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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王永炎:试论中医药学的科学性及其现代创新
fqng1008 2020-6-6 08:25
来源:《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2日 10版) 作者:王永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文史馆馆员 中医学体现了中国哲学“天道自然”的观念,“治未病”与辨证论治是其重要的内容。它既重视临床医学实践的理论总结,也强调理论对临床诊疗指导。其理念的本质是整体的、具体的、辩证的,也是变化的、更新的、发展的。中医药自身历史发展的过程,充满了融合、互动和协调,经历了多重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和吸收整合。 近三百年西学东渐,很多人以西方科学主义为标准,认为中国有“学”而未有科学,否定中医药的科学性。而今,中医药法业已正式实施,科技部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科目录中,将中医学和中药学列为医学门类的一级学科。依通常的学科标准:高等教育有教席,医、教、研、产有团队和机构,拥有各分支学科的学术刊物,国家政策支持、科学家首肯、广大民众拥戴的中医药学学科体系也已完成。尽管如此,仍有人提出中医有用但不科学,不具备科学主义的诸因素等话题。由此可见,在变化的环境中,如何认知中医药学的科学性及其现代创新确有必要作一探讨。 1、科学与人文的融合 医学是人学,无分中西。 中医药学的理论体系缘于阴阳五行,天人合德尚一之道,又离不开临床经验的积淀和体现整体性与辨证论治的理论指导。因此,中医药学具有科学与人文的双重属性。 当今,医学科技进步了,数理化学的成果推动了医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人类防治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取得重大成就,器官移植带来生命延续………但医学人文伦理的淡化异化,成了新的问题。中医亦然。 医患矛盾的根源,是利益冲突演变成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医者与患者本应是“尚一”的共同体,而现实情况却是,医患关系一度紧张,甚至伤医事件频频发生。其中日益凸显的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激发了医学界与社会各界对医学人文的广泛关注。医学人文,就是一种人文的医学,其基础包括哲学、文学、历史、艺术、政治、经济、人类学等。这些人文学科在医学中具有重要价值,是医务工作者服务患者,谨慎和正确决策中必备的基本素质,也体现医护人员的人格教养。本世纪叙事医学的诞生,是为了保证在任何语言环境、任何地点,医务工作者与患者相遇时,都能全面地认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苦痛,懂得关注、聆听、建立患者的归属感。 中医药学具有敦实深厚的国学积淀,尤其是融入了儒家“仁”的思想内涵,“仁者爱人”“礼归于人”“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这里的“仁”,蕴意公正、自由与力量;“礼”,除礼节祭礼之外,还有调节、和合与协调之意;“天”的定位当是整体的大自然。 《黄帝内经·素问》撰有疏五过论与徵四失论两篇,明示医者的过失作为戒律,为生民疗疾愈病者自当警觉慎行。其理念敬顺自然之德气。德气为道之用,生之主,必当敬顺之。在西学传入后,西医逐渐占主流位置,中医学人中有失对自身规律坚守者,不论病情需要与否,一概中药加西药,凡遇感染,一律清热解毒加抗生素,而识证立法遣方用药日趋淡化,多用中成药而少了辨证论治用汤剂。至于坚持科学人文双重属性,尤其读过《十三经注疏》者,更是凤毛麟角。人文哲学对中医学人而言,也已面临断代的危险。 2、象思维与概念思维的互动 传统配药。张培坚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象思维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中提出的,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思维模式的主流。它具有非实体性特性,是中华民族文化最高理念“道”“太极”“无”“一”“自性”等观念的表达。 象分属原象、具象、表象、意象等不同层次,体认原象是“体”“观”“悟”深化诠释的过程。近三百年来,西学东渐,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概念思维、逻辑思维推动了人类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而还原论的简化、僵化,压抑了象思维,使象思维为人所生疏乃至被忘却了。 从学理上讲,象思维是非概念思维,但与概念思维并非相互排斥,绝对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事实上,人类解决问题时,象思维,尤其是具象与概念思维是互动的。而论及中医药学的藏象学说、证候体系、方剂潜能等,也都有象思维与概念相链接的研究。关于气、精、神,经络学说,许多心理、禀赋的研究等,都离不开太虚原象的思维。但受西方中心论的影响,象思维的研究一度几乎被完全忽视或回避了。而今,在格外重视创新的背景下,对象思维的重新反思和试图复兴也是时代的必然。 原象是象思维的高理念、高境界,是老子所说大象无形之象,是精神之象,是回归心性开悟之象。象思维之原象,不是西方形而上学之“实体”,而是太虚之象,其原象并非真空而蕴有中和之气,乃是“有生于无”的有,从而是原发创生之象,生生不已动态整体之象。 象思维的兴起,与外部世界的变异相关联。自十九世纪中叶始,科学标准逐渐成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把凡是不能概念化、公式化的事物,均排除在“真”之外。应当承认,概念化、公式化是一种还原分析不可少的抽象力量,是人类破解、把握科学问题所必需的,但其抽象化本身,也有着简化和僵化的潜在危险,因此,单纯靠这种思维方式,不可能把握事物活生生的有机变化的整体。 与此相对照,中医药所基于的象思维,则强调对人与自然流转变化的整体把握。比如,中医学的临床诊疗程序,首先是“观象”,通过医者的视听嗅触味,视舌象、候脉象及征象、病象、药材法相等,从“象”开端,以“象”为主,识证治病。 3、学科方向的变革与创新 随着“以人为本”健康理念的形成,中医药的学科方向必须变革,以适应大环境的变迁、服务大卫生的需求,这也是当代中医药学人的历史责任。 因此,要将人放在天地之间来看人的健康和疾病。完善以整体观、辨证论治为主体的诊疗体系框架,获得共识性循证与叙事医学的疗效,基础理论概念的诠释与深化研究,“治未病”理念与方法的普及推广,研究思维由“还原分析”朝向“系统化研究”转变的探索,强化建立规范的中医药国内外通行的标准,不断提升中医药学国际学术影响力。 对于学科的属性,必须有清晰明了的认识:一是以大科学为指导,充分开放多学科参与中医学术研究,同时要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回归原创之思,整理哲学原理对中医的指导作用。二是要研究复杂系统的相关性,要敢于突破原有学科的边界,提倡整合。三是对不同民族、地域的优秀文化中的科学概念,进行诠释、吸纳和推广。 近十数年间,笔者一直在体认医学方向的变化。新的趋势指明,中西医学有可能朝着整合方向迈进。 中医药学历来以临床医学为核心,其辨证论治具有原创优势并与个体化医学相吻合。中医对方剂的研究,组建了多学科的研究团队,不仅有中西医药专家,还广泛吸收了化学、物理学等专家参加与指导。中医方剂有中药配伍组合的物质基础,又体现治疗效应,是中医理论的载体。笔者提出“方剂的潜能蕴藏在整合之中,不同饮片、不同组分、不同化合物的不同配伍具有不同的效应,诠释多组分与多靶点的相关性,针对全息的病证,融合对抗、补充、调节于一体,发挥增效减毒与减毒增效的和谐效应”。整合效应包括药效物质与生物效应的整合、药物实体与表征信息的整合、药物功效与人体功能的整合。 通过实验认识到,“网络”可以作为整体,是系统的构建基础和关键技术。比如,“网络药理学”在宏观与微观的基因组、转录组、蛋白组、代谢组、表型等不同层次,有基因调控网络、蛋白质互相作用网络、信息传导网络、代谢网络、表型网络等各种生物网络作为复杂系统分析的关键,代表了一种符合中医药整体特色的研究新理念与新方法。 智能药房。江心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我国学者无分中西展开的复方网络药理学研究,与国际基本同步,有望使中药方药研究跻身当代科技前沿,为源头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撑。比如,我国首次成功防控人禽甲型流感,在综合集成创新过程中,中医药依据明清温病卫气营血辨证诊治,研发出金花清感方,运用标准汤剂,在预防和治疗中均获得显著效果,论文发表在美国内科学年鉴上,世界卫生组织也建议推广中医药防治人禽甲型流感的经验,提高了中医药学的国际影响力。 目前,医学发展的总趋势,是实施个体化医学、预防医学、预测医学、转化医学和参与医学。这恰恰为中医药学发挥原创优势提供了良好机遇。比如,中医诊疗从整体出发,对同一种病,因遗传背景禀赋体质等差异,证候不同而治疗方药剂量也不同,在医学模式中,强调生理、心理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变化相适应,这些都体现了个体化医学的特点。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思想,各种中医保健方法的推介,则践行了预防医学的真谛。中医以五运六气学说为代表,积极辨识体质健康状态及演变趋势,适应各种气候、物候环境的变化,则是现代医学所强调的,将重点放在病前的早期监测。 转化医学作为重点变革之一,更能凸现中医药的优势。中医讲转化医学,是从临床实践中凝聚科学问题,再做基础研究与新复方的开发研究,将基础科研成果转向临床应用,进而提高维护健康与防治疾病的水平。因而,转化医学的研究模式,必须是多学科联合体的密切合作,医院向院前社区乡镇转化、成熟技术向产业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向效益民生转化、面向基层医教研产向人才培养转化。 手术治疗与传统疗法优势互补。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当今的中医学与西医学,能以互补互动向趋同方向发展,能为构建统一的新医药学奠基吗? 产生于西方工业文明基础上的西医学,曾在一段时期内,将诊疗目标侧重于病人之“病”,追求的是生物学指标,重技术重实证,强调必须可重复可复制。在还原论盛行的20世纪,这对医学进步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从长远来看,有本末倒置之嫌。而中医学的诊疗目标则侧重在病人之“人”,中医学作为整体系统医学有明确的内在标准,如“气脉常道”“积精全神”“阴平阳秘”等。在具体干预方法上,中医强调饮食有节、法于阴阳,倡导每个人主动参加到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和维护健康的全过程中去,做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与现代健康管理的观念同样不谋而合。 因此,我们在推动转化医学与运用网络医学作为调整改革的重点时,面对多因素、多变量、多组织器官复杂性现代难治病诊疗过程中,充分体悟还原论与系统论的思想精髓,中医学与西医学基础整合继而生发出新的创新创造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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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殷为中:匡调元为中医药学奋斗了60年
fqng1008 2019-11-23 18:10
2016年5月3日上午,笔者驱车去无锡寻访蛰居太湖之滨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匡调元。除了吃饭,交谈持续进行了7个小时。 1997年,匡老66岁退休。匡老成名较早,迄今共有学术著作300万字。最近两年,他在无锡郊区隐居不出,潜心重读《黄帝内经》,从中悟到了“神本论”才是《内经》的核心思想。 从古到今,公认中医学史上已有伤寒派等七大学派,匡老几十年之用心创造的 “人体体质学”实为第八个学派。如今,他根据对《黄帝内经》最新的研究成果,即将推出一本《太易心神学》,这是从本来就存在的一个理论的角度,诠释了中医学,并提出了崭新的观点。 一根针,一把草,很神奇 1951年,匡调元考上了上海医学院。匡老毕业后选择的专业是西医病理解剖学,就是按人身上组织结构的形态变化诊断疾病的专业。1959年,毛主席提出了西医要学中医,1960年,他在重庆医学院图书馆看到了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中医学概论》,里面有中医病因病机学。他看了很高兴,原来中医也有病理学!自此,他从头到尾自学了《中医学概论》及中医学院通用的第二版教材。 当时,匡调元经常下乡巡回医疗,亲眼看到,一根针,一把草,作用神奇,威力无穷。 1967年,他被派去搞“523”战备科研他率领了一个四川小分队,一直在农村走,寻找中草药制作“驱避剂”,如何要让解放军站岗4小时一班,不让蚊子叮咬! 1972年,匡调元回到了医学院,虽有满腹中医药学经纶,但不会看病,这可怎么办?于是正式提出要求到中医学院去进修。幸运的他走上了拜师学艺之路,跟重庆市六位名老中医学了一年。他一周六天住在医院,只有星期日才回到家中松口气。一年后,他回到西医学院,坚持每周五上午半天中医门诊,把学到的中医全都用上了。   几本书,一体系,创学派 对匡调元来说, 1980年前后是他学术生涯和从医经历的关键之时。当年,匡调元出版了《中医病理研究》一书,成为名噪一时的中西医结合的代表作。其间,《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医基础理论分卷》中的中医病因病机部分也由匡老协助任应秋教授编辑,不少内容还是由匡老执笔的。 1977年,匡老正式提出了“人体新系设想”,这是中西医如何结合的理论根据。1981年钱学森来信支持他:“你的人体新系设想,我很赞成。”对“人体体质学”,全国名老中医邓铁涛评论:“是派生的新学说,积十多年之探索已初具规模。”对由匡主编的十卷《中医病理研究丛书》,沪上中医名家裘沛然则赞誉道:“自隋朝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后,又一中医病理学巨著。” 此前, 1977年毛主席的保健医生岳美中派一助手过来,听了匡调元主讲的八节讲座,其中有“体质病理学研究”一章。中医体质病理研究,先后在301医院、协和医院开讲,结果下面轰动起来了。后来,天津市卫生局也请他去,安排了1000余人听讲。因此,在1979年召开的全国中医工作会议上岳美中说道:“据我所知,在全国西医学中医的人中,有五个人学得比较好的。其中有陆广莘匡调元。”这是事后全国中医名家陆广莘告诉他的。 四川省委在 1980年把匡老调到成都中医学院。可是,在为“人体体质学”申请自然科学基金时,第一关在基础部就没有获得通过,中医专家认为:中医只有体质,没有体质病理学;而西医专家则说:西方体质学说早已过时了,现在讲的是基因。受挫后,年过半百的匡调元准备出国。 在美国 WakeForest大学BowmanGray医学院,匡调元和两位美国博士协作,研究了白种人和黑种人的体质类型。其中一位是儿科医生,一位是美国研究舌头的组织学专家。经过三人协作组的验证:无论黑人、白人、黄种人等,都是六种体质类型:一种是正常质,五种是病理体质,这些都符合匡老提出的辨质标准。 幸调动, 建平台,向世界 匡老的治学之路,曲折而幸运。 他曾两次有机会调往北京中医研究院,直到 1986年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亲自对四川省副省长做了工作,又经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两位领导同意,1988年8月1日,57岁的匡老终于来到上海,埋头和全院18位专家协作进行了动物实验,证明了各型病理体质在机能、结构、代谢上的特异性。 2001年,匡老出版了《体质病理学和体质食疗学实验研究》一书。这就将历来只有“一个老头、三个指头”创新学派的传统,建立在现代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由此,人类六种体质类型的动物实验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做了出来。于是,荷兰、韩国、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纷纷请他去讲学,日本把他的第一版《中医病理研究》也翻译了过去。自1993年起,匡老又开始在龙华医院看专家门诊。他的理论多来自亲身的临床实践和实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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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fqng1008 2018-5-2 1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引导和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归口管理的中医药 团体 开展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医药团体 标准是中医药团体 在各自业务范围内, 为 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 , 协调相关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中医药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技术、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 “局标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中医药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医药团体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实施 备案 管理制度。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六条 中医药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本团体标准制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中医药团体应当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资质要求,择优遴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鼓励由多个单位组成协作组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第八条 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第九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的编写 应当 参照 GB/ 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制定中医药团体标准,应当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一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鼓励中医药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鼓励中医药团体联合制定中医药团体标准。 第三章 标准备案 第十二条 中医药团体应当对中医药团体标准向局标准管理部门立项备案和发布备案,并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附件 1-3)。局标准管理部门委托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中医药团体标准与各团体业务范围的协调一致性等提出立项备案意见,对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等提出发布备案意见。 第十三条 中医药团体应当在中医药团体标准备案平台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本团体基本信息及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等备案文件,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评议。 第十四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立项后,超过两年标准未发布的,自动撤销备案。如确需继续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中医药团体重新立项备案。 第四章 标准实施 第十五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中医药团体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六条 中医药团体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对实施满一年的团体标准,向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提交标准实施年度报告,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各团体提交的标准实施年度报告汇总评价后,报局标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中医药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的,局标准管理部门优先推荐国家有关奖励,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要求的,中医药团体可以向局标准管理部门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中医药团体应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复审结论报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五章 标准监督 第十九条 局标准管理部门定期对中医药团体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公开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暂停中医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条 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定期对中医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开展评价,并对外公开评价结果。 第二十一条 局标准管理部门对外公开举报、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在备案平台设立公众留言窗口,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备案的中医药团体标准予以撤销: (一)起草人或中医药团体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关规定的; (三)实施周期超过五年、未提交复审结论的 ; (四)中医药团体申请撤销备案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参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附件 1: 中医药 团体标准 立项备案 表 标准名称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立项团体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与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关系 已有的工作基础 附件清单 □标准草案 □标准大纲 中医药团体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局标准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医药 团体标准 发布备案 表 标准名称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发布团体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备案摘要 附件清单 □ 团体标准文本 □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 审查结论(附审查人员名单及意见) 中医药团体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局标准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医药团体标准备案信息汇总表 标准发布部门:(盖章) 序号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备案类型 (立项/发布) 立项备案编号 (仅发布备案填写) 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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