这样,仍然处理不过来,只好让当地省级知识产权局也参与进来协助处理!很多律师都代理被告参与过该案,新华网对如此规模专利诉讼进行了采访报道,舆论一时间认为专利保护不力状况亟待解决,该案一时也成为课堂上讲述专利保护意义的好案例。 这就是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这就是专利权人积极主动行使权利的威力!这也是一个好专利(技术好 + 法律好)的威力! 如果不是后来遇到了其命中克星,那么,该专利还将继续为该专利权人带来滚滚财源! 这倒体现了中外两句古训: 世间万物,过盈则亏,过满则损。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预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 本博主将于下周一也就是 2016 年 9 月 26 日给出下集。 第一作者简介:任永利,工学博士,专利代理人,手机13439415214,邮箱 renyongli_1977@aliyun.com 任永利非常擅于在“博弈”思想的指导下从零开始撰写保护严密的专利,从零开始严密规划专利的权利布局,尤其擅于处理高度复杂的机械领域专利和化学工艺领域的专利。 曾为国内多家高端客户撰写过近百余篇专利等,其中包括 PCT 专利数十篇;这些专利均按照国际专利撰写标准进行撰写,保护策略严密,授权率高且授权流程快,深受客户信赖,尤其受到求真务实的科技创新型客户的信赖。 第二作者简介:唐顺良,工学硕士,律师,专利代理人,手机13988458202 唐顺良律师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兼具专利代理人资质,代理过多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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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简单的实用新型专利竟告倒了上千被告--上
renyongli 2016-9-19 14:54
注:本博文系本博主 任永利 与合作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唐顺良 律师根据真实专利办案经验合作撰写,转载请务必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前按 都说知识就是财富,如果这句话正确,那么广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教授和研究员们,将是社会上最有财富的群体,而这显然与现实不符!那么这句话错在了哪里呢?本博主以为: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转化为财富,也并非有应用价值的知识就一定能转化成财富,只有那些既有应用价值又产权化了的知识,才又可能可靠地为知识拥有者和创造者持续带来财富。 知识变现过程中,陷阱很多,稍不留心就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那些有独特技术成果的人,往往会去申请专利,以从司法层面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然而,专利也并不能自动转化为财富,首先要有个好专利(技术好 + 法律好),还需要长袖善舞去应用好,才能转化为财富。其中,专利侵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知识变现的手段! 我们不妨看看这个专利权人是如何应用其专利来将知识转化为财富的! 先看看结果, 这个专利权人,靠着一个快要过期的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发动大规模专利诉讼的方式,至少已经获得了近千万元的经济赔偿,其收益甚至远远 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专利,如此厉害? 先看看权利要求 1 吧: 1 :一种全玻璃幕墙,其特征在于由墙用玻璃( 1 )、玻璃百页窗( 2 )和玻璃筋( 3 )构成,墙用玻璃( 1 )和玻璃百页窗( 2 )之间由玻璃筋( 3 )联结,玻璃筋( 3 )分别与墙用玻璃( 1 )和玻璃百页窗( 2 )粘结。专利附图如下,这看起来是极通用的组合结构,简单容易比对,权利要求概括准确到位,侵权指控的力度是很强的。 二、既然这么好使,一定很有市场推广价值吧? 2003 年 “ 非典 ” 以后,各种通风窗颇为流行,涉案专利这种类型的窗子在南方地区特别流行,尤其餐饮等营业场所低矮楼层橱窗上广泛使用,满大街随处可见。专利权人 2005 年申请获得专利,但是专利权人所经营的企业,也仅仅其中一个产品供应商而已,并没有因为专利获得垄断利润。由于技术简单,一般的建筑施工人员就能安装制作,所以,到 2009 年以前,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的价值。 三、如何拉开了商业维权的序幕? 2008 年,专利权人发起了对云南某房地产公司的专利诉讼,列玻璃窗墙供应商作为共同被告,审理过程中调解结案,获得了 6 万元的赔偿。与此同时,专利权人逐步开启了专利诉讼模式,由于这种产品是在建筑外墙使用,容易找到被告。 2008 年以后,几乎每年陆续都有该专利的诉讼,而且几乎都是判决专利权人胜诉。 发起商业维权诉讼具备很好的基础 :诸多判例在先、证据容易取得、技术比对判定侵权容易、用户非常广泛,因此可以请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发起大规模商业诉讼。 四、绝大部分被告束手就擒,专利权人财源滚滚 有了在先胜诉判例作为鼓舞,专利人一口气起诉了近两千家被告,根据被告的侵权规模,向每个被告要求数万元不等的侵权赔偿金。专利权人势如破竹,绝大部分被告望风披靡,慑于专利权人在先胜诉判例的威慑,乖乖地支付了侵权赔偿金,虽然每家数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并不多,但考虑到被告总数众多,因此专利权人获利颇丰,保守估计早已经超过了诺贝尔奖奖金! 五、大规模商业维权诉讼给司法审判带来压力 对于商业维权诉讼中赔偿额的考虑,法院先期认定的专利许可费、调解金额,都会成为后续判决的参考。到 2014 年 9 月,原告完成了近 1500 家被告诉讼材料准备,这对于任何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完成审理到执行的程序,都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为此,省高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专门成立审判团队,分批逐步处理该案,即便这样,仍然处理不过来,只好让当地省级知识产权局也参与进来协助处理!很多律师都代理被告参与过该案,新华网对如此规模专利诉讼进行了采访报道,舆论一时间认为专利保护不力状况亟待解决,该案一时也成为课堂上讲述专利保护意义的好案例。 这就是技术成果产权化的威力!这就是专利权人积极主动行使权利的威力!这也是一个好专利(技术好 + 法律好)的威力! 如果不是后来遇到了其命中克星,那么,该专利还将继续为该专利权人带来滚滚财源! 这倒体现了中外两句古训: 世间万物,过盈则亏,过满则损。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预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 本博主将于下周一也就是 2016 年 9 月 26 日给出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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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容易被误解的知识产权名词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9-12 11:06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持续增加,政府各级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传播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使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并没有在公众中广泛普及,致使大众对很多名词仍有误解。 今天我们进行一次盘点。 No1:知识产权专利 许多人在新闻等各种媒体上看到知识产权,又经常听人讲到申请专利,因此以为知识产权与专利是相同的事物。事实上知识产权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包括常见的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还包括不常见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动植物新品种等。由此可见,专利只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国家大力提倡的“知识产权强国”,也不仅仅是靠专利保护来完成。 No2:知识产权IP 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简写,国内一般会翻译为“知识产权”,台湾将其翻译为“智慧财产权”,因此,传统意义上,大家都会认为IP就是知识产权。但是,自2014年网络视频、网络文学的发展,IP赋予了新的涵义。 继《泰囧》、《港囧》后,徐铮说“与其把“囧”做成IP,不如做品牌”,显然,这里他的IP并不是“知识产权”。传统意义的IP中,与品牌最相关的是商标和版权,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而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用于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由此可见,商标是品牌的载体中的一种。因此,徐铮的话可以简单地翻译为:把“囧”注册商标或登记版权,不如将其强化,使“囧”变成一种标志,在观众心中形成一个固定的印象。 而充斥网络的“得IP者得天下”,其IP也并不能完全理解为“知识产权”,更多像是一种产品的代名词,比如说电影IP、小说IP,又或者说某小说是热门IP,这里的IP除了包含传统意义的“版权”,还包含了法律意义中的“改编权”等可以为投资商们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总之,在网络普及且传播越来越快的今天,网络上的IP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并不能完全划等号。 No3:专利专利申请 这是普遍被大家误解的两个词。很多人以为,只要将专利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就算是有专利了,自己的权益就得到保护。甚至有些人在给投资人讲BP(商业计划书)时,将申请中的专利直接说成“已有专利几项”、“形成技术壁垒”等等,显然,这里是混淆了“专利”与“专利申请”的概念。每一件专利从提交到授权,有一定的周期。而且专利申请是否授权,需要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才可以。因此,专利申请不一定会成为专利权,更不一定能形成技术壁垒。 No4:有自主知识产权 经常见媒体里报道某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某技术领先世界水平等等,这是媒体对一些创新产品的客户报道。但经常有玻璃心读者,会说“什么自主知识产权,明明发动机不是咱们的,液压阀不是我们的”。这其实是公众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误解,所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表明我方在产品开发、设计中,加入我方的智慧,并进行了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登记等形成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完全正确的。 总之,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误解还有很多,暂且列举这几条,希望能让更多人正确认识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术语。 【本文于2016年9月12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邮箱:zq@zhiqian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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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简介-欧洲专利局程序中的语言
xsquare 2016-9-11 18:54
欧洲专利局程序中的语言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专利程序中使用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国际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的受理局可以接受中文或英文的 PCT 专利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14 条第 1 款的规定,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德文,所有的专利申请必须以其中一种语言完成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但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14 条第 2 款的规定,缔约国的官方语言不是上述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的,有权在该缔约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可以使用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但要提交一种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的申请文件译文。对于 PCT 申请而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 157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欧洲专利局作为受理局的情况下,应当以英文、法文或德文递交 PCT 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公约对于语言的规定接近于 PCT 公约,但如果 PCT 公约的缔约国的官方语言不是允许的语言,并不允许使用该缔约国官方语言来提交 PCT 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70 条,一旦确定了在欧洲专利局程序中使用的语言,该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14 条第 5-7 款的规定,在公布时,还需要公布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欧洲专利登记簿、欧洲专利公报以及欧洲专利局的杂志需要以三种官方语言公布。例如,德国申请以德文递交专利申请以后,在公布时还需要公布英文和法文的权利要求书。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 61 条第 5 款,欧洲专利检索使用程序中的语言做出。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65 条第 1 款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欧洲专利,在其所用的语言并非缔约国的官方语言的情况下,缔约国可以要求其提供授权专利的该国官方语言的翻译。例如授权的专利为德文,瑞典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瑞典文的专利翻译。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1-3 款,在书面程序中,除了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使用选定的官方语言提交,书面程序中使用的文件可以使用任一官方语言,而证据可以为任意语言并附有一种官方语言的翻译。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 4 条,口头程序中可以使用与选定的官方语言不同的官方语言,使用非官方语言的话,需要提供一种官方语言的翻译。可以有不同官方语言的会议记录,但是权利要求修改应当记录在已经确定的程序中语言的会议记录。例如程序中确定的官方语言为德语,但口头程序使用英文会议记录,那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当记录在德文的会议记录中,而其他内容可以记录在英文会议记录中。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 36 条第 1 款,分案申请的语言可以与原申请使用的官方语言相同,但也可以原始的非官方语言递交,然后提交翻译。 在欧洲专利局委托缔约国的法院或有关机关进行调查时,调查委托书应当以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制作,或者附上该缔约国官方语言翻译的调查委托书。 可以看出,在欧洲专利局程序中的语言,对于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语言要求最为严格,选定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后,申请文件一直要使用该官方语言,对于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或者使用缔约国的语言并附上一种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的翻译,处理起来比较灵活。 尽管如此,对于中国的申请人而言,一般都使用英文,不会在程序中改用其他的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 欢迎批评指正!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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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器学习的专利文本分类算法研究综述
terahertz 2016-9-5 16:48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16年第3期P79-86) 摘要: 总结国内外专利文本分类情况,简要叙述基于机器学习的专利文本分类的一般框架,介绍专利文本分类的文本预处理、特征提取、文本表示、构建分类器及效果评价等过程。将应用于专利文本分类的机器学习算法分为单一分类算法和组合分类算法着重探讨:单一分类算法主要有 NB 算法、 ANN 算法、 Rocchio 算法、 KNN 算法、 SVM 算法等; 组合分类算法主要有两种组合算法,如 NB-KNN 算法、 Rocchio-KNN 算法、 KNN-SVM 算法, SVM- 其它算法,还有多种组合算法。指出 各种机器学习算法应用在专利文本分类上的优势与不足,从专利文本预处理、特征提取、专利文本表示、分类器的构建、新方法的探索等五个方面对专利文本自动分类技术进行展望。 关键词: 专利文本;自动分类;机器学习;朴素贝叶斯;支持向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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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专利收费降了——促进万众创新又一举措
热度 1 flysky97 2016-8-29 22:19
9月1日起,专利收费降了——促进万众创新又一举措 文/齐云龙 目前,专利数目也作为科研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而且, 在国家和政府大力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推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大趋势和背景之下,知识产权显得更加重要! 大部分专利确实还是比较低级,不过,有些还是包含着一些好的idea的! 甚至有的和论文本出一脉。 但是,确实目前的专利管理还有待改进。 审批流程的繁琐,时日冗长…… 而且,我觉得应该学习一下同行评议以及撤稿的机制,让更多的人能够评价专利的水准,在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方面确实有专利审查人员未能检索到的方面的,不符合专利授权要求的,即使已经公告授权的,也应该能撤消…… 一、条件: 1、企业:上年度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30万元 2、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 (年4.2万元) 二、减免范围 : 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三、减免幅度 : 1、 一个专利权人可减85% 2、 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可减70% 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 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搞发明的新政,以助推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需要出示有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在企业方面,新《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2016 年7月27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办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8月1日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申请人可以按照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经审核批准的费减备案请求将在2016年9月1日之后生效。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1月实施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号令,下称旧办法),以进一步提倡发明创造、鼓励企事单位和公民积极申请专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7月联合印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主要体现出以下一些新变化、新要求: 一、 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 。新办法规定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与旧办法不同之处: 一是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专利年费减缴由三年调整至六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已调整到六年,新办法对此予以明确。 二、 调整了费减条件 。与旧办法不同之处: 一是个人减缴标准由年度收入低于2.5万元,调整至低于4.2万元。二是对企业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才能费减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四是新办法不再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单位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出具证明。 三、 提高了费减额度 。符合条件的单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新办法提高了单个单位申请人的减缴比例,由70%提高到85%。二是新办法对单位申请人申请费减在申请人数量上没有限制,旧办法对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 四、 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 。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与旧办法不同之处:旧办法要求申请人的每件专利申请费减请求均需提交证明材料,而新办法规定申请人仅需办理一次证明材料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费减申请只需填写备案号即可。 新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比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2016 年,新办法)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2006 年,旧办法) 费减范围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 年费由授权当年起三年调整至六年,取消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 年费,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调整为六年);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取消该收费); 复审费。 费减条件 个人费减条件为上年度收入低于4.2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减缴,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 放宽了个人、企业费减条件,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其他单位申请人无需经济困难证明。 个人费减条件为年收入低于2.5万元; 单位申请人应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费减额度 单个单位申请人减缴比例为85%。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也可以费减,费减比例为70%。 * 加大了对单位申请人的费减力度。 单个单位申请人费减比例70%;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 费减证明 提交方式 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办理,审核通过后,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提交费减证明。 * 简化了费减证明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 单位申请人需按专利申请逐件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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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征服地面,却仍要挑战天空,让莱特兄弟不得不与他共享专利
热度 1 beckzl 2016-8-22 22:18
想要成功就要迎接挑战 想要尽快成功就要寻找挑战 ...    经过里约奥运开幕式上对杜蒙特的极力宣传    在很多人心中,莱特兄弟的地位已远不如当初    然而飞机发明的历史就像一团乱麻    莱特兄弟背后还有更多的纷争和黑暗 莱特兄弟    然而有一个天才发明家,他只上了八年的学    却真正推进了飞机的发展    若不是他,一战时的美国甚至造不出比德国先进的飞机    若不是他,今天的飞机不会成为普及的交通工具 格伦·柯蒂斯    他是格伦·柯蒂斯    美国第一个飞行员执照的持有人 柯蒂斯的一号飞行员执照    柯蒂斯虽出生在纽约,但家境并不富裕    童年的他常常在课余时做报童    报童的经历也影响了他的早年职业生涯    由于家境困难,柯蒂斯在八年级的时候辍学了    为了生计,他在 “伊士曼干版公司”找到了工作    柯蒂斯的第一份工作就展现出他非凡的创造力    他给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模版机,并很快被工厂采纳使用 新型模版机    这家公司后来成为现在大名鼎鼎的“伊士曼柯达公司”    没过多久,柯蒂斯就重新找到了一份邮差的工作    也许是逃不开童年报童经历的回忆    十九世纪末正掀起一股自行车的热潮    作为邮差,柯蒂斯自然是与自行车有了全方位的接触    很快他便迷上了自行车带来的速度感    业余时间他开始参加一些自行车竞赛    渐渐地柯蒂斯已经完全爱上那种速度带来的快感 柯蒂斯早年经常参与自行车竞赛    世纪之末,柯蒂斯决定全身心地投入到自行车事业中    他经营起自己的自行车店铺,改装和销售自行车    而且生意愈来愈红火,甚至还开设了几家分店 柯蒂斯的自行车店    随着内燃机的技术逐渐成熟,柯蒂斯开始考虑给自行车装上    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摩托车的原型(他并不是摩托车的发明人)    1903年,柯蒂斯开着自己的摩托车跑出了103km/h的记录    这个记录与当时最快的奔驰Simplex 60hp的117km/h的记录相差不多    而仅仅四年后,柯蒂斯就把之前的记录提高到219km/h    这远远超越的当时的汽车记录,他也被称为“地球上跑得最快的人”    柯蒂斯在他的自行车生涯不仅积累了过硬的内燃机技术    也赢得了许多大人物的青睐 柯蒂斯在佛罗里达的比赛中获胜 ...    在莱特兄弟的飞机升空之前    柯蒂斯就与航空有了第一次的接触    热气球家鲍德温早在1904年就采用了他生产的发动机做动力    参加了当年的世界博览会 采用柯蒂斯发动机的飞艇    展会结束后鲍德温也曾说服柯蒂斯加入到航天事业中来    他相信这样的奇才再航空领域肯定有一番大作为    经过一番犹豫后,这颗种子终于在航空土壤里扎下了根 柯蒂斯制造的八缸摩托车    在得知莱特兄弟的飞机试飞成功后    柯蒂斯曾经致电两兄弟,表示自己可以提供更好的发动机技术    可是固执的两兄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天才是不会被轻易地埋没的    在柯蒂斯被拒绝后不久,受到大名鼎鼎的发明家贝尔邀请    加入了空中试验协会AEA,并开始联合研制自己的飞机 左一为柯蒂斯,左三为贝尔    不过虽然柯蒂斯有丰富的发动机改装制造经验    但是飞机最为重要的是飞行控制系统    而当时的技术专利被莱特兄弟牢牢的握在手中    况且莱特兄弟不但不合作还将他们视为劲敌    无奈的柯蒂斯也只好另辟蹊径    经过一番研究与思考,一个创新的想法迸发出来    副翼——通过改变主翼上的副翼角度可以让升力产生改变    从而可以使飞机以机身为轴线随意转动 副翼    这一设计比莱特兄弟的翘曲机翼更加可靠且易实现    翘曲机翼:通过使机翼卷曲而改变其产生的升力从而控制飞行姿态的    副翼的设计也一直沿用至今日 柯蒂斯的副翼设计图    1908年,AEA的三号飞机,柯蒂斯研制的“六月甲虫”号    成功飞行了1.5千米的惊人距离    大大超越莱特兄弟创下的记录 “六月甲虫”号的机翼两端有明显的副翼设计    尽管柯蒂斯拥有了更优秀的设计    但他仍然想与莱特兄弟合作,设计更加完美的飞机    然而,莱特兄弟不仅仅把飞机事业视作人类的曙光    更多地是像爱迪生一样把发明作为自己的敛财工具    对于柯蒂斯的再次示好,他们不仅冷漠拒绝    还准备起诉柯蒂斯侵害他们翘曲机翼的专利    柯蒂斯正陷入无尽的泥淖中    但不久后,一个大人物找到柯蒂斯,这将改变整个航空史    支持柯蒂斯的是美国汽车大王亨利·福特    他无偿地派出自己的律师团支援柯蒂斯    让他免除法律的困扰,专心地改进自己的发明    最后柯蒂斯仍然是输了官司    在美国所有飞机厂商都要向莱特兄弟支付高达20%的专利费    但是这段时间莱特兄弟忙于法律诉讼    他们的飞机已经大大落后于其他厂商 莱特兄弟的飞机在一次军方演示中坠毁    直到一战爆发,德国大规模采用飞机作战    而在美国因为专利协议的关系    军方只能采用莱特兄弟已经落伍的设计    迫不得已还要向法国购买飞机 莱特兄弟后续的型号并没有重大的改进    最后只好政府出面,决定专利归莱特兄弟和柯蒂斯共同所有    而专利费用也由原来的20%降为2%    很快,由于柯蒂斯先进的设计,他的飞机被广泛采用    柯蒂斯在这段时期做出了很多沿用至今的创新设计    不仅有生产了七千多架立下汗马功劳的“珍妮”战机    还将水上飞机的概念变为真正的实用产品    甚至还开始了最早的舰载机的研究    极大地促进了航空事业的发展    直到现在,柯蒂斯的很多设计仍然被现代飞机所采用    从副翼到飞行学校,从第一个装备枪支的飞机到舰载机    这些壮举都让柯蒂斯在航空史上留下自己的芳名 “伯明翰”号上进行的舰载机试飞    如果说莱特兄弟发明了飞机,也仅仅是发明了飞机    而只有柯蒂斯才是那个真正让飞机成为产业的英雄 柯蒂斯登上1924年10月的时代杂志封面    而他心中的发明的原动力也许来自青年是那股对速度的追求    也许是来自内心深处对飞行之美的欣赏    柯蒂斯曾这样描述水上飞机    它像一只装有水平帆的小艇,靠着水平帆随风飘荡;又像一只飞扑的海鸥,掠过水面,然后飞向天空,盘旋,直上云霄,最后降落在水上。此情此景使你激动不已,并使你感受到世上任何别的运动都无法引起的惊讶。 回复SME公众号: 莱特兄弟 获取记录片《莱特兄弟vs柯蒂斯》完整视频 _____________ 我们同样热爱科技 对科技未知充满孩子般的好奇 为科技给生活带来的一切改变感到热血沸腾 我们将科技的感性给大家 内容为【Dizzy In Science】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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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10电脑安装CPC专利客户端是可行的---亲测
热度 1 timeanddoctor 2016-8-14 20:31
新买的电脑,win10系统,既然要申请专利就必须安装CPC专利客户端,然而专利局总的客户端尚未明确表明支持win10系统,windows版本一路更新,功能也越来强大,通过自己的一番折腾终于在WIn10电脑上安装好了并运行了客户端。 硬件:小米笔记本 操作系统:win10 64位 需要的软件:CPC客户端,CPC离线升级包,office 2003版 其他的并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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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2016
热度 1 lhj701 2016-8-8 00:10
立秋 今日立秋,得知自己的第一个发明专利获批 ,也可谓一份辛苦一份收获,mark一下。继续努力! ps:刚刚获悉今晚10点 中国在巴西奥运会获得本届首枚金牌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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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韩春雨该怎么办
热度 3 罗非 2016-8-4 15:02
韩春雨老师的事迹曝光后,获得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人们先是惊讶于他如何的三无起家,一夜成名。 然后又开始关注他工作的难于重复,种种老外的质疑。 今天上来,发现很多博主都在给韩老师支招,说不用急于重复的,说先编辑个基因出来再说的,乃至说最终评判要请某某大神出山的。 固然,作为有可能商业化的技术,肯定要先申请专利。没有专利,不一定哪天就改性了别人。所以,这个阶段别人说什么的确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专利搞出来。 至于编辑个基因,如果别人重复不出来,对你编辑出来的基因,一样是可以不承认的。鬼知道你是不是盗用了某脆皮技术干出来的,谎称是你做的。 说到请大神就更不好说了。先不要说,大神能不能为你的重复性张目。就算大神想张目,在目前的可重复性状态下,大神是不是能重复得出来? 再说,每个人都在给大神烧香的。万一你少烧了一炷香,大神把庇佑降临到了对手头上呢? 俺这个担心不无道理的吧。 其实,大部分人都忘记了,技术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 技术就是工具。不能用来干活的工具,就什么也不是。 脆皮9号称厉害,也还没干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 如果韩春雨老师的方法能解决某个连脆皮9也不敢梦想解决的实际问题,那么一切质疑都不攻自破了。 所以,笔者以为,韩老师不如想一想,现在这个技术能干什么。 比如,切掉肿瘤里边最捣蛋的那条基因?比如,给免疫细胞加上抗HIV的锁?再比如,让乙肝病毒永远只能和肝细胞共存,而不能诱发肝损伤? 随便哪一条能实现了,那些古今中外的喷子们,自然就会住嘴了。 建议韩老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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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挣钱型创新方法论
PKJay 2016-8-2 22:09
万世兴 创新论坛, Wesee 看世界 可挣钱型创新方法论 导论 道家认为,修道成功的要素有四点:法侣财地。 法就是目标和方法,侣就是志同道合的伙伴,财就是持续不断的现金流,地就是选择合适的环境地点。 北大黄珏华认为,做任何事,其实也都必须考虑法侣财地,只是还需加一个“天”。“天”即是大环境,就是时机,就是运道。 目前国内大环境主导创新,天有了;万众创新使侣者众;大把投资人挥舞着资金不知该往哪投;孵化器创新基地遍地挂牌;所以侣财地天好像都具备了。当然,黄珏华是绝对不会告诉别人有了创新想法离成功上市还差十万八千里,即使在美国专利平均维持期也不超过十年,大部分专利最后都会放弃;而投资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就算是创新项目在他面前跳,他不看好也只会拿钱在风中挥舞。 我们就假装创新已经万事俱备,只差想法吧。 说到创新,许多创新者都想弄出个前所未有的新家伙,来个大颠覆。想法很好,可惜十有八九挣不到钱,即使是世界顶级企业,在专利保护期内也很难挣到钱。所以除非你是土豪,有挥霍不尽的钱投创新,那黄珏华就忘了今天我们要做什么,跪求交朋友,否则大家还是跟着前人上走老路吧。至于颠覆式创新,留给求名者吧。 走老路式的创新叫做渐进式创新,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功能,提高性能,改变方式,多项合并。 渐进式创新最大的好处是:浪费少、投资小,易成功。好吧,最后一条是假的,但如果已经在大规模生产销售了,做点渐进式创新,成功率高些。 渐进式创新方法有二大类:智力掷筛子式和可控式。 灵机一动或者灵感就是智力掷筛子式创新法的代表,包括头脑风暴这类方法。其优势在于可以产生大量新想法,缺点在于这些新想法可能比较分散,需要高超技巧加以选择,或者有条件就大量试错。许多有大量现金的公司喜欢这么干,因为可能一下产生大量突破口,可以在公司内部针对这些突破口做风投。 可控式就是在给定方向上创新,因此可控的渐进式创新分二个大步骤:先找突破方向 / 点,再筹谋。 “筹谋”这个词熟吧?因为创新方法论的套路不仅能用在科学技术和产品上,也可以用在商业、社会、政治和军事上。 言归正传。寻找突破方向就是对现状作统计、对未来作分析,有许多种方法,市场空白,用户需求,痛 / 痒点、技术发展方向,一堆。不谈。 主要谈筹谋。 黄珏华在这堆博文里主要讲一下跨领域创新法,这种方法在 Triz 里叫通用解法,黄珏华的创新方法论里叫数学法。之所以另外叫个名字是因为黄珏华原来虽然研究创新,但主要做企业,大部分精力在管理、销售、开发和生产,不知有 Triz ,就把自己那时的方法论起名叫数学法,保留下来算自我纪念。 跨领域创新法、通用解法、数学法,其核心思想可以用一句古语来概括:天人合一。 所谓数学方法,就是去了术语,忘了定律,找到的运行法则,用在其它领域做原理设计,再应用定律,包装术语。这种运行法则,就是 Triz 的通解,同一运行法则,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都可以应用,就是所谓“天人合一”。 举个例子“单向阀”,它的运行法则就是让控制对象只往一个方向运动,反方向运动就会受到阻碍,或者控制对象在指定侧多时打开,在相反侧多时关闭。 到处都可以找到单向阀:抽油烟机、发动机气缸、水 / 气泵、心脏、叶绿素、太阳能电池、地铁入口、北大人事改革老体制可以向新体制转新体制不能转为老体制。 因此好的运行法则是通用的。 黄珏华的可挣钱式创新方法论系列博文就准备谈一些已经寻找到方向,寻找到可能突破口的渐进式创新可以采用的运行法则, Triz 中的一些通解。 原汁原味的俄式 Triz 表达严谨,艰涩难啃,不易吸收,北大黄珏华用俗话闲聊,做成易吃的快餐,供各位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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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样的太阳能电池:捕获光和CO2,产生可燃燃料(附专利25件)
热度 6 zhpd55 2016-8-1 16:57
异样的 太阳能电池:捕获光和CO 2 ,产生可燃燃料(附 专利 25件) 诸平 据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 , UIC ) 2016 年 7 月 28 日提供的消息 , 该大学的研究人员设计了一种异样的太阳能电池 , 可以廉价而且有效地将大气中的 CO 2 直接转化为可用的碳氢化合物燃料 , 并只使用太阳光作为能源。这一研究成果 2016 年 7 月 29 日已经在《 科学 》( Science )杂志网站发表—— Mohammad Asadi, Kibum Kim, Cong Liu, Aditya Venkata Addepalli, Pedram Abbasi, Poya Yasaei, Patrick Phillips, Amirhossein Behranginia, José M. Cerrato, Richard Haasch, Peter Zapol, Bijandra Kumar, Robert F. Klie, Jeremiah Abiade, Larry A. Curtiss ( Email: curtiss@anl.gov ) , Amin Salehi-Khojin ( Email: salehikh@uic.edu ) . Nanostructured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electrocatalysts for CO 2 reduction in ionic liquid . Science , 2016, 353(6298): 467-470. DOI: 10.1126/science.aaf4767 . 此研究项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能源部资助的,并且已经向专利机构提交了专利申请 ( Catalysts for Carbon Dioxide Conversion, United States Patent Application 20160145752, Download PDF 20160145752 , Download PDF WO/2014/210484A1 )。 Simulated sunlight powers a solar cell that converts atmospheric carbon dioxide directly into syngas. Credit: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Jenny Fontaine UIC 的此项研究成果涉及到的太阳能电池,不同于传统的 太阳能电池 ,传统的太阳能电池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 再将电能存储在沉重的电池中 , 而新装置本质上像是一种植物工厂,是将 大气中的 CO 2 转化为燃料 , 同时解决污染与能源两个关键性问题。像这样的 “ 人工叶片 ” 的太阳能农场,可以从大气中清除大量的 CO 2 并有效地产生高能量燃料。 UIC 的机械与工业工程助理教授,也是该研究的主要作者 Amin Salehi-Khojin 说: “ 新太阳能电池不是光伏电池,而是光合成系统。不是以 化石燃料 ( fossil fuels )燃烧放出温室气体的不可持续的单向路线而获得能量 , 我们现在可以使此过程逆转,利用太阳光回收大气碳( CO 2 )使其转化为燃料。 ” 但是,植物生产燃料是以糖的形式存在,而人工叶片提供的合成气( syngas or synthesis gas )是氢气 (H 2 ) 和 CO 的混合物, 合成气可直接燃烧 , 或转化为柴油或其他碳氢化合物燃料。 ( While plants produce fuel in the form of sugar, the artificial leaf delivers syngas, or synthesis gas, a mixture of hydrogen gas and carbon monoxide. Syngas can be burned directly, or converted into diesel or other hydrocarbon fuels. )。 但实际上原文中的反应是选择性地将CO 2 还原成CO,通过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子和正电空穴,在电池的二硒化钨阴极上发生质子参与的还原反应产生水和一氧化碳,同时在电池的钴氧化物阳极上发生水的氧化反应产生O 2 和质子。氢气是需要被选择性抑制的副产物,它来自于质子在阴极上不经CO 2 参与而被直接还原的副反应。离子液作为介质帮助提高了反应的效率。将CO 2 转化为燃料的能力,在成本上相当于老式的化石燃料转化为一加仑汽油的成本。 将 CO 2 转化为可燃式碳的化学反应被称为还原反应 , 它是氧化反应的逆反应,燃烧就是氧化反应。工程师们一直在探索采用不同催化剂来驱动 CO 2 还原 , 但到目前为止 , 这类反应的效率很低 , 而且催化剂依靠昂贵的银等贵金属。 Amin Salehi-Khojin 说: “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具有非凡性质的化学物质新家族。 ” Amin Salehi-Khojin 和他的同事关注具有纳米结构的过渡金属二硫属化物(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简称 TMDCs ),可以用MX 2 来表示,M代表过渡金属,而X代表硫族元素如S、Se或Te。用此类化合物来作为催化剂 , 将它们与一种非传统的离子液体电解质配对在 2 个隔间内构成电解质 , 组成 3 电极电化学电池。他们发现最好的几种催化剂是二硒化钨纳米薄片( nanoflake tungsten diselenide )。 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经制备出数十种二硫属过渡金属化合物,有人将其分为金属类、半导体类、绝缘体类以及超导体类: CO 2 被还原的示意图 下面照片是 UIC 机械与工业工程助理教授 Amin Salehi-Khojin (左)和博士后研究者 穆罕默德 · 阿沙迪( MohammadAsadi ) 以及他们的将大气中 CO 2 直接转化为合成气的突破性太阳能电池。 Amin Salehi-Khojin, UIC assistant professor of mechanical and industrial engineering (left), and postdoctoral researcher Mohammad Asadi with their breakthrough solar cell that converts atmospheric carbon dioxide directly into syngas. Credit: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Jenny Fontaine 上述论文的第一作者, UIC 的博士后研究者穆罕默德·阿沙迪说: “ 新催化剂更加活跃 , 更容易打开 CO 2 中的 C-O 之间的化学键。 ” 事实上 , 新催化剂催化能力不仅要比贵金属催化剂快 1000 倍,而且其成本仅仅是贵金属催化剂的 1/20 。其他研究人员利用 TMDC 催化剂通过其他方式来制氢 , 但没有利用其来还有 CO 2 , 因为此催化剂无法是其反应发生。 Amin Salehi-Khojin 指出: “ 此催化剂之所以难以催化此反应,是因为催化剂的活性位点中毒和氧化。”而他们的最新研究结果有所突破 , 是使用了被称为乙基 - 甲基咪唑四氟硼酸盐( ethyl-methyl-imidazolium tetrafluoroborate )的离子液体 , 与水按照各占一半的比例混合。 Amin Salehi-Khojin 说:“水和离子液体的组合起到了一种助催化剂( co-catalyst )的作用 , 在严酷的还原反应条件下保护了催化剂的活性位点。” UIC 的人工树叶由负责采光的 18 cm 2 的两个三结光伏电池构成,阴极一侧是二硒化钨和离子液体助催化系统,而阳极是浸在磷酸钾电解质中的氧化钴。当 100 W/m 2 光使电池充电时,在阴极就有 CO 和 H 2 气泡逸出,同时在阳极则产生自由氧和氢离子。 100 W/m 2 的能量密度应为有效的太阳能利用密度,太阳能地表平均密度约1000 W/m 2 。 穆罕默德·阿沙迪说: “ 氢离子 通过隔膜扩散到阴极 , 参与 CO 2 的还原反应。” Amin Salehi-Khojin 说这项技术不仅应该适应大规模使用 , 如太阳能农场等 , 而且也适宜于小规模应用。如果火星上确实有水存在,这种人工树叶在未来有可能在火星上派上用场,因为火星上那层薄薄的大气主要是由遗留下的 CO 2 ( 95.3% )加上 N 2 ( 2.7% )、 氩气 ( 1.6% )和微量的 氧气 ( 0.15% )和 水汽 ( 0.03% )组成的。 2015 年 3 月 6 日,科学家称火星表面曾非常湿润,含水量超过北冰洋 ( 科学家:火星表面曾非常湿润 含水量超过北冰洋 .凤凰网 , 引用日期 2015-03-09) 。 2015 年 9 月 29 日,美国宇航局称最新证据表明此前在火星表面一些陨坑坑壁上观察到的神秘暗色条纹可能与间歇性出现的液态水体有关。来自卫星的数据表明这些出现在坑壁上的暗色条纹可能是含盐水体沉积过程产生的结果。尤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这种含盐水体将能够改变火星表面水体的冰点与沸点,从而使得液态水体在火星地表的存在成为可能 ( 美国宇航局确认火星地表存在液态水 . 新浪科技 ,2015-09-29) 。不过这些结果还需要得到进一步证实。 美国科学基金会( NSF )项目主任罗伯特 · 麦凯布 (Robert McCabe) 说 :UIC 的“这项工作适宜于 NSF 支持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基础研究,可以直接转化为有价值的技术和工程的成就。其结果很好地将实验和计算研究融为一体,获得了具有独特电子性质的过渡金属二硫属化物(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研究小组将机械洞察力与某些聪明的电化学工程结合在一起,在能量转换和环境有关的催化大挑战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 ” 更多信息请浏览原文或者 Ionic liquid catalyst helps turn emissions into fuel ; Sunlight turns carbon dioxide to methane Small and salty CO 2 reduction scheme Most artificial photosynthesis approaches focus on making hydrogen. Modifying CO 2 , as plants and microbes do, is more chemically complex. Asadi et al. report that fashioning WSe 2 and related electrochemical catalysts into nanometer-scale flakes greatly improves their activity for the reduction of CO 2 to CO. An ionic liquid reaction medium further enhances efficiency. An artificial leaf with WSe 2 reduced CO 2 on one side while a cobalt catalyst oxidized water on the other side. Abstract Conversion of carbon dioxide (CO 2 ) into fuels is an attractive solution to many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 However, the chemical inertness of CO 2 renders many electrochemical and photochemical conversion processes in efficient. We report a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nanoarchitecture for catalytic electrochemical CO 2 conversion toc arbon monoxide (CO) in an ionic liquid. We found that tungsten diselenide nanoflakes show a current density of 18.95 milliamperes per square centimeter,CO faradaic efficiency of 24%, and CO formation turnover frequency of 0.28 persecond at a low overpotential of 54 millivolts. We also applied this catalystin a light-harvesting artificial leaf platform that concurrently oxidized waterin the absence of any external potential. 与TMDC催化剂有关的专利文献 Match Document Document Title Score 1 5279720 Electrophoretic deposition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This invention relates to a method of depositing thin coating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n substrates having an electrically-conductive surface. The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999 2 EP0242804A2 Novel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catalysts. A novel flocculated methanation, hydrogenation or hydrodesulfurization catalyst of the form MS2:Y:Z wherein MS2 is a single layer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sulfide, Y is a promoter substance... 986 3 US20160181516 PHASE TRANSFORMATION IN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Devices including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nides and methods of forming and operating such devices are disclosed. In one disclosed method, a layer of a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is... 984 4 EP0242804A3 NOVEL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CATALYSTS Abstract of EP0242804 A novel flocculated methanation, hydrogenation or hydrodesulfurization catalyst of the form MS2:Y:Z wherein MS2 is a single layer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sulfide, Y... 982 5 4853359 Novel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catalysts A novel flocculated methanation, hydrogenation or hydrodesulfurization catalyst of the form MS2 :Y:Z wherein MS2 is a single layer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sulfide, Y is a promoter... 981 6 US20150118467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AEROGELS AND METHODS OF PREPARATION AND USE Methods of forming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aerogels are provided. Some methods include adding at least one solvent to one or more two-dimensional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sheets to... 973 7 WO/1993/011283A1 ELECTROPHORETIC DEPOSITION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This invention relates to a method of depositing thin coating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n substrates having an electrically-conductive surface. The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961 8 4383088 Organic polymer layered dichalcogenides Organic polymer layered dichalcogenides, such as a transition metal metallocene dichalcogenide-substituted styrene divinylbenzene copolymer, are useful as the cathode active material for lithium... 900 9 WO/1999/052815A1 SOLUBLE METAL HYDRIDE/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ALLOYS A new class of metal hydride alloy and processes for forming these alloys is disclosed. The alloys are comprised essentially of organically soluble metal hydrides and single molecular layer type... 886 10 6143359 Soluble metal hydride/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alloys A new class of metal hydride alloy and processes for forming these alloys is disclosed. The alloys are comprised essentially of organically soluble metal hydrides and single molecular layer type... 885 11 4822590 Form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Novel single layer materials of the form MX2, where MX2 is a layer-type dichalcogenide such as MoS2, TaS2, WS2, or the like, exfoliated by intercalation of an alkali metal, and immersion in water,... 797 12 US20040062708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A process of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by chemical transport with the addition of fullerences is provided to obtain nanotubes of transistion metal... 763 13 WO/2015/091781A2 METHOD OF PRODUCING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LAYER Method of producing one or more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MX2) layers on a substrate,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obtaining a substrate having a surface and depositing MX2 on the surface using... 745 14 US20100129285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and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Quasi One-Dimensional 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and Oxides of Transition Metals The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nanotubes of... 741 15 5279805 Gas storage using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Hydrogen and gaseous hydrocarbons are stored by introducing the gases into a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having the formula MX2. M is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Mo, W and Ti and X... 730 16 8007756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and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quasi one-dimensional 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and oxides of transition metals The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nanotubes of... 728 17 WO/1993/022236A1 GAS STORAGE USING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Hydrogen and gaseous hydrocarbons are stored by introducing the gases into a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 having the formula MX2. M is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Mo, W and Ti and X... 694 18 WO/2002/030814A1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by the method of chemical transport with the addition of fullereness. According to this... 666 19 WO/2008/121081A3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AND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DICHALCOGENIDES, QUASI ONE-DIMENSIONAL 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AND OXIDES OF TRANSITION METALS The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nanotubes of... 636 20 WO/2008/121081A2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AND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DICHALCOGENIDES, QUASI ONE-DIMENSIONAL 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AND OXIDES OF TRANSITION METALS The object of the invention is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of nanotubes of... 633 21 US20020164521 Novel applications of exfoliated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to electrochemical fuel cells Application of two-dimensional materials (TDMs) that are exfoliated transition metal dichalcogenides in electrochemical fuel cells to remove contaminants that are harmful to the fuel cells; to... 619 22 EP2132142B1 A PROCESS FOR THE SYNTHESIS OF NANOTUBES AND FULLERENE-LIKE NANO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DICHALCOGENIDES, QUASI ONE-DIMENSIONAL STRUCTURES OF TRANSITION METALS AND OXIDES OF TRANSITION METALS 520 23 US20160145752 Catalysts for Carbon Dioxide Conversion The disclosure relates generally to improved methods for the reduction of carbon dioxide. The disclosure relates more specifically to catalytic methods for electrochemical reduction of carbon... 425 24 WO/2016/100204A2 CATALYST SYSTEM FOR ADVANCED METAL-AIR BATTERIES The disclosure relates generally to batteries. The disclosure relates more specifically to improved catalyst systems for metal-air batteries. A metal-air battery comprising: an anode comprising a... 417 25 US20150118487 PLASMA-ASSISTED NANOFABRICATION OF TWO-DIMENSIONAL METAL CHALCOGENIDE LAYERS The invention describes two methods for manufacturing metal dichalcogenide materials. The invention also includes a coated dichalcogenide substrate.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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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科学真理如何取胜?
热度 3 scientister 2016-7-20 09:19
刚才看到一段话,物理学家普朗克说过一句名言:“一个新科学的真理并不是靠说服它的对手并使其看见真理之光而取胜,而是由于它的对手死了,新的一代熟悉它的人成长起来了。” 联想到楼主近期遇到的对楼主科研成果的围追堵截,否定抹黑,真的非常感概啊! 有学术造假虚构科研成果的,难以想象,还有虚构科研成果不存在的做法! 难道非得像普朗克说的那样,等那些对手作死到死,新汽油产品技术(超级汽油)才能推广应用?对于对手来说,是不是成本太高了? 莫名其妙的对手们:“悬崖勒马吧!” 顺便说一句,前天我刚得到消息,我们“超级汽油”相关课题申请的美国发明专利《一种联合生产低辛烷值汽油和高辛烷值汽油的方法》获得授权通知了。昨天已经把授权相关的费用交掉了,等待专利证书吧。 这说明我们的汽油新产品技术在世界上最发达国家也是领先的!哈哈! 很多人可能看不懂这个帖子,看懂的朋友说几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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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学科评估时代:2)专利不仅要授权 更要应用!
热度 4 fengroad 2016-7-13 06:43
上篇博客讲了学科评估的论文,代表性论文,其实除了论文还有专利等其他一些指标。论文只要发表就可以,最多可以添加引用次数,期刊影响因子等,如果真的零引用也没有问题,毕竟有很多冷门领域也需要研究。但是对于专利有特殊的要求,就是专利必须应用,即专利必须转化为生产力,而不仅仅是授权。当然,这个不是新生事物, 2012 年第三轮学科评估的时候,就对专利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因此,专利不仅要授权也要应用,这是专利最主要的地方,专利一定要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然而,目前许多专利仅仅是为了授权,而并没有投入到应用中去,从而成为死专利,发明人在缴费若干年后自动放弃,话说这也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为什么有人愿意干呢?自然是某些特殊的地方土政策,专利的受捧程度依然很高,因为专利关系企业高新技术牌照,项目支持,人员职称评审等等,所以专利增长很快,好像已经全世界第一。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每年定期公布全国高校的专利情况,根据公布的授权专利和有效专利的数据,发现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的专利在缴费 6 年之后基本放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那是因为前 6 年的专利维持费较低,然后从第 7 年开始,维持费明显增加。也就是说专利人认为,大都数专利基本没有转化的可能。在国内,申请一项专利,基本上就是一个人的事情,有了想法,写个专利,递交上去申请,就 ok 了,至于这个专利是否真的具有新颖的实用价值,一个人的判断有时候真的是有限的。 本人在英国访问学者期间专门问过别人这个问题,说在英国学校有一个评审委员会,会对你的专利申请信息做个评判,评判专利的价值,然后是否建议申请;而今天在美国看到某著名大学著名工程学院的一个系的新闻,他们一个著名的工程领域教授被学校授予某个著名的名誉称号,该教授目前才拥有专利 10 项,说明在国外,可能专利面向的一定是应用,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专利不是论文,论文是前沿,基础,而专利是应用。所以,专利不能为了授权,更不能刷数量,一定要应用,只有应用了的专利才叫专利,否则叫什么,专门的利。万众创新需要真创新,落到实处的创新,千万不要被没有应用的专利给忽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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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二砷注射液究竟是谁发明的?
热度 3 jinwsapa 2016-7-7 00:59
三氧化二砷注射液究竟是谁发明的? 最近网上有文章披露,砒霜治疗白血病这一医学临床的重大发明将申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主要得奖人将是张庭栋教授和周晋教授. 但笔者认为,这一药物的发明和发现,按照国际惯例,应该主要是韩太云药师的功劳,因为是他和他的好友,外科大夫赵亭忠 在文革期间70年代,626巡回医疗,送医下乡时,发现的民间配方居然救活了医院原先放弃治疗的晚期癌症病人,出于好奇,他们把该m民间郎中的祖传配方拿回医院,韩太云药师花了了好多精力和心血,将本来是有多种成分的栓剂,改称肌肉注射,后来又改称静脉注射也,主要有效成份,也从原先的砒霜(三氧化二砷),蟾蜍粉,氯化汞,改为仅含其中二种,砒霜+氯化汞的713注射液. 给药方是,也是从肌肉注射到静脉注射,外加葡萄糖或其他缓冲液滴注, 使给药变得更加温和,病人可接受. 在该药的发明过程中,尤其是如何安全给药和给与有效剂量的试验(或试错)过程,充满传奇的色彩.尽管走的不是正规的GCP临床试验,i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也是带有偶然性, 但歪打正着,很幸运地走通临床验证之路.实在是医学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 这一注射液制剂研制成后, 经过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张庭栋等许多临床医生,病理和检验科医生的努力,才逐步发现这是一款治疗急性早粒白血病的特色救命药,最终经过上海瑞金医院王振义,陈竺教授等医生的进一步临床验证,发表在英文医学杂志,以及在国外学术会议上报告后,这一成果才得到国际医学界的认可,并开始在欧美等国开始进行临床试验,最终成为全球知名的治疗APL特效药,每年至少挽救数千名患者的生命. 但这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和发明者是谁?,一直存有争议,孙鸿德和张鹏医生对医院在发明者归属上有严重分歧和异议,而且有多起多轮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结果并不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至今仍对当年从事这项研究发明工作的人,都十分痛心而感到遗憾. 笔者感到最遗憾的是,这项科技发明的真正功臣,药物的主要发明者,韩太云药师,在1987年不幸逝世.享年56岁. 据韩太云药师的家人和同事反映,,韩为人低调,做事严谨,很善于做药物研发,双黄莲也是他的发明.他儿子曾经为问起为什么不多写些文章发表,他说,药物研发是很讲究科学严谨的,在没有足够药理,药效和临床数据之前,在有校成分对比试验做好之前,有的结论不能下过早.所以 他仅仅写过很少几篇文章,没有刻意去表现他在这个领域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工作和重大贡献. 当哈医大决定要用专利保护这一成果时,发明人成了张庭栋,根据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权利要求和发明细节,几乎与张的发明没有关系.张庭栋医生的最大贡献是用中西医结合方式治疗急性早粒白血病,这也是在韩太云药师发明和改良713注射液后,通过临床验证取得的成果,药物发明仍然应该是韩太云.即使临床医生有重要贡献,第一发明人应该是韩太云,这是当之无愧,无可非议的. 宫颈爱疫苗发明者周健, 并没有因为英年早逝和没有参加临床验证,失去主要发明人的资格。 张庭栋医生作为唯一发明人,是很不合理的, 哈医大方面是欠考虑的,也给事后的纠纷迈下伏笔,种下苦果.国外遇到这种情况,在核查发明过程的1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一定要经得起核查。发明人的构成和真实贡献都必须客观真实。否则专利拿到也可以被判无效。 国内学者,饶毅教授曾经对此案作过详细文献综述和调查分析,也发了文章. 但遗憾的是,他的文章仅仅是根据文献,而不是像知识产权法庭和投资机构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做详尽的尽职调查,至少要核实当事人,而不是仅仅凭文章发表热日期和署名.笔者至少对10余名 当事人做过访谈. 也许对内幕更了解些. 还是不很全面. 笔者无意否认张庭栋教授的重大贡献,也不想人们忘却在这一重大医学临床发明成果的诞生过程, 有许多无名英雄.有太多的集体奉献与合作.这与当年胰岛素与核酸合成有类似的地方. 笔者希望借这一案例的经验教训,把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原始记录要好好整理保存,有人证物证和实验记录,避免以后的纠纷.这一点需要好好学习西方学术机构和医院在这方面的经验.要成为创新创业大国,这方面的体系不建立,观念不改变,将后患无穷. 虽与韩及其家人 素不相识, 特写此文,谨向奥太云药师致敬, 并向其家人致以亲切慰问. 2016年7月7日 凌晨, 附: 九五年, 专利申请人及发明人 引起争议的发明人署名, 是因为医院只接受张庭栋作为唯一发明人所引发的 公开号 CN1121807 A 发布类型 申请 专利申请号 CN 95108768 公开日 1996年5月8日 申请日期 1995年8月23日 优先权日 1995年8月23日 公告号 CN1044559C, US6720011, US20040101573 发明者 张亭栋 申请人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导出引文 BiBTeX, EndNote, Ref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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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技术合作大时代:如果你的技术被“偷”了怎么办?
热度 10 flytxl 2016-6-1 10:21
一开始的把酒言欢,到最后的刀光剑影,中间只有一毫米的距离,无信任,无合作。 A公司是某事业单位为方便对外实施合作而设立的全资公司,B大学为国内一所211高校,拥有多项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技术。 为实现该校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并逐步建成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生物、环保产业实体,该事业单位与B大学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事业单位责成A公司,B大学责成该校科研处,共同筹建一个企业实体C公司,双方各占股50%。 其中,A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B大学以4项现有技术出资入股,公司成立后共同开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合同签订后,双方也均派人进行公司的筹建工作,同时进行技术/产品合作开发工作。 但由于A公司资金问题,新公司一直未能成立;同时发生的还有,双方投入较大的人、财、物力,共同开发的一些试用产品在市场中反馈均不理想,试用客户均认为其技术非常不成熟。 这种虽然没有一起成立公司,但进行技术合作的状态,持续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其后,双方合作热情已经一点点地消失殆尽,双方高层也已基本处于零交流状态,但各自仍在自行实施技术的攻关,以及相关的活动。 某日,B大学突然致函A公司,表明双方协议早已自行中止,要求A公司不得扩散该校的技术,同日,A公司致函B大学领导,要求澄清双方分歧,并解决双方停止合作后的事宜,B大学未予回复。 三个月后的一天,A公司得知B大学将双方合作范畴内的两项技术,以600万元转让给了其他公司,遂酿成纠纷,A公司以技术成果侵权为由,将B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转让行为无效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B大学的反应是怎么样的呢? B大学亦以A公司侵犯其技术成果权、名誉权等为由,提起反诉。 原来A公司也单方面地在进行相关的技术处置,把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许可给了其他的几家公司,且事前均未告知B大学,这是罪状之一; 罪状之二是A公司私自用双方合作开发的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并私自进行销售,并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写有“B大学监制”字样; 同时,B大学诉称,最初的合作协议是该校与事业单位所签,而非直接与A公司签署协议,因此A公司并不是该合作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事情发展至此,双方基本已撕破脸皮,静待的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1、B大学对外转让的两项技术,最终认定为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B大学单方将共有技术进行转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2、A公司单方生产销售,以及将共有技术许可给多家外部公司,构成对B大学的技术成果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3、已形成的技术成果仍为双方共有。双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抵消,互不支付。 事情说到这里,是是非非,大家心里应该明白了。 通常情况下,技术合作持续时间都比较长,且存在着很多不可预知性,一旦发生问题或嫌隙,最好双方能摊开来说明白,否则必将加重猜疑或不信任,最终渐行渐远,无法弥补。 同时,我们在此提醒大家: 一是对合作开发的界定。正如本案例,尽管A公司并不是与B大学合作签订的主体,但只要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作开发,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往来邮件、共同实验记录、款项往来凭证等等,法院基本就会判定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合作开发法律关系。 另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如您有案例想分享,或是想要吐槽,欢迎在微信平台上回复我们; 也可以加入我们的微信群:“科创帮线上社区”,我们一定会在最快时间回复您! 本文首发于 科创帮( www.kechuangbang.com )--- 全球技术资源共享平台 微信公众号( kcbang_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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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居然被驳回!
热度 1 jxz1963 2016-5-26 17:16
去年5月20日左右申请了四项国家发明专利, 今年春节前,先后有三项申请被正式批准了, 然而,一项专利申请今天居然被驳回了, 郁闷!如何办。
个人分类: 我的评论|2134 次阅读|2 个评论
“专利流氓”:企业创新路上的“怪兽”
热度 2 st69786 2016-5-8 00:56
“专利流氓”:企业创新路上的“怪兽” 贺飞 北京大学 专利及其保护活动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工具。2016年4月29日的《科学》在其“政策论坛”(Policy Forum)专栏内发表了哈佛商学院Lauren Cohen等人题为“专利流氓问题日多”(The growing problem of patent trolling)的文章 。文章认为,当前较为流行的所谓非专利实施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的专利投机行为已日益成为阻碍创新的障碍。 Lauren Cohen等人 研究表明,NPEs的专利投机给目标企业的创新活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据他们估计,这些企业在与相关NPEs和解(或输了官司)后,平均会减少研发投资超过25%以上,其他许多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NPEs特别是其中的大型专利整合公司)在这里扮演的是一种专利流氓的角色,它们对大量公司发动专利侵权诉讼,对目标企业的创新活动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许多企业深受其扰,因为应对这类专利侵权诉讼成本极高且旷日持久。因此,作者在其文章中提出需要变革目前的知识产权政策,尤其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在专利诉讼的早期阶段剔除这类专利流氓行为。 作者在文中给出的政策建议一是通过修改当前的相关法律或改革专利市场来减少NPEs的“专利流氓”行为。将关口前移,变革目前的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从政策上使得“专利流氓”发动攻击前或启动时便被剔除。作者认为其中最为有效的政策之一是降低挑战低质量专利的多方审查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降低“专利丛林”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二是通过系统化“事先筛查”机制来剔除低质量专利诉讼案,并设定这种审查的成本以便保护小型企业。在极端情况下,这类事先审查还可能会触发对“专利流氓”行为的反向审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知识产区保护意识的提升,全球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了已连续五年居全球首位。但与此同时,全球专利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专利诉讼的增加在理论上固然反映了企业在技术和创新商业化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但也涌现了许多“专利流氓”(Patent Troll)(英文中“Troll”的原意有“巨魔”、“食人妖”、“巨怪”和“怪物”等意思)。研究表明,目前大多数专利诉讼是由这些被戏称为“专利流氓”的所谓专利权授权管理公司发动的。 由于“专利流氓”这个称呼不雅,人们便将这些所谓的专利授权管理公司称之为“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简称为NPEs)。这类实体在知识产权交易的舞台上十分活跃,它们深谙专利的价值,它们拥有专利,但不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从没想过要实施专利,而是将重心放在对其它公司提起专利诉讼上。它们从其他专利人处购买积聚大量的专利,通过整合,以转让、许可或诉讼维权等手段,向其他生产型公司收取大量的许可费或赔偿金,以实现专利权。他们中的大多数仅仅是在寻找可能侵犯这些专利的公司,然后向他们表明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意图或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事实上,美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立法来遏制和清除企业创新路上的“专利流氓”这一怪兽 。 2003 年,美国政府发布了著名报告《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政策之间的适当平衡》,提出要通过提升创造性判断标准提高专利质量,同时降低专利侵权救济水平削弱投机型NPEs的议价优势,因而这一报告被视为美国从“亲专利”走向“反专利”。 2011 年9月16日《美国发明法案》的颁行,标志着美国政府有在规范投机型NPEs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法案对投机型NPEs的应对主要体现为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合并审理进行限制,遏制投机型NPE将一些不相关的企业一并列为被告,从而减轻司法负担。2013年12月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创新法案》,从提高专利侵权诉讼的门槛、诉讼费用的移转、专利案件中的证据开示程序和专利所有权的透明化等四个方面,来规范投机型NPEs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行为,进一步防范投机型NPEs的滥诉行为。通过这种规定,提高专利侵权起诉原因的陈述要求,提髙诉讼门槛,增加投机型 NPEs提起诉讼的难度。并通过促使专利所有权的透明,揭露NPEs籍由空壳公司进行滥诉的行为。此外,法案还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卷入专利侵权诉讼的小型企业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C.Lauren,G.G.Umit, D.K.Scott, science.352,6285(2016). R. Feldman, T. Ewing, S. Jeruss ,UCLA J. Law Technol. 18,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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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荣昌​专利目录
rczeng 2016-5-5 16:17
曾荣昌专利目录 曾荣昌 、 丁自友、戚威臣、崔蓝月、殷正正、张芬、李硕琦、张伟伟、邹玉红. 一种镁合金静压应力腐蚀电化学行为模拟实验装置及其实验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040935.6(2017.01.17 申请 ,2019.04.30授权) 崔蓝月、 曾荣昌、 李硕琦、张芬、靳涛.一种以镁/镁合金为基体的多涂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968984.7( 2019-04-09 授权) 曾荣昌 、魏光斌、王蕾、李硕琦、张芬 . 一种镁合金表面钙 - 磷 - 锡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 201510581810.5 .( 2015-09-14 申请,2017.07.06授权) 曾荣昌、 崔蓝月、李硕琦、张芬、靳涛 . 一种以镁 / 镁合金为基体的多涂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015 ,发明专利,ZL 201510140889.8.( 2015-03-30 申请,2017.01.04 授权 ) 曾荣昌、戚威臣、刘丽君. 一种镁合金表面薄液膜电化学实验装置及其实验方法 , 2014, 发明专利 . ZL 201410332235.0 ( 2014-07-14 申请,2016.05.04授权) 曾荣昌 ;崔洪芝;靳涛;杨永欣;谷向民 . 医用镁合金表面植酸微弧阳极氧化膜及聚乳酸涂层及工艺, 2012, 发明专利, ZL201210184704.X ( 2012-05-29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5.04.01 ) 曾荣昌 、杨永欣、戚威臣 . 一种镁合金表面水热法制备的耐蚀膜层及其制备工艺, 2013 ,发明专利,ZL 201310526609.8 ( 2013-10-30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6.04.06) 曾荣昌 、兰自栋. 镁合金表面锌钙系磷化溶液及其转化处理工艺,2011,发明专利,ZL200910191066.2 ( 2009-09-30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1.02.02) 曾荣昌 、陈君、杨栋华 . 镁合金表面磁控溅射铝 / 钛复合涂层及其工艺, 2011 ,发明专利, ZL200910191154.2 ( 2009-10-19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1.09.28) 张芬、 曾荣昌 、刘振国、崔洪芝、宋亮 . 一种镁合金表面水热沉积法制备的缓蚀性阴离子插层水滑石薄膜, 2013 ,发明专利,ZL 201310368527.5 ,( 2013-08-22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5.12.02) 戚威臣、 曾荣昌 ,杨永欣、谷向民、姜科 . 镁合金阳极氧化处理用电解液及处理方法, 2012, 发明专利 . ZL 201210339627.0 ( 2012-09-14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5.04.15) 汪静、 曾荣昌 . 一种镁合金表面自分层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 2014/4/23, 山东 , 发明专利 . ZL201310705732.6. ( 2013-12-20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6.04.20) 靳涛、 曾荣昌 、 刘欣、 张芬 . 改性纳米二氧化硅以及由其制备的复合涂料, 2013 ,发明专利, 201110348076.X ( 2011-10-29 申请,授权公告日:2013.08.14) 靳涛、 曾荣昌 、王忠卫 ; 刘欣 . 一种低碳反射光节能涂料制备方法, 2012 ,发明专利,ZL 201010615592.X ( 2010-12-30 申请、 授权公告日:2012.08.01 ) 崔洪芝、 曹丽丽、 孙金全、 曾荣昌 、 王灿明 . 一种具有 TiN 涂层的多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3 ,发明专利,ZL 201210039196.6 (授权公告日:2013.09.18) 徐国纲、 崔洪芝、 阮国智、 张智慧、 曾荣昌 . 原位自生莫来石晶须增强钛酸铝多孔陶瓷材料及制备方法, 2013 ,发明专利, ZL201110461794.8 (授权公告日:2013.11.06) 杜长华、陈方、付飞、 曾荣昌 、 杜云飞 . 一种电子微连接使用的低银亚共晶 Sn-Cu-Ag 无铅焊料, 2009 ,发明专利, ZL200810069262.8 (授权公告日:2010.11.24) 孙金全;崔洪芝;谢鲲;于德芳;宋强;白斌; 曾荣昌 ;陈鑫;李永凤 . 一种制备耐蚀陶瓷膜的催化氧化剂及处理方法 . 发明专利, ZL201210374237.7(授 权公告日:2015.02.04 ). 曾荣昌、 张芬、殷正正、张昌磊、刘振国、崔蓝月、李硕琦、邹玉红.一种谷氨酸 根插层水滑石医用镁合金涂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 利,201611243442.4(2016.12.29 申请 ) 张芬、姚青松、 曾荣昌 、张昌磊、郭莲、宋亮.一种镁/镁合金基体表面的硅烷-氧化铈-水滑石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2016111963810( 2016-12-22 申请 ) 曾荣昌、李令玉、崔蓝月等. 一种镁/镁合金的氢氧化镁-钙磷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201710721824.1(2017.08.22 申请 ) 邹玉红、王建、王庆昭、曾荣昌. AZ31镁合金表面Na-MMT涂层的制备与测定方法.2017101888860( 2017-03-27 申请) 邹玉红、王建、曾荣昌、王庆昭 . AZ31镁合金表面Zn-MMT涂层的制备与测定方法 .2017101893303(2017-03-27申请) 张芬、郭莲、曾荣昌、宋亮 . 一种镁合金基材的硅烷-铈盐-氢氧化镁复合涂层及其制备方法 .2017101717937( 2017-03-22 申请) 刘汉鹏、崔蓝月、曾荣昌、李硕琦 . 一种以镁/镁合金为基体的多涂层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201710059482.1( 2017-01-24 申请,2018年11月20日授权) 曾荣昌,于池,崔蓝月,张柏城,夏洋,李硕琦,张芬.一种镁或镁合金的微弧氧化-氧化铝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201810033501.8(2018-01-15申请) 曾荣昌、李长阳、樊晓丽等.一种镁/镁合金微炭球改性微弧氧化用电解液.201810705390.0 (2018-07-02申请) 曾荣昌、李长阳、樊晓丽等.一种镁/镁合金表面微弧氧化水浴封孔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201810704231.9(2018-07-02申请) 曾荣昌、于池等,一种镁/镁合金微弧氧化-氧化钽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201810822918.2(2018-07-25申请) 曾荣昌、于池等,一种镁/镁合金水滑石-氧化铝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201810822882.8(2018-07-25申请) 张芬,吴威,曾荣昌,宋亮 . 一种镁合金基材表面的水滑石 - 聚谷氨酸复合涂层的制备方法 . 201810906082.4 (2018-08-02 申请 ) 刘汉鹏 崔蓝月 高颖 王欣珠 曾荣昌 .一种以镁/镁合金为基体的抗菌耐蚀表面处理制备方法.201711282496.6( 2017-12-07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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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专利分析———基于生态位理论
terahertz 2016-4-25 19:34
(本文发表于《情报杂志》2016年第4期) 摘要: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是镇江市的特色产业,借助生态位理论,对镇江此产业进行专利分 析,研究创新水平和竞争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从宏观生态位视角,对专利申请趋势、IPC 分类、专利权人及其技术构成从时间生态因子、技术生态因子和个体生态因子三个维度进行产业竞争态势的分析; 从微观生态位视角,针对镇江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四类技术,借助相对指标体系RPA 比较相关企业的生态 位,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分析技术生态位。 该理论及指数反映了镇江此产业的生态竞争态 势,揭示了企业的竞争强度,预测了产业内新兴技术,并从三个角度提出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船舶与海洋工程; 生态位; 相对指标体系;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专利分析; 专利权人。 链接: http://www.qbzz.org/oa/DArticle.aspx?type=viewid=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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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专利归谁? 看折腾8年的专利纠纷案
热度 6 flytxl 2016-4-13 17:59
8 年纠纷案揭示的技术合作危机,读过了,经验就是你的! 何谓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经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了各种纠纷。 看折腾8年的专利纠纷案 深圳“赛百诺”专利纠纷案8年后落幕,省高院终审判决涉案五个发明专利的相关权利归赛百诺所有。 由深圳起步的世界首个获批上市基因治疗药物“今又生”所依托的专利技术权属问题,让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百诺”)和其技术负责人彭朝晖对簿公堂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涉案五个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和国际专利申请权、国际专利权归属赛百诺所有。 据了解,彭朝晖在深圳成立赛百诺公司之初,主导了“重组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以下简称p53)的工艺优化、临床试验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彭朝晖引入了投资方,但p53相关专利权属却成为彭朝晖和投资方的争议焦点。 2008 年,赛百诺向深圳市中院起诉称,“病毒载体与人肿瘤抑制基因的重组体及其应用”为彭朝晖等人的职务发明,但彭朝晖等人擅自将专利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赛百诺提出,彭朝晖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占赛百诺知识产权,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赛百诺为“病毒载体与人肿瘤抑制基因的重组体及其应用”等五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国际专利申请人或国际专利权人。 专利纠纷案从深圳市中院的一审到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市中院2010年一审判决,彭朝晖败诉;2012年,省高院驳回彭朝晖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彭朝晖为此向广东省高检申请抗诉,省高检依法定程序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审结后向最高法抗诉,认为原审判决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裁定中止原判执行,指令广东省高院再审。 而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是:涉案五个发明专利权属赛百诺。 专利纠纷案分析 焦 点一: 涉案专利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为证明涉案专利权属,本案聚焦于两大焦点。“病毒载体与人肿瘤抑制基因的重组体及其应用”等5个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成为本案焦点之一。 1999 年,赛百诺原股东深圳市源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政公司)与彭朝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2008年,赛百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称,为完善该专利技术,赛百诺先后投入巨资用于技术开发、临床试验,彭朝晖等人作为工作人员,利用赛百诺的技术、资金、设备创造发明p53及衍生技术。赛百诺和彭朝晖等人还签订了《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保证书约定:“发明专利—病毒载体与人肿瘤抑制基因的重组体及其应用是职务发明,该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赛百诺公司。” 但彭朝晖称,他在赛百诺成立前就已经掌握涉案发明的技术方案,所以涉案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他与赛百诺签订的保证书适用于申请政府资助,不能证明他放弃或转让专利权权属,也不能证明双方对涉案专利权属作出约定。 终审中,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彭朝晖与赛百诺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书》中,双方并未对p53技术及相关成果内容进行描述,但彭朝晖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已经全部完成其发明创造。双方签订的保证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予以认可。因此涉案专利权属归属赛百诺。 焦点二: 涉案专利是否技术入股赛百诺? p53 技术及相关成果是否已经作价入股赛百诺成为另一焦点。 赛百诺称,根据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彭朝晖以其拥有的p53的技术及相关成果投入赛百诺,该技术及相关成果作价2000万元人民币,赛百诺的增资重组以货币资金投入的方式完成。p53技术及相关成果由赛百诺拥有,彭朝晖相应拥有赛百诺40%的股权。 但彭朝晖称,他与源政公司所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并未履行,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p53技术及相关成果已经评估作价或转移所有权到赛百诺,认定p53技术及相关成果已经入股赛百诺,对他显失公平。 在终审中,最高法院在查明了《合作投资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后认为,彭朝晖将其拥有的p53技术及相关成果投入赛百诺,获得了赛百诺70%的股权和1200万元的经济补偿,实现了其在《合作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合同目的。根据协议书约定,p53技术及相关成果应该归赛百诺所有。 小 编 提 醒 技术入股,双方应约定清楚权利和义务 赛百诺在终审判决中胜诉,赛百诺董事长徐卫表示在这8年中,虽然“今又生”可以照常生产,但因为专利纠纷未决,专利权属不明晰,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如今,专利权属已经明确,赛百诺将会规划新的资本市场路线。 小编支招: 随着投资市场越来越火热,类似纠纷案越来越多,资方和技术方在前景未明朗的情况下并未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后来无休止的纠纷。 所以,该专利纠纷案具有启示意义, 技术入股时,双方一定要约定好权利和义务,厘清所有的法律程序。 本文首发于 科创帮( www.kechuangbang.com )微信公众号( kcbang_cn ) --- 国内首个直接服务于技术团队的成果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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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旦大学抗肿瘤药物专利“天价”卖给美国公司》
热度 2 chemicalbond 2016-3-17 06:16
新闻:复旦大学抗肿瘤药物专利“天价”卖给美国公司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6/3/340705.shtm?id=340705 “天价”有点夸大。 这个6500万美元的成交价不是现在的付款,而是未来的最大可能值,它还取决于几个非常困难的条件: (1)在国外临床试验结果取得优效;(2)在欧盟、美国、日本成功上市;(3)以及年销售额达到不同的目标。 而通常对于一个临床前项目来说,未来在美国被批准上市的机会应该不到10%。对于IDO这种全新的靶点,风险更高。 此前,国际上已经有几个关于IDO的交易,价值都远高于6500万美元。BMS的项目是12.5亿美元,是复旦项目交易价格的将近20倍。详情可以在丁香园搜索 IDO http://search.dxy.cn/?source=CMSbid=14words=idorecommend=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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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Coifman等的专利文本提到了周期滤波器和基向量
SciteJushi 2016-3-10 08:18
原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9a92140102w63j.html 记得当年用的小波包先驱Wickerhauser的书,名为“Adaptive Wavelet Analysis from Theory to Software”,但是,是影印的,与实验室中其它几本外文书用相同的纸做的封皮。用百度搜索,也可以看见有这个书名的条目。在Matlab工具箱中函数wpdec的帮助文档中,可见“Wickerhauser, M.V. (1994), Adapted wavelet analysis from theory to software algorithms, A.K. Peters.” 就书名中“Adapted、Adaptive和Algorithms”的缘由,搜索了(2016年03月02日) M. Victor Wickerhauser的网页,见到: My book Adapted Wavelet Analysis from Theory to Software, ISBN 9781568810416 (ISBN10:1-56881-041-5), is available from A K Peters, LTD, 888 Worcester Street, Suite 230, Wellesley, MA 02482 USA. Deutsche edition: Adaptive Wavelet-Analysis: Theorie und Software, aus Vieweg-Verlag, Abraham-Lincoln-Str. 46, 65189 Wiesbaden, GERMANY. 意外地,经Wikipedia中(“This page was last modified on 17 February 2016, at 07:24”)的链接,见到了他的6个专利文本。在学术论文中,极少见人们引用专利文献。过去也只应老板的要求,查过些磁共振成像(主要是系统硬件,尤其是射频线圈)的专利。老实讲,有点儿嫌专利文献严受形式束缚、重复啰嗦又缺少学术细节。不过,这次,倒有了一种特别收获感。 在《United States Patent 7333619》(Feb.19, 2008)中,找不到单词“packet”(包),但是,可看到一些“cyclic”、“cyclic shift”(循环移位)以及许许多多“wavelet”(小波)、“de-noising”(降噪)。下载的《United States Patent 5526299》与《United States Patent 5384725》,有大量内容重复(标题也相同),它们比前面的专利要早约10年,却已含有很多“packet”。曾注意到,2013年邵逸夫奖获得者的自我介绍,多处有关于l1范数、最佳和小波(《从邵逸夫奖经MRI笼式线圈到奇异向量之乱》,2014-06-20)的单词,却也无“packet”。居士好奇:在1995年以后的时间里,人们否定了小波包降噪或小波包吗? 有幸见到,《United States Patent 5384725》的附录2 (APPENDIX II, 而不见于5526299中),明确有了周期滤波器以及d维空间“R.sup.d”的正交分解和基向量的提法(如本文后摘录所示,但是无“complex ”、“wavelet vector” 、“packet vector”)。当然,其整个文字内容的主体和着眼点,仍在于连续自变量小波包和基函数,其处理系统,还包括了模数转换器和数模转换器。 对于在专利中见到的一个词语“wave packet”(波包),不熟悉,不过,正好望词生意:不妨,把汉语“小波包”理解为“波的小包裹”(偏指IDFT中的复正弦波的数量)、“小波的包裹”(偏指时域支集的特点)。 当初遭遇小波工具箱等的那些麻烦时,居士真感到太困惑: 怎么怪事连连?谁哪儿搞砸了?否定了周期基向量? 居士在博文中,常狭义地使用“基向量”,以区别于“连续时间函数”,尤其强调了,离散变换与初始化采样和边界函数问题的分离。一直认为,为了应用所需,研发有限维复空间的小波包分划与覆盖以及多分辨分析时,用到了Wickerhauser著作中的滤波器组的算子形式和最佳基搜索方法;常依据Daubechies的名著,构造和考察实用的尺度滤波器;然而,系统地使用像离散时间小波基、离散时间多分辨子空间这样的术语,这是因曾受1995年的另一本英文书(据旧文档中的引文目录,记得是Holschneider的原版,但还未能复核,他的书似乎也较少被引用)的影响,也就是说,未受到上述专利的作用。当然,那些著作,参考当时相当新的主要成果,都离不开Mallat、Meyer、Coifman等更早的贡献。 在线性代数中,相同数域(R或C)上的相同有限维数的 内积 空间,是同构的,常重要地分为N维实空间、N维复空间两种。抽象的广义“向量”概念,可概括“连续时间函数”和“离散时间序列”等。选定了某个连续时间函数的平移系,作为正交系,然后,即可视连续时间函数空间中的点的投影系数为离散时间序列,所以可能像专利那样说“A sampled periodic function may be represented as a vector in R.sup.d for some d”、“periodic discrete functions”。 在人们做有限长序列的变换时,必用实空间、苛求连续时间基函数、不许把周期序列直接称为小波包、限定滤波器是FIR的、强调仅边界上少数系数才受周期化的影响、不会IIR频响函数的离散化、排斥相频响应的灵活性(各节点可以独立地选用单位算子的分解),这些都不合Tpwp的精神,即使以周期卷积来做数字计算。 用有限长序列的变换,可能足够精确地研究连续自变量函数。因为,序列的长度、复线性空间的维数N (不指函数自变量的数目即所谓“高维”小波变换的“维”),是有限值但可以充分大;信号的采样间隔,大于零但可以充分小。 如果,在选定的时间起点之前信号值为零,滤波器也允许输入序列长度趋于无穷,尺度数目较小,而且,分解和重构等运算,本质上都可以实时地滑动限定在短时内(例如,用FIR滤波器)实现,那么,基于周期基向量建立起来的有限维复空间中的分析处理,也可能被用于连续时间数据流(无穷远的部分为零,周期为无穷大)。 物理可实现的数字滤波器,关心有界输入、有界输出、因果性、线性相位等。在连续时间信号的小波变换的理论中,滤波器和被处理的离散时间序列,不仅是有界的,而且其模平方还是可和的,但是,都不受因果性所限。 用无穷时间能量有限函数、闭线性张子空间的形式,来表述小波理论,实际上也认为:时间区间的长度,是有限值但可以任意大;使用的基函数的数目,是有限的但可以任意多;限度之外的部分,是可以忽略的,因为那里的能量已经足够小了。这时的离散时间序列的支集,也是有限的。但是,其算法理论,需用无穷维空间或无穷大矩阵,不直接对应Matlab工具箱中的per模式。 想一想,连续时间函数f(2t)与f(t)的关系,它表明几个多分辨分析子空间以及能量有限的离散时间序列空间l2(Z)谁比谁大多少呢?或看一看,当k为整数时m=k+k是偶数,这说明整数多呢还是偶数多?在工程实践中,就不太爱“连续时间、无穷维”了。 又见燕归来、桃花红、菜花黄。梦闻娘声催二郎:快起床,上学堂。到学堂,为何忙?颜面纹、 两鬓 霜? 新浪赛特居士SciteJushi-2016-03-10。 -------------------------------------------------------------------------------- United States Patent 5,384,725 Coifman , et al. January 24, 1995 --------------------------------------------------------------------------------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encoding and decoding using wavelet-packets Abstract The disclosure involves the use of a library of modulated wavelet-packets which are effective in providing both precise frequency localization and space localization. An aspect of the disclosure involves feature extraction by determination of the correlations of a library of waveforms with the signal being processed, while maintaining orthogonality of the set of waveforms selected (i.e. a selected advantageous basis). In a disclosed embodiment, a method is provided for encoding and decoding an input signal, such as an audio or video signal, comprising the following steps: applying combinations of dilations and translations of a wavelet to the input signal to obtain processed values; computing the information costs of the processed values; selecting, as encoded signals, an orthogonal group of processed values, the selection being dependent on the computed information costs; and decoding the encoded signals to obtain an output signal. ... ... Periodic filters and bases for R.sup.d. A sampled periodic function may be represented as a vector in R.sup.d for some d. In this case let p be any factor of d. Introduce as filters a family of p vectors {f.sub.i R.sup.d, i=0, . . . , p-1}. These are obviously summable. Suppose in addition that they are orthogonal as periodic discrete functions, i.e., that .SIGMA..sub.m=1.sup.d f.sub.i (m)f.sub.j (m+kp mod d)=.delta..sub.i-j .delta..sub.k. Let the associated convolution operators be {F.sub.0, . . . , F.sub.p-1 }, defined as above by ##EQU38## The reduction modulo d is intentionally emphasized. These operators satisfy conditions similar to those of aperiodic filters: PROPOSITION. (1) F.sub.i F.sub.j *=0, if i.noteq.j, (2) F.sub.i F.sub.i *=I.sub.d/p (3) F.sub.i *F.sub.i is a rank d/p orthogonal projection on R.sup.d, and for i.noteq.j the ranges of F.sub.i *F.sub.i and F.sub.j *F.sub.j are orthogonal, (4) F.sub.0 *F.sub.0 + . . . +F.sub.p-1 *F.sub.p-1 =I.sub.d where I.sub.d is the identity on R.sup.d. PROOF: The proof is nearly identical with the one in the aperiodic case. The decomposition suggested by equation (4) may be recursively applied to the p subspaces R.sup.d/p by using additional filter families. For d=p.sub.1 . . . p.sub.L and 0.ltoreq.nd, we have a unique representation n=n.sub.1 +n.sub.2 p.sub.1 +n.sub.3 p.sub.2 p.sub.1 + . . . +n.sub.L p.sub.t-1 . . . p.sub.1, where 0.ltoreq.n.sub.i p.sub.i. This defines a one-to-on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0, . . . , d-1} and an index set of t-tuples I={(n.sub.1, . . . , n.sub.L) : 0.ltoreq.n.sub.i p.sub.i }. We can construct a basis of R.sup.d whose elements are indexed by I. For n=(n.sub.1, . . . , n.sub.L) I, define F.sub.n =F.sub.n.sbsb.L.sup.L . . . F.sub.n.sbsb.1.sup.l, where F is a family of p.sub.i periodic filters. Then F.sub.n *F.sub.n is an orthogonal projection onto a 1-dimensional subspace of R.sup.d. This is shown by induction on the rank in (3). Now let W.sub.n.sup.L be the range of this projection. The collection {u.sub.n =F.sub.n *l : n I} of standard basis vectors of W.sub.n.sup.L will be an orthonormal basis of R.sup.d, and the map F.sub.n :R.sub.d .fwdarw.R gives the component in the u.sub.n direction. As before, we are not limited to the basis defined by the index set I. Products of fewer than L filters form orthogonal projections onto a tree of subspaces of R.sup.d. A node arising from a product of m filters will correspond to the subspace W.sub.n.sup.m =F.sub.n *F.sub.n R.sup.d, where n=n.sub.1 + . . . +n.sub.m p.sub.m-1 . . . p.sub.1 indexes a composition of m filters. The tree will be nonhomogeneous in general, although all nodes i levels from the root will have the same number p.sub.i of daughters. Define a nonhomogeneous graph as a finite union of nodes whose associated subtrees form a disjoint cover of some level m.ltoreq.L. A graph theorem holds for this tree of subspaces as well. It and its corollary may be stated as follows: THEOREM. Every nonhomogeneous graph corresponds to an orthogonal decomposition of R.sup.d. COROLLARY. Graphs are in one-to-one correspondence with finite disjoint covers of [0,1) by intervals of the form I.sub.n.sup.m =(p.sub.1 . . . p.sub.m).sup.-1 [n, n+1). Any permutation of the prime factors of d gives a (possibly different) basis. Existence and construction of filters. We can construct finitely supported filters of any support length. Longer support lengths allow more degrees of freedom. Let M be a positive integer and consider the problem of finding filters of length pM, i.e., p trigonometric polynomials m.sub.0, . . . , m.sub.p-1 of degree pM for which the above matrix of values of m.sub.j is unitary. This amounts to finding a map from trigonometric polynomials of degree pM into the unitary group U(p). Given any pair P, Q of (perfect reconstruction) quadrature mirror filters, we can build a family of p=2.sup.q filters by taking all distinguishable compositions of P and Q of length q. Alternatively, we can take all distinguishable produts of q filters. This method serves to build filters for q-dimensional signals. Given a signal s=s(x)=s(x.sub.1, . . . , x.sub.q), and J=j.sub.q . . . j.sub.1 radix 2, we can define 2.sup.q filters F.sub.J by taking a one-dimensional filter for each dimension: F.sub.J s(x)=.SIGMA..sub.k.sbsb.1.sub., . . . , k.sbsb.q f.sub.j.sbsb.1 (k.sub.1 +px.sub.1) . . . f.sub.j.sbsb.q (k.sub.q +px.sub.q)s(k.sub.1, . . . , k.sub.q). Such filters are useful for image processing and matrix multiplic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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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什么样的专利容易赚钱?
热度 2 bingbing800 2016-3-3 09:13
华冰聊专利:什么样的专利容易赚钱? 上次说到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利用专利许可获得5000万的专利许可费,为企业获得很好的利益空间。无独有偶,后续的新闻中,高唐汇新汽车轴承有限公司因为拥有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招来2000万的国际订单。这些数字想必都会让企业经营者眼红,同时也引发大家的疑问:什么样的专利容易帮助技术持有人赚钱? 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我国专利申请量连续四年稳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相对于庞大的专利数量,为技术持有人换来经济回报的专利有多少?什么样的专利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好的经济回报?投资人偏好什么样的专利技术? 通过与一些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者、投资人沟通,大家对于专利及专利产品的选择一般会跟以下因素有关: 技术独立性 技术独立性一般为包括两个方面,前独立和后独立。所谓前独立,是该项技术对其他专利或技术的依赖性,前独立性越好,专利价值越大;所谓后独立,是该项技术被其他专利或技术的依赖性,后独立性越差,专利价值越大,这样的专利越容易帮助专利权人赚钱。也就是说,当一项专利技术的实施与其他专利没有直接关系,可以独立生产,其市场价值越好,越可以帮助技术持有人争取到较好的利益;相反地,当一项技术的下游技术需要依赖该技术才能实现,离开该技术,下游技术很难独立,其市场价值也非常高,更有利于帮助专利权人赚钱。 以苹果的“滑屏解锁专利”为例,该专利技术创造了一个新的手机开锁模式,原来手机都是用按键解锁等方式实现的,苹果的滑屏开锁技术不依赖于其他技术,其前独立性很好,专利价值很大。华为的“云平台专利”则是相反的例子,该专利技术的后续技术对其依赖性较强,各类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都是在云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的后续技术方案,很难脱离“云平台”而独立存在,导致该专利的价值极大。 市场容量大 当一件专利技术在市场上的很多产品上都有应用,或者其专利产品的客户群体大,也能帮助专利权人赚钱。仍以苹果的“滑屏解锁专利”技术为例,由于该技术带来的便利性和苹果手机的潮流引导作用,广大用户在使用手机时都喜欢用滑屏解锁的方式,各大手机生产商都生产滑屏解锁手机,而后续的手机都需要使用该专利技术,使该专利技术的市场容量巨大,导致其专利价值进一步提升。 竞争对手不易规避 专利技术形成以后,其作用是帮助专利权人圈定一定的保护范围,使他人在该范围内不能自由使用该项技术。作为希望使用该技术的竞争对手,一般是希望能绕过该范围,依然能达到相同的目的。因此,如果该专利技术容易被规避,则竞争对手可以轻视甚至无视该专利,导致该专利的价值较低,很难帮专利权人赚钱。相反地,当专利技术很难规避,类似于为专利权人建立了有力的壁垒,形成通向彼岸的独立桥,导致竞争对手要么选择放弃到达彼岸,为专利产品占领较好的产品市场;要么选择交钱买票,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报酬,为专利权人赚钱。 替代性小 每一项技术,都可能存在能替代其完成功能的技术,每一种产品,都可能存在能实现相同效果的产品。当一项专利技术带来的好处很难被其他技术替代,则容易为专利权人带来好的经济收益。仍以苹果的“滑屏解锁专利”为例,该专利技术可以使手机解锁变得特别方便快捷,使广大用户都喜欢使用,导致其专利价值较高。但是,后续出现了“指纹解锁”、“语音解锁”、“虹膜解锁”技术等可替代“滑屏解锁”技术的产品,这些技术一样也可以使手机解锁变得更方便快捷,从而导致该技术可以被其他技术替代,即用户如果不选择“滑屏解锁”,可以有其他解锁技术供其选择,导致“滑屏解锁”专利的价值有所降低。这一特点符合“特以稀为贵”的价值取向。 保护范围合适 专利保护范围越大,为专利权人“圈地”的范围越大,越容易为专利权人赚钱。但是,与保护范围“大”相对应的是专利权“稳定性”,即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而一旦专利权被无效,则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一味地追求保护范围“大”是不理智的,而在“大”与“稳定性”之间选择“合适”的保护范围,是高质量专利的重要特点。当一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合适,在确保“稳定性”的前提下能足够“大”,则更容易帮助专利权人争取利益,至少对于投资人来说,更希望投资的是有较好的保护范围且不易被无效掉的专利技术。 从权设置多,可形成多个产品 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投资一项专利技术,其形成的专利里保护了若干个技术方案,可以促使其形成多个产品,甚至是系列产品,则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更好的产品规划,更容易帮助投资人赚钱,投资人自然愿意为这样的专利买单。 从企业自用的角度,如果企业在生产多个产品时都有专利保护,自然可以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利益,而这些产品被一个或几个专利保护,这样的专利自然是较值钱的专利。 在专利数量越来越多的今天,如何使申请专利不是“目的”而是“赚钱手段”,是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专利的“钱途”,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赚到钱。 【本文于2015年6月15日在中国科学报第八版--平台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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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日立金属专利被判无效 稀土产业联盟告捷
热度 1 qiuyuan809 2016-2-25 23:18
日立金属专利被判无效 稀土产业联盟告捷 稀土联盟再传捷报,针对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向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日立金属”)提起的6,491,765和6,537,385两项美国专利的无效请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于近日做出了终审书面裁决,裁定前述专利中涉诉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前述决定再次证明,日立金属的专利稳定性存在严重瑕疵,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延续系通过捆绑搭售、诉讼恐吓等方式实现。针对此行为,联盟展开了双线作战计划,不仅在中国针对日立金属的捆绑搭售等行为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在美国也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截至目前,联盟两线作战捷报频传,有望最终能够打破日立金属针对中国企业的专利封锁。 日立金属是一家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的企业,系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企业。通过并购和自行研发,被告获取了众多烧结钕铁硼的专利。截至目前,日立金属拥有600余件烧结钕铁硼相关专利。 日立金属采取许可的形式,在其专利覆盖的区域授权被许可人在日立金属的相关专利之下生产和销售烧结钕铁硼磁体,并且,日本以外的被许可人不允许在日本销售钕铁硼磁体。在中国,日立金属只授权了八家企业,而以联盟企业为代表的未获授权企业受制于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则无法进入美国、欧洲、日本等高端市场,这导致国内烧结钕铁硼磁体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无法升级 。 为了打破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领域的专利封锁,顺利拓展海外市场,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于2013年8月成立了“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努力,意图打破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 经过聘请国内外顶尖的技术专家和反垄断法专家分析,联盟发现日立金属所谓600余件现行有效专利相比20年前,生产技术并未有革命性的创新。然而日立金属通过搭售、针对性申请、诉讼恐吓等手段,将本该属于他人或者公有技术的内容申请为专利,并通过将专利打包捆绑等方式,导致其在原初的专利过期后,仍然获得专利保护。日立金属的前述行为一方面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的规定。 为了全面遏制日立金属滥用专利非法垄断的行为,联盟双管齐下,2014年10月,联盟中的四家企业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立金属搭售以及拒绝许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侵权。于此同时,2014年8月11日,联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了针对日立金属核心专利6,491,765和6,537,385的无效程序。 2015年12月,在宁波的反垄断案件已经开庭,目前案件正在等待一审判决。2016年2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终审确认6,491,765和6,537,385号专利无效。尽管目前,日立金属仍有权要求重审或提起上诉,但就过往案例来看,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联盟有信心在针对其他专利的多方复审程序,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诉讼中继续取得胜利。联盟也希望有更多的业界同仁加入进来,共同打破日立金属的垄断。 本文源自中国稀土行业协会,链接: http://www.ac-rei.org.cn/portal.php?mod=viewaid=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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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利用专利能赚到钱吗?
bingbing800 2016-2-19 11:13
华冰聊专利:利用专利能赚到钱吗 2015年5月25日人民网报道,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其拥有的5项催化剂专利打包许可给河北一家化工企业使用,对方支付了5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刷新了武汉技术交易最高金额的纪录。这不是全部,目前该项目已与另外两家公司签订了专利许可合同,加上与河北公司的合作,该项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总金额已达到1.5亿元。 无独有偶,细心的人从朗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科技年报中可以看到,专利许可收入成为朗科的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1500多万。 因此,不禁有人要问,利用专利真的能赚到钱吗?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如何才能让我的创新也能帮我赚到钱? 针对这样的疑问,笔者整理了常见的利用专利赚钱的方式,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技术入股等,并对最常见的几类作出解释。 专利转让—— 一锤子买卖,专利权归他人 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上述案例是典型的专利转让案例,也是常见的“产学研”模式,高校将其研发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简单理解,专利转让即为将标的专利由A所有转移成B所有,属于“一锤子买卖”。在上案例中,郑州大学将“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手续合格后,该专利权属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可以对该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可以将该专利再转让给他人,或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总之,一切权利自转让生效后归受让方所有。 专利许可——专利权出租,专利使用权归他人 2012年3月27日搜狐新闻中记载,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加压生产熔融硝酸盐的工艺方法”获专利许可费3400万元。该新闻中没有记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使该专利的实际许可获利不得而知,而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多种。 独占许可—整租: 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相当于房屋出租后,连房主也不能住一样。 排他许可—双方合租: 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相当于房屋出租给一个房客,该房客与房东合租,且约定不能租给第三方。 交叉许可—换房住: 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相当于两个房主,A住B的房子,同时将自己的房子给B居住。 普通许可—多人合租: 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相当于房主可以将房子租给多个房客,自己也可以与房客合租。 强制许可—政府征房: 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相当于政府看中某房,规定房主必须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 在文章开始的案例中,湖北华烁科技公司将专利权许可给多家公司使用,就属于普通许可的范畴。而朗科和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方式则不明确,上述的许可方式除“强制许可”外, 都有可能。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相较于“一锤子买卖”的专利转让,更多公司愿意利用专利许可来通过专利获取长期利益。 专利质押——专利权、专利使用权均归专利权人 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起了业内关注。其中,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79亿人民币贷款,是迄今为止国内融资金额最大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 技术入股——专利与人一起走 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 总之,利用专利赚到钱,已经可以看到很多鲜活的案例,而且,这样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标的额越来越大,最终引导大家重视专利、学会利用专利“发家致富”。 【本文于2015年6月1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学人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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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统计邹晓辉发表的研究成果被引用情况(就我所知有遗漏)
geneculture 2016-2-7 02:24
邹晓辉   http://papers.cnki.net/zou_xiaohui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领域:自动化技术;高等教育;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 39 成果数 3 H指数 25 / 927 被引 / 下载频次 1 关注 1 受关注度 46 访客数 我的学者圈 学术成果 学术影响力分析 学术合作 我的信息 邹晓辉 的学术影响力分析 一、总体影响力分析 h指数 学术成果总数 外文成果数 第一作者成果数 总被引频次 篇均被引频次 高被引成果数 被引用成果数 3 39 0 35 25 1 0 9 发文数量年度分布图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2000 200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0 5 10 15 成果产出统计 文献类型 分类 数量 期刊 核心期刊文献数 2 其他期刊文献数 7 总计 9 会议论文 地方 1 国际 2 全国 3 总计 6 专利 发明专利 15 实用新型 9 总计 24 会议论文 期刊 专利 15% 23% 62% 注:为了保障权威性,SCI、EI、核心期刊文献数的统计只来自CNKI数据库的数据,其余数据库以及个人上传数据不计入内。 二、被引用情况分析 被引频次年度分布图 2005 2011 2012 2015 0 2 4 6 被引和下载明细表 序号 题名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数据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1 间接计算模型和间接形式化方法 邹晓辉;邹顺鹏; 软件 2011-09-07 期刊 6 52 2 软件工程学科何以独特——形式化方法的双重路径 邹晓辉;邹顺鹏; 软件 2011-11-22 期刊 5 108 3 协同智能计算系统——理论模型及其应用 邹晓辉;邹顺鹏; 软件 2011-10-04 期刊 4 142 4 “云计算”概念的分析研究——协同智能计算系统的一个特例 邹晓辉;邹顺鹏; 软件 2011-09-15 期刊 3 155 5 一种知识信息数据处理方法及产品 邹晓辉 CN1274895 2000-11-29 专利 3 1 6 一种基于双语自动转换的间接形式化方法 邹晓辉;邹顺鹏 CN102253934A 2011-11-23 专利 1 0 7 双字棋盘 邹晓辉 CN104056450A 2014-09-24 专利 1 0 8 当代中国大学新使命:基于汉语思维与双语处理的文化传承和创新 邹晓辉;邹顺鹏;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10-20 期刊 1 34 9 两大类形式化方略 邹晓辉;邹顺鹏;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3-09-15 期刊 1 21 10 双语信息处理方法及原理 邹晓辉;邹顺鹏;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5-11-15 期刊 0 18 参考文献 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 21. Niklaus Wirth. Program development by stepwise refinement . 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首页 上一页 1 2 3 参考文献作者 以下学者引用了邹晓辉的成果 序号 作者 作者单位 引用次数 1 邹顺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 2 邹晓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 3 邹晓辉 California大学 2 4 蔡英 江苏省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1 5 李婉璐 宁夏大学 1 6 邹晓辉 中国电子学会 1 7 邹晓辉 天津市电子学会 1 8 邹晓辉 贝克莱大学 1 9 邹顺鹏 California大学 1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的文献。本文研究工作的继续、应用、发展或评价 1. 邹晓辉;邹顺鹏;. 当代中国大学新使命:基于汉语思维与双语处理的文化传承和创新 .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邹晓辉;邹顺鹏;. 两大类形式化方略 .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3. 邹晓辉;邹顺鹏;. 双语信息处理方法及原理 .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4. 邹晓辉;邹顺鹏;. 协同智能计算系统——理论模型及其应用 . 软件.- 5. 邹晓辉;邹顺鹏;. 软件工程学科何以独特——形式化方法的双重路径 . 软件.- 6. 邹晓辉;邹顺鹏;. “云计算”概念的分析研究——协同智能计算系统的一个特例 . 软件.- 7. 蔡英;. 云计算存储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 软件.- 8. 李婉璐;. 软件工程中的形式化方法研究综述 . 数字技术与应用.- 9. 陈震.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智慧林业”框架应用技术研究 . 东北林业大学.- 10. 邹顺鹏. 高校教育学科建设理论探新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 2 下一页 末页 引证文献作者 邹晓辉参考了以下学者的成果 序号 作者 作者单位 引用次数 1 邹顺鹏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 2 邹晓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 3 邹晓辉 中国电子学会 1 4 邹晓辉 天津市电子学会 1 5 邹晓辉 California大学 1 6 冯志伟 中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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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投资别被专利“忽悠”
bingbing800 2016-2-1 11:17
华冰聊专利:投资别被专利“忽悠” 时下正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此起彼伏,热闹异常,项目路演、孵化器、创客中心、投资沙龙比比皆是,让人眼花缭乱。知识产权与企业的无形资产密切相关,在企业估值、投资风险预判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投资人和技术持有人在投融资过程中,却看不清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问题。以下用一个路演项目为例说明此事。 某项目创始人,路演项目是一种机械设备,以及由此设备生产出的日常消费品。在项目路演中,对着几十位投资人,他信誓旦旦地说:“这些我们全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于职业敏感,我即时查询了该项目创始人及该公司的专利,只有4 个外观设计专利,两个是日常消费品的包装袋,另两个是机械设备的外型,而相关产品的专利数量多达千件,其中日本企业的专利一百多件。 私下我问他有没有考虑专利问题,他再次强调他们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申请了三十多件专利,其中包括有6 件发明专利,10 件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强调:“我们申请了6 件发明并拿到受理通知,说明技术实力很强,发明专利不是那么好申请的”。问到他们的专利服务机构时,告知是清华帮他们做的。 不排除这个项目从商业前景、市场运作能力等层面都有可能给投资人带来良好的收益,但是,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拿到受理通知”不代表有保护 明明相关产品的专利很多,而属于该企业能查到的专利很少,即使创始人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他们已经申请了30 多件专利,只是还没有公开而已。这也不能代表该产品就可以具备独占性,更不能说明他们的技术已经形成壁垒,可以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带来保障。 因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只有违法的、害人的、违背伦理的及其他一些法律明文规定的技术,或者不满足受理要求的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才不受理,其他申请文件都会受理并发出专利受理通知书。拿到受理通知书与申请文件是否授权,没有任何联系,既不能证明该技术是否先进,也不能说明该技术是否值得投资。 其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代表没有侵权风险 简单检索专利,发现相关专利多达千件,而日本企业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一百多件,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日本和欧美发达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他们在中国申请专利,不会是因为公司想申请高新企业,更不会是因为项目结题需要。成熟的专利申请行为往往与企业的市场战略密切相关。该企业即使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仍有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在投资前期,企业的推广、市场认知度、市场占有率都比较小,往往竞争对手不会重视。但在投资行为的推动下,企业的发展会加速,市场影响力也会扩大,一旦危及到竞争对手的市场,就可能招来专利诉讼。小则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影响,大则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让投资血本无归。 最后,专业服务机构是保护质量的基础 创始人说“清华”是他的专利服务机构时,应该不知道谁是公司的专利服务机构,同时他认为听众也不懂专利服务机构。殊不知,专利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体系,用“清华”作服务机构为自己贴金实在荒谬至极。专利保护,需要专业的服务技能,才能将原创技术做好保护,建立技术壁垒,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众创的大环境下,专利也是一片繁荣。投资人在选项目时,要看市场前景,更要看到风险。如何识别真假专利保护,需要投资人慧眼识宝的能力。 【本文于2016年2月1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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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有专利≠保护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19 08:53
华冰聊专利:有专利 ≠ 保护 申请专利的作用在于保护创新,这是很多人的共识。同时,专利的定义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从中不难看出,专利就是法律赋予创新者在特定时间内的特定范围里的合法垄断的权利,因此,很多人以为,申请专利就是得到了保护,可以高枕无忧了。 但是,有专利就意味着有保护了吗?其实不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有专利也未必得到保护。 公开了不应该公开的技术秘密 专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 “公开”换“保护” 。即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专利法规定要公开技术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因此,申请专利,必须将需要保护的技术公开,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后,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获得与公开的内容相匹配的保护。 与专利相对应的保护形式,是 “技术秘密” ,即发明人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数据、配方、技术诀窍等其他人不知晓的内容。如果申请专利,一些技术秘密需要公开,会给他人学习的机会;如果不申请专利,该技术秘密可以尽可能久地被技术持有人所有。因此,对于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越多,公开的技术秘密越多,对保护技术持有人越不利。 但是,技术秘密不能永远是技术秘密,一旦发现他人专利申请的进度与某些技术秘密相关,应及时申请专利,避免被他人先申请而陷于被动。因此,真正有效的保护,应该是技术秘密与专利的有效结合,根据行业发展的特点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时将部分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权保护,以达到技术持有人更长时间独自享有该技术的目的。 保护范围过小 专利有技术属性,也有法律属性,但最终体现在独占权利上的,是法律属性。因此,其保护的不是产品或技术本身,而是专利文件中记载的文字或图片。一些专利申请文件,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失误,在专利文件中记载了过多的内容,他人只有与文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才算侵权,部分相同未必侵权,为他人避开专利权提供了便利。 因此,需要对技术或产品有效保护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应请专业人士把关,将专利里的文字和图片记载内容以能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思想为目的,避免被他人借用。 仅保护局部内容 一件新产品或一项新技术,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诞生多个需要保护的专利点。但是,有的申请人顾及专利费用,有的人对专利保护的认识不够,仅仅申请一件或几件专利,以为就保护了产品的全部。殊不知这样仅仅保护产品或技术的一部分。要想对产品或技术全面保护,需要从不同维度全方位进行,且专利数量不应该作为是否保护的标准。一件产品可以有多个专利,一项专利可以应用在多个产品上,专利与产品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知道专利,想用专利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也有很多人以为有了专利就等于有了保护,有了专利就可以前程无忧。因此,笔者提醒大家,有专利并不一定得到了有效保护,更应该注重专利保护的质量,只有经过系统规划后,选择合理的时机,公开合适的内容的专利申请,才可能实现真正保护。 【本文于2016年1月18日在中国科学报第七版-观点刊发】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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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穿透一切的力量!
热度 1 bingbing800 2016-1-4 09:05
爱,是穿透一切的力量! 2014 年12 月,我从知识产权出版社离职; 2015 年1 月,开始着手准备办公室; 2015 年2 月,知乾拿到营业执照; 2015 年3 月,第一位专利代理人员工入职; 2015 年4 月,公司账户上收到第一笔美金; 2015 年5 月,中国科学报上“华冰聊专利”上线、微信公众号“值钱IP ”上线; …… 2015 年12 月31 日,知乾全职团队11 人,开总结会、吃饭、KTV ,提前进入放假状态。 很多人跟我说:你做得不错噢!我都会告诉他:我不知道自己做得好不好。我没创过业,跟自己没有可比性;也没有创业团队告诉我他们做到一年的时候是什么样子。我只是尽我所能,努力把知乾变成我希望他成为的样子。 从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到今天,发生了很多变化,但唯一没变的,是我对专利、对知识产权的热爱。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专利痴情癌重症患者,一直希望专利能真正起到作用,而不只是荣誉证书、不是绣花枕头、不是权利人弃之可惜、用之无利的“鸡肋”。专利应该是企业发展的护身符,是创新技术持有人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有利工具。 知乾成立的第一天起,我就暗下决心,知乾绝不做垃圾专利,绝不在中国庞大专利数量上再添负担,绝对不以专利数量作为追求目标。知乾要做的,是真保护真受益,让专利持有人可以利用专利在市场上赚到钱。 这样的想法自然从技术持有人那里收获很多拥趸,却从同行里得到很多冷眼,甚至,一位行业里知名的教授听到我的想法后客气地跟我说:你的志气很远大,年轻人……。一位同行闺蜜跟我说:怎么都是挣钱,你开公司也是为了挣钱而不是做公益,专利做得好不好,很少有人看得懂,他们只要数量,只要能拿到专利证书就可以,你何必费那么大劲,一天可以做一个专利,10 天也可以做一件专利,像你现在这样折腾,成本太高了,申请专利的人又看不到你做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左右也只是一件专利,他们是不愿意付更多的钱为你追求的高质量买单的。 可是,在专利成熟应用的国家,会一个团队半年做一件专利!! 即便是这样,我也不得不承认:闺蜜的话是有道理的!当客户看不懂质量的时候,他们能参考的,就是价钱,这符合人们的认知习惯。于是,知乾和我,在前行的过程中的痛楚和迷茫可想而知。 然而,有两类真正愿意为专利买单的人,一类是尝到甜头的,一类是吃了苦头的。所谓尝到甜头,是利用专利赚到钱的;吃到苦头,则是吃了官司或者专利被无效过的。这类专利持有人往往能体会到专利质量的作用,愿意为高质量的专利买单。当我想清楚这个道理以后,知乾的发展方向也清晰了很多。 于是,熟悉知乾的朋友知道,知乾的员工越来越多了,知乾的客户也越来越多了。从2015 年2 月注册成立,到2016 年的今天,知乾还活着,而且越来越好了!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知乾,知道有一个真正做创新的高质量保护团队存在,她叫知乾! 有人问我,你的团队没有销售,所有业务都是你去找的,你是怎么做到的?知乾的小伙伴是哪里找来的?为什么大家愿意加入你的团队?我说:我只做了一件事,热爱!我对专利的热爱,接触过的人几乎都有印象,甚至叹为观止,觉得不可思议。有人怀疑我盲目乐观,却又羡慕我能如此乐观看待知识产权事业。而在我看来,爱是自然产生的力量,正因为知识产权事业的魅力,我才有这份真爱。而恰恰是这份热爱,让客户放心地把需求交给我,因为他们知道:你那么喜欢知识产权,自然不会糟蹋了我的技术! 2015 年,是知乾的创始年,感谢支持知乾发展的各位同仁,感谢选择知乾服务的各位客户,感谢关注知乾发展的各位朋友,祝大家新年快乐,生活美满,平安喜乐,幸福安康! 2016 年,是知乾的发展年,我将带着知乾的全体小伙伴,信心满满上路,前行路途中可能会困难重重,可能会举步维艰。但是我无所畏惧,因为我知道:爱,是穿透一切的力量!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只为真原创提供高质量保护!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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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中国、美国、欧洲、日韩专利及标准的便利之处
lin602 2015-12-18 20:35
做科研特别是做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与研究生,查中国专利、美国专利、欧洲专利、日本与韩国专利是非常频繁的,查标准也是经常的。一般大家将这些网站收藏在自己的收藏夹中便于使用。 我的胶粘剂网站( http://www.adhesive-lin.com/ )将中国专利、美国专利、欧洲专利、日本专利检索与专利原文打包下载放在一个页面中,一个页面就可以便捷完成。网址: http://www.adhesive-lin.com/Item/list.asp?id=2308 。既方便于检索,又方便下载。 因为网站刚刚改版上线,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大家在使用过程中,欢迎提供意见便于我们改进。 我们网站提供的部分链接,是化学化工的免费数据库(见: http://www.adhesive-lin.com/Item/list.asp?id=2313 ),例如:质谱、红外、核磁、有机合成、国外大学重要的网站链接等,可能会对化学化工的从业人员及学生提供便利,欢迎光临,也欢迎提供建议。 欢迎提供更多的有用的网站链接,特别是免费数据库。 本网站培训中心中,将会有许多胶粘剂、化学、化工方面的书供下载(陆续会上载电子图书与视频),欢迎大家注册使用。一次注册可以给50积分,每三小时登录一次可以给一个积分用于下载电子书与资料。 如果各位老师与同学觉得方便,可以推荐给自己的学生与朋友使用。谢谢大家。 本人建这个网站已经五年多了,改版前达一千五百万总点击次数,应该说还是挺受行业欢迎的。新版刚刚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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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激酶抑制剂对另一激酶有活性也叫做新发现吗?
热度 2 chemicalbond 2015-11-15 17:35
激酶蛋白的结构都比较相似,基本上都有一个ATP的结合口袋。因此,研发激酶抑制剂的一个难点便是如何获得选择性。当激酶药物研发到一定阶段,都会做一个选择性的筛选,看看选择性是否足够好;如果不行,便要考虑对分子进行优化,以达到项目需求的选择性。刚才看到一篇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刘青松等研究发现“老药”依鲁替尼一新适应症》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11/331254.shtm 文章报道, “ 我们利用自己构建的高通量细胞筛选库和高通量药物筛选的方法,发现了依鲁替尼对FLT3-ITD阳性机型白血病和EGF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药物作用靶点有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 ” 依鲁替尼是针对一种称为BTK的小分子抑制剂,它对另一种激酶有活性,这个也叫做新发现吗? 文献中多半会有相关的数据,即使没有,那种数据肯定是被很多公司获得过。【补充,刚才查了一下药渡网页,发现这种数据早就被报道过。 http://www.pharmacodia.com/web/productDetails/getProductDetails?productId=268 部分数据,包括对EGFR的活性见下面表格。 相似的数据也可以参考 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002/cmdc.200600221/abstract 】 “ 目前,刘青松研究团队已就此申请了中国专利以及国际专利保护,并且通过专利授权的方式与安徽省新星药业进行老药新用的联合产业化开发。 ” 也许要恭喜他们。不过,如果没有对依鲁替尼分子进行改造,而仅仅是专利保护依鲁替尼对其它激酶的活性和相关的治疗,这种专利的申报也许只是浪费银子,基本上不可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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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专利代理人其实是个裁缝!!!
热度 4 bingbing800 2015-10-27 11:27
今天早晨接连被朋友圈两篇文章刺激,一篇是“中国知识产权报 ”给出的文章,说我国的专利交易,平均交易额每件2万,“中国制造”的科技含量大打折扣;另一篇是10月13日,美国威斯康辛州法院判决苹果公司侵犯威斯康辛大学校友研究基金会的一件专利权,赔偿8.624亿美元。 2万人民币 VS 8.624亿美金! 为什么差异 那么大?是技术本身价值差异大,还是专利的价值差异大? 我把文章转到我的朋友圈里,专利圈里的朋友很多都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对专利的价值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的专利代理人,多少人能真正把一件有技术价值的专利完整或放大地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代理人,到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了什么?他们是干嘛的? 我曾经不止一回地告诉我远在湖北山区的老家亲戚,当他们问我在北京干什么?我告诉他们:我在北京当技术裁缝! 不知道有多少人记得二三十年前,曾经在农村走家串户做衣服的裁缝?我老家是有的,谁家要娶媳妇嫁闺女、逢年过节、给孩子过生日等特殊日子,会请裁缝来自己家里,准备好布料,告诉他/她需要给谁做衣服,什么时候什么场合要穿,有的还会告诉他/她谁谁穿过一件衣服,样式很好,能否做一件类似的…… 专利代理人,干的是一样的活儿! 申请人有了自己的创新技术,相当于有一块布料;想申请专利,相当于想做一件衣服;专利代理人,其实就是裁缝。专利代理人帮着把申请人的技术,申请成一件保护范围合适的专利,与裁缝把客户的面料,缝制成一件富有美感、穿着舒适的衣服,其实是一样滴!! 一件衣服的价值,跟布料有关系吗?当然有!拿块破布肯定做不好!但是有好布料没遇到好裁缝,能做成一件好衣服吗?不能! 一件专利的价值,跟技术本身有必然联系,没有好技术,其专利价值一定好不到哪里去。但是有好技术,如果没遇到好的专利代理人,也不一定能形成高价值专利! 所以说,有好技术是基础,但是专利代理人所做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工作,是决定专利价值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专利代理人,干的就是裁缝的活儿!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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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央视:中药99.7%专利权不在中国 成外企摇钱树》有感
热度 4 rongqiaohe 2015-10-27 09:20
读了《央视:中药99.7%专利权不在中国 成外企摇钱树》一文,十分感概。 文章链接: http://www.zyzhan.com/news/detail/49793.html 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千千万万种,但一些国人反了多年的中医,在这一过程中,国外把我们老祖宗的遗产几乎掠光! 国内科学研究以SCI文章作为考核标准,使得我国许许多多的科研成果,都拱手献给了国外。。。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是做出了什么,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实用价值。该保护,就不能公开发表,甚至要保密。 另外,凡是谁愿意陶醉在SCI文章中,就让他们自己去陶醉。。。其实,SCI文章只是科学研究的附属品,而真正能够强国的,是做出有竞争力的东西和产品。 看来,中药,已经不是中药,也需要从国外进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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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ipexl 新加坡知识产权交易所 简介
lucheng918 2015-10-22 10:20
新知简史 新知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主席 康长杰 教授的激励下于 2003年 正式成立。 新知为超过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发明家、投资人和代理人提供免费的专利、商标和设计搜索服务。当访问新知网站:IPEXL.com时,您将能查询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欧盟专利局,欧盟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协议、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印尼、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知识产权信息。 因为认识到移动办公的重要性,新知网站:IPEXL.com还完全兼容随时随地便捷的无线服务平台,其中包括苹果手机。 产品介绍 新知现在拥有更先进、更快捷、更完备的3.0版本搜索引擎和专利、商标分析技术。新知目前提供用户使用其超过三千五百万条专利、商标海量数据库,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 欧盟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协议、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中国(中英文)、日本与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新知在知识产权网站建设与及时更新海量数据方面具有超强的竞争力。新知的产品为许多机构带来了巨大收益,比如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日本专利局、新加坡公司注册局等。 链接: http://patent.ipex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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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发明家:Elizabeth A. Holmes的部分专利目录
zhpd55 2015-10-20 15:43
美女发明家: Elizabeth A. Holmes 的部分专利目录 诸平 周明 老师的博文“ 19岁美少女/31岁亿万富姐/斯坦福肄业/乔布斯第二/改变世界… ”介绍一位 传奇人物,博文内容像博文标题一样,充满了吸引力,但是仅仅凭一些媒体介绍,不足以看到一个年仅19岁的 斯坦福化学工程专业退学之后, 隐身十年。2014年,绚丽亮相,其公司Theranos估价90亿美元, 伊丽莎白·霍姆斯(Elizabeth A. Holmes) 个人财富46亿美元的真实情况。一个而立之年的亿万富姐,其改变世界与自己命运的不是SCI,EI、核心期刊的论文多少,而是自己作为发明家而拥有的专利和专利技术。有人认为“ 这些专利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估值,就像 SCI 文章一样,能提升学校名气,但不一定对科学发展有贡献。 ”其实,并非如此,应该说这些专利主要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和后盾,并非像SCI论文一样。科学研究与创办实业截然不同,科学研究讲究科学创新,实业公司不仅需要创新,更需要适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如果没有 适用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创新,对于科学发展可能有借鉴作用,但是对于企业而言,毫无意义。 对 Theranos 公司据不完全统计2004-2015年3月份,已经申请专利87项。以下是摘录部分检索结果,供大家参考。由于博文字数受限,伊丽莎白·霍姆斯的更多专利信息,请浏览: Patents by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点击可以免费下载) Patents by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METHODS AND DEVICES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273467 Abstract: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In one embodiment, a device is provided for use with a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the device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sample inlet for receiving sa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outlet for outputting only a liquid portion of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second outlet for outputting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material mixed therein.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rch 5, 2015 Issued: October 1, 2015 Inventors: Deborah Sloan, Elizabeth A. Holmes, Pey-Jiun Ko, Edwina Lai, Adrit Lath, Channing Robertson Medical device for analyte monitoring and drug delivery Patent number: 9131884 Abstract: The invention relates to an ingestible, implantable or wearable medical device comprising a microarray which comprises a bioactive agent capable of interacting with a disease marker biological analyte; a reservoir which comprises at least one therapeutic agent and is capable of releasing the therapeutic agent(s) from the medical device; and a plurality of microchips comprising a microarray scanning device capable of obtaining physical parameter data of an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disease marker biological analyte with the bioactive agent; a biometric recognition device capable of comparing the physical parameter data with an analyte interaction profile; optionally a therapeutic agent releasing device capable of controlling release of the therapeutic agent from the reservoirs; an interface device capable of facilitating communications between the microarray scanning device, biometric recognition device and the therapeutic agent releasing device; and an energy source to power the medical device. Type: Grant Filed: March 16, 2011 Issued: September 15,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haunak Roy, John Howard, Chengwang Wang Centrifuge configurations Patent number: 9128015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Grant Filed: September 9, 2014 Issued: September 8,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John Kent Frankovich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Patent number: 9121851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May 13, 2013 Issued: September 1,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METHODS AND DEVICES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231627 Abstract: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In one embodiment, a device is provided for use with a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the device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sample inlet for receiving sa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outlet for outputting only a liquid portion of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second outlet for outputting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material mixed therein.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23, 2015 Issued: August 20, 2015 Inventors: Deborah Sloan, Elizabeth A. Holmes, Pey-Jiun Ko, Edwina Lai RAPID MEASUREMENT OF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FROM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233893 Abstract: Devices and methods are described for measuring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Some of the methods may use (1) centrifugal techniques for separating red blood cells from plasma and (2) video and/or still imaging capability. Both may be used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to accelerate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and to measure its rate. In one example, the method may advantageously enable rapid measurement of sedimentation rate using small blood sample volumes. Automated image analysi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both sedimentation rate and hematocrit. Automated techniques may be used to compensate for effects of hematocrit on uncorrected sedimentation rate data.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20, 2015 Issued: August 20, 2015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Elizabeth A. Holmes METHODS FOR DETECTING AND MEASURING AGGREG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98591 Abstract: Methods, compositions, systems, and devices are provided for performing and analyzing agglutination assays. In one aspect, methods for image analysis of agglutination assays are provided. In another aspects, methods for performing agglutination assays are provided. In one aspect, the methods may be used for the detection of various molecules, including viruses or antibodies against a virus. In another aspect, the method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effective immunization of a subject.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16, 2015 Issued: July 16, 2015 Inventors: Paul Patel, Samartha Anekal,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Swapna Joshi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98588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rch 26, 2015 Issued: July 16, 2015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HIGH SPEED, COMPACT CENTRIFUGE FOR USE WITH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98465 Abstract: In one nonlimiting example, an automated system is provided for separating one or more components in a biological fluid, wherein the system comprises: (a) a centrifuge comprising one or more bucket configured to receive a container to effect said separating of one or more components in a fluid sample; and (b) the container, wherein the container includes one or more shaped feature that is complementary to a shaped feature of the bucket.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16, 2015 Issued: July 16, 2015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Daniel L. Young, Timothy Smith, Scott Ridel, John Kent Frankovich, Michael Siegel RAPID MEASUREMENT OF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FROM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98515 Abstract: Devices and methods are described for measuring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Some of the methods may use (1) centrifugal techniques for separating red blood cells from plasma and (2) video and/or still imaging capability. Both may be used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to accelerate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and to measure its rate. In one example, the method may advantageously enable rapid measurement of sedimentation rate using small blood sample volumes. Automated image analysi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both sedimentation rate and hematocrit. Automated techniques may be used to compensate for effects of hematocrit on uncorrected sedimentation rate data.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16, 2015 Issued: July 16, 2015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SAMPLE USE MAXIMIZ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85234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for point-of-care and/or distributed testing services.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can be modified to allow for more flexible and robust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laboratory, and other applications. The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of the present invention can allow for effective use of samples by improved sample preparation and analysi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December 5, 2014 Issued: July 2, 2015 Inventors: Ian Gibbons, Anthony J. Nugent, Anthony Delacruz, Daniel L. Young, Elizabeth A. Holmes, Andrew Drake, Timothy Michael Kemp, Sunny Balwani, Chinmay Pangarkar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WITH A NOVELTY EXTERIOR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64398 Abstract: Methods for obtaining a sample from a subject include providing a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having a novelty exterior. The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can be used to collection liquid sample such as but not limited to blood, capillary blood, interstitial fluid, or other liquid sample. Samples may be provide by a small wound such as by a finger-stick and the sample may be analyzed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e.g., in less than five hours, or less than four hour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November 11, 2014 Issued: June 18, 2015 Inventors: Pey-Jiun Ko,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OF FLUIDIC SAMPLE PROCESSING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68384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fluidic devices and systems that allow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November 5, 2014 Issued: June 18, 2015 Inventors: Shaunak Roy, Malissa Takahashi, Ian Gibbons, Edmond Ku, Thanh Dang, Tammy Burd, Adam Vollmer, Elizabeth A. Holmes Rapid, low-sample-volume cholesterol and triglyceride assays Patent number: 9051599 Abstract: Reagents, assays, methods, kit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rapid measurement of cholesterol and cholesterol sub-fractions from a blood sample are provided. Total cholesterol,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and 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can be measured in a single assay using kinetic measurements, under conditions in which cholesterol sub-species are converted to a detectable product at distinct rates. The detectable product is measured at different times after assay initiation. A lipase, cholesterol esterase, cholesterol oxidase and a peroxidase may be used together to produce colored product in amounts directly proportional to the quantity of cholesterol converted.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very-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levels by further including triglyceride measurements are disclosed. Type: Grant Filed: December 9, 2013 Issued: June 9,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Douglas Matje, Ian Gibbons, Paul Patel, Elizabeth A. Holmes CENTRIFUGE CONFIGURATION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25945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9, 2014 Issued: May 7, 2015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John Kent Frankovich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Patent number: 9012163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July 24, 2014 Issued: April 21,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INTEGRATED HEALTH DATA CAPTURE AND ANALYSIS SYSTEM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100345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n integrated health care surveillance and monitoring system that provides real-time sampling, modeling, analysis, and recommended interventions. The system can be used to monitor infectious and chronic diseases. When faced with outbreak of an infectious disease agent, e.g., influenza virus, the system can identify active cases through pro-active sampling in high risk locations, such as schools or crowded commercial areas. The system can notify appropriate entities, e.g., loc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governments, when an event is detected, thereby allowing for proactive management of a possible outbreak. The system also predicts the best response for deployment of scarce resource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October 10, 2014 Issued: April 9, 2015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Daniel L. Young, Seth G. Michelson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Conducting Animal Studi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099311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i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 Specifically,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portable medical devices that allow real-time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9, 2014 Issued: April 9, 2015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Timothy M. Kemp, John HOWARD, Shaunak Roy Rapid measurement of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from small sample volumes Patent number: 8984932 Abstract: Devices and methods are described for measuring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Some of the methods may use (1) centrifugal techniques for separating red blood cells from plasma and (2) video and/or still imaging capability. Both may be used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to accelerate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and to measure its rate. In one example, the method may advantageously enable rapid measurement of sedimentation rate using small blood sample volumes. Automated image analysi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both sedimentation rate and hematocrit. Automated techniques may be used to compensate for effects of hematocrit on uncorrected sedimentation rate data. Type: Grant Filed: June 30, 2014 Issued: March 24,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ETECTING INFECTIOUS DISEAS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072338 Abstract: Systems, methods, and devices for detecting infections in a clinical sample are provided. Small-volume clinical samples obtained at a point-of-service (POS) location and may be tested at the POS location for multiple markers for multiple diseases, including upper and lower respiratory diseases. Samples may be tested for cytokines, or for inflammation indicators. Dilution of samples, or levels of detection, may be determined by the condition or past history of a subject. Test results may be obtained within a short amount of time after sample placement in a testing device, or within a short amount of time after being obtained from the subject. A prescription for treatment of a detected disorder may be provided, and may be filled, at the POS location. A bill may b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for the testing, or for the prescription, may be automatically sent to an insurance provider, and payment may be automatically obtained.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5, 2014 Issued: March 12, 2015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LABORATORY TESTING AND RESUL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073815 Abstract: In one embodiment, a method is provided comprising displaying a laboratory test menu on a mobile computing device, where the test menu is variable-based on geographic location; selecting one or more tests from said test menu; and using the mobile computing device to send a laboratory test request to a server.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6, 2013 Issued: March 12, 2015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Ramesh Balwani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ETECTING INFECTIOUS DISEAS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072889 Abstract: Systems, methods, and devices for detecting infections in a clinical sample are provided. Small-volume clinical samples obtained at a point-of-service (POS) location and may be tested at the POS location for multiple markers for multiple diseases, including upper and lower respiratory diseases. Samples may be tested for cytokines, or for inflammation indicators. Dilution of samples, or levels of detection, may be determined by the condition or past history of a subject. Test results may be obtained within a short amount of time after sample placement in a testing device, or within a short amount of time after being obtained from the subject. A prescription for treatment of a detected disorder may be provided, and may be filled, at the POS location. A bill may b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for the testing, or for the prescription, may be automatically sent to an insurance provider, and payment may be automatically obtained.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5, 2014 Issued: March 12, 2015 Inventors: Clarissa Lui, Elizabeth A. Holmes DEVICES, SYSTEMS, METHODS, AND KITS FOR RECEIVING A SWAB Application number: 20150072362 Abstract: Methods, devices, systems, and kits useful for th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samples obtained by swabs are disclosed. Swab containers configured for receiving a swab containing a sample; cartridges for holding one or more of: a swab container, a swab, assay units, pipette tips, vessels, transport units, and implements; systems (which may include a sample processing device); kits; and methods for their use are disclosed. A swab container may include an entry port; an assay chamber having an assay port; a conduit comprising an interior channel connecting the entry port; and an interior channel providing fluidic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entry port and assay chamber. An interior channel may be configured to squeeze a portion of a swab placed in or through the conduit. A cartridge may include a cartridge frame configured to receive one or more of swab containers, assay units, transport units, pipette tips, vessels or implement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5, 2014 Issued: March 12, 2015 Inventors: Clarissa Lui, Elizabeth A. Holmes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58036 Abstract: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 are provided.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a first portion comprising at least a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configured to draw the fluid sample into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via a first type of motive force. The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may include a second portion comprising a sample vessel for receiving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ed in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the sample vessel operably engagable to be in flui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collection channel, whereupon when fluid communication is established, the vessel and/or another source provides a second motive force different from the first motive force to move a majority of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from the channel into the vessel.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30, 2014 Issued: December 4, 2014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42371 Abstract: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 are provided.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a first portion comprising at least a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configured to draw the fluid sample into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via a first type of motive force. The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may include a second portion comprising a sample vessel for receiving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ed in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the sample vessel operably engagable to be in flui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collection channel, whereupon when fluid communication is established, the vessel and/or another source provides a second motive force different from the first motive force to move a majority of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from the channel into the vessel.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29, 2014 Issued: November 20, 2014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COLLECTING AND TRANSMITTING ASSAY RESULT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35505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collecting, preparing, and/or analyzing a biological sample. A sample collection site may be utilized with one or more sample processing device. The sample processing device may be configured to accept a sample from a subject. The sample processing device may perform one or more sample preparation step and/or chemical reaction involving the sample. Data related to the sample may be sent from the device to a laboratory. The laboratory may be a certified laboratory that may generate a report that is transmitted to a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 The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 may rely on the report for diagnosing, treating, and/or preventing a disease in the subject.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8, 2014 Issued: November 13, 2014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35506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24, 2014 Issued: November 13, 2014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Systems and methods of fluidic sample processing Patent number: 8883518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fluidic devices and systems that allow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March 30, 2012 Issued: November 11,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Shaunak Roy, Melissa Takahashi, Ian Gibbons, Edmond Ku, Thanh Dang, Tammy Burd, Adam Vollmer,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of Sample Processing and Fluid Control in a Fluidic System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29259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i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 Specifically,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portable medical devices that allow real-time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y 6, 2014 Issued: November 6,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haunak Roy, Ian Gibbons, Shize Daniel Qi, Edmond Ku, Chris Todd, Melissa Takahashi, Bruce Johnson, Jeff Fenton, Keith Moravick, Uwe Springborn, Anthony Delacruz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FOR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23913 Abstract: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 are provided.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a first portion comprising at least a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configured to draw the fluid sample into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via a first type of motive force. The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may include a second portion comprising a sample container for receiving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ed in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the sample container operably engagable to be in flui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collection channel, whereupon when fluid communication is established, the container provides a second motive force different from the first motive force to move a majority of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from the channel into the container.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rch 15, 2014 Issued: October 30, 2014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Michael Chen, Pey-Jiun Ko, Tammy Burd, Adrit Lath, Patricia McHale METHODS AND DEVICES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23911 Abstract: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collection and sample separation. In one embodiment, a device is provided for use with a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the device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sample inlet for receiving sa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outlet for outputting only a liquid portion of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second outlet for outputting the formed component liquid sample at least a first material mixed therein.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rch 15, 2014 Issued: October 30, 2014 Inventors: Deborah Sloan, Elizabeth A. Holmes, Pey-Jiun Ko, Edwina Lai, Channing Robertson RAPID MEASUREMENT OF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FROM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15240 Abstract: Devices and methods are described for measuring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Some of the methods may use (1) centrifugal techniques for separating red blood cells from plasma and (2) video and/or still imaging capability. Both may be used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to accelerate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and to measure its rate. In one example, the method may advantageously enable rapid measurement of sedimentation rate using small blood sample volumes. Automated image analysi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both sedimentation rate and hematocrit. Automated techniques may be used to compensate for effects of hematocrit on uncorrected sedimentation rate data.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ne 30, 2014 Issued: October 23, 2014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FOR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16300 Abstract: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 are provided.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a first portion comprising at least a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configured to draw the fluid sample into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via a first type of motive force. The sample collection device may include a second portion comprising a sample container for receiving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ed in the sample collection channel, the sample container operably engagable to be in flui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collection channel, whereupon when fluid communication is established, the container provides a second motive force different from the first motive force to move a majority of the bodily fluid sample from the channel into the container.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ne 30, 2014 Issued: October 23, 2014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Michael Chen, Pey-Jiun Ko, Tammy Burd, Adrit Lath, Patricia McHale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308661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8, 2014 Issued: October 16, 2014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unny Balwani, Michael Chen, John K. Frankovich, Gary Frenzel, Surekha Gangakhedkar, Samartha Anekal, Adrit Lath, Alexander Loo, Chinmay Pangarkar, Paul Patel, Joy Roy, Timothy Smith, Daniel Young, Ian Gibbons Integrated health data capture and analysis system Patent number: 8862448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n integrated health care surveillance and monitoring system that provides real-time sampling, modeling, analysis, and recommended interventions. The system can be used to monitor infectious and chronic diseases. When faced with outbreak of an infectious disease agent, e.g., influenza virus, the system can identify active cases through pro-active sampling in high risk locations, such as schools or crowded commercial areas. The system can notify appropriate entities, e.g., local, regional and national governments, when an event is detected, thereby allowing for proactive management of a possible outbreak. The system also predicts the best response for deployment of scarce resources. Type: Grant Filed: October 18, 2010 Issued: October 14,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Daniel L. Young, Seth G. Michelson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296089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8, 2014 Issued: October 2,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unny Balwani, Michael Chen, John K. Frankovich, Gary Frenzel, Surekha Gangakhedkar, Samartha Anekal, Adrit Lath, Alexander Loo, Chinmay Pangarkar, Paul Patel, Joy Roy, Timothy Smith, Daniel Young, Ian Gibbon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conducting animal studies Patent number: 8841076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i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 Specifically,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portable medical devices that allow real-time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March 24, 2006 Issued: September 2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Timothy M. Kemp, John Howard, Shaunak Roy Centrifuge configurations Patent number: 8840838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Grant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September 2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John Kent Frankovich DEVIC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SAMPLE PREPAR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272938 Abstract: Devices, systems and methods including a sonicator for sample preparation are provided. A sonicator may be used to mix, resuspend, aerosolize, disperse, disintegrate, or de-gas a solution. A sonicator may be used to disrupt a cell, such as a pathogen cell in a sample. Sample preparation may include exposing pathogen-identifying material by sonication to detect, identify, or measure pathogens. A sonicator may transfer ultrasonic energy to the sample solution by contacting its tip to an exterior wall of a vessel containing the sample. Multipurpose devices including a sonicator also include further components for additional actions and assays. Devices, and systems comprising such devices, may communicate with a laboratory or other devices in a system for sample assay and analysis. Methods utilizing such devices and systems are provided. The improved sample preparation devices,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useful for analyzing samples, e.g. for diagnosing patients suffering from infection by pathoge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rch 10, 2014 Issued: September 18,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Alexander Loo, Elizabeth A. Holmes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Patent number: 8822167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May 8, 2013 Issued: September 2,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FLUID AND COMPONENT HANDLING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234949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16, 2014 Issued: August 21,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James Wasson, John Kent Frankovich, Elizabeth A. Holmes, Timothy Smith, Michael Chen, Daniel Young METHODS, SYSTEMS, AND DEVICES FOR REAL TIME EXECU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CONCURRENT TEST PROTOCOLS ON A SINGLE DEVICE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229955 Abstract: Provided herein are medical testing devices, systems, and methods that integrate multiplex, multi-technology, multi-configuration, multisample, or multi-threading capabilities. These capabilities are achieved using one or more of a level operations and communications architecture, a protocol execution engine, and a machine vision and processing system, method, or device in order to make testing of biologic or other samples more efficient in terms of cost, time, energy, or by prioritizing at least one other objectiv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4, 2014 Issued: August 14,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Daniel Young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IMPROVING MEDICAL TREATMENT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222447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i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 Specifically,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portable medical devices that allow real-time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November 14, 2013 Issued: August 7,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John Howard, Shaunak Roy, Chengwang Wang, Tim Kemp IMAGE ANALYSIS AND MEASUREMENT OF BIOLOGICAL SAMPL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93892 Abstract: Methods, devices, apparatus, and systems are provided for image analysis. Methods of image analysis may include observation,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f images of biological and other samples; devices, apparatus, and systems provided herein are useful for observation,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of images of such samples. The methods, devices, apparatus, and systems disclosed herein provide advantages over other methods, devices, apparatus, and system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29, 2014 Issued: July 10,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Karan Mohan, Chinmay Pangarkar, James R. Wasson, Elizabeth A. Holmes, Timothy Smith, Samartha Anekal, Daniel L. Young REAL-TIME DETECTION OF INFLUENZA VIRU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93806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system and methods for detecting an analyte indicative of an influenza viral infection in a sample of bodily fluid. The present invention also provides for systems and method for detection a plurality of analytes, at least two of which are indicative of an influenza viral infection in a sample of bodily fluid.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anuary 14, 2014 Issued: July 10,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Fluid Handling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86238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 2013 Issued: July 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Joy Roy, John Kent Frankovich RAPID, LOW-SAMPLE-VOLUME CHOLESTEROL AND TRIGLYCERIDE ASSAY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70688 Abstract: Reagents, assays, methods, kit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rapid measurement of cholesterol and cholesterol sub-fractions from a blood sample are provided. Total cholesterol, 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and 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can be measured in a single assay using kinetic measurements, under conditions in which cholesterol sub-species are converted to a detectable product at distinct rates. The detectable product is measured at different times after assay initiation. A lipase, cholesterol esterase, cholesterol oxidase and a peroxidase may be used together to produce colored product in amounts directly proportional to the quantity of cholesterol converted.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very-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 levels by further including triglyceride measurements are disclosed. Type: Application Filed: December 9, 2013 Issued: June 19,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Douglas Matje, Ian Gibbons, Paul Patel,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FOR BODILY FLUID SAMPLE TRANSPORT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71829 Abstract: Bodily fluid sample transport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 are provided. In at least one embodiment described herein,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the physical transport of small volumes of bodily fluid in liquid form from one location to another location. By way of nonlimiting example, the samples are collected in liquid form at a collection site, transported in liquid form, and arrive at an analysis site in liquid form. In many embodiments, the liquid form during transport is not held in a porous matrix, wicking material, webbing, or similar material that prevents sample for being extracted in liquid form at the destination site. In one embodiment, small volume of sample in each sample vessel is in the range of about 1 ml to about 1 microliter. Type: Application Filed: December 5, 2013 Issued: June 19,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Clarissa Lui, Michael Chen, Daniel Young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70735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are provided for sample processing. A device may be provided, capable of receiving the sample, and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multiple assays. The device may comprise one or more modules that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one or more of a sample preparation, sample assay, and detection step. The device may be capable of performing the steps using a small volume of sample.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8, 2013 Issued: June 19, 2014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of sample processing and fluid control in a fluidic system Patent number: 8741230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i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 Specifically,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portable medical devices that allow real-time detection of analytes from a biological fluid. The methods and devices are particularly useful for providing point-of-care testing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October 30, 2006 Issued: June 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haunak Roy, Ian Gibbons, Shize Daniel Qi, Edmond Ku, Chris Todd, Melissa Takahashi, Bruce Johnson, Jeff Fenton, Keith Moravick, Uwe Springborn, Anthony Delacruz Assisted Medical and Associated Lifestyle Decision Making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14677 Abstract: Methods, systems, devices, and computer-readable media for generating a location-based physiological history of a subject are provided. Methods may include generating, with the aid of a processor, a location-based physiological history of the subject by correlating geolocation data of the subject with physiological data and exogenous data. The geolocation data may be obtained with the aid of a geolocation system on or associated with the subject. The exogenous data may be of or related to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t a geographic location of the subject. Type: Application Filed: October 21, 2013 Issued: April 24,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Drug Monitoring and Regulation Systems and Method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114676 Abstract: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onitoring and regulating the concentration of a drug in a subject are provided. A method may include administering to a subject a first dose of a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at a first time point. Next, a concentration of an active ingredient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or a metabolite thereof, or a biological marker indicative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in the subject, may be determined from a biological sample of the subject with the aid of a point of care system. A second dose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may be administered to the subject at a second time point. The second dose and/or the interval between the first and second time points may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in the subject. Type: Application Filed: October 21, 2013 Issued: April 24,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Patent number: 8697377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devices and systems for use at the point of care. The methods devices of the invention are directed toward automatic detection of analytes in a bodily fluid.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vice are modular to allow for flexibility and robustness of use with the disclosed methods for a variety of medical applications. Type: Grant Filed: June 12, 2013 Issued: April 15,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RESPONSE CALIBR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95189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24, 2013 Issued: April 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LOW-VOLUME COAGULATION ASSAY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87403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7, 2013 Issued: March 27,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Paul Patel, Ian Gibbons, Elizabeth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improving medical treatments Patent number: 8679407 Type: Grant Filed: March 24, 2006 Issued: March 25,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John Howard, Shaunak Roy, Chengwang Wang, Timothy M. Kemp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S AND METHODS USING A BIOLOGICAL SIGNATURE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81665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6, 2013 Issued: March 20,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73043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8, 2013 Issued: March 1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DEVICES, AND METHODS FOR BODILY FLUID SAMPLE COLLEC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73990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6, 2013 Issued: March 1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Michael Chen, Pey-Jiun Ko, Tammy Burd, Adrit Lath, Patricia McHale Real-time detection of influenza virus Patent number: 8669047 Type: Grant Filed: July 21, 2011 Issued: March 11,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Ian Gibbons High Speed, Compact Centrifuge for Use with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57770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8, 2013 Issued: February 27,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Daniel Young, Timothy Smith, Scott Ridel, John Kent Frankovich, Michael Siegel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Collecting and Transmitting Assay Result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57255 Type: Application Filed: February 18, 2013 Issued: February 27,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A. Holmes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ssessing Clinical Outco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46683 Type: Application Filed: August 27, 2013 Issued: February 13, 2014 Inventors: Seth Michelson, Timothy Michael Kemp,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METHODS FOR DETECTING AND MEASURING AGGREGATION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45170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7, 2013 Issued: February 13, 2014 Inventors: Paul Patel, Samartha Anekal,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IMAGE ANALYSIS AND MEASUREMENT OF BIOLOGICAL SAMPL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38206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25, 2013 Issued: February 6,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Chinmay Pangarkar, Timothy Smith, Karen Mohan, Semartha Anekal, Daniel L. Young, James R. Wasson IMAGE ANALYSIS AND MEASUREMENT OF BIOLOGICAL SAMPL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30737 Abstract: Methods, devices, systems, and apparatuses are provided for the image analysis of measurement of biological samples.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25, 2013 Issued: January 30,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Chinmay Pangarkar, Timothy Smith, Karan Mohan, Samartha Anekal, Daniel L. Young, James R. Wasson Rapid Measurement of Formed Blood Component Sedimentation Rate from Small Sample Volu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40020457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ly 18, 2013 Issued: January 23, 2014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MARK DAYEL, SAMARTHA ANEKAL, ELIZABETH A. HOLMES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274139 Type: Application Filed: June 12, 2013 Issued: October 17, 2013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252320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y 13, 2013 Issued: September 26,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MODULAR POINT-OF-CARE DEVICES,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244898 Type: Application Filed: May 8, 2013 Issued: September 19,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Tammy Burd,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Gary Frenzel, Anthony Joseph Nugent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ssessing clinical outcomes Patent number: 8538774 Type: Grant Filed: September 10, 2012 Issued: September 17,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Seth Michelson, Timothy Michael Kemp,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ASSESSING CLINICAL OUTCOMES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185089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10, 2012 Issued: July 18, 2013 Inventors: Seth Michelson, Timothy Michael Kemp, Ian Gibbons, Elizabeth A.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fluid handling Patent number: 8475739 Type: Grant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July 2,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Joy Roy, John Kent Frankovich POINT-OF-CARE FLUIDIC SYSTEMS AND USES THEREOF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115685 Type: Application Filed: October 8, 2012 Issued: May 9, 2013 Inventors: Elizabeth A. Holmes, Shaunak Roy, John Howard, Chengwang Wang, Ian Gibbons, Timothy M. Kemp, Shize Daniel Qi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Patent number: 8435738 Type: Grant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y 7,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079236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rch 28,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DIAGNOSIS OR TREATMENT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079599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rch 28,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Sunny Balwani CENTRIFUGE CONFIGURATIONS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078149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rch 28,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John Kent Frankovich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ulti-purpose 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078624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rch 28,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Inventors: Elizabeth Holmes, Sunny Balwani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SAMPLE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Application number: 20130080071 Type: Application Filed: September 26, 2011 Issued: March 28, 2013 Assignee: Theranos, Inc., a Delaware Corporation Inventor: Elizabeth Hol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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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说浙江大学专利抄袭,冤枉吗?
热度 16 bingbing800 2015-10-13 16:27
说浙大专利抄袭,冤枉吗? 2013年4月2日,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申请了一件名称为“电连接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310111721.5,发明人为宣万立和陈欢,该申请于2014年10年15日公开。 2014 年 12 月 24 日,浙江大学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名称为“一种电气连接器”,专利号是 201420835918.3 ,发明人为薛爽。 2015 年 8 月 26 日,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记载内容得以公开,一件专利抄袭事件浮出水面。 为说明浙大的抄袭行为,笔者找到这两篇文件,简单做了如下对比: 先看著录项,富士康是这样的: 浙江大学是这样: 著录项并不能证明抄袭,只是说明下专利的时间,前者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后者申请日为2014年12月24日,具备抄袭条件。至于他们抄成什么样子,看下文。 摘要部分,富士康是这样: 浙江大学是这样: 背景技术部分,富士康是这样: 浙江大学是这样: 权利要求书,富士康是这样: 浙江大学是这样: 如果不看左上角的公开号和发明名称,简直就是同一件申请!! 说明书附图,只简单看几个,富士康是这样: 浙江大学是这样: 对比富士康和浙江大学的图能明显看出,前者申请时提供的矢量图,线条清晰;后者申请用的图片,线条不清晰,为明显的抄袭,盗用前者的附图。 抄袭本身就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抄袭的内容,居然是专利申请本身,实在是丑陋之极! 说浙江大学专利造假,抄袭专利,冤枉他了吗?!!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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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浙江大学专利造假,谁之过?
热度 2 bingbing800 2015-10-12 11:26
华冰聊专利:浙江大学专利造假,谁之过 2013 年4 月2 日,富士康( 昆山) 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申请了一件名称为“电连接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310111721.5 ,发明人为宣万立和陈欢,该申请于2014 年10 年15 日公开。 这本来是若干专利中不起眼的专利之一,在中国的海量专利申请中本不应该引起注意。 但是,这却是一件特别的专利,因为,他有个双胞胎兄弟! 2014 年12 月24 日,浙江大学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名称为“一种电气连接器”,专利号是201420835918.3 ,发明人为薛爽。2015 年8 月26 日,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记载内容得以公开,一件典型的专利造假事件浮出水面。 检索富士康的专利不难发现,富士康在电连接器上申请过较多专利,双胞胎专利只是若干专利中的一个。但浙江大学和薛爽本人,拥有的专利却很少与电连接器相关。而且富士康专利的申请日为2013 年,公开日为2014 年10 月15 日,两个多月后的2014 年12 月24 日,浙江大学提交了内容相同的前一个专利。 显然,这是浙江大学抄袭了富士康的专利,并重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抄袭者了解专利法的审查规则,发明“实审制”、实用新型“初审制”,也就是说,富士康的专利公开后,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其专利与全球相关专利对比后,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浙江大学申请的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和基本要求,即可以获得授权。因此,富士康的发明专利仅公开还没有授权时,浙江大学的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公开了。 连续多年,浙江大学的专利申请量都稳居全国高校专利榜榜首。但是,大量专利的背后,却隐藏着这样的专利造假行为,不得不为浙江大学捏一把汗! 但是,众所周知,一件专利从技术到申请到授权,中间至少要经过发明人、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员等多个环节,为什么这样明显的专利造假行为,却堂而皇之地经过层层关卡,获得授权,这期间到底有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在浙江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并没有记载代理人的信息,这在浙江大学的专利中比较少见,一般都是有代理公司处理的。有一种可能是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代理资质的“黑代理”代为处理专利申请相关的事宜,还有一种可能是发明人的个人行为,直接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了专利。不管属于哪种行为,都存在以下问题: 发明人薛爽对专利敷衍了事 如果该申请有“黑代理”存在,则发明人对代理人完成的申请文件一定没有认真审核,事实也根本不可能薛爽的发明思路与富士康的技术如此一致,即便一致,代理人也不可能有跟富士康一样的语言表达习惯,给出一篇一模一样的专利文件。 如果没有“黑代理”,则可预见的是发明人薛爽只是希望抄一篇专利,以学校的名义申请成功后,换取毕业、结题或晋升的砝码。这显然也是对法律制度的藐视,对专利申请本身的不重视。 “黑代理”毫无职业道德 按照正常的专利代理流程,发明人薛爽应该给代理人技术资料,代理人根据技术资料内容,将其完善为一件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如果此专利真的存在“黑代理”,则该代理毫无职业道德可言,直接抄袭一件专利,用于应付发明人的需求。这类代理人,应该直接从专利服务的队伍中清除,避免为行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浙江大学疏于管理申请过程 不管上述的哪一种是该专利的实际情况,该专利的出现都凸显出浙江大学在专利申请的管理工作中存在较大漏洞。既然专利的申请人是浙江大学,专利申请的相关管理部门都应该予以审核,确保没有问题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显然,这一过程或职能是缺失的,导致这样一篇抄袭如此严重的申请,直接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酿成了今天的丑闻。 据称,继企业专利管理标准推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推动制订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希望该标准推出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能更规范,不再出现这样的闹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失职 按照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实行初审制,不实审。但是,实用新型也一样应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针对这样两件相似程度如此高的专利,审查员都没有审出问题,是否怀疑审查员根本没审而是走了过场,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审部门也需要严加管理了。 近几年,为了鼓励更多的人重视知识产权,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利政策,鼓励民众申请专利,并将专利数量与科研立项、企业税赋减免、项目结题等优惠政策结合在一起。鼓励的效果是显赫的,连续四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全球第一,奠定了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专利大国的地位。 但是,利益驱使下的专利保护出现了畸形发展,浙江大学出现的专利造假事件绝不是唯一。为了争取政府的奖励,一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编造专利,做出一些“凑数”专利,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一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初衷逐步衍变为鼓励数量、助长造假的政策。 我们呼吁与该专利相关的造假行为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专利保护逐渐趋于正常化。同时,代理人、发明人、管理者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应该在此事件中反省,该守好的那一关,是否尽心尽力去坚守了?!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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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冰聊专利:屠呦呦的青蒿素,专利却一错再错!
热度 26 bingbing800 2015-10-5 19:18
屠呦呦的青蒿素,专利却一错再错 今天下午5点30分,屠呦呦实现了我国科学获诺贝尔奖的突破,获得医学奖,因为她发现了治疗疟疾的新型疗法,该疗法的根本在于,屠呦呦发现了青蒿素。在国人充分享受这份荣耀的同时,作为专利从业者,看到的却是国人在此项巨大成就 背后,一错再错的专利故事。 分析这个案例,是为了以史为鉴,在以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在我国的科研界,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错误一:丧失原始专利申请权 青蒿素的研发接近成果期的时候,我国的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发表了一系列文章。 1977 年在《科学通报》以 “ 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 ” 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 1978 年 5 月,又以 “ 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 ” 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 1979 年,第二篇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以北京中药所和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发表于《化学学报》。此后数年内,中国的相关人员陆续在国际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公布了青蒿素的相关技术文献。 专利授权的基本前提是“新的”,即在申请专利前,没有在其他途径公开过。因此,在发表了那么多文章后,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了国际专利权保护的机会。 分析: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 1985 年才建立起来的。在那个没有专利保护概念,也根本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年代里,研发不可能想得这么全面。 当时曾经误传别的国家也在研究类似技术,一旦熟悉知识产权规则的人研究出来了这些成果,并将其申请成国际专利,中国的研究将一钱不值。所以将技术公开,使其变为公知公用技术,反而变成了“不幸中的大幸”。 启示: 研发项目不仅仅是研发人员埋头苦干的事情。知识产权人员一定要在前期就积极主动介入,让研发过程和专利创造过程有机的结合。 论文的发表也要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应该有系统的规划安排。 有时候将技术公开,也不失是为一种策略。但显然,青蒿素的技术不是策略性公开。 错误二:与诺华的合作丧失技术优势 1994 年,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后者负责复方蒿甲醚在国际上的研究和开发,前者则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这一协议,帮助复方蒿甲醚在世界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但与此同时,也宣告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弃了复方蒿甲醚国际市场的销售权,诺华坐享其成。 诺华经过多年的经营,通过购买研发等等一系列方式,在复方青蒿素专利领域已经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专利壁垒。中国企业发展海外市场,反而处处受制于诺华。 分析: 随着时代的进步,这次我们是持有专利的一方,有所进步。然而国际专利申请和产品认证要大量的资金和管理国际事务经验,当时我国药业跟国际的联系比较少,适应国际游戏规则方面甚至不如印度,企业运作的能力也不够。于是才会采取了和诺华合作的方式。 短期效果其实很好,我们快速进入了国际市场。但是长期来看,由于没有处理好合作过程中的专利问题。但诺华却有完整的专利战略思路,围绕衍生技术和技术申请自有专利,再通过合作中的一些契机从我方手中购得了某些关键专利。逐步从一个专利的被许可者,变成了一个专利壁垒的持有者。造成了现在中国青蒿素市场处处受制于诺华的局面。 启示 : 长期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知识产权纠纷都是由于技术合作导致的。知识产权属于长期利益的范畴,而很多企业在合作时,对于保护长期利益的警觉性不足,其实关注知识产权条款,就是在关注长期利益。 专利不是静止的,技术会衍生、可改进,这些变化都会衍生新的专利。专利也不是一个个体的概念,多个专利组合起来,发挥的效力是单件专利不能比拟的。不能以静止的孤立的观点来看专利。 错误三:华立与健桥专利纠纷,丢了国际市场 华立药业和重庆健桥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围绕青蒿素复方制剂品牌 “ 科泰复 ” ,打起了长达近 4 年国内专利权官司。其间甚至提出了 1 元索赔。这种拉锯战的结果,是导致两败俱伤,印度的制药企业反而渔翁得利。多年积累下来的、来之不易的技术优势却没能形成市场优势,白白失去了市场。 分析: 青蒿素的药品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至关重要。然而,无论是 WHO 还是各种采购基金,对于知识产权都非常重视,如果得知该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争议,势必会影响到其在国际市场的前途。中国的两家企业,就是没有搞清楚国际规则,也没有明确的、全局的专利战略眼光,所有注意力都只在眼前的对手身上。结果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启示: 专利维权诉讼仅仅是专利战略中的一个环节,要实现的意义也许不仅仅是庭上的胜负和一点点赔偿。苹果三星的美国诉讼,虽然在外人看来热闹非凡,但其实诉讼地点、诉讼专利、诉讼结果这些诸多因素的选择都有其深远考虑的。 重视专利,是指要对专利规则融会贯通,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专利属于相对长效和全局化的利益保障,最终是要为专利持有者的长期利益服务的。 其实,青蒿素遭遇的一系列专利问题,历史因素占了很大的比重,但错失的,却是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 专利制度存在的初衷,在于鼓励原创技术的发明者,通过专有的权利获取经济回报,促进进一步创新。因此,专利的最终目的在于“利”! 屠呦呦的青蒿素,如果有效利用专利制度,可以给国家及她个人带来巨额财富,可惜事实却不尽人意。亡羊补牢,尤未为晚。如今,我国专利制度已经经历了 30 多年的发展,希望在后续的创新技术保护中,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华冰,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总经理 知乾,使创新技术更值钱! 公司网址: www.zhiqianip.co m 联系电话:400-0303-972 010-6258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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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构专利权人检索美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差距很多的问题
lucheng918 2015-9-29 14:15
可能原因1: 美国专利自2001年起开始公布申请号,因此2001年之前的美国专利是检索不到申请号的,可能导致数量差距较大 可能原因2: 美国专利必须是自然人申请专利,申请成功后可以转让。因此,以机构检索美国专利时,可能检索不到该机构的发明人申请的专利,而在授权之后权利转移至机构,可以在授权专利库中检索到。导致申请和授权数据有差池。 可能原因3: 也是最容易想到的原因,就是因为申请的专利尚未获得授权,导致数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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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号的几种格式样式
lucheng918 2015-9-29 14:07
1. 申请号: PCT/JP1996/000536 2. 申请号: WO2006US36012 3. 申请号: WOUS06036012 至于以上三种号码格式在哪些国家或者情况下使用,还不确定,如果有朋友了解三种格式的使用场景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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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血糖监测专利态势
coofish 2015-9-21 09:31
Non-Invasive Glucose Monitoring Patent Landscape 购买该报告请联系: 麦姆斯咨询 吴越 电话:15190305084;电子邮箱:wuyue@memsconsulting.com 随着新公司的进入,如谷歌(Google),无创血糖监测领域有望快速发展,同时也“孕育”了创新的技术和精确的设备。 无创血糖监测设备的“艰辛历程” 无创(非侵入式)血糖监测专利非常丰富,涉及许多厂商的不同技术方法,如红外光谱、光声或阻抗,拥有超过1600个专利族,涉及超过500个申请人。 根据国际糖尿病联盟数据,2014年全球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3.87亿,并且还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与糖尿病相关的健康管理市场是相当大的,非常有吸引力的。Mordor Intelligence预计2019年全球血糖监测设备市场将达到142亿美元。 到目前为止,常规测量葡萄糖含量的技术仍然需要采血(手指戳破),这可引起患者疼痛和不适。因此,需要寻找一种无创技术来监测葡萄糖。 许多公司开始尝试研发无创血糖监测技术和设备,但是至今没有成功案例。其中一些设备还获得了美国和欧洲的医疗批准,如GlucoWatch (Cygnus)、Pendra (Pendragon Medical)、NBM-200G (OrSense)和HG1-c (C8 MediSensors)。 近日,Integrity Applications获得了欧洲CE认证,并于2014年下旬推出了GlucoTrack DF-F设备。虽然一些微创设备在市场上销售,但是一款完全无创的血糖设备将给糖尿病市场和患者带来很大的变化。 最近观察到的无创血糖知识产权(IP)关注度变化,显示厂商希望克服过去30年遭受的失败(技术可靠性和准确度)。世界各地日益增长的糖尿病人群,以及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的发展驱动无创监测血糖IP和市场增长。 无创血糖监测设备的相关专利 很多厂商研究光谱技术实现无创血糖监测。光谱测定法(Spectrometry)成为最“时髦”的技术。在皮肤或血管层面监测血糖水平是最为广泛的。但是,在眼睛层面监测血糖也是可以的,其中一家新进厂商采用了该方法。 无创血糖监测设备的关键厂商 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是产业公司,涉及糖尿病业务或各种血液参数监测。尽管出现了众多厂商和很多技术方法,但是在市场上并没有取得成功,无创血糖监测IP领域还在不断发展中。本报告提供了关键厂商的专利组合、专利引文网络、各国的专利申请和每个专利的法律状态,并依此分析相对强弱给出排名。通过深入的分析,我们已经确定了15家主要厂商。 关键专利申请人的领导地位 当前主要IP申请人 在无创血糖监测技术方面,许多美国和日本公司在排名前20的专利受让人中起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主要IP申请人分析表明IP态势发生了变化,一些公司改变了技术重心,还有其他公司进入了该领域。此外,学术申请人比过去更多。一些中国公司最近也显示了较大兴趣。 主要IP申请人的专利地图 无创血糖监测设备的关键专利 关键专利分类基于以下指标:专利族大小、法律地位、引文分析和对无创血糖监测技术的影响。该专利态势表明,主要的IP持有人并不一定是最有影响力的厂商。几家停止研发的厂商的关键专利被其他厂商收购。 本报告还包括一个Excel数据库,其中含有报告中使用的所有专利,并允许进行多条件检索,包括专利公开数量、超链接(原始文件)、优先日期、标题、摘要、专利申请人、技术领域和同族专利中每个专利的法律状态。 无创血糖监测的关键专利族 报告目录: - Introduction Authors Key Features of the Report Objectives of the Report Scope of the Report Terminology for Patent Analysis Methodology Search Strategy Main Industrial Assignees Mentioned Main Academic Assignees Mentioned Technology Overview - Executive Summary - IP Overview Time Evolution of Patent Publications Countries of Patent Filings Time Evolution by Country of Filing Current Legal Status of Patents in the Portfolio Ranking of Main Industrial Patent Applicants Ranking of Main Academic Patent Applicants Time Evolution for Main Patent Applicants Countries of Filings for Main Patent Applicants Mapping of Main Current IP Holders Mapping of Main Current IP Applicants Main IPC Classes Time Evolution by IPC Matrix Main Applicants / Main IPC Technical Issues Summary of Applicant’s Patent Portfolio Leadership of Patent Applicants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in Non-Invasive Glucose Citations analysis Strength of Patent Portfolios IP Blocking Potential of Patent Applicants Patent Applicants IP Network Key Patent Families Granted Patents Near Expiration - Main Patent Litigations Dominion Assets vs Masimo Cercacor Echo Therapeutics vs David J. Kappos CME Telemetrix vs Sensys Medical Potential Future Plaintiffs - Non-Invasive Devices for Glucose Monitoring GlucoWatch – Cygnus (Animas Technologies) Pendra – Pendragon Medical NMB-200G – OrSense HG1-c – C8 Medisensors GlucoTrack DF-F – Integrity Applications - Key Players Key Player Selection Panasonic Sensys Medical Abbott Cercacor Masimo Animas Technologies Futrex Samsung Electronics Bayer Healthcare Toshiba InLight Solutions Roche Diagnostics OrSense Google Integrity Applications - Conclusions - Annex 若需要《无创血糖监测专利态势》样刊,请发E-mail:wuyue@mems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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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专利活动趋势
热度 3 st69786 2015-9-21 00:21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专利活动趋势 贺飞 北京大学 专利是走向创新的中间步骤,专利数据直接或部分提供创新指标。世界各国为了培育创新,都以专利的形式给发明者赋予财产权,允许发明者排他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公开披露细节以及他人对发明许可的使用。一般来说, 定义谁有权利被授予专利有两个法律概念 ,第一个提交( first to file )以及第一个发明(first to invent)。 在第一个提交体系中,专利授予给第一个提交申请保护的人。而在第一个发明体系中,专利则授予给明确确定为第一个发明的人。目前,全球所有国家采用第一个提交系统(美国在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颁布后,于2013年3月切换到第一个提交系统)。 发明者从政府授权机构获得被认定为“新型…实用…或…不明显”的专利。例如, 美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如果其“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和实用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组成、或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均可获得专利” 。 当然,并非所有的发明被授予专利,不同产业和技术领域申请专利的倾向不同。并非所有专利价值等同,还有并非所有专利都培育创新,专利有时也会被用来阻挡竞争、同竞争者谈判或帮助违反诉讼。例如,在高技术产业,其创新是累积的,企业可能建立专利“丛林”妨碍或提升研发和创新的成本。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机构之一,尽管美国专利本质上偏向美国发明,但由于美国市场的规模和开放,外国申请人和获批者占有显著的比例,这些市场特性使得美国专利数据在识别全球发明的趋势方面也很有用。 本文主要谈谈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专利活动的趋势, 主要数据来自《科学与工程指标2014》 。 1 总体概况 2012 年,USPTO批准的专利总数超过25万件。其中,授予美国发明者12万件专利,也是最多的,占接近一半的总数。授予日本发明者5.1万件,为第二多。欧盟第三,获得3.6万件专利。其他发达经济体(主要是韩国和台湾)加在一起同欧盟的数量一样。发展中国家共计获得9,000件专利(少于总数的4%)。中国和印度在发展中国家中遥遥领先。 2003 到2009年间,USPTO批准的专利数量基本保持在17万件,随后快速增长,到2012年达到25万件。2010-2012年之所以快速增长,可能反映了全球经济衰退的恢复,以及USPTO努力减少其专利申请的积压。因为美国在2011年颁布了新的专利法,部分目的是减少USPTO的专利申请积压。2003到2012年间,USPTO批准给美国发明者的数量从8.7万增长到12万,带动了所有专利的增长步伐。结果美国增长反而滞后于总体增长,美国占比下降了5%,到48%。美国占比的下降可能显示海外技术能力的提升,全球化使得各国更加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此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授予给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的发明人。 授予给日本和欧盟的专利增长稍慢于总体专利的增长,结果是其占比稍有下降分别达到20%和14%。USPTO授予给日本和欧盟的专利的缓慢增长可能显示经济活动的迟滞或偏好在其自身专利机构申请专利上升。授予给其他发达经济体的专利增长3倍快于总体专利的增长,达到3.7万件。韩国和台湾领导这些发达经济体的增长,其专利分别增长到1.3万件和1.1万件。授予给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呈指数增长(但起点很低),达到9,000件。中国和印度领导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其专利分别达到5,000和2,000件 。(表1) 表1 2003,2008, 和2012年 USPTO 授予给部分国家专利数 国家 2003 年 2008 年 2012 年 巴西 132 101 201 中国 613 1,607 5,351 印度 354 651 1,756 马来西亚 48 159 213 南非 111 90 140 注:专利授予统计基于其所列全部发明人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比例分配。 数据来源: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2 企业专利 专利作为企业的战略在不同产业的相对重要性不同。根据美国科学基金会企业研发和创新调查(BRDIS)的数据,美国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占USPTO专利批准的较大比例。需要指出的是,BRDIS有关USPTO专利的数据不能同本文其他专利数据进行比较。这是因为 企业研发和创新调查数据是通过美国企业的采样收集,而USPTO数据则来自所有美国发明者的行政记录。 2011 年,美国高技术产业获批专利为2.9万件,而授予给所有美国制造业的总数则为5.8万件。从数据来看,高技术产业专利占所有制造业的专利的比例(50%),要远高于其占所有制造业附加值的比例(19%)。在这些高技术产业中,美国半导体产业被授予最大数量专利(1万件),以下每一产业都在2,000到5,000件之间:航空航天、计算机、通讯设备、制药以及测试测量控制仪器。 2011 年,美国商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获得46%的批准给非制造业的专利(43,000件)。这些产业的专利占比要大大高于其在所有非制造业附加值的占比 (32%)。软件产业占1万件,超过所有授予给商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专利的一半;专业技术服务(PTS)排名第二,有6,000件,其中的两个产业—科学研发服务和计算机系统设计的专利活动占比明显要高。 3 技术领域 根据科学基金会分类技术领域中有4个领域同科学或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紧密相连,分别是信息通信技术(ICT)、生物技术和制药、医用电子和医疗设备、以及自动化、控制和测量技术等。(科学基金会分类是基于专利所包含的技术信息将每一专利指派到特定技术领域,不能与上文来自BRDIS的专利数据进行比较,BRDIS是根据专利授予公司所在的产业来进行专利分类。) 这4个科学基金会分类技术领域的专利批准数占美国所有专利总数的超过一半。 数量最大的领域是ICT,其由网络、信息处理、电信、半导体以及计算机系统组成,其将近占所有USPTO专利的40%。健康相关的技术由生物技术和制药以及医用电子和医疗设备两大领域组成,分别占比为6%。第四个领域包括自动化和控制测量以及仪器技术,占比为6%。 2003 到2012年间,USPTO在ICT技术批准的专利数超过两倍,相比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数增长50%。5个ICT技术领域的趋势各不相同:信息处理和网络批准的专利数至少3倍分别达到14,000和24,000;电信领域批准的专利数接近2倍达到17,000;计算机系统的专利数滞后于总体增长(55%),达到15,000;半导体专利数增长最慢(18%),达到16,000。相比之下, 生物技术和制药落后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增长(36% 对 50%) 。其中制药的增长尤其要弱,仅为16%。这一较弱增长同过去许多年制药业的联合,许多发达国家药品较强的价格和安全监管,非专利药的竞争加剧以及美国FDA批准新药的较小增长等现象是一致的 。( 表2) 表2 2003, 2008 和2012年USPTO在所选技术领域的专利批准数 技术领域 2003 2008 2012 自动化、控制和测量 11,062 12,583 15,773 生物技术和制药 10,969 9,499 14,969 ICT 40,441 51,842 90,140 计算机系统 9,789 11,148 15,260 信息处理 7,533 13,268 27,880 网络 2,626 5,806 10,986 半导体 13,108 11,080 15,272 电信 7,385 10,540 20,743 医用电子和设备 9,987 6,262 14,555 ICT = 信息和通信技术; USPTO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数据来源: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4 主要地区和国家的所选技术领域 一个技术领域的占比大于(小于)所有专利的占比意味着一个地区、国家或经济体的专利在特定技术领域集中(较弱)。2010-12年,美国、欧盟以及几个亚洲国家在四大技术领域平均占比情况如下。美国专利活动集中在 ICT 技术领域 ,高于其所有专利的占比4%。但美国在单个技术领域的地位略有差别,美国高度集中在信息处理和网络两个领域,占比超过大于10%。美国在计算机系统和电信两个领域有着平均数的活动。美国在半导体领域很弱,其占比低于所有专利占比超过10% 。欧盟在ICT的专利活动相对要 低 。一些研究表明欧盟在ICT技术滞后于美国,但也可能反映欧洲发明人偏向于在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在亚洲,日本和台湾有着类似的ICT模式,在ICT整体较弱。他们在网络、信息处理以及电信等3个技术领域活动较弱,其专利活动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系统和半导体领域。美国在 生物技术和制药 这一领域集中,在生物技术有着高集中度以及制药领域稍微高的集中度。欧盟在这一领域也高度集中,在制药领域活动强度非常大,而生物技术则是高于平均。韩国和台湾在这一领域较弱。美国在 医用电子和设备领域 有着非常高的专利集中度,占比超过专利总数之比20%,并且在两个技术领域几乎是一样强。欧盟在此领域的专利活动为平均水平,韩国和台湾的活动非常弱。从 自动化和控制、测量和仪器 来看,美国 在自动化和控制领域有着稍高的集中度,在测量和仪器领域则为平均水平。欧盟在这两个领域有着高于平均水平的集中度。韩国和台湾在两个领域较弱。 参考文献: USPTO, “什么是专利?” (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dex.jsp# )。 National Science Board(NSB). 2014.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Arlington V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B 14-01). (转载请注明出处,电子邮件: st69786@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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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对论文的引用:一个测度研究对发明贡献的指标
热度 1 st69786 2015-9-20 00:01
专利对论文的引用:一个测度研究对发明贡献的指标 贺飞 北京大学 批准专利在其首页引用科技论文是测度研究对发明贡献的一个指标 。从数据可得性来说,这里的论文是指SCI和SSCI的期刊/论文,专利对论文的引用仅限于申请成功的专利在其申请首页的引用,这种引用由专利审查者输入,并且可能或不可能反映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给出的引用。当然,专利首页还包括除期刊论文外的其他科技文献(如其他专利、会议论文和技术标准等)。分析发现,2008年专利首页的非期刊参考文献占19%。 为了比较和研究发展趋势,一般用特定的时间窗口来限定被引论文年。与论文对论文的引用不同,专利一般会引用时间更久远的研究,这是因为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批准的时间很长。本文的相关指标基于5年延迟后的一个11年的引用窗口。例如,2012年的引用是指2012年批准的专利引用1997-2007年的论文。 1 总体情况 根据以上所设定的指标,与发明有联系的研究论文在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早期增长迅速 。与此同时,高校的专利活动也迅速增长,并且其专利引用所有其他部门产出的科技论文 。在1990年代后期和2000年代早期放缓后,专利引用论文再次增长。例如,2003年,在批准给美国和国外的受让人的实用专利中,有12%的专利引用科技论文,而2012年这一数据增长到15%。此外,引用外国科技论文的比例也在增长,与批准给国外受让人的美国实用专利百分比增长,以及除美国外的论文占全球比的增长 相符。 2009 年开始,美国专利相比于美国论文引用了更多外国论文。 2012 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的专利引用 美国的论文主要分布是在 生物学(48%)和医学(23%)以及化学 (11%),工程(7%),和物理(7%)等领域。以上这5个领域占总数的96%。从引用 美国论文的专利领域看,主要集中在 制药、化学和生物技术等 3 个技术领域, 占总量的63%。 美国专利引用作者为企业和联邦政府的美国论文的比例,在2003到2012年间下降,主要是由于其引用高校论文的增长 。在这一时间段,引用高校论文占总引用美国论文从59%增长到65%。这种趋势在一些领域强于另外一些领域。尤其明显的是在工程(从50%到68%), 数学 ( 从71%到89%), 物理(从51%到68%),以及心理(从67%到83%)等。尽管专利引用高校论文的总体比例增长,但引用高校农业科学领域的论文实际上是在下降(从67%到63%)。来自其他部门的论文得到非常小的专利引用, 随领域而不同。在高校之后,企业论文在除医学外的每一主要领域得到第二大的引用比例,范围从12% (医学)到22% (工程)。在医学领域,非营利组织论文得到16%的专利引用。 2 指标的应用 清洁能源、节能以及相关技术,包括生物燃料、太阳能、风能、核能、能效、污染防治、智能电网以及碳扣押等,同研发密切相关,已成为各国重点 关注的政策领域。 利用这一指标,采用美国专利分类和国际专利分类代码和字符串的结合,美国科学基金会(NSF)开发了一种算法,来识别USPTO批准的四大绿色技术领域有着潜在应用的专利。这四大技术领域及其主要子领域参见下表。如何定位相应专利的检索代码用来识别相关专利的过程参见 。 可替代能源生产 能源储存 能源管理(智能电网) 污染控制 生物能 电池 先进部件 循环经济 地热 Flywheels 传感器和测量 大气 水电 超导磁体能量系统 先进控制方法 固废 核能 Ultracapacitors 改进界面和决策支持 水 太阳能 氢能生产和储存 整合通信 环境修复 潮汐能 热能储存 清洁煤 风能 压缩气体 碳和温室气体俘获和储存 电动/混合汽车 燃料电池 基于2003到2012年间批准的专利,从清洁能源相关的4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对科技论文的引用数据,可以看出研发和这些研发所产生的新发明和技术的实际应用潜力之间的联系。这4个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美国专利,相比于引用美国文献来说,要引用更多的国外文献。相反,在所有技术领域的专利总是引用更多的美国文献(相比于国外文献)。在引用的美国文献中,2012年作者来自高校的论文获得引用 最多 ( 占70%)。企业和联邦资助研发中心随后,分别占12%和10%的引用。在2003到2012年间,所引用美国论文中,高校占比从59%增长到70%。产业占比从22%下降到12%。化学、物理、工程和生物学等4个研究领域主导了以上4个专利技术领域引用论文的领域。这一领域特点说明,以上这些发展中的技术依赖于宽基础的科学与工程知识。这些专利所引用的科学与工程领域显示在 表1 。这4类能源和环境相关专利显示其各自依赖的科学与工程论文稍有不同。在能源储存和智能电网,参考文献集中于一个领域。对于能源储存专利,超过一半的引用是引用化学论文;对于智能电网专利,工程则占支配地位。替代能源和污染控制引用更加均衡第分布在四个领域,然而,对于这两项技术,化学都是最多被引领域,得到大约三分之一的引用。 利用专利对论文引用这一指标,数据显示,化学研究对除了智能电网外的所有绿色技术领域的发明贡献最大,而工程则支配了对智能电网的发明贡献。地球科学论文(包括环境科学)仅主要贡献于污染控制。 表1 按所选专利技术领域和论文领域专利对科技论文的引用:2003-2012年 技术领域/论文领域 引用( n ) 百分比 替代能源 24,800 100.0 化学 7,611 30.7 物理 6,004 24.2 工程 5,285 21.3 生物 5,017 20.2 地球科学 400 1.6 农学 365 1.5 所有其他 118 0.5 能源储存 7,278 100.0 化学 3,771 51,8 工程 1,555 21.4 物理 1,164 16.0 生物 685 9.4 所有其他 103 1.4 智能电网 1,695 100.0 工程 900 53.1 物理 595 35.1 计算机科学 85 5.0 生物 37 2.2 地球科学 31 1.8 所有其他 47 2.8 污染控制 8,578 100.0 化学 2,943 34.3 工程 1,817 21.2 地球科学 1,605 18.7 生物 1,500 17.5 物理 326 3.8 农学 243 2.8 所有其他 144 1.7 注:论文引用涉及的美国论文来自SCI和SSCI收录期刊。引用统计基于 11 年窗口加上5年延迟(例如, 2012 年的引用是指2012年批准的专利引用1997-2007年的论文 ) 。由于专利可出现在多个技术领域,引用统计可能略有重叠。 数据来源: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参考文献: National Science Board(NSB). 2014.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Arlington V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B 14-01). Narin F, Hamilton K, Olivastro D. 1997. The increasing linkage between U.S. technology and public science. Research Policy 26:317 – 30. National Science Board (NSB). 2008.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08. Vol. 1. NSB 06-01. Vol. 2. NSB 08-01A. Arlington, V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p5-49 – 5-54) http://www.patentboard.com/OurResearch/PatentFilters/tabid/115/Default.aspx (转载请注明出处,电子邮件: st69786@to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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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苹果与和牛
ninglz 2015-9-17 06:56
富士苹果与和牛 众所周知,富士苹果 为 苹果之王,和牛是世界公 认 的品 质 最 优 秀的良种肉牛。富士苹果与 拥 有“雪花肉”之称的和牛,都是享誉世界“ 顶 呱呱”的日本王牌。 可是,望眼世界,富士苹果种遍天下;和牛却成了日本的“国宝”,其养殖繁育受到 严 格的保 护 限制。两种王牌不同的 现实 ,其背后的理由是富士苹果不 设专 利之障,以 发 展、普及 为 宗旨。而和牛与之不同。 我曾 经 痴狂于 专 利技 术 ,因 为 想把 脑 海里瞬 间 的“火花” 变 成 财 富。上大学 时 ,我 给 一本 杂 志的“奇思妙想” 栏 目投稿,提出一种 马 路 传 送 带 化的 设 想。那是基于要打破乘坐公共汽 车 必 须 走到 车 站的 传统 。 设 想如果是 传 送 带 的 话 , 间 隔数分 钟 停一次,就可以随 时 下 车 ,随 时 上 车 ,不需要 车 站,不需要 车门 ,在距离目的地最近的地方下 车 就好。 杂 志社的 编辑 来 电话 找我 细谈 ,希望我 讲讲 具体 设 想比如 动 力源等,我信口答一句:太阳能、 风 能、 电 ,自 动 切 换 。他 说 你要画出 图 来……我越听越麻 烦 ,后来就不了了之。 回 忆 从小到大的生活,即使如今年 过 半百,也常常是“ 杂 念”不断 闪现 。比如 说 ,在日本开 车 ,常常会向 让 道的 对 方司机招手致 谢 。但如果天黑看不 见时 ,有人会 轻轻 地按一下喇叭。我就想 设计 一种致 谢 的方式。比如 说 , 带 个 荧 光手套!比如 说 在 车顶 ,或者前窗、或者 车头 有一个小小的,充 满 温情的信号,来 传 达彼此表示:感 谢 、礼 让 、提示等的好意……但每次都 觉 得申 请专 利太麻 烦 。于是,“ 兴奋 !麻 烦 …… 搁 置……淡忘……”在我 脑 海重复上映。 前几天,有朋友 讲 到富士苹果的故事, 讲 到关于和牛精子被 偷 窃的事情……那一瞬 间 ,我感到富士苹果技 术拥 有者的 伟 大! 应该说 , 发 明需要 财 力、人力的投入 。 专 利制度以保 护发 明者的知 识产权为 手段,激 发发 明者的 积 极性,保障 发 明者的衣食无 忧 。但一个好的 发 明,必定是 对 人 类 社会有着 诸 多益 处 ,且具有广泛性的 发 明。如此 发 明,灵感一定来自 发 明者 亲 身体 验 之中。 发 明者的心愿,一定是希望自己的 发 明能 够 更快地 变 成 现实 ,并能惠及更多的人 们 从中受益。 想到 这 里,忽然意 识 到,比申 请专 利更重要的是,把自己一 闪 念的灵感, 记录传递 出去。因 为 ,即使没有 专 利,我的生活照 样 不愁温 饱 。如果,我没有成本的“一 闪 念”,能 给 感 兴 趣的相关行 业 、技 术 人 员带 去一点点启 发 的 话 ,我那“奇思妙想”,就可免去“胎 死腹中”的命运,存活在“ 为 人民服 务 ”的壮 丽 事 业 之中了……! “ 路 边 有 颗 螺 丝 帽,路 边 有 颗 螺 丝 帽,弟弟上学看 见 了。螺 丝 帽 虽 然小,祖国建 设 不可少。 捡 起来,瞧一瞧,擦擦干 净 多么好,送 给 工人叔叔,把它装在机器上 嗨 !机器唱歌我 们 拍手笑”……哈哈!开心是正道。 红 叶随笔 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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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温特专利数据库的由来
热度 1 lucheng918 2015-9-1 14:38
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的出版推动了全球对专利信息的利用,对世界专利信息服务产业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的用户如今遍布世界各地,包括大量的企业研发、情报和法务人员,和近40个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 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在1951年由Monty Hyams设计推出。 Monty Hyams曾被称为专利家族之父(Father of the Patent Family),在2000年首位获得国际专利信息奖“International Patent Information (IPI) Award”。 北京时间10月22日消息,全球专利信息界的传奇人物,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DWPI )的创始人Monty Hyams先生,于2013年10月9日早晨在英国伦敦的家中去世,享年95岁。 Monty Hyams出生于1918年。他曾是一位化学家,和生产消防器材的Pyrene公司的专利经理。那时他常到英国专利局去查阅化学方面的专利,由于感到海量的纸质专利文献不便于获得最新信息,他重新编写专利的题目和分类,做成一份叫“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的化学专利快板。 1951年,Monty成立了德温特公司,招募了一批专业人员,专门进行专利文献的深加工,并从化学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由英国专利文献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后来,DWPI不断发展完善,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数据库。DWPI是汤森路透集团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的旗舰数据库。 鉴于当时的专利文献都是纸质,阅读起来不方便,且很难从海量专利文献中及时获取最新信息,Monty就把专利文献的题目重新编写并分类,制成专利文摘,定期寄给用户。 这份化学专利快报很快有了100多家公司订户,随后Monty先生加强了对制药专利的加工,和增加了对澳大利亚、德国和前苏联的专利收录。到1950年,他逐步辞去了在Pyrene公司的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对专利的文摘索引加工,他的妻子Valerie也帮他打理文书事务。 1951年,他创办了德温特(Derwent)公司,德温特是Monty Hyams一家在伦敦市郊住所的名字。新的公司员工不断加入进来,专利文摘收录的范围也在学科和国家方面不断扩展。由于专利是每个国家的专利局分别审查和授权的,同一项发明会有在不同国家专利局出版的不同语种的多个版本的专利文献,对此,德温特公司会把首先收集到的那件专利称作基本专利,新收到的专利都会与已有的基本专利比较,不仅考察专利的优先权说明项,更把“同一发明内容”作为判断的最终标准,如果新收到的专利与一件已有的基本专利是同一项发明,则称其为一件等同专利,并与之归并到同一个“专利家族”。这项工作极大的方便了专利文献的查询,Monty 先生也因此被称作“专利家族之父”。 到1962年,德温特公司的药物专利文摘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已经收录了 25万条的专利,每条专利都经过人工阅读理解,而后重新撰写清楚明白的题目和摘要。人们开始需要一种检索办法来应对积累起来的大量专利信息,这促成了在 1963 年的药物专利信息服务Farmdoc 的诞生。Farmdoc利用一种机读穿孔卡片,卡片上的小孔排列位置代表化学物结构信息,从而可以用机械的方式来检索。Farmdoc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委托德温特公司做专利信息的深加工和信息服务,公司在伦敦市中心建立了办公区,并在1965年获得英国女王奖,和获得了来自汤姆森公司 (Thomson Corp。)的投资。 在1970年,德温特公司已经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的和整合的专利信息服务Central Patents Index,虽然那时还没有局域网,信息还是以手册、微缩胶片和磁带等方式保存。到1974年,德温特公司对专利信息的收集已经覆盖机械、电子等所有技术领域,Central Patents Index正式更名为世界专利索引World Patent Index。 1984年,汤姆森公司收购了德温特公司的全部股份, Monty退休并担任汤姆森德温特公司终生名誉总裁,但仍然参与数据库的改进和公司的发展。此后,汤姆森德温特公司与Micropatent,Delphion等分析工具和在线平台公司整合,成为如今的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的一部分。 从1963年Farmdoc的诞生到2013年,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已经问世50年,覆盖5千万条专利和50个数据源。汤森路透对全球不同语种的专利文献聘请技术专家重写英语标题和摘要,包括总结提炼出每项专利的新颖点、优点、用途和选用最具代表性的附图,使用便于检索分析和侧重技术用途的德温特手工代码分类,标引归并德温特专利同族并在其基础上建立专利引文索引,对2万多家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代码来归并不同拼写的公司名称和子公司。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的用户如今遍布世界各地,包括大量企业研发、情报和法务人员,和近40个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 2013年早些时候,Monty Hyams就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50周年接受采访,他谦逊的表示:“当初我在伦敦自己的家中开始编制“德温特”的时候,可没想到这会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数据库。经加工后具有附加价值的专利信息能这样被大家接受半个世纪,而且积累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世界性的资产,我深感荣幸。” 专利文献产生于专利制度:专利申请人为获得对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权保护,向专利局提交和向社会公布其技术方案。专利文献蕴藏着丰富和宝贵的技术、法律和商业信息,但是原始专利文献因其语种、撰写风格、著录信息不规范等问题,虽然如今各国专利局大多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使用者仍面临检索、阅读和分析上的困难。Monty Hyams创立的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通过建立高附加值深加工的专利文摘索引信息,为精准的专利检索,多角度的专利分析,和让普通技术人员快速阅读了解一件专利的技术方案,提供了数据基础;而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将帮助企业了解和消化吸收全球技术成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优化研发和专利战略,及加快技术市场的发育和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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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应该跟专利学学!
热度 2 persica 2015-8-29 02:06
专利有个期限,过了期限别人就成人类共同的财富了。为什么文献却要一直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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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热度 7 st69786 2015-8-26 14:36
本文修订版刊载于《中国高校科技》2015年第7期,有删改。参见: 贺飞,姚卫浩.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中国高校科技,2015,07:60-63.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贺 飞 姚卫浩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 摘 要: 美国通过立法使技术转移制度化,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形成了通畅的成果转化渠道和信息平台。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应创建和完善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大学与企业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工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使用效率。 关键词: 高校技术转移 专利 美国 技术转移是指“一个地方为了一种目的开发的技术或知识为了同一目的或不同目的应用到另外一个地方的过程” (FLC 2011:3)。技术转移活动包括多种形式,包括发明披露, 专利申请和授予, 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许可以及同其他外部机构签订协议开展合作研究。高校通过这些活动形式,将其所产生的发明和其他知识资产转让给外部机构,供其进一步开发和商业应用。目前,技术转移指标研究主要是持续追踪技术转移活动数量,要想系统地记录下游产出和转化的经济影响仍存在挑战,现有数据仍很不完整。 高校的科学研究产生 知识产权,高校通过专利及相关活动来保护其研究成果并通过技术转移活动获利。 美国高校承担着美国55%的基础研究,是开展基础研究,传播前沿知识并将新发现用于增强经济竞争力、国家安全及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来源。 1980 年代以前,大多数美国高校在管理其自有知识产权方面并不十分积极。当 1980 年《拜杜法案》给予高校一个共同的法律框架,主张高校可以拥有来自联邦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专利发现的收入后,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该法案的实施改变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所有权的分布状况,美国大学开始代替政府成为所有权的持有人, 为了推动产生于实验室的新知识转化为受专利保护的公共知识,使其潜在能被其他机构或新创企业获得许可,许多美国 大学开始设立技术管理/技术转移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来管理相关事务。 本文讨论了美国联邦政府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美国高校专利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最新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中的所有数据来自美国研究理事会的《科学与工程指标 2014 》(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 (NSB 2014) 。 1 美国联邦政府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主要政策 1970 年代后期以来,美国联邦决策者们强烈担忧美国产业能否保持竞争优势及其如何增强全球经济竞争力。所担忧的突出问题包括联邦资助的 RD 是否能够创造新知识和技术,并且被完全而有效地开发利用,从而服务于国家经济;私营市场是否存在不恰当的壁垒阻碍创新和新技术的商业化以及企业创造力提升,是否存在更好的公私 RD 伙伴关系,来有效帮助企业创新,应对国家经济所面临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美国经济系统如何能够快速吸收和利用学术部门的 RD 研究进展,有利于美国企业的经济发展,成为决策者们迫切需要应对的挑战。过去 30 多年来,美国制定许多国家政策和相关计划来应对这些挑战,这些政策大多围绕如何更好地转移和开发联邦资助的 RD 成果。其中一些主要国家政策就是强化正式机制来转化产生于联邦资助科研活动中的知识 (Crow and Bozeman 1998; NRC 2003) 。另一些政策加强有开发前景流向商业市场的早期技术,加速高校 RD 的商业开发,并且促进创业小企业开展有商业潜力的创新研发活动。 自 1980 年代初期以来的 美国联邦政府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主要政策 ,参见表 1 。 表 1 美国联邦政府促进高校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主要政策 政策(法案)名称 主要内容简介 1980 年技术创新法案 ( 史蒂文森·威德勒法案 ) (P.L. 96-480) 通过指导联邦实验室促进联邦拥有和发明的技术转化到非联邦部门,确立技术转移为联邦政府的使命。 1980 年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 (拜杜法案) (P.L. 96-517) 允许小企业、大学和非营利组织获得联邦经费开发的发明的权利。还允许政府拥有和政府运行的实验室授予独占性专利权给商业机构。 1984 年专利和商标明确法案 (P.L. 98-620) 进一步修订《 史蒂文森·威德勒法案》和《拜杜法案》,涉及使用专利和许可执行技术转移。 1986 年联邦技术转移法案(P.L. 99-502) 使得联邦实验室能够联合外部当事人一起进入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 (CRADAs),谈判实验室产生发明专利的许可。 总统行政命令12591, 促进有权使用科学与技术 (1987年4月) 里根总统发布,这一行政命令寻求确保联邦实验室执行技术转移。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 (P.L.100-418) 主要关注在公-私RD伙伴、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合作(此外还测度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设立制造业延伸伙伴(MEP)计划。 1989 年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案 (P.L. 101-189) 修订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扩展CRADAs的使用,包括政府所有合约者运行的联邦实验室,并增加非披露规定。 1992 年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 (P.L. 102-564) 对现有的SBIR计划再授权,同时增大SBIR在机构预算的占比和项目的最大金额。还设立小企业技术转移(STTR) 计划,增强政府拥有承包人运行的联邦实验室和小企业、大学以及非营利机构伙伴之间的合作研究机会。 1993 年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P.L. 103-42) 放松合作生产活动限制,使研究合作体能够通过合作共同获得技术。 1995 年国家技术转移和提升法案 (P.L. 104-113) 修订《 史蒂文森·威德勒法案》使得 CRADAs 对联邦实验室、科学家和私营企业更有吸引力。 2000 年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 (P.L. 106-404) 放宽CRADA许可权力,使这类协议对私营产业更有吸引力,加大联邦技术的转化。设立有联邦实验室的机构技术转移绩效报告要求。 2007 年美国COMPETES(为有意义地促进一流的技术、教育与科学创造机会法 )法案 (P.L. 110-69) 授权增加RD投资;加强从小学到研究生层次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的教育;进一步提升国家的创新基础设施。创立先进能源研究计划署(ARPA-E)促进和资助先进能源技术RD;还要求成立“总统的创新和竞争力理事会”。 2010 年美国COMPETES再授权法案(P.L. 111 – 358) 更新2007年美国COMPETES法案,授权在随后的3年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科学技术和教育计划 。许多规定旨在切实巩固美国经济基础,创造新工作,以及提升美国的海外竞争力。 总统备忘录,加速联邦研究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支持高成长企业 (2011年10月) 由奥巴马总统发布, 这份备忘录指导联邦部门和机构多种行动,包括设立目标、测度绩效、优化管理流程以及推动地方和区域伙伴计划,以加速技术转移并支持在私营部门商业化。 数据来源: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其中对美国高校 技术转移 最重要的一项激励政策就是 1980 年颁布的《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即所谓的《拜杜法案》。 总体来看,《 拜杜法案 》对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激励措施包括:除非有事先约定,否则大学有权选择是否保留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如果大学选择持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专利申请;大学可以向第三方转移上述科研成果,允许其向产业,特别是美国境内的小企业授权独占性许可,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转移收入;提供资金的联邦政府机构对于所有的科研成果持有非独占的无偿使用权,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强制所有权的国有化;在大学选择放弃该所有权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持有所有权。 到 2000 年代初期,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执行类似《拜杜法案》的政策,给予其高校 ( 而非发明者或政府 ) 得到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专利的所有权 (Geuna and Rossi 2011) 。 除了以上联邦政策和刺激计划外,美国许多联邦政府机构还根据其自身机构使命的特殊性,出台了相应的促进联邦RD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计划。例如,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的 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 计划, 支持大学和产业建立伙伴关系,开展产业化相关的基础研究、教育合作以及高校研究成果和技术的产业化。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通过伙伴机制为I/UCRC提供支持,根据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统计,其经费投入通常会撬动10到15倍的企业和其他非联邦经费投入。目前美国有60家I/UCRC计划研究中心,超过1,000个非学术成员:其中85%为工业企业,其余为州政府、国家实验室和其他联邦机构。2011财年,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投入I/UCRC经费约为1500万美元,这些经费用于优先支持中心成员组织间开展合作研究。 2 美国高校专利活动最新趋势和发展模式 专利是走向创新的中间步骤,专利数据直接或部分提供创新指标。 2012 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USPTO )共计批准了 8,700 件专利给美国和国外高校,占其所有批准专利 的 3.4% 。其中美国高校共获得 5,100 件专利 , 外国高校获得 3,600 件。图 1 显示,过去 20 年来高校获得的专利数量显著增长,从 1992 年的 1,800 件增长到 2012 年的 8,700 件,占 USPTO 所有专利的比例也从 1.8% 增长到 3.4% 。在 1990 年代,高校专利的增速快于总体 USPTO 专利的增速,高校专利所占比例也从 1992 年的 1.6% 增长到 1999 年的 2.4% 。尽管美国高校专利在 2000 到 2012 年间持续增长,但其 占所有 USPTO 专利的比例稍有下降。相反,在 2000-12 年间, USPTO 授予给国外高校的专利增长更快, 2012 年是 2000 年的 6 倍,达到 3,600 件,占所有 USPTO 专利的比例也从 2000 年的 0.4% 增长到 2012 年的 1.4% 。 另一主要专利机构欧洲专利局授予给美国和国外高校的专利总数也显示了类似增长趋势。高校占欧洲专利局批准的所有 专利的比例从 1992 年的 0.9% 增长到 2012 年的 2.4% 。在 1990 年代和 2000 年代初稳步增长后, 自 2003 年以来, 欧洲专利局 批准给美国高校的专利数量大约稳定在 500–600 件之间。而欧洲专利局授予给外国高校的专利在 2000 年代则增长迅速,并在 2007 年超过美国高校。 美国 RD 规模前 200 的高校在美国高校(高校系统)所获专利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1997 到 2012 年占所有 批准给美国高校的专利的 98% 。在这 200 所高校中,前 20 所高校 ( 或大学系统,如加州大学和德克萨斯大学 ) 所占比例超过了 50% 。在此期间,加州大学系统所获得专利占美国 高校专利总量的 11.3% ,排在第 2 位的 MIT 占 4.2% (表 2 )。 表 2 1997-2012 年 USPTO 批准专利数前 20 位的美国高校 机构名称 1997–2012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所有专利 2,734,378 111,982 147,509 153,481 157,489 166,033 167,327 169,020 164,290 143,805 173,771 157,282 157,772 167,349 219,612 224,504 253,152 批准给美国所有者 1,446,088 64,353 83,842 87,501 88,427 91,038 89,677 90,223 86,475 76,620 92,029 81,568 80,049 84,860 111,306 112,359 125,761 批准给美国非政府所有者 1,241,259 51,119 67,223 70,671 72,229 75,787 75,361 76,545 74,173 66,183 80,141 71,628 70,877 75,859 99,124 100,990 113,349 批准给美国高校 57,003 2,652 3,434 3,654 3,426 3,554 3,560 3,510 3,271 2,928 3,537 3,198 3,001 3,267 4,550 4,389 5,072 2012 年RD前 200 家机构 55,628 2,591 3,394 3,593 3,366 3,502 3,461 3,417 3,188 2,868 3,451 3,124 2,956 3,202 4,416 4,224 4,875 加州大学 6,425 312 421 470 462 443 467 466 449 410 443 371 256 275 396 370 414 MIT 2,414 109 148 155 121 142 152 135 139 146 143 145 138 141 190 173 237 德克萨斯大学 1,839 93 115 116 101 101 109 110 115 101 118 100 90 117 141 138 174 斯坦福大学 1,830 69 84 92 111 91 112 87 84 96 106 95 131 123 174 174 201 加州理工 1,828 50 95 103 108 128 117 144 136 112 123 117 106 94 138 113 144 威斯康星大学 1,585 64 85 89 70 76 82 89 74 79 106 99 92 123 145 150 162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1,342 61 86 110 89 87 97 81 101 80 99 69 71 62 85 77 87 北卡罗来纳大学 1,226 81 66 85 73 81 69 87 78 84 74 75 68 56 81 75 93 密执根大学 1,195 58 55 58 75 59 57 75 76 86 81 68 80 69 86 93 119 康奈尔大学 977 53 73 70 53 72 40 64 45 46 65 55 57 61 84 72 67 哥伦比亚大学 973 38 59 59 59 63 47 65 53 60 57 58 56 50 85 81 83 佛罗里达大学 954 51 60 55 68 59 47 64 45 71 83 63 47 57 49 60 75 宾夕法尼亚大学 869 60 80 64 38 55 49 32 35 47 49 43 48 40 79 63 87 华盛顿大学 822 45 60 54 63 52 44 36 33 33 44 43 47 55 84 52 77 伊利诺伊大学 821 19 20 34 29 36 34 44 63 37 51 47 51 70 94 99 93 佐治亚理工 810 20 28 38 42 40 49 47 37 45 55 55 48 47 82 90 87 纽约州立大学 782 48 54 59 65 42 55 38 39 32 46 29 45 58 67 45 60 哈佛大学 764 38 64 49 44 42 52 45 45 31 43 47 52 38 50 63 61 明尼苏达大学 686 36 48 55 48 42 42 43 46 42 39 40 36 39 42 46 42 密执根州立大学 682 42 61 54 44 41 53 51 30 27 36 38 48 43 43 39 32 数据来源: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从美国高校获得专利的技术领域来看, 2012 年生物技术专利 占最大的份额 ( 达 25%) 。生物技术自 1991 年来就成为美国高校获得专利的最大技术领域。第二大技术领域为制药,但其在过去 10 年专利总数下降,从 1998-2002 年间平均每年 491 件下降到 2008-12 年间的平均每年 369 件。医疗设备领域也显示类似趋势,但降幅较小。其他主要技术领域则均有增长,其中半导体技术增长最快,从 1993-97 年大约每年 90 件增长到 2008-12 年每年大约 210 件。 3 美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活动主要指标 美国高校通过向企业授予许可和支持其教师的初创企业等手段商业化其知识产权。来自大学技术经理协会 (AUTM) 的数据显示这种专利相关活动的数量持续增长。在专利申请前提交给大学技术管理 / 转移办公室的发明披露描述了预期的发明,这一指标从 2002 年的 12,638 件增长到 2011 年的 19,732 件 ( 同期回应 AUTM 调查的高校数基本相同 ) 。同样, AUTM 所调查大学提交的新的美国专利申请也增长,从 2002 年的 6,509 件增长到 2011 年的 12,090 件。但美国专利授予给 AUTM 所调查大学在此期基本持平,仅最后两年增长,与 USPTO 批准的所有专利总数增长类似。当然,由于数据来源不同, AUTM 被调查者所报告的专利统计数不能同上文 USPTO 的专利统计数进行对比 ( 表 3) 。 表 3 2001-2011 年美国高校专利和许可活动主要指标 活动指标 2001 (139) 2002 (156) 2003 (165) 2004 (164) 2005 (159) 2006 (161) 2007 (161) 2008 (159) 2009 (153) 2010 (155) 2011 (157)                         百万美元 净版税 753.8 868.9 866.8 924.9 1,588.1 1,322.3 1,898.8 2,127.1 1,474.6 1,480.5 1,486.0 总版税 868.3 997.8 1,033.6 1,088.5 1,775.0 1,511.6 2,098.8 2,397.2 1,782.1 1,790.1 1,814.0 付给其他的版税 41.0 38.8 65.5 54.4 67.8 67.8 63.7 114.8 153.2 164.4 175.5 未偿付的法律费用支出 73.5 90.1 101.3 109.2 119.1 121.5 136.3 155.3 154.3 145.2 152.5 数量 所获发明披露 11,259 12,638 13,718 15,002 15,371 16,855 17,677 17,694 18,163 18,635 19,732 新的美国专利申请 5,784 6,509 7,203 9,462 9,306 10,748 10,899 11,197 11,222 11,075 12,090 美国专利授权 3,179 3,109 3,450 3,268 2,944 2,895 3,291 2,933 3,088 4,018 4,296 新创公司 402 364 348 425 418 500 510 549 555 613 617 运营新创公司 1,904 2,070 2,090 2,451 2,652 2,960 3,148 3,076 3,175 3,339 3,573 活跃许可 18,845 20,927 22,091 23,269 23,896 26,070 26,094 26,816 28,763 33,309 33,284 产生收入的 许可 / 特权 7,715 8,490 8,976 9,543 10,251 10,733 12,467 13,231 13,927 13,995 14,754 新执行 许可 / 特权 3,300 3,739 3,855 4,087 4,201 4,192 4,419 4,416 4,624 4,735 5,398 权益 许可 / 特权 328 373 316 318 278 357 377 382 354 357 387 注:年份下面的括号内为调查样本数。 数据来源: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 (AUTM), AUTM 许可调查 ( 多年 ) 。 尽管过去 5 年美国经济衰退,但新创公司的数量持续增长,并且以前新创公司仍在运行的数量也在增长; AUTM 调查回应者报告在 2003 年,仅有 348 家新创公司成立,而到 2011 年则高达 617 家,使得 2011 年现存的运行的新创公司总数达到 3,573 。 产生收入的许可 / 特权在此期间也增长。活跃许可稳步增长,从 2001 年的 18,845 增长到 2011 年的 33,284 。 2011 年, 157 家回应 AUTM 调查的高校报告来自持有专利的净版税收入总计为 14.9 亿美元,受美国经济衰退影响,这一指标从 2008 年 21 亿美元急剧下降,并在过去 3 年内总量基本上等同 ( 表 3 ) 。 4 结论和启示 美国通过立法使技术转移制度化,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形成了通畅的成果转化渠道和信息平台。 30 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重视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鼓励美国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向企业的技术转移活动,出台了大量政策,并通过联邦立法来增强政府、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激励高校的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联邦政府先后制定了《斯帝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案》、《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断修改完善, 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确立了政府、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从事技术转移的使命。其中《拜杜法案》对促进美国高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起了关键性作用。在该法案出台之前,美国没有统一的技术转移政策,对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产权定位不明晰,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归政府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权程序非常复杂,严重影响了大学和研究机构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阻碍了研究成果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流动。《拜杜法案》明确了大学、非盈利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拥有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允许大学、政府经营和拥有的国家实验室向企业转移研究成果。 美国大学自《拜杜法案》 实施后 , 学校、学院 ( 系 ) 及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都非常重视技术成果的转移,为了协调各方关系,一般的大学都在制度上确定了 技术转移激励分配政策 。 可以说, 《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政策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国家专利战略上的一场革命。如果没有这项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没有美国今天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法律体系的建立,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制度也不断完善,大多数大学和研究机构都制定了成果转化相关规章制度,并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等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的机构,这些技术转移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分析评估,帮助教授和研究人员获得专利许可,代表学校和实验室与企业界商谈技术转让事宜,并帮助企业获得技术许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这些人员有工程技术、法律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专业背景,有的还具有在企业从事研发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建立了规范的成果转化规章制度,为激励教授和研究人员的技术创新和转化热情,还从成果转化收益上对他们进行奖励。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大学和研究机构与企业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大学和研究机构更加注重知识和成果的创造和传播,而企业更加看重创新技术带来的市场价值和收益。技术转移机构的任务是如何实现两者的共同利益,实现双赢。大学和研究机构技术转移的机制多样化,主要包括技术许可(排他的或非排他的)、新创公司、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等,也通过科技园或孵化器的方式来实现。 2012 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评估了研究型大学状态并发布了《研究型大学与美国未来:对美国繁荣和安全十分重要的十大突破行动》报告,提出通过加强政府、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来支持国家目标(NRC 2012)。报告建议美国高校应加强同企业和其他研究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使新知识、技术和创新能更快地转化成生产力。 美国高校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企业通过研讨会、合作研究、技术联盟和联合实验室等方式从大学和研究机构获得知识和技术。 此外,美国政府还出资设立《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先进技术计划》和《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等多项计划,以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其中STTR计划是美国政府为促进大学和非盈利研究机构向小企业转移技术而制订的直接财政援助计划,在促进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进技术计划鼓励国家实验室与私营领域的合作,促进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制造业发展合作计划通过联合建立区域制造技术中心,向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商业帮助,为中小企业和大学、研发机构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制造技术的扩散。 美国高校主要的技术转移方式是技术许可,技术转移主要是学校通过专利保护和许可方式,将科研成果转移到企业界,由企业界完成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产业化的工作,大学及大学的科研人员一般不再介入其产业化的过程。并围绕技术许可形成体系化的基础制度、组织和机制,如对发明的所有权归属、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冲突界定很详尽,对技术发明的激励力度大,建有校内孵化基金。相比较,受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影响,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不仅开展科技成果和专利向企业的转让,还通过校办企业直接参与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具体过程,技术创新和转让的相关制度、组织和机制不够完善。 美国是高校技术转移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其成功经验无疑值得 我们学习和借鉴。借鉴美国经验,我国 应创建和完善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归属、保护和利益冲突等方面内容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全面修订相关法律等,利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调整技术转移中的各种关系。通过科技立法制定灵活的创新激励政策创造有利于产学合作的环境 , 不断完 善投资体系,以项目开发、资金投入为纽带激励大学科研成果产业化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要求研究型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并将成果转化纳入对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大学与企业建立 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工业 — 大学联合研究中心 (I/UCRC) ,加强大学科学技术孵化器、科技园区建设 ;国家和地方应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为技术转移建立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使用效率。 5 参考文献 1. Crow M, Bozeman B. 1998. Limited by Design—RD Laboratories in the U.S.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 Federal Laboratory Consortium (FLC) for 技术转移 . 2011. FLC 技术转移 Desk Reference: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技术转移 . Cherry Hill, NJ. https://secure.federallabs.org/pdf/T2_Desk_Reference.pdf . 3. Geuna A, Rossi F. (2011). Changes to university IPR regulations in Europe and the impact on academic patenting. Research Policy 40(8):1068–76. 4.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 2003. Government-Industry Partnership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ies . Wessner CW, editor. Washington, DC: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5.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 2012. Research Universities and the Future of America: Ten Breakthrough Actions Vital to Our Nation’s Prosperity and Security.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6. National Science Board(NSB). 2014.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s 2014. Arlington V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B 14-01). Available at http://www.nsf.gov/statistics/seind14/ . ( 转载请联系中国高校科技编辑部 )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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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微课程: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
热度 1 lgjszy 2015-8-25 15:15
2015年8月25日上午,应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的邀请,我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录制完成了视频微课程,题目是《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 我主要讲了四个问题: 1.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与意义 2.基本概念 3.专利实施许可与技术转移的主要方法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许可与技术转移》是知识产权系列微课程之一,将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站播放,时长约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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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专利:评价创新的一个重要指标
热度 8 st69786 2015-8-3 16:00
三方专利:评价创新的一个重要指标 贺飞 北京大学 近年来,全球各国决策者日益强调知识活动(特别是研发和其他促进科技进步的活动)在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竞争力提升中的中心地位, 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简称KTI产业) 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主要和增长的部分。由于创新与科技导致经济增长紧密联系,创新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的关注点。 创新已被广泛认同为市场商业价值实现的工具以及经济增长的引擎。例如,新ICT技术在过去几十年一直刺激着新产品和服务以及转型世界经济的产业的创新。 根据 OECD 的定义,创新是“实现新的(或明显改进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或工艺;一种新的销售方法;或一种新的组织方法”等。但 如何测度创新,仍是一个新领域,当前数据和指标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发明和新技术商业化的相关活动被认为是创新指标的重要内容,这些活动包括专利、创建和投资新的高技术企业等。 专利是走向创新的中间步骤,专利数据直接或部分提供创新指标。为了培育创新,各国都以专利的形式给发明者赋予财产权。这些权利允许发明者排他制造、使用或销售其发明,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公开披露细节以及发明许可的使用。当然,也有研究表明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发明被授予专利,不同产业和技术领域申请专利的倾向不同;另一方面并非所有专利价值等同并且并非所有专利都是培育创新,专利也可能会被用来阻挡竞争、同竞争者谈判或帮助违法诉讼等。例如,在高技术产业,由于其创新是累积的,企业可能设立专利“丛林”妨碍或提升研发和创新的。实际上,全球绝大多数专利从未商业化,但较少数量的专利商业化后或带来新产品和新工艺甚至是一个全新的产业。 一般来说,仅将一国的专利数量作为其发明活动的指标不能区分较小和显著经济潜力的发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专利机构是世界上最大的三个专利中心, 由于这三个专利机构的专利申请和维护成本较高, 如果发明者同时在这三个市场寻求专利保护,并愿意支付高成本的专利申请和维护费,一般认为这些专利背后的发明可能有较高价值的。在这一假定之下,全球创新政策研究者便引入了 “三方专利” 这一测度创新的指标。 所谓“三方专利”,就是指在世界上最大的三个市场(美国、欧盟和日本)寻求保护的专利。 据统计, 2000 到2010年间,全球三方专利的总数从45,000缓慢增长到49,000。在此期间,美国、欧盟和日本有着大致相等数量的三方专利, 大约在14000上下波动。其中美国的 三方专利的占比在2000年代保持在27% – 30% 之间。韩国的申请增长大大快于总体增长,结果其三方专利的占比从2%翻倍增长到4%。其他国家的申请在此期间仍旧少于1%的所有三方专利数。总体来说,尽管中、印、韩和其他地区的专利活动日益增长,但在这一指标上表现仍旧欠佳。 (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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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电门铃诞生记
xiaoleili 2015-7-31 21:34
第一回 初逢赛,主人巧立意 我是自发电门铃,全名是自发电压电电磁感应环保门铃,2013.10.02是我出生的日子(授权公告日),这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了我的诞生。我的 身份证号(专利号)是201320216571,我生来的使命是一种不使用电池的环保门铃,天生热爱节能环保事业的我将义不容辞的完成我的使命。我如今终于明白了我的出生之谜,即我从哪儿来,要到哪里去。 故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那是我的主人他是石家庄铁道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大二学生。那天辅导员敲开了他们宿舍的门,宣布了一个通知,辅导员于老师告诉他们宿舍的学生:“最近我们学校材料学院将要举办第一届新材料设想征文大赛,要求每个宿舍至少有一个人参加。”导员走后,他们开始讨论了一阵,大家托来托去,似乎没人愿意承担这项任务,主人思考片刻,决定试试看。既然决定参加比赛了,那总得有个作品吧!怎么办?什么合适呢?哈哈,十分有趣,所谓源于生活,我就是源于生活中的不便之处。那究竟是什么情况下才得以孕育我呢?各位看官,莫要心急,待吾慢慢道来。 上面说到主人接下了这个任务,奈何一时之间没有主意,如何是好? 那一日主人去上厕所,打开厕所门一看,一坨屎静静的躺在粪池中,恶心到我一向注重公德的主人了。主人心中暗骂:哪个没公德的家伙干的?真垃圾!此时主人灵机一动,何不从此下手?哈哈,主人果然聪明,联想到前几天上课学到一种功能材料,叫什么来着?。。。。。哦,是压电材料。据说它能将被人踩到后可以发电,好像很高大上的样子!它是我身体的核心部件,离开了它我就不是我了。再说主人其实是打算通过压电材料产生的能量来控制水的开关,发明一种压电自控冲洗的装置,实现自动冲洗厕所的愿望。于是有了主意,便好办多了!当天晚上主人打开电脑,三下五除二完成作品设计图,修改后随即发电子邮件给辅导员,这次的任务终于完成了。哈哈,可以安心的睡觉了。但此时,我还不是现在的我,欲知详情如何,请看下回《喜入决赛初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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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分析的我国大数据产业技术竞争态势研究
terahertz 2015-7-28 10:24
(本文发表于《情报杂志》2015年第7期) 2015-基于专利分析的我国大数据产业技术竞争态势研究.pdf 摘要: 通过Soopat 和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平台,利用专利分析方法从我国本土和全球布局两个视角对我国大数据产业技术竞争态势进行全面扫描。主要从年度申请量、生命周期、国家或地区分布、申请人、专利分类号 (IPC)、专利地图、专利引证等角度对我国大数据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技术竞争区域、技术竞争主体和技术竞争领域等4 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大数据产业技术竞争环境基本形成 “内热外冷” 的整体格局:大数据技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技术竞争区域主要以国内为主、高校与企业共同引领技术竞争主体、技术竞争领域保持与全球同步。 关键词: 大数据 专利分析 技术竞争情报 核心专利 专利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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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希望的尼康大底轻便数码相机及建议
热度 1 YESC 2015-7-11 17:19
佳能发表的PowerShot G3 X,虽然使我看到了老年摄影群体的的希望,但是我仍然对尼康公司发表 大底轻便数码相机充满着期待。最近几天看到了有关尼康公司公布“10-600mm镜头”的专利,我赞同该 文作者的推猜:尼康要发表大底的轻便数码相机了!不过我不希望尼康采用1吋CMOS,走佳能、松下的老 路;不妨使用4/3吋CMOS;只是4/3底要求镜头具有较大的像场。轻便数码相机不存在镜头群的问题,使 用4/3底只需一次性把“10-600mm镜头”的像场设计大一些而已。4/3底使该镜头的等效焦距为20-1200mm ;对于轻便数码相机来说,短焦端是新的突破,长焦端已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使用要求! 我所期望的轻便数码相机是:像素在1600万-1800万之间,使用1吋或4/3吋的CMOS,等效焦距在短焦 端不大于24mm、在长焦端不小于600mm,光圈数值短焦端小于f3、长焦端小于f6,最近对焦距离在1m左右 ,具有内置的电子取景器及GPS单元,液晶屏可上下翻转,使用的锂电池的拍照量不低于600张照片,总 重量在800g以下。我最理想的轻便数码相机的CMOS为4/3吋,有效像素为2400万。其像素的密度仅与1吋 CMOS的有效像素为1200万时相当,是不难实现的;现在1吋CMOS的主流有效像素已经达到2000万。使用这种CMOS的轻便相机的等效焦距设置为400-500mm,即可应付大多数需求;如果再设置一个等效焦距约为其标称等效焦距2倍的(约1吋)小像场、有效像素可达1200万,足以应付特殊要求。如果使用1吋CMOS,按照现在的主流水平,2倍的小像场约为2/3吋、可达1000万有效像素;虽然其有效像素稍低些,也算可以 勉强满足特殊要求了。 以上对大底轻便数码相机的期望数值,是我在使用尼康D7100拍摄了3万张照片后所得出的结果。我 对D7100的喜爱甚于我的D800;不仅因为其像质好、重量轻,其1.33图像区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可使镜 头的等效焦距成倍增大。其1.33图像区域的面积接近于4/3吋CMOS,像素在1500万以上,非常实用。我对 尼康P330的画质是相当满意的,它仅具有1/1.7吋CMOS;我所期待的轻便数码相机的画质,肯定会好于 P330。按照尼康公司的技术积淀,实现我所期望的轻便数码相机并不存在困难。尽管尼康的对焦速度尚 需提升,但我对尼康发表大底轻便新机仍然充满了希望。 像尼康这样长期充任相机行业翘首的公司,在数码相机的时代已经落后于佳能公司,难道还要落到 雄心勃勃的索尼之后吗?尼康的产品过于单调,微单只有1吋CMOS,轻便相机绝大多数是1/2.3及1/1.7底 。虽然COOLPIX A是APS-C底,但其等效焦距是28mm;若为24-120mm要好的多,只怕这时已经不能算是轻便相机了!而索尼已发表全幅微单,佳能已经使多种1吋、1.5吋底的轻便数码相机上市。数十年来我购 买过尼康的F80、F75、D80、D7000、D7100及D800共6台单反机,还有5台轻便数码相机,也算是尼康的一位老粉丝了。我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尼康不断落后的现状;给尼康公司一个建议,数码单反的阵脚是守不 住的,迟早要被微单冲破,甚至所取代!发展全幅即APS-C的微单,发展大底的轻便相机,才是尼康的当 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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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企投资新趋势:雇美国研发中心搞专利》一文有感
rongqiaohe 2015-6-30 08:19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报道:《 中企投资新趋势:雇美国研发中心搞专利 》。我们一直都把中国企业不愿意投资科研,作为国内原创高科技发展慢的理由。这篇报道使我们看到,中企的科研投资开始大量流向美国,在养活美国的科研系统的同时,也使自己获得技术创新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这不得不使我们国内科技界人士深思。 国内几乎所有大学,包括研究所,都在追求论文的影响因子;医生看病忙得要死,也不得不发表论文,数影响因子。。。数影响因子的科技研究,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有多大关系?这一点值得探讨。 我们究竟有多少研究,真正能够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 原文地址: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0630/014022546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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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复制:“王正敏院士”携情妇向复旦110校庆献大礼
热度 2 wych199771 2015-6-16 10:53
出处: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743282do=blogid=895970 专利复制:“王正敏院士”携情妇向复旦110校庆献大礼 “一流大学”(或“下流大学”)的复旦大学“复印门”事件还在发酵中,校内知情人士又送来了复旦“王正敏院士”携情妇专利造假的“复制门”的确凿证据,并称此是王院士暨情妇向复旦大学110校庆献上的大礼。 2011年,“王院士”携“情妇”向国家专利局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见图1)。知情者指出此专利及图示出自Fisch教授的发明专利及图示(见图2)。笔者愕然:“复旦怎么了?”近几年博人眼球的猛料不断,“一流大学”就是这样炼成的?! 探其究竟,想起儿时一句话:“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复旦大学对发生的学术造假百般袒护包庇、对妨害司法公正抢人钱财装聋作哑、对“猪头李”书记纵恶行凶视而不见、对“龟头正红”纪委书记装傻不回应等等已印证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一流”喊得震天响已难掩下流之态。此时此刻,“王院士”暨情妇再拿“复制专利”来向校庆110周年献大礼,如此的调戏你,你“一流大学”的复旦还正襟危坐、故作镇静地不调查、不处理、不回复?! 亲,真的服你了!“一流”的复旦大学、百年名校毁在你们这一拨“猪头”、“龟头”手里,我不服! 图1 图2 举报人:张燕青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原三产总经理《上海生物医学工程》杂志前主编) 手机:18017053522 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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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制:“王正敏院士”携情妇向复旦110校庆献大礼
热度 1 zhangyanqing 2015-6-6 15:11
专利复制:“王正敏院士”携情妇向复旦110校庆献大礼 “一流大学”(或“下流大学”)的复旦大学“复印门”事件还在发酵中,校内知情人士又送来了复旦“王正敏院士”携情妇专利造假的“复制门”的确凿证据,并称此是王院士暨情妇向复旦大学110校庆献上的大礼。 2011年,“王院士”携“情妇”向国家专利局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见图1)。知情者指出此专利及图示出自Fisch教授的发明专利及图示(见图2)。笔者愕然:“复旦怎么了?”近几年博人眼球的猛料不断,“一流大学”就是这样炼成的?! 探其究竟,想起儿时一句话:“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复旦大学对发生的学术造假百般袒护包庇、对妨害司法公正抢人钱财装聋作哑、对“猪头李”书记纵恶行凶视而不见、对“龟头正红”纪委书记装傻不回应等等已印证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一流”喊得震天响已难掩下流之态。此时此刻,“王院士”暨情妇再拿“复制专利”来向校庆110周年献大礼,如此的调戏你,你“一流大学”的复旦还正襟危坐、故作镇静地不调查、不处理、不回复?! 亲,真的服你了!“一流”的复旦大学、百年名校毁在你们这一拨“猪头”、“龟头”手里,我不服! 图1 图2 举报人:张燕青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原三产总经理《上海生物医学工程》杂志前主编) 手机:18017053522 20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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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研究》2015年第1期
热度 1 terahertz 2015-4-22 10:44
1 , ISO 和 IFLA 的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对我国图书馆标准化工作的启示 摘要:简要分析我国图书馆标准化工作的概况, 从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内容体系两方面与ISO 、IFLA 进行对比,认为在管理机构协调、标准制定流程、宣传推广、内容体系框架构建等方面,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ISO;;IFLA;; 图书馆标准规范;; 标准体系;; 标准化工作 2 , ISO 图书馆标准规范内容体系研究 摘要:全面整理ISO 制( 修) 订的图书馆标准规范,分析其演变发展情况。研究结果表明,ISO/TC46 制定的标准内容演变是从信息描述到信息技术和音译转换,再到数字资源管理和互操作,再到绩效评估和统计标准;ISO/TC171 制定的标准内容演变则是从缩微技术到文献数字影像技术,再到电子文献管理。从数量上看,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建设标准占90% 以上,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占10% 以下, 说明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建设标准是ISO 重点关注的领域。最后,通过对近五年I SO 制 ( 修 ) 订的图书馆标准规范的统计分析 ,总结出 ISO 当前优先发展的标准规范。 关键词: ISO;;TC46;;TC171;; 图书馆 ;; 标准 ;; 规范 ;; 内容体系 3 ,解读《俄罗斯保护图书馆馆藏文献纲要 (2011~2020 年 ) 》 摘要:简介《俄罗斯保护图书馆馆藏文献纲要 (2011~2020 年 ) 》制定的背景,对其 5 个分纲要进行逐一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制定和实施的意义,提出我国在图书馆馆藏文献保护工作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俄罗斯 ;; 图书馆馆藏文献 ;; 古籍 4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评价方案的优化选择 摘要:在文献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4 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科 技成果转化综合评价方案,并采用专家问卷调查法和密切值法对评价方案进行排序,依次是主成分分析法、 AHP+DEA 、层次分析法 和 AHP+FCE 。最后对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对各方案做出整体评价。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技成果转化;; 评价方法;; 问卷调查法;; 密切值法 5 ,基于 DEMATEL 的医学期刊核心竞争力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采用焦点小组和平衡计分卡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医学期刊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因素。采用DEMATEL 方法详细分析这些指标体系之间的关联,将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分为因果关系和影响关系,为医学期刊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关键词: 医学期刊;; 核心竞争力;; 影响因素;; 焦点小组;; 平衡计分卡;; 决策实验室 6 ,历史学书评概况及存在问题探析 —— 基于 2000~2012 年 CSSCI 历史学核心期刊 摘要:利用计量分析方法分析2000~2012 年CSSCI 收录的历史学专业20 种核心期刊收录书评的概况,对书评信息进行定量分析,从书评作者和被评图书两个视角探寻历史学界书评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书评;; 历史书评;; 存在问题 7 ,专利纠纷案件数据库统计分析模块的设计研究 摘要:为应对我国数量繁多、类型复杂的专利案件, 弥补国内在专 利纠纷应对决策辅助与相关数据库统计分析功能模块构建上的缺陷,采用 SQL Server 2005 作为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了一套专利纠纷案件数据库。利用SQL Server 提供的Reporting Services 、Analysis Services 等统计分析服务及各种组件,完成了对数据库的主体统计分析功能模块的构建,并就部分预测算法与表内字段设置进行了优化完善。 关键词:SQL;;Server;;2005;; 专利纠纷案件;; 数据库;; 统计分析;; 设计 8 ,面向新生代大学生的入馆教育方式探析 摘要:新生入馆教育是大学生认识、了解并利用图书馆的开始。针对目前现状,分析传统新生入馆教育方 式存在的问题,并从多层次教育方式、在线测试平台、图书馆虚拟导游等几个方面探讨面向新生代大学生的新生入馆教育创新方式。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新生入馆教育;; 新生代大学生 9 ,美国 5 所高校嵌入式信息素质教育课程对比分析 摘要:从授课对象、嵌入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手段、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对费城科学大学等美国 5 所高校的嵌入式信息素质教育课程进行比较和分析。 关键词:嵌入式信息素质教育课程 ;; 教学模式 ;; 高校 ;; 美国 10 , ISO 和 IFLA 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研究 摘要:从组织管理体制、标准规范制定程序、标准规范的宣传推广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 ISO 和 IFLA 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进行介绍分析 , 认为 ISO 和 IFLA 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 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 , 责权明确 ; 标准制定程序较为完善 ; 推广宣传手段丰富多样等。 关键词: ISO;;IFLA;; 标准化 ;; 工作机制 11 , IFLA 图书馆标准规范内容体系研究 摘要:对 IFLA 制 ( 修 ) 订的各类图书馆标准规范进行分类统计 , 然后分四个阶段梳理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 通过考察 IFLA 图书馆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和主题变化情况来分析 IFLA 重点关注的领域。经过统计分析发现 ,IFLA 图书馆标准规范重点关注的领域是编目理论与实践、图书馆服务以及文献保存等。最后总结出这些标准规范具有内容丰富且重点突出、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三大特点。 关键词: IFLA;; 图书馆 ;; 标准 ;; 规范 ;; 内容体系 12 ,高校数字资产管理与知识管理的关系研究 摘要: 在阐述数字资产管理产生背景的基础上 , 分析高校数字资产管理和知识管理的共同点和差异性 , 指出高校数字资产管理和知识管理应互相配合 , 互相促进 , 才能共同为高校数字资产的增值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 高校 ;; 数字资产管理 ;; 知识管理 ;; 关系 13 ,专利价值评价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摘要: 基于 ISI Web of Science 数据库并利用知识图谱 Cite SpaceⅡ 软件 , 分析近 10 多年来现有专利价值评价研究的时空分布、学科属性、核心期刊、代表性作者及其文献、研究热点和趋势 , 揭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的重要性 , 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以及未来专利价值评价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专利价值 ;;CiteSpaceⅡ;; 知识图谱 14 ,中国古代佛教寺院导读活动研究 摘要: 古代佛教寺院不仅存在导读活动 , 而且具有较高水平 , 其导读对象包括了一切有缘众生 , 导读形式亦多种多样 , 充分利用了石头、贝叶、轮藏等当时所有可能的各种介质作为载体。允许阅读藏外典籍的戒律、试僧制度、五时八教的判教方法以及信徒之间相互赠阅的风尚等一系列宏观导读政策的实行保障了所有寺院导读活动的持续发展 , 而佛教藏书比例控制、藏书目录编撰、特色藏书展览等一系列微观导读政策的采用有助于提高寺院导读活动的效率与水平。 关键词: 导读 ;; 寺院藏书 ;; 佛教图书馆 ;; 图书馆史 15 ,亦谈蔡文森的《设立儿童图书馆办法》 摘要: 将儿童图书馆理论和思想介绍到中国的第一人是何棫 , 而不是蔡文森。蔡文森《设立儿童图书馆办法》是一篇译文 , 它的原作者是日本竹贯直人。 关键词: 蔡文森 ;; 何棫 ;; 竹贯直人 ;; 中国儿童图书馆史 16 ,新中国古籍保护工作历程回顾 摘要: 回顾建国后古籍保护的历程 , 分析善本和古籍定级标准的渐变 , 重点探讨以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为核心的古籍保护工作。 关键词: 古籍 ;; 保护 ;; 历史 ;;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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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参考:中国的转基因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蒋高明 2015-4-4 21:48
【明辨是非】中国的转基因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问得好!如果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专利,拿出来就是;如果是确保安全了,搞什么试吃作秀,自己和家人团队一日三餐享受转基因美餐就是;如果转基因增产了,不用搞什么省农药钱变产量,拿出直接的大田试验数据就是;如果转基因技术能够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少用就是;如果转基因是个好产品,不要偷偷摸摸,大大方方标注上公开销售就是;如果中国对转基因作物尤其主粮不好处理,看看俄欧日澳韩的态度就是;如果没有在转基因公司尤其国外生物技术公司任职,没有利益关系,心平气和接受各方检查就是。转基因学者不认真搞研究,却热衷搞推销,这就有些让人不理解了。转基因,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啊。 中国的转基因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祁卫民 本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683ce0102vp9b.html 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转基因问题他指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社会对转基因技术有争议、有疑虑,这是正常的。”对这个问题,习总书记强调,“一是确保安全,二是要自主创新。也就是说,在研究上要大胆,在推广上要慎重。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商业化推广,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稳打稳扎,确保不出闪失,涉及安全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要大胆创新研究,占领转基因技术制高点,不能把转基因农产品市场都让外国大公司占领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据此做了专门规定,突出强调了这两条,第一次宣布了我国关于转基因问题的大国策。这些指示和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全面贯彻,决不能口头赞同,行动抵制,断章取义,选择性解读使用。 积极研究:绝不充当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的分销商和附庸 “在研究上要大胆”,指的是在科技上要自主创新。要加快研究完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可靠安全保障的转基因技术,决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更 不能打着研究的旗号,实际上充当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的分销商和附庸。 当前,在国际上已经商业化的植物基因,主要是抗除草剂和抗虫两类,这两类基因的知识产权均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 我国当前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研究的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可谓不多,经费不可谓不充裕,但是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不掌握核心技术而借用外国现有技术的现象,绝大多数只不过就是把这两类基因导人现有作物。这类活动,甚至称不上严格意义的研究,充其量只能算是低水平的商业扩散 。为诱使我们上钩,在研发阶段,西方并不会急于强调知识产权问题,但是一旦大规模商业化,外方必定会公开向我们提出基因专利和知识产权问题,将我们套牢,使我们长期受制于人。今天跨国公司已经控制了抗虫和抗除草剂两类基因的专利权,每一个研发流程都申请了专利保护,使用者都要支付巨额专利费。再看今天的巴西、阿根廷等国,种植的大豆、玉米完全被跨国公司转基因种子控制,从国家到农民都失去了选择权和话语权。 谁控制了种子,谁就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 ! 当前外国种植较多的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物种,不仅不能够增加产量,也不能真正减少农药使用量,而且对人类健康存在巨大危害并严重污染环境,因此,绝不应该成为我国农业育种的发展方向 。习总书记指出的“在研究上要大胆”,就是强调要突破对外国已经掌握的所谓基因性状的依赖,要打破现有的抗除草剂、抗虫基因的局限,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条件,根据人民群众的希望,开发出增产基因、环境友好基因、低成本基因、无毒无污染、无危害基因,真正占领当代转基因技术的战略制高点。 这些基因技术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掌握在中国自己手里,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全面的安全评估 。不仅要彻底摆脱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的纠缠,而且能够远销欧美、俄罗斯、日本市场,成为农业高科技的拳头产品,为国争光。 确保安全:中国没有任何试错的余地 习总书记强调转基因研究要“确保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确保不出闪失,涉及安全的因素都要考虑到。这是在转基因技术产业化、商业化方面对我们提出的事关安全底线的刚性要求。这些要求对当前我国转基因非法种植、非法流通、非法销售、非法聚众“试吃”现象普遍存在的现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 就转基因的安全问题来说,转基因技术问世时间不长, 就一般意义上的转基因技术而言,至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验结果上,全世界科学界都存在巨大的分歧与争议。至今没有任何严肃的科学家敢于打包票,说转基因不存在安全问题 。牛津大学人类未来研究所最近发布研究报告指出,制造新型超级生物的基因工程可能造福人类,也可能犯下可怕的错误,“制造出一种病原体来攻击人类或全球生态系统的某个重要部分”,从而导致“世界毁灭”。正因为转基因技术存在公认的巨大安全风险,所以,世界各国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制定了极其严格的管理规范,力求把转基因可能的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至于 西方目前极力推销的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虽然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极力辩称没有问题,但 已有美、俄、法科学家大量实验证据和南亚、拉美许多国家引进转基因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一再揭示其严重危害性。其中,除草剂中的草甘膦的高致病性、高致毒性、高致癌性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常识 。 对中国来说,目前转基因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对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大量盲目进口和无序扩散上 。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例就是这几年西方转基因大豆在某些人的密切配合下,向中国大肆低价倾销,已经把中国占优势的传统大豆业摧垮了:中国东北这块肥沃的黑土地,曾经长满了“漫山遍野的大豆、高梁”,现在却是西方转基因大豆恣意横行的天堂。难道我们还准备前仆后继,再接着把玉米、小麦、大米一个个拱手让人吗? 大量盲目进口西方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结果不但导致近年国内各种疾病成倍上升,而且毁了中国传统农业,让西方卷走中国大量资金,使中国的种业逐步落入西方之手,使中国逐步丧失粮食主 权,使中国人的脖子一步步捏在西方手里——而这还是假设西方没有任何害人之心的情况下最不坏的结果。如果西方心怀邪念,以转基因为手段,对中国实行生物灭绝战争,那后果更不堪设想 。中国是一个耕地少、人口多的农业大国。13亿人的吃饭问题是天大的问题,13亿人的粮食安全比天大,是国家安全中头等重要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闪失。我们不像地广人稀的美国,错了可以重来,中国没有任何试锴的余地。 其他问题错了,有的还可以设法弥补,唯独13亿人的吃饭问题,一旦出了差错,就是人命关夭的大事。往轻了说危及社会稳定和政权稳定,往重了说危及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 那么,抓 转基因技术究竟应由谁来“确保安全”?显然, 应由国家安全委员会牵头统筹,成立跨部门的权威机构和真正脱离利益集团的专家委员委员会来具体经管此事 ,任何一个具体工作部门都是无法单独挑起这副重担的。 严格监管:决不许拿国家法律法规当儿戏 依法从严管理转基因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欧洲绝大部分国家对转基因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2005年瑞士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禁止种植转基因农作物和禁止进口转基因动物的提案。今年1月13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法令,允许欧盟成员国在本国限制和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从而结束了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为保证种子安全,俄罗斯政府严格禁止外国染指俄种子、种禽和种畜,禁止国家资金进入转基因领域:日本虽为美国的盟国,但至今不允许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出于日美关系考虑,日本每年从美国进口一定数量的转基因产品,但日本严格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法》,严格管理。美国作为种植与出口转基因的大国,迄今对于自己的主粮小麦也不敢进行商业化种植。 本来我国对转基因的管理有明确规定,例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经审核批准,转基因作物不能随便种植、流通、销售;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散播转基因作物及含其成分的加工食品, 任何私自赠送、扩散、宣传转基因大米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但是,在我国转基因研发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导致转基因物种扩散、流失、污染环境的案例比比皆是、触目惊心。根据官方正式确认,我国目前只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木瓜的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仅批准在有限范围内试验性种植。但 目前转基因水稻早已在全国泛滥成灾。据央视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的实地调查,随机购买5袋大米,竟然有3袋是转基因大米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南方有8个省市的超市违规销售转基因大米;转基因水稻销售渠道遍布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湖南、河南、浙江等地。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盟国家的大米及米制品,竞有184批次因含转基因成分而被退回 。全国有 60个单位的361个转基因项目在海南地区繁殖,涉及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甘蔗、木薯、高梁、花生等。 虽然有关部门表示要严加管理,口口声声说对非法滥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行动上对非法滥种却听之任之,对转基因作物大面积“滥种”的事实以所谓“个别人,个别现象”极力否认。负责转基因安全评估的机构,很长一段时期,其成员多数都从事转基因技术研发和商业化,是典型的“运动员”兼任“裁判员”。如此监管,其安全性显然无法让人放心 。 既然转基因水稻只是试验性种植,在没有获得国家正式批准之前,任何市场化、商业化炒作都是非法的。然而, 2015年2月8日“两会”前夕,某些利益集团组织策划在西安、杭州、济南、温州、海口等22个城市集会,上演街头品尝转基因大米的闹剧。转基因水稻研发单位以华中农业大学为集会提供转基因Bt63大米。这是继2013年7月、2014年8月之后又一次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举行试吃转基因大米集会,直击中国法治底线。 非法试吃的实质是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诱迫群众(包括未成年儿童)进食未经上市许可的转基因大米,误导社会舆论和搅乱公众思想,严重扰乱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严重威胁国人食品安全,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然而有关部门竟以赞赏的口吻称,这些活动只是集会者自发地“表达自己对该科研成果食用安全性的信心” 。 科学普及:立足真相,不能当西方转基因公司的代言人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一节中要求,“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科普教育,需要全面、客观介绍相关知识和信息,科普教育,尤其要实事求是,立足真相。决不是掩盖真相,充当西方转基因公司的广告代言人 。 科学教育不能夸大其词,更不能强词夺理。 转基因作物中的草甘膦是公认的严重有毒、致癌成分,在转基因作物中的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千百倍,然而转基因利益集团主导的所谓科普却刻意宣传草甘膦“属于微毒或低毒”,掩盖真相,欺骗世人 。 科普教育决不是以身试法,用纠集不明真相的人群闹事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近年,转基因利益集团一再上演“试吃”非法转基因食品的闹剧,事实上,这种“试吃”的街头表演剧对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毫无价值,毫无科学性可言,严重败坏了科学普及的声誉 。 按照正常逻辑,“院士”通常被认为是科技界的“精英”,本应全身心搞研究,拿出经得起检验的科研成果,报效国家、服务人民。但 有些转基因“院士”无心研究,却热衷于办公司,与资本、权力结盟,其行动早已超出了科学范畴 。 有关部门一方面极不情愿在转基因食品上依法标识“转基因”字样,即使被迫标识,也尽可能用几乎看不见的字号,让人不易发现,以便冒充非转基因食品,欺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却无端指责标识“非转基因”是“误导”,是“非公平竞争”。这真是倒打一耙,强词夺理 。既然目前国内除了棉花和木瓜外,没有任何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并无其他转基因作物上市,所谓“非公平竞争”从何谈起?谁和谁在竞争? 老百姓选购中国的非转基因食用油,而拒绝进口转基因大豆油,这到底应该责怪谁? 有些人赤裸裸地为外国转基因公司叫屈,是不是太性急了一点 ?退一步讲,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只有同台亮明正身,让老百姓来选择,才是真正的公平竞争。 科普不是诡辩,科普也不是说大话、空话、假话。 科普要用科学的实验数据说服人。凡是从国外引进转基因产品,都要经过我们自己的严格实验检验,不能别人说啥就是啥。 不能把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的公关材料拿来当作科普的唯一依据。对西方转基因跨国公司提出的所谓“实质性等同”理论在未得到实践的充分检验前决不应轻信与盲从。无论是好是坏,都要用科学实验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让老百姓了解真相 。老百姓有眼睛,会比较,会鉴别。 信息公开:形成开放的、公平的转基因问题研讨环境 由于 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和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关系到13亿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子孙后代的福祉,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和可持续发展,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必须形成一个充分民主和集思广益的空间,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而 不能压制反映转基因食品问题的不同声音。有关部门动用公权力,要求新闻媒体“不能给反对转基因的声音提供阵地”,不许发表探讨转基因问题和风险的文章,只许说转基因好,不许说转基因的任何问题,不准向中央反映转基因的风险,对揭示转基因作物造成危害的作者进行威胁和谩骂,对记者及各种调查人员封锁信息,这是极不正常的 。 中国的转基因问题涉及13亿人,信息越透明,大家越放心。越是神神秘秘、遮遮捂捂,大家越猜疑。孟山都公司向中国出口转基因产品,出具的草甘膦毒理学实验报告是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基础性、关键性文件,如果光明正大,是不怕见人的。 中国公民要求公布转基因草甘膦毒理学实验报告,是完全合理的。听从西方转基因公司的旨意,以所谓保护转基因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恰恰说明有些人心里有鬼,构成了对中央的欺骗和对群众的愚弄 。 有人声称,转基因问题不能听“隔壁王大妈”的,只能由“科学家群体”说了算。这种说法不仅把科学家与老百姓对立起来,也忘记了我们执政的根本目的。我们党的一切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只有一个,就是人民群众,就是为全体人民谋福祉,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转基因也不例外:转基因在实验室是科学技术问题,走出实验室就不是单纯的科技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大众人人都有发言权 。即使转基因没有任何问题,我们也要真诚地采取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采取讨论的态度,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 而不是以势压人,以权压人,强迫老百姓接受。“ 真理越辩越明”。如果真理在手,如果真正是对国家和民众负责任,就不应该害怕和阻止不同声音的发出、不同意见的讨论。如果真理在手,就应该相信真理迟早会说服群众,群众自然会通情达理地接受。 在如此重大的关系国家前途和13亿人命运的问题上,不能任由少数人垄断言路,不应让部门利益和商业利益超越国家利益,更不能让利益集团的声音盖过了良知的声音和自然界发出的警号。不让人讲话,是心虚的表现。越不让人讲话,人民越发怀疑里面有猫腻, 政策阻力就越大。从根本上讲,我们的一切政策最终是由人民群众决定的。 转基因问题最终也只能由千千万万“王大妈”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决定,而不是少数人强行决定,更不是由大洋彼岸的“山姆大叔”来决定 。科学家们的任务就是为人民负责,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可信的科学依据,而没有藐视与取代人民群众的权利。 (作者是国家安全政策研究委员会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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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70万部iPhone 6 Plus去哪了?
ningbi 2015-3-19 17:15
70万部iPhone 6 Plus去哪了? 2015-03-18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   德克萨斯州联邦陪审团判决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侵犯了专利实施许可公司Smartflash LLC旗下的三个专利,因此要求苹果公司为此支付近5.33亿美元的赔偿金。2015年2月经过陪审团八个小时的审议,判决苹果公司不仅未经许可使用了Smartflash的专利,并且是故意侵权的。同时,Smartflash也没有停止进攻的步伐,在一审判决作出仅一天之后,Smartflash又一次使用其在前一诉讼中的相关专利权向苹果发难,针对苹果公司的iPhone6、iPhone6Plus和iPadAir2等产品再度兴诉。   通过公开资料了解到,Smartflash公司是由一位技术狂人Patrick Racz创立的,从1990年开始便致力于数据存储与存取系统(Data Storage and Access Systems)的开发研究,在1999年Patrick Racz将该技术取名为“SMARTFLASH”,这种专利技术目前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业,比如:智能手机、 游戏机、便携式卫星导航设备、机顶盒、上网本、App Stores(应用程序商店)、便携式计算设备、智能电视、数据访问系统等领域,涵盖的技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权限管理以及支付服务系统。   Smartflash此次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持有的由6项相关专利构成的“数据存储及存取系统”专利组合,这些专利为同一专利家族;控告其iTunes软件侵犯了自己与访问和存储下载歌曲、视频和游戏相关的专利。 通过诉讼信息检索,我们得到诉讼专利的详细列表如下: US 7334720 US 7942317 US 8033458 US 8061598 US 8118221 US 8336772   为了更好地了解Smartflash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检索德温特专利索引(DWPI)方便地发现该技术的新颖性、用途和优势。 US 7334720 数据存储与存取系统 (Data Storage and Access Systems ) DWPI 摘要 摘要 - DWPI 新颖性 : A data storage device comprising downloaded data storage unit and payment validation unit, is provided. The portable data storage device is coupled to terminal provided for internet access. The payment information is read from payment validation unit using the terminal, which is validated. Data is downloaded from a data supplier into the portable storage device. 摘要 - DWPI 用途 : For accessing MP3 audio data, music data stored in CD, DVD via internet, intranets, IP networks, for internet purchases. 摘要 - DWPI 优势 : Binding data access and payment allows owner of the data to make data available themselves over internet without fear of loss of revenue, thus undermining the position of data pirates. 数据来源:汤森路透德温特专利索引(DWPI)   进一步,我们再看一下Smartflash公司的核心技术引用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到该技术被包括微软、欧洲SIM卡制造商Gemalto SA在内的各大知名企业所引用。 数据来源:汤森路透 Thomson Innovation       除了苹果公司 ,本文分析师发现 Smartflash 还向 Samsung 、 HTC 、 Google 、 Amazon 等公司提起了诉讼。 数据来源:汤森路透 Thomson Innovation   下图呈现的是苹果公司 2015 年一月至二月下旬的股票走势情况。非常巧合的是苹果公司在今年 2 月 25 日败诉后,其股价在接近六周上涨之后首次连续几个交易日下跌,跌幅达 2.57% ,让对苹果公司股票一路看涨的股票分析师大跌眼镜。 数据来源:汤森路透 Eikon   Smartflash 虽然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但是由于它拥有应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核心技术,并且在公司创立之初就对核心技术做了很好的专利布局和保护,同时找到了公司业务发展模式,通过许可和诉讼获得巨大收益;但对于苹果公司这样的巨头,同样会受到技术创新公司的挑战和诉讼,同样也面临知识产权的高风险。苹果公司 5.33 亿美金的赔偿金额不仅仅是 70 万部 Iphone 6 Plus 销售额的损失,在诉讼中投入的人力成本、律师费用等也是巨大的,而且对股价也有一定影响。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完善,本文数据分析师建议中国的企业在成立之初就需要有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国的商业巨头尤其是已经或即将出海的企业,会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风险,必须有配套的知识产权战略,做好专利布局及海外预警分析,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汤森路透 汤森路透是全球领先的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将专业知识与创新科技相结合,为金融市场及风险管理、法律、税收与会计、知识产权与科技和媒体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决策者提供重要的信息。我们的产业还包括世界上最受信赖的新闻机构。汤森路透股票在多伦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TRI)。欲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thomsonreuters.com 。 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学术界与企业界的研发和创新提供强大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解决方案。我们的智能研究平台和服务将权威、准确与及时的信息和强大的分析工具相结合:帮助科研人员迅速发现相关的学术文献,跟踪最新的科学成果,加强科研管理和决策;加速医药企业发现新的药物并更快地推向市场;助力企业迅速获取研发所需的关键信息,跟踪行业与竞争对手的动态,发展和优化企业的知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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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一等奖的感慨
热度 47 Taylorwang 2015-3-9 11:14
按往年的做法,每年的新学期开学,教师都是先于学生投入工作,全院教工一起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大家面前数蛋,给全院所有员工介绍上一年(不是学年,是日历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按照惯例,所有教师介绍完自己的工作情况后,就是全院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对学院作出贡献的老师和员工。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院领导宣布选举规则时,讲明为了体现公平,学院及学院级以上的领导不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想不到今年最后的评选结果,我获得了学院的一等奖。虽然奖金只有 2000 元,但我觉得这是同事们对我的认可和信任,也是一份沉甸甸的鞭策。我知道,很多方面做得比我强的同事太多了。发表论文上,学院有多位老师一年发表在国外 SCI 杂志论文近十篇,由于学院引进了新能源团队,不少 SCI 论文的影响因子大于 10 ,而我主要搞应用方面的研究,每年只能发表 1-2 篇 SCI 论文,影响因子大都也只有 3 左右。学院有老师拿到数百万的国家重点项目,而我的国家级的纵向项目, 2014 年没有拿到,省部级的项目也只拿到一项,金额也只是区区的数十万而已。还好,我的专利申请相对算多的,有几项专利技术的使用许可,也可以帮我带来数十万元的横向科研经费。科研上有点亮点的地方就是十年前申请的废水深度处理专利—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技术,目前得到越来越多的人承认,随着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提高,这项实用的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正好可以满足标准提高的要求。在 2014 年我们成功地应用到二座日处理数万吨的废水处理工程中。我们也发现国内已有不少单位采用这个处理工艺,对于这种专利侵权行为,我们没有采取法律形动,因为这是一项解除环境污染的技术,若真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体现了开发这项技术的价值。教学方面,我的教学工作量不算最多,但本科教学,硕士生、博士生、在职的工程硕士的课都有。人应有自知自明,故从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来看,我都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 为什么同事们认可我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学院的领导没有参加评选,且学院中的有几位重量级人物,平时总是太忙了,这次又没有参加学院的会议。虽然 2014 年度的成果统计表也详细统计了所有员工上一年的工作业绩,但没有参加会议与大家交流,投票时没有被选上也讲得过去。学院的这种评选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计算“科研工分”的活动,而只是同事们凭自己的印象来打分。我能给大家留下好印象,我想在科学网写博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虽然同事们经常碰面,大家也都微笑点头示意,或闲聊几句,学院也希望同事之间能建立协作创新的平台,在学院办公大楼的一楼,专门建立了咖啡厅,便于同事们的交流,但不少同事之间,仍然缺乏相互了解。我写的博文,有些也会转到同事的 QQ 群中,这样,促进了同事们对我的了解,让我尽占普选投票的便宜。另外我乐意为大家服务,也热心于同事之间的交流。有时,一些技术交流与沟通,不仅能帮助别人,自己也能得到极大的提高。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己更收获了快乐。虽然在帮助别人的时候,并不一定想到要回报,但每个人的行为,大家都会看在眼里,平时不会讲什么,栽什么花,就会开出什么果,从这无记名的投票结果就能反映出来。无论怎样,还是要感谢同事们对我的信任。 看到学院年轻的同事,取得很杰出的研究成果,我既替他们高兴,也深深感觉到后生可畏。也许明年,我拿不到这个奖了,我也会很高兴,我知道,大家曾经投过我一票,我还是能得到大家认可的,只不过其它同事做得比我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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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申报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的通知
ningbi 2015-2-25 15:50
http://www.sipo.gov.cn/tz/gz/201502/t20150216_1077161.html 关于申报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发规字〔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评审,将按照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指南有关要求进行。      二、为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各地方各部门要进行初评,并按课题质量排序。每个地方(部门)限申报3项。   三、请于2015年2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件和纸件报送至我局规划发展司。项目申请书请从我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sipo.gov.cn 。   四、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就拟申报项目做好已有研究成果的检索,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指南      2.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司 刘增雷 刘 磊 杨国鑫   电 话:010—62083890 62083483 62086022   传 真:010—62010931   邮 箱:liulei_4@sipo.gov.cn 附件1: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指南.doc 附件2: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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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之怪象-疯狂的专利
fengroad 2015-2-17 09:20
2015 年 2 月 1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 2014 年我国 2014 年发明专利的情况, 2014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 92.8 万件,同比增长 12.5% 。在数量、结构、国内、企业等等方面都取得可喜可贺的成绩(详细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twzb/2014fmzlsqqkfbh/ ): 1 )截至 2014 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到 4.9 件,比“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提高了 1.6 件。 2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看,国内专利为 6.0 年,而国外来华专利为 9.4 年;从有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页数和权利要求项数看,国内专利平均为 7.3 页和 7.8 项,国外来华专利平均为 18.2 页和 17.6 项。国内专利与国外来华专利在质量上仍存在不小差距。 3 )企业前十名合计 9646 件;高校前十合计 7876 ;高校第十名 516 ,企业第十名 336 。 问题来了: 1 )在我国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什么代表创新的专利能快速增长?比 GDP 的预期要高的多,快的多,好的多?难道真的是饱暖思淫欲,经济增长慢,好好搞创新?恐怕未必! 应该与简单的奖励有关,所有的事情,只要国人重视了,一定可以愚公移山,搞得让全球恐慌,包括 SCI 论文,那个期刊不是一大堆国人的论文。 2 )为什么国内专利的维持年限只有 6 年,好整的数字,而国外的是 9.4 年? 恐怕这与国内专利大多为了专利而专利有关,因为专利维持费前 3 年每年 270 元,第 3-6 年每年 360 元, 6-9 年每年 600 元, 10-12 年每年 1200 元,以后更多,这个经济账明白了吧。由此说明好多专利没有转化,没有价值,只好早点放弃。而国外的可能真是货真价实,需要长久保护的技术。更奇怪的是国内的是 6 年,连个小数点都没有,难道真的是到了 6 年大家一口同声全部放弃?值得思考,建议专利局公布维持超过 9 年,也就是进入第 10 个年头的专利情况。 3 )为什么从有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页数和权利要求项数看,国内专利平均为 7.3 页和 7.8 项,国外来华专利平均为 18.2 页和 17.6 项。 恐怕也与申请专利的目的有关,国内为了专利而专利,讲我有多少件,每件奖励多少钱,而不管每件的质量如何,就如同有多少论文,哪管论文质量。真正的专利一定是为了保护某个技术和创造,应该包括的越多越好,只要这样才能用更少的专利保护更多的内容,缴更少的费用。此外,好像专利权利数超过 10 项是需要另收费的,这样国内专利保护小一点,专利数多一点,多好看的成绩啊! 4 )尽管企业第一名华为 2409 件要远高于高校浙江大学 1413 件,但是高校第十名 516 件要高于企业第十名 336 件。回顾 2013 年的情况,授权专利在 300 件左右的高校非常密集,如果来个混合前 50 名,高校的数量要远大于企业。再看高校 2013 年数据,当年高校前 50 名授权 18660 件, 18660*3=55980 件, 18660*6=111960 件, 18660*3.862=72065 件, 2013 年底高校前 50 名有效专利 72065 件, 72065/6=12010 件,由此估算,高校的专利维持可能还不到 6 年,高校贡献的大多没有转化的水货专利。 数据来源,教育部科技信息中心: http://www.cutech.edu.cn/cn/zscq/2014/02/1392919627692902.htm ; http://www.cutech.edu.cn/cn/zscq/2014/02/13929196276762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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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网检索:1-20项 专利文献
geneculture 2015-1-22 20:58
排序: 主题排序 公开日 申请日 每页记录数: 10 20 50 ( 0 ) 清除 导出 / 参考文献 分析 / 阅读 找到 24 条结果 浏览1/2 下一页 专利名称 发明人 申请人 来源数据库 申请日 公开日 下载 分享 1 一种知识信息数据处理方法及产品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2000-05-31 2000-11-29 分享 2 一种基于双语自动转换的间接形式化方法 邹晓辉;邹顺鹏 邹顺鹏; 邹晓辉 中国专利 2010-05-18 2011-11-23 分享 3 制作个性化电子地图及其友好界面的方法 邹顺鹏;邹晓辉 邹顺鹏; 邹晓辉 中国专利 2010-05-18 2011-11-23 分享 4 文化基因及其提取方法和系统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10-14 1998-04-22 分享 5 一种通用的协同智能计算机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2002-09-19 2004-03-24 分享 6 便携式一次性微型环保厕所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8-03-04 分享 7 数字信息柔性加工系统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10-14 1998-04-08 分享 8 智能通信速分多次传输技术(VDMT)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3-09-28 1995-04-05 分享 9 可方便更换的保健内裤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7-02-26 分享 10 带衬垫的便洁内裤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6-28 1997-09-03 分享 11 一种智能通信子母机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3-04-07 1994-10-19 分享 12 用标准键盘输入国际音标的方法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03-31 1998-10-07 分享 13 直观文面数据处理技术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03-31 1998-10-07 分享 14 多仁奶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4-05-31 1995-03-01 分享 15 多国语言文字语法定位定性统一标识方法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03-31 1997-10-08 分享 16 语言文字同音换形信息处理系统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03-31 1997-10-22 分享 17 多国语言文字自动翻译系统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7-03-31 1997-10-22 分享 18 一种多元化可变驻行载器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3-05-18 1994-11-23 分享 19 一种分类识别组合书包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6-11-13 分享 20 一种轻型示警分类书包 邹晓辉 邹晓辉 ;邹顺鹏 中国专利 1996-06-28 1997-09-24 分享 找到 24 条结果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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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网检索:21-24项 专利文献
geneculture 2015-1-22 20:49
排序: 主题排序 公开日 申请日 每页记录数: 10 20 50 ( 0 ) 清除 导出 / 参考文献 分析 / 阅读 找到 24 条结果 浏览2/2 上一页 专利名称 发明人 申请人 来源数据库 申请日 公开日 下载 分享 21 便携式折叠展板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7-09-03 分享 22 门窗隔垫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7-02-19 分享 23 变温容器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7-04-23 分享 24 夹层包装袋 邹晓辉 邹晓辉 中国专利 1996-02-28 1997-04-23 分享 找到 24 条结果 首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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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邹晓辉") * 专利权人:("邹晓辉") * Date:1993-2015
geneculture 2015-1-22 20:37
中外专利 (25) 全部 中外专利 物理(12) 人类生活必需(7) 作业;运输(3) 电学(2) 固定建筑物(1) 第条 - 第条 显示模式: 命中25条 排序 申请日期相关度 每页显示 10 20 50 检索表达式: 创作者:(邹晓辉) * 专利—专利权人:(邹晓辉) * Date:1993-2015 1 双字棋盘 CN201410157262.9_ 邹晓辉邹顺鹏_ 2014年4月21日 本发明是双字棋盘,即一种基于算术和语文这对广义双语信息处理的对称矩阵。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可通过进一步开展语言游戏以虚拟未来智慧城乡的专用人机对话平台,涉及优化的广义翻译。其特征在于:它把算术和语文视为广义双语... 查看详细信息 2 一种基于双语自动转换的间接形式化方法 CN201010175296.2_ 邹顺鹏邹晓辉_ 2010年5月18日 一种基于双语自动转换的间接形式化方法,包括:步骤1、采用孪生图灵机建立双语并行计算模型;步骤2、选取中文和英文以及十进制数与二进制数共四种类型的基因文本字母表的序位作为各种组合变换的计算和推理的基准参照系;步骤... 查看详细信息 3 制作个性化电子地图及其友好界面的方法 CN201010175303.9_ 邹顺鹏邹晓辉_ 2010年5月18日 一种制作个性化电子地图及其友好界面的方法,包括:区分标准化与个性化的电子地图及其友好界面,区分单一与杂多的实物化对象,区分抽象与具体的概念化实体,区分虚拟与现实的符号化外观,其特征在于:个性化是基于用户偏好设... 查看详细信息 4 一种通用的协同智能计算机 CN02143065.9_ 邹晓辉_ 2002年9月19日 一种抗攻击抗病毒新型通用计算机系统。它是增加了硬盘的数量,增加了控制硬盘、内存条和计算机主板电池的各个局部专用开关以及相应的插接扣件和连接导线,改变了机箱内、外相应部分的构造的通用计算机系统。其有益效果是:本... 查看详细信息 5 一种知识信息数据处理方法及产品 CN00109380.0_ 邹晓辉_ 2000年5月31日 本发明属于语义信息及真实文本处理技术。$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知识信息数据处理方法及产品。$本发明方法是文化基因工程方法,特征是:从广义真实文本中提取、剪接或重组文化基因;$本发明产品是全域数码定位系统,由码、卡... 查看详细信息 6 文化基因及其提取方法和系统 CN97119139.5_ 邹晓辉_ 1997年10月14日 文化基因及其提取方法和系统,由文化基因数据库及多媒体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组成,其特征在于:文化基因数据库中的文化基因是对人类文化及其信息表达内容和形式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结构的标准化块定义,在文化基因数据库中均必须... 查看详细信息 7 数字信息柔性加工系统 CN97119138.7_ 邹晓辉_ 1997年10月14日 数字信息柔性加工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群及其通信网络系统、0&1标准体系和载体及其可远程控制的数字信息柔性加工系统组成,其特征在于0&1与各语言间的转换标准和以FMS的方式对数据存取进行远程控制,任何人都可以借助它提... 查看详细信息 8 多国语言文字语法定位定性统一标识方法 CN97103844.9_ 邹晓辉_ 1997年3月31日 多国语言文字语法定位定性统一标识方法,由句法标识与词法标识二部分组成,通过统一而简化的句法和词法标识,使进行以句为单位整句语言文字翻译的人或计算机易于进行对位定性识别句中的词语,从而可在句子环境的上下文中准... 查看详细信息 9 直观文面数据处理技术 CN97103807.4_ 邹晓辉_ 1997年3月31日 直观文面数据处理技术,由(1)电子表格、(2)电子数据和(3)电子文面三部分组成,能帮助计算机最终用户在不必具备传统的开发人员及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的专业计算机知识及技能的情况下也能有较大的自由去参与系统软件,特别是应... 查看详细信息 10 用标准键盘输入国际音标的方法 CN97103806.6_ 邹晓辉_ 1997年3月31日 用标准键盘输入国际音标的方法,由(1)计算机标准键盘、(2)英语字母集合与(3)国际音标符号集合三部分组成,直接利用国际音标与多国语言文字之间建立的对应关系,仅用标准键盘就可以直接输入各国语言文字的语音符号,统一输入... 查看详细信息 11 语言文字同音换形信息处理系统 CN97103805.8_ 邹晓辉_ 1997年3月31日 本发明涉及多国语言文字的输入输出技术及信息处理,进一步是语言文字同音换形信息处理系统,由(1)电子计算机、(2)国际音标和(3)(1--n)各国语言文字三部分组成,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抛开了各国语言文字复杂的形和义的干扰,直... 查看详细信息 12 多国语言文字自动翻译系统 CN97103804.X_ 邹晓辉_ 1997年3月31日 本发明是多国语言文字自动翻译系统,由(A)关系模型和(B)语句数据及(C)同义文面三部分组成,(1)中(1-m)项的语景是直观画面,中介语设定为世界语,也可自己设定,(2)中(1-n)项的语种设定顺序按使用人口最多往最少排列,(4)与(... 查看详细信息 13 带衬垫的便洁内裤 CN96214667.6_ 邹晓辉_ 1996年6月28日 一种带衬垫的便洁内裤,由内裤(1)和衬垫(2)构成,其特征在于内裤的两侧可解开,衬垫与内裤前后阴裆部位的软扣挂接,内裤可做成全网状、半网状或非网状,衬垫采用一次性材料,如无纺布等。$本实用新型的作用在于可保持阴裆部分... 查看详细信息 14 一种轻型示警分类书包 CN96214665.X_ 邹晓辉邹顺鹏_ 1996年6月28日 一种轻型示警分类书包,由外包(1)、活动带(2)和内包(3)构成,外包可连接示警卡,内包夹层可装信息卡,边沿有备用背提带挂扣,每个内包以色彩和立体标识符进行区分。本实用新型既可内外包合用,也可内包单用,具有以下使用特点:... 查看详细信息 15 一种分类识别组合书包 CN96200206.2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分类识别组合书包,由外包和内包组成,外包和内包均带有透明的夹层。外包夹层带有示警卡或图片卡,内包分为不同颜色,夹层内带有各类学习信息卡,各内包带有不同的标识牌。本实用新型可培养学生视、触、思、做协调一致的好习... 查看详细信息 16 可方便更换的保健内裤 CN96200209.7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可方便更换的保健内裤,由衬垫和腰带组成,衬垫为长条形,两端通过调节扣与腰带相连。本实用新型便于更换,方便、卫生、舒适,适合于从老到幼各种人使用,还适合旅行,出差者使用。 查看详细信息 17 便携式折叠展板 CN96200208.9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便携式折叠展板,由并排的两板组成,两板接缝的上下两端带有夹子,两板中央带有折线和合页。本实用新型可对大型板实行折叠,方便运输,携带。 查看详细信息 18 便携式一次性微型环保厕所 CN96200205.4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一次性微型环保厕所。由四周边沿带伸缩折叠翼的结构与碗型或盒型承载合两部分紧密相连,组成一个整体,其中折叠翼展开呈弧状环形或厕所便池形。 查看详细信息 19 门窗隔垫 CN96206140.9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门窗隔垫,分为缓冲层,隔离层和粘贴层,隔离层一侧带有凸台。本实用新型可消除噪声,避免门窗碰撞损坏,还可防止门被误锁。 查看详细信息 20 夹层包装袋 CN96206139.5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夹层包装袋,在袋体内侧带有夹层,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不会造成污染。 查看详细信息 21 变温容器 CN96206138.7_ 邹晓辉_ 1996年2月28日 一种变温容器,带有中空夹层,底部外壁带有开口,开口通过螺纹连接底盖。本实用新型可进行加热或降温,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特别适用于时间紧急情况下就餐或旅行使用。 查看详细信息 22 多仁奶 CN94101950.0_ 邹晓辉_ 1994年5月31日 本发明的多仁奶是以花生仁、葵花子仁、南瓜子仁、核桃仁等为原料,按最佳配方,达到营养素互补和天然强化,采用先进工艺复合制备,产品口感纯厚,蛋白质含量大于40%,氨基酸化学评分达92,含较高的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胆固醇含... 查看详细信息 23 智能通信速分多次传输技术(VDMT) CN93118243.3_ 邹晓辉_ 1993年9月28日 智能通信速分多次传输技术(VDMT)由速分控制系统和多次调控系统组成。本发明以预/应约、听/说话、数/电与文/电调制或解调分隔的形式,通过速分多次传输压缩每次单向传输时间,使各子机用户的定/及时双向通信得以实现,从内函... 查看详细信息 24 一种多元化可变驻行载器 CN93105976.3_ 邹晓辉_ 1993年5月18日 一种由机动运载器、内部与外观设施及其存放技术几大散件系列组成借助标准接口技术可进行多元化分离与组合的驻行载器。本发明以陆、水、空及应急变换等形式,确保驻、行两便,其管、用、保、修、换互不干扰,能适应用户的多元化需求... 查看详细信息 25 一种智能通信子母机 CN93103739.5_ 邹晓辉_ 1993年4月7日 一种智能通信子母机由微处理器、电脑、传感信息处理子机和通信信息处理母机组成。本发明以子母机的形式将传感信息处理与通信信息处理进行专业化分工,从而达到不互相干扰,保证了通信质量及可靠性,通过传感信息处理子机与通... 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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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为何苦等十九年?
热度 6 zhouming2011 2015-1-10 01:35
诸平的 “ 2014年美国授权专利统计结果 ”一文关于谈及2014美国授权专利之最时,称“美国专利 US8914825 早在1995年就已经提出了专利申请,到2014年才获得专利授权,中间苦苦等待了19年多,专利授权滞后期长达7151天!如果按照申请之日起,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计算,那么此专利中获得授权后不到一年就该到期了。就是经过批准,专利期限最多延长也会不过5年。” 博文作者可能不知道, 在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为与世界其它国家接轨,美国对其专利法做了一些修改,关于专利有效期的修改如下: • 自 1995 年 6 月 8 日 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 20 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起算 14 年。 • 对于 1995 年 6 月 8 日前 申请但却在 1995 年 6 月 8 日后获得授权或在 1995 年 6 月 8 日 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 17 年或从申请日起算 20 年 • 1995 年 6 月 8 日以后提出继续 (continuation) 、分案 (divisional) 或部分继续 (continuation-in-part) 申请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自最早申请之日起 20 年届满。 • 1995 年 6 月 8 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 1995 年 6 月 8 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 17 年届满,或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 20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 国际申请的继续 (continuation) 或部分继续 (continuation-in-part) 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 20 年届满。 • 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 20 年届满,而不是自优先权申请日起算。 • 2000 年 5 月 29 日 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在1995年6月8日这些变动之前,由于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算,导致了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频繁采用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策略,在获得优先权后,有意拖延专利授权日从而得到超长的保护期。这种延长保护期的策略被一些专利权人发挥得淋漓尽致,其做法几乎到了疯狂和构成涉嫌滥用美国专利法的地步。本人在“ Patent trolls, 潜水艇专利和鼓励创新的慈善家 ”和“ 就差一口气吗?-- 看看怎样保护技术 ”两篇文章中有所简介。 诸 文提到的美国专利US8914825 就是专利权人赶在1995 年6 月8 日前,于1995年5月19日申请的对之前专利的延续,而这最后一次延续之前还有若干次延续(continution)和部分延续(continuation-in-part),其最初始的专利是1981年11月3日申请的。这份专利的题目和延续历史如下: US8914825, Signal process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Filed on May 19, 1995, as Appl. No. 8/445,054. Application 08/445,054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8/113,329, filed on Aug. 30, 1993, granted, now 7,856,650. Application 08/113,329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8/056,501, filed on May 3, 1993, granted, now 5,335,277. Application 08/056,501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849,226, filed on Mar. 10, 1992, granted, now 5,233,654. Application 07/849,226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588,126, filed on Sep. 25, 1990, granted, now 5,109,414. Application 07/588,126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7/096,096, filed on Sep. 11, 1987, granted, now 4,965,825. Application 07/096,096 is a continuation in part of application No. 06/829,531, filed on Feb. 14, 1986, granted, now 4,704,725. Application 06/829,531 is a continuation of application No. 06/317,510, filed on Nov. 3, 1981, granted, now 4,694,490. 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的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为专利授权日后17年,同时在2000年前美国专利只在授权时才公开。于是,为了让短期内还看不到商业价值的早期 ideas 能在较长时期的未来发挥专利作用,一种有效的做法就是申请人有意通过各种方式拖延专利局的授权。因此, 这份专利的19年苦等有90%可能是申请人有意拖延授权。那些在这19年里因为不知道这份专利内容而开发了侵权产品或技术的公司将可能面临这首潜水19年后终于浮出水面的“潜水艇”的攻击,十几年里,权利权人也许已经锁定若干攻击目标。 按照美国专利法,这份专利还应该还有16年的有效期。 在1995年后,由于美国专利有效期有了上述变动,这种延长专利保护期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不再凑效。因预见到对专利权益的影响,申请者提交到美国专利局的专利申请在 1995年6月8日 前几天出现井喷(见摘自 2013年 Brown University 的 Alexander M. Bell 硕士论文 An Autopsy on Submarine Patents 的 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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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知局免费开放五国专利数据下载,信息服务机构或面临洗牌
热度 2 yngcan 2014-12-16 13:17
2014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甘绍宁副局长正式宣布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中、美、欧、日、韩五个国家的各类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共计20种(具体数据名称、更新周期和数据手册详见《数据资源目录》)。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设的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也于今日起正式开通,以满足广大社会公众获得国内外专利基础数据的需求,同时也为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此次数据开放政策的发布以及试验系统的正式上线,将有助于我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有助于激发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活力。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除开放本国专利基础数据外,世界第一个免费开放他国各类专利基础数据的知识产权局。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做出的巨大努力,值得称赞。 据悉,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五国各类专利基础数据更新数据的 FTP下载服务,具体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站点和中国专利信息中心服务站点分别提供,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申请数据方式为用户需要先在线进行真实信息注册,并且需要阅读并同意数据使用协议,协议需要纸质打印数据使用协议及申请结果回执页,签字或盖章后寄给数据服务方以供核对;审核通过后方可下放FTP下载权限。需要注意的是,更新数据只保留30天,在不同的服务站点需要分别注册、分别签订协议,分别下载数据,两个站点不是互通的。不过,系统的注册、使用及数据下载在试验期间是免费的。但要注意根据协议规定,用户不得将通过系统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专利数据原样提供给第三方。 此次五国专利基础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各类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共计20种。其中基础数据有中国专利的著录项目、图形全文、XML格式的全文文本数据;欧洲专利局(EPO)的多国专利摘要(DOCDB)数据、XML格式的专利全文文本;XML格式的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的全文文本数据;日本、韩国提供本国专利著录项目信息、专利摘要英文机翻数据。其中中国专利数据、欧专局专利数据、美国专利数据为周更新。 国知局免费开放五国专利数据下载的消息,在圈内疯转,几家欢喜几家愁。此消息的发出,对部分信息服务机构而言,或许只有苦笑的份了。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说清道明。可以预见的将来,信息服务机构或面临新一轮的洗牌。但是,若能借此契机,深化改革,升级服务,将会重踏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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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专利最能代表性中国国情
cgh 2014-11-1 16:36
这个专利最能代表性中国国情 专利的字面意思就是通过法律规则保障专门的权利。比如,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创作合理的专门收益权利。 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中有多少水分? 提到,中国科学报首发新闻 “ 中国专利申请量领跑全球 ” 的报道、人民网的新闻 “ 国际机构评价:中国成为无可争议的专利领跑者 ” 。 现如今,发明不是中国人的专长,但某些类型的发明却绝对是某些中国人的专长!譬如说, “双十一”这个商标专利 。可以说,这个专利最能代表中国国情。看看它是几个代表吧: 1 、代表了某些中国人的特殊“聪明”。 “双十一”来源于“ 11.11 ”,也就是屌丝子集的光棍节。如果要用不那么褒义的汉语成语表达这种“聪明”,可以是“换汤不换药”、“炒冷饭”、“新瓶装旧酒”等。有人会说,你能把冷饭炒出新意卖出去,那就是真本事。其实说到最后还是到“猫论”,也就是现在中国的价值观现状。说多一点,它似乎还代表了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 2 、代表了某些中国领域的生态环境。 光棍节那么多年,没有变化成网上购物狂欢节,为什么马云的阿里能让“双十一”暗含“网购狂欢节”?我们没有看到微软的 windows 暗含操作系统的意思,即便是它占到绝对的垄断份额。为什么其他中国电商非得去用“双十一”而不是“网购狂欢节”?这难道不是代表了现今中国的商业生态吗?无视对方、无视规则、毫无节制、毫无道德! 3 、代表了某些监管部门的工作状态。 社会正常运转是需要规则和执行、监督的。现在中国的有些领域,只有想不到的,没有碰不到的怪事。挑战道德底线,冲击百姓神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按理说,道德约束不了的,必定有法律约束。现如今这条社会规则似乎不是那么回事了。专利部门自然有权利、有规则去审查、监管商标。那么,“双十一”难道还需要专门分派给科学研究人员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审查、如何监管吗?这么自由的商战就这样漫天飞吗? 4 、代表了百姓的社会地位。 看似关于商标、创新的商战,激烈交战的是富豪们代表社会集团。老百姓其实就像躺在地上的猎物。 惬意点,是一群羚羊在草原上吃着草,静静地看着猎狗、狮子、秃鹫的争斗。残酷一点,一头刚刚被狮群猎杀的角马被狮子咬断了脖子,猎狗围上来开始争夺,吸引它们注意力的是肥厚的大腿,秃鹫不知什么时候闻到了血腥味,滑翔而至,把它犀利的头部伸进了角马的刚刚填满草的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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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中有多少水分?
热度 63 mdzhao 2014-10-31 09:44
10月29日,由中关村智汇产业技术研究所、汤森路透、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联合主办的“全球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个会上,以预测诺贝尔奖闻名的国际信息服务提供商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发布的研究报告《创新在中国——中国专利活动发展趋势与创新的全球化》最吸引媒体的注意了,该报告对中国当前专利格局进行了概述,认为中国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专利领跑者,并且在专利领域“逐步崛起并占据统治地位”。中国在过去三年里的专利申请增长速度更是惊人。截止到2013年,中国在专利产出总量上已经远超出日本与美国。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已经从2003年的40000 件增长到2013年的629612 件,超过美国20多万件。中国科 学报首发的新闻“ 中国专利申请量领跑全球 ”的报道也被许多媒体转载。人民网的新闻则是“ 国际机构评价:中国成为无可争议的专利领跑者 ”。 不过,对于这个报道我还是有点不以为然的,其实科技界许多人都明白,我国目前那么多的专利中,水分是很大的,其中最明显的几个表现是,发明专利少,大量专利是技术含量很低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在所有专利量中所占比例不到三分之一,而发明专利中,真正被企业使用的大概也就一半左右,而这被企业使用的专利中,大概又有一半以上是外企或合资企业的专利。所以,人民网说的“中国成为无可争议的专利领跑者”,却实际上是很值得 争议的,到底还是 中国科 学报严谨一些,说“中国专利申请量领跑全球”,这倒的确没什么好争议的,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包括专利的数量上都已经达到世界第一了,问题是,我们又落到了数量扩张的轨道上去了,而这种没有质量的数量除了面上好看以外,又有多少意义呢? 2010年,我国制定了《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其中一个目标是:“到2015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0万件。” 其实,类似这样的数量指标是一定能达到的,根本不用到2015年,几年前就已经达到了,去年这 三种专利的年申请量就已经达 到237.7万件,大大超过了该指标。在 汤森路透的报告中实际上也提到了中国在专利表现上的一些不足,如中国专利的国外申请数量不高,2013年中国80%的专利是在国内提出申请的,尽管中国的国外发明申请量已经从2008年的13005件增至2013年的33222件,但由于专利申请总量从2008年的239663件增至2013年的629612件,因此中国国外申请占专利总量的比率大约保持在5.3%的水平上。而日本国外申请占专利总量的比率是36%,美国该比率则是51.1% 。可惜,媒体的报道大多数都是突出我们的数量优势,对许多不足或轻轻带过,或干脆提也不提。 而所有媒体都提到的一句话却让我琢磨了半天:“针对中国专利组合的分析显示,近年中国专利在本土申请与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已经从接近50%上升到超过75%。” 我不知道有几个人能明白这句话究竟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查了一些资料后不太确定的判断是,这说的大概是发明专利中,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的比例,长期以来,在我国申请的发明专门一直是国外企业占了大头,前几年国内申请人的比例才达到一半,去年这个比例已经超过 75%了。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专利质量在提高的一个明显标志。可从新闻中的表述,估计没几个人能看出这个意思吧?不知道这是报告中本来就这么表述的,还是记者们的创作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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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申请量领跑全球
redtree 2014-10-30 22:56
中国专利申请量领跑全球 作者:郑金武 来源: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10/30 8:56:51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郑金武) 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今日发布报告,指出中国在2013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60万件,已超日本与美国成为全球专利产出总量最多的国家。其中,华为、阿里巴巴、联想集团等企业在海外专利申请量位居前列;中国制药领域专利数量增速最快,但该领域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高。 这份名为《创新在中国——中国专利活动发展趋势与创新的全球化》针对中国专利组合的分析显示,近年中国专利在本土申请与在国外申请的比例已经从接近50%上升到超过75%。 报告认为,这种增长得益于“十二五”规划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该战略的其中一个目标是:“到2015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0万件。” 同时,近年来中国制药业推动专利蓬勃发展,但其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高。报告显示,在生物碱/植物提取物领域的专利中,中国约占80%的全球份额;在药物活性的一般专利领域,中国约占60%的全球份额。但是,这些专利申请并非像美国那样来自于高等院校或企业,而是主要来自众多个体发明人。因此,其知识产权的质量很可能并不稳定。 《中国科学报》 (2014-10-30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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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时代,期刊模式是否可以被网络公开获取代替?
热度 6 wya 2014-10-9 23:14
李院士发文指出: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984-834298.html 建议:保留每一位投稿者的原件和收稿时间的正式证明 理由:如果投稿者的原件中包含原创思维,则 无论最终是发表还是拒稿 ,学科发展历史上这一原创思维应该以收稿时间为依据。 本人评论如下: 全部变期刊为网络开放获取如何? 建议:把公开发布的论文、数据、软件工具、模型算法都算作科研成果,把网络开放获取系统建设成为人类经验的收集、存储、检索、分析系统,实现人类知识的真正云存储架构。 变期刊对文章负责为作者对文章终身负责。 都说同行是冤家,同行评议过的东西不一定就可靠、有效。 经常看到10年、20年前发表的成果刚刚被人读懂、应用,这就是研究者能力、水平直接的差异。 越是创新的东西,刚出现的时候越是得不到广泛认同,这应该是规律。 大多数有应用价值的好成果都不公开发表的,即使专利也不去申请,因为有泄密风险。公开发表的东西大都不具备商业市场的应用价值,科学家伙们对地理、历史及花鸟鱼虫等做些推测的自娱自乐罢了。你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章什么也得不到,当然基础理论成果除外。 众所周知,发表了论文就无法再申请专利。如果说专利是用来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预期价值,那么公开发表文章似乎就证明这个文章的内容没有市场应用价值,或者说只有科学价值,也就是对科学的贡献,那么科学到底是什么? 科学是不断发展的,论文里面的东西多是现在看来是对的,过后证明是错的;或者对a地区是对的,对b地区就没有用;或者干脆就是讨论回字有几种写法的无聊文章。如此看来,文章除了评职称,还有何用? 埃博拉研究者自己性命都搭进去了,发表了无数分析、模拟、政策建议文章,也阻止不了病毒的蔓延; 真正能阻止病毒的就是药方,这个东西从不见发表,但确实有效。不是没有这样的人才,是管理体制阻碍了人才发挥作用的意愿和途径。 等西方学者把埃博拉的传播模式研究清楚了,埃博拉疫情也该过去了、或者变异了。 如同SARS,什么也搞清楚,疫情也已经过去多时了。 科学家伙们不应该总是玩papers游戏,干点实事比什么都强。 网络开放获取,不管目前科学水平认为是对的或是错的,统统都留下来,让时间、实践和后人去验证和评说,不是比同代的同行评议期刊模式更好吗? 这么巧?英雄所见略同啊: 秦研究员走的就是网络开放获取的路子,因为现实中p民不允许发布地震预报,只有官家才可以,但官家往往害怕承担预测失实的责任,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推荐他的徐先生则似乎同样不信任同行评议模式。 相反,喝西方墨水越多,似乎越是喜欢同行评议模式,因为他们非常迷信“科学知识”,认为英文书本上或期刊上经过三、五个人鉴定过的东西才是对的。这种认识在西方诚信社会或许管用,国内现实情况下往往无效。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1711do=blogid=833241 嵇少丞 2014-10-8 17:42 先不忙制作新闻,先通过同行评审发表到JGR,外行人廉价的抬轿帮倒忙 博主回复(2014-10-9 23:26) : 说句实话,我现在极不相信同行评审,中外皆然。 如果不是一个理论,而是一个实验事实,大家一般会为谁先干出来,打个你死我活;如果是个理论,则真有思想上的突破,除数学外,一般所有领域都在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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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新用途专利转让:阿魏酸钠治疗精神分裂症,国内外市场巨大
热度 1 zhj71626 2014-8-29 20:12
药物新用途专利转让:阿魏酸钠治疗精神分裂症,国内外市场潜力巨大 授权公告号:CN102836146B 阿魏酸钠用于制备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新用途 精神分裂症是致残性最高的疾病,约 1% 的世界人口患病。 Business Insights 报告, 2007 年全球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市场规模为 207 亿美元,其中非典型抗精分药物占了 95.5% 的市场份额。中国医改对国内抗精分药物需求提供了较大的增长空间, 2011 年国内医院抗精分药物市场规模在 20 亿元人民币左右。 但是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机理和药物应用及研究仍然不够乐观,对疗效确切、副作用低、服用依从性好的抗精分药物需求依旧迫切。 项目技术的特点 我的专利是阿魏酸钠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新用途。阿魏酸钠之前主要应用于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脑血管病等血管性疾病的辅助治疗,亦可用于偏头疼、血管性头疼的治疗,未发现明显的副作用,安全性非常好。 在个别的治愈的精神分裂症病例中发现了阿魏酸钠的应用和联合应用,因此推理其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作用和辅助治疗作用。 2007 年在研的抗精分药物近 40 种,作用机理体现了充分的多样性,阿魏酸钠对 5—HT 和内皮素等的作用,有可能是其抗精分的药理基础。阿魏酸钠对冠心病、脑血管病的治疗作用是其作为精神分裂症辅助治疗药物的坚实基础。临床观察将充分验证阿魏酸钠抗精分的治疗效果,因此阿魏酸钠将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新型抗精分药物。 说明书摘要: 本发明涉及医药技术领域,是阿魏酸钠用于制备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用途。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存在几个难点,药物副作用大,治疗依从性差,复发率高,致残率高;药物副作用大导致治疗依从性差,复发率高,致残率高。本发明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了技术方案。单独应用阿魏酸钠 ,尤其是静脉注射阿魏酸钠可以以非常低的副反应、非常高的治疗依从性获得相当的疗效。应用阿魏酸钠配合现有药物可以比较多的降低现有药物的副反应的同时获得同样的治疗效果,所以是非常有前途的精神分裂症治疗药物或者辅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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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专利顾问”的电话后。。。
热度 3 boxcar 2014-8-28 11:24
刚才接到一个杭州来的电话,自称是某专利事务所的“专利顾问”,我直接跟她说:“你们还是去找王立军、武长顺们吧!别来骚扰我!!” 然后,根据某手机软件提示,设置为“骚扰电话”。。。。。。 这类骚扰电话隔若干天还会打来的,还好,那时候就不用再接了。 为啥会有这种现象? 我估计,是专利事务所代理人队伍的盲目“扩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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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科接受官科指导之后
热度 13 wya 2014-8-1 11:31
博主注: 民科得到了官科的概念、理论指导,成果命名起来更加高大上; 官科得到了民科的实用专利挂名,当然大官科并不是太需要这个挂名,可能仅仅表示支持而已。 其实,专利申请领域并不像发表学术论文,有了院士名人的挂名并不一定更容易获得批准。申请专利时,有没有大牛的挂名对于是否批准一般影响不大。 热烈祝贺扫地僧遥感院士在沙地改良和污泥治理领域取得两项专利: 申 请号: CN201310631993 申请日: 2013.11.29 公开(公告)号: CN103650692A 公开(公告)日: 2014.03.26 发明名称: 一种适合高风蚀、水蚀地区的沙地改良方法 IPC分类号: A01B79/00 申请(专利权)人: 泉州师范学院; 发明人: 陈楷翰; 李小文 ; 申请号: CN201310351009 申请日: 2013.08.13 公开(公告)号: CN103422488A 公开(公告)日: 2013.12.04 发明名称: 用于干旱地区生态构建的纤维增韧可控龟裂结构覆盖物 IPC分类号: E02D3/00 申请(专利权)人: 泉州师范学院; 发明人: 陈楷翰;李文行; 李小文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61693-782771.html 对现有国内外皮革污泥处置技术,使用 陈楷翰—李小文建立的生态因子调度理论雏形 从皮革污染物迁移角度分析...... 赵斌 2014-4-7 23:09 呃,跪了,我一个生态学背景的,完全看不懂呀。知道差距了。 博主回复(2014-4-7 23:13) : 不是不是,赵兄啊,我其实是把物理化学和生态学争取融合到一起去了,物理化学您没学啊,生态学我又半桶水,所以会这样啊。 另外我以前是人文学人,把经济、管理等文科部分也夹进去了,一整个东北乱炖,只是炖融合了而已,所以东一下西一下的,怪政府,怪政府搞文理分科,真不是差距,是赵兄专攻一个方向,我是文理科全扫个粗通,所以才会看不懂的啊。 百度一下: 李小文,男, 中科院 院士,1968年毕业于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1985年在加利福利亚大学圣巴巴拉分校获地理学硕士、博士以及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前任所长,现任 北京师范大学 遥感与GIS研究中心主任,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名誉院长, 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 专长于遥感基础理论研究,是 Li-Strahler 几何光学学派的创始人,成名作被列入国际光学工程协会“里程碑系列”,在国内外遥感界享有 盛誉 。主持过多项攀登、863、重点基金、NASA基础研究项目,现在是 973项目 “地球表面时空多变要素的定量遥感理论及应用”的首席科学家.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61693-816267.html 感谢上帝, 感谢师父 ,感谢泉州科技局和泉州师院,课题搞下来了 终于杀进了地理口 ,哪怕仅仅是市课题,第一个起步。我的小课题组饿不死了。 感谢上帝! 感谢师父 !感谢泉州市科技界同仁! 支持我的申请,你们绝不会后悔,以前我的课题全部是超工作量完成的。技术份量从来不低。 2014Z119 8万 生活污泥在海滨防风林间沙地生态重建的大试/示范 海滨木麻黄防风林带生态多样性差生物量小,退化林地复种难度大,主要原因之一是风成沙层微生境不发达,水肥缺乏。 本研究基于泉州师院陈楷翰 / 北师大李小文院士共同申请的两个发明( CN103422488A 、抗风蚀水蚀污泥治沙方法) 及前期在毛乌素沙漠治沙中试结果,拟通过污泥电灭菌/卵、。。。。。。、。。。。。。 等技术,和泉州排水管理中心合作在惠安赤湖林场退化防风林区进行 2-3 亩沙地生态多样性修复大试,实现市政污泥生态调度转化用于沙地、矿区绿化目的。将从 重金属自然钝化 、抗损蚀土壤结构重建、生态重建三个 空间尺度 上开展工作。 弱弱问一句: 这三个方面是“空间”尺度吗?似乎更像是研究对象从微观到宏观的研究层次、角度问题。地理学界把空间尺度这个词已经用滥了,别再简单扩展到化学等其他学科了:( 土壤重金属元素检测费用比较高吧?8万元的预算中安排了多少次检测费用?项目监测几年?除去您购买“ 小旋耕机、汽油泵和一台专有设备能有,以后的事情都不怕了嘎嘎嘎! ”的设备费用,剩下的钱够重金属检测 费吗? 陈老师回复说研究组 有原子吸收配石墨炉,有ICP,有红外。 这些设备价格不菲(数十万?),应该超过了您最大的课题费8万元,不知这些设备来自哪里? 此外, 改良后土壤的每年维护费用需要多少?投入产出的性价比是否合理?陈老师回复说 土壤结构抗损蚀 ,如果实验成功,的确值得庆贺! 想象一下,每年数千万吨的生活污泥铺满沙漠荒滩,其中的重金属基本不迁移,土壤结构抗损蚀不需后期维护,将是多么美好的前景啊! 如果真可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确非常可观!非常支持陈老师国际领先的开创性工作! 谢谢陈老师的回复! 古代学中医要先学医德,学武艺先学武德。师傅不仅要传授技术,更要传授礼仪修养。 徒弟一出门,便应该代表老师的门风、师风。 一听批评意见就骂娘,一给支持就感谢,是否太过唐突了些? 如果对5楼回复理解没错的话 :遥感泰斗李院士在“沙地改良”和“可控龟裂结构覆盖物”的专利申请中,具体指导了重金属、杀菌等技术,并提供了经费。 该帖可以结了! 后记: 本来非常看好民科自强不息、刻苦钻研的独立精神。一旦接受官科正统的生态因子、重金属土壤修复等国际接轨概念的熏陶之后,便理论迭出,云里雾里不知所云。据我判断,以陈老师现在掌握的独门化学技术,与那些只注重宏观生态理论与微观机理的土壤修复研究国家队完全可以PK一下,官科未必敢接招,因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多是论文,研究内容多为风险评估、宏观规律、微观机理等,许多教授、研究员甚至连化学实验也不会做,美其名曰:基础理论研究。 触类旁通是个好事,但一定要完全理解才能应用好,而不是生搬硬套流行概念。玩概念是官科的专长和特色,因为他们需要“理论创新”发文章。民科大可不必在意这些,实实在在解决技术问题就好。 不管民科、官科,能解决实际问题就是好科学家。官科喜欢解决战略性大问题,正好把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空间留给了民科。只要抓住自己的特长与特色,做深做精,不愁没有课题、项目。 做一个没有官科支持的纯粹民科有何不好? 做民科很苦,做一个自信、自立、自强的民科更苦! 引用陈老师博文,与不屈不挠、艰苦奋斗中的民科兄弟共勉: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61693-739903.html 去年福建莆田一家漂染厂通过渠道和我联系上,其废水使用聚合氯化铝气浮一直无法有效脱色,各项指标超标,他们池子体积严重不足, 对药剂处理成本要求5毛钱以下,结果在福建省618需求上贴了很久,来的官科都没法解决。 我冒冒失失过去了,一看是强碱水, 乐了,拿自己研发的高稳定镁铁复合絮凝剂一试,行,出水几乎无颜色, COD也在200,重金属也下去了,按照生物池处理70%的惯例计算,出水比较容易达到一级标准。 于是住下做实验。一上处理线就发现问题:无法脱色。晕了半天才发现这种水有个“熟化”问题, 需要经过12小时左右颜色才能从溶液状转化为胶体状。这样不行啊哪里有哪么大集水池 ? 于是开始寻求快速“熟化”的方法。 连续2天在池边12小时跟踪试验——嘿嘿那真的是灰头土脸一身骚臭, 工厂人员也陪同。从物理吸附,固体酸碱催化缩合,化学催化氧化,生物吸附一个个试验过去,最终选择了成本最低的生物吸附才解决。这些数据都很简易,每个方法试验三个点而已。换 是官科肯定笑话死了 。 解决“熟化”问题后就各种可能使用的染料都试验,并逐渐调节生物吸附的方式,最后生物吸附+物理吸附(煤渣)解决了问题。处理药剂成本是0.35元。当然了中和用的烟囱尾气和工厂自产煤渣不算钱,生物菌种的取样培养也不算钱呵呵——就用某类漂染废水培养而已没成本。 这下介绍人就向工厂林老板提出给十多万全套帮解决,林老板少见的厚道(企业老板通常很奸),花钱买下了这种药剂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 这些钱我可以到手一半(分给介绍人给领导给学校。。。那是应该的)我挺快乐的,就接着帮对方设计了半湿地式填料球式串联生物池。这个池也是全新的方法,以前也就做过几次中试,有风险但因为随时可以修改,且理论和林老板等分析得很透彻,她也愿意尝试(现在老方法设计的氨氮几乎都不合格,而且基建成本是我这种池的2倍以上,一旦失败随时还可以转到煤渣池二次吸附,她因此愿意接受吧)。遇到好顾客就是爽。 这个案例一篇论文也没发,懒得整理数据懒得发,一切都留在我和我弟子心里就行了,发那东西没意思,反正我是实验员,科研工作量要求不高。 —————— 民科土吧?呵呵呵没错就是灰领,别看他们机台上钻进钻出还带趴在地上的一点专家的样子都没有,可是理论要十分清楚,而且解决问题速度要极快,三五天最好,一拖半年的话就完蛋了,玩一次以后行业里就不能混了,在我们民科眼里,做实际工程的老师傅根本就不会多看发论文为主的家伙一眼,那帮人有的是时间有的是共产党资助,养成了一堆坏习惯到工厂几乎就是扯淡。 我们搞废水老师傅比水平就是拿一杯冷墩废水出来处理看看,呵呵搞不动的话就自认下风(这个有些不计成本),根本不管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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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的标准--看看苹果公司最新的授权专利
hfliang2004 2014-7-15 16:28
这是苹果获得玻璃外壳的专利,大伙看看,放在咱们国家知识产权局,能给授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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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科技创新:(2)谁来保护技术创造人的权益?
热度 3 zoumouyan 2014-7-13 12:12
谈谈科技创新:( 2 )谁来保护技术创造人的权益? 邹谋炎 中国已经成为专利大国,但仍然是技术创造的弱国。有人抱怨许多专利无用;有人抱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不受重视、抓得不得力;还有人抱怨对专利成果的评价不合理,等等。这些看法各有道理,但离问题的根本似还有很大距离。 科技人员为什么要写专利?其实上上下下各人想法很不同。 研究所、大学希望大家写专利,因为这是单位成果中的重要一项。 公司希望员工写专利,因为会提升公司的名声;同时别忘了,这是员工职务发明的法律记载,并可能将员工过去的许多积累与此关联起来。有的公司要靠此发明专利才能申请“创新型企业”,达到减税甚至融资的目标。 至于作为“专利发明人”,只要是“职务发明”,按现有法规,你可以得到单位的一定奖励(例如 1000 元,或多些)。以后,这个发明的权益和你无关。进一步地,你自己要用这个专利必须得到专利权益拥有者(单位)的协议许可,不然就违法了。 一个在研的科研人员能不能提出“非职务发明”?理论上可能,实际上可能性很小。即使你的创造和职务工作无关,没有用单位的物质条件,“非职务发明”的定性不是由你从专利法的定义说了算。要是对簿公堂,你胜算的可能很小。 虽然上述情况对科技人员不利,但还是有许多人在写专利,因为专利毕竟是科技人员心血积累和创造的一个记录;多数科技人员缺乏经济能力将专利技术变成产品,写出来总比烂在肚里要好;有专利成果多少能够改善自己在单位里的业务形象。至于更多的好处,似不宜指望太高。带着这些观念,可以理解,不少科技人员在写专利的时候,对最终达到产品目标未必有更深入的考虑。笔者读过国内外的不少已公开专利材料,其实绝大多数专利和产品目标的距离都相当远。 在我国的媒体宣传上,似乎一说“发明专利”就很厉害。当然,有很厉害的,但多数的价值很低。所谓“专利技术”,仅仅是指“专利说明书”,特别是“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一般说,它与“产品技术”还相差甚远。大量的“发明专利”其目的主要有两条,其一是用来记载技术创造者的创造性,通常这很有限度;其二是用来阻止别人制造这种产品,而不是用来指导发展产品。 写了这么多,笔者的目的是说明一个事实,真正重要的不是科技人员已经写出的“发明专利”,而是在“发明专利”背后的技术秘密和产品化实施技术。没有多少人会把技术秘密和产品化实施技术写在纸上。 并非没有人懂得这里的关键点。例如国家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对保护科技人员的技术秘密作了若干重要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专利实施许可”事宜中,特别区分了“纯专利许可”和“专利 + 技术秘密”许可的两个选项,提醒科技人员保护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 笔者注意到国内有少数发展良好的公司在尊重科技人员创造成果方面做得较好。有公司规定,员工有“职务发明”为公司产品提供了增值,员工能够得到增值收益的 20% 作为回报。而对“非职务发明”有更高的收益回报。这种有量化的具体可操作规定,肯定能够得到科技人员的积极响应。 可以看出,将“职务发明”或“非职务发明”明确划分缺乏科学性。在多数情况下,理解为发明人和所在单位的权益分配关系更好,但这需要从法规上提供依据。进而,单从专利说有用或无用没有多少意义,而在于写专利的人有没有动力将专利变成产品,在于科技人员掌握的技术成果能不能得到尊重,在于他们的技术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 我们已经是一个专利大国,这是很大的好事。不要说专利无用,经审查通过的专利大多数都有一定价值,多数发明专利作者都有较深入的思考和积累,这是我们应有的基本估计。笔者认为,我们的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政策过于粗糙,技术创造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普遍缺乏将创造技术变成产品的条件和动力。希望国家加紧出台更细和有操作性的法规,充分体现对技术创造者的承认和尊重,及对其权益的保护。将更多的专利变成产品,这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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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4-7-4 08:20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14年第2期 ) 2014-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pdf 国外专利运营模式的实证研究 刘红光 ,孙惠娟 ,刘桂锋 ,孙华平 摘要: 随着微软和苹果等六家公司收购了北电 6000 余 项专利资产,谷歌收购摩托罗拉及其逾 万件专利 等一系列以专利为标的的重磅竞标和收购的发生,专利运营迅速成为 国内外企业逐利的方式。 本文主要从资金来源、专利来源、专利运营模式以及专利运营效果四个角度,对国外专利运营公司——美国高智发明公司、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和 ICAP Patent Brokerage 的专利运营模式的深入研究,提出对我国专利运营政策 的 建议。 关键字: 专利运营; 运营模式实证研究; 高智发明; 知识产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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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斯拉开放专利,看技术发展路径
热度 17 lvnaiji 2014-6-30 08:28
吕乃基 是的,当下的社会已经为特斯拉的转世做好了准备,那就是电动汽车的领跑者特斯拉。作为特斯拉公司的老板,马斯克在决定开放专利之前,多半想到前辈,天才特斯拉的境遇(参见 特斯拉与魔鬼——创新的时机 )。如果发明过于超前,社会尚未作好准备;如果社会在某一时期只能多个选项中作出有限的选择(参见 中国人,你为何不创新?(一) ),例如选择了爱迪生而遗弃了特斯拉;那么再好的发明,对于落选者来说,也只能是杯具,顶多只是换来后人的一声叹息。 为了使自己的发明得到更多人的接受,为了使自己的发明有更多机会被社会所选择,马斯克选择了开放。 开放,本来是IT的特征。在消费阶段是所谓“外部性”。如果世界上只有一部电话,其效益等于零;两部电话,其效益为一,电话的数量再增加,使用者的效益呈指数增长。一种游戏的玩家越多,不仅商家的效益越好,而且玩家之间彼此间切磋武艺,相得益彰。 在生产阶段亦然。当年,比尔·盖茨在一开始之所以胜过一度辉煌的苹果公司就在于其系统的开放。苹果公司则不允许第三方公司生产与苹果电脑兼容的计算机 , 导致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 IBM 在研发 PC 机的过程中没有申请一项专利 , 全部技术标准和规范向业界开放 , 为 PC 的普及应用创造了条件。“物以多为贵” , 由阿帕网到因特网的一步步发展过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微软在后来的发展中却走向封闭并因此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和挑战,微软的竞争对手正是通过开放来迎战微软。顺便说,眼下看来处于巅峰的苹果似乎在某种意义上继承了当年的封闭。 封闭对内走向停滞。根据耗散结构理论 , 开放是要素、系统从环境中吸取负熵以使自我得到进化的必要前提。国外的许多大公司采用了公司间“代码共享”的策略,以期获得双赢的市场局面。 其实,不只是IT,其他领域的情况也是如此。每一项 知识只有通过开放,才能吸纳更多的知识,也就是得到更多知识的支撑,从而在整个知识体系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知识只有开放,才能接受更多的审视和批判,从而得到更有效的增长。 这也是维基百科之路。 以开放求发展,以开放促完善。 这一点 对于一项面向未来而又相对弱小的知识而言尤其如此 ,如上述初创阶段的比尔盖茨、 研发 PC 机过程中的 IBM ,以及 由阿帕网到因特网的发展过程等。 马斯克显然也看到了这一点。在眼前的态势下,特斯拉的竞争对手不是那些非特斯拉的电动汽车,而是那些每天从世界各地汽车工厂如洪水般涌出的汽油车。在并不存在,至少并不激烈的竞争中用专利来自我保护,不但意味着延缓竞争的到来,还在阻碍创新;还不如有效地使用公司专利,为电动汽车发起开源运动,反而能增强其竞争能力。 “这不会损害到特斯拉,而是在帮助整个行业。就吸引和调动世界上最好的技术人才的积极性等方面而言,我认为它事实上还会帮到特斯拉。”马斯克在 给员工信中写道:“通过这次的专利开源行动,特斯拉不但不会被打败,反而会变得更强大。” 然而,开放未必就是成功。在马斯克决定开放之时,“业内人士”的态度耐人寻味。 有人问,特斯拉开放专利,是噱头还是真雄心 ? 放眼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作为其中一个分支,日本以及德国企业也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储备。更为重要的是,电动车是不是新能源汽车最终对解决方案?部分车企已经将目光转向生物燃料电池。一旦生物燃料电池实现成本大幅下降,将会迅速取代电动车。因为生物燃料电池的容量相对于现在的电池,克服了充电时间、里程限制等缺点。 http://big5.southcn.com/gate/big5/car.southcn.com/7/2014-06/18/content_102368208.htm 更有人直截了当表示, 特斯拉开放专利:美酒还是毒药?_ 文章认为,特斯拉背后更大的野心在于,通过建立标准,成为全球电动汽车产业链真正的盟主。 特斯拉此举为自己打造了一个强大的品牌。   对于跟随者来说,特斯拉抛出的或是有刺的玫瑰,或是甘醇的毒药。 即使电动车是汽车业的未来,甚至可以为更多以汽油为动力的行业提供借鉴(电动飞机已经问世);即使特斯拉的开放之举符合人类发展方向(减少排放污染,缓解温室效应);这样的创新依然未必为社会所选择,甚至被认为是噱头和毒药。 由此可见,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 竞争者之间的利益之争和猜忌之心会影响社会对创新的选择,影响乃至改变技术发展的方向。最后为社会所接受者未必最优,只是博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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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阅读笔记(8)-基于DIV位置的网页正文抽取方法和装置
FangliXie 2014-6-28 22:58
基于 DIV 位置的网页正文抽取方法和装置 本方法出自一篇专利文献,流程如下: 具体解释如下: S502 过滤页面中的无关代码 . 主要是过滤 HTML 中的 Javascript 代码和冗余标签 . S506 重新构建 DIV 块 . 本步骤是为了达到如下图所示的效果 . 首先获取非 DIV 代码段,即获取两个 DIV* 开始标签之间的代码、以及两个 \DIV 结束标签之间的代码 . 然后为找到的每一个代码段的两端加上一对 DIV 标签 . 这样就可以达到下图右边部分所示的效果 . S508 计算每个 DIV 块的层次值 . 即计算各个 DIV 块相对于 BODY 标签的层次值 . 如上图 , 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即 ABCEGFHD ) ,DIV 块的层次值依次为 1 à 2 à 2 à 3 à 3 à 3 à 3 à 2. S510-S514 过滤非原子 DIV 块 , 保留原子 DIV 块 . 由上述层次序列可以看出 , 当右边元素的层次值大于左边时 , 就存在 DIV 的嵌套关系 . 因此将 AC 去掉 , 得到相互独立的 DIV 块 , 如下图所示 . S516 对保留的 DIV 块的参数进行分析 . 对页面建立 XY 坐标轴 , 如下图所示 . 选取 DIV 的 宽度和面积 两个参数进行分析 . 从大量网页的统计分析数据看 , 包含网页正文的 DIV 块一般符合下述两个条件: 1 )在横向上 , 其横跨所有原子 DIV 块覆盖区域的一半以上 ;2 )在面积上 , 其面积是所有原子 DIV 块中面积最大的 . 具体分析过程:首先循环取出每一个 DIV 块 , 验证条件 1 ) , 并把符合条件的放到数组 A. 遍历完毕之后 , 将数组 A 中 DIV 块的按照面积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 取出面积最大的 DIV 块放入数组 B 中 . S518 查找包含网页内容的DIV块. 从数组 A 中取出一个 DIV 块 , 如果该 DIV 块与数据 B 中的 DIV 块在坐标轴上处于上下关系 , 并且两个 DIV 块之间的 间隙距离 在阈值 T 之内 , 那么也将该 DIV 块加入数组 B 中 . S520 对数组 B 中的 DIV 块进行内容提取 . S522 将提取出的内容进行组合 , 以获取完整的网页正文 . 方法效果 本发明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 可以应用于网页数据采集及挖掘等信息处理领域 . 实验数据显示 , 该方法的正文抽取精度可以达到 94% 以上 . 参考文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 DIV 位置的网页正文抽取方法和装置 : 中国 ,201010553327.3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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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TRIZ理论极其应用
热度 1 shxf 2014-6-21 07:39
【引言】当我第一接触到TRIZ的时候,完全颠覆了我以往对创新和发明的常识,即爱迪生似试错法。原来创新还可以这样做! TRIZ 理论 TRIZ 的俄文拼写为 теории решения изобрет-ательских задач ,俄语缩写 “ТРИЗ” ,翻译为 “ 发明问题解决理论 ” ,用英语标音可读为 Teoriya Resheniya Izobreatatelskikh Zadatch ,缩写为 TRIZ 。英文翻译为: Theory of Inventive Problem Solving ,缩写为 TIPS ,其意义为发明问题的解决理论。 TRIZ 理论创始人阿奇舒勒 根里奇 . 阿奇舒勒( GenrikhAltshuller )于 1926 年 10 月 15 日生于苏联乌兹别克的塔什干( Tashkent ),于 1998 年 9 月 24 日在俄罗斯彼得罗扎沃茨克逝世,前苏联工程师,发明家,科学家,记者和作家。 TRIZ 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TRIZ 理论是阿奇舒勒 (G. S. Altshuller) 在 1946 年创立的, Altshuller 也被尊称为 TRIZ 之父 。 1946 年, Altshuller 开始了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的研究工作。当时 Altshuller 在前苏联里海海军的专利局工作,在处理世界各国著名的发明专利过程中,他总是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当人们进行发明创造、解决技术难题时,是否有可遵循的科学方法和法则,从而能迅速地实现新的发明创造或解决技术难题呢?答案是肯定的! Altshuller 发现任何领域的产品改进、技术的变革、创新和生物系统一样,都存在产生、生长、成熟、衰老、灭亡,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如果掌握了这些规律,就能能动地进行产品设计并能预测产品的未来趋势。以后数十年中, Altshuller 穷其毕生的精力致力于 TRIZ 理论的研究和完善。 在他的领导下,前苏联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组成了 TRIZ 的研究团体,分析了世界近 250 万份高水平的发明专利,总结出各种技术发展进化遵循的规律模式,以及解决各种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的创新原理和法则,建立一个由解决技术,实现创新开发的各种方法、算法组成的综合理论体系,并综合多学科领域的原理和法则,建立起 TRIZ 理论体系。【注】一个最聪明的人,用毕生精力去做一件看似最傻的事情:分析了 250 万份专利。 80 年代中期前,该理论对其他国家保密, 80 年代中期,随一批科学家移居美国等西方国家,逐渐把该理论介绍给世界产品开发领域,对该领域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1 世纪,每个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全球市场而独立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就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而成功生存的法定就在于创新。国家主席胡锦涛于 2006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宣布了中国未来 15 年科技发展的目标: 2020 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这也奠定了创新中国的理论。 TRIZ 理论正可以帮助我们实现批量发明创新的夙愿。 2 主要内容 创新从最通俗的意义上讲就是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过程, TRIZ 理论的强大作用正在于它为人们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工具。 现代 TRIZ 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创新思维方法与问题分析方法 TRIZ 理论中提供了如何系统分析问题的科学方法,如多屏幕法等;而对于复杂问题的分析,则包含了科学的问题分析建模方法 —— 物 - 场分析法,它可以帮助快速确认核心问题,发现根本矛盾所在。 2. 技术系统进化法则 针对技术系统进化演变规律,在大量专利分析的基础上 TRIZ 理论总结提炼出八个基本进化法则。利用这些进化法则,可以分析确认当前产品的技术状态,并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开发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3. 技术矛盾解决原理 不同的发明创造往往遵循共同的规律。 TRIZ 理论将这些共同的规律归纳成 40 个创新原理,针对具体的技术矛盾,可以基于这些创新原理、结合工程实际寻求具体的解决方案。 4. 创新问题标准解法 针对具体问题的物 - 场模型的不同特征,分别对应有标准的模型处理方法,包括模型的修整、转换、物质与场的添加等等。 5. 发明问题解决算法 ARIZ 主要针对问题情境复杂,矛盾及其相关部件不明确的技术系统。它是一个对初始问题进行一系列变形及再定义等非计算性的逻辑过程,实现对问题的逐步深入分析,问题转化,直至问题的解决。 6. 基于物理、化学、几何学等工程学原理而构建的知识库 基于物理、化学、几何学等领域的数百万项发明专利的分析结果而构建的知识库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丰富的方案来源。 3 基本哲理 TRIZ 理论的基本哲理包括以下 6 条: 1 、 所有的工程系统服从相同的发展规则。这一规则可以用来研究创造发明问题的有效解,也可用来评价与预测如何求解一个工程系统(包括新产品与新服务系统)的解决方案。 2 、 像社会系统一样,工程系统可以通过解决冲突( Conflicts )而得到发展。 3 、 任何一个发明或创新的问题都可以表示为需求和不能(或不再能)满足这些需求的原型系统之间的冲突。所以, “ 求解发明问题 ” 与 “ 寻找发明问题的解决方案 ” 就意味着在利用折衷与调和不能被采纳时对冲突的求解。 4 、 为探索冲突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必要利用专业工程师尚不知道或不熟悉的物理或其它科学与工程的知识。技术功能和可能实现该功能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效应对应的分类知识库可以成为探索冲突问题解的指针。 5 、 存在评价每项发明创造的可靠判据。这些判据是: ( 1 ) 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是建立在大量专利信息基础上的?基于偶然发现的少数事例的发明项目不是严肃的研究成果。事实证明,一项重大或重要的发明项目通常是建立在不少于 1 万到 2 万项专利(或知产权 / 版权)研究的基础上。 ( 2 ) 发明人或研究者是否考虑过发明问题的级别?大量低水平的发明不如一项或少量高水平的发明。因为,低水平的发明只能在简单的情况下运用。 ( 3 ) 该项发明是否是从大量高水平的试验中提炼出来的结论或建议? 6 、 在大多数情况下,理论的寿命与机器的发展规律是一致的。因而, “ 试凑 ” 法很难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系统解。 4 核心思想 现代 TRIZ 理论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无论是一个简单产品还是复杂的技术系统,其核心技术的发展都是遵循着客观的规律发展演变的,即具有客观的进化规律和模式。 其次,各种技术难题、冲突和矛盾的不断解决是推动这种进化过程的动力。 再就是技术系统发展的理想状态是用尽量少的资源实现尽量多的功能。 5 解决过程 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的核心是技术进化原理。按这一原理,技术系统一直处于进化之中,解决冲突是其进化的推动力。进化速度随技术系统一般冲突的解决而降低,使其产生突变的唯一方法是解决阻碍其进化的深层次冲突。 G.S. Altshuller 依据世界上著名的发明,研究了消除冲突的方法,他提出了消除冲突的发明原理,建立了消除冲突的基于知识的逻辑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发明 原理( Inventive Principles )、发明问题解决 算法 ( ARIZ , Algorithm for Inventive Problem Solving )及标准解( TRIZ Standard Techniques )。 在利用 TRIZ 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设计者首先将待设计的产品表达成为 TRIZ 问题,然后利用 TRIZ 中的工具,如发明原理、标准解等,求出该 TRIZ 问题的普适解或称模拟解( Analogous solution );最后设计者在把该解转化为领域的解或特解。 6 解决工具 阿利赫舒列尔和他的 TRIZ 研究机构 50 多年来提出了 TRIZ 系列的多种工具,如冲突 矩阵 、 76 标准解答、 ARIZ 、 AFD 、物质 -- 场分析、 ISQ 、 DE 、 8 种演化类型、科学效应、 40 个创新原理, 39 个工程技术特性,物理学、化学、几何学等工程学原理知识库等,常用的有基于 宏观 的矛盾矩阵法(冲突矩阵法)和基于 微观 的物场变换法。事实上 TRIZ 针对输入输出的关系(效应)、冲突和技术进化都有比较完善的理论。这些工具为创新理论 软件 化提供了基础,从而为 TRIZ 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条件。 7 进化理论 TRIZ 中的产品进化理论将产品进化过程分为 4 个阶段:婴儿期、成长期、成熟期、退出期。处于前两个阶段的产品,企业应加大投入,尽快使其进入成熟期,以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处于成熟期的产品,企业应对其替代技术进行研究,使产品取得新的替代技术,以应对未来的市场竞争;处于退出期的产品,企业利润急剧下降,应尽快淘汰。这些可以为企业产品规划提供具体的、科学的支持。 产品进化理论还研究产品进化模式、进化定律与进化路线。应用模式、定律与路线,设计者可较快地确定创新设计的原始构思,使设计取得突破。 8 解决原理 原理是获得冲突解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律。 TRIZ 主要研究技术冲突和物理冲突。技术冲突是指传统设计中所说的折衷,即由于系统本身某一部分的影响,所需要的状态不能达到。物理冲突指一个物体有相反的求。 TRIZ 引导设计者挑选能解决特定冲突的原理,其前提是要按标准工程参数确定冲突。有 39 条标准冲突和 40 条原理可供应用。 9 解决算法 TRIZ 认为,一个问题解决的困难程度取决于对该问题的描述或程式化方法,描述的越清楚,问题的解就越容易找到。 TRIZ 中,发明问题求解的过程是对问题不断描述、不断程式化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初始问题最根本的冲突被清楚的暴露出来,能否求解已很清楚,如果已有的知识能用于该问题则有解,如果已有的知识不能解决该问题则无解,需等待自然科学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该过程是靠 ARIZ 算法实现的。 ARIZ ( Algorithm for Inventive-Problem Solving )称为发明问题解决算法,是 TRIZ 的一种主要工具,是发明问题解决的完整算法,该算法采用一套逻辑过程逐步将初始问题程式化。该算法特别强调冲突与理想解的程式化,一方面技术系统向着理想解的方向进化,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技术问题存在冲突需要克服,该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创新问题。 ARIZ 中,冲突的消除有强大的效应知识库的支持。效应知识库包含物理的、化学的、几何的等效应。作为一种规则,经过分析与效应的应用后问题仍无解,则认为初始问题定义有误,需对问题进行更一般化的定义。 应用 ARIZ 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没有理解问题的本质前,要不断地对问题进行细化,一直到确定了物理冲突。该过程及物理冲突的求解已有软件支持。 10 特点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创新方法,比如试错法,头脑风暴法等, TRIZ 理论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它成功地揭示了创造发明的内在规律和原理,着力于澄清和强调系统中 存在的矛盾,而不是逃避矛盾,其目标是完全解决矛盾,获得最终的理想解,而不是采取折衷或者妥协的做法,而且它是基于技术的发展演化规律研究整个设计与开 发过程,而不再是随机的行为。实践证明,运用 TRIZ 理论,可大大加快人们创造发明的进程而且能得到高质量的创新产品。它能够帮助我们系统的分析问题情 境,快速发现问题本质或者矛盾,它能够准确确定问题探索方向,突破思维障碍,打破思维定势,以新的视觉分析问题,进行系统思维,能根据技术进化规律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帮助我们开发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11 基本措施 1 .分割原则 a .将物体分成独立的部分。 b .使物体成为可拆卸的。 c .增加物体的分割程度。 例:货船分成同型的几个部分,必要时,可将船加长些或变短些. 2 .拆出原则 从物体中拆出 干扰 ' 部分 ( 干扰 特性 ) 或者相反,分出唯一需要的部分或需要的特性。 与上述把物体分成几个相同部分的技法相反,这里是要把物体分成几个不同的部分. 例,一般小游艇的照明和其他用电是艇上发动机带动发电机供给的.为了停泊时能继续供电,要安装一个由内燃机传动的辅助发电机.发动机必然造成噪音和振动。建议将发动机和发电机分置于距游艇不远的两个容器里,用电缆连接. 3 .局部性质原则 a .从物体或外部介质 ( 外部作用 ) 的一致结构过渡到不一致结构。 b .物体的不同部分应当具有不同的功能 c .物体的每一部分均应具备最适于它工作的条件。 例:为了防治矿山坑道里的粉尘,向工具 ( 钻机和料车的工作机构 ) 呈锥体状喷洒小水珠。水珠愈小,除尘效果愈好.但小水珠容易形成雾,这使工作困难.解决办法:环绕小水珠锥体外层再造成一层大水珠。 4 .不对称原则 a .物体的对称形式转为不对称形式。 b .如果物体不是对称的,则加强它的不对称程度, 例:防撞汽车轮胎具有一个高强度的侧缘,以抵抗人行道路缘石的碰撞。 5 .组合原则 a .把相同的物体或完成类似操作的物体组合合起来, b .把时间上相同或类似的操作联合起来. 例:双联显微镜组;由一个人操作,另一个人观察和记录。 6 .多功能原则 一个物体执行多种不同功能,因而不需要其他物体。 例:提包的提手可同时作为拉力器( 苏联 发明证书 187964) 。 【注】其它原则详见百度百科“ TRIZ 理论” 12 物质场 Altshuller 对发明问题解决理论的贡献之一是提出了功能的物质 — 场( Substance-field )描述方法与模型。其原理为,所有的功能都可分解为两种物质及一种场,即一种功能由两种物质及一种场的三 元件 组成。产品是功能的一种实现,因此,可用物质 — 场分析产品的功能,这种分析方法是 TRIZ 的工具之一。 依据该模型, Altshuller 等提出了 76 种标准解,并分为如下 5 类: ( 1 )不改变或仅少量改变已有系统: 13 种标准解; ( 2 )改变已有系统: 23 种标准解; ( 3 )系统传递: 6 种标准解; ( 4 )检查与测量: 17 种标准解; ( 5 )简化与改善策略: 17 种标准解。 由已有系统的特定问题,将标准解变为特定解即为新概念。 13 常规发明 产品设计是要解决问题。如果产品的初始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存在距离,则称之为问题,设计过程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使产品由初始状态通过单步或多步变换实现或接近理想状态的过程。如果实现变换的所有步骤都已知,则称为 “ 常规问题 ”(Routine problem) ,如果至少有一步未知,则称为 “ 发明问题 ”(Inventive problem) 。解决常规问题的设计是常规设计,解决发明问题的设计是创新设计。 14 效应 效应指应用本领域特别是其它领域的有关定律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如采用数学、化学、生物、电子等领域中的原理解决机械设计中的创新问题。 15TRIZ 应用 应用领域 在前苏联, TRIZ 方法一直被作为大学专业技术必修科目,已广泛应用于工程领域中。苏联解体后,大批 TRIZ 研究者移居美国等西方国家, TRIZ 流传于西方,受到极大重视, TRIZ 的研究与实践得以迅速普及和发展。西北欧、美国、台湾等地出现了以 TRIZ 为基础的研究、咨询机构和公司,一些大学将 TRIZ 列为工程设计方法学课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如今 TRIZ 理论和方法已经发展成为一套解决新产品开发实际问题的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工程实用性强, 并经过实践的检验,如今它已在全世界广泛应用,创造出成千上万项重大发明,为知名企业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TRIZ 理论广泛应用于工程技术领域,并已逐步向其他领域渗透和扩展。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由原来擅长的工程技术领域分别是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生物科学等领域发展。已总结出的 40 条发明创造原理在工业、建筑、微电子、化学、生物学、社会学、医疗、食品、商业、教育的应用案例,用于指导各领域遇到问题的解决。 实际应用 TRIZ 是专门研究创新设计的理论,已建立一系列的普适性工具帮助设计者尽快获得满意的领域 解。 TRIZ 作为技术问题或发明问题解决的一种强有力方法,并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机构、机械或过程,而是要建立解决问题的模型及指明问题解决对策的探索方 向。 TRIZ 的原理、算法也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应用领域。它是指导人们创造性解决问题并提供科学的方法、法则。因此, TRIZ 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不仅在前苏联得到广泛应用、在美国的很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如波音、通用、克莱斯勒、摩托罗拉等的新产品开发得 到了应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据统计, 2003 年,三星电子采用 TRIZ 理论指导项目研发而节约相关成本 15 亿美元,同时通过在 67 个研发项目中运用 TRIZ 技术成功申请了 52 项专利。仅仅一项创新技术就能对一个跨国企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 TRIZ 的创始人 G. S. Altshuller 对此也始料未及。 从 1997 年三星引入 TRIZ 理论到 2003 年的近 7 年时间里,三星应用 TRIZ 取得了显著的创新成果,但很多创新环节仍然需要 TRIZ 专家的协助才能完成,而且这些专家往往都有十年以上的 TRIZ 应用经验并通晓不同的工程领域。我们因此称三星的这种创新模式为 “ 专家辅助创新 ” 。 16 理论中国 TRIZ 理论引入中国也只是近几年的事,但它已经逐渐得到国内诸多科研结构、公司和专家的重视,在以 TRIZ 理论为核心的创新方法与技术研究应用方面,走 在前列的是我国的亿维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辅助创新技术及技术咨询的高新技术企业,他们的创新技术研究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他们将创新技术研发中心设在世界创新技术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发源地 —— 白俄罗斯的明斯克,那里有数百名创新技术理论专家,是当今创新技术研究的领跑者;在中国则 设有行业创新技术研发中心,着力于创新技术在以中国为中心的工程技术领域的应用和推广。他们提供的一套完整的计算机辅助创新解决方案,正在国内诸多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研究机构发挥作用,为快速提升我们创新技术水平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17 实践意义 TRIZ 理论以其良好的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在全球的创新和创造学研究领域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经历了理论创建与理论体系的内部集成后, TRIZ 理论正处于其自身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以及与其它先进创新理论方法的集成阶段,尤其是已成为最有效的计算机辅助创新技术和创新问题求解的理论与方法基础。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TRIZ 理论已经发展成为一套解决新产品开发实际问题的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它实用性强,并经过实践检验,应用领域也从工程技术领域扩展到管理、社会等方面。 TRIZ 理论在西方工业国家受到极大重视, TRIZ 的研究与实践得以迅速普及和发展。如今它已为众多知名企业取得了重大的效益。 实践证明,运用 TRIZ 理论,可大大加快人们创造发明的进程,而且能得到高质量的创新产品。它能够帮助我们系统的分析问题情境,快速发现问题本质或者矛盾,它能够准确确定问题探索方向,帮助我们突破思维障碍,打破思维定势,以新的视觉分析问题,进行系统思维,根据技术进化规律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帮助我们开发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18 国际TRIZ协会 国际 TRIZ 协会( MATRIZ )成立于 1997 年,由 TRIZ 创始人阿奇舒勒建立,起源于来自彼得罗扎沃茨克的 1989 在俄罗斯成立的 TRIZ 协会,阿奇舒勒为 MATRIZ 的第一任主席,他建立了协会的结构和基本目标以及 TRIZ 专家的认证过程。 MATRIZ 正式于 1999 年注册。 参考资料 · 1 . 关于 MATRIZ 的创始人 .国际 TRIZ 协会中文网站 . 2012-10-10 . · 2 . MATRIZ 的简介 .国际 TRIZ 协会中文网站 . 201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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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terahertz 2014-6-6 14:40
江苏大学将于 2014 年 11 月 29 日(周六) -11 月 30 日(周日) 举办 2014 年第二届三江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本次论坛的支持单位是江苏省知识 产权局、 《知识产权》杂志社、《江苏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杂志社等。 知识产权积极地引领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本届论坛的主题是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 ,并将设立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校专利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等 五个分论坛,届时将邀请来自欧美日韩等国的专家发表主题演讲。 诚挚地邀请您出席论坛,期待在美丽的镇江与您相见。如果您对论坛感兴趣,请发回执函至: zscq@ujs.edu.cn 报名,我们恭候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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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可以比研究生还强
热度 28 chrujun 2014-5-24 02:14
自古英雄出少年!认为本科生做不了什么科研的人,要么是没有碰到优秀的本科生,要么是不知道如何培养优秀本科生,或者是对历史和现实知之甚少。 比尔盖茨大学二年级就解决了一个数学难题。他的老师最后把比尔盖茨的答案发表在了一个权威数学期刊上,比尔盖茨是第一作者,老师是第二作者。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还是高中生就比中国的绝大部分博士牛多了,他破解了电话系统,做出了一台可以打免费电话的机器。乔布斯本科期间实际上学的是文科,靠中学时代打下的基础就发明了个人电脑,研制了当时一流的电子游戏机。谁说本科生做不了什么科研? 本人也带过本科生做科研,对于优秀的本科生来说,我认为他们的本科毕业论文可以做到比大多数本校的硕士论文还强。硕士毕业的时候可以达到普通博士的水平。 对于本科生的劳动成果,导师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 我从不认为老师给出了研究思路导师就是最大贡献者。细节决定成败,学生要花大量时间和完成大量细致工作才能实现导师的想法。我在企业的博士导师曾经对我说,一个傻子提出的问题也可以难倒十个聪明人。 思路可以有很多很多,要真正实现确是很难很难。 专利和论文,本科生可以是第一完成人。我认为这是最好的做法。 多年前我指导了几项大学生科研项目,完全是这样做的。学生毕业工作后,我这边需要人他们又回来了。 如果我抱着恽教授的观点和做法,肯定不会得到学生的认可。 做人第一,做事第二。导师的人品是可以影响学生一辈子的。导师树立高尚的师德不仅起到学生的道德楷模作用,而且会给自己的教学科研活动造成良性循环。导师对学生好,就有更好机会招到好学生。有了好学生,科研开展起来就顺利多了,导师的很多想法都可以实现。 有好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于教学,提升教学效果,教学效果上去了更有利于培养好学生。 如此良性循环下去,还用担心招不到好学生? 还会担心做科研后继无人,没有好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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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大跃进:写在“世界知识产权日”
热度 19 mdzhao 2014-4-27 14:53
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来这篇博文应该在昨天发的,但昨天事情比较多,开了大半天的会,晚上忙了点别的事情便没有抽出时间好好整理相关资料,所以拖到今天。可见偶这个人实在不适合弄这些应景的文章,难得想凑个热闹还没赶上。不过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却一直是自己比较关注的一个方面,这次参加学校的教代会也提交了一个关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好像远没有“世界读书日”那么热闹。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今日还是按例对外发布了《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这个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同时,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及专门信息公司组建的调查课题组也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天津、四川等地还发布了本地的专利状况白皮书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虽然没有看到《2013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的全文,不过从相关报道看,2013年,我国专利的各项指标是快速增长的,全年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同比增长15.9%。其中,创新含金量高的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2件,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在全球排名超过 德国 ,位居全球第三 ( 见http://news.hexun.com/2014-04-26/164281931.html )。几个地区的专利状况白皮书,也有明确的数据,从中可以看到,各地区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持有量都增长很快。 天津的报告 指出,有效专利同比增长 31.0%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9.04 件,提前两年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 四川的报告 指出,企业新申请专利同比增长 3 6.24%。 不过另一条新闻“ 广州出台《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 ”其实更值得我们深思。该报道说:因为广州专利申请量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12;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广州专利方面的各项排名位于深圳之后,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里面提出多项应对措施,包括“将专利产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在融资创新、专利权质押方面进行突破”“为高校师生提供专利托管、转化服务”等等。其实类似的意见估计许多地方都出台过,因为专利的数量作为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许多地方和单位都比较重视,所以往往也被纳入绩效考核中。如高校教师申请了专利是可以计绩效的,一些单位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也有专利拥有量的要求。而且因为经常有根据专利量的排名,一些地区会因为排名落后或下降专门制定政策和办法,促进专利在数量上的突飞猛进。但是,与论文一样,被纳入评价体系的专利在许多方面已经背离了其原来的意义,在数量突飞猛进的同时,水分也 不断增加。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我国专利的一些特点,特检索了一下相关数据。列出两个表格。从这两个表可见,且不看我国刚开始实行专利制度的1995年到2005年这十年,便是在2006年到现在也很明显,在有效发明专利中,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外单位拥有的专利比国内多,这个局面直到2011年才得到改变。所以我们一直以来宣传的我国专利数量的快速增长,主要贡献者其实是大量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两部分专利国外单位拥有的数量一直大大低于国内。而从专利受理量的增长情况更可看到,国内专利申请的数量增张很快。而且在发明专利上更明显,不能不说这与相关的政策引导是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国家大概从国家层面到地方乃至行业、高校等都有专利数量和增长率等方面的目标,当然这样的目标一定是能提前实现的,今年的报道中已经看到好几个“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描述了。 国历年国内 . 外三种专利有效数统计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发明 218922 271917 337215 438036 564760 696939 875385 国内 72941 95678 127596 180042 257893 351288 473187 国外 145981 176239 209619 257994 306867 345651 402198 实用新型 292323 299242 469729 565804 857968 1120596 1501044 国内 288032 294463 463342 558791 849454 1109958 1486839 国外 4291 4779 6387 7013 8514 10638 14205 外观设计 215980 278884 388252 516183 793354 922371 1132132 国内 187785 232268 332859 454277 718056 841769 1044997 国外 28195 46616 55393 61906 75298 80602 87135 合计 727225 850043 1195196 1520023 2216082 2739906 3508561 三种专利申请受理数统计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发明 210490 245161 289838 314573 391177 526412 652777 国内 122318 153060 194579 229096 293066 415829 535313 国外 88172 92101 95259 85477 98111 110583 117464 实用新型 161366 181324 225586 310771 409836 585467 740290 国内 159997 179999 223945 308861 407238 581303 734437 国外 1369 1325 1641 1910 2598 4164 5853 外观设计 201322 267432 312904 351342 421273 521468 657582 国内 188027 253439 298620 339654 409124 507538 642401 国外 13295 13993 14284 11688 12149 13930 15181 合计 573178 693917 828328 976686 1222286 1633347 2050649 从专利的特点看,它是一种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无论是企业还是高校,只有当某技术需要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时候才有申请的必要。不过在我们国家好像专利和论文一样,是科研水平的一种体现,教师科研用来说明自己的学术水平,企业把拥有专利作为产品质量好、技术好的标志,最可笑的许多广告中宣传的专利仔细看一下只不过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所以,虽然我国可以说已成为专利大国,但无论是专利意识还是专利水平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并不是发几个类似《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这样的文件就能解决的。 注:图片选自 http://news.163.com/14/0422/15/9QEOVRTE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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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科研成果表达形式
热度 38 Taylorwang 2014-4-24 08:50
有不少人诟病 SCI 论文及论文数量的多少论英雄,我觉得就象高考一样,它有许多问题,但目前为止,它还算比较公正。 论文作为科研成果,刚开始国内的会议论文都算,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都是吃香的。后来有国际会议,一些国际会议的论文能被 ISTP 或 EI 收录,随着三大索引概念的引入,这些国际会议论文比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更牛!现在国内的一些研究所,工矿企业要升高工等职称,国内外的会议论文,及国内的核心期刊论文,甚至国内一般期刊论文都算数,但对 好一点的高校( 211 以上)要升教授,可能关键都只是看 SCI 论文 ,且还要看是不是 SCI 的 I 区, II 区重要期刊论文,虽然国内的一些核心期刊论文也能凑数,以满足数量的要求。 随着经济向学术界的渗透,首先是国内的学术会议慢慢开始变味,原来参加会议要先投稿,经审稿通过后,才可以收录进论文集,后来有人发现,只要组织参加会议的人足够多,收会务费也能赚钱,就形成所谓的“会务经济”,这样只要交钱就可以参加会议并发表论文。能赚钱的好事,在中国传播的速度特快,这种会议也就越来越多。一次偶然机会,我发现参加会议的价格还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一个挂中国 ** 协会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参加会议,会务费近 2 千元。我告诉他,我收到许多这样的会议通知,我不准备参加了。他过一会又打电话给我,讲请我参加,可以免除我的会务费。我还是不愿意去,最后他讲,与领导商量,请我参加会议,并支付我 3 千元的演讲费。 参加这样的会议及发表的会议论文,还能将其作为科研成果吗? 国内的会议是这样,在国内组织的国际会议呢?虽然有审稿过程,但我发现我研究生投的国际会议论文,从来都没有被拒过稿,所谓修改,也最多是按格式要求作一些必要修改。后来发现有一个被 EI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全部编入 AMR 杂志,一年的 EI 收录量高达数千篇,且大部分是中国作者,这样, EI , ISTP 也就渐渐失去了学术价值。 SCI 论文,特别是一些 I 区与 II 区的论文,审稿还是比较规范的,且也要真的有创新点才能发表。当年为了晋升教授,脑中还经常考虑如何将取得的研究成果,写成 SCI 论文发表。升到教授后,这项工作主要压到研究生的身上。我常到实验室转转,看到研究生们积极地做着实验,再加一点适当的指导,发表论文问题我是不用紧张了。有人问我,你现在还要写 SCI 论文吗?我笑了,我说:我偶尔写一写博文,博文是我自己亲自写, SCI 论文都是研究生写,我只是做修改定稿。其实我知道,对国内的产业界,国外英文的 SCI 论文,一定没有国内有影响力的中文核心杂志有帮助,因为国内的设计院与产业界,很少查阅国外的 SCI 论文。我们做的一些大一点的工程项目,就是因为我们发表在国内杂志的研究论文,引起国内相关单位注意,然后找到我们合作成功的。所以 最新的应用型的研究成果,我仍是要求申请专利后,优先发表在国内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然后,再在理论上作点总结提高,写成英文,投国外的 SCI 杂志。 对投 SCI 论文,我感觉现在完全是为了学生了,因为他们若有 SCI 论文,硕士生就可以拿到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就可以毕业。而对我来讲, 我更看重研究成果是不是能真的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去,并能在环境保护水处理的领域中,能真正留下我们开发的技术 。 在水处理领域,现在我感觉我们“最亮”的研究成果就是化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联用技术。这个技术从开始研究,到目前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从原理上来讲,用化学氧化能氧化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并能破坏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结构,而曝气生物滤池对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水效果好,且抗冲击能力强,这二个技术的配合,对处理难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特有效。它的优点是能将化学氧化的有效性与生化处理的经济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由于工程应用的需要,这十年来,我们一直在这个不算大的领域搞研究开发工作。 2007 年,我们发现臭氧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的生化作用可以在一个反应器中进行,这样,我们就开发了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废水处理技术,又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很多人认为臭氧的杀菌能力特强,与生化系统是不可能在一起的,但特殊的结构设计,与控制适当的臭氧投加浓度,就可以将这二个工艺合理地结合在一起,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对处理较低浓度的难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有特别好的效果。在机理研究上,我们在 2010 年也拿到了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体化臭氧—曝气生物滤池系统去除污染物方法与机理研究 51078149 )。用该工艺,我们已做了二十多个工程项目,都达到设计的要求,并获得 2013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技术三等奖。 进入 2014 年,这项技术终于取得重大突破,广东相继二家大型合资企业采用我们开发的新工艺,分别深度处理 3 万吨与 4 万吨的印染废水。 从 2002 年实验室的小试,到 2005 年申请第一个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水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7 年 120 吨 / 日的中试系统,到 2011 年的 5000 吨 / 日的处理系统,现在处理能力达到万吨以上的规模,我们走了 12 年。查阅国内外文献, 将臭氧直接加到曝气生物滤池中,形成一体化工艺,并取得成功,我们绝对在国内外是第一家。且有信心相信,随着国内废水处理提标改造要求的提高,我们开发的这个技术,会得到进一步地推广应用。 目前在环保行业的水处理领域,水处理的方法很多,差不多都是外国人发明的处理技术。而我们开发的这个水的深度处理方法,我想将来不仅在我国,而且还会推广应用到国外其它需要的地方,这也算是我们对水处理技术的发展,作出中国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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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E. JUNG的专利检索结果
zhpd55 2014-4-22 08:04
MICHAEL E. JUNG 的专利检索结果 诸平 在 《 UCLA和Medivation对簿公堂为哪般? 》 中提到 美国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 Los Angeles ,简称 UCLA )的化学 教授 迈克尔 · E. 荣格 ( Michael E. Jung ) 创建和 获得 专利 权的 小分子 药物。下面就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获得的43项专利检索结果摘引部分,更多信息请浏览附件: Patents by Inventor Michael E. Jung - Justia Patents Database.pdf 。 MICHAEL E. JUNG patents Recent bibliographic sampling of MICHAEL E. JUNG patents listed/published in the public domain by the USPTO (USPTO Patent Application #,Title): 09/05/13 - 20130231518 - Compounds and compositions for mitigating tissue damage and lethality 03/21/13 - 20130072511 - Androgen receptor modulator for the treatment of prostate cancer and androgen receptor-associated diseases 02/07/13 - 20130034501 - Diarylhydantoin compounds 01/31/13 - 20130028966 - Broad spectrum antiviral and antiparasitic agents 11/22/12 - 20120295944 - Treatment of hyperproliferative disorders with diarylhydantoin compounds 08/30/12 - 20120219613 - Novel antiviral agents for enveloped viruses 07/26/12 - 20120190718 - Diarylthiohydantoin compounds 06/14/12 - 20120149710 - Sortase a inhibitors 01/13/11 - 20110008297 - Oxysterols for activation of hedgehog signaling, osteoinduction, antiadipogenesis, and wnt signaling 01/06/11 - 20110003839 - Androgen receptor modulator for the treatment of prostate cancer and androgen receptor-associated diseases 08/19/10 - 20100210665 - Diarylhydantoin compounds 07/08/10 - 20100172975 - Treatment of hyperproliferative disorders with diarylhydantoin compounds 05/06/10 - 20100112030 - Role of hedgehog signaling in atherosclerosis an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04/29/10 - 20100105645 - Inhibition of ppar gamma expression by specific osteogenic oxysterols 02/11/10 - 20100034781 - Oxysterol compounds and the hedgehog pathway 07/23/09 - 20090187027 - Processes and reagents for sulfurization of oligonucleotides 04/30/09 - 20090111864 - Diarylhydantoin compounds Jung, Michael E. Website Home URL Division Organic Title Faculty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Specialties organic Chemical Biology Synthesis Contact Information Email mej@chem.ucla.edu Office Molecular Sciences Building 3505A (310) 825-7954 Lab Molecular Sciences Building 3210 (310) 825-0549 Short Biography Professor Jung received his BA degree at Rice University and his PhD from Columbia University. He then did his postdoctoral research at the Eidgenössische Technische Hochschule (ETH) in Zurich. He joined the faculty at UCLA as an Assistant Professor in 1974 and became Professor in 1983. In 2004, he became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Chemistry. Biography Mike Jung received his Bachelor of Arts in 1969 from Rice University, doing research with Richard Turner, and then his PhD in 1973 from Columbia, where he worked with Gilbert Stork. After a one-year NATO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with Albert Eschenmoser at the ETH in Zurich, he joined the faculty at UCLA in 1974. He has risen through the ranks at UCLA and is now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of Chemistry. He has served as a reviewer of proposals for various organizations, e.g., NSF, PRF, NIH Medicinal Chemistry Study Section, Research Corporation and others. He is on the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s of several pharmaceutical firms and consults currently for more than 20 industrial laboratories in both the biotech and big pharma settings. Professor Jung is an authority on synthetic organic and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has more than 25 patents arising from both his consulting activities and his own research. His current interests include the easy preparation of hindered systems via both Diels-Alder reactions using a new mixed Lewis acid catalyst and via an unusual formal -sigmatropic rearrangement. He has also pioneered the use of epoxide rearrangements in synthesis (e.g., the non-aldol aldol) and has investigated new types of gem-disubstituent effects in synthesis. He has published more than 250 articles in refereed journals and has given over 470 lectures on his research, including lectures in German and French. Finally one of his recent compounds is in Phase 1/2a clinical trials for the treatment of hormone refractory prostate cancer. Research Interest Antitumor and Antiviral Agents At present we are engaged in the total synthesis of a large number of active antitumor and antiviral agents. The current cytotoxic targets include dichlorolissoclimide, tedanolide and 13-deoxytedanolide, aplysiapyranoids A-D, discodermide, dysidiolide, sclerophytin A, cylindramide A, and halomon and its alkene derivatives. The antiviral compounds are oxetanocin A and its analogues, both the carbocyclic ones, e.g., cyclobut-A and G, and the C-oxetanocins (related to oxetanocin H), methylene-expanded oxetanocins, several modified N-nucleosides (2',3'-dideoxycytidine and analogues, AZT, d4T and their analogues, l-3-TC), carbovir, and the cyclophellitols. We are also investigating new method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l-carbohydrates and their corresponding modified nucleosides, e.g., l-5-F ddC, which have shown strong antiviral activity. As possible reagents for antisense oligonucleotide therapy, we are preparing both l-DNA and l-RNA. Finally we are preparing several isonucleosides and 4'-substituted 2'-deoxynucleosides as potential antiviral agents. Other Biologically Active Compounds The synthesis of several biologically active alkaloids is currently under investigation. Included among our synthetic goals are the following: the novel dimeric bis-amino acid isodityrosine, the antitumor agents bouvardin and deoxybouvardin, the ACE inhibitor K-13, the platelet aggregation inhibitor herquline, and the antifungal agent piperazinomycin. We are also pursuing total syntheses of some antiulcer compounds (the plaunol class of clerodane diterpenes), antiinflammatory agents (pseudopterosin A), and the unusual ketosterols xestobergsterol and contignasterol, which are inhibitors of histamine release. We are developing new processes for the efficient synthesis of various cardioactive agents, e.g., ouabain and several naturally occurring natriuretic agents. We have several collaborative programs, e.g., to prepare modified peptides as potential inhibitors of carboxy methyl transferases, to develop a new method of delivering antibacterial agents to resistant bacterial strains, and finally to determine the structures and mechanism of action of several naturally occurring natriuretic agents. New Synthetic Methods and Physical Organic Chemistry We are studying several epoxide rearrangements, e.g., the preparation of asymmetric quaternary aldehydes from tertiary vinyl oxiranes. By this method, we have also determined that a benzylic cation is more stable than an allylic one, e.g., the ethenyl phenyl oxirane gave the single optically active product shown below. We have also developed a new method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ldols by a non-aldol process. Thus conversion of an aldehyde to the epoxy alcohol via Wittig reaction and reduction followed by Sharpless epoxidation generates the substrate for the rearrangement which is effected by treatment with trialkylsilyl triflates and base to give the protected aldol products in high yield. We are now extending this reaction to the synthesis of polypropionates by an iterative process so that compounds such as erythromycin and rifamycin could be prepared. We are also studying the use of radical cyclization-fragmentation processes for the synthesis of several natural products of biological interest. Finally, we are investigating the synthetic potential of substituent effects (gem-dialkyl, -dialkoxy, -dithioalkoxy, -dicarboalkoxy, bis(dialkylamino), etc.) and polar solvent effects on cyclizations, including the novel acceleration of the intramolecular Diels-Alder reactions of furfuryl methyl fumarates by the use of polar solvents. Dialkoxy substitution, both gem and vic, allows one to carry out a wide variety of cyclizations, including cyclizations to produce 4- and 8-membered rings. We are also studying the possibility of asymmetric induction in these processes. Honors Awards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Arthur C. Cope Scholar Award Auspex Pharmaceutical Co., Inc. Auspex Horizon Award Tokushima University Fujii-Ohtsuka Professor UCLA Inaugural UCLA Gold Shield Faculty Prize UCLA UCLA Distinguished Teaching Award UCLA UCLA Hanson-Dow Teaching Award UCLA UCLA McCoy Award Alfred P. Sloan Fellow Arthur C. Cope Scholar Award Camille and Henry Dreyfus Teacher-Scholar Fulbright-Hays Senior Research Scholar Glenn T. Seaborg Award Publications Refik Kayali, Jin-Mo Ku, Gregory Khitrov, Michael E. Jung, Olga Prikhodko, and Carmen Bertoni Read-through compound 13 restores dystrophin expression and improves muscle function in the mdx mouse model for 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Human Molecular Genetics, 2012; 1-14. M. C. Wolf, A. N. Freiberg, T.-H. Zhang, Z. Akyol-Ataman, A. Grock, P. W. Hong, J. Li, N. F. Watson, A. Q. Fang, H. C. Aguilar, M. Porotto, A. N. Honko, R. Damoiseaux, J. P. Miller, S. E. Woodson, S. Chantasirivisal, V. Fontanes, O. A. Negrete, P. Krogstad, A. Dasgupta, A. Moscona, L. E. Hensley, S. P. Whenlan, K. F. Faull, M. R. Holbrook, M. E. Jung, and B. Lee A Broad-spectrum Antiviral Targeting Entry of Enveloped Viruses PNAS, 2010; 107: 3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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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协同服务模式分析
terahertz 2014-4-2 13:43
(本文被《图书情报研究》录用) (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15年第4期) 2015年12月更新 高校面向企业 的专利信息协同服务模式分析 摘 要 采用网络调查法和文献调研法, 从图书馆、科研管理部门等服务主体 调查我国高校面向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服务内容, 总结出目前我国高校的专利信息服务 模式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利用协同理论,提出构建 以目标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为主要内容 的专利信息协同服务模式。 关键词 图书馆; 专利信息; 信息服务; 服务模式; 协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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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发明专利推广应用的可行模式
热度 9 Taylorwang 2014-4-2 08:25
有了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经过少则一年,多则 3-4 年的审核后,授予发明专利权,从而可以专享从申请之日起20 年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通过发明专利的保护,保护技术开发的发明人获得专享的收益,从而鼓励大家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开发工作。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讲,发明专利要求公开专利的核心技术,且也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 从长远考虑,且在一个人人守法的诚信社会来讲,专利申请并保护专利权的模式,应是能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如一些医学公司,发现并经多年的临床验证开发了新药物,必须首先申请新药的发明专利。听讲,在美国开发一个新药,平均花费的研发费用高达数亿美元。由于有专利的保护,这些医学研发公司,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内,独家生产,并高价销售发明的专利新药。其它没有专利权的医学公司,其实也没有闲着,看到人家的新的医药专利,也会做相关的跟踪研究,并非常清楚地了解其专利的保护期限,某些快要到期的专利药物,一些相关工厂的生产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成,甚至一些成品药也已生产出来,就等专利到期后,立即投放市场,从而导致专利到期后药品的售价急剧下降。这样,原来的专利研究成果也因专利到期后得到更大规模地推广应用。 科学网上有博友发文,认为发明专利有可能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在专利保护期内,似乎有这种现象,但正因为专利保护期是固定的,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看,由于发明专利要求的技术细节公开,它仍是有利于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的。这里不谈那些有了新发现,就像发表科技论文一样申请的实用性很差的发明专利。 一个有实用性的发明专利,从发现一个新的技术与方法的理论原理、小试,到中试,生产性规模的大试,直到正式成熟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往往也需要多年的不断研究开发。 申请了发明专利,其它的研究人员,也可以利用专利所提供的方法,从事非赢利性的研究开发活动。作为新技术的首发人员,实际上只拥有大约十年的专利技术独享使用期,以补偿其前期的首创性的开发费用,奖励开发出新技术的贡献也是应该的。 当然,为加速发明专利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也还可以采用其它的手段,来加速推广新技术的应用,既能适当保护专利拥有者的权益,也能让其它参与的相关方获得收益,从而达到多方共赢的结果。 以我们 2005 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联合水处理方法”( ZL2005 1 0035132.9 )为例,这个技术从 2003 年开始研究开发, 2005 年申请发明专利, 2008 年获得专利授权,到目前为止已有 10 年之久。 2 年前,利用这项专利技术,我们在纺织印染行业建设投产了日处理 5000 吨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该装置稳定达标运行了近 2 年,具有出水水质好,操作容易等优点。这个技术直到今年,由于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才得到一些大企业的接受和认可。他们决定用这个专利技术来改造现有的废水处理厂。 在广东的一家大型纺织公司——溢达公司的工厂现场,我们利用这项技术,由他们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从 2007 年开始,进行了印染废水的小试,中试,及日处理 5000 吨的生产性试验。这次,公司决定将公司的所有废水,全部通过新建一座日处理 3 万吨的深度处理系统,以保证达到明年即将实施的国家更严的排放标准。由于一直与他们合作实验,公司对我们的这项专利技术是非常了解的,他们与我商量,决定采购我们的专利使用权,然后采用工程招标的方式,建设新的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我想到这个专利技术的日益成熟,与溢达公司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但作为法律上的一次性专利使用费,价格报得太低学校方面也不能通过,故报了五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公司很爽快地接受了这个报价,并签定了专利权使用许可协议。这样,所有的参加投标的 10 多家环保公司,都可以在投标时使用这个专利技术,在溢达公司建设这套废水的深度处理系统。我的一些朋友或同事,都觉得我这个报价太低了,应该在这个紧要关头狠狠地“咬”一口。我可不这样认为, 维持相互良好的合作关系,加速这项技术的推广应用,比多获得一点专利转让费更重要。 我们拿了这个前期的一次性专利转让费,我们还能尽量争取参与到工程项目中,这才是重中之重! 广州另一家大型纺织印染企业采用了另外一种形式,他们决定由我们提供一套日处理 4 万吨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设计,调试等工程技术包,他们要求在正常的工程设计费中,就包含了这项专利技术,然后,再利用我们的工程设计,进行工程招标。协议规定,前期只给我们工程设计费,我们也可以参加工程投标,若我们中标,后期的调试等费用就不必再另外支付;若我们没有中标,我们还要继续参与后续的施工监理与工程调试,并承担相应的工艺责任,也继续支付相关的费用。通过这种方法,既能成功地推广和应用我们的专利技术,又能按大工程的招投标的通用做法,通过多家公司的公平竞争,来完成含有专利技术的大型工程项目。 发明专利的推广应用,是发挥发明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一环,合理降低它的经济门槛,争取多赢的合作模式,应是促进发明专利应用推广的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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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18】一件专利引发的血案
热度 42 yuncai 2014-3-1 23:32
老马被人打了!而且被女人打了! 谁也没想到:一向神闲气定、睿智脱俗的老马,竟让55岁的高级实验师牛女士给打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而老马居然打脱牙齿往肚里咽,不声张不叫屈,别人问起原因,老马超然地说:“没啥,就当咱踩上一堆狗屎”。就像被不雅照勒索的官员一样,该干啥干啥。 而牛女士呢,也和个没事人一样。有人问起缘由,竟然回答的也是:“没啥事,不小心踩上了一堆狗屎”。如同一位上了一夜情当的家庭妇女,只求息事宁人。 国人的好奇心都很重,特别是靠做研究养家糊口的高等学府里的人师们,极力想弄清楚这起牛马相斗的真相,谁知两位当事人却都守口如瓶,极有涵养。于是大家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猜测,有人说可能老马骚扰了牛女士;还有人说,是因为老马养的土狗小黑偷偷让牛女士十几万买的宠物狗安妮怀上了自己的种。但猜想终归是猜想,事情的真相 就像雾霾下的北京城,迷离恍惚、影影绰绰。 这次我也做了回诸葛亮:判断一向料敌如神的老马会主动告诉我事情的原委——毕竟是好朋友嘛。 老马果然来找我,但却是冲我发了一通火,怪我不该坏了他的好事。 面对老马的抱怨,我有点莫名其妙,止住老马的抱怨,说:“老马,冤有头债有主,你冲我发什么火?听说牛老师当初打你时,你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还以为你要竞争2014年全国道德模范呢?看来你是被牛老师打成脑震荡了吧?” “哎!成我者是你老弟,坏我者也是老弟你呀!”随着老马的一声叹息,这起打架事件终于真相大白。 (三个月前) 原来,在我的博客的影响下,单位内很多人都知道老马是个写专利的高手(见 《专利啊,专利 》),一些为上职称或上岗的老师纷纷请老马代写专利或要求在专利里挂个名字。精明的老马对送上门的富贵自然不会拒绝,还制定了个统一的收费标准:要求将自己的名字排在专利的第一、二、三、四、五名的,分别收费五、四、三、二、一千。后来老马发现,这种一刀切、标准化的服务很有缺点:同样的署名顺序,不同的人得到的利益不同。例如,有的人买一个专利只求今年的岗位津贴不减少,而有的人却靠专利去拿项目;特别是由于大家的经济条件不一样,同样的价格每个人的感受还一样,于是老马实就行了面向对象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因为有个当公差、不差钱的老公,夫荣妻贵,牛老师慢慢就高贵起来:衣服要高档、汽车要宝马、工作要轻松。牛老师的工作就是每到周二上午和周四下午,开着宝马来给做实验的学生开开门。曲高和寡,同事们与贵妇人的距离自然就渐行渐远。 学校每年都会根据每个人的科研成果核算能上几级岗,也许一个副教授算下来只能拿助教的津贴。牛老师是不差钱,但差的是科研成果。想到自己好容易混成了副高,现在如果只能拿助教的岗位津贴,别人还不小瞧自己?这是万万不允许的! 于是牛老师找到了老马,让老马给在一个专利上署上第三名的位置,好保住自己副高的脸面。老马与牛老师认识也十多年了,很瞧不起牛老师现在颐指气使的样子,就故意为难牛老师说,自己已答应很多人写专利,写一个专利很费时间,没有三五个月不行。牛老师要的专利估计要等到18个月以后了。牛老师这些年习惯了当VIP,绝不接受任何“排队”的概念,马上从包里掏出一万元放在老马的值勤桌上,说:“今年必须给办了,这一万是你的辛苦费。” 老马根本不为所动,用两个手指将牛老师的钱向外推了推,说:“牛璧呀,你太不懂专利了,我就是给你加塞,今年也不行啊!专利要授权要等两三年呢,除非你花大价钱进行加急。” “要多少钱?你说个数” 老马掐指指头算了一会,缓缓地说:“所有的费用加起来,要九千多呢。” 牛老师又从包里取出一万,摞在原来的一万上面,“好,两万,今年你给我弄个专利,第三名就可以,这下行了吧?” 老马假装很为难的样子,说:“我尽力而为吧,这个事真的很难。” 牛老师走后,老马马上翻出来已经买掉的专利清单,想了一会,决定将已经卖给沈大志博士的专利再卖一次,其中的第三名桂英才前年上岗已经用过,根据学校一个专利管两年上岗的规定,桂英才现在也用不上了。现在只需要将桂英才变更成牛璧,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即可。 神(沈)不知鬼(桂)不觉,第二天,老马就完成了变更第三位发明人所需要的所有手续,一个特快专递寄给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周前) 花费二百,用时两月,老马就收到了有牛璧名字的专利授权书。 老马将专利授权书给了牛老师,牛老师看也不看,直接拿上授权书来到科技处,要求科技处出具证明,证明自己满足上副高岗位的科研条件。 审核的同事很认真,说:“牛老师,这个专利不是你的呀?名字不一样。” 牛老师楞了一下,抢过来专利授权书一看,果然,自己的名称“牛碧”被写成了“牛璧”。 牛老师坚持说彼“牛璧”就是此“牛碧”她自己,我的同事电话请示我,问我怎么办?我告诉同事:按规定办。 在科技处碰了壁后,牛老师甚是恼怒,但只能找老马算账。 (一周前) 牛老师遇见了老马,质问为啥故意将她的名字写错。其实尽管老马与牛老师认识多年,但还真不知牛老师的名字是哪个字。事情进展到这里,如果老马说声对不起,估计还可以避免一场暴打。但千不该万不该,老马当时说了一句: “我还以为你是一块玉呢?没想到是块石头。一个SB还NB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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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多年前被证实造假但依然取得了专利
热度 2 jchen68 2014-2-25 10:44
韩国科学家黄禹锡( Hwang Woo-suk )多年前被多方证实在干细胞研究中存在的造假行为( http://shc2000.sjtu.edu.cn/0807/guanzhugan.htm ),但美国专利局依然给予其专利授权。 造假的成本很低,但证实和排除造假的成本很高。某些科学家在疯狂追求声望和地位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为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读者可阅读近期在WashingtonPost上发表的一篇文章。 原文地址: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blogs/the-switch/wp/2014/02/21/this-scientist-was-exposed-as-a-fraud-years-ago-the-government-gave-him-a-patent-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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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地图研究进展与展望
热度 1 terahertz 2014-2-23 14:11
(本文发表于《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年第8期) 2014-国内专利地图进展与展望.pdf 国内专利地图研究进展与展望 沙振江 张蓉 刘桂锋 摘要 : 运用文献调研法从 基本理论、类型、功能与应用三个方面对专利地图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并 对三种主要类型的专利地图进行详细分析,指出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专利技术地图。最后从专利地图的内容研究、技术研究、方法研究以及应用研究四个方面 对国内专利地图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研究走向进行展望 。 关键词: 专利地图;专利管理地图;专利技术地图;技术功效矩阵;技术路线图;技术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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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让我清醒
luluxia8023shou 2014-2-19 22:08
过完年来 老师为了鼓励我们好好学习 请我们吃饭 刚开始很紧张 也都很拘谨 但是上菜了后 随着敬酒开始 大家像平时一样聊开了 不慎喝的有些晕乎 虽然我酒量还很不错 但是今晚 我感觉酒真的让我清醒好多 思考了很多 是的 过去的大半年 惰性支配了我的生活 我看了自己喜欢看的书 我坐在办公室没有看电影 没有看泡沫连续剧 我在学习 但是都是学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 我是双子座 好奇心太强了 一会儿想着在发明个戴单反的眼镜 一会想着发明个笔在纸上写下字就能变成电子文档 一会儿想着发明个无线和有线的鼠标 不是我异想天开 是我真的是个懒人 一切都追求快捷 然后文献没看进去多少 野史杂篇我真的懂了不少 结果 我觉得自己辜负了青春 蹉跎了岁月 心中满是内疚之情 每个阶段我都总能从身边找到一个自己崇拜的喜欢的榜样 默默的暗恋着学习着我的榜样 结果我觉得自己还是进步的太慢 有些后知后觉 马年我要求自己有计划 慢慢来 一定要好好的写文章 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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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基超导质疑总结
热度 27 chrujun 2014-2-8 13:13
铁基超导质疑总结 本文算是参与铁基超导科研成果质疑的收官之作,对质疑过程中取得的认识进行总结。并对几个关键问题提出我的看法。 一、 你作为外行,有没有质疑的资格? 我的答案是有。因为在这里质疑的是中国铁基超导科研团队成果的创新性问题,这方面国际上已经有了可行的标准做法。这套做法通常用在发明专利创新性审查中。在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基本上是外行,为什么他们能够对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创新性作出评价? 因为可以通过查找文献评价发明专利的创新性。 我对铁基超导有关的论文和专利进行了检索,并且亲自请教了铁基超导之父 Hosono 教授。 此外,本人也经常查阅文献、写专利申请书、回答专利审查员的质疑,在创新性评价方面有了长期的工作积累。 二、 中国铁基超导团队的创新性如何? 根据网上公开的报奖信息,铁基超导团队最主要的科研成果如下: “首次突破麦克米兰极限温度,确定铁基超导体为新一类高温超导体。继 2008 年日本科学家报道临界温度 26K 的 LaFeAsO1-xFx 超导体之后,本项目组用磁性稀土离子钐、铈取代非磁性的镧,首次发现常压下临界温度高于 40K 的超导电性,突破了麦克米兰极限温度,随后用镨取代镧使临界温度达到 52K ,确定铁基超导体为新一类高温超导体,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研究热潮。” 通过查阅文献和日本科学家 Hosono 亲自证实,是 Hosono 教授首次突破麦克米兰极限温度。他在高压状态获得 43K 的临界温度。 中国科学家的稀土元素替换做法和加高压起到的是类似效果。 并且,中国科学家的做法早已被 Hosono 教授 2008 年 2 月申请的专利覆盖。因此,这个成果在创新性上已经没有了优先权,用这个成果去申请发明专利肯定会被驳回。 并且,元素替换是超导研究中的常用做法。 即使日本科学家没有申请专利, 中国科学家的创新性也很弱。 因为发明专利审查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您的做法是不是以前有过,一般的科研人员是不是容易想到。如果大家都很容易想到,创新性就很弱了。 从中国科学家发表的论文看,有几个小组基本上同时在开展元素替换工作,这证明元素替换确实是业内的普通科研人员很容易想到的做法。 从最近两届的国际超导大奖获奖人名单也可以看出国际同行并不认可中国科学家在这方面的创新性。这个奖每届可以授予多人, Hosono 教授 2009 年独享此奖。 2012 年有 3 人获奖,包括一位从事铁基超导材料研究的德国人。 三、 中国铁基超导的知识产权在哪里? 据我所知,超导可提高传感器灵敏度 1-2 个数量级,在多个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通过检索发现日本科学家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申请了铁基超导的专利,中国科学家最主要的贡献已经被日本科学家的专利所覆盖。如果我们不能够奋起直追,在超导领域形成多个对日本专利制约的中国专利,我们在超导领域就逃不掉做别人嫁衣的命运;国家给予厚望的超导研究也无法转化为可以在世界上为中国人争气的超导产业。 最后附上戴希博主的评论及我的回复: 戴希 2014-2-8 22:55 我也将我的发言总结一下,贴在这里。关于你的第一条,我表示赞成,外行当然有权质疑,这个应该是大家的共识。第三条,关于知识产权是我知识结构中的短板,确实知道得不多,所以没有能力评论。我在这几天主要是回答了你的第二个质疑,因为对于超导研究我是内行,而且这是个科学问题。博主认为稀土元素替换和加压实现超导的效果是类似的,我认为不对,事实是加压实现40K以上超导和通过稀土元素替换在常压下实现这一点的科学意义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意义比前者大得多。我的论据主要有两条,1)Hosono高压下得到的结果不能100%确定是40K以上的超导电性;2)超导机理研究所需的绝大多数实验都无法在高压下超导的样品中开展。下面是详细说明。 1)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Hosono高压下得到的结果是不能100%确定是40K以上的超导电性的。在开始之前首先我要声明我分析的是Hosono发表在Nature上利用高压看到40K以上超导迹象的文章,并非他发表在JACS上的在LaOFeAs体系中发现26K超导电性的文章,后者是公认的铁基超导领域最重要的工作。超导体有两个最重要的物理性质,第一,电阻为零,这个大家都知道;第二,具有完全抗磁性即迈斯那效应。实验上必须同时确认以上两点才能认定超导电性。在Hosono的高压文章中,Tc最高的压力在3Gpa左右,很可惜在这个压强下Hosono已经无法再做磁化率测量,因此在压强=3Gpa,最高Tc=43K的实验中少了很关键的磁化率数据的支持。这是因为目前在机械压机下的磁化率测量只能做到1.2Gpa左右。正因为在确认43K超导转变的实验中少了磁化率测量,Hosono君的高压实验不能100%确认这一点,只能是到“most likely”的程度。而陈仙辉组和王楠林组的文章则都同时得到了令人信服的零电阻和迈斯那效应,因此是“确认得到了常压下超过40K的超导电性”。所以第一个不同是“疑似”和“确认”的不同。 2)高压和常压下得到超导态的意义是很不一样的,在高压下许多物理性质实验是无法进行的,而这些实验是超导机理研究所必须的。而一旦在常压下实现超导,则可以马上开展各种丰富的物性实验,使得超导机理研究成为可能,因而产生更为广泛的学术影响。我们说一个超导体重要,超导温度是一个指标但不是唯一指标。对于高压导致的超导体,我们只能测测电阻、磁化率而不能做其他实验,比如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中子散射(高压下中子散射实验极其困难)、红外谱、STM、能司特效应等等,因此并不能引发持续至今的铁基超导体研究热潮,所以说高压下达到40K和常压下实现这一点,科学上的意义是不同的。关于高压和常压下超导的区别,我可以打一个比方,高压下超导相当于是打开了一道门缝,让你看见房间里的一些风景,但是看不清,也进不到里面去近距离做各种研究。而常压下实现超导则好比是把那扇门完全打开,我们可以自由地进去做各种相关后续研究。 Hosono的高压文章和一等奖获奖团队的文章比较,除了高压下超导和常压下超导科学意义不同之外,还有确信度的不同,这是后来获奖团队的文章引用率高于Hosono高压文章的原因。综上所述,铁基超导的评奖材料中强调了“在铁基超导材料中首次在常压下突破麦克米兰极限(40K)”作为报奖理由之一,我认为是完全合理的。以上两点并不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我可以负责地说超导界大多数科学工作者都是同意这两点的。这几天在科学网上花了不少时间,假期结束了,所里的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大堆,明天开始就跟大家暂时告别了,我还是那句话,Let's wait and see… 博主回复(2014-2-8 23:43) : 为了公平起见,我把你的评论和我的回复也放在正文中去。 博主回复(2014-2-8 23:35) : 首先谢谢您的评论。其次我认同您的理由。不过我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我们仔细看科学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物理实验,都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实验数据的获取上,存在较大的实验误差。比如,牛顿的力学定律,那个时候没有秒表,对时间的测量误差相当大。我们可以发现一流的物理学家能够从有较大误差的实验数据或不完整的实验数据中总结出正确的结论。 后面的工作往往是用误差更小的实验数据或更完整的实验数据证明前人的结论。 比如,我们现在可以用误差小得多的实验数据证明牛顿的力学定律。 具体到Hosono教授的工作,如果他得到结论是正确的,是能够经受历史考验的,他的工作就应该得到持久的认可。我查阅到的几篇重要文献都认可了Hosono教授在高压下得到的结果。 相反,从您提供的检索数据可以发现中国科学家对Hosono教授的这个工作认可度低了很多。对Hosono教授那篇文章的引用相比其他国家的同行比例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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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情报分析方法体系构建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4-2-5 19:07
(本文发表在《情报杂志》2014年第3期) 2014-国内专利情报分析方法体系构建研究.pdf 国内专利情报分析方法体系构建研究 刘桂锋 摘要: 利用文献调研法,对图书情报学领域专利研究方法进行总结。 从定量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和拟定量分析方法三个层次构建专利情报分析方法体系,并对专利计量、专利地图等五个典型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专利情报分析方法研究进行了总结与展望,呈现出多元化、智能化和主导化的特征。 关键词: 专利情报;专利计量;专 利地图;社分会网络析;专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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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创造性?——致无奈的专利审查员
热度 8 bsyqm 2014-1-20 12:08
最近为一个专利弄得很无奈,也很没脾气。 首先是无法就那个原始的问题——“创造性”的理解与审查员达成一致。 我理解的创造性:任何发明、创新不可能闭门造车、拍脑袋一躇而蹴的,必须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或者借鉴其他学科的经验,得到启发、启示,从而进一步创新得到新的成果,或者在不同领域获得新的成果。 可是,这种理解不为审查员接受,提出“领域不同不具说服力、“文献给出了启示,因此不具备说服力、这种技术对于领域里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不具备说服力。 真很难理解,啥叫创新? 如审查员理解的, 只有世界没有的,凭空出来 的才叫创新?诚然,这种理解没有错,但如果是这样,我想,这对我等小博来说,很难很难,可能也违背科研的基本规律。那些大科学家们可能也会觉得很难受。 其次是审查员的驳回逻辑,真叫人那叫个崩溃!拿两个分属不同领域的对比文献来驳一个发明的不同部分:你这个发明的前半部分文献1中有、发明的后半部分另一领域的文献2中有,所以你这个发明不具创造性!天哪,真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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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多但没价值
热度 1 chensijie 2014-1-15 22:12
大学科研业绩考核有一项是专利,于是出现了一个教师一年有几十项专利,一个学院有百项专利,一个大学有几百项专利,这样的专利有用吗?授权后也不维护,也很少能转让出去,其中的意义何在? 很多类似的问题,不知多少年后如何评判,总觉得和大跃进类似。 大学究竟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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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二份授权专利-孔眼蜂窝板散热的LED光源
fmjzzh 2014-1-14 05:27
孔眼蜂窝板散热的 LED 光源 发明人: 田联达 120101195512142531 王昊 于立 彭天原 臧今楠 石海莲 臧筑华 魏德立 曹福虹 张洪生 杨永安 姚凯 张丽然 郭鑫 申请人: 天津天星电子有限公司 60055537-6 天津基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8644531-3 上海神宠节能工程设计事务所 奉柘公路 2989 号 -15-365 室 天津亮源照明设计院 天津滨海管理科学研究院 79253252-2 臧筑华 120101195604134571 联系人 张丽然 1533213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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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体系过时了吗?
热度 8 jielindong 2014-1-6 11:33
世 间不存在永恒适用的制度,但凡制度都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并需要在人们的批评声中反思,然后不断改进。如果修修补补还是不能适应新的时代,那么扬弃也是一种选择。在中、西近几十年的交流中,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双方摩擦和谈判的焦点,西方诸国希望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的中国能够仿照西方系统建立相应制度,而中国也正在一步一步地走向“与世界接轨”的路上。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主要包含著作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保护等几个部分。这个系统产生的主要逻辑是通过给知识产权拥有者提供数年的独家垄断权利,以鼓励他们将其技术和知识公之于众,并持续创造新技术和新知识,从而使创造者和社会获得双赢。 西方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萌芽于15世纪的意大利地区。据记载,佛罗伦萨设计师Filippo Brunelleschi在船上装了一个带齿轮的起重装置,因此于1421年获得了三年的独家生产权。威尼斯从1450年开始,建立了比较正式的专利许可制度,从此该制度慢慢向其他欧洲国家扩散。 英国从15世纪开始,国王出售一些独家商权,虽然也被称之为“专利”,但和发明没有太多关系。后来在议会和国民的压力下,英皇詹姆士一世(James I:1566-1625)废除了以前发出的所有“专利”,新“专利”必须与发明相关,并于1623年颁发了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Statute of Monopolies)。18世纪初女王安妮时代(Queen Anne: 1702-1714),规范了专利申请要求和授权程序,从而建立了英国正式的专利制度。 版权法的诞生和发展另有路径,其初衷并不是出于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从16世纪开始,印刷机大量普及,欧洲诸国当权者眼见汹涌蓬勃的出版物冲击自己权力的稳定性,纷纷出台了限制印刷和出版的条例,要求出版物被审查,书籍的印刷数被登记。第一部版权法于1662年在英国出台:“出版授权法”(Licensing of the Press Act 1662),也是出于限制出版的目的。直到1710年,安妮女王时代英国建立新版权法(Statute of Anne,1710),该法才成为保护作者权益的法案。很多西方国家都是参考英国的这部版权法逐渐修改、完善。这位安妮女王在位时间不长,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历史性建树。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发展和完善与工业革命同步,可以说对推动第一、二次工业革命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该系统的批评声音从未间断,最主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主要由技术和知识的创造者推动,而市场的其他方面,如贸易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则往往被忽略,因此造成了该系统在保护各方利益的不对称性。 美国发明家和政治家富兰克林一直用各种方式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被认为是美国开源运动的先驱。他发明了一款高效率的火炉,但拒绝获取专利,而是把设计图纸和说明写成一个小册子公开散发。他喜欢盗版书籍,他收集一些行会禁止的信息,然后出版。1790年,富兰克林去世,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出版法,美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793年颁发。 1850年至1875年,欧洲学术界和政治界曾经发生了一场专利制度如何破坏自由贸易和激励发明的辩论,结果专利制度在荷兰等国被废除,在很多国家被修改。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的反垄断浪潮,让人们从新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修改了部分与反垄断冲突的条款。20世纪70年代,知识产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个原则下再次成为辩论焦点,这次辩论虽然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大修改,但在执法方面有不少变化。 20世纪90年代后,互联网兴起,黑客文化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精英中流行。同时,人们也从企业创新能力和方式的视角重新考虑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这一波对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反思,不仅仅是精英阶层在学术领域和媒体上辩论,还有声势浩大的行动。目前推动知识产权系统改革的运动五花八门,其核心诉求是让知识自由流动。主要有: 一、开源运动(Open Source, Free software): 该运动于1990年代从软件领域开始,志愿者们通过互联网集结,开发了很多重要软件,这些软件源程序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获得,操作系统Linux就是开源运动一个成功典范。开源运动得到了很多高科技公司的参与和支持,最近开源运动精神向更多的领域扩散,已经渗透到新能源技术、医药技术等行业。 二、开放学术成果(Open Access):该运动的主要诉求是将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免费开放给使用者,特别是那些由纳税人资助的学术成果。2013年1月自杀的计算机天才Aaron Swartz就是这个运动的领导人之一。目前美国国会正在推动修改相关法律,限制执法机构擅自给非法使用相关内容者定罪。民间也在尝试改变目前学术成果出版系统。 三、自由版权(Free license, Copyleft, Musfree):这些运动试图推动文字、图片、音像等著作的自由和免费传播。维基百科是这个运动的成果之一,维基参与者们也是这个运动的主要推动者。 四、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这是近年来由硅谷高科技公司推动的一种创新模式,其目的是一方面希望更广泛地从外部市场获取新思路和技术,另一方面将自己公司不能使用的专利发放出去,让有志者创造出对社会有用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运动的参与者不仅仅是那些一直在找知识产权保护系统麻烦的自由派学者、自由贸易推动者和消费者团体,事实上主力来自硅谷和波士顿地区的新技术和知识的创造者。因此这一波反思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浪潮不仅超越以往一百多年的利益之争,以新意识形态为主要亮点凸显出“文化运动”的先声,另外,Aaron Swartz以死抗议美国司法系统对他非法下载学术论文的严厉惩罚震惊世界,促使很多人思索:西方世界已经运行了几百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不是暗藏了太多不公正?是不是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枷锁? 现在还很难判断这一波挑战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运动前途如何,是像前几次一样在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坚持下,过一段时间就偃旗息鼓,还是由新势力“破坏性创新”缔造出一个崭新的知识产权体制。当然,一个利益固化的庞大体系和众多依附在这个体制上获取利益的人们是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建立是最近20来年的事,其法律条文和执法系统都是基于西方系统的微调。最近几年中国专利申请数目突飞猛进,成为世界之最,中国专利局也在多地大肆扩建分部,又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在中国地平线上迅猛崛起,依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吃饭的人群也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破晓的前夜,在各方利益还未固化之时,在中国产权保护系统还未成为庞大的恐龙之前,有关决策者们是不是应该慢下脚步想一想,这个诞生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为中国未来的科技创新护航吗? 我的原文首发华尔街日报(中文版) - http://cn.wsj.com/gb/20130913/DJL07115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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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相关》:细节
freefloating 2013-12-23 09:21
1.把“可”字去掉 2.权利要求中不能有句号。 3.不能同时保护方法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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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与转基因:核心技术才是最要命的
蒋高明 2013-12-14 17:02
【微评论】中国的转基因运动是后起之秀,我们有没有孟山都那样的硬技术,抗虫与抗草甘膦的基因是自己的吗?这两个基因转移成功,一旦运用起来,会不会增加环境污染?中国粮食安全不会与信息安全那样,面临失控危险呢?转基因、还是转思路?从转基因间谍案说起。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ehui/2013/12/310831.html   作者:直言了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直言了的博客 字体: 大 | 中 | 小    转基因、还是转思路?从转基因间谍案说起。      今天,看到欧美媒体报道,美国联邦检控官说,隶属于中国大北农集团的一家大型种业公司六名中国雇员,被控试图盗窃美国孟山都和杜邦先锋两家知名转基因种子公司的专利种子、其中一些雇员被逮捕。报道说,整个事件情节颇有“间谍小说中的特工”的味道。附后是报道摘要,您可看看是不是间谍小说的故事。   这使我想起了国内外知情人和经历者数次给我讲过的故事:多年前,中国大陆出现了所谓“山寨版”的微软公司操作系统软件,其中大部分是“盗版”。可微软公司并不采取治理措施,而是纵容盗版或山寨版在中国市场和科研部门泛滥,同时,它通过行贿手段和以“培训”与“科研”为名而打开了中国官方主管部门的用户市场。等中国市场充满了微软系统软件、许多人和机构都离不开该公司的系统软件了,于是,这时候,微软公司开始采取多种手段了:一方面、它采取措施惩治一些“盗窃”其系统软件“商业秘密”的华人,再一方面、它借助美国官方力量而在中国市场诉诸司法手段和外交手段,要求中国当局“尊重知识产权”和官方机构带头使用“正版”。中国方面被迫接受了美国方面的要求。   结果呢,那些知情经历人说,微软公司垄断了中国的民用软件市场、且控制了该市场的整个发展;那垄断控制的主要手段还不是某产品的产权是谁的或是否为“国产”,而是通过捆绑等特定“商业模式”、从产品项目开始的科研开发直到最终上市使用和升级、对整个过程实现了控制。譬如,目前,微软系统搞的是手机类型了,结果是中国的最高国家级科学机构的联想公司也得考虑搞手机类型计算机了,所谓国家投资搞的“龙头企业”其实不过是微软公司的“尾巴企业”,尽管联想等那些中国公司的几乎都是拥有他们的产品的产权的(或称“国产产权”等等)。   至于我提出的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的问题,那些知情经历人回答说:当然会有影响。譬如,中国联想公司兼并了美国IBM-公司的手提电脑业务,你们美国当局不少部门就取消了那些电脑订货,那不就是国家安全的考虑吗?在中国,一开始就有人提出了拒绝微软商业模式的发展主张、提出了不能以“知识产权”的名义把什么都搞成产业化和商业化的正确主张;可那些提议者遭到了排挤,说真话的记者被看作是反微软模式就是反中国国家领导而被砸了饭碗。幸好,早在微软介入中国市场之前,中国就有了两支计算机科技队伍:一个是张震寰将军受托而组织的军方计算机科技队伍,一个是宝钢进口和三线建设所带动起来的以本国企业为主的民用科技队伍;这就大体保障了中国的要害系统能避免微软公司侵入,而这些国家安全做法是欧洲国家(甚至包括美国的盟国)已经采用的计算机科技发展模式,即根本就不按照微软公司的捆绑等商业模式搞的,即发展决策思路完全是本国自己的,而不管某个特定产品的产权是谁的。   如此,对比一下转基因食品作物的“间谍案”故事,两者真是相象得很呢。多年前,转基因技术泡沫开始破裂,一些试图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搞转基因发财的留学生或进修学者们、混不下去了;于是,戴着“爱国海归”的标签而回国,用他们学到的一些雕虫小技而在中国大搞山寨版的转基因食品作物,其中不少可说是“盗版”;于是,山寨版或盗版的转基因技术在中国开始泛滥。    此时此刻呢,孟山都和杜邦等公司跟微软做法一样,不采取措施制止,而是纵容甚至提供方便,譬如给他们的中国代理人官员以颇高名利、甚至就用高级职称雇用 (典型案例:前中科院副院长和现任中国农业副部长兼农科院院长李家洋是杜邦公司顾问,转基安委成员黄大昉是孟山都公司资助的推销机构ISAAA的成员,等等),同时,那些公司和权利人(譬如比尔盖兹)则以“科研”等名义给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提供大量资金、为他们在中国搞山寨版或盗版的转基因种子而提供资金和头衔等各种名利方便。    无独有偶,当年某记者报道讲了真话而妨碍了微软公司的商业利益,被看作是反微软模式就是反国家领导而被砸饭碗;如今呢,前新华社记者金微报道讲真话、得罪了转基因商业公司及其农官代理人,结果是饭碗被砸;“反转”公民及其主张呢,则被中国官媒称为“宗教势力”、“文革极左”等等敌对势力, 做法跟当年微软公司纵容山寨盗版在中国泛滥成灾、同时买通某些中国官员,从而能开始掌控中国市场的故事情节几乎一模一样、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跟当年微软公司觉得时机成熟而开始诉诸“知识产权”了吧,看到转基因种子商业开发在中国已经泛滥成灾和管理失控、看到中国农业部等官员就指望着转基因种子发大财而离不开转基因了,即孟山都和杜邦公司觉得时机成熟了吧,他们也开始诉诸“知识产权”了,自然而然就发生了“转基因间谍案”的故事。    若没意外,那么,下一步发展是足够清楚的:孟山都和杜邦公司将借助美国官方来要求中国方面“尊重知识产权”,要使用“正版转基因”而必须销毁“盗版转基因”。 可有个图景还不够清楚:为表明自己是尊重知识产权和接受了微软公司模式,中国主管部门调用压路机等重型机器、大规模地销毁盗版软件光盘,且还有央视等媒体做高调的现场报道;而要销毁“盗版转基因”了,那该用什么大机器来做大规模销毁作业呢?在哪里做呢?如何防治其污染作用?盗版转基因农田该怎么销毁呢?销毁农田数量会给中国农业带来什么影响?媒体怎么做现场报道?不管咋样,那图景大概会很滑稽的吧?   关于再下一步的发展,我看,那些知情经历人里专搞“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的几位说的很有启发:孟山都和杜邦公司是比微软公司要老练得多多的老牌公司,他们不会直接出面指控中国某某产品是盗版转基因而要求中国方面销毁,那太不给中国官员代理人面子了;譬如,张启发的转基因水稻含有大量外部产权,根本说不上“国产”,但不会受到那些外国权利人的指控,说实在的,张启发为转基因垃圾技术在中国的泛滥而立下了汗马功劳,那些外国权利人要感谢张启发还来不及呢;因此,孟山都和杜邦公司他们的做法将比微软公司更多更大地依靠“商业模式”和“决策思路”来掌控中国市场、而不是依靠具体某产品的产权如何来掌控中国市场。--- 那些公司当然要利润、当然要在乎关键产权;然而,全球化的历史经验告诉他们,充当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才能最大可能地保证自己的利润机会,那利润机会是可以分享的、但游戏制定权却是难以分享的,因为,丢失游戏制定权就意味着可能丢失一切。   譬如,那些行家说,现行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商业模式”的规则内容之一,是用转基因技术把某个作物种子与特定农药捆绑,使用该种子就必须使用该捆绑农药;这样一来,销售种子就意味着农药巨额利润。为此,开发重点并非是种子,而是农药、即如何使预期农药具有蛋白特性而可使转基因技术派上用场且可以植入预期种子。在这方面,“生物信息学”提供的是数据服务和预测分析服务,从事者颇多、竞争非常厉害,自然而然,游戏规则就成了关键因素之一。目前,中国已经深深陷入了蛋白农药开发的知识产权的陷阱(且那些农药大多数都是毒素农药、且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危害风险),即中国搞那些名堂越多,就越有利于孟山都和杜邦公司制定的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商业游戏规则得到不断强化和渗透于东道国国家决策,无疑,那就越有利于他们使用那些规则来掌控东道国市场,而具体哪个农药的产权是谁的,那是可以商量和可以分享的。   说到这里,无可置疑,关于转基因技术应用和粮食安全的问题,关于转基因食品作物泛滥给中国的国土安全和人口安全带来的威胁等问题,就需要中国当局认真考虑一个问题了:是搞“转基因”而把商业利益放在国家决策的首位呢,还是“转思路”而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来考虑呢?   对微软那个试图充当全球软件市场的游戏规则制定者,中国是把盖兹先生捧为座上宾的,而欧洲则是给他的脸上掌了一盘蛋糕来欢迎他的访问。对孟山都等转基因种子公司呢,欧洲发达国家把他们赶出市场了,且美国自己也开始制定地方法规限制他们了,同时,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明确指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是“让农业回归自然”和小农经济的精耕细作、而不是转基因化工农业;更值得注意的是,到今年十月,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各自和彼此能保障天然有机食品充分供应的战略合作协约、并大体完成了细节框架;可中国农业部门官员呢,却还在用虚假信息鼓吹转基因神话、甚至说转基因化工农业是“必然趋势”、诱骗本国民众大吃转基因食品(与此同时,农业部官员他们自己却有食堂制度来保障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子女能享有天然有机食品和避免转基因食品)。嘿嘿, 到底什么是“农业现代化”?是让那些有严重危害风险的转基因化工产品在中国泛滥成灾、让那些产品的权利人来掌控中国农业市场和制定中国市场的规则吗?是官员享受天然有机食品、而平民百姓则必须吃农业官员和转基因公司自己不吃的那些含有毒素农药的转基因化工食品吗?中国方面不该好好地反思反省一下了么?    附件:相关报道(摘录):    美国指控中国公司六名雇员盗窃专利种子。 更新时间 2013年12月13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4:16。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3/12/131213_us_tradesecrets_charges_china.shtml   美国联邦检控官说,隶属于中国大北农集团的一家大型种业公司6名中国雇员,被控试图盗窃美国两家知名良种公司的专利种子。美国艾奥瓦州中部德梅因的联邦检控官克林费尔德说,美国当局在迈阿密逮捕了这家中国种子公司的中国籍员工莫海龙。具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莫海龙被控盗窃商业机密。检控官办公室说,联邦当局正寻求适当途径缉拿另外5名被控男子。   美联社说,法庭文件显示,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曾像间谍小说中的特工一样,跟踪在美国中西部玉米地里爬行并偷窃玉米穗的中国男子。联邦调查局特工曾向法庭申请许可,对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公司总裁所使用的手机以及他所租赁的汽车进行窃听。联邦调查局特工还在这些中国男子的租赁汽车里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跟踪系统。这些中国男子在美国中西部州的玉米地里溜跶,或在艾奥瓦州和密苏里州向当地人买种子的活动,全部为联邦调查局特工所掌握。   BBC中文网致电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公司总部查询事件,但总机拒绝将电话转至总裁办公室,并拒绝回应事件。据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公司的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企业―大北农集团于2001年10月出自成立的一家集科研、繁育、生产、加工和推广为一体的全国性大型种业科技公司。   美国法庭文件指控称,联邦特工发现被控男子在中西部州先锋良种公司和孟山都公司的玉米试验田里,摘取具有极高价值的玉米种子,然后将其藏在德梅因附近的储藏单位,并最终将其带至伊利诺伊州莫内的一处农场。联邦调查局说,位于莫内的农场由北京金色农华在2012年3月买下。   2012年8月,联邦特工在林勇和叶健的租赁汽车上安装了窃听和卫星定位跟踪装置,并录下了他们的对话内容,包括怎样收集种子、打算怎么干、以及如果被捕应当如何应对等。2012年9月30日,被联邦特工跟踪的林勇和叶健准备从芝加哥飞往中国时,美国海关对他们进行了搜查,并在他们的行李箱内发现了种子,叶健的衣服口袋里也发现藏有种子。王宏伟后来乘飞机飞抵佛蒙特州的伯林顿,然后租车准备开往加拿大。联邦特工通知边境当局监视王宏伟,王宏伟遭到当局检查。法庭文件显示,当局在王宏伟所驾驶的租赁车上发现44个袋子,里面都有玉米种子,这些袋子分别被藏在座位下和行李箱中。   联邦调查局特工梅兹说,参与这个偷窃计划的个人试图在不用自己投资的情况下获取美国公司的研发成果。他说,外国公司盗窃商业机密,使他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击败美国公司,因为他们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在偷窃基础上生产的产品。联邦检控官克林费尔德说,美国玉米种子公司的专利种子至少价值3000万至4000万美元,而研发培育周期长达5至8年。   孟山都公司发言人说,该公司正严肃对待此案,并正按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要求予以合作。先锋种子公司发言人说,该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客户和雇员保护杜邦公司科技资产的完整”。   (编译/责编:萧尔)    China NewsU.S. Charges Chinese Man With Conspiracy to Steal Secrets . By Andrea Tan Dec 12, 2013 9:17 PM ET1.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3-12-13/u-s-charges-chinese-man-with-conspiracy-to-steal-secrets.html   A Chinese national, employed in the U.S. by Beijing Dabeinong Technology Group Co., was charged by the U.S. government with conspiracy to steal corn seed genetically ... Kings Nower Seed, DBN's corn seed unit, according to a Dec. 10 criminal complaint unsealed in federal court in Iowa yesterday.   ...A Chinese national, employed in the U.S. by Beijing Dabeinong Technology Group Co. (002385), was charged by the U.S. government with conspiracy to steal corn seed genetically modified by companies including Monsanto Co. (MON) and sending it to China.   (摘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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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创研究导致欧洲专利局撤销OLED关键专利
热度 4 zhouming2011 2013-12-5 16:18
11 月22,欧洲专利局(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决定撤销编号为 1449238 的 欧洲专利(以下简称 EP-238) 。该专利是 有机电致发光(OLED)技术领域 的一份有关金属有机磷光材料的核心专利。 撤销EP-238的一项主要依据是原吉林大学 马於光 等人(Yuguang Ma,Houyu Zhang, Jiacong Shen,Chiming Che)于1998年发表在合成金属(Synthetic Metals, 94,1998, 245-248)杂志上的一篇文章, Electroluminescence from triplet metal-ligand charge-transfer excited state of transition metal complexes。 请求撤销EP-238的是三家著名公司:默克(Merck),巴斯夫(BASF)和住友化学(Sumitomo Chemicals)。这三家公司都看好OLED技术和材料,并为此投入巨资。 Merck 两年前还在南韩,最近又在台湾设立OLED材料研发中心。BASF将在2014年在南韩设立OLED材料研发实验室。 OLED 照明和显示器件由两个电极及位于两电极之间的多层有机和金属有机材料组成。当在电极上加上一个适当的电压时,来自阳极的空穴与来自阴极的电子就会在发光层中结合,产生发光。按照材料的不同种类,OLED器件也就分成了基于小分子和基于高分子的两大类。基于小分子的OLED器件由蒸镀工艺实现多层结构,而基于高分子的OLED器件由各种溶液过程完成制作。 由于其高效率的三线态发光,金属有机磷光材料一直是过去十几年间OLED领域的一个研究和开发热点。目前红绿光材料在 Samsang 的 Galaxy S 和 Galaxy Note 系列手机显示屏上已开始应用。拥有磷光材料的核心专利的UDC在2013年通过材料销售和专利许可获得的收入估计将超过一亿四千万 美圆 。但UDC的 EP-238 的专利覆盖面太大,严重制约其它公司在 金属有机磷光材料领域进行开发,并通过对新材料开发从OLED这一钱途无量的新技术而获利。更令 上述三家公司不爽的是,这一制约其发展的关键专利根本就不具有可申请专利的基本资格(patentability)。EP-238于2006年11月2日获欧洲专利局授权, 对该项专利的无效请求始于2007年,由 默克,巴斯夫和住友化学分别提出。 马於光 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在Syn. Met.上 首次 发表的三线态磷光材料电致发光工作成为这三家公司挑战EP-238的主要依据之一。 EP-238 有30项权利。这30项权利可分为两组,其一为权利1-15,其二为权利16-30。这两组的上位权利如下: Claim 1. An electroluminescent layer comprising an emissive layer including an emissive molecule that is a phosphorescent organometallic iridium compound or a phosphorescent organometallic osmium compound ; and Claim 16. An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evice comprising a heterostructure containing an emissive layer that produces luminescent emission when a voltage is applied across the heterostructure, wherein the emissive layer includes a molecule that is a phosphorescent organometallic iridium compound or a phosphorescent organometallic osmium compound. 马於光 等人的工作以及其它几篇文章使得三家公司的律师( Lowe Hauptman Ham 专利与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得出以下EP-238不应获得专利权的理由并分别就其进行了非常专业的论证, 最终导致欧洲专利局做出撤销全部已授专利权利的决定: 1. UDC did not invent an electroluminescent layer separate and apart from an OLED 2. UDC did not invent OLEDs or any component of an OLED 3. UDC did not invent iridium or luminescent organometallic iridium compounds a) UDC did not invent iridium or its usein an OLED b) UDC did not invent an iridium compound c) UDC did not invent Ir(ppy)3 d) UDC did not invent an emissive layer that includes an iridium compound 4. UDC did not invent phosphorescence 5. UDC did not invent organometallic phosphorescent iridium devices 6. UDC did not invent an OLED containing phosphorescent compounds 目前, UDC还有权上诉。但笔者认为,搬回局面的可能很小。 这是一起少有的在重大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而引用的中国原创研究结果。也许大家会提出以下问题。 1. 吉林大学或 马於光现在的华南理工 知道这事吗? 2. 杂志Synthetic Metals的影响影子有多高? 3. 马於光 等人(Yuguang Ma,Houyu Zhang, Jiacong Shen,Chiming Che)首次报导了三线态磷光材料用于OLED器件,但他们为啥不申请专利?是因为那几个金属配位(有机)化合物性能不好嘛? 4. 如果他们申请专利,能获得EP-238那样宽的保护范围吗? 5. 仅就他们Syn. Met.文章中的数据和结果,获得的专利能有用吗? 6. UDC 会受很大影响吗? 7. 那三家公司攻破欧洲专利局后,还会转战其它国家并获得撤销UDC在其它国家申请的相同专利的胜利吗? 8. 那三家公司和其它包括中国在内的企业能由此得到好处吗? 9. 蓝光磷光材料的瓶颈是否会由于清除了一个专利障碍而引来更多的淘金者并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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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专利代理没资格署名,别上电话推销的当了,还会助长邪气害人
yuchyu 2013-11-27 18:22
这几年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会接到各种各样的电话推销,无时无刻、烦不胜烦,弄得人见了陌生电话就犯嘀咕,有时候连业务联系也耽搁了。其中最为烦人的是某某专利代理,一天打一次,不接电话还会打回来,换个号码又打来,例如前几年老是147……的号,骗完了所有人之后又改成157……的号了。开始咱还客气,说没有专利要办,后来N次骚扰之后终于忍无可忍,张嘴就骂,“NMD啥时候消停会,骚扰又意思吗”。最近又换成上海的、成都的,弄毛了我又得骂几句“NM,没看西安的代理多着呢,还用找外地的”。单位的同事全被这些电话骚扰过,连看门的大姐、工人师傅也没幸免。骂完骚扰电话还得骂电信部门,为啥只管给人装电话不管他营运内容是否合法? 没法子干脆用手机黑名单屏蔽骚扰,开始挺奏效,不过那些电话号码层出不群,还是会打进来,后来发现智能手机的手机管家有个功能挺好的,只要有人把骚扰电话纳入广告、骚扰电话名单,手机管家就能告诉其他用户。这是群防群治策略,应该推广! 我听说这些所谓的代理全是黑作坊,老板批发装一排电话,廉价雇几个学生,用网上买来的电话名单挨个打。钓鱼电话只要有一个成功就赚了,因为他们的盈利模式就是把代理费(比正规代理便宜2、3百元)一收,把申请文件给国家知识产权局递过去就完了,成本就是打个电话、递个邮件。 其实专利申请可以不要代理,专利法规定个人也可以向专利局提交,这就是黑代理钻的空子。 经黑专利代理递交的申请十有八九会被专利局驳回,而这时客户就会发现这个专利申请要么报废,因为你的文本已经未加任何修饰、没有经过资深代理人修改情况下公开了,再要修改难度很大;要么还有可能提交修改,问题是这时候联系人还是客户自己,因为黑专利代理是没有资格署名代理的。人家这回不理你,你只能打掉牙肚里吞,临了你还得另找一家代理去重新提交申诉,加上之前的冤枉钱一个子儿没少还另外花4千多,问题是还很难找得到正规公司去申诉修改专利文本,因为一般正规代理不愿意接受这种擦屁股的脏活累活。关键是你贪图黑专利代理便宜2、3百元,给他助长了气焰,还会肆无忌惮地害其他人。 我自己获批过8件专利,对其中情况还算熟悉。申请专利:1、首先应该看看专利法,对其申请流程、专利授予条件、文本格式要素等熟悉之后写出来的底稿才比较可靠。2、其次要找资深专利代理,因为即便有些合法专利公司也有一些外行刚接活不多的新手,对不同领域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判断方法不清。会导致专利申请保护范围不当、资料公开程度不合适。3、最好咨询同行推荐合适代理人。3、不要怕花钱,因为专利申请不同于发表文章,拒稿了还可以修改,专利文本一旦公开,就最多只能再花钱再缩小保护范围、缩减文本内容进行修改,不可能扩大范围或改正思路,更不能加入其他技术资料。所以贪图便宜找黑代理会使你辛苦研发的技术永远失效。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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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专利的授权率-连载2-创造性
热度 1 renyongli 2013-11-18 13:40
创造性问题同样是影响专利授权与否的最关键的问题,也属于“一票否决”型影响因素。创造性主要涉及技术问题,同样应该由发明人来负责,本不该由我这个代理人来操心。但我多年实践发现,如果发明人与代理人充分沟通,在创造性方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找好找准 发明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撰写的话,还是非常有利于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论证创造性的。 “开创型发明”,其创造性是很容易论证的。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因为现实中开创型发明是比较少见的。实践中,大多数都是“改进型发明”,即基于前人的技术成果,在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做出或大或小的改进。 如同新颖性一样,创造性的评价也是要基于检索出来的对比文献来进行。因此,如果发明人能够提前做些必要的检索,哪怕是不完备的检索,也有利于对自己的发明的高度有个基本的认识。 但是,国内发明人有个很不好的习惯,那就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隐藏一些做出本发明(尤其是改进型发明)时所依赖的关键文献资料,以体现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创新性高度,对代理人也完全不提这些文献资料的存在,仿佛怕自己的技术水平被打了折扣似的。但其实这样做根本于事无补,以现在专利局的数据库完备程度和审查员的检索水平,肯定(几乎是 100 %)能检索到这些文献资料,到时候提出创造性问题,由于发明人和代理人都没有提前在申请文件撰写上进行必要准备,将会非常被动,严重时甚至会导致难以授权。我就见过不止一个这样的发明人,因为在撰写时隐瞒了最关键的文献资料,且遇见的代理人也仅仅是“格式刷+二传手”型代理人,没有做实质性深加工,到了审查阶段,该关键技术资料被审查员检索到,创造性难以论证,最终专利没有授权。其实,如果事先找准找好发明点的话,还是有授权希望的。 评价创造性,说白了就是要看“技术增量”。如果技术增量足够高,或者足够出乎意料,那么就认为有创造性,否则,就没有创造性。 形象点说吧,如果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用你的大袍子挡住巨人,别人乍一看肯定会觉得您身高水平挺高;但是,如果审查员经过检索发现了巨人的存在,那么您的真实发明高度,可能就是您自己的身高那么高。如果提前与代理人讨论后弄清楚发明点,那么撰写时会把重点针对您的身高来着重渲染,强调在此巨人基础上再长高 几厘米 是多么的不容易,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实施例和对比例的布局,那么就会为将来争辩创造性打好充分的伏笔,创造性论证就容易被审查员接受。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撰写阶段就向代理人和盘推出技术发展脉络,以让代理人真正把握发明高度和掌握好笔墨的分配,并做必要的创造性预判,显然,这样做是非常明智的。 与上述隐瞒关键技术资料截然相反的是,有很多发明人,为了体现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多么的引经据典、多么的有理有据和多么的真实,往往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构思原理、所依据的主要科学规律和定理、技术推导细节、主要参考文献、技术试错和摸索过程,等等,原封不动地写入申请文件中,以为这样就能体现发明高度。殊不知,这样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倒不利于创造性的判断。有句老话讲,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同样,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发明创造 。 发明人在进行任何发明创造时,都是有其技术构思过程的,甚至是一个很长的技术构思链条,如果把这其中的每一步都写出来,那么审查员正好根据这个技术构思链条来说明这个发明创造是常规技术的组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是可以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或有限次实验而得到的,进而否定该发明创造的创造性。这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很难应对的,因为审查员用于否定创造性的理由和证据就直接来自该专利申请文件本身,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从证据学角度来说,力度很强,申请人或发明人常有口难辩,无法应对。虽然说,这种类似于事后诸葛亮的判断方法,在创造性判断中是不允许的,但如果发明人确实把每一步构思过程都写明了的话,那申请人一方也很难证明审查员是事后诸葛亮。一旦不能证明审查员是事后诸葛亮,那么,审查员的否定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就难以被驳倒,该发明的创造性也就难以论证。既无破,何谈立? 其实,关于创造性的判断,尽管《审查指南》上提供了标准的三步法判断方法,但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创造性判断仍是一个相对主观性的、因人而异的过程。三步法是审查员常用的判断方法,在用来否定一个发明的创造性时是非常管用的,但对于正面证明创造性成立,则显得十分不足。毕竟,建设要比破坏难。关于创造性的正面证明,是专利领域中最迷人最富有争议性的话题,也是最考验代理人技术功底和法律功底的。因为其需要深入涉及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细节,有时还要涉及外文资料的理解和技术比对,工作难度大,因此,过去很多“二传手型”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没有能力去做这件事情,往往将这个最棘手的活推给发明人去做,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创造性论述,理应由专业的专利代理人负责和主导,也是专利代理人的份内之事,发明人可以在技术提供支持,但代理人绝不能完全将皮球踢给发明人。 总结一下,从提高专利授权率的角度来说,为了在创造性方面能顺利过关,建议申请人或发明人: 1. 提交专利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提前检索,对自己的发明的创造性高度有个初步定位; 2. 不要向专利代理人隐瞒你做出发明时所依赖的关键文献资料,提供这些资料给代理人,将有利于代理人弄清你的发明的“技术增量”在哪里,进而在撰写时有针对性地分配笔墨和准备好实施例证据; 3. 请不要在申请文件中透露自己的完整的技术构思链条,这不仅无助于创造性论证,而且简直就是在教育和启发竞争对手。 4. 任何时候,请尽量找专业技术经验和专利代理经验都丰富的专利代理人,远离“格式刷+二传手”型代理人。虽然学历不代表一切,但从统计意义来说,高学历、名校硕博出身的专利代理人,以及涉外专利代理人出身的专利代理人,整体素质要更强些,毕竟,在创造性争辩方面,技术功底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技术细节方面的细微区别,甚至是可能被发明人忽视的细微区别,都有可能就是论证创造性的得力着手点,没有深刻的技术洞察力和技术敏感性,是无法发现这些细微区别的。 与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样重要的,还有清楚性和完整性问题,下期博文将重点讨论,敬请关注。 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本博主探讨!本博主联系方式:renyongli_1977@aliyun.com 134394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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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专利可以了解某些研究机构的学术动态
热度 1 mafei863 2013-11-17 22:16
前几日,与H博导面谈,言谈间博导对发表中文期刊认为不值一提,的确,检索不到几篇有关于该老师的中文文章,居然发现了100多项专利;后来一想,阅读专利内容,应该也能够了解该研究机构的学术水平和动态,以备后续面谈交流提供参考,尽管专利中数据较少,但算法描述应该是有的。 很多学术机构或高校不屑发表中文期刊,但专利意识还是较强的,同时为不擅长英语的虫子提供了一些较好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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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可拓学在机器人的应用 ——可拓学国际会议大会报告照片(12)
anley 2013-11-16 16:03
可拓学及其在机器人的应用 ——首届可拓学国际会议大会报告照片(12) 报告人:罗马尼亚 . LUIGE VLADAREANU 教授 第二期国际可拓学研究学者、罗马尼亚研究院机电与机器人研究室主任. Luige Vladareanu 教授和 Victor Vladareanu 工程师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到广东工业大学可拓学与创新方法研究所学习和研究可拓学,于 9 月 30 日园满结束后回国。在广东工业大学期间,学习和研究可拓论与可拓创新方法;把可拓论和可拓创新方法应用于控制领域和机器人的研制,确定了研究题目;与国际学者合作研究和应用可拓学;推广可拓论和可拓创新方法。 9 月 28 日, Luige 教授与蔡文研究员签署了 “InternationalCollaboration Agreement” (国际合作协议),广东工业大学可拓学团队与罗马尼亚机电与机器人研究室一起研究把可拓论应用于机器人领域。 Luige Vladareanu 教授和 VictorVladareanu 工程师回国后,继续研究可拓学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与蔡文研究员等合作于 12 月 28 日在罗马尼亚申请了可拓学应用于机器人的专利。 下图是 LUIGE VLADAREANU 教授 作为本届国际会议程序委员会副主席做大会学术报告。 InternationalSymposium on Extenics and InnovationMethods August 16-18, 2013 Beijing, China Extenics and its Applicationsin Robotics Romanian Academy Institute of Solid Mechanics PROF. DR. ING. LUIGE VLADAREANU Corresponding Member of the American Romanian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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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巨头和国内企业争夺中国专利数据库市场
casblog 2013-11-1 18:30
对化学和化工专业的学生、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来说,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可谓如雷贯耳。 一年一度2013中国专利信息年会(PIAC)上,这家文摘社和欧洲、日本、韩国等诸多数据信息提供商一起来到中国,并由其全球副总裁 Christine McCue率队发布拳头产品STN(搜索引擎平台)的最新版本。 与此同时,本届年会的承办方——知识产权出版社在传统图书出版领域之外,竟也让国内客户眼前一亮的推出了该社最新开发完成的《中国药 物专利数据库》。 作为该出版社着力打造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CNIPR)中的一部分,该数据库“全面覆盖数据以及高附加值的专利信息,具有特色的检索及分 析功能,可以满足客户专利检索、分析及可视化等各种需求”,此外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专属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库建设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在完成转企改制之后,“冷静面对传统图书出版受到网络严重冲击的残酷现实,积极调整经营思 路”的结果。该社社长在接受采访时不止一次提到“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国际巨头和国内官方机构、民间企业同时看好中国的专利数据库市场,意味着什么? 在CAS的宣传材料中,有“利用STN中的CAS数据库,中国专利的信息服务早于其它数据信息服务130多天”的字眼。McCue解释,其技术优势决定其在中国保证相关的专利信息50天之内编录到位,比竞争对手快3倍。同时她也表示,“当然这是之前的信息,因为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断改善自己的流程,也在提升速度”。 有十多年创建历史的国内企业东方灵盾在分论坛推荐其产品时直言,“CAS非常值得敬佩,但是其高昂的价格是一个门槛,而我们的价格优势 决定了可以为更多中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对于本土竞争对手的叫板,McCue认为,从CAS多年来与中国企业合作经验看来,中国在知识产权的检索和科研方面的需求与全球其他地方的 用户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过去五年CAS对价格定位进行调整,“就是希望能够让不同细分市场的用户都可以用得起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 她甚至暗示其内部营运成本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断下降。“CAS本身又是非营利性的机构,通过内部成本的节约,可以将收益传递给用户” 。她强调,“我们对小规模企业固定收费的定价非常低”。 据了解,本次专利年会是历次中规模最大,吸引国外机构和企业最多的一次。 专利数据库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各级政府、大中小微企业及国外用户,数据服务通过搜集来自全球各个国家和组织的庞大的专利文献信息,提供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增值咨询服务、培训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等覆盖全产业链的专利信息服务与产品。有规模的信息提供商依托该平台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专利信息应用咨询、培训和专利战略分析服务。这些信息为政府、企业及时了解行业专利动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提供帮助。 (本文由人民网记者:马丽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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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热度 2 terahertz 2013-10-29 14:07
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地区经济转型与升级,密切政、学、产的联系,加强世界各地区经济合作与学术交流,江苏大学将于2013年 11月29日 举办第一届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 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 ”,并将设立“ 专利运营”,“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专利信息利用” 等四个分论坛,届时将邀请来自欧美日韩等国的专家发表主题演讲。 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 . 请于 11 月15 日 前回复论坛回执表 至邮箱 zscq@ujs.edu.cn 。 2. 与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提交论文人员,免费提供午餐与晚餐。 3 .论文以论坛主题和分论坛议题为主要内容,论文应具有理论前瞻性和重要现实意义。论文字数5000-10000字,中英文均可;摘要500字左右,需提供英文摘要,论文请投至邮箱 zscq@ujs.edu.cn 。 4. 请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原创性,勿涉及保密内容。审稿专家组保留对论文进行文字加工及必要删改的权利。 5. 会议论文将集结出版,并根据论文完成质量选择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与网络媒体上,均享受学术成果待遇。 6. 请做发言的嘉宾积极投稿,英文论文优先。 7 . 会议发言用英文或中文,PPT一律使用英文,请于 11月18日 前提交论文全文与英文PPT;大会主题报告30分钟/人,小组专题发言15分钟/人。 8.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邮箱: zscq@ujs.edu.cn 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9. 联系人:马昕晨 ( 电话: 18796017069 ; 邮箱: 871789287@qq.com); 龙兴乐 ( 电话: 18796089756 ; 邮箱: longxingl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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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水稻专利及其他
热度 12 liuxuxia126 2013-10-24 16:37
李俊 博主让我科普一下“转基因作物专利及其他”,算是个不错的选题。我最近在给学生讲课题选题,而选题的关键,就是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或者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选题,是好的选题。 我的第一个纵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其中一部分内容,就是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当时转基因水稻还没有拿到安全评价证书,但世界范围内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在逐年增加,我国的转基因棉花种植已经覆盖了华北平原和黄淮,长江流域。华中农业大学在转基因水稻研发中有自己的特色。随着绿色和平组织《谁是转基因水稻真正的主人?》《转基因水稻将陷入专利陷阱!》两个报告的发布,国内外舆论掀起了一轮对转基因水稻知识产权关注的热浪。对转基因水稻知识产权的研究就显得更为必要。 这里,首先要对“转基因水稻”进行范围界定。已经研制成功的转基因水稻有三种典型的功能:抗虫性的水稻品种可以减少水稻虫害防治中的农药使用,含有胡萝卜素的“黄金大米”具有保健功能,利用转基因水稻生产重组人血清白蛋白具有药用功能。第三种转基因水稻是由武汉大学的研究成果。“黄金大米”也因其利用儿童进行人体试验中的科技伦理问题受广泛关注。而对“抗虫转基因水稻”的关注人群最多,也最持久。其中反对的理由中看到最多的是“反对主粮转基因”。这里重点谈谈用于农业生产中的转基因水稻专利问题。 我不知道李俊博主关注的转基因专利的重点在哪里。但就我的理解,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水稻吗?会侵犯国外公司的专利吗?中国的农民种植会向专利权人缴费吗? 转基因水稻研发中涉及的专利范围很广泛,但根据其研发的重点不同,涉及的技术也不同。以抗虫稻为例,其关键的专利包括,转入什么基因,利用什么方法。和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有的只是在科研过程中使用,有的则会在生产应用中应用。 为了了解转基因水稻的分布情况,我们已经两次进行过转基因水稻专利的检索,对转基因水稻专利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利分布,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因为相关的文章还在整理,并没有发表,所以一些数据不便在博文里公布。我只说一下思路。 有人担心中国转基因水稻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解决。第一中国要进行转基因水稻的自主研发。转基因重大专项课题,为中国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水稻品种提供了很好的支持。虽然来自外部的压力很大,但国家从战略层面考虑,还是会继续支持中国具有领先优势的转基因品种的研发,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作物,都有支持。第二要关注国际转基因技术研发趋势。如果仅仅进行基础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发几篇论文,跟风的研究也许可以抓住热点。但转基因技术已经是现代农业技术中应用较为广泛的高新技术,不以应用为目的的研发但但写几篇论文,只是为世界人民贡献知识而已。因此,为获得专利权和品种权,就是重点。而专利权获得的前提是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跟在别人后面,是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的。唯有超越。关注国际研发趋势,是为了更好的超越。也可以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对技术进行改进,了解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获得属于自己的专利。第三,对于无法绕开的技术,在进行育种时要考虑其技术在中国的法律保护和其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保护问题。在商业化之前,要获得相关技术的许可。当然,如果该技术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或虽然申请但没有授权,或已经过了保护期,我国科研人员在研发中则可以大胆使用。不用担心侵权问题。对于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要了解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及涉及外国技术在该国受保护的状况,或改变出口策略,不出口种子,只出口加工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绕开法律保护障碍。 世界转基因水稻专利拥有量排在前三名的国家是日本,美国、中国。中国最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已经获得了一定数量的与转基因水稻研发相关的专利。 除了抗虫基因之外,我国科学家还获得了其他功能基因,比如增产基因、抗病基因,抗除草剂基因等等。第一代转基因水稻,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商业化。但也利用发放“安全证书”这一焦点,使大家有机会充分表达对转基因水稻的担心,而未来推向市场的转基因水稻,一定是符合大众需求,消除一部分人的恐惧心理的转基因水稻(从技术上做到,你无法检测出转基因水稻生产的大米和非转基因水稻生产的大米的差别),而很多人拿来攻击的说抗虫转基因水稻不增加产量的说法,也会有农民的市场选择回应。 技术的使用者要么使用自己独自研发的技术,这不涉及缴纳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问题。要么购买他人的成熟技术,交钱即可以获得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权。也可以采取使用许可的方式,不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但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涉及可能运用自己无法绕开的技术时,要么事先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利转移或授权,要么放弃使用该技术自己独自研发。在转基因水稻产业化之前,不可能不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大量使用他人的专利。 因为我国政策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对于外国民事主体在中国进行与转基因技术有关的研发,转基因育种,目前是属于绝对禁止的范围。这既考虑到生物安全问题,也考虑到我国独有的遗传资源保护问题。一定时期内,不可能放开。有科学网博友曾以上海自由贸易区禁止转基因技术研发项目进入作为证明转基因技术不安全的论据,是不了解中国对外资的投资政策。上海自贸区虽然在关税方面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和特别政策,但作为中国的领土范围,一样要遵循国家政策中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规则。 中国的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吗?绿色和平组织在它的报告里曾指出,中国的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会向外国专利权人缴纳费用。关于这个问题,是不了解中国和外国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的不同保护所得出的结论。确实,在美国,在加拿大这样的以专利保护转基因作物的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如果不是从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许可的人那里购买种子,自己留种,是很有可能被专利权人告到法院的。孟山都已经多次这么做,并且屡屡胜诉。而在中国,对于转基因作物,包括水稻在内,其法律保护的形式是不同于美、加等国的。我国对转基因技术中的基因,转基因植物的生产方法,启动子等等,是可以申请专利依照专利法进行保护的。但对于转基因植物本身,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但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获得品种权保护。 国际上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一个国际公约,简称UPOV公约,我国已经加入该公约。但该公约文本已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是1978年文本。而美国,加拿大和欧洲一些国家加入的是1991年文本。这两个文本的差异,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是农民是否有留种权,一个是科学研究是否享受豁免,还有一个就是依赖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也有翻译成实质性派生品种的)。1991年文本取消了农民留种豁免和科研豁免,规定了依赖性派生品种的保护。这对于我国来说,非常不利。目前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广大农民,还不能接受不能留种这一现实,农民留种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民的农业资本投入,降低生产成本。而我国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还没有构建起来,对于遗传材料的使用,还普遍存在着“免费”的心理和现象。 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农民留种权和科研豁免权。如果农民自行留种的话,是不会被诉的。如果说农民要缴纳专利费和植物新品种费用,也已经包括在种子的价格中,不可能单独收费。随着种子的商业化程度提高,加上农民的选种能力下降和保存种子的不具备,现实中在主要农作物的种植中,农民已经很少留种了。 转基因植物品种培育出来之后,要想获得推广,不仅仅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依照我国种子法的规定,还必须经过品种审定环节。在我国,除了专利申请是直接向专利局获得之外,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品种权的获得,是由农业部下属的科教司主管;品种审定,包括国家审定品种和地方审定品种,而国家审定的机构依然是农业部下属的科教司种子管理局。可以看出,安全评价是农业部主导进行的,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部主管的,品种审定是农业部主管的。中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进程的所有环节,基本上都属于农业部主导。如果农业部不作为,拖延发放安全评价证书,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不受理或拖延品种审定,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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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猜一猜这是什么技术的专利地图!
热度 1 chiyanbing 2013-10-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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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创始人Monty Hyams去世
ningbi 2013-10-11 22:12
2013年10月10日消息,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 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创始人Monty Hyams于10月9日去世,享年95岁! 关于Monty Hyams和德温特的传奇,详见下面文章: 1 Monty Hyams的传奇故事 1.1 从头干起   Monty Hyams先生最初是一位化学家,曾在Pyrene公司(世界领先的消防器材生产商)担任专利经理,他发现专利的世界很有意思,除此之外,这份工作还带给他一份中等上下的收入。在此期间,他会定期访问英国专利局,将自己感兴趣的化学专利收集起来。他的父亲则帮助他用整齐的草书抄写这些专利。当时的专利文献都是纸质的,阅读起来不方便,人们很难从海量的专利文献中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于是,Monty Hyams想到了编辑一本化学专利快报,他把专利文献的题目重新编写并分类,制成专利文摘,定期寄给用户。这就是后来的 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 以及 Commonwealth Pharmaceutical Report。 1.2 赢得“专利家族之父”的荣誉   很快 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 赢得了100多家公司订户,Monty Hyams从中获得的收入远远超出了从Pyrene公司得到的薪水,而且足够他再雇请其他的专家扩大专利收集的范围,比如扩充来自澳大利亚加工的专利,那时澳大利亚公开的专利不是太多,但是公开速度很快。专注于制药领域的专利加工也收入颇丰,没多久 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 获得的收益就足够他将专利收录国家进一步延伸到德国与前苏联。日积月累,Monty对专利有了深刻的理解,同时不得不把这些工作放到晚上来做,白天则用来处理受雇公司的事务。直到1950年初,他才以兼职的方式让自己轻松一些,再后来他索性全天候变成了自己的雇员。他的妻子Valerie和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帮他打理文书事务。他们位于伦敦市郊的小屋名为“Derwent”,是小屋的前任主人为它起的。   1951年Monty Hyams成立了Derwent(德温特)公司,招募了一批专业人员,专门进行专利文献的深加工,并从化学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由英国专利文献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在此期间,他发现在专利中最让人迷惑和困难的工作是如何识别“专利家族”,过去在不同国家被公开的同一个发明常常被一一重复报道,造成同一个发明有很多重复的专利技术文献,局面非常混乱。Monty Hyams意识到这些被重复公开的专利背后,都有一个第一次被公开的专利,这第一个被公开的专利就像后来重复公开专利的父母一样,用这样的思路就可以把相同的发明背后不同的专利文献进行整理,置于同一个发明之下,节约研发人员的时间与精力。由于他创造性地改变了专利文献原有的“混乱,低效”局面,故被称作“专利家族之父”。 1.3 布鲁塞尔载誉归来   直到1955年,Derwent在化学领域已经覆盖了主要国家的专利。但是Monty的事业依旧没有广为人知,他很希望知道怎样能让自己的事业更上一层楼。此时有一个国家,相比专利公开滞后两年的主要国家来说,总是能更快地让大家看到技术的进步——它就是比利时,一个较快进行专利审查与公开的国家。除此之外,这个国家公开的化学专利质量很高。但是那时的比利时每件专利只有一份拷贝,这份拷贝只能在专利局看,并且必须在一天内看完,这为加工比利时的专利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直到那时都没有人尝试去加工比利时的专利)。Monty Hyams意识到了背后的巨大商机,并且以个人之力对此发起了挑战,最终 Belgian Patents Report 诞生了。可是最初,人们却不太认可这一工作,大家会很奇怪:为什么是比利时?但是比利时较早公开的一些技术非常具有新闻价值,比如有关Ziegler的加工方式、气垫船等发明的报导,在大众媒体中俯拾皆是。这简直是免费的广告,Derwent加工比利时专利的价值立刻彰显无疑,订阅量开始飞涨。 1.4 可以被检索吗?   到1962年为止,仅仅制药行业,Derwent就为25万条专利重新撰写了摘要,发布在 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 上,但是人们对这些日积月累的数据无法进行检索,此时一种卡式穿孔机被设计出来,利用卡上小孔的位置不同排列记录化学结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被机器读取。人们也就能用这种机械的方式来检索信息,并且读到记录在卡片上的相应的摘要。这在当时有可能成为先进的文献存储——检索技术,但是费用却是 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 的40倍,而此时的订阅数量也只能维持收支平衡(30份以下),这种局面足以引起经营者的警惕。然而,Monty Hyams却很具有战略眼光,他宣布这一新的药物专利服务系统——Farmdoc只限于为前50位订户服务,因为这一新系统相当难操作。这时出现了引人注目、忽然涌来的订购潮。Monty Hyams不得不劝退很多人,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他的指责,他们认为这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Monty Hyams勉强让步了。 1.5 走向多样化    Farmdoc 具备了如此的影响力,用户开始希望它同时能够提供学术期刊的研究信息,Derwent之前没有任何这个领域的经验。幸运的是,此时有两家企业联盟专门为联盟成员提供研发信息服务,这两家联盟分别是来自德国的12家企业,与来自瑞士的两家企业,这两个联盟都很乐意Derwent来接管他们的服务系统。他们向Derwent提供了长期积累的大量文献,合并后的服务系统继承了之前两个系统各自的优点,并且新招募了很多员工,这些员工都经过了专业培训,1964年新的服务系统Ringdoc诞生了,紧接着杀虫剂领域类似的服务系统 Pestdoc 也开始问世了,接着就是兽医药领域的 Vetdoc ,其他专业领域的服务系统也陆续进入规划中:Farmdoc是医药领域的服务系统,农业领域则出现了Agdoc,聚合物领域则出现了Plasdoc。至此 Derwent完成了华丽转型——从一个单一的出版商变成了全面铺开的信息服务公司。此时,在伦敦市中心,Derwent拥有了自己的办公区。 1.6 来自Thomson 的关注   1965年Derwent 赢得了英国女王奖,这促使Thomson公司开始与Monty Hyams接触,并且商讨收购Derwent 50%股份的事宜。Monty Hyams非常欢迎来自Thomson的投资,他一向把自己当成信息科学家而不是金融家。这次的交易的另一个好处是使他居于Thomson公司的核心领导层。 1.7 以客户为主导的革命   由欧洲12个化学公司联盟主导的Patent Documentation Group以及来自美国的杜邦、陶氏、柯达都坚持认为他们需要的不是零散的服务,而是一个涵盖化学工业所有领域的完整统一的服务系统。这些公司推动一个整合服务系统的诞生——Central Patents Index,这个模块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量体裁衣地生成企业自己的仓储数据。 企业会为12个模块中的任意一个支付一笔比较高的基础费用,企业则有权利根据需要从Derwent获取任意数量、任意形式(手册、微缩胶片、磁带)的数据,这些信息以这种方式在企业内部分配、共享,Derwent则像托管人一样协助完成这样的企业内部信息共享服务。1970年,局域网还没有诞生,而这种服务其实类似于局域网所起到的作用,这真的是一场革命。几年之内,收录的范围扩大到了电子、机械工程等其他技术领域。1974年,Central Patents Index正式更名为World Patents Index。后来,DWPI也不断发展完善,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情报数据库。 1.8 联机检索的先锋   20世纪70年代,Derwent的专利信息变成计算机可以读取的数据,这样便于用户以磁带的形式收到订阅的信息。这样海量的数据存储在各自隔离的磁带上,使检索变成一件极其耗费时间、让人感到抓狂的事情。探索联机检索服务,对Derwent来说,正逢其时。1984年,Thomson收购了Derwent其它的股份,至此Monty Hyams告别了为Derwent持续忙碌几十年的生活,终于可以退休,成为公司终身名誉总裁。   “DWPI数据库开始只是为方便检索医药专利而创立,但现在它已经成为了世界上覆盖最全面且英文改写的专利数据库”,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事业部高级副总裁Cynthia Murphy女士表示。“Monty Hyams先生创立了今天我们称之为DWPI的数据库,奠定了这一最值得信赖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基础,我们继续发展了他的理念,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无以伦比的获取全球专利信息的途径”。 1.9 退休——企业家难以接受的生活   DWPI数据的价值超越了原始的未经过加工的专利文献。从一开始,他就令它们承载了高附加值的专业水准。在这50周年的庆典之际,一切显得愈发清晰:是他建立了这份基业长青的事业。2000年,Monty Hyams成为首位International Patent Information (IPI)奖得主,这是对他在专利及科技信息领域做出富有远见贡献的褒奖。那时82岁的Monty Hyams依旧每星期都去伦敦中心城区的办公区,在那里,他领导着一些新的项目,其中包括Index to Theses。   “我从来没有想过经过我的努力,目前DWPI覆盖了全球范围的专利数据,并受世人瞩目。德温特专利索引数据库涵盖了超过2 300万条基本发明专利(专利同族),覆盖超过5 000万条专利记录,全球超过40家专利局都在使用该数据库”。 Monty Hyams先生说:“我很自豪的是,对专利进行深加工的方法受到人们的认可而且大量的专利情报得到日积月累。汤森路透在我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全球最全面、最权威的专利数据库,对于已经95岁的我来说,得知能有这样的发展确实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2 如今的汤森路透   汤森路透是全球最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商,服务于全球商务及专业精英。汤森路透结合专业知识与创新技术,为关键决策者提供涉及金融与风险、法律、税务与财会、知识产权与科技和媒体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同时,公司拥有全球最受信任的新闻机构——路透社。公司总部位于纽约,主要分支机构设于英国伦敦、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伊根等地。公司共有6万多名员工,遍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与地区。 在2012年美国《商业周刊》的“全球品牌百强榜”中,汤森路透品牌排名第39位,公司已经连续入榜且名次逐年攀升。汤森路透还被列入Ethisphere Institute于2010年3月发布的“2010全球最具企业道德企业”(World Most Ethical Companies)名单。该机构对企业道德及守法、企业治理及企业负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后,获得综合高分的企业才能获此殊荣。   汤森路透旗下的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全球学术界与企业界的研发和创新提供强大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解决方案。其前身——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Institute of Scientific Information),以其Web of Science(由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演进而来)等科学引文分析数据库、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享誉教育界、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领域。   汤森路透曾于2009、2010年两次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的卓越贡献奖。   附录:汤森路透主要产品发展史   1961年: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SCI)诞生。Eugene Garfield博士将引文索引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检索与分类工具引入科学研究领域。   1974年:Derwent发布了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WPI),将专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技术领域,成为全球最权威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1976年:借助SDS-ORBIT,Derwent成为全球最早的在线网络服务提供商之一。   1989年:Micropatent成立,满足专利专家对光盘存储的电子数据需求。   1990年:Derwent发布了GENESEQ,这是第一个人工从专利文献中收集基因序列信息的数据库。   1997年:Web of Science发布,提供来自全球近9 000种高质量学术期刊、多科学的学术信息。   1998年:MicroPatent成为世界首个提供PCT(专利合作条约)的电子全文数据库。   2000年:Delphion使企业能够了解检索、分析、购买、出售和专利许可等数以百万的跨行业的专利信息。   2001年:ISI Web of Knowledge整合的学术研究平台,涵盖22 000余种学术期刊,100年科技文献与引文,3 100万项专利发明及上百万的化合物和基因测序领域信息。   2011年:Newport Horizon,基于Web的全球最新非专利药、API信息竞争情报平台。   2007年:Thomson Innovation——全球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的智能平台,集成专利信息、科技文献、商业情报、竞争分析情报、研发趋势等丰富的专业信息。   2007年:IP Management专业解决方案,实现了对知识产权资产的高效管理。   2013年:DWPI创立50周年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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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或已受理)的专利 ——可拓学创立卅周年资料之十
anley 2013-10-5 06:51
已获得(或已受理)的专利 ——可拓学创立卅周年资料之十 (不完全统计) 序号 名 称 专利号 发明(设计)者 申请(专利权)人 1 基于可拓信息物元的产品概念设计方法 授权号 : ZL200510062040.X 赵燕伟,苏 楠,周 鹏, 唐辉军,吴杰雨 浙江工业大学 2 一种基于可拓关联关系的虚拟装配方法 授权号: ZL200810062525.2 赵燕伟,苏 楠,邢 莉, 张美艳,桂元坤,陈 建 浙江工业大学 3 基于可拓聚类的零件分类方法 授权号: ZL200810062348.8 赵燕伟,苏 楠,唐辉军, 赵福贵,陈 建,桂元坤 浙江工业大学 4 一种基于 RFID 和可拓关联函数的园区景观智能照明控制方法 受理号: 201010594980.4 苏 楠,叶永伟,赵燕伟, 王 欢 浙江工业大学 5 一种非电流互感器式工频弱电电磁信号传感器 授权号: ZL200920054202.9 余永权,何元烈, 江 伟,江立锋 广东工业大学 6 室内墙埋电线无伤检测仪 授权号: ZL200920054205.2 余永权,何元烈, 江 伟,江立锋 广东工业大学 7 一种自动盖章机 授权号: ZL200920056631.X 余永权,李涛涛, 汪志泳,何雄锵 广东工业大学 8 METHOD AND DEVICE FOR EXTENSION HYBRID FORCE-POSITION CONTROL OF THE ROBOTICS AND MECHATRONICS SYSTEMS 罗马尼亚专利号: A20121077/28.12.2012 LUIGE VLADAREANU, CAI WEN, YANG CHUNYAN, LI WEIHUA 罗马尼亚科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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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体系及融资模式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3-9-27 11:58
(本文发表于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年18期) 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体系及融资模式研究 孙华平,刘桂锋 摘要 基于专利运营体系的融资模式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专利融资可分为由单个企业主导的专利质押融资和基于专利运营体系并以专利池企业联盟主导的专利池信托融资两种基本类型。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池信托融资的运行机理是在银行与小微企业的信贷结构中,引入专利池信托机构作为中介,改善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银行拓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专利池信托机构得到提供融资增值服务的收益,从而实现专利运营体系整体利益最大化。其中,提高专利池信托机构能力,使其能够成为银行与小微企业双重利益代表,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池信托融资模式运行的关键。 关键词 科技型小微企业 专利运营体系 专利池 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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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创新专利拍卖服务机制—专访中技所副总裁李中华
liumeao 2013-9-8 00:48
文/聂士海 China IP 本文载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第78期 自2010年首次专利拍卖开展以来,中国技术交易所经过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创新交易机制和模式、培育市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典型的示范效应,目前中技所已具备了开展常态化专利拍卖业务的能力。 近日,围绕正在开展的“中国技术交易所专利拍卖会(生物医药专场)”相关话题,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李中华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中华早年曾在香港中文大学、荷兰Nijme-gen大学和美国田纳西大学从事过近10年的科研工作,后在美国从事生物技术投融资工作。2007年回国后,曾先后担任北京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裁,在技术转移和技术投融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医药技术交易现状 China IP: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国内医药领域专利技术交易、转让的整体状况? 李中华:医药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技术依赖性的行业,由于中国的绝大多数医药企业缺乏RD能力,因此外购技术成为医药企业主要的产品技术来源渠道,医药领域的专利技术交易相对而言非常活跃。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品为主,相对于化学药领域而言,专利交易相对较少,批件交易量很大,但工艺类及新晶型类的专利交易近几年来逐步活跃;在生物药及重要领域,专利较多,批件与专利同时交易较多。随着国家对新药研发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市场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未来中国医药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交易会越来越活跃。 China IP: 在您看来,目前在国内医药领域技术交易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李中华:目前国内医药技术交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高质量的技术不多,主要还是以仿制药为主;二是定价困难,积累的历史数据不多,而且技术不是驱动市场的主要因素,营销能力更重要;三是交易行为不规范,诚信缺失,合同签署后执行难度大;四是存在灰色地带,经常有索要回扣的情况出现。 China IP: 选择天津药物研究院作为合作机构主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考虑的? 李中华:选择天津药物研究院作为合作机构,我们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其一,天津药物研究院是我国重要的药品研发基地,主要定位于医药技术工程化,和市场结合紧密,其转让的技术已成为国内很多知名制药企业的市场主打产品,在国内医药界具有崇高的声誉;其二,长期以来,天津药物研究院与中技所进行了密切的合作,中技所成立后成交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天津药物研究院研发的盐酸马尼地平技术,中技所与天津药物研究院合作的“龙加通络胶囊”技术项目通过创新交易模式,创下国内同类药物交易价格之最,该案例曾被评为北京产权市场十大交易项目之一;其三,天津药物研究院的领导长期以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经营的重视和能力均有独到的见解,容易和中技所这样的技术交易平台达成互惠互赢的合作。 创新完善交易机制 China IP: 与其他行业的专利拍卖活动相比,医药技术专利拍卖具有哪些特别之处? 李中华:医药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医药技术专利相对数目不大,实现产业化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国外尝试医药类技术转移拍卖的并不多;且相比信息产业领域,由于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国内绝大多数医药企业对专利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尚不高,这些因素均导致医药类技术专利的拍卖较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拍卖难度更大。 China IP: 本次专利拍卖会主要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该方式的主要优点有哪些? 李中华:本次专利拍卖将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形式进行,相比传统的现场拍卖,网络动态报价具有诸多的优势:一是解决了传统现场拍卖的地域限制问题,散布于各地的购买方均可同步参与竞买;二是在一段时间内进行选择报价,解决了现场报价决策时间短的问题,使得竞买方能有时间对于像专利这样复杂的标的做出更为理性的分析和报价;三是提供了良好的匿名保护机制。 China IP: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使本次专利拍卖会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中技所在前期都做了哪些调整和准备工作? 李中华: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加强:首先,强化了前期的专利分析和评价工作,对专利标的的说明及价值点进行分析,方便竞买人的前期评价工作;其次,针对专利的特点分析潜在竞买企业的产品结构,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进行推介;再次,强化宣传和推介工作,在招商过程中与潜在客户保持密切沟通。 China IP: 您认为在本次专利拍卖活动整个的工作流程中难度最大的是哪个环节? 李中华:最难的还是招商工作。因为对于医药企业来说,专利拍卖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要向目标企业介绍专利的价值,另外也需要培养客户的消费习惯。 总结专利拍卖经验 China IP:通过前几届专利拍卖会的举办,您认为其中暴露出哪些问题有待今后去加以改进?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说,将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克服? 李中华:总体来讲,中国的专利交易市场还不是很活跃,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技术层面,中技所未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克服前几届专利拍卖中的不足:一、进一步提升前期专利分析评价能力,而不仅仅是只将专利说明书给潜在竞买人;二、进一步分析潜在竞买人的产品结构及发展战略,实施精准营销;三、进一步创新交易结构和交易模式。 China IP: 中技所下一步在创新技术交易模式、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李中华:中技所作为技术交易平台,今后会进一步加强新交易产品的研发工作,在能力交易、公开竞争性交易等方面完善交易制度和交易流程。此外,中技所还将研究不同技术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交易产品。与此同时,还要密切追踪国外技术交易的进展,进一步丰富中技所的交易产品。 从技术向商业转身 China IP: 可否请您与读者分享一下您的个人经历,谈谈您是如何与医药技术交易结缘的? 李中华:我于1987年进入原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习,先后在香港、荷兰和美国的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也获得过包括国际大脑研究组织研究奖学金和田纳西优秀博士后奖等科研奖项,但长期以来就对技术商业化有浓厚的兴趣,最后决定从事技术商业化的工作是2002年的时候,所以后来进入美国的CASE WesternReserve大学攻读专门的技术商业化MBA,2006年开始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我是在大学里整整呆了20年后开始进入商业领域的。 China IP: 在您看来,技术交易服务行业必须具备的最核心要素是什么? 李中华:技术交易服务是技术成功商业化的核心环节,对人的素质要求非常高,目前中国这方面的人才还很不够,也希望国家今后能从政策方面鼓励咱们的高等教育体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吸引海外这方面的人才回国服务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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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利博主报告会预报:一个专利代理人的所做、所见、所思
热度 1 Wuyishan 2013-9-5 11:11
学术报告通知 题 目 : 一个专利代理人的所做、所见、所思 报告人:任永利 北京权泰知识产权 代理事务所(筹)创立人,科学网博主( http://blog.sciencenet.cn/u/renyongli ) 时 间: 20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地 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层第五会议室( 196 房间) 报告人简介: 资深专利代理人、多家企业的高级知识产权顾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从事专利执业 6 年,技术研发 7 年。在多个领域,已成功为数十家国际著名的化学化工领域的公司代理了数百件专利申请,案件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工程与工艺、有机化学、精细化工、催化剂、特种功能材料、燃料电池、无机粉体加工、医疗器械、化工仪表等诸多领域。除代理专利申请外,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专利的复审、无效、行政诉讼和侵权分析等各个方面。精通 专利风险分析及预警, 熟悉国内外专利实务工作的专利工作规范和流程 。 教育和工作背景: 1996 年~ 2000 年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工学学士; 2000 年~ 2002 年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化学工艺与催化专业工学硕士; 2002 年~ 2005 年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化学工艺与催化专业 工学博士; 2005 年~ 2007 年内蒙古蒙西高岭粉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兼副总工程师,从事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工程设计及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2007 年~ 2013 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涉外专利代理人; 2008 年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012 年赴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进修欧洲专利法。 报告内容简要: 1. 专利代理简介 2. 关于专利代理人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简介 4. 专利代理的必要性 5. 国内专利代理现状 6. 国外专利代理现状 7. 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趋势 8. 专利代理人是否是一个理想的职业? 9. 提问与讨论 欢迎所内外职工踊跃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学术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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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看:专利映射技术进展
Fangjinqin 2013-9-4 16:00
专利映射出技术进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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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izing and mapping the research on patents
热度 1 terahertz 2013-9-2 21:03
(本文发表 Malaysian Journal of Library Information Science 2014,19(1)) 2014-Visualizing and mapping the research on patents in information science Visualizing and mapping the research on patents in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management science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work is to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patent-research through the years (1996-2011) in a comprehensive bibliometricand scientific visualization view. Our corpus consists of 1529 original research and review articles obtained from an initial topic search on patent retrieved from the “ISI Web of knowledge” (SSCI) database. CiteSpace II software was used to represent the knowledge domains of country, institution, author co-citation network, journal co-citation network, document co-citationnetwork, and networks of keywords, related with patent-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management scie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USA is the most productive country. The most productive institutions are Katholieke Univ ersity Leuven, University of Sussex, Georg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Harvard University. Cohen W M is the mostly co-cited author, followed by Jaffe A B, Griliches Z, Hall B H and Narin F . “Research policy” is the most cited journal for published articles on patent. The visualization of data with the CiteSpace II software revealed intellectual bases and research fronts for the patent-research development in the given time window. Keywords: patent; CiteSpace; visualization; co-citation analysis; scientometrics;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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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30828“核心专利争夺战”已悄然展开 对话何传启
hanlingeorge 2013-8-29 08:56
20130828“核心专利争夺战”已悄然展开 对话何传启 发布时间:2013-08-29 07:53:04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 2 《科学新闻》:第六次科技革命将会在何时到来? 何传启:第六次科技革命的预计发生时间大致是2020~2050年,距今还有10年。 虽然说第六次科技革命尚未发生,但是,近年来科学突破佳讯频传,技术发明好戏连台。例如,美国计划打造机器人军团、俄罗斯计划转移人类意识实现永生等,从中也可以听到第六次科技革命的隆隆脚步。 《科学新闻》:这次革命将会在哪些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何传启:研究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破的有五个主体学科:整合和创生生物学、思维和神经生物学、生命和再生工程、信息和仿生工程、纳米和仿生工程等;大致属于生命科技、信息科技和纳米科技的交叉结合部。其中的关键技术有五项:信息转换器技术、人格信息包技术、仿生技术、创生技术和再生技术等。 《科学新闻》:这场新生物学和再生学的革命使人类的生存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它对人类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将产生什么影响? 何传启:新科技革命中,自然人的生活质量将获得大幅提升,与此同时,人类也可能以“网络人”、“仿生人”、“再生人”的形态生存,换句话说,人就有了四条“命”。 人有四“命”,将会对人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提出重大挑战,也必然会引发争论和担忧,但是纵览历史长河,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总是在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人类的整体智慧最终将决定科技革命沿着文明进步的方向前进。 《科学新闻》:中国应该如何抓住这次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 何传启:目前全球数百个顶尖实验室在进行与第六次科技革命相关的技术研究,公开的报道已让人眼花缭乱,没有公开和正在进行的,就更加深不可测。 可以说,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核心专利争夺战”已经悄然展开,之后进行的将是爆发式的大规模市场应用。这场“不宣而战”的专利争夺战,将直接影响一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核心技术的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将具有难以动摇的战略优势。 中国在前四次科技革命中错失机遇,又在第五次科技革命中表现不佳,虽然反应迅速,但处于跟踪模仿阶段,科学重大突破和核心专利技术的成绩仍有欠缺。第六次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发展,中国必须在短暂的过渡期内,改革现行科研体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跨学科和多学科合作创新的有效机制,才有可能在未来的科技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进而赢得战略发展先机。 《科学新闻》 (科学新闻2012年第7期 科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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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杀虫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fmjzzh 2013-8-29 07:51
二氧化碳除虫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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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大数据"能否连通专利信息"孤岛"
jlugang 2013-8-27 19:55
2013年08月22日 09:10:0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我有话说 -- 0 利用一件专利的申请人信息,直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关联,就能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进行专利情报分析;利用发明人信息,直接通过人事部门信息关联,就能从多个角度对创新者进行分析……这种看似遥不可及的 专利信息 服务,在大数据时代或将成为现实。 “大数据”(big data)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最初提出时,只是对无法用传统手段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的统称。近年来,随着技术升级,“大数据”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并成为信息技术界最热的概念之一。应用围绕大数据产生的新技术,高速、大规模的数据交换、互联,以及从前无法想象的数据处理方式正在成为可能。 专利文献 以其内容广博、数量巨大等特点,被人们誉为集科技、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的科技信息资源。专利信息这一涵盖各个领域创新的技术宝库与智慧海洋,如何能够与大数据概念“联姻”,诞生更完美的信息服务,产生此前不曾预料的价值呢? 专利信息现状 含有宝藏的“孤岛” 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全球的专利文献经过数百年的积累已经浩如烟海,且近100年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更使专利信息加速增长。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用了近15年时间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第二个100万件仅历时4年零2个月,现在,2012年一年的专利申请就有205万件。在刚刚过去的8月7日至8月14日这一周内,中国就有4451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美国有5725件专利获得授权。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正在不停歇地汇入大数据的洪流。 仓库大,内容多,好处是多得数不清,缺点则是对内容的分拣、选取、利用都成了“大任务”。目前,世界各国的在线专利文献检索服务均已比较成熟。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建成了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任何用户都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号、授权号、专利名称、申请人等信息,在中国 专利数据库 中进行搜索,其中大部分都可以看到专利说明书等详情。 基于传统数据库技术与搜索技术,目前的专利数据已可以针对多种著录项目进行检索,性能成熟稳定,但在大数据技术下仍可期望有更多进展。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梁建军是为专利信息应用大数据技术的倡导者之一,他向本报记者表示,大部分国家都在互联网上公开各自国家的专利,但这些数据存在着数量巨大、结构异样、重复率高、更新频繁的特点,海量信息反而犹如茫茫大海中的许多座含有宝藏的“信息孤岛”。 梁建军表示,专利文献的内容以直接公开技术信息及相关法律信息为主,其著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商业竞争情报分析所需要的信息。著录项目是显性信息,其后的大量隐性信息,则需要大数据的支持来获得。 大数据化展望 “小时代”期待“大变化” 大数据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关于这个“时髦”的话题,商业、科研、信息业都进行了为数不少的探讨与设想。我们更关心,大数据会给 专利信息 带来什么改变? 首先,目前已有专利信息的全部著录项目都会得到利用。大数据最大的特点是“4V”(Volume、Variety、Velocity、Value,即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处理速度快、产生价值大)。《大数据时代》一书的作者舍恩伯格认为,“拣着测、挑着存、采着样处理”的小数据时代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要数据全集,不要采样”。依照这种观点,不仅专利权人、发明人、摘要这些重要的信息栏目会被重点分析,包括公开(公告)日期、 优先权日 、申请日、IPC分类号、申请人地址在内的信息也会获得活力,因为分析它们需要的大量数据参考,在大数据时代将变得轻而易举。 梁建军向记者表示,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将使源于各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逐渐消失,而且会大大加快信息依存关系的显现,从而使更有价值的隐性信息浮出水面。例如,企业名称如果和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关联,就能够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进行专利情报的分析;发明人信息如果和公安或者人事部门的信息关联,就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创新者进行分析。 沿用至今的IPC分类号、洛迦诺分类表等为专利进行功能领域划分的目录,也许也会遭遇大的变革。这种单一维度的树状分类方式解决了纸件时代大量卷宗的存放和调取问题,但随着创新技术的跨领域化发展,多维度、智能化的分类方式也许会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对专利信息进行补充。当专利信息接轨大数据,专利信息的价值可能会向产业链上下端同时蔓延,新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模式可以期待,它一定会超越人们的想像。 梁建军表示,今后规划建设的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将会是个数据关联度很高的系统,各类信息之间基本不存在割裂现象。对专利信息的利用和分析,也不再局限于技术、法律、经济、战略等,而可能抽象到更加宏观的人类智力发展规律、地域社会发展变革等高度。 面对待解之题 “大数据”迎接新考验 大数据是实实在在的 信息与计算科学 ,在理念的转变之外,还需要切实的实践,才能将其从纸面上挪移到现实中。要为专利信息应用大数据技术,实行大数据化的改造,同样面临着不少待解之题。 首当其冲的是投资者与受益者的关系,大数据需要高度发达的计算中心作为支撑,需要专门的人才领军项目,自然也需要不菲的投资。放眼全球,专利都具有强烈的国家、政府和公益属性,专利信息集中在特定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但其大数据化后可开发出很高的公益价值以及可以想见的商业价值。那么,谁来投资?政府一家未必有这样一笔宏大的预算,可能更应该科学合理地召集、促使产业内的领先企业对专利信息进行大数据化的开发,并设计公正和安全的回报、收益、激励机制,在兑现开发价值的同时,也保护专利信息大数据化的产品不会被某家商业机构垄断,而是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 与此同时,大数据化社会对信息的观点也会有所变化。英特尔中国研究院首席工程师吴甘沙在评论《大数据时代》一书时指出,目前急需解决的是数据拥有权、隐私权和使用知情权。随着个人、企业和政府更深地融入数据经济,数据拥有权成为了覆盖人类生活和工作每一个角落的基本权利,应该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受到保护。拥有者应该可以随时了解自己有几份拷贝数据、这些数据在哪里、谁在使用、产生了多少价值,法律法规也应对这些权利进行界定。专利信息是一个大型的已有数据库,对其开发会产生许多副产品,这些数据及衍生品的拥有者是谁?相关个人、相关企业、专利管理部门、数据开发商、数据应用商,各占比例几何,谁有一票否决权?这将会是一个超越专利范畴的社会课题。 无论如何,大数据的浪潮在向我们涌来,正如梁建军所感慨:“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将进一步推动信息服务业和知识服务业的发展,我们的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中介机构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性机会,加大对 专利文献 和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分析利用研究力度,接轨大数据、融入大数据、利用大数据,不断开发和探索新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模式,共同推进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专利创新能力的提高,不断挖掘和提供最新的竞争情报和智慧信息,用信息和知识共享的机制来消除信息和知识的孤岛,助力经济转型与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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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专利"大数据"
jlugang 2013-8-2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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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至关重要的美国专利布局策略
liumeao 2013-8-21 23:31
至关重要的美国专利布局策略 文 / 范丽 ( 上 ) 、李晶晶 ( 中 ) 、刘亚娟 ( 下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审审查员 当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正逐渐演变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尤其是专利的角逐。因为, 无论是高端产品还是低端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日益成为企业获取市场份额与利润的保证。 美国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非常完善的国家,中国企业若想在美国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必须做好前期的专利布局。专利之争常常关系到技术能否继续使用、产品能否继续制造、销售或出口,所以,如果争议的专利与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产品相关,其结果便将关乎这个企业的生死存亡。试想,如果中国企业动辄被竞争对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 337 调查并败诉,败诉的结果就是产品不得再出口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生产,甚至是许诺销售也不行。 如果被 337 调查程序发布普遍排除令,则结果会更惨,不是一个或几个企业,而是一个行业的产品将被排除于美国市场之外,连在美国市场的生存问题都无法解决,还谈何发展。因此,若想拓展美国市场,就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进行专利战略规划。不要等到自己被美国的竞争对手指控侵权时,才去考虑是否应诉或如何应诉。我们要把考虑这个问题的时间点提前至产品研发之前,至少在向美国出口之前。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好拓展美国市场所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第一,保护自己的产品不受侵害;第二,避免被指控侵权;第三,一旦被指控侵权,可以从容不迫地应对并争取最大利益。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只有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专利权才会受美国法律保护,所以,想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在美国境内不被侵犯,就必须通过专利申请或其他方式获取美国境内的有效专利权。如果希望通过专利战略来打击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同样也需要拥有足够的专利作为指控的依据。因而,在美国境内大量的申请或获取专利是每一个希望拓展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所必须做的一件事。而且获取专利不仅是数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专利的质量,以及专利之间的相互组合,哪些应该申请、何时申请、如何搭配组合,这也就是专利布局战略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美国如何做好专利布局 企业在进入某一技术领域或某一市场时,应当首先了解相关技术领域或者市场区域中的专利布局,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则,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进入美国市场前,我国企业要进行专利布局应了解当前美国市场专利布局主要申请人(即主要竞争对手)是谁、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哪些技术。这些信息将成为企业进行专利布局战略规划、申请策略制定或调整的决策依据,因而从某种程度上将决定整个规划的成败。一般而言,专利检索是获取上述信息的最主要的途径与手段。 专利检索主要分为:( 1 )技术开发之前的检索,主要是防止重复研究并确定主题方向。主要包括:查新检索、追踪检索、专题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等;( 2 )专利审查程序中的检索,主要用于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3 )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检索,主要是检索可以无效某项专利的信息;( 4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对于破坏权利人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信息检索。此外,还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失效专利的利用检索、专利技术转让检索等内容。可见,专利检索伴随专利技术的研发、申请、无效、诉讼、转让等一系列程序贯穿其整个过程,无论是个别专利还是整体的专利布局,专利检索都不可或缺,调查整个市场(主要是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是专利检索的作用之一。 此外,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调查方法很多也很复杂,专利检索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在进行调查之前,企业自身需要做好以下事项:明确现有竞争对手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负责人、研发部门的核心成员、技术领域等;预估潜在竞争对手的可能性,如同领域的国外企业、本领域研究专家库等内容;当然,以上信息需要在市场调查过程中进一步调整、修改。完成上述工作后,需要采取合理手段逐一、分层次进行调查。 美国市场专利现状信息的搜集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企业自身具有非常专业的团队,那么就可以自行进行上述信息的调查与搜集,如果没有,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比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应机构、美国境内非常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等。 从企业自身来说,关于专利布局的策略选择应该在进行了充分准确的市场专利搜集与研判之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目标来制定。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基础专利,抢占技术制高点。并且,在此基础上,继续多方面申请与基础专利相关的外围专利技术,甚至采取多种布局模式的组合,尽量扩张保护范围,增大保护的厚度与力度,以获得最大的利益,并能够有效的阻止对手的进入或规避。技术实力及财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则可以采用技术跟随的战略,在他人持有基础专利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外围专利,通过外围专利来获得市场上的话语权。专利布局实际是一个制与反制的动态过程,谁能够取得优势取决于自身的实力,但是实力是可以通过努力与付出加以转化的。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技术情况,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企业可以为了自己使用而申请专利,或自身不打算实施为了阻碍竞争对手、进行技术储备而申请专利。当然不申请专利,则可以通过技术秘密、技术公开等手段进行保护。 美国实行先使用原则,但目前正在通过法律修正案来进行实施先申请原则的准备。在此原则之下,抢先申请就变得十分重要,否则让竞争对手捷足先登,企业就会变得很被动。 总之,优秀的专利布局,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在技术领域的有效占领,也就能有效的保证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来源。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案例 1 :富士康公司在价值 2 美元的连接器上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进行了极为深入的研发与挖掘,申请了大量富有成效的专利 8000 余项,形成该技术领域密不透风的专利防护网。如此严密的专利布局,让竞争对手难以渗透、进入或回避。 案例 2 :由于中国厂商不注重专利布局,对于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也一无所知,盲目进入某一市场,导致在 2008 年德国汉诺威展览会上,大批中国电子厂商由于涉嫌侵权而被卷入民事诉讼甚至有面临刑事诉讼的危险。 如果中国企业能够通过实施合理有效的专利布局战略,在美国申请大量优秀的专利并进行恰当的组合与配置,构建起优秀的专利保护体系,那么,他就可以制止落入权利保护范围的任何侵权行为,既可以保护自身的产品与技术不受非法侵害,也可以保护市场份额不被削弱。同时,还可以将专利权作为权利依据,通过诉讼等途径打压竞争对手,挤占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拓展市场。 当企业受到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固然可以通过寻找他人权利的漏洞进行规避或提出无效申请;企业还可以将拥有的专利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达成和解。因而,若想行之有效地应对美国的 337 调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企业可以通过自行研发技术,购买技术或专利加以改进,或者通过合资、合作、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取技术或专利,在美国境内申请大量专利并力争获得授权。对于想在美国市场立足的中国企业来说,通过合理的专利布局战略的实施构筑高效的专利保护体系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 日本在美国专利布局战略的经验借鉴 目前,日本是在美国申请专利授权最多的国家,也是在专利层面可以和美国全面抗衡的国家。但在初始阶段,日本在专利方面完全处于劣势,其出口美国的产品因经常遭受 337 调查而蒙受重创,情形堪比现在的中国。日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合理的战略规划,已经完全摆脱了当初的不利局势,甚至现在的中国很多企业遭受的某些 337 调查程序是由日本企业发动的,即美国 337 调查已经成为日本企业用来压制竞争对手的攻击利器。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在美国拥有大量的优质专利并组成了良好的专利防护体系。 中国企业可以借鉴如下几点经验:第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企业若想进行专利战略布局,必须加大投入,无论是布局之前的信息检索与分析、专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专利技术的申请与维护,还是专利布局战略规划的制定,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日本在 2007 年投入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占国民收入总额的 3.1% ,知识创新指数高达 120 ,而我国分别只有 1.3% 和 25 。第二、因地制宜,依据自身特点与美国专利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制定不同应对策略与专利布局策略。对于美国等技术发达国家日本采取防御型专利布局策略,以糖衣式专利布局,即通过外围应用型专利围堵对方的基础性专利,从而形成与美国基础专利的交叉许可。美国向日本收取基础专利许可费,日本向美国收取应用专利许可费。在实际应用中,企业能够迅速的消化吸收基础专利并加以实际应用,不仅遏制了对手基础专利的威胁还使自身实力快速提升。第三、积极推行专利回输战略。所谓专利回输就是通过引进等方式把别人的专利直接拿过来,在其基础上进行消化与提升,再输出回去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 日本的成功经验说明:第一、一个国家可能因为技术积累不足等原因在专利角逐中处于下风,但通过前瞻性的专利布局规划以及自身实际进行的积极努力完全可以扭转颓势。第二、避免在美国被提起 337 调查程序或专利侵权诉讼,拥有由大量优质专利合理搭配与组合而形成专利防护体系的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攻击遏制竞争对手。第三、中国企业也可以通过美国的 337 调查程序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来作为保护自身权利遏制竞争对手的武器。 结语 目前,专利保护与国际贸易关系越来越密切,使得专利布局成为一种有效的市场策略,若想更好地拓展美国市场,需要提前进行专利战略规划。合理的专利布局战略规划,能够使得企业建立优秀的专利防御体系,保证企业在技术领域的有效占领,从而抵御竞争对手的攻击,并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中国企业应当通过有效的专利信息检索和市场研判,全面认识和了解本领域市场环境,如: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未来研究方向等信息,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目标,合理有效地运用各种专利布局策略,构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高效的专利布局战略。同时,中国企业还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获取更多高质量的专利,借鉴大型跨国公司的专利布局战略,提高自身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的能力,把专利战略纳入企业战略管理,通过构建企业专利战略来保护核心竞争力与市场主导权,最终使中国企业更好地立足于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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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运营实务与专利价值分析培训
热度 2 terahertz 2013-8-20 21:23
2013年 全国专利运营实务与专利价值分析培训 班于 2013年8月20日 上午9时在江苏镇江市锦绣皇宫酒店开班,来自全国知识产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60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开幕式由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唐恒主任主持,江苏大学校长袁寿其首先致开幕辞,接着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 致 辞,主席台 就坐的还有中技所徐向阳副总裁,国家知识产权局王双龙处长。 2013年8月20日上午有2个讲座, 第一个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 王双龙 处长,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介绍了 专利价值分析背景,特别介绍了国际上专利价值评估方法。 第二个是 中技所 徐向阳副 总裁介绍了 专利价值分析及评估体系,如专利传统的评估方法、与专利价值相关的因素、 专利价值分析 研究方法、指标体系以及作用等。 2013年8月20日下午有1个讲座, 由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CEO 纵刚 ,做的《发明和专利的潜在价值的初步评估》的专题讲座,谈了对目前 中技所的 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的看法,然后介绍了自己的专利 潜在价值的初步评估的基本流程以及实例。 2013年8月21日上午有1个讲座,由 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江苏)基地陆阶平主任介绍专利技术价值分析和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2013年8月21日下午有1个讲座, 由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王旭东主任介绍 专利法律价值分析,结合大量案例,讲解了 专利法律价值分析的基础和依据;要点和方法 以及常见问题 三部分内容,重点介绍了 要点和方法的七部分。 2013年8月22日上午有1个讲座, 由江苏五星资产评估公司的钱坤主管介绍 专利经济价值分析。尤其是采用FAHP方法来确定权重。重点介绍了专利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案例。 2013年8月22日下午有1个讲座, 由江苏省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唐恒介绍专利价值分析的应用。介绍了一个完整的专利价值分析报告。 2013年8月23日全天小组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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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法官瑞德:需要统一的专利保护方案
热度 1 liumeao 2013-8-15 12:58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瑞德(Randall R. Rader)是中国法律界和高校的常客。这在美国法官中并不常见。   2012年,在他带领自己的法官来中国前,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名前同事特地致电给他,表示不解。瑞德却认为,中美两国虽然有很大不同,但是在专利诉讼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应该开展更多的合作。“中美两国是未来世界经济的领导者,两国必须相互学习,共同合作,以此来实现这种领导力。”瑞德说。   近日,财新《中国改革》记者在第二届北大——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后专访了瑞德法官,话题涉及中美两国的差异、三星和苹果的诉讼案以及中美两国的合作。   知识产权难题   财新记者:许多人抱怨,中国的法律虽然明文写在纸面上,执行起来却不够理想。说到专利诉讼和知识产权,不仅中国企业有怨言,许多美国官员也颇有微词。你怎么看待这种现状呢?   瑞德:这当然是个大问题。让我们先从人们的抱怨谈起吧。在我看来,这些怨言并不完全正确,问题在于其关注专利系统的方式。专利系统的目标非常有限,它常因其适用范围之外的事遭受批评。   比如说,它常被埋怨滥用诉讼。人们滥用诉讼程序,在有些案例里夸大知识产权的价值,试图利用知识产权系统谋取利益。其中出问题的是诉讼程序,而非产权系统。产权系统的目标非常狭窄,是用来创造新技术,促进科学进步和对艺术创作使用的。它在这些方面表现良好,有效地保护了科研、发展和投资,鼓励了人们对新领域的探索。   产权系统随即利用技术上的进步,将它们转化为高效的方法和设备。我们用它们来解决人类的问题,从整体上改进我们生活的环境。这就是专利系统的目标,而它运行得也非常好。   就中国而言,需要从一开始就全力保护专利。当公司得到足够保护时,他们就会专注于创新,创造新技术,不断改进而非仅仅复制生产。中国仍然僵滞在生产这一阶段,需要进入到新的发明、改进的时代。   财新记者:知识产权这个话题存在已久,但是,中美两国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如此之难呢?   瑞德:其实,这一过程正在发生。这也是专利系统的成就之一。比如,成都的大学教授、波士顿的一家新兴公司、北京的程序员们和硅谷的一家投资公司正在合作。他们各自向专利系统贡献自己的专业技术,通过跨行业的合作生产出新的产品。我们已初见成效。   美国做对了什么   财新记者:像苹果这样的科技公司创建于美国。中国目前也申请了不少专利,可技术上的实际重大突破仍然鲜有出现。你对这一问题也有类似看法吗?   瑞德:我刚才提到,你们贡献新技术的程度会在不远的将来实现飞跃,只不过这一过程目前还未发生。   现在正在发生的是:苹果公司很多发明人都是中国人。他们是才华横溢的中国人,在哈佛、伯克利接受教育,然后在美国为苹果公司工作。中国需要有一个能留住这些杰出发明家的保护制度,使得他们不必前往美国接受教育,为苹果公司工作,而可以留在中国为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工作。   顺道说一句,华为公司实际上已经开始显现竞争力,他们也有自己的发明人。   财新记者:你认为美国为何能吸引到这么多人才?   瑞德: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教育系统。直到今天,麻省理工学院和加州理工大学仍比北大、清华能吸引到更多学生。这是政府应当集中资源投入的领域之一。这些都是非常优秀的大学。我在这些大学任教,那里有很多杰出的人才。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建立企业创新文化,而这一点为专利系统所支持。企业应当建立实验室。不应该由政府来支持这些科研,因为如果是政府投资,政府就会想要主导科研成果。你不能这么做,你应当让发明家们追寻自己的想法、创意。所以,你需要创造一个实验室,让科学能有充分空间来发展。能做这些事的就是企业、私人诊所和创新工厂等。   中国企业尚未建立起这种文化,仍然有不少非常优秀、具有远见的中国人前往美国。只有当中国能够保护这些发明,企业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实验室和工程设施,医院有他们自己的科研部门时,中国人才就会愿意留在国内。其实,他们也想留在国内——他们的家人、女友都在中国。   财新记者:你经常在公开演讲中批评美国的专利诉讼耗费巨大。能具体谈谈吗?   瑞德:是的,耗费太大了,远远超过其需要。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因为美国诉讼程序过于昂贵,这是美国法制系统的一大弊病——纠纷解决的成本过高。另一个问题我先前提到过,人们常常夸大其知识产权的价值。   财新记者:那么,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你刚才提到的。另一个是,正因为诉讼程序和专利申请的巨大成本,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财力这么做。那如何确保人们在这一领域的公平竞争,让小公司及其发明者也能受到保护呢?   瑞德:第一就是降低诉讼成本——降低发现过程的成本,缩短法庭审判时间,使得该系统能为更多人所用;第二就是要确保小规模发明者也有方法进入市场并从他们的发明中获利。   专利系统为实现这一目标有许多做法。如果你获得一项专利,那么你就拥有了寻找天使投资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工具。小规模发明人有两种方法可循。首先他们需要一个专利。如果你能够完成这个略为昂贵、可能需要数千美元的过程,如果你的发明看上去足够好,你往往能得到银行贷款完成这件事,那你就会拥有一项专利。   接下来你有多种选择。其一是前往一家大公司并把你的发明卖给他们。如果你的发明足够优秀,这一点就有可能实现。另一种可能是你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随后再卖给大公司。   苹果三星之争   财新记者:大公司有时候会争抢某项专利。我们见到2012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你对此的评价是什么?   瑞德:你说的没错。第一,你可能听到很多人说:“苹果起诉三星真是太糟糕了。客户将会因此失去一项选择,产品价格也会上升。”但是,你可以用自己的观察检验一下。首先,价格实际上下降了。不管你在美国的哪个地方,你都能在走入店铺的5分钟内看到50款,不,150款来自各个公司、各种价格、提供各种服务的手机。它们配有地图、定位器、摄像机、照相机等等。这些强大的手机有数百种,用户的选择并没有减少。   说到价格,如果你签署某种两年服务协议,有些手机你甚至能免费拿走。价格一直在下降,而令个人发明家得以出售他们发明的应用和服务的专利系统所支持的发明数量还在不断上升。这些装置更新换代的速度是如此之快,我们不费一番工夫甚至还跟不上。所以,这些担忧大多是错误的。   你在报纸上也能读到,人们对苹果和三星并没产生什么恐慌。我的手机同你的一样,都是iPhone5。你知道iPhone5 里有多少部分是三星做的吗?45%!三星和苹果的合作范围巨大,他们互相为对方工作,给对方发放许可,整个系统运行顺畅。没错,他们偶尔会有些小摩擦,可是人们所有的活动都是如此。市场虽然有些纠纷,合作仍然无碍。   美国经验如何借鉴   财新记者:美国是由许多州组成的联邦。那么,专利系统是如何保证在不同州提交的专利诉讼都能得到同一结果和公平的对待呢?   瑞德:他们全都会到同一个法庭申诉,而这个法庭会保证对全美国所有案件采取相同标准。   另外,中国也会从这一系统中获益。这也是我6月前往中国访问最高法院,并与法官和官员们会面的原因。中国也应有一个与我们类似的法庭,力图对中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案例都采取相同的保护政策,鼓励中国企业投资于实验室和工程师,推动中国从生产时代进入到创新时代。   财新记者:你能说说具体的做法吗?   瑞德:所有案例都可以在佛罗里达州开展诉讼,或在缅因州,或是底特律,等等。当地法庭作出判决后,宣判结果会集中到这里。我们会就如何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回复全国各地的法庭相同的信息。   这一系统完美无缺吗?当然不。我们的机构也由人组成,有时我们会发出相互矛盾的信号,美国法治并不完美。但总的来说,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统一执行方案,统一投资信息,使得所有公司都能理解如何利用规章保护他们的创新,不断前进。   财新记者:你同中国的法官们有不少的联系。你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的情况?   瑞德:总体上,我对你们的法官有非常高的评价。他们的法律专业能力非常强。我走进上海或北京任何一家法庭,坐下来就可以跟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官讨论专利的可教性或其他专业问题。他们非常有才华。中国在这一方面是领先的,那里的法官对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有非常深刻的理解。   财新记者:你认为在执行方面这些法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   瑞德:有两三件人们可以迅速改进的事情。第一就是我先前说过的,上海对法律的执行与北京略有不同,北京又与广州或南京或西安有所不同:可能广州对硬件保护得非常好,因为那被纳入了他们的五年规划当中,但可能他们对软件的保护就做得不够;上海可能注重保护软件,因为那是他们的五年规划指标。你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案。   但是,政府不应该操控这件事情,应该让人们的创新精神得到自由,由法律机构提供协助。   拥有一个像美国的法庭这样的中央法庭会是个不错的方法,因为它能够向全国各地发出统一的信息,告知他们如何正确实施对所有技术的保护措施。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你不能过于依赖行政命令。简单来说,政府不能决定谁是专家以及他们应该如何思考。你不能依靠网络警察决定什么是最好的技术。网警专家有时会成为审讯中的决定性声音。你需要让专家出庭作证,让整个过程更为一致、开放,而非局限于行政管理。   第三点就是独立司法。让我澄清一点:我并没有作出任何政治评论。我只是在谈什么是对中国商业成功的最好做法。拥有一个独立的法庭,不受任何行政管制作出决定,将会大大改善商业环境。   财新记者:有人认为,中国并未采取像美国那样的惩罚措施。你认为中国应当采用这样的惩罚系统吗?   瑞德:德国并没有一个惩处严厉的执法系统。相反,他们颁布强制令。如果你在知识产权领域侵犯了某人的权益,他们会取消侵犯者对这一知识成果的占有,颁发一个强制令,停止其侵权行为。   中国对这一模型的参考,比对美国模型参考得更多。我们是对侵权行为作出惩罚。如果司法执行上能够做到独立、统一,两种模型都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财新记者:那么你认为国际上是否会对这一标准达成一致呢?   瑞德:我非常愿意见到一个各方都执行相同法律的和谐系统,可是在接下来几十年里不太可能发生。   但是,我们可以让各个系统联系得更为紧密,使得全球企业可以跨国运营而不受法律羁绊。   法律应当协助市场运行,而非阻挠它。它不应成为干扰的来源,而应成为促进效率的动因,帮助产品流向人群,使得他们可以尽快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正如我常说的,我们可以向中国学习如何加快法庭裁决,降低裁决成本。也许有些东西我们可以互相分享,他们也能从我们身上有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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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在移动技术专利上持双重标准
liuxuxia126 2013-8-10 14:55
奥巴马推翻ITC裁决的背后:美国在移动技术专利上持双重标准!--/h2--2013-08-08 11:08:41 人民邮电报   8月3日,奥巴马政府25年来首次动用否决权推翻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苹果公司旧款iPhone和iPad的禁售令。此举在全球科技界引起强烈反响。观察人士指出,这表明。该决策可能会颠覆智能手机市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争端,并改变一些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为保护其发明所采取的策略。 苹果和三星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两家智能手机厂商,但自2011年以来,两家公司便在全球十多个国家爆发了专利战。双方因移动产品的设计、用户界面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相互间进行起诉。去年8月,美国一家法院作出裁决,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公司的技术专利,要求三星赔偿苹果10.5亿美元。后经三星上诉,赔偿金额降至约6.5亿美元。这曾经被苹果公司视为与三星的手机专利战中最大的一场胜利。 然而,三星也不甘示弱,他们向美国ITC起诉苹果侵犯了自己的技术专利。根据三星提交的证据,ITC在今年6月裁定,由ATT经销的iPhone 4、iPhone 3GS、3G版iPad和3G版iPad 2侵犯了三星的一项专利,因此禁止这些设备在美国销售。 ITC的判决引发美国科技行业的激烈争论。英特尔和微软等公司公开表示,为产品细微功能的专利颁布禁售令可能妨碍它们为用户提供经过改进的产品。它们和其他一些科技公司对ITC在此类案件中颁布禁售令提出了质疑。另一些靠专利许可盈利的公司,例如高通等则持相反态度。他们认为,法院和贸易机构需要能够实行销售或进口禁令,否则专利发明的价值将会降低。行业最大的分歧之一是ITC案件所涉及的专利类型,其中一种是许多公司的产品都必须用到的基本功能。本案中为无线网络连接功能。此类专利被视为基于行业团体设立的技术标准,是开发产品所必需的。 据了解,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负责ITC裁决总统复议。他在解释否决案的函件中称,经过广泛征求政府贸易机构和“其他利益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他才作出此决策。弗罗曼称,他认为禁售令会对用户和美国经济带来潜在危害。他表示,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认为,一般不允许对涉及标准基础专利的产品颁布ITC产品禁令,对于这种担忧,他深有同感。此外,这些机构还表示,此类专利的持有者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就专利许可费漫天要价。 美国政府否决苹果公司部分产品禁售令的决定,在韩国国内引发强烈的批评和质疑。作为当事一方的三星电子,受此不利消息影响,股票市值一天内下跌超过10亿美元。三星发言人称,该公司对此否决案感到失望,在与苹果公司的专利许可谈判中,三星并无不当行为。该发言人表示:“ITC的裁决正确表明,三星善意地与苹果公司谈判,但苹果公司不愿意接受许可。” 韩国贸易、工业与能源部在一份声明中称:“我们担心,这种决定将对专利权的保护带来负面影响。”他们还呼吁ITC和奥巴马政府作出“公平与合理的决定”,因为在本月9日,美国监管机构将就三星部分手机和平板电脑是否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作出最终的裁决。一旦被认定侵权,这些产品势必会在美国遭到禁售。韩国媒体更是群情激愤,斥责奥巴马政府的行为是“贸易保护主义”。 奥巴马政府的否决,有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是让世界各国看到了美国在移动技术专利上所持的双重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只能作出对美国公司有利的判决,而不能作出对美国公司不利的判决,否则就将由最高权力机构出面行使最终否决权。事实和证据都是次要的,美国的国家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弗罗曼说得很明白,他认为禁售令会对美国用户和美国经济带来潜在危害。美国一贯号称公平竞争,可一旦涉及美国公司的利益,它的真实立场就暴露无遗。 其次是美国贸易委员会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过去数年间,全球移动设备市场爆发了一场大规模的专利侵权战,据咨询公司普华永道称,2012年在美国提交的专利案件数量同比增加了近30%,达到5189件。专利专家称,该否决案可能会让企业打消向ITC提起专利诉讼的念头。以前,这种方式更受企业青睐,因为让ITC裁决此类案件比联邦法院更快更容易。 奥巴马政府的否决,同样也可能削弱一些专利持有者在专利许可谈判中的优势,降低其专利的商业价值。以前,苹果等公司动辄以巨额赔偿、产品禁售等难以接受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迫使对方臣服。ITC、联邦法院等机构作出的裁决在一般情况下就是最终的结果。而奥巴马的否决开了一个先例,令专利竞争中弱势一方看到了“翻盘”的希望。当然,前提是双方都得是美国公司。而类似三星和苹果的专利纷争,无论美国哪个机构作出的判决,最终的赢家一定是美国公司。(姚传富)
个人分类: 科学与法律|1819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专利布局几种模式的解释
yngcan 2013-8-8 17:05
​ 一、 特定的阻绝与回避设计 特定的阻绝是指仅用一个或少数几个专利来保护特定用途的发明,申请与维护成本较低。缺点是竞争者容易利用回避设计来避开专利的效力。 回避设计是指专利工程师采用不同于已知的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设计新的规格、性能、手段等,从而避开他人某项目具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回避设计的方式有很多种,且所需经费和时间也少。 成功的回避设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法律上的条件。要求专利侵权判定中不会被判为侵权;商业上的条件,在商业竞争中不至于因成本过高而失去竞争力. 图1 单一专利阻绝和回避设计 图2 多专利阻绝与回避设计 二、 策略型专利 专利权拥有者想要保有竞争优势,就应该避免让竞争对手有回避设计的机会,否则该专利就容易完全失去价值。策略型专利是一个具有较大阻绝功效的专利,像是某特定产品领域所必须的技术或是路障性专利等,具有阻碍性高、无法回避设计的特点。 图3 策略型专利 三、 地毯式专利布局 如果没有绝佳的策略型专利,也可以形成类似于布雷区的地毯式专利布局,例如有系统的在每一步骤中用专利来形成地雷区,以阻断竞争者进入,而对于强行侵入技术领域的竞争对手,也可通过专利诉讼的方式将其逐出该领域。 地毯式专利布局模式一般可用于不确定性高的新兴技术、各种研发方向都能产出结果、或是专利的重要性尚未明朗化的时期,该种布局有一定条件和要求:足够的资金以及研发能量的配合,如果没有系统性的专利布局则容易演变为专利泛滥,无法发挥预期效果。 图4 地毯式专利布局 为节省成本,企业或研究单位单纯地从技术的角度考虑会剔除次要的专利以降低申请和维护专利的成本,以及维持专利整体的品质。但是这些研发人员眼中的小专利或垃圾专利,有时却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麻烦专利,阻碍其研发与专利权的取得。同时由于整体专利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专利授权谈判时能拥有较大的谈判筹码。 四、 专利围墙 专利围墙是利用系列式的专利形成对竞争对手研发的阻碍,例如一项与化学相关的发明,将其化学子程式、分子设计、几何形状、温度等范围的变化都申请专利保护,形成一道围墙,以防止竞争对手有任何缝隙刻意回避。当许多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都可达到类似功能的结果时就可以考虑专利围墙的布局模式。 图5 专利围墙布局 五、 包绕式专利布局 以多个小专利包绕着竞争对手的重要专利,这些小专利本身价值性或许不高,但其组合却可以阻碍竞争对手重要专利的有效商业应用。例如以各种不同的应用来包绕基础型专利,很可能就使得基础型专利的价值荡然无存,当竞争对手有基础性专利时,就可以透过包绕式专利作为交互授权谈判的筹码。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本手有重要的基础型专利时,应先自行透过研发形成自己的包绕式专利布局,避免让竞争对手采取该模式。 图6 包绕式专利布局 六、 组合式专利布局 以各种结构和方式形成如网络版的组合式专利布局,从而强化技术保护的强度或陈伟谈判有利的筹码。包绕式专利布局模式就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模式之一,以一个基础性专利包绕几个次要的应用型专利,甚至以多个包绕式专利布局形成紧密的专利网络,阻绝竞争者的研发方向。 图7 组合式专利布局 企业或研究单位在思考要采取哪种专利布局模式时,可以从专利布局的深度及广度来考虑。就深度而言,某一技术领域基本专利到相关的配套/衍生专利共同形成坚实的保护网,则可建立技术垄断的地位,这通常需要长时间的耕耘才能达成。 就广度而言,与基本技术的可能应用范围中广泛的获得外围技术的专利保护,则可使得保护范围更加完整,有利于主导整个技术领域和市场的走向,但若预期的应用范围很广,想要囊括所有相关技术的投资成本可能很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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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引文数量到底有多少?
热度 1 yngcan 2013-8-8 10:41
最近,大数据一词炒的很热,我不知道专利数据是否能算做大数据,但我认为是很接近的。 原因有几条: 1. 专利数据很复杂,远超过论文数据库的信息复杂度。 2. 上百年来积累的数据量也不小。根据PATSTAT的统计(不含全文),题录数据约包含170G(截止2013年6月)。 3. 其中,包括技术分类、法律状态、引文数据、专利权人、发明人等好多数据。 4. 就引文数据而言: USPTO 自1947年,共有665万专利具有参考引文,引用了7898万专利和1521万非专利引文; EPO 自1978年,共有178万专利具有参考引文,引用了776万专利和229万非专利引文; JPO 自1965年,共有370万专利具有参考引文,引用了1047万专利和2万非专利引文; 这个数据很有趣,值得仔细分析,近年来,相关文章也不少。推荐一篇OECD的工作报告: http://www.oecd-ilibrary.org/science-and-technology/analysing-european-and-international-patent-citations_883002633010 最近EPO有一个对全球专利引文的统计,可以作为参考。以前这方面数据公布的不多,也没有这么细致。 这里面包含了一个引文来源的统计。将引文来源分为7类: SEA:通过检索获取的引文; APP:由申请人提供的引文; EXA:由审查员提供的引文; OPP:异议过程提供的引文; 115:根据ART 115 EPC 提供的引文; ISR:来源于国际检索报告的引文; SUP:来源于补充检索报告的引文; CH2:来源于PCT第2阶段(国际阶段)的引文; PRS: 预检索引文(在官方出版之前可获得的引文) (图可以下载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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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如何结合反向工程手段制作专利调查报告
liumeao 2013-8-6 12:43
专利调查报告制作或称专利地图制作,现已逐步成为企业调查产业及竞争对手情报的一种常用手段。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帮助公司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也可以通过专利状况分析找到研发和专利投资机会,了解公司所持有专利的相对优势,并寻找潜在的收购或战略合作伙伴目标。 随着各种各样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发展,专利调查报告的制作越来越自动化,这固然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是也导致了各种专利调查的同质化。专利分析工具一般以专利著录项信息作为其输入,以图形化的统计分析结果作为输出。而专利著录项信息的信息内涵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其进行无限深入的挖掘。最重要的是著录项本身不反映产品的技术特性,这种缺陷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如果不加入对产品市场分析,专利与对应产品脱节的专利调查报告,仅仅是一份专利著录项目统计表。只能提供一个模糊的产业轮廓,但不一定就是产业实际,更谈不上精准。    要得到一份可以精准地反映产业和特定竞争对手情况的专利调查报告,除了要对专利著录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外,还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对专利权利要求乃至全文进行分析研究,更重要的是要与实际的产品进行分析对比。也就是说它至少有两个输入:即专利信息和产品反向拆解分析获得的分析;至少具有三种分析方法,即数据统计、产品反向、信息对比;结论也不仅仅是一些直观的统计图表,而是以专利权利要求对产品的“命中”分布,所谓“命中”也就是初步的侵权判定。    这种“命中”分布我们可以用它来体现多种之前专利调查报告所不能体现的情况,最直接的某公司对另一公司命中数可以体现该公司对另一公司的威胁程度,或者说我们可以发现公司之间的“技术流派”。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产品命中数量和其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数量的对比,就可以知道其专利工作的投入产出比,进而可以再结合著录项信息诊断出其原因,比如进入该领域晚,技术发展较慢,或是申请和实际产品脱节等。    本文以一家行业内知名的知识产权咨询公司近期完成的一个专利状况分析项目为例,对结合反向工程手段的专利调查报告制作的过程作一个简单介绍。该项目是一个对糖尿病领域的市场、技术和专利进行专利调查分析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其摘要和目录信息 www.semiconductor.com )。该分析项目很好地证明了在制定商业情报计划时专利调查分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具。为了对这个广泛的领域进行评估,必须首先规定具体目标界线。该项目的产品技术基础是公司每年对60余款各种市场上热门的血糖仪进行拆解分析的结果。因此也就需要将糖尿病检测、监测和治疗中使用的医疗设备作为本调查报告的目标。由此可见结合反向工程的专利调查报告需要以产品为出发点,专利调查围绕产品为中心展开。而不是像一般的专利调查报告那样以专利分类为界限来确定调查研究范围。这样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一旦我们能够收集齐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进行拆解反向,我们就能确定一个准确的研究范围。而以专利分类为界限,由于任何一种专利分类和一个公司或一个产业的产品技术都难以一一对应,因此遗漏部分领域或者分析一些无关的领域不可避免。    在这个例子中,以血糖仪为研究对象就明确排除了药物和潜在治疗方案方面的评估,例如更换或移植胰岛。在检索中,首先类似于一般的专利调查报告那样确定一个较大的范围,然后进行逐步筛拣。然后对专利进一步删减,使其主要集中在主要血糖仪生产和销售地区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然后再删除过期专利。    另一方面将历年来的产品拆解结果进行分类,针对血糖仪的内涵和外延建立多种分类体系,同时比较各产品之间的差异共同点,在同一分类体系下形成技术发展树,并标注某些标志性技术的产生时间。这样我们就很容易把某项专利对应到技术发展树的某个枝杈上,并比较申请时间和技术产品出现的时间,判断该项专利大致有无可能命中某项产品或技术。这样按照某个公司的产品技术树上的每个产品技术节点的拆解反向数据描述,对以上两检索得到的专利数据库进行近似专利的再次检索。剩余的专利除了进行著录项目统计,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对于检索到的近似专利对应其相应的技术点我们可以简单地判断是否命中,也可以详细地制作权利要求对照表作为专利调查报告的附件。对每一技术点的命中情况进行汇总,就可以得出某一产品的专利命中状况,进而得出某一公司的专利命中状况。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统计某一公司命中他人产品专利的列表,从而了解某一公司掌握哪些王牌专利,或者分析某一产品使用到的专利分别掌握在谁手里。对于产业的新入门者这样的分析尤其重要。    对专利与公司产品进行比较,可以了解该领域的竞争状况。详细分析特定技术子类中的专利数量,以了解受到最多关注的领域,以及数量最多的成熟产品和未来可能开发的技术领域。并且继续对某一类别进行此项分析,包括评估专利时间、优势、地理分布、所有权等,从而深入了解现有业务存在的威胁,以及通过研发或收购性投资扩大规模的可能性。    此外,通过分析单个公司在整个技术分类中的专利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公司技术的相对优势和弱势。这种级别的分析可以帮助您的公司进行投资和收购方面的决策,或了解某位竞争对手的薄弱领域。    可以想见,这样的一份专利调查报告,以产品为基准点,通过反向分析得到技术与产品的对应关系,通过专利检索分类得到专利与技术的对应关系。从而形成产品——技术——专利的一个清晰的对应关系,真实无误地体现了产业产品技术专利竞争现状。对于采取专利进攻型策略企业来说是发现自身有价值专利的一次专利资产调查,可以找到进攻点和攻击对象;对于采用防御型专利策略的企业是一次专利预警分析,找出主要威胁者的长处和弱点可以有计划地建立预警机制;对于专利中介来说,这是发现行业内有潜力的专利手段,可以找到交易机会。 作者:吴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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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STN第一版正式发布,开创专利信息检索新纪元
casblog 2013-8-6 12:22
新版 STN 第一版正式发布,开创专利信息检索新纪元 专业的用户界面、业界领先的性能及工作流程的协同,成为新版 STN 的标志 由美国化学文摘社( CAS )与德国莱布尼茨学会卡尔斯鲁厄专利信息中心( FIZ Karlsruhe )共同运营的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库 STN 新平台第一版正式发布!来自全球上百家的组织机构,经过半年试用体验,为新版 STN 提出具有价值的建议。从来自各方的回馈中,新版 STN 无论是从平台设计 , 项目工作流程导向,还是检索动力 , 精准度和速度,都已满足了检索专家们的需求,并超出了他们的 “ 预期 ” 。此次新版 STN 第一版的发布,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固定付费用户 , 提供了能够享受创新技术带来的优越体验 . 为打造一个现代的功能强大的全新 STN 系统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新版 STN 第一版为用户提供了核心的 STN 数据内容,这包括了化学文摘物质数据库 (CAS REGISTRYSM) 数据库、化学文摘文献数据库( CAplusSM) 以及汤森路透德 温特世界专利索引 数据库 (DWPISM) 的内容。其中,汤森路透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还包括了德温特化学结构检索数据库 (DCR )。如今,新版 STN 独特检索技术能提供全新的检索功能,帮助用户以新的方式访问并查询 STN 特有数据库。同时,新版 STN 以其创新设计和更为直观的用户界面,使检索专家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有效地管理并筛选特定 “ 项目 ” 中的信息,快速获得查询结果。值得一提的是,其创新设计的用户界面,对于专利检索人员的工作流程而设计,能够通过显示用于检索的词条及检索历史记录和结果有效的突出最相关结果。此外,增加检索容量的新版 STN 提供了全新高效的检索及结果评估方法例如:只需短短几秒钟,新版的 STN 就能够完成对多达 7 千万种化学物质的数据库中用于药物或农药的药理及毒性反应相关的化学结构检索。 “新 STN 凭借其更快速的检索速度,进一步缩短了数据集成实时分析的时间,使用户更有效地处理信息的内在关联性,获得更优越的检索体验。我们相信,此次新平台的发布将成为专利信息检索领域发展之路上的一大飞跃。 ” 来自德国莱布尼茨学会卡尔斯鲁厄专利信息中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SabineBrünger-Weilandt 表示。 CAS 总裁罗伯特 • 麦西表示:目前,固定付费的 STN 用户可以同时获得现有平台和新平台的服务和支持。新 STN 平台将于 2014 年向现收现付用户开放。他同时强调, STN 的全球合作伙伴们在转型阶段将继续大力支持并提高经典 STN 平台以满足用户的各项需求。 STN 简介 凭借高质量的内容以及领先的检索功能, STN 成为专业检索人员信赖的科研工具。 STN 是唯一一个能同时检索 CAS 数据库、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 (DWPISM) 和 INPADOC 系列数据库的平台。世界主要专利局和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和专利审查员 , 都依赖于 STN 以满足他们对于信息的需求。 STN 的全球运营是由 CAS 与德国莱布尼茨学会卡尔斯鲁厄专业信息中心( FIZ Karlsruhe )共同完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cas-china.org/index.php?c=listcs=s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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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日本基金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专利斗争
liumeao 2013-8-3 15:34
在日本,一项价值数十亿日元的公私联合投资基金已成立,目的是将未使用的专利卖给或租给日本公司,该项目旨在保护日本国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在与韩国和中国对手进行日益激烈的竞争时提升日本企业的实力。 公私联合投资基金“日本创新网络公司”(INCJ)、松下公司和三井物产公司联合成立了上述基金。该基金是日本第一个特别为保护国内知识产权而成立的机构。一些资金匮乏的公司由于资金困难不得不售卖专利或精简业务,最终只能让国外竞争对手抢购日本专利并随后将技术和创新财富变现。 INCJ(提供了大部分的现金)、松下和三井初步投入30亿日元成立了投资基金,该基金已于上周四全面投入运作。大约有10家日本公司将给以资金支持,这将使基金的管理资产达到约300亿日元。 销售专利获得的部分利润将分给原始专利持有者。基金也会给新创公司提供组建支持。 基金的主要目标是电子产业,该产业拥有约24万个专利,约占日本专利的20%。除手机、液晶显示器和半导体之类产品的专利外,基金还购买专利持有者因企业重组和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沉睡专利。 基金将调查是否存在专利遭外国公司侵权的情况,如果发现有侵权行为,基金将索取专利使用费。基金还会把研究人员介绍给国内公司,从而阻止人才和技术流入外国公司。据知情人透露,基金会的目的是阻止国内专利流向全球,从而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专利外流趋势已削弱了日本的产业竞争力。 利用日本的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日本公司持有的专利被韩国、中国、中国台湾或“专利流氓”(购买专利后从所谓的侵权中快速敛集许可费的公司)买走。一些专利流氓甚至在获取日本专利后起诉日本国内的公司。这种侵略性的策略已让很多企业焦虑不安。 经济、贸易与产业部的一位高级官员说:“日本公司已很难毫无顾虑地售卖沉睡专利。” 日本是世界上主要的研发投资国之一,但其投资回报并不总是十分理想。在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许可费)带来的贸易顺差已增长到每年2万亿日元,仅次于美国。但是,约70%的顺差来自日本公司的海外子公司销售许可而获得的收入。一名行业观察家说:“公司仍有(通过出售更多许可)挣更多外汇的空间。” 国内制造者在重组企业时减少或取消亏损或表现不佳的业务,致使很多技术和专利被卖给海外公司。 在2004年,日本电气公司(NEC)取消生产和制造被鼓吹为下一代显示器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器。NEC以85亿日元出售了其与韩国三星集团的合资企业的全部股份以及相关专利。三星随后加速此类显示器生产,现在主宰了手机显示面板的全球市场。三星发布的55英寸电视和其他产品也让自己胜过日本竞争对手。 投资基金旨在通过给予日本制造业更好地利用国内知识产权资源的机会从而强化日本制造业的竞争力。(编译自the-japa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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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成功申报中国专利
klbtxtc212817 2013-7-27 21:57
在斯特林热机基础理论研究完成后,中国泸州斯特林热机研究所积极开展应用研究。自去年11月以来,已有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一种斯特林发动机驱动的电动汽车、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一种多级斯特林制冷机、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等5项发明申报中国发明专利。将推动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热发电、深度制冷、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专利号201310304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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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密专利价值评估 还有多少你不知道?
liumeao 2013-7-24 22:07
Sara Marchetta律师        近年来,随着智慧财产知识产权意识不断高涨,一些国外的科技公司纷纷成立自己的专利事务所,通过管理企业自身的专利业务,以提升企业的创新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从今年年初开始,科技公司成立专利事务所的趋势更为明显,包括爱立信、英国电信、高通以及三星等知名公司都在这一领域纷纷行动。      在专利事务所纷纷成立的背景下,作为企业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其价值评估成为企业兼并及技术转移过程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对专利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决定了企业兼并和技术转移的成败。而目前随着专利质押,专利信贷等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融资手段的出现和发展,企业也不禁对如何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提出了疑问。      针对上述疑问,中国意大利商会副主席、意大利凯明迪律师事务所律师Sara Marchetta,从专利价值评估重要性、专利评估需要注意哪些因素、如何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以及中国市场上专利评估和技术转移特点等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介绍。       专利评估,首要了解评估重要性      目前,多数国内企业都能意识到专利评估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在Sara看来,技术协议转让的背景下,专利评估的作用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专利评估有利于技术转让价格的确定;其次,我们可以将专利评估看成一个有效工具,衡量专利的技术性能,进而帮助决策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第三,专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对进行技术转移所耗费的成本有一定的估算;最后,通过专利评估,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将会较容易的向公司股东、董事等关心技术转移的各方证明交易条款的公正性。        找对方向,准确掌握评估关键因素      在了解专利评估的重要性之后,究竟还需在专利评估过程中注意哪些关键因素呢? Sara表示:“专利评估和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相似,因为它们各自具有特殊功能性,因此要特别注意像:评估对象的原创性、市场价格的缺失以及长期的实用性等关键因素。在欧洲,企业成本核算的惯例是用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来评估价值,进而挑选出能具有高贡献率的资产,来形成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这点来看,对专利进行评估时,不要过度着眼于购买或维护该专利所产生的费用,更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这个专利将会在未来带来多少收益”。        主动出击,获知专利评估方法      对专利的评估,Sara提到了目前常用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三种方法,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Sara坦言,她更倾向于用市场法来评估专利。但她认为目前中国国内最常用的是成本法,主要指基于收购专利所产生的成本耗费,包括购买、维护、人工投入等成本。很显然,这种方法忽略了所收购专利潜在的经济回报,以及未来产生的利润,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一些不相关的研发活动的开展,也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      而收益法则是基于预期效用理论,对专利的未来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并折算为现值。不少人都认为这种方法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不能对企业未来的时间框架、现金流进行合理预测。      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学的理论得出的,也就是说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相似的价格。因此对于专利价值评估来说,市场法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和市场中一些参考专利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依此为依据,分析和判断被评估专利的价值。Sara认为市场法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在效率方面(过程简单快速),二是在效果方面(由于与相似的专利对比,主观性减弱,因此市场法具有很强的客观性)。       经验分享,寄语中国企业      今年九月,Sara Marchetta将出席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就技术转移话题同国内企业进行深入探讨。她认为大部分中国企业通常具有很强的生产能力,但在产品的平均质量上却与西方国家的标准不符。因此,她建议中国企业在签订技术转移协议时,最好将收购技术与企业现有生产结构结合起来,实现协同效应,进而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创造价值的最终目的。 今年九月,Sara Marchetta将出席中国专利信息年会,就技术转移话题同国内企业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版权属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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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组合分析的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挖掘
热度 3 terahertz 2013-7-23 14:19
( 本文发表在《情报杂志》2013年第8期 ) 基于专利组合分析的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挖掘 —— 以国际燃料电池汽车为例 刘红光,孙惠娟, 刘桂锋,刘琼 摘要 : 通过文献调研法,本文首先构建了核心专利的评估指标体系 , 然后 利用高被引、共被引、同族专利分析等专利组合分析方法锁定国际燃料电池汽车核心专利 ,并结合主要专利权人、 IPC 、专利族以及专利寿命等多个角度对国际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专利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国际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专利主要集中在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集成布置以及燃料电池技术三大领域。 关键词 : 核心专利;专利指标;共被引 ; 专利组合;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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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7-22 14:48
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 一种烘干机 ,具体为 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 。 背景技术 烘干设备是广泛用于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的常用设备。我国烘干设备企业知识产权和制造标准话语权都不及外国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丹麦的尼鲁集团、日本的大川原株式会社等世界著名烘干设备制造商已纷纷在我国设立分公司,抢夺中国市场。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仅有农产品烘干设备 2 万台,而日本拥有的农产品烘干设备大致 150 至 170 万台。我国因为农产品不能及时烘干造成的损失惊人。农产品烘干设备市场潜力大。这种局面促使国内生产农产品烘干设备的企业纷纷出现。就技术发展而言,随着热泵技术的兴起,烘干设备呈现出由传统的燃料燃烧加热向热泵加热过渡的趋向。国内现有热泵烘干设备已经具有烘干品质好、能耗低、排放低、控制自动化等优点,适用于中温热风干燥、箱式干燥、滚筒式干燥和流化床干燥。可广泛应用于凹版印刷、烟叶等农产品烘烤、药材烘干、衣物烘干等。就设计理念而言,现代烘干设备主要是将物料所含的水加热成蒸汽随热空气散发到大气中去,达到烘干物料的目的。然后用常温空气与湿热空气逆流换热,回收小部分热量,大部分热量散发到大气中。要提高湿热空气所含热量的利用率,必须超越现有的设计理念,树立不是向大气排湿热空气,而是直接排水的设计理念。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密封可靠 结构紧凑,作为 斯特林 热泵用于烘干机,完全可以达到将物料中的水转变成液态水排出。 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201210473554.4)就是斯特林热泵的应用实例。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热泵, 采用封闭循环的加热冷却系统,并设置冷凝水排出管, 设计一种能充分利用湿热空气热量的斯特林热泵烘干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 斯特林热泵、 风机 、冷凝水流出管、 烘干容器 、 热量流出端至烘干容器风道、热量流入端至热量流出端风道、烘干容器至热量流入端风道 。 其特征在于:所述 斯特林热泵、 烘干容器 由 热量流出端至烘干容器风道、热量流入端至热量流出端风道、烘干容器至热量流入端风道连接成 封闭循环的加热冷却系统。 风机安装在风道上,送风方向为热量流入端向热量流出端经烘干容器回到热量流入端。 冷凝水流出管安在 热量流入端底部。 斯特林热泵和 风机的电机接电源。 所述烘干容器为烘箱、烘房、滚筒、流化床等。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 湿热空气中的水分在热量流入端放热后变成冷凝水流出,湿热空气变冷变干,循环利用,节能环保 。二是 加热冷却系统与外界没有空气交换, 能保证有些很容易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农产品、药材的品质,也能避免有污染的物料污染环境。三是操作简单,在烘干容器中装填物料后,接通热泵电机和风机电机电源,按物料烘干工艺时间断电即可。四是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一种斯特林热泵烘干机结构图。 附图中, 1 、热量流入端, 2 、 冷凝水流出管 , 3 、风机, 4 、热量流出端, 5 、热量流出端至烘箱风道, 6 、烘箱, 7 、烘箱门, 8 、热量流入端至热量流出端风道, 9 、烘箱至热量流入端风道。 具体实施方式 图 1 所示的斯特林热泵烘干机是采用烘箱作烘干容器的烘干机,主要用于各种农产品烘干,也可用于衣物食品除湿。斯特林热泵布置在烘箱 6 的侧面,烘箱 6 的正面装有烘箱门 7 。 斯特林热泵的热量流入端 1 经热量流入端至热量流出端风道 8 连接热量流出端 4 ,热量流出端 4 经热量流出端至烘箱风道 5 连接烘箱 6 ,烘箱 6 经烘箱至热量流入端风道 9 连接热量流入端 1 ,形成 封闭循环风道。 风机 3 安装在热量流入端至热量流出端风道 8 上,送风方向是由热量流入端 1 向热量流出端 4 。冷凝水流出管2 安装在热量流入端 1 底部, 冷凝水流出管2为U型管,其内积水能封隔空气。斯特林热泵和 风机的电机接电源。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打开烘箱门 7 ,将待烘物料放入烘箱 6 内,关闭烘箱门 7 。接通 斯特林热泵和 风机的电机电源, 斯特林热泵和 风机运转。风机电机转动使 封闭循环风道内的空气沿 热量流入端 1 向热量流出端 4 经烘箱 6 回到热量流入端 1 ;热泵电机转动使热量流入端 1 的热量输运到热量流出端 4 。 封闭循环风道内的湿热空气在 热量流入端 1 放出热量,温度降低,水蒸汽凝结成水,由 冷凝水流出管2排出。冷却除湿后的空气流入 热量流出端 4 ,吸收热量,温度升高。随后流入烘箱 6 内,加热物料,将水分吸到热空气内,形成湿热空气,流向热量流入端 1 ,完成循环。 封闭循环风道内的空气就这样不断循环往复,将物料中的水分变成蒸汽,然后凝结成水,从冷凝水流出管排出。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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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众专利掰腕无线充电
liumeao 2013-7-20 14:48
“就像WiFi的出现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网线一样,无线充电技术使人们无需借助电线和插座就可以为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这将带给人们更多的方便并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无线充电设备生产商美国科宏晶公司的员工朱莲妮·阿拉玛基日前向本报记者介绍无线充电技术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变化。然而,目前的无线充电技术还不够成熟,标准也尚未统一。 群雄角逐技术标准 人们普遍看好无线充电市场的未来。有业界人士预测,到2017年,全世界无线充电市场的规模将达到93亿美元。 众多知名的电子生产商已经开始进军无线充电市场,并谋求制定相关标准。无线充电联盟主席曼诺·特里夫斯向本报记者介绍说,目前主要有Qi、A4WP和PMA三大标准。此外,苹果公司等还单独设立了标准。 Qi标准是无线充电联盟2010年推出的5瓦以下小功率无线充电标准。“Qi”是汉字“气”的汉语拼音,在东方哲学中代表无形的能量,被用来借指功率发射器和功率接收器之间的兼容性。目前,Qi标准在业内的影响力最大。诺基亚、宏达、LG、谷歌Nexus 4都采用这一规格。 目前,无线充电联盟的成员企业有138家,巧合的是,当下采用Qi标准的产品也刚好是138种,其中包括30多款手机。只要是带有“Qi”标识的产品,即使分属不同的品牌也可以用Qi无线充电器充电。 韩国三星公司研发的安卓(Android)手机Galaxy S4将于3月14日在美国纽约亮相。这一新款手机将采用Qi无线充电标准。特里夫斯说,Qi也是唯一一个向所有厂商都开放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从我们的网站免费下载,无需支付任何专利费”。无线充电联盟还计划今后推出中功率、高功率无线充电标准。 Qi标准正面临众多公司的挑战。苹果公司年内将推出具备无线充电功能的智能手机,并为新款iPhone手机量身定制一套无线充电标准。早在2012年3月,美国宝洁公司与美国金霸王电池旗下的Powermat公司发起了电力联盟并推出PMA标准。同年5月,美国高通、韩国三星和Powermat公司创建了无线电源联盟,并于10月推出A4WP标准。 充电标准需要统一 阿拉玛基对现存的诸多无线充电标准都不看好。她指出,Qi标准的某些关键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市场上才出现了其他标准。Qi标准采用感应电磁勘探法,发射线圈与接收线圈必须对齐才能开始充电,能量传输率只有70%多一点。一旦两个线圈出现偏离,传输率会迅速下降。 此外,这种充电方式引起的辐射也值得高度关注。现有的这些标准都会释放电磁辐射,也都存在能量传输率过低的问题,她所在公司开发的标准可使能量传输率超过90%,电磁辐射却为0。 “统一标准是否会促进无线充电行业发展呢?”特里夫斯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对本报记者说,用户希望不同品牌的充电器和手机之间存在兼容性,而这最终将靠市场来完成。市场会自动地整合出一种全球通行的无线充电解决方案。如果采用Qi规格的手机越来越多,消费者自然就会购买Qi规格的充电器。 特里夫斯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无线充电联盟推出的标准并非真正的标准,而只是无线充电的“Qi”规格,属于一种“自发的行业规格”。真正的标准是指对产品特征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安全标准、电磁干扰条例等,行业标准应当由政府来制定和推行,而不是由我们这样的非政府性质的行业联盟越俎代庖。 业内人士表示,无线充电技术目前只能支持5瓦以下的小功率充电,只适用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随着今后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充电的中功率无线充电器走向市场以及大功率无线充电技术日趋成熟,无线充电标准的市场竞争将逐渐凸显,业界将不得不出台统一的标准。(人民网驻美国记者 陈一鸣) 业界专利申请如火如荼: Displaybank:无线充电技术专利申请激增 国际电子商情网站 不使用电线,将电流输送至移动装置的无线充电技术的核心专利申请正在急增中。据并入IHS Inc. 的市场研究机构 Displaybank 近期发行的一份分析报告中指出,移动无线充电技术的核心专利件数从2005年的36件增加至2010年的206件。 Displaybank指出,随着移动装置的发展,为了提供最大限度上的用户便利性,对无线充电相关技术与产品化正在快速进行。无线充电技术从智能手机逐渐扩大到 TV 及汽车等领域,企业为提前抢占市场,皆积极进行相关研发活动,使得相关专利申请件数在近期几年出现大幅度成长。 从韩国、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四国的移动无线充电技术的专利申请分布来看,美国以占据40%比例的申请件数占有率居冠,韩国为29%紧随其后。同时,以专利申请人来看,芯片大厂高通(Qualcomm)的申请件数最多,此外精工爱普生(Seiko Epson)、三星电子(Samsung)以及 Hanrim Postech等公司的专利申请也较活跃。 从无线充电方式类别的专利申请比重来看,将装置放置于pad上的电磁感应式为47%,在数十公尺外也可实现充电的共振方式专利申请比重则为37%。但Displaybank指出,随着2008年三星电子与Qualcomm开始积极投入共振方式的无线充电技术研发,近期共振方式技术呈现较高的申请频率。 Displaybank认为,最近随着三星电子Galaxy S3与LG电子的Optimus LTE2等次世代智能手机的核心技术导入无线充电技术,无线充电市场开始正式开启,而未来无线充电将可望成为智能手机的主流充电技术。尤其,三星电子与LG电子分别采用共振与感应方式等不同的技术,使得这两种无线充电技术更加备受瞩目。 而就目前以标准化、充电效率及安全性等项目的完成度方面来看,自行引导感应方式较共振方式处于优势地位,但由于受限于传送距离短的限制,只要未来共振方式若能弥补目前的缺点提高技术成熟度,很有可能在智能手机领域共振方式将取代电磁感应方式,成为主流的无线充电技术。 中企在行动: 无线充电联盟亮相通信展 Qi标准已被126家企业采用 通信产业网 今天,无线充电联盟 (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简称:WPC) 携其全球成员中的15家企业亮相北京通信展。这十五家企业是海尔、松下、德州仪器、飞思卡尔、桑菲通信、ConvenientPower、IDT、Powerkiss、飞利浦建兴、LeggettPratt、佑骅科技、联云科技、MCM 和硕贝德。据了解,这是WPC自2010年在北京推出全球首个无线充电标准以来,首次在国内展出支持Qi标准的全系列产品,展出产品超过70款。 近年来,无线充电技术一直被业界寄予厚望,希望用其代替传统的充电方式。为了推动无线充电技术的发展,2008年12月17日,无线充电联盟成立。仅仅18月之后,联盟就制定了Qi标准,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成功推出了第一批Qi认证的产品。 WPC联盟副主席邓蕴美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智能手机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时智能手机待机时间太短却给用户带来了一些麻烦。用户经常需要一天充一次手机,甚至半天,有时又身在外,充电极其不方面。而如今无线充电技术恰好可以把用户从智能手机待机短的弊病中解放出来。就像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一样,现在也可以随时随地充电。” Qi标准推出后,受到国外厂商的青睐,纷纷加入WPC。为了让Qi标准在全球开花,2010年8月,WPC将Qi标准引入中国,之后,Qi标准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开来。 邓蕴美表示:“无线充电标准Qi的制定,极大地推动了无线充电技术逇发展。自Qi标准发布之后,仅仅过了 24 个月的时间,采用这一标准的创新产品激增了350%。” 据她介绍,作为一个开放、灵活且完全可互操作的无线充电国际标准,Qi目前已被WPC的126家行业领先成员公司支持并采用,这其中有30%是中国公司,包括海尔、华为和桑菲通信等。 为了满足成员企业产品最优化和差别化需求,为了对更大范围的设备和行业提供充电兼容性,WPC特推出磁感应和磁共振技术。无论设备处于何种位置、方向,都可以灵活地进行充电,最大充电距离可达 40 毫米。 邓蕴美介绍,目前已有30 款手机将 Qi 无线充电功能完全集成到了手机中,其中包括诺基亚Lumia 920、LG Optimus LTE2和松下 Eluga。而Qi认证产品注册数已增加至115 款,支持Qi 标准的开通设备数量累计已达850万部。 邓蕴美非常看好无线充电的前景。根据IMS研究公司的预期,支持无线充电功能的设备将由 2012 年的 500 万部增至 2015 年的1 亿部以上。而根据研究公司Pike的《无线充电》报告现实,到2020 年,整个无线充电行业的产值将比 2012 年翻三番,达 150 亿美元。(记者 逄丹) 专利进攻: 920躺枪!现行无线充电技术或侵苹果专利 太平洋电脑网 前几天我们曾经报道过苹果获得了一项无线充电的新专利。而有专家表示,这项专利到手,此项专利到手,就连欧洲无线充电标准Qi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也就是说,目前我们市面上看到的诺基亚Lumia 920、三星Galaxy S3、谷歌Nexus 4等支持Qi标准的无线充电终端都侵犯了苹果的专利。 可为多个设备同时充电 苹果在新专利中描述到,此项新技术可以同时为多个设备充电。当然,这种新的无线充电技术依然有距离限制,范围为1米以内。另外,相对于以往的无线充电技术,苹果的这个更有有实用性,不会仅仅在几款应用上得到推广。不过其具体实用例子,苹果并没有在专利上说明,相信要等到其正式发布才知道苹果的这个新专利还有那些实际应用。 专利 从这次无线新专利可以看出,苹果仍旧是偏向将技术做到成熟之后再进行发布。这次的无线充电我们还没看到苹果的实际应用,但希望届时苹果将会为我们带来惊喜。至于可能即将到来的专利战,我们似乎也已经习以为常,库克上任之后专利战似乎越打越欢,就看到时法院如何裁决了。 知资堂: 无线充电技术:隔空也可为手机充电 解放日报 有一种技术叫做无线充电,它利用磁共振在充电器与设备之间的空气中传输电荷,线圈和电容器则在充电器与设备之间形成共振,实现电能的高效传输。 随着手机和其他移动终端对电源能量需求的增长,无线充电技术,逐渐成为热门应用。对于智能手机一族,无论是苹果、三星还是其他品牌用户,手机电量的考验,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烦恼,时常打着游戏,刷着微博,或是听着音乐、看着视频,突然间就电量预警了。接下来的事就是充电,最初的习惯就是到处找电源或电脑,渐渐地充电宝成了必备物品,但无论是电源还是充电宝,凌乱的充电线对用户来说始终都是个羁绊。无线充电技术则有望帮助人们摆脱这一束缚。 目前市面上已有不少品牌的无线充电器热销,而绝大多数品牌的智能手机也都支持无线充电功能。只是有一点遗憾,现有的无线充电,均是接触式充电,尚需要手机设备置于无线充电底板之上,并非真正的“隔空”充电。好在遗憾不会很久,苹果公司已经获得更为先进的无线充电专利。苹果的无线充电将通过“近场磁共振”技术建立起一个有效范围1米的充电区域,凡支持这一技术的苹果设备只要放置在该区域内,就可进行无线充电,这是真正的隔空充电。不出意外的话,这项新技术将会用于苹果未来的新产品中。看来,2013年苹果无线充电技术在新品上的应用,又将引起其他巨头的PK战。 (丫子)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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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领域内的著名专利官司案例选
热度 3 jinwsapa 2013-7-17 17:23
如果新药没有严谨的专利保护制度,而任意遭人侵权仿制,那么创新研发型药商无利可图,研发激情受挫,长此以往则新药枯竭,不利于人类的健康事业;但对于核心专利过期,药企已经赚回巨额利润的药品,专利保护被滥用会阻碍创新研发。现在许多药企在自己的核心专利周围圈下许多次要专利,这些次要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其他竞争性药物进入市场。单纯从专利保护实施的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有时会保护不合理的垄断,对其他创新者和消费者不利。 ​我们赞赏专利制度的威力和对创新的保护;我们欣赏国外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和服从判决的规范的商业游戏规则;我们亦佩服专业的法官和公司管理者在十分复杂的官司面前表现出的智慧和勇气。无论如何,有新产品和仿制药尽早上市,对消费者而言都是福音。如何走好新药专利保护和仿制药上市的平衡木,这是多方面综合能力的考验! 随着新药开发难度和风险的增大,新药上市的频率和速度已今非昔比,摆在品牌药企面前的一大任务就是如何拓宽专利保护范围,如何运用司法手段堵截和延迟仿制药进入市场;对仿制药企业而言就是如何挑战品牌药专利,赢得官司,争取首家进入市场,赢得180天的行政保护期的首发优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品牌药企与仿制药企之间、各品牌药企之间相互妥协又明争暗斗。梯瓦与惠氏的Protonix仿制案,以及罗氏与安进的EPO之争,都在近期有了戏剧性进展,厂家的举措和公关、法官的灵活态度、外界的种种猜测都包含诸多启示。案例的谜底和结局尚需时日,或许谁胜谁负并不那么重要,但最终的胜者应该是个能够掌控厂家、政府、医保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高手。    梯瓦VS惠氏:斗智斗勇比耐性    梯瓦(TEVA)与惠氏之争充满戏剧性和神秘感,双方的较劲和策略给外界留下诸多想象空间。    较劲:梯瓦先兵后礼 惠氏毫不示弱    Protonix是一种治疗胃溃疡的质子泵抑制剂,是占惠氏药品利润10%以上的重磅药,每年为惠氏公司带来超过30亿美元的销售额。它的专利原本将在2010年7月到期,但雄心勃勃的世界仿制药老大、以色列的梯瓦实在等不及了。去年圣诞节前,它不惜冒专利侵权被起诉索赔的风险,开始对外大批推出Protonix的仿制药,大有志在必得的气势。但在去年底短期销售仿制药后,梯瓦很快又挂免战牌同意暂时“停火”(不对外发送药品了),希望通过对话与惠氏解决官司纠纷。    而惠氏针对梯瓦单方面推出仿制药的做法毫不示弱,马上宣布推出授权仿制药与其抗衡。据《华尔街日报》1月下旬的报道,惠氏已明确表示将为Protonix引入授权仿制药。早在去年9月,美国一个地区法院拒绝了惠氏及其合作伙伴Altana制药提出的禁止梯瓦上市Protonix仿制药的要求。据悉,双方一直在就此进行庭外和解的谈判。    双方似乎都很自信:梯瓦表现强硬,无论授权与否都要设法生产和销售Protonix的仿制药;惠氏则强调其品牌药Protonix应受专利保护到2010年。双边较劲,刚中有柔,边判边打。    随着惠氏推出自己的仿制药,双方谈判似乎陷入了僵局,同样也宣告惠氏品牌药的专卖期到此结束——除非惠氏能在法庭上全面胜出。 自从梯瓦去年底短暂推出仿制药之后,惠氏Protonix销售量一落千丈,同比下滑了67%。Cowen 公司分析师Steve Scala认为,对于一个在去年前9个月就销售了14.5亿美元的药品而言,这是个巨大的冲击。Sanford Bernstein投资公司分析师Tim Anderson亦认为:由于梯瓦可能已经把许多批发商供应商全年的生意都包了,因而惠氏的授权仿制药在短期内还占不了上风,惠氏今年的收入要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惠氏公司在2010年之前,非常需要Protonix的业绩支撑。因为仅这一个药就给公司创造10%以上的利润,因而守住这片江山对惠氏至关重要。惠氏到了2010~2012年,除了有新产品可以替代老产品外,还有其两大赚钱产品——疫苗Prevnar和自身免疫药物Enbre可续写辉煌,确保公司的销售和利润。    暗战:梯瓦以静制动 惠氏两手准备    在这样的情形下,一直强硬的梯瓦最近何以表现温和?去年底刚开始铺货仿制药,怎么会立马结束?是害怕被判侵权重罚?但是,随意进入或退出某个仿制药市场,应该不是梯瓦这样经验老道的仿制药公司的惯用手法——梯瓦从不打无准备之仗。亦或是已有既得利益,以退为进,以自己的妥协逼迫惠氏也做出相应让步?    在1月底梯瓦停火之前,一方面,惠氏表示已做成了一笔出售自己的仿制药的交易,同时保留其在万不得已时与梯瓦对簿公堂的权利;另一方面,印度太阳制药也表示计划出售Protonix仿制药。但是,梯瓦在2月初仍明确表示,并没有重新推出Protonix仿制药的计划。    究竟如何解释梯瓦的动机?    简单的假设是,梯瓦玩了个小伎俩,先强势推出仿制药,摆出专利官司胜算很大的样子,其目的可能在于诱使惠氏与其进行某种交易。根据这一理论,梯瓦的虚张声势完全是做戏给惠氏看。梯瓦不想把场面演得过大,因为如果惠氏在法庭上赢得了专利官司,梯瓦按规定需要付出3倍的损失赔偿。    “梯瓦也有可能在玩另一种更为复杂的策略。”Cowen & Company公司的分析师Ken Cacciatore认为,因为已经有仿制药的竞争对手,如果重新推出其仿制药,梯瓦就不得不降价销售,同时还得为去年12月首次推出仿制药的客户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形下,梯瓦可能是坐山观虎斗,择机再介入。Cacciatore认为梯瓦的上策是见好就收,尽量控制官司和处罚的风险,反正梯瓦通过去年12月首推仿制药已经抢到了3亿~4亿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将被计入2008年的收入)。    到目前为止,专利官司还未了结,不到万不得已,惠氏本也没有必要早早推出自己的授权仿制药。由此看来,尽管惠氏一再声明自己的专利很强,有信心讨回公道和损失,但惠氏也是做了两手准备。另外,惠氏正在进行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如果进展顺利,将赢得180天的行政保护期,对此梯瓦也不得不防。    尽管两家的市场争夺战远未结束,但双方都有足够的耐性和智慧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没有人愿意血战到底,大家都有作出妥协和让步的可能。    点评: 梯瓦与惠氏明争暗斗,胜负难分。惠氏通过推出自己的授权品牌仿制药低价促销,保住市场份额,不轻易放弃市场或与仿制药企妥协签约,这可能是今后品牌药企的大势所趋;梯瓦似乎在试探惠氏的底线,挑起有克制的战争,进退都留有余地,到底是老谋深算的“一号”仿制药厂。    罗氏VS安进:退一步海阔天空    曾是战略合作伙伴的罗氏与安进,上演了一场品牌药企之间为了诱人的商业利益不惜对簿公堂,又为共守江山、同谋获取丰厚利润而再寻妥协和解的“肥皂剧”。    对簿公堂,罗氏战败    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及升级产品Aranesp,是生物技术公司巨头安进的看家花旦,每年大约给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带来60亿~70亿美元的销售额。如此重磅的药,谁能不眼红?尽管该类产品在去年因涉嫌过度促销而被调查,也因政府医疗补助计划报销限制而被打压,销售额有所下滑。但EPO类产品仍然是一花独秀,由安进多年独家占据大璧江山。    罗氏是安进EPO类产品在欧洲的市场营销长期合作者,深知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和营销套路。多年来,罗氏仅扮演了产品推销员的角色,尽管参与和资助过许多临床试验,却一直没有自己独特的品牌产品。这一格局在去年终于要被打破:FDA去年11月批准罗氏研制的抗贫血药Mircera上市。该药使罗氏有望打破安进的垄断格局,被华尔街分外看好。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Mircera上市还有一大门槛要过:安进所持有的EPO类产品的多项专利是其最大的拦路虎。    Mircera虽然是个新型的抗贫血药,临床试验结果不错,但与安进的EPO和Aranesp仍然有些关联,安进早已在专利保护上埋下伏笔,不让竞争对手轻易侵占领地。    2007年秋天,美国麻州的一个陪审团得出结论认为,罗氏的Mircera侵犯了安进Aranesp和Epogen的多项专利。安进随即要求法院发出禁售令,禁止罗氏的Mircera在美国销售,法官仍在酝酿如何处理此案。    以退为进,安进尴尬    尽管在专利方面有障碍和理亏之处,罗氏仍然在为Mircera的上市争辩,扬言“这符合公众的利益”,可打破垄断格局,降低产品价格,使消费者和买家大大节省开支。基于此,去年12月,审理此案的麻州法院法官要求罗氏提交一份建议并表示,如果罗氏能说服法院并加以调解,Mircera就有可能获准推向美国市场。就此罗氏很快准备了一份详细方案,概述了罗氏如何在美国做Mircera的市场营销。方案已在1月份提交给美国麻省地方法院。    从方案可以看出,罗氏渴望Mircera能获得打入美国市场的机会。罗氏很大方地提出,愿意支付相当于强生支付给安进销售提成的两倍来换取安进的让步,同意和解两家之间的专利纠纷。    不过,罗氏让步是有条件的:罗氏希望按Aranesp市场价的5%折扣销售Mircera,并按净销售额的20%支付给安进销售提成,但这一高额提成费仅限于相关专利保护期内。    最能打动法官和消费者的,还是罗氏在建议书中刻意强调的药物经济学卖点:罗氏估计“此药能轻易为美国政府的老人医疗计划节省数十亿美元”。    罗氏希望法院考虑其建议书所提的妥协方案,并在原定于2月28日的听证会上对安进的禁售令作出决定。    罗氏并不指望法院一定会按公司的意愿下达裁决书。“对公司有利的裁决机会不是很大,这是现实。”罗氏总裁威廉·伯恩斯前不久说,“此案现在要由法官来审视所有证据,从全方位角度作出判断和裁决。”    罗氏现任CEO Franz Humer最近亦表示,罗氏很有诚意解决与安进之间无休止的专利官司,罗氏提出的方案对双方均有好处,而且对公众和政府都是有利的。    现在关键在于安进的态度,是否接受罗氏的“橄榄枝”?罗氏方案略微低价的同类产品肯定会瓜分安进的地盘,况且赢了专利官司还要让出市场,单纯从狭隘的短期利益来看,安进应该难以吞下这样的苦果。但从长远看,安进或许应该接受罗氏的方案,毕竟可以得到高额的销售提成,况且它的专利保护期也不长了,EPO类仿制药迟早将会上市,会形成更大的冲力,还不如与罗氏结盟,形成既合作又有竞争的健康格局。    点评: 麻州法官对罗氏的态度还是相当灵活务实的。安进是否愿意配合将成为两家纠纷能否和解的关键。过于强硬未必能笑到最后,抓住机遇,据理相争,有进有退,用妥协换取未来更长远的利益,肯定要比仿制药逼宫的结局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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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不是实施权
热度 3 zhouming2011 2013-7-13 16:14
在中国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目急剧飘升时,提高专利质量和专利实施率将会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垃圾专利以及让真正有价值的专利贬值的坏专利的确很多(我用了“坏专利”一词,这是目前中国专利中的一个破坏性问题。坏专利比垃圾专利对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具负能量。希望有专家就此进一步发挥),然而,涉及到提高专利实施率时,我们得明白, 专利不是用来实施的。 专利权不是让专利权人自由实施其专利、或许可它人自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任何一个国家的 专利授权机构 都不能给予 专利权 人 实施其专利 发明的权力。 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它人合法实施专利时的一个前提是不构成对其它专利的侵权。很多专利是对在先发明或披露( prior art )的改进。比如说,假定平板显示的外观有专利保护,用新技术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代替LCD(液晶)制作的平板电视就必须获得前者授权才能实施。专利实施还必须不违背其它法律。比如说,一种烈性爆炸物的专利权并不意味作专利权人可以随便生产炸药。 专利权不是实施权( right to practice )。 专利权的本质是排他 权 ( right to exclude ) 。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中国专利法十一条 )。 抛开垃圾专利和坏专利,剩下的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在先技术的改进。并不是所有专利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都有能力、财力和精力实施一项有商业价值的专利,或者实施后能得到回报,如果不能实现转让或达成许可使用协议的话,获得的专利就只有烂掉。 不仅仅是相当数量的专利未被实施,而且在一项实施了的专利中,相当数量的权利要求(Claims)永远也不会被实施,要求这些权利只有一个目的, 即不让别人实施。 让有商业价值的专利实现其价值的方式有多种,对科研单位来说,自己不能实施,转让出去后仍然被搁置并不意味作专利的价值未被体现。由于专利权的本质是排他权,你的专利正在帮助你的受让人利用这个排他权维护其市场地位。重要的是,你在转让时,要清楚你的专利将怎样被受让人使用,你该要什么价。 在现阶段,提高专利质量和专利实施率恐怕主要得靠减少申请数目来实现。政府和管理部门不应该鼓励 非商业目的的专利申请 。在未来,当企业的专利申请成为主体时,情况或许会改变。但这种改变可能是提高专利的排他性(除了技术本身的价值外,在多大范围排他是专利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专利实施, 尤其是一项重大专利的实施是一件复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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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制度宣介会
热度 1 terahertz 2013-7-10 22:26
韩国知识产权制度宣介会 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韩国知识产权制度宣介会于2013年7月10日在南京举行,来自全省近200名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主要介绍了韩国的商标、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纠纷和外观设计四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了韩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背景。演讲者使用韩语,虽然有同声传译,但感觉还是影响交流。 (1) 商标。主要介绍了韩国一般商标制度,声音、气味商标主要内容,使用意向确认制度,优先审查的申请和特别司法警察队。 (2) 知识产权服务业。 主要 介绍了韩国知识产权服务概况( 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分析、专利价值评估、咨询服务和技术交易等 ), 韩国知识产权服务协会,和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商业案例(北京道元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 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介绍了IP环境变化, IP纠纷及市场特征和企业的应对策略。 (4) 外观设计。 主要 介绍了韩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产业规模、审查政策、及部分外观设计和影像外观设计。 链接: 韩国知识产权制度宣介会在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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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专利说明书
热度 1 klbtxtc212817 2013-7-9 22:17
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 热泵热水器 ,具体为 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 。 背景技术 人类社会进入 21 世纪后,以燃油为首的能源价格飙升,能源危机日益加重。热泵以其高效回收低温环境热能、 节能环保 的特点,成为当前最有价值的新能源技术。热泵技术还正处于潜热式热泵时代。 潜热式热泵就是工质在制热过程中必须有相态变化。在压缩机内,工质被压缩成液态;在蒸发器内,工质挥发成气态。该制热模式必然导致热泵结构复杂、制热温度不高、工质污染环境等问题。而工质无相态变化的斯特林热泵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制造成本和使用费用都会有所降低,是潜热式热泵理想的替代技术。 2008 年,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斯特林热泵(制冷机)设计理论研究》一文,通过创设 热泵综合系数 ,揭示了热泵扬程 、输出功 、制热系数 三者之间的联系。 ( 1 ) ( 2 ) ( 3 ) 工质在恒容加热过程吸收的热量 、恒温膨胀过程吸收的热量 的比值,定义为热泵综合系数 。 ( 4 ) 为恒温膨胀过程起点的容积, 为恒容加热过程起点的容积。 为热量流入端温度, 为热量流出端温度。 ( 5 ) 为工质恒容热容, 为工质量, R 为理想气体常数。 公式( 1 )表明:斯特林热泵工作腔的容积变化量和回热能力是制热温度的主要制约因素, 热泵扬程 完全可达到 373.15 K(100 ℃ ) 以上。亦即,在常温常压下,能够将水加热至沸腾。 具有六个工作腔、双环连接的斯特林可逆热机工作腔容积变化量大,是斯特林热泵的理想结构。其 输出功 与各结构参数的关系如下: ( 6 ) 公式( 6 )中: 为通流容积, 为通流容积平均温度, 为冲程长度, 为热量流出端气缸截面积, 为热量流入端气缸截面积, 为以恒温膨胀过程作起点的转角。 通流容积 为回热器与热量流入端气缸连接管容积 、回热器与热量流出端气缸连接管容积 及回热器容积 之和。 ( 7 ) 在斯特林热泵运行中,压力极大值 出现在恒温压缩过程与恒容放热过程交汇点; 压力极小值 出现在恒温 膨胀 过程与恒容加热过程交汇点。 ( 8 ) ( 9 ) 公式( 2 )所含工质量 为实际参与斯特林循环的工质量,公式( 6 )所含工质量 是斯特林可逆热机工作腔内的工质量。二者物理意义不同。 斯特林热泵的 制热系数 不会低于 潜热式热泵,其值在 4 左右。根据热泵系数的定义式和值,以及 压力极小值 ,联列公式( 6 )、公式( 7 )、公式( 8 )、公式( 9 )即能确定斯特林热泵的各项参数! 斯特林热泵的主体结构采用中国专利 201210174097.9 所述的主体结构;转子固定和活塞组设计采用中国专利 201110077563.7 所述方案;回热器采用中国专利 201210000717.7 所述换热式回热器;中国专利 201210383424.1 所述换热装置用作热量流入端;中国专利 201110035499.6 所述工况控制器用于解决工质均衡和工质灌注问题。 斯特林热泵相对潜热式热泵而言,体积小、加热温度高、寿命长、造价低、无污染。可广泛用于热水器、烘干机、电动汽车空调、电冰箱、炊具、泳池加热机等行业。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以斯特林可逆热机为主体结构,结合最新的回热器和换热装置,合理利用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提供一种能全面取代现有潜热式热泵热水器的斯特林热泵热水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机体、转子、两个转子支撑架、多组活塞组、多个换热式回热器、热量流入端、热量流入端端盖、热量流入端网罩、电动机、热量流出端、保温水箱、工况控制器、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电源开关、压力表、工质灌注单向阀、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量流入端固定在底座上,电动机安装在热量流入端中央,电动机转轴与转子相联;热量流入端端盖封盖热量流入端端面,将电动机封在二级密封腔内;热量流入端气缸布置在二级密封腔外、热量流入端网罩内;热量流入端气缸经连接管与工况控制器的相应接口和相应的换热式回热器接口连通,热量流出端气缸经连接管与相应的换热式回热器接口连通,以单环连接方式或多环连接方式连接,形成工作腔。相位差为 的两个工作腔连通同一换热式回热器的两个换热通道。热量流入端与机体的一端相连接,机体的另一端与热量流出端相连接,转子由两个支撑架固定在机体中央。转子只能转动而不能轴向移动。活塞组安放在机体的活塞组导向槽内且卡在转子上,活塞组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出端气缸和热量流入端气缸。热量流出端气缸和连接管封闭在保温水箱内,保温水箱底部有一进水口,保温水箱顶部有出水口和温度传感器插入孔。温度传感器通过温度传感器插入孔插入保温水箱,温度传感器接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接电动机。工况控制器的压力传感器插孔安装压力表,工况控制器的一个接口连通二级密封腔,工况控制器的另一个接口安装工质灌注单向阀。机体内部充有工质。 所述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热量流入端气缸位置和热量流出端气缸位置可沿径向平行位移,活塞组两端活塞沿径向保持相同平行位移量。通常是热量流入端气缸位置沿径向平行外移,保证电动机的安装空间。 所述热量流入端气缸与换热式回热器连接管上有换热片。 所述保温水箱有承受自来水压的耐压能力。 所述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以氢气或氦气作工质。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该 斯特林热泵热水器为一整体, 结构简单紧凑,体积小。 二是 工质无相态变化,在很宽的温度范围内都能可靠工作 。三是工质氢气或氦气比现行的制冷剂便宜易得,对环境污染小。四是安装所占空间小,适用 范围广 。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本发明热力学计算截图; 图 2 是本发明整机结构示意图; 图中: 1 、进水口, 2 、工况控制器, 3 、热量流入端气缸, 4 、热量流入端端盖, 5 、底座, 6 、热量流入端网罩, 7 、换热式回热器, 8 、机体, 9 、保温水箱, 10 、出水口, 11 、温度传感器插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阐明利用热量、同时利用热量冷量、利用冷量三种实施方式,例举三个实施例。 实施例 1 :本实施例是家用空气热源斯特林热泵热水器,主体结构采用六工作腔双环连接结构。设环境温度为 273.15K(0 ℃ ), 热水温度为 373.15 K(100 ℃ ) 。也就是从温度为 273.15K(0 ℃ ) 的环境吸收热量,将水加热至 373.15 K(100 ℃ ) 。选用功率为 500W 、转速 N 为 1800 转 / 分 (30 转 / 秒 ) 的电动机。各参数设计计算反映在图 1 中。为便于写入计算机,有些参数符号相对前述公式有变化。如 制热系数由 变为 H ,压力极大值由 变为 , 压力极小值由 变为 。 主要结构参数是:缸径 60mm 、冲程 50mm 、分布园直径 240 mm 、热量流入端气缸径向外移 30 mm 、整机直径 500mm 、整机高度 1500mm 。 设定工作参数是:最低工作压力 1MPa ,热泵制热系数 H 为 4 ,热源温度 273.15K(0 ℃ ) ,热水温度 373.15K(100 ℃ ) 。 一个工作腔的热力学计算结果是:输出电功率 Power 为- 83.342W ,吸热功率 P h 为 250.025W ,放热功率 P C 为- 333.367W 。 共有 6 个工作腔,输出总电功率为- 500.052W ,总吸热功率 1500.15W ,总放热功率- 2000.202W 。工作压力在 1MPa 到 2.2MPa 之间。 本实施例所选加热温度高。其实加热温度设定在 333.15 K(60 ℃ ) 至 363.15 K(90 ℃ ) 就能满足需要了。加热温度越低,制热系数越大,越节能。 图 2 是整机结构示意图,整机采用六工作腔双环连接结构。三个换热式回热器和一个工况控制器都布置在机体周围。热量流入端固定在底座 5 上。电动机安装在热量流入端中央,电动机转轴与转子相联。热量流入端端盖 4 将电动机封在二级密封腔内。工况控制器 2 与二级密封腔的连接管和电动机电源线穿过热量流入端端盖 4 连通或进入二级密封腔。热量流入端气缸 3 布置在二级密封腔外、热量流入端网罩 6 内。热量流入端气缸经连接管与工况控制器 2 的相应接口和相应的换热式回热器 7 的接口连通。热量流出端气缸经连接管与相应的换热式回热器 7 的接口连通。热量流入端与机体 8 的一端相连接,机体 8 的另一端与热量流出端相连接。转子由两个支撑架固定在机体 8 中央,转子只能转动而不能轴向移动。活塞组安放在机体 8 的活塞组导向槽内且卡在转子上,活塞组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出端气缸和热量流入端气缸。热量流出端气缸和连接管封闭在保温水箱 9 内。保温水箱 9 底部有一进水口 1 。保温水箱 9 顶部有出水口 10 和温度传感器插入孔 11 。温度传感器通过温度传感器插入孔 11 插入保温水箱,温度传感器接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接电动机。工况控制器的压力传感器插孔安装压力表。工况控制器的一个接口连通二级密封腔,工况控制器的另一个接口安装工质灌注单向阀。 实施例 2 :本实施例是火锅店汤锅。将实施例 1 中的保温水箱及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拆除,电动机直接接电源,在热量流出端安放汤锅。 实施例 3 :本实施例是电动汽车空调。将实施例 1 中的保温水箱及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拆除。在热量流出端连接管外安装直接向大气散热的散热片;在热量流入端安装连通汽车冷气系统通道的风机及其控制装置。增设统一控制电动机电源和风机电源的控制系统。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 在实施例 1 中,将氢气或氦气经工质灌注单向阀注入二级密封腔,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设计压力 1MPa 停止灌注。进水口接通自来水,出水口接用水开关。温度控制电源开关接通电源,热泵热水器就开始工作。热量流入端空气的热量被输送到热量流出端加热水。热水温度达到设定温度,热泵热水器停止工作,处于保温状态。用水开关开启,热水从出水口流出,冷水从进水口流进,水温降低。温度传感器将水温降低信号传到温度控制电源开关,电源接通,热泵热水器又开始工作。 在实施例 2 中,在汤锅中加适量汤,接通电源。热量流入端热量被输送到热量流出端加热汤锅,同时降低空气温度,相当于一台空调机。这种热量冷量都利用的工作模式最节能。在四川,夏天环境温度 30 ℃以上,又有吃火锅的传统习惯。推广热泵汤锅可节约大量电能。 在实施例 3 中,同时接通电动机电源和风机电源,热量流入端热量经热泵输送到热量流出端,直接散发到大气中。热量流入端温度降低空气变冷,风机将冷空气送入汽车冷气系统通道,流入汽车内。统一控制电动机电源和风机电源的控制系统可设置电动机和风机不同步工作的运行模式。例如热泵停止运行,风机运行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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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7-9 21:38
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 电动汽车 ,具体为 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 背景技术 早在1873年,英国人罗伯特·戴维森发明了电动汽车,研制出世界上第一辆可供实用的电动载货汽车。该电动汽车比德国人戴姆勒和本茨发明汽油发动机汽车至少早10年。 19 世纪末,电动汽车和蒸汽机汽车盛行一时。随着 汽油发动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石油的大量开采,汽油发动机汽车逐步取代 电动汽车和蒸汽机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 汽油发动机 汽车废气中的 CO 、 HC 、 NO X 及微粒等污染物形成酸雨酸雾及光化学烟雾,以及振动产生的噪声,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类健康。为了解决 汽油发动机 汽车废气污染和噪声问题,同蒸汽机一样古老、同属外燃机的斯特林发动机受到重视。 20 世纪30年代,荷兰菲利蒲公司发明现代斯特林发动机。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瑞典斯特林联合公司和德MAN公司分别于60年代、70年代购买此项专利。在轿车和公共汽车上进行了大量试验,都无法推广。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一是现代斯特林发动机的体积大、密封难、成本高,斯特林发动机技术不成熟;二是电机技术、电控技术、超级电容器、蓄电池等相关基础技术和产业没有发展起来,只是依靠机械传动的能量管理方式不能满足工况多变的汽车要求。 20 世纪30年代,斯特林发动机用于汽车没有成功。 氢燃料电池车、纯电动车、内燃机混合动力车都成了汽车工业选择。孰优孰劣,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虽然这三种汽车技术路线都受限于各自的技术瓶颈,没有普及应用。但是,这三种汽车所必须的电动汽车电控技术却趋于成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汽车电动化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汽车能源却不一定靠直接充电。 斯特林发电机作电源的汽车就不受 这三种汽车技术路线的技术瓶颈限制。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消除了现代斯特林发动机用作汽车发动机的所有障碍,直接输出电能,适用于电动汽车。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201110035499.6)提供了车用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斯特林可逆热机设计理论为优化设计提供了高效工具。 以斯特林可逆热机为核心,以电机技术、电控技术、斯特林发电机控制技术、超级电容器、蓄电池等现有技术为基础,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已经能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性能卓越、成本低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发电机, 超级电容器或蓄电池作储电装置,整合汽车电控系统和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 设计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车架、车桥、车轮、车箱、驾驶室、斯特林发电机、燃油供给系统、燃烧系统、冷却系统、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储电装置、驱动电动机、电控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电装置是汽车各系统的供电电源,斯特林发电机只对储电装置充电。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汽车各系统的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照明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方向盘、加速踏板、减速踏板、制动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及汽车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都安装在驾驶室。汽车各系统的电源开关由同一个开关控制。整车是纯电动汽车和斯特林发电机的组合。方向盘和座椅在驾驶室内靠左位置。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安装在方向盘右方;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安装在方向盘左方;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汽车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安装在方向盘前方的面板上。车架安装在两个以上的车桥上,车桥两端装有车轮。驱动电动机安装在车桥上。斯特林发电机、驾驶室、车箱从头到尾依次固定在车架上。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出端置于车头,发电机安装在热量流出端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热量流出端气缸及其连接管布置在发电机周围的二级密封腔外、冷却空气导流罩内。冷却风扇安装在热量流出端端面的冷却空气导流罩进风口。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入端靠近驾驶室或置于驾驶室下面。热量流入端气缸及其连接管置于燃烧室内。燃油供给系统由油泵、油箱、油管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组成。油管连通喷油嘴。燃烧系统由处于热量流入端的燃烧室、进气管、热交换器、排气管、风泵、喷油嘴、火花塞、工况控制器压力传感器、控制器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控制开关组成。冷却系统由冷却风扇、冷却空气导流罩、电源开关、连接线路组成。电控系统由电子控制器、速度调节器及连接储电装置、电子控制器、驱动电动机、速度调节器的连接线路组成。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由高压工质罐、起动控制器、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工况控制器、减速阀、减速踏板、加速阀、加速踏板、低压工质罐、工质增压泵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连接管路组成。制动系统由制动踏板控制的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手柄控制的驻车制动两套装置组成。转向系统由方向盘、转向轴、转向器组成。照明系统由全车的照明灯具、信号灯具、电源开关、控制开关及连接线路组成。空调系统由电动空调制冷机、风机、电源开关、控制开关、冷气通道及连接线路组成。 所述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是里程表、汽车速度表、储电装置电量表、发电机转速表、燃烧室温度表、高压工质罐压力表。 所述蓄电装置为超级电容器或各类蓄电池。 所述速度调节器有断开、正向连接调速、反向连接调速三种调节模式,控制驱动电动机不运转、正向运转调速、反向运转调速三种工作状态。 所述燃烧系统进气管的进气口设在热量流出端冷却空气导流罩出风口,风泵安在进气管上,进气管和排气管分别接热交换器的两个换热通道。使进气、排气在热交换器内逆流换热。 所述燃烧系统的控制信号是工况控制器工质压力。电源接通,喷油嘴喷油,风泵送风,燃油空气供应量随工况控制器工质压力值增减同步增减,火花塞始终处于点火状态。 所述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的加速踏板连接加速阀,减速踏板连接减速阀。加速阀和减速阀都是电磁阀。踩下加速踏板,加速阀打开,工质从高压工质罐流向工况控制器,松开加速踏板,加速阀关闭;踩下减速踏板,减速阀打开,工质从工况控制器流向低压工质罐,松开减速踏板,减速阀关闭。增设储电装置电量控制加速阀和减速阀打开关闭的装置,可自动控制斯特林发电机工况。 所述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从左到右布置,相对位置保证右脚踩加速踏板时不能踩到制动踏板,右脚踩制动踏板时可以踩到减速踏板。减速踏板也可移到方向盘左方,由左脚控制。 所述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连接起动控制器,起动控制器连接高压工质罐和各工作腔。起动控制器采集发动机转子相位信号,启动按键产生起动控制器向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 可燃用多种燃料,是汽车燃料由化石能源向生物质能源过渡的可行技术。二是富氧常压燃烧方式,燃烧更完全,热机效率高,产生的有害物质少。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内燃机很难达到的排放标准。三是外燃和风冷两大优势,高原寒冷地区适应性强于内燃机汽车。四是结构简单,斯特林发电机零件比内燃机少 40% 以上,零件形状也没内燃机复杂,量产成本应低于内燃机汽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两车桥载货电动汽车结构示意图; 图 1 中, 1 、斯特林发电机热量流出端, 2 、斯特林发电机热量流入端, 3 、驾驶室, 4 、车箱, 5 、车轮, 6 、车架。 具体实施方式 按图 1 所示的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车架 6 安装在两个车桥上。车桥两端各装有一个车轮 5 。驱动电动机安装在后车桥上,转向系统安装在前车桥上。斯特林发电机、驾驶室 3 和车箱 4 固定在车架上。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出端 1 置于车头,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入端 2 在驾驶室 3 前面。发电机安装在热量流出端 1 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热量流出端气缸及其连接管布置在发电机周围的二级密封腔外。热量流出端气缸和连接管置于冷却空气导流罩内。冷却风扇安装在热量流出端端面的冷却空气导流罩进风口。燃烧系统进气管的进气口设在热量流出端冷却空气导流罩出口处。热量流入端气缸和连接管置于燃烧室内。冷却空气导流罩和燃烧室以外、车头部外壳以内的空间安置汽车各系统的其他部件。油箱和超级电容器等体积大的部件可固定在车箱下的车架下。驾驶室内,方向盘和座椅靠左布置。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安装在方向盘右方;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安装在方向盘左方;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汽车里程表、汽车速度表、储电装置电量表、发电机转速表、燃烧室温度表、高压工质罐压力表安装在方向盘前方的面板上。构成一辆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驾驶人员坐在座椅上,打开电源开关,汽车各系统通电,冷却风扇向冷却空气导流罩内送风。打开燃烧系统控制开关,喷油嘴喷油,风泵送风,火花塞点火,燃油燃烧,燃烧室温度升高。按下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高压工质罐的工质流入处于等温膨胀过程的工作腔,发电机开始运转,发电机转速表显示发电机转速。放开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合上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开始对储电装置充电,斯特林发电机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松开驻车制动手柄,将速度调节器调到正向连接调速模式,储电装置向驱动电动机供电,汽车起步。随汽车速度加快同步调向高速位置,汽车加速行驶。脚踩制动踏板,汽车减速,并将速度调节器调到低速位置。倒车操作与前行操作基本相同,只是速度调节器要调到反向连接调速模式。制动停车时,脚踩制动踏板到汽车停止,将速度调节器调到不运转位置。拉紧驻车制动手柄,关闭燃烧系统控制开关,断开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最后关闭电源开关。在行车过程中,汽车是变工况运行,斯特林发电机工况也要相应调整。脚踩加速踏板,加速阀打开,工质从高压工质罐流向工况控制器,并进入工作腔,工况控制器压力升高,供油供气量增加,输出功率增大。松开加速踏板,加速阀关闭,斯特林发电机就稳定在该工况运行。脚踩减速踏板,减速阀打开,工作腔的工质经过工况控制器流向低压工质罐,工况控制器压力降低,供油供气量减少,输出功率减小。储电装置电量表所显示数据和数据变化趋势是斯特林发电机工况调整的依据。其目的是保持耗电量和发电量动态平衡。增设储电装置电量控制加速阀和减速阀打开关闭的装置后,除去了斯特林发电机工况调整操作,驾驶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就同驾驶 电动汽车一样。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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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7-9 21:34
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 斯特林发电机 ,具体为 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 背景技术 太阳能热发电主要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三种。至今只有槽式系统实现了商业化,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仍处于 实验示范阶段。 槽式系统和塔式系统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将太阳能转变成蒸汽能驱动汽轮机发电,可通过蓄热实现昼夜发电;碟式系统是利用太阳能驱动斯特林发电机发电,现代斯特林发电机结构复杂、体积大、蓄热难,只适合有太阳的晴天发电。碟式系统相对槽式系统和塔式系统有两大优势:一是热机效率高,可达 20% 以上,二是模块化,易于组装与维护,建设规模可大可小。碟式系统解决了蓄热问题并控制好发电蓄热两部分太阳能分配比例后,可以保持昼夜均衡发电。 在上世 70 纪年代的能源危机时期,美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波音公司组建了一个团队研究碟式太阳能发电系统。开发 20 千瓦的斯特林发动机。但是,波音公司、以及后来继续该项研究的加州圣地亚哥电力公司、斯特林发动机系统公司都无法解决斯特林发动机的可靠性问题。见证整个开发过程的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的退休专家 Barry Butler 证实:该斯特林发动机的平均无故障时间是 40 小时,故障原因是工质泄漏。技术障碍导致从事斯特林发动机研发的著名公司美国 SES 公司近年破产。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以两级密封技术完全杜绝了工质 泄漏, 而且结构紧凑,在热量流入端设置蓄热室可充分利用气缸中央的空间,蓄热室充满蓄热介质,既能满足蓄热要求,整机体积又增加较小,是实现碟式斯特林发电机蓄热发电的最佳主体结构; 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201110035499.6)提供的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斯特林发电机起动、制动、工况调整的控制操作,是 控制发电、蓄热太阳能分配比例的可靠技术 ;中国发明专利多环连接型斯特林可逆热机(201210174097.7)使斯特林发动机强化程度更高,空间利用率也提高;中国发明专利一种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201110077563.7)对热机转子固定和活塞组设计提供了合理方案;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式回热器(201210000717.7)实现了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逆流换热,达到热量合理利用;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装置(201210383424.1)使斯特林发动机散热实现自然风冷。这些专利技术的组合应用,合理设计蓄热室,就是能蓄热的斯特林发电机。 这种能蓄热的斯特林发电机的 蓄热介质密封在热量流入端 蓄热室内,蓄热介质 不流动, 热量靠 蓄热介质内 温差在蓄热室内流动。白天太阳能转变成热能后,一部份驱动斯特林发电机发电,其余部份加热 蓄热介质,使其温度升高;夜晚高温蓄热介质所蓄热量驱动 斯特林发电机发电, 蓄热介质温度降低。采用该斯特林发电机的碟式系统,兼备了现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三者的所有优点,制造成本和使用费用降低,完全可成为主要电力供应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发电机,设置蓄热室 ,融合有关换热、回热、控制的几项中国发明专利, 设计一种能蓄热、可昼夜发电的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热量流入端、热量流出端、机体、回热器、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活塞组、热机转子、控制系统、 蓄热室、 发电机、 蓄热介质 。其特征在于:所述 蓄热室置于 热量流入端气缸中央, 蓄热室的真空加热透镜安装在 热量流入端端面。 蓄热室内有 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和 蓄热介质 。 蓄热室外表面包有绝热层。 热量流入端气缸外表面包有绝热层。活塞组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和热量流出端气缸。热机转子置于机体中央,活塞组卡在热机转子上。发电机置于热量流出端气缸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发电机转轴与热机转子轴相连。回热器一端经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热量流入端气缸,回热器另一端经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热量流出端气缸,形成工作腔。连接方式为单环连接或多环连接。控制系统经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工作腔。 所述 真空加热透镜就是 将玻璃与蓄热室之间的空间抽为真空,阳光可穿透玻璃和真空加热蓄热室,真空阻止热量向玻璃传导。其工作原理与槽式系统的真空加热管相同。 所述蓄热介质为固态物质,或液态物质,或固态液态混合物。 所述控制系统可实现起动、制动、加速、减速操作。 所述热量流入端气缸采用绝热性好的材料。 所述热量流出端气缸采用导热性好的材料。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同时具备 可蓄热和热机效率高的特点,发电质量高,可直接上网,成为基础电力。二是实行风冷散热,适宜缺水地区发电,节约水资源,同时降成本。三是整个发电过程没有污染物排放。四是蓄热介质不流动,可选用价廉的固态液态混合物。五是可利用坡地、公路隔离带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无法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结构示意图; 图 1 中, 1 、 真空加热透镜 , 2 、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接出口, 3 、换热式回热器, 4 、发电机, 5 、热量流出端网罩, 6 、热量流出端气缸, 7 、机体, 8 、热量流入端气缸, 9 、蓄热室。 具体实施方式 图 1 所示的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的热机是 6 个工作腔、双环连接型斯特林发动机。 真空加热透镜1安装在热量流入端 蓄热室 9 的端面上。 蓄热室 9 位于热量流入端中央,蓄热室 9 内有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并充满熔融盐和固态蓄热介质。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接出口 2 到换热式回热器 3 之间的连接管没有画出,要求材料绝热性好。换热式回热器 3 到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之间的连接管也没画出,要求材料导热性好,管路上还要设置散热片。蓄热室 9 和热量流入端气缸 8 都外包绝热层。热机转子置于机体 7 中央, 6 个活塞组对称卡在热机转子上。活塞组两端的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 8 和热量流出端气缸 6 内。发电机 4 置于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发电机转轴与热机转子轴相连。发电机 4 与热量流出端网罩 5 之间布置换热式回热器 3 到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之间的连接管。控制系统在此连接管上连通 6 个工作腔。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太阳光束穿透 真空加热透镜,加热 熔融盐和固态蓄热介质及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蓄热室温度升高。当温度达到工作温度后,控制系统起动斯特林发动机,驱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直接输给电网。白天控制系统保持发电的同时蓄热;夜晚控制系统按温度下降调控发电,做到均衡输出;蓄热室温度低于最低工作温度,控制系统停机保温。起动时,控制系统发出向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高压工质流入工作腔,压力急升,打破了各工作腔之间的压力平衡,发动机运转。控制系统根据工作温度,通过控制各工作腔的最低工作压力控制输出功率。蓄热室温度低,控制系统向各工作腔注入工质,调高最低工作压力,稳定输出功率。蓄热室温度降到最低工作温度,控制系统发出向处于等温压缩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高压工质流入后,处于等温压缩过程工作腔压力升高到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压力,发动机各工作腔之间的压力平衡,发动机停止运转,进入保温状态。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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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多级斯特林制冷机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7-9 21:28
一种多级斯特林制冷机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 一种斯特林制冷机 ,具体为 一种多级斯特林制冷机 。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进步,深度制冷技术在一些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航空航天、食品加工、 医疗卫生、化肥生产、 天然气储运、 石油炼制等行业都离不开 深度制冷技术。目前的深度制冷技术方案,主要利用林德循环经多级压缩和节流膨胀实现深度制冷。 天然气储运是应用深度制冷技术的代表性行业。 LNG 产品绝大部份出自大型 天然气液化 厂,用于天然气调峰和天然气海运贸易。而微型LNG液化装置对油井伴生气分离储运、垃圾场和废水处理厂的沼气资源回收都必不可少。为了满足对微型LNG液化装置的需求,在美国能源部的资助下,美国天然气技术研究所已经开发出一种已获得专利权的微型天然气液化装置。该微型天然气液化装置是利用使用制冷剂的制冷系统,LNG日产量在五千到三万加仑之间。美国天然气技术研究所已经许可商业化合作伙伴Linde BOC使用此项技术并在全世界范围内积极推行商业化。由此可见,微型天然气液化装置极具市场潜力。斯特林制冷机用作微型天然气液化装置前景乐观。 目前,小功率的斯特林制冷机已广泛用作电子成像系统、电子控制系统的冷源,功率只有2到6瓦。大功率的斯特林制冷机尚无应用实例。根本原因是 工质密封难,没有简单可靠的主体结构能满足大功率深度制冷的要求。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以两级密封技术完全杜绝了工质 泄漏, 而且结构紧凑。但是 斯特林可逆热机用作制冷机也达不到深度制冷温度 ( - 100 ℃以下)。 《斯特林热泵(制冷机)设计理论研究》一文揭示了制冷深度(热泵扬程)和各结构参数及运行参数的内在联系。采用两台以上的 斯特林可逆热机串联,完全可以达到深度制冷温度 ( - 100 ℃以下)。一台 斯特林可逆热机称为一级。有几台串联就称为几级斯特林制冷机,两台以上串联统称多级斯特林制冷机。第一级的热量流入端从环境吸入热量,第二级的热量流入端从第一级的热量流出端吸入热量。以此类推。最后一级的热量流出端向环境放出热量。如何实现热量的级间传递是多级斯特林制冷机成败的关键。 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式回热器(201210000717.7)在同级内实现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逆流换热,达到热量合理利用,在两级间实现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换热,完成热量两级间可靠传递;中国发明专利多环连接型斯特林可逆热机(201210174097.7)使斯特林制冷机具有较大的 制冷深度 ,空间利用率也提高;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201110035499.6)保证各工作腔工质均衡,运行平稳;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装置(201210383424.1)使斯特林制冷机高效散热。这些专利技术的组合应用,确定恰当的制冷机级数和电机功率,可以制成满足各种制冷深度和制冷量要求的多级斯特林制冷机。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泵热水器(201210473554.4)就是单级斯特林制冷机(热泵)的应用实例。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制冷机,多级串联, 采用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式回热器(201210000717.7)作级间换热器, 设计一种能达到深度制冷温度的多级斯特林制冷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若干级 斯特林制冷机、级间换热器、联轴通道、工况控制器、电动机。 其特征在于:所述 电动机置于最后一级斯特林制冷机 热量流出端气缸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 电动机转轴与各级斯特林制冷机热机转子在同一轴线上,并经联轴通道连成一体。各级斯特林制冷机的二级密封腔连通为一个密封腔。各级斯特林制冷机的活塞组卡在各自的热机转子上,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和热量流出端气缸。各级斯特林制冷机工作腔数量相同,同级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连通同一回热器的两个换热通道,相邻两级间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连通同一级间换热器的两个换热通道。所有工作腔连接到同一个工况控制器。工况控制器的密闭空间与二级密封腔连通。二级密封腔及各工作腔内充有工质。二级密封腔内工质压力是所有工作腔的最低工作压力。 所述 工质为氢气或氦气。 所述第一 级斯特林制冷机 的气缸直径最小或冲程最短。气缸直径逐级增大,或冲程逐级增长。因为第一级工作温度低、工质密度大, 最低工作压力一样, 输运热量最少。 所述各 级斯特林制冷机可单独连接各自的工况控制器,并将工况控制器的密闭空间与二级密封腔连通。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制冷热力学循环是高效的斯特林循环,相对林德循环有提高制冷能效的潜力 。二是增加制冷机级数,制冷深度增大;加大电动机功率和提高工质压力,制冷量增加。能满足各种制冷深度和制冷量需求。三是制冷工艺简单、所需设备少,成本相应较低。四是对制冷规模适用范围广,不仅可用于大型空气或天然气液化厂,还适用于移动的车载制冷站,对沼气和煤井瓦斯气作液化处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一种两级斯特林制冷机整体示意图; 图 2 是一种两级斯特林制冷机主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 1 、 冷却水进口 , 2 、热量流出端, 3 、 冷却水出口 , 4 、热量流出端连接管通过口, 5 、第二级制冷机回热器, 6 、第二级制冷机回热器与级间换热器连接管通过口, 7 、第一级制冷机回热器与级间换热器连接管通过口, 8 、第一级制冷机回热器, 9 、热量流入端连接管通过口, 10 、液化天然气出口, 11 、热量流入端, 12 、天然气进口, 13 、电动机, 14 、第二级制冷机热量流出端气缸, 15 、第二级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6 、第一级制冷机热量流出端气缸, 17 、 联轴通道,18、 第一级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9 、工况控制器, 20 、级间换热器。 具体实施方式 图 1 图 2 所示的两级斯特林制冷机是每级具有 6 个工作腔、双环连接型斯特林制冷机,两级共有 12 个工作腔。用于液化天然气制取。电动机 13 置于热量流出端 2 中央,电动机转轴与两级制冷机热机转子轴同轴并连成一体。 两级斯特林制冷机的活塞组卡在各自的热机转子上,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和热量流出端气缸。 在两级制冷机之间的联轴通道 17 将两级制冷机的二级密封腔连通。热量流出端 2 侧面下部有 冷却水进口1, 热量流出端 2 顶部有 冷却水出口3。 连接管经热量流出端连接管通过口 4 连通第二级制冷机热量流出端气缸 14 和第二级制冷机回热器 5 ,连接管经第二级制冷机回热器与级间换热器连接管通过口 6 连通第二级制冷机回热器 5 和级间换热器 20 ,连接管连通级间换热器 20 和第二级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5 ,形成 6 个第二级制冷机工作腔。连接管连通级间换热器 20 和第一级制冷机热量流出端气缸 16 ,连接管经第一级制冷机回热器与级间换热器连接管通过口 7 连通第一级制冷机回热器 8 和级间换热器 20 ,连接管经热量流入端连接管通过口 9 连通第一级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8 和第一级制冷机回热器 8 ,形成 6 个第一级制冷机工作腔。同级制冷机 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连通同一回热器的两个换热通道,两 级制冷机间 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连通同一 级间换热器 的两个换热通道。 由于第一级制冷机工作温度低、输运热量少,第一级制冷机的气缸直径小于第二级制冷机的气缸直径。 12 个工作腔一一对应地连接到具有12个接口的工况控制器19,工况控制器的密闭空间与二级密封腔连通。 热量流入端 11 侧面中部有天然气进口 12 , 热量流入端 11 底部有液化天然气出口 10 。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接通电动机电源,电动机 13 驱动斯特林制冷机运转,进行斯特林制冷循环。第一级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8 及连接管内的工质氦气在等温膨胀过程中从天然气中吸收热量,使天然气温度降低,直至 - 162 ℃以下 液化。低温吸热后的工质流入回热器 8 继续吸收相位差为 的同级工作腔工质放出的热量,进入等容吸热过程。工质温度升高,并流入热量流出端气缸16。随后进入 等温压缩过程,级间换热器 20 和 热量流出端气缸16内 工质温度进一步升高,而连在同一级间换热器的第二级制冷机的工作腔正处于等温膨胀过程,需要吸热。热量传递到第二级制冷机。最后该工作腔的工质流回制冷机热量流入端气缸 18 ,并在回热器 8 中加热同级相位差为 的同级工作腔工质,进入等容放热过程,完成一个热力学循环。第一级 制冷机各工作腔就这样周而复始地进行 热力学循环,将热量 传递到第二级制冷机。第二级制冷机也按同样的工作模式 将热量 传递到热量流出端的冷却水中。打开冷却水开关,冷却水从 冷却水进口1进入 热量流出端,吸收热量后由 冷却水出口3排出。打开天然气源开关,天然气源源不断从 天然气进口 12 进入热量流入端,转变成液态后,由液化天然气出口 10 流出,进入储存容器。 图 1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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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培训班
热度 1 terahertz 2013-7-7 09:41
201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培训班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利分析普及与推广培训班(第二期)于 2013 年 7 月 2 日 -5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号楼 12 层多功能厅举行。来自全国 20 个示范城市的近 200 名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注重实战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 7 月 2 日 上午主要介绍了《专利分析普及与推广项目概述》和《专利分析方法概述》,并且分享了一个《案例:智能电视》。 特别是在《专利分析方法概述》中,介绍了专利分析的 8 个基本步骤: 行业趋势分析与技术概况、专利技术分解、专利检索、专利数据处理、专利数据标引、专利图表制作、专利图表解读、撰写报告。 下午主要介绍了《专利技术分解》、《专利分析检索概述》、《专利文献阅读》和《行业信息收集》。 《专利技术分解》主要介绍了基本概念、意义和作用、流程和方法以及典型案例。流程主要分为 初分、调整、规范和定稿 四个阶段。常见的分类方法包括: 专利分类方法、行业分类方法、学科分类方法和综合分类方法 。 《专利分析检索概述》主要介绍了基本概念、专利数据库、专利分析检索流程和检索结果评估。检索结果评估主要用查全率和查准率。 《专利文献阅读》主要介绍了专利文献读什么和怎么读。 《行业信息收集》主要介绍了产业/行业信息收集的类别:政策/标准、产业/行业动态、市场信息和企业。 二、7月3日 上午主要介绍了《互联网免费资源专利检索》、《法律状态查询技巧》、《数据处理概述》和《专利分析常用工具介绍》,并且分享了一个《案例:近距离无线通信》。 《互联网免费资源专利检索》主要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和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局的检索。 《法律状态查询技巧》主要介绍了法律状态的基本概念、常见应用以及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数据库的检索。 《数据处理概述》主要介绍了数据处理的作用、常见问题、处理流程( 采集数据、数据清理、数据标引 ) 《专利分析常用工具介绍》主要介绍了专利分析工具的作用、种类,重点介绍了《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下午主要介绍了《专利分析图表制作》、《专利分析图表解读》和《专利分析报告撰写》。 《专利分析图表制作》主要介绍了专业图表的特点( 专业的外观、简洁的类型、明确的观点和完美的细节 )、专业图表的6个突破( 颜色、布局、元素、字体、细节、创意 )和图表制作的原则( 简约、直观、生动 )。 《专利分析图表解读》主要介绍了图表的常见类型(发展阶段图、区域分布图、技术布局图、技术发展路线图、技术功效矩阵等)、图表的解读原则( 多维度、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重点突出和综合分析的原则 )以及常见问题(看图说话、未做相应解释和前后缺乏一致性)。 《专利分析报告撰写》主要介绍了基本流程、框架设计以及几个问题(思路、层次、布局和详略)。 三、7月4日 上午主要介绍了《技术挖掘与专利布局》、《重要专利筛选》、《失效专利分析与应用》、《监控竞争对手技术动向》和《案例:碳纤维》。 《技术挖掘与专利布局》主要介绍了基于技术挖掘的专利布局常见类型(路障式、丛林式、地毯式、包绕式、专利围墙和组合式)。 《重要专利筛选》主要介绍了核心专利的识别方法。 《失效专利分析与应用》主要介绍了失效专利的概念、种类、目的和步骤。 《监控竞争对手技术动向》主要介绍了竞争对手的概念、监控的意义、常用手段以及技术研发动向专利分析的流程、分析维度等。 下午主要介绍了《专利侵权判定理论与方法》。 主要有7个方面的内容:纠纷解决的程序、侵权判定的综述、保护范围的确定、技术特征的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抗辩事由的审理和法律后果的确定。 四、7月5日 上午:研究成果的汇报、交流;结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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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诺基亚诉华勤专利侵权 索赔2000万一审被驳
liumeao 2013-7-6 21: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者: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年7月05日 07:14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诺基亚公司诉华勤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诺基亚公司“专利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法就华勤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诺基亚公司专利权的行为进行确定,不应判定构成侵权,故驳回了诺基亚公司的全部诉请。   诺基亚公司系名称为“选择数据传送方法”发明专利(ZL200480001590.4)的专利权人。2010年10月,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向华勤公司购买了10个型号共计48部手机。诺基亚公司分析认为,其中L160A、V91、S300C、S520A、L18型号的产品,实施了上述专利权利要求6-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维护合法权益,诺基亚公司于2011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华勤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L160A、V91、S300C、S520A、L18型号手机的行为侵犯ZL200480001590.4号专利,并判令华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千万元。   针对华勤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5月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6、8、10无效。   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的专利,需要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而这就先要界定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案中,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为“专利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是一种能够实现或执行权利要求1及2所述方法的装置。但专利说明书所罗列内容中,多数涉及的仍然是方法、步骤或者功能,缺乏对装置本身的描述;进一步检查说明书全文,仍然不能发现关于装置本身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合说明书仍然不能确定。   鉴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需亦无法就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专利进行确定,因此,不应判定被告构成侵权。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诺基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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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6-30 22:33
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 电动汽车 ,具体为 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 背景技术 早在1873年,英国人罗伯特·戴维森发明了电动汽车,研制出世界上第一辆可供实用的电动载货汽车。该电动汽车比德国人戴姆勒和本茨发明汽油发动机汽车至少早10年。 19 世纪末,电动汽车和蒸汽机汽车盛行一时。随着 汽油发动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石油的大量开采,汽油发动机汽车逐步取代 电动汽车和蒸汽机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 汽油发动机 汽车废气中的 CO 、 HC 、 NO X 及微粒等污染物形成酸雨酸雾及光化学烟雾,以及振动产生的噪声,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类健康。为了解决 汽油发动机 汽车废气污染和噪声问题,同蒸汽机一样古老、同属外燃机的斯特林发动机受到重视。 20 世纪30年代,荷兰菲利蒲公司发明现代斯特林发动机。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瑞典斯特林联合公司和德MAN公司分别于60年代、70年代购买此项专利。在轿车和公共汽车上进行了大量试验,都无法推广。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一是现代斯特林发动机的体积大、密封难、成本高,斯特林发动机技术不成熟;二是电机技术、电控技术、超级电容器、蓄电池等相关基础技术和产业没有发展起来,只是依靠机械传动的能量管理方式不能满足工况多变的汽车要求。 20 世纪30年代,斯特林发动机用于汽车没有成功。 氢燃料电池车、纯电动车、内燃机混合动力车都成了汽车工业选择。孰优孰劣,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虽然这三种汽车技术路线都受限于各自的技术瓶颈,没有普及应用。但是,这三种汽车所必须的电动汽车电控技术却趋于成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汽车电动化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汽车能源却不一定靠直接充电。 斯特林发电机作电源的汽车就不受 这三种汽车技术路线的技术瓶颈限制。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消除了现代斯特林发动机用作汽车发动机的所有障碍,直接输出电能,适用于电动汽车。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201110035499.6)提供了车用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斯特林可逆热机设计理论为优化设计提供了高效工具。 以斯特林可逆热机为核心,以电机技术、电控技术、斯特林发电机控制技术、超级电容器、蓄电池等现有技术为基础,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已经能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性能卓越、成本低廉。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发电机, 超级电容器或蓄电池作储电装置,整合汽车电控系统和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 设计一种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车架、车桥、车轮、车箱、驾驶室、斯特林发电机、燃油供给系统、燃烧系统、冷却系统、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储电装置、驱动电动机、电控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电装置是汽车各系统的供电电源,斯特林发电机只对储电装置充电。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汽车各系统的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照明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方向盘、加速踏板、减速踏板、制动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及汽车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都安装在驾驶室。汽车各系统的电源开关由同一个开关控制。整车是纯电动汽车和斯特林发电机的组合。方向盘和座椅在驾驶室内靠左位置。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安装在方向盘右方;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安装在方向盘左方;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汽车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安装在方向盘前方的面板上。车架安装在两个以上的车桥上,车桥两端装有车轮。驱动电动机安装在车桥上。斯特林发电机、驾驶室、车箱从头到尾依次固定在车架上。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出端置于车头,发电机安装在热量流出端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热量流出端气缸及其连接管布置在发电机周围的二级密封腔外、冷却空气导流罩内。冷却风扇安装在热量流出端端面的冷却空气导流罩进风口。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入端靠近驾驶室或置于驾驶室下面。热量流入端气缸及其连接管置于燃烧室内。燃油供给系统由油泵、油箱、油管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组成。油管连通喷油嘴。燃烧系统由处于热量流入端的燃烧室、进气管、热交换器、排气管、风泵、喷油嘴、火花塞、工况控制器压力传感器、控制器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控制开关组成。冷却系统由冷却风扇、冷却空气导流罩、电源开关、连接线路组成。电控系统由电子控制器、速度调节器及连接储电装置、电子控制器、驱动电动机、速度调节器的连接线路组成。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由高压工质罐、起动控制器、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工况控制器、减速阀、减速踏板、加速阀、加速踏板、低压工质罐、工质增压泵及其连接线路、电源开关、连接管路组成。制动系统由制动踏板控制的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手柄控制的驻车制动两套装置组成。转向系统由方向盘、转向轴、转向器组成。照明系统由全车的照明灯具、信号灯具、电源开关、控制开关及连接线路组成。空调系统由电动空调制冷机、风机、电源开关、控制开关、冷气通道及连接线路组成。 所述主要工作参数显示仪表是里程表、汽车速度表、储电装置电量表、发电机转速表、燃烧室温度表、高压工质罐压力表。 所述蓄电装置为超级电容器或各类蓄电池。 所述速度调节器有断开、正向连接调速、反向连接调速三种调节模式,控制驱动电动机不运转、正向运转调速、反向运转调速三种工作状态。 所述燃烧系统进气管的进气口设在热量流出端冷却空气导流罩出风口,风泵安在进气管上,进气管和排气管分别接热交换器的两个换热通道。使进气、排气在热交换器内逆流换热。 所述燃烧系统的控制信号是工况控制器工质压力。电源接通,喷油嘴喷油,风泵送风,燃油空气供应量随工况控制器工质压力值增减同步增减,火花塞始终处于点火状态。 所述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的加速踏板连接加速阀,减速踏板连接减速阀。加速阀和减速阀都是电磁阀。踩下加速踏板,加速阀打开,工质从高压工质罐流向工况控制器,松开加速踏板,加速阀关闭;踩下减速踏板,减速阀打开,工质从工况控制器流向低压工质罐,松开减速踏板,减速阀关闭。增设储电装置电量控制加速阀和减速阀打开关闭的装置,可自动控制斯特林发电机工况。 所述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从左到右布置,相对位置保证右脚踩加速踏板时不能踩到制动踏板,右脚踩制动踏板时可以踩到减速踏板。减速踏板也可移到方向盘左方,由左脚控制。 所述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连接起动控制器,起动控制器连接高压工质罐和各工作腔。起动控制器采集发动机转子相位信号,启动按键产生起动控制器向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 可燃用多种燃料,是汽车燃料由化石能源向生物质能源过渡的可行技术。二是富氧常压燃烧方式,燃烧更完全,热机效率高,产生的有害物质少。在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内燃机很难达到的排放标准。三是外燃和风冷两大优势,高原寒冷地区适应性强于内燃机汽车。四是结构简单,斯特林发电机零件比内燃机少 40% 以上,零件形状也没内燃机复杂,量产成本应低于内燃机汽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两车桥载货电动汽车结构示意图; 图 1 中, 1 、斯特林发电机热量流出端, 2 、斯特林发电机热量流入端, 3 、驾驶室, 4 、车箱, 5 、车轮, 6 、车架。 具体实施方式 按图 1 所示的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车架 6 安装在两个车桥上。车桥两端各装有一个车轮 5 。驱动电动机安装在后车桥上,转向系统安装在前车桥上。斯特林发电机、驾驶室 3 和车箱 4 固定在车架上。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出端 1 置于车头,斯特林发电机的热量流入端 2 在驾驶室 3 前面。发电机安装在热量流出端 1 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热量流出端气缸及其连接管布置在发电机周围的二级密封腔外。热量流出端气缸和连接管置于冷却空气导流罩内。冷却风扇安装在热量流出端端面的冷却空气导流罩进风口。燃烧系统进气管的进气口设在热量流出端冷却空气导流罩出口处。热量流入端气缸和连接管置于燃烧室内。冷却空气导流罩和燃烧室以外、车头部外壳以内的空间安置汽车各系统的其他部件。油箱和超级电容器等体积大的部件可固定在车箱下的车架下。驾驶室内,方向盘和座椅靠左布置。减速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驻车制动手柄、速度调节器安装在方向盘右方;照明系统控制开关安装在方向盘左方;电源开关、燃烧系统控制开关、空调系统控制开关、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汽车里程表、汽车速度表、储电装置电量表、发电机转速表、燃烧室温度表、高压工质罐压力表安装在方向盘前方的面板上。构成一辆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驾驶人员坐在座椅上,打开电源开关,汽车各系统通电,冷却风扇向冷却空气导流罩内送风。打开燃烧系统控制开关,喷油嘴喷油,风泵送风,火花塞点火,燃油燃烧,燃烧室温度升高。按下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高压工质罐的工质流入处于等温膨胀过程的工作腔,发电机开始运转,发电机转速表显示发电机转速。放开斯特林发动机启动按键,合上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开始对储电装置充电,斯特林发电机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松开驻车制动手柄,将速度调节器调到正向连接调速模式,储电装置向驱动电动机供电,汽车起步。随汽车速度加快同步调向高速位置,汽车加速行驶。脚踩制动踏板,汽车减速,并将速度调节器调到低速位置。倒车操作与前行操作基本相同,只是速度调节器要调到反向连接调速模式。制动停车时,脚踩制动踏板到汽车停止,将速度调节器调到不运转位置。拉紧驻车制动手柄,关闭燃烧系统控制开关,断开斯特林发电机送电开关。最后关闭电源开关。在行车过程中,汽车是变工况运行,斯特林发电机工况也要相应调整。脚踩加速踏板,加速阀打开,工质从高压工质罐流向工况控制器,并进入工作腔,工况控制器压力升高,供油供气量增加,输出功率增大。松开加速踏板,加速阀关闭,斯特林发电机就稳定在该工况运行。脚踩减速踏板,减速阀打开,工作腔的工质经过工况控制器流向低压工质罐,工况控制器压力降低,供油供气量减少,输出功率减小。储电装置电量表所显示数据和数据变化趋势是斯特林发电机工况调整的依据。其目的是保持耗电量和发电量动态平衡。增设储电装置电量控制加速阀和减速阀打开关闭的装置后,除去了斯特林发电机工况调整操作,驾驶斯特林发电机驱动的电动汽车,就同驾驶 电动汽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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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专利说明书
klbtxtc212817 2013-6-30 22:30
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 斯特林发电机 ,具体为 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 背景技术 太阳能热发电主要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三种。至今只有槽式系统实现了商业化,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仍处于 实验示范阶段。 槽式系统和塔式系统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将太阳能转变成蒸汽能驱动汽轮机发电,可通过蓄热实现昼夜发电;碟式系统是利用太阳能驱动斯特林发电机发电,现代斯特林发电机结构复杂、体积大、蓄热难,只适合有太阳的晴天发电。碟式系统相对槽式系统和塔式系统有两大优势:一是热机效率高,可达 20% 以上,二是模块化,易于组装与维护,建设规模可大可小。碟式系统解决了蓄热问题并控制好发电蓄热两部分太阳能分配比例后,可以保持昼夜均衡发电。 在上世 70 纪年代的能源危机时期,美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波音公司组建了一个团队研究碟式太阳能发电系统。开发 20 千瓦的斯特林发动机。但是,波音公司、以及后来继续该项研究的加州圣地亚哥电力公司、斯特林发动机系统公司都无法解决斯特林发动机的可靠性问题。见证整个开发过程的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的退休专家 Barry Butler 证实:该斯特林发动机的平均无故障时间是 40 小时,故障原因是工质泄漏。技术障碍导致从事斯特林发动机研发的著名公司美国 SES 公司近年破产。 中国发明专利斯特林可逆热机(200710050949.2)以两级密封技术完全杜绝了工质 泄漏, 而且结构紧凑,在热量流入端设置蓄热室可充分利用气缸中央的空间,蓄热室充满蓄热介质,既能满足蓄热要求,整机体积又增加较小,是实现碟式斯特林发电机蓄热发电的最佳主体结构; 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工况控制器(201110035499.6)提供的斯特林发电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斯特林发电机起动、制动、工况调整的控制操作,是 控制发电、蓄热太阳能分配比例的可靠技术 ;中国发明专利多环连接型斯特林可逆热机(201210174097.7)使斯特林发动机强化程度更高,空间利用率也提高;中国发明专利一种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201110077563.7)对热机转子固定和活塞组设计提供了合理方案;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式回热器(201210000717.7)实现了相位差为的两工作腔逆流换热,达到热量合理利用;中国发明专利一种斯特林热机换热装置(201210383424.1)使斯特林发动机散热实现自然风冷。这些专利技术的组合应用,合理设计蓄热室,就是能蓄热的斯特林发电机。 这种能蓄热的斯特林发电机的 蓄热介质密封在热量流入端 蓄热室内,蓄热介质 不流动, 热量靠 蓄热介质内 温差在蓄热室内流动。白天太阳能转变成热能后,一部份驱动斯特林发电机发电,其余部份加热 蓄热介质,使其温度升高;夜晚高温蓄热介质所蓄热量驱动 斯特林发电机发电, 蓄热介质温度降低。采用该斯特林发电机的碟式系统,兼备了现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三者的所有优点,制造成本和使用费用降低,完全可成为主要电力供应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应用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发电机,设置蓄热室 ,融合有关换热、回热、控制的几项中国发明专利, 设计一种能蓄热、可昼夜发电的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方案是:其结构包括热量流入端、热量流出端、机体、回热器、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活塞组、热机转子、控制系统、 蓄热室、 发电机、 蓄热介质 。其特征在于:所述 蓄热室置于 热量流入端气缸中央, 蓄热室的真空加热透镜安装在 热量流入端端面。 蓄热室内有 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和 蓄热介质 。 蓄热室外表面包有绝热层。 热量流入端气缸外表面包有绝热层。活塞组两端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和热量流出端气缸。热机转子置于机体中央,活塞组卡在热机转子上。发电机置于热量流出端气缸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发电机转轴与热机转子轴相连。回热器一端经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热量流入端气缸,回热器另一端经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热量流出端气缸,形成工作腔。连接方式为单环连接或多环连接。控制系统经热量流出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连通工作腔。 所述 真空加热透镜就是 将玻璃与蓄热室之间的空间抽为真空,阳光可穿透玻璃和真空加热蓄热室,真空阻止热量向玻璃传导。其工作原理与槽式系统的真空加热管相同。 所述蓄热介质为固态物质,或液态物质,或固态液态混合物。 所述控制系统可实现起动、制动、加速、减速操作。 所述热量流入端气缸采用绝热性好的材料。 所述热量流出端气缸采用导热性好的材料。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一是同时具备 可蓄热和热机效率高的特点,发电质量高,可直接上网,成为基础电力。二是实行风冷散热,适宜缺水地区发电,节约水资源,同时降成本。三是整个发电过程没有污染物排放。四是蓄热介质不流动,可选用价廉的固态液态混合物。五是可利用坡地、公路隔离带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无法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 1 是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结构示意图; 图 1 中, 1 、 真空加热透镜 , 2 、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接出口, 3 、换热式回热器, 4 、发电机, 5 、热量流出端网罩, 6 、热量流出端气缸, 7 、机体, 8 、热量流入端气缸, 9 、蓄热室。 具体实施方式 图 1 所示的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的热机是 6 个工作腔、双环连接型斯特林发动机。 真空加热透镜1安装在热量流入端 蓄热室 9 的端面上。 蓄热室 9 位于热量流入端中央,蓄热室 9 内有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并充满熔融盐和固态蓄热介质。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接出口 2 到换热式回热器 3 之间的连接管没有画出,要求材料绝热性好。换热式回热器 3 到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之间的连接管也没画出,要求材料导热性好,管路上还要设置散热片。蓄热室 9 和热量流入端气缸 8 都外包绝热层。热机转子置于机体 7 中央, 6 个活塞组对称卡在热机转子上。活塞组两端的活塞分别插入热量流入端气缸 8 和热量流出端气缸 6 内。发电机 4 置于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中央的二级密封腔内,发电机转轴与热机转子轴相连。发电机 4 与热量流出端网罩 5 之间布置换热式回热器 3 到热量流出端气缸 6 之间的连接管。控制系统在此连接管上连通 6 个工作腔。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太阳光束穿透 真空加热透镜,加热 熔融盐和固态蓄热介质及热量流入端气缸与回热器连接管,蓄热室温度升高。当温度达到工作温度后,控制系统起动斯特林发动机,驱动发电机发电。电能直接输给电网。白天控制系统保持发电的同时蓄热;夜晚控制系统按温度下降调控发电,做到均衡输出;蓄热室温度低于最低工作温度,控制系统停机保温。起动时,控制系统发出向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高压工质流入工作腔,压力急升,打破了各工作腔之间的压力平衡,发动机运转。控制系统根据工作温度,通过控制各工作腔的最低工作压力控制输出功率。蓄热室温度低,控制系统向各工作腔注入工质,调高最低工作压力,稳定输出功率。蓄热室温度降到最低工作温度,控制系统发出向处于等温压缩过程工作腔注入高压工质的信号,高压工质流入后,处于等温压缩过程工作腔压力升高到处于等温膨胀过程工作腔压力,发动机各工作腔之间的压力平衡,发动机停止运转,进入保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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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癌症研究中心拟在全球转让的一些专利与技术
Helmholtz 2013-6-26 16:26
德国癌症研究中心是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十八个中心之一,也是其中最大的德国健康研究中心,它近些来有加速发展的势头,在90个部门之人,总人数已经达到3000人左右,其中1000人为科研人员。 2008年,它的前一任科研中心主任楚尔.豪森教授与另一位法国专家分享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 下面是该科研中心新近集中宣传并希望国际技术转换的一些新技术新专利和新方法。 1, A method, system andcomputer program product for determining the mobility of fluorescent particles 用于荧光颗粒物流动性测定的方法、系统和软件程序 2, Anoligonucleotide mixture for improved detection of human papillomavirusgenotypes 为改善人类乳头状瘤病毒基因型检测的寡核苷酸的混合物 3, BCAT1 for the Diagnosisand Prognosis of Brain Tumors 用于脑肿瘤的诊断和预后的BCAT1 4, Biomarker setfor identifiying a severe form of cancer 用于检测一种恶性癌症的生物标志物 5, BoneMorphogenetic Protein 4 (BMP4) for Treating Advanced Stage Neuroblastoma 用于治疗晚期神经母细胞瘤的骨形态蛋白4(BMP4) 6, Boneremoval: Removing undesirable objects from a digital medical image 骨影去除:从数字医学图像中去除不需要的物体部分 7, Chimäre Virus-ähnlichePartikel bzw. chimäre Capsomere von BPV 嵌合有病毒样颗粒或嵌合病毒壳粒的BPV 8, Device forstabilizing images in high resolution 在高分辨率的图像稳定装置 9, Diagnosis of glioblastomaand acute myeloid leukaemia by (D)-2-hydroxyglutarate test 借助(D)-2-戊二羟基诊断胶质母细胞瘤和急性髓性白血病 10, Griseofulvin analoguesfor the treatment of cancer by inhibition of centrosomal clustering 借助中心体聚物抑制效应治疗癌症的灰黄霉素类似物 11, HC toxin fortreating advanced stage neuroblastoma 用于治疗晚期神经母细胞瘤的HC毒素 12, High-throughput method fordetermining the presence of papillomavirus-neutralizing antibodies in a sample 确定性样本中存在能中和乳头状瘤病毒抗体的高通量方法 13, High-throughputpurification of peptides and PNAs 高通量的肽及肽核酸的纯化 14, HistoneDeacetylase 10-inhibitor Co-Treatment in Cancer 组蛋白去乙酰化酶10抑制剂的组合治疗癌症 15, HMGB1 for the treatment of tumors 用于治疗肿瘤的HMGB1 16, InexpensiveEnhancement of High-Resolution 3-D Fluorescence Microscopy: FAM FluorescenceActivation Microscopy 廉价的增强高分辨率3-D荧光显微镜:FAM荧光激活显微镜 17, Inhibitors of Receptorfor Advanced Glycation-End products (RAGE) for treatment of liver cancer 用于治疗肝癌的高级糖基化合物(RAGE)受体抑制剂 18, Intensity ModulatedRadiotherapy (IMRT) using Laser Plasma Accelerator 使用激光等离子体加速器的强度调制放疗(IMRT)手段 19, L1 Technology Package forDiagnosis Therapy of Ovarian and Endometrial Cancer including 诊断与治疗卵巢癌和子宫内膜癌的L1全套技术方法 20, Labeling of human epidermalstem cells 人表皮干细胞的标记 21, Means and Methods for TreatingAngiogenesis-Related Diseases 治疗血管新生相关疾病的手段和方法 22, Metforminfor Treatment of Multiple Sclerosis and Graft-versus-host Disease 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和移植物抗宿主病的二甲双胍 23, Methodfor reliable ratio quantification in mass spectrometry 质谱测量中的可靠的定量比值方法 24, Method for thelight-controlled synthesis of biochips 光控方式合成生物芯片的方法 25, Monoclonal Antibodiesagainst HDAC11 针对HDAC11的单克隆抗体 26, Multi-modalcancer therapy using viral hitchhiking 使用病毒搭载的多模态的癌症疗法 27, Multi-Photon Multi-SpotScanning Device 多光子多点扫描设备 28, Mutations of HistoneProteins Associated With Proliferative Disorders 与增生性疾病相关的组蛋白突变 29, Navigation forinterventions: incremental real time recording of tracked instruments 着眼于干预的导航:对标记设备的实时记录 30, Novel JAK/STATScreening Technology and Targets 新型JAK / STAT筛选技术和靶点 31, NovelMethod producing/selecting and humanizing Antibodies 用于生产/选择和人源化抗体的新方法 32, Oligonucleotide mixturefor the detection of contaminations in cell cultures 用于鉴别细胞培养基中的污染的寡核苷酸混合物 33, OpticalTomography (OT) and MR combination for dual-modality imaging 光学层析成像(OT)和MR组合为双态成像 34, OpticalTomography (OT) and PET combination for dual-modality imaging 光学层析(OT)设备与PET结合的双态成像 35, OpticalTomography (OT) for multi-modality imaging 光学层析技术用于多模态成像(OT) 36, OpticalTomography (OT), SPECT and CT combination for multi-modality imaging P-725, P-794 光学层析成像(OT),SPECT和CT结合的多模态成像P-725,P-794 37, OpticalTomography (OT), SPECT and CT combinations for preclinical imaging 光学层析成像(OT),SPECT和CT的临床前成像组合 38, Personal dosimeter formagnetic field monitoring 个人安全监护用磁场监测剂量计 39, PendularCollimator: A new Generation of Collimator Technology for IMRT Pendular准直器:新一代IMRT准直技术 40, Peptides forinhibition of the HPV-E6 oncoprotein 抑制HPV-E6癌蛋白的多肽 41, Pseudonymization ofpatient identifiers for translational research 转换医学研究中的病人的特殊标识 42, Quadscanner for HighResolution Scanning Microscopes 四向高分辨率扫描显微镜 43, Scaffold-stabilized L2peptides as HPV vaccine 用于HPV疫苗的结构稳定的肽L2 44, Spiroepoxide,Tetrahydrobenzo-triazoles and -Imidazoles as MetAP-II Inhibitors 采用Spiroepoxide,三唑和四氢苯咪唑作METAP-II抑制剂 45, Stimulatingneurogenesis of adult neural stem cells by activating death receptor CD95 激活死亡受体CD95刺激成人神经干细胞的再生 46, Tracking in MedicalSurgery: Device and Software for Navigation 在医疗手术中的跟踪:设备和软件进行导航 47, Treatment ofKynurenin-producing Tumors with AhR Antagonists 治疗犬尿氨酸引发肿瘤的芳香烃受体拮抗剂 48, Use of ADAM 12 fordiagnosis and therapy of preeclampsia 使用ADAM12诊断和治疗先兆性子痫症 49, Versatile Method to linkDiagnostics 链接不同诊断的通用方法
个人分类: 2013亥姆霍兹科技新闻|2296 次阅读|0 个评论
喜讯: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申报中国专利
klbtxtc212817 2013-6-26 12:05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蓄热式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是以斯特林可逆热机作发电机,设置蓄热室 ,融合有关换热、回热、控制的几项中国发明专利, 设计的一种能蓄热、可昼夜发电的太阳能斯特林发电机。兼备了现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和碟式系统三者的所有优点,制造成本和使用费用降低。整个发电过程没有污染物排放。实行风冷散热,适宜缺水地区发电,节约水资源,同时降成本。可利用坡地、公路隔离带等槽式系统、塔式系统无法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完全可成为主要电力供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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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是个技术活-专利代理费用揭秘
热度 2 renyongli 2013-6-24 13:20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代理一个专利多少钱? 经常有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包括很多博友)问我,你们事务所代理一个专利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我每次都表示无法回答,这倒不是因为涉及什么商业秘密,而是因为这样的询价就跟有人问“买一辆车要多少钱”或“装修一间房屋要多少钱”一样,显得太外行且没有技术含量。代理一个专利的收费,其实没有统一的价格,如同车价和装修价一样,显然要看具体车的配置情况或房屋的装修标准以及是否包工包料等具体分工而定。 专利代理中的收费也是与具体案件情况密切相关的,没有统一标准,其中影响收费多少的因素有很多,但很多申请人并不清楚这其中的具体情况。现在很多专利事务所也利用申请人对影响专利代理收费的因素的不熟悉,在报价和服务项目上利用模糊概念,大打擦边球,要么把很多原本代理人要承担的工作转嫁给申请人,要么在合同外额外收费,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为了让申请人对专利代理的价格构成有个认识,现就本人接触过的专利代理情况,就其中影响收费的十大因素列举如下,以便今后各位申请人在向任何专利代理机构询价时,能做到心中有数,内行询价,不被忽悠。 1. 是否有技术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是否完善。没有技术交底书或者仅有几张示意图或者仅有个idea就要求代理人撰写出完整的申请文件,显然代理人付出劳动更多,有时甚至要承担发明人的角色,收费自然要高些。 2. 发明创造在技术上的复杂程度,越复杂的,或者发明点越多的,技术领域越交叉的、或者技术上越偏门冷门的,收费就会越高。 3. 是事务所代缴专利局官费还是自行缴纳专利局官费。这个要问清楚代理费中是否包含官费。 4. 是否要求代理人对技术交底书做从(纯技术上的不规范表述)向(法律和技术都严谨的表述)的实质性深加工;还是仅仅要求代理人规范格式即可。如果要求法律和技术上都严谨的表述,需要代理人真正懂发明技术且在表述上要做到滴水不漏,显然收费要更高;而仅要求代理人规范格式,其实相当于申请人或发明人自行撰写,代理人或事务所仅仅是个格式刷和二传手,收费自然不能太高。 5. 是否要求代理人代为起草审查意见答辩稿。简单说,专利局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若干篇对比文件来否定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代理人和申请人在分工上有两种模式:一是申请人或发明人自行阅读理解和做做技术比对,负责技术答复并拟定初稿,然后代理人在此初稿上负责文字整理形成正式答复稿回复给专利局,此时代理人仅相当于二传手,不承担答辩能通过的责任,反正是发明人自己做的技术答复嘛;二是代理人负责阅读理解和做做技术比对,并做技术答复并拟定初稿,发明人或申请人只需就此初稿说 yes 或 no 或者补充意见即可,此时代理人的作用相当于(发明人+律师)代理人要对答辩是否能通过向申请人负责,毕竟是代理人自己负责技术答辩嘛。显然第二种模式下代理人付出劳动更多,承担的责任更大,对知识水平要求更高,收费理应比第一种模式更高。这其中还有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献是英文或其他外文的情况,是发明人自己阅读理解外文还是代理人负责阅读理解外文,显然对应的劳务分工和收费也是不同的。 6. 是否要求提前进行完备的检索,以预判新颖性和创造性。 7. 撰写时是否要求刻意避开某些现有专利。本人在代理实践中常遇见一种情况,客户要求代理人负责全部文件的撰写工作,同时提供若干篇客户认为有可能会影响其发明授权的现有专利文件或期刊论文(有时还是外文的),或者提供若干篇竞争对手的同领域专利,要求写出的申请文件必须相对于这些专利或期刊论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要避开这些专利的专利权。这种情况,显然代理人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和责任,收费自然也要高。 8. 事务所是否承诺包授权。客观来讲,任何正规专利代理事务所在进行完善的检索工作之前都不会承诺包授权的;未经检索就做出这样的承诺,显然是对申请人极不负责任的,有忽悠之嫌。一些无资质的黑代理们揽活时常用“包授权”来吸引客户,他们敢做这样的承诺,要么靠所谓的跟专利局各级领导们关系很铁,要么靠把权利要求写的很窄很具体,从一个保护范围缩小到一个保护点,成为传说中的垃圾专利。 9. 是否要求授权后的专利是“进可攻,退可守”的高质量专利权。换句话说,是否要求专利具有“可授权性”、“防规避性”、“抗无效性”和“易行权性”。显然,对质量要求越高,收费也越多。是否要满足做到些方面的要求,代理人付出的劳动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10. 是否将来有申请国际专利的计划。客观来说,如果一个发明创造要走向国际去申请 PCT 专利或者直接去美国、欧盟或日本等国去申请专利,那么对其撰写的要求就比简单申请一个中国专利时要高出很多,最起码在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清楚性”、“完整性”和“支持性”方面,以及实施例数据结构的逻辑自洽性方面,要写出一整套符合各国审查标准的申请文件来,此外还要求申请文件便于准确翻译,此时的撰写收费就比简单写个中国专利要更高。严格来讲,目前的中国专利如果要走出国门, 80 %的申请文件需要重新撰写做规范化表述以避免上述缺陷,否则到了国外,光是处理形式问题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都会是巨大的支出,想想国外稍微象样点的专利律师高达 400 - 800 美元 / 小时的收费标准吧。而这些支出原本可以通过精心撰写而避免的。 一言以蔽之,专利代理的收费高低,是与质量和责任挂钩的,要求的质量越高,要求代理人方承担的责任越大事务越多,则收费越高。显然“奥迪”和“奥拓”不可能是一个价。 此外,专利代理实践中,常常有所谓的“包干价”,这时,申请人一定要问清楚,到底哪些劳务是属于包干范围内的,哪些劳务是属于包干范围之外要另行单独收费的。以免遇到具体事务时各执一词纠缠不清。 专利代理实践中,很多申请人还经常选择所谓的“报价最低”的事务所,这时您要注意了,为了确保不赔钱或者确保基本的利润,事务所多半会在上述十个方面的某个方面给您打折扣的,否则就赔钱了。更有甚者,有些胆大的事务所还会外聘没资质的人做撰写,以图盈利。当然,这种情况下受害的是申请人的权益。请牢记古谚,一分钱一分货,好货不便宜,便宜无好货。 看了上述影响专利代理收费的因素,除非你对您自己的专利真的毫不关心,否则您还会问出“代理一个专利多少钱”这样的外行话吗?您还会秉承“最低价成交”的理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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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专利保护思路,仅供参考。
ailiyakong 2013-6-19 08:36
专利中药:生命周期几乎无限长 专利保护,是用公开换取一定时期的市场垄断。 我国真正意义的专利法于1985年颁布,第一部专利法案是不承认化合物的结构专利的,制药企业可以申请生产工艺专利,但药物的工艺专利保护效用较差,因此,国外的专利期内的品种纷纷被仿制上市,国内企业并没有花费太多的费用就可以免费使用国外专利成果,当时国外重要品种的国产化几乎与全球同步,国外重要品种一上市,几乎很快就可以见到众多国内生产商在国内生产销售该品种。 93版专利法实施拉大国内医药行业与跨国公司差距。1993年我国修改专利法,承认化合物的结构专利,使得在1993年之后申请的化合物结构专利得到认可。这一改变使得国内化药企业必须等到专利过期之后才能仿制获得专利保护的品种,这样国内医药企业就此断了化药的仿制来源。由于国内企业过于弱小,创新能力低下,原创性不足,因此国内化药企业的新产品上市从此与国外差距显著拉开。由于产品上市有滞后性,目前国内主要在销售的医药品种,还是1993年之前。 93版专利法的结果:国外专利药企业在国内市场确立优势地位;国内化药企业几乎靠销售推动销售增长;中药企业由于易于获得专利及行政保护,因此中药企业的行业地位也在上升。 中药产品专利期会比化药长。中药专利药的保护期构建,是通过药品的技术标准(药典)+专利保护共同构建的。中药最终产品的各项指标往往都是跟其制备过程紧密关联,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工艺专利来达到保护产品的目的,在这方面,中药品种的工艺专利保护效果要远远好于化学药。 中药产品可以通过提升质量标准,或者改变制造工艺,在国家标准(药典)认可后升级产品质量。这为中药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申请新的工艺专利保护提供了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路径。这一方式可以在以岭药业的通心络(2004年申请超微粉工艺专利,10年版药典要求生产工艺经过超微粉步骤完成)及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2005年申请指纹图谱测得方法,10年版药典要求检测指纹图谱)得到了验证。 如果过了20年,这些产品再次提升工艺标准,同时申请了工艺专利,这意味着竞争对手始终是不能生产同样产品。专利+质量标准结合这一路径,使得中药专利产品几乎是不可能被仿制的,产品的生命周期可以被认为是无限长的。 因此,从目前国内药品法规及专利法看,专利中药产品生命周期远远大于化学药,他们甚至可以与消费品公司的长周期品牌(如创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帮宝适等)相媲美。 以上内容可见于中信证券-医药行业2013年投资策略:国产专利药开创“重磅炸弹”时代。当然,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不限于专利,还可以采用中药品种保护、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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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信息消费行为的TPB模型及分析
热度 1 terahertz 2013-6-16 18:09
( 本文发表在《图书情报研究》,2013,6(2):35-40. ) 企业专利信息消费行为的 TPB 模型 及分析 刘红光 ; 霍冠禹; 刘桂锋 摘要: 运用信息消费学的研究方法,借鉴消费者计划行为理论( TPB )从 企业专利信息消费意向、企业情境因素和企业群体因素三个方面 对企业专利信息消费行为进行分析,构建了企业专利信息消费的 TPB 模型。该模型 对于分析企业专利信息消费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可以为专利服务组织制定营销计划、提升营销效益、稳固目标客户群提供帮助。 关键词: 信息消费; TPB 模型; 企业行为模型 ;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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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CPC分类体系:开创专利分类体系新纪元
热度 1 liumeao 2013-6-14 23:11
从所使用的分类系统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使用的是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使用的主要是美国专利分类体系(USPC),欧洲专利局(EPO)使用的主要是基于IPC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ICO),日本专利局(JPO)使用的主要是基于IPC的日本专利分类体系(FI/FT),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使用的均为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目前,世界上采用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IPC、USPC、ECLAICO和FI/FT。      在上述各专利分类体系中,IPC被广泛使用,但其存在更新速度慢、单一分类号下文献量大的缺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所采用的USPC在设置上较为凌乱复杂,例如相近的技术领域在美国专利分类表上往往不太相邻,并且完全采用功能分类,不易于推广。欧洲专利局(EPO)提供的ECLA/ICO具有分类准确、更新及时的优点,但是全球专利数据中仅有部分的专利申请具有ECLA分类号。而FI/FT作为日本专利局(JPO)所采用的分类体系不仅能够体现发明点,同时也能够体现发明所包含的各种要素,但由于日文与英文之间的差异,使得其同样难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      因此,不难看出,无论是IPC,还是ECLA/ICO、USPC、FI/FT,这些专利分类体系各自都存在其局限性。而正因为如此,各国专利局一直在寻求一个“全球性”的专利分类体系来满足各种针对专利检索的需求。2013年1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欧洲专利局(EPO)宣布,正式启用崭新的联合专利分类(CPC)这一用于专利文件的全球分类系统。与此同时,EPO于2013年1月停止使用ECLA,而美国将在进行CPC分类的同时进行USPC分类直至2015年,这意味着CPC正在逐渐成为除IPC之外的另一全球主流专利分类体系。CPC分类体系的引入,为专利分类拉开了崭新的一幕,同时也为推进共同混合型分类(CHC)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那么CPC系统是一个怎样的分类系统呢?其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基本构成呢?笔者在本文中将对CPC系统进行介绍。      一、CPC的发展      CPC首次公布于2010年10月25日。201 1年1月24 - 2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欧洲专利局(EPO)在海牙召开的会议中就联合专利分类(CPC)体系的相关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11年4月,该专案的管理结构、品质管理流程和实施纲要已经设定,表1示出了CPC系统推进的时间表及里程碑。      在USPTO和EPO联合实现和推进CPC的基础上,CPC分类号将被赋予美国专利数据、欧洲专利数据以及PCT最低文献量(例如法国、德国和英国)。EPO和USPTO都将继续对其专利文献进行IPC分类,同时CPC将会被全球超过45个专利局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将在进行CPC分类的同时进行USPC分类直至2015年,但是EPO于2013年1月起停止使用ECLA,并开始使用CPC。过去的分类数据通过ECLA映射成CPC以实现新旧专利数据在新分类系统中的无缝使用。从2013年4月1日开始,EPO仅对CPC进行修订,在被修订的领域,ECLA分类号将不再可靠7。      接下来,笔者将从CPC的特点出发,对CPC进行更进一步的介绍。      1.CPC的特点      CPC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CPC是以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作为整个分类体系的基础,同时结合美国专利分类实践经验构建而成的联合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CPC分类体系融合了ECLA和USPC。      第二,CPC采用了ECLA的层级结构,同时使用了IPC类型的数字编码,以F2IV3/00为例,详见图2,其CPC的层级结构与ECLA类似。      第三,CPC具有比IPC更多的细分,目前CPC分类系统具有大于250000个细分,同样以F21V3/00为例,其IPC分类号详见图3。      图4示出了与其对应的CPC分类号。不难看出,CPC分类号对IPC分类号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细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检索的准确度和检索效率。      第四,CPC每月都将进行修订和更新,CPC可以进一步扩展,进而确保了分类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同时CPC为容纳JPO的FI分类号保留了空间。      第五,CPC分类标准与WIPO的ST.8兼容。      第六,CPC为USPTO和EPO提供了统一的分类体系,从而使用一种分类号即可进行更为全面的检索。      第七,CPC在提供“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方面与IPC保持一致。      第八,CPC为了满足检索需要提供了释义,如图5所示。释义明确地解释了CPC框架的分类规则,清晰地显示出在每个领域专利文献是如何分类的,从而能够使检索者进一步明确分类号下所包含的内容,提高检索效率。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看CPC的基本构成。      2.CPC的基本构成      第一,CPC包括了所有的ECLA/ICO及调整中的细分(ACTIVE SUBDIVISION),采用了ECLA的等级结构,同时还可以继续扩展以实现进一步的修订。此外,CPC还使用IPC类型的数字,ECLA分类号中“/”后面的字母将被数字代替,EPO为ECLA转化为CPC提供了专门的转换算法,图6示出了相应的变化示例。      从图6中不难看出,在CPC中将采用HOIL21/02718取代ECLA中的HOIL21/02782,采用HOIL21/02736取代HOIL21/02786B.ECLA中的字母均被数字取代。      第二,CPC中包括IPC组,如图7所示。      从图7中不难看出,IPC的HOIL21/285,HOIL21/288在CPC中都得到了保留。      第三,CPC保留了IPC在“/”之后的部分,在保持对应的IPC符号的最后一个数字的同时对其进行细分,如图8所示。      第四,CPC同时也包含了ECLA组。如图9所示,ECLA中的H0121/285,HOIL21/288也同样引入到了CPC分类号中。      第五,包含mirrored (breakdown) ICO组,如图10所示的将ICO中的T转换为H。如图10所示,ICO:TOIL21/285B被转换成为CPC:HOIL21/285B。      第六,包含orthogonal ICO码,并将orthogonal ICO码转换为CPC 2000序列。以图11为例,首先将orthogonal ICO码TOIL925/065转换为TOIL2925/065,随后又转换为HOIL2925/065(CPC 2000序列)。      第七,包含关键词信息,并将关键词转换为CPC2000序列。从图12的示例中不难看出EC中的关键词corrugations首先被转换成了ICO:L29C849 /0043,随后被转换成为B29C2849/0043(CPC 2000序列)。      第八,图13示出了最终的CPC方案。      二、小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读者能够对CPC系统有一个初步的认识。CPC系统公布于2010年10月25号,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推出,而EPO从2013年1月起停止使用ECLA,美国将在进行CPC分类的同时进行USPC分类至20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EPO仅对CPC进行修订,在被修订的领域,ECLA分类号将不再可靠。      CPC系统以ECLA分类体系为基础,引入了美国专利分类的实践经验,在格式上更好地与IPC保持了一致,将EPO原来采用的分类体系ECLA和ICO经一定的算法一同并入CPC中,同时CPC为容纳JPO的FI分类号保留了空间。CPC的引入为专利分类提供了一个兼容的分类系统,不仅避免了EPO对采用USPC分类的文献重新进行ECLA分类,同时对于USPTO而言,这是一个能够不断更新的并与国际兼容的分类系统,从而使得世界范围内更多的专利审查员和专利系统用户可以集中采用统一的分类体系进行专利检索,EPO和USPTO合作修订使得能够快速地对申请趋势和新兴技术做出响应,从而进一步提高专利检索效率。      CPC的引入表明EPO和USPTO改变了各自为战的分类模式,两者的联合使得EPO和USPTO进一步掌握了分类标准的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其占据了专利数据库的战略制高点,从而形成了双赢局面。因此,对于CPC这个崭新的分类体系,我们还应拭目以待、进一步研究。(作者:朱雅琛 黄非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发明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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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最高法院判基因专利无效
pkucarer4300 2013-6-14 13:00
美国最高法院 (US Supreme Court) 昨日宣告,企业不能为具体的 DNA 片段申请专利,但这一胜负参半的判决也确认了规模达 830 亿美元的生物技术行业对于合成基因产品的权利。 大法官们裁定,合成 DNA—— 在实验室中经过修改的遗传物质片段 —— 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因为合成过程涉及人的参与。 法院的判决使得犹他州生物技术公司 —— 巨数遗传公司 (Myriad Genetics) 已经注册的两个人类基因( BRCA1 和 BRCA2 )专利无效。 这两个基因的突变与乳腺癌和卵巢癌有关,它们也正是女明星安吉丽娜 · 朱莉 (Angelina Jolie) 上月宣布她检测后得到阳性结果、并据此决定接受双乳切除手术的基因突变。 巨数遗传联合创始人马克 • 斯科尼克 (Mark Skolnick) 是首位分离并为这两段基因测序的科学家。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他获得了这两段基因的 20 年专利。巨数公司生产这两段基因的检测产品。 在本案中,由分子病理学协会 (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领头的科学家和民权组织,对巨数公司对两段基因拥有的排他性权利发起挑战,主张 “ 大自然的产品 ” 不能获得专利。 但巨数公司辩称,这两段基因属于 “ 人造发明 ” 类别,因为这些基因片段必须经过分离。最高法院支持科学家们的观点。大法官克莱伦斯 • 托马斯 (Clarence Thomas) 在一致通过的判决书中写道: “ 自然产生的 DNA 片段是大自然的产品,不能仅仅因为该片段是被分离出来的就有权申请专利。 ” 译者 / 简易 本文转自英国《金融时报》 安娜 • 费菲尔德 华盛顿 , 安德鲁 • 杰克 伦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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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折兵-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5)
热度 15 renyongli 2013-6-13 11:22
赔了夫人又折兵-一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感想 最近帮某科技公司做专利司法维权工作,因工作需要,详细阅览了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典型专利侵权纠纷的判决书,感触颇深。最深的感触是,专利文件撰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将来专利权人的司法维权的难易和成败。所谓难易,是指举证过程的难易。所谓成败,自然是最终官司的输赢。 废话少说,先看一个案例,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对案情做了简化,只保留关键要点,以便于大家理解主要过程: 专利权人郭某,发现北京某厂未经其允许就擅自生产和销售其专利产品,一种采油行业使用的特种试剂,于是起诉该厂侵犯了其专利权。 郭某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油田钻井液的降滤失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的原料制成:自制聚丙烯腈铵盐 28-48.8 %、自制木质素粘合剂 25-58.8 %、尿素 5.3-11.0 %、含镁的碳酸钙 4.3-10.3 %和丙烯酸盐的共聚物 80A51 0-4.9 % , 按配比将原料混合均匀,制得本发明粉末状产品; 所述的木质素粘合剂来自工业造纸废液,按照木质素含量,木质素与无水亚硫酸钠摩尔比为 1:1 , 135 -145 ℃ ,反应 1.5-2.5 小时,喷雾干燥成粉;所述的聚丙烯腈铵盐来自纺织厂的废料,废料与氯化铵摩尔比为 1 : 2 ,升高温度至 180 -200 ℃ ,压力 19-20Kg/C ㎡ ,10 小时,制成聚丙烯腈铵盐液体,喷雾干燥,制得固体聚丙烯腈铵盐 。 专利权人郭某为了证明北京某厂确实侵犯了其专利权,做了大量的前期证据搜集工作,例如到全国多处经销商处搜集了该厂的销售发票、公证封存样品,等等。为了查明北京某厂生产的产品是否就是专利权人郭某的专利产品,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共同从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中取样后,送往北京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分析和鉴定。鉴定过程中动用了很多现代分析化学技术手段,尤其是仪器分析手段,从后文可以看出,得出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成本十分高昂。 该《鉴定报告》将本专利权利要求 1 限定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技术特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A 、一种油田钻井液的降滤失剂,它由下述重量 % 原料制成:自制聚丙烯腈铵盐 28-48.8 %、自制木质素粘合剂 25-58.8 %、尿素 5.3-11.0 %、含镁的碳酸钙 4.3-10.3 %和丙烯酸盐的共聚物 80A51 0-4.9 % , 按配比将原料混合均匀,制得本发明粉末状产品; B 、木质素粘合剂用含木质素的工业造纸废液,以木质素与无水亚硫酸钠摩尔比为 1:1 、 135 -145 ℃ ,反应 1.5-2.5 小时,喷雾干燥成粉; C 、聚丙烯腈铵盐用纺织厂的废料,废料与氯化铵摩尔比为 1:2 ,升高温度 180 -200 ℃ ,压力 19-20Kg/C ㎡ ,10 小时,制成聚丙烯腈铵盐液体,喷雾干燥,制得固体聚丙烯腈铵盐。 最终鉴定报告认定: 1 、与本专利特征 A 对比 通过检测得知,被对比的两产品中均含有聚丙烯腈铵盐、木质素粘合剂、尿素、含镁的碳酸钙和 80A51 ,其中,样品 1 和样品 2 中各成分的百分含量与本专利权利要求 1 特征 A 所限定的原料成分相同,各成分的含量均在特征 A 限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应认定被对比的两产品中包含本专利的技术特征 A 。 2 、与本专利特征 B 、 C 对比 本专利的特征 B 和 C 分别限定的是木质素和聚丙烯腈铵盐的制取途径和制造方法。而两被对比产品中的木质素和聚丙烯腈铵盐是如何获取的仅通过检测和现有证据无法认定。 经过一系列法律上的质证程序以及庭审现场具体证据的适用和法律条款适用的辩论(具体内容本文中略),最终法院认定: 根据《鉴定报告》可知,被控侵权产品的原料成分以及各成分的含量均在技术特征 A 限定的范围之内,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上述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技术特征 B 和 C 。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缺少本专利必要技术特征 B 和 C ,没有落入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郭亮专利权的侵犯。 故判决:驳回郭某关于北京某厂侵权其专利权的诉讼请求。鉴定费十万元,由郭某负担,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败诉方郭某负担。 郭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最终仍败诉,又作为败诉方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八百元。 此案非常另人唏嘘。专利权人郭某在此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很大,光鉴定费就是十万元,再加上二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又是两万八千元。这还没算上郭某支付的律师费(律师费一般按诉讼标的的 10 %收取)。但最终郭某败诉,不仅没能达到其制止他人侵犯专利权的目的,而且经济上损失惨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本博主看来,郭某败诉的最关键原因,其实是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本案中,明明北京某厂的产品的组分和含量都落在了郭某的权利要求 1 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因为郭某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不恰当地引入了某些组分的制备方法特征,而这些制备方法特征是非常难以举证的,最终导致法院难以认定北京某厂的涉嫌侵权产品的某组分的制备方法也是用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制备方法制成的,根据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全覆盖”原则,无法认定该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全覆盖”了郭某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最终导致无法认定北京某厂侵犯了郭某的专利权。 其实,就本博主执业多年来的所见所闻来看,类似于郭某专利中这样的撰写缺陷,在国内授权专利中是非常普遍的,甚至严重到了比比皆是的程度。 本博主给这种现象起了个名字“非显性技术特征”。所谓“非显性技术特征”,就是权利要求中的难以举证的技术特征(关于技术特征的含义,请见本博主以前的博文)。“非显性技术特征”的危害,就在于给专利权人举证带来了巨大的难度,一旦专利权人难以举证,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故“非显性技术特征”的危害其实不亚于本博主在前面博文中提到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有些非常好的非常有创意的发明,就是被这样糟糕的撰写给毁了,成为本博主所说的“银样蜡枪头,铁状纸盾牌”,攻不能攻,守不能守, 这样的专利权,沦为点缀和摆设也到罢了,更要命的是,有时候还会误导专利权人的胜负预期,去做一些在本博主看来根本毫无胜算的维权诉讼 ,到头来白白搭上诉讼费、律师费和举证费用,还最终输了官司,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亡羊补牢,固然犹未为晚。但看到别人亡羊后就意识到去补自己的牢,才更为明智。从结果反思原因,有利于我们提前做好专利布局,避免这种现象。 有过下象棋经验的人都知道,下象棋最难的在于开局,开局中小小的不同,往往决定着成败。故, 学习下象棋,都是先从残局学起,再学中局,打好基础后,最后学习开局。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也是如此。只有通晓了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对于侵权与否的认定原则以及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后,才能对于如何评价专利撰写质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才能也有助于申请人今后以更客观实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发明的专利撰写工作,真正保护好其发明创造。 所以,专利文件的撰写,并不是象很多人说的那样,找个研究生,或者随便从网上找个写手,或者找个初出茅庐收费低廉的专利代理人,很容易就能完成的。真正出于保护目的的专利撰写,不仅相当费心思,而且要经历过很多专利侵权案件的磨练,具备全局观和本博主倡导的“博弈”理念,才能写好。 本博主一直高度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实在是因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撰写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侵权诉讼的难易和成败。以上案例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此外,专利撰写质量的好坏,还直接决定着他人做专利规避和专利无效的难易和成败。这在本博主以前的博文中多有论述,本文中不再赘述。 诚然,很多国内专利,其出发点就是冲着凑数、评职称、完成工作量或套取国家补贴而申请的,这样的专利,是否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其实申请人自己也并不关心。这些专利就是大家嗤之以鼻的“垃圾专利”,这是中国专利工作的怪现状之一。在本博主看来,这些垃圾专利,能被别人侵权倒是其荣幸,至少说明其还有一点技术价值。但是,现实中,真正出于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目的而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也不在少数,而且随着发明人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为了追求保护而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也是越来也多。 本博主的博文,也许那些为谋求保护而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看完后更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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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事-从一篇专利的故事想开去
热度 4 szhotdog 2013-6-13 01:24
故事: 1,2007年,和某大学作为共同申请人合作申报一发明专利并授权。对方为第一申请人,并管理着这个专利。 2,因为此专利为共同拥有,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应港交所要求,提供了大量数据来证明这个专利对公司未来盈利的影响,繁琐至极。也使得我发誓,以后不再和别人分享专利权。 3,涉及到本专利的产品经过6年的研发,已经进入临床阶段。公司正在考虑怎样和该大学谈判,将专利权买下来。 4,国内也已经有Copycat在仿制我们的产品,公司也在准备专利组合(包括此专利)去阻止copycat. 5,前几天,公司IP经理告诉我,因为第一申请人放弃了续费已经导致该专利失效。作为共同申请者,本来放弃付费前,应该通知我们的,但现在争这些已经没有意义了。 6, 正在设法恢复中.......,希望渺茫 ,也在分析其他的专利组合是否还能有效阻止别人的仿制。 随想: 多少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利放弃了续费? 精心设计的专利制度,本来是为了保护发明者获得合理利益的同时不要阻碍科技进步,但被国人作为捞取虚名的工具了,其实很多发明人和申请人从开始申请起,就心里知道其申请的专利没任何价值,只为虚名;兔死狗烹,鸟尽弓藏,虚名到手后,专利也就没有必要付费了。 这是专利制度在中国被歪用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要想建立一个创新的国家,知识产权必须受到保护,但国人似乎还没有建立起足够高度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获得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和产品,都是侵权的,但项目评审时,似乎申请者和评审者都认为只要自己申请了专利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了。 做一个简单的比如,别人建立的第一层楼具有专利权,但在其上建立的第二层楼,本身可以获得专利权,但不能单独使用,否则就是侵了第一层楼的权。所以,一个项目获得专利授权和是否侵权是需要独立评价的两件事。尤其新型产业,基础专利都在有效期内,新技术也不断涌现,专利授权非常容易,专利侵权也非常“容易”。 所以,在2012年,吴敬琏和陈清泰两位专家来公司考察的时候,问及企业最需要什么帮助时,我告诉他,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整个科技界,何尝不是? 还好,论文不需要付费,否则放弃付费的人会更多。因为他的唯一属性就是虚名了。 想拍砖的尽管来吧
个人分类: 胡扯篇|6770 次阅读|9 个评论
最近的科研重点—专利
热度 1 lieyingyihao 2013-6-11 12:06
最近课题组项目要求写发明专利,老板发话要6月份搞定,没办法,硬着头皮写吧。发明专利有那么好写吗?在科学网上吐槽都不好意思,都是过来人,知道专利的水分,可是我等新人就觉得难写了。如何写出一个发明专利呢?要求也不高,就是能受理,其他的就不管了。 还是要好好研究一下专利书写和创新点的定义了。怎么能快速想出好的点子呢?这是个问题。。。
2949 次阅读|5 个评论
[转载]专利网站
masheng1984 2013-6-8 14:47
各国专利网站: 佰腾网中外文专利检索:各国专利网站: 佰腾网中外文专利检索:http://so.5ipatent.com 这个要顶下,呵呵 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sipo.gov.cn/sipo/zljs/default.htm    中国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http://jiansuo.com/    台湾地区专利检索: http://nbs.apipa.org.tw/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http://www.wipo.int/    世界PCT组织: http://pctgazette.wipo.int/    欧洲专利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    美国(Unit States): http://www.uspto.gov/    日本(Japan): http://www.jpo-miti.go.jp/    奥地利(Austria): http://www.at-patent.co.at/patent    澳大利亚(Australia): http://www.aipo.gov.au/    比利时(Belgium):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patlib/country/belgium    巴西(Brazil): http://www.bdt.org.br/bdt/inpi    加拿大(Canada): http://info.ic.gc.ca/opengov/cipo    瑞士(Switzerland): http://www.ige.ch/    古巴(Cuba): http://www.ige.ch/    德国(Germany):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    丹麦(Denmark): http://www.dkpto.dk/    西班牙(Spain): http://www.eunet.es/InterStand/patentes/index.html    芬兰(Finland): http://www.prh.fi/    法国(France): http://www.inpi.fr/    英国(United Kingdom ): http://www.patent.gov.uk/    克罗地亚(Croatia): http://pubwww.srce.hr/patent    匈牙利(Hungary): http://www.hpo.hu/    希腊: http://www.epo.co.at/epo/patlib/country/greece/index.htm    冰岛(Iceland): http://www.hpo.hu/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http://www.patent.go.id/    意大利(Italy):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it/    韩国(Republic of Korea): http://www.kipo.go.kr/    新西兰(New Zealand): http://www.govt.nz/ps/min/com/patent    波兰(Poland): http://satum.ci.uw.edu.pl/up    葡萄牙(Portugal): http://www.inpi.pt/    罗马尼亚(Romania): http://www.osim.ro/    新加坡(Singapore): http://www.gov.sg/molaw/rtmp    瑞典(Sweden): http://www.prv.se/prveng/front.htm    美国IBM专利检索: http://www.delphion.com/research/    德温特专利检索网站: http://www.derwent.com IBM 知识产权信息网(IPN) http://www.patents.ibm.com/ PCT国际专利 http://pctgazette.wipo.int/ 台湾专利数据库 http://www.apipa.org.tw/ 丁香园的系统 http://db.dxy.cn/page2.html 韩国专利的下载,检索 http://eng.kipris.or.kr/ http://www.patentsoffice.ie/爱尔兰专利局 http://www.ipaustralia.gov.au/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inpi.gov.ar/default1.htm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bmwa.gv.at/奥地利专利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patlib/country/belgium/比利时专利局 http://www.uprp.pl/polski波兰专利局 http://www.dkpto.dk/丹麦专利局 http://www.inpi.fr/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rh.fi/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 http://www.global-erty.net/saqpatenti/格鲁吉亚专利局 http://www.bie.minez.nl/荷兰工业产权局 http://www.opic.gc.ca/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http://pubwww.srce.hr/patent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is.lt/vpb/engl立陶宛国家专利局 http://www.osim.ro/罗马尼亚国家发明商标局 http://www.kpdnhq.gov.my/ip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uspto.gov/美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impi.gob.mx/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styret.no/挪威专利局 http://www.indprop.gov.sk/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 http://www.jpo.go.jp/日本特许厅 http://www.ige.ch/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mzt.si/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turkpatent.gov.tr/土耳其专利局 http://www.oepm.es/西班牙专利局 http://www.ipos.gov.sg/newdesign/index.html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http://www.iponz.govt.nz/pls/web/dbssiten.main新西兰知识产权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it/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http://www.patent.gov.uk/英国专利局 http://www.epa.ee/爱沙尼亚专利局 http://www.inpi.gov.br/巴西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is/冰岛专利局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德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ipophilippines.gov.ph/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http://www.kipo.go.kr/韩国知识产权局 http://www.upv.cz/捷克工业产权局 http://www.etat.lu/ec/卢森堡知识产权处 http://www.agepi.md/摩尔多瓦国家工业产权保护机构 http://www.inpi.pt/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rv.se/瑞典专利注册局 http://www.ipthailand.org/泰国知识产权部 http://www.hpo.hu/匈牙利专利局这个要顶下,呵呵 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sipo.gov.cn/sipo/zljs/default.htm    中国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http://jiansuo.com/    台湾地区专利检索: http://nbs.apipa.org.tw/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http://www.wipo.int/    世界PCT组织: http://pctgazette.wipo.int/    欧洲专利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    美国(Unit States): http://www.uspto.gov/    日本(Japan): http://www.jpo-miti.go.jp/    奥地利(Austria): http://www.at-patent.co.at/patent    澳大利亚(Australia): http://www.aipo.gov.au/    比利时(Belgium):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patlib/country/belgium    巴西(Brazil): http://www.bdt.org.br/bdt/inpi    加拿大(Canada): http://info.ic.gc.ca/opengov/cipo    瑞士(Switzerland): http://www.ige.ch/    古巴(Cuba): http://www.ige.ch/    德国(Germany):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    丹麦(Denmark): http://www.dkpto.dk/    西班牙(Spain): http://www.eunet.es/InterStand/patentes/index.html    芬兰(Finland): http://www.prh.fi/    法国(France): http://www.inpi.fr/    英国(United Kingdom ): http://www.patent.gov.uk/    克罗地亚(Croatia): http://pubwww.srce.hr/patent    匈牙利(Hungary): http://www.hpo.hu/    希腊: http://www.epo.co.at/epo/patlib/country/greece/index.htm    冰岛(Iceland): http://www.hpo.hu/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http://www.patent.go.id/    意大利(Italy):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it/    韩国(Republic of Korea): http://www.kipo.go.kr/    新西兰(New Zealand): http://www.govt.nz/ps/min/com/patent    波兰(Poland): http://satum.ci.uw.edu.pl/up    葡萄牙(Portugal): http://www.inpi.pt/    罗马尼亚(Romania): http://www.osim.ro/    新加坡(Singapore): http://www.gov.sg/molaw/rtmp    瑞典(Sweden): http://www.prv.se/prveng/front.htm    美国IBM专利检索: http://www.delphion.com/research/    德温特专利检索网站: http://www.derwent.com IBM 知识产权信息网(IPN) http://www.patents.ibm.com/ PCT国际专利 http://pctgazette.wipo.int/ 台湾专利数据库 http://www.apipa.org.tw/ 丁香园的系统 http://db.dxy.cn/page2.html 韩国专利的下载,检索 http://eng.kipris.or.kr/ http://www.patentsoffice.ie/爱尔兰专利局 http://www.ipaustralia.gov.au/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inpi.gov.ar/default1.htm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bmwa.gv.at/奥地利专利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patlib/country/belgium/比利时专利局 http://www.uprp.pl/polski波兰专利局 http://www.dkpto.dk/丹麦专利局 http://www.inpi.fr/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rh.fi/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 http://www.global-erty.net/saqpatenti/格鲁吉亚专利局 http://www.bie.minez.nl/荷兰工业产权局 http://www.opic.gc.ca/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http://pubwww.srce.hr/patent克罗地亚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is.lt/vpb/engl立陶宛国家专利局 http://www.osim.ro/罗马尼亚国家发明商标局 http://www.kpdnhq.gov.my/ip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uspto.gov/美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impi.gob.mx/墨西哥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styret.no/挪威专利局 http://www.indprop.gov.sk/斯洛伐克工业产权局 http://www.jpo.go.jp/日本特许厅 http://www.ige.ch/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mzt.si/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 http://www.turkpatent.gov.tr/土耳其专利局 http://www.oepm.es/西班牙专利局 http://www.ipos.gov.sg/newdesign/index.html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http://www.iponz.govt.nz/pls/web/dbssiten.main新西兰知识产权局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it/意大利专利商标局 http://www.patent.gov.uk/英国专利局 http://www.epa.ee/爱沙尼亚专利局 http://www.inpi.gov.br/巴西工业产权局 http://www.patent.is/冰岛专利局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德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ipophilippines.gov.ph/菲律宾知识产权局 http://www.kipo.go.kr/韩国知识产权局 http://www.upv.cz/捷克工业产权局 http://www.etat.lu/ec/卢森堡知识产权处 http://www.agepi.md/摩尔多瓦国家工业产权保护机构 http://www.inpi.pt/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 http://www.prv.se/瑞典专利注册局 http://www.ipthailand.org/泰国知识产权部 http://www.hpo.hu/匈牙利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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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生长的数字化及可视化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授权
热度 1 jldxwsj2000 2013-6-8 12:22
专题系列之六 作物生长的数字化及可视化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授权 王 洁 经过对国内多个专利文献库和多个国内非专利文献库的国际联机检索,检索文献100多篇,相关报道30余篇。总结分析文献认为: 1. 我国目前对于温室作物模型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模型过于简单或是建立在统计模型的基础上,难以反映和描述作物的生理生态动态变化;二是目前借鉴国外研究成果所建立的一些模型由于考虑问题过于复杂,或者包括因子众多, 更适合科学研究的需要 ,但难以满足控制系统的需要的特点。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可以解决作物多样性问题的通用作物模型,确定模型中参数和标定其通用规范,更好地满足信息农业发展的需要。 2 . 我国目前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基于作物生长动态需要的环境控制系统,虽然在“十五” 863 项目中对作物模型进行了一些研究,但仍然面临“作物品种多样性”问题,以及作物生理生态机理问题需要研究,如何将作物模型技术应用到控制过程中,这将成为智能化控制中的又一项关键性技术。 3 .本研究立足于建立一个适用于我国设施环境条件下设施环境因子动态模型和设施作物生长发育过程模型与仿真软件平台。 参考文献42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886287-689660.html
个人分类: 论文交流|2552 次阅读|2 个评论
德国非高校科研机构在华专利注册基本情况
热度 2 Helmholtz 2013-6-7 00:08
据亥姆霍兹联合会北京代表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分析,当前德国在华注册专利数每年在4000左右,主要为德国企业注册。而德国的四大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非高校科研机构显然也希望专利战略上有所作为。但现实是由于单位名称的翻译以及内容翻译的问题,许多注册专利其实根本就无法正常地查询出来,甚至于说远远脱离了实行技术保护、并通过合作和转让产生社会效益的初衷。 显然,这些机构在专利注册上战略和战术确实难以象企业那么直接关注投入产出的效益分析,或者这是所有全世界官办机构的缺点: 1,亥姆霍兹联合会的18个国家实验室至少注册了301个发明专利(统计不全的主要原因在于18个中心的翻译名称混乱,而且同一单位也出现历史上的多次改名):初步查出的在华注册专利题目可见附件 Helmholtz_Patents in CHina.xlsx 2,德国马普学会从内部统计看,应该注册了300个专利,但用马普查询,只能发现123个专利。据称30年只做成一例专利许可的转让。 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cn/PatentGeneralList.html?No=999Query=F%2520XX%2520(%25E9%25A9%25AC%2520%25E5%258D%258F%25E4%25BC%259A%252FPA)*(DE%252FCO)Nm=123 3,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可以查到500以上的专利,但该机构在华以及在全球的主要合作方式是合同研究,确实也很少成功的专利转让报导。 弗劳恩霍夫的最大问题是单位名称的不统一,比如香港代理使用的名称就是 弗兰霍菲尔,大陆方面显然谁也不会轻易认识到这也是那个全世界著名的有60个研究所的应用技术研究协会 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cn/PatentGeneralList.html?No=999Query=F%2520XX%2520(%25E5%25BA%2594%25E7%2594%25A8%2520%25E4%25BC%259A%252FPA)*(DE%252FCO)Nm=316 : 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cn/PatentGeneralList.html?No=999Query=F%2520XX%2520(%25E5%25BA%2594%25E7%2594%25A8%2520%25E7%25A0%2594%25E7%25A9%25B6%252FPA)*(DE%252FCO)Nm=564 4,德国莱布尼茨协会可以查到专利31个,想必也不是全部数量。 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cn/PatentGeneralList.html?No=999Query=F%2520XX%2520(%25E8%258E%25B1%25E5%25B8%2583%25E5%25B0%25BC%252FPA)*(DE%252FCO)Nm=36
个人分类: 亥姆霍兹技术转移|4073 次阅读|7 个评论
常用的专利分析工具
热度 3 dj2012 2013-5-26 12:01
分析软件名称 简 介 中国分析软件 PIAS 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该系统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开发的专利分析系统。能够对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加工,便于对技术发展趋势、申请人状况、专利保护地域等专利战略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该系统吸收并借鉴了国外成熟的分析理论和研究,从专利战略的多个视角透视专利技术,通过对大量专利文献数据的统计分析处理,形成各种直观、形象的数据图表,提供清晰、高校的信息情报,并且可以实现从国内外相关专利网站批量下载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内进行专利分析。 东方灵盾中外专利检索及战略 分析平台 该平台是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适用于社会大众不同专利检索和战略分析需求的系统软件。相比国内其它同类产品,该平台具有更加强大而个性化的检索和分析功能,能够更高效地满足用户对专利信息的查全、查准的需求,对检索结果进行准确的统计分析。该平台目前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是东方灵盾为企业量身定制高质量专业专利数据库的有力工具。 该平台能够对技术发展趋势、专利保护地域、专利权人申请状况等专利战略要素进行多向位的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可以分别显示为一维、二维、三维的柱状图、饼状图、曲线图和表格形式,使用户能够方便直观地对各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竞争态势有一个综合了解,从而来更加深入地挖掘和有效利用专利信息的战略价值。 大为PatentEX专利信息创新平台 该平台具有高速下载、高稳定性、高易用性等特点,特别适用于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用于建立本地主题数据库,监视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跟踪行业新技术发展动态,挖掘现有人类智慧结晶,研发出世界范围内的优势专利,并通过对行业专利技术的分析,配合企业的经营战略,有效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达到进攻与防御的平衡。数据来源于中国、美国、欧洲官方免费专利数据库,也可扩展到日本、WIPO官方免费专利数据库。 该软件的分析功能有: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根据逐年专利申请件数和专利申请人(发明人)数量,生成技术生命周期分析图,直观揭示出技术发展的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自定义矩阵分析:标引专利采取的技术手段与产生的功效,生成功效矩阵图,了解矩阵中的空白区、疏松区、密集区,以便于进行创新研发、规避风险、架构专利网或衍生新的专利;增长率分析:申请人、发明人、技术分类等年度申请量增减幅度分析,了解技术创新能力变化趋势;存活期分析:对行业、申请人、区域等专利法律状态、存活期进行分析,找出核心专利;引证分析:按专利的引证数量和相互引证关系生成引证图,分析技术演变过程;定量分析:对任意的专利著录项目或用户标引项目可进行简单统计分析和组合统计分析。 恒和顿HIT—恒库 HIT_ 恒库是恒和顿自主研发的,集专利信息检索、管理与分析为一体的专利分析系统。该系统的分析功能包括:授权信息统计;竞争对手当前的技术拥有情况;技术信息统计;专利引证分析;专利价值分析等。该系统对于专利著录项制作多种统计图表,还可以在图像中进行图像控制和其他操作,如颜色、数据、二维或三维、标题注释以及图例控制等。 根据用户需要,自动生成多种形式的统计报告,各种重要的统计信息和图表清楚地呈现在报告中,为用户提供极具价值的情报信息。原始文件可以转换为各种常用格式文件,方便使用和管理。 外国分析软件 Derwent Analytics Derwent Analytics 是一个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展开可视化分析的软件。它具有界面友好和直观的特点,提供一种轻松的方法从Thomson Derwent专利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中,挖掘出更有意义的分析数据,为全面掌握行业动态提供有意义的依据。 自动汇总——Derwent Analytics会初步自动汇总、分析所输入的数据,按照不同的侧面分类快速显示所汇总的数据,初步给用户一个发展趋势的概况; 数据整理—— 数据分析的结果首先取决于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例如将已经合并的两家专利申请企业的专利清理、组合成一家合并后企业的总专利清单; 比较矩阵—— 将两种不同类型的数据生成比较矩阵,借此发现两种不同类型数据间内在的相互关系。例如将专利权属人(一般是公司)与专利发明人之间生成关系矩阵,了解同一个专利发明人是否曾经为多家公司做过专利发明; 数据图谱——将大量的数据汇总进行各种分析(如聚类分析、趋势分析等)并以二维和三维的方式图示的形式表示出来; 预置的分析模块(宏)——单击不同的分析模块,即可按照模块预定的分析功能自动分析所导入的数据,并最终生成分析报告; 工具包——用户可以利用工具包建立用户自己定义的词典等。 TDA Thomson Data Analyze (TDA) 是美国Thomson公司开发的专利分析工具,是Derwent Analytics的第二代产品。通过该软件可以对专利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展开可视化分析。TDA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直观的特点,提供一种轻松的方法从Derwent世界专利索引和专利引文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中挖掘出游有用信息,为洞察技术发展趋势、掌握竞争对手的专利发展情况、找出多产的专利发明人及其供职的公司、发现行业近年新出现的技术、确定研究战略和发展方向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在数据整理、比较矩阵、数据图谱、自动汇总等功能方面比较有优势。 Aureka Aureka 结合了世界主要的专利数据库、方便快捷的文件目录树、强大的搜寻引擎、独创的检索机制、先进的语意分析和文本聚类技术、无与伦比的可视化专利地图,可以更加轻松的管理知识产权,让专利与技术文献数据,自动解析成为结构化的知识,通过Aureka数据库可以进行:侵权研究;专利管理;掌握技术发展趋势;寻找合作伙伴;监控竞争对手等。 VantagePoint SearchTechnology 公司的产品Vantage-Point是一种数据挖掘工具,能深层次挖掘专利信息。主要是对数据域内的各种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如果该数据域里含有书面文本的话,该软件也能运用某些自然语言运算法则进行主题解析。系统采用多种算法如通过模型匹配、基础规则和自然语言加工技术等进行文本挖掘,系统使用的数据由用户直接从数据供应商处购买。 Patentlab- Ⅱ 该分析软件主要针对Delphion的专利进行分析。其功能较单一,主要是根据用户选定的指标生成二维、三维的直观图表。它的主要功能有:提供几种类型的HTML报告格式、Analysis Wizard为用户提供简便的专利数据分析、Patent Viewer为产看专利全文、ChartsGraphs提供可视化的图表分析能力,此外还提供了在线国际专利分类或美国专利分类的对照显示功能。 BizInt Smart Charts 该软件允许用户使用来自STN、Derwent、IFI以及Dialog上的化学文摘库的专利数据,并生成由其得到的信息图表。该系统可以简便地定制各种图表,并有多种存储和输出选择。 STN AnaVist STN AnaVist 是一个强大的交互分析和形象化的软件,提供各种科学文献和专利检索结果的分析工具并呈现研究模式与趋势。STN AnaVist 能分析从多学科 CAplusSM 数据库、专利数据库 USPATFULL 及 PCTFULL 里所搜索的结果。运用STN AnaVist可以分析专利,追踪竞争信息——找出您的竞争对手在做什么,发现现有技术的最新应用,决定研究趋势——了解研究领域是否为新兴领域、稳定成长的领域还是正在衰退,作为战略性商业决策支持。 Focust Focust 软件包含有检索模块、引文模块和分析模块。其分析模块提供诸如文本挖掘分析、高级可视化技术分析功能,以及灵活多样的专利文件管理,使分析方法灵活,结果更加可靠。文本挖掘分析,利用关键词建立专利文献聚类图形,用树状图形的形式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专业术语。高级可视化技术分析功能允许用户定制二维或三维图表,分析相关专利情报。专利文件管理功能提供用户几种灵活的方式管理专利文献,方便专利分析。 Invention Machine Invention Machine 系列产品是由Invention Machine公司开发的一系列用于帮助进行计算机辅助发明设计的应用软件,其中在专利分析方面最相关的两个产品是Co-Brain和Knowledgist。这两个软件都用于实现从全文数据中提炼主题或功能或目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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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磷酸铁锂专利无效案中方胜出几成定局
csuwwb 2013-5-16 15:12
发布时间: 2012-03-30 | 作者:何晓亮 http://www.stdaily.com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何晓亮 中国科技网北京3月29日电 今天,记者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获悉,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代表中国锂电池生产企业,向加拿大魁北克水电等公司发起的“磷酸铁锂专利无效诉讼”,即将在4月9日迎来终审判决。中国电池协会负责人表示,中方胜诉几成定局。这意味着中国磷酸铁锂电池产业将彻底摆脱国外专利桎梏的束缚,同时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扫除了重大发展阻碍。 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因其循环寿命长、安全性好、环境污染小等优点,被认为是新能源汽车最理想的车用动力电池种类。作为世界三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之一,中国在磷酸铁锂电池领域一直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如今,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兴起,一些国家和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开始将中国作为设置技术贸易壁垒、进行专利布局的主要目标。 2003年,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企业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名称为“控制尺寸的涂覆碳的氧化还原材料的合成方法”,并于2008年9月获得授权。该专利共计125项权利要求,几乎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主要制造技术。凭借此“跑马圈地”类型的专利,加方向中国的磷酸铁锂电池生产企业提出过高达1000万美元的专利授权费和每吨250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等“天价”要求。 “如果我们不去发动申请该专利无效的诉讼,这种漫天撒网式的专利,将严重限制中国锂电池企业的未来空间,进而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专职副理事长王敬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了维护电池行业利益,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受国内部分骨干企业委托,于2010年8月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磷酸铁锂专利联合无效请求”。 2011年5月底,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对加方专利作出了无效决定。加方对此表示不服,并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定于今年4月9日开庭。 中方法律代理方表示,加方二审获胜的几率微乎其微。首先,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历年的案例来看,推翻初次结果的只有不到十分之一;其次,初审时中方提出了七条充分的诉讼理由,最终仅以其中的两条就令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要求全部无效的裁定。中方还有大量有力、确凿的证据理由没有出示。 “我们有信心协助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二审中胜出。而在该专利国内无效之后,不排除我们‘走出去’,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清理其在国外设置的障碍。”王敬忠说。(记者 何晓亮) 《科技日报》(2012-03-30 一版) (中国科技网) 本篇文章来源于 科技网|www.stdaily.com 原文链接:http://www.stdaily.com/stdaily/c ... /content_4500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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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
热度 1 terahertz 2013-5-16 10:44
2013年3月1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了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清单, 资助经费类项目33项, 指导性项目10项。 资助经费类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SS13-A-01 知识产权基本法框架体系研究 烟台大学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SS13-A-0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导入与标准化建设研究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SS13-A-03 建设亚太知识产权中心战略、路径和方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SS13-A-04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保护工作创新研究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天津市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SS13-A-05 泰州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 SS13-A-06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南京工业大学 SS13-A-07 专利制度促进兵团产业发展研究 兵团经济研究所 SS13-A-08 我国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现状调研及对策研究 景德镇陶瓷学院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SS13-A-09 专利制度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以全球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竞争新趋势为背景 厦门大学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0 产业提升目标下的广东专业镇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1 中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比较研究 河南生产力促进中心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2 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SS13-A-13 我国制造业低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4 网络交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防治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5 军民两用技术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SS13-A-16 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利工程师”基地建设为例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SS13-A-17 新疆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专利战略研究 新疆农业科学院 SS13-A-18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司法与行政“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SS13-A-19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保护工作创新研究----以重庆为例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大学 SS13-B-01 2013 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 中国农业大学 SS13-B-02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再设计研究 海关总署 SS13-B-0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山东理工大学 SS13-B-04 北京专利保护水平定量分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SS13-B-05 专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路径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SS13-B-06 专利制度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SS13-B-07 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研究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SS13-B-08 中国申请人在海外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和策略研究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SS13-B-09 企业专利纠纷调解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SS13-B-10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 SS13-B-11 激励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及其体系研究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SS13-B-12 中国科研机构与大学专利竞争力研究 中国科学院大学 SS13-B-13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利保护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SS13-B-14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研究 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性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SS13-G-01 基于职称制度向职业资格制度转变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战略研究 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 SS13-G-02 转型升级背景下工业设计基地的知识产权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工业大学 SS13-G-03 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研究 南京理工大学 SS13-G-04 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研究 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SS13-G-05 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SS13-G-06 农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研究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SS13-G-07 文化产业专利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SS13-G-08 网络交易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征与防治研究 中国计量学院 SS13-G-09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安全技术类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华北科技学院 SS13-G-10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专利保护模式研究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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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专利值得买?
热度 7 Wuyishan 2013-5-16 06:16
什么专利值得买? 武夷山 《技术预测与社会变革》杂志 2012 年第 1 期发表美国伦斯勒理工学院 David H. Goldenberg 和加拿大渥太华大学 Jonathan D. Linton 合写的文章, The Patent Paradox ―― New insight through decisionsupport using compound options (专利悖论――采用复合期权的决策支持法带来的新启示)。 该文将两步骤复合期权定价模型用于专利研究。 假定模型参数 σ 为 20 %,因为标准普尔 500 家企业的平均波动率( Volatility )就是 20 %。 根据作者的实证分析,除非事先估计到能够挽回的损失(相当于 555,520 现值美元),在专利上花费 1 万美元从经济上说是不理性的。用明白点的话来说,一项发明的潜在市场价值的净现值不低于 55.55 万美元,才值得为这项发明申请专利。用乘数来说,基于前述假定,打赢专利官司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额的现值必须达到专利成本的 55 倍,才值得购买专利。 博主:本文所获具体结论对于中国不一定成立,但本文的选题及研究思路还是可以参考的。国内的专利研究文献中,似乎不大见到这样的选题。
个人分类: 科学计量学研究|5868 次阅读|9 个评论
利用专利引文网络做出的“烟花“图
热度 3 yngcan 2013-5-15 23:27
最近用一个自己使用的专利数据做了一张烟花图。效果不错吧。 专利数据一并附送,有喜欢的可以自己试一下。 CIT2.txt 该数据为美国专利引文数据,其中包含了1426项专利,2474条边。 1. “烟花图”部分图 2. “烟花图”全图 3. “烟花图”核心的另一种展示 哈哈,做这个图只是想试下效果。并不用于做科学研究。
个人分类: 专利|5237 次阅读|5 个评论
深夜杂谈(印度的高仿制药 中国的东亚病夫)
热度 80 ecoliugy 2013-5-14 02:01
今晚看到腾讯网上谈论印度仿制药物的一篇评论文章 ----- 《 印度仿制药:穷人福音 药企死敌 》。文章以中国两位小伙贩卖仿制药物被抓为起因,讨论了印度政府支持药物企业仿制一些西方昂贵的药物的政策方针。文章虽小,但事实上涉及专利保护、医药发展、中印度药监政策,乃至民权思想等等诸多医学、管理和社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网友评论中多有批评政府、医药公司和医院的言论,认为于人民有用之事,为何政府和药监部门不但不支持,反而极力打击呢。甚至有网友嘲讽中国政府对待自己的人民远远比不上“阿三”哥。 对于此事涉及到的高仿药物,科技专利研发、印度文化和病患感情,我有一些直接和间接的经历和感悟。加之前一段时间,常常看到科学网上很多人讨论砒霜治疗白血病的“贡献”等等一系列故事。我也是憋了一肚子话,早就想谈这个问题了。只是不愿瞎掺和,发表一些没脑子的见解和博文。不过这还得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起。 2012 年底,父亲常常感觉腰酸背痛,他几次去看病,均被诊断为痛风。然而这次生病与前几次不同,除了背部酸痛,常感到疲惫之外,夜间还伴有一会冷一会热的症状。父亲觉得实在不舒服,便到县医院一个比较熟悉的医生那看病,该医生微妙地发现父亲病症不对劲,便建议他去做个血检,结果出来后发现父亲血小板极低,得赶紧到大理州医院进一步住院检查。 说来奇怪。父亲生病前夕,我刚参加工作,手里刚刚积累了点工资。但我总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总觉得这钱不能乱花,可能有重要的用处。听说医生让我爸上大理检查,母亲赶紧给我打电话。在听了母亲对病情的描述后,我查了查资料,感觉父亲的症状有点像白血病。全家上下立马慌了,不知如何是好。从弥渡到大理,从大理上昆明,恰好又碰上周末,只能选择进入昆华医院急诊科。在昆华医院脏乱、阴冷的急症科呆了两天之后,父亲已经开始流鼻血。在得病后的三四天里,不仅未能及时“治疗”(后来才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而且连医生的样子都没见着,也没法诊断。看着父亲躺在阴冷的病房里,流了一夜的鼻血,现在回想起来,还有种心绞痛的感觉。 等快熬到周一的时候,才知道血液科人满为患,有可能住不进去。然后是各种求人,托关系(虽然后来才知道其实都没用,血液科有自己的赚钱之道,病友们对此了如指掌)后才勉强让住到了血液科。在完全检查一遍后,基本明确父亲确实得了急性淋巴白血病。住院后的第二天,父亲口腔也开始流血,到处出血,虽然并不知晓自己得了什么病,但通过观看我们凝重的脸色,他已经心知肚明自己病情很严重,心情极差,脸色苍白,情况十分糟糕。 本以为诊断结果出来后可以开始治疗,没想到医院说没有血小板,得通过互助献血后才能输血。 即我们亲属献血之后,血液中心才能给我们优先排队,让我们自己再出钱买过来。 恰好快过年了,很多在昆明的朋友都已经放假回家,我们自己献血,血小板,也各处找亲朋好友去献血,其求医过程之艰难,现在回想起来都想骂娘。 为了能让父亲能睡得好一点,流血少一点,哪怕再多活几天,我们不知道流了多少泪,不知道受了多少冷眼。后来,父亲开始周期性治疗,步入了正轨,手段是化疗,也就是以毒攻毒,这就是砒霜治疗白血病的原理。癌症的机理是细胞分裂失控,形成无限分裂。治疗癌症的方法听起来很简单,便是通过药物遏制细胞分裂,将其控制在相对良性的范围内。但临床上能找到药物就十分困难了。 说到这则要先谈谈白血病。白血病即民间所谓的血癌,发病率为十万分之一。在如今的医学能力范围内,一旦确诊就宣告没戏了,只能祈求死的别那么惨。但可以延长存活时间,半年到五六年不等,一般是一到两年。白血病从病理上看是血液组分失衡,或者白细胞多,或者血小板少,不同病型表型不同。所以治疗上也是治标不治本,只能通过化疗药物将血液内所有细胞都杀死,包括癌症细胞也杀死,然后通过体外输入再调和平衡。一旦开始治疗后,只能不断用药,不断输血(或血浆、血小板等),病人生理反映激烈,不想进食,心烦、呕吐,掉头发,高烧不退等等。到了后期,白细胞增多的患者全身骨节如蚂蚁撕咬,被常人难以体会的疼痛折磨,需要不断服用吗啡才能有所缓解。忍受不了疼痛的人会选择撞墙,呻吟甚至自杀的方式以解脱痛苦。整个血液科每天有人呻吟,有人哭,有人因无法支付高昂的费用而遗憾离开,有人突然就死在隔壁的病床上,好不凄惨。 饶毅教授在科学网上考据所说的张亭栋所发现砒霜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能遏制白血病的药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里就不在多说了。但当今临床上早就开发出了更加稳定的药物,而非砒霜用以治疗白血病,发现砒霜治疗白血病的医学价值在西方药物研究上要大打折扣,一些白血病治疗药物研发并非基于砒霜的药理,如长春新碱便是其中比较伟大的发现。从长春花里所含的 100 多种生物碱中提出长春新碱,这有点像大海捞针,实在是太难了。不过科学就是充满了神奇和偶遇,再难的事都一步步解决了。通过一代代的医学家,药物学家,科学界把大多数问题都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而,在攻克癌症的道路上,我们还知之甚少。 白血病与大多数癌症一样,病因并不清楚,统计上具有遗传的成分,也有环境的因素,但具体到某个人为什么会得白血病则完全搞不清楚。《三联生活周刊》有一期专门讲癌症,基本讲清楚了癌症的一些基本常识。《癌症:为什么是我》这篇文章更是极为清楚的表达出现代医学的无奈和对病人的告慰。因为父亲所患上白血病之故,我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虽然学界和卫生部都鼓吹在白血病上获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但现状并非如他们所说的那么好。 中国病患的基本数据缺乏,病例统计分析极为落后。科学网博客上曾写了无数篇争论砒霜治疗白血病方面的博文,但基本上没有人能清清楚楚地把白血病的来龙去脉,以及研发历史和现状写清楚。至于涉及到病人的经济社会和生存伦理更是无人谈及,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印度仿制药物的问题。 中国科研界正是缺乏这种科学史观,对提出科学概念的重要性缺乏深入分析,才会导致科学上无重要贡献的境地。外国每年提出若干的科学概念和各种假说,我们连翻译都来不及,遑论创造出相应的科学文化。 父亲患病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医学科普之薄弱,不仅缺乏前沿成果的介绍,就连一些普通病的介绍也很少,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虚假广告,偏方和个人经历。而外国很多网站(如 familydoctor.org )则十分清楚地介绍了各种病的情况,简单明了,不做各种保健产品和美容等虚假广告,各种指导材料也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实际上,科学史很能激发学生从事研究的热情,也能激励研究者形成严谨的学术作风。无论从事任何领域的研究,医学史的伟大成就都会让人心潮澎湃,对那些在医学史上做出贡献的人充满的敬意,对科学研究研佩服得五体投地。如在整理插配图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 现代医学两百年 》中,我便深刻感受到了医学研究者的伟大和研究工作必须一丝不苟的精神,更钦佩那些能发现特定的药物或仪器的先驱们。如发现手术前洗漱消毒可减少感染,青霉素的发明, X 光发明等。能挽救无数的生命,或减轻无数病人的痛楚,这样的医学发明或发现实在是太伟大了。 很多人说科学无国界。只能说过去是这样的,但自从有了专利,科学间就有了鸿沟。特别是在医学领域,我们受益于西方也受制于西方医学的成果。医者,仁心也。病人有病没法治,这不仅是医生的痛,也是应该研发者的痛苦。但现实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残暴,大多数病人死在了无钱支付高昂费用的路上。 在昆华医院血液科,很多药物价格高得离奇。如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靶向药物格列卫,可阻断血癌基因表达,配合化疗的效果不错,但价格昂贵,一瓶 1.2 万,最小剂量的病人每个月最少也需要两瓶,一年吃药再加各种费用得好几十万。试问有几个家庭能够承受得起?更别提那些山区的农村家庭。而印度仿制药一盒才一千多块钱,但因为不合法,很多病人就买不到。在医院里,我们亲眼目睹思茅有个林业系统工人在治疗了一个星期后,弹尽粮绝,实在没法再借到钱后迫不得已回家去了。 我父亲疗间歇期回家后就不想继续再治疗,他亲眼看着自己的病友一个个离开,害怕上了昆明就再也回不到家。临近最后的日期,母亲极力要求将父亲带回老家,我们兄弟不忍心彻底放弃,想输一袋血小板再走,以免回家立马流血,回家后无法处理。老天折磨人呐。母亲可能是最后紧张,阑尾炎犯了,住进了另外一家医院,回家日期又后推了一段时间,母亲急忙出院后的第二天,哭诉着跟父亲谈好第二天回家。 全家苦等一袋血小板不到,直到父亲一早吐血,我们才意识到不得不回了,不然就来不及了。但彼时父亲全身疼痛难忍,不能坐车,问医生如何是好,主治医生竟然说他也没办法,让我们自己决定。幸好还是一位年长医生更加负责,说想要止疼只能少量注射一些化疗药物,控制住白细胞,才让父亲暂时缓解了疼痛,不然真是想回家都回不了。头天跟年青主治医生谈好的止痛药也临时告知我们,药房没有吗啡了。你说,在中国这样的医疗管理环境下,人活着没有尊严,连死之前买些止痛药的需求都不能满足,我们大谈专利保护是不是也太他妈不解民情了。 父亲在坚持了六个月后,也因病情过重,直到死前的早上才急急忙忙赶回家中,虽然过程很曲折,一路上都在吐血,但能最终回到他苦心经营一辈子的家中,暖暖地死在自己的床上,也算是圆了他最后的愿望。在这期间得到很多人的帮助,好友献血,献血小板,亲人的探望,慈善总会送了一些格列卫,部分医生的鼓励等等。不得不说的是,如果不是我父母亲勤俭节约,卖命的种地,攒下了微薄积蓄,那么我们两个大学毕业的儿子还真没有足够的资金。在昆华医院血液科的白血病患者,中长期治疗的病人大多是工人,有相对良好的医疗保障,农民很少,大概就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吧。 作为癌症患者家庭来说,首先内心很紧张,不仅要照顾病人,而且担心经济花销,药物滥用等等各种问题。在昆华医院的半年里,基本了解了他们运作的一些问题。一是伙食不好。病人需要营养,而很外地人到医院后不熟悉,只能天天吃食堂。医院职工都搞自己的食堂,为什么就不能把提供给病人的食物搞好呢?把你们自己都看不上吃的东西,提供给病人。这太荒唐了。二是流程不顺,到了医院没人指导,或没有住院手册,病人全靠自己摸索。这不科学。三是医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精神。医学的进步让我们意识到很多病是没法痊愈的,但别老是恐吓病人。 医务工作者不仅应该学会医术,还要有人文关怀,方能称之好医生。中国的西医应该学习西方的人文精神, “有时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 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 Always ) 。哪怕是连廉价药也买不起,哪怕是回天无力,哪怕是明天便要死去,试着用医生的关怀去鼓励安慰病人一下,从个人来说,这总是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的。 印度政府为保障自己的贫困国民,能如此大张旗鼓地对抗西方药物专利保护,以人权对知识产权。对于到处山寨货,假药满天飞的中国来说,难道这不是我们该学习一下的印度的爱民精神吗?这几年看到不少新闻报道,说中国现有一亿糖尿病患者,三亿高血压患者,再加上各种环境诱发癌症患者,性传播的艾滋病和现代工作压力之下的精神病等各种现代病,富贵病,中国人的体质真的越来越像 “东亚病夫”。如何才能走上健康之路,让人民医疗负担轻一点,甚至如我父亲那样死的有尊严一点,我想不仅西方医学值得学习,印度的一些东西也是有一定价值的。 好了。写了这么多不幸的家事,一是常常 思念父亲 ,实在控制不住笔头,另外也是为文章做个铺垫,更加感人地表达观点。试想假如换做自己,那么谁都会想着让亲人少些痛苦,更不希望有药买不起,活生生的让亲人等死。显然,若因自己遭遇便强烈支持印度仿制药也是十分感情用事的,不负责任的个人想法。专利可以推进技术创新,这是大多数人头脑里的定式。现在我们急需的是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评估,中国投入那么多,研究了这么多年,申请了这么多专利,这些医药专利是否真正对医药研发起到作用呢?如果这些专利利大于弊,但出于农民之困,那么管理部门就给这些廉价的仿制药一些交易空间,让仿制药可以流通;如果这些专利没有太大价值,也未能提升中国新药研发,推进中国卫生事业,那么倒不如学习一下印度,多关心关心自己的国民。 科学上的很多应用性成果,拿来即可,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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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老马传奇-4】专利啊!专利! 精选
mafei863 2013-5-8 07:49
学校规定职工每申请一个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专利授权后再奖励5000元。今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职工申请专利的情况,全校共申请了124项发明专利,其中传达室老马一人就申请了14项,让我大跌眼镜,马上冲下楼去找老马。 推开传达室的门,看见老马正在对着电脑,用一个指头在键盘上敲着,我反而愣住了:老马竟然在做文字工作。这才明白,一年前,老马曾经借了一台我的研究生淘汰下来、很久不用的电脑,理由是:咱们这个内部单位,反正平常也没有什么陌生人进来,就让我借你们不用的电脑上上网吧,反正也是闲着。没想到他暗度陈仓,在做科研呀! 老马似乎知道我的来意,笑着说:“院长别着急,如果你为专利的事情来,就请坐,慢慢听我说。” “你是二级教授,除了工作,学校一年的津贴就有8万8。我也是学校的正式职工,年龄还比你大十岁,但津贴一年还不到2万。女儿前年研究生毕业到了北京工作。对象现在还没有咱着急也没用,但没有房子,咱做父母的心里能不着急吗?你说就凭她在专利局合同工那点工资,如果今后找个家里有钱的对象还好办,要是找个家里没钱的研究生或者博士,怎么可能在北京那个鬼地方买下房子?” “我没有你水平高,赚钱多。说心里话,如果现在还让卖血,就是卖血给女儿卖房子,我也干!我女儿现在专利局做审查员,每周给家打电话说的都是些专利的事,慢慢地我发现写专利也不是那么难。去年咱们学校的匡教授不是一下就写了23个专利,拿了学校十几万的奖金嘛?我想,我也可以像你们教授、博士一样,写些专利给女儿帮衬一下。写个专利,自己花不到4千申请,学校一共给7千,每个专利还能赚个3千多呢。” 我说:“申请专利还要交费,还不是那么好授权的,你就不怕亏了嘛?” 老马说:“说实话,我这一年真下了些功夫学习专利的写法,专利不就是讲究个新颖性和独创性吗,只要别人没做过的,管它能不能用,肯定能中。” “可是专利授权后,还有交保护费呀” 老马一脸严肃地说:“王老师,我一直把你当着朋友看,但你不能总小看我。你们教授那些事我还不知道吗?现在的专利有几个交保护费的?你们写专利不都是因为要评职称、应付考核才写的吗?全校每年几百项专利,你听过有几个转让的吗?转让不了的专利还交保护费,鬼才相信哪!你可能还不知道,我还获过国家技术发明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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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传奇五十载
ningbi 2013-5-4 11:47
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简称DWPISM)是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的旗舰数据库。DWPI 因其提供高附加值的专利信息,而成为业界公认翘楚。到今年,它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 Monty Hyams的传奇故事 从头干起 Monty Hyams先生最初是一位化学家,曾在Pyrene公司 (世界领先的消防器材生产商)担任专利经理,他发现专利的世界很有意思,除此之外,这份工作还带给他一份中等上下的收入。这段时间,他会定期访问英国专利局,将自己感兴趣的化学专利收集起来。他的父亲则帮助他用整齐的草书抄写这些专利。当时的专利文献都是纸质的,阅读起来不方便,人们很难从海量的专利文献中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于是,Monty想到了编辑一本化学专利快报,他把专利文献的题目重新编写并分类,制成专利文摘,定期寄给用户。这就是后来的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 以及Commonwealth Pharmaceutical Report。 赢得“专利家族之父”的荣誉 很快 British Chemical Patents Report 赢得了100多家公司的订户,收入远远超出了Pyrene支付给Monty的薪水,而且足够他再雇请其他的专家,以扩大专利收集的范围,比如扩充来自澳大利亚加工的专利,那时澳大利亚公开的专利不是太多,但是公开速度很快。专注于制药领域的专利加工也收入颇丰,没多久 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 获得的收益就足够他将专利收录国家进一步延伸到德国与前苏联。日积月累,Monty对专利有了深刻的理解,同时不得不把这些工作放到晚上来做,白天则用来处理受雇公司的事务。直到1950年初,他才以兼职的方式让自己轻松一些,再后来他索性全天候变成了自己的雇员。他的妻子Valerie和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帮他打理文书事务。他们位于市郊的小屋名为“Derwent”,这是这所小屋的前任主人为它起的。 1951年Monty成立了德温特公司,招募了一批专业人员,专门进行专利文献的深加工,并从化学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由英国专利文献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利文献。在此期间,他发现在专利中最让人迷惑和困难的工作是如何识别“专利家族”,过去在不同国家被公开的同一个发明常常被一一重复报道,造成同一个发明有很多重复的专利技术文献,局面非常混乱。Monty意识到这些被重复公开的专利背后,都有一个第一次被公开的专利,这第一个被公开的专利就像后来重复公开专利的父母一样,用这样的思路就可以把相同的发明背后不同专利文献进行整理,放到同一个发明下,节约研发人员的时间与精力。由于他创造性地改变了专利文献原有的“混乱,低效”局面,Monty被称作“专利家族之父”。 布鲁塞尔载誉归来 直到1955年,Derwent在化学领域已经覆盖了主要国家的专利。但是Monty的事业依旧没有广为人知,他很希望知道怎样能让自己的事业更上一层楼。此时有一个国家,相比专利公开滞后两年的主要国家来说,总是能更快让大家看到技术的进步——它就是比利时,一个较快进行专利审查与公开的国家。除此之外,这个国家公开的化学专利质量很高。但是那时的比利时每件专利只有一份拷贝,这份拷贝只能在专利局看,并且必须在一天内看完,这为加工比利时的专利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直到那时都没有人尝试去加工比利时的专利。Monty意识到了背后的巨大商机,并且以个人之力对此发起了挑战,最终 Belgian Patents Report诞生了。可是最初,人们却不太认可这一工作,大家会很奇怪:为什么是比利时?但是比利时较早公开的一些技术非常具有新闻价值,比如有关Ziegler的加工方式、气垫船等发明的报导,在大众媒体中俯拾皆是。这简直是免费的广告,Derwent加工比利时专利的价值立刻彰显无疑,订阅量开始飞涨。 可以被检索吗? 到1962年为止,仅仅制药行业,Derwent就为25万条专利重新撰写了摘要,发布在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上,但是人们对这些日积月累的数据无法进行检索,此时一种卡式穿孔机被设计出来,利用卡上小孔的位置不同排列记录化学结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被机器读取。人们也就能用这种机械的方式来检索信息,并且读到记录在卡片上的相应的摘要。这在当时有可能成为先进的文献存储——检索技术,但是费用却是Pharmaceutical Patents Journal的四十倍,而此时的订阅数量也只能维持收支平衡(30份以下),这种局面足以引起经营者的警惕。然而,Monty却很具有战略眼光,他宣布这一新的药物专利服务系统——Farmdoc只限于为前50位订户服务,因为这一新系统相当难操作。这时出现了引人注目,忽然涌来的订购潮。Monty不得不劝退很多人,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他的指责,他们认为这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Monty勉强让步了。 走向多样化 Farmdoc 具备了如此的影响力,用户开始希望它同时能够提供学术期刊的研究信息,Derwent之前没有任何这个领域的经验。幸运的是,此时有两家企业联盟专门为联盟成员提供研发信息服务,这两家联盟分别是来自德国的12家企业,与来自瑞士的2家企业,这两个联盟都很乐意Derwent来接管他们的服务系统。他们向Derwent提供了长期积累的大量文献,合并后的服务系统继承了之前两个系统各自的优点,并且新招募了很多员工,这些员工都经过了专业培训,1964年新的服务系统Ringdoc诞生了,紧接着杀虫剂领域类似的服务系统Pestdoc也开始问世了,接着就是兽医药领域的Vetdoc,其他专业领域的服务系统也陆续进入规划中:Farmdoc是医药领域的服务系统,农业领域则出现了Agdoc,聚合物领域则出现了Plasdoc。至此 Derwent完成了华丽转型,从一个单一的出版商变成了全面铺开的信息服务公司。此时,在伦敦市中心,Derwent拥有了自己的办公区。 来自Thomson 的关注 1965年Derwent 赢得了英国女王奖,这促使Thomson公司开始与Monty接触,并且商讨收购Derwent 50%股份的事宜。Monty非常欢迎来自Thomson的投资,他一向把自己当成信息科学家而不是金融家。这次的交易的另一个好处是使他居于Thomson公司的核心领导层。 客户为主导的革命 由欧洲12个化学公司联盟主导的Patent Documentation Group,连带来自美国的杜邦、陶氏、柯达都坚持认为他们需要的服务不是零散的服务,他们需要一个涵盖化学工业所有领域的完整统一的服务系统。这些公司推动一个整合服务系统的诞生——Central Patents Index,这个模块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量体裁衣生成企业自己的仓储数据。 企业会为12个模块中的任意一个支付一笔比较高的基础费用,企业则有权利根据需要从Derwent获取任意数量、任意形式(手册、微缩胶片、磁带)的数据,这些信息以这种方式在企业内部分配、共享,Derwent则像托管人一样协助完成这样的企业内部信息共享服务。1970年,局域网还没有诞生,而这种服务其实类似于局域网所起到的作用,这真的是一场革命。几年之内,收录的范围扩大到了电子、机械工程等其他技术领域。1974年,Central Patents Index正式更名为World Patents Index。后来,DWPI也不断发展完善,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情报数据库。 联机检索的先锋 上个世纪70年代,Derwent的专利信息变成计算机可以读取的数据,这样便于用户以磁带的形式收到订阅的信息。这样海量的数据存储在各自隔离的磁带上,使检索变成一件极其耗费时间,让人感到抓狂的事情。探索联机检索服务,对Derwent来说,正当其时。1984年,Thomson收购了Derwent其它的股份,至此Monty告别了为Derwent持续忙碌几十年的生活,终于可以退休,成为公司终身名誉总裁。 “DWPI数据库开始只是为方便检索医药专利而创立,但现在它已经成为了世界上覆盖最全面且英文改写的专利数据库,”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事业部高级副总裁Cynthia Murphy女士表示。“Montague Hyams先生创立了今天我们称之为DWPI数据库,奠定了这一最值得信赖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基础,我们继续发展了他的理念,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无以伦比的获取全球专利信息的途径。” 退休——企业家难以接受的生活 Monty Hyam在Derwent的事业远远超越那些未经加工的专利文献。从一开始,他就令它们承载了高附加值的专业水准。在这50周年的庆典之际,一切显得愈发清晰:是他建立了这份基业长青的事业。2000年,Monty成为首位International Patent Information (IPI)奖得主,这是对他在专利及科技信息领域做出富有远见贡献的褒奖。那时82岁的Monty依旧每星期都去伦敦中心城区的办公区,在那里,他领导着一些新的项目,其中包括Index to Theses。 “我从来没有想过经过我的努力,目前DWPI覆盖了全球范围的专利数据,并受世人瞩目。德温特专利索引数据库涵盖了超过2300万条基本发明专利(专利同族),覆盖超过5000万条专利记录,全球超过40家专利局都在使用该数据库。” Montagu Hyams先生说:“我很自豪的是,对专利进行深加工的方法受到人们的认可而且大量的专利情报得到日积月累。汤森路透在我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全球最全面、最权威的专利数据库,对于已经95岁的我来说,得知能有这样的发展确实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如今的汤森路透 汤森路透是全球最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商,服务于全球商务及专业精英。汤森路透结合专业知识与创新技术,为关键决策者提供涉及金融与风险、法律、税务与财会、知识产权与科技和媒体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同时,公司拥有全球最受信任的新闻机构—路透社。公司总部位于纽约,主要分支机构设于英国伦敦、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伊根等地。公司共有6万多名员工,遍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与地区。 在2012年美国《商业周刊》的“全球品牌百强榜”中,汤森路透品牌排名第39位,公司已经连续入榜且名次逐年攀升。汤森路透还被列入Ethisphere Institute于2010年3月发布的“2010全球最具企业道德企业”(World Most Ethical Companies)名单。该机构对企业道德及守法、企业治理及企业负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后,获得综合高分的企业才能获此殊荣。 汤森路透旗下的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事业部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全球学术界与企业界的研发和创新提供强大的科技与知识产权信息解决方案。其前身为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Institute of Scientific Information),以其Web of Science(由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演进而来)等科学引文分析数据库、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简称DWPI)享誉教育界、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领域。 汤森路透曾于2009、2010两次荣获教育部授予的卓越贡献奖。 纪念德温特创立50周年网站: http://science.thomsonreuters.com.cn/dwpi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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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他的发明为何成群结队?
热度 1 Wuyishan 2013-5-2 14:44
他的发明为何成群结队? ——记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江苏大学赵玉涛教授 科技日报 2013-5-2 本报通讯员 吴 奕 张明平 ■第二看台 3月初,江苏大学赵玉涛教授荣获第五届“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称号。此时,距离他第一次申请发明专利已有10年时间。 在这十年期间,赵玉涛申报发明专利66项,其中: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9项,主要专利应用于20余家企业,近三年新增利润3.8亿元、新增税收3.4亿元,出口创汇2.2亿美元。 对于赵玉涛来说,发明创造的最大意义,在于发明不止,创新不歇。通过持之以恒地创新,并申请专利保护,他建立了原位颗粒增强铝、镁基复合材料的制备—加工—性能—应用的完整体系,在一直被国外垄断的高性能铝、镁基原位复合材料研究领域发出了强劲的中国“好声音”。 学习与思考,是他发明的源泉 复合材料是一种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通过先进的制备方法,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物理或化学性质的材料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具有特种性能的新材料。它和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一起,被称为现代工业生产的四大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由于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耐热、耐磨、抗疲劳等优点,在航空航天、国防军事、节能交通、电子信息等高技术领域中复合材料逐步替代了传统材料,复合材料的研究深度、应用广度和发展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赵玉涛的研究对象正是高性能原位颗粒增强铝、镁基复合材料。在上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开发出了这一新型复合材料,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展这项研究,但是应用一直处于试验阶段,因为该材料涉及多学科交叉,且核心技术长期被国外垄断。 目前,国际上传统的铝基原位复合材料体系反应起始温度常常高于950℃,有时甚至超过1100℃,铝烧损严重、能耗大,无法应用于工业生产。何不尝试新的反应体系?通过阅读占有国内外海量的资料文献,结合大量的实验研究,赵玉涛自主创新发明了铝基原位复合材料的一个新体系,反应温度和传统相比降低了近300℃,大大降低了能耗和铝烧损。以此为基础,他还先后研制出了10余种高性能、低成本的新型材料,性能超过国际同类材料,而且制造成本仅为国外的三分之一。这一发明最终获得了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使我国生产的铝基复合材料在国际上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沉在企业里,他的专利转化成了真金白银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发明专利的三大标志。“专利的价值不是体现在所有权上,而是体现在转化后带来的商业价值上。”赵玉涛常说,“创新时就要考虑专利以后怎么用、能通过什么方式转化,发明出新的专利,却转化不了生产力,也就没有了意义。” 和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生产的轮毂产品达到了发达国家指标,形成年生产200万只的能力并批量为欧美市场供应,累计新增税收4400万元;和江苏中联铝业联合生产的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车轮,累计新增税收12980万元,特别在降低用料和能耗方面节约了开支15220万元;和江苏省金象减速机有限公司合作的减速机,耐磨寿命提高了2到3倍,制造成本降低了50%,累计新增税收1550万元……赵玉涛的发明专利已经广泛应用于21家企业,近三年应用企业新增销售额34亿元,专利转化率高、市场效益可观的秘诀就在于专利的创新思路酝酿之前就已经和生产实际密切联系在了一起,专利的实用性和创造性经过了企业调研的充分论证。 不是在实验室里,就是在企业生产现场,这是赵玉涛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新技术在实验室里研制成功后,赵玉涛马不停蹄地到企业蹲点,结合实际设计新的装备,优化生产工艺。 用颗粒增强铝基原位复合材料生产的汽车轮毂重量能减轻8%,耐磨性提升了两倍,使用寿命翻了一番,适用于汽车轻量化、节能化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涉及到的工艺因素众多,出现问题、查找原因也变得异常复杂。有次在企业现场,赵玉涛就遇上了用户反映轮辐出现裂纹的问题,既没有扫描电镜等分析工具,企业又要求马上解决问题。他只能利用企业既有的分析条件现场拟定方案,最终凭着丰富的经验,判断裂纹的原因是材料中杂质未能彻底清理,短短一天时间就顺利解决了问题。 长期和企业亲密接触,拥有丰富的现场一手资料,赵玉涛编写了《铝合金车轮制造技术》,这本书也是目前国内铝车轮行业的唯一一本专业书。 从家用轿车到商务车,再到重型卡车、军用车,赵玉涛发明专利始终瞄准的是轻合金车轮行业发展的需求,如今专利产品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大,正拓展到轨道交通、大型客机等高技术领域。 依托顶层设计,他带领团队起航 如果说,发明专利只是科学研究的副产品,那么赵玉涛的主业也是做得颇有声色。他的研究成果先后获得了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荣誉。 “科学研究顺其自然不行,要预先进行顶层设计。”赵玉涛是“高性能金属基复合材料研究与应用”的带头人,带领着50多人的团队,他总是事先设题,提前规划好每年要做哪方面的科研、要申请哪些项目、要形成哪些成果。在他的带领下,团队2011年成为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建设团队,获得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一批国家和部省级项目的支持,发表学术论文96篇,其中SCI收录26篇、EI收录67篇,出版著作4部。 “他对科学研究的总体把握和思路梳理总是那么清晰,始终能从国家、学科的战略高度或者实际应用的重大需求角度去考虑问题。”说起赵玉涛,团队的核心成员陈刚教授总是非常钦佩。 从2008年开始,赵玉涛担任江苏大学科技处处长,开始行政和科研工作“双肩挑”。材料学院副教授张松利却认为,“赵老师的劲头太足了,他离不开科研。”张松利曾是赵玉涛的博士生,每次团队讨论时,赵玉涛总是对铝基复合材料的最新文献说的头头是道,对此他非常好奇。直到后来,经常晚上10点被老师叫去办公室,工作至凌晨一两点,他方才明白了其中的缘由。 科学研究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创新和不妥协是其中的主旋律。在颗粒增强铝基原位复合材料研究之初,赵玉涛和团队一直想要实现颗粒在基体中均匀分布的难题。要让1微米直径大小的颗粒均匀分布谈何容易?赵玉涛认为,高分子材料采用的超声处理、电磁搅拌分散的方法,也可以用在复合材料上试试。团队采用电磁场调控的手段,最终解决了颗粒的分布难题,由此多了一项新的发明专利,为材料的产业应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回首十年的发明之路,赵玉涛有独特的感悟。他还记得最早申请专利时想法非常简单,仅仅是产生一种新的方法而已。历经十年蜕变,他顺藤摸瓜地获得了颗粒增强铝基原位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加工成形技术、材料检测技术等一系列发明专利,完成了对这一材料开发与应用的系统研究。“只有把科学研究做深做透,建立专利群,形成了专利之间的关系网,这样的发明才具有核心竞争力。”赵玉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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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专利授权
热度 1 fmjzzh 2013-4-29 04:39
新的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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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mafei863 2013-4-28 15:14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2013年第17期) 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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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本挖掘
热度 1 huapei1989 2013-4-28 11:34
对专利摘要进行术语抽取之后,利用ucinet作了一张共现图,小有兴奋,但是却不知如何分析,看来我需要在分析上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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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之殇:微软要把Android变成一个悲剧
mathmhb 2013-4-27 09:56
我的阅读提示: 1.中兴的安卓手机为何要向微软交专利费?谷歌不是安卓的开发者吗? 2.在 IT行业 等技术领域,从来离不开 技术 ,但技术从来不是最重要的。 http://www.36kr.com/p/160876.html 专利之殇:微软要把Android变成一个悲剧 马超 发表于 2011/07/08-17:26 Android / 微软 快成为第一个 分享 的人吧! 分享到 不知道 大家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的时候,Sun Microsystems 还只是一个创业性的科技公司。某一天,一小撮 IBM 员工突然出现在了 Sun 总部大楼内,声称 Sun 侵犯了 IBM 7 项专利并要求支付赔偿。Sun 的员工在认真查阅了涉案的 7 件专利后发现其中 6 件很可能是无效的,而且 Sun 很明显也没有侵犯 IBM 所提到的第 7 件专利。在 Sun 阐明这一结果后,场面突然非常的尴尬。不过很快领头的 IBM 员工发话了: 好吧,也许你们真的没有侵犯我们刚刚提到的那 7 件专利,但是我们在美国有 1 万件专利,你难道真的想让我们空手回去再查查看你们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其他专利吗?还是你们小小的表示一下,花个 2000 万美元私了了此事? 后来的结果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Sun 给 IBM 开了一张支票。而 IBM 则继续去到了下一家目标公司收取“专利保护费”。 为什么提到这个故事呢?因为 Google 的 Android 现在就面临着微软给出的一个类似的难题。 微软最近就到处在要求生产Android移动设备的公司向他们支付专利侵权费用 。可能许多人会说不公平,微软最近在移动领域的创新显然不如 Google,它凭什么去收取专利侵权费? 这样说 的人大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 微软手握海量专利(约18000) ,甚至其单在过去的 4 个月时间里就获得了 700 项专利。而对比来说 Google 却总共只拥有 700 多项专利。 事实上,申请软件专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远远超出工程师的努力范围。另外软件的复杂性和低标准又意味着工程师随时都可能生产出来一个可以申请专利的点子。但是大部分工程师都不会认为这类点子值得申请专利,那么公司就有必要对这些工程师进行重新培训帮助他们写出这类点子然后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来为其申请专利。 对于正处于高增长期的科技公司来说,显然不具备资源去打类似的法律战,而且还可能付出很高的机会成本。因为你既要花费巨资聘请律师,又要抽调你极为宝贵的工程师资源来协助律师们合理规范的编写能够申请的软件专利。 但对于更加成熟的公司比如微软或者 IBM 来说,情况却是不同的,它们付出的机会成本要低得多。事实上他们有许多未能充分利用起来的工程师和金钱资源可以被抽调去和法务部门合作编写专利申请。此外由于机构臃肿,他们本身的产品开发过程也比较满,因而在这个开发过程中增加一个专利申请编写过程也对他们的生产力不会构成很大的消极影响。 而且 这一差别还因为申请专利和专利获批间巨大的时间差进一步加大了。比如微软本周获得的 52 项专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其在 06 年到 08 年之间申请的,甚至最早的一项是在 03 年申请的。早在 06 年之前,微软就一直在不断的调配大量的资源申请专利了,而 Google 却刚刚才开始在这方面严肃对待并投放资源。考虑到申请和获批间巨大的时间差,就算 Google 从今年开始向微软般的疯狂开动专利申请机器,它们或许也要到 2015 年才能看到效果。 或许,你认为 Google 可以采取绝招直接避免侵犯微软的专利。但是在软件领域要做到这一点很难。Android 大约有 1 千万行代码,要 Google 将其一一对照看是否侵犯了微软的 18000 项专利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在微软正式提起诉讼之前,专利侵权的涵义也非常难以界定。因而大部分的硅谷科技公司的常态做法是不采取任何措施避免专利侵权,而是寄希望说当官司真要打起来的时候他们能够有足够的钱雇到好律师。 因此,和其他许多的大型软件一样,Android 不可避免的会侵犯诸多微软的专利。所以你现在看到的微软正和当年的 IBM 一样到处找 Android 设备生产商收取专利侵权费。也正是和当年的 Sun Microsystems 一样,许多公司都乖乖的写下了赔偿支票。 那么最后的结果出来了,财富由创新的科技公司大量的流向了成熟的臃肿不堪的行业巨头。难道没有人会觉得很讽刺吗?因为专利制度原本是用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的。看来 北电6000件专利竞购失败的Google 真的是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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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拓学资料:已获得(或已受理)的专利
anley 2013-4-26 08:05
已获得(或已受理)的专利 序号 名 称 专利号 发明(设计)者 申请(专利权)人 1 基于可拓信息物元的产品概念设计方法 授权号 : ZL200510062040.X 赵燕伟,苏 楠,周 鹏, 唐辉军,吴杰雨 浙江工业大学 2 一种基于可拓关联关系的虚拟装配方法 授权号: ZL200810062525.2 赵燕伟,苏 楠,邢 莉, 张美艳,桂元坤,陈 建 浙江工业大学 3 基于可拓聚类的零件分类方法 授权号: ZL200810062348.8 赵燕伟,苏 楠,唐辉军, 赵福贵,陈 建,桂元坤 浙江工业大学 4 一种基于 RFID 和可拓关联函数的园区景观智能照明控制方法 受理号: 201010594980.4 苏 楠,叶永伟,赵燕伟, 王 欢 浙江工业大学 5 一种非电流互感器式工频弱电电磁信号传感器 授权号: ZL200920054202.9 余永权,何元烈, 江 伟,江立锋 广东工业大学 6 室内墙埋电线无伤检测仪 授权号: ZL200920054205.2 余永权,何元烈, 江 伟,江立锋 广东工业大学 7 一种自动盖章机 授权号: ZL200920056631.X 余永权,李涛涛, 汪志泳,何雄锵 广东工业大学 8 METHOD AND DEVICE FOR EXTENSION HYBRID FORCE-POSITION CONTROL OF THE ROBOTICS AND MECHATRONICS SYSTEMS 罗马尼亚专利号: A20121077/28.12.2012 LUIGE VLADAREANU, CAI WEN, YANG CHUNYAN, LI WEIHUA 罗马尼亚科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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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姆霍兹联合会于利希中心的4项待合作技术项目
Helmholtz 2013-4-20 22:42
德国于利希中心是亥姆霍兹联合会的成员之一,也是德国最大的单体科研机构之一。它拥有5000员工,年度科研经费超过5亿欧元。它有7个研究院,共有近50个不同的研究所。 http://www.fz-juelich.de/portal/EN/AboutUs/FactsFigures/_node.html 于利希具有显著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的特点,这次该机构优先推荐了四个技术项目,希望在中方能找到联合技术开发的企业或科研合作单位。有兴趣者,欢迎与亥姆霍兹北京代表处联系: 1, 甲醇燃料电池 DMFC 技术,该单位已经做到 1-3 千瓦连续 72 小时工作、总工作期 20000 小时– 适合在远离电网情况下的补充用电。 1,FZJ_DMFC1.pdf ; 1,FZJ_DMFC2.pdf ; 1,FZJ-Presentation DMFC3.pdf 2 , 可以在工业以及家庭甚至个人护理中使用的无溶剂清洗液(已经研究 20 余年) 2,FZJ_Mikroemulsion1.pdf ; 2,FZJ-Microemulsion2.pdf 3 ,定位于人工骨科或牙床用材料的粉末钛金属加工技术(可以良好地兼容在骨头以及骨肉组织中并且通过渗透生产而成为组织的一部分); 3,FZJ Biomaterials Bram3.pdf ; 3,FZJ_Porous Titanium1.pdf ; 3,FZJ-Porous Titanium2.pdf 4 , 基于中子激发的伽马射线探测的罐装多种元素物体成份的技术(可以用于废物废水测量以及回收物品的成份检验)。 4,FZJ_MEDINA1.pdf ; 4,FZJ-MEDIN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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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热度 1 terahertz 2013-4-19 11:16
历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扫描 : 2004 维护市场秩序 2005 促进创新发展 2006 服务社会进步 2007 优化制度环境 2008 营造保护氛围 2009 奠定文化基础 2010 增强保护意识 2011 助推经济转型 2012 培育创新文化 其他链接: 1, 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2, 长春市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3, 2013年辽宁省暨大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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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就人类基因专利问题听取辩论
王汉森 2013-4-17 02:56
美最高法院今日就争议已久的人类基因专利有效性问题听取辩论,但要等到今年晚些时候才能做出有关决定。 请看《自然》有关报道。 http://blogs.nature.com/news/2013/04/us-supreme-court-hears-arguments-in-gene-patent-case.html US Supreme Court hears arguments in gene-patent case 15 Apr 2013 The United States’ highest court heard arguments today in a long-running debate over the validity of patents on human genes. US Supreme Court justices will not issue a decision until later this year — probably near the end of June — but today’s questioning suggested that they will find isolated human DNA ineligible for patents. The justices did seem inclined, however, to protect patents on cDNA, which is DNA synthesized using RNA as a template. (cDNA is often shorter and easier to manipulate in the lab than genomic DNA, and many patents on DNA sequences claim cDNAs.) The case has been working its way through the courts since 2009, when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nd the Public Patent Foundation filed a complaint against Myriad Genetics, a medical diagnostics company based in Salt Lake City, Utah, that holds patents on two genes related to breast and other cancers. The groups filed the complaint on behalf of patients, physicians and researchers who argued that the patents, which claimed isolated BRCA1 and BRCA2 genes, cover a product of nature and are therefore invalid. In this morning’s arguments, the justices did not spend much time challenging the lawyer for the plaintiffs on that assertion, noted SCOTUS blog publisher Tom Goldstein , who hosted a panel discussion after the session. Instead, many of their questions focused on whether invalidating the patents would squelch the biotechnology industry, or if companies would have other avenues — such as patents on methods or cDNAs — available to protect their investment in research. That, said Goldstein, suggested the justices were testing the scope of their ruling, rather than whether the plaintiff’s argument was right or wrong: “I would be very surprised if the Supreme Court says isolated gene sequences would be patent-eligible subject matter after today’s argument.” The justices seemed to have been heavily influenced by a friend-of-the-court brief filed by Eric Lander , genomics whiz and founding director of the Broad Institute i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rief argued against a lower court’s ruling that a snippet of DNA isolated from its chromosome does not occur in nature and is therefore patentable. To the contrary, wrote Lander, isolated DNA fragments do exist and are found circulating free in the blood. Indeed, a search of two public databases of DNA sequence data obtained from fetal DNA circulating in maternal blood revealed fragments that contained the BRCA1 and BRCA2 genes. “I think that raised a whole new ‘oops’,” said Robert Cook-Deegan , a policy researcher who has studied the case at Duke University in Durham, North Carolina. The justices never heard a proper response to Lander’s argument from Myriad’s attorney, who seemed to have either misunderstood the Lander brief or confused it with another when questi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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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透露5种药物候选者结构式,并附相关专利文献
热度 2 zhpd55 2013-4-13 20:51
2013年4月10日,来自美国化学会新奥尔良(New Orleans)会议的信息,首次透露了5种药物候选者的结构式,它们分别转载如下(见下图),因为每一种药物候选者均已经申请了专利,有些还不止一项专利,而是多项专利,而且已经列出了专利号,通过GOOGLE 搜索均可以得到相关专利文献,如利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 也可以得到。下面的5种化合物,每一种均已经有一项专利文件(红色字体)可以直接点击即可下载。尽管并非每一种药物候选者最终都有可能成为可以用于临床,而且真正成为药物的概率很低,但是了解其相关信息或许对于新药研发有所帮助和启发。 BMS-906024 Company: Bristol-Myers Squibb Meant to treat: cancers including breast, lung, colon, and leukemia Mode of action: pan-Notch inhibitor Medicinal chemistry tidbit: The BMS team used an oxidative enolate heterocoupling en route to the candidate– a procedure from Phil Baran’s lab at Scripps Research Institute. JACS 130, 11546 Status in the pipeline: Phase I Relevant documents: WO 2012/129353 LGX818 Company: Novartis Institutes for Biomedical Research and Genomics Institute of the Novartis Research Foundation Meant to treat: melanoma with a specific mutation in B-RAF kinase: V600E Mode of action: selective mutant B-RAF kinase inhibitor Status in the pipeline: Phase Ib/II Relevant documents: WO 2011/023773 ; WO 2011/025927 AZD5423 Company: AstraZeneca Meant to treat: respiratory diseases, in particular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Mode of action: non-steroidal glucocorticoid receptor modulators Medicinal chemistry tidbit: This compound originated in part from a collaboration with Bayer Pharma. Status in the pipeline: Phase II Relevant documents: WO 2011/061527 ; WO 2010/008341 ; WO 2009/142568 Birinapant (formerly known as TL32711) Company: TetraLogic Pharmaceuticals Meant to treat: cancer Mode of action: blocks the inhibitor of apoptosis proteins to reinstate cancer cell death Status in the pipeline: Phase II Relevant documents: US 8,283,372 MGL-3196 (previously VIA-3196) Company: Madrigal Pharmaceuticals, acquired from VIA Pharmaceuticals, licensed from Roche Meant to treat: high cholesterol/high triglycerides Mode of action: mimics thyroid hormone, targeted to thyroid hormone receptor beta in the liver Medicinal chemistry tidbit: this molecule was discovered at Roche’s now-shuttered Nutley site. Status in the pipeline: completed Phase I trials Relevant documents: WO 2007/009913 ; WO 2009/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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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专利领域中的“区分效应”与“拉平效应”
热度 4 renyongli 2013-4-9 23:12
区分效应与拉平效应 最早接触到区分 效应 与 拉平效应 ,是在大学上无机化学课时。 拉平效应 HCl , HI , H 2 SO 4 , HNO 3 和 HClO 4 等强酸,由于在水中都能 100 %电离,必然得出相同浓度的强酸酸度相等的结论。然而,这些不同强酸中的化学键和键的强度是各不相同的,为什么会具有相同酸度呢? 强酸在水溶液中表现出酸度相同的事实,是溶剂水具有较强的碱性所致 。 水能使这些强酸中的质子完全转移,因而它们间的酸碱反应是不可逆的。例如: HCl+H 2 O→H 3 O + +Cl - HBr+H 2 O→H 3 O + +Br - HI+H 2 O→H 3 O + +I - 这些强酸的相对强弱在水中表现不出来。这种将酸 ( 或碱 ) 的强度拉平的作用称为溶剂的 拉平效应 。 区分效应 如果把强酸放在碱性比水弱的溶剂如甲醇中来研究,可以看到它们把质子转移给溶剂的倾向有很大差别,下列反应进行得越来越不完全: 酸 碱 质于化甲醇离子 此时,由于酸分子内部结构 ( 键的强度 ) 所引起的酸性强度的差别明显表现出来。通过在非水溶剂中的 研究 ,已经测定了强酸的相对强度,在水中 100 %电离的某些强酸的强度顺序是 :HClO 4 > HIHBr > HNO 3 > H 2 SO 4 。 能够区分酸 ( 或碱 ) 的强弱的作用称为溶剂的 区分效应 。具有区分效应的溶剂称为 区分性溶剂 。甲醇是上述强酸的区分溶剂。 溶剂的拉平效应和区分效应与溶质,溶剂的酸碱相对强度有关。水是 HCl , HBr , HI 等强酸的拉平溶剂,但却是 HCl , HNO 2 , HAc , HCN 的区分溶剂,在水中它们的酸性显示出明显的差别。在碱性比水强的液氨溶剂中, HAc 也显出强酸性,液氨是 HNO 3 , HAc 的拉平溶剂。 以上“区分效应”与“拉平效应”在现实中也很容易被理解。 例如,用一道简单的四则运算题去考一个大学生和一个小学生,正常情况下,由于两人都会做,则该四则运算题不能区分二者在数学能力上的区别,故四则运算题产生了拉平效应。 相比之下,如果用一道微积分题去考一个大学生和一个小学生,则高下立判,故微积分题产生了区分效应。 古人则用更为简练而形象的语言表述出了“区分效应”,例如疾风知劲草、乱世识忠臣、烈火见真金、患难现真情、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等等。 但不知为何,古人却很少有形象的词语来表述“拉平效应”,本博主思索半晌也一无所获,倘若科学网网友们有合适的词汇,请不吝赐教。 学术领域,垃圾期刊和会议论文产生“拉平效应”;而 SCI 期刊,过去一度产生“区分效应”,现在慢慢也有“拉平效应”了;要说“区分效应 ” ,还得是权威国外 SCI 期刊啊。 简单来说,标准越高,条件越苛刻,对手越强大,越容易产生“区分效应”,否则,则越容易产生“拉平效应” 有趣的是,纵观本人最近 6 年来的专利代理实践,发现在专利领域,也存在着“区分效应”和“拉平效应”。这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过去,国家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大的政策是鼓励国内企业或科研院所去获得自己的知识产权,故实质审查标准放得比较宽,尤其是对国内申请人,其标准要比对国外申请人宽很多很多,因此,很多发明高度相差很大和 / 或撰写质量相差很大的国内专利申请,都能得到授权,此时,产生了拉平效应,人们在此情况下无法判断发明人的技术创新性高低以及为之服务的专利代理人的撰写质量的高低以及是否认真负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垃圾专利”的泛滥成灾。 现在,由于社会各界对“垃圾专利”问题反应强烈,国家层面上也意识到了贯彻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专利质量比增加专利数量更重要,故实质审查标准近年来逐年趋严,本博主的诸多审查员朋友也证实了这一趋势。在苛严的审查标准下,发明高度的高与低,撰写质量的好与坏,立刻也是高下立判。很多滥竽充数、东拼西凑的专利申请,纷纷因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各种形式缺陷,而被驳回,甚至一度导致哀鸿遍野,让人惊呼专利局来真格的了。可见,越来越严的审查标准,造成了一种“区分效应”。 此外,专利实践领域,当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凑工作量或者评高新而不是为了去实施转化过程时,由于此时专利数量更胜于质量,则越无法区分各专利在技术创新性和技术实用性方面的区别,此时产生“拉平效应”。 相反,当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在实施转化过程中保护有经济价值的技术成果时,此时专利质量更胜于数量,则可以有效区分专利的技术创新性和技术实用性,此时产生“区分效应”。 还有,在专利实践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和专利规避行为越少,专利侵权纠纷越少,则越趋于产生“拉平效应”,此时,其不同撰写水平在法律层面上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的强弱区别,几乎难以被体现。 相反,专利侵权行为和专利规避行为越多,则越趋于产生“区分效应”,不同撰写水平在法律层面上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的强弱区别,将通过司法实践中完全不同的胜负结果淋漓尽致地加以展现和区分。 中国的科研界和学术界,要想真正做到象美国和德国那样繁荣和强大,就应该大力培养“区分效应”,坚决反对“拉平效应”! 中国的法律界,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也应该大力培养“区分效应”,坚决反对“拉平效应”!(注:法律领域的“区分效应”与“拉平效应”的事例,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毕竟这是在科学网,是讨论科学的地方) 套用一句尚未过时的口号吧,“区分效应”兴邦,“拉平效应”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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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学位论文研究热点的共词分析
热度 2 terahertz 2013-3-30 21:48
( 本文发表在《科技管理研究》2013年第23期 ) 中国专利学位论文研究热点的共词分析 刘琼, 刘桂锋 ,刘红光 摘要 : 选取中国知网硕博学位论文数据库中的专利学位论文 , 利用文献计量分析对专利硕博论文的外在特征进行归纳分析,重点提取专利硕博论文的关键词进行共词分析,并结合分层聚类、多维尺度分析和关系网络可视化分析等情报学分析方法,对专利硕博学位论文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及研究趋势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 关键字: 专利;学位论文;共词分析;分层聚类;多维尺度分析;关系网络可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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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目标决定成败
liumeao 2013-3-22 13:09
“我们常讨论西方公司收走了多少专利费,却忽视了这些西方公司同时也在大笔向外缴专利费。在企业相互付费使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企业才能真正建立起创新氛围。”访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丁建新,原载于3月20日《中国知识产权报》专利周刊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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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用专利赚外国人的钱
热度 21 qpzeng 2013-3-17 09:17
署名Jiaxing9的网友在我博文后贴出他本人在一类药物专利申请中的体会,此内容可能在陈安博文后贴过,但我觉得很有用,特此再贴在下面,以便让更多人读到并受益。 作为个人(或自己的小公司来说)申请专利是为了把自己的专利卖给大公司,全世界没有一个小公司或大学有能力把自己开发出来的新化合物从头做到尾(尾就是拿到生产销售证书)都是做到一定阶段后转让的——licensing。所以一个真正想转让自己发明的可能新药的人不会去追求专利的申请,而是追求专利的批准。我国现在科技人员中用申请专利数来评判的做法是胡闹。 下面讲讲如何申请专利才能获得最大利益或减少损失到最小程度: 1. 在适当时期,先把中国专利申请(能保住密,申请得越晚越好),过去的申请费用在6000元左右,现在是否涨到1万元以上我不知道(我后面讲的费用都是10年前的行情)。 2. 在中国专利申请快要满一年时,申请PCT。如果不申请,你的专利满了一年后,就永远失去保护了。全球保护的PCT的申请费用大约在6000美元左右,PCT的申请可以把你的专利保护再延长18个月。也就是说你从申请中国专利开始起,有了在全球保护30个月的时间。那么在这30个月的期间里,你做什么? 3. 你就要千方百计的把你这个专利卖出去。我的前提是你对你的这个发明专利的前景是看好有信心的。所以你要写出一个几十页的英文报告寄给有关的药厂。 4. 如果有药厂回信要你去他们那儿做Presenation,你的希望之门就打开了一个缝。你就要做好各种准备去做报告。在你介绍你的项目的时候会面临对方各个专业的科学家的种种质疑。如果你能成功的回答他们的各种质疑,那么就会走到下一步。 5. 对方要你送样品测试验证你专利里说的各项试验是否真实。他们还会在他们自己的检测模型中测试你没有做过的试验项目。走到这一步,你敲对方的门已经半开了,如果你的试验数据是可靠的话,差不多快完全进去了。 6. 如果对方的验证试验完全证明了你的结果,没有出现其它问题,很可能找你去谈技术转让了——licensing。此时你基本成功了。 7. 如何谈技术转让条件:取决于你的那个药做到什么程度。如果你仅仅是完成了临床前的小动物实验和亚急性毒性试验,你可以开价:100-200万美元的Up-front payment——入门费吧。要求对方开发成功后给总销售额1%的Royalty(抽成),别看这1%小,一个年销售额在10亿美元的药,你可以每年获得1000万美元的抽成——坐地分赃啊。 8.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你的PCT也快过期了,你就必须自己掏钱申请美国专利,欧洲专利,日本专利以及其他你认为需要申请的国家,我申请的是美国专利6000美元,欧洲专利8500美元,日本专利5500美元。我的专利转让目标是卖给国外药厂,所有合同谈判时,都坚持中国专利不转让。如果2年半的时间满了,你仍找不到买主,你就放弃后面申请美国欧洲和其他国家的专利,你的损失就是中国专利申请费6000元和PCT的6000美元。 这里要谈的东西太多了,我不仅以前在其它地方都讲过,而且我本人操办了自己专利的以上所叙述的全过程。跟国内和国外的专利律师都打过交道。我估计这里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做到我上面所说的程度(2个药物研究所应该做过此流程),最关键的是你自己的专利确实要好,否则一切免谈。 附: 曾先生:你讲讲青蒿素的历史,很好,大家可以知道中国近代药物发展的过程。关于中国药物开发中的专利保护问题,我经历了1988年以后的全过程,我借你的宝地,罗嗦讲几句。 1. 在青蒿素发现的文革期间,就根本没有专利保护一说。也没有知识产权这个词,所以当时青蒿素是不可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我们的进口期刊都是自己影印的)。 2. 在1992年以前,中国的专利法是不保护化学结构的,只有一个化学物质的生产合成方法才有专利保护。你是知道的,化学药物的保护根本是化学结构的保护,其次是use patent(应用保护),生产工艺的专利保护是最没有力度的。1989年我奉命陪同Ciba-Geigy(现在的Novatis)的一些Director访问国内几个研究所时,连北京和上海的2个药物研究所对药物的专利保护重要性都没有几个人认识到,更不要说其它的实验室了。我当然也是一头雾水。当时Ciba的人参观了北京朝阳门内的那个中药研究所,看到中药研究所在那个简陋的实验室里拿出上百克的青蒿素结晶,都惊讶不已。其实当时国内还有类似与青蒿素的其它重要来的化合物,如三尖杉酯碱(Harringtonine Injection,抗癌),camptothecine(喜树碱抗癌),石蒜碱(老年痴呆症),左旋千金藤啶碱对多巴DA1和DA2的作用(治泊金森病)等等,它们在其药用上的重要性丝毫不比青蒿素低,但全都没有申请专利,Ciba的科学家非常奇怪为何中国的科学家没有申请专利?后来我国从事药物研发的科学家逐渐认识到他们开发出来的新化合物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但这都是在1992年以后,或者说到1995年才被比较多的人认识。 3. 1992年以后,中国加入PTA(Patent Corporation Treaty),对化学结构做保护后,中国的科学家逐渐开始学着申请自己研发的新化合物的专利保护,但真正形成申请自己的化学结构的专利保护已经是在1990年代末了,懂得了先申请中国专利,一年左右在申请PCT,取得二年半的保护权利之后,决定是否进入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的国家专利这个思路与策略。 4. 中国药物开发的人错过了一个合法开发欧美药物的机会:我们国家做药的人都在盯着国外专利已经过期的药(generic drug)。其实在1993-2000年之间,我们有一个极大的检漏机会,合法开发国外的新药而不侵权。这个机会被我国绝大多数的科研人员和药厂忽略了。这个捡洋捞的机会就是在1995-1996年以前,美欧等国的医药公司都没有到中国来申请化学结构的专利保护,到2000年以前,这些美欧1995年以前申请了美国和欧洲专利的化合物,已经在美欧进入了III期临床试验了。所以你到FDA的资料库中查到有关美国各种候选药物的名录。当时上网查阅还不太可能,但你可以花几百美元买一本FDA出版的各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名录,然后根据你自己的知识和判断力,选择1-2个欧美正在III期临床试验的美国候选药物,确认没有在中国申请过化学结构的专利保护,花点钱在中国做完临床前试验,转卖给国内药厂。我捡到过一个这样的洋捞。这条捡洋捞的方法在2000年以后就没什么机会了,因为现在国外的新药开发者都到中国来申请化学结构的专利保护了。 瞎扯了一番,供大家作为饭后茶余的聊天话题吧。谢谢曾先生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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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发达国家小专利立法的经验
liumeao 2013-3-13 22:19
文章来源: 中顾网 作者:佚名 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普遍强化创新的小专利立法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发达国家小专利立法的经验   (一)单独设立外观设计专门法。法国和英国是最早专门立法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家。法国于1806年、英国于1842年将外观设计从版权法保护中独 立出来,颁布、实施了外观设计专门法,加大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力度。德国和日本分别于1876年和1889年制订了外观设计专门法,推动两国在整个工业设计 领域内的创新。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洲各国,外观设计专门立法已成为立法惯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予以保护。   (二)降低专利保护门槛。澳大利亚为保护中小企业低层次的技术创新,于2000年通过了《专利修正案》,正式实施新的创新专利体系,从而形成创 新专利、标准专利和国际专利三种专利类型共存的专利结构。新的创新专利的突出特点是:创新专利比标准专利的技术门槛低;创新专利申请书的内容要求也比标准 专利低。这就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低层次”创新获得专利保护的门槛。日本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外观设计创新,于1998年修改了外观设计法,提出了“产品的部 分外观设计”概念,为产品的单独部件的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有效拓展了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三)简化专利申请程序。澳大利亚2000年的《专利修正案》将创新专利的取得程序由原来审查制改为注册制。即在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专利局 只要完成初步审查,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就可授予创新专利权。由于创新专利的初步审查一般仅需6周至3个月时间,因而大大缩短了审查期限。因此,创新专利申请 的授予一般都在2—3个月之内,比标准专利2~4年的授予周期要快。法国为有效保护变化迅速、时效性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门为相关企业设立了一种外观设 计申请的简化程序,以保证专利的审批速度。英国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于2004年对专利法作了修改。其主要内容之一是提供更便捷的申请程序。欧盟为解决由 于翻译成本、各国专利及执法制度差异等因素导致的中小企业不愿使用专利的问题,于2007年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公约的重要成就之一是简化欧 洲专利保护的途径和程序,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专利保护。   (四)缩短专利保护期限。由于澳大利亚《专利修正案(2000)》将创新专利的审查制改为注册制,对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而创新专利的法律稳 定性有所降低。为维护第三者的利益,澳大利亚缩短了创新专利的保护期限。在按时缴纳年费的情况下,创新专利最长保护期为8年。日本1993年修改了实用新 型法,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权的法律稳定性也受到影响。为维护第三者利益,日本将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缩短为6年。此外,澳大 利亚2003年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外观设计的最长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限比旧法(1906年)的最长保护期16年大大缩短。   (五)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日本为减小中小企业的负担,于2008年确定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修改草案。修改草案 引进了新费用体系,并下调了专利年费,重点下调了第10年以后的年费,下调幅度平均达12%。法国为保护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提升其知识产权:意识,从 2008年5月1日起大幅下调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费用,在此前已降低25%的基础上,再下调25%。与此同时,法国还将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从原 先的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的企业,扩大到雇员人数不超过1000人的企业。英国为促进中小企业使用小专利,鼓励其创新,于2004年对专利法作了修改。 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允许申请人延迟缴纳申请费,削减专利维持费用,从而降低专利系统费用。澳大利亚为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热情,其《专利修正案 (2000)》规定,创新专利满2年后才需缴纳年维持费,从而有效降低了专利保护的费用。   (六)实行非实质性审查和检索报告制度。日本1993年对《实用新型法》进行了修改,将原先的实质审查制改为非实质审查的检索报告登记制度。根 据该法规定,实用新型申请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其进行基本条件和形式要件审查。提出检索报告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做出检索报告的事实要进行公告。而且检 索报告请求可在实用新型申请阶段提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权人在指控他人侵权前,必须向被控侵权人出具检索报告。欧盟为保护时装、新奇产品、玩具等流行性 强、生命周期短的产品外观设计,于2001年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法》,实施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该法规定:非注册制外观 设计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文件或费用,自其在欧盟公开之日起,即自动享有3年保护期。注册制外观设计必须提交注册申请,并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准注册。与此 相配合,欧盟制订了详尽的检索报告制度。根据澳大利亚《专利修正案(2000)》和《外观设计法(2003)》的规定,该国创新专利和外观设计也都实行非 实质性审查的检索报告制度。 我国对小创新专利权保护的缺陷 文章来源: 中顾网 作者:佚名 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其创新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类的小创新为主。而我国现行专利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小创新,特别是对集群企业的小创新提供专利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我国对小创新专利权保护的缺陷   (一)统一于一法的保护模式相对低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采用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统一于一法的立法保护模式。实践表明,这种模式不利 于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为一种重要的小创新,外观设计是从事外观设计的专业人员,按照艺术规律和审美标准针对工业品的外观进行的富于美感的艺术性创造。它 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性即创造性和新颖性,同时更具有外观设计独有的特性——依附于产品技术性和实用性的艺术性和审美性。显然,外观设计并不完全符合专利法规 定的发明的定义并有自身的特点。外观设计的这种多重交叉的特性决定了它可以分别或多重受到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分别或多重保护往往会产生权 利的缺失或冲突,从而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二)申请程序复杂,审查周期长,保护不及时。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程序比较复杂,审查周期长,申请一项专利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其中涉及 的费用有十几项,这些收费项目与各自的减免、失误补救、滞纳金等相结合,致使整个收费机制和系统十分复杂。实践中,申请人因为不清楚交纳费用的相关规则而 耽误期限,进而丧失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过于复杂的费用交纳程序不仅增加了申请人的风险,而且拖延了专利保护时间。我国的初步审查制度较多地考虑专利申请 在规格、法律上的共性,忽视相应产品的个性,因而授权周期比较长。一般情况下,从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到获得授权,至少需要8个月。这对产品流行性强、生命周 期短,需要快速获取专利权保护的小创新而言,显然保护不够及时。   (三)专利申请、维持的费用较高,专利费用资助政策不完善。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授权所涉及的费用有十几项,包括申请 费、方案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年费等。而且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最迟自申请日起 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则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年费标准是,1~3年年保护期的每年600元,4~5 年年保护期的每年900元,6~8年年保护期的每年1200元,9~10年年保护期的每年2 000元。对迟缴年费(6个月内)的专利权人,还应增缴25%滞纳金。这些种类繁多的专利费用,特别是较高的年费,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许多 中小企业因而难以承受利用专利制度的成本。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专利费用资助政策也不完善。存在着资助对象的范围过宽、资助程序不规范、重点不明 确、政策导向功能较模糊等问题。那些技术创新活跃但专利费用支付确有困难、缺乏专利制度利用能力和经验的中小企业并没有成为专利费用资助的重点对象。   (四)初步审查和检索报告制度不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只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 陷进行审核,并不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而且,由于审查标准的指导性、可操作性不强,产生了重复授权、专利质量和法律稳定性下 降、专利纠纷与诉讼案增多等诸多问题。检索报告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检索报告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检索报告要求的内容不完备,检索报告缺乏公开性和权 威性,检索报告申请人的资格限制于申请人等。这些问题使得检索报告制度在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专利的法律稳定性等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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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专利情报分析
热度 3 terahertz 2013-3-13 19:52
( 本文发表《情报杂志》2013年第5期 ) 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专利情报分析 — 基于专利组合分析视角 刘红光 ,刘琼 , 刘桂锋 ,王凯 摘要 : 利用专利组合分析方法对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的专利情报进行深入研究,剖析了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的专利申请现状,并识别出光伏水泵系统技术领域中的核心专利,进一步利用关系网络可视化工具对高产 IPC 进行关联分析及核心专利的技术演进过程分析,以揭示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技术路线。 关键词: 光伏水泵系统;专利组合分析;专利地图; 可视化 ;专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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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转化为生物燃料研究的相关文献(含2项专利)题录(修改稿)
热度 1 zhpd55 2013-3-8 10:43
浮萍转化为生物燃料研究的相关文献(含2项专利)题录(修改稿)
浮萍转化为生物燃料研究的相关文献题录 诸平 昨天(2013-03-07)看到我国科研人员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 Princeton University ) 有关人员合作,对以浮萍为原料生产生物油燃料的文献,自己整理了一篇短文:“ 浮萍:一种具有竞争力的生物燃料生产原材料 ”。没有想到有那么多的热心关注者,一天之内的浏览与评论超过上千人次,尽管大家的看法不一,但是我还是再补充一些(前文末附了9篇)相关文献包括2项中国专利,供大家参考: Thermochemical Conversion of Duckweed Biomass to Gasoline, Diesel, and Jet Fuel: Process Synthesis and Global Optimization (2013-4-18 10:41:03) Ind. Eng. Chem. Res., 2013, DOI: 10.1021/ie3034703. Publication Date (Web): February 6, 2013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专利 ( CN 102220386 A , 2011-10-19 ) 河南理工大学专利 ( CN 102746867 A, 2012-10-24 ) 其他相关文献 Analysis of ADP-glucose pyrophosphorylase expression during turion formation induced by abscisic acid in Spirodela polyrhiza (greater duckweed) Wang, Wenqin / Messing, Joachim , BMC Plant Biology, 12 (1), p.5, Jan 2012 doi:10.1186/1471-2229-12-5 ...turions have high starch content, duckweed might also be suitable as an alternative...of carbon compounds and convert duckweed biomass into bio-ethanol 10...critical to explore the potential biofuel of duckweed, is less well understood. The... Growing Lemna minor in agricultural wastewater and converting the duckweed biomass to ethanol Bioresource Technology 124 (2012) 485 – 488. Xumeng Ge a , Ningning Zhang a , Gregory C. Phillips b , Jianfeng Xu a , b , , a Arkansas Biosciences Institute, Arkansas State University, Jonesboro, AR 72401, USA b College of Agriculture and Technology, Arkansas State University, Jonesboro, AR 72401, USA http://dx.doi.org/10.1016/j.biortech.2012.08.050 Pyrolysis of fast-growing aquatic biomass – Lemna minor (duckweed): Characterization of pyrolysis products Muradov, Nazim / Fidalgo, Beatriz / Gujar, Amit C. / T-Raissi, Ali, Bioresource Technology, 101 (21), p.8424-8428, Nov 2010 doi:10.1016/j.biortech.2010.05.089 ...composition of pyrolysis gas (B) produced by duckweed pyrolysis carried out at different flow...pyrolysis gas (B) produced by pyrolysis of duckweed as a function of pyrolysis temperature...products (tentatively identified) of duckweed pyrolysis in Ar atmosphere found in... Heterologous expression of glycosyl hydrolases in planta: a new departure for biofuels The concept of expressing non-plant glycosyl hydrolase genes in plant tissue is nearly two decades old, yet relatively little work in this field has been reported. However, resurgent interest in technologies aimed at enabling processes that convert biomass to sugars and fuels has turned attention toward this intuitive solution. There are several challenges facing researchers in this field, 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better and more specifically targeted delivery systems for hydrolytic genes, the successful folding and post-translational modification of heterologous protei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st-effective process strategies utilizing these transformed plants. The integration of these concepts,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biomass production and conversion characteristics to the heterologous production of glycosyl hydrolases in a high yielding bioenergy crop, holds considerable promise for improving the lignocellulosic conversion of biomass to ethanol and subsequently to fuels. The production of duckweed as a source of biofuels J Xu, H Zhao, AM Stomp, JJ Cheng - Biofuels, 2012 - Future Science ... Am. Sci.66(4),442–451 (1978). 2 . Stomp AM. The duckweed: a valuable plant for biomanufacturing. Biotechnol. Annu. Rev.11,69–99 (2005). 3 . Landolt E. Biosystematic Investigation on the Family of Duckweeds: the Family of Lemnaceae – a Monograph Study. ... Oil production from duckweed by thermochemical liquefaction SN Xiu, A Shahbazi, J Croonenberghs… - Energy Sources, Part A: …, 2010 - Taylor Francis ... Berlin: Borntraeger, pp.. View all references). This high productivity makes duckweed an interesting candidate for a bio-fuel feedstock. Thus, using the duckweed as a feedstock for biofuel production is one way to add value to the land with little environmental impact. ... POTENTIAL OF DUCKWEED BIOMASS FOR BIOETHANOL PRODUCTION A Bartošová, M Soldán, L Blinová - 80 лет УГАТУ - ugatu.ac.ru ... Introduction Production of fuel ethanol from renewable duckweed biomass can help reduce dependence on oil, reduce emissions of carbon dioxide and offers an alternative to the use of conventional crops such as corn, potatoes and sugar beet (the first generation biofuels ... Duckweed: Dual Platform for Renewable Fuels and Wastewater Remediation AM Barrett, N Dave, J Wunnava - soe.rutgers.edu ... Additionally, duckweed biofuel is considered a “green fuel” due to its ... While the majority of ethanol fuel currently comes from maize, duckweed can contend for this title with its extremely abundant nature along with its efficiency of starch-to-ethanol yield. ... Duckweed Shows Promise for Second Generation Biofuel Feedstock 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C Ezell - 2009 - globalwarmingisreal.com ... In the spirit of George Washington Carver, who turned peanuts into a major crop, Jay and I are on a mission to turn duckweed into a new industrial crop, providing an innovative approach to alternative fuel production,” Stomp states. ... Production of high-starch duckweed and its conversion to bioethanol J Xu, W Cui, JJ Cheng, AM Stomp - Biosystems Engineering, 2011 - Elsevier ... achieved. The ethanol yield of duckweed reached 6.42 × 10 3 l ha −1 , about 50% higher than that of maize-based ethanol production, which makes duckweed a competitive starch source for fuel ethanol production. Highlights. ... Improving Production of Bioethanol from Duckweed (Landoltia punctata) by Pectinase Pretreatment Q Chen, Y Jin, G Zhang, Y Fang, Y Xiao, H Zhao - Energies, 2012 - mdpi.com ... deficiency. Plant Physiol. 1970, 46, 609–613. 22. Cheng, JJ; Stomp, AM Growing duckweed to recover nutrients from wastewaters and for production of fuel ethanol and animal feed. Clean-Soil Air Water 2009, 37, 17–26. 23. Cui ... The biofuel future: Scientists seek ways to make green energy pay off R Ehrenberg - Science News, 2009 - Wiley Online Library ... eucalyptus. A pilot-scale system for growing the diminutive pond plant duckweed on wastewater is underway at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 content. expanding menagerie of microorgan- isms into producing higher fuel yiel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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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专利泡沫
热度 2 xiaoyanghe 2013-3-3 15:18
大约是从去年 10 月份起,不断有专利事务的代理给我打电话,询问是否有专利申请,他们可以代理。至今为止,大约 30 次都有了,总之每隔几天就有电话。 专利又不是白菜萝卜,怎么能说有就有的呢? 您先别说,有的时候还真是这样的。原来,我所在的省份,为了使自己地区的专利数量增加,拿出了一笔钱,只要是科研人员、大学教师,申请专利的,所需的费用由政府买单。同时,专利在评职称、工作量计算时也可以等同与论文。这样一来,有很多的人就动了歪脑经,反正不申请白不申请。每个学生或者团队成员都分配有任务,每年都要写若干个专利材料。 话说到这里,突然想到,其实,这也可能不是什么新话题了。 科研成果泡沫化不已经是由来已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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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
fmjzzh 2013-3-2 18:10
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 乳胶手套透气架 热气余热回收装置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 分布六边形凸透镜的曲面太阳能聚光板 分布六边形凸透镜的太阳能聚光板 太阳能水体净化处理系统 乳胶手套透气架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热气余热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分布六边形凸透镜的太阳能聚光板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分布六边形凸透镜的太阳能聚光板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太阳能水体净化处理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分布六边形凸透镜的曲面太阳能聚光板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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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与创新型国家假象
热度 21 jiahepeng 2013-3-1 08:04
新一届两会召开在即,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即将正式成为国家领导人。在未来的10年中,新一代领导人能否把中国真正带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是他们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似乎是为了给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献礼”,2012年12月11日,18大召开后不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年度报告表明,中国已取代美国成为世界最大专利申请国,中国人和中国公司在2011年向专利部门提出52.6万项申请,将近占全球总申请量的四分之一。 然而,检视这些专利申请数据,我们还是会看到专利申请与创新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而另一方面,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突飞猛进的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成为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那无疑将会造成一种有关国家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的假象。这一假象也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相关政策的制定。 创新百强的门外汉 但很多专家似乎对这个世界第一并不感冒。的确,尽管中国的专利申请量第一,但在汤森路透去年年底发布的“ 2012全球创新企业百强名单 ”中,并没有一家中国公司的名字。 按照这份排行榜,机构数量上来看,美国继续名列榜首,共 47 家机构上榜。 亚洲紧随其后, 32 家上榜机构中,日本 25 家,韩国 7 家。 与上一年相比,韩国2012年的上榜机构新增了两家学术机构和两家科研中心。 欧洲则有 21 家机构入选,其中法国最多,达到了13 家。 在这些公司中,我们熟悉的苹果、微软、三星、ATT和爱立信等都榜上有名。而中国的华为,尽管在2012年上半年超越爱立信,以106亿美元的半年度销售额成为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但仍然无缘名列7家创新上榜企业。 按照汤森路透的说法,创新百强的评估,主要基于四个指标——整体专利数、专利授权成功率、专利组合的全球覆盖率以及基于专利引用的影响力。以这个标准来推算,中国企业确实仍然有相当的距离。 根据我们专利申请世界第一的情况来想象,也许中国尚有专利拥有数不俗的企业,但专利授权成功率、专利全球普及率与专利引用影响力这几个指标恐怕不占便宜。 这方面可以以华为作为参照。 华为应该是中国企业中最注重技术研发的,但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旗下的《科技纵览》杂志(IEEE Spectrum)显示,华为在电信领域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综合排名只能排在第18位。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中国区总裁刘煜在做客人民网时,也谈到了为何中国企业无一上榜。按照他的说法,尽管从去年起,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但专利质量仍有差距,究其原因在于中国企业还没有完全走出去,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企业目前创新的阶段。 刘煜认为这次排行榜里,中国企业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化程度。从全球四个主要国家来看,美国有近50%以上的专利是在其本土以外申请,日本近37%的专利在日本本土外申请,而中国只有6%的专利是在中国本土以外市场申请,这间接反映了中国的产品“还没有走出去”,即中国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还没走向国际市场,专利布局还有一定差距。 数量与质量的矛盾 看起来,从专利与创新的角度很好理解世界创新百强中为何没有中国——中国企业确实是创新能力没有达到全球领导者的行列。但既然创新能力没有达到领先世界水平,何以专利申请一路高歌,从2000年代中期进入世界前三甲后,又向上迈出了关键两步? 要对此进行解释,还要从专利的基本功能说起。 专利申请是衡量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之一。从理论上讲,申请发明专利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不被人盗用。在实践上,特别是在美国,很多大公司申请专利还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被起诉侵权的对象。 然而,与论文一样,专利的产出也能以最为简单的数字(通常最多是两位数运算),代表科技机构的产出效果或者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而对于利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科技机构和越来越多的得到研发支持的企业而言,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是用来表明自己工作没有白干、钱没有白花的最好办法。 于是,中国专利申请的大幅度增长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矛盾就比较容易找到答案了——对于以应用科研为主的机构而言,只要申请了足够多的专利(相应地授权数量也不会太少),就可以表明自己的工作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创新能力的提高。 这也可以从中国专利申请的构成情况得到说明。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大户主要有二,一个是外企,另外一个是国内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中国的外企专利申请每年总是保持稳定增长,虽然表明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保持了信心,但这毕竟无法代表中国自己的创新能力。而且,按照汤森路透将海外专利申请量和普及率作为一个衡量指标的说法,很多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外企,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并不需要中国的子公司出面,而直接由其境外母公司和其他分公司来进行。这样,海外专利申请这笔账也没有办法算到中国头上。 而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角度,大部分科研经费来自国家。使用国家科研经费,就许可通过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来证明自己。中国长期以来众所皆知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如果用专利来表示,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些科研机构的专利并没有得到转化。固然不排除中国企业承接科研成果的能力差这一因素,但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科研机构与高校最初申请专利的动机,很可能就没有包含着预计到将来的转化。 从这个角度上观察,我们发现,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得到国家研发支持的企业,其专利申请的大幅度增长,恰恰与中国总体研发经费的增长幅度一致。2011年,中国研发经费已达到8687多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83%。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英国。前不久媒体还报道,据初步统计,中国2012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万亿已成定局。可以想象,今年公布2012年全球专利申请量时,中国的数据仍将大幅度攀升。 而与此相关的一个数字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2011年,中国共授权发明专利17.2万件;其中34%是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有5.8万多件;而另一方面,2011年,中国研发经费中,企业投入占到了76%。 换句话说,中国企业以超过四分之三的研发投入,换得了刚好达到三分之一的专利授权量。 这一情况也许可以说明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不行,但也同时表明,大量授权专利来自于学术机构。 创新与创收 当然,如果仅仅是申请专利,本身并不是坏事。毕竟专利申请的过程,也有助于技术的普及与提升。但怕就怕专利申请不是以专利维护甚至是专利授权作为目标。 我们知道,专利的授权需要审批和公示,加在一起总要有2年多的时间。而常见的科研项目,也许只有2-3年,如果从科研项目中期开始申请专利,拿不到授权那是很正常的。因此,把专利申请而不是专利授权作为衡量科研项目的依据之一,看起来也还合理。 但要命的是,如果把专利的申请而不是专利的授权同科研成果之间画上等号,那可以想象,一些课题承担者为了申请而申请,只要结题交差,完全不管是否授权。 如果是这样,国家鼓励专利申请的科研管理体制,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本来也不一定获得成果,还要赔上专利申请的经费。 实际上,在国家知识产权的相关统计资料中,也会包括一项专利5年维持率。这一指标就是针对那些只是为了暂时交差而申请的专利。因为只有有价值的专利,才会有人每年续费维护5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为了交差的专利,往往会在科研课题交差后不久就放手不管。 在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近年来5年专利维持率与专利申请率及专利授权率恰好反过来,企业在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 当然,对于科研机构的课题承担者而言,交差式的专利申请也是创收的手段之一。最近在 我科学网有关科技进步奖的博文的评论 中,一位博主说,他们学院, 一个教授今年一个人报了专利 10项。加上项目提成,年终奖励就拿了 10万。今年刚刚开年,马上有许多老师开始模仿,大量申请专利,昨天一个女老师去学院一口气申报了 5个。 可以推测,年终奖的来源是国家科研课题,因为对于支持高校搞横向研发的企业而言,专利数字并不重要。而这种为了多拿点年终奖的突击式专利申请,对创新能有多大作用,所有人其实都是心知肚明的。 创新假象 而对于国家而言,比“赔”一点专利申请费更加不划算的,还包括专利申请量带来的假象。我们说要建设创新性国家,当然要增加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增长当然是好事,但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是,增加的科研经费带来的不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而是数量大幅度增长的专利和论文,以及基于这些数字所营造的用于交差的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表述。 具体一点讲,按照2005年召开的国家科技大会的目标,中国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我们不知道这个“创新型国家”的合理定义是什么,但专利申请与授权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创新百强报告以及其他统计数据所体现出来的中国企业专利申请状况来看,在剩下的7年时间里让中国企业变成国家的创新驱动,可能性已经不大;但基于学术机构突飞猛进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 只要有关部门在阐释创新型国家的定义时,大大加重专利申请总量的权重,那实现这个“创新型国家”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也许不必过于悲观。虽然对于分配和消费国家科研经费的部分人来说,实际的创新能力可能不如用于交差的专利和论文数字重要,但对于民营企业,能否挣钱才是判断专利申请与否的硬道理。 据一位曾经在华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现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的教授朋友介绍,华为的科研人员考核从来不需要在论文和专利方面数数,而需要实打实地解决问题,特别是客户和销售方面的问题。 同样,台湾学者胡美智对中国创新能力的研究也表明 ,在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原本很弱的大陆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很快就超过了拥有众多大型研发机构的国有企业,而后者则多年来保持非常平缓的发展。这也说明了两点,国企及其附属研发机构的专利申请,恐怕与“工分”不无关系;当中国没有强制性申请美国专利的政策时,那这方面的动力也很有限。 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绝大多数不需要以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来交工分。突然大幅度增长的美国专利申请,自然标志着中国民企在美国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需要有专利保护的产品数量在不断增长。 这也是我们这篇文章希望重点强调的:基于专利的创新是个好事,但限于专利的创新可能是个假象,而只有有了专利又能创收,才是申请专利的硬道理。
个人分类: 科技政策|8115 次阅读|36 个评论
你会写专利么?
热度 3 whoiswho 2013-2-21 06:20
说到申请专利相信科学网不少朋友都是发明大户,最近正好在申请美国专利以及与他们律师谈权益问题,不少人在博客中也讨论的专利问题,再议下这个议题。俞海良在博文“ 专利与论文,鱼与熊掌 ”中论述了专利和论文的区别,对于其论述的“ 什么东西值得申请专利?”比较认同,即“可以直接带来重大物质财富的原创成果,值得申请专利。”专利是缴费来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是获得更大的收益。我国的专利保护意识也是近10年来才逐步加强的,所以以前在国内听一些老同事提过“如果我拿当年的技术申请了专利,。。。。。”云云,我们已经从很少人申请专利跃居专利大国了,统计数据显示也第一名了,只要拼数量我们第一只是时间问题,三年五年还是十年而已。 尽管很多人是专利大户,可我们真会申请专利么。这个有几个层次,如曾先生在博文中介绍了青蒿素发明过程中的泄密及造成的损失, 专门在博文 青蒿素背后的故事(1)——专利之“痛”中做了介绍。现在随着知识的普及,保密意识及专利论文的先后顺序大部分发明人都基本清楚了,也能大部分避免了。 尽管现在很多人知道不要发表,或者发表时候不介绍专利的主要内容,但那对能授权有利,但能否保护好你的技术就很难说了。举个例子,一个烟灰缸,玻璃皿上面开几个槽,用于放烟,假设是没人想到,你就可以申请专利,且绝对能带来利益。可是如果写的不好,很容易被人突破,比如你申请了开方的槽,他就可以申请开圆的,带齿的,不同材料的等等,很容易避开这个专利而侵犯你本来该享有的权益。当然这个例子太简单,实际情况复杂的多。主要是如何更好的涵盖所发明的内容,尽可能的拓宽保护内容,这需要比较高的技巧。如果确实好的专利,最好能有专门的律师协助修改和申请。其实也有律师专门干这个,就是到处找别人专利的漏洞,然后修改用来盈利,记得有篇文章专门介绍过这个问题(抱歉没找到原始文章,我就不引用了自己描述吧),说是有国内很好的发明,授权了但写的很初级,国外公司看到了其商业价值,请律师研究规避,结果就轻而易举的避开了专利而又用了专利的技术,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这样的例子在产权研究等里面应该案例很多,可以找出不少 实例。所以各位真正有用的技术要自己学研究好好撰写和申请。 其实关于这方面,有很多想法和疑问,没有明确的思路来撰写,暂列于下,以后自己或者有经验的人可以分析下。 (1)我国目前这么多专利,假设80%(无统计数据)不能转化,这对国家是好还是坏?听说过垃圾专利也有作用的说法。 (2)专利对人类的发展是促进还是阻碍?是不是限制了技术的进步? (3)国家该不该支持专利的申请和维护费用?该不该拿来考核?尤其是大学里面? 参考文献 喻海良, 专利与论文,鱼与熊掌, http://bbs.sciencenet.cn/blog-117889-663402.html 聂广 .读jiaxing9在“青蒿素背后的故事(1)”后面的留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1238-662598. html 曾庆平 :青蒿素背后的故事(1)——专利之“痛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81238-662598.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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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科研潜规则 反思科技成果归属之争
热度 39 chrujun 2013-2-19 23:46
青蒿素治疗疟疾这一高水平科技成果的归属引起了巨大争议,至今没有明确结论。三氧化二砷(砒霜)治疗白血病这一高水平科技成果也面临同样命运,不仅打了多次官司,而且多人为该成果的归属还在争论不休。 这仅仅是目前公开的影响很大争议,没有浮出水面的科技成果归属争议非常多。这反映了我国科技界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科技成果的真正归属者一直得不到真正尊重,一直存在项目负责人铁定为科技成果第一拥有者这一乱象。 我国科技界普遍存在这种现象。项目负责人到处拿项目、拉关系,具体事情由学生或手下干。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创造性成果实际上应该归功于学生或手下,但项目负责人却成了铁定的成果第一拥有人。例如,在某单位,某院士没有编写一行程序,却是多个软件著作权的第一署名人。在各种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里,项目负责人铁定排第一。项目负责人在无实质贡献的成果里搞排名第一的做法为项目组成员以后翻脸留下了隐患。 因此,中国发生了很多因科技成果归属矛盾导致老师揭发学生、学生揭发老师和下级揭发上级的事件。 很多团队因为科技成果署名问题而祸起萧墙,内斗不止。 作为这类乱象的亲历者和受害者,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让这类乱象重演。只有杜绝这类科研潜规则,才能真正搞好科研,才能让我国的科技走向良性发展道路。 因此,我在本月15日的博文(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9626do=blogid=661880 )中写下这段话: “五是要论功行赏,不谋私利。对做出贡献的团队成员,根据贡献的大小进行相应奖励。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办法和奖励手段。 不在无实质贡献的成果、论文和专利上署名,绝不将他人的功劳据为己有。 ” 从自己做起杜绝科研潜规则,让年青人感受科研的平等、公平和快乐,是我对自身的基本要求。我希望我的学生和同事监督和批评我以后的行为,我一定会在科研成果署名上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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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独立发明人:挣扎在浮躁社会里的智慧人生 (转发)
热度 5 renyongli 2013-2-19 22:56
博主注:其中专利权人上当受骗的经历值得反思。故本博主决定暂时打破一次只发原创博文的惯例,破例转发一篇文章,供博友们参考。 独立发明人:挣扎在浮躁社会里的智慧人生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发布于 2013-1-15 08:34 共 780 人围观 14 人评论 摘要 : 一般来说,人们很容易对那些在某一行业工作多年并因职务发明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表示认可与敬佩,但却往往忽略了另外一种人,他们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却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行业,他们善于从独特的角度发现不同行业中 ... 作者: 聂士海 《中国知识产权》总第68期   一般来说,人们很容易对那些在某一行业工作多年并因职务发明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表示认可与敬佩,但却往往忽略了另外一种人,他们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却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行业,他们善于从独特的角度发现不同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又因为他们没有被特定行业所禁锢,更加善于综合不同行业的优势,创新性地提出着眼于未来的技术发明方案。对于这样一个蕴含着巨大的发明创新能量的非主流群体,甚至没有一个正式的冠名,我们暂且称之为“独立发明人”。  曾经的辉煌之路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记者与独立发明人刘杰、卢泳夫妇相识。在一次关于专利资本化的沙龙活动上,在一大群来自国有机构、大公司和事务所的高级白领中间,他们显得格外突兀。他们来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与专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会,但结果却是再一次的失望而归。   面对眼前这位长相略显土气而又不修边幅的中年男人,让人无法想象他竟是一个拥有多项专利的“发明达人”。几番交流过后,刘杰充满睿智的言谈和丰富的技术知识,给记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不难看出,他也曾有过意气风发的青春岁月。究竟是怎样的人生路径造就了反差如此之大的面容,这背后又有着多少不为人知的辛酸故事?   毕业于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的刘杰,早年曾在兆维集团的前身--北京738厂第一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工作多年。在该厂任职期间,参与了多个与其它单位的合作项目,并在其中承担重要工作。   在大多数国人还不知计算机为何物的1981年,刘杰就参与了北京国绵三厂“计算机自动配棉及库房管理系统”的软件设计,并掌握了棉花配比技能及纺织行业的仓储规律。次年,他又参与鞍钢“均热炉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担任软件主设计,掌握了冶炼行业的控制技术特点。1983年,他参与交通部公路所“公路汽车流量测试系统”的设计,担任软件主设计。率先提出并实现了在单板机上采用RAM流动存储体,解决野外终端数据的采集难题。   1984 年, 刘杰提出的“ 单板机自动控制系统工业化生产模式及模块化结构”,成为“工控机”的雏形,曾在《计算机报》上刊登有关文章,并在华东工学院毕业班及各种培训班讲授相关内容。这一年,他还参与哈尔滨量仪研究所“多参数表面粗糙度测量仪”项目,担任项目主设计之一,提出了软件矢量设计模式及两位浮点运算方式,该项目通过了国家鉴定,填补了国家空白,达到了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1986年,他参与北京丝绸厂“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管理系统”项目,担任项目主设计之一,该项目为联合国援助第三世界专项基金扶植项目,负责归纳及制定工业企业的生产数据模式及数据流的分配,并采用“行为科学”方法核定操作规程。1987年,他又参与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院的“锅炉自动控制系统”项目,担任项目主设计,主持建立了燃煤最佳利用方案,并主持建立了智能型一次仪表的计算机回控模式。   多年的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使刘杰深谙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原理和运行规律,并在相关的产业化实战应用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   出于对未来技术转化前景的自信,1988年,刘杰在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并从此踏上了作为独立发明人的漫漫征程。   与刘杰一样,妻子卢泳也曾经有过令她引以为荣的事业和相对丰足的生活。从北京体育大学体育教育系毕业后,她曾经在一所职业高中当过教师。后曾就职于信息技术公司,作为项目经理,主管体育信息的整合与信息增值服务的产品设计。作为组委会I T部主要成员之一参与了“2003年国际足联女足世界杯”的I T项目设计与实施。九十年代中后期,卢泳主要从事体育市场的运作,参与、主持了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体育产业论坛、体育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多种体育项目市场推广的组织策划工作,并参与主办首次中英超级足球对抗赛,该赛事对中国体育商业化运作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段时间,卢泳有着让他人羡慕的工作和高达八千元以上的月薪收入。   此后,卢泳与刘杰一路相伴走来,自己也从一个完全不懂技术的外行人逐步发展为职业发明人。 从这些专利证书上可以看到4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局长的签名   量产的发明之路   刘杰夫妇的发明成果之多足以令人叹服,简直称得上是创意无限,甚至达到了“批量生产”的程度。从他们提供给记者的“专利申请情况一览表”中可以看出,他们二十年来走过的一条不平凡的发明之路。   自1988年起至2005年间,刘杰致力于技术产品的发明,先后申请13项专利,其中11项(5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另外两项因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被视为撤回申请。由于专利本身具有的绝对的创新性而难以被当时的社会所认可,以至于因无力缴纳专利维持费而放弃专利权。但经历若干年以后,其巨大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才逐渐得以显现,其中尤以以下几项最为突出:   数字式复印机: 发明专利, 授权后放弃。率先提出了数字模式的复印机,但由于缺乏经费,无力做出样机。若干年后,国际著名复印机企业施乐等公司才陆续推出了同类产品,而现今,数码模式的复印机已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移动电话防盗码系统:发明专利,授权后放弃。该发明涉及一种利用动态冗码技术,预防移动电话号码被盗取的方法,可使手机用户从被动防范转为主动设防。据说,本方法已被外国用于军事通讯领域。   随形枕: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放弃。该专利率先提出将传统的枕头分为头枕、颈枕两个部分与人体头部、颈部自然配合,预防传统枕头的颈部悬空问题,从而使人体躺卧时可充分放松颈部,有益于治疗颈部伤痛。当今,这一设计被众多厂家采纳,并冠以“太空枕”、“保健枕”等高价畅销于市场。   电表、水表、气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发明专利,授权有效。该发明率先提出了利用远程计算机抄收居民用户水表、电表、气表数据的实施方,提高了相关行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目前市场涌现的多种类似系统产品,都与其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   餐厅计算机管理系统:发明专利,因个人未按时付费,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该发明采用了条形编码菜谱、光笔、存储体、CPU等构成的点菜机及接口机等设备,对餐厅服务进行计算机管理。当今,该技术已被广泛应用。   计算机语音合成控制系统:发明专利,因单位未按时付费,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率先提出了数字化语音合成与输出的技术应用。当今市场热销的各类数字音频产品及计算机多媒体等大都使用了此类技术应用模式。   在此期间,刘杰还针对互联网的发展应用,在1995年间即提出了交通运输服务网络及以建立航讯、运输、仓储为一体的网络服务概念。并以此为依托撰写了相关技术方案。此项目如果被予以实施将对在我国的交通航运体系中降低空驶、提高有效搭载、降低能源消耗等有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提出了“连锁式物业管理模式”的新概念,并撰写了相关的计划书。其模式用于物业管理将使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经营效率,为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途径。   可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刘杰从事发明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专利申请较为密集的阶段。此后,由于伤病及忙于诉讼等原因,发明活动被迫中断。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自我调整之后,刘杰夫妇再拾激情,重新上路,近年来的专利申请又相对活跃起来。   2005年至今,以刘杰及其它人共同申请并已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三项:一种通讯装置;一种家用无线局域网系统;一种移动终端查杀病毒装置及查杀病毒系统。   以卢泳为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拥有以下五项发明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1、一种电能表抄表方法、系统和用户终端器,已获授权;2、一种蜂窝式供电网络及其智能网关、供电控制方法,公布实审;3、电能表智能显示控制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已获授权;4、信号采集、传输、编辑、播发及收视的方法和系统,公布实审;5、单兵信息采集系统终端和信息采集方法,已获授权。   沉重的生活之路   “没有生活,只是活着!”谈到目前的生活现状,卢泳显得很是无奈。   与多数民间发明人一样,刘杰也是那种对于发明创造十分专注的人,有时甚至接近于“走火入魔”的状态。   “他经常会一边看着电视,一边脑子里就会冒出发明创意。刚才还跟你有说有笑的,一下就变成一言不发,这期间你要是打扰他,就会跟你急。”卢泳向记者讲述,“有时,他会从梦中突然醒来,辗转反侧,在地上走来走去,然后又叫醒熟睡中的我,说他刚刚想到了一个什么创新发明。”   可以说,在刘杰身上具备了作为发明家的一切特质--独立,倔强,游离于社会,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如果一定要给他们加一个定义的话,只能称其为“社会绝缘体”。   “ 如果在小时候, 一提到‘ 发明家’,会让人感到很神圣。但是在今天,如果有人称我为发明家,我会觉得是在骂人。说的好听一点,我是个独立发明人,说的难听一点,我就是个无业游民。现在都说在中国的专利里面有95%都是垃圾专利,这也让我觉得自己是在与垃圾为伍。虽然我坚信,我更应该属于那剩下的5%。”卢泳自嘲道。   原本以为从事发明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至少应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然而残酷的现实给了他们沉重的一击。与当年的美好憧憬不同,这些年来所获得的如此之多的发明成果,并未使他们从中受益。与此相反,自打成为独立发明人以来,他们的生活水准一落千丈,直跌谷底。   “早期的发明成果本来应该是最有发展前景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专利由于过于超出当时社会的认知水平,均未能得到机会去实施或转让,加之难以承受四年翻番的专利维持费用,最终都不得不放弃权利。然而,最让人感慨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专利所包含的核心技术后来都被别人认可,实现了转化,只是这些成果已经与我无关了。十几年过后的今天,在从每天的生活中都能够看到我们发明的影子,比如汽车自动报站,比如餐厅的智能点餐,比如智能电表,比如数字式复印机,比如保健枕头……”说到这里,刘杰的神情格外沉重。   “专利维持费用实在是太高了,远非个人所能承受。中国又有几个人能够把一个发明专利维持到15年以上?但是我做到了。”刘杰苦笑到。   人们经常可以从报刊上看到有关民间发明人生活窘况、命运凄惨的报道。与他们相比,刘杰夫妇还算是比较幸运的。毕竟他们二人都是地道的北京人,早年也有一定的物质积累。但随着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持续投入,并且是只出不进,他们的日子已经开始变得越发艰难。   “没有保障,常常为明天担忧--这就是独立发明人的活法。”卢泳说。   无助的维权之路   “多年来,我们非但没有从发明成果中得到过任何实际收益,却曾遭遇过无数次被骗的经历。”卢泳气愤地表示。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家国企看中了刘杰的一项发明成果,决定与其合作,共同开发产品,并设立了研发小组。在那段时间里,由于居住地距离企业太远,为了尽快将成果转化为产品,刘杰干脆就在办公室支上一张简易小床,没日没夜、废寝忘食地坚持了数月,期间他的腿还意外受伤。就在样品即将完成的时候,对方却说该项目在技术上不成熟,没有市场前景,决定单方面终止合作。无奈之下刘杰拖着伤腿、拄着拐杖,带着满腔的困惑暗然离开。   可就在他离开的第二天,就听说原合作方有一支技术攻关团队当晚悄悄进驻研究室,完成产品研发的最后定型。不到一个月,该企业就举行了产品鉴定会和新闻发布会,并邀请电视台大加宣传。得知此事后,刘杰将该企业诉至法院。但因刘杰无法提供证据保全所需的上百万元费用,最终被法院驳回。该案入选了当年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用刘杰自己的话来形容,也算是“用血肉之躯对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作出了一点小小的贡献”。由于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将专利成果转化成产品,刘杰夫妇只能选择与他人合作搞开发,但这也使他们掉进了另一个陷阱。   1996年,上海一家公司表示愿意与他们合作,并签了合作协议,但被要求由他们自己垫付资金生产样品,在样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开发费用。待样品完成,对方验收合格并收下样品后被告之,让他们先回去,一周后就会给他们汇款。然而,一周过去了,一个月又过去了,始终没有得到回音。最后等到的却是一个意外的答复:对方决定不合作了。后来才得知,对方已将此专利转手出售给了另一家公司。那家公司通过在英国上市获利数千万元,在公司的相关上市材料中该专利介绍赫然在目。   为此,刘杰夫妇向上海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经过了数次开庭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之下,却迟迟不做出裁决。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好给市长信箱写信,后经司法局过问,仲裁结果才得以最终出笼,判罚对方赔偿20万元。   虽然裁决已经生效,但对方仍不予支付款项。仅凭相信法律的坚强信念,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对方的一套价值1400多万元的房产。可是四年过去了,刘杰夫妇仍未能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在此期间,刘杰夫妇聘请的代理律师突然意外病逝。在走投无路之时,他们只好到最高法院去上访,上海法院方面表示“重视”。但直至今日,仍未解决。   “我们现有五项专利发现有国内外大企业涉嫌侵权,但咨询多位律师,均被告知要想维权‘很难’。国内标杆企业,可以肆意仗势欺人。国外企业可以明目张胆地说:在中国以你的能力,你告不了,也告不倒。”卢泳说,“我们其实没有更高的奢求,只希望能够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艰难的转化之路   专利只有通过转化才能实现其价值,这一点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于独立发明人来说,一直以来却苦于找不到实现专利转化的有效渠道。民间发明成果转化难已经成为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手里没钱是最大的问题。卢泳认为,在资金资助方面明显存在着对个人的歧视。虽然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个人与机构具有同等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银行、风投等等都只资助企业。在向政府部门寻求支持时,经常是“碰一鼻子灰”。在与投资人沟通时,被问到过最多的问题就是“你是公司吗?”,得到最多的答复“我们的政策不对个人。”另一个被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你有样品吗?”。对于一个涉及到某个领域、某个系统的发明,做出样品所需要的费用不是个人能承担的。   目前,专利质押贷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但这种模式也主要是针对企业,对于独立发明人,是很难获得信贷支持的。有些独立发明人难免会因此认为,当前各方对于专利转化的扶持,并没有着眼于专利本身的价值,更多的是着眼于专利背后的企业。   其次,行业垄断也是一大障碍。卢泳直言,垄断行业对于局外人的创新,总体来说是予以排斥的。对于行业专家,依仗本身的行业优势,以及某种思维上的惯性,往往是还没有了解我的发明内容,只因为我没有行业背景就断言“你不可能比我们那个行业无数专家、博士想得更好”。即便是有个别配套生产企业看中了我的某项专利,但由于行业垄断的采购者严格依照旧有标准进行产品采购,为了产品的销路,为了企业的生存,他们最终也放弃了“越创新雷池半步”的勇气。   “除了梦想天上掉馅饼,偶遇贵人之外,我还没有看到中国有任何有利于独立发明人专利转化的制度与途径。可悲的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以‘专利转化’为口号来行收费获利之道的。专利转化毕竟不是简单的‘说媒拉纤’。”面对专利转化的困境,卢泳内心除了无奈还是无奈。   此外,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还注意到,专利持有人与购买者对于专利价值的估值存在巨大的反差。作为企业当然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得专利的使用权,加之侵权成本低廉,更不会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曾经有多家企业向刘杰夫妇提出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发明专利权,均被拒绝。而作为专利权人,刘杰夫妇仅仅是希望能以科学的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体现发明的价值。刘杰夫妇的几项专利曾打包参与过专利拍卖活动,最后就是因为定价过高而未能实现成交。   发明专利到底价值几何?这的确是个问题。对于这一点,刘杰有他自己的解释:“其实并不是我们要价高,这其中我们也是有苦衷的。且先不谈专利在未来可能带来的产业化价值,仅就一项专利本身来说,发明人所付出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不仅有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投入,而且几年下来,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要好几万元。最后如果只卖个十万八万的,再扣掉所得税之后,真的就是所剩无几了。”   “大家都知道 苹果 公司起初很少对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而在2006年,创新科技状告苹果的产品侵犯其专利并索1亿美元赔偿费后,乔布斯发誓要大打专利战,于是苹果拥有了4000多项专利。试想,如果当初只判苹果赔偿10万美元,其后情形又会怎样?而在中国,导致专利价值低的深层次原因,并不在于专利本身,而是由于侵权成本太低。你想,与其花上百万元去买一项专利,还不如直接用侵权手段来获取,大不了最后打官司赔你几万块。这样的环境下,还会有谁肯花大价钱去购买专利呢?”刘杰说。   发明、专利转化成产品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它远远不是一个独立发明人所能承载的。发明、专利只是一粒种子,只有在阳光雨露的滋润下才能发芽、生根、开花、结果。就像姚明,无论他多么优秀,如果没有团队,如果没有赛场上另外四位伙伴,他不可能战胜任何一个对手,更不可能获得现在的成就。刘杰夫妇也在苦苦地寻找,希望找到一个团队,一个平台,以他们的智慧,与大家一起共同成长。   看似就在脚下的路,却走得如此艰难,很多时候甚至是走投无路。听了两位独立发明人的讲述,人们不禁要问,独立发明人的生存发展之路究竟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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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二砷治疗APL的历史发现权之争
热度 13 远行的骆驼 2013-2-19 13:24
张鹏教授指出张亭栋用自己的论文作为依据申请了专利(发现三氧化二砷的历史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870683-663068.html ),经查该专利有过官司,即授权后有专利权之争。见我的上篇博文(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顺序--兼谈两张的专利之争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1231do=blogquickforward=1id=663118 )。该官司涉及张鹏教授所称另外一位关键人物:孙鸿德。见附件,不过附件披露的信息更让人糊涂,这与饶毅、张鹏所写细节也无法完全对上。看来饶毅最后一篇相关博文的所期望的学术之争已经无法所期。。。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237-662209.html 张鹏这么评价孙鸿德“ 1990 年左右 , 哈医大一院中医科副教授孙鸿德等在对长期存活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随访中得到宝贵的启示,总结了哈医大一院从 1974 年至 1985 年以癌灵 1 号为主 , 结合中医辨证论治 , 治疗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32 例 , 取得了较好的疗效 . 1991 年文章报道完全缓解率达 59%, 1992 年报道完全缓解率高达 65.6%. ( 这两篇文章应为一篇文章 , 但 1992 的文章给了我启示 , 因此我引用了 1992 的文章 ). ” 读完文章后 , 几个问题浮现在我脑中 , 是癌灵 1 号对早幼粒白血病有良好的作用 , 还是中医中药与癌灵 1 号必须联合治疗 ? 如是癌灵 1 号的作用,是 As 2 O 3 的作用还是 Hgcl 的作用 ? 为回答以上问题 , 我查阅文献发现 :。。。。。 而且有意思的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显示经于维汉院士推荐(非单位推荐)该争议专利95108768.1获得2001年发明专利金奖。 http://www.sipo.gov.cn/sipo/zlgl/ztgz/zljj/2001zljj/200112/t20011228_66905.htm 附件: 孙鸿德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专利权权属纠纷再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民申字第1199号   申请再审人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鸿德。   委托代理人:孙叶南。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周晋,院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亭栋。   申请再审人孙鸿德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哈医大一院)、张亭栋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3日作出(2006)黑知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7月21日,孙鸿德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鸿德申请再审称,1、证据“全国医药卫生科技成果数据库(注册版)”、“检索证明”可证实哈医大一院并未成立“癌灵注射液”课题组,其仅成立一个癌灵1号课题组。2、哈医大一院从未提出将轻粉从癌灵1号中取消,也未最先提出涉案专利的配方构思,哈医大一院并未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完成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同时,孙鸿德的本职工作是临床工作,不包括药品研制,不属于职务发明。3、二审判决在认定孙鸿德是否具有诉权以及是否错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上存在错误,并且二审判决未审理哈医大一院未经其同意申请专利,恶意侵权。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哈医大一院中医科分别于1974年和1976年撰写了论文《癌灵1号注射液与辨证论治对17例白血病的疗效观察》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白血病完全缓解五例临床纪实》。1981年的《黑龙江中医药》杂志上登载了哈医大一院中医科的论文《癌灵1号结合辨证施治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73例临床小结》,作者为张亭栋、孙鸿德等9人。哈医大一院中医科张亭栋、李元善撰写的《癌灵1号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临床实验研究—附22例完全缓解分析》、《98例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分型与临床疗效探讨》论文,提供给了1982年的全国中西医结合白血病座谈会。1985年9月12日的《癌灵1号(713)注射液治疗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论文,署名哈医大一院张亭栋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记载:癌灵1号注射液治疗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项目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为哈医大一院中医科张亭栋、李元善、徐敬肃;工作起止时间1972年10月至1986年1月28日;成果用于生产时间1972年10月;鉴定日期1986年1月28日;申报部门为黑龙江省卫生厅。该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记载:完成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为哈医大一院中医科、检验科张亭栋、李元善、徐敬肃、金镇敬、徐淑华、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部吴振铎、李富华;工作起止时间1972年10月至1984年3月;填报、登记日期1986年1月28日。《技术鉴定证书》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试制单位:哈医大一院;组织鉴定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日期:1986年1月28日。1992年8月,《全国医院制剂技术交流会论文摘要集》收录了哈医大一院药剂部张佐等4人合著的《癌灵注射液的制备及其抗癌作用研究》论文,其中写有:早在1972年,我院临床医师根据民间验方,提出应用砒石和轻粉组方制成注射液治疗白血病。据此,我们查阅有关文献,采用两味中药的主要成分(的在)三氧化二砷和甘汞组方制成注射液。由于甘汞是个溶解度很小的药物,后来经用冷原子吸收测定注射液中汞含量,仅含有3.6ppb/ml,是个痕迹量,于是将甘汞从处方删除,制成三氧化二砷溶于水形成的亚砷酸注射液;处方为:三氧化二砷1.0,氯化钠9.0,注射用水加至1000.0ml。哈医大一院发表的《癌灵1号结合中医辨证施治治疗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5例报告》和孙鸿德的手稿《713为主治疗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5例报告》,署名均为孙鸿德、马玲、胡晓臣、王颖、王欣华、李元善、李金梅、冯秀芹;指导:张亭栋。关于癌灵1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9例临床与实验研究项目1992年12月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记载: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是哈医大一院中医科张亭栋、孙鸿德、胡晓晨、马玲、荣福祥;成果用于生产时间1972年1月;工作起止时间1972年1月至1992年7月;成果进度为最终完成;申报部门是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其《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记载:张亭栋、孙鸿德、胡晓晨、马玲、荣福祥、李元善、李树友、徐敬肃、金镇敬。《中国中医药科技成果获奖项目汇编》收录了获1993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癌灵1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9例临床与实验研究》论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1月颁发的93国中医药-2-15号《证书》记载:获奖项目为癌灵1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9例临床及实验研究;获奖单位为哈医大一院;主要完成者为张亭栋、徐敬肃、孙鸿德、胡晓晨、段秀绵5人;奖励名称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等级为(部级)二等;奖励年度1993年。哈医大一院于1995年8月23日申请,1999年8月11日获得ZL 95108768.1“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发明专利权,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1、一种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其组成包括注射用水,其特征是所述的注射用水中溶有三氧化二砷1-10克、氯化钠8克,共1ab8usrr56?6升。    哈医大一院药剂科退休员工张佐于2003年9月16日出具证言的主要内容为:孙鸿德曾参与“癌灵1号”剂型及处方组成的改进及治疗白血病的工作,药剂科制剂室根据中医科临床使用要求(孙鸿德曾提出过取消轻粉)对该药的处方组成及配制工艺进行过改进。哈医大一院皮肤科主管护师姜淑芳于2003年9月24日证实:对孙鸿德采用“癌灵注射液”临床治疗白血病及对该药药剂量、剂型、处方组成的改进过程了解,1989年—1990年初,该药取消轻粉后,第一批药是孙鸿德亲自口服约十天,无异常反应,才大量用于白血病患者身上。张佐又于2005年10月2日出具证言并出庭作证,主要内容为:1972年,经哈医大一院院长审批同意,由哈医大一院制剂室配制癌灵1号注射液用于临床。张佐召集韩泰云等共同研究配制工作,并由韩泰云负责。当时确定用三氧化二砷和甘汞分别代替砒石和轻粉。轻粉无法配成注射液,用甘汞换了轻粉。甘汞含量很低,配制中甘汞在水中溶解度很小,一致认为癌灵1号中三氧化二砷是治疗白血病的主要成分,而甘汞对癌细胞无影响且在制剂中仅是痕迹量,可将甘汞从处方中删除,经韩泰云试验完成后在制剂室针剂组进行批量配制供临床应用。 后期李丽华参加具体制剂工作。在哈医大一院制剂室将癌灵1号注射液的处方组成,配制工艺和质控标准修订完成,最后发表了论文。孙鸿德在癌灵1号注射液的配制过程中,向张佐反映过在处方中取消轻粉和制剂工艺的问题,这是在制剂室对癌灵1号注射液的处方组成改变和工艺改进之后提出的。癌灵1号注射液自开始制剂到申报新药的实际全部过程,作为一项科研成果,必须包括药学研究、药理和药效学研究、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研究,这是哈医大一院多人共同合作的一项集体成果。砒霜是按毒性药品管理的,购买要得到公安局批准,个人不能购买。2003年4月1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孙鸿德起诉哈医大一院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2003)黑知高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认定孙鸿德为涉案专利发明人。   孙鸿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是独立完成涉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哈医大一院在涉案发明专利中没有作出任何创造性的贡献,孙鸿德是唯一的发明人,并且属于非职务发明。哈医大一院擅自将孙鸿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于1999年获得“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发明专利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专利号为95108768.1的发明专利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孙鸿德个人所有;哈医大一院支付其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ZL95108768.1“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发明专利权是否应归哈医大一院所有。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黑知高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及孙鸿德自认无异议的事实,可以确认涉案专利由原配方改进为现在单一的三氧化二砷制剂是哈医大一院的课题组完成的,孙鸿德是课题组的成员和专利共同发明人之一。孙鸿德对此不仅清楚,而且曾极力主张并举证予以证明。孙鸿德作为哈医大一院癌灵注射液的课题组成员,其完成的涉案专利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不论涉案专利主要是由孙鸿德完成的,还是孙鸿德与其他人共同完成的,其专利权依法都应归哈医大一院所有。孙鸿德提出的其个人为完成癌灵注射液所作出的贡献,不能改变其职务发明的性质。孙鸿德举示的《癌灵1号结合辨证施治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73例临床小结》、《癌灵1号结合中医辨证施治治疗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5例报告》和孙鸿德的手稿《713为主治疗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5例报告》、1992年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1月颁发的《证书》等都充分证明,孙鸿德是这些职务成果和论文的共同作者,是哈医大一院癌灵注射液课题组的成员。孙鸿德举示的有关患者的证据和病人的陈述,证明在完成涉案专利发明过程中,孙鸿德利用了哈医大一院的物质技术条件,亦构成职务发明。孙鸿德在1998年就知道哈医大一院申请涉案发明专利,在2003年4月16日与哈医大一院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中,没有提出涉案专利权归属的诉讼请求,至2005年9月15日孙鸿德提起本案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孙鸿德已丧失胜诉权。张亭栋不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表明张亭栋对涉案专利主张或行使过权利。孙鸿德对张亭栋的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亦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予以驳回。综上,ZL95108768.1“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当归哈医大一院所有,据此判决:驳回孙鸿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孙鸿德负担。 孙鸿德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本案争议的ZL951 08768.1“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判定。本案现有证据表明,哈医大一院自1972年起即开始在民间验方砒石(含三氧化二砷)、轻粉(含氯化低汞)、蟾酥等组方的基础上,提出应用砒石和轻粉组方制成注射液治疗白血病,即癌灵注射液(又称“713”、癌灵1号)。经过哈医大一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20余年的研究改进、临床观察试用等过程,先后形成《癌灵1号注射液与辨证论治对17例白血病的疗效观察》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白血病完全缓解五例临床纪实》、《癌灵1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9例临床与实验研究》等多篇论文,并曾经对“癌灵1号(713)治疗急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实验研究”立项研究,先从原组方中取消蟾酥,最终取消轻粉,从而优化形成一种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的发明创造。该项发明创造是由哈医大一院提出研究构思、科研方向等要求,并提供临床观察等研究条件,体现了该单位的意志。哈医大一院是否以“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或“癌灵注射液”为名称成立课题组,以及课题组是否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不是判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标准,不影响本案专利权权属的判定。一审判决认定本案ZL95108768.1 号“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归哈医大一院所有正确。虽然孙鸿德在参与研究癌灵注射液过程中,对最终形成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确定的方案有着创造性贡献,但孙鸿德以其不是药剂师、哈医大一院没有成立涉案专利课题组为由,主张涉案专利为非职务发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孙鸿德自1998年知道哈医大一院申请涉案专利,至2003其因与哈医大一院对涉案专利发明人署名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均未主张其本人为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人,一审法院认定孙鸿德提起本案诉讼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并无不当。本案涉案专利权人为哈医大一院,张亭栋为该专利的共同发明人之一,孙鸿德在本案中主张其为该项专利的唯一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由于孙鸿德对哈医大一院及张亭栋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一审判决驳回孙鸿德的诉讼请求正确。该判决认定孙鸿德对张亭栋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不当,予以纠正。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孙鸿德负担。 本院经审查查明,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 本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理由,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1、涉案专利权的归属。2、专利权权属纠纷是否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 一、 关于涉案专利权归属的问题。本案中,哈医大一院自1972年起一直对治疗急早白的药物进行研究,在民间验方的基础上开发出癌灵1号注射液,1974年即在临床使用。据申请再审人提交的证据,哈医大一院为对上述药物进行开发研究,前期曾成立了“癌灵1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长期存活19例临床试验与实验研究”项目组,该项目于1993年获中医药科学进步二等奖;并于1992年至1996年期间自选课题进行了“三氧化二砷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临床与机理研究”,其中上述自选课题主要研究了三氧化二砷的临床功能,临床中使用了三氧化二砷注射液,而不是癌灵1号注射液,结合申请再审人提供的姜淑芳的证言,1989年至1990年初,该药即取消了轻粉。可以认定哈医大一院于1992年组织的自选课题对三氧化二砷治疗急早白的临床及机理研究使用的三氧化二砷注射液即不含有轻粉。 另,收录在1992年8月《全国医院制剂技术交流会论文摘要集》中的哈医大一院药剂部张佐等4人合著的《癌灵注射液的制备及其抗癌作用研究》论文载明:早在1972年,我院临床医师根据民间验方,提出应用砒石和轻粉组方制成注射液治疗白血病。据此,我们查阅有关文献,采用两味中药的主要成分(的在)三氧化二砷和甘汞组方制成注射液。由于甘汞是个溶解度很小的药物,后来经用冷原子吸收测定注射液中汞含量,仅含有3.6ppb/ml,是个痕迹量,于是将甘汞从处方删除,制成三氧化二砷溶于水形成的亚砷酸注射液;处方为:三氧化二砷1.0,氯化钠9.0,注射用水加至1000.0ml。该《癌灵注射液的制备及其抗癌作用研究》论文形成在本案的诉讼之前,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该证据可以证明亚砷酸注射液(不含轻粉)是由哈医大一院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完成的。即使根据申请再审人提供的张佐的证言,孙鸿德曾参与癌灵1号剂型及处方组成的改进及治疗白血病的工作,药剂科制剂室根据中医科临床使用的要求对该药的处方组成及配制工艺进行过改进,也仅能证明孙鸿德在哈医大一院任临床医师期间提出过取消轻粉的构思。而提出技术方案的技术构思或想法虽对涉案发明专利的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中药药物的研制完成不仅仅包括确定处方中各个组分组成及其配比关系,而且还包括后续进行的一系列药学、药理、药效、毒性、临床等研究,药品研发的各个阶段形成复方药品研制的有机整体。故孙鸿德仅仅提出取消轻粉的构思不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发明专利。 此外,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完成不仅包括确定药物的处方,还包括该药物制备、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一系列研究。即使孙鸿德提出了取消轻粉的构思,孙鸿德本人作为哈医大一院的临床医师也是利用医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才最终完成技术方案。而且,作为临床医师也不可能完成临床工作以外的药品研制的其他工作。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综上,孙鸿德目前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专利是其完成的发明创造,哈医大一院是否成立相关的课题组不影响其作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资格,故孙鸿德提出的涉案专利权应属其所有的再审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是否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财产的有效利用和正常流转。诉讼时效一般应适用于请求权。本案纠纷系确认专利权的主体归属,而非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问题。因此,本案中,原审判决认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虽有不妥,但并不影响本案的裁判结果。 综上,孙鸿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孙鸿德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永昌 代理审判员 李 剑 代理审判员 罗 霞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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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整生活》:状态
热度 1 freefloating 2013-2-17 11:47
初六晚上老公又破戒了,喝得醉儿逛荡地回来,儿子和老高在家玩,他就叨叨完这个叨叨那个,问老高,你爸喝醉了也这样吗?老高说,不这样,他喝醉了就给我讲解诗词……老公说,总之喝酒都要有诗词的,整一句“抬望眼肝肠寸断”…… 他不肯老老实实躺下睡觉,我又没家伙可以让他禁声禁身,哑穴在哪儿啊?还继续叨叨,随手拿他买的瑞士军吓唬他,没想到,轻轻一走,竟然见血了……是开刃见血?还是见血开光? 叫唤很疼,我说,谁让你弄了这么快的刀啊,咱们家那些水果刀,菜刀,就算用比这再大点劲儿,也会不留痕的,就破了一点儿皮儿好吧?……OK,喝水,快睡觉吧!…… 初七 2013/02/16 早晨的时间真是太紧了,照顾老爸吃晚饭,回家再做饭吃饭收拾一下,再赶过去做咖喱鸡翅,就不用做什么工作……告诉老妈明天计划去青岛,有些工作是必须开始了…… 下午老弟带着侄子来了,跟老妈商量弟妹娘家拆迁买新房的事儿,我的意见是老妈能帮就尽力帮,否则攒了钱现在不帮,过几年再给孩子可能他们就不像现在这么需要了。毕竟我们都是些好孩子,不是败家子,也不是不孝子,一家人互相帮助总是应该的…… 跟老妈说,弟弟在,我晚上就不过来吃饭了,因为要给总结一下前期工作,给博后导师讲讲自己的想法,导师一直对我非常宽容,当然我也是坚守无功不受禄,该完成的不推脱,但确确实实很多可能开展的工作这段时间被我耽搁着,已然很不好意思了…… 科研需要兴奋,需要状态,跟导师们同学QQ短信的聊来聊去,终于慢慢开始进入,博士导师总嫌我不能及时整理我的工作,我的 2008-2011 的国科金, 2010 的博士论文以及 2011-2012 的访学工作整理个十篇八篇的文章是没问题的,都是打了个框架,把图贴上就搁置了,以前导师还经常提醒我,要评某些奖是必须靠文章来说话的,也不时地发些奖项报名给我以示督促,我耽误不报了几次后,估计这些是没戏了…… 其实什么不靠文章专利说话啊,只是我总调整不出情绪来整理这些,总是做到够用就抖擞不起精神来了,而且一思考就发散,一做实验就扩展,于是数据越来越多,思考越来越杂…… 自我感觉我的 NNSF 的结题报告还是思想原创,工作丰富,内容翔实,形式华丽的,嘿嘿, 18 万做到这程度是对得起任何个人集体的…… 这两天慢慢总结一下,看能不能恰当的时间完成恰当工作…… 2011 年初的日子,经历了一段我总感无力回顾的思想激荡,不是不愿,也不是不堪……只是那时工作上迸发了太多的想法,却不知以何种方式开展才能到达彼岸,而老父亲也在那段时间非常意外的脑梗塞,让我失去了整理工作的激情和精力……只是我越来越担心过长的放弃会丢失了自己记忆的细节,那些工作上并不能找到另一个人可以继续下去的…… 佛能空一切相成万法智,而不能即灭定业; 佛能知群有性穷亿劫事,而不能化导无缘; 佛能度无量有情,而不能尽众生界; 是谓三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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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专利之争
热度 3 KONGX 2013-2-5 11:57
美国有个生物公司, Myriad genetics ,他们拥有两个基因的专利,“ BRCA1 ”和“ BRCA2 ”,这两个基因与乳腺癌和子宫癌的发病密切相关,了解两个基因的情况,能为患者提供一系列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BRCA1 基因的发现和致病相关性是 Mary-Claire King 博士在 1990 年发现,尽管当时她的研究是受政府资助,但是其的研究成果却被私人化,成为 Myriad 公司垄断销售的独门武器。 Myriad 公司在基因专利的保护下,成为美国本土唯一可以进行对 BRCA1 和 BRCA2 基因进行序列分析的公司,每个标本基因 BRCA1 和 BRCA2 序列分析和结果解释的价格是 3000 美金,而目前全基因组测序的商业价格将很快下降到 1000 美金左右。 Myriad 为了保持自己在 BRCA1 和 BRCA2 基因上的权利,他们起诉 OncorMed 和宾夕法尼亚大学,指责他们侵权,尽管当时后者只是在进行政府支持临床试验。 Myriad 对 BRCA 的权利界定非常狭隘的概念,即便是临床试验所需要的基因测定也必须在 Myriad 公司的实验室进行,他们自己界定基因检测的临床意义,公然违反临床操作指南。临床试验必须遵循研究方案,对研究者和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定,而这个公司打破行业的规矩,做出违反研究方案的事情,这是对医学研究伦理的挑战。 2010 年 3 月,纽约地方法院受理由超过二十名原告组成的诉讼,法官 Robert Sweet 裁定“特定的基因”是不可申请专利的自然产物,其方法也不可予以专利保护,取消了 Myriad 公司的所有 15 项专利主张。 Myriad 很快就申诉至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一致认为纽约的法官判的太离谱,因为纽约法官的主要支持点在于:“ DNA 作为自然遗传信息所特有的物理表现形式”。但上诉法院认定基因工程创造的重组 DNA 一定是可以专利化,包括很多重组药物的开发。上诉法院裁定 Myriad 专利中 5 个主张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是广泛使用的方法。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在关于“特定的 DNA 分子”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产生分歧, 2 个认为可以,另外一个认为不可以。认为可以的两位法官认为:特定的 DNA 分子是从染色体上的某一小段分子,他们不是自然存在的一大条染色体,小片段 DNA 在结构上的特性赋予可专利化,而长片段的 DNA 分子专利化的可能性值得怀疑。 分离出这个小片段的 DNA 序列和知道怎么使用这些序列,这都需要开发者的智慧。 DNA 序列和临床意义的发现这不是自然产物, DNA 自然产物本身也没有标示其直接序列。而反对者认为,特定的 DNA 分子和自然中存在的染色体之间的差异不足以让其成为专利的主张。特定的小片段只有完全复制自然中染色体的信息,其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因此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可以法律界定的差异。设想如果 BRCA 基因的序列跟自然中存在的染色体序列不一样,那么 BRCA 是完全没有临床意义的。这个案例最后到达最高法院,第一次最高法院没有建议,只是让上诉法院在看看最高法院在一个非基因诊断专利中的处理意见,在那个专利的判决中,最高院拒绝了专利申请。 在科学界,基因专利之争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其中不乏强烈的反对声。最响的莫过于 James Watson ,这位因为发现 DNA 双螺旋结构而闻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他从 NIH 的负责人退位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他在基因专利上的持反对立场。基因,不是简单的分子,而是自然的产物,是独一无二的,传递并缔造人类的信使,能够决定是男还是女,是金黄还是褐色头发,缔造生命的使者不应该受某个寡头的掌控,受国会和法院制定的荒诞法规调节。他所支持的人类基因组计划,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让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分享人类基因的信息,律师和法官错误的理解了科学研究,他们以为专利能够促进科学家去发现更多的基因,可是科学家应该不能指望成为法律上控制人类基因的寡头。 Watson 强调,对于基因专利会延迟需要多种基因联合诊断技术的推广。 当然, Myriad 公司也不是一无是处,他们从多个层面进行反击,他们每年为 100 万患者提供服务,为经济困难的患者减免基因检测的费用,他们建立了最大的临床和遗传数据库,很多不明临床意义的突变在大量的临床研究数据之下变得更加清晰, BRCA 相关的研究论文更是超过 9000 篇,他们不认为他们的专利影响了科学研究。 美国高院,最近将第二次审理基因专利,不管高院的最终裁定结果如何, Myriad 的专利将在 2015 年到期,而基因专利上的争论还将持续。 Law and Science Collide Over Human Gene Patents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38/6108/745.summary U.S. Appeals Court Hears Gene Patent Arguments http://www.sciencemag.org/content/337/6092/277.short How genetic variant libraries effectively extend gene testing patents: implicatio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good clinical care. http://jco.ascopubs.org/content/30/24/2943.long Debunking the myth that whole-genome sequencing infringes thousands of gene patents http://www.nature.com/nbt/journal/v30/n3/full/nbt.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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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讲解的好例子——有趣的凳子
lucheng918 2013-1-27 22:01
说起专利,很多人头就疼,因为太专业和晦涩。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的?有了专利是否当然地就可以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申请专利除了保护自主创新外还有没有其它作用?   张三有个凳子的专利,这个凳子很简单,专利写的也很简单,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与所述座部相连的支撑于地面的支撑腿。 张三的凳子在市场上销售的非常好,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地坐在凳子上不舒服,如果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那坐在上面更舒服,于是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椅子相比凳子的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当然椅子也有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   这下问题就产生了:   一、李四可以申请椅子的专利吗?   可以!   申请专利并不要求技术创新方案为原创发明,在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原创性的发明或者说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绝大部分的发明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正如牛顿所说“我为什么看得比别人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椅子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因为现有技术的凳子没有靠背,导致人长期坐在上面不舒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增加了靠背变成了椅子,这就是椅子的创新之处,所以椅子可以申请专利。   同样的道理,在我们研发工作中,大部分的工作也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使得产品性能更好、成本更底、生产更高效等等,这些研发成果如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相反,实际工作中,发明一种全新的产品这样的机会有,但几率比较小。所以,在研发中,不要以为自己的创新不起眼,小发明能解决大问题。如何保护您的发明?还是申请专利最有保障。   二、李四可以生产、销售椅子吗?   不可以!   很多人就疑惑了,既然我都已经申请了专利,为什么自己还不能生产呢?从专利侵权的角度说,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在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对于椅子来说,虽然增加了靠背,但是还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椅子中包括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就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可以说,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专利权。 但是,进一步来说,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则他人包括凳子的专利权人如果未经过李四的同意,也不能生产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的椅子专利权。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是由于李四拥有椅子的专利权,则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三、李四为什么要申请椅子专利呢?   显然李四花钱申请专利并不仅仅是想拥有名义上的垄断权,而是为了生产和销售椅子,从中获得利润,但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李四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那李四申请专利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于椅子坐起来更舒服,椅子的市场一定会非常好,利润一定很可观。此时,李四在想:我要是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利润,可是由于有凳子专利的存在,我又不能生产椅子。张三也在想:椅子的市场和利润一定比我的凳子好,如果我能生产销售椅子一定能获得很好的回报,可是由于李四有椅子的专利,我又不能生产销售椅子。   张三和李四都在考虑,如果我们双方合作,一定会成功,如何合作呢?有这样几种方案:   1、张三授权许可李四使用凳子专利,即,李四可以生产椅子,李四支付给张三一定的凳子专利使用费;   2、李四授权许可张三使用椅子专利,即,张三可以生产椅子,张三支付给李四一定的椅子专利使用费;   3、张三李四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即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也授权张三使用椅子专利,这样,张三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李四也既可以生产凳子也可以生产椅子。   当然还有很多其它的合作方案,无论哪种合作方案对张三和李四都是皆大欢喜,因为他们都能从各自的专利中获得了收益,这样专利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   这时,王五一看椅子的市场那么好,也想生产销售椅子,可是由于凳子和椅子专利的存在,只好希望获得张三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可是张三和李四说:不好意思,凳子和椅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生产销售,其他人一概免谈。王五只好干着急,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自己没有专利,没有办法去和别人谈判,也没有办法向张三和李四那样进行专利的交叉许可。   四、王五怎么办?   由于凳子和椅子的市场不错,王五一直想进入这个市场,可是却得不到张三和李四的专利授权许可,王五该如何办呢?也有办法: 1、王五可以继续在凳子和椅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改进。比如,椅子只有靠背,如果我能继续在椅子上增加扶手,变成了扶椅,这样用户会更舒服,王五可以申请扶椅的专利。继续进行改进,如果把椅子的靠背改进成可以平放的,则椅子就可以变成多功能的躺椅,王五可以继续申请躺椅的专利。 由于扶椅和躺椅的市场会很大,张三和李四如果想生产扶椅和躺椅,那么王五就有了谈判的筹码,这样,上面的故事又要重复了。 2、王五可以研究张三和李四的专利,进行避专利设计(design around),比如,张三和李四的专利都是说凳子或椅子有四条腿,那么我王五设计的凳子和椅子如果是三条腿则不侵犯他们的专利了。大家可以分析一下,以下这些方案侵犯张三和李四的专利吗?   总结: 1、专利的本意是保护发明创造,但是随着市场的竞争,专利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策略之一,只有拥有专利,才能具有话语权。专利是一种商业游戏,如果没有专利,可能连做游戏的资格都没有。 2、专利的作用除了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外,还可以作为交叉许可及和别人谈判的筹码。 3、专利保护和避专利设计一直是矛和盾的关系。如何最大可能的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发明,避免他人的规避?如何想方设法的避开他人的专利?这一对矛盾总是在不断地促使我们开动脑筋,也正是有了这对矛盾关系才促使我们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所以,矛和盾虽为殊途,却达到了同归的目的。套用哲学上的一句话: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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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怪象:发现者不申请,发展者狂申请
热度 11 SoSoliton 2013-1-21 15:47
石墨烯( Graphene )号称 “ 神奇材料 ” ( wonder material ),这种由碳原子构成的单层片状结构的新材料具有令人羡慕和神往的机械和电子特性,例如,它是目前世上最薄却也是最坚硬的纳米材料和电阻率最小的导电材料。因此毫不奇怪,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都纷纷不遗余力地开展 “ 神奇材料 ” 相关的研究。 这种 “ 神奇材料 ” 的发源地是英国,是英国的曼彻斯特大学,发现者或突破者是该大学的物理学家 A. Geim 和 K. Novoselov ,他们于 2004 年首次从石墨中分离出石墨烯,两人也因 “ 在二维石墨烯材料的开创性实验 ” ,共同获得 2010 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奇怪的是,这么一种蕴藏巨大商机和利益的 “ 神材 ” ,发现者不申请专利,而发展者狂申请专利。据物理世界网( physicsworld.com )援引英国剑桥知识产权公司( CambridgeIP )的一份最新报告报道, “ 石墨烯专利申请之风狂扫全世界,特别是亚洲 ” ( Graphene patent applications surge around the world, especially in Asia ),而英国可能会在追求这种材料的商业化中失败。报道用数字说话:至 2012 年底,全世界申请或获得石墨烯相关专利最多的国家是中国,达 2204 项,其次是美国和韩国,分别达 1754 项和 1160 项;从研发单位看,申请或获得石墨烯相关专利最多的是韩国电子巨头三星,其次是美国高科技公司 IBM ,分别达 407 项和 134 项;相比之下,全英国申请或获得的石墨烯相关专利只有区区 54 项,而这其中只有 16 项来自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难道这真的如英国科学大臣 David Willetts 所抱怨的,这是 “ 英国发明而他国发展的经典问题 ” ? (The classic problem of Britain inventing something and other countries developing it”)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英国人在科学发现或突破上这么聪明,而在利益保护上咋这么傻呢?真是不可思议!带着这个疑问爬岳麓山,山中碰到一位手撑阴阳八卦旗的 “ 神算 ” ,我似乎立马 “ 突破 ” 了:大凡 “ 神 ” 的东西,无论是 “ 神材 ” 、 “ 神物 ” 还是 “ 神仙 ” 、 “ 神算 ” ,都是 “ 远香近臭 ” 。我那镇里有位 “ 仙姑 ” ,据说可为求仙者请出他们逝去的亲人,实现阴阳对话,络绎不绝、趋之若鹜者都是几十里开外的陌生人;我那村里有位盲人 “ 神算 ” , 扬名远至省位长沙 ,据他说还被从长沙直飞北京中途不捡客的 “ 专机 ” 接到首都为大官、大老板做过法事、消过灾、算过财运和官运;我那镇里村里也有求仙求神的,但从不求他们,怪吧! 其实这世上万事万物都是这样,真正的掌控者或了解者往往泰然自若,癫狂跃舞者大多是充其量只看到了表象。不足为怪,少数英国人担心其他国家庞大的石墨烯专利数可能阻碍石墨烯的商业化,并使这种 “ 神材 ” 的发源国惨遭落后局面。但这种 “ 神材 ” 的 “ 祖师爷 ” 出来安抚了:曼彻斯特大学专利申请的重点,一是瞄准可能是 “ 最有用 ” ( most useful )的领域,例如可升级的制造技术( scalable manufacturing techniques ),二是寻找极少数与石墨烯应用相关的专利,如石墨烯 - 聚合物复合材料( graphene-polymer composites )和氟代石墨烯 (fluorographene) ;持续研究才是关键,因为到发展出制造石墨烯的可靠方法时,今天的专利可能早已过期了,而在这之前,申请和保护专利往往要付出巨大代价。 最近读了 “ 神材 ”“ 祖师爷 ” 之一 K. Novoselov 在 nature 发表的一篇展望石墨烯未来之路的综述文章 ( A roadmap for graphene ) ,感觉石墨烯号称 “ 神材 ” 当之无愧,最终有可能改变我们的生活,或起到现有或将有材料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正如文章所描绘的, “ 神材 ” 走下神坛改变我们的生活或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要 5-1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这之前,需要不菲费用的臆想性 (speculative) 专利申请和保护,如果不是为了守住自己的发财梦,就是另有用心,例如在石墨烯专利数世界第一的咱中国。 “ 神算 ” 系列博客: 同样是忽悠人,教书的搞不过算命的 教授是给别人看“八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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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Dusseldorf一公司1949年就提出申请水煤浆有关专利
zhpd55 2013-1-12 11:03
德国Dusseldorf一公司1949年就提出申请水煤浆有关专利
关于水煤浆的专利文献,早在 20 世纪 40 年代末 ( 1949 年 8 月 5 日 ) 德国杜塞尔多夫 (Dusseldorf) 的一家公司—— Brueckenbau Flender G.M.B.H 就曾经向英国伦敦专利局提出过申请,请求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其中涉及到水煤浆——“ coal-water mixture or slurry ”,此申请在 1950 年 6 月 16 日 被受理,授予专利申请号为 GB19500015123 ; 1953 年 6 月 10 日 公布了专利完整说明书,专利号为 GB692574 。 以 “coal-water mixture” or “coal-water slurry” 作为检索词,通过 SCIrus 搜索引擎得到的结果如图 1 所示。由图 1 检索结果可以看出,水煤浆的专利文献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 20 世纪 80 年代,而对其关注程度(同样文献可能在多个不同网站被转载,造成表观文献量的快速增加)和研究广度而言,则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到 21 世纪初为高峰期。 图 1 SCIrus 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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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coal-water slurry”专利文献变化
热度 1 zhpd55 2013-1-11 11:19
水煤浆“coal-water slurry”专利文献变化
以 FreePatentsOnline 数 据库为例,采用“ coal-water slurry ”作为检索词,而且限于在摘要中出现的相关专利文献有726项(截止2013-01-10),1990至2012年年底的相关专利有166项,如果按照年度变化进行统计结果见图1.同时可以得到最早与“ coal-water slurry ”有关的专利在1971年就已经提出申请,而在1975年2月11日公布的美国专利 United States Patent 3865547就是美国壳牌石油公司( Shell Oil Company )申请,发明人是 Paul E. Titus 和 Joseph S. Di Gregorio,更多信息可以浏览—— Paul E. Titus , Joseph S. Di Gregorio. Preventing corrosion during the pipeline transportation of coal slurries. United States Patent 3865547.因此可以说 水煤浆并不是像有些文献介绍的那样误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而20世纪50年代就有 Coal Water Mixture,简称CWS 或 Coal Water Fuel简称CWF在专利文献中出现 ,如美国专利US2864677等。 图1 1990-2012年的专利文献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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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体现在哪里?论文专利能不能衡量?
热度 1 jlugang 2013-1-7 09:27
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科技力量的源泉,也是一个国家科学发展水平的象征,但是什么是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创兴,靠什么来衡量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一时很难有确切的定论。 《参政消息》上周六版,刊登一则关于中国创新能力被夸大了的评论。用中国专利的申请数量以及在不同科学发展领域的数量来简单分析了中国这个专利数量第一,尖端专利申请数目很少的国家专利创新事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在2011年受理专利52.6万件,美国相应50.4万件。中国专利申请数目比2000年增长数倍,于己2015年会达到200万件。咋一看数字中国有优势,但是在全球范围一看,中国在下滑,2011年国内向世界发明专利43.6万件,而日本向世界47.2万件,而2011年的批准专利数目只有17.2万件并且其中有35%来自国外。在全球范围内宫内发额只有11.8万件专利获得批准,位于美国日本之后。而在比较前沿的科学领域比如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能专利申请占10%;燃料电池占3%。 这些数据说明中国的数量第一但是质量并不一定前沿。国内申请大量的专利,但是真正转化成成果的太少了,很多专利一直都没有获得批准,直到人老事无,灰飞烟灭。被批准的很多专利由于年费以及其他的管理不善导致郁郁而终。盲目创新带来的部分成果无法转化,一度束之高阁,管理不善,后来者又有无数的重复,或者无人问津。 创新的衡量一度在论文数目有限事实用论文衡量,在论文激增是专利成了指标,等专利及增之后在用什么来衡量创新?这种简单的替代关系显然不全行。合理系统的创兴评价体系值得深度关注。关于专利作为创新指标的问题也曾在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232do=blogid=591393 发表过简单的评论。 是否为创新没有一定的标准,研究项目冠以创新就创新,有专利产生就为创新,深入一点的科学研究就称创新,成立中心研究部门,成立合作研究组织就一定有创新,创新一度变得这么容易,国家为何依然缺乏创新? 靠发明专利来衡量国家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是否值得怀疑,专利的领域衡量指标,加权因素等等没有定论,个人专利发明对于集体专利数量难以融合。专利转化成果难以衡量,专利价值褒贬不一,专利生命长短不定,制度缺失下的质量无保证等等,专利能不能作为国家科技水平? 建立创新性国家是国家发展的长远战略,也是国家科技水平的直接体现,然而什么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国民经济提高所需要的创新,研究领域还应该深思熟虑。科学研究与创新有差距,发表科研论类成果是创新的一个步骤,专利发明跟创新也不应该等同而论。不是深挖洞也不是遍地开花。科学技术事业是创新的基础但是不是创新的必然,科学研究活动是创新之的实践之路,但也不是必然途径。国家创新是系统工程,政策先行制度保证之后,力量合理配置才有可能有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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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博士的初恋-14-美女明星的专利(科普)
热度 6 tianrong1945 2013-1-7 06:49
“傻”博士的初恋-14-美女明星的专利(科普)
第十四章﹕美女明星的专利 上星期,在圣地牙哥教书的朋友明娜来看我。今天早上飞回南加州去了。一年多不见,明娜长胖不少。我们俩见面高兴得不得了。星期五晚上,我们头靠头躺在一起,一直聊到天亮。 星期六,和萨沙一起,带明娜去附近的海边玩。 萨沙开着车驶上了 1 号高速公路。硅谷的夏天略微干燥,好几个月都没有下雨,有些地方出现沙漠迹象。本来这一带就是从沙漠改造过来的嘛。不过, 1 号高速公路是沿海的,有海风的滋润,山和树都比离海远的地方要绿多了。 萨沙知道明娜是我在麻省理工学院时最要好的朋友,便问起了她在那儿读哪个系?学什么专业?在圣地牙哥哪个学校?做什么工作等等。老毛病又来了,就像警察审问犯人。 “还是让我自己来告诉你更多的关于我的事吧。” 明娜撇撇嘴说,她显然不甘心被“审问”。 明娜也是个话匣子,一打开便关不了。 “我是在芝加哥出生的,我父母年轻时候从印度来美国。啊,那是在我出生之前的事情了……,他们来美国之前并不认识,他们的故事很有趣,我以前讲给安妮听过……,不扯他们的事了,说我自己吧……我在学校,也就是麻省理工时,学的是人事管理专业,毕业后换了两个工作……现在呢,在圣地牙哥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工作。” “安妮是我在 MIT 最好的女朋友 , ” 明娜接着说。“在波士顿时我还有一个男朋友,安妮也见到过的。不过上个月我和他正式分手了。目前呢,有两个候选人,都还不算是正式男朋友……” “印度人的婚姻不是一般都由父母安排吗?”萨沙抢到了一个他感兴趣的话题,开始口若悬河地发表他的高见:“我就觉得由父母安排婚姻是很好的事情。‘父母包办’没有什么不好的,反而有很多优点,因为父母年纪大,有经验,看得准确,善于判断,为子女找到最好对象的概率最高……” 又来了概率论,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我心想。 “什么叫最好的?父母认为好的你不见得认为好,你认为好的,父母也不见得认为好……”,明娜终于找到一个机会反驳萨沙。 “好和不好总有一个绝对标准。比如说给每一个人打一个分数……得 10 分的当然比得 5 分的好多了……”,萨沙仍然滔滔不绝地发表奇谈怪论。 “好和不好应该不是绝对的,还有感情因素呢!”我也想加入辩论。 “如果给每一个可谈的对象都打一个分数,父母选择至少有以下三点优越性,第一,……,第二……”萨沙不理睬我,自顾自地口若悬河,根本听不进别人在讲什么。 我和明娜都不想跟他辩论了,转头望着窗外的风景,哼起一个熟悉的流行歌,让萨沙自己一个人在那儿自言自语似的比较“父母安排”和“自由恋爱”两种数学模型的优劣吧!再加上汽车已经快要开到我们的目的地了。 在海边玩了一整天,大家都的确累了。昨晚回到家里我和明娜都睡得特别香。 明娜去南加州的飞机是中午 12 点。在我送她去机场的路上她对我说:“看得出来,你还是挺喜欢萨沙的。这个人我可受不了。不过你不一样,在某些方面你和他有某种相似之处。” “我看这个‘数学博士’呀,虽然从象牙塔里走出来了,但本质上仍然是个‘怪物’。”明娜认为自己一句话就道出了萨沙的本质,得意地笑了起来。我也忍不住,和她一起咯咯大笑起来。 “不过,请你不要在意我刚才的话,恋爱毕竟是个人的事,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希望你们有情人终成眷属。”明娜又补充说。 2001 年 8 月 X 日,星期六 明娜走了,昨天和萨沙度过一个难分难舍的夜晚…… 昨晚,很高兴听 萨沙难得地夸我长得漂亮,又夸我聪明,还半开玩笑地说,能比得上通讯技术史上一个享有专利的美女明星 Hedy Lamarr 哦!接着,便给我讲这段历史,美女明星的故事挺有意思的,又长不少见识,因而把它记在下面。 一般来说,美女、明星很难和专利沾得上边,人们通常也想不到电影演员能有科技发明的头脑,但是,确实有这么一个美丽的电影女明星,她有一项非常了不起的专利,这个专利是现代 3G 通讯技术的核心,也就是说,我们每天使用的手机通讯技术就得利于这个美女明星的贡献。她就是人称“扩频通讯之母”, 1913 年出生于维也纳一个犹太银行家家庭的女演员赫蒂 · 拉玛尔 。 扩频通讯之母 -- 美女明星赫蒂 · 拉玛尔(照片来自 Wikipedia ) 什么是扩频通讯?为什么需要用扩频通讯?赫蒂 · 拉玛尔又为何被人称为扩频通讯之母呢?我们从简略回顾通讯发展的历史开始。 通讯是 人们为了实现沟通 而传递信息 的过程 。 击鼓发令、烽火报信、鸿雁搭桥、信鸽传书 , 从这些古代原始的通讯方式 , 演变至现代化的计算机数字通讯,千百年来人们做了种种努力 , 都是为了更多、更快、更准确、更可靠地传递信息,让“千里眼”和“顺风耳”成为现实。 通讯工程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选择‘媒介’ , 古时候所用的‘ 鼓声、烽火、鸿雁、信鸽’等都是 通讯的媒介。现代的无线电移动通讯 , 也就是如今热门的手机通讯方式 , 使用的媒介是在一定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波。某个频率的无线电波 , 就象是一列火车。把需要传递的信息‘搭载’在‘火车’上的过程 , 叫做‘调制’ , 这个无线电波则被称为‘载波’ 。当满载信息的火车到达目的地后 , 需要有‘解调’的过程 , 将信息下载并还原。 无线电波用于通讯的方面很多 , 除了移动通讯之外 , 还有广播、电视、及各种军事用途等等。因而,‘火车’的列车数有限 , 分配给移动通讯的‘列车’数目远远不够用。怎么办呢,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给定的频率段 , 以满足大量用户的需要,现代通讯使用‘多址方式’。 给了一定的频率范围,一定的时间段,使用许多种编码方式,这就像是给定了一个三维的纸盒子(如下图所示)。 选择多址方式 , 就是选择如何在这个盒子里分配用户。例如,可以使用下面三种方法(下图中用各种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的用户): ( a ) 以‘频率’而分: 频分多址( FDMA ) 、 ( b ) 以‘时间’而分: 时分多址( TDMA ) 、 ( c ) 以‘编码’而分: 码分多址( CDMA ) 。 三种 多址方式的比较 频分多址方式( a ) 把可以使用的总频段划分为若干个互不重叠的频道,分配给用户;时分多址则将时间划分成许多时间小间隙作为信号通道( b )。也就是说 , 在频分多址系统中 , 每个用户 虽 占有全部的时间 , 却只有很窄的频带宽度 ; 而在时分多址系统中 , 用户可能拥有整个频宽 , 却只有很短的时间 。码分多址方式( c )不以分割时间或频率来区分用户,每个用户都 占有整个频宽和全部时间 ,但却有不同的编码序列 , 不同用户以‘编码’而分。 由于‘码分多址’系统中 , 的每个用户都有足够宽的频率范围和时间范围 , 因而具有许多优越性:频谱利用率高,容量大,抗干扰能力强、保密性好等等。所以, CDMA (码分多址)成为 3G 通讯的首选。为了具体实现 CDMA ,我们需要在给信息‘编码’的同时 , 扩大信息的频带 , 这就是 ‘扩频通讯’ 。 尽管以 扩频技术为基础的 3G 通讯近年来才迅速发展,扩频技术却已经有了好几十年的历史,它最早的发明专利就属于上面谈到的上世纪四十年代当红的电影女明星赫蒂 · 拉玛尔。 首先,赫蒂 · 拉玛尔是个货真价实的好莱坞明星,她演绎了电影史上第一部“露两点”的影片 Ecstasy ,她经历了六次婚姻,在好莱坞以风流貌美而名噪一时,连费雯丽也曾经以长得像她而倍感骄傲。 一场以失败而告终的婚姻改变了她的命运!为了逃离失败的婚姻,摆脱她的众多纳粹‘朋友’圈子中政治军事斗争的漩涡,赫蒂逃到了伦敦。并开始积极地学习和研究通信技术,以帮助盟国战胜纳粹敌人。在好莱坞时,赫蒂结识了一位音乐家乔治·安塞尔,乔治也到了伦敦,并一心想要对德作战有所贡献。因此,他们两人一起积极地进行一项能够抵挡敌军电波干扰或防窃听的秘密军事通讯系统的研究,并最终制成了一个以自动钢琴为灵感的‘扩频通讯’模型,并且在 1942 年的八月得到美国的专利。 这‘扩频通讯技术’,与自动钢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以下图为例说明:图( a )的自动钢琴中,每个琴键代表一个频率,或者说是一段窄窄的频带。当钢琴自动演奏一段曲子时,音符按照曲调在各个键之间跳跃,比如:“ C-F-G-G-A-F-D ”,这时,虽然每次只弹一个键,但在演奏的这一段时间中,合成声波的频率从 A 到 F 跳跃变化。也就是说,频率范围不再只是一个音,而是扩大到了 A 和 F 之间。将这个道理用到通讯中,如图( b )所示,让载波的频率 F 不固定,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跳跃,合成的结果也是使频率范围扩大了,达到‘扩频’的效果。这就是赫蒂和乔治当时专利中的‘跳频扩频技术’。这载波频率 F 跳动的规律,对应于自动钢琴所弹奏的一段乐谱,也就是通讯中所用的一种‘编码’。 跳频扩频是一种时间平均的扩频过程。通讯技术中,扩频方法除了跳频扩频之外,还有图( b )所示的‘直接序列扩频’法,是将编码与信息相乘后再进行调制。 当时,赫蒂 · 拉玛尔和乔治·安塞尔将他们这项专利送给了美国政府,希望能够对当时正如火如荼进行中的二次大战有所帮助。 遗憾的是 , 也许是发明家的思想太超前于技术条件的发展吧 , 美国军方当时并未采用这一技术。 乔治·安塞尔 于 1959 年去世时 , 也尚未看到他们的发明得以应用。 直到 1962 年 , 也就是 赫蒂 · 拉玛尔和乔治·安塞尔 的专利过期之后的第三年 , 该技术才第一次被美国军方秘密使用于解决古巴导弹危机的行动中 。 后来,扩频通讯被 深入研究,并多次用于军用通讯领域。尤其是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无线电移动通讯的商业界中,扩频通讯技术飞速发展,大展宏图 , 还造就了许多百万富翁。尽管如此,这项专利的原始拥有者却未曾因此而赚取过分文 。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 1997 年 , 以保护技术的权利与自由为目的的团体 - 电子 前沿基金会(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颁发给 85 岁高龄的 赫蒂 · 拉玛尔一个奖项 , 以表彰她和乔治·安塞尔对此电子技术的贡献 。 2000 年 , 赫蒂 · 拉玛尔在佛罗里达州平静而安详的去世 , 无论如何 , 迟到了五十五年的社会认可终能使我们的美女明星发明家含笑九泉 , 比起她的合作人乔治·安塞尔来说,要少几分 遗憾 了 。 画谜和答案: 上一篇:亲密接触 目录 系列科普目录 下一篇: 天价硅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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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申请第一背后的危机:国内专利实施率超低
redtree 2013-1-5 11:08
专利申请第一背后的危机:国内专利实施率超低 作者:文心 王严立玲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13-1-5 9:49:49 低价收购中国沉睡专利,高价转手牟利的所谓发明公司是可怕的“专利海盗” 近日,中国再添一项“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称,中国继2010年超过日本后,2011年再 超美国,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然而,汤森路透旗下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新近发布的年度全球创新企业百强榜却没有一家中国公司,上述事实无疑是对致力于打造创 新型国家的我们一个有力警醒,它一方面告诉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个人和企业的自觉选择,另一方面更告诫我们,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实现创新驱动依然任重道远。 专利申请第一背后的危机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教授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等无形资产取代资源等有形资产对国家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专利备受争夺的原 因。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夺得专利申请数量冠军实属自然。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猛增的背后当然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以及政 府大力支持的硬性支撑,但由政策中片面追求数量的导向及考核指标的数量化倾向造成的专利泡沫巨大。很多申请人并非为了市场而专利,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专利 而专利。据《中国科学报》报道,2011年我国专利技术实施率仅为0.29%,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申请量只是衡量创新能力的指标之一。专利授权量、实施率、转化率以及有效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更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李顺德显然只把专利申请量仅看作一个参考性指标,他把关注点更多地放在专利申请授权和授权之后的实施转化,也就是“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 什么价值”上。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对我国专利申请量冲高这一现象在表示欣喜地同时又有几分担心,他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市场导向的创新 活动并不像专利申请和批准数量般让人兴奋,在政策导向下,不少企业并不是出于市场需求而是为了获得某些优惠政策申请专利,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则是为了结题 或评职称。 对专利转化实施不畅造成的“沉睡”,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唐要家指出,由于专利的生产过程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被创造出的各种专 利成果如果不能转化并获得利润回报,则会降低创新主体的创新激励;另一方面,由于专利沉睡使创新成果不能得到转化使用还会引起产业技术升级停滞,这也会对 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专利沉睡成为制约中国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障碍。 专利沉睡之痛的反思 形成专利沉睡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在郭禾看来,不合理的科研激励体制和专利审查体制,以及由此导致的专利泡沫难辞其咎。他解释说,专利申请量是政府政绩考 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该指标直接导致了对专利授权量、实施率以及有效专利拥有量,乃至专利经济效益等指标的漠视。不仅如此,这股专利申请量导向之风还波及高 校及科研机构,部分科研人员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职称评定的筹码,而不考虑专利获得授权后的实际市场前景。这直接催生了一批注定无用的“沉睡专利”。 “酒香也怕巷子深。”唐要家认为,缺乏有效的专利信息和专利交易平台是导致一些极具市场前景的好专利沉睡的原因之一。他说,专利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市场 化应用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公共专利信息和专利交易平台,专利技术的信息流通不畅常常导致技术专利不能市场化,需 要技术的企业又得不到技术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对专利商业化应用进行评估的中介机构,导致专利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发明人对专利收益预期 过高,而需求方又无法准确判断专利所能带来的收益等因素,双方无法成交,专利被迫“沉睡”。唐要家同时指出,制约技术专利转化的其它因素有很多,比如,投 融资体制不完善,社会金融体系能够给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很少,资金量很小或者融资成本很高,企业进行专利转化的成本就会随之提高,企业进行专利转化的收益 预期也会减少,从而产生专利沉睡问题。 阻击“专利海盗”时不我待 沉睡的中国专利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大大刺激了“专利海盗”们的贪欲。他们本身并不从事专利生产,而是组建以购买、销售专利获利的所谓发明公 司。这些公司能够以相当低廉的代价,独占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大量的沉睡专利,由此形成自己完备的专利群,并对产品进行严密保护,最大限度阻止相关企业的技术 跟进,迫使后者重金换取专利,自己则从中赚取巨额利润。“专利海盗”们光明正大地利用市场规则,通过资本的力量,借助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文化, 堂而皇之地把凝结着国家高昂投入经费的专利成果据为己有,并且将其变成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利器。对此,我们一方面要认识清醒并保持警惕,另一方面也不能情 绪化地将其斥之为阴谋,而是要理性地分析并解决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 唐要家认为要唤醒沉睡的专利,就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化的风险投资体制,为企业提供创业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加强政府对专利成果转化的扶植力度,对自主 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成果要通过提供税收、财政政策加以扶持。政府应该努力建设一个通畅的专利信息交换平台,互通专利供求双方的信息,使有商业化前景的专利 可以快速得到实施,没有价值的专利得到淘汰。让专利持有人能够准确地把握社会上对于专利的需求,也使买方能够以准确的信息去购买专利。针对专利交易市场信 息不流通的问题,可以建立专门进行专利信息交流的专业性中介公司,促进专利转化和交易。针对目前科研体制中只追求论文或成果数量、专利成果中发明专利比重 太低和专利成果脱离市场实际的专利泡沫问题,一方面应该改进科研成果考核评价体制,突出对科研成果质量和市场价值的考核,并通过发挥企业在专利创新中的主 体地位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及合作研发来提高创新成果的技术经济质量;另一方面要严格专利审查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专利审查评价体制。(原标题:如何祛“专 利沉睡”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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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专利价值评估--中国多有创造力?摘自经济学人[2012.01.05]
shenlong1398 2013-1-4 11:35
由于不能一键分享,所以粘贴过来了,见谅! 【转】 原网址: http://www.ecocn.org/thread-176667-1-1.html How innovative is China? 中国多有创造力? Valuing patents 专利价值评估 Jan 5th 2013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China has overtaken America again. Its patent office received more applications than any other country’s in 2011. (The numbers were released in December.) But look closer, and the picture is murkier. 中国又超过了美国——2011年其专利办公室收到的申请数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多(12月份公布的数字)。但越是深入去了解,越觉得迷雾重重。 In America and Europe, roughly half of patent applications are lodged by foreigners. This used to be true in China, but in the past few years filings by locals have surged to three-quarters of the total (see chart 1). Is this because China has suddenly become more innovative? Or is it because government incentives have prompted people to file lots of iffy patent applications, which the local patent office has a tendency to approve? 在美国和欧洲,大约有一半的专利申请是由外国人提出的。 中国以前也是这样, 但在过去几年里,由本国人提出的申请已飙升至总数的四分之三(见图表1)。这是因为中国突然变得更具创造力吗?还是因为 受政府的激励措施影响,人们提交了很多有问题的专利申请,而地方专利局又乐于批准? 图表1:美、中、欧本国居民及外国人提出的专利申请数(百万) There is no reliable way to measure a patent’s value. But one can use a rough-and-ready yardstick: in how many places did the inventors seek a patent for the same technology? If it is a good idea, they will try to patent it in lots of places. If they just want to pocket a Chinese subsidy, they won’t bother. 衡量专利的价值尚无可靠的方法。不过,我们可以使用一个 现成的粗略 标准:对于同一项技术,发明者在多少个地方同时寻求获得专利?如果这是个好点子,他们会在许多地方申请专利。如果只是想骗取中国政府的补贴,他们 不会烦这个心 。 Data from the UN’s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suggest that some of the apparent spurt in Chinese innovation is illusory. Or at least, patents in China are probably less valuable than those in America or Europe.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创新飞跃部分上是虚假的。或者至少可以说, 中国专利的含金量很可能没有美国或欧洲的高 。 Hardly any Chinese inventors seek to patent their ideas abroad. Between 2005 and 2009 fewer than 5% did (see chart 2). In America, the figure was 27%; in Europe, more than 40%. Geeks in the West should not relax, but it is not clear that their Chinese rivals have yet outstripped them. 很少有中国发明家想到国外申请专利 ,2005-2009年不到5%(见图表2)。在美国,这个数字是27%,欧洲则超过40%。西方的极客们不能松懈,但目前还不清楚中国对手是否已经超过了他们。 图表2:为同一项技术(向不同国家的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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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利的申请程序-请申请过专利的高手进
热度 3 yijiusier 2012-12-28 06:25
我看了一些专利方面的PPT资料,感觉申请程序比较复杂。 不知为何突然有个自称专利代理公司的打电话给我,说发明专利5500元,其他专利2500元代理费。 我的问题是: 1. 专利自己搞行不行?最好找代理吗? 2. 这个代理费用高不高?我老担心会不会有骗子。 3.谁能推荐几个信誉较高的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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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们的专利产品获得第七届中国国际发明展铜奖
fmjzzh 2012-12-27 07:10
祝贺我们的专利产品获得第七届中国国际发明展铜奖
第七届中国国际发明展铜奖证书 第七届中国国际发明展铜奖奖章 第七届中国国际发明展铜奖奖章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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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球专利实力排行:华为和清华大学上榜
liumeao 2012-12-20 10:27
美国科技杂志《IEEE Spectrum》网站公布了2012年全球企业专利实力排行榜,其中Google、微软、联想等均位列榜单之中。 IEEE Spectrum的报告显示,美国企业、大学、政府机构在专利排行上占的份额最大,一些熟悉的企业上榜,如Google、微软、美国海军和哈佛大学,它们排名都很高。 专利代表着独个发明家、大企业对自己的创意拥有独家的法律权利。专利系统不完美,但对于评估创新却是有用的。 IEEE Spectrum 2012年专利权力榜关注一些顶级创新者,根据专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排行。 这意味着就算公司有相对少的专利,比如苹果,在电子产品类中仍然可以排到第三位,与之并列的企业则拥有多得多的专利。去年,苹果在电子产品类中排第一位,今年排名略有下跌,位于佳能(日本)和鸿海之后。 尽管中国企业在专利申请数量上领先,但在许多分类“专利权势榜上”,美国企业占优。微软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居第一,Google则在通信互联网服务领域居第一。 还有一些企业在各领域居榜首: 杜邦在化学类居第一,通用电气在企业集团类居第一,高通在通信和互联网设备类居第一,三星在半导体制造居第一。在电子类中,苹果和施乐是唯一进入前10强的两家美国企业。 在企业领域之外,美国也表现很好,美国大学在大学、教育、培育类中前20强里占了19位。中国清华大学是唯一进入的,排在第15位。 美国政府机构也比外国占优。美国海军、美国卫生部、NASA在政府机构类中居前三。 根据IEEE Spectrum 的报告显示,在通信和互联网设备领域,高通申请的专利数量和质量位居第一,思科紧随其后,诺基亚排名第三。此外,Juniper Networks排名第四、摩托罗拉移动排名第五,而华为则排名第十七位。 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申请专利数量和质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Google、ATT、RIM、Airbiquity和西门子。而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微软排名第一,甲骨文第四,赛门铁克第七。 在计算机系统领域,IBM、惠普、富士通分列前三位。戴尔排名第五、NEC第六、联想第七、华硕第八、微星第十一、宏基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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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学术道德之专利屏障
Enago 2012-12-17 20:02
英论阁 Enago 博文目录 今年苹果跟三星的专利大战暂告一段落了。从去年 4 月份开始,苹果跟三星在美国、韩国、德意英法等多个国家展开专利诉讼大战。首先是三星起诉苹果侵权;然后 9 月份,苹果反诉三星手机和平板电脑侵犯其专利。苹果提交了一份长达 132 页的三星内部战略文件,这份文件将 iPhone 和三星手机的操作界面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来证明三星涉嫌抄袭苹果产品。并提出禁售和索赔要求; 10 月份,三星向日本法庭提交了针对苹果产品的禁止令申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当地法院在 2012 年 8 月 24 日裁定三星电子侵犯部分苹果公司专利权,前者为此应向后者支付高达 10.5 亿美元的赔偿款 。 大公司经常会遭遇专利侵权的诉讼,一旦被判定属实,常常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比如黑莓公司就在于美国加州的专利公司 NTP 的诉讼中落败,赔偿 6.125 亿美元。惠普与 PitneyBowes 达成和解,但是依旧支付了 4 亿美元 。但这次苹果要求 25 亿美元的赔偿,数量之大,当属之最。虽然最后法院只裁定赔偿 10.5 亿美元。但对咱们这种搞科研的人来说,这个已经是天文数字了。如果每年都有 100W 美元的科研经费,这也得花上 10 辈子啊。 专利制度开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弱小的发明人不受大公司的欺压。然而现在不但成了“专利怪兽”勒索大公司的手段,同时也了大公司打压小公司的超级大棒。在层层专利屏障下,大公司尚且需要小心翼翼地做研发,对那些小公司来说,要想开发出自主的产品的门槛就非常高,或者即使开发出产品,利润也少的可怜。 想起以前看到的一个例子。英国有一个电视节目叫做 Dragons’ Den ,在国内也有类似的节目《赢在中国》,由 5 位大款企业家担任评委。节目中,各行各业的创业者向他们推荐自己的发明或是商业计划,而评委则用他们的投资眼光来判断商机,如果计划可行,则以投资人身份入股。其中有一期有一个大一的小朋友,他设计了一些昆虫飞行器,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跑到中国找工厂,给他加工了一些样品。其实就跟现在市面上比较流行的遥控飞机一样,只是螺旋桨换成了翅膀。几个评委都很欣赏,觉得这么年轻的小朋友就这么有闯劲。但是最后仍然没有人愿意投资,因为其中一个 Dragon 说,现在凡是能飞的玩具,四个轮子的小车玩具,都已经给 XX 公司申请了专利。这个昆虫本质上跟直升机的玩具没有区别,如果生产的话,就已经触犯了别人的专利了。而这个专利非常非常贵,购买的话就不会有盈利,所以不能投资。但是我很欣赏你这个人,我欢迎你到我属下的公司来工作。 中国向来对专利这个东西的重视不够。比如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 90 %。然而其中的一些野生大豆基因的专利却属于孟山都。而中国要走向世界,就需要打破这重重的专利屏障,否则即使生产出大量的产品,最后也只会给人一把诉讼,连本带利拱手送人。这个事情,任重而道远。但是貌似到目前为止,专利的绳子越勒越紧,而我们却依然没有靠谱的法子。你说,这件事情怎么办好呢? http://www.iguor.com/8521.html http://it.people.com.cn/GB/42891/42894/8047521.html --- 英论阁 Enago 作者讨论 : www.enago.cn 上一篇: 学术道德之一稿多发 下一篇: 期刊引用报告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博文系列一: 英论写作发表 博文系列二: 用英语写论文 英语修改 英论阁 Enago 博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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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软件专利说不
热度 2 jiangxun 2012-12-13 09:24
作者:蒋迅 2012年12月11日在奇客有一则消息可能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 Google和Facebook联合反对软件专利 。这则消息称: “Google、Facebook、Dell、Intuit、Homeaway、Rackspace、Red Hat和Zynga等上周联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 诉状 反对 软件专利 。上述公司认为,仅仅根据抽象观念本身而没有限制观念如何实现就授予简单声明独占权, 是破坏而不是促进创新 。这些公司解释说,这往往将独占权授予没有真正做出贡献的人,惩罚那些后来做出创新的人,他们只有在支付专利使用费后才能销售基於抽象概念的具体应用。” 笔者认为这是软件发展的重要一步。 可能有人会问,软件也能申请专利?是的,在美国可以。比如说,2006年4月11日, 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就批准了一个叫Ming-Jen Wang的 专利 申请。这个申请了专利的双向链表可以解决普通双向链表中出现的无限循环的问题。按照这样的逻辑,数据结构里的任何算法,或者计算数学里的任何公式都可能变成程序,然后得到软件专利。我们平时用的大量算法都可能遇到法律诉讼。 阮一峰写了一篇“ 纪录片《软件专利的荒谬性》 ”, 非常精采。他举的例子是使用特有的rar算法压缩文件的压缩软件。这种算法有专利,必须付费使用。rar主要基於两个以色列科学家的数学论文,本身并不是 一种全新算法。但是我们知道,数学公式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凭什么把公式写成了算法,就可以申请专利呢?毕竟,算法本身并没有多少创造性,只是把公式 改成机器码而已,真正有创造性的是数学模型。专利制度不去奖励创造性的大头,而去奖励小头,这是为什么呢? 明年,中国将超过美国 成为世界最大的专利大国 。通过一篇文章“ 哪些软件可以申请专利? ”,我判断,在中国软件也可以申请专利。因此这个问题也将对中国的工业界和科学界发生巨大的影响。那么你的态度是什么呢?你是否应该思考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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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球创新百强华企无一上榜 专利4指标成最大拦路虎
热度 3 yngcan 2012-12-11 17:24
摘要 :   汤森路透昨日评选出“2012年全球创新力企业(机构)百强,共47家美国企业、32家亚洲企业、21家欧洲企业上榜。与去年一样,中国公司今年仍然无一上榜。   美国入选企业居首位   据了解,汤森路透的这一 ...   汤森路透昨日评选出“2012年全球创新力企业(机构)百强,共47家美国企业、32家亚洲企业、21家欧洲企业上榜。与去年一样,中国公司今年仍然无一上榜。 图1:创新百强企业国家分布 图2:百强企业行业分布   美国入选企业居首位   据了解,汤森路透的这一评选始于2011年。其评定主要基于专利申请成功率、专利申请的全球性、专利影响力、创新专利数等四项指标。至于创新力的评选标准,汤森路透称,是通过计算各公司过去3年中专利申请数与获批专利数的比例,并统计过去5年中各公司专利被引用数量,来加以分析评定。   报告称,全球创新力百强企业在2011年的市值加权营收平均增长15%,表现普遍优于标普500指数,财务健全方面也处于明显优势。从地域分布上看,高居首位的是美国,共有47家企业上榜,比2011年增加7家;日本以25家上榜处于第二位,比去年减少2家;韩国共7家企业上榜,比去年增加3家;欧洲比去年减少8家,共21家企业入榜。   中国企业不愿创新?   在市场人士看来,虽然中国专利申请数量领先全球,但没有一家中国公司能够跻身该榜单,原因在于中国的专利质量和影响力不足。在美国和德国,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高达80%。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创新对GDP的贡献率只有40%左右,表明我国企业的创新力仍处于较低水平。   中国企业为何不愿创新?一直以来都是市场各方热烈讨论的话题。对外经贸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李长安近日撰文认为,其症结在于当前我国的市场竞争体制就还存在着阻碍创新的漏洞。一方面,垄断企业可以攫取巨额的垄断利润,因而缺乏创新动力。在中国,利润水平最高的企业就集中在垄断程度最高的银行、石油等行业,高垄断和高利润同时存在绝非偶然。另一方面,名目繁多且不公平的补贴政策让许多企业对创新无动于衷。比如对于出口型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扶持。出口退税固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如果补贴范围过大、补贴金额过高,反而会诱使一些企业不顾创新、不顾成本地生产。   创新投入力度正在加大   不过这种现象或许正在发生改变,2012年这一轮席卷全行业的衰退风潮让中国企业家们倍感寒意,宏观经济疲软、出口大幅衰退、人民币汇率疲软,面对迅速恶化的经济局面,转型和创新已经成为目前中国企业家谈论最多的词汇。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完成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2012)》于11月24日发布,数据显示,五大产业的500家创新企业的创新投入力度正在加大。其中电子信息、生物产业、能源业的研发投入强度都在5%左右,装备制造产业研发投入强度为2.59%,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投入强度为4.38%,五大产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4.58%,略低于国际上提出的5%的水平。从产出情况看,我国500家企业创新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新产品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贡献越来越大,专利及商标拥有量不断提高。(记者 徐岚) (责任编辑:罗丹、赵竹青) http://ip.people.com.cn/n/2012/1205/c136655-19796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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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层次
热度 2 taoqjin 2012-12-7 20:10
有人说专利很值钱,有人说专利不值钱。谈谈个人的看法吧。 专利有三个层次: 1. 核心专利:特征是完成某个项目产品却无法绕开的技术,例如,对于电冰箱,致冷技术就属于核心技术。其价值决非几篇几百篇 SCI 文章可比的。仅仅书写具有完全效力的申请书也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需查阅大量的各类资料并经过几十次的讨论。 2. 外围专利:其特征是能够提高项目产品的效率,例如,电冰箱的密封技术、照明技术和空间技术等等。其价值远不及核心技术,但也很有价值。书写一份好的申请书也要数天或数周的时间。 3. 垃圾专利:即为了申请而申请的专利,为了职称而申请,为了申请高新企业而申请,这类专利毫无价值。一天可以写上几个甚至十几个也很容易,而且能够做到保证授权。以上均指发明专利。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产品中核心专利不多,而外围专利要有一定的数量。二者的关系类似航母与舰群的关系,缺了谁也不行。没有核心专利,舰群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仅有核心专利,也易于被对手的众多外围专利围死。 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也会正常地转化为垃圾专利的,比如更新换代后,原来的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均变得一文不值了。但要注意的是,这类“垃圾专利”与前面讲的垃圾专利有着本质的不同,就是前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推动作用,而后者从来就没有过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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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为什么我写专利比写论文要顺畅了
热度 1 guanyundoudan 2012-11-29 11:27
我知道为什么我写专利比写论文要顺畅了——因为我一直在搞的是技术研究,而不是科学研究。发明的很多,发现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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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都是坏消息,我要争取好心情
热度 17 Taylorwang 2012-11-23 08:13
这几天因专利被侵权问题一直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多渠道了解,国内大型类似的侵权项目已超过十项,昨天我去一个电镀工业园,此电镀工业园的废水处理系统要求提标改造,使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排放标准,他们选用的最后把关工艺,就是我的专利技术。我告诉他们,那是我 2005 年申请的专利技术,对方的常务副总经理回答说,可能吧,工程师就是这样设计的。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处理最后少量残留的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最佳方法,应该就是我们的专利技术——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了,该方法既有化学氧化的有效性,又有生化处理的经济性。随着该方法慢慢得到社会的公认,就可能出现大规模的侵权。我专门去了一趟学校的专利事务所,谈如何维权问题。对于环保工程项目,我们告谁呢?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还是项目运行单位?回答是都可以告,也可以只告其中的几个单位。现在看来思路是清楚的,首先收集证据,然后,将这些证据材料交给学校的专利事务所,他们在我们写的材料上写上意见,报到学校,由学校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动用法律的手段。并且学校是专利权人,应该由学校法律事务处来处理。我想反正今年才是专利申请的第 7 个年头,还有 8 年呢,只要解决了一个侵权事件,其它就可以采取类似的处理方法了。 今天又收到另外一个不好的消息,今年以这项专利技术应用申报的教育部的奖泡汤了,虽然目前还没有公示,内部已有消息。我的同事,及助手跟我讲,你不做任何“活动”怎么可能拿到奖?我反驳说, 2009 年叫我们参加国家发明协会评奖时,不就是填了一张表交上去,过了几个月,就通知我们获得金奖,并发给了金牌吗?我宁可相信教育部评奖,可能更重视理论成果,我们研究成果中,没有国际顶级杂志的论文,虽然有一篇文章被 ESI 收录,但该文章也是发表在影响因子不到 3.0 的 SCI 杂志上。另外,因是环保技术,它只是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也有限,若从这些方面来评奖,没能获奖也是可以理解的。明年再争取到环保系统参加评审吧,但愿环保的专业人士更能看到该技术的价值。 再讲一个我在做专家时碰到的麻烦事,如何转化为大家都开心的一个小故事吧。 对于升到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来讲,做专家可以收到可观的专家费,故有些人做专家做得“乐此不疲”,如在我们学院,有些教授就很少有露面的时候。我还是将学校的事放在第一位的,有课,有会议,学校有公共活动等,叫我做专家我都不做。对于我来讲,做专家最麻烦的事,莫过于刚坐下来,事还没有开始,业主就给每个专家一个厚厚的信封。一看这架势,我就知道,这次又要碰到麻烦事了,若又被推荐做了专家组组长,甚至有后悔答应做这次专家的感觉! 有次做一个用木材屑和家具加工厂的边角料等加工合成板工厂的清洁生产审核。同样,评审会还没有开始,厚厚的信封已放在每个专家的位置上。在项目介绍阶段,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工厂的一个新上的锅炉没有通过验收就生产,且一年内周边仍有污染投拆。按清洁生产企业的验收要求,采用一票否决的形式,即只要周边在一年内有环境污染投诉,或必须验收的环保设施没有通过验收,都不能通过清洁生产企业认证。毫无疑问,这个企业是不能通过这次验收的。开始我是主张将这个信封退回去,然后大家“公事公办”,但那样做,可能专家,业主等都不开心。大家开始意见不统一,一方面业主也不一定会收回去,另一方面,也有专家认为来评审,给专家费已成“潜规则”。商量到最后,决定还是采取“统一”形动,收下这个专家费,将专家评审会改为“清洁生产指导会”。 在会上明确讲,这次是不可能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但我们在工厂看得很仔细,由于看了几个同类的工厂,其它工厂好的一些做法也告诉厂方,专家评审意见,变成了工厂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的指导方案,并详细列出一些具体工作的清单。若他们真的按这个指导方案进行工作,在上次环保投拆后一年内没有新的投拆,且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下次再组织清洁生产企业验收时,应能通过验收。 开完这个评审会后,我们大家都想不吃晚饭就回家了,以帮企业省点钱,同时,能不在外面吃,我也不想在外面吃。但企业还是非常热情地请我们吃了丰盛的大餐。喝了点酒,企业主也讲了,他们知道这次想通过清洁生产企业验收是有“硬伤”,他们是想闯关的。闯关没有过,也有思想准备。当然,我们这些专家,来到他们工厂现场进行具体指导,他们还是很有收获,也表示感谢。老板能这样讲,大家感觉还真是挺好,都感到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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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10)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1-20 20:52
第十次课上课时间: 周三上午1、2节(2012-11-21)。 第十次课上课地点:302 第十次课上课内容: 第七章 国内外专利研究热点 (下 ) 1. 国外专利学位论文的分析 2. 国外专利期刊论文的分析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专利情报分析(5) 专利情报分析(6) 专利情报分析(7) 专利情报分析(8) 专利情报分析(9)
个人分类: 专利情报分析|4295 次阅读|2 个评论
说说专利维权(1)汪晓军老师动肝火问题欠严重
热度 2 sz1961sy 2012-11-19 22:45
2012年11月19日,我家乡广东省Top 3大学之一的华南理工大学 汪晓军 老师一篇《专利被侵权,请大家告诉我,该怎办? 精选 》( 地址: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32399-633949.html )让人看到,又一个知识价值被非法使用的创造者怒火表达。 不过,己有的41条 评论本人乎乎己经找到了答案: 沈阳 2012-11-19 21:07 5万元一级授权是小专利 博主回复(2012-11-19 21:14) : 是的,不算大专利,是一个全新的废水处理工艺,我怕专利费太高,用的人少,希望它能全面推广应用。我们自己用是有限的。其实对于研究人员来讲,特别是应用型技术,如何打开市场,比开发技术更重要! 沈阳 2012-11-19 21:22 您作为生活在广东的专家,应该有市场心理与思路。 博主回复(2012-11-19 21:33) : 是的,能自己做的工程,自己做,不能的,给人家做,赚少一点也是应该的!某种程度上,我还是一个书生,公司的运作由毕业的研究生运作,他们可能想利益最大化,我还是想推广技术为主! 沈阳 2012-11-19 22:02 “我想,若这次科学网的网友,给我提供好的建议,维权成功,5万元的专利费,要拿出一半,支持科学网成立一个维权基金,为广大科学网的网友服务!”就您这2万5千元还“维权基金”,这不是“一个书生”的问题了。不就为5万元大动肝火吧?! 博主回复(2012-11-19 22:12) : 是争一口气呢,呵呵!在贵州,湖南那些地方,我去过,有些填埋场,自来水都没有,只有当地的公司能干,就叫他们怎么干。这件事,他们已经做了,你要多了,也不可能的! 沈阳 2012-11-19 22:17 那就做个公益,别为2万5生气伤害身体。如果您这心态,收5万太高,收5百也不平宜了! 博主回复(2012-11-19 22:20) : 谢谢,其实只要他们承认用了我的专利,其它都好讲! --------------------------- 本人是2003年1月成为中国版权协会(CSC)个人会员(第一批73人中包括:王选、柳传志)。这些年跟踪过不少这类知识产权纠纷,例如: 编辑 删除 百度日本域名迷案 编辑 删除 影视片中国维权 编辑 删除 影视片批发商“正版化” | 编辑 删除 瀚霖PK凯赛生物 以本人的判断,这次汪晓军老师是动了肝火,大家也支持他维权。不过,他的问题应该从心理上讲还是欠严重 的,因为诉求一方对钱的认识不够深,所以,建议他别太动肝火。 BTW 本人11月9日才结束了同IPv9发明人谢建平先生长达一年多、打了二个法院、6次开庭的诉讼,以他自己撤诉而消案,他声称要“争一口气”索赔12万元也化为乌有。这个案前2场有4个律师(原告2位,两被告一方各一位),第3场原告1位律师,被告之一光明网一位律师。前3场判决前原告撤销诉光明网。换新法院后,本人是惟一被告,全靠自己出庭应诉(一同事当助理做记录),3场结果是无案而终。 本周本人又要代表光明网应诉天津电视台的“非你莫属”诉讼。 这个系列开写,也会告诉大家一些好玩的专利维权故事。欢迎大家互动讨论。 沈阳 2012年11月19日 22:44 Beijing Res.
个人分类: 说说专利维权|371 次阅读|2 个评论
专利被侵权,请大家告诉我,该怎办?
热度 33 Taylorwang 2012-11-19 10:57
搞研究的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强项,有人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有人申报各种国内外的奖项,有人申请发明专利,有人开发出各种新产品。我自认为我的强项是申请专利并努力实施这些专利,目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近五十件,授权数也接近四十件,大部分专利都是第一发明人。 在申请这些专利时,我对每个专利都充满热情与希望,并尽量将其得到实际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有些技术就显示出其缺陷而被抛弃。另外一些就越来越显示出优越性。在这些专利中,我觉得水处理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化学氧化与曝气生物滤池联合应用水处理技术( 2005 年),特别是在这个专利基础上,后来又开发出来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水处理技术( 2007 年),这些专利都获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授权。我曾给人吹牛说,目前国内的主流废水处理工艺,基本上都是外国人发明,并在国外应用,然后推广和引进到国内来的,而我发明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废水处理技术”是我们自己的原创,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也是国际先进水平,可能将来也会推广到国外去,为全球的环保事业作出我们的贡献。 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又听了一个在同济大学工作的师弟介绍的一个工程,心里感到很纠结,故在这里晒一晒,期待大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这篇文章是发表在《中国给水排水》 2012 年 5 月出版的第 28 卷第 9 期上,内容是臭氧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深度处理制药废水的实验研究(简称臭氧文)。一般来讲,用其它人的专利技术来开始小试,原则上应该支持,可以进一步验证专利的正确性,但这篇文章讲了,实验是为了一个大型的制药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而实施的,若有工程实施,则就应该有专利权的问题了,但我也没有他们有没有在实际工程上使用这项专利的确切证据。本月 17 日是我校成立 60 周年校庆,我的一个同门师弟从同济大学回来参加与导师的聚会,他告诉我, 就是这个勘测设计研究院,已用这个技术设计并运行了福建的一家大型医药废水处理工程。 我现在知道,这已不是一篇试验的论文了,而是有实际工程的技术应用问题,也 就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 我看了“臭氧文”,实验方法基本上与我们发表了大量文章的方法是相同的,且最后的结论, 建议臭氧的投加量是 24mg/L ,这个投加量,也是我们专利及许多论文建议的投加量 20-30 mg/L 的范围中。 我们申请相关领域的专利有十个,大部分已专利授权,发表在国内的相关论文(处理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也有二十多篇, SCI 论文 4 篇,但该文的参考文献回避了所有我们资料的引用,我能肯定,只要检索臭氧及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都能找到许多我们的成果,难道开展这个项目的研究时,写这篇文章时就已准备专利侵权了?现在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象这种事, 我应该不应该采取维权行动呢? 就以这个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为例,我从 2002 年开始研究曝气生物滤池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十年来,每年的研究生都有用化学氧化及曝气生物滤池的研究作为研究生毕业的论文,实验室目前使用或已使用损坏的小型臭氧机超过十台,工程化项目,也做了几十项,一个成熟的工程化技术,不可能一下子就试成功的,做的这些项目中,大部分是成功的,也有因进水的水质条件没有摸清楚而失败的惨痛教训, 这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难。 作为环保技术,我是希望开发的技术能比较快的得到大规模的应用。一方面我们自己推广外,我们也寻找合作伙伴,一起进行推广。为了推广技术,专利的技术费是很低的,一个项目应用专利技术,只要支付 3-5 万元专利使用费,我们还负责相应的工艺参数审核,并提供工艺方案的优化建议。 2005 年的专利“化学氧化 - 曝气生物滤池联合水处理技术”,应用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湖南省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承建了十五座县城级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贵州省的一家环保公司,也应用该技术承建了贵州省四个地级市,县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 2010 年,我们与杭州城乡设计院合作,用该专利技术对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 1500 吨的垃圾渗滤液进行深度处理,由于第一次应用该技术进行大规模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我们主导了前期的中试研究,中试结果表明,该技术完全可以将渗滤液处理达到国家 2008 年的新标准。后来工程应用该技术,杭州城乡设计院给我们专利费 36 万元,主要作为前期中试的补偿,若不进行中试,也就只要给 5 万元的专利使用费就行了,工程于 2011 年完工,处理出水完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保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2007 年的专利“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广东佛山的一家环保公司用该技术,成功地深度处理了十一家皮革厂废水,使工厂的废水排污总量达到环境容量允许的标准,从而避免了工厂搬迁的巨大损失。我们最大的希望还是开发出的新技术能尽快应用,为国家的环保事业作贡献。 应用我们这项专利费是很低的,且支付了专利费,有时可以少走许多弯路。其实 若他们跟我们合作,本来完全可以得到更好的双赢的结果。 因为他们实验所采用的技术,是我们 2005 年专利申请的技术,我们在 2007 年又开发了更新的臭氧 - 曝气生物滤池一体化技术,用新的技术,占地面积可以节省 20-40% ,投资可以节省 30-40% ,由于减少了一级泵送,吨水处理电耗可以减少 0.06 元,对于一个日处理 4 万吨的大型处理工厂,一天就可以节省运行成本 2400 元的电费。用新技术我们已成功地建成了每天深度处理 5000 吨印染废水的工程项目。若不需要我们做现场中试,专利费不超过 5 万元,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艺技术支持,有些工程经验是没有做过相关的工程所不了解的,对于一个投资近亿元的大项目,少走的弯路,又何止这区区的 5 万元呢? 我啰嗦了这么多,大家可能看了都有点点烦,有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大家觉得, 他们那样做算专利侵权吗?我若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想,若这次科学网的网友,给我提供好的建议,维权成功, 5 万元的专利费,要拿出一半,支持科学网成立一个维权基金,为广大科学网的网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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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文献检索结果1:早在20世纪50年就有专利文献
热度 1 zhpd55 2012-11-19 10:08
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是我们国家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环保推广产品。它是由一定比例的煤、水、化学添加剂混合加工而成,具有浓度高、粒度细、流变性好,燃烧效率高,负荷调节范围大,环保节能、安全高效等优点。是目前我国一项现实的洁净煤技术。 对于水煤浆的研究历史,有2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世界石油危机以后开发出来的煤炭新产品,是一种可以代替重油和煤的新型洁净燃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水煤浆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国际上称为 CWM ( Coal Water Mixture )或 CWF ( Coal Water Fuel ),它含煤约 70 %,化学添加剂约1%,其余为水。 其实这2种观点都不准确,本人通过检索方向,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 Coal Water Mixture或者 Coal Water Slurry(CWS)的研究,如1953年的英国专利—— Improvements in and relating to methods of and apparatus for dewatering materials 文献中就有与CWM相关的论述:In the dswa/tering of granular substances particularly fine coal it is required to separate a coal - water mixture or slurry with a high water content as quickly and simply as possible into the two original constituents, water and coal... ,无独有偶,美国匹兹堡巩固煤炭公司( Pittsburgh Consolidation Coal Company )的JONES SAM AARON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就曾申请过多项英国水煤浆的专利, 下面列出几项: 11. Improvements in or relating to a pumping apparatus for transporting solids REICHL ERIC HERBERT / JONES SAM AARON (CONSOLIDATION COAL CO), United Kingdom Patent Application, Dec 1954 patno:GB719735 ...sheet of a system for transporting a coal-water slur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invention...station for elevating the pressure of a coal-water slurry; Figure 3 is a drawing, partly diagrammatic...the first pumping station 14. The coal-water slurry is delivered from die second pumping... 12. Transportation of solids through pipe lines JONES SAM A,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RANTED PATENT, Mar 1954 patno:US2672371 ...mode of operation to the first pumninsr station 14. The coal-water slurry is delivered from the second pumping station J8 through...been describ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ransportation of coal-water slurry ,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such a pump may be utilized... 13. Transportation of solids through pipe lines JONES SAM A / REICHL ERIC H,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RANTED PATENT, Mar 1954 patno:US2672370 ...sheet of a system for transporting coal-water slur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invention...for elevating the pressure of the coal-water slurry ; Figure 3 is a drawing, partly diagrammatic...the first pumping station !S. The coal-water slurry is delivered from the second pumping... 美国20世纪50年后期的几项专利: 7. Closed circuit pipeline and control system therefor JONES SAM A / WASP EDWARD J / REGAN THOMAS J,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RANTED PATENT, Apr 1959 patno:US2880745 ...inhibitor consumption is reduced. The erosive effect of the coal-water slurry , it is believed, is caused by the rubbing of the coal particles...sheet of a closed circuit pipeline adapted to transport a coal-water slur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invention. Figure 2 is a... 8. Process for the gasification of solid fuels BOIS EASTMAN DU,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RANTED PATENT, Jan 1959 patno:US2871114 ...Alternatively, the limewater slurry may be injected into the coal-steam stream following vaporization of the water from the coal-water slurry , or lime may be mixed with the coal before or during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oal slurry. Figure 3 illustrates a preferred... 9. Gasification of solid carbonaceous materials BOIS EASTMAN DU / GAUCHER LEON P,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GRANTED PATENT, Dec 1958 patno:US2864677 ...and the feed material. A minimum of about percent water by weight is required to form a slurry. The liquid content of a coal-water slurry, for example, may be controlled by first mixing the coal with a quantity of water in excess of the required quantity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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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9)
热度 3 terahertz 2012-11-18 20:23
第九次课上课时间: 周一下午7、8节(2012-11-19)。 第九次课上课地点:207 第九次课上课内容: 第七章 国内外专利研究热点 (上 ) 1. 国内专利学位论文的分析 2. 国内专利期刊论文的分析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专利情报分析(5) 专利情报分析(6) 专利情报分析(7) 专利情报分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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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计的科研体制和相关配套体制
热度 1 huangsz759 2012-11-17 00:14
也许身在高校见识了较多关于科研的人和事,也许在多年的走南闯北的技术开发、合作和应用活动期间窥探了一些关于科研、技术、项目、鉴定、报奖、发表论文等方面的人和事,也许看了不少关于关于科研体制的文章,我冒出一些新颖的想法,试图设计一个更完善、更科学的科研评价和发展体制。尽管人微言轻、说话的份量可能相当于来自一个蜗牛触角上的小人国,但我还是要说。尽管有些体制只能称为“理想”或者“幻想”,但还是应该争取实现,哪怕是其中一部分,哪怕是几年或者几十年后才能实现。 目前科研体制存在的问题: ( 1 )以论文数量(主要指 SCI 、 EI )作为评价科研能力的指标。造成的问题是很多人千方百计的发表论文,拼凑、编造数据、夸大性能、代写论文,只要发表就好。 ( 2 )以经费数量 作为评价科研能力的指标。很多耗费大量经费搞出的科研成果却是无人问津的垃圾。很多实验室耗费大量经费采购巨额实验设备,利用率却很低,产出也很低。实验室建设的验收由不知详情、装模作样的领导负责,容易通过,实验室经费大量浪费。 ( 3 ) 以发明专利数量作为评价科研能力的指标。大量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发明专利堂而皇之收录到高校的技术成果库中,却很少能够招来买家。有那么零星几个投资人眼睛不够亮,应用了某些不成熟的技术,却招致倾家荡产的结局。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成果转化率低到不能再低,大量成果转让不出去,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找项目进行投资。 ( 4 )鉴定过程的违规。有偿找来若干自己认识的有职称、有头衔的专家,半天时间鉴定完毕,只要肯花钱,要个国际领先水平的评价也是不难的。 ( 5 )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常常不是真正的完成人,而可能是某位领导。有时候,当你发现参评院士的人竟有大公司高管,不要觉得奇怪。 ( 6 )要求所有专业、所有老师、医生都要有论文、课题、经费才能评职称。 ( 7 )报奖也是烧钱的事情。 我设计的科研体制和相关配套体制: ( 1 )将所有专业分为三大块:基础研究专业、应用研究专业、服务型专业。基础研究专业包括物理、化学、数学等专业,一般很少能够直接拿到足够的科研经费,因此很少有人愿意饿着肚子搞这些专业,这些专业的发展必然缓慢,人才流失严重。应该说,诺奖经常来自这些专业。一个国家的专业人才大部分都去搞来钱快的应用技术,得诺奖的机会就很少了。应用研究专业,包括绝大部分的专业,大部分能够拿到大量的科研经费。服务型专业,包括外语、计算机、管理、财会等专业。 ( 2 )自由组合科研团体,经费独立、自负盈亏。一般由应用研究专业的专家组织科研团体,从本校或者校外招募各专业人才,人数不限,科研经费独立核算。写论文、申请专利自己花钱。学校的办公室、实验室只提供场所,并收取合理租金、水电费。实验设备由科研团体自行购买、使用。员工工资及待遇自行决定(学校给教师的工资只是刚够温饱)。产出的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分为两块,学校收取 30% (具体数字可以论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学校建设、教师工资等,科研团体 70% ,自行分配(当然会做到公平分配、多劳多得,要不然,团体就可能分裂、消失)。这种体制的优势:论文、专利就不会是多数垃圾,因为毕竟没有必要花大钱写无用的论文、维持无用的专利;实验室建设极少浪费,注重投入和产出比,因为用的是自己的钱;成果必然是真正实用的成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收入、有长期稳定的收入。 科研团体真正在造血,多方得利,学校经费充足,教师待遇提高,科技快速发展,社会创造财富。学校有钱了,就能招聘到更优秀的人才,形成良性循环,不至于像现在很多大学出现财政危机堕入恶性循环。 ( 3 )学校将全体教师的特长、兴趣等内部公开,并创造各种机会,增进教师之间的了解,方便科研团体快速、高效地招募人员。 ( 4 )鉴定会的内容公开:鉴定专家、技术特点和性能进行网络公开。或者干脆取消鉴定会。 ( 5 ) 对基础研究 专业的教师可以按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作为 评价科研能力的参考指标,基本不考虑课题经费的多少。 对应用研究专业的教师不再以论文、专利数量 评价科研能力的指标。基础研究专业的教师职称由相关的应用研究专业的教师或其他人员评定。应用研究专业的教师的职称由相关用户评定。评定单位或个人、评定理由也要网络公布,接受永久监督。科研项目的奖励也可以参照这个做法。 ( 6 )杜绝领导挂名问题。形成举报、调查、处罚的机制。 ( 7 )科研团体内部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完成人排名,也要按照实际贡献大小。促成这一条应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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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式专利井喷(转自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谢培)
热度 1 qianxun2011 2012-11-12 19:19
在近期的央视新闻联播中,央视记者采访英国路透社中国总编辑赋理,后者说:“中国在很努力进行技术创新,我觉得这是件好事,因为中国在未来10年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创新。”人民日报文章《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十年增长八倍》也指出,“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发明创造活跃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中国已成专利大国   可能就在2012年,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国。   2006年10月1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sation,以下简称WIPO)公布的专利活动综合报告表示,在全球专利申请量排行榜中,中国取代德国成为第五大申请国(2004年年度数据),该份报告称“中国在10年内的专利申请量已增长7倍”。2007年8月,WIPO的报告显示中国在这一排名上前进至第三位,成为继日本和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专利申请国,新的数据也使得“近10年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达到了8倍(2005年年度数据,中国有超过17万项专利申请)。   2011年12月20日,WIPO在日内瓦发布了《2011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称“就本国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数”而言,2010年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专利申请国。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较上年增长24.3%,达到39.12万件,比排在第三位的日本多约4.66万件。中国专利申请数连续10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1年至2010年间,年均增长率达22.6%。   据报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当时在记者会上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注册快速增长,主要源自研发领域的大量投入和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他认为,中国正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与提升创新能力之间的良性循环。   汤森路透(ThomsonReuters)是由加拿大汤姆森公司(TheThomsonCorporation)与英国路透集团(ReutersGroupPLC)合并组成的商务和专业智能信息提供商,他们发表报告称,显示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功。报告中说,中国正在努力从“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中国专利申请数量过去5年出现了爆发性增长,从2006年的17.1万件激增到2010年的31.4万件,平均年增幅高达16.7%。   发明专利份额稳升   “2004年,中国专利申请中的一半,由外企提出。而在日本和韩国,多数申请仍由本土发明者提出”,2006年,FT中文网文章《中国成为全球第五大专利申请国》中特别提及了这一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廉莹2005年撰写的《中国专利申请二十年》中,这一数据得到了印证:“至2004年底,在我国70.6万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为34.9万件,占49.5%,国外为35.7万件,占50.5%,国外略高于国内。在我国全部发明专利职务申请中,有66.0%是外国人的申请,国内:国外为1:2。在来自国外的发明专利申请中95.6%为职务申请量并基本来自各大公司。”   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申请分三大类。一类为发明专利,定义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类为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三类为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000年1月,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用了15年的时间,进入了第一个100万件。2004年3月份,仅以4年的时间,创造了增加百万件的"专利速度",专利申请总量进入了200万件。”在这些年中国专利申请数量的井喷式增长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增长占据了重要的部分。1985年,这一类型申请数量仅为640件,至2004年已达110849件,其中来自国内101579件,国外申请仅9270件。2011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更爆发至507538件,已是2004年的5倍(根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我国最新修改的专利法提高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   2012年9月,人民日报撰文《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十年增长八倍》,文章写道:“10年间,我国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6.8%。2011年度,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17.2万件,是2001年的近11倍。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占比逐年上升,近10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36.5%,是国外申请人增长率的2倍。2001年,在我国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中,国内申请人所占比重不足1/3,到2009年时首次超过一半,2011年已接近2/3。”   根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占据“2011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居前十位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首位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3178项发明专利授权,第二位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则获得2751项。而占据“2011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居前十位的国外企业”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和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仅为1587项和1276项,合起来尚不及中兴通讯(00006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日报称,“随着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企业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逐渐增加,从2001年的1000余件增长到2011年的5.8万多件,增加了近58倍;占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比重,由33.3%升至61.1%。”该文章特别提到,“2008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1737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首次跃居世界企业第一名。2011年,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2826件的申请量再次成为世界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冠军。”   专利创新空间无限   尽管在2011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达到了415829件,但和巨大的专利申请总量相比,“最有含金量”的发明专利的份额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汤森路透的报告也指出,“虽然中国2011年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160万件,但是其中只有32%的申请达到了专利质量的最高标准,即有新的发明。”   人民日报文章《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十年增长八倍》开章也指出,“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发明创造活跃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有观察者指出中国式的专利井喷要注重“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罗斯律师事务所(RouseLegal)合伙人兼高管ElliotPapageorgiou对媒体表示:“提供专利补贴的主意本身并不坏,不过这是一个笨重的工具,因为虽然专利申请量提高了,但并不能说明所申请专利的质量。”他说:“在中国,专利获批准的比例仍不及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一些地方。”   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发布。在第50届WIPO成员国大会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介绍说:“中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4年来,效果已日益显现,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升。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专利指标确定为规划目标。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到2015年知识产权战略各项具体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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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讲堂转基因生态与健康风险问题讲座实录(四)
蒋高明 2012-11-12 00:58
我要评论 ( 23 ) 字号: T | T 转播到腾讯微博 美国转基因作物种植农田里的超级杂草 另外出现了超级杂草,这个杂草很难控制,个头很高。为什么很难控制?正是人类逼迫它进化,有些靠草甘磷的基因也转移到杂草里。大豆靠草甘磷,杂草也要靠草甘磷,用的量更多,这就导致超级杂草的出现。 还有一个是动物异常现象,这是在我们国家山西、吉林省发现的。新华社记者在《国际先驱导报》上发的文章。这篇文章发布以后争议非常大,农业部派山西省农业厅调查调查两天,调查后说老鼠不见了是猫多了,老百姓家里都用水泥里,老鼠不能打洞了。实际这种说法不能解释它的异常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生物学现象,科学家应紧跟着调研。在这儿我举一个例子进行反驳,我在山东做了一个农场实验,不用农药和转基因技术,老鼠很大,这个地方照样是水泥地甚至我用了粘鼠板,老鼠照样把木头门啃出洞。从这儿来讲,农业官员说的那些理由不成立。 另外发现了喂食先玉335玉米,11只幼猪仅存3只。喂食普通玉米都活了。这是新华社记者在农民家里拍下来的,农民跟他所改的。转基因又抗虫又抗草甘磷,那里面的成分对人类、动物是否有影响?而且已经出现了对人类影响的问题。 第四,绝育种子。 公司不让你种子,如果自己留种子,第二年就不买他的种子,怎么办?用技术你留了种子,第二年种出来没有优势,必须年年去买。这是种子公司垄断推销他的产品。最初几年免费或以优惠的价格向农民提供种子,似乎农民捡到了便宜, 其实转基因垄断巨头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国的种子市场。 假如中国玉米种子都不留了,都是孟山都的种子他最高兴, 因为你想留种子不可能,每年要购买,甚至你所购买的种子是绝育种子。 另外发明一种自杀种子。转基因种子垄断企业为防止农民留种,发明“自杀种子”,即通过转基因手段,对种子实行改造。第一年获得收成后,其种子不可能再发芽,或者即使发芽也长不出好庄稼。在美国,以及推广美国转基因种子的拉美国家,垄断企业通过种子和收购价格的控制,让农民的收入低到无法承受,最终导致小农经济被大型农场所取代。现在美国小农纷纷破产,被兼并大农厂。 如果这种状况在中国出现,数亿农民将失业,将会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动荡。 还有一个风险是粮食武器化, 我们这么提大家反对,觉得太政治化了。粮食武器化主要有两种途经:一常规途经--主要通过制定WTO的农产品标准和贸易规则,且不放弃高补贴政策,中国人买了很多转基因大豆和玉米,为什么那么低的价格?因为有高补贴,花的是谁的钱?中国人的钱,借中国人的钱不还了,抢占和控制他国主要农产品市场及相关产业,这比打仗厉害得多,以粮食控制。二是非常规途经(很不光彩的途径): 主要是种子战争,以杂交种子、特别是以转基因种子及其配套农化产品输入, 甚至还有一些技术,比如杀精玉米的使用,让你吃后不繁殖后代,这些在技术上都是可以做到的。这两个途径都可以把粮食作为武器,将来的战争可能不是放原子弹、导弹,而是转基因技术非常成熟,我们不得不防。 中国人很善良和光明磊落,说农产品粮食化不可能,但现在要提防,比如大豆已经输了,蔬菜也输了,下一步我们的玉米怎么办?前两天我和农科院的老师聊,中国农业玉米专家在顽强抵制,如果把玉米放弃,玉米让人家做了、水稻也让人做了,中国人吃饭到底看谁的脸?另外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才悄无声息地瓦解,种子美国化、大豆及其产业美国化才毫无抵抗地被侵入。这是因为我们不设防,觉得买粮天经地义,是花钱买,实际在买的过程开始对你进行侵占。一些主流精英分子以破坏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转型安全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改革,是“引狼入室”,也就是我们自废武功,让我们的农业荒芜,大家不愿意种地。但墨翟说了这样一句话“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死。”两千多年前哲学家都提出这样的问题。“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以前打仗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果我们没有粮食,守不了城。 既然有这么多问题,尤其是生态和健康的风险,为什么还要搞这样的事? 大问题是其利在商。 哪些公司、单位、个人在里面受益?有科学家、种子公司、专利持有人、转基因专用农药和肥料公司等,围绕这个是一个大产业链。仅就转基因研发而言,2008年中国政府就启动了名为“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这是一个与大飞机研制并列的重大项目,研究资金高达200多亿元,现在是260亿人民币来研究这一个技术,所以这里面有很多部门可以获利。 还有一个问题是科学共同体,他们的利益相通,所以他们的生意也是相通的,跟他们利益不一样的话,立即封杀你。科学共同体是在196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共同体”进行了全面的定义:有共同的探索目标、掌握着大致相同的文献并且接受相同的科学理论的一群科学家组成了一个科学共同体。比如法国科学院实验报告发表后,立即遭到了来自利益集团收买的科学家群体(共8人,7人与某生物公司有关),而支持的科学家多达100名科学家真名真姓进行支持,但后者的声音在主流媒体被淹没,反对声音进入不了主流声音,因为媒体可以垄断。某生物公司投入的广告公关费每天高达100万美元,我们怎么拼?所以一些民间拼不过来。 欢迎点击进入: 燕山大讲堂 首页 欢迎点击进入燕山大讲堂 思想者微博圈 版权声明:本讲稿欢迎转载。敬请全文转载并注明文章来源: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对于稍作删节则据为己有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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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讲堂转基因生态与健康风险问题讲座实录(三)
蒋高明 2012-11-12 00:52
燕山大讲堂转基因生态与健康风险问题讲座实录(三)
转基因粮食安全和健康风险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第一,专利陷阱。孟山都可以有自己的专利,他们花的是自己的钱,所以投入大量经费后得收回,这是商业的特点,甚至要赚钱。国外专利和中国专利不一样,中国做这种研究,专利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时候不经济叫专利,而是应该免费让大家来用。但现实不是如此。另外,虽然中国政府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水稻,但是正在等待商业化种植资格审批的最主要的3项转基因水稻品种,比如Bt、CpTI和CpTI/Bt都均涉及多个国外公司和研究机构所拥有的专利。我们知道中国农学家基本从英美留学回来,他们跟各种老师有关系,现在可能非常便宜的拿回来用,一旦商业化他们肯定要收专利费,我们不能陷入这种专利陷阱。 中国到底有多少专利?有些专家分析可能不到1%。现在转基因专项一搞以后,市级农科院也搞转基因,这说明什么?花钱买一些东西,马上改头换面包装一下。 转基因Bt水稻涉及至少11至12项国外专利;转基因CpTI水稻涉及至少5至7项国外专利;转基因CpTI/Bt水稻涉及至少10至11项国外专利,这是绿色和平国际组织透露的信息。所涉及的国外专利持有人包括美国孟山都公司、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德国拜耳公司等。一旦我国转基因水稻被批准商产,这些跨国公司就会通过控制拥有专利权的转基因技术进而对我国的水稻生产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将来农民种地时也给人家要专利费。中国农民最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一旦打官司没有人保护他。 第二,健康风险。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进入市场,对人体将会产生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2002年,英国科学家进行了转基因食品DNA的人体残留试验,有7名做过切除大肠组织手术的志愿者,食用转基因大豆做的汉堡包之后,在他们小肠肠道的细菌里面检测到了转基因DNA的残留物。这个例子说明,那些专家当时承诺吃进去的是蛋白质,最后消化成氨基酸,不会有残留。从细菌发现了有转基因DNA的残留物,说明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你吃的东西都能消化掉。都叫蛋白质,但我们知道巴豆老鼠吃没事,人吃不行。按原理来说,巴豆是蛋白质,也能消化掉,不应该致命,但我们知道没那么简单,它很复杂。我国有关的食品管理部门早就知道苏云金杆菌对人体是有毒害的,转基因水稻转的就是苏云杆菌的基因。这个东西以前是杀虫子的,把这个技术转到水稻上,让水稻产生BT蛋白,从逻辑上、科学机理上会有这个东西,不可能没有。开始说人吃水稻、大米,带淀粉部分,胚带都脱掉了,不会有残留,后来检验出来里面有残留,毕竟转了,有这个东西在里面。 《食品科学》2007年28卷第3期,揭示出苏云金杆菌其实与人体的致病菌蜡样芽孢杆菌是一种菌,后者可引起致命性呕吐和肠胃炎的病原体,其产生的热稳定性毒素可以在30分钟内引起人体发生呕吐,并曾经导致一名17岁的瑞士男孩由于呕吐引起的肝衰竭和横纹肌溶解而死亡。目前商业用的苏云金杆菌菌株(农药菌株)含有呕吐毒素和肠毒素基因。 最近刚发生在法国科学家用转基因玉米做了一个实验,这个实验震惊全球:今年9月21日法国凯恩大学通过为期两年对200只实验鼠进行试验,发现用转基因玉米NK603和被“Roundup”(商品名“农达”)污染的饲料喂养的实验鼠,容易患肿瘤及内脏损伤。这是对老鼠试验发现的。这是首次人类在长达两年以上转基因谷物的安全性实验,而通常在白鼠身上进行的试验往往只持续90天。为什么只到90天,不做到100天?转基因商业公司不让做那么长时间,90天已经安全了,不让做,再做可能就发现问题。这些科学家顶住巨大压力做了两年。这里面可能就是一个“临界点的欺骗”,也就是说90年以内没问题,那90年以后有问题吗?不让公众知道90天以后的事,这很不好。该成果发表在《食品化学毒物学》杂志上。试验进行到第14个月时,对照组的实验鼠没有一例发现患癌,而在被喂食含有NK603和草甘膦除草剂饲料的组别中,有10%到30%的实验鼠患上了肿瘤。试验进行到第24个月,在所有喂食含有NK603和草甘膦除草剂饲料的组别中,50%到80%的实验鼠长了肿瘤,而且平均每只长的肿瘤多达3个。该实验有力说明了所谓“实质性等同原则”。“实质性等同原则”是美国总统老布什说的,现在辩论,我们认为它有害。对方就要我们举例说明。我们说你说是安全的,也请说一个例子。但说不出来,因为没有一个人一辈子吃这些东西。现在看来这些证据越来越多,那些人不愿意看到这些证据。当时的“实质性等同原则”是不科学的,是很霸道的标准,另外也属于“临界点欺骗”。在他之前报告没问题,之后出现问题就不准说了。这个试验报告后,俄罗斯、法国禁止转基因玉米种植,印度10年内不准种植转基因作物。我觉得这些国家比较理智。 还有一个实验大家也知道,即在中国拿我们的孩子做黄金大米实验。2008年,美国某课题组在湖南衡阳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了一个转基因黄金大米秘密实验,实际上是一个欺骗性实验,不给这些孩子说他们吃的是什么。将参加试验的72名6-8岁儿童(这些儿童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都是家长替他说的)湖南衡阳小学生分为3组,每组学生分别食用β-胡萝卜素胶囊、黄金大米和菠菜。黄金大米和菠菜均来源于美国农业部位于休斯敦的儿童营养研究中心。食用黄金大米的试验是以营养加餐名义进行的,属于欺骗性实验,该试验获得浙江医学科学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当时很怪,为什么会获得这样的批准,而且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第三是生态风险,转基因作物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作物作为“新物种”(自然界不会产生这样的物种,是经过人的基因横向交流造成强迫的物种,所以对“新物种”打引号)侵占新环境,表现不折不扣的入侵性,转基因诱导“超级杂草”、“超级害虫”出现,这样的例子在美国已经出现。另外是基因污染,东南亚是大米基因多样性的故乡,世界上最重要的13种粮食作物中有12种与其野生的近缘物种进行了杂交,如果朝一个转,其它物种会不会带这个基因?这是专家质疑的,而且也出现了,比如加拿大转基因油菜,具抗草甘磷、谷氨酸磷或咪唑啉酮其中一种功能,后来发现了同时具备这三种功能的油菜,这说明这三种油菜之间产生了“基因交流”,那就是基因污染。 转基因技术大规模适用会造成什么风险?降低生物多样性和食物多样性,现在农业已经是一种懒人农业,将来种子供应依赖于几家公司来供应,农民不留种子,所以生物多样性和食物多样性下降。这样的例子有过,比如1864年,爱尔兰土豆枯死病,100多万人死亡,几百万人流离失所, 原因是食物单一化。与此相反,1970年在斯里兰卡、巴西和中美洲地区,咖啡作物爆发了咖啡锈,在咖啡故乡埃塞俄比亚发现了抵抗品种,避免了全球咖啡农业全军覆没的命运。假如咖啡的作物是一两种转基因的咖啡,一旦病爆发,全军覆没,恰恰人类拥有了生物的多样性和食物的多样性,才能够避免这样的风险。 由于转基因作物的入侵性和污染性,大面积推广转基因作物将导致生物多样性尤其是食物多样性降低,从而加大食物安全隐患。食品里面带来对人不利的物质,一个是蛋白残留问题,另外是除草剂含量超标问题。转基因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转基因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不确定。人类毕竟没有经历过。二是转基因导致食物链“潜在风险”不确定。猪吃了没事,人再吃猪,一系列的试验证明有不利影响,这样对人类的影响是什么?三是转基因污染、增殖、扩散及其清除途径不确定。一旦发现问题,我们这儿有没有解药?怎么清除它?这是很难的。所以中国带头将Bt基因转入13亿人的主食,害莫大焉!转基因生物一旦出了问题,根本无法控制,所转移的基因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美国1996年开始做转基因作物,按说转基因作物以后,农药用量应该是下降的,技术优势才能说明并显现出来。但非常遗憾的是农药用量不减反增。说明这个技术人类用了,很多公司卖了种子赚了钱,但对环境的污染是加剧的,并变成一个懒人的农业,人不伺候庄稼,让庄稼自己解决问题,渴了自己抗旱,虫子咬了自己产生农药,杂草来了不用除草剂,自己扛着就行了。可现在造成的问题是环境污染加大。 欢迎点击进入: 燕山大讲堂 首页 欢迎点击进入燕山大讲堂 思想者微博圈 版权声明:本讲稿欢迎转载。敬请全文转载并注明文章来源: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对于稍作删节则据为己有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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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nglerin衍生物有关的几条专利文献
zhpd55 2012-11-8 09:17
有人询问对于肾癌细胞具有抑制生长作用的Englerin A衍生物是否有专利申请,结果有关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不全面的简要检索,得到了几项相关专利文献,有美国专利。欧洲专利、世界专利组织的专利,具体内容加下: Match Document Document Title Score 1 WO/2011/120886A1 A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ENGLERIN A, AND ANALOGUES AND INTERMEDIATES THEREOF It is provided a proces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englerin A, as well as analogous compounds thereof, the process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a compound of formula (II) wherein PG1 is an ether... 1000 2 WO/2012/084267A1 DERIVATIVES OF ENGLERIN FOR THE TREATMENT OF CANCER The present invention relates to compounds of the general Formula (I), which show a specific activity against cancer cell lines, the use of these compounds for prophylaxis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630 3 WO/2009/088854A1 EPOXY-GUAIANE DERIVATIVES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Disclosed are englerins and derivatives (I) thereof useful in the treatment of a number of cancers, particularly renal cancer, as well as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s and method of treating a... 410 4 EP2474550A1 Derivatives of Englerin for the treatment of cancer The present invention relates to compounds of the general formula (I) which show a specific activity against cancer cell lines, the use of these compounds for prophylaxis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as... 407 5 US20100286259 EPOXY-GUAIANE DERIVATIVES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Disclosed are englerins and derivatives (I) thereof useful in the treatment of a number of cancers, particularly renal cancer, as well as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s and method of treating a... 379 6 EP2235021B1 EPOXY-GUAIANE DERIVATIVES AND TREATMENT OF CANCER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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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8)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1-6 21:57
第八次课上课时间: 周三上午1、2节(2012-11-07)。 第八次课上课地点:302 第八次课上课内容: 第六章 专利竞争情报分析 1. 专利竞争情报分析及其意义 2. 专利竞争情报分析的应用 3. 专利竞争情报的分析过程 4. 专利竞争情报的分析方法 5. 案例及分析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专利情报分析(5) 专利情报分析(6) 专利情报分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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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7)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1-4 21:41
第七次课上课时间: 周一下午7、8节(2012-11-04)。 第七次课上课地点:207 第七次课上课内容: 第五章 专利信息分析 (下 ) 3. 专利分析报告 3.1 专利分析报告流程 3.2 专利分析报告指标 3.3 专利分析报告撰写步骤 3.4 专利分析报告例子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专利情报分析(5) 专利情报分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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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领导说过没有不能授予的专利
mafei863 2012-11-3 21:35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5542do=blogid=532961 我在sipo的校友说,他们领导说过没有不能授予的专利。只要是专利申请,都是作过了一定的工作,而天下没有绝对一样的专利申请,只要新颖性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一般都没有问题。创造性不高,只是保护的范围很小而已。我这位朋友就是学药学的,他还曾经审过物理 化学 方面的一个专利申请,他说看申请书就如看天书一般,n多张公式推导,不要说本领域一般人员,就是专家,估计也得十天半个月的才能看懂,何况他一个隔行的人。 一些大企业如何能一年申请成百上千个专利(如dvd相关专利据说就有几百个),日本的家庭主妇如何能成为日本专利的主要申请者,这些都说明专利申请不是一个产品的申请,dvd的光头移动方式,就是一个专利,在接受sipo老师培训的时候,老师就曾说过,一个技术问题被系统的解决,就可以申请一个专利,而一个产品的成功,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会是只有一两个那么少。可以说,如果不考虑申请专利的成本问题(时间,精力,金钱)一个产品可以申请n多专利。对一个产品只有一个专利保护,保护力度也往往是不够的。必须要形成专利保护群保护网,才能有效保护。(wind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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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6)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0-30 22:33
第六次课上课时间: 周三上午1、2节(2012-10-31)。 第六次课上课地点:302 第六次课上课内容: 第五章 专利信息分析 (上 ) 1.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方法 拟定量分析方法 图表分析方法 2. 专利分析指标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专利情报分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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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基因真相之七十:转基因种子的专利和使用费
nqed 2012-10-29 20:40
转基因真相之七十:转基因种子的专利和使用费   □记者 杨青平   在美国、欧盟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以后,农民年年种植这个品种就要年年向专利所有者交使用费。   在我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专利法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的专利。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新品种不能授予专利”,但是另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来保护植物新品种。怎样保护呢?通俗地说,是这样的:农民买了新品种的种子,只可以自己使用,不可以繁殖了当种子卖,这就是对新品种的保护;农民自己使用,第一年付了钱,以后就可以年年留种自用,不需要年年付费,这在国际上叫做“农民特权”;农民为什么有这个特权呢?因为新品种由传统品种改良而来,而传统品种是几千年、几百年流传下来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农民,所以农民应该享有特权;但是又不能无偿使用,如果无偿使用,谁也不去培育新品种了;农民一次付钱,多年使用,这叫保护“农民特权”;只准留种自用,不准繁殖了当种子卖,这叫限制“农民特权”;限制“农民特权”就是对新品种的保护。   实际上,农民一次付钱,留种自用的种子仅限于常规品种,像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只有第一代种子具有杂交优势,第二代就退化了,产量骤减,种子经营者必须年年制种,农民也愿意年年买种子。杂交玉米在美国诞生100年来、杂交水稻在中国诞生40年来,全世界的农民种杂交玉米、杂交水稻都是年年购买种子。   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在美国、欧盟以及大多数发达国家为什么可以申请专利呢?这有个发展过程。   美国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期内就有了专利法,在此后的100多年里,“活”的有生命的东西不在专利法保护范围之内。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遗传学在农业上的应用,选育的玉米、果树新品种不断出现,为了鼓励科技进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美国国会于1930年通过了植物专利法,专利保护期是20年。玉米是杂交种,种子需要年年购买,无所谓专利保护不保护,于是这部植物专利法只是给果树等无性繁殖的品种授予专利。那时的植物专利,就是一次购买,可以永远使用,但是不准繁殖了当种苗卖。到了197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植物品种保护法,无性繁殖的、有性繁殖的植物品种都保护,但也无需年年都交使用费,可还是不准繁殖了当种子、种苗卖。1972年,遇到了新问题。一个微生物学家,叫查克拉巴迪,这个名字将永载史册,现在许多文章、文献常常提到他。他在实验室里用基因工程方法培养出来一种细菌,这种细菌能分解石油分子,用俗话说就是可以“吃石油”,可用于处理原油泄漏,解决污染问题。他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这种细菌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却不同意,因为细菌不是植物,不适用植物专利法。他不折不挠持久上诉,1979年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研究了美国宪法和建国以来历次修订的专利法,结合科学发展、经济发展对专利技术的需要,于1980年6月16日,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微弱多数,对专利法的涵盖范围作出了十分广泛的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动物、植物、微生物的新品种以及新的基因组合、修饰,都应得到专利保护。查克拉巴迪胜诉。这个划时代的判例极大地推动了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许多公司投入巨资研究转基因,孟山都就是在这个时候从化工领域进入转基因领域的。  这个著名的判例使美国的转基因专利激增,但是专利推广又遇到了问题:给常规品种转基因,投入巨大,如果像常规品种那样,农民交一次钱就可以年年留种自用,则收不回转基因的投资;如果让农民第一次就交很多钱,农民可能就不愿种了;如果像杂交种子那样,让农民年年购买种子,则对双方都有利;可是转基因的常规品种的种子是可以一年接一年使用的,那么农民就可能留种自用而不买种子;为了让农民每年都得买种子,种子公司发明了“终结者”技术,使种子不能发芽,可这是不道德的,受到舆论猛烈谴责,“终结者”技术终于没有采用;兼顾双方利益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种子公司与农民签协议,要么农民年年买种子,要么农民留种自用,每年按种子价格的一定比例交专利使用费。   转基因杂交玉米无法自留种子,种子公司与农民之间不需要签协议。转基因大豆可以自留种子,种子公司与农民之间就需要签协议。转基因大豆可以增加效益,农民也愿意签协议。十几年来,在美国,只有一个农民因违约而被罚款。但在阿根廷,种转基因大豆的农民只有20%签了协议,年年交专利使用费,80%不交,法不责众,孟山都公司毫无办法。   转基因专利被称为“生命专利”,在专利界、经济界、科学界以及社会各界都有反对的声音,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视之为“生命海盗”、“生命圈地运动”,反对的口号是“保护生命,不保护专利”。   主流观点是:“生命专利”有利有弊,但是利大于弊。所以,世贸组织认可了“生命专利”,要求成员国“以专利的形式保护生物品种”,但是并没有说怎样保护,也没有实施细则,这就给国与国之间、种子公司与农民之间留下了争论的空间、协商的空间。   争论可谓天注定:当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表决时就是5票赞成、4票反对。社会争论中反方的理由是:我的传统品种,你转了个基因,就是你的了?正方的理由是:我不转这个基因,你的传统品种的产量永远不会提高。   协商总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因为双方都有利益。以荷兰为例,是这样规定的:2亩以下,可以年年留种自用;2亩以上,留种自用要按种子价格的60%交费。世界上很复杂的利益之争,最后都可化为几个简单的数字。   中国尚未使用国外的转基因种子,将来如果使用,也会协商好的。不会像反对转基因的人嚷嚷的那样“要付高昂的费用”。再说了,专利保护期只有20年,过了保护期,谁想用谁用。**专利不就是这样吗?我国许多药企都在无偿使用国外过了保护期的专利。反对转基因的人,把转基因专利说得像高利贷一样,把国外种子公司与农民的关系说得像黄世仁与杨白劳一样,故意危言耸听。 -------------------------- 博主按:网络上广泛流传“转基因大豆不发芽”,心存疑惑,查到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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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5)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0-28 20:35
第五次课上课时间: 周一下午7、8节(2012-10-29)。 第五次课上课地点:207 第五次课上课内容: 第四章 专利分析工具 ( 2学时) 1. 国内外专利分析软件简介 2. Thomson Innovation(Aureka) 专利平台 参考文献: v 1 ,刘佳佳,董旻,方曙 . 国外专利分析工具的比较研究 .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 2007(02): 67-74. v 2 ,张静,刘细文,柯贤能,等 . 国内外专利分析工具功能比较研究 . 情报理论与实践 . 2008(01): 141-145. v 3 ,王敏,李海存,许培扬 . 国外专利文本挖掘可视化工具研究 . 图书情报工作 . 2009(24): 86-90. v 4 ,刘玉琴,彭茂祥 . 国内外专利分析工具比较研究 . 情报理论与实践 . 2012(09): 120-124. v 5 ,刘桂锋,王秀红 . Aureka 专利分析工具的文献计量分析 . 现代情报 . 2011(07): 106-110. v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专利情报分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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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用来赚谁的利?
热度 13 boxcar 2012-10-26 08:08
王云才老师的“老马”又放话了,这次仍然不愧“老马识途”之古训,再次让他的博文“一马当先”地置顶和最热门。当然,这次的话题是“专利”。然而,此话题并非王老师一人的“专利”,接着便有若干其他博主关于专利的博文陆续发出,甚至再次触发了专利与文章之争以及 SCI 文章和专利哪边儿“垃圾”更多的科学网“口水战”。关于此话题,本人只在王老师博文下面用“赚利”抢占了个沙发,时隔一天之后,在失去了“优先权”且有“过期”之虞的时刻,用我自己的博客“专利技术”——拆字 + 撷英,也来说说专利这个话题。先来个问句——“专利,用来赚谁的利?” 专利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时间不太久,尽管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一文中便有“专其利三世矣”的语句,但真正有法可依的近现代专利制度有往远了说上溯不过百年的中华民国初年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往近了说则是才不到 30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 】。我还记得上高中的时候曾看过一部宣传当时刚刚颁布的《专利法》的故事片,那里的主人公也算是个“发发”,拥有 N 多发明和技术革新,但在片子的最后还是要去和侵权的单位去打知识产权官司的。 专利,顾名思义,应该是专享其利的。说得通俗点儿,就是个“撷英”,要“赚利”,能用其赚到钱。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赚到了钱,甚至是很大钱的专利;也会看到不少因为希望发明创新而折腾得人几乎倾家荡产却没赚到什么钱的专利。让我等不禁要问——同样是专利,这差距咋就这么大呢?!其实很简单,赚大利的专利,都是真正变成了适销对路的产品并成功地投放市场的技术专利。不幸没能“赚利”的专利,多半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走到或走完最后最关键的一步,没有达到生产出工业化的产品并畅销的高度,结果不小心变成了“亏”利,“亏”与“专”二字,就差这冒尖的半个笔划而已。用专利去“赚利”,可以通过自己兴办产业的模式赚钱,这是去赚最终用户的利;可以通过收取专利使用费赚钱,或者通过专利转让以“转”获利,这些是赚使用者的钱。 用“专利”去“赚利”的最正常套路固然是用产品到市场上去“赚”消费者的钱,可是在咱中国,非常规套路的“赚利”也是有的。那就是利用目前有些单位对专利的奖励制度,通过申请和获得专利赚取有关单位奖金,大概就像老王(老马?)说的那种情况【 2 】。因为很多单位对专利这种具有创新性特征的事物的关注,特别是专利申请书、批准授权数指标的强烈追求,所以实施了对申请和获得专利的奖励制度。其结果是专利如“雨后春笋”般地噌噌地冒了出来,但这种“春笋”基本都立刻被趁着“嫩”挖出来“吃掉”,鲜有长成大竹子的。专利的发明人只是在第一步和第二步“赚”了点儿单位赋予的小“利”而已。 即使单位没有专利奖金,但在评职称、毕业和求知时能够起到“加分”的作用,仍有利可图,则专利的申报和取得也会受到大学的老师和学生们的青睐。然而很遗憾的是,不少诞生于书斋般的实验室里的专利,远没有出自车间试验场的专利实用,实用性和工业化前景淡漠,成了常被人诟病的“垃圾专利”,我们不妨称其为“砖利”。不能转而牟其利的“砖利”的大量存在,于“赚利”或许无用,但其实也非全然没有价值。砖块是渺小的,但只要还是个有实质创新内容的硬砖,还有其存在价值。大量这种砖块的长期积累,也许可以建起一座技术大厦,关键是把它们放对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力。当然,这种“利”能被赚到,那是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的。 把眼光都放在专利的“面子”上,即使赚利,也只能是短期的利益。看待专利和利用专利,无疑需要更加关注(专攻)专利的“里子”,要看专利技术的核心,要去仔细地阅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实施例子们。否则,可能只是一纸证书和一个号码而已。 参考: 【1】 百度百科:专利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215241.htm 【2】 王云才: 【老马系列 -4 】专利啊!专利!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03458-625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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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5】专利之转让篇
热度 37 yuncai 2012-10-26 08:00
我昨晚发了博文后,今天上午就接到两个电话,要求我联系老马,讨论专利转让事宜。没想到,科学网还兼具技术转让平台的功能。看来,科学网还是个大型综合服务类网站。 第一个电话是一位在一大型国有企业当处长的铁杆朋友打来的。电话的大意是:他这两天正为专利的事烦心呢。他下面的人向他推荐看我的博文,发现博主竟是与他吃了20年的饭但总不买单的我,事情一下子就简单了。原来上级今年给他们处下达了申请 3 件专利的指标,接近年底了,下面这些兔崽子一件专利也没写。而其他部门却已经完成了指标。操蛋的是,年底领导还要将各部门进行横向比较。 我的这位朋友灵机一动,让我找老马在 20 天内替他们处写 5 个实用新型专利和一件发明专利,不管能否用,稍微与电沾点边就可以,但尽量保证要批下来,申请费他们单位负责,另外再给 5 万辛苦费。但他们单位财务管的比较紧,辛苦费只能是给一张 XX 酒店 5 万元的饭卡。下午就将就餐卡送来。我说,老马要那么高档酒店的就餐卡肯定没用,能否打些折给成现金?这位朋友讲,酒店旁边的烟酒店就收购就餐卡。他只给卡,换钱的事老马可以自己去做。 我正准备下楼告诉老马这个好消息,第二个电话就打进来了。是我所在的一个学会的企业朋友打来的,说他的企业要申报高新企业,厂长将这个事交给他这个技改办主任负责。但申报高新企业最起码的条件是要有两件授权专利,他联系了一些有专利的教授谈转让,但这些教授们心太黑,两件专利的最低转让费也要 10 万。看了我的博文,知道老马的专利反正也没用,如果老马有授权的专利,能否两件 6 万转让?但转让合同要写出 8 万。让我与老马先沟通一下,下午他们专门登门拜访。 我连忙找到老马,告诉老马这两件事。老马喜出望外,说:王老师,赶紧答应他们,我都同意。第一件事辛苦几天就能写完。他去年初申请的两个发明专利,上周刚收到授权加缴费通知书,他还准备自动放弃呢,正好应付第二件事。老马没想到天上连续砸下个两个大馅饼。周三嘱咐我赶紧答应对方。但老马竟然提出了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希望借我办公室用一下,因为在传达室接待人面子上不好看;第二个条件是希望您今后写他时,直接写“马工程师”,不要总说什么“传达室老马”,不好听,今后卖专利也不方便。” 看见我愕然的样子,老马说:我不光是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呢!我以前在XX学校一直跟上那些大牌教授做研究 …… 欲知老马身世,且听下回分解 老马系列展开阅读: 【老马-4】专利啊!专利! 【老马-3】马眼识人 【老马-2】:科技奖的另类功效 【老马-1】评价导师学术水平的另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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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4】专利啊!专利!
热度 71 yuncai 2012-10-25 04:49
学校规定职工每申请一个发明专利资助 2000 元,专利授权后再奖励 5000 元。今天公布了今年上半年职工申请专利的情况,全校共申请了 124 项发明专利。让我大跌眼镜的是:传达室老马一人就申请了 14 项!我马上冲下楼去找老马。 推开传达室的门,看见老马正在对着电脑,用一个指头在键盘上敲着,我反而愣住了:老马竟然在做文字工作。这才明白,一年前,老马曾经借了一台我的研究生淘汰下来、很久不用的电脑,理由是:咱们这个内部单位,反正平常也没有什么陌生人进来,就让我借你们不用的电脑上上网吧,反正也是闲着。没想到他暗度陈仓,在做科研呀! 老马似乎知道我的来意,笑着说:“院长别着急,如果你为专利的事情来,就请坐,慢慢听我说。” “你是二级教授,除了工作,学校一年的津贴就有 8 万 8 。我也是学校的正式职工,年龄还比你大十岁,但津贴一年还不到 2 万。女儿前年研究生毕业到了北京工作。对象没有咱着急也没用,但没有房子,咱做父母的心里能不着急吗?你说就凭她在专利局合同工那点工资,如果今后找个家里有钱的对象还好办,要是找个家里没钱的研究生或者博士,怎么可能在北京那个鬼地方买下房子?” “我没有你水平高,赚钱多。说心里话,如果现在还让卖血,就是卖血给女儿卖房子,我也干!我女儿现在专利局做审查员,每周给家打电话说的都是些专利的事,慢慢地我发现写专利也不是那么难。去年咱们学校的匡教授不是一下就写了 23 个专利,拿了学校十几万的奖金嘛?我想,我也可以像你们教授、博士一样,写些专利给女儿帮衬一下。写个专利,自己花不到 4 千申请,学校一共给 7 千,每个专利还能赚个 3 千多呢。” 我说:“申请专利还要交费,还不是那么好授权的,你就不怕亏了嘛?” 老马说:“说实话,我这一年真下了些功夫学习专利的写法,专利不就是讲究个新颖性和独创性吗,只要别人没做过的,管它能不能用,肯定能中。” “可是专利授权后,还有交维护费呀?” 老马一脸严肃地说:“王老师,我一直把你当着朋友看,但你不能总小看我。你们教授那些事我还不知道吗?现在的专利有几个交维护费的?你们写专利不都是因为要评职称、应付考核才写的吗?全校每年几百项专利,你听过有几个转让的吗?转让不了的专利还交维护费,鬼才相信哪!你可能还不知道,我还获过国家技术发明奖呢!” 老马系列展开阅读: 【老马-3】马眼识人 【老马-2】:科技奖的另类功效 【老马-1】评价导师学术水平的另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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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预报: Thomson Reuters专利文本全文利用与分析
热度 1 Wuyishan 2012-10-24 08:06
学术报告预报 题 目: Thomson Reuters 专利文本全文利用与分析 报告人: Rob Willows 副总裁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业务 时 间: 2012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五) 下午 2 : 00 地 点: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一层第五会议室( 196 房间) (北京复兴路 15 号,中央电视台西侧) Rob Willows 副总裁 简介 :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业务的副总裁,负责与全球各国知识产权局和政府机构的合作。他在汤森路透已经工作 40 余年,在公司运营、新产品开发、业务拓展等领域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目前负责管理所有与各国专利商标局和政府机构的业务合作,并为这些机构提供定制的专利信息解决方案和服务,帮助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中最大化知识产权的价值。他经常会晤各国专利局及相关政府高级官员,就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务交换意见,并在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发表演讲。 欢迎所内外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信息资源中心 学术委员会 二 O 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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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4)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0-23 21:20
第四次课上课时间: 周三上午1、2节(2012-10-24)。 第四次课上课地点:302 第四次课上课内容: 第三章 专利信息检索 (下 ) 4. 国外专利数据源 4.1 美国专利商标局 4.2 欧洲专利局 4.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4 日本专利局 4.5德温特专利数据库 5. 专利检索的案例分析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专利情报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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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3)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0-21 22:33
第三次课上课时间: 周一下午7、8节(2012-10-22)。 第三次课上课地点:207 第三次课上课内容: 第三章 专利信息检索 (上 ) 1 .国际专利分类号( IPC ) 2. 专利检索的步骤、策略、方法 3. 国内专利数据源 3.1 国家知识产权局 3.2 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3.3 Soopat 等其它专利搜索网站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专利情报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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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uspto中的专利
热度 2 chiyanbing 2012-10-18 21:04
最近整理的中国在uspto中的专利,拿出来跟大家共享一下!仅供参考! 中国在美专利统计(ACN/CN) 年份 专利总量 D 型专利数量 U 型专利数量 D 型专利百分比 U 型专利百分比 1988 33 1 32 3.03% 96.97% 1989 34 1 33 2.94% 97.06% 1990 30 3 0 10.00% 0.00% 1991 28 1 27 3.57% 96.43% 1992 24 1 23 4.17% 95.83% 1993 36 2 34 5.56% 94.44% 1994 30 3 27 10.00% 90.00% 1995 30 2 28 6.67% 93.33% 1996 28 5 23 17.86% 82.14% 1997 33 3 30 9.09% 90.91% 1998 49 6 43 12.24% 87.76% 1999 61 5 56 8.20% 91.80% 2000 95 32 63 33.68% 66.32% 2001 186 86 100 46.24% 53.76% 2002 283 152 131 53.71% 46.29% 2003 282 114 168 40.43% 59.57% 2004 310 113 197 36.45% 63.55% 2005 380 136 244 35.79% 64.21% 2006 506 157 349 31.03% 68.97% 2007 800 260 539 32.50% 67.38% 2008 1170 358 811 30.60% 69.32% 2009 1415 286 1128 20.21% 79.72% 2010 2350 293 2056 12.47% 87.49% 2011 2773 285 2484 10.28% 89.58% 2012 3208 289 2917 9.01% 90.93% 合计 14190 2595 11543 18.29% 81.35% 我国 在 uspto 中的数据包括 14190 条数据(以“检索式=ACN/CN,因数据库标注问题,这些数据里包括少量港澳台的数据),其中设计型专利 2595 条,实用创新性专利 11543 条。其中设计行专利占了专利总量的 18.29% 。植物专利 3 条( PP22243 、 PP22198 、 PP17767 )与再公告专利 8 条( RE43644 、 RE43551 、 RE42636 、 RE42078 、 RE41676 、 RE40733 、 RE40366 、 RE38460 )! 大陆在美国获批的第一个专利出现在 1981 年 12 月 15 日。为中国种子公司于申请 Hybrid rice (申请者为袁隆平,专利号为 4305225 )。 4305225(YUAN) (FROM 1976, USPTO) NO PAT. NO. Title ISD COUNTRY Assignee 1 6,627,799 Plants with modified stamen cells 2003 Ghent, BE Bayer BioScience NV 2 6,372,967 Plants with modified stamen cells 2002 Ghent, BE Aventis Cropscience N.V 3 6,344,598 Plants with modified stamen cells 2002 Ghent, BE Aventis Cropscience N.V 4 6,320,097 Plants with modified stamen cells 2001 Ghent, BE Aventis CropScience, N.V. 5 6,316,699 Plants with modified stamen cells 2001 Ghent, BE Aventis CropScience, N.V. 6 6,261,996 Pregerminated rice seed 2001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Rhone-Poulenc Inc 7 6,066,779 Crop heterosis and herbicide 2000 Stuttgart, AR Yan's HeterosisHerbicide, Inc. 8 5,652,354 Stamen-selective promoters 1997 Ghent, BE Plant Genetic Systems, N.V. 9 5,304,722 Hybrid rice production utilizing perennial male sterile rice plants 1994 Prattville, AL Ring Around Products, Inc. 10 5,158,879 Hybrid rice production utilizing perennial male sterile rice plants 1992 Prattville, AL Ring Around Products, Inc. 11 4,999,945 Route to hybrid rice production 1991 Prattville, AL Ring Around Products, Inc. 12 4,827,664 Hybrid rice 1989 Peking, CN China National Seed Corporation 13 4,764,643 Route to hybrid rice production 1988 Prattville, AL Ring Around Product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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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2)
热度 1 terahertz 2012-10-16 20:46
第二次课上课时间: 周三上午1、2节(2012-10-17)。 第二次课上课地点:302 第二次课上课内容: 第二章 专利文献与专利制度 ( 2 学时) 1 .专利文献的概念、类型、特点与作用 2 .中国专利制度 3 . 美国专利制度 4 .日本 专利制度 链接: 专利情报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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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案例6:DII数据库专利检索问题
mdzhao 2012-10-15 10:25
问题描述: 专利分为申请专利与授权专利;而DII数据库中的专利数据是包括申请专利数据和授权专利数据,而仅仅是授权专利数据吗?如果我想在DII数据库中检索某一公司的授权专利数据,不知该如何检索。之所以判断DII数据库中是专利申请数据,是由在DII中检索得出的专利号码看出的。年份早的可以在专利号码后看到B1或B2这样的专利文献代码(以美国专利号码为例),这代表是授权的。但是近期的专利权人代码看到的是A1等(以美国专利号码为例),这代表的是申请,处于公告期内。因此判断DII中包含了申请与授权专利数据。除了通过美国专利号码看之外,还有WIPO的。 希望得到的帮助:1)如何区分DII数据库中申请专利与授权专利? 2)如何运用检索策略在DII中将两种专利进行区分检索? 注:USPTO分为申请与授权数据库,但是没有引文分析功能,对于大规模引文数据的获取是件棘手的事情。而前段时间图书馆试用的专利数据库WebPat台湾专利数据库中涵盖了美国专利数据库(申请与授权数据库),而它不仅仅是涵盖了世界范围多个著名专利数据库,更重要的是提供美国专利数据库(申请与授权数据库)每条专利的引文数据,分为近5年被引次数与所有被引次数。由于试用期已过,所以一直没有办法解决上述问题。 解决过程: 这是一个来自个性化服务的咨询,提问者是信息管理系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准备做专利分析方面的课题,提出的问题相当专业。由于平时对ISI数据库用的较多的是WOS,DII用的不多,且大多关注对内容的检索,并无区分授权和非授权的需要。到数据库做了一番检索测试,发现数据库只能后截词,用检索式没法区分授权和非授权专利。又请教了馆内其他一些同事,皆无解。于是向中科院和上海两个咨询平台发了咨询请求。中科院2天给了答复,但答非所问,提供了一个PPT教程,其中并没有涉及需要的方法。 由于是信息管理系的学生,对这个咨询也特别关注,与该读者进行了多次交流,且探讨是否有必要对授权和非授权专利分开进行分析。自己认为这样的分析意义不大,但据该学生说,前期在台湾的专利数据库中做过一些分析,应该是有区别的。不禁对该课题也产生了兴趣。还到资源建设部希望能争取再次试用WebPat台湾专利数据库。 大约一周以后,上海联合知识导航网的咨询给了答案,第一个回复同样非常失望,“有关DII数据库(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我们馆所没有购买。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到 URL:http://www.thomsonscientific.com.cn/productsservices/diimedia/ 该网站是汤森路透公司产品信息介绍。”。但紧接着当天又来了一个回复,提供了一个检索方法,完全实现了读者的需要,大喜过望,赶紧告诉该读者,问题圆满解决。下面是几个来去的邮件: XX同学:你好! 你的这些问题还真的比较麻烦,由于我本身对DII数据库也不能说很熟悉,且以前的检索都没有考虑过是否授权的问题,所以查了不少资料,也咨询了图书馆其他对专利文献比较熟悉的老师。目前能知道的是,DII数据库没有什么办法能通过检索策略区分申请专利和授权专利。只能用人工的办法。给你一个PPT,是能找到的比较详细的相关资料了,对了解DII数据库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XX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这个问题的帮助。再进一步地询问:如何更好地进行人工区分?是否可以从专利号码后的专利文献代码判断?附件中相关的DII数据库使用介绍材料很详细,非常感谢!由于是情报学专业,所以对于信息检索有些接触,目前主要关注专利方面的,所以想把这个数据库弄清楚。 XX同学:你好! 只能从文献代码判断,由于DII不能前截词,所以没法用检索式检出同一文献代码的专利。因为你的这个问题,这几天又抽空查了一些资料,也在数据库中测试了一下,关于专利的号码系统,没有找到专门的资料,貌似文献代码也比较复杂,不仅有A、A1、A2、B、B1等,还有Y、Z、U等等,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似乎也不一定相同?以前真没注意过这个问题。我不太清楚你为什么要区别申请专利和审定专利,但请注意,即使审定专利也不一定就是有效专利,专利因为过了保护期或没交专利维护费而失效,在数据库中是不能反映出来的。另外我测试了一下,DII中的同族专利并不包括申请专利和审定专利,且用专利号检索也没有同一个号出现文献代码A、B的两个记录,当然我没有测试很多,所以不能确定是否DII对相同专利号的专利文献仅收1条记录。如果有需要,不妨电话联系交流一下,或直接到图书馆来找我也行。 XX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关于专利文献代码,确实,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附件是我之前找的一个关于代码的资料。 之所以需要将两者进行区分是因为需要分别对申请专利与授权专利进行区别分析。根据我检索专利的情况来看,应该是专利号是唯一的吧,在美国A代表申请,B代表授权,申请时专利号与授权后的专利号是不一样的,但是有可能是同一件专利。 XX同学:你好! 与资源建设部的老师沟通了一下,再次试用数据库一般是要有购买意向的情况下才可能。WebPat如果读者有要求的话,图书馆也是可能正式购买的,所以,你不妨在图书馆的留言版上留言推荐该数据库,我们会收集这些读者意见作为是否购买数据库的依据的。另外,省内浙工大和省情报所已经正式购买了这个数据库,所以,你可以到这两个单位去用WebPat,如果没有熟人我可以帮你联系试试看。 XX同学:你好! 就你的问题我到别的咨询平台问了一下,来自上海的回答非常有用,特转给你.我试了一下是可以检索到一个国家同一文献代码的专利的. DII (DWPI) covers the applied and granted patents. However, it is a bit tricky to search / analyze them. Please try searching “Patent Number=(US*-B1)”, In this search, “B1”(kind codes) represents granted patents in the US. Each country possesses its own kind codes for applied and granted, so the user needs to know these codes in advance. 请访问如下连接知道国家的Kind Code. http://science.thomsonreuters.com/support/patents/coverage/dwpicovkinds/ XX老师: 您好!我也试了一下这个方法,果然奏效!非常感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老外给的吗?呵呵,看来他对DII数据库非常熟悉,检索策略也设计的很巧!谢谢您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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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报分析(1)
热度 2 terahertz 2012-10-14 15:30
2012级情报学专业研究生的《专利情报分析》从本周周一开始开课了,共24学时。实验4学时。理论课20学时。 第一次课上课时间: 周一下午7、8节(2012-10-15)。 第一次课上课地点:207 第一次课上课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与专利 ( 2学时) 1 .知识产权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1.2 知识产权的范围 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1.4 知识产权的案例分析 2 .专利 2.1 专利含义 2.2 专利特征 2.3 专利分类 3 .专利情报 3.1 专利情报的概念 3.2 专利情报的功能与作用 3.3 专利情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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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主粮利益问题(3)专利魔剑一招封喉
热度 1 sz1961sy 2012-10-10 13:59
转基因主粮利益问题(3)专利魔剑一招封喉
很多推广转基因主粮好处的人,用的是当年人民公社“十大好处”(没有坏处)的态度,问到坏处,他们不是同您急,就是避开谈他(它)。 例如,种子专利问题。这是包括孟山都公司在内的 专利 魔剑。 专利 魔剑 很多人己揭露这个问题的经济学风险,但是却不被当作是一回事。理由是中国也有专利,事实是这些中国专利: 一是私人专利,二是基本上是在国外专利授权基础上弄出来的,三是国外专利技术授权不包括核心技术。 从粮食安全:公众健康、生物国防、作物种子供应、农业可持续性生产这几个关键问题上 , 中国推广转基因主粮,无异于会让人用专利魔剑一招封喉。 如果您不信,您可以看一下 刘旭霞 老师 2012-10-10 写的 《 孟山都诉鲍曼的专利诉讼 》博 文刚提供的一个案子信息: http://www.patentlyo.com/patent/2012/10/self-replicating-and-alive-inventions-supreme-court-grants-certiorari-in-monsanto-v-bowman.html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产权案例。 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败诉之后,鲍曼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一次,鲍曼提出的问题是:孟山都的专利权在首次销售后已经穷竭, 利用购买的含有专利的种子种植后再收获的种子种植是农民的传统。 而 孟山都认为,农民不享有留种权,其购买种子种植后留种再种植的行为依然侵犯它的专利权。 这是一个在美国打的专利案子。 类似的案子在巴西打过,孟山都败诉了,农民留种权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为什么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国家,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这涉及两国对植物品种尤其是对转基因品种的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同。 以后将撰写论文专门论述。 ------------------ 这些材料其实早己被全球产业经济、法律界人士所熟知,但是这么多年来,中国的媒体就一直在掩盖这些事实存在,到底什么原因大家可以去反思。 刘旭霞 老师是法学专业的专家,她提供的信息,总比俺这学兽医的人讲更有说服力。感谢刘旭霞老师的信息! 沈 阳 2012年10月10日 13时53分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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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山都诉鲍曼的专利诉讼
热度 1 liuxuxia126 2012-10-10 13:04
http://www.patentlyo.com/patent/2012/10/self-replicating-and-alive-inventions-supreme-court-grants-certiorari-in-monsanto-v-bowman.html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知识产权案例。 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败诉之后,鲍曼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一次,鲍曼提出的问题是:孟山都的专利权在首次销售后已经穷竭,利用购买的含有专利的种子种植后再收获的种子种植是农民的传统。 而孟山都认为,农民不享有留种权,其购买种子种植后留种再种植的行为依然侵犯它的专利权。 这是一个在美国打的专利案子。 类似的案子在巴西打过,孟山都败诉了,农民留种权获得了法律的支持。 为什么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国家,法院判决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呢? 这涉及两国对植物品种尤其是对转基因品种的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同。 以后将撰写论文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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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盔甲穿错引火烧身-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4)
sunapple 2012-10-7 06:59
盔甲穿错引火烧身-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4) 书接上回,本博文将对专利权的其它软肋进行简单分析,以作为“专利权人与潜在的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之间的博弈”这个话题的意犹未尽性的结尾。 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本博主认为,专利权的另一软肋在于专利权类型不当。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的保护,如同给专利权人穿的一套盔甲,使之免受潜在的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的明枪暗箭的攻击。但如果盔甲穿错了的话,则保护效果天壤之别,不仅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甚至弄不好会引火烧身。例如,三国中孟获的士兵本应该穿铁甲出战却错穿了藤甲,结果被诸葛亮抓住漏洞一把火烧得哭爹喊娘,即著名的“火烧藤甲军”。 专利权也是有类型之分的。首先解释一下专利权的类型。任何创造性发明,都可以分为两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即新产品和新方法,和与之相对应的专利权,分别称之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任何专利权都可以被归入这两类中。 但是,具体到某一项发明创造,是将其作为产品专利来保护,还是作为方法专利来保护,是大有讲究的。 然而,在很多时候,产品和方法是彼此紧密联系,难以截然分开的。例如,很多新产品是由新方法例如新的工艺条件和新的工艺步骤来制造的,很多新方法中也会使用新产品例如新材料和新零件,很多已知产品也可能有新的制造方法,一项新发明创造往往其中纠缠着新产品和新方法二者或更多者,等等。由于这种复杂性的存在,致使很多未经认真撰写的专利,在授权后出现了保护范围上的漏洞,即所谓的专利权软肋。 首先分析一下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在保护范围上以及保护力度上有何差异。 笔者认为,产品专利在受保护力度上要强于方法专利,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的保护是相对的。对于受产品专利保护的产品,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产品都是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而且,工业实践中对有形的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属于刚需。此外,对于产品专利,即便他人用独立研发的方法另辟蹊径制备出该产品,他人生产的该产品本身仍然受该产品专利的专利权限制,不能自由销售、使用、许诺销售和进口。可见专利法对产品专利的保护力度是非常强的,故曰产品专利的保护是绝对的。而方法专利则不然,众所周知,相同的产品可以由数种不同的方法制造。因此,对于一个新产品,如果申请的不是产品专利而是生产该产品的方法专利,则他人以不同于方法专利的方法生产出的该产品是可以自由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即不侵犯方法专利的专利权。尽管专利法规定,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可延伸到由该专利方法专利得到的产品。但面对其它人一模一样的涉嫌侵权的产品,很难举证证明这就是由“该专利方法”得到的,对方完全可以辩称是用另一种不同的方法得到的。可见,专利法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力度是相对较弱的,故曰方法专利的保护是相对的。 2. 产品专利权在行使中更容易发现侵权产品和举证证明侵权。产品是静态的,有形的,是要公开出售的,而一旦售出后则脱离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控制。这使得专利权人很容易通过购买和拆卸涉嫌侵权的产品来与其自身的产品进行比较,来发现侵权产品,并且通过向法庭出示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说明其如何与受产品专利保护的产品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即可完成向法庭举证的责任。而方法专利则不同,其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且很难举证证明。专利方法作为一种行为,是动态的,是无形的,且往往是在产品生产者工厂内部实施,始终处于专利侵权者或专利规避者的控制之下,外人很难发现。且方法专利是难以举证的,试问您如何向法庭证明一套工业方法并证明该方法与您的专利方法是一样的?难度颇大。 3. 产品专利的规避难度要高于方法专利。专利规避的一个通常手段就是在原专利基础上加以变型,使得变型后的产品和方法看起来和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和方法不一样,至少可以把水搅浑,实现规避专利权而浑水摸鱼的目的。专利法对此是有所预防的,在判断侵权与否时规定了“等同原则”,即如果变型后的技术特征与原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则认为是等效替换,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如果侵权人将某设备的两个零件之间由螺栓连接改为铆钉连接,或将某洗涤剂中的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改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钾,由于它们起到了相同的作用,一般认为是等效替换。而对于产品发明,这种等效替换之间的认定是相对容易的,故容易借助于“等同原则”来仿制他人规避专利权。相比之下,方法专利在适用“等同原则”时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在于方法专利在举证上困难;其次,即便生产同一种产品,各个生产方法之间也可能千差万别,且也许两个方法的各个工艺步骤之间都不相同,但各方法的全部工艺步骤的组合却可能会产生了等效的技术效果,本应该被视为等效替换,但实践中这样是认证是相当困难的。故方法专利较容易被规避。 基于以上原因,不难看出,产品专利在受保护力度上要强于方法专利。换句话说,如果本该申请产品专利的发明创造却申请了方法专利,则由于方法专利受保护力度较弱,则给潜在的专利侵权者和专利规避者以可乘之机。 这种专利权类型选择上的不当,构成了专利权的又一软肋。 比喻来说,甲乙二人分别在两个地方各发现了一块金矿。甲占领住了金矿本身,任何人要来此开采金矿都要经过矿主甲即产品专利权人许可,很难绕开,则矿主甲想不发财都难。而乙则未占领金矿本身,而是占领了自认为是通往金矿的唯一一条路,任何人想从此通过到达金矿,都要经过路主人乙即方法专利权人的许可。但不幸的是,很快人们就发现,通往该金矿的路不止这一条。因此,路主人乙想借此发财还是非常困难的。 再简单举一个笔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例子,某美国石油公司 A (出于敏感原因,略去其具体姓名,以字母代替)开发出了一种新型 XX 分子筛,其用于芳烃重整效果非常好。但申请专利时,却申请了一种方法专利,即一种制造 XX 分子筛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 b 、……;和 c 、……。该专利申请虽然很快得到授权,但是显然其仅保护了得到该新型 XX 分子筛的一种方法,而没有保护到该新型 XX 分子筛本身;另一美国石油公司 B 在该专利方法上稍加改进后,开发出了另一种制造 XX 分子筛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 d 、……;和 e 、……。并也申请了专利且获得授权。显然,石油公司 A 虽然首先研发出 XX 分子筛,但由于申请专利时类型选择失误,并没有通过专利权获得该新型 XX 分子筛的独家生产销售权,其技术领先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市场销售优势,反而被石油公司 B 分庭抗礼,硬生生从中分走一杯羹。非常可惜。 结束语: 本博主已经通过连续几期博文简单介绍了专利权攻防博弈中专利权的几种软肋。总结以下有以下几点,借用现在流行的危害等级排名做法,就对于专利权的损害程度而言: 非必要技术特征―― ★★★★★ 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 ★★★★ 专利权类型不当―――――― ★★★★ 那么专利权还有其它软肋吗? 本博主的回答是“有”,不仅“有”,而且“有很多”。 但这些更多类型的专利权软肋,由于涉及更专业且更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且需要非常具体且复杂的案例经过沙盘推演的方式才能予以暴露,已经无法以相对通俗的语言在此一一解释了。 对此话题有兴趣的博友,包括但不限于:谋求专利权的牢固保护的博友,或试图进行专利规避的博友,或正面临专利纠纷的博友,若想进一步就此话题进行探讨,可以给我站内留言、写信 yiding2008abcd@yahoo.cn 或打电话 13439415214 ,就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下一步,本博主的话题将转向专利权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攻防博弈。敬请关注。 ------------ 银样蜡枪头,铁样纸盾牌-论专利博弈中的攻防(连载-1) 银样蜡枪头 ,说的是中看不中用的意思。为了与之呼应,本博主自创一词, 铁样纸盾牌 ,虽然同样也是说中看不中用的意思,但显然后果比银样蜡枪头要严重的多。 银样蜡枪头,说的是进攻时中看不中用,大不了达不到预期的进攻效果,尚不致于危及自身安全;而铁样纸盾牌,说的是防守时中看不中用,这可是要命的事情。 其实在专利领域,在现代全球化科技和工业竞争中,每时每刻都在上演着很多无形的攻与防。攻者,迫使专利技术的使用者交纳许可费,提升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力以扩大市场份额,甚至凭借技术垄断制定行业标准,迫使后来者服从此标准;防者,防止其他企业以山寨的方式使用本专利,确保专利权人自己的独家技术垄断。 本博主在知识产权领域执业多年中发现,很多专利,尤其是很多中国专利,尽管授权,但却攻不能攻,防不能防,用上面两句话形容真的是再恰当不过。也正因为有“银样蜡枪头,铁样纸盾牌”现象的存在,造成企业界和科技界的一幕幕技术垄断与反垄断的残酷厮杀。 那么攻与防之间,谁更重要呢?本博主以为,防更重要。防是先保全自身,然后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去进攻别人。对此,《孙子兵法》有云:先处己之不败,而待敌之可败。毛主席说,只有保存有生力量,才能击败敌人。从银样蜡枪头与铁样纸盾牌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来看,也不难得出防守比进攻更重要的结论。可见,对于专利来说,防是最重要的。防好,才能攻好。之所以形象地将申请专利称之为跑马圈地,也是立足于防守的目的。 可以很肯定地说,只有防守非常好的专利,才有可能作为进攻的武器去实现进攻的目的。否则,自身都是泥菩萨过河了,还如何去进攻别人? 然而,无论是攻与防,其真实效果,取决于四个方面,详见本博主的另一博文《为什么我的专利不挣钱-答工业界和科研界好友问》。 防,主要是防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或制造、销售或使用专利产品。然而,相比于进攻来说,防守是相对困难的。其结论很简单易懂,然而去具体原因却非常复杂,本博主将择期就为什么防守比进攻困难这一命题另文阐述。 专利权要想防止他人山寨,实现成功地防守,必须至少设置两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技术防线,必须首先要有别人迈不过去的技术门槛,即所谓的“ know-how ”。这属于专利的技术属性,一般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都不会将该“ know-how ”公开的,而是作为核心秘密加以保留。这是防止别人山寨的首道防线,其防守牢固程度取决于发明专利的创新性高度,专利权人也大多很重视建立起这道防线。然而,技术上的东西,很多都是一点就透,一旦有高人参悟了其中详机,此道防线即告破。更何况还存在着企业之间的人才频繁流动,要想完全保守技术秘密,还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从可靠性角度来说,光靠这道防线,还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道防线是法律防线,即一个稳固的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保护范围。这道防线使得别人即便掌握了“ know-how ” , 受法律的限制,仍不能自由实施该专利。从实用角度上讲,这道法律防线的重要性,要远大于技术防线。可以这样说,法律防线应该被视为防守底线。此道防线一旦被突破,则专利权人的防守基本上即宣告失败。 然而,本博主遗憾地发现,这么重要的防守底线,很多专利权人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甚至根本不被重视。很多专利权人,尤其是中国的专利权人,要的仅仅是“国家专利”这个金字招牌,但对于专利权范围到底多大多小,是否稳固,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保护自身技术成果的目的,并不十分了解。等到自己开发的技术受到别人的侵权或山寨的时候,专利权人想要靠这样的专利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发现,这样的专利权,却保护不住自己,真是无异于“铁样纸盾牌”。 提到专利防守,就不能不提到两方面的内容,即专利布局和权利要求。 专利布局是从整体上、宏观上构筑防守策略,属于战略层面的布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一项或多项创新性研发成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合理安排申请专利,直接影响着防守效果的好坏。关于专利布局,由于其属于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的范畴,基本很少具体而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相对容易理解,故已经有很多网上文章和知识产权书籍进行详细阐述,本博主就不再赘言。 权利要求是具体确定某一具体创新成果的保护范围,属于战术层面的布置。从作为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确定的。因此,具体到某一专利的防守效果,主要体现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上。关于权利要求攻防,由于其属于真刀实枪、实战攻防领域,涉及很多具体而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相对难以理解,因此,这方面的文章尚不多见。本博主将以连载的方式,陆续讨论专利的攻与防,希望能提醒科技人员和企业人员注意这个无形战场上的攻与防,敬请关注。 众所周知,防与攻是相对的。如前所述,防守,主要是防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或制造、销售或使用专利产品;相比之下,进攻,则是要既利用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又不受该专利权的制约。 要想知道如何防守,首先要知道别人如何进攻。 简单来说,进攻分为两个境界,第一境界相对温和,称为 专利规避 ,即尊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但要想方设法既利用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又在法律上不侵犯该专利权。第二境界则更有破坏性,称为 专利无效 ,即从根儿上废掉专利权,使专利权被撤销)。举例来说,一个专利权如同一个经政府授权许可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专利规避是试图从旁路绕过此收费站,达到既通行又不缴费的目的,但不会影响收费站的合法存在。而专利无效则属于直接通过政府宣布该收费站本不应该存在,从而从根本上废除掉该收费站收费的权利。 无论是哪一境界的进攻,要想获得实效,必须要择专利权的薄弱之处而攻之,即攻其软肋。那么,专利权的软肋在哪里呢?请见下文分解。 ---- 浑水好摸鱼-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3) 浑水好摸鱼-不清楚的专利权无异于自乱阵脚 书接上回,专利权的另一软肋在于权利的不清楚性,即保护范围不清楚,或者说存在模糊地带。若他人在此模糊地带内仿照该专利进行生产和销售,专利权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从跑马圈地的形象比喻来看,“不清楚”就意味着您圈地时画的界线是模模糊糊的,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此时在判断他人是否进入您的领地时,则存在着障碍,至少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各执一词的局面。这种权利边界的不清楚性,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1 、专利权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少是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侵权人能成功地把水搅浑并借此逃脱权利侵权的指控,至少可以把专利权人拖入漫长的专利法律诉讼阶段,这个过程经常长达数年,没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利权人,有可能被拖垮。 3 、给人民法院判决案件造成困惑和麻烦;也正因为权利的不清楚性,怎么解释都可能,也给了个别法官以上下其手的空间,毕竟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很大的。 为了防止专利权的不清楚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专利的时候,会重点对权利的清楚性进行审查,并会对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权利要求拒绝授权,直到专利申请人将其修改得清楚后,方考虑授权。 然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进行了把关,但仍然难免有很多保护范围不清楚的专利申请被授权,这样的专利权,因其“不清楚性”,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造成隐患,也常常是他人规避专利权的重要突破口。 那么,有人要问了,这“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个不清楚法呢? 不得不再次强调前几篇博文中提到的一个专利领域的至关重要的游戏规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确定的,权利要求是通过用文字描述的诸多技术特征本身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组合(例如逻辑“与”、“或”或“非”等逻辑关系的组合)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这些技术特征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词语、一个或多个词组、一个或多个句子,它们之间以符合语法规则且技术上合理的方式进行逻辑组合后,就限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理论上讲,由于汉语词语和汉语语法的复杂性,以及实现同一技术目标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造成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 而且,经常防不胜防! 好了,现在淡化些理论色彩,直接举几个实例,相信大家一看就懂: 先说点专利以外的小故事,增加点趣味性,毕竟大家上科学网,不能总是紧绷着神经不是! 一个律师界常讲的故事:关于借钱、还钱的故事: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开公司,各出 10 万做本金,张三最近资金紧张,手头只有 5 万元,而李四手里还有余钱,于是张三向李四借钱 5 万,王五为证并执笔写借条,借条写道“今张三借李四 5 万元,……”。那么这个借条就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可以理解为“今从李四处借得 5 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借给李四 5 万元”。同一句话,可以理解成截然相反的意思。 过了半年,张三把 5 万元还给李四,还是王五为证,为证明还钱的事实,王五在公司会议纪要上记载道“今张三还欠款 5 万元,……”。按说事情已经了结了,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后,李四还向张三催要 5 万元欠款,并简称张三从未还钱。问题出在这个会议纪要上,其表述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可以理解为“今张三还( huan )欠款 5 万元,……”,可以理解为“今张三还( hai )欠款 5 万元,……”。同一句话,又可以理解成截然相反的意思。 可见,这种不清楚的表述,将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至少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当然,现实中,不难通过别的事实或证据把事情搞清楚,例如,可以根据借条在谁的手上来判断借贷方向,或者根据银行转帐记录(若有的话)或者通过证人王五的证人证言来进一步判断。但在专利领域,却没这么简单。因为在专利权的确定中,常常没有其它佐证可以证明保护范围究竟如何,故往往仅能依赖于权利要求本身的文字表述,这使得“不清楚”的问题更难以靠事后解释来表述清楚。 现在看看专利领域内的几个不清楚的案例,这些案例是本博主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 一类是句子歧义引起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例如: 所述催化剂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 请分辨:催化剂到底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还是“碱金属的碳酸盐”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 --猝灭链反应的甲基自由基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 请分辨:为了提高目标产物的选择性,甲基自由基到底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句子可以理解为:对链反应起猝灭作用的 甲基自由基 ,这一物质,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则甲基自由基越多,选择性越高; 也可以理解为:对链反应的甲基自由基进行猝灭,这一动作,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则甲基自由基越少,选择性越高; * 另一类是逻辑混乱引起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例如: 权利要求 1. 一种耐磨不锈钢,其由以下元素组成: a. 0.3 -1.8 重量%的 Cr ; b. 0.4-0.6 重量%的 Zn; c. 7-10 重量%的 Mn ; d. 1-2 重量%的 W; 余量为铁。 权利要求 2. 根据权利要求 1 的耐磨不锈钢,其还含有 0.4-0.9 重量%的 Si 做为增韧元素。 请问,权利要求 1 中的各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之和都等于 100 %了,那么权利要求 2 中的 Si 放在哪里?这在逻辑上形成了混乱 , 也造成了权利要求 2 保护范围不清楚,使得他人可以轻松地按照权利要求 2 的真实意思去仿制这种增韧的耐磨不锈钢,而不受专利权的制约。 其余不清楚的例子还很多,但鉴于都需要复杂的技术背景介绍才能使读者短时间内理解究竟如何不清楚,在这里就不再一一举出。 这样保护范围“不清楚”之处,就是专利权的另一软肋所在。也是专利规避者可以大打擦边球之处。 那么“不清楚”的缺陷到底有什么具体危害呢? 在本博主看来,它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影响就是严重影响了他对侵权诉讼结果的预期 。 大家知道,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预期(从概率论上讲,预期=数学期望×概率)去选择做或不做事情、做什么事情和如何去做事情的。大家还知道,任何诉讼都是有成本的,而专利侵权诉讼由于其技术的专业性,鉴定的复杂性,取证的艰难性,诉讼成本比一般的诉讼成本更高。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十足的把握,往往计算一番胜负概率以及成本和收益后,从一开始就不敢提起侵权诉讼,毕竟,成本是 100 %要付出的,而胜算却是有一定概率的。若有“不清楚”的缺陷的存在,则胜算概率更低,甚至低到迫使专利权人因胜算不足或预期收益小于诉讼成本而放弃行使专利权的地步。 可以这样说,在在专利攻防博弈中,如果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很清楚,则有助于提高专利权人的胜算概率,使得专利权人“铁棒打狼-稳操胜券”般的底气充足,就敢于提起侵权诉讼,而潜在的侵权者也因此被震慑而不敢贸然地明目张胆地侵权或规避; 而若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存在“不清楚 ” 的缺陷,则胜算概率大大降低,专利权人底气不足,往往不敢果断出手提起诉讼,这无异于自乱阵脚;而潜在的侵权者也因此更加无所顾忌,反正可以把水搅浑,谁胜谁负尚未可知,只要我不明目张胆进一步激怒专利权人不计后果地跟我拼命就好,则此时局面变成了“麻杆打狼-两头怕”。无形中,专利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可见,“权利不清楚”这一软肋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危害,看来也不可小觑。在 本博主看来,其危害性仅次于本博主上期博文中提到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那个最大的软肋。 借用现在流行的危害等级排名做法,就对专利权的损害程度而言: 非必要技术特征―― ★★★★★ 不清楚―――――― ★★★★ 那么,专利权还有其它软肋吗?且待下回分解。 顺便提一句:既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请在中国地图中将钓鱼岛明确划在我国海上国境线以内,现有的国境线画法真的是很不清楚,不容易宣示我国主权,反倒容易被日本人浑水摸鱼!见地图! 海上国境线划分得很“不清楚”! ------------------ 专利规避-钻漏洞和抬杠的艺术 -论专利博弈中的攻防(连载2) 书接上回,要想找到专利权的软肋,有必要先知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各国专利法无一例外地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决定的。那么,权利要求又是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呢?权利要求是通过用文字描述的诸多技术特征本身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组合(例如逻辑“与”、“或”或“非”等逻辑关系的组合)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这些技术特征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词语、一个或多个词组、一个或多个句子,它们之间以符合语法规则且技术上合理的方式进行逻辑组合后,就限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不同的技术特征,限定了不同的保护范围。 首先说词语,词语本身就可以限定不同的含义范围,例如:单质、金属、碱金属、钠,就限定了一组范围递减的含义范围。其中含义较宽的词语被称为上位概念,含义较窄的词语被称为下位概念。又例如,碳酸氢钠和小苏打,烃和碳氢化合物,是含义相同的词语,可互换使用。而不饱和烃和芳香族化合物,则是含义上有交叉的词语。 其次说词组,由不同定语或状语修饰的词组,限定了不同的含义范围,例如:人、男人、北京男人、高学历北京男人、谦虚的高学历北京男人,再例如,无机填料、碳酸钙、研磨碳酸钙、研磨纳米碳酸钙,钛酸酯改性的研磨纳米碳酸钙,分别限定了一组范围递减的含义范围。 再次说句子,句子一般是由作为主谓宾定状补等句子成份的词语或词组组成,则句子所限定的含义范围则是由这些词语和词组的内在含义按照合乎中文语法规范的解释来确定。例如: 齿轮泵将原油增压后以 300 升 / 分钟的速率送入在 120 - 180 ℃和 100 - 120kPa 绝对压力下操作的精馏塔中,以将原油分馏成汽油、柴油、煤油、渣油等各种馏分。则这句话表达的含义是: “齿轮泵” ,而不是容积泵、活塞泵等别的什么泵,将 “原油” ,而不是液化天然气、水等别的什么东西, “增压后 ” , 而不是常压, “以 300 - 350 升 / 分钟的流量” ,而不是别的数值下的流量, “送入” ,而不是送出, “在 120 - 180 ℃和 100 - 120kPa 绝对压力下操作的” ,而不是在别的温度和压力范围下操作的, “精馏塔中” ,而不是吸收塔、加热器、冷凝塔等别的设备,甚至也不是普通的蒸馏塔, “以将原油分馏成汽油、柴油、煤油、渣油等各种馏分” ,而不是分馏成别的什么馏分。上述各词语和词组的组合,限定了这句话的含义范围。 更复杂的多个句子构成的段落所限定的含义范围,以此类推。 以上内容是非常基本的内容,理解起来非常简单,对于技术人员来讲,在语法层面上顶多顶多是中学语文范畴内的知识,但对于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是这样由很多个技术特征的逻辑组合限定出来的。而且,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每一个字或词,都参与了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不难发现,一般情况下,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就越窄。 好,知道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那么也就不难找到专利权的软肋。简单来说,找软肋的过程,就是一个钻漏洞和抬杠的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大多数专利在撰写的时候,都没有很好地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而使得保护范围变窄,故有漏洞可钻。 必要技术特征就是完成发明的目的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或者说,如果某个技术特征再被删掉的话,发明的目的将根本不能实现,那么这个技术特征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而非必要技术特征显然就是还可以被删掉而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特征,其是可有可无的,尽管删掉后发明效果可能大打折扣,但毕竟能实现最基本的发明目的。举例来说,对于自行车来说,轮子是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轮子无法实现行进的根本目的,而车铃铛和车闸显然是非必要技术特征,没有它们照样可以实现行进这个根本目的。 那么,可以这样说,在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存在,将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最大软肋。 举例来说,大家都知道,汽车发动机的气缸内部的温度和压力非常高,故需要特种耐高温钢来制作该气缸以确保其能耐受住高温高压,但整个气缸用特种耐高温钢来制作,成本很高。现在,某工程师历时三年潜心研究,终于发明了一种方法,通过一种独特的电镀方法,在首次实现普通钢材上镀上一层 Ni-Cr 合金膜,该合金膜同样可以耐受高温高压,甚至可以耐受更高的温度和压力,这样优点是:可以用普通钢材来制作气缸本体而仅需要在其内表面上镀上一层该合金膜即可,从而将大大降低气缸制作成本,且还可以使得发动机在更高温度和压力下工作,大大提高了燃烧效率。在此基础上,该工程师进而发明了一种新型内燃机。发明成功后,该工程师申请了专利,并自行撰写了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新型汽车用汽油内燃机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使用普通 304 钢作为汽车用汽油内燃机气缸,并在其内壁上镀上耐高温高压的 Ni-Cr 合金膜,这通过在……条件下(其它详细条件略)使用由硫酸镍和硝酸铬组成的水溶液在 100 - 140mV 的直流电压下电镀 10 - 20 秒来进行; B) ……; C) ……(其余加工步骤略)。 由于该发明创新高度很高,很快被授予了专利权。那么,这样的专利权能保护住该工程师的独家实施权吗?在笔者看来,显然不能。这样的专利权,由于至少一个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存在,很容易被规避开。 首先,既然镀这层膜这么牛 X ,我可以移花接木啊,我把该镀膜方法应用于柴油发动机嘛,或者可以在同样需要耐高温的火箭外壳上使用啊,或者。我可以在普通 316 钢上镀这层膜啊,不在您的保护范围内吧,因为您在权利要求中明确说了,是在 汽油内燃机气缸内壁 内使用,且 使用普通 304 钢 。 其次,即便我也在汽油内燃机气缸内壁上使用,且也使用普通 304 钢,但我稍加调整电压为 150mV ,同样也可以做出这层合金膜来,不在您的保护范围内吧,因为您在权利要求中明确说了,是在 100 - 140mV 的直流电压下使用。 再次,我还可以用氯化镍和乙酸铬来代替您的硫酸镍和硝酸铬,不在您的保护范围内吧,因为你明确说了要用硫酸镍和硝酸铬。 再再次,即便我也在汽油内燃机气缸内壁上使用,使用的电压也是为 150mV ,且也使用硫酸镍和硝酸铬,但您不是说“使用由硫酸镍和硝酸铬组成的水溶液“吗?我可以使用 “使用由硫酸镍和硝酸铬和草酸钴组成的水溶液”,我加个草酸钴还不行吗,尽管我发现加上草酸钴没有什么实际异处,但也没有什么坏处,但重要的是,加个草酸钴我就和您不一样了啊,我不侵权啊,我自由实施啊。 再再再次,……。 可见,运用钻漏洞和抬杠的思路,规避该专利权的方式可谓是层出不穷,因为其权利要求中,非必要技术特征实在是太多了。于是乎,各种 XX 科技公司不久就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都在使用该工程师的专利技术,但没有一家给该工程师付专利使用费,因为实在是没有必要。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危害就有这么大。 再举一个真实的现实版的例子吧,看看非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巨大危害。某大型医药公司历时多年,研发出一种对胰腺癌有一定疗效的新药-化合物 A ,其可方便地制成三水合晶体供患者口服使用。该公司就化合物 A 的合成方法在各国申请了专利并很快一一获得授权,但投放市场后没几年,该公司就发现它们的专利权是“铁样纸盾牌”,面对众多仿制者,根本无法保护自己的独家实施权。因为在其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写道:“一种化合物 A 三水合晶体,其特征如下……”。聪明的仿制者们很快发现其在保护范围上存在漏洞,开发出了化合物 A 的水溶液供患者注射使用,效果同样明显。该医药公司眼睁睁看着这些仿制者抢占了不少市场份额却并不侵犯该医药公司的专利权,而自己每年却损失数亿美元的销售额,只能徒唤奈何。“三水合晶体”这个非必要技术特征,短短五个字,何止是一字千金,简直一字亿金啊! 那么,该权利要求该如何写才会好一点呢?读者如果有兴趣不妨自己想一想,如何才能至少避免以上提到的规避方式。如果没有兴趣或没有时间,那么挑个好点的代理人,一般也能避免以上提到的规避方式。 那么,除了非必要技术特征这个最大软肋外,专利权还有什么其它软肋呢?且待下回分解 ---------- 对一起发明人索要职务发明报酬被拒案件的简单评述 偶然间看到一起发明人索要职务发明报酬被拒的案件,深有感触,发表如下评述(为方便起见,将评述发表在字里行间,见黄色背景字体,其余引用原文,原文载于法制晚报2012-5-16,科学网上的转载地址是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2/5/264191.shtm 原文著作权归原作者,评述性文字的著作权归本博主) 称专利给宝钢等单位带来利润近亿 老专家重大发明 20 年未获分文 两次分房买不起 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新疆发现大量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需要穿越几百公里、气温变化从 -30 ℃ 到 50 ℃ 的无人区,技术上存在瓶颈。 金属焊接专家李玉民(化名)专程归国发明出新技术。他表示,至今,这项发明专利给宝钢等单位带来利润近亿元,但自己一分报酬未得。 老人诉讼维权多年,终告败诉。如今他准备继续申诉维权。他表示,自己的发明专利权将于今年 7 月 14 日到期,如果再不维权,耗费一生心血研究出的技术将彻底和自己告别。 发明出炉 为报国放弃高薪 专程海外归来 李玉民已年过七旬,从清华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钢铁研究总院(现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金属焊接研究所工作。 1991 年,新疆发现大量石油天然气,“西气东输”成为我国主要战略决策。而输气管道全长大约 4100 公里,需要穿越几百公里的沙漠、岩石区和沼泽地区,气温变化从- 30 ℃ 到 50 ℃ ,这对焊接材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当时,我国钢管焊接技术要比欧美等国家落后 10 年,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只能进口焊丝用于管道焊接。而从美国进口焊丝,每吨价格达 7 万元。 “管道又是运输石油天然气的关键。石油天然气事故, 90% 是出现在管道上。”老人说。 李玉民当时被公派到芬兰一家著名钢铁企业工作,待遇优厚。但他看到新闻后,立即申请回国。 他说,当时自己一心只想利用国外学到的技术报国。 他告诉记者,他是 1937 年出生的江苏人,永远不能忘记日本侵略屠杀中国人、父母抱着自己逃难的场景,因此盼中国早日强大的愿望更迫切。 多年来报酬未得 买不起单位福利房 李玉民回国后埋头苦干,最终发明出“低碳微合金化埋弧焊丝”技术,焊接的管道具有在低温条件下高强度、高韧性和抗腐蚀性的特点。 此后,中国基本实现了油气输送管道的国产化,焊丝价格降到每吨 1.1 万元。 “工科和文科不一样,不是一拍脑门就能想出来的,需要做大量实验,一点一点地去试。每天早上五点,我坐在床边,身体靠着墙,就开始分析数据。”他说。 按照有关资料的记载,“低碳微合金化埋弧焊丝”技术,是钢铁研究总院、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宝钢集团前身)、宝鸡钢管厂共同研发的,李玉民是主要研究人员。 1992 年 7 月 14 日 ,钢铁研究总院、宝山钢铁厂和宝鸡钢管厂共同申请了发明专利,李玉民系第一发明人。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实施以后,实施者应按照利润的比例支付给发明人报酬。 (法律上确实有此规定,但现实中执行起来很费劲,除非发明人掌握着最核心的技术诀窍,迫使专利实施者不得不付技术服务费给发明人,否则,发明人能否得到报酬,只能靠实施者的良心了。现实中,对于专利实施过程的经济数据,实施者往往对发明人保密,发明人也很难争取到“查账”的权利,专利转化过程中,是赚是赔,赚多少,赔多少,发明人很难知晓,这首先为发明人要求支付报酬造成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的困难。 经验教训:任何时候,都要留一手,保留最关键的技术诀窍秘而不宣,才是迫使专利实施者支付报酬的王道。) 李玉民说,据他了解,截止到 2005 年,宝钢的焊丝总产量已经达到两三万吨。 李玉民说自己不是个爱财的人,但现实让他感到窘迫。 他一直和老伴住在 1991 年单位分配的狭小的房子里,房子的陈设和装修还停留在二十年前,“电视柜”只是个一米多高的老式单门冰箱。他告诉记者,当时单位两次分新房,自己本能分到 120 平方米 甚至更大的房子,但都主动放弃了。 “换房子至少得交将近 40 万元,退休金根本不够,我孩子的收入也不高……那时候我开始想,如果单位给了我发明报酬,我不是就有钱换房了吗?” 说着他有些沮丧地看着窗外:“我一辈子都没住过北房。老了老了真想享受一下北房的阳光。但……没能实现。” 诉讼维权 奔走于京沪两地 索酬 50 万 李玉民多次找负责焊丝合金冶炼的宝钢要说法,未果。李玉民生气了, 2005 年 5 月,他在老伴的陪同下去上海起诉了宝钢集团。“我没请律师。律师费要几万元,我拿不出。”他说。 2006 年 4 月,李玉民撤回起诉。他说,是法官建议他撤诉的,认为案子在北京起诉更合适。 2009 年 7 月、 2009 年 10 月,李玉民两次在北京起诉,但均因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而撤诉。 2009 年 12 月他第三次起诉,终于被法院受理。 被告包括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宝钢集团、宝鸡石油钢管厂以及由钢管厂改制而成的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李玉民要求四被告支付专利实施报酬 50 万元,并补偿自己没分到房的利益损失。 被告表态 未使用其专利 索赔无据 钢研集团辩称,该集团没有实施涉案专利,也没有就涉案专利获得任何经济效益,李玉民要求给付报酬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他提出的房屋补偿款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 (钢研集团此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专利法中的“实施”,既可以是自己实施,又可以是许可他人实施。如果宝钢集团象钢研集团支付了技术服务费、专利许可费或将利润的至少一部分交付给钢研集团,则应该认定钢研集团实施了专利。) 宝钢集团则表示,宝钢集团也没有实施过涉案专利,李玉民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涉案专利,其生产的产品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在涉案专利授权前,其已经生产过类似产品 。 (发明人举证证明宝钢实施了该专利是非常困难的。 ) 该集团还表示,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发明人获得报酬的基础是职务发明,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李玉民不是宝钢集团职工,所以宝钢集团也没有义务给他报酬。 (宝钢此观点也占得住脚,发明人应该主要向其原工作单位即钢研集团索取专利报酬,直接起诉宝钢的话,既然诉讼标的是索取报酬,则被告主体资格有误;如果发明人起诉宝钢侵权的话,则由于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则原告主体资格不符,无法直接起诉宝钢)。 此外,宝钢集团认为此事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宝鸡钢管公司及宝鸡钢管厂认为李玉民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具体诉讼观点与钢研集团和宝钢集团类似。 终审败诉 专利两月后到期 老人将申诉 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李玉民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李玉民发明的专利技术,焊丝的化学成分中应含有 Y (稀土)。根据专利说明书记载,加入 Y 的主要作用是净化焊丝金属。 而宝钢集团自试制焊丝之日起,其焊丝合金不包含稀土 Y ,故与涉案专利不同,不构成专利实施,李玉民无权就此索要报酬。 一审败诉后李玉民上诉。他激动地向记者解释:“ 之所以专利申请内容包括稀土,是因为当时用的铁矿石有杂质,需要利用稀土脱掉硫和磷。但如今,国家进口的铁矿石本身就很纯净,而宝钢如今的技术也很先进,因此才不再需要用于去杂质的稀土。所以无论是否包含稀土,只要其他成分一样,就是一码事。” (发明人的观点显然不对,从法律上讲,只要列入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都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起着限定作用。因此,一旦列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即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则别人可以通过不使用该特征而轻松规避专利权) 但今年 2 月,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既然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记载了稀土,就意味着它是必需的组成部分,不包括稀土的技术与李玉民的专利技术无关。 (这个最关键,我阅读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发现其中稀土元素 Y 确实列在了权利要求 1 中,则在法律上讲,不包含 Y 的技术方案就不构成侵权。法院也正是据此判定宝钢现在使用的技术与发明人的专利技术无关或不侵权) 如今,提到这个案子,李玉民仍然忿忿:“我从事金属焊丝研究 50 多年,非常清楚稀土不是微合金焊丝技术的主要特征。” (技术上说啥也没有用,既然到了法律阶段,就要按照法律规则判断) 宝钢拒绝向李玉民透露涉案产品的利润。但李玉民根据手里掌握的宝钢的订单,估计出其利润至少已经上亿。(要求) 虽然家人都反对李玉民继续维权,但他仍然寄希望于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并已经开始准备材料。 (本博主客观地预测,该申诉几乎没有胜利希望。发明人的失败,在其将发明创造作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时就已经注定了) 他说,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自己的专利权将于今年 7 月 14 日终结。“再不维权,两个月后,耗费我一生心血研究而成的技术就彻底和我告别了。”他有些哀伤地说。 (往者不可鉴,来者犹可追。希望后来人在申请专利时,注意自己的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以及专利保护布局策略) 原因分析 职务报酬法规政出多门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陶鑫良指出,我国现行的职务报酬法律与政策规范存在规范模糊甚至互有冲突的情况,“政出多门,操作不易”。 此外也有财务限制的原因。由于财政部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配套规定,企业在财务制度上很难操作。 再者是提取职务报酬的基数难以计算。例如如何计算专利在生产与销售中的贡献率等。 “专利发明人拿不到报酬,会严重打击他们的创新积极性。”陶教授说。 研究机构怕得罪客户 不积极索要发明人报酬 另有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机构专家表示,多年以来存在一种现象,研究单位向客户索要报酬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发明人也难拿到报酬。这与也与研究机构的处境有关。 “北京目前有二三十个研究单位,总体经济效益都不好。由于自己没能力将研究产品大规模生产出来,研究单位只能和生产厂家合作。如果生产厂家最终不给研究单位报酬,发明者个人也拿不到报酬。” 该专家表示,研究机构之所以索要报酬的积极性不高,在于研究单位的经济效益来源多元,而与企业合作的技术服务费占了很大比例,专利报酬仅仅是一小部分。 “对于一个大企业客户来说,每年的技术服务费有几千万。为了自身的更大的整体利益,单位肯定不愿为了某个员工的发明而得罪客户。”他说。 专家建议 应展开“发明报酬执法检查” 陶鑫良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职务发明创造条例》,整合现有法规,明确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循,并将职务报酬提取比例的下限统一到“不低于 20 %”的标准。 同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科技成果报酬规范与制度建立实施的执法检查活动,纠正各单位不当措施。 此外,应当尽快在全国建立公益性、权威性的评估和评判“技术贡献度系数”与“发明人贡献度系数”的评估机构以及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 -------------- 今天与国内的师兄们一起聚会,欢迎一位从国外回国的师兄。国内的师兄们全都在著名的科研院所和大学里做科研工作,聚餐畅聊,聊起了专利问题,师兄们大多认为在中国申请专利就是年底凑凑工作量的事,没人会当真,更没有人去关心专利撰写质量如何。并且在席间我还听到了发生在某著名科研院所的两个关于专利的有趣的故事: 一、 该科研院所中的某课题组,自己开发了一项很有应用价值的技术。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据说不是怕花钱,而是怕麻烦,也想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所以没有申请专利。但在该技术向应用企业工业化转化过程中,被该应用企业抢先申请了专利,作为技术的发明者,今后转让或转化该技术反而要受制于人。 二、 据道听途说,该科研院所所隶属的母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外国某公司的已经在中国获得授权的多项专利技术,且根本不怕外国公司来告他侵权,何以如此牛气?据说是认为国内的法院肯定会偏向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想维权根本不会打赢官司。事实上,外国公司出于对该巨无霸级母公司的甲方地位的顾忌,也未见任何公开报道说采取过任何维权行动。当然是否有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其他方面的利益交换,我等不得而知。 作为专利代理人,其实这两个故事都令我听了以后很感慨,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对于垄断性企业、更尤其是巨无霸型垄断型国有企业,申请专利可能真的是一件无人重视的边缘事宜,这也难怪其中的研发人员都认为申请专利就是糊弄事,可以随便写写应付一下,可以瞎编乱造。 因为这些垄断企业根本没有专利意识,也没有因为专利问题吃过亏,因为其强大的垄断地位,已经确保了他不会吃亏,无需专利权的保驾护航。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垄断型国有企业们,几乎所有的生产设施和销售市场都在国内,这样的话,有了政府对他们的特殊保护,这专利权保护,还真是长江里撒尿--有它不多,没它不少。 相比之下,很多民营企业倒是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质量。我接触的几个大型民营企业,对申请专利的事情,一把手都非常重视。不仅企业内部设有极其专业的知识产权专员来负责专利事宜,而且对撰写质量极其重视,经常因为某个权利要求的措辞问题,与我这个撰写人引经据典的争论,力求使专利不仅能授权,而且能够发挥实际保护作用。更有甚者,有两家民营企业还拿着已经已经经过其内部知识产权专员、总工以及我这个撰写人三方确认定稿的待提交专利局的申请文件,另行付费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以内行审内行的方式,对定稿的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阅,直到他们确信没有潜在缺陷或已经消除所有的潜在缺陷后才提交专利局,其对专利的重视程度可想而知(注:还好本人撰写质量过硬,至今还没有被苛刻的同行评议挑出过毛病)。作为撰写人,我非常理解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没有垄断地位,没有左右政府和法院的实力,他们只能靠把专利权做稳做实来依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而且,他们大多有全球视野,知道到了国际上去竞争的话,只能靠自己的真正实力,靠地方保护是靠不住的,反倒要应付别的国家的政府的地方保护,没用过硬的专利权的话,很有可能丧失国际竞争的优势地位。 相比之下,我更尊敬这样的草根型民营企业。正如我对白手起家的创业者的尊敬要远大于对富二代和太子党们的尊敬一样。我相信,民营企业将是中国科研发展的脊梁。至于共和国的长子们,我实在无话可说,因为我知道,只有今后吃过亏后,他们才会有所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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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稿件审稿时被窃取怎么办?
热度 20 zhaodl 2012-10-4 22:18
  我本不想写这个题目,因为我不想指责我们的审稿人,大家多数是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但是今天一个作者又跟我谈起怀疑“文章被人剽窃”,我记得这是我今年第二次从作者处听到这样的抱怨。 今天参加朋友女儿的婚礼,自然是喝了两杯,所以就没有安排事情。睡觉起来,到超市转了转,买了两只灯泡,就在电脑跟前浏览。大家都去休假了,网上也显得比较清闲,突然一位网友呼我,原来是一位作者想向本刊投稿,咨询几个问题。   没有事情,我就与作者聊了起来。当然,作者对我和我的“丹崖临风”博客表扬了一番。客套之后,作者咨询:已经申请专利的内容还能不能发表论文?我根据我的理解回答:专利公布不属于发表,应该不影响论文发表,再说论文和专利的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当然论文在一些技术上应该引用专利。   在聊得过程中,作者跟我说:“我以前投稿的时候还发现 一个问题,以前投到一个学报的文章被拒了,后来看到其它的作者发表了一篇思想很接近的文章。还是个 一级学报 居然也发生 这种事,o(︶︿︶)o 唉”。这个还是个思想很接近”,我记起,上半年一位作者十分气愤地向我诉说:投给国内期刊的一篇被拒的稿件,没多久就见到在这个期刊上以别人的名字发表了,而且署名作者中还有挺有名的人。   为此,我才想将这个问题提出来,分析一下,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1)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肯定会有,无论是国内国外都可能发生,同行之间如果是大家研究的方向相近,论文的思路相近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接到审稿任务,审稿人应该主动回避,即使是自己没有剽窃,如果枪毙了同类稿件也是不公平地!应该:一是是否值得发表让其他人审定,二是自己的文章如果要发表时需要注意避开,甚至说需要换选题。否则,难以开脱剽窃之嫌。我就碰到这样的审稿任务,我对稿件的选题做过几次报告,一直想成文。但被审的稿件水平在我看来实在不行——如果是我写的话。可是,我的文章还没有写,所以我不能枪毙,我就提出回避,同时我的这个选题也一直放在哪没敢动笔。   (2)对于学科编辑来讲,如果稿件的评价意见分歧比较大,特别是审稿认为可以发表的审稿意见比较认真而非泛泛而论,则应该对否定的审稿意见“多一份审视”,看是不是“简单否定”。当然,说好的灼灼有据,否定的泛泛而谈的情况不多,相反的情况占多数:否定的意见具体,而肯定的意见泛泛。当然,出于不端的目的而枪毙别人稿件的情况也不会多。   (3)作者在投稿时,为了避免学术不端、保持审稿的公平,国际惯例是:作者可以提出需要回避的审稿人或者是推荐审稿人。我们处理稿件这么多年,还真没有接到作者要求回避审稿人的申请。这一方面是作者的担心对稿件录用不利,另一方面也是与作者对同行的研究方向不是很熟悉有关。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最重要的是,作者应该在稿件投出去以后,注意证据保存,特别是在发现自己被拒绝的稿件怀疑被别人发表的情况下,应该登录相关期刊的投稿系统,将有关证据保存起来,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期刊核实“稿件审查时,是否包括某些审稿人?”一开始就问是谁审稿?一般编辑部基于保密的原则是不会告诉作者的,但如果说明“原因”,在审稿人中排除某些人,还是应该可以的,特别是给予肯定的回答——不包括。如果嫌疑作者不在审稿人之列,那么在审稿过程中被窃取的可能性就大为降低了。如果是证据充分,我认为应该通过编辑部或嫌疑作者的单位进行核实,不应该让这样的不道德行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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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也可以直接免费查阅全文
热度 2 seawan 2012-10-3 19:56
因为CNKI的专利全文需要收费(8元一份。国内很多大学没有买), 所以如果需要下载的话,对一般人来说,只有到官方网站。。。 但官方网站虽然号称可以查全文,但是。。。。 一页一页的TIFF图像文件,你有这个耐心吗??? 非常的不解。 —— 美国的专利是可以查全文的。 非常不解国内的这个做法。 专利人是付了费的啊~~~ 后来,发现, 也有技巧可用的: 到这里: http://www.drugfuture.com/Index.html 可以下载。。。(这个网站算是有创意的了。。。实际上是一个帮你下载的机器人程序)。 ================== 刘学武 2012-10-3 20:51 那是你没找对地方,这里就可以 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cnSimpleSearch.aspx 博主回复(2012-10-4 08:43) : 感谢分享! 这个网站比我找的drugfuture.com还要强不少,对于专利的各项数据都有自动的抓取分类等,非常方便,收藏了! 刘学武 2012-10-4 12:02 还有一个更好用的,不过不适合有一些人的电脑。 http://www.soopat.com/ 博主回复(2012-10-4 13:28) : 果然更强悍! 不仅可以直接显示专利申请的状态,还可按“有权”、“无权”、“审中”等分类,更有多种分类、排序显示方式。另外,生成的PDF文件也比较功能多样,点击里面蓝色的带链接的文本,就可以直接访问网站进行相关搜索。 COOL~ 只是注册要比cnpat稍微麻烦了一点点——这个网站甚至有自己的微博系统,可能是希望积累用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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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在专利上面的投入很多
seawan 2012-10-3 19:08
基本随机的以一个例子说明,日本公司在专利上面的投入看来很多。 有点不解的是,下面的两个专利申请,申请日差不多,为什么日本人的要早一步呢? 下面的例子: 如果国内申请的不能授权的话,那么以后所有网页标注类的应用系统,就没有开发的余地了. 国内申请: 一种面向浏览器的网页标注系统 (尚未授权!) 【申请号】 CN200810197855.2 【申请日】 2008-11-25 【公开号】 CN101739415A 【公开日】 2010-06-16 【申请人】 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 430079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52号 【发明人】 刘清堂;杨宗凯;黄涛;赵刚;刘三女牙;李新 【专利代理机构】 武汉天力专利事务所 42208 【代理人】 严彦;冯卫平 【国省代码】 42 【摘要】 面向浏览器的网页标注系统,由用于添加或编辑标注生成信息的标注与标签模块、存储模块、定位与显示模块组成。定位与显示模块用于在网页中定位显示标注,过程为:获取浏览器底层的文档类型接口,并获取与选中网页内容相应的文本信息;生成按标签信息所指定呈现样式显示标注内容的HTML标记文本来替换文本信息,形成新的网页文档内容。本发明可以针对不同浏览器显示的网页实现各种标注操作;标注成为网页文档的内容组成部分,不改变Web页面的格式、文件结构或显示风格;存储的标注生成信息脱离具体应用环境,被其他工具复用、共享和再加工;标注生成信息可存储到存储服务器或相关硬件设备上。本发明可广泛应用到PDA、PC、笔记本等设备上。 【主权项】 一种面向浏览器的网页标注系统,其特征在于: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标注与标签模块,用于用户针对选中网页内容添加或编辑标注生成信息,标注生成信息包括有元数据信息、标注信息和标签信息,所述元数据信息用于记载网页属性相关信息、标注者相关信息和内容属性;所述标注信息包括标注内容和定位信息,定位信息是定位与显示模块的定位依据;所述标签信息用于指定标注内容在浏览器所提供相应网页中的呈现样式;(2)存储模块,标注与标签模块所得标注生成信息送入存储模块进行存储;(3)定位与显示模块,用于根据选中网页内容,在浏览器所提供相应网页中定位显示标注;所述显示标注采用文档内容内嵌方式实现,具体实现过程如下,结合浏览器中的网页内容的统一地址,从标注与标签模块或存储模块中提取网页内容相关的标注生成信息;获取浏览器底层的文档类型接口,并通过文档类型接口直接获取网页内容;根据标注信息中的定位信息,搜索并获取网页内容中被标注及需显示的内容信息;按标签信息所指定的呈现样式,生成显示标注信息中标注内容的HTML标记文本;用该HTML标记文本替换被标注及需显示的内容信息,形成更新的、带有标注信息的网页文档,并通过浏览器显示。 【页数】 12 【主分类号】 G06F17/30 【专利分类号】 G06F17/30 支持迅雷等加速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日本申请: 标注信息生成装置、查询装置及共享系统 (已经授权!) 【申请号】 CN200810086799.5 【申请日】 2008-03-31 【公开号】 CN101551800 【公开日】 2009-10-07 【申请人】 富士通株式会社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川崎市 【发明人】 郝宇;粂照宣;西野文人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孙海龙 【国省代码】 JP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标注信息生成装置、查询装置及共享系统,所述标注 信息生成装置包括标注对象选择单元、标注内容输入单元、网页内元素 路径确定单元、标注信息生成单元以及发送单元,标注对象选择单元选 择待标注的网页中的待标注的对象,即标注网页对象中的标注对象;标 注内容输入单元输入针对所述标注对象的标注,即标注内容;网页内元 素路径确定单元确定所述标注对象在所述标注网页对象中的路径,即网 页内元素路径;所述标注信息生成单元生成标注信息,所述标注信息包 括标注网页对象路径信息、所述标注对象的网页内元素路径、所述标注 内容输入单元输入的标注;以及所述发送单元将所述标注信息生成单元 生成的标注信息发送到标注信息服务器。 【主权项】 1、一种标注信息生成装置,所述标注信息生成装置包括标注对象选 择单元(31)、标注内容输入单元(32)、网页内元素路径确定单元(401)、 标注信息生成单元(404)以及发送单元(405), 所述标注对象选择单元(31)选择待标注的网页中的待标注的对象, 即标注网页对象中的标注对象; 所述标注内容输入单元(32)输入针对所述标注对象的标注,即标 注内容; 网页内元素路径确定单元(401)确定所述标注对象在所述标注网页 对象中的路径,即网页内元素路径; 所述标注信息生成单元(404)生成标注信息,所述标注信息包括标 注网页对象路径信息、所述标注对象的网页内元素路径、所述标注内容 输入单元输入的标注;以及 所述发送单元(405)将所述标注信息生成单元生成的标注信息发送 到标注信息服务器。 【页数】 27 【主分类号】 G06F17/30 【专利分类号】 G06F17/30 查询法律状态 然后日本公司有继续申请了应用系统的发明专利: 生成或显示网页标注的方法和装置以及信息共享系统( 实质审查阶段 ) 【申请号】 CN200910133976.5 【申请日】 2009-04-16 【公开号】 CN101866342A 【公开日】 2010-10-20 【申请人】 富士通株式会社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 【发明人】 郝宇;孟遥;于浩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代理人】 陈炜;李春晖 【国省代码】 JP 【摘要】 公开了一种用于生成或显示网页标注的方法和装置,以及基于这种网页标注的信息共享系统。生成网页标注信息的方法,包括:响应于用户在客户端Web浏览器上载入的当前网页上选择了目标网页元素作为被标注对象,提取被标注对象在当前网页的文档对象模型(DOM)树中的XPath路径;基于被标注对象及当前网页中紧邻在被标注对象之前和之后的上下文网页元素的内容,生成被标注对象的特征码CF;以及基于被标注对象的XPath路径、特征码CF以及用户输入的标注,生成网页标注信息,其中,网页标注信息被存储在远程标注服务器的标注数据库中,被标注对象的特征码CF由被标注对象的基于内容的特征(CBF)及其上下文网页元素的CBF构成。 【主权项】 一种用于生成网页标注信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响应于用户在客户端Web浏览器上载入的当前网页上选择了目标网页元素作为被标注对象,提取被标注对象在当前网页的文档对象模型(DOM)树中的XPath路径;基于被标注对象及当前网页中紧邻在被标注对象之前和之后的上下文网页元素的内容,生成被标注对象的特征码CF;以及基于被标注对象的XPath路径、特征码CF以及用户输入的标注,生成网页标注信息,其中,所述网页标注信息被存储在远程标注服务器的标注数据库中,被标注对象的特征码CF由被标注对象的基于内容的特征(CBF)及其上下文网页元素的CBF构成,以及网页元素的CBF由该网页元素的字母投影向量和字母顺序向量组成,其中所述字母投影向量由该网页元素中的所有字母在字母表Λ={a,b,c,d,...,z}上的统计个数组成,所述字母顺序向量由该网页元素中的所有字母在字母表Λ上的逆序统计个数组成。 【页数】 25 【主分类号】 G06F17/30 【专利分类号】 G06F17/30 现在有希望的是上面第一个专利(华中师大的)的公开日期比最后一个要早大约3个月。 希望不要授权时候再落后了。 ================ 仅仅富士通,就有专利申请 6204 条 如果以JP为代码查询日本的申请,共有记录 422,946 条 (相对比而言,美国的us代码结果为 284,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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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于苹果专利的报告:INSIDE THE iPHONE PATENT PORTFOLIO
ningbi 2012-10-1 13:16
INSIDE THE iPHONE PATENT PORTFOLIO Data Offers Glimpse of Battery-Free Future, Insight into Smartphone ‘Patent Wars’ AMONG APPLE’S 1,298 mobile patents, some individual technolog ies stand out as key indicators of what the future of smarTphone designs may hold. CONCLUSION Though it is impossible to know exactly how Apple’s IP will manifest itself in consumer products for the end-user, our detailed review of Apple’s patent portfolio reveals two facts about the future of smartphone design: 1. Handset manufacturers like Apple will continue to push the bounds of innovation to bring us faster, smarter, longer-lasting tools 2. This ultra-competitive environment will continue to fuel IP-related litigation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Smartphones are huge business for their makers. In the second quarter of 2012 alone, Apple sold 35.1 million iPhones2. Research firm Strategy Analytics calculates that the company has generated $150 billion in cumulative revenues from the iPhone. It is safe to say that the IP that makes such revenue possible is going to be protected by its owner and challenged by rivals. As this marriage between must-have consumer technology and constant product innovation continues to grow in an ultra competitive marketplace, we expect IP to continue its evolution beyond solely intellectual capital protection, and into a more of a strategic tool in the ever-increasing quest for market leadership. iphone-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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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与常规科学研究发表策略
热度 2 benlion 2012-9-25 18:07
评论 - (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107667-616591.html) 《科学革命的结构》将科学的发展划分为2个大时期:非常规和常规时期,非常规是需要突破以往权威的学科发展时期,常规时期是一个学科的理论和概念、观点、方法等已经建立起来并产生了新的权威;所以,关键在于你的成果属于哪个阶段的研究。 权威刊物当然是科学权威把控质量 - 这个本身也是科学防止错误的重要机制,如果属于权威可以接受的论文当然首选这类刊物,一是很容易为科学界接受你的成果,二是能够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或传播力(影响因子和高引用率等);但是,如果你的研究成果属于突破以往学科,那你在这个领域尚未为学术届接受之前投这些权威刊物,那就是自找墙壁去碰了。 个人的经历是:在这个难以被接受的非常规阶段只要有时间、地点等证据的发表就可以了,事后可在各种学术场合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通信等,甚至用互联网页等传播,只要是正确的研究,总会有一天这个学科或领域或研究等发展的时代将会到来。 对于技术来说,如果是重大技术发明,应该首先申请专利,是否再发表论文并不是很重要;但是,如果首先发表了就失去了专利权。这同样也有个人经历,比如,转基因禽类输卵管生物反应器,我的文章在1994年-1997年已经发表,后来我看到有1999年之后国际国内的发明专利,有一些文字就来自我的文章;因此,其中,一些与已经发表的论文重复的部分实际上是权利无效部分。 - 名家:科学论文与科学期刊,信息与载体,合一而非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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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锋2011-2012年发表论文目录
热度 2 terahertz 2012-9-23 15:13
博主前言: 工作两年以来,由于换了专业,所以开始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由于自己的不懈追求与努力,在这个领域才刚刚上路。下面贴出来的是两年期间发表的论文,虽然说文章的质量不高,用这种方式来记录自己的成长。不是炫耀,是为了交流。 一、2011年 1, 刘桂锋 , 王秀红. Aureka专利分析工具的文献计量分析 . 现代情报, 2011, 07: 106-110.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索引,图书馆学情报学, 2011, 11, 156) 2, 刘桂锋 . Web3.0及其在图书馆应用的文献综合分析 . 图书情报研究, 2011, 04: 43-48. 二、2012年 1, 刘桂锋 , 李伟, 刘红光. 基于专利地图的企业专利预警模式实证研究 . 情报杂志, 2012, 05: 12-17+22. 2, 刘桂锋 , 王秀红, 钱过. 中日美薄膜太阳能专利情报对比分析 . 情报杂志 , 2012, 08: 44-49+43.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索引,图书馆学情报学, 2012, 11, 159) 3, 刘桂锋. 多种模式共存的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的实践研究 . 图书馆学研究, 2012, 10: 62-67.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图书馆学情报学, 2012, 8, 157) 4, 刘桂锋 , 王秀红. 基于专利地图的薄膜太阳能领域专利引证分析 . 科技管理研究, 2012, 14: 197-201. 5, 刘桂锋 , 杨国立. 基于CiteSpace II的国际太赫兹技术知识图谱研究 . 图书情报研究, 2012, 03: 47-53. 6, 刘桂锋 , 宋新平. 文献共被引和关键词共现视角的情报学可视化分析 . 图 书馆学研究 , 2012, 24 7, 李伟, 刘红光, 刘桂锋 . 基于专利分析的国外混合动力汽车竞争情报研究 . 图书情报研究, 2012, 02: 37-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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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指南
热度 1 terahertz 2012-9-20 16:15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公布了2013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指南: 1、专利制度促进产业发展研究   2、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3、中国科研机构及大学专利竞争力研究   4、知识产权政策在发达国家创新政策中的作用研究   5、文化产业专利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6、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作用和发展趋势研究   7、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8、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相关问题研究   9、网络交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防治研究   10、 知识产权基本法框架体系研究   11、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保护工作创新研究   12、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13、科研机构或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研究   14、中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比较研究   15、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研究   16、知识产权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与科学化运用研究   17、中亚五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 : http://www.sipo.gov.cn/tz/gz/201209/t20120920_754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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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抄袭
热度 8 heitiedan2012 2012-9-8 22:04
在整理采访某个老师的记录稿的时候,看到一段有关专利的论述。现在申报奖项和项目,总要同时报告自己已经有了多少专利。我问这位老师,他有几项专利。这位老师回答说,没有多少专利。我问为什么,他说没有必要。接下来,他给我讲了一通关于专利的妙论。 这位老师有一项非常牛的技术,而且这项技术就其现状来说,是超越国外的。所以很多参观者来我们这儿,都要参观他的这个项目。国外既没有我们的技术,也没有我们的设备,我们有自己的技术,自己的设备,自己的标准。我问他,那么你们申请专利了吗?他说申请了一小部分。我又问,在国外申请专利了吗?他说没有。我问为什么,他说没有时间。我说是因为保密原因吗?他没有正面回答我。 这位老师说,我认为专利是这个样的,就是专利要靠一套完整的体系,才能保证专利有专利的作用。专利是公开保护的。比如我有一个东西,我必须公开,然后申请专利后,国家就能保护我。而且你要告诉别人你这个东西是什么样的,必须能让别人看明白,别人如果看不明白,那也不行。可是现在中国的两头,你敢把什么都公开吗?你公开了,他也不买你的专利,但他就公开用你的技术,你能怎么办?国家现在实际上不能有效地保护你。所以与其这样子,不如就不申请专利。你有招吗?你根本就没招。 再有,现在关于专利的认识也存在误区。核心技术不等于专利,核心技术是原创技术,但专利并不都是这样。专利是什么呢?专利就是我坐在这儿想,想到一个什么东西,别人现在没有想到,我想到了,我就把这个东西写出来,然后就去申请专利。这个东西也许是真的,是可行的,但也许成不了真的,是不可行的。但是专利受理部门不管这些。比如说,有一个东西,别人也都做出来了,但是我在其中一个地方钻了个眼,我去申报专利,专利局一查,说,这个东西已经有了,但是没有人在其中这个地方钻眼的。别人没有钻眼,你在这儿钻了个眼,那好,这个专利就授权了。 这位老师又举例说,假如我做了个眼镜。在眼镜的某个部位钻了个眼,这个眼可能会积灰尘。而我就要写,这个灰尘在这里有什么作用。而且这个眼是别的眼镜都没有的。而这个眼里所积的灰尘能有什么作用,我这么一写,好,这个专利就成立了。其实很多专利就是这样无中生有,你一天可以写出好几十个专利。你只要掏2000元钱,你就算有了一个专利。专利局因此收了不少钱。现在专利局有六七千人在那当审核员,还忙不过来,现在还在招人。现在人们倒是增加了专利意识,但是这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 这位老师还说,可口可乐公司申请专利了吗?对于他那个配方,他从来不申请专利,只是把这个配方往保险箱里一锁,这钱挣得哗哗的。这专利有个什么用?可是我们现在评奖评级评职称,都要看你有多少专利,这纯粹是忽悠人玩。你做的东西应该是有用的,专利这个东西做出来也应该是有用的。如果只是摆在那里,根本没有人答理你,那这个专利有什么用?你申请的专利越多,就越没有用。所以我们现在这种评审的标准存在很大的问题。 所以,这位老师认为,不能把申报的专利数量当作一个评审的标准。首先,你做出来的东西应该是有用的,对国家有用,对国计民生有用。如果没有用,你申报的再多,也没有意义。有的技术是适合申报专利的,有的技术,可能就不适合申报专利。但是那种不适合申报专利的,对于国家的用处更大,意义更突出,那么为什么就一定要以专利数量作为什么评审的标准呢?这完全是不必要的。这位老师说,他们的核心技术就没有申报专利,这是很有必要的,有些技术申报了专利,但属于保密的、不公开的专利。这只是一旦发生泄漏的情况,可以作为依据进行法律程序。 一方面,专利申报比较混乱,另一方面,专利技术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很多抄袭和剽窃就十分猖獗。这位老师说,有的人抄得已经越来越不像话了。他举例说,比如有人发表了一篇论文,是研究豌豆的,整个论文的数据和曲线都是豌豆的实验描述。但是有人就只把豌豆两个字用红薯这两个字来替换,就只替换这两个字,其他什么都不改,文字不改,数据不改,曲线也不改,然后就公开拿出去发表,而且居然就能发表出来了。我问,那么编辑不能看出来吗?老师说,编辑就是编辑,他并不一定都懂专业。我又问,那么审稿人为什么也没能把住关?老师说,审稿人也不一定就是做这一个方向的。他们在大领域里算是一个专业,但是具体到做哪个方向,其实相差得都很大。所以如果他看在整个行文上没有什么问题,就很容易通过了。现在这样的抄袭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了,非常严重,非常让人担心,有的院士也有这样的干法。 听到这些,我什么话也说不出来。看来,如果没有严格的惩罚,这样的行径要想得到有效的控制几乎是不可能的。过去说过的狠话有,罚就罚他个倾家荡产。现在会这样做吗?有人愿意这样做吗?有人敢这样做吗?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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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抗病毒史话(5)揭开病毒的面纱
热度 1 fs007 2012-8-29 13:15
人类抗病毒史话(5)揭开病毒的面纱
寻正 【按:本系列为《科学画报》约稿,转载请注明来源,系列之五与六来源为:《科学画报》2012年第九期。《科学画报》发布文章在原稿基础上有压缩修改。】【系列作品: (1)外星人来访 (2)看不见的敌人 (3)接力十年防天花 (4)免疫学的丰碑——巴斯德 (5)揭开病毒的面纱 (6)保护濒危的病毒?】 早在1801年,詹纳针对自己牛痘接种研究的回忆录中就称痘苗为“牛痘病毒”(Virus of Cow Pox),然而,“病毒”这个概念在当时仍然是原始的,跟现代医学所认识的病毒是不一样的。在拉丁文中,Virus(病毒)指的是含毒能致病的物质,概念跟毒药、毒素是一样的。詹纳取的意思是毒质、毒素、源毒之义,不涉及“病毒”的本质。 在詹纳发明牛痘接种技术时,显微镜已经在欧洲逐渐传播,科学家们开始尝试进入微观世界,然而,当时微生物学的观察技术尚在细胞与大的细菌水平,光学显微镜放大只能到达150倍左右,勉强能观察到一般的细菌,对大多数研究者而言,见到细菌也会因缺乏相应概念而忽略之。在19世纪,随着显微镜制作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科学界逐渐接受了细菌大量存在的事实,在柯霍(Robert Koch)与巴斯德(Louis Pasteur)等人的努力下,生命自发论被宣告了死刑,微生物成为生物现象的基本解释,用细菌来解释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病毒这个狡猾的阴险的敌人也随之逐渐现身。 如果科学家们首先发现的病毒是最大的巨病毒(Megavirus),大到可以用光学显微镜看到(440纳米),科学家们可能会误把病毒划分为细菌之一种。最先进入科学家视线的是烟叶马赛克病毒(Tobacco Mosaic Virus,棒状,长径300纳米,横径18纳米),1879年芬兰的一个农业实验站的站长麦尔(Adolf Mayer)研究出现在烟叶上的一种怪病,他称之为烟叶马赛克病,因为患病烟叶呈典型的黄绿相间的马赛克状。他的研究证实这是一种传染病,自然而然地,他怀疑这是源于某种未知细菌。 麦尔的确在烟叶上分离出来了不少细菌或者含有细菌的分离液,然而,它们都不能引起烟叶发病。于是他进一步把烟叶打碎分离,用透析膜多次透析,最后得到的分离液没有致病能力,因此,他结论说该病的致病原是一种细菌,只是他没有分离出来而已。 在1883年,柯霍宣布发现了结核杆菌,紧接着1884年,巴斯德实验室的仟佰兰德发明了细菌滤膜,借助于这个工具,科学家可以截留分离液体中的大部分细菌。这些重大进展为科学家向微观世界挺进奠定了基础与信心。1887年,俄国圣彼得堡大学一名才名卓著的学生悄然登场,开始了揭开病毒的神秘面纱之旅。伊万诺夫斯基(Dmitrii Iwanowski)出身于落泊贵族家庭,幼年丧父,寡母经济窘迫,早在中学时代,伊万诺夫斯基就需要打工(多是辅导其他学生)以补贴家用,在大学里不但交不起学费,还得靠奖学金度日。伊万诺夫斯基跟一位同学同行,到乌克兰与比萨拉比亚地区调查烟叶马赛克病。当年他以相关疾病为课题获得了博士学位。 伊万诺夫斯基在毕业后研究方向包括发酵、土壤生态、以及烟叶病。成功地找到针对白粉病的防治措施后,他重新拾起了烟叶马赛克病,首先他重复了麦尔的实验,证实了该病的传染性,同时他还通过自授粉排除了它是遗传性疾病的可能。通过对传播途径的研究,他证实该病通过叶与根茎传播,传播要受土壤湿度、空气湿度、以及环境温度的影响,并提出了实际应对措施。在1892年,他使用了仟佰兰德膜过滤潜在的致病菌,却发现滤液仍然可以传播疾病。他怀疑是一种细菌的毒素通过了滤膜致病,但在滤膜上收集的物质中,他未能发现相应的细菌,但这不妨碍他认定那是一种无法培养的细菌。 伊万诺夫斯基的错误结论不禁让人想起某著名科普作者的质疑,“发表了有错误的论文怎么办?”科学在错误中进步,争议中发展。爱滋病病毒的发现者未能认识到它就是致病原,不代表他就在搞伪科学。病毒发现的最后关口已经进入了科学竞争状态,荷兰学者再进一步,把病毒的发现权从伊万诺夫斯基手中分享了一半,这位学者就是拜耶林克(Martinus Beijerinck),他是麦尔的合作者。 拜耶林克也在追寻烟叶马赛克“细菌”,他也独立地发现了滤液的致病性,更进一步的试验,他发现滤液浸润琼脂后,被浸润的琼脂也同样地具有传染性,通过一系列的实验,他证实被浸润的琼脂致病力不减,他还进一步证实在被传染的烟叶中,病原会繁殖扩增到以前的状态,致病力不亚于早先用来分离的带病烟叶。因此,拜耶林克也就否认了伊万诺夫斯基的毒素致病假说。他大胆地假定这是一种比细菌微小的东西,并认为它呈液态,称为“传染性活液”(Contagium Vivum Fluidum)。 拜耶林克指出了伊万诺夫斯基的认识错误,很快,伊万诺夫斯基也还以颜色。针对琼脂浸润实验,伊万诺夫斯基进一步地把琼脂分层,证实只有最先被浸润的琼脂层才有传染性,而更远的最迟被浸润的琼脂则没有传染性,也就是说,病毒不是液态,而是固态的,只有固态的病原才会被阻挡在琼脂的一侧。 拜耶林克是微生物学的巨擘,科学的绅士,一个愿意为科学而放弃生活中一切的人,终身未娶,甚至终身没有一个异性朋友。他在科学与学业上的严谨达到苛刻的程度,他的学生都恨他,缺乏与人相处的技巧让他对学生稍不如意就会破口大骂。与之相应衬的是,伊万诺夫斯基从小就辅导学生,他毕业留校任教,极受学生欢迎,1901年他因为未能极时完成论文而被取消系主任职务,引发了学生的大规模抗议。拜耶林克虽然是独立地完成了鉴定烟叶马赛克病毒的工作,但在了解了伊万诺夫斯基的此前的工作之后,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后者的优先性,而不象其他一些科学家,发起优先权之争。反而是他的朋友为他鸣不平,认为他才是真正的发现病毒的第一人。 在伊万诺夫斯基与拜耶林克的跨国遥远合作把病毒终于从技术上无法直接观测的现实中给挤兑出来了。他们的发现是革命性的,因为在这一思路下,动物的口足病病毒随即在1898年现形(Loeffler与Frosch),而1901年则有关于黄热病病毒被分离的报道(Walter Reed)。只有当人们认识到病毒是一种新的不同细菌的致病原时,才会有各种针对性的实验研究去描述它的性质与特征,很多的病毒学的基础,就是建立在针对烟叶马赛克病毒的研究上的,包括病毒的结晶性、蛋白与遗传物质构成、以及针对遗传物质的研究等等。斯坦利(Wendell Stanley)在1946年因为针对烟叶马赛克病毒结晶的研究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 揭开病毒面纱的最后一环是发明能够直接观察到病毒形态的电子显微镜,其发明者是伟大的发明家西拉德(Leo Szilard)。中国人熟知艾迪生,鲜有人知道西拉德,因为相对艾迪生而言,西拉德尽发明些普通人搞不懂用着的尖端科技,比如线性加速器、回旋加速器、以及链式反应堆与原子弹。西拉德跟爱因斯坦一起合作七年,试图发明没有移动部件的冰箱,曾申请了多个相关专利——爱因斯坦的确不仅仅是研究物理理论而已。 西拉德在1931年7月4日申请了电子显微镜的专利。他的发明要到1939年才由西门子公司向市场上推出透射电子显微镜,1986年鲁斯卡(Ernst Ruska)因为建造了第一台电子显微镜而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在1939年他的弟弟(Helmut Ruska)及两位合作者(Kausche与Pfankuch)首先用电子显微镜观测了烟叶马赛克病毒,人类从此进入跟病毒抗争看得见摸得着的时代。 电镜下的烟叶马赛克病毒(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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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水好摸鱼-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3)
热度 3 renyongli 2012-8-27 21:47
浑水好摸鱼-论专利博弈中的攻与防(连载-3)
浑水好摸鱼-不清楚的专利权无异于自乱阵脚 书接上回,专利权的另一软肋在于权利的不清楚性,即保护范围不清楚,或者说存在模糊地带。若他人在此模糊地带内仿照该专利进行生产和销售,专利权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从跑马圈地的形象比喻来看,“不清楚”就意味着您圈地时画的界线是模模糊糊的,或者是模棱两可的,此时在判断他人是否进入您的领地时,则存在着障碍,至少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各执一词的局面。这种权利边界的不清楚性,造成以下严重后果: 1 、专利权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少是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侵权人能成功地把水搅浑并借此逃脱权利侵权的指控,至少可以把专利权人拖入漫长的专利法律诉讼阶段,这个过程经常长达数年,没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利权人,有可能被拖垮。 3 、给人民法院判决案件造成困惑和麻烦;也正因为权利的不清楚性,怎么解释都可能,也给了个别法官以上下其手的空间,毕竟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很大的。 为了防止专利权的不清楚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专利的时候,会重点对权利的清楚性进行审查,并会对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权利要求拒绝授权,直到专利申请人将其修改得清楚后,方考虑授权。 然而,尽管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进行了把关,但仍然难免有很多保护范围不清楚的专利申请被授权,这样的专利权,因其“不清楚性”,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造成隐患,也常常是他人规避专利权的重要突破口。 那么,有人要问了,这“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个不清楚法呢? 不得不再次强调前几篇博文中提到的一个专利领域的至关重要的游戏规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确定的,权利要求是通过用文字描述的诸多技术特征本身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组合(例如逻辑“与”、“或”或“非”等逻辑关系的组合)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这些技术特征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词语、一个或多个词组、一个或多个句子,它们之间以符合语法规则且技术上合理的方式进行逻辑组合后,就限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理论上讲,由于汉语词语和汉语语法的复杂性,以及实现同一技术目标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造成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情况。 而且,经常防不胜防! 好了,现在淡化些理论色彩,直接举几个实例,相信大家一看就懂: 先说点专利以外的小故事,增加点趣味性,毕竟大家上科学网,不能总是紧绷着神经不是! 一个律师界常讲的故事:关于借钱、还钱的故事: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开公司,各出 10 万做本金,张三最近资金紧张,手头只有 5 万元,而李四手里还有余钱,于是张三向李四借钱 5 万,王五为证并执笔写借条,借条写道“今张三借李四 5 万元,……”。那么这个借条就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可以理解为“今从李四处借得 5 万元”,也可以理解为“今借给李四 5 万元”。同一句话,可以理解成截然相反的意思。 过了半年,张三把 5 万元还给李四,还是王五为证,为证明还钱的事实,王五在公司会议纪要上记载道“今张三还欠款 5 万元,……”。按说事情已经了结了,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后,李四还向张三催要 5 万元欠款,并简称张三从未还钱。问题出在这个会议纪要上,其表述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可以理解为“今张三还( huan )欠款 5 万元,……”,可以理解为“今张三还( hai )欠款 5 万元,……”。同一句话,又可以理解成截然相反的意思。 可见,这种不清楚的表述,将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至少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当然,现实中,不难通过别的事实或证据把事情搞清楚,例如,可以根据借条在谁的手上来判断借贷方向,或者根据银行转帐记录(若有的话)或者通过证人王五的证人证言来进一步判断。但在专利领域,却没这么简单。因为在专利权的确定中,常常没有其它佐证可以证明保护范围究竟如何,故往往仅能依赖于权利要求本身的文字表述,这使得“不清楚”的问题更难以靠事后解释来表述清楚。 现在看看专利领域内的几个不清楚的案例,这些案例是本博主执业过程中发现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 一类是句子歧义引起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例如: 所述催化剂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 请分辨:催化剂到底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还是“碱金属的碳酸盐”和“碱土金属的碳酸盐”? --猝灭链反应的甲基自由基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 请分辨:为了提高目标产物的选择性,甲基自由基到底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 句子可以理解为:对链反应起猝灭作用的 甲基自由基 ,这一物质,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则甲基自由基越多,选择性越高; 也可以理解为:对链反应的甲基自由基进行猝灭,这一动作,使得目标产物选择性提高;则甲基自由基越少,选择性越高; * 另一类是逻辑混乱引起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例如: 权利要求 1. 一种耐磨不锈钢,其由以下元素组成: a. 0.3 -1.8 重量%的 Cr ; b. 0.4-0.6 重量%的 Zn; c. 7-10 重量%的 Mn ; d. 1-2 重量%的 W; e. 85.6-91.3的Fe。 权利要求 2. 根据权利要求 1 的耐磨不锈钢,其还含有 0.4-0.9 重量%的 Si 做为增韧元素。 请问,权利要求 1 中的各元素的重量百分比之和都等于 100 %了,那么权利要求 2 中的 Si 放在哪里?这在逻辑上形成了混乱 , 也造成了权利要求 2 保护范围不清楚,使得他人可以轻松地按照权利要求 2 的真实意思去仿制这种增韧的耐磨不锈钢,而不受专利权的制约。 其余不清楚的例子还很多,但鉴于都需要复杂的技术背景介绍才能使读者短时间内理解究竟如何不清楚,在这里就不再一一举出。 这样保护范围“不清楚”之处,就是专利权的另一软肋所在。也是专利规避者可以大打擦边球之处。 那么“不清楚”的缺陷到底有什么具体危害呢? 在本博主看来,它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影响就是严重影响了他对侵权诉讼结果的预期 。 大家知道,理性经济人都是基于预期(从概率论上讲,预期=数学期望×概率)去选择做或不做事情、做什么事情和如何去做事情的。大家还知道,任何诉讼都是有成本的,而专利侵权诉讼由于其技术的专业性,鉴定的复杂性,取证的艰难性,诉讼成本比一般的诉讼成本更高。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十足的把握,往往计算一番胜负概率以及成本和收益后,从一开始就不敢提起侵权诉讼,毕竟,成本是 100 %要付出的,而胜算却是有一定概率的。若有“不清楚”的缺陷的存在,则胜算概率更低,甚至低到迫使专利权人因胜算不足或预期收益小于诉讼成本而放弃行使专利权的地步。 可以这样说,在在专利攻防博弈中,如果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很清楚,则有助于提高专利权人的胜算概率,使得专利权人“铁棒打狼-稳操胜券”般的底气充足,就敢于提起侵权诉讼,而潜在的侵权者也因此被震慑而不敢贸然地明目张胆地侵权或规避; 而若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存在“不清楚 ” 的缺陷,则胜算概率大大降低,专利权人底气不足,往往不敢果断出手提起诉讼,这无异于自乱阵脚;而潜在的侵权者也因此更加无所顾忌,反正可以把水搅浑,谁胜谁负尚未可知,只要我不明目张胆进一步激怒专利权人不计后果地跟我拼命就好,则此时局面变成了“麻杆打狼-两头怕”。无形中,专利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可见,“权利不清楚”这一软肋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危害,看来也不可小觑。在 本博主看来,其危害性仅次于本博主上期博文中提到的“非必要技术特征” 那个最大的软肋。 借用现在流行的危害等级排名做法,就对专利权的损害程度而言: 非必要技术特征―― ★★★★★ 不清楚―――――― ★★★★ 那么,专利权还有其它软肋吗?且待下回分解。 顺便提一句:既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请在中国地图中将钓鱼岛明确划在我国海上国境线以内,现有的国境线画法真的是很不清楚,不容易宣示我国主权,反倒容易被日本人浑水摸鱼!见地图! 海上国境线划分得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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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分析的国外混合动力汽车竞争情报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2-8-24 14:38
(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研究》2012年第2期) 【摘要】 以 专利分析 为基本方法从国外混合动力汽车领域的相关专利文献中攫取竞争情报。首先利用专利 引证分析 方法确定该领域的强势竞争对手及核心技术要素,并选取本领域 核心专利 研究其外围技术分布情况,揭示关键技术的基本变迁历程;随后以代表性汽车厂商为例,重点分析国外竞争对手在我国的专 利布局 ,为国内汽车企业在混合动力技术上的发展策略提供线索。 【关键词】 混合动力汽车 ; 专利 ; 专利分析 ; 竞争情报
个人分类: 发表论文|5115 次阅读|2 个评论
2012102909272蓄热热棒烤肉装置及方法专利受理通知书
fmjzzh 2012-8-18 03:33
2012102909272蓄热热棒烤肉装置及方法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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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棒式开水器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fmjzzh 2012-8-18 03:30
蓄热棒式开水器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蓄热棒式开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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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淡忘的专利律师
热度 12 Wuyishan 2012-8-17 06:38
被淡忘的专利律师 武夷山 Technology and Culture 杂志 2009 年第 3 期发表美国 Drexel 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注册专利律师 Kara W. Swanson 女士的文章, The Emergence of the Professional Patent Practitioner (职业化专利从业人员的兴起),文章说: Lemuel W. Serrell 是著名的专利经营者,爱迪生的一些重要专利,如电报、电话、唱片、电灯等,都是他来经营的。有人评论说,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他“是本国最专业的专利律师之一”。可是,今人很少知道他的名字。 George Dyer 和 Richard Dyer 是父子,两位都是专利律师。他俩为爱迪生管理专利申请业务达几十年,参与了爱迪生发明致富业务的很多侧面。可是,今人很少知道他俩。 从社会网络角度讲,这些专利律师也是发明史的一部分,但对他们的研究很不够。 博主:充分承认这些人的作用,不仅仅是为了把发明史、技术史写得更完整。从技术发明到其实际应用是个链条,是个系统,各种角色都不可缺少。只有发明家在蹦跶,就难以出现像样的大规模推广的成果。 专利经营人才,在我国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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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专利族人:亚伯拉罕·林肯
pikeliu 2012-8-12 13:30
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专利族人:亚伯拉罕·林肯 发表时间: 2008-12-09 14:14:00 阅读次数: 688 所属分类: 发明故事 亚伯拉罕·林肯 ( Abraham Lincoln ,1809年2月12日 -1865年4月15日 ),美国 第 16 任总统(任期: 1861 年 3 月 4 日 - 1865 年 4 月 15 日 )。 作为政治家的林肯: 1831 年,林肯 22 岁时,角逐州议员落选, 23 岁时,当选为州议员。 1843 年,林肯 34 岁时,角逐联邦众议员落选。 36 岁时,角逐联邦众议员再度落选。 1847年 -1849年 ,林肯任联邦众议员一屆。 1854 年,林肯 45 岁时,角逐联邦参议员落选。 47 岁时,提名副总统落选。 49 岁时,角逐联邦参议员再度落选。 1860年 ,林肯代表共和党竞选总统。 1860 年11月6日 ,林肯击败民主党候选人斯蒂芬 ·道格拉斯 ,当选为美国第十六任总统。 在其总统任内,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 ( 1861 年 4 月 -1865 年 4 月)。林肯废除了奴隶制度 ,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内战结束后不久的 1865 年 4 月 15 日,林肯遇刺身亡。 作为律师的林肯: 林肯仅受过十八个月的非正规教育,通过勤奋的自学,在1836年 成为律师。 1841年 ,他与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在伊利诺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 开张。 1850 年代,铁路与河运公司之间爆发法律诉讼,林肯代表铁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官司。 1858年 的一场谋杀案诉讼中,控方证人声称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为辩方律师,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识作为证据而无须提供其他人证、物证,成功地证明了:在证人声称的时刻,根据日历 月亮 刚出现在地平线上,证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证据被推翻。这种辩护方式在当时甚为罕见,林肯遂以此案闻名全国。 作为发明人的林肯: 1849 年 5 月 22 日,林肯获得了第 6469 号美国专利。该专利是一种抬升搁浅船只的装置,该专利从未真正实施。但是,该专利使林肯成为迄今为止唯一的曾经拥有专利权的美国总统。查看详细介绍,请点 这里 。 1858 年,林肯将“专利法的创建”与“发现美洲大陆”、“印刷术”并列为人类历史上的三个最为重要的进展。查看来源,请点 这里 。 在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铭刻着林肯的语录:“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加添了利益之油”。 返回前页 0 您可能也喜欢: 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无效程序的影响(4) 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专利族人 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专利族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PPH ---- 看上去很美 欧洲专利申请实务
个人分类: 科技创新|2644 次阅读|0 个评论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fmjzzh 2012-8-10 03:36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可调节重量重心及避震的网球拍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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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山都诉杜邦的专利侵权案件初步结果:孟山都获10亿美元赔偿
热度 2 liuxuxia126 2012-8-4 19:28
孟山都公司认为杜邦先锋侵犯了其草甘膦的专利权,起诉了该公司,美国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杜邦公司侵权,并判赔10亿美元的赔偿金。 杜邦公司不服该判决,将提出上诉。杜邦认为,该公司没有侵犯孟山都的专利理由是:孟山都的专利应是无效的专利;杜邦公司从未出售单一优化的GAT种子,也不打算在未来出售;孟山都公司滥用专利权并违反“反托拉斯法”。 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详见 1. http://www.nytimes.com/2012/08/02/business/monsanto-wins-big-award-in-a-biotech-patent-case.html?_r=2 2. http://www.dupont.com .
个人分类: 转基因相关|4310 次阅读|4 个评论
有些事,让人一想就泄气
热度 7 pingcn 2012-7-15 15:19
前天突发奇想,有一个idea。 关于植物的某一个有趣现象,想深入研究一下,觉得很有意思,可能也能发文章。 跟别人讨论过技术方面的可能性,然后觉得,技术上不是很大的难题。 昨天查了一些相关文章,今天又查了一些相关专利,然后,心里大概有谱了。 然后兴致勃勃地跟别人商量这个——你看,我把这个做出来,能申请专利噢~~~ 然后他说“这个专利到时候归属权是你们单位的” 我说,是呀,我在这里做,当然归属我们单位了。 他说“署名时候,你既不是第一作者,也不是通讯作者。如果不是第一也不是通讯,没用” 我说,idea是我的,方案是我想的,做也是我做的,……我至少是第一作者吧? 他说,“国外和HK才会这样,即使在QINGHUA,所有专利也是领导或导师做第一和通讯” 我…… 他说“你这根本就是在给领导做嫁衣。……对你没什么用的,为什么浪费精力?” 我其实最初没想那么多,只是觉得,这个很有意思,值得做一做。 可是听了他说的话,还是觉得很泄气…… 虽然一直觉得自己不是个追名逐利的人,可是某些事就是觉得 据说,最最初,做科研的那一批人,是“吃饱了没事儿干、该玩的都玩过”,选择做科研作为“雅兴”。 现如今,俺们都快成社会最底层了,买不起房、打不起车、工资少得没脸跟人说, 居然还得假装境界高、来做无怨无悔、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地科研…… 干出了成果来,都是因为上级领导得好;干不出什么来,都是因为自己太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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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官司看专利价值的贡献因素
热度 6 Wuyishan 2012-7-10 06:27
从专利官司看专利价值的贡献因素 武夷山 专利的经济价值是很难评估的,因为牵涉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卷入专利诉讼的专利肯定是价值较高的,否则谁也不屑于打官司。那么,哪些因素能对涉讼专利的价值作出贡献呢? 台湾学者 Yi-Hsuan Lai 和 Hui-Chung Che (车慧中)在 Journal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工程技术管理杂志) 2009 年第 3 期发表文章, Evaluating patents using damage awards of infringement lawsuits: A case study (利用专利侵权官司的损害赔偿金来评估专利:案例研究。原文见 http://vdisk.weibo.com/s/2sJxO )为回答这个问题做了尝试。 在美国,每年都有大量专利诉讼。例如在特拉华区法院, 1944 - 2006 年期间共受理了 2865 起专利诉讼。 两位作者从 Lexis Nexis 数据库中检索出了特拉华区法院和加利福尼亚区法院 1944 - 2006 期间受理的专利诉讼案的数据。另外,还检索出了得克萨斯法院 1994 - 2006 年期间受理的专利诉讼数据。他们之所以要特意看看得克萨斯的数据,是因为这里的很多专利官司被调解了,也是因为得克萨斯法院是出了名地喜欢偏袒原告方。 他们用线性回归法分析了 17 项专利指标与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关系,发现没有一个指标与赔偿额之间是线性贡献关系。 只有专利前引( forward citation ,指专利被日后颁发的专利所引用的次数)对赔偿额有较明显的贡献。但是,看不出专利被非专利文献(例如论文)所引用的次数对赔偿额有什么贡献。 博主:这项实证工作的细节上可能还有缺陷,但是,工作思路还是不错的。 将这样的思路移植到论文评价领域,则我们不能仅泛泛地关注高被引论文,而且要特别关注那些引起了激烈学术争论的高被引论文。
个人分类: 科学计量学研究|5129 次阅读|8 个评论
科研贡献应该与资助科研经费成反比
热度 89 lin602 2012-6-30 22:34
在项目评审及看专家网页时,会见到他们的学术贡献,其中有发表文章、专利、技术推广、项目资助、奖项等。 再仔细看看,许多大牛列出了他们的各类所得资助项目,许多人经费及项目数非常非常多,他们一笔经费可能都是一些平民教授们一辈子的经费了。 再看看他们的学术贡献,有一些发表文章,也有奖,但将外面的东西全部剥开,看实质性的科技贡献,那就很少了,甚至一点点。 假如没有多少经费的话,还说得过去,但如果项目数很多,经费‘吓晕人’,得到这么一点科技贡献,那就说不过去了。别人用二块钱买一斤素菜,而这些大牛们花了二百元甚至更多的钱买与二元钱一样的东西,你说这科技贡献如何计算? 项目数多,经费多,如果科技贡献大挺好的,如果得到了一点点科技贡献,这种科研贡献是没有价值的。 所以项目数多,经费多,应该是对科技贡献的反系数贡献。 相反,花国家项目经费少,但做了许多实质性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科技进展,这才是真正的‘科研英雄’。 所以我的结论:科研贡献与科研资助经费成反比。 我更尊重那些经费不多,但做出了较大学术或社会贡献的草民教师们,他们吃的是‘草’,贡献出来的是‘奶’。陈景润的杰出成就就是这样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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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优秀专利稻种被诉“造假” 种植户称损失2亿元
热度 3 quanyanyan 2012-6-29 09:23
按:又是一桩耸人听闻的事,那些专家不知道农业是民生大计吗,岂容得开一丝“玩笑”?当他们名利双收的时候,老百姓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老百姓的死活由谁来管?!100多位农民,10万户次农户……呜呼哀哉…… 2012年06月29日03:50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海平 6月27日上午,江苏盐城洪泽湖畔的农场里,皮肤黝黑的吉新耘站在水田里大声吆喝,指挥着一百多位正弯腰插秧的妇女。 妇女们所插杂交水稻秧苗,有公母之分,长成后并不是用来做口粮,而是作为水稻的种子来种植。 在中国,常年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面积约在25万亩,其中18万亩集中在江苏,而盐城又集中了95%以上的面积。 当天吃午饭时,吉新耘宣布说:“只要活着一天,为大家讨回公道的路就会一直走下去。” 10年前,乡镇农技员出身的吉新耘带领100多位农户,购买了南京两优培九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两优培九”专利水稻品种,用来制种,秋收后由种业公司回购。 然而,农田实 际 生产情况与专利承诺的亩产和质量相去甚远。坚持了5年后,亏欠200多万元债务的吉新耘不得不放弃种植。接下来的5年,吉新耘等种植大户不断向上反映,农业部也曾就此派出调查组,成员包括谢华安、罗孝和等全国杂交水稻领域的顶级专家。 但一切至今无下文。据当地种植户的自发调查统计称,“两优培九”自2002以年在江苏盐城一带大规模推广种植,“涉及约10万户次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 截至发稿时,本报经由公开渠道查询到的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荣誉遍身的“两优培九” 本报记者调查显示,“两优培九” 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通过两系法育成的“两系籼型杂交稻新组合”,1999年通过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01年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品种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制种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权。 作为江苏省农科院的专利产品,“两优培九”主要发明人是省农科院原副院长、研究员邹江石。 邹江石1962年从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农学系毕业后进入江苏省农科院,早年从事水稻栽培研究,1974年后转为研究水稻遗传育种,1990年任江苏省农科院副院长,2004年退休。 据江苏省农科院一位人士向本报介绍,邹江石工作期间的主要成就有两个:一是解决了近百年来争论不休的稻作起源难题;二是培育出“两优培九”新品种,为我国首个被科技部、农业部双认定的超级稻品种,解决了杂种优势与株型结合的难题。 此前,1960年代的矮秆种,使我国水稻产量提高了30%,1970年代培育成功的三系杂交水稻,又比矮秆水稻产量提高20%。 据称,若种植得当,“两优培九”单产比汕优63可高出100公斤左右,是中国水稻产量提升的第三次 飞 跃。 2000年,“两优培九”被两院院士评选为2000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之首,认为对我国21世纪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4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6年获得国家优秀发明专利。 资料显示,“两优培九”2000年种植面积350万亩,2002年超过2000万亩,成为我国年种植面积最大的水稻品种。截至2009年累计超过1.2亿亩,占全国两系杂交稻种植总面积的35%以上。 2000年临退休前后,邹江石发起成立南京两优培九种业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002年,“两优培九”开始在全国范围大规模推广,其种子大部分产于盐城地区,吉新耘、颜大龙等则是当地的种子种植大户。 “当时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给出的回收价是10元/斤,比前期暴涨5倍。我们无法抵挡这种诱惑。”吉新耘回忆说,这是当初购买“两优培九”进行生产的重要原因。 “我们那时算了笔账:向两优培九种业公司购买种子的价格是16元/斤,每亩施2公斤,尽管前期要投入购买种子、支付专利费等费用,但两优培九种业公司给出的这个回购价太高了,抵消成本后,利润还远远超过之前免费得到种子的方式”,颜大龙对记者表示。 但没过多久,吉新耘他们就改变了看法。 “两优培九”的专利承诺书显示,用来制种,“亩产可大于200公斤,纯度保证98%以上(国标规定一级种子是98%)”,但根据吉新耘的调查,1998年前后“两优培九”曾在扬州高邮地区有过1000多亩的试验,亩产量只有40多公斤。 “我们严格按照种业公司提供的种植方法播种,种业公司也有技术员来指导,但实践中亩产最高只有120公斤,且纯度出现过50%的最低值”,吉新耘告诉记者。 从2002年当年种植开始就亏本,但当时吉新耘认为是种植时“经验不足”,并没有怀疑到种子本身的问题,“这是省农科院专家培育的,有专利,至少不会欺骗农民。” 但是,吉新耘之后发现,不管如何加强田间作业,亩产量以及质量与专利承诺相差越来越远,而种业公司的收购价也一直在降低。到2006年秋收之后,吉新耘一盘点,“一共亏了200多万,其中 银行 贷款50多万,其他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 2002年3月,两家中央级媒体刊文,称“江苏省农科院专家通过4年努力,成功破解了超级水稻制种难题”,而破解的答案就是“两优培九”。但吉新耘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江苏省农林厅两份分别于2003年和004年发出的内部文件的复印件显示,盐城用“两优培九”生产出了350万公斤不合格种子,不合格率达到40%,2003年不合格率同比又增加6.7个百分点。 吉新耘认为,按照《种子法》规定,实际种植中出现不合格种子和对种植户造成损失的,应由省农林评审委员会发布公报,并停止生产,但省农林厅并未发文。 当地种植大户的自发调查称,从2000年到2006年,“两优培九”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都远远没有达到专利承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涉及盐城各县市区约10万户次农民。 种农种植的稻种,有公母之分,其中的 核心技术 在于母稻的样本和基因来源(公稻种价格一直维持在2元/斤)。事发后,吉新耘通过自发调查、走访专家、内部通道等方式,发现江苏省农科院早就知道“两优培九”的母本存在“人为不可改变的技术缺陷。” 依吉新耘所言,本报记者在《作物学报》2003年第一期上查找到邹江石等人发表的一篇题为《培矮64S育性转换特征及安全使用技术》的论文。文中说明三点:1、2002年起培矮64S育性转换起点温度达到24.4-25.5度,即为不合格的种子;2、该品种不抗27℃以上的高温和不耐23.5℃以下的低温;3、海南三亚南繁的培矮64S不能作为生产种子的种子使用。 “但两优培九种业公司6年来提供给农民的,其母本均是培矮64S,并且正是海南岛繁殖的,”吉新耘说,“我们留下了曾经购买的一袋种子,有生产地标签作为证据。” 农业部调查:尚未公布结论 “损失惨重”之下,2006年秋收后,吉新耘停止种植“两优培九”,并开始逐级向上反映。身为乡镇农技员的他认为,“两优培九”是一起“科技造假事件”。 “应该说,各级政府对我们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毕竟这涉及到三农问题”,颜大龙评价说。 吉新耘等首先将举报信快递到南京市政府,不久接到了南京市农林局的电话回复:市委罗书记(现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很重视,做了批示并转给我局,但你们要找的是省农科院,这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议找省农委等部门协调。 建湖县农林局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之后的多年,地方政府就吉新耘等人反映的情况已经清楚,但表示“无能为力”。 这期间,盐城种植大户陆士海(已去世)等人曾将官司打到南京市中级法院,与邹江石对簿公堂,但法院在收取了原告方10万元针对种子的鉴定费后,其公布的鉴定结果未能获得原告方的认同。 “按理说,法院可以选取第三方对种子进行种植、观察等,最后收成时再请专家作结论,但问题是作为原告,我们对第三方是谁、在哪里种植、用的什么种子、过程如何等一无所知,所以我们不服”,原告之一、盐城当地种植大户吴飞表示。 在江苏地方寻求解决问题无果后,吉新耘开始跑北京农业部。 接到吉新耘等人的投诉后,2007年5月,农业部科教司计划处的一位处长带队到盐城调查这一事件,调查组成员中有谢华安、罗孝和等全国杂交水稻的顶级专家。 “我们如实反映情况,谢(华安)院士说,老吉,你说的情况我们都知道了,你把造成的损失告诉领导吧”,吉新耘回忆。 农业部调查组离开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当年10月,吉新耘打电话到福建省农科院找到谢华安,谢表示,“我们专家组不对外公开表态,由农业部统一口径,要找农业部”。 2008年的全国“两会”之前,吉新耘到北京,与当年那位带队的处长通电话,提出见面要调查结论,“处长起初不肯见面,我心一横说,如果没有答复,则无法向当地农民交待”。 此后,在农业部附近一个小旅社,吉新耘与这位处长见了面,得到答复是:“实在无法帮忙,这个事情的结论还没有公布。” 就吉新耘所说的情况,本报记者电话联系到谢华 安进 行求证,至发稿时,未收到谢的回复。 “因为‘两优培九’身上有着太多的光环和荣誉,所以没有哪个单位肯出面,包括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吉新耘这样分析他遇到挫折的原因。 记者获悉,除了吉新耘等盐城农民,江苏省农科院原副研究员林长平也曾购买两优培九进行生产,结果亏损300多万元。目前林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撤销两优培九国家专利”的申请。 此外,安徽淮安种子公司、神龙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以及南京苏农种业有限公司等,均曾向法院起诉邹江石以及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 由于吉新耘多年向上反映两优培九的问题,江苏省高检曾于2011年5月对他进行约谈。“当时场面非常严肃,但我有足够心理准备和对所举报实情的充足证据。” 吉新耘回忆说。 据吉新耘说,也就在这次约谈中,有人告诉他,国内杂交水稻领域的一位权威专家的助手在接待江苏调查组时曾透露,“母本培矮64S一培育出来,就被该专家枪毙了,认为它存在高温产量低、低温纯度差的缺陷。因此,不能在大面积田地生产中使用,尤其是在抽穗养花期间,对温度的要求非常苛刻,否则会与实验室存在较大差距。” 本报获悉,江苏省高院今年5月17日曾开庭审理吉新耘就“两优培九”纠纷诉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一案。法院方面曾提出调解方案,吉新耘坚决不同意,要求依法判决。 至发稿时, 记者未能联系到邹江石本人对吉新耘所述情况予以证实和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邹江石的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于2000年前后成立,由省农科院全额出资创办,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批,推广的水稻品种是专利,在推广中每亩需要种农交纳120元/亩的专利使用费。 本报调查显示,1987年,国家启动“863”计划,邹江石及其团队的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被确定为国家资助的“863”计划生物工程中的一号专题。2004年退休后,邹江石仍然被课题组聘用,但他“只致力于超级稻品种两优培九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记者查阅到的一篇公开报道称邹江石的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累计向省农科院上交4000余万元”。 南京农业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指出,理论上,杂交稻种推广是不能向种农收取专利费的,“因为种子在研发时国家给予了科研经费,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责就是拿国家的财政,为农民培育更好的种子,这应该是他们的天然职责,而不应该被用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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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忽悠人的东西
热度 11 weiwu207 2012-6-21 18:51
谈起这个话题,我必须声明:本人曾是一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为了使我下面说的更可信。 一般人认为,专利了得,是独一无二的东西。其实专利多半不是了得的东西,可能是赝品。专利局要办下去,就得多批准案子。80%左右的申请都能获得专利,对发明专利而言,申请人要交20年的维持费。审查员在网上或文献库里检索,如果没有发现破坏新颖性的东西,理论上可行,就授权。 其实专利申请来自方方面面,审查员也不是专家。很多申请都能过关。 我要说的是:一些高校把专利当成晋级、毕业、获奖等重要指标。一个专利,如果不转让成功,就是白纸一张。即使转让成功,没有带来社会效益,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专利。可见,专利和SCI一样,是忽悠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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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孟山都在巴西的专利诉讼
热度 6 liuxuxia126 2012-6-19 10:12
巴西农民起诉了孟山都公司,由巴西最高法院裁决农民胜诉,即农民以后不用向孟山都支付草甘膦专利的费用,并判决孟山都返还过去已经收取的近20忆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我们知道,巴西去年是世界上第二大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其转基因大豆的种植面积,占其大豆种植的85%。 公司的性质是盈利性的法人,没有利润的事情适合公益机构做,不合适公司来做。 当巴西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时候,也应该会预料到,孟山都的选择是多重的:要么放弃这个市场,要么向巴西市场投放仍在专利保护期的新品种。和孟山都相关的本土公司,如果自己的创新能力足够强大,也许是替代孟山都公司的种子,让民族种业发展壮大的好机会。 但多孟山都放弃这个市场,又没有投放新种子,同时巴西的种业公司也无法提供农民需要的转基因品种的话,巴西的农民会怎么办? 农业领域的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与否的问题了。规制垄断,支持本土企业创新,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此刻,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者的我,对于巴西农民得到的这个结果,既高兴,也为他们的处境担忧。 参考文献见: http://www.nature.com/news/monsanto-may-lose-gm-soya-royalties-throughout-brazil-1.10837 http://timesofindia.indiatimes.com/business/international-business/Five-million-Brazilian-farmers-take-on-biotech-giant-Monsanto/articleshow/14059443.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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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利战和逆向工程
热度 1 llei66 2012-6-17 09:33
看到新浪财经一篇文章, “ 苹果诺基亚拟通过专利战阻止 HTC 进入美国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616/011812328516.shtml , 觉得有言要发。我认为,专利、专利战和逆向工程离国人越来越近,我们必须认真审慎对待,及早拿出对策。国家必须大力持续支持各种具有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力争在新领域中形成我们自主的知识产权,打破发达国家的先进和垄断地位。希望所有的前瞻性和先导性技术研究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不拘一格的资助,使我国在将来的世界上能够不受制于他国。倘若不然,中国的 HTC 们前途堪忧!甚至,我们还会有 HTC 们吗? 先谈谈几个关键词:专利、专利战和逆向工程。因为本人是刚刚入门的,或有理解不对的,希望各位朋友砸玉。 首先,专利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根据本人的理解和实践,专利文件通常是由一个先导性的概念发轫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知识体。它们通常源于一个具有实用意义的实验发现,然后其发现者依据科学原理撰写的关于该实用功能的各种可能实现方案。因此,专利技术通常来源于基础研究,至少是应用基础研究。一个专利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工程或个人应用的经验,才能具有必需的对其科学发现所具有的实用性的洞察力。 其次,专利战源于专利的排他性权利,特别是因为专利技术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当他人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并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时,专利权人就会发起诉讼,要求执法部门依据法规责成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专利权人或有的经济损失。因此,这是一种专利权维权手段,也是专利制度带来的必有后果。 第三,逆向工程是一种技术破译工程。它是一种通过对特定产品的结构、功能、运行机制进行分解、分析和研究后,提出或制作出功能相近或相同,但技术实现方法不完全相同的产品的过程(参见 http://zh.wikipedia.org/wiki/ 逆向工程)。逆向工程可用作研究者学习他人技术的手段,也可以用于专利权的维权。因此,近些年来逆向工程研究极其火热。需要注意的是,先进者因为首先遇到相应的技术问题,有可能已形成庞大的专利权网络,后进者有可能根本就无法绕过他们的专利壁垒,不得不大把大把地向专利权人交银子。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文件因为已包含了所有可能的技术实现方案,并不需要逆向工程。研究者完全可以通过研读专利文件,发现专利技术的诀窍,弥补其遗漏并形成属于自己的新专利技术。 个人认为,苹果和诺基亚这次根据其拥有的大量因为先入为主的专利权,向后进者 HTC 发起专利诉讼,影响 HTC 在美国乃至世界其它地方的销售,甚至要求 HTC 赔付专利费是专利权派生的必然后果。这种事情相信在日后的中国会层出不穷,因此我国政府和科技部门应当未雨绸缪,特别在新兴技术产业上舍得投入,力争在国际上相关研究中占得先机,获得自己应有的技术份额。我认为,国家 863 计划等大型科研计划不足以覆盖所有的技术研究需求,应该再设立一种小额应用研究资助计划,以弥补大型科研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间的空白。 个人认为,除了新材料、新能源、新交通技术、新信息技术必须继续得到重视外,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传统产业涉及的循环经济、绿色工业技术应该特别予以关注和大力支持。因为这些问题同样是国际上刚刚开始面临的新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完全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或者前后距离不远。没有大量持久的投入,就可能丧失先机,更无法抢得先机。 例如,本人正在从事的二次电池循环生产技术研究属于国际上的先行者。这里,二次电池是一种可无线移动的化学电源,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计算机、电动自行车、汽车启动电源、无线电动车辆、重要设施后备电源、智能电站储能装置、柴油潜艇等等;而二次电池循环生产技术就是将使用过的废旧二次电池回收后,以它们为原料制造新的相同电池的技术。理论上,我们已建立了一种可以将废旧电池的所有成分 100% 回收再利用的技术方案,并获得了相应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因此,二次电池循环生产技术是二次电池可持续生产和应用的必要手段。现在,我们在进行相关的各项分解技术研究,力争在近年内产业化。我们非常希望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使这项中国创造技术早日造福人类。 我们希望所有的前瞻性和先导性技术得到国家政府的不拘一格的资助,帮助我国在将来能够不受制于他国。此外,任何基础研究,国家都应该持续鼓励它们的研究者发现并逐步优化其可应用性,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逐步形成相应的产品。通过这样的政策实施,我国的科技事业必将发扬光大,为我国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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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专利
fmjzzh 2012-6-14 17:43
我的新专利
201206我的专利申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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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20项专利的“民科”成了骗子
zhanghuatian 2012-6-12 10:27
徐先生要是有大学的背景比如某某大学的博士或教授的头衔,估计这种事也不会发生 手握20项专利吃低保 状告8网站 http://www.syd.com.cn  2012-06-11 07:55:49 来源: 辽沈晚报 分享到: 2012年6月6日在沈阳市中级法院门前,徐先生带着自己的8份起诉状和证书等证明资料叙说着憋了很久的苦闷。 记者 姜旭 摄 有望成为百万富翁,最后却变成低保户,只因为一篇失实的报道。为此,他决定将转载报道的8家网站告上法庭。 家住沈阳的66岁的徐杰敖,拥有20余项发明专利。 2004年4月7日,他发明的“通用多功能防盗车锁器”被授予专利。 2008年,铁岭市公安局凡河新区分局和工人分局分别做出一份“自行车防盗器安装议定书”。老徐计算,跟铁岭市公安方面合作,他可以获得利润100余万元。 不过,合同履行了一半时,铁岭方面中止了与老徐的合作。“说我品质有问题! ”老徐说。 同时很多想投资的企业家也态度大变,并隐约表示老徐的人品有问题。“我之前确实是因为纠纷被一家媒体报道说是骗子,那是2003年的事。而且后来经过诉讼,我打赢了官司,对方也道歉赔偿了。不应该有啥影响啊。 ”老徐很纳闷。 终于在2009年的一起诉讼中,老徐看到了一份情况说明:……专利权人品质问题(某网等有介绍,其有欺骗行为)……“当初那篇说我是骗子的文章很多网站也都转载了。那些和我合作的人,上网一搜索,一看我是骗子,肯定不敢和我合作啊。”老徐表示,“我从一个百万富翁,已经变成低保户了。每个月还得靠政府给我340元的生活费。 ” 2010年,老徐首先将某网站告上法院,要求网站在相同网页以等大版面字体向自己登载致歉信,恢复老徐受损的名誉,并要求赔偿20万元。今年4月,老徐又一起把7家转载的网站告上法庭。 6月5日,老徐状告网站的案子定于在铁西法院开庭,不过被告却并没有出现,法院表示要择期再审。 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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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企业应以全球化视角提前到国外部署专利
liuxuxia126 2012-5-31 13:19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开拓新的国外市场,专利是一个必备的、极其关键的武器——它不仅可以用来抵御竞争者的打击,而且还可以主动打击竞争者。 然而,专利部署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假以时日。如果中国企业没能提前就重要专利在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部署,而是在打算进入外国市场时才临时抱佛脚就为时晚矣,其任何市场行为都可能处于被动。 更多内容见: 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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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的“保护”作用
热度 1 xulingyun 2012-5-31 10:45
经常听到关于专利“保护”作用的说法。但是细究起来,对于这种“保护”的确切含义和实际运用,感觉还是存在许多误解的。 其实,此“保护”,并非是保证能够“做什么”的保护,而是提供专利权人 不让 别人来“做什么”的保护。也就是说,专利权本质上是“排他权”。 抓住这个本质,许多关于专利的难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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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美薄膜太阳能专利情报对比分析
热度 1 terahertz 2012-5-30 10:59
( 本文发表在《情报杂志》2012年第8期 ) 摘要: 通过对 1990-2010 年间中国、日本和美国薄膜太阳能专利数据的动态分析来揭示三国薄膜太阳能技术的专利状况。选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技术三个层面七大模块对比了中日美薄膜太阳能专利年度申请态势、区域分布、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以及专利技术布局等。研究表明中国与日美薄膜太阳能专利申请行为及研发实力差距较大。结果可为我国薄膜太阳能技术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竞争情报。 关键词: 专利,薄膜太阳能,竞争情报,专利地图,专利分析 被引: 国内外光伏水泵系统专利情报分析——基于专利组合分析视角 . 情报杂志 .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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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和佳能是要逆天么?
热度 5 taol 2012-5-28 14:58
尼康和佳能是要逆天么?
传说尼康要生产佳能EF卡口的相机。 非常不可思议的消息,NL称他们得到一条消息, 佳能和尼康进行了部分专利互换。作为专利授权的回报,尼康将生产一台佳能EF卡口的相机 。    对这条消息,CR表示“闻所未闻”,NL自己也认为“听起来像是美好的愿望”。     不过这个主意也许不错 。 尼康和佳能是要逆天么? 不禁让人想起:麦当劳要生产肯德基的全家桶;阿迪达斯要生产耐克的刺客系列的足球鞋;百事可乐生产可口可乐的芬达饮料;AMD要生产因特尔的酷睿系列处理器…… 也许不远的将来,Canon的EOS也穿上了Nikon的“红裤衩”也说不定呢 尼康相机的标志性的“红裤衩” 这个标志好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致谢! 参考: http://news.51sheyuan.com/news/changshang/2012/0528/30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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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披露专利,早好还是晚好?
热度 13 SNPs 2012-5-25 10:28
前两天写了 一篇博客文章 讲技术保护的一个策略就是专利申请递进去马上就去会议上讲,好像不少人不理解,这里进一步介绍一下这个策略的意义: 专利是谁先申请就有优先权,美国以前是谁先发明谁就有优先权,这个刚刚也变了,和世界各地一样,谁先申请专利就归谁(同一个技术)。所以抢第一时间申请进去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专利和写论文不同,不要等所有的数据都到位了再去申请,只要有了概念,有了初步的证明就可以申请。申请进取后一年内补充数据和证据都可以。 为什么申请进取以后马上要出去披露?披露和保护不是矛盾的吗?其实,披露本身就是保护。因为出去讲了,就有更多的人知道你的技术,知道是你先发明的,别人也没有办法申请同样的技术保护了,所以出去讲就是以攻为守的策略。这个策略对付大公司就尤其有效。因为大公司(上市公司)最怕的就是法律纠纷,所以他们宁可花钱去买技术,也不愿意“山寨”你的技术,以后赔款更多。 这就牵涉到什么样的技术适合“先申请,马上公布”这个策略了。如果你的技术价值很高,感兴趣的是大公司,这个策略就比较适用;如果你的技术依赖别的技术(平台)太多,独立不能运作,价值也就偏低,小公司或者个人比较容易“山寨”,那也就不适合适用这个策略了。 比如我研发了两个多重PCR技术,前一个是tem-PCR, 后面一个是arm-PCR. 前一个技术需要和Luminex仪器平台配套才能有市场化的产品,而Luminex技术平台不是我能够控制的,所以这个技术的价值就有限(后来也被Qiagen收购去了),当时做这个技术的时候,我们就没有象做arm-PCR这“透明”,原因是如果其他人掌握了这个技术,他们也可以研发出产品来和我们竞争。因为技术平台是别人的,我们没有办法控制和察觉是否有人使用了我们的技术,也就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技术了。 现在不同了,arm-PCR是和iCubate技术平台配套的,没有iCubate, arm-PCR也很难产业化(没有全自动,全封闭,就没有了市场优势)。 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公布专利,其目的都是为了把自己研发的技术产业化。申请专利是为了赢得市场先机,有了这个先机作为保障风险投资才肯投入。所以,专利背后是一套行动:商业计划书,集资,研发,生产,做市场等。如果仅仅为了申请专利而写专利,那是浪费自己的精力和金钱(或者能骗倒国家的钱?)。 因为专利保护的目的是产业化,所以申请进去马上去披露就有道理了。因为出去讲,你的听众就包括可能的投资人,可能的合作伙伴,可能的客户。这些人只有知道了你的技术才能买进,所以越早宣传越好。 所以,一个专利技术什么时候公布是根据技术本身和公司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独立的技术(对别人技术平台依赖小的技术)价值高,只有大公司才感兴趣,这样的技术就应该尽早公布。这是一个战略布局的问题,就像下围棋时的头几步一样,棋子放在哪里是根据棋手对自己和对方实力和风格的判断来定的,不是固定的模式。 (其它参考博文): 是写论文要钱?还是写专利赚钱? 我们到底为谁写专利? 免疫组库领域的专利战 我们这两年都取得了那些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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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醒时分--热烈庆祝第6篇论文被Scientometrics录用
热度 11 terahertz 2012-5-18 19:13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不是金子偶尔也会发光。 今天刚刚打开邮件,哇,难以置信,这篇论文竟然没有任何修改意见,直接被录用。这是本人工作以来的 第一篇国际论文,被SCI/SSCI收录。 Scientometrics(《科学计量学》)是我非常羡慕的杂志之一,一直梦想着能在这上面发表一篇论文,是多么的高兴。 这篇论文从去年底开始构思,只完成了一部分,年后又写了一个月,终于完成了。考虑到自己的英语水平不是很高,让美国的一个同学给修改过一次。 下面是本论文的投稿历程: 1,2012年3月21日投稿: Dear Dr. guifeng liu, Thank you for submitting your manuscript, Visualization of patents and papers in terahertz technology: a comparative study, to Scientometrics. During the review process, you can keep track of the status of your manuscript by accessing the following web site: http://scim.edmgr.com/ Your username is: Your password is: Should you require any further assistance please feel free to e-mail the Editorial Office by clicking on "Contact Us" in the menu bar at the top of the screen. Alternatively, please call us at +91 44 42197752 anytime between 9.00 - 17.00 hrs IST/5.00 - 13.00 hrs CET. With kind regards, Springer Journals Editorial Office Scientometrics 2,2012年3月22日要求推荐审稿人: Dear Dr. Guifeng Liu , Thank you for sending us your manuscriptSCIM 1777 to be considered for publication in Scientometrics. For a more correct and professionally accurate evaluation of the manuscript we would be indebted to you for suggesting 2-3 knowledgeable colleagues we could invite to review your manuscript. Thanking in advance. With best regards, Professor Tibor Braun Editor-in-Chief 3,2012年5月17日论文录用: Dear Dr. Guifeng Liu, We are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manuscript, "Visualization of patents and papers in terahertz technology: a comparative study", has been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in Scientometrics. You will receive an e-mail from Springer in due course with regards to the following items: 1. Offprints 2. Colour figures 3. Transfer of Copyright Please remember to quote the manuscript number, SCIM1777, whenever inquiring about your manuscript. With best regards, Tibor Braun Editor in Chief Scientometrics Dear Dr. Guifeng Liu, I am glad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manuscript has been accepted for publication in SCIENTOMETRICS. There is a long series of accepted papers waiting for publication that's why I am unable to tell when it will appear. An official notification will follow in due time. Thanking you for choosing our journal for the publication of your results. With best regards, Tibor Braun 相关链接: 芝麻开花节节高--热烈庆祝第5篇论文录用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热烈庆祝第5篇论文录用 (撤稿) 平平淡淡才是真--热烈庆祝第4篇论文录用 更上一层楼 — 热烈庆祝第 3 篇论文录用 迈入有核时代 — 热烈庆祝第 2 篇论文录用 老树发新芽 — 庆祝第 1 篇论文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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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开花节节高--热烈庆祝第5篇论文录用
热度 1 terahertz 2012-5-18 18:52
2012年5月14日下午4时半,收到邮件通知,论文被录用了。这是本人工作以来的第5篇论文,第4篇核心论文,也是第2篇CSSCI收录的论文。 这篇论文从投稿到录用仅用1个月时间,经历了四审。中间经过1次修改,用了周末2天修改完。总体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这也是本人完成职称评审(最低4篇论文) 之后,坚决追求论文质量的体现。 相关链接: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热烈庆祝第5篇论文录用 (撤稿) 平平淡淡才是真--热烈庆祝第4篇论文录用 更上一层楼 — 热烈庆祝第 3 篇论文录用 迈入有核时代 — 热烈庆祝第 2 篇论文录用 老树发新芽 — 庆祝第 1 篇论文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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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的专利质量,与美国差距在哪里?
热度 9 zhaoming159 2012-5-11 03:39
中国的 SCI 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但质量低下,灌水的居多。 中国的专利申请也差不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可以讲中国是一个专利大国,专利申请的数量大,但目前中国的专利利用水平不高,很多专利都束置高阁,无人问津。 原因很多: 1. 专利质量不高,即申请专利的科技含量不高。 2. 专利市场的管理不佳,没有形成一个有序的市场管理机制。 具体表现为整个市场基本没有专利价值评估,市场开发前景预测方面的服务。这就导致许多专利在申请人手中,与企业、市场脱节难以转化为生产力。 3. 山寨、盗版横行。使专利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 民众的专利意识不强。 主要是由于盗版猖獗,很多人都不认可专利可以受法律保护,或者认为保不保护都不重要,反正我想用就能用,也不构成侵权。有的人却完全相反,觉得专利申请非常困难,认为专利是一项难以高攀的事或物。所以自己有很好的材料也没有去想到要申请专利。还有一种情况, 有些企业或个人为图方便省事,往往就近找一个所谓的专利事务代理机构来打理专利事务。而这些专利代理机构的素质良莠不齐,有些机构对专利代理业务工作并不精通,所以即使申请了专利也很难被利用或者利用之后不出现产权纠纷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和专利权意识薄弱,表现非常严重。甚至很多科研工作人员和大学老师在这方面也很薄弱。例如: 涉及到评审职称、住房分配等一系列相关的待遇问题的时候,很多科技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甚至部分完成科研项目后,就急着发表学术论文或申报科研成果,不注意专利的保护。 所以,我们 在专利知识的宣传方面与当今社会生产发展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同时也因为以上原因,抑制了专利沿着正常轨道的发展——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本人最近正在写一个专利。写的过程中,对比了几个中国与美国的专利,在这里和大家讨论讨论。由于,这是我写的第一个专利,相关的涉猎比较少,所看过的专利数目,专利涉及的领域也仅仅限于本专业领域范围内,非常有限。 写这篇文章,目的是跟大家做个讨论。我仅仅是从一个小的、具体的——主要是从写作的内容这一方面出发,谈谈我的看法,不足或者错误之处,接受大家的批评指正。(本文主要对比的是技术发明说明书,不对比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比较短,所有内容也是从技术发明说明书里面进行界定和说明的) 通过我看过的美国专利与中国的专利相比较,我认为美国专利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在文中反复强调目的和应用范围,前后出现多次。 中国的专利在这方面比较薄弱,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原因之一。 2. 在专利中,会花费一定的篇幅,详尽地描述该发明所采用的技术的特点以及能达到的目的,关键是还会涉及到目前所采用的技术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专利关于技术的描述非常简单,很少涉及别的技术,更不会延伸该技术的不足之处。 3 ,通俗易懂,美国的专利描述详尽,更像是给技术员看的,有时候甚至显得有些啰嗦。 发明内容的具体描述过程中,从可能的取材方法开始,然后包括每个实验步骤可能的处理方法,每种方法的不同处理步骤、原理、注意事项不厌其烦,非常详尽。例如,一个分子生物学相关专利,关于 PCR 扩增就写了差不多 4 页。 而我们的专利似乎定位就是给实验室的科技人员读的。 好像就是匆匆忙忙地把自己所做的实验结果展示出来就是专利了,并不是从一线应用人员的角度出发写作的该专利。读完美国的专利再来看中国相关的专利,你最能感觉到的就是,什么叫浮躁。 4. 极其注重保护专利的核心,尽量扩大细枝末节部分,大大地拓展本专利的覆盖范围。 例如,该专利的某一步骤只采用了最常用的一种实验方法,它会在专利中列举其他十几种可能达到该目的传统技术手段。所以,综合以上,如此下来,同样的一个专利用在中国申请只需要写 10 页,在美国至少要写 20 页。 通过这 4 点,我们可以再提炼一下,美国的专利最注重的有两个方面: 实用性和垄断。 这两个方面在专利撰写过程中精心描述、苦心经营,正是保证其走向应用的核心。 中国的专利就好比一根杆子,光秃秃的;美国的专利像一颗枝繁叶茂的树,细枝末节清清楚楚。所以他们没有重复申请、少有纠纷,每一个专利都是一个领域中的重大成果——专利的质量非常高,加之完善的管理、企业与法律的应用配套与保障、民众强烈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专利在中国,问题多多,任重而道远!靠我们踏踏实实做事,多从目的出发,不急不躁,慢慢地去改变。 本人就参照美国的专利写法,把它写得非常详尽,不知道会被删成啥样?应该专利不像 SCI 一样看字数收取版面费吧?那就不用删掉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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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检索与专利地图分析应用培训班 北京 6月16-18日
热度 1 xupeiyang 2012-5-10 14:27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文件 中知研发〔 2012 〕 19 号 关于举办“专利文献检索与专利地图分析应用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科学技迅速发展以及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分析利用专利信息已成为企业在竞争中获益、处于有利地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可以了解行业和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量、申请类型及内容以及国际专利申请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帮助企业对未来的市场开拓策略做出预测及相应的对策。专利地图通过对专利情报进行搜集、加工、挖掘后,以视觉直观的方式对各种专利信息予以揭示和分析,是未来信息咨询的重要发展方向。因此,如何运用专利地图在产业和市场做竞争分析是 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专利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及技巧,探讨专利地图分析在我国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范和抵御专利风险的能力,合理规避潜在威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举办 “ 专利文献检索与专利地图分析应用专题培训班 ” 。本次培训班由神州华亚(北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知识产权部及研发部管理人员;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等。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会议时间: 2012 年 6 月 16 日— 18 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 2012 年 6 月 8 日 三、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 1880 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010 — 68633342 传 真: 010 — 68632806 联系人:庞 翠 邮 箱: Pangc1986@126.com 网 址: www.cnips.org 五、会员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作用,研究会将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会员制度,凡加入研究会的团体会员,将享有下列服务: 1. 团体会员每年交纳 8000 元会费后,全年可免费参加研究会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各项活动 10 次,每次活动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参加两人; 2. 免费获得全国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杂志(月刊)、《知识产权竞争动态》(每月两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每月两期)。 特此通知。 附件: 1. 培训班日程安排 2. 培训班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联络发展部 2012 年5 月7 日 印发 附件 1 培 训 班 日 程 安 排 时 间 内 容 6 月 16 日 (星期六) 08:30-11:30 一、因特网上中国、美国、欧洲、日本专利局专利数据库检索方法与技巧 二、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应用及案例分析 1.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在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应用(如:科研立项、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及战略制定等) 2.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的要求(如:追溯检索、定题检索) 3.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的课题分析 4.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报告的撰写要点 主讲专家:黄迎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文献传播处处长 14:00-17:00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方法及案例分析 1.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应用范围 2. 新颖性、创造性检索的步骤与方法 3. 新颖性、创造性判断原则与基准 4. 专利审查检索报告的撰写 主讲专家:贾丹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文献传播处 6 月 17 日 (星期 日 ) 08:30-11:30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与同族专利检索及案例解析 1.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应用(如:新品上市、被控侵权、技术引进等) 2.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如:专利权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申请尚未授权、专利申请撤回与申请被驳回、专利权终止、无效以及专利权转移) 3. 各国法律状态的检索及案例分析 4. 同族专利在法律状态检索中的应用 主讲专家:闫晓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专利信息利用处 14:00-17:00 企业在产品上市和出口中的防止侵权检索及案例分析 1. 防止侵权检索的思路和方法 2. 防止侵权检索的要点及步骤 3. 无效和侵权诉讼程序中的专利检索 4. 防止侵权分析报告的撰写 主讲专家:吴泉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专利信息处处长 6 月 18 日 (星期 一 ) 08:30-11:30 专利地图分析方法 1. 专利地图流程分析 2. 专利技术生命周期预测 3. 数据标引、常规分析以及核心专利分析 4. 专利功效图分析 5. 专利引证分析 6. 专利权利要求分析 主讲专家:肖沪卫 上海科技情报学会秘书长、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信息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 14:00-17:00 专利地图应用操作实务 1. 专利地图在企业专利战略中的应用 2. 专利地图在竞争情报中的应用 3. 专利地图在企业技术研发中的应用 4. 专利地图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 5. 专利地图在技术路线图制定中的应用 6. 专利地图在技术预见中的应用 主讲专家:肖沪卫 上海科技情报学会秘书长、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信息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 附件 2 专利文献检索与专利地图分析应用 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1 、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庞翠: 010 — 68632806 ; 2 、报名邮箱: Pangc1986@126.com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月 日 是否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会员 □是 □否 汇款方式 户 名:神州华亚(北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八大处支行 账 号: 0200 2219 0920 0008 931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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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译文(中英文对照)——第113条-第126条
热度 1 xsquare 2012-5-9 19:49
第 113 条 听证的权利和决定的依据 ( 1 )仅能够依据有关当事人有机会评论的理由或证据作出决定。 ( 2 )欧洲专利局应当仅就递交给它的欧洲专利申请或者欧洲专利,或者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同意的文本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Article 113 Right to be heard and basisof decisions (1)The decisions of the European PatentOffice may only be based on grounds or evidence on which the parties concernedhave had an opportunity to present their comments. (2)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examine,and decide upon,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the European patent only inthe text submitted to it, or agreed, by the applicant or the proprietor of thepatent. 第 114 条 欧洲专利局自行审查 ( 1 )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应当自行审查事实,其在审查中不应当限于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和陈述以及所寻求的救济。 ( 2 )欧洲专利局可以无视相关当事人未按期提供的事实或证据。 Article 114 Examination by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of its own motion (1)In proceedings before it, the EuropeanPatent Office shall examine the facts of its own motion; it shall not berestricted in this examination to the facts, evidence and arguments provided bythe parties and the relief sought. (2)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may disregardfacts or evidence which are not submitted in due time by the partiesconcerned. 第 115 条 第三人的意见 欧洲专利公开之后,任何第三人可以根据实施细则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提供与申请或专利相关的发明可专利性的意见。该第三人不应当是程序中的当事人。 Article 115 Observations by third parties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following thepubli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any third party may, in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present observations concerningthe patentability of the invention to which the application or patent relates.That person shall not be a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 第 116 条 口审 ( 1 )如果欧洲专利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经欧洲专利局提议,或者应程序中任意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口审。但是,如果当事人以及程序主题相同,欧洲专利局可以拒绝在同一部门的再次口审的请求。 ( 2 )但是,仅在受理处认为必要或者受理处准备驳回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受理处才应当依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口审。 ( 3 )受理处、审查部和法律部进行的口审不应当公开进行。 ( 4 )欧洲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如果进行审理程序的部门没有决定允许公开可能具有严重和不公平的缺陷,特别是对程序中的一方,申诉委员会和扩大的申诉委员会以及在异议部的口审,包括决定送达,应当公开进行。 Article 116 Oral proceedings (1)Oral proceedings shall take place eitherat the instance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if it considers this to beexpedient or at the request of any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 However, theEuropean Patent Office may reject a request for further oral proceedings beforethe same department where the parties and the subject of the proceedings arethe same. (2)Nevertheless, oral proceedings shall takeplace before the Receiving Section at the request of the applicant only wherethe Receiving Section considers this to be expedient or where it intends torefuse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3)Oral proceedings before the ReceivingSection, the Examining Divisions and the Legal Division shall not bepublic. (4)Oral proceedings, including delivery ofthe decision, shall be public, as regards the Boards of Appeal and the EnlargedBoard of Appeal, after publi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alsobefore the Opposition Divisions, in so far as the department before which theproceedings are taking place does not decide otherwise in cases where admissionof the public could have serious and unjustified disadvantages, in particularfor a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 第 117 条 证据的形式和采集 ( 1 )欧洲专利局进行的程序中,提供和获取证据的方式应当包括: ( a )听取当事人陈述; ( b )要求提供信息; ( c )提供文件; ( d )听取证人陈述; ( e )专家意见; ( f )调查; ( g )书面证言。 ( 2 )实施细则中应当规定采集证据的程序。 Article 117 Means and taking of evidence (1)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Office the means of giving or obtaining evidence shall include thefollowing: (a)hearing the parties; (b)requests for information; (c)production of documents; (d)hearing witnesses; (e)opinions by experts; (f)inspection; (g)sworn statements in writing. (2)The procedure for taking such evidenceshall be laid down in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第 118 条 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的一致性 在不同指定缔约国中,欧洲专利的申请人或所有人不同,为了在欧洲专利局进行程序的目的,他们被视为共同申请人或所有人。在欧洲专利局的这些程序中,申请或专利的一致性不应受到影响;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对于所有的指定缔约国,特别是申请或专利的文本应当一致。 Article 118 Unity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European patent Where the applicants for or proprietors of a European patent are notthe same in respect of different 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 they shall beregarded as joint applicants or proprietors for the purposes of proceedings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The unity of the application or patent in theseproceedings shall not be affected; in particular the text of the application orpatent shall be uniform for all 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 unless thisConvention provides otherwise. 第 119 条 通知 根据实施细则,欧洲专利局应当主动告知决定、传票、通知和意见。特殊情况需要的话,通知可经缔约国中央工业产权局送达。 Article 119 Notification Decisions, summonses, notices and communications shall be notifiedby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of its own mo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Notification may, where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sorequire, be effected through the intermediary of the central industrialproperty offic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第 120 条 期限 实施细则应当规定: ( a )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需要遵守但公约中没有规定的期限; ( b )期限计算的方式以及可以延长期限的条件; ( c )欧洲专利局需要决定的最小期限和最大期限。 Article 120 Time limits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shall specify: (a)the time limits which are to be observed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and are not fixed by thisConvention; (b)the manner of computation of time limitsand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ime limits may be extended; (c)the minima and maxima for time limits tobe determined by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第 121 条 欧洲专利申请的继续处理 ( 1 )如果申请人未遵守欧洲专利局规定的期限,则其可以请求继续审理欧洲专利申请; ( 2 )只要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欧洲专利局应当准许该请求;否则,应当驳回该请求; ( 3 )如果准许了该请求,则未遵守期限的法律后果视为未发生; ( 4 )继续处理应当排除第 87 条第 1 款、第 108 条和第 112a 条中的期限,以及请求继续处理和恢复权利的期限;实施细则可以排除继续处理的其他期限。 Article 121 Further processing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1)If an applicant fails to observe a timelimit vis‑à‑vis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he may request further processing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2)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grantthe request, provided that the requirements laid down in the ImplementingRegulations are met. Otherwise, it shall reject the request. (3)If the request is granted, the legalconsequences of the failure to observe the time limit shall be deemed not tohave ensued. (4)Further processing shall be ruled out inrespect of the time limits in Article 87,paragraph 1 , Article 108 and Article 112a,paragraph 4 , as well as the time limits for requesting furtherprocessing or 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may ruleout further processing for other time limits. 第 122 条 恢复权利 ( 1 )欧洲专利的申请人或者所有人,尽管尽到注意义务任然不能遵守欧洲专利局规定的期限,如果因未遵守期限直接导致欧洲专利申请或请求被驳回,或申请被视为撤回,或欧洲专利被撤销,或丧失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方式,有权申请恢复权利; ( 2 )只要符合第 1 款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任何要求,欧洲专利局应当准许该请求;否则,应当驳回该请求; ( 3 )如果准许了该请求,则未遵守期限的法律后果视为未发生; ( 4 )恢复权利应当排除请求恢复权利期限的权利;实施细则可以排除其他期限的恢复权利。 ( 5 )在第 1 款所指丧失权利和欧洲专利公报公告恢复权利的期间内,指定缔约国的任何人如果善意地使用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主题的发明,或为使用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主题的发明做了有效和认真的准备,可以在经营过程中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无偿继续使用该发明; ( 6 )本条款不限制缔约国准许对本公约规定期限或遵守缔约国机关规定期限恢复权利。 Article 122 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1)An applicant for or proprietor of aEuropean patent who, in spite of all due care required by the circumstanceshaving been taken, was unable to observe a time limit vis‑à‑vis the EuropeanPatent Office shall have his rights re‑established upon request if the non‑observanceof this time limit has the direct consequence of causing the refusal of the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of a request, or the deeming of the applicationto have been withdrawn, or the revo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r the lossof any other right or means of redress. (2)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grantthe request, provided that the conditions of paragraph 1 andany other requirements laid down in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are met.Otherwise, it shall reject the request. (3)If the request is granted, the legalconsequences of the failure to observe the time limit shall be deemed not tohave ensued. (4)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shall be ruledout in respect of the time limit for requesting 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The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may rule out re‑establishment for other timelimits. (5)Any person who, in a designated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good faith used or made effective and seriouspreparations for using an invention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a published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a European patent in the period between the lossof right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 andpublic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Bulletin of the mention of re‑establishmentof those rights, may without payment continue such use in the course of hisbusiness or for the needs thereof. (6)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limit therigh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to grant 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 in respect oftime limits provided for in this Convention and to be observed vis‑à‑vis theauthorities of such State. 第 123 条 修改 ( 1 )根据实施细则,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可以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进行修改。无论如何,应给予申请人至少一次的主动修改机会; ( 2 )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不能以包含超出递交申请内容的方式修改; ( 3 )欧洲专利不能以超过保护范围的方式修改。 Article 123 Amendments (1)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European patent may be amended i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Offi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In any event, theapplicant shall be given at least one opportunity to amend the application ofhis own volition. (2)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European patent may not be amended in such a way that it contains subject‑matterwhich extends beyond the content of the application as filed. (3)The European patent may not be amended insuch a way as to extend the protection it confers. 第 124 条 现有技术的信息 ( 1 )欧洲专利局可以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家和地区性专利程序所考虑的现有技术的信息,以及与该欧洲专利申请有关的发明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 2 )如果申请人未根据第 1 款按时答复,则欧洲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Article 124 Information on prior art (1)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may, in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invite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information on prior art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national or regionalpatent proceedings and concerning an invention to which the European patentapplication relates. (2)If the applicant fails to reply in duetime to an invitation under paragraph 1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withdrawn. 第 125 条 一般原则的参考 本公约未规定的程序性条款,欧洲专利局应考虑缔约国公认的程序法原则。 Article 125 Reference to generalprinciples In the absence of procedural provisions in this Convention, the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the principles of procedural lawgenerally recognis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s. 第 126 条 (删除) Article 126 ( dele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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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译文(中英文对照)——第106条-第112a条
xsquare 2012-5-9 19:45
第 106 条 可以申诉的决定 ( 1 )申诉应当针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和法律部的决定。申诉具有中止的效力。 ( 2 )除决定允许单独申诉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并不终止程序的决定只能与最终决定一起申诉。 ( 3 )实施细则可以限制异议程序中关于费用分摊决定的申诉权利。 Article 106 Decisions subject to appeal (1)An appeal shall lie from decisions of theReceiving Section, Examining Divisions, Opposition Divisions and the LegalDivision. It shall have suspensive effect. (2)A decision which does not terminateproceedings as regards one of the parties can only be appealed together with thefinal decision, unless the decision allows a separate appeal. (3)The right to file an appeal againstdecisions relating to the apportionment or fixing of costs in oppositionproceedings may be restricted in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第 107 条 有权申诉和参加申诉程序的人 程序中受到决定不利影响的任何当事人可以申诉。程序中其他当事人依法成为申诉程序中的当事人。 Article 107 Persons entitled to appeal and to be parties to appeal proceedings Any party to proceedings adversely affected by a decision mayappeal. Any other parties to the proceedings shall be parties to the appealproceedings as of right. 第 108 条 时限和形式 应当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收到决定后 2 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递交申诉请求。缴纳申诉费用后,申诉请求才应当视为提出。在收到决定后 4 个月内,应当根据实施细则陈述申诉理由。 Article 108 Time limit and form Notice of appeal shall be fi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Regulations, at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within two months of notification ofthe decision. Notice of appeal shall not be deemed to have been filed until thefee for appeal has been paid. Within four months of notification of thedecision, a statement setting out the grounds of appeal shall be filed in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第 109 条 前置审查 ( 1 )如果做出决定的部门认为申诉可以受理并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应当纠正其决定。但程序中另一当事人反对申诉人时,不适用该规定。 ( 2 )如果在接收到陈述理由三个月内,申诉未获批准,应立即将申诉呈送至申诉委员会,并且对其优点不加评论。 Article 109 Interlocutory revision (1)If the department whose decision iscontested considers the appeal to be admissible and well founded, it shallrectify its decision. This shall not apply where the appellant is opposed byanother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 (2)If the appeal is not allowed within threemonths of receipt of the statement of grounds, it shall be remitted to the Boardof Appeal without delay, and without comment as to its merit. 第 110 条 申诉的审查 如果申诉可以受理,申诉委员会应当审查申诉是否可以批准。申诉的审查应根据实施细则进行。 Article 110 Examination of appeals If the appeal is admissible, the Board of Appeal shall examinewhether the appeal is allowable. The examination of the appeal shall be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第 111 条 申诉的决定 ( 1 )根据对申述可批准性的审查,申诉委员会应当作出申诉决定。申诉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行使负责申诉所涉决定的部门之权利,或者将案件发回原审查部门做进一步审查。 ( 2 )如果申诉委员会将案件发回申诉所涉决定的部门做进一步审查,该部门应当在事实相同的范围内遵从申诉委员会的决定理由;如果申诉所涉决定由受理处做出,审查部也应当遵从申诉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Article 111 Decision in respect of appeals (1)Following the examination as to theallowability of the appeal, the Board of Appeal shall decide on the appeal. TheBoard of Appeal may either exercise any power within the competence of thedepartment which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decision appealed or remit the case tothat department for further prosecution. (2)If the Board of Appeal remits the casefor further prosecution to the department whose decision was appealed, thatdepartment shall be bound by the ratio decidendi of the Board of Appeal, in sofar as the facts are the same. If the decision under appeal was taken by theReceiving Section, the Examining Division shall also be bound by the ratiodecidendi of the Board of Appeal. 第 112 条 扩大的申诉委员会的决定或意见 ( 1 )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或者如果提出了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 ( a )如果申诉委员会认为决定需要符合上述的目的,申诉委员会应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自行或者基于申诉当事人一方的请求,将任何问题上呈扩大的申诉委员会。如果申诉委员会驳回了请求,应在最终决定中给出原因。 ( b )如果两个申诉委员会对同一问题给出了不同的决定,欧洲专利局局长可以将法律问题上呈至扩大的申诉委员会。 ( 2 )在第 1 ( a )款的情形下,申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应当为扩大的申诉委员会程序的当事人。 ( 3 )在第 1 ( a )款中扩大的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就被讨论的申诉对申诉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Article 112 Decision or opinion of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1)In order to ensure uniform application ofthe law, or if a point of law of fundamental importance arises: (a)the Board of Appeal shall, duringproceedings on a case and either of its own motion or following a request froma party to the appeal, refer any question to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if itconsiders that a decision is required for the above purposes. If the Board ofAppeal rejects the request, it shall give the reasons in its finaldecision; (b)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tentOffice may refer a point of law to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where twoBoards of Appeal have given different decisions on that question. (2)In the case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a) theparties to the appeal proceedings shall be parties to the proceedings before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3)The decision of the Enlarged Board ofAppeal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a) shallbe binding on the Board of Appeal in respect of the appeal in question. 第 112a 条 请求扩大的申诉委员会复审 ( 1 )申诉程序中受到申诉决定不利影响的任何当事人可向扩大的申诉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 ( 2 )仅能够基于下述原因递交请求: ( a )参与决定的申诉委员会成员违反了第 24 条第 1 款,或者根据第 24 条第 4 款的决定应当被排除; ( b )申诉委员会包含未被指定为申诉委员会成员的人。 ( c )发生了完全违反第 113 条的情形; ( d )在申诉程序中发生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任何原则性的程序缺陷;或者 ( e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下证实的犯罪行为可能已经对决定具有影响; ( 3 )复审请求不应当具有中止的效力。 ( 4 )根据实施细则,复审请求应当在合理的意见陈述中递交。如果基于第 2 ( a )款至第 2 ( d )款,复审请求应在收到申诉决定通知的两个月内提出。如果基于第 2 ( e )款,复审请求应当自证实犯罪行为之日起两个月内递交,并且不得晚于收到申诉决定之日起 5 年。复审请求在缴纳规定的费用之后才应当被视为递交。 ( 5 )扩大的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实施细则审查复审请求。如果请求是可接受的,则扩大的复审委员会应当不理会决定,并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重开申诉委员会的程序。 ( 6 )在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和扩大的申诉委员会对复审请求的决定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之间的时间段内,指定缔约国的任何人善意使用公开的专利申请或者欧洲专利,或者为使用公开的专利申请或者欧洲专利做了有效和认真的准备,可以在商业过程中或者因商业需要继续使用而无需付费。 Article 112a Petition for review by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1)Any party to appeal proceedingsadversely affected by the decision of the Board of Appeal may file a petitionfor review of the decision by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2)The petition may only be filed on thegrounds that: (a)a member of the Board of Appeal tookpart in the decision in breach of Article 24,paragraph 1 , or despite being excluded pursuant to a decisionunder Article 24,paragraph 4 ; (b)the Board of Appeal included a personnot appointed as a member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c)a fundamental violation of Article 113 occurred; (d)any other fundamental proceduraldefect defined in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ccurred in the appealproceedings; or (e)a criminal act established under theconditions laid down in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may have had an impact onthe decision. (3)The petition for review shall not havesuspensive effect. (4)The petition for review shall be filedin a reasoned stat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Ifbased on paragraph 2(a) to (d) ,the petition shall be filed within two months of notification of the decisionof the Board of Appeal. If based on paragraph 2(e) ,the petition shall be filed within two months of the date on which the criminalact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in any event no later than five years fromnotification of the decision of the Board of Appeal. The petition shall not bedeemed to have been filed until after the prescribed fee has been paid. (5)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shallexamine the petition for revie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Regulations. If the petition is allowable,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shallset aside the decision and shall re-open proceedings before the Boards ofAppe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6)Any person who, in a designatedContracting State, has in good faith used or made effective and seriouspreparations for using an invention which is the subject of a published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a European patent in the period between thedecision of the Board of Appeal and publication in the European Patent Bulletinof the mention of the decision of the Enlarged Board of Appeal on the petition,may without payment continue such use in the course of his business or for theneeds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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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对废皮革制明胶专利进行审查,何罪之有?
热度 1 renyongli 2012-5-2 21:02
博主按: 废皮鞋制明胶事件已经愈演愈烈,最近舆论的矛头又被引导着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文简称国知局,业内也经常戏称果汁局),似乎认为果汁局昧着良心审批这样的专利,属于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作为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我还真是不得不大声疾呼:此事其实不关果汁局的事情。 不过,还没容我撰文反驳,果汁局就有审查员出来写文章反驳了,而且恰好把我要说的话都说出来了。尽管我一直坚持原创,但此次我就破破例,转载一下: 产权局官员撰文反驳皮革食用明胶专利质疑 2012年05月02日 16:30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卢学红 字号: T | T 1823 人参与 0 条主评论 10 条评论 0 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编者按:4月28日,新京报社论以《“皮革食用明胶专利”不容轻描淡写》为题,文章一经发表,引发公众高度关注。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似乎成了皮革食用明胶的“罪魁祸首”,成为众矢之的。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员卢学红撰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向人民网投稿,希望通过从专业角度的分析来澄清某些事实。以下为谨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的原文刊登。 2012年4月28日,《新京报》以《“皮革食用明胶专利”不容轻描淡写》(下称《明胶》)为标题发表了社论,在文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授予的两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提出质疑(该两项专利目前已无效),认为“有害发明获得专利,对国家的权威和法规的严肃性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这一行为不容轻描淡写,而应该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究责。” 作为一个从事专利工作10年的所谓“业内人士”,如果此前仅为公众普遍缺乏基本专利素养感到不安的话,此次看到影响较大的媒体在社论部分公然发布不经调查、完全错误的言论,感到由衷担忧。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授权有关专利完全合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作者所提到的两件专利申请进行的授权,完全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众所周知,技术在本质上是中性的,技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服务于什么目的,都取决于人对技术的使用。在技术本身没有好或者坏的评判前提下,对技术的滥用才构成违法行为。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很显然,高铬明胶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明胶》文中,作者认定:“皮革转化为食品,谁能接受?那些批准皮革明胶专利的人,恐怕也不愿把自己的皮鞋吃进肚子里吧。”首先,这两项发明申请中提到的都不是“自己的皮鞋”,而是也来自于动物之皮的“碎革皮”。既能制鞋做包,又能煎炸红烧的猪皮等动物皮革本身就能“既进得工厂、又入得厨房”。社会公德依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先进“工厂”再进“厨房”的“碎革皮制食用明胶”,在相关规范出台之前,在“食品安全”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问题的时期,其反倒是废物利用的先进技术,因而获得专利权并不违反社会公德。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粮食不足,战士们煮皮带皮鞋吃时,你试试看穿越过去控告首长们“让战士吃皮鞋皮带是违反社会公德的”? 具体来说,《明胶》文中提到的两件授权后失效的专利,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12702.9,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发明旨在提供一种铬含量超过该标准,即2mg/kg的产品,同时明确“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铬的食品和药品的添加剂,即高铬明胶,以作为补铬食品和补铬药品的原料。”另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号为98104622.3,发明名称为“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工艺”,该发明基于“废弃堆积的蓝矾碎皮含有许多有害成分和致病细菌,明胶生产者既不敢用其制作食用明胶,再当成垃圾废弃后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构思,其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以制革业废弃的低等劣质的碎革皮生产出完全可达到国际药用明胶标准要求的高级药用明胶产品的新工艺”。 可见,从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说,该两项发明是完全合法的。值得说明的是,这两份发明专利申请都是基于我国于199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GB6783-94(即《明胶》一文中提到的“《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提出,并且在说明书中对该标准进行了具体说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两项发明专利的授权决定都是基于当时的行业规范做出。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中,明文记载了“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之皮、鳞为原料所生产的食用明胶”。碎革皮也是“动物之皮”,在2005年《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出台之前,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做出不授权决定,才是违法的行为。 2005年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对任何一件类似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具有市场监督职能 《明胶》文作者在文中强调“有害发明获得专利,无论它是否投入生产,都绝非小事一桩。”笔者认为,有必要给该作者普及一些基本常识。 制定标准的目的不在于对发明创造进行限制,而是为了满足社会要求,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标准是产品质量的技术保障,是优化生产秩序的内在需求。换言之,发明创造的目的在于促进科技的创新,标准的作用在于对市场的规范。利用发明创造得到的产品要投入生产、要进入市场流通,就需要有关部门参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决定是否对技术授予专利权的部门,不具有市场监督职能。 自4月15日问题胶囊事件以来,有关责任部门互相推诿。而对于公众来说,需要承担责任的部门大家心知肚明。套用某杂志上的一段话:“质疑是这个时代的基本特征。而这是一个经不起质疑的时代,任何不可一世者终将被解构。只是,将质疑长时间集中某个个体身上是否合适。生活很大,社会应有更大的、更值得质疑的目标。”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成为中国民生的重大问题之时,不对主要监管部门进行质疑,反却将矛头对准并无过错的技术审查部门,着实有些避重就轻了。 有了个申请号并不等于就有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能查到的也并不都获得了专利。例如被公众热议的“铬鞣皮肥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申请号为91108955.1)事实上就根本没有通过审批,没有获得专利权。如果说纯朴的公众被只注重眼球效应的某些媒体误导,因而产生的对专利的误读还可以理解的话,作为社会良心的知识分子,却不实事求是,不深入调查,就两眼一摸黑,不负责任地扭曲是非,实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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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5月1日起实施
liuxuxia126 2012-4-29 08:36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12年3月15日由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签发公布,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是行政规章,依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 该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受理和审查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合法机构。 该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强制许可的专利,必须符合以下几条的规定: 第五条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第六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   第七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制造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并将其出口到下列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一)最不发达国家或者地区;   (二)依照有关国际条约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希望作为进口方的该组织的发达成员或者发展中成员。   第八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该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据印度发布的消息,印度专利局颁发了一种重要抗癌药物——“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强制许可,至2020年,涵盖了专利保护期的剩余期间。该突破性进展为克服药物价格障碍开创先例。这实际上结束了德国拜耳制药公司在印度对用于治疗肾癌和肝癌的药物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的垄断。拜耳公司不仅未能以可获得和可负担的标准定价该药物,而且也不能保证该药物在印度有足够和可持续的供应,专利局在此基础上采取了行动。 印度颁发的首个强制许可专利符合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我国的仿制药品企业也可在5月1日之后充分利用这一条,申请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中一直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但现实中申请强制许可的案例并不多。该办法的规定,为我国企业合法利用无法得到授权许可的专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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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
热度 1 bubu88 2012-4-27 11:30
http://search.cnipr.com/search!doDetailSearch.action (貌似此链接已经不行,可以直接去知识产权局的网上去查,都是免费) 申请(专利)号: CN91108955.1 申请日: 1991.09.19 公开(公告)号: CN1059082 公开(公告)日: 1992.03.04 申请(专利权)人: 王润成;李怀然;徐长林 发明(设计)人: 王润成;李怀然;徐长林 地址: 050061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柱小区51-4-201 国省代码: 河北;13 主分类号: A23J3/34 分类号: A23J3/34;A23J3/06;A23J1/10;A23L1/0562;C12S3/16 优先权: 无 摘要 摘要附图: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用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该工艺采用稀硫酸浸泡脱铬和过氧化氢氧化脱铬相结合的脱铬方法,用中性或碱性蛋白酶进行酶解,并经高温缩胶后于pH5.0-7.0、 60-85℃溶胶。该工艺方法脱铬、胶解完全,生产周期短,明胶收率高于50%,产品全部为食用明胶。 主权项 1、一种食用明胶的制备方法,特别是一种用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先用稀硫酸溶液浸泡脱铬,再用过氧化氢溶液氧化脱铬,其特征在于: (a)在酸法脱铬后将皮料切成均匀小块或进行密集排针穿刺; (b)在酸法脱铬后或氧化法脱铬后用0.4-4.0万单位/公斤(干皮)的中性或碱性蛋白酶及1-4克/公斤(干皮)的解旋剂进行酶浴; (c)经杀酶、脱水后用饱和蒸汽高温缩胶1-10分钟; (d)速冷后于PH值5.0-7.0、60-85℃溶胶。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公告日: 1992.03.04 法律状态: 公开 法律状态信息: 公开 法律状态公告日: 1992.02.19 法律状态: 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的专利申请 法律状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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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国际专利很少的原因
热度 2 xupeiyang 2012-4-22 21:21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医药界懂外语的人太少。 好多人发SCI论文,也是找写手代劳的。 申请国际专利,是否可以找人代劳,不知道。 根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的统计数据,我国中药专利的申请量目前已有10943个,但其中只有0.3%是在国际上申请的专利。这意味着我国放弃10910件中药专利申请及其带来的巨大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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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搜索下载网站集合
hjlyyc 2012-4-20 05:33
1. FREE patent PDF download of US, European and PCT patent applications NO pre-registration or logos inserted in the PDF file http://www.patentretriever.com/ 2. Welcome to PatentStorm PatentStorm PatentStorm offers full-text U.S. patents and patent applications from the U.S. Patent Office, providing advanced search capabilities and full image retrieval in handy PDF format. http://www.patentstorm.us/search/advanced.html 3. Patent Genius is the leading patent site offering information on millions of patents. Whether you’re an inventor, a patent attorney or just somebody who is just curious about what patents are out there and who holds which patents we have the information you are looking for. Patent Genius has full text patent descriptions, lists of patents by inventor and companies that hold patents, the ability to view all patents in any class or category, and much more. Patent Genius also features searches by inventor, holder, patent number and patent title. http://www.patentgenius.com/ 4.Google Patents https://www.google.com/?tbm=pts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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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知识哪来意识
windlight 2012-4-18 14:46
赵凤光 之前比较推崇专利意识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5542do=blogid=532961 ,学到了这句话:“没有知识哪来意识”,今天学习唐常杰老师《计算机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记忆观》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87179do=blogid=560701 ,于我心有戚戚焉。 唐老师提到: 现代技术条件下,元知识和领域核心知识需要记,扩展知识尽量记,数据可以少记。 元知识和领域核心知识必须记 。有一些知识是学习和分析其他知识的知识,不妨称为元知识(这里不要求像正规知识库元知识那样严格完备)。例如关于下列问题的知识:怎样使用搜索引擎,那些引擎适合查那些知识,查全率低了,查不到怎么办,查准率低了,又怎么办,….查到了知识又怎么分析和处理,等等。   有一些知识是领域核心知识,是必须强记。专业人士之所以为专业人士,就是有一套赖以立业的看家本领,博闻强记了,且融会贯通了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我一直在我们研究所和丁香园里鼓吹专利意识 ,唐老师的元知识概念很好的回答了我遇到的一个问题,知识无止境,对于不是专利工作从业者,研发人员,对专利究竟应该掌握到什么程度。 就是应该把元知识和领域核心知识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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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致病基因能申请专利保护吗?
热度 10 SNPs 2012-4-9 06:07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对两个有关医疗方面的专利案例的判定具有很深远的影响,值得注意: (1)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一致同意(九票:零票)Mayo Clinic 胜诉,判定Prometheus Laboratories的专利不成立。 这个链接有最高法院的判决书 , 很值得一读,因为它涉及到底什么样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的问题。在什么可以申请专利方面法律规定“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therefor,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is title.” 而在什么不能申请专利方面,法律也有这样的描述:"Laws of nature, natural phenomena, and abstract ideas are not patentable." “在地球上发现了新的矿物,新的植物,都不能申请专利。类似的,爱因斯坦也不能给他发现的E-MC(2)定律申请专利,牛顿也不能给他发现的地心引力定律申请专利。”对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来说,科学家做的是发现和描述,不是发明。换句话说,专利保护的是 人为 的,不是“上帝”的作为。申请专利保护自然现象就会造成保护过宽的“垄断”,对社会发展不利。 Mayo 的案例涉及的是“个体化医疗”的一个“个体化用”药的问题。治疗自身免疫疾病的Thiopurine类药物有个体代谢差异,专利涉及的是用药后观测代谢产 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浓度调整用药。大法官们认为“代谢产物少(体内药物含量高)会导致副作用,应该降低用药剂量”这个概念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为这个诉求 试图保护的是一个自然现象,不是一个技术发现。 (2)最高法院也讨论了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s. Myriad 的专利诉讼案。但是没有给出最后判决,而是让高级法院根据最近的判决(Mayo案)从新审理。而ACLU Vs. Myriad 案例的核心就是“基因和基因突变能否申请专利”的问题。 这个链接有ACLU对这个案例的介绍和解释 。 基因是自然产物,理所应当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可是聪明的律师们耍了一个花样,说他们申请保护的不是自然界中的基因,而是人工提取出来的DNA. 这个人工提取的过程,改变了DNA(基因)的化学组成,功能,已经和肌体中的核酸不同了。有些专利甚至就是保护基因本身(如Myriad的BRCA1, BRCA2专利)。人类基因组有两万三千六百八十八个基因,有四千三百八十二个已经有人申请专利保护了。 最高法院让下级法院根据Mayo 案例的判决结果从新审理ACLU vs. Myriad案例的意思可能是希望下级法院判定基因是“自然现象”不能申请保护。可是不给判定就意味着这个专利还有几年的“寿命”,等法律纠纷解决的时 候,Myriad的专利也快要过期了,他们该赚的钱也已经赚得差不多了。ACLU状告Myriad的起因就是Myriad太狠心,垄断了这个专利以后提供 封闭式的诊断服务(别人不能开发产品),定价三四千美金一个test,简直是天价。 生物技术行业协会是支持Myriad 和 Prometheus的,不过我是站在ACLU 和 Mayo一方的。我一向认为基因和突变不应该获得专利保护,那是科学家对自然现象的发现,不是发明。 我的一些专利 也都是诊断方法的专利,没有对DNA序列做过任何诉求(有提及也都是举例,不是主要诉求)。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生物技术行业就很难找到前期的资金。因为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周期长,进入市场门槛高。只有有了适当的专利保护,投资者才有信心投入。可是专利保 护得太宽,涉及到了自然现象而不仅仅是认为的过程,就可能阻碍科学的发展。这个平衡很难把握。美国最高法院对上面两个案例的判定对今后生物技术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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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专利:更轻、更高效的氢燃料电池
热度 1 skdhf 2012-4-8 21:08
苹果专利:更轻、更高效的氢燃料电池
第一款专利名为 “ 并行燃料栈架构 ” ,该专利描述了苹果如何将一套 燃料电池 安放在电池燃料堆栈之中,第二款专利的名为 “ 轻量型 燃料电池 板 ” ,该专利描述了如何如何使用轻量级导电性和耐腐蚀性材料建造燃料电池。   这些专利解释到说燃料电池通过将 氢气 或者含氢化合物的物质转换成电流以提供电源。燃料电池包含阴极、阳极和它们之间的电解质。在燃料电池中,在催化剂的阳极氧化燃料,产生带正电的离子和电子。   燃料电池通常会产生 0.5 和 0.7 伏的低电压,需要多个燃料电池结合起来才能创建燃料电池堆栈但是,这些堆栈通常都有一些问题。苹果的解决方案为构建多个并联的燃料细胞并于电源总线连接,电压倍增电路增加堆栈的电压。这样,堆栈的可靠性将增加,而燃料电池的功率器件也可能具有较高的工作电压。 燃料电池的另一个问题是他们的双极板通常内置的导电性和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这些物质密度大,所以会增加燃料电池的重量。一个全部由不锈钢制成的电池堆栈,由于重量原因是不可能在便携设备上使用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苹果建议安排在一个单极配置燃料电池的燃料堆栈,使相邻的燃料电池电极之间共享。分享这种电极可以显着降低电极的燃料堆栈,也使使用单极板,更轻,更薄。   在此方法中,苹果认为它可以建立一个单极的燃料电池堆,这将比一个典型的双极型燃料电池堆的便宜、更轻。即使重量和成本都有所降低,专利描述到说,堆栈可以包含比传统的双极同样大小的燃料电池堆相同或者更多的燃料电池。   该专利的申请时间为 2010 年 4 月,并行架构的发明人为 Steven. C. Michalske 和 Bradley L. Spare ,而轻量级燃料电池的发明人为 Vijay M. Iyer, Jean L. Lee 和 Gregory L. 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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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是哪一类人的专利?
fhli50613 2012-4-7 17:11
近两月来,在科学网发文显著偏少,主要忙于某专利的申请,包括专利文书以及实验室资料的充实. 前天再次拜访专利事务所,正事谈完之后闲聊,有关人员提出一个现象,即近几年专利申报的发明人主体(不是专利权人)有年龄偏大的倾向,按他的说法,好像如我之类的高龄者偏多!我立马问他能否拿出数据,他大吃一惊,马上解释说,不,这不过是他工作中的感觉,不能当真.我没当真,但我也有此感觉.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社会现象么?这个现象蕴含着什么更深层的社会本质? 限于笔者水平,同时也因为时间关系,我可能不能(至少近期不想)给出解答.但科学网藏龙伏虎,一定有人能给出更为系统的资料,并为此给出合理地解释! 我的观点是,创新是一个人的特质,它与年龄无关,它更不应受到年龄歧视. (再谈就涉及到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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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译文(中英文对照)——第90条-第98条
xsquare 2012-4-5 20:14
第 90 条 递交时审查和形式审查 ( 1 )欧洲专利局应根据实施细则审查申请是否符合确定申请日的条件。 ( 2 )如果根据第 1 款的审查不能确定申请日,则该申请不应当作为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 3 )如果欧洲专利申请确定了申请日,则欧洲专利局应当根据实施细则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第 14 条、第 78 条和第 81 条的要求,可行的话,还审查是否符合第 88 条第 1 款,第 133 条第 2 款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 4 )欧洲专利局根据第 1 款或第 3 款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了可以改正的缺陷,应当给予申请人改正缺陷的机会; ( 5 )如果没有改正根据第 3 款审查时发现的缺陷,除本公约另行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外,应当驳回该欧洲专利申请。如果缺陷涉及优先权,则该欧洲专利申请应当丧失优先权。 Article 90 Examination on filing and examination as to formal requirements (1)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examine,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whether the application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accordance of a date of filing. (2)If a date of filing cannot be accordedfollowing the examination under paragraph 1 ,the application shall not be dealt with as a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3)I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hasbeen accorded a date of filing,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examine, in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whether the requirements in Articles 14 , 78 and 81 ,and, where applicable, Article 88,paragraph 1 , and Article 133,paragraph 2 , as well as any other requirement laid down in the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have been satisfied. (4)Whe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incarrying out the examination under paragraphs 1 or 3 notesthat there are deficiencies which may be corrected, it shall give the applicantan opportunity to correct them. (5)If any deficiency noted in the examinationunder paragraph 3 isnot corrected,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shall be refused unless adifferent legal consequence is provided for by this Convention. Where thedeficiency concerns the right of priority, this right shall be lost for theapplication. 第 91 条 (删除) Article 91 (deleted) 第 92 条 作出欧洲专利检索报告 欧洲专利局应当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说明书和附图,作出并公布欧洲专利申请的欧洲检索报告。 Article 92 Drawing up of the European search report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draw up and publish a European search report inrespect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claims, with dueregard to the description and any drawings. 第 93 条 欧洲专利申请的公开 ( 1 )欧洲专利局应当在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公开欧洲专利申请: ( a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起满 18 个月;或 ( b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上述期限届满前。 ( 2 )当授权决定在第 1 ( a )款所指期限届满前生效时,欧洲专利申请应与欧洲专利的说明书同时公开。 Article 93 Publi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1)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publish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a)after the expiry of a period of eighteenmonths from the date of filing or, if priority has been claimed, from the dateof priority, or (b)at the request of the applicant, beforethe expiry of that period. (2)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shall bepublished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when thedecision to grant the patent becomes effective before the expiry of the period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1(a) . 第 94 条 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 ( 1 )欧洲专利局应当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基于请求审查欧洲专利申请或者欧洲专利申请有关的发明是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请求在缴纳审查费后才应当视为递交; ( 2 )如果未按期递交实质审查请求,申请应当被视为撤回; ( 3 )如果审查发现申请或与申请有关的发明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审查部在必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并根据第 123 条第 1 款修改申请。 ( 4 )如果申请人未按期答复审查部的意见,申请应当被视为撤回。 Article 94 Examin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1)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in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examine on request whether the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the invention to which it relates meet therequirement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reques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fileduntil the examination fee has been paid. (2)If no request for examination has beenmade in due time, the applic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be withdrawn. (3)If the examination reveals that theapplication or the invention to which it relates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of this Convention, the Examining Division shall invite the applicant, as oftenas necessary, to file his observations and, subject to Article 123,paragraph 1 , to amend the application. (4)If the applicant fails to reply in duetime to any communication from the Examining Division, the application shall bedeemed to be withdrawn. 第 95 条(删除) Article 95 (deleted) 第 96 条(删除) Article 96 (deleted) 第 97 条 授权或驳回 ( 1 )如果审查部认为欧洲专利申请以及欧洲专利申请有关的发明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且满足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则应当决定授予欧洲专利。 ( 2 )如果审查部认为欧洲专利申请以及与欧洲专利申请有关的发明不符合本公约的规定,除本公约另行规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外,应当驳回该申请。 ( 3 )授予欧洲专利的决定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Article 97 Grant or refusal (1)If the Examining Division is of theopinion that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and the invention to which itrelates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onvention, it shall decide to grant aEuropean patent, provided that the conditions laid down in the ImplementingRegulations are fulfilled. (2)If the Examining Division is of theopinion that the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or the invention to which itrelates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onvention, it shall refuse theapplication unless this Convention provides for a different legalconsequence. (3)The decision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shall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mention of the grant is published inthe European Patent Bulletin. 第 98 条 欧洲专利说明书的出版 欧洲专利局应当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告授权欧洲专利后尽快出版欧洲专利说明书。 Article 98 Publication of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European patent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shall publish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European patent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 mention of the grant of theEuropean patent has been published in the European Pat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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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象棋博弈残局说专利的攻与防-讲座调查
热度 2 renyongli 2012-3-30 17:38
从象棋博弈残局说专利的攻与防-讲座调查
前段时间,应某企业之邀,做了一个讲座,主题是“专利的攻与防”,配合一些案例,讲述如何在技术和法律两个领域内进行专利攻防战,反响不错,受到了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科研部门的欢迎。 有科研届朋友说科研人员也应该有一些知识产权攻防方面的意识,以便为科研成果转化保驾护航,建议我为科研人员也讲一讲这方面的话题。不过我还真是不知道广大科研人员对此话题到底有没有兴趣,因此发博文做个调查。如果您对此话题有兴趣的话请发邮件给我,说明您的地址、课题组等信息,我愿意根据大家的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来做这个讲座。大约2小时左右。 yiding2008abcd@yahoo.cn 附象棋残局一个,非常有助于理解专利的攻与防。有兴趣的可以试试看,尽量不要到网上搜索现成的答案。深入思考后才更有助于理解专利攻防的特点。红先黑后,您可以自由挑选先后。能说出破解之道的话,或者现场下棋能赢得了本博主的话,讲座基本上免费。 象棋残局-攻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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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科技成果转化纠纷案例
renyongli 2012-3-18 13:47
本人的博文《为什么我的专利不挣钱-答科研界和工业界好友问》与《浅评兰州理工大学科研成果转化法律纠纷》发表后,前者得到了《科学时报》编辑张其瑶的厚爱,采用到《科学时报》发表;后者得到了《高科技与产业化》杂志主编马珉女士的关注,为此还专门打来电话,肯定了我看待问题的视角,并鼓励我多多就科技转化领域内的法律纠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好是结合具体案例来做细致全面的分析,以使大家听一听关于科研下游领域的业内人士的观点,以供大家在做成果转化时参考。 非常感谢两位编辑的信任和鼓励!我愿意就此方面的问题与大家共同交流和探讨。也希望能就某一具体案例,做些力所能及的分析。但不知道大家究竟在哪些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唯恐无的放矢,沦为空谈。 我以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知晓,科技人员与产业资本的对接过程,其实是一个充满了博弈的复杂过程,涉及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企业、风投、政府等多方的博弈。这个过程其实已经不仅仅是科研的范畴,而是更多地涉及法律知识,尤其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也涉及到各方的切身利益,故转化过程中每个细节和每个关键节点的处理好坏,都将对最终结果有着深远影响。 我本人接触过一些这方面的案例,并也曾作为当事人亲身经历过转化纠纷,但鉴于我是执业专利代理人,对所代理的客户负有保密义务,在很多案件没有尘埃落定之前,不便发表言论。 有关注或者正面临科研成果转化法律纠纷的博友,不妨将您的困惑或您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发到我邮箱,或者直接与我联系,本人愿意尽我所能做出法律上的分析和判断,为你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 对于不涉及具体案例的一般性问题,本博主将于博客上公开予以答复; 对于涉及到具体人和具体单位的具体案例,鉴于涉及各方利益,本博主将仅针对当事人做出答复。除非得到您的书面授权,否则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 欢迎大家就此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本博主还将不定期就一些已经尘埃落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纠纷案例做出分析,敬请关注。 本博主手机 13439415214 电邮 yiding2008abcd@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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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信息检索技术专利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rbwxy197301 2012-3-13 22:53
[转载]信息检索技术专利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当今世界正处于信息时代,每天都有海量的数据,并以指数级速度增长。如何有效地获取、管理这些数据,是信息时代各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信息检索技术,尤其是搜索引擎,越来越成为计算机技术发展的重点。   搜索引擎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进步,还有市场份额的巨大提升。据艾瑞咨询集团(iResearch)的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达29亿元人民币,2008年这一数字增长到50.2亿,即便是在经济危机条件下的2009年,我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仍高达69.5亿元人民币。   最近几年,信息检索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在我国备受重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并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作为优先发展的主题。另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也提到了关键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计划。而信息检索正是上述优先发展主题的重点支撑技术,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本文以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CPRS)中公开的专利文献为切入点,对主要申请人及其相关技术进行了分析,所有数据截止到2010年3月1日。   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   在专利申请方面,基于G06F1730分类号(信息检索与数据库结构)下的专利申请,从1992年开始提出后,年申请量逐年增加,尤其于2004年之后迅速增长,2006年,该领域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具体参见图1。   由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通常是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因此,2008年至2009年申请的相关专利未被完全公开,由此导致图中2008年至2009年的专利申请量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领域的专利申请进入下降通道。   截至2010年3月1日,在我国提出并公开的信息检索领域的相关专利申请共计1.5498万件。   主要专利申请人   笔者经检索、分析发现,在信息检索领域的相关专利申请人中,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所占比例相差不多,其中国外申请人占57%,国内申请人占43%。   根据图2和图3可知,在国外申请人中,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所占比例最大,均有2000件以上,占国外在华专利申请总量的71%;在国内申请中,信息技术(IT)产业发达且知识产权发展较为成熟的深圳与北京也各有2000件以上的申请,所占比例最大,排名其次的是台湾地区与上海。   图4列出了在中国提交信息检索相关专利申请最多的前15位申请人。其中,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和微软公司的申请量最大。大量的专利申请无疑为他们在该领域形成较强的知识产权堡垒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另外,国外在华主要申请人中,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申请人所占比例最大,这种分布特点也与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发展态势相吻合。谷歌公司(Google)的信息检索相关专利申请量达110件,而国内著名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公司(未在图中示出),仅有19件相关专利申请,但是,其在国内的推广力度、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内相关申请人应当充分利用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提升知识产权产出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知识产权报 作者 玄梓 斐煦) 转自:http://www.sipo.gov.cn/ztzl/zxhd/2011zlsq/analysisreport/201202/t20120222_646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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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专利的看法
热度 3 fhli50613 2012-3-7 11:11
个人以为,即便是“垃圾专利”也应该予以支持!我也同意确实有部分垃圾专利存在,但是判断一个专利的价值及应用性不是那么简单的。在很多情况下,“你以为是垃圾专利它就真是?” 个人以为,各单位对专利的奖励应该大于对论文的奖励。毕竟与论文相比,它们的大多数应该存在实质性的创新!而国产论文(不是国内发表论文)有实质性创造者仅仅是其中极少部分。或许有人认为,部分专利不仅技术含量不高,在学术上的价值更不值一谈,但是只要他们有创造性,只要他们有用就行!不服气?那你也去发明! 当这种表观发明(被认为简单的东西)随时间推移很快被out后,接下来的一波发明便一定离应用更接近。反思我们的论文,这么多年来一批接一批越来越多,离世界的科技前沿也来越近,即便这些东西全部是真的,我们充其量不过是洋人的好学生,况且-----!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对世界经济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我们,却一直落在世界经济,政治,尤其是科技发展的后面! 要知道原因么?我们是在推!推的人自然是应该站在时代发展的最后面的! 国家富了,钱用不完,给那些实实在在搞创造的人一点起码的支持与鼓励吧。其实这仅仅需要一小点,微不足道的!
个人分类: 杂谈|3814 次阅读|10 个评论
硬碰硬的专利差距
热度 24 Wuyishan 2012-3-7 08:30
硬碰硬的专利差距 武夷山 汤森路透集团按照专利的首先申请国,统计和研究了2010年已公开专利申请及授权专利的首个发明。每项发明仅统计一次。最后完成了《 2010 年创新报告》,它披露了 12 个子领域的前 10 名专利大户,其中很少见到中国机构。具体说来: 1. 航天器与卫星技术子领域,日本夏普公司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2. 农业子领域,德国拜尔作物公司专利最多,华南农业大学名列第 5 , 51 件专利,与美国陶氏益农并列; 3. 替代动力车子领域,日本丰田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4. 智能媒体卡子领域,韩国三星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5. 化妆品子领域,法国欧莱雅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6. 厨房用品子领域,韩国 LG 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7. 发酵子领域,美国杜邦专利最多,浙江大学名列第三, 186 件,南京大学名列第九, 111 件; 8. 诊断、手术子领域,日本富士公司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9. 化学工程子领域,丰田专利最多, 515 件,中石化第二, 267 件,浙大第三, 240 件,南京大学第五, 163 件 10. 有机物子领域,日本精工爱普生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11. 半导体材料及工艺子领域,三星专利最多,前 10 名无中国机构; 12. 移动电话子领域,三星专利最多,中兴通讯名列第十, 776 件(博主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011 年,中兴通讯的专利申请量机构排名是世界第一)。 (博主根据《 2010 年创新报告: 12 个重要技术领域及其创新情况》一文中的数据重新整理。) 在以上 12 个子领域中, 8 个子领域的专利数前 10 名没有中国机构,这个差距是硬碰硬的差距。另外请注意,上榜的中国机构中,有实力雄厚的企业,也有一些大学,而号称工科实力很强的一些大学本应该拥有不少专利,但在这里却难觅芳踪。 文献出处:科学观察, 2012 年第 1 期
个人分类: 科学计量学研究|6351 次阅读|40 个评论
一委员:"我们的专利量大,但95%是垃圾专利"
热度 10 liuli66 2012-3-5 12:51
人民网 http://it.people.com.cn/GB/17290680.html 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2lianghui/content-3/detail_2012_03/04/1295629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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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利不挣钱――答科研界和工业界好友问
热度 4 renyongli 2012-3-4 20:13
为什么专利不挣钱――答科研界和工业界好友问 作为曾经的科研人员,作为执业专利代理人,我经常听见很多来自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研界朋友和工业界朋友问我:为什么我的专利不挣钱? 看来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本博主在与一些科研人员深入交流后,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司法环境(例如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等)是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很多专利本身也有值得改进之处。本文仅就后者陈列出来一些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问题反过来看可能会更清楚,那就是看看如何由专利挣钱。要想靠专利挣钱,无非是通过 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转让等 途径。当然,靠专利点缀和助阵,申请科研经费也是一条现实之路,但正如本博主的另一篇博文《靠过程挣钱,还是靠结果挣钱》所说,这种挣钱的方式因很难自维持故而不是长久之道。 首先, 技术可行性无疑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还是专利转让,没有技术可行性则根本无从谈起。这个本无需多说,正如一个人要想成为歌星一样,出色的唱功是必须的。但实际上,坦率地讲,国内很多专利是达不到这一基本前提的,因为有些专利原本就是为了满足考核要求而拼凑工作量的产物,或者是骗取政府专利资助或申办高新企业而编造的产物,其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可行性都无从保证。这种专利只能是徒耗申请人的申请费和专利年金,要想卖出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的专利,专利权人既然无法实施,还要缴纳年金等,也是耗不起的,最后只能放弃。这也是国内很多专利在授权后三两年之后就因为专利权人不交年金而失效的原因。 其次,市场需要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 那些严重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专利,或者,那些连专利权人也不知道该具体用到何处的专利,即使技术方案再先进,即便对应的技术成果发了高水平的论文,也难逃乏人问津的困境。这些专利往往是闭门造车的产物。 再次,专利权的抗规避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 很多专利具备了技术可行性和市场需要性,专利权人也四处推广实施,与各色潜在的应用企业也多有接触和洽谈。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在推广无果之后,却又发现很多企业已经在事实上实用这些专利技术了,但并未向专利权人付费。为何?您的专利权的抗规避性差。何谓“抗规避性”?打个比方来说,正如在高速路上建收费站一定要建在车辆必经之路上一样,如果另有旁路可绕过,那这个收费站则形同虚设,谓之没有“抗规避性”。很多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由于发明人并未积极拓展其技术方案,撰写人也未预想其等效技术方案而事先加以防范,导致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过窄或者保护范围存有漏洞,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而企业技术人员和法务人员中,藏龙卧虎之辈比比皆是,识别这样的漏洞并不是难事,对技术方案稍加变型即可绕过专利权,既然能绕过,又何必向专利权人交专利费呢? 最后,专利权的稳定性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 权利的价值贵在稳定。很多专利权人发现他人侵权后去起诉侵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自然不会束手待毙,反提专利无效是常见的应对之计。这就是在考验专利权的稳定性。如果专利存在重大撰写缺陷,而被侵权人无效掉,则无异于被釜底抽薪。因为被无效掉的专利,其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既然专利权无效,侵权人自然不构成侵权,不侵权又何必付费给您呢? 可见,技术可行性、市场需要性、专利权的抗规避性和专利权的稳定性,乃是一个专利能够为专利权人赚取收益的四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既然是必要条件,自然是缺一不可。正如一个歌星的走红,精湛的唱功、良好的外貌、好词好曲以及职业的包装团队,都是缺一不可的。 想靠专利挣钱的科研界和工业界的朋友们,不妨根据本文来审视一下您的专利,四项基本前提条件,您具备了几项?不全不要紧,毕竟真正齐全的还是不多的,那您就赶紧缺什么补什么吧。呵呵! 本博主有深厚的科研功底,兼具多年专利执业经验,愿意与科研界和工业界人士广交朋友,共同探讨有关专利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的话题。我的邮箱 yiding2008abcd@yahoo.cn
个人分类: 专利相关|3264 次阅读|5 个评论
意外的收获,意外的惊喜
热度 3 jjjiang 2012-2-24 20:22
今天上午收到了 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发过来的专 利授权通知书,特别高兴,特别意外。2010年年末把定稿交出去的,去年10月份一通修改,中间还被我凉了一个多月,因为当时看到一通意见的时候,感觉这专利没希望了。整整三页的修改意见,我晕倒了。不是因为花了5000块大洋,我还真没打算再看它一眼。后来过了一个月吧,的确是闲下来了,才去仔细读了那个一通意见,发现要改的地方极少,只是有几个段落换换位置,意见书里前面两大页都是“屁话”,哈哈。。。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授权了(之前听师兄说专利提交到最终授权一般要两年左右,而且命中率也不是很高),收到这个授权通知书的确开心。这是我第一次写专利,因此它也是我的第一个授权专利。据说博士毕业必须得有一个授权专利,看来我已经过了这关,呵呵。遥想当年,由于项目组想赶在项目验收之前(11年年初)拿到专利号,项目组长就一个劲催我写,当时还很不爽,这个专利与我的研究方向无关,而且老感觉自己是瞎写的。平安夜本来有约会,就是因为这个“破”专利要修改,一直搞到下午6:30才离开,还好那天又是下雨又是堵车,大家都来晚了,记得我还是最早到的。 还是祝贺自己吧!付出总有回报的,兄弟,别偷懒! http://211.157.104.87:8080/sipo/zljs/hyjs-yx-new.jsp?recid=CN201010608963.1leixin=fmzltitle =一种ATM机广角摄像机镜头畸变校正方法ipc=H04N17/00(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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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地图的企业专利预警模式实证研究
热度 1 terahertz 2012-2-22 09:24
(本文发表在《情报杂志》2012年第5期) 摘要: 专利地图是实施企业专利预警的基础性工具。本文首先从三个层面、九大模块的角度构建了基于专利地图的企业专利预警模式。随后以美的微波炉为例展开实证研究,对实证企业从行业、企业自身和竞争对手进行专利地图绘制与分析,探寻专利地图对于预警机制的具体效用, 为我国企业开展专利预警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模式。 关键词: 专利, 专利地图,专利 预警 , 企业专利,知识产权 被引用: 地理标记企业专利预警系统及其政策意 蕴———以蓝田玉为例, 情报杂志, 2012,12: 12-16 中国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实践研究 . 中国科技论坛 . 2013(05)
个人分类: 发表论文|4282 次阅读|2 个评论
靠过程赚钱,还是靠结果赚钱
热度 21 renyongli 2012-2-21 17:30
因为职业的原因,常跟国内很多高校和科研所的老师闲聊关于专利的话题,发现其实这些老师们有相当一些人并不把专利当回事,他们更看重论文,日常关注的重点则是如何申请到基金。至于专利,多是用于拼凑工作量用,或者为申请基金和课题装饰门面。很多老师,即便其申请的专利授权后,也对于其他人对其专利的无偿使用持一种默许甚至不关心的态度,更逞论做细致完善的专利布局来保护他的发明创造。这与我接触过的很多外国公司和创业型科技公司对专利的极端重视形成鲜明反差。 刚开始我并不理解这些高校老师和研究所人员的做法。不过在细聊之后,我也明白了一二。 人都是利益驱动的,当一项投入预期不能得到回报时,人们自然不会舍得投入太多,也自然不会给予太多关注。举例来说,某研究人员 A 的技术方案虽然申请了专利,但 A心里很清楚,这 只是编个动听的故事忽悠基金委给拨款,技术方案本身并不能真正实施,或者距离真正实施还有相当多的艰苦的配套性工作要做。且申请到的基金或课题,无论A最终是否做成功,都能顺利结题,验收过关。则 A 自然不会太把专利当回事。因为 A 根本就没有动力或者压力去真正把技术方案做成做好以工业化。换句话说, A 挣钱与否跟最终把技术方案转化成工业化技术没有直接关系,而仅在于不断地换个花样编新故事申请新一轮的科研经费,并从中不断获益,故他们的研究方向始终是跟着潮流而变化,申请一堆半生不熟的专利,自知无法工业化,自然也就弃之脑后了。本博主将其称为“靠过程挣钱”。 而国外很多大公司以及国内很多科技创业型公司则不同,他们往往是已经有了相对成熟完善的或就要工业化研究成果,并已经为此研究成果付出了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成本,且指望着靠这些成果的工业化和商业化获利以至少回收研发成本。因此,他们对自然高度追求成果的技术垄断性,并为此舍得投入,因为他们知道,只有获得牢固而稳定的专利权,他们的技术垄断才能合法化,他们的商业利益才能最大化,才能持续研发以不断保持技术领先性,才能不断挣钱。对他们来说,欺人无异于自欺,无法跟老板交差,也对不起自己所冒的风险和所付出的劳动。本博主将这种现象称之为“靠结果挣钱”。 以上两种模式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前者需要外部不断输血,研发才能勉强持续,一旦断血,研发即告停止;后者则可以自己造血,甚至可以对外输血,研发活动能够持续且自维持自获利。 显然,我们国家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鼓励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是希望看到“靠结果挣钱”的人越来越多。国家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国家科研管理部门也应该做到,鼓励靠结果挣钱,抑制靠过程挣钱。 如何区分这两种类型的科学家,是很多立志从事科研的年轻硕士博士们以及很多拿着大笔资金准备投资高新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者所必须面临的甄别问题,就此问题,本博主拟在近期内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个人分类: 跳出科研看科研|7072 次阅读|19 个评论
貌似专利被侵权
bpesun 2012-2-14 23:20
先后写了不少专利,获得批准的发明专利目前也有七八个了,写的时候还是比较忐忑,希望尽量不要成为凑数用的垃圾专利。今天却偶然发现自己已经获批一个专利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做成了产品(或者是样机),不禁心情大好,说明当初的想法还是不错的。是否侵权不想追究,或许对方也是自己想出来的,但是不幸被我先申请了。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3012 次阅读|0 个评论
更上一层楼—热烈庆祝第3篇论文录用
热度 1 terahertz 2012-2-10 12:56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今天是个好日子,多日的阴霾情绪被一篇论文的录用扫的荡然无存,随之带来的是开心。自从上传修改稿之后,每天的心情就忐忑不安,期待着好运来。今天,终于看到“ 录用 ”这两个字,多日的期盼终于实现。 仔细回想这篇论文从写作、到投稿、修改,最大的感受就是细致,做到 一丝不苟 ,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回答审稿人的问题要 委婉和真诚 。 这篇论文与上篇不同的是,这是属于 CSSCI 收录的期刊,因为追求进步是每个人共同的心愿。 愿 2012 年顺利。 相关链接: 迈入有核时代 — 热烈庆祝第 2 篇论文录用 老树发新芽 — 庆祝第 1 篇论文接收
个人分类: 发表论文|4924 次阅读|2 个评论
跑马圈地是需要技术含量的-自创一则专利寓言
热度 8 renyongli 2012-2-4 15:02
最近,受某国外客户委托,为其做一个FTO分析,即其要在中国设立的工厂中所使用的成套技术能否自由实施。并着重指出一篇中国授权专利最有可能构成他们自由实施的障碍。因此重点要做能否绕开该授权专利的侵权分析,目的是为自己的工业化技术在中国跑马圈地探明雷区、扫清障碍。 首先非常认可老外做事的专业态度以及对法律的尊重:事前防范总要强于事后救济。 找到目标专利一看其权利要求,发现其权利要求1中包含了大量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心中暗喜的同时也替这个专利的专利权人惋惜,暗喜是因为完成客户的分析报告这件事心里一下子有底了,惋惜是因为该专利的发明人搞出这个发明来,看样子着实下了很大功夫,光那套实验设备没有几百万就建不起来,更别说还要做相关的调试和实验,其实验装置的布置、实验方法和数据分析真是有很多可取之处,很多甚至独具匠心,也确实解决了很多工程上难以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然而,遗憾的是,最后在专利撰写上,似乎没舍得找高撰写水平的专利代理人,权利要求1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那叫一个多呀!,绕开他的专利权那叫一个省事啊!!!挺好的发明,最后愣是让很烂的撰写给毁了!不知数年后当这个专利权人看到自己的专利技术被人无偿使用时,心里作何感想! 说到这里,我构思了一个专利寓言: 说是不久不久以前, 某人为发家致富费尽千辛万苦寻找金矿,找矿过程中投入巨资雇佣精干的专业人员发挥一不怕苦而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甚至在最困难的时候把身家性命都押上去,历时十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一个大金矿,欢欣鼓舞,然后找人划定区域以向政府申请20年的专属采矿权。刚开始,某人认为划定区域这种事情还不简单?找人从现在的发现金矿的地点周围三五里范围内划个圈把发现的产金地点都圈进来不就得了?有什么技术含量?于是找了自己探矿队的博士A划这个圈,后来发现划圈这个活还真是有些难度,博士A随尽心尽力划了很多圈,要不是某人自己都不满意,要不是政府认为不符合授予专属采矿权的各种法律要求而不批准。后来听说有人专门干划圈这件事,于是经朋友推荐找到了两个划圈人。划圈人甲报价2000黄金,划圈人乙报价10000黄金。某人本着低成本原则,于是找甲来做这件事情,自己亲自督战。甲很快划了一个圈,某人一看甲画的范围基本上把自己找到的开采点都包括了,说OK,可以了。到底是专业人员,甲划的圈很快就通过了政府审批,顺利申请下来了这片区域的专属采矿权。然而,没过多久,正在进一步投资开采金矿的时候,某人就发现在其专属区域周围出现了很多金矿开采点,这些开采点就恰到好处地位于其专属区域外边不远处,而且更气人的是,有的地点的矿石的金矿含量甚至比他的专属采矿区还要高,似有高人指点过似的。某人这才发现原来自己认为足够大的理想的专属区域,其实是那样的窄!后来看到他的朋友,另一个探矿人,也找到了一个矿区,该朋友请乙为其找到的矿区划的圈,乙非常准确地将所有现有的产金地点以及潜在的产金地点都圈进去了,甚至捎带着连一块出产铁矿的区域也都给圈了进去,任何人想在这里采矿,都必须向他的这个朋友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行,而且,已经有很多人在该朋友的矿区周边试试探探想捡漏,结果都无果而终。某人这才后悔莫及,悔不该一时贪图便宜,在经历前期千辛万苦、经历巨大风险之后,却在最后跑马圈地的时候没舍得找优秀的划圈人员给他划这个专属开采区!看着一个又一个红红火火的采矿点恰到好处地包围着自己的专属采矿区域,挖着那本该属于他的富饶金矿,某人感慨万分:想不到我十年的劳动和风险,最后临门一脚时没选好专业人员,竟无意间给他人做了不少嫁衣裳,也为自己培养了很多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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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专利撰写水平的高低
热度 8 renyongli 2012-2-2 17:31
经常有发明人和企业专利工作人员问我如何评价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水平高低的问题,以及如何判断专利代理人是否认真尽职地处理他们的发明专利。这种心情我非常理解,正如要打官司的人急于了解律师的水平高低,患者急于了解医生水平高低一样,花了真金白银请人来干活,总得要了解一下这人水平的高低不是。看来这是一个面临信息不对称情况时所发生的普遍问题,毕竟外行难以评价内行嘛。 本文就此问题发表一些粗浅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 ( 经常看到撰写很差的专利,发现很多共性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保护范围过窄和不清楚问题。正好今天还应一个在企业做专利的朋友的要求,讲一讲如何评价专利撰写水平高低的问题。我想二者是同一个问题,合并说一下,有以下特征至少之一时,则有很大可能说明该专利未经认真撰写: a 权利要求1中包含过多数值参数,其中所述“过多”是指大于等于3个。 b 权利要求1中包含口语化色彩浓重的表述; c 方法类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中步骤顺序含混不清,看完后仍不知所云; d 方法类权利要求中包含了产品类技术特征,或反之; e 装置类权利要求,未写明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 f 权利要求1中有至少一个非必要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对申请人利益损害最大; g 权利要求中包含宣传性表述; f 权利要求中术语前后不一致; 以后有时间时会逐一给出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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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产业不可忽视的专利问题
kejidaobao 2012-1-31 15:07
文/耿 洁,刘旭彤 风电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呼声日趋高涨,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已经显示出在应对气候变化、减缓能源安全压力和满足能源需求方面的巨大潜力。中国风电行业近年来呈现出极速增长的趋势。然而,风电产业的国有专利问题却一直制约着风电产业的发展,成为风电产业一个重要的投资风险问题。 1 风场选址和风资源评估亟需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估技术和软件 风资源评估是风电场选址与建设的首要步骤。风资源评估的准确性对风电场日后的运营至关重要。传统的风能资源评估是对气象观测资料、以及在待建风电场位置安装气象观测塔实施1—2年的观测获得。 但是,我国风况比较复杂,而风能资源评估和管理又相对落后,影响了风能资源测评的准确性。例如,我国气象某权威部门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获得的风能资源结果显示,在10m高条件下,我国陆地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储量约2.97亿kW;而该部门最近采用数值模拟方法获得的风能资源结果表明,在50m高条件下,我国陆地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储量约26.8亿kW,换算到10m高度约为13.5亿kW。同时,中国科学院另一研究所和其他机构合作测算的风能资源结果又与其数值有较大不同。案例表明,一些风电场建成投产后风资源不足或其发电量远远低于设计或可研水平,致使风电项目严重亏损,挫伤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尤其在一些民营投资商中间产生了负面效果,影响了风电融资。 利用计算机模拟方法,投资少,确实可行,现在已经被普遍接受。我国风电场选址和风资源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软件多数为国外设计,如WAsP、Windfarmer、WindPro、WindSim,和加拿大的WEST软件。在国内,虽然通过中加双方科学家的共同改进与发展,已经将WEST软件用于风能资源评。但是,WEST软件存在缺点,没有地表热通量的计算,假定大气是干的,没有考虑辐射过程等缺点。也有人指出在山地地形,WEST模拟的风速偏高40%等。况且,它是一个引进软件,使用时需要向国外机构购买。 2 风电整机生产缺乏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 近日,美国超导公司针对华锐风电所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事件,反映出国内外风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之争已经渐渐成为企业间一种常规竞争手段。目前国内风电整机生产专利技术主要来源为:自主研发;与外企合作研发;接受授权使用国外技术专利。随着国内风电技术研发能力的逐渐上升,与国外企业竞争实力增强,竞争激烈到一定程度就变成抗争,合作关系破裂,上述专利技术来源中的与外合作和授权使用国外技术就会引发专利纠纷。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缺乏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 从专利申请质量分析,PCT专利申请是指按照PCT(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语言向国际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以获得在多个PCT成员国的专利保护。由于需要通过多国专利审查,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所以质量较高。数据显示,通过PCT渠道共申请风电技术专利979件,其中,中国企业和个人只有14件。因此,我国风电行业的在国际专利的申请量远远低于国外企业。另外,我国在专利申请质量方面也有较大差距。从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分析,国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申请虽然仅占总申请数的16.3%,但是专利申请基本为发明专利,且主要集中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3 国外企业抢占中国零部件生产市场 在零部件生产方面,国外企业抢先占领了中国市场,并将他们的大量零部件注册了专利,使我国零部件企业陷入“知识产权”困境。 1998年,我国的风电产业尚处于蓄势待发阶段,风电装机容量远未实现突破性进展。丹麦LM公司是全球三大风力机叶片制造商之一,其生产基地已经在我国的乌鲁木齐、天津落户。当年9月,该公司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风电机组预弯叶片发明专利。该项专利是指风力机叶片预弯是将叶片外形前弯,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在微风情况下转动叶片,并避免叶片旋转时打到塔筒上,大多数1.5MW以上的兆瓦级风电机组叶片都要运用到这一技术。随着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1.5MW风电机组正逐步成为我国主力机型。如果丹麦LM公司在中国将此项技术独揽,也就意味着所有生产预弯叶片的国内厂商都要向该公司交纳巨额的专利使用费或改变设计思路,无论哪种情况,都将使我国叶片产业面临“绝境”。 虽然在一年后,这项专利技术受到了中国企业的质疑,200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无效,但是此案例足以显示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之单薄。国外风电发达国早已将专利作为全球市场竞争工具,以期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而我国在这方面有相当的差距。此次风力机叶片之争,反映了我国这方面显然慢了很多。我国的企业对有些“大家都在使用”的技术并没有意识到可能会成为专利。这种无意识很容易使我国的企业在有些技术应用方面越界,这显然有碍于我国风电技术的研发和进步。 4 建议 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风电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所在。中国必须尽快启动风电产业技术专利预警研究和应用机制,引导企业规避风险。同时,还应加强建立国家级风电技术研发平台,形成有效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体系,促进风电产业的核心技术发展,为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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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意识
热度 2 windlight 2012-1-31 14:30
赵凤光 之前发布过一 次,但没有整理。 现在丁香园的醋鱼版 主重新整理了一次。 我再发一遍。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77id=489388tpg=1ppg=1sty=1age=0#489388 http://www.dxy.cn/bbs/thread/909617?ticket=ST-253252-sZGE6ma2TafQ2mPqlSMfdRnhhwgGdmfC9dR-20#909617 我一直没有想明白专利意识到底为何物,无知者无畏,有些词实际有公认的含义,但自己想当然的篡改和借用,最近又参加了几个学习班,看了一些文章,现就专利意识这个概念与各位在此重新探讨一下,现汇报我的学习结果。   专利的概念已经比较公认的有三个含义:专利权,专利文献,专利产品,而专利意识里还是专利权的概念。   1、从意识的起源上看,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除了以前的意识形态,比较常用的还有安全意识,大众意识等等。所以目前来看,意识还是强调一定的认识和重视。那么专利意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鉴于专利权的日益重要,专利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专利权的重要,对专利权的取得,保护,侵权,都有全面地认识。   而且就如要培养小孩不能玩火的安全意识,专利意识应该有几个不能违背和触犯的天条和正确的基本认识。   1、产权的产生:知识产权是未来的货币,需要珍惜和兑现,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不是自发取得,需要主动申请,国家授予,才能形成。2、新颖性是绝对的天条,一旦公开(包括自己)形成共有 技术 ,就绝没有可能再获得相关保护。(windlight,)   确实随着专利纠纷的不断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 科研 结构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得到增强,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已经得到了大家的共识。   个人觉得以下几点是非常关键的:1、如何 分析 现有专利,2、如何避开专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否定已有的专利,从而消除专利对自身的威胁。3、如何通过合理的策略来申请自己的专利。(稀糊醋鱼,)   现在专利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自从加入WTO以来,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专利申请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现在我们医药领域的专利工作及我们医药人员的专利意识还不是很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大段距离需要跨越。   我们的专利意识不强一是体现在立项中忽略了对专利的查询。在新药研发中,由于立项前调研时,忽略了对专利的查询,结果导致整个项目喊停的情况也屡屡出现。如果你有心,你可以在国家药审中心查查雷洛昔芬这个品种,拿到临床批件的研发单位可谓不少,但到现在却迟迟不见有人报生产,原因何在?因这些申报单位都收到了礼莱公司发给的适应症侵权函。这个品种涉及的仅仅是一个适应症专利而已,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能减少一定的损失,若是涉及化合物专利的品种呢?这样的品种等你拿到了临床批件的时候却收到了侵权函,那你临床前的投入却又如何弥补?   我们的专利意识不强另体现在专利的申请上。一是盲目申请。申请数量虽然大幅度增长,但申请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出现了盲目申请的情况。比如,有一次我在对一个改剂型的品种进行立项调研时,结果我发现该品种竟然有专利,刚申请公开。经过深入查询可知,该专利是×省×县×镇×村一村民申请(不知道是否是搞新药开发的专业人员),分析其权利要求书后我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开专利根本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且仅是个注册分类5的品种,不值得去申报专利。二是轻视申请。实行药品专利保护后,外国制药企业来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呈大幅增加势态。而我国制药企业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状况。本来我国创制新药的能力就不强,而仅有的为数不多的一些创新成果,由于专利意识淡薄,结果自已的专利成了别人的专利。这种极端的做法都对我们的医药开发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都是不可取的做法。 (天舒,)   醋鱼说的三个问题我可以用两个问题来代替,那就是:一是如何撰写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及专利说明),以使自己的专利达到最大保护范围;二是如何分析专利,从而写出无效专利分析。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写”的问题。这儿有一个前题:对专利有个全面的分析。只有分析透了这个专利,你才可以对其或毙或避,游刃有余。   我的观点是要做到不仅会“看”专利,而且能“写”专利。看专利要能看出其中的破绽,写专利要能想到所有的可能,尽可能使自己写的专利被别人利用。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对专利有全面的把握。(天舒,)   一个农民都会想到申请药物制剂的专利,足见我们的专利意识在提升,对于上述的情况,师兄说新颖性站不住脚,我有些个人看法,既然这个专利拿来申请了,他应该就有他的闪光点,以为现有的知识,我觉得一般改剂型的专利,其关键点在于其使用的辅料,是否使用了常规辅料在这个特殊的药物品种中就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呢?如果没有,那么其创造性就值得怀疑了。   如果有意开发这个药物制剂,又怕受制于人,那么现阶段是个很好的机会,专利法中规定:在专利公开到授权之前(确切的说应该是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任何人有权对专利提出意见,提供的意见可作为审查员审查专利参考的资料,这时候提交资料是免费的。当然,如果到了专利授权之后,同样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启动专利无效申请来对该专利提出质疑。   关于专利的申请:无论专利方面的专家还是审查员,都会有同样的一个理念,专利申请,核心在于权利要求,其根基在于说明书。   1. 权利要求书:首先表明请求保护的内容;采用倒宝塔的形式逐项限制;采用开放式和封闭式其中之一作为策略。2. 专利说明书:几个宗旨:清楚:相辅相成的,主题明确,用词准确,附图清楚。完整:记载现有的技术背景,对比背景知识,表达所申请专利的创新性。充分公开:内容充分,必须由本领域的普通通过普通技术再现所宣称的技术效果为 标准 。   实施例:作为权利要求的支持内容,以能否推断出权利要求中所涵盖的内容为目标。   写专利同时还必须具备2种立场,从申请者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公开现有技术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住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秘密。在侵权者的角度来看,可以重哪些方面规避所写出来的专利,从而再进行补充。(稀糊醋鱼,)   专利:从字面上理解为专有权利,是通过公开发明技术为贡献,而换取的一定时间的垄断权。其保护的内容是专利权人公开贡献出来的那部分内容。专利意识的主题还在于维护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高低与需求的高低是结合在一起的。   当然也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专利意识是否指在合法的条件下找到自己最大的利益。有人认为此观点只代表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我倒觉得这个理解有2种含义。1. 从我们自己申请的专利中找到最大利益,即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合理的程序,合理的专利撰写,来获得最大专利权的有效保护。2. 从人家的专利中找到对我们自身最大的利益,即分析解读公开的专利,在合法的基础上寻求专利的漏洞,规避专利,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不侵犯现有专利的保护权。(稀糊醋鱼,)   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对生物医药公司的重要性可从下列事实可见一斑:美国比较有名的仿制药厂 (generic company)每年要花费上千万美元打专利官司,尤其是与大药厂打,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外生物技术公司更是不惜代价全力保护自己的专利,打官司开打起价就是一、二百万美金, 费时数年,小公司根本打不起,耗不起。   技术类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公司市值所占比例可高达80-90%,重大专利官司一输百输,公司得关门。法官的惩罚性条款也非常严厉。Genentech 与 Genetic Institue 的专利官司 (EPO),后者赔上好几千万美元,很惨啊,最后只能卖身给AHP。   国外公司上市,收购兼并,技术转让,启动新项目,都会花很多精力和费用做全面调查,专利律师非常吃香待遇极高 (国外中国留学生转行做专利律师的好多是学生命 科学 的) 在中国也是未来的一门好行当,不仿试试?   大家已提及的查找专利,写好专利说明书等很重要,但做好做精不易,需要有很多训练,很强专业背景和经验,中国目前非常缺有经验的专利律师。尤其是双学位 (PH.D. M.D + JD)。   我们国家自专利法实施以来,在具体实施和执行方面虽有改进,但还有很多问题。过去实施的强仿战略,就是鼓励药厂不尊重他人专利成果,此风不能继续盛行。   中国药厂目前遇到的许多专利纠纷和麻烦,有许多是低级错误,除了自我创新太弱外,不重视专利,不做仔细调研,没有专利高人指点是主要原因, 估计还会发生。但愿未来能有很大改进。但不要指望专利纠纷从此不再,只会愈演愈烈,因为这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产所在。(jinwsapa,)   我谈事情喜欢先明确自己的角度和出发点,然后看对方的接受层次和关注范围,也就是一般所说此文适合哪些人阅读。但这篇文章实在是不好写,是给我们这些非专利专业人士的科研工作者,还是老百姓,还是学生,还是专利工作者。后者决定了文章是否有真正的价值。但我思考了这么多天,还是写不出这么多的版本,还是自说自话吧。   林肯关于专利的名言一定要知道: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has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我们生活在这个四维空间里,长、宽、高、时间。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我在此文中,分为空间和时间作为出发点来谈。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财富角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的视角和出发点。现在经济学认为财富的来源有四个,土地,资本,劳力,知识技术。现在我就从专利的三个特点说起: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财产的排他性):同义的还有垄断性,排他性,禁止他人使用权(处置权),私权而非公权。这个特点的意义实际就是财产的不可共享,通俗地说,就如我以前的签名,苹果如果给人,自己就要放弃,不可能同时两个人拥有同样的专利(排他性),也不能自己同时拥有两个同样的专利(单一性)。根据法理来说,专利就是通过国家垄断,来把公众的权利(对知识的共享和使用权)牺牲一段时间,集中赋予专利权人来获益,已补偿他的投入和激励更多地发现。实际知识本身是不具有这个排他性的特性,而是通过人为的手段和国家强制力(国家主权)来体现,需要创造者主动申请,主权国家代公众批准授予一定时期。   地域性(空间概念):上面实际已经提到了专利权是主权国家授予,这意味着一个主权国家授予的专利,只是在这个国家中有效,别的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去维护别人的主权。专利申请人如需要在多个国家中获得专利权,必须在多个国家申请。这是对地域的一般理解。我在此想强调的是:专利的财产性,还来源于他对财富的贡献,而这个贡献部分是通过对知识空间的圈地行为来获得。也就是在知识空间里的地域性。   你通过圈地来让别人付给你地价或买路钱。专利中有个“上位”和“下位”的概念:知识和财产都有个累积性(这也是我签名中所提到过的),就是后来者可以依靠前人的积累获得更多。按牛顿的名言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远。   知识王国的上位概念一般来说就是抽象的(内涵少,而外延广),而下位就是具体的(内涵多,而外延小)。抽象的一般性更强,如你在知识王国里发现和创造了中国,那么整个中国都是你的圈地范围,任何人使用这个范围里的知识,都需要获得你的许可和付出代价给你。而如果你发现的只是中国广州,那么只有广州范围内的知识,你具有排他性,可以让经过你广州的人留下买路钱,你不能因为别人经过上海,而付给你广州的买路钱。   时间性:专利的时间性一般的认识就是专利是有期限的,其意义前面也提到了,这就不再重复。一过了期限,专利技术就成为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我想强调的时间是指知识王国的圈地也是极其强调时间的(新颖性)。你说你发现了中国(上位概念),而同一时间或之前别人已经发现上海了,那么你是没有新颖性的,你不可能圈住整个中国而获利。你要圈的地(创造性)是前所未有(开发或主人)的,你才能有效的圈住。这也是专利制度意义所在,鼓励创新。   结合以上认识:我们应该对专利的三个特点基本有所认识。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有所了解。而实用性一般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可以说就是你圈的地不是空中楼阁,是别人能够利用和更上一层楼的。 (windlight,)   我认为,,所谓"意识"仅指其对事件的敏感度,比如我的学习意识比较强,那是说我很爱学习,重视学习,而不是指我的学习成绩好不好,对于专利来说,我认为"专利意识"应指其对专利事件的敏感度,即是否重视专利,至于专利知识懂多少,是否会检索专利,是否会分析、规避专利,是否会运用专利战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那应是实际操作人员的事情,是专业知识,而不是意识。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我认为首先要加强的就是企业领导的“专利意识”,如果企业领导对专利不重视,不对企业的专利战略做一统计规划,不要求其 研究人员 在立项、开发过程中监视、规避专利等等,下面的研究人员、执行人员再努力都没用,企业的整体发展都会受到影响的。(红领巾,)   关于专利的申请条件我是这样理解的:国外判断创造性一般采用的是“非显而易见性”的原则,而国内则略有区别。审查员一般会有2个方面:1、首先会去考核其非显而易见性(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方法)2、如果采用的是本领域普通人员都容易想到的方法,则会重点考虑是否有显著的效果。如果有的话,还是可以认为具有创造性。   所以关于楼上战友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打个比方吧,有一种已知的合成方法A,结合了一种已知的化合物B,但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将这2种已知技术结合在一起。现在采用了A方法合成了化合物B,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收率,或者是大大降低了成本,那还是可能会被授予专利的。说如何无效类似的专利,我想还是应该仔细分析专利所描述的特征,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写法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稀糊醋鱼,)   新颖性是无效专利所用的主要手段,而创造性在无效时基本不作考虑,因为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用创造性无效专利,对专利权人一般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说新颖性没有,可以无效别人的专利,这是对的,但你后面所说的没有科技含量我理解一般是指创造性,这是你自己的概念没有搞清楚。   新颖性的概念我想也不用在这里重复,还是很好判断的。但创造性的标准实际灵活度还是比较大的,这时就在于审查员掌握的火候怎么样,一般说审查员就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但这个本领域实际还是很宽泛的,要是细说起来技术领域可以分到几千几万个吧,而现在国知局整体的审查员大概才在一两千吧,很难覆盖到全部技术领域。   我在sipo的校友说,他们领导说过没有不能授予的专利。只要是专利申请,都是作过了一定的工作,而天下没有绝对一样的专利申请,只要新颖性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一般都没有问题。创造性不高,只是保护的范围很小而已。我这位朋友就是学药学的,他还曾经审过物理 化学 方面的一个专利申请,他说看申请书就如看天书一般,n多张公式推导,不要说本领域一般人员,就是专家,估计也得十天半个月的才能看懂,何况他一个隔行的人。   想无效别人的专利,就是打官司,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面提到专利无效就是打别人的新颖性,你就是要找到这样的证据证明他没有新颖性,而不能空手站在法庭上,说他那个创造性不可以,想通过辩论来无效这是没有意义的。   而且如上面醋鱼主任所说,创造性地判断也不是以科技含量来看。实际这位朋友还是有一些老的发明创造奖励的概念在里面,也就是本贴所说的意识问题。   以前我国实行发明创造奖励,而没有专利制度,这里的发明创造就是要有高度,要成功实现,才可能谈到奖励。你成功实现了,创造了多少效益,才能奖励你。而专利制度里,你已经创造了效益,就说明你已经公用了,就不可能再去申请专利了,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就是专利是先申请制,而不是成果报奖制,基本完善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而不要等十全十美的一个商品生产出来才去申请。你拿一个十全十美的产品去申请专利,往往还存在保护范围太小,失去专利制度的保护意义,别人很容易绕过你或变劣使用而不侵权。   一些大企业如何能一年申请成百上千个专利(如dvd相关专利据说就有几百个),日本的家庭主妇如何能成为日本专利的主要申请者,这些都说明专利申请不是一个产品的申请,dvd的光头移动方式,就是一个专利,在接受sipo老师培训的时候,老师就曾说过,一个技术问题被系统的解决,就可以申请一个专利,而一个产品的成功,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会是只有一两个那么少。可以说,如果不考虑申请专利的成本问题(时间,精力,金钱)一个产品可以申请n多专利。对一个产品只有一个专利保护,保护力度也往往是不够的。必须要形成专利保护群保护网,才能有效保护。(windlight,)   制剂方面的专利有很多文章和奥秘,它是药厂在其药品结构专利到期后的另一道防线。国外在制剂专利方面有很多保护手段:如用的原料药晶型,含结晶水份数,颗粒密度大小,剂量范围,复方与缓释,Cmax,释放曲线及到达时间,用药方式,甚至用药说明书的版权等都可用于保护。这方面中国的专利律师经验还不足,国内外专利法也有不同。但与结构专利比,制剂专利还是有办法可以绕过。(不然仿制药厂就无法生存了)只是要看"条条大道通罗马"的结果和成本是否有优势。   国外一个新药有多项甚至10多项专利保护 (patent portfolio),目的是尽可能延长保护期,增加对手的仿制难度和费用,以及告倒对方的机会。但有专利并非就可排他,专利的重迭性和无效是很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专利局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验去排除,必须要靠相关企业出重金打官司才能见分晓。Patent Lawyer will be a big winner no matter what outcome will be.   通过专利挑战和法庭最终判决,让原创药厂的制剂和工艺专利无效是仿制药厂争取首先上市其仿制药,赢得180天专买期的主要手段。(jinwsapa,) 网上已经可以见到对专利意识的评价文章。 专利意识 水平测评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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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论文还是先写专利,这本不成问题
热度 5 renyongli 2012-1-28 13:01
近日与一旅居欧洲的中国学者接触,他欲将其在芬兰某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中国申请专利,其研究领域是某种塑料加工设备的设计,技术方案非常先进,达到的效果也非常好,已经与国内多家企业联系准备量产,为了使自己在与国内企业的合作中能掌控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能够获取的合理收益得到司法保障,也为了获得在国内市场的技术垄断优势,想凭此研究成果来申请专利。 但接触过程中却令人遗憾地发现,他于2010年7月已经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公开了此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直接破坏了他要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导致该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起来非常困难,因为要写得相对于他自己发表的论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话,就需要在论文公开的设备设计的基础上增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方可,而该论文已经非常详尽地公开了设备设计的每一个细节,几乎无法再增加技术特征。即便勉强写好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能授权也很困难。 因为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这个顺序安排失误,导致这么好的技术构思因发明人自己的原因而难以申请专利,使得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向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本可避免的法律和商务谈判上的困难。试想,如果国内企业从某种途径获知了这篇论文,据此仿制出该设备来,则完全可以抛开他这个原创发明人而自行生产、销售和获利,发明人想获取专利技术转让费或者以专利权入股的想法,只能落空,徒唤奈何!而现在企业里硕士博士等科技人员也非常常见,稍加检索就能发现这篇论文。这实在是值得科技工作者引以为鉴。 其实,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很多人觉得繁杂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知识与技术知识的结合应用,了解起来很繁琐,也很费时间。本博主愿意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方面,与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交流和探讨,促使您的智力成果早日转化成经济效益。欢迎发信到我的邮箱 yiding2008abcd@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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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地图的薄膜太阳能领域专利引证分析
terahertz 2012-1-10 15:00
( 本文发表《科技管理研究》2012年第14期 ) 摘要 : 利用 Aureka 分析软件的专利引证树和专利地图对国外薄膜太阳能领域的专利进行分析,并对日本半导体能源实验室的高被引证专利进行专利引证树分析,得到了被引专利的技术总体分布、技术发展历程、目标公司及竞争对手布局分析。该研究结果可为我国薄膜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制定研发策略、寻求技术发展方向和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提供帮助。 关键词: 专利;专利地图;专利引用;薄膜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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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因为撰写缺陷被驳回的专利-非常可惜
renyongli 2012-1-6 21:09
今天处理了一篇老外的关于催化加氢工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其催化剂以及加氢工艺的效果都非常好,但因为撰写时未能在合适位置公开一个重要的参数,导致该专利申请因不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而被驳回,即专利局拒绝授权。尽管老外据理力争,但显然老外根据的是外国的理,并不适合中国专利审查实践和专利法,终被驳回。而且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也很难有乐观前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发明,无数科研人员的心血和构思,就这样因为申请文件中存在重大撰写缺陷,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只能起到为他热做嫁衣裳的作用,非常非常可惜! 其实就国内专利来说,因为各种原因,撰写存在重大缺陷的比比皆是,这样的专利,要么难以授权,要么即便授权也权利不稳定,要么难以行使专利权。无法行使的专利权,不能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不仅白白浪费专利权人的年费,还白白奉献出自己的技术方案,用来启发竞争者,这不也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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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专利)
terahertz 2011-12-30 11:23
一、知识产权 1,法学,北京工商大学,规划基金项目,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徐康平 2,法学,北京工业大学,规划基金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靳晓东 3,法学,广东金融学院,规划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交叉案件合一审判模式的司法公信力研究,安雪梅 4,法学,海南大学,规划基金项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所涉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和利用问题研究,刘远山 5,法学,新疆大学,规划基金项目,知识产权战略视野下新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王芳 6,法学,北京联合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生物技术背景下植物育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李菊丹 7,法学,武汉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实证研究,李承亮 8,法学,南京大学,自筹经费项目,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研究,徐棣枫 9,管理学,同济大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评价和控制研究,朱雪忠 10,管理学,武汉纺织大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国纺织产业链集成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探索,姜军 11,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电子科技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现代生物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研究:基于技术创新的视角,冯薇 12,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中国计量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刘瑾 13,经济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构建知识产权制度与自主创新效应研究-基于日本的经验与教训,赵旭梅 14,新闻学与传播学,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电视创新模式的知识产权边界——电视娱乐节目模板的构成与侵权研究,陈笑春 二、专利 1,法学,西南交通大学,规划基金项目,专利添附制度研究 —— 以中国高铁技术创新与发展为例,陈家宏 2,法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基于药品可及性的专利法律机制创新研究,姚颉靖 3,管理学,华中科技大学,规划基金项目,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专利效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曹勇 4,管理学,华中科技大学,规划基金项目,LED产业专利分散度测量及专利战略选择研究,袁晓东 5,管理学,大连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战略性新兴能源技术辨识与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专利计量与信息可视化 分析的视角,侯剑华 6,管理学,广东商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税收策略专利风险规避与利益衡平研究,姚维保 7,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北京化工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申请量预测的我国化工行业专利预警研究,蔡中华 以上资料来自: http://www.sinoss.net/2011/0901/3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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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发现史话(十一)(Brief History Of Drug Discovery)
自我源于思考 2011-12-26 14:43
14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是由金色链霉菌、龟裂链霉菌菌株产生的二氢化萘取代化合物家族。 第一个四环素类药物是于 1945-1848 年左右,由康乃尔大学 Lederle 实验室的植物生理学家 Benjamin Duggar 博士从一种名为金色链霉菌的土壤寄生菌分离获得,这一工作得到了发现三磷酸腺苷( ATP )的印度生化学家 Yellapragada Subbarao 的支持。 1950 年,芬利和他的同事报道皲裂链丝菌培养液中分离出土霉素。 1950 年,哈佛大学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Robert B. Woodward 确定了土霉素的化学结构,并申报了发酵法生产的专利。以 Lloyd H. Conover 为首的一个辉瑞公司 7 人团队,与 Woodward 合作两年,成功地研究出它的化学合成工艺,应用于工业大生产。在今天,四环素的生产方法仍采用半合成,首先通过发酵得到前体,然后通过合成得到终产物。 当时有多家美国制药企业把目光投向新生的四环素,争先申报专利,开发新产品。他们之间的争议引起了著名的四环素专利诉讼,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各个公司先后达成谅解。因为专利申报优先权存在缺陷,辉瑞与 American Cyanamid (购买了 Heyden Chemicals 正在申报的的四环素专利)达成协议,许可后者生产这一药品。随后,为了避免在官司中被法院判定专利无效,两家公司又允许百施美公司参与进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现了这一交叉许可,认为这是一垄断行为,随之对上述三家企业及其总裁提出了诉讼,但没有成功。政府甚至针对相关专利的审查员进行受贿罪调查,以使专利无效,但最终没有影响到相关的专利有效性。本次诉讼在 1982 年以政府的失败而告终。 1967 年, FDA 批准了辉瑞公司的多西环素。 2005 年, FDA 又批准了辉瑞公司的新一代四环素: Tygacil ,替加环素。辉瑞公司通过四环素类药品,大大提升了自身实力。 附:四环素牙 在 1956 年,有人发现了四环素会使牙齿变色的副作用,而在我国直至 70 年代中期才引起重视。因为儿童免疫力低,易感染,所以四环素类抗生素的广泛使用导致大量儿童出现四环素牙。主要表现为牙齿变黄,严重的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牙齿表面不光滑,出现小凹陷)或牙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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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大国 vs. Global Top 100 Innovators
热度 5 zhouming2011 2011-12-24 01:35
2011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无疑是抢眼球的。看看下边的新闻、博文,或者只看标题就知道中国的专利申请有多强劲。 中国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跃居世界第四 中国跻身世界科技大国之列 专利和论文居世界前列 2010年我国专利申请量突破百万件 中国成化学专利申请“领头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成世界第二大专利申请国 昨天武夷山在其博文“ 中国获得三方专利数世界排名的变化: 2003 至 2009 ” 中 用了一个 三方专利概念。 据武文,“三方专利指的是,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都提出了申请并至少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获得了发明专利权的同一项专利。一般认为,这个指标能较好地反映国家的技术能力 ” 。 到了 2009 年,中国发明人拥有的三方专利数为 667 项, 占世界的 1.43% ,排在世界第 11 位,比 2008 年上升了一位。 武夷山没有说清楚, 这2009年的 667 项是当年获得的,还是到2009年累计获得并仍然有效的。但无论怎么理解, 在2009年 “ 占世界的 1.43% ,排在世界第 11 位 ” 三方专利指数 ,到2011年估计不会有大的飞跃。 当着眼于把专利作为创新能力的一个方面来量化管理时,可以参照 Thomson Reuters 在 确定“ The Thomson Reuters 2011 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 ”中所用的方法来确定 专利的质量和重要性 。即综合考虑专利数(volume)、专利授权数与申请数的比例 (success)、四方专利指数(global)以及被引率(influence)。Thomson Reuters的四方专利指数(Quadrilateral Patent Index)与 武文的 三方专利概念 类似。四方专利的当局包括了中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以及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The Thomson Reuters 2011 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 中有40家美国公司,31家欧洲公司(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CNRS和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也在内),29家亚洲公司(其中27家日本公司,2家南韩公司)。 与世界专利大国身份极不相称的是,中国没有一家公司或单位被列其中 。一个重要原因是,低于6%的中国授权专利在国外也申请过, 也几乎没有中国授权专利被其它专利引用 ( "Patent Leaders", Chemical Engineering News, December 5, 2011, Vol. 89(49), Page 29 )。 在中国,不会因为有人不喜欢,科技管理部门或人员就不清点SCI文章。专利也将注定要被政府纳入考评体系,也许不在高校科研单位,但会在某些科技部门、产业园区等进行企业评估、项目申请、政府投资时作为重要依据。由于只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或目的不是封锁别人财路的专利能够象擦屁股纸一样成卷生产出来,而且专利申请还花钱,科技管理部门也许要在量化管理时多引入几个指标。要不然,世界专利数目大国永远也成不了创新大国。(见续文“ 为啥申请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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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江苏知识产权质押案例
terahertz 2011-12-23 14:56
一、商标 1,“东强”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评估价值为6476万元,贷款总额为2500万元,盐城 2, “鹏胜”商标, "省著名商标", 贷款1000万元,盱眙 鹏胜集团、三森集团贷款5300万元, 盱眙农村合作银行,盱眙 3, 苏利”和“圣马”,分别成功融资3000万和4000万元,江阴 4,宜兴市大地春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质押贷款30万元,宜兴 5,无锡市明珠电缆, “明珠”,江苏省著名商标,宜兴农商行,贷款1500万元,宜兴 6, 秦邮蛋品有限公司, “秦邮”, 江苏省著名商标, 高邮农商行, 1000 万元, 高 邮 7,“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品牌价值为3.08亿元,1亿元的授信额度,中国银行昆山支行, 昆山 8,常州华钛股份有限公司,“图形”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评估价值2095万元,贷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金坛市支行 9,无锡市腾旋科技、峰泉科技、虹业自动化工程等5家中小企业“组团”,凭商标这一无形资产,获得了中行、浦发、江苏银行3家银行共计4650万元的联合授信。无锡 10, 2009年,江苏七宝光电集团以“七宝”这个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质押,从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获得1000万元贷款。这也是江苏省首笔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贷款。吴江 二、 专利 1,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专利 江苏银行 贷款500万元,镇江 2,宜兴市高拓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 宜兴农商行 贷款600万元,宜兴 3, 无锡矽鼎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睿芯电子有限公司、无锡明惠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麟珑铝业有限公司、江苏地龙管业有限公司和无锡宇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家企业以纯专利权做抵押,共获得浦发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交通银行4020万元质押贷款,成功开创江苏全省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先河。无锡 4, 无锡麟龙铝业,11项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锡州农商行, 2900万元贷款,这也是省内金额最大、我市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无锡 三、其它 1,盱眙金禾米业有限公司,A级信用监管等级和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银行盱眙分行,300万元贷款。盱眙 2, 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贷款, 1亿元的贷款。泰州 http://xh.xhby.net/mp2/html/2011-12/22/content_478644.htm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12/10/content_472464.htm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11/19/content_460178.htm http://www.jsdushi.com/wuxi/2011/1206/81564.shtml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12/03/content_468970.htm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09/03/content_421820.htm http://gy315.gov.cn/show_news.asp?News_Class=52Nid=713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11/15/content_457569.htm http://www.jtgsj.com/show.asp?id=372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09/23/content_432039.htm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08/20/content_414383.htm http://xh.xhby.net/mp2/html/2011-12/14/content_473969.htm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10/26/content_362140.htm http://0510.bankpop.com/thread-140-1-1.html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10/25/content_446024.htm http://jsjjb.xhby.net/html/2011-08/23/content_415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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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获得三方专利数世界排名的变化:2003至2009
热度 12 Wuyishan 2011-12-23 06:35
中国获得三方专利数世界排名的变化: 2003 至 2009 武夷山 三方专利指的是,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都提出了申请并至少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获得了发明专利权的同一项专利。一般认为,这个指标能较好地反映国家的技术能力。 2003 年,三方专利的国别分布是这样的: 美国,占世界三方专利总数的 34.4%, 日本占 25.7%, 欧盟占 30.3% ( 其中德国占 13.5%, 法国占 4.5%, 英国占 3.8%, 荷兰占 1.9%, 意大利占 1.6%, 瑞典占 1.5%, 欧盟其他国家加起来占 3.5%) ,世界其余国家占 7.7% ( 其中瑞士占 1.7%, 韩国占 1.4%, 加拿大占 1.3%, 澳大利亚占 0.8%, 以色列占 0.7%, 中国占 0.3%, 其他国家加起来占 1.4%) 。 (转引自: Carin Holroyd, Reinventing Japan Inc.: Twenty-first Century Innovation Strategies in Japan, Prometheus, 2008, 26 (1): 21-38 ) 到了 2009 年,中国发明人拥有的三方专利数为 667 项, 占世界的 1.43% ,排在世界第 11 位,比 2008 年上升了一位。(出处: OECD Ma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 2011 ) 根据上一段的数据来看, 2003 年中国至多是世界第 14 位,因为“欧盟其他国家”中,也可能有三方专利所占世界份额超过 0.3% 的。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 2009 年中国 PCT 专利申请总数为 7946 件(中国获得的PCT专利授权数不详,谁知道授权数的,请告知)。如果我们粗略地认为三方专利是较高质量的专利,则 667 件占 7946 件的 8.4% (当然,最好是与授权数比,而不是与申请数比)。 2010 年,我国大陆发表的 12.15 万篇 SCI 论文中 , 被引用次数超过所在学科均线的所谓“表现不俗论文”有 23968 篇,占 19.7% 。 总之,在我国科学技术总产出中,质量较高的成果目前不到 20 %,这可能是个站得住脚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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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伟哥专利的思考 旧文重贴
windlight 2011-12-22 13:40
赵凤光 2006-07-18 07:14 http://www.dxy.cn/bbs/thread/6539448?keywords =专利#6539448 伟哥的专利案这两年没有太多的关注,2004年在北京培训时,有幸听过专利局当时批给这个专利的审察员的报告,以及复审委员会的报告,还有当时还没有进入到的司法程序,北京中院程法官的报告。结合自己这几年的兴趣,觉得此案对中国的医药行业还是有很大影响。 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太多的说了,说一些比较偏的角度或者说启示。 这个案子对中国的sfda与sipo,与司法系统的权力重新分配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过去行业纵向管理,行业办产业,行业分享利润,行业办学,行业内部立法司法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度集权的国家计划经济模式在中国走向wto,走向世界,走向全球市场的时候,医药行业是最先发生改变的一个行业,从最早的301条款,到今天的伟哥专利案。国家垄断的行业局势,或者说国家不再出头为某个具体的企业直接与跨国企业争利,而是在国民待遇下,通过司法体系来解决企业的利益之争,对中国其他的行业是有模版效益和先锋作用的。sfda的权力不再是独大,他是国家机器的一个有机部分,受到其他部门的制衡和监督。 其二,审察员独立审查代表国家机器来做事的影响,国家机器来处理后续的事情。中国以前有一种让谁都受不了的体制,就是谁都不负责,但谁都要盖章的事情,一个事情要盖个几十个章,花上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来审批。这点,sipo和司法系统与世界接轨的要相对好一些,尤其是sipo这种审查员责任自负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率的一个做法,审察员允许犯错,但基本上要按照法律和专业水准以及良心来做事,很难有黑色空间来fb,还有后续的复审委员会以及司法介入的来纠偏的机制,对于国家机器的公平和效率都有所照顾。而诸如3G牌照等中国其他垄断行业的国家机器来更有借鉴其提高效率和保证公平的意义。 其三,70%的新药开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开发,其背后的行业特点,高投入,高风险,高利润以及长周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渐变为中国医药行业的现实体验。医药行业的几个主要游戏者,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科研机构,国家机器等都要在知识经济下的游戏规则公平竞争与合作,笔者曾大力呼吁新药研发人员等自然人要加强专利意识,现在看来,法人机构(企业,政府单位)的转变更是重要一些,大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要加强加大知识产权部门的建设和重视,吸引更多的精英进入这个岗位,中国的企业才有希望与跨国公司玩这个游戏,为己为国作出相应的贡献。 第四点:美国那种几百个博士甚至几千个博士才能研发出一个新药的局面不久也会是中国的现实写照,新药研发不是纸面游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级地方国资的重复投资药厂和后续的gmp改造,浪费了大量的医药行业资源,也给新药研发带来了一时的虚假繁荣,新药研发的市场空间应该会有持续的发展,但其洗牌和淘汰的激烈竞争将先于药厂等成为这几年的主要形势。 从业人员不要再有侥幸的或者抱着铁饭碗的心理从业。新药研发是知识经济的主要受益者,但前提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114id=5922802st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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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与专利文献资源利用
zhuruoyuan 2011-12-19 13:49
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专利诉讼、科研立项、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活动开展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检索越来越迅捷,可供检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在浩如烟海的专利信息数据库中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专利检索,成为众多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人、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专利检索首先要选择合适的专利数据库,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各国相继建立了专利信息数据库并免费对公正开放,这些数据库的收录范围和检索功能各有不同,有的还相互交叉,另外,还有一些商业数据库和专利服务平台也有各具特色的专利检索和相关专利服务,下面对国内外的常用的专利数据库和专利服务平台进行对比分析,专利检索人员在检索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一、国内外专利信息数据库 1. 中国专利信息数据库 目前,国内有两个数据库免费向公众提供 1985 年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的所有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它们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和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 http://www.sipo.gov.cn/ )收录了 1985 年 9 月 10 日以来公布的全部中国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 种专利公开时的著录项目、摘要和主权项,并可浏览到各种说明书全文及外观设计图形,全部信息免费向公众提供。 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提供基本检索、 IPC 分类检索和法律状态检索。基本检索的检索项有 16 个,包括:申请(专利)号、名称、摘要、申请日、公开(公告)日、公开(公告)号、分类号、主分类号、申请 ( 专利权 ) 人、发明(设计)人、地址、国际公布、颁证日、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优先权。 IPC 分类检索可将检索限制在国际专利分类法的某一大类或小类下面,该界面的检索项同基本检索一样。法律状态检索可以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路径为 3 个——申请(专利)号、法律状态公告日、法律状态,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专利的法律状态不断变化、数据库存在滞后周期等原因,检索出的专利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另外还提供 收费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退信信息查询、事务性公告查询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推出了更为方便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 www.pss-system.gov.cn ),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不仅可以进行国内外专利信息检索,还可以进行包括技术衍变趋势、地域性信息分布、核心申请人统计、核心发明人统计、核心技术统计等在内的专利分析。此外,专利检索页面不仅提供基本检索、表格检索、 IPC 分类检索,还为用户提供多达 15 个算符的检索式编辑检索,以及 同族查询 、 引文查询 、 法律状态查询 、 申请(专利权)人别名查询 、 国别代码查询 、 双语词典 、 分类号关联查询 、 关联词查询 等。 ( 2 )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 www.cnpat.com.cn )收录数据与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相同,也可免费浏览或下载各种说明书全文及外观设计图形。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有中文检索和英文检索。中文检索分为基本检索和高级检索,基本检索的检索入口有 18 个,包括:申请号、发明名称、公开号、公开日、 IPC 分类号、申请人、申请日、发明人、主题词、关键词、摘要、主权利要求、优先权项、公告号、公告日、国别省市代码、代理机构代码、申请人地址;高级检索为检索式检索。英文检索可查询 1985 年以来公开的全部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英文著录项目及发明专利部分英文摘要,以及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全文(中文版),该检索界面设置与中文检索一致。除此之外,还提供专利项目推广和专利机器翻译服务,专利机器翻译分为汉英机器翻译和英汉机器翻译。 此外,中国知识产权网( www.cnipr.com )、中国专利信息网( www.patent.com.cn )、等也提供专利检索、专利分析等服务。 2. 欧洲专利局专利数据库 欧洲专利局专利数据库( http://worldwide.espacenet.com ) 收录了自 1920 年以来世界 上50 多个国家公开的专利题录数据,以及 20 多个网家的专利说明书 ,包含 4 个部分:世界专利数据库、 WO 专利数据库、 EPO 专利数据库、 JP 专利数据库。世界专利数据库收录了 72 个国家及组织 5900 万条专利记录,其中 2880 万条具有发明名称, 2680 万条有 ECLA 分类, 1730 万条有英文摘要。 WO 专利数据库收录了最近 24 个月公布的 PCT 国际申请的著录数据、文摘和全文说明书; EPO 专利数据库收录了最近 24 个月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著录数据、文摘和全文说明书; JP 专利数据库收录了 1976 年以来公布的日本公开专利的英文著录数据和文摘。欧洲专利局专利数据库 提供五种检索方式:智能检索h(Smart searc)、快速检索(Quicksearch)、高级检索(Advancedsearch)、专利号检索(Numbersearch)、分类检索(Classificationsearch)。智能检索、快速检索、专利号检索和分类检索功能都比较简单,高级检索设置有一个数据库选择窗口及 10 个检索入口,检索入口主要包括:名称关键词( Keyword(s)intitle )、名称或摘要关键词( Keyword(s)intitleorabstract )、公开号( Publicationnumber )、申请号( Applicationnumber )、优先权号( Prioritynumber )、公开日( Publicationdate )、申请人( Applicant(s) )、发明人( Inventor(s) )、 ECLA 分类号( EuropeanClassification )、 IPC 分类号( 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 )。 3.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http://patft.uspto.gov/)包括授权专利( IssuedPatents )和已公开申请专利( PublishedApplications ) 两部分。授权专利数据库收录了美国1790 年 7 月 31 日 实行专利制度至今的所有已授权专利文献,其中1976 年以来的专利提供电子文本和图像这两种形式的专利说明书的全文, 1790~1975 年的专利仅提供图像形式的专利说明书的全文 ;已公开申请专利数据库收录了自2000 年 11 月 9 日 以来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文献,并提供电子文本和图像这两种形式的专利说明书全文。递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公开,从 2001 年 3 月 15 日开始正式出版争利申请说明书。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数据库提供三种检索方式,有:快速检索(QuickSearch)、高级检索(AdvancedSearch)、专利号检索(NumberSearch)。高级检索的检索入口有:专利号( PatentNumber )、公开日( IssueDate )、名称( Title )、摘要( Abstract )、权利要求( Claim(s) )、说明书( Description/Specification )、美国专利分类号( CurrentUSClassification )、国际分类号( 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 )申请号( ApplicationSerialNumber )、申请日( ApplicationDate )、申请信息( ParentCaseInformation )、与美国申请有关的数据( RelatedUSApp.Data )、再公告数据( ReissueData )外国优先权( ForeignPriority )、 PCT 信息( PCTInformation )、申请类型( ApplicationType )、发明人姓名( InventorName )、发明人所在城市( InventorCity )、发明人所在州( InventorState )、发明人所在过( InventorCountry )、代理律师或代理人( AttorneyorAgent )、代理人姓名( AssigneeName )、代理人所在城市( AssigneeCity )、代理人所在州( AssigneeState )、代理人所在国( AssigneeCountry )、审查员( PrimaryExaminer )、助理审查员( AssistantExaminer )、被引信息( ReferencedBy )、外国参考文献( ForeignReferences )、其他参考文献( OtherReferences )、政府利益( GovernmentInterest )。 4. 日本特许厅专利数据库 日本特许厅专利数据库(www.jpo.go.jp)收录了自 1885 年以来公布的所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电子文献 ,通过其网站上的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 (IPDL) 在 因特网上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读者。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有英文版 (PAJ) 和日文版两种 界面。英文版含有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商标全文数据, FI 与 F-TERM 分类表及其检索,日本公开专利英文文摘数据。日文版除上述数据外,还含有国际与日本外观分类表,日本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商标的法律状态信息,美国、欧洲、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和 PCT 的专利全文。日本特许厅专利数据库分为 3 个检索系统:专利与实用新型号码对照系统、日本专利分类检索系统、日本专利英文文摘检索系统。日本专利分类检索系统检索界面上设有4组检索式选项窗口和输入窗口:数据类型( DataType )、主题( Theme )、公布年代( PublicationYear )和 FI/F-TERM 分类号。 5. 印度国家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 印度国家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patinfo.nic.in)收录了世界上 71 个国家自 1968 年以来的专利著录数据 4265 多万条。印度国家信息中心专利数据库的专利检索系统设有 5 个检索种类:唯一字段检索( UniqueFieldSearch )、单一字段检索( SingleFieldSearch )、组合字段检索( CombinedFieldSearch )、同族专利检索( EquivalentSearch )和美国专利引用( USPatentsCitation )。每一个检索种类下又有检索种类细分,以满足不同检索需求。 6.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 韩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eng.kipris.or.kr)由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供,可以通过IPC 分类号、关键词、申请人、发明人、专利申请同期或申请号及优先权日期或优先权号等 检索入口检索韩国专利。它分为韩文和英文两部分,英文页面只提供韩国英文专利文摘数据库,韩文页面可提供韩文界面的专利文献检索及专利全文说明的浏览。 7.加拿大知识产权网专利数据库 加拿大知识产权网专利数据库(http://brevets-patents.ic.gc.ca)收录了 1920 年至今的专利全文文本和图形。数据库提供了基本检索、专利号检索、布尔检索和高级检索 4种方式。所运用的逻辑运算符为:逻辑与 (AND) 和逻辑或 (OR) 。在高级检索中,提供了全文、 标题、摘要、申请人等在内的 13 个 检索项。其说明书的查看方式为在检索结果的文摘显示屏有两个显示说明书的按钮.一是 DownloadinAdobePDF 按钮,二是 Viewimage 按钮。 ViewImage 按钮显示的图像不清晰,可选择 DownloadinAdobePDF 按钮,以这种格式显示说明书需要有 AcrobatReader 浏览器。利用该浏览器查看说明书可直接进行拷盘和打印,而且图像也比较清晰。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专利数据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专利数据库(www.wipo.int),该网站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内容包括: PCT 电子公报 (PCTElectronicGazette) 、马德里申请商标数据库 (MadridE xpressDatabase) 、美国 专利数据库、加拿大专利数据库、欧洲专利数据库和 JOPAL 科技期刊数据库。其中,与专利有关的是 PCT 电子公报:该库收录了 1978 年以来 PCT 公布的专利申请原始资料 ( 含专利题录信息、文摘及 扫描图像 ) ,数据更新快,专利申请公布 14 天后即能免费查到全文。专利全文影像连结全欧洲 专利局的影像文件,检索功能与 USPTO 专利检索十分相似。 除了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建设的数据库之外,其他数据库也各有特色,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商业数据库。 9.Derwent 专利数据库 Derwent 是全球最权威的专利情报和科技情报机构之一, 1948 年由化学家 MontyHyams 在英国创建。 Derwent 隶属于全球最大的专业信息集团— Thomson 集团,并与姐妹公司 ISI 、 Delphion 、 Techstreet 、 CurrentDrugs 、 Wila 等著名情报机构共同组成 Thomson 科技信息集团( ThomsonScientific) 。目前全球的科研人员、全球 500 强企业的研发人员、世界各国几乎所有主要的专利机构(知识产权局)、情报专家、业务发展人员都在使用 Derwent 所提供的情报资源。 Derwent 专利数据库收录来自世界 40 多个专利机构的 1 千多万个基本发明专利, 3 千多万个专利,数据可回溯至 1963 年。每周增加来自 40 多个专利机构的 2 万 5 千多个专利,分为 ChemicalSection,ElectricalElectronicSection,EngineeringSection 三部分,为研究人员提供世界范围内的化学、电子电气以及工程技术领域内综合全面的发明信息。 Derwent 专利数据库由 WorldPatentIndex( 世界专利索引)及 PatentCitationIndex (专利引文索引)两部分构成。 Derwent 翻译所有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出版的专利文献,对于克服语言障碍,了解世界各国的科技进展非常有用。专利信息利用最大的难点在于检索,德温特各领域技术专家根据专利全文内容,特别是权利要求项,用普通技术词汇重新改写的标题和文摘详细反映了专利的内容、应用、新颖性等信息,帮助研究人员快速、准确和有效的查全、查准专利技术。 10.DelPhion 知识产权网 DelPhion 由 IBM 知识产权网 IPN 发展而来,已经由提供专利的免费检索转变为收费服务,目前只提供美国专利摘要库的免费检索。 IBM 知识产权网 IPN(TheIBMIntellectualPropertyNetwork) 的前身是 IBM 专利服务器 (TheIBMPatentServer) ,于 1997 年推出, InternetCapitalGroup(ICG) 和 IBM 公司合办成立 DelPhion 知识产权网。通过 Delphion 可检索到世界范围内的专利信息,覆盖了美国专利申请 (UnitedStatesPatents — Applications) 、美国专利许可 (UniledStatesPatents-Granted) 、 Derwent 世界专利索引 (DerwentWorldPatentsIndex) 、欧洲专利申请 (EuropeanPatents — Applicattons) 、欧洲专利许可 (EuropeanPatents-Granted) 、 INPADOC 家族与法律状态 (INPADOCFamilyandLegalStatus) 、日本专利索引 (PatentAbstractsofJapan) 、瑞士专利 (Switzerland) 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PCT 出版物 (WIPOPCTPublications) 等内容。 除了综合数据库之外还有专业数据库,如美国的 CA ,主要针对化学;法国的 PharmPat 药物数据库。中国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比较不错的,如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中医药数据库,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作的世界传统医药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创办的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很多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提供专利检索之外,还提供很多专利相关服务。国内外较为知名的有: SooPat ( http://www.soopat.com/ ), 提供 国内专利检索和全文下载,以及全球98 个国家和地区超过 9800 万份专利文献的新世界搜索和全文下载链接,并且检索方式多样,旗下的 PATMM 专利交易网提供了一个专利交易的平台。 佰腾专利搜索( http://so.5ipatent.com ), 不仅搜索比较方便,还能在线阅读全文,另外还提供自建数据库功能,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分类、检索方式以及智能统计分析等。 谷歌 US 专利搜索( http://www.google.com/patents ), 提供美国所有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全文下载。 全球专利情报平台( http://www.zhuanliqingbao.com/ ) 是全球领先的多语种专利译文资源交易平台和专利翻译译文云服务平台,致力力实现国际专利母语化化和中国专利国际化,提供全球专利文献、翻译译文和专利报告的检索、下载和分享。 此外,高校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http://zhuanli.eol.cn/cnipr/ )、 freepatents 专利检索( www.freepatentsonline.com )、 Patent 专利检索( www.patents.com )、丁香园中美欧专利检索( http://pharma.dxy.cn )、 Patentics 专利检索( http://www.patentics.com/ )、百度专利检索( http://zhuanli.baidu.com ) 也都有各具特色的检索服务和其他专利相关服务。 二、专利检索的类型和方式 确定专利数据库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专利检索,根据不同的检索手段和检索目的,专利检索的类型和方式也有所不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专利数据库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专利检索也日趋复杂,呈现出多样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1. 基本检索 基本检索是根据特定条件而对专利数据库进行的筛选,按照所使用的检索工具可分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 手工检索是从书本式或缩微形式的检索工具中,依靠检索人的脑力劳动查找专利信息,一般是通过主题、名字或号码进行检索,通过查找专利公报进而索取专利文献,随着计算机检索的出现已逐渐被替代。 计算机检索是指从可被计算机读取的各种载体的专利数据库中,依靠计算机查找专利信息的工作,按照载体不同又可分为光盘检索和网络检索,目前最为常用的是网络检索。按照检索功能又可分为:字段检索、一般逻辑组配检索、邻词检索和共存检索、字段间逻辑组配检索。 ( 1 )字段检索 字段检索是最常用的检索,是指根据某一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对专利数据库中的专利记录进行专利信息查找的工作。在字段检索中可被检索的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有:专利号、申请号、优先申请号、专利文献种类、优先申请国家、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专利公布日期、国际专利分类号、本国专利分类号、专利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等。每一个可被检索的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称为一个检索入口,因此,字段检索又可称为检索入口检索。 ( 2 )一般逻辑组配检索 一般逻辑组配检索是指利用“或、与、非”等逻辑组配符将同一个字段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被检索词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由计算机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专利信息查询的工作。 ( 3 )邻词检索和共存检索 邻词检索和共存检索都是针对主题词或关键词检索而言的。 邻词检索是指利用表示“与”且能限定被检索词之间关系的特定组配符将同一个字段内两个检索词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由计算机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专利信息查询的工作。共存检索是指利用表示“与”且限定两个被检索词同时存在于同一句话或同一段落内的特定组配符将两个被检索词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由计算机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专利信息查询的工作。 ( 4 )字段间逻辑组配检索 字段间逻辑组配检索是指利用“或、与、非”等逻辑组配符将含有被检索词的两个以上字段(如分类号和主题词)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由计算机在专利数据库中进行专利信息查询的工作。 2.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 专利技术信息检索是指从任意一个技术主题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从而找出一批参考文献的过程。这类检索一般程序是:分析研究课题、选择合适的检索途径和专利文献数据库、制定合理的检索策略、进行检索并索取文献。专利信息检索又可分为追溯检索和定题检索。 追溯检索是指利用检索工具,由近而远地查找专利技术信息。 定题检索是指在追溯检索的基础上,定期从专利数据库中检索出追溯检索日之后出现的新的专利文献。 3.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对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因此,又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都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 4.专利性检索 专利性检索是指通过对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进行对比文献的查找,以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因此,根据检索目的可分为专利新颖性检索和专利创造性检索。 专利新颖性检索是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申请专利、审批专利及申报国家各类奖项等活动之前,为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对各种公开出版物上刊登的有关现有技术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找出可进行新颖性对比的文献,为判断新颖性提供依据。 专利创造性检索是专利申请人、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在申请专利、审批专利及申报国家各类奖项等活动之前,为确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创造性,对各种公开出版物进行的检索。 5.侵权检索 侵权检索是一种与专利技术有关的检索,是指为了防止该项新的工业生产活动侵犯别人的专利权而进行的检索,包括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 防止侵权检索是指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 被动侵权检索是指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要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无效诉讼的依据。 6. 专利族检索 专利族检索也叫同族专利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被公布等情况进行检索,该检索的目的是找出该专利或专利申请在其他国家公布的文献(专利)号。 7.技术贸易检索 技术贸易检索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引进,一个是技术出口,它是把专利信息技术检索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合到一起交叉进行的专利信息检索,其目的是卫队引进或出口的技术做综合性评价提供依据。 以上专利检索目的不同、检索途径和结果也不相同,在不同的情况下,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检索类型。 如果为了科研开题收集技术信息,应选择专利信息技术检索。 如果为了解决技术攻关中的难题而查找资料,应选择追溯检索。 如果为了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为查找技术信息或专利项目作为参考,应选择追溯检索或基本检索。 如果为了避免新产品市场投放而侵犯别人的专利权,应选择防止侵权检索。 如果有了新的发明构思或获得发明创造时,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准备申请专利时,为保证能够获得专利权,应选择新颖性检索。 如果为了进行技术贸易或引进专利技术,应选择专利有效性检索或技术贸易检索。 如果为了产品出口,应选择放置侵权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 如果为了被告侵权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反诉专利无效,应选择被动侵权检索。 三、专利文献资源的利用 专利文献主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专利组织在受理、审批、注册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专利文献有多种形式和载体,不仅包括专利申请书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和专利说明书,还包括与专利有关的其他类别文件,如专利局公开出版的专利公报、专利年度索引等各种检索工具书。 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授权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年度索引等。 1. 专利文献的特点 ( 1 )资源海量,分类科学且形式统一 目前,全世界每年的专利文献出版量大约为150 万件,全世界累积可查阅专利文献已达 6000 万件,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技术领域。虽然资源如此巨大,但是由于专利文献是依据专利法规和有关标准撰写、审批、出版的文件资料,有统一的编排体例和国际统一的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且有着科学的分类体系,对于文献检索有着极大地便利。 ( 2 )完整详尽,涵盖最新的科技信息 专利文献对技术信息的揭示完整而详尽,说明书具有法定的文体结构,其独立要求整体上反映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文体的必要性特征。通过专利文献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某一技术领域的发展历史及最新进展有概括性的了解,专利技术在进入文献出版前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为专利文献中所提供的技术内容也都是可靠的,并且实用性很强。另外,专利申请制度和新颖性的要求,决定了专利文献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3)高度综合,集技术法律经济于一体 专利文献是集技术、法律、经济为一体的信息载体,就技术信息而言,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个技术进步,是一部活的技术百科全书;就法律信息而言,专利文献的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地表达了请求保护的范围,也是判断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还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予以了规定;就经济信息而言,专利文献与经济活动结合紧密,通过对专利文献信息的分析研究,可以在国际贸易和引进技术活动中规避侵权、掌握主动,还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专利战略和技术发展动态等。 当然,专利文献还存在范围有局限、可靠性难以保证、不交代技术关键、文字重复晦涩、题目笼统等特点,但这些并不影响其作为全球最有价值的信息源的地位,只要能把握其特点、了解其撰写格式和语言、掌握其分类和检索方法,就能很好地利用它,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 专利文献的利用 专利文献汇集了人类的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记载了发明思想和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案,而且不断反映各种技术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专利文献对于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具有巨大价值。 (1)形成新的技术创新起点 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可以掌握目标专利技术的现有全部信息,并据此绕开技术壁垒,形成新的技术创新起点,可以找出国内外竞争对手现有专利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找出技术创新的边界和空间,或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可以检索出相关技术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申请专利的最新情况,了解到其发展与研究动态,可以在消化吸收其技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日本是世界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也是从知识产权战略中崛起的国家。二战以后,日本企业花费巨资从欧美引进专利技术,在此基础上大量开发外围专利,实施技术赶超战略,走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展道路。 (2)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 任何企业用于研发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因此有效配置研发资源都是十分重要的。专利文献为企业进行研发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专利信息汇集了十分丰富的科技信息,由于专利信息是完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就为他人在该技术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创新提供了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全世界发明成果 90 %以上首先在专利文献上发表,在研究开发中利用专利文献可以缩短 60 %的时间,节约 40 %的经费。企业在进行技术开发、科研立项时,科研人员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可了解该技术领域及相关领域国内外专利技术发展脉络及未来发展趋势,获取与技术开发相关的专利技术信息资料,有利于企业找到技术创新的空白点,使科研人员既少走弯路,又能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因此,企业充分利用专利文献资源,既可以节省研发的资金、缩短产品开发的时间,又可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避免重复劳动。 (3)减少诉讼风险、应对技术贸易纠纷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前,通过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检查自己即将开发的新产品有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以免发生专利纠纷。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目前,国内只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国内与国外这类专利的重复率相当高,一旦检索出国外具有相同的专利文献,国内的这种专利就可能被推翻。通过专利信息检索,可以有效避免自己的专利申请与他人相同,减少自己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规避专利侵权纠纷,减少诉讼风险。 (4)对技术进行综合性评价提供依据,有利于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 在技术引进时,首先,技术引进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对有关技术的正确评估和选择,而专利信息能为技术的评估和选择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专利信息查询,可以确定引进技术的起点、技术难度和技术成熟度。如果引进的是专利技术,那么就需全面掌握该引进技术的专利技术法律状况,了解其专利保护范围和技术内容,以及专利权人、保护时效、保护地域等专利法律信息,以避免技术引进中的决策失误而引入一些过期、失效甚至是假冒的专利技术;其次,查清对方的专利状态,如保护时效、保护地域、技术水平等信息,可取得谈判的主动权。在对外技术输出时,应利用专利信息摸清有关技术和产品在进口国的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了解该技术的国外市场前景,最终选定最合适的进口国家或地区,以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5)提取失效专利价值,并打好擦边球 据报道,在世界专利总量中,有近 85 %的专利是失效专利。失效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和任何企业都可以免费利用。有些虽然是失效专利,但凝结在专利中的发明创造却不会自行消失,在市场中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商业价值。另外, 在专利文献检索中,我们还有可能检索出对我们很有价值、但又尚未在我国申请专利的技术。根据世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专利权的地域性原则”,外国专利如果未另行在本国申请,它不受本国专利法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在中国范围内无偿实施未在中国申请的该专利。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到,不要将仿制品外销到该有效专利的所在国,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总而言之,专利文献的检索利用具有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竞争情报价值,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信息时代专利信息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战略的重要意义。检索和利用专利文献不仅是提高技术创新起点的有效手段,而且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它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规避侵权风险,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资源,建立专利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定专利信息战略,才能在知识产权竞争中赢得竞争优势。
个人分类: 评论随想|3378 次阅读|0 个评论
一种传输电能的系统(特斯拉专利翻译)
热度 2 fanjing1 2011-12-12 18:20
又翻译了两篇特斯拉专利,请特斯拉爱好者学习,若有翻译不好的地方,也请指正。 专利3-一种传输电能的系统.doc 专利2-一种电力变压器.doc
个人分类: 特斯拉资料|5546 次阅读|2 个评论
Innography 专利分析平台
terahertz 2011-12-7 10:48
Innography 是 Dialog 推出的新一代 以 挖掘核心专利、进行专利质量评估 为标准的知识产权产品。 丰富的数据模块: (1)专利信息:70多个国家的同族专利、法律状态及专利原文 (2)美国专利诉讼:PACER(美国联邦法院电子备案系统)的最近40年6万个专利诉讼数据 (3)公司财务数据:来自DB(邓白氏)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专利权人财务数据 (4)美国商标:全美商标注册信息 Innography除了可以将 专利、商业、诉讼 等各方面信息结合在一起形成结构化分析方案,以可视化图表形式直观地呈现之外,还包括两种分析方法: 专利强度分析 和 相似专利分析 。 专利强度 (Patent Strength) 是 Innography 独创 的专利评价新指标,是来自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及乔治梅森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作用是帮助用户快速有效地寻找核心专利。专利强度参考了十余个专利价值的相关指标,包括: 专利权利要求数量 (patent claim) 、引用先前技术文献数量 (Prior Art Citations Made) 、专利被引用次数 (Citations Received) 、专利及专利申请案的家族 (Families of Applications and Patents) 、专利申请时程 (Prosecution Length) 、专利年龄 (Patent Age) 、专利诉讼 (Patent Litigation) 、其他 (other) 。 专利强度可以帮助您迅速地从海量的专利数据中筛选出核心专利,集中注意力到高价值的文献领域,是专利文献利用的前沿方向。 专利相似度 ( Patent Similarity ) 利用国际统一的专利文献分类系统( IPC )和专利引文数据,通过 Innography 独有的相似度算法,生成专利相似度指标,帮助您快速查找相似专利;可以应用到专利的无效分析、侵权分析等工作当中去,为您深入地挖掘、分析相关专利提供有力支持。 Innography 将 专利、商业、诉讼等各方面信息结合在一起形成结构化分析方案,以可视化图表形式直观地呈现给您。例如 专利权人气泡图 帮助您挖掘此领域最有潜力的专利权人, 发明人分布图 告诉您哪些国家此领域科研实力最强, 诉讼热力图 揭示此领域哪些专利权人更具有攻击性, 专利引证图 分析核心专利技术的来源、去向及外围布局等等。
个人分类: 专利情报|18530 次阅读|0 个评论
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揭晓
terahertz 2011-12-7 09:10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 ,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揭晓,共评选出 中国专利金奖 项目 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5项,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177项,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35项。 具体名单见附件。 就经济效益而言,自专利实施之日起至2010年底,获得第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的15个项目新增销售额 425 亿元,新增利润 56 亿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5个项目新增销售额 19 亿元,新增利润 7 亿元。 中国专利金奖 项目 15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发明人 专利权人 推荐单位 1 00122430.1 可平滑扩容的数据通信系统 邓抄军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 02809057.8 含铂、锡的多金属重整催化剂及其制备与应用 马爱增、潘锦程、杨森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200710035310.7 一种混凝土输送泵的节能控制方法 易小刚、陈林、谭凌群、尹新和、钟社山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4 200510041714.8 一种适合有线和无线网络的接入认证方法 赖晓龙、曹军、郭宏、黄振海、张变玲 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5 200510106007.2 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电解槽的装置及方法 梁学民、孙立锦、马路平 郑州中实赛尔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6 200810057016.0 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邱勇、吴空物、张国辉、段炼 清华大学、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7 02153312.1 一种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蔡剑前 菏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8 02204874.X 铜板复合孔型冷却壁 佘克事、佘京鹏 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9 01127894.3 一种人血管内皮细胞生长抑制因子的重组病毒 黄文林 黄文林 曾益新、杨焕明 10 200710077121.6 一种核电机组的控制系统及其监控方法和子系统 王玉良、宫广臣、吴月军、舒亮、黄远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00110773.9 板材无模多点成形装置 李明哲、苏世忠、付文智、蔡中义、刘纯国、陈建军、隋振、李东平、陈庆敏、闫雪萍、李湘吉、严庆光 吉林大学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12 200410000154.7 电力系统潮流分网并行计算方法 周孝信、吴中习、郭剑、李亚楼、田芳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02114471.0 抗人肝癌单克隆抗体 HAB18 轻、重链可变区基因及其应用 陈志南、邢金良、张思河 陈志南 中国工程院 14 200510077351.3 在通信设备间产生相同随机数的方法及系统 孙宏宇 腾讯科技 ( 深圳 ) 有限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15 200510122898.0 一种能防除连作作物枯萎病的拮抗菌及其微生物有机肥料 沈其荣、杨兴明、黄启为、徐阳春 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自1989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 13 届。其它各届的 中国专利金奖 将陆续整理。 附件: 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doc http://www.sipo.gov.cn/yw/2011/201111/t20111114_63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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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专利全文pdf下载网站
terahertz 2011-12-6 09:31
介绍几个快速下载中国、美国、欧洲专利全文下载的网站: 1, 中国专利全文打包下载 http://www.drugfuture.com/cnpat/cn_patent.asp 2, 欧洲专利全文打包下载 http://www.drugfuture.com/eppat/patent.asp 3, 美国专利全文打包下载 http://www.drugfuture.com/uspat/us_patent.asp OR: http://www.pat2pdf.org/ 以上查询均仅支持专利号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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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博士点基金立项课题(信息资源管理类)
terahertz 2011-12-5 20:1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刚刚公布的消息 , 2011年博士点基金立项课题公布。 笔者仔细查找了信息资源管理类相关立项,分为三类: 一、博导类: 1, 社会网络结构分析及其在突发事件管理中的应用 北京师范大学 樊瑛 2, 基于SIPO的专利知识测度体系及其应用研究 大连理工大学 丁堃 3,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工业行业对外贸易与产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湖南大学 许和连 4, 基于微博的网络舆情演变机理及应对研究 中南大学 刘咏梅 5, 基于社会网络的基础科学与技术创新协同演化的机理研究 西安交通大学 蔡虹 二、新教师类: 6, 面向知识管理的概念地图形式化方法与语义分析技术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郝金星 三、优先发展领域 没有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水平有限,欢迎补充。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1/12/13225505743682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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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现状报告》(中国专利活动)2011版
热度 1 xupeiyang 2011-12-5 08:09
汤姆森公司的研究报告,对了解中国科技创新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很有参考价值。 《中国创新现状报告》中国专利活动 2011版(中英版) 中国专利活动(中文版) .pdf Chinese Patenting(EN,Final)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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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八)——可视化(2)——可视化图形分类
热度 3 yngcan 2011-12-4 22:05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八)——可视化(2)——可视化图形分类
专利分析中专利地图是最炫,最忽悠人的一个环节。 但与专利分析工具不同,如果在EXCEL上自己构建专利地图,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设计专利地图。 总之,一定要利用EXCEL现有的图形形式来实现你先要表达的意思。 具体而言 首先,要弄清楚你的可视化是针对什么内容的,是数据、概念、信息、隐喻、成分还是战略可视化。 其次,要弄清楚可视化着力表现的是哪方面特征?是过程、结构、从宏观到微观,还是从微观到宏观?是发散思维还是收敛思维?(以下地图可以作为我们设计EXCEL专利地图的一个参考) http://www.visual-literacy.org/periodic_table/periodic_table.html 再次,传统专利分析有一些基本的约定,我们需要遵循。(参考2000年日本出版的专利地图手册) 专利地图实践指导用书.pdf 再次,要了解EXCEL有哪些图形工具可以供你使用?基本图表、微型图、矩阵图、关联图?或者其他什么。 最后,当你设计出一个图形之后可以跟现有的专利工具的地图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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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八)——可视化——配色(1)
yngcan 2011-12-3 01:27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八)——可视化——配色(1)
个人认为EXCEL中,配色问题绝不是一个小问题。这是一个EXCEL中的高技技巧。哈哈。 专利的商务图表很让人崇拜,也是打动用户的关键一弹。 那么如何实现配色呢?网上有诸多技巧,我这里不一一列举,我仅仅给大家介绍一个最简单、直观的方法。(独家秘籍) http://colorschemedesigner.com/ 这是一个叫色彩主题设计的网站,专门帮助我们来解决不同主题的配色问题。 简要介绍一下功能,我也不是太清楚。 1.可以设置主色调和2分法,4分法等多种配色方案 2.可以精准选择颜色,而且有冷暖色调选择。 3.选择的颜色首先是可以直接预览的。 4.可以查看你选择的方案和色调搭配的整体效果如何,这里有亮光版和暗光版的选择。 5.当你确定好配色方案后,可以将配色方案导出,包括HTML,XML,TXT格式等 做一个简单示例: 以下呈现我选择的色彩搭配。 相关的色彩具体参数如下,可以用XML文件导出 !-- Color Palette by Color Scheme Designer -- palette !-- Generated by Color Scheme Designer Petr Stanicek 2002-2010 -- url http://colorschemedesigner.com/#5y200o8o8CkAv / url colorspace RGB; / colorspace colorset title =" Primary Color " id =" primary " color id =" primary-1 " b =" 64 " g =" 45 " r =" 183 " rgb =" B72D40 " nr =" 1 "/ color id =" primary-2 " b =" 70 " g =" 61 " r =" 127 " rgb =" 7F3D46 " nr =" 2 "/ color id =" primary-3 " b =" 23 " g =" 10 " r =" 104 " rgb =" 680A17 " nr =" 3 "/ color id =" primary-4 " b =" 122 " g =" 105 " r =" 225 " rgb =" E1697A " nr =" 4 "/ color id =" primary-5 " b =" 156 " g =" 145 " r =" 225 " rgb =" E1919C " nr =" 5 "/ / colorset colorset title =" Complementary Color " id =" complement " color id =" complement-1 " b =" 40 " g =" 163 " r =" 70 " rgb =" 46A328 " nr =" 1 "/ color id =" complement-2 " b =" 54 " g =" 113 " r =" 68 " rgb =" 447136 " nr =" 2 "/ color id =" complement-3 " b =" 9 " g =" 93 " r =" 29 " rgb =" 1D5D09 " nr =" 3 "/ color id =" complement-4 " b =" 101 " g =" 217 " r =" 129 " rgb =" 81D965 " nr =" 4 "/ color id =" complement-5 " b =" 140 " g =" 217 " r =" 158 " rgb =" 9ED98C " nr =" 5 "/ / colorset / pal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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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繁殖方面的部分专利证书-铁皮石斛
热度 1 duanjunscib 2011-12-1 20:45
铁皮石斛种苗高效繁殖方法在: 专利证书-铁皮石斛.pdf 本发明涉及一种铁皮石斛种苗的繁殖方法,其特征是将生长健壮的铁皮石斛母株人工授粉得到的果实消毒杀菌后切开,用种子萌发培养基培养,使种子萌发成原球茎并进一步形成小苗,再将试管繁殖来的小苗用试管开花培养基培养,开花后选择生长健壮的植株进行试管内人工授粉,果实成熟后切开进行无菌播种,使种子长成小植株,小植株在壮苗培养基上培养,形成成苗,将成苗在自然光下炼苗,进一步栽培成种苗。   本发明操作简单,成本低廉,能大大地缩短铁皮石斛果实的成熟期,高效且无病虫害,能周年生产铁皮石斛种子,成苗的移栽成活率可达95%以上,为铁皮石斛种苗的繁殖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欢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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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和应用专利
热度 51 饶毅 2011-11-24 09:38
我自己从事的是基础研究,不号称有应用价值。 如果都按照急功近利催促科学研究就要有应用,那么就可能重复中国古代不能启动科学的小聪明。 在很多基础研究中,少部分有潜在应用价值、更少的会得到直接应用。 昨天,郭桅先生有篇文章,在评论我前天文章的同时,指出:“上海生科院成立的时间早于北生所2年,当然是在旧所的基础上重组的,不过一些工作还是值得称道”,其后他链接了一个新闻:中科院上海生科院6000万美元转让药物专利许可 赛诺菲购买。 这个新闻我已有耳闻,不过一直不谈。 既然郭先生提到,我也把有关的文章列出来。 这个专利,依据的是对Slit蛋白质的研究。 Slit是什么 Slit的基因,是1988年Yale大学的Rothberg及其导师Artavanis-Tsakonas发现(Rothberg et al., 1988),他们在1990年还有一篇文章(Rothberg et al., 1990)。但是,他们把Slit的功能理解错了,认为是调节细胞命运(分化成为什么细胞)。 1999年,Cell杂志上,UC Berkeley的Corey Goodman实验室(Kidd et al., 1999)、UC San Francisco的Marc Tessier-Lavigne实验室(Brose et al., 1999)、和华盛顿大学我的实验室(Li et al., 1999)同时发表文章,证明Slit所编码的蛋白质,起的作用是轴突导向,也就是指导发育过程中神经纤维运动的方向,具体是起排斥性作用。这些文章也证明Slit蛋白质的受体是Robo蛋白质。 1999年,我实验室发表两篇文章(Wu et al., Nature 1999; Zhu et al., Neuron1999),证明Slit不仅导向神经纤维、而且指导发育过程中两群神经细胞整个胞体的运动方向。对其中一群神经细胞的作用,美国Case Western的胡Huaiyu也有同样发现(Hu et al., Neuron 1999),他的工作很漂亮,特别是生物化学方法应用到神经生物学, 他是我知道的最绝的应用。 神经细胞和其他体细胞的共性 我实验室很快意识到Slit对多种神经细胞有导向作用,所以,除了与其他实验室合作,我们不再轮流试一试多种神经细胞了。我们更感兴趣的是:是否Slit作用于其他细胞,非神经细胞。 2001年,我们发现Slit确实能够影响成人血液中获得的白细胞的迁移,将Slit的作用延伸到非神经系统、也非胚胎发育的细胞 (Wu et al., Nature 2001)。同年我们还发现Slit信号转导通路 (Wong et al, Cell 2001)。 2002年,我们发现以前认为调节白细胞迁移的蛋白质,也调节神经细胞的导向(Zhu et al. Nature Neuroscience, 2002)。 2002年,我们以综述形式,总结和提出体细胞导向普遍机理,破除神经细胞和其他细胞运动之间的隔阂,认为所有体细胞导向有共享的分子机理(Rao et al., Genes Dev 2002)。 我和上海的部分合作 我和鲁白、梅林于1995年开始和科学院有关,1996年开始在上海直接参与教学和科研。 2000年左右,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要我在上海组织一个群体,开展合作研究,生物局并为此拨了一些经费。这些经费,我全部分给上海的几个实验室,不仅神经所的,也跨学科给上海生化所和上海细胞所的实验室。 我实验室的Slit研究,在国外给了多个实验室,并有合作论文发表。 在国内,我当时以为耿建国已经全时回国,所以特别支持,也将他纳入我们在上海的合作实验伙伴。 他研究血管内皮细胞,特别是做过粘结分子。此前他没有研究过神经细胞,也无Slit基因。 我提出,我们已经知道Slit不仅调节神经细胞的运动,也调节其他细胞,所以,他实验室可以试试Slit是否调节血管内皮细胞的运动。 他实验室在此路径做了研究,于2003年发表论文(Wang et al., Cancer Cell, 2003),我是合作者。 这篇文章报道,肿瘤诱导血管形成的时候,Slit可以起作用,Slit对于血管内皮细胞起吸引作用,参与肿瘤诱导的血管形成。如果用他们制造的抗体R5抑制Slit的作用,可以抑制血管形成,从而也抑制肿瘤长大。 这篇文章,和我们在神经细胞的发现有个现象不同,对于神经细胞,Slit起排斥作用,而这篇文章报道Slit吸引血管内皮细胞。吸引和排斥本质上都是细胞运动方向,但具体方向相反。 2003年这篇的实验全部是用体外培养细胞做的。 2008年,耿建国实验室在2003年文章基础上,用同样的概念,用同样的R5抗体,但用体内肿瘤模型,也证明可以抑制肿瘤诱导的血管形成,从而抑制肿瘤生长。 2010年上海生科院卖的耿建国专利,依赖的是2003年和2008年论文。 此事,可能因为他们敏感,从未与我沟通。我在此写出来,不是要和他们谈专利,而是在回复郭桅先生文章的同时,也回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的关系。 我当时给耿建国Slit、提出值得研究血管内皮细胞,以为自己在支持回国的研究人员,未料他迄今还没全时回国。 我实验室合作的对象不止耿建国一个实验室,其他实验室用的细胞多种多样。其中2003和2004年,我实验室的合作论文至少8篇,其中还与美国Utah大学合作过Slit受体Robo4对血管内皮细胞运动的作用,他们发现Robo4是参与介导Slit对血管内皮细胞运动的排斥作用。 Slit还有潜在应用是抑制炎症,我实验室2001年白细胞文章提示,其后与两个实验室的研究,进一步支持。不过需要其他做应用的人继续推进。 上海生科院和耿建国的专利转让,我没有兴趣。错了不在我,对了挺好。 文献 分四个部分分别列出 第一部分 胚胎神经细胞的研究 Rothberg, J. M., Hartley, D. A. Walther, Z., and Artavanis-Tsakonas, S. (1988). slit: an EGF-homologous locus of D. melanogaster involv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mbryonic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ell 55, 1047-1059 Rothberg, J. M., Jacob, J. R., Goodman, C. S., and Artavanis-Tsakonas, S. (1990). slit: an extracellular protein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idline glia and commissural axon pathways contains both EGF and LRR domains. Genes Dev. 4, 2169-2187 Kidd, T., Bland, K. S., and Goodman, C. S. (1999). Slit is the Midline Repellent for the Robo Receptor in Drosophila. Cell 96, 785-794. Brose, K., Bland, K. S., Wang, K. H., Arnott, D., Henzel, W., Goodman, C. S., Tessier-Lavigne, M., and Kidd, T. (1999). Evolutionary conservation of the repulsive axon guidance function of Slit proteins and of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Robo receptors. Cell 96, 795-806 Li HS, Chen JH, Wu W, Fagaly T, Yuan WL, Zhou L, Dupuis S, Jiang Z, Nash W, Gick C, Ornitz D, Wu JY, and Rao Y (1999). Vertebrate Slit, a secreted ligand for the transmembrane protein Roundabout, is a repellent for olfactory bulb axons. Cell 96, 807-818 Wu W, Wong K, Chen JH, Jiang ZH, Dupuis S, Wu JY, and Rao Y (1999). Directional guidance of neuronal migration in the olfactory system by the protein Slit. Nature 400:331-336 Zhu Y, Li HS, Zhou L, Wu JY, and Rao Y (1999). Cellular and molecular guidance of GABAergic neuronal migration from the striatum to the neocortex. Neuron 23: 473-485 Hu, H. (1999) Chemorepulsion of neuronal migration by Slit2 in the developing mammalian forebrain. Neuron 23, 703–711 第二部分 神经细胞和其他体细胞的共同性 Wu JY, Feng L, Park H-T, Havlioglu N, Wen L, Tang H, Bacon KB, Jiang Z, Zhang X-C, and Rao Y (2001). Slit, a molecule known to guide axon projection and neuronal migration, inhibits leukocyte chemotaxis induced by chemotactic factors. Nature 410:948-952 Wong K, Ren X-R, Huang Y-Z, Xie Y, Liu G, Saito H, Tang H, Wen L, Brady-Kalnay SM, Mei L, Wu JY, Xiong W-C, and Rao Y (2001). Signal Transduction in Neuronal Migration: Roles of GTPase Activating Proteins and the Small GTPase Cdc42 in the Slit-Robo Pathway. Cell 107:209-221 Zhu Y, Yu T, Zhang X-C, Nagasawa T, Wu JY, and Rao Y (2002). Role of the chemokine SDF-1 as the meningeal attractant for embryonic cerebellar neurons. Nature Neurosci 5:719-720. Rao Y, Wong K, Ward M, Jurgensen C, and Wu JY (2002). Neuronal migration and molecular conservation with leukocyte chemotaxis. Genes Dev 16:2973-2984 第三部分 耿建国实验室研究Slit对血管形成的作用 Wang B, Xiao Y, Ding B-B, Zhang N, Yuan X-B, Gui L, Qian, K-X, Duan S, Chen Z, Rao Y, and Geng J-G (2003). Induction of tumor angiogenesis by Slit-Robo signaling and inhibition of cancer growth by blocking Robo activity. Cancer Cell 4:19-29 Mertsch S, Schmitz N, Jeibmann A, Geng JG, Paulus W, Senner V. Slit2 involvement in glioma cell migration is mediated by Robo1 receptor. J Neurooncol. 2008;87:1-7. Wang LJ, Zhou Y, Han B, Ma YG, Zhang J, Yang Y, Wang R, Geng JG. Targeting Slit-Robo signaling inhibits tumor angiogenesis in chemical-induced squamous cell carcinogenesis. Cancer Sci. 2008;99:510-517 第四部分 多个实验室和我实验室合作研究Slit的多种作用 Sang Q, Wu JY, Rao Y, Hsueh, Y-P, and Tan S-S (2002). Slit promotes branching and elongation of neurites of interneurons but not projection neurons from the developing telencephalon. Mol Cell Neurosci 21:250-65 Jin Z, Zhang J, Klar A, Chédotal A, Rao Y, Cepko CL, Bao Z-Z (2003). Irx4-mediated regulation of Slit1 expression contributes to the definition of early axonal paths inside the retina. Development 130: 1037-1048 Yuan W, Rao Y, Babiuk RP, Greer J, Wu JY, and Ornitz DM (2003). A genetic model for a central (septum transversum) congenital diaphragmatic hernia in mice lacking Slit3.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00: 5217-5222 DeBellard ME, Rao Y, and Bronner-Fraser M (2003). Dual function of Slit2 in repulsion and enhanced migration of trunk, but not vagal, neural crest cells. J Cell Biol 162:269-279 Park KW, Morrison CM, Sorensen LK, Jones CA, Rao Y, Chien C-B, Wu JW, Urness LD and Li DY (2003). Robo4 is a vascular-specific receptor that inhibits endothelial migration. Dev Biol 261: 251-267 Guan H, Zu G, Xie Y, Tang H, Johnson M, Xu X, Kevil C, Xiong W-C, Elmets C, Rao Y, Wu JY, and Hui Xu H (2003). Neuronal repellent Slit2 inhibits dendritic cell migr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mmune responses. J Immunol 171:6519-6526 Prasad A, Fernandis AZ, Rao Y, and Ganju RK (2004). Slit-3 protein-mediated inhibition of CXCR4-induced chemotactic and chemoinvasive signaling pathways in breast cancer cells. J Biol Chem 279:9115-24 Molle, K. D., Chédotal, A., Rao, Y., Lumsden, A., and Wizenmann, A. (2004). Local inhibition guides the trajectory of early longitudinal tracts in the developing chick brain. Mech. Dev. 121, 143-156 Kanellis J, Garcia GE, Li P, Parra G, Wilson CB, Rao Y, Han S, Smith CW, Johnson RJ, Wu JY, Feng L (2004). Modulation of inflammation by Slit protein in vivo in experimental crescentic glomerulonephritis. Am J Pathol 165:341-52 附录 上海生科院与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签订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发布: 2010-7-22 来源: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生科院与跨国医药企业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签约仪式于7月21日上午举行。中科院副院长李家洋、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出席并致辞。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李逸平,赛诺菲-安万特全球研发执行副总裁Marc Cluzel等出席仪式。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家睿主持仪式。 签约仪式上,上海生科院副院长张旭和Marc Cluzel分别代表上海生科院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签订专利与技术许可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一项由上海生科院生化与细胞所发明的蛋白抗肿瘤药物的专利与技术授权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实施,合同金额约为六千万美元外加销售额提成。赛诺菲-安万特公司在获得上海生科院的授权后,将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开发该项抗肿瘤新药物,以期能为全球的癌症患者带来福音。 赛诺菲-安万特集团为欧洲第一、全球第四大制药集团(IMS 2009年数据),其多元化的业务遍布世界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主要包括制药、疫苗和动物保健三大领域,2009年,该集团实现营业额293亿欧元。本次专利与技术许可合同的签订,是继2008年双方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在代谢疾病、癌症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之后的又一项重要合作。这也是上海生科院首次与跨国医药企业签订重大的生物技术药物技术许可合同,是上海生科院在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取得的又一次突破性成绩。 李家洋在致辞中代表中科院对上海生科院与赛诺菲-安万特公司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签定表示热烈祝贺,并指出,此次上海生科院与赛诺菲-安万特公司达成重大合作,无论是合作规模和层次,还是未来的商业前景,在国内迄今为止的同类技术合作中都首屈一指,这充分表明,上海生科院在提升创新能力、密切产学研联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和成功实践已开始取得良好成效,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和拉动效应。 沈晓明在致辞中代表上海市政府对此次双方合作的达成表示祝贺,并表示,上海市与中科院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上海生科院作为中科院在上海地区的一支重要科研力量,始终在中科院—上海市的院市合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合作的达成既是中科院科技创新的重要结晶,也是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有益助力。希望上海生科院以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契机,更加广泛地开展合作,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为上海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加重大的贡献。 张旭在签约仪式上对中科院、上海市、上海分院、徐汇区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双方技术合作的成功,表明上海生科院的这一成果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世界一流企业所认可,并且在打通基础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瓶颈限制方面作出了一次重大突破和有益示范。上海生科院将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不断探求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和新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地方产业的发展。 上海生科院生化与细胞所所长助理陈正军在签约仪式上对各级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生化与细胞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专利技术产生及其成功授权是生化与细胞所长期坚持前沿研究与转移转化并重所取得的成果。他相信通过全所上下的不懈努力,生化与细胞所将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成果,为造福国民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林建华、校长助理李晓明,中科院计财局局长孔力、副局长曹凝,上海国盛集团董事长施德容、副总裁姜鸣,国科控股副总经理索继栓,上海分院副院长朱志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洪涌清,上海市徐汇区副区长鲍炳章,上海生科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张建新、党委副书记汤伯伟,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甘荣兴,药物所、健康所、营养所、巴斯德所领导以及中科院计财局综合处和知识产权处、上海国盛集团投资部、国科控股投资部、上海生科院机关部门等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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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六)——数据准备(三)——重复数据删除
yngcan 2011-11-24 00:03
做专利分析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重复专利的情况。 如果是一列中出现重复数据,可以直接用EXCEL的数据中——删除重复项来操作,但如果是行中出现的重复数据就复杂一些了。 第一行G02B G02C G06F G06F G06F G06F G06Q G09G 比如上述数据中第一行有8个数据,其中4个数据是重复的,如何删除呢? 利用 COUNTIF函数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 具体思路是 =COUNTIF($A1:A1,A1) 结果是1 1 4 3 2 1 1 1 利用IF函数=if(COUNTIF($A1:A1,A1)1,FALSE,A1) 结果是G02B G02C FALSE FALSE FALSE G06F G06Q G09G 最后再删除FALSE想就得到一个非重复的数据行了。 可以向下拖动,实现批量数据的去重。 这个方法还是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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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及申请国外专利?
tstmmu 2011-11-22 11:52
昨夜无眠,一直在梦想着脑子里的想法能变成专利申请出来。 以前有过申请国内专利的经历,于是打电话咨询有过合作的专利代理公司,得知费用很高(美国6.5万,欧盟10万),所需时间很长(快则2、3年,慢则5、6年),同时建议先申请国内专利,然后提交PCT,然后在30个月内申请国外专利。看来这个依靠专利毕业的想法又得难产了。 虽然无法用于毕业,但好的想法总不能就这么浪费了,还是准备试一试。 希望有过专利申请经历的朋友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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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电磁线圈(特斯拉专利翻译)
热度 3 fanjing1 2011-11-21 21:19
特斯拉的追随者都知道它的价值。国内还没有翻译过的版本,我抢个先! 专利1-一种电磁线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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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改变科研生活 --- 专利信息资源主题宣传月活动开始啦
ningbi 2011-11-19 10:13
有些课程真的挺好的,比如专利基础知识等,活动网站: http://www.thomsonscientific.com.cn/2011WOKonline/dii.htm 专利改变科研生活 -- 专利信息资源主题宣传月 在你的科研过程中,你是否漏掉了专利信息这类重要科研情报? 在你的科研过程中,你是否知道哪些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 对自己的创造发明,你是否知道该如何保护你的权益? 有了专利还不够,您是否能找到相关的企业并将您的点子转化成生产力? 面对专利这一巨大的技术知识宝藏,您知道应该怎样去分析和挖掘它的价值吗? 2011 年 11 月下旬,汤森路透 Web of Knowledge SM 在线大讲堂将开展 “ 专利改变生活 --- 专利信息资源主题宣传月 ” 活动,届时在普及专利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将介绍全球最权威的专利数据库,还将向您展示强大的专利分析工具如何深度挖掘技术情报,从而帮助您激发创新潜力,加速技术研发。 活动时间: 11 月下旬 - 12 月下旬 奖项设置 答题竞赛重要提示: 请点击这里查看详情 马上参与 DII 试用:本活动期间,汤森路透将开通 DII 试用帐号,具体试用帐号信息,将在以下讲座中公布,敬请关注并参与! 主题活动日程安排 讲座/活动名称 时间 主讲人 简介 专利基础知识与专利申请 11 月 22 日(周二) 19:00-20:00 彭 斌 您对专利有多了解?专利号都包含了哪些信息?专利文献与期刊论文有哪些不同之处?当我们在实验室里绞尽脑汁进行研究的时候,您是否想过借助专利信息来帮助您?如何从现有技术中寻求灵感,产生新的想法?您是否想过借助专利申请来保护您的发明创造并从中获益?来参加我们本周的培训吧! 利用 DII 寻找研发信息 11 月 24 日(周四) 19:00-20:00 彭 斌 DII 信息资源主题有奖答题竞赛 11 月 24 日 20:00—— 11 月 29 日 19:00 点击进入 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DWPI) 的价值及应用 11 月 30 日(周三) 19:00-20:00 张 帆 您是否知道大多数世界 500 强企业中的研发人员都在利用 DWPI 专利资源?您是否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员们在借助 DWPI 进行专利实审?为什么 DWPI 是全球最权威的高附加值的专利数据库? DWPI 对于研究人员的帮助作用在哪里?请加入我们的培训,了解 DWPI 的价值和作用吧! 利用 Thomson Innovation 纵览全球研发动态 12 月 7 日(周三) 19:00-20:00 李慧美 Thomson Innovation 不仅仅是一个专利检索数据库,它是全球唯一整合多种信息资源的创新研发平台。利用它全面的内容您可以了解全球化的研发视野,确保研究的高起点;利用它强大的分析工具,您可以纵观全局并获取技术方案,解决具体研发难题。看看怎样利用这一工具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吧! 如何借助 DII 检索化学专利信息 12 月 13 日(周二) 19:00-20:00 彭 斌 化学领域的专利数量众多,价值巨大。在检索化学专利时,您通常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查询?除了利用化合物名称进行检索,您还可以绘制化学结构式来检索相关专利文献。如果您还不清楚如何使用这一功能,来参加我们的培训吧! 利用 Thomson Data Analyzer 挖掘技术情报 12 月 15 日(周四) 19:00-20:00 李慧美 专利分析需要专业的分析工具来帮忙。通过专业的专利和科技文献分析工具 Thomson Data Analyzer, 您可以清理数据、分析数据、对分析结果可视化并生成分析报告。 DII 信息资源主题有奖答题竞赛 12 月 15 日 20:00—— 12 月 20 日 19:00 点击进入 WOK 在线大讲堂微博群: q.weibo.com/569008 汤森路透官方网址: http://science.thomsonreut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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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发现史话(七)(Brief History Of Drug Discovery)
热度 2 自我源于思考 2011-11-17 16:52
《新药发现史话》系列文章为原创,禁止转载。如引用文中观点请注明。欢迎大家交流、批评! ——彭雷 10 、百浪多息与 磺胺类药物 1909 年,维也纳大学一个叫 Paul Gelmo 的化学系学生合成了对氨基苯磺酰胺( Sulfanilamide ),他申报了专利并把研究结果写入了他的博士论文,但 Gelmo 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染料中间体来研究。 德国拜尔的两位化学家 Josef Klarer 和 Fritz Mietzsch 合成了 2,4- 二氨基偶氮苯 -4- 磺酰胺( Sulfonamidochrysoidine )。由于拜尔隶属于德国 IG Farben 公司(与当时美国钢铁公司、美孚石油公司齐名),所以 1932 年, Farben 公司申报了本品的专利。 1932 年,拜尔的病理学和细菌学研究所研究主任多马克 ( Gerhard Johannes Paul Domagk , 1895 –1964 年 ) ,以保罗埃利希发现洒尔沸散的原理为基础,对染料化合物进行筛选,希望发现具有杀死细菌的化合物,即潜在的抗生素。 他和同事通过筛选几千种染料化合物后,发现 2,4- 二氨基偶氮苯 -4- 磺酰胺对感染链球菌的小白鼠疗效极佳。接着,多马克又研究了 2,4- 二氨基偶氮苯 -4- 磺酰胺的毒性,发现小白鼠和兔子的耐受量为 500mg/kg 体重,更大的剂量也只能引起呕吐,说明其毒性很小,使用相当安全。 正在这时,多马克的女儿因为手指被刺破,感染上了链球菌,病情危急,无药可救。无可奈何之下,多马克以自己的女儿作人体实验对象,用自己新发现的这种抗细菌药物挽救了爱女的生命。随后,经过几年的临床试验研究,该药物以“百浪多息( Prontosil )”为名推向市场。在缺乏抗生素的当时,它最初几年的表现相当神奇,还挽救了美国总统富兰克林一个儿子的生命。这样,百浪多息作为为人类征服链球菌引起的各类感染性疾病的第一个抗生素迅速普及到全世界,使得现代医学进入化学药物医疗的新时代。 1939 年,多马克被授予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不过因为受到纳粹阻挠,直到二战结束后他才接受该奖。 一方面,拜尔公司对这个药物的市场前景充满了希望;另一方面,百浪多息的神奇,吸引了数百支科学家队伍参与到磺胺类药物的研究当中,不久,巴斯德研究所的特雷富埃夫妇( Jacques and Thérèse Tréfoul )及其同事丹尼 ﹒ 博瓦特( Daniel Bovet , 1907 –1992 年, 1956 年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获得者)等人揭开了百浪多息的作用原理,即百浪多息在体内能分解出磺胺基因—对氨基苯磺酰胺。 磺胺与细菌生长所需要的对氨基甲酸在化学结构上十分相似,被细菌吸收而又不起养料作用,细菌就不得不死去,并且这种物质是无色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化合物的专利早已经过了保护期。 于是大家为了避开专利,纷纷开发相关的衍生化合物。众多第二代的磺胺类药物迅速被开发出来并推向市场。而随后青霉素这种比磺胺药物更有效、有更小副作用的药物被开发出来后,磺胺类药物的市场就小了。 1943 年,新开发出来的磺胺吡啶治愈了英国战时首相丘吉尔的疾病,但因为磺胺类药物由德国科学家最先发现,所以英国报纸把这一功劳给了英国的发现:青霉素。但百浪多息这种药物仍保留到了 1960 年代才撤市。 争议:有人认为德国拜尔包括多马克等人,当时已经知道了对氨基苯磺酰胺的抗菌作用,但因为其专利已经被申报而转向合成新的、能够申报专利的百浪多息。不过,丹尼 ﹒ 博瓦特却对此持不同看法,他于 1988 年发表文章,称如果没有自己与巴斯德研究所同事们的研究,多马克等人是不了解对氨基苯磺酰胺的抗菌作用的。 另附: 1937 年,美国制药商 SE 麦森吉尔公司( S. E. Massengill Company ),在制造磺胺制剂使用二甘醇作为溶剂,二甘醇的毒性已经为当时知道,但药剂师 Harold Watkins 并不知情。公司也未做任何动物实验。这种称为“磺胺酏剂”的药物于当年 9 月份推向市场。导致了 100 人左右的死亡。由于无法可循,该公司仅受到了很小的处罚,但 Harold Watkins 因内疚而自杀。 鉴于公众的强烈反应,美国于 1938 年通过了《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 FDA 也开始着手制订《 GMP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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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检索(3-2)
热度 1 xiaodongmei 2011-11-14 20:50
第三章 专利信息检索技术 3.字段检索技术 字段检索是限定检索词在记录中出现的字段范围,检索时,计算机只对限定字段进行查找。 字段检索分后缀方式和前缀方式。 TI(题名)、AB(摘要)、DE(主题词)、ID(标识词) su (主题词)KW(关键词) AU(著者)、BN(国际标准书号)、SN(国际标准刊号)、CC(分类类目)、CS(机构)、DT(文献类型)或PT(出版物类型)、JN(刊名)或JA(刊号)、LA(语种)、PY(出版年)、SO(来源出版物) 注意:不同的数据库其字段代码可能不同。 4.邻近检索技术 邻近检索又称位置检索,主要是通过检索式中的专门符号来规定检索词在结果中的相对位置。 例如检索“生物防治”的文献,若用检索式“biological*control”检索,则会将“抑制生物”(control biological)的文献也查出来,这显然不是所需文献。 主要有相邻位置算符(W)、(nW)、(N),(nN),句子位置算符(S),字段算符(F),(L) (W)算符:(W)是with(word)的缩写,可简写为“( )”,表示此算符两侧的检索词必须按此前后顺序相邻排列,词序不可变,且两词之间不许有其他的词或字母,但允许有一空格或标点符号。 如biological (W) control相当于检索biological control, CD (W) ROM相当于检索 CD ROM或CD-ROM (S)算符:(S)表示两个检索词须同时出现在文献记录的同一子字段中,两词的词序不限,两词间插入词的数量不限。 (F)、(L)算符:在联机检索中还有对同字段进行检索的(F)算符和(L)算符。(F)表示此算符两侧的检索词必须同时出现在信息记录的同一个字段内,两词的词序不限,两词间插入词的数量不限。用此算符时须指定所要查找的字段,如题名字段、文摘字段、叙词字段等。例如digital (F) computer/TI表示在题名字段(TI)中同时出现这两个检索词的才算命中信息。(L)算符要求检索词同在叙词字段中出现并且具有词表规定的等级关系, 因此,该算符只适用于有正式词表、且词表中的词具有从属关系的数据库或文档。 邻近检索对提高检索的查准率有重要作用,但网络检索中基本上只支持(W)、(nW)和(N)、(nN)检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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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检索(3-1)
热度 1 xiaodongmei 2011-11-14 20:48
第三章 专利信息检索技术 1.布尔逻辑检索 布尔逻辑检索是指利用“或、与、非”等逻辑运算符将两个以上的检索词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进行检索的方法。 (1)布尔逻辑运算 交集 A∩B 表示:and * 含义:属于集合A且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例:检索有关“CDMA接收控制”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 检索式:CDMA and 接收 and 控制 (2)布尔逻辑运算 并集 A∪B 表示:or + 含义:属于集合A或者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例如:热压 or 挤压 (3)布尔逻辑运算 差集 A-B 表示:andnot/not - 含义:属于集合A而不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例如:挤压 andnot/not 热压 (4)多种逻辑关系检索 例如:CDMA-码分多址 接收-接入 控制-监控 检索有关“CDMA接收控制”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 检索式:(CDMA or 码分多址) and (接收 or 接入) and (控制 or 监控) 跨字段逻辑组配检索——利用“或、与、非”等逻辑运算符将含有被检索词的两个以上字段进行逻辑组配,组成检索提问式进行检索的方法。 检索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关于液晶电视的专利申请 检索式:(申请人=长虹) and (名称=(液晶 and 电视)) 2.截词检索技术 截词检索主要是利用检索词的词干或不完整的词形进行检索。 定义:是指在检索式中用专门的符号(截词符号)表示检索词的某一部分允许有一定的词形变化。 作用:主要是提高查全率 截词符一般用“?”或“*”表示 按截词位置可分为前截词、后截词、前后截词和中间截词; 按截断字符数的不同,可分为有限截断和无限截断; 右截词,又称后截词、前方一致。允许检索词尾有若干变化。例如comput*将检索出computer 、computing、computerised、computerized、computerization等结果。 如:信息?则表示在数据库中含有信息、信息技术、信息检索等方面的文献记录均为命中文献。 中间截词,又称前后方一致。允许检索词中间有若干变化。例如wom*n,检索到woman、women的结果。英美的不同拼法,defen*e可同时检出defence和defense的结果。 左截词,又称前截词、后方一致,允许检索词前有若干变化,例如*physics就可检索到physics、astrophysics、biophysics、chemophysics、geophysics等词的结果。 ?Computer可检索computer、minicomputer、microcomputer等结果。 前后截词:词干的前后各有一个截词符,允许检索词的前端和尾部各有若干变化形式。如?computer?可检索computer、computers、computerize、computerized、computerization、minicomputer、minicomputers、microcomputer、microcomputers等结果。 如:?经济 则数据库中含有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等方面的文献均为命中文献。 截词检索注意: 在不同的数据库和联机检索系统中,所使用的截词符号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用“?”,有的用“*”,有的用“#”,用的用“$”等。 即便常用的“?”和“*”在不同的数据库中其用法也是不一定相同的。 在允许截词的检索工具中,一般是指右截词,部分支持中间截词,左截词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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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91-100
热度 1 xsquare 2011-11-14 10:52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 91 ~ 94 题 张某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完成一项发明。该公司就此项发明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F1 。 2010 年 7 月 12 日该公司针对申请 F1 提出分案申请 F2 。 2010 年 10 月 20 日该公司对申请 F2 再次提出分案申请 F3 。申请 F3 的授权公告日为 2011 年 7 月 29 日。 91 、下列关于申请 F3 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D A .申请 F3 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 F1 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B .申请 F3 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 F2 的申请号 C .申请 F3 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D .申请 F3 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 F1 记载的范围 简析: F1 申请日 2009.10.30 , F2 分案申请日 2010.7.12 , F3 分案申请日 2011.7.29. AB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2.1.1 的内容,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因此 AB 项正确。 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2 条的规定,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因此 C 项错误。 D 、分案申请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因此 D 项正确。 92 、关于专利权 F3 的保护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A .自 2009 年 10 月 30 日起算 B .自 2011 年 7 月 29 日起算 C .至 2030 年 7 月 12 日截止 D .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截止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3 条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因此 F3 保护期限自 2009.10.30 起, 2029 年 10 月 29 日止。故 A 项正确, BCD 项错误。 93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AB A .该公司将专利权 F3 转让给他人 B .该公司以专利权 F3 出质 C .该公司声明放弃专利权 F3 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D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F3 简析: AB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的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和质押需要登记,因此 AB 项正确。 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9 条的规定,放弃部分专利权不属于登记的事项,因此 C 项错误; D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虽然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影响许可的效力,但并不符合规律的规定, D 项存疑。 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的规定,许可合同生效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9 条的规定许可合同备案也是登记的事项之一,按照法律的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应当属于办理备案登记, D 项存疑。 94 、如果该公司未与张某事先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关奖励和报酬的事宜,在 F3 专利权有效期内,该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C A . 2011 年 9 月 20 日发给张某 5000 元奖金 B .该公司实施 F3 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 1%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C .该公司实施 F3 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 5%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D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 F3 专利后,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 5%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77 条、第 78 条的规定,发明的奖励不低于 3000 元,自己应用奖励不少于利润的 2% ,许可他人使用,奖励不低于许可费的 10% ;因此 AC 项正确, BD 项错误。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 95 ~ 100 题 张某于 2008 年 3 月 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 2010 年 3 月 1 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 a 和 b 。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c 。 3. 如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d 。 4.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e 。 5. 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 a 和 f 。 ” 胡某于 2011 年 3 月 1 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 2011 年 7 月 10 日举行口头审理。 简析: 申请日 2008.3.1 ,授权日 2010.3.1 95 、下列哪些理由可以作为胡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C A .张某未足额缴纳年费 B .胡某认为该专利权应当属于自己 C .权利要求 5 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 .独立权利要求 1 和 5 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的规定,只有 C 项正确。 96 、张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不被允许的? ABCD A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 a 、 b 和 d” B .在权利要求 1 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 2 修改为 “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像机,还包括特征 c 和 e” C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 a 、 b 、 c 和 e” ,删除权利要求 2 至 4 D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 a 、 b 和 f”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6.1 、 4.6.2 的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A 、 A 项中修改了主题,并且其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得到,因此 A 项错误; B 、 B 项中没有修改独权,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对从权进行合并修改;因此 B 项错误; C 、 C 项中,主题修改了,并且 C 是通过删除权 1 、合并权 2 、 4 得到的,因此 C 项错误; D 、 D 项中修改了主题,并且其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得到,因此 D 项错误。 97 、如果张某通过修改删除权利要求 1 和 2 ,并针对胡某提交的证据提交了反证。则胡某在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采取下列哪些应对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BCD A .针对修改后的文本增加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B .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C .在指定期限内针对反证提交新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D .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2 的内容,无效宣告理由一般在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提出,除非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 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因此 A 项错误; BC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3.1 的内容,无效证据一般在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提出,除非针 (i)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ii)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因此 BC 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7 的内容,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因此 D 项正确。 98 、关于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D A .张某未到庭但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出庭,胡某出庭符合规定,则合议组应当正常进行口头审理 B .胡某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 .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 D .代理张某出庭的代理人发现口头审理笔录中出现了差错,可以请求记录人更正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 3 的内容,请求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出庭,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 9 的内容,对于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可以缺席审理,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 10 的内容,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 10 的内容,对笔录的差错,当事人有权请求记录人更正。因此 D 项正确。 议: D 项中,审查指南写明的是当事人有权请求记录人更正,当事人并不涵盖代理人,在代理人出席口头审理的情况下,根据代理的一般原则,代理人应当也有权请求更正,因此审查指南的描述不准确,不过不耽误选对这道题。 99 、在口头审理中,胡某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BCD A .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B .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C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D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 13 的内容,当事人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当事人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有权进行辩论。无效宣告请求人有权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以及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及其提交的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人有权撤回复审请求;有权提交修改文件。因此 ABCD 项均正确。 100 、胡某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况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继续作出审查决定或不影响已作出的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ABCD A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B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C .审查决定的结论已于 2011 年 7 月 10 日当庭宣布 D .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发出书面审查决定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7 的内容,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AB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不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因此 AB 项正确; CD 、 CD 项中,无效宣告决定已作出,因此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并不影响无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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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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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哪些费用? ABC A .专利登记费 B .授权当年的年费 C .公告印刷费 D .专利证书工本费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1.1.3 的内容,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 (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 ) 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因此 ABC 正确。 82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时,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ABD A .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B .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 C .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追回已经售出的侵权产品 D .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 简析: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 ABD 项正确, C 项中应为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而非追回已经售出的侵权产品。 83 、刘某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15 日和 2010 年 12 月 7 日提交了说明书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S 和发明专利申请 F ,说明书记载了一种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设备。 S 申请要求保护该产品, F 申请要求保护该设备。 F 申请未要求优先权。 S 申请在 2011 年 1 月 15 日被公告授予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若 F 申请满足其它授权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D A .在刘某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 F 申请可以被授权 B .在刘某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若 F 申请修改为要求保护该产品,则可以被授权 C .由于申请人相同,因此 S 申请不构成 F 申请的抵触申请 D . S 申请破坏 F 申请的新颖性,因此 F 申请不能被授权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的规定,在后发明专利申请 F 丧失了新颖性,因此 D 项正确。 84 、下列关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A .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即可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B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针对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C .对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 .不得请求对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61 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6 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结合上述两个条款,应当是在公告后并且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此题存疑。 B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7 条的规定,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 1 的内容,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 C 项错误。 D 、不得请求对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也会发生在权利终止后,权利人才发现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出具相应的利权评价报告,因此 D 项错误。 议: A 项中描述的是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严格来说,这个 A 项不完整,具体实务中可能在未发生侵权的状况下也允许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这个毕竟和法律的规定不同。 85 、张某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 1 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证据 1 和 2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下述决定: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具备创造性,维持权利要求 1 有效。证据 2 因未提供原件而不予采信。张某在上述决定作出后针对该专利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A A .张某不同意该无效决定,再次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 .张某提供证据 2 的原件,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2 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 .张某提交证据 3 ,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和证据 3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D .张某以权利要求 1 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2.1 的内容, A 项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此 A 项符合题意; BCD 、 BCD 中的无效请求理由是新的,因此应予受理,不合题意。 86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AC “1. 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 L 、车身 M 和发动机 N 。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底盘 L 由合金材料 K 制成。 3.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上的花纹为 X 。 4.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由橡胶材料 Y 制成。 5.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后视镜 Z 。 ” 已知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 L 、车身 M 和发动机 N 的汽车, K 、 X 、 Y 、 Z 均为特定技术特征且互不相关。下列哪些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 A .权利要求 2 与 3 B .权利要求 2 与 5 C .权利要求 3 与 4 D .权利要求 3 与 5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2.1 的内容,单一性要求权利要求包含相同或相应的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 权 1 不具有新颖性,权 2-5 均具有创造性, K 、 X 、 Y 、 Z 可以作为特定的技术特征。 A 、权 2 、权 3 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 K ,因此具有单一性,符合题意; B 、权 2 、权 5 不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因此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题意; C 、权 3 、权 4 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 K ,因此具有单一性,符合题意; D 、权 3 、权 5 不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因此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题意; 87 、关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B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D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决定的执行 简析: ABC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26 条、第 30 条、第 44 条的规定, ABC 项正确。 D 项中,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46 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因此 D 项错误。 88 、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欲要求一项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C A .王某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享有优先权 B .王某应当自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C .王某应当自申请日起 3 个月内提交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D .如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是王某,王某应当自申请日起 4 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简析: AC 、根据专利法第 30 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因此 AC 项正确; B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95 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因此 B 项错误;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章 6.2.1.4 的内容,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因此 D 项错误。 89 、根据下图所示的美国专利文献,可以看出哪些专利信息? A A .该专利的申请人是 Berger 等人 B .该专利的申请日是 2003 年 11 月 4 日 C .该专利的国际分类号 220/603 , 220/710.5 D .该专利的专利授权号是 US10/369453 简析: 无图,略。 90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申请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供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据? A A .因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B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C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D .针对半导体技术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54 条的规定,因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以及交叉许可应当提供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据,因此 A 项正确, BC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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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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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下列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取证和现场调查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 B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能是书面文件而不能是实物模型 C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则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D .审查员到现场调查的,调查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4 的内容,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4 的内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或者实物模型。因此 B 项正确;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4 的内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那么,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4 的内容,如果某些申请中的问题,需要审查员到现场调查方能得到解决,则应当由申请人提出要求,经负责审查该申请的实质审查部的部长批准后,审查员方可去现场调查。调查所需的费用由专利局承担。因此 D 项错误。 72 、下列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B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C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D .侵犯专利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为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 ABC 项正确。 73 、某申请人用英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 PCT 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要求的保护类型为发明。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D A .该申请应当以英文进行国际公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该申请的进入日后一个月内进行国家公布 C .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公布时应当公布该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D .自国家公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简析: A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 12 的规定,国际检索单位接受的语言可以作为公布的语言,英语是中国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接受的语言,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专利法第 114 条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国家公布时,没有具体限定时间,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专利法第 114 条的规定,进行国家公布时,应当公布中文译文;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专利法第 114 条的规定,进行国家公布后,可以适用临时保护;因此 D 项正确。 74 、韩国人李某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向美国提交首次申请 F ,该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 a 和 b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a 。 2005 年 7 月 12 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 F1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b 。 2005 年 12 月 18 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 F2,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a 和 b 。若申请 F1 和申请 F2 满足其它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D A .申请 F1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B .申请 F2 中的技术方案 a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C .申请 F2 可以享有申请 F1 的优先权 D .申请 F2 中的技术方案 b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简析: 申请人国籍:韩国人,美国申请申请日: 2005.1.12 ,美国申请 F 说明记载方案 a 、 b ,要求保护 a ; 申请人国籍:韩国人,中国申请申请日: 2005.7.12 ,中国申请 F1 要求保护 b ; 申请人国籍:韩国人,中国申请申请日: 2005.12.18 ,中国申请 F2 要求保护 a 、 b ; F1 、 F2 享有优先权; 享有优先权是指将一国提交的技术方案向另外一国提出申请的权利。 ABD 、由于方案 a 、 b 记载在 F 中, F1 、 F2 只要保护 a 、 b 或 ab 之一,都可以享有优先权,因此 F1 、 F2 可以享有 F 的优先权;因此 AB 项正确; C 、由于 F1 、 F2 均为国内申请, F1 保护 b , F2 要保护 ab ,这里 F2 只能享有部分优先权。 议: C 项中, F2 中的 a 可以享有优先权, F2 中的 b 不能享有优先权,因此不能断言 F2 可以享有 F1 的优先权错误。此题存疑。 7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 A .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超出法定期限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审查程序终止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被终止的审查程序 B .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当予以恢复 C .自请求中止专利审查程序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D .无效宣告程序不能因财产保全而中止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的规定,除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诉讼时效不得恢复外,其他的期限导致的权利丧失可以恢复,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7.3 的内容, B 项描述正确; 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6 的规定,自请求中止专利审查程序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将自行恢复被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因此 C 项错误; D 、根据法实施细则第 87 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引起程序中止。因此 D 项错误。 76 、下列关于先用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D A .在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公布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的,享有先用权 B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先用权人可以将其先用权单独转让 D .先用权人可以将其先用权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 简析: 根据专利第 69 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A 、申请日之后、公布日前制造相同产品的,不享有先用权; A 项错误; 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选项正确; 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先用权转让时,应与原有企业一同转让,因此 C 项错误、 D 项正确。 77 、王教授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并演示了一种新医疗器械。丁某独立开发出相同产品并在 2010 年 6 月 5 日出版的某期刊上详细介绍了该医疗器械的结构。丁某和王教授分别于 2010 年 6 月 20 日和 2010 年 7 月 1 日就该医疗器械申请专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A. 丁某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王教授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应当由丁某获得专利权 B. 王教授和丁某的上述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C. 王教授在该学术会议上公开其发明后,任何人就该发明提出的任何专利申请都丧失了新颖性 D. 王教授的专利申请享受 6 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其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 简析: 王教授: 2010.3.1 卫生部会公开, 2010.6.20 申请;丁某 2010.6.5 公开, 2010.7.1 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以及专利法第 24 条宽限期的规定,首先,王教授公开展示的会议是专利法认可的规定的学术会议,因此可以享有新颖性宽限期,但是由于丁某独立地于 2010.6.5 公开了该方案,导致丁教授 2010.6.20 日申请的方案丧失了新颖性;对于丁某而言,王教授 2010.3.1 的公开以及丁某本人 2010.6.5 的公开(这个不能享有新颖性宽限期)都导致丁某申请的方案丧失了新颖性,因此 B 项正确, ACD 项错误。 78 、李某和王某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关于该申请的费用减缓,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 A .王某和李某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 B .王某和李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C .王某和李某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 D .王某和李某的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后,其尚未到期的所有费用都予以减缓 简析: A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 5 条的规定,申请费的减缓可以在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不是必须同时提交;不过没有同时提交的,申请费不再减缓; A 项错误;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 3.2 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B 项正确; C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 7 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 3 条的规定,只减缓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以及复审费。因此 D 项错误。 79 、甲公司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但未对该专利权的行使进行约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D A .甲公司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王某的同意 B .甲公司自行实施该专利的,其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在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分配 C .王某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第三人实施,无需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D .王某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其取得的许可费应当在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分配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15 条的规定,未约定的,任一权利人均可以自行实施,因此 A 项正确; B 、 B 项描述的内容无法律依据, B 项错误; CD 、根据专利法第 15 条的规定, CD 项的描述均正确。 80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AB A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 “ 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 ” 修改为 “ 一种供油装置 ” B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 螺栓连接 ” 修改为 “ 固定连接 ” C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 弹性部件 ” 修改为 “ 弹簧件 ” D .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5.2.1.3 的内容, AB 项扩大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合题意; CD 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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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61-70
xsquare 2011-11-14 10:50
61 、专利权人王某与甲公司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将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王某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公司订立转让该专利权的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A .该专利权由甲公司享有 B .该专利权由乙公司享有 C .王某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无效 D .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该专利权的转让登记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10 条的规定,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专利权属于乙公司, B 项正确。 62 、权利要求中的下列哪些表述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CD A .一种多档变速器,包括多个行星齿轮组尤其是三个行星齿轮组 …… 。 B .一种用于接收机变换器的放大器,其特征在于该放大器是高频放大器 …… 。 C .一种往复活塞发动机,其特征在于泵油凸轮机构包括泵油(点火)触轮 …… 。 D .一种等离子喷涂方法,高温喷涂时的喷枪功率为 90 ~ 120kW…… 。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2.2 的内容: A 、既保护多个行星齿轮组,又保护三个行星齿轮组,不清楚; B 、高频具有特定的含义,因此清楚; C 、出现括号,不清楚; D 、类型不清楚,主题是方法,特征为产品,不清楚。 因此 ACD 符合题意。 63 、专利代理人杨某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代理姜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关于审查程序中会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只有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B .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可以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C .杨某必须参加会晤 D .姜某必须参加会晤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2.1 的内容,举行会晤的条件是: (1) 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因此 A 项正确; B 、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可以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满足上述的条件,因此 B 项正确;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2.2 的内容,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4.12.2 的内容,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参加会晤,因此 D 项错误。 64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 A .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B .将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C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D .将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的规定, A 项表述正确; 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应当视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的规定,应视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的规定, D 项正确。 65 、一件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7 月 5 日、国际申请日为 2010 年 3 月 26 日的 PCT 国际申请,现欲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D A .该申请应当被视为于 2009 年 7 月 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B .申请人在 2011 年 1 月 6 日至 2011 年 3 月 5 日之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缴纳宽限费 C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 .申请人要求以国际阶段的修改作为审查基础的,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简析: 优先权日 2009.7.5 ,国际申请日 2010.3.26 ; A 、国际申请日即为实际的申请日,因此 A 项错误; B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1 条的规定,应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进入中国,可以宽限两个月。 B 项存疑; 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0 条的规定,应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 4.1 的规定, D 项描述正确。 议: 优先权日 2009.7.5 , 30 个月期满日应为 2012.1.5 ,因此 B 项中,申请人无需缴纳宽限费。 66 、下列哪些专利代理机构符合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 BC 专利代理机构类型 专利代理机构已设立时间 专利代理人的数量 上一年度年检情况 A . 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年半 8 人 通过 B . 某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年半 11 人 通过 C . 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三年 13 人 通过 D . 某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四年 15 人 未通过 简析: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13 条的规定,设立办事机构应符合下述条件:(一)设立时间满 2 年以上;(二)具有 10 名以上专利代理人;(三)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因此 BC 项符合条件。 67 、下列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B .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通常可以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C .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D .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均可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1.2 的内容,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A 项描述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1.2 的内容,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对 A 项的分析, C 项正确; D 、根据对 A 项的分析, D 项错误。 68 、下列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D A .专利权人可以在对侵权行为请求处理前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保全证据 B .申请人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证据的,必须提供担保 C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D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67 条的规定,证据保全应向法院请求,因此 A 项错误; B 、根据专利法第 67 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非必须,因此 B 项错; C 、根据专利法第 67 条的规定,证据保全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不可以延长该时限(诉前禁令可以延长) C 、根据专利法第 67 条的规定, D 项正确。 69 、下列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 A .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B .因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因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产生的纠纷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裁决 D .当事人对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57 条的规定,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 A 项正确; BC 、根据专利法第 57 条的规定,因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产生的纠纷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因此 BC 项错 D 、根据专利法第 58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 D 项正确。 70 、除产生独特视觉效果外,下列哪些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 ABCD A .单纯采用基本几何形状或者对其仅作细微变化得到的外观设计 B .单纯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态得到的外观设计 C .纯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形状、图案、色彩得到的外观设计 D .由其他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转用得到的玩具、装饰品、食品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 6.2.2 的内容, ABCD 均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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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51-60
xsquare 2011-11-12 19:02
51 、下列关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D A .请求人必须是专利权人 B .请求人可以是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C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D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60 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因此 A 项错误; B 、专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可以被继承,因此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B 项正确; C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5 条的规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因此 C 正确; D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 5 条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因此 D 项正确。 52 、甲和乙同日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和乙提交的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ABCD A .两者的说明书相同,甲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M ,乙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M 的制备方法 B .甲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N ,乙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N’ ,区别仅在于 N 中活性成分的含量为 1 - 5 %, N’ 中活性成分的含量为 1 - 10 % C .甲申请要求保护托盘 P ,乙申请要求保护托盘 P’ ,区别仅在于 P 由钢或铝合金制成, P’ 由金属制成 D .甲申请要求保护玻璃杯 Q ,乙申请要求保护玻璃杯 Q’ ,区别在于二者的结构不同 简析: 相同的发明创造是指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的发明创造。 ABCD 项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因此 ABCD 项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53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D A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 45 个字 B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D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4.1.1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字,最多 40 个字,因此 A 项不符合规定;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5.2.3.1 ,不得补充实验数据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因此 B 项不符合规定; C 、根据专利法第 33 条,不得补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不存在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例,因此 C 项不符合规定;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5.2.2.2 ,对于存在附图而缺少附图说明的情形,可以补入附图说明,因此 D 项符合规定。 54 、下列关于专利费用缴费日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申请人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B .申请人通过邮局汇付费用并在汇单上写明了规定事项,其邮戳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 C .申请人通过银行汇付费用并在汇单上写明了规定事项,银行实际汇出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D .申请人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到邮局汇付费用,汇单上未写申请号,费用被退回,申请人一周后正确缴纳了费用,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9 条的规定,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A 项中,直接缴纳,则缴纳日为缴费日,因此 A 项正确; B 项中,应以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B 项错误; C 项中,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C 项正确; D 项中,费用被退回一周后正确缴纳,应以一周后( 2010.12.29 )的日子为缴费日,因此 D 项错误。 55 、郭某就李某的发明专利于 2011 年 3 月 5 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某。 2011 年 7 月 8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接受? CD A .郭某于 2011 年 4 月 2 日提交的一份外文证据,并于 2011 年 6 月 2 日提交了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B .郭某于 2011 年 7 月 9 日提交的一本用作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期刊 C .李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当庭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D .李某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的某证据的复印件,并于 2011 年 7 月 7 日提交了该证据的原件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3.1 的规定,请求人一般应在提起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补充证据,但可以在口审终结前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外文证据适用外文证据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一般应在指定期限内举证,但可以在口审终结前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 A 项中,请求人郭某提供的译文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供,不合规定; B 项中,请求人未在口审终结前提供,不合规定; CD 符合规定。 56 、专利权人王某发现李某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因而该专利权应当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C A .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审理 B .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告知李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 .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判决李某不侵权 D .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简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AD 、审理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 BC 、现有技术抗辩可以不中止,因此 C 项正确。 57 、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 B A .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B .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C .请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D .扉页、权利要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 2.2.4 的内容, B 项正确。 58 、下列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哪些具备实用性? BD A .一种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 B .一种利用喜马拉雅山上的无污染水制造的饮料 C .一种利用长江某段的独特地形建造水电站的方法 D .一种在奶牛饲料中添加含硒物质得到富硒牛奶的方法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的规定,实用性是指所申请的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制造和应用,而且该产品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 3.2.4 ,直接作用与人体不具有实用性; B 、喜马拉雅山上的水不属于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因此 B 项具有实用性; C 、独特地形属于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因此 C 项不具有实用性; D 、添加含硒物质得到富硒牛奶的方法可以应用于产业,具有积极的效果,因此具有实用性。 59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 X 和 Y 两个技术方案, X 、 Y 之间缺乏单一性。对于审查员要求分案的通知,申请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CD A .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保留 X 、 Y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Y B .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删除有关 X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 X 和 Y C .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删除有关 X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Y D .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保留 X 、 Y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X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3.2 的规定,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可以与原申请一致,也可以删除不具有单一性的方案。 A 、保留原申请,删除不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符合规定; B 、权利要求仍然不合单一性的规定,不符合规定; C 、说明书删除不具有单一性的方案,权利要求删除不合单一性的方案,符合规定; D 、保留原申请,删除不合单一性的权利要求,符合规定。 因此 ACD 正确。 60 、下列关于电子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只有通过办理合格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才能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B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包括保密申请在内的各种专利申请 C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D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发文形式发送的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告送达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2 的内容,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 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 ) ,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4.1 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4 的内容,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 (1)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3)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因此 C 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 6 的内容,自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因此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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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41-50
xsquare 2011-11-11 11:09
41 、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D A .中国人拟就其在外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不需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B .不论发明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拟就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C .只有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才需要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D .拟就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不需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0 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根据上述规定,容易判定 ABD 项正确。 4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 ABC A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 B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C .在产品说明书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D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4 条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均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但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并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不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因此 ABC 项正确, D 项错误。 43 、下列关于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 A .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B .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其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以认为这种用途具备创造性 C .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进行判断 D .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的规定,创造性的要求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既需要考虑技术方案,又要考虑有益效果,因此 A 项表述错误;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 6.2 的内容, B 项正确;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的内容, C 项正确; D 、应当也是正确选项,但参考答案未选。 议: 由于优先权申请的存在,在后申请可以对技术方案进行更改,会导致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能无法享有优先权,因而需要重新确定某些权利要求所涉及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而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因此 D 项描述是正确的。 4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中含有的下列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ABCD A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 “ 人体增高鞋垫 ” B .外观设计产品是一种用来烧开水的电器,热效率高、省电 C .设计要点在于产品表面的图案美观大方 D .指定主视图和俯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4.1.1 的内容, A 项的名称中描述了效果,不符合规定; B 、根据专利法第 2 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B 项保护的客体不符合规定;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4.3 的内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因此 C 项不符合规定 D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8 条的规定,只需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并不是两幅图,也不必然是主视图或俯视图,因此 D 项不符合规定 。 45 、中国内地申请人甲欲将其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甲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在提交申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B .甲应当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C .如果乙公司在中国没有营业所,则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D .如果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则该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99 条的规定,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因此 A 项正确;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2 的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内外转让时,才需要提供《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外转让不需要; B 项错误; C 、根据专利法第 19 条的规定,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乙公司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宜,因此 C 正确; D 、根据专利法第 10 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文字上来说,的确存在公告日和登记日的差别,但是登记和公告是否为同一天值得考虑。 D 项存疑。 议: 专利法第 39 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 10 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 39 条涉及专利权生效日,第 10 条涉及专利权转让生效日;虽然第 39 条明确了同时登记和公告,以公告日为准,而第 10 条并未明确同时登记和公告,以登记日为准,但是是否应当也理解该登记与公告是同时做出的呢?专利权是绝对权,准物权的一种,根据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应当以公告日为准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登记和公告日不一致,是否需要考虑以公告日为准呢?这个问题需要研究,最妥善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专利法第 10 条中的公告和登记解释为同日进行。 46 、甲公司的一项药品发明在中国和印度都获得了专利权。下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ABCD A .赵某在印度购买了甲公司制造的专利药品,进口到中国销售 B .钱某在甲公司申请该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的药品,并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 .孙某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该专利药品 D .乙公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该药品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69 条的规定, A 项属于平行进口, B 项属于先用权, C 项属于进行科学研究, D 项属于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因此 ABCD 据符合题意。 47 、下列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 A .普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2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B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3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C .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5 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D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律师不得少于 5 名 简析: ABC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3 条的规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至少由 3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应至少由 5 名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因此 A 项错误, BC 项正确; D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律师不得少于 3 名,因此 D 错误。 48 、甲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请求保护产品的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申请构成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CD A .甲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B .乙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C .丙于 2009 年 1 月 2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该产品的制备方法,说明书中公开了该产品 D .丁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提出一件 PCT 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进行了中文公布,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的规定,抵触申请为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前提交,但在后一申请的申请日后(包括申请日当天)公开的申请。 题干:申请日 2010.5.12 A 、申请日 2009.8.12 ,公开日 2010.12.9 ; B 、申请日 2010.5.12 ,公开日 2010.6.2 ; C 、申请日 2009.1.22 ,公开日 2010.5.12 ; D 、申请日 2009.8.12 ,公开日 2010.10.12 ; 就申请日而言, ACD 的申请日均早于题干中的申请日,但公开日在题干中的申请日之后,而 B 中的申请日与题干中的申请日相同,属于同日申请,因此 ACD 构成了抵触申请。 49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BD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 “ 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 “ 较高的温度 ” 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 “ 较高的温度 ” 修改为 “ 高于 40 ℃的温度 ”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 10 ℃ -300 ℃,并公开了 100 ℃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 10 ℃ -300 ℃的温度范围修改为 100 ℃ -300 ℃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 “ 螺旋弹簧支持物 ” ,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 “ 弹性支持物 ” 简析: ABD 项中,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只有 C 项中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 33 条的规定,因此 ABD 、项符合题意。 50 、王某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后,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与其实际寄出申请的日期不符。若王某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正申请日,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王某应当在寄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 B .王某应当在寄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 15 日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 C .王某在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交收寄申请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 D .王某在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交能证明其为该申请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 4 的内容,更正申请日应在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并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因此 AC 项正确, B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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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论文与专利
benlion 2011-11-10 16:07
时间就是生命,信息就是进步。 发表论文的社会功能在于: 一是公布研究成果,以提供日后见证和时间优先权; 二是学术共同体检验其正确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等; 三是科学交流与传播,防止重复研究利于人类社会; 四是知识产权或出版权,论文的载体成为一种商品;等。 现代商业社会常把这个顺序倒过来了。 申请专利的社会功能在于: 一是保护优先使用技术,获得所有权和商业利益权; 二是公布技术发明方案细节,防止重复和促进发展; 三是有利于技术转化为商品生产、投资商理解产品; 四是公布研究成果,提供成果评估和申请研发资金;等。 当前科研体制也常把这个顺序倒过来了。 期刊业与引用率 - 国际竞争激烈,中国的期刊产业重任而道远! 学术成就与评估 - 以期刊的影响因子(引用率成正比)不如以引用辐射度更客观,所谓辐射度有一个聚焦点 - 即起点或原创点 A , B1-m 引用或源于 A , C1-n 引自 B1-m 中的某些文献, D1-l 又引自 C1-n 中的某些文献,如果辐射度 B-G-Z 等等的幅度越大就说明 A 对学术的影响和贡献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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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31-40
xsquare 2011-11-10 11:43
31 、李某于 2010 年 5 月 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寄出邮戳日为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 年 5 月 25 日收到了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李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发文日为 2010 年 6 月 23 日。则李某最迟应当于哪一天缴纳申请费? C A . 2010 年 7 月 3 日 B . 2010 年 7 月 22 日 C . 2010 年 7 月 23 日 D . 2010 年 7 月 25 日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 条及第 95 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推定收到日为发文日后 15 天。因此缴纳费用的最后期限为 2010.7.3 或者 2010.7.23 , C 项正确, ABD 项错误。 32 、下列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 A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B .申请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C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D .当事人对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暂停裁定的执行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66 条的规定,诉前禁令只能向法院提出,因此 A 项错误; B 、根据专利法第 66 条的规定,申请诉前禁令应提供担保,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专利法第 66 条的规定, C 项的描述正确; D 、根据专利法第 66 条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 D 项错误。 33 、一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涉及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B .申请人应当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C .该遗传资源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的,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 .该申请未说明该遗传资源直接来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5.3 的内容, A 项描述正确; B 、根据专利法第 26 条的规定, B 项正确; C 、根据专利法第 5 条的规定, C 项正确; D 、由于 C 项描述正确, D 项与 C 项描述,因此 D 项错误。 34 、赵某于 2010 年 5 月 7 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下午到当地的代办处面交了专利申请。王某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通过速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 D A .赵某 B .王某 C .赵某和王某 D .赵某和王某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9 条的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赵某:完成日 2010.5.7 ,申请日 2010.5.11 王某:完成日 2010.5.4 ,申请日 2010.5.11 (快递以收到日为准) 因此两个申请日相同。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1 条的规定,应由二者协商确定申请人,因此 D 项正确。 议: 速递公司分两种,一种是 EMS ,另一种是 EMS 之外的速递公司,在通过 EMS 速递的情况下,根据专利法第 28 条的规定,应当以 EMS 速递件上的邮戳为申请日;因此,对于此题,需要考生考虑 EMS 是否属于题中的速递公司,这个有失公允,需要首先搞清楚 EMS 是否是速递公司,如果 EMS 属于速递公司,则王某是申请人。故,选项 B 也可能是正确的,此题存疑。 35 、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包括 K 、 L 、 M 、 N 四个技术特征,现检索到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技术特征 K 、 L 、 M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技术特征 K 、 M 、 N, 对比文件 3 公开了技术特征 N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D A .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B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 C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也具备创造性 D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是否具备创造性应根据全部对比文件进行具体分析 简析: 根据专利第 22 条的规定,新颖性要求方案中的所有特征均被公开,创造性可以结合现有技术进行分析;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 N 未公开;相对于对比文件 2 , L 未被公开;相对于对比文件 3 , K 、 L 、 M 未被公开;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由于 K 、 L 、 M 、 N 四个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 1-3 中均被公开,判定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需要具体地分析,主要是分析对比文件是否能够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 D 项正确, ABC 项错误。 36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 AB A .工艺流程图 B .逻辑框图 C .照片 D .工程蓝图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7.3 的内容,附图不得使用工程蓝图、照片,因此 CD 错误, AB 项未被排除,因此 AB 项正确。 37 、下列关于专利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的答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A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可以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B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必须由全部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C .申请人是单位的,无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其答复必须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D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申请人及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4.1.5 的内容,代表人可以代为办理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之外的事项,例如专利申请、委托代理机构、权利转让放弃等,对于答复审查意见而言,并不属于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事项,因此代表人可以办理, A 项正确; B 、 B 项与 A 项矛盾, A 项正确, B 项错误; C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确定的代理权限,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一申请人的名义办理专利事务,答复审查意见无需特别授权,因此答复审查意见事宜只需要代理机构的盖章就可以了; C 项错误; D 、根据对 C 项的分析, D 项错误。 38 、下列关于复审请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C A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复审请求 B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一律不予受理 C .被驳回的申请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 D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未附具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简析: A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 2.2 的内容,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因此 A 正确; B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的规定,具有合理的理由可以恢复权利,而提出复审请求权利的恢复并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明确规定不予恢复(例如优先权,新颖性宽限期以及专利权的期限等)的类型,因此 B 项描述错误; C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 2.2 的内容,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因此 C 项正确; D 、 D 项中的内容没有明确的依据;一般来说,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驳回决定的理由进行审查,复审请求人并不需要提供证据,但申请人有权利提供证据反驳审查员的意见,对于未提供证据的情形,专利复审委员不会通知复审请求人补正。 39 、下列哪些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C A .以离体样品为对象,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的诊断方法 B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C .伤口消毒方法 D .杀灭人头发上的跳蚤的方法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4.3.1.1 的内容,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和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的方法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 项中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因此属于诊断方法; C 项中以有生命的人活着动物为对象,因此 C 项属于治疗方法。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4.3.1.2 的内容,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不属于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 B 项不属于诊断和治疗方法; D 项中,杀灭跳蚤不是治疗疾病,因此 D 项不属于诊断和治疗方法。 40 、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BCD “1. 一种复合材料,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阻燃剂 d 组成。 2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发泡剂 e 组成。 3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 a 、填料 b 、发泡剂 e 、稳定剂 g 组成。 4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为圆形。 5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的厚度为 0.1~0.5mm 。 ”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组成的复合材料,对比文件 2 公开了由树脂 a 、填料 b 、发泡剂 e 组成的复合材料。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权利要求 1 、 2 之间具有单一性 B .权利要求 1 、 3 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C .权利要求 4 、 5 之间具有单一性 D .权利要求 2 、 3 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2.1 的内容,单一性要求权利要求包含相同或相应的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 1 具有创造性,因此阻燃剂 d 为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 2 虽然引用了权利要求 1 ,但它实际上是独立的权利要求,用发泡剂 e 代替了阻燃剂 d ,因此权利要求 2 与权利要求 1 不具有单一性,因为权利要求 2 不包括阻燃剂 d ; A 项错误; 同理,权 3 也是独立权利要求,用发泡剂 e 、稳定剂 g 代替了抗氧剂 c 、阻燃剂 d ,权 3 和权 1 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权 1 和权 3 不具有单一性; 权 4 、权 5 也为独立权利要求,但都包含了权 1 的所有特征,即包含了阻燃剂 d ,因此权利 1 、权 4 、权 5 之间有单一性; 权 2 、权 3 之间共有的特征为树脂 a 、填料 b 、发泡剂 e ,但是该三个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 2 公开,不属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因此权 2 、权 3 不具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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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21-30
xsquare 2011-11-9 16:58
21 、下列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D A .专利侵权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专利侵权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C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 .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简析: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 5 条、第 6 条的规定, ABCD 项均正确。 22 、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C A . 200710077832.3 B . 200930143483.0 C . 200480002090.2 D . 200490000001.3 简析: 中国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的类别号为 1 、 2 、 3 , PCT 进入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分别为 8 、 9 ;申请号编号规则为:年份 + 类别号 + 流水号 + 校验位,因此 C 项正确, ABD 项错误。 23 、下列哪些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D A .竹凉席的图案设计 B .手机开机画面设计 C .天然大理石的纹理 D .眼镜的形状设计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 7.4 的规定, B 项属于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C 项属于天然纹理;因此 AD 项正确, BC 项错误。 24 、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 2010 年 2 月 5 日,下列哪些技术相对于该申请而言属于现有技术? AB A . 2010 年 2 月 5 日前在美国公开使用的一项技术 B .由他人于 2010 年 1 月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技术 C .在印刷日是 2010 年 2 月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某科技杂志上记载的技术 D . 2010 年 2 月 5 日前在某印有 “ 内部资料 ” 字样,且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出版物上记载的技术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第 5 款的规定,现有技术为申请日前公知的技术,因此 AB 项属于现有技术, C 项由于没有写明具体日期,推定为月末, D 项为内部资料,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 CD 项不合题意。 25 、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CD A .一项设备发明,说明书中记载了该设备的结构及三种组装方法,其中两种方法都不能够组装出所述设备 B .一项组合物发明,其中一种组分是公知产品,但使用效果不佳,不及采用发明人制备的该组分,说明书中未记载发明人制备该组分的方法 C .一项生产方法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但说明书中未提及该参数,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 D .一项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摘要中记载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说明书中未记载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 简析: 充分公开应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A 项中,尽管有两种方法为充分公开,但有一种方法已经充分公开,只要权利要求保护公开的那种方法就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A 项不合题意; B 项中,由于该组分可以有公知技术实现,因此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 C 项中,重要参数公开,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因此为充分公开, C 项符合题意; D 项存疑。 议: 将新化合物发明的用途及效果记载在摘要中,而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是否导致公开不充分,这个有疑问。尽管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 3.1 的内容,说明书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但化学产品的用途是否描述和该产品是否公开充分没有必然的联系,其用途和效果并不是能够实现该化合物所必需的条件,因此 D 项存疑。 26 、刘某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刘某的下列哪些具有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CD A . 2009 年 8 月 9 日提出的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刘某已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在该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案申请 B . 2009 年 9 月 8 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C . 2009 年 12 月 5 日提出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D . 2010 年 2 月 1 日提出的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32 条的规定,下述情形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 一 )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 二 )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 三 )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根据该规定, BCD 项符合题意。 27 、专利代理人董某接受其所在代理机构的指派,代理专利权人参加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在没有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董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AB A .当庭放弃了部分权利要求 B .当庭承认了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C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当庭陈述了意见 D .接收了合议组当庭转送的文件 简析: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未找到接近选项的描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9 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 AB 项符合题意。 28 、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C A .任何强制许可的实施只能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不能出口 B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 .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53 条的规定,只有被认定为垄断行为或者为了公共健康目的之外的其他强制许可,才主要供应国内市场,因此 A 项表述错误; B 、根据专利法第 56 条的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想有独占的实施权,因此 B 项错误; C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 5 条, C 项正确; D 、根据专利法第 55 条的规定,应当由专利劝人申请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因此 D 项错误。 29 、下列关于专利代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CD A .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B .接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C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D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简析: A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A 项中未以代理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因此错误; B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 2 条的规定, B 项描述正确; C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 C 项描述正确; D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 20 条的规定, D 项描述正确。 30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1 如下 :“ 权利要求 1 :一种半导体器件,包括部件 a 、 b 、 c 。 ”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缺陷? AC A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制造半导体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d 。 B .权利要求 2 :制造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e 。 C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 f 由铜制成。 D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 g 。 简析: A 项中,主题不一致; C 项中,部件 f 没有引用基础; BD 项撰写正确,不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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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11-20
热度 1 xsquare 2011-11-8 23:36
11 、下列哪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C A .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 B .一种模具的加工过程 C .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 D .一种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 条、第 5 条以及第 25 条的规定: A 、饮料没法反映产品形状、构造及其结合,因此 A 选项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B 、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因此 B 选项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C 、 C 选项符合规定; D 、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也未反映产品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以 D 选项错误。 12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实质审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AB A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B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质审查请求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但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 D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费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35 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的规定,应当在申请日(优先权)起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于实质审查请求所存在的形式上的缺陷,应当给予补正的机会,而不是被视为未提出;因此, A 项存疑; B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 1 章 6.4.2 的内容,对于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被视为未提出;因此 B 项正确;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 1 章 6.4.2 的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应被视为撤回,因此 C 项错误; D 、根据专利法第 35 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第 93 条的规定,费用在在申请日(优先权)起 3 年内缴纳都可以。 议: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 1 章 6.4.2 的内容: (1) 在实质审查请求的提出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时,申请人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前通知书。 (2) 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已经发出,则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根据上述内容的描述,对于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的情况,只是 可以 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且对于已发出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的情况下,还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因此,对于 A 选项中认为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则实质审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都不准确。 13 、对下列哪些情形,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ACD A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为美国某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B .刘某以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著作权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 .郭某针对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 D .裴某和李某共有一项专利权,裴某单独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2 的内容: A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2 的内容,美国某公司驻中国代表处作为无效宣告主体不合格,不予受理; B 、根据专利法第 23 条的规定, B 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2 的内容,专利权人不得请求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因此刘某的请求应当不予受理;因此, C 选项正确; D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2 的内容,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必须所有的专利权人共同提起,否则不予受理;因此 D 选项正确。 14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B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C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D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1 条的规定, ABC 选项正确, D 项中,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15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下列哪些合法权利相冲突? ABCD A .商标权 B .企业名称权 C .肖像权 D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使用权 简析: A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权; BC 、民法通则规定了企业名称权和肖像权; D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使用权; 因此, ABCD 选项均正确。 16 、下列有关代表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 A .多个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B .多个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C .申请人为单位的,其联系人为代表人 D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6 条第 4 款的规定,未指明的以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因此 A 选项正确; B 、根据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三条,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因此 B 选项正确; C 、代表人必须是申请人,联系人必须是个人,因此 C 选项错误; D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4.1.5 的规定,代表人不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例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 17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由 a 、 b 、 c 、 d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则下列哪些技术方案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BCD A .一项由 a 、 b 、 c 三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B .一项由 a 、 b 、 c 、 d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C .一项由 a 、 b 、 c 、 d 、 e 五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D .一项由 a 、 b 、 c 、 f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 f 是 d 的等同技术特征 简析: 根据侵权判定时使用的全面覆盖以及等同原则, BCD 选项正确。 议: 由于题干中表述的是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因此,本题存在疑问,如果严格按照封闭式权利要求来判定,只有 BD 项正确。 18 、下列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哪些不符合颁发执业证的条件? ABCD A . 73 岁的赵某 B .未参加过上岗培训的钱某 C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孙某 D .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半年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李某 简析: AB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20 条的规定,颁发执业证时,不得超过 70 岁,应当参加过上岗培训,;因此 AB 符合题意; CD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 21 条的规定,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领域执业证一年后才能换发新的执业证,因此 CD 选项正确。 19 、申请人于 2011 年 3 月 1 日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发出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申请人在下列哪些日期主动提交修改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BC A . 2011 年 3 月 12 日 B . 2011 年 6 月 15 日 C . 2011 年 7 月 6 日 D . 2011 年 7 月 22 日 简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 条第 3 款和第 51 条第 1 款的规定,期限计算如下: 2011.3.22+15=2011.4.6 ,主动修改的绝限为: 2011.7.6 ; A 、不符合提出时机,只能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 3 个月内,因此 A 选项错误; BCD 、在 2011.3.22 到 2011.7.6 之间都可以主动修改,因此 B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 20 、对下列哪些情形下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ABCD A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B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简要说明 C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D .申请文件直接从美国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 2.2 的内容,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简要说明,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申请文件直接从美国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因此 ABCD 选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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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简析1-10
热度 1 xsquare 2011-11-8 13:41
1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 A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 C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代办处受理所有专利申请 D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简析: A 、专利法第 3 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该选项是原话,因此 A 选项的表述正确; B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85 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因此 B 选项的表述正确; C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规定,代办处不能受理:( 1 ) PCT 申请文件; ( 2 )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 3 )分案申请文件; ( 4 )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 5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因此, C 选项的表述错误; D 、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2 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D 选项的表述错误。 2 、下列哪些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BCD A .新型洗衣机的操作说明 B .制造人体假肢的方法 C .利用电磁波传输信号的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2 条、第 5 条、第 25 条的规定以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4.4 的内容,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A 、操作说明不属于技术方案,因此该选项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因此 A 选项错误; BC 、制造人体假肢的方法和利用电磁波传输信号的方法属于技术方案,并且未被专利法第 5 条、第 25 条排除,因此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因此 BC 选项正确; D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4.4 规定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因此 D 选项正确 3 、在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期限是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起算日? B A .专利权的期限 B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C .缴纳优先权请求费的期限 D .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 42 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以申请日作为起算日;因此, A 选项错误; B 、根据专利法第 42 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的规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起算日为优先权日;因此, B 选项正确; CD 、根据专利法第 42 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93 条的规定,缴纳优先权费用的起算日为申请日,缴纳年费的起算日也为申请日;因此, CD 选项错误。 4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ABD A .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B .与现有技术相比,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C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现有技术的描述不准确 D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没有满足充分公开实用新型的要求 简析: AB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第 2 款以及专利法第 22 条的规定, A 选项和 B 选项属于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因此, AB 选项正确; C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第 2 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描述不准确不是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因此 C 选项不正确; D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第 2 款以及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属于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因此 D 选项正确。 5 、下列关于专利的推广应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A .推广应用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 .推广应用的专利应当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 C .推广应用必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推广应用无需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广应用的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因此 A 选项错误; B 、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广应用的专利应当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因此 B 选项正确; C 、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广应用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因此 C 选项错误; D 、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推广应用时,实施单位应向专利劝人支付使用费,因此 D 选项错误。 议:尽管标准答案为 B ,但 B 选项本身表述不准备。众所周知,中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于推广应用的对象而言,仅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发明 专利,因此严格来说, B 选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不过还好,相较而言,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 B 最合适,其他 3 个选项错误比较明显。 6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D A .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B .甲公司 C .乙研究所 D .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简析: 根据专利法第 6 条和第 8 条的规定,张某的所作出的贡献属于职务发明,尽管甲乙未进行约定,但是由于张某做出了贡献,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乙共有,因此 D 选项正确, ABC 选项错误。 7 、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BD A .一种新型晾衣架及其系列产品 B .一种节水水龙头(Ⅱ) C .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 D .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 简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7.1 以及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4.1.1 的规定: A 、发明名称不得含有“及其类似物”,因此 A 选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B 、发明名称不得含有型号,因此 B 选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C 、 C 选项符合相关规定; D 、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因此 D 选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8 、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B A .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都可以恢复 B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C .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D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简析: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 条第 5 款的规定,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诉讼时效不得恢复;因此 A 选项错误; B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 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因此 B 选项正确; C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71 条: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因此 C 选项错误; D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99 条的规定,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而非同时缴纳,因此 D 选项错误。 议: 根据审查指南第 5 部分第 7 章 2.3 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该第一个工作日为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沿至周一。一般来说,工作日就是上班的日子,审查指南也是这么理解。但是对于期限届满日的算法,审查指南的规定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此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相关的规定。对于 B 选项而言,尽管审查指南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根据法律位阶的一般原则,法律 法规 规章,因此根据细则来确定 B 选项正确应当没有疑问。 9 、专利权人王某欲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给某美国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A .王某与该公司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B .王某与该公司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C .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D .专利权的转让自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简析: AB 、根据专利法第 10 条的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因此 AB 选项正确; C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6.7.2.2 的规定,对于专利权由内向外转让的情形,在做著录项目变更时应当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因此 C 选项正确; D 、根据专利法第 10 条的规定,专利权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0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 PCT 国际申请,在满足其它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收到该申请之日记录为国际申请日? CD A .申请人以日文提交申请 B .申请中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C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D .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含有表格 简析: AB 、根据 PCT 条约第 11 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语言提交,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写明申请的姓名或名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改正,已改正后的文件提交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因此 AB 不当选; CD 、根据 PCT 条约第 11 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应当包含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的材料;权利要求书中存在表格不违反相关的规定,因此 C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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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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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B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 C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代办处受理所有专利申请 D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2 、下列哪些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 .新型洗衣机的操作说明 B .制造人体假肢的方法 C .利用电磁波传输信号的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 3 、在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期限是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作为起算日? A .专利权的期限 B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C .缴纳优先权请求费的期限 D .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 4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A .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B .与现有技术相比,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C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现有技术的描述不准确 D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没有满足充分公开实用新型的要求 5 、下列关于专利的推广应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推广应用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B .推广应用的专利应当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利 C .推广应用必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 .推广应用无需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6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B .甲公司 C .乙研究所 D .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7 、下列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 .一种新型晾衣架及其系列产品 B .一种节水水龙头(Ⅱ) C .一种手机的台式充电器 D .一种节煤炉及其应用 8 、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都可以恢复 B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C .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D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9 、专利权人王某欲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给某美国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王某与该公司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B .王某与该公司订立转让合同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C .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D .专利权的转让自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生效 10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 PCT 国际申请,在满足其它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收到该申请之日记录为国际申请日? A .申请人以日文提交申请 B .申请中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C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有一部分表面上看像是说明书 D .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含有表格 11 、下列哪些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 .一种添加有防腐剂的饮料 B .一种模具的加工过程 C .一种包含有指纹识别装置的防盗锁 D .一种表面印有乘法口诀的扑克牌 12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实质审查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A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B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质审查请求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但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C .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实质审查费 D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但未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费 13 、对下列哪些情形,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A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为美国某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B .刘某以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著作权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 .郭某针对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 D .裴某和李某共有一项专利权,裴某单独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4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B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C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D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辖 15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下列哪些合法权利相冲突? A .商标权 B .企业名称权 C .肖像权 D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使用权 16 、下列有关代表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多个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B .多个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 C .申请人为单位的,其联系人为代表人 D .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 17 、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由 a 、 b 、 c 、 d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则下列哪些技术方案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 .一项由 a 、 b 、 c 三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B .一项由 a 、 b 、 c 、 d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C .一项由 a 、 b 、 c 、 d 、 e 五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 D .一项由 a 、 b 、 c 、 f 四个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 f 是 d 的等同技术特征 18 、下列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哪些不符合颁发执业证的条件? A . 73 岁的赵某 B .未参加过上岗培训的钱某 C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孙某 D .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半年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李某 19 、申请人于 2011 年 3 月 1 日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发出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申请人在下列哪些日期主动提交修改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A . 2011 年 3 月 12 日 B . 2011 年 6 月 15 日 C . 2011 年 7 月 6 日 D . 2011 年 7 月 22 日 20 、对下列哪些情形下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A .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 B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简要说明 C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 D .申请文件直接从美国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1 、下列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专利侵权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专利侵权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C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 .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2 、下列哪个号码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A . 200710077832.3 B . 200930143483.0 C . 200480002090.2 D . 200490000001.3 23 、下列哪些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A .竹凉席的图案设计 B .手机开机画面设计 C .天然大理石的纹理 D .眼镜的形状设计 24 、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 2010 年 2 月 5 日,下列哪些技术相对于该申请而言属于现有技术? A . 2010 年 2 月 5 日前在美国公开使用的一项技术 B .由他人于 2010 年 1 月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技术 C .在印刷日是 2010 年 2 月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某科技杂志上记载的技术 D . 2010 年 2 月 5 日前在某印有 “ 内部资料 ” 字样,且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出版物上记载的技术 25 、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 A .一项设备发明,说明书中记载了该设备的结构及三种组装方法,其中两种方法都不能够组装出所述设备 B .一项组合物发明,其中一种组分是公知产品,但使用效果不佳,不及采用发明人制备的该组分,说明书中未记载发明人制备该组分的方法 C .一项生产方法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但说明书中未提及该参数,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 D .一项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摘要中记载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说明书中未记载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 26 、刘某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刘某的下列哪些具有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A . 2009 年 8 月 9 日提出的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刘某已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在该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分案申请 B . 2009 年 9 月 8 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C . 2009 年 12 月 5 日提出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D . 2010 年 2 月 1 日提出的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7 、专利代理人董某接受其所在代理机构的指派,代理专利权人参加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在没有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董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A .当庭放弃了部分权利要求 B .当庭承认了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C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当庭陈述了意见 D .接收了合议组当庭转送的文件 28 、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任何强制许可的实施只能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不能出口 B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 .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29 、下列关于专利代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B .接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C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D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30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1 如下 :“ 权利要求 1 :一种半导体器件,包括部件 a 、 b 、 c 。 ”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缺陷? A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制造半导体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d 。 B .权利要求 2 :制造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e 。 C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部件 f 由铜制成。 D .权利要求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半导体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 g 。 31 、李某于 2010 年 5 月 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寄出邮戳日为当天,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 年 5 月 25 日收到了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李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发文日为 2010 年 6 月 23 日。则李某最迟应当于哪一天缴纳申请费? A . 2010 年 7 月 3 日 B . 2010 年 7 月 22 日 C . 2010 年 7 月 23 日 D . 2010 年 7 月 25 日 32 、下列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B .申请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C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D .当事人对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暂停裁定的执行 33 、一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涉及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B .申请人应当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C .该遗传资源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的,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 .该申请未说明该遗传资源直接来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直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34 、赵某于 2010 年 5 月 7 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下午到当地的代办处面交了专利申请。王某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并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通过速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 A .赵某 B .王某 C .赵某和王某 D .赵某和王某协商确定的申请人 35 、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包括 K 、 L 、 M 、 N 四个技术特征,现检索到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的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 1 公开了技术特征 K 、 L 、 M ,对比文件 2 公开了技术特征 K 、 M 、 N, 对比文件 3 公开了技术特征 N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B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 C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也具备创造性 D .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是否具备创造性应根据全部对比文件进行具体分析 36 、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 A .工艺流程图 B .逻辑框图 C .照片 D .工程蓝图 37 、下列关于专利申请人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的答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可以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B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必须由全部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C .申请人是单位的,无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其答复必须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D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申请人及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38 、下列关于复审请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复审请求 B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一律不予受理 C .被驳回的申请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 D .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未附具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9 、下列哪些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 .以离体样品为对象,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的诊断方法 B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C .伤口消毒方法 D .杀灭人头发上的跳蚤的方法 40 、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复合材料,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阻燃剂 d 组成。 2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发泡剂 e 组成。 3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其特征在于由树脂 a 、填料 b 、发泡剂 e 、稳定剂 g 组成。 4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为圆形。 5 .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复合材料制成的薄膜,其特征在于薄膜的厚度为 0.1~0.5mm 。 ” 对比文件 1 公开了由树脂 a 、填料 b 、抗氧剂 c 组成的复合材料,对比文件 2 公开了由树脂 a 、填料 b 、发泡剂 e 组成的复合材料。权利要求 1 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权利要求 1 、 2 之间具有单一性 B .权利要求 1 、 3 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C .权利要求 4 、 5 之间具有单一性 D .权利要求 2 、 3 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41 、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中国人拟就其在外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不需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B .不论发明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拟就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C .只有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才需要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D .拟就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不需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4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 A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 B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C .在产品说明书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D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 43 、下列关于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B .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其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以认为这种用途具备创造性 C .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进行判断 D .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 4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简要说明中含有的下列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A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 “ 人体增高鞋垫 ” B .外观设计产品是一种用来烧开水的电器,热效率高、省电 C .设计要点在于产品表面的图案美观大方 D .指定主视图和俯视图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45 、中国内地申请人甲欲将其一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在提交申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B .甲应当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C .如果乙公司在中国没有营业所,则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D .如果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则该专利权的转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6 、甲公司的一项药品发明在中国和印度都获得了专利权。下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A .赵某在印度购买了甲公司制造的专利药品,进口到中国销售 B .钱某在甲公司申请该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的药品,并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 .孙某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该专利药品 D .乙公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该药品 47 、下列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普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2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B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3 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C .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 5 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设立 D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律师不得少于 5 名 48 、甲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请求保护产品的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申请构成该申请的抵触申请? A .甲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公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B .乙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C .丙于 2009 年 1 月 22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于 2010 年 5 月 12 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该产品的制备方法,说明书中公开了该产品 D .丁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提出一件 PCT 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进行了中文公布,该申请公开了该产品 49 、下列在专利申请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A .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原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三边胶结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唱片套,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成 “ 至少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 ” B .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在 “ 较高的温度 ” 下进行聚合反应,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 “ 较高的温度 ” 修改为 “ 高于 40 ℃的温度 ” C .原申请文件中限定温度范围为 10 ℃ -300 ℃,并公开了 100 ℃时的实施例,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 10 ℃ -300 ℃的温度范围修改为 100 ℃ -300 ℃ D .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了 “ 螺旋弹簧支持物 ” ,申请人在说明书中将其修改为 “ 弹性支持物 ” 50 、王某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后,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与其实际寄出申请的日期不符。若王某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正申请日,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王某应当在寄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 B .王某应当在寄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 15 日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 C .王某在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交收寄申请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 D .王某在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交能证明其为该申请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51 、下列关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请求人必须是专利权人 B .请求人可以是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 C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D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52 、甲和乙同日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和乙提交的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A .两者的说明书相同,甲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M ,乙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M 的制备方法 B .甲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N ,乙申请要求保护催化剂 N’ ,区别仅在于 N 中活性成分的含量为 1 - 5 %, N’ 中活性成分的含量为 1 - 10 % C .甲申请要求保护托盘 P ,乙申请要求保护托盘 P’ ,区别仅在于 P 由钢或铝合金制成, P’ 由金属制成 D .甲申请要求保护玻璃杯 Q ,乙申请要求保护玻璃杯 Q’ ,区别在于二者的结构不同 53 、下列对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哪些符合相关规定? A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 45 个字 B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D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54 、下列关于专利费用缴费日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B .申请人通过邮局汇付费用并在汇单上写明了规定事项,其邮戳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 C .申请人通过银行汇付费用并在汇单上写明了规定事项,银行实际汇出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日为 2010 年 12 月 24 日,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D .申请人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到邮局汇付费用,汇单上未写申请号,费用被退回,申请人一周后正确缴纳了费用,则缴费日为 2010 年 12 月 22 日 55 、郭某就李某的发明专利于 2011 年 3 月 5 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请求后将有关文件转送给李某。 2011 年 7 月 8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接受? A .郭某于 2011 年 4 月 2 日提交的一份外文证据,并于 2011 年 6 月 2 日提交了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B .郭某于 2011 年 7 月 9 日提交的一本用作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期刊 C .李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当庭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D .李某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的某证据的复印件,并于 2011 年 7 月 7 日提交了该证据的原件 56 、专利权人王某发现李某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以其实施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因而该专利权应当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审理 B .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告知李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C .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判决李某不侵权 D .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实施的技术方案为现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57 、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包括下列哪些部分? A .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B .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C .请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D .扉页、权利要求书、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58 、下列发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哪些具备实用性? A .一种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 B .一种利用喜马拉雅山上的无污染水制造的饮料 C .一种利用长江某段的独特地形建造水电站的方法 D .一种在奶牛饲料中添加含硒物质得到富硒牛奶的方法 59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 X 和 Y 两个技术方案, X 、 Y 之间缺乏单一性。对于审查员要求分案的通知,申请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 .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保留 X 、 Y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Y B .在原申请的说明书中删除有关 X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 X 和 Y C .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删除有关 X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Y D .提交分案申请,在其说明书中保留 X 、 Y 的内容,权利要求书只要求保护 X 60 、下列关于电子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只有通过办理合格的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才能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B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包括保密申请在内的各种专利申请 C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D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发文形式发送的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告送达 61 、专利权人王某与甲公司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将其专利权转让给甲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王某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公司订立转让该专利权的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专利权由甲公司享有 B .该专利权由乙公司享有 C .王某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无效 D .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该专利权的转让登记 62 、权利要求中的下列哪些表述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A .一种多档变速器,包括多个行星齿轮组尤其是三个行星齿轮组 …… 。 B .一种用于接收机变换器的放大器,其特征在于该放大器是高频放大器 …… 。 C .一种往复活塞发动机,其特征在于泵油凸轮机构包括泵油(点火)触轮 …… 。 D .一种等离子喷涂方法,高温喷涂时的喷枪功率为 90 ~ 120kW…… 。 63 、专利代理人杨某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代理姜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关于审查程序中会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只有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B .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可以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C .杨某必须参加会晤 D .姜某必须参加会晤 64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将侵犯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B .将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C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D .将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属于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5 、一件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7 月 5 日、国际申请日为 2010 年 3 月 26 日的 PCT 国际申请,现欲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申请应当被视为于 2009 年 7 月 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B .申请人在 2011 年 1 月 6 日至 2011 年 3 月 5 日之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应当缴纳宽限费 C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D .申请人要求以国际阶段的修改作为审查基础的,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66 、下列哪些专利代理机构符合设立办事机构的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类型 专利代理机构已设立时间 专利代理人的数量 上一年度年检情况 A . 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年半 8 人 通过 B . 某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年半 11 人 通过 C . 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三年 13 人 通过 D . 某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四年 15 人 未通过 67 、下列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B .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通常可以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C .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D .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均可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68 、下列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专利权人可以在对侵权行为请求处理前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保全证据 B .申请人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证据的,必须提供担保 C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D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69 、下列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B .因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因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产生的纠纷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裁决 D .当事人对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 、除产生独特视觉效果外,下列哪些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 A .单纯采用基本几何形状或者对其仅作细微变化得到的外观设计 B .单纯模仿自然物、自然景象的原有形态得到的外观设计 C .纯模仿著名建筑物、著名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形状、图案、色彩得到的外观设计 D .由其他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转用得到的玩具、装饰品、食品类产品的外观设计 71 、下列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取证和现场调查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 B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能是书面文件而不能是实物模型 C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则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D .审查员到现场调查的,调查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2 、下列关于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B .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C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D .侵犯专利权的法定赔偿数额为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73 、某申请人用英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 PCT 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要求的保护类型为发明。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申请应当以英文进行国际公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该申请的进入日后一个月内进行国家公布 C .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公布时应当公布该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D .自国家公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74 、韩国人李某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向美国提交首次申请 F ,该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 a 和 b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a 。 2005 年 7 月 12 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 F1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b 。 2005 年 12 月 18 日,李某向中国提交了专利申请 F2, 要求保护技术方案 a 和 b 。若申请 F1 和申请 F2 满足其它享有优先权的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 F1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B .申请 F2 中的技术方案 a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C .申请 F2 可以享有申请 F1 的优先权 D .申请 F2 中的技术方案 b 可以享有申请 F 的优先权 75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超出法定期限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专利审查程序终止的,申请人可以请求恢复被终止的审查程序 B .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当予以恢复 C .自请求中止专利审查程序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D .无效宣告程序不能因财产保全而中止 76 、下列关于先用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在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公布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的,享有先用权 B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先用权人可以将其先用权单独转让 D .先用权人可以将其先用权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 77 、王教授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公开并演示了一种新医疗器械。丁某独立开发出相同产品并在 2010 年 6 月 5 日出版的某期刊上详细介绍了该医疗器械的结构。丁某和王教授分别于 2010 年 6 月 20 日和 2010 年 7 月 1 日就该医疗器械申请专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丁某独立完成发明并且在王教授之前提出了专利申请,因此应当由丁某获得专利权 B. 王教授和丁某的上述专利申请都不具备新颖性 C. 王教授在该学术会议上公开其发明后,任何人就该发明提出的任何专利申请都丧失了新颖性 D. 王教授的专利申请享受 6 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其专利申请具备新颖性 78 、李某和王某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关于该申请的费用减缓,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王某和李某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 B .王某和李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C .王某和李某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 D .王某和李某的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后,其尚未到期的所有费用都予以减缓 79 、甲公司和王某共同拥有一项专利权,但未对该专利权的行使进行约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无需取得王某的同意 B .甲公司自行实施该专利的,其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在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分配 C .王某可以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第三人实施,无需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D .王某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其取得的许可费应当在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分配 80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下列哪些修改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A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 “ 一种用于汽车的供油装置 ” 修改为 “ 一种供油装置 ” B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 螺栓连接 ” 修改为 “ 固定连接 ” C .主动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 弹性部件 ” 修改为 “ 弹簧件 ” D .主动删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 81 、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哪些费用? A .专利登记费 B .授权当年的年费 C .公告印刷费 D .专利证书工本费 82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时,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A .侵权人制造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B .侵权人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为,销毁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模具 C .侵权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且追回已经售出的侵权产品 D .侵权人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行为,消除影响 83 、刘某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15 日和 2010 年 12 月 7 日提交了说明书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S 和发明专利申请 F ,说明书记载了一种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设备。 S 申请要求保护该产品, F 申请要求保护该设备。 F 申请未要求优先权。 S 申请在 2011 年 1 月 15 日被公告授予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若 F 申请满足其它授权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在刘某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 F 申请可以被授权 B .在刘某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下,若 F 申请修改为要求保护该产品,则可以被授权 C .由于申请人相同,因此 S 申请不构成 F 申请的抵触申请 D . S 申请破坏 F 申请的新颖性,因此 F 申请不能被授权 84 、下列关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即可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B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针对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权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C .对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 .不得请求对已经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85 、张某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 1 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证据 1 和 2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下述决定: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具备创造性,维持权利要求 1 有效。证据 2 因未提供原件而不予采信。张某在上述决定作出后针对该专利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A .张某不同意该无效决定,再次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 .张某提供证据 2 的原件,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2 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 .张某提交证据 3 ,以权利要求 1 相对于证据 1 和证据 3 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D .张某以权利要求 1 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86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 L 、车身 M 和发动机 N 。 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底盘 L 由合金材料 K 制成。 3.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上的花纹为 X 。 4. 根据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由橡胶材料 Y 制成。 5.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后视镜 Z 。 ” 已知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 L 、车身 M 和发动机 N 的汽车, K 、 X 、 Y 、 Z 均为特定技术特征且互不相关。下列哪些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 A .权利要求 2 与 3 B .权利要求 2 与 5 C .权利要求 3 与 4 D .权利要求 3 与 5 87 、关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调查 B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告 D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决定的执行 88 、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欲要求一项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王某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享有优先权 B .王某应当自优先权日起 12 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C .王某应当自申请日起 3 个月内提交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D .如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是王某,王某应当自申请日起 4 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89 、根据下图所示的美国专利文献,可以看出哪些专利信息? A .该专利的申请人是 Berger 等人 B .该专利的申请日是 2003 年 11 月 4 日 C .该专利的国际分类号 220/603 , 220/710.5 D .该专利的专利授权号是 US10/369453 90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申请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供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据? A .因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B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C .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D .针对半导体技术申请给予强制许可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 91 ~ 94 题 张某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完成一项发明。该公司就此项发明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F1 。 2010 年 7 月 12 日该公司针对申请 F1 提出分案申请 F2 。 2010 年 10 月 20 日该公司对申请 F2 再次提出分案申请 F3 。申请 F3 的授权公告日为 2011 年 7 月 29 日。 91 、下列关于申请 F3 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 F3 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 F1 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B .申请 F3 的请求书中应当填写申请 F2 的申请号 C .申请 F3 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D .申请 F3 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 F1 记载的范围 92 、关于专利权 F3 的保护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自 2009 年 10 月 30 日起算 B .自 2011 年 7 月 29 日起算 C .至 2030 年 7 月 12 日截止 D .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截止 93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A .该公司将专利权 F3 转让给他人 B .该公司以专利权 F3 出质 C .该公司声明放弃专利权 F3 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D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F3 94 、如果该公司未与张某事先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关奖励和报酬的事宜,在 F3 专利权有效期内,该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 . 2011 年 9 月 20 日发给张某 5000 元奖金 B .该公司实施 F3 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 1%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C .该公司实施 F3 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 5%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D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 F3 专利后,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 5% 作为报酬给予张某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 95 ~ 100 题 张某于 2008 年 3 月 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上述申请于 2010 年 3 月 1 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摄影机,其特征为 a 和 b 。 2.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c 。 3. 如权利要求 2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d 。 4.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影机,还包括特征 e 。 5. 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 a 和 f 。 ” 胡某于 2011 年 3 月 1 日提出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该请求,并决定于 2011 年 7 月 10 日举行口头审理。 95 、下列哪些理由可以作为胡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A .张某未足额缴纳年费 B .胡某认为该专利权应当属于自己 C .权利要求 5 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 .独立权利要求 1 和 5 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96 、张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不被允许的? A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 a 、 b 和 d” B .在权利要求 1 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 2 修改为 “ 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摄像机,还包括特征 c 和 e” C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 a 、 b 、 c 和 e” ,删除权利要求 2 至 4 D .将权利要求 1 修改为 “ 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 a 、 b 和 f” 97 、如果张某通过修改删除权利要求 1 和 2 ,并针对胡某提交的证据提交了反证。则胡某在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采取下列哪些应对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A .针对修改后的文本增加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B .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C .在指定期限内针对反证提交新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 D .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98 、关于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张某未到庭但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出庭,胡某出庭符合规定,则合议组应当正常进行口头审理 B .胡某未经合议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C .出具过证言并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写明的证人可以就其证言出庭作证 D .代理张某出庭的代理人发现口头审理笔录中出现了差错,可以请求记录人更正 99 、在口头审理中,胡某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 .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B .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C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D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100 、胡某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况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继续作出审查决定或不影响已作出的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A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B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C .审查决定的结论已于 2011 年 7 月 10 日当庭宣布 D .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发出书面审查决定 1 、 AB   2 、 BCD   3 、 B   4 、 ABD   5 、 B6 、 D   7 、 ABD   8 、 B   9 、 ABC   10 、 CD   11 、 C   12 、 AB   13 、 ACD   14 、 ABC   15 、 ABCD   16 、 AB   17 、 BCD   18 、 ABCD   19 、 BC   20 、 ABCD   21 、 ABCD   22 、 C   23 、 AD   24 、 AB   25 、 CD   26 、 BCD   27 、 AB   28 、 C   29 、 BCD   30 、 AC   31 、 C   32 、 BC   33 、 ABC   34 、 D   35 、 D   36 、 AB   37 、 A   38 、 AC   39 、 AC   40 、 BCD   41 、 ABD   42 、 ABC   43 、 BC   44 、 ABCD   45 、 AC   46 、 ABCD   47 、 BC   48 、 ACD   49 、 ABD   50 、 AC   51 、 BCD   52 、 ABCD   53 、 D   54 、 AC   55 、 CD   56 、 C   57 、 B   58 、 BD   59 、 ACD   60 、 AC   61 、 B   62 、 ACD   63 、 ABC   64 、 AD   65 、 BCD   66 、 BC   67 、 AC   68 、 D   69 、 AD   70 、 ABCD   71 、 AC   72 、 ABC   73 、 ACD   74 、 ABD   75 、 AB   76 、 BD   77 、 B   78 、 BC   79 、 ACD   80 、 AB   81 、 ABC   82 、 ABD   83 、 D   84 、 A   85 、 A86 、 AC   87 、 ABC   88 、 AC   89 、 A   90 、 A   91 、 ABD   92 、 A   93 、 AB   94 、 AC   95 、 C   96 、 ABCD   97 、 BCD   98 、 ACD   99 、 ABCD   100 、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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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能而布局?
smallgrass 2011-11-6 16:27
“为可能而布局”,这是我听一位专利代理人讲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意思是说如果你头脑中有想法设计某项新产品或者新装置时,即使你没有动手去做,也可以根据设想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这样做的目的,这位专利代理人说在于抢先一步,保住自己构想的专利不被别人先申请; 可是对科研工作者,如果这样做,不言自明的 另一个目的就不厚道了,就是想获得专利证书,作为评职称、聘岗位的一个条件。 我第一次听到这句话,感到很惊讶,产品或装置没有实物,没有实际使用或应用,只是头脑中的一个空想构架,就可以报专利?而在实际的情况中,我们的一位资深专家在查专利资料时,看到已经公布的一些获专利的装置机械设计图,因为他是行家,里面存在什么问题当然能看出来,叹息有些专利可能是杜撰出来的。而这些专利或许也是“为可能而布局”的结果。 这种“为可能而布局”对于搞科学研究的人来说,是相当不可取的。个人感觉有违诚信的学术道德,就象是《皇帝新装》中不存在的衣服,骗子说存在,大家都随声附和,只有一位小孩站出来说“他根本什么都没穿”。也有些类似于学术论文中的数据造假,如本来什么实验都没做或做的实验不能支持自己的结论,却弄出一些数据证明了想要的观点。 一个专利的申请,应该是从设计到研制,再到应用完成之后再来申请,这样才有意义。对于专利的审核,国家专利局应该组织有关懂行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核、评审,而不是靠检索员检索来下结论,其实对于专业的东西,检索员由于知识面有限,有很多不懂之处,如果说专利的获得相对较容易,只能说专利局在审核机制这一块还很不完善。 专利申请,不要“为可能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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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如何做一名成功的科研工作者
lvbaih 2011-11-1 09:57
01 从来就没有太晚的时候 很多人老是说自己基础如何如何差,担心搞不定。有这种心态是很自然的,但是不要因此而否定自己的能力。人都是逼出来的。我当年本科也是烂的一塌糊涂,但是上了研究生后我说要用三年的时间做一点事情证明给自己。事在人为,才坐了三年的冷板凳,到了毕业的时候论文专利什么都有了(SCI 6篇,1作四篇,IF总和超过16,专利一项现在公示)。 02 定位决定地位 我当初上研究生的时候,老听博士师兄们讨论SCI,一问才知道就是发表的文章被一个叫web of science的搜索引擎收录的文章。虽然中文杂志有一些被收录,但是英文杂志几乎全部收录。于是我就想既然如此直接发英文文章岂不省事。中文文章审稿慢,周期长。另外再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自己以后想走的路。还是直接走国际路线比较好。我毕业的时候所有的文章都是英文的,现在回过头来看,也觉得英文文章不是太难。 03 导师的层次决定你的层次 如果你是一个勤于努力的人,想要飞的更高的话,导师的层次决定了你的层次。以我导师为例,他在我们这个这个方向研究搞了几十年,是国际公认的牛人之一。所以他接触的都是我们这个方向一流的人物。他也经常邀请一些大牛来所以做报告。这些都是很好的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而一般导师的学生是不能有这个机会的。他看问题和做事的方法给了我很多启发,所以选择导师很重要,站的高才能看的远。 04 交流很重要 通俗的说法就是多和牛人聊天。什么是牛人,我的看法是比你自己强的都是牛人。所以不管是教授博导,副教讲师,还是前辈师兄,只要能就某一个问题和你讨论,都是学习的好机会。我这三年聊的最多的就是和我的副导师也是我导师的在读博士,刚开始聊很具体的问题,后来讨论的面就比较广了。三年下来,感觉就不一样。当然为了准备讨论的题目而翻看资料论文,也是一个积累的过程。 05 文献要多看 刚开始看文献的时候,什么杂志都看。到后来就发现了本专业的主流杂志,所以这几个杂志几乎是每期浏览,重点阅读。一个杂志一旦成为了本专业的主流,那一个定有很多年的积累,对于一个初入此到的新人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另外web of scienc提供文章的引用报告,对于一篇文章可以查到其引用的详细相信,通过引用可以到了解导这篇文章的分量。当文章看到一定数量之后,你也会发现其实一个方向,做的最好的往往就是那几个到十几个小组。这样的话就可以对这些小组的文章进行系统阅读和跟踪研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学术界也是另外一个江湖,不了解江湖的形势怎么能混的下去呢?。 06 文章多多益善 这是一个人心浮动的年代,也是一个没有英雄的年代。像爱因斯坦那样靠两三篇文章就可以惊动世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搞研究的人如果这一辈子只有几篇文章也是不正常的。而文章往往是对科研工作的提炼和总结。因此只要做研究,尤其是基础研究,论文应该是必须的。现在很多人是大同行,而不是小同行。具体到某一个点上,可能与你相同的组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因此通过发表在国际公认的学术期刊上的文章作为一个评价体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考虑的中国的国情,如果只靠同行的评价,碍于人情世故,很难得到一个公正的评价。既然国内现在以SCI为标准,那这个参数的值当然是越大越好了。有人说不能为了文章而文章,不能灌水。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在本行业的主流国际期刊发表文章,只要不造假抄袭,就算灌水也总比在国内那些杂志上灌水强。在不能得到一个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前,多发SCI也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与其抱怨论文,还不如趁早研究论文是个什么东西。很多事情外面看很难,走进去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情了。 07 水平是慢慢提高的 大家都想发IF高的杂志,但是水平的提高是一步一步来的。像我刚开始的论文投在IF一点几的杂志上,到了研二就投到了IF四点几的杂志上。所以从无到有是一个过程,从良到优还是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 08 活要干的漂亮 很过国际一流的杂志,文章的组织,图表的设计都很漂亮,还有老外的ppt一般也做的比我们要好。有人说有了好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如果不会完美的表达自己的结果也算是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一个好的研究人员,不光需要做出好的工作,还需要将此工作介绍给同行的能力。一篇好的论文不光是一篇好的报告,应该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回国头来看,现在自己对当年发表的论文在构图方面还觉得的有很多地方做的不是太好。当然了现在的眼光也很当年不一样了。像Latex这样的软件学会了还是很有用的。 09 要有一点历史知识 对于本学科的发展历程要有一个大致的认识,最好做一番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横向的就是和其它的学科发展相比较,认识到本学科现在所处的地位。纵向就是比较它的发展过程,如果该学科现在热,为什么热,如果冷,为什么冷。一两年看不出来,放到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这样一个范围,就可以看得比较清楚了。很多国外专业的经典书籍一般第一章都是介绍学科发展历史的。 10 如何找牛人 下面几个办法我觉得还不错,大家试试如何。一个是本专业的主流期刊,里面的编委都是在本领域成名的人物。第二就看本专业的会议的顾问名单,再烂的会议也能找几个牛人来充充场面。至于他们来不来开会就另当别论了。第三一般一个成熟的学科都会有国际的学术团体,学会。像APS,ACersS, IEEE等。这些学会一般每年都会有年会,会上一般都会发几个大奖来肯定牛人鼓励后进。找到这样的获奖名单,一个一个的看,也会找到不少已经是牛人或者快要成为牛人的人。对于本专业的牛人,尤其是国际上认可的那些人,要知道他们的名字,更要知道他们为什么成名。用web of science,很容易找到某个人最高引的文章。不管懂不懂下载下来看看,如果你能从文章里面看出来该文为何高引,你的水平也就很不错了。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开端,是人生中的关键一步。回顾自己的基础研究学习生活,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1.持之以恒的精神 。基础研究工作是非常艰难的事情,一旦我们确定一个研究方向以后,尤其是对于进入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言,没有近似的研究成果可以借鉴。这个的研究过程是一件非常艰难和困苦的事情,这个过程有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这期间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坚持。记得2004年8月在交大的一个高级力学培训班上,一个交大的教授讲他研究的一个项目已经有1年多了,但是毫无进展。哈佛大学的锁志刚教授说再坚持一下,很快就会好起来的。坚持是我们最终解决问题的心态,具有这个心态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 2.开放合作交流的意识 。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由于自己知识积累有限。因此要经常与自己的导师以及领域内的教授进行讨论交流,他们的一句话往往会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的关键。这个过程往往是判断你的观点正确与否的一个途径。这个过程也是培养自己具有团队意识的过程。另外对于一流的大师我们也不要惧怕,要敢于表达自己点观点,有时候哪怕即使是错误的。 3.保持一个好奇心 。学科之间的交叉越来越多,了解其它学科的知识对于启发自己的思维以及解决自己领域的问题有时会起到柳暗花明的作用。对于新的科技报道以及进展,要了解要思考。对于新鲜的事物要具有想了解的想法。一个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好奇心是培养自己具有丰富想象力的前提,也是使自己进行创新的原动力。 总之,做研究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进行,不能为求一时的结果或成绩而违反科学道德,要有耐心、恒心和自信心。用钟万勰院士的一句话就是:“ 科学研究,要独立自主,要走自己的路;人生不会一帆风顺,难免有不如意事。把握住自己的方向,毋为一时得失所惑,切要,切要。” 精品收藏,摘自 http://www.bbioo.com/bioer/2008/22137_2.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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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门寺(1)
jxz1963 2011-10-25 17:38
在我小的时候,就听过邻居四爷讲过有关法门寺的故事,这主要是从他对有关戏曲评论方面得到的启蒙教育。上班后才知道法门寺在陕西宝鸡扶风县。 法门寺作为陕西重要的佛家寺院,在我的记忆中是十分有份量的。我前后四次去过法门寺,但几乎每一次去法门寺得到的启迪和对佛的感悟都是不同的,每去一次法门寺,都感到心灵被净化了一次。 陕西扶风法门寺在“文革”期间与全国的其他寺院一样,同样遭到灭顶之灾,但在陕西扶风的法门寺的地宫里居然还完好地保存着佛舍利指,除了一些世人所知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厚重的陕西八百里秦川文化底蕴的集中体现,就和临潼兵马俑的保存一样。 记得 1996 年夏天很热的一天,我和同事陪同两位马来西亚优德公司的油脂专家第一次去法门寺时,感觉那时的法门寺风清气爽,从很热的地面深入到法门寺塔下地宫时,顿感浑身上下一丝抽筋的清凉,当我第一次见到佛舍利指时,一种神秘感和幸运感由然而生,当时我就在想两件事: 第一,这么珍贵的宝物是如何远道从佛国印度由何人护送到我们大唐朝的法门寺里,这在当时肯定是一件举国大事,唐王朝肯定会以此为荣的,但就这件事在史料中提及的却是很少的; 第二,作为佛祖释加穆尼的舍利指,为何要送一枚给大唐的法门寺来保留,我想除了法门寺是唐朝的皇家寺院以外,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如当时的唐王朝正处在历史的鼎盛时期等等。 1996 年夏天那次去法门寺时,那时的法门寺院里的面积似乎是很小的:在一个翻新了的院门里,没走几步就是那座宝塔,塔下就是地宫里的世界级的宝藏。 从地宫里出来时,两位马来西亚客人就嚷嚷着:这样有名的法门寺,占地面积也太小了,这要是在马来西亚,肯定规模很大,政府一定会很重视的。记得当时见到两位外宾在虔诚的礼佛,一位高僧还专门赶过来与两位客人敲击磬物,当时的两位客人每人捐出 500 元人民币。 在法门寺塔前,两位马来西亚客人还各自选了一些纪念品让僧人给当面开光,当时何先生掐指计算了一下他的所有下一代(子女、外甥外甥女和侄子侄女等一共 18 个),每人一个玉坠(玉佛),表示心中永远有佛。同时,他还给自己的母亲及岳母每人买了一付玉手镯,也都是当场开光,让在场的人都十分感动。 我当时就在想,马来西亚人对佛的敬重已经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法门寺的佛法真的就是那么“佛法无边”吗? 在从法门寺回西安的路上,由于天气炎热,我不觉用我们编辑的刊物当时的废旧广告纸折了几个纸扇子让客人扇一下,还是那位何先生拿起折扇展开后问我:“你知道环型浸出器的发明人是谁吗?”我红着脸说:“不知道。”何先生说:“我就是其中的一个,你们折扇上的那个湖北的环型浸出器从专利上说,是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我当时只奥了一下,没敢再继续再说什么。 当时我在想,在中国侵犯专利权的事情比比皆是,但是侵犯了外国人的专利权我还没有当面听到,心想:这两位老外,侵权的不是我们期刊,而是湖北的有关粮油机械厂家,但我的折扇给他们提供了依据。 回到西安时,我们邀请两位客人一起到当时的期刊编辑部参观并合影留念,当我们主编亲自赠送最近一期刊物时,还是那位何先生适时说出了专利权的问题。 那天晚餐我们安排了两位客人吃西安的饺子宴,客人喝了很多白酒,他们对西安的饺子宴赞不绝口,同时还让我们转告湖北的浸出器生产厂家一定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我当时就想,这趟法门寺我没有白跑,不仅礼了佛舍利指,还对期刊如何应对专利法进行了学习! 唉,这才叫真正的“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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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勤博文涉嫌虚假宣传 请编辑部查明真相
热度 17 chrujun 2011-10-18 15:58
张守勤的精选博文 米饭可以在室温保存半年,不懂的专家不要胡言乱语了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453do=blogid=497562cid=1272974 他这博文中说:“ 我所研究的就是不添加防腐剂的不脱水方便米饭。这种产品已经面市了。我们使用了什么方法?我只能说,对不起,这是专利技术。哪位给了我们专利使用费,我就告诉你。” 但通过权威的专利检索工具,没有找到以张守勤为发明人的相关专利。 检索结果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4项,全部无效,也与米饭存储技术无关。 发明专利20项,有14项专利无效,有效专利及公开专利如下: 1、生物材料中小分子成分的超高压提取方法 - 02144590.7 有权 许可备案 2、淫羊藿有效成分的常温提取方法 - 03127009.3 有权 许可备案 3、刺五加原料中有效成分常温超高压提取方法 - 200510119047.0 有权 许可备案 4、利用膜分离技术去除牛奶中亚硝酸盐的方法 - 201010270742.8 审中 5、从炸茸水中分离制备鹿茸蛋白及其水解物的方法 - 201010270754.0 审中 6、一种常温下超高压提取乌头原碱的方法及其制成的制剂 - 200610017014.X 审中 由此可以看出,张守勤只有拥有4项有效发明专利(这些专利也可能是与张守勤同名的发明人拥有),这些专利全部与米饭存储技术无关。 我注意他申请过蔬菜和水果保鲜存储的专利,但全部没有授权,处于无效状态。 张守勤根本没有米饭存储技术的专利。涉嫌虚假宣传的博文却被《科技时报》发表,有进一步误导读者嫌疑。希望编辑部查明真相,给广大关心此事的读者一个明确说明。 补充1:从百度百科查的信息: 张守勤,男,汉族,1946年10月出生,河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现任天然药物提取技术实验室主任。 根据张守勤的博文,科学网博主张守勤极有可能是百度百科上介绍的张守勤教授。根据百度百科提供的信息,张守勤教授并没有从事米饭存储技术研究,目前主要从事中药成分提取研究。网上可查阅的专利也与中药成分提取有关。 补充2:通过GOOGLE学术搜索,发现269大量关于米饭保鲜方面的文章,但没有一篇文章的作者是张守勤。再加上并没有张守勤关于米饭有关的专利。 可以确认张守勤教授有造假行为。 补充3:通过进一步搜索与张守勤有关的照片, 可以确认科学网博主张守勤就是百度百科里的张守勤( http://baike.baidu.com/view/1068164.htm ),没有发现张守勤教授从事米饭保鲜研究的学术记录。可以进一步确认张守勤教授的博文存在明显造假行为,他的博文欺骗广大读者,是一种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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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叶片完美连接技术——同济大学长江学者 黄争鸣 专利展示
spEdward 2011-10-13 14:26
同济大学长江学者,黄争鸣教授专利产品介绍: 宣传: 演示文稿: 完美叶根连接.pdf 风机叶片叶根完美连接技术 本发明涉及风力机叶片结构及其加工成型方法和用途,叶片由叶根段、主梁和包覆在叶根段及主梁外侧的蒙皮构成,叶片通过设在叶根段的连接件与风轮固定,构成空间悬臂梁结构,在主梁区域及叶根段,一个或以上实心或空心的楔形柱排列布置在顶层铺层和底层铺层之间,叶根端最内侧的楔形柱为实心,其内埋设有连接件,其中,至少在叶根段最内侧的相邻楔形柱之间用纤维布以“∽”形连续穿插缠绕构成夹层,顶层、底层铺层及纤维布夹层浸胶固化后形成蜂窝状截面的骨架。优点是:使大型叶片一次灌注树脂、一次固化成型并实现根部连接件的预埋成为可能,楔形柱分散了底层与顶层铺层固化放热的协同效应及固化收缩量,使不饱和树脂作为基体材料成为可能。 一种风力机叶片结构,叶片由叶根段、主梁和包覆在叶根段及主梁外侧的蒙皮构成,叶片通过设在叶根段的连接件与风轮固定,构成空间悬臂梁结构,其特征在于:在主梁区域及叶根段,一个或以上实心或空心的楔形柱排列布置在顶层铺层和底层铺层之间,叶根端最内侧的楔形柱为实心,其内埋设有连接件,其中,至少在叶根段最内侧的相邻楔形柱之间用纤维布以“∽”形连续穿插缠绕构成夹层,顶层铺层、底层铺层以及纤维布夹层浸胶固化后形成蜂窝状截面的骨架。 模具设计: 模具成形: 现场试验: 专利网址: http://www.cnpatent.com/list_zhuanli.asp?id=200910197175zt= 黄争鸣个人简介: 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575266.htm 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http://aero-mech.tongji.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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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 专利审查表格新旧代码对照表
mrlab 2011-10-11 22:54
请求类 A B C D 1 序号 名称 旧代码 新代码 2 1 权利要求书 10002 100001 3 2 说明书 10003 100002 4 3 说明书附图 10004 100003 5 4 说明书摘要 10005 100004 6 5 摘要附图 10006 100005 7 6 补正书 10007 100006 8 7 专利代理委托书 10008 100007 9 8 费用减缓请求书 10009 100008 10 9 延长期限请求书 10010 100009 11 10 恢复权利请求书 10011 100010 12 11 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10012 100011 13 12 意见陈述书 10013 100012 14 13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10014 100013 15 14 附页 10016 100014 16 15 更正错误请求书 10017 100015 17 16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0801 100016 18 17 中止程序请求书 10802 100017 19 18 撤回优先权声明 10211 100018 20 19 强制许可请求书 10803 100019 21 20 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裁决请求书 10804 100020 22 21 专利代理委托书(中英文) 100021 23 22 总委托书 100022 24 23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 100023 25 24 技术方案说明书 100026 26 25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10031 100027 27 26 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 100030 28 27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10015 100031 29 28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 100032 30 29 重新获取查询密码请求书 100033 31 30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 100034 32 31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 100035 33 32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 100036 34 33 电子申请通知书复制请求书 100037 35 34 文件备案请求书 100038 36 35 放弃专利权声明 10501 100601 37 36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100701 38 37 复审请求书 10401 100901 39 38 复审无效程序意见陈述书 10402 100902 40 39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10404 100903 41 40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 10406 100904 42 41 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100905 43 42 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 100906 44 43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100907 45 44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10601 101001 46 45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10602 101002 47 46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 10603 101003 48 47 行政复议申请书 10901 101101 49 48 发明专利请求书 11101 110101 50 49 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11201 110301 51 50 实质审查请求书 11301 110401 52 51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12101 120101 53 52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12301 120701 54 53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13102 130001 55 54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3103 130002 56 55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13101 130101 57 56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发明) 19501 150101 58 57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实用新型) 150102 59 58 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 19521 150103 60 59 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 19526 150104 61 60 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 19529 150105 62 61 关于微生物保藏的说明 19134 150106 63 62 窗口递交文件回执 10001 200106 64 注:旧代码空白的表格为新增表格 65 发出类 A B C D 1 序号 名称 旧代码 新代码 2 1 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 20801 200001 3 2 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20805 200002 4 3 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 20806 200003 5 4 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 20820 200004 6 5 轮候保全通知书 20824 200005 7 6 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 20843 200006 8 7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 200007 9 8 审查业务专用函 20105 200020 10 9 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20104 200021 11 10 视为撤回通知书 20108 200022 12 11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0111 200023 13 12 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20112 200024 14 13 修改更正通知书 20114 200025 15 14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 20116 200026 16 15 退款审批通知书 20117 200027 17 16 手续合格通知书 21201 200028 18 17 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21214 200029 19 18 补缴费用通知书 200031 20 19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200032 21 20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01 200101 22 21 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20102 200102 23 22 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20123 200103 24 23 电子申请回执 200105 25 24 窗口递交文件回执 200106 26 25 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 200107 27 26 电子申请注册事务专用函 200108 28 27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 200109 29 28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 200110 30 29 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21216 200301 31 30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21217 200302 32 31 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21220 200303 33 32 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书 21221 200304 34 33 驳回决定 21215 200305 35 34 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00306 36 3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20106 200601 37 36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21105 200602 38 37 缴费通知书 20107 200701 39 38 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20118 200702 40 39 专利权评价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 200703 41 40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0401 200901 42 41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0402 200902 43 42 恢复权利请求补正通知书 20403 200903 44 43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 20404 200904 45 44 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20405 200905 46 45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 20407 200906 47 46 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 20408 200907 48 47 复审通知书 20411 200908 49 48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412 200909 50 49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请求口头审理公告 20413 200910 51 50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20414 200911 52 51 复审决定书 20415 200912 53 52 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20416 200913 54 53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 20417 200914 55 54 更正通知书 20418 200915 56 55 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20437 200916 57 56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20439 200917 58 57 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 20440 200918 59 58 复审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0919 60 59 关于回避请求的处理决定 200920 61 60 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0601 201001 62 61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0602 201002 63 62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 20603 201003 64 63 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 20604 201004 65 64 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 20605 201005 66 65 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 20607 201006 67 66 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20608 201007 68 67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 20610 201008 69 68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审批通知书 20611 201009 70 69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 20614 201010 71 70 关于样品、实物、证据原件处理的通知 20615 201011 72 71 转送文件通知书 20616 201012 73 72 转送文件通知书 20617 201013 74 73 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20618 201014 75 74 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公告 20620 201015 76 75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20621 201016 77 76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0623 201017 78 77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0624 201018 79 78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0625 201019 80 79 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 20626 201020 81 80 更正通知书 20628 201021 82 81 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 20631 201022 83 82 关于回避请求的处理决定 20632 201023 84 83 外文证据委托翻译通知书 201024 85 84 外文证据翻译委托书 201025 86 85 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0901 201101 87 86 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902 201102 88 87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904 201103 89 88 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20905 201104 90 89 复议案件终止通知书 20906 201105 91 90 复议案件停止执行通知书 20907 201106 92 91 复议案件恢复程序通知书 20908 201107 93 92 复议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0909 201108 94 93 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20910 201109 95 94 赔偿案件决定书 201110 96 95 赔偿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111 97 96 赔偿请求受理通知书 201112 98 97 审查意见通知书 21207 210301 99 98 补正通知书 21208 210302 100 99 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 21222 210303 101 100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1223 210304 102 10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21227 210305 103 102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 21228 210306 104 103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1231 210307 105 104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1229 210308 106 105 不予保密通知书(保密) 21233 210320 107 106 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报批书(保密) 21235 210321 108 107 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保密) 21236 210322 109 108 保密审批通知书(保密) 21237 210323 110 109 解密审批通知书(保密) 21240 210324 111 110 受理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审查转接书(保密) 21241 210325 112 111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保密) 210326 113 112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保密) 210327 114 113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1301 210401 115 114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1302 210402 116 115 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1303 210403 117 116 提交资料通知书 21304 210404 118 117 分案通知书 21305 210405 119 118 会晤通知书 21306 210406 120 119 驳回决定 21307 210407 121 120 驳回决定 21308 210408 122 121 改正译文错误通知书 21309 210409 123 122 专利代理机构失误补救通知书 21311 210411 124 123 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 21313 210412 125 124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1501 210413 126 125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1502 210414 127 126 避免重复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21503 210415 128 127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31306 210416 129 128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31307 210417 130 129 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2201 220301 131 130 第N次补正通知书 22202 220302 132 131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 22501 220601 133 132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220701 134 133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 220107A 135 134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22301 220702 136 135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220703 137 136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 22302 220704 138 137 补正通知书 23210 230201 139 138 审查意见通知书 23204 230302 140 139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 23501 230601 141 140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230701 142 141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更正通知书 230703 143 142 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29502 250301 144 143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 29503 250302 145 144 修改文件缺陷通知书 29505 250303 146 145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29507 250304 147 146 未收到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通知书 29515 250306 148 147 修改不予考虑通知书 29519 250309 149 148 递交邮寄文件回执 250311 150 注:旧代码空白的表格为新增表格 151 原文链接: http://shpatent.banzhu.net/article/shpatent-2-2632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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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六)——数据准备——技术分类UPCL
yngcan 2011-10-9 22:36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六)——数据准备——技术分类UPCL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是一个非常精细且发展多年的专利分类体系。 它由400多个大类和120000子类别构成,而且这个体系目前仍在不断更新。考虑到技术本身不断发展以及扩充,专利分类体系也随着时间按的发展而不断演化。而言对于宏观专利分析而言,过于细节的专利分类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他们可能更关注由于技术类别存在差异,而导致专利其他属性的变化。比如,生命科学领域与电子领域的专利在专利引文,专利申请人战略,专利生命周期等各项因素上可能就存在重大差异。因此,需要有一种更为宏观的分类标准来辅助。 JAFFE教授提出了一个六级一类的分类标准和二级36类的分类标准:将所有的专利分为Chemical,Computers Communications,Drugs Medical,Electrical Electronic,Mechanical,Others六类,或是36类二级可以参见图表。 这个分类在做宏观分析时候是十分重要的,很多论文将6级一类作为一个虚拟变量,用于检验不同技术类别对于专利的影响。 1 2,3,4 5 6 美国专利数据分类标准 美国专利数据分类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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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热度 1 lgjszy 2011-10-9 12:00
向处于最困难时期的发明人提供支持,却因依靠购买专利、 发起诉讼以赚取利润遭受质疑—— 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科技日报记者 陈 瑜 来源: 黄贤涛的知识产权世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1422130100txuj.html (2011-09-09 11:26:32) 本篇文章来源于:科技日报 2011 年 08 月 22 日第 01 版今日要闻 科技网 原文链接: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08/22/content_339595.htm 前不久,在 2010 年 9 月通知基础上,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校网站挂出了申报 “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 ” 的新通知。这两则通知源于一项协议: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高智发明就国际专利申请展开合作,并制定了 “ 华理 — 高智亚洲国际发明合作计划 ” 。瞄准技术转移的最薄弱环节,给发明人在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智力支持,从 2008 年进入我国至今,高智发明将这种创新的商业运用模式应用于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但却被疑为用低廉的成本垄断未来市场,通过购买专利,依靠专利发起诉讼以赚取巨额利润。是创新 “ 天使 ” 还是专利 “ 魔鬼 ” ?对高智发明,及以此为代表的 “ 高智发明现象 ” 的讨论或许才刚开始。 正方观点:提供了技术专业商业化平台 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开始于 2010 年年初。 根据协议,双方合作实施 “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 ” 项目,以鼓励相关教师面向前沿需求进行创新发明。该基金每年将设定若干面向国际市场、围绕技术前沿的发明创新研究主题,并从申报基金的华理教师中进行挑选、予以资助。每位入选者的平均资助额度为 5 万美元,为期 1 年。 发明创新的主题包括环保科技、建筑建设、能量储存、化工技术、普适计算、无线网络等。教师选择感兴趣的课题,填写申请表,预估并提出 1 年内能提供的针对课题的解决方案数量。 在收到申请表后,作为评估流程的主要环节,高智发明将委派团队与申请人就领域相关性、发明创新能力等面谈沟通。 “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仍比较偏向中端和后端,而对处于前端的想法支持力度小。一般从有想法到申请专利再到产业化开发成功需要 10—20 年,但技术更新越来越快,如果不及时申请国际专利相当于放弃了部分未来市场。 ” 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武平认为,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可以弥补国际专利申请资金短缺、申请经验缺乏、专利成果转化率低下等问题。 学校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包括已发表文章申请美国专利、选择发明人计划、资助研发计划等项目,目前该校已有龙亿涛教授、钟新华教授和赵崇军副教授 3 个团队入选,钟新华、谢永树各有一篇已发表文章与高智合作申请了美国专利,龙亿涛的发明已利用基金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 今年 3 月,学校网站刊载文章评价合作的成果,表示 “ 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和高智发明联合举办的项目,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 ” 。 2008 年,在高智发明正式进驻我国的开业典礼上,科技部原副部长马颂德曾对高智发明给予了积极评价。 他援引了一串数据: 2000 年以来,我国专利申请年增长率是 20% ,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目前我国高校申请的专利占全国总量的 11.7% ,但不少专利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比之下,美国大学在该国专利申请量中只占 4% ,但专利许可费收入占 12% ,每年收益超过 10 亿美元。马颂德分析认为,这是我国科技生态系统存在问题。科研单位项目经费有限,如果一项国际专利光申请费就约 5000 美元,花在专利方面的费用可能高达数万美元,这将占去科技经费的相当大比重。最后一些科技工作者只好放弃专利申请。此外,即便成功地申请了国际专利,也很难转化为经济效益。高智发明则让发明单位可以拥有更多的国际专利,节省相关专利申请和转移成本,并最终获得经济收益。同时还可通过正确引导发明者了解市场需要,不断激发新的发明创造的诞生。 反方观点:披着合法外衣的 “ 豺狼 ” 但质疑声一直与之相伴。 2008 年,就在高智发明进驻不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没给 “ 高智发明现象 ” 做定性判断,但在标题中使用了 “ 专利海盗 ” 一词,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在这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对此现象予以关注,并委托院所做了一些研究。 在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看来, “ 不能简单地将高智发明等同于 ‘ 专利海盗 ’ ,因为它不是通过盗版,而是在尊重每个发明人、每项专利,并在付费使用的基础上运营专利 ” 。高智发明是一种针对发明创造的智慧的商业经营模式,他们把目标集中在技术转移中最薄弱的环节 —— 发明人最困难的发明期,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以最低价格获得该专利发明并控制它的潜在市场价值。 徐瑄认为,这也暴露了我国现行科技产业化体制不健全的弱点。 “ 专利法只解决某个专利技术的授权和保护。通过垄断专利技术形成壁垒及联盟,是反垄断法要解决的新问题。让高智发明这类公司合法经营,又不能让他们垄断市场,需要很高的智慧。 ” 这些年,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黄贤涛 对 “ 专利海盗 ” 现象做了不少研究, “ 这是专利制度产生的一种怪胎,是一匹披着合法外衣的 ‘ 豺狼 ’” 。 黄贤涛告诉记者,在美国颇具权威的 “ 专利海盗 ” 跟踪和调查的研究机构 Patent Freedom 的统计报告中,高智发明专利持有量高居 380 家 “ 专利海盗 ” 榜首。在它现有的 3 万项专利中, 1000 项是自己研发的,其他则是购买的,企业主要靠向其他公司索取专利费生存。 高智发明 CEO 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为自己辩解,认为 “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我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 ” 。 “ 我们从没有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当然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只是我认为它不是一宗划算的买卖,因为诉讼昂贵,不可预知而且耗费时间…… ” 但纳森·梅尔沃德话音刚落, 2010 年 12 月,高智发明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 9 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公司成立 10 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 在黄贤涛看来,这是一个危险信号。 “ 企业被 ‘ 专利海盗 ’‘ 叮 ’ 上后往往很头疼, ‘ 专利海盗 ’ 不生产产品和进行市场销售,被诉一方无法通过反诉和其他手段进行反击。而且由于专利诉讼案件具有不确定性,就算公司实力再强,也没有完全获胜的把握。 ” 他引用 Patent Freedom 统计,截至今年 1 月 1 日,全球有超过 380 家 “ 专利海盗 ” (去年为 325 家),并且该数字快速增长。自 1985 年以来,这些 “ 专利海盗 ” 已经参与了超过 4000 件诉讼案件,涉及 5000 家不同的自营公司。 2010 年,企业陷入 “ 专利海盗 ” 诉讼纠纷的有 2600 多例,比最近 3 年平均数量增长了 48% 。更重要的是, “ 专利海盗 ” 发起诉讼的立案率很高,自 2003 年以来, 75% 的案件都能成功立案。一些国际大公司屡屡遭到专利诉讼的侵扰,约占总体案件的 75% 。这也导致产业的萎缩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虽然双方合作已有成效,但张武平说,与高智发明的合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 外界经常有不少争议,所以我们一贯都比较低调,很少向校外提起 ” 。 在全国高校里,华东理工大学的技术转移比较活跃, 2010 年交易额达 1.25 亿元,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占到了 30% 。 “ 我们主要通过合作、联合、联盟、联动来进行。 ” 张武平告诉记者, “ 只要至少对一部分学校教师有利,我们都愿意加强管理、积极推荐。 ” 但他也坦言,与高智发明的合作只是目前技术转移方式的一项补充。 一个原因是,高智发明要求与老师的签约项目里不能接受我国财政经费支持 。正因为如此,目前全校递交申请书的多是近 5 年内才回国的教师,共计不到 20 人,他们大多数获得来自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大多数老师仍倾向自己去找合作方。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旦签约,高智发明要求获得该专利在全球的独占许可权,很多教师对此有顾忌。 “ 我们曾交换过意见,希望能将财政支持的项目纳入合作范畴,前提是学校保留该专利在中国的许可权。 ” 张武平说,这一点双方还在沟通。 在黄贤涛看来, 正是由于我国对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配套措施不完善,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规范不够,从而为 “ 专利海盗 ” 收购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相关知识产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政府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实施,但缺乏对条款细化的行政法规, “ 应规范和严格前述知识产权向企业转让或者独占实施的条件 ” 。黄贤涛建议。 “ 高智发明和任何高科技经营公司一样,他们聚集了一大批专利法的专家和科技专家。这个团队比一般发明人更熟悉专利法及专利法的漏洞。一方面他们支持发明人,扮成天使,体贴又有爱心;另一方面,又利用发明人市场能力弱、谈判地位低、急于把发明变成市场价值的心理,用低廉的成本垄断发明人的发明甚至发明人本身变成自己的巨大资本价值,这时像个喝人血、吃人肉的恶魔。 ” 徐瑄认为,要防止 “ 天使变恶魔 ” ,需要发明人睁大眼睛,强化专利法运用的技能,这样才能在 “ 与狼共舞 ” 的过程中,不被狼吃掉。 对这种合法运营又有巨大垄断意图、以垄断为目的的公司,她建议应纳入反垄断监控名单和反垄断控制的系统中,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高智发明现象已引发很多国家出台相关应对政策 在高智发明诞生地美国, 2006 年 4 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专利质量法案》,内容就包括杜绝不择手段的 “ 专利海盗 ” 行为。随后 2007 、 2008 美国改革人士继续推动专利法的改革。 2009 年 3 月 25 日,谷歌、思科、英特尔等 28 家企业高管联名上书美国总统奥巴马,请求对 2009 年专利改革法案给予支持。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 “ 专利海盗 ” 的案件中,也表现得越来越严格。 (科技日报北京 8 月 21 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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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国专利法最近展开历史性变革
热度 1 wangql 2011-10-8 11:24
**美国专利法最近展开历史性变革** 美国专利法最近进行了一次历史性变革,变革幅度之大被有些专家称之为自1952年美国近代专利法制定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变革。下面,我们请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知识产权专家孙远钊谈谈这次专利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美国最新的专利法改革从提案到正式成为法律历时6年的时间。最初,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个版本,然后交由众议院审议,众议院作出修改后于2011年6月23日以304票对117票通过。之后,众议院又把修改过的版本送回参议院批准。参议院在9月8日以 89票对9票原封不动地通过,最后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9月16日正式签署成为法律。 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知识产权专家孙远钊教授首先介绍了诉讼方面的变革。他说,专利法自制定以来,经过多年演化,在诉讼方面出现了一个被外界称为专利蟑螂,又称专利蟑螂或流氓(patent trolls)的现象,它说的是,几个律师组成一个小公司,既并不从事生产,也不从事研发,而是重点收集专利,即取得专利的许可授权或直接购买专利,得到这些专利之后再去法庭起诉他人,请求损害赔偿。 孙远钊指出,这使专利从一个鼓励创新研发的工具逐步变成一个逼迫他人就范以获取私利的手段,从而导致很多人不愿创新和研发,甚至退出市场,以至好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因此,美国最新的专利法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孙远钊还指出,专利权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公示周知(public notice),即专利人必须对专利产品作出明确标示,以便他人知道专利人的权利而且可以去检索,知道其权利范围以加以回避。反过来,专利人如果在产品专利过期后仍不把标示撤掉,就会让人误以为此产品仍具有有效专利,这样做也是不对的。 孙远钊说:“按照过去的法律,一旦发生这种问题,除了美国政府之外,任何人都可以起诉,而且可以分享处罚金额。过去的法律规定,每个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可以被罚款500美金。设想一下,如果你生产了成千上万的产品,每个被罚500美金,乘下来的数字就相当可观,而且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起诉,而且对拆一半,就会形成不当得利。这就是一个法律漏洞。过去的法律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直到有些专利蟑螂借助这个法律漏洞,到处去找,看看有哪些厂商不小心或没注意就去告他们,让许多厂商吃了很大的亏。” 孙远钊介绍,改革后的专利法作了两方面的改动:“第一,由于许多产品标示不是那么容易,容许专利人在网站上标示清楚即可。专利人只要在产品的说明书或者其它地方注名网站的地址,让别人可以查得到,仍然可以达到所谓公示周知的效果。这样就可以接受,另外一方面,对于已经过期的专利权,如果权利人没有把标示撤掉,不再是任何人,而只有政府可以告专利人。当事人可以检举,由政府出面去告专利人,当事人不再有资格分享处罚金额,因此用这样的方式完全杜绝这种法律漏洞造成的问题,而且也规定,目前依照从前法律在法院起诉中还没有结案的案子立刻全部结案,也就是说,无论是专利蟑螂也好,还是任何想从中图利的人也好,从此再也没有办法走法律漏洞从中谋利。” 孙远钊教授进一步介绍了专利法改革的第二个方面。他说,专利法本来有一个很独特的规定,叫作最佳模式(best mode)。根据这个规定,专利人提出诉讼时必须证明自己在申请专利时用的是在当时最好的格式,换句话说就是,自己没有留一手。但是,这个最佳模式往往会造成一些困扰。新的法律把这个条款取消了,今后无须作这样的举证。 孙远钊说,另外,新的专利法还扩张了一个新的抗辩手段,也就是个人对于专利的优先使用权(prior user rights)。 孙远钊说:“有些时候,有些人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去申请专利,因为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等交易成本是相当的高,所以就选择不去申请,而后来的人去申请了一模一样的东西或非常类似的发明。后来的人是不是可以反过来告前面的人呢?过去法律规定,原则上,只有企业才可以举证说自己已经从事了一定时间的商业使用,并且抗辩说:‘只要我仍然留在我的使用范围之内,你就没有办法告我。只有我超越了我既有的范围,我才需要支付损害赔偿。’新的法律把这个范围扩大到个人,让个人也可以提出这样的主张。” 孙远钊教授说,这次专利法改革把专利申请从传统的发明优先制(first-to-invent),转化成或发明人申请优先制(first-inventor-to-file)。 孙远钊说:“以后在美国申请专利,不再是以什么时候让一个好的点子具体成形(reduce to practice)作为专利的起始点,而是以正式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当天作为专利有效期间的起始点。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小小的附带条款,虽然某甲去申请了专利,比方说早上去申请,但是,今天如果有人能够证明说,他这个点子其实是基于某乙的点子,而且是之前就有的点子才衍生出来的,某乙当天下午才去申请专利,某乙还是有机会去获得胜诉,让真正首先产生发明概念的发明人还是有机会扳回一成,因此有这个小小的例外。但是,这次专利法改革基本上已经让美国能够彻底地与国际公约接轨,改成了申请优先的制度。” 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知识产权专家孙远钊教授介绍说,在专利性(patentability)方面,经过改革的专利法也排除了过去引发纷争的规定,明文禁止把规避税务的策略以及人体组织器官等拿来申请专利。 孙远钊补充说,专利法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审后异议制度(post-grant opposition) 。根据这个制度,任何人在发明人得到专利后的9个月窗口期内,都可以基于任何原因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挑战这个专利的有效性。但是,若超过9个月,就只能以专利性或者既有的先前技术(prior art)来挑战这个专利的有效性。这个规定旨在避免审后异议制度被人滥用,造成整个专利权的不稳定,以至于人们不愿意和发明人商谈授权许可。孙远钊指出,审后异议制度的目的是尽量把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在行政审查环节确定下来,从而减少司法诉讼,让专利的效力及早确定,使市场更加活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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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五)_专利数据基础——专利文献数据(一)
yngcan 2011-9-24 08:35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五)_专利数据基础——专利文献数据(一)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五)_专利数据基础(一) 专利数据应该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概念。目前,通常而言,学界对专利数据的理解限于专利文献数据,即( BIBLIOGRAPHIC DATA )。但实际上,在进行专利数据分析的过程中,远不止专利文献数据,还应该包括专利申请过程相关的数据,与专利诉讼过程相关的数据,以及专利技术管理相关的数据等等,因为,上述提到的这些数据都可以作为专利分析的有效工具。 这里,还是从专利文献数据开始: 第一个问题,解释专利文献数据主要有哪些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国家标准(ZC 0009-2006)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中所提到的“ 专利文献中使用的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的 INID 代码”一共提及了24项。可以说这24项是整个专利数据的基础。 以下,我做了一个中英文对照。大家可以参考。 第二个问题, 专利文献数据这些信息是零散分布的吗?有没有什么规律性,或者类别呢? 我觉得是有的。实际上原始的 I nternationally agreed N umbers for the I 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 ata 也是按一定的分类标准来排序的。 10 Identification of the patent, SPC or patent document 20 Data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for a patent or SPC 30 Data relating to priority under the Paris Convention or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Agreement) 40 Date(s) of making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50 Technical information 60 References to other legally or procedurally related domestic or previously domestic patent documents including unpublished applications therefor 70 Identification of parties concerned with the patent or SPC 80 AND 90 Identification of data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ther than the Paris Convention, and to legislation with respect to SPCs 这种分类有什么用?为什么我国在进行建立国家标准的时候没有采用人家的INID的这套体系? 我个人认为这套体系,还是非常有用的。加深了我对专利文献数据系统的理解。 根据这个体系,专利文献数据系统大致可以分为7个类别:对专利进行标识的相关信息;专利申请相关信息;专利优先权信息;专利获准公开的相关信息;技术信息;与法律程序相关的数据;与IPC相关的数据。 实际上通过这里大致的分类,我们可以有几点启示: 比如:分析专利技术,我们应该从技术信息做手: 那么技术信息又包含: (51)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or, in the case of a design patent, as referred to in subparagraph 4(c) of this Recommend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 (52) Domestic or national classification * (54) Title of the invention (56) List of prior art documents, if separate from descriptive text (57) Abstract or claim (58) Field of search 翻译过来,大致包含如下几个类别:国际专利分类;国内专利分类;发明标题;发明摘要;发明权利主张;比对文献(引文);检索范围。 这样,我们对于专利技术分析的理解是不是就更清晰,而不是零散了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国家标准(ZC 0009-2006)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doc I nternationally agreed N umbers for the I 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 ata WIPO INID CODES.pdf 手工制作专利INID EXCEL 表(YNGCAN版) INID CODES 分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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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再揭先玉335身份之迷:美国农业部的答复
蒋高明 2011-9-21 16:48
美国农业部:欲知人工作物类别,请看专利 作者: 直言了 文章发于: 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1 顶 荐 【字体: 小 大 】 【复制本文】 【下载本文】 美国农业部:欲知人工作物类别,请看专利。 直言了,2011-09-19 | 2011-09-20 20:13:25。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68413587_h.html 。 前阵子,农业官员搞“公关”,以给新闻媒体搞“培训”的名义、做转基因食品的商业推销活动。且不说那做法涉嫌违犯行政法规,就其前后对媒体继续搞的关于先玉335玉米的假话和耍赖,就是中国现代历史上的一大丑闻。 在那活动前后,农官学者又把先玉335父本PH4CV问题搬出来,说那专利不能用来判断作物是否为转基因,说那专利不是转基因类别、而是为未来可能使用范围而申明产权,说那个专利的类别仅为检索方便,还说即便使用了它、先玉335也不是转基因,等等。 就此,本人再次询问了美国农业部主管农业作物资源部门,问道:在你们的“植物资源”保护的PVP-品种列单上,有先锋良种公司的作物PH4CV和PH6WA等等;它们是不是转基因技术作物的属性?如何判断它们的属性?该部门负责人G?基纳德的答复相关文字如下: From: XXXX@XXXX.USDA.GOV(防止垃圾邮件,抹去详情。需要者可到该网站查到)。 Sent: Wed 9/14/11 8:44 AM 。 …… The PVP data page has links back to GRIN for each accession, which in turn has links (if applicable) to the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TO) database on each patent filing. 那文字说得再清楚不过:了解某人工发明作物之属性,要根据该作物的发明专利文件做查询判断。 如此,PH4CV专利有分类编码为“800/302” 和“800/300.1”类别的专利申明的产权申明。就该分类属性,美国专利局相关文字原文是: 800/302: Insect resistant plant which is transgenic or mutant。 800/300.1: The plant is maize: This subclass is indented under subclass 300. Subject matter wherein the herbicide resistant plant is maize, which is also known as corn or Zea mays. 800/300: Herbicide resistant plant which is transgenic or mutant。 文件连接: 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uspc800/defs800.pdf 。 那文字说的很清楚,PH4CV上述类别为转基因属性,且是有抗虫和除草之功能的转基因作物属性。 在美国农业部的玉米种植统计中,“ Insect resistant plant ”的玉米归为BT转基因品种,“ Herbicide resistant plant ”的玉米归为HT转基因品种。相关数据标题原文: Genetically engineered (GE) corn varieties by State and United States, 2000-2011。 Insect-resistant (Bt) only (抗虫功能的转基因玉米)。 Herbicide-tolerant only (抗杂草/除草剂功能的转基因玉米)。 地址连接: http://www.ers.usda.gov/Data/BiotechCrops/alltables.xls 。 美国官方主管部门的文字都很明确地说明证明,PH4CV分类属性为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 美国官方主管部门总比任何私人或机构组织更知道他们自己制定的法规规范之意义和如何执行那些法规吧。 附后是美国专利局关于什么是专利及其分类的解释。那说的很清楚:专利分类的第一功能是将发明做分类登记,第二功能才是查询检索。只有实现了的首创发明、才能申明产权;那些处于想法、未来或可能的东西无权无资格享有专利产权。对比法规规范来看,若先锋公司没实现“800/302”和“800/300-300.1”所属的首创发明,而只是想法、未来或可能的东西,那么,它就无权申明那个分类的产权。再说了,若某人某发明没有某个属性,美国专利局也不会(且法律也不允许)主动把没做的东西给添入产权申明并列入该分类;PH4CV享有该类别产权,说明它的属性类别就是转基因作物之技术发明。 反证设想:一位叫张三的男人在北京工作和居住,公安部门会不会因检索需要而在上海把他作为女性公民做户口登记呢?当然不会。同样,若PH4CV没有转基因属性,美国专利局也不会因检索需要而把它作为转基因技术发明而在转基因类别里做登记;也同样,若该两项分类意义不是转基因技术发明产品,那么,美国农业部也不会把它们归为转基因作物种植统计。 当然,尽管实物检验成本比专利查询要高许多,但也更有说服力。前阵子,农业部门搞推销转基因食品的“公关”、试图以“培训”名义给新闻媒体灌输虚假信息。面对提问事实,那些农官不得不承认环保部门检验出先玉-335含有CAMV-35S启动子的事实。然而,那些农官却搞起了耍赖,说“凡是植物都有启动子”,企图继续否认先玉335玉米为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作物的事实。就那些农官厚颜耍赖的行为,有网友做出了生动而精辟的比喻: 检验员说:“检测到了癌症细胞。”。 农业官员:“凡人都有细胞。”,由此狡赖说被检验的病人没有癌症。 为推销转基因食品和圈钱,农业官员搞的撒谎假话规模之大和时间之长,现代历史罕见;而面对事实搞耍赖之厚颜程度,更是现代中国历史上没见过的。详情故事,见: 农业部首度承认环保部检测先玉335含启动子。文/金微,2011-09-18 09:2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5873e0102dtj1.html 。 该文以官方与学界的操作惯例说明,就某食品作物检验出CAMV-35S启动子,即可判定该作物为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之作物。鉴于那些农官和相关公司先锋良种公司可能勾结起来再搞耍赖和否认,这里做些补充:先玉335品种产权所有人先锋良种公司自己,就在许多场合明确说明,CAMV-35S启动子是检验判断某作物为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品种的重要指标之一。譬如, 例一:先锋良种公司为美国官方机构做过多次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的咨询报告。那些报告明确提出,CAMV-35S启动子是检验分析某食品作物的转基因成分的重要指标或目标。这是其报告其中之一: The following table (Table 1) outlines the identities and sources of the introduced genetic material in soybean plants expressing the GAT4601 protein. Table 1. Identity and Sources of Introduced Genetic Material(基因材料鉴定来源): Genetic Element: SCP1promoter。 Size (base pairs): 486。 Description: Constitutive synthetic core promoter consisting of a portion of the CaMV 35S promoter (Odell et al., 1985) and the Rsyn7-Syn II Core consensus promoter (Bowen et al., 2000, 2003).。 来源:Early Food Safety Evaluation for a Glyphosate N-Acetytransferase Protein: GAT4601。 Submitting Company: 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 Inc.。 June 16, 2006。 连接: http://www.fda.gov/downloads/food/biotechnology/submissions/ucm218911.pdf 。 例二:先锋良种公司等曾面临侵权官司。辩护和判决书说明,该公司申明没有侵权的重要根据之一,就是CAMV-35S为转基因技术的发明和使用的情况之分析判断的重要指标之一。这是该官司的法院判决书: MEMORANDUM OPINION。 Dated: November 19, 2004, Wilmington, Delaware。 ROBINSON, Chief Judge。 SYNGENTA SEEDS v MONSANTO and PIONEER(ETC)。 http://www.ded.uscourts.gov/SLR/Opinions/Nov2004/02-1331g.pdf。 如此,农官及先锋良种公司若耍赖说检验到CAMV-35S也不是转基因,那么,公众社会就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先锋良种公司为美国官方做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报告都是造假、即欺骗了美国官方主管部门;或者,该公司给法院提供的辩护材料为虚假证据,因而可推翻该判决、该公司应做出巨额赔偿。 简单说,摆在先锋良种公司面前的事情很清楚:遵守中国法律和美国对外贸易法规,就先玉335-及其父本PH4CV而对中国市场、用户和主管部门所搞的带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做出公开的检讨反省和赔礼道歉,就该产品做出主动的全部召回处理、并对相关中国农户和消费者做出赔偿。 至于中国农官,但愿中国主管部门能依法办事,对他们多年多次重复的、特别是这一年多来关于转基因食品和先玉335-玉米所做的故意撒谎和欺上瞒下的行为,对他们为掩盖真相而迫使检验结果不能依法公布的知法犯法行为,对他们用“公关”经费及手段买通媒体及一些个人、发表文章欺骗社会和对讲真话的人搞打击报复和造谣诽谤的行为,都做出严惩不怠的处理、给中国13亿民众有个交代。 至于一些媒体,特别是光明媒体、发表新闻评论把关于先玉335-玉米真相报道说成是“2010年十大谣言”,该媒体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办事就其造谣诽谤行为而做出公开的赔礼道歉、并对相关渎职人员做出处理,给读者社会和受害者都有个起码的交代。 附件:35S启动子的专利文件,包括相关序列数据: US 5352605 (granted patent)。 Chimeric genes for transforming plant cells using viral promoters。 http://www.patentlens.net/patentlens/patents.html?patnums=US5352605returnTo=quick.html%3Fquery%3D%2528US5352605%2Bin%2Bpublication_number%2529 。 附件:35S启动子跟艾滋病毒类似。譬如: The Cauliflower Mosaic Virus promoter - a hazard in GE plants http://www.psrast.org/newvir.htm 。 国际学界早有研究披露,一些疾病或疾病扩散就可能来自含有35S-BT/HT转基因作物。就此,还有35S-HIV的类似问题,国内学界也早已知道,譬如: 美研究人员发现人类可以从植物病毒研究中获取灵感。 科技部门户网站。 2007年08月16日。 来源:科技日报。 http://www.most.gov.cn/gnwkjdt/200708/t20070815_52491.htm 。 附件:美国专利局的通俗解释:什么可以申明专利? 连接: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general_info_concerning_patents.jsp#heading-31。 What Can Be Patented The patent law specifies the general field of subject matter that can be patented and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a patent may be obtained. In the language of the statute, any person who "invents or discovers 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 may obtain a patent,"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The word "process" is defined by law as a process, act or method, and primarily includes industrial or technical processes. The term "machine" used in the statute needs no explanation. The term "manufacture" refers to articles that are made, and includes all manufactured articles. The term "composition of matter" relates to chemical compositions and may include mixtures of ingredients as well as new chemical compounds. These classes of subject matter taken together include practically everything that is made by man and the processes for making the products. The 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 excludes the patenting of inventions useful solely in the utilization of special nuclear material or atomic energy in an atomic weapon. See 42 U.S.C. 2181(a). The patent law specifies that the subject matter must be "useful." The term "useful" in this connection refers to the condition that the subject matter has a useful purpose and also includes operativeness, that is, a machine which will not operate to perform the intended purpose would not be called useful, and therefore would not be granted a patent.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tatute by the courts have defined the limits of the field of subject matter that can be patented, thus it has been held that the laws of nature, physical phenomena, and abstract ideas are not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A patent cannot be obtained upon a mere idea or suggestion. The patent is granted upon the new machine, manufacture, etc., as has been said, and not upon the idea or suggestion of the new machine.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actual machine or other subject matter for which a patent is sought is required. 附件:美国专利局:什么是专利分类? 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help.htm。 3. What is a Patent Classification? A Patent Classification is a code which provides a method for categorizing the invention. Classification are typically expressed as "482/1". The first number, 482, represents the class of invention. The number following the slash is the subclass of invention within the class. There are about 450 Classes of invention and about 150,000 subclasses of invention in the USPC. Classes and subclasses have titles which provide a short description of the class or subclass. Classes and subclasses also have definitions which provide a more detailed explanation. Many Classes and subclasses have explicitly defined relationships to one another. Subclasses contain patents. In a sense, classes also contain patents but for classificaiton purposes patents are always classified at the subclass level. That is one or more classifications (i.e., class/subclass designations) are assigned to each granted patent and each published application. A patent classification also represents a searchable collection of patents grouped together according to similarly claimed subject matter. A classification is used both as a tool for finding patents (patentability searches), and for assisting in the assignment of patent applications to examiners for examination purposes. Classifications have definitions. Classifications have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s to one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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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设立“火药奖”
热度 11 boxcar 2011-9-15 07:32
因为诺贝尔奖的奖金来自一个姓诺贝尔是炸药发明家,所以最近常人成为是“炸药奖”。 其实,咱中国才是炸药的爷爷——火药的发明国。虽然火药的具体发明人已经很难考证出来了,而且该发明人似乎也没能靠卖火药及其技术专利发财留下巨额资产,但咱这个发明国现在并不差钱,而且每年的火药消费量并不在少数。如果每年春节和其他庆典(包括国庆节、元宵节)中燃放的爆竹和礼花中适当抽取点儿消费税,相信这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不妨把这笔收入那来设立一个奖项——“火药奖”,用于奖励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巨大贡献的发明和发现。 “火药奖”的评选由咱中国组织,不必再看洋鬼子的脸色。 “火药奖”应该突出成果的使用价值及其产生的广泛影响,而不必过分要求成果在科学上一定的圆满得尽善尽美。 “火药奖”可以颁发给一个群体团队,而不一定非要考据到具体的受奖个人。 “火药奖”不要求受奖者必须是生者,这样便不像“炸药奖”那样,经常要求受奖者必须足够长寿,逝者也可以获得,其功绩一样能够得到彰显。 ...... 其他未尽事宜,请网友补充。 下面,咱给出一个有望获得“火药奖”的例子: 有人说,屠呦呦老师在青蒿素方面的成就虽然得了“辣死客”奖(建议有心人立刻去注册“辣死客”川菜商标),但因为科学机理方面的欠缺,尚不足以问鼎诺贝尔奖,但这样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是足以夺得“火药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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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terahertz 2011-8-31 08:53
2011年 8 月 30 日下午 14:30, 镇江市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在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准时开始,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领导及专家、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及专家观摩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其它参会的有2010年2011年实施贯标的企业、 各辖市(区) 贯标中介机构的全体贯标咨询师 的分管领导、贯标中介机构的全体贯标咨询师等约200人。会议与16时结束。 会议由市知识产权局陆介平主持。会议分为两部分:一是2010年贯标评审先进的企业代表交流经验,分别是:金东纸业、中容电气、江南矿机。 第二部分是省朱宇局长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马维野司长指导讲话: 马司长 认为 镇江市贯标工作 走在前列,有几个方面的体会: 1,四个动力驱动:省局指导、市政府支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2,四个显著意义:开辟了我国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先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3,四点希望:坚定不移的持续、广泛、深入推进;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对贯标的认识,提升企业竞争力手段,作为普适制度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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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热度 1 lgjszy 2011-8-27 14:33
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 董碧娟 来源: http://ip.people.com.cn/GB/15494208.html 2011年08月24日 08:41 来源:《经济日报》 对于智力资源比较密集、科研经费还算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老师 参与了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的编写,他给记者提供了最新统计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319595件,年平均增长率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率26.0%。2010年,我国高校共提交79332件专利申请,是1985年的52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43153件,是1985年至1986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113倍。 黄贤涛告诉记者,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但是,专利质量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带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专家学者。 少了些资金,专利技术融资体系单一 让实验室里小规模的技术成果形成产业,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放大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李士杰 介绍,国内 “ 985”、 “ 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 “ 863”、 “ 973”等国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沛。其获得的专利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会更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因而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稍弱一些。而一些地方工科类院校,由于不具备重点高校雄厚的研发资金支持,它们的研发会相对更务实,更接近市场,有不少学校的定位就是 “ 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 ” 。 要想让专利成果真正走出高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对接,还需要 “ 孵化 ” 。在这一过程中,中试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目前,这一资金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士杰告诉记者,国外很多高校在专利技术孵化上会有很强大的校友基金的支持,而目前中国高校的校友基金多用于奖学、奖教、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国外校友资金的投入更加多元,是一种动态的 “ 投资式 ” ,而非静态的 “ 奉献式 ” 。国外高校支持专利技术孵化的校友往往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因而他们给予的资金支持会更有针对性,更加到位。吸收、引导更多的校友基金投放到专利技术孵化上,不失为盘活高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 在专利成果维持上,由于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当课题完成后,往往会收回剩余资金,没有预留给高校一定的专利维持经费。有些地方也仅资助专利授权后3年的维持费,从而导致因维持费不足而放弃专利权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些技术成果,想要再进行转化,就会遭遇多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对此,李士杰建议, “ 在国内范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简化一些流程,给高校、教授、企业更大的空间。 ” 目前,建立完善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使专利实施不单单依赖政府资助,而是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知识产权引擎的重要策略。 少了些人才,“复合型”专利管理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 “ 技术公关 ” 。 “ 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谈及‘服务’,就必然跟人有关。 ” 清华大学一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者这样向记者解释道。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李士杰说: “ 在专利转化、交易过程中,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科研队伍、不同的管理人员去做,最终的结果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 在这个过程中, “ 复合型 ” 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李荔与近百所高校有着深入合作,她说: “ 校方的负责人会就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如何在企业中应用,如何真正产生效益,在实际领域中究竟需要什么技术和我们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而我们也会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给校方,作为他们的科研方向,用我们的实用主义来引导他们的理论主义,从而确保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和质量。 ” 然而,这类推动校企 “ 无缝 ” 合作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当前,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转移时,开始更加重视科研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及综合素质。专利运营管理人才的日趋专业化也能够使专利实施更加规范。有了这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中介,校企双方在进行合作前,一般都会对彼此的权责做一个明确的、互利的商定,从而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摩擦。 “ 北大每年大概有600项技术合同,基本上没有执行上的纠纷,因为一开始就约定好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的责任承担,说得很清楚。 ” 李士杰如是说。 多了些挑战,专利买家在国内高校很活跃 目前,以 “ 高智发明 ” 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业内对于这类职业专利买家的态度褒贬不一 。有学者认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 “ 专利海盗 ” 。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 “ 创意资本 ” 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而对于科研单位、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进行研究的项目,在马上就要产生成果的时候,这类国外职业专利买家的介入,确实有 “ 摘果子 ” 之嫌,对此我们必须有相当的警惕。李士杰介绍,目前,日本、韩国已经基本禁止公立大学和这些国外的专利买家进行合作。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 “ 进口催化剂 ” 。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利弊显而易见,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趋利避害。 链接 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日 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 国 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董碧娟整理) (责任编辑: 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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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写论文要钱?还是写专利赚钱?
热度 18 SNPs 2011-8-27 04:14
昨天的纽约时报上面一篇文章介绍 了我的偶像 Steve Jobs参与研发的三百多个专利(点图链接): 无独有偶,昨天得到一个好消息,我申请的一个多重PCR的专利也在八月十六日获准了。 我的这个专利是08年4月3日申请进去的(provisional 临时专利,有一年时间“转正”),09年4月变成正式专利申请,11年八月获准。就生物技术来讲,这已经算是快的了。我前面一个mPCR 专利(tem-PCR)共用了七年多才获准。最近两年还有六七个审批中的专利。一个专利的寿命才十七年,申请下来就花掉七年,余下的技术转化的时间就不多了。所以在技术转让,产品开发上更是争分夺秒。最好是在专利申请进去的时候就开始想产业化的问题。 利用这个专利技术做 免疫租库扩增的论文 是去年(2010)发表的。也就是说,我申请专利在先,发表论文在后。专利比论文早了两年多。 这就回到博文的主题了,我们是该先写论文?还是先写专利? 写论文,一般是为了得到同行认可,也是科研生涯中晋升,得到grant等的必经之路;写专利,需要向专利审核机构证明新颖性,实用性,是创业者得到风险投资和最后将技术转化成产品或商品的必经之路。写论文,最后的“回报”多是从政府拨款的科研资助项目中来,这在中外都是如此;而写专利,回报就要从市场上来了。 所以,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 写论文是为了向政府要钱;写专利是为了在市场上赚钱。 我们的儒家文化总是把学者和商人划分的很开,把钱看得很“脏”。其实,钱是个中性的东西。不应该认为“问政府要钱搞科研比到市场上去赚钱更光荣”。市场上赚来的钱,一样可以投入到下一轮的科学和技术的开发中去。我们HudsonAlpha研究员就是这里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出资赞助的。我卖掉前一个公司得到的钱也大都投入到新一轮的研发中去了。 最近(科学网)网上常看到大家拿到了国家基金的消息。几多欢乐几多愁。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支持科研的投入,无论点上的还是面上的钱都是大笔大笔的。可是绝大多数的钱都是用来去“生产论文”了,即使写专利,也是为了交差,并不是一开始就打算开发产品。即使是在美国,学校里面的科研人员一般也都是先把论文写好了,在发表前后才去想是否能申请专利保护的问题。 对一个科学家来说,是先写专利还是先写论文,看上去是个“战术”问题,实际上是个“战略”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在理直气壮地花国家钱生产论文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才能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问题了。最好是能摆脱对国家的依赖自己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研发经费,这就需要头脑里先有产业化这件事,科研从需求出发,从解决病人疾苦出发。如果这次基金申请没有获准,是否该改变一个“活法”?与其争着去帮国家花钱,何不设法为国家(和自己)赚钱? 一说“应用研究”就有人出来说基础有多重要。我并不否认基础科研的重要性,只是希望能有稍微多些的人重视应用研究,重视技术开发,重视专利申请,重视产业化。 爱迪生有上千个专利,Steve Jobs有三百个专利,可是他们发表了多少论文?他们不是发现自然规律的科学家,但是他们却是改变了我们生活的技术巨匠。 参考博文: 爱迪生,乔布斯,高通量测序。 从科学家到技术匠。 有关生物技术专利申请 免疫组库方面专利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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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二)——对专利进行排序(B01)
热度 3 yngcan 2011-8-18 14:36
利用EXCEL做专利分析(二)——对专利进行排序(B01) 本部分介绍: 如何利用EXCEL工具实现对专利数据进行排序、分析。 对专利进行排序、统计、分析是一个基本的工作,是所有专利分析的基础环节。一般而言,如果数据格式体现为一列单一数据,那么这种统计就十分简单了。然而,在专利分析中有大量的数据是复杂数据(即一对多),例如,某一专利可能存在多个发明人;某一专利可能会有多个专利分类号等等。而对这类数据进行统计时则会面临一些小的困难。本部分主要是想结合一些小的EXCEL技巧告诉大家如何简单实现对专利进行排序、统计、分析。 实施步骤: 数据来源:DERWENT专利数据; 分析工具:EXCEL 分析步骤: 1。获取原始数据。专利中一对多的数据有很多,包括专利家族、发明人、权利人、专利分类号、专利引文等。 2。对原始数据进行分列处理。选择数据》分列》分隔符号》同时选择空格和“;”,获得分列后数据; 3。对分列后数据进行多列转一列处理。该方法极为简单。 多行多列数据改为单行或单列的数据 把“A1:IV100”的数据转换为一列数据,可以令“A101=B1”,然后把“A101”单元格复制到“A101:IV25600”,这时第一列就是转换后的数据列。 但由于这时第一列A101以下的数据实质是公式,不可把其余列删除,应首先把第一列复制,粘贴时用选择性粘贴,选择“数值”选项,粘贴后就可把其余列删除了。 4。数据清理。复制单列--选择性粘贴--数值 5。利用数据透视表对数据进行排序。 附件: 分类号排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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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的植物修复方法 (专利)
caity2008 2011-8-13 01:09
【申请号】 CN200410015561.5 【申请日】 2004-03-05 【公开号】 CN1559711 【公开日】 2005-01-05 【申请人】 中山大学 【地址】 510275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共同申请人】 【发明人】 杨中艺 ; 袁剑刚 ; 代全林 ; 朱芳 ; 朱云 ; 梁晓华 ; 辛国荣 ; 席嘉宾 ; 张振霞 【国际申请】 【国际公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分案原申请号】 【国省代码】 44 【摘要】 本发明属于农业和环境保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对中低度重金属污染农用地进行植物修复的方法。本发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 1. 筛选玉米、水稻、番茄、大豆和瓜类蔬菜的某些品种资源 , 这些植物的营养体 ( 根茎叶 ) 对某些重金属具有较强的吸收和积累能力而繁殖体 ( 籽实、果实 ) 重金属含量在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范围内; 2. 在中低度重金属污染的农用地上种植筛选得到的农作物品种 , 其籽 ( 果 ) 实可供食用 , 根茎叶则可不断地吸收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 , 经处理利用而实现在不影响农田利用的同时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本方法可以在不影响农用地利用的同时对目的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修复 , 效果很好。 【主权项】 1 、一种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的植物修复方法 , 其特征是该方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 1 、 筛选农作物品种资源 , 这些农作物的营养体对某些重金属具有较强的吸收和积累能力而繁 殖体的重金属含量在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范围内; 2 、在中低度重金属污染的农用地上种植 筛选得到的农作物品种 , 其籽实可供食用 , 营养体则可不断地吸收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 , 经处理利用而实现在不影响农田利用的同时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 【页数】 6 【主分类号】 B09C1/10 【专利分类号】 B09C1/10;//B09C101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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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专利创造保护与应用—操作实务》
lgjszy 2011-8-10 11:00
新课:《专利创造保护与应用—操作实务》
新课:《专利创造保护与应用——操作实务》 照片说明: 2011 年 7 月 21 日下午,林耕在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讲课(摄影:陈科) 今年,我尝试着讲了一门新课《专利创造保护与应用——操作实务》。 讲这门课程对于我是新的挑战。世界未来竞争是知识产权竞争。作为知识产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专利竞争 , 将会成为未来竞争重头戏。因为专利 —— 吃饭、穿衣、居住、出行、娱乐 … 我们付出更高代价。生活在专利时代,学习专利知识尤为重要。而我们很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对专利知识缺乏最基本的了解,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内容。经过对各类机构、各类人员的深入调研,当前他们最需要了解的:一是专利基础知识,二是专利申请操作实务,三是如何制定专利管理办法。在备课和讲课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和充实内容。努力做到——对得起听众,对得起主办方,对得起自己。 讲课场次: 1.2011 年 4 月 26 日起,在一家北京市属工业转制院所 , 讲课 3 次 , 共 9 课时。 2.2011 年 5 月 5 日起,在中关村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 讲课 5 次,共 15 课时。 3.2011 年 5 月 13 日,在首都儿科研究所 , 讲课 1 次, 3 课时。 4.2011 年 7 月 21 日,在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讲课 1 次, 3 课时。 课程大纲: 一、专利申请与保护(基础部分) 二、专利技术开发与管理 三、专利分析与信息利用 四、专利战略制订与实施 ——专利技术破解及改进 五、专利管理 六、专利商用化及方式 ——专利技术的受让 七、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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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媒:中国人的创新是纸老虎
热度 4 wya 2011-8-1 11:35
http://view.news.qq.com/a/20110801/000029.htm 环球时报报道,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7月28日文章,原题:中国创新是纸老虎 几乎每周都有关于中国在创新竞赛中将要超越美国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的头条新闻。专利申请量在上升,中国正在出口高科技产品,而西方正走向没落。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诚然,中国研发经费开支占GDP的比例从2002年的1.1% 上升到2010年的1.5%。中国占全世界研发经费总开支的比例在2010年时也达到12.3%,落后美国位居第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2008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20.3万余件,是位列日本、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据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报道,中国现在拥有的科技研究人员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多。 但中国超过95%的申请量是在国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而且涉及“创新”的绝大多数专利只是对现有设计做出的细微改变。 在很多情况下,中国机构在国内发放“专利”(实际是国外的发明)目的是用中国的法律系统来控告外国发明者“侵权”。 最好还是看除中国之外的国家对创新的认可。最具说服力的是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方专利局的专利申请量和批准量。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的数据,2008年,中国的三方专利申请量只有473件,而美国是14399件,欧洲是14525件,日本是13446件。直截了当地说,2010年,中国占世界总人口的20%,占全球GDP的9%,占世界研发经费开支的12%,但是被任何世界领先的专利局批准的专利申请量只占1%。而且,源自中国的专利当中有一半被授予外国跨国公司的在华子公司。 为什么创新投入和产出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部分原因,这或许是个时间问题。 创新不仅需要新的努力,而且还需要储备丰富的先验知识。还有其他因素。比如,政府分配给研发项目的资金被高度政治化。决策者们非常倾向有部门预算支撑的百万工程,专利的发放主要依据能带来的政治影响力而不是学术界的评估。正如北大和清华的研究人员指出的那样,“好好从事研究不如与有权有势的官僚及其喜爱的专家套近乎更重要”。重量不重质以及通过国内标准而非国际标准来评估和奖励研究活动,中国的科研氛围也受到这两方面的严重影响,其结果就是学术欺诈猖獗。 中国的教育制度是另一个严峻挑战,因为它把学习重点放在死记硬背上,而不注重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当微软在北京建立第二大研究实验室时,它意识到尽管招聘到的毕业生很优秀,但是他们在研究方面太被动了。 是的,中国在一些领域正大步快速前进。然而,就整个基础而言,在变成一个全球性的创新型大国之前,它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作者安尼尔·K·古普塔、王海燕,陈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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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思博智慧沙龙有感
热度 1 lgjszy 2011-7-23 17:20
参加思博智慧沙龙有感
思博智慧沙龙会场 2011 年 7 月 17 日 下午,应 《思博智慧沙龙•知识产权系列讲座》主持人章乐女士的邀请,在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报告厅,我做了 《我国专利技术交易现状与对策 — 美国高智发明营造发明资本市场 : 启示与借鉴》的讲座。我 就国内 专利技术交易现状与对策 ,特别是美国高智发明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讲座得到了与会者的热切反响,围绕这个主题,大家踊跃提问、发言,气氛非常热烈。 参加讲座的听众主要是“ 思博知识产权论坛”的成员。他们是“一群充满活力的专利人”。“专利狂”等人是专门从外地赶来的,让我很感动!看到他们那么年轻,那么执着,那么追求,又那么钻研。他们的网站—— “ 思博知识产权论坛”,那么有活力,据说集聚了近万名专利人。这些,让我这个老“技术转移狂”感到欣慰!为之奋斗了十几年的事业,有那么多的年轻人在关注,在学习,在钻研,在实践。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技术转移强国,有希望了! 感谢主持人章乐,感谢曾云,让我认识这些年轻的新朋友!! 思博智慧沙龙活动纪实( 7.17 )及意见征询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160highlight http://www.mysipo.com/thread-22160-1-1.html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科技事业中心领导的讲话: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中国唯一一个以科技命名的基金会, AAAA 等级。 2010 年福布斯发布的 “ 中国慈善基金榜 ” 中,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排名第一。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以公益服务为手段,通过搭建 “ 科技转化促进平台 ” ,汇集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实现资金与技术项目的有效对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为各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 在沙龙活动开始时,基金会科技事业中心王凤林主任代表科技事业中心为参加此次沙龙的朋友们发表了鼓舞人心的讲话 —— “ 很欣喜地看到你们通过推动知识共享、互助学习和智力协作,开始逐步汇集起科技转化事业中所需的各行业智慧资源,思博将成为未来中国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思博成为深入人心的知识产权文化使者 。 整合各种学术与实践研究资源,丰富公益活动内容,提高这个智慧型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希望通过思博让知识产权文化将得到科学理性的传播,促使各方人士正确地认识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并有效发掘其在科技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助力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基金会将协调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你们的持续发展,这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 希望在未来你们能够积极加入到科技转化促进平台上来,让你们的智慧释放出强大的社会与经济能量。 ”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一群充满活力的专利人。我们来自专利相关的各个行业:审查员、代理人、企业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参与者、专利 / 发明爱好者 …… 我们不为名、不为利,只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为祖国的专利事业而奋斗。 我很弱小、所做的都是些琐碎无奇的小事,但许多个 “ 我 ” 、许多件 “ 琐碎小事 ” 连在一起,就能完成推动中国专利事业的大事。 相信你自己、相信我们,让我们一起努力,我们能办到的! 思博,取自 “SIPO” 的谐音, “SIPO” 为 “Sailing In Patent Ocean” 的缩写,表明我们的奋斗目标。同时, “SIPO” 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缩写,也表明我们发起于国知局,希望利用自己的知识来做些有意义的事。 “MySIPO” 可以很好地诠释思博不仅仅是个工具,更是个温馨的家。 我们打算将思博放在中立的、公益的位置,在能够保证思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尽量不涉及赢利性活动。如有更多的资源,我们将用来做专利(科技)相关的公益。 网站: http://www.mysipo.com/portal.php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网站报道 《思博智慧沙龙•知识产权系列讲座》在基金会举办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网站相关报道: http://www.ghstcenter.org/msg.php?id=52 发布时间:2011-07-21 点击率:113 7月17日下午 ,由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专家以及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主管等组成的思博知识产权论坛,在基金会大报告厅举办了《思博智慧沙龙•知识产权系列讲座》。基金会作为本次活动的公益支持机构,科技事业中心主任王凤林应邀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辞。此外还有思博论坛发起人朱家群,国家知识产权体系的专家以及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工作的律师等近百人。 首先,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教授就美国高智发明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国内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其精彩的讲座得到了与会者的热切反响,围绕这个主题,大家踊跃提问、发言,气氛非常热烈。林耕教授的讲座对于基金会的科技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启示作用。 随后,美国律师王铁卫先生就美国专利诉讼及应对战略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以幽默诙谐的风格讲解了美国专利诉讼方面的实例,赢得了阵阵掌声,将活动推向了一个小高潮。 会后,大家积极互动交流,并纷纷表示,希望共同为中国科技领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尽绵薄之力。思博知识产权论坛对基金会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以后能与基金会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撰稿人: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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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国际专利大战将开打,专利侵权指控将致WTO应接不暇
热度 1 hzluan 2011-7-16 07:46
全球 IT 专利战不断升级。中国的高铁进军国际市场也首先要解决专利壁垒(这里涉及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有关此问题的研究见我的专著《国际贸易摩擦与应对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版)。 中国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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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武汉理工大学麦立强教授课题组相关研究在《自然—通讯》发表
热度 2 麦立强 2011-7-13 18:45
  新闻经纬讯 7月5日,国际著名学术期刊《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以Hierarchical MnMoO4/CoMoO4 heterostructured nanowires with enhanced supercapacitor performance为题刊登了我校麦立强教授课题组的三维分级异质结构纳米线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的最新研究工作论文,并被选为亮点论文(Featured image)进行推介。这是我校首次在 《自然》子刊发表论文,相关成果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申请:20110048928.3),这一研究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的资助。   据悉,麦立强教授课题组致力于纳米线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在Nature Communications、Nano Letters、ACS Nano等著名国际刊物发表SCI收录论文60余篇,被Materials Today、Journal of Materials Research等邀请撰写专题综述论文4篇。近期发表的多篇论文被Nature Asia Materials、Nanowerk等著名网站选为研究亮点报道,并受到锂离子电池先驱M.S. Whittingham教授、介孔材料奠基人G.D. Stucky教授等著名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供稿 新材所 实习编辑 张伟华)   【小资料】《自然》旗下所有子刊都各自聚焦于特定的学科或研究领域,其目标是有针对性地发表最具原创性和科学影响力的研究工作。《自然—通讯》与其它子刊有所不同,它是《自然》旗下第一种覆盖多种学科,发布严谨而颇具综合性并代表某一领域重大进展的研究论文的子刊。网址: http://www.nature.com/ncomms/index.html 新闻经纬 http://news.whut.edu.cn/news/news.aspx?id=5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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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围脖:“恶法也是法”
liwei999 2011-7-3 15:12
有句名言,叫做“恶法也是法”。 (102541) Posted by: mirror Date: August 08, 2007 01:19AM 可见,还是法大。言“法大”的理由在于法的道理是主张程序优先,道理第二。有个典型的事例就是专利制度了。大陆法律上讲是按登记的时间的顺序。这个与发明本身的时间没有关系,显然是“不科学”了。美国的专利法讲究“先发明主义”,不论登记的先后,好像是“科学”了一些。但是这样一来,就有分歧和摩擦了。 要么美国人改法,要么就是摩擦下去了。 --------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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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研讨知识产权交易
热度 1 lgjszy 2011-6-29 15:36
2011年6月28日下午,应研讨会主办方的邀请,我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做了《我国专利技术交易现状与对策—美美国高智发明创建发明资本市场—启示与借鉴》的主题发言。围绕这个主题,与会者提问、发言,气氛非常热烈。 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际专利经营公司的活动,属于知识产权革命的最前沿领域。在知识经济时代,谁能更好地适应这种科技进步模式,谁就更有可能把握未来。 我们亟待提高专利运用的能力。高智发明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借鉴。这是与会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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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A CONFERENCE_Patent Statistics for Decision Makers 2011
yngcan 2011-5-31 21:20
Patent Statistics for Decision Makers 2011 Call for Presentations/Papers: Click here Conference Registration: Not yet available - check back here in late May 2011 Date: November 15-17, 2011 Location: USPTO Headquarters, Alexandria, Virginia Directions: Click here On November 15-17, 2011, the USPTO is organizing and hosting the Patent Statistics for Decision Makers Conference,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OECD, EPO, Eurostat, JPO, and WIPO. Please check this website for information on registration and schedule in coming weeks. Background: Patent data are increasingly used in sophisticated analyses, helping experts to investigate innovation,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 activities. Patent information is also employed by industry to do competitive analysis and to help plan RD and technology strategies, and in government to gather important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tent system and its performance. Advances in computing power and the availability of patent databases have expanded the possibilities for conducting 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research, while the demand for patent statistics is rising as economic performance is increasingly tied to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pics of Interest: The “Patent Statistics for Decision Makers - 2011” Conference will explore advances in the analysis of patent inform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changing legal, economic, competitive and technological landscapes. The Conference aims to educate and share best practices by surveying the breadth of thinking – while exploring the frontiers of our knowledge – on issues relevant to using patent information by industry, academic, and government decision makers, such as: 1. next generation of patent related indicators, such as indicators of patent quality 2. patent valu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taxation regimes 3. patenting strategies and patents’ use in knowledge networks and markets 4. business dynamics and technology-based entrepreneurship 5. competitive analysis (including patent mapping and visualisation) 6. patenting in growing technical fields (such as clean technologies) 7. planning RD investments and measuring RD performance 8. understand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patent system and formulating IP policy reform 9. sustaining patent-office operations in a fee-based system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patent data commonly aids decision-makers in assessing the opportunities available to them, and provides key insights into the risks and challenges associated with their decision option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ast Conferences: Click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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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学术研讨会
热度 1 terahertz 2011-5-24 09:06
由镇江市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学术研讨会”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 在 江苏大学 会议中心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管理司的王双龙处长、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的有关领导和江苏大学副校长等,来自镇江市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约 100 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的王双龙处长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的发展现状。江苏银行镇江分行领导作了就科技支行分享了“科技金融实践”的经验报告。镇江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作了“镇江市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的实践”体会的报告。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江苏五星资产评估公司、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分别就相关问题作了专题发言。会议在友好的交流讨论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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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深入推进 专利转让亟待增强
热度 3 lgjszy 2011-5-23 14:49
( 本报记者解佳涛报道 经林耕审阅修改)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B8 2011 年 5 月 23 日 星期一 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本报记者 解佳涛报道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已成为技术转移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衡量技术转移主体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专家表示,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技术转让现状 经过 20 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合同交易额已从 1984 年开放技术市场初期的 7 亿元增长到 2010 年的 3906 亿元。在技术合同成交额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技术市场的交易内容也在不断丰富,由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向技术集成、工程设备、技术投融资、企业并购等多元化的技术交易方向发展。在技术市场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技术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技术转移体系纽带的连接下,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有效对接。 随着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合同无论是合同项数还是合同成交额都有所增长。 2010 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统计分析显示,全国 229601 项技术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 126268 项,占全国总项数的 55% ;成交金额 2319 亿元,增长 27% ,占全国成交总额的 59.3% 。其中,技术秘密仍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成交金额 1488 亿元,占全国的 38% ;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技术合同分别增长 96.4% 、 60.1% 、 7.5% 和 1.62%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合同金额则有所下降,成交金额占全国成交总额的比例由上年的 10.1% 下降到 7.2% 。 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中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占主体地位,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占的比重很小。如 2010 年北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为 7.74 亿元,仅占北京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 0.59%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较低,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其应有水平。 制约专利技术转让关键因素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税收方面,我国针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出台了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等。 2009 年,我国针对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额达 80 多亿元。值得一提的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技术转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罗发洪表示,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技术保密问题是制约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虽然《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但实际上要取得这些科技成果需要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双方的同意,要平衡好这两层关系,否则很难顺利地实现技术转移。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如果这些科技成果的转让都按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走 “ 招、拍、挂 ” 的程序,很多时候程序还没有走完,技术交易就中断了。技术保密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在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发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保证技术不外泄。企业只有真正持有一项技术,才能使其因技术优势而保持竞争优势。此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问题、知识产权的价值问题、政府政策性的引导问题等也是影响专利技术转让的重要因素。 谈到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而造成的专利技术转让难,林耕表示, 2008 年出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单项价值在 800 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 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该办法没有把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区别开,用管理有形资产的办法来管理无形资产,科研单位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成果的处置权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利技术转让。此外,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以及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现有专利领域的政策也存在着 ‘ 重申请、轻应用 ’ 的倾向,而且专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专利和母专利还比较少 ” 。 期待法律完善和战略细化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008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和管理推动地方整体产业水平的提升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如福建省 2011 年科技工作的要点之一就是 “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 。福建省提出要持续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新建一批知识产权强县、优势企业、试点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重点扶持新上一批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培育和转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宁波市在 2011 年科技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实施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段瑞春表示,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没有技术转移就没有创新。技术转移涉及到无形资产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规范了技术转移中的权属问题,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重要。《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者所有,这个规定是很原则的。具体来说,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谁,需要用细则去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立法来实现。 林耕表示,我国应该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从宏观上说,不仅要有国家战略,也应该有区域战略;从微观上说,要针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特点分别制定专门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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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利:如何更好地实现专利的价值
热度 2 lgjszy 2011-5-20 08:42
作者:刘振刚 来源: http://www.cnipr.com/news/sdbd/201101/t20110110_125080.html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时间:2011-01-10  是北工大工程硕士技术转移2期学员的作业,使我查到了这篇文章。我要感谢这几位学员!刘振刚局长是我的老领导,是一位学者型的官员,我很佩服他。这篇文章非常重要,特推荐给大家共同学习! 摘要 : 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对500万元以上的专利技术合同交易进行资助,鼓励专利技术大额交易,遵循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的路径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安全。 从2005年到2010年,北京市专利申请量翻了1番,专利结构的优质化程度位居全国榜首,专利价值的实现方式开始呈现多渠道、多样化的特点,专利合同交易数量和交易额实现了成倍增长。2009年,专利技术合同成交974份,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15.13%;专利技术交易额也由2008年的59.64亿元增加到118.13亿元,同比增长98.07%。研究表明,每单专利技术合同平均交易额高于一般技术合同、发明专利技术合同的平均交易额又高于其他专利技术合同,这一现象凸显了专利技术的价值,说明专利作为一种法律特权,通过价值的实现开始回归其经济的原意,并逐渐成为企业、城市和国家发展竞争力的策略与手段。我们可以乐观地判断、甚至已经有迹象表明,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投资家们会越来越青睐于专利技术交易。 尽管近年来专利技术合同交易不断增长,但我们必须坦陈, 目前的现状还远远没有达到我们的目标 : 交易数量不够多,占比也偏低;交易方式过于原始简单,缺乏对专利技术的过程熟化和培植;专利技术交易的内涵尚停留在一种技术方案或技术产品层面,专利作为权利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经营的意义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近期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举行的专利拍卖会,是专利价值实现方式多样化的又一次成功尝试。我们欣慰地看到有40%的拍卖项目签约成交,欣慰地看到拍卖对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然而,专利拍卖作为一种专利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作为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模式,在我国尚未得到有效的应用。这一方面是由于专利拍卖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交易方式还未被市场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是由于专利交易在信息对称的实现上较有形资产要难。为此,我们需要在今后加大对专利拍卖的社会宣传以提高人们的认识,需要动员更多的专利权人与潜在的权利受让人加强互动以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我们正在从政策层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经过长期酝酿,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对500万元以上的专利技术合同交易进行资助,鼓励专利技术大额交易,同时也向人们演示,遵循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的路径会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安全,经营之路更广阔和持久;其次,鼓励企业逐步感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作为价值实现的倍增效应;同样我们也期待更多的符合国际专利技术交易特点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涌现,更多的参与交易服务的中介组织不断涌现。 专利数量的多少是城市创新能力的体现,专利质量的高低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专利价值的实现程度是城市经营能力的体现 。基于市场的逐步成熟和政府的适度引导,我们有理由相信,专利价值实现方式的将不断丰富和完善,从而促进城市软实力不断壮大和城市智慧增长机制不断健全。我们呼唤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社会组织关注专利技术交易,注重专利价值实现,携手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融入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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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发发的发明泼点冷水
热度 13 xqhuang 2011-5-19 13:40
给发发的发明泼点冷水 今天,科学网首席发明家杨秀海先生发布了他的最新发明“ 双门双控二次进风完全燃烧技术 ”,科学网众博主大力推荐、积极评论,博文瞬间被顶上了热门博文首页,由于温度升得太快,热得发发也有点晕乎乎了,我就不再凑热闹了,相反,想给发发先生浇盆冷水。 拜读了发发博文,发现我们两人是如此惊人地相似(难道是因为我们的名字中都有一个“秀”?),他小时候干过的那些危险事情,我几乎都干过。有趣的是我的动手能力也很强,也喜欢搞发明,在大学生“挑战杯”、中央电视台发明大赛都获过奖。 发发为“双门双控二次进风完全燃烧技术”申请了专利,这个技术就会得到有效保护吗?显然不会!实话实说,发发这项发明的技术含量并不高,简单说就是如何控制燃烧速度、如何实现完全燃烧,采用的方法就是控制木材的燃烧面积、控制进氧量等手段。对于发发这项发明,专利不外乎保护炉具的形状、尺寸、结构、控制方式等等,而这些保护基本上形同虚设,我稍微改变一下形状尺寸,或改变一下控制系统,比如把双门双控改为单门三控等等,就可以确保不侵权。 有了专利就有人愿意投资吗?就能赚钱吗?N年前,我手里握着十几本专利证书,也曾梦想着人民币会哗哗地从天上掉下来。有一天,拿着自己认为可以造福千万人的一项发明,去找某企业洽谈合作事宜,企业经理很热情,叫来一名技术员与我进行交流,技术员把我做的样品研究了一番,抛下一句:这东西没有市场!可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一种产品,其中一个部件几乎与我的发明一样,当然,厂家巧妙地把角度和方向改变了,还添加了一些新元素,让你拿着专利证书干瞪眼。如果发明的技术含量不高,人家一眼就能看懂,就不要企盼有老板会掏腰包投资,最好的办法是自己筹集资金、自己开拓市场,这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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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流程
热度 3 xsquare 2011-5-15 20:5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流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仅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授权。同样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决定并不是终局的,申请人不服可以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与复审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下图显示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的流程: 上述流程基本上反映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完整过程。 首先,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然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如果不合格,会导致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的 3 个月内可以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决定做出后,如果撤销驳回决定,则继续初步审查流程,如果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该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则需要重新做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决定,则整个流程结束。 初审合格后,就授予专利权。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无效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该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则复审委员会需要重新做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维持无效决定,则整个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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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审查的流程
热度 1 xsquare 2011-5-9 22:05
发明专利审查的流程
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审查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需要经过初步审查。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决定并不是终局的,申请人不服可以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与复审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下图显示了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流程: 上述流程基本上反映了发明专利审查的完整过程。 首先,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然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如果不合格,会导致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的 3 个月内可以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决定做出后,如果撤销驳回决定,则继续初步审查流程,如果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该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则需要重新做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决定,则整个流程结束。 初审合格后,发明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 18 个月公开,申请提前公开的,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 6 个月公开。 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费后,就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程序中,没有发现驳回的理由就授予专利权。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无效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该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则复审委员会需要重新做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维持无效决定,则整个流程结束。 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专利申请因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而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的 3 个月内可以向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决定做出后,如果撤销驳回决定,则继续实质审查流程,如果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该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复审决定,则需要重新做出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决定,则整个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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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如何阅读美国专利(转自哈今)
yngcan 2011-5-1 14:09
在介绍如何收集美国专利信息前,我们先来看看如何阅读美国专利。美国「发明专利」的内容通常分为封面、图示、说明书内容、以及申请专利范围等四大部份。封面部分包含专利的基本数据 ﹙如专利号码、专利申请日、发明人姓名等﹚和发明摘要,图示部分包含描绘发明的图标,说明书内容以文字描述发明,申请专利范围则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下是各部分的详细说明。 封面 封面提供专利的基本数据,在每一笔基本数据旁都印有以 框起来的号码,这个号码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码( 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 ; INID code )。每个 INID 码各代表不同的数据类别,例如 代表发明名称, 代表发明人姓名与户籍地。由于 INID 码是国际统一的号码,因此各国的专利都是以 来表示发明名称。封面上还包括发明摘要,以简短的文字对发明作简单描述,在摘要下方还会指出专利所包括的请求项与图示张数,另外封面还可能包括专利的代表图示。以下是美国专利中常见 INID 码及其代表的数据类别: 公告的国家或组织:出现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显示在专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公告型态:出现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会显示 United States Patent ,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专利号码:出现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不同的专利种类有不同格式的专利号码。举例来说,「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码为纯数字的序号,如 6,666,666 。「新式样专利」的专利号码以字母 D 开头( D 表示 Design )后加数字序号,如 D333,333 。「植物专利」的专利号码以 PP 开头后加数字序号,如 PP8,112 。 专利标识符:出现在 2001 年 1 月 2 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举例来说, US 6,541,321 B1 代表美国发明专利第 6,541,321 号,其中的 B1 表示专利在获准前并没有被早期公开过。在美国采用早期公开制度后, 2000 年 11 月 29 日后申请的案件在提出申请后一段时间(通常为 18 个月),美国专利局即公开专利申请案的内容,这类的专利标识符会以 B2 做结尾。在美国早期公开制度下,若申请案未在其他采早期公开制度的国家提出申请(由于台湾采早期公开制度,不包括在内),可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不公开的申请。 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的日期。 发明名称: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用于当发明人为申请人但不为专利权人时。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用于当发明人同时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时。 专利权受让人:专利权的拥有人,通常为发明人的任职公司。 专利申请案号:专利提出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码。 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日期。 专利的母案及其相关信息:当专利为延续案时,其所依据的母案资料。 国际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美国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检索范围:为审查委员在审查时,检索过的专利所属的美国专利分类号。 引证案:为审查委员在进行专利审查时所参考过的相关数据,包括美国专利文件( U.S. Patent Documents )、外国专利文件( Foreign Patent Documents )与其他刊物( Other Publication )。 代理人数据: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发明摘要:为发明的简单描述。 图示 专利中常会以图示来协助读者了解发明,图式中会对不同的组件标示号码,方便在文字部分作说明。此外,图示对英文非母语的读者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简单的发明,常常可以用看图说故事的方式了解发明的内容。在美国专利中,习知技术的图示会标示 Prior Art ,反之没有标示 Prior Art 的图标为发明的图标,读者常常可以藉由比较习知技术与新发明的图标,了解发明的特征。 说明书的内容部分 从这部分读者可以了解整个发明的背景、动机、与详细内容。内容部分的各细项说明如下: 发明名称:同于专利封面上所印的发明名称。 发明领域( Field of the Invention ):简短描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习知技术( 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 ):描述习知技术的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总览( 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概括地描述申请专利的发明以及其优点。 各图示的简单说明(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 ):对每一图示做简短的说明。 发明的详细说明或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 ):以文字详细叙述发明的内容与特征,为专利中描述发明的最主要地方。通常会利用发明的例子(实施例)来协助说明。 申请专利范围 申请专利范围的部分包括一个以上的请求项,各请求项以阿拉伯数字依序编号,以法律的观点来看,请求项是专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因为请求项是专利中用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地方,也是用来判断是否侵权的指标。请求项由三部份所组成:前言( preamble )、连接词( transitional phrase )与主体( body )。依序说明如下: 前言:为发明的名称,有时还包括发明使用的环境或条件。 连接词:紧接在前言之后,用来导引出主体部分。常见的连接词有 comprising (包括)、 consisting of (仅包括)、和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主要包括)。连接词的选择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甚大,不同的连接词会界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举例来说,「 comprising 」表示专利不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组件或步骤),任何东西只要包括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不管是否还包括其他未在请求项中出现的构件,都构成侵权;「 consisting of 」则表示专利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的构件,当有东西还包括其他未在出现在请求项的构件时,则不构成侵权;「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常见于医药类的专利,用来表示专利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以及其他不改变发明特性的构件,如果其他药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会改变专利保护成分的特性,则不构成侵权。 主体:包括一系列专利所要保护构件(组件或步骤),以及各构件彼此间的关系。第一次出现的组件名称前会加入冠词「 a 」,之后若再出现,会在名称前加入冠词「 the 」或「 said 」。有时为了区分两相同名称的组件会在名称前加入「第一」( first )或「第二」( second )以做区别,如第一金属层与第二金属层。 常见的请求项分为独立项( Independent Claim )与依附项( Dependent Claim )。独立项主要用来单独界定较广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一些基本构件。不同于独立项可以单独界定保护范围,依附项必须依附在其它请求项上,其保护范围包括所依附的请求项中的构件以及其本身的构件,进一步缩小所依附的请求项的保护范围。 最近处理美国专利数据,遇到了一些问题,哈哈,哈今的帮助很大呀。以后多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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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
terahertz 2011-4-26 09:05
  2001年 起,每年的 4月26日 是世界 知识产权 日。该主题日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设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 中国 和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 。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庆祝主题是: 设计未来 。 链接: 2 01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 人民网 )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2.“鳄鱼”商标案   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   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   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   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制售假冒洋酒案 参考: http://baike.baidu.com/view/2186.htm#sub2186 http://www.wipo.int/ip-outreach/zh/ipday/ http://legal.people.com.cn/GB/14469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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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动植物品种生产方法专利
热度 1 xsquare 2011-4-24 23:13
目前动物和植物品种并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参见博文“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 —— 对象(客体)的排除 ”)。在中国,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保护,但是目前动物新品种并没有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专利法第 25 条虽然排除了动物和植物品种通过专利法来保护的可能性,但是又规定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那么何种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成为专利的保护对象呢?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生产方法 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科学网上有很多动植物研究方面的专家,我相信他们能够非常清楚地区分生物学方和非生物学方法。我对这个算是门外汉,仅介绍一下 《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自己的理解,如有不足或错误之处,请各位高人指正和补充。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一种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方法”,取决于人的技术介入程度。也就是说,如果人在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过程中,除了利用植物本身的生物特性之外,还主要使用了其他的技术手段来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例如利用声、光、电或者调整供给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营养成分等来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审查指南》中举了两个可授予专利权的例子,一个是 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另一个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各位搞动植物研究的专家可以参照理解自己所研究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客体)。 鉴于此,在撰写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专利时,所提供的实施例中需要强调人的技术介入对该动物和植物品种的影响,并且需要多个数据来证明这种影响。如果在撰写的过程中,能够就现有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和专利中所提供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进行比较,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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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北京跨国技术转移的探索与实践
lgjszy 2011-4-17 08:31
( 科技日报 记者 张佳星、 刘晓军,经林耕审阅修改)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4 月 11 日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接受科技日报专访时,再提增强知识产权攻防力的迫切,“ 技术转移的前提,就是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我们看到在合法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之战的各种手段、手法,让人眼花缭乱,争夺异常惨烈。然而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 为学习国际技术转移的先进经验,加强北京乃至中国地方省市产业技术需求与海外创新资源的对接, 4 月 14 日 , 2011 跨国技术转移北京论坛召开。“论坛请来的都是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家,比如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的三位总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家等。这是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也向他们表达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北京,正在大力开展和推动跨国技术转移。”市科委相关人员说。 “ 我们要在战争中学习战争 。” 林耕说。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流和学习中,在跨国技术转移的多次实践中,北京正在学习制定自己的战略,逐步夯实基础,一步一步达到理想程度,运用好知识产权的防御和进攻的两大功能,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在国际高新技术市场中争得份额。 正视败绩:打有准备之仗 “非常遗憾!”林耕对前几年爱国者公司携产品到德国参展,却被德国警察查封展台一事仍记忆犹新。“一个不争的实事是,因为不了解德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爱国者产品到那去之后产品全部被下架,最后花了大价钱请当地的律师才妥善处理。” 没申请专利,就不受法律保护,技术转移更无从谈起。“如果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就根本不是在一个平台上谈问题。即便很好的技术,别人也只会出很低的价钱。”林耕加重了语调,“这个方面,我们北京应该疾步迎头赶上。”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一项主要指标明确提出。 年初实施的中关村“ 1+6 ”先行先试改革政策措施中,也通过股权奖励的形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除了知识产权先行,为避免花大价钱交学费,“我们还要清楚其他国家技术进出口的法律法规,要了解跨国公司通常运用的策略,打有准备之仗。”林耕说。 2010 年 5 月,华为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达成协议,以两百万美元收购该企业的一项电脑技术的专利权。然而这项交易在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被拒绝批准。该委员会认为此项收购对美国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理由是 华为公司与中国军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一项已经达成的协议,为什么不能成行? “这一华为收购美国企业专利权失败案,警示我们政府应该组织专家,对各国技术转移的管制性措施政策进行研究,梳理出具有操作性手册,引导企业在跨国技术转移上少走弯路。” 如果这两百万进口的是鞋帽、纽扣,那很容易。然而涉及到专利技术,发达国家就有相应的严格进出口管制。“相较其他国家管制的严格,我国的管制几乎为零,军工保密技术除外的技术转移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林耕对此表示忧虑。 “前不久商定,中意技术转移中心即将在北京建立。我认为,科技部等部门现在应该组织对意大利技术进出口管制措施和进出口政策等软科学的研究,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林耕建议道。 成效渐显:转移技术助企业拔“头筹”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 55% ,而通过自行研究开发,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 22% 。”林耕认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适当地“借人以渔”比“临渊结网”来得快准狠。 在北京,跨国技术转移为北京技术市场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还帮科技型企业拔得若干“头筹”。 由于引进了一项未被完全产业化的技术——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技术与沼气净化技术, 2009 年,桑德集团击败法日韩等国中标沙特阿拉伯第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成为首个出国承建大型环保工程的中国环保企业。 由原美国波士顿科技公司钟生平博士 2006 年归国创建的易生科技,掌握了钴铬材质对称开环式支架结构设计技术和新型生物可降解药物涂层载体技术,针对晚期血栓问题研发的支架,于 2010 年 4 月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注册许可证,成为全球第一个面世的第三代药物支架。 由古巴以单克隆抗体发明专利技术入股的百泰生物药业建成了我国最大规模的、 1000 升级哺乳动物细胞灌流培养生产线,并在原有发明专利基础上自主研究开发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h-R3 (泰欣生) , 是我国批准的第一个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2010 年,产品销售量 8 万支,实现产值 2.5 亿元。 北京作为全球跨国技术转移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正在日益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跨国技术转移枢纽和窗口,在承接跨国技术转移方面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 北京技术合同出口额从 2004 年的 39.39 亿元直升到 2010 年的 584.6 亿元,每年都是两位数的增长。”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明亮表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国际合作的支撑和引领,作为国际合作工作的重中之重,跨国技术转移多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已势不可挡。 此次跨国技术转移北京国际论坛上,北京市科委挖掘和整理出北京地区技术项目约 200 件,组织了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 ITTN )的专业机构成员,针对性地组织项目对接,广结跨国技术转移人脉和渠道,带动技术转移,目前已有 10 余个项目签约,涵盖生物医药、新能源、农业等各个领域。 “技术转移已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促进技术转移来催化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是我国经济的大势和主流之一。因此,在大力倡导和加强原始性创新的同时,重视和促进技术转移,对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市科委相关人员说。 当务之急:摆脱无人可用困局 “没有这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其他都无从谈起。”已为在大学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奔走多时的林耕,一直苦于领域内无人可用的困局。“打仗总得有士兵冲锋陷阵,推动跨国技术转移,人才先行尤为重要。” “有理工科专业背景,懂技术;懂法律,了解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懂管理,最好是 MBA ;懂金融,会融资、了解政府支持政策。当然最基础的是要精通外语。”林耕把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归纳为“四懂”。 运作成功多项跨国技术转移的科威国际技术转移公司中大多都是博士后。远见卓识和多学科交叉的渊博知识储备是跨国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企业专利布局一般要先行 5 — 10 年。”林耕说。 “三年做一单,一单管三年”的行话,形象地概括了目前跨国技术转移的现状,一笔跨国技术转移的成功往往需要三四年的准备、考察、谈判,期间需要挖掘国内外企业需求、申报等多项繁琐的程序。 “‘技术经理人’在高校里没有应有的地位和职称,也阻碍了人才队伍的壮大。”林耕说,由于不搞教学和研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称按工程类评级,即便是高级工程师,在大学的地位也较低。 “希望能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培养硕士和博士,希望“十百千”人才计划能把技术转移人才也纳入其中,同时希望对现有的从业人员,尽早进行专业化培训。”在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班都开设了技术转移课程的林耕,希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能够尽快扩大起来。 针对国内国际技术转移人才缺乏的短板,此次论坛通过举办高端电视论坛、分领域 / 分机构专场技术推介与对接活动、专题学术研讨、园区实地考察和技术经理人培训班等系列活动,宣传我国技术转移的巨大潜力与合作机会,营造全球创新成果、人才和研发机构云聚北京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技术需求与科技资源对接,力求促成实质性技术转移项目合作。 在对外学习方面,作为首次在中国举办的跨国技术转移领域的高端论坛,论坛与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技术转移行业协会“北美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合作,邀请世界知名技术转移、创新服务机构和大型跨国企业参加,依托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区位优势,集聚跨国技术转移高端资源,进一步拓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渠道,以跨国技术转移为桥梁,以跨国技术转移平台为载体,引导国际科技创新要素聚焦北京、集聚北京,以跨国技术转移驱动区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中关村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全球创新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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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CiteSpace分析专利概况
热度 2 ChaomeiChen 2011-4-15 19:45
如何用CiteSpace分析专利概况
输入数据要求:Derwent专利数据格式。 第一步:格式转换:CiteSpace:Data〉Import/Export〉Derwent* 第二步:建立一个新Project。 第三步:选择节点类型,如Category。 下图根据Google在1999-2009年之间申请的专利中的主要分类聚类。标签取自专利标题中的名词短语。专利最多的类别分别关于query(聚类#10)和removing phrase distortion (聚类#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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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计算机软件专利
热度 10 xsquare 2011-4-11 23:3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于何种计算机专利应当授予专利权,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通观我国专利制度中对待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态度,是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 计算软件授权的障碍主要在于它到底属不属于智力活动规则(智力活动规则是专利法排除的专利客体之一,参见博文“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 —— 对象(客体)的排除 ”)。 现有的软件教材中,大多把程序定义为算法与数据结构的结合。无论是程序还是算法,都是人为定义的东西,因此它们都涉及智力活动规则。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专利制度也不得不对专利可授权的客体进行调整。最明显的特点之一是,中国对汉字输入法授予专利权,其实这原本就是智力活动规则,因为他本质上就是根据用户的输入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调取出来,是人为定义的活动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在实践中,最开始为了避开智力活动规则,需要提供一种特制的键盘来形成软硬件结合的专利,再到后来就允许通用键盘和软件结合作为客体而予以保护。 由于对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专利才予以保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下面仅根据本人从业的经验给出些许建议。 专利可予以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专利: 1 、软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专利 此处所谓的软硬件结合,是指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既包含软件的内容又包含硬件的内容,并且这个硬件一般不指计算机( PC )本身,而是指与客观世界中在技术上存在联系的硬件平台,例如控制平台,显示平台,通信平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软件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效果,一般这种计算机软件专利能够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2 、在计算机上实现的计算机软件专利 这种专利一般是纯算法的专利,首先要看他的领域,如果是和信息技术有关的领域,可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图像处理,数据挖掘,网络游戏等等。但如果仅涉及用软件来实现一些常规领域的方案,那么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些游戏规则(像实现桥牌的计分规则)。 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很多的专利都侧重于算法本身,那么什么样的算法可能得到专利的保护呢?我觉得如果算法是新的,并且与客观世界中的参数(例如温度,湿度,物体运动等)相关或者与信息技术相关,就有可能获得授权。但是,并不排除一些新算法与客观世界中的参数不相关,也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这主要集中在信息领域,例如与图像处理、数据挖掘相关的一些新算法。 3 、商业方法的计算机软件专利 上面谈到,如果计算机软件专利与信息技术相关,则可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商业方法是个例外。用计算机 + 通信实现的商业方法并不是都可以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这主要取决于该商业方法与技术的关联程度,与技术的关联度大(例如技术特征是新的)则成为专利保护客体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则小。在已授权的专利中,存在一些广告推送的计算机软件专利,还有一些金融支付的软件专利。但是也有一些商业方法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网上购物的价格计算方法,其可实现购买的产品越多,折扣越多的功能,还有比如网上自我学习成绩测试的计算机软件等等,目前都不能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4 、汉字输入法,请注意一般要与键盘有联系。 专利不予以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专利: 1 、用计算机软件来实现已有公式的计算,比如利用计算机软件计算 Pi ; 2 、用计算机软件来实现已有的规则,比如利用计算机软件实现象棋的规则; 3 、用计算机软件实现发明人自己定义的简单规则,但该规则与客观世界的技术参数无联系,比如两种语言转换的系统(这个其实跟中文输入法差不多,但是目前仍然不是授权的客体)。 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审查,不仅涉及新颖性、创造性,还涉及智力活动规则以及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发明的定义等等,并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审查员直接使用专利法第 2 第 2 款(即发明的定义)来审查计算机软件相关的专利。 总而言之,计算机软件专利如果想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需要与技术的关联性比较大,但什么是技术,到现在中国专利体系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能靠大家理解,这也是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审查尺度不易把握的原因之一。作为发明人,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之前,最好自我判定一下所涉及的内容在技术方面有没有贡献,如果有的话,一般就能够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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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四年申请39项国家专利
热度 3 terahertz 2011-4-8 11:12
大学生四年申请39项国家专利
中新网消息 , 江苏大学学生吴多辉,三年多的时间里,申请了磁性防滑卫生勺、双面透明胶带、可控茶汤浓度茶杯等共39项国家专利,29项已获得授权,受到学校奖励也高达14500元,成了校园内小有名气的“发明大王”。 江苏大学学生“发明大王”吴多辉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检索系统 检索的结果,查找到了29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如下分析: (1)申请人 : 吴多辉 28,江苏大学1。 (2)申请年份:以申请日为准,2007年1,2008年9,2009年15,2010年4。 (3)主分类号:A 12,B 8,G 4,C 3,F 2。 29项专利如下:只有最后一项无权。 申请人 申请号发明人 发明名称 吴多辉 CN200820104663 吴多辉 实用内六角螺钉/螺栓 吴多辉 CN200820007940 吴多辉 分节式六角扳手 吴多辉 CN200820007943 吴多辉 实用双层扳手 吴多辉 CN200820104664 吴多辉 双面透明胶带 吴多辉 CN200820209942 吴多辉 方便吊挂电风扇的蚊帐 吴多辉 CN200820209941 吴多辉 易清除干净的打码纸 吴多辉 CN200820104660 吴多辉 梅花六角扳手 吴多辉 CN200820138199 吴多辉 齿孔相片纸 吴多辉 CN200820138200 吴多辉 黏合剂相片纸 吴多辉 CN200920007986 吴多辉 方便卫生过滤网水杯 吴多辉 CN200920007985 吴多辉 明信片相片纸 吴多辉 CN200920153596 吴多辉 安全投火法拔罐 吴多辉 CN200920267710 吴多辉 能量磁化水管 吴多辉 CN200920267712 吴多辉 能量磁化水管外加装置 吴多辉 CN200920147265 吴多辉 滤网可旋转的水杯 吴多辉 CN200920274098 吴多辉 方便卫生修正纸 吴多辉 CN200920153594 吴多辉 一种能量π水管 吴多辉 CN200920273519 吴多辉 一种携带USB外接口的键盘 吴多辉 CN200920273518 吴多辉 一种携带耳麦接口的键盘 吴多辉 CN200920273517 吴多辉 可携带茶叶的水杯 吴多辉 CN200920272736 吴多辉;薛佳佳 一种可防止硅胶面脱落的乒乓球拍 吴多辉 CN201020107192 吴多辉 布娃娃热水袋 吴多辉 CN201020154677 吴多辉 可灌水可电加热的两用热水袋 吴多辉 CN200920267711 吴多辉 可控制茶汤浓淡度的便利水杯 吴多辉 CN201020154687 吴多辉 内外双面汽车雨刮器 吴多辉 CN201020202953 吴多辉 手提包热水袋 吴多辉 CN200920291957 吴多辉 一种方便画阴影线的尺子 吴多辉 CN200920153595 吴多辉 一种π水养生杯 江苏大学 CN200720129903 吴多辉 磁性防滑卫生勺 参考: 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04-07/2958121.shtml http://www.shanghaiip.cn/Search/logi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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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和附图当满足的条件
热度 1 xsquare 2011-4-6 11:42
前文“ 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条件 ”已经强调了专利体系中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如果没有说明书或者说明书和附图的支撑,那么权利要求书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参照前文的描述,本文对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条件也从两个方面来描述,一个方面是说明书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另一个方面是说明书应当满足的一般条件。对于如何撰写说明书,还可以参照博文“ 如何撰写专利说明书 —— 仅供科研人员参考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的规定的无效理由,说明书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说明书应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 2 、对说明书或附图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 33 条)。 上述 2 个条件,说明书或附都应当图应当满足,否则就可能被无效掉。 尽管如此,对于上述的第 2 个条件是不是都必须满足还是存在争议。一种理解是,只要对说明书或附图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就应当被无效;另一种理解是,只有在修改的说明书或附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范围,并且改变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的时候,才能被无效。目前在实务操作中,持这两种观点的人都存在。从平衡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来考虑,后一种观点更具有合理性,但是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平息这个争论,因此在适用专利法第 第 26 条第 3 款来无效专利时,还具有一些不确定性。据了解,美国的专利实践中,持后一种观点。 说明书除了满足上述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该满足下述的一般条件: 1 、如 博文“ 如何撰写专利说明书 —— 仅供科研人员参考 ”中所述,说明书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对于发明不是必须的)和具体实施方式(不是必须的); 2 、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与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字,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 40 个字(主要是化学领域的发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0 字,并且不得含有国名、地名、人名、规格等,也不得用不确定含义的词,以及过于抽象和描述效果、结构的词; 3 、外观设计应具有简要说明; 4 、说明书中不得有插图; 5 、说明书和附图应当分别单独 用阿拉伯数字 编页码; 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应单独用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并提交可读形式的副本; 6 、附图应当是黑白的,不得使用工程蓝图和照片(必要时可使用照片,例如电子显微镜拍摄的图片);每页上的附图方向应当一致;附图不得有无用的框线;横向放置附图时,图的上部应位于纸的左边。图应按顺序编号,格式为“图 ……. ”;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得有其他的注释; 7 、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和说明书中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未出现得附图标记不得出现在附图中,附图中出现的附图标记必须要在说明书中出现;同一个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 8 、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语言或贬低他人产品的语言,不得出现“权利要求所述”等类似的语言; 相应地,上述的一般条件一般也应当满足,如果在审查过程被审查员指出,申请人应当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否则可能导致发明创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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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条件
热度 1 xsquare 2011-3-27 21:35
在专利体系中,权利要求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所谓的专利权的范围都要根据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范围来确定。由于专利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需要经过审查。一般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对于发明而言就要进行初步审查,又要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一般不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除非特别明显的情形除外,一般所要保护的客体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是否具有实用性,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等。由于初步审查一般不审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仅通过初步审查就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稳定。 下面从无效程序以及审查程序来讨论权利要求(外观设计的图片也视为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65 条的规定了无效的理由,那么权利要求就应当其规定的条件: 1 、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客体应当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 2 条); 2 、向外国申请的专利,其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方案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专利法第 20 条第 1 款); 3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 22 条); 4 、外观设计中的照片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专利法第 23 条); 5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简要(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 6 、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清楚地限定保范围(专利法第 27 条第 2 款); 7 、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 33 条); 8 、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并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 2 款); 9 、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3 条第 1 款); 10 、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客体应当符合专利法第 5 条、第 25 条的规定(参见博文“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 —— 对象(客体)的排除 ”); 11 、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违反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专利法第 9 条) 。 上述的条件每一条权利要求都应当满足,否则就可能被无效掉。 除了上述绝对需要满足的条件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基本要求: 1 、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包含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从属权利要求一般包含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无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在其特征部分前使用类似于“其特征在于”之类的表述将特征部分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 2 、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相同,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位于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存在多条独立权利要求时,从属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出现在另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3 、各权利要求之间应当具有单一性; 4 、权利要求中一般不得使用图形表达的特征,一般不得出现“如说明书所述”或者“如附图所述”之类的描述; 5 、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一般不得使用功能性的描述语言; 6 、权利要求中一般不得含有与技术方案无关的描述; 7 、每条权利要求应当仅包含一个句号,各权利要求应当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8 、在后的权利要求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时,只能择一地引用权利要求,并且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以多项引用多项的方式从属于在先的权利要求;这个比较拗口,其实就是在一个择一引用前述的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中,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不能通过择一地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 2 引用权利要求 1 ,权利要求 3 引用权利要求 1 或 2 ,权利要求 4 引用权利要求 3 ,那么权利要求就不能择一地引用 1 、 2 和 3 ,也不能择一地引用权利要求 1 、 2 和 4 ; 9 、权利要求中的附图标记应标注在圆括号中,并要与说明书中的附图标记一致; 10 、外观设计应附有简要说明;符合单一性要求的多个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个申请提出,但是产品数量不得多于 10 件。 以上的一般条件是审查员在审查过程可能提出的要求,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也可能导致发明创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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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权利到底属于谁
热度 4 xsquare 2011-3-20 21:55
在前面的博文已经讨论过申请人的资格(参见“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 —— 申请人的资格 ”),对于申请人的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权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申请人的资格只是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专利,对于一个具体的发明创造而言,谁有权利申请专利,仍然需要进一步地明确。为了理解这一点,可以参照民法中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例如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结婚的权利,但是具体到某个人是否能够结婚,除了要考虑该自然人的年龄之外,还要考虑其行为能力,在具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根据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来对发明创造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以及委托发明创造。 在实体法方面,专利中的许多规定遵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协议优先原则在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上有淋漓尽致的表现。 根据专利法第 6 条的规定,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属于单位,但是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协议的,应按协议的规定确定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 对于什么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法中并没有表述,依本人的理解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长期的,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与其工作无关。 专利法并未指明非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应当在非工作时间作出,这可能引起一些纠纷。例如一个软件工程师在工作时间开发出了一种太阳能取暖器的温度控制系统,就可能引发谁有权利就该温度控制系统申请专利的纠纷。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含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进行了细化: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结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来看,只要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其在单位的工作无关,也不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例如仅仅利用了公司提供的办公电脑),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人在工作区间作出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还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当然,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同单位之间签订有协议,仍然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发明人或设计人同单位之间约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均归属于单位。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技术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双方或多方,当然如果有协议约定的话,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遵从协议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发明创造的双方或多方需要对发明创造在技术上作出贡献,否则,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对发明创造作出实际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共同发明创造,对于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无法就是否申请专利达成一致,则任何人都不能就该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相比,委托发明创造相对独立,因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一般来讲,委托发明创造就是委托方提供资金,请被委托方利用自己的设备为委托方开发出一项产品或工艺,或者委托方提供资金和设备,由被委托方开发出一项一项产品或工艺。对于委托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属于被委托方。 总体而言,中国现行的制度中对申请专利权利的规定和其他国家还是有区别。例如美国规定只有发明人才能申请专利,不排除通过转让申请权利来使法人成为申请人;欧盟规定在申请人与发明人不一致时需要声明申请人有权申请,其实质上也是发明人优先具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而我国是根据雇佣关系和协议来判定就一个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从优略上来判断的话,美国和欧盟法律中关于申请专利权利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这或许源于自然法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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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要专利代理机构作甚
热度 7 xsquare 2011-3-13 18:54
委托和代理是非常重要的两种民事制度,在大陆法系,直到 1886 年德国学者拉邦德《代理权授予及其基础关系的区别》一文发表之后,才搞清楚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就本人的理解而言委托规范的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关系,而代理规范委托方、被委托方以及与被委托方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之间的关系。就目前大陆法系的理论而言,委托与代理相互独立,而海洋法系的理论认为委托与代理是同一的。 就我国专利制度而言,实际上所采用的是委托与代理同一的理论。在与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活动中,只需要被委托方出示委托书就可以代表委托方行使相应的权利,除非有特别规定需要委托方明示的除外(这个主要是涉及权利变动的,例如主动放弃,主动撤销等等)。 那么,在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活动,为何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呢?这主要由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的强行规定 专利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国申请人一般都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与专利相关的活动。但是,如果外国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就是在这个地方居住满一年)或者营业所的话,则外国申请人也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这里就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仅在大陆适用,那么对于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也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那么也应当参照上述的规定,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与专利有关的活动。 那么对于大陆地区的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或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共同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的话,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呢?对于这一点,审查指南做出的特殊的规定:如果第一申请人(就是排在第一位的申请人)是大陆的申请人,则在进行与专利相关的活动时,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也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与专利相关的活动。 二、申请人的自愿选择 有道是专业的人处理专业的事,专利这个行业本身就是比较专的一个门类。申请人虽然对技术比较熟悉,但对与专利相关的国内法律以及国外法律都不太熟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专利代理机构帮其扫平障碍。进一步地,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非常突出,并且对于专利的授权各个国家相互独立(除例如一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外,例如欧洲专利公约组织),各个国家对于委托的规定也差不多,因此我国的申请人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也需要委托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而各国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合作比较密切,并且在沟通上也比较顺畅,能够顺利地帮助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这也是代理机构之所在的原因之一。 申请人自愿委托代理机构也有法可依,具体见专利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专利申请、转让阶段,申请人可以个案委托,也可以总委托。个案委托就是每个申请都出具一份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的委托书,总委托就是出具一份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的总委托书,然后代理机构将总委托书拿到知识产权局备案,以后的专利申请,由代理机构提供一份复印的总委托书就行了。在专利无效阶段,申请人需要另行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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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优先权(2)
xsquare 2011-3-10 21:05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时,必须在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中声明,并至少应当指出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日或申请号,否则的话,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如果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申请日或申请号有一项或两项填写错误,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会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对于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在中国申请之后的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但对于我国与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获得了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的,申请人无需另外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对于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其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知识产权局制作,申请人无需提交。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要求可以撤回,但是作为国内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不能因在后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而恢复,并且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用也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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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检索(2-2)
热度 1 xiaodongmei 2011-3-7 09:24
二、Europe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ECLA) ECLA由欧洲专利局建立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用于EPODOC数据库以及EPO网站,目前有2800万专利文献具有ECLA分类。 ECLA主要对下列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EP、 DE、FR、GB、 US、WO、 AP、AT、AU、BE、CA、LU、NL、OA(该数据不断增加)。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德语、英语、法语和荷兰语专利文献都进行分类。 对于RU、CN、KR、JP等国的文献,欧专局并不对其进行分类,因此,它们没有EC号。 ECLA的形式 EC分类号是对IC分类号的进一步细分,EC的形式为IC+字母-数字-字母…,例如,G01N33/50D2B; EC分类号和IC分类号相同,G01N33/531; 组合式分类号:C08K5/20+L25/06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现行IPC版本中的组,不在ECLA中使用(ECLA在小类类目后会提醒使用者注意,并说明未使用IPC组别的技术领域的分类位置);某些现行IPC版本中已不使用的组,但仍然在ECLA中使用(在ECLA组的文字中会标出IPC的版次)。 ECLA的特点 •ECLA比IPC更细致,分类更准确。 •ECLA分类覆盖专利说明书的全部技术主题 •ECLA是及时动态的修订和再分,例如新增小组,立即进行相关文献的调整。 •ECLA只有一个当前版,分类标准相对统一。 •IPC包括71000小组, ECLA包括133000小组。 Search the European classification http://v3.espacenet.com/eclasrch 三、FI (File Index)/ F-Term FI是日本专利局内部对IPC的细分。 190000个小组 其结构如下所示: IPC分类号,如G01N33/02; IPC分类号+文档细分号,如G01N33/48&A; IPC分类号+IPC细分号,如G01N33/543501; IPC分类号+IPC细分号+文档细分号, 如G01N33/543501A。 查找FI: http://www5.ipdl. inpit .go.jp/pmgs1/pmgs1/!frame_E?hs=1gb=1dep=1sec=Acls=scls=mgrp=idx=sgrp=sf=bs=dt=wrd=nm= F-Term (File Forming Term)是日本专利局为适应计算机检索而建立的多面分类体系。它从多个技术角度,例如:应用、功能、结构、材料、生产过程等,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和日本国内分类系统(FI)的基础上进行再分类或细分类。 F-Term系统的建立源于映射FI分类系统到大约2500个F-Term的主题上。在这2500个主题中,1800个进一步发展为表,340000个小组。该表依据多重技术观点表征每一个主题。FI系统对于剩余的700个主题而言是足够充分的。 FI/F-Term组成 一个F-term分类号是由5位字符主题码(Theme code)+ 2位字母观点符(viewpoint)+2位数字位符(Figure)构成。其中5位字符主题码表征技术领域,2位字母观点符 表征发明的材料、方法、结构等,最后的2位数字位符是对 观点符表征的技术特征的进一步细化。 例如:5K067/AA34 主题码+观点符+位符 FI/F-term Search http://www4.ipdl.inpit.go.jp/Tokujitu/tjftermena.ipdl?N0000=114 Patent Map Guidance http://www5.ipdl.inpit.go.jp/pmgs1/pmgs1/pmgs_E F-term分类的特点 具有非常多的分类号,甚至有时多达四五十个。与其他分类系统的最大区别,从多个角度尽可能多的角度给出分类号。对文献标引的冗余特性大大加强了检出文献的可能。多角度标引也导致了也能适应对文献不同角度的需求。 不仅从文献的整体考虑给出分类号,而且根据文献的细节也给出分类号。用某些分类号来代替关键词,从避免了关键词的不足,减少漏检。 四、USPC(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 UC(美国专利局分类体系)是美国专利局对美国专利文献给出的分类号,其只适用于美国专利文献或具有美国同族的专利文献的检索。450/150000 美国专利分类的原则是以功能分类为主;分类号采用二级结构,即大类和小类,其形式为“大类号/小类号”,例如,604/367。其中的小类是对大类的继续细分。各类号之间的分类等级和上下位关系必须查看详细的分类表才能理解。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分类表、专利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分类表修正页等。 USPC的特点 具有详细的专利分类定义,对所有分类目录都进行注解。 具有非正式小类,美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有权对分类表中自己所管辖的小类,进行临时性细分。 标准相对统一。 Access Classification Info by Class/Subclass http://www.uspto.gov/go/classification/uspcindex/indextouspc.htm http://www.uspto.gov/go/classification/selectnumwithtitle.htm Index to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Classification (USPC) System http://www.uspto.gov/go/classification/index.htm 五、 利用分类进行检索的基本思路 尽可能多地了解关于各种分类体系的信息,保证确定的分类号的准确和全面,并对检索结果有合理的预期。 根据分类表确定分类号 用关键词进行初步的检索,根据检索检索结果确定(统计)分类号 通过专利族确定分类号 通过对照表确定分类号 关键词索引 通过引证和被引证文献确定分类号 课后练习 利用分类号检索中药专利 IPC: A61K36/00(20060101)/A61K35/78 U.S. Class:424/725 F-Term:4C088 写出检索步骤与检索结果(要求截图、标识加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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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优先权(1)
xsquare 2011-3-6 23:33
巴黎公约确定了工业产权领域的三大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和独立审查原则,其中优先权原则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的交流,使得专利和商标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巴黎公约所确定的优先权是指外国优先权,我国 1985 年实施的专利法中也只规定了外国优先权,但是这种状况导致了我国的申请人无法利用优先权进行申请,因此在 1993 年实施的专利法中增加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以要求多项优先权,并且可以在在后申请中增加在先申请中不存在的技术方案,因此又将优先权进一步区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下面按照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以及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的分类分别进行说明。 外国优先权 :主要是指在其他国家申请的专利作为在先申请,就相同主题的专利在我国申请时享有的权利;对于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以及 PCT 申请,参照外国优先权处理。在先申请必须是与正式的国家申请相当的申请,并能够确定其申请日。所谓主题相同就是指技术方案是指上相同,这与 PCT 申请的要求有所区别, 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要求按照原始国际公开的文本进行翻译,而通过巴黎公约进入其他国家时,只要保持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改写而不影响其在我国的优先权。因此,在后申请中与在先申请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而在后申请中与在先申请实质上不同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在后申请不能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在评价在后申请时的现有技术是指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之前被公众所知的技术。 当然,如果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希望享有优先权,其应当符合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的资格请参照博文“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申请人的资格 ”。 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 12 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 6 个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和巴黎公约的规定一致。 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大体上相同,只不过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中国的正式申请,其特殊之处在于: (1) 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但不排除分案申请的母案申请); (2) 在先申请不享有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 (3) 该在先申请尚未授予专利权。 作为国内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在在后申请提交之后该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多项优先权 :所谓多项优先权就是在后申请所要求的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不止一个,其仅是相对于仅要求了一个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后申请而言的;多项优先权可能都是外国优先权,也可能都是本国优先权,甚至部分是外国优先权,而另外一部分是本国优先权; 部分优先权 :所谓部分优先权就是指进入中国的在后申请中包含了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中未出现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后申请中与在先申请中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能够享有优先权,而未出现在在先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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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对象(客体)的排除
热度 3 xsquare 2011-3-2 21:49
专利权需要依法取得,而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方案都能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客体),下面笔者就专利法对专利权保护对象(客体)的排除进行解释,主要涉及专利法第 5 条和专利法第 25 条。 专利法第 5 条规定: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第 5 条第 1 款而言,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个比较好理解,例如吸毒工具,走私专用交通工具,赌博工具或方法等等,这些技术方案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都不能够授予专利权。 但第 5 条第 1 款中也使用了比较模糊的概念,比如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因此在适用该款的过程中就需要解释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并且这些含义在不同的时间,或者不同的区域都会有不同的含义。一般来说,这个判断都根据一般人观念来判断,但是并不仅限于此。但就专利申请本身所涉及的内容而言,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例如,用裸体女人或“艳照门”的照片设计的扑克牌,可以认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也可以认为是妨碍了公共利益(或许有人不同意我的观点,因为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实在是太难把握了),但是如果用包含裸体女人的艺术品(西方有很多这类的油画),就可以认为不违反社会公德,也不妨碍公共利益;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艺术和色情仅一念只差。但在有些情况下,技术方案的确是只妨碍公共利益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德,例如为了防止汽车被盗,有人发明了一种防盗工具,该防盗工具使得是在凌晨 1-5 点之间,只要有人靠近汽车周围 2 米以内,汽车就会发出足以使人暂时失明的强光,那么这个技术方案就会对损害不特定人的利益,妨碍了公共利益。当然,严重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还可能被法律禁止,例如行为人为了防止汽车被盗发明了一种防盗装置,只要汽车点火,汽车内就会慢慢释放出一种气体,当气体的量达到一定程度,盗贼就失去对汽车的控制,那么这种防盗工具既违反刑法的规定,又妨碍了公共利益。当然,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公德也会存在交叉,上述用裸体女人或“艳照门”的照片设计的扑克牌既违反法律,又违反社会公德的技术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 ,技术方案的实施按照法律的要求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不属于专利法第 5 条第 1 款排除的情形,例如枪支,精神药品等。 上述专利法第 5 条第 2 款是 2008 年修改的专利法新增的内容,这也是为了适应现在生物技术不断发展以及整个专利法的发展方向而做出的调整。该款主要是明确了对利用中国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相应的手续,就是应当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地得到相应的遗传资源,否则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将不会被授权。 专利法第 25 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下面分别针对专利法第 25 条各款的规定进行解释。 1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1 款所指的科学发现是指发现了一种这个世界上业已存在的事实或者规律,例如力学定律,相对论,测不准,核磁共振,耳声反射,波粒二象性,陨石等等,发现或不发现它,它就在那里,不卑不亢,不哀不喜。这些科学发现中所涉及的现象和事实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并没有联系,但这些发现对于居住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类感知和认识整个世界的存在具有重大的意义,不过就目前的制度来说,这些贡献并没有通过专利制度给予做出科学发现的人以保护,一般通过政府或者学界的奖励给予做出科学发现的人以精神和物资上的鼓励。 2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2 款所指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判断标准一直都不能非常的确定,特别是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对于软件专利是否授予专利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授予专利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总体来说如果技术方案中具有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不需要遵循自然界存在的规律,那么该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该判断标准仅供参考)。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说,像游戏规则,企业管理方法,教学方法,学习成绩测试方案,通过软件实现一个已知的数学公式等等都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范畴,但对于软件专利是否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本人将在另外的博文中着重论述。 3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3 款所指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考虑,如果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话,医生在对病人收诊断和治疗之前都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那样会严重危及病人的身体健康。同样地,对动物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该款所涉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针对活体而言,如果诊断或检测的对象为脱离活体的组织、血液,则对这些组织、血液的诊断方法还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但其前提是医生不能根据诊断或者检测的结果判断出活体的疾病或者健康状况。 具体而言,针对活体的 X 光诊断法,超声波诊断法,核磁共振成像法,鸡尾酒疗法,肖氏反射弧手术方法等等都属于诊断和治疗方法, 如果被诊断的对象为死体,并不属于该款所说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仅供参考)。 4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4 款所指的动物和植物品种就是通过选种或者转基因等生物技术得到的新动植物品种,例如杂交水稻,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奶牛等等。这里的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微生物品种。 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生产动植物品种和微生物地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主要和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区别开来,这又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将来有机会再做阐述。 5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5 款所指的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通过原子核的分裂或者聚合得到的物质,例如第 107 号元素 Bh ,第 112 号元素 Uub 。这些物质是世界上原本不存在的,而是通过人工控制的核反应方法得到的新物质。专利法不予以保护,主要还是因为这些物质具有放射性,其主要的用途也是在武器上,与国防密切相关,不能允许专利权人独占。 就目前专利法第 25 条第 1.5 款的本意来看,其主要是排除由原子核变换方法得到的物质,但是 2010 版审查指南还规定了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权,这一规定原则上讲,超出专利法规定的禁止授权的范围,应该是无效的,不知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对于这个问题如何看待。 6 、专利法第 25 条第 1.6 款主要是用来控制我国外观设计泛滥的现象。仅具有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主要是指类似于警告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这类平面标志,这主要是和商标区别开来,以避免在适用商标法和专利法时存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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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发明创造的类型
热度 2 xsquare 2011-2-28 22:38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予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 3 种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全球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发明创造的类型并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就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 发明可以用来保护方法和产品,实用新型可以用来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可以用来保护产品的外观。 虽然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可以用来保护外观,但二者所保护的对象(客体)并不尽相同,因为实用新型只可以保护对结构、形状或其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方案,而发明所保护的产品并无此限制。 此外,发明和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创造性的要求上也不尽相同,发明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创造性的要求高于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关于这一区别,专利法对创造性的描述如下: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 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 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对象(客体)主要是对产品的外观提出的新设计,例如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提出的新设计;根据 2008 年新修订的专利法,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客体)不得为仅具有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这里主要是为了与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客体)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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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格
热度 3 xsquare 2011-2-26 10:10
在专利权的体系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享有权利似乎还没讨论的很清楚。有学者认为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权人完全享有对专利权的控制、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无关;有的学者认为专利权不仅仅是一种专利权人的财产权,还具有人身的权利,其依据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上记载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理论上的探讨暂且不论,从目前专利法的规定来说,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及到自然人的问题,就不得不讨论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在笔者的上一篇博文 “中国专利制度简析 —— 申请人的资格”(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40476do=blogid=415931 ) 中,已经说明在我国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不满 10 周岁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18 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 18 周岁或者年满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年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0 周岁而不满 18 周岁的精神病人,根据其精神状况可能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由于发明或设计这个行为本身被认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发明人而无需考虑发明人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国专利法第 17 、 26 条的相关规定,在申请专利时需要写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在目前的专利实践中,列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请求书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即被认为是真实的发明人,不考虑其行为能力。但是如果发明人不想公布其姓名的话,根据 2010 版《审查指南》的规定,应该在请求书中该发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姓名后标注“(不公布姓名)”。 虽然发明或者设计行为是事实行为,但如果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中国专利法第 17 、 26 条的规定希望在专利文件中公开或不公开其姓名的话,这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既然是法律行为,那么行使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记载其姓名的行为就需要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通观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例如美国和欧盟,都要求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格做出处理:在美国,需要提交发明人资格申明;在欧盟,如果申请人与发明人不一致,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目前中国的专利审查程序中,并不对发明人的资格做任何的审查,因此可能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下面着重讨论一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如何处理其登记事项的问题。 如果一个发明创造是由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的,那么无论申请人是该无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在目前的专利制度下,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姓名就可以当然地在专利文件上公开或者不公开姓名。这也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重实体,轻程序的特点。 如上所述,请求在专利文件上公开或不公开姓名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应当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不具有该种行为能力,因此在处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在专利文件上公开或者不公开姓名事项时,应当遵照其监护人的意思,但在具体执行时,是否真的遵照了监护人的意思,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关心这个问题。对于目前这种情况,笔者觉得有必要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由申请人或者监护人提供相应的证明。 此外,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3 条特别强调了“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对于目前中国的现状,这里对发明人的特别要求真的非常有必要,但仍然阻止不了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就是一个专利中有许多挂名的发明人,特别是领导挂名的现象特别多;当然,也有同事和同学之间互相挂名的现象,大家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呢。对于笔者自己而言,虽然非常希望发明人的署名严格遵照上述的要求,但笔者也非常清楚这是不现实的,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造就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好是坏,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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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简析——申请人的资格
热度 1 xsquare 2011-2-23 21:05
所谓申请人的资格,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谁有权利在中国申请专利。下面笔者就国内的申请人和国外的申请人分别进行解释。 国内申请人: 就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而言,民事主体主要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大家都好理解,就是具有生命的个体;法人,可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上拟制的人,这个观点是法学大鳄萨维尼提出来的,当然对于法人的性质还有其他的学说来解释,在此不赘述;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最多的法人形态就是公司法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啥的,还有就是一些机关,例如公安局啥的;其他组织就是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形态,例如合伙企业、个体户啥的。 对于上述的国内申请人而言,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但对于自然人而言还有些许特殊之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种:不满 10 周岁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18 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 18 周岁或者年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当然对于年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0 周岁而不满 18 周岁的精神病人,根据其精神状况可能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都需要其监护人代理其专利申请的事务。 国外申请人: 对于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问题,涉及两个国际公约 —— 巴黎公约和 PCT 条约,以及 Trips 协议。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 PCT 条约是在巴黎公约的框架下为了简化申请程序而缔结的条约, Trips 协议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其他缔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领域享有与本国国民同样的权利,主要是指实体上的权利,流程上各缔约国可以做出例外规定,例如是否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等等;最惠国待遇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本国给予任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优惠待遇,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因此,对于外国申请人而言,只要其属于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那么该外国申请人就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另外,巴黎公约还规定,对于不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外国申请人,只要其在任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具有居所或者营业所,则该外国申请人在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也应享有国民待遇,也就是说该外国申请人有权在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内申请专利。 对于既不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也不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外国申请人,其是否有权在中国申请专利,则要看该外国申请人所属国是否与中国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中国按照互惠的原则处理该外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 附: PCT 成员国、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至 2009 年 10 月)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pct/zlk/200811/t20081117_425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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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说明书——仅供科研人员参考
热度 8 xsquare 2011-2-17 13:22
专利制度是科技发展的产物,但专利制度对科技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从 1985 年实施专利法以来,不过 20 多年,从整个制度上来说都还不算成熟,不管是科研人员,代理机构还是司法机关,对于专利制度的理解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都有欠缺。 近年来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制定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来自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不断上升。但是,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根据专利法的要求合理地撰写说明书,提高所申请专利对专利技术的保护能力,这个问题对于很多科研人员来说还是不容易把握的。 本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多年,熟悉国内及涉外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审查的基本要求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闲暇之余,写一些体会发布在科学网上,供科研人员参考。 中国自古以来惜墨如金,从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的书面表达相对于古文而言繁琐了许多,但简明扼要这种思想深深地驻入每个中国人的心中,这一点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也有所体现。 纵观中国人写的专利说明书,对于很多公知的事情很少再做阐释,而随便翻一篇美国人写的专利说明书,就能够发现美国人对很多公知的事情都是不厌其烦地进行说明。我想可以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中国和美国在这方面的差异:例如,中国人简单地说一句“我是人”,美国人除了申明“我是人”之外,还要解释“我”是代词,代词还包括“你”、“她”、“他”、“它”、“他(她)们”等,“人”是相对于动物而言,人直立行走,具有头、四肢,甚至还介绍人具有五脏六腑,能够通过语言交流,能够使用文字,更甚地是在讲述一下人类的进化史。 这样的差异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史有着非常深刻的关系。众所周知,美国属于是海洋法系,是判例法国家,但他们也有成文法。从颁布的成文法来比较,例如专利法,也可以看出美国的法律比中国的法律在内容上要详细很多,中国的法律用法律语言来书写,而美国的法律就像写论文一样地在书写。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说,美国的法律通过冗余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其成文法的鲁棒性,而中国的法律,需要不断地解释,并且不同的人理解可能也是不同的,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成文法不需要解释,只不过是其可解释以及需要解释之处少一些。 对于中国的专利说明书而言,就目前的要求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例,一个专利申请中并不是必然完全包括这几个部分,例如在发明内容能够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具体实施例部分,又如发明申请可以没有附图,因而相应地就省略了附图说明,但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言,必须包含附图。 发明名称,这部分对于科研人员而言都能够理解,因为发表论文也需要有个题目,但专利有其特殊的要求。对于发表的论文而言,它的题目一般要刻意地表现论文与众不同之处,例如题目中包含“新”、“提高”等诸如此类表示程度的词语,或者将其技术上的贡献包含在题目中,以便让读者尽快了解其论文的贡献。而对于发明名称而言,却正好相反,越朴实越好,技术特征越少越好,表示程度的词更是尽量不要出现。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专利制度对于权利要求覆盖的范围有着严格的要求,一般来说,发明名称要作为权利要求的主题,按照全面覆盖的理论,权利要求主题中的技术特征也应当视为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组成部分,而表示程度的词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因此对于发明名称而言,越简单越好,并且不用担心会出现与其他专利申请的发明名称相同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发明本身。 背景技术,这部分对于科研人员而言也很容易理解,因为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中一般都会包含“简介( Introduction )”,背景技术就和“简介( Introduction )”相当。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论文中的“简介( Introduction )”一般更注重广度,而背景技术更注重深度,并引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论文中的“简介( Introduction )”一般都要引用许多相关的其他论文,而背景技术中需要描述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最接近的专利或者论文,当然这最接近也仅限于发明人本人的理解。背景技术中,发明人也可以描述解决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技术方案,例如专利或者论文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并且指出各技术方案所存在的缺陷,也可以泛泛地说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在背景技术的描述方面,中国和美国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中国的专利说明书中,背景技术一般都是泛泛地描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而美国的专利说明书中一般都要引用现有的专利文献说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 发明内容,科研人员对这部分可能相对生疏一些,因为在一般发表的论文中不存在与发明内容完全对应的部分,尽管论文中的“小结( summary )”和专利说明书的发明内容比较接近,但毕竟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中的“小结( summary )”主要关注其最重要的贡献点及其能够带来的效果,并不关注技术方案本身的完整性,但专利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必须要至少包含独立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完整技术方案,这是二者最重要的区别。目前,中国的专利制度要求发明内容包含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这三者在秩序上没有硬性要求。虽然发明内容部分要求写明技术问题,但背景技术中所描述的那样,由于背景技术中一般已经清楚地写明了技术问题,在发明内容部分就没有必要再重复描述一遍,一般都简写为“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至少需要包含独立权利要求所报保护的技术方案,但在专利实务中,一般也将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写入发明内容部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避免将来在实审阶段修改说明书。有益效果就是本发明能够带来的好处,科研人员一般都能够理解,例如通过加快处理速度,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等,这些都属于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这部分对于科研人员而言也容易理解,就是图的名称,和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中所包含的图的名称含义完全一致,只不过专利说明书中可能需要区分哪些是现有技术,哪些是本发明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需要对图的名称稍做处理,但这只是可选项,并不是必须要这么做。 具体实施方式,这部分应该是科研人员最不容易理解之处了。对于科研人员,其很重要的任务是寻找更优的解决方案,发表的论文中所体现出的技术方案都是科研人员目前所认为的最优方案,因此,大部分发表的论文中一般就包含科研人员所认为的最优的方案。但专利制度中,有一个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非常相关的规定就是,需要有足够多的实施例(也就是实现方案)支撑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现在的制度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对这个要求的理解也不尽相当。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涵盖所有可能的实现方式,法院认为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最后要落实到实施例上。但是,不管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理解是否一致,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写入多个实施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所需要写入的实施例,不仅可以包含最优的实现方案,还可以包含次优的实现方案,还可以包含根据最优或者次优的实现方案经过简单变形得到的实现方案,因此科研人员在撰写专利说明书的时候,一定要从撰写论文的模式中跳出来,通过发散思维,在专利说明书中提供更多的实施例。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科研人员进行思维发散,但是科研人员认识到多个实施例存在的必要性还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实施例本身的决定权都落在科研人员手中,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所起到的作用也仅仅是引导。 以上的理解也仅是我的片面之言,还请科研人员参考,取长补短,以期尽早提高我国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水平,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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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析和预警操作实务
terahertz 2010-12-30 08:21
『专利分析和预警操作实务』 【作 者】 毛金生 , 冯小兵 , 陈燕 , 马克 等编著 【出版商】 北京市:清华大学出版社 , 2009.11 【ISBN号】978-7-302-21454-0 【中图法分类号】G306 【页 数】 106 【丛书名】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课题 【内容提要】 本书概述了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以及工作计划的安排情况。按照专利分析和预警项目实施流程,重点对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专利分析、完成报告4个阶段作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同时还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对专利分析和预警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题评审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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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意大利Sisvel公司:(一)前言
mayu 2010-12-12 22:41
2008年8月29日,在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以下简称“IFA”)上,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69家企业展位,并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据记者了解,德国海关此次行动与一家MP3专利代理公司Sisvel的举报有关,在IFA开幕前夕,Sisvel向德国海关提供了一份可能侵犯其专利的公司名单。事实上,国内企业对于Sisvel并不陌生。2007年3月15日,正是Sisvel在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开展的第一天,通过同样的手段使得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华旗、纽曼、台积电等企业的展品被德国海关拆走,而这次其打击的范围已经从MP3等数码产品生产企业,延伸到了海信、海尔等平板电视企业和部分手机企业。( http://www.21cbh.com/HTML/2008-9-9/HTML_TLUQSH4H9AAH.html ) Sisvel (依据其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中文译名为“意大利戴尔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专利管理公司,拥有部分MP3专利。可简单理解为:Sisvel 是一家MP3专利收费公司,其主要职能在于为专利持有人代为收取专利费。 稍微详细的介绍如下:自 Sisvel S.p.A. 于1982年在意大利成立以来,Sisvel 集团已成为管理知识产权和最大限度提高专利权价值方面的一家世界领先公司。Sisvel 集团的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在意大利(位于 None Torinese 的 Sisvel 和 Sisvel Technology 以及位于罗马的 Edico)、美国(位于大华盛顿地区的 Sisvel US 和 Audio MPEG)、中国 (Sisvel Hong Kong)、日本(位于东京的 Sisvel Japan)和德国(位于斯图加特的 Sisvel Germany)设有分公司,并在全球拥有80多名技术、法律和授权专业人士。SISVEL 在管理成功的专利组合方面历史悠久,这些专利组合包括大家熟悉的 MP3 和 MPEG Audio 音频压缩标准的相关专利。除管理便携式数字电话 DECT 标准相关的专利外,Sisvel 还管理 CDMA2000 系列蜂窝通信标准、UHF-RFID 空中接口标准和 DVB-T 广播标准的专利池,目前它还正在推进 LTE、DVB-H 和 DVB-T2 专利池的创建。Sisvel 还通过其子公司 Sisvel Technology 致力于3D 电视和广播等新技术的开发。( http://www.prnasia.com/pr/10/02/100132521-2.html ) 在其官方网站( http://www.sisvel.com/english ),自我介绍如下: Sisvel Today ( http://www.sisvel.com/english/aboutus/labs )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promo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has been, and will continue to be, a key factor to succeed in the technology sector. In this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SISVEL’s success is built on a unique combination of internal resources, external partnerships, and the continued development of new patent licensing programs. With offices in Italy (None Torinese, Milan, and Rome), Germany (Stuttgart), the US (Washington DC metro area), Japan (Tokyo), China (Hong Kong) and Luxembourg (Luxembourg City), the SISVEL Group has a global presence in critical markets. All of SISVEL’s offices and subsidiaries are staffed with expert teams and equipped with advanced technologies and facilities. This enables SISVEL to offer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customer service and support. A global IT platform combines and leverages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from SISVEL’s offices and subsidiaries around the world. This allows the group to provide an unrivalled level of efficiency and economy in its management and tracking of both existing and future licensees. During its many years in licensing, SISVEL has forged strong partnerships with a variety of external legal and technical professionals who work closely with SISVEL’s staff to resolve the most demanding and complex issu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licensing programs which Sisvel manages, the number of license agreements it has executed, and the royalty streams it has generated are a testament to the quality of Sisvel's work. Mission ( http://www.sisvel.com/english/aboutus/mission ) SISVEL's mission is to support the growth of the technology industry by developing, promoting, and managing licensing programs designed to unlock the value of ke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o assist potential licensees by simplifying access to those same rights. In short, SISVEL operates as a bridge between manufacturers that require access to key technology and patent owners that wish to license their portfolios to finance further research. Among its activities, SISVEL assists companies in preparing and executing a strategy to protect their RD efforts with effect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a nutshell, SISVEL's core missions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 Facilitate manufacturers’ access to patented technologies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defe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orldwide Help companies promote and license their inventions Help companies develop and execute an IP strategy to protect their RD Explore new business practices to capitalize on changes of the market Forge strong, valuable, and lasting ties with partners around the globe Promote a global culture of respec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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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与创新——从专利角度看创新
anhz 2010-12-8 14:13
一直以来,一提创新,大家会先问一个问题:创新跟我有什麽关系?答曰: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于是大家再问一个问题:那你给我解个题吧,给我申请个专利吧于是大家思想中就觉得解题就是创新,就是能申请专利的。 首先一个问题,创新=解题吗? 个人认为,就范围而言,解题创新,如果解题和创新都可以画一个圆表示其范围,那么创新的圆应该在解题的圆之内,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未必是新的方案,可能只是对于错误的改正,并不具备创新性。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一台电机本来运转的好好的,突然运转时发生了很大的振动。这是个实际问题,经过分析发现,振动是转子旋转不平衡造成的(类似于洗衣机在甩干时重心不在中心产生的噪音)。解决办法就是拧一拧螺丝,让它平衡了。这个解决方案很好的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不具备创新性。 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解决问题与创新等同呢?那么就要针对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思考,比如还是上面的例子。大家知道电机在运转时经常发生振动,虽然每次一拧就好,但是每次都要等电机停下来以后再拧,这样耽误了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针对这个问题,通过创造性的思考,有人提出了一种在电机运转过程中自动保持电机转子平衡的装置。这个技术方案具有人的创造性劳动,具有创新性,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第二个问题,创新=申请专利吗? 其实也未必。比如,生产玻璃纤维的公司觉得现在的800孔工艺生产效率较低,于是发明了一种1000孔工艺,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5%的孔,其它工艺都没变。生产率增加了25%。这是个创新的方案,以前的确没有人这么做。但能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吗? 抱歉,恐怕不能。上例中,根据简单的数学关系,谁都可以想到其生产效率应提高25%,而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增加的生产效率既不多,也不少,就是25%。而专利法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技术方案,属于显而易见的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授权,而不管有没有人是否真的想到或去想过这个方案。上例中孔的数量增加25%导致效率增加25%,即该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被授权的前景非常渺茫。 那么什麽情况下,上例中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呢?比如,还是通过1000孔工艺,结果导致生产率提高50%,即这个结果是通常人们预想不到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知识不能得到的,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或者说是显著的技术效果,则这样的具有预想不到效果的方案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澄清了解题,创新,专利的外延,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事情,在做什么事情,明确交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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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把科学当回事儿
liwei999 2010-11-25 18:54
当然是不把科学当回事儿。对科学,用得着则用, (840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21, 2010 12:27AM 用不着则不用。这是镜某的法则。人活着是第一,不要以为是为了什么科学。 很多人不作科学的工作,活得很不错。当然做科学的人也可以活得很好。比较惨的是不作科学工作又向往科学、并且活得很累的人。为了这些太累的人,不妨引用个段子: 小李要移民到美国,领导问他:你对你的工资不满意吗? 小李说:满意。 对你的住房不满意? 满意。 那是上网环境不满意? 也满意。 对医疗,孩子上学不满意? 都满意! 既然你都满意为什么还要移民? 因为那里允许有不满意! 把满意换成科学,就可以知道什么叫作科学的精髓了。科学的精髓可以理解成要有不科学。这个道理能明白么?镜某很是担心。因为有人会认为两倍体积的水的密度就要是2。 因此,作为这是科学的定义吗?的回应,镜某的答案是:当然不是。为什么谈论专利要扯上科学呢?丝毫没有道理。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镜老高见 (369 bytes) Posted by: dishasi Date: November 21, 2010 01:13AM 听君一席话 胜读十年书 这个专利怎么扯的上科学,那不是扯蛋吗?要用就用,不用拉到,信则有,不信则无。 那么是不是我可以理解为:这个专利是凭想像或臆想出来的?只要有人用满意就成? 我怀疑国人真笨,cpu这么好的东西,怎么当时就没想出来。难道禁锢了想象力? 这个专利要支持 ,有需求,有人要用,难得有这么好的想象力。 引用要严谨。是有用就用,不是要用就用。 (248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21, 2010 01:43AM 镜某对于申请一百个专利并不羡慕,羡慕的是能有申请这一百个专利费用,并且认为有这些钱做什么不好呢? 当然,这是对于个人的说法。对于组织,一个大公司,这个说法就不成立了。对大公司而言,不干这个也要干那个。与其都吃了变油水,不如申请个专利将来有些利益。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2277,72304#msg-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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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质,怎么会有两种说法?
liwei999 2010-11-25 18:53
同一物质,怎么会有两种说法? (973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20, 2010 03:57PM 年轻人不知道水的深浅。上了年纪就能有些稳妥些了,曰:同一种东西有不同的名字很常见。但不同的东西有相同的名字才比较奇怪 。 其实,世界上的事情比较讲究对称。如果说同一种东西有不同的名字很常见,那么不同的东西有相同的名字也就必然存在。造成这样事态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分群、扎堆。方言大约就是这样诞生了。 比如说水晶,水晶玻璃,水晶球,水晶制品等等。大家都用水晶的说法。但是能对水晶说出来个子丑寅卯的不为多数。不能以学者的嗜好去打这些商人的假。最多是不要让商家拿树脂来充水晶,因为元素成份差太远了。 把科学当回事儿的人也容易把专利当回事儿。专利者,只能某人可以以此得利,其他人不允许。首先是个法律的概念。其次才是主张利用自然法则、自然规律等去达到某种效果。这个效果并不是人们共识的,一看就能推测得到的。重点是主张某种事情的权利,其余的东西不过是为了说明自己的权利主张不是漫天要价的辅助材料。药品就是专利制度的一个典型的受益者。专利中,除了伟哥这类的确有效的药之外,什么五花八门的事情都有。 对大众而言,专利可能是比讲科学还要动听的推销说词。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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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美国的区别之一
longfo 2010-11-20 07:02
美国是专利申请大国 中国是遗产申请大国 这说明 我们的老祖宗们很勤劳,很聪明 我们。。。 不咋地
个人分类: 呼吸生理和社会|2662 次阅读|2 个评论
亦明也“跑题了”
liwei999 2010-11-19 02:03
亦明也跑题了 (154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17, 2010 06:47PM 专利的事情,过来人都知道,没有什么抹不开的。如果争论,核心就是一个:是否专利成立了?成立了,有批文,拿来转让并不是件见不得人的事情。专利就是这样用的。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打道德仗?君子如何能打过小人呢? (56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17, 2010 07:23PM 除非不打算作君子了。 人生有多长可以让人打这种烂仗呢?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1867 专利和科研的比较 (672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16, 2010 12:55AM 这个话题应该是比较有趣的。起因是这里有人讨论亦铭兄的解酒专利。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课题要钱,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如何判断呢?镜某认为不给支持是个合理的判断。因为不喝那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当然了,如果成功了,也会有很多的利益。但这个事情不是国家的研究课题。研究禁酒可以作。研究解酒,可以捎带着作,不能大张旗鼓地作。 说到专利,大众都以为是个相当了不起的事情。的确,少数的专利很了不起。但是这样的专利恐怕不到专利总数目的1%。从效率上看,这个制度基本上是不合格的,或者说这个制度是为了那不足1%的成功专利设计的,其余的专利都是掏钱的牺牲品。但正是这些牺牲品支撑、维持着这个专利制度(在形式上)。科研也是如此。不同的是做科研是要从别人那里拿钱,而专利是要申请人掏钱。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中华烟的价钱涨了1百倍,25年。因此 (90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16, 2010 09:07AM 克隆基因和表达的价值也跌了百倍吧。专利这个说法与科学一样,在市面上都是忽悠的材料。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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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和科研的比较
liwei999 2010-11-16 19:12
专利和科研的比较 (672 bytes) Posted by: mirror Date: November 16, 2010 12:55AM 这个话题应该是比较有趣的。起因是这里有人讨论亦铭兄的解酒专利。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课题要钱,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如何判断呢?镜某认为不给支持是个合理的判断。因为不喝那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当然了,如果成功了,也会有很多的利益。但这个事情不是国家的研究课题。研究禁酒可以作。研究解酒,可以捎带着作,不能大张旗鼓地作。 说到专利,大众都以为是个相当了不起的事情。的确,少数的专利很了不起。但是这样的专利恐怕不到专利总数目的1%。从效率上看,这个制度基本上是不合格的,或者说这个制度是为了那不足1%的成功专利设计的,其余的专利都是掏钱的牺牲品。但正是这些牺牲品支撑、维持着这个专利制度(在形式上)。科研也是如此。不同的是做科研是要从别人那里拿钱,而专利是要申请人掏钱。 就是论事儿,就事儿论是,就事儿论事儿。 http://www.starlakeporch.net/bbs/read.php?1,71699,71699#msg-7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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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来iPhone手机的创新设计谈计算机等电器取消键盘、鼠标、按钮
yangxintie 2010-11-16 10:01
iPhone每次换代都给我们带来美好的想象力,不知道下一次又会是什么呢?设计师Samuel Lee Kwon作出大胆猜想,未来iPhone将缩小到腕表大小,戴在手腕上,在手掌上投影出屏幕进行操作。打电话时将手腕靠近耳朵即可。有的人认为这个概念很不错,很酷,但是不知什么时候能实现,认为用户越来越难满足了,这可给苹果公司出了个大难题。 实际这种技术好就好在没有了键盘和鼠标,也没有了触摸屏,至于把光和图像是否打在手掌上还是干脆把手掌各个部位就定义成字符区域这倒对使用来说没有多少本质区别,反而节省制造成本。其实这些技术五年前在我国就已经有了储备。但是还没有推广起来,因为我国的微计算机和手机行业基本上都是仿制外国为目标的,因而也没有一个手机或者计算机厂家知道还有这种技术可以使用。我这里有采用识别手型判读输入字母的国家专利,藏在深闺已经五年了,解决的刚好也是前面提到的下一代手机的输入方式如何取消键盘和鼠标的问题: 下面是我们在西工大航空学院作为职务发明的一个专利: 申请专利号: CN200510041789.6;   专利申请日: 2005.03.11;   名称: 一种视频识别输入系统;    这是一种视频识别输入系统。他克服了现有键盘,鼠标,触摸屏体积较大、识别率低下、成本较高的缺点,利用两个摄像头来采集人手移动的图像序列,通过数字计算机的图像处理系统识别,最终得出人手所键入的信息。本发明可以实现无键盘、无鼠标的输入操作,拥有较高的输入识别率,并且由于只需要两个普通摄像头,设备简单,成本低廉,便于维护更新。 从原理上讲,这种专利派生产品是非常多的,输入方式可以从手切换到脚,嘴,眼,头,胳膊等等。   它的应用最大还是在国防上面,在战争中飞行器的控制系统都有四套盈余。就是为了防止被战火摧毁,但是手柄、连杆、按钮、机械和电器的体积越大,也就越容易失去安全,在这样的的系统设计中轻易接一个电脑眼就可以增加第五套控制系统。在几乎其他输入方式都被摧毁的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或者几个小窟窿里面的眼睛没有被迷住,就还能够发出指令,就还能够坚持战斗.所以他在武器装备的安全性提高方面还有诱人的用途。 需要使用此专利者可以和我联系,也可以找西工大科研处顾朝琪老师联系,我们现在希望转让专利,或者寻找合作者一起开发。 yangxintie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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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reka专利分析软件
热度 4 terahertz 2010-11-11 15:54
Aureka 现为 Thomson 集团旗下一个重要产品。主要为用户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专利评价与评估、专利资产运营、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预警、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提供帮助。 Aureka 的登录地址: http://www.micropatent.com/static/index.htm 。采用用户名和密码保护。该软件提供 广泛的专利信息源 ,包括:美国专利(全文)、欧洲专利(全文)、 PCT 国际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英国专利、德国专利、法国专利、日本专利(英文摘要)等。定期进行自动更新。其它的两大主要功能是 Aureka 引证树和 Aureka 地形图。 双向多级引证树,能够形象化地显示出研究对象 ( 所指定的专利 ) 引用在先专利和被其后专利引证的信息。根据这些引用信息,可以确定核心专利技术、基础技术等,为企业技术开发、研发投入、专利布局等提供帮助。 Aureka 地形图采用等高线图作为全图绘制的基准,以此来描述专利技术主题分布情况。地形图具有广泛的交互性,方便其他 Aureka 用户阅读。 总之, Aureka 信息平台通过 ThemeScape 绘制的技术地形图、 Aureka Citation Tree 提供的引文分析以及相应的报告工具,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深层次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系统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是用户开展专利情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有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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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专利数据库
terahertz 2010-11-1 14:58
一,联机检索系统,如美国的Dialog系统 http://www.dialog.com/ 二,专利组织和机构: 1, Derwent (德温特)专利数据库 直接使用 http://isiknowledge.com 打开 Derwent (德温特)专利数据库首页, 数据库访问采用 IP 地址控制方式。 2 ,欧洲专利局网站 http://ep.espacenet.com/ 可免费查询 4 个专利数据库: EP , JP , WIPO , Worldwide 。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PDL http://www.wipo.int/pctdb/en/ 4 , Delphion 知识产权网 http://www.delphion.com/research/ 实行正式收费帐号和免费试用帐号的会员制。免费试用帐号只能检索美国授权专利。 三,各国专利机构 5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http://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 6 ,日本特许厅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英文版 http://www.ipdl.inpit.go.jp/homepg_e.ipdl 7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http://brevets-patents.ic.gc.ca/opic-cipo/cpd/eng/introduction.html 8 ,澳大利亚专利 http://www.ipaustralia.gov.au/patents/search_index.shtml 四,搜索引擎 9,谷歌专利 http://www.google.com/patents 10,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http://pat365.com/search.jsp 11,印度国家信息中心的同族专利库 http://patinfo.nic.in/ 查找同族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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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中国II:中国创新活动的现状与未来》英文版发布
xupeiyang 2010-11-1 14:26
Patented in China---the Present and Future State of Innovation in China2010出炉 许老师,您好: 《专利在中国 II :中国创新活动的现状与未来》已经发布英文版(中文版翻译中),附件是英文全文,发您,先睹为快! 下面是中文版的新闻稿,仅供参考!但愿对您的工作有帮助! 宁经理,你好。 衷心感谢你们的重要研究成果和最新信息,我们非常关注你们的研究进展,对中国科研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顺祝工作愉快。 2010年11月1日14:30时 中国势将成为全球创新先锋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预计 中国年度专利申请数量在 2011 年将超过日本和美国 伦敦,纽约, 2010 年 10 月 11 日 据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事业部今天发布的一项关于知识产权的分析报告显示,预计到 2011 年,中国将在专利申请活动中居世界领先地位。对中国的专利申请活动增长率的预计是基于在中国、欧洲、日本、韩国和美国的首次专利申请总量的分析进行的。 2003 年至 2009 年期间,中国的专利总量年增长率为 26.1% ,而最为接近的美国的年增长率只有 5.5% 。 汤森路透该研究报告的第二版显示,中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将于 2011 年超过日本和美国,比该报告 2008 年发表第一版时所做的预测提前了一年。此研究报告《专利在中国 II :中国创新活动的现状与未来》对全球专利申请活动进行跟踪,将其做为衡量创新活动的十几个指标中的重要指标,藉以描绘中国的创新经济。 除了预计的专利数量增长之外,该研究还对中国的专利构成与世界其它国家进行了比较,包括国内与外国专利申请、专利技术领域、政府 / 政策影响以及专利质量与数量。以下是该研究分析中呈现的一些主要观察结果: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中国专利的发展是由国内实体的创新推动的,但中国在海外也在努力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7 年至 2008 年,中国在欧洲、日本和美国申请的专利数量增长率分别达到 33.5% 、 15.9% 和 14.1% 。 中国政府在努力推动创新 :政府创新激励、针对研发的税务减免以及中国领导人关于使中国成为创新导向型经济体的发言,都在激励中国塑造一个更好的创新环境,成为领先创新者的乐土。 由农业向高科技转型 :随着中国经济格局的变化,专利申请领域实现了一个重大转变:高科技的创新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与粮食生产有关的、以农业为中心的创新增长。 1998 年至 2008 年的十年中,中国国内数字计算机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了 4861% ,而自然产品和聚合物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同期增长只有 552% 。 实用新型专利 的申请和使用增长 : 2009 年中国的全部专利申请中约一半为实用新型,这种专利标准较为宽松,价格更为低廉, 可 提供 10 年保护(而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 20 年)。在中国,自 2001 年以来,实用新型专利的使用数量每年增长 18% 。 由于 利用 实用新型专利 在亚洲,包括中国更具有被广泛采用的特点,其 也是外国 实体 在中国申请专利 时需要考虑 的一项 重要领域 。 专利质量不断提高: 据汤森路透的分析,尽管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益增多,但中国的专利质量也在缓慢提高。通过跟踪 在 中国全部 发明 专利中 , 专利申请与授予专利权的比例,该分析发现,专利质量 有 不断提高 的 趋 势 。 这一报告中的数据是采用来自汤森路透出版的高附加值数据库-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 Derwent World Patents Index, DWPI )的数据,该数据库是检索全球专利的最权威的信息资源,为世界各地的专利审查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所广泛应用。 报告全文《专利在中国 II :中国创新活动的现状与未来》,请点击 http://ip.thomsonreuters.com/chinapatents2010/index.html 。 关于汤森路透 汤森路透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将专业知识与创新科技相结合,为金融、法律、税务与财会、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医疗保健和媒体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和决策者提供重要的信息。集团总部位于纽约,主要分支机构设于英国伦敦、美国明尼苏达州伊根等地。集团在 100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共有 5 万 5 千多名员工。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thomsonreuters.com 。 John Roderick J. Roderick Inc. +1.631.656.9736 john@jroderick.com Laura Gaze IP Solutions +1.203.868.3340 laura.gaze@thomsonreuters.com Frandy Shui China +86.10.5760.1259 frandy.shui@thomsonreuters.com 宁笔 Bill Ning 汤森路透科技与医疗集团 Thomson Reuters 汤森路透私人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 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211-1212 单元 , 100190 电话 :86 10 57601237 手机 : 86 13910787842 传真 : 86 10 82862088 bill.ning@thomsonreuters.com www.thomsonreuters.com scientific.thomsonreuters.com www.thomsonscientific.com.cn This email is for the sole use of the intended recipient and contains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privileged and/or confidential. If you are not an intended recipient, please notify the sender by return email and delete this email and any attachments. try{var s = window.name;parent.MM .initIframe();}cat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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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专利搜索工具
terahertz 2010-10-28 10: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2, 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http://search.cnpat.com.cn/Search/CN/ 3, 中国专利信息网 http://www.patent.com.cn/ 4, 中国专利网 http://www.cnpatent.com/zljs.asp 5, 中国专利技术网 http://www.zlfm.com/ 6, 中国知网专利数据库 http://dbpub.cnki.net/grid2008/Unis/brief.aspx?ID=SCPD 7, 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 8, 上海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hanghaiip.cn/Search/login.do 9, 百度专利 http://zhuanli.baidu.com/ 10 , SooPAT http://www.soopat.com/Home/Index 专利搜索及在线专利分析工具,除了基本的专利检索的功能,还提供了强大的专利统计分析功能。 11, 佰腾网 http://so.5ipatent.com/ 12,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专利网 http://www.ncpsjg.com/index.htm 13,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http://pat365.com/search.jsp 14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http://ipsearch.ipd.gov.hk/patent/main.jsp?LANG=zh_TW 15,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http://www.economia.gov.mo/web/DSE/public?_nfpb=true_pageLabel=Pg_ES_AE_QE_PATENTlocale=zh_CN 16, 中国台湾 http://webpat.twipr.com/WEBPAT/WebpatDefault.aspx?ReturnUrl=%2fwebpat 17 ,万方专利 https://vpn.ujs.edu.cn/C/,DanaInfo=.a214C5C.G9DDKCED,Port=8090+Pa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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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字段标识(专利)
myvolcano 2010-10-27 21:49
ISI Web of Knowledge Derwent Innovations Index 字段标识(专利) FN 文件名 VR 版本号 PT 出版物类型(书籍、期刊、丛书) PN 专利号 TI 文献标题 AU 发明人 AE 专利权人 GA Derwent 主入藏号 AB 摘要 EA 等同摘要 DC 德温特分类代码 MC 德温特手工代码 IP 国际专利分类 PD 专利详细信息 AD 申请详细信息和日期 FD 更多申请详细信息 PI 优先权申请信息和日期 DS 指定州/国家/地区 FS 检索字段 CP 被引专利 CR 被引文献 DN DCR 号 MN Markush 号 RI 环系索引号 RG Derwent 注册号 ER 记录结束 EF 文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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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德温特创新索引(DII)专利的国家/地区归属判断
myvolcano 2010-10-16 11:14
在中国专利检索信息中,有国省信息字段,可以比较容易地判断专利的来源国。 但德温特创新索引(DII)的检索结果中,有成员专利国、基本专利国、优先权国等信息,要判断一件专利究竟属于哪个国家/地区,可以通过判读专利权人的信息来确定该专利的来源国家/地区。但是如果要大批量确定专利的国家/地区归属,目前尚未找到好的办法。基本专利国或许可以作为一个粗略/大致的判断依据? 不知各位博友有没有相关经验或进行过相关研究?还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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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技术转让发展情况与思考
lgjszy 2010-10-11 17:09
林 耕,陈 靖,张若然 (发表时间:2008年4月10日) 北京聚集了众多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科技资源优势,每年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很大,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高地。因此对北京专利技术转让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001 ~ 2006 年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数据进行分析。 一、概况 1. 成交总量 2006 年成交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911 项;成交额 35.74 亿元,增长 96.31% ,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 5.13% 。 十五 期间,成交专利项数由 166 项增加到 578 项,年平均增长速度 36.60% ,成交额由 1.44 亿元增加到了 18.20 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88.55% 。 2. 专利类别构成 2006 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 五五 格局。发明专利成交额 17.33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48.50% 。实用新型成交额 18.36 亿元,占 51.37% 。外观设计专利占 0.13% 。 十五 期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 三七 格局。发明专利 529 项;成交额 9.66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31.68% 。实用新型专利 1047 项,成交额 20.67 亿元,占 67.79% 。外观设计专利占 0.52% 。 3.2001 ~ 2006 年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正态分布 其中十万到百万的技术合同最多,占 40% ~ 45% ;百万到干万元的占 20% 左右,万元到十万元的占 25% 左右。 二、技术交易特点 1. 专利技术转让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领域 。 2 . 十五 期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75.35% ,是备受青睐的专利技术转让方式 。一方面,对于专利持有方来说,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独家许可也可以多家许可;另一方面,对于专利受让方来说,倾向于比较成熟、买来之后可以直接应用的专利技术,它们也多采用实施许可方式。 3. 2001 ~ 2006 年,重大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70.30% 。一方面,重大专利技术的快速增长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的保护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技术需求正在由单个技术项目向技术项目群发展,也体现了北京研发能力的提高。 4 .企业是专利技术交易的主体 。 2001 ~ 2006 年企业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94.25% (其中跨国公司输出专利占 0.27% )。企业吸纳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 95.23% ( 跨国公司吸纳专利 0 项) 。 5.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0.95% 。 科研机构占 2.07%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移实施量很低,一方面有着自身的原因,如专利技术成果不适合市场需求、专利技术转让指标没有列入考核、专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原因,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和专利申请,是为了占领技术的制高点,更看重于科研和学术的发展,而不是后续的技术转移。 6.科技 计划内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很少 。 2001 ~ 2006 年科技计划内项目生成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的 13.83% 。相对于每年大量政府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7. 分期支付是专利技术合同额的主要实现形式 。 2001 ~ 2006 年,分期支付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90.53% 。 8. 技术流向呈现 三五二 格局 。 2001 ~ 2006 年,流向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占专利成交额的 24.26% ,流向外省市占 51.99% ,出口占 23.75% 。 9. 海淀区输出和吸纳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均居各区县首位。 三、技术卖方构成 1. 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很少,且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很低 。 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输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60 项;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仅为 1.32% 。输出专利技术以发明专利为主,有一半多流向本市,有近一半流向外省市。 2. 科研机构输出专利技术很少,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略高于高等院校 。 2001 ~ 2006 年科研机构输出专利技术 225 项;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 3.97% 。输出专利技术以发明专利为主,有八成多流向外省市,仅有一成多留在本市。 3 企业是专利技术的卖方主体,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呈增长态势 。 2001 ~ 2006 年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合同 2132 项;成交额 63.08 亿元,占本市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95.24% (其中跨国公司 2001 ~ 2006 年输出专利技术 7 项;成交额 0.17 亿元,占企业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 0.27% ,其中 2 项流向国外的母公司。吸纳专利技术 0 项)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 十五 期间是 9.39% , 2006 年是 20.90% ,提高了 11 个百分点。 企业输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呈 四六 格局。主要买方还是企业。技术流向呈 三五二 格局。 可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依次提高。 四、专利技术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1. 北京专利申请、授权和交易量均快速增长,但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却一直徘徊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2001 ~ 2006 年专利申请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16.88% 。授权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12.47%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由 166 项增加到 911 项 ,增长 4 倍多,年平均增长速度达 40.57% ,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由 2.66% 增加到 8.11% ,相对于全国平均 10% 和发达国家 10 ~ 15% 来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 第一,缺少专利技术转让的配套条件,包括市场体系、政策体系和诚信体系等条件。 第二,专利技术本身的原因,难以吸引投资。有的专利技术含量低、不成熟,有的专利技术含量虽高,也有很好的超前性,但并非当前市场所需。 第三,专利技术持有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 2. 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很少。 2001 ~ 2006 年,科技计划内项目生成专利 511 项,占专利技术合同项数的 20.04% ; 成交额 9.16 亿元 ,占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3.83% 。相对于每年大量政府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来说,显得微不足道。 3.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移实施率低于总体水平。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很大 ,但交易量却很小。 2001 ~ 2006 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均低于全市 5% 的总体水平,主要原因是科研成果不适合市场需求,对专利技术转让的重视不够,专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界定不清。 4. 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战略。 北京企业输出吸纳技术均占到了本市 90% 以上 ,但是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才占到二分之一。我国 71% 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设置研发机构 ,仅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 99% 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 5. 政府科技投入与形成专利数比较效益低下。 据有关部门统计 ,国有机构每个发明专利授权量之中 ,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大体在 3200 ~ 5700 万元之间 ;相比较而言 ,外资企业、外国人和非职务申请者没有得到任何政府资助 ,但提供了全国 2/3 的发明专利。这表明国有机构技术创新成本过高 ,政府科技拨款效率低下。 6. 部分专利技术作为普通技术转让。 一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为普通的技术转让合同。一是有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系统集成合同中的一部分,捆绑在一起进行转让;二是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还要进行备案,相对普通技术转让合同手续更为繁琐,而且也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三是因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于专利的管理存在问题,对于专利持有人来说,按专利技术转让还不如按普通技术转让得到的利益高。 五、政策建议 1. 制定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要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观层面的区域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微观层面的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2. 制定有利于专利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 第一,政府利用财政手段增加预算,列专项资金鼓励技术开发, 鼓励申报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适当补贴专利维护费。第二,可要对专利技术转让给予政策倾斜,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普通技术有所提高。第三,针对个人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制定合理的个调税政策,调动个人发明专利转移的积极性。 3. 建立 产学研 互动机制。 目前国内也意识到了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实际的措施还没有,这点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用立法保证科研机构和大学联合企业共同承担计划项目。如,美国 STTR 计划政府明确规定一个研发机构和两个企业联合承担政府的研发课题;德国工业制造计划规定两个研发单位和四个企业联合在一起。 4. 加大对科技经费使用和产出效益的管理。 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把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转让也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确立以形成专利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效益标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把政府资助研发课题形成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考核指标。 5. 发展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 研发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TTO) ,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对外合作、合同管理等工作;发展专利技术转让服务组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技术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加强专利技术转让人才培训,技术转移运作好坏决定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一要制定技术转移人才管理办法;二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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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息技术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十项专利与十佳公司(基于专利评价
yngcan 2010-10-11 15:38
(1)近期授权专利中信息技术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十项专利 该评价(IPQ Scores)是根据OCEAN TOMO 公司研制的PATENT RATING @ 系统得出。 PATENTRATING (该方法已获得专利 US 6556992; US 7716226) 系统采用一个方法,该方法采用了50项独立、客观的因素,评价自1976年以来的美国专利局授权专利的相关质量,得出结论做为IPQ Scores。 ( 2)信息技术领域近一年来最具竞争实力的公司 该评价是基于IP Portfolio Strength (IPS)得出的排名。 IPS=1-YEARS PATENT COUNT *1-YEARS AVG IPQ S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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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不必非到授权后
mayu 2010-10-9 11:03
此前一直认为,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等到授权之后。最近看到这么一个案例: 专利名称:LED显示模组的信号接口电路 申请(专利)号: CN200610157141.X 申请日: 2006.11.28 公开(公告)号: CN101192371 公开(公告)日: 2008.06.04 申请(专利权)人: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质审查的生效日期:2009.11.04 法律状态信息如下: 最初看到这个案例,感觉比较奇怪。这个专利明明处于实审阶段,尚未授权,怎么就可以进行实施许可备案了呢?(虽然是在一个集团公司内部) 于是进行了查阅。查到国知局网站的《 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里面写道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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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祖传秘方合作研发相关问题思考
windlight 2010-10-2 08:01
赵凤光 中药祖传秘方申请专利问题之前和丁香园网友讨论很多。而作为一个秘方所有者或收购者来说还有一些问题 从逻辑以及经济上对风险再强调几点: 秘方是别人不知道的东西,但这个不知道是你不知道别人知不知道,所以第一个风险就是秘方与其他公开雷同或类似。一个完备的全球相关专利申请预检索费用应该在一万美金数量级,这个费用及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一般不是秘方持有者自己有意识或能力直接接触到的。那么风险就是存在的,所以中药或其他秘方收购者要有这个风险准备。 其次,秘方提供者的收入期望问题,就是秘方价值几何的问题。如果是一个美食或饮料秘方,商业秘密给以 保护,秘方持有者可以用可口可乐或火锅底料之类似来标准化生产分装但不怕秘方泄漏问题,秘方持有者可以很快进行低门槛原始积累并扩大,而药类的门槛和后续投入很大,后续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很难靠秘方持有者自行原始积累完成,这个时候存在一个秘方对价和评估的风险或错位。一个新药的研发投入量级基本有共识,但秘方所有者的原始贡献价值几何很难存在一个公认的量级。 还有一点即秘方持有者在经营团队中地位作用的问题。 秘方持有者一般不是现代科学技术工作者,可能是家传或其他途径获得,但一般不具备继续开发相关产品的技术和经济实力,这样秘方持有者也很难在后续开发中争取更大贡献或收益。 http://pharma.dxy.cn/news/50/57/11097.htm 老杨同志,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于中药的秘方的专利保护,历来争论不休,专利代理人主张申请专利,而业内人士一般主张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其实都对也都不全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其次,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取。第三,对于中药组方,要根据权利人对其了解的程度和控制力来决定采取何种具体方法以获得最大利益。 1、如果只是常用药物的特殊组合,很容易绕过,最好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2、如果常用药物的组合,用特殊的工艺制备,可以将药物的组合申请专利,而特殊的工艺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别人抄你的处方也没用。3、使用特定地点的药物原料,可以结合原产地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前提是你能控制住这种原料的货源,比如天山雪莲。4、如果能够提取单体,申报化合物专利,保护范围是最大的。 所以对于祖传秘方,最好初期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同时加快产业化,搞成驰名商标,申请中药品种保护,同时将原料产业化,建成基地,申请中药材植物品种保护并且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中期申请组方专利,进行深加工,弄出各种制剂,什么注射液、缓释、控释、分散体、鼻喷、口崩、皮下埋植、前后栓剂,然后后期既可以提单体申请化合物专利,同时加上驰名商标以及衍生物的化合物专利直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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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受理中科院微生物所等诉凯赛专利侵权案
sz1961sy 2010-9-30 15:35
沈阳  刊发时间:2010-09-30 14:43:11  光明网 光明网9月30日独家讯 本网从法院有关方面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0)青民三初字第8号》中获悉,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原告联合起诉三家同为凯赛生物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法院已于9月20日正式受理。 该民事起诉状中指出,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是中国微生物学研究领域中学科齐全、水平最高的国家级研究机构,是国家的事业单位。1995年11月9日,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申请了一项发明名称为 微生物同步发酵生产长链,二羧酸的方法 专利,该专利于2000年1月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2009年4月同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了微生物所拥有的ZL95117436.3号专利的实施权,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对该专利的独占实施权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大量生产十二碳二元酸产品,并经青岛海关通关、从青岛港装运出口到国外。二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专利权,是侵权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即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ZL95117436.3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4999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十二碳二元酸产品的行为。 长链二元酸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和化工基础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农业、国防、科技等领域,并可以它为基础,产生更多的新兴行业。我国虽在精细化工领域整体落后发达国家,但经中科院两代科学家40年努力发明了应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这一技术,从而在这一领域领先世界,这一技术是绿色环保技术。该技术可完全代替国外的化学合成法,后者必须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生产、因此生产成本昂贵。中科院微生物所此项技术不但拥有7项经授权的发明专利,还通过成果转方式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批授权生产企业,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链,成为世界上唯一拥有这一技术和产业的领先国家,并可依此在国内外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目前,这一发明专利己经先后被评为中科院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山东瀚霖生物这一项目也先后被列入国家发改委生物高技术示范项目,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等项目。 据了解,由美籍华人创办的跨国公司凯赛生物在华独资企业、上海凯赛于今年5月11日在法院起诉山东瀚霖生物生产长链二元酸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并己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山东瀚霖停止生产,并赔款4500万元。然而,山东瀚霖生物的这一专利却是独家受让了中国科学院的专利,并已投资10多个亿基本建立起了3万吨生产线,其中1万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而据中科院有关专家介绍,上海凯赛生物拥有的这一专利与中科院早在凯赛10年前就已陆续申请获得的用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一系列专利类同,并无创新性。 随后,经中科院授权山东瀚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诉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美资凯赛这一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7月1日正式受理此申诉,进入宣告无效法律程序进程。 7月21日,某作者在网上发布了一篇6000字长文,站在上海凯赛生物的立场上,为其与我国中科院微生物所争夺这一专利产品化市场而大造舆论。文中定论用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应为上海凯赛生物所有。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自1995年以来的获得的长链二元酸一系列专利研究及专利熟视无睹而且彻底否定,还对长链二元酸市场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否定,并由此断言长链二元酸市场已为外国及上海凯赛生物等几家企业所占有。本网曾就此事件,在今年9月21日发表光明特稿《我国长链二元酸产业发展专利争夺启》一文(http://health.gmw.cn/2010-09/21/content_1269224.htm ),详细地剖析以凯赛生物诉山东瀚霖生物民事起诉状诉由展开的上述文章杜撰不实之处。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山东瀚霖生物要求宣告凯赛生物这一专利无效案、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和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原告的诉讼案逐渐在媒体中披露,一场涉及我国生物化工产业知识产权专利争夺战的序幕己经揭开,本网将第一时间继续跟踪此案进展。(沈阳) http://health.gmw.cn/2010-09/30/content_1286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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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应该发展输出专利的特许
lgjszy 2010-9-25 11:18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15:57 新浪财经 2008年4月2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在北京翠宫饭店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大会。图为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来源:新浪财经白鹏辉摄) 2008年4月2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 “ 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 ” 在北京翠宫饭店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大会。以下为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耕发表演讲。 林耕 :非常感谢会议的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我非常同意刘教授刚刚提出来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问题。我也可以谈谈这方面在政府工作的一些经历和体会。因为非常有幸,在10年以前我参与了北京市第一支科技担保资金的策划和运作,当时是通过市财政局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筹集了1个亿本金来进行担保。当时是在北京市第一家来做,做的时候难度是非常大,发展到今天可能那支担保资金已经没有了,连本带利都没有了。中关村的科技担保工作,当时我们做的时候想得非常好,后来做的时候也非常难,也客观上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到第一家公司做评估,我们请了一家机构做评估,光是评估费就要了人家40万。当时这家公司看着市科委的面子,后来我们知道了以后马上采取措施,还没担保就收了人家40万,马上给企业把这个资金汇过去了。所以,我想从知识产权质押来讲,作为企业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因为,高新技术企业担保融资的问题是困扰中关村发展的问题,是困扰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问题,是困扰全国乃至世界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问题。现在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途径,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你的无形资产,通过专利来申请作为质押。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要生成形成有价值的专利,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参加了几次研讨,刘教授谈的几个问题我都同意。还有,作为银行来讲,就是银行拿这个专利作为质押以后,如果说退出,它怎么兑现?这个问题也是比较难。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促进咱们资本经营,尤其是我所关注的专利经营的一个很好的形式。顺便我把关注的北京地区专利的经营,专利的技术转移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北京市作为知识最密集的地区,2007年专利形成的技术合同达到了692项,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了18.22亿元,而我们所在的海淀区包括海淀园区占全市专利的合同量的86%,就是将近90%的专利技术合同是我们海淀区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达到了543项,15.47亿元。而我们创新的主体,北京的企业贡献的专利技术输出达到了636项,17.52亿元,占到整个北京市专利技术合同的96.2%。还有一个企业和大学的合作,我们北京的大学,去年流向北京和全国的企业的专利一共29项,3200万元,占整个大学的专利技术合同的99%。这给我们企业资本经营提供机会。我们北京的大学,北京的科研院所在全世界是最密集的地区,我们科研院所向企业输出的专利技术11项,2700万元,占整个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合同的98%。 所以,我想作为中关村,发展知识经济,有很多的向全国的输出技术,输出高新技术企业,今后应该发展到输出专利的特许,收取专利的特许费。世界上很多在北京发展的跨国公司,就是这么运作,我觉得中关村的明天,知识经济的明天,应该定位在更多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向全国各地输出专利许可,收取专利许可费。 再回到刚才这个问题,知识产权质押问题,贷款问题,我参加过几个研讨会,北京市科委,包括中关村知识产权局都有运作的经验或者教训,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个渠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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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资源收集
mayu 2010-9-24 11:02
美国专利法 101(US Patent Law in Chinese) http://uspatent101.com/index.html 各国专利简介 http://www.tmipo.com/B-8.htm 美国专利审查指南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Eighth Edition, August 2001 Latest Revision July 2010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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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特稿:我国长链二元酸产业发展专利争夺启示录
sz1961sy 2010-9-22 03:21
本页位置: 健康 焦点 我国长链二元酸产业发展专利争夺启示录 评忽悠一文意在何处? 沈阳  刊发时间:2010-09-21 17:50:48  来源:光明网 近日,生物产业被国务院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据有关报道,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方心芳院士、陈远童研究员等两代科学家经过近40年的潜心研究,获得了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该技术先后获得了7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并于上世纪90年代成功产业化,打破了国外对我国多年的技术封锁,从而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利用发酵法进行大规模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国家。 长链二元酸用途涵盖工业、农业、国防以及建筑、工程塑料、医药、香料、高档润滑油、涂料等产业领域,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国外只有用化学合成法生产的技术,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工艺复杂。而我国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是环境友好型的生物新产业,对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化工产业,影响深远,意义重大。2006年,依托该技术,中科院长链二元酸的研发与工业生产项目获得了当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8年4月,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家受让中科院长链二元酸十二碳等生产技术,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建成后将成为世界最大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基地。一期工程1万吨,于2009年9月投产并运转良好,二期工程2万吨即将投产。该项目是中科院推进院地合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典型范例之一,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开行的大力支持。 另据了解,2010年5月11日,外商独资企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上海起诉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受让中科院的这一专利等侵权,要求其停止生产,并赔款4500万元,其依据是该公司在2004年申请的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技术的专利。据中科院微生物所专家介绍,该专利的实质内容与中科院微生物所早已拥有的专利技术并无本质区别。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与山东瀚霖协商决定,由山东瀚霖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诉要求宣告跨国公司上海凯赛的这一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7月1日正式受理了这一请求。 7月21日某网站作者声称由上海某业内人士等提供素材和分析,抛出了《长链二元酸新贵山东瀚霖携中科院忽悠股民》(下简写为忽悠)六千字长文,一方面肯定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核心技术应属于美资跨国企业,一方面污蔑中国科学院的著名微生物科学家陈远童获得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系列专利是超级笑话等。其标题、内容都涉嫌恶意损害中国科学院和山东瀚霖生物企业的信誉。这一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使企业陷入困境。 在上海某刊8月21日专访忽悠一文作者时,该作者竟说忽悠一文丝毫未涉及专利权之争,事实果真如此吗?此文每一部分用标题提出一个问题,并由作者做出回答。这几个部分之中最核心的部分是 核心技术究竟属于谁?。围绕这一部分,作者一褒一贬,一定一否,其涉足专利权之争的态度何等鲜明。 一、核心技术究竟属于谁?忽悠作者认定属于凯赛生物 该作者首先在忽悠文中定论说:完整的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包括三大过程,即发酵、提纯、分离。而第一步的菌种和发酵技术早在多年前就被国外专家解决了,陈远童的专利也仅限于菌种发酵技术,根本没有涉及到后处理的核心技术,而美资凯赛突破了发酵法长链二元酸的新瓶颈,有效地解决了分离和精制的难题,并申请专利。 获多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长链二元酸技术发明人中科院著名科学家陈远童教授认为上述定论与事实不符,他说:中国科学院的这一系列专利技术包括了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从菌种到发酵、分离、提纯的全过程。用这一技术能生产出高纯度的长链二元酸,而且核心技术应该是菌种和发酵。 翻看国家专利授权资料,可以看到陈远童教授的专利,每一项都涉及到菌种、发酵方法和后处理技术,怎能是根本没有涉及到后处理的核心技术呢? 可见,忽悠一文关于认定用生物法制造长链二元酸的技术的过程均为国外、外企所有的结论完全忽视了中国科学院两代科学家40年研发并获得的一系列专利的事实。 而美资凯赛是怎样获得这一技术的呢?中欧商业评论记者2008年5月发的一篇报道《凯赛生物刘修才(注:凯赛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美籍华人):创业始于周密规划》一文,对此作了以下描述: 1995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一次会议上,现凯赛生物的资源副总裁张启先(注:时任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研究员)做了一个关于中国未来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前景报告。这让处于事业发展预期的刘修才茅塞顿开,也成为他未来事业的转机,而张启先也因此和刘修才发展成了创业伙伴。 按照刘修才的规划,凯赛成长的第一步打基础,利用他和张启先的人脉关系与技术网络,从国内的科研所单位购买有开发价值的生物化工技术,通过技术优化、集成后,再打包签约国外的公司,从而完成原始积累,并最终在两三年的时间后实现投资办厂。 而张启先是在国内生物化工方面有多年经验的专家,知道在哪能获得跨国公司所需要的技术。 刘修才的生物法技术购买于国内某研究所(据了解2000年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转让获得)该研究所的技术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经实现了商业化生产。 可见,凯赛最早的技术人才来自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 该文作者的定论之二称, 凯赛是最早把采用生物法生产的长链二元酸推向全球市场的中国企业。答案也是否定的。据中国化工信息2005年12月报道,1996年中国山东淄博广通接受了中科院转让的长链二元酸项目开始建厂, 1998年批量生产,产品因质量好而远销欧美和日本。 该文作者的定论三称外企凯赛是目前市场上唯一可以与化学法竞争的长链二元酸生产企业,答案也是否定的。还据中国化工信息报道,1996年山东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科院微生物所引进此项技术后, 1998年开始批量生产。到2005年底,我国有4家千吨级以上规模长链二元酸厂,总产能超过1万吨。2009年山东瀚霖万吨生产线投产,到2010年末,总产能可达到3万吨以上。可见,我国境内至少有5家企业在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凯赛并非唯一。 该文作者的定论四是瀚霖生物只是按凯赛目前的工艺设计生产,而中科院与陈远童不过就是大旗和虎皮。中科院微生物所有关专家指出:中科院给山东瀚霖专利许可实施合同明文规定,其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程、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而且,中科院已有前述10年间成果转让的成功案例,根据这一合同规定及实施,瀚霖技术来自中科院。 二、忽悠一文作者认定中科院专利是超级笑话 该文作者一方面肯定用生物法制造长链二元酸的技术为外国人和凯赛所有,另一方面,对中科院专利进行了全面否定,称中科院关于长链二元酸的一系列专利是一个超级笑话。 为了证明他的论点有据,他还列举了接受了中国科学院的专利技术而失败的例子。 该文作者在忽悠一文中这样描述:清江石化长链二元酸项目负责人对此极为愤慨,认为陈远童丧失了作为一个科技工作者应有的最起码的道德水准。 而据调查:清江石化长链二元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说:他根本没采访过我,我从来没讲过这些话,我们企业非常感谢中国科学院,非常感谢陈远童教授,非常尊重陈远童教授,没有他就没有我们企业的发展。 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就在该文作者发表忽悠一文的当天,清江石化企业项目负责人正与陈远童教授一起在北京参加清江石化长链二元酸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验收会。这一示范工程由清江石化和中科院微生物所密切合作,产能1000吨,共投资1.3亿人民币。 看来,清江石化并不是失败,而是成功,还列入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感谢而不是愤慨或极度愤慨。 再给该文作者一个因接受了中科院这一成果而成功投产的例子,这就是美资凯赛。 2005年,凯赛生物的生产基地山东凯赛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给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的证明描述:凯赛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转让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技术成果后。边生产边开拓市场,到2005年5月底,共生产长链二元酸产品5000多吨,远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新增产值3.15亿元人民币,新增利税1.06亿元人民币。 生产实践证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的专利成果,技术成熟,产酸水平高,产品质量稳定,且重复性好。 可见,凯赛的发展,也得益于中国科学院。 忽悠一文作者还故意贬低、诬蔑中科院陈远童教授专利成果及人格。文中说其一系列专利是超级笑话,还说他是企业的虎皮,嘲笑他没当上院士等,为此中科院微生物所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有关函件中己经指出,陈远童研究员是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德高望重的微生物学专家,是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的主创研发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陈远童研究员带领的研发团队,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在长链二元酸技术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事实证明,陈远童研究员研发的长链二元酸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997年此专利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经过十几年努力,在中国已逐渐形成一个绿色化学大产业,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品早已销售国内外,获得了国内外企业和众多专家学者的广泛赞誉和认同。律师函指出,写稿者违背新闻从业人员的起码职业道德,在未对新闻事实做好深入详实调查和核实就发表忽悠一文。为了保护和支持科技研发工作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律师函中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三、忽悠作者论市场容量到底有多大? 忽悠一文作者在这一部分分析认为,市场容量已由美资控股企业上海凯赛和美国、日本、德国的几家企业分割,他们现有的产能市场都消化不了。 市场到底有多大,中国本土企业是否能夺一席之地,我们看看凯赛生物董事长,美国人刘修才怎么看待这一市场的。 据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报道,刘修才在今年3月中国与世界经济:增长调整合作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会发表演讲内容一文。他在演讲中指出,21世纪是生物产业的世纪,2007年已经用生物法替代的化工行业的化工产品已超过1千亿欧元,2012年将达到1320亿欧元,工业生物面临的是庞大的化工市场,未来将达到百万吨级别,这在生物历史上是没有出现过的,即使对搞生物的人来说也是新的产业概念。 在长链二元酸方面,30多年以来都是用化工的方法生产。在2001年我们决定用生物方法替代它的生产。想从第3年开始持平,从第4年开始盈利。这种事情只有在中国可以发生,在国际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这么快的发展速度。 再远一点时间的2006年12月2日另一报道中提到刘修才,他说:我的想法是,用生物化工的方法把传统化学方法制取的基础化学品一个接一个地取代掉。 据报道,从2004年到2007年四年间,凯赛生物的利润增长了14倍,而根据刘修才的规划,这才仅仅是个开始。未来凯赛生物还将会在海外上市,并力争在2010年实现50个亿的销售额目标。 那么,我们再来看另外几个数字,据中国化工信息网报道,美国5年前长链二元酸年需求量约5万吨以上,并逐年递增。何况还有那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市场是需要不断开拓的,产业要在培育中发展。在生物产业大发展的趋势中,在我国化工工业生物技术优化调整的趋势下,为什么我国不能再建几个万吨级长链二元酸企业呢,去拓展全球更多市场应用需求呢。况且我国在生物发酵的技术上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领先于世界的工艺技术,更加应该尽快取得产业规模,并自主开发下游产品,这不仅是符合国家整体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而且从技术到工艺到产业链都完全是可以做到的。 据专家介绍,长链二元酸作为化工原料和中间体,用它可以开发出许多下游产品,提高很多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性能。过去我们不能生产因而无法大规模广泛应用,现在有了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领先于世界的工艺技术,有了原料,就可以通过研发下游应用产品,更大规模应用到更多的行业,据了解,仅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研发应用需求就非常可观。 另一方面,忽悠一文作者持如此肯定结论,似乎这一市场只能是由外国独资公司、外资控股企业去分配这个产业市场,而由中国人创办的本土企业参与这一产品市场供应怎么就会有问题呢?难道这一市场容量真的不能有中国本土企业加入竞争而所有作为?更何况长链二元酸生物发酵技术是中国科学家创造发明的,中国企业更有理由去掌握这一产品的市场供应份额并获得合理回报。 四、中美企业投资长链二元酸比较 忽悠一文作者在文章中分析说:建一万吨长链二元酸产能投资应不超过4个亿人民币,并推论山东瀚霖6万吨需求不应超过24个亿。据了解,因各企业所处地域环境不同、配套建设、动力建设及投资环境的不同,还有开发下游产品、相关产品、科研开发、产业建设投入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都会影响到不同企业的单位(例如,每万吨产能)实际投资额。 我们以网络上搜索到可以对比的已公开报道的资料,看一下中美背景不同企业投资长链二元酸生产企业的融资现状、和国内外银行对长链二元酸的投资力度。 据百度财经2008年5月16日报道,题《刘修才建议政府推进绿色革命》文中指出,据凯赛创办人刘修才讲:凯赛公司是97年我个人在北京创建,从2000年开始我们用石油下脚料开发产品用生物转化,银行给我们贷款1个多亿,我们凑5个亿产业化,经过3年产业化成功,也是世界上第一条真正用生物替代化工的生产线。 按此报道,2000年,凯赛起步资金是约6个多亿人民币,据了解,建设产能是7000吨。 另据报道,2006年到2007年,凯赛生物获得了包括高盛和摩根斯丹利等投行在内的逾2亿美元的投资。报道还指出:这家公司由刘修才于1997年创办公司,并于2000年投入生产。按此报道,所给的逾两亿美金的数据,接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大约是16亿元左右。 另据2006年12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刘修才说,凯赛今年吸引了很多风险投资基金,根据初步统计,2006年凯赛生物已从国际基金私募近8000万美元。按此报道数据,接当时汇率折算成又是约人民币6个亿元。 公开见报的这几笔资金,凯赛公司距今为止1.6万吨长链二元酸产能,融资总额已达约人民币约28个亿左右。另据凯赛公司网站介绍,凯赛山东生产基地已投资11.3个亿,分两期建设产能为年产1.6万吨长链二元酸。照此计算,每万吨投资是7.06亿。 我们看另一企业清江石化,1000吨产能建设,总投资为人民币1.3亿。 据公开报道,山东瀚霖规划是6万吨,加5平方公里产业园和下游产品开发,2009年一期工程一万吨已建成,2010年二期工程两万吨即将竣工,已基本建成了3万吨产能。截止2010年6月,实际融投资到位仅约7.5亿人民币。比起凯赛,其产能超过一倍,筹得投资只相当于凯赛的1/4都不到。 我们从以上数据对比中十分清楚地发现:在同等产能的建设和开发投入上,由美国等国外资本投资的企业凯赛公司每万吨产能融资金额远远超过山东瀚霖。 我们应该感谢这个美国籍华人,他看好了中国快速发展的环境,最舍得投资,敢于大胆说服投资人,在凯赛公司距今形成的一万多吨产能加产业扩容水平阶段,已融进资金二、三十亿元资金,并且也赚到了钱,其公布数据是4年利润增长14倍,这其中包括国外的知名投行,如高盛和摩根斯丹利等,因为相信刘修才在中国这一产业的作为,才敢于给凯赛追加投资。 然而,长链二元酸核心技术在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早已公布的大力发展生物产业若干政策中提到,要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据悉国开行准备拿出数百亿元支持我国本土企业在生物产业上的大力发展,促使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生物产业掌握产业话语权,在未来全球的产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特别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在金融政策上,还要加大财税金融等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上述要求,给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了促进,包括生物产业新兴产业近期战略性发展的明确任务。 毫无疑问,我国生物产业又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机遇。 五、又一起涉外专利技术案 据我们查阅到的资料所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曾经先后数次,就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长链二元酸成果转让到山东莱阳瀚霖生物实现产业化问题做出以下批示: ---2009年4月17日,当时中科院和山东省院地合作共建长链二元酸项目时,就做出 发挥各自优势,地院高效合作 批示。 ---2009年9月28日,在获悉山东莱阳瀚霖生物长链二元酸产业化项目一期万吨生产线投产试车成功信息后做出 这是微生物技术高技术绿色产业发展的典型,认真支持,做好稳定生产并扩大成果 的批示。 ---2010年7月13日,在听取了长链二元酸项目进展情况后,做了如下批示:这是一个科学原创走向产业化的成功案例,也是绿色生产过程形成新兴产业的范例,对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提升产品产业结构和竞争力意义重大,要从中总结基础及应用基础选题,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的创新管理经验,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走向自觉的创新、改革,实现创新能力的跨越发展。 然而,由于以美国资本旗下的外商独资企业近期对山东瀚霖公司合法使用的中科院这一专利提起的侵权起诉并且以律师函形式警告为这一产品运输、使用企业,采用了类似涉及到中国有6.5亿个手机用户、原告锋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力乙工贸有限公司在2009年8月4日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个特别案件,那时一位叫桑钧晟的美籍华人将以一个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专利(发明专利号:ZL200480009850.2),想在中国拿走650万亿元以上专利索赔额,这等于把近22倍中国2008年GDP的金钱,赔偿给桑钧晟和他代理索赔公司。这个当年被媒体戏称为最牛的反侵权案手法。(原案情介绍网址可以从下列网址:www.21cbh.com/HTML/2009-9-1/HTML_8DIYP0Q1G8X5.html 中查找,此案最终以中国国家专利局宣告发明专利号:ZL200480009850.2 专利无效而了结),使山东瀚霖公司这一刚刚投产的的企业面临停产,巨额赔款的巨大市场风险。而忽悠一文作者的春秋笔法、基本立论又是本案原告《诉讼书》关键案由,其用心与目的对于深入了解本案来龙去脉的人而言,是再清楚不过了。 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科院及省地共同努力下,维护我国发明创造的技术合法地位,维护在WTO原则下公平竞争,维护本土企业合法经营、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诉讼从而达到垄断、控制中国新兴产业市场目的的企图一定不会轻易得手。因为这己经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媒体传播也必须基于客观的基本事实。 这将是又一个极具启示意义的知识产权争夺案,期待不久公众可以从结果明白于天下时,回头看一下看似两个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案,实际上却是暗藏不少一般外人一时难明就里的真相。 中国健康网联推荐 http://health.gmw.cn/2010-09/21/content_1269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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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再是一招臭棋,一臭到底
ljxm 2010-9-14 10:43
“ 今 年是央企整合方案设定的最后期限。根据6月24日召开的央企科技工作会议,央企将在今年年内整合至100家以内。这意味着年内将有至少25家央企会被整合重组,其中10余家科研院所类央企将被并入产业集团,成为今年央企重组的一大看点。 ” 以 上是一则报道。目前国资委管理的央企已经“吞并”了不少“242转制制院所”,在央企中起的作用如何?本人不敢恭维,因为“大老板”退休之前,强掉的是“做大”对央企“决策者”的考核,是销售收入、利润,研发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并没有考核,据公开数据,09年中央企业科技投入2633亿人民币,占销售收入的2.1%,获得的授权专利20431项,其中发明专利4891项;与此同时IBM09年获得的专利4914项96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投入的研发费用为60亿美元。且不说央企投入统计数字的水分,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数量。一百多家的央企集中了中国的优势科技人才资源,尚且不能与一个IBM相比。院所的再次并入只能弱化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的内在动力消失。 因为国企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其创新的内在动力的不足。 这 将再是一招臭棋,一臭到底。中国的事情往往是一阵风,但是这阵风将再次刮掉创新者身上的一丝热气,若干年后,中国会沦为一个纯粹的“中国制造”体力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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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错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平台
mayu 2010-9-4 22:39
佰腾网即将推出新版专利检索系统,目前为测试版( http://so.5ipatent.com/ )。个人感觉分析和检索功能较以前都有大幅改进,相对其他系统,也有不少特色。 有兴趣的博友,可以测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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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拿来主义”与“游戏规则”
lwd8811 2010-8-4 18:52
拿来主义与游戏规则 刘 闻 铎 中华民族有许多好的发明,但是古代我们没有鼓励发明创造机制,许多好的发明被发明人保密代到棺材里去了,没有推广流传。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世界广泛采用的专利制度还很不理解。一方面,对我们自己的发明不知道如何保护,例如五十年代我们发明的水稻插秧机,外国人拿去生产还申请了专利,造成我们的插秧机无法出口。另一方面,我们已经习惯于仿造别人的产品,各种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药品无所不在。即不用投资开发,也不用冒风险,无偿地享用他人的发明创造成果,自以为是占了大便宜。我们无需动脑,只须机灵着点,等着学别人的就行了,养成了懒惰习性,泯灭了自己的创造天赋;无视世界公认的游戏规则,让人家看不起,要时时处处防范你偷人家的发明,结果你无法与世界交流,科学技术也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首先游戏规则要接轨,我们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实施了专利法。今天,我们加入了WTO,保护知识产权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我们的企业是否已经认同了知识产权,接受了游戏规则,能不能正确地对待专利制度,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靠专利制度的保护发展自己的企业呢?1993年南方一个企业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VCD,忘记申请专利。于是,在全国数百家企业一窝蜂似的跟进,迅速掀起一个仿造VCD的热潮。随即展开了一场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发明VCD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由百分之百迅速下降不到百分之一,他们的大量研发投入都被仿造者无偿地吞噬掉,打了水漂。数百家仿造企业又互相压价,造成全国数千万台VCD积压,结果谁也没有赚到钱,反倒损失惨重。这就是不懂得专利保护,没有游戏规则的结果。这也是我们农机行业所特别熟悉的市场景观。 有的企业自持财大气粗,只要得到某一信息,管他什么专利不专利,照干不误,出了问题有上级或地方领导给撑腰。有些人专门在他人的专利上打主意,据说还有一套在被追究时如何钻法律空子的应付手段,比如什么是我自己搞的,不知道你有专利,改改形状、变变花样、加点特征就可以逃避侵权的追究;或者采用恶意无效来无限期地拖延诉讼;或者专门研究别人的专利,然后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成果申请立项或到处转让(还有愿意上当的);甚至把赌注压在贿赂司法官员身上等等。所有心术不正的歪点子,在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到头来都只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人如果得逞就会把整个市场,整个行业搅得无法收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最高法院前不久针对上述的种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专门做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 也构成侵权(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6.19)。高法同时对其它逃避侵权追究的种种手段也都相应作了严密的规定。特别是对侵权损害赔偿明确了计算方法,加大了打击力度。 我国加入WTO,是国家对全世界做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农机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能不能遵守游戏规则是对企业的起码考验,所谓拿来主义、跟进策略必须以不违法为前提,别人的专利未经许可是不能随便动的。买他人技术、自己开发新产品或科研立项也必须先进行检索,否则研制成功了,恰巧属于他人的专利,就是侵权产品,也无法投入市场。对于那些专以侵犯他人专利为生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打击。只有在规范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发展技术创新,农机工业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前景。 《中国农机化报》 2002.02.26.C1.1 版刊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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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篇专利:联想科学求实和专利保护策略
热度 1 wumingdl 2010-7-10 13:21
【上篇:创新 开发 专利保护】 今天,中国农膜的使用量达到了200万吨,是世界其他国家农膜使用量的2倍左右。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北方农村开始大面积使用塑料大棚技术种植蔬菜等作物,以期解决北方冬季缓解寒冷气候引发的菜篮子问题。93-95年期间,国际上的几家公司纷纷来华推广他们的多功能农膜,抢滩中国巨大的农膜市场的野心昭然若揭。特别是一家的日本企业,当时多次来大连和企业洽谈合作,推广他们公司的防雾滴、抗老化和夜间保温的多功能农膜,并要和企业合作开展试生产。 95年,经朋友介绍,这家企业的副厂长(姓肖)找到了我,问大连化物所能不能和他们企业合作一起开发出高性能的多功能农膜。由于我当时的研究方向侧重于太阳能利用光催化,对农膜的高效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开发就有了一个金点子。我就做了几个月的实验室试验,拿着配方送到该企业去造母粒和拉膜。几次下来,我们终于形成了一个想法了,开展高效太阳能利用仿生态农膜的研究项目。我们科研项目申请分别得到了大连市、辽宁省和中科院沈阳分院的立项资助。 我们成功研制出了高效太阳能利用的仿生态农膜,连续两年的农田试验,对一些蔬菜作物普遍增产5%以上。 太阳光中含有不少紫外线,它是引起农膜老化的原因之一,也很少能透过农膜。我们这种高效太阳能利用的仿生态农膜,其中含有转光体系,就是可将阳光紫外线按仿生态特征转化为400-500nm的青蓝光,和550-700nm的红橙光,将阳光中光合作用不能利用的或较少利用的黄绿光转化为光合作用较为有利的500-700nm的红橙光。我们再将防雾滴、夜间保温(即防红外反射)和三层复合等技术集成进去,于是就开发出了高效太阳能利用的仿生态农膜并投入了实际使用。 98年,我们率先在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CN98113947.7一种仿生态农膜及其所用转光体系),并于2001年正式授权。中国因此有了转光农膜。2004年,该该专利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同年,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吴珊英也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该专利将太阳光的紫外线转为了红外线,以便提高大棚内的温度。 这两篇专利的发表和授权,实际上阻止了国外相关转光农膜产品进入中国。而这两篇专利的相继专利权终止,也使得这些专利技术成为了公知公用技术。 另据消息,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去年研制成功了蓝光转化膜,使用该地膜可使水稻最多增产达9%。辽源市塑料四厂的生产基地已形成年产500吨蓝光膜母料和5000吨蓝光膜的生产能力。 中国转光农膜成为了一个以技术秘密保护的国内质优价廉产品为主为的群雄逐鹿的大市场。 【下篇:专利权保护范围 科学求实 联想中美清洁能源高技术领域合作战略】 现在有不少科研造假事情了。我也是一直担忧一个问题,那就是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往往大幅度超过了你的基于实验的实施例,许多内容不一定都基于现有的科学实验,那这是否有悖于科学求实呢? 对很多专利,仅仅根据其所提供的实施例去复验技术,一般都是很难能被重复出来的,从各国专利有关法条来看,好像也从来没有要求申请人或发明人所提供的实施例能被重复出来。专利不像发表科学论文,后者是必须能重复或者重演出来的,否则就可能涉嫌学术造假了。 记得,在80-90年度间,我们的科研工作不少都是搞国外专利的剖析。在不少情况下,专利技术的剖析是很困难的,同时也白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其原因就是专利除了实施例外,基本上都划定了一个较大的技术参数选择范围,使得剖析的方案的组合变得很大,很复杂。当然,也不乏还有不少技术秘密没有被披露,尽管专利要求对所保护的技术内容的充分披露。 专利,将专利技术用一个扩大的范围来保护,一方面权利要求范围得到扩大,另外一方面也期望不被轻易地复制利用。这样一来,就完全有可能出现技术参数的构造(虚构)了。譬如,在实验中发现一个化学反应的最佳pH是7.5,在写专利的时候,一般会把pH的范围尽量扩大,如写成pH1-12,而在其他的pH值上的结果就不一定是基于实验结果的了。在这里,我们明显感觉到了科研道德文化的冲突,也就是写专利的时候,你是否需要构造出一些技术数据呢? 最近也经常和同事们一起讨论了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在专利撰写的时候即使划定的一些范围不是基于确实的科学研究实验数据,但也应当是基于科学研究的实验所作出的合理的预测,抽象出合适的上位概念,而不应当是瞎编数据,虚构数据,并且在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当能使阅读人足以去理解这个发明是如何实施,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所述的能预期的效果。这个合理的预测在专利撰写的时候是可以的,并不构成科研造假。 假如不是基于实验,那么这种预测就可能是很不合理的,就可能是瞎编,由这种瞎编为基础去抽象的上位概念就涉嫌造假了。 专利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从商业角度上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必须服务于国家之间的高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利益的平衡。那么虚假的一些专利假如不是乱了自己而是乱了别人,那么,我们也不一定就过份去计较了。垃圾专利也可以成为国家战略的构成部分。 前段时间,我写了一篇博文,关于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清洁能源是馅饼还是陷阱,我提醒中国当局一定要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把中国能源核心技术拱手让给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要盯住美国人,我们千万不要在我们没有足够管理准备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和美国人开展有关清洁能源的合作研发,决不能让美国人进入有关的中国清洁能源技术的核心区域。还是要特别提醒当局,假如要跟美国人搞高技术合作,美国一定是希望卖他们的高技术产品,而中国是一定希望买他们的技术。我要呼吁的是,一定要对美国的高技术无论是产品还是技术,在专利方面要好好评估,不要瞎引进,不要破坏了中国已有的但还是非常脆弱的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在涉及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核心价值核心利益的清洁能源技术领域,中国必须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政府应当在清洁能源领域建立自己的专利防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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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科研项目:太阳能汽车维修烤漆房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fmjzzh 2010-7-6 21:38
个人分类: 节能减排|1428 次阅读|0 个评论
光催化专利文献的统计分析
wumingdl 2010-6-4 21:47
光催化专利文献的统计分析 ,化学通报(网络版), 1999,13,99059
个人分类: 学术论文共享|2699 次阅读|0 个评论
[转载]来华专利申请量下降但更注重专利布局-透视2009中国发明专利
law315 2010-4-26 13:02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2009年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比上年下降了10.3%,这是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近10年来首次下降。与此同时,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却有所提高,在电气电能、电信、计算机技术、光学及音像技术等5个方面仍然在质量上保持较为领先的地位。有关专家认为,在金融危机背景影响下,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并没有下降,这为中国国内企业的创新与专利申请带来许多启示。   数据揭示的实质   数据表明,2009年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达8.5477万件,比上年下降了10.3%。其中,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申请为5.2549万件,占整个国外申请总量的61.5%。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为6.3098万件,比上年增长33.9%。自2000年起,国外来华专利申请量首次下降。   这证明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在延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9年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爆全球的金融危机,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研究表明,影响研发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有企业需求、市场竞争、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等4方面因素。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研发同时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中对企业需求和市场竞争两个因素产生了积极影响,对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产生了消极影响。曹新明认为,正是因为这种影响,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发明总量减少,导致向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下降。   2009年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中,日本位居第一,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294万件,占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5.4%,同比下降8.9%。美国居次席,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1798万件,占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5.5%,同比下降11.1%。欧盟位列第三,总申请量为2.1455万件,占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5.1%,同比下降7.3%。再次为韩国,申请量为5907件,占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6.9%,位居第四位。由此可见,日美欧依然是来华发明专利申请的主力。同时,来华发明专利申请以企业为主体,排名前列的企业基本也是日本与欧洲为主,而且其专利领先地位十分牢固。2009年国外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为8.09万件,占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94.6%。其中,索尼株式会社上升了三位,超过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以1970件发明专利申请排名第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以1620件发明专利申请位居第二,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1450件位列第三。   对自主创新的启示   数据显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前5位的技术领域依次是:电机、电气装置、电能(7010 件),电信(5953件),计算机技术(4905件),光学(4302件),以及音像技术(4092件)。   与我国企业相比,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更注重在高新技术领域布局。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对待,要按照中央要求,尽快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务必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破国外的垄断布局。   许春明认为,国外企业拥有强大的研发资本、人才,具有强劲的专利实施能力和娴熟的市场运行技巧,这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对企业获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意义重大。针对我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PCT国际专利申请不足的问题,应内外兼治,一方面企业要苦练内功,注重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摒弃以成本优势和制造能力获取利润的竞争模式;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要为企业营造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在财税、融资、补助、政府采购、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中国发明专利的水平、含金量和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他认为,专利的申请数量可以看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专利的授权反映出企业创新的质量、创新的水平,申请如果没有被授权,那显然企业的创新不算成功;更重要的就是专利的有效数量,这体现出企业创新成果,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化水平、市场价值和产业化程度。(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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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专利和专著大幅度贬值?
蒋高明 2010-4-20 16:56
蒋高明 笔者始听说专利这个名词的时候,是在上大学。那个时候,我本能地认为,科学家有了新发明,申请了专利,一定是了不起的。专利嘛,只有是最新的科研发现,且通过国家级的评审,才能够得到。这个观念一直保留到七八年前。当时,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专利也算公分,我对那些有专家的研究员刮目相看。因为,当时我们是没有专利的,也没有勇气将自己的发现去申请专利。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专利并不神秘,甚至在科学家眼里,专利已经是无足轻重的一张纸了。 只要你花钱,将要申报的内容报专利事务所,走一个程序,上网搞所谓的查新,盖上章,再上报到国家专利局,没有不批准的。我们已申报了三个专利了,基本上都顺利地审批下来。如此容易申报专利,百分之百批准的专利有什么含金量呢?科学家对专利看不上眼,也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了。现在,对科学家评估,至少在我熟悉的单位,专利已经不算工分了。 专著的分量在当年也是十分了得的。以教科书为例,我们大学用的教科书,那些熟悉的作者名字,如李扬汉先生编写的《植物学》,潘瑞枳先生编的《植物生理学》、沈同先生编的《细胞生物学》等等,都是令笔者羡慕不已的。那大部头的作品,拿在手里就有沉甸甸的感觉。那花的可是真功夫啊,是作者对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后,并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编写出来的好东西,专著的系统性、知识性、趣味性都是非常丰富的。 专利与专著的贬值,与目前评估体系有很大关系。目前对于研究人员和大学教师采取的评估体系几乎同出一辙,这就是学术看SCI,本事看研究经费。无论是职称晋级、绩效评估,几乎就是这两个硬指标。在科学院体制下,给研究生上课、审理国内外稿件、编写教科书和专著、申请专利、评审同行撰写的基金项目,甚至有好的建议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都是不算成绩的,只有将文章以SCI发表到了国外,不论这些文章是研究的什么问题;只要得到了科研经费,不论这些经费是采取什么手段得来的,那就是合格的研究人员,否则就是不务正业。即使对社会、对纳税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也不算数,因为考核或评估标准里,没有这样的指标要求,就不能算数。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人员出版图书,完全是自愿的行为,是不会引起管理者注意的。 专著的贬值也与图书出版社有关。因为,出版社是要赚钱的,对作品进行同行评审是要花钱的。严谨的学术著作是没有人买的,研究人员要出书就自己交出版费,并自己购买。在当前的科技院所或高校,有好研究成果的往往没有钱,有钱的往往没有好的成果。这样,前者,哪怕用一辈子的研究心血换来的研究成果也不到出版;后者,哪怕是东拼西凑的论文集,由于有钱也能够出版。因市场决定,出版出来的东西往往不值得看的,以送人为主,同行瞧不起,专著以往的厚重感就大大减少了。 专利与专著的大幅度贬值,是社会的悲哀,更是中国科技界的悲哀。当纳税人的钞票换回的是中看不中用的一大堆SCI论文时,我们离诺贝尔奖的距离是越来越远的。没有一个科学家敢于按照自己的兴趣,不申请经费,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他喜爱的科研活动,直到有非常重大科研成果问世,才发表成果的。研究人员申请经费,发表论文,按照论文点数发绩效,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没有经费意味着失业下岗。频繁的评估、晋升、分级、研究生学位,都需要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SCI面世,这样体制下,只能培养科研奴才(听话、出卖人身自由、学术尊严),学术资源的竞争引入了包工头回扣做法,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有大量科研经费,意味着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意味着大量的垃圾SCI成果,意味着更大量的金钱和荣誉。不平等的科研竞争,既浪费了国家大量人力物力,又助长了科研腐败,更助长了科学家的浮躁心态。 改变这一切,必须重新回到科研人员的平和心态,让科学家不为五斗米而折腰,让专利与专著重新找回其应有的光环。 2010年4月20日于九思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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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
热度 1 yngcan 2010-4-15 16:02
申请流程
个人分类: 专利|9240 次阅读|1 个评论
科研工作总结
SoSoliton 2010-4-5 10:25
项目拿得多做得少,论文发表多引用少,专利申请多实用少,成果数量多影响少。 学生很多认识很少,传道不多授业更少,解惑不多迷惑不少,育人不多误人不少。 团队成员多冲锋陷阵少,成果分享多实际贡献少,各自为政多团结协作少,自由探索多共同攻关少,高谈阔论多对症下药少,指手画脚多出谋划策少。 电脑用得多人脑用得少,文献下得多认真阅读少,公式推得多找到规律少,程序编得多创新算法少,实验做得多发现现象少,天上馅饼多起得早的少。 紧要事情多重要事情少,思考问题多学术问题少,外面跑得多家里呆得少,资讯掌握多能够做的少,会议开得多进步特别少,报告作得多观众兴趣少。 干得比牛多睡得比鸡少,自娱自乐多四人一桌少,落下疾病多治疗药物少,老婆埋怨多孩子羡慕少,粉丝本不多警察却不少,错误不用多一个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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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美日德科学家发现世界上最小超导体
maokebiao 2010-3-30 14:06
作者:任海军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3-30 13:56:51 选择字号: 小 中 大 美日德科学家发现世界上最小超导体 美国俄亥俄大学3月29日发表新闻公报说,在该校科学家领导下,美国、日本和德国科学家合作发现了由4对分子组成的世界上最小超导体。 当环境温度降到一定程度时,一些材料的电阻会突然消失,这种现象被称为超导。科学家表示,受焦耳热影响,超导物质并非在任何尺度下都能展示出超导特性,研究能展示超导特性的极限尺度关乎对超导现象的基本理解以及对纳米电子学的应用。 在美国能源部的资助下,美、日、德科学家对一类已知有机盐超导材料(BETS) 2 GaCI 4 的特性进行了研究。在温度降至10开尔文(约为零下263摄氏度)的环境下,他们将这种有机盐的单层分子放置在金属银表面,并利用扫描隧道显微镜观测分子链长度不同时这种材料的超导特性。 科学家发现,在有机盐分子链长度低于50纳米时,超导现象随着分子链缩短而逐渐减弱。最终,科学家观测到超导现象的最短分子链长度为3.5纳米,此时分子链由4对有机盐分子组成。科学家表示,这是目前世界上已知的最小超导体。 领导这项研究的俄亥俄大学物理学副教授苏韦拉(音译)表示,他们的研究表明,超导并不仅是宏观现象,在分子水平上同样存在,这为研究超导现象开辟了新途径。 这项研究成果29日发表在英国《自然纳米技术》杂志网络版上。 更多阅读 《自然纳米技术》发表论文摘要(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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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汤森路透2009年专利活动分析报告
xupeiyang 2010-3-6 09:36
美国56%的顶级专利权人来自亚洲,三星电子独占亚洲鳌头,日本囊括近半专利活动 美国明尼苏达州伊岗 2 月 1 日电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事业部今天发布了《 2009 年顶级专利权人》 ( 2009 Top Patentees ) 的分析结果,对过去一年在美国获得专利最多的前 25 家公司进行排名。该研究发现,在位居榜首的 25 家公司中,有 64% 的公司来自美国以外地区,其中 14 家来自亚洲。 总部位于韩国的三星电子公司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在总排名中仅次于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IBM) 位列第二, 2009 年该公司在美国获得了 4,049 项专利。除此之外,榜上有名的还包括 11 家日本公司,台湾、芬兰和德国各一家公司。亚洲公司如今占美国顶级专利权人名单的 56% 。日本独占 44% 的专利活动,其中佳能株式会社 (Canon KK) 和松下公司 (Panasonic Corporation) 位居前五,榜上有名的还有东芝 (Toshiba) 、索尼公司 (Sony Corporation) 和日立 (Hitachi) 等。 2009 年在美国获得最多专利的前 25 家公司是: 排名 公司名 2009 年专利数量 国家 1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4,843 美国 2 三星电子公司 4,049 韩国 3 微软公司 3,157 美国 4 佳能株式会社 2,200 日本 5 松下公司 1,933 日本 6 东芝株式会社 1,911 日本 7 索尼公司 1,829 日本 8 英特尔公司 1,505 美国 9 日立公司 1,428 日本 10 富士通公司 1,414 日本 11 精工爱普生公司 1,349 日本 12 惠普发展公司 1,266 美国 13 LG 电子公司 1,148 韩国 14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60 台湾 15 理光株式会社 999 日本 16 通用电气公司 961 美国 17 美光科技有限公司 951 美国 18 诺基亚公司 920 芬兰 19 思科技术公司 898 美国 20 本田汽车公司 886 日本 21 富士公司 875 日本 22 电装公司 728 日本 23 西门子公司 712 德国 24 博通公司 704 美国 25 霍尼韦尔公司 659 美国 2009 年获得最多美国专利的尖端技术领域是:电子数字数据处理( 25,241 项专利),半导体设备( 13,483 项专利),数字信息传输( 10,349 项专利),医用、牙科用和梳妆用配置品( 7,362 项专利)以及视觉传达设计( 7,071 项专利)。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字数据处理领域的授予专利数量较 2008 年增长了 9% 。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事业部 专家服务总监 Jeremy Rosie 表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市场上,知识产权成为决定公司价值的主要标准。 2009 年美国授予的大量专利突显了专利市场对全球化公司的重要性和顶级公司在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方面所作的投资努力。 该报告采用美国专利商标局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的专利数据,通过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部门的服务进行汇编。该报告汇总了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该日历年度的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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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Times: Ecologist warns on foreign genetically-modified seeds
蒋高明 2010-2-11 21:38
08:57, February 09, 2010 Email | Print | Subscribe | Comments | Forum Increases the bookmark twitter facebook digg Google Windowslive Delicious buzz friendfeed Linkedin diigo reddit stumbleupon China may lose control of its food supply if it relies on foreign genetically modified (GM) crops, a think-tank and ecologist warned. Through monopoly status, foreign suppliers can raise seed prices and driv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Chinese farmers bankrupt and trigger social unrest, the China Business News (CBN) reported Monday, citing Jiang Gaoming, an ecologist at the Institute of Botany under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China should draw lessons from the impact of foreign GM soybeans, and must control foreign GM seeds entering the Chinese market, Jiang was quoted as saying by the CBN. China went from a major soybean producer to the largest soybean importer in 2002 when it abolished an import quota and tariff on soybeans. China imported a total of 42.6 million tons of soybeans in 2009, up 14 percent over 2008. Chinese customs data shows 97.4 percent of the soybeans were imported from the US, Brazil and Argentina. Four international grain dealers, ADM, Bunge, Cargill and Louis Dreyfus, had acquired 64 out of 90 China cooking oil processors using soybeans by 2008. So far there is no scientific proof of the potential harm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But genetic modification can't necessarily contribute to an increase in crop output, said Fang Lifeng, director of Greenpeace's agriculture and food program. Some GM cotton shows minor problems at the seventh year of planting, said Du Jianjun, manager of a seeding company based in Xuzhou, Jiangsu Province. Fang said that genetically modified cotton can resist bollworms but is vulnerable to other kind of pests, which leads to increased costs for other pesticides and pollution after years of planting, based on Greenpeace's field visit to cotton farmers in Yancheng, Jiangsu Province. Unlike the US and Argentina where large farm areas are suited for the use of machinery, much of China's farmland is scattered, and herbicide-resistant GM crops don't save costs for Chinese farmers. Genetically modified seeds are normally priced two to four times more than non-genetically modified seeds, eroding farmers' income, Fang said. So far only two GM crops, cotton and papaya, are allowed to be planted in China, Fang said. He added that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last November granted safety certificates to two types of GM rice and one type of GM corn without giving information on food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or the timetable for final commercialization of the GM crops. That has sparked concern as rice is the major staple food in China and the country will be the first to have a major food genetically modified, Fang said. Genetically modified technology in grain migh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hina's grain output, as China is short of arable land, said Weng Ming, a researcher at the Institute of 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encourage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genetically modifi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rote in an agricultural policy document released in January. The two types of GM rice given safety certification involve 10-12 patents of foreign seed companies such as Monsanto, which has more than 80 percent of the market shar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seeds worldwide, Fang said. He said these patents may remain free during scientific research, but once commercialized, the foreign patent owners might manipulate the price of seeds through technology transfers to seed wholesalers, causing rice price hikes and social impacts. If it relies on imports, China might lose control of its own food supply, Fang noted. By Wang Xinyuan Source: Glob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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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由并非话权专利 百步笑五十岂不更荒诞
mg 2010-2-3 13:28
网络自由并非话权专利 百步笑五十岂不更荒诞 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网络话语权面前,同样人人平等。面对网络话语,网民非网民,都可以尽情的自由表达。解决网络问题,最好使用网络手段。任何超网络的手段,都不可能最终和彻底解决网络问题。使用任何超网络手段,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只会增加解决网络问题的难度,使本来就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是一种网络无能,是网络弱智、是网络刚愎自用,是网络不自信。不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将起到延长解决网络问题的时间。 网络文明,今天看来,是高度发达的科技文明成就。但从未来的、长远的视野看,用科学的网域时空观来判断,目前,仅仅是网络文明的起点,实质上属于网络社会的起始期。还没有摆脱网络蒙昧,还没有走出网络愚昧时代,还属于网络野蛮时代,还属于原始网络社会。摆脱网络野蛮,将是一个上万年、乃至上亿年的历史过程,现时期出现的网络强权、网络霸权、网络话语垄断权、网络技术垄断、网络资源抢占,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因,但并不代表人类网络文明社会的发展方向,并不能阻挡人类逐步进入网络文明社会的进程。 互网络发端于哪一个国家,毫无疑问的说明那个国家的现代科学技术发达,对人类做出的这一巨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但是,不能就此就得出某一个国家就拥有了网络发展和使用的绝对支配权,某一个国家就拥有了网络话语的绝对专利权。因为任何现代科学技术,都是以全人类已有的科技文明为基础和前提的,都是全人类以往文明成果的新结晶,是人类文明的新的形式载体。网络文明也不例外。网络文明属于全人类。网络文明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物质的、精神的文化财富。比如说,离开了十进位制,就没有现代数学。离开了阿拉伯数字的发明,计算机简直不可想象,没有计算机,何谈互联网技术。离开了二进位制,计算机技术不可能有今天。没有高速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也不可能有今天。但是也不能因为二进位制是中国人祖先发明的,就不允许别的民族也使用。二进位制,中国人的祖先,首先运用于珠算技术。当然它不是限制别人把二进位制应用到计算机技术上的理由,不许别人使用二进位制。或者而把二进位制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资本。中国人没有这样做,中国也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是愚蠢的,只有特别愚蠢的人才这样做,才这样考虑。中国人把二进位制无私的奉献给了全世界、奉献给了全人类,更是无偿的奉献给了现代计算机和互联网等科学技术。就这一点上来说,中国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贡献,同样是巨大的,同样是不可磨灭的。 网络本来就是应该自由的。现在有人高喊和侈谈网络自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并不能够掩盖其网络霸道、网络霸权的真实意图。恰恰相反,全人类都应该起来,利用网络自由这个天赋人权,天赋网权,去打破网络霸权,打破网路话语垄断权,网络自由话语不是专利。把网路技术,从违背人类发展方向的腐朽政治势力的垄断下解放出来。结论是:解放网络,解放网络技术,解放网络话语权,实现网络文明全人类共享。没有网络的解放,就没有网络自由。没有网络技术的解放,就没有网络文明成果全人类共享的前提。五十步笑百步是笑谈,那么,一百步笑五十步就不仅仅是笑谈,而是阻碍人类社会进步的逆流,是阻碍人类历史进步的反动。( 2010-1 于玉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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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社科基金的一则规定叫好!
yuliping 2010-1-19 15:13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中有这么一个规定: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不禁为这项规定叫好! 科技评价中,科技产出主要有论文(专著、报告)、专利、课题、奖励等几大方面。如果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课题和奖励其实是中间成果,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质量成果,如果将几个方面并列来做科技评价,课题和奖励其实是容易导致重复计算的。 以课题为例,申报一个课题后,在完成课题的过程当中,会产生论文(专著、报告)、专利等,并且可能会通过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获得奖励,这是课题导致的重复计算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不同级别的课题可以视为是科研产出质量的一个指标,课题级别越高,说明科研产出的质量越高。因此,撇开重复计算因素,已通过鉴定的课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科研产出的质量指标?如何进行计算?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奖励和课题面临同样的问题,一方面,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获得奖励会导致重复计算,因为论文(专著、报告)、专利(应用)本身也是科技产出。另一方面,不同级别的奖励也可以视为科研产出质量的指标。如何从奖励中分离出重复计算的因素,进而将质量因素重点考虑?同样会面临一些问题。 当然,国家社科基金出台这样的规定,也许是出于其他考虑,并不是笔者所认为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2010.1.19 俞立平 于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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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angelo520 2010-1-18 22:00
终于能有个科学网的博客,很是happy! 在键盘上敲敲打打的时候也是一个理顺思路的过程,个人觉得,比玩游戏,看电影要有意思些。写下的,是自己的思想痕迹; 看见的,只是在别人的生活或杰作里被动表达而已。 今天似乎还有些小小的收获,知道了一个叫Futuragene 的公司。 以前只知道Monsanto , pioneer, syngenta,bayercrop science,dowagro在植物分子、育种及农化这块很厉害,经常在查询专利数据库的时候,能看到他们申请的很多专利文献。 突然在网上看到说2009年12月3号,拜耳作物科学公司与FuturaGene上市公司在伦敦就棉花抗旱技术签署许可协议,该协议准许拜耳作物科学公司有权利用FuturaGene公司的棉花抗旱技术。 一下子不知道这个从未听过的Futuragene是什么来头,也不知道他们的抗旱技术原来有那么厉害,甚至有报道说Futuragene' s drought-tolerance gene gets Chinese patenton Dec16 ,2009。于是为了找这个他们的这个中国专利Method for increasing stress tolerant in plants , 花费了我一上午的时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美专局,欧专局,用各种关键词,公司名称,等等,都试了一遍,还是没有找到。 哎,看来我的专利检索技术依旧得进一步加强。 虽然有些郁闷,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但发现了自己依旧有许多要学的东西,对于个人发展来说还是不错的。继续加油吧。 昨儿第N次看了'Forest gump, 记住了其中一句话: i don't know if we all have a destiny , or if we are just all floating accidentally- like in a bree. 想想,原来阿甘也是有迷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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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化学专利数量世界第一
华明 2010-1-15 09:13
看到这个消息,不知道是该高兴还是忧虑。 这几年祖国的科学发展简直是江山一片红,SCI 文章数量大幅上涨,现在连化学专利数量都全球第一了。看来,领导们的创新中国宏伟蓝图差不多提前实现了。真心希望那些专利中间垃圾专利的比例很低,否则,光申请费用都是很大的一笔开支。除非那个数字可以算进GDP,否则是没有其它益处的 sources: http://pubs.acs.org/cen/science/88/8802sci1.html http://www.cas.org/newsevents/releases/chinesepatents112309.html China Leads All Nations in Publication of Chemical Patents According to CAS, the World's Most Authoritative Publisher of Chemical Information Columbus, Ohio (November 23, 2009) - 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 the global expert on chemical information, reports that China's patent office is now the world's leading producer of patent invention applications in chemistry. China trailed Japan's patent office,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and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for more than a decade, but passed the USPTO in 2005, WIPO in 2006, and exceeded Japan for the first time on a monthly basis in 2008. In 2009, China will record an entire year as the number one producer of chemical patents, and CAS projects that trend to continue. Chemistry is widely recognized as 'the central science,' according to Dr. Matthew Toussant, senior vice president of editorial operations at CAS. Chemical patents are a critical component to many industrial processes and scientific realms, including medicine and natural products, said Toussant. In fact, on average, 35 percent of new patent invention applications involve chemical substances. CAS has been recording the phenomenal growth of patent documents in the last decade, with the number of chemistry-related patent publications by the USPTO and WIPO growing by more than 500 percent, said Christine McCue, vice president of marketing at CAS. Meanwhile, Chinese invention applications increased by nearly 1,400 percent, with much of that growth taking place in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More than half of the Chinese patent applications during this period were from inventors within China, which surely indicates that Chinese scientists now also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monetizing research discoveries. Hundreds of CAS scientists, aided by state-of-the-art technology, identify and record the chemistry obscured in patents that standard search engines cannot locate. Proprietary technology systems developed by CAS enable scientists working around the world to analyze patents from 60 global patent authorities. Patent documents meeting CAS selection criteria from nine major patent offices are available in CAS databases within two days of the patents' issuance, and are fully indexed in less than 27 days. CAS scientists add value to the data they collect, entering chemical names, a unique CAS Registry Number, literature references, property data, commercial availability, preparation details, spectra, and regulatory information from international sources into CAS databases. Media Contact Crystal Poole Bradley 614-447-3611 cas-pr@ca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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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质量现状、成因及对策探讨 (佳文推荐)
kexuepifu 2010-1-1 10:44
程良友 汤珊芬 《科技与经济》 2006 年第 06 期 摘要: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对专利工作的重视,我国专利数量逐年攀升,但专利质量不容乐观。文章对我国专利质量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专利质量低的诸多危害,在对我国专利质量低的原因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专利质量;现状;危害;对策 1. 专利质量概述 一直以来,对于专利质量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研究中对专利质量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指专利价值,也就是说一项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其质量越高;二是指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也就是从技术角度看发明创造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影响程度;三是指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就是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从汉语语法及词源考察,专利质量是一个偏正词组,即专利的质量。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是个多义名词,具有三种含义。第一,专利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第二,专利特指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第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这是专利一词在专利法上的基本含义。综上所述,本文将专利质量界定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的优劣。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显然,符合三性 (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和充分披露要求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由此看来,似乎判断专利质量优劣只能从发明创造满足三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程度来进行。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不具备新颖性和没有充分披露除非审查失误,否则不会被授权,因此不能仅用新颖性和充分披露标准来比较专利质量优劣。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尽管不同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有差异的,但在同一技术领域,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比较。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专利质量高低主要是要比较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谈论专利质量的时候都有一个潜在的比较对象。不论是总体专利质量,还是单项专利质量,都是与其他总体专利质量或者单项专利质量相比较而言的。比如,说某公司或企业专利质量如何,意指该公司或企业与国外或国内相同或相关技术领域的公司或企业的总体专利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选取的比较对象不同,同一主体的专利质量状况就不同。 表 1 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及占同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比例情况 年 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申 请 量 120 151 147 171 147 191 179 212 占国内总量比例 2.5% 3.2% 2.5% 2.3% 1.5% 1.6% 1.6% 2.1% 年 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申 请 量 164 299 289 334 1027 2070 2177 1696 占国内总量比例 1.4% 2.4% 2.1% 2.1% 4.1% 6.9% 5.5% 3.0% 专利质量状况是在某一时点或某一个时期内与特定对象相比较的结果。在某一时点或某一个时期内专利质量状况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时间的变迁,不同主体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跃程度、专利申请及授权的变化,技术本身及市场环境的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影响某一主体的专利质量状况。 2. 我国专利质量现状 近年来我国专利数量有极大的增长,但专利质量仍较低,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偏低 从专利审批标准看,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区别在于对创造性存在不同的要求。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只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此外,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指专利通常也仅指发明专利,因此发明专利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专利质量。截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我国专利总量为 1290265 件,发明专利总量为 90879 件,实用新型专利为 736060 件,外观设计专利为 463326 件,发明专利仅占三种专利授权总量的 7.04 %,明显偏低。 2.2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偏低 专利制度是个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只有达到了一定创新水平的专利申请才会被授予专利权,即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间的垄断权,因此专利申请被授权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专利质量。在同一专利审查制度下,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反映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专利质量。截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申请量 455463 件,累计授权量 90879 件,发明专利申请累计授权率 19.95 %。而同期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 447819 件,累计授权量 156143 件,发明专利申请累计授权率 34.87 %。更重要的是,国外发明专利集中在高新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 2.3 专利实施率低 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已经拥有专利成果 80 多万项,但专利转化率不足 10 %。尽管我国专利实施率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专利质量低是最重要原因。我国专利质量不高,专利技术不成熟,限制了专利的实施,也制约了专利的转让实施。 2.4 无效专利的比例过高 由于重复授权和审查时外国专利文献、外国期刊论文等被漏检等原因,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根据创造性要求、实用性要求、书面描述要求等专利性要件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专利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比例较大。我国每年被请求无效的专利在 2000 件以内,在所有专利中占较小的比例,但无效成立的比例却高达 50 %左右。 2.5 专利权提前终止较多 因出现未按期缴纳年费或书面放弃专利权等法定事由,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除管理失误或者出于专利战略考虑外,专利权人认为专利质量低、市场价值不大是专利权提前终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 1990-1994 年国内发明专利提前终止 ( 相对于 2000 年专利权存续 10-6 年 ) 的比例在 70 %以上,国外发明专利不到 30 %。国内职务发明终止案中,高校占 36.1 %,企业占 23.6 %,科研院所占 35 %。 2.6 本国人向 PCT( 专利合作条约 ) 国际申请的比例低 一般而言,专利向外国申请,主要是与企业市场战略有关,但不可否认,只有在外国可能获得授权并且有市场价值时,专利申请人才会到外国申请专利。因此,专利对外申请量和申请率可以用作专利质量的表征。另外,各国专利审批都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能够拿出去申请外国或发达地区的专利的发明创造说明其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向外国申请的专利质量一般比较高。因此,一国向 PCT( 专利合作条约 ) 国际申请的比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专利质量。从表 1 可看出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偏少,占同年国内专利申请数量比例也不高。 3. 专利质量低的危害 3.1 打破了专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发明人将符合法定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公布于众,同时作为对发明人公开技术内容的补偿,在一定期间内授予他对该项技术的排他性独占权专利权。前者是发明人对公众社会尽的义务,后者则是专利机构代表国家给予他的权利,权利和义务要相适应。这种利益平衡机制正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施专利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低质量专利要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其所有人公开的技术内容是现有技术,对技术进步与发展并未作出贡献;要么权利要求范围过宽,其所有人攫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权利。无论那种情形都打破了专利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损害了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 3.2 阻碍创新及科技进步与发展 低质量的专利阻碍创新,导致创新成本的增加,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进步和发展。如果某技术领域中存在低质量专利的话,则该技术领域的竞争者将面临以下三种选择:其一,冒险进行研发。由于低质量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往往非常模糊,所以其他研发者很可能面临被专利权人起诉侵权从而身陷昂贵而耗时的诉讼之战的风险。其二,与专利权人进行许可谈判。低质量专利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将本属于公有领域的技术纳入到了私人权利的范围,所以在此基础上的专利许可是不公平的,而且专利权人还可能乘机提高专利许可的费用,甚至为了完全垄断该技术而拒绝许可。因此,就低质量专利进行许可谈判将使其他研发者面临本不必要的谈判成本和许可费用成本的支出,阻止增加消费者福利的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进入。其三,进行专利异议,使得低质量专利成为无效专利。但是专利异议程序是放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进行的,这样仍将导致其他研发者会为侵权诉讼高额成本的支出举步不前。总之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对于其他研发者而言都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3.3 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专利质量低,难以打破国外跨国公司大量跑马圈地的专利形成的专利技术垄断,我国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受制于跨国公司;专利质量低,企业没有技术创新或技术创新能力弱,就不能适应国际、国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开拓新的市场需求等都将长期处于劣势。出口产品和劳务技术含量低,产品和劳务的附加值低,我国企业只能赚取廉价加工费,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不利于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在国际经济技术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4 不利于技术的开发和实施 专利质量低,其创造性低,实用性差,或者处在技术发展的低级阶段,如仅仅是一种技术构思或处于草样设计阶段,专利技术不成熟,不利于专利技术的进一步开发,也就无法将专利技术产业化。 3.5 造成过多的纷争 各国专利法都赋予公众异议或撤销专利,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使专利无效的程序权利。专利质量低,专利权不够稳定,在专利实施中会引起较多的纷争,可能被指控侵权,可能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 3.6 造成资源的浪费 大量低质量的专利申请导致相关人、物力的浪费。整个专利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管理程序及所需费用一项也不能少。如申请费、代理费、办理登记手续的费用、整理申请资料、递交申请、建档、审查、发专利证书、管理等等,浪费了人力物力,增加了企业和国家负担。同时,低质量专利引起的纠纷耗去了稀缺的行政、司法资源,也耗费了当事人的资源。 4. 我国专利质量低的原因及对策 4.1 专利质量低的原因 我国专利质量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4.1.1 由审查制度造成低质量专利 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 4.1.2 管理部门单纯、片面、盲目追求专利数量 各地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都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作为重要目标,促使自主创新,提高专利产出水平。多年来对各地区各单位专利工作的评价指标中以年申请量和年授权量为主,并且每年进行排名,直接导致各地区各单位不断出台专利申请的资助政策,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盲目攀比专利数量,忽视专利质量。以大学为例,许多大学都出台了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政策。据了解,四川大学从 2001 年起,在每年的科研奖励中,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 2000 元,而且在年终考核时此一项专利可折合成发明人全年的工作量。在升职、晋级、评聘中,专利是重要的身价指标。 现在基于操作上的难度,对专利工作的考评往往集中在数量上,数量成为评定专利工作、专利综合实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的热点和光环。于是一些地区不从技术创新、占领市场去确定专利申请与否,而是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盲目攀比专利数量。通常做法是重复申请、将一项发明创造拆成几项申请、将早已公开不具备专利条件的产品再申请专利、仅提交申请获取申请号而不交申请费等等。目前这种广泛采用的评定制度,给专利工作带来了许多弊端:浪费人力物力,创造性低,专利实施率低,背离了专利制度的宗旨。 4.2 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 鉴于上述导致专利质量低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提高我国专利质量。 4.2.1 制定和实施专利数量和质量并重的专利战略 建议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 4.2.2 修改和完善专利法规 修改专利法,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4.2.3 增强全民道德教育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 4.2.4 加强和完善创新成果激励机制 加强对创新成果的激励,允许企业和企业化经营的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条件下自主规定对科技成果贡献者的激励方式,包括产权激励方式,国家通过立法确认其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4.2.5 支持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一是国家应设立消化吸收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合作,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二是在重点产业领域要制定限制重复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政策,如提高重复引进技术缴纳消化吸收资金的比例。通过制定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新和对引进技术再创新促使自主研发的技术和产品的比重逐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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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信息学院教师董军堂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近日公开
eaglezxw 2009-12-31 21:05
延安大学教师董军堂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近日公开 我校信息学院教师董军堂根据多年实践教学及其科研成果,提出了“一种通用虚拟实验系统的实现方法”,该方法为其实验教学新思路提供了有力支撑。他的方法用验证性实验通过虚拟实验系统组织实施,可以采用自主实验的方式进行,这样利用了计算机动画技术,可以更加充分地展示实验的原理和过程,既可以保证验证实验的效果,又可以解决验证实验场地、消耗品和时间占用问题。如果系统投入使用,可以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留出更多时间,为创新教育提供有力保障。2008年5月,董军堂为其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其网站和刊物于2009年12月2日正式公开,专利申请号为200810108885.1,公开(公告)号为CN101593104。 学生在此祝贺董老师,祝董老师工作顺利、取得更辉煌的成果! 本信息来源于:http://www.yau.edu.cn/shou/xwc.jsp?pagetype=TPP_CONTENT&wbnewsid=61360&tre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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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文本挖掘可视化工具研究(刚发表的文章)
xupeiyang 2009-12-30 11:19
本文发表在《图书情报工作》2009年53卷24期:86 - 90页 国外专利文本挖掘可视化工具研究 王敏 李海存 许培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摘要: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专利信息分析概念以及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的一般流程,其次概述专利分析工具可实现的主要功能;然后根据专利分析软件可分析的数据源,将分析工具分为非结构化数据分析工具、结构化数据分析工具和混合型数据分析工具三大类,进而对国外常用的 13 种专利文本挖掘可视化分析工具进行系统介绍和比较;最后对专利分析工具应用及其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文本挖掘 可视化工具 专利分析 竞争情报 Foreign Text mining and data visualization tools in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Wang min, Li Haicun, Xu Peiya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an introduction of the definition of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and its process, and then summarizes the main function of patent analysis tools. The main part in this article is to provide a detailed overview and comparison of thirteen foreign text mining and data visualization tools in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which can be classified into structured analysis tools, unstructured analysis tools and hybrid analysis tool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ypes of data sources. Finally, the article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s to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tools. Keywords : text mining; data visualization tools; patent information analysis;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中央级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 课题名称:信息可视化在医学信息分析中的应用研究(编号CR2009029) 全文见附件: 国外专利文本挖掘可视化工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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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椒的生存之道
medinstru 2009-12-27 23:06
很多人戏称高校青年教师为青椒,其中包含着诸多的无奈,这个群体,在高校中付出最多,得到最少,同时也是抱怨最多的群体。那为什么会是这样一种情况呢,这本是一个极富创造力的群体。试问,高校里有几个知名教授是在实验室认真搞学术的。他们的成就80%都要归功于他们旗下的课题组,这些课题组的成员大都由青年教师组成。有人收留的青年教师还算好的,没人收留的就更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都要靠边站,等别人都吃饱了,剩下的,你们一帮青年教师自己去抢吧。我刚才说了,这是一个极富创造力的群体,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是非常强的。那这个群体又应该怎么样在高校中生存呢? 首先,我觉得青年教师之所以地位这么低,就在于他缺乏权威性,那怎么样才能绕开这个权威性呢,其实所谓的权威性,就是大家对未来的一种经验性的良好判断。那什么样的机构,会不去考虑这些权威性,而只关注事实呢?只有专利机构。所以我觉得一个大学青年教师要发展,要获得别人的承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子。当这些知识产权,真正产生效益的时候,社会就会承认你,在学校你也就很自然的得到了承认。而要作到这一点,对很多青年教师来说不是很难的。现在一个小小的中学一年都能发表很多专利,有些还被高价买走。 其次,我觉得青年教师之所以地位这么低,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穷。很多时候,金钱被认为是能力的象征。试想一下,如果你是个百万富翁,你作为青年教师,别人会看不起你吗,好意思对你指手画脚吗?赚钱得方式那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但是最好是和自己专业有关得,如果失败,也至少能增长见识。否则,就很难再走回头路了。 总的来说,青年教师不能钻牛角尖,灵活一点,乐观一点,不要用自己的弱点和别人的长处去进行比较。即使最厉害的人也有他的弱点,我们要学会用自己的长处和别人的弱点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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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多少垃圾专利?
JINWSAPA 2009-12-16 10:56
中国目前的教育科研体制,迫使学生应付考试,教师应付升等。教师要想得到教授头衔,就得多发论文,多拿科研基金。即使已经升上教授的人,也要维持每年发多少论文,甚至出多少创新科研成果。压力之下,于是就有了许多专利申报,有无数场成果鉴定会。在过去5年,中国的论文发表数和专利申请及授权数,直线上升为国际领先国家,至少从增幅上是超过世界所有其他国家。这里有许多科学家的辛勤创造和贡献,也有老百姓的血汗税钱支撑。但是有多少论文具有真正的价值,有多少专利具有可产业化和实施的应用价值?虽然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垃圾论文和垃圾专利在国外也普遍存在,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是产生和制造垃圾论文和垃圾专利最多的国家。 让我们引用一下最新的媒体报道: 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周静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暨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会议上透露,截至2008年底,我国高校共获授权专利7万多件,专利授权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3.8%。近5年,高校的年科技经费均占全国年科技经费的7. 5%。据统计,1985年至2008年,全国高校共申请专利17.8万余件,专利申请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1.2%。其中,1985年我国高校年专利申请量为1538件,而2008年为4万多件,后者是前者的29倍。改革开放后的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截止到2009年9月底,中国专利申请总量逾548万件,专利授权总量逾289万件。 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增加,这是可喜的现象。至少说明科技创新活跃,知识产权保护得到重视。但专利申请和授权数目的增加,并不等于这些专利的价值和创新发明的市场前景非常看好。专利申请,如果是发明专利多,企业和投资者看重的多,那才是有意义的。现在专利申请多,并不表示创新水平高,而是在单纯追求数字。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专利申请?一是因为有学校和政府的经费补贴,二是因为要应付升等或应付岗位考核指标。申请专利,大多数是实用新型专利,真正有价值的发明专利并不多。许多专利基本上是没有可能得到国际专利保护。 能被投资者或产业界看中的重大创新发明专利少得可怜。 垃圾专利和垃圾论文充斥中国学术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里有制度的缺陷,也有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学术不端,后果十分严重。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重视创新,政府越来越多地投资于科技教育。但投入与产出的考量,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做得很不理想。虽然像袁隆平这样的实干科学家,其成果在政府支持下,实现产业化和资本化,但许多科研还停留在追踪和重复国外科研成果水平,制度的压力之下,许多科研人员,没有在科研质量和创新上下苦功,更多是在考虑数量和指标上做文章。有的明明知道申请的专利未必能授权,及时授权也会无人问津,照样年年申请,反正有课题经费,或有单位补贴。 这样的学术研究和创新发明氛围,怎么可能打造科技创新强国? 垃圾专利如此之多,光是申请费和维持费,就要花费学校大量经费和政府许多补贴,为什么不学习国外,用过学校技术转让办专业人员事先考量评估教授们的科研成果,只有那些真正符合创新价值和市场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才给与专利申请经费,聘请最好的律师,做好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专门的渠道找到产业界合作伙伴或投资者。对于那些没有太多价值的所谓科研成果,由发明者自己去负责申请专利和做产业化,学校放弃所有权利,这样既可以调动发明者积极性,又可抑制垃圾专利的泛滥。美国AUTM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外学术研究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产业化比我们做得好。每年申请的专利数目,比我们少,质量比我们高,所以才有许多信息披露,技术转让和新公司成立。 2007年美国194所大学专利与技术转让统计数据 (AUTM数据)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77210 在抑制打压垃圾专利的同时,我们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放弃对自己成果的专利保护。中国有好多真正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往往只申请国内专利保护,忽略国际专利保护。已经有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建议国家对这类重大科研成果的全球专利保护和维持应当有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扶植。把从垃圾专利申请节省下的钱用于重大发明专利的国际保护,对中国创新技术走向世界,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国外投资者和大企业是不会对没有国际化专利保护的技术和产品花大钱大力气的。相反会给仿制抄袭者有机可乘。 中国的科研要更多讲究质量而不是数量。专利申请补贴也要适可而止。没有标准的奖励,只能让垃圾专利和论文泛滥,浪费国家和百姓的资金和税钱。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不是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追求的目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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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统计数据
jinwsapa 2009-12-9 01:27
根据194所美国大学的数据统计 2007年美国大学共获得488亿美元的研究经费 统计表明有34亿美元工业界研究花在美国大学研究机构, 同比06年增长15%,高于政府研发经费涨幅至少5% 06年出新产品686个,98-06年期间共引入新产品4350 利用大学科技成果,衍生创办出555家新公司,平均每周创造13个新产品,10家创新公司。 19827项专利信息披露给不同机构和商家,同比增加6% 美国大学共签署5109项专利技术授权和选择权 全美大学共有3622专利得到美国专利局的授权,同比增加11.3% 有3388家创业公司目前仍然在运作中 在披露的19872项专利技术信息,有1932项(10%)最终成交。另外还有4,727项在2006年披露的专利被转让。 在披露的项目中,大致可分为以下七大类: 治疗性-医疗装置 5007(25%) 计算机-电子类 1741(9%) 研究工具类,1564(8%) 财经,教育,艺术和音乐类 387(2%) 植物类 221 (1%) 其他 2962(15%) 2007年,除了授权专利数目有明显增加之外。从2006年的7,856项增加到2007年的8,328.临时性专利的申请数量也增加了。不过整体讲,美国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还很不平衡。比较活跃的还是在东西两岸的著名大学。当然是否做得好,与学校领导有很大关系。从给的编制和经费就可以初步了解对外技术合作和转让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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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应用
icstu1 2009-11-23 14:36
专利信息的检索与应用
个人分类: F 描述场景与回溯某个实例|945 次阅读|0 个评论
2006年 我国拥有专利的企业只有1%,2万多家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
pikeliu 2009-10-23 17:18
科学时报:搬开深水区里的绊脚石 作者:张明伟 来源:科学时报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07-7-6 8:8:24 小号字 中号字 大号字 最近几天,《科学时报》刊载了科教界的两条新闻:6月29日,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科技部正式成立,科技部部长万钢说,这是科技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7月2日至6日,中韩科技周在中国举行,其间,中韩纳米技术研究中心中方挂牌仪式在京举行,韩国副总理兼科技部部长金雨植、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出席仪式,白春礼说,希望该中心能成为两国科技合作的典范。 类似的改革开放实例在科教界并不鲜见,甚至已经成为常态。关于改革开放的重要性,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 事实上,科教界是最早进行改革开放的领域之一,也是最早的受益者之一。前段时间媒体广泛回顾的恢复高考30周年,以及大家耳熟能详的科学的春天,就都是科教界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标志性事件。30年来,科教界改革开放成果丰硕。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1月举行的全国科技大会上总结了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取得了一大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拥有了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础。 但是,虽然瑕不掩瑜,这些成就之外,我们也必须承认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存在。比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比较薄弱权威机构和媒体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我国拥有专利的企业只有1%,2万多家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只占0.6%;各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尤其薄弱;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各方对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颇有怨言。 在对外开放上,一直以来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等做法仍存在引进技术却不消化吸收、引进人才却只徒挂虚名等广受诟病的弊端。至于如何在更高层次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我国科技人员的国际眼光,如何通过走出去切实学习人家在科研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并认真吸收过来为我所用,则更显任重而道远。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是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也对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了紧迫要求。换句话说,在社会各界对科技教育战线提出更多要求的今天,我们还没有资格躺在既有成就上沾沾自喜;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恰恰是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在进一步改革方面存在的潜在抵制情绪。它们像深水区里的绊脚石,是进一步改革的最大障碍。 知易行难。科教界的一些问题时日已久,之所以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就是因为它们都和利益二字息息相关。回顾中国历史上成功的改革,大都遵循这样一个规律:既要推进过程中的执著与谨慎,也需关键时刻壮士断腕的勇气与魄力。而我们的改革开放如何抛开利益二字的牵绊,正考验着整个科教界的智慧。 上百企业首次亮相 创新型企业走红经济大舞台 2006年1月10日15:25:00 作者/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体:大 中 小】 在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上百名来自企业的新鲜面孔格外引人注目。据科技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有98家国有企业,46家民营企业参加了这次大会,加上转制院所,总数接近两百家。企业代表齐刷刷登上科技大会殿堂,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在我国科技大会历史上前所未有。 在长长的与会企业名单中,记者看到,既有华为、中兴、中星微、联想等一批高科技企业,也有宝钢集团、中国三峡总公司等传统企业。作为企业代表,能够参加全国科技大会,感到很振奋,很鼓舞。宁夏林业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对本报记者说。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角逐中,企业是自主创新主体的认识得到了高度认同。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在于能产生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开拓。企业具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先天优势,有直接面向市场并了解市场需求的灵敏机制,有实现持续技术创新的条件。 对这一点,我的体会太深刻了。6年前,李健所在的宁夏林科所是一家科研机构,1999年转制成为企业后,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李健说,改制前,林科所是一个封闭的院落,它的存在与否对周围环境没有多大影响。成为企业后,在求生存的巨大压力下,研究成果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转换成生产力。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从林业所(有限公司)引进了葡萄、石榴种苗繁育技术进行优良品种种苗规模化生产,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当地引起轰动。改制前,林科所依靠每年167万的行政拨款艰难度日,如今,110人的研究所却可以打造出200万的年利润,员工收入提高50%以上。国家经济林木种苗快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也在这里落户。 国家的富强有赖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国的发展正处在由传统工业向现代化工业转变的十字路口。如果仅仅满足于加工厂的角色,将很难实现到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中国经济必须实现升华,达到更高的层次,而拥有更多的自主创新产品是必由之路。 实际上,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新兴企业,创新都是使企业保持活力的核心因素。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焦炭生产的民营企业,传统的焦炭生产污染重,浪费资源。三佳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成功开发出第一代SJ-96清洁型焦炉,完成了焦炉烟道余热回收利用,配套了热电联产系统,提高了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其工艺技术在同类研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权威部门检测,焦炉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参加全国科技大会的企业代表,三佳公司董事长阎吉英表示,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三佳公司由污染产业到绿色产业的转变,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技术创新应该根植于企业,只有自主创新的企业才具有生命力。在刚刚颁发的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52.3%的获奖项目由企业独立承担或参与完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占到36.4%。这些获奖企业的共同特点是紧密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建立了科研与开发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了科研开发的人才队伍和创新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技术和产品,提高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毫无疑问,企业的自主创新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保定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学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推广技术是企业自己的事,政府不应介入。但我认为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项目,如果我们发现了而不在关键的时候推一把,那就有两种可能,要么这个项目被外国公司挖走,要么胎死腹中。而这都将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与会的企业代表呼吁,政府应加强引导性投入的比重,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给予自主创新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如对自主创新型企业推出减免税措施,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同时在金融政策上,贷款、风险基金和资本市场融资对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倾斜等。 为什么邀请企业参加全国科技大会?科技部办公厅副主任梅永红对本报记者说,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企业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点和突破口。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要双管齐下,这么多年过去,在实际工作中,二者仍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今天,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二者的结合点就在企业。只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难题。 我国企业要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目前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势下,我国拥有专利的企业只有1%。2万多家大中型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仅占25%,有研发活动的仅占30%。据统计,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高新技术企业也只占0.6%。这个比例还不到发达国家的1/10。 这次大会也向企业界和企业家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自主创新不仅是国家战略,更关乎企业的前途命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程中,企业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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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虚胖”令人担忧
pikeliu 2009-10-23 15:59
中国企业专利申请量虚胖令人担忧 2008年09月24日 15:26: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9月24日电(记者孔博、王攀、肖思思)我国目前的专利申请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大量核心技术仍依靠国外的状况并未因此明显改观。记者近日在广东顺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上走访有关企业和专家后发现,我国的专利申请普遍存在数量大、质量低的问题,制约着技术创新能力的真正提高。   专利申请量虚胖令人担忧 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一跃成为专利申请量大国。截至2007年底,我国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400万件,与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时近15年相比,达到第四个100万件仅用了1年6个月。同时,2007年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5401件,同比增长41.2%,居世界第七位。 然而,与专利申请量猛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在核心技术领域仍然底气不足。我国大型飞机、大型医疗设备、光纤设备、数控机床等先进机器设备基本上依赖进口的局面并未改观;在出口额约占全国1/3的广东,高新技术出口中近八成来自外资企业。 专利申请数量大但质量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广东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说,从1995年开始,广东的专利申请量连续13年居全国第一,但作为评价专利申请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却一直在较低水平上徘徊。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995年广东专利申请量首次居全国第一时,全省当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仅占专利申请量的6%,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也才达到目前的20%。 陶凯元说:实用新型仅仅是改变了功能结构,外观设计也仅仅是外形的创新,真正的科技含量并不高。在国外,实用新型根本不能授予专利,而我们的专利申请量中,包含了大量缺乏科技含量的东西。 广州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汤重熹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中,约有50%是真正有价值的,其余的则价值比较低。   过于依赖传统发展模式 靠三来一补方式发展起来的制造业使珠三角地区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然而,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发展模式也成为企业追求创新、重视知识产权的障碍。 汤重熹教授曾任万宝工业设计研究院总设计师、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长期从事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业设计大趋势的研究。他表示,由于长期习惯于三来一补中的依照样板仿造,同时在加工仿造过程中,又通过小修小改的变化来生产所谓自己的产品,多数企业逐渐产生了对设计创新的惰性与对仿造的依赖,设计能力十分薄弱。 汤重熹表示,不少企业简单地将工业设计理解为造型款式变化出新,热衷于仿造,知识产权观念淡薄,以出国带回来的产品样本为范例仿造生产。由于我国目前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形式审查,因此这些修修改改的设计也常常获得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出席第五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时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我国的产品长期靠物美价廉的优势畅销国际市场,不少企业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掌握了世界上二三流的技术,但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维权成本过高、侵权成本过低的问题,导致企业习惯于模仿和抄袭,自主创新意识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欲望不强。 有鉴于此,今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促进企业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推动维权成本明显下降。 公平竞争推动企业向创造转变 在第五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上展出的深圳华为公司,2007年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365件,居世界第四位;国内专利申请5500多件,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强大的专利实力使其成为全球领先的电信解决方案供应商,2007年实现合同销售额160亿美元,其中72%的销售额来自国际市场。 汤重熹教授说,企业必须由成本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变。制造业发展完全依赖成本驱动只是权宜之计,应该不断提升企业的设计能力,加快进入品牌管理和战略管理的高层次阶段,实现由成本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型,通过创新的设计与技术去实现有利于品牌发展的价值。 张勤表示,推动整体知识产权水平的提高,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给企业合理的诉求表达渠道,从而制订出符合中国需要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二是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的法制环境;三是企业要培养自己的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专业人员,充分实现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价值;四是要从制度上解决企业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五是培养知识产权文化,让全社会都尊重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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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江湖求生术(3):江湖规矩
leilayoung 2009-9-30 08:31
科研江湖求生术(3):江湖规矩 (1)科研江湖圈 科研江湖是个奇怪的生态圈,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同时承担多重角色,可以是审稿人,投稿人,申请者,评阅人,是老师,也是学生,这是一个参与者之间互相评估的奇怪游戏,也因此形成了科研江湖中独特的同行评审机制。闯荡江湖就必须要加入这个publication game,修炼自己的拿手武器-CV。总结来看,任何能够增强CV的机会都要抓住,publish or perish,甚至一些不能加入CV的非正式presentation,seminar也要重视,因为在这个奇特的江湖中,你面对的任何人都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成为你的雇主,审稿人,项目评阅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所以要抓住任何机会表明你的强大。 【博主:看来主流且正确的观点的确是任何结果都值得发表!】 初出道的学者如同演员,论文如同你的电影作品,首先你必须要选择好的剧本(好的研究课题),演好(做好研究),然后做好宣传(发表在合适的期刊上)。常态就是发表在平均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上更容易受到关注,也往往被认为是重要的,即使这个体制有不合理之处(一篇高被引论文可能仅是对一个常数的修正,真正的原始创新可能被另一篇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对创新稍稍改进的论文所掩盖。) 【博主:常态如此,所以我认为最好不要总以自己的重大原创不被重视而愤慨,争取在高水平杂志上发表,自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 (2)江湖规矩论文基金的同行评审 这的确是个不完美的机制,因为人性决定了越近的同行越难以给出非常客观的评价(尤其是在有直接利益冲突的时候),而较远的同行又难以判定你工作的价值。【博主:需要注意的是,你也随时可能站在你的对立位置上,评价他人的工作,你能做到公平公正吗?】 在这个背景下,很多期刊和基金都会要求你提供一个潜在的评阅人或回避人名单(为避嫌,最好不要推荐同门师兄弟,而回避名单要更慎重,且不要太多),显然要推荐领域内的朋友(如果无法确实是友是敌,最好不要推荐。你要知道,你推荐的人的正面评价可能被打折,但负面意见却可能变得更糟)。【博主:我在需要推荐审稿人时,通常首先征询导师意见,其次是推荐在论文中正面引用的文献的作者,这至少不会是个减分的选择。】 总结来说,同行评审就像纳什均衡--稳定但不完全令人满意,也像民主制度,很不完美,但其他的制度更糟。 (3)江湖规矩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因为一个专利走向市场通常要很多年,而只有1/1000的专利能抵消所花的保护费,1/10000的专利能带来收益,因此拥有一个专利会是CV上的亮点。专利制度在各个国家区别很大,北美允许在论文发表后的1年内申请专利,而欧洲则必须首先申请专利,若论文已发表,专利则失去了新颖性【博主:好像在国内情况大不一样,申请个专利往往要比发论文容易,是因为专利维持费比较便宜?】 所以看起来,如果你在大学或政府实验室的话,最好的选择是发表牛文而不是陷入繁琐的专利申请维护中(虽然有时没得选择)。在工业界的话,则倾向于申请专利而非论文(也往往没得选择)。 【博主:作者在此提到了离开科研江湖的另一个出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专利代理人,当然需要重新投入时间和精力学习相关专利实务】 【博主:作者关于同行评审程序,科研道德的恪守(不能伪造数据,剽窃)等的介绍属于常识,在此忽略。】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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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标准
qijiangtao 2009-9-26 18:18
专利申请号标准 (转自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438888.htm#7 )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2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为各种目的,特别是为法定程序和文献出版的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专利申请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2.3 校验位 校验位是指以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数字组合作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1位阿拉伯数字(0至9)或大写英文字母X。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为了使一件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及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法定程序中能够明确地区别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本标准制定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体现了惟一性原则。 惟一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该专利申请所取得的专利权存续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仅给予该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这个专利申请号不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专利申请号也不会因分案而发生改变,在依据一件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然保留原专利申请号不变。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可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即使在一件专利申请或由此取得的专利权灭失之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也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3.2 科学性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和技术信息作用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久的时间性,要求专利申请号既具有惟一性和有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记忆,方便使用的特点,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科学的编号规则,在专利申请号中包含了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公元年号、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申请相对顺序的流水号。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4.2 申请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 4.3 申请种类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4 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 4.5 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图示 5 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 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5.2 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5.3 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 6 专利申请号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申请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申请号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专利申请号使用的惟一性; --负责专利申请号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 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发布。 8 标准的施行 8.1 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8.2 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标准的实施。 8.3 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注: 本文仅供参考; 本文为转帖,并已标明文章出处,如出现与本文相关的纠纷请与原作者联系,博主不承担责任; 如需转贴标明本文及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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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专利向6.5亿中国手机用户索偿千万亿元(3)?!
sz1961sy 2009-8-9 15:27
下面是二条有关新闻 第一条最早发布在中国江西新闻网(2009-8-5)写了来源中国网: 新闻联播 国内国际社会 上海中院正式受理移动商务知识产权第一案 中国江西新闻网 2009-8-5 14:14:01 2009年8月4日,记者获悉,国内领先的移动商务服务商锋众公司近日以上海某公司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诉讼。截止记者发稿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悉,锋众公司一直致力于无线互联网应用领域的创新和研发,积极参与推动中国的信息化建设,早在2003年锋众就成功研发出相关应用技术,并于同年10月开始进行专利申请,随后不断有新专利的申请,相关专利技术实现的移动终端自然语言寻址功能曾获得2006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所颁发的十大技术创新奖之一的无线技术创新奖。2009年6月,锋众正式获得该国际专利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利由此生效。   据律师介绍,此次主诉的纠纷是被告利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的行为与该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其所使用的系统也正是专利保护的系统,而其处理方法,则正是专利保护的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场上没有取得专利授权的任何等同方法和系统都涉嫌侵权。 来源:中国网 编辑:刘建明 ( http://www.jxcn.cn/525/2009-8-5/30079@553805.htm ) 第二条最早发布在中国网(2009-08-06)写了来源中国江苏网: 首页财 经IT浪潮 字号:大 中 小 寻址专利遭遇侵权 被告面临高额索赔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8-06  近日,记者获悉,国内领先的移动商务服务商锋众公司以上海某公司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诉讼。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被诉企业涉嫌专利系统和方法侵权   就原告提出的诉讼内容,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相关专利检索显示,该项技术专利名称为 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 200480009850.2) ,优先权日为2003年10月28日代表该寻址技术专利的原始申请日,2009年6月,该发明专利被授权公告同时获得专利权生效。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原告提出被告侵权的事实是,当普通手机用户发送此类侵权企业注册的短信内容名至号码12114(通信共用码)后,会收到由号码12114********6(此为电信传输号码,通信共用码12114+子号码********6)回复的有关被告公司业务的短信内容。接下来,手机用户可以按照短信的提示进一步发送项目编号,如文字一至所述电信传输号码12114********6以获得该号码所提供的更多信息。   据律师介绍,此次主诉的纠纷是被告利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的行为与该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其所使用的系统也正是专利保护的系统,而其处理方法,则正是专利保护的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场上没有取得专利授权的任何等同方法和系统都涉嫌侵权。   被诉企业面临高额索赔   据悉本次诉讼原告提出四点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停止利用12114号码发布相关信息构成侵犯中国专利第ZL200480009850.2的侵权行为。   二、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费和其他用于行使上述中国专利权的合理开支。   三、责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如果被告在接到本起诉状15日内未能明确保证停止侵权并实际停止侵权行为,则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就其专利侵权行为公开道歉,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   据律师介绍,被诉企业面临的五十万元人民币经济赔偿损失要求是基于现行法律在此类情况下的规定数额,等今年十月一日起中国新的相关法律生效后,该额度会增加到一百万元人民币。如果被告的侵权获利或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有依据的情况下,例如被告相关的销售收入或原告的相关损失等等,则赔偿损失将根据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可以远远超过这一额度。   保护创新 规范发展是必由之路   今年5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上强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这不仅是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更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自身需要。   这对锋众这类创新型企业来说无疑是福音,一个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尊重、鼓励、保护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 王焘 ( 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9-08/06/content_18290396.htm ) 上述二条涉及使用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技术专利、由锋众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诉讼新闻在若干网络新闻媒体中以互相引用匿名记者报道稿出现后第二天,若干网络新闻媒体中出现了一篇题为《锋众高举专利大棒 意欲何为?》( http://www.cww.net.cn/news/html/2009/8/6/2009861628295664.htm )及一篇题为《移动商务的外资潜伏战》( http://tech.china.com/zh_cn/data/11022462/20090806/15590343.html )。 此二文披露了上述官司新闻的漏洞: * 记者登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上案件查询系统,以锋众为关键词查询之后发现,涉及到锋众公司的诉讼一共有四个,其中三个诉讼是锋众与黄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另外一起案件是锋众作为被告的执行案件,尚未结案,而记者并未发现任何专利案件的信息。 *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锋众公司以往自称的专利,是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连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 * 专利的持有人是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而报道中确是锋众公司提起诉讼。且不说这种诉讼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还是报道有意误导公众,单从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这种神神秘秘的做派上,也不禁让人生疑。晟展公司究竟是什么背景?晟展公司与锋众公司之间又有什么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个个疑问有待解开。 * 尽管锋众一直声称,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名联技术是自主创新的、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然而,在工商部门查证之时,记者却发现,该专利的全称为电信数据传输中字词符连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该专利的所有者并不是锋众公司,而是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展)。 * 经过进一步的查询,记者发现,晟展其实是一家完全由外资控股的独资公司。公司法人为桑钧晟。桑本为华人,然而却在2001年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加入美国,目前的身份是美籍华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锋众之前所宣称的名联技术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说法便完全成为无稽之谈!一项由外籍人士和外资公司申请并拥有的专利岂能成为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至此,我们大概己经看出了整个案件的概貌: 一位叫桑钧晟美籍华人,在2009年6月在中国获得一项涉及中国所有手机用户(目前是6.5亿)日常使用文字传输(短信)、图片传输(彩信)增值服务的专利技术,名称为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 200480009850.2),有一家叫锋众公司提起诉讼、在上海拿其中一家使用12114服务的公司开刀,这次诉讼索赔标的金额是50万元、而且锋众公司声称:如果过了10月1日,下一个诉讼索赔标的金额将升到100万元一个用户。 中国有6.5亿个手机用户,每个用户如果日常使用文字传输(短信)、图片传输(彩信)增值服务将都面临100万元的诉讼索赔,俺用电脑上的计算器框算一下,6.5亿乘以每个用户100万元是6500000亿元。 大家知道咱们全中国的一年GDP数是:200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670亿元,而这位叫桑钧晟美籍华人就以一个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 200480009850.2)想在中国拿走6500000亿元以上专利索赔,这等于把近22倍中国200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赔偿给这位桑钧晟美籍华人和他代理索赔公司,这是什么概念? 它意味着中国人民在未来要拿22年以上200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给这位美籍华人和他代理索赔公司,否则中国手机用户请勿用文字传输(短信)、图片传输(彩信)增值服务! 这就是此案的未来实质所在。你看后有什么感觉?下一文开始笔者将给公众披露本案背后的相关利益方背景,让大家看一看此案的曲折由头。 沈阳(网名:sz1961sy) 21:08 2009-8-8 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 sz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 http://w.org.cn 域名资讯网.中国 ( www.DNSNews.cn ) 家庭博客网.中国( www.Bmedia.cn , www.iit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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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专利向6.5亿中国手机用户索偿千万亿元(2)?!
sz1961sy 2009-8-9 15:27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发布了1月份全国通信业运营情况统计报告,统计数字显示,1月份全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2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移动电话用户继续保持增长,净增长848.5万户,达到6.49亿户。移动分组数据用户即手机上网用户增加2208.8万户,达到2.76亿,42.5%的用户使用手机上网。即四成使用手机上网。 由此可见,中国用户使用手机语音通讯(打电话)、文字传输(短信)、图片传输(彩信)、上网访问互联网(WAP、GPRS、3G)已经成了接近中国一半人口每时每刻的生活、工作、面向未来的必须行为。 下面是2009-7-30《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刘方远 在《最后的SP遗老》一文中对中国移动服务提供商(SP)的描述: SP行业的由盛而衰早已不是新鲜事,但当这个行业的最后一位遗老终于对投资者挥手离别的时候,熟悉这段历史的人仍然禁不住唏嘘。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第一根救命稻草,8年来,SP行业经历了迅速兴起、盛极而衰、进而痛苦转型的全过程。 当年新浪、搜狐、网易还在互联网泡沫中苦苦挣扎的时候,谁也没有想到,是神奇的短信拯救了三大门户。也没有谁事先预料到,就靠发短信,成就了空中网、华友世纪、掌上灵通等一批企业登陆纳斯达克。 不得不承认,当年做SP太好赚钱了,几乎到了谁都能来捞一笔的地步。2004年到2005年是SP行业最好的时代。直到现在还流传着这样的段子随便开个SP公司,雇个几号人,一年就能净赚几百万,多的能赚上千万元。 当然,也有人认为那是最坏的年代。在王秦岱看来,中国企业都喜欢追逐热点。正是因为SP行业来钱太快,导致了大量公司和人员疯狂涌入。据说2005年总共有超过6万家公司在做SP业务。竞争激烈、监管不够,蜂拥而入的竞争者为了赚钱不择手段的违规现象,开始泛滥,这也为后来的衰败埋下了伏笔。 终于,手机用户积蓄已久的愤怒让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开始痛下决心整顿SP。从2006年开始,规范管理平台、定制业务二次确认、禁止代收费、禁止手机内置,等等一系列的严厉措施结束了SP行业乱世快钱的时代。( http://www.21cbh.com/HTML/2009-7-30/HTML_5IOREQ3AR3XH.html ) 《销售与市场》2009年第8期的《逐渐融合的移动营销产业链》一文描绘了移动互联网逐渐融合的产业链条形象图。作者认为: 2009年无疑是中国的3G元年,在当前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系统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产业链里面的每个角色其实都有很大的机会。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到,移动互联网产业是以移动运营商为中心,各个链节互相交融附着而成的,也就是说,产业链当中的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核心业务,但也都有能力往链条的上游或者下游去做业务延伸和渗透,所以各个角色的定位也越来越模糊,运营商能创造自己的门户和IM等业务(如中国移动的飞信),终端厂商正在变成互联网企业,门户等网站也是重要的内容或软件提供商,搜索引擎也能有自己的终端设备品牌(如谷歌的G1、G2手机)等等。 事实上,李嘉诚先生商者无域、相融共生的经商原则非常适合形容移动互联网的产业链,在这个链条中,缺少哪一个角色都不完美,但在利益分配上,最大的话语权仍然掌握在运营商的手中,因为几乎没有人可以向运营商延伸业务,其次是把握核心技术的终端设备厂商(手机、上网本等)和内容等服务提供商,而作为产业链相对下游但却非常重要的各类搜索、门户、娱乐和电子商务网站,以及各种IM(即时通讯)、SNS(社会交互性网络服务)、博客等显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http://b2b.toocle.com/detail--4728820.html ) 作者为此认为:有效移动,不仅意味着更加快速和精准地找到消费者,更昭示了一种能力的重要性:在移动产业链尚未成熟之际,虽然产业链中每个角色都有其核心业务,但学会向其上游、下游不断延伸和渗透,将可能获得更多机会。(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mrsb/html/2009-08/02/content_720250.htm ) 上述官方公布的这些数据、媒体对中国SP产业演变史回顾、专业媒体对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链条的描绘,客观地告诉大家:与中国6.5亿手机用户手指头行为相关的软、硬件技术、解决方案、内容提供商(CP)都是一个天文数量级 的经济利益关系,任何人想在这中国6.5亿手机用户上切上那怕1%的市场份额蛋糕,都将是成千上百万元级的收益问题。而如果有一个人可以拿起一根绳索套住整个产业链,那将可能是比全球最牛的软件公司---微软公司还牛的企业。 写到此,读者一定会问笔者:有吗?会有吗?如果有将会怎么一件事呢?! 沈阳(网名:sz1961sy) 11:11 2009-8-8 写于北京家中 QQ:13022830 MSN: sz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 http://w.org.cn 域名资讯网.中国 ( www.DNSNews.cn ) 家庭博客网.中国( www.Bmedia.cn , www.iit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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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专利向6.5亿中国手机用户索偿千万亿元(1)?!
sz1961sy 2009-8-9 15:27
这是一个可能又要令笔者类似写CNNIC PK 3721、IPv6 PK IPv9那样的一个旧新闻新系列博客文章。 说它是旧新闻,因为笔者在《无线域名 短信网址调查》这个专栏下, 2005年曾写有下列文章( http://w.org.cn/user1/4/subject/85.html ):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6)  sz1961sy 2005-1-31 18:00:00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5)  sz1961sy 2005-1-20 16:05:00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4)  sz1961sy 2005-1-14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3)  sz1961sy 2005-1-13 13:39:00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2)  sz1961sy 2005-1-12 23:28:00 IPv9刚吹来无线域名又浮现(1)  sz1961sy 2005-1-11 18:23:00 2006年5月22日《通信产业报》记者罗鼎 顾莹写的《短信网址面临三强纷争 消费习惯仍需培育》一文( http://tech.sina.com.cn/t/2006-05-22/1054948776.shtml )采访笔者,并引用了本人不少观点。 而这三年来关于短信网址问题的最大突破是来源: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关于部分用户咨询信息名址服务有关问题的说明》(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5日)的政策(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276/n11297623/11813966.html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部分用户有关信息名址服务的咨询电话,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类似于互联网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对繁荣信息服务市场、推动信息化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推动下,我国移动信息名址服务发展很快。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服务规范;各单位分别使用不同的接入号码,自建数据库,不仅使用户难以适从,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问题严重,而且竞争中各种恶意抢注、故意炒作的现象屡禁不绝,侵犯他人合法利益,引发社会强烈反响。针对这种情况,原信息产业部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的申请,于2007年批准同意其使用12114号码作为全国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标准验证试验平台接入号码,开展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标准验证试验,拟通过试验统一注册数据库、统一解析平台、统一服务规范,在统一规范的管理下实现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接入,推动信息名址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近一段时期来,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一直在协同相关单位推进信息名址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原服务提供单位间注册标准差异、技术情况复杂、诚信服务机制尚未建立等诸多因素,相关标准化工作推进仍难满足信息名址服务需求。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督促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进一步加快相关技术、服务标准化进程,规范服务管理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就移动短信息名址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10-62305003),并对相关验证试验工作予以监督(我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电话:12300)。 据了解,经过这几年来的市场角逐,现在电信研究院的1211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无线网址已经明显地占据市场最大份额,而一直声称国内领先的移动商务服务商锋众公司与12114及CNNIC相比,几乎被业内所忽略。即鼎立三足的手机上寻址服务市场到2009年已经呈现两大巨头的竞争格局。 沈阳(网名:sz1961sy) 22:53 2009-8-7 写于家中 QQ:13022830 MSN: sz1961sy@hotmail.com 家庭博客: http://w.org.cn 域名资讯网.中国 ( www.DNSNews.cn ) 家庭博客网.中国( www.Bmedia.cn , www.iit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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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阳光之八十六 在美国申请专利
siccashq 2009-8-7 06:09
我曾经写过一篇《 加州阳光之二十七 III-V族的革命 》,里面介绍了日本一位科学家中村修二发明氮化镓蓝色激光器的故事。过了一年回头看,这篇文章还算是我自己博客中写的最好的一篇。新知客曾经发表了删节版,最新出版的2008博客文集中也收集了这篇文章。我觉得对于博客写作来说,虽然不是很严肃的事情,但是一年至少写一篇对大家有启示的文章还是很重要的。 中村修二的故事还有很多,其中一点就是这个家伙疯狂地制造专利,这一点博友lavender在上面的博文留言中写到: 中村修二在科研方面可以说是最厉害的人物之一。很多大牛都是无意中做出了重大发现,而他是瞄准了一个自己不太熟悉,又几十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短短几年内,几乎是单枪匹马的解决了大部分问题。他所申请的专利具有基础重要性,使得后面的人很难绕过。他当时的决定有巨大的风险,因为很可能做几十年都一无所获,不过他最终成功了。他曾经跟我谈过两点,一是要瞄准大的东西,最好是没人在做的领域;二是要不断地申请专利,再垃圾的也要申请,因为一旦你成功了,以前的专利就无比重要 。当然,喜欢申请专利是由于在公司的特殊环境造成的,就和在学校喜欢发文章灌水一样,侧重点不一样,但都是利益至上。 以前读博士的时候周围的同学也有很喜欢申请专利的,有的博士毕业下来申请了有近10个中国专利。专利申请的多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强,但是另一方面来说中国专利增长速度过快是不是说明了创新能力增强呢?而且这些专利的准入制度几乎为零:只要你声明某个地方用了不同的方法,专利律师就会陈述你的创新点和保护点。而对于内行人来看,有些声明完全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很古怪。比如说两相复合材料AB,专利中有可能会声明A在B相中所占的比例在0-49%之间,超出这个值当然就变成BA复合材料了!我想公司对于专利申请的严谨性和创新保护会更实际一些,毕竟他们是以最后产品的利润保护为标准,而且专利费开支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不太清楚高校和研究所每年的专利权有多少被技术转让、转化掉,而只仅仅是年度报告中的一个图标而已。 当然我也承认专利保护从长期来看是重要的,有时候你完全意识不到你的成果有任何应用之处,但是其他人会很敏锐地读出突破出来。这一点我是当了一回伯乐的。同实验室一位博士后曾经做过玻璃金属的工作,简单地说就是用脉冲电流来控制玻璃金属中晶粒的生长。这是一件很有意思的工作,但是就具体应用来说没有谁会考虑。但是这哥们却把这种方法申请了美国专利。我后来无意看了他的论文,他当然现在也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兴趣了。但是其中有一副图却吸引了我的眼球,通过一种传统的腐蚀工艺,居然最终获得了纳米尺度的介孔玻璃金属。他之所以做这样的腐蚀工艺却是因为要做透射电镜样品观察玻璃金属的成分结构!当然,这位美国博士一心钻研结构材料,对功能材料不感兴趣也是原因之一。我们准备合作把这个工作报道出来,至少问询了一些朋友以后对这个结果还是表示了非常大的兴趣。 至于是不是继续申请美国专利,对于加州大学系统严酷的经济环境来说是一个很艰难的抉择!我最近研究出来的一个新材料体系由于要申请美国专利就直接体验了学校和职员对于专利申请态度的转变。我所了解到的是美国的专利申请费用是很大一笔数目,仅仅临时性专利保护(provisional patent)耗费的律师申请费用就几乎上万美元。由于加州大学系统财政紧缩,学校似乎对于专利保护的根本性意义也变化了。由于没有足够的钱来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学校所属的技术转移机构需要对专利诉求的具体应用性提出严格的考核,你必须列出具体的公司会对你的专利权感兴趣,而且在后续的专利费用中这个公司能够出资提供保护。这样一来,教授们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大大折扣,呆在学校里的教授如何了解自己的成果会被哪个公司看中?哪个公司会这么踊跃地帮你付专利申请费而且最后还要购买你的专利使用权?NO WAY!只有当你做出来的材料已经有人明确表示了应用兴趣,学校律师才会操作专利申请。 另外还有一点,美国大学对于专利的利益分配非常明晰,专利权人当然是学校,但是一旦有公司购买了专利申请人却会最终得到所谓的Royalty,也就是一定的分红,在加州大学这个比例在35%左右。并不是大家觉得专利一旦申请了就和自己无关,但我不太清楚中国专利是否也有这样的分配机制。 可以预见以后几年美国专利数量会有一定数量的减少,中国专利数量会继续向上升,这和经济几乎是成正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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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之路(2)辊式拖把(1)请您猜猜看——好不好用?
famingkuang 2009-7-26 22:11
前篇博文《 发明之路(1)一次失败的发明过程 》中我谈到受儿童扫把的启发,我准备发明一种辊式拖把。 其关键是要让滚筒做单向运动,也就是说必须给它安装一个单向转动装置,用什么方法比较好呢? 我想到了凸轮原理,当滚筒往一个方向转动的时候,凸轮转到最小处(边与轴心的距离),这时滚筒是松动的,可以自由转动。当滚筒反向转动时,凸轮边与轴心的距离越来越大,也就是滚筒将越来越被卡死,只到最后不能动,这样就能拖地了,同时在脱水方面也是这样,当用力按这个方向快速滚动滚筒时,凸轮与滚筒在卡紧的同时也会把水挤出来,从而达到拖把脱水的目的。 如下图所示: 朋友们,请您猜一猜,这次的发明能成功吗?也就是说好不好用?想象一下吧!哈哈,样品发发已经做出来了,答案下回见分晓。 这个视屏是CCTV10的拖把总动员,我的这个发明与里面郝学志的辊式拖地器比较,会比它好用还是更不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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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之路(1)一次失败的发明过程
famingkuang 2009-7-25 20:44
上次答应菲妹搞的扫把畚箕一体化的发明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 当初答应搞这个发明是基于这样的点子: 如果把扫把用滚筒代替,那不就很容易实现了吗?如下图所示。 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让滚筒转动起来了。那给它加一个主动轮吧。如下图: 可是一检索发现类似的发明已经有人搞过了,只有另作它想了。 突然又有一个灵感闪现出来,为什么畚箕一定要用硬材料做呢?如果改成软的,比如用布袋会怎么样?这别人一定没搞过,通过检索果然如此。 于是开始试做样品,花了三天时间做出了样品,一试发现根本行不通,主要的是因为当做扫把用的滚筒转速太慢(必须经过变速才行)。 我老婆说,那再加上主动轮呀,可是我觉得这过于复杂,肯定卖不出去的,放弃吧。 不过在做的过程中我发明了个叫做儿童扫把的如下图所示: 由于边上有一块档板,所以能使滚筒做单向运动,只要用很小的力就能单手扫地了,如果儿童用的话我想一定很不错,但我老婆说不行,既然她都看不上,那就算了,关于扫把的发明就到此为止吧。 后记: 这次发明创作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我从儿童扫把中得到启发,在拖把中将有一个好的表现。 下期预告: 简单实用的辊式拖把(正在进行中,不知是否又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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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中如何理头绪?
liudongyang 2009-7-12 16:54
暑假不能闲,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忙的脚后跟疼,还是心中有火,时时焦虑。 这学期选修了彭克美老师的《神经生物学》,作业还没有交上去。查了一堆文献,思路也理好,一直翻译文献,为综述作业准备材料。昨日见了彭老师只好道歉,请他缓我几日。 试验还算顺利,天气热,培养箱时时报警,空调不能关。细胞小污染,已经有了扩展的苗头,急需遏制。下一步要对细胞鉴定,做免疫组化。实验方案细化拟定与订购试剂都要操心。 借了几本书,也顾不上看了,只好立在电脑一则作为装点门面的工具。原来定下的每天听写30分钟VOA节目的计划也中断了一周,只好泛听,没有精听。 专利材料放这里快一个月,也与科技处的老师见了一面,一直要开工整理材料,却迟迟下不了手。导师问过一次,真怕下次再问,我该如何回答。 分出轻重缓急,我看来每件事都要急着做。分身无术,心火太旺,这不,牙龈溃烂,就差长出水泡了。 怎样安排好这些事?对我来说有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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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发讨发明
元宵 2009-6-22 22:37
今天是 2009 年 6 月 22 日 离最后截至日期 2009 年 6 月 26 日 24:00 还有四天 , 怎么看怎么有想法 , 推荐给发发 , 最近他好像挺闲的 .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 .doc 文件下载 发明 1. 食品油掺假 现场快速检测仪 ( 1 )花生油掺假现场快速定量检测仪器系统:检测过程不用化学试剂,检测时间小于 30 分钟,检出下限 10% (掺假率); ( 2 )芝麻油掺假现场快速定量检测仪器系统:检测时间小于 30 分钟,检出下限 5% (掺假率)。 发明 2. 饮用水中溴酸盐快速定量检测仪 ( 1 )样品检测时间:小于 30 分钟 ( 包括样品前处理时间 ) ; ( 2 )检出下限: 0.005mg/L ; 发明 3. 锅炉阀门动态图像检测系统 ( 1 )采样头到目标物的距离: 3 ~ 5m ; ( 2 )识别阀门动作转动角度 :0 ~ 360 , 分辨率 5 ; ( 3 )基于模型的工艺流程识别准确率: 99% ; ( 4 )基于模型的工艺流程控制参数数目:≮ 3 ; ( 5 )过程参数测量精度: 0.5% ; ( 6 )非阀门动作移动识别率: 99% 。 发明 4. 电梯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支持系统 ( 1 )终端控件数据采集频率: 1Hz ; ( 2 )终端控件工作电压范围: 9-36v ; ( 3 )终端控件工作温度范围: 0 -50 ℃ ; ( 4 )终端控件备用电源持续时间: 1.2h ( 6v ); ( 5 )终端控件检测数据缓存: 256K 字节; ( 6 )无线数据传输速度: 115200bit/s ; ( 7 )接口兼容 RS232 、 RS485 、 RS422 、 CAN 总线等接口; ( 8 )短信报警群发理论设计为任意条数,通常设置 16 条; ( 9 )语音报警信息:双向通讯; ( 10 )预警应急信息报告发布周期: 1 周; ( 11 )系统容量: 20 万台。 太多了 , 够发发忙一阵子 . 科委网址: http://program.most.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在蓝色格子里,选名称,在下一个蓝色无字格子里敲入需要找的名称.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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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查询方法集锦
吴信 2009-4-28 20:22
专利的查询方法集锦 专利能为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技术、产品、方法提供独占性的保护。专利一般是实用的方法的汇总,高质量的专利说明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文献。但是当前我们的原始创新专利,特别是集成创新的原始创新专利,在数量上几近屈指可数;由于技术竞争的需要,有些国家的专利质量相当的差,许多说明书是假的,可靠性很差,所以不能迷信专利。不过不少专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提示作用。下面提供一些 专利的查询方法: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 http://www.sipo.gov.cn/zljs/ 查询中国专利 中国专利整篇专利下载, pdf 格式 http://www.drugfuture.com/cnpat/cn_patent.asp 格式:中国专利申请号。 功能: 1 、专利全文自动打包并打开下载, 一次性完成整个专利全文下载而不需要一页页保存。     2 、专利原文基于中国专利局公开说明书。     4 、选择查询后服务器将进行后台处理,完毕后自动打开下载页, 如果全文页数较多,则需较长时间,请耐心等待,若出现超时, 可点菜单栏 “ 刷新 ” 而继续下载。     5 、可以免费下载中国专利局收藏的 1985 年至今的所有专利说明 书。     6 、全面支持申请公开说明书、审定授权说明书的打包下载。 2. 专利 pdf 免费下载 : http://www.patentlens.net/patentlens/simple.cgi 下载世界专利 \ 欧洲专利 \ 美国专利 \ 澳大利亚专利 . 3. 美国专利 : http://www.uspto.gov/patft/ http://www.pat2pdf.org/ 4. 日本专利英文版 : http://www4.ipdl.inpit.go.jp/Tokujitu/tjsogodben.ipdl?N0000=115 查询前请仔细阅读 : http://202.38.232.129/cirp/JPO.pdf 5. 欧洲专利全文 : http://ep.espacenet.com/advancedSearch?locale=en_EP 查询及下载欧洲专利 \ 欧洲各国专利 \ 美国专利 \ 世界专利 . 检索到专利 , 点击进入 点击 origemet document 后; 点上面的 save document 这时一般会弹出一个验证码对话框: Please enter the text that can be read in the image below 按图片输入后,保存即可得到全文。 但是,如果页码过多,则在 save document 的位置处出现的是 文件过大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下面的方法 : http://www.drugfuture.com/eppat/patent.asp 格式:专利国别代码 + 数字编号 + 类别代码,例如 WO03075629A1 、 US6831839B2 。 数字编号不足 7 位加 0 补充,类别代码可省略,但推荐输入以加强准确性。 功能: 1 、专利原文基于欧洲专利局,由本站后台程序进行格式处理;     2 、全面支持书签功能;     3 、可限定专利类别,如 A1,B1,B , C 等;     4 、选择下载后服务器将进行后台处理,完毕后自动打开下载页;    5 、可以免费查到欧洲专利局收藏的 300 万份世界各国的专利,包括 WO\EP\US\GB\DE\JP 等。 6.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 http://www.epatents.gov.sg/default_redirect.asp 免费在线检索世界各国专利、产品信息 , 含美国和欧洲专利网站 , 可看全文 , 下载 7. 韩国专利下载 :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 0080403_369441.html 8.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 http://patents.ic.gc.ca/cipo/cpd/en/search/number.html 查询及下载加拿大专利 9.增加一个,中英文和日本的 http://www.ipexl.com/index.html 参考小木虫 http://emuch.net/html/200606/26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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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社会主义好!
luzhanguo 2009-4-25 18:51
前几天下午三点钟左右到哈尔滨专利代办处交专利费用,被告知:收各种款项到下午2:30为止,所以白跑了一趟,我一看办事人员们都在干什么呢?有在电脑上炒股票的,玩游戏的,喝茶,看报纸的,一片繁忙景象。还被热情地告知:交款最好上午来。言外之意,即使下午来也不受欢迎。 该办事处早上工作时间大概从9:00开始,11:30开始休息吃午饭,睡午觉,下午1:30开始办公,2:30就开始拒收交款,每天仅工作三个半小时,真舒服,你能说社会主义不好吗? 你有钱来交,我愿意收就收,不愿意收我就不收,有钱进帐我也不稀罕,因为我照样开工资,吃饭。如果在以前的中国,这是普遍现象,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可是现在这个年代,这样的世外桃源越来越少了。什么时候我也能到这样的世外桃源工作呢?(做梦吧) 如果要是我的话,有钱进帐,我不睡觉也要等着收钱(我太爱财了)。 想想,还是社会主义好哇,铁饭碗,不收钱照样开工资,吃饭,纳税人也无可奈何。这些事情局长大人知道?还是不知道,还是规定?不得而知。 给黑龙江省专利局长的信箱发信询问,发现是聋子的耳朵=摆设,根本就不存在。 这使我想起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我更加热爱社会主义了。 让我们再一次振臂高呼: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好!! 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好!! 就是好!! 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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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新印象
LEOLAND 2009-4-22 18:53
曲津華 每天上班,從地鐵出來都路過一家酒店,每天也都能在酒店前看見幾十名各種膚色和年齡的老外在等大巴,而且這種情況已經有幾個月了。按說,深圳的老外也隨處可見,特別是在聞名全球的華強北電子一條街這一帶,但這些老外不太一樣,不像是商務人士的樣子。幾次觀察下來,發現他們都戴了一個有華為LOGO的吊牌。開始以為是華為的外籍雇員,後來從他們所攜帶的資料袋上猜到,這些“鬼佬”都是華為客戶派來深圳參加業務培訓的學員。可以肯定,這家酒店是華為長期租下的外籍學員駐地。由此可見華為國際化程度的一斑。 想起不久前看到一個震撼的消息——華為公司被WIPO宣佈為全球PCT專利申請量冠軍,2008年的申請量達到了1731項。谷歌了一下,華為在國內已是蟬聯6年的冠軍,其累積專利已有3.5萬項之多。好傢伙,夠威夠力!華為讓深圳自豪,讓中國自豪!用廣東話說,任總是真的“有料”,佩服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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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专利
xuyuebing 2009-4-11 22:23
1. PCT国际专利 : http://www.wipo.int/pctdb/en/ 查询世界专利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 查询中国专利 中国专利整篇专利下载,pdf 格式 http://www.drugfuture.com/cnpat/cn_patent.asp 格式:中国专利申请号。 功能:1、专利全文自动打包并打开下载, 一次性完成整个专利全文下载而不需要一页页保存。     2、专利原文基于中国专利局公开说明书。     4、选择查询后服务器将进行后台处理,完毕后自动打开下载页, 如果全文页数较多,则需较长时间,请耐心等待,若出现超时, 可点菜单栏刷新而继续下载。     5、可以免费下载中国专利局收藏的1985年至今的所有专利说明 书。     6、全面支持申请公开说明书、审定授权说明书的打包下载。 也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下载部分中国专利! 3.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 http://patents.ic.gc.ca/cipo/cpd/en/search/number.html 查询及下载加拿大专利 4. 美国专利 : http://www.uspto.gov/patft/ http://www.pat2pdf.org/ Quote: http://www.freepatentsonline.com/ http://www.patentstorm.us/ 零点起步 提供两个美国专利下载地址 5. 欧洲专利全文 : http://ep.espacenet.com/advancedSearch?locale=en_EP 查询及下载欧洲专利\欧洲各国专利\美国专利\世界专利. 检索到专利,点击进入 点击 origemet document 后; 点上面的 save document 这时一般会弹出一个验证码对话框:Please enter the text that can be read in the image below 按图片输入后,保存即可得到全文。 但是,如果页码过多,则在 save document 的位置处出现的是 文件过大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下面的方法: http://www.drugfuture.com/eppat/patent.asp 格式:专利国别代码+数字编号+类别代码, 例如WO03075629A1、US6831839B2。 数字编号不足7位加0补充,类别代码可省略,但推荐输入以加强准确性。 功能: 1、专利原文基于欧洲专利局,由本站后台程序进行格式处理。     2、全面支持书签功能。     3、可限定专利类别,如A1,B1,B,C等。     4、选择下载后服务器将进行后台处理,完毕后自动打开下载页。    5、可以免费查到欧洲专利局收藏的300万份世界各国的专利, 包括WO\EP\US\GB\DE\JP等。 6.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 : http://www.epatents.gov.sg/default_redirect.asp 免费在线检索世界各国专利、产品信息, 含美国和欧洲专利网站,可看全文,下载 7. 专利pdf免费下载 : http://www.patentlens.net/patentlens/simple.cgi 下载世界专利\欧洲专利\美国专利\澳大利亚专利. 8. 日本专利英文版 : http://www4.ipdl.inpit.go.jp/Tokujitu/tjsogodben.ipdl?N0000=115 查询前请仔细阅读: http://202.38.232.129/cirp/JPO.pdf 9. 韩国专利下载 :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 0080403_369441.html 本文参考明月飞光兄的帖子: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320296 和 http://www.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383790 原帖子附件已经上传至纳米盘: 【原创】全文专利 PDF 免费下载 0408.rar 专利检索知识 之 日本专利 070113.rar 专利检索知识 之 韩国专利 070112.rar 并对terry-adam超版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 DewentII 专利数据库检索: DewentII 专利数据库检索.rar 其他有效知识: Patentest GetFile工具介绍: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938917 专利文献与信息: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907287 原帖附件已经上传至纳米盘: 20080712px12.rar 一个免费的查询专利的网站freepatentsonline: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763847 【检索】【转载】美国专利检索方法与技巧: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635624 化学领域的检索: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774128 原帖附件已经上传到纳米盘: 化学领域的检索.rar 相关问题------求助苏联的专利怎么找?: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895786 日本专利网站---需要懂点日文------ 特点: 1、可以检索日本(1964年后)、美国、欧洲、中国专利。 建议google下载美国专利、欧洲专利局下载欧洲专利,更快,也不浪费这个资源。 2、快速获得pdf。日本1993年以后的是文本。详情请点击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760750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1006223 持续补充: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zdq0110 at 2008-9-30 15:33: 再补充个昨天mllaoma兄给我的工具: http://pay.patentfetcher.com/Patent-Fetcher-Form.php 输入专利号即可下载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fenglianxiang at 2008-10-3 11:19: 欧洲专利局提供部分台湾专利下载, http://ep.espacenet.com/advancedSearch?locale=en_EP 在Publication number中输入TW,就出来很多了,如果想特定找一个已经知道专利号的,可以输入专利号,就可以看看有没有提供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zdq0110 at 2008-10-4 09:03: 又得到一个专利下载工具: http://www.patentlens.net/patentlens/quick.cgi 如果想要查过期的专利,请点击: http://www.patentlens.net/patentlens/expert.cgi Filter Results栏下三个栏目表示: Publication or Filing Date:公开或编档日期 Predicted Expiry Date (US granted patents only):预计满期时间[只针对美国专利] Lapsed Date (US granted patents only) :过期时间[只针对美国专利] 再次感谢lxh623兄的奉献!相关链接: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986263 [青春:关于专利到期检索讨论]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jtsky0001 at 2008-10-18 06:31: 我也有个国产的 http://db.dxy.cn/page2.html 很不错的 下载中国,美国,欧洲专利 Quote: 因特网专利检索系统介绍各国专利局检索: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wxfw/ytwzljsxt/ytwzljsxtjs/ 感谢lxh623兄的奉献! Quote: 虫友提供不错的日本专利下载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760750fpage=1 Quote: 怎么样看美国的专利授权与否? 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1178611f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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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酿造·非遗·专利
黄安年 2009-2-1 20:13
茅台酒酿造非遗专利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 /2009 年 2 月 1 日发布 昨天杜春耕先生做东在厂桥千岛湖酒店宴请红学界一些朋友 , 一来为红学界朋友己丑牛年迎春首度相聚 , 二来与年轻的杜平、李优夫妇见面贺喜。这一天初六星期六又是五九第六天 , 三 6 十八人在该店 888 厅聚会,含有牛年吉利的意思。 与会十八人中有李希凡(中国艺术研究院前副院长,中国红楼梦学会顾问),蔡义江(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 , 原全国政协常委)李月玲夫妇,张书才(中国历史档案馆研究员)夫妇,田永清将军 ( 红学爱好者 ) ,张庆善(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孙玉明 (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所长,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长),李明新(曹学芹纪念馆馆长),周丽霞(曹学芹纪念馆原副馆长),田迎春 ( 红学爱好者 ) ,王晶华(中国京剧院著名老旦演员,《杨门女将》中佘太君 扮演者),杜春耕(红楼梦版本专家)何涛夫妇,杜春耕夫妇的儿子儿媳杜平、李优夫妇,吕启祥 (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研究员 ) 和我。 令人十分欣喜的是已经 70 高龄的王晶华破例在会上清唱京剧中一段 : 春有百花秋有月 , 夏有凉风冻有雪 , 若无闲事挂心头 , 便是人间好时节。这段清唱引来了一片热烈掌声,王晶华已经多年没有公开演唱 , 她破例在会上献艺实在令人喜出望外,我也顺势录下了演唱的全过程。 席间话题广泛 , 有陈年茅台、 50 年钓鱼台酒、伏特加洋酒共饮,其中茅台酒酿制技艺在非遗名录中榜上有名。这就引来了有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议论。在 2006 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8 项)中包括传统手工技艺(共计 89 项),其中包括茅台酒酿制技艺(贵州省)、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四川省泸州市)、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山西省汾阳市)、绍兴黄酒酿制技艺(浙江省绍兴市)、清徐老陈醋酿制技艺(山西省清徐县)、镇江恒顺香醋酿制技艺(江苏省镇江市)等酿制技艺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6/08/content_4661395.htm 。在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其中传统技艺( 174 项,合并后为 107 项),又扩大了一些名牌的酿造酒酿制技艺。 严格说来 ,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有着各自解读的空间。例如茅台酿造酒是物质的文化遗产,而茅台酒的酿制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此,有人戏说道 : 茅台酿造酒是个东西,是物质文化,茅台酒的酿制技艺不是个东西 , 是非物质文化 , 不是东西可以转化为东西,这个不是东西就成了非遗。现在不是东西极其吃香,有国家级,省市级,申请成功了不是东西的非遗,就会有很多东西到手了。 在笔者看来,艺术和技术并非同一概念 , 这种酿制技艺的非遗成分和技术专利认定是难以区分的。技艺性非遗的认定具有联合国教科文、一个国家的技术专利的性质,技术专利是近代西方世界维护经济利益的产物,后起的非遗相当多的属于维护发展中国家文化权益的产物。这些技艺性非遗如果同时申请专利岂不等于既是非遗产又是专利。所以凡是申请了技艺性非遗应当立即申请专利 , 同时将专利技术公开出版于文字或者音响制品等物质文化产品 , 那就又是著作权了。这非遗名录、和专利、著作权需要配套合成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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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晓辉的部分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 略)
geneculture 2009-1-18 08:36
5 邹晓辉的部分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另外个别提供) 5.1高精尖远大洋系列发明示例 5.1.1一种通用的协同智能计算机 5.1.2一种知识信息数据处理方法及产品 5.1.3数字信息柔性加工系统 5.1.4文化基因及其提取方法和系统 5.1.5多国语言文字自动翻译系统 5.1.6语言文字同音换形信息处理系统 5.1.7直观文面数据处理技术 5.1.8多国语言文字语法定位定性统一标识方法 5.1.9智能通信速分多次传输技术(VDMT) 5.1.10一种智能通信子母机 5.2重生态讲环保系列发明示例 5.2.1一种多元化可变驻行载器 5.2.2便携式一次性微型环保厕所 5.3小产品大市场系列发明示例 5.3.1多仁奶 5.3.2一种轻型示警分类书包 5.3.3一种分类识别组合书包 5.3.4便携式折叠展板 5.3.5变温容器 5.3.6夹层包装袋 5.3.7门窗隔垫 站外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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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是个好同志
iwesun 2008-12-30 14:42
发发是个好同志   发发,估计很多人都熟悉他了。俺今天才知道,发明狂确实名副其实,发发每年都有七八个专利,俺真是佩服得紧。   学科学的人,喜欢把自己搞得高深莫测,自以为是科学家。真正搞科学的人少之又少,大家其实不过是个科学爱好者,实际也是个技术工作者。别随便号称是科学家,其实就算诺贝尔奖中,十之八九也是技术员。   喜欢称别人是科学家的人,无非是喜欢别人也称自己为科学家,最后大家一起去忽悠民众。   很多人不在技术一线,空谈科学,钱老计算出亩产一万斤,并不违反能量守恒定律,这有啥子实际意义么?毛泽东思想如果不包含江青的言行,能有啥实际效果么?   发发能一年有七八个专利,很不简单,尽管很多人可能有对这些小发明不屑一顾, 但真正推动社会发展的,其实是技术,而不是科学,小发明,别看它小,但能使人happy,试问,你能做到么?相对论能让你happy么?相对论只会让你疑惑更多。   发发是数学专业的,却在商场上经常把两位数的加法算错,谁能比他更有资格谈论这个社会的唯一标准市场?   有人喜欢说,市场不是万能的,你不搞笑么? 你原来一直在找一个万能的法宝呀?和你这种人在一起实在是危险,你万能了,俺肯定低能,俺肯定happy不了。    说市场是唯一的,没人说市场是万能的,你寻求万能的法宝干什么?   大家喜欢说的口头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没见人说,实践是万能的,实践既然不是万能的,也应该宏观调控一下,监管起来。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发发除了把两位数的加法算错之外,还喜欢把数学的基本问题,引入到生活中去,他的几道天狼星的问题,引发了科学网的一次趣味数学大讨论,甚至归结到宇宙的起源(有兴趣去看老鲍的《神秘的3在现江湖》)。    happy才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意义,所以发发是个好同志, 科学需要发发这样的同志,才能不迷失在名利和空想之中。    我不想干涉任何人的宗旨,只是略微建议一下,我觉得发发是应该在科学网有一个自己的自留地,也许过不了多久,发发会给大家一个奇迹,《四色问题》证明之发发版。   新年到了,大家发发!(你看,大家伙离得开发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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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瓦特发明蒸汽机来说明创新的各种因素(zz)
newniu 2008-11-2 18:54
 现在全国都在讲创新。国家、各省市和企业都在讨论有关创新的政策、战略和计划。什么是创新?成功创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蒸汽机创新成功的故事可能对我们能有所启发。   在初中,甚至在小学,我们就从课本上知道英国人瓦特发明了蒸汽机,知道蒸汽机是英国产业革命的象征。但是我想讲的是瓦特的蒸汽机创新,或者说是有引号的发明,以与一般的发明相区别。经济学的创新,按熊彼特的说法,不是指发明,而是指发明的新技术、新东西获得商业成功、被市场接受。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将技术创新分为三个阶段:发明,即发现了一个新的技术,甚至可能做出了它的模型或样机;开发,即将发明变成实际能用的东西,即制造出新产品;商品化,即将开发出的产品变成市场需要的商品。瓦特确实做了重大的发明,蒸汽机是过去没有的新的动力设备。但瓦特更大的贡献还不是发明,是他将发明的蒸汽机变成了市场需要的商品,是产品化、商业化的贡献,是完成了蒸汽机创新的完整过程。因此,瓦特不仅是发明家,更是创新者,他制造了蒸汽机给需要蒸汽机的工厂,英国过去必须建在河边的工厂可以建在经济上最合适的地方,可以更稳的速度、更高的效率、更大的力量带动各种新的设备。蒸汽机的商业成功,引发了产业革命。   瓦特为什么能发明蒸汽机并成功完成其商品化的创新?中国过去的教科书通常不讲,似乎瓦特只是一个技术发明家,成功是因为他聪明、努力。真实情况并非那么简单。   利用蒸汽作为动力的发明在古希腊时代就有。有商业价值的设备,在瓦特之前最有名的就是1711年英国人纽柯门发明的蒸汽泵(蒸汽抽水机)。但蒸汽泵热效率低,只有往复运动,主要用于煤矿抽水,使用场所有限。   瓦特1736年出生在苏格兰,13岁开始在父亲的作坊制作机器,少年后期他到格拉斯哥大学从事实验仪器的制造修理工作,开始在大学旁听学习包括潜热学在内的许多学科,1758年22岁的他已被大学教授称为不是单纯的工人,是哲学家。1763年,他开始修理纽柯门蒸汽泵的模型,他发现靠蒸汽受冷后收缩带来上下运动的方式热量损失很大,此外单向运动的机械结构设计问题也很多。他提出了新的原理,让蒸汽通过特别的阀门双向推动活塞,借鉴足踏研磨机原理让往复运动变为转动。但是瓦特没有条件将其发明变为商品化产品,因为他没有钱,解决不了遇到的设计、材料、工艺等难题。   经格拉斯哥大学老师介绍瓦特在1765年认识了从事炼铁事业的罗乌巴克。他听了瓦特的介绍,立即签约借钱1000英镑给瓦特,同时提供开发资金等条件,约定开发成功获得利益后,按2比1两人分成。1769年瓦特提出了第一个专利,但直到1773年罗乌巴克破产,受当时铁的质量和加工技术的制约,真正能用的蒸汽机尚未成功,瓦特只能靠兼职测量谋生。幸运的是瓦特得到了博尔顿的支持。博尔顿是个成功商人,其工厂投资就超过2万英镑,他高度评价瓦特的设想,同意受让合同抵掉罗乌巴克所欠的1200英镑债务。瓦特在博尔顿的支持下继续开发,经近10年努力,1782年蒸汽机开发成功。能够成功,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英国议会同意了瓦特1795年提出的专利延长申请,1783年到期的专利可延长25年,在1781年又批准了瓦特一个重要的新专利申请;二是冶铁和加工技术的进步,蒸汽机最初的订单来自企业家维鲁基索,他还利用他的工厂的高质量的铁和能提高汽缸加工精度的车床技术,支持了瓦特蒸汽机制造。   瓦特的蒸汽机成功了,至19世纪30年代末,英国机器大工厂体制在主要工业部门已经占主导地位。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成为真正的世界工厂。   瓦特的蒸汽机发明或者说创新的故事,首先告诉我们要充分理解技术的社会属性,技术创新是社会过程,而不仅是技术或知识的过程。瓦特的蒸汽机能成功和诸多社会条件有关:和罗乌巴克的早期投入及博尔顿始终强力支持分不开,他们支持是因为如瓦特所说对科学发现特别关心、重视迅速应用、对实业和制造业深厚的知识、宽广的视野、行动的气质,是对英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及问题的看法,他们发现了蒸汽机的工业和商业价值;当时英国铁业、机床和工具业的发展为蒸汽机的商业需求和制造提供了条件;财产制度和专利制度、开放的大学教育和交流制度,为瓦特及其支持者博尔顿等的努力提供了动力和基础条件等。技术的社会性,使得实现创新往往制度重于技术。   其次要理解成功创新需要的基本条件:信息和知识、资金、企业家。   边干边学的知识和信息是创新的必要条件。创新需要科学、工程、商业和法律的知识。知识及信息帮助明确创新方向、解决方案。创新的知识需要边干边学、不断积累,因为遇到的问题前所未有。在格拉斯哥大学的学习及和老师的交流,在蒸汽机开发过程中与用户、机床工具和治铁业者长达十几年的交流,及得到的支持,使瓦特获得了创新所需的信息及知识。   创新是不断的试错实验过程,资金是创新过程发生和持续的条件。这不仅是因为没有资金不能支持边干边学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创新过程就是不断试验或实验,或者说试错过程,往往多次失败才能成功。和一般的技术和商业过程不同,创新失败的风险更大,获得资金更难。创新需要风险资金,而且必须 真金白银,否则无法调动所需资源,无法进行实验;必须准备失败。罗乌巴克和博尔顿为瓦特创新提供了风险资金,而财产制度和专利制度,则为发明者和投资家的努力回报提供了制度保证。   创新的结果是变革,是创造性的破坏,必须有能够承担风险的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没有既是投资家亦是企业家的罗乌巴克、博尔顿,没有既是发明家又是企业家的瓦特,瓦特可能发明蒸汽机,但不可能将蒸汽机产品化、商业化。没有企业家就没有瓦特蒸汽机,就没有真正的创新和产业革命。 这是因为,创造我们时代财富的一切因素都可以归功于一种合理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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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中药发明专利的遭遇
刘玉平 2008-8-30 23:20
一项中药发明专利的遭遇 刘玉平( 2008 年 8 月 30 日 ) 前日,有幸参加了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黔二期项目对接协调会。非常感谢我所的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让我得以一项非职务中药发明专利参加会议,虽然没有最终没有与任何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会议期间,与一家制药企业进行了初步的交流。他们听说我是中国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并且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开始还十分感兴趣。但随着交谈的深入,听到没有经过有关的药理学研究,也没有申报新药所需要的、权威机构认可的临床报告,甚至在我介绍已经过上百例患者使用的实践证明具有较好疗效、并提出可以先试用再进一步商谈合作方式的情况下,他们委婉地回绝了在此之前,我曾经于2007年年底参加了首届中国专利技术贵州省展示交易周,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与我有同样境遇的大有人在,对此只有哀叹:同样是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做贡献,我们这类人却面临着为民无路、报国无门的尴尬局面,即使是官科做些其他专业的东西也常常被视如民科 虽然说术业有专攻,但社会的发展既需要专家、也需要杂家,科研人员为民为国而思,就是他的本职!难道科学发展的终极就是分科而学?难道要让所谓的专业成为束缚人类认识世界、探索真理这一梦想之翼的枷锁吗 ? 由于是在业余时间开发的非职务发明,在获得授权之前没有得到任何单位和部门的经费支持。我和父亲已经自掏腰包为此发明专利的准备、申请和维持付出了数万元的费用。该专利于2007年5月获得授权,贵阳市专利局南明分局在收到有关申报材料一周内,便给予了 1800 元的专利奖励,令我非常感动。 《十一五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提出了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的部署。近日,又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专利法》进行必要的修订,以落实《十一五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有关精神。希望这些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法规和文件能够得以落实,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让一大批倾注了有关人士大量心血的专利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注: 1989 年本人参加高考, 4 月份预考后第一次填报了志愿,根据预考成绩和自己的兴趣,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当年高校实际招生数从计划的 64 万锐减到约 40 万(准确数字已记不清楚了,网络上也找不到比较可靠的数据)。全国统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了第二次填报志愿(自 1977 年恢复高考后,只有 1989 年、 1999 年和 2000 年为考后填报志愿,且只有 1989 年是减少招生数)。鉴于招生大幅度减少和自己的成绩并不理想,将第一次填报志愿的第二志愿武汉水电学院(现武汉水电大学)给排水工程专业改成第一志愿。当年高校录取的竞争场面可以用惨烈来形容,最终录取到第二次填报志愿的第二志愿长春地质学院(已合并到现吉林大学)地质学专业。 * * * * * * 各位感兴趣的朋友,可按本专利号检索有关情况,欢迎试用。如果确实有效,请以正式文件及时告知本人。请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在未征求本人正式意见的情况下,勿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否则,本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同时,郑重声明,在本人未知情,擅自改动该配方而造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歌曲自己的沙场(演唱:齐秦) URL: http://bt8.lonelylive.cn/BzJVNAc1XDwHN1Q6VG1XNlN6W1hWbFBuUzRVdgAoVXIEMQZ4VDAKM1I7Vm4Fe1dWAhQFegNhAGICLVVjU2AHeQcyVWcHM1wxB2JUY1Q6V2VTPls+VjtQOVNkVWAANFViBDQGZlRuCmdSMFYzBTZXZQJkBWcDMwA2AmRVMVNjB2Q=.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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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意识
windlight 2008-7-1 11:11
赵凤光 http://www.dxy.cn/bbs/post/print?bid=204id=909617 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indlight Posted on: 2004-04-20 00:02 虽然和ngm、inferno等几位辩论过专利意识问题!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77id=489388tpg=1ppg=1sty=1age=0#489388 但我一直没有想明白专利意识到底为何物,无知者无畏,跟ngm兄辩论有些强词夺理,有些词实际有公认的含义,但自己想当然的篡改和借用,最近又参加了几个学习班,看了一些文章,现就专利意识这个概念与各位在此重新探讨一下,现汇报我的学习结果。 利用google,以专利意识为关键词搜索到前几页,主要强调为专利保护意识专利申请意识,专利战略。 搜索dxy,也大致如此,下面这个帖子最强调专利意识,也还是专利保护意识。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93id=775014sty=3keywords=%D7%A8%C0%FB+%D2%E2%CA%B6 专利的概念已经比较公认的有三个含义: 专利权,专利文献,专利产品,而专利意识里还是专利权的概念。 再用google查意识 http://www.med8th.com/readingroom/lhjs/d2z.htm http://asp.7i24.com/mydchina/%E8%AF%BE%E4%BB%B6%E7%BD%91%E7%BB%9C%E7%89%88/%E6%84%8F%E8%AF%86%E7%9A%84%E5%AE%9A%E4%B9%89.htm 1、从意识的起源上看.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从意识的本质来看. 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除了以前的意识形态,比较常用的还有安全意识,大众意识等等。 所以目前来看,意识还是强调一定的认识和重视。 那么专利意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鉴于专利权的日益重要,专利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专利权的重要,对专利权的取得,保护,侵权,都有全面地认识。 而且就如要培养小孩不能玩火的安全意识,专利意识应该有几个不能违背和触犯的天条和正确的基本认识。 1、产权的产生:知识产权是未来的货币,需要珍惜和兑现,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不是自发取得,需要主动申请,国家授予,才能形成。 2、新颖性是绝对的天条,一旦公开(包括自己)形成共有技术,就绝没有可能再获得相关保护。 待续 2.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稀糊醋鱼 Posted on: 2004-04-20 01:15 师兄一番具有代表性的发言另人受益非浅. 确实随着专利纠纷的不断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科研结构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得到增强,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已经得到了大家的共识. 师兄从理论上概述了专利意识的重要性,如何将已有的意识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是我们面对的现实问题. 个人觉得,以下几点是非常关键的: 1. 如何分析现有专利, 2.如何避开专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否定已有的专利,从而消除专利对自身的威胁. 3.如何通过合理的策略来申请自己的专利. 每一个话题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领域,我想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继续讨论下去的话题,为了不影响windlight师兄的发贴思路,我就到此打住,希望能听到专业人事的看法. 3.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zuny Posted on: 2004-04-20 09:46 windlight wrote: 那么专利意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鉴于专利权的日益重要,专利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专利权的重要,对专利权的取得,保护,侵权,都有全面地认识。 而且就如要培养小孩不能玩火的安全意识,专利意识应该有几个不能触犯的天条和正确的基本认识。 还有,专利意识还应该包括对现有专利的检索全面的检索,才能确定其保护的对象、范围,从而在自己进行相同或相近品种的研发、经销时不至于锓权,或者在别人告自己侵权时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希望看到 windlight 及醋鱼等高手们后面的精彩发言。。。。。。 y 4.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你好吗 Posted on: 2004-04-20 09:58 近期医药专利纠纷日益增多,我感觉专利知识很是贫乏,很想了解专利方面的知识,请各位同道能在理论上及实践上多多谈谈体会感受 5.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天舒 Posted on: 2004-04-20 14:59 我是近段时间才接触专利的。以前经常看醋鱼兄谈专利,当前着实感兴趣,也受益匪浅,借此帖向醋鱼兄说一声感谢!不知醋鱼兄哪天给我们办个讲座? 现在专利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自从加入WTO以来,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专利申请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现在我们医药领域的专利工作及我们医药人员的专利意识还不是很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大段距离需要跨越。 我们的专利意识不强一是体现在立项中忽略了对专利的查询。在新药研发中,由于立项前调研时,忽略了对专利的查询,结果导致整个项目喊停的情况也屡屡出现。如果你有心,你可以在国家药审中心查查雷洛昔芬这个品种,拿到临床批件的研发单位可谓不少,但到现在却迟迟不见有人报生产,原因何在?因这些申报单位都收到了礼莱公司发给的适应症侵权函。这个品种涉及的仅仅是一个适应症专利而已,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能减少一定的损失,若是涉及化合物专利的品种呢?这样的品种等你拿到了临床批件的时候却收到了侵权函,那你临床前的投入却又如何弥补? 我们的专利意识不强另体现在专利的申请上。一是盲目申请。申请数量虽然大幅度增长,但申请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出现了盲目申请的情况。比如,有一次我在对一个改剂型的品种进行立项调研时,结果我发现该品种竟然有专利,刚申请公开。经过深入查询可知,该专利是省县镇村一村民申请(不知道是否是搞新药开发的专业人员),分析其权利要求书后我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开专利根本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且仅是个注册分类5的品种,不值得去申报专利。二是轻视申请。实行药品专利保护后,外国制药企业来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呈大幅增加势态。而我国制药企业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状况。本来我国创制新药的能力就不强,而仅有的为数不多的一些创新成果,由于专利意识淡薄,结果自已的专利成了别人的专利。这种极端的做法都对我们的医药开发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都是不可取的做法。 6.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天舒 Posted on: 2004-04-20 15:13 稀糊醋鱼 wrote: 个人觉得,以下几点是非常关键的: 1. 如何分析现有专利, 2.如何避开专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否定已有的专利,从而消除专利对自身的威胁. 3.如何通过合理的策略来申请自己的专利. 诚如醋鱼兄如上所言,这三个问题的确需要深入的学习,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你对专利才能有个实质性的认识。 这三个问题我可以用两个问题来代替,那就是:一是如何撰写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及专利说明),以使自己的专利达到最大保护范围;二是如何分析专利,从而写出无效专利分析。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写的问题。这儿有一个前题:对专利有个全面的分析。只有分析透了这个专利,你才可以对其或毙或避,游刃有余。 我的观点是要做到不仅会看专利,而且能写专利。看专利要能看出其中的破绽,写专利要能想到所有的可能,尽可能使自己写的专利被别人利用。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对专利有全面的把握! 以上个人拙见,请大家指正。 7.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Aldrich Posted on: 2004-04-20 19:33 感兴趣的话不妨接受一些正规的培训和考试,今年就是一个好机会。两年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10月16日、17日举行,目前正在接受报名,虽然考试的通过率不高,但是毕竟是权威的,可以学到许多相关的知识,而且考试资格要求也不高,专科以上两年工作经验即可。详情参见 http://www.sipo.gov.cn/sipo/tz/t20040220_25576.htm 俺下周就准备去报名。 8.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稀糊醋鱼 Posted on: 2004-04-21 00:36 天舒 wrote: 比如,有一次我在对一个改剂型的品种进行立项调研时,结果我发现该品种竟然有专利,刚申请公开。经过深入查询可知,该专利是省县镇村一村民申请(不知道是否是搞新药开发的专业人员),分析其权利要求书后我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开专利根本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且仅是个注册分类5的品种,不值得去申报专利。 呵呵,一个农民都会想到申请药物制剂的专利,足见我们的专利意识在提升,对于上述的情况,师兄说新颖性站不住脚,我有些个人看法,既然这个专利拿来申请了,他应该就有他的闪光点,以为现有的知识,我觉得一般改 剂型的专利,其关键点在于其使用的辅料 ,是否使用了常规辅料在这个特殊的药物品种中就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呢?如果没有,那么其创造性就值得怀疑了。 如果有意开发这个药物制剂,又怕受制于人,那么现阶段是个很好的机会,专利法中规定:在专利公开到授权之前(确切的说应该是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任何人有权对专利提出意见,提供的意见可作为审查员审查专利参考的资料。这时候提交资料是免费的。 当然,如果到了专利授权之后,同样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启动专利无效申请来对该专利提出质疑(对于此点,我想相关的法规也说的很清楚了,不想在此罗嗦)。 天舒 wrote: 这三个问题我可以用两个问题来代替,那就是:一是如何撰写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及专利说明),以使自己的专利达到最大保护范围;二是如何分析专利,从而写出无效专利分析。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写的问题。这儿有一个前题:对专利有个全面的分析。只有分析透了这个专利,你才可以对其或毙或避,游刃有余。 以上个人拙见,请大家指正。 谦虚了,这么多的问题,真值得我们一起好好学习了。 关于专利的申请,我就申请的策略,说点自己粗浅的看法吧: 无论专利方面的专家还是审查员,都会有同样的一个理念,专利申请, 核心在于权利要求,其根基在于说明书。 1. 权利要求书: 首先表明请求保护的内容; 采用倒宝塔的形式逐项限制; 采用开放式和封闭式其中之一作为策略。 2. 专利说明书: 几个宗旨: 清楚: 相辅相成的,主题明确,用词准确,附图清楚。 完整: 记载现有的技术背景,对比背景知识,表达所申请专利的创新性。 充分公开: 内容充分,必须由本领域的普通通过普通技术再现所宣称的技术效果为标准。 实施例: 作为权利要求的支持内容,以能否推断出权利要求中所涵盖的内容为目标。 写专利同时还必须具备2种立场, 从 申请者 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公开现有技术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住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秘密。 在 侵权者 的角度来看,可以重哪些方面规避所写出来的专利,从而再进行补充。我觉得从这点看来,天舒师兄说谈到的专利撰写和专利分析其实是紧密联系的。 以上只是自己对本人现有知识结合相关内容的思路整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补充。 Aldrich wrote: 虽然考试的通过率不高,但是毕竟是权威的。 呵呵,据说是200个取一个,估计今年比例肯定会更小。Aldrich兄可得做好战斗准备。 关于专利代理人相关内容,windlight师兄提到的网站似乎更权威,内容更详尽,希望有所帮助。 http://www.acpaa.cn/c_default.htm 9.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天舒 Posted on: 2004-04-21 08:08 稀糊醋鱼 wrote: 关于专利代理人相关内容,windlight师兄提到的网站似乎更权威,内容更详尽,希望有所帮助。 http://www.acpaa.cn/c_default.htm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关于专利的问题,我基本是个门外汉,而工作中又用到,不得己而学之。还请醋鱼兄不要保留呀! 10.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稀糊醋鱼 Posted on: 2004-04-22 21:12 专利方面,DXY 中有2位高手是我最佩服的: windlight,inferno 从学习的角度再说说 专利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审查一部 张清奎 部长 对专利意识的回答:专利意识是企业通过发明专利的保护,而使企业获得利益的一种认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曹津燕 主任 用专利的定义回答了专利意识的概念。 专利: 从字面上理解为专有权利,是通过公开发明技术为贡献,而换取的一定时间的垄断权。其保护的内容是专利权人公开贡献出来的那部分内容。 她认为专利意识的主题还在于维护和尊重知识产权,意识的高低与需求的高低是结合在一起的。 当然也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专利意识是否指在 合法的条件下找到自己最大的利益 。 有人认为此观点只代表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我倒觉得这个理解有2种含义。 1. 从我们自己申请的专利中找到最大利益,即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合理的程序,合理的专利撰写,来获得最大专利权的有效保护。 2. 从人家的专利中找到对我们自身最大的利益,即分析解读公开的专利,在合法的基础上寻求专利的漏洞,规避专利,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不侵犯现有专利的保护权。 11.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junlin Posted on: 2004-04-22 22:17 各位高手,今问一问题:有没有见到过与植物提取有关的专利纠纷? 12.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稀糊醋鱼 Posted on: 2004-04-22 22:27 junlin师兄可以新开一个植物提取专利纠纷的帖子,windlight 师兄是重要专利方面的高手,我们可以举个实例进行分析学习。 13.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junlin Posted on: 2004-04-22 22:36 植提方面好像不太见到,你们可先在此举个实例,谢了先! 14.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jinwsapa Posted on: 2004-04-23 00:12 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对生物医药公司的重要性可从下列事实可见一斑: 美国比较有名的仿制药厂 (generic company)每年要花费上千万美元打专利官司, 尤其是与大药厂打, 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生物技术公司更是不惜代价全力保护自己的专利, 打官司开打起价就是一, 二百万美金, 费时数年, 小公司根本打不起, 耗不起 技术类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公司市值所占比例可高达80-90%, 重大专利官司一输百输, 公司得关门. 法官的惩罚性条款也非常严厉. Genentech 与 Genetic Institue 的专利官司 (EPO), 后者赔上好几千万美元, 很惨啊, 最后只能卖身给AHP 国外公司上市, 收购兼并, 技术转让, 启动新项目, 都会花很多精力和费用做全面调查, 专利律师非常吃香 待遇极高 (国外中国留学生转行做专利律师的好多是学生命科学的) 在中国也是未来的一门好行当, 不仿试试? 大家已提及的查找专利, 写好专利说明书等 很重要, 但做好做精不易, 需要有很多训练, 很强专业背景和经验, 中国目前非常缺有经验的专利律师. 尤其是双学位 (PH.D. M.D + JD) 我们国家自专利法实施以来, 在具体实施和执行方面虽有改进, 但还有很多问题. 过去实施的强仿战略, 就是鼓励药厂不尊重他人专利成果, 此风不能继续盛行. 中国药厂目前遇到的许多专利纠纷和麻烦, 有许多是低级错误, 除了自我创新太弱外, 不重视专利, 不做仔细调研, 没有专利高人指点是主要原因, 估计还会发生. 但愿未来能有很大改进. 但不要指望专利纠纷从此不再, 只会愈演愈烈, 因为这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资产所在. 15.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jinwsapa Posted on: 2004-04-23 07:51 Biotech Patent Fight By Jennifer Van Brunt From Recombinant Capital (old article) 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Warren Earl Burger set the stage 20 years ago when he ruled that everything under the sun made by man was patentable. This pronouncement kick-started the biotech industry, and ever since companies and their lawyers have been trying to pin down just exactly what that encompasses. They've found one sure way to get some answers -- by carrying a patent-infringement lawsuit to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the nation's highest court for such matters. The judicial rulings in these cases have helped to define and refine the circumstances and language necessary to obtain an unassailable patent on a biotech invention. But they've also narrowed the scope of the claims -- and set the direction for what's to come. Patent-infringement lawsuits in biotechnology are so common that the industry has gained itself quite a reputation -- not only among the lawyers, but also in the press. Take the latest high-profile case: Amgen Inc. and Transkaryotic Therapies Inc. (TKT) have locked horns over erythropoietin (EPO) patents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in Boston for the last four months. Reports that the two companies have been hurling accusations of greed and dishonesty at each other have, naturally, led the news coverage of this trial. Greed or not, there's no question that the stakes are high. Amgen's version of EPO, Epogen, reaped nearly $1.8 billion in sales in 1999, and had generated $933 million by the end of the second quarter this year. Worldwide sales, including those by Amgen's licensee Johnson Johnson, hit $4 billion in 1999. In counterpoint, patent litigation proceedings are horrifically expensive, win or lose, so many infringement lawsuits that get filed never go the distance. In fact, as often as not, the suing party has no intention of going to court: The lawsuit is, instead, a starting point for negotiation. According to Joshua Lerner, who's made a study out of biotech patent litigation, 103 separate biote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cases were filed between 1980 and 1993. Of those, however, a significant number went to trial, or resulted in protracted disputes. Lerner, who is a profess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t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ointed out that trials bring an extra boon to the winner, above and beyond any financial considerations. The party that prevails not only gets the benefit of winning the lawsuit, but also it builds a reputation for toughness that will facilitate bargaining going forward. But there's more to patent lawsuits than that. Patent protection is critically important in biotechnology. It can establish a product's virtual monopoly in the marketplace, one that lasts long enough for the company to recoup the enormous amounts of cash that it poured into developing the product in the first place. Secondly, patent protection attracts investors, for it at least implies that the company will be able to generate a profit from product sales. And third, patents (issued or pending) are critical bargaining chips in deal-making with pharmaceutical houses (or even other biotech firms). And, in the Amgen/TKT case, an even more fundamental issue is at stake --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early biotech patents, which were broadly written. Do these early patents enable newer technologies? Do they invalidate more recent claims made by others? How succinct must a written description be? Amgen filed its lawsuit against TKT and its pharma partner Hoechst Marion Roussel AG (now Aventis Pharma) in April 1997, claiming that the parties had infringed three of its U.S. patents that claim an EPO product and processes for making it. By September 1999, Amgen had added two more of its U.S. patents to this list. Amgen is seeking to prevent TKT/Aventis from making, importing, using or selling EPO in the U.S. Amgen makes its EPO in cultured Chinese hamster ovary cells via recombinant DNA technology; TKT's technology activates the EPO genes naturally residing in cultured human cells to produce EPO. (In early August, Aventis submitted applications in the U.S. and Europe for marketing approval of this gene-activated drug, known as Dynepo.) TKT argues that its gene-activation technology circumvents genetic engineering and thus does not infringe Amgen's patents. In April, U.S. District Court Judge William Young disagreed, granting Amgen a summary judgment that TKT/Aventis had infringed a single claim on a pharmaceutical composition patent for EPO. The trial then moved to issues surrounding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that claim, as well as the infringement,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the other four patents at issue. TKT has argued that Amgen's patents don't enable the TKT method of producing EPO. But, since Judge Young also indicated in his summary judgement that Amgen's patents may be too broad,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those claims will still hold remains open. Some analysts predict that if Young rules in Amgen's favor, it will reaffirm the strength of early biotech patents, which are much broader than those issuing today. If so, companies developing so-called generic biotech drugs may be barred from the market for years to come. Other analysts, however, feel that the outcome of this case does not have sweeping implications and is, instead, only of significance to the parties involved. We'll see. But one thing's for sure: The issue is unlikely to be resolved, even when Judge Young emerges from his chambers in a few weeks with his ruling. The loser will most certainly appeal, kicking the case up to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Interestingly, it's the issues surrounding written description and enablement that lie at the core of the landmark biotech patent cases. For 20 years now, we've seen the courts continue to narrow the scope of biotech patents. For, in the end, it's been the Federal Circuit judges -- and even the Supreme Court -- who've decided just how to interpret and apply patent law. According to John Kilyk, Jr., an attorney in Leydig Voit Mayer's Chicago office, The cases that have come before 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over the last several years have raised the bar for the patent office, which now has a very high burden to deny patents. If you're one of the many who think that the history of patent litigation is as dry as unbuttered toast, or that infringement trials are just another showcase for word-twisting lawyers, then consider this: What's gone before has a very direct bearing on what's to come. This is especially true in the extremely controversial and as yet unresolved arena of EST patents. According to John Wetherell, a principal at the San Diego-based law firm Fish Richardson PC, Biotech is a constantly changing environment. The way we write patent applications today is different than it was even two years ago. Signals interviewed a number of attorneys to get their own picks of the patent litigations that have been the most important in shaping biote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day -- and going forward. What follows is a list of their choices, which naturally vary from individual to individual. Some of these will no doubt be obvious to you; others might not. And, some aren't even judgmental rulings per se, but rather stances taken by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PTO) that have essentially the same effect as a court's pronouncement. For practical reasons, we have not attempted to present all the facts in any of these cases, but merely the summary judgements as they affect biotech patent law. If you want to read the whole case history, or the ruling, just click on the link. It's widely agreed that without the decision handed down in 1980 by 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Warren Earl Burger, the biotechnology industry might have taken a very different turn. The ruling opened the doors to biotech patents, encouraging companies in the emerging field that they may be able to protect their inventions and turn them into saleable -- even profitable -- drugs. The decision sent a clear message that allow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iotech industry, according to Fish Richardson's Wetherell. It was the first case that allowed the patenting of living things. Before that, it was possible to patent the use of an organism (such as using Streptomyces to make antibiotics) and a method of making the antibiotic (fermentation), but you couldn't patent the organism itself. In fact, he added, this was the first instance in the entire world. And even today, in some foreign countries, you still can't patent living things. John Wetherell In Diamond v. Chakrabarty, the Supreme Court declared that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roorganisms were patentable matter. Ananda Chakrabarty's patent application, filed in 1972 and assigned to the General Electric Co., consisted of 36 claims to a genetically engineered Pseudomonas bacterium that can break down multiple components of crude oil. This is the bug that was engineered to treat oil spills. The patent examiner allowed two of the claims (the method of producing the bacterium and a method for preparing an inoculum), but balked at the third -- claims to the bacterium itself, because as living things, microbes are not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The Supreme Court disagreed (although the vote was close). Citing records accompanying the Patent Act of 1952 (when Congress recodified the original Patent Act of 1793, which was authored by Thomas Jefferson) the Court said that Congress intended statutory subject matter to include 'anything under the sun that is made by man'. According to the Court, Judged in this light, microorganism plainly qualifies as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His discovery is not nature's handiwork, but his own. Many thought that this decision did not apply to plants, for they were already protected under the Plant Protection Act and the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 Act. However, the PTO was already granting patents on new and unobvious varieties of seed-grown plants. In 1985, the PTO's 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 confirmed this position, stating in its decision In re Hibberd (which concerned a patent on maize that produced elevated levels of tryptophan) that it rejected the argument that the plant-specific acts are the exclusive forms of protection for plant life. And, in 1987, the PTO announced that it considered non-naturally occurring, non-human, multicellular living organisms, including animals, to be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Thus, anything under the sun meant all forms of life -- except humans. Early U.S. patents on biotech inventions often included seemingly broad, prophetic, claims. Prophetic patents are granted for inventions that have yet to be tested, providing the patent contains a sufficient written description to enable someone skilled in the art to practice the invention (enablement) and use it for its intended purpose (utility). In Amgen Inc. v. Chugai Pharmaceutical Co. Ltd. and Genetics Institute (1991),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took its first step toward clarifying just what a written description entails. In short, Amgen had sued Chugai and Genetics Institute for infringing a claim to a DNA sequence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a DNA sequence encoding human erythropoietin. But the Court judged that it's not enough to know how a compound of unknown structure (in this case, the EPO gene) might be isolated in order to claim conception; instead, the inventor must actually isolate that gene. (In patent parlance, an invention is conceived when there is a complete idea for making and using it.) According to the court, It is not sufficient to define solely by its principal biological property, e.g., encoding human erythropoietin When an inventor is unable to envision the detailed construction of a gene so as to distinguish it from other materials, as well as a method for obtaining it, conception has not been achieved until reduction to practice has occurred, i.e., until after the gene has been isolated. Robert Baechtold Robert Baechtold, a founding partner of New York-based law firm Fitzpatrick, Cella, Harper Scinto, summarized the court's findings thus: Just because you know about the protein, this doesn't constitute conception of the isolated gene. He added that the ruling also prevented getting very broad-based claims on all DNA sequences that code for a protein or analogs of that protein. 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 addressed this point again in 1993, in Fiers v. Revel and Tiollais v. Sugano, Muramatsu and Taniguchi (generally referred to as Fiers v. Revel). At issue was the resolution of a three-way interference proceeding regarding the priority of invention to the DNA that codes for human fibroblast beta-interferon. All three parties had already filed patent applications in other countries, and each tried to establish U.S. filing priority based on the foreign filings. The PTO's 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 had awarded priority of invention to Sugano et al., basing its conclusions on the disclosure or failure to disclose the complete nucleotide sequence of a DNA coding for beta-interferon. The Court of Appeals agreed, stating that an adequate written description of a DNA requires more than a mere statement that it is part of the invention and reference to a potential method for isolating it; what is required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DNA itself. Moreover, the Court said that Sugano's application satisfies the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since it sets forth the complete and correct nucleotide sequence of a DNA coding for beta-interferon. According to John Barton, the George E. Osborne Professor of Law at Stanford Law School, this ruling in Fiers v. Revel demonstrated more clearly than in any other case that you can get a patent for a protein once you get a patent for its sequence. You can't claim a protein by demonstrating how to find the sequence. You have to have the sequence. This ruling provided for the definition of a substance other than by its utility, he continued. And, of course, this leads directly to issues surrounding the patenting of the human genome. Is the sequence alone enough to get a patent on, even if you don't know what it does? Barton asked. Several other cases centered on this issue of a written description, including In re Bell (1993) and In re Dueul (Federal Circuit, 1995), but they culminated in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Eli Lilly and Co.(1997), which concerned insulin.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UC) claimed that Lilly had infringed its patents in its manufacturing of human insulin. UC's patents, which are considered pioneering and were filed in the early 1970s, relate to recombinant plasmids and microorganisms that produce human insulin. One of these patents, discussed here, is based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cDNA sequences from rats, but the claims were extended to cover mammalian and human insulin cDNA. 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 determined, however, that these claims were not sufficient or enabled for human insulin cDNA. Describing a method of preparing cDNA or even describing the protein that the cDNA encodes does not necessarily describe the cDNA itself. No sequence information indicating which nucleotides constitute human cDNA appears in the patent, as appears for rat cDNA Accordingly, the specification does not provide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The Court went on to state that, In claims to genetic material a generic statement such as 'vertebrate insulin cDNA' or 'mammalian insulin cDNA,' without more, is not an adequate written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because it does not distinguish the claimed genus from others, except by function is only an indication of what the gene does, rather than what it is. In other words, The sequence of the protein is not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the cDNA that produces the protein, explained Fitzpatrick, Cella, Harper Scinto's Baechtold. It becomes too easy to preempt large fields of research if you can write broad claims based on limited disclosure. And, in fact, he added, this is an ongoing concern. Companies are still trying to write broad claims. Rochelle Seide, a partner in the New York law firm of Baker Botts LLP, believes that UC v. Lilly is the single most important biotech patent ruling, in that the Federal Circuit had a departure on what constitutes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an invention. Seide explained that there are three sections of the patent statute that deal with description. You have to show you're in possession of the invention; you have to enable the invention; and you have to disclose the best mode of practice. In UC v. Lilly, the court decided that UC had not described human cDNA, even though it was enabled, she said. Rochelle Seide This decision came at the end of a line of cases that dealt with description issues, Seide continued. One of the reasons it's had so much impact is that 'written description' has become a hot issue at the PTO. In fact, she added, the Court and the PTO are still grappling with this issue. Patents are moving targets. One of the basic tenets of patent law is that a patent must enable someone skilled in the art to practice the invention, without undue experimentation. Enzo Biochem Inc. and Calgene Inc. learned this as a result of their extended patent battle over antisense technology. Enzo's patents, which it licensed exclusively from the Research Foundation of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claim various fundamental aspects of genetic antisense technology. According to the Court, they teach the application of antisense technology in regulating three genes in the prokaryote E. coli. Calgene's patent, on the other hand, is directed to the use of antisense technology in regulating gene expression in plants (which are eukaryotes). Enzo sued Calgene, claiming that the latter's patented Flavr Savr tomato infringed Enzo's antisense patents. Not so, according to the Court of Appeals. In Enzo Biochem Inc. v. Calgene Inc. (1999), the Court pointed out the fact that despite limited disclosure, inventor Masayori Inouye asserted that the practices of this invention are broadly applicable with respect to any organism containing genetic material which is capable of being expressed. He cited bacteria, yeast, other cellular organisms and even viruses. However, the judges determined that Enzo's patents had not provided enough direction or examples of how to actually practice antisense in those cells. Inouye has provided only the mere germ of the idea for exploiting antisense in eukaryotes The breadth of enablement in the patent specifications is not commensurate in scope with the claims, as the quantity of experimentation required to practice antisense in cells other than E. coli at the filing date would have been undue. If you're going to claim it, you'd better teach it, too. Issues of conception and joint ownership were the focal point of Burroughs Wellcome Co. v. Barr Laboratories Inc. and Novopharma Inc. and Novopharm Ltd. (Federal Circuit, 1994). The patents in question concerned AZT, the first drug approved for treating AIDS. Burroughs Wellcome (later acquired by Glaxo plc ) owned six U.S. patents on various preparations of 3'-azidothymidine and methods for using the drug for treating HIV-infected individuals. Each of the patents named the same five inventors, all of whom were Wellcome employees at the time the inventions were supposedly conceived. But was it these individuals who actually conceived the invention, or did researchers at the NIH share in the conception? For, NIH researcher Samuel Broder and his colleagues, who were developing a cell line to screen compounds for anti-HIV activity, had aske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to provide them with samples to test. Burroughs Wellcome did, and one of the compounds was AZT. But that all happened before the company had filed its patent application. To make a long story short, several years after the FDA had approved AZT, Barr Laboratories filed an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 to manufacture and market a generic version of AZT. Barr claimed it was not infringing Wellcome's patents because Barr had licensed AZT from the government, whose employees (Broder and Hiroaka Mitsuya, who tested the Wellcome compound) should be considered co-inventors. (Later, Novopharma also filed an ANDA on AZT, and was thus included in this lawsuit.) The Federal Circuit judges ruled that the NIH scientists were not co-inventors; in fact, the testing done by the NIH confirmed the operability of the inventions and showed that the Burroughs Wellcome inventors had a definite and permanent idea of the inventions. was part of the reduction of practice The court went on to say that We do not know precisely when the inventors conceived their inventions, but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y had done so by the time they prepared the draft patent application that thoroughly and particularly set out the inventions as they would later be used The NIH scientists were not joint inventors of these inventions. When the NIH filed the first patent applications on expressed sequence tags (ESTs) in 1991, it sparked a furious debate on whether such partial gene sequences should be patentable. (Three years later, the NIH abandoned those original applications.) ESTs are short sequences of DNA only; they can be (and are) generated automatically by machines; and, though they're extremely useful in locating a full -length gene, and thus predicting the protein that gene makes, by their very nature ESTs cannot disclose the entire protein for which that gene codes, nor can they be used to conclude anything about its function. Are they patentable, then? Do ESTs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utility and enablement? Well, the PTO has been granting patents on gene sequences: In fact, according to the Biotechnology Industry Organization (BIO), by the end of 1999 the PTO had issued 2,330 patents covering gene sequences. And, the U.S. government held the most -- 388 to be exact -- topping all companies, even second-place Incyte Genomics Inc. (which held 356 patents at the time). More than 2,000 patents on gene sequences may seem like a lot, but it's only a drop in the bucket. The PTO has been flooded with gene patent applications, thousands upon thousands of them. To help relieve its burden, the PTO proposed new (revised) utility and written-description guidelines in December 1999.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the PTO has published interim guidelines; the first time, in 1998, they were met with such harsh criticism by the research community that the PTO revised them.) Many comments took this opportunity to heavily criticize the patentability of ESTs, grounding their arguments in fairness and policy issues. Many comments also expressed the opinion that ESTs lacked the utility, enablement and written description necessary to satisfy the U.S. code. ESTs are at the root of the written description and utility guideline issues, commented Baker Botts' Seide. These issues may ultimately need some resolution by the court. The revised interim guidelines will be used by PTO examiners in their review of applications for compliance with the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of patent law. Importantly, however, the PTO has stated that are not the appropriate vehicle to fully address the patentability of ESTs. That will come, apparently, with the PTO's revision of the utility guidelines (including enablement requirements.) The PTO expects to publish the final guidelines this fall. The set of decisions implicit in the utility guidelines represent a very important milestone in biotech patenting, commented Stanford Law's Barton. There's a sticky point in the DNA/gene patent arena, though, and that has to do with 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ce. According to Leydig Voit Mayer's Kilyk, the problem comes up when a client wishes to file a patent application, but first needs to determine whether its claims would potentially infringe on any other patents, issued or pending. Sometimes we find a patent that describes exactly what our client wishes to do, but usually we find patents or applications that are arguably similar. But are they equivalent? For example, he continued, say that one company has a patent on a DNA sequence or protein. Another company wants to work with or market a DNA or protein that differs by one base pair or one amino acid. Are they the same or different? This situation comes up all the time, Kilyk said. And, so far, There haven't been a sufficient number of interpretations by the Federal Circuit in this area to allow an unequivocal answer. According to Stanford Law's Barton, the patent case that could have the biggest impact on biotech in the near future doesn't concern biological molecules at all: It's about algorithms. John Barton In ATT Corp. v. Excel Communications Inc. (1999), the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reaffirmed the patentability of software. (The case concerned software governing long-distance telephone calls. The patented process aids long-distance carriers in providing differential billing for subscribers,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y call someone with the same or a different long-distance carrier. ATT's process uses subscribers' primary interexchange carriers as data.) The Supreme Court had already affirmed that even though a mathematical algorithm is not patentable in isolation, a process that applies an equation to a new and useful end is at the very least not barred at the threshold. And the Federal Circuit supported that decision in State Street Bank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 Inc. (1998): A mathematical algorithm may be an integral part of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such as a machine or process if the claimed invention as a whole is applied in a useful manner. Importantly, the Court also addressed whether there need be a physical requirement for software to be patentable. The mere fact that a claimed invention involves inputting numbers, calculating numbers, outputting numbers, and storing numbers, in and of itself, would not render it nonstatutory subject matter unless, of course, its operation does not produce a useful, concrete and tangible result. According to Barton, this ruling means that it will be possible to get a patent on an abstract procedure or an algorithm. And it will impact biotechnology. For instance, he continued, We will quickly see patents on computational methods for calculating protein folding. According to Barton, This case is saying that it's a lot harder to draw the line between the discovery of a scientific principl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patentable invention. Since current biological research (including genomics, proteomics, bioinformatics and systems biology) relies so heavily on computing, and, indeed, already occurs more frequently in silico than in vitro or in vivo, researchers may now have a way to patent these types of inventions -- and an entirely new way to profit from them as well. 16.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inferno Posted on: 2004-04-24 12:29 和ngm兄的辩论,其实不用谁说服谁,只是大家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不一样.仔细揣摩一下,windlight 和ngm兄讨论的内容,大家一定如有所悟.windlight兄更强调专利的意识,同时技术人员应该参与到专利工作中去.而ngm兄则说明专利申请的细节,技术上的问题应该请专业人员来完成.技术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的技术同时要有专利意识就可以了.专利的细节问题和(查新,申请等)技术就留给专利专业人员去完成. 非常高兴能和windlight and ngm兄交流探讨,我也能从中学到不少东西 17.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indlight Posted on: 2004-04-28 19:04 http://www.blogchina.com/idea/property/ 刚看到这篇文章,正在学习中。 温故而知新,必要的重复绝对是学习所必需的,我将相对系统的给出我对专利意识的认识供大家讨论。 我谈事情喜欢先明确自己的角度和出发点,然后看对方的接受层次和关注范围,也就是一般所说此文适合哪些人阅读。但这篇文章实在是不好写,是给我们这些非专利专业人士的科研工作者,还是老百姓,还是学生,还是专利工作者。后者决定了文章是否有真正的价值。但我思考了这么多天,还是写不出这么多的版本。还是自说自话吧! 林肯关于专利的名言一定要知道: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has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我们生活在这个四维空间里,长、宽、高、时间。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我在此文中,分为空间和时间作为出发点来谈。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财富角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我的视角和出发点。现在经济学认为财富的来源有四个,土地,资本,劳力,知识技术。 现在我就从专利的三个特点说起: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独占性(财产的排他性):同义的还有垄断性,排他性,禁止他人使用权(处置权),私权而非公权。 这个特点的意义实际就是财产的不可共享,通俗地说,就如我以前的签名,苹果如果给人,自己就要放弃,不可能同时两个人拥有同样的专利(排他性),也不能自己同时拥有两个同样的专利(单一性)。根据法理来说,专利就是通过国家垄断,来把公众的权利(对知识的共享和使用权)牺牲一段时间,集中赋予专利权人来获益,已补偿他的投入和激励更多地发现。实际知识本身是不具有这个排他性的特性,而是通过人为的手段和国家强制力(国家主权)来体现,需要创造者主动申请,主权国家代公众批准授予一定时期。 地域性(空间概念): 上面实际已经提到了专利权是主权国家授予,这意味着一个主权国家授予的专利,只是在这个国家中有效,别的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去维护别人的主权。专利申请人如需要在多个国家中获得专利权,必须在多个国家申请。 这是对地域的一般理解。 我在此想强调的是:专利的财产性,还来源于他对财富的贡献,而这个贡献部分是通过对知识空间的圈地行为来获得。也就是在知识空间里的地域性。 你通过圈地来让别人付给你地价或买路钱。 专利中有个上位和下位的概念: 知识和财产都有个累积性(这也是我签名中所提到过的),就是后来者可以依靠前人的积累获得更多。按牛顿的名言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远。 知识王国的上位概念一般来说就是抽象的(内涵少,而外延广),而下位就是具体的(内涵多,而外延小)。抽象的一般性更强,如你在知识王国里发现和创造了中国,那么整个中国都是你的圈地范围,任何人使用这个范围里的知识,都需要获得你的许可和付出代价给你。而如果你发现的只是中国广州,那么只有广州范围内的知识,你具有排他性,可以让经过你广州的人留下买路钱,你不能因为别人经过上海,而付给你广州的买路钱。 时间性: 专利的时间性一般的认识就是专利是有期限的,其意义前面也提到了,这就不再重复。一过了期限,专利技术就成为人类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我想强调的时间是指知识王国的圈地也是极其强调时间的(新颖性)。你说你发现了中国(上位概念),而同一时间或之前别人已经发现上海了,那么你是没有新颖性的,你不可能圈住整个中国而获利。你要圈的地(创造性)是前所未有(开发或主人)的,你才能有效的圈住。这也是专利制度意义所在,鼓励创新。 结合以上认识:我们应该对专利的三个特点基本有所认识。 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也就有所了解。而实用性一般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可以说就是你圈的地不是空中楼阁,是别人能够利用和更上一层楼的。 18.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ycxfzf Posted on: 2004-04-28 21:59 专利这个东西,我也是刚接触,导师刚申请了一个药物的化学结构的国际专利,把一系列化学结构全部保护起来了,别的人就再也不能做与这个结构相关的药物研究,刚开始我也不是很懂,现在才慢慢了解了,专利这东西其实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有利的。保护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以后还要多多学习。 19.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zuny Posted on: 2004-04-29 19:33 精彩! 看了上面几位高手的讨论,又体会到了不少东东!!! 关于专利的意识与企业的专利策略,今天刚刚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一个新药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学习班,也谈到了这方面的内容,拿出来与大家共享: 根据市场目标,确定理想的专利涵盖范围 对于某一战略需要确定一清楚的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是在一非常高的概念水平,或者也可以是针对单一专利申请的。关键是通过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可以获得哪些市场优势。研究相关的目的应该包括通过研发新的知识产权,将希望达到哪些目标领域。专利是特定的文件,如果一个目标概念上太宽泛,其结果专利战略将是不清楚的和无意义的。 明确竞争优势 确定专利战略的一个关键是了解究竟是什么提供真正的竞争优势,然后努力维持这一优势的产权性质。可以是一个制造一设备的特殊的方法,或可能是用于制造方法中的技术,或是制造方法本身。如果全部竞争优势维系于这一发明,要考虑专利是否将真正保护这一竞争优势,如果不能,也可以将这一发明作为技术秘密保护。通过筛选一个目标,确定将要完成的任务;通过考虑竞争优势,决定这一目标是否将以持续价值方式完成。 关于专利申请的决策 有关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是困难的。申请或不申请往往都有很多的理由。所以,最好专人负责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困难决定,以及有一特定的程序。做决定的人其自己必须与某一具体的专利申请无关,并且理解这一专利申请如何适合于整个企业的专利战略。许多情况下,发明人与其发明创造关系密切,以致于不能做出独立的判断。一般而言,研究管理者是最合适的决策者,因为他能够理解发明的商业与技术方面的冲击。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统筹决定 专利战略中主要原则是就目前所有来分配完成任务的资源。应该从实际角度来考虑:完成该目标是否需要大量人力、钱或设备。 对竞争专利的反映 制定企业战略时,应当考虑竞争对手申请了该技术领域的专利时企业怎样对待。首先,需要检测这些专利,然后分析,最后得出结论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至少,应该知道哪些技术领域的竞争专利应该关注。有时,即使仅发现有限的先有技术,也应推翻该领域所有的专利,至少努力限制其权利要求。 跟踪最新专利信息 在战略的发展方法,要考虑技术领域的新信息怎样得到,以及怎样有机地综合。如果专利用一种有效方式综合,最要紧的是:研究者能够得到最新的专利。通过综合技术领域的先有技术,研究者能够节省时间,不做重复性工作,这一综述工作也提供研究者思路、方法及知识。 申请的协调 因为专利是由国家授予的,在申请专利过程中,需要决定向哪些国家申请,怎样申请。而决定向哪些国家申请是最困难的。因为其要考虑企业的全球需要,即在世界上哪些国家拥有专利将有助于市场效益或阻止竞争对手。当企业考虑今后十年或二十年的发展时,预先占领这一时期的市场。 全球公司应该知道企业增长的努力将会集中于世界上哪些地方。而且,因为专利阻止竞争者,要考虑竞争在世界上哪些地方有制造业,可能在哪里建工厂,可能想在哪里发展。第二大问题是要考虑怎样及何时提交申请。如果有几个发明,应该有计划的协调专利申请。大部分国家都是先申请制,在先提交的申请不应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保护商业秘密 这一原则涉及一有机组织或系统保护。为了维护专利权围绕研发需要维系合适程度的保密。但是秘密具有动态的性质,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公开。通过检索来确定:是申请专利还是公开出版,或保守秘密。是否提交申请取决于一个平衡,即专利申请中公开与专利阻止其他人实施所提出的权利要求的能力。 20.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关耳 Posted on: 2004-05-03 14:11 很好,学习中。 个人认为专利意识还有一点:专利意识除了工作中重视发明创造,写好专利申请资料保护好自己,还要充分利用别人公开的专利信息! 我们可以利用已经过期的专利;可以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创新,申请新的专利,争取交叉许可的机会;可以利用人家的专利漏洞。 另外,专利仅仅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我们在提高专利意识的同时,也应一并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 21.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红领巾 Posted on: 2004-05-03 16:12 对于专利意识,大家各有所见,但我认为,所谓意识仅指其对事件的敏感度,比如,我的学习意识比较强,那是说我很爱学习,重视学习,而不是指我的学习成绩好不好,对于专利来说,我认为专利意识应指其对专利事件的敏感度,即是否重视专利,至于专利知识懂多少,是否会检索专利,是否会分析、规避专利,是否会运用专利战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等等,那应是实际操作人员的事情,是专业知识,而不是意识。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我认为首先要加强的就是企业领导的专利意识,如果企业领导对专利不重视,不对企业的专利战略做一统计规划,不要求其研究人员在立项、开发过程中监视、规避专利等等,下面的研究人员、执行人员再努力都没用,企业的整体发展都会受到影响的! 22.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xiaopingl100 Posted on: 2004-05-05 18:23 最近我查到原有一个硫普罗宁冻干粉专利取消,在此我想请教各位高手有一些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怎么使其无效? 23.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稀糊醋鱼 Posted on: 2004-05-05 20:28 xiaopingl100 wrote: 最近我查到原有一个硫普罗宁冻干粉专利取消,在此我想请教各位高手有一些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怎么使其无效? 常规技术加常规辅料并不一定就申请不了专利。 关于专利的申请条件我是这样理解的: 国外判断创造性一般采用的是非显而易见性的原则,而国内则略有区别。 审查员一般会有2个方面: 1. 首先会去考核其非显而易见性(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方法) 2. 如果采用的是本领域普通人员都容易想到的方法,则会重点考虑是否有显著的效果。如果有的话,还是可以认为具有创造性。 所以关于楼上战友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打个比方吧,有一种已知的合成方法A,结合了一种已知的化合物B,但是以前从来没有人将这2种已知技术结合在一起。现在采用了A方法合成了化合物B,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收率,或者是大大降低了成本,那还是可能会被授予专利的。 说如何无效类似的专利,我想还是应该仔细分析专利所描述的特征,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写法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24.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indlight Posted on: 2004-05-05 23:05 xiaopingl100 wrote: 最近我查到原有一个硫普罗宁冻干粉专利取消,在此我想请教各位高手有一些不具备专利的申请条件(新颖性根本站不住脚,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制剂技术和常规的制剂条件,根本没有什么科技含量;所用辅料也是常规辅料),怎么使其无效? 新颖性是无效专利所用的主要手段,而创造性在无效时基本不作考虑,因为事后诸葛亮谁都会当。用创造性无效专利,对专利权人一般来说是不公平的。 所以你说新颖性没有,可以无效别人的专利,这是对的,但你后面所说的没有科技含量我理解一般是指创造性,这是你自己的概念没有搞清楚。 新颖性的概念我想也不用在这里重复,还是很好判断的。但创造性的标准实际灵活度还是比较大的,这时就在于审查员掌握的火候怎么样,一般说审查员就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但这个本领域实际还是很宽泛的,要是细说起来技术领域可以分到几千几万个吧,而现在国知局整体的审查员大概才在一两千吧,很难覆盖到全部技术领域。 我在sipo的校友说,他们领导说过没有不能授予的专利。只要是专利申请,都是作过了一定的工作,而天下没有绝对一样的专利申请,只要新颖性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一般都没有问题。创造性不高,只是保护的范围很小而已。我这位朋友就是学药学的,他还曾经审过物理化学方面的一个专利申请,他说看申请书就如看天书一般,n多张公式推导,不要说本领域一般人员,就是专家,估计也得十天半个月的才能看懂,何况他一个隔行的人。 想无效别人的专利,就是打官司,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面提到专利无效就是打别人的新颖性,你就是要找到这样的证据证明他没有新颖性,而不能空手站在法庭上,说他那个创造性不可以,想通过辩论来无效这是没有意义的。 而且如上面醋鱼主任所说,创造性地判断也不是以科技含量来看。 实际这位朋友还是有一些老的发明创造奖励的概念在里面,也就是本贴所说的意识问题。 以前我国实行发明创造奖励,而没有专利制度,这里的发明创造就是要有高度,要成功实现,才可能谈到奖励。你成功实现了,创造了多少效益,才能奖励你。而专利制度里,你已经创造了效益,就说明你已经公用了,就不可能再去申请专利了,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就是专利是先申请制,而不是成果报奖制,基本完善的技术方案就可以申请,而不要等十全十美的一个商品生产出来才去申请。你拿一个十全十美的产品去申请专利,往往还存在保护范围太小,失去专利制度的保护意义,别人很容易绕过你或变劣使用而不侵权。 一些大企业如何能一年申请成百上千个专利(如dvd相关专利据说就有几百个),日本的家庭主妇如何能成为日本专利的主要申请者,这些都说明专利申请不是一个产品的申请,dvd的光头移动方式,就是一个专利,在接受sipo老师培训的时候,老师就曾说过,一个技术问题被系统的解决,就可以申请一个专利,而一个产品的成功,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会是只有一两个那么少。可以说,如果不考虑申请专利的成本问题(时间,精力,金钱)一个产品可以申请n多专利。对一个产品只有一个专利保护,保护力度也往往是不够的。必须要形成专利保护群保护网,才能有效保护。 有些话是我联想的,可能不是这位朋友的本意,但不是批评或责骂的想法,我直言不讳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深入探讨学习。 如何找新颖性证据就不用在这里重复吧! ps: 醋鱼兄,我谈不上什么专利高手,高手是专业和法律并重的,园子里的高人很多,我能在专利帖子上得点分,只不过是勤快些,早点转了一些别人的文章,另外我是学经济的可能关注专利的经济和法律信息更多一些,角度与大家不是太相同。而且我是偏重抽象,或者说一般思维,和各位搞一些文字游戏,争论争论还可以。 向你所说的剂型专利的常用辅料和新辅料的关系,我就不懂,我知道辅料是剂型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但辅料的新,辅料和药物结合的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到底在那里? 25.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longbow Posted on: 2004-05-12 23:34 关于制剂专利,要看到底是以药物制剂产品作为专利还是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 对于前者,撇开全新化合物,对于已知活性组分的不同组合或配比作为发明核心的药物制剂,则必须具有出乎意料的协同作用才能认为有创造性;那样的话,其专利申请使用普通制剂条件是不影响的 对于后者,其主要应当令人信服的说明该方法与现有技术的方法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效果 26.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zhangjie0815 Posted on: 2004-05-14 00:04 谁能谈一下申请药品专利与申请其他专利的异同?谢谢啦。 27.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xuanron0701 Posted on: 2004-05-19 16:53 2004-05-14 00:04 -------------------------------------------------------------------------------- 谁能谈一下申请药品专利与申请其他专利的异同?谢谢啦。 在整个专利申请的程序方法,药品专利申请为发明专利与其它专利申请没有什么区别,都要经过初审、实审过程,只是说药品作用一种商品的特殊性,其专利申请所需的资料来证明其三性,有它独特的地方,所以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建议申请药品专利找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理人代理最佳。 28.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caribbeanpirate Posted on: 2004-05-21 11:42 专利???? 29.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jinwsapa Posted on: 2004-05-21 14:39 制剂方面的专利有很多文章和奥秘, 它是药厂在其药品结构专利到期后的另一道防线. 国外在制剂专利方面有很多保护手段: 如用的原料药晶型, 含结晶水份数, 颗粒密度大小, 剂量范围, 复方与缓释, Cmax, 释放曲线及到达时间, 用药方式. 甚至用药说明书的版权等都可用于保护. 这方面中国的专利律师经验还不足, 国内外专利法也有不同. 但与结构专利比, 制剂专利还是有办法可以绕过.(不然仿制药厂就无法生存了)只是要看条条大道通罗马的结果和成本是否有优势. 国外一个新药有多项甚至10多项专利保护 (patent portfolio),目的是尽可能延长保护期, 增加对手的仿制难度和费用, 以及告倒对方的机会. 但有专利并非就可排他, 专利的重迭性和无效是很普遍存在的, 问题是专利局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验去排除, 必须要靠相关企业出重金打官司才能见分晓. Patent Lawyer will be a big winner no matter what outcome will be, 通过专利挑战和法庭最终判决, 让原创药厂的制剂和工艺专利无效是仿制药厂争取首先上市其仿制药, 赢得180天专买期的主要手段 30.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indlight Posted on: 2004-08-11 11:08 我们现在很多的决策出问题,看起来是缺乏科学的意识,但根本上是缺乏管理的知识。没有知识,哪里来意识?决策只是凭感觉罢了。丁士昭教授说。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40811/0825940234.shtml 没有知识,那来意识 精辟!!! 31.Re: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zhengzs Posted on: 2004-11-12 23:37 ycxfzf wrote: 专利这个东西,我也是刚接触,导师刚申请了一个药物的化学结构的国际专利,把一系列化学结构全部保护起来了,别的人就再也不能做与这个结构相关的药物研究,刚开始我也不是很懂,现在才慢慢了解了,专利这东西其实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有利的。保护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以后还要多多学习。 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 申请国际专利和得到授权是两回事.国际专利要到所指定的国家申请并取得授权才能得到这个国家的保护. 2 国际专利进入国家阶段需要通过代理机构完成.在发达国家代理费很贵.你导师是否准备了足够的钱. 3 从申请到得到授权没有确定的时间.有的专利从公告到授权花了8年时间.在这个期间没有保护,唯一的保护就是阻止别人申请同一内容的专利. 4 得到授权后,别人不经允许不能从事商业用途,作研究完全可以,你不能阻止别人从事研究工作.大部分药物都有专利保护,如果不允许作研究,怎么会有那么多的文献? 32.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hxlleiip Posted on: 2004-11-15 20:50 前面的朋友说到:大家已提及的查找专利, 写好专利说明书等 很重要, 但做好做精不易, 需要有很多训练, 很强专业背景和经验, 中国目前非常缺有经验的专利律师. 尤其是双学位 (PH.D. M.D + JD) 的确如此,专利的专业性很强,学法律的只能泛泛而谈,很空洞,缺少技术支持。所以必须要两者的背景都需要!专利是门实务性的工作,现阶段很多人喊知识产权战略的口号,很宽泛很概括,但具体到某一个技术领域,就非得既动专业又懂法律的实务性人才。所以希望我们都能多学学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有人问道:药物专利与其它领域的专利有什么不同?本人有一个看法,好像以前还没人这样提到过,那就是药物专利一般很少会出现专利群。当然这个观点不一定正确。就一个上市的药品来说,其核心专利一般就是一个具体的化合物,当然也有联合药物的情况。本人这里说的专利群是指相对比如DVD这样的专利来说的,一台DVD需要很多的部件一起构成,每个部件可能就是一项专利。而一个药品,其所包含的专利不可能象DVD那样,含有很多部件。一点浅见,不知当否? 33.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hxlleiip Posted on: 2004-11-15 21:01 应该说,目前药学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确实是越来越强了。政府这几年也在慢慢强化这种观念。比如说,科研立项时,要给出专利申请号才拨付资金。当然这种做法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好的就不多说了可以鼓励大家积极申请专利,单纯在专利申请数量上一片喜人。但实际上,由于我国目前的现状,缺乏懂专利撰写方面的人才,导致这些为了拿个专利申请号匆匆赶上去的申请的撰写很成问题,最后既拿不到专利授权,还被免费公开给社会公众。专利实际上就是利益的竞争,只要当人们真正意识到其价值时(一种就是被人家起诉要侵权费,一种就是卖掉或者实施自己的专利得到利益)才可能真正重视这个东西,才会去学习它。 34.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windlight Posted on: 2004-11-16 10:17 hxlleiip wrote: 前面的朋友说到:大家已提及的查找专利, 写好专利说明书等 很重要, 但做好做精不易, 需要有很多训练, 很强专业背景和经验, 中国目前非常缺有经验的专利律师. 尤其是双学位 (PH.D. M.D + JD) 的确如此,专利的专业性很强,学法律的只能泛泛而谈,很空洞,缺少技术支持。所以必须要两者的背景都需要!专利是门实务性的工作,现阶段很多人喊知识产权战略的口号,很宽泛很概括,但具体到某一个技术领域,就非得既动专业又懂法律的实务性人才。所以希望我们都能多学学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有人问道:药物专利与其它领域的专利有什么不同?本人有一个看法,好像以前还没人这样提到过,那就是药物专利一般很少会出现专利群。当然这个观点不一定正确。就一个上市的药品来说,其核心专利一般就是一个具体的化合物,当然也有联合药物的情况。本人这里说的专利群是指相对比如DVD这样的专利来说的,一台DVD需要很多的部件一起构成,每个部件可能就是一项专利。而一个药品,其所包含的专利不可能象DVD那样,含有很多部件。一点浅见,不知当否? 同一时间或时间段比较集中的专利群确实很少在药品中出现,就我个人经验,药品专利还有合案申请的倾向,制备,用途,提取物和化合物同时申报,形成一个专利同时拥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也是有的。但同族专利和选择发明比较多也是药品专利的特点。 35.Re:【原创】再谈专利意识 Copy to clipboard Posted by: hxlleiip Posted on: 2004-11-18 20:40 windlight wrote: 同一时间或时间段比较集中的专利群确实很少在药品中出现,就我个人经验,药品专利还有合案申请的倾向,制备,用途,提取物和化合物同时申报,形成一个专利同时拥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也是有的。但同族专利和选择发明比较多也是药品专利的特点。 仁兄说得在理。其实很多药物申请尤其是新化合物申请都基本上涉及化合物本身、含有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该化合物的制备方法、该化合物的制药用途几个方面。把我所说的专利群说成专利池应该更恰当。意思就是说一旦药物侵权了,我想出现一群专利权人围着你要侵权费的情况应该比较小,因为一个上市药物不同于一部DVD,前者排出联合用药的情况的话,其专利权实质应该就在该化合物,而该化合物专利权应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而不像DVD,这个部件有专利权,那个部件也有专利权,这样就形成了专利池。我觉得药物专利应该跟这些不大相同,希望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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