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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片土地
BaoHaifei 2010-5-12 11:28
那一片土地 鲍海飞 2010-5-12 那一片土地, 袒露着胸膛, 身上皱纹满, 一行深一行; 唇干焦嘴张, 漠漠天空望, 悠悠白云荡。 那一片土地, 倾诉着衷肠, 滔滔语不绝, 泪流满衣裳; 热血在奔放, 念念在远方, 点点星光藏。
个人分类: 流水诗|3361 次阅读|2 个评论
[转载]梁季阳:没有一个大国靠卖地支撑政府支出
wzhong 2010-3-9 08:50
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最后一位发言的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 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梁季阳委员,他认为造成当前高房价的病根在于土地垄断,规范房 地产市场要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短短8分钟的发言,梁季阳委员获得了在 场2000多位委员的5次掌声。 需求大于供给是错误的舆论导向 站在发言席上,梁季阳委员直奔主题: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大于供给,房价上涨是必然的。错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 ! 梁季阳的话让在场的人们精神一振。 房地产市场的病根在于土地垄断,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梁季阳接下 来的发言为他迎来一阵掌声。 地方政府是房地产交易中最大的获利者。据统计,2009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超 过1.5万亿元,不少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地方财政收入近50%。 为什么在房价下跌的时候,地方政府总会或明或暗地托市、救市?原因是不言 而喻的! 房价快速上涨的另一个原因是土地、房产的投机。近年来房地产商大肆囤地、炒地,地 王频现。由于房地产的暴利,许多与建筑业并不相干的企业蜂拥进入房地产市场,包括一 些大型央企纷纷涉足房地产业,获利颇丰。 据统计,目前十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储备规模超过3亿平方米,可供各自开发七八年,甚 至超过10年,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全国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目前仍有近40%囤积在开 发商手中。 没有一个大国靠卖地支撑政府支出 梁季阳委员认为,过高的房价和房地产的暴利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公平,败坏了社会风气, 威胁了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过高的房价给人民群 众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阻碍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的落实。由于房地产行业占有 国民经济中过高的比重,挤压了其他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的资源分配、金融支持 和发展空间,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房产泡沫是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一旦 泡沫破灭将会造成灾难性后果。 梁季阳首先建议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世界上没有一个大国是靠出卖土 地来支撑政府支出的。还要禁止房产投机,遏制住宅投机,对住宅空置者征收闲置税, 也可以借鉴韩国的一户一宅、多宅重税的政策。 住有所居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给人民提 供满足基本需求的住所,就像我们以仅18亿亩的耕地成功解决13亿人民的温饱一样。安居 而乐业,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 随着梁季阳掷地有声的发言,掌声一次次在人民大会堂响起,8分钟发言,5次掌声表示了 全国政协委员们对梁季阳委员观点的认同。 转自ifeng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245 次阅读|1 个评论
[转载]粮食,生命和土地——农业与食品国际影片展映系列
tian2009 2010-3-8 23:34
【按:转发一个消息。粮食问题事关国计民生,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不知,不可不慎】 粮食,土地与生命 农业与食品国际影片展映系列 面朝大海 , 春暖花开。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从明天起,关心粮食,蔬菜和土地。 展映活动介绍 随着农业、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 成为学者、政府和消费者越来越关注的热点话题,电影人也用他们的视角,将这些话题带进国际主流院线。关注可持续农业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纪录片 《食品公司》( Food Inc. )一举获得今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的提名。 正值立春,农忙开始。欢迎大家在忙碌的学习之余,参加我们特地为北京各大高校的学生和老师准备的以 粮食,土地和生命为主题的农业与食品国际影片展映系列活动。 在国际专家和电影人的大力支持下,本次展映活动将是《食物的未来》 (The Future of Food) ,《玉米大亨》 (King Corn)_ 和《大河》 (Big River) 这些国际知名作品在国内首次亮相。 这些影视作品的作者视世界粮食安全和世人食品健康为己任,以不同的风格和角度去唤起大家对自己的食物来源和环境问题的关注。《食物的未来》历经三年的跨国研究和拍摄,通过与各国专家和农民对话,生动地揭示了复杂的生物技术、伦理、环境、农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展现了当今北美乃至世界粮食系统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粮食安全、农民生计和食品安全所带来的挑战。 而在《玉米大亨》和《大河》里面,两个美国的年轻人则回到美国爱荷华州老家,种上一英亩美国最高产、补贴最高的粮食玉米,用亲身经历去探究自己的食物来源,追踪自己种这一亩地将会为下游地区的人们带来怎样的环境影响。 通过观看这次来自国外的影片不仅能帮助观众了解别的国家的情况,更可以透过其它国家在农业工业化之后发生的各种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来反思中国本身的各种现象和趋势。例如, 《社区的力量》讲述被美国封锁的古巴在 90 年代苏联解体后,面临严重的石油短缺,被迫减少农药化肥的投入,从而探索出一个可持续的农业模式。这部虽然讲述的只是古巴的故事,但是在当今世界可能面临能源危机的背景下,它也为我们如何在后石油时代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不少启示。该片被评为纪录古巴 短暂的石油危机历史 最出色的一部片子。 这些影片的作者和他们拍摄的对象已经开始关注,开始行动。今年的春天,我们期待能够从你们那里获得多一份对农业和食品安全的思考,多一点让人放心的绿色。 请关注我们的最新展映活动安排: 3 月 12 日晚上 7:00-9:00 《东西的故事》( Story of Stuff )放映暨可持续生活方式专题讨论 主持人:文佳筠 ( 美国 2030 研究所 ) 主讲:安金磊(河北农民), 陈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贺雪峰教授 (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 地点:人民大学民德主楼 930 3 月 13 日 下午 3:00-5:30 《玉米大亨》 (King Corn) 放映和讨论 嘉宾: Jim Harkness ( 美国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 ) ,石嫣女士(人民大学博士生,小毛驴农场创始人) 地点:人民大学民德主楼 930 3 月 14 日晚上 6:30-9:00 《食物的未来》 (The Future of Food) 放映和导演见面会 嘉宾:导演 Deborah Koons Garcia 女士, Joshua Muldavin 博士( 2030 研究所 ) 地点: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 3 月 21 日晚上 6:30-9:00 《食物的未来》放映和导演见面会 嘉宾:导演 Deborah Koons Garcia 女士, Joshua Muldavin 博士(美国 2030 研究所 ) 地点:北京老书虫( Bookworm, 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路 4 号院 , 中宇大厦东南侧 ) 3 月 22 日晚上 6:30-9:00 《社区的力量》 (Power of Community) 放映和讨论 嘉宾:文佳筠博士 ( 美国 2030 研究所 ) 和何慧丽教授(中国农业大学) 地点:人民大学民德主楼 930 4 月 18 日晚上 7:00-9:00 小毛驴 开锄节户外电影《玉米大亨》( King Corn ) 放映专场和讨论 地点:小毛驴农场 ( 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村 ) 如果您希望加入我们的邮件组,继续收到相关展映的最新信息,请发邮件到 filmseries@action20 30.org ,主题写 订阅展映信息 。 寻找有合作意向的学生社团: 我们欢迎学生社团,尤其是学生环保社团,和我们合作,在北京各大高校策划、组织和宣传校内的展映活动。我们欢迎有创意的主题和灵活的展映形式,将有关影片推广给更多的同学,把讨论办得更生动有趣。如果有兴趣合作办展映,请和我们联系: weng@action2030. org 。 主办机构: 2030 研究所( Action 2030 Institute ) 美国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 Institute for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 ) --
个人分类: 借花献佛|2184 次阅读|2 个评论
提案:还我土地!
wliming 2010-3-8 08:25
国有土地,也就是全民所有的土地,是每个老百姓都享有的,土地只是由国家代管。每个人都有居住的需要,就像吃饭穿衣一样。国家有义务为人民提供居住所需的土地(物归原主)。然而,当今的土地都成了房地产商发财的工具,最后被少数富人大量占有。全民所有的土地被少数人侵吞。这种不公平必须改变。 如果国家没能力管理好土地,又不能让人民居者有其屋,那么,请还我土地!这提案如何?
个人分类: 社会|1102 次阅读|1 个评论
论“地王”的下野
boxcar 2010-2-2 10:15
今天早上在看到一则新闻,报道去年11月20日,手举28号牌的大龙公司负责人以50.5亿元拍得顺义地块。2个多月后,该地块因欠缴地价款被政府收回。【1】 我把这个事件戏称为地王下野。 据说,这个地王不简单,不但是拍地块的地王,而且是楼面地价的地王,因此被称为双料地王!可就是这样一个地王,风光了两个多月之后,咋就黯然下野了呢?据报道是没凑够钱,要凑的这笔拿地的款子实在太大了,是远远超出了该公司自有资产和目前年资金流的规模的,短期内没能募集到足够的钱去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就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地被收回,2亿元的竞价保证金也被没收而打了水漂儿。 那么在这场地王从诞生到下野的挠具(闹剧)中,大龙地王(以下简称龙王)的得失如何呢?可以想象,地王加冕那一天(即拍得该地块的日子2009年11月20日)和以后的若干时间里,龙王一定很风光。据说此前的大龙公司并不被看好,然而成者王侯败者贼,当以最高价拍下了这块儿地,身份可就不同了,既已一举称王,必定名声大噪。不过必须注意,自古以来称王称霸都要靠实力,春秋时期的宋襄公实力不济还一定要称霸,结果败得很惨。古时侯的帝王的王霸之业要靠实力(重在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力),现如今当回地王则也得有足够的经济实力,龙王加冕之后,要做的事情就是搞到足够的钱来付账,把这片名义上属于自己的土地真正拿到手里。如果龙王手里的钱足够多,这当然没有问题,可以很快搞定,但据报道这个50来亿的巨资是超出龙王自有资产的,所以还得去融资(凑钱),融够了就可以去拿地。不幸的是,龙王没融够,就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该地块被政府收回,而且交的2亿保证金被没收,这相当于花了2亿租了顶有效期约60天的地王之冕戴在自己的脑袋上,风光到日子了,摘冕黯然下野,不但此次的地王头衔不再,而且被暂停了拿地资格【1】,短期内连去租王冠的资格都没了。更现实的一个后果是,受此影响,大龙地产股票停牌一天。业内和分析人士指出,大龙地产的股票难以避免持续跌停。【1】。看来,大龙公司在这次地王挠具中,可以算是先赢后输,就如后背痒痒了,要拿老头乐儿去挠,刚挠上的时候肯定很爽,可如果挠过了、把皮肤都挠破了,就不爽了,搞不好还得医治身上的疮疤。这个实例告诉人们,尽量不要做超出自己实力很多的事情,否则可能会很惨。 在刚过去不久的2009年, 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一道表现出先抑后扬的态势,临近年底时,各地的地王纷纷粉墨登场,而土地出让金让政府财政大赚其钱【2】。仅从表面上看,个把地王的下野不会影响如此大局,但从龙王下野的杯具可以看出,这些地王或地主(主比王就多一点)们拿去付土地出让金的钱并不是他们自己腰包里的真金白银,而是在银行贷的款或者从股市等渠道募集到的钱(这个道理估计地球人都知道),一旦靠这种方式没凑够钱,那片地就得继续留在那儿等下一个去拍的主儿,没准儿会诞生一个新地王;如果侥幸凑够了钱,那片儿地可能还留在那儿等着倒手赚取差价,或者盖起了高楼用更加高得离谱的价格卖给房奴们。在这个过程中,稳赚不赔的是政府,因为卖出去了有土地出让金进账,没卖出去还照样拿到了2亿的保证金(约占土地出让金的4%,约占最初起拍价的10%);赔得最惨的是龙王,典型的赔本赚吆喝;与之相关的投资者们(包括股东)和购房者们很可能也在暗暗地赔钱,只是一时不知道赔了多少罢了。 我不是经济砖家,平时对经济关注也远远不够,所以不知道此次地王下野事件过后,会对楼市有何影响,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人们的观念不变,这种模式的事件以后可能还会经常发生。 参考: 【1】北京顺义地王因欠款被收回 2亿保证金遭没收 http://news.qq.com/a/20100202/000514.htm 【2】北京去年卖地净赚477亿 首次写进财政报告 http://news.qq.com/a/20100126/000126.htm
个人分类: 社会|3491 次阅读|8 个评论
城市,请建在贫瘠的土地上,代表中国文化的村庄,请保留下来
qyu111 2010-1-24 16:27
好久没有回老家了。以前每次回老家的时候,火车都会经过我当年插队落户的地方,远远的望上一眼,心中的某个地方就会涌动起来,好像那就是昨天的事情,没想到已经 30 多年过去了。 那时每次坐在火车上往窗外眺望是一种享受。一片片绿油油、金灿灿的庄稼让你感觉到的是生命。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一片片的庄稼逐渐的消失了,代替的是一栋栋高起的楼房,一条条宽阔的马路。城市代替了农村,房屋代替了土地,我们不再呼吸到土地和庄稼的芳香。 那块每次都让我感动的土地,已经不复存在。每当火车从那里路过,脑子里一片空白,心中产生的是茫然、惆怅和隐痛。 记得那时村里的地每一块都有一个美丽的名字,都是祖祖辈辈庄稼人心中的珍宝,他们世世代代的心血都倾注在这些土地上。现在,这些宝贝从世界上消失了,永远消失了。这些土地,在这块土地上耕种的人,这些人建立的村庄和文化,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了。 在欧洲旅游的时候,一路上会看到很多的以尖顶教堂为标志的村落。当你走进这些村落,在那些小街上散步时,你就会发现这些建筑,这些街道还是 500 年前的街道,那里的村民还是 500 年前遗传下来的村民,你能够真真切切感觉到 500 年前就在昨天。在这里,你才感到这是欧洲,这是另一个民族,另一个文化。 我们在现代化的城市里,还能感觉的到中国,中国的文化,农村的文化吗? 中国村庄和村庄文化,和中国的长城一样,是一个世界遗产,需要保护、保留下来。 那些肥沃能长庄稼的土地,是我们祖宗世世代代选择和养育的土地。我们需要粮食,需要这些能长庄稼的土地。 城市,请你建在贫瘠、不长庄稼、没有文化的土地上。
个人分类: 未分类|3829 次阅读|2 个评论
乱弹
tianchuanhao 2010-1-15 00:47
(1)地方政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是事实上的利益联合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调控房价方面的激励是完全不同的。 (2)房价上涨,民怨沸腾。与以往不同的是,这部分买不起房的少数人也拥有话语权。然后就是各个部门推卸责任。国土部门说不是自己的责任,是因为开发商对房价有过高的预期才会高价拿地;建委部门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土地成本上升导致住房成本上升,从而导致价格上升;各自找一帮专家互砸。发现这样不好,不利于部门合作,还是找炒房团做替罪羊比较好,于是温州炒房团成了房价上涨的幕后黑手。或者煽动仇富心理,把房价上涨归因于邪恶的开发商。开发商受了委屈,也找代言人,表明大部分利润都被地方政府拿走了,税收和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最大的两部分成本,在中国,都进了地方政府的口袋。好吧,现在找到了一个新的替罪羊,据说房价上涨是丈母娘的原因。看来也真是逼急了,谁说中国是一个缺乏创意的国家?我看这就很有创意嘛,遥遥领先世界各国。丈母娘们是没有办法形成利益集团的,看来这个黑锅要继续背下去。 (3)央行管不好自己的货币供应,又没有新的投资渠道,这些钱出来了往什么地方砸?开个创业板,可以分流一部分资金。其余的钱,总要找个渠道流出去。2008年以前,大部分地王是民企和房地产企业拍下来的,2009年的信贷一放开,大部分自己还是流到了国企手中,钱没地儿花,要么转头又存银行吃利息,要么进入不熟悉的房地产领域,这一年,国企、外行频频成为新地王的买主。如果房子建好卖不出去,谁来买单?国企,当然是国家买单。调整规划,也是理所当然。 (4)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是预算外,是一种预算没约束。有了钱就大上项目,20个新城,100个shopping mall,运河建设,都是钱砸下去。如果按照中央的方针调控下去,房地产市场萎缩,这些岂不都是半拉子工程?总不能让公务员勒紧裤腰带吧。何况,勒紧了也省不下多少。地方政府阳奉阴违是必然的。或许我错了,可能是公开唱反调。这个摊子,谁能够收拾?杭州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397个亿,支出345个亿,09年按照10%的增幅吧,也不会超过450个亿,但是09年的土地出让收入是800亿,就算扣掉40%的土地开发和配套成本,还有480个亿。这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按照这个进度上项目,等到2010、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降下来,会是个什么状况? (5)绿城是个高品质的公司,也是现金流管理不好的一个公司,总是在周期顶端拿地王,绝不敢在衰退期降价卖房以回笼资金。好日子不是年年都有的。在下一轮周期中,它应该是被人瓜分的一个优质企业吧。死于现金流。或许说的早了点,拭目以待。
个人分类: 生活点滴|2915 次阅读|0 个评论
晶莹的语言-诗(3)
baohaifei 2010-1-4 09:22
晶莹的语言 -诗(3) 鲍海飞 2010-1-4 那片神奇的土地 那是一条看不见的桥梁, 连接着河流跨越着山岗, 同天上美丽的彩虹一样, 通向东西南北四面八方, 架起世界上心心的桥梁。 那是一条没有水的河流, 却流着充满活力的液体, 过去现在未来和那梦想。 它从远古而来奔腾不息, 在芸芸众生的心间流淌。 不曾有这样奔放的海洋, 时刻敞开着宽广的胸膛, 博大而不自大, 富有而不占有, 自强而不侍强。 不曾有这样奇异的云房, 能让你自由穿梭和神往, 微小却不渺小, 毫无却不思无, 纤弱却不懦弱。 世上没有道路这样悠长, 路上绵延处处演绎芬芳 , 你会见到李白仗剑而来, 你能听见杜甫秋歌高唱。 你会仰视那蜗牛在飞翔。 世上没有土地如此宽广, 敞开着心扉让你去徜徉, 开拓种植并孕育着顽强。 如此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快来吧!展开双翅去翱翔! 晶莹的语言 -诗(2)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81030 晶莹的语言 -诗(1)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9014
个人分类: 流水诗|3348 次阅读|2 个评论
“嘉兴模式”——浙江新土地政策
gulangyu 2009-11-23 16:29
2010年元旦起后,浙江将首次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的嘉兴模式。 该次嘉兴模式意味着浙江全省范围内将推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 这种模式的实施,意味着在原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基础上,采用新的优化组合模式,分离和优化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将此土地资源用做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或者在优化出的土地上面,广泛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来发展现代化的规模农业,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总之,该项模式的实施,将会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促进农、工、商的立体发展,同时也将缓解因土地供应紧张导致的房价过高的局面,真正作到资源于之于民,造福于民的良好宗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这一政策的受惠者。 虽然这一试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谁也不能保证政策实施后的结果会怎样,能否达到预期也是个x。但我想,政策就是这样的,基于现实矛盾的存在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式,在解决方案实际推行中寻找方案的弊端,并不断优化方案,使得事情的进展超着预期的良性方向发展。 嘉兴模式的推行,谁也无法保证实际运行的结果与预期一样,我想此政策实施中最注意以下问题: 1 地方行政首脑或者相关负责人员拿国有土地资源为诱饵中饱私曩。 2 在实际的土地转让使用中,需要完善土地的流转程序,作到法制化运行,程序化运作,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化; 3 确实作好土地流转使用的规划布局,尽而做好招商引资,避免土地使用的浪费、污染、重复建设、不合理利用等问题; 4 土地流转和现代化农业的规模发展必须同步进行。 5 农业的再发展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发展必须作到农民为该措施的最终受惠者。
个人分类: 国信志|5686 次阅读|0 个评论
房价涨了,物业税销声匿迹了
xbyang 2009-6-22 16:49
  物业税热炒了大概一个月,现在又销声匿迹了。   为什么匆匆地来,又匆匆地去呢?   今年年初,房子卖不动了,土地也卖不动了,地方政府发愁了,纷纷出台各种政策保房价。在地方政府的压力呀,中央政府也在考虑,如何让地方政府财政有保障,别大家都伸手向中央要钱。想来想去,物业税数额巨大,而且可持续发展,搞个物业税比较好。   近一个多月来,房价又蹭蹭地上去了,甚至不少区域的房价超过了2007年的最高点。许多地方的房价以百分之几十的可怕数字高涨。既然房子好卖,土地也就好卖了,地方政府腰包又鼓胀起来了,没有人哭穷了,而物业税征收起来又困难重重。   好吧,放弃物业税,继续卖地。哪天土地卖不动了,再来讨论物业税的事情。其实,加税历来是在低价的时候加,高价的时候加消费者会有意见的。比如油价,高的时候没有人提税的事情,去年年底油价降下来了,加税就反对力量小了。现在,又慢慢涨上来了。   房价高涨了,又有高官跳出来说:这房子连我也买不起了。照例被网民痛骂。高官或许说这话是想让人民表扬他:一个为民说话的好官出现了!然而,他忘记了自己站在哪里了,推动高房价的其实不是市场,而是地方政府。   我希望地方政府是收可持续的物业税的政府,而不是收取土地暴利的政府。现在的政府收取了高昂的土地费,将来的政府再收物业税;70年后再收取一次土地费。这税收也太重了些。其实,中国的土地是公有的,不能地方政府说卖就卖,不能地方政府说卖多贵就卖多贵。也得听听人民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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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提个墓地问题
王铮 2009-4-4 12:00
清明节祭奠先人,中国人祭奠常常需要上坟,就是上墓地。我这里有个问题,一直请教不到人。 那是我母亲下葬那天发生的事。我们那地方是小地方,还流行土葬。母亲的墓穴刚挖好,来了一个中年农妇,不让葬,因为她认为是她家的土地。家族的人有点气愤,争论说:本来就是我家的祖坟,从盘古开天就没有不让葬的道理。葬!也有求情的:人不在了,总得入土为安吧。哪家没有父母?传统的规则和道德一起发挥了作用。农妇似乎显得有点理亏,指着一座坟说:你家那坟葬得太开,我们不好耕作。那坟是我一个堂兄的,为救林场的火牺牲了,据说事后国家林业局授予烈士称号。没有人享受他的烈士优惠,因为他父亲 1959 年饿死了,他妈妈改嫁了,他妻子也改嫁了,没有人要政策照顾。因为是烈士,所以坟大。英雄归英雄,可是家族的人认为他是短命鬼,不愿意靠近。这样,他的坟的确分割了墓地,不好耕作。我的一个长辈说:我家的墓地范围到那边山坡,烈士那坟葬在我家墓地里。他说的边界,是解放前划定的,解放后,墓地逐步开发为耕地了。农妇说对烈士的提法表现了轻蔑:就他英雄? 正在僵持中,我父亲来了,他说:已经给了你公公钱了。农妇说他公公没有给她钱,但是这地是算在她名下的,现在分家了。我家的一个媳妇说:不可能,承包土地时,你好没有嫁过来,怎么会是你的?父亲又补了些钱给他,家族的媳妇也与那农妇针锋相对了一会,母亲下葬了。 从墓地回来,我心里有许多问题,就是犯嘀咕吧: l 祖坟墓地是中国的传统认可的私有地。不知道现在法律怎样认可这种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如果不承认祖坟墓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现在公众普遍在使用祖坟墓地是不是违法,而这个法律是不是普遍地与公众利益抵触而纵容违法? l 家族墓地是不是也应该象公墓地一样有一个新的划定?《红楼梦》里秦可卿对王熙凤说多买些墓地,因为墓地是不让充公的。新中国不要这个习惯法了。可是墓地涉及老百姓感情,政府还能维持多长时间模棱两可地依照民间传统来认可这个土地使用权? l 土地承包是承包到个人还是家庭,按说是按人承包家庭的,可是添丁进口、分家立业怎么办?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我记得我一个出国的朋友说,他在家坟的土地,现在给了他超生的妹妹种,现在是他还是他妹妹具有合法使用权? l 一般坟墓和间隔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尺寸规定?一个英雄,他的坟地怎么划分,是不是应该有优惠? 离开了墓地我在想两个问题: 第一、 墓地传统主人、合法土地承包人这个利益怎么平衡?更进一步,政府要征用墓地,是不是就不用考虑传统需要。我知道某地要修高速公路,穿过一片墓地。当县长的后人想保住祖坟,反对无效,因为是省里规划的。结果他写信给一个国外亲戚,这个亲戚在国外有一定地位,写信给全国政协,墓地保住了,公路长了 2 公里。县长不行华侨行,这里似乎有那么点不公平。 第二、 我们中国人怎么不承认英雄。我这堂哥是个英雄,本来是家族的骄傲,邻居的骄傲,为什么大家都回避他。我们现在的文化是不是有些庸俗了?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发展不上去的。 路上,在树下小憩,我说:小乔哥哥(那个烈士)太孤独了,我死了葬在他旁边让我陪伴他。长辈们一致谴责我:读书读傻了。 看了袁博士的评论回答几句。此文的目的就是呼吁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我一直想找个人民代表把这个问题反映上去,可是我国人民代表产生发生不是直选也不是普选,而是协商制,对他们没有责任追溯,没有办法知道该找谁。两会前我找个人民代表建议他就女研究生就业保障提出议案,人家爱理不理。窃自思,人家又不是我选出的:理你这厮作甚?写在这里,就等哪天哪个青天大老爷看到,作问题提出来。 也许那个农妇是对的,小乔哥哥保护了林地,并没有给她减税,林地烧了,也不会给他加税。可是葬在这里就影响了她的生计。民众总是需要从直接联系判断自己的利益选择的。
个人分类: 我也说文化|4860 次阅读|1 个评论
非自然综合体:土地的上天入海
cuncaoxin 2008-12-18 12:36
    非自然综合体 : 土地的上天入海     傅蕴德 2008 年12 月18 日  我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 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 1975 年,联合国发表的《土地评价纲要》对土地的定义是: 一片土地的地理学定义是指地球表面的一个特定地区,其特性包含着此地面以上和以下垂直的生物圈中一切比较稳定或周期循环的要素,如大气、土壤、水文、动植物密度,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及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人类和将来的土地利用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把土地向空中延伸、填海造地、建设高层工业厂房间接节约土地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土地的上天入海。 摩天大厦是大都市的标志、农庄则代表乡村,两者结合会变成什么?就是哥伦比亚大学 Dickson Despommier 教授及其学生推广的概念:农庄大楼。农庄大楼将传统农场需求的土地平面垂直化,改为多层式大楼。这个崭新的想法已引起美国曼克顿官员的注意,他们正在制作研究报告,希望获得美国纽约州长的支持,推行有关实验计划。或许有一天,大家可吃到来自纽约的大白菜! 农庄大楼 据英国《独立报》报道,如果我们把土地向空中延伸,那么以城市为基础的农场面积将大大增加。然而,在我们的房顶上种植农产品最主要的问题是需要大量土壤,这样便会增加不能承受的重量。不过,利用营养液代替土壤的栽培技术可能是一个解决办法。     多伦多科学家戈登格拉夫已提出建一座 58 层的概念性建筑天空农场的计划,它将在城市中心种植农作物,可满足 35000 人一年的食物需求。农作物会用通过该建筑物的溶液培养系统循环的水进行灌溉,而且没有土壤,避免了多种病害,意味着不需要任何化学杀虫剂。     目前,多伦多的这项天空农场计划还只是一个概念,但如能成功,它将产出和一座 420 公顷 的农场一样多的粮食。这座建筑物将有 238 米 高,包含 75 万平方米的溶液培养种植区,农产品从大豆到草莓到多层的莴苣地。支持这座塔楼的服务核心将包括灌溉和电气系统,塔楼低层还有一个单独的区可以养鸡提供鸡蛋和鸡肉。 天空农场 能否在土地资源匮乏的地区实现网格式多层架空种植是一个可以研究的课题。如建设网格状钢塑混合结构、混凝土结构的空中多层种植层,经土壤转移或无土栽培,解决灌溉、光合作用问题,种植粮食、花卉草木、药材、蔬菜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城乡土地拓展应用产业化问题。 荷兰 1/5 的土地面积是 800 年来通过填海得到的。荷兰的堤坝绵延 2400 公里 ,堪称世界之最。陆地资源贫乏的沿海国家,都很重视利用滩涂或海湾填海造地,像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在向大海要土地,一是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二是增加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用地。但过度的填海导致一些港湾外航道的水流明显减慢,天然湿地减少,海岸线上的生物多样性迅速下降。同时,由于海水自净能力减弱,水质日益恶化。此外,城市盲目向海上扩展,还会引发洪水、地面沉降、人为诱发地震等。 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用地也日趋紧张,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各地纷纷向大海要地,围填海工程也日益增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开始大规模围填海造地。据统计,从一九四九年到上世纪末期,中国沿海地区围填海造地面积达到一点二万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围填海二百三十至二百四十平方公里。根据各地建设用地需求和发展趋势,今后一段时期,沿海各地计划围填海面积还在扩大。 上海临港新城滴水湖卫星遥感图。 号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迪拜人造岛工程。 133 平方公里面积均为吹沙填海造地,耗资超过 400 亿,规模远超阿联酋迪拜的 世界岛 填海造地项目,相当于填出了 8 个澳门的面积。 临港新城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填海造地项目,而未来这一称号将被唐山曹妃甸工程取代,曹妃甸工程规划的填海面积将是上海临港新城的三倍。   杭州的其他投资环境都不错,但土地资源特别缺,对工业发展是个挑战。以后集约化利用土地将是工业企业发展的方向。对未能优用的土地进行 腾笼换鸟 ,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的一大举措,其中之一就是鼓励企业造高层厂房。 土地资源对人类是至关重要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如果人类能正确、科学地开发、利用、改造、保护土地,使人与土地正确结合,保持恰当的配比,就能在利用土地、取得土地产品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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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规定》旨在对农民土地的非法占有合法化
huangwd99 2008-12-8 12:51
《规定》旨在对农民土地的非法占有合法化 http://sard.ruc.edu.cn/chengshula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00Itemid=4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程漱兰曾寅初 国土资源部 2008年11月20日 公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就农民土地权属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抹杀历史(抹杀新中国农民土地平权制度的历史)、肯定现状(肯定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产权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建立的土地产权,是今天我们土地确权的合法来源。可是,该《规定》取消了农村土地改革确定的农民土地所有权依据,取消了人民公社解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之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层级依据,降低了法律法规在土地确权中的依据地位,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80%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现状下,不适当地将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文件作为土地确权依据。其结果必然是,将现存大量的侵占农民土地的非法占有状态合法化;其可能趋势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勾结强势利益集团暴力抢劫农民土地越演越烈。 与2007年版征求意见稿、与1995年颁发的现行有效文件、与1989年颁发、1995年废止文件相比,该征求意见稿搞乱土地权属的主观恶意明显,让人不由得联想前不久揭露的商务部立法腐败案例。 具体的: 一确定土地权属不能注重现实。 《规定》第三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进行。 总则这新增部分完全缺乏法律和法理依据。 土地确权,应该强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而不是相反。尤其在越演越烈的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今天。 土地确权注重现实的这一总则,贯穿该《规定》全文,不但不可能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相反,一定会引发动乱中国最没有能力维权的农民,所拥有的中国最值钱的土地财产,被注重现实地确权,其后果可想而知(就在该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3天,央视《新闻调查》中国征地破局解说:是什么导致了 血案 的发生?征地的纠纷已占到 全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我们在 全国各地 采访的时候, 几乎都能 听到类似的话 二不应将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文件作为土地确权依据,而将法律法规置于确权依据的最后。 《规定》五条总则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将注重现实的确权原则具体化了: 第四条 下列文书资料可以作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依据: (一)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四)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在国土资源部领导坦陈80%的土地违法违规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现状下,将县级政府,甚至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等作为土地确权依据的总则,只能理解为服务于非法占地合法化! 1995 年颁布的现行《若干规定》相应部分是: 第二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两相比较,要害在于: 由谁确定权属,不等于谁的文件就是确权依据 ! 两个文件都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是,征求意见稿在前面第四条,设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依据,即县政府及部门自己的文件。 更巧妙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法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确定 中,依法的位置。如果征求意见稿希望作为确权依据的县政府或部门的文件有法律合法依据的话,这句话应该写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确定 。 我国土地改革农民土地确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集体土地确权依据,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依据法律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的,的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强调法治政府的今天,绝不容许偷换成县政府或部门自身的文件就是确权依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凭空增加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的土地确权依据。 三不应该取消土地改革合法土地权属的原始来源。 相应的,《规定》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取消了1995年颁布的现行《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在第十五条剩下《六十条》实施时已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集体土地的原始来源,建立于19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后来的集体化时期,村社农民将自己土地改革分得的土地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地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产权;1962年《六十条》四固定确权,其基础是土地改革确权。 纠正共产风等五风三害肆虐的《六十条》四固定确权,各地情形有较大不同,大部分地方并无明确的所有权凭证,基本靠在世的人们的默认。所以,1995年颁发的现行有效文件《若干规定》,才将土地改革和《六十条》一起,并将土地改革置于《六十条》前,作为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首位依据。 该《若干规定》在土地改革确权后加上《六十条》确权,是因为要明确到底哪个层级的农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改革确立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是没有这个信息的。旨在纠正提升公有化程度的人民公社(今乡镇)、生产大队(今行政村)所有,《六十条》规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今村民小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也就是说,现行《若干规定》是科学合理的,是符合法律和法理精神的:一是依据土地改革确立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明确了农民集体土地相对于国有土地的界限,明确了集合起来的农民名分下的集体土地的原始来源;二是依据《六十条》确认生产队(今村民小组)基本核算单位延续到改革开放,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今天,明确了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明确了特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其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土地界限。 现行1995年规定的溯源 1989年7月5日 国土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九、十条可以佐证上述理解。 明知《六十条》四固定土地登记、所有权凭证极不完备,在利益动机凸显的今天,取消权属登记完整、档案完备的土地改革确权原始依据,再加上如前所述的注重现实、县政府或部门的文件是确权依据,只能视作送给私利集团的大礼! 四不应抹杀我国绝大多数地方以村民小组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现状,不应将正确坚持这一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排除在确权依据法律外。 《规定》第二十四条家庭联产承包中,村农民集体已经打破村民小组界线发包的土地,确定为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如前所述,我国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权属,来源于土地改革,来源于《六十条》确定哪一层级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依据。 《六十条》中的20、21条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二三十户人家组成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是从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的大饥荒中析出、又以此摆脱了大饥荒。 到了现在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来的公社成了乡镇、大队成了行政村,生产队成了村民小组。1980年代初开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通常是在生产队范围内,也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 因为土地到了户,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的干部,不必再像原来那样催耕催种,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土地发包,一般由有固定补贴的行政村干部承担。现在的问题是,由村委会发包土地,能不能说明土地就不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而属于行政村集体所有了呢?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如果土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话,那么,即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也不得改变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 )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国土资源部 2001年11月9日 《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具体确权要求如下:(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该文件的针对的正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民对自身的权利不清,义务模糊,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抵制乱占滥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 )明确: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 )明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情况就是这样。1982年全国公社、大队、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构成数据显现,全国每1万个人民公社中只有5个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每100个大队中只有5个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而每100个生产队中就有99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也就是说,凡是存在村民小组建制的地方,只有1%的可能性土地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农村改革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原来的生产队到了农民家庭,难道土地的所有权反而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上升到了行政村(原来的大队)?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历史和逻辑。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只要做一个小测验:如果一个行政村内的不同村民小组之间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样,你能不能让他们多的和少的平均一下,大家都按照一个标准承包土地?做不到的话,那就很清楚,土地的所有权就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而不属于行政村所有,更不属于乡镇所有,当然更不属于国家所有了。 随着乡镇合并和行政村合并,这个问题不清楚的话,必将引发极大的混乱。我们不能允许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现阶段,出现比大锅饭大呼隆时代更严重的农民财产剥夺和共产。 五不应缺失非家庭均等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支付对价依据。 尤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征地制度,规划区外、非公益性项目允许自主开发的现今,更其如此。 1995 年颁发的现行《若干规定》,写入了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有偿使用依据,与1989年《意见》相比,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国有土地开始有偿使用的现实。囿于当时农村非家庭均等承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现实尚未充分展开,故此集体土地的这种使用权,没有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确权一样的明文规定。 到2008年的今天,作为1995年文件的更新,难道仅仅更新强权势力对农民土地的抢夺现状,而不更新农民集体土地非家庭均等承包的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缺失? 总之,这个涉及亿万农民根本土地权益的文件,居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只有从 11月20日起 致 12月1日 的短短11天,并将生效日定为2008年月日,从一个侧面暴露了起草者将土地非法占有现状合法化的急迫性,他们马上将在随后的29天内让这个规范性文件生效,让所有违法的县级政府及部门土地确权文件一并生效合法化。 以上意见,挂一漏万。 建议重新征求意见。 上述意见的主要部分,已经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1日 24点前 10分钟,通过电子邮箱, 个人分类: 转载|1334 次阅读|3 个评论
ZZ:一个农民对土地对财产的看法
mhaozhang 2008-11-14 21:41
我是一个农民,新中国成立后我的祖辈父辈不再给地主打长工,虽然是入了集体,但还是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他们把农民当家作主的喜悦保持了三十年,这些年人们感受到了人格上的平等,没有地主吆喝,只有党派来的工作队,工作队的同志也很朴实。这三十年我们生产的粮食基本上都交了公粮,我的祖父给自己和我的父亲叔叔各盖了一处三十多平米的土房,总比旧社会隹地主的牲口圈和草屋子强多了。这时盖房子村里的乡亲们都来帮忙,用料就是土和土坯,二十几根檩子,不过饭菜得自己管。这三处房子盖下来得花600多元。 八二年我村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我家五口人,分得二十亩地,我们全家得起早贪晚的干活,经过了近二十年,我的姐姐出嫁,我的父亲给我和我的弟弟各盖了六十平米的三间大瓦房,这时房子的用料是石头、砖瓦和二十几根檩子,这时盖房子全村人还是都来帮忙,父亲只付了瓦匠、木匠的工钱,这两处房子盖下来得花两万多元。连我和弟弟的结婚父亲总共花了四万多。父亲负了一万多元的债,现在已经还清。 弟弟要了两个男孩,孩子念书要花钱,钱只能出去打工去赚,有一年他和我村的一个人去河北某煤矿下井,井中坍塌,那个同乡被埋在井里从此失踪,弟弟命大跑了出来,但从此失去了一条腿,事后矿主给了那个失踪的人家属五万元,我弟弟得了一万的治疗费及三千元的守口费,但弟弟从此去再也不能出去干活了。如果弟弟赚不来钱,他的两个孩子考不出学,这两个孩子就只能在家打光棍了!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儿子,大了,也得取妻生子了,我给他盖四间大瓦房,花了近八万元钱,包工包料,村里人都忙着出去赚钱也没人过来帮忙。媳妇取到家总也得十多万元吧,现在我的姑娘在读高中,如果考上大学,那也得一大笔钱。现在我已经负债五万多元了。 我的父母六十多了,跟着我生活,不能下地干活了,又都有病,每天只能吃点阿莫西林顶着,在炕上靠着,不敢去医院看呀,去医院那得花多少钱呀!总比我的邻居的老人,儿子不管,每天吃狗食强多了。我犯愁的是如果我父母没了,每个老人得过三个纸节(周年),人来戚去的,那得花两万多元呀。 现在政策好了,听说能卖地了,不知我的地能卖多少钱,我想敢紧把它卖了还债,把儿媳妇娶回家,如果有剩余的话,给父母买点药看看病。有的国家干部问我地卖了我靠什么生活?我只能是走一步说一步,现在我只想把我父母和我的地卖了,前年我村修路,开铁矿,占了我两亩多地,只给了我五百元钱,我不卖也怕以后有本事的人给我强占了,更开不出价来。 现在我村每人有地两亩半,年头好的话每亩地能打1500斤玉米,除去水电煤化肥,平均每亩地能每年收入200元。 以上是一个农民的真实叙述,这可是我们全国农民的普遍现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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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虽少但足以够用 现代农业生产力时空无限
mg 2008-11-4 10:42
中国土地资源虽然稀少但并非缺乏 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时空广阔无限 根本问题在于生活生产方式变革树立崭新的网化农业时空观 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真谛硬功夫在于牢固坚持唯物历史观 任何时候如果背离了人民创造社会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必然陷入困难困惑困境 建立现代农业机制首先需要着力繁育现代农业经济体以适应社会主义规划市场经济体制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的前进方向是构建现代农业城市 现代农业城市的细胞组织系统功能结构的基本计算单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工庄 (详见《可拓农业与工庄战略》和《市场经济与规划经济》郭世胜著) (欲览全文可拨打 13691530978 或 twna8@sina.com 信箱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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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评农村土地私有化
huangwd99 2008-10-30 17:04
评农村土地私有化 卢映西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9/200810/54055.html 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有些媒体就为农村土地私有化造势,说什么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中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小步,但却这是迈向新的发展历史阶段、奠定未来三十年持续增长与繁荣的一大步,是伟大的一小步。(《伟大的一小步:承包地流转权改革》,2008年10月07日,南方网)调门之高,令人咋舌。 现在全会已经开过了,公报的表述只是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说土地政策还是以稳定为主,并没有迈开某些知识精英们期盼的全面推行土地自由流转那伟大的一小步,说明中央领导层还是清醒的。土地自由流转是否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完全可以先试点,由实践来回答,急什么? 但精英们仍在喋喋不休。今天看到陈志武先生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不得不感叹精英们的忽悠本事又有长进了,不上春晚真对不起观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他没告诉大家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正如农村土地集体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一样。要理解这一点,只需考察一下农产品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讲到完全竞争市场时,总喜欢拿农产品市场来举例,因为只有农产品的营销最接近完全竞争。教科书轻飘飘地说,完全竞争市场的平均利润为零。那么,一个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经营者的处境就是:累死累活最多只能混个温饱,稍不留神就会破产倒闭。这正是目前三农问题的真实写照。我们看到,最近猪肉价格刚刚回落了一点,经营者马上就面临亏本压力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有一个基本规律:谁落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谁的处境就最糟糕。(西方主流经济学却把这种置人于最糟境地的完全竞争市场视为市场的理想状态,从一个侧面说明这种经济学只是毫无人文关怀的伪科学。)已经处于最糟境地的农业,再怎么折腾也不会更糟了,采用小岗村模式抑或南街村模式都一样,所以说前面的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废话。 可是陈志武先生还在继续忽悠: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这就有点睁眼说瞎话了。我们看到,今天发达国家农业的成功,关键早已不在所有制,而在于政府的高额补贴,高到养一头牛每天得到2.2美元的补贴的程度--世界上最穷的12亿人每人每天的开支还不到这个数。设想一下,有这样高的补贴,私有公有还重要吗?要是陈先生在美国竞选总统,他敢提出取消农业补贴的政纲吗?我们一些留学国外的知识精英,明知自己忽悠不了美国人民,只好来忽悠自己的同胞,他们就是这样爱国的! 善良的人们,常常只诟病某些知识精英鼓吹全盘西化,其实那是抬举了他们。他们所鼓吹的,实际上只是片面西化,只把早被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资本主义破烂介绍进来,而对在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国家针对自由市场弊病的矫正措施(例如社会保障和农业补贴)闭口不谈。他们高唱市场经济就是好、私有制就是好,却不告诉我们现在满世界都是混合经济。我们不妨也学着陈先生的口气问一句: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单纯市场经济成功的呢? 答案同样不言自明。 附: 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   2008年10月13日   金羊网  陈志武  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 现在讨论农村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时,大家都喜欢以如果这样做,会不会出问题?来判断方案的可不可取,所以,也总拿不存在的十全十美的方案作为参照的对象。 土地私有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私有制经验证明不会。现在的事实是,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下,土地照样在转为非农用途,在此过程中权力和资本获益最多。 相比之下,如果土地私有,在转让过程中拥有地权的农民至少还有点发言权,是交易的主体方,在许多情况下农民的所得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少。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 我自己家还在湖南农村,有哥哥弟弟在那里务农。我们不能再拿农民去试验什么第三条道路,而应该在世界各国已经试验过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选择一种。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里,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 有些圈圈应该碰目前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是先画了几个不可碰的圈圈:政治组织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土地公有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不能合一,并且土地不可兼并转让。 如果这四个圈圈不可碰,那么不要说找农村发展专家,即使叫上帝来给中国三农问题出主意,他也可能无能为力。这就好像去找最好的救命医生,同时又先规定这些医生不能用哪些能救命的药方与药品。甚至说,他们大多数不是专家,只是十足的白痴!我们反倒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还是只为了自己以及权贵的政治前途,借农民的话题为既得利益说说而已? 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也就是说,我们所有的制度设计都要围绕这样的基本原则:农民自己比官员更会对自己负责,农民自己比官员更知道什么、以及怎样做,对自己、对后代更好。 照这一理念继续走下去,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才可彻底发挥出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也可以让农民自愿、自发地形成以家族、宗族为基础的经济自助体,也可让他们自发计划生育等等。如果没有土地产权私有,这些自发的行为都很难。相反地,以生育为例,现在的制度反倒变相鼓励多生。我所了解的农民,谁都比官僚们更负责任、更为自己的后代着想。 如果不通过土地私有等改革尽最大可能发挥农民自然的责任感,让个人的空间尽可能达到最大,那么农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事事靠国家,也只能事事怪国家。 与此同时,农民只是官方指令的被动接受者:他们只能听命于官的安排,也任由官的摆布。一方面我们说官员的权力太大、太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又把对农民最要命的东西土地权控制在官的手中,这让农民的腰怎么能挺得直?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 十全十美、让每个农民都好的方案是等不到的。不能因为几个不负责任的农民,就要求所有负责任的农民都付出代价。 制度问题严重有人说,上面的几个圈圈都不存在不可碰的假设,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在80年代就开始碰了,这可能是我与他们理解的重要差别之一,我讲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对官员权力的实质性制约。而他们讲的土地私有公有在学界有争论,但全国农村的实践没有什么争论,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统一,在80年代在很多县市就开始了,以及土地的兼并和转让在贵州进行了20年了,这些都是一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 在政治组织对村、对基层的绝对领导没有改变之前,如果在这些尝试中问题不出现,那反倒奇怪了。 这些实验都没有形成气候一点不令人吃惊。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在那几个圈圈上做文章呢?只要行政权力(官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不受到实质性制约,那些换汤不换药的尝试,起初对改善农民收入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举例说,前些年在农村试验过的农村信用社,当时允许他们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去运作,政府放手不干预,这听起来不错。可是,当掌握大权的村长、乡长、村支部书记、乡支部书记开始写条子,要这些乡村信用社为其关系户提供贷款时,这些乡村信用社就不好办了。如果遵命就意味着不良贷款、信用社未来可能要垮;如果不遵命,信用社今后的存在资格可能要泡汤。 这些权力当然还掌控着许多其他。只要这种权力结构还在,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农民的致富空间都会非常有限。什么做起来都是四不象。 阻碍农民致富、阻碍农民享受公民待遇的障碍之一是现存的权力结构,而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如果是这样,减弱官权的答案之一,不就是把土地权还给农民自己吗? 如果有些农民选择把地卖掉然后进城生活,这又有什么错呢?如果我们真的在为他们的权益与福利而努力的话,那么看到他们境况的改进理所当然是令人高兴的。有人可能会说这对留在农村的人不公。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可以有更高的人均耕地面积,他们的生产力可以提高,有利于其生产效率的改进;另一方面这些农民也有权选择把地卖掉进城。要知道,改变中国农民收入的必然出路只能是让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改为非农。 道理很简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是不会因农业的增长而增长,但非农需求却无止境,新的技术创造新需求。因此,如果农民选择把地卖掉进城生活,我们应该恭喜他们,那才是我们为他们做了一件好事。 因此,不能再保留维护行政权力、维护城乡和地区间收入不平等、维护城乡和地区间发展机会不平等的公有产权基础了,还产于民才对。 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却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 有一点是显然的:在腐败盛行的社会里,规避腐败的首要方法是把腐败所能碰到的资源减到最小。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腐败盛行,同时你又把所有的资源和土地交给他们控制,那么没办法在世界上找到比这更糟糕的组合了。 在中国农村,现在掌握在官权手里的资源有两大块:第一,公有的土地;第二,他们不受约束的行政摊派、各类名目的税费权力以及行政审批权。只要这两块还不变,农民的鼻子只能被官权牵着走,还权于民和以民为本都不可能。 上面讲的第一块资源公有土地如果能通过土地私有,那么那些官权就少了牵着农民鼻子走的最重要物质基础了。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就只能求着官权,就不会有还权于民。有了还产于民才会有还权于民。但如果像在一些地方试验的那样,只有名义上的私有产权而同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的话,那么真正的私有产权会很难,因为行政权力可随时侵犯你的产权。 因此,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这一点就涉及到政治与组织行政架构这个最关键之处。实际上,只要官员的权力结构不改变,任何意在制约官权的努力都难办,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前面谈到的那些尝试最终都难以成功的原因。因此,我个人认为,行政的领导权首先要退回到县这一级(就像中国历代皇权都到县一级为止一样),让乡村权力真正由农民选举的人担任。实现乡镇自治。 乌有之乡http://www.wyzxsx.com 以下是网友评论: 钺农 】 有的时候无奈地想,可能权贵精英的所作所为最后也是为了埋葬自己,和无产阶级的目标是一致的,无非走的方向不一样。秦帝国的覆灭,赵高的作用不比项羽和刘邦小,所以汉能够继秦,赵高是汉第一功臣。 2008-10-22 17:13:25 3分 【 天边眼前 】 卢女士(?)的文章指出了私有化在中国目前条件下是不可行的,进一步更指出市场经济不是万能妙药,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但仍然应该进一步讨论。 笔者没有看过这位陈先生的其他文章,倒是感觉这篇文章至少还不是一种有意混淆视听的忽悠,特别是文章后半部分提出的问题:官权是问题中的最关键之处。甚至应该说是具有警世意义。只是这样的问题由海外中国人指出往往会被下意识地看作是别有用心。笔者感觉也许这正是一种从中国以外的另一个角度可能更清醒的认识。 笔者的观点是中国社会目前大部分问题的关键都是一个公民权利的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公民的觉悟(在这里完全是一个中性名词)问题,现在海内外的中国人都在关注下一步中国的农村改革,而公民权利问题在六七亿中国农民群体中又表现得最为突出,长期以来他们实际上是被视为二等公民。 对于这样的问题从生活在西方社会环境的中国人的角度往往看的更清楚,但笔者完全不能同意陈志武先生的解决办法:即彻底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如果仅仅从理论上逻辑上说农民一旦拥有了个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力,同时就有了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条件,这似乎是很有道理的。这在几百年前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初期是对的,因为当时工业资本和土地所有者的竞争尽管有圈地运动那样的明显不平等现象,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基本上大致平等的竞争状态,在争夺土地的实际过程中农民能够有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现代资本主义正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但是这样的解决办法拿到今天的中国社会,在世界和中国城市的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已经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分到农民手里的千千万万零零碎碎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力在强大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面前在实际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所以彻底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结果甚至可能是农民基本生活权利的进一步丧失,更不用谈什么公民权利的其他方面了。特别是在中国,仍然占有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数量特别庞大,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在短时间内社会的少数利益集团可以从私人土地的买卖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中很快获得可观的效益。但是由于大量的失地农民不可能从农业生产的进步中得到觉悟即自我意识的提高,公民义务和权利(包括公共道德)意识的提高,或者沦为资本的奴隶,或者依靠土地的投机买卖不劳而获地轻易成为游手好闲的富人。如此大量的低素质人群不管以任何形式进入到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将是整个社会的拖累或包袱,甚至引发大量的社会动荡。 2008-10-17 3:26:04 3分 【 shenzhouxiake 】 不错,为了提高效率和土地使用价值,农村的土地的确可以尝试做企业化经营,但要么集体所有制,要么全体村民股份制,不能落到村支书新恶霸手里,成为他们欺压、榨取村民的工具!! 2008-10-14 0:25:51 3分 【 shenzhouxiake 】 中国农民要走什么道路绝对不能由几个漏网的右派分子说了算!什么精英陈志武?让他到农村去接受我老爸老妈的再教育去! 2008-10-14 0:19:05 3分 【 fanwenxue66110 】 把土地的所有权给农民自己,是避免掠夺,避免潜规则交易的最有效、最简单手段。如果你为农民说话,如果要保护耕地不被权贵圈走,就把土地交给农民自己,让他们有理由保护自己,保护耕地,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 你上面的话有问题,一个人还有集体的力量大吗?单个的农民保护不了耕地,在现今社会权力和资本勾结得如此紧密,黑社会势力到处泛滥农民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且不说法律意识不强的农村就是在城市里有几个失业工人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忘了前一段时间暴发的孟连事件。农民还不是要拿流血来抗争吗?我说:现在再有理由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被一厢情愿了。醒醒吧我的朋友! 2008-10-13 23:46:10 3分 【 fanwenxue66110 】 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提供大量的粮食补贴,这样既能保证粮食安全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其他所谓改革都是忽悠老百姓。农村土地流转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不能提高粮食产量,反而会造成农民失地和贫困,进而造就大量流民影响社会的稳定。现在城市失业问题严重难道还要让农民加入失业大军吗?中国再不能听陈志武们瞎忽悠了。 2008-10-13 23:22:59 3分 【 宗隗 】 中国的农民太苦了,请求所有的人都善待他们,他们几千年来默默耕耘着土地,只是在逼急了的那些年,他们为了吃饭推翻了一个又一个压迫他们的统治阶级,到头来还是没有摆脱贫困,建立新中国后,他们节衣缩食,为了国家的建设,毫无怨言的把生产的粮食的大部分以极低廉的价格交给了国家,与工人一起奠定了我国的工业基础,使得我国有了改革开放的前提,他们为新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他们不善于表达,他们没有心计,有人说过,算计中国善良农民的人是丧尽天良的,如果真的希望农民富裕起来,首先应该适当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并象限制燃油价格那样限制农资价格,让农民有喘息的机会,在国家不能够长久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应该极其慎重,否则如果造成几亿农民没有生活出路,从中国已有的历史来看,会安生什么事情想必人人都清楚,谁也不要太乐观,也不要以为军队可以控制稳定,更要清楚的是我们的人民军队是由农民和工人子弟组成的,他们会镇压他们的可怜的父母?更不要忘记的是当年跟着周总理和朱德总司令叶挺将军参加南昌起义的主要就是旧军队的士兵,跟着毛主席上井冈山的队伍开始也主要是旧军队的士兵,他们不能看着父母兄弟姐妹受地主资本家的欺压,希望那些已经通过各种手段富裕起来的人不要贪心不足,不能带农民们致富也就算了,总该给他们留条路吧. 2008-10-13 23:15:03 5分 【 lasd 】 为什么反对土地所有权给农民,真的有正当性的理由吗??农民自己怎么说,私有化,应该是阳光下的私有化,如果是人民认可的惠农政策,请尊重农民自己的要求。 2008-10-13 21:09:11 3分 【 jinhuizifu50 】 我国农业区一要不与未来争水,二要提供就业的足够空间,这两大社会功能都需要灵活科学的统筹,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对这事关国家民族发展的路途能否走通具有决定意义。 2008-10-13 20:58:29 5分 【 左岸左岸 】 此人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汉奸大本营有名的国贼,2007年年中鼓动中国买美国的银行股份,次级债. 2008-10-13 19:17:25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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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entropy 2008-10-14 14:45
您的位置:NGO发展交流网 发展资讯 扶贫专栏 农村城市社区发展 查看资讯 字体: 小 中 大 |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发布: 2008-10-11 09:52 | 作者: 秦晖 | 来源: 牛博网 | 查看: 107次  关于土地保障问题   我这里要讲的第二点就是,所谓由于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因此土地不能交给农民,只有控制在政府手里,我觉得这个说法尤其不能成立。道理很简单,如果说土地无关紧要,那么它在不在农民手里还不是很严重的问题。正是因为它是农民的命根子---假定是这样,当然是不是我们是可以讨论的---如果土地真是命根子,那农民不是更有必要把土地控制在手里吗?不是更有必要制约当官的为所欲为吗?现在你说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保障,那它保障了什么?哪一次征地说因为它是农民的最终保障他就不征了呢?根本不可能。   还有一种说法,说我们没有社会保障,但是有土地保障。这是什么意思呢?我说,如果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一个事实,那就是说,比如一个农民生了病,是没有人给他埋单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没有社会保障,但是有土地保障,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如果他生了病,政府不给他埋单,但是他也不能把土地卖掉来治病。因为所谓土地保障就是不让他卖地,那么他只能等死。但是如果土地是他的,他有卖地救命这条路,如果土地不是他的,他连最后一条路也没有,你说这是保障还是负保障?所以我说中国是完全没有资格讨论什么福利国家这种话题的,因为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实行负福利制度,用二次分配来增加不平等而不是减少不平等的一种制度。   所以我觉得,没有社会保障显然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而且我们新农村建设很重要的一个目的也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你绝不能说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反而更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我说,如果说由于他们没有保障,所以不能拥有地权,这等于说农民是自耕农就没有保障,你把他变成佃户了他反而有保障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我觉得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一种说法。   什么叫社会保障?讲得通俗一点,所谓社会保障,就是有人替你埋单,如果这个埋单者不是国家,可以考虑是别的。比如说国家现在能力有限,还不能搞公费医疗,那可以有别的替代形式,我们国家现在还不是福利国家,可以由企业、家族、社区、合作社、 NGO等来负责,但是,社会保障这个概念,从来不能解释为某个经济要素的作用。你不能说由土地来埋单,土地怎么能埋单呢?你同样也不能说由货币来埋单。土地、资金、技术、劳力,本身都是生产要素,本身是不承担保障功能的。你不能说我们现在没有社会保障,但是我们有土地保障,这就等于说我们没有社会保障,但是我们有劳力保障,自己干活养活自己,这叫社会保障吗?如果这叫社会保障的话,那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没有社会保障呢?全世界自从有人类以来都有社会保障了。所谓保障,就是你自己不能保障自己,要由别人来替你埋单。   按照有些朋友的说法,农民在城里打工,打到三十几岁,青春卖完了,就把他赶回农村,让他们自己耕田养老,这就叫有了社会保障。农民自己耕田养老,这就叫社会保障吗?何况我们这种制度能保障农民有田养老吗?就算有,我们这也不是社会保障。我们不能说政府不埋单,反而抢去农民一点东西,这叫社会保障。所谓社会保障,它的含义是社会承担保障的责任,而农民享受保障的权利,这才叫保障。你不能倒过来说,社会拥有限制农民的权利,而农民自己承担耕田养老的责任,这怎么能叫社会保障?我觉得现在我们在很多问题上往往出现对权利义务的颠倒,因此把很多问题都完全倒过来了。   比如,什么叫福利?所谓福利就是老百姓需要,政府满足老百姓的权利,政府承担责任,这就叫社会保障。比如流浪汉需要政府救济,政府不能不救济,如果流浪汉想走,他就走掉。这就是社会保障。孙志刚事件后,有人主张救济制度的改革,简单讲就两句话: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如果我想让政府救济,你不能不救济,如果想走,你不能把我扣在那里。美国有很多流浪汉,一到冬天在外面太冷就要求政府给他们解决房子,天气一暖和他们就跑到外面转悠去了,你也不能把他们扣起来。我们满街抓那些流浪者,这能叫社会保障吗?这当然不是,而且这叫负保障。你不但不给人家埋单,反而把人家自己解决的权利也给剥夺了。在社会保障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政府能够给农民埋单,这就是社会保障。如果你不能给农民埋单,你至少不能妨碍农民自己去解决这个问题。   一位朋友有句名言: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这句话当然本身有争议。因为现在很多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搞个人账户,增加个人在保障问题上的自主权,由于这个问题涉及争议,我姑且不讲。我现在就是说改革以前,欧洲实行福利国家制度,社会保障的确不是个人承担的,但是这里讲得很清楚,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指的是埋单的责任不能私有化。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必须由政府埋单,而不是说享受保障的权利不能私有化。讲得简单一点,所谓公费医疗,那就是公家埋单我看病。如果反过来我看病要我自己埋单,官员看病我还要给他掏钱,这能叫社会保障吗?这不是比没有保障还糟糕吗?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它是说支付社会保障的责任不能私有化,绝不是说享受保障的权利不能私有化。享受保障的权利从来都是私有化的,因为所谓的公费医疗不是给公家治病,肯定是给私人治病。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问题本身就是很荒唐的,因为我们国家过去并没有给农民埋过单,改革前的合作医疗也是生产队,农民自己掏钱搞的。倒是我们现在搞的新型合作医疗有国家出资,毛泽东时代搞的合作医疗连这点也没有。因此,如果说社会保障不能私有化,那么在毛泽东时代就已经私有化了---在毛泽东时代国家就没埋单嘛。   所以,土地不能私有是出于社会保障的考虑,我觉得这个说法也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土地私有化,我认为唯一应该考虑的一种质疑,就是它会不会因为绝对私有权而影响公共利益,也就是我讲的征地问题。如果要讲土地私有化有毛病,这个毛病不是因为它侵犯了农民的利益,而是由于也许它过分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导致如果土地私有化,农民就会漫天要价。如果你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土地私有化进行质疑,我觉得这是唯一值得讨论的一个质疑。其他的质疑,我认为根本不值得讨论,什么土地私有化会引起农民战争、土地私有会影响社会保障我觉得这都不值得讨论。但是如果说土地私有会导致农民漫天要价,会损害城里人的利益,会过分保障农民利益,这倒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我讲了,即使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征地问题上,也是有一些解决办法的。   林权改革与集体土地上市:地权改革两个方向之比较   我们未来会怎么办?有人说,将来很可能会把现在用于林权制度的一些做法用于农地。大家可能都知道,我们现在林权在很大程度上交给了农民,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由交易,可以抵押融资,也没有30年的说法,也没有所谓的调整一说,除了基于资源环境保护考虑对乱砍滥伐有限制(这是很多市场化国家也有的),基本上就是私有化了。我们现在的农地制度说是30年不变,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有人说不能实行私有制,至少要搞永佃制,要把30年继续延长。我们现在好像也有这个说法,说30年以后也不变。   可是我觉得现在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30年不变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如果说30年不变是指30年凝固现状,老实说那本身就不是私有制,而是剥夺了老百姓进行改变的权利。如果30年不变指的是土地现在使用状况不变,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农民也不会接受,而且这是既不公平也没效率的。如果30年不变是指政府 30年不做干预,由农民自己调配,那么现在我们的土地制度并不是这个意思。很多地区把30年不变理解为30年内不搞集体化,也就是说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制度30年不变,至于这块地你能否用30年,这是不一定的。因为我们的《土地管理法》下面就有一句话,说是可以进行局部调整。   这个话我觉得有很大问题,你说局部调整,又说政府已经不承担在土地问题上维护公平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已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我们不再承担均田制的责任,但政府又有所谓进行局部调整的权力。那么你这个权力是拿来干什么的?现在你既不承担平均地权的责任,又有局部进行调整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调整的权力就被用来牟利。典型的例子就是上世纪90年代很多地方搞的那个二田制。既然我有局部调整的权力,我就把农民的一大半土地收回来,只给农民留下很少的土地,叫做口粮田。然后把村里大量的土地集中起来,用拍卖的方式承包给出价最高的人,叫做经营田。这个经营田不是按人头平分的,而是承包给大户的,前提就是他能够出的地租最高。而这个地租就可以作为干部的收入,所以干部搞这个东西特别有积极性,因为可以增加很多提留之类。结果搞得老百姓怨声载道,中央也不得不刹车。老实说,当时如果不刹车,那后果不得了,几年内一般农民就将只剩下一点自留地,绝大部分农地又将归大堆---只不过不是归公社而是归了官府指定的老板(中国式的柴明达尔),土地兼并的程度将超过自古以来的任何时期。那时小农私有? 自由买卖导致土地兼并的牢骚还不成了大笑话!虽然当时中央刹了车,但是调整这把悬剑不是还在头上么?   土地调整的理由是什么?   这个二田制说明现在的许多集体,它所谓的权力已经不是在维持公平的意义上去行使,而是在牟利的意义上去行使。它就是用这个东西搞规模经营,增加政府的收入或者增加干部的收入。在这个问题上保留权力,还不如干脆没有这个权力,完全让农民自己搞。真要有这个权力,那你就承担责任,要保证耕者有其田,要保证土地是平均的,别搞什么30年不变,什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就要保证所有的农民都有地种,有多少人就要有多少地。能做到这一点也有一个理由,也算你搞了个均田制。   你现在把均田的责任都推掉了,但权力你还把在手里头,这叫什么道理呢?在这个前提下,你说把30年再延长成50年,又有什么意义呢?你要说永佃制,那就假定现在的农民已经是佃农了,是佃农,只不过不是永佃,有一定的租佃期,假定我们现在的租佃期是30年,那么你就应该承认在这30年内,你是不能任意把土地从农民那里抽回来的。当然,土地不是农民的,30年后期满了你可以另定契约,你甚至可以铲佃增租,我可以把土地租给另外的人。但是30年契约之内,你是不能抽回土地的。   中国传统时代就是这样的。租佃要签订一个契约,这个契约双方都有义务,只要佃农没有违背契约,田主也不能违背契约。如果你想把土地租给别人,那只能期满后再租。以后有些农民经过斗争把这个租佃契约延长到无限,这就是所谓的永佃制了,那这个契约就变成永久的了,就变成你永远不能撤佃,那我就可以把这个佃权拿去卖给别人,成为一田二主等现象。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至少在永佃制以前,在这个租佃期限之内,出租方是要遵守契约的。但现在我们有这个规定吗?   我觉得如果我们有这个规定,我们现在的很多征地就很难进行了,不是说土地私有制才能妨碍征地,就是土地租佃制,严格地说,也会使现在的很多圈地变得不可能。道理很简单,这块土地是我承租的,而且你跟我讲了30年不变,就是假定你跟我签了一个30年的租佃契约,你要我这块土地,你就要跟我交易,交易什么呢,不是产权,而是佃权。这个使用权是可以交易的,30年的使用权你要跟我买,而不是跟我抢。如果达不成交易,那只能在契约期满以后,满后你可以不租给我,但是已经有一个契约时你就不能违背。我们现在没这种制度,没这种制度,我觉得就不是租佃制。那就是,我让你种地你就得种地,我不让你种地随时都可以把你赶走,这种制度严格说来就不是租佃制,既然现在没有租佃制又谈什么永佃制呢?现在这个30年不变就不是30年为期的租佃制,你把它延长到50 年,就能说这是50年为期的租佃制吗?也不是的。   所以我觉得,现在改革后的林权制度和现行的土地制度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30年,而是说现行的林权制度中没有所谓政府可以搞局部调整这个说法,而现在的土地制度还有这个说法,我觉得这一块肯定是要去掉的。现在的一种趋势,我估计将来的土地制度很可能会向现在的林权制度看齐,就是把这个30年不变取消掉,然后在政府的征地补偿方面有一些更加具体的规定,使农民有比较多的讨价还价的空间。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当然是一个进步。而且不管它名义上是怎么说的,使用权也好,什么权也好,实际上也都是在向私有化方向迈进。但是我觉得我们可以预期的效果当然也是有限的。因为由于我刚才讲的种种原因,在现行体制下,你即使假定它完全是私有制,它也仍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林权制度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条件是,现在很多森林(或者说山区)并不在政府征地的视角之内,政府一般不会去征那些山,但是政府征农地、征平地,那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现行的林权改革的那些限制,能否对政府的一些行为构成真正的制约?所以我觉得这可能会是一个进步,但是它的意义不是很大。   能够放开村官卖村地吗?   除了林权改革,近年来另一个新进展就是一些地方开始试行集体所有的土地也能跟国有土地一样同价同权上市流转。这当然也是个进步,它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这个问题的提出与近来尖锐化的小产权房问题紧密相关。而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到大量已经买了这种房的城里人。如今有个现象,如果只与农民有关而城里人没有好处,改革就很难。如果关系到城里人的利益,改革的动力就大得多了。   然而,虽然取缔小产权房的政策明显不合理,但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仅仅是允许村官卖村地,也会带来另一种问题。我是不太同意用所谓的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来解决现在农村中的土地问题。与在所谓集体而不是农户的基础上放开小产权房政策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相比,我认为不如把现在的一些林权制度改革内容扩展到农地的意义更大。现在的林权制度改革强调的恰恰并不是什么集体不集体的问题,它强调的还是个人的交易权。哪怕仍然谨慎地回避所有权而只说是使用权。如果农地也是这样做的话,我觉得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当然这还没有解决所谓征地的问题。因为农地和林权最大的区别就是我刚讲到的,林地一般政府都不征,但是农地,政府往往是要征的。在这个问题上,林权制度改革现在并没有改变这种现象。   但是如果现在我们土地制度的改变是原来只有国家能够卖地,现在是行政村也可以卖地了,但农户仍然不可以,那么这样的规则也会带来很严重的问题。因为,据我了解,中国的土地制度本来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是这样的:村官可以随意卖村地,但被集体化条件下的村官与村民的利益并非一致,这就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当时很多地方的农民抗议村官盗卖村地,包括广东的达濠事件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引起的,那就是村官把村地都卖掉了,然后老百姓都没地了,而村官不知道把钱弄到哪里去了。正是因为农民为了这种问题上访的越来越多,政府后来才把土地交易权层层上收,以至于后来提出地政垂直化管理这个说法。开始时说村一级无权卖地,后来又说乡一级无权卖地,县一级没有权力卖地,最后搞到只要土地面积稍大一点就需要省里才能批,然后又说要由中央派出土地督察员。但是无论哪一级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再把它下放回来,又变成是村里可以卖,那和上世纪90年代初的情况不是一样吗?包括现在的小产权房也是这样的问题,禁止小产权房显然是倒行逆施, 但是你说按照现在的制度,如果说小产权房完全合法,那它也会带来另外的问题。那就等于村官卖村地完全是合法的 ,在村级组织目前这种状态下,完全有可能出现上世纪90年代初的那种现象。   问题的关键还是被集体化,如果集体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农民的权利,你再给这个集体增加权力,那它对农民权利的损害不就更厉害了吗?   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地权制度改革的进步还是要通过维护农户的权益来取得。如果要讲集体,那这个进步就要表现在农民组成集体的自由度的提高,农民要有 结社权和退社权,在形成集体这个方面要有更多的进步。而在这一步没有实现之前,农民---我这里指的是个体农户---在交易中的权利应该更大一些。现在如果把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些内容延伸用于农地制度,就是朝这个方向走。如果是这样的话会比现在这种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更好 TAG: 农村 农民 农业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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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贴]献给第17个全国土地日——地 球,我的母亲!
刘玉平 2008-6-25 22:59
献给第17个全国土地日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定为中国的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2008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附属物,包括内陆水域和海涂。从生态观点看,土地是由土壤、地貌、岩石、植被、气候、水文等要素组成的自然、经济的综合体。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对于人类来说,其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历史已证明,文明的盛衰取决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的足迹不但遍及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而且还登上了月球,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大为减少。但是,人类对土地的基本依赖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由于人类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人类正面临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土壤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资源不足,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全国土地日的确定,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类既要认识和改造自然, 更要尊重和保护自然。 * * * * * * 诗朗诵《地球,我的母亲》 (央视2008年新年新诗会 朗诵:张泽群,海霞) 视频文件URL: (1) http://podmedia.imhb.cn/uploadpodmedia/2008/1/6/2008010611033_35295.wmv?sid=877efe9c70ca114a434949f35dcf2131 (2) http://www.cctv.com/blog/20080101/102058.shtml (推荐) (第一个视频 文件有20多兆,且链接不稳定,为避免病毒、木马的植入,于2008年6月27日中午删除本博文附带的该视频文件。非常抱歉!如需欣赏,请各位链接到第二个视频URL。 ) * * * * * * 地球,我的母亲! 郭沫若 地球,我的母亲! 天已黎明了, 你把你怀中的儿来摇醒, 我现在正在你背上匍行。 地球,我的母亲! 你背负着我在这乐园中逍遥。 你还在那海洋里面, 奏出些音乐来,安慰我的灵魂。 地球,我的母亲! 我过去,现在,未来, 食的是你,衣的是你,住的是你, 我要怎么样才能够报答你的深恩? 地球,我的母亲! 从今后我不愿常在家中居处, 我要常在这开旷的空气里面, 对于你,表示我的孝心。 地球,我的母亲! 我羡慕的是你的孝子, 那田地里的农人, 他们是全人类的保母, 你是时常地爱顾他们。 地球,我的母亲! 我羡慕的是你的宠子, 那炭坑里的工人, 他们是全人类的普罗米修斯, 你是时常地怀抱着他们。 地球,我的母亲! 我想除了农工而外, 一切的人都是不肖的儿孙, 我也是你不肖的子孙。 地球,我的母亲! 我羡慕那一切的草木, 我的同胞,你的儿孙, 他们自由地,自主地, 随分地,健康地, 享受着他们的赋生。 地球,我的母亲! 我羡慕那一切的动物, 尤其是蚯蚓 我只不羡慕那空中的飞鸟: 他们离了你要在空中飞行。 地球,我的母亲! 我不愿在空中飞行, 我也不愿坐车,乘马,著袜,穿鞋, 我只愿赤裸着我的双脚, 永远和你相亲。 地球,我的母亲! 你是我实有性的证人, 我不相信你只是个梦幻泡影, 我不相信我只是个妄执无明。 地球,我的母亲! 我们都是空桑中生出的伊尹, 我不相信那缥缈的天上, 还有位什么父亲。 地球,我的母亲! 我想宇宙中的一切的现象, 都是你的化身: 雷霆是你呼吸的声威, 雪雨是你血液的飞腾。 地球,我的母亲! 我想那缥缈的天球, 只不过是你化妆的明镜, 那昼间的太阳,夜间的太阴, 只不过是那明镜中的你自己的虚影。 地球,我的母亲! 我想那天空中一切的星球, 只不过是我们生物的眼球的虚影; 我只相信你是实有性的证明。 地球,我的母亲! 已往的我,只是个知识未开的婴孩, 我只知道贪受着你的深恩, 我不知道你的深恩,不知道报答你的深恩。 地球,我的母亲! 从今后我知道你的深恩, 我饮一杯水, 我知道那是你的乳,我的生命羹。 地球,我的母亲! 我听着一切的声音言笑, 我知道那是你的歌, 特为安慰我的灵魂。 地球,我的母亲! 我眼前一切的浮游生动, 我知道那是你的舞, 特为安慰我的灵魂。 地球,我的母亲! 我感觉着一切的芬芳彩色, 我知道那是你给我的赠品, 特为安慰我的灵魂。 地球,我的母亲! 我的灵魂便是你的灵魂, 我要强健我的灵魂来, 报答你的深恩。 地球,我的母亲! 从今后我要报答你的深恩, 我知道你爱我你还要劳我, 我要学着你劳动,永久不停! 地球,我的母亲! 从今后我要报答你的深恩, 我要把自己的血液来 养我自己,养我兄弟姐妹们。 地球,我的母亲! 那天上的太阳你镜中的影, 正在天空中大放光明, 从今后我也要把我内在的光明来照照四表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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