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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虚幻自欺?以AI三大学派可否或怎样统一为例
geneculture 2019-5-25 17:22
功能主义认知符号、 结构主义神经网络、 行为主义的机器人,这三大流派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它们每一个领域的典型代表人物几乎都是知行合一即手脑并用的专家。谈统一他们各派就要首先尝试自己做到他们分别都已经做到了什么和没有做到什么! 否则,就难免虚幻自欺进而还试图欺人。
个人分类: 学术研究|1164 次阅读|0 个评论
感悟科研逻辑
热度 1 tangminqian 2012-8-16 15:59
从去年7月份到华科听课,教授们集中讲授“教育研究高级方法”讲座开始,有一种强烈的认识,那就是,必须掌握研究方法,包括熟悉一些理论工具以用作研究的理论框架,如组织社会学理论及方法,新制度主义,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及方法,实证研究理论及方法等等。 读了一段时间如上读物,感觉很空,不易落到实处。比如心里有了一些想法,尽管材料不算充足,但还可以再补充,可离把这些材料组织起来,还是觉得无从下手,寻找一个合适的理论框架是很困难的。再回头读一些论文,觉得人家的论文有血有肉,非常厚重,就像一位2010级学长所言,“写的论文没有理论”,很干吧,不丰满。最近在整理现手头收集的博士学位论文,特别注意抽出其中的理论框架,但是在遇到华东师范大学马庆发、石伟平先生指导的博士论文的时候,觉得很难从其中总结、剥离出论文的理论框架,也就是说,这些论文并没有刻意地使用什么理论框架。就又回想,是否理论框架不是必备的?但是,华科的导师们多数比较注意倡导学生写论文要用合适的理论框架,比如刘献君先生、周光礼教授在不时地提醒说要建立合适的理论框架,陈老师的开山博士弟子最近正苦苦思索所做博士论文适用的理论框架。我也认为,好的理论框架可以大大出彩,增强论文的解释力,所以是必要的,但不一定是充分的。因为我们不是科班的教育学科类研究生出身,自身的教育学知识积累很不够,所以前一段时间尽管读了一些理论框架之类的书,但个人缺乏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理论等学科知识积淀和提炼,没有足够的学科底蕴,那些所谓理论框架对于我来说,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看来,还是要老老实实地遵从陈老师已开始给我们提出的要求,“读一读高等教育史”,了解美德英法等国的高等教育历史,等等其它高等教育学科经典理论,提高自己的学科知识素养。 所以,还是要先有材料,首先是大量阅读高等教育学科原理类、学科历史类书籍,加深知识基础,其次是阅读和掌握个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的相关理论、实践现状,最后是阅读和掌握研究方法、理论框架之类的书籍。
个人分类: 研究方法与规范|4013 次阅读|2 个评论
向往民主官制之花的人们,准备好其心理土壤了吗?
热度 1 周可真 2012-4-6 02:20
“ 为官只为利 ” 是我对中国传统为官心理的一种概括,这种为官心理是基于功能主义的认知方式,所以我称之为 “ 功能主义的为官心理 ” 。 所谓 “ 为官只为利 ” ,通俗地讲,就是 “ 当官没有利,谁当呀! ” 类似的国民心理在中国学生身上的表现,如: “ 读书没有用,谁读呀! ”——“ 读书只为管用 ” ; “ 老师课堂上讲的内容期末或期中考试不考,谁听呀! ”——“ 听课只为考试 ” ...... 这是功能主义的为学心理。 类似的国民心理在中国学者身上的表现,如 : “ 发的文章评职称无用,谁写呀! ”——“ 作文著书只为评职称 ” ; “ (文科)都教授、博导了抑或(理科)都院士了,谁还搞科研呀! ”——“ 搞科研只为升职衔 ” ....... 这是功能主义的学术心理。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国民心理其实从来是如此,一直都是这种心理。所以,当年宋真宗赵恒( 968-1022 ,宋太宗第三子,北宋第三位皇帝)作《励学篇》如是向国民劝学道: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楼,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中国更有如此励志之“箴言”: “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这种“做实事(吃苦)只为得实功(出人头地)”的“箴言”,既适用于为官,也适用于为学、为商等一切生活领域。 “ 为官只为利 ” 之类的价值观,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核,故可称为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基于功能主义的认知方式,这种认知方式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就是中国文化的认知模型或认知结构。拙文《 “ 为 官只为利 ” :功能主义的为官心理 》没有引起关注,故而进一步申论之。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 “ 为官只为利 ” 的价值观已深植于中国人之心底,如今不只是腐败官员是这种心理,就是反腐败的中国百姓也是这种心理,只是在高喊反腐败口号时没有自觉意识到,到自己做了官而得其官利时就心安理得了,此时即使不搞腐败,但在“为官只为利”的价值观支配下制订出来的国家官制已经为官员定下红利,当官者可坐享其利了。只是在人欲横流的当今中国,官员们不再满足于官制所定的这点红利,而是纷纷更到体制之外去求份外之利,于是贪官层出不穷矣。中国一般的反贪者不过是反这类贪官,骨子里并不反对现行官制,若真是把现行官制改得使当官者无红利可得,如同当百姓一样,则国中恐无人乐于做官,更不会去争抢官位了。 大概新加坡华人特多,也有与中国同样的国民心理,所以搞出一套“高薪养廉”的官制来。如今台湾搞了西式民主官制,但阿扁一经当选,便做起“大贪总统”来,这应该不是偶然的。 台湾的西式民主官制能否像新加坡“高薪养廉”的官制那样维持长久,吾人且拭目以待。也许因台湾宗教盛行(有关资料显示,全台仅道教观就有 4000 多座,信徒超过 750 万人,佛教寺庙有 4010 个,信徒超过 367 万人,参见: http://www.zhongsou.net/%E5%AE%9D%E5%B2%9B%E7%BD%91/news/8641197.html ),其情况与大陆不同,所以民主官制或许可以长存。 而大陆最近 60 余年来盛行无神论,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有所复兴,而功能主义的儒教更受大众青睐,如今从民间到官方,“复儒”思潮方兴未艾,这个现状表明,大陆仍然是传统的功能性价值观占统治地位。人们应该看到这种价值观与运用西方结构主义思维方式来进行政制改革之间的关联,清醒地估计到由于这种关联的客观存在而对于后者所造成的文化难度。以笔者的理性推断,若大陆也实行西式民主官制,则如阿扁那样的“大贪总统”、“大贪省长”将不会是一届二届的事——毕竟大陆普遍的为官心理还是 “ 为官只为利 ” 啊!从理论角度, 西式民主官制之花确实很好看,吾人如今有几个不说它长得艳丽动人?但要让这花栽到咱自家的花盆里也能开得那样艳丽劫人,就得看这花盆里的心理土壤改造得是否适于这花的成长了。向往这花的人们,准备好其心理土壤了吗?
个人分类: 理论探讨|2217 次阅读|5 个评论
“为官只为利”:功能主义的为官心理
热度 3 周可真 2012-4-4 14:07
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合宜性价值观。持此价值观者,是根据功能性目的来做出价值判断,即根据事物的功能于我是否合宜及合宜程度如何来审视和评价事物。(参见拙文:《 “ 人的精神 ” 与 “ 民族精神 ” 及中、西核心价值观之比较》,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126do=blogid=554910 )对做官之事,亦是如此加以审视和评价:根据官的功能来审视和评价做官于我是否合宜以及合宜程度如何。这里,官的功能是官对我的意义关系,即:假定我做了官,其官对我的功用如何,是否于我有利及利有多大?如此权衡,所得结论是唯一的,即:于我有利或利大于弊则值得为官;于我不利或弊大于利则不值得为官。只要中国的核心价值观不变,国人就是并且也只能是以这种方式来思考为官问题。这种关于为官的思维方式也就是“为官只为利”的思维方式。这种为国人所普遍具有的思维方式所体现的关于为官的价值观,决定了在国家官制设计上必须首先考虑这种制度能让为官者得其利且其利大于弊,如此设计出来的官制才能行得通,否则,如果把官制设计得不能让为官者得利或其弊大于利,其制度就必然行不通,因为在这种官制下,按国人所普遍具有的功能主义心理(包括事实判断方式、价值判断方式和行为判断方式),是无人愿意做官的。 其实,从理论层面上,国人又何尝不知社会主义国家的官的性质是所谓“人民公仆”呢!但理论是一回理,心理又是另一回事。理论上的“官是人民公仆”是运用结构主义认知方式对官的性质所作的一种事实判断,根据这种事实判断,如果仍然是运用结构主义认知方式来认知官的结构的话,就必然要去探求官之所以成其为人民公仆的原理,亦即探求一种使为官者只能成为人民公仆而不能成为人民老爷的官制(官的内在结构)。西方的核心价值观在认知方式上是结构主义认知方式,所以西方人通过对官的结构的长期探索,终于设计出了这样一种官制,在这种官制下,为官者即使想做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也无法做成,而只能做或不得不做人民公仆。这种使为官者只能成为人民公仆而不能成为人民老爷的官制,就是建立于近代并且逐渐走向成熟的西方民主官制。 西方民主官制的形成是与西方传统的合理性价值观有内在联系的。持此价值观者,不是根据功能性目的来做出价值判断,而是根据结构性目的来做出价值判断,即不是根据事物的功能于我是否合宜及合宜程度如何来审视和评价事物,而是根据事物的性质和结构于我是否合理及合理程度如何来审视和评价事物。对做官之事,亦是如此加以审视和评价:根据官的性质和结构来审视和评价做官于我是否合理以及合理程度如何。这里,官的性质与结构虽然也是官 对我的一种意义关系,但这种意义关系不是官对我的功用意义,而是官对我的性质意义和结构意义。功用意义是与主体(人)的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它就是对主体(人)的利害关系。性质意义和结构意义之与主体(人)利益的联系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即它们对主体(人)的意义关系首先不是利害关系,而是事物的性质和结构之间本身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对于主体(人)是一种事实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事物的性质和结构应该是统一的、一致的,即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各种特性决定着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事物的结构必是与其性质相适应的。以结构主义认知方式来认识为官之事,从而根据官的性质和结构来审视和评价做官于我是否合理以及合理程度如何,其首先要考虑的是官的结构与其性质相适应的事实问题,然后才去考虑由官的性质所决定的官的结构是否具有合于主体(人)需要的功能问题。西方人对官的性质和结构的探索,本质上是官制的设计以及基于被设计出来的官制的实际运行对于主体(人)所构成的利弊关系的权衡而对它做出调整的过程,简言之,即官制的发明或创新和改进的过程。 然而,回顾中国官制的历史,几乎只有先秦时代的法家才重视官制的发明或创新和改进,即只有法家才重视对官的性质和结构的探索,然而,秦亡以后,法家的结构主义认知方式再也不成气候,代之而起的是儒家的功能主义认知方式,这种认知方式几乎从来不考虑官制的创新,反倒是发明了“三纲”“五常”来维护既有的皇权至上的郡县制,使这种政治体制(包括官制)达到“天不变,道亦不变”的永恒性,因此之故,君县制得以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末,而且清朝灭亡后所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也是古代郡县制的现代翻版,仍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央集权制之所以在中国能延续数千年而基本不变,这与上文所述的中国传统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有不可分割的文化联系。只要这种价值观不变,国人就仍将以功能主义认知方式去认识为官之事,从而其“为官只为利”的为官心理就绝难改变。
个人分类: 政治学|2623 次阅读|9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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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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