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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扬弃“政策法规”,大力弘扬“法规政策”——排名也分先后
热度 1 hillside 2012-9-23 09:37
政策法规是我们习见的词汇组合,其中隐含政策优先于法规之意。“政策法规”与“法规政策”(注:法规的简称在广义上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甚至规章)有着明显的差异与适用场合。 以国家而论,法制国家与法治国家都是我们所需要的。“法规”与“政策”反映了管理国家的两个不同手段,政策服从于法规,但政策又带有一定的灵活性、现实性。 在政府机构的实际运作中,由于政策带有强烈的现实性、时效性,仍然使用“政策法规”是可以理解的。比如,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http://www.scio.gov.cn )、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 )都仍然使用“政策法规”。 然而,也有一些政府机关改用了“法规政策”的表述,如农业部网站( http://www.moa.gov.cn/zwllm/zcfg )、民政部 (http://sy.mca.gov.cn/article/fgzc )等使用了“法规政策”。 我认为,即使在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法规政策”在使用范围与使用频率上将逐步增强。目前,相当数量的国家机关网站已将“政策”与“法规”栏目分开,我觉得这是一种值得推许的措施。 然而,在其它很多场合,将“政策法规”易名为“法规政策”是相宜的。如电视、广播、报刊等方面,还是应当逐步推广“法规政策”的表达,或者将“政策”与“法规”进行单独的介绍,这样才有助于彰显与强化法律法规的权威、体现以法治国的方略。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政策法规”进行简单打包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潮流、公众的期望。
个人分类: 语言文化杂谈|3126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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